标题:大比丘三千威仪二卷 内容: 小乘律·第1121部大比丘三千威仪二卷后汉安息国三藏安世高译僧佑云失译人名大比丘三千威仪卷上佛弟子者。 有二种。 一者在家。 二者出家。 在家者。 初受五戒为本。 遮三恶趣求人天福。 以未能永舍家眷属缘累故。 更加三戒助前五戒。 一日一夜。 种未来世永出因缘。 出家者。 行有始终上中下业下出家者。 先以十戒为本。 尽形受持。 虽舍家眷属因缘执作于俗人等。 是出家。 于具戒者。 故是在家。 是名下出家。 其中出家者。 次应舍执作缘务。 具受八万四千向道因缘。 虽舍作业缘务。 身口行意业。 未能具足清净。 心结犹存未得出要。 上及不足下比有余。 是名中出家。 上出家者。 根心猛利。 次应舍结使缠缚。 舍结使缠缚者。 要得禅定慧力。 得禅定慧力。 心得解脱。 得解脱者。 名净身口意业。 出于缘务烦恼之家。 永处闲静清凉之室。 是名上出家。 中出家者。 始受具戒。 沙门仪法未能周悉。 要须依止长宿有德行者。 是以优波离问佛。 成就几法尽令不依止耶。 佛答。 凡成就二十五法。 不依止广而言之。 二十五法取要言之。 但能知二部戒为本。 今但成就十法。 一者不知广利二部戒共议。 共议者。 当一篇中。 或同或异。 或僧戒中轻。 尼戒中重。 或尼戒中轻。 僧戒中重。 或前篇中有。 或后篇中无。 或戒本中有。 或余戒中无。 或余戒中无。 或余戒中有或戒本中无。 如是等戒不知分部。 是名不知戒。 二者。 不知是罪非罪。 或是佛法罪非世界罪。 或世界罪非佛法罪。 或亦佛法罪亦世界罪。 或非佛法罪非世界罪。 佛法罪非世界罪者。 制戒后长财离衣等是。 世界罪非佛法罪。 未制戒前杀盗等是。 亦佛法罪亦世界罪者。 制戒前制戒后犯淫欺戒等是。 或非佛法罪非世界罪。 制戒前杀草木等是。 若比丘触食夜食。 比丘失食宿。 观能作此三事。 若食此食。 是罪。 若可信人共食宿食。 是非罪。 如是等事不知。 是名不知是罪非罪。 三者。 不知轻不知重。 不知轻者。 如与戒。 沙弥一犯淫戒极惭愧。 死不更犯。 终身易位不受人请。 众中慨恻。 愿听我为比丘。 终身劝化作福。 如是人等。 现世虽不得道种。 将来世受罪轻微是名不知轻。 不知重者。 如掐树叶比丘。 迦葉佛时堕龙中。 至今受报未尽。 不知犯轻戒而罪重。 是名不知重。 四者。 不知有残无残罪。 如盗一人五钱后还主。 如杀旃陀罗等。 是不知无残罪中有残。 是名不知有残。 不知无残者。 如三十事中。 亲厚意中索好衣。 衣主还索。 若不还五钱以上。 犯波罗夷。 不知如是比丘中有残无残。 是名不知无残。 五者。 不知一制者。 有戒始终不开。 或有一因缘一开。 是名不知一制。 六者。 不知二制。 或有戒二三因缘合为一戒。 或有因缘二开乃至六开。 是名不知二制。 七者。 不知偏制。 是名净国不受食。 如事外国不洗大小行便。 如寒雪国听着复衣。 如是比不犯。 余国便犯。 是为不知偏制。 八者不知一切制。 如杀等无国不遮。 是名不知一切制。 九者。 不知布萨羯磨。 布萨者。 秦言净住义言长养比丘和合。 若作百一羯磨。 而不知和合。 是名不知布萨。 十者。 不知请岁羯磨。 请岁者。 求人出己之过。 若见闻疑语我。 若五人以上。 作百一羯磨。 广自恣要差二人。 所以二人者。 僧自恣竟自相向出罪。 不得求余人自恣。 余人僧不差故。 二三四人三语自恣。 一人心念口言。 若不知是者。 名不知请岁若成就十法不知上事者。 虽满五岁若过。 尽令依止宿长有德者。 若不依止。 日日犯突吉罗。 若知上下十法者。 若满五岁得离依止师。 离依止师已。 当学作师法。 满十岁当得度人。 若不知五法。 尽令不得度人。 五法者。 一者广利二部戒。 二者能决弟子疑罪。 三者弟子远方力能使弟子来。 四者能破弟子恶邪见。 及教诫勿使作恶。 五者若弟子病能好看视如父养子。 若有五法成就满十岁。 得与人作和上。 若不知事者。 终身不得度人。 度人者得突吉罗罪。 既离依止已得度人。 度人者当与徒众者。 应知聚众法。 众中无知法者。 百人千人不得一处住。 是以优波离问师。 云何比丘寓一处住如哑羊。 佛言。 若比丘不知四法。 一者不知说戒。 不知戒事者。 未知广利共议决定顺经。 二者不知说戒事。 十四日十五日宜广宜略。 四人以上行筹广说。 二人三人三说戒。 一人心念口言。 若说戒时有事难起。 始说戒序第二第三篇竟。 应作一白羯磨。 今有事起。 已说戒序竟。 余者僧常闻。 若僧问不知上事者。 是名不知说戒事。 三者不知羯磨。 应白一更白二。 应白二更白四。 非法别众。 非法者。 先羯磨后白。 有事人不现前。 设现前不语有此事便唱。 别众者。 应嘱授不嘱授。 有事人界外羯磨。 界内众僧亦尔。 结内界竟方结外界。 是非法别众。 或非法众聚一处。 或众和合布萨非法。 如是比。 是名不知会羯磨。 四者不知会坐。 说戒自恣时。 有客比丘来。 应更说不应更说。 应次第听不使次第听。 先比丘应出界。 而出客比丘或时客来少。 虽不应更说。 设客有重德。 若刚强能作斗乱事。 应更说而不说。 如是比是名不知会坐。 若众中不知上四法。 不得一处住。 应当请知法人来。 若请不能得。 应举众依他知法众住。 若不请不依他知法众住者。 举众得突吉罗罪。 已得离依止。 复得度人。 徒众使得次。 应净身口净衣食。 净身者。 洗大小便剪十指爪。 净口者。 嚼杨枝漱口刮舌。 若不洗大小便。 得突吉罗罪。 亦不得僧净坐。 具上坐及礼三宝。 设礼无福德。 若不嚼杨枝。 若食若服药若饮。 得三突吉罗罪。 若不净衣向聚落。 得突吉罗罪。 净食者。 非大僧触。 非是不可信人共食宿。 非是不净器者。 非不澡豆洗钵器。 不用木器及以内食。 亦不自种作及贩卖得。 如是等是净衣。 所以净衣者踞坐。 食者。 佛始成道食糜家女糜竟。 自念若有出家弟子者。 云何坐。 云何食。 观诸佛法。 皆着净衣。 偏踞坐食一坐食。 我弟子法亦如是。 所以着净衣者。 欲作限碍能防众戒故。 所以踞坐。 为净衣故。 亦反俗法。 亦为草坐食易故。 因踞坐不如法。 得九突吉罗罪。 一者脚前却。 二者阔脚。 三者摇动。 四者竖立。 五者交。 六者垂三衣覆足。 七翘。 八累脚。 九累髀。 尽皆犯突吉罗。 因不踞坐。 得三突吉罗罪。 所以坐受香者。 达波国有比丘住处。 妇女行香触比丘手。 因起欲心即时罢道。 师问所以。 即说因缘。 因是白佛。 佛即制戒。 若立受香者。 得突吉罗罪。 所以不得数数食一食者。 若作若乞及以荡器。 即妨半日之功。 亦长淫怒痴结。 复不异于俗人。 是以一食上。 虽知沙门仪法种种别异。 未论出家人所作业务。 业务者。 一者坐禅。 二者诵经法。 三者劝化众事。 若具足作三业者。 是应出家人法。 若不行者徒生徒死。 或有受苦之因。 若比丘成就是十法。 得度人授人具足戒。 成就威仪畏慎小罪。 多闻能持师所说法。 善诵二部律分别其义。 能教弟子增戒学增心学增慧学。 能除弟子疑亦能使人除其疑。 能治弟子病亦能使人治其病。 若弟子生恶邪见能教令舍亦能教人使令舍。 若弟子国土觉起能回其意亦能使人回之。 若满十岁。 若过十岁有成就十法。 应授人具足戒。 知重罪知轻罪。 知粗罪。 知有余罪。 知无余罪。 知有羯磨罪。 知无羯磨罪。 因缘。 满十岁。 若过十岁有成就五法。 应授人具足戒。 能教弟子增戒学增心学增慧学。 所行审谛系念在前有成就五法。 三法如上。 聪明辩才。 有成就五法。 戒成就。 定成就。 慧成就。 解脱成就。 解脱知见成就。 有成就五法。 自住戒教人住戒。 自住定教他住定。 自住慧教他住慧。 自住解脱教他住解脱。 自住解脱知见教他住解脱知见。 又成就五法。 成就无学戒众。 无学定众。 无学慧众。 无学解脱众。 无学解脱知见众。 又成就五法。 能教弟子增上戒。 增上梵行。 知犯不犯。 知悔过未悔过。 满十岁若过十岁。 应授人具足戒。 度沙弥为作依止亦如是。 上下比丘僧皆明听。 今日岁节四方皆会。 佛难得见。 法难得闻。 贤者会难。 岁节易竟。 今诸贤者。 自见若干生若干死。 已得生法中。 已得受戒。 已得闻法。 已得好行。 从前岁中至今所犯。 若贪淫若嗔恚若愚痴。 今日皆当说所犯罪过相。 忍愚痴不得匿藏。 所犯罪人于众人中。 因欺便为妄言。 堕不中止罪。 便轻戒自毁。 犯淫比丘字迦留多。 犯杀比丘字迦留。 犯盗比丘字迦留桓。 犯妄语比丘字迦桓。 皆在舍卫国中起室比丘字迦留。 在舍卫国中弄阴出精比丘字迦留多。 在罗阅只国中。 有比丘字迦留多将五百弟子在尼衍国中。 十三事中。 有三事不应忏。 何等三抱持匿地不应忏。 不真相助不应忏。 淫戏檀越妇女及青衣不应忏。 是为三不应忏。 其余十事皆应忏。 若犯过一日即悔。 应作三日忏。 若过三日不悔。 应作七日忏。 过七日不悔。 应作十五日忏。 若过十五日不悔。 应作三十日忏。 若过三十日不悔。 当更受戒。 不者非沙门。 若欲忏者。 当得二十人。 不满二十人。 不应忏(言过三十日更受戒者律无此文竟不知出何典)三十事皆应忏。 当满七人比丘少一人不应忏。 若犯一日即悔。 应作三日忏。 若过三日不悔。 应作七日忏。 若过七日不悔。 应作十五日忏。 若过十五日不悔。 应作三十日忏。 若过三十日不悔者。 当作九十日忏。 九十事皆应忏。 若犯过一日即悔。 应作三日忏。 过三日不悔。 应作七日忏。 过七日不悔。 应作十五日忏。 过十五日不悔。 应作三十日忏。 过三十日不悔。 应作九十日忏。 若忏当满四人。 有十事应作羯磨羯磨德。 一者久正戒。 二者名闻三者智慧四者方便。 五者能起功德。 六者有德。 七者当可比丘僧。 八者可檀越。 九者能致檀越。 十者当满十岁。 复有四事应行。 一者舍屋败。 二者无檀越。 三者饶蚊虻毒虫。 四者国君嫉妒道。 复有四事应行。 一者塔使。 二者比丘僧使。 三者三师使。 四者学尽三师所知。 应从师求尽至明者。 所有四事到他国不着袈裟无罪。 一者无塔寺。 二者无比丘僧。 三者有盗贼。 四者国君不乐道。 有七事不应止。 一者闹门间。 二者屠杀处。 三者祠祀处。 四者桥下。 五者桥头。 六者四徼道。 七者空闲处。 此七处恶鬼所止处。 卧起欲出户有五事。 一者起下床。 不得使床有声。 二者着履先当抖擞。 三者正住着法衣。 四者欲开户先三弹指。 不得使户有声。 五者户中有佛像不得背出。 当还向户而出。 出不得住与人言。 澡嗽有五事。 一者不得蹲。 二者不得向佛塔亦莫背。 三者不得向和上阿阇梨诸师亦莫背。 四者不得于渎上若净地。 五者不得中与人共语。 亦莫受人礼。 用杨枝有五事。 一者断当如度。 二者破当如法。 三者嚼头不得过三分。 四者疏齿当中三啮。 五者当汁澡自用。 刮舌有五事。 一者不得过三返。 二者舌上血出当止。 三者不得大振手污僧伽梨若足。 四者弃杨枝莫当人道。 五者常当着屏处。 取袈裟着时有五事。 一者手搔身不得便着当更澡手。 二者手未澡不得便持袈裟。 三者袈裟不得从上牵下。 当以右手逆排左手从下受。 四者以下持袈裟。 当先抖擞之乃申着。 五者不得从前掉着臂上。 复有五事。 一者当先到等。 不得令下着地。 二者当下两头。 不得令着足。 三者着袈裟不得正向佛塔亦莫背。 四者不得向上坐若三师亦莫背五者襞袈裟。 不得以口衔。 亦不得以两手奋。 绕塔有五事。 一者低头视地。 二者不得蹈虫。 三者不得左右顾视。 四者不得唾塔前地上。 五者不得中住与人语。 当念有五事。 一者当念佛功德。 二者当念佛经戒。 三者当念佛智慧。 四者当念佛恩大难报。 五者当念佛精进乃至泥洹。 复有五事。 一者当念比丘僧。 二者当念师恩。 三者当念父母恩。 四者当念同学恩。 五者当念一切人皆使解脱离一切苦。 复有五事。 一者当自念学慧。 二者当念除三毒。 三者当念求要道。 四者视塔上草生。 念以手去之不得捉拔。 五者见有不净即分除。 复有五事。 一者天雨当脱履塔下乃上礼佛。 二者已当从次第坐依大小坐当问讯。 三者僧有众事。 若使行即当行。 四者欲出行。 当有所报师令知。 五者闻揵槌声即当出会。 暮入户有五事。 一者欲入当住。 三弹指入不得使户有声。 二者履污泥当于外脱去。 三者当如法解袈裟着常处。 四者当取履拭持着屏处。 五者已当澡洗却住随意所愿。 欲上床有五事。 一者当徐却踞床。 二者不得匍匐上。 三者不得使床有声。 四者不得大拂拭床席使有声。 五者洗足未燥当拭之。 在床上有五事。 一者不得大欠。 二者不得吒喷(普寸)喈。 三者不得叹息思念世间事。 四者不得倚壁卧。 五者欲起坐当以时。 若意走不定。 当自责本即起。 经行有五事。 一者当于闲处。 二者当于户前。 三者当于讲堂前。 四者当于塔下。 五者当于阁下。 复有五事。 一者不得于阁上坐。 二者不得持杖寺中行。 三者不得卧诵经。 四者不得着屐。 五者不得大举足蹈地使有声。 卧有五事。 一者当头首向佛。 二者不得卧视佛。 三者不得双申两足。 四者不得向壁卧。 亦不得伏卧。 五者不得竖两膝更上下足。 要当枕手捡两足累两膝。 夜起读经有五事。 一者不得念我经戒利。 余人不如我。 二者设不利。 不得言我经戒不利。 正为某比丘事故乱我意。 三者不得坐念人恶。 四者设明日欲问所疑。 不得说余。 直当说不解者所知而已。 五者不得念言。 当持是经中语以行问人使穷。 但有是念非贤者法。 在寺中有五事。 一者不得持舍后履上塔上。 二者不得逆塔行。 三者不得背佛出门户。 四者不得唾塔上。 五者不得行塔栏木坐上。 复有五事。 一者不得取非物着非处。 二者舍后还不得过用摩摩德水澡手。 三者不得妄用众家手巾。 四者不得于众家井上澡足。 五者不得妄取众家一切人物。 有所取当报主复有五事。 一者不得与白衣共调譺相骂。 二者与人共语不得颔头。 三者不得于上座床上坐。 四者不得于上座前踞。 五者不得与和上阿阇梨并坐。 复有五事。 一者不得上树。 二者不得持梨掷与人。 三者不得持水洒人。 四者水中有虫不得饮若洗。 五者人骂比丘。 比丘不得报。 复有五事。 一者不得嗔恚挝骂畜生。 二者不得恶口骂人作畜生。 三者不得坐卧令使有画床上。 四者不得花香脂粉自着身上。 五者不得歌咏作唱伎。 若有音乐不得观听。 饭时有五事。 一者比丘以饭不得言。 我知何时当死。 但复自饱饭来。 二者比丘饭已。 饱人复持饭来与。 比丘不得受。 三者比丘饭有余。 不得持掷人。 亦不得以掷草上。 四者饭有余当持泻净地。 五者人有少所余请比丘去饭不应住行应请饭。 复有十事。 一者住当弹指直入。 二者当视席坐。 三者席下有钱刀果蓏不应坐。 四者若兵器衣物在坐下。 若承尘土不得坐上。 五者若金银好漆器在前。 不得把持形相。 六者不得数顾视檀越家妇女。 七者当如法坐。 八者未食不得为人说法。 九者不得饭上有所求索。 十者饭未饱不得语。 不应作礼有五事。 一者至舍后还。 不得中道为人作礼。 亦莫受人礼。 二者上座卧不得为作礼。 亦莫受人礼。 三者上座澡嗽口。 不得为作礼。 自嗽口亦莫受人礼。 四者上座收槃未竟。 不得为作礼。 自前槃未收亦莫受人礼。 五者上座饭。 不得为作礼。 自饭亦莫受人礼。 不应作礼。 有五事。 一者若读经若持经。 不应为上座作礼。 二者上座在下处。 自在高处。 不应作礼。 三者上座在前若已去。 不应从后作礼。 四者不得座上为上座作礼。 五者不得着帽为佛作礼。 若三师比丘僧上座。 其罪重比丘着泥洹僧有五事。 一者不得到持下着上。 二者当使四边等。 三者襞头当近左面。 四者结带当于右面。 五者带当三绕。 不得垂两头。 露着泥洹僧。 有十事。 一者上无僧迦支不得着袈裟。 二者不得持上塔佛像前。 三者不得持入讲堂中。 四者不得持三师前住。 五者不得上座共说经。 六者不得持与上座共并坐。 七者不得持至摩波利床上坐。 八者不得持入上座室中。 九者不得持入食堂中若僧前。 十者上无僧迦支。 不应出门下楼三尺。 着三法衣有五事。 一者着泥洹僧上无中尼卫。 不得着安陀会。 二者着中尼卫上无安陀会。 不得着郁多罗僧。 三者着安陀会上。 无郁多罗僧。 不得着僧伽梨。 四者三衣当令中外等。 五者不得过三色。 如法行步。 是为道法。 持钵有五事。 一者当令带坚。 二者当着左腋下。 三者行时当使外向。 四者不得使下扈相近。 五者饭已持钵当还使自向。 澡钵有五事。 一者当用澡豆若皂荚。 二者不得于净地。 三者不得向塔比丘僧若三师。 四者不得跳掷弃水。 五者不得以污巾拭中外。 各当有常巾。 手摩燥为善。 急欲出会时。 当着日中使燥向火。 持户钥有五事。 一者欲出时常当先所披贯臂着指。 二者欲闭户不得并持钥。 牵大户当谛视。 三者欲开户。 不得并持钥大排户。 当徐脱之。 四者着常处取持自近。 五者至七日当拭去鉎持。 复有五事。 一者不得与女人连席坐。 二者若贤明医师不得从问诸药诸事。 三者不得与世人诤语。 四者母人与比丘对坐。 不得妄说不急事。 五者设见因缘不可意。 即当起去。 行至人家读经有五事。 一者当四人俱。 二者往当随次如法坐。 三者当视因缘。 可读经不。 不可读经不。 四者若坐席人不欲闻经。 当退止。 五者若座中有醉者。 恶言形相经者不应复读。 比丘至郡国县长吏。 有三事应往。 一者为三师事故。 二者为病死亡。 来呼比丘读经故。 三者请比丘饭故。 有七事不应往。 一者不得妄往候事。 二者不得事事往到。 三者不得强往从请事。 四者设往不得为说诸药事。 五者若呼比丘。 问世间事。 若难异经。 六者呼比丘教相星宿视岁善恶。 七者比国起兵。 欲呼比丘宜军事。 如贤者不应往。 上高座读经有五事。 一者当先礼佛。 二者当礼经法上座。 三者当先一足蹑阿僧提上正住坐。 四者当还向上座。 五者先手安座乃却坐已。 坐有五事。 一者当正法衣安坐。 二者犍捶声绝当先赞偈呗。 三者当随因缘读。 四者若有不可意人。 不得于座上嗔恚。 五者若有持物施者。 当排下着前。 不应说经有五事。 一者人不敬三师。 二者人犯戒。 三者诽谤佛道。 四者比丘问经不如法。 五者不应为白衣说比丘戒经。 得罪。 复有五事。 一者相牵连臂。 二者同小床。 三者人知少所经。 欲来难比丘。 四者说经人不听。 五者人病酒。 皆不应为说法。 欲坐禅复有五事。 一者当随时。 二者当得安床。 三者当得端坐。 四者当得闲处。 五者当得善知识。 复有五事。 一者当得好善檀越。 二者当有善意。 三者当有善药。 四者当能服药。 五者当得助尔乃得猗。 随时者。 谓四时。 安床者。 谓绳床。 软座者。 谓毛坐。 闲处者。 谓山中树下。 亦谓私寺中不与人共。 善知识者。 谓同居。 善檀越者。 谓令人无所求。 善意者。 谓能观善。 善药者。 谓能伏意。 能服药者。 谓不念万物。 善助者。 谓禅带。 禅带有五事。 一者当广一尺。 二者当长八尺。 三者当头有钩。 四者当三重。 五者不得用生草。 亦不得用金钩。 有五事不应用坐。 一者众坐时。 二者入城时。 三者九十日竟时。 四者与三师同处为恭敬。 五者至白衣家若客舍皆不应独自一室中安隐时得用作私匿。 有五事。 一者当用熟韦。 二者当如法作。 三者不过再重。 四者不得丝缀之。 五者着当如法。 不得使湿着。 有五事。 一者不得着礼佛。 二者不得着入众坐。 三者不得着上佛塔上。 四者不得着经行。 五者天雨不得着自得分卫。 复有五事。 一者不得着入三师室。 二者不得持问经。 三者不得着持为和上阿阇梨作礼。 四者不得着为众僧作礼。 五者日暮不得用洗。 有五事应相入室。 一者问讯。 二者病瘦往瞻视。 三者问经。 四者有所借。 五者众人使往呼住有五事。 一者当于外弹指。 二者入当脱帽。 三者当作礼。 四者当正住人教坐乃坐。 五者不得忘持入经。 问经有五事。 一者当如法下床问。 二者不得共坐问。 三者有不解直当问。 四者不得持意念外因缘。 五者设解头面着地作礼反向。 出户复有五事。 一者不得教买某来我欲饭之。 二者不得持果蓏与沙弥。 汝持授我我欲食之。 三者不得调譺卧人床上。 四者不得唾人净地。 五者人如法呵之。 不得怒去。 是为恭敬。 和上当有十五德。 一者当知戒。 二者当持戒。 三者当不犯戒。 四者当知经。 五者当自守。 六者当教经。 七者当教诫。 八者当教习意。 九者当教稍稍受。 十者当教法则。 十一者当自有隐德。 十二者能致檀越。 十三者不得有独匿心。 十四者人持物来。 当言皆为众人物。 十五者占视病瘦。 当令差。 复有十五事。 一者有弟子当能衣食。 二者当能经纪。 三者当能解经令知义。 四者有深经好语。 皆悉当教弟子。 五者有所问当能报语。 六者当能分别。 为说三恶道罪。 七者当能教黠慧如我胜我。 八者当教持戒分别知所行。 九者当教晓戒随说。 十者当审弟子意节度与。 阿阇梨当有五德。 一者当有四阿含。 二者当有戒具德。 三者当有慧德。 四者当有大德。 五者当自守。 复有五事。 一者作师当自持戒。 二者设弟子衣被破败当能给与。 三者弟子病瘦。 当能瞻视。 四者当致布施。 分别为说罪福。 五者十岁应作和上。 所知当具悉。 复有五事。 一者当教学慧。 二者当教多诵经。 三者当教能解经。 四者当教深经。 五者当教莫与人诤经。 复有五事。 一者当教诫。 二者当教稍稍受。 三者当教知戒。 四者当教持戒。 五者当教。 随和上。 十岁尽所知事。 事师有五事。 一者当畏敬师。 二者。 当随师教诫。 三者当随顺师意。 四者当识师语。 五者不得违师教。 复有五事。 一者朝暮往问讯安否。 二者往当着袈裟脱帽。 三者往至户前当三弹指。 不得纵横入。 四者当头面着地作礼。 前长跪问消息。 五者若师言贤者某人来。 说卿所作不如法。 汝自知犯过不。 设有即当悔过。 言某实愚痴。 若无有不得还语。 师教去即起作礼。 还向出户。 复有五事。 一者当为师取宾揵澡槃。 出净洗着水持还。 二者当拂拭床席次襞被杭。 三者当为师襞袈裟着常处。 四者自却住。 师教坐不得便坐。 师三言坐。 乃应坐。 若问卿经利不。 若不教诵不应便诵。 五者若自问经戒。 视时可问不应问。 复有五事。 当报。 一者沐浴剃头。 二者澡洗。 三者出行。 若近读。 四者若作众事。 五者病瘦服药。 有弟子事师二十事。 若比丘作法衣服。 有五事。 一者当头面着地作礼。 二者当如事说。 某到。 某今持作。 某白如是。 三者师默然不报。 当起作礼去。 四者若听使作。 当如法受教。 五者师若言是未可作。 某使广若干长若干。 当随师教不得违。 复有五事。 一者三衣不具。 急当具足。 二者已具不复多作。 三者法衣破败应当作。 四者衣未极败不应作。 五者作法衣当如度。 得作三色青黄木兰。 是为衣服。 染法衣有五事。 一者当用净器。 二者当屏处。 三者当令竿坚。 四者不得离去。 五者当数持视。 着法衣有五事。 一者至檀越家。 不得开胸前入门。 二者不得以法衣挂肘入。 三者不得摸法衣入门。 四者不得担法衣入门。 五者不得左右顾视。 行到时着法衣。 有五事。 一者道中见三师。 当出右肩。 二者覆两肩。 当从喉下出右手。 三者覆两肩。 得从下出右手。 四者行泥中。 得持一手敛衣。 五者还入户恐污衣。 得两手敛衣。 不应着僧伽梨。 有三事。 一者作塔事。 二者作招提僧事。 三者作比丘僧事。 复有十事。 一者补未讫。 二者浣未燥。 三者沙弥持钥出未入。 四者大风。 五者雨堕。 六者大水。 七者大火。 八者县官。 九者盗贼。 十者与女人事。 复有五事。 一者泥湿。 二者霜露。 三者大阴。 四者入出。 五者远行。 曝法衣有五事。 一者风起不得曝。 二者六日当还一曝。 三者不得当人径。 四者不得太久。 五者不得即襞。 且当尽起。 浣法衣有五事。 一者不得持足蹋。 二者不得两手着擩。 三者不得两手捉提。 四者不得持衣披戏人。 五者不得襞着席下居。 复有五事。 一者着净巾上。 二者欲襞持入。 当从人受。 三者持入当着常处。 四者不得持余衣着上。 五者不得襞法衣卧上。 复有五事。 一者不得无三法衣入众僧坐。 二者法衣不具。 不得入寺中止。 三者至舍后未净手不得着衣。 四者至舍后未用水不得上塔。 五者至舍后。 当脱袈裟僧迦支。 沐浴剃头报有五事。 一者从十五日至十五日报。 具沐浴剃头应报。 二者澡洗当报。 三者除手足爪应报。 四者自知常。 若小小不应报。 五者自知不应时。 皆不应报。 欲出行报有五事。 一者当头面作礼。 二者当正住如事说。 三者已可当礼。 四者若师可止不得违。 五者。 欲还入室读经。 入浴室有二十五事。 一者当低头入。 不得上向。 二者当随次踞。 勿当日前。 三者不得读经狂语。 四者日达嚫。 不得以水洗。 五者不得取日水用。 六者不得持水浇火。 七者不得呵火多少。 八者不得多用人水。 九者不得于中浣手巾衣。 十者浴已即出去十一者和上阿阇梨在中不得入。 十二者三师浴。 当入回之。 十三者三师浴。 当持衣住外待。 十四者已出易衣。 当取浴布浣之。 十五者自入浴当报。 十六者入当着麻油。 十七者当用土。 十八者用澡豆。 十九者当用灰。 二十者当用汤已乃用水。 二十一者当多少诵经二十二者当持水澡浴处。 二十三者不得住上座前二十四者设无日当达嚫礼越主二十五者出。 不得当风住急入室。 入温室有二十五事。 一者当随次坐。 二者各自读经。 三者当思惟念道。 四者不得妄起至上座前。 五者不得与下座共说世事。 六者闻揵槌声当先礼佛。 七者当礼比丘僧。 八者不得至上座处坐。 九者不得左右顾视语。 十者不得唾污净地。 十一者不得呵叱下座。 十二者不得呵人火。 十三者不得数起出入。 十四者行不得使足有声。 十五者出当牵户反闭之。 十六者设户已闭当弹指。 十七者不得大排户使有声。 十八者已弹指安心读经。 十九者。 自读经不得中语。 二十者人读经不得妄语。 二十一者读经未竟。 不得数起使床有声乱人意。 二十二者读经未竟。 不得先去卧。 二十三者达嚫未已。 不得便开户去。 二十四者当礼佛。 二十五者当礼上座。 入堂室有五事。 一者当礼上坐。 二者不得解袈裟着上座前舍起。 三者不得大声。 四者不得聚语笑。 五者上座说经。 当一意听。 复有五事。 一者人说经时有是非不得中断人语。 二者已竟徐起问疑。 三者不得诤经以恶意相向。 四者不得嗔恚卧人坐上。 五者当思惟自责。 对问经。 有三事应问。 三事不应问。 一者人身安隐应问。 二者人欢喜时应问。 三者人自说经随时因缘应问。 人身不安隐不应问。 若不欢喜不应问。 人说他事不应问。 大比丘三千威仪卷下十二头陀者。 一者不受人请。 日行乞食。 亦不受比丘僧一饭食分钱财。 二者止宿山上。 不宿人舍郡县聚落。 三者不得从人乞衣被。 人与衣被亦不受。 但取丘冢间死人所弃衣。 补治衣之。 四者止宿野田中树下。 五者一日一食一名僧迦僧泥。 六者昼夜不卧。 但坐睡来起经行。 一名僧泥沙者伛。 七者有三领衣。 无有余衣。 亦不卧被中。 八者在冢间。 不在佛寺中。 亦不在人间。 目视死人骸骨。 坐禅求道。 九者但欲独处不欲见人。 亦不欲与人共卧。 十者先食果蓏。 却食饭食已。 不得复食果。 十一者但欲露卧。 不在树下屋宿。 十二者不食肉亦不食醍醐。 麻油不涂身。 持锡杖有二十五事。 一者为地虫故。 二者为年老故。 三者为分卫故。 四者出入见佛像。 不得使头有声。 五者不得持杖入众。 六者日中后不得复持杖出。 七者不得担着肩上。 八者不得横着肩上以手悬两头。 九者不得手掉前却。 十者不得持杖至舍后。 十一者三师已持杖出。 不得复持杖随出。 十二者若四人共行。 一人以持杖出。 不得复持杖随后。 十三者至檀越家。 应杖不得离身。 十四者至人门时当三欬嗽不出。 应当便去至余处。 十五者设人出。 应当杖着左肘挟之。 十六者杖在室中。 不得使着地。 十七者当持自近卧床。 十八者当取拭之。 十九者不得使头有生。 二十者欲持杖出。 当从沙弥受若白衣受。 二十一者至病瘦家宿。 应得暮杖二十二者远送过去。 当得暮杖。 二十三者远请行宿。 应得暮杖。 二十四者行阿其云。 应得暮杖。 二十五者常当以自近。 不得指人若画地作字。 至优婆塞家。 有五事应往。 一者为僧使。 二者分卫。 三者阿其云。 四者请饭。 五者疾病死亡。 其余一切皆不应往。 比丘为优婆夷说经。 有五事。 一者优婆夷抱小儿来问经。 不应持淫意向说。 二者设淫意起。 不得前取小儿摩弄。 三者不得牵坐着边。 四者优婆夷使比丘说麻油术经。 当令男子持杨枝与比丘。 当持男子手中杨枝者善不应说。 五者若优婆塞。 与优婆夷俱来问经。 若优婆塞先去比丘亦应出。 不者非法。 新至比丘有十德。 一者礼佛已。 当却住问摩摩德姓字。 比丘僧几人日持为姓字。 二者上座当礼下座问讯。 三者不得问所止处。 四者人与比丘床席卧具。 不得呵好丑。 五者当求依止阿阇梨。 六者当亦供养。 七者不得呵经。 八者不得自在出入。 九者欲扫塔上当报摩波梨。 十者欲出去有卧具当寄主人。 复有五事一者当忧众事。 二者不得妄用。 寺中净水。 三者不得妄至人户。 四者不得逆行。 五者不得踰越寺中杖木上。 当以十事待新至比丘。 一者当避与房。 二者当给所须。 三者当朝暮往问讯。 四者当语国土习俗。 五者当教避讳。 六者当语乞丐处。 七者当语僧教令。 八者当语其可食。 九者当语县官禁忌。 十者当语贼盗。 某许可逃。 某许不可逃。 新至比丘。 欲到贤者所自归持作依止阿阇梨。 当先自说言。 今我为某远离三师。 各去是若干里。 今某独来在此。 本意欲学。 连遇国君不安故。 来到是今自归贤者。 当为我作依止阿阇梨贤者用某自归故。 受某甲为弟子。 当与某甲共止作弟子当依某甲与共居。 为某甲弟子。 贤者当用法故。 当为某甲作阿阇梨师。 已头面作礼因言。 阿阇梨。 为用三尊故。 已受某甲为师作。 当教某甲所行出入法若有强共某诤某。 阿阇梨当有某甲作弟子。 若阿阇梨若某。 欲去止俱得自在。 设某去后。 复从彼面来还。 阿阇梨故当受某为弟子。 如是说至三。 师当言报贤者某听今我所说。 令卿得道常当行。 如佛语当护戒。 当忍辱当精进。 当一心念道当念慧。 当止身口意灭毒。 当为三法事。 已作佛弟子。 不得念行世间事。 能如法行者。 会当得道度世耳。 说竟。 起作礼持头面着师足去。 还取衣钵往上师从受衣。 若比丘受衣钵三衣。 阿阇梨比丘当自说亡失。 若水火盗贼坏败因缘。 比丘先自归言。 明贤者。 慧行净戒是某三师为某。 如是便三说本因缘已。 三说便上。 若钵若衣受阿阇梨。 便说教诫。 某贤者听人有六情。 当护当念清净。 虽世间净洁。 不能到清净行慧者道。 当护内外清净。 不垢不漏内外相应。 是为能致清净道者。 是故当依当摄当护。 是为钵事依者。 当言数持视数着以时浣。 比丘譬如贤者。 亦世间处身。 乐沐浴薰香衣服卧具。 宁欲令身不安隐意不安隐。 所有可意有破服。 不设具坚安隐。 亦不能致清净慧者道中。 若漏湿为虫所食腐。 譬身若一处腐烂。 从是不安隐。 不致慧者道。 譬身若一处。 为虫所食疮。 若痛若痒。 从是不安隐。 不致慧者道。 从上至竟依护内外洗净。 是为除贪亦少欲。 使致贤者清净。 是为依事。 依止阿阇梨教弟子。 有十五事。 一者比丘僧会时。 当教如法视上下。 二者比丘僧有令语使莫犯。 三者当教随顺僧上下。 四者当教令恭敬。 五者当语国土方俗忌讳。 所可食饭应尔不应尔。 六者当语丐处。 某处可往。 某许不可往。 七者若有贼盗。 某处可逃。 某处不可逃。 八者病瘦当占视之。 九者衣被破坏当给与。 十者若有去住不得留难。 十一者当相视人意。 十二者当随方便所住。 十三者来有问当答让。 十四者欲浇洒地常当谦让。 十五者有过不得言我不复与卿语。 是为依止阿阇梨法。 弟子依止阿阇梨。 有五事。 一者当数往。 二者往至户当三弹指。 三者入当头面礼。 四者长跪问消息。 五者去当还出户。 复有五事。 一者旦夕往问讯。 二者师呼即着袈裟往。 应不得单身着屐入。 三者当扫地具澡水拂拭床席。 四者若自有所作。 若出入行止当报。 五者往受经问解得不得。 不应有恐意。 是为五事。 自依止阿阇梨法。 贤者比丘不应畜七种药。 一者辟谷药。 二者消谷药三者吐下药。 四者强中药。 五者服食药。 六者毒药。 七者兵疮药。 无有病一切不应服药。 亦不得与他人使服。 堕罪。 比丘欲起沙弥法。 有五事。 一者当知四阿含。 二者当知戒。 三者当知经。 四者当知有慧。 五者当有德。 复有五事。 一者当持戒。 二者当不犯戒。 三者当能解经。 四者当忍辱。 五者当自守一切。 具有是行者。 乃可举沙弥。 不悉知不应起沙弥比丘有沙弥。 当教行五事。 一者沙弥作众事未竟。 不得呼使。 二者不得令沙弥求贤者长短。 三者不得信沙弥语。 四者不得于众中大声骂沙弥。 五者不得独使令当给众事。 有三事不应与沙弥共居。 一者爱端正好。 二者见之欲嗔。 三者疾病。 有三事应逐去。 一者言犯戒无罪。 二者言无佛法僧。 三者行向人说和上阿阇梨善恶若欲远行。 持沙弥寄人。 有五事。 一者先问沙弥某可汝意不。 二者汝承事主能可人意不。 三者设呵骂汝不得言非我阿阇梨骂我为非。 四者承事主如视我。 五者如法教汝不得舍去。 持沙弥至主许寄时。 有五事。 一者当教头面礼。 二者教自归。 三者当言卿视。 我沙弥如卿沙弥。 四者我从彼来还。 自当归我。 五者若我无常长属卿。 受人寄沙弥。 有五事。 一者当教读经二者教莫犯戒。 三者当教随众上下。 四者当教行步法则。 五者教恭敬众人。 比丘僧饭时。 有五事。 一者上座未坐不得先坐。 二者上座未受案不得先受。 三者上座未饭不得先饭。 四者上座饭未讫不得先止。 五者上座未起不得先起。 受案有五事。 一者当持手巾并受。 二者当决阔尺六。 三者当持手巾连案若机足。 四者当却膝。 五者两肘不得离膝。 复有五事。 一者已受莫离。 二者不得狂左右顾视。 三者已离当从上座受。 四者设人不应不得食。 五者若人宿与不相便。 可当自作方便。 若自呼人。 复有五事。 一者左右手不得有所携持。 二者不得大呼有所求索。 三者授人钵当视上下相前人。 四者授钵当右手抚上。 五者当护所受。 复有五事。 一者人来授物。 手近当更澡手。 二者不得持上着钵中。 三者若见不可意不应食。 亦不得使左右人知。 四者食中不得唾上座前。 五者不应饭而饭之。 堕罪。 复有五事。 一者不得以手摩抆面目。 二者左手已污。 不得近右手。 三者若手已污不得获钵水。 四者不得已污手正袈裟。 五者不得持手巾拭腻手。 复有五事。 一者前杯着设横当正之不正者不得食。 二者食具已堕不应复食。 三者若人来有所益。 常当以指堕柱之。 四者不见来时不应食。 五者饭食在前不得尝味。 复有五事。 一者饭时不得于坐上失风。 二者饭未已不得中唾前地。 三者急欲唾唾履下。 四者已澡手不得复持履。 五者已持履自知手污。 不取拭者不得以持袈裟右饭食四十条事。 饭食上澡漱。 有五事。 一者不得挼手杯上。 二者不得手指挑撩口中。 三者不得涕鼻大唾钵中。 四者漱口不得令有饭吐钵中。 五者不得大奋手污溅左右人。 复有五事。 一者持手巾不得教软。 当先熟历手。 二者不得奋湿取燥。 三者不得以手拭面目鼻口。 四者不得言我自有不取持去。 五者当如法用之。 复有五事。 一者以拭手燥即当藏弃膝上巾。 二者已即当正袈裟。 不得罗左右人。 三者下座澡未已。 不得呵令使来。 四者日达嚫不得乱语。 五者达嚫未竟不得妄起。 复有五事。 一者若上座为檀越说经。 当正坐听。 二者若急欲去作众事。 当过白摩波利。 三者急欲东西使。 当语下坐人。 四者若得钱分即当捡藏之。 五者若有所还若欲寄人。 不得以足推徙。 亦不得遥掷与。 饭上有十事。 左右顾视无不有罪。 一者当视上座受案未。 二者当视上座前具未。 三者视下座亦尔。 四者人皆饭。 当复视之上座前少。 何等有尽者。 为呼益。 五者视下座亦尔。 六者饭未已。 当复中止视。 上座欲得何等。 七者视下座亦尔。 八者当视上座已未设自先已。 以手持前所有不得坐视人。 九者视下座亦尔。 十者不得先取案。 当排之当持待人。 比丘持宾揵澡槃。 有二十五事。 一者手不净不得擭上饰手。 二者手不净。 不得擭上盖。 三者手不净。 不得擭前口。 四者手不净。 不得使益水。 五者手不净。 不得擭前颈。 六者当从下捧腹。 七者水少但当小洗手使净。 八者当出益水还入善浇。 九者欲益澡水当先浇水三洗令净。 十者欲着水。 当三倒易水满持入。 十一者欲持入不得当道住。 十二者安着屏处。 十三者下常当使有枝。 十四者安正上盖。 十五者当宿盛水令满。 十六者持澡槃不得曳有声。 十七者不得使上边污。 十八者不得使中有饭。 十九者弃不净水。 二十者弃水不得远手徐徐泻之。 二十一者澡槃当先澡内外使澡净。 二十二者持澡槃手不净。 不得中止持漱口。 二十三者持澡槃手污。 不得擭宾揵上拭若口。 二十四者不得取窖下水用澡宾揵。 二十五者中外各当三更水澡乃得持入。 欲持宾揵着槃中。 不得大投使有声。 当用手巾有五事。 一者当拭上下头。 二者当用一头拭手。 以一头拭面目。 三者不得持拭鼻。 四者以用拭腻污当即浣之。 五者不得拭身体。 若澡浴各当自有巾。 若着僧伽梨时。 持手巾有五事。 一者不得使巾头垂见。 二者不得持白巾。 三者当败色令黑。 四者不得拭面。 五者饭当用覆膝上。 饭已当下去。 设不去若有来作。 礼若起去先取襞去之比丘僧有七人。 不应作摩波利及直日。 一者年老不任事。 二者病疹疮不净洁。 三者久病羸极。 四者众人共使养病。 五者上座日。 六者摩摩德。 七者直岁是。 七人皆不应作。 若有强揵如反。 不欲作者不应诃问。 自是后世珍宝藏也。 作钵泥僧摩波利。 当行百六十德。 作直月。 当行六十德。 作直日。 当行十德。 作摩摩德。 当行三十德。 作直岁。 当行十德此上五人如上行者。 久会至无为度世道矣。 钵泥僧摩波利。 有十五德。 一者用佛故。 二者用法故。 三者用比丘僧故。 四者当惜众物。 五者当惜招提僧物。 六者当惜比丘僧物。 七者当知佛事。 八者当知招提僧事。 九者当知比丘僧事。 十者不得持塔物着招提僧物中。 十一者不得持塔物着比丘僧物中。 十二者不得持招提僧物着塔物中。 十三者不得持招提僧物着比丘僧物中。 十四者不得持比丘僧物着塔物中。 十五者不得持比丘僧物着招提僧物中复有十五德。 一者欲有所作。 当白报众人。 二者不得割夺众物独匿自入。 三者不得持众人物私意饶益亲厚。 四者不得断取众家物以匿施用作名字。 五者当数护理众家卧具。 六者若有病痛当占视随所思持与之。 七者当恭敬瞻视比丘僧。 八者为比丘僧作饭食当令净洁。 九者当随婆罗门意。 十者譬如事鬼神无有异。 十一者不得自嗔喜。 十二者欲行清净不得露身于窖下作事。 十三者日暮常当自起按行门户。 视诸比丘户皆闭。 不设见异人。 不得即呵问言。 卿为是沙门。 许当复待明日。 十四者不得扫寒着热。 十五者不得扫热着寒。 是为十五事。 营事维那。 饭时于堂中当行。 二十五德。 一者已布空案。 当自身行遍视下竟皆遍净不。 二者不得先布空案。 三者上座已有应分饭。 四者一切有所分布。 皆当至沙弥若白衣受五者三师在中不得持增益。 六者作分上下当使平等。 七者分饭自当更手令平。 八者欲分羹当三回杓乃斟。 九者令汁滓调。 十者不得即以釜中羹着人钵中。 皆当先更分着器中。 十一者所有分不得于上语笑。 十二者不得遥大呼言取某来。 十三者众中有不食羹者。 为取所便与之。 十四者若众中有不相便可者。 不得即于坐中呵骂。 十五者急当念养病。 十六者饭时人持物来。 当即分布尽之。 不得言当遗后日。 十七者急先益羹。 十八者急当益中饭尽。 十九者不得中止踞视僧。 二十者不得远离僧于前舍出。 二十一者皆已饭。 当自视中所不具者。 复视多少益。 二十二者不得住大呼从人捡挍食具去。 二十三者盖藏无令有声捐弃着地。 二十四者当教人豫具扫帚澡水手巾。 二十五者当住待僧达嚫竟。 自当白毕竟乃出去窖下有二十五德。 一者为钵泥僧尽力忍辱。 二者当佛法行恭敬等视上下。 三者若人从有所索。 有即当一切与。 不得逆言无有。 四者当早起行视当一切具。 五者一切使人行。 若有所买不得施乞之。 六者欲呼使不得遥大作声呼。 七者一切有所作。 不得使物器大有声。 八者一切当可众人意。 不得自在直行强。 九者若人持饭来若余物多少。 即当白众人使达嚫。 不得独受便遣令去。 十者即分布令遍。 设使过时当藏弃不得便先当视。 十一者若檀越来言欲作饭。 未见所有。 不得即对人说。 若主人持钱来。 作比丘僧饭。 若钵泥僧与主人。 若白贤者。 共议所当两作。 不得独自可。 十二者汲水不得大投瓶井中令水浊。 十三者不得自择米。 十四者澡釜三易水令净。 十五者勿持釜中热汤浇渎中。 十六者不得自然窖。 十七者不得自扫生草断去根。 十八者不得以生菜根叶着火中。 十九者不得持食饭注渎中。 二十者一切饭具当覆上。 不得使受尘坌。 二十一者不得教人作长分。 设僧不食当自置弃之。 二十二者不得持众物猗身以作恩惠。 二十三者盖藏自当行视令坚。 二十四者不得分今日食遗旦日。 二十五者不得持旦食遗今日。 有七事以待新至比丘。 一者来至即当问消息。 二者当为次座上下。 三者当给与房室。 四者当给卧具被枕。 五者当给与灯火。 六者当语比丘僧教令。 七者当语国土习俗。 教人市买有五事。 一者当教莫与人诤。 二者当教买净者。 三者莫使侵人。 四者不得走促人五者当护人意。 买肉有五事。 一者设见肉完。 未断不应便买。 二者人已断余乃应买。 三者设见肉少不得尽买。 四者若肉少不得妄增钱取。 五者设肉已尽。 不得言当多买。 教人汲水有五事。 一者当使先净澡器。 二者当使着屏处。 三者当覆上令净。 四者不得持腻汁污。 五者若人有污不得复用。 教人破薪有五事。 一者莫当道。 二者先视斧柄令坚。 三者不得使破有青草薪。 四者不得妄破塔材。 五者积着燥处。 教人择米有五事。 一者当自量视多少。 二者不得有草。 三者择去鼠屎。 四者不得令有穬。 五者向净地。 教人洮米有五事。 一者当用坚器。 二者用净水。 三者五易水令净。 四者内着屏处。 五者覆上令密。 澡釜有五事。 一者不得持汁大冲釜底。 二者当使盖器受污水出弃之。 三者当添满水。 四者净澡木盖覆上。 五者日暮覆上看令坚。 燃窖有五事。 一者燃火不得横薪。 二者不得燃生薪。 三者不得燃釜倒逆薪。 四者不得自以口吹火燃。 五者不得持热汤浇火灭。 教人炊米有五事。 一者当教待气出而庄之。 二者随气上米稍稍炊之。 三者安正甑不得令气泄。 四者着米甑中随覆之。 五者已熟下之。 亦当覆上莫使露也。 择菜有五事。 一者当去根。 二者当令等。 三者不得令青黄合。 四者当使澡净。 五者皆当令向火知之乃得布用。 作羹有五事。 一者当教如次内物。 二者当令熟。 三者令味调适。 四者当自视令净洁。 五者已熟当去下火覆之。 教人澡案一切食具有五事。 一者皆当三易水使净。 二者拭使净。 三者布案使相去二尺。 四者皆当案正下橙令坚。 五者不得令污比丘僧衣。 揵椎有五事。 一者常会时。 二者旦食时。 三者昼饭时。 四者暮投槃时。 五者一切无常。 复有七法。 一者县官。 二者大火。 三者大水。 四者盗贼。 五者会沙弥。 六者会优婆塞。 七者呼私儿。 当复知十二时揵椎。 常会时先从小起稍至大大下击二十。 稍小二十一下。 小小十下复大三下。 旦食大下八。 昼食一通。 投槃亦一通。 会沙弥三下优婆塞三下无常者随视时。 县官水火盗贼亦随时。 呼私儿一下。 持一通至比丘揵椎无后音有百六十事钵泥僧会。 摩波利所当行。 钵泥僧会时。 有五事。 一者当礼佛。 二者当礼僧。 三者随次坐。 四者不得大踞床有声。 五者遗上座处。 复有五事。 一者不得诤坐上下。 二者当恭敬上座。 三者当随众法令。 四者若摩波利次直日若使作即当如法受。 五者已毕。 起坐当过白和上阿阇梨已。 受直日有五事。 一者当先受户钥。 二者当数铜佛像。 三者当数铜香炉。 四者当数铜灯。 五者当正坐席自承比。 扫塔上有五事。 一者不得着履上。 二者不得背佛扫塔。 三者不得取上墡土持下弃。 四者当下佛像上故花。 五者当且过澡手自持净巾还。 拭佛像复有五事。 一者当坚持。 二者常拭令净。 三者不得以手摩近面目罗手指。 四者当自出钱买花。 五者当布与人令散佛上。 扫塔下有五事。 一者当先洒地。 二者当使调。 三者当待燥。 四者不得逆扫。 五者不得逆风扫。 扫除又有五事。 一者不得去墡土。 二者当自手拾草。 三者当取中土转着下处。 四者不得令四角扫处有迹。 五者扫塔前六步使净。 设大比丘僧会时。 扫除讲堂中有七事。 一者当早起行视门户开未。 二者当捡空灯当摒之。 三者当扫拭佛像去前宿花。 四者当烧香着佛前。 五者当作大灯火着堂中央。 却正比丘僧坐席。 六者僧比丘事毕去徐当洒地。 七者当更净扫地。 有五事洒地。 一者当却行。 二者当轻手。 三者当令遍。 四者当待燥。 五者不得溅人衣。 扫塔地有五事。 一者不得背佛。 二者不得不掉手污人足。 三者不得扫去墡土。 四者当自手除出弃之。 五者不得当人道。 亦莫弃水中及圊中。 捡灯有五事。 一者不得灭中炷。 二者当泻中余膏作大灯燃着佛前。 三者当取空灯内着常处。 四者不得妄破碎。 五者若亡物皆当应买偿着常处。 烧香着佛前有三事。 一者易中故火。 二者当自出香。 三者当布与人。 整顿比丘僧床席有三事。 一者当安隐视床足使坚。 二者当下意扫拭令净。 三者拂拭席当使遍。 不得令污比丘僧衣。 具香炉有三事。 一者当先除去故火。 拾取中香聚一面。 二者当拭令净乃着火。 还取故香着中。 三者着火不得大炽火不得少令灰火疾灭冥。 燃灯有五事。 一者当持净巾拭中外令净。 二者当作净炷。 三者当自作麻油。 四者着膏不得令满。 亦不得令少。 五者当护令坚。 莫悬妨人道污人。 是直日法。 如上行之得福。 右六十事直日所行。 摩摩德有十五德。 一者用佛故。 二者用法故。 三者用比丘僧故。 四者用和上阿阇梨故。 五者用我弃家作沙门故。 六者用作主人耐忍四远故。 七者当待四远故。 八者众中人有过。 不得于前言当擅罚之。 九者众中一人有过。 众人欲罚。 当下座请之。 不得独匿。 十者当有德。 十一者当能致檀越。 十二者四远比丘来衣。 被破坏当为乞丐补纳之。 十三者饭食一切当共用。 十四者占视病瘦当等。 十五者闻外有病比丘。 当往看视之。 复有六事。 一者不得招提僧物着塔物。 二者不得持招提僧物着比丘物。 三者不得塔物着招提僧物。 四者不得塔物着比丘僧物。 五者不得持比丘僧物着塔物。 六者不得持比丘僧物着招提僧物。 复有三事。 一者一切从如毛发。 至无数不得有匿。 二者从沙弥上至日。 若有疾病衣被坏。 当买与易。 不得持作恩惠求名闻。 皆当使作平等。 三者一切塔有物。 若招提僧所有物。 不得行来出入。 如此辈不得先受彼福。 能护是事者。 可为摩摩德。 复有四事。 一者从四月十五日至七月十五日。 当与比丘僧共对计具视凡疏白。 如是已计众人皆知要。 当所余视皆现在分明。 二者槃泥僧从十五日至十五日。 若摩波利若僧。 共计视疏念非常。 是为四行。 三者若比丘欲到彼面。 设宿从问三法事等。 问塔若佛像若僧数杂物。 若比丘僧。 若日名檀越姓字一切所问。 皆当报语使得具知。 四者若国尊长者寺主檀越。 持物多少来。 即白僧令知。 具闻如是四事贤者所值已不惜。 是为摩摩德功效。 自净得度世道。 直岁有十德。 一者为三法尽力。 二者若有比丘从远方来当逆安隐。 三者当给与床席若灯火三日至七日。 四者设房皆满。 当自避持处与之。 五者当数往问讯占视。 六者当为说国土习俗。 七者当忧所不具足。 八者若中有共诤者。 不得有所助。 常当和解令安隐。 九者若宿与不相便安。 不得于众中呵骂。 亦不得呼人使共作某令主不可。 十者不得与摩波利共诤求长短。 数于众中若行说之。 亦不得取三法中所有物持行作恩惠。 如法行者可作直岁。 万物何因缘生。 有五事。 一者四时五行。 二者种性。 三者自然。 四者施与。 五者功德。 直岁以是五事。 会当得佛。 都摩波利揵椎有五事。 一者当会。 二者常会读经。 三者布萨。 四者会僧饭。 五者一切非常。 复有五事。 一者挝揵椎时当先视早晚。 二者常当报上座。 三者当复待檀越视般泥僧具未。 四者当可众人意。 五者当次僧坐处。 不得数起僧。 复有五事。 一者不得正对僧坐。 二者不得先自檀罚人。 三者语但顺人意。 四者白事不得增减人语。 五者若有所分皆当调等。 复有五事。 一者若僧中不如法者。 不应便自于众中呵骂。 二者不得违僧正令。 三者不得数舍僧出妄行。 四者事毕当从僧悔。 若语言不可分布不等乞除罪。 五者白彼已不得先出去。 复有五事。 一者朝暮当行视病瘦。 二者当日行问讯上座诸大人。 三者当时往至檀越家劳问。 四者若有远许比丘来当安隐之。 五者若同学中有命尽。 当占视远送之。 是都摩波利二十五德。 从是五德。 一者后世在所从生。 若有被病着床。 当有自然持神药往瞻视护汝。 二者后世若在厄难处无所闻知。 当有自然呼者。 三者后世若在无谷水浆之处。 当有自然持香甘美食往与之。 四者后世若在不安隐处地饥渴。 当有自然持甘露与之。 五者已受是福。 后世会当得道神足。 当会揵椎。 当先从小起。 大下三十。 次下二十。 次下十。 小小下五。 如是至三。 后大下三。 会沙门时。 便大下四十。 次下三十。 次下二十。 次下十。 小小下五。 上三通。 后三大下。 若布萨时。 先小小下七。 大下五十。 次四十。 次三十。 次二十。 次小小下十。 亦三通。 大下三。 僧饭时。 先大下四。 疏直下二十。 次下十。 小小下亦十。 次下五。 后再通。 先数随时。 趣三通当视因缘。 非常时无数。 先急后缓或时先缓后急。 是都摩波利揵椎法。 当会有五事。 一者闻揵椎声。 即当着袈裟出户如法。 二者于讲堂户外当止住正袈裟脱帽乃入。 三者有佛像者当头面着地作礼却礼僧。 四者当随次向上座。 五者当遗上座处。 上座随坐踞随踞。 踞坐有五事。 一者不得交足。 二者不得双前两足。 三者不得却踞两手掉捎两足。 四者不得支柱一足申一足。 五者不得上下足。 正坐有五事。 一者不得倚壁。 二者不得以两手前据。 三者不得以肘据床。 四者不得伏卧以两手捧头。 五者不得以手指拄颊。 复有五事。 一者不得倚左右人肩。 二者不得妄起至上座前边坐三者不得妄咄叱摩波利若下坐。 四者不得解袈裟着上座舍出。 五者不得坐自摇使床有声。 复有五事。 一者欲出当先正袈裟。 不得参差。 二者欲正袈裟。 视左右不得令拂人面。 三者起时视地。 不得过六尺。 四者起出不得使袈裟被地。 五者行直视前。 不得左右顾视。 复有五事。 一者上座说经。 不得从下是正。 二者设有上座自共诤语。 不得从下有所助。 三者下座共诤语。 若有所白。 不得强呵止。 四者摩波利来前。 有所白使行。 上座者即当起。 下床坐当言诺。 五者不得言上座某次当行。 下座某常示为。 我前自以作某。 复有五事。 一者已白彼去。 不得于后说某今日所作为强自用耳。 二者不得言我今日欲难某。 但欲用某故置之耳。 三者和尚阿阇梨有所过当随。 若教先去有所取。 当如教受语。 四者若自共归。 不得先归入门。 当随后倚右面。 若行日中不得蹈师影。 五者人欲止留饭者。 当报师以去。 不得使留止饭。 复有五事。 一者设人坚坐留饭不得报师。 饭已即当求去。 不得坐至冥。 二者若至冥归。 当如事自说悔过三者不得屏处自誉言。 某今日独留我止饭。 无所不有。 四者不得于人前言。 我今日自当还饭。 某强留我饭。 使我腹中不安隐。 五者还且当经行入室思惟念道。 不得妄至人室中说世间事。 布萨时入众有五事。 一者不得着靼[革*區]入众。 二者不得拄锡杖入众。 三者不得持入竹扇持白手巾入众。 四者不得白履入众。 五者不得着屐入众。 复有五事。 一者比丘僧会。 不得但着结袈裟入行众中。 二者不得当讲堂户中观僧。 三者不得踞户外听僧语。 四者不得住户中大呼留上人。 五者设讲堂户已闭。 不得排开。 急欲入当三弹指。 复有五事。 一者已读经戒。 不应复作礼。 二者当低头从上下至坐。 三者不得排夺人处。 四者勿道口说外因缘事。 五者已安坐。 不得语比丘僧。 今日会何大早。 复有五事。 一者众人议事不得戏语。 二者不得妄唾前地。 三者不得持手捧膝。 四者不得持手捧头睡卧。 五者不得大张口欠。 至舍后。 有二十五事。 一者欲大小便。 当行时不得道上为上座作礼。 二者亦莫受人礼。 三者往时当直低头视地。 四者往当三弹指。 五者已有人弹指不得逼。 六者已止住三弹指乃踞。 七者正踞中。 八者不得一足前一足却。 九者不得令身倚。 十者敛衣不得使垂圊中。 十一者不得大咽使而赤。 十二者当直视前不得顾听。 十三者不得唾污四壁。 十四者不得低头视圊中。 十五者不得视阴。 十六者不得以手持阴。 十七者不得持草画地作字。 十八者不得持草画壁作字。 十九者用水不得大费。 二十者不得污溅。 二十一者用水不得使前手着后手。 二十二者用土当三过。 二十三者当澡豆。 二十四者三过水。 二十五者设见水草土。 尽当语直日主者。 若自手取为善。 不应用水有十事。 一者作塔事。 二者作比丘僧事。 三者大寒。 四者行道。 五者不与女人共圊。 六者欲起经。 七者写经。 八者作法衣。 九者染衣。 十者远行应请。 是皆不得用水。 若有香草得用水。 阴起有十事。 五事有罪。 五事无罪。 一者见色起。 二者闻因缘起。 三者思念女人端正。 四者思念故宿因缘。 五者手持起。 有罪无罪。 一者谓卧膑申。 二者常习。 三者卧频申。 四者体有疮手把近。 五者欲行小便逼捉不得阴起无罪从八月十六日至腊月十五日为一时。 百二十日属冬。 从腊月十六日至四月十五日为一时。 百二十日属春。 从四月十六日至八月十五日为一时。 百二十日属夏为长岁尽。 从八月十六日至腊月十五日即属冬。 作沙门不更夏。 虽得钵和兰不得岁。 或有十五日得岁者。 或十六日得岁者沙门。 萨和多部者。 博通敏智导利法化。 应着绛袈裟。 昙无德部者。 奉执重戒断当法律。 应着皂袈裟。 迦葉维部者。 精勤勇决拯护众生。 应着木兰袈裟。 弥沙塞部。 禅思入微究畅玄幽应着青袈裟。 摩诃僧部者。 勤学众经敷演义理。 应着黄袈裟。 昔佛在此时。 众被服唯纯直。 不衣杂白。 自后起比丘罗旬踰。 每行分卫辄饥空还。 佛知其宿罪。 欲视殃福示后世明戒故。 众僧分为五部。 着五色袈裟。 于是遂相承制。 直至佛度世后。 立号称名举取长。 名其被色。 诸人集会悉共忍听。 今比丘规度四方。 诸可瑞应及施余业。 众僧时会。 皆共和忍。 于是同辞专精禁戒。 修行平等净护诸学。 今者结界。 此之言教悉共忍听。 与并规度四方。 以说禁戒。 结精舍界。 堪能尔咸共寂然。 若能忍便说。 不可众僧会。 以共专精平等结界。 已说禁戒。 众僧可之。 便默然持。 发布时间:2025-05-14 17:04:18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book/69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