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复周群铮居士书(节录) 内容: 寿康宝鉴增录:复周群铮居士书(节录) 如来说法,悉顺人情,不强人以所难。 如受优婆塞戒者,或一、或二、或三、或四、或具受之,悉随人意。 即如淫戒,出家则须全断,在家则唯制邪淫。 以男女居室,大伦所关,故不为制。 然既受佛戒,必须节欲。 若不为宗祀,唯图快乐,虽不犯戒,亦有大过,不过比邪淫为轻减耳。 菩萨处俗既有妻室,虽无欲念,亦当俯顺人情,时行夫妇之事。 以凡夫不能无情,若欲绝不与相亲,则或出怨恨,致起毁谤佛法之衅。 不但不能增长善根,或致造谤业,堕落恶道。 以故先以欲钩牵,后令入佛智,乃曲顺人情,巧设方便之大慈悲也。 但当节欲,不必绝欲,一季一亲,庶不致妻有怨望之苦,于汝修持亦无碍,且可以诱令修持净业。 当云:“若不修行净业,即永与绝交。 ”彼自会勉而行之。 至于生子与否,固不须论。 以汝兄弟子甚多,岂必自己有子,方为不绝先祖之嗣哉? 良以夫妇相处,殆有夙缘。 不能使其种善根,忍令致彼堕恶道乎? 《诗》云:“妻子好合,如鼓琴瑟。 兄弟既翕,和乐且湛。 宜尔室家,乐尔妻孥。 ”孔子曰:“父母其顺矣乎! ”汝一意修行,断绝欲事,彼或长时怨望,或致抑郁而死。 汝果上品上生,固无大碍。 否则于亲有拂意之咎,于妻成怨对之人,亦属大累,较稍开欲事之累,深之多多矣。 光为僧人,断不劝人造业。 人既以身从汝,当尽夫妇之道。 此实修行要义,伦常至情。 祈发菩提之心,摄彼不知欲为苦本者,同生无欲之极乐世界,庶可不负夙生有缘,今为夫妇矣。 (《文钞三编》) 发布时间:2020-12-20 05:19:22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book/5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