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1828 42.P0311 瑜伽论记 (48卷)〖唐 遁伦集撰〗 内容: 大正藏 No. 1828 瑜伽论记唐 遁伦集撰24卷瑜伽论记卷第一(之上)(论本第一卷)释遁伦集撰论本卷第一初发论端六门分别。 一叙所为。 二彰所因三明宗要。 四显藏摄。 五解题目。 六释本文。 第一叙所为者。 此论所为有何等耶。 如释论明。 有十番两缘。 一为法久住及利有情故。 二为圣教已隐没者重开显。 未隐没者倍兴盛。 及有情界中有种姓者出生死。 无种姓者脱恶趣故。 三为舍无见及有见故。 四为成熟菩萨性人唯依大教遍于诸乘文义行果生巧便智断障得果自他俱利。 及二乘无性亦依大教各于自乘文义行果生智断伏得自乘果离恶趣故。 五为执著邪教不信大乘者。 及于深经种种意趣迷乱诽毁者令生信解故。 六为摄益乐略言论及乐广者故。 七为立正论及破邪故。 八为显三性有无及世间道理证得胜义四法门故。 九为开随转真实二种理门令知二藏三藏法教不违。 及开因缘唯识无相真如四理门令修观行有差别故。 十为示境别令知诸法体相位别。 及示行别令知三乘方便根本果差别故。 如是等类所为诸缘。 处处经论种种异说。 当知皆是此论所为。 第二彰所因者。 按释论等云。 佛涅槃后魔事纷起。 部执竞兴。 多著有见。 龙猛菩萨证极喜地。 采集大乘无相空教造中论等。 究畅真要除彼有见。 圣提婆等诸大论师造百论等。 弘阐大义。 由是众生复著空见。 九百年时有出家士名阿僧佉。 唐云无著。 应中印度阿瑜陀国(本生处者北印度犍驮罗国是也)其国王城西五百里。 营立禅省。 领数百人授以禅法。 无著为人位登初地。 证法光定得大神通。 事大慈尊请说此论等。 慈氏菩萨随无著机。 恒于夜分从知足天降于禅省。 为说五论之颂。 一瑜伽论。 二分别观所名分别瑜伽论。 三大庄严论。 四辨中边。 五金刚般若。 于时门人或见光明不见相好不闻教授。 或见相好不闻教法。 或见闻者。 然世代玄远名既湮灭。 唯有无著天人共知感慈氏化餐受诸教。 今此论中理无不穷事无不尽文无不释义无不诠疑无不遣执无不破行无不备果无不证。 自非玄鉴高士敦能唱和于此者哉。 奘法师以超世之量悼还源之梗流。 故能出玉门而遐征戾金沙而殉道。 乃到中印度摩揭陀国那烂陀寺。 遇大三藏尸罗跋陀罗。 始闻此论文义领会意若泻瓶。 虽复所迳诸国备通群章之妙。 而研究法相特思于兹文。 既而旋轫上京。 奉诏于弘福寺以贞观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肇译此论。 至二十二年五月十五日绝笔解坐。 此论梵本有四万颂。 颂三十二言。 译为一百卷。 自佛法东流年载修远。 虽闻十七地论之名。 而不知十七者何也。 地持善戒但是菩萨一地。 决定藏论是决择分初。 自余汉土皆未之有(善戒经是求那跋摩译。 地持论是昙无谶译。 传闻梁武帝时。 真谛太清四年岁次庚午十月。 往富春令陆元哲宅。 为择琼等二十名德翻十七地论。 始得五卷)。 今始部分具足。 文义圆明。 荡荡乎明大明于重宥。 锽锽焉声希声于宇内。 斯可谓整蹄驾于玄途。 辟幽关乎虚室者也。 第三明宗要者。 释论下云。 又十七地具摄一切文义略尽。 后之四分皆为解释十七地中诸要文义。 故所不离瑜伽师地。 由是此论用十七地以为宗要。 第四显藏摄者。 释论下云。 虽复通明诸乘境等。 然说者问答决择诸法性相。 意为菩萨令一切皆得善巧修成佛果利乐无穷。 是故此论属菩萨藏阿毗达磨。 欲令菩萨得胜智故。 第五解题目者。 首称瑜伽师地论本地分中五识身相应地第一。 解云。 瑜伽师地论者。 前乃标一部之总名也。 印度本音称曰瑜伽。 唐无正名。 如瞿通九义无当一名。 故置本音。 今安瑜伽意亦如是。 且就一义名曰相应。 释论总出体云。 谓一切乘境行果等所有诸法皆名瑜伽。 一切并有方便善巧相应义故。 此中意说三乘所有境行果法并名瑜伽。 其境与行果其行与果法并有方便善巧相应义故。 方便善巧之体。 若依十度以后得智而为自体。 显内显外二善巧故。 唯以别境慧为其体性。 今此善巧依释下文以作意慧二法为性。 若于此作意复于此证达。 故境行果皆不相违。 注心洞融并不乖故。 按释论中境行果三各三别释。 境中有总有别。 总中云谓一切境无颠倒性。 不相违性。 能随顺性。 趣究竟性。 与正理教行果相应。 故名瑜伽。 如次四境与理教行果相应不违。 诸心所缘名之为境。 诸智所证名之为理。 理深境浅。 心所取境无颠倒性。 即所执无有为无为有。 与智所证理不相违。 其我法有有无为无。 境颠倒性情谓然。 非实如是。 不顺正理故。 境无倒性与理相应。 境不违教。 能随顺行能趣究果。 准亦可知。 或四即是四重二谛。 此四境与理教行果共相应故。 别释境中引其五教以成六境。 一或说观待等四道理名瑜伽。 此四总摄一切正道理故。 或说二十四不相应行中一名瑜伽。 因果相称故。 此二并如决择分等处处广说染净无性名瑜伽。 除违契顺最为胜故。 如大梵问经等。 三说真如名瑜伽。 理中最胜。 一切德相应故。 如楞伽经。 四说从一法增至百法皆名瑜伽。 法门虽别义无违故。 如大义经。 五说蕴界处缘起谛等皆名瑜伽。 摄一切境顺机宜故。 如广义经。 解云。 此中初三依地所执圆成实如次配之。 此六境皆其无颠倒等四性顺四种法故。 行瑜伽中亦有总别。 总云。 谓一切行更相顺故。 合正理故。 顺正教故。 趣正果故。 说名瑜伽。 别有十七。 一辨瑜伽师地经说。 正修诸行名瑜伽。 总摄一切相应行故。 二月灯经说。 修三十七菩提分法名瑜伽。 此于一切顺果中最为胜故。 三大分别六处经说。 止观平等运道名瑜伽。 众行主故。 四海慧经说。 修三摩地名瑜伽。 住心发行此最强故。 五显扬论等说。 信欲方便精进四法名瑜伽。 此四通生一切行故。 六闻所成地。 别辨世出世等九道名瑜伽。 会理除惑位别胜故。 七修所成地。 总辨修习诸对治道名瑜伽。 为乐略者总说修故。 八有处说。 缘诸地所摄无倒智名瑜伽。 行中胜故。 九有处说。 方便善巧或唯方便名瑜伽。 作意与智发行胜故。 或就发最初发悟胜故。 十功德实性经。 诸缘起观名瑜伽。 于出生死最为要故。 十一正行经说。 正见等八支圣道名瑜伽。 趣涅槃城此为胜故。 十二毗奈耶经说。 修戒等名瑜伽。 戒定慧学因中胜故。 十三大义经说。 修一切世出世行分位差别皆名瑜伽。 正行阶位相符顺故。 此上说三乘通行。 下四唯大。 十四慧到彼岸经说。 观空作意名瑜伽。 发起大行此最胜故。 十五彼经复说度胜名瑜伽。 导大乘行此殊胜故。 十六余处说。 此慧度所摄无分别定名瑜伽。 能发一切胜功德故。 十七余处复说。 菩萨慧悲平等双转名瑜伽。 能证无住大涅槃故。 果瑜伽中亦有总别。 总云。 谓一切果更相顺故。 合正理故。 顺正教故。 称正因故。 说名瑜伽。 别释中引七教。 一分别义经说。 力无畏不共佛法名瑜伽。 伏诸魔制异论胜余乘故。 二殊胜经说。 佛无住涅槃名瑜伽。 尽未来际无所住故。 三大义经说。 佛地无分别智及大悲名瑜伽。 自利利他常无尽故。 四辨说瑜伽师地经。 佛地功德皆名瑜伽。 穷于法界无断尽故。 五分别三乘功德经说。 三乘果德名瑜伽。 皆与正理等相应故。 六赞佛论说。 三身三德皆是瑜伽。 一切果德不相离故。 七集义论说。 果位所摄有为无为诸功德聚皆是瑜伽。 等至究竟和合位故。 此说境行果名为瑜伽。 前于初标说等字者。 释论复言。 如是圣教亦名瑜伽。 称正理故。 顺正行故。 引正果故。 此文可解。 理入境中故更不说。 有义正取三乘观行说名瑜伽。 数数进修合理顺行得胜果故。 境果圣教瑜伽境故。 瑜伽果故。 诠瑜伽故。 亦名瑜伽。 然观上下今古所解合为四类。 一唯取行。 二取境行果三。 三并取教。 四此三并。 如释说。 前来传解一境。 二理。 三行。 四果。 五得果既圆利生救物药病相应。 前后合有四种。 有释。 此中四义故曰相应。 一教理玄会。 二行果冥符。 三智境克谐。 四空有不二。 夫教不会理则龃龉而难趣。 行不符果则修造之功虚。 智不谐境则照物之功僻。 有不即空则舍之情见。 梵言阿遮罗。 此云师。 有调化之功。 匠物适机。 群徒所放之美称也。 释论解云。 三乘行者由闻思等次第习行。 如是瑜伽随分满足。 展转调化诸有情故名瑜伽师。 或诸如来证瑜伽满。 随其所应持此瑜伽调化一切圣弟子等令其次第修正行。 故名瑜伽师。 梵云步弥。 此云地者。 生成住持义也。 始自五识终暨无余。 凡圣因果统无不备。 皆具能生成住持。 有类于地故云也。 释论解云。 地谓境界。 所依所行或所摄义。 是瑜伽师所行境界。 故名为地。 如龙马地。 唯此中行不出外故。 或瑜伽师依此处所增长自法故名为地。 如稼穑地。 或瑜伽师地所摄智依此现行依此增长。 故名为地。 如珍宝地。 或瑜伽师行在此中受用自法。 故名为地。 如牛王地。 或诸如来名瑜伽师。 平等智等行在一切无戏论界无住涅槃瑜伽中故。 是彼所摄故名为地。 或十七地摄属一切瑜伽师故。 如国王地。 是故说名瑜伽师地。 解云。 其境及所摄各唯一解。 依行二种各有二解。 合六番释也。 梵云舍萨怛罗。 此云论释论云。 问答决择诸法性相故名为论。 俱舍论云。 教诫学徒故称为论。 然则师有瑜伽。 瑜伽之师。 依主释也。 瑜伽师之地。 亦依主释。 瑜伽即地。 二体无别。 地是所诠。 能诠即论。 瑜伽师地之论。 亦依主释。 合为瑜伽师地论。 有三释。 释论问云。 此论既有五分。 何故但名瑜伽师地。 答有三解。 初解者。 初分名地。 后四不名地故。 云就初立名故无有失。 二解。 一切法皆是瑜伽师地。 以瑜伽师用一切法为依缘故。 此中存略且说十七。 三解。 十七地具摄一切文义略尽。 后四分皆为释十七地中要文义。 故亦不离此。 后二解五皆名地。 此若但言瑜伽地。 不知是谁之地。 故标师名。 但言师地不言瑜伽。 不知复是何师之地。 由此总言瑜伽师地。 但言瑜伽师不说地者。 不欲唯明瑜伽假师。 欲说彼师所依地法令顺修学成彼师故证彼地故。 言本地分中者。 是部中之别称也。 梵言怛罗。 此云本。 此诸大格宗明诸地。 地不自照开五分以明旨。 五分虽别会归于诸地。 是故初分名之为本地。 如前释。 梵言婆只。 此云分中。 分者支别也。 论虽百轴。 约地辨宗。 宗不烦显。 支别开五。 故谓之分。 中之言内。 言五识身相应地第一者。 是位中之初题也。 梵言般遮。 此云五。 毗若南此云识。 了别为义。 释解五识从根立名有三义。 一眼等根是眼等识不共所依。 二亲依眼等利钝识明昧故。 三同时依必俱有故。 非如意等。 对法唯识云。 随根立名。 具五义故。 梵言迦耶。 此云身。 身者有三义。 形碍。 依身。 体聚义。 决择分言。 五识所依有形碍故。 由此名身。 若尔眼等必依。 何不名身独身名身。 前四依身身为所依故独名身。 若尔心亦依身而转。 何不名身。 有色界中心依身转。 无色不尔。 眼等必依身根方有故可名身。 如释论言。 又必不离所依身故。 犹如身受。 又依义体义故并名身。 如六思身六识身等。 前二不共。 此乃通名。 梵言三般罗讫多。 此云相应。 释有三义。 一依五识身建立此地故名相应。 如律中说王相应论贼相应论。 二五识相应心品总名相应。 此地虽明多法。 以心心所胜故别说。 此即时依处事等义名相应。 三摄属义。 谓此地中说五识身所摄属法。 即自性所依缘助伴作业。 故名相应。 地亦如前。 梵言钵剌闼摩。 此云第。 乃十七中之创首故称第一。 第六释本文者。 此论唯有正宗无初后分。 就文大判总有五分。 初五十卷名本地分。 略广分别十七地义。 次三十卷名摄决择分。 略摄决择十七地中深隐要义。 次二卷名摄释分。 略摄解诸经仪则。 次二卷名摄异门分。 略摄经中所有诸法名义差别。 后十六卷名摄事分。 略摄三藏众要事义。 就初分中有十四段。 虽复明十七地。 而合有寻等三地为一。 合有心无心二地为一故。 谓第一卷初半是五识身相应地。 从第一卷半并第二第三卷合二卷半是意地。 次七卷是有寻等三地。 次二卷半是三摩呬多地。 次第十三卷中一纸余是非三摩呬多地。 次第十三卷中一纸许是有心无心二地。 次第十三卷中及第十四十五合二卷半是闻所成地。 次四卷是思所成地。 次一卷是修所成地。 从第二十一至第三十四半卷合十三卷半是声闻地。 次第三十四卷中后半卷是独觉地。 从第三十五至第五十卷半合十五卷半是菩萨地。 次第五十卷中二纸余是有余依地。 次后两纸余是无余依地。 就五识身相应地中。 初问答标列十七地名。 后随别解释。 初文虽总标列十七地而少。 故寄五识地明之。 于中有五。 一问。 二答。 三征。 四显。 五结。 显中有二。 谓颂长行。 若依释论分为四文。 初总问答。 二更征举。 三列名。 四总结。 问起三因。 初云问者先闻诸经所说瑜伽师地其义未了故为此问。 或作论者先总受请欲为解说自假兴问。 又发问者有五。 一不解故问。 二疑惑故问。 三试验故问。 四轻触故问。 五为欲利乐有情故问。 今是第五问也。 但答十七。 释第三征。 何等十七。 及解颂文。 嗢拖喃者。 此云集施。 拖南是施。 嗢是集义。 以少略言集合多法施诸学者令易受持故名集施。 三摩地俱者。 释虽解之。 然犹未尽。 意显等引地等体通五蕴。 单言三摩地不言俱者。 唯一定数不能显得体通五蕴。 故说俱言显与等引地宽狭同故。 但以横通五蕴体同。 不以竖通三界义同。 问何故不言三摩呬多非而言三摩地俱非有何意也。 答意显等持等引异故。 但是等引皆通五蕴功德。 恐谓等持亦通五蕴。 故言三摩地俱。 显有俱言方通五蕴。 等持唯是一定数故。 与等引不同。 故列其名。 颂与长行别也。 其理虽尔。 设言等持俱。 亦与等引长短不同。 等引乃是上二界五蕴。 等持俱言体通三界诸五蕴故。 虽然且就定地而显别也。 如是具者。 释有二义。 一近指前行。 谓由如是闻等地行故。 得具三乘及二灭果。 二远总指。 谓由如是上来所说境行诸地故。 得成三乘及二灭果。 故如是言通有无余。 然此十七解名出体。 并如释文。 五识地者如前解题。 意地三义。 一六根中意。 二六识中意。 三第七摄。 如次配三番释。 然六识亦得名身。 此第二释。 犹如心受。 唯名为意不与身名者。 同体依聚义可身名。 所依非色故名心受。 初后二解略故不说身相应言。 由此不说心地识地。 有寻等地有三义。 有评家。 第二师云。 中间静虑寻已离欲者。 如欲界入不净观暂折伏贪非六行离。 释论稍难。 至第四卷释地名中当广显之。 第三师释。 初师所引文中唯说上界三无心。 不说下地无心眠。 问者略解粗相。 义彰可知彼卷末自解。 五无心中当具显。 等引有三义。 一等能引。 二引于等。 三等所引。 若依正义。 前二唯有心。 后一通无心。 等引非等引总摄一切有心无心定位所有功德。 故颂言俱。 俱言即显相应义故。 相应三义如前已说。 地体亦三义有评家。 有无心地有五义有实义。 释各如释。 如是即显五识身地。 随其所应有无漏位。 通以有漏无漏五蕴为性。 以俱有依通七八故。 此论文略不取无为。 望其五识无摄属故。 势疏远故。 意地通以一切有为无为诸法为体。 第六意识能通缘故。 有寻等三地皆唯以有为通有无漏。 随其上下三地所有识诸法为体。 论依上下地出三地体不说无为三地故。 或随所应彼地所证亦通无为。 三摩呬多地通以上二界地有心无心漏及无漏五蕴功德以为体性。 论云。 三摩地俱俱即相应摄属之义。 释论又云。 如是二地总摄一切有心无心定位所有功德。 非三摩呬多地不唯在欲亦通上二界。 唯有漏有为蕴性。 释论虽言翻前易了。 观彼地本论文。 有漏七作意皆是此地。 论云。 或不清净故名不定地。 唯得世间未永害随眠诸心心所故。 以上二界及欲界一切有漏法以为自性。 有心无心二地。 论有五番释。 就实义中。 无心地唯无为无余涅槃为体。 有心地通以有为无为诸法为体。 不说有余涅槃为无心地体故。 此依二乘。 居在佛位。 其无心地亦通二灭亦通有为。 菩提犹在无有漏心。 名无心故。 余之四门唯文释义。 闻思二地。 若说二乘随其所应以有漏无漏五蕴为体。 释论解云。 如是三地用三慧品心心所等及所得果以为自性。 无为非是二乘二慧观所得果。 故非地体。 无漏由彼二慧熏种故为地性。 若依菩萨二所成地。 亦通无漏。 十地经说。 八地以上一切菩萨所闻诸法能堪能思能持。 天亲解云。 此则三慧如次配之。 既于无漏相续修慧即成闻思。 闻思此念内成无漏。 故为地体。 修慧理通故。 不得待说。 取所成果为地体故。 更勘彼文在第十地释。 泰法师云。 八地已去体唯取修慧义说闻思。 闻思唯有漏。 又即修慧外闻名闻内思名思修证名修。 与闻思相似借彼名故说为闻思。 闻慧闻思唯有漏。 景公云。 八地已上有有漏心故成闻思。 不尔。 云何。 净土听法不起无记不善二心。 于曾得法不起加行。 于未曾得闻思为先亦有加行。 无加行者谓所曾得。 灵隽师传云。 西方合有两解。 一同前义。 二同后义。 基法师云。 今取八地已上无漏相续菩萨利根。 一修慧中能起三用即名三慧。 理亦无失。 如下地喜乐二受虽各别体初二禅中即便同体。 四地已前真俗二智体虽各别。 五地已后应许同体。 二乘等三慧别体。 八地已上其体乃同。 余说闻思唯有漏者。 据二乘说。 声闻独觉菩萨三地。 随其所应各取自种现行有漏无漏有为无为随顺自集善法为体。 不定种性所修成法为后乘因。 亦无过失。 释解声闻名中。 唯自乘无波罗蜜声闻名。 法华经以佛道声令一切闻即为二矣。 有余依地。 二乘无学所有有漏无漏诸法为性。 无余依地。 二乘唯以真如为性。 余依无故。 佛身有余前后两解。 无余三解。 今取正义。 佛身有为功德有余依摄。 无为功德无余依摄。 如论具陈。 又释论问。 何缘五识合立一地说在最初。 余识立一说在第二。 答五识同无当说分别所缘等业。 所说事少故。 合一说在最初。 意地翻此。 故别立一说在第二。 又以五识同依色根同缘色境故合立一。 余依无色所缘不定故别立一。 自性依缘粗细次第故说先后。 又以五识同现量摄。 故合立一说在最初。 余识不定或现或比或非量摄。 故别立一说在第二。 基公释难。 问何故五识云身相应。 意识不说身相应。 并不言心地识地。 并如释论。 何故心所乃有众多。 唯以寻伺及定有无以明分位作用等别。 不以慧非慧痴无痴等分位作用辨差别耶。 答理例应然。 但以略标增胜位别。 故无说余。 谓有寻等上下地位粗细别故。 等引非等引上下定散界差别故。 此二增强故略偏立由斯释论云。 此中存略且说十七。 非依余法不得立地。 以瑜伽师用一切法为依缘故。 又问何故但言有寻无寻地。 不言有定无定地。 而言三摩呬多及非耶。 答三摩呬多此云等引。 体通有心无心。 不须言有。 其寻等唯是一不定心所。 不通无心。 彼以有言表通五蕴。 故释论中等持对等引为四句。 第三俱言或等持俱亦等引地。 谓诸静虑及诸无色有心定位心心所等除三摩地。 三摩地体唯一别境定数故也。 但以寻伺推度不推度粗细治别。 体非三学无胜利益。 故以有言显其分位。 定体是学有胜利益。 但言定非地。 即显差殊。 不须说有。 以同寻伺心体亦无殊胜利益非学法故。 亦以有言辨其差别。 说为有心及无心地。 又问何故不言善心地。 但言有心无心耶。 答总胜故别劣故。 又问三乘所行有多种行。 何故但说三慧为地。 答以慧为首摄一切故。 申此论名彼所成地。 出世行中慧偏胜故。 又问何故五乘不说人天。 但说三乘。 答说极胜乘不说劣故。 说有性乘非无性故。 又问。 何故有四涅槃及与菩提唯说二依。 答通三乘故。 但说二灭。 无住唯是大乘果故。 自性本成故。 又即摄尽故。 但言二依不言二涅槃。 即摄菩提。 总言二依不说二灭。 即摄四尽。 其自性清净涅槃本旧自有。 非今始得。 不说为果。 更有一解。 此中若法有六义方立别地。 何等为六。 一者无滥。 简不定性随缘起行故。 二者发心。 简无种姓不能发心故。 三有胜用。 简生得善不能克果故。 四者差别。 简性净灭地之通体故。 五者共果。 简无住果唯不共故。 六者所假。 简不相应无别体性非所假故。 此中境行果三无等配十七地。 前九地是三乘境。 次六地是三乘行。 后二地是三乘果。 观境起行方证果故。 境九为三。 初二地是境体。 一切皆以识为体故。 次三地是境相。 下上粗细境相异故。 后之四地是境界位。 定俱不俱心有无故。 体二易知难知为前后。 相三粗细成三品为前后。 位四中欲界名不定地。 上二界名定。 颂三摩地俱非言在也。 心与定俱名为地。 与定不俱名不定地故。 定胜故在前。 散劣故在后。 九次第定中前八有心地故先说。 后一名无心地故后说。 就行六地中。 初三通行。 三乘皆修三慧行故。 初中后起以为前后。 后三别行。 随机修法成自乘故。 劣胜小大方便根本以为前后。 果二地中。 若依二乘。 因亡果亦亡。 果立二门以为前后。 若主佛身。 菩提涅槃分成两异以为前后。 云何五识身下。 第二随别解释。 文相有四。 初约自性等五义分别五识。 二约根境作意分别。 三约率尔等心分别。 四就喻相重辨初门所依缘等。 前中复二。 初举五义以为章门。 后牒五识一一分别。 前文可解。 后文分别五识即为五段。 别显眼识五门义。 即为五。 初明自性。 依眼了别色者。 此中且说不共所依。 识相难了。 举所依因及所了果而显自性。 次解所依文别有三。 初略显三所依。 次摄之为二。 后重出三体。 唯识云增上缘依无间缘依因缘依。 彼以四缘名显故。 又云俱有依开导依种子依。 大势同此。 成唯识第四中以亲疏为次第。 此中以显隐为次第。 前后不同也。 彼俱有依合有四解。 明五识依但有三解。 彼第三师同第二故。 第三正义五有四依。 谓五色根六七八识。 同境分别染净根本所依别故。 此中六七八识稍疏远故略不述。 此中净月等解。 依及所依言别义同。 论云俱有依谓眼故。 护法等解。 若法决定有境为主。 令心心所取此所缘及名所依。 名通也。 此论于所依中说依名。 故云俱有依。 彼论等无间依合有三解。 第三五识各唯取自类识为依。 以之为正。 若小乘以过去为意。 故论破云。 意名应无。 有义。 今大乘说即于现在将灭位中有牵后力名次第灭根。 非入过去方始名根。 故新译摄论云。 于将灭位得此名故。 种子依虽有二说。 解前五识皆无异解。 第七卷中解依止者。 谓前六转识以根本识为共亲依。 共即依现。 亲即依种。 今此文中若依景释。 唯举异熟赖耶。 意取种子。 基作三解。 一云。 种子是所执。 所执即所依。 与现行为依故。 不离第八识故名异熟。 又变异而熟亦名异熟。 阿赖耶所摄。 第二解云。 由第八识得二种子名。 一亲因缘。 即识中种。 二增上缘。 即种持识依上根本能生之义亦名种子。 彼论以二缘别故。 说现行入俱有依中。 此论以能生义故。 说现行第八亦名种子。 种子是所执能依。 现行是能执所依。 故亦不相违。 第三解云。 阿赖耶识与杂染法为二缘。 一为种子。 二为所依。 故今现种二法皆为彼俱依。 若此三依以四缘名显者。 如唯识云。 如次增上缘依等无间缘依因缘依所以不说缘缘者。 即是第三所缘门摄。 故所依中不说也。 于重出三体中。 以五义释。 一所造。 二所依。 三净色。 四无见。 五有对。 各有别义及有所简。 种子识中。 乐著戏论等者。 此有三解。 即言说及分别皆名戏论。 以现行为因。 所生种子异熟识即名言熏习种子是。 二解。 即所生现行异熟识名种子。 依依熏习因是种故。 三解。 通取现种。 次解所缘中。 初约有见有对解。 二约显形表等三色分别。 有四复次。 初列三色体数。 二辨三色相。 三对辨差别。 第四偏明显色有好恶等。 有见有对者。 旧经论名可见。 依梵本名有见。 依正理论总有三说。 云由二义故。 一者。 此色定与见俱故名有见。 由色与眼俱起故。 如有伴侣。 二者。 此色可有示现故名有见。 可示在此在彼别故。 如有所缘。 有说。 此色于观等事有像可现故名有见。 可示如彼此亦尔故。 有对有三。 此是障碍有对。 列三色体数中。 若依对法论有二十五种色。 故彼论云。 青黄赤白长短方圆粗细高下若正不正光影明闇云烟尘雾迥色表色空一显色。 此诸色中何假何实。 范师述曰。 青等四实。 自余皆假。 若依显扬论。 光影之外说影像之色。 所以分影为二者。 前影色是障日光等成影之色。 后影像色是水月为缘。 于本识所现色上有眼识所见影像色。 是色处摄。 若在水镜等者。 是法处摄。 意识所现。 处对法说。 何故对法中色处中不别说影像色者。 三藏会云。 集论青等中本影合说故无影像。 显扬别开本影故立影像色。 何故此论明三十一不明迥色者。 解云。 空一显色之与迥色约体是同故是合说。 对法中空一显色与迥色不同。 所以然者。 体虽是一而约处别。 是故别说。 谓在上空现者名空一显色。 若近下迥处现者名为迥色。 上观见苏迷卢山青琉璃影作虚空解则就影色假立空一显色。 故对法云。 空一显色者。 谓上所见青等显色。 此中相传三藏云。 准藏论中自有四句。 今依大乘唯有三句。 一显非形者青等十三。 二形非显者长等十色。 三俱非句者无表色。 景后拟补云。 今瑜伽等论上所说中唯明两句。 显而非形形而非显。 不明亦形亦显俱色。 故此论说显色有十三形色有其十种。 表色谓屈申等。 即是形色所收故。 无俱色有何意耶。 解云。 小乘宗说。 形显性别一处同聚故说俱色。 大乘义中显色是实。 如此显色积集之时假说形色。 说彼形显假实色时色义周尽。 云何更有俱色可说。 影与闇别者。 真谛释俱舍云。 如云障日成阴。 余色于中犹显现可见说为影。 须弥障日成阴。 余色于中隐不可见名闇。 光与明别者。 如俱舍云。 日炎名光。 星月火药宝珠电光称明。 风吹细土名尘。 雨后日出气从地起名雾。 长短与高下别者。 长短据四边。 高下据处中。 谓中凸名高。 中凹名下也。 方谓界方。 圆谓团圆。 形大曰粗。 翻此名细。 如束物头齐整名正。 翻此名不正。 余色易了。 不须别释。 其长短等色西方两说。 一云。 是假故非眼识境。 一云。 色处摄故是眼识境。 此长短及与名等虽是假有而现量境。 问若尔何故理门论云现量不依名种境者。 三藏解云。 名者名句文身。 种者同异句。 若依名种与所诠法互相系属为所缘者。 即非现量。 若但能缘名句文身所有自类而不缘彼相系属境。 亦有现量。 是故五识虽缘长短等假亦是现量。 解表色相中。 生灭相续者。 不同正量部及日出论师义。 由变异因者。 即发业心刹那灭故果随因变。 不同正量等先灭后生。 故先生处不生。 或无间或有间者。 景拟补阙云。 若善等业一类相续名为无间。 善恶互起为有间。 基师云。 无间者如作一业相续即成。 有间者。 若中途而息后方更作也。 即于此处变异生者。 如坛场胡跪身住威仪善色不移本处也。 辨差别中。 表色者谓业用为作动转差别者。 业用者思业也。 由此思业为作故。 诸有形色动转差别说名表色。 基公牒论文业用为依。 释中言以此言以此为依。 未知何正。 眼等所行者所游历义。 境界者所瞩取义。 所缘者带行相所著虑义。 明好恶等中。 偏明显色。 补阙云。 以青黄等有其能杂故。 成坏等异故。 分别好恶。 形表二色无如此事。 故略不论。 基师云。 举本实色末假可知。 似色显现者。 补阙云。 因现显色犹如幻化。 故名似色。 基师云。 依他之色似所执实色而显现故。 对法言。 似色了别。 或眼意所取似本识所变色。 故言似色。 次明助伴。 今依此论六位心所有五十三。 于显扬等五十一上加邪欲邪胜解故。 五识于此五十三中俱与三十六法相应。 遍行五。 别境五。 善有十一。 唯识复说亦与轻安俱故。 烦恼有三。 谓贪嗔痴。 随烦恼有十二。 谓无惭.无愧.惛沈.掉举.不信.懈怠.放逸.失念.心乱.不正知.邪欲.邪胜解。 此说因位。 若无漏位与二十一俱。 遍行别境并善十一。 言同一所缘不同一行相者。 此有三解。 一云。 眼识及心所同类赖耶所变相分本质尘起。 名同一所缘。 心及心所各各别变影像不同。 名不同一行相。 行相义者。 行谓见分。 相即相分。 行之相故名为行相。 是依主释。 不应难言第八无本如何说云同一所缘。 用他第八所变诸相为本质故。 一云。 唯约影像分为二句。 各变似一名同所缘。 而实非一说不同言。 问正智缘如境体是一。 如何名似。 解云。 此约余心。 若约正智境一故名同。 一云。 王数同缘一青故名同一所缘。 而领纳了别等行解各别故名不同一行相。 各从自种生者。 此据实心所。 非彼假者亦别种生。 次明作业有六。 一了自境。 约因位说故。 二了自相。 处自相故。 三了现在。 唯因非果。 四刹那非相续。 不据等流。 五随意识转。 此即总举。 下二别解。 一自不善恶由意引。 二自不能为转。 但能为随转。 六取爱非爱果者。 不同大众部等五唯无记故。 下明四识。 大义准眼。 随难钞释。 因俱声者。 西方两解。 一云。 二大发一声。 然随强者判内外也。 一云。 二大各别发声。 理实有二。 二皆说俱。 然有增微。 故随增者说一声为俱。 问化人语是何大造。 答有两解。 一云。 虽是不执受大种声而是内声。 一云。 依下决择。 化人有似心故。 无妨亦说似因执受大种声。 今此论及对法所列声中皆无响声。 唯显扬说。 彼云或依托崖谷所发响声。 此中据法师云。 因受等三是有体声。 余并假有。 是差别故。 香中。 平等者此有二解。 一云。 依四谛论解。 正量部香有三种。 香臭平等。 平等者无臭香也。 一云。 长养根大名为好香。 损害名恶。 无前二用名平等香。 范师云。 香中三假余实。 以论五十四名可意等。 三是分位差别故。 味中。 若舍处所者。 中容之味。 能生舍受名舍处所。 于中苦等六实。 可意等假。 触异名中。 硬湿动暖地水风火。 如次配之。 此中若依萨婆多有十一触。 皆是实法。 并触入摄。 若依成实论有三十五种触。 揽四尘成四大。 四大是缘成假法入所摄。 今依此论二十六数等。 虽有假实并触入摄。 依论五十四云。 四大实有所余唯假显扬中二十六触外。 复言或缘光泽或不光泽。 或缘坚实或不坚实。 或缘执缚或缘增聚。 或缘乖违或缘和顺。 若俱生若和合若变异者。 补阙述三藏解。 更无别法。 总于二十六触中随义别说。 自下约根境作意分别。 问眼由明见色。 有见暗色。 识依眼根生。 有识不依根。 答准相续解脱经云。 由定力故有光明相。 由此光明故见暗中。 然即天眼尚假光明。 况亦肉眼不假光明。 若蝙蝠等者眼匡有光明。 故闇中能见色也。 能生作意者。 西方三释。 一解。 设无本识相应作意。 五识不生。 二解。 无意识俱作意五识不生。 三解。 无五识俱作意五识不生。 依下第六十卷云。 由俱有能生作意为依止故所生识转。 补阙云。 此据意识作意之数于前欲作见色之意眼识方生。 不尔不生。 不取眼识同时作意。 以与眼识恒相应故。 此亦从多说。 须作意。 有人在室正眠。 贼在边而立。 忽尔睡觉即此见贼。 又有人从生不识白象。 忽尔路逢等。 何必须作意眼识方生耶。 次约率尔等心分别。 心生次第诸部不同。 若依成实明。 识想受想四心。 前三无记。 第四通三性。 又初通六识。 后三在意。 若正量部明了论亦立四心。 一初至识。 二随行识。 三决行识。 四大六识。 若上座部立九心论。 一有分识。 二引发。 三观见。 四寻求。 五贯彻。 六安立。 七势用。 八变缘。 九还是有分识。 今依此论约六识明五心次第生。 七八常起。 不论次第也。 或善或染相续而转者。 西方两解。 一云。 眼识唯一刹那。 一云。 亦得相续。 如唯识论。 广解五心指如别章。 下喻辨如文。 意地第二六七八识同依意根。 略去识身相应三语。 故但言意。 又实义门虽有八识。 然随机门但有六识。 六七八识同第六摄。 就所依名故但言意。 所依非色或离于身。 犹如心受。 故不言身相应。 准前故略不说。 又六七八虽皆同有心意识义。 心法意处识蕴摄故。 然意义等故但言意。 皆是思量意根摄故。 第八持种心义偏强。 第六普遍了别境界识义偏强。 是故不说心地识地。 身及相应略故不说。 地义如前。 文中初结前问后。 后对问解释。 释中复二。 初以五门分别地体。 后第三卷中复以十门解释地义。 初文复二。 先标列后别释。 文云心意识者。 解有二门。 一依决择分中分别。 八识通名心意识。 二依此中论文别有所属。 据何道理如此属当。 心者有集起之义。 第八义强。 集诸法种起诸法故。 思量名意。 末那中胜。 恒审思量胜余识故。 识者现前了别。 六识粗显了别义障故六名识。 此中景拟真谛师引决定藏论九识品立九识义。 然彼决定藏即此论第二分曾无九识品。 备师又云。 昔传引无相论阿摩罗识证有九识。 彼无相论即是显扬论无性品。 然彼品文无阿摩罗名。 今依楞伽经等有九识义。 第九名阿摩罗。 此云无垢。 基师云。 依无相论同性经中。 彼取真如为第九识。 真一俗八二合说故。 今取净位第八识本以为第九。 染净本识各别说故。 如来功德庄严经云。 如来无垢识是净无漏界。 解脱一切障。 圆镜智相应。 此中既言无垢识与圆镜智俱。 第九复名阿末罗识。 故知第八识染净别说以为九也。 地婆诃罗云。 西方一解第六识别义名为阿摩罗。 断惑证灭有胜用故。 新罗晓法师云。 自性清净心名为阿摩罗。 与第八赖耶识体同义别。 今存此释。 善顺彼经。 所随依止性所随依附依止性者。 此有多释。 三藏有两解。 一解。 因相赖耶是种所随。 果相赖耶是依止性。 又自相赖耶是名所随。 种子赖耶依附自相故名依附。 果相赖耶熏名依止性。 又解。 本识相分名为所随。 见分名依止性。 亦言所随即因见分。 依附等言说自体分。 景师解云。 心谓一切种子所随依止性者。 即是集起种子义。 又是所随依附性者。 即是持种集起诸法二义。 集起故得名心。 基作三解。 一解。 初句显第八现识与有漏种为所依止故名所随。 随成有漏等故。 后句显与无漏种子为所依附所随依止性。 虽复依止义同。 无漏不等故名依附。 又解。 初句显有漏种随逐本识成有漏无记。 用依体义。 后句显此种子虽依本识生善染等功能仍异非唯全一。 故名依附。 用各别义。 又解。 初句谓种子依于现行名所随依止性。 种为能随依止现识故。 后句显此现行所随依止识附于前种子能依止性。 更互相依二俱名心。 更作一解。 生本识种但名依止。 若生余法种名依附依止。 体能执受者。 释阿陀那义。 意谓恒行意及六识身无间灭意者。 此中通明过去六识名意。 非唯第七。 一切皆有依止义故。 据实此意唯取第七。 如成唯识摄大乘论释心意识三种别义。 五识地中所以不说恒行意者。 以五识地各别有同时色根。 意地无别同时根。 故说末那名恒行意。 是故六识皆有同时根及次第灭意根也。 末那有三。 一人执。 二法执。 三者平等。 云何知有无漏末那。 如下第六十三卷中云。 若彼末那于一切时思量为性相续而转。 如世尊说。 出世末那云何建立。 答名假施设不必如义。 乃至广说。 问八识并有无间灭意。 何故此中唯约六识无间灭为意耶。 答依三藏言。 释论略译应五百卷。 总译有八百许。 故释论一解。 八识虽具心意识三。 而于意地约别名识。 识既六识。 意根六。 故不说八七。 又问前五识地已说五识无间。 意地重说者何。 答三藏解。 意识通与六识为根故举六识。 据唯意识。 解所依中其俱有依唯识四说。 第四正义。 第六意识所依七八。 及七八更互相依。 等无间依彼有三说。 第三正义。 八识各以自类为开导依。 然于此处不言俱有依者。 以意识无不共俱有依故略也。 基公牒论文中加俱有字。 未知何正。 种子依谓如前说等者。 六依八。 如前引唯识解。 彼第四卷释七依八有二说。 一云唯依种子。 二云亦依现行。 此第八心既通现种。 现种相依更互无失。 解所缘中。 谓一切法如其所应者。 唯识第二说第八识缘执受处。 即诸种子及有根身器世间等。 对法论说。 缘五色根四尘一分除声。 五十五说。 缘五色根五外一分。 理实亦缘声。 然对法论且说恒相续境故不取声。 唯识解缘处有三说。 第三正义云。 若于自身可有持用便变为彼。 即自地自类变是。 此说一切共受用者。 若别受用准此应知。 鬼人天等所见异故。 于他身处亦变似尘受用他故。 唯缘有漏种非无漏种。 缘有根身彼有两说。 一云亦变他根。 二云唯变自根。 前来且说业力所变外器内身界地差别。 若定若通若法威力界地自他即不决定。 不缘心等皆如彼文。 第七缘境彼有四说。 第四正义。 唯缘第八识见分。 广释如彼。 六识缘境。 其义可知。 文云不共境者。 不共五识故。 何故蕴中唯三不言识蕴者。 此有三解。 一解。 自性门摄故除也。 又解。 五识自证证自证分亦缘识蕴故共缘中摄。 又解。 六内处中既有意处故除也。 次明助伴。 即诸心所。 因位第八唯遍行五俱。 第七识识论五说。 第五说者有十八俱。 谓遍行五四烦恼八随烦恼并别境慧。 意识一切。 五识如前。 若无漏位心意识三皆得与二十一俱。 问诸心所极少起时几数俱起。 答依基师等解。 遍行五于极少位必俱起五。 若别境五及不定四。 此九随一起时必六俱起。 无明及大随烦恼八。 此九定十四。 除轻安余十善及贪慢疑五见谄诳憍合二十一定十五。 若轻安无惭愧三必十六。 嗔及忿恨覆恼嫉悭害八起定十七。 此依对法五十五数开见为五而判之耳。 若依此论五十三。 其数不定。 思之可知。 若备公云。 善心起时极少十八数俱起。 谓善十除安。 遍行五。 别境三。 谓念定慧。 辨远离中。 云恒信等相应故。 文云一一而转者。 谓一想一受等故。 有行相者。 谓行解相状。 唯有为缘非无为缘。 无分别智无相状故。 如识自影。 有二行相。 一影像相分取本质境行解相故。 二即见分取亲相分解行相分。 若取通义。 行境体相名为行相。 通无为缘。 理无妨矣。 问与前不同一行相何别。 答前对境辨行相。 此文约行解辨行相。 有所缘者问曰。 与同一所缘何殊。 答先明同异。 此明必托。 有释。 前约增上缘以辨同一。 今约境界缘以辨所缘。 有所依者。 必托三所依故。 自下明作业中文有二。 初明对五识业。 后明不共业。 初文有七。 一了自境。 二自共相者。 意识证量缘法自相。 若是此量知法共相。 故正体智证如自相。 问若尔三法印中何故说二空为诸法共相。 解云。 自共何定。 若说真如别有离相之相不同于事。 即说真如名为自相。 即此真如理统万品还是共相。 三世。 四断续。 五为二转发业。 六招异熟。 七前方便中作意引起率尔五识。 又染净位中三性意识为同类因引等流位中诸识。 此中基师判。 第六识通有此七。 第七八识除发业招异熟有除五分。 景师云。 初一后三通五识业非是不共。 中间四业唯意识能。 此师第七文中分为二。 故云后三。 今判。 初业八识通有。 第二三七意识全有。 余七识分有。 第四业六识通有。 七八分有。 第五业意识全有。 五识分有。 七八中无。 其第六业六识通有。 七八中无。 此据粗相。 若细分别准思可解。 下明意识不共业中。 初标列十五门。 后依门辨。 谁心六事不共。 谓离欲及退断善根并续受生命终。 大乘不唯十五。 更有悔忧等。 故论说等言。 分别所缘中。 有相分别。 若依对法。 摄三分别中自性随念二。 以五识无自性自性体等故。 七分别中任运分别即五识故。 今此论中自性分别即是任运故。 说有相。 谓于先所受义唯摄随念故。 与彼论宽狭不同。 或是与对法两门俱同。 先所受义则摄自性随念分别。 等流心位有相分别缘前率尔心住所受境故。 基师判云。 不如前解。 威仪路工巧处者。 威仪谓表色。 路体即四尘。 四尘是彼所依故说威仪路。 又解。 威仪四尘为性。 路即发彼心与彼为依。 说心为路。 工巧处亦尔。 但是五尘四尘别故。 此中威仪多于道路施设。 工巧多于处所施设。 故一名处一名路。 二俱显所义。 七分别以寻伺或五七八识为体。 任运分别是五七八识故。 七唯有漏有通无漏。 唯识第七解。 问准对法论。 任运分别亦通五识。 如何此论不共业中辨耶。 答依三藏解。 据实对法为正。 然此论凡举七分别故。 任运分别实非不共。 问若五识中无自性分别者。 无性摄论又云何通。 彼论破正量部心藏色为意根义云。 若意识以心藏色为意根者。 一切时应无决择随念分别唯有自性分别。 如五识故。 三藏解云。 彼部许五识中有自性分别故。 论主入他宗破。 非将大乘义破也。 审虑所缘者。 备师云。 重缘前境思审缘故。 四倒之义如下第八。 法住智者。 景师云。 知三界上中下果在因中住名法住智。 是世俗智。 下云出世间智。 即是二智。 基师云。 法住智是如量智。 出世间智是如理智。 备师云。 依教法而生此智故云法住智。 是后得智。 醉者。 基师云。 此有四缘。 以惛沉掉举放逸妄念散乱贪嗔等为体。 或俱时心心所为性。 有义通五识。 意增故偏说。 景师云五缘。 狂有五缘。 俱舍第十五云。 依不平等大种故心便失念。 故知以妄念为体。 或俱时心心所为性。 此唯欲界除北洲五趣皆有。 北洲人无逼恼。 诸天有故。 小乘佛有。 大乘不然。 十地亦无。 末摩者此名死穴。 亦云死节。 有言有六十四处。 或百二十处。 梦有七缘。 四由闇相作意思惟者。 景师云。 于法不了名为闇相。 而乐思惟法于前发梦。 更有一解。 瞑目思惟黑闇色相故致于睡梦。 七由他引。 他引有四。 问梦以何为体耶。 答婆沙六说。 评家取心心所为体为正。 今大乘中亦以眠相应心心所法为体。 又若婆沙第三十七卷云。 问此睡梦中所起善法为加行为生得善耶。 答唯生得善。 以惛微故。 有余师说。 亦加行善。 以于文义亦简择故。 今大乘中亦通加行善。 如十住断结经说。 上方妙识佛土众生受化梦乃得悟。 彼佛于睡眠中与诸众生神识说法。 受化之识随其所应得成四果乃至独觉。 亦于梦中结跏趺坐而般涅槃。 菩萨受决乃至成佛皆于梦中云云。 由此等文故知亦通加行善。 觉有三缘。 睡增者不胜彼疲极故者。 以经多时睡不胜疲极更从睡觉。 有所作者要期睡故者。 初睡时期打五更须觉礼佛等。 总以心心所为性。 四缘故闷通有心无心位。 亦以心心所为性。 由彼闷触引生心闷。 醒亦以当位心心所为体。 发业四缘。 初三如次。 即三种思。 谓审虑决定发动。 若依小乘前二通见修二断烦恼。 第三唯修断。 今依大乘发总报业。 前二通见修。 第三唯是见道烦恼。 若发善总报三思皆善。 亲引烦恼亦不共无明等见道所断。 由此经云。 诸圣有觉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 对法亦言。 胜义愚发福不动业。 世俗愚发非福业。 皆见所断。 若发别报业第三思亦通修道烦恼。 次随顺功用等者。 刹那等起发业风也。 此风随顺第三功用起思于业。 俱时引发身语。 故广百论破胜论云。 汝我一不动。 何能发业。 彼反难云。 汝心心所亦一非动法。 何能发业。 提婆答云。 心虽不动一由心寻伺引起于风。 风亦起业。 离欲四缘。 体唯是慧。 通有无漏。 离欲退有五缘。 二新修善品者。 数思男女形状。 即有因力境界力不正思惟力三。 受行顺退法者。 是五退具也。 断善根文有二。 初明缘多少。 后约现种明断差别。 或五缘或六缘。 一利根。 二意乐恶。 三逢恶友。 四邪见重。 五行恶无畏。 六于众生无哀愍故。 利根者内自思构邪见猛利不怖众恶不生慈愍便断善根。 此名因力而断善根。 即是五缘。 若更逢恶友顺恶意乐断善根。 此名缘力而断善根。 具有六缘。 要利根者断非钝根。 广恶意乐断狭意不能。 人三洲除北。 对法第一云。 唯欲界上上品邪见能断善根非余故。 唯苦集下邪见非于灭道。 或通四谛下邪见。 通行相者非余。 要无惭愧。 俱不怖恶非余二性。 恶不慈悲。 依此因力方断善根故。 缘力必由近友故。 阿颠底迦毕竟之人。 一阐底迦有种性者。 对法论说一俱断善根。 善根有二。 一种子。 二现行。 折种势力令不趣现名断。 非断种子。 唯断欲生生得非加行善。 加行胜前方便时已不起故。 为九品断非一刹那。 拟宜无间断非如道害。 续善四缘。 一是利根。 二见亲友修福。 三诣善士闻因果。 四因前缘故生犹豫。 证决定故还续善根。 景师解云。 初闻他说有因果时。 尔时耳识及同时意识是率尔心。 因生犹豫者。 是寻求心。 是无记故非疑烦恼。 证决定者。 是决定心。 亦是无记非善正见。 还续善根者。 是染净位。 正见心中方续善根。 以断善时断彼现行。 今时还续现善。 种子先有不可说续。 若言犹豫是彼疑使疑使无间起正见心名证决定续善根者。 此疑烦恼于五心中是何心摄。 若是决定心位不得名疑。 若在染净心位者云何从决定心后方起疑心。 由有此妨故依前释。 不同萨婆多或疑或正见续善根。 基作两解。 初解同景。 加复说言。 若自利根率尔思惟因生犹豫证决定故续善根者名因力续。 若虽利根后逢善友听闻正法因生犹豫证决定故而续善根名缘力续。 第二解者。 同萨婆多无偏取舍。 备师云。 因生犹豫故续种子。 善证决定故续现行。 今解。 以闻正法等时创堕于境名率尔心。 次寻求名等及与决定而未决定知所诠义。 至染净位或生疑心然后续善。 或即正见而续善根故。 言因生犹豫证决定故还续善根。 若作是解者。 还因萨婆多。 此中通续生得及方便善。 断善之时胜法先尽。 故正断得。 还续之时由内外缘。 由此二善不定。 由闻正法殊胜外缘引生善根通方便善。 但自思惟见他修福多续生得后引方便故。 或初续善唯起生得。 方便后起以难生故。 胜既先断。 所以后续。 续欲界善。 非上二界。 顿续非渐。 渐起余品。 断难尽故九。 续顿生故一。 断处必能续续未必断。 俱舍第十七云。 于现身中能续善不。 亦有能续。 除造逆人。 彼人定从地狱将没。 将没时言谓彼将死或即于彼将受生时。 将受生时谓中有位见后果相便续善根。 又云。 缘力断善根。 地狱生时续断势弱故。 因力断善根。 地狱死时续因力强故。 又意乐坏非加行坏断善根者。 是人现在能续。 若俱坏断善者要身坏后方续善根。 见坏或不坏等。 其义亦尔。 自下明死生。 大文分二。 初明内分死生。 后明外分成坏。 前中先明死生。 后第二卷云如是展转诸有情类以下。 明观空而得尽漏。 前中先明死后明生。 死中文三。 一总标列六种死。 二次第别解。 三又行善不善下随义杂说。 初文中云谓由寿量极故而便致死者。 总释死义。 莫问时非时死。 但是舍命名寿量极于其六中。 基师解云。 初三死不明了识离身正死。 后三死明了心识未离身将死。 就第二别解中。 寿尽死者。 即业命终。 是名时死。 下二名非时死。 衣食阙名福尽。 若余缘枉死名不避不平等。 九因即九缘义。 别称二九。 七不知于己若损若益者。 入水投火他损堕坑愚痴故死。 八非时行非梵行。 饥饱远行病时而犯故死。 九非量行非梵行。 染爱过度故死。 对法说三死。 一寿尽故死。 如生北洲极寿百岁。 业虽未尽命尽故死。 二福尽故死。 耽定衣食阙横缘故死。 三业尽故死。 三时业尽故。 此论唯依现缘辨死。 不依过去缘。 故无业尽死。 其外缘中离己名福尽。 合己名不平等。 对法通说过现合二缘名福。 故二论不同。 若依俱舍。 约寿尽福不尽等作四句。 可知。 若依对法。 初将寿。 尽死对业尽死作四句。 寿尽死非业尽者。 如大乘中一业灭多生。 如初一生寿尽故死业势未尽。 二业尽故死非寿尽者。 如有一业但感百年。 百年满已遇胜缘故更延寿命。 于所延寿不尽而死。 第三可知。 第四俱不尽死者。 中夭之流。 次将福尽死对寿尽死作四句。 有福尽死者。 如饥冻死等。 有寿尽死非福尽。 如大富者死有余财。 福寿俱尽死者。 衣食与命一时俱尽。 俱不尽死者。 如大富者横被他杀。 次三性心死中之别有二。 初明善不善心死。 后明无记心死。 初中有二。 初别明二性心死。 后重明二性心死相差别。 死有三位心。 一正死心。 即末后刹那。 唯识说为第八识。 对法论说。 死有末心。 生有初刹那。 中有初刹那。 唯无记性。 二次前润生心。 唯第六识我爱相应。 对法说为九种命终心唯有覆无记。 三次前明利心。 即此三性是粗想现行故。 细想现行无记心者即我爱心。 此说第六识。 若粗第八即末后心。 故说不能忆善恶法。 就第三随义杂说中文分为八。 一明三性何类先起。 二明死因。 三明善恶相。 四明润生相。 五明解支节。 六明根没顿渐。 七死名差别。 八上下舍相。 第二文中二因力者。 初是名言种子。 后是业。 此人次生二因熟今速舍命。 第三文中。 谓受尽先业所引果已行不善善者。 见中有前相。 如日后分者。 日将没时。 或山山峰影者。 下品恶业者。 当相如峰影悬覆。 中品如山遍覆。 上品如日后分极覆。 或下品如日后分影覆。 中品如山遍覆。 上品如峰影极覆。 此是将命终时由先恶业所见当果相。 下辨差别所以。 不言下品不善业者。 以多无恶相故且不说。 第四解润生相中。 景师等解。 泛论润有二时。 一于将命终位爱润业受中有生。 中有末心起爱润必受生有。 此二时起受唯是修断故。 对法第五云。 此自体爱唯是俱生有覆无记性。 此自体爱既是隐没。 将知即非发业烦恼。 以对法云俱生或能发恶行业者是不善故。 是则俱生爱中有九品。 上三品强是不善能发业。 下六品是隐没无记不能发业。 将欲死时及中有末心。 尔时心细故但起后之六品不发业。 爱父母是生有缘。 中有末心起倒见。 求交会时名求生有。 对法亦云。 已离欲圣者对治力强。 虽未永断此爱不行。 由随眠力令生相续。 然与五十九文不同。 彼明七种结生相续。 一由缠及随眠润生。 谓诸异生。 二唯随眠润生。 谓已见圣迹。 彼文既尔。 是须斯那含俱种润生。 何故二处不同。 三藏解。 从多而说异生起爱圣者随眠。 于中细论。 须斯起爱那含随眠。 亦可须斯虽现行爱由智力制。 不同异生所起爱力。 故总说言已见圣迹唯随眠润。 测师等云。 瑜伽约润中有说唯随眠。 杂集约润生有说现行爱。 故不相违。 以在死位去道近故唯种子润。 若在中有润生有时去圣道远故亦现行。 备师云。 若不还者在初禅等爱未尽。 故没于下天生于上处。 亦起我爱。 然此论文约没欲生上界。 故说不起。 上来所说唯爱润生。 若依五十九卷云。 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 三藏解云。 将命终时及中有末心定须起爱。 此爱正润生故。 此二时次前得起余结助润生故。 以爱正润生故。 故此论云。 将命终时乃至未至惛昧想位长时所习我爱现行。 对法第五云。 相续力者有九种命终与自体相应。 于三界中各令欲色无色界生相续。 摄论亦云。 若无修道无明诸行不熟。 十地经亦识为种子。 爱水为润。 覆以余结生名色身。 由此建立中有生报者。 有两解。 一云。 有中报生即持业释。 一云。 中有及生报是相违释。 第五解支节中。 除天那落迦者。 天唯善业果。 地狱恒解支节。 更须何须说。 轻谓作善业者。 凡解支节是恶业感。 然作善者恶业轻微。 故解节亦轻。 第八上下舍相中。 唯心处舍者。 前虽上下冷触渐起。 至于心处未甚苦冷。 即时后识心处舍时。 复从心处大冷触起遍满所依。 今依此文上下。 渐舍皆至于心。 昔来相传。 若种善渐冷至头面即死。 若造恶业生鬼中者。 从头渐冷至腹即死。 若生畜生至膝即死。 若生地狱至脚即死。 即皆无文证。 又旧世亲释云。 若作善业所起冷触定应向上。 若造恶业所起冷触定应向下。 即触云。 若生善趣从足渐冷至头方死。 若生恶道从头渐冷至足方死。 此由未见此论故。 信自人情。 据实阿赖耶识初受生时。 最初托处即名肉心。 若识舍肉心即名为死。 故此卷末云。 又羯逻蓝识最初托处即名肉心。 如是识于此处最初托。 即从此处最后舍。 自下明生。 先问后答。 答中文三。 一明中有方便生。 二尔时父母贪爱俱极下。 明生有根本生。 三第二卷中又羯逻蓝渐增长时下。 明本有渐增长。 此言生者。 即生支故。 唯识云。 始从中有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 辨中有中二十二门。 一明中有因缘。 由我爱无间已生故者。 牒前将死起于我爱。 虽次润生爱灭起正死心。 今现举初故略而不说。 无始乐著戏论因已熏习者。 即是名言种子。 望生中有是亲因缘。 净不净业因已熏习故者。 有分熏习望生中有为增上缘。 故显扬云。 无始熏习为因。 善恶业为缘。 彼所依体者。 中有赖耶与同时蕴为所缘体故。 由二种因增上力故者。 牒前我爱及净不净业名增上力。 从自种子即于是处中有异熟无间得生者。 从名言熏习自种子即于死有灭处中有生。 如种灭处即有芽生。 问欲色界死处中有即生。 此事可尔。 无色界死若生下界所现中有从何处生。 答依景师解。 随前死处中有现前。 若无色死复无色经无量生后从无色死生下界时所起中有。 还于最初从下界死生无色处中有现前。 基师云。 此有一难。 谓如在欲界得色界定业力犹微成后报业。 次得无色定业胜为生报。 生无色界受生报已。 生色界中方受后报。 尔时欲界二十劫空乃于欲界前身死处中有现前而色界生。 此亦难解。 应言即于当生处现。 理亦何失。 虽有此解理实不然。 前死处现其理为正。 无色无处即于入定死处受果。 故从死处中有现前。 若生处现便太疏远。 生处当遥。 谁次传识。 故前说是。 今依婆沙评家。 当生处中有现前。 大乘中未见文。 亦可取小乘文为证。 故此说为正。 问若尔无色没生下界者。 既随当生处中有现前。 彼无往来。 何用中有。 解云。 要须中有起染污意求生方生。 又润生有业或必中有中起故。 婆沙解云。 彼先已造感中有业。 虽无往来亦受中有。 业力所引必应起故。 二死生同时。 三具根。 以于六处门常求有故。 四相状。 五极净天眼境。 即大菩萨广慧声闻天眼能见。 诸天报得天眼及轮王眼不见。 中有妙于阿耨尘故。 六不同前将死位起内我爱。 唯起境界爱。 缘当生境故。 七同当生形。 一业招故。 八如天眼见障外色。 九身往。 如得神通。 十不见异趣。 见同类及身当生处。 问见几世界中有有情。 解云。 随其眼见所应生处。 若三千界或三千外其中中有皆悉见之。 十一行相。 恶业眼视下净者生三恶趣。 虽见生处见其胜净。 所以欣生。 若见秽相不欣生。 故俱舍云。 天首上三横。 地狱头归下。 此文并说地狱为面视于下。 非头不向下。 但与余二趣视下相似。 故同说之。 十二生时分限。 七日一死。 寿势颓败。 乃至极经七七日住必得生处。 问有众生造轮王业。 未至劫增其人已住轮王中有。 岂不久得劫增耶。 解云。 审有是人。 即往余世界中得于生处。 十三可转生处。 生时二缘未合。 谓父母等未和合。 禽兽等非时。 如独生狐中等。 时处未和故。 或如谤解脱生地狱等。 皆可转故。 十四释异名有四种名。 问四有相望皆有中有。 何偏说此名中有耶。 解云。 若彼非趣于二趣中间起者得名有。 余之三有是其趣摄。 虽有中间之义不名中有。 健达缚此云寻香行。 寻当生处香而行往故。 或唯食香。 香所资故。 如化乐者名寻香故。 此唯欲界名非色界者。 彼虽不寻香。 寻香类名寻香。 见生处起爱。 不闻香自无鼻识。 生处无香故。 十五三界有无。 除无色界。 以无形及处故。 基师解云。 欲色二界中亦非必定有。 变人为虎雀化为蛤等。 无中有故。 涅槃经言。 或说欲色界有中有。 或说欲界无中有。 皆不解我意。 若一切有者何故说有不解我意故许通无。 容豫者有。 速疾者无。 陷身入地狱。 此等皆无故。 虽有此说。 今勘涅槃经。 无欲色字。 彼经明二十一对诤论文云。 或有中阴或无中阴。 准下文释。 泛言有中阴无中阴。 皆不解我意。 所以者何。 欲色界有。 无色界无。 非一向有无故。 故为证不成。 其陷身入地狱等者。 准婆沙七十卷云。 毗奈耶说。 度使魔罗等即身陷入无间地狱。 问此等为受中有不。 答受中有身。 然以迅速难可觉知故作是说。 初一刹那死有蕴灭中有蕴生。 后一刹那中有蕴灭生有蕴生。 乃至广说。 变人为虎等者。 若顺憬师云。 此等别报虽转而总报不改。 婆沙复云。 施设论说。 劫初时人有忽腹行。 身形既变共号为蛇。 复有欻然生第三牛。 身形既变共号为象。 问如是转变有死生不。 乃至答应作是说彼无死生。 问如何人趣即作傍生。 答非即人趣转作傍生。 但彼身形前后有异。 于中有说。 彼恒是人。 复有说者。 复是傍生等。 有余师说。 彼有死生。 如是说者彼无死生。 故二说中初说为善。 经死生者多忘本事。 既忆本事故无死生。 故知欲色一切定有中有。 此说为善。 然中阴经云。 无色中阴礼如来者。 释是大众部经。 不劳会释。 今寻正理论第二十三卷。 元瑜释云。 有余部师执无中有者。 即大众部上座部化地部立无中有。 与前师言似如矛楯。 勘异部宗轮。 大众部一说部说出世部鸡胤部本宗同义都无中有。 十六趣向相。 见地狱相。 谓已旧同类喜乐驰趣。 生处境碍即便续生。 十七明中有唯是化生。 十八趣向心。 初明趣地狱心。 后类明向四趣。 如瘿鬼者。 有鬼颈有大瘿。 所逼不能吃食。 决择分说。 鬼畜一分恒受众苦同于地狱。 然此处唯说鬼趣。 鬼趣重故略举之。 十九由三处现前得入母胎。 二十无三障碍。 初标。 次别释。 后合结二门得入母胎。 有麻麦果者。 有麻麦果塞蔽产腹。 如车螺形者。 以宽大故。 或有形曲有秽有浊者。 穴不顺直难安子故。 其处秽恶津液浑浊。 不堪揽之成所依故。 或感大宗叶业者。 自有感大宗叶业。 父母无之。 或自无父母之。 二十一于父母起颠倒。 二十二薄福多福。 闻见声闻。 自下明生有。 文分为二。 初明识支最初依托。 后第二卷初辨种子具不具。 前中有二。 一总标依托。 二云何下别释其义。 先问后释之中有五。 一明依托相状。 二诸根依此次第当生。 三诸根依处亦次第生名得圆满。 四识托于色安危共同。 五初托肉心后从此舍。 谓此所出浓厚精血合成一段等者。 谓父母精血合成一段。 中有末心起爱烦恼名为颠倒。 中有末身名颠倒缘。 即彼一段非情精血与中有俱灭。 即此同时由种子力。 有微细根及造根大种并余与根同是有情分不净精血和合搏生。 言此羯逻蓝中有诸根大种等者。 此中景解。 此文即能能造离所造。 次于后明同处不相离者。 此文据初生时四根未起。 已有能造地大。 地据其处所。 故得相离。 若六处时四根生已。 即根与大互相涉入。 如众灯光处所不异。 则名同处不相离也。 备师云。 五相虽别而一地造。 既有身根与地大俱故。 第二分云。 同处未有四根。 故此文云。 相离义无相违。 虽有地大不造四根故。 但就种类假名能造。 基后说言。 初有诸根大种。 并有诸扶根大种者。 即说造身大种及造扶身尘大种。 为造余四根大种等。 非更别有相依而有。 是造义故。 不尔岂复唯有大种无所造耶。 欲界一切四大种不离色触等故。 问曰。 文说及根所依处大种俱生。 所依及处有何异耶。 解云。 若直言所依即是造根四大。 若言所依处。 处即是根所依四尘。 此则通举故云也。 瑜伽论记卷第一(之上)[1][2][3][4][5][6][7][8][9][10] . .. >> 瑜伽论记卷第一(之下)(论本第二至第三卷)释遁伦集撰论本卷第二自下明生有中。 第二段辨种子具不具。 于中初约五姓以明种具不具。 说般涅槃及无涅槃。 即影说不定人竟。 后据三界总报自体明种随逐。 其五种姓义名。 据楞伽经所明五种。 无有无姓有情终不成佛者。 以别义明菩萨阐提终不成佛。 按此论所明五种。 其决定及无姓终不成佛。 新旧诸师立破道理。 略而不述。 广明法尔新熏种子义者。 指如识论。 自下明本有渐增长。 文分为二。 前明胎内增长相。 后生后渐次下明胎外所作事。 前中复二。 先约种相差别以障果增。 后又于胎下正明胎分增长。 前中有十。 一名色渐增。 二因用不同。 三凡圣见异。 四受起差别。 五种子新旧。 六三时报业。 七有染离染。 八粗重随眠。 九种子众名。 十转舍转得。 就第五种新旧中。 言又种子体无始时来等者。 护月云。 种子本有。 由新熏发方生。 故名为新。 此文为证。 难陀云。 此说名言本识现种无始新熏不能自得异熟果。 要由净业新熏招集方乃能生。 故名为新。 护法云。 名言及业种各具法尔新熏。 然其名言种子虽复法尔旧成。 无有支熏不能得果。 新旧合用其果方生。 望业招果与其新名。 言若果已生说此种子为已受果者。 即前本有种子为彼现行净不净业之所熏发。 若得果竟名已受果。 然名言种虽得果已。 功能无尽。 名无受尽相。 若业种子随其势力。 或灭一生二三四生终有尽期。 名有受尽相。 第六解三时报业中。 言虽余果生要由自种者。 景师解。 一果体起酬二种因。 义分两果。 酬于业种名异熟果。 酬名言种名等流果。 虽望彼业有余异熟果生之义。 要由亲因自名言种方始得生。 一云。 虽除此生。 余无量生果生要由自种。 而此生寿量尽边生此生果种名已受果。 所余生自体种子未与果故不名已受果。 言然此种子亦唯住此位者。 景师云。 然此不定受种子。 若受报时不离三时。 故言亦唯住此位。 基又解云。 顺受业中报定时不定。 种子缘差。 现在未得受果。 虽于余生方始受果。 亦唯住在顺现受位。 显扬论说业有三。 谓顺现受生受后受。 或分为四。 加不定受。 或开为五。 不定受中离时及报定与不定为二业故。 此文不说顺现受者。 意说多时不受果种。 虽经多劫而不腐败故。 然大乘中若业种子有减一生乃至多生。 从初受时名现生后三时业别。 由此义故亦有多时顺现受种。 唯别报故。 且不说之。 其譬喻师说有八业。 谓三时及不定。 皆有定不定。 谓顺现受时定报不定报定为二。 余准可知。 是第四业不别依三时但总分别。 彼破萨婆多云。 若无间业定顺生受不可转者。 三界善业非想最胜。 亦应无越得圣道者。 彼既可转此亦应然。 今大乘中似同譬喻。 彼阿阇世王五逆之业忏悔不受。 即是生报可转时报俱不定。 故决择云。 决定受业者依未解脱人相续中说。 若已解脱人无有决定受业。 由此顺现业等皆二业成。 虽未见正文理有何失。 第七有染离染。 景师云。 于现生后及以不定。 随一赖耶识中有欲离欲一切皆同。 虽三时报别。 然由前后是一行者。 身相续故。 基师云。 一界中有诸界种。 系染同故。 离染翻此。 第八文者。 解云。 粗重有三义。 一损恼义。 唯染污法。 二无堪任义。 亦通无记。 三性有漏义。 通有漏善。 善法种子无前二义。 故不名粗重。 然决择说有自性业粗重。 对法亦名有漏粗重。 据第三义亦名粗重。 是故一切所依自体即是异熟五蕴之身烦恼依附。 名粗重所随。 无记种起名粗重所生。 体是异熟无覆无记名粗重自性。 第九种子众名略举有十一。 界者因义性义。 种姓者类别义。 自性者体义。 因者能生他义。 萨迦耶者虚伪身可破坏义。 戏论者分别义。 所分别故。 阿赖耶者所受著义。 取者所取义。 苦者逼迫义。 萨迦耶见及我慢所依处者。 我见我慢依生处义。 第十舍得文者。 善无记法种子由烦恼力数能生果。 故入涅槃不得自在。 由断彼缘不能牵果。 随意灭度名内缘自在。 自下正明胎分增长中分七。 一时节。 二资禀。 三分位。 四变异。 五男女住相。 六母苦逼。 七出胎相。 时节中在胎经三十八七日。 后经四日。 合迳二百七十日。 方始出生。 此说极满足者。 或经九月或复过此者。 九月即是三十八七日。 或复过此即是余经在胎十月。 此说极满足者。 八位中五王经说。 一七日如薄酪。 二七日如稠酪。 三七日如凝苏。 四七日如肉变。 五七日胞成熟。 起风入胎吹其体身。 六情开张。 在母胎中生藏之下熟藏之上。 乃至十月(云云)。 又羯罗蓝者此名杂秽。 亦名和合。 此为最初众苦因起。 损恼既广喻立箭名。 俱舍名剌。 稀末稠也。 遏部昙者此名为疱。 亦名息肉。 闭尸者此名凝结。 键南者此名坚厚。 钵罗奢佉者此名枝分。 若依十二支摄此八位。 初一通在识支名色支中以体多刹那故。 次遏部昙乃至发毛爪等五位。 唯在名色支中。 根形二位在六处支。 变异中分文为二。 初标四异。 后随别解释。 自下明胎外所作事。 分文为二。 前明渐次所作事业。 后又诸有情下。 明从无始来前能生后恒作四缘。 前中文相有六。 谓初触六触。 次学世事。 次耽著家室。 次造诸业。 次受用境界。 后乃至或往五趣或入涅槃。 按文相也。 出生已后名为触支。 就解四缘中。 言又诸有情者。 牒能生也。 于如是有情等者。 明所生也。 彼有下重辨能生所生。 乃至此复于余谓祖能生父。 父生于子。 子生于孙。 孙后生孙故。 自下明空观尽漏。 如是句义甚为难悟者。 谓漏尽句义非易解悟。 所以者何。 虽能尽漏而无我故。 谓我无有等者。 三藏云。 我无我所时方分等。 我所童仆璎珞等谁。 我所资具事。 非唯我所体亦空。 故非他我时方分等三。 景师云。 谓我无有若庄严分若僮仆谁若资生事。 既无此所。 明知无我。 次言我亦都非若分若谁若事者。 谓汝我自体非是他我若庄严分若僮仆谁若资生事。 明知无我。 备师云。 我无五蕴分。 无我见谁我所见事。 非唯自身无此三义。 他身亦无分谁事也。 基师又解。 分谓类。 谁谓体。 事谓物。 初破我所后破我体。 或分谓三世时分。 谁即我体。 事则我所。 初观自身后观他身。 上来正明内分死生竟。 次傍乘义辨外分坏成。 初结前问后二对问解释。 释中有二。 初总明成坏。 第二云何火灾已下别辨成坏。 前中复四。 初明成坏由众生业。 二明三灾劫坏处所。 三明坏空成住。 名二十劫为一大劫。 四辨梵世寿量有三。 谓由诸有情所作。 能感成坏业故者。 即以寻伺谄诳等为火灾业。 喜为水灾业。 乐及二息等为风灾业。 欲界通善不善二业所感。 上界唯善。 景师云。 初业势盛。 感世界成。 后业势衰。 感斯散坏。 即说衰时之业为感坏业。 故论说云。 内有寻伺火故外感火灾等。 言由彼外分已下。 通伏难。 难云。 外器成坏坏别业灭。 内分生死死别业灭。 下答由彼外器皆悉散坏故待坏业。 内死但寿尽非皆散坏故无别死业。 下释。 所以者何。 由彼外世非情粗色恒相续住。 顿灭实难。 故坏由业。 内身识托。 识在寿存。 业尽寿亡任运易谢。 又感成器等者。 谓能感外器业。 定引一劫不增不减。 一切众生共业招故。 内死不然。 由种种业寿命不定。 各别业感。 业尽寿亡便任运死。 解处所中有二。 初明三灾所坏处。 二明灾不坏处。 名为灾顶。 次明四劫。 各二十为一大劫。 中唯二十住劫有增有减可说二十。 成坏空三既无增减。 准住劫量。 解寿量中。 梵前益天者。 即是第二梵辅天也。 大梵王前作饶益故。 有九种。 一日月岁数。 法华论云。 昼夜日月时年以此为数。 菩萨地亦言。 劫有二种。 一是日月岁数。 二是阿僧祇。 二增减劫。 即是饥病刀。 小三灾劫名为中劫。 三二十劫为一劫。 即梵众天寿量。 四四十劫为一劫。 即梵前益天寿量。 五六十劫为一劫。 即大梵天寿量。 六八十劫为一劫。 即大灾劫。 七七大为一劫。 即水灾劫。 八七水为一劫。 即风灾劫。 九三大阿僧祇劫。 依华严经第二十四卷阿僧祇品。 有百二十数。 第一百二十名一阿僧祇。 依旧摄论说三十三阿僧祇。 第二劫为小一劫为二十一劫。 第三劫为中一劫为九故。 初为大一劫为三故。 虽有此文。 不知积何以成无数。 若俱舍论引解脱经说六十数。 唯有五十二。 八忘失。 第五十二名阿僧祇。 仍以十积数。 不同华严从万以上皆倍倍积。 谓万万名亿等。 以大小各别故取数不同。 又若璎珞经楼炭经等中。 佛随机说劫数多小非一。 但大智度论引经说。 有万百由旬城溢满芥子。 有长寿人过百岁已持一芥子去。 芥子都尽劫犹不尽。 乃至广说。 真谛云。 如经说芥子聚尽劫犹未尽者。 百年取一乃至唯一芥子。 不名为聚故名聚尽。 以有芥子在故名劫犹未尽。 言大梵寿量六十中劫者。 旧来相传皆云。 梵王但经五十八中劫少二中劫。 所以者何。 于成劫中初一别劫成器世间。 梵王未来。 但经十九劫后。 坏劫时一劫火起。 梵王亦无。 是则梵王于一大劫八十劫内除正空时有二十劫。 于成坏时各除一劫。 但寿五十八劫。 而言寿命六十中劫合为一劫者。 从多总判。 故智度论云。 梵王寿命五十八劫。 若依起世经说。 梵王还满六十小劫。 彼云。 世界初成时初成初禅三天宫殿。 欲界宫殿未有。 尔时梵王已从上地生在梵宫。 尔后方造欲界空居天等。 即于成劫满二十也。 后至坏时至第二十劫。 欲界火起已烧多时。 梵王犹在。 火势经久垂至梵宫。 梵王方去。 是故于坏劫亦经二十劫。 则具经六十劫。 此与火等初成坏时量位相当感故。 大梵寿量一劫时定。 三天三品修生不同。 劫数故异。 问约此论及俱舍等。 明十九劫坏众生世界。 第二十劫坏器世界。 若立世经说十劫坏众生世间十劫坏器世间。 若为会通。 解云。 见闻各异。 难可会释。 又解。 经说初从坏地狱乃至坏梵补。 经十小劫众生世间坏。 梵王未上生也。 以大梵王独一少故摄入器中。 论中多少。 通论故言十九劫坏有情世间一劫坏器世间。 剩明贤劫量者。 补阙解。 有人云。 非水火劫。 乃约千佛前后出时。 经于百千火水等劫远亘长时。 总名贤劫。 故俱舍言。 释迦菩萨初僧祇中值七十五千世尊。 最后值佛名罽那尸弃。 第二僧祇值七十六千世尊。 最后值佛名曰燃灯。 第三僧祇值七十七千世尊。 最后值佛名毗婆尸。 度三祇后入百劫。 谓水火等劫。 修相报业。 于三十二劫遇于二佛。 谓尸弃佛毗舍浮佛。 如佛名经说。 此毗婆及尸弃毗舍浮佛同是过去庄严劫千佛。 而不同水火等一劫。 将知贤劫亦非水火等劫。 故观药王药上菩萨经云。 尔时释迦佛告大众言。 我忆往昔于妙光佛末法之中出家学道。 闻五十三佛名心生欢喜。 展转相教至三千人。 异口同音称名礼拜除无量罪。 初千人者华光佛为首下至毗舍佛。 即于过去庄严劫中千佛是也。 中千人者拘楼孙佛为首下至楼至如来。 于贤劫中千佛是也。 后千人日光如来为首下至须弥相。 于星宿劫当得作佛。 依此判释理恐不然。 依俱舍等小乘教法判大乘义云。 庄严劫中末后三佛不同一水大劫出。 证贤劫中千佛亦别劫出。 理谓不然。 所以者何。 小乘中明三祇遇佛数量全少。 大乘不尔。 所以者何。 依如涅槃说。 初依菩萨供五恒佛。 初地至六地。 是第二依值六恒佛。 七八九地为第三依值七恒佛。 第十地为第四依值八恒佛。 又三祇后无别百劫修相报。 然本业璎珞等经云。 第十地后更经多劫修千三昧学象步等。 但是第三僧祇数摄。 应知三劫各千佛。 并各据一水火等劫同劫出世。 无别大劫名为贤劫。 何以得知。 如贤劫经及长阿含经等并云。 此劫初成之时水雨充满。 上界诸天下观水聚。 见千莲等光明照曜如百千日。 诸天记言此劫大劫贤。 于此劫中当有千佛出现于世。 此岂不记水火劫中有千佛耶。 又依立世毗昙云。 住劫中八小劫已过。 十一未来。 第九一劫现在。 此第九劫几多已过几多未来。 未来定余六百九十年。 世云今时住劫中第九劫。 即配属云。 前五劫中无佛。 第六劫中有拘留孙佛。 乃至今第九劫有释迦佛出。 后第十劫中有弥勒佛。 后十劫住无佛出者不然。 西方判之。 今时正当住劫中。 已有四佛出世。 长阿含云。 拘留孙佛于四万岁时出等者。 从住劫初人寿命无量。 减至四万岁时拘留孙佛出。 三万岁时拘那含佛出世。 二万岁时迦叶佛出世。 一百岁时释迦出世。 从此渐减迄于十岁至刀兵劫。 如弥勒下生云。 近刀兵劫。 若依立世毗昙。 近饥馑劫。 故彼论云。 此劫为饥饿故尽。 过十岁已寿命渐增。 至八万岁弥勒出世。 既依西方判。 今正当住劫初劫。 立世云。 此劫为饥饿故尽。 复准瑜伽三十岁时有饥饿劫。 弥勒成佛经说近刀兵劫者。 据至十岁后有九百九十五佛于十九劫中出说。 依立世今是第九住劫。 弥勒第十劫出。 余诸佛于后十劫分布渐出。 更安二千佛出亦得无妨。 以于中间一一佛出相去皆隔众多岁数时劫。 以大乘判。 住劫具足二十下世二十上故。 于初劫减时四佛出世。 增时一佛出世。 即初劫已有五佛出世。 自余诸佛于后十九住劫前后分布出现于世。 长阿含云。 毗婆尸佛人寿八万岁出世。 尸弃佛七万岁严出。 毗舍婆佛六万岁时出者。 应是前水火劫二十住中最后住劫渐减时出。 虽复隔劫是七佛数。 故一处列之。 问劫体是何。 解云。 若据小乘时无别体。 约法以明。 故五蕴为体。 大乘即以二十四不相应行中时为体。 自下第二别辨成坏。 于中有二。 初明坏。 后如是略说世间已坏云何世间成下明成坏。 中分三。 初火次水后风。 火中分二。 初问次答。 答有三。 初明二十住劫为坏之渐。 次于最后增已下正明二十坏劫。 后如是世界皆悉烧已下明空劫。 次文复三。 初总明住劫中一增一减。 次又此中劫下。 明减劫时小灾衰损而后渐增。 后如是二十减二十增等结成住劫。 言谓有如是时乃至八万岁者。 赡部洲人从初寿命无量减至八万。 虽云寿命无量不过半劫。 以婆沙云欲界善业无有能得一劫寿者。 若无间地狱及持地龙王不善业果有经一劫。 问曰。 成劫之末住劫之初如何取别。 景法师云。 成劫中劫一劫成器世间。 后十九劫渐布众生。 五道住处皆悉遍有。 赡部洲人寿命无量。 未减一分。 尔时判属成劫中第十九劫。 从寿无量渐减未至八万岁来。 即属成中第二十劫。 从寿八万渐减乃至十岁。 即属住二十劫中第一住劫。 故俱舍云。 从世间初成十九别劫。 于无量时已度此。 无量寿众生渐减乃至十岁。 世间已成及住。 是住初别劫。 真谛疏云。 从成劫中剡浮洲有人已去寿命未减已还成劫从初至此时。 经十九别劫满。 从寿减一分已去未至八万已还。 是成劫中第二十劫。 若减至八万乃至十岁。 即是住劫之初。 从此后增至八万岁。 即是住中第一劫终。 泰法师云。 减至八万是住劫中第一劫初。 乃至十岁。 是住劫中第一劫终。 第二段中有二。 初明三灾衰损。 后又能弃舍损减寿量下。 明后渐增。 初文复二。 初明小三灾。 后明三衰损。 俱舍说。 小三灾皆于十岁时起。 故别劫生。 今者大乘同于一劫三十二十十岁时起。 俭病刀如次。 如俱舍说。 俭有三事。 一白骨。 二运筹。 三聚集。 广如彼说。 问何故此三灾于寿有短长。 景师云。 以俭劫时有少所食经时最多。 疫病劫中药力支持弱故经时次少。 刀兵相杀七日即尽。 经时最少。 基师又解。 由不善业下中上品故。 招感三灾时有长短。 刀灾但云七日不言夜者。 白日相见杀害易成。 夜中闇黑杀害事少。 略不说夜。 有余经言。 由施众生一搏食故不生饥饿劫中。 由施众僧一可梨药不堕疫病劫中。 由一日夜持不杀戒不堕刀兵劫中。 若依小乘住劫中前十九有小三灾。 以第二十劫唯有一上增而非减。 故无灾起。 今依大乘有二十减二十增。 故二十劫皆有小灾现。 问曰。 刀兵等三何灾初起。 答曰。 若依立世云。 是二十小劫中间有小三灾。 次第转轮。 一者大疾疫。 二者大刀兵。 三者大饥饿。 今此瑜伽似依寿命增减而说。 故云三十岁时有俭灾。 二十岁时有病灾。 十岁时有刀灾。 此三灾并以不平等大种为体。 衰损中。 若楼炭云。 寿至五岁身量七寸。 按古俱舍。 女子五月嫁。 父母愿子终于十岁。 犹如今日愿寿百年。 甘遮变味者。 谓沙糖煎甘[這-言+蔗]作。 变甘[這-言+蔗]为味故。 结成住劫中。 言二十减二十增者。 若对法论则同小乘。 初一唯减后一唯增。 中间十八有上有下。 与此不同。 云何会释。 奘法师云。 此不相违。 初一唯减者。 是减中最初已前无增。 故云初一唯减。 后一唯增者。 第二十住中唯增即满。 向后更不磷减。 故言后一唯增。 光师释俱舍云。 问初劫唯减下劫唯增。 据何时等中间十八。 解云。 二十住劫前后相望。 前有情福胜。 后有情福劣。 住中初劫福最胜。 应合受用上妙境界。 故下时极迟。 从第二劫以去其福渐薄。 上稍迟下渐疾。 以上时境胜薄福故不合受用故上时迟。 以下时境劣薄福故应合受用。 故下时疾。 如是乃至第二十劫福最薄故。 上时极迟。 故初后劫等中十八。 又解。 寿未减时是成劫摄。 无量岁初减已去方名住劫。 第二十劫上至八万多时经停故。 初后等中十八。 按立世云。 疾疫劫末诸有在者各散分处。 时有一人合某阎浮提内男女唯余一万留为当来人种。 极八千岁。 是时女人至五百岁尔乃行稼。 寿八十千岁。 住阿僧祇年。 乃至众生未造十恶。 从起十恶业道时节。 寿命因此十十岁减。 度一百年则减十岁。 次后百年复减十岁。 次第渐减至余十岁。 广释增减应寻彼文。 且依琳法师记。 从佛灭后。 至今大周长安五年乙巳之岁。 已经一千七百五年。 而寿犹长者以法住力故尔也。 以立世说正法一千年内众生寿命恒受百年不减故。 自下第二正明坏劫中分二。 初明有情世间。 唯言没已生极光净天者。 且据极处不障生余下天等处。 泰师云。 广论约始故云入初定。 此论约终故云入第二定。 立世云。 五净居天来欲界空中共相教示。 悉生光净。 次当于此时五趣世间居住之处下。 明器世间坏。 起世经云。 无天雨泽所有果木一切干枯。 即有迦梨风吹八万四千海水皆令四散。 于下起第二日宫置须弥半腹等。 小乘因此说六日转光在海下坏时方出。 今者大乘未见文说。 问七日行何也。 答有三释。 一云乱行。 二云上下为行分路旋运中间各去五千由旬。 三云横列如雁行。 正理论以后为正。 言逾前四倍者。 泰师云。 第二日轮望初日轮热增四倍。 乃至第七日望第六日亦增四倍。 六所烧事中。 论数无第五。 基师云。 第五即妙高。 第六是大地。 合一处明。 略无标第五名。 其体已列。 憬法师云。 本译云五六苏迷卢山及以大地而传写人失其五字耳。 展转炽盛极至梵世者。 欲色界色粗细类殊。 不可下火而烧上器。 大势相接渐坏世间。 故言展转实别火坏。 略为三事中。 一草事由初所槁。 二水事由五所涸。 三坚事由二所烧。 合成八日者。 其第六日能为二损。 一分损大海。 一分损山地。 半入损水。 半入损坚。 故数成八合但七日。 自下第三明空劫中。 乃至余影亦不可得。 此虽无文。 亦同小乘有空界色。 言无影者。 以无质故。 非无迥色。 又如经说。 空劫之时犹如闇穴。 故知有闇色。 问此色何业招。 亦他自地众生业感非成非坏业所招故。 自地众生得天眼者。 可见用故。 或言无影。 影即迥色。 迥色亦无。 不同彼宗。 无业招故无用故。 次明水灾。 火焰势必上腾。 所以灾从下起。 水风藉空飘注。 由此灾从上生。 如见实三昧经云。 施虚空中起三十三重云。 覆三千界。 经五中劫天降大雨流注不绝如象王尿等。 起世经云。 从二禅已下雨沸灰水百千万岁。 洪波漂荡。 所有世界散灭无余。 名水灾过。 问由何七火方一水灾。 答第二禅中小光天寿二劫。 无量光天四劫。 极光净天八劫。 若一火后即起水灾。 彼天如何时寿八劫。 由此即显七水之后复起七火方一风灾。 总显八七火一七水方风灾成。 第三禅少净天寿十六劫。 无量净天三十二劫。 遍净天六十四劫。 八七火一七水方一风。 水火九七成六十三。 后一风灾成六十四。 由是三灾坏劫各别。 下明风灾。 见实三昧经云。 风灾起时众生悉生第四禅已上。 从二铁围中间起大风灾。 名僧伽多。 先吹遍净天宫。 两两相拍散坏都尽。 次吹光音已下宫殿。 共相[打-丁+棠]触令无形相。 次吹大小诸洲须弥山等。 三千刹土下上散灭。 自下明成。 大文有二。 初明世界成。 后如是安立世界成已下。 明其中可得诸法。 初文中。 乘上风灾坏故。 略不说火水坏而后成。 若依起世即云。 是于虚空中起大重云覆三千界注大洪雨。 渧如车轮水聚增长。 乃至梵天有四风轮。 持彼水聚令不傍流。 一名为住。 二名安住。 三名不随。 四名牢固。 时彼水聚雨断已后还自退下无量由旬。 尔时四方一时有大风起。 名阿那毗罗。 吹转此水生大沫聚。 风吹此沫掷置空中。 先造梵宫七宝间成。 彼水退灭无量由旬。 复掷水沫成魔天宫。 次造他化乃至夜摩忉利已下。 从下向上次第而成。 旧俱舍云。 如前劫中火灾坏后。 初禅已下三千界久远虚空。 后劫将起。 于虚空中有微细风。 渐渐而起。 以为种子。 出生七宝造于梵宫。 及造欲界空居四天所有宫殿。 文云寿尽故者。 彼天分限命尽。 业尽故者。 不满天寿业力尽故。 福尽故耽定味等便舍命故。 二禅三禅虽有初生。 以无寻伺更无希望。 以无谄诳亦无君臣。 初定皆有故有大梵起希望念也。 按文相也即说随造宫成众生即住。 不待总成方布人住。 言自此以后有大风轮等者。 从上向下造空天已。 次造忉利已下五道住处。 从下向上次第造之。 先造风轮。 量等三千大千世界者。 若俱舍颂云。 安立器世间。 风轮最居下。 其量广无数。 厚十六洛叉。 次上水轮深十一亿二万。 下八洛叉水。 余凝结成金。 此水金轮广径十二洛叉。 三千四百半。 周围此三倍。 备师云。 仰周布者。 喻盘肩相。 傍侧布者。 如槃底也。 基师云。 仰布为下。 傍布为砖塘。 如持谷篅。 上堪水雨之所激注。 下为风飙之所冲薄者。 景师云。 若无金轮向下填埤。 风轮冲水有上升义。 由向下捺名为风飙之所冲薄。 基师解。 今者大乘金轮在下。 水轮在上。 与俱舍等相违。 今更起说。 水轮在下。 金轮在上。 而言上堪雨注等者。 此谓上堪诸界藏云降种种雨之所激注。 下为风冲。 虽复间有水轮。 而由风力展转之所冲也。 故此卷下文如次言风轮水轮地轮。 七金山者。 一逾健驮罗。 此云持双山。 顶有两棱故。 二毗那砣迦。 此云障碍。 有神住中障善法故。 又解。 有神王人身象头作魔事能障行者。 此山形彼神头故名障难也。 三頞湿缚羯拏。 此云马耳。 似马耳故。 四苏达梨舍那。 苏者善义。 达梨舍那见义。 即善见山。 见此山形善多生故。 五朅达洛迦。 此云担木。 往阿修罗以此木担须弥山。 山有担木故以为名。 六伊沙驮罗。 此云持轴。 山峰似轴故。 七尼民达罗。 海中鱼名。 此无所翻。 山峰似之故以为称。 此与俱舍次第不同。 楼炭经明三种铁山。 应寻彼文。 中八洲者。 东二洲。 一提诃。 此云胜。 二毗提诃。 此云胜身。 南二洲。 一遮末罗。 此云猫牛。 二筏罗遮末罗。 此云胜猫牛。 西二洲。 一舍塘。 此云谄。 二唱怛罗漫怛里拏。 此云上义。 北二洲。 一矩拉婆。 此云胜边。 二憍拉婆。 此云有胜边。 婆沙百七十二云。 人住四洲亦住八中洲。 此八中洲复有五百小洲。 以为眷属。 于中或有人住或非人住。 或有宫者。 非天宫殿。 若起世经云。 须弥东西去山过半由旬大海之下有鞞摩质多阿修罗王。 国土纵广八万由旬。 须弥山南去山过千由旬大海之下造踊跃阿修罗王住处。 乃至山北去山过千由旬大海之下造罗睺阿修罗王住处。 八大那落迦处。 诸大那落迦者。 婆沙百七十二释。 那落是造义。 迦是恶义。 造恶之者生彼处故等有多义也。 独一者或在虚空。 或在广野。 或在山间等。 寒者则八寒。 近边者八热门。 外四种园。 第四卷中当释。 傍生有三住处。 谓诸地水空。 大海为本。 从此本处散行余处。 鬼住处者。 以阎罗王处为本。 此于阎浮洲下深五百由旬。 有大国土纵广五百由旬。 从此本处散行余处。 又婆沙说。 阎浮提诸西南有五百鬼城。 半受苦半受乐。 起世经云。 阎浮提南二铁围间有阎罗王宫。 纵广六千由旬。 乃至广说。 言一分者。 除与人天同住故。 赡部从树为名。 毗提诃此云胜身。 瞿陀尼此云牛货。 俱卢此云胜生。 逾缮那者。 俱舍颂云。 极微.微.金水.兔.羊.牛.隙尘.虮.虱.麦.指节。 后后增七倍。 二十四指肘。 四肘为弓量。 五百俱卢舍。 此八逾缮那计十六里也。 言六千五百者。 此则据周围也。 八德水者。 一甘。 二冷。 三软。 四轻。 五清净。 六不臭。 七饮时不损喉。 八饮已不伤肠。 龙宫者。 大海之下有娑伽罗龙王宫殿。 纵广正等八万由旬。 又须弥山持双山中间海内。 复有难陀忧波难陀二龙王宫殿。 纵广六千由旬等。 神住中别标四神各住一级。 四大王天在持双山。 俱舍颂曰。 坚手及持鬘。 恒憍大王众。 如次在四级。 亦住余七山。 景师云。 此等诸神并是天趣。 非天胁者。 似阿修罗胁故以为名。 如王舍城广转胁山与此相似。 善住龙王帝释之所乘也。 多罗树似棕栌树。 果如钵。 大金崖侧无热池。 俱舍颂曰。 此北九黑山。 雪香醉山内。 无热池纵广五十逾缮那。 楼炭起世皆云雪北香南。 涅槃后云香山顶上。 释言。 量及四宝对洲等与俱舍不同者宗异故。 其轮王路但言绕此洲。 王四洲之相。 余处亦有。 往余处飞空而行故。 唯此洲有其金路。 赡部树者。 起世云。 于此树下有阎浮檀那金。 聚高二十由旬。 以此胜金出阎浮树下。 是故从树为名。 一切阎浮檀金从此得名。 设拉末梨似皂筴树。 此所无也。 卵生鸟居东面。 以翅扇水。 开二百由旬取卵生龙。 胎生鸟欲食卵生龙时。 亦上东枝。 法用如前。 取胎生龙时则上南枝。 水开四百由旬。 则不能取余二生龙。 湿生鸟取卵胎龙时法用如前。 取湿生龙则上西枝。 扇水开八百由旬。 化生取卵胎湿生龙时法用如前。 取化生龙则上北枝。 水开一千六百由旬。 广如起世等说。 劫初之人从意化生。 诸根无缺。 腾空而行。 林条者。 其形如蕨。 糠米皮[禾*乞]谷也。 或云[禾*乞]块也。 司契者。 司谓衙府。 契谓要限。 则官长也。 摩诃三末多此云大等意。 大众齐等意乐共同立以为尊者也。 亦名差摩塞缚弥。 此云田主。 诸刹帝利种此后也。 婆罗门此云净行种。 或云静胤。 初禅梵王名静。 自称我是静王体胤。 故名静胤。 吠舍云坐收种。 坐而收利。 戌达罗云耕田种也。 补阙引俱舍云。 日行此洲路有差别。 故令昼夜有减有增。 从雨际第二月后半第九日夜渐增。 从寒际第四月后半第九日夜渐减者。 西国热雨寒三际各有四月。 正月十六日是热初月始日也。 则从七月九日已后夜分渐长。 从正月第九日已后夜分渐减。 尽增减位与此相违。 一昼夜增几。 增一腊缚。 昼夜减时亦减一腊缚。 起世经云。 日天子身寿五百岁子孙相承。 皆于彼治宫殿住持满足一劫。 乃至六月北行。 于一日中渐北向六俱卢。 未曾暂时离于日道。 六月南行。 亦一日中渐移向南六俱卢舍。 日宫六月行时。 月宫十五日中亦行尔许。 广说如经。 又依汉地法。 五年五月五日有两闰。 月行速者。 谓南北路速于日。 不定者绕山行迟于日。 又此日行远山为冷近为热者。 照七金须弥势分近故热。 远之故冷。 于上稍欹便见半月者。 俱舍云。 近日自影覆故见月轮缺。 今则不然。 月自欹侧余而自映故见其亏。 亦有天神菩萨并非天手障以为日蚀。 言鱼鳖等影现月轮者。 余经说言。 有赡部树影现。 三藏引本性经云。 昔三兽共行仁义时。 天帝释欲试真伪。 兔拾薪烧火杀身供帝。 帝怪至诚骸安月轮。 望世取揩。 天地经云。 安养国宝应声菩萨作日城。 宝吉祥菩萨作月城(云云)。 俱卢舍者。 即五百弓量。 依梁朝尺丈量。 一弓长八尺。 五百弓长四百丈。 静息王者。 此有二类。 一大菩萨作。 二实有情鬼趣所摄。 有云。 此文既说。 由感杂染增上业故。 生那落迦中。 故知地狱趣摄。 余宗说在五百由旬鬼国之中。 静息义如决择。 那落迦卒犹如化生者。 显宗论云。 无间大热及炎热三。 于中皆无狱卒防守。 大叫啼叫及众合三。 少有狱卒。 琰魔王使时时往来巡检彼故。 其余皆为狱卒防守。 有情无情异类狱卒防守治罚罪有情故。 火不能烧。 俱胝者。 俱舍五十二数中第八数名俱胝。 谓一十百千万洛叉度洛叉俱胝。 以十相乘洛叉当一亿。 度洛叉当十亿。 俱胝当百亿。 然西方有四种亿。 一十万为亿。 二百万为亿。 三千万为亿。 四万万为亿。 今瑜伽显扬数百万为亿。 十亿为俱胝。 故言百俱胝为一佛土。 华严千万为亿。 名百万亿。 智度论十万为亿。 名百亿。 则此三千乃至施作佛事者。 昔来相传诸世界中所起佛俱从一报身佛变化所起。 则于一世界唯有一佛化身。 是则余佛不起化身。 若尔便违本愿。 是故若以前后竖望。 则于多劫无佛出世。 若于现在横论。 十方世界乃有无边佛出。 一一化佛皆是十方报佛同化。 以诸如来于诸世界尽有大悲起化本愿。 如在一室燃众多灯。 一时发光光皆相遍。 诸佛如来菩萨起化身无别亦尔。 事发同故。 若以末从本。 本别末别。 得言化佛有多。 但相貌难分不可辨异。 自下明成已可得诸法。 文分为二。 初列二十四章。 后随别释十九章。 不释五章。 一不解十时分。 俱舍论云。 刹那百二十为一怛刹那。 六十怛刹那为一腊缚。 三十腊缚为一目呼剌多。 三十目呼剌多为一昼夜。 三十昼夜为一月。 十二月为一年。 一年为三时。 谓寒热雨各有四月。 唯有八位。 今与彼别为十时者。 半月则十五日。 十五日呼剌多为夜。 十五日呼剌多为昼。 时谓年余之劫。 如前已说。 二不解十受欲者。 指如经故。 按中阿含第三十六卷行欲经云。 给孤独问。 世中为有几人行欲。 世尊对曰。 凡有十人行欲。 广说如经。 然经文烦广故今约义以副十种。 十种虽异而略有三。 一非法无道求物欲。 二法非法求物欲。 三如法以道求物欲。 详夫行欲之来略有四种。 一求财物自养安稳。 二养父母妻子奴婢作使。 三供养沙门梵志令升上与乐俱而受乐报生天寿长。 四得财物已不染不著见患而用。 然则将此四种辨彼三求不同以障十人。 初三者何。 一非法无道求。 都无四事。 二非法无道求。 有初二事无后二事。 三非法无道求。 有初三事无后一事。 次之三者。 一法非法求。 都无四事。 二法非法求。 有初二事无后二事。 三法非法求。 有前三事无后一事。 后之四者。 一如法以道求。 都无四事。 二如法以道求。 有前二事无后二事。 三如法以道求。 有前三事无后一事。 四如法以道求。 备有四事。 以此而言之。 三种二四种一故成十种。 此中若非法无道求等都无四事为最下也。 若法非法求有前三事为最上也。 若如法以道求具有四事为最妙也。 三不解八世法得者得利故。 不得者不得利故。 不对面而赞名誉。 不对面骂名毁。 面赞名称。 面骂名讥。 逼恼名苦。 适悦名乐。 四不解三品。 五不解四威仪。 易故不释解。 五趣中。 言种果所摄者。 那落迦诸蕴显其趣体。 种谓地狱名言种子及与所生趣。 同是异熟无记性故。 故是趣体。 并彼业者。 顺趣故体非趣。 化生中。 或具不具六种者。 不具谓无想天无第六意处及一切生有死有。 或云。 劫初鬼畜未必具根而化生故。 六依持中。 或不由造作者。 则劫初成非人功作。 宫殿化起者。 如六天中复随福业宫殿自起。 安稳依持者。 谓城等。 七摄事中。 第六福业及方便作业者。 修福业时前方便业。 十资身具中。 第八什物之具者。 除余九外余床枕等资身之具。 什物者具义。 非是十数。 八数随行中。 第七第八由第六起故言属彼。 二十二种发愤者。 发愤缘故。 邪业方便者。 邪身语业方便也。 又如有贷物将云不肯还主名为陷逗。 轨范师者阿阇梨。 亲教师者和上也。 近住弟子者依止也。 正知入胎不正知住出者。 谓轮王者此说金轮非余三种。 或四皆尔。 无文遮故。 七苦不说第八苦者。 基师云。 成劫已有非于住劫方新有故。 一解。 废总就别故略不说。 七慢依五法起。 谓上中下我德生。 如五蕴论及决择皆通见修断。 憍体则贪染著自法醉逸为义。 慢对他而心举。 是二差别如唯识第六说。 见闻觉知中。 依知言说者谓各别于内所受所摄所触所得者。 景师云。 耳根耳识名所受。 鼻舌根识名所证。 身根及识名所触。 意识所得为他宣说名知言说。 基师云。 或以鼻舌身三及五识俱意并定心意如次配之。 或耳鼻身舌如次配所受等四。 其五俱时意皆是知。 总通此四。 十九十三说。 见知现量。 闻唯圣言量。 觉是比量。 就众多言说句中有二。 初总。 后彼复云何下别也。 释词句者。 训释诸法所有言词。 戏论句者。 谓歌唱等。 摄义句者。 如以伽他摄散义句。 字母者。 谓三十三字十四音。 十四音者。 谓哀阿噎伊邬乌纥侣纥闾吕卢翳爱[污-ㄎ+? ]奥闇恶。 不取后二故成十四。 迦佉等五。 车等五。 吒搋等五。 多他等五。 波披等五。 夜逻罗缚赊沙婆诃叉。 不取叉字故三十三。 将前十四音约后三十三字。 出生一切语言文字。 名诸字母。 别解中。 所谓地等者。 景师释。 地者九地或四大中地大名也。 根则六根名也。 境则六境名也。 法谓蕴等色也(云云)。 基师云。 地者。 如所诠总法显能诠总字。 以义为教依。 或约初标总名与后所释。 为所依故名地。 又有听制功德过失者。 如律中说不得上过人树等。 依制不上是功德。 违上是过失。 若为命难听上无罪。 坚妙智退沈量助伴者。 景师云。 说善知识等令坚妙智离于退名。 复作助伴。 基师云。 若勤精进妙智令坚。 放逸懈怠妙智乃退。 沈谓惛沈。 量谓度测掉举也。 助伴者同时心所也。 基师又云。 示现教导赞励庆慰四句。 则旧所言示教利喜。 景师云。 示现教导者现通说法。 赞励庆慰者。 见修功德。 赞励庆慰。 七例句者。 则八啭声除第八呼。 泛声有三。 一男。 二女。 三非男女。 一一各有八。 一体。 二业。 三具。 四为。 五从。 六属。 七依。 八呼。 今此则是男声中之一声。 诠目丈夫之七啭声。 如次配属体业具等。 第八泛声醯补卢沙更无别义。 今但说七。 又有施设等者。 依受戒法说。 施设者。 敷设座所。 教敕者。 语言训示。 标相者。 结界已。 静息者。 打静也。 表了者。 白众也。 轨则者。 所表轨则。 安立者。 置受戒人眼见不闻之所。 积集者。 大众聚集。 决定者。 问遮难事。 配属者。 属当羯磨所行之事。 惊骇者。 令发上心得上戒等。 初中后句者。 说三羯磨。 族姓想者。 受戒人是婆罗门等族姓。 或说。 随相持者为释族姓。 犯者非释等。 立宗者。 乞求为初。 则四依也。 言说者。 教化他人。 成辨者。 坚持戒故得罗汉果名成辨。 受用者。 受戒已竟。 依僧受用财法二利。 寻求者。 求未得法。 守护者。 护已得法而无退义。 羞耻者。 耻已作恶。 怜愍者。 他有过谏举令悔。 堪忍者。 堪忍疲苦精勤之事。 怖畏者。 怖退失事。 简择者。 弃恶行善。 基师云。 杂糅者杂本释诸经论等也。 论本卷第三上来五门辨地体竟。 自下第二后以十门解释地义。 文分为二。 前明十门。 后总以颂结。 言十门者。 如后颂云。 色聚相应品。 世间及与缘。 善等差别门。 巧便事为后其善等差别门有三。 一三性别。 二增处别。 三释处名别。 故有十门。 前中复二。 先摄五为三分。 别解释则有八门。 后又复应知蕴善巧摄下。 明后二门。 前中有三。 初牒前五门三处所摄标起论端。 次今当先说色聚诸法下别释八门。 后总以颂结束五为三。 无为则是彼所缘中法。 除假法者。 此中但欲分别实法故摄四为三。 除不相应及法处色以非对碍名假有法。 下文唯说定自在色名为实法故。 虽复下文说假法而不在别章也。 别释八门中。 初明色聚文分有。 二初标。 后释。 释分为九。 初明大种五因造也。 二明极微有无差别。 三明大造二不相离。 四明色聚诸事多少。 五明诸色相续间断。 六释经文。 七明诸色聚大种无缺。 八明三类色聚差别。 九明色聚依六处转。 初段文中。 大种造色能为正因。 谓生依立持养。 如文配属。 依因中。 由造色生已不离大种处而转者。 此说即质造同聚造。 实造非假造。 由诸日光孤行香等离大种故。 生无色界定道戒色无四大故。 势依彼有皆依因。 持因中。 由随大种等量不坏者。 亦依同聚四所造义。 击质发声声大质小故。 或五境附质皆等质量疏远已去方大于质。 养因中。 对法第一说。 谓由大种养彼造色令增长故。 彼说一切大种皆养造色义。 今此论中唯说长养。 四大资四缘生能养造色。 然所造色大种亲养大种。 要藉四缘资长方养造色。 今说外缘大方能养。 非外四缘是此养因。 相依而有是造义故。 生等五因皆增上摄。 或具五义或不具五。 非定须具。 若依实义亲所造义。 必同性造非异性。 必同类造非异类。 有漏无漏必类同故。 必同界造非异界。 定散必同非异法造。 若假说造疏相依造随应无遮。 异熟长养等流三类或各亲造或绮互造。 理亦不遮。 第二文中。 于色聚中曾无极微生等者。 此显顿变非渐积义。 不同萨婆多聚中有极微。 又非极微集成色聚者。 极微无体。 不同经部积成大义。 合前二种。 不同胜论粗细俱实。 极微亦有方分者。 方谓诸方。 分谓细分。 虽有诸方而无细分。 以彼聚色有方亦有分。 以可分折故。 非最细极微复有余微。 是故极微非是有分。 唯识第一云。 极微无方分。 方则是分非诸方义。 二文虽别亦不相违。 第三文中有二。 初略解二种不相离。 二又此遍满下重解二种。 同处不相离者。 于无根处诸无根色随有根处诸有根色。 自类大造皆同一处相涉入义。 非是极微各别住义。 和杂不相离者。 谓自类大种与余类大造更相涉入俱一处义。 故论下云。 前是共大种后是不共大种聚。 重解中。 先解和杂不相离。 又所造色下方解同处不相离。 胡麻等聚体类别居。 大造极微不同于彼。 但如诸物石磨为末以水和合。 可难分其性各别。 是和杂不相离义。 重解同处中。 大种造色同依一处。 即质而造合成一物。 无别极微二处而住。 大同他宗类各别住。 亦不同彼和杂虽同一处非成一体也。 三藏云。 报四大及所造七法相涉入如灯光。 乃至长养大造七法亦相入。 则是同处不相离。 报养二大及与所造不相入。 则是和杂不相离。 若先有长养大造处。 后来长养大造不得相入。 其造香等一具能造四大亦能涉入也。 问众多灯光一时一处是何不相离耶。 答有两解。 一云。 同界同处而不得一处生。 是和合不相离。 众多灯光照一室中者。 据实一灯不得遍照。 故不大明。 第三灯生时方乃明也。 一云。 或有同界处。 非同处不相离。 谓余根尘等。 或有同界同处。 是同处不相离。 谓此诸灯光及诸香遍于一室等。 是故此中为同法喻。 下六十五卷具明三种不相离。 此处明二。 遮以显一也。 有释。 依六十五卷。 亦有别物聚而同处不相离。 亦有同类聚而相离不相离。 然此第三卷中约同类大种而显同处义约物杂聚而显和杂义者。 以约多显相而论故不相违也。 第四文中分二。 初总明事多少。 后又约相摄下别显摄义。 除唯意所行色者。 问如定自在色下文说实。 何故除之。 答以非对碍故此除之。 一切色聚乃至唯有余界者。 若据种子而说。 则五色根中有十四色法种子。 造根四大之中亦尔。 若扶根四尘及能造大体上但有四尘。 四大种子至五十一当释。 别显摄义中。 且约眼而说者。 若据相摄唯一。 谓眼清净色。 若不相离摄有七。 谓眼身地色香味触。 若界摄有十。 加水火风。 如眼耳鼻舌亦尔。 若身根除眼等四。 独可得故唯有九。 界者因义。 顺经部宗。 色能持种说有彼界。 或彼聚中别有能生彼色等用。 增上缘中立为界称。 有师妄计。 若得天眼亦得彼地身根。 不相离故。 其义不然。 杂心颂曰。 极微在四根。 十种应当知。 身根九余八。 此说有香地。 迦延亦言。 颇有成就彼地眼不成就彼地身根耶。 曰有。 谓身在欲界起天眼通。 故知彼说非理。 相摄者体摄也。 各自以体对用也。 不相离摄者。 体用不相离也。 或一大中。 有尘无尘风等者。 乘言故来有尘。 意取无尘也。 或二中亦应有。 或坚及动如风摇树无暖无湿等时。 或三中如热湿树有三无风。 又动树时有湿无暖皆但有三。 或四者可知。 第五文中有四。 一声。 二风。 三明闇色。 四大小无间生。 声界者。 造声因四大也。 恒旋转风者。 内是入出息等。 外谓持世界日轮等风。 基师云。 恒续闇色谓世界中间不说空劫。 故知彼无。 或义不然。 说为迥故不与闇名。 今解。 空劫闇色至世界成则灭。 世界坏已还生。 故不名恒续。 世界中间若成若坏常有间色故名恒续。 言又明闇色谓于显色增聚应知者。 谓于先有显色聚处。 明色若起彼聚便增。 增明色故彼聚显了。 暗色若起彼聚亦增。 由暗色增障彼不见。 设见不了。 小聚无间大聚生者。 如长小儿成粗大色等。 亦如小树而成大树等。 大生小者。 如火烧大木生灰极少。 又从盛壮而衰老时等。 第六文中。 坚摄云何谓彼种子者。 因随果摄名为坚摄。 又坚者则彼界。 是实地体。 坚摄者谓发毛等者。 则是似地。 果是因类故言坚摄。 非执受种子者。 谓无漏种子虽依于识识不缘。 故名非执受。 第七文中。 钻即生火。 明知先有火性。 销金为水。 将知先有水性。 变地成金。 将知先有金性。 第八文中。 业果名异熟。 现在饮食等之所资长名长养。 非前二种但自类相生名等流。 不同小乘则立刹那。 大乘则是定长养摄。 或是等流有漏得引无漏法故。 处遍满者。 谓养瘦令肥等。 相增盛者。 谓令光洁。 等流四者。 其长养异熟前后相望亦名等流。 则前二种及自性。 长短大小青黄等变改名变异等流。 报长养外若住旧位相续生灭自性等流。 初异熟生谓引业果。 后异熟生谓满业果。 诸法有二。 一有为二无为。 无为无此三。 无差别故。 有为为二。 一有漏。 二无漏。 有漏具三。 无漏唯二。 无业果故。 且无漏中诸根唯一。 无等流。 内余色有二。 若执受唯长养。 非受者通等流。 外五色亦通二种。 上说有长养及等流者各具二种长养等流。 若法处假色诸心心所有二等流。 唯一长养除处宽遍。 定果实色或通处宽遍。 其若有漏蕴中内五根唯长养异熟无等流。 其二长养无总异熟。 内诸余色具有三种。 若外诸色唯除异熟法处色假。 唯一长养除处宽遍。 通二等流。 诸心心所唯无处遍一种长养。 余皆具有。 若于八识法处五色复应分别。 恐繁且止。 五十四中总聚为文。 若五根色有长养异熟无等流。 非根诸色具三种流。 诸心心所有等流异熟。 第二长养所长养流。 法处摄色无异熟生。 余如心心所。 虽作此说亦不相违。 然此文中但约色聚明之。 第九文中。 建立处者。 风轮等相依持法。 覆藏者。 屋宇等。 资具者。 余食等。 根所依处者。 扶根尘也。 根处者。 造根地大。 三摩地所行处者。 谓定所引色依定而转。 此文则说定所行色。 是聚色也。 辨色聚讫。 第二明相应品中。 文分为六。 初标心及五十三心所法。 二以一切辨五位心所差别。 合烦恼随烦恼为一故。 三辨由根境等诸识生。 四又非五识身有二刹那相随俱生下。 辨心生次第。 又五识能了别事之总相下。 明心心所行相。 六作意云何下。 明遍行别境二位心所体业差别。 言如前说者。 初卷已分别故。 一切处者。 唯识第五解云谓三性处。 一切地者有二义。 一云有寻等三地。 二云九地。 谓从欲界乃至非想。 一切时者。 心生必有。 一切耶者。 随其自位起一必俱。 遍行具四。 别境非后二。 善十一中。 非一切处。 唯善性故。 非一切时者。 非心生时则皆起故。 非一切耶者。 虽十并头起而轻安不定故。 一切地者。 有义遍九地心定加行亦名定地。 彼亦微有调畅义故。 由斯欲界亦有轻安。 有义不然。 论说。 欲界由阙轻安名不定地。 而言通一切者。 有寻伺等三地皆有故。 然五十五云善心起时有六位者。 据强为论故。 染四皆无。 此文总说根本及随烦恼合名染位。 不定唯一。 谓一切性。 根不坏二中。 景师云。 一不灭坏唯据五根。 二不羸劣通论意根。 基师解。 五十四中释灭坏羸劣。 及由四缘诸根变异。 翻彼则是此中二义。 此说色根。 其意根不坏者。 彼说由四缘意根坏。 翻彼则是。 境界现前六故者。 如五十四释。 云如本地分说六种所行性此何差别也。 即随次第释此中六故。 所依处者。 谓器世间及有情世间为所依处。 自性者。 青黄赤白三性等色亦尔。 方者。 诸方之色能生眼识。 余尘亦尔。 时者。 三世时。 或春夏时华叶为境。 秋冬时衰枯为境。 显了不显了者。 实色显了。 假不显了。 全分及一分者。 谓取一分事及遍满事。 始于一取境中总遍缘名全分。 缘一分事名一分。 覆蔽障者。 屋宇等。 隐没障者。 谓神通药草等隐令不见。 映夺障者。 谓胜力映夺。 即日光等映众星等。 幻惑障者。 由鬼魅等及咒术等诸幻惑障。 处所极远者。 谓诸方住处各远故。 损减极远者。 谓如磨粗物成细则不可见。 作意四力。 基师解。 初之三种如其次第缘未来过去现世境界。 第四一力通缘三世。 心生。 次第中。 文分为四。 一明五识刹那。 二明五心差别。 三释经一心言。 四明五心缘境之世。 五识刹那中。 唯识第四有二说。 一云唯一刹那。 以此文等为证。 二云此依未自在位多分率尔心唯一刹那。 非等流及自在染净心生。 谓分别故及先所引故者。 曾未得境今分别故。 前已得境谙悉故生。 言意识中所有由二种因下。 若等流意识亦由二因。 若等流五识唯由第四染净意识所引。 以无分别故。 由此道理故上论说。 眼等五识随意识转。 又意识任运散乱下。 明五心缘境之世。 由缘不串习境非是作意力起名卒尔堕心。 虽不作意任运起故。 三藏解云。 西有三说。 初师云。 意识率尔唯缘过去曾所缘境。 若从五识无间所生意识寻决二心。 唯应说缘前五识所缘种类现在境。 若此寻求决定二心则缘彼境生。 次最胜子难前师云。 如佛菩萨神通等心。 任运而起率尔之心。 或缘现在或缘未来。 而言率尔任运心唯缘过去者。 不缘。 故意识任运率尔之心通缘三世及非世法。 从唯缘过去下。 乃明五识后寻求决定二意识缘过去五识所缘境生。 此应长牵其文属下言唯缘过去境五识无间所生意识或寻求决定也。 由追缘五识所缘境故。 唯缘过去境生。 或时缘五识所缘境种类境者。 唯应说缘现在境。 第三师云。 意识率尔唯缘过去境。 以缘不明了故。 次起五识与五识同时分别意识。 或寻五境或定五识。 既与五识同时意识。 故唯应说缘现在境。 若此五识同时寻求决定意识。 则缘彼五识曾所缘境生。 此言无间者。 由与五识同时亲依五识生故缘无间。 此是同时无间非前后无间也。 补阙加第四解而言。 意识率尔及五识后寻决二心。 若缘赖耶本境义边名缘过境。 若缘自境相分义边唯缘现境。 故据唯识道理言之。 若此心起则缘自变现在境生。 又识能了别事之总相等者。 成唯识云。 心于所缘唯取总相。 心所于彼亦取别相。 故此说言即此所未了别等。 此言表心所亦取境总相。 此总境上所未了别境之别相所了境相。 其能了别者说名作意。 此中但说心起必俱。 故唯说遍行心所行相。 由此兼题遍行别境通三性心行相增强偏说体业。 余略不论。 触通了违顺等相分。 受缘三品相分。 时则纳损益等。 第三明世中。 凡论有三。 一道理三世。 则依种子曾当义说有去来世。 当有名未来。 曾有名过去。 现有名现在。 于现在法上义说三故。 二依神通。 其智生时法尔皆有如此功力。 所见皆实非曾妄识之所变也。 由多修习此去来法。 法尔能现。 随其势分多少时节。 理实能缘及所缘法唯在现在。 三依唯识。 此义虽通。 然前二外别有异体。 分别妄心所变似去来相。 实唯现在。 今此文中。 唯依道理以辨三世。 先总后别。 谓诸种子不离法故如法建立者。 三世是时。 时无别法。 则就色心前后分位假建立时。 而法种子不离色心等法。 故云如法建立。 又由与果下别释有二。 一约种以辨。 二若诸已下约果以立。 若已与果功能灭者立过去世。 若已与果及未与果功能现续立现在世。 若未与果功能当起立未来世。 第四四相中。 大乘生灭既即法辨更无别体。 小乘说有。 百论难言。 有灭灭法令无入过去。 灭法现在说名有。 有生生法令有入现在。 生法未来应说无。 此难四相体俱成有。 文云。 谓于一切处乃至俱行建立者。 总标四相依种子立。 一切处者。 三界九地。 识相续者。 谓第八识。 一切种子相续者。 刹那相续无间断故。 俱行者。 种与本识恒俱行故。 依此种子建立四相。 不依现行。 由三义故。 一种相续故。 二诸法因故。 三不离识故。 若说种子即说诸识。 又解。 于本识中一切种子相续俱行法上建立四相。 即是依一切有为法建立四相。 一切有为漏无漏若起必与种俱行故。 则是通说依现及种说四相义。 于生之后则说异者为欲显示生则变不得久住令生厌离故。 二异性中。 初是同类法前后异。 后是异类法前后异。 第五四缘中分三。 一标名。 二总出四缘体。 三又由种子故下。 别指于心以显四缘。 因缘者谓种子者。 是一切有为因缘现起能熏望种子亦是因缘。 又前种子望后种子亦是因缘。 略故但说显者。 等无间缘者。 谓八现识及彼心所前聚于后等而开导。 唯识第四卷会此文云。 若此识无间诸识决定生者。 言总意别。 义不相违。 然摄论计色为等无间缘者。 但是纵破色是因缘之义。 非究竟语。 又如经言下第六三性别中增数以明。 唯立三善无胜义者。 说有为故。 爱果善者。 则前施等是有漏者能感爱果。 离系果善者。 则前无漏施等。 无量善者。 四无量也。 有依善者。 有所缘求求三有善。 无依善者。 无所依求希涅槃善。 又有物施名有依善。 无物随善名无依善。 根本眷属所摄善者。 修慧之体名根本。 相应五蕴名眷属。 或根本方便二定所摄善也。 八福生者。 谓欲界粟散王为一。 臣为二。 加六欲天为八。 不同古解欲界除臣而取轮王。 轮王为九。 不动善为十。 谓色无色及无漏善。 取爱果义者。 释有漏善。 了知事者。 释无漏善。 道谛巧便名善知。 事理亦事。 法物事有诸法通名。 及彼果义者。 则是灭谛。 以安稳故名善。 无记四种异熟生及一分威仪路工巧处者。 如五十五云。 异熟生一向无记。 二三可得。 一有二种。 故威仪工巧通于三性。 文中但辨染及无记。 故名一分。 若诸工巧但为戏乐者。 染心为戏起作工巧。 是染。 亦有无记心中为戏乐故起于工巧。 文略不论。 言不为活命乃至余是无记者。 道理亦有染心为活命故起工巧业。 亦有染心为胜他故习工巧业想。 亦贪名利推求简择起工巧业。 今就相显且举一边影略门也。 威仪亦尔变化唯二善及无记者。 五十五云。 为引导他或为利益诸有情故而起变化。 当知是善。 若欲试自游戏神通者名无记。 此无染污。 若约性得亦通不善也。 第七增处别中。 言慧眼者。 实非是色。 眼类同故。 此中说之。 然此三眼即收五眼。 以慧眼中通有法眼。 旧诸经论或说慧眼观空法眼观有。 或说法眼观空慧眼观有。 此之四眼若至佛时齐名佛眼。 如智论说。 若受用身实无肉眼。 据变化身现受肉眼。 无瞚眼者。 自有诸虫眼恒不瞬。 如蟭蟟等眼。 有垢眼者。 一云有漏眼。 一云有翳等眼。 依处眼者。 则本肉眼。 由此为依起变化眼。 名依处眼。 或扶根是眼之处。 世俗呼之为眼。 故今亦假立名。 已得眼者。 过现眼也未得眼者。 未来眼也。 曾得者。 重现前故。 未曾得者。 今创得故。 十地已还有漏应断。 断缘缚故。 佛眼无漏。 不应断也。 已断眼者。 则前应断眼。 今已断故。 名已断眼。 非已断眼者。 前不应断眼。 今亦非是已断故。 自眼名内他眼名外。 欲界名粗色界名细。 不善业果名劣。 过未名远。 现在名近也。 审谛耳者。 通肉天二耳。 高听耳者。 听善言音。 亦可就根辨其高下。 滓秽处非滓秽处者。 诸天等所食无秽。 人等所食则有变秽。 及一切遍诸根所随逐者。 则前二种身根遍在四根中。 义以为第三。 七识住者。 如俱舍说。 一有色有情身异想异。 如人欲界天及初静虑除劫初时。 二身异想一。 如梵众天劫初时。 三身一想异。 如第二静虑厌根本喜入近分舍。 厌近分舍入根本喜。 四身一想一。 如第三静虑。 初定由染想名想一。 二定由二善想名想异。 三定由异熟想名想一。 余三则下三无色。 余处坏识不说识住。 增语触者。 第六俱触能起语故。 能缘语故。 于声法二处皆增。 由触增长名增语触。 有对触者。 五识相应触根有对故。 依耽嗜者。 谓欲界。 出离者色无色及无漏。 爱味谓有漏。 无爱味谓无漏。 又解。 耽嗜者著外境。 爱味者著内身。 世间谓分别。 出世间谓无分别。 九居于七识住加第四定及非想。 有依无依光明色者。 备师云。 释论三说。 一说日轮内光名有依。 轮外发者名无依。 又解。 地光明名有依。 虚空中光名无依。 又解。 人中名有依。 天上名无依。 以恒有故。 正不正光明者。 谓日月盈亏等光明。 积集住色者。 谓诸形色。 三轮相依名建立。 屋宇等名覆藏。 七摄受如第二卷。 九中不说内外。 纵自他身是外处定与根别说。 其实相似。 腰鼓则是小腰鼓也。 冈鼓者谓大国家马上所驰行鼓。 都昙鼓则是大细腰鼓。 窣堵鲁迦香者则旧云斗楼婆香。 地持云求求罗香。 龙脑香者。 在于西域。 香状若云。 色如冰雪。 素泣谜罗香者。 如胡麻许大。 赤色堪染作号者此土所无。 极大香也。 三辛香者。 西国常合胡椒必钵干姜三味为丸。 欲食时先吞此丸除腹中恶。 然后方食。 一指香等者。 形如指相故。 休愈味者。 除上差病味。 五触中蚊虻为一故。 六中俱生为第四。 内身之中与身俱故。 所治则垢等。 能治则水等。 新罗玄法师云。 病是所治。 药是能治。 辨法界中。 先总开列法处中法名体多少。 然后辨增数门。 对法明五种法处色。 此中略故但说二种。 或二谓假非假法者。 法处色中四色是假。 自在所生色体是实。 于心聚中遍行别境各五一向是实善。 十一中唯不放逸舍不害是假。 余八是实。 大烦恼中五见是假。 余五是实。 于随烦恼二十二中。 且依五十四云。 十八是假。 无惭无愧惛沉掉举此四是实。 依对法云。 一切皆假。 不定四中。 寻伺定是假有。 悔眠唯识二说。 一云是假。 二云是实。 不相应中一切是假。 八无为中三性真如实。 余五是假。 增三中有色为一。 无色中开二。 谓有为无为。 增四中唯言假色不说实者。 律不律仪等诸宗共立。 今说为假。 略不说实。 心所有法不言假实。 将知合二。 无为假非假者。 八中五是假。 三性如是实。 善无记无为者。 释灭是善。 虚空等是无记。 增十中。 一作意。 二受。 三想。 四思。 其第五者。 景师云。 谓不相应行。 基师云。 谓思。 又解。 是触。 六虚空。 七择灭。 八非择灭。 九真如。 十苦乐离系义谓不动灭。 非受离系义谓想灭。 及受离系义谓受灭。 此不动想受灭无为。 合为第十。 结云六百六十者。 十二处中一一增数。 从一至十皆有五十五。 二种五十五合成六百六十。 此据容有增数之法而结或大数耳。 第八释处名别中。 眼者。 梵云斫刍。 斫者行也。 刍者尽也。 谓能于境行尽行尽见诸色故。 耳者。 梵云戍(输聿反)缕多。 此云能闻。 计我我所我及我我者。 景师云。 我家之我故名我我。 基师云。 我所者我外所有。 我我者亦是我所。 谓计前念我是后念我之我等也。 此中已下总以颂结之。 先长行标举。 次以颂结五门。 后长行开列。 自下明后二门。 一善巧。 二事。 缘起缘生者。 对法云。 因名缘起。 果名缘生。 无量界者。 则五无量。 谓世界。 有情界。 法界。 所调伏界。 调伏方便界。 八众中。 夜摩已上四空居天。 从其第六总名魔天。 四静虑天总名梵众。 上来明十门竟。 又嗢拖喃下总以颂结。 瑜伽论记卷第一(之下终)[1][2][3][4][5][6][7][8][9][10] . .. >> 瑜伽论记卷第二(之上)(论本第四至第六卷)释遁伦集撰论本第四九地境中分之为三。 上之二地明境体竟。 此有寻有伺等三地是境相。 下上粗细境相异故。 是谓来意。 寻谓寻求。 伺谓伺察。 或思或慧于境推求粗位名寻。 即此二种于境察审细位名伺。 非一刹那二法相应。 一类粗细前后异故。 今依彼法有无此二建立三地。 是谓释名。 建立地体者。 释论三说。 初说云。 此之三地就二前后相应建立无心地。 说初之二地名有心地。 故知下地诸色等法皆名无寻无伺地。 第二师云。 此三就二离欲建立故。 此卷中既以离寻伺染名无寻无伺地。 故知随应有彼染故名初二地。 第三正义。 此三但就界地建立。 此卷中说。 欲界及初静虑若定若生名有寻有伺地等。 故知但依界地建立。 征破前师皆为非正。 会释彼文并如彼说。 问唯识第七卷护法约离欲而立三地。 与释论所破第二师义相似。 如何会释。 谓释论破第二师云。 已离欲者下地诸法名无寻伺等。 未离欲者上地诸法应名有寻有伺等。 由此应成杂乱过。 去测法师云又助难。 若依离欲立三地者。 中间根本同缚同离应成一地。 有杂乱过。 解云。 论意自有两释。 一云。 护法用第二说以为正义。 而无两失。 下劣从上胜。 离染名无伺等。 上胜皆下劣。 未离非伺等。 故无前失。 又说离欲有其二时。 谓加行及正离时。 今依加行说离欲言。 故先离寻后离伺欲。 故无后失。 二云。 识论说离欲言。 与释论异。 所以者何。 欲有二种。 一烦恼欲。 谓贪嗔等。 二自性欲。 谓九地法随其自地性不相厌义说为欲。 随应上地所有诸法性厌下地义说离欲。 五十六云。 由彼有情于诸寻伺以性离欲而离欲彼地虽名无寻无伺。 此后现行。 亦无过失。 释论第二师依离烦恼欲有前二过失。 识论正义依离自性欲说故无两失。 就此地中大文分三。 初问。 次略答。 复云何界施设建立下。 别释前标。 然寻上下文势有三种颂。 一是总颂。 总别大章故。 二是中颂。 牒前章门后细标列故。 又说标列释已。 即以一颂重收前义。 亦名中颂。 三是后颂。 释诸门义。 总以一颂重收结故。 别释五门中。 解初界门有三。 初问。 次答八门。 后随别释。 第一数建立中分二。 初标堕界非堕界。 后此中欲界下别释三地。 非堕摄界者。 乃至无漏界者。 景师释。 谓方便道资粮道见修究竟。 如是等道能趣涅槃。 道谛所摄。 故名方便。 萨迦耶见者名虚伪身。 即染五蕴得对除断。 是其择灭及真如理灭。 言无戏论界者。 无漏种子不同名言戏论种子。 名无戏论。 基师又解。 无戏论无漏界者。 谓真如性离分别。 无漏体故。 若定若生者。 若得彼定若生其中。 此中由离寻伺欲道理故说名无寻无伺地等者。 释论第二师引此为证。 未离寻伺染欲界初定诸法假者名有寻伺地。 静虑中间诸法假者已离寻染未离伺染名无寻唯伺地。 二定已上诸法假者俱已离染并名无寻无伺地。 即显欲界教导等差别。 若已离欲亦名无寻无伺地等。 实义不然。 此三但依界地建立。 谓欲界初定有漏无漏诸法聚中寻伺可得。 已离欲未离欲法皆名彼地等引。 次上文为证。 不由有染名为彼地若已离染名非彼地。 若作此解便大杂乱。 故论云。 若无漏界有为定所摄初静虑亦名有寻有伺地等。 若就相应及离欲立三地别。 此等诸文皆有过失。 广如释论。 此言由离寻伺欲故名无寻无伺地者。 然唯说彼二定已上无寻无伺一地有漏无漏。 皆彼定离寻伺染故。 下地不然。 不得以有染为彼地故无染便非。 故唯说彼二定已上。 由此不说下之二地随离彼染即非彼地。 教导作意者。 谓在欲界住心无相无寻伺故。 出彼定者身在欲界已离初定欲入无寻伺定。 后出之时还起寻伺。 生彼者若生二定等亦起下寻伺故。 若无漏界有为定所摄等者。 如依初定起无分别智缘真如境。 亦名有寻有伺地智。 以依寻伺地起此智故。 不由寻伺相应分别现行名有寻伺。 以十地云证时离觉观思惟分别故。 是故此位不可言说。 若依初定起后得智为众说法即与寻伺相应。 若无寻伺即不能起风起语说法。 故显扬第一卷云。 薄伽梵说。 由依寻伺故发言说。 非无寻伺。 又十地论云。 何故净觉人念智功德具于诸上妙地有力不解释。 长行释云。 净觉即是起言说因也。 言余如前说者。 上来分别离寻伺欲故说名无寻无伺地。 不由不行有寻有伺地心名无寻伺。 即知未离寻伺欲故名有寻有伺地。 不由不行无寻无伺等心故说名有寻有伺地。 第二处所中。 言从此下三万二千逾缮那至等活等者。 基法师解。 此文意说。 地平之下三万二千逾缮那方至等活。 等活广十千逾缮那。 次下过四千逾缮那方至黑绳。 黑绳下二千至众合。 如是八那落迦皆广十千。 下六地狱相去皆二千。 无间地狱底去地平计一十二万八千逾缮那。 苏迷卢山入水八万。 此乃过彼四万八千。 以此准知。 八热地狱深于俱舍。 彼说无间底去地平四万逾缮那。 彼说水轮虽深八亿。 依风轮上。 金轮复厚三亿二万在水轮上。 故妙高山据彼金轮。 今者大乘金在水下。 次据金轮。 水在金上。 虽不言深数。 无间之底既计一十二万八千逾缮那。 妙高入水但言八万。 明知妙高不据金轮。 半上半下水中浮住。 备公解云。 今依此论。 上八地狱高之由旬各有四千。 故从此洲至等活地狱上有三万二千由旬。 下自据之量四千由旬。 余七地狱向下而住各据四千。 凡八个四千合三万二千由旬。 等活向上复有三万二千由旬。 合有六万四千由旬。 犹有一万六千由旬不至金地。 上文但云诸地狱广十千由旬不言竖量又各四千。 是故八狱竖各四千广十千。 八狱上下重叠而住。 又解。 论师既立广量十千。 即知高量亦各十千由旬。 依此而言。 从此平地向下而入过三万二千量至等活地狱。 等活地狱纵广十千。 十千已下复隔四千有余七狱横布而住。 不得上下比次安布。 何者。 以从平地向金地轮但深八万。 从上向下既除三万二千之外方有八狱。 唯有四万八千由旬地。 如何上下得受八狱各高万由旬故。 如等活至亦尔者。 泰云。 依萨婆多。 此八地狱即立热八大地狱边。 无有别处。 正量部云。 在铁轮山临风水轮无日月光冷气所冲。 备云。 还从平地向下过三万三千量有初寒狱。 从此复隔二千由旬。 七地狱高各二千上下如重。 又解。 八寒地狱高广各十千。 从此入地过三万二千量有初寒狱。 向下复隔二千由旬有七寒狱周围傍住。 烧然等三。 少分多分全分别也。 一聚者不见形容。 但见一聚火相故。 辨色界处中。 凡论修禅有三。 一唯有漏熏下四定。 二唯无漏八地以上变易生死。 三有漏无漏。 如五净居业虽凡位而造。 由今无漏资有漏定更助故业令胜上生。 言复有超过净宫至得生其中者。 景云。 如他化自在天上复有摩罗天宫。 即言处所高胜。 然即他化自在天摄。 今五净居天上直言复有超过净居宫大自在住处。 十地菩萨得生其中。 不言即色究竟天摄。 明知非地所摄。 基云。 即凡夫位所造广果天处业。 将入第八地生广果天。 无漏极熏资彼先时后报业。 至第十地满心方生于彼。 华严经云。 现报利益受佛位故。 后报利益魔醯首罗智处生故。 此言生者。 以练粗果转胜得妙故名为生。 非无漏心有命终受生之理。 无色界有四处所者。 有四蕴根。 四空寿命长短不同故。 或无处所者。 无别宫宅。 上下参差故。 第三有情量中。 西北身量转复高大者。 俱舍颂云。 赡部洲人量三肘半四肘。 东西北洲人倍倍增如次。 彼说。 此洲或三肘半四肘。 东洲八肘。 西洲十六肘。 北洲三十二肘。 今说博大不言倍增。 以不定故。 三十天增一足。 谓分一俱卢舍为四分之中一分。 复分为四分。 增此一分故言一足。 基又云。 更有一释。 言一足者。 即俱卢舍分为四分。 一分中复分为三。 是此二中之一分故言一足。 即显知足天身半俱卢舍余半分。 乐化天一俱卢舍中三分。 他化天身三分余半减一俱卢舍也。 与俱舍不同。 彼云。 欲天俱卢舍四分一一增。 然时分天地空之际业果难胜故同帝释。 今解。 帝释住地居之顶感报殊胜能及时分。 问何故欲天寿量倍增身不尔耶。 答人寿为之所极悕望。 身则不然故。 又解。 身量以外亦有粗妙等多差别互有得失。 寿量以外更无余能。 故一向倍增也。 色天身量同难心。 大梵身量不倍前益者。 以寻有无际业果难胜故。 无云减三者。 以离变异受定难修故。 三恶趣身大小不定。 随业增微身大小。 则知无间身量未必八万。 然有经论说。 遍狱量。 据最大说。 第四寿建立中。 无色寿命有倍不倍者。 如婆沙八十四卷云。 问何故无色寿量有倍增者有增半者有增少分者耶。 答如异熟因有尔所力还受尔所异熟果故。 复次空识无边处有无边行相亦有异行相。 谓空无边处无边行相招万劫寿。 余行行相亦招万劫寿。 识无边处无边行相招二万劫寿。 余行相亦招二万劫寿。 此上更无无边行相唯有异行相。 故彼寿量不倍增下。 然无所有处别有摧伏我我所等胜善观行。 异于异地。 由彼善招二万劫寿故。 余行相所招寿量亦倍倍增。 复次空识无边处有奢摩他毗钵舍那。 谓空处奢摩他招万劫寿。 毗钵舍那亦招万劫寿。 识处二行各招二万寿。 此上无胜慧唯有定。 故彼寿量不倍增下。 余如前说。 复次四无色地皆无多种功德。 故二等有二万劫寿。 上三无色离下地染有少故倍倍增寿。 谓识处已离下一无色地染招二万劫寿。 并本二万为四万劫。 无所有处已离下二无色地染招四万劫寿。 并本二万为六万劫。 非想处已离下三无色地染招六万劫寿。 并本二万为八万劫。 除北俱卢洲余一切处悉有中夭者。 若小乘说云。 一切三界皆有中夭。 唯除郁单越无想天最后身菩萨。 今此文虽不说最后身菩萨无中夭事。 理必应有。 故下文云。 非自害非他害者一切那落迦乃至住最后身菩萨。 然位大乘。 最后身菩萨多据化相非实后身。 若据实者。 初地已上即无中夭。 何须远说后菩萨无中夭耶。 故知下文说彼后身菩萨无中夭者是权非实。 故此不论。 无想天者。 依决择说有其三种。 若下因感必定中夭。 若中业感或有中夭或无中夭。 若上业感无中夭。 有斯进退故此不论。 以北拘卢一切皆修无我所业得果决定无中夭。 故此中偏说。 第五受用中分二。 初标三门。 后随别释。 别释中先明受用苦乐。 文分为二。 一明四受苦。 二又于四种那落迦中无有乐受下明受乐。 三又由六种殊胜故苦乐殊胜下总明苦乐胜劣差别。 四复次三界有情所依依身下劝厌三界欣求无漏。 受苦之中复分为二。 初明三界苦。 后明无漏非苦。 前中复二。 初明欲界苦。 后辨色无色苦。 欲界中分二。 初略明五趣苦。 后又于等活下广明五趣苦。 就广明中。 先明地狱苦。 文分为四。 一解大那落迦。 二近边。 三寒。 四孤独。 近边中娘短吒者。 此云粪尿虫。 觜如针故名针口出。 身长一尺身白头黑。 此虫及狗鸟狱卒等诸宗不同。 萨婆多师经部大乘说是非情。 然少差别。 上座部师说为情类。 设拉末梨状如皂荚树形。 多诸刺故。 地狱唯在此洲下。 若余二洲断善作无间业来此受苦。 婆沙说。 三洲皆有边地狱及独一地狱。 有说言。 二洲有此二地狱非北洲。 净乐处故。 吉祥者诸漫殊室利也。 苏陀味者。 天中有树出四食味名云苏陀。 所谓青黄赤白色。 无色界有烦恼故有障故等者。 基师解。 由有烦恼故死不自在尚有死。 由有障即长寿天难故于住正法不自在。 今解。 约惑业报以显无堪任义也。 自下第二明受乐中分三。 三界别故。 初在此卷。 后二在第五。 八热八寒独一近边四地狱中无有乐受者。 无异熟乐及等流乐。 三种饿鬼亦尔者。 次上各说由外障碍饮食等。 决择此中无乐唯言三鬼。 决择即言一分傍生亦名纯苦者。 傍生虽实尔无别相可标。 略而不说。 世亲摄论说有等流乐者。 唯识第五会云。 应知彼依随转理说。 随萨婆多等说。 或彼通说余杂受处。 无异熟乐名纯苦故。 七宝中轮珠非情。 余五是情。 轮珠二宝天帝所有。 下应轮王。 象宝即前非天胁中善住龙王五百子之一子。 马宝亦是天帝龙马。 女及二臣亦皆天帝之臣妾也。 轮王化息还死归天。 余王王虽皆轮应。 银铜铁别。 亦无余宝。 北洲决定胜进者。 彼洲定有生天后报业。 无我观前修十善业故。 有处说。 彼有后报业定堕鬼中。 论卷第五次辨色界乐。 初静虑受离生喜乐者。 显扬第二云。 离者。 谓由修习对治断所治障所得转依。 生者。 谓从此所生故。 喜者。 谓已转依者依于转识心悦心踊心适心调安适受受所摄。 乐者谓已转依者依于藏识能摄受所依身令身怡悦安适受受所摄。 第二静虑受定生喜乐者。 定谓已转依者心住一境。 即前得定。 生者。 谓从定所生。 喜如前。 非如初定创初得离。 故言定生。 初定之先未有定。 故但言离生不言定生。 第三静虑受离喜妙乐者。 谓或缘离第二欲增上教法。 或缘彼教授为境界已见第二静虑喜相过失而厌离之。 妙乐者。 谓已转依者离喜离踊安适受受所摄。 此中不言定生妙乐者。 创离喜故。 第四静虑受舍念清净寂静无动之乐者。 离下二定粗染八动法故。 谓初定离忧。 二定离寻伺苦。 三定离喜。 四定离乐及入出息。 故名寂静不动。 舍清净者。 谓超过寻伺喜乐等下三定中一切动故。 心平等性心正直性心无动转而安住性。 念清净者。 谓超过彼一切动故。 心不忘失而明了性。 此二最胜所以偏说。 下辨无色界受。 极寂静解脱之乐者。 空处离色想灭有对想息种种相。 识处离空想缘彼空处无边之识。 无所有处离识无边想推求识处上境界无少所得除无所有。 非想非非想处超无所有想缘无所有处上境界唯得无所有极细心心所。 由此想故名极寂静。 随离下障名解脱乐。 对法亦言。 寂静异熟由彼界中有灭定故。 心行细故。 无业色故。 果长时故。 名为寂静解脱之乐。 此及第四定受彼身心安适名乐。 体非乐受。 自下第二总明苦乐胜劣差别中分三。 初明六处殊胜。 次明圣非圣财。 后又外有欲者下明受欲差别苦。 六处殊胜中。 意显地狱从上至下苦转殊胜。 言无简择者。 不知己业翻嗔狱卒。 展转痴故。 苦器渐增者。 景云。 恶业是苦报依处。 名为苦器。 由业增减苦亦增减。 今解。 所依者处所也。 乐翻苦中。 有简择者能知先业获今善果。 而更修善乐果乃增。 若言由我自然得乐不由先业。 善既渐微乐便速灭。 故非殊胜。 圣非圣财异中。 无寻思轮石等者。 谓无推求寻思之心。 以轮转石槌打筑踏其身令身滋长。 此是西国按摩之法。 吉祥草等者。 西国道人行时。 以吉祥草或以频蠡果或蠡贝。 或满充盛物以赠行人。 以此吉物以表吉祥相。 名清净资具。 频蠡果者频婆果也。 景云。 其形似枳。 其中蘘。 内如郁金色。 七圣财体随其所应通有漏无漏。 戒闻多有漏。 舍即慧。 施或通舍数。 此七胜故偏立圣财。 非圣多起相违七故。 下差别中。 以三界乐及不系乐为圣财故。 由此准知。 诸善所感三界异熟不顺出世名非圣财。 顺出世善三界一切及不系法皆名圣财。 十五种差别者。 初十又字各一。 一起善恶行。 二生有无罪。 罪谓当恶果。 三遍不遍身。 四时节长短。 外缘谓资具。 内缘谓圣道正法。 五地宽狭。 六引长短。 七有无尽。 八夺不夺。 夺即五家侵损也。 九持不持。 十足不足。 足谓三乘无学道满。 第十一又字下有五。 一有怖畏。 二有怨对。 三有交横。 四有烧恼。 五不能断后世大苦。 有烧恼中如疥癞病者。 如患疥时闷极生乐。 似乐实苦。 妄生乐想。 世乐亦然。 癞为虫钻妄生乐觉。 富贵亦尔。 受欲差别中文分为二。 初标五德以彰慧命与染欲别。 二此中已下别显五失以简慧命。 于中五失如次翻前五德。 一染行。 言无简择舍者痴也。 二非毕竟。 以无常故。 三非一向定。 一起喜爱一起忧恚等故。 四非不失。 邪慧命者虽已离欲复还退起。 五非真实。 后二又字之所显也。 于中初又字者真显非真实。 后又字者举未制魔。 而重明非实也。 言魔军者。 如智论说欲等十军。 魔事者。 谓作不善业也。 自下第四劝厌三界欣求无漏。 又说有有爱味喜乃至堕二界摄者。 此有二说。 一云。 有爱味喜是欲界喜。 离爱味喜者是初二定退分住分净定相应喜。 有胜离爱味喜者即是胜分决定分相应喜。 此二但是色界名堕二界摄。 一云。 多界中说三界。 谓色界无色界断界。 欲色两界俱名色界。 此中有爱味喜是欲界初二静虑贪相应喜。 离爱味喜是欲界初二定非染喜。 胜离爱味喜是无漏断界摄。 初二堕色界。 后一堕在断界。 故云堕二界摄。 此依住乐非谓受乐者。 入灭定时身凝不动名为住乐。 上明苦乐受用。 第二饮食受用。 将生者中有。 已生即是五趣有。 显出三界不假四食。 唯识第四说。 食有四种。 一者段食。 变坏为相。 谓欲界系香味触三于变坏时能为食事。 由此色处非段食摄。 以变坏时色无用故。 二者触食触境为相。 谓有漏触才取境时摄受喜等能为食事。 此触虽与诸识相应属六识者。 食义偏胜。 能粗显境摄受喜乐及顺益舍资养胜故。 三意思食。 希望为相。 谓有漏思与欲俱转希可爱境能为食事。 此思虽与诸识相应属意识者。 食义偏胜。 意识于境希望胜故。 四者识食。 执持为相。 谓有漏识由段触思势力增长能为食事。 此识虽通诸识自体而第八识食义偏胜。 一类相续执持胜故。 由是集论说。 此四食三蕴五处十一界摄。 此中段食或有唯香说之为食。 如中有之所食也。 或有唯触说之为食。 如那落迦府藏中风等。 未必具三。 又于那落迦至彼得久住者。 诸大地狱皆有此食。 六十六说无粗食。 今说细者。 其细物小地狱亦有。 由诸段食于变坏时方能起用资诸根等。 由此因缘彼得久住。 非如小乘吞铁丸时暂除饥渴说之为食。 今大乘义意饥渴苦轻。 铁丸洋铜生苦则重。 以重脱轻不觉饥渴。 非谓铁丸等有其食用。 第三淫欲受用中。 那落迦无淫事者。 四种地狱皆无。 或有说者。 八寒热无。 独一等有。 问上之二天既无摄受。 云何有彼不与取欲邪行业道耶。 答于化无摄受业果者有之故有二业道。 或彼无此。 亦复何爽。 景云。 论实彼之二天所有实女还有属者。 如维摩诘室有万二千天女随魔还宫。 其中天女若化若实若无属著。 云何随魔还彼天宫。 第六生建立中。 言不动者。 以第四静虑离变异受故云也。 第七自体。 游戏妄念及意愤天者。 景师等解。 此即欲界空居四天。 下之二天俱句中摄。 以非天杀故。 后补阙问。 帝释与修罗战时。 上之四天各遣天众来助帝释。 防守苏迷卢山四面。 云何不与非天战耶。 解云。 但助守城非共战也。 若尔上之四天不自害天。 不杀修罗即无杀业。 云何欲天有十恶业。 解云。 总说欲天造十恶业。 何必六天皆遍造。 问若以此文即证游戏妄念意相愤怨遍在空居四天者。 何故对法第三明二十四已生中说。 清净已生者。 谓游戏妄念意相愤怨。 乐变化天他化自在天色无色界诸天多放逸。 故随其所应于所受用境及所住定自在而转。 不清净已生者。 谓彼所余。 此文即说夜魔天名游戏妄念。 都史多天名意相愤怨。 次即别明乐变化天他化天故。 奘法师解。 为欲阶别空居四天故作是说。 以他化自在天唯属第六。 乐变化天唯属第五。 故说意相愤怨属第四天。 游戏妄念属第三天。 道理游戏妄念意相愤怨通空居四天。 以地居二天行欲与人相似。 是故不名清净已生。 空居四天但有相抱执手相笑相视。 行欲事轻。 是故得名清净已生。 准彼智论。 妄念意愤皆通六欲。 俱句中谓彼众生处已生位等者。 纵非处羯逻蓝位。 至已生位时湿化生等皆是此句。 今顺前文且言彼生处已生位。 俱非中如来使者者。 如涅槃经说。 树提长者母怀树提时。 佛记是男后未生位母便命终。 外道讥诃佛记无验。 焚烧母日佛令使者入火取儿。 母虽丧亡其儿不死。 由佛力故火不烧使。 佛但记儿不记母。 故言不虚妄。 问上二界天亦有中夭。 何故不名自害耶。 答一切众生不定业多自由福尽。 故有中夭。 不同欲天食数起增上现行。 但损天报得名自害。 第八因缘果中有二。 初标四门后随别释。 辨相中复二。 初总标举五种因缘果相。 所谓生得及成辨用。 后依此五问答别解。 生中初门以谁为先者。 问因也。 谁为建立谁和合者。 问缘也。 何法生者。 问果也。 已下诸问例同此也。 为自种子为先者。 为言熏习以为因缘。 得中内分力有七德。 事业障者。 由多思觉发诸事业。 娆攘其心废修善品名事业障。 无此事障也。 外分力有五德。 教法犹在者。 佛虽灭度而法犹住故。 成中所知胜解爱乐为先者。 夫欲立义须解自他宗。 故言所知胜解。 又随自乐为所成立法此为因也。 辨中又爱为先等者。 此意说言。 由过去爱为先。 现在身为建立等。 假有情安住也。 用中名言种子为先因。 法体生起为能建立。 生时众缘为和合。 立法作用为果。 显扬十八云。 即彼前生为建立。 前生缘为和合等。 辨建立中分三。 初因缘果依依处立。 次释因缘果义后有三复次重显建立因。 初中即三依依处。 施设因者。 体是依处。 义称为因。 义依体立故说十因依十五处。 依处名者。 语因即依处。 乃至无障碍则依处。 皆持业。 既依依处即建立因。 随说即因。 乃至不相违即因。 亦皆持业。 初依处者。 体唯是语。 此语名因。 显义果故。 而文中云名为先故想等者。 起说由渐次。 先于三界系不系法共立假名。 随见闻等欲说法特寻名想。 想故起说故云也。 领受依处以所观待能所受为性。 能受则受数。 所受则一切法。 今此论文以观待而为因。 又但明染净。 略无无记也。 习气依处以有漏无漏内外所有实种假种未成熟位而为自性。 此文唯依杂染种说之。 净不净业引内外异故。 不依无记清净因说。 唯识宽通。 有润种依体同习气。 但成就位与前不同。 此亦唯说染。 染中唯说业不说名言种。 乘前以说故。 摄受因中无间灭境界依处即是二缘。 根则六根。 作用依谓除因缘余疏助现缘作具作用。 士用依谓除因缘外亲作现缘作者作用。 此五摄受辨有漏法。 总谈虽尔而差别者。 若欲界中心心数法即藉如是五种依处摄受因生。 若是色不相应行唯藉作用士用摄受因生。 又作用宽通情非情。 士用即狭唯在生数。 如欲界上二界亦尔。 真见依处以无漏见为性。 除引自种。 于相应法能助。 于后无漏能引。 于无为能证。 唯识论云。 具摄受六辨无漏。 此云或者不定之辞。 意显非但摄受真见辨无漏也。 随顺处以三性有为漏与无漏种现能顺后有为自界他界及无为果能引为性。 文中胜品之言简同品下品。 非如同类因若生得善及染污法九品相望得为因若方便善与等胜因。 然此引发因望他法故亦得为因。 同类因但以自他为果。 故二因用互有广狭。 言欲界系善法能引色无色系及不系法者。 此依波罗蜜多声闻独觉诸大菩萨起禅之位得相引生。 然第十二唯云第三劫菩萨及如来能起一切地者。 据不由功用任运超位而起说故云也。 言无记法能引三性随顺依处者。 谓诸种子摄用归性可言无记。 将因属果性乃通三。 今约摄用归性与识同性义。 说无记引三性。 除斯以外诸现望现诸种望种更无别性。 成随顺因。 差别功能依以一切有为各于自果有为能起无为能证而为自性。 前随顺依论性即狭。 居自性故。 谈界则宽。 引三界故。 此差别依论性即宽。 招异熟故。 谈界即狭。 唯各自界各定别故。 前随顺依望劣非依。 此差别依一切皆得。 和合依即以第二领受依乃至差别功能依处为体。 测师问。 前六因显义已足。 何须别立同事因耶。 答前六是别。 同事是总。 总别异故。 问缘中何也。 答亦有总别。 所谓三缘是别增上是总。 然因中自有二种。 一略谓同事因摄前六因。 二广谓不相违摄前八因。 除相违因。 若唯识说生住成得四果。 成有二种。 一立二辨。 摄此成辨无此作用。 住谓水轮依风轮等。 此论所无。 何故二论取舍不同者。 二论意趣所望别故。 彼作用离体无故。 所以不论。 此无住者疏故不论。 障碍依处谓一切有为无为能违生等皆是其体。 问诸无为法如何能碍。 解云。 且如依空造宫室等不得成等者。 即是无为障碍因义。 问此相违以何为果。 解云。 由障碍力令法不生及不住等即是彼果。 此即未来将生法由障碍现前便不得生。 非是已起现在之法自然灭故。 无障碍依谓于生等事中不障碍法通用一切有为无为诸法为体。 依种子缘依处设施因缘等。 唯识有两说。 一云。 第三习气。 第四有润。 十一随顺。 十二差别。 十三和合。 十五不障碍。 此六依处中诸因缘种并名种子缘依处。 依之立因缘。 除第三四外余四依处所有现行多断故不说。 或彼能辨果故亦名种。 无间灭境界依处者。 应知总显二缘处依。 非唯第五无间灭。 第六境界缘依处中亦有中间二缘义故。 除此余处皆增上缘。 二云。 种子唯属第四有润种子依处。 依之立因缘。 亲能生果显故偏说。 余名等疏隐故略而不论。 无间唯第五。 境界唯第六。 如名自余显依处中。 虽有此二隐故不说。 此已显初之三缘故。 余十二处皆增上摄。 非唯增上。 辨五果体者。 异熟果以一切业所招无记五蕴为体。 别报纵总总名异熟。 等流果以一切有为漏无漏三性自类同品劣法前聚生后同品胜法后果为性。 瑜伽唯识皆又说言。 或似先业后果随转。 如由杀生得短命。 此实增上假名等流。 命短同故。 离系果以断烦恼障及得果所证择灭真如为性。 断所知障所得择灭等但是增上果。 所断障体非系法故。 六行所得亦增上摄。 不断种故。 士用果有二义。 一云。 五蕴假者作用所得四尘为性。 三十八云。 占卜稼穑为自性故。 二云。 通以一切有为无为为性。 别别诸法名士夫故。 此能招得俱生无间隔越不生四种果故。 增上果以一切有为无为为性。 性宽通故。 文云。 依习气随顺因缘依处施设异熟果及等流果等者。 唯识别配此中文云。 习气依处得异熟果。 随顺依处得等流果。 各别得果。 有胜功能故。 离别说。 非习气处不得等流。 唯识释。 此得五果中有二说。 一云习气处者。 即显第三第四十二十三十五此五依处得异熟果。 随顺处者。 即显第三第四第九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或取第八作用。 如是或八或九此诸依处得等流果。 真见处者。 即显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或第八第九。 如是或五或七此诸依处得离系果。 士用依处复有两义。 一五蕴假者。 二别别法。 如前果中说。 若依初义。 即显第二第九十三十五此四依处得士用果。 若依后义。 即显第二第三第四第八第九第十十一十二十三十五此十依处得士用果。 所余处者。 即显第一第五第六十四此四依全余十一中随应少分得增上果。 得前四果之所余故。 不尔便应太宽太狭。 二云。 习气唯第三得异熟果。 随顺唯第十一得等流果。 真见唯第十得离系果。 士用唯第九得士用果。 所余十一得增上果。 各随义增其名得显。 独说得果非余不得。 委曲如论。 次释义中。 问曰。 若顺益是因义者。 云何立相违因耶。 云。 解相违法于障碍作顺益故。 亦得言顺益义是因义。 三复次重显建立因中。 初复次明因亲疏。 次复次明因染净。 后复次明因七相。 初复次中。 能生方便摄十因尽。 余之三因但于前二因上随义建立。 唯识二说。 一云。 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 此六因中若现若种是因缘者皆名能生。 亲辨果故。 所余四因及六少分皆方便因。 疏助起故。 二云。 唯生起因名能生因。 余之九因名方便因。 生起去果亲近偏说。 非唯因缘。 余多疏助故作偏说。 非无因缘。 然菩萨地说。 牵引生起此二种子名能生因。 余方便摄。 彼亦两说。 恐繁且止。 第二复次中。 流转即生死因。 此有可爱不可爱及增长还灭。 谓出世亦有可爱及增长。 可爱不可爱是有支因。 增长者名言有支增长故。 或先未有今有名可爱不可爱。 先有今逢润名增长因。 第三复次中七相者。 此与摄论及唯识六义相摄云何。 谓第一无常即当刹那灭。 开第二相与他性为因即当俱有。 与后自性为因即当恒随逐。 第三已生未灭成前俱有随逐二义。 第四得余缘即当彼第五待众缘义。 第五成变异相重显第五待众缘义。 第六功能相应即当彼第四性决定。 第七相称相顺即当彼第六引自果。 上来解此地初界门讫。 第二解相中。 寻伺体性者谓不深推度所缘思为体性若深推度所缘慧为体性者。 与对法相违。 故彼论云。 寻伺者若思若慧若推度若不推度如其次第。 三藏云。 依瑜伽为正。 会彼对法应逆次属当。 若不推度是思。 推度是慧。 是则寻伺。 不推度时但思为性。 若推度时俱慧为性。 缘名身等义为境者。 唯识二说。 一云。 五识亦俱。 二云。 唯意识俱。 此文为证。 但言缘名等义不说缘色等故。 寻伺差别者有七种差别等者。 文备释云。 若依此中文说寻伺差别者有七种。 如前分别说。 即知前第二卷说七种分皆在意地。 七中任运分别即取五识同缘意识故。 七分别相应思慧并是寻伺差别。 奘法师前判自性分别是五识同缘意识。 后判瑜伽所说任运分别是五识同缘意识。 不同对法。 是其五识是三分别中自性分别。 还是寻伺为体。 诸寻伺必是分别者。 唯识第七有两师。 一云。 分别唯有漏。 五法之中第三分别也。 故寻伺体不通无漏也。 二云。 分别通无漏。 后得智谓有分别故。 即寻伺体亦通无漏。 此分别言必非五法中之分别也。 那落迦寻伺引发于苦与忧相应者。 唯识二说。 一云。 五识有寻伺。 意戚受名忧。 此言引发苦者。 意俱寻伺能引发苦。 不说五识无寻伺俱但言寻伺意识者。 胜多相续故。 与忧相应。 不遮苦俱。 亦无过失。 二云。 五识无寻伺。 此文为证。 如文可知。 不说舍者。 一切心所定与俱故。 意逼迫受实是苦根。 似忧名忧。 或随他宗意戚受名忧。 不相违也。 大文第三如理作意中文分有二。 初开八相次第别释。 后释前事中难义。 其六依处五十五说。 决定时有信。 止息染时有惭愧。 起作善业时有精进三善根。 世间道时有轻安。 出世道时有不放逸舍。 摄众生时有不害。 唯识第六有两说。 一云。 诸善非必俱起。 以此为证。 二云。 除轻安余善必俱。 决择分说。 十善心所定不定地皆通善心。 定地心中增轻安故说六位起。 十一者依彼彼增作此此说。 八种事中第三修四无量也。 第六修除无量外余一切修。 此八事中。 初三施戒修三福业事外世俗修。 次三三慧内胜义修。 第七第八智德恩德二利圆满。 故唯八事。 问若依此文寻伺可通定位。 如何说言唯在三地。 三藏两解。 一云。 此文约方便故有寻伺。 正在定位即无寻。 一云。 未至定中有。 根本定中无。 受用中。 不染者不生烦恼。 不住者不住中。 不耽者不非分爱乐。 不缚者不为系缚舍诸善业。 不闷者不忧苦生。 不著者不贪爱生。 亦不坚执为胜妙等。 第二释难义中分三。 一释外世俗学施戒修三福业者相。 二又受施者下释内胜义学三慧者应受彼施。 三复有六种摄益下释前七八智德恩德。 除匮乏者。 正除他乏不为望报。 结桥梁者。 出生死河因。 不现行者。 虽行尸罗而不现相。 欲解清净者。 于出世法欲于世间厌解。 引摄清净者。 神通等引摄众生胜解清净者。 印持胜解修四无量等。 智清净者。 定心无染发智清净。 第二文中受学者。 受学三学时应受施。 活命者不营余事但为活命而受于施。 贫匮者种种乏少。 是故受施。 弃舍者须物弃舍。 是故受施。 羁游者离本处故无物受施。 耽著者自不少财以耽著故从他受施。 下明受施人复有八种六种损恼。 有覆障损恼者。 谓牢狱等被他覆障不得自在。 俱生者从生至老性多忧恼。 逼切者被苦缠身。 时节变异者寒暑不知。 流漏者屋宇破坏。 事业休废者营农商估事业休废故生损恼。 第三释前七八智德恩德中分七。 一六摄益中。 任持者。 即是四食。 勇健无损者。 四大均等又威势引接。 覆护者。 谓屋宇等或覆护徒众。 共住摄益者。 不恼同居。 二善恶友相中。 引彼不爱者。 引摄怨家。 遮彼所爱者。 隔彼知友。 引非所宜者。 与毒药等。 三三引摄。 四四随转。 供事于彼而随彼转。 五由此供事依四处得五果。 无摄受处即非知旧者。 先非摄受故。 无侵恼处即诸亲友。 应供养处即所尊重。 同分随转处即福慧者。 由具福慧是众多人所共归趣处。 既归趣已悕学福慧。 与彼分同名同分随转。 得五果者由于四处供事随转行施等故。 总获五果。 非各别招。 六聪慧者相中。 于善决定信而无疑。 于善坚固勇而无退。 七三学相也。 论卷第六自下大文第四不如理作意中。 先问后答。 答中有三。 初颂长行总列十六异论。 次因中有果论者下别牒历破。 后如是十六种异论下结成前破。 初中。 问十六异论中几是萨迦耶见乃至几是邪见。 解云。 如计我论依我见起。 断见论常论依边见起。 计最胜论计清净论通依见取戒取起。 亦可最胜论虽计最胜。 而不取于见故非见取。 是邪见摄。 余论皆依邪见起。 但合四见不摄者皆是邪见。 邪见最宽。 非唯谤无。 不同小论。 第二广破中文即十六。 就破因中有果论中文分为二。 初叙邪执。 应审问彼下以理破之。 前中初略举邪执。 次问答辨起执所由。 常常时恒恒时者。 谓从前际来因中常有果性故云常常时。 向后际去亦恒有故云恒恒时也。 雨众外道者。 谓数论师之大弟子十八部主。 雨时生故名雨。 彼之徒党名众。 彼计法略为三。 中为四。 广为二十五谛。 除神我谛中间二十三谛名果。 自性名因。 果住因中仍无别体。 如金为珰。 虽因果相殊更无别体。 名因有果。 为性寻思者志多思虑。 为性观察者志多推构。 初体是思后体是慧。 住寻思地住自辨地者。 地谓所依。 依内寻伺外起言辨。 并在异生位在思度位。 故作是执。 彼作是思至非余者。 彼叙四理。 是其一也。 谓从彼彼乳此酪得生。 世间共知乳为酪因非余为因。 又求果者唯取此因非余者。 如求酪取乳求瓶取泥不取余因。 当知乳中先有酪性。 泥中先有瓶果之性。 是二理也。 又即于彼至非余者。 即于彼乳加功营构所求酪事不于余处。 是三理也。 又若彼果至因中已有者。 又若彼果酪即从彼乳生不从余生。 是故彼果因中已有。 是四理也。 上叙四理。 下反申四难。 若不尔者应立一切是一切因者。 若言乳中先无酪性酪得生者。 如是水等一切法中皆无酪性。 应从水等彼酪得生。 若言水等一切法中本无酪性酪得生者。 应立一切诸法皆是一切诸法生因。 此举第一理为难也。 为求一果应取一切者。 为求一酪果应取一切法为因。 以诸因中俱无酪果性故。 此举第二理为难也。 应于一切加功营构者。 若彼乳中无酪性者。 求酪之人应一切法中加功营构。 此举第三理为难也。 应从一切一切果生者。 若彼乳中本无酪性酪得生者。 则彼乳中无余法性应生余法。 是则余法本无酪性亦应生酪。 此举第四理为难也。 下结略义四故如次。 下以理破文分为三。 初总征。 二别难。 后结成。 别难中分二。 初以难破。 二然要有因下示其正理。 若无异相等者。 若言乳因有于酪果。 而复说言因果无异。 以无异故则无因果。 故汝所执因中有果不应道理。 应立量言。 汝之果体应非决定。 果相即因故。 犹如因相。 因相亦然。 彼执体一相有异故。 若有异相等者。 乳中之酪若乳相异者。 如是酪果为未生相为已生相。 若是未生未生则无而言有者不应理。 应立量云。 因中无果。 以未生故。 犹如兔角。 若言已生。 即酪果已生。 云何复言乳生酪。 故不应理。 应立量云。 一切果法不从因生。 是已生故。 犹如因相。 示正理中明五种相。 三即由自相可得如因自体不由比度者。 如因自相有能生果功能可得非果体。 此因自体现所可见不由比度。 四即由自作业可得者。 了别色业以显眼识等。 五由因及缘变异故果成变异者。 如世麦等生因尽故枯丧。 此由因变异故果成变异。 若遇火等所损。 此由缘变异故果成变异。 如是麦等非因无变而独变果。 然彼外道说自性不变余谛变成。 应立量云。 汝之自性亦应变异。 果变异故。 如谷麦等。 四故结上文易可知。 从缘显了。 先叙执然后破。 言谓即因中有果论者及声相论者作如是计者。 景云。 因中有果论中有二师。 第一师立因中有果从缘而生。 如上所说。 故先难云。 果先是有复从缘生。 不应正理。 第二师立因中有果但从缘显。 及声显论师立诸法上皆有常住之声。 与所诠法合从缘显之。 今之所破。 基破云。 此义不然。 以论云谓即因中有果者计故非两师。 因明亦言。 如佛弟子对数论师立声灭坏名能别不成。 数论师计有生者。 生必灭故。 如何说有能别不成。 故知前后同一师计。 前言生者表是有义。 或设遮故。 彼如是思。 果先是有复从因生。 不应道理者非他所计。 然非不用功为成于果等者。 自申己见也。 破中分三。 初破数执次示正义。 后例破声论。 初中分二。 初列难后结成。 列难中分三。 一有障无障。 二有性果性。 三为异不异。 有障无障者。 谓果不显时为有障体生故为障而果不显。 为无障体而为障彼故果不显。 难无障体云。 无体应不能为障。 以无体故。 如石女。 果法应本已显。 无障缘故。 如汝因法。 若有障缘属果之因何故不障同是有故者。 谓果体有有障能障。 因体不无障亦应有。 俱是有故。 量云。 汝有体因亦应被障。 以体有故。 如所障果。 如水为果。 闇能障之。 盆是水因闇亦能障。 翻覆此量准之可知。 设若救言障缘亦能障于因者亦应显因。 何故但言从缘显果。 量云。 汝宗之因应从缘显。 许所障故。 犹如果法。 或汝果法不从缘显。 许有障故。 犹如因法。 有性者。 有性谓有体性。 果性谓因所有。 即体名有。 义名果性。 此中间为有体作障缘为果义作障缘。 若有体是障缘。 体性常有。 是则性永不得显。 显如未显。 常有体故。 因亦是有。 何不为障而独果有能为障耶。 量云。 汝宗之果应永不显。 常有性故。 犹如未显。 汝宗因体亦应为障。 体常有故。 犹如于果。 若言果性是障缘者。 如第一法亦因亦果。 望种果性是障缘。 被障不显。 望茎因性非障缘边。 既不被障则应显。 是则一法亦显不显。 故不应理。 应立量云。 汝宗果体亦应不显。 即因体故。 如自性因。 然彼宗果体一向显故为此难。 或汝自性体亦应显。 果之因故。 如后果因。 犹彼执芽是因必显故成斯难。 或应果性非障。 体即因故。 如因。 因亦应障。 即果体故如果。 故言一法亦因果。 为异不异者。 谓因中有果性。 法与遇缘显果为异不异。 若不异者法应常显。 以本法先常有故。 先显今显不应道理。 量云。 汝宗果法先来应显。 即本法比量翻此可知。 若言异者。 彼显为无因耶等者。 问果显时有因无因。 若言无因。 汝言本有果性从缘而显。 显则有因。 而言此显无因。 不应理也。 量云。 果法先来应显。 显无因故。 如后显时。 或今应不显。 无显因故。 如未显时。 若言有因果显既有因。 此因亦可显。 然果性可显因不可显。 以不显因能显于果。 不应道理。 量云。 今因应不能显。 果自不显故。 如果未显时。 结牒彼言。 性若是无不可显了等者。 有相法中若无彼性不可显了。 如角中乳水中酪等。 若有彼性方可显了。 如乳中酪矿中金。 不遮有无性。 但遮果住因。 示正义有六。 一处远离难取。 二四障难取。 如前第三卷说。 一覆蔽障等。 三微细难取。 如极微等。 四心乱难取。 如神通境等。 五根坏难取。 如老昧病等。 六无智难取。 如无他心智故不取他心等。 如此诸法虽有而不可取故。 汝不应说有性法皆是有皆可显了。 例破声论。 如文可知。 上来二计皆是增益邪见所收。 去来实有中。 先叙执。 外宗量云。 去来定有。 世所摄故。 犹如现在。 在此法者依三种教计过未有。 一依十二处经。 二依过去业经。 三依三世五蕴经。 依理起执中。 外道小乘一处总释。 彼如是思乃至性相实有者。 谓若未来先无现在方有者。 是则未来先受色心等相后有色心。 若尔亦应兔角先无后时亦有。 若过去无应失自相。 如是自相应不成熟。 由此道理执过去未来有。 次正破中分四。 一申三难。 二如是说已下他返诘。 三我今问汝下还征破。 四又不应说下示正义。 初中有二。 初申三难。 后如是自相故下总结文。 三难者。 一一异自相难。 二常等共相难。 三来等七义难。 若言相一立三世相不应道理者。 量云。 世应无三。 相是一故。 犹如现在。 若相异者性相实有不应道理者。 量云。 去来性相应非实有。 异现在故。 犹如兔角。 大乘真如非定异现在。 故无不定过。 常无常相者。 三世共有故共相。 若常相者。 量云。 汝宗五蕴应不堕三世。 许常相故。 如无为等。 若无常相。 量云。 汝宗五蕴非于三世恒是实有。 无常相故。 如空花等。 七义难中。 初叙七征。 后牒别破。 此七征中。 三藏云。 征小乘诸部异计。 不可定判是其部义。 景师云。 初一通征四萨婆多计。 次二征定外宗未必有计。 第四征业异萨婆多计。 第五征转变萨婆多计。 第六征相异萨婆多计。 第七征待异萨婆多计。 基师解云。 初征难法救类异。 第四征难世友业用。 第六征难觉天相待。 第七征难妙音相异。 余三设遮非本部计。 五十一卷亦为六难。 意大同也。 此第六七合是彼第六。 故彼为六。 有说。 无此第六。 彼第六者即此第七。 来至现在者。 法体不迁转向现在。 于此生者。 未来死灭现在方生。 为缘生现者。 法住未来为因缘故生现在法。 今有业者。 未来无用现在用生。 今相圆者。 本相不圆至现方满。 今异相者。 本体虽同合相不同。 有现在分者。 谓于未来有未来分及现在过去分。 义显现在亦有现在分及未来过去分过去亦然。 今此但举二世分。 余类可知。 四萨婆多计者。 俱舍第二十卷颂曰。 此中有四种。 类相位待异。 第三约作用。 立世最为善。 谓法救说。 世由类不同。 法行世时类别非体。 如金作器形别类同。 如乳成酪味舍色在。 法从未来流至现在。 现入过去。 唯舍得类非舍得体。 妙音说。 世由相不同。 法行世时过去正与过去相合。 而不名为离现未相。 未来与未来相合。 而不名为离过现相。 现在与现在相合。 而不名为离过未相。 如染一妻于余姬媵不名离染。 世友说。 世由位不同。 法行世时体同位别。 如运一筹置一名一。 置百名百。 置千名千。 觉天说。 世由待不同。 法行世时后前相待世名有异。 如一女人名母名女。 世亲说言。 此四说中。 第一执法有转变故。 应置数论外道朋中。 第二所立世相杂乱。 三世皆有三世相故。 人于妻爱贪现行时。 于余境贪唯有成就。 现无贪起。 何义为同。 第四所立前后相待一世法中应有三世。 谓过去世前后刹那应名去来中为现在。 未来现在类亦应然。 故此四中第三最善。 以约作用位有差别。 彼谓诸法作用未有名为未来。 有作用时名为现在。 作用已灭名为过去。 非体有殊。 别破分二。 初约未来向现在以破七义。 后别破往过去。 前中虽破七义而合为五段。 以后三合例业用破故。 初难有三。 一有方所。 量云。 未来应有方所。 有来至故。 犹如现在。 二与现在无别。 量云。 未来与现无别。 有来至故有方所故。 犹如现在。 三应是常。 量云。 未来应是常。 本自有故。 如虚空等。 第二难有二。 一未来不生。 于今现在本无今生。 量云。 未来世法应非实有。 无为不摄本不生故。 如兔角等。 二未来未生而言死没。 量云。 未来诸法应无死没。 本未生故。 如虚空等。 第三难亦二。 一破应是常。 量云。 住未来世与现在为缘之法应是常住。 不迁流故。 如无为法。 二应本无今生非未来法生。 谓若彼为缘而得生者。 便异法生非未来生。 此于未来便为未有。 量云。 现在应非未来法生。 未来中无故。 犹如过去。 第四难有三。 一本无业用今有业用。 是则本有今有等者。 谓本有其体今方有用。 便有同前缘生之中第二过失。 现在业用非未来生。 此于未来便为未有。 为量同前。 二云。 业用与法有异相。 设有异者未来现在同实有相。 唯说现在独有业用。 理不可得。 量云。 汝宗未来应有业用。 无为不摄体实有故。 犹如现在。 三云。 业与本法无异相。 难云。 业用则体体本有。 本无业用今方有者。 不应正理。 量云。 业应本有。 即体故。 如体。 体应本无。 即业故。 如业。 余三例破中。 复有自性杂乱过失者。 此显第七有现在分杂乱之过。 兼通余二有此过失。 未来既有现在之分。 应即现在。 有现分故。 犹如现在。 故成杂乱。 其相圆满应立量云。 未来相应满。 有余一分相故。 如现在。 或现在相应不圆满。 有余一分相故。 犹如未来。 异相之难为量同此。 言异相者。 因异分相也。 总结前文中有九故字。 自相者结前三世自相一异。 共相者结前三世常无常。 余七即前七难。 第二他返诘中。 如说一切有。 谓十二处者言。 意显十二处通三世。 意识所缘法境。 三世俱是有。 若去来无便违此教。 第三还征破中分二。 初以理征破。 二又虽说一切有者谓十二处下释通三经。 初中彼宗缘无不生心。 缘兔角等时。 曾别见其兔。 曾别见其角。 合之一处。 非今缘无。 若尔便与佛教相违。 说无知无故。 不尔唯应有知其有。 下难缘无觉者是设遮计。 释三经中。 初释十二处经。 言于无法密意说有无相者。 意显无法能自持无相。 亦曾当有故。 密意说之为有说之为法。 其有法者体亦非实。 彼说为持故亦名密意。 以有有义有无义故俱名为法。 俱名为有。 言应非无间知者。 谓知有之者不即知无故云也。 第二释过去业经。 意谓业现行为缘今习气行胜异相续与起。 由此习气故爱不爱果生。 依今习气假说为有过去业。 第三释三世五蕴经。 因相者。 谓今有可生未来法之因。 故依此因假说有未来。 自相者。 今似有自体也。 果相者先业之果。 今有故也。 第四示正义中。 三世各有十二相。 未来中可生法者。 缘未差故。 不可生法者。 缘差不生也。 应可求者示果。 不应求者苦果也。 正行应观察。 邪行不应观察也。 计我论中分之为二。 初叙执。 二我今问汝下随执别。 前中初略叙。 二问答辨起执所由。 有我萨埵等者此唯有六。 八十三卷有八名。 般若十三名等。 萨埵翻名有情。 辨所由中。 先问后答。 有教及理。 理中初总叙二因。 后别显二因。 先不思觉等者。 先不思量我有情觉。 卒尔而起有情之觉。 明知有我先已思等者。 由先已思我当作等而有作业明知有我。 别显中。 先不思觉起萨埵觉。 彼如是思。 若无我者见于五事不应起于五有我觉。 而于五蕴起有我觉。 不起色觉等。 明知有我。 胜劣者。 谓受乐者胜。 受苦人劣。 若先思觉得有作中。 彼如是思。 若无我者不应于诸行中先起思觉得有所作。 谓我以眼当见诸色。 正见已见等乃至造作止息善恶诸业。 而此等事皆由思觉为先方得作用。 非如佛法中唯诸行用无我之义。 故知有我。 破中分三。 一征破外执。 二又我今当说第一义我相下示正义。 三是故下结非。 前中有二。 初别申十难。 二如是不觉为先而起彼觉故下总结之。 十难者。 准下结句中十故字故云也。 一不觉为先难。 二世间所作为以觉为因下思觉为先难。 三为即于蕴施设有我下于蕴假设难。 四为即见者等相下于彼立有难。 五为与染净相应下建立染净难。 六为与流转相相应下流转止息难。 七为由境界所生若苦乐下作受解脱难。 八又汝今应说自所欲为唯于我说为作者下施设作者难。 九又汝应说自意所欲为准于我建立于我下施设言说难。 十计我之见为善不善下施设众见难。 此十难中。 前之二难如次破前叙计中二因。 后八番难乘义广破。 初难文中即分为四。 初征云为即于所见事起萨埵觉等者。 此师本计离蕴有我。 故计所见色等为我觉。 是颠倒觉。 遮即蕴计此违教失。 无别比量。 若彼异蕴计有我者。 我有形量等。 不应道理。 彼离蕴我或如指量或如芥子故有形量。 此难我有色不成。 有胜劣者受用。 刹帝利等者想用。 愚智者行用。 能取境界识用。 故离蕴外无别此能。 总立量云。 离蕴之我应无形量等五。 许离蕴故。 如兔角等。 第二征云为唯由此法自体起此觉耶等者。 此意问。 于所觉境自体起我觉为于余处。 若于所觉法自体起我觉者。 汝如何说即蕴计我名为颠倒。 量云。 汝执色我心应非颠倒。 许顺所缘故。 如他心智等。 若由余体起此觉者。 即由于心等亦起形量觉。 非唯缘色。 亦缘色得有我胜劣等觉。 非唯缘受等起于彼觉。 境心二种便成杂乱。 一色等境亦是受想行等觉因。 量云。 汝宗色等应是受等。 起胜等觉故。 如受等。 第三征难。 若起者是即无情应是有等。 量云。 见色等起我觉应非如实见。 此起余觉故。 如见杌为人觉等。 言若不起者则非拨现量等者。 现量现见远杌为人。 便于无情起有情觉故。 为不起者名非现量。 此中亦有世间相违。 略故不说。 第四征难云。 若取现义者。 唯色等蕴是现量义。 我非现量义故不应理者。 义者境也。 彼宗计我非现量境。 今言现境是设遮破。 唯五蕴是现量义。 彼此共成。 我非现义汝宗自述。 今言现境乃是违宗。 唯广百论数论计。 我非现量境。 若胜论师执我是现量境也。 此觉若取比量境者。 此我之觉童稚亦起。 彼未能思不能比度。 不应卒尔我觉得生。 量云。 婴孩我觉应不得生。 无思度故。 如石女儿。 第二思觉为先难中有五。 又字即五为段。 数论我体唯受者。 胜论执我通作受者。 下破作用。 随义应悉。 初征破中。 若以我为因者。 汝我应不自在。 要待思觉方能造作故。 第二征破无常者。 此所作因体是变异执我有作不应理等者。 所作者生义。 所作之因体是变异无常之法。 我是作者仍言有常而有所作不应道理。 量云。 我应非常。 有所作故。 如粗地等。 若是常者我应无所作。 以是常故。 如虚空等。 第三破中。 有动作我等者。 数论胜论我无动作。 遍虚空故。 离系等执我有动作。 不遍空故。 作义虽同动义别故。 有动作我有所作者。 是则常作不应复作。 我常有故恒动常作。 非今始作。 不应复作。 量云。 汝动我未作先应作。 恒动作故。 如今所作。 若无动作我而有所作。 不应道理。 量云。 汝我应无所作。 许无动作故。 如虚空等。 第四征破。 若有因作而言我作。 便违自宗。 若无因作。 我应恒作。 我体恒有不待因故。 如今作时。 第五征破意。 若依自者汝等既言此我自在。 何须老病死等耶。 若依他者我不自在。 以依他故。 量云。 汝我应不自在。 系属他故。 如仆使等。 第三于蕴假设难中。 初征四计。 然后别破。 四计者。 初即蕴计。 后三异蕴。 异蕴中。 初我异蕴住在蕴中。 次我异蕴住于蕴外而仍属蕴。 谓计是色我乃至识我。 后住蕴外而不属蕴。 破中。 言若不生起法及非法应诸蕴身毕竟不起者。 我若不造法及非法。 后蕴应无。 以无因故。 量云。 汝宗应后蕴毕竟不生。 执我不起法非法故。 犹如兔角。 又应不由功用我常解脱者。 以不生起法非法故。 量云。 汝我在生死不由功用应成解脱。 不造法非法故。 如涅槃位。 彼说我得涅槃之时离众缚故名为解脱。 在生死中便有缚缚。 又于此灭坏后于余处不作而得有大过失等者。 我无常灭业亦随无。 后余果生无因而有。 是谓不作而得过也。 量云。 汝我灭已后有果应不生。 以无因故。 如兔角等。 若蕴外余处者汝所计我应应是无为等者。 彼宗计我为无为所不摄故。 量云。 汝我应是无为。 许异蕴故。 如虚空无为。 应无染污者。 六十五云。 若无有蕴便无有色。 与身相应。 广说乃至如是此我应无所依。 无受无想无思虑等亦无分别。 是则此我不由功用究竟解脱即无有染污。 是故此计不应道理。 量云。 我应无染污任运解脱。 许不属蕴故。 如虚空等。 又应不言我有色等。 许不属蕴故。 如兔角等。 不应相属者。 是我有色等义非摄属义。 第四于彼立有难中分二。 初两门总征。 后随别破。 此难思觉有我中已正当见知有我者等计。 别破中。 初难即见者等相。 后难离见者等相。 前中先标两门征。 后随别难。 别难中初难可知。 后中则复双征二门而后释。 二门者。 一我所成业。 二我所执具。 业中有五。 一如种子难。 观所生故应无常。 二如陶师难。 假于能作故应无常假立。 三如神通难。 假于自在故亦无常假立。 四如地难。 观所持故应无常。 又无如地作所依显了业故。 五如空难。 色无假立无业用故。 具中有二。 一如镰难。 谓离镰之外忽有刀等能断于物。 离见等外无有余物有见用等。 法喻不等故。 二如火难。 如世间火离能烧者亦自能烧等者。 人为能烧者火为能烧之物。 然火离于人自能烧。 故见离于见者自能见物。 何假我耶。 量云。 见等见物等时应不要待余者。 自有业用故。 如火烧物。 自下第二难离见者等相。 乖一切量者。 谓汝我非是见者等。 一切诸法之所摄故。 亦应邪量所量。 故云乖一切量。 第五建立染净难中。 此意说言。 如于外物虽无有我。 而有灾横损缘药等顺益名为染净。 内身亦尔。 虽无有我染净义成。 故汝计不应理。 第六流转止息难中。 有因等五相者。 此有两释。 一云。 如次属身等五。 一云。 通明非别属也。 如于身芽河灯乘等者。 基云。 如于身行中流转可得。 其外法芽河灯乘者虽无有我亦得流转故。 身流转何须有我。 量云。 内身流转定无有我。 有流转故。 如芽河等。 景云。 大地山等积集所成故名为身也。 第七作受解脱难中。 设是我者我应无常者。 彼受者作者等不是诸行即是我者我应无常。 有作用故。 如手足等。 若无变异应非受者等。 无变异故。 如虚空等。 第八第九难文相可解。 第十施设众见难中有三。 一难我见善不善。 二难无我见善不善。 三难我见及我计为我耶。 我见有二。 一执我见彼说颠倒。 二缘我慧彼说非倒。 今双问之。 初难善者问缘我慧。 量云。 缘我之慧亦应颠倒。 计有我故。 如执我见。 或设难执我见若是善者。 如文可知。 若不善者不应说正及非颠倒者。 见既不善则应颠倒。 如何所计名为实有耶。 法执之我说非颠倒。 唯识叙彼云。 若尔如何执有我者。 所信圣教皆毁我见称赞无我等。 乃至广说故。 次无我见。 若言是善者外道亦赞无我见故。 唯广百论文有外道宗。 明闻思位说有我。 修慧证于无我。 若言不善而一切智等者。 此从彼师名一切智赞无我见速证涅槃。 今说为不善故不应道理。 若说佛为一切智赞无我见他不信故。 有释。 此说佛为一切智者非外道师也。 此中所破意通佛法之内犊子部等计我故云也。 计常论中。 初序外执。 二此中下正破。 前中复二。 初略序执。 二明起执因缘。 我及世间皆实常住等者。 世间有二。 一五蕴世间。 二国土世间。 数论师计二皆常住。 或随所应余师所计。 我者自我。 世间者他我。 下诸常论皆依此计。 作者有二。 一自作。 谓宿作因。 二他作。 谓空时方我本际等作。 此非二作者作名非作所作。 亦非自在天及梵王等诸变化者之所变化名非化所化。 此依八十七卷释。 由性常故不可损害。 如山地等积集而住。 伊师迦者。 西方二释。 一近王舍城有伊师迦山。 大而且固。 譬我高大常住坚固。 或复有草名伊师迦其性贞实曾无衰落。 譬我常恒。 按涅槃经云。 七法不可毁害。 如伊师迦草。 六十二见中四十见是常见。 谓四一切常。 四一分常。 有想十六。 无想俱非各有八。 诸论并计极微体性常住。 胜论顺世皆有此计。 起因缘中。 初叙四十常见所因。 后叙极微常所以。 六十二见如此卷及后卷五十八八十七显扬第九十对法第一唯识第六等释。 其梵网六十二见经及舍利弗阿毗昙是正量部义。 长阿含经梵动品是大众部义。 大毗婆沙第一百九十九二百是一切有部义。 非此所宗。 其大品经第十五大智度论说身边见以为根本。 五蕴各四我所见三世各成二十句见。 并本合有六十二见等。 随机别说非此所明。 恐繁不述。 依下中上静虑等者。 此四一切常论。 八十七云。 谓计前际三常论中。 由下中上清净差别名宿住随念俱行。 意显依下品定起宿住念知过去二十成劫。 依中品定忆四十成劫。 依上品定忆八十成劫。 皆悉是常。 由执世间空劫为隐有劫为显非生灭故。 四依天眼见现在世不知生灭。 或见诸识此灭彼生无断绝故见粗非细遂执为常。 天眼为先方见生死现在故。 是未来前际。 此中前三忆过去世。 后一见现在。 未来前故合名前际。 此诸见中过去名前际。 未来名后际。 现在通二。 待望别故。 或见梵王随意成立者。 一分常见。 梵王立言。 我常子无常。 有事彼者随彼意立。 此无常彼常。 是初一分常见。 或见四大种变异等者。 闻梵王立大种无常心常。 或大种常心无常。 同彼忍可名第二分常见。 三戏忘天没来生此间。 意愤天没来生此间得宿住通。 二俱忆言。 在彼诸天无此二事故是常住。 我有来此故无常。 故名第三第四一分常见。 此中说依定得宿住念忆色界法胜计者见故。 略说初二不说后二。 后际见中。 于想及受虽见差别等者。 虽见受及想二体我所差别。 不见此二自相差别。 执为我所计我有想等三十二见生。 若见自相不执我所或不见自相者。 显扬第九云。 不见我自相差别。 谓不见我都无自体。 执此想受为我有之。 遂便发起三十二见。 有想十六。 谓有色等四有边等四一想等四苦乐等四。 无想俱非各有八者。 谓但有色等四有边等四。 而无一想等四苦乐等四。 其有色等四有边等四小想等四合各为想。 有乐等四合各为受。 至下当知。 有想者除无想天及非非想余一切地。 无想者谓无想天。 俱非者谓非想非非想处。 次叙极微常所以中。 计有为先有果集起离散为先有果坏灭等者。 谓彼计执实有体性。 空劫时为先。 至成劫时有果集起。 散常极微集成粗故。 于坏劫时粗聚众色离散为先。 有四大坏灭还唯极微住在空劫。 时彼由宿住随念见坏劫末粗色散成微。 成劫之初散微成聚色。 或见空劫迥色诸极微。 遂执为常。 此胜论师等执细常粗无常。 自下破中有二。 初破邪执后示正义。 前中复二。 初破后结。 前中初破四十见。 二破极微。 前中初总指。 同前我论中破。 计我为常则是我论差别相摄。 已破我论。 当知常论亦已破讫。 后别破复二。 初破前际常论。 后破后际常论。 前中初破计过去。 后破计现在。 言若取我者忆念过去如是名等诸有情类等。 诸得宿住随念有情忆念我昔如是名姓。 名姓既非我体。 如何言念取我而生。 次破计现在。 缘彼现前和合色境眼识起时等者。 此中问意眼识现在缘色之时。 往昔曾起耳等识为灭为转。 若言转者。 于曾所起百千境识。 由今现在一色境界依一切时位彼诸识皆起。 便违正理。 下破后际常论。 言所执之我由想所作及受所作等者。 此中意显想受二法俱为我所。 由此二种击作。 于我。 我或有时有一想等。 故想受二名为能作。 我为所作如世财物击作有情。 有情或时缘少财等生贪嗔等。 此亦如是。 非我先无为想受作方始有义。 若言无者有一想已复种种想等者。 此下合难想受作我无变异义。 以有想十六见为难。 十二见想作。 四见受作。 一想者。 八十七云。 在空无边处识无处。 种种想者。 谓在下地。 狭小想即种种想。 无量想即是一想。 无所有处亦是一想。 非无量想略故不说。 又执少色为我。 一想行与彼合名为少想。 瑜伽故指在种种想地。 执无量色为我想为我所等名无量想。 瑜伽故指在于一想。 然八十七云。 如其次第前二有后二。 然逆次第非顺次第。 义理推故。 此难前想所作无变异我。 纯有乐等。 若八十七云。 有乐在下三静虑。 有苦在捺落迦。 有苦有乐在鬼傍生人欲界天。 不苦不乐在第四静虑已上诸地。 此难前受所作无变异。 有想论中八句又若计今即是身者下。 因难想作便明有想论中我有色等死后有想等余八句。 以前叙执中于想及受皆起执故。 命者我也。 执我有色死后生有想地。 执我非色死后生有想地。 若执我俱遍色非色无二无缺。 彼计我亦色亦非色死后生有想地。 若准此第三句说。 第四我非色非非色死后生有想地。 又若见少色少非色者。 彼计我有边。 计色非色俱是我。 但见少故名为有边。 见彼二无量。 便起第二计我无边。 见色我少非色我无量者。 或翻见此。 便计第三我亦有边亦无边。 第四句翻此可知。 文别义同更无别理。 或离第三别有自体。 谓得涅槃解脱之我远离二种名非有边非无边。 此四为先死后皆生诸有想地。 故十六论合难想受所作我体无变异义。 若无变异。 云何有此变异不同唯难想受。 二所变异无想俱非故略不说。 后二四句与无想八及俱非八。 初执我同。 但是死后如前所说。 生地有异无多别。 故略而不说。 第二破极微中有五征难。 初中若已观察违诸量故者。 现比二量所不得故。 犹如兔角。 定非实有。 彼宗虽计现量所得。 此宗说非量知。 迥色但有阿拏以上粗色现量可得。 非极微故。 第二难云。 转复羸劣而言是常不应道理者。 量云。 微转劣应非是常。 损减羸劣故。 如拏色拏色。 彼计此粗色损减无常故。 若由异相是则极微超过地水等相。 不同类相故。 应不能生彼类果。 量云。 极微应非地水等相。 许异地水等相故。 如心心所。 又亦不能生地等果。 非种类故。 如心心所。 又彼极微离地等外更无异相可得定非地等。 非彼类故。 如虚空等。 此中难皆是本宗。 第三难中。 若不异相者由与彼因无差别故亦应常是等者。 彼本计云。 所生粗色不越因量故。 难果亦应常无异相故。 如因故。 无决定。 若从离散应一切时一切果生等者。 成劫之时聚色若从散别极微生。 则空劫时所有极微皆能生果。 因恒有故。 如劫成时。 非但成时为因有果。 故成因果无决定义。 上已设遮。 下破本计。 若言不过彼形质量等者。 因果二量大小既同。 云何极微名质分粗形有分。 成唯识云。 所生果色不越因量。 应如极微不名粗色为量。 如彼。 显扬第十四云。 若不过者粗质碍物应如极微不可执取不见质碍。 不明净物同在一处故非道理。 彼说量德合故非粗似粗等救。 皆如彼破。 若言过者诸极微体无细分故不可分折所生粗物亦应常是常者。 显扬十四云。 若过彼量者。 过量之处粗质碍物非极微成。 应是常住。 此意难言。 极微无细分不可折称常。 诸所生粗物过量之处余之细分不可分折亦应是常。 且难初二合所生名极微。 非难余有分。 若转计言过量之处余之细分一分极微本无今起者。 是则汝计极微为常。 不应道理。 许新生故。 显扬云。 若复许有余极微生。 是则极微应非常住。 或许粗物是细极微而得新生本无今起者。 应一切极微体皆非常。 此应难前不过量义。 过量义是转计。 不过量是本宗。 上来合是第三段破。 有三转遮。 寻文可解。 第四难。 显扬有三。 一如种子辨体生应是无常。 二若如乳即体生极微应变异。 三如陶师别体生极微劬劳则此思虑。 成唯识难有二。 一难极微。 二难粗色。 极微有三难。 一实。 二常。 三能生。 粗色有二难。 一不越因量。 二是实有。 皆广如彼。 第五难中。 谁复于彼制其功能者。 谁于极微制有情功力不令生之。 比量可知。 若言不因有情是则无用而外物生者。 用谓由也。 于有情无用。 不由有情故而外物生。 不应道理。 量云。 汝等外物应不得生。 于有情无用故。 如龟毛等。 结中有八故字。 初三结破四十常见。 后五结破极微是常。 于中共相故者。 常与无常是共相故。 自相故者。 异不异相是自相故。 第二申正义中。 基云。 一切时者于三世时。 一切种者于一切有为差别种类中。 自然者本性。 由他者为他物坏。 无生者无起作。 于此五中无变无动乃名为常。 彼前所计即乖此五。 明知无常不应妄执。 今更释者。 初二句对变异而说无变异相。 一切时一切种者。 同基师释。 后三句当相说无变异。 自然者虚空相。 由他者择灭相。 无生者非择灭相也。 瑜伽论记卷第二(之上终)[1][2][3][4][5][6][7][8][9][10] . .. >> 瑜伽论记卷第二(之下)(至第八卷论本第七)释遁伦集撰论本卷第七宿作因中。 初叙邪执。 第二微破。 前中先略叙执。 二辨起执因缘。 广说如经者。 谓如经言。 凡诸世间所有士夫补特伽罗所受皆由宿作为因由勤精进吐旧业故。 现在新业由不作因之所害故。 如是于后不复有漏。 由无漏故业尽。 由业尽故苦尽。 由苦尽故得证苦边。 此等并是佛经本文。 然叙彼宗。 今此论中合为八句而散牒释。 应寻此文以知论意。 现在新业由不作因之所害故者。 谓宿恶业苦行便吐。 现新恶业由不作因之所害令不起。 二业既尽后无有漏。 无系外道者。 则尼健陀弗怛罗。 成唯识云。 无惭外道离系子也。 露形苦行离诸系缚。 外形既尔表内亦然。 起执缘理中。 具正方便而招于苦具邪方便而致于乐知由宿作者。 若尔云何前说现法方便所招之苦。 复云由勤精进吐旧业等。 解云。 彼人但据感报正因必是宿业。 故名宿作。 复说由现苦行能吐宿恶。 由此后句被论家破。 第二征破中。 初止破外计。 后示正义以显彼邪。 若用宿作为因者汝先所说由勤精进吐旧业故者。 此中意说一切恶因皆是宿作。 何故说言现在新业由不作因之所害等。 新亦作恶。 非唯宿作。 量云。 现在恶因于此身有。 能招苦恶因摄故。 如宿恶因。 示正义中。 或复有苦杂因所生等者。 因先善业得事王君。 邪事为因而遍招苦。 二业异熟故名杂因。 非是二业苦招一果。 或复故业应招苦恼。 邪事王故故业便熟名为杂业。 如事于王如是因诸言说商贾等业等者。 先造善业应获富财。 诳语谄逗遂获珍宝。 二业俱熟是名杂因。 如是由先获财善业今者应熟。 假现农业或假劫盗或假屠害便获富乐名杂业。 有虽商买等乃至屠害不获财富者。 先无善福可获果故。 如新所造引余有业者。 则是一切顺现受业。 养父母等乃至工巧业处现获珍财。 皆纯现业。 自在等作者中。 初叙后破。 丈夫是神我也。 自在等者。 自在即大自在天。 有外道计以为作者。 彼计自在天有三身。 一法身遍于虚空。 二者应身唯在彼天。 三者化身随六道起等。 谓唯识所云大梵时方本际自然虚空我等。 破中初有一颂。 颂四道理。 次长行中。 依四道理进退征责。 三破已牒结。 颂中功能无体性者。 难彼功能。 理不成就名无体性。 显扬十四更有转计。 恐繁不述。 长行征责中。 若有用者则于彼用无有自在而于世间有自在者不应理者。 若所变世间于自在天有用故变起者。 唯应变起人天善法。 云何须变三堕苦法。 于彼所用无有自在。 而言于世自在。 不应道理。 亦可须用生世间者。 即大自在常为所用之所驱驰不得自在。 而言自在。 则不应道理。 若无用者于自在天都无所须而生世间。 是即自在乃有痴狂之过。 故非道理。 若唯用大自在为因等者。 大自在天无始已有。 于所生法亦无始成。 故非自在能生诸法。 如牛两角俱时出生。 一果一因便违正理。 故显扬十四云。 如自在体本来常有。 世间亦尔。 不应更生。 以俱有故无用新生。 若言亦取余为因者此不可得故者。 大自在乐欲亦取余人为因。 不应道理。 害为正法中。 先叙后破。 破中先执。 后示正义。 若是法自体者离彼杀生不能感得自所爱果等者。 汝说咒方体是善者。 善法则应自感爱果。 何显待杀生后待咒力转杀非法。 以为正法方感乐果。 不应道理。 下结文中有五故字。 因故者结前非法。 后果因故。 譬喻故者结前喻伏毒咒。 不决定故者结遍行。 余二可知。 示正义中。 若业自所不欲者。 自不欲乐为他使作。 不信与作故名非法。 自性无记业者。 非顺理故名为非法。 边无边中。 先叙后破。 皆依静虑宿住通后方起此见。 若依断边际求世边时等者。 此视坏劫开断之时不见后成便起边相。 非我后生故非边见。 若见成劫不见坏时起无边想。 若依十方周广求时。 于上下处所见极边际起亦有边想。 傍运神通至一二千界不至三千。 谓其无边起亦无边想。 由异生类神境智通不越三千故也。 八十七说与此不同。 彼云。 若时忆念成劫分位。 尔时便生三种妄想。 若一向忆上下边际住有边想。 若一向忆傍无边际住无边想。 若下上及傍二俱双忆起亦有边亦无边。 若时忆念坏劫分位起非有边非无边想。 诸器世间无所得。 故各举一执。 亦不相违。 破中。 非世间住念世间边不应理者。 谓从前坏更无世间便言边者。 则汝外道不住世间不知今时有世间故。 住念世间。 故非道理。 不死矫乱中有三。 一叙执。 二指经。 三结过。 叙执中有三。 初标。 次释不死矫乱义。 后叙四计。 不死矫乱者。 外道自言。 我师所事天常名为不死。 已见谛理得无漏定名为不死。 故一不字以通二处。 又虽自谓不死无乱而实未得。 若人问不死法时。 以不解故于不死法假托余事矫乱避之。 故名矫乱。 八十七云。 有二净天。 一唯能入世间静虑未了谛理心未解脱名不善清净。 二能证入内诸胜定已见谛理心善解脱名善清净。 又得无相无分别定名无乱即善清净天。 有相有分别无乱即不善清净天。 最胜生道者人天胜因。 决定胜道涅槃胜因。 四谛是此胜因之境。 有依之问。 自称言不死乱者。 我之所事不死净天教命于我。 若有来问不应正答。 答则生过。 但应随问而生异答。 若依长阿含。 一不知善恶有报无报。 故随问矫乱而答。 谓此事如是此事实。 此事异。 此事不异。 此事非异非不异。 二不知他世有无。 三不知何者是善何者不善。 四愚冥闇钝。 此云依最胜生道问善不善者。 则当阿含第一他问善恶为有报为无报。 亦当第三何者是善何者不善。 言依决定胜道问苦集灭道者。 当彼第二问云为有后世为无后世。 若未见谛理乃有后世。 若见谛理则无后世。 断生死故。 又苦集牵后名有后世。 灭道断生死名无后世。 叙计有二。 初略叙。 后重释。 一觉未开悟者。 觉知善恶而未开悟有报无报。 二于所证法起增上慢者。 虽未证四谛而谓我已证。 无有后世。 三觉已开悟而未决定者。 虽觉善恶开悟有报。 而于善恶仍未决定。 我今不知善与不善决定之相。 四羸劣愚钝者。 谓性劣钝不能正答。 复第一怖畏妄语下重释前四。 怖妄语者。 自未开悟答他称解故成妄语。 若不称解他知我无智。 第二于自所证未得无畏等者。 彼作是思。 我于所证未得无畏。 若他诘问。 若说为有或为异记则成妄语。 若拨实有若许非有则成邪见。 非我净天一切隐密皆许记别。 故不分明说有所证。 第三虽悟而未决定。 怖邪见妄语。 准此应知。 上之三种假事矫乱。 第四无知顺言而答。 反问问者汝何所欲。 顺言矫乱。 此皆散位非依定心。 结中即以谄曲者。 由顺彼天谄相随答故。 无因见中。 先叙后破。 此见有二。 一依静虑者。 基云。 谓从无想天没来生此间。 得宿住通。 忆彼出心不忆前位。 不知彼故便执无因。 景云。 依静虑及宿住随念。 过去空劫一切皆无。 后忽然有。 起无因见。 二依寻伺。 如文自明。 破中初破依定计。 二又汝何所欲下。 破依寻伺计。 若念自我计我先无后然生不应理者。 执我常。 若念自我我出过去。 则先来是有。 计我先无后欻然生。 不应道理。 断见论中欲界人天为二。 色天合为一。 四空为四。 故有七种。 言若我死后复有身者应不作业而得果者。 彼计今自死灭之时业随身灭。 后若有身应不作因得果起。 果若起者。 便有不作而得果失。 若我体性一切永无。 是则应无受业果者。 不可以未来无故现在亦无。 现在既有不可我一切永无。 故我体性在。 现在有在。 未来世一切永无。 是则应无受业异熟。 故成断灭。 若言蕴断灭者等者。 彼许蕴无常故既故许无常。 展转生起明非断灭。 量云。 未得阿罗汉诸死后蕴皆不断灭。 许无常故。 如前生位。 若言我断汝先所说粗色四大等者。 既是我断。 先说粗色大造之身有病痈等。 死后断灭乃成相违。 空见论中先叙后破。 叙中初略叙内外道计。 后广辨内外道起执因缘。 于中先叙外道。 后叙佛法。 叙外道中有六。 一无施与爱养祠祀。 二无妙行及果异熟。 三无彼世间无此世间。 四无母无父。 五无化生有情。 六无世间真阿罗汉无施无爱无祠者。 奘法师云。 如布施经说。 无施与者泛明布施。 无爱养者对悲田。 无祠祀者对教田。 二解云。 无施与者谓敬田。 无爱养者悲田。 无祠祀者不现前境。 三解云。 无施与者对非亲。 无爱养者对已亲。 无祠祀者不现前境。 诸离欲者生下地者。 若已离欲不应下生。 今既下生。 明知无从彼世来生此世。 无化生有情中。 或生无想或生无色等者。 此少分邪见。 不见当来此三生处拨化生无。 不拨一切见下地故。 如无世间亦无少分不拨一切。 后第八卷等说中有为化生有情。 定散二心观之有异。 此定心观不拨中有。 彼散心观故拨中有。 五十八说。 无施等三名谤因。 无妙慧行名谤用。 无二业及异熟名谤果。 无父母无化生有情无真阿罗汉名坏实事。 五十五说。 无施与乃至无妙行名谤因。 无妙行恶行业果异熟名谤果。 无此世间乃至无化生有情名谤作用。 无阿罗汉名谤实事。 下叙佛法内计。 无有一切诸法体性者。 前外道邪见别空所无。 今内道空见总拨一切。 故总问答。 相似甚深离言说法者。 即般若等密说空教。 似都无而非一向空。 不能解故将为显了拨一切空。 又于法相不如理思故。 便拨诸法。 破中有二。 初别破后结之。 别破有二。 初四重破外道空见。 后破内道空见。 四重破外道空见者。 前叙执有六。 初三执合为一问破。 后三各一破故。 若俱有者汝先所说无有施与等者。 彼师本计不拨全无因之与果。 但依静虑故见世行施生财贫家。 谓施无能便谤少分故。 今问彼生彼后二业为俱不俱。 若彼全拨无一切者。 此难不成。 离想欲者者。 离诸想之欲。 即无想天是。 余二如次离色界欲界。 及入涅槃。 若有此三人者。 非化生是谁耶。 为有阿罗汉性而于彼起增上慢等者。 此意问言。 为世间有真阿罗汉耶为无耶。 若言有者汝言世间无真阿罗汉不应理。 若言无者起颠倒执。 自谓罗汉是即应名为真罗汉。 更无余故。 破内空见中。 颠倒所执也。 染依他也。 净圆成也。 结中有五故字。 初四结破外道。 后一结破内道。 妄计最胜中先叙后破。 婆罗门是白净色类者。 善胜种非白色也。 得清净者修行洁戒可得净故。 腹所生者。 彼执大梵腹脐脐中生莲华。 华生梵天。 梵天口生婆罗门。 臂生刹利。 髀生吠舍。 跟生首陀。 故婆罗门是最胜姓。 余三下劣。 以见世间婆罗门性具戒故者。 见内出家真净梵行诸律师等真婆罗门。 彼贪名利及恭敬。 方便自显故作是计。 破中有十。 准下结中有十故。 故一产生同。 何独彼胜。 二作业一切同余。 唯婆罗门独胜深乖正理。 第三受生故中。 若三处现前是彼是此等者。 前第一卷云一俱起爱染。 二调遍值时。 三中有现前。 今是彼是此即前父母俱有染心。 由彼者即母调值时。 由此者即健达缚正现在前。 诸婆罗门与余同此宁独胜余。 第四若工巧业处。 若作业若善不善者。 作世生业或善不善一切皆同宁胜余类。 第五增上故。 若王若臣若机揵增进满足者。 或为王或为臣若机辨揵速若道位增进与余皆同故。 第六若为王顾录。 第七若修梵住已等。 梵住者四无量。 第八若修菩提分。 第九若悟声闻菩提等。 第十又汝何所欲下戒闻胜故。 若由从胜种类生者。 汝论中说于祠祀中。 若戒闻等胜取之为量等者。 彼论中说祭祀之时读祭祀文。 若持戒多闻取之为量。 令读祭文是非取则。 若取胜类。 便违此言不假具戒等而读祠祀文故。 妄计清净中。 初叙外计。 后以理征破。 前中复二。 初叙所计后辨起执因缘。 初叙有三。 一五现法涅槃。 二别叙水等清净。 三转叙戒等清净。 五现涅槃中。 初一受天欲尘。 后四现法乐住。 名五涅槃。 引定在身离欲恶法得定怡乐故名现法涅槃。 人等欲劣。 故不建立。 前来所说四有边四不死乱二无因五现涅槃。 合十五并邪见摄。 常见四十。 断见七。 名六十二见。 邪边见摄我见为本。 见戒二取为助伴生故。 对法云六十二见于五见中或二或一切。 彼谓得诸纵任自在。 此是总。 何者诸自在。 一欲自在即前心自在。 即天妙欲故境随意用故。 观行自在者。 即前观自在。 谓四静虑自在。 今名五现法涅槃。 又如有一计由自苦身故自恶解脱者。 即前第二入诸河中沐浴清净。 或造过恶解脱者。 即前第三持狗戒等。 食粪饮尿行诸恶事罪恶消灭等。 破中初破后结。 前中有四复次。 分三。 初破五涅槃。 次破水净计。 后二复次破狗等戒。 初文有二。 受天妙欲四定现前。 分为二故。 妄计吉祥中。 饷佉者。 即前所说蠡贝也。 但见世间日月薄蚀。 乃至众生净不净业法果成熟等者。 外道无知忽见众生苦乐报熟。 遇当如是日月薄蚀星度如此行时。 则言日月等作。 上来破计皆有比量。 恐繁不立。 诸有学者一一应作。 下第三结成前破中。 景师解云。 由二种门发起观察。 由正道理是一门。 推逐观察是第二门。 僧玄师云。 由二种门发起观察者。 谓由叙计中教理二门。 而致观察彼计起因缘。 由正道理推逐观察者。 破中以理推征观察。 彼计皆不应理也。 论卷第八地中五门。 前四门讫。 自下第五杂染等起中分二。 初明三杂染。 后明断三杂染修六现视。 前中复二。 初开三章。 谓烦恼业生三种杂染。 二依章释。 烦恼中初列九门。 次依门释。 自性者烦恼体。 对法第六说。 不寂静是诸烦恼共相。 今云自者二法体不寂静相。 对非烦恼名自性。 彼以遍烦恼故名共相。 所望义别。 亦不相违。 不寂静行相续转者。 基云。 前是现行此种子。 今解由烦恼起故于相续恶业而转。 彼论释之。 由此生故身心相续不寂静转。 是烦恼相。 此复有六。 谓散乱颠倒掉惛沈放逸无耻不寂静性。 七随眠中。 贪开二门余各一种合成七者。 准对法论。 未离欲等者。 由欲爱嗔恚二所随增。 依欲求门二增长故。 未离有求者。 有爱随增。 未离邪梵行求者。 由慢无明见疑随增。 彼得少对治便生憍慢。 愚于圣谛计邪解脱解脱方便。 于佛法中犹豫疑惑。 随其次第四所随增。 邪解脱见取也。 解脱方便余四见也。 余各自门。 由此义故贪开二门。 备云。 上二界爱一向缘内有身故云有贪。 八种中。 见外离二取者取见别故。 二取离者见戒别故。 九结者八十九说依九事生广说如彼。 恚嫉悭三唯欲界系通见修断。 余六通三界故。 对法云爱结者。 谓三界贪等取见两门。 重单别故所计别故。 故各别说。 嫉妒他荣不重正法。 悭吝资具不遵远离。 为过特甚偏立结名。 十二谛中苦与集灭与道类类说者。 有漏无漏果因别故。 欲界增上彼遍智果彼遍智所显灭谛道谛者。 景师释为厌苦集故求灭道。 是则苦集与彼灭道为增上缘。 则十因中观待因也。 亦可灭道胜于苦集名为增上。 智果是灭谛。 遍智是道谛。 由遍缘智为了因。 显证灭谛即是无分别智。 缘遍满理断惑得灭。 故云彼遍智果。 此就实说。 若就相说。 由遍智苦智断惑得灭名遍智果。 故云彼遍智果。 彼遍智果所显下。 出所显灭谛道谛。 基又解云。 遍智所显即道谛体。 由自遍智显是道故。 欲界增上者已有因义名为增上。 即由已起修因所得故名增上。 体即灭谛。 或已有果义名为增上。 谓即道谛有灭果故。 一增上言贯通彼果及彼所显。 今此文中欲界四谛下各有十便修道有六。 上二界四谛下除嗔各九。 修道下除嗔有五。 对法亦同。 决择分云。 欲界苦下具十。 余三谛下除身见边见各具八。 上二界中除显故苦下有九。 余三下各七。 成唯识云。 苦集是彼因依处故。 灭道是彼怖畏处故。 云四各十。 别空非我属苦谛故。 余三各八。 苦谛具十。 或有别释。 四各十者。 非一一行相各别迷障谛。 但烦恼生时皆有能迷能障谛理。 故约总行云各迷四。 非身边见别迷余三。 行难知故。 或身边见闻说灭道而生怖畏。 恐我断故名迷灭道。 理实但缘苦集谛起。 总言迷四。 理实非三各具十行相。 如唯识疏说。 如迷执障碍亦尔者。 烦恼亦名迷执。 亦名障碍体一义殊。 萨迦耶见者。 景云。 名身见。 缘身起见故名身见。 从境得名亦名我见。 行解为目。 如正量部名伪身见。 以所计身虚伪不实故。 迦湿弥罗国毗婆沙师名有身见。 以所缘身是其有漏故。 若偏名伪身见失于有义。 若言有身见失于伪义。 欲在两义名萨迦耶。 萨迦耶名含二义故。 由亲近等起见远缘。 不如理作意者起分别见缘。 及任运失念者起俱生见缘。 等随观执者明见行相。 恭云此二我见平等随境观。 执五蕴故名等随。 备云。 于五蕴中随何等蕴计为实我。 故云等随。 基云五蕴中若自若共。 平等观察随彼所观即执为我见。 边见之中。 若分别若不分别者。 唯识第六有二说。 一云唯断见通此二门。 一云亦常见。 引教及理广如彼说。 见取中。 以萨迦耶见边执见等者。 此明见取之境。 所依者根。 所缘者境。 所因者种子。 总执为胜。 及与能净二义。 具足方名见取行相。 戒取亦然。 所执见戒有差别故分成二取。 此中见取但言为胜。 不说能净。 戒取但说能净解脱不说为胜。 唯识会云。 是影略说或随转门。 不尔如何非灭计灭非道计道。 说是邪见非二取摄。 为最为上胜妙第一者。 执三界法如次别故。 戒取中。 即于彼见彼见随行者。 景云。 即彼取戒禁之见。 彼见所缘名为随行。 此见亦取诸见。 然多缘戒禁名戒禁取。 戒禁何别。 或佛法所受名戒。 外道所受名禁。 或根本名戒方便名禁。 或性戒名戒遮戒名禁。 备云。 防非名戒制恶名禁。 义别体一。 基云。 由诸戒取。 依前见取妄执戒禁为胜能净。 故言于彼见。 于者依义。 非执彼见为戒取也。 执随顺彼见所受戒禁相应蕴等为胜能净。 故言彼见随行。 或于彼见即前见体。 彼见随行则见相应。 于者依义。 依见及随行所受戒禁执之为胜净。 名戒禁取。 为清净为解脱为出离者。 执三界法如次为戒取。 如次为出离三界之因。 慢中于外及内高下胜劣者。 景云。 内是内身外世资缘。 方他比等亦起自高名慢。 备又解云。 高下胜劣有何别耶。 谓高与下望他为论。 胜与劣约自为言。 论体无异。 基云。 于外下者谓卑慢。 于外高者谓慢.过慢。 慢过慢也。 增上慢邪慢我慢不缘外故。 于内胜者谓六慢。 执我高举无德谓有。 少德谓多等。 皆内胜故。 卑慢一种名内劣不如他故。 疑中唯用分别异觉为体者。 唯识二说。 一云疑体即慧。 犹豫简择说为疑故。 毗助末底是疑义故。 末底般若义无异故。 二云不然。 别有自性令慧不决非即慧故。 瑜伽说。 六烦恼中见世俗有即慧分故。 余是实有别有性故。 毗助末底执慧为疑。 毗助若南智应为识。 界由助力义便转变。 是故此疑非慧为体。 景云。 疑分别异觉为体者。 疑亦求觅通名为觉。 简别于慧故云异觉。 亦可疑作二解。 不一决定。 故名异觉。 一由种子随逐故。 二由彼增上事故者。 景云。 一由种子随转行者。 名随不起称眠。 二则彼种子事用增上名增上事。 基又解云。 由惑种发业润生招多生果故。 名由彼种子增上事故。 又由七门一切烦恼于见及修能为障碍等者。 前六见道障。 后一修道障业。 五十九云。 身边邪见名邪解了。 迷四谛故无明名不解了。 疑是解了不解了。 二取及贪嗔慢见所断者。 一切皆是邪了迷执。 上来四门总摄一切见断惑尽。 此等迷苦集谛者是迷彼因依处行。 迷灭道者是迷彼怖畏生行。 若修断烦恼名任运现行。 烦恼上品中猛利相及应重相者。 即旧所言利与劝也。 谓缘尊重田者。 于父母处起。 若缘功德田者。 于三宝境起。 若缘不应行田而起者。 于持戒者及有德者。 究竟者。 最初圣道究竟所害。 七倒中。 想倒即于四境所起妄想想数为体。 五十三云。 谓诸愚夫无所知晓。 随逐无明起非理作意。 于所缘境无常等计常等取相而转。 是名想倒。 故以想为体。 见倒。 即以妄想境中忍可欲乐建立执著三见一少分为性。 谓身见常见见戒取。 如文自说。 心倒。 即以除前诸见。 所余贪等烦恼为性。 能染恼心故名心倒。 此云心倒者。 谓即于彼所执著中贪等烦恼。 有说心倒体唯是贪染心胜故。 言贪等者。 等有二种。 一向外等。 二向内等。 今言贪等贪有众多。 尽是心倒即向内等。 五十三云。 诸在家者能发心倒。 一分出家者能发见倒。 想体非倒由妄取相以为总门。 在家出家依之方起心倒见倒。 故与倒名。 论解根本自体等流。 分解见心二倒之体。 想体非倒故不重释。 俱舍论说四颠倒自体。 谓从于三见。 唯倒推增故。 想心随见力。 彼说常见为常倒。 计净计乐俱为见取。 有我见为我倒。 要具三因者成倒。 一一向倒故。 简戒禁取缘少净故。 二推度性故简非见性。 三妄增益故简断见邪见。 非妄增益无门转故。 所余受等非世极成。 世间但说想心见倒不说贪等。 故余非倒。 今此不然。 一倒依。 二倒体。 所依想胜受等非倒。 显出家者增益见名倒故。 断邪非倒。 诸在家者烦恼乱心。 或多由贪难可解脱。 故说一切惑贪为倒。 故倒体中唯分心见。 显扬论说。 由四因缘起四颠故余非倒。 此中心倒通缘四贪。 下文但言贪通二种。 不说常我亦起贪者。 从胜说故。 我常见俱亦有贪故。 诸文皆说于四境。 贪名心倒故。 世间多于乐净偏起。 非实唯二。 不尔如何于彼前四倒见所执著中贪等为性。 见取是不净净倒戒取是于苦乐倒者。 随其所应缘见缘戒。 及相应法为胜能净故。 是二取。 不尔便成邪见所摄。 想心见三皆通四种。 四无别体。 问此四倒对何所断。 备云。 通在五部。 此文不简见修断。 故基云。 常我通见修断。 乐净一向见道所断。 其想心二倒随应通二。 问贪通五部。 论名心倒在何部耶。 三藏云。 通在五部。 而非五识贪名心倒。 以现量故。 又解在见苦所断。 三藏亦云俱生身边二见俱贪。 亦名乐倒亦名净倒。 烦恼差别文有三。 初列二十六门烦恼。 次释名义。 后出体相。 对法但有二十四门。 无不善根及火。 此中加二为二十六。 于中十五唯约贪嗔痴说。 余十一通辨烦恼差别。 增上种子之所随逐名随眠者。 不但本惑微细随增。 亦增胜种子之所随逐。 又即七种与余为因故名种子。 常逐行者七方随眠。 邪行方便故名为轨者。 如世车轭。 以轭出牛为车方便。 导引出车。 今此亦然。 三业邪行如车之体。 四轭能引以为方便。 轭造恶者不越邪路。 能导恶生名邪行方便。 能摄依事故名所有者。 对法论云。 由多积集所有资具恒与怖怨等共相应故。 彼说有外。 此言依事。 能摄有内所依身及外资具事。 狭宽义别亦不相违。 此等释名。 如九十八及对法第七。 或有不同。 恐繁故止。 自下出体。 结是九结。 谓爱恚慢无明见结取结疑嫉悭。 三见为见结。 同是女声。 二取为取结。 同是男声。 诸经中悭嫉过多故偏立结。 谓能招贫贱斗乱二趣等。 七随眠者。 谓欲贪嗔恚有贪慢无明见疑。 唯七名随眠者。 根本烦恼随增义胜故。 此即现起贪等。 从彼种子名作随眠。 亦可此中但说惑种名七随眠。 随烦恼唯三者。 据胜说故。 缠有八者。 八十九说。 一切烦恼由现行者悉名为缠。 然有八种。 于四时中数数现行。 故偏建立。 于修戒学数起无惭无愧为障。 于修定学数起惛沉睡眠为障。 于修慧时数起掉举恶作为障。 若同法者。 展转受用财法之时。 嫉妒悭吝为障。 忿覆于四事不能为障。 不立为缠。 暴流四中。 欲暴流。 以欲界除外道所起见及俱无明。 所余一切烦恼为性。 有暴流。 以色无色界除外道所起见及俱无明所余一切烦恼为性。 见暴流。 以三界外道所起见为性。 无明暴流以三界外道所起见相应无明为性。 对法论说。 初是习欲求者。 第二是习有求者。 后二是邪梵行求者。 能依所依相应道理故。 八十九同。 意取三毒偏增行者烦恼以立四流。 不取三毒等分及薄尘行者身中烦恼。 如暴流轭亦尔者。 则前四流三毒偏增烦恼。 及等分行者烦恼并入四轭。 唯除薄尘行者烦恼非轭。 四取是贪。 约境分四。 故第十卷云。 谓缘诸欲四见戒禁萨迦耶见而起四贪。 我语则是我见。 明彼我见所计之我都无有体但有语言故名我语。 缘我语贪名我语取。 对法中说欲见戒我语为四取者。 举境取贪为四取体。 八十九说依二品立二取。 一在家立欲取。 二出家外道等立余三取。 若所取若能取若所为取如是一切总说为取。 四取名所取。 取此四贪名能取。 为得诸欲及受用起初取。 贪利养恭敬故。 为诘责他免脱他难起第二取。 取诸禅定为所依止起第三取。 为欲分别作受果者及为随说流转还灭士夫之相起我语取。 如是合名为取。 此中初一唯欲系。 后三通余。 四系中。 此实执取即是见取执法以为真实。 八十九云。 当知四系唯依外道差别建立。 所系有二。 一者在家定意生身贪嗔为系。 二者出家定意生身戒见二取之所系也。 此能障定心自性之身故名身系。 非障色身。 初二唯欲界。 后二种通。 或俱欲界。 不善增故。 五盖者。 八十九说。 违背五处立此五盖。 一在家位欲境所漂违背圣教立贪欲盖。 二不堪忍同法可谏违可爱法立嗔恚盖。 三违奢摩他故立惛沉睡眠盖。 四违毗钵舍耶立掉举恶作盖。 五违论义无倒决择等立于疑盖。 对法论说障五位。 谓乐出家位。 觉邪行位。 止。 举。 舍位。 广如彼解。 三不善根唯识说具二义。 一根本烦恼性。 二遍六识故。 余非不善根。 生恶胜故。 唯立此三。 三漏对法论说。 依外门流注立欲漏。 依内门流注立有漏。 依彼二所依门流注立无明漏。 彼论意显欲界一切烦恼除无明名欲漏。 色无色界一切烦恼除无明名有漏。 三界无明名无明漏。 然欲界四谛各十烦恼修断有六。 色无色界五门并除嗔。 随其所应并诸随惑为漏体。 五门种数不同小乘。 六十四说。 欲界一切烦恼除诸外道妄见为依所生无明余名欲漏。 色无色界一切烦恼除诸外道妄见为依所生无明余名有漏。 三界外道妄见为依所生无明名邪解脱欲无明漏。 八十九说。 文虽少异与对法同。 对法意说。 一切无明名无明漏。 独起相应胜多余故。 余能依惑立余二漏。 上下异故。 六十四说。 分别所起妄见为依所生无明名邪解脱。 欲无明漏余立余二漏。 不说一切痴为无明漏。 据义各别亦不相违。 拘碍亦三。 谓贪嗔痴。 由此三种起五拘碍。 与对法同。 依此五境生贪等三。 拘碍于心故。 对法说名心拘碍。 三藏云。 初三名贪。 第四名嗔。 亦名为贪。 无明通五。 景法师云。 初三贪性。 第四妄念为性。 第五懈怠为性。 有说。 初二以贪为性。 第三以贪及散乱为性。 第四谄等为性。 第五懈怠为性。 辨过患有二十二。 有本名过失。 第二业杂染中。 初列九门。 后依门释。 初释自性中。 若法生时造作相起等者。 此中景有两解。 一云。 造作相起者方便业。 及由彼生故身行语行于彼后时造作而转者是根本业。 二云。 前文者是表业。 后文是无表业。 无表业能造集当果亦名造作。 不同表业动作名造。 备泰同云。 前是思业。 后是身语。 帖成三释。 基后述此三释云。 一云前是加行业后是根本业者。 初通三业或唯意业。 后据重者故唯身语。 二云前是表业后是无表业者。 初通三业。 五十三说。 身语意三皆有表故。 后是无表。 此中有说唯身语二有无表业故。 此但言由彼生故身行语行于彼后时造作而转。 意业轻微五识非色皆不发无表。 有说。 三业皆有无表。 五十三说。 十善业道百行所摄皆名律仪故。 三罚业中意罚重故。 意三业道重前七故。 亦有无表。 于理何违。 意业无表随业道故但有三支。 此依三业通有无表但说身语非遮意无。 三云前是发身语思后是身语业者。 谓身语业发身语思之所生故。 审决二思意相应故。 作动意故。 说名意业。 动发胜思发身语故。 名身语业。 其独行思亦名意业。 合十名业道。 于五境中色声称业。 三非业者无表示故。 成唯识成业等云。 有三种思。 十种业道皆思为性。 释身语意业表无表名思业思已业业道定散无表大种造等发业时节大小不同。 如理应思。 下五十九六十卷中当广分别。 身语二表以相表见。 意表业者见自语分证自证分互各自表。 复如理思之。 第二业分别中有三。 初标二二种。 次别显二二种差别。 后结成三业。 初二者欲明起业之人故云由补特伽罗差别。 正辨业体不同故云由法差别。 复二者明前人法皆通十恶十善业道。 别显二中。 初补特伽罗。 后法差别。 初中复二。 初不善道十补特伽罗。 后善业道。 杀生有三。 一总指经。 二别牒释。 后结略义。 别牒释经九句。 除总句故。 杀生成业道究竟者。 所杀者命断已方成。 非正死有俱死前死及自杀非业道故。 不尔便应皆成业道。 第三句害极害执者。 次有三故。 别释此三。 断彼命故谓害。 解支节故谓极害。 计活命故谓执。 计执杀生而活命故。 有出家外道名曰无系等者。 即尼健子。 计随所住处百由旬内所有众生于彼作不杀成律仪作杀成不律仪。 百由旬外彼皆不成。 经为除此说如是言一切有情所。 非唯百由旬内。 即彼外道复作是说等者。 彼计草木皆悉有命杀成业道。 佛为除此说如是言真实众生所。 杀草木非业道。 此显示真实福德远离对治等者。 景云。 此显大于一切众生起救护心名真实福德。 是能对治真实福德远离对治。 及显示不真实福德对除彼执名远离对治。 非远离对治者。 于百由旬内众生起救护心非实福德。 是所对治。 外物无命众生有命名真实福等。 外道但于百由旬内成律仪等。 及明外物有命等。 名不实福德等。 基又解云。 此言意显由杀有情是性罪故。 亦以性戒真福德为远离对治故。 对法云。 杀生事者谓有情数。 此前言一切有情所。 杀草木等是遮罪故。 亦以遮戒不实福德为远离对治。 故此后言真实众生所。 如是所说诸句显示加行杀害者。 最极暴恶下七句。 由起恶心加行励力猛勇行杀故名如是加行杀害。 非是加行业道也。 乃至极下捃多蚁等者。 此文旧云。 杀折脚蚁子无有悔心。 当知此人能断善根。 三藏云。 此含两义。 若名折脚蚁不得蚁卵。 若翻为蚁卵不得折脚蚁子。 欲具收二义故存梵音。 此之一句别显无择杀害。 逢生即杀不简择故。 最后一句名杀生时。 结略义中有三重。 初摄九为四。 于中景云。 杀生相貌者血涂其手等。 杀生作用者谓害极害执等。 杀生因缘及与杀生事用差别者谓前无差耻等多句。 基云。 相貌者是第二句血涂其手。 作明者则第三句害极害执。 因缘者则第一句最极暴恶杀害之心正现在前。 事用差别者谓后六句。 一无差耻。 二无哀愍。 三一切有情所。 四真实众生所。 五乃至极下捃多蚁等诸众生所。 六于杀生事若未远离。 又解。 相貌则第一句。 作用则第二第三句。 因缘则第四第五句。 事用差别则余四句。 今复解言。 初三如次配九句中初三句。 第四事用差别配后六句。 第二复次中景云。 杀生如实杀生差别者。 杀草木等宜名生非真实杀。 若杀有情名真实杀也。 杀所杀杀生名杀生者者。 要杀有命众生名杀生者。 则显杀草木等不名杀生者。 基云。 此则摄九为三。 言杀生如实者则第一句。 杀生差别者则次七句。 杀所杀生名杀生者则第九句。 未受戒等起善已来行杀生者常名杀生者。 受戒等后不得彼名。 今复解言。 杀生如实者第六第七句。 谓一切有情所及真实众生所。 杀生差别者是前五句。 杀所杀生者是第八句。 名杀生者者最后一句。 第三复次摄九为一。 合名杀生补特伽罗。 不与取中有二。 初释经文。 后略义结成。 前中初标总句。 次别释十四句。 若积集若移转者。 钱谷等物名积集。 牛羊等名移转。 于闲静处若生者禾苗等。 若集者集转如前。 若彼物主非先所与如酬债法者。 财主不先作酬债意故名不与。 次句不舍者。 不起施心名不舍。 不弃可知。 饕餮者。 贪财为饕。 贪食为餮。 于论时中他理得胜不自清雪名不清取。 虽复竞诤而得彼财。 财非己物而诤取之名不净取。 略义有二。 前中基述两解。 一云。 结十四句为三。 一由盗此故成不与取。 则前初句于他所有。 二若于是处如其差别如实劫盗者谓次十一句。 三由劫盗故得此过失者则第十三十四两句。 二云。 为五结。 一由盗此故结第五第六句。 二若于是处结初四句。 三如其差别结第八句已下乃至第十三句。 四如实劫盗结第七句。 五由劫盗故得此过失结第十四句。 今复解云。 一由盗此故成不与取则初四句。 二若于是处如其差别如实劫盗者谓次八句。 由劫盗故得此过失者则最后二句为一结。 如文。 不与取业道究竟者。 如对法云。 谓取为己有。 欲邪行中。 初散释经文。 后结略义。 前中先标总句。 后别释十句。 一于诸父母等所守护。 二有治罚。 三有障碍。 此明处女三种守护。 四他妻妾。 五他所摄而未适他三护同前。 六若由凶作。 七若由强力。 八若由隐伏。 九而行欲行。 此四句则显侵他护。 十则于此事非理欲心与行欲行。 此则于自妻妾而为罪失。 非道者此有三义。 一非所行路谓支分等非产门。 二非道数过极五量。 三非理谓如常法及一切男及不男故。 五十九云。 非处非量非时及不应理男及不男。 非处者。 谓安佛法僧处。 父母床席。 地不平处等。 僧伽蓝等是。 非时者。 有病怀孕与儿乳等。 三明六闇等。 广如五十九自解欲邪行业道。 究竟者谓交会事成。 略义中摄之为三。 景云。 若彼所行者。 结前处女他妻三种守护。 他守护境是彼所行。 故云若彼所行。 行差别者。 结前凶诈强力隐伏行邪差别。 若欲邪行者。 结于自妻非道时处而为罪失。 基云。 若彼所行摄前六句。 虽所行处亦成罪故。 二若行差别摄次三句。 非理行故。 三若欲邪行摄后两句。 成业道故。 此师别取自护为第二句。 故合成十一句也。 或述为十句如上释。 妄语中别句有十。 若已知者谓随前三所经语言者。 景云。 随前三处有所见闻而起妄语。 第一王及执理家。 二别人谓长者等。 第三是众及大集处。 随彼三处闻觉知而起妄语。 基云。 谓随闻觉知三所经语言而行妄语。 若已见下自别起说。 故三必结知合名知。 非四中知。 彼知局故此知宽故。 妄语业道究竟。 对法论说时众及对言者领解。 略义中有四。 一依处故结初五句。 二异说故结次二句。 三因缘故结次二句。 因自因他。 四坏想故结后一句。 离间语中别句有七。 破坏和合等四句者。 景云。 破坏和合者下。 他闻说教欢喜别离。 随印别离者。 谓恐更和合对彼重印别离为好。 喜坏和合者。 谓彼人已离散意心喜染污。 乐印别离者。 谓能破坏人于他乖离喜已后喜乐印别离以之为好。 泰云。 喜别离者。 明破坏前人语方便时能生破语者令他别离喜。 随印别离者。 辨他别离时喜更重生。 基又解云。 第三四句虽喜生未生烦恼。 第五于第三句第六于第四此二句方烦恼生。 第七句说能离间语者谓或不闻或他方便故者。 景云。 正说离间语时或彼不闻而不破坏。 或他虽闻以智方便观察其言如相破坏而不离隔。 故云或他不闻或他方便并成离间。 十地云。 彼虽不离而名两舌。 如彼不恼亦名恶口。 备述两解。 一云。 所破之人或在远故不闻离语。 或虽在远而遣他人令领解故作方便遣人传语。 一云。 对前人不闻。 别有傍人传语前人。 非唯破人成业道。 傍传语人亦名间语。 他方便言意在于此。 基又解云。 谓说语时他令不闻。 或他虽闻而以方便不受其离间。 此释经中说离间语。 非正释业道。 对法论说究竟者。 谓所破领解此中方便他领解故可是业道。 他不闻者但是业道加行故。 此因通释经亦无失。 他方便者。 令他说离间方便语他未领解及他不闻此二并是业道加行。 因释经文亦非正释业道。 或有义言。 但说离间言若他不闻及他闻已方便不受皆是业道。 此违决择第六十说。 此究竟谓所破领。 故前说善。 结中有五句。 一离间意乐结初句。 二未坏方便结第二句。 三已坏方便结第三第四句。 四染污心结第五第六句。 五他方便结第七句。 粗恶语中。 散释经文。 初十二句广明妙语。 未后翻前妙语明粗恶语。 十二句者。 谓无扰动语。 悦耳语。 称心语。 可爱语。 先首语。 美妙语。 分明语。 易可解了语。 可施功劳语。 无所依止语。 非可厌逆语。 无边无尽语。 次摄十二为三。 一尸罗语谓初一。 二等欢喜语谓次三语。 三说法语谓后八语。 即此最后又有三种。 一所趣圆满语。 谓初一者即先首语。 二文词圆满语。 次二者谓美妙语分明语。 三方便圆满语。 谓余五种。 又于未来世下即上十二种语约世分别复为三种。 谓未来诸佛当说十二妙语名可爱语。 过去诸佛曾说名可乐语。 现在诸佛今说及正领受生他爱乐名可欣语可意语。 应知即等欢喜语名无量众生可爱可乐欣可意语者。 即前三语中第二等欢喜语是。 彼经中名无量众生可爱等语。 言即说法语名三摩呬多语者。 即前三语中第三说法语是。 彼经中名三摩呬多语。 即尸罗支所摄语名由无悔等渐次能引三摩地语者。 三中第一尸罗律仪所摄语即是。 经中由无悔等渐次能引三摩地语。 上来明妙语。 下明粗恶语。 言此中毒螫语粗横语者。 此粗恶语中亦有众多。 谓毒螫语粗横语。 所余粗恶语翻前白品应知者。 次第翻前名扰动语不悦耳语等。 然则粗语有十四句。 由辨所翻妙语皆有曲结故无略义。 绮语中别句十二。 初五句名邪举罪语。 则是翻律所辨举罪五德。 可知。 次六句名邪说法语。 后一句名放逸语故。 略结言三时绮语。 前粗恶语及后绮语。 究竟者谓发彼语。 贪欲中即此二种总名物者。 谓财及具。 此究竟者。 谓凡彼所有定当属我。 以泛贪自物等。 虽有贪染非增上故非贪道。 略义中。 自性谓初句。 所缘谓次二。 行相最后一。 嗔恚中。 景解。 别句三。 初句是嗔自性。 当杀当害者。 是嗔所缘。 当为衰损彼当自获种种忧恼者。 是嗔行相。 略义如贪。 基解。 别句有五。 初句嗔自性。 余四句嗔所缘。 略无行相。 然所贪多分同故云略义如前。 要于有情方成业道。 非情则轻。 究竟者谓决定当害。 邪见中有二。 初释经文。 后结略义。 前中先标总句。 次显十七别句。 谓由三种意乐拨施故等者。 一由著财意乐言无施。 二由见取取彼断见邪见。 邪见为净意乐故起邪见慢无爱养布施。 三执祠火天以为究竟意乐。 谤无自余祠祀布施。 无妙恶行中能治者谓福业事。 悭吝犯戒散乱等三名所对除。 非拨流转依处缘者。 前代刹帝利等四姓与此世刹帝利等流转为缘。 此世复与后代流转为缘。 谤无此世他世他世四姓等为流转依处缘。 故言无此世。 拨父母中。 母是所托缘。 父是种子缘。 已趣各别烦恼最静故名正至者。 谓涅槃。 正行者谓道谛。 在有学因中名此世间。 在无学果时名彼世间。 自士夫力之所作故名自然者。 谓阿罗汉由自士夫功力而得此无学果故名自然。 通慧者谓第六者。 谓漏尽通也。 此上拨无真阿罗汉法。 下复明拨无见修无学道。 略义有二。 第一中不结初二句。 谤因者谓无施与等及无妙行恶行。 谤果可知。 谤功用中有四。 一殖种体谓无父。 二任持谓无母。 三往来谓无此世。 四感生业。 景云。 谓谤无无想无色感生业功用。 基云。 谓无化生有情即中有也。 前第七卷无化生有情。 谓不能得见生死相。 或生无色或入涅槃。 便拨为无名无化生。 彼据生有此据中有。 所望别故亦不相违。 业谓功用。 中有能传识往当生有故名感生业。 阿罗汉下皆是实事。 第二略义中。 流转缘者。 谓无此彼世无母无父。 流转士夫者。 谓无化生有情。 此中基解。 中有生有合名士夫。 无阿罗汉等名谤对治还灭。 又诽谤流转者应知谤因不谤自相者。 释第二结中流转。 言不谤无世间父母自体。 但谤无从此往彼因义。 父母等能任持因义。 谤还灭亦谤灭道功德不谤行此人。 此究竟者谓决定非谤。 十善业道中。 先总标。 翻前十恶可知。 但明差别。 然别显离邪欲离妄语二业道。 翻欲邪行中。 尽寿行故久远行故者。 初是声闻戒后是菩萨戒。 诤处雪故名清等者。 于欲邪行中滥招诽谤于理得雪名清。 实无违犯名净。 下虽举四句。 但取俱句亦清亦净名他信清净。 不以爱染已下四句释正行清净。 当知略义则在此中者。 在三清净中。 翻妄语中。 应可建立谓于彼彼违诤事中应可建立。 为正证者。 谓无伴傥深可信故应可建立为证理人。 三摄受中。 欲解则前可信可妄决定意乐故。 二保任则应建立可妄信故。 三作用则无有虚诳则起实语之作用也。 法相差别中。 初标后释。 释中初不善后善。 景云。 文中于他众生者。 他者则简自杀不成业道。 众生者简杀草木不成业道。 欲乐者故起杀心简误杀也。 起染心者简菩萨大悲行杀非是染心亦非业道等。 乃至已下皆言起染心者悉简菩萨。 菩萨为利众生具示行十恶等行但非染污。 基又解云。 五十九说。 十恶业道有五相差别。 一事。 二想。 对法说为加行。 三欲乐。 四烦恼。 五究竟。 如此杀生等于他众生者名事。 自杀及杀非情非业道故。 起杀欲乐者名想。 起害众生想故。 能生欲乐想从果名。 起染污心者名欲乐。 依此想故作如是心。 我当害生起欲乐故。 起杀方便者名烦恼。 贪嗔痴等为方便故。 杀究竟中云所有身业者名究竟。 或无间或后时死。 或可此中一事二欲乐三烦恼四方便则想。 对法论说为加行故。 五究竟。 或方便者。 加行业道。 略无其想。 因便说方便。 方便非业道。 余九业准此应知。 妄语中伪证者。 谓所见闻觉知中伪证为不见等。 粗恶语业道中。 谓于他有情者。 此据增上殊胜者语。 对法等说但发恶言则成业道故。 或对有情方成业道。 非情不对并非业道。 第六十说。 粗语业道有情处起。 此文亦说于有情故。 然五十九及对法中说粗恶语染方发毁訾。 故说发言名为究竟。 非皆业道。 绮语之中不说境者。 独头绮语但发则成业道所摄。 与余合者亦有境故。 后三业道不同小论说无方便若起现前则是根本。 第六十说杀生粗语嗔恚三种。 贪嗔痴为加行嗔痴为究竟。 不与取欲邪行贪欲三种三为加行贪为究竟。 妄语离间绮语三三为加行三为究竟。 邪见一种三为加行痴为究竟。 又杀生邪行妄语离间粗语嗔恚此六业道有情处起。 不与取及贪欲资财处起。 有情及物皆资财故。 绮语业道名身处起。 邪见业道诸行处起。 设谤无为不亲著故。 十善业道中一一皆有五缘。 如理应知。 下结成三业如文。 大段第三业因十二种相中。 初三是不善相。 四由自力。 五由他力。 六由王等之所驱回。 七已得自物而生贪欲等前贪他物此爱自财等故成差别。 八有所怖畏行杀等业。 如畏他而行杀等。 九为有所损害。 如鼠损物等。 十为戏乐故行杀等。 十一法想将为道理。 如执害生以为正法等。 十二邪见拨无因果故。 既明恶业因。 善业因反此可解。 第四业位中。 由软不善故生傍生中等者。 十地经说。 中品生畜生。 下品生饿鬼。 与此不同。 鬼有二种。 一福德。 二薄福。 此据薄福故中品。 彼据福德故下品。 亦不相违。 现在所起名生位业。 过去曾造之业已生已灭但有业种名习气位业。 瑜伽论记卷第二(之下终)[1][2][3][4][5][6][7][8][9][10] . .. >> 瑜伽论记卷第三(之上)(论本第九至第十)释遁伦集撰论本卷第九九门辨业中第五业门。 不说士用果者。 离三果外无别增相故。 与异熟果中。 唯言于那落迦受异熟果。 对法第七及因果经云于傍生饿鬼那落迦受异熟者。 彼据下中上三品杀业所受异熟。 此唯据上品唯言地狱。 等流果中。 寿量短促等十句如次配十恶业道也。 果似于因名等流果。 寿量短促实增上果假名等流。 邪见等流增益痴者。 对法论说。 诸邪见者痴增上故。 成业道者唯增上故。 问若尔何故业道称邪见得果号痴增。 答痴增始邪见邪见必痴增。 邪见必有痴有痴未必有邪见。 业道举能依言邪见不说痴。 得果说所依言痴不说于邪见。 二门影略说。 令知业道唯邪见痴通于钝行故不称业道。 增上果中。 此依一物以辨十果。 对法依众事以辨十果。 故一一不同义各别也。 此有十句亦依业道次第别配。 不便宜者不顺人心。 景补阙云。 依婆沙有二说。 一云。 方便业感人中短命因。 根本业生于恶道。 二云。 持刀欲杀人时。 令他面色无有光泽。 令减外具无有光泽。 令他受苦边生恶道受苦。 断他命根不相续边后于人中受于短命。 今依瑜伽释云。 如行杀时。 令他受苦面无光泽断他命根总牵恶趣。 此业余势后生人中障灭命业令命根促名等流果。 与现法果者。 则前三果由善不善现在牵生。 八欲解中。 四善四不善相对以明则成四对。 初对缘身财。 次对悲田。 次对欲田。 后对恩田。 五无间业中第六十说。 一是虚诳语。 谓破僧四是身业。 于中三为杀生。 一是杀生加行谓出佛身血。 随应则以身语二业而为自性。 别解破僧义略有十一条。 一僧破。 则以所破僧身不相应中不和合为性。 无覆无记依异熟识于法轮等不和合故。 能破体者。 谓如上说是虚诳语从果为名。 二是比丘非在俗。 三见行非爱行。 四净行非犯戒。 言不威肃故。 五破异处。 非佛前。 以诸如来难轻逼故。 六破愚夫非圣者。 七忍异师圣道时。 谓五法是道八正非道。 八必不经宿。 破法轮僧能障圣道轮。 坏僧和合故。 九破法轮唯此州有佛故。 破羯磨通三州有教故。 十破法轮。 极少九人。 所破分二部。 能破为一故。 破羯磨极少八人。 分二部故。 多亦不遮。 十一初成道。 后将入涅槃。 及戒疱未起时。 未立止观第一双时。 佛灭后时。 未结戒时。 于此六位无破法轮。 除此余时方可破僧。 俱舍颂言。 初后疱双前。 佛灭未结戒。 于如是六位。 无破法轮僧。 萨婆多师说。 佛有宿业怨对故有。 大乘示现。 此五逆中害父母坏恩田故。 余三皆是坏德田故。 由此成逆。 三乘通故。 萨遮尼犍子经所说五逆与此不同。 唯大乘有。 对机别故亦不相违。 此五逆中破僧最重。 坏功德法身故。 障人天解脱道故。 入圣得果离染漏尽皆悉备遮。 乃至大千法轮不转天人龙等身心乱故。 定招无间一劫大罪。 次出佛身血。 次杀阿罗汉。 次母。 次父。 后后渐轻。 诸广义门皆如俱舍第十八说。 无间业同分者。 谓无间业同类之罪。 基云。 污阿罗汉尼及母。 是害母类。 打最后有菩萨。 是杀父类。 或于天庙等行杀。 或于委重所损害。 或于贫苦田施无畏已返逼恼。 是杀阿罗汉类。 劫夺僧门。 是破僧类。 破坏灵庙等。 是出佛身血。 或总称类不须别配。 今解。 染无学尼是杀阿罗汉类。 染母是杀母类。 打最后有菩萨及破坏灵庙是出佛血类。 劫夺僧门是破僧类。 余是杀父等类。 言劫夺僧门者。 景云。 僧常住僧物。 由有此物僧门聚集布萨说戒。 由夺此物不得和合。 犹是如他欲与僧物自回入己。 备泰及基解大同之。 但基云。 僧门者因僧所由诸所有事。 泰云。 既入僧门而劫夺等少少有异。 问依对法第八及此论下文。 皆论五无间业一向生受。 云何此中说有现受。 景云。 五无间业据定处为论。 诸经论中多言生受。 理实通有现生后受。 如造多逆则于现身且受轻苦。 于次生身受其重苦。 业势未尽于地狱中死还生地狱义当后报。 故对法论第八中说。 如彼经云。 由无间业于地狱中数数死生受大苦异熟。 后补阙云。 其逆业亦得现果。 以苦轻故。 故不得言。 从初就位名作现受从重为首但言生受。 基又解云。 此据行逆罪故现被杀等故名现法受。 彼依次生堕无间等名顺生受。 亦不相违。 问顺现受业不感总果。 岂五无间业受别果耶。 答由加行业受现别果。 由根本业受当总果。 非由一业现后俱受。 从初为名名现法受。 则非五无间不招总果。 则由此义对法论说造众多无间业者。 所感苦具众多猛利顿受众苦。 诃怨心经云。 由无间业于那落迦中数数死生受大苦异熟。 般若法华等经亦言。 由谤经故从一地狱生一地狱从初为名皆顺生受。 此亦如是。 问杀独觉何故非逆。 答少故不说。 即杀阿罗汉类收。 若依地藏菩萨经说。 杀辟支佛不成逆罪。 以彼无有说法利物故。 问何故谤法不说为逆耶。 解云。 谤法太重超于逆类故不立也。 或且对人说逆故。 此约谤大法说。 若依萨遮尼犍子经说五逆者。 谤三乘法为第二逆也。 供养慈定等得现法果者。 依初生位。 谓如初出慈定无诤灭定。 得预流及阿罗汉果亦尔。 非久出后不说独觉。 少故略之。 其实亦得。 一来不还非初得圣故不说。 问何故但说慈定不说悲喜定舍定等耶。 答喜舍劣故。 悲通散故。 于与世间出世间乐慈等胜故。 无诤等亦尔。 内证真无诤。 外息诸烦恼。 胜愿智等。 故不说余。 于学无学僧别者。 对法说。 佛为上首僧。 谓对佛前诸所有僧或是佛弟子凡圣学无学僧名佛为上首僧。 此言僧故非是别人。 与增上果者谓由受现法果业者。 谓不但由他。 亦由自现业见佛供养等。 业天者。 世人多以善恶由天。 理实由业。 说业名天。 损益门有八者。 初七则是身三语四如次配之。 八合是意三业道。 亦可前亦前六种。 第七第八诸业共引。 第六业增上中有六。 前四通于善恶。 第五不善。 第六唯善。 初一利相。 第二勤相。 第三自性中。 初语四校量。 次身三。 后意三总校三业。 别量十业业道中。 先色后心。 色中先重后轻。 意业道中先轻后重。 作法不同亦无过失。 然三罚业意业最重。 五僻见邪见重。 五无间业破僧重。 所望别故。 今此明业不望无间。 故语业轻理无过失。 第七业颠倒中。 杀生相似同分罪者。 加行业道似根本故。 执受颠倒但言乃至绮语不说意三业道者。 身语七支通戒性故。 共所知故。 色易执故。 第八业差别中有二。 初列四位业名。 后随别释。 列位有四。 一有五种二门。 二有十种三门。 三有一种四门。 四有一种五门。 作业者谓若思业若思已所起身语业者。 审决定思名思业。 发动胜思名思已所起身语业。 或发动思名思业。 此思所起身语二业名思已所起身语业。 此解与对法同。 彼云。 思业云何。 谓福非福不动业。 思已业云何。 谓身语意业。 三藏解云。 前是方便思业。 后是根本三业。 不作业者。 景云。 谓卒尔心起意思业。 非是为起身语前方便思故。 无所起根本身语二业。 备述两释。 一云。 分别心所造业名作业。 任运心所作业名不作业。 一云。 惺悟心所造业名作业。 迷乱心所作业名不作业。 又解。 作业通加行根本业道表无表业未灭未舍名作业。 即二业种子加行根本。 表无表业已灭已舍名不作业。 不成就故。 无胜作用故。 基云。 加行根本诸表业名作业。 有起作故。 诸无表业名不作业。 无起作故。 此通三乘表无表业故不说意。 增长不增长业中。 八自性无记业者。 基师解云。 谓善不善非业道摄。 中下品性。 非三性中无记性也。 自体不增名无记故。 或三性中无记之业。 九悔所损业者。 八十九说。 诸作不增长业。 若无追悔不修对治可当受果名增长业。 若追悔等名不增长。 或先增长业由追悔等如未生怨名不增长。 不追悔等名增长业。 第六十说。 依未解脱者建立定受业故。 解脱者起道伏断。 对法论说。 有五种故思造业。 一他所教敕。 二他所劝请。 三无所了知。 四根本执著。 谓三毒蔽心猛利执著所起诸业。 五颠倒分别。 谓胜无罪所行恶业。 于此五中根本执著颠倒分别若作若增长非不受异熟重故。 余三虽作而不增长不必受异熟轻故。 彼论释。 作者谓起造诸业令其现行。 增长者谓令习气增益。 故思业者谓故思已若作业若增长业等者。 此中故作或增长名故思业。 非故作或增长名不故思业。 对法论说故思业与此相违。 通增长不增长故。 此依殊胜强思当定招异熟名故思业。 彼依但是故思所作非任运业通不当得果皆名故思。 所望别故亦不相违。 顺定受业不定业者。 三藏解云。 顺定受业时报俱定。 不定反此。 基又解云。 即前故思业当定招异熟。 前不故思业当不定招异熟。 对法论说。 决定受业者。 决定有三。 一作业定。 由宿业力感决定身。 于此生中必造此业期限决定终不违越。 佛等神力亦不能制。 二受异熟定。 即此所说顺定受业果定当受。 时未定故。 三分位定。 谓顺现受生受后受分位定业。 此中义显若业道摄业名顺定受。 加行后起通定不定。 若未悔未解脱说名定业。 已悔已解脱名不定业。 此云作及增长者。 作作现业增增种子故也。 已熟未熟业者。 景云。 前是生熟果竟功能尽业。 后是功能仍续。 基云。 过去及现在正生果业名已熟业。 未来及现在当生果业名未熟业。 三性业中。 有覆无记亦名无记业。 非三善根三不善根为因缘故。 律仪所摄业等者。 别解脱律仪业。 依决择文。 用信等五根及思六法为性。 此取发业因等起心故六法为体。 若取戒体正取七支种子相续防非义边假立。 现行别解脱律仪现起身语一念则灭非律仪体。 对法云。 即七众所受律仪。 出家五众及近事近住。 由出家者尽寿远离恶行欲行。 由近事者尽寿离恶行不离欲行。 由近住者不能尽寿离恶行欲行。 故别解脱三类建立。 或静虑等至果断律仪所摄业者。 基云。 静虑者色界四静虑。 等至者四无色界。 果者依静虑无色所修生功德。 断者则静虑无色相应现思远防欲界诸犯戒非之断戒也。 果则断戒果之断也。 体则定生律仪。 三乘通身语大乘兼意业。 有释。 断者则是无为性戒。 果是定生律仪。 今此解业既言果断不言断果断非无为。 如前说善。 或果与断二俱戒体故双取之。 唯初未至有断对治。 上诸地中成远分断。 此依有漏定生戒义。 决择分说。 唯色界有。 此文及第三分文通无色有。 对法唯依色界建立。 彼自会云。 以无色界粗色无故略不建立。 泰法师云。 四禅四空为因所发律仪名果。 则是静虑无色律仪。 复名断戒。 则定果为断惑方便故。 非正断惑以有漏故。 无漏律仪所摄业者。 谓见谛者由无漏力所得远离性则道共戒。 此等并据止非遮防之戒则是止善。 泛尔礼佛诵经等名为作善。 泰法师云。 别解脱表戒亦通种子上假立不同。 无表唯依种说以相续故。 其道定无表随心有无故依现假立。 若尔出定之时为成就不。 备法师云。 虽过未无而义说成。 斯有何失。 然不相续故。 唯依现行假立。 泰法师云。 通依现种立。 不律仪亦依不善七支业种相续遮善义边立。 依下决择文。 七支别支前后而得。 又一一支皆得重支。 谗刺者。 唯行谗儜讥刺于他以求活命。 不良之类恐喝之辈。 断狱者。 西域别立断狱之人求财活命。 此有十二。 对法有十四。 此无彼三。 一猎鹿。 二捕鱼。 三害牛。 彼无此一。 谓断狱涅槃经中说有十六。 牛羊猪鸡为利故养。 肥已转卖。 为利故买。 买已屠杀。 则为八种。 捕鱼捕鸟猎师劫盗魁脍两舌狱卒咒龙复为八故。 无此断狱缚象。 杂心说十二。 屠羊养猪养鸡捕鱼捕鸟猎师作贼魁脍守狱咒龙伺猎屠犬。 诸文不同。 略举尔端。 非唯尔所。 不尔专行杀马驴等岂非彼耶。 此皆据彼所杀害缘境说论。 体但是七支不善业也。 施自性者谓思所起能舍所施物身业语业者。 对法唯识俱取三业思并无贪为性。 今以无贪说为因缘。 以思说在等起门中故。 自性中取身语业。 据表外彰三乘通论。 故唯身语不说意业。 戒自性中。 以三业为性故言身语业等。 如唯识说。 受菩萨戒故通三业。 依处通情非情者。 性戒遮戒。 随其所应通依二故。 修性自性谓三摩地者。 其四无量慈体无嗔悲体不害善体不嫉舍则三善根善舍数也。 今从所依故定为体。 依处者。 则所缘三界有情总为三类。 一无苦无乐与乐名慈。 二有苦拔济名悲。 三有乐助喜名喜。 于初类起离痴想。 于第二类起离嗔想。 于第三类起离贪想。 平等令离恶名舍。 此举慈境等取余三。 辨具三者相貌指如余经。 福业者谓感善趣异熟等者。 福业于人天受总异熟。 及顺五趣受者。 四趣受别异熟。 其地狱中受等流果相似别报。 总言顺五。 有义不然。 成唯识说。 余处说彼有等流乐。 应知彼依随转理说故。 大乘中彼无善果。 由善业故受苦轻微名为得果更无别报。 不同小乘地狱四尘复善业感。 又释。 离非天为一合成六趣故。 说善业顺五趣有地狱实无。 备云。 有义善业亦得能感地狱别果故。 如小地狱得凉风等。 顺不苦不乐受业中。 别报唯第四静虑已上业者。 此有二义。 一云。 三定已下有别报受果。 此及对法不说有业者。 据多分善业感乐受果少分善业感舍受果。 故略不论。 不尔何故下地善业不得彼果。 二云。 三定已下无别善舍业。 第六识中舍果寂静。 下业粗故善但招乐。 故无舍果。 问下善业粗不招舍果。 第八舍果下业不招。 答总别果故不应为例。 景云。 今大乘中虽无文说。 以理而言。 于善趣中以上善感舍受。 以何赖耶是总报故。 兼感六识舍报。 下善感喜乐。 以别报故。 于恶趣中上恶感本识舍受。 以是总报故。 亦兼感六识舍受。 下恶感苦受。 以是别报故。 顺现法受业等中。 此及对法皆说有三。 从初为名。 现唯别报余通总别。 第六十卷有四业。 一异熟定。 二时分定。 三二俱定。 四二俱不定。 显扬十九说有五业。 一现法受决定。 二生受决定。 三后受决定。 四受报决定。 五作业决定。 景云。 准下文判八业是大乘义。 经部日出论师取大乘义于彼部中分别八业。 今依此文。 虽言三时业亦收八业尽。 何者。 时定异熟不定时果俱定。 是三时业不待说成。 报定时不定时报俱不定二种之业。 若得果时不离三时。 随何时得异熟果。 则此时摄。 故言在三时义摄八业。 亦可此中但辨三时时报俱定之业。 亦可此中唯取时定报不定时报俱定两句业为三时业。 则不得摄报定时不定时报俱不定。 学业者谓若异生等者。 谓诸异生发三乘心解脱分善已后皆名为学。 学业通有漏无漏。 无学亦尔。 非学非无学业者谓除前二余相续中所有善不善无记业者。 问前学身无学身中俱取解脱分决择分及无漏业名学无学。 彼学身中所有漏分善不善无记业。 无学身中福分善业及无记业。 岂非并是非学非无学业。 若尔何故复于俱非业云谓除前二余相续中所有善不善无记业耶拔法师有三释。 一云。 前二身中虽有福分善等。 以从多分皆名学无学业。 故除前二。 谓未发心前诸异生位一切业名俱非也。 二云。 除前二者。 除前学无学二身中学无学业也。 余相续中者。 此余语即通谓除学无学身中及余异生身中所有福分善业无记业等并是俱非。 三云。 谓除前二余相续中者。 除前学无学二相续中所有学无学业也。 所有善不善无记业者。 异生身中学人身中所有福分善业不善业及无记业。 无学身中所有福分善及无记业并是俱非业。 故言所有善不善无记业也。 六十六中唯说圣者以为有学从胜得故。 此据所依合而为论学者生得善等亦名为学。 不尔便非不顺彼故。 见所断业者谓受恶趣不善等业者。 等取女人身业第八有业无想天业郁单越业及鬼畜别报善业。 以得见道毕竟不受故。 修所断业等者。 有不善业亦于人天受别报苦受。 故与善业及无记业同修道断。 问善与无记非是障体。 云何修断。 解云。 亦为烦恼缚缘未得离系故说修断。 然依决择中。 说断有漏善及无记蕴体名断。 故决择云。 断见惑得断界。 断修惑得无欲界。 此二有余涅槃。 断有漏善及无记蕴得灭界。 此是无余涅槃。 又见断烦恼亲发恶业者一向感于恶趣总别二报。 若据因亡果丧断者亦名见道断。 故余处文说一切恶趣蕴界处皆是见断。 若据断缘缚义边。 是则恶趣总别二报皆是修断。 故别处云。 一切无覆无记蕴体皆是修断。 若见断惑但作远因等起发于善业感人天总别二报。 此业及报俱是修断。 以从修断善心发业感报。 非见断惑亲发起故。 修断烦恼若增上品亲发恶业感恶道中总别之业则说能发是修道断。 若作远因疏发恶业感恶趣报则是见断。 以彼亲从见惑所发故。 西方又云。 依恶趣身所起五识是见断。 依善趣身所起五识是修断。 又善恶业感彼赖耶舍受。 三藏云。 亦兼感六识中舍受报是异熟生舍。 问见道已前七方便善。 亦感人天别报。 何故不说是修断耶。 答曰。 已说。 谓受善趣。 善业中说。 黑黑等四业中。 非福业名黑黑。 谓三恶趣总业及五趣别恶。 其不动业名白白。 谓色无色界总别善业。 其诸福业名黑白黑白业。 谓欲界人天总业及顺五趣别善业。 善为不善之所怨对故名黑白黑白业。 由未断黑业故其福业得此名。 此中景解。 此说未离欲时福业名黑白业。 是则瑜伽黑等四业摄业不尽。 以不摄彼离欲人起欲界善业。 然三藏云。 离欲时善是未离欲善之类得言摄尽。 此等三种对法论说。 若因若果俱得其名黑黑因染污故果不可爱乐故。 白白因不染污故果可爱乐故。 黑白黑白因恶杂善故果恶所杂故。 欲界福业果定为非福杂故黑白黑白。 自有非福果不为福杂故。 不名白黑白黑业。 又彼论说。 黑黑业者谓不善业者。 意取断善人所起纯不善业。 及不断善人所起根本方便纯不善业以为黑黑。 若不善业与彼善业相杂或为根本或为方便。 如此不善则与彼善合。 立黑白黑白之业。 问曰。 何故瑜伽一切非福业皆名黑黑。 对法则除与善相杂不善余独起者方名黑黑。 解云。 瑜伽以欲界不善业强虽有与相间起者不为善杂。 是故一切不善皆名黑黑。 对法则据纯起不善业不为善间故名黑黑。 若相间起则属第三黑白业收。 又对法及六十六说。 白白业者谓三界善业。 黑白黑白业谓欲界杂业非一刹那业通善恶。 然依意乐及由方便合说一业名为杂业。 谓有业意乐故黑方便故白则矫诳心相修诸善。 或有业意乐故白方便故黑则训弟子发身语恶。 此黑白业通善恶性。 此论依福非福不动三业以明黑黑等业。 彼论依纯杂善恶以明黑黑等业。 故不相违。 非黑非白非异熟业能尽诸业等者。 不染污故名非黑。 非有漏善故名非白。 不招无覆无记果故名无异熟果。 能断前三业故名能尽诸业。 则取一切无漏方便无间二道为第四业。 对法亦云。 非黑非白业能尽诸业者。 谓于方便无间道中诸无漏业是彼诸业断对治故。 不同小论唯说十七无漏思为第四业。 问曰。 二论同取方便无间道中诸无漏业者。 为取意思为亦取身语为第四业。 景解。 虽未见文以理应取圣道同时意思为第四业。 以圣道起时无别身语二业云体。 但就意思假立身语七支为道共。 或推假至实故以意思为第四业。 以彼意思与无漏慧相应共起为断对治故。 此中无间亲断惑种。 由加行道损惑功能。 基复释言。 若依此卷文。 二乘见道中一无间道及渐离欲。 前八无间思唯尽黑黑业。 第九无间道双尽纯黑及与杂业。 离四静虑及四无色。 第九无间道唯尽白白业。 此依渐次得果者说。 若依初未至及初定。 超入见道得第三果一无间道离纯黑及杂。 若先已离上地染依四静虑得第三果一无间思离纯黑及杂。 随其所应并白白业。 若从初果取第四果前八无间思唯离黑黑业。 第九无间思俱离三业。 若诸菩萨见道一无间思唯离黑黑业。 金刚喻定一无间思双断三业。 一切恶业道生则断一切善业。 离缘缚故要离自地染尽时尽故第九无间思方说尽白业。 上来所说说断有漏种子思业。 若伏现行唯除见道无无漏加行。 所余修道并加行道能伏现行。 此中但说诸无漏业。 是前三业断对治故。 二乘解脱道虽亦有断。 及菩萨十地所知障诸对治所断。 皆非业故。 所以不说。 故对法云。 谓于加行无间道中诸无漏业依胜建立故不取余。 胜进道等皆依别行亦非全伏诸品业故。 所以不说。 若依对法说前三业。 二乘次第得果见道一无间思及渐次离欲。 前八无间思离纯黑杂杂通二性故。 第九无间思离纯黑及杂尽并白白业。 离四色四无色第九无间思唯离白白业。 此依渐次得果说。 若依四静虑超入见道得第三果一无间思亦离三种。 若从初果超取第四果前八无间思并菩萨见道唯离纯黑及杂业。 第九无间思并菩萨金刚喻定三业俱离。 此说断种子。 若伏现行唯除见道余一切位皆加加行道。 余义同前。 别说离缚等断义亦不定。 应如理思。 曲秽浊业两番出体。 一者外道善不善业名曲。 则此曲业及此法异生于圣教倒见者住见取者邪决定者犹预觉者善不善业名秽。 则上二业及此法异生于圣教中不决定者善不善业名浊。 二者唯于外道法中有此三业。 如文。 基云。 此中合有三释。 一义云。 外道善不善业名曲障。 佛法直道故。 即此曲名秽。 污正法故污身心故。 则此曲秽名浊。 滓恶法故溷身心故。 皆通善不善故。 此论云。 谓即曲业亦名秽业。 即曲秽业亦名浊业。 二义云。 曲业如前。 秽业者。 谓内法异生于佛教中无明贪嗔慢身边见合名颠倒见者。 见戒取名住自见取者。 邪见名邪决定者。 疑名犹预觉者。 随其所应或相应或为近因或为远因所起善不善三业名秽业。 污正法故染秽恶故。 则内异生于邪正门俱不决定以疑为先名犹预觉者。 所有善不善业名浊业。 因疑所起极滓秽故残恶业故。 前秽中疑因邪定起。 此依不定故成差别。 不是令障佛法正道。 久得入故不说内异生亦有曲业。 第三义云。 此之三业并外道起邪解行发名曲。 即此曲业障有为功德起故名秽。 障证无为功德故名浊。 皆通善不善三业。 对法第八有二复次释前三业。 初云。 三业障八道名曲。 能污相续发生障名秽。 若外道颠倒见生名浊。 唯此浊业称外道起不说前二何人所起。 故知理通内外所起。 既无别说性。 明知通善恶。 然同此复次无过失也。 彼复解云。 边见邪见萨迦耶见如其次第所发诸业名曲秽浊。 准此亦唯外道所起。 如是三业随彼烦恼内外道起义别说之非各定体。 义虽有异亦不相违。 不同小乘说曲秽浊业依谄嗔贪生。 清净业中唯取正定凡夫善业。 小论通取凡圣漏与无漏身语意业名三净业。 梵言牟尼者寂默义。 此名寂静。 证寂静理故。 若依下闻慧地中。 一切圣者身中所有身语二业及心为三净业体。 基云。 心者意业。 与此不同。 彼说圣者身牟尼业唯取无漏有漏业名三净业。 不对异生以辨差别。 今此对凡圣内外道异。 故清净业唯在异生。 圣者身中所有三业皆名牟尼业。 观对异故亦不相违。 备述三藏两解。 一云。 心王故。 决择云。 寂静业谓意身语。 意即心王故。 二云。 三寂静业唯取诸业。 诸无漏业离恼乱故。 而说意者相从为语。 于此五门束为三类。 一外道所起三业名曲。 内法异生复有三聚。 一邪定起秽业。 二不定起浊业。 三正定起净业。 一切圣者所有有漏无漏胜业名牟尼业。 第九业过患中。 生现法罪谓如能为自害者。 起杀加行杀业未成现被他害。 当来未必受未成重业故。 又如在异生先行杀等被他现害。 后得入圣不受后罪。 或得转后果于现身受后更不受。 如鸯掘摩罗等。 亦名现法罪。 指同如前能为自害故云谓如也。 受彼所生身心忧苦中。 六种过失者。 则前自害等虽为方便而不能成生身心忧苦。 又有十种过失依犯尸罗如经广说者。 如持戒故无悔。 无悔故心安。 心安故猗。 猗故乐。 乐故定。 定故得智。 智故见如实等十种功德。 翻此则名十种过失。 亦可犯彼沙弥十戒所生忧苦为十过患。 从初所犯故唯说十。 不得受具故。 四种不善业道者。 则五近事戒中前四支戒身三语一。 业道性戒。 饮酒是遮故此别说。 阐地迦者近事之名。 此无所译故在梵本。 第三为离染中有二。 初标四种。 后随别释。 欲界三十六处等者。 如前第四卷说。 黑胜生者。 姓业恶名黑。 是人趣故名胜。 或黑中之极故名黑胜。 旃荼罗者。 屠儿也。 卜羯婆者。 亦云补羯婆。 除粪秽家也。 非黑非白胜生者。 则吠舍等。 生不定中轨范师等者。 基云。 阿遮利耶名轨范师。 邬波拖耶名亲教师。 则和尚阿阇梨。 广博胁山者。 旧云毗富罗山。 其形如非天胁也。 第四生流转中有四。 一问二略答三重征四广释。 释中初颂标十门。 后随别释。 一体二门三义四差别五次第六难七释词八缘性九分别缘十摄诸经。 体者总明缘起。 三世分位生引因缘流转还灭之体。 非是别显十二缘生一一别体。 下差别门当广释。 文分为三。 初标三相。 次随别释。 后总结之。 三相者。 一从前际中际生。 二从中际后际生。 三从中际或趣流转或趣清净究竟。 前二名流转。 后一是还灭。 成唯识说。 十因二果定不同世。 今论依此义。 故于二世以辨缘生。 即彼又说。 因中前七与爱取有或异或同。 若二三七各定同世。 如是即显三际缘生。 今此但遮小乘缘起定三世立依二世显。 非定唯尔。 过去七现在三未来二为后报业。 招异熟故。 自下别释中分之为三。 一释初及第三相。 二云何从中际下释第二相。 三复有先集资粮下重广分别第三相中趣清净句。 前中复二。 初广明流转。 后云何不生下略示还灭。 前中复三。 初明胎生。 次明余三生。 后释三业生处。 初中复三。 一问二答三结。 不了前际无明者。 不了前际世俗胜义二种苦故所起二愚。 世俗苦者谓三恶趣。 一切世俗知是苦故。 胜义苦者谓诸人天殊胜智知是苦故。 对法第七说迷世俗苦名异熟愚起非福行。 迷胜义苦名真实义愚起福不动行。 多迷前际现二异熟故。 说此愚不了前际。 理实此愚亦迷后际。 多迷现因故略不说。 由此随业识乃至命终流转不说绝者。 何故不言名色等四耶。 拔法师有三说。 一云。 举胜摄劣。 于五支中识为最胜。 以是初故以根本故。 若无识支余不生故。 二云。 此明识体非但种子亦有现识。 识能住持四支种子。 故说识已亦说四支。 四支种子与所依识无别性故。 三云。 论言随业识即是识支。 越却四支故云乃至。 此识等种名言熏习先虽已熏未知生处。 由业招集当于善恶二趣果生。 识随因转名随业识。 既被熏集乃至前身命终不绝能为现在相续识因。 于现在世将生果时不能自起。 要藉过去内外贪爱现前滋润助伴方生。 于前身中受支有二。 一受异熟受缘内身生。 二受境界受缘外境起。 因此二受生内外爱以为能润。 前举随业识摄识等五种。 今举内外爱亦摄取支。 或内爱名爱外爱是取。 义显所润行等六支转名前际有。 于现在世果识随转余名色等次第得生。 相续果识与名色俱乃至衰老等者。 基云。 若依分位初七日前名识。 七七日前名名色。 今说诸位本末狭宽。 以说相依摄六处等。 但言此二乃至衰老。 非更无余。 又于现在生老死支中。 因识名色生果相显。 故说其名。 非识等支在现在世。 九十三中识为所依说识业与异熟果。 今说能依故言名色业与异熟果。 总别异熟能依所依别故。 由必依托六依转者。 即名色中所摄六根。 是故经言名色缘识者。 此依菩萨逆观苦集至识名色更互为缘。 观谛既周。 见互为缘牵。 故观苦集至识乃止。 如九十三广释。 随其所应为六识所依者。 非唯说五种中识种所生现识。 彼唯第八。 故九十三及此下说总依一切相续为名说六识身。 义显总说一期身识故。 名色缘识。 由识执持识为所依。 识缘名色杖彼为依或观为境。 若于有色有情聚中等者。 成唯识说。 有色化生初受生位虽具五根而未有用。 尔时未名六处支。 故初生无色虽定有意根而未明了未名意处。 此中意显彼诸化生初生刹那名识支。 此后随应五根意处未明了来名名色支。 次六根明名六处。 后触受支渐渐生长。 故虽诸根决定圆满与前差别。 识等五支亦有前后。 此中上识缘色种故说依色而起。 又由福业生欲界人天等者。 此三皆据引业得果即顺生受业。 顺后受业唯感引业。 通引满业方名行支。 发此无明名无明支。 润此爱取名爱取支。 此业所集名识等五种。 此六所转方名有支。 此有生招名生老死。 则显一切顺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 不尔福业应生五趣。 此卷前说福业者。 谓感欲界趣异熟及顺五趣异熟等故。 此义广如成唯识说。 由此彼业能所发能所集能所润能所生皆非十二缘起摄。 释第二相中。 受二种先业果者。 一内异熟果。 二外增上果。 或闻非正法者谓现在世。 或先串习者过去也。 此二并是分别起愚。 由迷内现自体及后有愚故发业。 由迷外愚故润生。 既迷现内果故于后苦不如实知。 由此新所作业故说此识名随业识者。 谓识种子随逐业故名。 由行故识生。 招集而生非辨体生。 增上缘故。 若初识支唯第八识。 通依一期一切识说。 通六识身。 即会前际名色能为六识所依亦复如是。 本识是引果名色种随。 名色是总六处种随。 六处为依触种随。 触为能生受种随。 唯识对法云。 此识等五名为所引。 无明行能引故。 即此所引及能引俱为引因。 引生老死势疏远故。 虽皆名引因。 识等五种与生老死为因缘生故。 九十三及此中说独名引因。 论云由此能引识乃至受一期身故也。 非无明行非引因摄。 能所二引诸教不同。 成唯识云。 瑜伽说。 识唯是所引。 异熟识种名识支故。 集论说。 识唯是能引。 识中业种名识支故。 异熟识种名色摄故。 缘起经说。 识支通能所引。 业种识种俱名识故。 识是名色依非名色摄故。 义显爱取有名为能生生老死支名为所生。 成唯识说。 识等五种由业熏发虽是同时。 而依主伴总别胜劣因果相异。 故诸圣教假说前后。 又依当来现起分位有次第故说有前后。 因此亦会前后诸文云。 由斯识等亦说现行。 因时定无现行位故。 由此爱故或发欲求者求生欲界。 或发有求者求生色无色界。 此二为总体即是爱。 四取为后初起二求故后别生二取。 即是后有生因所摄者。 后异熟果辨体因缘业增上缘。 俱是有支独名生。 非爱取支非生因摄。 对法唯识说。 爱取有近生果故合名能生。 不相违也。 然对法说。 谓于因时有能引所引。 谓于果时有能生所生者。 未熟名因非无因果。 已熟名果非无果因。 据义各别亦不相违。 此诸行生或渐或顿者。 胎卵湿三支皆渐生化顿起。 已如前说。 或于生处次第现前或种子随遂等者。 有色界生次第现前。 无色界生色种随遂。 释第三相趣清净向中。 二果诸行等者。 景云。 于前所说内异熟果外增上果。 于彼二果推求苦集灭道四谛理时正见得生。 基云。 二果者。 谓老与死二果苦谛也。 彼因者集谛。 彼灭者灭谛。 彼趣灭行道谛。 九十三说。 世尊在昔为菩萨时。 悲愍有情观诸缘起。 历观谛故先观现在老死为首。 以三种相如理观察。 一观细因。 二观粗因。 三观非不定。 感生因缘亦名为生。 谓爱取有即细因缘。 其生因体亦名为生。 谓是生支即粗因缘。 观由有细生而有老死。 亦观由粗生得有老死。 当来老死细为生因未起果故。 现法老死粗生为因现起果故。 是名观察初二因缘。 非不定者。 谓即除彼生处所摄二种生体余定无能与老死果。 如是观察苦谛之集未为喜足。 遂复观察后集因缘现在苦谛。 谓遍逆观受触六处名色与识。 既知当苦现集为因。 现集亦由先集所生起为边际现法苦有。 如是总观苦因集起集因苦生。 不复更观现苦由何起。 不异前故。 是故菩萨齐识退还。 却顺观察乃至老死。 是苦集谛观察已周为观灭谛。 始从老死逆次第入乃至无明。 观现在苦谛一切皆当灭尽。 谓不造作无明为缘新业行故。 如是历观三圣谛已。 次更寻求此灭圣谛何道何行而能证得。 起宿住念忆昔所修世间正见令现在前。 历观诸谛。 遂以正见于诸谛中得入现观。 渐以证得无上菩提。 即是此中四谛观行观缘起理得学无学清净智见。 下第十卷亦有此问答释观黑白品短长不同所由。 又有释言。 于二果诸行者。 谓生老死二支诸行粗因及果二合说故总观现在所有苦谛。 虽有此等释。 今谓二果者应是内异熟果及与外增上果。 故取景释为善。 于彼所缘不如实知无明触所生受亦复永断等者。 谓有漏触所生诸受受二果时。 于所缘境不如实知。 由此为缘发起烦恼发业润生。 由断此受无所依故无明亦灭。 所缘不增证无漏慧名慧解脱。 由受断故不生贪爱。 此相应心离相应缚证心解脱。 设彼无明不永断者乃至后际应生者。 设彼中际无明不灭后际识等诸行应生。 此返释也。 由无明灭故更不复起得无生法者。 此顺释也。 自下引说证成。 云次第乃至异熟生触灭故异熟生受灭者。 此已上文明无明灭故当来果灭。 于现法中无明灭故无明触灭等者。 下明由无明灭故现在顺无明触受等灭。 六处等已有非由现无明有。 不说无明灭故现六处等灭。 其触受等随无明生触说随彼灭。 由此所依灭故能依受等皆亦随灭。 恒受离系受非有系受者。 诸有漏受离烦恼增系及无漏受名离系受。 非必一切皆无漏受。 梵行已立者。 灭谛智道谛满。 究竟涅槃于灭谛满。 显求涅槃者于佛所得灭谛满足。 第二门中。 内识生门者。 谓眼色为缘眼识得生等。 外稼成熟者。 谓种缘芽芽缘茎等。 有情世间死生者。 谓无明为缘能生行等。 器世间成坏者。 谓一切有情共业增上力为缘大地等生。 食任持者。 谓四食为缘。 三界有情相续住故。 自所作业增上势力随业所得爱非爱果者。 谓妙行恶行为缘生善恶趣故。 威势者。 谓内证为缘发神通等最胜功德。 清净者。 谓顺解脱分善为缘次第乃至得阿罗汉果等。 然此八门次第与缘起经下卷对法论有少不同。 此因缘起泛释缘故。 今叙显十二支中此几门摄。 后第十卷更当显之。 第三义中。 案对法及缘起经。 各十一义释此云。 一离有情义者。 对法云。 无自然我故。 已上论文此破胜论犊子部等我为作者离彼有情故。 二无常义者。 以非恒故。 此破数论自性常住为万物本。 为缘成物故显无常。 亦破大众部化地部等十二缘生是无为法。 三暂住义者。 生时过已无暂住故。 对法论名有刹那义。 此破正量部色命根等。 诸缘生法一期四相非刹那故。 四依他起义者。 托众缘故。 此破自然外道法自然有非假因生。 故依他起。 五离作用义者。 众缘作用空故。 此破萨婆多有实作用为缘生体。 今显功能无作用故。 六因果相续不断义者。 因刹那灭果刹那生。 时分等故因果相续。 此破断见外道因果不续。 亦遮经部师无去来世。 异熟因果仍不同时。 果因断故。 七因果相似转义者。 不从一切一切生故因果相似。 此破害为正法者计杀羊等为因后生天上。 即诸善果以不善为因。 因果不相似故。 今显善因得善异熟恶因得恶异熟因果相似。 八自业所作义者。 于余相续不受果故。 自业自受。 此破无因果非是业起诸空见论。 亦破他作我受果义。 谓诸不平等因论计。 对法缘起经皆自广释。 恐系不述。 为显因缘所摄染污清净义者。 下第十云。 十二支中四唯杂染余通清净。 其四杂染发润善果清净眷属亦名清净。 意显爱道缘生品名清净。 非爱道缘生品名染污。 显此因缘染净缘生故立缘起。 此辨说缘起之意故。 因释义破他宗中显自理意。 有释。 于上所辨体三相中。 前二流转显示杂染。 后一还灭显示清净。 第四差别中。 广辨十二支文即十二。 因解彼彼法泛释一期身中。 彼一切非此中所辨。 一切体性皆缘起支。 解无明中有四。 谓十九种七种五种六种也。 十九中束为七类。 一世二事三业报四三宝五四谛六因果七所证。 于因中或计自在世性士夫中间等者。 自在天冥性。 士夫神我。 梵王居中间禅故名中间。 如次配释。 无罪有罪应修不应修者。 散释于因。 善恶之体黑白杂者。 释果之体。 果有黑白二分故名有分。 此十九中有通俱生或分别起。 世事业果等通二门故。 七无知摄十九中。 业异熟无知摄移转者。 业能招果迷而不知执不平等因故名移转。 次六无知摄第六者。 前因果愚本末合六。 末为四者。 一善不善。 二应修习不应修习。 三有罪无罪。 四有分也。 五摄十九中。 见愚摄八。 谓世事各三。 并因果。 推度名见体非无明。 痴与慧俱故名见愚。 六无知有二。 初显六无知与七相摄。 后依能治及自性辨六差别。 依闻思修所治差别说前三者。 由闻故知法其所治名无知。 由思故推称其所治名无见。 依修故明证其所治名无现观。 故云所治差别故说此三种。 耎中上三自性差别故。 说黑闇愚痴无明闇。 此中通说一切无知。 为支体者。 成唯识说。 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 胜鬘经说。 有五住地。 一见一处住地。 二欲爱住地。 三色爱住地。 四有爱住地。 五无明住地。 前四烦恼障。 后一所知障。 彼经自说。 无明住地声闻辟支佛所不能断。 唯有如来佛菩提智所能断故。 由此定知是所知障。 唯识第九与经说同。 烦恼障四中。 初一见道断。 后三修道断。 对法说。 发业无明有二。 一真实义愚发福不动行。 二异熟义愚发非福福行。 亦皆见道所断。 缘起经说。 诸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 唯识亦云。 正发业者唯见所断。 助者不定。 故唯取彼见一处住地所有无明。 然此有三。 一唯发总业。 二唯发别业。 三通发二业。 今取初后二业无明故。 言唯取能发正感后世善恶业者。 然此有四。 一相应二不共三缠四随眠。 皆能发业。 外道内道异生放逸不放逸随其所应用四无明发业皆别。 如缘起经自广分别。 此中说行通身语意。 唯善不善现行种子假色及思以为自性。 此亦有三。 感三果故。 为行支者亦唯感总及俱之业。 成唯识云。 即彼所发乃名为行支。 由此一切顺现受业别助当业皆非行支。 即前无明所发之行乃成行故。 身语业色名为假色。 依思现行种子。 意业唯思成行支体。 唯此五识所有善恶即非行支。 明知不能感于总报。 此中备云。 无色界中亦有变化身语二业。 而此论文约欲色界说身语业。 约三界说意业者。 据实为语。 识支中。 明六识者。 前论自会。 通依一期六识身说非正识支。 成唯识说。 此中识种谓本识因故。 唯取行所集当来第八识种名为识支。 初结生故总异熟故。 不说余识为识支体。 此唯种子不取现行。 此中说种所生果识为识支体。 及十地经云。 如无明有子时果时识等皆尔者。 唯识会云。 或依当来说有现行。 因时定无现行义。 故说识名色初入母胎互为缘等。 然依当起非正种子。 泰云。 依显扬第六。 阿赖耶识通六识摄。 藏彼种名密记摄故。 由此而言。 此明六识名为识支。 理实亦摄阿赖耶识。 六识摄故。 名色中。 初解名后解色。 欲界具十及法处所摄假色者。 法处实色谓胜定果。 欲界无定故说为无。 多分有假故为简别。 上界之中假实通有。 然非一切者。 无不律仪及别解脱故。 镜像水月彼亦无故。 下界假中虽无定道共戒之色。 律仪不律仪业类皆有。 故不简别。 上界唯有律仪显无不律仪故言非一切。 此中通说种子现行当来现在名色等四非实支体。 成唯识说。 除后三因余因皆是名色种摄。 后之三因如名次第即后三种。 此说五支不杂体性异熟。 六根种名六处。 异熟触受种名触受支。 除本识种及此后三种余诸蕴异熟种皆名色支。 经说名谓非色四蕴色谓羯罗蓝等者。 此依杂体非说别体。 不尔如何得成五蕴。 或通依非异熟名色五蕴说。 识初生更互为缘。 第七识等各各中识故。 若杂体者。 唯识论云。 或名色种总摄五因。 于中随胜立余四种。 六处与识总别亦然。 此等唯种。 说现行者。 准识支会。 对法第一云。 眼处者谓眼曾现见色不言当见。 今此据实处通三世。 对法依处义增。 唯说过现生。 未来六行胜故。 亦不相违。 受唯舍受兼苦乐者。 一业通招总别果故。 亦依一斯所有受说。 不尔唯应说舍受支。 总报主故。 受所摄者。 谓受之种子也。 又解。 此相从兼举受所摄受依止身。 非正受体也。 瑜伽论记卷第三(之上终)[1][2][3][4][5][6][7][8][9][10] . .. >> 瑜伽论记卷第三(之下)释遁伦集撰论本卷第十差别中解七引因支讫。 自下解五能生所生支。 爱支体唯烦恼中贪。 此虽通缘内外二果。 诸论多取缘外境爱。 因迷外境增上果愚。 缘境界受所发生故。 取支通以一切烦恼以为自体。 四取之体如前已说。 此支唯以能所取全所为取中随顺烦恼不取余法。 五十九云。 当言全界一切烦恼皆能结生相续。 爱既唯贪。 故取通摄诸烦恼尽。 然此中说缘四取贪为取支者。 与十地经同。 彼云。 爱增上名取。 成唯识说。 于润业位爱力偏增。 说爱如水能滋润故。 要数溉灌方生有芽。 且依初后分爱取二。 虽取支中摄诸烦恼而爱润胜。 说是爱增故。 彼此文不相乖返。 爱取二支通现及种俱能润故。 爱望于取成因缘故。 (景云)邪愿求者。 求上界身以为涅槃受于禁戒。 是名邪愿。 于戒起贪名戒禁取。 此文正出贪为四取。 问上二界有何戒禁缘之起贪。 解云。 外道亦于色界身语执戒禁。 无色意思假立身语亦执为戒。 有支中。 前时有者。 生刹那后死刹那前两之中间也。 此文既五趣有外别明中有。 明知中有非趣所摄。 同萨婆多。 虽举十有。 宗明业有。 为欲界有。 支谓行支。 爱取润故能有当果名业有。 此即能有名有。 余皆所有。 成唯识说。 始从中有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 故知中有亦所有中收。 问中有生有为一业别业感。 景师解者未见有文。 文但说云中有可转。 准此即知中有别业所感。 虽有是说而可说为一业所引。 色界有六有除四趣故。 无色有五有又除中有故。 今此有支唯是业支。 说先作行烦恼摄受故。 成唯识说。 爱取合润能引业种及所引因转名为有。 俱能近有后有果故。 彼意说。 行及识等五为爱取润转名有支。 体唯种子是所润故能生果故。 今此总言十有名有。 能有所有合名为有。 泛解有义非唯解有支。 此唯业有一是有支。 唯识会此云。 有处唯说业种名有。 此能正感异熟果故。 彼复会云。 复有唯说五种名有。 亲生当来识等种故。 其七有者五趣体有受用果故。 趣方便中有二趣中间故六为所有业为能有。 能引诸有故。 故合成七。 前时有死有生有。 即五趣有而别施设。 故不建立。 生支中。 初别释十句。 后略义结。 初四句说胎卵二生。 次一句湿化二生。 此通举一身为生支。 身分顿起者。 此论前卷及余经论皆言。 化生顿起。 余之三生诸根渐现。 今言湿生亦顿起者。 即知胎卵二生诸根渐起。 化生顿起。 湿生通于渐顿也。 顿者如从烂湿未变起湿生虫诸根顿具。 下之五句通四生有。 蕴得谓蕴体起。 界得谓蕴种子蕴因缘性。 蕴得现行成熟。 界得种子成熟。 处得通现种。 余三缘成熟。 略义中有六句。 自性摄生及出现两句。 生处位摄等生趣起三句。 所生摄蕴得一句。 因缘所摄摄界得处得两句。 任持所引摄诸蕴生起一句。 俱生依持摄命根出现一句。 老死支有二。 初解老后解死。 老中初别释十七句。 后结略义。 结有十句。 初六句各摄一句。 第七威仪变坏摄次五句。 第八无色诸根变坏摄第十二十三两句。 第九有色诸根变坏摄第十四十五两句。 第十时分已过寿量将尽摄第十六十七两句。 死中初别释十一句。 后结略义有四句。 若死摄初两句。 正死体故。 若死法摄第三第四句。 解支不解支。 五趣死时之轨法故。 若死差别摄第五句下六句。 若死后位摄第十一句。 死魔业者。 基师释。 即正死体死魔作用也。 此亦死差别摄。 或取死后识离身已名为死魔故。 亦说是死后位摄。 此生死二支随其所应五蕴为性。 现行苦故。 唯取现行而有合说或通种子。 成唯识说。 始从中有至本有中未衰变来皆生支摄。 中有末位设起变心缘当果起仍是生支。 由前将死爱取润有能有中有及当生故。 诸衰变位总名为老。 身坏命终乃名为死。 第五次第中有三复次。 初复次中。 由邪行故令心颠倒等者。 有义识等五支并依后际当生老死现起位说因五支。 非依五支在因位说故。 成唯识云。 因位难知差别相故依当果位别立五支。 若依此义。 心颠倒者。 谓随业识由色生已得类有情众同分数。 彼说名色初受生故。 唯识会云。 识中业种名识支故。 故三藏云。 中有末心名为颠倒。 以能引支颠倒故。 本识中识支种子相从亦名心颠倒。 心颠倒故结生相续等者名色也。 诸根圆满谓六处支。 二受用境谓触受支。 触引受生俱受用境故。 俱舍说名随触受。 景又解。 六处缘触。 触起之时依根识二及受用境即是三和生触。 故云二受用境。 耽著者缘现在爱。 悕求者缘未来爱。 合名爱支。 烦恼滋长谓取支。 此中但说业为有支。 如前已会。 余文可解。 有义合依三际以辨次第。 无明行识在过去世。 心颠倒者识等五种并名为心。 不离识故识为主故。 由邪行熏发当有趣生故心名颠倒。 略而不说正行熏发。 准后爱取润后有业知于前际亦润行心。 故略不论。 前际爱取有。 其名色也结生下四支是过去世生老死支。 成唯识说然所生果若在未来为生厌故说生老死。 若现在为令了知分位相生说识等五。 彼说识支初入母胎。 此说名色故但四支。 由现在爱发生贪爱烦恼滋长润后有业。 乃至当来有生老死。 但说润业不说发者。 准于前际知发业故。 此乃影显过去说发不说润业。 现在说润不说发业。 未来说生老死不说名色等。 现在说名色等不说生老死。 欲显因果三际不断善顺小乘故作是说。 第二复次唯依二际建立。 其内身缘者发业引生门。 境界缘者润生果起门。 起我执等愚者是相应痴。 或因此起彼是不共痴。 既发业已即随彼业多起寻思等者。 (景云)识能了别名作寻思。 此从行支引发识种名起寻思。 由彼行支助识种子故。 能展转引发名色六处触种。 令感当来名色等三同类苦果。 (备云)既发身语业起寻思意业。 行与识支作助伴故。 识支得生。 自此已后三果渐生。 (基云)即随彼业多起寻思者此谓现行识。 由业与识为助伴者种识。 业所熏种为助伴故。 其名色等种此皆名识故。 能感当来三苦。 一根初起苦谓名色身意一一根初起故。 二根圆满苦谓六处。 三受用境界苦谓触。 即是合以名言有分二种能生。 理实应有识受二果。 识种为种故果中无。 受称外受内果中无。 爱必因受方得起故受前际无后际说有。 前际触后说当受故。 各望有别。 依触缘受发起于爱者爱支。 由受用境广起追求等者是取支。 由事业门者。 所谓净行事王等。 利养门者。 谓坐收种耕田等。 此二外欲境起名欲求。 或由戒禁门者。 谓邪愿戒禁取。 由此起内身求。 求当来乐果身故。 或由解脱门者谓见取。 由此起邪解脱求。 有义事业门谓欲取。 利养门谓见取为利养故其执见胜。 戒禁门者谓戒禁取。 解脱门者谓我语取。 谛故住故执我自性为解脱故。 因此四取发起三求。 一欲求多求五欲故。 二内身求即有求求自体故。 三邪解脱求即邪梵行求求邪解脱故。 如是求时令先所起烦恼及业等者。 谓业是有支。 无明为发业缘令当果生。 无明非是有支。 第三复次中。 由三有情聚者。 前二复次单明流转次第。 今此通依流转还灭故说三聚。 乐世间清净者。 不乐出世而乐人天故名清净。 然愚痴故亦造非福。 或起追悔所引或不退悔欢喜所引心相续住等者。 景师释。 此在中有有悔不悔。 识相续住从行生识也。 基师释。 追悔者。 乐清净故悔非福业。 或痴不解悔。 因此三业欢喜所引心相续住者。 欢喜心所熏成种相续而住。 即是识支以此为因。 由非福者下业。 由福者中业。 由不动者上业。 于当生处亦皆能感三苦果。 种名识支现行名名色等。 不说受等义准前释。 乐著境界者。 谓受爱取也。 其有生老死因著境有亦得彼名。 缘起经中具释次第。 恐繁不述。 第六释难中有二问答。 初问逆次第中。 答依此宣说谛道理故等者。 观老死等为三十四智。 观于四谛中最初老死是苦故先观老死。 现在识等五支种子无始来有名为旧识旧名色等。 从此种子生彼未来生及老死。 二果之中识名色等并名新识名色等。 前来总说名色结生。 名色体宽总摄余支。 但言名色已说余讫。 由心解脱者。 于现法中不起无明行支为能引故。 五支种亦次第不生。 由现因次第不生故。 老死位中识等五果皆次第灭。 应言新识灭为上首乃至受灭为后。 然据彼名色为先故言新。 名色灭为上首乃至受灭为后。 亦可四十四智中先观老死作四谛观。 观生是老死集是旧名色。 在前起故。 老死始从生起是新名色。 今观老死体灭即是新名色灭。 十二支中先观老死灭以为上首。 缘起经说。 如病病因病灭良药。 故逆次第生老死为初。 问何故不言诸无明灭为上首耶者。 此问次前所引经说名色为上首灭。 何故彼经不说无明为先首灭。 答依心解脱者而施设故等者。 此意释言。 未入圣前初资粮位先顺次第观。 加行道中逆次第观起四十四智等。 入见道等顺次第断故无明灭即行灭等。 依止无学解脱身中现在名色为先受为后。 四支种子不能为因生未来世生老死果。 此说苦因不能生。 下显由爱灭当苦不起。 谓解脱者现受境时爱及随眠即爱取支由圣道力永拔不起。 名能润烦恼集谛永灭。 此因永灭故先所引因名色等种当不生果。 名余支灭。 此言意显现在名色所有种子不生当果。 先观苦谛故。 以名色灭为上首。 此灭由何。 由彼能润集谛所摄爱取等灭。 故名色等种当不生果。 名色等种是当来世生老死因缘。 亲因缘故说此先灭。 无明等疏后始观察。 能润因故。 不说无明为先首灭。 故得无学已观云。 由谁无故老死无等。 余次第灭准此应知。 言如是等类宣说缘起次第应知者。 (景云)计此结文应在立难前说。 由于次第门中立此难故。 故于难后总结缘起次第言之。 第七释词中有五复次。 依字释名者。 由烦恼系缚为缘往诸趣中数数生起故名缘起。 依缘字起字释缘起字故名依字。 (景师补阙)云。 由诸烦恼系缚往诸趣中者释缘字也。 数数生起者释起字也。 依刹那义释者。 简大众部化地部等缘起是无为。 亦遮正量部一期四相义。 众缘过去而不离等者。 若依分位前十支为缘后二支为起。 前支具因缘等四。 虽复刹那灭入过去。 种在身中而不舍离故依自身后果生起。 或十二支前一一为缘一一为起。 此有故彼有者。 显无作缘生义。 此生故彼生者。 显无常缘生义。 非余者。 唯由有缘果法得有。 非缘有实作用能生果法。 亦非无生法为因故少所生而得成立。 无作无常二种为缘。 非余作用及无生法二种为因。 故言非余。 此简自在天等有实作用及计无为能为缘起以释其名。 数数谢灭复相续起者。 数数逢缘而续起故名缘起。 于过去世觉缘性已等相续起者。 初证菩提时觉悟缘性已后为有情发起语言说之故名缘起。 自利称缘利他名起。 即是法轮展转说义。 第八缘性中有二。 一四缘二二因。 成唯识说。 诸支相望增上定有。 余之三缘有无不定。 缘起经中依决定有唯说有一。 谓增上缘。 爱望于取有望于生有因缘义。 若说识支是业种者行望于识亦作因缘。 余支相望无因缘义。 而集论说无明望行有因缘者。 依无明业习气说。 无明俱故假说无明实是行种。 会此文云。 瑜伽论说诸支相望无因缘者。 依现爱取唯业有说。 别料简云。 无明望行爱望于取生望老死有等无间及所缘缘。 此以无色望无色支。 有望于生受望于爱无等无间有所缘缘。 此以有色支望无色支。 余支相望二俱非有。 此文总说。 彼文别显。 应如彼释。 有色望有色者。 谓名色中色望五处。 业有望色生。 色生望色老死。 无色望有色者。 无明望行。 名望五处。 无色生望色老死。 此中不说非业有。 故不说之。 此中且依邻近顺次不相杂乱实缘起说。 异此相望为缘不定。 诸聪慧者如理应思。 答因缘者自体种子缘所显故者。 此答意说。 因缘者无明种子唯生无明不生余支等。 自自相望不望余支即是自性缘生。 今说爱非爱缘生义。 自他相望有增上缘无因缘故云也。 何故说言依因果体性建立缘起耶等者。 此中问意因通四缘。 何无因缘。 此中答意十因之中引发牵引生起定异同事不相违中虽有因缘。 其定异因有别性生同事不相违体通疏远。 此略不论。 其引发牵引生起寻名释义应有因缘。 但依现行相望名引发因。 依润未润位行有等中业习气说故是增上而非因缘。 不遮爱种望取生种望老死为引发因有因缘义。 亦不遮未润位中识等五种望生老死为牵引因。 已润有中识等五种望生老死为生起因有因缘义。 所望别故亦不相违。 二因中。 问几支是生引二因果所摄耶。 答于现法后法中识等乃至受于生老死位所摄诸支者。 此说识支结生相续能引所引一时而有。 去果相远俱名引因。 能生与果二世别故。 亲近能生独名生因。 成唯识说。 生近正果名曰生因。 引远残果说名引因。 三性十因指如别章。 此说杂染故不违余教。 第九分别缘中。 合以三十门分别。 第一一一支问曰分别。 无明有二问答。 彼唯是不断因故等者。 不正思惟与无明作不断因不能作杂染因。 体非染故。 何者不起非理作意而有缘起。 故名不断因非杂染因。 此中景有二解。 一云。 不如理作意者约现在无明相应不正思惟说。 此由无明故染不能染无明故不说为无明因。 二云。 是与过去无明相应作意。 问若然者过去作意与无明俱。 何故唯言作意与无明作不断因。 不言过去无明与现无明作不断因耶。 答虽有无明而力劣故故不说。 作意力强故约其问答也。 又此作意体。 (备述两释)一云。 遍行作意。 二云。 遍行思数也。 又生杂染业烦恼力之所熏发等者。 谓生杂染由业杂染起。 业杂染起由烦恼杂染。 故言由彼之所熏发。 业体谓行。 初因即以无明为体。 虽诸烦恼皆业初因。 无明独十一胜事故偏说之谓所缘等。 广如经说。 俱舍云。 无明不说因。 生死应有始。 老死不说果。 生死应有终。 从惑生惑业。 从业生于事。 从事事惑生。 有支理唯此。 故十二支无始轮回。 补阙云。 生杂染体由业烦恼二缘所染。 业因烦恼一缘染。 故所生谓初无明。 无明不由作意所染故起。 是故不说不如理作意为缘起初。 问何故不说无明自体为自体缘耶。 答由无明自体若不得余缘于自体杂染不能增减。 故自体非缘。 行有三问答。 由不了达世俗苦因为缘起非福行等者。 三恶趣苦相状易知名世俗苦。 人天趣苦微隐难了圣智所知名胜义苦。 或有释言。 八苦之中对法论说前七名世俗苦。 第八苦名胜义苦。 若作此释。 第八行苦既通五趣。 应唯迷恶趣亦起福不动业。 前之七苦既通人天。 应唯迷善趣亦造非福业。 苦苦坏苦行苦并通五趣故。 由此故知前释为善。 彼世俗胜义苦依别粗细易难知说。 此世俗胜义苦依趣总相凡圣境说。 亦不相违。 福不动业。 近因等起唯近善思。 远因等起以无明发。 迷当果故说痴为缘。 若非福业近因亦以无明为缘。 迷当果故。 答此中通说福非福不动业缘等者。 三不善根唯生非福。 痴不善根通福不动。 故唯识说。 有下无明能发上行。 不尔初伏下地染者所起上定应非行支。 彼地无明犹未起故。 故痴不善根通发三业。 问发业有助正说正无助法。 润生有正助说正无助法。 答一因不假多说正无助发。 资缘必假数故正助俱陈。 依发一切行缘而说等者。 不但唯说身语行缘故不说思为身语缘。 及依生善染污思缘为说故。 说无明为缘不说无记行缘。 身语二行唯无记故。 但说无明发诸行故。 近能发起身语意三善染污故。 补阙云。 思虽发起身语二行而不发思。 无明通发一切诸业。 是故但说无明缘行。 又三业以思为性。 无明缘行则生善不善思。 是故不言思缘行也。 答行为识杂染缘能引能生后有果故等者。 谓行能引现识种子能生后有识现行故。 非如名色但为根境能生识也。 答识能为彼新生因故等者。 由识入胎为新生因。 总报能为别报缘故。 或由识种为名色亲因令新生故。 此说名色初结生。 义准下识入胎。 前说为善。 又依一切生一切有生时而说者。 一切四生一切三有受生之时定有识界。 故偏说识。 余五不定。 是故不说。 又六处胜故由六处摄二种故者。 但举六处生触时。 是则类摄六处六识亦生于触。 触是彼近因故者。 唯识云。 谓触所取可爱等相与受所取摄受等相近相邻近。 引发胜故。 以受等力于相似境或求和合或求乖离等者。 谓受境与爱境相似。 于乐受境爱求和合。 于苦受境爱求别离。 名相似境。 故说爱以受支为缘。 无明但于内外二受生灭等相不如实知。 不能制心而起不了行相。 爱不亲顺不说为缘。 若疏由迷而起受者亦有缘义。 非如受亲故偏说受与爱缘。 由希望生故于进求时能发随眠等者。 由爱希求胜境和合恶境别离。 而熏种子发取随眠。 及引随顺生取之法。 故取得生。 是故偏说爱缘于取。 问前已说无明为缘发起业有等者。 善不善业润已未润皆名为有。 能有果故。 然依润已能近有果独得有名。 未润已前初造非增名之为行。 依义胜异各得一名。 今依通义故言无明发起业有。 即是行也。 但于润位由取力故即令彼业于彼彼生处能引识名色等果。 故偏说取缘有。 第二三道门中。 按成唯识云。 无明爱取是惑所摄。 即此三也。 行有一分是业所摄。 即此二也。 彼会云。 有处说业全摄有者。 应知彼依业有说故。 会对法等云。 有处说识业所摄者。 彼说业种为识支。 是余是苦道者。 准此即是余之七支以合说有。 是业道故。 成唯识云。 七有一分是苦所摄。 识等五种转名有故。 第三分别因果中有二重。 初依十二支次第相望为因果。 次云三唯是因者。 无明爱取发业润生之根本故。 二唯是果者。 谓生老死。 是前十支所生果故。 此重依三杂染及种现之因果所望别故。 总束缘生为因果者略有五重。 一等起门。 谓前前为因后后为果。 即此初言初一唯因等是。 二本末因果。 此第二文是。 烦恼为本故。 三唯是因等。 此下亦云。 前六支及爱取有是因分。 后二支为果分。 受通二种。 亦依本末以辨因果。 三异熟非异熟因果。 五十六云。 又现在果所摄五支及未来果所摄二支总名果所摄缘起。 当知余支因所摄缘起。 中边上卷亦云。 因杂染者谓烦恼业分。 果杂染者谓所余分。 四熟未熟因果。 对法论云。 因时有能引所引即前七支。 于果时有能生所生谓后五支。 谓由无明成熟爱取彼增长故。 行等六支熟名有故。 生老二支是所成熟。 五分位因果。 即前生引二因中云。 能引及能生合十支名因。 后二支为果。 唯识亦云。 十因二果定不同世。 虽诸门说五义不同。 所望有殊理无乖返。 第四明相独杂。 三是独相等者。 成唯识云。 无明爱取说名独相。 不与余支相交杂故。 余是杂相。 谓前后义定不转作余支名独相。 与此相违是杂相也。 谓能引爱非爱果者。 体即行支。 未润已前名引因故。 及能生趣差别者。 谓即有支。 由行被润转名为有。 能生支故。 识与名色六处一分有杂相者。 谓如识支时通有五蕴。 但说识为支。 故是一分。 至名色时识转为名。 名中一分。 至六处时中识复转名意处非余五处。 亦是一分。 但一识性径于三支前后名异。 其义亦殊。 故名杂相。 触受非识故不同杂。 依杂染时者是识支。 谓前文说。 由邪行故令心颠倒。 颠倒现识既熏种子。 即名识支。 依润时者。 即识种子为爱取润。 初结生位名名色支。 依转时者。 即此名色六根起时名六处支。 非六处等全唯是识。 皆有识故。 是故成杂。 别显苦相故等者。 现在识等现起五支酬前因起。 五支相显。 别显苦相。 若在未来同异熟法当有未显。 合名生死。 此生老死一为现在无明等七引因所引。 二为爱取有三生因所生。 故言及显引生差别故。 此生老死于次生身现在起时。 增微有异。 离为五支。 故言别显苦相故。 须知此宗现在识等五支与未来二支有杂相者。 生支具摄识等五支。 老死但摄受支后分。 故名杂相。 亦可老死润生俱有识等五支名有杂相。 第五重释经中缘起名义。 梵云钵剌底此云应行。 以不住故。 梵云参此云和合。 以正集故。 梵云嗢此义译起。 以缘新起故。 于三义中初总释缘起以简无为。 次唯释缘字显缘不差。 后唯释起字简不生法。 广如正理。 缘起缘生者。 若对法云。 因名缘起果名缘生。 第六四谛摄中。 此说七支皆苦谛已。 说余五支唯集谛讫。 欲显二谛体差别故。 非五支全是集谛。 成唯识云。 皆苦谛摄取蕴性故。 五亦集谛摄。 业烦恼性故。 逼迫是苦义。 一切皆是苦。 招异熟故。 是集义故。 五亦集谛。 第七诸支相望为三缘中。 有十六番问答。 谓由无知于随顺诸行法中等者。 基师释。 不善意行名随顺行。 无明俱时为刹那等起故。 名俱有覆障。 由五恶见恣情放逸相应无知。 此缘见起非亲缘行故。 与恶身语行为无间缘。 或由身边见等相应无知为无间缘亲引诸行。 若诸善行由无明引为久远缘。 由迷彼果起初二思后方起行故。 成久远灭缘建立当果。 此说二行差别发果。 亦得与善行为俱有缘。 刹那等起非正发业故此不说。 如是等义唯准应知。 此中西方两释。 一云。 二乘无漏亦与无明俱。 况有漏善。 若依此义福等善业得与无明俱。 亦用无明为俱有缘。 二云。 善不善业与无明俱故。 此文总将无明望行为三缘。 别论善恶。 恶有三缘善无俱缘。 故此论文言总意别。 行与识为三缘者。 由行同时熏发识种。 是俱有缘。 由行势力令次念识种相续增长。 是无间灭缘。 由彼行种识当来果得生起。 是久远灭缘。 受望爱为三缘者。 由现行受同时起爱为俱有缘等。 爱望取为俱有云由贪俱行故于随顺取法中欲乐安立者。 爱与能取实不同时。 所取所为取之因缘与爱俱有。 爱望取成俱有缘。 取望有为三缘又能引发彼界功能为久远缘者。 此望初生非后相续。 将死我爱望诸界初起时有隔正死一念。 故为久远缘。 有望生为三缘云熏发彼种子者。 (景云)有支业种既被润已。 资发识等名言种子令生生等为俱有缘。 (基云)由昔业熏识等种故今名为有。 而生现果故成俱有。 虽久远灭而果转者。 如初润有望初生。 果转故成久远灭引发缘。 隔正死时故。 第八辨有支胜分全分中。 有支有二建立。 一胜分二全分。 初唯业有。 后六为有。 由取滋润转名为有称为摄受。 第九业用门中有二。 一明业多少。 二为缘宽狭。 即此业用及于各别所行境中如其所应所有业用等者。 对法论说。 谓无明支有二种业。 一令诸有情于有愚痴。 二与行为缘。 乃至生有二种业。 一令诸有情名色等起。 二与老死作缘。 如是诸支皆有二业。 其彼第二业此云即此业用也。 上文所说三种缘及是各别境中所有业者。 即彼初业是。 彼说老死亦有二业。 一数令有情时分变异坏少壮故。 二数令有情寿命变异坏寿命故。 此中唯说前支与后为缘故无老死缘。 不相违也。 辨为缘宽狭中三。 初明远近缘义。 二明后非前缘。 三结之也。 第十释经此有故彼有等句。 初显无作缘生。 唯由有缘果法得有。 非缘有实作用能生果法故。 言由未断缘余得生义。 二显无常缘生。 非无生法为因少所生法而得成立。 后二显势用生义。 谓第三虽复诸法无作。 第四虽复诸法无常。 然不随一法为缘故一切果生。 以诸法功能差别故作如是说。 或第一破作用缘生。 第二破常住缘生。 第三显势用缘生。 第四破不平等缘生他作我受果失。 十一四句等分别中。 非必是支。 泛说彼故。 无明第二句不说有覆无记别报业果者。 略故。 行第二句不说有覆无记识亦尔。 或有是爱非受为缘谓希求解脱及依善爱而舍余爱者。 善法欲数名求解脱爱。 及一切善爱厌舍贪爱者。 非顺爱受为缘故生非爱。 俱时及先无受无顺爱受故。 说非为缘。 不相违也。 理实此中应顺后句。 诸是爱者必缘受生。 有受为缘而非是爱。 谓后余支。 十二障八正道中。 其十二支皆障正见正思惟等。 今说胜障但说无明及染意行并意行有障正见等。 身行语行及色有一分障正语等。 除无明行全有一分余九支一少分障正念正定。 此言余者全说九支。 此有二释。 一云。 由前三支说障慧身及戒身故。 余九支相从总名障正定等。 理实唯应说爱取二障离欲道正念定。 二云。 定身者是心学。 识支是心。 名色六处生及老死并有心体故障定身。 触受二支是心所有。 并名中色及前五处。 从识总说障正定身。 爱取二支障离欲道正障正定身。 此说正见正思惟正精进为慧学。 正语正业正命为戒学。 正念正定为定学。 成唯识论六波罗蜜与三学相摄中。 或云精进三摄。 通策三故。 或依初学为论故云精进唯戒。 守护戒故。 今依久成。 以精进助成见胜故唯慧身。 正念顺生正定支故。 故定学摄。 由念明记心专注故。 十三染净门中。 四唯杂染品者。 谓无明爱取及识。 问三烦恼是染可知。 何以知识是染。 答如上说由邪行故令心颠倒。 心颠倒故是识杂染。 此据中有末心为支故云四唯杂染。 或第四是老死支。 老死位中不能修学故与染名。 识等五支准生支说。 此等六支实非染净。 随总别业果得因名。 成唯识云。 三唯是染烦恼性故。 七唯不染异熟果故。 会此文云。 七分位中容起染污假说通二。 余通二种故。 此唯染说为四支者。 或识或老死假得染名。 唯识据实亦不相违。 十四因亡果丧门。 有三种发起缠随眠无明者。 拔法师云。 缠是现起无明。 随眠是种子无明。 发起即是发业。 不共无明通前三种。 又解。 有三种发起缠随眠无明者。 即三界无明通缠及随眠皆能发行。 由此灭故行亦随灭。 前解顺缘起经。 (基师)云。 发起谓发业无明。 此通相应不共。 缠谓润生无明。 多唯相应。 此二俱现行。 所熏成种名随眠无明。 由发行无明以一切无明为根本故。 此中通说润生无明。 又行当有支。 无明当爱取。 故此通说。 又此三种发起为总。 此中有二。 谓缠随眠。 总别合论故名三种。 发起之体相应不共即四为三。 此三总灭故。 彼发行别无明灭。 彼灭故行灭。 此释通说发一切行之无明。 不尔者润生无明未灭何故发行即灭。 又有三种发起缠之随眠无明。 一能发起缠。 二能发起相应。 三能发起不共。 此三皆缠。 初缠是总后二是别故。 发此现行之随眠无明有三。 由此三随眠无明灭故彼现行无明灭。 现行无明灭故行灭。 行中(景云)诸行于自相续中已作已灭及未起对治者。 此举诸行于自身中已作未断。 由此不有故识不有。 言又由意行者故起身语行由此有故彼有者。 由意思行起身语行。 由意思有彼身语有。 此别举有以显不有。 言彼无故彼缘识亦无者。 彼身行语行无彼识亦无。 此方顺释。 言此若全灭当知识亦随灭者。 身语及意三行全灭。 当知识亦随灭。 基师释。 于自相续中已作未灭者谓意行。 又由意行故起身语行者身语二行。 由此三行故识有。 行无故彼缘识亦无等者。 谓种子识以行为缘。 行无故种识无。 行若全无其识亦无。 或此种子识全无故现识亦无。 如无明缘行道理如是爱缘取取缘有道理亦尔者。 景师释。 问无明缘行道理类取缘有可知。 有何相似类爱缘取耶。 解云。 有少相似而非是全。 如前不善无明生后不善无明相应思行。 类爱生取其义则同。 不据无明生余身语意行及生福不动行。 何等受不有故爱不有及至如行缘识道理者。 (景云)此缘妄乐生爱。 如因邪行生颠倒识。 故同相类。 (基云)问受是果爱是烦恼。 行是业识是果。 全不相似。 云何类同。 答行与识业果异故异性相望。 今受与爱果惑虽别异性亦同故指无别。 如从业生异熟异熟生烦恼。 为类同故义不相违。 宗师解云。 如以无明为缘行与识为缘彼灭故识灭。 亦以无明触为缘受与爱为缘彼灭故爱灭。 义相似故为类也。 十五八门缘起相摄中。 三门是彼所显者。 此总说也。 下别分别。 谓二一分谓内识生门自业所作门一全分所显谓有情世间转门者。 (景云)内识生门但据六根生六识。 识是识支摄缘起支不尽。 自业所作门但据从行有业生于五趣差别。 不摄三烦恼及五支种子。 故不全摄有支。 何故余五门非十二所显耶。 谓十二支缘宗明有情内身因果。 外稼成熟门器世间成坏门非内身因果非十二支。 食任持门但以外食长养众生亦非内身能生起缘。 威势门者明依单支。 五通通依九地发漏尽通义故非十二缘。 清净门者即是道品无漏从缘起义亦非十二支缘。 (基云)内识生门识依根起。 谓是诸识为体门。 自业所作门业招异熟有总别。 唯总报故言一分。 缘生有三。 一自性缘生。 谓第八异熟识缘生自性故。 二受用缘生。 谓六识身受用境故。 三爱非爱道缘生。 即十二支。 其识生门依根缘境。 正似受用缘生。 自业所作门正似自性缘生。 一全即是爱非爱道。 虽复解脱分善等名清净门。 而与流转为违害缘。 又非顺益故亦不摄也。 违流转义。 如缘起经。 十六辨过患胜利。 五过患者。 (景云)一起我见。 二起前际见。 三起后际见。 四起前后际见。 五于彼见猛利坚执有取有怖不般涅槃。 (基云)一我见为本。 因此所起三际断常并邪见为三。 六十二见中随其所应缘于三际起常断见及邪见故。 第五即于此见猛利坚执取之为胜。 怖畏涅槃现在不得。 即是见取或是邪见五现涅槃论。 此五过患谓起四见唯除戒取。 十七假实门。 九实三假者。 谓后三。 成唯识云。 已润六支合为有故。 即识等五三相位别名生等故。 下品名爱。 上品名取。 故皆是实。 十八一事多事。 五事者。 成唯识云。 谓无明识触受爱五。 十九所知障因谓一者。 前说惑业苦摄十二支已办十二并烦恼障讫。 佛地论云。 若一百二十八烦恼等若所发业若所得果皆烦恼障故此不问。 唯问所知障。 谓无明。 无明为法执无记慧因。 故名所知障因。 理实所知障与烦恼障无明为因。 唯识云彼实用此为依故。 今说发业无明。 迷理增故。 彼俱有故。 为知障因。 亦不相违。 又由此无明发业招生故。 后后所知障展转增生。 无明是本独说为因。 二十苦及苦因。 五能生苦者。 谓无明行爱取有。 苦胎藏五者。 谓识等五种子故。 苦体即是生及老死。 二十一因果杂分。 谓所余支说为杂分者。 谓受。 下释杂相。 有二种受名为杂分。 一谓后法以触为缘因受者。 谓受种子以触种子为因。 望后际果是其因受。 二谓现法与爱为缘果受者。 现起报受作缘生爱。 是前际家果故名果受。 故此一受杂因果分。 问曰。 识等五支皆通因果。 何故偏说受杂因果名杂分耶。 解云。 识等五支望彼未来唯取种故。 前四支唯明因分。 从受生爱多因现起果受而生。 故于受中通说因果。 二十二境体两果。 谓前六支能生前果等者。 爱非爱境界谓顺违境。 缘此境受名之为果。 由爱非爱境界为所缘缘生能缘受故受名果。 谓前六支为因能生此受果故。 为受彼境而起前六。 谓行与受为因。 无明能发于因。 识名色六处与受依。 触能生于受。 随其所应故说能生。 其爱取有三能润所润为因。 能生五趣自体果。 唯受一支能生二果。 谓现受种既被润已能生现行受名生前果。 行所引发种生未来自体名生后果。 或前后刹那自类相生名生初果。 在种未润远作引因生当来世生及老死名生后果。 二十三二受俱行中。 唯识云。 十乐舍俱。 受不与受俱故。 老死位中多分无乐及客舍故。 十一苦俱。 非受俱故。 老死多苦。 故说十一。 其种子体当位俱。 如有支等。 种与种俱。 皆如理思。 俱谓俱有。 二十四三苦门中。 唯识云。 十一少分坏苦所摄。 老死位中多无乐受。 依乐立坏。 故不说之。 此中谓非受俱行支其一分者。 谓与乐受俱者是。 依乐立坏故言一分。 十二少分苦苦所摄。 一切支中有苦受故。 依苦受立苦苦。 故言一分。 十二全分行苦所摄。 诸有漏法皆行苦故。 依舍受说。 十一少分除老死支。 前不苦不乐受俱行唯十。 今加非受俱支故言十一一分。 如前实义。 如是诸圣教中随彼相增所说不定。 缘起经十地经二文有异。 恐繁不述。 二十五具支多少。 (泰云)准此论文。 无想天中命终受生无六识身。 今释。 此文处长时说无非色支。 非谓一切位全无六识。 (基云)此依六识说无非色支。 随转萨婆多理门。 非实理。 彼宗亦说睡眠非无心故。 无色界亦尔。 依真实义。 在有色界诸支皆全。 无色界中唯除现色。 故前卷说在无色界识依色种。 二十六依支离支。 谓依上地支离下地支。 此但一分支。 唯识云。 上地行支能伏下地。 即粗苦等六种行相有求上生而起彼故。 唯上地初起非余。 亦非行全故言一分。 二十七染不染。 唯识云。 无明爱取唯通不善有覆无记。 即此三染前第四门说四杂染。 今言三者。 此实前假。 义别故。 其不善中通染及无覆无记。 唯识云。 行唯善恶。 有通善恶无覆无记。 七分位中亦起善染故名通二。 此实无记。 依五当生故无过失。 二十八三界系中。 欲界一切上界一分等者。 唯识云。 虽皆通三界而有分有全。 欲界有二性。 无明行爱取三性。 有一业七果。 上唯一性。 无明行爱取二性。 有一业七果。 故言一分。 二十九三学行。 一切皆唯非学非无学等者。 此以入圣后方成学。 诸异生位皆非学故。 前第九卷学业者。 谓若异生若非异生学相续中所有善业。 对法第四说求解脱者所有善法是有学义。 此中依证胜学亦不相违。 唯识云。 圣者所起有漏善业明为缘故违有支故非有支摄。 由此应知圣必不造感后有业。 于后苦果不迷求故。 杂修静虑资下故业生净居等。 于理无违。 即显异生顺解脱分顺决择分能感引果皆有支摄。 缘起经下卷云。 外法异生四种无明为缘生福非福及不动行。 内法异生若放逸者彼除一种不共无明所余无明引发放逸为缘生行。 内法异生若不放逸勤修学者及圣有学三种无明引发妄念为非福缘。 然此不能招三恶趣。 故此非福我不说为无明缘行。 意显不放逸异生及圣非福唯招人天别异熟果不招恶趣总异熟果。 既非行支故不说此非福以无明支为缘。 彼经又说。 不共无明内法异生虽不放逸而修学者亦未断。 诸圣有学应知永断。 又不放逸内法异生若造福行及不动行。 彼是正法如理作意相应善心之所发引解脱为依回向解脱而引发故。 虽于善趣感殊胜生。 而非无明起增上缘。 然能作彼断增上缘。 此显异生见道已前虽由三无明及不共种发福不动感人天趣总异熟果。 不与无明为起胜缘。 究竟灭故。 非由三无明等亲所引发。 由彼种在或违能发故。 亦不遮无明缘福不动行。 但遮彼非福以无明为缘故。 彼经但说圣有学不共无明已永断故不造新业。 不说异生不共无明已不起故不造新业。 其善法欲后异生身善有漏支堕流转故既非是学。 故能感生缘起支摄。 三十四果断支。 唯识云。 有义无明唯见所断。 要迷谛理能发行故。 圣必不造后有业故。 爱取二支唯修所断。 贪求当有而润生故。 九种命终心俱生爱俱故。 余九皆通见修所断。 此说一切预流断者依多分说。 非爱取支亦见取断。 此师说。 取即爱增上故唯修断。 有义一切皆通二断。 乃至广说无明爱取三支亦通见修所断。 然无明支正行发者唯见所断。 助者不定。 爱取二支正润生者唯修所。 助者不定。 又染污法自性应断。 非染污法二义说断。 一离缚故。 二不生故。 说十二支通二断者如应当知。 此言一切通十二支。 言一分者。 若依自性断三恶趣烦恼及业。 若依不生并彼诸果等说预流断。 名为一分。 不还果人已断欲界一切色无色不定者。 (景补阙云)不还果人于欲界中不起现故。 故知圣人亦有相应。 现缠随眠三种无明发福等。 有无明支不得偏断苦十因故无来。 二果于上二界或有前后数起。 多地十因牵多地二果。 如上流人等。 或有但起一地十因牵一地二果。 如生行无行等三种不还。 或有全无。 如现般等。 阿罗汉人三界生尽一切皆无。 唯有现身残报。 是前际果随因势力尽任运自灭。 故次下文说。 识等五文种子名苦牙。 爱取有名守养苦牙。 生老死名苦树。 不同小乘所说前七为前缘起后五是后缘起故。 婆沙云。 十二支缘如树。 有根有体有华有果。 无明行是根。 识等五支是体。 爱取有是华。 生老死是果。 此十二支或有华有果谓凡夫学人。 或无华无果谓阿罗汉。 上来第九分别缘竟。 第十摄诸经中有十八门。 一六种言说顺逆次第者。 有漏无漏皆有顺逆。 一分具分者。 如涅槃经云。 或为众生说一因缘。 所谓一切有为之法。 乃至或说十一。 如为萨遮尼揵子说除生一法。 或时具说十二因缘。 如王舍城为迦叶等具说。 是为一分具分。 今此说者。 谓观黑品齐识退还唯观十支。 或名色入胎唯观九支名一分支。 若观白品十二并观具灭十二并修彼灭道名具分支。 即此一分名为黑品。 观苦集故。 即此具分名为白品。 观灭道故。 杂染清净则是观心故此不说。 二由十种相应知缘起甚深义者。 无常义有六。 苦义第七。 空义第八。 无我义第九。 依胜义谛。 诸法自性虽不可说而言诸法自性可说为第十。 前九依世俗谛安立差别门。 后一胜义谛强施言设门。 无常义六者。 一虽自种力胜亦待他缘非自我作故。 二虽他缘力胜亦待自种非梵王等作故。 三虽种及缘生而种及缘于此生事无作无用亦无运转。 非如胜论我能造作以德句中法及非法并业句义助有实用令果法运转。 亦非如萨婆多有实作用令果法转。 今无能作亦无业用。 果虽后生而无实运转。 故双非之。 四有功能生非是无因。 五刹那刹那新新生起。 非如数论转变有果。 六然似停住运动相现。 非如正量部等一期生灭。 依苦义者。 诸有漏法性恒行苦一味无异相似有苦有乐等时。 实无其乐无苦间断等故。 依空义者。 因性离于胜论我作者。 果性离于数论我作者果受诸苦者。 然似不离。 依无我义者。 离我体相。 空离我用。 是二差别。 缘起经下卷说。 谓于苦谛离实我性名空。 谓于苦谛非我相性名无我。 对法第六说亦同经。 所望有差不相违也。 又此空义离作受。 我体无我义。 法体非我相。 亦与彼同。 此言无有我相者。 无之言非故。 依胜义谛。 缘起自性不可言说。 今说缘起故成第十。 依对法论有五甚深。 谓因甚深等。 而此不同。 缘起下卷说十五种甚深。 初五而对法同。 后十稍别。 如彼经论说。 三法住智是闻慧。 真实智谓思修。 异生如学而观深义。 或法住智异生闻慧。 真实智圣者三慧。 或法住智异生身智。 真实智圣者智。 住教等法故。 如实义而知故。 是二差别。 四住者。 以无倒文句说此法性。 能论文句名为法住。 故此法住以法性为因。 故此法性名为法界。 界是因义。 或以文意及般若等经说彼真如名为法住。 所诠从教名为法住。 法住体故要有法性方为教依。 以体为因以义名界。 五生若无者。 谓种子生识等五支是。 无处无住生可是有者。 谓现行生。 六问意。 上来分别十二支中。 余十有支非更互为缘。 何故偏立名色与识互为缘耶。 答识于现法中用名色为缘故者。 识于生位假名色起故用为缘。 复于后法中用识为缘故者。 当名色生必依识起。 此说当现更互为缘。 影显现在名色依识起。 当来识起亦依名色。 所以者何下。 故自征释更互为缘。 七观黑品唯至识支等者。 苦集二谛名黑品。 灭道两谛名为白品。 还灭品教。 其识与名色互为缘故。 观心至识却还至老死故名转还。 其还如九十三及前卷释。 还灭品中名色非是识还灭因。 不由名色灭识支亦灭。 但由识灭名色必灭。 故至识不还更进观行乃至无明。 无明灭故行乃随灭。 故四十四智七十七智其观成立。 无明已前无支因故。 故亦不说四十八智等。 毗婆沙四十云。 菩萨增恶起作分但观至识。 爱乐寂灭分故具观十二支。 八生者非有故者。 谓非自作他作。 若有自我作大梵等他作。 便有生者故。 缘无作用故者。 谓非俱作。 缘力所生故者。 谓亦非无因生。 对法云。 诸法不自生。 亦不从他生。 亦不从共生。 非不从二生。 虽无作用缘而有功能缘可得故。 非自生破我作。 非他生破大自在天等不平等因生。 非共生破萨婆多等作用义。 非无因生者破无因论。 彼云。 若缘起理非自非他遣双句者。 犹为甚深。 况忘四句。 是故缘起最极甚深。 中论云。 诸法不自生。 亦不从他生。 不共不无因。 彼解云。 自性空故不自生。 缘性空故非他生。 自他空故不共生。 法若有体可说有因无因。 法性既空。 何得说有有因无因。 前三句破有因缘。 第四句破无因缘。 九有是守养苦等者。 业有能养故。 十有支如膏者。 且说业有。 十一增有二义。 一增当苦故。 二增后支故。 灭二返此。 言一切有支纯大苦聚为后果故者。 谓生老死大苦聚。 十二前七名有因法余五名有因苦者。 能引所引俱是引因。 当生老死名为有因。 七支是彼因法故。 生老死名有因苦。 有前因故。 爱取有三邻近此二。 相从名苦。 有前因法故。 对法云。 谓于因时有能引所引。 于果时有能生所生。 熟变名果。 故爱取有亦立果名。 果将熟变彼方起故。 此亦如是。 十三三支漏尽所显者。 谓无明爱取是漏法。 故断此尽位名漏尽所显。 即由灭此三缘余支亦尽。 故言缘尽所显。 由烦恼触灭故一切受灭。 故唯一受支名受尽所显。 十四七十七智中。 景师解云。 为显有因杂染智故者。 谓说缘生有老死句。 又复为显于自相续自己所作杂染智者。 为显自身自己所作生为缘有老死。 即是非不缘生有老死句。 又复为显前际诸支无始时故者。 此中总说缘过去生有老死。 非不缘过去生有老死二句。 又为显后际诸支等者。 总说未来二句。 又复为显支所不摄等。 为显遍知三世上中下果住在因中名法住智。 基师解。 答文有三。 一总答立智所由。 二别显诸智所由。 后结成数。 为显有因杂染智者。 此为总答。 谓观诸支有其因法。 谓如老死以生为因。 乃至行支以无明为因。 无明更无其因。 故成七十七缘。 此杂染之所起智名杂染智。 或能缘智即是杂染。 又复为显等者。 有四又字。 初又字显缘现在有二智。 谓缘现在生而有老死。 非不缘现在生而有老死。 现在自身自己作故。 第二又字显缘过去老死有二智。 谓缘过去生而有老死。 非不缘过去生而有老死。 观于前际无始来老死皆以生为缘。 第三又字显缘未来老死有二智。 谓缘未来生而有老死。 非不缘未来生而有老死。 未来虽未起容有杂染还灭义故。 观杂染故成二智。 此三际中初智观果有因显其所由。 此第二智观果有因非不决定。 破外妄计。 非不平等无因而生。 第四又字显观支所不摄法。 诸有漏慧遍知义故。 即法住智遍知三世缘起教法名支不摄。 以为第七智。 前六真实智合法住一真实六故成七智。 若依此义。 圣者身中亦有法住智。 异生身中亦有真实智。 皆起七智观。 余前十支亦然。 故成七十七。 此师分文配释与备师大同也。 泰师复释。 第七遍知缘起有支所不摄法。 以有漏智执法有体故名法住智。 问已说生缘有老死等。 何故复说非不生缘有老死等耶。 答论有二种。 一立自宗。 二遮他宗。 若但说生缘老死等者。 或有生疑为与言论作如是说理未必尔。 为决彼疑显此理定。 是故复说非不缘生有老死等。 十五四十四智。 于十一支各立四智。 除无明支。 不从支起故。 问七十七智四十四智有何别。 答约通相三乘同起。 若约别相并是声闻观。 声闻观中钝根之人起四十四智观果由因。 观易成故。 利根之人起七十七智观因生果。 观难成故。 又七十七智七处善中第二集善及三义观摄。 四十四智通四处善。 无法住故非三义观。 此二智门虽通后智。 而正当是加行观法。 为初生道之方便故。 十六明识起通局。 若生色无色界除其下地一切现前如在欲界者。 (基云)此随顺理门。 在上二界不起下地一切诸识。 如在欲界相似起上意识一切无遮。 长读文势义道亦达。 真实理门。 上二界中除在下地独有之识。 余三界意识皆得现前。 润生起故。 既许二定以上起初禅三识身。 亦应许菩萨在色界中起欲界鼻舌识。 自下大文第二明断三杂染修六现观。 广如决择及唯识第九对法十三显扬十六等解。 瑜伽论记卷第三(之下终)[1][2][3][4][5][6][7][8][9][10] . .. >> 瑜伽论记卷第四(之上)(论本第十一至第十二卷)释遁伦集撰论本第十一九地明境分之为三。 初二地是境体。 一切皆以识为性故。 次三地是境相。 粗细异故。 后之四地是境界位。 定俱不俱心无故。 体二易知难知为前后。 相三粗细成三三品为前后。 位四中定散有无。 初二胜劣为前后。 后二显隐为先后。 此下四地明位故文来也。 于中初地名三摩呬多。 此云等引。 旧云三摩提讹略也。 基师解云。 此有七名。 一云三摩呬多。 释论解云。 谓胜定地离沉掉等。 平等能引。 或引平等。 或是平等所引发。 故名等引地。 此卷下云。 非于欲界心一境性。 由此定等无悔欢喜安乐所引故。 即以三义解等引。 一等能引。 二引平等。 三平等方便所引发故。 能引所引俱平等也。 二云三摩地。 此云等持。 旧云三昧讹也。 三云三摩钵底。 此云等至。 旧云三摩跋提讹也。 四云驮衍那。 此云静虑。 旧云禅义不正也。 或云持阿那讹也。 五云质多翳迦羯罗多。 此云心一境性。 质多名心。 翳迦云一。 阿羯罗云境。 多云性。 旧云一心略也。 六云奢摩他。 此云止也。 七云现法乐住。 六十三中解等持心一境性奢摩他及住义。 此诸名中其等引地释有三解。 如实义者通有心无心唯在定位一切功德。 等引三义其理通故。 一切散位皆非此地。 三摩地名目别境中定数。 通摄一切有心位中故。 心一境性通定散位。 如释论中四句分别。 然诸经论就胜但说空无愿等名三摩地。 三摩钵底通目一切有心无心诸定位中所有定体。 诸经论中就殊唯说五现见等相应诸定名为等至。 静虑通有心无心有漏无漏染与不染。 依色四地非余地处。 然诸经论就胜多说色地有心清净功德名为静虑。 心一境性体即等持。 通染净故。 以心一境性释等持故。 奢摩他唯有心位非无心。 唯净位非不净。 唯定位非散心。 现法乐住唯四静虑根本非近分。 净无漏心非散及无色。 由此等引通摄一切有心无心定位功德。 总宽通故偏立地名也。 景法师云。 三摩呬多又旧名三昧者语讹。 泰云。 三摩地又旧名三摩跋提者语讹。 是二师言有相违也。 今谓三昧即三摩地。 当如基师之所说。 所以知者。 以成实论云五圣智三昧。 此论十二云五圣智三摩地故也。 新罗元晓师云。 三摩地之与三昧名义各异。 所以知者。 如金光明经第三卷中明十地定。 初三地定名三摩提。 后七地定名三昧。 其若一名而译有讹正者。 何故一师译经之中或名三昧或名三摩提。 故知异也。 今谓之不然。 彼经云三摩提者。 即今所言三摩呬多此云等引。 彼云三昧者。 旧翻名正受。 即今云三摩地翻名等持。 二义别故。 上上各名影略互显也。 但恐晓公不别地提二字滥作斯难。 然复勘新翻十卷金光明经。 十地定皆名三摩地。 此即译人解音不同也。 就此地中。 先结前生后。 后开互解释。 于中初开列五门。 二依门释。 前中复二。 初颂列五门。 次长行属当颂文。 最后众杂义即入第五诸经宗要。 其宗要中释下所列八解脱等诸法相经。 其众杂义亦解诸经散杂众义。 俱释经故。 故成一门。 于安立门唯解静虑不解解脱等持等至。 下宗要中方释三故。 依门释中有四。 一总标。 二安立。 三作意及所缘。 四释经。 三四合明故为四。 既总标中有二。 初标四门。 后随别释。 四静虑名如前第五卷记释。 废立增减如六十三。 等持中有十一门。 不释第十一。 易故。 又声闻地方释。 四修定者。 一为得现法乐住。 二为得智见。 三为得分别慧。 四为得漏尽。 五圣智者。 谓自体智。 补持伽罗智。 清净智。 果智。 入出定相智。 圣五支者。 现法乐住为四。 审观缘起法及为断除余法结缚为第五。 有因有具圣正者。 正见正思惟语业命五名有因。 正见正精进正念三名有具。 此七支与圣正三摩地为因故。 等至中有六门。 八胜处十遍因解解脱已略解讫。 更不释之。 决择等中释四无色不异解脱故亦不解。 安立中初总后别。 由此定等无悔欢喜安乐所引者。 谓由持戒心便无悔。 无悔故欢喜。 欢喜故安乐。 安乐故得定。 故此等引非于欲界。 亦非欲界中于法全无审正观察。 别中有四。 一安立离生喜乐。 二安立盖障。 三安立支分。 四安立定名。 初中有三。 初引经标。 次随别释。 后世尊于无漏方便下释三摩地与解脱前后妨难。 欲所引喜等显示所离。 所证转依无为名离故。 又五法修习圆满者。 显由转依所生之法。 欢喜俱以喜受为性。 无悔所引正深庆悦立二差别。 安乐俱以乐受为性。 离诸粗重所引调畅畅调所引二种乐果立二差别。 前第五卷云。 离生喜乐。 然此二受俱是适悦。 皆由意生总名为喜故。 此但言说离生喜。 不尔诸文使为乖角。 欲所引中不说舍者。 欲所引舍而非忻乐厌恶欲故而非所断。 不善引舍不善性故正是所断。 故说不同。 问曰。 杀生要须嗔恚业道究竟与嗔恚俱。 嗔是戚性。 云何得与喜俱。 解云。 下决择云嗔与喜俱。 故无妨也。 欢者谓从本来清净行者观资粮地所修净行等者。 此中意说。 加行道位方修等引故。 住资粮方修净行持戒清净生无悔等。 于修定时前远方便要先戒净名资粮地。 非要入位方修等引。 释前后妨难中。 有三经不同。 一先说三摩地后说解脱。 二前说解脱后三摩地。 三说二俱时。 上来所引离五恶法先说解脱修习五法后说三摩地。 当第二经。 既此相违。 故今解释。 此中根本定名三摩地。 断伏烦恼名为解脱。 由无漏中多依根本地断诸烦恼故。 先说三摩地后说解脱。 非不依近分先断烦恼后得根本。 于有漏中多依近分以六作意先伏烦恼。 以第七加行究竟果作意入根本地故。 亦有第七作意。 在近分地为解脱道。 后方得根本故。 此中言由证加行究竟作意果烦恼断已方得根本三摩地故。 不尔便违对法等说。 第七作意在根本地。 俱句之中作意及定俱是无漏。 解脱俱者断烦恼种。 谓加行究竟作意在未至定所引果作意入根本定名三摩地中。 此定俱时是解脱道证无为解脱。 故说三摩地与解脱俱。 非加行究竟作意俱时之定名三摩地。 及余无间道三摩地中等者。 此说前方便在未至地依根本地起无漏无间道。 此二所引解脱道俱三摩地中。 此能断惑名解脱俱。 非谓前二有漏作意能伏惑者名余无间道。 此不与三摩地俱。 所引解脱道亦不入根本故。 有漏无漏皆言方便者。 未得无学果满名为方便。 以说断惑为解脱故说初离生喜。 余定生等则可知矣。 或此俱句即未至地无间道名三摩地。 此能解脱障故名为解脱。 与前三摩地及解脱体不同以为俱句。 所望别故。 第二安立盖障中有二。 初明盖相。 后明食非食。 盖相有二。 初标列。 后别释。 惛沉睡眠盖中。 初别释相。 后合立为盖所由。 不守根门等。 如声闻地说。 心极昧略。 如唯识论说。 解合立盖中以二复次释之。 掉举恶作盖中。 初列释二相。 后解合立盖所由。 所由中有二复次。 初解俱缘亲属等处所同故合立一盖。 后解行相相似故合立一盖。 前别解恶作相中有三时。 初谓在俗时。 次我本何缘少小出家等者初出家时。 后或因追念昔所曾经等者出家后时。 解行似文亦有三。 初又于应作不应作事乃至非作反作释初二时悔。 应作不作非作反作皆通在俗初出家故。 次除先追悔所生恶作后生恶作差别。 第二释前出家后时所起恶作。 除先追悔所生恶作等者。 除则在俗时所起恶作。 此恶作缠犹未能舍者。 初出家时所起恶作犹未能舍。 次后复生忧恋恶作者。 念昔曾经戏笑等事所生起故。 此又出家已后一种恶作差别。 上来二种摄前三时所有恶作。 在俗恶作其处可起。 与掉举境界可同。 出家初起恶作行相不应起处名非处恶作。 故论第三总结文云。 次前所生非处恶作及出家后时所起恶作虽与掉举处所不等然相相似。 非但同境。 恶作忧恋与掉举合立。 其出家后二境不同。 悔亦忧恋故合立盖。 非掉举体不遍染心。 然行相增。 此时非有。 说处不等故。 与唯识理不相违。 疑中。 于师者佛僧二宝。 于法者理。 学者行。 诲者教。 证者果。 即教理行果四法宝也。 由于三宝怀疑惑故不能趣入勇猛方便道及正断寂静灭谛。 或方便者加行道。 正断者道谛。 静者灭谛也。 下明食非食。 食者资长义增生盖缘。 非食者断灭盖法。 若能于此远离染心等者。 唯举净妙相之所以也。 九恼事者。 如五十五说。 法光明者谓如有一随其所受所思所触者。 闻思修慧如次配之。 观察诸法通上三慧也。 又证观察能治惛沉睡眠黑闇者。 证谓修法慧。 谓于定中触慧会名证。 由法光明闻思等慧除痴及疑。 在修慧位能除惛睡。 以能显了诸法性故名法光明。 以为非食。 笑者谓如有一或因开论或因合论等者。 显说话名开论。 隐密约喻说话合之令解名合论。 开口而笑名现齿。 喉中出声名哑哑。 九种住心者。 如第三十卷声闻地对法第十等释。 有缘缘起者。 有缘谓果法。 缘起谓因法。 第三安立支分中有二。 初依地立数。 后明废立。 初中释名。 支谓支分如觉道支。 萨婆多说。 定是静虑亦静虑支。 余是静虑支非静虑。 如实义者。 如四支军。 各对治故。 舍念知三依于定位同能除障名内等净。 净诸障故。 余名可解。 辨体谓七。 以初二定乐受故。 内等净体非信故。 三藏云。 除朱定余二定中皆立有支。 若有漏净定中寻伺二种与修慧俱。 随修何功德时于前方便得有寻伺。 若至根本即无寻伺。 若在有漏八正道中即立寻体为正思惟。 就无漏八正支中若后得智俱。 即于寻伺数立正思惟起言说故。 无分别智同时八正就一慧体义说为二。 离邪见故名正见。 离邪思惟故名正思惟。 以证智非言说因故不就彼寻体立正思惟。 以十地经云何故净觉人等。 故知后得智起说与寻相应。 欣乐二种一体义说。 若令意识心悦适边名喜。 若令赖耶及色身适悦边名乐。 此依对法文。 若依瑜伽置言。 令所依赖耶悦适名乐。 赖耶虽知恒是舍受。 然在地狱等苦处亦令所依赖耶不多安适。 若在人天乐处即令赖耶悦适安稳。 初二定中虽明喜乐俱喜受性。 以明功德及烦恼与受相应门。 但言初二定与喜根相应不言与乐俱。 次废立中。 初定寻伺为取所缘等者。 对法明三。 谓寻伺为对治。 喜乐为利益。 定为所依。 此中说四。 泰云。 总以三义释静虑支。 将对法三摄此四故。 此中说支略有二者。 恩重加喜乐等利行者故。 若法有此二义立定支。 余慧思等无此二义。 故略不说。 基云。 此中说寻伺为取所所缘者。 观随应境为能对治。 定为所依。 喜领所得。 乐除粗重。 适悦心受名喜。 能怡悦身即名为乐。 粗重在身乐生彼灭名之为除。 非除下惑。 除下惑者。 唯寻伺故。 即显诸处说利益支有二义。 一领所得境。 二除粗重障。 第三四定以领所得即除粗重。 更无别体。 具二能故。 适悦诸根舍粗重故。 诸静虑中虽有余法然此胜故。 于修定者为恩重故偏立为支。 然此禅支义广分别者。 至六十三更当释之。 第四安立定名中。 先释别名后释通名。 初中。 乃至第四定云舍念清净差别应知者。 解差别有二解通明四静虑差别。 如有寻有伺寻伺寂静。 喜寂静。 乐寂静。 舍念清净等。 二解但对三禅以明差别。 三禅亦有舍念不名净。 未离以上烦恼等故。 第四静虑由离障尽故。 舍念得清净名故。 故云差别应知。 下释通名有五。 一增上心。 二现法乐住。 三彼分涅槃。 四差别涅槃。 五出诸受事。 文分为四。 第三第四合分别故。 增上心者。 定体名心。 即由定体清净故能虑。 亦可由同时心王有清净。 令彼定数正审思虑。 现法乐住中。 初解乐。 次解现法住。 后解无色不名所由。 领受喜乐者。 谓喜受安乐受。 安乐者轻安乐。 舍乐者舍受乐。 悦身心乐者所怡悦乐。 乐住者六十三说。 系心于内不流散故住能引乐名为乐住。 由此菩萨地言。 有漏乐者三界所系。 无漏乐者是不系摄。 今依身心俱有四乐。 喜乐乐乐安乐舍乐。 故四静虑得乐住名。 欲界无后二。 无色无初二。 故虽乐现前不名为乐住。 又喜乐初二禅乐。 安乐是第三禅乐。 舍乐是第四禅乐。 身心乐者简无色界非乐住所以。 难云。 第四有舍受。 舍受名舍乐。 四空有舍受。 应亦名舍乐。 故今解云。 彼唯有心乐。 此有身心乐。 故但此名乐住非四空。 阿练若苾刍便生讥论言我今问彼超色无色寂静解脱而不能记等者。 此意说言无色定名超色。 无漏定名超无色。 此二名为寂静解脱故。 今为说无色界定非为乐住。 色四静虑名寂静解脱。 是现法乐住。 有释。 超色无色者。 非过外故云超。 以至极处故云超也。 如喜为二禅极等。 由诸烦恼一分断故非决定故名彼分涅槃者。 净定无漏定味定名为一分。 断彼味定名诸烦恼一分断故。 有寂静义名为涅槃。 以是有为速动非是无为决定疑寂名彼分涅槃。 净及无漏体是有为实非涅槃。 但据无惑与彼涅槃少分相似非决定故名彼分涅槃。 或净四静虑现行烦恼一分断故种子未断后还退生非决定故名彼分涅槃。 言非究竟故名差别涅槃者。 由离烦恼随分寂静假说涅槃。 非是究竟寂静。 故言差别涅槃。 第五名出诸受事中有四。 初标四出引经证成。 二与五顺出离界展转相摄。 三因释六出离界经。 四释离诸过失名出离依。 初中有三。 初标四出离。 次解出离经。 后问答辨。 出离有三义。 一不行义。 二灭粗重义。 三离染义。 初定离忧具此三义。 二定离苦唯有灭粗重义。 染初已舍后犹行故。 后之三离具粗重灭及离染义。 无相离舍要无学位。 余位分离不得离名。 解出离经中有二。 初解离忧经。 后例离余经。 如是于余随应当知文是也。 知序者。 序谓根由。 能发相者。 谓根境等。 无知种子者。 以无知人多起忧故。 此皆名序。 设非染忧亦说由痴起。 又烦恼种皆能起忧。 无知为本但说彼种由此不善忧根之性。 由痴被损离欲须舍。 余亦随无无知灭故。 设有分别而非俱生。 离欲亦舍。 俱生忧根伴类舍故。 问答中有三。 初诸根相。 次明苦根。 后释无相。 初静虑中苦根粗重犹未断者。 由诸忧根无知等引。 彼离染时一切不行粗重亦舍。 设于无上法悕慕愁戚亦无知引。 故离欲舍由诸苦根有不由痴引离欲犹行。 故彼粗重无堪任性二定方灭。 问苦根离欲起粗重二禅灭。 喜乐离下舍。 粗重上地除。 答苦根所依及寻伺初定有故二禅灭。 喜乐所依无别引。 离染之时粗重亡。 若初静虑已断苦根是则行者入初静虑及第二时受所作住差别应无等者。 此意说言。 初定灭忧二定灭苦。 由此虽有现法乐住遂成差别。 若初定中已灭苦者。 二定无别现法乐住应无差别。 经说。 静虑出受差别住成差别故。 又此断受有差别故。 初定寻伺不寂静粗重不断灭。 二定方寂静粗重方断灭。 若初定中苦根已断此别应无。 又无相者等。 景云。 无学人无漏定心缘真如境名无相。 以烦恼相应舍根为烦恼杂或为烦恼缘缚并是舍根体上粗重。 今说能缚舍根惑种名为随眠。 于无相定中灭其惑种名灭随眠。 非灭现受名灭舍根。 以无相定中必有受故。 以受非烦恼性。 诸受种子不名随眠。 故云非彼诸受得有随眠。 而缘舍受烦恼断故说舍受断。 彼烦恼品粗重说名随眠。 泰云。 无学之人空观之时取相舍根种子永灭。 随眠刚纩名为粗重。 粗重无余断故名灭现行。 何者。 住无相定必有缘相舍故。 今舍现起缠种名随眠者。 依名说故。 非彼喜乐诸受得有粗重随眠。 断杂彼烦恼故名断。 彼烦恼品诸受种子名为随眠。 基云。 有漏舍种子为烦恼缚假名为粗重。 入此定中说之为断。 现行无漏舍假名现缠在定犹起。 非彼诸受为烦恼染。 得有随眠。 即此随眠说名粗重。 非无漏受而无种子。 有释。 非灭现缠者。 非灭相应缘缚烦恼所缚舍根之体也。 谓此举能相应烦恼等而取所缚舍根名现缠。 非灭此现缠也。 又此舍根实通九地。 今约唯舍之地故说五地。 第二与顺五出离界展转相摄文有三。 初牒释出离言。 次释妨难。 三杂释经。 由欲恚害出离即说乃至乐根出离者。 初欲出离即不净观。 次恚出离即是慈观。 后害出离即是悲观。 此三出离即是忧苦喜乐四根出离。 以慈悲通在四静虑得。 第四静虑中慈悲即是四受出离。 由色出离即是说第四静虑舍根出离者。 此得空处定。 离色欲故。 即等四定舍根出离。 由萨迦耶灭者。 即无相定离三界染最后尽时说无色界舍根出离。 此后二种合名出离舍舍根。 顺出离言有何等义由住此者能出离故名顺出离者。 住此观者是无学人随顺此观名顺出离。 不说由此出离于彼者。 不说凡夫学人由此五观出离于彼贪恚害等。 言为离欲者说此界者。 为已离三界欲人说此五种顺出离界。 释难中。 彼诸出离虽复同时等者。 欲恚害三虽同时断。 然约方便别修三种对治别立三也。 下约三人别修三观立三出离。 随彼三人烦恼偏增各作一观或慈或悲者。 能出离欲恚害等。 此上唯有一类对治故后出离无有差别者。 第四色出离别依空处皆色观空一类对治。 第五于四蕴身别修无漏空观一类对治。 前后治别。 不同前三同时出离差别分多。 故云无有差别。 云何猛利见者等下释经中有二十八句。 初十三句离欲方便道。 后与此相违下十五句正离欲道。 此经意显由前加行后离欲道。 阿罗汉身染受不行众惑不起。 如红莲华水滴不著。 故作五观名顺出离。 初十三句中。 初一句是总标其人谓猛利见者。 次十二句别释其观。 初中谓由观察作意者。 于七作意中是观察作意此言是总。 于胜事作意者释等随念欲。 猛利功用作意者释猛利见者。 云何于诸欲下别释十二句中。 初八句不著欲观。 后四句厌于欲观。 问何故文但言观察作意而不说了相作意等耶。 基云。 今说阿罗汉究竟离三界欲作五种观故。 谓离无色染加行究竟作意。 前加行道是观察作意故。 准此后文正断道中释其心善逝。 云何谓住加行究竟作意故也。 后十五句中。 作意趣入等四一一翻前。 文相可解。 谓住加行究竟作意者。 是离无色染究竟作意作意。 此时正断诸惑。 当得究竟心妙往道。 名为善逝。 谓善修习余作意故者。 谓善修前观察作意等。 景师通取前五作意名余。 此说断位及断方便道位者。 谓总结显加行究竟作意无间道断位。 及观察作意等断方便道位也。 解者即解脱粗重缚。 脱者即脱相缚。 并是现行。 离系者谓离前二缚种子系。 从诸欲缘所生诸漏除欲贪者。 前方便中已偏厌故所以除之。 损匮者。 恶趣名损。 乏善果名匮。 于彼解脱超出离系者谓如前次第解脱诸缠所缘随眠故者。 基云。 谓解脱缠名超。 解脱所缘名出。 解脱随眠名离系。 今解。 于彼者。 指上所说漏匮烧恼等是。 解脱超出离系者谓如前次第。 解脱诸缠名解脱。 脱所缘相名超出。 解脱随眠名离系也。 谓依将得正得随念诸欲境等者。 即未来现在过去如其次第诸欲境界也。 第三因释六出离界经文有其四。 初引证经释。 次明别治行相。 三释妨难。 四释五六界差别。 是故慈等于恚害等非正对治者。 显初修行犹起我慢疑惑未除。 为令折伏舍诸邪执建立此界。 别治行相中有二。 初约三类则治。 后约六行别治。 观察究竟正道理故建立第六者。 但有因果谛实所执我空名正道理。 观察此故慢疑便灭。 一恚二害三嫉四痴贪恚。 菩萨地说。 如次是慈悲喜舍四种对治。 今言喜治不乐即是嫉也。 舍治贪恚。 不说痴者。 以爱憎境非平等故。 俱于此中而起舍行。 但说治二。 中境顺舍略而不说。 实亦除痴。 若离我慢于因解脱等者。 不执我慢。 离慢执缚名为解脱。 于所证谛实等中便无疑惑。 释妨难。 云此诸出离定能出离一切恚等者。 谓有难言。 修慈等六定离恚等六种所治。 何故前说是故慈等于恚害等非正对治。 今释之云。 此诸出离修习满位定能出一切恚等。 前方便时不善修故。 恚等过失容可现行。 由此前言非正对治。 初之四种天住所摄等者。 景师释。 此中判前门不净观慈悲胜色相为天住者。 从所依静虑说为天住。 以不纯是四无量故不名梵住。 今六门中说四无量为梵住者。 据能感梵福说为梵住。 纯以具说四无量故。 基云。 慈悲二种通依禅修名为天住。 别依无量修名为梵住。 第四释离诸过失名出离依中有三。 初标出离依有四种。 二随别释行相所由。 三结四种四时得失。 第二文有二。 初标因四人有别建立四种。 后广释行相。 因其谄诈说法是依非数取趣等者。 有谄诈者计师为胜。 睹相威仪遂便依学。 今令依法不依于人。 要与彼论分别决择自方证知非近于人而即证知。 即于此中复有差别者。 重释前依。 佛顺世俗有二种言辞。 一人二法。 今令依法不依于人。 不可闻佛随人之言便亦依人。 佛顺世俗言辞不应执故。 法又二种下释第二依。 因顺世间说于文字以诠义理。 不应但闻顺世文字即为究竟。 故令依义。 佛所说经或有了义等者。 释第三依。 虽令依义不得随自见取之为胜。 故依了义经。 了义四重相如余处。 世尊或时宣说依趣等者。 释第四依。 人天因说识。 涅槃因说智。 了义经中为初修说识。 为久修说智。 有闻初修便执为极。 今为遮此故说依智。 取究竟故。 第三结中。 略依四时失不失故等者。 得法时于依法智生不依于人。 任持时义可文持非文义持陀罗尼故。 观察义时依了义非不了义疑智生故。 法随行时者。 法谓灭谛。 随法谓道谛。 修出离道时依智非识。 此上四依从初行至后行。 从粗修习至细修习究竟成满如是次第。 复次已说安立当知于此等者。 前颂五门云。 总标与安立作意相差别。 摄诸经宗要最后众杂义。 已解总标安立。 自下第三段文合释作意及相二门。 此中所缘即是相故。 文合为三。 初标起。 次别释。 后通辨。 作意差别者下别释。 中初释作意。 后释所缘。 初中有三。 初标列七作意四十作意名。 次别释四十作意行相。 后以七作意与四十作意相摄。 作意体者即遍行数。 修定慧时作意用增故。 对法说。 作意增长利益者。 谓善顺奢摩他毗钵奢那故。 然明七作意但约定地。 四十作意宽通定散地。 虽复通定散。 而多分依彼位修。 故于等引地明之。 七作意相如下四十三卷三复次广释其相。 并与四对治相摄。 对法第九亦尔。 二十八二十九说七作意与四作意三种瑜伽等相摄。 皆广如彼。 今略辨七门。 一三慧门。 景师解云。 了相通三慧。 后六唯修慧。 基师云。 了相一种通闻修慧。 余六唯修。 或七皆修慧。 二名义缘。 了相通缘名义。 余六唯缘于义。 三漏无漏。 第八十说。 皆通有漏。 四三学门。 了相加行究竟果作意通于三学。 余五有学及以俱非不通无学。 如下相摄中。 五四道门。 基师解云。 了相胜解观察作意通于方便胜进二道。 远离作意唯无间道。 摄乐作意通四道。 加行究竟作意通无间胜进道。 第七作意唯解脱道。 此依二乘修习四道。 后品所有加行无间等皆前品胜进道故。 菩萨不然。 刹那刹那容具四故。 义准应知。 今依离诸地。 了相胜解故通胜进引生无间。 观察作意亦通加行。 后品无间是前品胜进。 故说第六亦通胜进。 通依九地并七门作意实义如是。 六十二说了相胜解加行道摄远离及加行究竟作意无间道摄摄乐作意四种道摄观察作意胜进道摄者。 此依初离欲染别离上染加行道说。 依容预胜进。 不说后品无间是前胜进道故。 加行究竟作意唯无间。 观察作意依断中品进修道说唯胜进道。 不说已后为加行道。 亦不相违。 第七作意为解脱道义准可知。 故论不说。 六以三瑜伽师相摄。 基云。 一者初习业有二种。 一于作意初习业者。 安住一缘勤修作意。 乃至未得所修作意未能触证心一境性。 二净烦恼初习业者。 谓已证得所修作意。 于诸烦恼欲净其心正勤修习了相作意。 二者已习行瑜伽师者。 谓中五作意已善修习。 三者度作意瑜伽师者。 谓住第七作意超过加行方便所修住修果故。 准此三瑜伽师。 二十八又说顺解脱分名初习业。 顺决择分名已习行。 谛现观后名度作意。 即显了相在顺解脱。 次五作意在顺决择。 第七作意在谛现观后。 若作此说。 便与四十作意中有学等三相摄文违。 七种作意皆通有学。 初及第七亦通无学。 由此故知三瑜伽师别依位配与七作意相摄义殊。 两门自别。 不可以三瑜伽师与七相摄。 便显七作意三位亦然。 不可于此浪生分别。 然三瑜伽师二十八中总配七作意。 不依三位配七作意。 如在非学非无学具七作意。 在有学位资粮道有具七作意。 先依世间道进离染故。 亦有资粮道不修七作意不修定故。 加行道中方具七作意进离欲界九品染故。 得现观后亦起七作意进离上地染故。 七缘假实门。 了相胜解加行究竟果三通缘假实。 下明此三通摄胜解作意及真实作意故。 观察作意唯摄胜解作意即唯缘假。 余三作意一向缘实。 以无间道唯缘如故。 此就前门。 余门随应。 如下当辨。 四十作意为十一类。 一初二教义。 二四念住。 三二假实。 四凡圣三类。 五断初中后三类。 六四类所缘。 七六类修证离染。 八四道。 九四位修。 十四类慧定离障而得自在。 十一四类三乘因果所有作意。 初四类为一通因。 后七类唯在有学无学为别因。 就别释四十中。 缘法谓闻慧缘义。 思修者名依多胜非境唯尔。 闻等缘义修亦缘教故。 胜解作意者。 对法第十一云一向世间作意。 真实作意者。 对法云一向出世间及此后所得作意。 即本智后智。 此中所言以自相共相思惟诸法者。 即后得智。 缘真如理是根本智。 有学作意有二。 一自性者性是无漏。 二在相续者约身分别。 在学身中所有善作意若漏无漏皆名学作意。 遍知作意等者。 景云。 或有加行后得心外缘如名遍知。 不正证故不能断惑。 或有遍知苦不观真如不能断惑。 正断作意俱作二事者。 遍知真如复能断惑。 基云。 遍知作意远加行道。 正断作意近加行道及无间道。 已断作意谓余二道。 有分别无分别影像作意者。 分别体境即三界心心所。 以分别名摄三界法。 五法之中相名分别之分别也。 此二作意境体是一。 观止别故分为二种也。 对法第十一说。 有分别影像者。 谓胜解作意定慧所缘境。 无分别影像所缘者。 谓真实作意定慧所缘境。 彼依有漏作意止观名有分别影像。 体是虚妄分别故。 无漏止观名无分别影像。 体非虚妄故。 此中依所缘境名分别体。 能缘止观分成二种。 故不相违。 事边际所作成辨者。 景师云。 依下文判。 前二位在地前。 此后二在见修无学。 无分别智缘彼真如即是身受心法通体遍满一切名事边际。 所作成辨所缘作意中先就因辨。 以其因中亦有随分所作成辨道理故。 谓我思惟如此如此者。 谓缘因中自断苦集非一重言如此。 若我思惟如是如是者。 反缘因中修证灭道。 灭道非一重言如是。 当有如此如此者。 复令众生当有如此断除苦集。 苦集非一重言如此。 如是修证灭道。 灭道非一重言如是。 次缘于果故言及缘清净所缘作意。 下相摄中指缘彼因中。 先所作事通七作意以为初门。 指缘佛果以为后门。 唯摄加行究竟果作意。 于其修位更无别境。 远缘向前三种境界。 所作成辨所缘作意者谓我思惟如此等者。 依下文判唯在无学佛果。 今此文中先因中自利利他辨作意。 后就果辨。 言谓我思惟如此如此者。 无相见道止观因缘理故总名事边际境。 于修位中更无别境。 远缘前三境。 又前三境若在佛地总名所作成辨所缘作意。 基法师释。 事边际所成辨与对法论及下二十六相违。 至彼当释。 言事边际所作成辨所缘作意者。 此有两释。 一释同对法。 谓初是尽所有性。 尽所有性谓蕴界处诸法体事唯尔所故。 如所有性谓四圣谛十六行真如一切行无常一切行苦一切法无我涅槃寂静空无愿无相。 此唯谛理。 或以谛门或以行门或以诸法嗢拖喃门或以解脱门。 于前蕴处界处以义差别了知道理名如所有性。 所作成就体即转依。 即显初体。 尽所有性唯后得智。 如所有性通本后智。 所作成辨即菩提涅槃二种转依。 此中事边际所缘身受心法即尽所有及如所有。 所作成辨即二转依。 谓我思惟如此如此是后得智缘法自性。 若我思惟如是如是者是后得智缘法差别。 当有如此如此是根本智证自性。 当辨如是如是者是无分别智证差别。 虽真如性非法差别。 由加行作差别行。 正智随印证之。 亦说为二。 或我思惟如此如此谓后得智因。 若我思惟如是如是是本智因。 当有如此如此是后智果。 当辨如如是如是本智果。 此上总显菩提转依。 清净所缘是涅槃转依。 此解虽顺对法。 不顺下与七种相摄。 第二解云。 此与对法所说不同。 事边际者谓缘现在身受心法事理边际。 所作成辨者谓现所作当辨事理。 此有三释。 一云。 我思惟如此如此者是散心所缘。 若我思惟如是如是者是定心所缘。 由作此散心思故。 究竟当有如此如此决断果遂。 作是定心思故。 究竟当辨决断果遂。 二云。 思惟如此如此者是缘本质相。 由此思故当有如此如此决断果遂。 若我思惟如是如是者是缘影像相。 由此思故当辨如是如是决断果遂。 三云。 谓我思惟如此如此者是缘法自性。 由此思故当有如此如此决断果遂。 若我思惟如是如是者是缘法差别义。 由此思故当辨如是如是决断果遂。 此上总显有为成辨。 虽违对法而为与下七相摄文相顺。 及缘清净所缘作意者。 此有二释。 一云。 缘真如作意。 二云。 缘此无漏作意。 以为所缘故云缘清净所缘作意也。 胜外思择作意谓最初思择诸法者。 此是思慧。 奢摩他而为上首者。 依等引位胜解思择。 寂静作意谓最初安心于内者。 此思慧位等持安心。 毗钵奢那而为上首者。 谓修慧位所修等引。 由胜解思择作意故净修智见者。 慧为方便满成慧故。 由寂静作意故生长轻安者。 定为方便定成满故。 一分具分修作意故于诸盖中心得解脱由无间殷重作意故于诸结中得解脱者。 五盖九结实通现种。 现行相增今偏说为盖。 种子难断相沉细故。 今偏说为结。 故说别断。 对治作意者谓由此故正舍诸惑任持于断令诸烦恼远离相续者。 景师释。 谓无间道起在现在即证数灭名任持于断。 非谓解脱道起名为任持。 基师释。 对治作意摄无间解脱道。 顺清净及观察近远二胜进道。 或清净智非四道摄。 六随念者谓念佛法等如菩萨地说。 自然运转作意者谓于四时一得作意时者。 下相摄得第六七意时。 离第九品染无间解脱道。 二正入已入根本定时者。 由得此二作意故能正入根静虑。 此前二时是见道前方便。 三修现观时由前方便得入见道及与修道修于现观。 第四时者阿罗汉位正得谓无间道。 已得谓解脱道。 第三七作意与四十相摄中。 先明七作意相。 然随文辨相摄。 了相作意能了下地粗相上地静相。 此初作意闻思犹杂。 自此已后一向修相。 数数思惟此粗静相数起胜解。 名胜解作意。 由习此故。 初断道生彼俱作意。 名远离作意故。 诸上品烦恼及粗重皆悉已断。 复欣乐上断。 见上断功德已。 触少分远离喜乐。 为除惛眠复数修习静妙作意。 以悦其心。 名摄乐作意。 如是行者方便善品所资持故。 令欲界系中品所摄烦恼缠垢不复现行。 因此为欲审察烦恼断与未断。 复更作意观察。 便生随顺静相。 名观察作意。 如是行者数数观察进修对治。 为令欲界一切烦恼于暂时间得离系故。 此对治道相应作意是初静虑最后加行故。 加行究竟作意。 由此欲界下品烦恼一切不行。 从此无间证得根本最初静虑俱行作意。 名加行究竟果作意。 此中断上品惑道初起难。 故二作意为加行。 断后下品地满亦难非初修。 故一作意为加行。 前品无间可有后品加行义。 故断中三品不说加行。 后品无间可有前品解脱道义。 不说断前六亦有解脱道。 断后三品地满入根本地故。 说第七作意为解脱道。 明七作意相已。 当随文辨。 了相摄缘法缘义者。 基云。 此有二释。 一云。 了相通闻修慧故摄二种。 一云。 了相唯修慧。 此说初起修亦缘于法故说摄二。 前说缘法是闻慧。 此说通修慧。 前狭后宽不相违也。 今因此文辨色界中三慧阙具。 有义色界亦有思慧同成实说。 彼云。 三慧欲色一切如手居士生无热天彼中说法。 若人说法必思其义。 故知色界亦有思慧。 无色界中唯有修慧。 故此文云。 了相作意摄缘义。 前云缘义作意者谓思修所成慧相应作意。 既不言摄缘义一分但言摄缘义。 故知了相通思慧也。 又论既云了相犹为闻思之所间杂而言定地作意。 故知色界亦有思慧。 景云了相通三慧者。 盖谐此乎。 又对法第九卷说。 由胜解作意为所求义发正方便。 范师释云。 此重释胜解作意。 为所求义者。 为所求下应断上应得义。 言发正方便者。 发起修慧断惑方便。 所有闻思相应作意与前别者。 前不为闻思所杂。 此唯取闻思相应。 此疏意言。 色界亦有思慧。 有义色界但有闻修无有思慧。 同萨婆多。 然此文云了相摄缘义者。 缘义体广。 若在欲界缘义作意作意与思慧俱。 在上界者与修慧俱。 故了相作意俱摄定地缘法缘义。 不摄欲界缘法缘义。 文中既约定地明七作意。 谓从初静虑乃至非想。 何须别简欲界缘法缘义。 故不言摄一分等。 而言了相为闻思杂者。 此为欲界闻思之所间。 以未至定邻近欲界故或出或入与闻杂。 从此已上超越闻思一向修相故。 基师等解三慧门云。 了相闻修余六唯修。 或七皆修。 其义可知。 了相胜解究竟果三通摄胜解真实作意等者。 景云。 由此文知。 胜解作意通假实观。 观察作意唯摄四十中胜解。 七中余三作意唯摄四十中真实。 此就前门就余门者当知随应者。 四十作意中第七明胜解作意。 谓修静虑者随其所欲于诸事相增益作意以为前门。 次第十九云胜解思择作意者。 谓由此故或有最初思择诸法。 此是欲界思慧或奢摩他而为上首。 此为后门。 若依前门胜解作意唯假想观。 是故但是七中观察作意所摄。 若依后门胜解作意或有非七作意摄。 谓或有最初思择诸法或奢摩他而为上首。 通为彼七作意。 故云就后门者当知随应。 基师解云。 了相胜解究竟果三通摄胜解真实作意者。 了相通在初修及无学。 一切初修多唯胜解。 无学等修多是真实。 胜解既为近加行道理通假实。 究竟果作意在根本地中一切时位假实理通。 观察作意唯摄胜解者。 是中三品胜进道故。 初假解修不说通实。 为后加行理亦通真。 余三作意唯摄真实者。 为无间道多观真故。 此就前门就余门者当知随应者。 此就前说七作意与二相摄。 就余别义了相多唯胜解初起修故。 究竟果唯真实解脱道故。 观察作意通胜解真实能为胜进加行道故。 余四如前。 故说就余门当知随应。 不说七种皆与前别也。 有释。 前文解真实作意相。 谓以自相共相及真如相如理思惟诸法作意。 今此文以缘自共相为前门。 通三乘说故。 以缘真如为余门。 唯菩萨故。 若就余门非了相等为通真实。 故云随应。 二种作意亦摄无学作意者。 此依得果已数生厌离故有了相。 依断烦恼道说中五作意。 无学已无故不说有。 观察摄遍知者。 观察亦通加行道故。 观察唯摄有分别者。 胜进道中多起慧故。 由此偏说非无无分别。 事边际所缘作意遍一切摄者。 景释。 七作意中远离摄乐加行究竟加行究竟果。 于此四中前三是无[得-彳]道定缘真如。 加行究竟果是解脱道亦缘真如。 皆摄事边际所缘作意。 余有了相胜解观察作意。 或是方便道与加行智相应求证真如。 或在胜进道与后智相应反缘观察中所证真如。 虽心外见如亦得名缘事边际境。 故七作意皆摄事边际所缘作意。 所作成辨若就初门遍摄一切就第二门唯加行究竟果作意所摄者。 上明所作成辨所缘作意者。 谓我思惟如此如此等。 此是初门约就因中辨此所作成辨作意。 故摄七作意。 此据随分成辨七作意。 次云及缘清净所缘作意。 就此第二门唯就果辨所作成辨。 故唯加行究竟果作意所摄。 基云。 初门依修有为果所成辨故通七所摄。 就第二门唯加行究竟果摄者。 谓前第二缘清净所缘作意唯在佛果。 无为转依究竟辨故。 最初胜解思择作意皆所不摄若奢摩他而为上首遍一切摄者。 前云胜解思择作意者或有最初思择诸法或奢摩他而为上首。 最初胜解思择作意即是欲善思慧故。 非色界七作意摄。 若依色界奢摩他中作彼胜解思择作意。 即七作意摄。 前文复云寂静作意者。 谓由此故或有最初安心于内或毗钵奢那而为上首。 今云若最初寂静若毗钵舍那而为上首当知亦尔者。 即前云或有最初安心于内。 若初依欲界心中安住内境名寂静作意即非七作意摄。 若依修慧毗钵奢那起寂静作意名为七作意摄。 前六作意通摄一分及具分修等者。 基云。 有慧解脱修慧非定异生。 得根本定未必修慧。 究竟果作意据胜者说摄具分修。 其俱解脱修具分故。 随顺作意初二所摄等者。 随顺作意厌坏所缘故初二摄。 对治作意为无间道故摄远离加行究竟及摄乐一分。 摄乐作意通四道故。 言顺清净作意唯摄乐一分所摄者。 景师云。 前解顺清净作意者。 谓由此故修六随念或复思惟随一妙事。 彼摄乐作意中具有四道。 顺清净作意但摄一分胜进道。 修六随念等道理亦合摄彼观察作意。 以同是胜道故以易知故不说。 亦可修六随念或随缘一妙事非是断惑。 四道所摄故。 唯是彼摄乐作意一分。 以非胜进道故。 不摄彼了相胜解观察作意。 故知摄乐作意通摄四道及非四道。 复释。 言顺观察断未断作意唯观察作意所摄此就断对治摄若就所余随应当知者。 前解顺观察作意者。 谓由此故观诸烦恼断与未断。 或复观察自已所证及先所证。 观诸法道理等作意。 若依观诸烦恼断与未断。 释顺观察作意。 即顺观察唯摄七中观察作意。 以二同与断对治道为方便故。 故云此就断对治说。 若依次文复云文云或复观察自已所证及先所观诸法道理等文释顺观察作意。 顺观察作意别通了相胜解观察及果四作意摄。 非唯摄彼观察作意。 故云若就所余随应当知。 基师释。 此就断对治说就所余随应当知者。 此有二释。 一云。 唯释顺观察断与未断作意唯观察作意摄。 所由依前中品断对治胜进道说。 若就所余。 后无间道之加行故亦是了相胜解摄乐三摄。 若就下品断对治说。 亦加行究竟果作意所摄。 故云随应。 二云。 通说前四作意前来所摄。 就别断三品断对治增上义说。 依余具义。 随顺作意初二及摄乐观察摄。 观察亦通后加行。 故顺清净作意亦观察所摄。 顺观察断与未断作意亦通摄乐加行究竟果摄。 义如前说故言随应。 力励作意皆不摄者。 前解力励作意谓修始业未得作意者。 所有作意者谓是欲界心中力励始修未得未至定中诸作意故。 故此力励作意非是定地七作意摄。 有间有功用运转作意乃至摄乐作意所摄者。 景云。 有间运转有功用运转。 此二作意但摄七中前四。 谓了相胜解远离摄乐。 故云乃至摄乐作意所摄。 基云。 有间作意二十八说。 了相所摄。 闻思间故。 有功用作意者。 二十八说。 次五所摄。 皆起功用故。 此中以摄乐作意通胜进道故略不说。 观察胜进同故。 以加行究竟作意能得自然运转故名自然运转。 非当时已能自然运转。 二十八说唯加行果名无功用运转故。 二十八中有功用名无间。 对前有间故。 自然转名无功用。 对前势力有功用故。 思择作意了相摄者。 依初修门多起慧故非余不摄。 内摄作意胜解摄者。 依创无间内缘之门。 非余不摄。 净障作意观察摄者。 据观察作意观察烦恼断与未断顺净障故。 非实彼摄。 非正无间道故。 广大作意皆所不摄者。 无住涅槃悲智建立二利广行。 非七摄故。 七唯自利非广行故。 初遍行作竟究竟果摄者。 前遍行中有二。 初谓佛世尊故是果摄。 第二一切摄者谓诸菩萨遍于三乘及五明处方便善巧所有作意是自利行其七所摄。 又了相作意至转为其缘者此重释也。 言了相他所建立摄者以闻他音及自作意定为其缘者。 一云。 了相通闻修故他所建立摄。 二云。 虽唯修慧为性。 然亦外缘教生故他所建立摄。 此即声闻了相作意也。 内增上取摄了相作意唯以先福智资粮为缘。 无即自悟故。 即是独觉及诸菩萨所有了相作意也。 所余胜解等六由前作意后作意生。 第二别释所缘差别中分二。 初以缘即相。 第二别明相。 以此所缘是诸作意境。 所以即相俱定等境故。 别明相中。 初明四相三十二相。 后明本末相摄。 所缘相者谓所知事分别体相。 分别体是能缘心心所。 分别相是所缘相分。 定心以此见相分为所缘故。 因缘相者谓定资粮。 谓无悔欢喜安乐等因。 不守根门等四者。 谓如前说。 一不守根门。 二食不如量。 三初夜后夜不常悎寤勤修观行。 四不正知住。 下声闻地广说。 沉掉乱相如名即彼。 著相体是无明为性。 或是爱性或见疑等一切烦恼性。 三十二相中云何所依相谓分别体相等者。 谓内五蕴及种。 即是见分相分名为所依。 色等六处名所行相。 云何心起相等者。 此有二相。 一一切心起相。 即次前说作意是一相一切心生由作意故。 二第八心起相。 谓十二支中心缘于行亦缘名色生故。 云何自相相谓自类自相等者。 基云。 自类自相者谓五蕴类。 各别自相谓一一蕴眼等自相别故。 有释。 自类者谓处自相。 各别者谓事自相。 此中已出离于断不修方便者观有贪等者。 景云。 此结十对无染心。 谓无贪嗔痴乃至已解脱心观有贪等。 修方便者观略下等者。 此结对有染污心。 谓有贪嗔心略心乃至不解脱心。 有贪无贪有嗔无嗔有痴无痴少心多心略心广心下心举心乃至应修不应修有解脱无解脱心。 泰基同云。 诸出家者名已出离。 此有二类。 一类不修涅槃方便者观有贪无贪有嗔无嗔有痴无痴等。 一类修涅槃方便者观略心广心下心举心乃至善解脱心不善解脱心。 是不染污相前三对观非必顺出世故。 后七对顺出世故。 基复解云。 或顺定名修方便。 不修方便。 非必出世。 又释。 不修方便者。 谓无学人已得出离更不修方便故但观有贪等三对心。 若修方便者。 谓有学人观略下等七对心顺无学出离故。 云何光明相谓有一于暗对治或法光明者。 前盖食中说有三光明。 此即初二。 住观于坐等者。 牒经三句而别释也。 景云。 住是现在。 坐当未来。 或在后行观察前者。 谓以后后能取观前前。 能取法者即以后心观察前心。 基师复云。 未来名坐。 现在名住。 从未来坐起立住故。 即此现在亦名为坐。 过去名卧。 坐方卧故。 过去息灭故立卧名。 云何入定相谓由因缘等者。 前四相中除应远离相。 此之三相顺入定故。 云何出定相谓分别体所不摄不定地相者。 基云。 虽定心散心体通分别。 此散心体定所不摄不定地相名出相定。 或分别体是无漏定所不摄不定地相名出定相。 今复解云。 散心名分别。 体定所不摄故名不定地相。 云何引发相谓能引发略诸广博文句义道。 此是圣自在通。 以智言音自在摄诸广博文句入一字中。 以此一字摄无量文句义。 此通依定引发名引发相。 乃至引发一切功德也。 相摄可解。 瑜伽论记卷第四(之上终)[1][2][3][4][5][6][7][8][9][10] . .. >> 瑜伽论记卷第四(之下)(论本第十二卷)释遁伦集撰论本卷第十二释作意所缘中。 自下第三通辨。 文有其七。 一修作意所由。 二四缘入等至。 三四得定者。 四味净定等差别。 五四分定异。 六次第超越入出。 七重修差别。 谓即于彼彼诸相乃至能作四事等者。 景师解云。 谓于所缘相因缘相等四相中。 作意思惟能作四事。 一即修习如是作意。 二能远彼所余烦恼。 三能练此作意及余令转明盛。 四厌所缘令烦恼不续。 基云。 又即修习此作意时厌坏所缘是加行道。 舍诸烦恼是无间道。 任持断灭是解脱道。 令诸烦恼远离相续是胜进道也。 四因缘入等至中。 因力者。 谓前生当所入定以为因力。 此顺小教作此分别理论。 大乘正取定种以为因力。 亦可据曾邻近入静虑时。 熏发定种功能增长生今时定。 是其因力。 四得定者中。 备云。 此爱等者是上地惑。 非欲界以伏欲贪等。 方入定故。 此义不然。 以识论说要得彼地根本定者彼地烦恼容现前故。 此未起定者岂容先起上地爱等。 基云。 此四无记根。 四人得定起此四种。 非必一人具能起四。 爱即贪数。 见谓见取。 慢即我慢。 疑即痴疑。 此中先闻而起。 是未得定先起四根不是唯无记性。 欲界通不善故。 或得定已后起四种方是无记。 景释。 见上静虑云先依邪教起于常见。 次云如是方便入初静虑等能得清净等者。 彼师又教若入八定如是常我清净解脱等者。 又依彼教而生见取。 彼依常见见取勇猛精进修入初定或余定等。 复因定力见过去事又生常见。 次明依见修得静虑。 次依定力知过去事复生常见。 复于后时下。 依于常见复生见取。 基解。 如是入已能自忆念过去多劫遂生是见等者。 由得定已起四常见总缘世间。 非但约定故非见上静虑所摄。 执此见不舍名为见取。 然此文中唯说能得净不说体殊胜。 实逐难显之。 为胜易故。 定等是常见所依蕴故亦见取境。 此中爱缘上地唯识具释。 未得定前我慢缘此地生。 同地而执。 总缘五蕴而方能故。 得定后慢。 缘彼地起亦同地故。 无别缘我慢缘他地生。 总缘者可尔。 如唯识说。 其疑一法。 观其文势唯修出世者起缘圣谛疑故。 据胜者说理通余有。 于余胜定亦起疑故。 未得定前性通不善。 若得定已后名无记根。 是定烦恼为根本起生烦恼。 爱味定中基述二义。 一通未至有。 准上了相作意既通闻惠未至地散心。 何妨染心未至地有。 要得根本定得自在已方起现前。 二云未至地无染。 了相亦非通闻惠其所爱味当言已出其能爱味当言正入者。 前说既得定已便生爱味。 恐人疑在净定之中起此爱味故。 今说言所爱味净定已出。 能爱之心当言正入。 基云。 净定已入过去出于现在。 味定在现在故当言正入。 清净静虑谓有中根利根等烦恼行薄尘行方能修入。 不言下根及三毒偏增修得净定。 于甘露界系念思惟如是方入无漏定者。 或四谛观或观二空。 所显真如为前方便入无漏定名甘露界。 顺退分定谓有钝根顺住分定谓有中根或利根性等者。 此中但依四人成四故此说根。 非依一人而成四种。 下第十三说。 四捡行经说依一人次第修故。 道理亦有上根而下顺退。 亦有下根上顺不退。 其退分定退。 其住分定与染心相入出。 既不胜进亦不退下。 顺胜分定。 定约别人修定。 是利根。 不与染心而相入出。 第四亦尔。 顺决择分定能生无漏。 非胜分定。 第十三说。 四捡行经中顺胜分定非退非住。 唯是胜进非趣决择故。 决择即分名决择。 是支义类义。 言犹如世间珠瓶等物已善简等者。 已为圣人简择入最胜分名决择分。 如世珠瓶已简择得精。 是故名简择分。 此四种定。 略以六门辨。 一辨行相。 如文。 二辨性。 唯有漏善。 三依地。 通色无色。 有顶亦能生无漏心故。 然以义准非上七近分有第四不见与无漏心相入出故。 初起不然后起可得。 故皆有四分无文遮故。 四初能生二自及住分。 住分生三除第四。 第三亦生三除退分。 第四生一谓自类。 五显类异。 顺退分顺烦恼住分顺自地。 顺胜分顺上地。 顺决择分顺无漏。 六依起。 下界起四。 上二界唯三无初以不退故。 无间入等至中漏无漏纯杂三种皆有四类。 一纯有漏二纯无漏三有无漏杂。 四类者。 一顺入二逆入三顺逆入四逆顺入。 此中但有初二。 超越入等至中。 有漏无漏纯杂三类超各亦有四。 此中辨唯有初二。 文言通故。 如是合有二十四句。 上辨类别。 何人能超者。 此言超者。 唯无学非有学唯利根非钝根。 依界者。 唯欲界非上二界。 此中景云。 许身在下地得起上生得善心者得成二十四句。 古人证云。 准广心文。 谓从方便心得入不隐没无记心以出心不勤求故。 不隐没无记心不生方便善心以羸劣故。 故从净定心入天眼耳识。 天眼耳识不得却入净定。 若身在欲不起上生得善。 从天眼耳出在何心。 又欲界罗汉退起上二界惑。 若不起上界生得善心从何等心入彼烦恼。 又阿罗汉超定时。 若不得非想生得善心不成句数。 今大乘中依对法文。 说随生何地即得成熟地善心。 据得现起名为成熟。 此文即说身在下地但起下地生得善心。 会前三证者。 诸依新译经论说彼五通及变化心皆名通果。 顺正理等皆作此判。 如修通时无碍断通壅竟。 次则成熟意地智慧。 是其通体。 从此生五通及化心皆名通果。 与定相出入。 故天眼耳从定出还入定。 又无学人退起上地惑时。 从住分定起当地惑。 如防上地过时得从上地烦恼入于下地住分净定。 无学退时以无退分从彼住分而入烦恼。 既知生下上地生得善心。 是则顺逆超次入八定时不成多句。 俱有六句。 一有漏顺逆均次入于八定。 二无漏顺逆均次入于七定。 三有漏顺逆间次入于八定。 四有漏顺逆均超入于八定。 五无漏顺逆均超入于七定。 六漏无漏顺逆间超入于八定。 若超色界心出可有闻慧异熟生心及通果心。 今以非想心出出在何心。 彼无闻慧威仪工巧及通果心非异地起生得善心。 异熟生心业果者不异地起。 准灭尽定出缘三种境触三种触许缘内外有为蕴生。 何妨欲界起有顶地异熟生心非业果者。 然相难知。 由此应言有漏无漏出在异类名为出心非要散位。 若尔有漏无漏间入等云何住异类。 今言住异行相别类名之为出。 或得起无记心未乖理也。 以极远故无有能超第三等至唯除如来等者。 此据自在超一切地者说。 若七地已前及波罗蜜多声闻亦能超二地乃至七地。 大目犍连入无所有处定闻象等声。 便从彼出超多地故。 六十三中具明此事。 又依自在超一切地。 谓佛及不退菩萨。 余人虽超不能多地。 若任运超禅者一切皆得。 如转生九地及大目犍连。 故此不说。 熏修中。 文有二。 初明二义杂修。 后明修生差别。 熏有五类。 一纯有漏定薰修。 谓生下四静虑除五净居。 如此下说耎中上品修故受三地果。 二纯无漏定薰。 谓八地已去变易生死有漏定尽故。 三有漏无漏杂修。 即此所说为于等至得自在故。 及受等至自在果故间杂修习生五净居等。 四有漏定散杂熏修。 谓阿罗汉舍福命行资命福果。 五无漏定散杂熏修。 谓二乘及七地已前菩萨变易生死。 此第三杂修中。 有漏为两边。 无漏一刹那居中。 名修成满。 如五净居业异生身造。 种在身中任运但能灭下天处。 由起希愿熏修成满无漏定力资昔业种令势殊胜生五净居。 故非有漏而为中也。 其力劣故。 即与小乘杂修不同。 谓毗昙等云先起无漏十六行观多念相续。 次入有漏十六行观亦多念相续。 如是展转渐略行缘乃至无漏有漏各二刹那名方便成。 次复更起一念无漏。 复更起一念有漏。 是无间道。 次复更起一念无漏是解脱道。 名熏成五品。 熏修名有三心。 即用两头无漏熏中间有漏故也。 又初一念有漏是加行道伏除定障。 次念无漏为无间道正除定障。 次一念有漏为解脱道故熏修满。 若以有漏为中无漏为初后者。 岂以无漏为加行有漏为无间道耶。 次末后解脱为能资故所资相顺。 谓如有一已得有漏及与无漏四静虑等者。 凡熏定者。 要须具得四种静虑漏无漏定方始熏修。 先用第四定无漏熏当地有漏。 次入第三定无漏熏当地有漏。 乃至初定。 从上流注入于下地故云也。 依次下文熏定有五。 一为等至得自在故。 二为受等至现法乐住自在果故。 三为得彼不退道故。 四为修治引功德道故。 五为生净居故。 今此文中略举前二也。 若于此处此时此事欲入诸定等者。 泰云所依身名处云云。 基云。 身所住依名处。 起定明暗等时节等名时。 随缘何境名事。 若有余取者。 取支有残业润生。 而命终者。 便生净居。 等至果有二。 初得功德果后生净居果。 修生差别中有四。 一生因。 二染退善进。 三修因处。 四辨差别。 既生彼已若起爱味即便退没者。 非上地中定可有退。 由多爱味损减寿命名便退没。 此退生也。 此地五门广分别中上已三段解四门讫。 下第四段释诸经宗要。 最后众杂义。 文分为二。 初释宗要。 即解前说总标四门。 静虑解脱等持等至中后三种。 由四静虑前已解故。 后第十三卷方释杂义经。 此二段但是释经诸门杂义各有别故。 分成二种。 初中分三。 初标下说。 次随别释。 后通结。 别释中有三。 一解解脱。 二解等持。 三三摩地已下是。 三解等至。 五现见三摩跋底已下是。 初门有四。 初释解脱。 次释胜处。 三释遍处。 后总聊简。 虽胜遍处准前标说在等至门。 今依修生次第故次解脱而明之。 前以随他杂起引生或随胜义故离解脱入等至门。 解脱除障最为胜用故别门标。 今以初修次第必尔故便明之不相违也。 八解脱以九门辨。 文中有二。 一标数释名。 二辨其行相。 标数释名者。 一有色观诸色解脱乃至灭尽解脱身作证具是住。 依俱舍二十九云。 初名内有色想观外色解脱想。 观增故立想观名。 内未伏除见者色想名内有色。 但观外境名外观色。 大乘不然。 未离色界欲。 或虽已离见者。 色想安立现前名有色。 通观内外名观诸色。 问显扬论等名内有色想诸色解脱。 何故此中不说内字但言有色。 三藏云。 梵本经论若若大并无内字。 译加内字义亦无妨。 备云。 初但解脱境体未解脱境类。 体谓欲界死尸等类。 色谓色界色。 第二解脱中体类俱脱故名为外。 基云。 古言内有色想观外色此名不当。 其有色非唯内故。 诸所观非唯外故。 今准显扬有色想者。 依有色定意解思惟故。 诸色者观内外诸色故。 言无色想者。 依无色定意意解思惟故。 外者除眼等根意解思惟余色故。 据实初二通观内外而有兼正。 但欲显第二解脱已离色欲故。 别标内无色想。 其初解脱未离色欲。 内外俱有色故但言有色。 号内有色于理何伤。 内无色想观外诸色者。 彼小乘说内已伏除色想名内无色想。 唯观外境名观外色。 今此论已依无色定离色界染名内无色想。 即此诸色已出染故名之为外。 观此为境名观外色。 上二言观者。 于诸色中为变化自在故。 意解思惟显示彼想故。 解脱者。 谓能解脱变化障故。 依对法说内谓内身。 已依无色定伏除见者色想名内无色。 与此不同。 此中备云。 未离欲时自见名内色。 他见非情名为外。 然已得离欲界欲贪。 在色界定内都观于色界欲界之色。 故自他色合名为外色。 泰云。 于二界色之上色欲未离名内有色。 若于此内身已得离欲时即说内身名曰外色。 无色欲故。 不唯观身外色名外。 净解脱身作证具足住者。 净者第四静虑中离八种障。 舍念圆满清白名净。 此观通观净不净境。 显扬说。 净者一向意解思惟净妙色者。 基云。 随转理门。 或依彼观相待相入故后成一味净色为论。 对法论说。 于内净不净色展转相待等故。 解脱者。 谓能解脱净不净变化生起烦恼障。 此即变化时加行功用名为烦恼障碍心。 故前二解脱随于一事变化之障。 此所解脱净不净中所有变化加行功用极自在障。 身者意身。 作证者。 由于智断得作证故。 诸根得境唯身根亲合身与证名。 前二解脱意解思惟尚疏远。 故与其观名。 此第三解脱除障最胜名身作证故。 对法说。 此八种名圣住。 诸圣所住故。 然诸圣者。 多住第三第八。 此胜故于二界中各在边故。 世尊经中说身作证于色无色障断无余证得转依胜余六故。 具足住者。 是第四静虑根本圆满。 第八亦尔。 有顶圆满。 余名可解。 今此文中但释通名。 前七解脱于已解脱生胜解者。 七所观法要离彼地烦恼障染。 方始修作名已解脱。 今观彼境为除定障。 起神通功德而生胜解故名解脱。 第八解脱弃背想受者。 前远无间道虽灭想受障。 今方得名解脱。 正起解脱时。 但暂弃背想受立解脱名。 非时方始解脱定障先已离故。 第二辨相中唯辨七解脱。 后等至门方释第八故。 谓生欲界等者。 释有色义。 此说初修未离色染。 若已离者见者色想安立现前名为有色。 彼于如是所解脱中已得解脱者。 释解脱义。 其所观色于欲界所解脱中。 已得解脱故。 即于欲界诸色以有光明相作意思惟等者。 此明观义。 不同小宗作不净想。 今此说观光明想故。 有二因缘名为有色。 一生欲界得色界定故。 二于光明而作胜解故。 欲界诸色于诸胜处所制少色等者。 此答所观色即胜处境。 初胜解想而观之故。 若好若恶等者。 此答行相。 前三解脱引胜处遍处诸圣神通。 后四解脱随应能引无诤等功德。 谓生欲界已离色界欲者。 此释内无色想义。 先依空处定已离色界染故。 无色界定不现在前者。 释观外诸色义。 无色不能观诸色故。 依色界定现观外诸色故无色定不现在前。 上说未得无色定。 未离色界欲外观诸色名初解脱。 已得无色定已离色界欲观外诸色名第二解脱者。 此依初业说。 由俱解脱者定得初解脱故。 若先不入无色定未伏除见者色想。 作光明想而观诸色是初解脱。 若先入无色定已伏除见者色想。 不思惟光明想但观外色中好恶等是第二解脱。 故此中言又不思惟彼所想之明相观渐成故。 但于外色而生胜解。 由此俱解脱者亦成初解脱故。 对法解初解脱云。 于内未伏除见者色想即初习业者。 或现安立见者色想即业满者。 俱解脱等所起解脱。 于其内身虽已离色欲安立色想而现在前观于外色故。 彼释第二解脱云。 谓内已伏见者色想是初业者。 或现安立见者无色想是业满者。 俱解脱者所起解脱义准前说。 又不思惟彼想明想但于外色而作胜解释观义。 若于是色已得离欲说彼为外者。 即此已离染色。 出染故名之为外。 观此一切诸色为境。 名观外色不唯观外尘名观外色。 若准对法内身名内。 外尘名外。 观尘为境名观外色。 彼说内外二义乍同小宗。 依无色定离内色染等与彼差别。 上二解脱依俱舍说。 初二静虑能除欲界初静虑中显色贪故。 彼不净观可作是说。 今作光明相等。 显扬第二十说。 此二除变化障。 为于变化得自在故修二解脱。 变化既通四静虑有故。 初二解脱通依四静虑。 同成实论。 仍在根本非诸近分地。 彼忻趣修都无通果。 此容预修有通果故。 净解脱中已得舍念圆满清白者。 此释净义。 一刹那中离过名清。 相续离过名白。 以此为依修习清净圣行圆满名净解脱者。 此依第四定于青等四色随观一色作清净解。 亦可总观四色作清净解。 如观花树。 后胜处中方别观四色。 此中说得舍念净故。 下复以三义释此净名。 云谓已超过诸苦乐故乱动静故善磨莹故。 故净解脱唯在第四根本非近分。 此亦内无色而观外色由前已说故此略之。 次四无色解脱。 皆已离自地欲。 依根本地重观自境。 思惟胜解令障更远引生胜德立解脱名。 然今论文空识二解脱言离自地欲。 后二不言离自地欲者。 无学身中影略而说。 准前应言离自欲故。 若依有学等得不要离染故此不说。 又空识处言思惟自地者。 由彼二名自地为称。 无所有处以识无有为自地名。 故于识处思惟胜解。 有顶解脱亦然。 下之三地名想生处。 遍于此处思惟胜解唯在根本非近分地。 上已依论二门分别。 三出体性者。 七十三说。 五法之中世间出世间正智为自性。 有漏者分别中世间正智摄。 无漏者即无分别智后得智摄。 唯慧为性。 缘色非色及真如境离诸定障引生胜德非余能故。 若相应体初七四蕴性。 眷属五蕴性。 第八解脱二十二法灭尽定。 以前所薰厌心种子为自体故。 四诸缘境者。 初二解脱以显色相及真如相为所缘境。 第三解脱以摄受相及真如相为所缘境。 摄受相者于内净不净色展转相待展转相入展转一味。 如对法说。 次四解脱各以自相及真如为境。 初三解脱以色无色为境。 次四解脱唯无色为境。 为断此障起此观行。 第八解脱无所缘也。 五凡圣得分别。 有义初七解脱通凡圣得。 第八解脱唯圣得唯无漏故。 七十二说异生圣者同得初三。 然有差别。 内外二道通得无爽。 除变化障得自在故。 然瑜伽第十五云。 初三解脱于一切色得自在故便能引发诸圣神通。 不与一切异生共有者。 彼论自说不还阿罗汉所作。 不说异生不作初三。 次四解脱。 对法论说圣弟子所得者。 若得意者圣之弟子异生亦得。 有义唯前三通内外道凡圣皆得。 论唯说此异生得故。 后五唯圣得论说圣之弟子不说异生故。 六离障差别。 显扬二十说对除六障。 一反化障。 初二所除。 能变能化由观光明殊妙无碍及为少多等得自在故。 二最极现法乐住障。 第三所除。 对法论说。 能断净不净色变化障及于此中烦恼生起障。 即于净色变化加行功用与不净色变化相违。 体即硬涩无记之性名为烦恼。 三往还障。 第四所除。 由空诸色无障碍故。 为方便已入色四定根本之地往还自在。 四引无诤等胜功德障。 由识所除。 彼诸功德体即识故。 此为方便已。 起第四静虑发诸功德。 五诸漏及有障。 漏谓烦恼有谓有顶。 此即无色惑苦二法由第六第七解脱所除。 第六解脱正能除之。 第七解脱除之令远。 六寂静最极住障。 第八所除。 灭定寂静极胜住故。 第十五说后五解脱唯言能引想受灭等至者。 依成满位亦不相违。 七依身起者。 后五解脱三界身起。 许无色界起灭定故。 初三解脱。 有义唯欲起由教力故。 此卷论云。 由二因缘名为有色。 谓生欲界故。 有义不然。 通二界起。 初修解脱遍处为果。 必在欲界如前道理。 后成满时遍处为因解脱为果。 何妨色界亦得后起。 岂生色界不得名有色而不修通耶。 八二得者。 佛及麟角身中八皆离欲得故。 在余身中皆加行得。 要离彼地染后方修得故。 九有无漏。 在佛身皆无漏。 在余身中第八唯无漏。 余七通有漏无漏。 通是世间出世间二智为体故。 下第十五更当广辨。 次八胜处以三门辨。 一释名。 先列后释。 一内有色想观外色少。 若好若恶若劣若胜。 于彼诸色胜知胜见得如实相。 二内有色想观外色多。 三内无色想观外色少。 四内无色想观外色多。 此后三种。 若恶好等言皆如初说。 后四胜处皆内无色想。 然观外诸色青黄赤白四种有异。 此中内有色想内无色想等如解脱中说。 前解脱中有色不言内。 今言内者。 前以设虽于内身见。 有色想安立现前未离色染者。 以一切色染皆未离故。 但言有色而不说内。 即以此一切色而为境界。 起光明想未出色染故名观诸色。 或通观内外色不可名观外色。 今此胜处唯观非根色不观根色。 内有根色故名内有色。 与前差别。 余少多等如文自释。 二出体者。 对法显扬俱作是说。 初二胜处初解脱所出。 次二胜处是第二解脱所出。 后四胜处第三解脱所出。 净解脱中初之二想净与不净展转相待展转相入。 如是展转总一切色合为一味。 清净想解名展转一味故。 后四胜处第三解脱所出故。 此八体即前三解脱也。 问若尔前三解脱与八胜处有何差别。 俱舍云。 前修解脱唯能弃背。 后修胜处能制所缘。 随所乐观或修不起。 今释。 初修前三解脱除二种障。 由此能生胜知胜见名胜处。 修成满者。 由八胜处胜伏所缘。 能令初三解脱清净。 是谓解脱胜处差别。 问何故解脱遍处通观非色。 八胜处中唯观诸色。 答离障遍观色非色等。 胜伏境时色相难胜折伏。 好恶难胜伏故。 色胜伏已于无色中亦得自在故。 从难胜唯立色胜处。 三依境分别者。 后四唯缘色处显色。 其形色无体显色摄故。 假无体唯实故。 故唯观四。 前四所缘声香味触所依聚色。 以初二解脱缘光明相及劣胜故。 即初四胜处观显假色光明乃是假显色故。 由体清明顺于变化故偏观之。 第二解脱缘一切色处故。 第三第四胜处亦观于彼一切色处若少多等。 然以有情非情形量小大内外别故。 分成少多故。 依有色及与无色各缘二境分成四种故。 诸胜处不减不增故。 对法说。 少色者。 有情数色其量少故。 多色者。 非情数色其量大故。 显扬论中唯依资具非资具分成多少。 今此中以有情及资具合名为少。 宫殿等名多。 数量别故。 各据一义亦不相违。 好恶劣胜等依少多色之差别故。 故不别立。 然在欲界初四胜处具观四尘同聚色处。 在色界中唯观声触同聚色处。 唯初二解脱观色尘。 故初四胜处中俱观色境。 论说劣色者。 谓声香味触。 不可意色者。 此说欲界有声等所依同聚之色处名劣色等。 是初四所观。 非声等四是胜处境故。 此论云四显色有情资具宫殿等摄。 谓好恶劣胜四名显色。 即前少多是情等色。 故非声等。 由于色处折伏自在。 于余四尘亦能变化。 或初二解脱初虽唯观色引生初四胜处。 胜处起已后观四尘。 折伏自在引生解脱。 后成满位复唯观色光明等境能为变化。 故显扬云。 由三解脱故得胜定自在。 由得彼已方说胜色自在成就。 此以解脱为因胜处为果。 又云。 此八胜处与修三种缘色解脱作所依止。 此以胜处为因解脱为果。 初修后满有差别故。 论虽说言此四显色非色处显。 谓声香味触劣胜之色。 所观明显名为显色。 非但以色亦以真如为所缘。 七十二云。 思惟色真如相故得胜知见。 异生不尔。 略辨义已。 文分为二。 初解胜处名。 次别解少多等义。 处者是所缘。 胜者能缘。 初文有三。 初标。 次辨。 后显差别。 第三遍处以四门辨。 一释名。 先释通名。 后别名。 于胜解事者释处义。 随应即前解脱等境故。 生遍胜解者释遍义。 此假胜解作遍想故。 此释通名也列名者。 谓地水火风青黄赤白空处识处。 如经言。 谓地遍处一能解了上下及傍无二无量。 如是乃至识遍上下及傍无二无量等。 此中虽释无二无量。 余如显扬第四等说。 二出体性者。 俱舍云。 初八遍处唯从第三解脱所出。 后二遍处即彼空识二解脱。 今者初八以慧后二四蕴为自性。 初八遍处善清净故。 能引贤圣胜解神通及转变神通。 虽依四地而有不可随应。 从初三解脱满唯第三故。 此论云。 如是有色诸遍处定色界后边故。 从第三解脱所出。 理同俱舍所说通途。 三废立者。 论自解说。 瑜伽又说。 然由所依真如遍满能依色非色。 亦复遍满能依之中。 所依造色遍满故。 能依造色亦遍满。 唯说能依中实显色遍满不说假显形亦遍满。 唯说所依实触遍满不说能依假触亦遍满。 既说所观色境空遍满亦说能观识境遍满。 余非遍满故非遍处。 然涅槃经中第三十一说除火取无所有处者。 事火外道以火为天说火体遍增。 彼执故对彼机除火遍处。 无所有处有观察时。 观识遍无少分所有。 所无境遍亦名遍处。 今诸论中。 依极自在已方修遍处观无少所有境。 非必观所无识遍一切故不立遍处。 佛于彼假名于此实说故。 问胜处引生遍处方起。 何故胜处无后二初四。 答胜伏所缘方生遍果。 果法胜故加因六种。 胜处唯依伏殊胜境不说所余。 遍处用胜者。 此下文说引生神通等故。 胜处劣者。 唯胜伏所缘不能引生广功德故。 六十二说。 修十遍处能为五事如彼广说。 四所缘境者。 七十二说。 又十遍处由胜所缘力应知。 其相差别者。 此用大种及真如相为所缘。 若不尔者。 所依不遍能依亦应不成遍满。 由真如境极遍满故能依亦得成遍满名。 又空识相及真如为所缘。 不但唯以有为为境。 合以色触处四蕴及真如为所缘。 第四总聊简中有三。 初释解脱胜处遍处次第。 次解遍处作用。 后以喻显三法次第。 此法次第略有三义。 一云一随转理门。 即此门是。 二依真实理门。 六十三说。 胜处遍处是诸解脱能清净道。 显扬第四说。 由诸胜处胜所缘故。 由诸遍处所缘遍故。 能令解脱清净应知。 二云。 真实理中。 一初修行门即此文是。 二后成满门即余文是。 三云。 一如量智修门即此文是。 二依如理智修门即余文是。 先依世俗智起胜知见已。 次依如理智入遍处解脱。 胜解神通者。 随所意解皆能称遂。 远作近解屈申臂顷至色究竟等。 转反神通等。 转换旧形而作异相。 又胜解通意解思惟。 转变神通能成实事。 别释经宗要中有三。 下第二解等持。 前别有十一。 下解十门。 阙第十一。 如前已释。 三三摩地中文分为三。 初别明三摩地行境别相。 次明三摩地行别境同相。 后释先后次第妨难。 初之一门安立谛行。 其第二门非安立行。 初之一门别相行。 次之一门通相行。 是谓差别。 就初文中初标空三摩地行相。 当知。 空性略有四种下。 总释空性差别。 显扬第二说云。 空有二种。 一所知二智。 所知者。 谓众生及法遍计所执性中此二无性。 及彼所余无我有性。 于诸法中所执性无即是无我性有。 无我性有即是所执性无。 即以此有及非有无二之性名所知空。 空智者。 谓缘彼境如实了知。 彼论意说所执法有情空及真如空性俱名所知空。 观彼无时见此有故。 证此有时见彼空故。 有空无二俱名境空。 此说空行所证所空。 能观彼心即名空智。 此中所言谓于远离有情命者等即所观中所空空境。 心住一缘即彼空智。 此依三乘通所观空。 但言远离有情命者等唯说人空不说法故。 唯说所空不说所证空。 彼说无二有无双彰。 此说所无不辨真有故不相违。 总释空差别中有两番释。 基判。 初依无学者四种空性。 后陈有学者四空差别。 景释。 初番观察空者。 即是学人。 总观诸法之上空无横计苦乐净我及我所等。 后之三空是无学人。 观于自身及外五尘空无烦恼。 于中初彼果空无学人。 即总观内自身及外五欲空无烦恼。 此观由观察空得名彼果空。 第三内空第四外空即别观自身及外五欲空无烦恼。 及引经证如文。 可知。 又修行者下。 第二番释。 即是初修行人。 学作此观(基云谓诸凡圣有学)言由彼果空至思惟内空者。 此初行者。 别观无学之人于外五欲空无烦恼。 别观无学之人于自内身空无烦恼。 言由观察空或时思惟内外空性者。 明初行者将彼无学内外空义类观自身内外空性总观察之。 由此观力心俱证会内外空性。 言设复于此内外空性不证会者等者。 明初学者于内外空不能证会便应思惟无常苦想。 不为我及慢所动。 便于内外二空俱证。 基云。 此即显空无我行名为空行。 空无有情及法我故。 无愿中。 谓于五取蕴思惟无常或思惟苦者。 基云。 此说三界五取蕴法名无愿境。 心住一缘名三摩地。 显扬又云。 无愿有二。 一所知二智。 正此同。 即以无常及苦并集四行名无愿行。 此以无常苦果行摄因行等故。 无相三摩地中。 初释行相。 后释彼经。 谓即于彼诸取蕴灭思惟寂静。 是无相境。 心住一缘是三摩地。 显扬说。 无相有二种。 一所知二智。 所知者。 谓即所知空境。 由此境相一切诸相之所不行。 智如前说。 此说前空境中真如空相诸相不行名无相境。 即是此中诸取蕴灭。 不说所执空名无相境也。 前说因证彼空所空所证空二俱名空。 今但说所证空无相境。 故与前别。 即灭四行名无相行。 道谛四行非三等持。 何故无愿无相说心三摩地空不说耶。 答此观有故称作彼心。 彼观空故一切俱遣。 空不说心余二说有也。 后释经中。 文分为三。 初释不低不昂。 二释方便方便果。 三释晓了晓了功德。 违顺二相不相应故者。 缘违境心低。 缘顺境心昂。 今无二相名不低昂。 又坏世谛违俗境名低。 执心存立顺真境名昂。 无相行离二名不低昂。 此不坏世谛即不思惟一切相不厌不坏等名不低。 此于无相界正思惟故不顺坚执名不昂。 方便方便果中。 初释方便。 后彼复数数自策自励下释方便果。 相谓境相此有二重。 一有漏名相无漏名无相。 二有为名相无为名无相。 若依初义诸后得智以后义或及初义为本质行名无相行。 即灭四行。 或道四行。 若依后义无分别智名无相行。 翻此二名有相行。 此方便中于彼诸相未能解脱者在有漏位。 未解脱有漏相故。 故随相识于时时中扰动其心。 此数思择方能取得无分别智果。 解脱有漏一切随相名方便果。 于此解脱又善解脱故任运而住名极解脱。 即通根本后得智二位。 晓了果晓了功德中。 烦恼断及灭谛名晓了果。 现法乐住及道谛名晓了功德。 谓无相行之所晓了。 即道四行亦无相行。 前后两文宽狭有异。 景云。 断及住究竟者。 此就二谛体说。 俱名为果及名功德。 又复灭道已下。 约用以释经文。 又谛现观是见道名。 晓了果者。 酬前方便故。 罗汉德满名为功德。 若于此处无有彼物等。 此第二段三摩地行别境同相。 依一真如观具三义故。 何故此中先说空性等者。 第三段释三次第。 此意问言苦四行中先说无常苦。 后说空无我。 今于此中先说空行。 后无愿行方说无常等。 此意答言谓不相违。 十六行中先无常者。 则据见道已前初修加行先观无常。 无常故苦苦故无我。 无我故空。 从易至难作此次第。 此中则据初入见道观真如时空无人法故先说空。 从真见道入相见道。 次起无愿无常苦观方得清净。 言若无无我无常苦观终不清净者。 此反释也。 若无真见道中无我空定。 相见道中无常苦观终不清净。 言要先安立无我之想从此无间方得无愿者。 此顺释也。 要先于真见道安住无我。 从此无间入相见道方得无愿。 下引经证。 是故经言诸无常想依无我想而得安住者。 相见道中诸无常想依真见道无我之想而得安住。 言彼于无常观无我已不生希愿者。 彼相见道无常行道前无我已。 于有为有漏不生希愿故空。 次第生于无愿不求有为。 唯愿无相专求出离。 故此无间宣说无相者。 从无愿后方起无相。 问曰。 复以何缘此中先陈无愿。 次说无相。 显扬第二先说无相。 后陈无愿耶。 答此说要于三界先不愿求方于无相圆证清净。 故先无愿后说无相。 初证二空无即达无我有。 故于空后即说无相。 方令无愿圆证清净。 此依后时无相圆满。 彼依初时无愿圆满。 故不相违。 此三三摩地诸门分别者。 八门分别。 一名差别。 七十二及显扬第二说。 若无差别总说为空。 无愿无相通闻思修所成为性。 有漏无漏若定若散唯善非余。 加行非生得。 若言空无相无愿三摩地者。 唯修所成。 有漏无漏唯定非散。 若言空解脱门等者。 唯是无漏修所成慧。 非散闻慧等。 二释别名者。 空者生法无我性非有。 无愿者不愿求。 无相者佛地论第一说离十相。 色声香味触男女生老死。 涅槃经第十三说十三相。 于此加三苦乐舍相。 三摩地义如前说。 解脱者离缚义。 或由缘此离诸谛缚。 或由起此证无为解脱。 依此二义解脱之门名解脱门。 或体无漏解脱即门。 三出体者。 唯以等持而为自体。 虽闻思位有彼俱。 等持胜故。 或以定慧而为自性。 于解脱中此二胜故。 相应四蕴。 眷属五蕴。 四智摄者。 俱通三智。 通闻思修世出世智故。 加行后得三行理通。 次前文中说境同行别故。 根本智亦具三行。 义别说三非三别时起。 五十六行相摄者。 基师等释略有八门不同。 一依小论空摄二行。 无愿摄十行无相摄四行。 此说不于有为愿求故。 又依决择十一正见中空行无我行名为空行。 余行名无愿一行名无相。 谓灭谛离系见。 顺同小论。 二依瑜伽次前文晓了果中空如前。 无愿六无相八。 又七十四释三性中。 由遍计所执性立空解脱门。 由依他起性立无愿解脱门。 由成实性立无相解脱门。 唯识亦言随相各一空有愿无相如次应知。 又说无漏心等容二性摄。 众缘生故摄依他。 无颠倒故圆成实摄。 故道四行亦通无相。 三依此初文道四非三摄。 二十八亦言。 所知有二。 有及非有。 依非有立空。 有有二种。 一有为二无为。 三界所系名有为依。 立无愿解脱门。 涅槃名无为依。 立无相解脱门故知。 道四非三所摄。 五十五亦言。 空摄二行无愿摄六行无相摄四行。 道谛诸行是清净因。 非三门摄。 非有漏故非无愿。 四依显扬第二说三门。 如前五十五说。 然道四通三行。 彼云缘智空道作道如行出行。 亦是空行缘智。 无相道作道如行出行。 此亦是无相缘智。 无愿道作道如行出行。 此亦是无愿行。 此意说言缘空道作空行等。 是即空无相无愿行。 故道四行理通三门。 五依七十二空摄十六行。 谓苦集灭道各四皆无我故。 彼云五法中相通三种。 真如正智亦空境故。 无愿摄八行。 苦集各四相通三种。 一切有漏皆不愿故。 名及分别是空无愿境故。 无相摄四行。 虽于相等亦有无相行。 唯观灭谛故。 即六十九说。 空解脱门摄八智。 法类四谛并尽无生。 无愿摄六智。 法类苦集并尽无生。 无相摄五智。 法类灭尽无生智。 六依八十六。 十六行皆空行。 苦二行是无愿行。 谓无常苦。 灭四行是无相行彼说由三解脱门增上力建立四种法嗢拖喃。 依无愿立一切行无常一切行苦。 依空立一切法无我。 依无相立涅槃寂静。 依四略集故作是说故不违余门。 七空非十六行缘二我无非缘谛故。 无愿摄十二无相摄四。 或无愿摄八无相亦八依他圆成两门体故。 七十四说。 三解脱门如次观遍计所执等故。 八十六行皆通三行。 一无分别智中义说十六行。 义说三解脱门互相摄故。 即此前说行别境同。 唯识亦言。 三解脱门所行境界与三性相摄。 理实皆通故。 如是略说八文不同。 所望义别理不相违。 诸有智者更嘱异文应随义释。 不劳弹诘。 景云解云。 空无我行是空三昧。 此从行解为名。 又说。 八智名空者正证真如实无空解。 但于观中观人离法义说名空。 无愿或唯苦集不说道者。 非可厌故。 以有处唯灭说为无相。 道非无相者。 灭离十相得无相名。 道有三相故非无相。 有处说道名无相者。 道谛有生异灭相。 然无五尘及男女相亦名无相。 又以道谛能障生死所有十相。 能引涅槃无十相法故名无相。 有处说道四行非三三昧摄者。 为顺经中说有四法。 三解脱外别立道行以为第四。 六依地分别者。 有漏者十一地。 谓欲界初近分中间并八根本定上近分非有此观。 行解狭故。 无漏者通十地除欲界。 七依身分别者。 有漏无漏二十六行通三界身并容得起。 八重三等持。 虽无文说理亦通有。 然非唯无学不时解脱起。 异生有学亦能起故。 不唯有漏亦通无漏故。 显扬第四说。 道谛四行通三解脱门。 即三等持重缘之行是无漏故。 如理应知。 自下第二解有寻伺等三。 西方多言寻伺在方便地不在初禅根本。 唯除无漏诸三摩地者。 此说感生上地三三摩地无漏不生。 故除之也。 第三释小大无量三摩地文有三。 初略辨小大无量义。 次剩释经文。 后别建立经中四无量义。 初文有三。 可知。 此中已下第二释经中。 由三摩地后后转增有差别故令所生起而有差别者。 由彼等持后后转增有胜劣别。 令所生起光明有小大无量胜劣差别。 云何作意得成唯二谓随胜解分齐施设作意故者。 明求定时由随胜劣故作意成。 二云何作意唯二为缘修成唯二者。 此问作意云何唯胜劣二种为缘修定成二。 谓即由下答。 由求定作意初劣后胜故所修定有胜劣二。 云何以修唯二为缘行成唯二等者。 有漏静虑胜劣无缘令不动行亦成二种。 由不动行二感生亦二。 下明由行胜劣所生有有情施设高下胜劣差别。 此中明补特伽罗既说胜劣为二。 例知向前数说二二言者并据胜劣为二。 复次云何建立四无量定下。 第三建立无量义中。 文分为二。 初释经四无量行相差别。 后释无量差别。 此四无量如菩萨藏经第七.涅槃经第十五.十地经第五.瑜伽第三十四.显扬第四.对法第十三.佛地论第五等释。 至菩萨地中广明门义。 于三有情中别起为初。 三总缘为后。 一于无苦无乐作意等者。 慈悲喜三如次配已。 总于此三欲与乐等为欲令彼不乐思慕不染污作意等者。 此释舍行相。 即以前三有情为境。 无苦无乐有情痴增上故多乐思慕生死苦集迷于境界。 先与乐已。 今欲令彼不乐思量乐慕迷醉生死苦集舍其痴故。 有苦有情多生嗔恚。 先拔苦已。 今欲令彼不生嗔恚。 有乐有情多生贪欲。 先不生嫉乐其不离欲令彼不起贪欲。 于三有情劝舍三种起此不染污作意。 四十四说。 菩萨即于无苦无乐有苦有乐三种有情。 随其次第发起远离痴嗔贪惑增上意乐普缘十方。 是名为舍。 显扬论说。 慈以无嗔悲以不害喜以不嫉。 涅槃亦言。 慈除夺命嗔悲除鞭挞嗔喜除不乐。 大智论说。 前三种无嗔为体。 与此皆同。 俱性无嗔故。 涅槃又言慈断贪欲者悭乐不与说名贪欲。 缘自乐生断众生命说名为嗔。 今不断命说名无嗔。 无贪缘乐生。 无嗔缘有情起。 故修慈者言断贪嗔。 前第十一及显扬论涅槃经皆言舍除贪欲嗔恚。 无贪无嗔二法为性。 下第十四舍除贪欲。 大智度论说即无贪。 此及三十四中三善根为性。 大智度论等依缘舍己乐施与他人故体无贪。 涅槃亦言。 自舍己乐施与他人。 是名大舍。 顺违二生多起贪恚。 平等劝除相增说舍。 涅槃经等二法为性。 法界有情总为三聚。 平等行舍。 故以三善而为自性。 各据一义理不相违也。 备云。 此文既云即于此三。 故知舍无量定更不别修。 经言以慈俱行心等者。 第二释四无量差别。 经文有三。 初释通经。 次问答辨因释别经。 后结成圣行。 初文有十句。 利益安乐一切无量所显示者。 四无量中皆有二故。 四十四言初三安乐后一利益者。 彼说初三与世间现益名安乐。 后一与出世后益名利益。 故二差别。 此依四种俱能拔苦与乐并通能与智福小大果故俱名利乐。 无怨无敌无恼害。 意语身业如次配之。 如四大河众流杂处者。 喻四无量众善所集。 问经言已下。 第二问答因释别经中。 此说四无量三乘外道通修。 唯依色四静虑。 行相宽故慈忆念第三定。 悲忆念空处等而修习之。 非入空处等定修四无量。 若诸菩萨广慧声闻。 依无色心了一切法修四无量。 理虽不遮未见诚说。 言以修悲者乐欲拔苦无色界中远离众苦断坏等苦彼都无故者。 空处都无因色所生断坏等苦。 修悲心者。 念苦众生令到无苦及所依处。 所依处是空处定无有众苦。 故言修悲极于空处。 更有一释言所依者色身也。 无有苦及苦所依之处者。 即是空处定也。 无所有处无漏心地最为后边者。 此依明利断惑。 无漏非游观者。 通有顶故。 如是一切已下。 第三结成圣行景师释。 问二乘所得四无量是其有漏。 云何经说觉分俱行。 为释此疑故。 论说云。 如是一切虽是有漏唯圣能修。 故经宣说此四无量觉分俱行。 基师释。 依殊胜行唯圣能修。 若无漏者觉分俱时行。 若有漏者二乘等起觉分前后有用俱行引觉分。 觉分由此亦名圣行。 第四释一分具分修中文有二。 初别释二修。 后释定难。 景云。 一分修者。 如欲观察青等胜处。 观时于前加行。 或唯思光明。 或思众色而入于定。 言如是二种随其次第或了光明或睹众色者。 由方便成。 正入定时。 或了光明或睹众色。 具分修者。 于方便具思二种得入定时。 亦了光明亦见众色。 基云。 初一分修思光明相如初解脱。 思惟色相如第二解脱。 具思惟二。 如净解脱未成满时。 定难文云问是谁难邪答三摩地相等者。 谓是定所缘及因缘相两家之难。 定所变青等为境相还生于定。 因缘相者如后卷说。 谓定资粮。 十一难者。 景云。 经虽具明然此论中唯有其八。 谓此中最初乃至亦复如是一难。 从由不善守根门等故至释鷃者为第二。 彼唯思求至旋转卒起为第三。 彼于行时至与定为难为第四。 或因定起慢是第五。 或多言论是第六。 或久寻思是第七。 或因定生光明等相便舍内修谛现外色此第八难。 泰云。 准成实论第二十二卷定难品。 亦有十一难多同此论。 次第有异。 何等十一。 一颠倒定难。 求不善知故。 此当彼论第七定难。 二无念定难。 方便后等故。 当彼第六。 三贪等定难。 不守根等故。 当彼第十一。 四不适定难。 多觉悟故。 当彼第三。 五不等定难。 为此二事精进不中。 疾即身心疲极。 迟即不取定相。 俱失禅定。 如捉鸟子悉即疲极后即飞去。 当彼第五。 六粗喜定难。 思求相求一得二等故。 当彼第一。 七怖畏定难。 遍于诸方不知广狭等不祥色故。 行者若知不祥自灭。 当彼第二。 八异相定难。 彼行住时起世想故。 当彼第四。 九有慢定难。 因所修定自高举故。 当彼第十。 十多语定难。 多言久思等故。 当彼第八。 十一不取定相难。 见定相舍内观外故。 当彼第九。 基取文相大同泰师。 仍云成实论十一难名字次第体性行相与此少异义配应知。 尺鷃鸟者水札鸟也。 如是诸难随其所应至因缘相者。 应得是未得退。 或过此等者已得退失。 第五三受俱定随彼地增。 非余地非有。 第六四修定中初为得现法乐住方便道中等者。 四根本静虑名现法乐住。 为得此故修近分定。 又根本地未圆满清白。 修诸根本定令得圆满。 通以有漏无漏善定为体。 为显修习未曾得定等者。 此释难言。 诸四近分及根本定。 皆初修定。 何故经中唯说初静虑前方便道。 故今释言。 为显修习未曾得定。 初现法乐住未曾得故。 若修上之三地曾得种类故略不说。 俱舍二十。 言举初显后。 理实通余。 当知此在能发天眼前方便道所有修定者。 此第二修。 唯以四根本地修天眼。 通前加行道及无间道所有修定。 此通有漏无漏。 能知诸天如是名字等者。 依胜趣说。 实通见诸趣有。 乃至广说言故。 谓得谛现预流果向方便道中所有修定者。 预流果向谓真见道及相见道。 前十五心皆名分别慧。 为得此故暖顶忍世第一法加行道中所有修定为此修体。 唯是漏为性。 或为修习诸无碍解者。 其无碍解名分别慧。 依四静虑等修此方便定。 是此修定体。 通有漏及无漏。 谓罗汉果方便道中所有修定者。 阿罗汉果诸漏已尽。 金刚喻定及加行道为此修定体。 此中第三与小宗异。 彼说修三界诸加行善得分别慧。 分别慧体通闻思修。 故差别。 初修定果现法乐住。 于八定中最殊胜故偏说。 为得此立初修定。 前五神通凡圣俱得。 胜知胜见唯属天眼导生胜故。 为得于此偏立修定。 初入圣位唯预流向。 圣果圆满唯阿罗汉。 为得初后二时胜果。 偏立第三第四修定。 阿罗汉果即漏尽通。 虽一来不还二果之向亦有初得谓超果者。 然非决定故略不说。 第七五圣智三摩地中有三。 初标引经。 次陈五智。 后别释经。 依婆沙三十一卷亦明此五。 有作是说。 皆八智性除灭他心。 妙音说。 皆六智性。 除苦集灭他心。 评曰。 一切皆是世俗智性。 皆知定事有差别故。 此五圣智皆处智力所摄。 若成实论亦有明之。 列名别释大似此论。 且准成实及此下释。 应具足云一我此三摩地是圣无染无执是自体智。 二我此三摩地非凡夫所近。 是总睿所赞。 是补特伽罗智。 三我此三摩地寂静微妙是清净智。 四我此三摩地得安稳道。 证心一趣现在安乐后乐异熟是果智。 五我此三摩地正念而入正念而出是入出定智。 景云。 此五智初起是加行智。 后成是后得智。 智是能知。 三摩地是所知。 备云。 自体智名法智。 伽罗智名类智。 清净智名尽智。 名无生智。 入出定智名道智。 别释经中。 有十四句。 初之三句是自体智。 次之三句是补特伽罗智。 次之二句是清净智。 次之四句是果智。 后之二句是入出定相智。 基释云。 证心一趣者已得无寻无伺故者。 据得满智位。 此无漏定。 后乐异熟者。 近资有漏得异熟果。 远得涅槃。 借异熟名通称异熟智。 体是一行相分五。 故前说言五行相智。 唯善无漏名五圣智。 此中有释。 初有见道前断除烦恼令定清净。 第二入无相位所得圣定。 第三一来不还所得之定。 薄贪等故尽欲惑故如次应知。 第四通不还及罗汉所得之定。 现法乐故后异熟故如次可配。 第五唯在于无学位常行无相心故。 准小例大。 大亦有五。 初在地前。 第二初地。 第三前七地。 第四后二地。 第五如来地。 然此文中释自体智云。 无漏故名圣。 岂言唯是异生者定乎。 今寻文相。 亦可善故名圣即在异生位。 无漏故名圣在于圣位。 此非纯圣。 故第二智方名非凡所近也。 第八圣五支三摩地者。 若依成实论云。 经说圣五支三昧。 谓喜乐清净心明相观相。 喜乐是初禅二禅喜相同故。 名为一支。 第三禅以离喜乐别为一支。 第四禅中清净心第三支。 依三支能生明相观相。 是明相与观相为因能坏裂五阴。 观五阴空。 故名观相。 能泥洹故名为圣。 今此论文四静虑中。 诸贤圣定各一为四。 审观安立断除结缚所有圣定为第五支。 文分为三。 初标五支总别引经。 二别引五支经释。 三问答五支定相。 别引五支经释中。 释初支有十六句。 初六句是法说。 次十句喻说。 中辨彼说静虑中离生喜乐喻说。 通喻四静虑相及喻第五。 基云。 法中离生喜乐一句诸静虑不同余可通有。 定生喜乐已离喜乐。 清净静虑是四静虑差别性故。 如前已释。 由余五句可通有故。 由此后诸支中更无法说。 但释喻说有异。 譬如黠慧能沐浴人或彼弟子等者。 西方沐浴有容沐浴人师及弟子故以为喻。 铜器蚌蛤器者喻为离欲生喜乐故。 教授教诫者。 沐浴时以铜器等盛灰澡豆细沐浴末。 今以言教犹如彼器。 教之所诠能顺于彼出离寻等诸善净行。 如彼灰豆细末。 此即无间道。 以水洗灌即解脱道。 以寻清净故。 沐浴搏者。 西方浴讫以余甘子切碎曝干为末。 以生胡麻香油和之。 令其润腻不硬软方以涂身。 取其香洁润滑光净故。 沐浴搏即干甘末。 此喻行者未得定前当除粗重。 带津腻者喻喜和合。 香麻谓得定后喜资润身如以油和。 第二喻有六句。 山者高义。 出初禅故。 尖顶者至一味胜解者。 高山顶尖唯有一峰。 第二定唯一意门。 上品胜解离诸寻伺外散境故。 泉喻内等净流出喜乐诸水故。 山傍流出水大如车轴故名水轴。 泉水上漫大如汲索故名水索。 喜滋润如水轴乐滋润如水索。 如前解释者。 上云所滋润者。 谓喜遍滋润谓乐。 滋相应意如傍出。 次五根如上漫。 又云喜留二定故云傍流。 乐三定故云涌出。 亦可喜住内心故名傍流。 乐遍外身故云傍出。 此说轻安为乐。 同小乘释也。 第三喻中水喻离喜无寻伺定乃至喻华胎藏没在水中者。 此言意显。 第二定如水。 因喜动涌如华出水华喻喜故。 今第三定离喜无寻伺亦如水。 其乐如华胎藏胞未开剖。 犹在水中名华胎藏。 与定相顺不动涌故如在水中。 第四喻中有五句。 超灾患者。 谓八灾患谓寻伺四受二息。 此显离下地失。 鲜白者。 显离自地失。 次以长者四业喻定四用。 如次配也。 八经九经以为喻者。 西方织叠八缕九缕而为一茎经。 织作叠时其叠坚致。 如此方作[聯-耳]布四[聯-耳]五[聯-耳]方可坚致。 清净鲜白者。 如衣不薄堪忍寒暑等种种诸苦。 周遍者。 如无露处一切散动所不能侵。 第五喻中。 于所观相殷勤恳到等如前释者。 景云。 如此卷前文修知见定中解及殷勤恳到审谛而取等相言。 是此中总义者。 此第五喻。 总喻四定观如断惑。 但举法说不举喻文。 基云。 谓前卷三十二相中第二十观察相法说言。 谓有苾刍殷勤恳到善取其相而观察之。 喻况云。 住观于坐坐观于卧。 或在后行观察前行。 故此言谓审观察三世诸行于能观察。 又复观察。 前四静虑说为四支。 此第五支于前能观更审观察。 此所观察即三世行。 即在后行观察前行。 是重观三昧也。 或前之四支虽已观察此更审观彼三世境。 于前能观察之所观察更复观察故。 下问答中说言依审观察缘起三世诸法。 又为断除无色结缚故建立第五。 上来后四喻中并云差别者。 除与前同显与前别喻故云也。 问答定相中。 二问二答。 谓四静虑中所有贤圣心一境性者。 圣人所得四静虑中通漏无漏心一境性名圣三摩地。 及于安立审谛观察如是名为圣三摩地者。 依定所发观察圣智亦名三摩地。 第九有具圣正三摩地中。 文有三。 初问次别辨相后此中慧为导首下。 释先后次第生起所由。 辨相有三。 初解圣当知善故名圣及无漏故名圣者。 圣人所得善有漏定。 若无漏定皆名圣正三摩地。 次解有因有具。 后释正三摩地。 若是时中舍邪见等下说是。 第二文有三。 初列因具名。 次释因具所以。 后云何正见等下释因具相。 景云。 因谓七方便前生得善心种解脱分善根所起正思惟。 须从此心受戒。 即正语业命远牵引定故名为因。 具者。 即七方便中所起三慧。 为正见及正精进正念。 此三于三摩地为近资助。 立之为具。 基云。 据实八道支在见道后位。 若在见道前虽名正见而非道支。 虽有彼行相而未建立。 至修道位方得道支名故。 今异生位亦名正见等。 其见道等位虽不立道支。 圣正三摩地彼位即有。 故正见等于彼亦成。 然由正见引定助定。 二位俱得通名因具余则不尔。 释相中。 谓先了知世间实有真阿罗汉正行正至等者。 景云。 生得善中能了因果名正见等云云。 此念即是三摩地相似等者。 基云。 分是类义。 是三摩地相似分类。 此念俱时亦有正三摩地。 然未是圣正后能断能满方名圣正念。 俱有定故言亦兼。 第十金刚喻三摩地中。 谓最后边学三摩地者。 既云最后边。 故知唯是一念非多刹那。 而对法第十一云通取加行无间二道为金刚定者。 三藏云。 最后加行道生最细现种已灭。 最后无间道生最细随眠已灭。 名有功能。 总此二名为金刚。 下以三义释。 一最第一者作用。 一以断惑集善辨无学果。 二用究竟故。 二最尊胜者。 于学行中最尊最胜。 为诸菩萨之所宗仰三极坚牢如世金刚。 得此名下以二义束释此金刚喻定。 依萨婆多正义总有千九十六。 谓依未至定百六十四。 乃至第四定亦尔。 空处五十二。 识处三十六。 无所有处二十四。 广说如婆沙二十八卷。 今大乘宗二乘依九地色六无色三。 菩萨唯第四静虑。 唯识有二义。 一云此现在前已得四智粗重惑种一时舍故。 二云此时异熟识在解脱道位四智方起。 广如彼说。 上来别释经宗要有三。 中解二说。 自下第三释等至。 上列有六。 下文分四。 初解五现见三摩钵底。 文分为四。 初引经标。 二释现见等至义。 三出总略体性。 四别释行相。 修道所断烦恼制伏对治者。 是初现等至。 断灭对治者。 是第二现见等至。 及观察断者。 是后三等至。 与小宗不同。 彼云。 一观自身三十六物种种不净。 二除血等唯观白骨。 上二通凡圣得。 三观骨身识在中行亦住今世亦住后世。 即初二果未离欲故。 四观骨身识在中行不住今世唯住后世。 即不还果已离欲故。 五观骨身识在中行不住今世不住后世。 即阿罗汉漏已尽故。 初二名现见。 后三由现见缘之所起故亦名现见。 广说如婆沙第四十卷。 今则不然。 五皆圣得观。 明了观故名现见。 总约伏断出五现见体。 故云此总略体性。 别释中。 初二观论有两番释。 初番云。 初不净观正是念住。 以方便念住而为依止。 第二不净观即后念住。 以初念住而为依者。 第二不净观者。 此约所依加行根本缘起差别显二不净观。 初缘不净后骨人故。 最极通达者。 是青瘀等观等者。 此说白骨观是不净观中最极通达义。 是青瘀等。 后胜次第未后逾越贪等观义。 第二番云。 初不净观观察内身。 后不净观通达法性。 此依所缘境界事理浅深缘起差别。 显二不净观。 根本观中不净境及性二类别故。 是故前言断灭对治。 观识流转者释别观察断。 即后三观。 谓观识断与未断。 观察此识生灭相续是极句。 或观生身或观刹那二种识转。 此上总释观察断义。 日夜等者。 如俱舍云。 百二十刹那为怛刹那量。 腊缚此六十。 此三十须臾。 此三十昼夜。 三十昼夜月。 十二月为年。 牟呼栗多此云须臾故也。 观察有学未离欲下。 别释三等至。 俱住二世者。 现在未来识俱有转故。 唯住他世者。 唯未来世识有转故。 俱无所住者。 二世无转故。 第二胜处遍处指如前说。 谓前八解脱中已对辨讫故此不论。 四无色定即四无色解脱。 决择等中释四无色不异解脱。 故亦不解。 第三辨无想等至中。 云于此生中亦入亦起者。 入无心起有心。 此说于定下说于果。 若生于彼唯入不起者。 唯识第七略有二释。 一初生无心中有未有心故言唯入。 二云初生有心后住无心故名为入。 不尔初生本未起心云何名入。 先有后无乃名入故。 其想若生从彼没者。 彼一说云未后无心。 若彼正没犹未有心不起润生心等故。 下界中有初生名想。 若生便从彼正没故。 二云未后有心。 其想若生润生心等起名从彼没故。 余门如唯识此论五十三对法第二显扬十一等解。 第四解灭定中。 已离无所有欲者。 通据断伏。 依非想处相而入定者。 谓于此上心染生厌舍等者。 非想非非想心本厌无所有处而起。 今求灭定还厌非想非非想心令其不起。 心便寂灭。 故言依非非想处相而入于定。 依灭尽相而入定者亦复如是者。 缘非想心不作厌背解。 直作心法欲尽之解。 如是渐渐九品心灭。 前厌舍心心便寂灭。 依初修者未得自在。 今任运作非想处行相。 诸有想心任运灭尽与前相似故言亦尔。 是久修者任运成故。 或初缘有为作厌舍想心。 后缘无为行厌舍想心。 厌舍义同故言亦尔。 此有二种谓行时住时等者。 景云。 初定心有彼寻伺起言说故名为行时。 二定已上心渐微细离寻伺故名为住时。 基云。 初定有四识身心上外缘如人出外故言行时。 此时三行犹在今说次第。 二定已上心不外缘如在家中名为住时。 灭三种行。 二定灭识行。 四定灭身行。 灭定灭心行。 故言次第灭三种行。 次第起者。 依未自在者作如是说。 得自在位如前。 又说。 任运能入起一切地故。 任运能入等者。 虽远方便心有期愿。 若到此时任运出入故。 出定缘三种境。 触三种触者。 若依小乘婆沙正理及成实论等皆广说之。 且引正理第十二卷云。 如契经说出灭定时当触三触。 谓不动触无所有触及无相触。 何者云何触此三触。 有说。 灭定起心相应有空无愿无相三触。 如其次第出灭定时触于三触。 有余师说。 识处空处心相应触名不动触。 此二纯作识空相故。 无所有处心相应触名无所有触。 无先所有故。 非想非非相应触名无相触。 想无想相不分明故。 即由此故说四无色。 若有想定从灭定起心通有漏无漏。 灭定起时或逆次第入诸等至。 或逆超越入诸等至。 容有起灭定心现在前故。 复有余师说。 唯约无漏。 有处缘涅槃心起灭定时言触三触。 以无漏故名为不动。 无所有处地所摄故名无所有。 缘涅槃故名为无相。 解云。 如摩诃俱稀罗经作如是说当触故。 此三师各释不同。 初师说者。 谓我我所执掉举名动。 空无我行能对治行故。 能破动故名为不动。 不动相应触名不动触。 贪心执境摄为己有。 有所执故名所有。 无愿三摩地能断所有名无所有。 余如前说。 生死十相。 涅槃中无为无相。 无相即定。 缘无相故为无相。 余如前说。 此是是三触体性。 无心时无此等触。 出时忽遇名门中行。 忽偶壁等。 是谓三触之义。 第二说者。 谓识处方便唯观于识。 空处方便亦唯观空。 无异想故名为不动。 彼相应触名不动触。 根本地中虽通异相从方便说皆名不动。 无所有处无先遍识所有名无所有。 有顶地中无有想无想二分明想故名无想。 乃至有顶不可言无想故。 四无色皆名有想。 是谓三触体。 起灭定心通有漏。 若有漏者。 若逆次入非想等至。 名触无相触。 若逆超入无所有处及无漏。 逆次第入无所有。 皆触无所有所。 若无漏逆超入识处。 名触不动触。 虽不定得入空处。 以二处皆名不动触。 一即是其名。 又释。 此师非萨婆多正宗义。 是异师许从灭空处等故作是释。 第三说者。 但取一念无漏无所有处缘灭谛涅槃。 以约谛是无漏非有漏故名不动。 约地名为无所有处。 约所缘名无相。 彼相应触具三种名。 入彼心时名三触。 今此文中有二师释。 初此与婆沙正理等异。 谓出定时多由三境。 一缘有境而出定时无我等动触者。 此缘内身作无我行而出灭定不为我慢等动。 二缘道谛道能取境。 今出灭定能缘境。 道谛为境名取境。 取境不生贪等。 触无所有触。 以道不能增长贪嗔等或名触无所有触。 相不思惟故缘无相界。 是故说言触无相触者。 若缘灭谛出灭定时。 名缘灭境离众相。 二云。 此依未自在义要次第故。 以定心出触不动触是空等持。 触无所有触是无愿等持。 触无相触是无相等持。 依自在者。 超一切地随其所起定或散缘理缘内缘外触三种触。 内三有体名境。 外六尘名境境。 无相理名灭境。 由入灭定折伏心已烦恼不动。 三根不扰非相所乱。 唯以善心而出于定。 今观文意多依定心出触三种触故也。 下通结之。 瑜伽论记卷第四(之下终)[1][2][3][4][5][6][7][8][9][10] . .. >> 瑜伽论记卷第五(之上)(论本第十三至第十五)释遁伦集撰论本卷第十三上来释摄经宗要竟。 自下释杂义经。 文分为二。 初十一。 复次别引经释。 后以四法摄持圣教。 初经明身心远离引如实觉。 第二经善修止观觉了所知。 第三经等持等至等互善巧中。 文分为三。 初引经标。 第二两复次释经四句。 第三云何为住下别释十四句经。 其等爱下翻不等爱为一句故成十四句。 调善句下。 有行拘执法性拘执释调善中句。 此二标文非释经句。 其四句中初复次以定相对为四句。 其等持名目十一种。 先举第一三三摩地。 对等至四法中以作四句。 次如是以下例等持中余十功德文。 等至六中余二。 一一皆相对亦作四句。 谓诸三摩地中空无相等。 最殊胜故缘境回故。 偏得其名。 诸等至中胜处遍处能成变化。 灭尽定无想。 无心寂静。 故偏举之。 二偏句中初举灭尽标无想。 后举遍处例胜处。 影略显故其义可知。 第二四句中唯作初二句。 等持善巧非等至善巧者。 谓于等持名句文身善知差别。 非于能入等至。 诸行状相差别等者。 此说善巧三慧为性。 约彼等持能诠名句差别之中有巧不巧。 等至则就入出有巧不巧。 对辨可知。 前四句约别体等持等至入出作用善巧不善巧异以明。 此等二四句约彼等持等至体一义异以作。 三藏云。 西方有此义。 三昧等名说为等持。 三昧体性名为等至。 故作二句。 乃至未从诸佛所闻等者。 谓于等持非善巧有三义。 一未从佛听闻。 二未于第一菩萨所听闻。 三未自证得第一究竟。 故于定教不能善巧。 上一未字下贯三处。 景云。 或以初地名第一究竟。 或第十地名第一究竟。 于不定地分别体相所摄者散境也。 此是定地不同类法故。 思惟散境名出定也。 定所作者谓饮食等者。 此是出定所应作事。 由至此时应出定故。 所缘相者谓分别体。 由缘此故能入诸定者。 诸有漏法名分别故。 定所缘名分别体。 相分离见无别性故。 或此所缘以五法中分别所现相体为所缘相。 由所得定过此已上不能知故等者。 此说三度下不知上。 决择中云。 依四定通知无色界人心者。 约大菩萨说故不相违。 引发谓能略摄广文句义者。 此闻持力摄义。 云何等爱谓惭愧爱故等者。 此谓定前起十二种法。 一惭二愧乃至十二乐。 以此为方便心便得定。 此中三藏云。 等是等至爱是定方便心。 爱等至胜功德故名为等爱也。 景云。 惭愧等并是随顺正法。 等爱者是正义理正爱也。 基云。 于此十二平等爱故名为等爱。 方便有二。 一趣增减二道。 二止举舍。 如前三十二相中已说。 第四分别静虑经中文有四。 一引经标。 二略释四转。 三广释相。 四结成。 此中四转当知。 二时颠倒等者。 基师释。 四转者一有漏三摩地趣进时颠倒。 二有漏定趣退时颠倒。 三有漏定正退失无倒。 四无漏定进时无倒。 或初二于进谓退名为颠倒。 初于有漏定进时谓退。 后于无漏定进时谓退。 故皆名倒。 论说。 第二于三摩地退时颠倒者。 修进无漏趣退有漏时谓颠倒。 后二退时谓退名为无倒。 初于有漏定实退时谓退。 后无漏定退有漏时谓退于有漏定。 退时谓退中文有三复次。 一由爱味故退。 二由慢毁故退。 三由贪诳故退。 第二无倒翻初无倒应知。 其相者谓得无漏定时将失有漏定时。 如实知退。 是名无倒。 第三无倒漏定退时知退。 第四无倒无漏进时知有漏退。 此中第四与前第二有差别者。 前修无漏方便犹未证得谓退曾得定。 今第四正得无漏有漏不行谓之为退。 故成差别。 景云。 第二无倒翻初无倒。 云何应知其相者。 前退方便定。 后退根本定。 故云翻前。 此后二退并据异生伏惑还退。 由依如是至安立四转者。 谓由依如是兴衰二无倒故安立四转。 故结也。 第五分别四捡行。 经中文有三。 一引经标。 二略显捡行相。 三广显示。 所捡行则四分净定为所捡。 能捡察则三慧。 此则一人具修四种。 劣分等四。 如次配顺退等四。 解释如文。 第六于六境不受想无想。 经中此诸法若实若有都不领受者。 不受境自相也。 尚不受想者尚不受六境之想。 何况无想者亦不受彼无想也。 下云无有眼相释尚不受于想。 不受自相释都不领受。 不受无想释何况无想。 言由厌坏故威势映夺乃至然有其想者。 谓无漏数厌坏遂于眼等无有事想。 唯有四谛诸理想起。 不受无想者。 想与无想皆悉不受。 由不思惟一切想故有空二想皆悉不受。 故于灭尽真如理中思惟寂静。 此中意说离诸想相名无想者。 无分别智正证如时。 前苦乐等相亦皆离。 则想与无想一切皆离。 故离相想名为无想。 又说安住灭尽定等者。 此据彼灭定诸想所生。 释上经文尚不受想何况无想。 第七释四趣道经者。 初异生时得根本静虑。 后时闻法能引见道。 亦名依增上心修彼无漏增上想也。 彼第二人依未至定得于初果。 欲顿断九地修惑趣证罗汉。 从初果伏欲界修惑。 得有漏根本定等名引修道。 以有漏退名修道故。 亦名依增上想修增上心。 第三行者名为俱得奢摩他毗钵舍那双杂转故者。 此人凡时先伏欲界修惑。 而能起初根本定。 后依未至定入谛现观得第三果。 得入根本静虑名为进引增上心慧。 亦引修道。 故下结云。 第二十三引修道故。 第四行者先得有漏静虑。 后闻法故得入见道证第三果名引修道。 如是边断所余修惑。 亦引道证阿罗汉引无学道故。 下结云第四趣道为俱引故。 道理此人亦是依增上心引增上慧。 然不同初人但引见道。 以俱引三道故别为第四。 第八释四净胜经中有三。 初标净胜经。 次释净胜义。 三释净胜相。 谓所得所证所引戒等者。 所得者谓若圆满法。 所证者谓若摄受法。 所引戒等者谓发勤精进未满令满。 四净胜者。 一尸罗。 二三摩地。 三见。 四解脱。 此中不得不证所引戒等言皆通四净胜也。 圆满摄受牒释。 发勤精进未满令满是所引戒定见。 解脱体故不牒释。 又所得者戒所证者定见。 所引者解脱。 戒等者等定见体解脱。 又所得者戒。 所证者定。 所引者慧及解脱。 略无解脱知见。 亦可惠及知见俱名正见具摄五蕴。 下七云何。 初一为戒。 其等持见解脱各二云何。 随应配释。 虽住具戒等四句六支。 如声闻地广说。 戒定二种异生位名圆满。 得圣位摄受。 定中有二。 一离欲时前六作意未得根本未名圆满。 若得加行究竟果时得根本定名圆满。 二得下三定未名圆满。 若得第四乃名圆满。 解脱在有学位。 未圆满无学位名圆满。 不时解脱名摄受解脱。 定障及事障所得择灭名解脱。 第九释心清净行苾刍思惟五相经中。 诸恶不善欲等寻思等者。 诸不善欲恚害寻亲里国上不死寻所曾经乐等。 七种寻伺皆为障体。 略有三种补特伽罗等者。 总标三品寻思。 差别成五。 下别释之。 第一耎品寻思行者。 思惟因果等谛相故令七种寻灭。 依中品寻思分成二种。 一见寻思过患。 二不念思惟令七寻灭。 依上品寻思亦分成二。 一非初即令一切不行。 要当方便渐当制伏。 二若犹未能伏便生厌怖。 多思惟故令七寻灭。 第十释荡尘经中文有三。 初引经问。 二释三陶练喻。 三举法合。 如金性内所有生金下。 是发心出家名初陶练。 在资粮道位得静虑等。 是以陶练入圣位也。 是后陶练故论说言不为有行之所拘执。 依惠根伏令根姓显。 根除烦恼立陶练名。 第十一释于三相思惟经中三相者。 一止二举三舍。 一向修止举在定加行。 于缘起等不正思择。 不思择故心不正定。 不能现观不尽诸漏。 成阿罗汉数思惟舍便思缘起乃至漏尽道成满故。 上十一段别引经释。 一复次以四正法摄持圣教有三。 一标二别三释。 远离者入定处。 所修习者所修定惠。 修果者谓所得解脱所离二障有无为果。 云何已习奢摩他下释此第三。 一切有执者则是法执。 执一切有。 灭此法执名为灭界。 此中所说三界。 与下决择所说有异故。 彼亦说断见惑尽名为断界。 断修惑尽名离欲界。 断余一切有漏法尽名为灭界。 小论中说八结断名断界。 受结断名离欲界。 余有漏事灭名灭界。 无乖诤者。 大意欲明佛及弟子以见同故所说义同。 文句不异共相随顺无有乖诤。 佛法久住利乐处广名等润洽。 非如外道起见立义不同文句差别。 若义若句若文不说名。 举初后以贯中故。 第一句者。 所谓前句乃至则以此句而问。 第二等者。 此略明于句平等润洽。 景泰备基所传大同。 如尊者阿难于五百苾刍中以此初句问一比丘。 复以初句问第二比丘乃至五百。 彼皆答言如是如是。 乃名师弟义句无所乖平等润洽互相随顺。 下文反显设于初一依蕴而问等者。 设于初人依蕴无常而问。 往第二人所次问界无常者。 便不得名于第一句平等问润洽。 今准广论引契经云。 庆喜往问名上座得解脱义。 名上座答修二法。 则得解脱三界之果。 庆喜次问名上座五百弟子别答。 不违上座。 往问如来。 如来答如名上座解。 断诸行故名为断界。 离诸行故名为离界。 灭诸行故名为灭界。 广如彼论。 此名上座及彼弟子见同如来答庆喜问。 平等润洽教义随顺无毫厘违。 故名无诤。 非三摩呬多地境位四中。 自下第二释非等引位。 释论云翻前易了。 体则欲界全上二界中一切散法。 然观此论文意十二不定中。 第七是上界前五作意。 第九第十是上界七作意。 第八是上界染法。 此地不唯翻前地。 是亦通上二界一切散法。 文分为二。 初问起标。 后随别释。 此十二种决择。 六十三广说差别建立所由。 谓依初不定地于安住心应正取相。 谓青瘀相等。 此说五识性不定故于境驰流。 贪等生起为止息故观青瘀等而安住心。 则以此义西方二说。 一云五识唯是有漏性不定故。 经如来十八不共法中无不定心故。 论亦说。 言十五界唯有漏故。 故知如来无有五识。 其成所作智或第六识或第七识。 二云。 五识亦通无漏。 如来五识恒在定故。 言如来无不定心故华严云。 眼根入正受耳根三昧起等。 论依二乘异生者说十五界有漏自性不定非依余位。 于中有说。 成所作智身菩萨修道则现在前。 有说。 佛地方得初起。 如唯识第十佛地第四等释。 或有阙轻安故非定地。 谓欲界系诸心心法等。 六十三云。 依止此故为得作意应勤修习。 此言意说。 为得上界作意应勤修习欲界善心。 或厌阙轻安欲界散地。 为得上界轻安地作意。 殷勤修习。 唯识两说。 有义欲界无轻安以此文为证。 言善十一通一切地者。 通有寻伺等三地俱有故。 有义欲界亦有轻安。 彼定加行亦得定地。 彼亦微有调畅义故。 除定加行余欲界心皆阙轻安名不定地。 非一切无。 说善十一通一切地则九地故。 余十不定地。 如六十三释。 有心无心地位中前二定散一对。 上已明讫。 自下释后二有心无为一对。 文分为二。 初问标五门。 后别释。 地施设建立中唯依初五地辨地建立非依余者。 三藏解云。 约实而言。 十七地中五识意地有寻有伺无寻唯伺闻思二及有心地。 如此七地属有心地。 无心无余此之二地唯无心地。 定非定地。 无寻伺地。 修所成地。 声闻独觉菩萨三地。 有余依地。 如此八地通于有心无心二地。 虽有此义。 论主据略故对五地辨心有无。 景又解云。 此之五地前已解讫。 故就此五分别有心无心。 已外未说故不对料简。 虽复三摩呬多非三摩呬多前已解说。 而此二地寻伺已有寻伺等三地中摄。 故不别论。 基云。 但依地体五识意地有名有心无名无心辨有无心。 相犹未显。 未知九地何处义成举地体性。 于有寻等地三相之中以辨有心及无心者。 则知九地二位差别。 亦知定非定地何者有心何者无心。 故更不须依定非定地辨有无心。 三慧三乘六地诸行有心无心不出前门有无余依。 此第四第五门中辨有心无心非有身位有无心别故。 有无心唯依五地。 有寻有伺地中无心睡眠无心闷绝不名无心地者。 以睡眠闷绝无心不定故。 无寻无伺地中无想定等定无心故。 又睡眠闷绝依主识说名有心地。 无想定等依客识说名无心地影略说故。 又依随转理门以辨无心。 萨婆多说闷睡有心故。 然决择分复依五义辨有心地。 由七种因辨无心地。 唯依地体以辨有心。 依此第三生与不生建立无心。 彼说七因。 此八因者。 此开根境彼合名缘阙。 此八因缘非一法具。 凡说诸生不生法也。 阙作意者。 诸心心法若同特无作意则不得生。 亦可若无前念作意后心不生。 景师评云。 后解应是。 若取同时作意则诸心法无不生时。 以心聚中恒有作意故。 此中既言八因故其心或生或复不生。 将知必取前导作意后心方生。 若无作意欲取色等后心不生。 自有先无作意对境则生。 如作意者色忽尔闻声等。 以从多分说作意生。 如六十三释。 分位中。 无心睡眠者。 上座部说睡眠有二。 一心睡眠引有心法。 二色睡眠则睡眠时有长养色。 大乘睡眠通有无心。 第一义建立中无余涅槃赖耶永灭者。 若尔众生界有增减不。 解云。 处处经论皆言众生界不增不减。 以众生无始旧有非新有故。 无增而有无量。 定性二乘入无余时堕非生数。 理亦有减。 以从多故说言无减。 如海一滴。 但涅槃经等先尼问身为在烦恼前。 烦恼为在前。 若身在前。 云何说言因烦恼故方得有身。 若烦恼在前谁之所作住在何处。 佛答先尼。 烦恼与身虽复一时俱无前后。 要因烦恼得有身终不因身而有烦恼者。 虽复外道就始有为难。 佛还就彼无始而答。 故知无增也。 又依无上依经说。 众生界是如来藏。 众生共有是无为故。 据如此义说众生界不增不减。 彼经意真起妄立众生界。 故说真如名众生界。 二乘虽入无余诸蕴灭尽。 而此界体常存不灭。 据如此义说众生无增无减。 若弥沙塞部云。 众生在前烦恼在后。 若尔无因云何得有众生。 解云。 如苦类忍。 初无自分因云何得生。 彼无自因而得生起。 此亦应尔。 今此文相。 定性永灭。 终不成佛。 涅槃经等无不成佛者。 立教分齐各有所据。 楞伽经说。 诸声闻经于多劫涅槃界。 耽三昧酒长时醉卧。 后从彼起发大心者。 古师以证无有毕竟入无余永灭者。 基云。 依摄大乘论化声闻。 非实如此也。 闻所成地上之九地辨三乘境。 自下六地辨三乘行。 初三通行。 三乘皆能修三惠故。 后三别行。 应机随法成自乘故。 又初三是方便行。 后三根本行。 又初三所学行。 后三所成行。 闻谓闻惠闻缘教故。 以此为因所成诸法名闻所成。 即以彼惠及相应法并闻所缘若文若义并所得果为此地体。 前作意中闻唯缘法者少缘义故。 此地文分为三。 初结前问后标起论端。 次问列五明处名。 后随别释。 谓若略说于五明处乃至读诵忆念者。 此显于五明教所生闻惠此中三藏二说。 一云。 此听闻等是生得惠也。 义同小论受持教法生得心故。 一云。 六识相应闻惠为体。 惠有三品。 下名生得。 中上二品并名闻惠。 基复两释。 一云谓觉惠为先听闻。 后时意地领受读诵及忆念等方是闻惠。 其五识初觉惠并听闻及俱意识听闻读诵是生得惠。 不明了故。 二云觉惠为先者。 是生得惠。 若听闻若领受若读诵若忆念俱是闻惠俱时五识虽非正闻惠。 由从意地方便闻惠所引发故。 因闻所成明了心者。 亦是闻惠。 设虽意地领受读诵等不明了者。 皆生得惠。 又于依止名句文身义中无倒解了者。 谓于五明处义觉惠为先。 所起闻惠。 若萨婆多闻惠一向依教。 思惠或依教或离教。 修惠一向离教。 如三人学浮等。 俱舍破云。 思惠依教不异闻惠。 若思离教不异修惠。 云何取别。 彼论释云。 闻思虽俱依教。 闻不简择思能简择。 是故有异。 修惠离教。 今大乘中三惠皆取教法。 然闻思简择不简择异。 由于定前闻思教法。 次则修惠入定缘法及义。 第三别释五明处中。 初辨内明处。 文有二。 初标四门。 后随别释。 四门者。 一事施设者。 谓三藏摄事施设建立。 事谓事义。 谓经律论义差别故。 又是诸所论义所依之体事故。 立事名。 二想差别施设者。 谓能诠名。 由名句文皆从想生故名称想。 又西域呼名多呼为想。 又名等无体随声假立。 随其想解号为能诠。 故说名等称之为想。 三圣教义想者。 谓诸圣教所诠之义能摄圣教。 四由佛教所应知处相者。 谓从二数佛教所诠事增益。 乃至十种佛教所诠事。 名佛教所应知处想。 第三以理摄教。 第四以教显理。 素怛览者。 此云契。 毗奈耶云调伏。 摩怛履迦云本母。 集诸经义论议明之。 出生诸经别所诠义故名本母。 则旧所云修多罗毗尼摩得勒伽。 想差别中。 有四嗢拖喃。 初嗢拖喃有十二门。 第二嗢拖喃有十四门。 第三嗢拖南有九门。 第四嗢拖喃有十门。 句谓六内处等者。 诠法自性名名。 诠法差别称句。 今诠法差别。 是故名句。 以宽摄狭名在其中。 句有五谓处中等。 若八字生是处中句。 此即四句三十二字名室路迦。 经论文章多依此数。 无问长行及与偈颂。 但满三十二字。 旧名首虑。 六字已上生是初句。 二十六字已下生是后句。 若减六字生是短句。 过二十六字是长句。 无量境界在十方处所三世时分故。 皆言无量。 四众中。 唯明男子四众。 无邬波斯迦。 又邬波斯迦素迦所摄。 但从在众中戒为性。 故别离出之。 三十七道品四沙门果无诤愿智六神通等。 如声闻地释。 大乘五事四寻思如实智三性三无性。 如决择分释。 四真实五种大乘五无量不思议威德胜解等如菩萨地释。 六内处境界下。 十四门法名声闻地法。 大乘五事下。 有十四门功德。 是大乘法。 补特伽罗空补特伽罗无我法空性法无我有差别者。 空谓所空自性。 无我谓无其用及差别义。 又空谓二空理。 无我谓所执。 或翻此说故二差别。 处中观行者。 谓如般若经及中边论等说。 非一向空非一向不空。 远离增减妙契中道故也。 五相大菩提自性者。 显扬第八云。 谓过二乘所得转依体。 功能者。 谓十自在。 一寿.二心.三众具.四业.五生.六愿.七胜解.八神力.九智.十法。 方便者。 谓四种变化。 一现菩萨行变化化根未熟者。 二现如来变化化根已熟者。 三现摄声闻变化。 四现调伏独觉变化。 转者有二。 一暂时于诸有情末解脱成如来教化转不休息。 二究竟佛难思德为诸有情作利益事流转不息还者彼论名灭还涅槃故。 此亦有二。 一暂时于已解脱有情佛暂示现入般涅槃。 二究竟谓烦恼习气及苦永灭。 五种大乘中。 显扬第八云。 种子者。 则菩萨地种姓品。 趣入者则发心品。 次第者则住品。 正行者则余诸品。 正行果者则大菩提建立二品。 最初发心谓菩提心。 由有种子悲愍有情是趣入菩提。 波罗蜜多是诸地次第。 摄众生事是大乘心行。 自他相续成就是正行果。 二利果满足佛德故。 又最初者谓种子。 发心者谓趣入。 悲愍有情者谓次第波罗蜜多。 摄众生事者则正行。 自他相续成就者谓正行果。 此顺菩萨地配品释此文。 释五无量亦如显扬第八。 真实义随至真如及智者。 谓真如遍一切法。 故言遍至。 又无分别正智。 亦缘遍至真如。 故名随至。 又佛种智名不可思议威德胜解无障碍智。 七识住如初帙中解。 又第十四卷自有文。 三清净性一自体清净性者。 道前真如自体清净。 犹是自性住性。 二境界清净性者。 住在道中。 则是引出性。 是证智所缘。 名境界清净。 三分位清净性者。 则是道后至得果性。 谓无垢如。 四道理谓因果相待证成法尔。 假施设中。 初于法假立有情。 后依圆成能取所取相上假立诸法。 或于唯识相假立诸法故。 藏护者。 景云。 谓则喜乐爱习著彼阿梨耶。 云何思释谓一行者。 如对法云以一法行历诸法故。 谓以一法与余法一一互相问。 除此法更以第二法与余法互相问。 如是一一一切当知。 婆沙云。 以一问一。 以不相以问不相。 以不世定名为一行。 顺前句者。 谓法中随取二法更互相问。 依止前法以答所问。 以狭问宽顺前句故。 顺后句者。 谓则二法展转相问。 依后句以答所问。 以宽问狭顺后句故。 一切狭体必则宽故。 自有宽体非是狭故。 或于所问应二句答应三句答应四句答。 此中从宽以明唯说四句。 体有宽狭或不同故。 宽狭义同应述可答。 亦名如是答。 所问不如理答言不尔名无事答。 亦名遮止答。 广如对法第十五卷。 彼云分别显示决择者。 谓于如所说蕴等法中。 随其所应作一行顺前句顺后句二句三句四句述可句遮止句等。 论决择者。 谓依八何八若之词问答决择一切真伪。 又若婆沙九十七卷。 广明小四句中四句大四句及如是句等。 其二十八对二门。 五三门等。 皆如决择分六十五等说。 于中心心所法名有所缘相应。 有行相有所依。 余可知也。 四行迹法。 谓苦速通等。 至下当释。 四法迹。 谓三学迹则无贪无嗔正念正定。 三种系属。 初根互相属。 次识根互相属。 后根境互相属。 十六种摄。 如决择分五十四及对法第五中说。 五相应亦如对法第五决择五十四说。 见闻觉知。 瑜伽第三九十三对法第一等释见闻觉知义。 显杨第十八说。 色界无觉后起言说。 无色都无。 谓生彼界故无彼言说。 六种次第。 流转次第者。 谓婴孩等十时流转次第。 或十二因缘次第。 成所作次第者。 谓出家受具修七方便得见道等。 宣说次第者。 谓四正断。 一刹那中具其四用以辨次第。 非四现行前后有异。 或宣说诸法标释次第。 生起次第者。 谓十时分或芽茎等生起次第。 现观次第者。 谓真相见道前后。 六十三等现观前后次第。 等至者九次第定。 八种所作一灭依止者。 能与灭恶为依止。 转者谓与善生为依止。 遍知谓知善巧。 遍知苦乐缘生等法生厌离故。 喜乐者谓喜乐灭道。 四种所缘。 如对法第十一卷。 一遍满所缘有四。 谓有分别影像。 无分别影像。 事遍际。 所作成就所缘。 二净行所缘有五。 谓多贪多嗔多痴憍慢寻思五种观行差别。 三善巧所缘五。 谓蕴界处缘起处非处善巧所缘。 四净戒所缘有三。 谓粗静等相真如谛也。 四种九种瑜伽下声闻地对法第九等说。 方便瑜伽以作意胜解惠为性。 三事观者。 有相谓所缘事。 寻伺是能缘事。 四行观如对法第九及声闻地说。 六事差别所缘观。 一义者苦无常等差别义。 在见道前方便。 二事者谓诸事作用集有苦用等。 三相者谓灭谛体相。 四品者谓法上中下品。 或三乘道谛有品类故。 次上三种在见道位。 五时者在修道在见道后时而起故。 或观三世。 六道理者谓在无学道。 或事者蕴界处等。 时者三世。 道理谓四种道理。 五种教授者。 一教教授授与教法。 二证教授授与理法。 三次第教授授观行法门。 四无倒教授授前三种应机无乱。 五神变教授授与神通令化众生。 内明四门中第三明摄圣教义相。 中有十法五对。 圣教意合断恶修善返流尽源以为其义。 有能修所修能证所证。 恶有现行及种伏断之义。 此中初能作所作二俱善法。 次过患染污苦集谛法。 三有障有顺谓烦恼善法。 四有真有胜无为有为诸无漏法。 五有顺有得谓世间出世间法。 应习应断及断已现行法者。 景云。 未断位中有漏善法是所应修。 以有粗重名为应断。 则此善法断粗重后仍现行者。 名为断已现行法。 基云。 应习谓善法。 应断谓染污法。 断已现行谓无覆无记。 自下第四明佛教所应知处相中有二。 初增十法门。 后结之。 初则为十段。 初明三种。 一有情门。 即住有三。 要依有情方有情非情。 因及果。 染与净。 生死涅槃。 有为无为等。 增二门等所明诸法。 故初明三种。 一有情门。 增二法门有二十四对。 又有二法能令有情内正作意外闻他音等者。 此内作意外闻他音。 是二因缘由二法故。 今此二因缘现入现观。 当诸根熟。 于如来所说所有甚深经者。 谓解深密等三性显了教。 相似甚深空相应经者。 谓般若等与此甚深经相似。 缘性者圆成实性。 缘起者依他起性。 第十四卷增三有三十种门。 言十相者。 谓坏生命等者。 坏字通以下十恶业。 义相关故。 约之以明门种根三以为初门。 杂秽语名坏。 所为事业者。 于正事业不正而说名绮语故。 三门中。 泰云。 舍七善色名业毁坏。 坏无贪嗔生善意乐名意毁坏。 坏慈悲等诸方便性名方便坏。 基云。 前之七种作业毁坏者。 外彰身语而作业故。 其次二种意乐毁坏者。 无贪无嗔正喜乐故。 最后一种方便毁坏者。 正见乃是圣智因故。 言三根者。 景云。 贪嗔痴三能生十业道门故。 基云。 此说十业以贪嗔邪见为加行随应为究竟。 或此偏明意三业道。 备云。 问邪见业道非不善根。 何属三根。 此有三释。 一说邪见虽非根从多名为根。 二说邪见与痴根俱起故相从名根。 三说第三根者则是无明。 由贪嗔痴故十业究竟故立为根。 不约十业摄为三根。 第二门文为二。 初明三法依四处生三寻。 后因辨内法四种。 初中欲贪为因生死增长名邪法种。 依四处所者。 一自身利等四种白法。 二怨。 三中。 四亲。 四白品者。 谓利誉称乐。 四黑品者。 衰毁讥苦。 一于己利等生欲寻思希获不失故。 二于怨中品生恚寻思乃至欲令彼命断故。 三于亲友品生害寻思但损恼故。 婆须蜜论第二卷。 利衰二种。 若依有情以十七界十一处五蕴为性。 除声疏不成质故。 若于非情以四界四处一蕴为体。 如前除声。 依鞞婆沙十八界十二处五蕴为体。 依非情六处为体。 五尘及四相故。 依经部师俱舍论说。 衰无别体。 失物名衰故。 今约能失者辨衰故。 以十八界为体。 翻衰明利亦十八界为性。 称毁誉讥。 婆须蜜论体皆是声。 萨婆多名句文身。 今合以声名句文为体。 苦乐二种。 体即是受。 如佛地论虽辨其相而不出体。 烦恼趣者。 能趣果故。 即是欲有邪梵行求之所因起。 此则约烦恼以辨三求。 以下约人以辨三求。 故成二门。 三威势中。 约通胜故但说业有中生有威。 亦可异熟中摄王趣有及生本死有。 三无明中。 皆言前际者。 发业无明名为前际。 润生无明名后际故。 三衰退。 谓异生有学以说未究竟圣。 故知有学皆有三退。 谓有病老及死退。 三高举中预流果支者。 若依婆沙预流果支有四种法。 一近善友。 二闻法。 三如理思。 四随法行。 此中总说名果支。 下增四中说明四证。 预流支义同婆沙。 三言说所依为绝相。 不可言说。 非如三世有为有生灭等种种差别。 故能生说。 又有三相能摄一切色法自相等者。 文分为二。 初辨色入分为三相。 谓显色形色表色。 二于自处所已下。 因论生论泛明诸色总有十色及定地色者。 问何故不说欲界无作等。 答废假论实故且不辨之。 景云。 若得净定乃至未满变化心果者。 若依正理有三种心。 一是净定。 二是通体。 三是通果。 谓彼化心及天眼耳。 于此三心化色十四化心。 大乘宗说并是色系。 于中四心欲界所化者化相分。 随于见分俱色界系。 然与欲界有情化异本质令他识变。 言内化心境界者。 依净定作变化色解为化引他心。 心未得之间当净定心。 所有诸色当如是净定境。 净定是起化因。 亦名为化。 十四化心定外是散心。 简于彼名内化心。 则此净定所现之色亦名未满变化心果。 若起化心则名已满变化心果。 十八界内似欲界而非欲界。 是上界相化心相分故。 其若无漏心变似三界相。 名为三界实非三界。 是无漏故。 如是佛所化作亦尔。 若尔化人所化相余人得见以不。 解云。 虽非见他所化作尘。 然由他所化尘增上力故。 前人得变。 方似化人所化相现。 若尔香味且是上界系耶。 似香味实非香味。 致令有上界香味。 亦无妨难。 则准此义似欲界而非欲界。 如是似十八界而非十八界。 唯是法界所摄。 备云。 色有三相。 一有对有见则显形表。 二有对无见则于自处障余五色根相。 三无见对则定境境界一切境色。 当知一切三相总有二种。 一十色则前二相。 二定色则第三相。 八解脱中初三解脱所缘境色。 未入正实果心前所缘境。 故名未满。 泰云。 从净定起于通果。 通果心为引实化心。 故修方便时想心所化色。 当知此色俱是内化心境法处所摄。 未能令他明见化尘。 通果之心名未满心。 其所显色亦是未满化心之果。 若从通果心起满足化。 起满足化所化诸色。 欲能令他见闻觉知故。 则实化十色所摄。 随能变心开界系地。 基述二释。 一云此三种色总摄一切色尽。 一有见有对。 谓显形表是。 此中表名作用者。 作表示用故。 二无见有对色。 谓五根余四尘色。 论于自处所障碍余色等下。 是总结上二色。 言当知一切总有十色。 三无见无对色。 故云及定地色。 今明三色属自身者。 故唯说彼修方便者所有诸色。 则是内化心境。 亦是未满化心果。 若正通果所变化色亦属他人。 故此不说。 又若得净定是通果色。 修方便者。 是彼因色。 彼通果色则内化心境。 彼方便色则未满化心果。 境是止果故。 二云三相者。 唯色处中显形表三最胜偏说。 于自处所障碍余色者。 乘前后明十一种色。 三法观身语意无常性者。 由入出息色身动转故身是无常。 由寻伺故音语得起故语是无常。 由想思故意得行世故意是无常。 三举罪者则见闻疑。 三欲中。 多用功力依缘诸欲谓现前住所有诸欲者。 下四欲天欲多依现前诸缘生起。 用功念想方从彼生。 或后由业异熟用功方始成熟故。 三觉悟者三亦三惠。 如次配属。 虽后三乘皆具三惠而约相增故尔也。 三眼者。 法眼亦入慧中故。 此明三乘因果同有。 不说佛眼故。 若依华严有十眼。 三种心一境性。 如其次第则初习业已习行已超度三种作意相应定。 又初是闻思惠第二修惠世间三惠相应定也。 第三超度者。 分别智相应定也。 又闻思修相应等持能生无漏真智见故。 行谓能缘。 相谓境体。 行所行相故名行相。 此通无漏等持。 义释无分别智无行相故。 或行解相状故名行相。 此依有漏三惠位定释。 对治外道以水除垢。 辨三净业者。 则身语意三净业也。 言不净生处超越因故者。 三恶趣八无暇名不净生处。 二净业名超彼因。 三牟尼业者则三善业。 三法除不正寻中。 谓由他所诽毁乃至所起惭愧及爱敬者。 于他所诽毁生愧顾他羞耻故。 于自所诽毁生惭顾己羞耻故。 退失大利深识因缘。 倍生惭信名为爱敬。 则于三宝无爱敬故名失大利。 或于三处各能起三。 不须别配。 三种最胜无上者。 一智无上。 谓三智中无我智为根本。 初二智为方便。 由此三入谛观故偏说。 二行无上。 谓四行迹。 三解解脱无上。 谓不动心解脱。 于世间出世间解脱有学无学解脱时解脱。 其不动心解脱最无上故。 三明者。 由愚前际诸法因缘故起常见。 愚于后际果法相续故起断见。 愚诸烦恼尽处涅槃故起邪见。 为离此三愚立三明也。 增四中有四十六门。 亦有相违为一门故。 念住者。 体即是惠。 由相应念惠方住境故。 言有四法能摄一切所知及智者。 一切诸法不出身受心法故。 一切智惠不出四念住体。 以一切智皆缘身等四境起故。 四种缚者。 景云。 略五蕴为四境。 四境则是缚。 以境界相能缚心故。 能缘烦恼名粗重缚。 论云执取缚者。 以彼色身为赖耶执取。 此所执取作境缚心名执取缚。 亦可色境能系执取之心名执取缚。 此论下文则说末那为相缚者。 未缚内缚赖耶相而起名为相缚。 当知心于身由执取缚所缚者。 心于色身生执取时。 则为彼身境界所缚。 言于受由内领受缚者。 受为境界生执取心。 执彼三受定能领纳。 后以受念住治。 言于色等境界相由了别缚所缚者。 总执识蕴了别前境及想蕴取境界相。 则为彼识蕴及想蕴为境所缚。 后以心念住为治。 言即于所说身等由贪嗔等大小烦恼执著缚所缚者。 执行蕴中大小烦恼缘身等生。 则彼行蕴为依生缚。 后以法念住为治。 基云。 四缚者。 拘碍其心故名为缚。 非必要是烦恼缚性。 由心依执身为自体身便缚心。 由心俱受深领所缘便缚俱心。 由心了别色等为境界。 所了别境乃拘于心。 则由如前身等三法相应烦恼俱染恼心故名为缚。 观四为境深生厌患立四念住。 所依内身缚能依心。 能缘俱受五分位别常与心俱。 所了境界缚能了心。 及诸烦恼杂染俱心。 故立四缚。 又有四种欲勒为先乃至能得善法及能增长者。 则四正断。 断现行诸不善法者。 是律仪断。 断彼系者谓断断。 未生恶法名彼系故。 能得善法谓修习断。 及能增长谓防护断。 又有四种为欲住心乃至观察诸法者。 此解四神足。 义有两重。 一以定体为神。 作用难测故。 欲等为因生定名足。 约彼四足取所生定。 第二依定功德名神。 难测量故。 欲勤等四所生定体与彼所生功德为足。 又有四种心定心住者。 简别散地名心定。 内住一境名心住。 四种所知真实则是四谛。 四种想为先戏论缚者。 依七有想故除有顶。 舍无量唯言除欲贪者。 同大智度论如第十二卷记中会。 又有四种至乐修正道者。 此解四圣种。 此中乃至心离散乱。 是释三圣种。 次乐断烦恼修正道者。 第四圣种。 次明四种预流支。 则是四不坏净信戒二为体。 又明四预流支还同婆沙。 四智者。 谓一缘欲界名为现见。 则是为法智。 二非现见则是比智。 第三等智。 四他心智。 基公解云。 有漏他心智不知无漏心。 亦不知彼能缘自证分等。 不知彼能知智。 谓自心不自见故。 无漏他心智能知有漏无漏心亦知能知智。 佛智后三分遍能知自故。 然未必作道四行。 亦未必通余人。 今解言有漏他心通智不知无漏心者。 此据二乘而作是说。 菩萨有漏他心智亦能知无漏心故。 智度论第四十卷云。 菩萨未成佛。 云何知声闻辟支佛无漏心。 答曰。 汝声闻法中尔。 摩诃衍法中。 菩萨得无生法忍断结使。 世世常不失六神通。 以有漏他心智能知无漏心。 何况以无漏他心智。 又大乘中菩萨他心智通知三界无漏。 一切心心法皆能通达。 如十地论中说。 生者人中心小。 欲天心广。 色天无色界二解脱心乃至无量。 如经小心广心无量心。 菩萨以他心智如实念知。 问曰。 何故不说知四无色心。 但言二无色解脱。 答上二空心非无边非无量故。 故不说。 次则四谛智。 又有四法能尽上等者有三说。 一云则四法迹。 于七方便见道修道无学道中。 能尽上漏为足迹故。 二云。 四迹者。 一得有漏惠则七方便。 二见道位已缺诸烦恼及业果事。 三修道位无余永断诸烦恼事。 四无学道无余永断诸烦恼事。 如所得道转更修习诸烦恼事。 通上三处除有漏惠三云。 有漏惠是加行道。 二缺诸烦恼无间道。 三缺诸事解脱道。 除诸粗重及果法故。 四为无余断诸烦恼事故。 如前所得转更修习是胜进道。 四护者。 泰师云。 约最胜子释论。 离不平等名为命护。 饮食知量名为力护。 思择修习二力则烦恼护也。 正离加行无分别智是正方便。 基师释。 一命护者。 不惜身命护持正法。 或护他命根而不损坏。 或护自正命不起恶业。 二力护者。 谓护智惠摧众魔怨。 或护身力为利益他。 或护五力摧怨不屈。 心烦恼护者。 护诸烦恼不染污心。 为护正法起诸烦恼。 驱遣恶人坏正法者。 正方便护者。 善巧方便习行正法。 又有四种能得正见乃至专注一缘者。 泰云。 此应四法迹。 由无贪无嗔正念三种故行时清净。 由后正定住时清净。 应勘释论。 基云。 于境不顺不贪也。 于境不违不嗔也。 正知而行不痴也。 此之三种行缘诸境行正行时清净。 专注一缘正念也。 此后一种住时清净也。 景云。 前三散心缘境名行时清净。 后之一种则住止定名住时清净。 四行能证明及解脱者。 由念力故得宿命明。 由眼得死生智明。 由惠得漏尽明。 又后一依身故证二解脱身者。 则五之身。 四者轻等动性者。 基云。 谓风能造与所造轻相似故名轻等。 由风性动故名轻等动性也。 次则四食。 四法为识足迹。 谓四识住。 基师解。 见已趣向五根色。 取为所缘六境色。 所依境界俱有。 如次配根五尘法处。 今亦可所依五根境界者。 五尘及随法处色。 俱有建立者。 识与根境不相离而建立也。 四种希求之爱者。 有无有爱合为第四。 不了涅槃应烦恼得。 而执身断则是涅槃。 遂计自身齐此无有。 爱身无有名无有爱。 四法能令作不应作。 所谓贪嗔怖无明。 四问记论者。 谓一向记等四论。 人四记者。 于法实相。 如问如来法身是真觉性等。 应一向记。 言尔显了。 问人果胜劣。 应分别记。 望无为劣望余为胜。 隐密非显了。 问义亦非一向问。 问人胜劣。 应诘问记。 汝何所方如是展转观彼曲意返诘无穷。 问实有情作者受者。 应舍置记。 法四记者。 于法实相问真如常耶。 应一向记。 问诸有漏身中业果异熟当受生耶。 润惑尽者异熟不生。 润惑未尽者异熟当生。 观其谄意问请说法。 但应返问不应开释。 问蕴实法当为有无耶。 应舍置记。 记谓记别。 记别解说故。 泛论置记有二种。 或有言说。 或无言说。 有言说者。 若言汝问此不应记。 虽复有言以遮止故。 名为置记。 或有默然于理得胜。 亦名置记。 如婆秀罗默然不答奢提罗事。 四种摄众方便者。 则四摄事。 布施爱语利行同事。 如次配之。 四死如前第五卷解。 复有四清净道一非功用根满等者。 此则四行迹。 谓苦迟通。 苦速通。 乐迟通。 乐速通。 如次配之。 钝根名迟。 利根名速。 未至及无色地名苦。 定惠偏故。 根本静虑名乐双道转故。 虽未至地名有喜乐。 未圆满故但名为苦。 功用根者。 谓练根也。 然菩萨地依凡圣差别与此不同。 乃至声闻地当辨。 四清净道中。 如婆沙说。 对法名正法调伏名毗尼。 今此不举对法者。 前二大分多是佛说。 第三虽有佛说然多是圣弟子说。 故此文中略不举也。 一乐而非利益等者。 生死饶益名乐。 出世饶益名利。 等义差别准知。 谓诸国王及祠祀主马祠祀者。 其诸国王恒怀忧惧讨怨敌等。 能令自他俱任苦故。 其祠祀主起极自在。 自杀马等以为祠祀。 能令自他俱苦非福。 四种语失者。 谓虚诳离间粗恶杂秽。 增五中有二十四种五门。 五种诸欲粗重随遂行聚是有漏五蕴。 相违则是无漏五蕴。 五种失利养因行等。 景云。 此明失利因。 若于是处受用利养者。 谓檀越家。 护此处所不听余僧往彼。 则是家悭。 若从彼得者。 是第二从施主。 则施主悭。 若所得物者。 是所施悭若所为得者。 为由名闻故得。 第四名闻悭。 若如是得者。 依诸等例普得施物。 护惜此处名处所悭。 次总结言于此诸处心生吝惜者。 谓于前五处生吝惜故。 于现在中失其利养及于未来五失利养。 泰云。 若得利养如国家处。 若从彼施主得。 若所得财物等。 若所为如持戒得。 若方便如求请等。 基云。 此则成实论所说五悭。 若于是处受用利养则是处悭。 若从彼得者则是家悭亦名施主悭。 若所得物者则施物悭。 若所为得者则称赞悭。 若如是得者谓法悭。 住处悭者。 独我住此不用余人入。 设有余人我恒为主。 家悭者。 独我有此家不用余人入。 设有余人来于中我最胜。 施物悭者。 我独取此物不用与余人。 设与余我独多胜。 称悭者。 独称赞我。 勿赞余人。 设赞余人勿令胜我。 法悭者。 独我能知诸经教义。 勿令余知。 设有能知皆疏于我。 今复判此五悭为失皆因行者。 有通有别。 通而言之五皆失二世利反背涅槃。 约别而谈前四是失利养因行。 后一是背涅槃因行。 又有五法令修行者。 先毁净戒者等者。 则是五盖。 初二毁净戒。 后三毁多闻亏止观。 不能领受是惛眠盖。 忘失是掉悔盖。 不定是疑盖。 亦可由贪欲嗔二盖故毁净戒多闻。 由惛眠掉悔二盖故亏止观。 由疑盖阙善轭。 下分体者。 若萨婆多下有二义。 一是众生下谓身见戒取疑。 二是下是贪嗔。 若依大乘如此论说有二种下。 不同于彼依见道下分说。 三结者。 不越恶道故。 边见随身见。 见取随戒取。 邪见随疑生故。 说根本三则摄末六。 痴相通三界。 嗔贪增在欲。 唯说贪恚则摄愚痴。 不越下界故。 故但说五为下分结。 又由身见不趣解脱。 由戒禁取迷正趣邪路。 疑于正道。 故于解脱障。 唯说初三为恶趣因。 五上分中无差别结者。 景云。 分贪为二故。 言无差别。 基云。 依界辨结不依人故名无差别。 余之三种依人辨结名有差别。 由无差别结取上分生。 由有差别结不舍上分生。 五种不信敬等者。 景云。 一于大师不信敬。 次于所说三学正法不信不敬足前为四。 五于同梵行者不信不敬。 谓正觉发者正教授者正教诫者同梵行者。 基公亦同之。 泰云。 一于佛。 二于法。 三于行。 四于僧。 五于友。 言正觉发者等者。 若依基师释云三同梵行。 今解上三如次和上二阿阇梨是。 同梵行者。 谓同学也。 五种邪行者。 一于怨起嗔。 二于亲破坏。 三常欲令生忧故作不饶益事。 四坏自尸罗。 五行三恶行。 此中二种等流过患者。 以嗔怨数多诸怨敌。 以坏亲故亲友乖离。 以作不饶益事令生苦故种种忧苦恒现在前。 此三后世等流果。 一种现法等流过患者。 坏自戒故临终自悔。 一种后法异熟过患者。 行三恶行故后堕恶趣。 时节愚者。 愚于时节刹那生灭无常计常。 分位愚者。 愚三受分位。 于苦计乐。 自性愚。 愚五蕴性无我计我。 第四规求利养。 第五求活命。 名五所治法。 二胜行者者。 一定胜行。 二智胜行。 定胜行有四。 一因闻依谛圣言论故正解法义。 二因广大言音读诵经典。 三因为他阐妙义。 四在空闲处审谛思惟。 如于因听闻因广大音等。 正解法义当知亦尔。 智胜行者思惟对除上品贪欲。 是为第五。 义当毗昙五种解脱。 五种修观行者等。 信菩提涅槃为二。 意乐无间殷重修习正智为第三则闻思惠也。 奢摩他为第四。 毗钵舍那为第五则修惠也。 后三名方便具足。 又由成就如前所说意乐方便等者。 此一复次与前于涅槃菩提猛利信敬等同。 然此据生现观有胜功能。 故后别说。 次明五不还。 二于初静虑初受生已得般涅槃者。 对法论说生色界已圣道现前。 此依先未离色界欲者说。 非定唯尔。 声闻地中当广分别。 问对法等说中般有三类。 随彼得果已便般无余。 何故余四不还得有余已非即入无余。 中般三类何故随彼三类得有余已便入无余。 答由余四般生结起结二俱未尽。 生有长时其势强故。 初得有余已非即入无余。 中般不还生结已尽。 起结虽在其势微弱。 况说中有生其势但七日。 故结羸劣得有余已便入无余依。 若依涅槃经说。 中般有四种心。 谓受生心命终心学心无学心。 学二心般涅槃谓学心非学非无学心。 远法师云。 实是无学心证涅槃而言学心者。 此从因说。 又云无学心证有余。 命终心趣无余。 景云。 无碍道力得有为无为果。 故学心证阿赖耶作命终心入无余。 故云非学非无学心。 基复解彼云四种心中二是涅槃二非涅槃者。 以无学心入有余依。 以第四心入无余依。 前二非故。 又此论下说故入无余依要先入无想定。 则是无学心第六意识也。 其非学无学即第八识也。 若入灭定方入涅槃。 唯有此故。 五种修观行者。 欲恚害有无为三。 色无色等至第四涅槃相为第五也。 增六中合有十六门。 谓依六相宣说八种有情事差别等者。 谓六根六境六识六触六受六想六思六爱也。 我所依事差别六根也。 境界事差别六境也。 自性事差别六识也。 执为我自性故。 受用因事差别六触也。 是受因故。 受用事差别六受也。 随说事差别六想也。 言说因故。 作用事差别是六思身。 希望事差别六爱身也。 亦是六欲以于爱非爱事希望欲为自性。 于如是等事差别等下。 明依六相宣说八事。 我依眼等是初相。 我于色等境是第二相。 其计识为我名自性事差别。 通根境等中一一应说。 由触及受是第三相。 依一相说触及受事有如是名。 乃至随起言说是第四相。 造作一切法非法行是第五相。 于可爱事乃至不住损减是第六相。 非爱事中未得希不合。 设合希不住。 设住希损减。 景云。 于如是等事差别中下重辨八种六相起之次第。 又于实学有六轻蔑等者。 于三宝中应信不信。 于三学中应得不得。 由恶语故令无取得增上戒。 退失一切所有善法者。 则应信不信应得不得。 平等分位者。 贪取顺缘故。 又有六种最极清净等者。 则六恒住。 又有六法乃至谓四大种空界识界者。 色所依谓大种。 非色所依谓识界。 行动所依谓空界。 故唯说六以成有情。 由此初言是诸色根及所依处随其所应之所依止。 三处难超越等者。 此有二义。 一云所治有三。 能治有三故名六法。 一云此取六对治。 谓四无量则为四。 无相等持为第五。 我慢永尽为第六。 六法能断净根本者。 则六和敬。 如毗尼说。 威德究竟者。 前五通亦在异生有学而未尽漏。 故言摄威德。 后一在无学漏尽位。 故言摄究竟。 准智度论漏尽通菩萨亦有。 今且约二乘而作是说。 略有六种能障谛现观法者。 谓前增五门中三愚起三倒则为三。 规求利养为第四。 希望寿命为第五。 五与前同。 此中差别者下释第六障。 前所无故。 言是故说此在明分中非在解脱成就分中者。 成就分谓加行道。 明分者是资粮道。 创求无漏惠明故在明分。 起此六障非成就分。 又见道后名明分。 加行道名成就分。 今此但障见等明分非障成就分也。 障谛现观故。 又人天身是下明入圣位是上明故。 从人天得入圣者名从明入明。 人天明中起此障非入圣后成就位起。 谓如前说五种取相者。 于增五门无常苦无我相。 于食恶逆相。 于命中夭相。 于趣涅槃行戒也。 趣资财行施也。 趣生天行者修也。 六法名无上者。 一见大师。 二闻正法。 三得净信。 四随学学处。 五于大师所起随念行。 六于大师所敬事供养。 增七合十五门。 念通二品者。 前有因有具圣正三摩地中念是定分。 后增八中正念正定名为修定等。 此云通二。 修生于定。 念随定增。 明记止观。 理通定惠定障解脱非烦恼障解脱故建立身证等者。 其定障体有二师义。 安惠等云。 三性心中并有法执。 于中有说。 世亲菩萨缘起论说无明通三性故。 有漏三性心俱无明为无漏定障体。 诸散非善心俱无明为有漏定障体。 护法等释不然。 瑜伽等说无明有二。 谓不善及无记。 瑜伽等不说无明有善性故。 定障无明是所知障。 虽二心有而无记性欲界八心中异熟生所摄。 对法第二说有二种应断法。 谓诸烦恼性及所依受。 烦恼断故建立择灭。 二受断故建立不动及想受灭。 则显定障异熟生受及俱无明等以为自性。 领受下劣不能进修。 于胜定中诸硬涩性。 此说别行。 若染心俱一切皆是。 二十七贤圣中。 此七为初总果。 余二十种依别建立。 故说此七。 又三因缘七种行故等者。 趣入安住摄受名三因缘。 正见正思惟名初趣入因缘。 正语业命名安住因缘。 正精进念名摄受因缘。 由此三因七道支故令心内定心空正一缘。 七圣财所生之乐者。 谓信戒惭愧闻舍惠如次配之。 七魔品力随其次第。 翻七圣财。 又有七种涅槃所对治法等者。 于初衰损有一对治。 体谓贪欲。 第二衰损有二对治。 一于道。 二于道果心不信解。 于第三衰损有四对治。 谓懈怠失念心乱恶惠。 此七因二不善根起故名品类。 七识住中。 身异类下是第一身异想异。 当知与此下是第二身一想一。 梵世已下是第三身异想一。 第二静虑以下是第四身一想异。 文略不说无色下三。 问光音先后生异有怖不怖者。 亦应第三静虑先后生异见下水灾。 亦应有怖不怖耶。 解云。 火灾从下向上地见生怖。 水从上向下虽见不怖。 若依婆沙评曰。 怖别有自性。 是心所摄唯在欲界。 乃至罗汉亦有怖。 唯除如来。 问曰。 若尔何故火劫起时色天有怖耶。 答曰。 彼厌于假怖名。 故无有失。 然此瑜伽第十八云。 惊怖是恚品者。 此约欲界怖而作说也。 七粗重者。 则七随眠。 又有七法诤事止息者。 则七灭诤法。 一现前毗尼。 二忆念毗尼。 三不痴毗尼。 四自言毗尼。 五觅罪相毗尼。 六多人觅罪相。 七如草敷地。 则配次下七种违犯诤事。 此七毗尼灭四诤。 所谓言诤觅诤事诤。 广如律说。 第十五卷增八中合有十门。 懈怠施者。 谓来求施不遍。 不往施。 唯待来求。 不随所欲者。 是怖畏施。 怖自贫苦。 顾恋施者。 是家法施。 谓习先人故行布施。 望者。 是期报施。 期他报己。 故今世与轻慢过者。 是报恩施。 若与我则令还报彼。 不为恭敬福田故施。 名为轻慢。 或恃己富贵起陵蔑心。 为我走使故与希求者。 为求生天福乐故施。 求他知闻者。 此求名施。 无过施中。 谓向涅槃求资粮施。 为往善趣求道器施。 四处八时差别明懈怠中多食已下。 有十六句。 两句合作一时可解。 八种可爱生处者。 则昔名八福生处。 言人卑恶种类等者。 除国王已下富贵人等四因缘故。 于人趣中建立如来四众者。 一最增上故。 谓国王则刹帝利。 二世间福田故。 谓婆罗门。 以多净行世许为福田。 三用财不由他。 谓大长者四弃诸世财。 谓诸沙门。 此皆佛有名如来众。 三因缘故于天趣中建立四众者。 一依地边际建立二众。 谓一四大王众天居持双山顶及须弥山顶等故。 二三十三天居须弥顶故。 二欲界边际建立魔众。 三语行边际建立梵众。 八解脱中净不净非二色第一舍胜解是名第三者。 由净解脱有三种想。 一展转相待。 二展转相入。 此二通观净不净色。 平等观故名舍胜解。 三展转一味想。 唯观光明不作净不净名非二色。 第一舍胜平等观光明最胜位故名第一舍。 此三解脱至不与一切异生共有者。 第十二卷已引成文许异生得。 今说胜者故言不共。 此五胜解乃至最胜住者。 此文但说微微心能引灭定。 与第八解脱不同。 萨婆多义前说别引空引往还神通识引无诤等德。 此则说通引究竟定满。 故不相违。 又若观诸色乃至而修习者者。 是牒八胜处经。 谓三解脱下。 释彼经文。 前依初修胜处为果。 今说久修胜处为因。 如理智中解脱为果。 故三胜处方便因。 若观诸色等者。 泰云。 八胜处定并观定色故名若观色。 定心内色似定外色故。 云如观。 三解脱前虽有八胜处。 而于三解脱并名方便。 八望三解脱为方便道。 故随解脱云三胜处。 此中在于定心观定外所似色。 然定内色不同定外色种种观故。 经中名胜知胜见定。 名现语故名为智惠。 有寻求故名为见。 如观胜定内色时智见寻思了别定内似色类定外色。 亦则是寻思了别定外色。 故云亦尔。 备云。 初修八解脱时。 前方便有三胜处。 然非八胜处中三胜处。 故不言八。 基云。 观诸色者谓前四胜处。 若如所观者谓后四胜处。 如前已观境差别观色故。 其八胜处而后成满。 三解脱为因。 故说三胜处是三解脱方便道摄。 非唯三也。 此中观外诸色乃至若胜者牒经。 谓观非三摩地所行现所得色者。 此释前经观大小诸色义。 在定前加行闻惠位中作此种种色观故。 由缘三摩地至故名为胜者。 释定中得胜名所由。 缘一类色不同。 定前杂缘大小。 故名为胜。 或非三摩地色有大小相。 是本质色。 由缘三摩地乃至故名为胜是缘定中色。 唯一类缘故名为胜。 是前种种本质之影像故。 前加行心有种种境相故不胜境不得胜名。 三摩地中境唯一类心无异相故名为胜。 已寻已了别者。 初时了别异故。 如是于外所乃至观诸色亦尔者。 此释闻思位准同定中所引止观若知若见于彼色亦初寻思及后了别。 剩明余宗解脱等因分别。 若萨婆多八解脱一向是因。 十遍处一向是果。 八胜处亦因果。 是故从解脱入胜处。 胜处入遍处。 若依成实遍处一向是因。 胜处亦因果。 解脱一向果。 是故摄论云究竟非无漏等。 四句义当成实宗。 谓因非究竟果为究竟。 以空观为无漏。 有观为有漏。 十遍处一向是因。 一向有观。 八胜处初作有观。 是前遍处所生之果。 以作空观是后八解脱因。 八解脱者。 一向空观一向是果。 四句即成。 谓胜处中初观是究竟非无漏。 后观是无漏非究竟。 八解脱为俱是。 遍处为俱非。 泰云。 若约胜义。 四空及微微五种胜解。 心微微故能引灭定。 若约解脱。 微微则是有顶解脱所摄。 总而言之。 前七亦得名为胜解。 第八唯解脱不名胜解。 胜解是心所有法故。 九有生处则九有情居。 第一帙中已释。 十无学法五蕴摄者。 戒蕴摄语处命。 定蕴摄念定。 惠摄正见思惟精进。 加余二为十。 此中景云。 正见智差别者。 以空观为正见。 缘有名正智解脱者。 取胜计数为体。 若依摄论第九胜相结文云。 已明解脱似说无为解脱。 依摄论明五分法身未有而有则是有为。 基云。 解脱则胜解数。 正见谓缘事惠解脱知见谓缘无为惠。 第二医方明文相可解。 第三辨因明处中分二。 初总问答标。 后别释。 谓观察义中诸所有事者。 所建立法名观察义。 能随顺法名诸所有事。 诸所有事即是因明。 为因照明观察义故。 别释有二。 初举颂列名。 后随别释。 论体者。 谓言生因立论之体故。 处所者。 谓证义者等论义处所。 论所依者。 谓真能立。 似现比义为言依。 其所成立亦是所依。 庄严者。 谓能破等。 堕负者。 谓似立似破。 出离者。 将兴论时自安处法。 论多所作者。 由具上六能多所作。 准论体性有三。 初标六门。 次随别释。 后问答辨。 言论者以音声为性。 言说是体。 言音者是相。 言词是用。 是三差别。 又由音声起句名文。 如次别故立三差别。 尚论者。 诸是世间与理相应所有言论为世所忻尚所应闻者。 皆名为尚论。 静论毁谤论是言论起所因恶缘。 诤论有四。 一因诸欲起。 二欲侵夺无摄受欲起。 三恶行所起。 四依诸见起。 言无摄受欲者。 泰云。 于歌舞等唯欲观看故行相侵。 不欲属己。 若于倡女左右等所为暂受用故行相侵。 亦不欲摄为己妻妾及奴仆等己有。 名无摄受诸欲雨众见等者。 依西国法一年三时名为三际。 从正月十六日讫尽五月十五日名为热际。 以于此时时极热故。 从五月十六日讫尽九月十五日名为雨际。 以于此时天多雨故。 从九月十六日讫尽正月十五日名为寒际。 以于此时时极寒故。 僧佉本因雨际时生所以名雨。 雨之徒侣名为雨众。 诤论因事所生。 谤论因言所起。 顺正教导二论是言论起所因善缘。 此二何别。 景云。 前据派立法门道理。 名顺正论。 后正对机教导令学。 又顺正论为引近机。 教导论者成于久学。 基云。 顺正论是戒学善缘。 教导论是定惠善缘。 最后二论应修习者顺正理故。 中间二论应远离者。 勿耽恶事及起恶言而兴论故。 为欲断除兴言亦尔。 亦则是彼修习摄。 初二种论应分别者。 性通善恶应修断故。 论处所有六于王家者。 有德国王平均识达。 于彼可论。 翻此不能。 执理家者。 平均识达善断事家。 大众中者。 众有平均识达者。 余三可解。 论所依中有三。 初标十种。 次随别释。 后问答辨十种次第。 别释有二。 一所成二能成。 所成立义有二自性差别等者。 此中宗等名为能立自性差别为所立者。 自世亲前宗名能成。 从陈那后宗名所成。 迈法师云。 理实宗亦能立。 就立中能所不分物情无寄。 故陈那后宗名所立。 基公解云。 此有三重。 一云宗言所成立义名为所立。 故此所立而有义言。 其宗能诠之言及因等言义皆名能立。 其宗之言因喻成故虽亦所立。 此下文说为先显示自所爱乐宗义故亦所立非定所立。 能成义故犹如于因喻能成故但名能立。 所诠义决定唯是所立。 独名所成。 二云诸法总聚自性差别若教若理俱是所立。 此俱名义随应有故。 总中一分对敌所申。 若言若义自性差别俱名为宗则名能立。 虽别宗亦是所立能立总故得能立名。 故陈那等宗名所立。 与瑜伽等理不相违。 瑜伽等说宗非一向唯能立故。 三云自性差别合所依义名为所立。 能依合宗说为能立。 总立别故。 非此总宗定唯能立。 对敌合申因喻成故亦是所立。 由非定所立故得能立名。 陈那但以共许因喻成他未许。 成他未许者唯是合宗。 为所立。 自性差别但是宗依。 所望义殊不相违故。 能成立中文有其二。 初标列八门。 后随别释。 第三引喻者总也。 同类异类者别也。 于总说法别引于一同品异为二喻故。 对法十六中以因总辨而不别开。 于喻之中亦唯申总。 但以能成有八数不可乖。 于成义中更加合结。 此论以合结不离因喻故不别开。 彼以成义增明。 故别离立。 不相违也。 陈那以合结不离于喻能立除之。 对法以合义重增故别离为能立。 引喻总别增减亦然。 又云立论者现量等二。 疏有悟他古名能立。 立敌之者亲唯自悟。 故陈那等不为能立。 不相违也。 立宗中。 各别摄受自品所许者。 此是总文也。 摄受者是自意乐义。 品是宗义。 故显扬第十一云自宗所许。 此中意说依二所立。 立论各别。 随自意乐自宗所许故说名宗。 此中三释。 一云以言对理。 取依义别诠名为各别自宗所许。 二以别对总。 取依总之别言及义二名自所许。 三以合对离。 取能依不相离性合以为自宗所许。 立宗依离义以为所立。 故此文总。 或摄受论宗者。 依自所摄宗对异师敌而立自宗。 不尔便有相符极成。 若自辨才。 由自辨才立他宗义。 随自意乐不顾论宗。 唯此二种是正所宗。 若遍所许。 若自同宗。 若承傍义准非别摄受随自乐故非真宗。 立已成故非本成故。 立此宗时。 若轻蔑他若从他闻。 若自觉悟真而申宗趣。 此三名立宗因缘。 或成自宗或破他宗。 二句泛举一切立宗之意不过此故。 或制伏他释上成立自宗。 或摧屈于他释上破他宗。 成自破他皆为悲愍故。 后三句释前二意故。 后十句分为三类。 初二句是立宗体。 次三句是立宗因缘。 后五句立宗意。 辨因者谓为成熟所立宗义者。 是别因。 如说所作性故证声无常等。 依所引喻同类异类等者。 是通因。 通能成立向前宗义。 故举喻等六种道理助所作性因义成宗。 引喻者乃至比况言论者。 如立声无常因云所作性。 欲令敌论于因生信。 后举瓶等世间共许易了之法。 以比况之令因得立。 故云诸所作者皆是无常犹如瓶等。 故所引喻为因所依。 此文是总。 下举同类异类别明二喻。 相状相似者。 如见现牛犎角等相似过去牛自体相似者。 如彼青叶色以青为体后见青衣亦以青为体等。 故言相似。 三四可解。 因果相似者。 善因乐果恶因苦果。 能成所成展转相似。 迈云。 自世亲前则以瓶等物体为喻。 无常同声故名为同类。 从陈那后瓶之与声既全殊。 况亦四尘一尘何成同品。 故瓶无常与声无常义有均等。 故名同品。 现量文有三。 一标二释三问答辨。 相似生者乃至已生已等生若生若起等者。 三藏两释。 一云过去名已生。 现在已等生。 未来名为若生若起。 一云过去已生则名若生。 现在已等生亦复名若起。 景云。 以欲界根对自界尘。 同在一界故言相似。 色界根对色界境亦尔。 言已生者。 据根及境有用时说。 言已等生者与识同起。 若生者中有。 若起者生有。 亦可若生者时生。 若起时依前已生等明其根境相似义。 故言相似。 泰云。 已生上地故云已生。 取于同分彼此相似生故已等生。 若中有生。 若生有起。 基云。 于过去世异熟增上果名已生。 等流果名已等生。 等是相似义故。 住现在生名若生。 住未来名若起。 覆障所碍谓黑闇等者。 此有三种。 一黑暗谓色暗。 二无明暗痴故迷境。 三不澄清色暗谓壁障等。 若琉璃等名澄清色则非覆障。 虽隔可见。 或色相殊胜者。 景云。 如见第一女色其心惑乱不分明。 基云。 日光威势眼见不睹色相胜故。 或复相似者。 如豆在豆聚心生疑。 或内所作者。 则下所明如目眩等。 三时极远。 如初帙中解。 今勘彼第三卷。 但明二种。 略不论时极远也。 非已思应思现量者。 已思应思多是比量。 或非量摄。 今非此二故名现量。 才取便成取所依境者乃至其病若愈名为已思等。 景云。 四尘实法病人四识。 才取则得成境。 非已思应思故是量。 药有除病功能。 病人意识思量。 此药今疗我疾已愈未愈。 是其比量。 基云。 其师能依止谓药威势此非现量。 威势所依色香味触。 任运才取。 便是所威势之所依止。 此为现境。 能取之者名为现量。 言药之所有大势威德病若未愈名为应思等者。 此药功能病未差未常应思虑。 其病若愈名为已思思已息故。 此应思已思二作用境非现境体。 能缘彼思亦非现量。 亦返显前说才取便成取所依境。 能缘彼心是名现量。 此中建立境界取所依境非已思惟非应思惟等者。 谓外实地等为定境本质者。 是建立境界取所依境。 建立定心影像境故。 此现境体能取之心说名现量。 地等诸界贯前方便。 解若未成名应思惟等非现境体。 能取彼心非定现量。 返显建立境界取所依境名为现境。 数错乱谓翳眩者于一月处见多月像者。 此中景释。 眼根识同取多月。 以是错乱故非现量。 是故五根五识有量非量。 不得皆是现量所摄。 今解眼识及同缘意识俱取一月而不明了。 故后寻求意识错乱取多月。 眼识等虽不明了而实缘一。 是故五识但是现量。 此中非不现见等三种名现量者。 入正理说。 此中现量谓无分明别。 若有正智于色等义离种等所有分别现现别转。 故名现量。 诸部不同。 此论与因明亦别。 观此文说。 世间亦有清净现量。 故净定心亦现量摄。 非要约境体。 五俱意等名现量体。 解比量中。 执持自相比知道俗者。 执持衣体等相比知是道。 持冠冕等比知是俗。 现见彼自体故比类彼物不现见体者。 如现见一象比类余象不现见者。 如以现在比类过去者。 如见彼人现在修善比知过去已曾修善。 或以过去比类未来者。 既知现修善人过去修善。 则以此人过去曾比知来生还能修善。 正教中不可记法寻求记别者。 如俱舍等云于十四不可记法寻求记别谓为可记或安立记者。 初记自体后记差别。 初总记有后曲别示。 如执一切乐受皆贪所随眠等者。 依增随眠虽别如是。 非三随眠互不随增。 故执唯尔名违法相。 又离漏三受非三所增。 若执皆增便违法相。 或于有相法中无差别相立者差别等者。 景云。 有为名有相法。 有为齐四故名无差别。 而强安立一分有四相。 一分无四相差别之义。 有差别相立无差别者。 有为无为其性差别立无差别。 下指事云。 如于有为无差别相于无为中亦建立者。 如彼有为有生住灭无差别相。 于无为中亦复建立。 言于无为法无差别相于有为法复立者。 于无为中无生住灭。 于有为中亦复建立。 备云。 于无为法无差别相者。 可言于无为法有差别。 勘于草本文亦如此。 将问三藏。 三藏云应错。 问答辨中一不决定故二同所成故者下。 此第二复次释立同类所以。 此言意显因于宗过名为不成。 于同异喻过名为不定。 于宗喻过名曰相违。 不决定故者则六不定也。 因于同异喻相违故不能决定成其宗义。 同所成者则四不成四相违也。 本立共因拟成宗果。 因既带似理须更成。 若更成之与宗无别。 故名同所成也。 似同异喻亦在此摄。 不相违中决定故者。 真因真喻定成宗故异所成者。 则真因喻无诸过失。 体能成故异于所成。 其相违者则似因似喻及似现比不能为量。 不相违则真因等及真现比能为体闻思惠等缘至教智。 论庄严中分二。 初明五种庄严论者德圆满故。 复明二十七种称赞功德。 若具此者名称赞功德。 言已善已说已明者。 景师释云。 已善者释前爱乐。 已说者释前赞诵受持听闻思惟。 已明者释前纯熟修行。 基师云。 读诵受持名已善。 听闻名已说。 曾听闻故堪为他说。 思惟纯熟名已明。 今解读诵受持名已善。 听闻思惟名已说。 纯熟等名已明也。 义善者谓引发胜生定胜者。 世善能引增上生道。 世善能引决定胜道。 多众者谓大施会众。 杂众者谓八部众。 大众者谓国王王子众。 执众者谓执理众则断事众谛众者谓诸实语众。 或诸圣众已见谛者。 善众者谓沙门众或乐法义。 多杂二众论六处所中合名大众。 大众者则彼王家。 执众者则执理家。 谛众者则彼贤哲者。 善众者则彼善解义及乐法义者也。 而不馋速者。 他正语时中路言名馋。 不徐中理名速。 论堕负中非义十种。 基公释云。 无义者无义理。 违义者违正道理者。 损理者损二谛理。 与所成等者能立带似。 应可成立。 非真理故则前问答中同所成故也。 成立能成者以因成因以喻成喻。 隽法师云。 非义虽十总判为二。 一者本句则前五种。 二者释句则后五种。 后五种句如次释前五故。 第四彼声明处有二。 初长行及欲开列六门。 二依门解释。 法施设建立谓名身句身文身等者。 出声明体。 及五德等者。 由彼声体具五德故方成声论。 胜能诠声。 声论者说。 谓名句文体明则是声。 声性是常音响是无常。 无常之响显于常声。 若知常声名声明。 义施设建立者。 声明所诠之义。 以彼声明依能诠所诠而建立故。 又说六种中差别相应义者。 诸法同类互得相应体差别故。 转义者。 如于一法无量义门差别而转。 如一色法可见不可见等诸义别转。 补特伽罗施设建立谓立男女非男女等者。 依此三类立声差别。 先俗所传苏漫多声中有此三类。 一补卢沙是男声体义。 二悉底履是女声体义。 三如纳逢(去声)素迦是非男非女声体义。 复有稳声。 如涅履题势。 此之四种各有八转。 一一转中皆有一名二名多名。 如是合有九十六声。 或复建立初中上士声相差别者。 若依后俗底彦多声有十八转非世所用。 此言三类谓上中下各有三声。 如小儿为下士。 未有所识不知自他有善有恶。 但泛知声。 如庸庸之士名中士。 唯见他有善恶而不知。 广达之士名上士。 唯内自省应作而作不应作而不作。 此三士声各自二体二体多体三积成九。 今言初中上士则三种八转中各有三故。 过去过去殊胜等者。 近过去名过去。 远过去名殊胜。 未来亦尔。 现在长时名现在。 现在刹那名殊胜。 处所根栽施设建立者。 如树根栽树之根本。 故声根本名曰根栽。 则是字也。 出声处所名为处所。 出声所故本声明也。 谓劫初起。 梵王创造一百万颂声明。 后命惠减。 帝释复略为十万颂。 次有迦单设罗仙略为一万二千颂。 次有波腻尼仙略为八千颂。 此上四论总名处所。 今现行者唯有后二。 前之二论并已灭没。 字体根栽声明论有三百颂。 波腻尼仙所造略成声明略本颂。 后有八界论有八百颂。 名为因缘。 又有闻释迦论一千五百颂。 又有温那地论二千五百颂。 此五声明并名根栽。 能与根本处所声明为生智解所依本故。 然护法菩萨造二万五千颂名杂宝声明论。 西方以为声明究竟之极论盛行于世也。 相续者是声明中合声合字法为一器。 是第一分。 名号者。 劫初时梵王于一一法皆立千名。 帝释后减为百名又减为十名。 后又减为三名。 总为一品。 是第二名号品名号分。 总略者。 是声明中根本略要。 彼益者。 是次中略令物生解名为彼益。 宣说者是广宣说。 谓略中广。 是后三品则后三名。 上来五分则是五品。 是本声明之分品故。 合名所处。 若界颂者。 谓字体三百颂名界。 波腻尼仙所造。 声明一千颂名略本颂。 则此颂也。 等者。 谓八百颂八界论字因缘。 并千五百颂闻释迦论及二千五百颂温那地论。 故名为等。 第五工业明处中。 生成工业者。 谓养六畜成资生故。 教生修成礼义防邪工业者。 谓织绣等。 此方女工龟兹西多男作。 故存本音名为防邪。 男声呼之。 和合工业者能知斗讼等。 成熟工业者。 谓成熟饮食。 瑜伽论记卷第五(之上终)[1][2][3][4][5][6][7][8][9][10] . .. >> 瑜伽论记卷第五(之下)(论本第十六至第十九)释遁伦集撰论本卷第十六思所成地思谓思虑即遍行思惟意识。 但因思生慧。 名为思慧。 今取因思所成诸法。 体通五蕴为此地体。 文分为二。 初标列三门。 后随别释。 自性清净者。 明思慧体。 简生得善。 故名清净。 思择所知者。 思择一切所应知法。 思择诸法者。 思择佛经长行及颂诸要义者。 远离一切不思议处者。 谓置记境及非已分诸地证境。 能善了知默说大说者。 泰云。 无所禀承所发言说名为默说。 有禀承如从佛菩萨处闻说者名为大说。 基云。 外道邪说及诸恶说名默说。 内道正说及诸善说名大说。 于法少分唯生信解等者。 谓非已分少所知解处名法少分。 但应信解不应谤故。 若于已分少所知法应以慧观察。 第二段思择所知中。 文分为三。 初总问答体。 次别略问答体。 后随别释。 别释为三。 初释有法。 次释无法。 后双辨二。 有法有二。 初标五门。 后随别释。 自相有法文分为三。 初标列。 次别释。 后结成。 胜义相有。 谓即真如根本智得。 非安立相。 相状相有。 即依他性。 现在相有。 唯现在世非于去来。 现在有中要具四义。 方是自相有法。 谓诸假法略有三种。 一聚集假如瓶盆等。 二相续假于三世立一有情于今不断我即是彼。 三分位假谓不相应等。 今非此三故自相有。 一于是处名可得者。 谓依他性后得智证虽离名言。 以名诠之与名相顺。 非如真如不顺于名故可得简圆成实性。 二事可得者。 简所执性。 虽有其名无体事故。 三此名于此事非不决定者。 简分位假。 此名唯因于此事故。 如所见青等名定目彼。 非如热病见青谓黄。 热病差时其名不定。 迷乱故然名不决定。 亦如瓶破成瓦即去瓶名。 以无常故名不决定。 四此名于此事无碍随转者。 谓色等名若聚若散名常随转非如瓶等于聚集处其名随转于离散处名即退还。 返显名于此事无碍随转。 即简聚集假。 现在相有者。 简相续假。 若现已生为未来因为过去果。 方是自相有法。 共相中文亦有三。 谓标释结。 种类共相者。 五蕴种类虽体各别积聚义同总名为蕴。 蕴为共相。 成所作共相者。 景云。 因虽善恶漏无漏别。 辨果义同俱名一种成所共相。 基云。 谓三业六识。 思体虽殊善有漏同。 皆感爱果。 名所作共相如是等类。 一切行共相者谓无常者。 今据此文但无常观则非现量。 以是共相观故。 故集量论。 说现量唯取自相境故。 故彼论说五识赖耶散心缘境自相。 是其现量。 意识中若是定心虽缘有为作无常观。 一一别证诸行体上无常。 是故现量皆自相境。 戒贤论师云。 如四善根观五蕴无常。 总于五蕴上有一无常相当观心现。 如以一缕总括众华。 此即五蕴共一无常相。 此非现量。 若如见道观五蕴无常则有五个无常相当观心现。 以一观心有其五解别证五蕴无常亦是自相境。 西方有释云。 如小乘见道但观无常所显真如是胜义自相。 故是现量。 若散心缘共相法不知自相。 如远见火之烟。 此知有火。 以不知彼火热自性。 亦不知彼是何等火草火粪火等。 释假相有法中。 文分为四。 初总略问答标。 二问答列名。 三随别释。 四总结成。 属主相应言论者。 说分位假。 远离此彼言论者。 说聚集假。 谓说宅之门等。 景云。 以此显此言论谓石之圆油之渧毁之焰亦说聚集假有。 若说飘之鼓是说假风谓有尘风亦是聚集假有。 以彼显彼假谓佛授德友衣服等。 亦说聚集假有。 基云。 以此显此者。 以此物还周备显于此物。 以彼显彼者。 以余物别显于余物。 远离此彼者谓求前二如宅之门。 以此显此中地之坚乃至风之动皆于实相处转。 毁之焰等皆于假相处转。 毁者假火之别名。 炎炽名毁故。 以彼显彼中。 佛授等有情假。 饮食等是法假。 远离此彼中。 宅之门等。 宅大门小。 非周备以此显此自体。 亦非离宅面别有门。 亦非以彼更显于彼。 故是俱非。 百之十十之三者。 问曰。 何以不言十之一十之二耶。 解。 且据显处说也。 众共施设言论有六种者。 此中举识及五遍行答别相状。 意显共相假法不离实法。 此亦各别所取自相是实有法。 六种所取共相假法。 增益自相可起言说相状自性名共施设言论如瓶盆等。 故唯识言假谓增益非实相有。 于六所变各附已体真实自相而增益故。 虽别境等所取相状亦可共立假言。 然六种定遍境故不说余境。 众人共施设所起言论必依此六相状。 非说此六相状定是假有。 然唯识说作意能取事之总相及余心所所取别相。 此中即说通二境色。 或此但举能取总境故说作意所取能起于识。 不尔便违显扬等论既总取境名心亦别名心所故。 然六十五说一种假。 谓若有法待余依所余施设自相名为假有。 如待依蕴施设有我。 待依色等相事假立色等。 待五尘等立舍宅等。 待蕴相事立生等。 乃至待诸色不转假立虚空如是等。 对法等或说二假。 谓待名言想境或待此。 余想境。 大品经说三假。 谓名假受假法假。 唯识亦说三假。 谓聚集相续分位。 成实论说有四假。 谓因生假。 相待假。 相续假。 缘成假。 此论第一百说有六假。 谓聚集假。 因假。 果假。 所行假。 分位假。 观待假。 此中及显扬十八复说有六。 言论生起处名假。 可解也。 亭者亭县之舍。 逻者壁障。 流转因中。 由此种子者业种也。 由此熏习者名言种。 也由此助伴者无明爱取也。 彼法流转者生老死起。 还灭因中。 诸行还灭者。 有漏三性行灭灭界也。 杂染还灭者。 见修烦恼断断界及无欲界。 此举灭谛。 所有一切能寂静道。 谓能寂静前二还灭诸无漏道。 此无漏道能般涅槃能趣菩提及彼资粮并其方便等者。 景云。 谓近资粮道并远方便道。 能为助伴能生圣道能辨涅槃。 相从亦名还灭因。 基云。 及彼资粮即资粮道。 并其方便即加行道。 能生者谓彼道能生种。 能辨者谓能辨涅槃现行无漏道故。 对法第九说若资粮道若加行道见道修道及无学道皆名道谛。 此说还因唯摄前四。 又释此中资粮方便皆无漏道。 是无间道前远近加行故。 不同对法前能寂静道是无间道故。 若广分别如思因果中应知其相者。 景云。 指修所成地名为修果。 亦可指后决择名思果。 备云。 难解思果将问三藏。 三藏云。 若觅得。 论广说果相处应知其相。 若不得者因五相中并说果相应知其相。 亦可有寻伺地广辨因果文名为思果。 约有法即以前五因如次得五果。 基云。 决择思慧地说。 因果思议者如有寻有伺地已说。 此即指前本地分及决择分两处有寻有伺地具明染净因果故。 所观无法中。 若远离性者。 牛中无马等性。 若非有性者。 此人蕴界处。 非有彼人蕴界处性。 不和合性者。 谓三性法漏无漏法。 彼此互无和合性者。 胜义无者。 诸世俗言所说自性。 依胜义谛皆非有故。 下文合释五种有无性中分二。 初总标后别释。 言第四是不二相等者。 生老等相名差别相。 与所依法无别体故名不二相。 事相所识相等者。 即前六种言论中众共施设言论也。 如来灭后若有若无等不可宣说者。 景云。 此说化身计为如来。 如来灭后若有无等不可宣说。 诸外道计解脱神我名曰如来有三身别。 若有若无。 即不可说事。 又前依体无。 此依体妙。 故名甚深。 五种无性翻五有性如应当知。 第三大段。 思择诸法。 文分为二。 初标后释。 思择素怛览义者。 素怛览藏依此论说十二分中多分摄七分。 除缘起譬喻本事本生此四毗奈耶藏摄。 缘起自性故。 余三眷属故。 又除论议阿毗达磨藏摄故。 依七分中除单诵伽陀讽诵经。 余六分教。 是所思择素怛览义。 单诵伽陀。 是所思择伽陀之义。 此有三种。 胜义伽陀者明无我理。 意趣伽陀者释伽陀意。 如四意趣等。 体义伽陀者。 景云。 谓明诸法体性差别。 基云。 谓明伽陀中体性义理。 就胜义伽陀中。 文分为二。 初举经颂。 后随别释。 颂有四十四中。 泰师云。 大判为二。 初有十六颂。 显杂染品所观。 后有三十八颂。 显清净品能观无我云云。 备师云。 初有十一颂。 明人无我。 次有五颂。 明杂染差别所依时分。 后有二十八颂。 显清净品如实观时得清净云云。 今依景基两师所判开为十二。 初九颂明无有情我及作用体义诸法。 二有两颂明在家出家杂染自性无明贪爱。 三有五颂。 明杂染品依因时分。 四有四颂明自共相及二谛观。 五有两颂明三种三法无和合义。 六有一颂明同性心所相应非异性等。 七有两颂依二谛理明人法有无。 八有一颂明作者受者一异不可说。 九有五颂释通疑难。 十有五颂。 明集生苦障解脱等。 十一有一颂明阿赖耶识譬如池派流。 十二后七颂。 显示解了解脱遍知及缚遍知。 初九颂中。 文分为三。 初之五颂正明无我及作用。 次三颂半重明法无作用。 后有半颂显法从缘生自然而灭。 长行释中文分为二。 初总释颂意。 后别牒释之。 对治增减边执者。 执有我用名为增益。 拨法性无名为损减。 此依三乘通境界说。 不说法增及真如灭。 别牒释中。 若随义释成十二段。 如是半颂遮遣别义所分别我者。 破离蕴我。 诸法亦无用等者。 破即蕴我。 诸蕴我用亦都无故。 此显不取微细多我便能对治等者。 景云。 谓了知唯十二有支蕴界处流转法。 不执真实多我。 故除宰主等执。 基云。 说诸蕴等多微细法便能对治宰主等执。 不依一身执有微细多实我故。 成唯识云。 我应如蕴非常一故。 此若无者云何建立内外成就等者。 次下有六云何。 皆乘前起后问。 此意问言我若无者云何立内外。 第二问云。 若一切空云何得有能观空者所观空境。 第三问言。 能所观皆空云何得有凡圣差别。 景又加解亦可破彼圣者犊子部计有我性及破异生计我并是颠倒。 第四问云。 凡圣若无云何得有能教所化彼此差别。 第五问云。 若无能教所化云何得有染者净者。 此中初答法假非真。 次答人法非实。 后三唯答我无常。 六问答法无实用如其次第宰主作者俱无所有者。 谓无任持无主宰也。 无驱役者无作者也。 第三段中差别所依因及时分者。 对法论说谓于因时有能引所引。 于果时有能生所生。 引因位名因熟变位名果。 此二名时分。 故此说言有因诸法有因众苦。 前七俱为有因故名有因诸法。 后二为众苦。 然爱取有为有因故名有因众苦。 非内亦非外等颂中至能生杂染者。 此中意显五颂明杂染品依因时分中。 初二颂明烦恼业生杂染。 下之三颂明依过现诸行能生杂染不依未来而生杂染。 初七句意明未来不生杂染。 后五句明依过现能生杂染。 谓不依未来内根外尘而生杂染。 行未生故。 于过现世可得生行。 故云有时而可得也。 反显未来无时可得。 又释未来在未来生染不可得。 未来至现在生染有时得。 设行已生即由此相无有分别者。 此释颂言设诸行已生由此故无得。 谓设于过现已生行中作前不在内外中间不生之观。 由此观故尚无分别。 不得生于三种杂染。 未来无相故无分别者。 释颂未来无有相。 谓说未来相都无有都无分别而生杂染。 如此如是当来决定不可知故者。 此结未来定难知故不生杂染。 若不如是分别异类或时可得者。 若不如是分别未来异过现类。 或时有疑未来有行生诸杂染可得。 若于过去即可分别如此如是曾有相貌可分别故者。 此释颂中过去可分别能生杂染。 非唯曾更而可非分别乃至生诸杂染者。 此释颂中分别曾所更非曾亦分别。 此言意显非唯过去曾所更境而可分别生诸杂染。 现在诸境未曾更者未曾更故。 虽不分明取其相貌。 然随过去曾得种类。 此现新境亦可分别生诸杂染。 结文可知。 行虽无始然始可得者。 无始时来常随起。 是故无始。 新新生起故始非无。 第四段中。 有四颂。 初一颂半明自相观。 日亲者佛也。 乔答摩此云日煮。 故呼佛为日亲。 次半颂明共相观。 后两颂明二谛观。 初三句胜义谛观。 后五句世俗谛观。 法无实用故无有实痴。 无实有情故无有实痴者。 故上三句痴不能痴痴亦不能痴彼者。 非余不愚者能有痴能有其痴名胜义谛观。 世俗谛观中愚痴非无。 非不愚者起可说有痴及有痴者。 第五段有两颂。 释中。 说业为所随识为能随。 果随因故。 胜义中无。 又三世三业说不和合非于一世。 又一世三业无实相应非无假法。 若彼与此更互相应。 如福等行无有和合者。 更互相应说和合义。 福等行三世三业决定无相应义。 第六段一颂释中。 心相应亦尔。 无实相应随转之性。 非无假法。 又相应者谓同性。 不相应者谓别性。 非同性者或不相应。 非异性者或非不相应。 由此故知无实随转性。 以上释初二句。 又非一心或相应或不相应者。 释下二句。 于相应中又非一切定与一切相应。 若一切不相应亦非定不相应。 于胜义谛中无实相应不相应义故。 第七段有两颂。 依二谛理明人法有无。 中初一颂依世俗谛明心随转因缘。 次半颂依胜义谛明我体无。 后半颂明依世俗谛有作受果。 流谓相似。 相似果续故。 无断谓不相似。 不相似果生故。 此显等流果及余三有为果。 第八段有一颂。 明人物一异性不可得。 唯有因果差别生故。 第九段有五颂释通疑难中。 又此因道无有断绝颂中四句如其次第释此四难者。 一者难言若无有我后有应断初句答言因道不断故。 二有难言。 果应顿俱生答此难言。 和合作用转非顿非俱作用合故。 三有难言若无实我应从一切一切得生故。 次答言从自因而生自无他因有不生故。 四有难言。 既无有我谁摄受生死等作用故。 此答言。 及摄受所作由因不断果生立假者能摄受所作实我故成无。 由此名为四句如次。 初颂显示乃至不可见者。 景云。 此约末那所缘我境名自内证。 此末那执我行相难知名为无色不可见。 基云。 经说色相为寻思故。 难说示他故。 不可见者。 所证色自相性离言说。 以寻伺境不称自相名为寻思难为示他。 第十段有五颂明集生苦中。 显彼我见由集次第发生苦者。 贪爱正是集自体故。 即内贪境名贪爱缘。 能生苦故皆名为集。 我见及苦俱名当苦因缘。 我见体亦是苦。 第十一段一颂明阿赖耶识譬如池流派此显不一义。 楞伽经说如海遇风缘境等风所击等颂明不异义。 故彼此文义无乖返。 又此据本末义彼据体用义。 二义皆成不一异义。 第十二段有七颂。 显示解了解脱遍知及缚遍知中。 文分为二。 初又法行等。 总释七颂。 解了缚遍知者。 二别释七颂。 别释中有二。 初一颂明解了缚遍知。 余六颂明解了解脱遍知。 于中初一颂明所离惑。 即是末那与四惑俱同生同灭非先亦非后者。 金刚道起染意四惑俱时而断。 故无先后。 又非先者末那与惑恒俱生故。 非后者即与彼惑俱时灭故。 后释符顺长行也。 次两颂显解脱性。 泰云。 即彼末那先与惑俱时。 非四惑染污性故。 即说四惑俱时末那解脱四惑故。 非彼末那与惑俱生。 已后断惑时别有所余清净意生异前染意。 备云。 别有第六意识生起治末那心及惑故。 第六意识自有。 惑无惑虽异而性清净遂名解脱。 基云。 先染污无名为解脱。 非意后净得解脱名。 二乘之意唯染污无。 所净无故能净意亦无。 非要意净名为解脱。 次一颂释有余涅槃。 次一颂显无余涅槃。 后一颂显无实数取趣生死涅槃。 第二段释意趣伽陀中。 文分为三。 初结前生后标其请者。 次举伽陀。 后随别释。 五十一颂。 中文分二。 初一颂梵王请举问。 后五十颂世尊答。 请问有二。 上半赞下半请。 请有三。 一问学体。 二问学数。 三问学法。 如次配请颂中学及所学并修学文。 就五十颂答中有二释。 若以文段。 此卷二十二颂即为二十二段。 后卷有二十八颂释分为十九段。 至后卷当配合。 五十颂若以义科分之为二。 初一颂答学体学数。 所余颂答当修学。 就答当修学中分为十四段。 初一颂学方便。 第二有一颂学次第生起。 第三一颂学次第清净差别。 第四一颂。 学所得果。 第五一颂。 学渐次因缘别总修习。 第六有三颂。 总睿者次第为后果因。 第七次有三颂。 明学成败共与不共。 第八有一颂。 明正邪学。 第九一颂。 辨三学离障成满。 第十有一颂。 明学差别。 第十一一颂。 明学纯杂可得。 第十二有二十一颂。 纯明戒学远离清净。 第十三有九颂半。 纯明定学远离清净。 第十四有三颂半。 纯明慧学究竟清净。 怖多所作懈怠众生者。 乐闻略故怖修学多。 虽有六度万行但说三学。 以三学名摄一切行。 非显了说故名密意。 如是六支显示四种尸罗清净者。 初一是受后五是持。 望持为本故是所依根本。 初句是总。 由初受戒名为安住。 后五持戒摄之为四名四净净。 如文所列。 此六支义前虽略明。 至声闻地广说。 显示四趣三有者。 持戒得欲界人天善趣。 定学得上二界天趣。 慧学得涅槃趣。 如此四趣合为三所。 别解脱戒成就得生欲界所。 心学得生上二界所。 慧学得证涅槃所。 此言显示世出世间二道所得者。 前三趣二所世间道所得。 后一趣一所出世道所得。 二安住二种一能趣涅槃等者。 景公解云。 戒能安戒及安心学。 心学安心学及安慧学。 言显示中间乃至能为二种安住因缘者。 定慧同时共有律仪能为定慧安住因缘。 言显示最上一种能为涅槃安住因缘者。 三学慧胜断惑证灭能为涅槃安住因缘。 基法师释。 显示最初增上戒学乃至安住因缘者。 此释二安住二种渐次为因缘。 初义谓增上别解脱戒能安住静虑戒及增上方便定心。 方便定心复能安住根本定心及增上修慧。 是名初安住二种因缘。 别解脱戒引生定戒及定故。 初方便定引生根本定及修慧故则此中间慧定俱时所摄静虑戒学能为无漏定慧二种安住因缘。 是名第二安住二种。 言中间者。 初戒定后所生定慧在无漏定慧之前因。 故名中间。 显示最上一种能为涅槃安住因缘者。 释一能趣涅槃渐次为因缘义。 因缘义通上两句故。 无漏慧一种三中最上。 亦是二因缘所生极果。 名为最上。 显示修习若别若总随其所应者。 释上纯杂而修习义。 别修三学名纯总修三学名杂。 若行趣不净者别影显趣净。 亦趣于善趣者影显趣恶趣。 初一不共者。 初戒学可修唯有一。 不假定慧亦得成故。 中不离初者。 第二定学不离戒学修方便得成。 上不离二者。 第三慧学必具初二。 若阿罗汉三学已满超彼一切。 此后显示受持戒相者。 下二十一颂戒学清净相。 唱令家者谓屠羊等者。 西国之法。 有造恶者令彼守将预罪人巡历唱告此人造作如此等罪。 谓屠羊等倡秽家者。 淫女家等旃荼罗及羯耻那家者。 谓旃荼罗即根本执恶。 依执恶家更作极恶名羯耻那如屠儿名执恶。 执恶执刀杖等名羯耻那。 此即典狱之类。 又解。 羯耻那家此名坚勤家。 如其出离亦无恶作等者。 泰云。 出家名出离。 悔名恶作。 于诸小罪见大怖畏。 此释如其出家亦无所悔乃至不犯小罪故曰无悔。 设作小罪如其能悔后亦无犯云云。 如其恶作亦无有犯者。 悔作善少而无有犯。 非太沉太浮等颂释者。 谓远离劣恶作者非太沉。 离非处恶作者非太浮。 远离失念故住正念。 究竟时谓根本。 方便时谓眷属。 于此二时修行梵行皆得清净。 此颂显五支戒义。 五支者。 如杂心偈云。 根本眷属净。 不为觉所坏。 摄受于正念。 随顺涅槃道。 下释云。 根本净者。 谓离根本业道。 眷属净者。 谓离前后恶业。 不为觉所坏者。 谓离贪嗔害觉。 摄受于正念者。 谓摄受佛法僧念。 随顺涅槃者。 谓回向于菩提。 虽次第前后不同。 而文相具有。 谓言非太沉太浮者。 即是不为觉所坏。 恒善住正念者即是摄受于正念。 根本眷属净者如文即同。 而修行梵行者即是随顺涅槃道。 首律师云。 一一诸戒各具此五支。 又云受为根本。 此之五种是随戒善。 依受而起名为支也。 亦可支名为因。 皆有成是果之能。 以为支。 第十七卷若依初文段。 此卷释前二十八颂为十九段。 初一颂为一。 次两颂为一。 次一颂为一。 次两颂为一。 次有十颂各一。 次两颂为一。 次两颂为一。 次两颂为一。 次两颂为一。 次两颂半为一。 次三颂半为一。 若依后义科。 下二十八颂分三。 初十五颂明增上戒。 次有九颂半明增上定。 后有三颂半明增上慧。 应发勤精进者被甲也。 常坚固者加行也。 勇猛者无退也。 不言无足精进。 此明修因不说彼果故。 不言无下精进者。 被甲加行于善初修。 无退一种于苦能忍。 摄善离苦此二已周。 略无无下故但说二。 如瑜伽八十九广说。 五支不放逸者。 三世精进即为三支。 一一世中作意为先名先时所作。 即加行作意为第四。 及与精进作意俱时诸心心所身语业等为第五支。 杜多功德者。 即旧头陀也。 即少欲知足离著之义。 此翻名为除弃亦名抖擞。 远离眷属贪欲即发露恶也。 因贪欲生故名眷属。 远离多欲不知足因者即得衣服等粗妙皆欢喜。 远离多欲不知足障净学因者。 少随世务粗弊亦随转名离多欲。 受杜多功德为寂离烦恼者。 名离障净学因。 为修梵行资持寿命有所受者。 释应量而受义。 以所得利转招利故者。 释得已不轻毁。 毁此所得少转更招多利。 五种恶见者。 即五利烦恼也。 不受信施颂中。 不耽著利养恭敬是总意。 不执恶见是第二句。 不虚受施是初句。 不谤正法是下半颂。 下文亦总。 或恐加害疮疱者。 坚执恶见。 虚受信施。 毁谤正法。 贪后世欲。 生恶见因。 此五名疮疱。 因受信施耽利恭敬因所生故。 习近顺定诸卧具者。 谓边际卧具。 诸卧具中最极鄙劣下极边际。 因此后能顺生寂定。 非沉掉等下两句。 如次释坚精进及勇猛断二恶修二善故。 于诸善品生起欲故者。 释颂中生欲及不增恶。 于诸欲中极憎厌者。 释无有欲及憎恶。 为修善品乃至习睡眠故者。 释前睡眠为有堪任及心安静。 应时时眠不应令疲。 其似惛沈亦此所摄。 若心沉没至不居静故者。 初释离眠睡。 思惟光明净妙相故。 后释离掉举修似掉举相。 游行乞食行利他时不居静故。 或不居静亦解离睡眠。 若时居静增眠睡故。 于先所犯便生忧悔者释前恶作。 于所不犯无忧悔者释离恶作。 后后殊胜生希虑者。 释于胜生希虑翻显于前前微劣不希不虑。 此显似疑除真疑相。 上之五盖皆说似盖以离真盖。 殷重无间正方便者。 殷重者一切种也。 即具足修。 无间者是恒时也。 正方便方便修也。 危逸所依地者。 人天之身名所名地。 由欲失财故危逸也。 彼诸欲如枯骨故令无饱满者。 即后举颂释前颂。 如段肉故众多共有者。 亦举后释前。 犹如草炬正起现前极烧恼故者。 唯在后颂。 前二颂无。 非法因缘如大火坑生渴爱故等下五故字。 并举前释后。 第三段释体义伽陀中。 文分为三。 初结前生后。 次举九十一颂释。 后第十九卷末总以一颂结上所明。 成十四段。 此卷中令有五段。 初一颂名恶。 第二有四颂名说。 第三有五颂名贪。 第四有三颂名流。 第五有三颂半名怖。 第六有三颂名类。 第七有二颂名举。 第八有三颂名池。 第九有五颂复名流。 第十有四颂复名贪。 第十一有五颂名作。 第十二有五颂名劬劳。 第十三有三颂名得义。 第十四诸行无常下。 四十四颂半名论议。 此中或以颂初所明。 或以宗义而为名号。 如后颂释。 释第二应说等颂中。 有四番释。 第三番中略不解第三颂。 诸有为法皆三种言事之所摄故者。 俱舍云。 世路言依此。 三种者即三世路也。 言事者即言所依事。 无为不然。 此即总举有为。 即此义中别说妙欲以为应说。 应说想者名也。 由说欲名彼方解故。 彼不擎鼻内怀贪颠者。 劝诸比丘不应如彼狂醉之象擎举其鼻直往他家规求所欲。 第二番释中。 初颂显示待时诸欲者。 释初句。 以应说故所以待时。 如前初番四复次释。 于邪行者。 即第二句依应说安住。 邪行果者。 即下半颂集招生死。 第二颂中上半颂名舍欲应理。 后半颂修行被讥不应道理。 及待时欲者。 后半亦显欲必待时。 若欲受用待时方得故。 第三亦尔者。 亦是舍慢求无慢。 第三番释第二颂中。 显于诸欲能了知故者释初句。 次二故字释第二句。 次三故字释第三句。 第四番释前三颂中。 景云。 谓佛世尊于余经中为诸天说苾刍不能显扬如来圣教大义而我独能。 尔时诸天于苾刍所生凌蔑心及于自身而生憍慢。 由佛为说前三颂故诸天领悟舍凌蔑心及憍慢心。 基师复解佛为彼天说前三颂时彼领悟。 闻前二颂深厌诸欲。 闻第三颂舍凌蔑心并断憍慢。 第三有五颂释贪中。 初一颂问。 后四颂答。 答中初三方便观。 后一根本观。 方便观中。 初一厌境观。 次一不净观。 第三有三观。 一苦.二无我.三身念住观。 长行释中。 若摄诸根不欲贪损坏其心下。 释第四颂根本观。 将释彼颂。 预前判简。 了知是已未离欲贪一分学者下。 正释本颂。 亦可又此欲贪缠及随眠略有二种补特伽罗相续可得等下方乃释第四颂。 贪欲生五因中。 第二由欣乐欲乐。 三由取男女等有情想。 四由猛贪逼迫。 第四释流三颂。 初一颂天女问。 余二颂世尊答。 云何苾刍多所住者。 于忧喜舍三多住何受。 下答住舍越五暴流当度六者下。 答断五下分结时。 度五根暴流。 断五上分结时。 当度第六意根暴流。 云何定者能度广欲爱而未得腰舟者。 此问学人云何断五下分结方便未得无学时意腰舟。 如世度海以葫芦或皮袋或余作为浮囊梙置腰上名曰腰舟。 海喻生死。 意识如腰。 慧如舟故。 二颂答中。 初颂正答。 后颂结答。 长行释中唯释后二颂答。 而静虑审虑谛虑者。 初中后别故。 若和合爱者。 未得胜境。 若增长爱若不离爱者。 谓已得胜境。 若不合爱者。 未得恶境。 若退减爱若差别离爱者。 谓已得恶境。 复有差别云何修习于无寻定等者。 前番已释修无寻定是断五下分结方便。 由初静虑有三识身。 方生喜舍而起痴爱。 寻等未尽故依无寻伺定修断方便。 今此差别。 依第二静虑复数修习名如彼善断。 又前复次明依欲界闻思等持厌诸寻故名无寻定。 是断下分结方便。 依初静虑离欲下分结断。 今第二差别。 修第二静虑。 无寻伺定。 令下分结远。 名如彼善断。 余如前说者。 谓了法解脱皆同前释也。 如经说惭轴意腰舟者。 惭如车轴能摄善轮驾御智车运度危厄。 腰舟如上。 第五三颂半怖中。 分三。 初一颂半请。 次一颂答。 后一颂赞。 十资身具者。 如前第二卷释。 第十八卷十四段解体义伽陀中。 上已五段讫。 此卷有次八段全。 并第十四段少分。 此初解类有三颂。 初一颂问。 后二颂答。 问中有五。 一奖胜生。 二开出道。 三于何师学。 四住何法学。 五不惧死。 答中。 初一颂半答初二问。 标具九德。 既成胜人。 能奖胜生。 及开出道。 后半颂答后三问。 以法以正以制以导者。 景云。 谓以佛法及以王正法恶者显制善者须达。 泰云。 奘有四义。 一以教法。 二说正因果。 三以戒律制。 四以三乘导。 基云。 以法者道理。 以正者顺益。 以制者轨范。 以导者奘劝。 又以法者教。 以正者理。 以制者以此教理制御。 以导者训示非以威严而刑罚之。 谓因力故者布施也。 士用力者谛实也。 助伴者慧舍也。 云何泉谓六触处者。 六处如泉。 烦恼如水。 泉所出故。 或安受受所摄者。 基公解云。 安受谓喜。 受所摄谓乐。 又以悦心名安适身名受所摄。 不安返此。 更有一解。 安受谓喜乐。 受所摄谓身心也。 或受种子也。 第九段又释流中有五颂分为二段。 初两颂显异生有学等渐次能越暴流。 后三颂明得究竟道永越暴流。 初两颂中。 前问后答。 答中初一句明异生由正信越欲暴流。 后之三句皆有学越余三流。 四流义如前第八第九卷等释。 后三颂释中。 二十二处者。 如下声闻地广说。 及显能证第一住道者。 谓能证灭尽是。 第十贪四颂中。 初一颂问。 次一颂答。 次一颂结。 后一明对除。 释中若依景基两师所判分为四段。 初释初颂。 云何润生下释第二颂。 释第三颂中取文不同。 景云。 谓略有六种别欲下是。 基云或有手力下是。 又有沙门下释第四颂。 今判为三。 初释初颂。 云何润生下释次二颂。 又有沙门下释第四颂。 诺瞿陀树者。 此树本从一种子生。 后枝长大倒乘入上。 自有众生。 又鸟食树子戴堕树岐。 又生多树根依树岐。 如是展转。 从本一树出生多树。 水名共缘。 故贪恚等皆以润爱而为共缘。 各自种子而为别缘。 摩鲁迦条者。 藤葛之类。 此喻诸欲。 旧云摩娄迦子。 六种别欲犹如林树。 贪能缠绕故喻藤葛。 略义中于诸中二种别缚者。 论文自释名为别缚。 各别种生名不共因。 皆由爱润名为共缘。 断方便断胜利者。 第四行颂中。 上半颂明了无常性已不起贪著名断方便。 后半颂明度暴流已终无有退名断胜利。 若贪若欣乃至爱品等者。 六别欲中所生爱恚品。 如前应知。 耽著即是第六于外五尘之寻思。 第十一作有五颂。 初一颂问。 余四颂答。 释中初释向颂。 第二又显如来依第一义下释初答颂。 由此显示学与无学下释第二答颂。 此则显示诸婆罗门下释第三答颂。 得静虑者永断一切下释第四答颂。 若未离欲。 为度欲流运足动手发勤精进。 名未极底。 若已离欲。 名得源底。 庸预进断上分诸结不运手动足勤加精进。 名非诸身分。 第十二段有五颂。 前四行半颂劬劳中。 有三问答。 初三句是一问答。 明佛度暴流。 天唤佛名苾刍。 次二句是第二问答。 明佛无攀无住已度暴流。 下有三颂半是第三问答明佛无攀无住暴流相。 于中初一颂问。 下二颂半答。 答中初一颂半举障。 后一颂明治。 如如我劬劳者。 明佛昔日六年苦行虚为劬劳。 如是如是劣者。 由行苦行善法退失故名为劣。 如如我劣已如是如是住者。 知我善法退舍邪行。 住已如是如是漂者。 复往外道郁头蓝子等所随顺观察名为漂流。 下明治中。 佛复于菩提树下弃舍一切非方便摄无益精进名舍劬劳。 无减者善法增长。 如是广说鲜白下者。 此句含有二义。 由不知足修故不遑而住。 即翻前住。 更不求余外道师等自然成佛故无漂流。 此中只焰应知者。 结上所说颂是应颂伽陀。 长行有三。 初举无举无住指同前说。 谓涅槃灭定等者。 若就涅槃离现缠故名无攀离随眠故名无住。 若就灭定灭想名无攀灭受名无住。 世尊依昔已下。 第二解第三答文。 先总释颂中障治。 后别释。 非方便者眤健陀所日食麻麦邪自苦行也。 嗢达洛迦者。 是猛盛义。 旧云郁头蓝子。 于彼修非想定。 阿逻茶者。 是逢遇义。 即旧阿蓝加蓝也。 于彼所修无所有所定。 即显苦行在乐行前。 此中四义舍劬劳等四句经文如次配释者。 谓前复于后时坐菩提座下为第一句舍劬劳。 所有善法遂得增长是第二舍劣。 如如善法既增长已下第三舍住。 既由如是不知足下第四舍漂。 故言如次。 云何复依涅槃无依无住以显差别下第三却解初二问答中无依无住。 先就涅槃解后就想受灭解。 无依者度现缠无住者度随眠。 还复止住下地生因者。 谓还退起第四禅惑故。 住彼因故心便定趣彼所所得果者。 欲界命终生第四静虑。 如对法说。 颇有圣弟子已离色界欲得无色界寂静解脱定后生色界耶。 答曰有。 谓得灭尽定退生色界中。 即此是也。 此颂意说外道有邪劬劳等。 我世尊已离生死劬劳等证涅槃者定已离故。 若圣退者有劬劳等。 不退圣者定已离之。 第十三段得义伽陀中。 一颂半问。 一颂半答。 了知其初者知集因也。 下三了知苦灭道如次。 善见善知善鉴善达者。 以集等四谛智如次应知。 第十四段诸行无常下。 有四十四颂释论议。 中分为二十七段。 辨扬深理故名论议。 释初颂中文分有四。 初释初总句。 有非恒有无非恒无故。 生与灭皆是无常。 无常之言通总三世及别过去。 蕴及取蕴皆名诸行意在取蕴者。 蕴体通漏无漏。 取蕴唯漏。 今此义中意明取蕴故也。 第二若过去生过去所得下。 如次释第一句无常第二句有生灭法。 过去世已生灭名无常法。 未来世当生可灭名有生灭法。 现在世现生将灭故名有生灭法。 三世诸行皆有生灭法。 言皆过去故等者。 已往诸法名皆过去。 简于现在名已谢灭。 又简未来名生已没。 第三若彼诸蕴在于未来下。 释第三句。 若诸有情下释第四句。 苦因灭故当生解脱说之为乐。 粗重息故现安乐住说之为乐。 若依小乘释此四句云诸行无常者立宗。 有生灭法者是因。 生必有灭者通外难。 难云过现有生灭可是无常未来唯生无灭云何是无常。 为通此难故云由生必灭故是无常。 略义之中有九对别释。 初六复次如次配诸行及彼寂静无为法。 名遍知者。 所证从能证道为名也。 诸有为行观起无愿不见我故。 即观为空。 故空无愿观诸行起。 一随顺戏论者。 谓四见或苦谛下一切烦恼。 二怖无戏论。 谓我见或灭谛下一切烦恼。 此二法与现观相违。 今显二法断依处即苦灭谛。 所知无倒性即即上半颂。 所证无倒性即下半颂。 外道执世间常谤涅槃故。 此名不共也。 第二段颂中第一句是道谛与灭谛为迹。 第三句由道谛证灭谛。 第二句集谛为苦谛因迹。 第四句由有集谛常受苦谛。 释中。 依四所依立四护者。 即以四种不放逸为四所依立四种护。 由不放逸令命得全即立命护。 由不放逸令身得全即立力护。 由不放逸心离杂染即立心杂染护。 由不放逸修涅槃道即立正方便护。 若善修习此无纵逸等者。 景师云。 罗汉今身虽调善死。 此死亦由过去不调善死故有今死。 于现在不由不调善死而于未来俱不由死。 以更不生故。 若有纵逸补特伽罗现不调死。 亦由过去不调而死。 于现于未皆不调死。 基师又云。 谓修道谛诸有学者于过去世已死之时未习道故可由不调善死。 现在未来由习道故不由不调善死。 诸阿罗汉未来无死亦名不由调善死及不调善死。 纵逸翻此。 略义中。 处非处性自业作性者。 景云。 由明无逸是不死迹放逸是死迹即是处。 异此所明是其非处。 由明无逸者不死纵逸者常死。 即显自业业力境也。 基云。 处非处性善恶因果顺相生故。 自业所作非他所作及无因故。 师于弟子作所应作教诫法故。 诸弟子等自所作义依于师授修断法故。 第三段颂中明其五义。 一恶寻思。 二猛利贪。 三随观妙。 四增染爱。 五坚固缚。 长行随释此五即为五段。 第四段颂释中。 谓能顺恶戒冗戒因缘者。 能发恶身语名恶戒因缘即旧所云恶尸罗也。 污恶善戒故名恶戒。 非戒体恶。 犯诸善戒之根本名冗戒因缘。 释此颂中唯解上半。 第五段颂中文分有二。 先释上三句。 后释第四句。 释上三句中谓以八种观观诸有情业之果报。 于中复二。 初别明八观。 后如是戒善男子下结为四行。 初行第二行如次各摄三。 第三第四如次各摄一。 其略义中明善恶业并得果分名如理思业业果报。 乃至止止此诸恶业终不应为等。 名如理思为先之法随法行。 第十九卷释第十四论议中。 有二十七段。 上已释五段。 此卷二十二段。 四语之中。 初语总标。 后三别释。 善说善言善论者。 景云。 体一义异故有此三。 基云。 善说。 是总句。 后二是别说。 体名善言。 说义名善论。 善言善论皆有善说三相。 善说三相或别配后三句。 或随所应通后三句。 或有爱语非谛非法等者。 此举世间爱语谛语。 或有法语亦谛等者。 返显出世二语。 以颂初标贤圣语故。 其爱语相四十三说。 爱语有三。 谓慰喻庆悦及胜益语。 广如彼说。 第二颂中由行信等五种善事得三种果。 获正信者信也。 耻居家者惭也。 受持戒者戒也。 得衣服等者施也。 所有正法等者法也。 此释初句。 彼既成熟释下三句。 初名誉果即第二句。 次解脱果证解脱处。 清净诸天众同分中者。 景云。 二施所引福智资粮是欲界法得欲天界。 亦可彼由此展转修起静虑发无漏慧圆满故。 因此后生五净居天。 不出彼天而证解脱。 故云证解脱处。 故上论云杂修定者生五净居。 亦可除梵天无想。 自外余天皆是证解脱处。 基云。 无漏名清净。 圣自在名天。 此释第三句。 后得生天果。 释第四句。 复有差别下。 第二复次重释颂文。 第三颂释中分三。 初释初句。 次诸恶行所应速远离下释第二第三句。 诸不善业名恶。 外道无利诸邪苦行名无义因。 皆远舍故。 第三若于增上四圣谛等下释第四句略义。 中先闻正法如理思惟是初句。 法随法行是第二第三句。 得胜利果是第四句。 第四颂释中。 有三复次。 第二云所有饮食言说游行者。 此二如次是三颂处无染。 然处无相住犹有余苦随逐不名极圆满。 或为自利饮食游行无染。 或为利他言说游行不动。 游行之言通上二利。 处无相住如泛清净池。 余苦随逐名厌泥时生死之海。 第三云慧解脱有学身证及俱解脱如次三处者。 由此三人烦恼障尽非定障。 定障尽故非烦恼。 二障俱离。 故说如次。 略义中。 离三界欲于佛圣旨犹有余依。 即诸无学名为智者。 离欲界贪胜进道摄。 即第四向名为不动。 已离欲贪起胜进道故。 或第二向并果及第三向为离欲贪起胜进道故。 其不还果如泛清净池。 又显解脱等持智慧三胜利者。 诸解脱观观光明远离定障故成无染。 等持观空非我不动。 智慧照断。 若泛清净池。 又显心慧学所得果者。 景云。 谓慧解脱不染如空无所著。 俱解脱如泛清凉盈满池不乐淤泥生死海。 言及显增上心慧二学者。 即显有学证不动犹如帝释幢。 基云。 心学果名不动。 慧学果如泛池。 心慧二学如空无染。 或如次第。 心慧学果如空无染。 心学如天帝幢。 慧学如泛清池。 第五段有五颂中。 分二。 初四异生后一圣者。 圣者具见佛之法化故名见。 其异生中初一欲贪邪分别者。 第二天眼见佛不定者。 第三肉眼见佛不定者。 第四内外俱障都不能见。 金刚般若云。 诸以色见我以音声寻我彼生履邪断不能当见我。 即此异生前四所摄。 彼说三乘虽达谛理未证法身。 亦不能知佛色身等非第一义。 不名能见内外二身。 制多者。 泰云。 此翻应供养处。 旧云尸提讹也。 光云积聚义。 第六段一颂释中有四。 初释初句。 第二若有已度五暴流下释第二句。 定俱爱味名有染时。 然有于此染爱味中执为已有。 我能爱味于定爱味于定爱味执坚不舍。 此后染心染前自心爱定之取。 此复能爱于前所爱名为贪染。 因此爱故当来苦生亦名为染。 此生烦恼非定烦恼故说招生。 此即第六六暴流之相。 第三若染自取于所染心下释第三句。 若染自取者是后染心。 于所染心者是前定心。 谓由后染心于次前所染心能不随顺而生爱染。 发起功用摄受一处令不流散。 为遮止染修第六意暴流之对治作意故。 此能染心现在亦无能染相应之心。 即所染不相应之心自性净故名无染心。 此中意说于所染心不随功用故离缚所缘无有染污。 于无染心故离缚相应。 二缚离故当苦不生亦名无染。 以重缘贪能润生故。 第四若有于彼随作功用下。 释第四句。 按四分律伊罗钵罗龙王向那罗陀说偈言。 何者王中上染者与染等。 云何得无垢。 何者名为愚。 何者流所漂。 得何名为智。 云何流不流。 而名为解脱。 那罗陀梵志即以此偈。 向佛说。 佛以偈报言。 第六王为上。 染者与染等。 不染则无垢。 染者谓之愚。 愚者流所漂。 能灭者为智。 能舍一切流。 天及于世间。 不与流相应。 不为死所惑。 能以念为主。 诸流得解脱广说因缘如彼律中受戒犍度。 今此一颂与彼答初行偈相似。 第七段。 城者内摄持外有捍御。 内摄四法外御信解。 故喻城也。 相应善法二种心城者。 一善说法二毗奈耶。 第八一颂释。 分三。 初释初二句。 第二彼于此定正安住时下释第三句。 不生爱味无所依止也。 第三彼由如是正方便故下释第四句。 略义中。 四种扰乱者。 第一即初二句。 第二第三即第三句。 第四即第四。 第九段一颂释中有四。 初释初句。 第二又佛示现内寂静下释第二第三句。 如因其[穀-禾+卵]卵生鸡等下释第四句。 此中差别下重释舍命行义。 初句明得差别。 后三明舍差别。 俱舍者。 泰云。 此名茧。 茧能生蚕。 佛之名身从色身出如蚕从茧出。 基云。 [穀-禾+卵]藏义。 得菩提复与未得前色身相似名曰等生。 少相似故。 余四蕴名身生。 与因全别名不等生。 内寂静乐者示现独处林野。 及沙门乐者示现持戒无悔善乐。 二乐为因心便得定。 诸胜定力能舍二行。 一寿行二有行即余有漏蕴。 有行宽寿行狭。 从宽为论颂无寿行。 此所舍色身生示现有漏。 与前相似名与前正等。 其无漏四蕴名身生非所示现。 舍故与前不等。 故二差别。 色身如[穀-禾+卵]藏。 无漏四蕴破[穀-禾+卵]而生。 如鸡等生。 差别亦尔。 此中名色二身等不等义何以重说者。 前辨得菩提时色身名身与前等不等义。 后明般涅槃时舍色名身与前等不等。 谓佛尊若不弃舍诸寿行等者。 此有二说。 一云佛寿百年。 但年八十舍第五分。 二十年为一分寿故。 经多说迦叶佛二万岁时出。 释迦佛人寿百岁时出。 二云释迦佛大分应寿百二十岁。 四十年为一分。 但年八十舍第三分寿。 诸教多言此四十人寿一百二十五岁。 东洲二百五十等。 准大集经后解为胜。 彼说佛寿为三分故。 寿行命有何差别。 寿是限量经时久近义。 命是活义。 寿命即行。 佛显于有知足。 故舍寿行。 为显于命亦得自在。 为须跋等却后三月方灭度故留命行。 然以所舍余分所有福业施弟子。 略义中。 及显弃舍所依因缘者。 二业为因定自在也。 第十段一颂释中。 景师云。 长行两复次释法体何异。 解云。 体即同。 同是欲恚痴爱。 前番指法体后番约人失。 略中还二。 前云此中略示诸界诸品愚夫缠缚者。 略前广中初复次义。 复有差别下略前广中后复次义。 如是四法当知能障诸聪慧者。 四应知法依次配障可知。 基判有三。 初依诸释。 次辨略义。 后依恶者。 又初依三界在家出家。 次辨界义。 后依欲界在家恶者以释本颂。 不教学者不比数纪括义。 第十一段一颂释中分四。 初泛释三非。 第二此中欲求有求摄者下释初句。 第三若乐沙门及婆罗门下释第二句。 第四又此一切三门所摄下释后两句。 第十二段一颂中。 一住皆无爱。 二戏论皆无爱。 三喻墙离爱。 四喻堑离爱。 故说阿罗汉永离贪爱。 由四相故游诸世间天人不识。 释文分二。 初释下半颂牟尼游世间天人不能识。 阿罗汉名牟尼证寂默法故。 后云何离爱诸阿罗汉下释上半颂。 显永离爱别彰四相。 魔怨主者所谓贪爱。 略义中羞不应羞等者。 求属他财是不应羞。 而生轻诮名羞不应羞。 营属己财名曰应羞。 耽玩系摄名应羞不羞。 合成一处也。 求有断灭名不应怖。 诃毁勤趣名生怖见。 生天纵乐名为应怖。 赞说希求名无怖见。 名第二处妄生轻毁。 第十三段一颂中。 熏除者。 薰谓熏修。 除谓除灭。 第十四段一颂释中。 文分为四。 初释初句。 第二若有复能于善说法下释第二句。 第三如是善修正方便已下释第三句。 第四又修如先所得道故下释第四句。 受持七种依福业事者。 此有三说。 一云即七圣财施最增上所以偏说。 二云所说八施中翻前七有过。 三云俱舍等说。 如契经言诸有净信若善男子或善女人成就有依七福业事。 若行若住若寐若觉恒时相续福业渐增福业续起。 无依亦尔除无表业。 解云。 有依七福业者。 一施羁旅客。 二施路行人。 三施有病人。 四施侍病人。 五施园林。 六施常乞食。 七随时施。 此云七种即是彼也。 第十五段一颂释中分三。 初释初句。 一切种因缘处所者。 景基等云。 十恶业道名一切种。 贪恚痴等名一切因缘。 造业之境若情非情及资具。 等名一切处所。 泰云。 所依种别起诸恶行名一切种。 因缘同前。 五趣处所名一切处。 第二彼由三相下释第二句。 依戒起定依定起慧证境名三相。 第三如是具足下释第三句。 不释第四结句。 喗法师释初句辨戒。 次句辨慧。 第三句辨定也。 略义中。 三学者谓初二句学。 果者谓第三句。 不与他共者是第四句。 第十六段一颂。 释中。 初释初句。 难可调伏已上释调。 虽施安处下释轻躁。 轻举躁急性数易故。 第二虽强安处内寂止中下释第二句。 第三诸圣弟子于如是等下释第三句。 第四彼既如是善调伏心下释第四句。 略中。 左道乖正道理谓上两句。 不随左道之心者谓第三句。 所得胜利第四句。 第十七段一颂中。 初句是总所因。 后三句是所得四功德。 释中。 四功德。 一能餐远离味。 二静虑。 三常委念。 四受无染喜乐。 惮谓惧惮怯怖。 无惮者无此也。 解脱喜乐谓无为。 无染喜乐谓有为。 略义中。 毗钵舍那所作即颂中静虑也内审虑也内审虑道理获得毗钵舍那成其所作。 故前说静虑后说慧作。 第十八一颂中。 初两句是所成熟五支。 后两句是所断五支。 一无工巧活谓无四事。 一不憍邪活命。 二不恃有势家。 三不规名族。 四不诈受圣说。 如世异生依止工巧以为业巧非法希求。 真实苾刍则不如是。 不依此四起非法希求饮食衣服犹如彼故。 二无轻自己。 若于衣食非法贪聚不持衣钵名轻自己。 苾刍不然名不自轻。 三乐胜。 希爱沙门希爱学处坚固禁戒。 四诸根。 谓净命喜足等。 即喜根慧根念根等。 五尽解脱。 结缚缠种皆解脱故。 名成五支。 一无家终不舍戒退还俗网。 二无所贮积。 受财受境。 三无希望。 不希财命知而妄语。 四断欲。 无不与取。 五独行。 贪欲已尽无伴孤游离非梵行妙达因果。 诸恶皆尽不计恶因无因招果。 名断五支。 随其义势别配释文。 第十九一颂释中。 分四。 初释初句。 第二又此现在随其自体下释第二句。 第三若有聪慧由此四相下释第三句。 第四彼能超度下释第四句。 心者通八识。 无量差别自体展转者谓三性四差别而转。 及因展转者。 谓前前心为因生后后自体心故。 或心种子及余缘能生心体皆名因展转。 前际叵知故名远行。 下五十七云。 由于前际无始时故遍缘一切所知境故名远行。 彼文偏说意识作业。 此通一切。 故不相违。 一一而转者。 无第二眼识等一时生故。 亦非一切种三性顿现前故名独行。 五十七有二义。 一一一转故。 二为主宰故。 名为独行。 此中前因远行说识从缘起。 乘文便故已遮无作者。 独行中略亦不相违。 然此心体现在起时心性不定。 数加转易间断。 名不毕竟转。 毕竟者。 始终相似相续之义。 其五色根或异熟同与长养异。 虽初暗劣后明殊胜。 始终相似相续而生名毕竟转。 种种品类异生时生异灭时灭等者。 异者别义。 谓三性品类别异生。 如善心异余二性品生时而生。 异余二性品灭时而灭。 余二性亦尔。 又如烦恼中贪俱品异于余品若生若灭。 然彼心体自性非染。 其性染体前后相似可得。 及由心性本净其染体不可得。 故不成实名无身。 此中意说心体速谢异类生灭不毕竟转。 不同色根初后相似毕竟而转及无染体。 故名无身。 五十七云。 无色无见亦无对故名为无身。 此未来世居四识住等者。 此若随经部师理门义说于未来世有心随眠居四识住。 可于后世从随眠起有往有来。 缘历境义名寐于窟。 未来识种现居识住当来可生是寐窟义。 依真实理门释此文者。 若未来世居四识住之识在现在世本识之中而有随眠。 可于后生有往来义名寐于窟。 五十七说依止色故名寐于窟。 彼说有色界识非未来识。 此说通三界识三世别识。 以释颂文。 理不相违。 远行者。 说过去识。 独行无身二义说现在识。 寐于窟者说未来识。 即三世四义识名为四相。 非去来世而无独行及无身义。 现用可知。 从增说现。 略义中景云。 心于过去此略远行。 长时染污无作者性此略独行。 无作者性于现在世性是刹那。 此据三性间起无有相续色身。 自性清净者。 此略无有染污身。 于未来世等下。 此略当起放逸不放逸识相续道中假说染净。 以未起故但住现识种中名寐于窟。 略不解彼下半颂文。 泰云。 心体非惑故自性清净。 于未来世凡有放逸圣无放逸。 故染净别。 基云。 长时染污者即前际叵知。 无作者性即自体展转及因展转义。 此亦解远行。 于现在世性是刹那贪嗔等转易不毕竟故。 自性清净染污之体不成实故。 此解无身。 然阙独行。 于未来世由有放逸故。 于后生有往来义。 即寐于窟。 由不放逸故清净。 即聪慧者了知彼心住陆地等。 即下半颂。 第二十段有十颂。 中有五问答。 二颂为一。 皆初问后答。 释中有二。 初总指经颂。 后随别释。 波罗延者是经名。 从请人为名。 波罗名彼岸。 延之言趣。 梵音迷底履此云慈氏。 即族姓。 名字阿氏多。 此言无胜。 旧曰弥勒阿逸多并讹也。 问若尔何故婆沙论云。 慈氏菩萨现于世时。 阿氏多王于壤佉。 然即不可言慈氏字阿氏多。 答现见多人同名。 故无相违。 言世间下。 别释五。 初释初答。 第二又恶说法者由无明门下释第二答。 第三。 又恶说法者及在家者下。 释第三答。 第四乃至彼法末永灭来下。 释第四答。 第五若诸有学斯应显了下。 释第五答。 皆唯释答不解诸颂。 初明染污法若因若果。 次明能断诸染因。 次明根总别果蕴灭位。 次明于二受不生欣乐得六恒住唯无学法后终尽位。 后明异类诸有学者所作众事。 释初颂中。 初释初句。 三种世间是通世间。 二种世间三中别立。 无明覆世间出家者外道也。 善说法者由有明故下释第二句。 若诸在家异类白衣下释第三句。 三戏论者。 一三言事。 二四言说。 三寻伺。 三种言事谓三世法。 四种言说谓见闻觉知。 言事唯名戏论。 所分别故。 违顺思惟名为涂染。 能分别故。 能增长故能随顺故。 此中恶说法者。 无明所覆下释第四句。 前三句因。 此一句果。 初是无明。 次是放逸。 后是违顺分别思惟。 释第二答中。 又恶说法者下释初句。 如是无明放逸戏论下释第二句。 若出世间正见所摄下释第四句。 于世流漏若伏若永下释第三句。 释依义。 次颂随文便前后不同。 释第三答中有二。 初又恶说法者及在家者下泛释染净二品不显了显了二类差别。 后诸阿罗汉斯已显了下总释颂意。 已显了者谓阿罗汉。 应显了者谓诸有学。 释第四答中亦总释颂意。 释第五答中有四。 乃至委悉所作释初句。 一常所作。 二委悉作。 此之二种是应更作不放逸事。 通是一切有学所作故有学异类。 若诸有学下释第二句有两番释。 初说下上分结合名无染污心。 无染污即心无浊。 后又于诸欲不耽著下。 别释二结。 不配无染及无浊义。 第三又于一切有苦法下释第三句。 第四修习如先下释第四句。 第二十一段六颂释中分六。 如是总名诸欲爱味已上释初颂。 第二又彼希求下释第二颂。 第三又复毒蛇下释第三颂。 第四又诸欲自性下释第四颂。 第五又于事欲下释第五颂。 第六若于诸欲下释第六颂。 诸宝珠等名共相应者。 同七宝数。 谓可重故。 一切处同用。 翻此即名不相应也。 此六颂中。 初三颂明诸有学观染远离。 后三颂明诸无学观染永绝。 略义中。 事欲名爱味。 恼欲名过患。 断二名出离。 此初三颂如次配之。 次二颂是爱味能为过患。 后一颂是出离功德。 第二十二段一颂半释中。 文分为三。 初总释颂意。 泰云。 此颂中明造作贤善五观行故。 名造贤善颂。 次谓能舍离下。 别显五相。 属释颂文。 色等诸法及彼安立者。 所诠能诠也。 初法第二法毗钵舍那者。 初学成满二分位也。 后由此五相下。 结修梵行极成真善。 前卷有五段。 此卷二十二段。 合成论议中二十七段。 体义伽陀中有三。 此末一颂是第三段。 以十四门结颂上义。 泰云。 自诸行无常后所引颂论辨体义。 更不别法。 故云论义十四也。 瑜伽论记卷第五(之下终)[1][2][3][4][5][6][7][8][9][10] . .. >> 瑜伽论记卷第六(之上)(论本第二十至二十四)释遁伦集撰论本卷第二十修所成地修谓修习。 即是胜定发生智慧修对治故。 因定所发解理事慧名为修慧。 此慧及相应心心所等并所得果若有为若无为皆此地体。 大文分二。 初结前问后。 后对问正释。 释中有三。 初列四处。 次以七支相摄广释。 后总结成修所成地。 七支相摄广释中。 初总列七支相摄。 后广别辨相。 初文有三。 初标。 次列。 后结。 处谓处所。 依四义处修方满故。 第一处所内体外缘必须具足。 第二因缘行世出世修之方便。 三修瑜伽正修自体。 四修果者因修所得世出世间有为无为功德之果。 七支摄者。 初生圆满即修处。 二闻正法圆满三涅槃为上首四能熟解脱慧之成就。 此上三种名修因缘。 五修习对治名修瑜伽。 六世间净。 七出世间净名为修果。 广别辨七支相中。 由四处摄。 即分为四。 初生圆满修处所中。 文为三。 初辨生圆满。 次能摄四支修瑜伽处。 后结生圆满广圣教义不增不减。 初文复三。 初问标十种。 次各别显。 后总结成。 又处中国不生边地等者。 泰法师云。 唯中天竺名为中国。 余四天竺虽有四众游行往来并名边地。 达须无有正音可译。 虽有识别是佷戾义。 蔑戾车亦无音可译。 无所识别是顽嚚义。 此后二处并无四众游行。 亦无圣人居止。 有识无识既有别故分为四处。 一中天竺三世诸佛生于此故名为中国。 二四天竺虽无佛出而有四众往来化导。 三四天竺外佛在世时无佛四众出世游行然有识别如唐国等名达须国。 四夷狄戎羌名蔑戾车。 景基同释。 依西方俗间所说。 唯五印度名为中国。 余皆边地。 佛法所传唯中印度名为中国。 余名边地。 景公复云。 蔑戾车者。 名乐垢秽。 突厥等。 达须是下贱类。 即说此葱岭已东诸国是也。 基法师云。 达须者细碎下恶鄙猥贱类。 蔑戾车者乐垢秽也。 案四分律皮革健度。 大迦旃延在阿槃提国。 使亿耳以问讯世尊于耆阇崛山而请五事。 中。 一请边地五人受戒。 佛听阿涅波阿槃提国持律五人得受大戒。 若有余方亦听。 余方者东方有国名白木调国。 已外便听。 南方有塔名靖善。 塔外便听。 西方有国山名一师梨仙人种山。 外便听。 北方有国名柱。 方国外便听。 其白水调者。 宣律师云。 梁时从西北来朝梁也。 准彼律文。 中国者似通多处非局中印度。 闻正法圆满下。 释第二修因缘。 中分三。 初广释三支。 次又随次第已说三支下结成广教不过不增。 后又此三支当知即是修瑜伽因缘下结成三支修因缘摄。 又正说法略有二种所谓随顺及无染污广说二十如菩萨地当说者。 此正说法随顺二空所显真如。 及无希望而为他说。 故无染污。 涅槃为上首中。 初问次释后结广义。 释中分二。 初释涅槃为上首相后释由此获五胜利。 初文复二。 初总明涅槃为首听闻正法不为余缘。 后以十转释以为首。 后中有二。 初标十转。 二涅槃为首下后释十转。 言十转者。 一闻所成慧为因。 二于道道果起三种信初信谛实次信实戒后信已能。 如唯识论。 三远离愦闹诸恶寻思。 四趣善决定思所成智。 五能趣入二修方便。 六证修慧。 七于生死涅槃发起欣厌。 八入谛现观有学解脱。 九数修道无学解脱。 初五在念住不净观等前。 次一在不净观念住等位。 次一在四善根于生死涅槃起欣厌故即四谛观后二可知。 此上九种。 无余涅槃而为上首则由此故证无余依。 是为第十。 亦可上之九种有余涅槃而为上首名解脱满。 即此解脱以无余涅槃而为上首。 五胜利者。 闻正法时有二饶益。 修正行时亦二饶益。 并证苦边际。 能熟解脱慧之成熟中有二。 初问次答。 答中有三。 初明止观由慧成熟。 次明近善友习三学由慧成熟后明十种能熟解脱慧成熟法。 解脱谓果。 能熟谓因。 即止观等。 此果此因皆是所熟。 慧为能熟。 能熟彼故。 名慧之成熟。 定心中慧于所知境清净转故者。 释奢摩他支由慧成就。 定心无慧证境不明障垢不离。 由慧证明及能离障定心方满。 故名慧成就。 第二又毗钵舍那支已下。 释依善友修三学由慧成熟中。 初标后释。 标中。 谓最初起修慧必依善友之所摄受。 二依奢摩他之所摄受。 三依尸罗圆满之所摄受。 初起修慧故不说由修慧之所摄受。 或初起闻慧故不说由慧之所摄受。 未有现行方便慧故。 若后起慧理亦由慧之所摄受。 次别释中。 唯解依善友及尸罗之所摄受不释依定之所摄受。 前止成就即是此故。 善友摄受者。 由善友摄受为说法时。 于所说法所知境中由有慧故有觉了故。 尸罗摄受者。 由摄受尸罗。 他有三根随举罪等。 由有慧故堪忍讥论。 第三又依所知真实下释十种能熟解脱慧成熟法中。 有二。 初辨十种。 后结十种渐次能令解脱圆满。 言十种者。 一于境真实有觉了欲。 二爱乐闻法。 三便发请问。 四闻昔未闻甚深法义。 五明净法义除先所疑。 六能见过患深厌盛事。 七于世盛事不生愿乐。 八为除恶趣法心生正愿。 九为除诸惑修诸善法。 十为得彼果及心清净心生正愿。 由此渐次解脱圆满。 结成三支广摄圣教更无增过中。 如是三支广圣教义谓十十种等者。 景云。 前就第四门中所辨十法令慧成就。 慧成就故解脱成就。 今此复次通就向前异门相成以明成就。 谓由七支中第二闻法圆满故得第三涅槃上首圆满。 涅槃上首圆满故得第四能熟解脱慧之成熟。 如是三支佛圣教中一一广门十门分别。 故言如是三支广圣教义谓十十种。 是则三支各有十种义门分别名十十种。 基云。 谓初闻正法故凡所修行皆以涅槃而为上首。 此所修学能成就彼解脱等位一切皆是慧之成就。 此后二种由闻二法为先以涅槃为上首中有十法转。 慧成就中有十种渐次。 故结广教名十十种。 非谓闻正法亦有十也。 故闻正法中无结广教若过若增。 后二有结也。 七支中。 第五修习对治即四处中第三修习瑜伽。 文分为四。 初问总标。 次随别释。 三以修对治即修瑜伽。 四结广教不过不增。 随别释中有三。 初解三位十种修习。 第二又不净想略有二种下逐前难解。 第三又正方便修诸想者有能断灭所治诸欲下释多所作修习对治。 初文有二。 初列三位。 后释十修。 明十修中文有三。 初明不净无常二想。 二又出家者四种所作下明无常苦等四想。 三又于远离闲居下明光明等四想。 其所对治十种者。 景云。 在家位中有二。 一于妻室起贪修不净观治。 二于余亲及诸财宝生爱修无常观治。 出家位中有四。 远离位中亦四。 故成十种。 基云。 一在家有淫欲贪及受用爱。 二出家已为寻思扰动不生喜乐。 为除淫贪修不净想。 为除受用爱及不生喜乐修无常想。 显无常想通在家出家二位修习。 以二能除除二所除。 故言随次。 非以在家出家为二名随次第。 无常苦等四想中有三。 初明四种所作。 次明四种所治。 后明四种能治之法。 此下余八所治及能治法。 即出家后设生喜乐有懒堕懈怠等为四。 远离闲居于止观品有暗昧心等为四。 故于出家中于四种所作事中起四种障。 为除此故修无常等四想。 光明等四想中有二。 初明四种所治。 后明四想。 言三于生有随动相心为对治此修灭想者。 诸有为法生灭还动名生动想。 今见彼想名于生有随动想故。 为治此修于灭相离迁动故。 或于当来生有数生喜乐名随动想。 为对治此修习灭相。 当有不生无欣乐意。 虽有两释。 前解为胜。 又不净想略有二种下。 第二逐前难释中分三。 初释在家初不净相。 次释出家于无常所修苦想。 三释远离闲居中修光明想。 不净想。 中有三。 初列二力。 次明二障。 后明除此能治法多有所作。 思择者正思量。 修习者起修作。 释障中。 初辨障。 后结之。 五障中。 近母邑者。 数近女。 处显失念者。 谓对众前逢胜显境。 居隐放逸者。 独居屏处纵荡邪思。 通处隐显由串习力者。 由是串习处隐或显失念放逸。 虽勒方便等者修不净时邪思上胜心随净想。 七种障者。 一本所作事心散乱性者。 景云。 根本行欲贪散乱事。 泰云。 忆本所作业心便散乱。 故障修慧。 基云。 随作彼事时心生散乱。 二本所作事趣作用性者。 景云。 行散方便贪也。 泰云。 忆本所作事业趣向造作。 亦障修慧。 基云。 将作彼事发起欣趣方便作用。 三方便作意不善巧性等者。 景云。 如今小儿贪心欲取佛僧饮食。 不解恭敬勤请问师罪非罪等。 基云。 如无智者用三宝财。 由不恭敬承事师友勤请问故不解方便。 四不守根门虽处。 空闲犹有染污寻思所乱。 五于食不知量身不调适。 六寻思。 恼乱故。 不乐寂止。 七身不调故。 不修慧品观察诸法。 如是一切所对治法当知总说一门十二一门十四者。 景基同云。 谈二别障。 初五后七。 名为十二。 总别合论更加二总。 谓思择障及修习障。 故成十四。 泰云。 即后七法中不恭敬请根门扰乱。 若总为一唯有七法。 若别为二及染寻思以为三法。 故云十四。 释光明想中有三。 初总明此缘法光明。 次明十一所治暗障。 三显相违能治白法。 如是疑随逐故者。 结初暗障。 障碍能遣疑因缘故者。 结后三种障。 精勤少睡正食身调顺观谛法。 不欲杂居如理作意。 是能除遣疑之因缘。 后三障此。 故说为障碍能遣疑。 修所成慧所除七法暗者。 一惛沈。 二掉举。 三喜悦。 四怖嗔二种相应等法。 五起言寻伺。 六不正思惟及心散乱。 七邪思构。 如其次第七种修慧所除暗障。 世间一切种清净下。 释第四修果。 文分为二。 初释二净。 后结成修果。 初复分二。 初释第六世间净支。 后释第七出世净支。 初文复二。 初广释相。 后结世间清净唯在正法非诸外道。 初文有三。 一问列三名。 二随别释。 三结广教不过不增。 别释三中。 创得初静虑未至定名为得三摩地。 得根本地名三摩地圆满。 离诸障染别生通慧清净鲜白名三摩地自在。 得三摩地中分四。 初释所治能治别相。 次释得者得近分。 三结广教不过不增。 四结世间净住正法者得。 初文有二。 初明所治二十法。 后显能治。 初文复二。 初明二十障。 后明四相堪能障法。 初文有三。 初标次释后结。 三摩地圆满中有三。 初释十相。 次结圆满入根本地。 后结广教。 十相者。 一愿胜定满。 二具定胜德。 三精勤策励。 四折伏色爱。 五善未圆满修他恶尚胜。 六于净天生心无耽染。 七不自卑下策举增修。 八随顺二修。 九劝请正法。 十于止观随生爱乐。 三摩地自在中有二。 初释自在相。 后结广教。 初文有三。 初标虽已圆满未自在相善观察故当得自在。 次释四处二十二种相。 后彼于如是四处下明自在相。 第二文中有二。 初列四处。 后由剃除鬓发下释二十二种相。 四处者。 一自誓受下劣形相威仪众具。 二自誓受禁制尸罗。 三自誓受勤修善法。 四为断众苦受前三处时应正观察众苦随逐。 此四处中前三各起五相。 第四处起七相。 初处五相者。 一剃除鬓发。 二舍俗形好。 三著坏色衣。 此三相誓受下劣形相所起也。 又威仪众具各一为五。 第二处五相者。 泰云。 总据五相不过二种。 一初出家即舍二事是为二相。 后修行此有三相初无犯戒。 二自无犯故善举他罪。 三于戒有阙作已能悔。 景基同释。 一略舍二事之所显现。 二不自恳责他不诃摈。 三有犯不轻举由此缺犯便自恳责。 四他摈能悔除。 五于举罪者无恚损恼而自修治。 第三处五相。 如文自显第四苦所随应以七相观者。 泰云。 须勘释论以数七相。 景云恶趣苦为一。 生老病死苦又为四。 足前为五。 爱别离苦为第六。 自业所作一切苦因第七。 前之三苦各分二为六。 自业所作故一切苦因之所随逐合为一相。 即成七相。 基又解云。 初随逐处有一相于圣果未能随证。 第二随逐处有四相谓生老病死。 第三随逐处有一谓爱别离法。 第四随逐处有一谓自业所作。 生老病死略有二义。 一性逼迫苦苦所摄。 对法等说八苦之中前之五苦苦苦摄故。 二性迁谢生变于死老变于少病变于强死变于生。 故此说为坏苦。 随逐爱别离法非是坏苦。 以义摄之此中初苦苦苦所摄。 第二第三坏苦所摄。 第四一种行苦所摄。 自在相中有二。 初明如理作意相等自在。 后由如是乐断乐修下结成离染进善自在之相。 初中复三。 初标便起如理作意。 次明依四处起二十二观故乃成出家及沙门想。 后明六修相断修之相。 六相者。 一乐断。 二乐修。 三不贪著。 四无恚害。 五无随惑善守念住。 六无增上慢。 出世净中又分为三。 初标列五门。 次随别释。 三结成净及教广义。 先得四善根世间清净已。 便能最初入谛现观。 明生暗灭障碍便除。 为证通慧思前所得欢喜境事。 为断除障复习如前所得类道。 由此遂能入无学位证清净道及果功德。 是名此中略义次第也。 入谛现观中文分为三。 初问生起。 从世间净为证出世观世劣境深生厌恶。 二又此住正法者下广说厌患安住心想。 后结此二想各二十种更无过增。 广辨厌患安住相中。 文分为二。 初二初明于五处所以二十相思惟厌患。 复有五因二十种相下明心安住。 初中有三。 初列五处次此中略有三种下辨二十相。 后如是彼由厌俱行相下结成厌相。 五处者。 一于己杂染相应。 二于己清净不相应。 三于己杂染相应过患。 四于己清净不相应过患。 五于己清净见难成办。 于此五处心俱厌患。 依五处二十相者。 初三处各三相。 第四处有五种。 第五处有五。 合前为十九。 又复发起坚固精进下合于五处总为一相。 并前二十也。 杂染相应有三者。 泰云。 总明前杂染三种共相应。 不以别配属。 景云。 一未调未顺而死杂染相应。 阿罗汉死名调柔死远离杂染。 令不调而死故杂染相应。 余二可解。 基云。 谓杂染体与己相应故。 一未离不调死圣者离故。 二当堕烦恼坑三现行恶业当生恶处。 此随所应即烦恼业生三种杂染。 清净不相应者。 谓涅槃定慧胜清净法体己身无故名不相应。 杂染相应过患者。 由与杂染体相应便生三种过患。 一者生老病苦之根本故。 二无暇处。 三于一切处生四相所迫诸无常性。 清净不相应过患者。 由与清净体不相应故便过患生。 于己清净见难成办者。 谓清净法见于己身难可成辨。 一若舍净法而不修为其终不能任运自起作为能获得。 二清净法外于余世事尚非请他而能成辨况清净事。 三于清净决定应作由心未净于其未脱。 四非于现在不作诸恶即名清净已得永离烦恼炽然。 若无圣道恶业不尽故。 五由清净道圆满证得观可清净。 若不证得学无学道观修不净。 第二十相中有四又字。 初一于染污净体相应不相应。 第二又字于染净相应不相应过患。 下二又字于前第五难成辨思惟之相。 第二有二十相心安住中有三。 初标五因二十种相之所摄受令于涅槃心安住相。 次别释五因。 后彼于尔时由此五因下结成安住。 别释五因等中分二。 初明五因。 次谓于空无愿等下释二十相。 五因中有三。 一问二释三结。 五因依逆次说五因者。 一四善根创能通达观四谛故。 二所依定即四善根所依止定。 三即此定前四念住等五停心观等能入境界。 四此等观前修四圣种六随念等名能摄受加行资粮五即于此前受持三藏亲近和上及阿阇梨能受教诫。 加行思惟名为最初摄受方便。 故说五观依逆次说。 依上五因起二十相者。 依初因有六相依第二因有四相。 依第三因有二相。 依第四因有五相。 依第五因有三相。 初因有六相者。 一微细现行有间无间随转我慢俱行心相。 此于空等前方便起能障现观作意正达。 有间我慢者谓第六识俱。 无间我慢者谓第七识俱。 此皆俱生故名微细。 其分别者前远资粮已折伏故。 二既通达已。 任运作意心中。 随其所应能善弃舍前二我慢令无间灭。 此令染意不行之义。 三依无间灭以无常等行如是思惟。 四由此作意乃至平等智生。 五彼于尔时我慢等灭证心一境性。 六便自思惟我已证此如实了知。 依第二因四相者。 一先世间道得定圆满亦得自在谓入住出。 二于此诸相安住其心入谛现观。 三若得此定未满自在思惟止举舍相。 四安住其心。 第三因中二相者。 一阿那般那念。 二诸念住。 第四因中有五者。 一远离非所行处。 二既远离已乐断乐修。 三于昼夜分观自他衰盛等事心生厌患。 四修六随念。 五住四圣种第五因三相者。 加行方便为二。 正加行为一。 第二门离诸障碍中有三。 初标列二障。 次随别释后如是二处十种善巧下结成离障及与广义不过不增。 别释障中。 初明二处十一种障。 后又此二障下于此二处起十善巧。 行处障中有六。 一弃舍善品数与众会。 此如对法说名障碍不善。 隽师释云。 众僧数集即妨三学故名不善。 二爱重饮食。 三兼前二处好营衣钵。 泰云兼前二处者而众共居等。 四好乐谈话。 五于昼夜乐睡乐言。 六好共他居。 言乐与第二共住者。 谓不乐独住亦可乐与本二共住。 住处障有五。 初四即不随顺性第五或于昼夜多诸諠逸下合为一种。 名于二处十一种障。 或行处合为一定之方便名为行处。 住处障有十。 初四即不随顺性。 五昼分諠逸。 六夜多众苦。 七多怖畏。 八多灾疠。 九众具匮乏不可爱乐十恶友摄持无诸善友。 五失相应卧具者。 指如声闻地。 多定乐中有六。 修止举舍入住出。 多思择中有四。 谓胜善慧名思择者。 此出思择体。 下明四善巧。 一于昼夜分了知善恶增长衰损。 二于昼夜由习衣服等善恶衰退如实了知。 三思择为依于不善法驱摈远离。 四于善能修。 此四足前六为十善巧。 第三为证通慧思欢喜事有三。 一问二释三结。 释中有四喜。 一于四证净生喜。 二于因增上生及决定胜生喜。 三无嫉妒故于他同类得此二事者亦生欢喜。 四念有恩者发生欢喜。 第四修习如所得道中。 问释结。 释中。 初明四法为依。 后明五法圆满。 四法者。 一心极思慕出离乐欲何当具足住如阿罗汉。 二如是乐欲生已发勒精进修三十七菩提分法。 三勤精进故心乐远离。 四由前三已不生喜足求住胜法。 后令五法修习圆满者。 一于欢喜修得圆满能离欲界。 二最极损减方便道理烦恼断故断色无色界烦恼获得胜道喜悦圆满。 三远离粗重。 四获得轻安。 亦可三由前进断上界修惑故得轻安。 四由轻安故生身心清凉极所摄受。 五得金刚定。 第五证清净道等中。 有三。 初牒问。 次释。 后总结成。 道满无上无胜。 释中有二。 一别释道果功德。 二能成广教。 前中复二。 初别释三。 后总结之。 前中。 先明果。 次明道。 后明功德。 取杂染品者。 谓烦恼。 行杂染品者。 谓业。 十无学所摄五无学蕴等者。 正语业命摄戒蕴。 正念正定定蕴。 正见正思惟正精进主伴相从摄慧蕴。 胜解数是正解脱为解脱蕴第十正智摄解脱蕴智见蕴。 即是尽无生智。 见法明白名为智见。 无学正见名为慧身。 故有差别。 十过失中。 初依外欲发愁叹邪语正语能治。 二依内不护根。 由此起身邪业。 正业能治。 三爱味乐住过失者。 谓由贪爱味发于身语名为邪命。 正命能治。 四行住放逸过失。 正精为治。 五外道不共。 即彼各别邪见所起语言。 六邪见所起寻思。 并正思惟无治。 七邪见所起追求者是邪念。 正念为治。 其能起邪见。 正见为治。 亦可邪见为一过失。 语言寻思为一。 追求为一。 以能治所治相当说故。 八依静虑边际过失者。 景云。 第四静虑名为边际。 计第四定以为涅槃故。 言过失。 正定为治。 泰云。 近分名边际。 多依近分名边际过失。 九缘起所摄发起取杂染品过失者。 执彼爱取取净为清净因。 以正智为治。 十发起行杂染品过失。 又取无明所发以为解脱因。 即以正解脱为对除。 第二十一卷声闻地上来辨通行三地讫。 自下明别行三地。 或上三方便行。 下三根本行也。 根本行中。 从劣向胜次第明之。 诸佛圣教为上首。 从师友所闻此教声。 展转修证。 求出世间。 小行小果。 故名声闻。 如是声闻。 种姓发心修行得果。 一切总说为声闻地。 初瑜伽处等。 简余二乘。 三乘皆有初瑜伽处故。 有四处。 一种姓。 二数取趣。 三安立。 四世出世。 于此四中种姓为先。 故言初也。 瑜伽是观行。 种姓是观行种子。 种子能为现行观行作所依处。 故言初瑜伽处种姓地。 初瑜伽中有其三地。 一种姓地。 二趣入地。 三出离想地。 从初标名名种姓瑜伽。 故总颂云姓等。 此卷解性地趣入地了。 下之四卷解出离地。 大意。 种姓即是成姓种性。 趣入即是发心趣求圣道方便。 出离即据已入圣道。 其中非无通明诸义。 旧论中。 今此趣入发心地。 出离名行方便地。 就种姓地中。 初标四门。 释释初门中有种子。 法由现有故等者。 景云。 由无姓来于所依中念念现成声闻种姓无漏种子。 遇缘即生。 见道无漏渐入涅槃。 泰云。 法尔种子。 非当有故名为现。 非假法故名为有。 若值如来菩萨胜缘便有性种姓堪能及有习性势力。 于有余能得于无余能证。 基云。 种子法即涅槃证之种子。 由现有故简当有义。 现简于当有简于无。 若尔。 胜军当有。 此如何通。 解曰。 由现有烦恼等障可断故。 亦名现有。 此三家义应叙之。 言便有堪任便有势力者。 有说堪任谓性种性。 势力者习种姓也。 今思不是所以者何。 性种姓本有何劳遇缘。 故云非也。 今意者。 堪任谓有种姓习种姓。 势力道种姓也。 能得能证。 与泰同释。 能生现行故名种子。 梵本云驮都此云界。 是因义也。 梵本云湿缚娑缚。 此云性。 是体性义也。 据义各别。 此解种子初三家义如先叙。 答附在所依有如是相六处所摄者。 景云。 若依执性声教中虽不辨赖耶。 今依大乘道理说彼声闻种姓无漏种子。 一须附在第八识中。 以第八识即是第六所摄。 展转传来法尔所得。 泰云。 附在异生所依五蕴有声闻姓殊胜无漏种子体相。 不在山河外六尘中。 故六处所摄。 难陀等不许本有种子义释此文云。 如产女有能生子用说有人种。 然其女身中未曾有胎。 此亦如之堪能得证故说有种。 此堪能得义非修所得。 故法尔。 第二安立门中。 初标次释后结。 释中有四。 一明粗细。 二明一多相续。 三明遇缘般不。 四明胜劣缘。 应答言细等者。 景云。 种姓未生果时。 未习成果。 其用未增。 微隐名细。 但名性种姓。 后若藉缘增长。 已与果时。 已习成果。 若种若果。 俱说名粗。 此虽旧种。 增长已去即名习种。 新熏种子亦名习种。 今种姓地意明性种。 后趣入地方明习种也。 又性种姓有二。 一是有漏以此为因能生见道前七方便行。 二是无漏能生见道已去无漏。 习种姓时亦有二种。 一是性种中有漏种子遇缘引发增长已去即名习种。 从此习种生起见道已去无漏还即熏种并名习种。 备云。 法尔种子未生现果故未与果。 未有现行所熏长。 以未习成果从法尔种生故。 现行却熏。 本种增长。 名习成果故。 旧持地师云。 性种姓名细。 即法身因果故。 习种姓名粗。 五分法身。 未有而有故。 问云。 如是种姓当言堕一相续堕多相续等者。 景云。 相续言身。 此声闻种姓为始终恒在一人身中。 为当或在此一人身或时同在彼人身中。 答意。 始终恒堕一人身中。 下释中。 先反释。 所以者何若法异相俱有而转乃至种种流转者。 此释种姓依身处定。 若彼种姓与所依身有别体性俱时而转。 可便得言或依此身或依余身。 即无别体故不得有此身种姓堕余身中。 自下顺释。 如是种子非于六处有别异相等者。 以此种子非异六处有别异相。 即于如是种类身前后分位六处殊胜名有种性。 亦可直就一人身中有十八界自类前后名为相续。 今问种姓为同真如遍十八界多相续为堕一界一相续中。 答言唯堕赖耶意界一相续中。 言所以者何乃至种种流转者。 此假说许之。 若十八界法体异相于一切时俱有而转。 可许种姓堕多相续。 而今具彼有无不定。 如五根五尘下界。 上界则天。 第二定等五识皆无。 第六意识诸位间起灭。 二无心定及无想天中灭。 并非种姓所依之处。 故言见彼各别种种相续种种流转。 言如是种子乃至六处殊胜者。 如是种子若离第六识别有体假可许堕在多相续中。 然此种子非于六处别有异相。 即于如是赖耶意处种类分位有此种子功能。 说彼意处名为殊胜。 泰云。 摄论主辨种为异体文与此同。 不同十色八心多体别相续起俱有生。 十色八心功能在于本识无各别体故。 堕一相续。 何者。 若十色法及八心法体各异相并现起时俱有而转。 现见彼各别种种十色及八心体。 多类相续种种流转。 此是多体相续之义。 今无漏种子约随转门非六处有别异相。 即于如是一种类分位六处上有生无漏殊胜功能名六处殊胜。 从无始可得与六处一而相续起名一相续。 备述三藏释。 大意同景初解。 基又解云。 此中意初翻解。 后正解。 谓若法下至种种流转此翻解。 此中意若种子与六处所依各别相可种种相续种种流转。 如十色处六识处。 如是种子非于六处有别异相。 故知在一相续。 如摄论中解。 生于边国及以达须蔑戾车者。 备云。 番夷诸国。 名为达须。 达须之中不信三宝习染恶业。 名蔑戾车。 今准文相应言。 除中印度余四印度亦名边国。 此外此居除变痴等余名达须。 [宋-木+(乏-之+友)][病-丙+(報-又+ㄑ)]瘕名为蔑戾车。 亦可有三宝处即名中国。 若无三宝皆名边国。 正至即是四果。 圣人名正至善士故。 顺正理说四向四果名正行正至。 辨胜劣缘中文分为四。 一问二答三征四释。 释中。 先列后解。 解中初别解二缘。 二重解二缘。 三属当三法。 初中。 景云。 闻说四谛入现观法。 内正思惟即起修习。 从五停心观乃至世第一法。 望谛现观。 并为胜缘。 其若未起七方便前所起观行。 名为劣缘。 若入见道从正见乃至具修诸行。 入无余依涅槃界等。 名真修习。 泰云。 闻思慧等名胜缘。 自余外缘皆是劣缘。 劣缘十二。 次第释也。 自圆满中。 云前行增上诸清净信者。 意取见道前行有漏净信也。 他圆满中。 法教久住者。 景云。 如释迦佛寿量八十。 弥勒世尊住六万岁。 释迦入涅槃后正法五百。 像法一千年。 弥勒涅槃之后法住于世亦六万岁。 若住若灭经尔所时正法不灭。 言当知说彼胜义正法住证道理者。 此据证行久住不灭。 不论教法。 故云胜义正法。 故杂心云。 经律阿毗昙是名俗正法。 三十七觉品是说第一义。 基又云。 此意明正法五百内由有正法作证。 然此法住久近文处不同。 依摩耶经正法住五百岁。 若依大悲经等正法千年像法千年末法万年。 又庆友法住记。 言此佛法。 刀兵劫后人心厌恶咸起慈心不相杀害。 共相怜愍如父如子。 命渐增长至满百年。 十六大阿罗汉三明六通具八解脱善闲三藏十二部经。 受佛付嘱住持正法利益众生不般涅槃。 并余眷属大阿罗汉万余徒众。 还以如来三藏教法流行于世。 化导群生造寺度僧修戒定慧佛法炽盛。 至增人寿六万岁末七万岁初。 诸阿罗汉总集如来所有舍利共造宝塔。 十六阿罗汉与诸眷属绕塔供养散诸香华。 瞻仰礼已俱升虚空作如是言。 敬礼世尊释迦如来应正等觉。 我受教敕护持正法及与天人作诸饶益。 法藏已没有缘已周。 今辞灭度。 说是语已。 一切俱入无余涅槃。 其舍利塔便陷入地至金轮际方乃停住。 其三藏教在舍利前先已灭没。 经一百年。 唯此净法与舍利塔及诸阿罗汉一时没灭。 尔时世尊释迦牟尼无上正法于此三千大千世界永灭不现。 从此无间此佛土中有七万俱胝独觉一时出现。 至人寿量八万岁时独觉圣众复皆灭度。 以后弥勒出现世间。 今寻宝重经第七卷末大同此记劳策戒者。 即是沙弥十戒。 亦名勒策戒也。 泰云。 梵音沙弥。 此云劳策。 又云息恶。 根律仪者。 即是防护六根念慧也。 食知量云为断故受等者。 至第二十三卷当释之。 从顺障法净修其心者。 知从此心顺贪嗔等。 即摄令净。 正知而住若往若来等。 至第二十四当广解。 乐远离中。 无倒修治初业地已者。 景云。 即描前说正知住等名初业地。 基云。 谓修治初发心业即出家等是。 边际卧具者极恶卧具名边际也。 彼由如是渐次修行乃至无动者牒后劣缘。 若复获得依四圣谛乃至如理所引作意者牒前胜缘。 及彼为先所有正见乃至而般涅槃者是真修体。 上来牒三法体。 自下属当三法名号。 解第三门中云阿赖耶爱遍一切种皆悉随缚等者。 景云。 计赖耶为我。 以爱我故爱我众具故赖耶爱遍一切种皆悉随缚。 复因此爱生长余惑在赖耶中。 故云附属所依成无量法。 既无断道故难倾拔。 既无种子则无因。 无因故诸佛傍缘不能救。 不能救故所有恶法毕竟坚固久远随逐。 备述三藏解。 染污摄藏。 遍藏一切十八界十二处五取蕴。 故云遍一切。 阿赖耶名染摄藏故。 泰云。 阿赖耶此云遍一切。 阿赖耶名藏护。 皆爱著藏护资生具故。 如水所生杂秽蜗牛螺音狗行者。 景云。 蜗牛在水行时令水秽浊。 如彼牛涶。 西国界螺音。 然有者狗咢似彼螺音而行狗行。 譬彼苾刍内怀贪等。 泰又解云。 佛法如水。 破戒苾刍如水众杂秽蜗牛。 又如狗好声如螺然有狗行。 破戒苾刍。 形相似实。 实性恶行。 解。 第四门中文分为二。 初问后答。 答中有三。 初列二十三人。 次牒解释。 后结成佛化。 若生死无暇者。 生难处者是。 依梵本云。 生无暇处。 是谓在此处无暇能入道。 如世言无暇作此事。 远中有二。 一由时远。 此人虽有种姓。 要经多百千生。 方值胜缘发心得胜。 加行远者。 此人唯住种性。 而未趣入。 不能速遇胜缘起胜加行。 然经五三生后能起加行得入涅槃。 不同时远要历多生方能得般。 近中复二。 一者时近。 此人已经多身修习。 住最后生住最后有住最后身。 即由此身当得涅槃。 生有及身体一义异。 若对七生十四生等。 此人住最后生。 若对三有二十五有相续位中。 此人住最后有。 身是依止义积聚义。 从无始来身身相续。 此人得道余生皆灭。 住最后身当涅槃。 或即由此刹那无间当得作证者。 住人金刚心也。 加行近者。 或于此生不久即能起于加行。 或更经一生即能起于加行。 或加行不久得涅槃。 皆名加行近。 趣入地中。 先结前问后。 后对问正释。 正释有三。 初颂及长行开别四门。 次依门解。 后总结之。 解初门中。 谓安住种姓补特伽罗本性成就涅槃种子者。 牒前种姓地即是性种姓。 若于尔时有佛出世生于中国等下。 正出趣入地体。 即是习种姓。 就中有二。 一是有漏能生见道已前七方便行。 二是无漏能生见道已去诸无漏行。 今言有佛出世乃至从彼闻法者出趣入自性发起之缘。 得初正信等出趣入体。 从此已后由此法受乃至能作长时信等依止者。 即前正信戒闻慧舍名为法受。 为涅槃法受行信等名为法受。 由彼法受为因感得次生胜身与彼转胜信等为依。 复由转胜信等诸法乃至若道若路若正行迹能得涅槃能趣涅槃者。 道谓七方便道。 路谓道品八正路等。 行迹即是四圣谛观。 故昔贤圣游前道路履前行迹能得涅槃能趣涅槃。 彼于尔时能引方便道。 能入八正路。 能履四谛迹故。 能渐次乃至究竟。 此中备师解云。 要待善知识种解脱分善。 今佛及弟子名善知识。 又若准善生经由值佛及阿伽腻宅天。 殖胜脱分。 即第十地菩萨名摄报处故。 泰师又云。 得顺道胜身名殊胜诸根。 第二安立门。 先问。 次答。 后结。 答中初列八句。 后次第解。 解中有三。 初释八门。 次摄八为六重释成就。 后解趣入迟速。 摄八为六者。 先牒诸人六位所摄。 次征释六位。 后解六位乘前起后。 六位者。 一住种姓未趣入人。 二成下品善根者虽已发趣未经生修。 三中品善根者已经生修未至最后入圣身。 四上品善根者住彼最后修入圣身。 五究竟方便者从于初果进断修未得罗汉。 六已到究竟即阿罗汉。 此中备云。 前之八人唯在于前种趣二摄人未尽。 虽有此解不顺于文。 第三乘前起后。 中先辨前生后。 后明摄声闻尽。 第三解修分齐迟速中。 总有三类。 一极久远者声闻极多经六十劫修解脱分善根最后身般涅槃。 二非极久远者有经多生乃至一劫方般涅槃。 三最极速疾得般涅槃者要经三生。 第一生中发心修习解脱分善。 谓五停心观总别念处。 第二生中复修念处从总念处修趣暖顶。 或入下忍或入中忍名为成就。 第三生中复从下忍或从中忍起增上忍世间第一。 入于见道乃至究竟阿罗汉果。 此人或时于第三生得入圣已于初果身命终受生受于七有方便般涅槃。 第三门中引经证。 若有世间上品正见虽历千生不堕恶趣者。 住种姓人暂起趣入发心即得恶趣非择灭者。 于此位中或时有得。 或时不得。 若至忍位此即定得。 彼若已入忍上品位断。 向成就不生无暇及余恶趣。 第四门中有一复次。 一唯趣入未将成未已成未得见道出离修时近故。 二有已趣将成非已成未得出离已经多生修习未住后身等。 三已趣入亦已成就未出离住最后身未得见道。 四复有所余如性种地说软根等当了知者。 彼中说言或软中上根三人。 或有邪行无邪行。 有障无障行。 有远有近行。 有未成熟已成熟。 或有未清净已清净。 第二十二卷出离地中。 先结前问后。 后对问正释。 释中。 初颂及长行略。 开三门。 一世间离欲。 二出世间离欲。 三此二道所有资粮。 后释。 此三间道义通异生。 今据圣者世俗离欲而明之。 以辨出离地离欲。 次明出世间道离欲之相。 三藏云。 对法论师据真见道说能所平等智为其相。 此论主约相见道说四谛智名为见道也。 自能离系自得解脱者。 明无漏智等离有漏系。 即无间道。 断彼烦恼得无为时。 起胜解数自得解脱。 即解脱道也。 第三辨二道资粮中。 初有一颂及长行列十四门。 后次第解。 于中初三指前种姓地劣缘中说。 今当解释余十一门。 此卷但解第四若戒律仪。 就中初问后答。 答中初颂标六门。 次广释其六。 后结劝修学。 六门者。 一辨三。 此说下略义中标数故言辨三道理。 广文有六。 一安住具戒。 二善能守护别解律仪。 三轨则圆满。 四所行圆满。 五于少罪见大怖畏。 六受学学处。 二亏三满各有十因。 四异门有六。 五净有三。 六胜功德有其十种。 就初门中。 又分为三。 初总举六义。 二征释其六。 三辨略义。 今此义中唯依苾刍律仪处说善能守护等者。 何故不说苾刍尼等也。 以不能入圣道故。 多分成就具戒法者苾刍有故。 余则不然。 是以不说。 于所应行于如所行者。 此有二释。 一云所应行事简诸恶者不应行事。 于如所行者即如余善丈夫所行如是而行也。 一云于所应行者佛所许处也。 于如所行者佛所制处也。 若于如法宣白加行住慈悲心展转与欲者。 此即为法事时。 如理白众。 应住慈心受彼人欲谓于诸少随少学处者。 除四重余尽名少戒。 初受名少戒。 后对缘持故名少随。 今犯此少戒及少随故名少罪。 得所未得触所未触等者。 此说初中后行也。 从戒师所得闻少分学处体性者。 谓闻四波罗夷等过。 于二百五十学处者。 二百五十戒中。 合其众学为一。 足余一百五十有一百五十一。 故云过也。 略义中。 以两番三义摄。 初番中其受学学处亦入第三门摄也。 上释辨三竟。 自下释第二十亏。 第三十满。 先总标亏满各十。 后别释之。 于中先辨亏损。 后翻显圆满。 前中。 先标别次别释。 后总结。 大欲不知喜足难养难满者。 希未得境名为大欲。 耽已得境名不知足。 以大欲故难养不知足故难满也。 堕在二边中明苦行边略有十种。 一依棘刺修断瑜伽。 二依灰坌。 三行木杵夜即卧上。 四行著板衣夜卧板。 五如狐蹲住乃后夜不至于地。 六如狐蹲坐后分至地。 修断瑜伽通上六所计。 但泰云或修涅槃断行即瑜伽行。 若依此释应是别计。 以加或字而作释故。 即是邪瑜伽行也。 七有外道相续事火一日三事。 八在水中著柱始终一手执一柱一脚踏一柱一日三度。 升柱观日随日而转。 九一足立柱随日而转。 十除此九计所余邪行九十六种外道等。 总结中若说尸罗亏损通十因缘。 若说尸罗难艰局在不能出离及所受失坏。 第四释异门中。 初列六颂显戒名有六。 复问答重释。 第六颂云阿笈摩见者。 旧云阿含见即是证见。 今云阿笈摩此名为传即佛教传流证理正见。 能得果故名有见。 下长行云复有说言安住具戒等者。 此引律仪言证第六名也。 问答重释中。 建立任持者。 谓初能安立后能任持。 令生令证者。 谓有为令生。 无为令证也。 第五释清净门中。 初长行辨三业净。 后引罗怗罗二颂证成。 第六释戒德胜利有其十种。 言若有其趣作福业者乃至名贤善死等者。 人天善趣作福等三事。 于当来中必生善趣。 不怖恶趣。 故第二无悔。 若有所犯有所怖恶趣故。 名不贤死。 第二十三卷自下解释第五根律仪中。 初总开五句。 次别释五句。 后辨略义。 别释中。 初明密护根门。 言云何名为密护根门者。 明所防护。 即是六根也。 谓防守正念常委正念等者。 举能防护以释所防。 由住正念防守眼根及正修行眼根律仪。 乃至防护意根及正修行意根律仪。 即以正念为根律仪体。 此文举正念实兼正智。 二明防守正念。 谓前恐六根起过。 住于正念防守六根。 今时后恐念有忘失。 故摄受多闻学闻思修。 由三慧力获得正念念不忘失。 是则三慧防守正念。 为欲令此所得正念无忘失故时时修习三慧不息。 三明常委正念。 谓能制伏色等。 即防六根起过之缘。 四明念防护意。 谓如卒尔眼识逢违顺色。 次起分别意识寻求决定。 若不防护此分别意识。 其次即入染净心位生诸烦恼。 故名将生。 于中。 初明眼识。 次类耳等四识。 后明卒尔意识。 即此意识有与非理分别俱行能起烦恼由此意识于可爱色法将生染著等者。 即此卒尔意识与彼寻求决定前后俱行。 当起染净位中烦恼。 故言将生。 前言色色者。 五识缘色体。 意识缘色法。 谓缘彼色上生住异灭是色家假四相法名为色法。 亦由如是念增上力能防护此寻求决定分别意识。 令生染净位净识。 不生烦恼。 五明行平等位。 文分为二。 初释行位。 此中备师云。 与善无记舍相应时。 有念防护。 名平等位。 后释意防复分为二。 初略标二相行平等位。 后云何于眼所识色中不取其相下广释之。 于中有三。 一释不取相好终不依彼发生恶漏。 二若由忘念已下释若彼失念发生恶漏便修律仪。 三若于其眼所识色中应策眼根已下释由二相故能善防护于其二舍令意正行。 初释不取相好有两番释。 初释眼识取自境界而未起贪等名为取相。 若能远离如是境相名不取相。 其若眼识无间意识取相能起贪等名取随好。 如眼余耳等亦尔。 第二番释六根对境名为取相。 寻求意识了别共相名取随好。 下辨生不生漏。 略义中。 初结前问后。 后对问辨略。 即有三番。 初番中五。 一能防护。 谓前所辨防守正念常委正念念及三慧。 二所防护。 即是眼等六根防护此根令不生过。 三从防护。 即防过缘所谓防过六尘。 四如防护。 即防过相谓于色等不取相及随好。 五正防护。 即防过时谓彼六识行平等位。 第二番中有三。 一防护方便。 即摄能防护及防过相。 二所防事。 即六根六尘。 三正防护。 即是六识行平等位心住舍中。 第三番中。 初总标二力。 谓思择力及修习力。 即前所说能防念慧。 一是思慧相应念慧为根律仪。 是其伏道。 二是修慧相应念慧为根律仪。 是其断道。 次别释二力有二复次。 初复次中直明思择力境界不能过断灭。 若修习力见过能断。 第二复次即言思择力伏缠不发随眠。 若修习力即伏现行复拨随眠下。 第三结当二道。 第六于食知量中初先广辨。 次明略义。 后结广略。 广中有三。 初标列五句。 次释。 后结。 诸句者。 景云。 此列五句而释之。 一正思择食于所食。 二不为倡荡。 三不为憍逸。 四不为饰好。 五不为端严。 今准下释具有七句。 一正思择食于所食。 二不为倡荡。 三不为憍逸。 四不为饰好。 五不为端严。 六为身安住。 七为暂支持。 以后二句入于乃至广说故。 虽句有七而判为五段。 一思择所食。 二不为倡荡。 三不为憍逸。 饰好端严。 四为身安住。 五为暂支持。 释初正思择中先明思择。 后明所食。 前中有二。 一明思择过患胜利。 二应自思惟下明思择受用之意。 前中复二。 初明过患后明胜利。 初中先开三章。 次释。 后结。 释第三追求过患中。 初开六句。 次释。 后结。 因食不自在过中。 泰师解云。 修仙断谷不为王使。 所云为王所使。 第二思择受用之意中。 当随因喻唯往施主家者。 泰基同云。 月能清凉益人。 入施主家身有清凉益于施主。 只如月也。 今又更解。 如涅槃经说。 如空中月。 从初一日至十五日。 渐渐增长。 善知识者亦复如是。 命诸学人渐远恶法增长善法。 第三释不为憍逸饰好端严中。 有二。 初明憍逸等。 后明不为憍逸等。 前中复二。 初别释三。 后总结成过。 第五释为暂支持食于所食中先问后答。 答中有二。 一略解。 二诸有多闻圣弟子众下广释为暂支持。 前中有三。 初标二养。 次别释。 后明二养有罪无罪。 释中有难六句。 一受饮食而返饥羸。 二非法追求得已耽著。 三食竟身体沉重不任修断。 四食已心钝不速得定。 五食已气难艰。 六食已惛睡缠扰。 无难反此。 亦有六句。 第二广释为暂支持中。 文分为三。 初总标圣众习近无罪名为暂持命。 次问答开五句。 后别释之。 初释为除饥渴受诸饮食即离艰难中初饥羸过。 二释为摄梵行故受饮食即无前说艰难中身沉重过心钝不速得定惛睡缠扰。 三释断故受。 四释令新受当更不生。 五释存养等即有五句。 一存养二力三乐四无罪五安稳而住也。 略义中有其三番。 第三番中文分为二。 先明有食无食义。 后由此受用平等所食等下配属诸句以明遮显。 前中初标二种后别释二。 一无所食即便夭没。 二有所食于中复二。 初开二食各有五句。 二当知此中下。 明二德失指前所辨。 就明德中。 由平等食非极少食乃至已生断灭者。 此唯离过。 由非极多食乃至如前广说者。 具二功能。 谓离过摄德由不宜食非不消食二种俱能断故。 不生新受者离过。 由此当得存养力乐者摄德。 由非染食当得无罪安乐而住者。 此唯摄德。 就明不平等食失中。 由极少食饥羸少活。 由极多食食不消变。 由不宜食当知亦尔。 此不宜食望不消食有差别者。 谓触药等身中集过。 触极重苦。 由染污食非法追求得已即有染爱耽嗜饕餮之过。 第二配属诸句以明遮显中。 文分为三。 初标于食平等所作以诸句显。 次举前所明诸句以明遮显。 后结之。 明遮显中。 前明遮。 后明显。 言若于善品勤修习者乃至修入而转不安稳住者。 正修善时诸恶寻思令随顺趣向诸恶恶法将起故言修入而转。 第二十四卷释第七悟寤瑜伽中有二。 初为四问。 后次第解。 解中。 先广释。 次略义。 后结广略。 前中。 先略解四问。 后广解第三悟寤瑜伽。 就略解中。 谓夜四分中过初一分是夜初分等者。 泰基同云。 彼土世俗昼夜各立四分。 佛法昼夜各立三时以三时摄四分。 从初向后过初一分名初时。 从后向前过后一分名后时。 中间二半分名夜中时。 其昼亦尔。 此中顺世俗。 基加一释。 过有二种。 一才入名过。 即此论云夜四分中过后一分名夜后分者。 谓四分中入故一分名过。 非后一分已无名过故也。 二事了讫名过。 其义可知。 此中下第二广解第三悟寤瑜伽中。 初广昼日分。 次广初夜分。 后广后夜分。 广昼分中。 一解昼日。 二解经行。 三解宴坐。 四解从顺障法净修其心。 经行者谓于广长称其度量乃至相应身业者。 景云。 可广三步。 长三十步许。 是经行道。 基师又解。 西方多饮苏乳。 其食难消。 为一处所量无大少。 或露或隐。 于中往来。 拟行消食处所此中来去所有如法之身业也。 宴坐中。 结跏趺坐端身正愿安住背念者。 跏趺容貌敬肃。 简异空坐。 不能跏趺。 如下三十三有五复次释身生轻安等。 端身解身疲劳表意正念。 由端直故不为惛沉睡眠之所缠扰不为外境散动。 故正愿异邪愿心无异要。 安住背念心得涅槃念求出世。 违背生死故言背念。 所背生死之心安住无漏涅槃之念故。 能断金刚般若言住对面念。 此对面念即背生死欣念涅槃。 如第三十自当广说。 有二复次解。 一如前解。 二谓住定故背不定故。 涅槃念心无异妄则不起过。 常以正念为对面而安住之。 就解从顺障法净修心中分二。 初出障体及顺障法。 障体即是五盖。 顺障法者。 谓取净妙相顺彼贪欲。 取彼违缘嗔恚家相即顺嗔恚。 若取黑闇相即顺惛沉睡眠。 若起亲属国土不死寻思即顺于掉。 若追忆昔时在众戏笑喜乐承事即顺恶作。 若缘三世有无等事即顺于疑。 第二解从顺障法净修其心。 于中有二。 初由法增上故出离彼障。 后由自增上及世增上故出彼障法。 前中有三。 初由经行从惛沉睡眠盖及顺障法出。 二由宴坐从余四障及顺四障法出。 第三总结。 前中。 三以有俱心及有光俱心者。 谓水火星月药草珠宝是明。 缘此之心名明俱心。 唯日一种是光。 缘此光心名光俱心。 以日能发光隐蔽处俱事令见。 余月等不尔。 就第二宴坐中。 初问后答。 问中。 从几障法净修其心者问数也。 云何从彼净修其心者问修相也。 答中有二。 一答数。 二答修相。 答修相中。 初广释从贪欲盖及顺法出。 后摄释从余三盖及顺法出。 谓或观其骨或观其锁或观骨锁者。 基云应问。 今勘第三十卷有二复次解。 贤善定相者。 景云。 观共无常等随一定相亦得离贪。 基云。 谓断此四盖之定相名贤善定。 摄释余三障出中。 先辨三障与初障有差别者。 后又于嗔恚盖应作是说下显其为断听闻等句与初障同有。 初段疑盖中。 我于过去为曾有为曾无等者。 此中所为初言不。 如理思则三世皆举。 下疑三世有及有因缘三世皆举。 唯疑有无中唯于过去不言现未有何意也。 基公述云。 如广论有略影显之。 又前后皆举三世此中唯举过去。 影解现在未来。 论略故不说。 又现在现有不可疑有无。 未来法不定有无难测。 又今谓得正见未来果断故不须疑。 过去不同现未故偏说疑有无。 其实通三世。 问我于过去为曾何有云何有曾者。 此中二思。 一思过去曾有何法。 二亦过去之法从而来。 即初问法体后问法因。 过去既然。 二世准此。 知有为有有法也。 知无为无无我也。 第二明由余二增上故出障中。 初结前生后总标其二。 后别释二。 自增上者。 自知起盖是非善法甚可羞耻。 故能远离。 世增上者。 谓于诸盖随一已生或将生时便作是念。 我若起盖当为大师诸天有智梵行世间所毁。 故从障出净修其心。 上来广昼日经行宴坐能离障讫。 又为护持诸卧具故下。 次广初夜经行宴坐净修其心。 于中有六。 一解初夜经行宴坐等。 言为护卧具故顺世仪故等者。 基云。 此中意。 于初夜分由昼经行故后夜分不令经行。 初夜经行不令远去或至昼经行处。 恐贼盗失卧具。 所以近卧具令经行。 又假夜中。 威仪须正。 故顺世仪初夜行。 又世俗初夜行令僧初夜经行此顺世仪故同。 初夜经行有二因缘。 一护持卧具所以不远。 二顺世故昼分经行。 今解为护卧具故但昼初夜分。 若至中夜还入住处而卧。 又顺世俗夜中睡眠故。 但于初后分经行宴坐。 于中夜分如法寝卧。 二解右胁而卧而非如其余鬼卧天卧等者。 谓若鬼覆面卧。 若天仰面卧。 其受欲者左胁而卧。 师子右胁而卧也。 三解住光明想。 四解正念。 五解正知。 六解思惟起想中。 初以三复次释想。 二当知此中下辨三差别。 言林野鹿者。 野鹿恐人伤杀眠不安稳。 有巧便人当令卧时亦尔。 略义中。 一结前问后。 二对问正释。 释中有二。 初明四种正所作事。 第二依四已下引前广文次第属当。 于中有二。 初次第属当四所作。 后此中下别约第三第四所作指当前文。 前中。 初一通明昼日及夜初分经行宴坐。 第二第三并是初夜观行中文。 第四所作是其后夜。 就第二别约三四重指当中。 初言此中所说住光明想乃至谓由正念及由正知者。 举初夜中所起思二与中夜无染污心睡眠为缘。 所谓正念正知。 次言复由二缘乃至及由思惟起想者。 复由初夜二心为缘令于后夜以时悎寤起。 不释初夜过时谓由住光明想及思惟起想。 此复云何已下重释初夜四门。 二兴中夜无染睡眠为缘。 二与后夜起不过时为缘所以。 第八正知而住中。 初广。 次略。 后结。 初中有四。 一列九门。 二广解。 三辨九种前后次第。 四摄九为二谓行时住时前五为行后四为住。 列九如文。 解有六段。 初解往还中先作三问。 一问往二问还三问往还正知而住。 答中有三。 初答辨二往还之义。 次解往还正知而住。 后释已结。 解正知中。 初立四句。 后以四句重释前四句。 立四句者。 一自往还正知。 二所应往还正知。 三往还知时谓若乞食过午已去非往还时。 四如是如是应往还谓往还所应为事。 若为自身衣食疗病等事是应往还。 若为生烦恼缘非应往还。 此中第二所应往还及第四如是如是应往还何别。 即下重释中三如其色类动止轨则礼式威仪应往还此即与前别。 第二但彼家属等可应往还五种家不可往还。 后第四设应往还处自有轨则礼式可往还。 无即不可往还。 以此为异。 其下观瞻等门皆有四。 准此作法。 第二句皆同彼家可尔不可尔。 第四句能显第二句可尔中。 出离。 其解。 第二睹瞻中。 若不先作意忽尔见色名睹即是卒尔眼识及同时意识。 若先作意复见色等名瞻是等流二识。 言不应睹瞻者谓女色等。 知睹瞻时不解劳睡眠或睹破坏兴厌行时即可睹瞻余时不应。 如所应睹等知所为为生长道故须睹瞻若增烦恼不应睹瞻。 第三解屈申中。 谓于先往还睹瞻等时屈申手足臂及余支节是其屈申。 知屈申自相者。 即是故意或是假人。 知所屈申者。 谓手足等。 知时者。 或须拍撝或为解劳等。 余时不应。 若如是屈等者。 知屈申意本为何事。 第四解持僧伽胝等中。 僧伽胝者旧云僧伽梨者讹也。 此总名。 大衣或六十条或九条等者。 若依四分律说九条乃至十九条。 若有过是数亦应畜。 或言不应畜。 不亦律文不定。 首律师云。 亦者。 应是据萨婆多论有三品。 乃至二十五条名上品衣。 今依此论云(或本云据最上极极六十条。 勘五部律论未曾见有并条作依。 最下九条者诸部共许)。 六十条者。 有人释言是十五条袈裟也。 一一条各有三长一短。 故成六十条。 基云或且作是说言六十条。 或更得多极一百五十条。 或两重刺者。 依四分律云。 大衣新者二重。 余二衣一重。 故者但言。 若是粪扫物。 随意多少。 十诵云。 伽梨新二重故四重。 要须却刺。 此大衣著入聚落及王宫。 或得上讲。 不得扫地及礼拜师尊长等。 若有中衣若有下衣者。 中衣即七条也。 在大衣下五条上名中衣。 此或受为衣或有长衣。 长衣有二。 或未作说净或已作净。 若上讲礼佛等著中衣。 如其行路作务等时著小衣。 钵有多种。 要唯有二。 一铁二瓦。 此名应量器。 若过五缀不堪受持。 依萨婆多论等。 上钵容三斗。 下钵容一斗。 中者可知。 此据秦斗。 第五解食饮啖尝中。 何故饼等为啖乳等为尝。 可咀嚼名尝不可咀嚼名啖。 以饼等实食不可啑嗍。 啑嗍名尝。 或且泛尔言啖尝无异也。 第六总解后四门中。 初问四相及以正知。 四相者第六行住坐卧。 第七悟寤。 第八语默。 第九解于劳睡。 答中。 先解四相。 后解正知。 亦有前后四句。 解四相中。 敷具与尼师坛何别。 景云。 尼师坛者是坐具。 恐污大毡。 别安一毡布上而卧。 名为敷具。 第三辨九正知前后次第中。 初问后解。 解中有九。 一辨往还。 于中有四。 初解往还。 二解应往不应往处。 三解应时及以非时。 四解所应为。 复于已往下第二解睹瞻但辨能睹瞻应不应二句。 后之二句以可准前故略不解。 余七例此。 不应摇身下第三解屈申。 此等如律众学中说。 不应开纽下。 第四解持衣钵。 不应开纽等者。 谓不应不系纽。 奘法师云。 衣下有纽不应开应系。 不斩不磔。 衣不磔裂也。 不如象鼻者。 景师等解。 垂袈裟角名如象鼻。 即此反搭衣叠衣不倒垂下崱屴向上名为龙首。 若屈摄在腕名如豆搏。 泰师又解。 多罗树间房穗。 在树间。 出袈裟角衣开出。 皆不应。 基师又解。 谓虽搭髆上。 不得角头高如龙首。 不得烦宛袈裟置曲肘中如豆团相似。 宣律师云。 下角垂向如多罗树。 上角垂下名如象鼻。 又应次第受用饮食下。 第五解饮啖尝次第。 亦如律众学篇说。 从施主家下。 第六解行住坐卧。 于昼日分下。 第七解悟寝或于语论下。 第八解语默。 此中真如法界最极甚深。 自余一空及诸缘起因缘法名相似甚深。 又于热分下。 第九解懈劳睡眠。 第四摄九为二中。 文分为三。 初结前起后。 次解正知而住。 后当知此中下正明摄九为二。 然此中云如是名为正知而住先后次第者。 谓将起后结前之辞。 亦可属前次第门中为结句也。 又于善品先未趣入乃至如是名为正念而住者。 此中意明未成辨名正知。 成辨以去名正知而住。 摄九为二中。 行在二法摄前法门。 能摄之法。 非前行住。 谓住行事名行。 非住行名行。 住处名住。 非前云住。 故得摄法也。 无妨。 略义中。 初结前问后。 次正解释。 后结之。 解中。 初开三门。 后别征解。 征解有三。 一释行业即九中前五也。 二释住业亦有五。 一者身业即是第六行住坐。 二者语业即是第八语。 三者意业即是第六卧第八默第九解睡。 四者昼业。 五者夜业。 此二即是第七习悟寤中昼业夜业身语二业。 此云若卧若默名住时意业者。 此中卧应在身业中以卧时思光明想故名意业。 非卧者是意。 又若卧者此言显示住时夜业者。 又取第六行住坐卧中卧亦是住五业中第五夜业。 此卧前入意业中摄。 今入夜业中摄。 一法两用。 三释行住正知业有四。 此中依景释者。 一正念不放逸。 二应作而作。 三于现无罪。 四于当来世亦无有罪。 若依基释于现后无罪为第三。 为得未得集资粮为第四也。 瑜伽论记卷第六(之上)<<[11][12][13][14][15][16][17][18][19][20] . .. >> 瑜伽论记卷第六(之下)(论本第二十五至二十六)释遁伦集撰论本卷第二十五于世出世二道资粮有十四法中自下第九解善友性。 于中初广次略后结。 广中又二。 初明善友具足八支。 后明由具八支成五善作。 前中。 初列八支。 后次第解。 解具多闻中。 能善受持。 通语业意业。 言善通利者。 语业自在。 意善寻思见善通利。 明意业自在。 解所证中有七。 初证二十想。 案智度论有十想及九想。 从无常想乃至不净想是名十想。 从青瘀想至观察空想是名九想。 如是合有十九想。 以何法为体。 若远公云九想想为体。 但缘欲界。 十想慧为体。 通缘诸法。 今解十九并慧为体。 若兼助伴并念想等。 故彼论中解十想。 言或智或念或想。 彼复问言此二想有何等异。 答。 九想为遮未得禅定为淫欲所覆。 十想能除灭淫欲等三毒。 九想如缚贼。 十想如斩杀。 九想为初学名因。 十想终成为果。 此中先辨十想差别有四。 一辨无常苦无我想不可乐想差别之想。 观有二种总观别观。 前为总观此中别观。 别观有二。 一者观法二者观有情。 前为呵一切法观此中观有情罪恶不同。 二死无常想别。 此有二义。 一观诸行最后无常名为死想观察诸行刹那无常名无常想。 二观执受何名为死想观想诸行名无常想。 三辨不净厌食想别。 不净治淫贪。 厌食治食贪。 四辨断离灭。 依智度论解有三义。 一断三毒名断想断恶趣因故。 离爱名离离人天因故。 苦尽名灭灭五趣果故。 二修四善根离烦恼名离修无漏道断烦恼名断。 入涅槃时灭诸苦名灭。 三断烦恼得有余灭名断。 得无余灭灭尽诸苦名灭。 此二方便名离。 问。 无常苦无我想与无漏智俱。 厌食等四想与有漏慧俱。 何故先无常等后厌食等。 答。 无常等三在于见道破邪见等而得圣果。 厌食等四在于修道离淫欲等诸烦恼故。 然即初三想示见道。 中四想显修道。 后三想彰无学道。 彼论复说无常想通漏无漏。 正得无常是无漏。 初学无常是有漏。 若无漏在九地有漏在十一地。 乃至后三想有漏无漏故一切地中摄。 次辨九想。 所触有二。 一爱自身不净观治。 二爱他身九想所治。 此有四种。 一威仪欲爱其进止语言等事。 二显色欲爱其青黄赤白等事。 三处所欲爱其眼耳等身之处所。 四细触欲爱其细滑柔软等触。 如涅槃经等说。 此中青瘀脓烂血涂三想治第二贪。 膀胀啖食离散三想治第三贪。 骨锁一想治第四贪。 观空一想治第一贪。 智论师约经四贪分为七染。 一爱进止。 二爱语言。 三著形色。 四著形容色。 五著细触。 六通著前五。 七著人相男女相爱。 后之二爱九想通治。 然此九想取相性故缘欲界身。 身念处中少分胀等并欲界初二定中摄。 骨想欲界三根本定摄。 除第三定乐想多故。 问。 既有十九为九摄十为十摄九。 答。 准智论有三说。 一云十中不净想具摄九想。 一云十中不净厌食不可乐三具摄九。 一云想观通摄十想。 今此瑜伽十九想释更加过患想为二十。 开合不同论主意别。 二证八定。 三证四等。 四证三果。 五证五通。 不言第四果及漏尽通者。 以在或阿罗汉中成故且不先言。 六证八解脱。 七证三神变。 一神力神变者即是神通轮。 种种转变令他归伏。 二记说神变即记心轮。 是他心通。 记他人善恶心念。 令其归信。 三教导神变即说法轮。 是漏尽通。 说已漏尽教导众生令证漏尽。 亦名三业示现。 初示神力不思议事回邪入正。 二示他人内心所念修善识机。 三示他人自己漏尽灭障涅槃不移本座即便悟入。 解语具圆满中。 明八语。 无所依语者。 不为规求名利等事发语说法。 名无所依语。 自下第二由具八支能为五事。 于中初列五名次解。 后结。 初解谏举中。 犯戒者犯二百五十戒等。 犯轨则者犯大众共五诸余轨则。 其有五德者由三根故能正谏举。 言五德者即此中说一具真实二应时三饶益四柔软五善友名慈心。 三根即是见闻疑也。 止时起恶令不起故名谏。 彰已作恶令悔除故名举。 第二解忆念中。 初列三义。 次解。 后结。 解即有三。 第三念令忆义中。 初令彼忆所忘文义。 后又若有善下令彼忆修善义利。 此人曾所修善经久逐忘若令重忆。 此人知寿必引梵行及余义利。 是故令忆。 第三教授中。 初总明。 次别解劝结。 别解中。 初明劝修五分法身言论。 二明教授小欲喜足言论。 三劝证永断离欲寂灭言论。 四观损减恶法杂染缘性缘起所有言论。 缘性是因。 缘起是果。 第四教诫中。 初治有犯令其调伏。 二既调伏已令得利养收敛摄受。 后解名义于应作善令现行于不应作恶令不现行。 于其积习恶者应舍及不积习善者应行。 基公云。 此解教授教诫与多余处别。 谓四教授业。 此中总明余处别论。 四教授等无违。 第五善说正法中。 初说世间法。 说彼世间施戒修法令离恶趣得生人天名初所作。 于五欲中开示过患令离染著故说施论。 于彼恶趣欲令出离故说戒论。 欲令离下生上净天故说修定生天之论。 二说出世法中。 初说四谛论。 二明说意。 为诸有情成就故者。 成七方便。 得清净者。 令得入圣。 令法久住者。 若教若证传灯不灭。 由此三义故。 宣说相应助伴等法。 此中景云。 四谛教法与理相应。 教能资行名为助。 像教复随顺灭谛清净名顺清高称机益物故有用相称。 基云。 相应。 谓与理相应。 即缘如是智也。 助伴。 同时心心法也。 随顺。 即有漏加行智。 随顺正智故。 清高简浊乱语也。 有用者。 谓得涅槃。 相称。 不相违语也。 应顺名句等。 所有语言。 又此言论应时而发者。 应时机也。 殷重渐次相续俱有者。 欲说法时作利他意。 故名殷重。 先说方便后说根本。 故言渐次。 为诠法义。 必须词句相续连带。 故云相续。 语必会义。 故名俱有。 如是方能令其欣庆乃至令其欢喜勇悍无所诃顺。 下明无有过。 由彼成就如是八支下。 结由八支故得善能谏举他等。 俱基公云。 由彼成就如是八支者。 谓即又此言论应时而发以下是。 或前初解善能谏举中八者是。 略义中。 初结前问后。 次解。 后结。 解有四义。 一乐为利益安乐。 二明利乐离于颠倒。 三明利乐方便善巧能令积集引发功德。 四明利乐为性好乐发勤精进。 第十闻正法中。 初解正法。 后解听闻。 前中初总标次别释后总结。 正士谓四向正至谓四果佛及弟子总名正善丈夫也。 就别释中。 先解十二分教。 二以三藏摄于十二。 初解契经文分有三。 初明世尊随机散说。 于中。 初说五蕴十二处十二缘起四食四谛十八界语。 次说三乘语。 次说道品语。 后说入圣方便语。 不净息念等者。 此有两解。 一云不净数息是说五停。 念者是说总别念语。 诸学证净者是说四不坏净语。 一云不净者不净观。 息念者持息念。 诸学者三学。 余如前说。 次明结集法者。 安布结集广一明缘起。 如集藏传等。 后解契经名。 略二义。 一贯穿等即是结鬘义。 二引义利等即是出生义。 杂心五义。 明了论七义。 广释如彼。 二应颂者。 谓佛说经已半。 或于最后。 为后来重说伽陀。 我为钝人闻长行说仍未了义或中间时或于最后重说伽陀。 三藏云。 佛于长行略说未显名未了义。 故于中间或于最后重说伽陀令显了。 故云或复宣说未了义经。 亦未论要。 为后来或为钝根方重说。 泰云。 应颂有三。 一于说义中间应以偈颂上义。 二于说义最后重颂前义。 三于诸经中颂及长行未了义经应更分别故名应颂。 基述三藏言。 非经未了谓听者未了。 此未之所闻也。 三记别者。 谓记弟子命遇生。 兼显授记得涅槃事。 皆名记别。 或复长行随说何法义即显了。 亦名记别。 四讽颂者。 谓非长行直说。 但以巧妙言调结于句韵。 或作二句乃至六句等讽颂说法。 是不重颂伽陀颂也。 不同室路迦诵。 不问有义无义但满三十二字以为一诵。 是经论数法。 五自说者。 谓无请主。 令法久住不请而说。 如法收颂等。 六因缘者。 因请而说。 即一切经律但是有请说者皆名因缘经。 言及诸所有毗奈耶等者。 十二年前众未有犯但略教诫。 十二年后因众有犯广说戒经名因缘经。 七譬喻者。 引浅况深令物晓悟名譬喻经。 八本事者。 通说世尊因地未发心前所经之事。 及余众生宿世之事名为本事。 九本生者。 此说世尊因地从初发心起行已来所经死生行难行等。 名本生。 十方广者。 唯说一切诸菩萨道得菩提事名方广。 十一希法者。 谓说佛及弟子七众所有功德。 若共不共胜于余故名希法。 其若七众为求涅槃断恶修善所生功德近感人天同余福分故名为共。 因此远克出世涅槃故名不共。 以不共故胜于其余外道功德。 虽共感人天人天中胜。 故云胜诸世间知胜义一切智者同意所许甚奇希有大福。 等字。 即收余处所说青牛行瓦钵间不相打触。 白狗听法。 猕猴奉蜜等事。 名为希法。 式叉摩那。 此云正学。 学六法故。 十二论议者。 谓研究经义宣畅宗要也。 摩呾履迦此名本母。 第二以藏摄分中。 今此文说素怛览藏摄十分。 毗那藏摄因缘。 阿毗达磨摄论议也。 此云因缘是第二藏摄者。 准上辨因缘。 前义应通三藏摄。 今据后义唯毗奈耶摄。 二十一云。 诸佛愍诸声闻故。 缘依四圣谛宣说真实苦集灭道无量教法。 所谓契经应颂记别讽颂自说因缘譬喻本事本生方广希法论议。 三十八云。 说方广一分唯菩萨藏。 所余诸分有声闻藏。 八十五云。 于十二分教中除方广分余名声闻相应契经。 即方广分名大乘相应契经。 涅槃第三云。 护大乘者受持九部。 彼自言唯无因缘譬喻论议。 法华第一声闻有九。 唯无方广自说记别。 对法云。 契经应颂记别讽诵自说。 此五声闻藏中素怛览藏摄。 缘起譬喻本事本生。 此四二藏中毗那耶藏并眷属摄。 缘起是正余三是眷属。 方广希法。 此二菩萨藏中素怛览藏摄。 论议一种。 声闻菩萨二藏中阿毗达磨摄。 问。 所以诸教不同。 答。 对实大小并具十二。 依如此处及二十一三十八声闻菩萨各具十二。 八十五菩萨唯方广声闻有十一者。 佛菩萨所有余十一分皆是广利有情。 及意深广法。 并文义广博。 为具此三义故并名方广。 非余十一。 声闻阙前三义。 故唯十一无有方广。 若据理正为方。 文多称广。 声闻亦有方广。 如二十一说。 涅槃第三菩萨无因缘譬喻论议者。 以菩萨多分本来无犯故无制戒因缘。 又多分如来常为说法不假劝请因缘。 多分闻法结悟解无劳譬喻。 多分能悟深理不假如来论议分别。 故说大乘无此三部。 法华声闻无三者。 以声闻不能广利有情及意狭故无方广。 又以机劣多分如来待请方说故无自说。 虽有记别弟子当生等事而非如大乘广明授记成佛亦无记别除理。 故无授记。 对法菩萨藏除初五唯有余七。 声闻除方广希法有余十者。 以方广深理广利有情。 希法差别难思广大威德最胜相应故正菩萨藏摄非声闻藏。 虽菩萨藏中亦有契经等初五而并摄为方广希法。 故不说别名。 问。 凡夫所造论疏为是论议经摄不邪。 解云。 若此论八十一云。 谓于是处世尊自广分别诸法体相。 又于是处诸圣弟子已见谛迹于自所证无倒分别诸法体相。 既云见谛迹者所造。 即知异生所造论疏并非论议经收。 依大智度论。 凡夫所造亦是论议经。 第十一思正法中。 初问次解后结。 解中有二。 初明远离不应思处。 二明应思处。 不应思处有六。 一我体无故不应思。 二有情假立亦无真实故不应思。 三世间中如器世界如是安布如四大性法尔如是亦不应思。 四有情业果唯佛乃知佛十力中业力最深非声闻境故不应思。 五静虑所发神通境界非思量境故不应思。 六诸佛境界非声闻境故不应思。 解应思处中。 初略。 后广。 自相共相者。 略辨有三。 一且如色蕴中十一种异名为自相。 同有变坏等三义即是共相。 二五蕴各别名为自相。 同有聚积总略义故名为共相。 三色等五蕴性相各异名为自相。 无常苦空无我理同名为共相。 广解中。 初总辨思惟有二门。 二此复云何下广释二门。 三总结。 谓若思惟诸蕴相应言教者。 正辨以二门观察五蕴若复思惟如前所说等者。 例余法皆以二门分别观察故也。 广释中。 初约五蕴辨二门。 后例余法。 前中。 初依算数门观五蕴相。 列五蕴差别显数。 即算计门也。 言或复由此乃至展转差别者。 且如色蕴有十一中眼有多种乃至法处色亦非一种等故。 第二以称量行相观五蕴。 于中有三。 初标列四理。 次解。 后结。 解中。 一明观待道理。 云说名道理瑜伽方便者。 如此观待修瑜伽者。 方便了知故立为观待道理名瑜伽方便。 二作用道理。 谓诸蕴中六根有取境作用。 六尘为境作用。 乃至法为意境为意所行或复所余十七界为意境界为意所行。 如是类解八识各从因缘而生。 了别自境作用亦尔。 三证成道理。 云由三量故如实观察等者。 一依圣教证蕴无常以圣教说蕴从缘生皆无常故。 一依现量证蕴无常由依定发苦无常智证蕴无常。 三由比量验蕴无常如对数论立声无常从缘作故犹如电等。 基法师者。 先云圣言今言至教者。 即至极之教以理至极无问内外皆名至教。 先云圣言者即不如此。 三十二种言中圣言有十六何必要是佛语名为圣言。 以相言圣者佛菩萨等。 今言至教者即无所简相。 四法尔道理。 云由彼诸法本性应尔等者。 本性应尔谓无始来。 自性应尔不待众缘。 法性应尔法相道理。 或即如是或异如是或非如是者。 且如四大坚即是地乃至动即是风名即如是。 如说地能持乃至风能敷等此说业用异四大体名异如是。 如色形处是地清澄是水炎亦名火轻触是风缘所造色本非四大假说四大名非如是。 以因风增造得轻触轻触非是风大等。 第十二无障中。 先总标内外二无障。 然后广次略。 后广辨。 于中有二。 一辨障。 二翻显无障。 前中有三。 初广。 次略。 后结。 广中。 先辨内障。 后辨外障。 内障有二。 一乏少资。 具增贪嗔痴。 二由先业及由现在不平等因多诸疾。 三多事业种种乐著。 外障复二。 一依恶友无善师教。 二居恶处昼夜諠杂或过恶触或多惊恐。 略义中。 略前内外二障。 分别为三。 谓加行障。 远离障。 寂静障。 此三并从所障为名。 加行障中。 众多疹疾宿食住身是前内障为障。 或被蛇蝎等是前外障为障。 又不能得衣食等。 还是向前内障为障。 远离障中有八。 一食粗重。 二多事业所作。 三乐语言即是上说乐著语言。 四乐睡眠即是上说乐著睡眠。 五乐諠众即是上说乐著諠众。 言淫女巷论者。 泰基同云。 淫女多语油少邪卷言论淫女私巷之事。 六又多爱乐数与众会即是上说多与众会。 七乐杂住。 八乐戏论。 此亦尽是内障中事。 寂静障中。 初出所障寂静之体即是止观。 次出能障即内障中末后四法。 止障。 即是放逸及住非处。 观障。 所谓乐自恃举及以掉乱。 于中先解自恃举。 后释掉。 总结之。 第十三惠舍中。 初标施意后问答辨。 标施意者。 为庄严无漏心。 为与无漏心以为助伴。 为资修瑜伽行。 为涅槃最上义故而修布施。 基云。 为庄严心者。 谓得无漏心。 为助伴心者。 谓滋无漏作意等。 此四义施。 即同婆沙八施中第八胜义施。 但智论说八施普有过失者。 为欲除遣有所得执。 故总说为过。 问答辨中问有六。 一问能施人。 二问受施人。 三问所舍物。 四问施体相。 五问施因。 六问施缘。 亦名施意。 答即有六。 答第二问中教引利益安乐句别者。 基云。 说示名教身作劝名引。 答第三问中是诸菩萨所现行事非此义中意所许施等者。 景云。 此释疑难。 难云。 菩萨行施本为安乐前人而行惠施。 云何逼恼妻子乃至大男大女等令其苦恼将施前人。 为通此难。 故云是诸菩萨终无逼恼妻子行施事。 非此中意所许施。 以无逼恼此人生彼人安乐故。 若尔云何向言将妻子施。 为答此问。 故下答意者菩萨有三因缘将妻子施。 一有自在力能制伏彼伏将他施时自知无罪。 二以方便劝导教化令无嫌恨。 三知前人得我妻子不为损恼。 由具三义将妻子施。 阙一不可。 基云。 此中意明菩萨用前有情数物。 施时必须所用施之情欢喜方用之施。 非是彼生嫌恨菩萨欲得自意所许即用之施。 长读下文。 今此文意自身头目手足等随愿施与最难可行。 是诸菩萨所现行事非。 声闻分。 若有于彼有情类由具三义故将妻子等施名无罪有情数施。 此亦是声闻分也。 玛瑙采石者。 即一物也。 以马瑙石有采文故也。 生色可染者。 金是生色。 银是可染。 有言是梵音。 但玄应师云生便黄色不可变改故名金也。 白色可染变。 故即银名可染也。 赤珠布施者。 文右旋也。 答第四问中。 明施体相。 即无贪相应思及身语业。 或自相续或他相续者。 或自施或劝他施。 第十四沙门庄严中。 初颂及长行列十四门。 次依门次第解释。 后结成。 庄严十四门者。 一正信。 二无谄。 三少病。 四精进。 五慧。 六少欲喜足。 七易养易满。 八杜多功德。 九端严。 十知量。 十一善士法。 十二具聪慧相。 十三忍辱柔和。 十四成贤善法。 解成就妙慧中。 云俱生觉慧加行觉慧即生得善方便善也。 解易养满中。 若依婆沙说难养难满。 选择饮食名难养。 数多饮食名难满。 自有多食而名易满。 如有一人顿食多。 不数食。 自有少食而是难满。 如一人食少。 而数数便食。 解杜多中。 初列名标数。 二辨相。 三释杜多名。 四明别治贪欲。 列名标数中。 云如是依止若食乃至或十三种者。 若依景师解列名有十二摄为三类。 食四衣三处中有五总名敷具。 处中第五常期端坐处如常坐也。 若于次第乞食中分二。 一随得乞食。 二巡家次第而乞。 即有十三。 若依乞食无差别性唯有十二。 以随得乞食总入次第乞食中收故。 又基师云。 十二杜多食。 四衣三坐五。 列名及下解中分为十三。 以别开常期端坐处如常坐为二。 此但是一常坐不卧。 如十二杜多经说。 下除障及广解中虽更别开则除障而仍是一。 今解列名有十三摄为三类。 食四衣三处中有六也。 以常期乞食即名随得乞食。 处中第五名常期端坐。 第六名处如常坐故也。 然此杜多名数开合不同。 若依四分律。 食四衣二处六合有十二。 食四者。 谓乞食。 不作余食。 一座食。 一揣食。 衣二者。 谓衲衣三衣。 其次第乞乞食中收。 过中不饮浆一坐中摄。 处六如常解。 涅槃经中衣三食三处六为十二也。 粪扫毳衣三衣名衣二。 乞食一座一揣名食三。 处同律解。 智论衣二食五处五为十二。 衣二者衲色。 食五者一座中收。 处五者除随坐故。 或有经说十六杜多。 或有处说十一杜多。 虽然多处说为十二。 今此论正明十二兼开十三。 于中次乞属乞食。 不作余食属一座食。 节量食属先止后食。 略无衲衣。 第二辨相中解乞食文有二。 初开为二。 次别解二。 后辨开合意。 随得乞食者。 泰法师云。 随旧门从往还家次第乞食者。 远公云。 凡愚贪味弃贫就富。 二乘悲狭舍富从贫。 大士之行离贪去狭不简贫富。 故名次第乞。 然依此文。 声闻亦应不简贫富次第而乞也。 解三衣中。 三衣则用好叠判成。 僧伽胝者此当有上义。 谓入王宫聚落此衣最在上被。 故有上义。 具足应言僧伽胝婆参。 婆参衣。 嗢怛罗僧伽者亦有上被义。 谓在寺内即被七条。 在五条上。 具足应言嗢怛罗僧伽婆参。 婆参名衣。 安怛婆参者此云内衣。 安怛名内。 婆参名衣。 谓但三衣。 五条儭体。 故名内衣。 解云。 毳衣中景法师云。 羊毛名毳。 用毳毛织成三衣。 或有唯持此毳衣。 或有唯持粪扫三衣。 皆名杜多。 远公言。 准涅槃经。 鸟兽细毛名毳。 行者若无粪衣可得。 取此为衣。 基师又云。 无问鸟兽之细毛皆曰毳。 恐三衣以无价叠等为。 故以毳毛为之也。 此文或是长衣。 故知杜多亦有长毳衣。 应须说净也。 阿练若名空闲处。 去村一拘卢舍半。 处如常坐者。 旧云随坐。 随有草地。 得处便坐。 故不同此论。 第三释名中。 旧名头陀讹也。 今名杜多。 此云修治或翻抖拣或翻洗浣等。 解柔和中。 堕在钵中为钵所摄者。 泰云。 食入钵内名堕钵中。 婆罗门法清净涂少地置钵上食。 但食人涂地上即为钵所摄。 如是六种可乐可爱等者。 即六和敬也。 前三业为三。 和同受用为一。 戒见各为一。 故六也。 结成庄严文中云凡百者凡诸也。 第二十六卷第二瑜伽处文分为二。 初长行及颂总列十九问。 后依问次第解释。 颂中第五句云瑜伽师作修。 于中两解。 一云。 瑜伽师作颂前长行第十问所作。 瑜伽师颂第十一几种。 修即颂第十二问修。 一云。 准余经论。 颂前长行未必次第。 故此颂文结上长行不顺次第。 随语便故。 故瑜伽师颂第十一问。 作颂第十问。 修颂第十二问。 依问释中有十七段。 初解补特伽罗品类差别。 于中举数列名解释二十八人。 初解钝根者。 此人通学无学。 此复二种。 一本来钝根前五种姓。 二未能转根成第六。 利根亦通学无学。 此亦二种。 一本性不动。 二客性不动。 次有贪增等五人及平等。 此六通未入圣及已入种声闻种性。 向有二种。 一次第向二超越向。 果亦有二。 一次第果二超越。 取第二第三果除初果。 约行有超。 果无。 趣复有越取罗汉即总断九地修惑。 第九解脱时住第四果。 小乘教中无如是事。 随信行者。 此人在于见道已前修七方便位。 随法行亦尔。 若入见道名无相行。 不同萨婆多在于见道从本为名名随信法行。 还同成实四现忍位名随信行等。 入圣名无相行。 对法说通见道名信法行。 顺萨婆多。 智论见道名无相行。 同跋摩说。 即前随信行住三果时名信胜解。 即法行住果名见至。 此之二人从根立号。 所谓信根及与慧根。 身证者于八解脱中第八无心依身而证。 第三解脱成就在身名为身证。 以于前三中胜。 又界地究竟不得将余五解脱为例。 身证人得八解脱亦能证彼色等及缘色等真如。 而不及俱解脱。 极七返有者。 得初果已不断修惑。 除初得道身更受人天。 各七返往来生死名极七有。 自有天七人六天六人五等不满七有而得涅槃。 今据极多名极七返有。 七有初身即得名为住苦边际。 言断三结得预流者。 但断见断三结而不断修断身见也。 举断三缚亦断随转。 成无堕法者。 无堕恶趣法也。 此等若成实云总有十四生。 不许中有故。 大乘及萨婆多令有二十八生。 必受中有故。 家家者。 如杂心云。 若断三四种。 成就彼对治。 余二生是说名家家。 谓若断三品有三生在。 若断四品有二生在。 人天合数但有七生。 人天别数十四生。 今且据合数七生作法。 欲界修惑有其九品。 初一品独损润二生。 第二第三共损润二生。 第四品独损润一生。 第五第六共损润一生。 第七一品独损润半生。 第八第九共损润半生。 今断九品中初品损二生余有五生在。 若断第二第三品惑又损二生有三生在。 若断第四品又损一生余二生在故。 若断三四品余二生三生是说名家家。 若断第五于一生中必断第六。 又损生余一生在名一来果。 其名一往来者。 据十四生为论。 若据七生为论或名一往。 人中得第二果一往天上即入涅槃。 若天上得第二但一来人中般涅槃。 若断第七品独损半生。 于十四生中独损一生。 若断第入第九品共损七生中半生。 十四生中共损一生。 以八九二品惑在但名一种子。 断八住九亦名一种子。 故知下三品中上品独润损。 中下共同损。 即类中三品上三品。 或上品独润损中下共润损。 以断上品惑有三生在。 进断第四品惑有二生在。 故知中三中上品独润损一生。 断五即断第六品于七生中又损一生。 故知中三品内下中二品共润损一生。 如中三品中上品独润损一生中下共润损一生。 例知上三品中上品力强于七生内独润损二生。 中下力弱共润损二生。 于中愿求处所以寄强弱通之。 圣人厌于生处。 故于一家出处单不重生。 若生人中从一至一家受二生三生。 但易父母不肯重生。 不废同姓张处。 东西二张家别亦得重生。 天中受生。 天家众多。 或于四天王类改易受生。 或于上下六天类内改易受生。 当知此人天二家家虽于一来向中受生而带初果故名预流。 杂心亦云。 须陀洹胜者名家家。 以进断惑经生胜彼住果经生名胜。 泰云。 详夫人天家西方有二说。 难陀论师云。 人天二趣若往若来。 戒贤论师云。 二生家家唯于天上二生往来。 三生准此。 问断一二品惑从家至家何故不名家家。 答昔云家家有四。 一断一住八。 二断二住七。 三断三住六。 四断四住五。 奘法师云。 此解不然。 准大品经。 唯断一二品为中间人。 令有四种。 须陀洹依何异说名为家家。 兴法师云。 谓若预流果人得断三品胜预流果名为家家。 彼既无胜属于不定不名家家。 一间者。 唯为一生所间不得涅槃故名一间。 间是间染。 旧名一种子。 谓不正也。 依梵本云。 翳迦鼻亲迦可云一种子。 然此中说。 翳迦鼻指迦此云一间。 故不得云一种子。 此人人中得一来果进断第七品惑。 断第八九二品惑。 唯第九品或润于天业唯受天一身即般涅槃。 更不还来生人中故名一间。 此中且据人得一来果往于天上般涅槃。 若于天上得一来果。 即来人中唯受一身即入涅槃名为一间。 言永断上品中品者。 束九为三品。 上中令尽故言断上中品。 于下品缠生未断尽名余。 下品中般三人。 初人利根初舍欲界死蕴。 更于色界十六处中随一中有现前即断余惑而般涅槃。 此是有余涅槃。 第三人未断余结不自知唯受中有支意往趣生有。 依杂心说三种中般皆趣生有。 一者欲界不远即般有余。 二者行半。 三者垂至色界方般有余。 以未断结不自知故皆趣生有。 生般者。 于色界十六处及四空地随生一处疾断余结即般有余。 无行即无功用圣道现前。 胜有行般用力方趣。 故在有行般前。 不能初生即断烦恼速般涅槃。 故在生般后说。 此同俱舍无行为胜。 不同杂心行般为胜。 行般虽无速进道而有勤方便道名为有行。 无行般人二修俱无名为无行。 劣故后说。 上流有二。 一者乐慧。 杂修静虑有熏业故至色究竟为极。 二者乐定。 无杂修定业往生无色至非想为极。 然此二人各望色究竟或望非想。 有全超半超及一切处没。 时解脱人通五种姓。 此人钝根待时得脱名时解脱。 五人如文次第配之。 不动即是第六最上根人。 不为烦恼等余缘所动。 故一名不动。 慧解脱者。 如婆沙说。 自有慧解脱依未至定能尽诸漏而不能入根本八定。 或有虽入一二三四根本静虑而不能入四无色定。 乃至或有能起八根本定而不能起灭尽解脱。 此中亦尔。 故云于八解脱未能身证具足安住名慧解脱。 俱解脱者。 烦恼及解脱障俱尽名俱解脱。 烦恼障者。 即是九地见修烦恼。 解脱障者。 即是于八解脱不成就性也。 对法第十三云。 补特伽罗差别有二十七。 谓信解见至身证慧解脱俱解脱。 预流向预流果一来向一来果不还向不还果罗汉向罗汉果。 极七返有家家一间中般涅槃生般涅槃无行般涅槃有行般涅槃上流般涅槃。 退法罗汉思法罗汉护法罗汉住不动罗汉堪达罗汉不动罗汉。 显扬第三则二十九。 增随信行及随法行。 彼二十九人即此所明二十八中除前九人余后十九人中摄。 若依萨婆多二十七种。 取舍稍异。 如顺正理六十五说。 福田有二。 一者有学二者无学。 有学十八。 谓四向三果即为七。 及随信随法信解见至家家一间中生有行无行上流是名十八。 无学有九。 谓退法思法护法安住堪达不动不退慧及俱脱是名为九。 有学无学合成二十七。 依末经部成实论师。 此贤圣亦有差别。 成实第二贤圣品说。 有学十八无学九。 有学十八者。 一随信行在闻思位。 二随法行在四善根。 三无相行即前二人入见道故。 此三人名预流向。 四须陀洹果。 五一来向。 六一来果。 七不还向。 八不还果。 不还果有十一人。 一中般。 二生般。 三有行般。 四无行般。 五乐定。 六乐慧。 七转世。 八现般。 九信解。 十见至。 十一身证。 并前七合成十八。 名有学人。 无学九者。 一退法相。 二守相。 三死相。 四住相。 五可进相。 六不坏相。 七慧解脱。 八俱解脱。 九不退相。 智度论说有学十八无学亦九。 有学十八者。 一信行。 二法行。 三七生。 四家家。 五中间有。 六现灭。 七次第向行。 八一来果。 九一种子。 有十次第向。 十一现般。 十二中般。 十三生般。 十四有行般。 十五无行般。 十六乐定上流。 十七乐慧上流。 十八身证。 是为有学。 无学九者同成实论。 此中依萨婆多。 现般多经欲界生得不还果一不生上现身般故名现般者。 或即入圣身不经死生得不还果现身入灭名现般者。 亦名转身。 不同旧云转世。 属不定。 于三界中无有定业。 但有三界顺不定业故。 随缘合处三界即得般故名不定。 既不定故亦不别立。 其无色不还者。 即五不还中除中般者余四所摄。 其不定者。 通五不还。 依成实论。 无色不还通于信解见至。 中解不定有二。 一转世不定。 即七生者不满七生般涅槃等。 二上流不定。 于乐慧乐定皆不定故。 于大乘中未见明文。 隽法师云。 经欲界生得不还果是名不定。 若入圣身遂般涅槃。 是名现般。 理实应说。 二十七人中略而不论。 昔来相传约五不还显利钝别。 三藏云。 五种不还并有六种根姓差别难定利钝。 自下第二建立中。 初总标列。 次释。 后结。 三藏云。 虽有十一道理而不过九。 以众差别属行差别。 行迹亦属道果差别故。 景云。 此十一中非唯是彼建立上说二十八种人。 通明建立众多人义。 解行差别中。 云又此贪缠住在身中经久相续乃至为可爱法之所制伏不能制伏彼可爱法者。 此中意明为贪缚故。 为境制伏心。 非心能伏境。 如贪下嗔慢中文准此应释。 下广问解中。 不解等分薄尘行者。 以上曾明故。 又略不说。 解愿差别中。 初问次释后结。 释中有四。 一明发三乘愿别。 二明发三乘愿人。 一一皆通三乘根性。 三明定姓声闻虽发独觉及大乘愿后必定还舍独觉及大乘愿住声闻愿。 定性独觉及大乘根应知亦尔。 然此文中但明定姓三乘。 不明不定姓人一人成二成三乘姓。 逢缘即悟彼乘圣道等者略也。 四简取地义。 云今此义中当知唯说声闻乘愿声闻种姓等者。 泰云。 三乘皆有定不定性。 然此义中辨声闻地故唯说声闻种姓。 景云。 唯说声闻人愿。 又基云。 唯取声闻愿种姓人。 解加行中。 景云。 由见前加行有异。 今在见道从彼方便立信法二人。 结中云所举者。 所标列十一道理。 所开示者释也。 第三所缘中初开四章次释后结。 解遍满中。 先问次解后结。 解中先解遍满所缘四句。 次别解经余四句义。 后引经中二颂证成。 前中先列。 次解。 后结成遍满。 初列四所缘中。 一有分别影像者。 则是暖等定中慧所缘相分似本质境名为影像。 慧性分别名分别影像。 二无分别影像者。 即是暖等定心相分定无分别名无分别影像。 三事边际性者。 位在见道。 所缘真如名事边际性。 四所作成辨者。 位在无学。 于前三境皆得自在名所作成辨。 下别解中则为四段。 一解有分别影像中。 初牒闻思。 前三方便听闻正法或教授师等边闻为所依止或于余处见闻。 于中分别。 于所知事即有当心同分影像。 似于本质名为同分。 此是同思生得慧等散心所缘分别影像。 由此为缘生于暖等地。 言由三摩呬多地毗钵舍那行观察简择等者。 复依未至定中之慧观察简择闻思心中所缘影像。 所知事者已下生前闻思本所知事。 谓即五停心观。 五善巧。 六行观。 四谛。 名为所知。 此所知事已下明由散心闻法为缘令彼定中作意现前。 或缘教法而起胜解。 或缘教下所诠所知之事而起胜解。 言彼于尔时于所知事如现领受胜解而转等者。 由前方便缘所知事今于暖等定中于所知事如现领受。 问暖等定中所知但是影像随定心起。 本非散心所知本事。 云何而言于所知事如现领受。 为解此难故。 次答意当在暖等时而本所知事虽非和合现前领受。 亦非离本所知余种类物领受现前。 然由定中胜解领受散心本所知事。 相似影像故。 言于所知事如现领受。 由此暖等定心相分似彼本所知事名所知事同分影像。 修观行者定中推求影像有其德失。 现本所知亦能审定功德过失。 二解无分别影像中。 先解影像。 后解其名。 受取如是影像相已者。 牒前暖行本所分别。 不复观察简择等者。 以奢摩他行寂静其心。 更不推求简择德失。 但以九种行相令心安住。 彼于尔时随决定心别有相分成无分别影像所缘。 解名有八。 亦名三摩地口等者。 景云。 于念念中由缘相分定相续流。 如食依口相续入腹。 将喻名法名三摩地口。 如人依门得有入出。 如是定心依缘影像入定出定故名三摩地门。 泰云。 境能生心如瓶口出物。 故名定口。 所知事相以定为体。 名分别体。 令解分明照了。 故名光影。 三解事边际。 云一切所知事四圣谛摄者。 今大乘中虚空非择灭。 以如为体故。 皆灭谛摄。 如所有性中。 初明真如即是理如。 由四道理已下明其事如。 然此尽所有性如所有性有其六门不同。 一此处云尽所有性。 色蕴外更无余色。 受等四蕴外更无余受等。 云如所有性。 谓真如性及观待等四道理性。 二依八十五。 云何由二种相观察一切杂染清净。 一者由如所有性故。 二者由尽所有性故。 如所有性者谓于诸行中若爱味若过患若出离。 尽所有性者谓于诸行中尽所有爱味尽所有过患尽所有出离。 三依六十七云。 尽所有约三世内外粗细等十一门明。 若如所有性约真如明。 四依九十三云。 如所有性谓无明等诸缘生法渐次相称因果体性。 及有此因未断故有彼果未断。 此未断因生故彼未断果生知是名为如所有性。 尽所有性谓无明等诸缘生行一切种相如彼无明前际无知等。 五如显扬第五。 尽所知性谓于杂染清净法中穷一切种差别边际是名尽所知义。 如五数蕴六数内处如是等。 如所知义者即于杂染清净法中真如实性是名如所知义。 此复七种谓流转真如乃至正行真如。 六对法第十一卷云。 尽所有性者谓蕴界处。 如所有性者谓四圣谛十六行真如一切行无常一切行苦一切法无我涅槃寂静空无愿无相。 何故如是诸教不同者。 以此二种随义不定。 或唯染分自相望如九十三。 或有为无为相望如六十七。 如是等不定故诸论不同。 四解所作成辨中。 云诸缘影像所有作意皆得圆满乃至得转依故超过影像等者。 此中意即有无分别影像皆未证真皆有影像。 入见道名事边际尽如所有性。 今至无学所作成辨得转依证圆无漏超过影像则无漏心无影像也。 对法云无分别影像者谓圆真证智及后所得者。 此从因为名名无分别影像。 其实二智以无漏故皆无影像。 有无分别或定或慧对法论文虽具而影像文不具。 西方既释有三。 此之取义任意。 其无漏心有影像云。 解释此文超过影像者此超有漏法执影像。 非无漏心无有影像。 又无影像义取此文为证。 详彼文如彼论。 此文即证因无漏心有影像果无漏心无影像义。 结中云因果相属事者。 即此中行因得果所作成辨事。 自下第二别解余经四句。 于中先举遇时问。 后明佛答。 颉隶伐多此云遇时。 获生佛世故。 问有三句。 一问为何义故于缘心住。 二问住心法用。 三问安住心善满足时。 就佛答中。 初赞敕听。 第二正答。 答中初开四句。 次释后结答三问。 开四句者。 一或乐作五停净烦恼行。 或乐修蕴界处缘起处非处善巧。 或乐解脱三界诸漏。 为有是意故。 于相称缘安住其心。 二于相似缘安住其心。 三于缘无倒安住其心。 四能于其中不舍静虑。 此中或乐净行乃至令心解脱诸漏者。 答于初问。 于相称缘安住其心下四句答第二问。 依此四句修习成满。 故最后结云名善安住。 是答安住之重答第二问。 就释初句中。 云若愚其因位果善巧者。 十八界门正取十八界种子。 因门为义故。 对法云。 成就眼界不成眼等故愚因者应观于界。 愚缘住处者。 十二处门据增上缘境界缘门生识故。 愚缘者应观于处。 若愚无常苦空无我应于缘起处非处善巧安住其心者。 缘起与处非处义相揩定。 谓善巧知无明生行。 行生于识。 乃至生生老死名于缘起。 善巧知真实义愚。 及以善行能引识等。 乃至生于人天生老死支名是处。 若感恶趣生老死支名为非处。 故于缘起及处非处善巧。 即如有为有漏苦空及以无常无我。 若乐通达及乐解脱等者。 景云。 谓若乐通达世出世因果及乐解脱三界有漏身等。 即于苦等四谛安住其心。 基云。 若乐通达者。 谓断欲界欲。 又谓入见道。 及乐解脱等下是名修道。 见相似缘住心中。 意谓彼苾刍在定心中。 于彼散心先所知事为欲简择遍伺察时。 由先散心所有见闻觉知增上力故。 令定心作意分别而起胜解。 问曰。 定心起时有所分别自心相分不知散心本所知境。 云何今说定心分别曾所知事。 为答此问故。 云从定心识虽于本所知事不能和合现前观察。 然定心中所变相分与本相似得言分别本所知事。 上就所知事辨相似竟。 下又于时时间等就能观心以辨相似。 即是数起止观之行。 后起似前名住相似。 一切粗重悉皆息灭随得触证所依清净等者。 此解四清净。 一身净。 此中号所依。 二所缘。 三心。 四智见清净。 第三引经二颂证成前义。 引初颂中。 初句重颂后四句中第四句不舍静虑。 第二句颂前四句中第三事边际性。 第三句颂前四句中初二句。 第四句颂前四句中第四所作成辨。 第二颂中。 初句结前四句中前三句改名异说。 第二句颂后四句。 初乐断者即是乐解脱诸漏。 乐修者即是或乐净行或乐善巧。 第三句通颂后四句中第四不舍静虑中无间殷重修加行故得心清净智清净等。 第四句还颂前四句中第四句所作成辨。 解遍满讫。 自下第二净行所缘事中。 初问次解后结。 解中先列五门则是五度观门。 后次第释。 此卷自来但解前二。 初解不净中有三。 初泛举六不净所缘。 二将六不净所缘除五种贪。 三简今所明。 前中先列后释。 朽秽不净有二。 一者依内即观自身三十六种不净之物。 二者依外则观他身十六种不净之事。 苦恼不净即欲界苦受。 言受所摄者。 谓同时诸身业语业等。 下劣不净则欲界十八界法。 观待不净则上二界法。 烦恼不净则三界惑。 速坏不净则五取蕴无常。 第二明治贪中。 初列五贪。 一于自身爱欲之贪。 二于他身为淫欲事起淫贪。 三于欲界外资具贪。 四色界贪。 五于三界有身起贪。 此中泰云。 初于内身起欲轻欲故名欲欲。 次起欲重贪名欲贪。 又于他身初起轻淫故名淫欲。 次起重淫故名淫贪。 基云。 于内身初起欲界微欲故名欲欲。 次起欲界重贪故名欲贪。 此解同泰。 又解。 内身是自所欲之法故言于内身。 欲于内身欲上起欲则能欲之心此名欲贪。 初欲字属所欲。 第二欲字属能欲。 第三欲字结名。 二辨相治。 先总明治。 后别明五法。 一治初贪。 谓依内不净治内身贪。 二治第二贪。 于中初略明由外不净治外身淫贪。 次广辨治淫贪。 后引说证成。 就广辨中。 初列淫贪有四。 一显色贪。 谓爱红面等色。 二形色贪。 谓细腰纤指手额高眉等贪。 三妙触贪。 四承事贪。 后辨相治。 若准正理说。 骨锁一观通治四贪。 以骨锁中无四贪境故。 今此论但云治妙触贪。 泰云。 若小乘解死缘。 初青后变作赤白。 今大乘解皮等色赤。 除去皮肉色形名变赤。 治相貌贪。 基复解云。 贪白红显色以青瘀等对治。 于形色起长短方圆等贪。 以除去皮肉对治。 若小乘云变赤相者。 死尸初青后赤变作赤血身以除形色贪。 大乘解先彼皮肉等色赤。 除去皮肉形色名变赤也。 即变者赤也。 下引说证成之。 皆依四种憺怕路等者。 泰基等同云。 以二义解。 一置死尸处寂寞无人故名憺怕。 往彼处所故名为路。 又涅槃寂静名曰憺怕。 作不净观能至涅槃故名为路。 初憺怕路见彼死尸经于七日鸟等贪啖。 以类淫境身亦如是性类。 将经证论故云显示。 下之三句一同于此。 文相可知。 三治第三贪。 谓由第二苦恼不净乃第三下劣不净。 令于外非情贪心清净。 四治第四贪。 谓由第四观行不净。 令于色界贪心清净。 五治第五贪。 谓由第五烦恼不净。 及与第六速坏不净。 令于三界有身贪得清净。 是贪行净行所缘者。 第三结也。 第三简取所明中。 意如是且约五停观中。 初停能净贪行。 总说一切贪欲。 通对治行。 故明六种不净所缘而已。 今此义中。 本意唯取朽秽不净。 所余五种不净自是其余能净贪行所缘。 非此所明。 第二慈愍即是能净嗔行。 于中先问次解后结。 解中有三。 初总明慈缘。 三品有情平等安乐利益意乐能引三品快乐定地胜解。 二引经中四句解释。 三明慈悲与喜缘境不同。 前中初明依欲界利益意乐心缘三品人平等利益引定地三品快乐及以胜解。 二释前总句有能缘所缘两别。 三品有情是所缘。 欲界中利益意乐及能快乐定胜解是能缘。 如是二界能缘总名为慈性分别。 欲界者是慈方便。 色界者是根本。 行者由起慈心平等与乐拔苦。 于己身中自能得引上中下品快乐胜解。 次引经四句中。 初显于三品所缘利益意乐。 二显利益意乐有三种相。 无怨是总无敌无损害是释。 三明所引。 第三静虑已下三种快乐。 第四静虑已上无乐所以不论。 四显能引。 快乐定地胜解。 又静此能引快乐定地胜解则与增上意乐作意俱行。 下明缘境不同。 准彼智论。 四无量心并名慈愍观。 此论欲存此义。 故辨慈悲喜缘境不同。 以舍通故不论其境。 瑜伽论记卷第六(之下终)<<[11][12][13][14][15][16][17][18][19][20] . .. >> 瑜伽论记卷第七(之上)(论本第二十七至第二十八)释遁伦集撰论本卷第二十七上来释五佛观中初二已讫。 自下第三缘起观。 于中初问次解后结。 问中缘性即是四缘。 缘起即十二支缘。 解中初明依四道理推求三世诸行唯有诸法无有作受者。 后明由思惟痴心清净。 先中有二。 初于三世唯见有行唯法唯事唯因唯果。 后依四道理推求。 观待无明等故有行等。 无明有唯生行作用。 乃至生无假用生于老死。 有至教量说有缘起有苦集智现量说证知。 对敌论有比量。 有佛无佛无明缘行等其性法尔。 不由作者受者故。 此中唯有无明等诸法能引行等诸法即是缘起。 无明等望行等为缘多少即是缘性。 第四界差别观中。 初广解六界性相差别。 二若诸慢行已下明我慢者于界差别作意思惟慢心得净。 前中初列六名。 二广解六界即为六段。 若依涅槃经。 观十八界名界分别观。 今此明六界者何。 基云。 此六界通欲色界足故。 虽地不足非十八界有此界足。 谓此身中内别坚硬所摄等者。 硬所摄是地。 是地所摄内身根尘为赖耶执受。 今此地界大亲附于彼执受根尘。 此内地大亦为赖耶执受。 故云亲附执受。 下之水等一准于此。 外地界中云非亲附非执受者。 若内地界亲附所依近在本识能有执受。 今外地界非。 外火能烧村村分等者。 景云。 或令烧一村或烧村之一分。 故云或村村分等。 今后解云。 或烧村及村外界。 谓除粪处等。 如律所明。 内风界中胁卧风等者。 景云。 有人患风唯得胁仰卧名脊卧风。 或有患风身病如小刀大刀等割。 亦如针刺。 或有患风时面生黑点。 一一皆如毕钵罗状。 基云。 胁卧风等者。 此风住胁间而得卧等。 有风如下小之刀能伤于人。 毕钵罗风者。 一如景解。 复解毕钵罗即人食毕钵罗也。 此风辛楚由如毕钵。 外风中云毗湿婆风者。 此云种种巧庄严风。 如说毗湿羯磨天等名巧天。 吠蓝婆风者。 此云旋风。 即是苏迷卢山间旋岚猛风也。 多罗掌者。 西方有一树。 叶状似棕栌。 截去叶头但留其掌亦得扇凉。 解识界中。 初约六识。 后云心意识者。 通取有漏八识。 问如圣人成无漏识等。 亦得就彼无漏施设为圣人不。 答但可总就无漏五蕴彼说圣人。 然不得说无漏识等立六界中。 以六界是生本故。 离一合想者。 即计为我其实诸界为身计为一合之我。 今离此想也。 即般若经云如来说一合想等者是。 第五阿那波那念观中。 初问。 次解。 后结成其义。 解中有二。 初略标。 后广释。 前中先解念。 后释所缘。 阿那者此云持来。 即是入息。 波那者此云持去。 即是出息。 泰云。 唐名持息来持息去。 下广释中。 初释所缘息体。 后辨能修习念。 前中有其七句。 一辨入出息体各有二别。 二出因缘。 三辨息所依。 四明息行。 五明所依地。 六辨异名。 七明修息观人有二过患。 入息等者。 景师解云。 入息入时遍内身乃至脐处也。 中间入息者。 入息灭已出息未生。 中间暂时有息相似细风。 下明念入息短时缘此中间入息。 出息亦尔等者。 初从脐出乃至口鼻。 或出鼻外是长出息。 出息已灭入息未生。 从脐至鼻中间暂时有出息相似风。 下明念出息短时缘此中间出息。 基师云。 中间入出息者。 谓入出二息中间虽息未入出。 其间亦有微细息转名中间息。 昔远公云。 出息从脐暂生至外便灭。 入息从于身外而来入身便灭。 随心粗细远近不定。 泰基同云。 其息以唯至脐脐下无息路故。 更无出处还便乃至从口出及鼻端出也。 息有二因缘者。 景云。 一牵引业是过去业。 二所依风道及诸毛孔所依诧处亦名因缘。 泰云。 一由往业所引业风。 二脐中有小穴或上口鼻。 释所依。 云一身二心以要依身心入出息转如其所应等者。 景云。 即是婆沙依身依心随其宜便。 随其宜便者。 有说。 婴孙时息少中年时中老年时多。 有说。 以四事故名随宜便。 一者依身。 二风道通。 三毛孔开。 四息地粗心现前。 若但依身不依心者。 二无心定彼息应回。 尔时虽有息所依身风道亦通毛孔亦开。 唯无粗心现前。 故息不回。 基云。 或依身心或依业或依孔穴。 故言如其所应。 所应依处皆依也。 若唯依身而息转等者。 此中意难非唯依身而息得转。 如入无心定等时。 身在下界而彼息不转。 故非唯依身而息得转。 若唯依心而息转等者。 此中意难非唯依心而息得转。 若不尔者入无色定彼息应转故。 若唯依身心而转等者。 此中意难亦依孔穴业等而息得转。 非唯依身心。 如在母腹中四位时无息义。 故论言闭尸等位。 息有二行者。 入息下行以从鼻口入下向齐处故。 出息上行以从齐处上趣口鼻故。 二地者。 谓以风道毛孔为依地。 粗是风道细是毛孔。 所依名地。 前据因毛孔故息得入出即名因缘。 有二过患者。 若太缓方便即懈怠惛睡。 若太急方便举息结聚。 能生身心不平等苦。 自下第二解能修念。 于中初开五门。 次依门释。 后总结之。 若准藏论等有六。 谓数随止观还净也。 今此初门当彼数也。 余门不同。 解初门中。 先开四句。 后解释之。 于中有四。 初解四句。 二辨胜进算数。 三辨钝利别。 四总牒结。 初中言以一为一算数者。 景云。 初缘入息不观出息故云出息住念。 泰云。 此但缘入息。 然念从境立名。 名入出息住念。 以二为一算数者。 入出二息合数为一乃至其十。 顺算数者。 即前二数从一至十名顺。 逆算数者。 且如以一为一数中从十数至其一。 所谓入十出九入八出七入六出五入四出三入二出一。 若依以二为一数者。 初入出息为第十。 次入出息为第九。 次入出息为第八。 次入出息为第七乃至第一。 问曰。 但作顺数即得何假逆数。 解云。 本为制持多寻伺故作算数观。 今作多门数于气息。 或一或多或顺或逆。 调伏寻伺令不得起。 故作此观。 泰云。 顺数至十已不数十一无数九。 次言八乃至二。 次言一。 故名逆数。 婆沙无此。 问此念一向缘现在境。 云何从第十逆数过去九八七等。 三藏云。 但假想观数十。 次九乃至于一。 不缘过去九八等体以为逆数。 第二辨胜进算数中。 谓若依以一为一算数。 今时或合入出二息为一数至其十。 或合一入二出第三入为一数至其十。 乃至渐增。 总合五十入息五十出息。 合一百息为一数至其十。 若依以二为一算数。 初合二入二出四息为一数至其十。 乃至增至一百入一百出有二百息。 总合为一数至其十。 如是勤修数息念者。 十十是百数以为一乃至满十。 何故从一数俱至十。 由此以十为一算数。 于其中间心无散乱。 齐此名已串修习。 泰云。 初以百为一数至第十。 即是十百名千。 又以十十百为一故云十十数为一。 渐次数之乃至满十即是万也。 十个十百故云十十。 又此勤修数息念者等者。 谓从一数之未满十来于中错乱。 应舍不数。 还从一起。 若时算数极串习故。 乃至先于入息有能取转者。 有时知有。 入息灭已于息空位有能取转者。 无时知无。 次于出息已下。 于彼出息知有知无。 如是展转相续流注乃至令心安住者。 上来所辨众多观行展转相续乃至令心安住。 于入出息应正随行应审了达者。 于入出息单数复数或顺或逆若无错乱应正随行。 若有错乱应审了达。 于入出息及二中间若转若还分位差别皆善觉了者。 若入出息起时名若转。 中闻已灭后复未生名为若还。 如此转还分位差别皆善觉了如是名为算数修习。 第三辨钝利别中。 谓若钝根者。 为说算数令心安住。 若异算数即为惛沈等之所缠扰。 若利根者。 若为说算数亦能速疾无间了达能不爱乐。 第四总牒结中。 若依景释。 次第牒前。 众多加行为因缘故得身心轻安证一境性。 故知上来众多观并是闻思及俱生慧因。 此修习得未至定名一境性也。 谓言若是处转者。 牒结上以一为一等四种算数之义也。 若乃至转者。 结上胜进算数也。 若如所转者。 结上错乱应退还从一起。 若时而转者。 结上若时算数极串习故知有知无等。 于此一切由安住念等者。 结上如是展转相续流注乃至令心安住等也。 泰云。 诸孔穴处名若是处转。 入身乃至脐轮名乃至转。 如出入息名若如所转。 出入息相续长短时分名若时而转。 备云。 若入息始从鼻孔终至脐轮。 若出息始从脐处至于鼻孔。 名若是处转。 入息从鼻渐渐至脐。 出息从脐渐渐至鼻。 名若乃至转。 即入出息从鼻孔转时处能随汝出入二息所行之处。 名若如所转。 出入二息无心定时不得而转。 此余位转。 我随行时转。 名若时而转。 基又云。 若是所转者。 牒上诸孔穴。 即粗孔细孔等也。 即息于此处转也。 若乃至转者。 即牒从齐孔穴乃至齐处。 即息入身乃至齐处转也。 若如所转者。 牒上入出息以一为一等。 其余息时如所顺逆等转也。 若时而转者。 即牒上若时行者以一为一等乃至十十为一。 时节长短相续等名时而转。 即尔所时数息应转也。 后成就故不牒。 第二解悟蕴修习中。 初总辨悟入。 云于所取能取二事思惟悟入诸蕴者。 思惟所取入出息体及所依身悟入色蕴。 思惟能取念入出息同时四蕴即是悟入余之四蕴。 云何悟入已下次别明悟入。 泰云。 如眼识缘青是名证量。 同时有想想无用也。 起寻求心此青非黄。 还是共相。 缘假法故。 是名比量。 若言此极微体是青。 青为体故是证量境。 不通诸青。 故是自相。 若言此非非青。 离青之外无别非非青。 故是假法名比量境。 非非青义遍一切青。 故名共相。 又此青青为体。 体不相遍。 故是自相名证量境。 非非青无无。 体遍一切。 故是共相。 了此共相名等了作意思惟悟入想蕴。 此想同时定有识受。 然用微劣故不说也。 第三悟入缘起中。 先总后别。 别中初寻求入出息体依缘身心。 次寻身心依缘命根。 此三即是中际生老死体。 同时强弱以分能生所生。 复求现在命根。 从前际诸行所生。 复寻此行。 从无明生。 前际十因略举初二无明与行。 上来举果寻因逆次第竟。 自下顺次。 如是了知无明依缘先行乃至身心依缘彼息。 上来于起作分悟入缘起。 又能了知无明灭故行灭等。 复就寂灭分中悟入缘起。 第四悟入圣谛中。 初悟入苦谛四理。 谓无常苦空无我。 了知此苦从贪所生悟入集谛。 又正悟入生苦贪爱。 无余永断悟入灭道。 第五十六胜行中文分为三。 初牒前总标。 次释。 后结。 初即为断修惑故复进修十六胜行。 言胜行者有何义耶。 昔远公述。 八因缘故名胜行。 备法师云。 是智慧性不共外道故名胜行。 今解。 胜前见道故名胜行。 释中先列后解。 列中准正理论引经列十七念。 初总后别别有十六。 此论亦尔。 基云。 此中初总缘念住。 若长若短下方别举十六。 下问中方解。 十六依四念住。 古来四四配之。 一观息长。 二观息短。 三观息遍身。 四息除身行。 此四观身。 五观喜入出息。 六观乐入出息。 七观心行入出息。 八观息除心行入出息。 此四观受。 九观心入出息。 十观喜悦心息。 十一观制持心息。 十二观解脱心息。 此四观心。 十三观无常息。 十四观断息。 十五观离欲息。 十六观灭息。 此四观法。 解中初彰修分齐。 谓学见迹已得四念住等三十七菩提分法。 于息所缘作意进修。 为断余结故念言。 于念入出息我今能学。 二别释十六。 解身四中。 三藏云。 嘘气吸气气息即长。 中间入息中间出息暂时名短。 觉了遍身息者。 初观息时唯在鼻端。 后观成时能知彼息遍身入出。 故得觉名。 息除身行者。 身行谓出入息。 令息除之。 名息除身行。 受四中。 又即如是觉了喜者觉了乐者等者。 此中解心行。 或有妄念起我我所及慢我当有无色等者。 基公解云。 此见谛名暂妄念生。 非六十二见中见也。 若依是六十二见中见者。 我当有是常见。 何处见谛人起常见。 无文修道起常见。 今此处即现起何惑也。 又此在凡位起。 未见谛故无妨。 若尔前见谛者作此十六胜行。 如何得起常见等。 义曰。 此十六行凡夫亦作。 前言见谛者。 据见谛人为论。 非通凡夫。 其实通凡夫。 此起常见等即为证。 今解。 亦可圣位暂时失念起微。 细断常见等。 而非六十二见中收。 即以此文证也。 心中。 又若得根本前三静虑。 彼定已得初静虑近分未至依定。 依此观察生起十对之心。 名觉了心云云。 法四中。 云又彼先时或依下三静虑或依未至依定已于奢摩他修瑜伽行者此文即许下三静虑根本方便并得作数息观。 不同小论唯三近分。 欲界中间五地中作断离灭界者。 若依正理第七十二云。 断等三界即分前说无为名解脱以为自体。 然三界体约假有异。 若约实事即无差别。 云何名为约假有异。 谓离贪结名为离界。 断余八结名为断界。 灭除一切贪等诸结所系事体名为灭界。 何故三界如是差别。 谓有漏法总略有三。 一者能系而非能染。 二者能系亦是能染。 三者非二顺系染法。 断此三法所证无为如次名为断等三界。 今此大乘不同于彼。 问此十六行至于何位方得修作。 远法师云。 约通言之。 始从异生至无学果并作此观。 若别相说。 初四始观在五停心。 成在四念。 次八并在于念处位。 后四从暖至无学果。 自下第三解善巧所缘。 于中初问次解后结。 解中有三。 初列五善巧。 二次第释。 三以自共相摄五。 然此善巧或略或广文处不同。 若依婆沙第六卷说有四善法。 谓界处缘起及处非处。 若依瑜伽此卷说五善巧。 五十七说六善巧。 谓于五上加根善巧。 显扬十四说七善巧。 更加谛善巧。 辨中边第二卷说有十善巧。 一蕴。 二界。 三处。 四缘起。 五处非处。 六根。 七世。 八谛。 九乘。 十有为无为。 大菩萨藏经第十七卷说十善巧。 一蕴法。 二界。 三处。 四谛。 五无碍解。 六依趣即依义不依文等四依也。 七资粮。 八道法即三十七品。 九缘起。 十一切法遍摄一切有为无为。 释蕴善巧中。 云何想蕴谓有相无相等者。 缘俗谛想名有相。 缘胜义想名无相。 又缘依他圆成有体之法名有相。 若缘遍计所执无体之法名无相。 缘欲界名小相。 缘色界名广大。 缘空识处名无量。 无诸所有处等是无所有处。 识蕴谓心意识。 此有两解。 一云。 即六识体有集起义名心。 有思量筹虑义名意。 了别名识。 一云。 赖耶名心。 末那称意。 六识名识。 前受想行蕴及此识蕴皆有过去等者。 受等四蕴体通三世可知。 若缘外尘随境名外。 若缘内身随境名内。 五识相应四蕴名粗。 意识相应四蕴名细。 四蕴通三性善名好。 余二性名为恶。 过未名远。 以未来未生过去已灭不住现身名远。 现在名近。 界善巧中。 若复于彼十八种法乃至名界善巧者。 十八界体正取能生种子以为界。 然而文中说眼色识界等十八种法亦名界者。 相从亦为界非正界体。 故此又言十八种法从别别界别别种子别别种姓生起出现。 故知十八种法非正界体。 界与种子种姓三种名异体同。 同是种子为十八界体。 今将了知十八种法种子各别名界善巧。 即于四缘中同于因缘而得善巧。 处善巧中。 谓了十二处能作三缘生于六识。 第六识同时增上缘根者即是末那。 故论云此生作意为增上缘。 亦可意识同时作意数为增上缘。 若依此义即意法处二为缘生于意识。 谓增上缘及所缘缘不及前释。 缘起中。 唯有诸法滋润诸法等者。 滋润有二。 一能润即爱。 二所润即有及识等。 等润亦二。 所润同前。 能润即取亦可爱取名滋润。 余诸烦恼助润生者名为等润。 十因名能引。 二果名所引。 故下牒诸行说生老死。 亦可十二缘起皆名诸行。 亲生名因。 助辨名缘。 又处非处善巧当知即是缘起善巧差别等者。 其第五处非处善巧从缘起门出故。 云何是差别。 此中初心总明无明缘善不善行得未来生老死果。 非不平等因以明于处。 异此名非处。 后别明善法感可爱果不善感非爱果等名为是处。 异此名非处。 摄五为二中。 由蕴善巧显自相善巧者。 上明蕴善巧中有三义。 一种种差别性。 二非一众多性。 三除此法外更无所得无所分别。 据前二义辨于善巧故是自相。 由余善巧显共相善巧者。 以界有十八同于因缘而得善巧。 十二处同从三缘而得善巧。 十二缘起同无常等而得善巧。 处非处中总明三际缘起平等因果名是处。 不平等因果名非处。 故余四善巧并名共相。 第四解净惑所缘中。 初明世俗道观下为粗观上为静。 伏无所有处已还修惑。 二明缘四谛出世道断诸烦恼所有随眠。 伏断虽异俱名净惑道。 数粗性者谓欲界色蕴有多品类应知应断等者。 如欲界中有男女根香味等色。 初定则无。 又四蕴中欲界有三受六识相应受。 初定不尔。 想行识随义可知并是数粗。 如是于诸上地展转相望。 一切下地苦恼多寿命减。 上地苦少命增上。 是粗静之相。 次明出世道净惑所缘。 谓四谛智。 于中先总标列。 次释。 后结。 释中有四。 初出谛体。 二解谛义。 三解圣谛义。 第四又生苦下解苦谛等义类差别。 初中先法后喻。 集谛中言若爱者。 此句是总。 若后有爱者。 求于内身爱。 下二种爱是求外境爱。 于已得境名喜贪俱行爱。 于未得境起彼彼喜乐爱。 能得能证者。 集能得苦道能证灭。 问对法说于八苦中。 前七是世俗智境。 后一是出世智境。 何故此论八苦并名出世智境耶。 答俗智有二。 一六行智。 二圣行智。 对法约圣行智故缘前七苦。 此论据六行智故缘粗静。 义无相违。 又彼论约胜分立苦谛。 故不取苦苦坏苦。 约全分立三谛。 故说诸惑业灭及能对治名三谛。 此论文约全分立苦谛。 胜分建立三谛。 问贪之与爱名别体同。 何故说云喜贪俱行爱。 答依正理论云。 以此定知总据诸惑建立爱名。 异此不应名贪俱行。 今释。 此文喜与贪俱贪即名爱。 非可谓贪与爱俱也。 解谛义中。 云又苦谛苦义乃至非颠倒故名谛者。 以不颠倒义解谛。 即是遗教实苦不可令乐等。 又彼自相无有虚诳等者。 即当杂心云。 又自性不虚及见彼得不颠倒觉故名为谛。 若依婆沙略有五义。 一实二真三如四不倒五无虚。 今此文中亦有五义。 一如二实三无倒四无虚五见彼得正觉。 解义类差别中。 初解苦谛文分为二。 先略明八苦义可知。 后解三苦。 于中有三。 一摄八为三。 谓由生等异门唯显了苦苦等者。 景云。 由约异门故前七苦唯显苦苦。 以因生等多增苦受故。 五取蕴苦中具有三苦。 所以者何。 如五取蕴具摄三受。 与前苦苦为器。 亦即具有坏行二苦。 若摄通门随义以论。 八苦之中一一皆具三苦。 基云。 以七苦为苦苦者。 据实为论。 余处唯说前五为苦苦者。 以从增上苦说苦苦。 二问答辨名。 问意何故余之二苦以坏声行声说苦。 初一以苦声说苦。 答中有四。 一者行苦坏苦唯圣知。 苦苦愚亦觉。 故自声说。 二者苦苦极可厌患。 三才说苦苦则便领易。 四可化有情闻说易入于谛。 第三建立三苦。 前之七苦即显苦受及受所依四蕴。 五蕴相从总名苦苦。 建立坏苦中。 谓诸有是彼除生余六苦所对治法。 复有苦受及苦受所依之处或根或尘缘彼所生烦恼。 复有因前无病等顺生乐受及因乐受所生烦恼。 如是总说为坏苦性。 由此至教第一至教者。 旧云圣教。 梵本无此语。 唯云至教。 至理之教故。 至教众多或了不了。 今引了义故云第一。 烦恼名坏苦不通小论。 苦义难识故须引证。 由此义故总据坏苦通于三界。 余处唯言乐受。 故至第三定以下建立行苦。 云若行苦性遍行苦性遍行一切五取蕴中等者。 取蕴无常名行。 有一切贪缘三受时即有粗重不调柔性恒所随逐故。 彼行体不安稳故名为行苦。 以要言之。 除苦苦坏苦所摄诸法余不苦不乐受俱行。 若彼舍受所生之法若生彼舍受缘若舍受生所依住诸蕴生灭相应。 并是行体。 此行由有四取三受粗重所随不得安稳说名行苦。 次又云不脱苦苦及以坏苦不自在转者。 旦依随转理舍受行体不脱苦苦坏苦种子故名行苦。 若苦受作显亦不能离余之二苦种子。 若依真实理门赖耶舍受是行体常有余二苦种所随名行苦。 下解后三谛。 所依灭者。 一云。 是异熟灭。 一云。 烦恼障以所知障为所依止。 灭此知障故名所依灭。 解所缘竟。 自下第四解教授门。 于中先解四种教授。 后解三种教授。 泰云。 由见神变生尊重故。 于彼专心属耳闻法思惟生尊。 由他心轮寻求他心贪等行别。 由漏尽轮如三乘根。 如三乘方便。 如三乘悟入圣谛为说正法。 或可三品根行及悟入谛以此三轮摄化他行。 无所不作。 故名摄相圆满也。 论本第二十八第五解三学中。 初正解三。 次就三学建立三根。 后就定学立三解脱门。 前中六门。 一辨三学体。 二释唯三所以。 三辨先后次第。 四辨三学名增上所以。 五明成就多少。 六明依此三学入圣得果不同。 然依静虑能最初入圣谛现观等者。 下决择文亦作是说。 谓于四谛如实知见名增上慧学者。 基师解云。 此唯据无漏慧说名慧学。 非名有漏。 若次前解定学中。 初一番唯约四无漏静虑说定学。 何以得知者。 次下文云然依静虑能最初入圣谛现观正性离生非全远离一切静虑能成此事等者。 此则覆解。 前一番释唯依四禅说名定学。 第二释又诸无色及余所有等持等至亦名定学。 即无色定及色界所有余有漏等持等至皆名定学。 即此乃通漏无漏。 何故慧学唯无漏定学通漏耶。 义曰。 其定亦唯无漏。 前言又无色定者取无漏定。 及余所有等持等至亦名定学者。 此即四静虑能引发通之无漏定也。 定学唯无漏慧学义齐亦无妨。 又定通漏无漏。 慧亦尔。 此据无漏胜者语。 不同定具作法无妨。 准下文若有戒定未必有慧。 有慧必有戒定。 故前解为胜。 以取无漏慧为学故。 又何妨慧学唯无漏戒定通有漏。 宽狭不齐无妨。 释增上义中。 初开二门。 次解。 后重释未尽。 有增上慧引增上心谓圣弟子乃至舍觉支有增上心引慧如前者。 此因前说为趣增上慧而修定心此义不尽故今重说。 解成就中。 先辨成就多少。 后劝修。 有增上戒无余二者。 谓有别解脱戒未得定者此据修慧故言无也。 有戒定无慧者谓异生以得世俗定故无无漏修慧。 入圣得果不同中。 一未离欲者。 于异生时若未伏惑或伏欲界修惑五品已来皆名未离欲。 二倍离欲者。 先伏六品乃至八品。 三已离欲者。 已伏欲界修惑九品。 乃至或伏无所有处已还修惑名已离欲。 当知此中于一切欲全未离者。 入谛现观证预流果者。 且据全未伏修惑者。 故云全未离欲。 道理伏五品来亦证初果。 倍离欲者九品离六。 名倍离欲。 建立三根中。 谓约彼十根在三位中前后建立。 言十根者。 谓信等五根意根忧喜乐舍。 此之十根若在七方便中及在见道十五心时名未知当知根。 若在方便未能正知谛理将欲正知故名未知当知。 若在十五心时未能重知将欲重知名未知当知。 至第十六心已去即名已知根。 已见理尽无有未知当更知义。 乃至离欲未尽已来仍有十根为已知根。 然若已离欲即除忧根唯余九根为已知根。 无学位中如此九根为具知根。 然依决择说三转十二行法轮。 三转即说此三根。 谓佛说菩萨时初知苦等即说未知根。 为尽余漏故复当知苦所集等名已知根。 得成佛时我已知苦已断于集已证灭已修道等名具知根。 就定学立三解脱中。 谓于所知境有二。 有及非有。 有中复二。 有为无为。 缘五取蕴境立无愿。 缘无为立无相。 缘我有情等非有法故立空。 以此文即说缘空无我行立空门。 缘苦无常集下四行立无愿。 灭下四行立无相。 非有祈愿者简无相。 非无祈愿者简无愿。 如其非有知为非有立空解脱。 以道下四行非三解脱门。 广辨余门。 相摄如前。 第六解随顺学法中。 有两种十法。 初十法中。 先举所治障。 次举能治十想次第治之。 所治十中。 二于萨迦耶所摄诸行生起爱著者。 于有身诸行计常爱著。 三懒堕懈怠者。 著乐自安所以懈怠。 六于诸世间种种戏论等者。 为身命故。 农商事王。 医方咒术。 兴造园观。 歌笑诗咏等。 尽是戏论。 七思惟诸法。 瑜伽作意所有过患有十一种。 一是疑惑。 二由粗重不能乐断乐修。 三由惛沉睡眠于修止观方便慢缓。 四身疲心恼障猛精进。 五精进劣薄善法衰退。 六欣乐名利。 七掉举。 八于涅槃生怖。 九于诸言说非分强为好欲伏他起于斗讼。 十于诸境界心驰心散。 十一不应思处而强沉思。 此等并由心暗思惟诸法不了故为过患。 此则下以光明想为治。 光明有四。 一法光明。 即是闻慧了达教法故名也。 二义光明。 即是思慧于义决了故名也。 后二可知。 景师判云。 此十一中若于教法心暗惑者即以闻慧法光明治。 若于教所诠义心暗起障即以思慧义光明治。 若于起行能为障者即以止观光明为治。 亦可此中但取闻思法义光明治彼思惟诸法所有过患。 不取止观光明为治。 以此止观正是学体。 今此门中但明随顺学法不明学体。 故除止观。 故下文中引四光明后即除取云。 今此义中意取能断思惟诸法瑜伽作意障碍法者。 未得闻思之前思惟诸法不可为障。 今得闻思故能除断。 基师复云。 今此义中意取能断等者。 即解例前光明中唯有四种。 意取法义二光明能断思惟瑜伽时障碍法。 后十法中。 言宿因谓先所习诸根成就等者。 以于前世曾习信等诸根成就积集增长。 随顺教者谓所说教。 无倒渐次者。 闻说初修行时。 先修加行次得入圣次起修道后阶无学。 闻说如此起修渐次无颠倒教心能随顺。 止息身心粗重中有四复次。 前二粗重因彼色心事中发起。 还就事中易脱止息。 第三粗重由惛沉睡眠所发以慧取净妙相作意便止。 第四粗重因烦恼有此因相续修道止息。 此文分明说粗重相。 非唯是彼烦恼余势不调柔性。 于其恶作不作不转。 于其善作作而不退者。 于其善作不退作彼不作之事。 故云不作不退离增上慢者。 于未得处不生得想。 无增上慢。 于实所得起于得想等者。 明识分齐。 第七解瑜伽坏。 毕竟瑜伽坏者。 谓无涅槃种人毕竟坏失出世定慧。 暂时坏者。 谓有涅槃种人外缘未具未得涅槃。 退失所得坏者。 景云。 如初预流等人伏欲界修得上静虑。 遇缘退失安乐住等。 泰云。 退失凡夫所触所证有漏禅定若知见。 基但云。 即有漏禅定等是也。 邪行所作瑜伽坏者。 虽有涅槃种姓不如理修及以矫诈。 虽修三学不与三藏理同名瑜伽坏。 寻文可见。 泰云。 或有行者性多烦恼。 觉慧猛利生便而有。 在性聪锐俱生觉知即失瑜伽。 回转弟子者。 基云。 随彼教故名回转。 第八解瑜伽中。 信二行相者。 景云。 一信顺行相。 谓闻说谛宝等时心生信顺。 二清净相者。 夫不信心名不清净。 今说信顺名为清净行相。 今准对法论。 忍可行信信顺行相。 清净行信名净行相。 二依处者。 一观察诸法道理依处者。 且如闻说四谛道理。 于中观察染净因果实有不虚。 依之生信。 故名依处。 二信解补特伽罗神力依处者。 见现神变。 是故生信。 亦名依处。 欲四中。 为随顺瑜伽欲者谓于无间加行殷重加行修习道中发生希慕等者。 二种加行是随顺众行。 众行即是瑜伽。 今为希求随顺瑜伽二种加行心生希慕。 希慕是欲。 方便四者。 景师判云。 一为护尸罗善守其念。 二无放逸。 三一心正于内修奢摩他。 四增上慧法毗钵舍那。 泰基同云。 一尸罗。 二念。 三无放逸。 四定慧。 泰师又解。 或有方便不同于此将问法师。 法师云。 方便瑜伽义有众多。 随一为定便违道理。 若据下二十九中与八断行相摄云方便五法为体也。 第九解作意中有三。 初辨两种四作意。 次明作意所思惟相。 后明作意缘境起九胜解。 力励运转作意者。 谓初修业人未得色界定心。 但于欲界闻思散心力励安心于内安住等住。 或于诸法无倒简择。 乃至未得所修定地作意。 于闻思中力励运转有间运转者。 谓从闻思加行。 已得所修未至定中作意。 从此已后世出世道可渐胜进。 能得所修三摩地作意。 了相在初。 犹为欲界思慧间杂色相出入。 不能一向纯定心转。 故名有间。 泰师等云。 作意名忆。 然与定作名说定名作意也。 无间运转者。 谓从初了相作意进入后五作意。 则能相续不为思慧所间。 其加行究竟则是离欲后之三品无间道也。 无功用运转者。 谓加行究竟果作意。 即是离欲第九解脱之果。 已离欲竟于欲界惑更无功用复有所余四种作意等者。 初随顺作意。 还是了相作意及摄乐中一分。 于缘生厌即是离欲加行道。 二对治作意。 谓无间道。 即是摄乐中一分及远离作意加行究竟作意。 三顺清净作意。 谓即是胜解作意。 四顺观察作意。 谓观察作意是精进道。 返观烦恼断与未断。 亦可了相胜解及摄乐一分名随顺。 远离加行及摄乐一分名对治。 摄乐一分名顺清净。 观察作意名顺观察。 故四作意摄前六作意也。 自下明正作意时所思惟四相。 因缘相中。 景师解云。 谓三摩地资粮积集等者谓思惟等持资粮因缘而生欲乐。 于可厌法深生厌患者。 思惟能障等持因缘而生厌患能审遍知乱与不乱者。 正思惟时能审遍知我今在定有乱不乱。 下明乱不乱因。 他不恼触者。 明不乱因。 或人所作乃至巧用作者。 知乱因缘。 若毗钵舍那而为上首内略其心极猛盛观后因缘相者。 又思惟彼初修于观与后止心为因缘相。 若奢摩他乃至后因缘相者。 亦思惟彼初修于止与后所发胜观为因缘相。 基师云。 或人所作非人所作等者。 即觉知乱相也。 此乃法师之义。 又勘上下不然。 下远离中皆言由因缘。 故知此因缘即生贪等之因缘也。 故下文皆言由因缘。 或功用所作者。 此由因此加行生乱。 若毗钵舍那下明不乱因缘。 极猛盛观后因缘相者。 即修集资粮。 于后成满之因缘下定中准知。 应远离相中。 沈相者。 谓偏依于止。 思惟同分影像时令心下劣。 掉相者。 谓于因缘相偏依于观。 思惟影像令心高举。 著相者。 谓于所缘缘影像相时。 若起贪爱不能厌患深生染著。 乱相者。 谓由缘彼影像相时人非人等于中恼触。 心外驰散。 如是诸相如前三摩呬多地三十二相中已说。 应远离相前等引地已委细说。 故略不释。 下明作意缘境起九胜解。 及狭小所缘意解胜解者。 依下结文云所缘狭少故此即欲界。 若色界名广大所缘。 无量谓无色界。 第十解瑜伽所作中。 景师释云。 所依灭及转者。 由修瑜伽作意令自相续中粗重身灭轻安身起。 谓或有遍知所缘爱乐所缘与所依灭转而为上首等者。 谓由遍知理事所缘及爱乐观彼理事所缘。 故能于身令灭令转。 或有遍知所缘爱乐所缘用所依清净为上首等者。 前说由二所缘令身灭转。 今时复由所依轻安转故。 令此遍知所缘爱乐所缘得善清净。 泰师云。 前句辨由后二瑜伽为首前起。 故令初二转依义成。 后句辨由转依清净为依首。 故令后二瑜伽得清。 于其转所成辨时后二瑜伽转起。 此中六行道名遍知所缘。 遍知欣厌法故缘。 出世道名爱乐所缘。 唯缘出世法生爱乐故。 基师云。 于其所作成辨时转者。 谓所作成辨彼所依清净。 所依清净故令遍满爱乐清净。 故言成辨时转。 第十一解瑜伽师有两番解释。 初番中初业有二。 一于作意初修业者。 未得所修七种作意。 依欲界闻思安住一缘。 二净烦恼初修业者。 已得所修了相作意。 于诸烦恼欲净其心。 正勤修习了相作意。 第二番云。 又始从修习善法欲等者。 即是初习五停总别念处名初修业。 若起燸等名已习行。 若已证得入正性离生得谛现观名度作意。 得现观人由已证得不坏信故。 不为恶魔外道等邪缘之所引夺。 第十二解瑜伽修。 先开二章。 后别解释。 初解想修有四句。 一修世间道忻上厌下想。 二修涅槃三界想。 见惑尽处名断界。 修惑尽处名离欲界。 诸余有漏事尽之处名灭界。 缘此三界名三界想。 三修止品上下想。 四修观品前后想。 后二难了故别解。 上下想者谓观察此身如其所住如其所愿等者。 如其所愿随观上下安住其心。 故云如其所住观上观下。 解前后想中。 初开三门总相属当。 后别解三门别相属当。 三门者。 一住观于坐。 二坐观于卧。 三在后观前。 现在能观已起名住。 未来所观将起名坐。 过去所观已灭名卧现在能观将卧名坐。 以后新起观无间灭已起诸行。 次解菩提分法修。 于中有七。 一总问。 二总答。 三征。 四粗开七门。 五细列三十七名。 六广辨三十七义。 七总结菩提分修。 若依俱舍。 三十七品实体唯十。 谓慧勤定信念喜舍轻安及戒寻。 今依大乘。 实体唯九。 以正思惟即慧所摄非思为体故。 如下五十七云。 三十七摄信等五根。 信等五根不摄六四。 谓八正中正语业命添喜安舍即名为六。 若合戒为一足喜安舍即有四种。 如是六四非信等摄。 解云。 若正思惟以思数为体者。 应言五根不摄七五。 以五根中不摄思故。 以是义故知体唯九。 就细列中。 四正断者。 前二勤修正有所断。 后二勤修正有能断。 皆名正断四神足者。 以别境中定数为体。 此定能发五神通。 是神通因故。 说此定名为神足。 此之神足为四法求成名四神。 四法即是欲勤心观。 欲勤是善品中二。 心是意识。 观是别境中慧。 皆言断行成就。 断者即是灭之异名。 犹是为除五失修八灭资粮。 如成实中说。 欲三摩地乃至观三摩地者并将因名果。 故言欲等。 五根五力。 谓信等五有能生义名根。 有增上不可伏义名力。 七觉支中。 景师解。 皆言等者。 此平等义。 尽无生皆平等开觉名为等觉。 支是分义因义。 此七能与尽无生智等觉为分名等觉支。 法师云。 即此七法平等开觉同时相助名支。 基师解。 皆有等字者。 法师云。 此等觉即谓如来七支能因成等觉故皆有等字。 若尔后八支圣道亦尔。 前五位内难此义妨故。 有义七觉在见道。 八正在修道。 见道无相。 修道分别。 分别故有相。 无相故平等而觉。 故言等觉。 此义上下无妨。 依中边论辨其位者。 四念住四正断四神足在前三方便解脱分中。 五根在暖顶。 五力在忍第一法。 七觉在见道。 初觉悟故。 八正在修道。 离于修断八邪法故。 但智论云修道用故名觉见道用故名道者。 随相说故无妨。 此瑜伽中引轮王七宝。 况出世王有七觉宝。 广辨三十七义中有其六段。 初解念住有四。 一辨念住体。 二解念住内外不同。 三辨建立四念住意。 四总解释念住之义。 前中复二。 初解身相念住。 二解余三念住前中初作四问。 后依问答。 云何为身者。 问所缘身相。 云何于身住修身观者。 问能观体。 云何为念住者。 问于所缘身不忘失义。 云何念住者。 问于所缘。 若为思审可尔不可尔等安住于念。 答初问中。 身相三十五者。 略有十四对。 一内外对。 二根非根对。 三情非情对。 四粗重轻安对。 五能所造对。 六名色身对。 七五趣对。 八有无识对。 九中表对。 十变不变对。 十一成不成根对。 十二亲怨中人对。 十三劣中妙对。 十四幼少老对。 此中自己根尘色身名内身。 他人根尘及外非情总名外身。 自他五根名根所摄身。 自他五尘及外五尘名非根所摄身。 自他内根尘名有情数身。 山河草木等名非有情数身。 未得静虑名粗重俱行身。 已得静虑名轻安俱行身。 内外四大是能造身。 自余根尘名所造身。 名身色身者通举名身相对故来。 此中意取色身不取名身。 是余三念住境。 备述三藏解。 缘内身中义分名色二身。 祖父国身者即鬼身也。 以祖父来皆望男女之所祭神祀皆有此颠。 乃至上祖故言祖父国。 广释如广论。 又有识身者有命根身。 无识身者死人身。 中身表身者内中间名中身。 身之外相名表身。 死经多时名变异身。 初死及未死身名不变异身。 半择迦身者。 景云。 扇搋迦旧名黄门。 半择迦旧名钵吒。 语不正谓无根相。 非亲友身者。 怨家身。 中庸身者。 处中人身。 劣中妙身者。 谓好丑异分劣中妙。 或力有强弱分劣中妙。 或就大小分劣中妙。 答第二问中住循身观略有三种。 即闻思修。 由此三慧于前诸身观察推求故名也。 答第三问。 念谓依身受持正法思惟法义。 修作证中心无忘失也。 初作身念住时要依教修。 故思法义不忘名念。 答第四问中有两番。 初番若审思惟于教于义触证解脱等中。 思惟可尔不可尔等安住所缘名为念住。 第二番又为守护念下重解念住。 初开三门。 二次第释。 第三由此下结名念住。 上来四句释身念住竟。 次解余三念住。 若具悉作文皆有四句。 一分别所观受心法体。 二解住修受心法观。 三解念。 四解住念。 然文中初总骈解所观受心法体。 后之三句但类于前身念住。 释前中先列受心法数。 后重牒解释。 前中受有二十一或九种者。 景云细。 分有二十一。 总束为九。 初明乐苦舍三。 此即是总。 二约五识相应身受分三。 三意识相应心受分三说忧为苦故。 四约有爱味有三。 五约无爱味为三。 六约依耽嗜受有三。 七约依出离为三。 如是三七合有二十一受。 或九种受者。 据前七中。 前三受门说即摄后四。 初三受门是总为三。 二约身辨三受又为三。 三约心辨受又为三。 是别。 总别为九。 道理直据初门。 三受即摄一切身受心受染受无染受一切皆尽。 如余处说。 泰云。 三受为三。 四身受。 五心受。 六爱味受。 七无爱味受。 八耽嗜受。 九出离受。 基云。 二十一受即如所列。 或九种受者。 法师云。 即初三位各三故九也。 此九摄一切受尽更无别开余门也。 又释同泰。 心有二十种者。 并属意处。 法二十者。 以明心比数明法。 并属法处。 若贪贪毗奈耶等者。 无贪能调伏贪故名贪毗奈耶。 嗔痴亦尔。 若略法若散法者。 除略心王及受诸余略心相应法及不相应法并名略法。 乃至不善解脱法亦尔。 如是当知建立黑品白品染净品二十种法者。 不善法名黑。 有漏善法名白。 三界系法名染。 离三界法名净。 依此四法建立为二十种。 下重牒解释受心法相即为三段。 又乐受者谓顺乐受触为缘所生等者。 约乐触解乐受。 以必因触生于受故。 此若五识相应名身受。 若意识相应名心受者。 即显身三受中乐受心三受中乐受。 如顺乐受触如是顺苦受触顺不苦不乐受触为缘所生不平等受受所摄等者。 不平等受即是苦受。 俱非即是舍受。 下显身心三中苦舍可知。 如是诸受若顺涅槃等名无爱味受等者。 景云。 无漏受名无爱味。 有漏受名有爱味。 八种净定相应受能为厌下忻上伏离下地修惑名依出离。 若欲界系不顺离欲名依耽嗜受。 泰云。 道分善受名无爱味。 染污无记及福分善受著三界名有爱味。 上二界善受及欲界闻思俱随顺离欲名依出离。 余欲界受名依耽嗜。 基云。 若随顺涅槃等谓诸无为。 随顺决择谓诸无漏心。 若堕于界谓三界有漏名爱味。 若上界二性有漏法及欲界闻思出家人等依出离受。 若下界二性法及五贪欲境之体名耽嗜。 解心相中。 初辨六心。 后辨十四。 初中依能治所治故有六言。 如是六心当知皆是行时所起等者。 景云。 非因敛念住缘时起故名依行时起。 基云。 前六心皆行作时起名行时。 非住行等名行时。 行时既尔住时准知。 如前已说未住定时起名行时住定时起名住时。 次辨十四心。 景云。 因摄心住缘时起。 于中初有八心。 四是能治依未至定能除五盖。 谓略心举心是加行道。 不掉心是无间道。 寂静心是解脱道。 余有四心是障。 所谓散心下心掉心不寂静心。 下心者谓惛沈俱行。 举心者为心沈不缘净妙境策心令举。 掉心者谓太浮举即为掉缠所缠。 定心已下有六心。 是依四静虑四无色起。 三是能治。 能治色无色界烦恼。 三心是障。 初言定心者谓从诸盖得解脱已者。 牒未至定。 复能证入根本静虑者。 得入四静虑心能离色界烦恼加行无间道心。 不定心者谓未能入者障过心也。 善修心者即是离色界惑解脱道心。 不善修心者即是障也。 善解脱心者谓从一切究竟解脱者。 是离四空惑加行无间解脱等道。 不善解脱心者是障。 如是十四心因住时所起者。 是因入定住缘时起。 此文总说。 依净盖地住时所起有八种心等者。 八中四是能治是未至定摄。 能离五盖名净盖地。 依净烦恼地住时所起有六种心等者。 三是能治。 能治色界无色界惑。 如前分别。 泰云。 十四心中前八心是定方便道。 依伏现盖清净地住定时起。 后六心依断烦恼住定时起。 基云。 依净盖地等者。 此中解住时十四心。 未得定无间道住加行道中名净盖地。 起八种心。 依定无间道断烦恼。 起彼六心。 问曰。 何故前八名净盖是定加行非无间。 后六是净或一定一无间道。 义曰。 且如贪嗔痴为所治盖。 无贪调伏等为能治。 则六合取三所治即三盖也。 此乃行时。 下是住时八种。 若略若散。 略即止相散即散乱。 若下若举。 下即惛沈举即举相。 若掉离掉即掉举。 若寂静不寂静。 谓恶作名不寂静善作名寂静。 又疑不寂静决定名寂静。 又合取前能除道名寂静。 合前所治名不寂静。 此即各别有对治名净诸盖地。 盖即五盖。 后之十八种总相而言。 非别有所治。 得后六时要须得前诸盖净已方能入根本定。 若尔所治要便同时。 何故盖为加行道定为无间道。 义曰。 且如前能治寂静等。 若道加行道诸盖伏非永断。 又前能治伏时为加行道。 所治与无间道同时为无间道所断。 要所治灭能治生故。 论云。 从得解脱已证入根本定。 无间道中不定心即所治也。 前八别有对治故。 加行道分别观心也。 后无间道总相观。 或言无间道。 又未必明方便。 无间道前之八心所治皆是盖别有所治。 后六种非别除盖总断诸烦恼。 如此分别此方便无间次第。 八唯伏惑非其无间。 又于内有盖下解法相中。 初了知所治盖结有无。 次了能治七觉支以并是法念境故。 唯喜觉支是受念住境非法念住境。 相从故来。 若能如是如实遍知诸杂染法等者。 景云。 遍知诸杂染法者。 能知盖结有无。 自性因缘过患对治者。 结前能治七觉支。 是为法念住体者。 知前障治是为法念住体。 基云。 此勘上文无别解此四种。 此但有自性及过患对治无别因缘。 若准上举所治盖等名自性。 次前言了知眼处有结过患名过患。 故能治道名对治。 又无别解因缘处若义无妨。 谓六行时中三不善根名诸惑之因缘。 因缘生诸惑也。 又即自性之种子名因缘也。 又因何处缘何处而生自性即名因缘。 又依眼乃至作意而生惑眼等处即名因缘也。 如说下类身念住释住受心法观。 念及住亦尔可知。 上来第一辨体竟。 自下第二解念住内外不同。 初举三问。 后答。 答中初以六复次释三观。 后结显少。 云何于内身等住修身等观者。 举内身等取内受心法。 余二准此。 答六复次中。 初云若缘外他有情名内外者。 是有情数故名内。 非自身色名外。 基师解云。 此中中缘身无简能造所造总缘。 若下第四唯能造非所造故别也。 第二云若缘自他五根有执受色名缘内身。 若缘外非根无执受色名缘外身。 若缘自他扶根五尘有执受色名缘内外身等。 第三若缘自内定地轻安俱行色名住内身观者。 行者身在欲界由得定故离于粗重。 此身即是轻安俱行。 由缘此色名住内身。 亦可据身生色界名与轻安俱行。 若双缘他轻安粗重俱行色等者。 缘他轻安俱行色名住内。 缘他粗重俱行色名住外。 第四中若缘内外四大所造根尘造色名住内外。 第五中景师解云。 若缘未死有识身名住内身。 若缘色已死无识身有情数青瘀等位名住外身。 若缘现在死尸无识身色于前念过去未死时有识性有识身色名住内。 复缘现在死尸种类相续于未来时无识性相似法性平等法性名住外。 合观两头名住内外身。 与外法等名平等法性。 泰师云。 若缘现在尸无识身色即名为外。 此现在尸于过去未死时有识性。 今虽无识是前有识色相似平等不异即名为内。 若缘现在未死有识身色即名为内。 此色当来必死无识即名为外。 例前可解。 基师复云。 此中意明见死尸于过世曾有识时此现尸名外。 当有识时名内。 缘现有识身未来无识身内外亦尔。 以现有识未来无识相似法性平等法性一相无异。 乃至过去亦尔。 第六中三藏云。 此文似缘自死尸外相名内表身。 缘他死尸外相名外表身。 景云。 身内名中身。 还缘他人身内名中身。 于他名外。 泰云。 若缘自内身外表色相有青瘀等变不变相。 及缘他身表色变不变相。 故名内外。 基云。 若缘自中身者即自内身名中身。 即自内中身也。 此六番解内外者。 即当前十四对中七对也。 谓初是内外对。 二是根非根对。 三是轻安粗重对。 四是能所造对。 五是有无识对。 六是中表对及变不变对。 下结显少。 谓前十四对等随其所应皆亦作三观义故有多种。 今于此中且显七对差别。 故云少也。 第三辨建立四念住意。 为治四倒立四念住。 文有四番。 初二破执。 后二直显于法。 四憺怕路者。 景云。 四方憺怕之路。 备云。 贪有四种。 一显色贪。 二形色贪三承事贪。 四妙触贪。 于此四贪作不净观。 故不净观亦有四路。 即尸陀林寂寞无人名憺怕路。 如实了知所计诸蕴自相共相断我倒者。 了知诸蕴唯有法性各各别异都无有我名了自相。 了知诸蕴同是无我名了共相。 故除我倒。 若委细说身等四各有四故。 智论云。 四法虽各有四种。 身应多观不净。 受多观苦。 心多观无常。 法多观无我。 第二番中由依身故受用苦乐等者。 由我依身故受用苦乐。 又执我为受苦乐者。 又由我心于法非法能起染净。 基云。 受苦乐者。 依下覆解中云。 于心意识执我愚者我事愚故立心念住。 即此计心以为我也。 与前第一相违。 第三番中谓若依此身造业。 若为此受故造业。 若造业者若由善不善法造业。 下文属当可知。 第四番中谓若依此身有染净。 若为此受故起染净。 若心为染净主者若由诸法故成染净属当可知。 第四总解念住之义。 若于此住念者谓所缘念住者。 于此所缘身受心法安念而住故名念住。 由此住念者乃至是自性念住者。 由此慧及念摄持于定故云由此住念。 念慧二种俱是自性。 念住体与对法同。 不同小论唯慧一数是自性念住。 又由身受心法增上所生等者。 向来虽辨慧体及念是自性念住。 未知慧是何慧。 故此中出。 但缘身等所起三慧若漏无漏悉是念住。 瑜伽论记卷第七(之上终)<<[11][12][13][14][15][16][17][18][19][20] . .. >> 瑜伽论记卷第七(之下)(论本第二十九至三十二)释遁伦集撰论本卷第二十九自下第二解正断。 文分为二。 初结前所明。 二从此无间已下明四正断。 初中云除遣粗粗颠倒了达善不善法者。 泰师解云。 梵语多重。 如似刹那刹那。 此云粗粗。 义亦如是。 又解。 四倒非一故须重言。 又解。 倒粗深重故云粗粗。 又前念住了盖结有无故了达不善。 了七觉有无故了达善法。 第二文中。 初广释。 二辨略义。 前中又二。 初别释四种正断。 二解总名。 前中先列后释。 从无间乃至摄心持心者。 若依前卷具足列名。 一于已生恶不善法为令断故生欲策励发勤精进策心持心正断。 二于未生恶不善法为不生故生欲策励等。 三于未生善法为令生故生欲策励等。 四于已生善法为欲令住不忘失令修圆满令倍修习令其增长令其广大生欲策励等。 今此文中先明未生恶不善法却辨已生。 就下释中。 初解善恶及生未生。 后解断恶修善生欲策励等。 前中先解恶法生未生。 后解善法生及未生。 及能起彼所有烦恼者。 谓分别起全及修惑一分能发恶行者也。 善法生未生中。 云云何名一切善法谓若彼对治等者。 此初句谓总能治。 下二句是别能治。 言彼者。 基公两解。 一云。 即别之彼也。 谓彼盖结也。 二云。 前解不善法。 今即彼前不善之对治也。 下二句别出能治。 初句即总也。 次解生欲策励等。 文分为二。 初解生欲策励发勤精进。 后解策心持心。 前中复二。 初解断恶生欲等。 后解生善生欲等。 前中有二。 初解生欲。 云一切一切者。 谓一切恶业及一切烦恼故重云也。 又解。 一切生及一切和合也。 次解策励发勤精进有其四番。 初番明于缘过未不现见境恶不善法。 其未生者欲令不生。 其已生者欲令永断。 是名策励。 于缘现在现见境恶不善法。 其未生者令不生。 已生永断发勤精进。 第三番明前二正断若行过未境界如是行时不令烦恼缘彼生起设暂时起速能断灭名策励。 若行现在不令烦恼缘彼生起设记速灭名发勤精进。 第四番明恶不善法缘于过未由分别力非境界力若未生令不生已生令断名策励。 若缘现在由分别力及境界力未生令不生已生永断发勤精进。 基公释云。 唯由分别力生非境界力者谓于住时思惟过去等者。 谓不行于境界无境界行。 但缘过未故名为住。 亦分别力境界力者。 即行于境界名行也。 若不善法境力生时必有分别故。 无此偏句。 分别即心而生不善等者是初偏句。 即缘过未生第二俱句。 现在境起与前第一翻解。 策励精进同。 下解生善生欲等。 于中复二。 初解生欲。 后解策励精进。 并牒经文解释。 就解策励精进中。 三番释。 自下第二解策心持心。 通约断二恶生二善释。 若沈即策。 若掉即持。 上已别释四种正断。 下解总名。 有其二名。 一名正胜。 胜烦恼故。 二名正断。 断烦恼故。 律仪断断断等者。 景云。 制恶名律仪。 初修有漏精进制彼已生恶法令不牵后。 名律仪断。 后修无漏精进。 断已生恶所熏种子。 亦名律仪断。 其未生恶法有当生义。 为断当生现行。 故断彼种故言为断。 故云断断。 基云。 律仪断者。 律仪名防过。 防已生恶令不增令不增长故。 别解。 由十因缘戒善清净。 谓前二十八卷有十顺学法。 一离母邑。 二离爱著。 三离懈怠。 四离我见。 五离段食味。 六离言论爱。 七离十一过。 八离定味。 九离散乱。 十忍辱。 防护断者。 即此精进修不放逸。 防已生善离于退失故。 自下第二辨略义。 谓为显示于黑白舍取事中乃至四种正断等者。 略上为显。 舍二黑事。 取二白事。 生欲名意乐满。 由自策励发勤精进策心持心名加行满。 修瑜伽师唯有尔所正应作事乃至希愿乐欲者。 重略上文。 为断三恶为修三善而生希欲。 为断诸缠修止举舍相者。 此略上文若在持心为断三恶修三善故。 心沉没时即取净相策心令举。 若因策故心太掉动即将心住止者。 制持心。 若不掉役即舍心相续能断诸缠。 为断诸缠及随眠故更应修习对治善法者。 略上为断二恶现起缠及缠随眠。 更应未生已生二对善。 第三解四神足。 于中初广释四神足相。 二问答辨神足之义。 前中先列名属当。 后广释。 基云。 四神足体是定。 从因为名说欲等也。 又定为神通之足。 故名神通足。 又定名神。 此四是神之足心。 神足则生心王也。 栈法师云。 又或是定。 若于是时已下第二广释中。 文分为三。 初明有漏四定伏缠。 二彼由如是下明无漏四定断种。 三此中欲者此彼欲下修八断行摄四瑜伽。 初中云若于是时纯生乐欲乃至起一境念者。 于欲所生三摩地障自性及障因缘欲修厌治。 专求于定起一境念。 于诸善法乃至一境念者。 思察修三摩地诸善自性及善因缘希求修习住一境念。 此是方便。 即由已下因欲修习得三摩地但离现缠未害种子。 次明无漏定断。 由修如是四三摩地力已远诸缠乃至加行道等者。 景云。 虽由有漏四定得离诸缠。 为断随眠更复勤修习诸无漏定。 更复别起胜欲精进心观四因修无漏定。 修此四因中一一能断二恶生于二善。 如四正断加行道理。 言由二因缘于随眠分别了知谓由境界不现见思及由境界现见舍者。 八断行中但依后二断行知断随眠。 以一切时所发身语常修止观知不现见意思已离随眠。 以于三世烦恼境中心无染污知断随眠故云及由境界现见舍故。 基云。 彼由如是乃至差别而转等者。 此举欲明八断行所由。 此八断行旧名八乐八资粮。 举欲明意中开二门。 一为断随眠。 二为定圆满。 准下释二种能断随眠。 故下文云。 由二因缘于随眠断分别了知。 谓由现见思及由不现见舍故由此二缘能断随眠。 准此卷初解策励中云。 若缘过未事境名缘不现见。 若缘现在事境名缘现见境。 此义即思断现在舍通过未事境。 若尔何故解舍中云谓行过未现在三世随顺诸恶心平等性且分思为一世舍为二世。 其实如对法第九卷云。 对治谓思舍乃至已生沉掉能远离故即通断三世思舍二法既名断随眠。 余六准知三摩地圆满。 又下文云。 若今所说八种断行于为永断所有随眠圆满成辨三摩地时一切总名欲三摩地。 勘此总文即似八种俱有二功能。 又摄四瑜伽能断随眠故。 又思能发身口生善身语业息恶身语。 身语是色故思从色得名现见思。 舍唯在意非同思故名不现见舍。 未必与是卷初文同。 如是八种断行胜行即是为害随眠瑜伽者。 景云。 瑜伽或名方便。 或名相应等。 下将后八摄前四。 八断即前二十八卷四瑜伽能断随眠即欲精进信方便也。 对法虽有四种相摄而全不同。 不可会之。 其此中次第与二十八中四瑜伽不同者。 此中八断次第如文前后相生。 前卷云四瑜伽中信为初对法亦同。 故彼论文信为欲因。 义曰。 立欲精进时不离信。 信合在初。 有信佛等故方起欲等。 今以不离信故故说信于后。 此对法文自会四瑜伽说生次第故。 故信为初。 问何因缘故下第二问答辨神足之义。 彼能到此故名神足者。 景云。 此说有漏定名神。 欲等名足。 如是下辨出世定名神。 别起胜上欲进心观及八断行名足。 泰云。 定能起诸功德胜法。 以不测故名神。 能到不测功德故名足。 基云。 彼能到此故名神足者。 即能往能还等名神足界果也。 欲等为因能得此定神。 故名神足。 第四解根力。 于中有四。 一解五根相。 二解五力相。 三总就根力辨余相即。 四总就根力辨四善根。 初中谓由依次前四神足定进修心学慧学瑜伽。 由进修习此瑜伽故于佛弟子深生净信。 此信有能生出世间法及能起后乃至慧根为其增上等。 此中信有二增上。 一能生出世间法而为增上。 二次第能生后法为增上。 故名根。 前四具二义。 故精进等前亦作法。 其慧但有一义。 唯于能起出世间法而为增上。 无能展转而生后义。 解五力中。 云若复了知前后所证而有差别者。 了知初因信根后时出世法。 次了精进根后时证出世法乃至慧根唯证出世法。 故言了知前后所证差别。 总就根力辨余相即中文即五句。 当观信根信力乃至何以故者。 信力是有漏在见道前。 云何得见道中四证净中信。 故言何以故。 下解因信力故生彼见道证净中信。 因果属故云即是。 非即彼体非即彼相。 当观此中精进根力等者。 此四善根中精进根力即是前三方便四正断中所有精进。 言此何正断至方便正断者。 释正断更因前三方便中四正断及精进力。 牵生见道精进等觉支断于见惑。 言此中意说至恶不善法故者。 此中意说。 由精进根力牵生见道四正断中精进觉支毕竟断恶。 是故因果前后相即。 当观此中念根念力至一切颠倒者。 念根念力即是见道四念中念等觉支中所有正念。 谓四念住能断迷苦谛等一切颠倒。 以上出四念住体。 是其念慧。 故今念根念力即四念住。 当观此中定根定力乃至证不还果者。 景云。 定根定力通次第超越人得。 若次第人定根定力是未至定。 若超越人通依四静虑故言即四静虑中所有正定。 若超越人依四根本静虑定根本定力入见道越证不还果。 故言谓诸静虑为方便证不还果。 略不言依未至定定根定力为方便入见道证彼预流一来等果。 基云。 此中初二果唯得未来向前次第至不还果得四静虑。 发生神通故此偏说。 不说第四果。 非次第故又影显故。 又略不说故。 四静虑中发生神通如意足。 不说余定。 当观此中慧根慧力至得沙门果者。 以见道前慧根慧力即见道中智。 由前慧根慧力引起圣智得沙门果。 是故因果前后相即。 第四总就根力辨四善根中。 景云。 若约增强五根即是暖顶。 以初起为基。 故暖顶位建立五根。 忍及第一近生见道。 难伏。 今此文中强弱通论。 若根若力通四善根。 有能生义增上名根。 有不屈义难伏名力。 如此根力即是四善根体。 言即由如是根力多修习故发起四善根者。 据行成位故言发起基师复云。 此中根力如中边论。 根在暖顶力在后二位。 今乃至言由此根力故发生决择分者。 此根力是别决择分是总。 以别发生总故名发生。 即俱时非异时前后发生名发起故也。 有人言得见道前有无漏者。 如论次下由根力无间发生出世无漏圣法。 故知已前是有漏不可言无漏。 第五解觉支。 此复云何者。 景云。 道品法中已辨五力。 此五力后复明何法故云也。 今解前章别言无漏圣法。 当知亦尔。 故云此复云何。 谓七觉支乃至故名觉支者。 此文即说择法觉慧。 亦觉亦觉支。 余六是觉支非觉。 三品相摄。 如文。 下九十八约轮王七宝喻之。 可观。 第六解道支。 初云见圣谛迹已永断灭等者。 将明八道支故结前生后。 就正辨中文分有五。 一辨三蕴摄。 二解道支义。 三辨道支相。 四辨总立二种。 五辨道支位。 正念正定定蕴所摄者。 念顺定故今为定蕴。 觉支门中念通二品此道支念偏于定摄者何。 谓前约止观门以辨摄。 后约三蕴门以辨摄。 故义有异。 辨相中。 云当知此中若觉支时至合名正见者。 三藏云。 于真见道七觉支时所得真择法觉。 今在相见道以后得智安立观行如真见道真证而觉。 故此二觉合名正觉。 今修道中正见亦二。 一是无分别智正见。 二是出现后智正见。 如彼真见安立而见合名正见。 其正思惟若无分别智相应。 即无分别智及思惟离邪思惟名正思惟。 若后得智及以散心正思惟。 即用分别慧思名正思惟。 若心趣入诸所寻思至所有思者。 出前正思惟体。 且据后智心中正思惟体故云寻思如是相状。 若心趣入诸所言论至是名正语者。 由前二种觉正见力后起善心发种种语皆名正语。 此文即说散心无嗔无痴所发之语名为正语。 下明正业。 景云。 此明散心无嗔痴中所起种种正知身业名为正业。 基云。 若如法求衣服饮食等事至供身什物追求时者此即追求时所求也。 若往若还下乃至或于住时此乃住时所作也。 与二十二相违。 不勘之。 今勘二十二卷。 明非法追求衣服饮食等方便显已有德等说名邪命。 翻此即是正命。 今此文如法求时正知而住名正业。 翻此即是邪业。 下明如法求时离起邪命法名正命。 谓即身语二业从无贪生离邪命法尽名正命。 翻此即是邪命。 解正知而住。 如二十四卷。 故无相违。 若远离摄正语业命至先已获得者。 明修道中远离所摄正语业命。 彼于见道证得诸觉支时先已获得。 问何故此名圣所爱戒等者。 此辨正语业命得名圣所爱戒所以。 言不作律仪者此无漏道共戒名不作律仪。 即由如是圣所爱戒力故于修道时所有有漏语业身业养命事业皆得名为正语业命。 由四念住增上力故乃至及与正定者。 基云。 此中意由四念住为因生定心俱时九种念。 九种念即与安住念等。 与定九种同俱。 以九种皆是定为助伴。 亦九种。 以正者为能摄助伴者为所摄。 辨立二种中。 云无所作者谓正语业命者。 以就意思能离邪语业命令无动作名无所作更无别体。 住所作者所余五种三是观二是止者。 有体有能名住所作。 辨位中。 明依戒修止观断结得罗汉。 长时相续修道断惑名为修道。 率尔智生即永断名见道。 此文即证一心见道是究竟说或名为见道。 由是因缘至方始建立者。 由修道有出观时起正语等显于观中有正语等。 故立正语业命。 见道无出观起正语等。 故不立也。 又修道长时相续必须依戒修于止观方尽修惑证后三果。 故修道中方始立戒。 由彼见道率尔智生即断见惑故不立戒。 下总结之。 第十三解修果。 于中有二。 初明修果。 二又于此中下。 明修果又有烦恼偏增等分薄尘别。 前中初问次解后结。 解中有二。 初列四果名及出果体。 二问答辨立果因缘。 初中一预流者。 由舍异生证谛现观在圣类族。 故云预流。 一来且如在人得第二果往生天上。 一来人中得般涅槃。 故云一来。 已离欲界烦恼生上不还。 故云不还。 阿罗汉者。 此云应供。 智断具足堪供养。 故云应供。 或名杀贼或称不生。 如常分别。 圣道名沙门烦恼断名果者。 在向圣道名沙门。 沙门此云劳倦。 勤苦修行恶灭生善故云也。 随烦恼断所克择灭名果。 此于真如随断惑处假说择灭名无为果。 又后生道或中或上是前生道所生果者。 谓解脱道或中或上是前无间道力所得有为果。 故小论云无间道力得有为无为果。 次辨立果因缘。 对治四种诸烦恼故建立四果。 下出所治四种烦恼。 谓诸无事乃至立预流果者。 三界见惑萨迦耶见为首。 此见计我一向颠倒无中计有。 所计我无中计故名无事。 是故见惑想名无事。 无事烦恼能牵恶趣。 今断此惑及能修起彼对治道立预流果。 依五十八说。 苦下有十。 三谛各八。 修断有六。 若依对法欲界四下各有十惑。 修断有六。 合四十六。 色无色界五门下各除嗔各有四十一。 三界合有一百二十八烦恼。 于中十六是其修断。 余有一百一十二是其见断。 预流断讫。 何故世尊但说永断三结立预流果耶。 为通此难故云而薄伽梵说等。 文相可知。 此预流果至多生相续者。 即说极满七生名多生相续者。 若断再生相续烦恼至立一来果者。 欲界修惑分为九品。 且据十四生为论。 若断前三余有六生在。 若断第五于一生中必断第六。 又损二生证第二果。 余二生在名一往来。 人中得果一往天上一来人中得般涅槃。 名一来果。 若不断彼五六二品犹于天有人有各受再生相续。 今断五六二品烦恼则是永断天有人有再生相续所有烦恼。 若已永断能灭还来生烦恼至立不还果者。 后三品惑若不永断则还生欲界。 今已永断不复还生。 唯于色无色界天有受生。 基公复云唯于天有当可受生者。 其一间人在天上于人中受一有不还更生天上名不还。 此中据人中作法。 此从果为名因时未名不还故。 若已永断色无色界感生烦恼立阿罗汉。 下引说证成。 但证后三。 初果引证已如前说。 故今不举。 亦可乘前为语谓预流人已断三结。 今复进断修惑。 贪嗔痴等前之六品住后三征证一来果。 故云永断三结薄贪嗔痴。 又预流人先断五下分中三结。 一来果人又断贪嗔前之六品。 今时又断贪嗔二结后之三品。 以乘前故云断五下结立不还果。 此不还果人已离三界见惑及离欲界修惑。 今时又离色无色界八地修惑。 以乘前故故云永断一切烦恼立第四果。 自下第二明修果人有烦恼偏增等分等别。 于中分二。 初辨七人行别。 二问答重辨等分薄尘行相差别。 前中分七为三类辨。 一烦恼偏增。 二是等分。 三是薄尘。 又于此中乃至勤修加行等者。 此贪等偏增行人先应依彼净行所缘净修其行心方安住。 彼若多贪自缘不净。 多嗔自修慈愍。 多痴自观缘起。 我慢自观六界。 寻思多者自观于息。 故言各别所缘勤修加行。 广如上论。 若等分行人随所爱乐攀缘彼境勤修加行如是勤修唯令心住非净其行者。 等分行人所起烦恼尽不偏增。 不可别观不净等境。 但随所乐或观无常苦空等唯令心住。 非如偏增别净其行。 故云非净其行。 如等分行人薄尘行者亦尔。 而彼诸行有其差别。 贪等行者修时经久方证心住等分不久薄尘极疾。 泰云。 前修五停对治增惑。 先修自观净治自惑方证定心。 若等分行者无别惑可治。 但随所爱乐惑。 作不净观乃至六界观攀缘彼境唯令心住。 无增上惑可治故非净行。 基云。 贪嗔痴等人皆有对治。 先于五停心观。 名定由所缘差别势力。 随贪行者作不净观勤行修习心方安住。 等分行人一切具有。 随所作行皆得修行也。 故云等分行人于五停心其心安住非净其行。 有人云亦断惑非也。 旧说数息观除觉观二品。 今唯除觉观二品今唯除觉。 故唯言寻思行。 非除伺也。 问曰。 何以不除。 以伺于沉审缘故。 寻则散乱。 说除寻。 次问答重辨等分薄尘行相差别。 初明等分后明薄尘。 初中答等分行者乃至非上非胜等者。 景云。 等分行者具有贪嗔痴慢寻思等行。 不同偏增行者贪等增强。 故云非上非胜。 然此等分行者或时遇缘修不净行。 或观慈悲愍。 乃至遇缘观于数息与偏者观行相似。 基云。 贪行人遇缘即起贪即名贪行者。 如此等分人亦尔。 随所遇缘即起贪等即名贪行者与贪等相似。 下明薄尘行中。 初列七句。 次释后结。 释中初解无重障。 以无三障故。 言业障者乃至能障正道等者。 即是五逆业及余故思造重不善业招三恶趣。 又第八有业女人身北洲无想天业。 彼业果起障于圣道不令生起。 烦恼障者即是上品猛利长时数起。 于现法中净行所缘不净观等不能令净。 名烦恼障。 异熟障中。 景云。 谓若生处至异熟果生者。 即前业障所招异熟依彼圣道不生起故名异熟障。 梵王若是菩萨应化非异熟障。 若实受者是异熟障。 或有生处至聋騃愚钝等者。 如三天下得感人报若聋騃等病应生圣道。 以聋騃等故圣道不生。 基云。 若生处者谓随生处。 圣道依彼不生者即三恶趣。 于是生处异熟果生者谓恶异熟于是处生非圣道依也。 二解最初得清净。 谓善净戒及正直见者。 戒是离过之初基。 正见即是摄善之元首。 故说善戒正见最初清净。 十因戒净。 如前二十八说十顺学法。 一者离母邑等。 正直见开四句释。 于诸如来及圣弟子乃至深生胜解等者。 谓于佛及圣弟子难思神力净土生处。 于彼真如甚深法教不可说事深生胜解无有怖畏。 远离诳谄故其见正直是正直类者。 无谄正见似真无漏正见名正见类。 如其圣教而正修行等者。 随修何行随证浅深如其真实而自现证不过其量。 三解资粮已具。 法教义教者。 外道邪教名为非法。 今得真教名为法教。 外道所说或有少义或全无义不名义教。 佛所说教或有多义或全有义名为义教。 诸根成熟者。 得信等五根及七色根悉皆具足。 现法资粮者。 谓少欲知足等。 次解后四句。 如文可知。 第十四解补特伽罗异门。 有六。 第一解沙门。 文分为五。 一列名。 二略属当。 三略解。 四重释。 五引证。 略解中。 泰云。 佛名善逝。 道最胜故。 基云。 活道沙门者。 以道活命名活道也。 准婆沙论。 如来独觉名为胜道。 无学声闻名为说道。 一切有学名为命道。 若有异生喜犯禁戒。 名为坏道。 重释中。 泰云。 三乘学无学总名胜道。 现世无佛菩萨故诸声闻众受持三藏教名为说道。 持戒异生慧命存故名活道。 犯戒异生犯三学中初根本戒难克慧命故名坏道。 基云。 若无如来及诸菩萨为菩提故乃至诸声闻众持三藏者名说道沙门者。 此且约无佛菩萨时声闻为论。 若佛菩萨在此声闻众即名胜道诸佛菩萨名说道沙门。 今无佛菩萨时声闻名说道令正法眼不断种故。 由彼破坏最初所有正道根本等者。 此中意谓戒为正道根本。 今破戒故名坏道根。 引证中。 准婆沙论引三圣教辨四沙门。 一师子吼经二普贤经三难陀经。 今此证经当师子吼经。 基云。 世尊依彼作如是说乃至于外道沙门婆罗门教空无所有等者。 此中意明四种沙门世尊依真教有彼作如是说有其外沙门等教是邪教。 乃至坏道亦无所有。 要受真戒方生坏故。 彼既邪戒。 设坏非坏道。 第二解婆罗门中。 泰云。 从婆罗门父母而生名种净行。 虽从余种父母而生。 作净行。 名名想净行。 修习正行名为正行。 基云。 名想婆罗门者谓诸世间等者。 此中有释。 如刹帝利父母为立假号婆罗门。 体是刹利总号婆罗门故。 又由想者谓名等想者。 谓诸世间等同此想号婆罗门。 下第三真善婆罗门也。 婆罗门名真净其意志。 第三解梵行中。 一受不淫法。 二世俗道暂时断梵行。 三毕竟断欲梵行谓不还果等。 基云。 何故不明初二果。 又前第二梵行何故不论离色无色欲。 义曰。 不言初二果。 以离欲界全分欲为论。 对暂时梵行成。 暂时梵行唯言欲界故。 又何故前第二中不言色界等欲者。 此影显准知。 如阿罗汉及不还果当知世间道亦对为论。 应言离色无色欲。 此影显义无违。 言毕竟者。 以无漏道断种故言毕竟。 非无学果名毕竟。 第四解苾刍中。 乞丐苾刍者此有两释。 一云顺教乞资离于邪命。 二云谓常乞丐乞食等是。 自称者。 如今破戒僧等自称我是苾刍。 或可未受具足戒者自称我是大僧。 十诵律明自称名贼住。 自除须发著法服者名想苾刍者。 剃除须发未受戒时。 但有苾刍名想而未有戒。 首律师云。 名想比丘者涅槃经说沙弥未受十戒而堕僧数者是。 破坏烦恼者。 如四分律说破结使比丘者是。 第五解精勤中。 精勤有三。 一止不善身语二业。 二止境界攀缘守护根门。 三止烦恼。 当知此中略有二种止息烦恼等者。 景师云。 略三为二也。 今解于第三止息中略开有二。 一止随眠二止现缠。 第六解出家如文。 第十五合解几种建立因缘二门。 于中有五。 初总举二门。 二别列其数。 三以因缘建立八人。 四建立已结。 五以五句分别成辨多少。 善知瑜伽即善知方便者。 以智行与理相应。 因智行能与果照相应故智名方便。 即亦号相应也。 若诸所有补特伽罗根未成就等乃至第二根虽成就而未善知巧方便等者。 此二何异。 义曰。 前总未种善根。 第二根虽种少分。 未善知善巧为异。 第十六合解几种魔事二门。 于中初总举二门劝知劝离。 次别解二门。 后释已总结。 就别解中初解魔。 后魔事。 前中初出体相。 后当知此中若死所依下出其作用。 若死所依等四句。 如次蕴等四魔也。 由烦恼故感当来生生已便有夭没者。 通由过现十因中烦恼感当生死。 略不论过去已死现在正死烦恼因缘在于前世等。 诸有情类命尽是死自性者。 此语亦通已死今死当死自性。 勤修善者等。 释天魔作用。 又魔于彼已下。 重解天魔有用不用时节。 云何魔事下。 解第二门。 略明有八魔。 广说无量。 第十七解发趣空无有果。 二由教授不随顺故者。 如舍利子教浣衣子作数息观。 穿珠子作不净观。 以错教授不得圣道。 于三因缘中具二阙一。 有一无二并不得果。 基云。 由三因缘空无有果谓无漏道果非世间果。 何以得知。 可云虽得定而无教授。 即真教授不随故。 无无漏生。 故空无果也。 第三十卷第三瑜伽处文分有二。 初结前生后。 后开章解释。 初云。 已说补特伽罗品者。 此结第二瑜伽十九门中初门。 建立者结第二门。 及所缘等者。 结第三门等。 乃至趣修有果无果者。 结第十九门。 如应安立我今当说者下。 有三门。 如应请问而安立之。 第二开章释中。 先颂列三门。 后长行别解。 颂中大意有二。 初总三门。 二于第三门别开为五。 今此颂四句有二十字。 上之八字列总三门。 下十二字别开为五。 往庆问为一。 寻求是第二。 方安立为第三。 就安立中别有五句。 一护养。 二是远离。 三一境性。 四障净。 五修作意。 下长行中即分为三。 初解往庆问。 第二以如是柔软言词下。 解寻求。 第三于四种处以四因缘正寻求已复于五处下。 解安立。 释门中初释往字即往请问。 二如是请已下解庆问。 解往请中。 初为证自利欲往请问应住四处。 二如是正念下求请问时。 三将请问下。 明请威仪。 四我于下。 正明请问。 次解庆问有十二句赞励庆慰。 第二解寻求门中。 初以四种审问处法应审问之。 次于四种处法以四因缘应正寻求。 于愿种姓根行处。 一以审问。 二以言论。 三以所作。 四以知他心智而正寻求。 初以审问问其发愿种姓根行。 次以言论寻求彼三下。 以第二言论因缘寻求种姓根行等。 之以彼发愿初审问中彼已自知如问答讫。 种姓根行彼不自知。 以难知故须更依言论所作知他心智而求察之。 基云。 初一因缘寻求四处于利根人。 更依下三因缘寻求三处所于钝根人。 何以得知者。 下发生三因缘寻求三处所中自生起所以。 其验三乘种中不言闻三乘法而雨泪等者。 此且据决定性人。 验行中云。 若有贪行彼闻为说净妙言论。 便发最极净信爱乐等者。 此中意由贪行者贪富乐。 闻说佛土七宝所成净妙言论发最极净信等。 非外欲境名为净妙以不能发最极净信故。 解痴行中云如说钝根痴行亦尔者。 前说钝根虽闻宣说粗浅言论而于法义励力审思方能领受解了通达。 今此痴行亦尔。 闻说粗法尚不能解。 况闻涅槃何能速解故。 故闻为说通达涅槃能离杂染生死报果故生惊怖。 若久于法义励力审思方能领受解了通达。 若有慢行。 虽闻正化不则归信。 若寻思行。 随闻随失。 泰云。 前约入道明于贪行。 今据邪道辨寻思行。 但欲明行相。 第三解安立门中。 初开五句。 后次节释。 初释护养定资粮。 资粮则是初瑜伽内出离地中辨世出世二道资粮。 有十四门。 从若自圆满至沙门庄严。 广如彼释。 今此护养定资粮。 还举彼文。 初辨戒律仪。 从类十三门。 第二释远离。 初开三句。 次解后结。 稻干积等者。 干之言茎。 西国野田治稻留秆聚集为[卄/積]。 行植多者或在[卄/積]下。 边际卧具者。 极下极恶破卧具弃之于地人无取者是也。 第三释心一境性及与净障。 于中有三。 初解心一境性。 次解净障。 后以颂总收。 前中有三。 初正解心一境性。 二明心一境性通于止观。 三明九种加行。 前中先总次别后结。 总中四句。 一数数随念。 二同分所缘。 三流注适悦相应等。 四无罪适悦相应。 下别解此四句。 又由彼念于所缘境至无罪适境相应者。 此中意以能除染故得极安稳成辨之道。 适悦自体而与相应故名无罪。 第二明心一境性通于止观中。 初开二门。 后征解二门。 于中有二。 初解四品九种心住。 二云何四种毗钵舍那下。 释观品四种慧行。 前中有四。 初列二释。 三明六种力成九住心。 四明九种住心有四作意通止观品。 释中基师等云。 未必是定中心但以住一缘即是也。 以最初录心等未必得定故。 故前言是奢摩他品类非皆奢摩他也。 泰云。 离于沉浮名为等住。 审悉遍观名为遍住。 始终无间名为相续方便。 离乱寂静名澄净。 破恶寻思随烦恼。 失念欻起。 寻即除遣。 名最寂净。 基云。 谓有种种欲恚害等诸恶寻思贪欲盖等诸随烦恼令心扰动者。 此乃举过患方生厌故。 言贪欲盖等诸随烦恼者。 如对法第七言。 有烦恼皆随烦恼其根本惑亦随烦恼。 有随烦恼非烦恼谓二十种等随惑但随他生非是根本。 今贪欲等有随他起时故名随烦恼也。 次明六种力成九住心中。 基师云。 初由听闻思惟二力数闻数思等乃至等遍安住等者。 此中若最初由听闻等二力。 即唯第一内住第二等住。 第三第四安住近住由忆念力。 即初二力摄二种。 文中复云及即于此相续方便澄净方便等遍安住。 即似并取第三安住。 前解安住明知亦由初二力。 下第三第四同忆念力云何通耶。 述曰。 其实第三安住是初二力收。 忆念力中言安住近住者。 此中意由忆念力安住于近住中。 非即安住近住二法是忆念力。 即唯近住一种是忆念力。 又解论云初由听闻思惟二力。 即内住是初。 唯一内住并等住是初二力。 其安住是忆念力。 如下言调顺寂静是二种定。 今言安住近住亦明收二种。 非安住放近住中解。 若尔何故言及即于此相续澄净方便等遍安住之言。 述曰。 其安住通三力。 若观未成即初二力收。 若观行成即忆念力收。 以最初录心于内时暂即相续澄净方便收。 非已得安住。 此乃初作安住观心。 后忆念力安住观成方忆念力。 又等遍安住之言即显等住一种非取安住。 以等遍于诸粗动法等安住为初二力。 今者文相及即于此相续方便澄净方便等遍安住者。 正当前释等住之辞。 何由此文证辨取第三安住耶。 故知初二力但成内住等住。 由忆念力成其安住近住。 第四明九种住心有四作意通止观品。 初是闻思。 二是了相作意。 三是胜解等次五作意。 四是加行究竟果作意。 备云前二住心是七作意前方便故。 名为力励。 次五住心是了相作意所摄故名为有闻。 第八住心有五作意。 第九住心有果作意。 问。 为有四观与七作意相摄耶。 备云。 论既不说故互不摄。 今解此文既云即由四作意修毗钵舍那故。 亦是毗钵舍那品。 故知随应相摄。 自下第二释观品。 于中初正释四种毗钵舍那。 二又即如是毗钵舍那由三门六事已下广解观品差别所缘。 于中有三。 初总解毗钵舍那三门六事差别所缘。 次云何勤修不净观者已下约五度观门别辨六事差别所缘。 后如是依止净行所缘寻思六事差别观已下总结依净行所缘寻思六事观已止观互助其善巧净。 或六事观指当说处。 初中景云。 法尔道理于如实诸法是总成立法性者何因眼见耳等不见。 难思法性者如地坚等。 安住法性者何故世界如此安布等。 基云。 三门六事摄慧。 四种毗钵舍那者。 此慧一一皆通三门六事。 言成立法性难思法性安住法性等者。 如所作性故还成立声无常。 此为成立法性。 如业药草咒术。 是难思法性。 谓法尔种子三乘差别姓。 名安住法性。 寻思第二事第三相中自相故起事边际觉等。 寻思色受等一一自相得法分齐起事边觉等。 寻思第三相中共相第四品第五时第六理称法而知故起如实觉。 第二约五度观别辨六事所缘。 文即为五。 初辨不净观者。 寻思六事。 于中云恶臭生臭者。 泰云。 如食至熟名恶臭。 未至熟位名生臭。 基云。 变坏故臭名为恶臭。 如粪秽等。 才生便臭名为生臭。 如薤蒜等。 寻思外自相中辨九胜解。 下约三变属当九相可知。 谓从血护等者。 景云。 肚为血镬以盛多热血故。 泰云。 若自死者血脉运内流尽。 若他杀者间外流尽。 上六血流已尽。 此之谓也。 基云。 此首身肚为血镬也。 以能盛熟血故。 一取假名彩画木石泥等所作骨锁相者。 三藏云。 欲作不净观。 先观假骨。 泰云。 修观行者欲不净观无异骨可得时。 以木石等假作骨锁方修不净观。 既非实骨故但名锁。 若得实骨观不净方名骨锁观。 由此道理辨十想云若骨若锁。 及以骨锁是俱品变坏者。 如是骨及锁等日久月除。 是自性坏。 或为火烧水烂名他所坏。 寻思共相者。 尔时行者知内自身净色未坏。 然同外身已变坏色变坏法性不净相似。 名为共相。 寻思时者。 谓诸内净色相外不净色俱在现在。 诸此生中已灭过去曾净色相而今已死现有种种不净相续而起。 今我现有似净色相。 于未来世不当不净如今现在外不净色无有是处。 寻思理中。 云如是名依世俗胜义及以因缘观待道理寻思彼理者。 景云。 前说无我唯假言说说净不净。 是名胜义观待道理。 次说命暖识先业烦恼暂似净等。 是名世俗因缘观待道理。 基云。 此前解内无我是胜义。 又如说言乃至谓青瘀等乃至骨锁此为世俗。 今结随言便非依次结。 又依次结思准可知。 今解。 内外无我假说净不净名胜义观待道理。 又如说言乃至骨锁名世俗观待道理。 今我此身先业烦恼之所引发等者。 名因缘观待道理。 下云我亦于内外身自能现见者是眼识现量。 乃至能断贪欲是灭智现量。 谓作是思云何今者作意思惟能对治法可于能治所缘境界烦恼当生者。 基法师解此中意云。 外不净境名能对治治欲贪故。 由缘不净色故必能治所缘净境烦恼当生。 谓立量云。 缘不净时应能欲贪。 以缘能治故。 如缘无相时能遣有相。 第二明修慈观者。 寻思六事差别所缘观。 如文可知。 第三十一卷第三明缘起观者。 寻思六事诸法生故。 彼彼法生等者。 谓前前支生故后后支生。 前前支灭故后后支灭也。 此中都无自在作者乃至转变诸法。 此破外道计自在天为能作者生者死者。 又破数论计有冥性名自性计有我谛名士夫余二十三谛名中间中间是所转变故。 若内若外者。 十二支中根所摄者名内。 尘所摄者名外。 前际无知后际无知等者。 过去十因牵现生死。 且举无明。 故云前际无知。 现在十因牵当生死。 且举无明。 故云后际无明。 如是分别十二支性名思自相。 寻思理中。 作初寻观待道理。 谓唯观待业果谓无明等假说作者受者。 都无真实作者受者。 又于此中有二种果者及二种因。 二种果者。 一自体果。 谓于今世诸异熟生六处等法者。 六根六尘名自体果。 二受用境界果。 谓爱非爱业增上所起等者。 即是六受受用六尘。 尘是所受用受是能受用。 二因者。 一牵引因二生起因。 牵引因者谓于二界乃至触受种子者。 由迷前说二种果故起愚痴。 愚痴发行。 行能引发识名言种。 名言种复能引发名色种子。 名色种子复引六处种子。 六处种子复引触种。 触种复引受支种子。 如是七支前牵引后。 三藏云。 牵引因正取善恶业体。 今此文中通取行因无明及行所引五支种子。 并名牵引因。 下释相牵引意。 为令当来生支想所摄识名色六处触受次第生故。 今先摄受彼法种子如是一切名牵引因者。 如是七支望生老死当起识等。 一切皆是牵引因体。 言想所摄识者。 想者是名生支名所摄识。 生起因者谓若领受诸无明触所生受时等者。 正于现在领受前际老死所摄受时起境界受。 亦起求后身爱。 因此二爱为缘生取。 故云及能摄受爱品痴品所有诸取。 取是爱增爱增名取。 是故四取以爱为体。 故言爱爱品所有诸取。 此取与痴相应复云痴品所有诸取。 由此爱取润八支种为增上缘令所牵引识等种子与异熟果。 即说爱取有三支名生起因。 三藏云。 生起因正取爱取文中。 约受辨所生爱名生起因。 由此二因增上缘力故便为三苦之所随逐招集一切纯大苦蕴等者。 二因即说前十支为二因体。 因成得果三苦随逐。 第四明六界观者。 寻思六事。 寻思去来今世六界为缘得入母胎等者。 谓舍中有观待生有四大空识依托不净得入母胎。 复由宿世诸业烦恼及自名言种子以为因缘等。 尽解观待义。 法尔道理中云成立法性者。 如四大性坚湿暖动非因缘依。 性自成立。 难思法性者。 不应思惟地何故坚而不是湿等。 安住法性者。 有佛无佛地常坚等。 第五明以六事寻思阿那波那念谓依佛教能正了知于入出息境系心了达无有忘失。 是阿那波那念义。 又思彼息内身可得系属身故名内。 是外风类名外处摄故。 内外差别名知事。 又思入息出息各有二者。 一入息二中间入息。 出息亦尔。 复知如是为长入出息者即知入息出息起续多时是长。 如是为短入出息者。 中间入出息暂起名短。 如是依止净行所缘寻思六事差别观已。 下结及指也。 结前五停心观名净行所缘。 乃至若依止善巧所缘及净惑所缘。 于其自处我后当说者下。 辨善巧所缘净惑所缘处名为自处也。 上来多文总是第二明心一境性通于止观。 自下第三明九种加行。 于中初总举黑白各九别列白品九名相对辨异。 次随别解释白品九种。 后结二品辨其顺逆总束。 障治十八名心一境性。 由此九种白品所摄加行能令其心速疾得定者。 此据闻思心中作九加行能速得定。 令三摩地转更升进者。 此据定心作九加行能令等持转更升进。 又由此故于所应往地及随所应得能速疾往无有稽迟者。 欲起神通往于他地及随所欲修起功德。 由此九种加行所欲速成。 随别解释中一想应加行者。 谓贪欲者修不净观等药病相应故。 二串习加行者于止观品曾多习乃至至少分非于一切观行皆初修业。 所以者何下。 举初修业显曾串习。 三不缓加行。 谓起无间殷重。 二修和敬业者。 谓六和敬。 四无倒加行。 如师开悟。 即如是学离自慢等。 五应时加行。 修止举舍次应其时。 又能了知止观举舍四法体相及时。 止体即九相心住。 止相有二。 一所缘相即是止品所知本质同分影像是止所缘相。 二因缘相本意谓依奢摩他熏习修止。 恐依止修心沉没故为令止心离于沉没得清净故修观加行。 修观加行望清净止为因缘相。 云何为观谓四行三门六事差别所缘观行者。 即次前卷云四种毗钵舍那。 谓能正思择最极思择周遍寻思周遍伺察名四行也。 三门者。 一唯随相行。 二随寻思行。 三随伺察行。 六事即是义事相品时理。 观相有二。 一所缘相谓观品所知本质事同分影像随观心起。 二因缘相谓依毗钵舍那所熏习心。 恐依观心太浮掉动。 为令观心离于掉动得清净故修奢摩他所有加行与后胜观作因缘相。 或恐沉下时者谓知心羸劣恐沉没时。 于止观品调柔正直等者。 止观均平名调柔正直。 舍相谓由所缘令心上舍等者。 景云。 极舍沉掉令心上舍。 若太过精进则心浮动。 为此不得太过精进。 泰云。 于所缘境极离止举。 名增上缘舍时谓于止观品创离掉举。 是修舍时。 亦应说言于止观品所有沉没心已解脱是修舍时。 六解了加行。 谓于如是所说诸相善取善了知入住出所有诸定随意皆能。 或时弃舍定境影像作意思惟欲界散心所缘本质诸境界等名解了加行者。 此据解了定心相分影像似。 散心所缘本性之境。 如此即名舍影像观质。 三藏云。 弃舍定中所缘影像。 乃缘本林中骨锁本质。 七八可知。 九正加行文分二。 初略标其相。 二其正除遣下广释五门。 初中谓于所缘乃至诸不净相者。 初观青瘀。 次即舍观膀胀。 次又舍观脓烂等相。 由除境相而起作意。 于所缘境数正除遣别境现前。 名正加行。 就广释中。 初列次释。 后简取正明。 释中不取诸相不念也。 由缘余定地境思惟余定地故名于余作意者。 如初静虑缘上地法上地静虑缘下地法等。 名缘余定地境。 简取正明中分二。 初总标简取所明二种。 二出其相。 前中。 虽遍安立一切所缘正除遣相总有五种。 然此义中意取内摄其心不念作意者。 此中第九辨正加行。 正能除遣所缘境相故。 于其中意取第一内摄其心。 第二皆一切相不念作意也。 第三仍缘他地境。 第四仍观不净等境。 第五仍缘无相界作意思惟。 是故后三不顺除遣正加行事。 第二出其正加行相中而解不念作意相。 二复行有相有分别已下解内摄其心。 前中。 谓初修业者全不于五停所缘境系缚其心。 唯念得无散乃至离诸作用于内适悦于外相无思惟。 除遣所缘。 修习行中摄受适悦。 第二解内摄其心中。 初法次喻后合。 初云复行有相有分别不净等境等者。 此明由不念作意而取外相不净等境。 云何而行乃至不取不舍下。 释不舍不取之义。 由于所缘止行转故不名为舍乃至不能往趣乃至现观所知境事。 此返解释。 由数胜解数除遣故下。 顺释。 譬如世间下。 第二举喻显之。 此中道理下。 第三合喻。 于狭少境起胜解已即于狭少而正除遣等者。 且如初缘狭少青观起胜解已即除遣缘广大青或无量青次即除遣当知亦尔。 于狭少青正除遣已或于狭少黄色复起胜解。 或于广大青或无量青而起胜解。 于其广大及于无量当知亦尔者。 缘广青已次即除遣更观广大黄。 或无量青或狭少青等无量亦尔。 若诸色法所有相貌影像显现当知是粗变化相似者。 若缘色法影像是粗。 似于变化。 诸无色法假名为先如所领受增上力故影像显现者。 若观无色余所取法无相貌故。 寻名领受增上力故。 影像显现。 如此影像体性是何。 三藏云。 随缘受想等诸非色法所起影像。 即是本质性类。 名为彼法。 次解净障。 于中有二。 初解净障。 二以四句分别能净障行。 前中先总标列。 次随别解释。 于中两番。 初番中。 怯弱障者。 谓于涅槃出离法及于世出世道远离之法勤修行时。 于杂染法有恋慕不乐希望忧恼。 故心怯弱。 寻思障者。 谓欲恚害等寻思。 知障过患。 谓此障有故于其四种障在身时未证不证已得退失。 乃至生诸恶趣。 名知障过。 修习对治中。 初明怯弱治。 后明盖覆等治。 前中初明通治。 总用随念以为对治。 由随念作意庆悦其心。 谓求出离及修远离。 理亦无难。 令诸怯弱已生除遣未生不生。 次明别治。 二明余盖覆等非理作意用彼相违如理作意为治者。 有贪盖及欲寻者。 不净想治。 有恚盖恚寻。 修慈为治。 惛沉睡眠。 思明相为治治。 疑依三世诸行计我为有为无等。 了知三世诸行唯亲眷国土不死等。 掉举恶作亲眷寻等。 修止行寂静为因缘法。 已有当有今有为治。 第二番重解。 如文可知。 当知此中下四句分别。 能净障行。 初句明随众多教顺观众多。 由观多故令止亦多。 观又随境品类亦多。 正修行者下。 第二明由观串习增长广大。 令止亦然。 身心轻安与心一境互相资助展转相属。 身心轻安离于粗重名转依。 心一境性离散乱名得转依。 依于所知境现量智生。 问齐何当言下。 第三明五停能净障行满足分齐。 初问后答。 答中初明不净观成满分齐。 二类慈愍等四成满分齐故云当知亦尔。 下辨差别。 谓多分慈心行相显现非嗔恚相。 于能随顺嗔恚缠处法心不趣入乃至广说心不爱乐心不信解安住于舍深生厌逆当于尔时修观行者应自了知我今已得慈愍观。 我今已得所修果齐此名为于慈愍观已得究竟等。 其若愚痴多者。 观于缘起了十二支唯是无常苦空无我行相显现非彼常乐身见俱行。 余语如前。 计我慢者界分别观。 了知此身唯多界性身假聚中种种差别相想显现非见身聚一想显现。 寻思多者。 作数息观寂止寻思名内寂静想现。 非更得起种种寻思戏论想现。 问齐何当言奢摩他毗钵舍那二种俱转下。 第四明止观二道双运分齐。 答若有获得乃至修增上慧者。 九相心住中第九等持住亦名等引住。 用此为依于世俗胜义谛法观中修增上慧。 彼于尔时由法观故住任运转道无功用转不由加行等者。 由多修习不由功用止观双转。 自下第三以颂总收中嗢柁喃曰者。 嗢柁喃颂有三。 一者是初。 谓辨法时初以一颂谓不重颂总列诸门后依门释。 二者是中。 即是重颂辨法未了中间举颂重收前义。 三者是后。 谓辨法竟总举重颂颂前义。 今此四颂但是中颂。 以安立中有其五义。 余有第五修作意门未解。 即举此颂重收前义故名为中。 今此四颂颂前二门。 初三颂颂心一境性。 后之一颂颂于净障。 心一境性中。 初明心一境性。 二明心一境性通于止观。 三明九种加行通止观。 中先明止后明观。 观中初明四种。 二明三门六事。 今此颂中初一颂颂三门六事差别所缘。 次二颂颂九种加行。 就五门安立中上来三段辨四门讫。 自下第四释第五修作意门。 于中有二。 初明初修业者为证心一境性及断喜乐修四作意。 二教初修业者于修作意取五种相。 前中复二。 初牒前标列。 后别解释。 前中。 云始修业者。 于所安立普遍相中由一境性及净诸障离邪加行学正加行者。 前第三瑜伽初有三门。 一往庆门二是寻求三方安立。 安立中有五门。 一护养定资粮。 二远离。 三心境性。 四净障。 五修作意。 今牒第三于所安立五义中。 心一境性普遍缘故。 故云于所安立普遍相中心一境性及净诸障离于九种邪加行学于九种正加行等。 此则牒前。 彼应最初至四种作意者。 此则标数。 次列四名。 就别解释中有两番释。 初番可解。 第二番中文分为三。 一解可厌患处略有四种。 一自衰损二他衰损。 会遇现前三自兴盛四他兴盛离变坏。 二解可欣有三。 一随念三宝谓我与诸具戒具德等共为法侣等意但取彼所念僧宝。 第二随念学处清净尸罗清净中还云。 我得与彼同梵行者同戒同学同其所见等者。 意念自身三慧清净与胜人等令心欣乐。 三于自所证差别深生信解无怯弱处令心欣乐。 中有二。 一念我今有力能得未得等故令心欢喜令心欣乐。 二又由前后勇猛精进已任所证复于后时更有所证生信欣乐是名异门。 景师解云。 异门者新有所证心王欣乐于旧证故名异门。 亦可异于初番。 初番但云由此作意于可欣尚法令心欣乐。 是名资润作意以解欣尚。 今约缘于三境一念三宝二念学处尸罗清净三于自所证生信欣乐。 故异于前。 今解。 前云有我今力乃至于现法中能得未得等故生欢喜。 今云由随念已得复后于时所证深生信解。 故异前门。 自下第三明依二处生四作意以障功能。 于中初法次喻后合。 第三十二卷自下第二教初修业者于修作意取五种相。 文分为二。 初先教诲始修业者。 依五停观一一教取五相修习。 二如是所有初修业者。 蒙正教诲修正行时已下。 明初业者如教修行得色界定。 前中复二。 初总问答标列。 二别解释。 初问云何初修业者乃至心一境性者。 问。 始修业时如贪行者等。 安立不净等。 随所安立正修行等。 云何最初触证不净断贪喜乐等心一境性。 答。 谓善瑜伽师乃至取五种相等者。 善师教初修者依见闻比度取五种相。 正修行时触证不净断贪喜乐等心一境性。 此五相中厌离相过患相了别事相即是前说调练作意。 欣乐相即是前中资润作意。 唯光明相非前所明。 第二别解中二。 初教多贪行者依五种相修不净观。 二类多嗔痴慢寻思者修慈等观。 前中初问后答。 答中有三。 初明依五相推求观察。 次如是汝由善取如是厌离想故等已下。 结不净观趣入念处。 后初修业者始修业时诸瑜伽师依不净观教诲等结正教行。 前中虽五相而分为四段以厌欣二相合为一段。 故初段明教取厌欣欣修不净观。 于中有三教。 初明教取厌离相。 次明教取欣乐相。 后明由厌离欣乐二相当得身心轻安一心境性。 前中初明由闻见丧失及自身证退失事故生厌。 即上所言或见或闻或心比度是也。 或由恶作者。 由求淫欲散失财物。 或由家火者。 是鼠。 二明教心厌患作意受持。 病病法性者。 泰云。 病是能病。 是现所依五蕴。 名病法性。 就教取欣乐相中。 云如是曰于一种尸罗清净为先欢悦。 复于除障当生喜悦。 若汝获得前后所证少分差别者。 牒问前后欢悦喜悦。 于佛或佛弟子及自后时更有所证发喜悦意。 如是行相诸适悦意先名欢悦。 今名喜悦总名悦意者。 结名总别。 汝若如是背诸黑品已下。 第二解过患相。 色等十相者。 有释四大青黄赤白男女是也。 今云色声香味触男女生老死也。 欲等八寻思者。 谓欲恚害不死亲里国土本所作曾所受乐。 泰云。 八恶觉。 贪等五盖名随烦恼。 如对法说。 如是诸相能令其心作用遽务等者。 此明相等三法增。 上过患。 备云。 即前论解。 障出离心名为思慕。 障远离意名为躁扰。 泰云。 此之三法是苦谛体而非圣体。 故云是苦非圣。 又汝应依乃至寂灭乐想者。 教修六想治前过。 于六想初二治初十想过患。 前由取于色等十相令心作用遽务。 今观十相决定无想。 于无相中无作用想。 是则不起遽务作用。 次二治八寻思。 前由八种分别寻思能生思慕。 今由于彼贪恚等事无分别想。 于无分别中不作思慕躁扰。 故此二想治寻思。 然于八中合本处作曾所受乐为一。 故亦名七寻思。 后二治随烦恼。 前由起随烦恼令心染污恒不寂静恒被娆恼。 今修寂静相不起随烦恼。 故离娆恼。 第三解光明相。 由修六想恐心沉没。 教观光明。 第四解了别事相中。 初教诣冢间取青瘀等相还所住处系念在前类身亦尔。 后教思惟不净加行。 于中有三。 初明教思惟止品加行。 次明教思惟观品加行。 后明总教二品加行中分明数习修光明想。 前中初法次喻后况。 法中无相想者。 不见自他色等十相。 无分别想者。 由观死尸更不分别贪恚害等八种分别。 寂静想者。 由观死尸随烦恼等不生作家静想。 无作用想者。 由观死尸不见十相。 作无遽务作用之相。 无所思慕无躁扰相者。 由观死尸不复分别亲里寻思。 作无思慕无躁扰而离诸烧恼。 寂灭乐想者。 由观死尸随烦恼寂灭。 作离烦恼寂灭乐想。 又于其中至分明现前者。 此劝适了知乱不乱分明现前。 下出所了乱不乱相。 若正观时相寻思随烦恼起应知是乱。 若于观时心一境性随六想修应知不乱。 又汝于此乱不乱相至无相无分别寂静而转者。 既了乱不乱相。 即应安住一所缘境令心寂相续流住。 又若汝心乃至发勤精进者。 劝知过起微细难知。 为求识过应勤精进。 世尊依此已下。 第二举喻。 大等生等者。 三藏云。 应言大生等生。 即长者儿。 若生自大夫人名为大生。 生自小妇名为等生。 泰云。 劫初始立王时众人共许为大。 许者非一。 故名等。 复许为大。 故总云大等。 自此已后所有人王从大等生故。 名大等生。 后言等者。 向上等是。 又解。 帝王名大等。 诸侯名生等。 滟溢之言。 覆脱之言若。 如是苾刍已下第三况也。 是瑜伽师已下。 第二教思惟观品加行。 于中分二。 初结前止道善不善修。 若不能善修者更次观道作意思惟诸不净相。 泰云。 出自理观勤策方起。 出于理观住于事观。 今解。 劝出止品所缘境相。 当住观品境相。 后正明观。 于中有二。 初明二种作意修不净观。 后不非修习已下明此观门非顿观察。 前中先作假想胜解。 次当趣入真实作意。 广大胁山者。 泰云。 王舍城门西有山名毗富罗。 此唐云广大。 上狭下广形若人胁故借为名。 又非修习乃至寻复令心于内寂静者。 明非观一死尸青瘀则观二尸乃至一切相续别观既不须观。 观法云何。 谓才应于一尸骸青瘀起于胜解。 寻复摄心不观青瘀于内寂静。 次复进观二尸青瘀还即于摄心不观青瘀。 乃至观于一切青瘀还即摄心。 于此所缘境相喜乐明净无诸扰恼不强励力齐尔时。 应于如是尸骸发起胜解。 言若才于此至应修寂静者。 若观青瘀励力方起即应摄心住内寂静不缘青瘀。 如是令心内寂静已乃至寂静而转者。 从初观一死尸终至无量内略其心不取无量青瘀等相。 然心当彼青瘀等起。 故言不全弃舍。 而复不作青瘀等解。 故言亦不分别。 尔时其心仍当青瘀而无分别。 故言唯即于此所缘境相安住其心无相无分别寂静而转。 泰云。 微除微略不净观境故不显现。 然观小色故不全弃舍有分别相。 于小色中亦不作意分别。 竟言我观小色即于此小色所缘境中安住于心无众多色相及作意分别寂静而转。 自下第三明二道加行中。 修光明相也。 第二结不净观趣入念处中。 初结五相明由趣入。 后明依聚落护身心。 前中于时时中已下。 是简五相也。 言于时时中内心寂静者。 修止行也。 于时时中由随相行毗钵舍那思择诸法者。 修于观也。 于自他身内外等者。 谓于自他未死身内外不净及死后出送冢间青瘀等位数起胜解取不净相。 又复摄心于内寂静。 此中若自他身根名内。 扶根尘名外。 亦可取自他身身内不净名内。 若取自他身之外相不净名外。 于奢摩他品者乃至于内修受心法观者。 以闻心取彼六想内略俱行四蕴。 名修内受心法观。 摄心住于六想名为内略。 受等非色四蕴体相无杂故名无乱。 亦可定之境故名无乱。 于无散乱品者。 谓汝于先散心取境过去尽灭四无色蕴。 及今作观行时中间失念取相寻思随烦恼境四无色蕴。 汝应于此以闻思心如理思推。 此四蕴性是诳幻率尔现前多诸过患不可保信。 如是名为于外修受心法观。 泰云。 内念住心用胜外念住。 不缘五欲名无散乱。 于毗钵舍那品者乃至于内外修受心法观者。 观品四蕴非散乱心名内受心法。 取相分别边名外受心法。 又汝应于念住加行已下。 第二教依聚落护身心。 若于如是诸境界相不应策发诸根等者。 景云。 若于染境不应策根莫作功用。 若于生善境界汝应策根正作功用。 隔之言路。 泰云。 入聚落时见恶境界不策诸根。 若见母邑即策诸根以住正念。 如说贪行是不净观之所调伏已下。 第二类余四停观。 初总类同。 后显差别异。 不净观。 于中分四。 初解慈观。 复分为二。 初解于三品有情修与乐观。 二又彼不舍已下。 明慈行趣入念住。 前中或无罪欲乐等者。 谓欲界无罪欲乐。 初二定地无罪有喜乐。 第三定地无罪离喜之乐也。 第二文中。 云余亦于彼乃至如是名为于外身修循身观者。 诸余有情于彼同说我亲怨中亦是彼家亲怨中品。 如我欲乐背苦彼亲怨中亦复欲乐背苦。 作此念时名于外身修循身观。 如我既尔彼诸有情亦复如是者。 如我自身有亲怨中人。 彼诸有情亦复如是。 有亲怨中人。 如我自欲求得胜乐彼诸有情亦复如是者。 如我虽有亲怨中人。 然自求胜乐。 彼诸有情随有亲怨中人。 亦于自身求得胜乐。 彼诸有情与已平者等。 此明于自他身平等与乐。 文中但云与已平等与已相似当与彼乐。 将知平等亦与已乐。 自他俱与。 名于内外修循身观。 泰云。 如我既欲乐背苦。 彼诸有情亦复如是欲乐背苦。 我当与彼利益安乐。 名内外观。 此四念住总约诸蕴说名坏缘念住等者。 此说总缘五蕴名杂缘法念住。 差别修身念住者但取青等显色长等形色身业表色。 于三品而起胜解故。 立身念住。 泰云。 若四念住已得成熟总缘诸蕴名坏缘念住。 若方便时但取色相唯身念住。 彼复依止胜解作意能正趣入真实作意等者。 上来总于一切有情假作胜解建立三品谓亲怨中。 今明趣入真实。 胜解如文。 泰云。 前际所有真实三品数过假想所作有量三品。 故无少分亲怨中性。 下校量中。 泰云。 真实慈观分为百分。 望于具分假想慈愍假想不及百分中之一。 复折实观以为千分假想不如千分之一。 乃至假想为算数分实观不及其一。 更细分折为邬波分假不及一。 邬波尼杀昙分者数中最多最极无名可翻。 余如前说者。 有释余如前慈愍观。 今解此显差别门竟。 余门如不净观中说准可知也。 第二解缘起观中。 初观缘起。 二从缘起趣于念住。 初修业者乃至感得当来纯大苦蕴者。 谓初修业者闻思总分别了知。 谓诸有情由愚痴故现见无常不净苦及无我妄计常乐我净有四颠倒。 由愚痴颠倒发种种业以之为因。 即于现受而起于爱。 及后所生诸自体中起后有爱。 由此二爱润前所造生根本业感得当来纯大苦蕴。 此则观他。 自下自观亦如是生。 若于自他去来诸蕴缘性缘起作意思惟名于内外身受心法住彼修观者。 若缘自他过去已受诸蕴名内。 未来未受诸蕴名外。 第三解六界观中。 初通观内外诸界。 二复有异门下唯观内身六界。 前中复三。 初观粗六界。 第二又于如是四大种中下假想以细折粗。 第三若于自身已下明趣入念住。 了知如是四大身中有一切识诸种子界姓自姓者。 缘随转理门。 四大五根身中有诸识种。 具足应言四大五根及六识中。 具有一切色心种子。 今此略言四大身中有一切识诸种子界。 以细折粗。 文分有四。 初折四大。 二折空界。 三折识界。 四折十色界。 如折四大。 泰云。 为资身因缘故吞咽名由是吞咽。 吞咽之处名于是吞咽。 就其第二唯观内身六界中。 文分为二。 初作胜解观。 二作真实观。 前中复二。 初明观水火地风空。 后总结依不净加行入界差别住修身观。 就真实观中。 云谓由如是胜解作意乃至虚空界相者。 牒前胜解作意。 我从无始生死流转所经诸界无量无边甚过于此者。 无始生死所经诸界甚过于此胜解所观地等六界。 下明水火地风空识。 如次观之。 第四解阿那波那念文中有三。 初正观息风。 二明入身念住观。 三劝修加行。 前中初明方便。 先于舍宅窗门等善取其相故。 泰云。 假想在外聚。 如囊风聚往来。 于内思之如息风往来。 于唯二正缘内入出息风。 于中先取微细息风经心胸处粗穴往来。 次取渐渐于众多风。 乃至遍于一切毛孔风皆随入。 如是所有一切身分风聚所随。 无量风聚于中积集。 第二明入身念住三观中。 第三云若复于自临欲死时而起胜解。 乃至由法尔故名于内外。 身住修身观者。 若缘自身临欲死时息犹未断。 或缘临死息风已断名缘于内。 由法尔故有如此理。 未死息。 断名缘。 已死息风已断名缘于外。 总此二种名于内外住修身观。 劝修加行云遍于一切正加行中乃至如前应知者。 景云。 劝初修者遍于九种正加行中。 应修如此阿那波那止品所摄无倒加行。 正加行中所余八种如前所明。 今解略显息观差别义门。 于九加行中顺无倒加行。 所余义门准前不净观应知其相。 亦可总结慈等四观与不净观差别义门是止品摄无倒加行。 所余一切义门如前不净观说应准知之。 上来教初学人修五种观。 自下第二明初业者如教修行得色界定。 文分为四。 初明正修行时成三利益。 一炽然。 二正知具念。 三调伏贪忧。 于中列释结如文。 第二先发如是正加行时下。 明前能引后。 第三如是乃至有彼前相下明行渐增。 烦恼障遣则有相观渐渐舒缓者。 初起轻安渐舍灭故名舒缓。 泰云。 得定前状于已顶上似有重物而起。 后便遍身轻安。 第四从是已后初修业者名有作意下。 明得色界定。 于中初明得定作意。 后明有作意者相状。 瑜伽论记卷第七(之下终)<<[11][12][13][14][15][16][17][18][19][20] . .. >> 瑜伽论记卷第八(之上)(论本第三十三至三十四)释遁伦集撰论本卷第三十三第四瑜伽处文中。 初有二颂列其二门。 后依门辨。 言二门者。 一趣世间。 二趣出世间。 世间即是伏惑得定修世五通等有漏功德。 出世即是十六圣行乃至得果无漏功德。 今明修习此二功德。 即是第四瑜伽之体。 景师判云。 前颂列世间瑜伽。 后颂列出世间瑜伽。 就初瑜伽曲有六门。 一明伏惑七种作意。 二广辨八定。 三明无想灭定。 四辨五通。 五明有漏功德减生差别。 六明离欲者相。 就辨后颂出世行中。 观察于诸谛。 是即见道已前犹起了相胜解作意。 了相作意在五停总别念处。 胜解作意在四善根并观四谛。 如实而通达者。 即在见道修远离作意通达四谛真如永断见惑。 广分别于修者。 即是观察作意观察见修二惑已断未断复起摄乐作意进断修惑修断中二果乃至进断非想八品已还修惑。 更复起加行究竟作意即是非想第九无间道金刚喻定。 究竟为其后者。 即是加行究竟果。 位居无学尽无生智。 基云。 初一颂明述一时有七。 第二一行明初问中七作意。 初明七门者。 一作意。 二离欲。 三广辨诸定。 四二定。 五五通。 六主差别。 七诸相出第四持以此为体。 前三十一二等中明第四障净。 今解第五修作意。 即第三十中之大文也。 今依前判。 依门辨中。 初略解二门。 二问此中几种已下广辨。 前中已得作意诸瑜伽师已入如是少分乐断者。 此即结前所明初修业者已得定地所摄少分七作意。 乐断烦恼乐证涅槃。 从此已后初修业人唯有二趣。 就广辨中大文分二。 初尽此卷辨趣出世间。 后卷中明趣出世间。 前中初略辨六门。 第二广辨六门。 前中略有四种往超世间发起加行。 其第四人谓一切菩萨乐当来世终大菩提非于现法。 基云。 此意明菩萨当来佛果非现在法。 世间道虽现法加行。 但于生死中成就众生于世间道加行故。 女人若其心趣当佛果即出世道发加行。 今约前义复有二种。 一者具缚谓诸异生二不具缚谓诸有学者。 问云何有学乐趣世间发起加行耶。 解云。 四中第二第四发心已去尽名为学。 分伏修惑名不具缚。 谓先于欲界观为粗性等。 即是略辨七作意离欲及诸定。 又依静虑等下略辨后四门。 泰云。 有四种人六行伏惑。 一诸外道。 二内法中久修定行唯以六行伏诸现缠。 三本性虽利暖等不热暖等不就故不能起谛观离欲还起六行伏惑起定或生上地。 四大菩萨留惑未尽故起六行伏诸烦恼而发神通。 又谓有学已断欲等四地惑已。 以世俗道伏五地惑能起灭定故。 不还者亦起六行故。 此论主举无心定答前云何有学诸初二果不能伏惑得根本定。 若得根本定应得灭定故。 虽作此释不顺文相。 此中虽明声闻行法而总结现法乐住世间起加行者。 故辨明大菩萨。 为离欲界欲已下。 第二广辨六门。 即为六段。 初解七作意离欲。 初明七种作意离欲界欲。 二明七种作意离初虑已上乃至无所有处欲。 前中先总标列。 后别解释。 于中有四。 一次第别释七作意。 二明作意转时喜乐渐增乃至充满住对治修果。 三重释作意作用差别。 四明与四作意相摄。 就初段中初释了相作意。 谓能了欲界粗相初静虑静相。 基云。 小乘中解六行皆须作。 今大乘唯一行即得。 不要具六行。 于六行中随作意一种也。 顺乐受处是贪依处。 是想倒心倒依处者。 景师等云。 大乘就贪义说想倒及以心倒。 故贪依处即是想倒。 心倒依处也。 顺不苦乐受处是愚痴依处乃至是见倒依处者。 因痴起见。 故痴依处即是见倒依处。 此中能缘名烦恼欲。 所缘名事欲。 寻伺欲共相中。 云一切欲谓生等苦乃至求不得苦不言第八行苦者。 基云。 此中据世共知者说。 世俗共知苦说不约胜义苦说。 此胜义苦一切欲及诸事皆虽有。 难知故不说也。 今解废总就别。 故略不言。 寻思诸欲粗品中。 云犹如骨锁乃至如树端果者。 此约八喻以明过。 泰基等云。 此中如骨锁可恶。 如凝。 血肉无血凝为肉不实可恶。 如草炬须臾灭。 如一分炭火能烧山泽少分诸欲能灭众多善根。 余之如前。 又解以身触火便成重病。 不触得中还成其乐。 欲亦如之。 又云如炭一分有火一分无火可厌恶也。 此义不然。 寻思欲粗理中。 景判由大资粮大追求等是观待道理。 食能对治诸饥渴苦下明作用道理。 又彼诸欲有至教量现量比量明证成道理。 又彼诸欲从无始来下明法尔道理。 今判第二作用道理。 从又彼诸欲虽善生起虽善增长。 乃至为除病故服杂秽药文是也。 余如前判。 泰云。 欲界内处有色根身粗重。 不同色界细轻。 养以段食。 著以衣裳。 或为他坏断。 或又死亡自然离散消灭性法。 或复自身随所生起种种苦恼常须对治。 解远离作意云。 最初生起断烦恼道者。 基师释。 二作意不言断惑。 第三远离能断烦恼。 故言最初断道生。 问曰。 如秤两头低升时等。 何故得了相色界心犹有欲界惑未殄。 述曰。 了相已前欲界闻思虽作厌欲未能随顺断下界惑。 其了相胜解能顺远离断下界欲。 故了相胜解虽不断惑而惑不生。 如初果人未离欲修而得未至。 今时了相亦尔。 未离下品惑等即得了相。 了相起时虽惑不生。 如善心生时恶心不起。 非断故不起。 远离作意断故不起。 初二作意犹故未断于初二位中。 若有间起欲恶。 解后二作意中。 基又释云。 解加行究竟作意云。 由是因缘从欲界系乃至名加行究竟作意者。 此中解六行伏惑不得上无间道证。 故言暂时伏断。 此伏断者若伏上心若伏种子二俱须伏。 何以故得知。 解初二作意中云。 第二作意不为闻思间。 惑虽不生以未伏上心未名无间道。 至第三作意中伏种子上生现行果功能方名无间道。 此有漏行为之。 若无漏行要断种子方名无间道。 虽上心不生仍为方便道。 今此亦然。 伏上心为方便道伏种子为无间道。 第七作意依此无间。 由是因缘证入根本初静虑定等者。 此中论意第九解脱道居根本静虑。 前九无间道八解脱道皆在近分定中。 此中二释。 一释始从初静虑乃至第三禅九无间九解脱或在近分中第九解脱或在根本定中。 若四禅以上第九解脱道定在根本定中前八解脱九无间在近分中。 所以者何。 三静虑以下根本有喜乐故。 近分地中有舍故。 根本地中若游观若断惑皆无舍受以闇法故决定无有。 喜乐明利故有。 其近分中若断惑若游观皆有舍明唯游观得有喜乐喜乐非断惑时有。 三静虑以下有利钝二人起无间解脱道。 若利根人第九无间道居近分与舍相应。 第九解脱道居根本定与喜乐相应。 若钝根人第九无间道居近分与舍相应。 心钝不能速疾入根本定与喜乐相应。 其第九解脱道即居近分定与舍相应。 今言第七作意入根本定者。 即约利根人速疾能入根本与乐等相应。 此第七作意取三静虑。 若居近分为解脱道即与舍受相应。 若有根本定为解脱道与乐等相应。 其第四静虑以上前八解脱九无间皆在近分中。 若第九解脱中必在根本定中非居近分。 此为胜义。 又云。 若不如是分别前九无间道八解脱居近分中。 第九解脱道居根本定中。 始从初静虑乃至非想亦然。 前义以何为证。 若总解处不分别前六作意是近分第七是根本。 但云无间解脱道处。 且为证也。 未见文以分别为妙。 故后义即以此文为证。 前处会此文如前利钝人释。 至下空处中当广释。 又于远离摄乐作意现在转时下。 第二明四作意转时喜乐充满住对治果。 问曰。 七作意中何故但明此四有其适悦。 解云。 远离摄乐加行究竟此三作意是无间道亲除粗重故增适乐。 加行究竟果作意虽非无间道正能断惑。 而是解脱初离欲究竟增适悦多。 是故偏说。 余三作意中。 前二是加行道。 观察作意是胜进道。 不同前四。 所以不论。 又了相作意于所应断下。 第三重释作意作用差别。 了相作意了知欲恶应断静虑应得。 观察作意于知分齐离增上慢。 余五如文。 泰云。 小乘共许于未至定无喜乐受。 今唯此论辨喜乐受。 远离摄乐断初二品在未至定喜乐俱行。 然舍所问故时时起。 加行究竟俱行喜乐未遍身分亦兴舍间。 果时喜乐常相续起故不言时时。 基云。 如二十八云。 前二皆加行道。 今此唯以胜解为正加行者。 今据胜上处及邻近无间道处及不为闻思间处说。 故唯说胜解为正加行。 前二十八约实为论。 胜了相亦是加行。 又解。 此正发加行未必简了相非加行道。 以胜解邻近分胜故。 说定正发加行。 且说胜解为正加行不遮了相。 据实无违。 又何故断上品说不言离增上慢。 又不于第三品断后说离增上慢。 而于中下断后说离增上慢。 义曰。 前六品惑粗易知。 后三品惑细难了。 断前上中品惑说不知下品惑在。 乃起增上慢谓九品并尽已修证得根本定。 今离此慢。 故于断中品惑后说离增上慢非上品复说离。 又若了相作意下。 第四将六作意与四作意及厌断二治相摄。 基法师解。 今此中意与三十作意摄及四对治相摄。 四十作意如前第十一卷释。 今云了相作意若胜解作意总名随顺作意厌坏对治俱行者。 随顺作意于四十中当二十五所作意。 随顺作意厌坏所缘顺断烦恼故。 前二作意是随顺故又若远离作意加行究竟作意名对治作意断对治俱行者。 对治作意当二十六。 对治作意者。 谓由此故正舍诸惑。 为此二无间道故。 故对治作意收。 又摄乐作意名对治作意及顺清净作意者。 顺清净作意者。 当二十七。 顺清净作意者。 谓修六随念即念佛等。 若摄乐作意断中品惑故名对治作意。 以明缘六念修别乐观清净涅槃佛等亦名清净。 别缘此故不共远离等一处明。 又前远离等不收顺清净作意故。 此同收。 问曰。 何故此中不收四对治。 义曰。 影显故。 此说断惑唯远离应知是对治。 若尔何故不言俱行。 义曰。 对治是慧作意是意。 前文又收对治。 意与慧俱行名俱行。 今此中唯明作意不明对治。 无慧故不言俱行。 又若观察作意名顺观察作意者。 当二十八作意。 顺观察作意者。 谓观诸烦恼断与未断惑观先所证诸法道理。 此望前亦是远分持对治等。 今略不言。 望前远离是彼进道故名远分对治。 望摄乐作意是解脱道故是持对治。 今以从摄乐后明故不言对治相收。 前已不相收故。 又云。 如是其余四种作意当知摄入六作意中谓随顺作意等者。 义曰。 四作意是七作意外故名余。 此四作意是四十作意中作意。 今收入七作意中六故。 故言摄入六作意中。 问曰。 何故此中不明第七作意相收等。 答曰。 第七作意是果。 此四作意及前六皆因。 因可相摄非果。 故不收第七作意。 此中以七摄四十。 故唯但摄四。 彼第十一下文以四十摄七。 即七中有四十作意摄尽义。 今以七摄四十非四十摄七。 故不尽不收有不同。 勘之。 自下第二明七作意离初静虑已上乃至无所有处欲。 于中分三。 一举初定总类上地皆有七作意。 二若于有寻有伺已下。 别解依上离下有七作意。 三又彼粗相下。 明以六事寻思二种粗相。 就别解中。 已证入已得者此有两解。 一云身在欲界入初定故名已证入。 生彼地故名已得。 二云正在定故名证入。 虽不入而得故名已得。 若在定地乃至是名为伺者。 景云。 此寻伺行既有粗细不得俱生。 八正道中正思惟是寻。 寻以思及慧为性。 正见亦是慧。 一念中无二慧并。 俱可义说为二。 亦可正思惟以思为性。 正见以慧为性。 别体并生。 泰云。 名言能诠法。 意能分别法。 寻俱粗意亦能分别法。 分别法义似若名言故名意言。 又解。 言是思惟言非是语言。 意兴思性名言俱行故名意言。 基云。 名自言法名。 体是粗。 意寻能思诸法似于名言。 故言意言性也。 又言说名是言名。 思惟名意名。 寻是思惟名故。 故名意言也。 小乘寻伺与根本相应。 有人云。 今大乘不尔。 寻伺唯在方便者。 不然。 余处又云定中无寻伺。 无发语言寻伺。 非无细寻伺。 又无五支根本静虑立支故也。 又正了知如是寻伺是心法性等者。 但解寻伺是心所性与心并生。 不解寻伺自得相应。 依内而生外处所摄者。 依内根而生体是法尘。 外处所摄。 又正了知如是寻伺三世所摄从因缘生乃至随逐诸欲等者。 观初静虑寻伺散动不静随逐诸欲及离生喜乐少分摄。 第三文中云。 苦住增上者。 泰云。 下地有情所住五蕴及以四蕴苦增上故名为苦住。 基云。 谓下地住于苦增上也。 复次此中离欲者下第二广辨八定。 于中初解八定。 后约静虑及与无色相对辨异。 前中初释初静虑中离欲恶不善法有寻有伺离生喜乐入静虑具足安住。 二欲二离者。 贪名烦恼欲。 五尘名事欲。 对治起时与不贪俱名相应离。 厌背五尘名境界离。 所言离者谓已获得加行究竟作意故者。 得第九无间故。 能离诸不善法。 故名为离。 所言生者由此为因缘无间所生故言离生者。 由得第九无间道离欲恶尽。 从此无间得彼加行究竟果作意。 俱时有喜乐生。 言喜乐者谓已获得所希求义故等者。 景云。 乐是喜受非倚数也。 谓此喜受令身适悦名乐。 基云。 此据利根第九解脱道。 是入根本静虑人。 故言生喜乐。 若钝根人第九解脱道居近分定已后。 方能入根本起生喜乐。 乃至七日七夜能正安住者。 基云。 明入定能至七日夜安住也。 何故不言多时唯言七日等者。 谓欲界中段食绝七日故。 若过七日出定已其身即坏。 故不得经多时。 又且得尔所而方入灭定不废多年月也。 若过七日已出定其身即坏。 若七日内出定其身不坏。 今约不坏时为论但言七日。 问曰。 过七日已入灭定。 若尔出定应死。 义曰。 不然。 多时入定定力持故不死。 今亦出定即入有心定故亦不死。 问曰。 亦出灭定。 灭定不持力故身为坏不坏耶。 答曰坏。 次解第二静虑中。 内等净者。 小论是信。 得第二定时信知定地一切烦恼悉皆可离。 故信明显。 今大乘中用舍念正知离寻伺乱名内等净。 又以喜心动踊不静不得舍念正知之名。 二十七中有文。 定生者。 此与初静虑异。 彼名离生此名定生。 彼得初离欲界系名离生。 此约先已得定故故言定生。 言喜乐者谓已获得所希求义等者。 本初二定乐俱是喜受。 义分为二。 若令赖耶适悦边名乐。 令意识适悦边名喜。 先求喜乐修第二定。 今时获得所希求义。 泰云。 详此论旨寻伺唯在方便定。 故初定根本与未至定寻伺间起。 今得第二定时方便亦无寻伺。 故言超过。 从初根本定无间而生二定方便故名定生。 解第三静虑中。 舍念正知皆治于喜。 不同小论正知防当地乐。 泰云。 初二定中并无离喜乐及令意识聚无分别乐。 虽有舍受而与喜寻伺间起非无间舍。 基云。 第三静虑已下无如此乐及无间舍者。 已下有乐。 体是喜。 适悦身心为异。 今第三静虑中适悦心亦名乐。 以乐极故。 故言下地无是乐。 下地内中虽有舍不别显名。 又有间故非无间舍。 故言无。 非有间舍亦无名无舍也。 解第四静虑中。 云复次此中对治种类势相似故乃至令不出离第三静虑地中胜乐等者。 此释经中解下三静虑悉有分别能对治支。 于彼第四静虑地但解对治作用能离苦乐不出对治之体。 以与第三静虑对治种类势相似故略不说。 下出相似对治之相。 所谓舍念正知。 此是第三静虑地胜进分中舍念正知。 厌自地乐求第四不苦不乐定。 是故通有舍念正知。 若正出彼第四定中对治体者。 但是舍念正知。 除下乐故。 云此中对治势相似故略不宣说乐断对治但说对治所作乐断等。 泰云。 何等名为此第四定对治种类。 谓第三定中舍念正知。 由即于此第三定中数修习故入第四定。 便能弃舍第三定中胜乐。 第三定中胜乐能令行者不出第三定故。 以弃舍其方便中但说所治不说能治。 以此义故契经中云。 由乐断故修第四定者。 即于尔时所有苦乐皆得超越。 由第四定乐定乐断因缘故。 若先二定苦断若今四定乐断。 总集而云第四定时乐断苦断先喜爱没。 彼经先字向上向下。 向上而言苦断先向下而言先忧喜没。 基云。 此中舍念正知名能对治。 第三禅乐名所对治。 经中唯说所断之乐不言能断舍正知者。 以第三禅已明舍念等能对治法。 与此第四禅能对治法相似。 故名种类名体相似故言种类。 俱能断惑二处相似故言势相似略不宣说。 此解经中不明第四能治所以。 言由即于此数修习故便能弃舍令不出离第三静虑。 第三静虑地中胜乐是故说言由乐断故者。 此中第三静虑系乐。 系缚行者令不出离第三静虑不能得彼中上第四定。 今数修习舍念等能弃舍此定乐也。 言由是因缘若先所断若今所断总集说言乐断苦断先忧喜没者。 乐断名今断。 余受根名先所断。 故下中覆治云乃至入初静虑时忧受没故。 此中如前第十一卷云。 何故苦根初静虑中说未断耶。 彼品粗重犹未断故。 若身在下界可尔。 何缘在初静虑者苦根未断而未现行。 由其助伴相对忧根所摄诸苦彼已断故但彼粗重而未能断。 若初禅中苦根断者是则行者入初二静虑受所作住差别应无。 由二俱有喜及乐故应无差别。 但以粗重而未断故说有差别。 而经中说由出诸受定有差别。 问曰但以寻伺断不断岂不得差别。 何故要须断苦根而说有差别。 义曰。 寻伺望喜乐非相障故。 不得为断寻伺说喜差别。 其初禅喜有苦根故未说胜利。 第二禅喜已断苦故其喜净胜。 若以有无寻伺而说差别。 有无之法无量不同其禅何别。 今反难乐喜受应无差别。 以苦根同喜乐等是受故相障。 若不以断苦根为初二禅喜别。 初二禅喜乐等处有差别。 前初禅时已断苦故此断粗重。 其种子不说断。 阿罗汉由有。 解空处中(景师解云)以于虚空起胜解故。 初过青黄等眼识相应想。 次过耳识身识反缘五根意识等有对想。 三过第四静虑下。 缘欲界饮食瓶衣等种种相。 乃至下云当知此中依近分定未入根本唯缘虚空等者。 此文分明说空处定名从方便也。 又近分中亦缘下地所有诸蕴者。 下缘第四静虑等中显色亦作青黄等观。 依此故有定自在色(泰云)约显色辨出超。 约现色说有对想。 约形聚差别说种种想(基云)于彼种种聚中乃至不作意转等。 此据身在下欲依虚空此处遣色想时。 于欲界色境亦遣。 故说舍军[同-(一/口)+((烈-列+土)/土)]等。 非身生色界欲入虚空而有此遣。 当知此中下文者。 述曰。 第四静虑以上其中九解脱道第七作意唯在根本定中。 其初得解脱道此一刹那时唯缘自地诸蕴。 第二刹那心者得缘上下地蕴。 今约最初一刹那解脱道说故言亦缘自地诸蕴。 若近分定前九无间道但缘下地。 生厌故故言亦缘下地所有诸蕴。 其前八解脱道亦缘上下地诸蕴。 今约无间道说故言亦缘下地诸蕴。 而唯不遮近分根本但缘上下及自地诸蕴。 于近分定八解脱道不说论九无间故言缘下蕴。 于根本定说初一刹那隐第二刹那以去故言亦缘自地蕴。 故论文中不言唯缘自地蕴等而言亦缘。 此无间解脱道如前初禅中解。 若与显扬对法第二卷相违。 如彼有大师解。 备述三藏解起空定者有其三人。 一圣者得入根本定通缘自上及以虚空。 二内异生入根本定时先闻熏力故缘上地及以虚空。 三者外道入彼本定。 虽缘虚空自他四蕴不缘上地计虚空定为极果故。 今就外道故作是说。 对法论主亦作是解。 解识处中。 谓欲作识无边观。 先依识处近分定观于空处。 所观虚空既无边故。 能缘空识亦复无边。 因此即观识当地识亦无边。 若入根本识处是即通观当地四蕴及四识等。 解无所有处中。 谓无所有处实有四蕴及定自在色等而假作彼都无余境胜解。 故有假想胜解假想作意。 离识之外更无少许所有境界。 故云无少所有(泰云)作无境解故。 有无相当心显现。 依他起摄故。 佛地论云真实理无圆成实摄。 心所现无依他性摄。 解有顶中。 依景师释超过二想名非有想。 一有所有想。 二无所有想。 超识处已下有所有想故云或有所有想。 复超无所有处想故云或无所有想。 无彼二想。 名非有想。 以有细想非如二无心定诸想皆无。 名非无想。 言缘无想境转者。 谓非想心所缘境界无粗相貌名缘无相。 非谓唯缘灭谛名缘无相故。 基师解此中有三。 初正明欲起上定厌无所有处而为粗相。 即始从复乃至便能弃舍无所有处想以来是。 第二释非想非非想名。 就中有二。 初解非有想。 二解非无想。 始从由是因缘先入无所有处定时以下至谓或有所有想或无所有想以来明非有想。 识处以下是有所有想。 无所有处是无所有想。 是故说言非有想即非有所有想及无所有想也。 今有顶中非有前二想也。 非有想中有二有想讫。 今非无想中亦非二无想。 故就第二大段中第二次明非无想。 无想有二。 一无想定。 二灭尽定。 此二定心皆灭尽。 今有顶不然。 故言非无想。 即非二无想定也。 其有顶中有微细想在故。 第三明其有顶时超下无所有处等及自处近分而入根本谓即于此处起胜解时以下是。 第三解二无心定中。 景师判释云。 初属当二人入二定异。 如是二定由二作意下。 明修二定方便时异。 谓无想定唯厌于想作出离想修渐断次能入。 若灭尽定从悲想心求上进。 心上进时求上所缘竟无所得。 无所得故便作暂时止息受想作意思惟从粗至细九品渐灭灭而不转。 此二定中灭尽定者。 欲界身中初起。 以欲界有教依教修行故得初起。 后住四定及生四空皆得后起。 无想定者。 六十三云。 先于此起后于色界重起现前。 俱舍云。 二界初起灭定通于生后定不定业。 大乘业门明三时业及不定业皆通定与不定。 依下决释文。 一切罗汉欲入无余时要入灭尽定。 灭六识心唯住赖耶而命终也。 (基云)如是有学已离无所有处贪等者。 此据断惑得证。 余处文云唯欲界初起灭定者。 此约缘教。 若初学时必依欲界。 后初起时色界亦得。 如第三果人。 先欲界时未得此定。 生色界已方得此定。 即得初起。 然由先于欲界初闻此教后于色界方生。 第四辨五通中。 初略辨。 要先已得根本静虑。 后依修通正法听闻受持。 初依闻思作意思惟。 次依定地作意了知义法。 由了法义修治其心发生修果。 (泰云)有时有分者。 分少时之言。 应云有时分中发生修果。 又即如是了知于义于法已下。 第二广释。 于中初总举十二想。 次别释。 后总结修想引五通等。 就别释中。 判十二为五类。 依初五想修神境通。 依第六想修宿住通。 依第七想修天耳通。 依第八光明想修死生智通。 依第九想修心差别通。 依后解脱胜处通处三想修能引诸圣神通及能引发无诤愿智四无碍解种种功德。 如妒罗绵者。 谓野蚕茧名妒罗绵。 又西国法多地敷草以拟为座。 或如熟练者。 欲作称毛时练毛之相名如熟练。 身心符顺者。 (基云)即身俱可变化也。 若变即身业。 若化即变化心。 胜解想者。 即当小论意解远作近解等。 (基云)远作解者。 谓促长为短。 近作远解者。 延短令长粗细相解。 是变形质。 地水相作。 是变四大。 此中但说色声二变化。 不论余尘。 如佛地论广解。 或由一身示现多身谓由现化胜解想故者。 本唯一身更从化心化现现多身。 化心通是神境通摄。 或从多身示现一身谓由隐化胜解故者。 向者化现多身。 今由隐化胜解隐多化身唯留一身。 此二由胜解想成。 或以其身于诸墙壁直过无碍乃至履上如地者。 此由空界想成。 或如飞鸟等。 此由轻举柔软想成。 于梵世诸四大种一分造色自在回转者。 (景云)造色通十。 今但转换色尘。 或同彼类或不同类。 故云一分造色。 (泰云)二种回转者。 一神通人身往来自在。 二能转变梵世一分造色。 或青或黄自在回转非转一切言一分。 (基云)一分造色谓色声二种故言一分。 不回转触及五根等故。 唯外境故言一分。 又随定所变唯二反一分。 不能转变梵世一切故言一分。 第六想中。 云谓由此想从童子位迄至于今随忆念转者。 如小论说宿住通先从现身老时却推中年少年童子婴孩。 乃至前身死有宿住成。 今此乃云从童子位迄至于今者。 据远方便故云也。 若后念成。 则从现身向前渐推。 乃至知死蕴。 宿住方成。 乃至先所受行次第无越忆念了知者。 据初修时要须次第从后向前。 若重知。 或次或越一切皆知。 第七想中。 要期门众成所策处。 名邑义众。 或广长众者。 (泰云)西有二说。 一市买处。 二戏儿处。 基亦同之。 复解。 又处广长大故。 众亦无量。 意取众多。 第八想中。 谓若壁山障若极远处。 作光明想照所知处分明见想。 又取善恶得苦乐引修生死智通。 见彼有情彼彼处死生彼彼方便从境为名。 第九想中。 谓解了有贪等有情色相变异。 于此多修习故发生修果心差别智从境为名。 亦是功能为名。 (泰云)于众生事义理皆有闇昧。 故云事义闇昧。 言出自口非世所尚。 恒设陋语而无所承。 故名下俚。 后三想中文分为二。 初辨修三想故引圣神通等。 后辨圣非圣通相对有异。 前中。 解脱胜处遍处想者。 谓内有色观外色想。 内无色观外色想。 内无色观青黄等净色想。 或胜处中观内无色观外色少等想。 或遍处中观青黄等遍满想。 由于此想亲近修习多修习故。 能除通拥所有障碍。 能引最胜诸圣神通。 若变事通若化事通若胜解通者。 变是通体。 化是通果。 亦名神通。 胜解通者。 远作近解。 屈伸臂项至色究竟。 及想地为水等。 名为胜解。 无诤愿智四无碍解。 亦因修习解脱等想。 除境界愚方能成辨。 亦可有物转状名反。 无而忽有名化。 胜如前释。 下对辨异。 智论亦尔。 或有别义凡化事不过七日。 圣者又过。 可引彼论。 自下总结。 准决择说五通皆是世智。 亦可学人所得是有漏。 以未尽漏故。 无学离漏身中得故。 亦名无漏。 第五明修世净定生处差别中。 景云。 解云初定三天。 从离欲染为名。 皆名为梵。 第二三天。 从身光强弱为名。 第三三天。 从所得净乐遍身不遍身为名。 第四静虑。 天星列居皆无云地。 初得其名。 名无云天。 第二从福田最胜为名。 第三从所得果为名。 次五净居。 以有无漏杂熏修业生五净处。 空处定随三人别修下中上善。 当生空处别受三果。 乃至非想亦尔。 彼名随行天者。 由彼诸天无有形色亦无处所。 然住所有其差别者。 四定得报随所修行上中下品而生彼天。 得报胜劣名随行天。 基法师云。 初禅天名梵者梵是净义。 初离欲故故得净名。 第二禅名光者。 初离寻伺故得光名。 第三禅得净名者。 以得胜乐故。 胜乐名净也。 第四禅凡圣共居三天。 初无云得名。 余随福增为名。 五耶含天名云云。 解无色界中。 云随行天众同分中者。 无色界天无别受报处。 随行三品即受此报。 故言随行天。 然住所作有其差别者。 谓住三品所作之业有其别也。 今此文相还同婆沙。 初定四空修三品业。 受无别果。 后三静虑随修三品业。 受有别异果。 第六明离欲者。 相中有十三相。 可引智论辨同或异也。 第三十四卷自下第二明趣出世间。 于中初结前生后。 次辨七作意。 后总结之。 前中言渐次生起七种作意乃至证得阿罗汉果者。 前三方便修了相作意。 自了四谛十六行等种种相状。 四善根中修胜解作意以见道近于胜解心中修谛行故。 于见道中修远离作意。 能尽见惑。 于修位中修摄乐作意。 进断修惑取中二果及断色无色惑。 乃至非想八无间来是摄乐作意所作之位。 观察作意于修位中已断未断之处能观察知。 断非想惑。 第九无间道金刚喻定是加行究竟作意。 尽无生智是加行究竟果位。 文中寄相作分别。 论实处处有七作意。 就第二辨七作意修起次第中。 若依颂中四句以判应分四。 今据此文明七作意次第修起故。 即为七段。 初解了相作意。 于中有二。 初略辨依教修习以十六行了四谛相名为了相。 二广辨十六行了四谛相。 前中。 谛别各有表释。 表释具足名善说故。 又解。 三法轮中四谛法轮名为略表。 第二以去名为广辨。 言或于作意已善修习等者。 谓于未至定中作意已善修习或得根本静虑无色。 就第二广辨分二。 初别解十六行了四谛相后显位地。 前中有三。 初明观察欲界四谛。 二明观上界四谛。 三当知此中下总结二智即是能生法类智种依处。 初中先别解后总结。 前中分四。 初解苦谛分之为三。 初标十行悟入四行。 次别释十行入四行。 后总结十行摄于四行。 就别释中。 初总结十行依三量观然后别释。 释中分四。 初之五行悟入无常行。 次有三行即是乐受苦受舍受三苦之行悟入苦行。 无所得行悟入空行。 不自在行悟入无我。 初中分四。 以合辨初二行。 后三行次第别释故。 初中。 以三量观无常性。 就初明依至教量中。 云如七日经广说者即劫经是。 以说七日事故名七日经。 次明现量依教生信。 于无常行获得决定。 由如是信增上力故数数寻伺观察一切现见不皆无常之性。 谓先安立内外二事。 内谓六处等外事有十六如文所列。 此中内事有十五种所作变异亦如文列。 复有八种变异因缘亦如文列。 下解释中。 从后向前解八种变异因缘。 次解内事十五变异后解外事十六种变异。 解八变异因缘中。 云风所鼓燥者。 谓大风飘扇湿衣等者。 谓有湿衣。 或时湿地。 或稼穑等为大风扇水令干曝枯槁也。 [韅-革+目](初点反急)如世言此极即干[韅-革+目]之也。 下结。 一切有色无色内外诸法变异皆由如是八种因缘。 解十五内事中。 云干语者。 泰基同云谓热故言语时干。 如世人云干语湿笑。 踡局。 屈曲。 谓由触对顺乐受触领乐触缘所生乐时自能了别乐受分位者。 基云。 今且举乐触未举苦等故。 故言谓由触对顺乐受触。 即简苦苦等受也。 领乐触缘所生乐时者。 乐触缘即境能生乐触者是。 今意言领顺乐触境所生乐时能自了知是乐受分位也。 十六外事中。 景云。 前之六种是所摄受事。 后之十种是身资具事。 六种是所摄受事者。 谓一地事。 二围事。 三山事。 四水事。 五业事。 六库藏事。 十种身资具事者。 一饮事。 二食事。 三乘事。 四衣事。 五严具事。 六舞歌乐等事。 七香鬘事。 八资具事。 九明闇事。 十男女事。 若依前列名中。 饮食各是一事。 今解中饮食合作一解。 以合一解种。 第三以比量观无常中。 云即由如是现见增上作意力故观察变异无常性也。 此牒结前。 乃至应正比度等以来。 明诸色等法大灭坏等易知。 刹那生灭难知。 以微细故。 今将欲辨先发论端。 云何比度以下。 正辨细无常。 于中有二。 一以粗比细。 二以现所受果比知过去不现见因。 前中依基公释。 乃至是故诸行必定应有刹那生灭以来。 明由有小微细生灭故得有大变易生灭。 非凝住法得有变异。 非见小生灭等而知有大生灭等义。 从彼彼众缘和合有故下至生已不待灭坏因缘自然灭坏已来。 明释伏难云灭有因缘。 谓伏难云。 不知生灭俱有因缘已不。 今通云。 此法由众缘和合故有生。 生即有因缘。 不得因缘而自然灭坏。 即灭法无因缘也。 从如是所有变异因缘乃至令不生起以来。 明释伏难。 伏难云。 如是日灸青叶令黄。 此青叶岂不由日故令青不现。 即日为青坏缘也。 今释云。 日能变青为黄。 如是汝何言日为变异因缘者乎。 此日即后黄色生之因缘。 非前青色坏之因缘。 所以者何。 由世人前青色灭已现见有黄色生。 此黄与青不相似。 可得是黄生是有。 故知日与黄生为缘非青灭为缘。 若日灸青坏已后黄不生可日与青灭为缘。 灭有缘生后黄即有生。 明知日与后黄生为缘。 非青坏为缘。 非彼一切令不可得若青灭已一切后法全不可得。 即日与青坏为缘也。 下反解云。 或有诸行既灭坏已乃至亦不可得已来。 是外人难。 若此灭已有余法生可如前解。 若此法灭已无余法生。 是即如何。 煎水。 悉尽无为将后缘等。 故知灭法得有因缘。 言彼亦因缘后后展转乃至作如是事以来。 论主解云。 此同前解。 煎水水火俱有与后后生法为缘。 末后无水时不由火令无水。 水势自无令火于后生法无缘故。 故今灭法亦无因缘。 景云。 由火力故。 助前前增水。 生后后减水。 故火乃增水望后减水以为生因。 前前增水生已自灭更不待因。 乃至最后念水不能为因更生后水自然而灭。 是故后水应生不生。 名水消尽。 器坏亦尔。 意同基释。 基复助难曰。 即日与后黄生为缘。 亦与前青灭为缘岂不得耶。 答曰。 不然。 若一因缘能生灭。 生灭相违故。 相违之缘云何是一。 若能生缘是一。 所生之法应不相违亦应是一。 又若灭法有因缘者。 因缘能有法所有即是灭。 灭为因缘有因缘即能生。 是则因缘生生。 何关生灭。 故知灭法任运而灭。 第二以现所受果比知过去不现见因中。 云若唯用彼自在为缘是则诸行与彼自在俱应本有何须更生者。 此难意。 若自在是本有。 亦有自在时即有诸行。 诸行既与自在同时。 故知诸行亦是本有。 若是本有即是常住不应名行。 以彼义中行非本有故。 他既见是难已。 便更立云。 自在是本有。 诸行在后方生。 故次论云若言先有自在等。 论主见此转宗。 便更逐难云。 若行自在后方生。 是则诸行非唯自在生更用别缘故。 故次论云是则诸行不唯自在为缘生起。 若用自在为缘。 自在有时有诸行故即俱应本有。 若后诸行方生。 是则由祈愿故次后诸行方发。 若诸行用欲祈愿为因。 何故唯论自在为因。 故次论云若言自在随其所欲功用祈愿等。 既纵以欲为因。 更须征破。 故次论云若尔此欲有因耶等。 假设欲有因即用自在为因者。 自在本有故欲亦应本有。 有自在时即有欲故。 如前诸行破。 故次论云若言有因即用自在等。 欲用自在为因既破已。 后更有余因非用自在为因。 若尔欲若有因者。 如前诸行别用欲功用祈愿为因。 今言复用欲功用祈愿离自在外别法为因。 是则诸行别有因生。 何须妄计无用自在。 故论次云若言此欲更有余因等。 如是略由三种增上作意力故等者。 结上三量作意也。 次明别离行中。 初牒前起后。 次释。 后结。 前中云于前所举五行等者。 卷初云由十种悟入苦谛苦下四行中。 前五种行中悟入无常。 此五行中初变异行。 即前所明八种因缘十五种十六种等变异是。 第二灭坏行。 即前所明比度有刹那生灭等是也。 故言已辨二行。 今第三云何复由别离行故观无常性。 释中。 云非爱者。 是怨。 及共财等者。 同财。 或由恶行加行失坏者。 为作失利名为恶作。 法性行中。 云谓即所有变异无常等者。 此中意如现在乐受正受乐时未变异无常。 以变异等前三种无常行故。 观今乐受于当来世必当无常故。 如是通达如是乐受于当来世必定无常。 故名法性无常令会行故观无常者。 即以前三种无常观现在法与此三种无常和会故。 名合会无常。 即前乐受于现在世流入此三无常也。 第二明三行悟入苦行中。 云如是由证成道理及修增上故至趣入苦行者。 结前起后。 谓前所明信至教量及以现见比度。 此三即是此中证成道理。 及修增上故者。 即解至教等道理次下云依教行者净信增上作意力故。 或由现见增上力故。 或由如是是比度增上力故等。 是此中及修增上故。 彼解至教量等下一一别观。 此作意即修增上也。 次释。 后结。 释先解第二不可爱行。 劫解第一由结缚行与列名中次第不同。 第三解不安隐行。 初中作是思惟如是诸行皆是无常乃至如是由不可爱行趣入苦行等者。 基公解云。 准下文云。 于能随顺苦受诸行及苦受中。 由不可爱行趣入苦苦。 即以此行趣入三中苦苦也。 此不可爱行中摄前七苦。 七苦皆是苦苦。 若准对法及余处文七苦中前五是苦苦。 次二是坏苦。 与此文相违者。 且释云前七苦俱不可爱行。 七不可爱中前五是苦苦。 今以不可爱行结缚不安隐行此三行与三三苦相从收故即相从收不可爱中唯虽有二苦皆是苦苦行摄。 少从多故二苦俱五苦也。 又以此顺生苦受等。 故虽七皆是苦苦。 所以者何。 以次第二明结缚行中由结缚行趣入坏苦。 即于贫爱等结更生贪爱等。 招生老病死等说大苦蕴。 即七苦顺生乐受者是坏苦。 故知顺生苦受者是苦苦。 以顺非苦乐受生舍受是行苦。 下结趣入三苦论文前后不同者。 以性相求随义便解。 又释摄义门别。 彼论约三苦摄八苦故知五是苦苦。 此论以三行摄八苦故不可爱行是前七行。 今以苦摄三行故苦苦摄不可爱行是苦苦。 不以苦苦摄不可爱行所摄七苦为苦苦也。 故不相违。 摄义门别。 言有漏有取者。 景公云。 漏是烦恼。 取唯是爱。 除灭道外诸余苦集皆能生漏。 又从缘生名为有漏。 从取而生又结生取故名有取。 于顺非苦乐蕴中。 由不安隐行趣入苦行者。 通论行体。 即取一切顺于三受有漏诸蕴。 文中为简顺于苦苦坏苦诸蕴。 是故但说顺非苦乐有漏诸蕴以为行苦。 此中以说赖耶名顺舍蕴。 以有苦乐种随逐故。 然文中说顺非苦乐一切诸蕴苦乐种子之所随逐。 不唯取彼赖耶。 故知此据末之立赖耶为论。 是故通说诸蕴苦乐种子所随逐。 如是由结缚行及至诸所有受皆悉是苦者。 将此所明三行会经中说三爱皆苦之意。 第三明无所得行趣入空行。 景云。 观心相续离第二法唯有其心。 心外无我故名为空。 即蕴我无名为无我。 第四明不自在行入无我行。 基云。 空无我二行何别。 空者定于体。 无我定于用。 即计有体名有。 以空遣之。 执有用名我。 以无我遣之。 第二解集谛中。 有三复次。 初复次中解因集起缘。 云谓了知爱能引苦故说名为因者。 景云。 但有其爱必能引苦故爱望苦总说为因。 基云。 且如现在逢一顺乐受境于中起爱。 当知即熏爱等成种。 此成种时复令当来生等种子于中增长。 此爱望此生等种子能引生故故名为因。 既引苦已复招集令其生故说名为集者景云。 爱引苦已复招集业令当苦生说名为集。 基云。 即前爱能润行支等成有集能生当果。 此爱能集他义名集。 既生苦已令彼起故说名为起者。 景云。 既集彼业当苦生已。 今令苦起说爱名起。 基云。 即爱既熏种已能令苦种生生等苦现行。 爱能令生等种起现行故名起。 复于当来诸苦种子能摄受故次第招引诸苦集故说名为缘者。 景云。 此爱非直能引现起之苦及当起苦。 复能招引当来识等苦种令其增长故说为缘。 基云。 即爱既于当来苦种能摄受熏增故。 能令未来生等苦次第生起诸苦集生说名为缘。 此初复次稍与对法第六卷同。 勘之。 又约总别不同。 其目义者诸爱能爱未来自体名引苦是总。 余三是别。 既引苦已由爱能令三界五趣果现在前未来果集故名集。 既引业五趣已爱能随令一人趣等生现前名生。 既一人趣等生现前已爱能令此人身中生等诸位次第生现在前名缘。 此三即次第别生也。 勘彼第六卷同此。 第二复次意。 即爱支望取支为因。 爱支望有支为集能集诸业故。 即爱支令生支现在前名起。 即爱支能遂引老死支现在前名远缘。 景解第二复次云。 于十二支中知爱是取因故名因。 此爱非直是其取因复能招集取所生有。 恐滥三有故今举取为因之有。 故云即以其取为因有故。 又爱能起当来生支。 生支从有支起。 举有取生。 故云有为上首。 当来生此爱。 又能引发老病死等故名为缘。 举生为缘意望所生老病死等以为缘义。 第三复次中。 景云。 谓正了知至后有生因者。 了相作意。 又正了知赖耶依中爱随眠等是后有因。 又正了知彼所生缠随其所应是集起缘者。 总释随眠所生起缠为集起缘。 下别释。 谓求后有爱招集后有名集。 此后有爱复能发于现自身喜贪俱行爱故名起。 喜贪俱行爱复与多种资具彼彼喜爱为缘即名为缘。 基云。 第三复次解意。 了知诸惑种子附属所依本识知爱随眠等是当来世后有生因名因。 即知爱种子能生当果义名知因。 此一种种子后三种现行名爱。 爱复招集后有故名集。 此后有爱为缘复能发起于现在境起喜贪俱行爱名起。 即以此俱行爱为缘于未来境起彼彼喜乐爱名缘。 此中于四种爱中不说今爱爱著自身也。 又此即四爱。 第一单名爱。 此爱是总爱。 相状难知。 今以种子名说其实通现行。 论文虽言总烦恼意取于爱。 此爱能引生未来果故。 余三为三爱。 言此后有爱复能发起喜贪俱行爱。 喜贪俱行爱者是缘现境起。 俱由此爱缘未来自体爱未来身故。 于现在境亦能生爱故名俱行爱。 由后有爱为因。 又以现在与妙境相应起爱故于未来妙境亦起彼彼喜爱。 故彼彼喜爱亦由俱行爱为缘也。 第三解灭谛四行中。 集谛无余名灭苦谛无余名静。 即前二种是。 第一最胜无上名妙。 即前二种是。 常住出离名离。 第四解道四行中。 于所知灭境能为作道路通寻求义名道。 道路通所寻求法故。 所寻求既通虚妄真实。 是所通寻求是真实非虚妄名如。 简虚妄故。 非但能于灭谛真实寻求。 亦于四谛门能如实知皆能随转名行。 历四谛故。 行历四谛欲何为。 能出生死一向能趣涅槃义故名出。 出诸历劳故。 第二明观上界四谛中。 初结前生后。 第二正释。 谓彼所有乃至皆有如是性等者。 景云。 此明上二界有为有漏苦谛之体。 遍上界一切生处。 爱等集体遍五门种。 于三世时皆有如是苦集有法。 皆随如是集谛道理。 皆有如是苦谛之性。 下明上界灭道可知。 基云。 此中意以四谛理观。 现此界所见诸蕴有无常等已于他方不同分界不现见蕴皆能以理比度观察。 谓彼他方界等所有有为有漏通三界等处。 于一切诸蕴种于一切三世时。 皆有如是集能生果法。 苦难和合法。 生老等苦谛。 皆随如是苦无常理者业烦恼以集谛皆有同集生缘性。 若性等行有灭法寂灭安乐是灭谛。 彼所有道能断诸惑究竟出离生死也。 是道谛是。 此段文意劝行者以此方现见类他方界不现见蕴等也。 自下第三总结三智即是能生法类智种依处。 景云。 上来所明前三方便。 依未至定修。 起了相作意。 上下谛观。 即能熏发本有相见道中法智类智种子令其增长。 名与种以为依处。 泰云。 自见道前法类之观。 远望道后真法类观作种为依。 还同离心定解脱种。 基云。 此中意由五停总别念处作是四谛行故。 即是后无漏类智种子依处。 一有漏为缘能引无漏故名种子依处即新熏义。 二即五停时亦能熏增无始无漏种。 此种居五停位中亦名了相作意位收。 能辨生初见道法类智故。 名法类智种子依处。 下显位地。 谓上所明十六种行了相作意。 犹为欲界闻思闻思间杂。 位在五停总别念处。 第二解胜解作意中。 初结前略标。 第二广解。 前中谓从了相作意次起胜解作意。 复于四谛差别事法尽所有性发起胜解。 四谛平等一真如性如所有性发起胜解名胜解作意。 位在暖等四善根位。 就广解中。 辨四善根即为四段。 初解暖法。 文分为二。 初辨缘谛尽所有性修作意相。 二如是勤修瑜伽行者已下。 明缘如所有性作四谛现观。 前中如是作意唯缘谛境一向在定者。 基云。 依此作意中欲断我慢处下文云粗品我慢间无间转。 此胜解作意由为我慢间无间转。 何故言一向在定。 岂不相违。 义曰。 前明了相作意一善心缘一境时。 由为闻思间杂同缘。 令胜解起时一向是善。 缘一一境时不为闻思间杂一向在定。 简彼了相故言一向。 据多时在善心一观语。 非无出观起我慢及退生余惑等。 不欲明伏我慢。 论实得我慢。 故言间无间转。 今以胜解简了相故据长时在观。 非如了相为闻思间不得长时入观。 言一向。 非相违也。 谓生死流转如是诸法无边等者。 此一段具明四谛无边。 思文准知。 泰云。 生死诸法无依无获不可以为所依。 起无依行。 皆无所希唯有过患。 故起无愿行。 景云。 虽厌苦集欣乐涅槃。 然犹未能深心趣入。 何以故。 以彼犹有能障现观粗品我慢。 随入作意间无间转者。 思惟生死流转等时心带我解名为我慢。 说带我心名粗我慢随入作意与胜解作意四谛观心间无间转。 作是思惟乃至如是诸法是我所有等。 出粗品我慢之相。 彼既了知如是我慢是障碍已乃至随作意行专精无间等者。 恐更起彼我慢为障。 作为制伏所知境趣入涅槃专精无间。 后心起时。 观察前心为邪为正。 专精守护无有间断。 令彼我慢无容得生。 泰云。 彼不能起入故。 但起修任运作意。 彼既了知我慢障已便能速疾专精无间。 舍前所修任运作意。 如是乃至以后观心缘前观心故离所缘相。 基云。 彼既了知乃至趣入作意等者。 此随转作意即前我慢。 以是内我随法能入名随入作意。 趣入作意者。 即于生死曾久流转当复流转。 乃至无相真是无相缘外境而生名趣入作意。 彼行者随此作意专精无间观察圣谛。 此观察心既时灭已后生无间观察方便流注。 前观察心没后观察心生。 以后心缘前心专精无替。 以此义故粗品我慢无容得生。 是此中文意。 自下第二明缘如所有性作四谛观。 如是行者观心相续展转别异新新而生或增或减等者。 基云。 行者作观行时念念增胜名为或增。 若不减增胜名为或减。 暂时有率尔生前后既有增减变易明知无常。 即此观心既入取蕴明知是苦。 无如实计真是法但是苦法名为空观性心是苦实所计法是苦。 观离第二法故。 无常实第二妄计实法名空。 无自在用名无我行也。 是此中意。 计即缘道谛为无常等。 约似观心是道谛故。 若据实观心是苦谛。 以有漏故。 今约顺出世义。 又此位中有无漏义故。 说为道谛。 若约此义亦缘道谛为无常等。 今约实义故是苦谛。 景云。 知唯有心无有第二我法名空。 苦集灭道谛正悟入者转近见道。 观行渐增明名正悟入。 非是现观名为悟入。 观行渐增离于分别。 故言能缘所缘平等平等正智得生。 次明顶及忍。 景云。 彼四善根安受谛理皆名为忍。 但以三品立暖顶忍。 泰云。 学作人空无我观故。 平等平等亦印谛理。 故并名忍。 第四解世第一法中。 彼既如是乃至住无加行无分别心者。 彼从前来已多修习。 故离加行住无分别心。 其心似灭而非实灭似无所缘而非无缘等者。 基云。 无分别智寂静微细名之为灭。 今此似彼非实彼智。 故名为似灭。 又无分别智灭观分别心名为灭。 今此似彼名为似灭。 又灭定名灭。 心细故似彼灭定。 名为似灭。 无分别智无影像所缘。 今此无相状似于彼。 而有影像。 故言似无所缘。 又此所有境现在前故非无所缘。 心细似无缘而非无缘。 又无分别智离有分别远离诸相远离诸惑。 今此似彼故言虽似远离而非真远离。 景云。 虽似远离而非远离者。 暖等善根随分寂静似真无漏远离之心。 体是有漏而非远离。 泰云。 无心名远离。 又于尔时非美睡眠之所覆盖至此不如是者。 景公释云。 此云举非显是住暖等中无如是相。 今解住世第一法无如是相。 即于如是寂静心住至名为世第一法者。 谓于四善根寂静心住最后一念于诸谛理起内作意名世第一法。 此有两解。 一云。 以此文证世第一法通缘四谛作无我观。 论既云诸圣谛理故知非一谛也。 此文顺涅槃经说世第一法亦缘四谛。 不同小论唯缘苦谛。 二云。 世第一法唯缘一谛同小论说。 今此文相举总取别。 谓于前暖等所观诸圣谛理中之一起内作意也。 然涅槃经说缘四谛者。 远公释言观谛有其二种。 一者得修现在所起。 二者得修未来所成。 世第一法现在所修虽观一谛一行。 未来像于总四谛增明。 今就得修名缘四谛。 今解彼经亦举总取别。 虽总举四谛而意取苦谛故也。 第三解远离作意中。 从此无间乃至现见智生等者。 景云。 从此世第一法无间。 于世第一法已前所观诸圣谛理起内作意。 作意无间随前次第所观诸谛。 若欲界四谛是现见。 若上二界四谛名非现见。 如其世第一法次第有见道无分别决定智现见智生。 由此智生故三界见惑一切粗重皆永断。 泰云。 从此真见道无间。 后在相见道中于前所说诸谛重观。 以上论云出世心生即真见故。 备述三义。 言辨相见道前方便既有法类智。 于真观中应知亦有。 然法类智虽有多种。 而此文意观欲名法。 观上名类。 又解。 就真见道唯一念时随方便分四谛智。 故云如次。 其钝根者别观四谛。 故云如次。 前解为胜。 基云。 从前世第一法无间。 从前第一法所观诸圣谛理今于真见道间起内作意。 此真见道作意无间。 于相见道中随前第一法时所观诸谛。 若此亦现见。 他方不同分界等不现见诸圣谛中。 如苦集等之次第有无漏无漏无分别决定。 不由他引自生疑智现前。 以现量证智生。 非如见道前即有分别疑可比度而生。 是此中意。 又证世第一法无间名从此无间。 今意欲解真见道难知。 越说相见道。 却解所从无间所即世第一法。 今却成前。 谓前所观诸圣谛理起内作意即乃世第一法时。 此作意无间随前次第所观诸谛于相见道中若现见不现见决定智现见智生。 亦是此中意。 论此永断故若先已离欲界贪者乃至不复还来生此世间者。 此中据先用世间道伏离欲界欲。 今入见道时成不还果。 即是超越不还之人。 今且据离欲界不还。 不论乃至先离无所有处人。 前卷未说世间离欲者相。 威仪寂静言语敦肃而无[跳-兆+巢]动等。 今此与彼相似。 故言当知无异等。 又虽相似少有差别。 谓不还人不还生欲界。 即于彼入涅槃。 世间离欲者不然。 故有差别也。 由能知智与所知境和合无乖现前察故名现观乃至婆罗门等当知亦尔者。 入见道证如时。 境如无相。 故其智亦无相。 二无相和合。 能缘所缘无相乖违。 现前观察。 故名现观。 释现观名义。 如一刹帝利与刹帝利和会一处无有乖意。 以种性同故而是一类。 亦名现观。 婆罗门等当知亦尔。 此亦成就众多相状等者。 明入见道者有十二相状。 一证理观获得四智。 一唯法智。 谓在凡夫时妄计实我。 今入见道除遣实我但有于法故。 二非断智。 三非学智。 谓于凡夫时妄计断常。 今入见道离计断常。 即非断智非常智。 此据分别断见不论修断见也。 四缘生如幻事智。 谓于凡夫时妄起邪见见取戒取。 今入见道善推求故观见诸法。 此由如幻事。 无如彼三见等所计。 此即第一相状。 二于境界失念起猛利缠。 作意即遣。 三毕竟不堕恶趣。 恶趣亦得对治道故。 四不故思犯戒。 五不退转弃舍所学。 景云。 已断惑种故。 无退转弃舍学果。 基云。 得决定智故。 于所学中必不退转弃舍所学也。 六不造五无间业。 七定知苦乐非自作等。 景云。 定知乐非自神我所作。 亦非彼他自在天作。 亦非前二共作。 亦非非彼假名自他而作及无因作。 基云。 悟诸从缘生法故遣因中自作等妄计也。 八终不请外道为师起福田相。 九于他沙门婆罗门等终不观瞻口及颜面乃至得无所畏者。 谓不信他道出家受学。 唯以法智见法类智得法于大师教生决定信。 故于诸法中得无可畏。 此如下第九供中广解。 对法第九卷亦解。 十终不妄计世瑞吉祥以为清净者。 唯知佛为清净也。 世瑞吉祥者。 谓世人妄计世瑞相。 如欲行时见净水香华。 是少时瑞相。 又计吉祥即随见此瑞法号为吉祥。 今不如是。 十一终不更受第八有生。 唯七生等也。 十二证得四不坏净也。 第四解观察作意中。 初略辨。 后广释。 前中复二。 初明断修惑得二果相。 后明舍中观察。 初复从此后乃至当知亦尔者。 有十二相同于初果。 然少差别乃至速疾遣者。 与初果人第二相别也。 唯一度来由此世间等者。 此与初果人第十一相别也。 合初二果有二相差别得不还果及不还相。 如前超越入见道时不还相。 辨观察云当知此中至而正修习者。 观察作意通能观察三界修惑已断未断是胜进道。 然于修道正断无间道是摄乐作意。 从断欲界九品乃至非想入无间道是其住非想第九无间道。 是其住非想第九无间道。 是加行究竟道。 此中但举所断欲界修惑得中二果。 不辨能治摄乐作意。 摄乐作意后文当说。 第二广释中。 复分为二。 初问答广辨修道体用品类差别。 二如是于修下明于中观察。 前中。 云谓由定地作意通世定慧二法。 无间殷重二修定自性。 泰云。 定地作意是修自性。 由二修故证彼自性。 又可会彼所证境。 八种修业中。 基师等解。 由修故得者。 即修也。 由修故习者。 即习修也。 若先已得未令现前但由修习彼种类法当令现前令转清净鲜白生起名修故净者。 此即法智时其类智种子亦成就故名先已得。 由修习彼法智种子时即资类智种。 至类智时此种子能生类智令转清净鲜白生起名修故净。 即法智时修类智种子令清净后生类智故也。 又如见道前重增无漏种入见道生法智等是。 又种子成就是由修故得。 现行成熟名由修故习。 自在成就名由修故净。 是三成熟也。 若已生或能灭断名由修故遣。 未生诸惑能令不生了知如病等名由修故知。 下明修品类有十二种。 基云。 此解无间道能断不言加行道者。 对法明金刚喻定并取加行道者非真实义。 若断种子唯无间道若制伏种子。 加行道亦有此义。 彼论约制伏种子义故金刚喻定亦取加行道。 此论据断种子难故唯无间道。 胜进道修者。 谓由此故乃至或复未超越究竟位者。 泰云。 胜进有二。 一未起趣后地加行来皆名胜进道。 论云乃至。 意在于此。 二约断惑第八品未尽未尽第九加行道心趣无学位。 并名胜进。 基云。 此义未起后下烦恼对治加行以来诸所有渐观修习发心等是前对治道胜进道。 又得初果以来趣求第二三果起乐趣入无学究竟位以来可有发心修行等是前胜进道。 问曰。 起后品加行何故不是前胜进。 义曰。 今别作法后加行缘后品故。 随此义故不取。 其实亦是谓又已断非想第八品以来惑未断第九品成究竟位所谓有诸道。 是欲界初品对治道之胜进道。 又是断欲界惑第三果人之胜进道。 若至非想第九无间道亦是胜进道。 若第九解脱道且不名胜进。 以得解脱果是解脱增胜名解脱道。 今此中并得义非真作法。 于时时间于可厌法乃至名摄乐作意法者。 第五解摄乐作意也。 前卷摄乐以后明观察。 此卷先明观察后明摄乐者。 前约世道离欲界欲入初静虑七种作意顺次而说。 今此总据离修惑证中二果。 以明于彼观察断与未断然后略辨摄乐通于四道也。 彼即于此下。 第六解加行究竟。 谓从断欲界修惑乃至非想八无间未尽。 是摄乐作意之力。 若具缚人修得此定即能永断一切烦恼。 然要由断非想八品修惑方得此定。 得此定时断修惑尽。 从此金刚喻定三摩地无间已下。 第七明究竟果。 于中有三。 初辨有为无为果体。 以其标位。 二又于尔时至极究竟已下重明罗汉胜德。 第三当知此中金刚喻定所摄作意已下对因立果。 前中。 云诸漏已尽者。 以三漏尽故生亦已尽。 即是我生已尽智。 所作已辨无复所作者。 所作已辨智也。 证得自义者。 以于圣道究竟修故证自果义利。 即是梵行已立智。 尽诸有结者。 以有结尽故不受有。 即不受后有智也。 三住中。 基公解云。 圣住谓空无愿无相灭定者。 诸论中唯有三解脱门为圣住。 今取灭定。 以无相故即多住亦在住中。 诸论约三解脱作法。 此通实为论。 无违。 又会正为圣。 能证圣正法名圣住。 唯。 三解脱门。 若圣人之中成就名圣住。 即灭定亦是。 余四圣等不离道谛有心会正是住义。 今灭定无心无会正义故诸论无。 此论据成就故有。 天住中。 诸论唯四静虑今此论通无色者。 以定慧均义。 据标天名者。 唯说四禅。 即诸论如对法第十卷说。 若有无漏义复有亦名天者。 无色亦然。 故此中通无色。 不违。 又约有定光净故名天。 无色亦有定光净故名天。 即亦是天住。 如此文实作法。 彼约一义。 就第二重明胜德中。 有三十二法。 至极究竟者。 以到无学果故。 此即第一胜。 毕竟无垢者是第二。 罗汉断三界惑尽也。 毕竟证得梵行边际者是第三。 谓超有学行梵行者犹未到极。 今无学到边也。 离诸开键者。 三界烦恼留住有情不令出离犹如开键。 无学离之即第四也。 已出深垢坑。 即第五离四暴流也。 已度深堑。 即第六离四轭也。 已能摧伏彼伊师迦是为真圣者即第七。 西方有山名伊师迦高而且峻。 景云。 此譬我慢自举。 基云。 譬有顶烦恼亦高而最胜。 无学离有顶惑如摧伊师迦也。 摧灭高幢者。 基云。 言摧我慢。 即第八也。 已断五支者。 第九也。 基云。 已断五上分结并五下分结。 景云。 但断五上分结。 成就六支者。 即第十也。 景云。 成六常住支。 (基云)成就六念又成轨则所行等六支。 今若依阿含经释此文者。 应云已断五盖获六恒住。 故彼经辨罗汉果云摧五盖护六住摧一身念降魔。 但下文说成六恒住何须重辨。 一向守护四所依止第十一。 守护四依依法不依人等。 又常乞食粪扫衣等四依止。 又守护四念住名四依止。 最极远离者第十二。 有学已离诸恶趣等。 今无学胜彼名最极远离。 又或离邪行或离杀生等胜有学。 独一谛实者十三明无虚诳。 又离妄语名为谛实。 弃舍希求者十四。 至极位故更无希求。 又无不与取故名不希求。 无浊思惟者十五。 唯善无记思惟。 无不善染污浊思惟故。 又无邪行浊思惟故。 又无杀生浊思惟故。 此上四即十恶业道中前四种亦得。 身行猗息者十六。 居有学位身有极涩。 今无学常得轻安故。 身行猗息。 猗即猗乐也。 心善解脱慧善解脱十七。 得俱解脱或唯慧解脱也。 独一为侣也者。 最胜故名为独一。 非余有学等侣名为无侣。 即十八也。 正行已立十九。 谓入涅槃行已立也。 名已亲近无上丈夫二十。 明与佛同证人空。 亲近于佛佛是丈夫无上也。 具足成就六恒住法乃至意正念正知二十一。 明常住六恒住法。 六恒住法以舍念正知三法为体。 彼于尔时领受贪欲等乃至愚痴无余永尽者二十二。 离三界不善根。 彼贪嗔痴皆永尽故不造诸恶习近诸善者二十三。 明断恶修善。 其心犹如虚空净水二十四。 其心如虚空无染。 如净水无浊。 又如空无碍。 如水明净。 如水无尘。 如妙香檀香为一切天帝天王恭敬养者是二十五也。 景云。 如世间中上香檀木香为天帝天王敬重。 基云。 如天帝宫中有妙香檀树天帝天王常生恭敬。 又罗汉身如一帝香檀木。 言无惑自在故常为天帝等恭敬。 住有余依般涅槃界二十六。 明得有余涅槃。 度生死海乃至亦名住持最后有身二十七。 明此身得涅槃但住持一身。 先业烦恼所引诸蕴乃至永灭涅槃二十八。 明得无余涅槃。 当知此中有如是相乃至五者不能贮畜受用诸欲资具二十九。 明不习近五种处所。 如是不能妄计苦乐等乃至无因而生三十。 明处诸法从缘而生不生妄计。 又亦不能怖畏一切不应记事三十一。 明已知佛法故他问无不能知。 十四不应记事中不生怖畏。 亦又不能于云等三十二。 明无我故无怖。 此为三十二种罗汉功德也。 如是一切名声闻地已下文。 总结一地。 而文少故寄在第四瑜伽处中。 言犹如一切名句文身是所制造文章咒术异论根本者。 基云。 文章异论如依名句等方成。 今声闻行如依此。 应教法。 教法为依彼根本如名句等。 今解。 此略辨声闻地为彼声闻相应广教根本也。 独觉地若依梵语名钵剌翳迦佛陀。 旧云辟支讹也。 此云独觉。 初发心时亦值佛世间法思惟。 后得道身出无佛世。 性乐寂静不欲杂居修加行满无师友教自然独悟。 永出世间中行中果。 故名独觉。 或观待缘而悟圣果。 亦名缘觉。 如是独觉种性发心修行得果。 一切总说为独觉地。 文中初结前问后。 后开五门以释之。 解种性中。 (景云)三种独觉皆烦恼轻微名薄尘。 于诸有情慈悲劣薄名薄悲。 愿求独觉出无师无敌之世名慢行类(泰云)前薄尘性烦恼薄。 故易不断徐。 薄烦恼中慢惑少重。 由是慢性故希愿无师(基云)种性有三种人。 或一人具三。 一人具三中随增性说故有三种。 或一人约三义故说三种。 道中(景云)此正明修习入圣。 前方便道初人百劫修蕴等善巧。 百劫满已于最后身伏无所有以还修惑。 依第四静虑起不净观乃至究竟。 此人取后二果。 第三亦是本性独觉。 遇佛发心多生修道。 乃至能起因乘旨三善根不能入圣。 但修蕴等善巧即便命终。 于后生身惑伏无所有以还修断烦恼。 于五地中随依何地入谛现观。 越证那含断烦恼方取罗汉。 或时此人住前三善根命终受身。 于后身上更起忍等入谛现观。 得初果已总断九地修惑超证罗汉。 第三亦是本性独觉。 遇佛发心修方便道乃至入圣证法现观。 得初学果或证第二未能尽漏而便命终。 或作七生或作一来。 当无佛世依二果身不取那含越证罗汉。 此后二人并是部行。 极少不减四生。 极多不满百劫。 以不及初人故。 此第二门意明三种独觉初殆发心修方便道(基云)第一初发心时值佛修百劫已成果麟角。 今论别说经百劫已值佛世。 又解百劫中虽修行未修蕴等善巧。 经百劫已值佛世方修蕴善巧。 在后身方成道麟角。 第二道先值佛为说法。 不满百劫修。 或九十劫。 乃至一劫修习已。 于暖等位中修习蕴等善巧。 于此身不能证极果。 或证初果或家家七生一往来一间等。 于后身得独觉果等。 第三道值佛修习已于此身得初果。 或七生家家一间一往来等果。 后修蕴等善巧于当来世证独觉无学果。 若依智论二十六卷云。 辟支佛有二种义。 一名独觉二名因缘觉。 如上说独觉者。 是人今世成道。 自觉不从他闻。 是名独觉辟支迦佛。 独觉辟支迦佛有二种。 一种本是觉人。 在学人中生。 是时无佛。 佛法灭。 是须陀洹已满七生。 不应第八生。 自得成道。 是人不名佛不名阿罗汉名为小辟支迦佛。 与阿罗汉无异。 或有不如舍利弗等大阿罗汉者。 大辟支佛百劫中作功德增长智慧。 得三十二相分。 或有三十一相。 或三十二十九相乃至一相于九种阿罗汉中智慧利胜。 于诸深法中总相别相。 能入久修习定。 常乐独处如是相。 名为大辟支迦佛。 又若准十地论以一行一果为胜说也。 习中。 三藏云。 前第二人身具声闻独觉二种。 故种声闻解脱分善已。 经于三生更值佛世。 转根得成独觉种姓。 能引独觉决择分善令得现起。 其第三人。 初之三果值佛出世转成独觉。 非是异生。 故不还果名至极处。 (景云)方便道成。 更复修习入谛观修习三相。 前门已辨。 但知第三独觉发心入圣不能尽满而复经生者。 是初二果非是不还。 若是不退不能尽漏住果。 命终则生上界。 无有独觉生上界者故知第三独觉遇佛发心修道入圣。 不能尽漏而命终者。 是初二果。 次文自判。 初名麟角。 后二名部行。 (基云)习有三种。 第一如文。 第二即用前道有二。 故习亦有二。 解住如文。 行中总举一切辨其行相。 但现神通不说法等乃至本来一向趣寂(景云)依对法第十三云。 独觉乘补特伽罗者。 谓作独觉法性。 若定不定是中根性。 自求解脱。 发弘正愿。 修厌离贪解脱意乐。 及修独证菩提意乐。 即声闻藏为所缘境。 精进修行法随法行。 或先未起顺决择分。 或先已起顺决择分。 或先未得果或先已得果。 出无佛世唯内思惟圣道现前。 或如麟角独觉住。 或复独胜部行得尽苦际。 若先未起顺决择分亦不得果如是方成麟角独住。 所余成独觉胜部行者。 此义大同瑜伽。 或先未起顺决择分则是瑜伽初人。 或先已起顺决择分即当瑜伽后之二人。 或先未得果即当瑜伽前二人。 或先已得果即当瑜伽第三人。 初人成麟角。 后二成部行。 亦同瑜伽。 言若定不定者。 初人于百劫中修解脱分于最后身方起暖等即得尽漏与声闻异名定。 第二第三遇佛发心或但起暖等或亦得入圣证预流果相同声闻名为不定。 亦可独觉乘中若唯成熟独觉种姓此则名定。 若并成熟余乘种姓此名不定。 文中解释同彼瑜伽但举定者略不分别不定独觉。 对法又云如说预流人有二种。 一渐出离如前说。 二顿出离谓入谛现观已依未至定发出世间道顿断三界一切烦恼。 品品别断。 唯立二果谓预流果阿罗汉果。 由此二果如其次第永断三界见修烦恼。 无余所显故不立中间二果。 以唯断欲界修惑有余无余所显故又依如是顿出离人于经中说预流无间即立罗汉。 是人于现法或临终时善辨圣旨。 设不能办由愿力故还生欲界出无佛世成独胜果。 设不办者未能无余离诸欲故。 即以愿力生欲界者。 彼能速证般涅槃故者此后段文。 即说本性是不定声闻。 得预流已欲越取罗汉而不能办。 即以愿力出无佛世成独胜果。 由此愿故回求独觉即住初果。 或七生已于最后身尽于余结证于独觉。 此则名为声闻独觉。 言一切本来一向趣寂者。 性乐寂静故名趣寂。 非谓皆是决定性趣寂。 瑜伽论记卷第八(之上终)<<[11][12][13][14][15][16][17][18][19][20] . .. >> 瑜伽论记卷第八(之下)(论本第三十五卷)释遁伦集撰论本第三十五菩萨地悕求大觉。 悲愍有情。 或求菩提。 志愿坚猛。 长时修证。 永出世间。 大行大果故名菩萨。 如是菩萨种姓发心修行得果。 一切总说为菩萨地。 于中有四瑜伽处。 旧地持云方便处。 今云瑜伽。 正翻相应。 义如前说。 言四瑜伽者。 一持瑜伽。 出彼菩萨所觉之法。 若因若果总名第一持瑜伽处。 二持随法瑜伽。 谓随前法而起修起故名随法。 三持究竟瑜伽。 由修成满故名究竟。 四持次第瑜伽。 重明前义。 谓品次第故言次第。 皆言持者是任持也。 此有三义。 一者以因持果。 二者景云。 任持自体。 基云。 堪任名持。 有种性者有堪任故。 三者前能持后。 如初瑜伽。 后有三持。 初种姓持。 持于发心持行方便持。 发心持行方便持生佛果。 测云。 持有三义。 谓以因持果。 以总持别。 以文持义。 故名为持。 总论合初有十八品。 种姓在初故云第一。 若依梵本。 初字在下。 今顺此方初字在上故云初持瑜伽乃至第一。 问曰。 前三种持明诸万行。 三处明何别。 遂三周明耶。 录曰。 如瑜伽释家最胜子。 释初持明十二住。 唯所行之行法。 第二随法明十三住。 兼解如来住。 明能行之法。 第二究竟合十三住为其七地。 七地者何。 始从种姓乃至究竟。 此时明学成满。 重明因果。 虽三周明义。 其意不同。 就此地文总判为二。 初结前生后二正解释。 泰云。 依西国经本。 初尊写经人。 将写经时。 或先归依三宝。 或先归依大自在天。 然旧翻此地。 谬置经主归依之颂。 乃至漏结前生后及嗢拖喃。 谬良深也。 若论主先归三世佛方造论者。 应在论初五识身地前归依之语。 又准梵本。 诸地之初并有结前生后及以总颂。 何于地不例于前阙无此耶。 是知乃是经主归三世诸佛。 非论主也。 就正释中。 先解前三瑜伽二十七品。 即是解释三持十法。 三解第四瑜伽。 即序二十七品前后次第。 此第四持旧论无文。 前中复三。 初举十法略标网要。 第二依问广辨。 第三释已总结。 前中先举一颂列十法名。 二长行属当。 有十法具摄大乘菩萨道及果等者。 依梵本语。 远绝继达磨。 唐云有十法。 萨破罗及果萨埵(有情)末伽(道)菩提(觉)摩诃(大)般那(乘)僧伽罗诃(摄)三试刺且羯(能具)然今随此语。 显此十法具收大乘因果法尽。 云具摄大乘。 大乘是何。 谓道及果。 旧满萨破罗。 故不说及果。 解中还有。 又约梵本有七转声。 有十法具摄初转声。 便是能摄大乘菩萨道及道果。 第六声故是所摄。 然旧翻译家不解转声。 故大乘为能摄。 十法为所摄。 此亦讹也。 次列十法。 一持。 即三种持。 二相。 即菩萨五相。 三分。 梵云持仡。 又此云品。 又分或翼。 三十七法中亦有此名。 故亦翻为分。 又译为品。 旧翻名翼讹也。 此中不说多翼之义。 但明菩萨在家出家二品不同。 故旧名品。 若尔题品名时即名品品。 有此相妨。 故云分也。 四梵云何地(增上)阿世邪(意乐)总名增上意乐(即十五意乐)梵云质多此云净心。 梵本十法中亦无此语。 五住。 即十三住。 六生。 即菩萨五生化物。 七摄受。 梵云何如迦罗诃梵十法中亦无此名。 八地。 即六地。 九行。 即菩萨四种行。 十建立。 梵云钵剌底风侘。 建立如来百四十德故。 又云毗波萨地。 此云安立。 梵本中无如是。 十法随义分别有六门。 一者总别。 旧云初持是总。 余九是别。 今三藏云。 此论以十法为体。 十法中摄法尽者名之为总。 摄不尽者名之为别。 住及与地遍摄因果故名总。 余之八种不遍因果故名为别。 二者因果分别。 旧人义章种种解释。 今解。 初持一种唯因非果。 第十一种唯果非因。 住之与地。 通因及果。 余之六种。 若据文相说唯因非果。 就实而言皆通因果。 三者行位差别分别者。 持住地建立此四是位。 余六是行。 若通而言之。 皆通行位。 四者自利利他。 旧云初五是自利。 次三是利他。 后二是自他利。 若通而言之。 修十法皆名自利。 十种益物皆名利他。 今依下论文相。 初五是自利。 次三通自他。 后二唯利他。 五者自分胜进。 古解云。 前八自分。 后二胜进。 若通十法成就皆是自分。 仰习皆是胜进。 今解不然。 论文无相貌。 初一种姓唯自分。 余九是通自分胜进。 望前为胜进望后为自分。 六者三持分别。 三持有二种。 一初次毕竟三持者。 依新论具有四持。 今且除第四次第持。 就实为论。 此三种持通含十法。 然十中初十八品修行力劣。 起字之初名为初持。 随法瑜伽以去。 相等四品。 造修功强。 行用渐胜。 名为次持。 究竟瑜伽已去。 生等五品。 修行渐满。 得果渐近。 名究竟持。 远法师亦当此释。 二种姓发心及加行三持分别。 初一持法。 义当种姓。 次相等四义。 当发心。 后生等五义。 当加行持。 若就通论。 则十法皆通三持。 如种姓内住持之义。 说名为持。 表彰之义即名为相。 趣向之义即此翼法。 分证离染。 即名净心。 就德成位。 亦即是住。 托报随物说名为生。 摄化众生即是摄法。 利物位成说之为地。 胜修上进说名为行。 随文觉实名为安立。 种姓既然。 发心方便类释皆尔。 上来已解总标纲要。 自下第二依门广辨。 文有三别。 初解第一持义。 于中广开为十八品。 是初瑜伽。 次解相分增上意乐及住四法即为四品。 是其第二随法瑜伽。 次解生摄地行建立则为五品。 是其第三究竟瑜伽。 此三瑜伽即是初持次持及毕竟持。 第四瑜伽更无别法。 问此持中何故初得持名。 于此持中明三持故。 一者种姓。 二者堪任。 三者菩提分法。 三义名持。 广释如此。 故得持名。 然此三持略以三门分别。 一辨体。 谓初种姓持二种姓为体。 发心持以大愿为体。 愿是希求。 则取胜解欲信及思并有希求。 而摄论云后四波罗蜜是后智者。 约智引导总判是智。 岂无别体。 如说前六度是无分别智摄。 岂可无别施戒等体。 菩提分别法持以六度三十七菩提分法为体。 二辨名。 得有通有别。 通名云三持者。 三是数名持是义名。 持有三义。 如上释。 别名者。 二种姓为种姓。 乃至以菩提分法为第三持。 是故皆以当体得名。 或可皆从义用得名。 三明位地差别(测云)有二义。 一克实为论。 十信已前唯有种姓。 十信已去乃至金刚皆具三种持。 二寄位论三。 西国三说不同。 一解十信已前名为种姓持。 十信为发心持。 十解以去为菩提分法持。 第二云从无始来乃至十信为种姓持。 所以尔者。 性习二种为种姓持故。 十解已上乃至回向为发心持。 初地以上乃至金刚为菩提分法持。 第三云分三劫即为三持。 谓十信已上初僧祇为初持。 初地已上乃至七地为第二持。 八地以上第三僧祇为第三持。 基云。 西方有二。 一说。 种姓持如护月菩萨取无始法尔种即十信前。 发心持即十信已去所有发心。 菩提分法持即十住已去所行之法。 护法菩萨义势同之。 胜军论师义中少别。 别别者何。 谓种姓持即无始来有所知障性可断边义说为种姓。 即义可断处有无漏种也。 发心持取十信时有漏闻思慧等。 菩提分法义同于前。 又有别异说。 种姓持即法尔种谓十信前。 二发心持即十信已去。 三菩提分法持即十解已去。 又说。 种姓持谓十信心。 二发菩提心持谓十解位。 菩提分法持谓十行位。 虽有此释。 未有逗留。 典诘不冯。 如何依据。 又种姓持谓法尔种姓。 发心持十信前十力万劫初发心亦得。 取初地真发菩提心亦得。 此中若总科判初瑜伽。 又初十七品正解菩萨地相。 末后一品举受持功德劝人修学。 不尔。 直判初瑜伽中有其三持。 解此三持。 文则有二。 初略辨三持。 第二云何种姓已下广辨。 前中云何名持等者。 此略问答出三持体。 谓诸菩萨自乘种姓者。 是种姓持。 为简二乘故云菩萨。 菩萨之人亦有成就二乘种子。 唯取大乘种子为种姓持故云自乘。 最初发心者即是第二发心持。 然虽知发心通于终始。 今据胜说故云最初。 言及以一切菩提分法者。 即是第三行方便持。 何以故下辨其持义。 以诸菩萨自乘种姓为所依故为建立故有所堪能有大势等者(景云)明二种姓为依止等能得菩提。 由为依止故能建立。 由建立故有所堪能。 由堪能故有大势力。 具如是等故得菩提。 亦可有所堪任释前依止。 有大势力释前建立。 (基云)今解此文且为二说。 一者依止种姓故有堪任势力得成就菩提。 即以种姓有堪任势力能建立大菩提。 二者以自乘种姓为依止故有所堪任成正等觉。 自乘种姓为能建立故有大势力证大菩提。 种姓为此二释。 下解发心菩提分法中亦为此二说。 言以诸菩萨乃至为所圆满大菩提持者。 (景云)若圆满属因即能圆满。 圆满属果即所圆满。 既言为所圆满当知属果。 问曰。 种姓等三。 一种为持。 何故种姓即悬持佛果。 发心即持行方便。 行方便持佛果耶。 解云。 此是影略。 欲以种种文庄严于义则易解。 如彼种姓悬持佛果。 当知发心亦持佛果。 发心既持次后行之方便。 当知种姓亦持次后发心持也。 行方便持持于佛果。 义势邻接。 不劳分别。 问曰。 一种影略。 何故不言发心持于佛果。 种姓持发心耶。 解云。 定有难者。 不须解释。 必须通者亦有道理。 以种姓故。 无满是种子即是正因。 故望佛果。 发心初起经一僧祇是其有漏。 入地已去设是无漏。 以非种子故不望佛果。 近望加行有相生义以辨持也。 (泰云)初性种为菩提心之所依止其习种姓建立菩提心。 性种性为所依止故有堪任。 以习种姓为建立故有大势力。 故种姓持持菩提心远证菩提。 菩提之心能得菩提故有堪任性。 二种种姓能为菩提堪任性。 故从果为名名堪任性。 第二发心由二姓起。 从性种生义望行方便为所依止。 从习种生义望行方便为建立因。 然施戒等在十信前名为施等。 在十信上名波罗蜜。 初地已上名二资粮。 四地已去名菩提分。 由此义故论主重举。 亦可就于同时义说别名。 近治六蔽故。 欲升彼岸故。 能资福智故。 引生菩提故。 第三加行从性种生。 义望大菩提为所依止。 从习种生义望大菩提为建立因故。 能圆满无上大觉。 然彼所依菩提分法能持菩提故。 从果为名。 所圆满大菩提持。 任无种姓补特伽罗乃至定不堪任圆满无上正等菩提等者。 举劣类胜也。 景问曰。 既无种姓云何能有发心行加行等者。 一解。 此假设言也。 无种姓人设遇善友发心修行亦不能证无上菩提。 何况不能发心行等。 第二解云。 无种姓人设从福分善种发心修行。 以是有漏。 终不能得无上菩提。 第三解云。 此据二乘无大乘种姓。 虽从二乘无漏种姓发二乘心勤修二乘加行。 终不能得无上菩提。 (泰云)据无种姓人及二乘定性说。 (基云)旦有三释。 假设为论。 是第一说。 决定二乘种姓亦名无大乘种姓。 虽复随缘发菩提心亦不堪任故。 故说虽发心等。 是第二释。 即法尔无性人实虽发心究竟退不能得彼无上菩提。 此第三说。 问发菩提心非求世间果。 此现行心从何种生。 释曰。 从福分善种生。 非无无漏种。 无方便无漏慧故。 故论云。 唯以人天善根而成就之等。 又此种姓已说名持等者。 谓亦名种姓助发心助加行助。 乃至种姓舍宅。 发心舍宅加行舍宅。 (泰云)准释论有二解。 一解助等六名。 并是持别名。 更无别义。 一解义亦有别。 能持果故名持。 令果续住故名助。 能生果故名因。 与果作依故名依。 果随持故名阶级。 在果前行故名前导。 果所居处故名舍宅。 基云。 助成果故。 能生果故。 依得果故。 随从位故。 导生智故。 摄藏果故。 如其次第配助因等。 问曰。 所行加行是何别。 明发心持名加行。 今此复名所行加行。 释曰。 所行能行两种各异。 所行之行谓菩提分法。 能行之行谓彼发心。 故前发心名行加行。 今此准文中菩提分法。 是所行加行两种别也。 上来略辨三持竟。 自下广辨。 如是种姓品之初首。 于中种姓一品。 即解种姓持。 第二发心品。 即解发心持。 后三品已后有十六品。 总是行方便持。 就种姓品中有二。 初正辨种姓相。 第二从种姓菩萨乃至未为自法相违四随烦恼下随义分别。 旧科此文初是自分后是胜进。 前中复三。 初明种性体。 二明种姓相。 三由诸菩萨所有种姓与如是等功德相应下总结姓相。 前中复四。 初明二种种姓体。 二释其名。 第三对果辨粗细。 第四辨胜进过劣。 略明二种姓义有其五门。 一辨体。 西方三说。 若依胜军所说。 无别姓种姓体。 但彼身中二种障有可断义。 云立本姓住种姓。 后时值善知识闻法发心求菩提等。 地前熏成有四闻熏。 初从福分有漏善渐修成道分。 道分渐修增长熏成无漏种子。 名习种姓。 即生无分别智等。 若依护月立。 有本有法尔无漏种子为姓种姓。 后对十信闻法发心。 从现行心资发本种令其增胜。 即名习种姓。 据本有义边名姓种姓。 由修增长名习种姓。 明于后时更不新熏成种。 于旧种一体义说地前即有二种种姓。 若依护法。 地前虽彼有漏闻熏资导本种增多如姜芽等体。 是本有种类。 总属本姓住种姓。 是则地前无有无漏习种姓体。 但从姓种姓生。 于初地初念无分别智。 此智起已即熏成种方是无漏习种姓体。 若论有漏习种。 地前即有。 二得名。 旧名性种姓。 今名本性住种姓。 旧名习种姓。 今名习所成种姓。 此中通名二种种姓者。 从数就义为名。 别名性习者。 性种当体得名。 习种姓从方便得名。 三约位前后。 景云。 若依护月。 性种本有义即居前十信初心。 资熏姓种令其增长。 即名习种。 无别习体。 从十信已去二姓恒俱。 设入初地已去亦不熏种。 论云熏者。 但熏发旧种名为熏种。 若依护法。 云始从十信已前及在地前四十心位。 是姓种。 在地前时虽为有漏闻熏资发本种功能增长。 犹是本有种类。 是故判入姓种所收。 以经地前未有现行无漏别熏成种。 故无无漏习种姓。 故种姓居前但有有漏闻熏种子名习种姓。 入地已去无漏现行熏成种子即有无漏习姓体。 义在于后。 基解别之。 入文当述。 测法师解有三义。 一者。 本末为论。 性种姓为前。 习种为后。 第二资成分别。 更互相资。 故前后不定。 谓由法尔故有习姓。 由习姓故得增长。 第三克实为论。 无前后。 谓十信已上乃至金刚齐有二姓故。 四为缘通塞。 护法菩萨云。 二姓相望唯有增上缘。 不同性故无因缘。 种子法不缘境故无缘缘。 亦无次第缘。 是种子故。 性望初地初生无分别智。 有因缘增长缘。 无缘缘次第缘。 二姓望后得智。 有三缘无次第缘。 以二姓望佛果现行。 具三缘。 除次第缘。 护月论师云。 二姓相望同体故无四缘。 性种性望初地正体智有二缘。 望后得有三缘。 可知。 胜军云。 性种性无体。 是故不论。 习种望初地无分别智有两解。 一云。 有因缘。 何以故。 同是道谛故。 一云。 唯有增上缘。 如小乘苦忍无自分因。 五对佛果分别。 依护法义性种姓望受用身正因缘。 望余二身非正因缘。 若望八识四智是正因缘。 习种姓望三身具二缘。 谓因增上。 望八识四智有二解。 一云。 初地已上有平第性智妙观察智。 熏成习种故生佛果。 望二智望六七识。 得作三缘除次第。 望圆镜智及成所智唯有二缘。 谓缘缘增上。 一云。 平等性智妙观察智种子望四智八识具有三缘。 除次第缘。 护月云。 二姓同体义分。 以望受用身八识四智。 皆具三缘。 除次第缘。 胜军云。 平等性智妙观察智熏成种子故。 能生佛果八识四智。 文云。 谓诸菩萨六处殊胜有如是相从无始世展转传来法尔所得等者。 景云。 谓诸菩萨者。 举有种姓大乘人也。 六处殊胜者。 若依旧解。 谓自性住佛性即如来藏。 有不离不脱不异不思议过恒沙功德。 今时具六入功德。 故言六入殊胜。 今则不然。 六处者。 还是眼等六处。 言殊胜者。 即阿赖耶识是其意处。 于六处中最为殊胜。 殊胜意处。 是性种姓所依。 言有如是相者。 总出能依性种之体。 此大乘性种本来是有故。 言从无始世。 体是有为。 依阿赖耶相续至今故。 导展转传来。 不由熏成故。 言法尔所得。 又解。 性种姓体。 总依菩萨内六处身。 故言六处。 虽尔。 亦依于外六处身。 然非有情。 是非不定故。 但言六内处。 言殊胜者。 正出性种之体。 有如是相下重复分别。 分别如前。 此依三藏作此二解。 又有人解。 虽复通依内外六处不过六故。 但言六处。 余义如前。 习种姓者。 若依胜军。 初从福分善根渐渐修习成于道分。 展转修之乃至熏成无漏种子。 名习种性。 若依护月。 性种本有。 后入十信闻法发心资熏本有性种令其增长。 名习种性。 若依护法。 性种彼资流类增多。 但名性种。 现行无漏别熏成种性。 故名习种。 道谓先串习善根所得。 泰云。 六处殊胜。 述西方六说。 一云。 附于六处。 有无漏种子殊胜功能为六处所摄故。 二云。 有二障种子附在六处为六处所摄。 此二障种子必应可断故名殊胜。 此上二说。 依随转理门。 若约真实理门。 唯第六处中有无漏种子。 或二障可断义。 约大数为论总言六处也。 三云。 于六处中有殊胜处。 所谓意处。 意处中殊胜者。 谓第六意。 第六意中殊胜者。 谓无漏种子。 或二障种子可断。 此举体取用也。 四云。 第八识有相见分。 眼等五处是相分。 阿赖耶见分是中第六处。 此六处总是本识相见分。 此相见分所依自体分中。 有无漏种子殊胜功能。 或二障种子可断功能。 此举相显体中所有殊胜功能。 五云。 于第八识中具有无漏眼等六处种子殊胜功能。 亦有有色等六处无漏种子。 此就强说。 但云六处。 不云十二处。 六云。 实有无漏十二处种子。 不过六故但云六。 如七叶树。 西方诸师然多存异。 本有无漏种子为殊胜也。 基云。 本种姓习种姓。 如新旧三义随所应立之。 有人言。 护法菩萨取地上名习不然。 地前十信即生无漏种故。 生彼种时名习种姓。 随增说生。 护月论师义别。 唯胜军师本种姓于所知障可断义用立之。 习姓即十信时取有漏闻思等种是。 问曰。 生见道云何。 释云有二义。 一世第一法。 与苦法智忍为增上缘生苦法智忍。 于有为中唯此一无漏。 不从因缘生。 二或用世第一法为因缘生。 串习多时所知障可断。 有漏善最胜。 最胜义故得为因缘。 发生苦法忍。 此论师意用为因缘。 即如后解。 先师所立义增上缘生。 即古所传故。 欲别一义故。 故作是立。 其意欲上者唯护法义。 有人云。 护法十信时未别种者不然。 如仁王经说有差别。 地前有三心。 一信心。 二住心。 三坚心。 信位中名习种姓。 住者即十解十行二十心合为住心。 坚心即十回向心。 西方寻访彼经未闻有本。 虽尔今且会之。 如彼经意总说种姓为众多姓。 即彼经云习种姓者。 谓在信心即十信位也。 性种姓者。 谓在住心。 住心彼经即十解十行。 十解十行名性种姓。 问曰。 何故彼经先明种姓后明本姓。 释云。 初修习时名为习姓。 后习已成性名性种姓。 故此先后非如此论义。 问何故彼合二十心为十住。 华严等开二十心耶。 释曰。 简前后故。 前初发生增上信故。 故简异前。 既不邻近初见道故。 故合二十心但名一住。 故十回向彼经说为道种姓。 邻近见道无漏道故。 见道已去名行种姓。 是彼经意今此论意理必不然。 姓各异故。 此中义意二种皆取者。 若依旧地持无此文。 今三藏依梵本具说此文。 今总收二性为种姓持。 故云二种皆取。 释异名中。 二种种姓能生果故名种子。 能持果故名界。 恒沙功德性种类故名姓。 辨粗细中。 旧地持言。 又不习者果细果远。 习者果粗果近。 古人有云。 性种无为非修习法。 故言不习。 离名绝相。 故言果细。 非近情测。 故言果远。 习种有为可修之法故名为习。 有名有相故导果粗。 情虑可拟故言果近。 有说先有习种能证名粗名近。 后有所证性种名细名远。 今所翻译与旧全别。 文意但就性种姓解。 三藏云。 又此种姓未习成果说名为细者。 谓未习种姓果说名为细。 若成习种姓果即为粗。 所以尔者。 发心已去由习种姓故渐增转明故名为粗。 基云。 胜军等解。 未发菩提心未习种姓果说名为细。 未有习种姓果故。 发心已去既有习果。 与习种姓果俱行故说名为粗。 护月义中亦有二说。 一解。 本性种姓未有习成。 地前有漏现行果时名细。 成有漏果时名粗。 与现心俱故。 是即本有无漏增上缘故。 发菩提心果。 第二说。 地前姓习二种未有习成。 登地已上无漏心果说名为细。 若成无漏心方名为粗。 与无漏心果俱故。 护法义亦有二说。 一说。 习种性未习成。 新生种子果时名细。 若已习成新种子果时名粗。 与新种果俱故。 一解。 义同护月后解。 基云。 此取十信初熏无漏种增倍故说粗细。 非是余位。 云何名俱。 如护法义。 更别成种。 新生之种与旧种。 俱可如此释。 如护月义。 但令旧增即当念中新增之种义说为果。 旧来之种义说为因。 故言俱也。 又前念望后念。 虽异刹邪因灭果生。 由因有故能生其果。 故说为俱。 如胜军义。 无始有漏善法种名因。 十信初时因缘无漏教熏成新种。 此种是果。 无始种为因。 因果同时故说为俱也。 辨胜过劣中先略后广。 言若诸菩萨乃至无上最胜者。 景云。 但成大乘种姓之因。 已过二乘之果。 何况无性一切有情。 若依起信论师说。 云一切众生烦恼起时即带无漏解性一切熏成大乘种姓者。 则无三乘胜劣。 亦无有性无性差别。 云何得顺此文。 未发心前但成种姓尚过二乘。 况余一切无种姓人。 基云。 十信已前成就菩萨姓。 尚过二乘有学无学。 何况其余一切异生。 何者。 一切有情皆有二障。 然无始来七方便前成二乘种。 烦恼障有可断故。 唯当能证烦恼障净。 所知障竟不可断故。 不得当证所知障净。 然烦恼障有重有轻。 根有利钝故。 二乘有异。 若成菩萨种。 无始已来十信已前。 二障必定当可断故。 望彼四种。 是无上胜。 即与择分真如境中有障无障故立五种姓。 义无差别。 如彼当解。 今释景公所疑。 起信据不思议熏习真如受熏之义。 瑜伽据可思议熏习赖耶受熏之义。 法门各异。 不可一准。 何以故下问答广辨。 问意者。 三乘同坐解脱床。 何故菩萨种姓在异生胜于二乘。 答中有二。 初约二障俱尽以明过小。 二约四事以明过小。 二障者。 略辨其体有其四重。 一约五重辨体。 亦四住地是烦恼障。 无明住地是所知障。 二约人法二执。 三藏云。 但以我见为人执。 以外诸惑皆非人执。 若人执类故通名人执。 义亦无失。 若以法执望所知障有两解。 一云。 所知障宽法执狭。 所以尔者。 以事中无知非法执故。 一云。 法执与所知障等无宽狭。 三藏意以后解为胜。 三约七识分别。 五识但起烦恼障是现量故非所知障。 意识俱起二障。 末那不定。 一解末那但有惑障。 三藏云。 末那若无法执所知障者。 即大有妨难。 如瑜伽说赖耶极少必与一识俱行。 如彼二乘学无学人入于灭定无末那者。 尔时赖耶唯独一识不得说言极少二识俱行。 又第七十八云。 八地已去一切烦恼皆不现行。 唯有所知障为所依止。 此八地已上意识入人空观时。 末那即起法执名有所知障。 是故六七二识皆起二障。 四约三性分别。 烦恼障者。 唯是不善及隐没无记。 所知障者。 西国三解不同。 一云。 唯染污。 一云。 通二性。 一云。 通三性。 三藏意存二性除善。 佛地论说多存法执。 是无记性。 唯识第九说通二性。 次明治断烦恼障中。 若见断者。 初地中断。 修所断者有其三品。 上中二品初地已伏。 毕竟不行。 下品烦恼七地已来犹起故。 佛地论云。 五六七地若无末那识。 应不得起六识烦恼。 八地已去下品亦伏。 下住品云二障三处过。 一恶道烦恼粗重初地时断。 二障一向无生法忍烦恼粗重第八地断。 三一切烦恼习气随眠粗重第十地断者。 道理修断烦恼至金刚心一时顿断。 而言八地断者。 据至八地永伏不行。 说伏为断。 所知障中。 若见断者。 初地断。 若修断。 二地已去念念渐断至金刚方尽。 然住品中说烦恼障第三过者。 谓最上成满菩萨住断者据无间道为论。 所知障中第三过者。 谓如来住断者据解脱道为论。 即影略法门。 言一切声闻独觉种姓唯能当证烦恼障净等者。 问何故前立宗中云菩萨种姓尚过一切声闻独觉等。 下释中即云声闻等种姓唯证烦恼障净。 菩萨种姓当证二障净等。 此文则说过二乘因。 何故前后相违。 解云。 此影略互显亦无妨也。 亦可举种姓明果。 不欲明种姓。 四事胜中。 行胜者菩萨有二利行别。 令得世间善因名利益。 令得世善果名为安乐。 又令得未来乐果名为利益。 令得现乐名安乐。 摄论云。 令得出世乐名为利益。 令得世间乐名为安乐。 今此总明世间利乐。 此通五趣。 哀愍已下令彼人天护得胜义等者。 人天道器堪受出世无漏胜义故也。 善巧胜中。 此中但明五种。 余处惑亦加谛或处。 明七加根等。 二乘但于蕴界处缘起处非处中分别善巧。 不能于五明处等通达善巧。 善萨不尔。 于一切处俱得善巧。 对彼二乘故于善巧中胜。 第二明种姓相中。 文分为三。 初略标纲要。 次随别解释。 后总结。 前中景云。 法尔本有无漏种子是种姓体。 依此种子修行六度。 表示菩萨有种姓体名为种姓相。 六度体性者。 法施财施即用无贪善根相应思业及所发身语共起五蕴为体。 无畏施者。 即用无嗔善根相应思等五蕴为体。 若据檀义摄于六。 则用三善根所发三业一切善法以为体。 施戒有三聚。 则用一切善法为体。 忍中他不饶益忍以无嗔为体。 安受苦忍三藏云精进为性。 亦可以智推业故能安忍即智为性。 法忍思惟解忍智慧为性。 同时共起亦五蕴为体。 精进克性用静虑精进数为体。 若取俱生三业是则五蕴并是精进。 静虑用别境中定数为体。 因定所生功德法门并名静虑。 慧用别境中慧数为体。 十波罗蜜中后之四度是缘俗智。 第六般若是缘理智。 若唯立六度。 则第六中通真俗也。 泰云。 无始已来所作施等虽非蜜多。 而是蜜多相由此相故令他比知。 身中实有菩萨种姓。 随别释中文即为六。 就辨施中有三。 初征问发起。 次正解释。 第三总结。 正解文中。 初辨三施。 第二六句分别。 前中又二。 初明菩萨本性乐施。 第二对境能行。 能行又三。 初明财施。 次辨法施。 后无畏。 财施文中前明悲田行施。 后明敬田行施。 悲施中初明有财施。 后明无财施。 就有财中前明多财施。 财物虽少下明少财施。 多财施中三时心净。 施前心喜。 正施欢喜。 施后无悔。 物多普惠物少济贫。 言无所惠施深怀惭耻为他赞施等。 是无财施。 敬田可解。 次明法施。 其彼彼此世他世等者。 于彼三世离恶行善事中作不请之友慈心恒说。 下明无畏施。 若诸有情怖于王贼。 有情难也。 水火等者。 无情难也。 自下六句分别。 受他物未尝差违等者。 第一有信也。 于共财所下第二有义也。 于其种种末尼下第三明其正直。 旧地持文明不贪也。 文相全别。 基云。 此中意谓人有种种珍财其心迷倒故。 不能收拾不能防守。 先寄施他心迷倒故不能记忆。 菩萨能正开悟未尚令他欺网于彼。 况当自为。 其性好乐广大财位已下第四明性广大。 基云。 谓菩萨心广大故。 心好受用。 非少财位。 其性好乐广大财位。 以事业广大而非狭小故。 又前已明施物虽少而能均布。 慧施广大而非狭小。 今明性好乐大财位施能均布。 事业广大而非狭小。 即与前文小物多物好乐为异也。 于诸世间酒色下第五明于五欲能速厌舍。 得大财宝下第六明不贪著。 辨戒中初问次解后结。 解中景云。 分二。 初明有种姓者设起恶业但成软品而不暴恶。 二明对缘行戒。 戒有三聚。 文中略明三聚。 初明十善业道。 是律仪戒。 次明四摄。 是摄众生戒。 测云。 此明摄善法戒。 中有二。 初明性戒。 二若见若闻已下现行善。 前中有二。 初种成。 二于己下举他况己。 今解。 大判文势依如景师。 然于其中亦明摄善法戒。 即修十善四摄等一切善法名摄善法戒故。 言于诸有情不极损恼乃至不生欢喜。 于杀业中是其果离亦名自性离。 言不以刀杖手块等恼害有情者。 是其因离。 十地经言。 不以杀心受畜刀杖。 言于诸众生性常慈爱者。 此对治离慈能治爱。 上来三句是不杀业也。 于所应敬特起奉迎乃至非为愚钝者。 是其不盗。 由敬尊长乃至修和敬业。 故离偷盗。 此果离也。 景云。 此文身三业中略无离邪淫也。 今解。 由敬尊长修和敬业故离偷盗及邪淫也。 言善顺他心乃至先言问讯者。 总是离口四过。 即四善语。 言于恩有情下明不贪业。 初报恩施。 二于来求下是来求施。 乃至如法求财不以非法者。 总是不贪业道。 不以卒暴者。 不嗔业道。 性常喜乐修诸福业下明正见业道。 若见若闻乃至过于自受者为性仁慈。 重于法受者即四法受明怖现恶因。 及重后世者明畏当苦。 四法受者受谓苦乐报受。 受即是法故云法受。 如下文说。 如富贵人广造诸恶现乐后苦。 如贫贱人持戒现苦后乐。 富贵人修施戒等现乐后乐。 贫贱人破戒等现苦后苦。 虽有多句总明正见。 次明摄众生戒。 景云。 言于他种种所应作事者明同事。 于中如法之事菩萨则同。 不如法事菩萨不同。 善能制止已下乃至随生随舍明其利行。 下明爱语通四善业。 起贤善心尊重实语下明不妄语。 不离他心明不两舌。 亦不好乐已下明不绮语。 言常柔软明不恶口。 余文可知。 测云。 问后施品云不以媒行。 以此据彼今此何意婚如法也。 彼据出家。 此就在家。 今解。 此略不辨布施摄者。 前辨施度中义已显故。 忍中但有耐怨害忍。 精进中初问次解后结。 解中景判。 初明性自翘勤。 后辨对缘行于精进。 于中初明俗事所为坚固。 二于真理心无怯弱。 前中初明作事方便。 二凡所施为下明根本业。 于诸广大已下第二于理无怯中。 先明理观无怯。 次戒入众下明击论等事心无畏惮由精进成。 后能引已下明以大事况小。 基云。 此具明三种。 始从谓诸菩萨以下至思择方便要令究竟明加行精进。 次凡所施为下至懈废退屈明被甲精进。 于诸广大事业乃至何况小事来明无怯弱精进。 静虑中景判。 初为性审详无多散乱。 次明能修禅定。 就中有二。 前明修禅。 后明依禅起福慧果。 前中又二。 初有三句修禅方便。 次后一句正辨待禅方便。 三句中初明见闻修善胜处。 谓山岩林薮乃至随顺晏默。 第二便生是念下心欲从就深生恋慕。 第三性薄烦恼下正处山岩至远离处。 自下得禅。 所谓思量自义。 心不极为寻思所扰。 下明禅定果。 初明福果。 谓修慈悲。 即四无量。 后明智果。 于其怨品等是慈。 若见闻下修悲。 问曰。 大乘所说菩萨修悲一向名大。 为亦有悲而非大耶。 解云。 如辨功德之中云。 悲者即共。 大悲不共。 即知悲与大悲二种具有。 若尔应四无量外别有大悲。 何故下文修四无量中云。 若问何等名为菩萨。 应正答言。 住大悲者是。 解云。 菩萨初学为止烦恼假相修者。 但名慈悲喜舍。 不得名大。 若修成济物。 方得大名。 所谓大悲大慈大喜大舍。 于彼众生随力已下重辨修悲。 于诸众生性自乐施利益安乐者。 重辨修慈。 上来福果。 下明慧果。 谓亲属衰亡乃至思能安忍等由其慧也。 其性聪敏于法能受者闻持也。 能持能思者义持也。 成就念力于久所作自忆亦令他忆等者宿念通也。 由菩萨加被令他记忆。 他既能忆又能令他展转记忆。 由本势力故得如是。 基云。 此三种始从谓诸菩萨乃至及远离所深生恋慕明方便静虑。 性薄烦恼下乃至况于亲品及中庸品明饶益有情静虑。 若见若闻下明引发神通静虑。 此解第三中论云。 于法能受能持能思。 如十地论云。 世亲释以闻思修三慧配之。 闻谓受。 记忆思不忘名思。 即此思能生修。 从因为名。 修慧名思。 此别一意。 更勘十地论。 慧中景云。 言成俱生慧者。 是生得慧。 能入一切明处下明于境观达。 初违明处等事境。 遍于彼彼下能违理也。 基云。 此中者意无别明。 三种且配之。 性不顽钝性不微昧性不愚痴。 此三句三慧次第配之。 以上诸句论菩萨但能成就俱生慧即生得善。 亦能入一切明处境界即方便善。 此二句意总也。 配三慧下文亦总明。 三慧离过。 能有力思择。 又性不顽痴。 当加行慧。 论此慧能入一切明处境界。 复成就生得善。 其后得慧起言说故。 遍于彼彼离放逸处有力思择。 其无分别慧异前后智。 此中不重论。 又释。 此总论菩萨慧。 未必别明三慧。 结云应知是名能比菩萨姓粗相等者。 泰云。 弥勒自言我是菩萨。 但可以此事事粗相比知有情身中种姓。 至如决定证知。 唯佛世尊究竟现见。 我之慈氏不能现见。 基云。 以菩萨细种姓相难知。 今以行比知种姓故。 言能比菩萨种姓粗相故。 此段初文云。 由此相故令他了知真是菩萨。 其细相决定实义唯佛能知。 此中且推于佛。 不言我亦不知。 古人云弥勒不知者谬也。 以善戒经云种姓粗相我已略说。 诸余实义唯佛能知者。 当释迦亦不知也。 且知推佛。 非弥勒不知但言佛究竟知我亦知不究竟。 由诸菩萨乃至余不应理者。 第三总结性相也。 景云。 由诸菩萨所有种姓者。 种姓体也。 如是功德相应者。 与种姓相相应也。 成就贤善诸白净法者。 总结姓相名白净法。 三藏解云。 由诸菩萨所有种姓与如是功德相应者。 总是种姓体也。 种姓之中有过恒沙功德种子。 性类集聚故言相应。 言成就贤善诸白净法者。 种姓相也。 唯次下文顺三藏解。 有人复言。 所有种姓虽举种姓而未取之。 性与如是功德相应种性相也。 成就贤善诸白净法者。 诸种姓体也。 是故能与等者结成持业。 结二种姓为佛果因。 因是持义。 旧地持师云。 此文叹其种姓最胜不可思议等者。 不然。 今举种姓所生佛果名最胜等。 泰云。 微细种姓。 与粗六度相因极故能与难得等五命果为证得因。 应正道理。 若说菩萨种与余二乘果为证因。 不应正理。 自下第二随义分别。 于中有四。 初明种姓处相所有白法起时不定。 二明种姓菩萨受生不定。 三辨白法相违四随烦恼。 第四明证菩提有其迟速。 初云种姓菩萨乃至性与如是白法相应者。 景云。 十信已前性种菩萨若不起于四随烦恼即起有漏施戒等行名为白法。 亦可已入十信习种菩萨如是白法或起不起。 泰云。 无始已来本有种姓人乃至未为四随烦恼惑。 不具四之所染污。 可以相表与白法俱。 若被染污白法不显。 即不可以粗比知细有性种。 基云。 此中白法谓前六度。 四随烦恼如次下自列。 其无始种性菩萨未具为四种惑。 不具四种染污。 种姓与如是六度相应。 若被四随之所染污故白法不现。 受生不定中所谓十信已前姓种菩萨遇缘造恶生于恶道。 虽生恶道与余二乘及无种姓生恶道有大差别。 谓有三别。 一暂生速脱。 二不定猛利苦受。 三触微苦增上厌离悲余苦者。 此中既言久处。 将知位在十信已前姓种之位。 问曰。 十信已前菩萨有遇恶友得造五逆五劫受苦。 云何得言暂生速离等。 三藏解云。 若有大乘种姓本性贤善。 于父母等深生恋慕不造五逆。 由余恶业生地狱中。 以种姓力能速解脱。 亦有新业生彼。 不同云旧微尘故业。 亦可此据十信已上初地已还习种菩萨不造五逆。 由余恶业生恶道中。 能速解脱。 若十信已前虽有种姓不废遇缘造五逆业多时受苦。 言如是等事皆由种姓佛大悲因之所熏发者。 由彼身中有当作佛大悲种子熏发之力。 虽生恶道与余差别。 泰云。 无始已来有菩萨种者由造恶业故生恶道。 与余二乘决定性人及无性者有大差别。 差别虽多。 今略四事以显不同。 二因前判。 第三受性生厌。 第四悲余受苦。 此文四事并由无始而有菩萨种姓力之所作辨。 四随烦恼中。 此论多说十种烦恼名根本。 缠垢名随。 对法说一切烦恼皆名为随。 以展转相因而生。 并名为随。 今此所明业之与报因烦恼起。 并名随烦恼也。 第一唯是烦恼体性。 第二通有业惑名随烦恼。 以近外道起诸邪行。 第三由身系属夫主王贼。 不能自在修道。 此即说报名随烦恼。 第四资具贪乏顾恋身命。 贪及报名随烦恼。 明证菩提有迟速中二。 初明种姓人证有迟速。 二明无种姓人决定不证。 前中由四因缘不能速证。 一未值佛说无倒道此未发心。 二虽闻说发心颠倒修学。 三虽说无倒而方便慢缓。 此三并在十信已前。 第四已入地前四位。 善根未熟。 初地资粮未得圆满。 因缘阙故不能速证初地菩提。 如小乘中下种成就。 若成就者必入见道。 此中亦尔。 既言善根未熟。 将知此人未入初地。 若无种姓虽有一切一切种当知决定不证菩提者。 景云。 谓定性二乘及无三乘种姓之人假设虽有初缘值一切佛。 二虽闻法修习一切无颠倒行。 三一切勤修方便而无慢缓。 以无种姓必定不证初地菩提。 若翻此四。 应云第一值一切佛闻法发心。 二由发心无倒修学。 三勇猛精进。 四善根成就资粮圆满必入初地。 基云。 一切有三种者。 初一切谓佛。 第二一切谓学行。 第三一切谓三世。 言无性人虽有佛及所学行。 三世中决定不证菩提。 又释。 初一切者谓佛。 第二一切者于所学法无颠倒执。 第三一切谓方便急速。 翻前三因缘。 但除根未熟无种姓者亦得值佛学行急发愿等。 无第四根熟。 当知决定不证菩提。 泰云。 无始已来虽有种姓。 由阙四缘不能速证。 四缘若具唯经三劫便能速证。 资粮圆满即在初劫定得成佛。 故无姓人必阙第四。 前三得有。 发心品上来已辨种姓持。 因种姓故。 便能发心愿求佛果及利他事。 是故发心以愿为性。 如彼初地真证发心真愿为体。 今此发心亦愿为体。 问已知发心以愿为体。 未知此愿以何为体。 答曰。 萨婆多一处云。 法界有二。 谓相应不相应。 相应者。 思愿等。 不相应。 谓得等。 故知以思为愿。 一处云。 希求。 希求与愿相顺。 故知是欲。 一处云。 爱有二种。 一染爱是贪。 二不染爱是信。 谓爱佛菩提等。 故知是信。 成实云。 愿谓思愿。 大乘中依无相论。 思欲为体。 智是助伴。 瑜伽四十九卷解愿度云。 希求后智殊胜性。 当知名愿波罗蜜多。 此文说欲是愿。 唯识第九有两说。 初择法为性。 第二有义云。 以欲胜解及信为性。 景云。 道理发心求彼菩提及利他事。 同时心聚一切皆此思等三最胜偏为愿体。 是故发愿即是发心。 发心不退入僧祇。 始在十信初。 论中据智为前导故。 故言方便等四后智为体。 施戒等六无分别智为体。 测述三藏言。 于三法上假立愿故。 以三法为体。 虽摄论等明十度中愿是后智。 不应以慧为体。 所以尔者。 是通体故。 以对法云一切功德皆以定慧为体。 此则通体。 不可则依彼文云慈悲喜舍等以慧为体。 此亦如是。 基云。 若克法即欲信为体。 此发心品即发心持。 于此品中文相有三。 初有五句释发心体。 次有四句释发心异名。 第三随义分别。 前中先别解后总结。 解即有五。 初辨自性。 昔远公云。 愿与发心有何异耶。 解云。 要菩提果自属名愿。 作意趣向名为发心。 若作此解。 愿与发心二法令别。 违此论说最初发心以愿为体。 又余经论皆云发四弘愿名为发心。 二明行相。 希求菩提。 三明所缘。 即缘彼菩提及利生事。 四明功德。 景云。 善极善即身业是。 贤即语业是。 妙即意业。 泰述两释。 能得爱果故善极善。 伏现缠故是贤。 断随眠故是妙。 五明最胜。 菩萨下作轮王等化他生死之身亦为第一。 于出世法愿成佛果胜彼二乘亦名第一。 问曰。 第二希求菩提及利他事以为行相。 行相即是心之相分是所缘境。 与第三所缘之境何异。 解云。 第三所缘即据本质。 第二行相是其影像。 问文中既求菩提复为有情而发心者。 何故但名发菩提心不说发萨埵心耶。 解云。 本为救他而求菩提。 但云发菩提心。 即是发救萨埵心也。 又复发心令生同我俱证菩提。 故但云菩提心。 不得说言发萨埵心。 基云。 初云最初发心乃至普能摄受其余正愿。 下又云最初发心能摄一切菩提分法殊胜善根为上首故等者。 此中以最初正愿发心皆猛利故。 能摄余愿心。 又此初愿心为上首先起。 余愿心等皆是此种类。 故是初愿心摄。 第二释异名中。 初解后结。 解中四句。 初名趣入。 三藏云。 真证发心所谓初地。 如是发心即名趣入无上菩提。 菩提数等者。 此据世俗言说道理。 此之发心亦名趣入。 基解意同。 泰云。 登地已上得真法空无漏智故。 是胜义谛大菩提数。 地前菩萨但发求心未得法空。 故依世俗假名说为大菩提数。 意亦大同。 第三句云大悲等流者。 泰云。 以大悲为发起菩提心果。 故菩提心是悲等流果。 悲是菩提心同类因也。 第三随义分别有四。 初明发心有退不退。 二明发心因缘。 三就缘因力等分别有退不退。 第四最初初发心坚固菩萨下明不退菩萨摄善离过所得胜利。 初中有二。 先辨退不退。 后遍亦约退辨究竟不究竟。 前中泰云。 已入十信定无退还。 未入十信发而还退。 如彼本业经云。 十千劫后不退发心。 起信论一万劫前发心有退。 辨究不究中。 景云。 旧解据今一身不发故名究竟。 后身还有发义。 今解。 此据无大乘种姓之人虽遇胜缘相似发心。 一退已后毕竟不熏发。 退已熏发者。 不定姓为遇恶缘故退。 由有种姓故能熏发。 泰云。 菩萨种姓及不定人虽退不久更发菩提心。 故不究竟。 自下第二明发心因缘。 景云。 四缘是疏。 四因是亲。 即此因缘和合有势用故名四力。 基又云。 缘疏因亲力为助伴。 通明因缘二种故有三别。 四缘之中。 初缘即由见佛僧神变增盛所以发心。 于中有四。 一见闻佛僧希有神变。 二由见闻故便即兴念。 三于大菩提深生信解。 四由信解是故发心。 言安住者。 即是其佛。 修行者。 谓诸菩萨。 第二缘由闻依菩提故所说正法深信发心。 即复有四。 一闻正法。 二闻已于教生信。 三由前二故于佛智慧深生信解。 四为得佛智是故发心。 第三缘由见正法将灭所以发心。 即复有四。 初见菩萨法藏将灭。 二因见兴念起护法心。 三于佛智深生信解。 四为得佛智所以发心。 第四缘由睹众生为五浊所逼。 于中导引令他学我所以发心。 即复有四。 初明于劫末时见诸众生烦恼缠逼。 二因事兴念起引导心。 三于菩提深生信解。 四因信解是故发心。 十随烦恼者。 即下十种多字是也。 若依旧论。 第四名苦恼。 第五名秽行。 余之八名新旧无异。 其中初一是无明。 第四是受。 第五者景云。 但是无堪能不调柔性。 测云。 依此瑜伽上下文。 多以烦恼种子为体。 或可上来诸惑皆有无堪任性义。 即是粗重。 第七恶业。 余有六种。 是烦恼。 彼余九种根本烦恼余随烦恼并在多诸烦恼中摄。 基云。 忧苦恶行等是随烦恼者。 以随他烦恼生故名随烦恼。 非体是烦恼。 又从多为名名随烦恼。 体非是也。 在随烦恼门收。 名随烦恼。 次明四因。 初问次答。 中先列后解。 前中第一种姓具足。 第二赖友摄受。 第三多起悲心。 上云发心是悲等流。 第四于苦无怯。 问曰前四缘中第一见佛菩萨神变为缘。 今明第二赖友摄受即说为因。 何差别耶。 景解。 前者直睹神变所以为缘。 今者为佛摄受发生闻慧为发心因。 基云。 彼缘中但见作神通未摄受教诲。 今教诲是亲故是因也。 见作神变是疏不教诲故是缘也。 故二有别。 又云。 因中第三于诸众生多起悲心。 与缘中第四末劫时等救度众生何异者。 缘中但自创发心令他发心。 因中代他受苦等是亲故因也。 就解中释初因。 云六处殊胜等。 如前解释。 释第二因由四种相善支具足。 于中第二放逸。 直于五欲境中放逸不必行于杀等。 第三恶行。 明是杀等。 第一第四可解释。 第三多悲心。 亦有四因。 依四境处虽不串习而能发起下中上悲无有断绝者。 景云。 四中但取三境除自。 非悲境故。 基云。 四境谓前列他自受苦等。 若见自若见他随遇一苦起下悲。 若见自他随遭一苦起中悲。 若见自他受无间大苦起上悲拔济。 又或于四境一一皆能起上中下悲。 测云。 准此文判。 既云虽未串习故知初地已上为名发心持者。 此非分别世间。 释第四于苦无怯亦有四因。 有思择力能知我从昔来无利益苦尚能忍。 况今有益设苦何畏。 下明四力。 初一自力。 自力势多假外缘少。 第二他力。 多假外缘自力微少。 此之二种由现在力未曾宿习。 第三因力。 宿习大乘善法者。 由宿习力暂见佛等即能发心。 名为因力。 第四由于现法长时修习种种善法发菩提心。 名加行力。 第三就前缘因力等辨退不退。 中二。 初就缘因力辨退不退。 后就四因令退。 言若诸菩萨依上总别四缘四因等乃至亦非无动者。 基公解云。 此中意明若前四因四缘中。 若别依一因一缘或总由四因缘二发心者。 于四力中但依二力谓自因力。 此二力中或别依一力或总依此二力而发心者。 此皆坚固不动。 差别依他力及加行或总二力而发心者。 此不坚固亦非无动。 若勘四缘中。 初缘是遇佛菩萨等。 今此文者别依总依皆坚固不动。 他力亦是谓佛菩萨。 他即在不坚固非无动中收。 此何相违。 述曰。 不然。 他力者。 谓王及有力者逼令发心。 非如见佛菩萨。 见佛菩萨。 是自发心。 此自发心在缘中收。 故不动。 为他逼发心。 是他力故。 动中收。 又加行力是不坚固。 非无动收。 如因中第二因善友摄受。 是坚固不动收。 此何意也。 述曰。 非也。 善友摄受是见菩萨教行行等所遇之缘胜。 释加行中小虽遇友乃世间之善士非如菩萨。 故有别也。 又义且约一义此中判为坚固不动等。 如实者。 缘因中有动不坚固者。 他加行中有不动等者。 且约一义别为此论也。 次明四因缘能令退菩提心。 与前四因相违。 勘翻即之。 第四明不退菩萨胜利中总有八双十六利。 但景公云。 有六种二者。 以法门聚藏体一故合为一。 今以义别故开为三。 若开若合于义无伤。 第一双中第二摄眷属过所不能染。 过有二种谓于眷属饶益损减染污违顺等者。 基云。 谓于违起损减染污。 于顺起增益染污。 故名二事。 今解。 以染污心顺于饶益己者。 违于损减己者也。 第二双中景云。 利益者与他因利。 安乐者与他果乐。 世出世等亦得别二。 今解。 利益者拔苦。 安乐者与乐也。 第三有二加行。 一意乐加行者。 即是自利利他方便意乐。 二正行加行者。 正行二利加行业也。 第八双中初一由发求菩提心即是世间尊重福田。 由生养众生法身故。 是众生之父母也。 第二无害利中。 初解九句后总结之。 前中初明现身得护非他所娆。 景云。 如一轮王即有五百青衣鬼护。 发心菩萨得无恼逼故。 得于轮王一倍所护即有千鬼所护。 测云。 旧论云。 成就净福者。 二转轮王福德所护者。 有两解。 一云。 胜福坚固。 菩萨功德。 敌二轮王。 故称为二。 谓古言二轮王义意相似。 护二轮王。 许兵众及鬼神等。 护此发心菩萨。 又解。 菩萨福德殊胜。 非彼轮王倍能敌之。 但彼出世俗过世福故。 言二轮王福德护。 一轮王有千善福之所卫护。 发心菩萨有二千故言二护。 第二转受余生身无重病。 景云。 泛辨受生有三。 一者系业三界。 谓十信已前受三界生为业所系。 受命长短不得自在。 二者不系业三界。 谓十信已去顿悟菩萨至七地已来所受分段。 取舍自在。 名不系业。 三者变化三界。 若顿悟菩萨以无漏智为缘。 愿留此身三祇不灭名变易身。 渐悟菩萨如罗汉回心入大。 十信已去乃至十地但受变易。 若欲化生但起化身同类化物。 第三利他无倦。 第四身心粗重转复轻微。 第五所用明咒皆有神验。 景云。 泛尔咒诵词句分明即名明句。 基云。 诵咒句泛尔。 明句即咒有明辨。 或此咒有明力。 威神大者名明句。 第六柔和忍辱。 第七摧诸烦恼。 第八随所居处灾横不起。 第九或生恶趣速脱愍他。 基公判释。 由此菩萨乃至得倍转轮王护所守护者。 似轮王福等。 谓诸恶魍魉所不能近福。 余身无病福。 勇猛作义利福。 无倦说法福。 粗重转轻福。 用咒多验福。 悲恼有情柔和忍辱福。 随惑微薄福。 居国无恐福。 速脱恶趣福。 能厌诸苦福。 下结文。 如是一切等别结上所说九句。 最初发心已下通结九句。 及余胜利皆因摄受无恼害福之所得也。 自他利品从此向下讫功德品。 有十六品。 总是第三行方便持。 于中先结前问后。 第二对问解释。 解释有二。 初开三章。 第二依章广辨。 依旧远法师云。 自下方便持有二。 初之五品明所学法。 次十一品明其学行。 今曰不然。 依此论云。 有三种所学处。 即前五品所学之处。 第六一品明如是学指学法也。 余有十品明能学人行。 故言略说菩萨若所学处若如是学若能修学也。 就广辨中。 先解五品七法以为所学。 于中有二。 初总开列五品七法。 云何自利利他下随别解释。 前中先问答发起。 次举偈颂。 后长行属当开五为七。 初品之内自利利他即分为二。 成就品亦开为二。 一成就有情。 二成就佛法。 三依旧之自下解中还束七处以为五品。 自利利他合解在此。 但为向前总标纲要。 无多论文。 故将品自贯在首题。 基云。 此开七法应别处彰。 今于自他利品首开者。 以从菩提分法持首列也。 菩提分法持从最后品持得为名。 测云。 七法相生次第者。 菩萨观行以自利利他为本。 故先明自他利。 自不住善令他修者无有是处。 故先自后他。 行必依理。 故自他品后明真实义。 依证起通。 令物生信。 故实义后明威力品。 力用既成。 理须有所成就。 故威力后明成就品。 菩萨起行以利为先。 故先辨利后明自。 就胜进因圆得果必尔。 故成就后明无上菩提。 释初品中初开列十门。 次依门辨。 后结劝修学。 十门之中。 远法师摄为五对。 初二一对所利差别。 次二一对利体不同。 次二一对明利时节。 因利现在果利未来。 次二一对此世他世交赊有异。 末后一对真妄别也。 依门辨中还有五段。 初解纯共。 先总问。 后别解。 解中先纯后共。 纯中初开二章。 解即为四。 言二章者。 一于纯自利利他有过应断。 二无过应修。 解中开二为四。 一辨纯自利。 于中景云有其十句。 一为乐求财。 二为希求法。 三为生天乐修戒进定慧。 戒生欲界定慧生上二。 精进通生三界。 余七句可知。 基云有八。 随义应知。 二明自利共他。 景云。 上来第一解纯自利。 次即合解纯利他行。 以乘前辨自利行中故。 即辨共中自利共他之行。 两番解释。 第二番云。 又除如前所说诸相等者。 除前所说施忍。 其余戒进定慧等行当知皆名自利共他。 基云。 此中意由起智悲拟利他故求菩提。 为利他故生天。 亦利物教他众生。 非如前应断中执天为胜乐求生天。 令他福生即以悲为首。 故修施忍等求菩提乐生天。 皆乐利他故。 名自利兼他。 言又除如前所说诸相其余一切等乃至菩萨于此应勤修学以来。 此中翻前自利障应唯名自利。 今论云翻前名自利共他者。 若独翻自利障唯行自利行应唯是自利。 以自利是障菩萨不为。 今为明唯兼物故。 虽翻自利亦有利他义。 障中亦尔。 若唯望自利行即唯自利障。 若意欲兼物亦有他利障。 故下解他利故下共自中云又除如前诸说诸相其余一切与彼相违所有利他诸菩萨行当知皆名利他共自。 即翻前以邪见修施。 以无因果见犯戒离正行为人说法。 二法唯利他障为利他兼自。 此亦应是翻纯利他障为纯利行。 今解。 意有兼物之义欲虽翻障行通自利他。 上下二文相似也。 菩萨以利他为本故。 唯利他及共自他利非障。 若自利者是障。 三明纯利他。 于中有二句有过应断。 一邪见财施。 二不信因果毁戒法施。 后有三句无过应修。 一诸菩萨已超欲界由悲愿力为利他故舍诸静虑还生欲界。 二诸菩萨已得自在起于变化十方利物。 三者诸佛自事已满依力无畏于十方界行利他事。 如是所说已下简别是非应断应修之相可知。 二种即初二句也。 四明利他共自。 云又除如前所说诸相等者。 景云。 除前为他舍诸静虑还生欲界等三句。 更有其余利他共自劝诸菩萨应勤修学。 准基公言。 除前邪见修施等二法唯利他障余与彼相违利他行名利他共自也。 第二解利益安乐中又分为三。 先别解利乐二相。 次总约二种明与不与。 后总结之。 前中先解利益相。 基云。 利益种类自他者。 谓一法自行令他行自他一种行一法故名种类。 四法受谓此他世乐苦共为四句名曰法受。 如下决择约彼富贵贫贱持戒毁戒以明四句。 问此中明自他利种类。 何故第四法受此他世俱非利益皆是苦受此中明耶。 基云。 菩萨不以第四法受为利益自他。 若此行无利益自他故菩萨不为之意也。 又以四法受信自利知可行不可行故。 亦授与人亦知可行不可行。 自他俱知可行者行不可行者不行。 故俱为利益也。 第五相中所有涅槃及得涅槃世出世间等者。 即取涅槃及得涅槃世出世道俱名寂灭。 基云。 此举前第二第三事乃泛明第一第四不取意也。 测云。 此五相中无罪自利利他三业十善为体。 摄受以无染污所摄无记异熟等乐及善喜乐舍三受为体。 何以得知舍受无罪名乐者。 下文云有漏受乐通三界系。 故知舍受亦名为乐。 或众具所摄五尘及诸定喜乐舍受是也。 言此世他世乐者。 四法四法文中此世苦后世乐中一分。 全取二世乐。 二句为二业体。 何故不取此世乐后世苦者。 此世乐中取后世苦因即是不善。 是故不取。 或可泛明此世乐者其中亦有善无记乐。 是故亦取小分。 寂灭乐者。 以涅槃及能得涅槃资粮等五种道。 问无罪乐即是摄受乐耶。 解云。 四句分别。 或有无罪非摄受。 谓忧苦相应善。 或有摄受非无罪。 谓无记罪所摄无染污乐等。 或有具二句。 可知。 或非二乐。 除上尔所事。 对余诸句准此可知。 次解安乐相。 略出五乐体性者。 一者因乐。 基云。 以三法为体。 谓顺乐果业及根尘二法能生顺乐受触者。 此三是因果体即通五蕴性。 以通取顺乐果业故。 相应若有皆因乐体通五蕴为体。 测云。 因果体以顺乐受五根六尘六触及感现法当来二世可爱果业。 又释。 现当者举因也。 二者受乐。 基云。 即喜乐受通漏无漏为受体。 测云。 三受自性为体。 谓喜乐舍。 何以得知。 下文云三界系。 故知亦以舍喜为体。 三者苦对治乐。 基云。 如文。 谓寒热等苦息所生起乐觉。 即以慧为苦对治乐体。 又苦无之处义说为此乐。 非实有体。 以下文中自当简择。 即随所应或通五蕴是此受体。 测云。 古说猗乐为体。 是故论云即于如是苦息灭时生起乐觉。 是则名为苦对治乐。 一云。 以能息苦衣食等物以为体性。 三藏意存后解。 四者受断乐。 即以想受灭定为乐体。 即是厌心种上立灭定。 灭定位中所有厌心种子皆此乐体。 论云以定为乐体故。 五者无恼害乐有四种。 一出离乐。 景云。 谓出家信戒为体。 基云。 即出家人。 下结文云能随顺故。 即随菩提乐也。 三远离乐。 谓初禅中得离所生喜乐。 景云。 五支并是。 基云。 即以受数为体也。 三寂静乐。 文言二禅已上诸寻伺息名寂静乐。 景云。 四支五支并是。 基云。 即以第二禅以上定为此乐体。 以除寻伺故。 亦以慧为乐体。 四三菩提乐。 基云。 即正觉。 谓无分别智乐。 或通取后得智为此乐体。 以断惑得此智。 以所得无为涅槃乐是此乐收。 为证寂灭故说寂灭。 从心心所收故此乃五乐体性也。 又此五乐皆是有为不明无为。 故不取涅槃寂灭乐也。 测云。 无恼害乐有四种中。 初一以戒为体。 次二是定。 后一是慧及断。 故摄论及此论云。 二断二智名为菩提。 此中若约因果分别者。 测云。 以粗相分别苦对治乐唯因非果。 余之四种皆通因果。 其果四无恼害乐中前三皆因后一是果。 据细分别苦对治乐亦通因果。 以化身受大鱼等身息众生饥苦等恼即是对治等。 故通佛果。 前三无恼害乐就实亦通因果。 又若就漏无漏分别者。 以粗相分别苦对治乐一向有漏。 受断乐一向无漏。 余三通漏无漏。 若细分别者。 苦对治乐亦通无漏通佛果故。 文中言因乐者谓二乐品等者。 景云。 有无漏二义。 或身心二乐。 下出乐因。 诸根境界若此为因顺乐受触及可爱乐果业。 四法为因。 基云。 此言因乐者。 即与乐为因即为因乐。 谓根境二法能生乐受。 故名为二法。 是乐因也。 又根境亦能生顺苦受触。 今取生顺乐触之根境。 根境在乐受位中者是有品言。 又释。 二乐品者。 即乐自性中有漏无漏乐为二也。 又身心乐为二也。 今文中言根境为因能生漏无漏身心二种乐也。 不以根境为二但以为因。 意举所生之果。 谓漏无漏乐取能生之因根境为乐因也。 又二乐品取如前漏无漏身心等果二并取因根境二为二乐品也。 虽举果乐意取因乐。 言受乐者。 谓待苦息。 由前所说因乐所摄三因缘故等者。 基云。 三因缘即根境二及顺乐果之业为三也。 更别解取如前别义。 论简诸乐是自性非自性中。 景云。 三界系者。 欲界喜乐总名为乐。 初二静虑四支五支中通有喜乐者同是喜受。 据令意识适悦边名喜。 令阿赖耶适悦或令所依五根适悦名乐。 今明乐受喜亦名乐。 又初静虑有三识身乐。 第三静虑有意识乐。 第四定已上唯舍无乐。 而言欲色无色三界系乐者。 彼舍受摄益身心通名乐。 苦对治乐者乃至即于如是寒热饥渴等苦息灭时生起乐觉者。 景云。 问曰。 如寒得火如饥得食汤浆名苦对治。 为当取火及饮食等名苦对治乐。 为当取彼火等所生乐受名苦对治乐。 若取火等则不异前因乐。 谓根尘等能生乐受名为因乐。 若取火等所生乐受为体。 则不异受乐。 下结中云。 苦对治乐息苦名乐非乐因故非乐自性。 答曰。 即取火等所生乐受同时慧数觉众苦灭名苦对治。 亦可如为极饥渴苦所逼恼时得恶饮食除饥渴之苦亦不生乐但生舍受。 舍受相应慧数觉无饥渴等苦名苦对治乐。 灭想受定名受断乐者。 景云。 以依胜义行苦道理意识舍受是胜义行苦。 住灭定时此胜义行苦暂时寂静故名为乐。 实无意识觉受断乐。 问曰。 灭非想游观无漏入于灭定。 灭定无漏。 是则但灭无漏受体。 无漏受体虽复生灭而非行苦。 云何而言住灭定时灭胜义苦。 解云。 住灭定时近灭无漏心及心所。 远灭非想有漏舍受。 今据远灭名灭有漏。 以悲想舍受微细要在观中观苦谛时方觉非想舍受是其行苦名胜义苦。 又云。 如彼无为。 其实无间道已得想受灭无为。 后久时方得彼定。 于得定时却说前无间道时所得故名想受无为。 今此亦尔。 定是无漏加行非有漏。 从远所厌为名名为厌苦。 虽远心亦是有漏善。 以胜义理故亦是苦。 诸余所有无恼害乐等者。 谓出离乐远离乐寂静乐。 是随顺菩提乐故。 是菩提乐分故。 能引菩提乐故。 名无恼害乐也。 自下第二总约二种明与不与。 于中有二。 初明念与众生有利益乐不与众生无利益乐。 二明菩萨亦自随力受学修行。 前中复二。 先总后别。 别中复二。 初明苦乐随益授与不随乐欲。 二就五乐明与不与。 前中复三。 初明菩萨以慧了知劝彼众生舍无益乐。 二明有共利益虽无乐欲应舍与之。 三明有乐无益应削夺之。 何以故下重释与夺之义。 是故菩萨于诸众生若乐利益当知义意即乐安乐者。 乐是乐欲。 乐欲与他利益。 即带乐欲与他安乐。 此是与他利乐前方便心。 言于诸众生若与利益当知义意即与安乐已下辨正与利益安乐之事。 下就五乐明与不与。 当知所有现法当来可爱果业所摄因乐乃至是所宜者于诸众生即应授与者。 景云。 三乐一分一向授与。 以无罪故。 于彼受乐及根尘触所摄因果乐或不与。 如文可知。 基云。 此中释前五乐应思择可与不可与众生义。 若第一因乐中取顺乐业。 第三第四第五之乐应一向与众生不应思择。 其因乐中根境二品及第二受乐应观可与不可与方与众生。 此中有妨。 如第三苦息除乐。 有一众生先为贫苦不获造罪。 菩萨为息除苦授与财宝。 现获财宝乃至放逸造诸罪等。 岂不授与此乐时能生诸罪能生诸染。 又无恼害乐中出离乐寂静乐是色界定亦通有漏是有为法。 若授与众生众生得之不废。 虽生色界起贪定味不学内法计为涅槃。 复还生恶趣。 众生得之非无有罪非无有染。 何故不同受乐观彼众生可与不可与乃言于诸众生一向授与耶。 又乐受自性中通漏无漏。 何故不言有漏者简择思惟无漏者一向授与。 如彼因乐顺乐果之业一向授与根尘因乐即不授与。 彼因乐有二种有与不与。 受乐既有二种亦应与不与。 远师云。 顺乐之业摄彼决定应与者故说之决定饶益。 即有众生起顺苦业菩萨不授。 若起顺乐业决定应与。 故彼受乐中无漏受者摄决定应利益者不能尽故。 不得偏说。 所化无量故。 如四禅决定应与者之。 无漏受不然。 问曰。 若有根熟欲入见谛堪与无漏者亦是决定。 何故不与。 前解非也。 义曰。 若约实理。 受自性中亦得如因乐分别。 但以有性无性别故无漏受不应一向与。 又可入地不可入地别故不应一向决授与。 设令入地人一向应授。 以与不令入相对故云不为例。 若尔断受乐无恼害乐如何通。 答思惟漏无漏不受性故。 不同因乐体有三种得作分别。 又断受乐等一向授与。 唯约令得入即知已显无漏受亦令授与。 以文影显故不说受乐。 瑜伽论记卷第八(下)<<[11][12][13][14][15][16][17][18][19][20] . .. >> 瑜伽论记卷第九(之上)释遁伦集撰论本卷第三十六自下第三解因摄果摄利益时节。 即是自他修三因因时利益利名为因摄。 三因得果果时利益名为果摄。 即于因果中皆有自利益他行故。 于中先征问发起开列三门。 次依门解释。 后结。 依门解中初明三种因果。 后辨胜劣。 前中有二。 一别明异熟因果。 二合明福智因果。 前中有三。 一正明八种异熟体。 二辨八种感异熟因。 三辨依彼八种异熟体上复起八种自利利他之行名异熟果。 后之二门则是自利利他行体。 初门但是菩萨八种报体非二利行。 亦可初门报体亦是二利。 菩萨得彼八种殊胜报体即是自利。 他观生信即是利他。 此中菩萨于人天身所得寿量具足等八种报体是其异熟。 所修十善业道是异熟因。 此二是有漏。 依前长寿等身广起自利利他诸行名异熟果。 界体诸行通漏无漏。 就初门中。 测师辨异熟体云。 寿量以二十四不相应之命根为体。 非色非心。 不同成实以色心为体。 是假无性故不同毗昙。 形色者。 三种色中以可见有对色入不可见有对中五根为体。 故善戒经云。 受身完具。 族姓者。 还以不相应中种族为体。 自在者。 还以五蕴为体。 信言者。 以音声为体。 若准此文体是异熟。 所以然。 此处明八种异熟既云信言具足。 故知音声。 又善戒经云言语微妙。 知是异熟也。 问曰。 瑜伽上下文声非异熟。 云何会。 释解。 据随转理说非异熟。 大势者。 以五蕴为体。 人性者。 亦身根少分为性。 大力者。 同萨婆多。 不见文。 谓萨婆多以触入为体。 故婆沙云。 地等四大名之为力。 此中若约依正分别。 自在者是依报。 余七为正执。 基云。 此异熟体勘下信言大势具足不必皆是无记之果。 但于果时有增上或等流果名为异熟。 若在地前唯有漏善业感。 若在地上通用无漏为滋业。 又名异熟无记果唯是有漏在地前摄通在地上。 若增上等流果如信言大势等在地上通漏无漏。 以在后得智起故。 如是等异熟体。 文云长寿久住者。 测云。 依诸经论具有三句。 谓长寿久住寿量边际。 阎浮提五十已上名长寿。 八十已上名久住。 百岁已上名寿量边际。 今依此文总摄为二。 以其久住摄边际。 信言具足者。 景云。 问声不相续。 云何得入八种异熟果体。 解云。 声虽不续。 彼所依四大恒续。 依彼恒续异熟大生。 是故彼声是异熟生。 以相从故亦名异熟。 具丈夫分成就男根名人性具足者。 志有刚决其声雄朗名丈夫分。 及成男根总名人性具足。 第二辨八种感异熟因中。 初正辨八因。 二明八因一一略由三缘而得增长能感广大异熟令起。 前中基公解此八种因。 若在地前唯有漏善业。 若在地上通漏无漏。 若感有漏果者此因名有漏。 若感无漏果者此因名无漏。 言惠施光明鲜净衣物名形色因者。 言形生非形显之形。 若显之形即有光明显色因感形色果义。 故知形者但是身之形。 以通显色为因故。 又同一果聚故。 即以显色为因感形色者何违也。 故形或是形显之形。 摄持当来种种功德于自身中乃至名大势具足因者。 以供养三宝尊长等发弘誓愿。 愿当来世摄持种种功德致于自身中。 由此供养发愿等为因当来感大势具足。 是此中意也。 由二因缘施他人性者。 谓他妇乐自形。 丈夫将转根失坏男根。 菩萨劝于女人身。 摄护转根者令不转根。 又为说法。 令不转根。 彼丈夫因菩萨劝故不乐女身当得男身。 转根者因菩萨劝故得不转根名施他人性。 第二文中景公解云。 一心清净。 即是信也。 二加行清净者。 因信起行故。 三田清净者。 由信行堪受供养名田清净。 基公云。 谓无间常委所作发此加行时。 乃得随地等摄前加行所希之果。 此加行等若因果皆堪能福田清净。 第三辨异熟果中。 初正辨八果。 二菩萨安住异熟果中已下明诸菩萨要具二事方利众生名为炽盛名为随顺。 前中基师等解云。 异熟果者。 不是前业所感之果名异熟果。 即异熟体是业所招名异熟果。 得异熟已依异熟体起诸身语等行是异熟体之果。 即异熟体为因所发身语为果。 此果在地前地上皆得通有漏无漏。 准义应知。 若诸菩萨形色具足故乃至凡所发言无不听用者。 与前八异熟中第五信言具足何异。 景师解。 今第二中由形色具足。 故发言故发言他用是形色具足家果。 基师云。 若此果依彼异熟而生。 但依彼所生即是果。 何必要有所属。 以形色端正故人皆信用。 又前信中于斗称等无差违。 故所论斗称事无不信受。 今以形色端正故所说之法人皆信受。 故有不同。 非即一言两处明信。 基又解自在具足中云。 能以布施摄诸众生等言者。 问何故异熟大财大明大属皆自在具足。 今果中但言大财为果。 答曰。 前实作法有大明等。 今以四摄事配信言大势具足故。 故唯布施无大明等。 故不相违。 大势果中亦有出言皆为信用。 但以所因别故言皆信用。 随因亦别。 第二文中何等二事。 一自有力能者。 备足财法身心勇健。 安处有情者。 善识物机无倒安立。 彼于自事随顺而作者即他利益。 若诸菩萨自有力能不善安处所化有情等者。 景云。 自虽有力而不巧便安处众生。 即自他利行皆不随顺。 基云。 准前卷唯自利是菩萨障。 纯利他是菩萨事。 今此亦尔。 若自有能未能化有情。 于自事中不名随顺。 于他不名炽盛。 若自无能善能安处所化有情。 能化他故是菩萨事随顺而作。 以自无智无力能故于他不名炽盛等。 以有智慧能成熟彼物故名炽盛。 若诸菩萨自无力能乃至不名能他利益事者。 初学菩萨虽少有方便安立有情。 亦顺自事然乏财法身心无力。 由是因缘不名炽盛利他事也。 于三乘道速得成熟者。 三乘见道方便速令成熟。 自下第二明福智因果。 于中先约六度出福智体。 二解福智因。 三解福智果。 前中施戒忍三是福非智。 第六般若唯智非福。 精进静虑亦福亦智。 余处经论亦说。 五度如盲资故是福。 般若如路道故是智。 又以福门解义。 六度皆福。 故摄论云。 一切是大福德道十度皆摄。 论云。 前六是无分别智。 后四是后得智。 又前三是福。 下三是智。 基云。 如实前五为福第六为智。 是今此处约遍策论故通二分。 又前三是福理定。 后三是慧者。 以精进静虑策慧故随慧收。 隐策福故故不说通福。 遍策之义如文可知。 又云依静虑修慈是福。 不言施等者。 施在散心故不说。 如是福智略有六种一一分别应知无量者。 景云。 今约六度略辨福智有其六种。 一一福智若广分别应知无量。 测云。 福三智合说为六。 福三者。 所二度为一。 禅生为二。 精进生三智三者。 第六为一。 禅进各一。 故有六也。 若依戒经。 六者六度。 故彼经云。 何等为六。 谓六波罗蜜。 广说则无量者。 或说十二。 所谓六度各通福智。 故戒经云。 菩萨福因亦智因亦六。 或说三十六。 谓福德六度有三六十八。 犹六福因六福果。 智慧亦尔。 故有三十六。 故戒经菩萨福因亦因亦果。 菩萨智因亦因亦果。 菩萨福因亦福亦智。 菩萨智因亦智亦福。 或说八万四千。 或说过恒河沙数等。 故云无量也。 第二解福智因中景云。 福智因者。 谓欲精进于前福智未得令得。 已得令住。 已住令长。 总有三种。 一于福智能得能住增长欲者。 三时乐欲及与精进。 是其初因。 谓于未得能得乐欲。 二于已得能住欲乐。 三于已住欲令增长福智乐欲。 二于福智善能随顺无违背缘者。 谓离三种违背缘。 一离欲颠倒境界。 二离恶友倒说福智。 三离福智能得能住及能增长勤修习障。 离此三障名善随顺无违背缘。 三于福智先已串习者。 此福智因。 基云。 其福智因亦通漏无漏。 地前地上即能生福智之因。 第三解福智果中景云。 言福果者。 长时流转无有损恼。 又随所欲化他义。 智果亦二。 一依止智所摄受福是正非邪。 二能起作无量善巧乃至究竟无上菩提。 福智名当知四种品类差别复有无量者。 测云。 四种者如上所辩。 无量者明果分齐。 或依福智各生四无量即有八果故。 或云四无量心亦是菩萨福智果。 又无量各有三缘。 三四十二。 又异熟有八。 因果亦八。 三八二十四。 皆说福生。 皆是福果。 等随法论。 广所行法皆福智果。 言有无量。 基云。 其福智果即依福智所起离物利生等为福智果。 此若因若果等皆唯是善通漏无漏。 自下第二辨其胜劣。 应知此中乃至从智所起者。 景云。 一就地前。 有漏位中八种异熟体异熟因异熟果皆从地前有漏福生。 若生八种异熟体是报因生。 若生八种异熟因异熟果是自分因生。 此福复由于智引导方起。 复从智生。 此三自在地前。 道分善根所摄。 若在地上所起异熟中三是有漏。 然由无漏施戒等福资助令彼异熟异熟因异熟果念念增胜名从福生。 复由智导引方起。 是故二种乃至智为无上等者。 基云。 二种谓福智也。 略简异熟非正证菩提因故。 解言福为最胜智为无上者。 于福中胜故名最胜。 望智故有上智则无上也。 第四解现法后法中先问次解后结。 解中有三。 初现法自利。 一如法积财知量受用。 二现受先业可爱异熟。 三为自身现法乐住。 四因佛说得。 言又诸如来乃至名现法自利者。 景云。 异生之人用世间道伏惑所得彼分涅槃。 三乘圣人用出世道断惑得涅槃皆因如来说法方得。 故云如来现法涅槃。 今明现法自利者。 据彼异生及三乘人。 因如来说现得涅槃并是自利。 亦云。 即据如来无分别智名出世间。 及缘涅槃后智名为世间。 得缘涅槃之智。 如此名现法自利。 若取缘众生等后智。 即是现法利他。 为此但取缘彼涅槃世智。 基云。 此中意谓。 如来证涅槃世出世法。 菩萨并成熟之。 以智为首故名自利。 若以悲为首如前所说诸自利行名为利他。 问曰。 何故前卷说自利是障。 今名自利是菩萨现法也。 答曰。 今此自利实善利他。 以智为首以悲为首有义别故义说自利。 非一法中唯有自利。 若前障者于一法中唯有自利无利他。 故不同彼障也。 第二如诸菩萨已下明现法利他。 第三总明后法自利利他亦有四句。 一者菩萨生在欲界获后世财宝及以自身。 二者当生静虑无色。 三正生在静虑无色而后当生欲界获身财。 四于现法与忧苦俱修习善因。 是名菩萨修习后法自利利他。 若与喜乐俱修习善因是即亦名现法自利。 基云。 此中意谓。 欲界死还生欲界或生色界。 色界死已还生欲界所得自体财宝。 又现忧苦俱修善因于当来世获善果故。 故他世自利利他也。 第三次有二句明诸菩萨现法后法自利利他。 一于现法与喜乐俱修习当来财体善因。 二者现得静虑无色非退分定。 若得退分静虑无色后乐不定故云非退分。 今解。 退分顺烦恼故不名为利。 问静虑何尔。 无色既无处。 如何具足财宝耶。 三藏云。 非唯有财宝。 亦有衣服等。 广如经说。 第五解毕竟不毕竟中先略解后重辨。 异生世间清净因果者。 谓人天因果也。 若诸烦恼一切永断乃至名毕竟自利利他者。 基云。 如无学身中因无漏八道支力增上缘生有漏善法名毕竟也。 唯此生故至极果故。 下释已结劝修学。 言过去未来所有一切已学当学自利利他亦唯如此有十等者。 上来约现菩萨所修十行。 从此复例过去一切已学菩萨未来一切当学菩萨亦皆有如此十行。 真实义品依文明。 且如三性。 遍计所执法尔体无。 依他圆成二谛说有。 今有言有无即无。 称当真实。 亦可真实即是二谛。 二谛之理不颠倒故名为真实。 若胜义理谛理不变异故名为真实义者。 是境即二谛理为智境界真实义。 于此品中广明二谛真实境智名真实义品。 何故自他利明真实品者。 前因种姓故能发心。 由发心故便能起行。 行成转证理故自他利后明。 或行法相对以释。 前品就行明法。 行不孤起必依理。 故自他利后辨真实义。 诸经品次第大文同此。 如涅槃初明慈悲不杀等行后明四谛如来性等。 约理而言。 如是等经例非一。 故前品后明真实义。 然决择云。 复次若欲了知真实义。 当先了知略有五事。 又云。 若欲了知真实义者。 于三自性复应修观。 故五法三性于此可审。 文中初云一依如所有性二依尽所有性者。 文处不同。 如前已解。 此中辨体有其七门。 一依二谛出体。 如所有性以胜义谛为体。 尽所有性以世俗谛为体。 二约四真实出体。 如所有性以后二真实为体。 尽所有性以前二真实为体。 三以三性为体。 如所有性以圆成实为体。 后尽所有性以依他起性为体。 遍计所执无体非二所摄。 四依五法分别。 前性以真如为体。 后性以四法为体。 五约自唯差别辨。 若理若事一切诸法各有自性。 名如所有性。 一切理事各有差别种种义门名尽所有性。 六约二智境分别。 如所有性即无分别智缘理之智如诸道理称实性而观。 尽所有性即后得智缘事如境尽境界性而能观之。 此解大分以理事智别。 七约世间出世间后智以辨。 谓观四谛十六谛三空门等观智名如所有性。 八观心虽后得智仍出世后得缘相见道有性真如。 故名如所有性。 若后得智缘有常无常有漏无漏等事差别门不作相见道真如解之世间智名尽所有性。 约此即后得智分为二智。 谓世间后得出世后得。 解。 测云。 何故说此二者。 解云。 无除二种愚故。 谓真实义愚及世俗愚。 又为显二智故。 谓胜义世俗二智故。 或可欲显自利利他二门故。 约二谛门以释文者。 诸法真实性者即是二空所显真如。 即是诸法本性。 故云如所有性。 诸法真实性也。 后辨四真实中开为二。 后二障净智所行真实是。 言尽所有性诸法一切性者。 即是因缘所生世谛事法。 其后四中开为前二。 即世间道理极成真实也。 就第二广辨四种真实文相有三。 初列四名。 第二广辨四相。 第三品末结四真实成其三品。 景云。 此四真实若出体性。 前二真实即用世间若心境为其自体。 后二真实即用出世理智为体。 故下决择七十三云。 前二真实即用五法相名分别为体。 后二真实即用正智如如为体。 复此四种前二从义为名。 后二能证智称为名。 测云。 前二从能缘智为名。 后二以境智为名。 基云。 初谓世间。 世俗共许是有。 依世俗理此法是有。 除所执之法故名世间极成真实。 以共许故名为真实。 即唯有为有漏法。 若无为无漏法是道理所成出世间故。 二谓有智者乃至随观察行者依止现比至教量等道理所成之义。 即通有漏无漏有为无为法。 三依论文通二乘加行等智。 即别三乘所得三智三智之境涅槃无为四谛等法是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体。 唯有漏中加行智。 无漏二智及涅槃无为是即真实体。 四即无分别后得智。 断所知障所得之二智及因断所得无为真如是此真实体。 即明无漏无为。 又后二真实唯取因二障断所得无为不取智者。 即唯无为非通有为。 就广辨中文分为二。 初正解释四种真实。 第二随义分别。 前中释曰即为四段。 初明世间极成真实。 旧名世间所知真实。 谓一切世间于彼彼事随顺假立世俗串习悟入觉慧所见同性等者。 景云。 诸佛菩萨于世俗事除智根本起灭因缘非诸异生二乘境界。 今但随顺世间有性假立世俗串习之事。 而共同见故云世间极成真实。 问曰。 诸佛菩萨若同世间想自分别共所成立悟入觉慧所见同性名为世间极成真实者。 一切世间若缘四大及与五尘。 若缘瓶衣苦乐受等。 皆悉执实。 诸佛菩萨缘四大等。 若同执实便成颠倒。 则非真实。 若世间执实。 诸佛菩萨不执实者。 所立既异。 即非极成。 云何称世间极成真实义耶。 解云。 不据同执名为极成。 据所执缘境假说名字。 不违于彼故说极成。 如世间人说地坚性乃至说动我性。 我亦同说。 如说色等可见闻。 我亦同。 如说衣食车乘乃至田园广庄苦乐等受世所受用。 我亦说之。 如是等事不违众生同说有名为极成。 而佛菩萨了知而所说法性幻化非决定有。 故经云。 说言世间有。 我亦说有。 世间说无。 我亦说无。 不与物诤。 我说有无。 众生违故与我诤。 是故四真实中前二真实望佛菩萨所知境边。 即五法中名相分别三法所摄。 若取世间横执所依本质及以影像相亦三法摄。 基云。 此意明。 一切世间人于众事中随众生所起言说意解所证之事众共成者。 是此真实体故。 谓地唯是地等者是。 此唯是此乃至非不如是。 谓此地唯是地。 水唯是水。 不是火风等。 起决定解世间共许故。 无始传来非今卒虑。 此等真实体。 第二真实中景云。 言谓诸智者有道理义诸聪睿者等者。 此举能立极成道理之人。 要是有智方能随乐依于三量成立道理比敌论人。 住寻伺地者。 此简第二静虑已上诸天不能立理破敌。 以离寻伺故。 寻伺是假。 若思若慧为体。 若据假用唯在下地。 若据思慧通在九地。 居异生位者。 异生恃我欲匡辨等立理摧敌。 圣人悟理心乐寂静不好此事。 言依止现比乃至所知事等者。 欲立道理必依三量善能思择方可成立。 泰云。 谓诸智者有道理义者。 谓有诸智者所共立有道理义。 如声有无常道理义也。 诸聪睿者达理也。 诸黠慧者知事也。 能寻伺者。 前达理知事皆通寻伺。 谓初寻后伺也。 住寻伺地者简异定止。 寻伺位也。 以上根本定无寻伺故。 具自辨才者。 自有寻但信他言成立道理。 自无辨能建立义。 亦非极成也。 居异生位者。 简后烦恼所起障诤智所行真实也。 随观察行者。 自有异生不能思量观察。 亦不能成立道理也。 依止现比等者。 虽能观察亦不可依。 要依止三量极成简择所成道理。 决定智所行所知事等者。 虽依三量若未定者亦不可依。 故言决定智所行。 是理所知事由三量说成立道理。 自所建立为他说。 故名所施设。 是名道理所成真实。 基云。 言能寻伺者能伺察者住寻伺地者下。 谓如欲界人一时不起寻伺。 若人有起此寻伺名能寻伺者等。 若以欲界对色界名住寻伺者。 又说。 能寻伺者明正起寻伺时人。 住寻伺地谓成就寻伺人。 居异生位者。 谓圣人住无漏故不乐散乱多论义等。 异生具散乱故多乐论义。 故唯据住异生者。 又圣人虽有见谛有比现圣言量等少分而有已证得故。 凡夫一向未证得多生比智故。 多理极成中明凡夫比量道理极成于法。 第三真实中景云。 言谓一切声闻独觉者。 明证真实人。 若无漏者无漏真现观也。 若能引无漏智者。 谓现观前近方便道有相见道。 若无漏后得世间智者。 现观后得。 亦名相见道。 言所行境界是所行真实者。 前后相见道行四谛境。 若无相见道即行人空显真如。 即四谛如平等之理。 由缘此为境至无障碍住者。 二乘之人由烦恼障尽更不受生无障碍住。 即是摄论二乘但除烦恼障故得解脱身。 未除智障故不能得如来法身。 法身即是法空所显真如。 下重释云即于如是四种谛义极善思择者。 加行智中观四圣谛名相见道。 言证入现观者。 无相见道。 入现观已如实智生者。 无分别智生。 亦也且可入现观已如实智生者出观后智相见道生。 毗昙但明相见道。 成实论但明无相见道。 大乘具论二种。 又大乘中无相见道即现二空所显真如。 不同成实唯现于空。 故彼论说。 有其三心。 谓假名心实法心及与空心。 空心为究竟故。 言此谛声闻独觉能观唯有诸蕴可得者。 是相见道。 除诸蕴外我不可得者。 是无相见道。 亦可此二并相见道。 以别观苦谛为无我。 言数习缘生诸行生灭相应慧者。 此集谛观。 修习异蕴补特伽罗无性见故者。 此据灭道二谛观也。 以大乘说。 灭道谛下皆有萨伽耶见。 十六行外别以有漏无我行观于灭道以为无我。 不尔还就集谛苦谛消此两句。 发生如是圣谛现观者。 相见道。 基云。 言若能引无漏智者。 非有漏加行智。 云何是烦恼障净智所行真实不缘无为涅槃耶。 义曰。 论云不正是缘涅槃智。 此能引无漏智缘涅槃。 亦说。 此加行为此中收。 论云数习异熟蕴补特伽罗无性见故者。 即数习离蕴外无我见也。 测云。 若无漏智者。 是见修无学智。 若能引无漏智者。 是七方便智。 若无漏后得智者。 由无漏观所引后得智。 谓三心见道十六心见道等。 若依对法有三重见道。 一无相见道。 二三心见道。 三十六见道。 就此中无相见道若约二乘此观人空真如。 若约菩萨双观人法二空真如。 三心见道说不同。 一云。 约无相观义必具真见。 后十六心是相见道。 若依此说。 于三中二乘见道唯有二心无第二法假缘智。 前一无间道后一是解脱道。 菩萨具三心。 初一人空无碍道第二法空无碍道。 第三人法二空解脱道。 一云。 人法二执见道所断皆有两品。 谓粗细。 初之一心断人执粗品。 第二一心断法执粗品。 第三一心双断人法二执细品。 一云是后得智。 就中义说。 一云。 三心是菩萨见道。 十六心是二乘见道。 一云。 二乘菩萨皆有三心及十六心。 虽有两释后说为胜。 所以知者。 瑜伽云由此三心生十六心。 故知一人具作三心及十六心观。 就十六心中法智类智两处不同。 若依对法。 观三界四谛真如理名为法智。 即观前智名为类。 若依瑜伽。 一云。 相同萨婆多等。 缘欲界四谛名为法忍法智。 缘上四谛名为类忍类智。 一处云何同对法。 勘间何故两论不同。 三藏解云。 入道之人有其二种。 或有依对法所说十六心入见道者。 或有依瑜伽十六心入见道者。 就实为论具有二种。 瑜伽对法各据一边。 故不相违。 又解。 总约诸心心所辨见相有无合有七释。 一云。 一切心心所皆有相见。 二云皆无。 如安慧等。 三云。 无分别智二分俱无。 余心心所俱有。 四云。 二智俱无见相。 余皆具二。 其后智如说有义俱无。 离二取故。 五云。 无分别智见有相无。 后智二分俱有。 即是护法正宗及佛地第三正义。 六云。 正体二分俱无。 后得有见无相。 七正后二智皆有见无相。 余皆具有。 然护法正义但无分别智见有相无。 余心心所二分俱有。 故瑜伽七十三云。 说无相取不取相故。 而观所缘云带彼相起名所缘者。 说带相言有其二义。 一带影像相故名为带相。 二云挟带体相故名带相。 无分别智虽无所带影像相分。 然即挟带真如相起。 所以者何。 能缘见分不离真如。 是内证故。 约有一心见及说三心为真见道中。 三藏总述二十五释。 谓顿断十一渐有十四。 虽有诸说。 护法正宗顿断一品。 第二师说。 不有二心。 所为正宗事究竟时其相等故总说一心。 二心非一名多刹那。 或可三加胜进道。 故不相违。 今解。 二十五释犹未尽理。 断一品中合有渐断。 三师说准前应思。 如是总合有二十八释。 然护法宗三心见道。 是后得智非正断障。 论云声闻独觉能观唯有诸蕴可得者。 谓声闻独觉于诸蕴中见人空真如。 无性菩萨两释不同。 一云。 二乘但观六识不观赖耶。 是故诸蕴不摄赖耶。 一云。 所言二乘不观赖耶。 就别相缘。 若就共相无常等观得缘赖耶。 若依后释通摄赖耶。 第四真实中景云。 言谓于所知能碍智故名所知障者。 此释所知障名。 谓事中无知及与法执现行及种皆有势力。 能令身心不得安稳。 能碍于智不达所知。 名所知障。 言从所知障乃至所行真实者。 断所知障得彼二智。 二智境界名所知障净智所行真实。 问法执体与事中无智何别。 一解。 由法执体故。 不可前事即名事中无知。 二解。 法执自是异熟生。 显执法体用。 事中无知泛据余心。 如不解了威仪工巧。 或复不知大地厚薄山量高下大海深浅。 皆是事无知。 未必坚执有其法执。 又后法执若望二乘是无记性。 如贪嗔等烦恼起时贪自贪爱。 即有法爱了前法。 嗔等亦尔。 虽同时起即有不善无记性异。 若尔善心起时带法执。 善心自行施戒。 体性是善。 法执执有三事自是无记。 有何妨耶。 解云。 如执人我见时必与无明相应。 若有善心有法执。 彼法我见必与无明相应。 若与无明相应不得是善。 问如贪起时即带无知。 贪与无明相应自生不善。 无知与无明相应应自是无记。 废善心行施即带法执。 法执与无明俱自是无记。 答曰不例贪带无知即有二种。 无明与贪无知各自相应。 若善心行施有法执者亦应有二。 无明与善心执各自相应。 若许善心与无明相应不成善心。 若不许善心与无明相应。 亦应不许善心法执相应。 问若善心无法执者。 云何行施见有施受及与财物著三轮耶。 解云。 行施自是善心。 执著三事复别有异熟生执有三事。 以迅速故谓在一心。 此复云何乃至所行境界者。 此出所知境体也。 诸佛菩萨观法无我为方便故得无分别智及后得智离所知障名为善净。 于一切法离言自性者。 即是依他及圆成实。 此之二性性离名言。 假说自性者即是遍计所执随其假说计度执有名假说性。 若无分别智证真如时。 若离言性若假说性同一真如心境。 重言平等即是无分别智所行境界。 言如是境界至所知边际等者。 此真如理对苦空等为最第一。 无有上故称无上。 若见此理证究竟名所知边际。 齐此已外一切智人正勤思释更无去处皆悉退还不能越度。 泰测同述。 于一切法乃至平等平等者。 西方有二释。 初释云。 真实性离言自性。 分别性情所取法。 是言说所说自性真实性所离也。 假说自性者。 依他性是假说自性法也。 平等平等者。 菩萨证能取空证二性时皆无能取所取。 故言平等平等者也。 第二难陀释论云。 依他真实皆离分别性故并是离言自性也。 于分别性假说自性中说有能取所取。 菩萨入法无我时于假说自性中能取所取皆遣。 故云平等平等。 无分别智所行境界即是真实依他皆是真如也。 七真如中依他性亦名真如也。 备云。 即据真如胜义谛故离言自性。 世俗谛故假说自性。 此之二境等无差别。 即是二种无分别智所行境界。 三藏亦同此解。 自下第二随义分别。 于中有五。 一明所证真实理体无二。 二明修空胜解成大方便。 三明入法无我知离言法二智行相。 四辨秉御无戏论理能修正行。 第五广明离言自性。 初云又安立此真实义相当知即是无二所显所言二者乃至是名非有等者。 景云。 初总标四种真实。 即是依他圆成无二所显。 亦释无二。 言此中有者即是世间长时所执等者。 此执遍计所执以之为有。 是增益谤。 言非有者乃至都无者。 以遍计所执无事无相诸色乃至涅槃依彼依他圆成实有之法起遍计执。 言所依二性一切都无。 是损减谤。 言假立言说依彼转故皆无所有是名非有者。 假立言说要依实法方始萌起。 而谤所依皆无所有。 是名非有。 即损减谤。 先所说有今说非有有及非有二俱远离者。 明此品中四真实义于前所说有及非有二俱远离。 言法相所摄真实性事是名无二者。 出彼真实无二法体。 法相所摄者出彼依他为无二法。 真实性事出彼圆成为无二法。 由无二故说名中道远离二边亦名无上者。 由无二种义故即是远离增损二边。 得称中道。 故亦名无上。 言诸菩萨智于此真实。 道所显者。 诸菩萨智犹带障故。 于此真实渐学修证。 泰云。 此中宗意明依他真实皆是真实义相。 即无二所显。 言二者并是分别性中所立二也。 有为无为名为有。 如成实或立性空无我我所名为无。 此有无二法皆此分别性也。 此分别性中有及非有菩萨入法无我观时并皆远离。 法相所摄依他真实性事。 是名无二。 前分别性等有无二也。 二边者。 分别性中有无。 基云。 此中意者。 谓一切境本自无有。 今执者妄安立当有假说自性是有。 即无始来世间所执起分别戏论根本。 谓依境起名言分别故乃至计有涅槃。 如是等是遍计有。 如是等所执戏论故说之为有。 言非有者。 谓如遍计假说诸色等自性为无事无相故。 所依言说说言假法者。 此无事无相所依名言一切都无。 所依无故诸计有色等此皆无所有。 是名非有。 如是若计有非有皆遍计所执。 圣者除之名为中道。 测师等解云。 当知即是无二所显者。 以观有无为真实相。 此真实即是胜义谛。 亦名无二亦名非净非不净。 故庄严论第二卷真实品偈曰。 非有亦非无。 非如亦非异。 非生亦非灭。 非增亦非减。 非净非不净。 此五无二相是名第一义。 行者应当知。 体云非有者。 分别依他二相无故。 非无者真实相有故。 非如者。 分别依他二相无一实体故。 非异者。 彼二种如无异体故。 非生非灭者无为故。 非增非减者。 净染二分起时灭时法界正如是住故。 非净者。 自性无染不须净故。 非不净者客尘不起故。 三藏解云。 此论云所言二者出有无体。 有即依他起性。 无即遍计所执。 真如体离有无故言无二云云。 第二明修空胜解成大方便中。 基师释。 修空慧是菩提方便。 是空空于遍计所执。 不如前所言非有之空也。 第一又即此慧是诸菩萨等一行三字总明修空之慧是菩提方便。 何以故以次下有四之中。 第一诸菩萨下乃至成熟佛法及诸有情两行。 明由有空慧故不著生死。 第二又能如实了知生死乃至深心厌离一行四字来。 明于生死中多受生死教化众生。 不以无常等行厌背生死求入涅槃。 即不著涅槃。 第三若诸菩萨不能如实了知生死乃至不能成就佛法及有情四行来。 明若无智者多入生死不能成就佛法有情。 若有慧者不入生死善能成就佛法有情。 即不入生死简异凡夫。 不同凡夫起贪等惑入生死故。 菩萨不入即由智也。 常处涅槃。 第四若诸菩萨于其生死以无常等行深心厌离乃至正等菩提三行四字。 明菩萨不如二乘厌背生死疾入涅槃。 以无悲故。 菩萨有悲教化众生不入涅槃常处生死。 即简二乘也。 上来一翻解说。 以下第二翻解。 又诸菩萨由有如是空胜解故乃至于证无上正等菩提无大方便以来。 初正解。 第二覆净前义及解。 初正解中有三。 初二合释。 三第四各别自释。 初二合释者。 论云又诸菩萨由习如是空胜解故即于涅槃不深怖畏亦于涅槃不多愿乐者。 是乃第一由有空慧故若处生死不怖涅槃。 第二虽了知生死能入涅槃亦于涅槃不多愿乐。 以有悲故。 即第一第二合解也。 何以得知。 准反解中知也。 第三若诸菩萨深怖涅槃乃至远离一切清净解者。 由有烦恼等故不善处生死怖于涅槃不生希愿。 遂不能发于涅槃界清净胜解。 由无智故不能断生死即多处生死。 第四若诸菩萨于其涅槃多住愿乐乃至不能成就佛法及诸有情者。 由无悲故于其涅槃深心愿乐速疾入之。 故不能成就佛法及诸有情。 若有悲者不乐入涅槃。 于生死中教化众生。 故不著涅槃。 上来正解有空慧胜利。 若合初二解为三段文。 若义即为四段。 此中先标为三段。 下义分为四段。 故云第三第四等。 从当知此中下及知净义。 此中有四。 第一由无空慧故。 不如实了知生死。 即杂染心流转生死。 此反解。 合解中第一于涅槃不怖畏。 第二若以无常行厌生死即速疾入涅槃。 即反解。 合解中第二亦于涅槃不多愿乐。 第三若无智故其涅槃深心怖畏。 即于能证涅槃资粮不能圆满常处生死。 即反解。 上来第三远离一切清净胜解。 第四若无悲故于其涅槃多住愿乐即便速疾入般涅槃。 即反解。 上来第四不能成就佛法有情。 今结反解故论云是诸菩萨于证无上正等菩提无大方便。 下第三重解四义。 以理准文可知。 或第一正明四义。 此总立宗。 当知此中反解下重释前义。 就重释中二。 初反解四义。 第二正释四义。 景云。 初略明证真实慧能得菩提为大方便。 第二广辨有四方便两番重释。 就前番中。 初明于彼生死中有二方便。 后明于涅槃具二方便。 前中顺释后反释。 后中亦尔。 世亲取此中意摄论中用通达生死苦而能恒入。 是二方便知涅槃乐而不速求。 是二方便。 泰云。 言又诸菩萨由习如是空胜解故即于涅槃不深怖畏亦于涅槃不多愿乐者。 若如分别性计有实涅槃断身智。 故凡夫有我即便怖畏。 今菩萨入法无我所计身智涅槃本无。 又菩萨所证涅槃不断身智。 有依他真实二性故不生怖畏。 知于生死情所取苦本来自空。 于生死既不极厌。 故涅槃亦不多愿乐。 第三明由入法无我证离言法二智行相。 初略次广后结。 景云。 言由能深入法无我智乃至少品类可起分别者。 通达依他及圆成实离言自性。 除此二种离言法外更无小法及少品类可起分别。 即显二性之外遍计执毕竟是无。 唯取其事至但行于义者。 此明二智行相。 后智唯取依他起事不作念言。 此是唯事。 无分别智唯取真如不作是念。 唯是真如。 俱行于境离分别故。 测云。 西方三释不同。 一云。 唯取其事者缘依他智。 唯取真如缘真如智。 此双举两智。 言不作是念是事是如者。 释二智行相。 谓缘俗智不作是念。 此是唯事。 缘真如智不作是念。 此唯真如。 但行于义者双结两智。 是现量故不起分别但缘其体。 一释云。 唯取其事者自证分。 不作是念此是见分事。 是唯真如者见分。 不作是念唯真如但行于义者。 双结自证分行于见分义。 见分行于真如义。 三释云。 唯取其事者。 地前加行位中俗智。 唯取真如者。 如加行位缘真如。 不作是念已下。 初地已上无分别智也。 泰云。 于自性分别达无少法可起分别。 于义中达无少品类可起分别。 次广辨二智行相。 先明正智行相。 次明后智行相。 后结菩萨二智胜利皆依方便法无我智而得成就。 初云如是菩萨乃至得最胜舍者。 景云。 真如遍在一切诸法。 根本智行真如时。 于一切法平等平等。 于一切法处所有真如平等觉得最胜舍。 此又即说无分别智唯舍相应。 而言极喜地者。 据其出观后智心喜。 泰云。 依他真实俱名胜义。 七种如中俱是真如。 又释。 依他是俗谛。 此下偏明证真实性胜义谛故。 于一切法无能取所取故。 重言平等。 以真如慧如实观察故。 一切处具平等定慧心者定也。 见者慧也。 证如定慧离沉浮极故名最胜舍。 基云。 菩萨得平等见得平等心能得最胜平等之舍。 有云。 此舍入见道最初得舍者据即舍受。 不然。 次后智功能行相。 景云。 此有六句。 一依止此舍于诸明处及诸善巧速能成辨。 二得大念力不因善巧贡高悭吝。 三于生死流转大苦而于菩提堪能增长。 四得尊贵憍慢渐灭。 五得胜智舍难他心。 六功能渐增转覆自善。 泰云。 言如如证得智慧殊胜乃至深心弃舍者。 凡夫得少智慧乃于他所难诘诤讼。 菩萨不尔。 得胜智慧倍于他所心弃舍难结诤讼乃至犯禁现行。 是故一切已下第三结三世佛皆依法无我智而得菩提。 第四辨秉御无戏论理能正修行。 初总次别后结。 别中即是六度。 前五度可知。 第六般若中初明无分别智。 谓成极真智为自当来般涅槃故。 次明后智有四。 一敬有功德。 二愍有过。 三慈有怨。 四能报恩。 若有力能财物等增酬报。 若无力能财物。 彼来求请即为彼营作不逆彼意。 令彼知我实无力等。 第五广明离言自性中分四。 初文正辨离言自性。 二引说证成。 三明诸佛起言说意。 四明不了离言说法起八分别。 前中初问次答后结。 言以何道理应知诸法离言自性者。 凡夫知法必藉言起。 寻言得取义乃可得。 论主上云。 于一切法离言自性法既离言即无像貌。 据何知有离言自性。 答中有二。 初立正宗。 二若于诸法以下破邪执。 前中景云。 此文答意。 诸佛菩萨有离言智知离言诸法。 诸余凡夫但有随言说智不能得知离言说法。 今为随言说智人以义比度令知有彼离言诸法。 如今凡夫举心缘境起说起执皆迷二谛。 如为世谛起于言说。 随言执有世谛之体。 随言情执。 世谛虽无非无所迷离言世谛。 如为真谛起于言说。 随言执有真谛之体。 随言情执。 真谛虽无非无所迷离言真谛。 若无所迷离言二谛。 即无情有执取二谛遍计所执。 今举遍计所执法无证有所迷离言二谛。 言谓一切法假立自相乃至非有自性者。 此据随言执法性。 非是有但有言说。 亦非离彼至是言境界者。 外人救云。 能诠言中虽无所诠法性。 何妨言下别有所诠是言所行。 故复破云。 亦非离言别有自性是言所行。 此义至于后文中论家自破。 外人复云。 言本诠法性。 法性非有。 言性应无。 故今复云。 如是诸法非有自性。 如言所说。 亦非一切都无所有。 随言所执法虽非有。 不可即谛言说都无。 外人复言。 随言诠法尚自非有。 离言说法应非有。 故后论云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无所有者。 随言说性如是非有亦非一切离言自性都无所有。 云何而有者。 既不都无。 云何而有。 谓离增益乃至如是而有者。 若离增减二执境界。 是故言有。 谓遍计所执实无增益为有。 依他圆成实有损减言无。 由此增减二种妄执不能证会离言法有。 若离增减方证知有。 下出二智离增减故知二性有。 故言即是诸法胜义自性。 当知唯是无分别智所行境界者。 望遍计所执颠倒法无。 故余二性皆名胜义。 圆成实性无分别智所行。 依他因缘无分别后智所行。 是故总云胜义自性唯是无分别智所行境界。 泰云。 如萨婆多等。 眼见青黄等色称眼所见说是青黄等色。 乃至意识缘涅槃随意识所缘说有定性散灭涅槃。 故一切法可言说说自心识所缘分齐。 今大乘不尔。 如眼识缘色之时。 眼识是证量知。 境称眼识行解。 乃证依他性色不可言说。 同时分别意识所证色分齐亦不可说其色相貌。 故证量所知称法。 能证所证皆不可言说。 从眼识后起意识始分别之。 我眼见色说眼所见是青黄等色。 乃至说无漏灭智后起后智。 云我从涅槃说是涅槃。 故言说说诸法是色乃至是涅槃。 皆不称证量所知。 能是假说色自相乃至说涅槃自相。 上问斯事以何道理应知诸法离言自性。 下答。 谓一切法假立自相。 或说为色或说为受。 乃至涅槃当知一切唯假建立。 诸法自相乃至证量所知不可言说。 非有自性乃至是言境界者。 亦萨婆多等说即一切是有自性。 卫世师说六句义。 由第四有句义故令一切法皆成有。 此有与诸法各有自性。 故法体之外别立有自性。 如小乘及外道所立自性皆是言说所行。 是言说境界。 即非彼执故。 言非有自性者。 非萨婆多即法有自性。 是言所行是言境界也。 亦非离彼别有自性等者。 非卫世师离彼法体外别有自性。 是言所行是言境界。 谓离增益实无妄执等者。 一释大同景师。 第二又释。 离增益实无执即是真实性。 离损减实有执即是依他性。 如是而有者。 依他真实谓有也。 备述答意。 云于依他性离遍计性实有妄执。 及离依他所依真如实无妄执。 如是离有离无非有而有。 即是诸法究体相。 圆成实性法释二空所显真如。 基云。 论问以何道理知离言性。 答中谓一切法假立自相乃至亦非一切都无所有。 此中破执有二。 乃至是言所行是言境界牒外二计。 第二如是诸法非有自性下重破外计成立自宗。 二计者。 谓一切法假立自相。 乃至唯假建立。 非有自相。 非外计云。 如能诠之名与所诠之境皆是假立名不称境故。 如所执计名实目得所诠之境。 此境唯假建立非有自性。 言体是无。 既计名所诠不称境。 所计境是非有已。 外人转计。 故第二论云。 亦非离彼别有自性。 是言所行是言境界。 言名诠所诠既不相称。 即能诠名中有彼色等体和合。 此是称言是言所行境界。 故论主非之。 亦非离所诠之体彼别有一和合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者。 谓若假立名等即所诠之色等上有是言所行境界义名遍计所执计所诠称言是言境界。 色等与名和合即名中和合者。 是言所行。 是言境界者不然。 虽所计非实妄性非无。 外人若计所诠既无。 即前所言所有自性等亦是非有。 故论主第二论云。 如是诸法非有自性。 如言所说。 亦非一切都无所有。 即所诠如遍计执言所说法非有自性者亦非一切都无所有。 言有依他妄境非无。 此破第一名诠所诠称境外计。 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无所有者。 外所计言与名知合称所目法。 此不离言。 前非之言此是非有。 今指言如是所执和合非有者。 亦有依他妄计在故。 亦非一切都无所有。 又释。 初乃至唯假建立非有自性来明破外计。 如名下所诠之法称能自名。 当知此一切色等法唯假建立非有自性。 言如所计之体是无。 外人既见所诠是无。 不称言故乃随转计云。 如是名所目之法不称色名者。 应离所目色外别有自性。 是言所行是言境界。 今论主非之。 故言亦非离彼别有自性是言所行境界者。 虽作是非非所计有。 其依他性等体是非无故。 论云如是诸法非有自性如言所说亦非一切都无所有。 如前所计如言所说非有自性之法。 如所执者非有。 如依他法假立名言者。 此法亦非一切都无所有。 不可无依他等。 非有自性者。 谓遍计所执。 如言所说亦非一切都无所有者。 谓依他等也。 非但依他离言法是有。 其所执非有之法有妄情在。 故亦非一切都无所有。 所以第二论云。 如是非有亦非一切都无所有。 上来既明所计非有依他圆成是有。 故论问言。 云何是有。 然答中应言若称知离言依他等是。 今取能照之智故。 乃至云唯是无分别智所行境界其后得亦得缘著真法不妄。 今取正缘者故唯据无分别智。 测云。 言谓一切法假立自性至非有自性者。 此依依他起性遣遍计所执。 亦非离彼别有自性是言境界者。 此破意云。 非离彼从缘所生依他性外别有执实遍计所执。 如言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 如是诸法已下明依他起上圆成实是有。 就中有二。 初明依他起上遍计无所显胜义是有。 二如是非有已下问答分别有圆成实所以。 言如是诸法非有自性如是所说亦非一切都无所有者。 谓依他起上无实遍计所执如言自性。 亦非依他性所显真如都无自性。 如是非有已下第二释依他起上有圆成实性所以。 于中有二。 初牒前为问。 如是非有者牒遍计所执。 亦非都无所有者牒圆成实性。 二谓离增益已下释也。 谓离增益实无妄执乃至胜义自性者。 解意谓。 于依他性上离遍计实有妄执。 及离依他起性所依真如实无妄执。 如是离有离无而有。 即是诸法究竟圆成实性。 谓是人法二无我所显真如。 当知唯是无分别智所行境界者。 结显离言自性。 上来立正宗。 自下第二破邪执。 基云。 此下重破外计也。 于中有二。 初破小乘执有遍计随言说法。 二有二种人下破初学大乘恶取空谤无一切离言说法。 前中有二。 初有三复次以理广破。 二由此因缘已下结破类通。 前中初复次正破立宗。 复二复次破其救义。 又此三复次即显三失。 一随名多体失。 二名前无体失。 三名前生觉失。 初复次中景云。 言若于诸法诸事随起言说即于彼法彼事有自性者。 此牒立也。 小乘人立名能召法。 故随言说有法体。 如是一法一事应有众多自性者。 若随说有法有法性者。 如世一法有众多名。 法体随言应多。 且如一眼有众多名。 或说为眼或说能见。 如是一眼随彼多名应有多体。 世亲菩萨取此中意摄论中说。 名若定表。 名多体多故。 何故乃至而诠表故者。 此释法体随名多过。 言亦非众多假说诠表决定可得乃至非余假说者。 论主前难。 若随起言说即有自性。 是即一法有其多名。 随说多名应有多体。 恐彼外人得如此难。 我即印言随其多名即有多体。 故此遮云。 亦非众多假说诠表决定即有多体可得。 谓随一多假说眼时有眼别体。 非余根名见名目。 乃至随说目名即有目体等。 言是故一切假说若具不具乃至有其自性者。 汝前三宗随起言说即有自性。 然彼一法随多言说无多自性。 将知一切假说分别皆有自性。 一法有多名各具。 一法但一名名不具。 问曰。 大乘中一一刹那皆有相见二分。 即于一本质眼上有众多名。 随一一名意识分别能有相分之眼随名而起。 是即法体随多亦无过。 云何难言若随言说有法性者名多体多以为过耶。 解云。 小乘所立一切法皆可言说。 是故诸法随名诠召说有体者。 据其本质。 今难本质随名多过不论相分。 小乘宗中说。 相分是有解行能缘所摄。 是故不得就心相分随名说多。 以大乘中明唯识义立有相见。 未彼小乘心缘境时所有行相非是能缘。 乃是彼本质境界影像。 是故此中所明立破但论本质。 汝说本质随名而有。 即有名多体亦多过。 泰云。 言若于诸法事置有自性者。 如入正理论说声是有法。 声无常空无我等是法。 事者是有法事。 如眼识所说依他性住色离言说法不可言说。 从眼识后起意识分别。 或作色解青黄赤白等解。 随起言说说青黄赤白长短方圆等解。 应其言说种种相现。 如因声响应。 因言说故彼依他性上诸事诸法有自性。 故云名于意识所思。 诸法诸事随言说即于彼法彼事有自性者。 此牒计也。 下破中初明名多过。 第二云过多名但随一也。 谓已下正出其执相违故。 总结非云。 若具者。 结前成立众多假说而诠表故。 若不具者。 结第二众多中但一决定。 此已下重勘梵本为定。 不可依旧地文别作异师也。 基云。 彼法者谓能诠教法等。 彼事者谓所诠体义等。 有体者总指法之自体。 有分者别解法之差别分。 第二复次中景解。 谓外释救云。 我前所说色等诸法随假名但有一体。 不得随名说有多体。 然随名言定有法体。 故牒救云。 又如前说色等诸法。 若随假说有自性者。 谓小乘宗三世诸法一一各有三世名字以诠召之。 是即法体先有后以名诠。 以小乘师前立宗云色等诸法随假说有。 故乘此言牒以破之又后二复次进退破之。 初破随说即有法体。 后破前有色等后以名诠。 今是初破即从救破也。 天下道理要先有事后立其名。 汝既前说色等诸法随言有。 是即诸法待言方有未言说时应无自性。 未言说时无自性者。 岂不违汝云未来诸法先已有体后从缘生。 问曰。 未言说前设当无体。 复有何过。 下次难言。 若无自性事制立假说诠表不应道理者。 若未立名未有法体。 未有法体而立名者不应道理。 言假说诠表既无有所至不应理者。 若未名未有法体未有法体不可施名。 既无有名。 而世法体随假说有不应道理。 基云。 汝既言随名即称目有所目者。 先未成立假说名前彼所诠事应无自性。 以随名方有事故。 即名未起彼事无也。 未起名前彼事既无。 而现诠表能诠之名不应道理。 假说之名既无所有。 所有所诠法事随能诠名有自性不应道理。 展转破之。 第三复次中景云。 别有萨婆多等诸小乘师复救。 义云。 我所说随诸言说有法性者。 先有色体随言说显。 故说言有。 非辨法体。 故今牒破。 又若诸色至摄取色者。 此牒执也。 是即离色至而实不起者。 前未立色名先有色体。 是即离色字于彼色法应起色觉。 若未立色名已生色觉。 何劳立名以显于色。 若未立色名未生色觉。 明知名前未有色体。 故云而实不起。 泰云。 如初生小儿未解柱青黄长短等色名。 故当尔见柱不起青黄长短等觉。 后由依柱青黄长短等假名故方起此觉。 若未立名前见柱时于柱青黄等色法之柱等色事应起青黄长短等觉。 而实不起。 故知眼识见柱依他性不可言说。 法外所有立青黄长短等可言说。 分别性自性能随言说起也。 下结破类通。 景云。 问曰。 如闻色分别时意识见分即有相分影像色名起。 云何而言随言说法无有自性。 又复意识缘名分别影像之色。 影像之色即是依他。 云何后说依他是离言法性。 解云。 意识相分影像之色实是依他如幻化法。 意识见分缘名分别此相分时不作因缘虚幻法解。 乃依此相分依他色上种种构画执有定性。 执有定性倒情所立自性是遍计所执。 随言说法毕竟无。 相分依非随言说倒情所立。 故不得说相分依他。 种种构画都不称彼相分依他。 是故依他还是离言诸法自性。 上来破小乘增益执竟。 自下第二破初学大乘恶取空者谤无离言诸法自性损减执。 于中有二。 初开二人于佛法中俱为坏失。 二别解二人坏失之相。 初文中毗奈耶者是其律藏。 余之二藏总名为法。 亦可法通三藏。 三藏之中能有调伏离过之义名毗奈耶。 一者于色等法至起损减执者。 还是向前所说执有遍计所执。 相对故来。 泰云。 于色等法计有自性。 于色等事计有自相。 二者于假说相处至起损减执者。 此执止是此中所破之义。 备云。 于依他起性假说处及依他假说所依圆成实性。 依他离言性圆成胜义性能无所有。 故名损减执。 基云。 依他性名假说相。 假说有色等相故。 圆成实性名为相处。 即知假说依他除所计处有真如。 故开二章竟。 自下别解于实无事起增益执指同前破。 于色等法实有唯事下解第二人。 文有二初正破执。 二引说证成。 前中复二。 初牒执略非。 许说生下第二正破。 破中初法喻合据理悬破。 二如有一类下就人指行。 谓若于彼色等诸法实有唯事起损减执等者。 景云。 凡是遍计所执倒情构画虚假之法。 必迷真实。 托真为有若无。 拨所迷真实。 能迷虚假亦不得有无二种。 皆不应理。 基云。 言于色等法实有唯事起损减执者。 此拨无依他。 景云。 喻意依实立假实无假无。 合云如是要有色等诸法乃至既依处假亦应无等者。 且如要有实色所表方有假说能表。 非无所表实而有能表假。 既就能表破竟。 次就能所依。 若唯有假无有实事。 既无所处假立亦有。 是即名为坏诸法者。 基云。 若有假无实事既无所处假立亦应无等者。 若唯言有假说等假依他而无圆成者。 圆成是假说依他处。 既无依处何处得有假说依他。 又假说者。 谓所起法是有。 而依他圆成实事是无。 起遍计时必依二性。 而无所依二性而有能依遍计者。 即名坏诸法。 测云。 如是要有乃至假说所表者。 此解意云。 要有色等诸法从因缘生。 依他性实唯事自相。 方可得有色等诸法共相假立言说。 非无依他起自相实有唯事而得有共相假立言说。 第二就人指行云。 如有一类乃至起不如理虚妄分别等者。 景云。 此破初学大乘人中恶取空者故言一类。 佛初成道为声闻人说四谛教令得四果。 得四果已转执诸有决定性苦真是苦等。 其中有不定性人堪回入大乘。 佛为此等说大般若有十万颂为破遍所执。 从始至非未唯说法空。 诸学人同如是说故云同说。 难解大乘相应空性相应。 般若会上未宜同说依他圆成真实是有。 故般若经未说此事。 故云未极显了密意趣义甚深经典。 又不能知般若经意唯虚妄遍计所执余二是有。 依经总执一切皆空。 故云不能如实解所说义起不如理虚妄分别。 测云。 依决择释文有三法轮。 一四谛法轮。 如四阿含等。 二无相大乘。 谓大品般若等经但说遍计所执无相。 三了义。 即是解深密等具说三性。 依此等文西方两解。 清辨菩萨云。 诸部般若名为了义。 说一切诸法无所得故。 解深密经名为不了。 安立三性不说皆空故。 护法菩萨云。 据实无浅深。 但具说三性名为了义。 若不具者名不了。 言彼于虚假所依处所乃至是为真实者。 景云。 凡是虚假必依实事。 实事若无假亦不立。 汝云何言一切唯假名为真实。 测云。 论主转破言。 汝既拨无依他。 故能依遍计所执亦无。 既无遍计。 何当得有圆成实是为真实。 是则损减二性。 由此道理已下有者。 景云。 汝本谤实。 实无假亦无亦名谤假。 故云二种俱谤。 即情过属彼名极无者。 空见既成行同外道。 大慈论云。 令摈弃之。 自怀空见。 不期当果不植现因名自毁坏。 亦坏他人同彼见者。 自下第二引说证成。 于中有二。 初引经解释。 二重分别恶善取空人。 前中乃至亦如一类恶取空者已来引经。 测云。 此举无尽意经文。 彼经作此说。 问若尔何故佛藏经说无过轻有过重。 解云。 所为各异故不相违。 佛藏经为显理。 无相顺理所以过轻。 有相乖理所以过重。 无尽意经为辨行。 修有顺行所以过轻。 无见乖行所以过重。 何以故下释经意。 测云。 我见唯有迷境过而无六过。 六过者。 一不谤所知境界明无邪因过。 二不由此因堕诸恶趣者明无恶果过。 我见有二种。 谓分别及俱生。 分别我见是不善故能感恶。 今此文中且据俱生作此分别。 一解。 但因他力能感恶趣。 不由此见令堕恶趣报也。 三于他求法者是修因。 四求苦解脱者求解脱果。 言不为虚诳者牒前修因不为虚诳。 不作稽留者牒前证果时不作留难。 五于法于谛亦能建立者。 于教法及所诠谛皆能建立。 六于诸学处不生慢缓者。 明于诸学处不生懈怠。 第二重分别二种取空人。 初解恶取空者。 由彼故空亦不信受者。 谓真实义由遍计所执故名空而不信受。 于此而空亦不信受者。 泰云。 于此依他性上而有圆成实性亦不信受。 又释。 于此依他起圆成实性上无遍计所执性故而说名空。 测云。 于此依他性上无遍计故空。 何以故由彼故空彼实是无等者。 景云。 谓由遍计所执虚诳故空彼实是无。 于此离言法性依他起等无虚诳说为空此实是有。 由此道理可说为空。 若说离言自性亦都无者。 倒情计执必有依托。 依托何处而得起耶。 故云何处。 若有依托。 即有能依所依。 于此二何者是空。 故云何者。 若言能依所依二俱空者。 能依虚妄可说为空。 所依真实何故名空。 亦不应言由此所依故能依虚妄。 能依空故于此所依亦说为空。 如此等执是即名为恶取空者。 泰云。 若说三性都无所有。 何依他圆成处何有智。 云何遍计执性故说为空。 又释。 于依他性处是何。 圆成实性者由何。 遍计执性故空。 测云。 何处者啧无依他何等者啧无遍计。 何故者啧空所以。 基云汝不应言由遍计所执。 此于依他圆成此中即说为空。 景云。 复以问答辨二性是有。 问如彼后代三论师说。 一切法依他圆成同彼遍计所执皆是虚妄颠倒之法自性皆空。 有何等过而说为恶取空耶。 解云。 遍计所执倒情计有性非因果。 犹如兔角其性是空。 依他依缘起。 即是染净因果。 由染因缘久处轮回。 由净因果起登彼岸成应化两身。 圆成实性即是真如理。 若迷此理广积尘劫。 由悟此理究竟出缠成佛法身。 若二性同遍计执空者。 应同遍计性非因果。 若依他非染因果。 是即众生从本已来应无流转。 若非净因果即无出凡三乘圣道。 若汝计有染净因果凡圣等异。 云何执同遍计所执毕竟无计其性空耶。 若汝复执从本已来无流转事亦无出凡圣道者。 是即世间亦无谤信。 云何经说无三宝四谛说名为谤。 又若汝执无因无果一切空者。 云何得有人畜不同贵贱等异。 既有此等世所同知。 验知因果依他不无。 又若依他同彼遍计是虚诳法毕竟空者。 诸菩萨等缘结后智。 云何但依他因果自利利他。 寂绝不缘遍计所执性。 若俱空即应俱缘。 或俱不缘。 既有缘不缘别。 将知因果定有不空。 又若圆成真如亦同遍计毕竟空者。 是即空理最为究竟。 云何证智正证入时不作空解。 所证理空能证之智不作空解。 解与理违。 云何名证。 若言此智证空理还作空解境智相称名为证者。 既作空解即有分别。 云何得名无分别智证无分别理平等平等此智生耶。 是故真如不可说空。 故善戒经及旧地持皆云。 有为名为有为。 即是依他圆成有也。 我及我所名非有。 即是遍计所执空非有也。 如此义门虽昔已有人不能解。 由念三藏[利-禾+登]堀方出故。 瑜伽等论皆言二空所显真如。 由在加行推寻二空。 根本智生显证真如。 真如不空。 又旧翻摄论云。 遣于三性入三无性。 故知二性亦空。 此亦不可。 所以云何。 遍计所执但倒本无有法。 为舍倒情义说为遣。 依他圆成非情立。 云何名遣。 问若正证不遣。 云何依他云何在观不见依他。 解云。 即依他性有真如理。 复有因果差别事法。 正入证时但见依他如。 不观依他事不如。 证智不缘事法。 即言遣言。 言事以理事二法恒并行故。 何以得知。 即如二智双观二谛。 无分别智正证真如同时后智即缘俗境依他性。 若正入证必遣依他同时后智应无俗境。 若同时后智虽缘依他望无分别智仍得名遣。 若言后智不缘遍计所执。 可许真观遣于遍计。 同时后智恒缘依他。 云何执同遍计俱遣。 问曰。 若执依他圆成决定有而不遣者。 此决定执依他圆成还复是病。 云何是病真观不遣。 解云。 但是构画执有二性。 此已后入遍计造门。 我今依教法相门中说彼外境离言自性证时不遣。 如此等义不因三藏不可得同。 今详此破未必可尔。 何者。 夫三论云义以无据为宗。 岂容自判依他圆成同彼遍计一向空无为三论宗以致妨难。 然晓公言。 三论为荡执著有见故。 假破问遍破随言之性义。 瑜伽为遣恶取空执故藉立门广有离言之法。 假立不增随言之性。 假破不损离言之法。 由是道理不相违背。 此言可存。 次明善取空者。 景云。 言云何复名至正观为空者。 谓由于此所依真法智彼虚妄彼无所有故正观为空。 复由于此乃至如实知等者。 此彼之言更互相望皆名彼此。 前将真对妄说真为此说妄名彼。 今举对真即说妄为此说真为余。 复由于此妄法空故余真实法即为是有。 故言复由于此余实有是。 谓于如前所说一切色等相事者。 能诠色等名也。 所说色等假说法性都无所有者。 随言构画色等无也。 是故已下结说空。 于此一切色等相等者。 于此色等名假说事。 何者为余。 即推假说所依为余。 真在假外名余。 如是二种皆如实知是实是假无增减执。 不取唯假不舍唯实。 言如实了知真如离言自性者。 就胜偏指真如为离言性。 道理依他亦是离言自性。 泰云。 谓由于此分别彼分别性无所有。 即由分别故正观为空。 复由于此分别性余依真实。 即由余依他故如实知有。 如是名为悟解空性如实无倒。 此中虽证依他真实是有。 意欲明分别性空约有以明空。 但说悟入空性不言悟入有性也。 基云。 谓由于依他性此故彼遍计所执空。 即由所执彼无故正观为空。 以见依他时知无所执故。 复由依他相此故余圆成实是有。 即由圆成实余故如实知有。 言谓于如前所说一切色等想事至都无所有。 后重解所执无。 故乃至说之为空。 重解依依他所执空。 于此一切色等相事等。 重问前解实有中言余义。 谓即色等依他假说所依之圆成。 是依他之余也。 谓于此中实有唯事于唯事中亦有唯假者。 此观依他也。 观依他唯事是假有非真实有。 以下论文方明圆成实有义。 测云。 复由于余实是有等者。 于此依他性下有因缘所生道理名之为余。 由此余故如实知有。 言谓于如前所说色等想事者。 依他性色相者名色也。 事者是体。 以色名所由体。 旧论云事分齐。 所说色等假说性法都无所有者。 是遍计所执色等无有实性。 旧论云假名分齐。 言如是二种皆如实知者。 知空知有。 第二引说证成中文分为三。 初总举。 次引经释。 后释已总结。 初云教者。 本音云阿梨耶。 此云圣。 阿笈摩耶此云教。 阿笈钵多此云至言。 至教者。 教称于义故。 此不云阿梨耶故。 不应言圣教。 引经释中有三。 初引转有经。 旧论云取有经。 三藏云。 翻译错也。 转者灭也。 有者三有灭三有故名为转有。 泰云。 彼经明死有中有等四有流转不定故名转有。 基云。 有是有执。 即计名目所诠其体相称。 除此有计名为转有经。 颂中景云。 上半明遍计所执随言说性都无所有。 下半明依他及圆成实无彼随言自性。 是离言自性。 意取后半为说。 测云。 上半明依他假名能证所证。 第三句明依他中无遍计所执。 第四句明有圆成实性。 论主释中。 云谓于色等想法乃至说为涅槃者。 泰云。 此文释上两句。 于色等想所缘法建立色等分别性法名。 即以如是色等分别性法名诠表说色等想所缘法。 或说为色乃至说为涅槃也。 又释。 想者是名。 谓于色等名所目法上建立色等法假名。 即以如是色等法假名诠表说色等名所目法也。 测云。 旧论言。 以色等名空说诸法。 流通言教说色乃至涅槃。 准此文故知上半颂是依他性教也。 于此一切色等想法色等为性都无所有等。 景云。 于此一切色能诠名法之中色等自性都无所有。 色等名下义亦无有余所诠色等。 故云亦无有余色等性法。 而于遍计所执色等名法所依处中离言义性真实是有。 泰云。 此释下两句。 此一切色等假名所目分别性。 萨婆多即色等自性都无所有。 如僧佉立忧喜闇三德诸法自性。 如卫世师立第四有句义及第六和合句义。 是色等自性而非色等。 欲明无此二外道所计故言亦无余色等自性。 而于其分别性中。 色等假名所目诸分别性所依依他真实。 离言义性真实是有。 当知即是胜义谛自性。 测云。 谓于此依他性色等想法上无彼遍计所执色等自性也。 言亦无有余色等性法者有两释。 一云。 远师云。 对彼有故说为余法。 非定无故言亦无有余色等法性。 此说不然。 若依旧论云。 色等法亦无余自性。 是故作如是释。 今依新论云。 亦无有余色等性法。 故知余者非色家之无也。 今解此释。 前文云亦非离彼别有自性是言所行是言境界者。 此有两释。 一云。 彼离依他已外有别自性。 一一遍破转计。 云我宗色等诸法虽假建立离色等以外别有色等性法即是六句中第四大有句义。 是故遍破云。 亦无有余色等性法。 而于其依他起中圆成实性真实是有。 基云。 谓于遍计所想色法上无有如遍计所执色等自性。 非但无色等所执自性。 于色法上亦无有余香味等诸色法性。 第二经义品者。 景云。 如无量义经等者为义品。 基云。 即阿毗达磨经之义品。 测云。 即是转有经中一品名也。 颂中四句。 意取不著不取不爱证离言自性。 测云。 初上三句举境就人于法无著显成无性。 下之一句。 亲成胜利。 长行云谓世间色等想事乃至牟尼不著者。 泰云。 世间诸世俗分别性牟尼世尊皆不执著。 既不执著。 谁能执取分别性法。 以无执著故所见闻不生爱也。 谓于世间色等假名所目之分别性事。 色等种种假说所目分别性名诸世俗。 如彼假说于此不因想事有其所计分别自性。 如是世俗牟尼世尊不取著也。 此释上两句。 测云。 谓于世间色等想事者。 举名所诠。 事想者名也。 所有色等种假说者能诠名也。 诸世俗者双结名事。 如彼假说等者。 依他起上如名所执遍计所执自性离其增减见。 故牟尼不著。 泰云。 从何以故至于事不著增益损减者释第三句。 二边执种子名增损见。 二边现起名现前颠倒。 以牟尼无二边种子见故。 无有现行颠倒见故。 牟尼由此道理名为不著。 如是无著者。 谁复能取分别性耶。 由无二边种子见故。 于依他真实事不取二边也。 于所知境乃至故名不爱者释第四句。 牟尼于依他真实所知境能正观察故名为见。 乃至三无学人通名牟尼故。 牟尼从他听闻所知依他真实境界言说故名为闻。 依此见闻境上不著故。 贪爱初不生亦无生已增长。 唯证于从所缘依他真实境。 故毕竟断灭取著贪爱住亦常住上舍也。 第三中文分为二。 初引经言。 后释经意。 前中有三。 初略辨。 次重释。 后明观利。 初云散他迦多衍那者。 泰云。 旧云仙释迦旃延音讹也。 依梵本云散他迦多衍那。 散他是名。 迦多衍是姓。 西方先举名后方言姓。 如言那提迦叶等。 基云。 散他多衍尼子。 即迦旃延字。 迦多延尼名为种姓。 婆罗门十八姓中即一姓也。 如四姓中之李姓也。 散他者即种姓中别一种姓。 如一李中有其多种。 谓赵郡陇西诸差别也。 测云。 是大乘人非是声闻乘迦旃延也。 世尊为彼作如是说。 不依四大四空。 亦不依此他二世。 亦不依日月轮取光明相。 亦不依见闻觉知方便所求正有所为。 不依意识。 虽寻伺观察乃不依一切分别性而修静虑。 此中意谓唯依依他真实修静虑也。 重辨云。 或于地除遣地想等者。 景云。 则观地等真如之理不观地等一一别事故也。 测云。 谓于依他假说地等能正除遣增减二边过去名为除遣。 第三明观胜利中为因陀罗者。 此云帝即帝释。 云伊舍那者。 此云自在即大自在天。 拟补云是第六大自在天之异名也。 世主者谓初禅梵王。 基云。 世主人王也。 今准旧论当是梵王非人王也。 教旧论云释天。 大小梵天悉来礼敬也。 颂中云不知者。 离相修禅出过天境。 非彼所及故云也。 下论主释经意。 不释此颂。 乃释次前所引长行除地想等。 此等意谓。 于一切地等想所取之事。 从此地想以地等名施设假立名地等想。 名从想起。 名亦补想名寻名想。 于彼色等所说事中必有增减。 若于彼事起有性执名增益想起损减唯事胜义执名损减相。 彼于此想除遣断舍。 第三明起说意。 同意上说诸法皆离言说。 何故诸佛于离言法而起言说。 说若称法法非离言。 云若违法说即不益。 答有四。 一不能为他说。 二不说他不闻。 三不闻他不知。 四为令他知可闻故诸佛言说。 意者。 法虽无言。 欲令他知无言之法。 以方便假名相说。 若不起说他不闻知离言一法。 诸佛菩萨为利他故无名中假名想说。 此即藉言以显无言。 如下决择中。 问若说诸法不可言说。 此言岂不称所言法耶。 若其相称是即诸法皆是可言。 若不相称云何能说诸法无言。 答曰。 我所立宗亦彼遮遣故无此过。 我立宗说诸法不可言说之言亦我所立。 亦被遮遣故无此过。 自下第四明诸愚夫不了离言说法起八分别。 于中有四。 初明不了起八分别。 二为了知分别过修四寻伺四如实智。 三愚夫于此四如实知下明愚夫闇故起分别流转不息。 四菩萨依此四如实智下明菩萨依智了分别故能证大果。 初中有三。 初明不了离言诸法起八分别而生三事能起二世间。 次解八种分别。 后辨八中前三分别与所依缘展转相生。 前中有三。 初总标举。 二别释。 三辨所生事本末相生摄法周尽。 初文但明不了真如起八分别。 略不明由不了依他离言之法起八分别。 所生三事中初依缘事。 所依即是有情世间。 所缘器世间。 后之二事并是有情。 第二别释中文分为三。 初列分别名。 次辨能生三事。 后结成三事略述三门辨八分别。 初列名出体。 列名如文。 出体者。 景述三藏言。 并取欲起根本法执人执。 人执贪嗔痴前方便心以慧为性。 性非杂染。 即是异熟生中不隐殁无记不巧便慧。 从此分别心所生根本人法二执及贪嗔痴即是杂染。 何以知。 次下文云。 谓由如是邪分别故起诸杂染。 诸杂染故流转生死。 此文即说八种分别。 但方便非杂染故。 根本法执望彼二乘虽非杂染。 若望菩萨即是杂染。 是故八分别心所生根本皆名杂染。 前三分别欲起根本三法执时。 缘自依身及器世界所及相分熏成自身器世界种。 生彼后时自身及器世界。 自身名依。 外器名缘。 依缘既生即生根本三种法执。 次二分别直为方便故能起根本我我所执及以我慢。 不论熏种生后我见等。 后三分别通为方便牵根本贪嗔痴等。 亦不论熏种子方生贪等。 亦可云初三分别即是根本法执。 由缘自身及器世界见分自熏见分种子。 相分熏种子后。 自身及器世界以为依缘。 依缘既生还生同时三种分别法执之体。 故下文言。 谓过去分别为因能生现在分别依缘。 现在依缘既得生已复能为因生现在世。 由彼依缘所起分别。 次二分别即是根本人我我所熏成自种。 还生后起我我所见与余四见及与我慢以为根本。 此我我所缘尘时亦应熏种生后依缘。 文略明生自分果。 不辨我我所见生依缘事。 后三分别即是根本贪嗔痴体。 起即熏成自类种。 生后时起贪嗔痴。 贪嗔痴等缘依缘时亦应熏种生后时起所有依缘。 又略不说。 备云。 通以法执及前方便为初三分别。 三分别中计度是也。 以能缘生根尘十二故。 通根本方便思慧为性。 次二分别人执方便计度为性。 后三分别总以二执二执方便计度为性。 泰云。 初三分别法执为体。 次二分别但是起见慢。 前方便故。 从我我所分别后有我我所方名我见。 由我见故方起我慢。 从二分别生见慢已我见为本生余四见。 我慢为本生七慢等。 后三分别是三毒方便。 基云。 前三法执方便。 四五人执方便。 后三三毒方便。 又前三通二执方便。 四五唯人执方便。 此八分别皆不取法执。 人执等正起时以法执不感报故。 既云能生三事。 故知取法执等方便。 若尔我见通不善性。 何故不取者。 若无记我见者不取。 余不善者取之。 后三不取根本者。 简方便能生及根本所生异。 意明后三为方便。 能生根本三毒。 故亦取方便也。 若与七分别相收。 如文自思。 第二释得名所以。 有通有别。 通名分别者。 梵本音云毗羯肠波。 此云分别意识。 具三思惟者。 本音云僧羯肠波。 此云思性。 不当三分别名。 本音云三藐僧羯肠波。 此云正思惟。 是八正道中名也。 旧论云八妄想不当梵音。 故存分别。 八是数名。 即从数就义为名。 言别名者。 名虽有八得名有三。 一自性差别爱非爱俱相违。 此五分别从境得名。 分别色等自性故名自性分别。 分别自性境上差别故名差别分别。 又所缘境有其三种。 顺境称心故名可爱。 违境乖心名为非爱。 中境违二名俱相违。 二总执分别从境及执为名。 总是总多法。 执是能执过名。 三我我所分别从行解得名。 境体非我我所而作我我所解。 第三对五住地以明相摄。 五住地者。 一见一处住地。 二欲爱住地。 三色爱住地。 四无色爱住地。 五无明住地。 前三分别无明住地摄。 我我所二种分别者有两种。 若分别起是见一处住地所摄。 若俱生我见遍三是住地修道断故。 后三分别中非爱分别唯欲爱所摄。 余二分别通三爱住地。 此门且约以二执等为八分别体师义而辨相摄。 非约以方便不隐没无记慧为性师义也。 文云此三分别能生分别戏论所依缘事等者。 景云。 分别戏论是能缘心。 依缘即是心所托。 言谓色等想者是能诠名事。 为依缘者是所诠事。 言说所摄重辨能诠名。 名想言说所显者。 重辨所诠事业。 此名义为所分别分别戏论。 即于此事分别计度非一众多品类差别者。 出能分别也。 泰云。 遍计执心名分别戏论有所依所缘。 西方三释。 初云。 分别所依是六根。 遍计执分别是七识及第六意识。 第六意识共五识同时起者。 虽不亲依五根。 然与五识不相离故亦说五根为所依。 从五识同时分别意识后更生意识计度五尘。 故亦说意识展转依五根。 故意识通说六根是所依也。 所缘是六尘可解。 二释云。 所依是自五蕴身。 所缘是他身及器世界。 三释云。 所依是义。 所缘是名。 此方三无性论先有此释。 色蕴等余四蕴乃至涅槃想者色等名事者。 是名所目。 以名义为分别。 缘名起计度想起言说。 以名想言说为因故起分别。 分别为名想言说所摄所显故。 是分别戏论也。 所以唯说此三分别能生所依所缘者。 由此分别是法执计度。 一切品类熏成种子时。 众生世界及器世界从此三分别种子以生万物所依所缘故也。 后五分别是皮肉烦恼依此三法执起。 故不能亲及所依所缘众多品也。 基云。 言所摄者即有为所摄。 亦所摄通无漏法。 今又解。 前言无漏者不是三分别所生。 所生者余。 所摄者谓名眷属。 所显者谓诸根尘等法是名所显故。 测云。 问眼等诸根皆从相分熏习生。 分别是见。 何故此中说三分别为能生耶。 解云。 据实为论。 相分种子能生眼等根境。 今言三分能生者。 相分熏习要因见分方能熏习。 就此胜用说为能生。 次二后三所生事如文。 第二别解八种分别中即为七句。 句别各有开解结也。 景云。 辨分别体两释如前。 且依后义释。 解自性分别云。 谓于一切色等想事者。 色等名体。 分别色等种种自性者。 谓依色等名分别名下色等自性。 言所有寻思者。 出能分别体。 同此论说。 二定已上无有寻伺。 云何上地有自性分别等体。 解云。 寻伺是假。 若思若慧为其自性。 若据用唯在下地。 若据实体上地通。 故八分别遍通诸地。 又寻伺地云。 寻伺分别若望出世无漏无分别智。 三界心法皆是分别。 据此文说。 寻思分别即有通别。 别名寻伺唯在下地。 通名寻伺上地亦有。 解差别云。 谓此有色者。 若分别执遍计所执色有即是增。 若其分别依他色有即非增益。 谓此无色亦有二义。 若分别言遍计色无是即为正。 若分别言依他色无是即为邪。 有对无对等门分别类知。 谓此有见者。 色尘能有于见。 余尘及根不能生眼见。 故名无见也。 不同成实说。 为门能有识见。 泰云。 如言执色蕴有体是自性分别。 约诸门分别名差别分别。 言有见者。 杂心等名可见不可见。 依梵本正翻名有见无见。 显扬论辨第三分别云寻伺。 此论唯此自性分别中云所有寻思。 将知八分别就局说总以寻思一数为体。 又就通出体。 当知三界心心法为体。 三分别中自性分别唯至初禅。 二禅已上有显分慧故也。 总执分别者。 泰云。 如以车步象马成军。 以众树成林。 以四尘成饮食等。 皆是总法。 以执四尘有定性故。 亦执四尘所成假饮食等有定假法。 缘此总法执起故名总执分别。 若计五蕴有实体。 以此有情五蕴缘成假人我及有情等名为总执分别。 乃至罗汉有此分别是心烦恼方便。 景云。 此总执分别我及有情等假想施设所引分别与下我我所分别何有异耶。 解云。 今言我及有情等。 不据执有神我及有情等。 今举假说世流布我有情有命。 欲取五蕴等法总执而有。 故是执非人我执。 基云。 总执约二执。 我我所分别唯人有别也。 我我所分别等者。 景云。 言谓若诸事有漏有取者出计我所缘。 即是有漏五取法。 于此取蕴长时习我我所执。 多时积聚如此我见。 言由宿串习彼邪执故自见处事为缘所生虚妄分别者。 由宿串习于彼取蕴。 自见处所为境数起我执。 后三分别缘净生爱不净生恚。 通缘净不净境及彼中庸俱离之境生痴等。 文相可知。 泰云。 我我所分别唯凡夫生缘自他有漏蕴起故。 于诸有漏有诸蕴上。 由无始久习故便起我我所分别。 未决执是我我所。 从此分别后方起决执我见。 从我见后方生慢也。 又由思量分别心见有违顺中容境故。 从此分别心后起贪嗔痴也。 测云。 言有漏有取者。 若依萨婆多三义解漏。 从漏生。 彼能生漏故。 漏处所故。 名有漏。 今大乘六义解解漏。 谓漏自性故。 乃至重类故。 广说如对法论。 即此有漏能有四取名为有取。 第三明八中前三分别与所依缘展转相生中。 景云。 于过去身起三分别。 熏成所依自身种子及熏器世界所缘种。 能生今世所有依缘。 于现依缘不了知。 故起分别时。 后依缘种子生彼当来所依缘事。 未来依缘后当生时。 定为依缘生当分别。 泰云。 此中虽通举分别。 然前三法分别是本故。 但约前三分别与所依约名义事互相生。 后五分别境更无别体。 又不通名义。 故不别说。 自下第二明为了知八分别过修四寻思四如实智。 于中有二。 初问答总标。 后别列。 问由解惑相望理应同因缘。 何故迷缘真实解心乃缘分别耶。 解云。 通实义齐前不知真亦不达妄。 今欲识妄理亦知心真。 此各举一边也。 就别解中。 初明寻思。 后明如实。 景师解云。 寻思如实若就通说。 地前上皆作此观。 地前可知。 地上云何。 前地已满超入后地。 如上文中亦作此说。 舍乱记中有记加行道中得作此观。 摄论文中显处说唯在十回向四善根位修如此观。 寻思即在暖顶善根。 四如实智在忍第一。 寻思如实用智为体。 寻者寻求。 思者思量。 寻求思量名义真妄未能决了名作寻思。 若决定智名如实智。 寻思如实皆是义名。 四是数名。 是即从数就义为名。 名四寻思四如实。 若别释得名。 名寻思者即是境。 寻思即是推求之义。 从境义为名。 事寻思得名亦尔。 自性是体。 更互为客名为假立。 假立寻思皆是义名。 即从体义为名。 言自性假立寻思。 差别假立寻思者。 观名义等各有苦无常漏无漏等差别。 差别是义。 假立寻思并是从义为名。 四如实得名准之可知。 泰法师述。 本音毗恒迦此云寻思。 遮罗此云伺。 菩提云觉。 毗钵舍那云观也。 基师云。 其寻思如实智通二智者。 如对法摄论。 言于名唯见名及于事唯见事者。 景云。 凡夫妄执名属于义义属于名。 若有其名必有其义。 应如是执著是遍计所执。 菩萨观名但假施设。 依名求义必不可得。 是故观名唯见名事即是体。 亦名为义。 菩萨观见依他圆成实性离言设假立。 名本不相称。 故唯见事不见有名。 泰云。 于名唯见名者。 西方有二释。 一云。 于名唯见分别性无体。 二释云。 于名唯见依他性名。 不见分别性名。 于事唯见事二释亦尔。 测云。 此寻伺观唯见依他似名。 唯言简异外人见实名言。 故言唯见名。 故摄大乘论云。 此中名者谓色受等。 亦摄名因名果句等。 寻思此名唯意言性唯似非实。 不离意言名名寻思。 明事寻思中摄论云。 如名身等所诠表。 约蕴界处等推求。 此性唯假非实非有种类差别。 今约如是所诠能诠相应不相应理。 故不待论云推求。 依此文名与义亦唯假立。 思惟此相似外相转。 实唯在内。 言于自性假立唯见自性假立者。 景云。 合观名义二种自性都不称。 更互为客名为假立。 所以者何。 假设名言于彼义中非其行处。 故名望义为客。 性绝言即非名类。 望名为客互为客。 俱名假立。 又此第三亦名双观真俗。 名是世俗。 义是胜义。 所以者何。 以名唯自遍计所执世俗故名属世谛。 依他圆成自性离言是胜义法。 今合观察即是双观真俗二谛。 测云。 如摄论寻思名义二种自性唯假立相。 谓色受等名义自性。 实无所有假立自性。 解云。 如假立补特伽罗。 于差别假立唯见差别假立等者。 景云。 合观名义各有漏无漏等众多差别。 故云差别假立同前。 更互为客名为假立。 离相观者前二观。 合相观者是后二观。 测云。 如摄论说。 寻伺名义二种差别亦假立相。 问何故前二但云名事自性差别。 并不名假立。 解云。 初二观名义差别观。 离相观故不名假立。 自性差别合相观故。 名义相望二俱是客。 所以后二皆云假立。 今依摄大乘论。 如是四种皆是假立。 故彼论云。 若名若义自性差别皆是假立。 问三藏又若依摄论说有其二种。 谓四种观如前所引文也。 或作六种观。 故彼论云。 若名若义自性差别假立自性差别义。 如是六种义皆无有故。 解云。 一名二义三名自性四义自性五名差别六义差别。 言假立自性差别义者。 重释假立自性差别言。 次解四如实智。 解第一如实智中景云。 言谓诸菩萨于名寻思唯有色已者。 此牒前方便。 即于此名至于事假立者。 谓诸菩萨如实了知世间众生谓如是名为如是义于事假立为令众生起想起见因见起言说故者。 了知众生起言说意。 展转相教为令世间因言起想因想起见因见起说。 故于彼事假立名言。 此顺释竟。 自下反释。 乃至即无言说以来。 若能下结。 此了知诸佛菩萨起说之意。 岂可诸佛菩萨为令世间起增益执故起说言。 将知菩萨如实了知世间众生起说之意。 测云。 言谓如是名为如是义于事假立等者。 明其假立依他名所以。 若于一切色等下释不立之失。 当知此中所明如实智与前寻伺行相行相似。 缘依他假及缘遍计无。 但约因果及决定不决定分为二门。 故摄论云。 于加行时推求得见假有实无方便因相说名寻思。 了知假有实无所得决定行智方便果相名如实智。 又云。 推求各唯是假有实不可得说名寻思。 若即于此果智生时决定了知假有实无名如实智。 第二如实智中景云。 观见依他圆成一切色等所想之事。 性离名言言不能及。 测云。 谓观如实观依他有离言境。 不观遍计所执实有。 第三如实中景云。 言如实通违至而似彼事自性显现者。 明彼依他犹如幻化非有似有。 故云非彼自性似彼自性。 亦可依他因缘生法非彼凡情执实自性而似于彼执实自性。 故云非彼自性似自性。 又能了知彼依他事如变化等相似显现而非彼体者。 因缘生法如幻化有。 而不同彼执实法体故也。 若能如是如实了知等者。 因缘之理浅情不测。 唯佛究竟名最甚深。 是故经云。 佛十力中业力最深。 测云。 又如变化等似而非实。 即是八喻。 如决择说。 即依他。 摄大乘云。 八喻显依他者。 以依他譬依他起。 第四如实智中景云。 且如一色即是非有非无不二之义。 以此一色法中遍计所执色是非有性。 依他起色是非无性。 总此二义非有非无名为不二。 遍计所执随言说性不成实故非有。 依他起离言说性实成立故非无。 此就非有性非无性以明不二。 次就二谛明非有色非无色以明不二。 谓此遍计所执色空故。 就胜义谛中明非有色。 此依他色因缘法有故。 就世谛说非无色。 道理遍计所执色就世谛理亦无有体。 今作文绮互。 故胜义谛中方说非有。 依他因缘之色设在胜义谛中亦不除遣。 以理事并行不相妨碍。 亦以作文绮互。 但就世谛以明非无。 唯上二门类知有见无见等不二之义。 谓依他色有体为缘能有于见。 遍计色无体不能为缘能有于见名非有见。 亦可云文略。 具足应言有见非有见无见非无见。 依二性道理以释此文以明不二。 测云。 言谓彼诸事非有无者。 出观境假有依他非有无相。 言可言说性不成实故非有性等者。 此明依他离可言遍计所执性故非有。 离言依他因缘有故非无性。 如是由胜义谛故非有色等者。 依他起中由圆实性故无遍计色故言非有色。 依他世俗谛中假说色是有故非无色。 第三明愚夫智阙故起分别流转不息中。 云谓由如是邪分别故起诸杂染故流转生死者。 此文即说八邪分别但是方便。 从此方便八分别故方生根本杂染人法二执及贪嗔痴三藏解。 第四菩萨依智了分别故能证大果。 于中有四。 初明菩萨能灭戏论得大涅槃。 二明得诸自在。 三明能得五利五业。 四明五种胜利摄所作尽。 初云菩萨依此四如实智乃至能证大乘大般涅槃者。 景云。 菩萨现在依如实智知分别过不起分别。 不起分别故不熏所依缘种。 故当来世依缘不生。 当来世依缘不生故从彼依缘应起分别亦不当生。 如是分别及依缘事二俱灭故证大涅槃。 测云。 此明断德。 下明智德。 于现法中乃至获得一切自在等下第二明由如实智获得自在。 文分有三。 初总标。 次别辨。 后结最胜。 就别辨中有四。 一者获得记化神通自在。 二者获得能变自在。 景云。 化是通果相。 从亦名神通自在。 与小乘同。 但小乘十四化心一向无记通欲色二界系。 大乘是善一向在色界。 但所作事似欲界故亦名欲界。 能变是通体。 测指后文当释此二自在。 三于一切境得智自在。 四于寿命住舍自在。 测云。 此明由智清净故得三自在。 一神通自在。 二智自在。 三命自在。 于十自在中略不说余七。 菩萨如是乃至获得五种最上胜利等下第三明由得自在获五利五业。 先明五利。 一者得心寂静。 测云。 由得四智现法乐住故能除身心粗重。 而内定故不断烦恼。 二于明处妙智见转。 三为有情流转生死无有厌倦。 四能善入如来密意言义。 五得大乘胜解邪缘不夺。 测云。 前三自分胜利。 后二胜进。 前三中初明定次智后悲。 后二中初一明通达圣教胜利。 一神通能破外道胜利。 次明五业。 一一有二。 初明业相。 二当知下结属胜利。 其第四业能除他所生疑惑。 令解佛法展转传授。 即是护持如来妙正法眼令得久住。 若邪法乱真。 菩萨即能辨真除伪。 故云于能隐没如来圣教像似正法知能显能正除灭。 如是菩萨已下第四明五胜利摄所作尽。 先总后别。 别中五句。 一自安乐而无杂染。 二成就佛法。 三成就有情。 四护正摧邪。 五者勤勇正愿无动。 自下大段第三结成三品。 约所知境有浅深故结能知智即成三品。 谓初一世间极成真实。 与世间知四大五尘军林苦闭等。 二道理极成真实。 即以三量证成道理立正破邪。 此二境智并是散心之位故是下劣。 故决择云。 前二真实即是名相分别之所摄。 第三烦恼障净智境即是人空所显真如。 是处中第四所知障净智境即是法空所显真如。 理转净妙故是上品。 故决择云。 后二真实即是正智如如所摄。 瑜伽论记卷第九(之上终)<<[11][12][13][14][15][16][17][18][19][20] . .. >> 瑜伽师地论卷第九(之下)释遁伦集撰论本卷第三十七威力品前明真实即证之境。 既有所证。 不可虚然。 须乃成熟有情现大神变令生信心令得圣果。 若诸菩萨自利利他现大神通修行正行求当证果。 若诸牟尼辨自佛事起大悲心运拔有情现斯威力。 故名威力品。 于真实义品后明也。 又远师云。 何故次明者。 由依实义妙用自在。 故次明矣。 五品七法中前三已说。 次明第四。 旧地持但云力品。 文中先问后答。 答中有三。 初略辨二种。 次广明五种。 后将示现摄入三种神通。 初中三。 圣威力即是六通。 前五即共异生外道。 第六唯圣。 能具得六名圣威力。 准智论文。 菩萨虽有习气而正使尽名漏尽。 即是随分得漏尽通。 二明法威力。 地持但有列名。 无此中法者乃至般若等文流在于下。 三明俱生威力中景云。 若顺小乘解。 由先别修福德资粮。 得自性念生智等众多功德。 与身俱生。 自能忆识过去等事名俱生力。 此即六通之外有俱生力故。 下广解五种中释俱生力。 谓性能忆念诸本生事。 为利有情长时大苦悉能堪忍。 又生都史多天。 乃至大涅槃时地动星落。 如是事是俱生威力。 非神通力。 亦可菩萨先集资粮所感报身眼能远见耳能远闻。 即是法华六根清净。 乃至能知宿住等事。 名俱生力。 基云。 诸佛唯成就方便善不成就生得善。 生得善唯有漏故。 菩萨通有二种。 今言俱生威力者即方便善。 先世曾习今与身俱生故名俱生威力。 非号生得善也。 就广明中。 初开五章后次第释。 前中若旧论云。 即前三威力八种分别有五种。 基云此非也。 是所品类何故名八种分别。 此中神通威力前明圣威力。 二法威力。 三俱生威力。 此之三种对彼二乘有共不共。 复成二种。 足前为五。 释中文分为四。 合后二故。 初解神通威力。 先开六章。 后征别释。 将欲释文。 先辨通义以四门。 一辩体。 且约十智。 于通体者。 天眼耳通。 若异生二乘地前地上菩萨所得唯世俗智。 诸佛所得是七智性。 谓法类智苦集道尽无生智。 以此二通缘欲界色声是法智。 缘上色声是类智。 若缘有漏色声是苦集智。 若缘无漏色声是道智。 尽烦恼身中得名尽智。 以业烦恼习等毕竟不生身中得故亦名无生智。 唯除世俗智他心及灭智。 神境智通宿住通他心通异生二乘地前菩萨所得一向是世俗智。 十地菩萨所得神境智通是五智性。 谓世俗智法智类智苦智集智。 十地所得知心差别通为七智。 前五加他心智及道智。 十地菩萨所得宿住通为六智性。 知下二界过去之事是法类二智。 知有漏故后是苦集二智。 又世俗智亦知过去。 缘于过去曾所行道。 后是道智。 故下解宿住通云。 又由随念宿住智故忆念本生。 为诸有情开示先世种种品类第一希有菩萨所行难行苦行。 令于佛所生净信故。 又法华云。 汝等所行是菩萨道。 将知宿住通亦缘道谛。 故有道智。 知曾证灭亦有灭智。 唯除世俗智他心智尽无生智。 若是诸佛所得具八智性。 但除世俗智及他心智。 漏尽通二乘所得若缘漏尽名漏尽通。 即六智性。 谓法类世俗灭尽无生智。 除三谛智及他心智。 若在漏尽身中所得名漏尽通。 即十智性。 十地菩萨随分得漏尽通亦六智性。 诸佛所得漏尽通若缘漏尽为五智。 若在漏尽身得为九智性。 除世俗智。 二辨得名。 神境通从境体及义为名。 随念宿住智作证通从体义为名。 天眼耳智作证通即从所依体义为名。 今天眼通亦名见生死智通者。 即从境体及义为名。 知心差别智作证通即从功能境体及义为名。 漏尽智作证通从境体及义为名。 三明所治障。 前之五通具有性事二障。 性者谓欲界等下地烦恼及随烦恼障上定地五通体性不得成就名为性障。 虽除性障成就五通。 仍有通拥本中无知不能现用名为事障。 事障即是所知障。 异熟生类收除此事障通用方成。 漏尽通但有性障。 性障若除即得漏尽。 二乘之人具断二障而起于通。 异生外道及地前菩萨伏性事障得起五通。 十地菩萨但伏性障断于事障即得起通。 以彼事即所知障摄证真如理断所知障即起通用。 性障即是修断烦恼。 七地以来上中二品粗惑虽伏细惑犹暂得行。 八地以上细者方伏金刚顿断。 故知十地菩萨五通性障但伏不断。 诸佛六通任运起用更不除障。 以于金刚心已顿断六通一切障。 四明三度五通之内。 若据菩萨。 似无他度。 以色界他心智知无色界心故。 但有根度人度。 以共相形。 人有胜劣根有上下故。 二乘之人具有三度。 如上三十三卷说。 色声之事应有人度根度。 下根不知上根境界。 下人不知上人境界。 问如小乘无漏他心通要作道下四行方能知他无漏心。 今大乘宗其义云何。 三藏云。 失作道下四行为方便。 后起无漏。 不须作行能知彼心。 知他有漏心时亦先作苦集八行方得知。 又无漏心知有漏心。 如佛他心通体是无漏。 通知一切漏无漏心。 就别释中。 初解神智通文分为三。 初开二章。 一能变二能化。 第二别解。 第三总明二业。 依质转换名之为变。 无中忽现名之为化。 等宗中判变者通。 化心非通但是通果。 今大乘判化是通果。 亦是通摄。 又小乘判神通是善。 化心无记。 大乘不然。 化心通善及与无记。 若为利他化是善。 泛尔起化但是无记。 诸佛变化一切是善。 基云。 此神境智通是所化境。 云何此中言能变神境智通以能变化作此境。 故境从见说名为能变。 又虽举所变。 意明神通故名能变。 能变属智也。 举所变言能变之用也。 别解中先解能变后解能化。 前变中初问次解后结。 解中初开十八变。 二依名释之。 言祖父者。 如毗婆沙说。 劫初时人其性淳直后渐浇薄。 遂有一人先作盗业初生鬼道。 由先生故故名祖父。 次后生者。 从初得名皆名祖父。 转变中。 云若于其地起水胜解即令成水如实非余等者。 景云。 问本是其地。 云何能变令成于水。 答曰。 若随法相道理。 其地各从一切众生地种子生。 虽同一处随种各别。 并是有漏。 即于此处诸佛见地。 地是无漏。 自从诸佛无漏种生。 欲令众生得水用。 即以妙观智击圆镜智。 令地不起令水种生水。 水是无漏。 以此为缘能令众生地灭水生。 故名为变。 故摄论云。 由观行人识为增上缘。 余人识变地成水等。 亦可此据唯识理门。 一切法但唯有识。 虽后变改种种诸色。 非色似色但识量。 以彼能熏唯心非色但有心种。 复识种生起识时变起似色。 菩萨旋知此道理。 故能变地令成水等皆无障碍。 亦如须弥芥子亦唯识量无别实色定实大小。 菩萨体之。 欲令众生生信心故。 故现须弥入芥子中。 论理无实小包于大。 问曰。 同地等行菩萨二俱现通。 一欲变地成水。 一欲变地成火。 为各成不。 答依下决择分说。 若二菩萨力等所变皆不得成。 其中若一菩萨专火想。 若一菩萨不专想水而别思惟我令变地为水救众生等。 尔时二人变火即成水事不成。 将知一切所作心一方成。 即是经云。 制心一处无事不办。 又问。 诸佛身中生死之法恶色染种一切皆无。 云何能变起恶色。 解云。 佛身虽无三界染种。 欲令爱恚好恶色众生故。 变好为恶。 其事云何。 以随悲愿心上即有影像好恶相现。 似有好实。 实是无漏。 由此为缘令彼众生好色灭恶生。 泰云。 言于俱非有情起好恶色胜解等者。 有一众生色非好恶名俱非。 菩萨缘彼作好恶色解。 即便如实好恶色相现。 或翻此也。 如他佛虽有神通不可转五尘等令成真根能见色等。 似彼五根非实五根。 其地水等虽是外处体各有异。 如何变水成火。 只可水质灭火质别生。 于中堪为变用。 其以佛威力故令火中亦有温性。 而以温性即为火体。 若改性者转无情成有情。 即众生界有增失。 故不可转性也。 此中文转得五尘。 论云色香味触当知亦尔者。 故知通五尘为其实用。 下至决择当自解释。 第七八二变合释云能卷一切雪山王等如一极微。 令如一切雪山王等名卷舒者。 测云。 此当维摩经以一芥子纳于须弥。 西国两释。 一云。 约唯识释同前景解。 二云。 约因缘道理。 诸有为法离言说非定大小。 更互相望非一非异。 由此道理互相容受亦无有妨。 故决择云。 约色法有三种不相离。 如彼广说。 其萨婆多等唯立和合不相离不许余二。 以彼宗中不许四大互相涉入。 今依大乘具明三也。 且约同所不相离说。 如一眼极微处有七极微同处。 谓眼身根能造地大四尘更相涉入同在一处。 犹如一室众多灯光更相涉入不相妨碍。 是故依神变力能令极微纳于雪山。 今问此论文相卷大如小舒小如大。 而彼经说芥子纳须弥者。 非卷大舒小而相容受。 经论似违。 如何会。 解云意无相违。 谓小能含大小亦如大。 大入于小大亦如小。 故此论中说名卷舒。 但以芥子能纳须弥而不舍芥子小相。 须弥入于芥子而不坏须弥大相。 故彼经中不言卷舒。 故不相违。 其义一也。 众像入身中。 云令诸大众各各自知入其身中者。 令他各各自知入其诸佛菩萨己身之内。 同类往趣中。 梵光益天者。 基云。 以在大梵天光故名梵光天。 云何名益。 今云在大梵前而作饶益故云梵光益天。 亦名梵前益天。 测云。 依华严等说。 初禅等各有四天。 何故与此论不同者。 彼处就人有差别故分为四天。 余诸经说皆说三者。 约住处为三。 故不相违。 解神通中。 云究竟菩萨一生所系或最后有所神通者。 基云。 谓住睹史多天唯有此彼彼生尽此一生名一生补处。 或最后身者。 谓已生欲界即此身成道。 此身为生死身最后有故名最后身。 又因即解坐道场菩萨。 谓坐菩提树下未得成道以来名道场。 前有三。 下结无数及解变义。 要依有自性物转其形质名。 若由定力于无物处忽然现物是化非变。 若尔放光云何名变。 此亦是变。 谓于自身先有小光。 变令便大满十方界。 或变短光令其长远之处行。 次解能化文分有三。 初问次解后结。 解中有二。 初解化义。 二开三章解释。 于中先问三章。 次牒解释后。 初云或化为身及化为境或化为语者。 依旧地持脱无化境。 下解方有。 就牒释中分二。 初解身境。 后化语。 前中有三。 初牒次解后结。 解中有二。 初略解。 后重辨。 前中先解化身。 似自身或不似为二化。 似他身或不似为二化。 此四种化与根相似根所依处扶根四尘。 有释。 良以小乘于上地变不能现化故有十四化。 今依大乘菩萨神通以自在故依四定一一皆能作五地化。 故有二十化。 或详此论。 四无色中亦有化心。 故过二十数。 次明化境。 远公云。 化境有二。 一化作自他一切境界。 二化作他地一切境界。 总而言之。 与常受用财物相似故云相似。 异于常用故云若异。 重辨中先解化身。 言若所化身与菩萨身极相似者名所化身与自相等者。 以菩萨自起化故故化佛菩萨极相似。 各自相似。 不尔非似。 或有诸佛菩萨虽灭度后由住持力而随转者。 如须扇多佛出现成道已不久即灭。 而更留一化身一劫度人。 又如释迦留影在月支国石室也。 或有系作利益他事便息者。 如化作一比丘乞食事讫即灭等。 基云。 而故随转者。 如释迦佛虽灭度由住持力令法至今随转。 化事便息者。 如须扇多成道已即般涅槃法亦随灭。 无住持力后不流布。 故化事便息。 下重辨化境。 第二解化语中。 初开七句。 二次第解。 远法师云。 化语要有二。 一内即化有情声。 二外化草木等声。 内又有四。 一化似自声。 二不相似。 三化他人声。 四不似他声。 随相有七即同此论七句。 无依者。 测云。 不依名利心说。 上来解神境通。 初开二章二别解竟。 自下第三总明二种二事业。 一者引入圣教与出世益。 二者惠施利乐与世间乐。 次解随念宿住智通中。 初辨忆念境事。 二又由宿住智忆念本生为诸有情下明其业用。 前中有三。 初牒问。 第二解释。 第三结。 解释中。 初广明随念境事。 二以要言之下总明所知过去无碍。 前中有三。 初知过去多身久远之事。 二者知此身前灭之事。 三者忆劫远近前。 前中又三。 初有二句明佛菩萨以宿住智能知自他曾所经事。 二又能令他得宿住智能知自他曾经事。 三如是有情后令他得宿住智已下明展转相教皆得宿住智能知自他。 测云。 随念宿住通中。 如下行品有八种言说句及随言说句六种略行。 广如下文说。 地经大分同此。 问前人既不修定。 云何能令知。 三藏解云。 若自力知必须依定。 若由佛菩萨加被故知。 即不依定能知一切。 泰云。 如是展转令忆宿命皆如自己于现法中等者。 而说二释。 一云。 上文云。 如菩萨令他第一人忆宿命事。 第一人由菩萨力能令第二人忆宿住事。 如是展转不限多人忆宿住。 本分照了。 皆如菩萨自己于现法中所见诸事分明了了。 第二释云。 如是展转令他忆宿住。 皆如菩萨自己忆宿事也。 于现法中已下明菩萨于现法中先所造作诸微细事以为方便。 若多若少以为方便。 乃无始皆无妄失。 又能随念无间刹那次第所作无间断故者。 景云。 此从老时向前逆寻。 若色若心念念无间次第皆知。 亦可能知过去劫数念念刹那。 此佛菩萨一念之智能知此世他世无量刹那。 不同二乘逆寻此身刹那不知前生而便命终。 泰基同释也。 天眼耳通中文分为三。 初明天耳通。 二明天眼通。 三辨二通作业。 天耳通中所列所闻六对之声。 后次第解。 闻天声中。 若不作意但闻此一欲色界声。 若其作意即知多界。 此据七地已还有功用位作此分判。 若入八地已去及佛于一切时不待作意明知多界所有音声。 达罗弭荼种种明咒者。 景云。 南天竺东南海渚上有一师子国名达罗弭荼。 此间无相当语翻之。 故存梵语。 泰云语此是咒名。 此方无名可翻者。 基云。 谓僧佉罗国即师子国。 有咒号达罗弭荼。 即咒中之大咒。 恒有神验。 今初举之。 测云。 旧论云陀弥国语。 旧释云是鬼国。 所发语言不可解了。 今三藏云。 是师子国人语。 无有上下次第文章。 出语音诵咒令人不解。 又解。 是南天竺本造仙人名。 今现成国。 皆从仙人立名。 即是长年婆罗门是彼国人也。 见死生智通中。 云见于后除生已增长至差别而转者。 一解。 此生已后后身初起见生色。 又见次念后增长色等。 故名后际生已增长诸根成就等。 亦可因天眼通见于众生现在死生色已。 后入意地知未来生增长色等。 名知后际。 问天眼能见极微色不。 若不能见。 云何此云见微细色。 若能见者。 大乘宗中无细邻虚。 唯假分折说有极略极迥色等。 答但于形段色中有最小者天眼能见名微细色。 非见极微名见极细。 以色生时随其大小一物顿生非假积聚。 知心差别通中。 初明知心差别。 后辨作业。 前中即知六对心。 一知有缠离缠心。 现起烦恼名缠。 二知随缚随眠名离心。 泰云。 西方有二释。 一云。 相缚名随缚。 粗重缚名随眠。 二云。 随烦恼种子名随缚。 根本烦恼种子名随眠烦恼心。 三知有染无染邪正愿心。 四知劣中胜品三界心。 五知三受相应心。 六能以一他心智知有情五对心。 谓如是所有者初对心。 如是体性者第二对。 如是品类者是第三对。 如是行相是第四对。 如是分齐是第五对。 又知多有情上五对心。 又佛菩萨下第二辩利他作业。 若依景释。 此即第七知有情根欲性等。 并前为知七对心。 问如唯识论云。 诸知他心为知他心为知自心。 若知他心唯识道理云何成耶。 若知自心云何得名他心智耶。 答曰。 一切行者但见自心。 唯佛世尊如实知也。 西国二解。 一云。 凡夫二乘及诸菩萨他心智通缘他心时。 相分影像似彼本质。 以有分别见不明了不多称质。 佛他心智虽有影像极称本质名了了知。 故名诸佛如实能知。 二云。 十地已还分别未尽。 但见影像见不了了。 佛离分别见心外境。 故见他心如实知也。 如彼六识缘彼根尘但缘影像。 赖耶即缘根尘本质。 又他心通智论中说。 凡夫能知一切天下众生心。 诸梵王能知小千世界。 声闻知二千。 缘觉知三千。 此论中云诸佛菩萨知无量无边世界有情心法者。 虽同无量非无多少。 言种种界行者。 三藏云。 界者性也。 即是种子也。 漏尽通中先明智境后辨业用。 前中有三。 初有三句了知四谛。 初云了知烦恼尽得者。 景云。 此知所尽漏即缘苦集。 基云。 了知漏尽得即无漏得。 得漏尽之得也。 二又知漏尽已得未得者。 此缘灭谛。 三又知方便者是道谛。 非方便者是苦集。 即八邪也。 第二云如实了知于漏尽有增上慢离增上慢者。 景云。 此缘假人及以四谛。 测云。 谓凡夫前三果有增上慢。 第四果无增上慢。 佛菩萨了知有慢。 第三又诸菩萨已下明缘四谛而不作证故行有漏而不染。 辨业用中二缘四谛。 此又即说漏尽知通于十方不唯缘灭。 如苦集智缘所尽漏他心智。 即缘他心漏尽等尽。 道智即缘漏尽方便。 不余法智类智世俗智灭智尽无生正缘无为漏尽之法。 第二解法威力中。 先问次解后结。 解中先总明施等六度各有四相。 第二别解六度度列四相。 前中先举六度。 二明施等一一略有四相。 一所对治相即是六欲。 二资粮成就相者。 资粮即是得菩提成就。 即是四摄之生今趣佛果。 三饶益自他相者得现近益。 四与当来果相者。 谓远与当来菩提果相。 近得当来人天果相。 第二别解中布施有四相。 旧地持论笔受人错。 于第二相中但明是菩提资粮。 即彼布施摄令他成熟缘入第三相中。 故彼论云。 一者布施对治悭贪。 二者成菩提具。 三者以施摄取成就众生欲施善心清净心施施已不悔。 三时欢喜以自饶益是名自摄。 彼诸众生饥渴寒热疾病所须众难恐怖悉令远离。 以此饶益是名摄他。 四者以是因缘在在所生得大财富得大种姓得大眷属。 乘前错故后之五度皆亦参差。 今时整顿。 忍度第四相中。 云无多怨敌。 谓无怨憎会。 无多离隔。 谓无爱别离。 无多忧苦。 谓无因怨会亲离所生忧苦。 旧论云。 现无别离亦无忧苦。 忧苦唯于别离生故。 合为二怨会亲离。 今分为三。 定四相第一相中。 云能断烦恼言语寻伺音乐色想等随烦恼者。 谓初定断欲界烦恼。 第二离寻伺语言。 第三离喜。 第四断乐。 空处断色想等随烦恼。 般若中通以四摄事行。 施中言能作布施摄事成就有情中。 四度中以同事成就有情。 即六度摄四摄也。 何故布施中不言劝有情行施。 已同之名为同事。 亦名利行等。 基云。 今且约随增故记唯有此。 非约定实义。 其实义者何妨一一中得有利行等。 第三解俱生威力。 三藏云。 随小相说自性念生智及俱生力体。 八相成道亦由此智。 于中问解结。 解中有三。 初明忆念本生。 二明八相成道。 三辨差别。 前中有三。 初忆念本生。 二不由下堪忍大苦。 三欣乐下明其大悲。 八相之中基云。 旧说一住睹史多天。 二示入母胎。 三住母胎。 四出胎。 五出家。 六成道。 七转法轮。 八般涅槃。 若依旧地持无出家般涅槃相。 今此论旧解无出家一相有余七相。 依文自取。 又若解以神变为一即无出家。 此中今具八相也。 若以别说八相者。 住天非典下身生不取。 一处中有即下生是。 二入胎。 三住胎。 四出胎。 五出家。 六成道。 七转法轮。 八入般涅槃。 今此无出家也。 不取爱欲以为八相中故。 景云。 且依文势以辨七相。 初上生睹史寿无中夭相。 二下生相。 三入住出胎无颠倒相。 四初生相。 五成道相。 六转法轮相。 七般涅槃相。 言有三事胜一天寿量者。 基云。 谓彼天寿不依数量。 有中夭故。 今明菩萨尽天寿量。 四千岁故。 次上论云尽睹史多天寿量而住。 有云生彼诸天皆尽寿量四千岁者不然。 一文妨二理妨。 言文妨者。 论云三事映彼诸天第一天寿量者。 彼天皆尽寿辨即不映夺彼天寿量。 此文相违故为文妨。 言义妨者。 经言菩萨下生彼天皆随下生赡部有今众生方生彼者。 菩萨下时未满四千岁。 应不随生。 若不随生彼经相违。 若言相随下生便是中夭。 此乃第二理妨故义不成。 又何缘彼天而不中夭。 言证菩提已乃至无不觉了者。 景云。 四蕴生灭微细能知。 况于色法。 泰云。 菩萨正智与菩萨身常俱行。 基云。 谓世尊常观己身受想寻思全无异念。 常观无常生住异等与此念俱。 故魔不得其便。 如旧地持云。 观诸众生生住异等。 今云观自身。 观自身故魔不得便。 岂以观他而不得便。 又或此中亦是观诸众生。 起愍念故运心广故魔不得便。 食所食时有粒皆碎无口不弹者。 言佛食时饭粒皆碎无口不弹尽也。 下辨差别。 谓即是自性念生智及异熟势力。 非神通力也。 第四解共不共二门。 言声闻但以二千世界及有情界为神通境乃至是故最极唯以一界为神境者。 景泰同述两释。 一云。 何以故独觉俱以三千为神境。 故下释唯为自身而修正行故但一三千为境。 菩萨利故三千。 二云。 何以故声闻以二千器世界及众生为神通境。 独觉但以三千器世界为神境。 不说有情世界。 故下释云。 独觉唯为调伏一身故唯以一器世界为境声闻菩萨有利他说法。 度人道故以器世界及众生世界为神通境。 问若声闻中但知二千世界。 何故维摩经云阿那律观三千大千世界如观掌中阿摩勒果。 答曰。 总列声闻根劣云如一千。 于中别修功力大者能知三千。 龙猛亦云。 大阿罗汉亦能知三千。 大段第三将三示现摄入三种神通威力。 一者神境神变所摄。 亦名神通示现亦名初神通轮。 即是身业。 二者记说神变所摄。 亦名他心示现亦名记心轮。 即是意业。 三者教诫神变所摄。 亦名漏尽示现亦名说法轮。 即是语业。 当知此三如其所应摄入三神通威力。 如文可知。 成熟品前既证真实现有威力者。 谓六通等。 既现六通欲何所作。 不过二意。 一成就有情利他之意也。 成就佛法自利之意。 佛虽自他利德具众生界无尽。 故须以此二意。 故威力品后略明成就品。 即五品中第四品。 七法中第五第六法也。 文中有三。 初开六门。 二依门辨。 三逐难重释。 前中一即法尔无漏种子已久熏发堪生初地故名自性。 二成就自性之人及种人。 应以三乘人天善法而成就之名所成就。 三所成就中后约诸根等有六差别。 四能成就人有二十七种自利利他方便。 五约六位菩萨名能成就。 六所成就中已多修习堪即入圣名已成就。 测云。 初之一种若对第四方便是所成就。 若对自成佛法及利他二果即是能成就。 如品末说。 又对第五能成就故第二名所成就。 第三差别即第一自性上六种差别。 第四方便能成就第一自性因缘。 以要言之。 第二是所为人。 第六所为人已成就相。 余之四种是能成就人。 初是自性。 第三是差别。 由此自性及差别必须方便。 故明成就方便。 欲显位地故明能成就人。 依门辨中解成就自性。 云谓四善法种子者。 即是法尔无漏种子。 及数修习诸善法故者。 即经地前顺解脱决择分等诸善法故。 获得乃至正加行满者。 由久修习有漏加行感胜身口极善调顺有堪任故。 故依此身心能入初地顺断二障。 安住于此乃至二障断者。 基云。 谓此在决择分中菩萨以说无间能证二障断故。 若在以前即不能如此。 又若地上亦得正加行即地上菩萨加行智能顺二障断者。 谓如初地能顺二地障断净增上身心。 何故不得。 故知亦得在地上。 取前解无妨。 下举三喻。 景云。 痈痤热喻二障可断。 次瓦器熟喻道可修。 众果熟喻菩提可证。 下总合三喻。 所成中景云。 初三乘人即合不定种姓及无种姓即有五人。 测云。 有人依涅槃经说一切众生皆有佛性等文证。 谤新翻经论非是正说。 此即不可。 所以者何。 旧善戒经及地持论皆同说无种姓人可以人天而成熟之。 又旧大庄严论第一云。 次分别无姓位偈曰。 一向行恶行。 普断诸白法。 无有解脱分。 少善亦无因。 释曰。 无般涅槃法者。 是无姓位。 此略有二种。 一者时边般涅槃法。 二者毕竟无般涅槃法。 时边般涅槃法者。 有四种人。 一者一向行恶行。 二者普断诸善法。 三者无解脱分善根。 四者善不具足。 毕竟无涅槃法者。 无因故彼无般涅槃性。 此谓但求生死不乐涅槃人。 如此等文皆同此论说无种姓。 何独谤新翻耶。 但楞伽说阐提有二。 一者断善。 二者菩萨。 断善阐提值善知识即得成佛。 菩萨阐提毕竟不取无上菩提。 西方解云。 欲显菩萨毕竟不入大涅槃果。 希前相故。 且举断善阐提影略。 而不说无涅槃。 补特伽罗。 成就差别中初举数列名。 后依章别释。 初释诸根成就。 此据种姓所依人天之身能生众行名身为根。 亦可所依身中偏举内六入根。 故云诸根寿量具足等。 八异熟如前自他利品广说。 二释善根成就。 谓即前姓习二种种姓成就能生众行名善根成就。 即是依信就善根性离诸恶。 三释智慧成就。 谓即前善根中偏举智慧。 由依智慧解脱烦恼。 言能解善说恶说者。 是其闻慧。 下文有两师别配。 景云。 能正通达者是思慧。 俱生妙慧者是修慧。 测云。 能受能持者是思慧。 能正通达者是修慧。 即此修慧任运淳熟故名俱生慧。 此中用八胜身离三涂报。 由有善根离恶业障。 智慧能离烦恼。 后释三品成熟。 即前三种约位分别。 有上中下故开为三也。 成就方便中分之为三。 初举数列名。 二依章别释。 三将因对释成方便。 二十七中初之十种是其自利。 次有六种是其利他。 次有六种重明自利。 末后五种重辨利他。 就前十中以为五对。 初二过现为对。 界是过去。 现缘是现在。 次二信乐为对。 趣入是信。 摄乐是其乐欲。 次二初非初对。 次二远近为对。 后二从意起行为对。 次利他即为三对。 初二财法摄受。 次二现通说法对。 次二说法隐显为对。 次六重明自利三品。 加行为初三。 三慧为后三。 次五重明利他。 前二刚软相对。 后三自他俱非相对。 依章释中。 言法毗奈耶者。 景云。 毗奈耶即律藏。 法是余二藏。 亦可法者是道谛。 毗奈耶者是灭谛。 初发处者。 基云。 谓初发心人于彼初发心人处而成就之名成就方便。 远近等者。 测云。 十信已前名远。 近即翻上。 加行者。 为欲获得初地已上诸胜义利。 遂怖恶道及恶名称。 二种怖畏在地前。 以未离恶道怖故。 言若无堪能为说正法伴助令彼发生正行者。 谓彼所化若无堪能起于正行。 菩萨伴助与共同行。 复为说法令发起行。 亲教师是阇梨。 轨范师是和上。 降伏者乃至不起毁犯故者。 基云。 此中意深防自过。 方能见他下中上犯戒时。 起谏诲起诃罚起驱摈。 如其次第。 当处见下中二品犯戒起谏诲诃罚时者前。 被谏诲等人及彼时余类同学人皆得利益安乐。 以止彼过故是利益。 以还摄受故是安乐。 若驱摈一种现逐却已还复摄令彼及余人皆利益安乐。 以止恶摄受故。 若逐却已不重摄受。 但令余人见彼造过被逐。 后自防护不起犯戒而得利益安乐。 若所摈者不得利益及与安乐。 是此中意。 上品中有可摄受者义非一切。 上品犯皆可摄受。 如造五逆等不可摄受者。 以菩萨为义一切皆摄。 有师释云。 摈中有二。 一重摄受。 俱谓家被摈等。 二不重摄。 谓灭摈等。 有释。 此言驱摈但灭摈。 于中有重摄受者。 谓学悔人。 不重摄受者。 不学悔人也。 今勘第四十卷。 诃责治罚驱摈各有三品。 其驱摈中若有下中品过摧时驱摈后还摄受。 有上品过尽寿摈不还摄。 此明菩萨戒法故。 何最约声闻戒法以释义耶。 自成就者躬往。 请他成就者令他度之。 俱成就者共为导引。 能成就人中云六地者即是师位。 摄十二住以之为六。 下四十九卷有文。 此中宜列其名不出位地。 故四十九云。 初一胜解行地即是地前四十心位。 若性种姓在十信前是所成就不入师位。 习种姓者僧祇位与解行位其体是一。 是故地前但有一也。 二者净胜意乐地在初地。 初得无分别智名胜意乐。 三者行正行地。 谓从二地终于七地。 二地持戒。 三地修定。 四五六地修慧。 第七地中修于无相有功用行。 是故皆名行正行地。 四者堕决定地。 谓第八地。 五者决定行正行地。 谓第九地。 六者究竟地。 即第十地。 旧地持错。 初举数中有六地。 及至列名但有其五。 第四第五同名决定。 执笔人错解遂合为一。 以文少故。 前代大德遂向下故。 住无种姓人于往善趣而成熟之为初人。 即云文中先列后五人。 却列初一人。 今翻译整顿二决定异具云有六。 故知昔论及人俱错。 所堕。 住无种姓补特伽罗已下明有姓无姓进退差别可知。 基云。 此中胜解行。 如摄论即第一僧祇菩萨以于四真谛理起决定胜解故。 以此文证决择分善是第一僧祇。 是胜解行位故。 测云。 住无种姓有数退等者。 退下恶趣故安住种姓则无数退。 已成就人相中明三乘人即为三段。 声闻人中景云。 三品俱在见道已前方便地中。 望入圣道及以尽漏有其迟速。 一者已修解脱分善乃至暖等。 仍于恶趣未得不生。 即于现身未能入圣得果尽漏。 第二人者住方便中已免恶趣。 现得入圣得沙门果。 更受生死未能尽漏。 第三人者住方便中现能入圣得果尽漏。 是现般人。 基云。 此中下品准犹堕恶趣。 即中下忍以前。 中品则于现身得证果不堕恶趣。 即增上忍以去人。 若以前人无恶趣业不堕恶趣即于现身得果者。 亦是此中收。 此中亦约七生人得为论。 故云非于现法得般涅槃。 若约增上四生乃至六十劫为有修习者。 即于现身亦入涅槃。 不作此论。 若异此者第三人摄。 第三人皆有为余人应准知。 此初人若准初下品菩萨即合见道已前皆是。 今准文义皆不然。 故别说。 测云。 旧人判云。 下品人者在四善根位。 中品人者在有学位。 三藏云。 下品人者于三生中第一生中种解脱分善。 第二生中生在暖顶二位。 即此位堕于恶趣。 不得此身证沙门果亦不得涅槃。 第二中品人在增上忍已去乃至那含。 即是第二生也。 此人现身虽证沙门果。 要须经生故不得涅槃。 第三上品人者是六十劫中修行成果。 此是波罗蜜多声闻利根。 于一生亦证预流果乃至入涅槃。 如舍利子等。 独觉中言亦尔者。 三藏云。 有三品。 亦有四生亦有百劫得解脱者。 亦如声闻说故云也。 景云。 初下品人已修解脱分等未免恶趣。 于现身中未能入圣得果尽漏。 复迳多时修习入圣。 在无佛世得阿罗汉。 第二人住方便道已得恶趣非择灭。 即于现身入圣得果未能尽漏。 入圣已作七生人等复受生死。 于最后身在无佛世得阿罗汉。 此前二人是其部行与声闻同。 如此文中推。 同声闻中。 婆沙亦云。 众出者如声闻。 第三上品是百劫。 显百劫满已于最后身出无佛世。 依第四定起不净观乃至尽漏。 基云。 其独觉中必取那含果。 或已百劫修习满讫起三十六心取独觉果等。 菩萨中文分三。 初约位分三品。 二约八义释三品差别。 三今于此中下解炽然等义。 前中景云。 住胜解行地名下品者。 四十心位是习种姓与解行住体一不殊。 性种即在十信已前非已成熟。 故此不论。 净胜意乐地名中品者。 举始括后。 故略不言二地至七地行正行地。 住堕决定到究竟地名上品者。 此举初后括其间。 故略不明九地决定行正行地。 基云。 菩萨下品其实已离恶趣业不受恶趣生。 然为利益有情时故往彼生。 因即起染受彼报趣。 故初劫时有生恶趣。 如金翅鸟入海餐龙。 食龙既讫上飞空里。 因取龙故脚下有泥。 其实无意本在取龙。 取龙之时因遂泥污。 菩萨亦然。 因利有情遂被染系。 故初劫时有生恶趣。 若尔。 如所引经若有成世间增上品正见颂云何通。 义曰。 彼约不以正见为缘生恶趣。 何妨地前有起恶趣业而生恶趣。 测云。 下品中不说种姓地者。 以后摄前故。 次约八义分别人相。 相者。 一欲。 二加行。 三恶趣。 四僧祇。 五炽然。 六无动。 七极善清净。 八觉品善法。 此八人种要摄为四。 初欲及加行品数分别。 恶趣一种离未离分别。 僧祇一种多少分别。 炽然等四成不成分别。 下解前炽然等义四。 释曰义炽然。 三义释无动。 一义释清净。 自下第三逐难重解。 于中文二。 初释成就方便品数不同。 二明修习成就差别之意。 前品数者。 前明成就方便有二十七种。 于中前五唯是下品。 余二十二粗有三品。 次分九品。 后就差别有无量品。 第二辨修意中。 初为成就自佛法故修习成就六种差别。 二为令他得出离修集六种成就差别。 瑜伽论记卷第九(之下终)<<[11][12][13][14][15][16][17][18][19][20] . .. >> 瑜伽论记卷第十(之上)(论本第三十八至四十)释遁伦集撰论本卷第三十八菩提品即所学处五品中第五品。 七法中第七法也。 菩提名觉。 于此品也广明果德菩提之义名菩提。 三明心。 四出列。 五无上。 此中所辩无上菩提。 既证真实现大神通成就自他。 须有果证。 故成就品后此品来也。 文中有三。 初约五门出菩提体。 第二结说劝知。 第三品末三句赞叹菩提。 初五门文则为五。 一约智断出菩提体下名自性。 二约最胜以辨菩提。 三约十号随念功德以辨菩提。 五约差别等德以辨菩提。 前后三。 初约二智二断。 次约三智二断。 三约共不共德。 二断二智是名菩提者。 泰云。 如九断智是智果故名智。 二断亦是菩提果故名曰菩提。 测云。 问菩提名觉。 二种无为体非是觉。 云何名菩提。 解云。 如摄大乘论第十殊胜具足三身智殊胜。 此亦如是智断二种皆名为智。 所以尔者。 以真如中具足一切恒沙功德性。 随顺能生修生智等诸功德门。 故名觉也。 非缘照故名之为觉。 真谛三藏云。 有本觉智能缘平等理。 即是金光明经唯有如。 唯有如智者为法身。 今三藏云。 此说不然。 人法二空所显真如非是识体。 云何能照。 言如照言如智名法身者。 举智显真如名为法身。 非即智真如名为法身。 言二智者即人空智法空智也。 三智二断中初列三智二断之名。 一切烦恼并诸习气永害者。 烦恼障断。 遍一切种不染无明无余永断者。 所知障断也。 二次第解中但解三智不解二断。 测云。 断烦恼障并习气名清净智。 即是正体智。 断一切事中不染污无知故名一切智。 即是后得智。 言无滞智者有两释。 一云。 即前二智作用揵利故名无滞智。 一云。 唯约后得智上作用揵利义说无滞。 无有别体。 言一切烦恼者。 一百二十八烦恼及二十随烦恼也。 并诸习气者。 旧云断粗品正使种子故有余残习气细品种子。 此说不然。 今云习气者。 由烦恼种子故身中无堪任性亦名气。 与五蕴身不一不异。 无别体故不可言异。 断粗重习气已五蕴不灭故不可言一。 是名习气。 言一切智者。 依诸经论。 一切种智是俗智。 一切智是真智。 若依真谛三藏所译经论。 如理智名一切种智。 以真如法界是一切诸法种因缘。 种因名一切种智。 从境得名也。 如俱舍论云。 一切种智灭诸冥。 若俗智名一切。 今依此文。 缘真智名清净智。 缘俗智名为一切智。 共不共德中凡有二涂。 一者据身成熟者。 唯佛身成就功德。 二乘不得名为不共。 如中说三十二相八十好等。 若共二乘同成就者则说为共。 如此中说无诤愿智无碍解等。 二者据说。 若大小乘教同说佛德名共功德。 谓三十二相八十随好等。 若唯大乘中说诸佛功德小乘不说名为不共。 如摄论等中二十功德最清净慧等。 又依无上依经德品。 明如来百八十不共之法。 如彼广说。 二约七最胜以辨菩提中。 旧名无上今名最胜。 最胜无上互得相释。 由无上故所以最胜。 由最胜故所以无上。 然依梵本义当最胜。 于中有四。 初举数叹胜。 二列七名。 三依名解。 四转名异释。 所依胜者旧名身无上。 智论中诸声闻菩提亦依不具足而得。 独觉菩提或依一切身得乃至或依三十一相身得无有具依三十二相身得。 唯佛菩提具依三十二相庄严身得名所依胜。 四圆满者。 三聚律仪名戒圆满。 无邪见故名见圆满。 行住等威仪名轨则圆满。 无邪命乞求及说法等名净命圆满。 住最胜中初立二章。 由诸如来多住者是第一章。 无上无等三住者是第二章。 诸已下释中初列三住名。 二当知下章释中先解第二章。 二于此三住中下却释初章。 三空门及灭定名圣住者。 唯圣住得名为圣住。 故明如来住三空行及住灭定。 四禅四空是天种类是天之因。 佛住天因故名天住。 人虽得定不受定报不名人住。 四无量开梵天道得梵天报多为梵住。 于圣住中多住空及灭定者。 若住无愿即厌依他。 若住无相即忻真实。 今住空即除厌乐。 若入灭定缘虑皆息。 下三定慧多定少。 四空定多慧少。 唯第四定定慧均等如来多住。 四梵住中如来意多摄苦故住大悲。 昼夜六时下释住大悲之意。 如龙树大智度论说。 前三住上加一佛住为四佛住者。 谓首楞伽无量三昧及佛十力四无畏不共法等皆是佛住。 或分十。 六天住有八。 谓色四无色四。 梵住有四。 即四无量。 圣位有四。 无愿等灭定。 故有十六。 广即无量。 如彼论说。 第三辨十号中基云。 十号名随念功德者。 随众生念而得功德故名随念功德。 言世尊体唯是一有十名号。 且如今三藏判十中后一总号前九别号。 就别号中初三通二利。 中三唯自利。 后三种唯利他。 若尔如初及第三但明言无虚妄觉法胜义何处明利益。 为言言无虚妄理不孤言须有受人。 故知来中亦有他利等准知。 下准纯利他中亦有自利者。 准解可尔。 若如旧远法师。 于九别号。 前五自德之名。 次四利他之号。 应利他。 如何言自德。 又前五中各为二对。 初彰道圆后观灭极。 第三明初止观二因圆后一果德。 今依义言。 应者但有应利之义。 非是他利。 故亦自利。 测云。 如是十号得名有七。 如来应供善逝三从因为名。 正等觉从用及体为名。 明行圆满从德及胜义为名。 世间解及天人师从境及用为名。 无上丈夫调御士从假人及用为名。 佛从当体得名。 薄伽从多义立名。 谓自在等六义如佛地论说。 言无虚妄名如来者。 旧论云。 非有如说故名如来。 若如智度论成实云。 乘如实道来成正觉故曰如来。 涅槃说云。 乘六波罗蜜十一空来故曰如来。 大品般若云。 乘萨般若来化众生故名如来。 金刚般若云。 无所从来亦无所去故名如来。 问曰。 若言无虚妄名如来者。 佛本因缘发愿。 若诸众生不入涅槃我亦不入。 若诸众生不得菩提我亦不证。 虽发是愿而诸众生不自涅槃不得菩提。 佛舍众生自取涅槃及证菩提。 云何得名言无虚妄。 景师答曰。 道理亦难。 一说。 根本发心虽有此愿。 自后观菩萨虽利益而不及佛。 若不成佛利他不广。 故须成佛道。 但诸众生不入无余终不入无余涅槃。 故无虚妄。 复有说言。 根本发心誓度众生不得菩提我誓不证。 今诸菩萨虽十地行成而不取证。 如文殊等。 即楞伽云。 阐提有二。 一断善根。 二者菩萨阐提毕竟不取无上菩提。 正等觉者。 测云。 此以正体智为体复言世间解以后得智为体。 今解。 亦可正智名正觉。 后智名号觉。 言如其胜义者。 依他真实总名胜义。 以对遍计所执情有法故。 说依他亦名胜义。 明谓三明。 行如经说。 止观二品等者如旧论云。 三明如经说。 行诸止观二法品。 今论翻彼。 以治三际愚故名三明。 问曰。 凡夫学人罗汉辟支菩萨诸佛皆知过去。 何故有明非明有力非力。 答曰。 凡夫学人但总知果。 知之有尽不得名明。 罗汉辟支及具。 诸佛因果并知照法周尽名明。 八万劫前通所不及犹有无知。 无知所屈不得名力。 问曰。 宿命知过去。 凡夫二乘同知于八万。 何故天眼见现在。 即言凡夫见四天下梵王见小千声闻见二千辟支见三千耶。 景云。 天眼耳通五识中慧作用劣。 故随人气力见远近。 现境隔围随力见远近。 宿命通等是意识强得知八万。 有释。 唯菩萨种姓无生能知八万劫。 如数论等。 非余凡夫故。 婆沙第百辨常见见劫差别。 云声闻种姓忆二万劫。 独觉种姓忆四万劫。 菩萨种姓忆八万劫。 解天人师中。 初列曰章复以义释。 与显了义为开道故。 释为实眼故。 共一切义为所依故。 释为实智故。 义依智显为义所依也。 共不了义为能了故等四句释为实义故。 一如来于众生未了义能为决了。 二共众生所生之义为能断故。 三共第一义谛甚深处为能显故。 四共初证甚深者更令明净故。 具此四义故云为实义故。 共一切法为根本故等三句释为实法故。 法者教法也。 如来共一切教法为根本故。 为开导教法者故。 为教法作所依者故。 所以如来为实法也。 上明师德下释师义。 如来能正教诫授天人等。 测云。 言为实眼故者缘义智。 为实智故者缘法智。 为实义故者重举义智。 为实法故者重举法智云云。 于能引摄义利法聚等三者。 旧论云。 义饶益非义饶益非非义饶益也。 此即善等三性。 能破诸魔其多功德名薄伽梵者。 依品西国此号最胜。 无问外道及佛法人皆叹本师为薄伽梵。 此间无名可翻故存梵语。 若依梵本。 一切经首皆言薄伽梵不著佛言。 末后亦无世尊之号。 依成实论云。 具上九德故名世尊。 亦不称理。 第四辨出现中文分有三。 初明一世界中或有多劫无佛或有一劫有多佛出。 二彼彼已下明十方世界有无量佛。 第三决定无有一佛土中下明一世界中无二佛出意。 前中或有一劫有多佛出者。 即于贤劫中有千佛出。 故智论云。 世界初成于大海中有千叶莲华。 乃至阿迦尼师吒天见水聚中有千莲华。 即云。 此劫有千佛出为贤善。 问若其千佛同在成坏一劫而出现者。 何故真谛云成坏空劫皆无佛出唯于住劫有佛出世。 于二十劫中前十劫中有佛出世。 后十劫无。 前十劫中前之五劫亦无佛出。 第六劫中拘留孙佛出世。 第七劫那含牟尼佛出世。 第八劫中迦叶佛出。 第九劫中释迦出。 第十劫中弥勒佛出。 从弥勒后无量劫中空无佛漏出。 故知千佛不得出连一成坏劫。 若贤劫有千佛。 则言同在成坏一劫中。 亦过去庄严劫中有千佛。 亦应同在成坏一劫中。 若言同者不然。 如观药王药尚菩萨经说。 佛告大众。 我于往昔值妙光佛。 最初发心闻说五十三佛名号心生欢喜。 即为他说。 千人发心。 展转复说。 更有千人发菩提心。 如是展转教示复有千人发菩提心。 善男子等初千人者即于过去庄严劫中千佛是也。 中千人者即贤劫中千佛是也。 后千人者于未来星宿劫中出现于世。 如彼过去庄严中。 末后三佛即毗婆尸佛即于九十劫中初劫出世。 如尸弃佛毗舍浮佛即在三十二劫中出世。 已后无佛。 乃至第九十一劫即是贤劫之初。 始有拘留孙佛最初出世。 既说庄严劫中千佛末后三佛经九十劫中前后出世时劫。 贤初千佛亦不同在一成坏劫。 答曰。 汝引真谛所判未足为证。 所以者何。 西方现判。 今时正当住劫二十小劫。 小劫已前四佛出世。 弥勒当此初住劫。 从减至增八万岁时方出于世。 以大乘判二十住劫皆有一增一减方成一小劫故。 若诸众生机根成熟有见佛缘。 一一小劫有千佛出无有过。 岂说更有十九小劫。 汝依真谛而辄判云后十劫中无有佛出及前五劫亦无佛者。 不应道理。 又引俱舍言。 庄严劫中后之三佛在彼释迦修相好业九十一劫中前后而出。 时知不同一类劫有千佛者不然。 大乘不说三僧祇后别于百劫修相好业。 而言释迦三僧祇已满更于九十一劫值彼三佛修相好者。 此是顺小乘不了义说。 不可引之为证。 是故今判观药王药尚经说。 初千人者同在一庄严劫出世。 亦是一水火劫。 中千人者同在一贤劫出。 后千人者同在一星宿劫出现于世。 又即快顺智论所说云。 此劫中有千佛出。 如前第二卷记已说其义。 第二文中分之为三。 初略立宗。 于多世界复有多佛。 何以故下问答广辨。 第三释已总结。 何以故者。 何以得十方世界有多佛故。 于中亦三。 初问次解后结。 解中有三。 初明修因有多成佛。 亦多证有多佛。 第二又于十方现有已下明一界中无二佛同出。 证有多佛。 第三又不应言下破执同时修因次第成佛及不成佛。 前中云于如是分者。 地持云。 如是威仪此名为分。 还若彼四威仪时则名分。 亦可是彼六时分也。 次云又于十方乃至一时成佛者。 今此意明有修菩提资粮一时圆满众多菩萨。 若不于余世界一时成佛而于一世界者不然。 破小执言无十方佛故。 下文意若并住睹史天次第成佛及不成佛者不然。 此中有难。 如一时发愿一时圆满。 众生在一世界。 一佛众生一时根熟。 如何通。 义曰。 无此者。 若尔弥勒释迦众生尚有前后。 根熟而不相同。 何说一时根熟众生同在一界。 是故当知下第三结也。 由此道理下第二大段中是第三文结有多佛文也。 第三明一界无二佛意中。 初略种一界无有二佛。 第二问答广辨。 答中有三。 初举随昔愿无二佛同出。 次明第二佛出应无所益。 后明一佛出益多佛出损。 自下第五约差别等德以辨菩提。 先辨实德即同。 次明化相有别。 后明转依女身能证菩提。 问若言女身不证菩提者。 何故法华说龙女成佛等。 云何通。 义曰。 然彼龙女亦变成男然后成佛。 非以女身而成佛也。 上来五段总是第一出菩提体。 自下第二结说可知。 第三三句赞叹中初列三种胜。 一体胜。 过寻思道故。 二德胜。 众德所集成故。 三用胜。 能生三乘菩提故。 复以四名结叹也。 力种姓品旧师云。 上来五品明所学法。 下十一品明其学行。 虽后行品是法。 前是法体。 下是方便造修之仪。 故通名为方便处矣。 于中有三。 初之一品明其根本摄学方便。 次有九品造缘正学。 后之一品因学成德也。 今即不然。 第三学持有十六品。 前之五品辨所学处。 宗明所学兼有能学之人。 未明应如何学。 第六一品正辨应如是学行。 余之十品正明能学。 宗明能学行兼有所学之法。 故学持初云若所学处说如是学能修学。 故有三章。 若准下第一品即有生起若所学处文。 解五品已至此力种姓品。 复有生起若如是学文。 明上来六品讫。 解若能修学施品中初无生起能修学文。 以此理准。 前之五品宗明所学处兼有能学人。 下十一品明所学之行兼明所学法能学人。 即学持初三句若所学处若如是学是。 判品多少。 初句明初学法。 虽明所学法而未彰应如是学。 故次第二句明应如是学。 若能修学是所学处如是学中兼以明之义此亦分未如前解分为三胜。 若所学处若如是学前六品初有生起。 能修学施品中虽无生起。 明未功德亦有结文。 故知十品是证学。 力种姓者。 力是十力。 十力种子名力种姓。 前第一种姓品通明一切性种姓未明习成十力种姓。 今欲偏明习种姓故言力种姓品。 文中初结前生后。 次开列章门。 后依章广辨。 就开列中初举颂。 第二长行属当。 菩萨欲于前说五品七法所应学处精勤修学。 先应发愿愿。 是胜解。 解已求法。 自既求法。 应为他说。 说已应自修行。 自既修已复教授他令其修善。 复教诫他令其断恶。 他住授诫。 便能摄起善身语意。 依章辨中即有十段。 初明胜解中先明八种胜解。 后总明修八成满因缘。 前中云于其八种至决定喜乐者。 景云。 此中胜解信欲欲是喜乐并为愿体。 于此八境名愿依处。 测述两释。 一云。 胜解数。 喜乐是欲数。 创入佛位要须先起净信顺求三宝方乃得入故。 一云。 胜解是解脱数。 于所缘三宝决定胜解。 问若尔何故论云净信为先决定喜乐耶。 解云。 是信欲二法为解脱数同时助伴。 由此二法于三宝境能作决定相耳。 虽有两释先释为胜。 下释其旧论不数一二等数。 故远法师等错数八种胜解。 即数三宝为三。 于菩萨等为第四。 真义为第五。 因果令为第六。 于应得义为第七。 于得方便为第八。 于善言语等者总说前八法。 今此新论云。 一二等分明不知。 就也中一一例有二段。 一引经说成胜解。 二诸于已下弥勒菩萨释经意。 一于三宝愿供。 二神通愿得。 三于二谛愿证。 第四第五愿于因果理中通达。 六愿得菩提。 泰云。 于应得义者。 菩提有大义利名之为义。 于应得大菩提故云于应得义。 七修行菩提方便。 八愿解了十二分教。 言于善言善语善说者。 景拟补云。 十二部经约藏不同故有言语说别也。 第二解求法中先问后答。 问中有三。 当何所求者问所求法。 云何而求者问求方法。 何义故求者问求之意。 依此三问。 答亦有三。 答初问中有二。 一开合五明明求四法。 第二如是一切已下离合四法辨求五明。 前中言当求菩萨藏声闻藏者。 此开内明为二法也。 一切外论者。 此合因明声明医方明为外法。 以外道论中先说因明声明等论。 佛法亦间说因明。 未多行用。 后至如意论师方始纂习防护外道论难。 方渐行之未能摧敌。 后至陈那方始兴盛。 一切外道悉来听习。 是故从本合彼三明为外道论也。 一切世间工业处论者。 工巧明处所行事多独立为一以为第四。 言当知于十二分教方广一分唯菩萨藏所余诸分为声闻藏者。 旧地持云。 余十一部唯声闻藏。 是即大乘无十二部。 今云。 所余诸分有声闻藏。 是即大乘具有十二。 声闻中但有十一除方广分。 一字参差理趣胡越。 其义云何。 方广一分明大乘理故唯菩萨藏。 所余十一者是声闻藏。 有非声闻藏也。 若对法云。 契经等五。 声闻藏中素怛缆摄者。 大乘亦有此五部义。 以皆明方广事故方广之外不别立之。 小乘无方广故别立此五。 此五无别二藏相应故。 但素怛缆藏摄。 彼论后云。 缘起譬喻本事本生此四二藏中毗奈耶藏菩萨眷属摄。 方广未曾有法此二菩萨藏中素怛缆藏摄。 余经论及此论藏后文有不同者。 如前第四五卷记中含释。 第二明离合四法辨求五明。 初中列五明。 第二问答分别。 于中初问答辨五明诠法多少。 第二广辨因明所诠之义。 前中问五明教名诠义法名义相转。 答中因明论诠义虽无量宗明因果。 因明宗说比量。 故显摧他自立道理。 声闻明。 一者显示安立界相者显示字体。 能成立相者此明字缘。 二者显示语工胜利相者辨声闻用。 所谓男女上下等声名语工胜利。 后二明相可知。 自下问答广辨因明所诠之义。 于中初解正因果相。 后辨已作未作得失之相。 前中有三。 初解因相即是十因。 次解果相即是五果。 后总结菩萨知因果相已令处非处智力种姓渐得增长。 前中初总举数。 二列三章。 三释。 四解已总结无有过增。 就第三释中先解举数。 后解三章。 前中先问后答。 中初列十名。 次解十因。 后对二因四缘相摄通塞。 解十因文即总解三性十因之义。 于中名想言说三法为随说因。 由想说法名故而起言说。 由说义显。 是即法随说显名随说因。 基云。 谓如先有色名。 故后闻此名遂起想取像善恶。 由此取像故遂起言说因为色等言。 又如杂集论第四卷云。 随说因谓名想见言说。 兼用先为体。 此论不言彼言见者有何意也。 由想取色像故遂起执著执善名见。 因著故起言说。 问若清净因云何名著。 清净因见即正见。 称彼法知虽非执著亦名为见。 彼论说者。 以共想用各别故。 此论等不说者。 谓于取像起执著。 即一物相似想中摄见故所以不论。 又如泛有所说但唯有想未必起能。 彼论据合作法并起执著说。 此论唯约不执著说。 无违。 次观待此法为因故求取彼名观待因。 言一切种子望后自果名牵引因者。 依此中文通取有分熏习牵后异熟果。 复有名言熏习引后同类果名牵引因。 除因缘种所余三缘名摄受因。 通收有分名言二种种子。 初念自果名生起因。 即同时生也。 泰云。 如决择云。 依诸行净不净业习气依处施设牵引因。 依有润种子因依处施设生起因。 所以者何。 由是色无色系法各从自种子生爱名能润。 由此所润诸种子先所牵各别自体当所生起。 如经言。 业为盛生因。 爱为生起因。 释云。 由爱种子润业故报方得生起。 初起时须爱润起故。 爱种子望初起果名生起因。 后时相续更不由爱。 如罗汉无爱报亦得相续。 但由业力后起报相续。 故云一切种子望后自果名牵引。 此之二因即摄大乘论生引二因义。 西方远师有三释。 初释云。 一切种子望初念报起名生因。 望后念已去起报名引因。 二释云。 初望一报生身名生因。 望后死尸名引因。 故摄大乘论云。 死犹相续。 三释云。 无明行望未来生老死名引因。 爱取有望生老死为生因。 故十二因缘中无明行为能引支。 爱取有为能生支。 次通收一切前种所生现行望后种所生现行名引发因。 通收内外三性等法各别因缘名定别因。 随何法起皆藉此观待因等亦方得生起名同事因。 一切有为碍生法者是相违因。 不相违因可知。 依旧地持解。 初二因及后二因共。 此间同解中间六因中唯约外法无记因释。 下举六种相违。 正取生起相违名相违因。 怨敌相违中云谓毒蛇鼠狼猫狸鼷鼠者。 此中互相为怨敌。 乃至鼷鼠转怖畏毒蛇。 如是次第互为怨也。 相见之时无心情也。 自下对二因四缘相摄通塞。 初对二因。 当知牵引种子生起种子名能生因所诠诸因名方便因者。 唯识二说。 一云。 此说牵引生起引发定异同事不相违中诸因缘种未成熟位名牵引种。 种成熟位名生起种。 彼六因中诸因缘种皆摄在此二位中故。 虽间现能生因。 如四因中生自种者而多间断。 此略不说。 或亲辨果二立种名如说现行谷麦等种。 所余因谓初二五九及六因中非因缘法。 皆是生熟因缘种余。 故总说为方便因摄。 非此二种唯属彼二因。 余四因中有因缘种故。 非唯彼八名所余因。 彼二因亦有非因缘种。 故言此说牵引生起种子。 即彼二因所余诸因即彼余八虽二因内有非能生因。 而因缘种胜显故遍说。 虽余因内有非方便因。 而增上多者显故遍说。 三藏云。 此菩萨地中明牵引生起二因。 皆通有分及名言熏习。 故此二因皆能生因摄。 寻伺地中唯说有分熏习为牵引因。 是故不入能生牵引因摄。 基云。 牵引生起二因何别。 义曰。 二别。 一宽狭别。 牵引因通增上缘因缘故是能生因方便因二因所摄。 生起因狭唯因缘摄。 二为润未润别。 故依处中云。 牵引因是习气因依处。 行识支种未被润也。 生起因是有润种子因依处。 即已被润也。 故有差别。 次将四缘共二因相摄。 此说因缘能生因摄。 增上缘性即方便因中间二缘摄受因摄。 唯识论释。 虽方便因具后三缘。 而增上缘多故此偏说。 余因亦有中间二缘。 然摄受中显故偏说。 上来总是解初举数有十种因竟。 自下解三性十因并作三问。 后次第答。 于中先解世间因。 言广如摄谷论说者。 景云。 犹如此间商人要述相似。 基云。 谓彼土俗书明谷等事名摄谷论次解杂染十因。 言观待境界所有爱味乃至为观待因者。 爱是生死之本。 由彼爱是诸烦恼之广生余惑发业得报。 故有支相续。 即说彼爱为说待因。 于现法中无明等法乃至为牵引因者。 泰云。 现在无明行熏成种子。 以此种子望于未来余生生老死等。 远牵引故为牵引因。 若现在爱取有望生老死为生起因。 引发因中测云。 前牵引因现在无明等种子望引生老死。 今此引发因亦以名色六入等种子望引生老死。 并是种子。 有何差别。 解云就实为论皆是种子。 于一种子为其二义。 亲能牵起名牵引因。 疏而引发名引发因。 言余无明支及自种子乃至有支能生那落迦等者。 景云。 余无明支者略不举行。 自种子者即识等五支种子。 乃至有支者越其爱取但言有支。 从强但说于业。 若持彼润已后强弱通收识等五支。 名言种子亦是有支。 泰云。 从无明支乃至有支现起及种子为因各生五趣差别为定别因。 测云。 谓生那落迦无明支乃至有支对余四道名之为余。 下明清净十因。 观待诸行多过患故乐求清净等者。 景云。 观待诸行多过患者正出观待因体。 乐求已下出观待因所生之果。 乐来清净者发愿也。 摄受清净者起行也。 成满清净者得果也。 基云。 如次。 谓初发心地前住已得无漏。 初地已上及已满佛果无漏圆故。 安住种姓乃至为牵引因者。 景云。 若望道谛即名宰引因。 若望灭谛应名证得因。 文中自说证有余望灭谛也。 彼望清净为牵引因引道谛也。 基云。 即种姓望证二涅槃界智为牵引因。 望涅槃诸根成就者。 八种胜报如前已辨。 种姓所摄至为生起因者。 景云。 此同时相生前牵引因远牵未来异时因果。 测述西国三释。 一依护法云。 以本有法尔无漏种子能生一切无漏现行。 是故初地已上无漏现行皆有因缘。 或有地前新熏种子。 是有漏故但是增上缘。 初地已上新熏无漏种子望彼现行无漏亦得作因缘。 以是无漏故。 二护月云。 唯有法尔种子。 即用此种子为因缘生现行无漏。 三胜军云。 唯有新熏。 今此论又就可生义说为种子。 基云。 定别因中唯以三乘作法者。 此约粗为论。 据细三乘中复分何果何因等无量无数。 同事因中云若清净品者。 简杂染同事。 然前杂染中不言。 若杂染品法同事因言。 此乃影略。 又此言若清净即知前杂染同事因故须简也。 第四结云。 如是现有杂染十因清净十因乃至除此无有过增者。 泰云。 前明三种十因中谷麦等十因亦是杂染品摄故。 此中总明为二也。 上来已解正因相竟。 自下第二明正果相。 即是五果。 论体即以异熟生及名言异熟种子并是异熟果体。 言异熟者。 谓阿赖耶。 一起酬因始终恒起遍通三界得名异熟。 异熟生者。 除赖耶外果报五蕴从异熟种起名异熟生。 名言种子虽不酬因然是异熟之类亦名异熟果。 又由无明及行所引发故亦名异熟果。 次即通取内外三性漏无漏。 结一切有为从前同类因生。 皆名等流果。 次择灭涅槃由圣道所克名离系果。 通收一切有为及非择灭并由士夫作用所获皆名士用果。 一切有为由不障碍因自体得生是增上果。 又由圣道无为得显亦是增上果。 论文简略而不具足。 辨法不尽。 次释其名。 因是善恶果是无记。 异因而熟故名异熟。 从义得名一切有为前后相似名等流因。 等流为果名等流果。 即当体为名。 亦可共等流为果名等流果。 即从因为名。 择灭无为体绝羁绊故名离系。 离系即果。 当体为名。 五蕴和合假立士夫。 士夫作用所得之果名士用果。 此即从义作用为名。 士夫是义用是作用。 或万法不障一一法有增上。 增上即果。 当体为名。 亦可用因有得果之功名为增上。 增上为果名增上果。 从因受称。 又云或似先业后果随转者。 如说杀生后寿即短命等。 可得之果似于前因。 故言似先业后果随转。 第三总结如文。 上来解正因果相竟。 自下第二辨已作未作得失之相。 于中先解后结。 知已令业智力种姓渐得增长。 景云。 因受与之义。 先明四缘受与。 因缘生果果起。 现在种子望果生相时得名受与。 灭相过去无法不名辨受与。 答名言种子自类相生。 前念灭时有牵引果能名受。 后念种起住生相时。 前种子而得名共。 等无间缘受与亦尔。 所缘缘者。 若缘现境心心所生时。 境界作业同时受与。 若缘过未龟毛兔角无法之时。 相分当心显现相分生见分亦名受与。 增上缘者。 亦据现在生果名为受与。 基云。 言谓诸有情自所作业至终无失坏者。 此通明有分熏习等义。 亦无不作至或异果熟者。 此结有取。 泰云。 此起隔对也。 亦无不作业而有果熟。 或后异作恶等因而有异香等异熟也。 景后加解。 无有彼人异作此人异熟。 答初问竟。 下答第二问中。 初问次解后结。 云前问远。 故重举问言菩萨云何求闻正法。 解中有三。 初闻法殷重。 第二校量显胜。 第三重辨听法殷重。 校量中三藏云。 百分千分数分即当万分。 等分即当亿分。 乃至邬波尼杀昙分者。 此乃西国数中之极。 如似此间坏沟间载。 载数最极。 三藏又云。 依小乘教有六十名一阿僧祇。 若依大乘数有六百名一阿僧祇。 测云。 若大乘菩萨者中有百二十数。 如藏严经说。 即是第一百二十数。 即此论名邬波尼杀昙分也。 第三重辨听法殷重。 光明敬重法故无难心。 后明于师所无染散乱。 于中初举两句。 后别时二句。 解无染中问解结。 解中先举三句。 次开三句相数。 后别释云言不为随顺不等过失。 拟补云。 菩萨听法时不为随顺求为行人故听法。 亦不法师过失听法。 不自轻蔑者。 谓起练磨心勿自轻蔑也。 解无乱等云。 聆音属耳者。 聆者听也。 听音专耳也。 菩萨何故求闻正法下答第三问求法之意。 欲求一切智智故求法也。 第三解应说正法中。 初结前生后。 即为三问。 当何所说者。 问所说法。 云何而说者。 问说方法。 何义故说者。 问说法意。 自下答中。 先答初后二问。 后答第二说之方。 非谓诸菩萨正所应求即是所说者。 即菩提涅槃所应求处为此菩提涅槃而为他说。 依二种相应为他说已下答第二问明说方法。 于中有三。 初开二门。 二次第解。 三总结为三十相属当前章门。 依随顺说有其十五。 无间而说者。 为他说义次第无有间断。 不作师奉者。 执提不舍之义名奉。 菩萨说法不作奉手不悭。 亦说不执作师长意而不悭正法。 清净说有五相可知。 第三以二十相属当两门。 二十句者。 若依景云。 一应当安住如法威仪等名以时。 又于正法生尊重名说法。 又为一切说法下有十三句名次第说。 如是依次勘名属当可知。 测云。 如其次第配前二十。 基云。 四者相续者。 谓前不悭正法。 谓不悭故相续为说。 十者不摈。 谓庆言慰有罪者不摈罚之但应庆慰。 第四解法随法行中。 初开五门。 后次第解。 身语意业为三。 正思第四修第五。 法随法行者如前释。 测云。 法者是学法。 随法行者是学之仪式。 解中分三。 初解三业。 二解正思。 三解正修。 初正答佛世尊制身语意者。 即律仪戒。 开身语意者。 即摄善摄生二聚之戒。 无倒远离者。 离过即律仪戒。 无倒修证者。 即后二聚戒也。 解正思中。 初问次解后结。 解中初明八思惟相。 二由能远离不思议下更成八相有利益。 前中谓诸菩萨乃至先当远离不思议处思惟彼法。 是第一相。 言不思议处。 如器世间为有边无边众生世间有尽无尽等。 若思即发生狂乱。 显扬云。 不思议处有九。 一我。 二有情。 三世界。 四业报。 五静虑者境界。 六诸佛境界。 七十四不可记。 第八非正法。 九一切涅槃之所摄。 广释如。 次下至而无慢后是第二。 次下至次理观察随而悟入第三。 次下于其少分但深信解四。 次下至但依其义不依其文五。 如实了知黑说大说六。 言黑说大说者。 即是恶说善说。 正能了知最初思惟七。 既悟入已数数作意令得坚固八也。 更成八相中泰师释云。 于真实义无物无法能倾能动者。 无人物能倾无教法能动。 正法悟入初思惟者。 思慧名最初思惟也。 解正修中初问次释。 释中有四。 初举数列名。 二依列解释。 三结显修利。 四总结四修摄行周尽。 于四修中第一第二别修。 第三俱修未得成满。 第四乐修得成满任运起也。 景云。 道理止观但俱。 以修止观时势有增减。 止势若增名修奢摩他。 观增名修毗钵舍那。 止观均等即名双习。 淳熟名乐修。 测云。 由八种思善依持故者。 即前八种思相是言因。 于离言说唯事唯义所缘境中者。 是定所缘境。 离言说依依他及离言说圆成实性义为所缘境。 系心令住者正明体。 离诸戏论等明离障。 戏论即是五种。 勘对法。 于诸所缘而作彼解。 勘声闻地。 当知已下结显修利中。 初番结上第三修习定慧。 定慧清净是结上第四乐修习也。 以下但别论依定所得。 谓于所依中应除粗重者。 除其身中刚圹不调柔性是止功能。 及于所知应清净知见者是观功能。 第五解教授中初问次释。 释中初明八种教授。 第二摄八为三。 第三如是菩萨或由已下牒结教授成八姓。 前中初先举数辨教授自他。 于教授时已下正明八种。 言谓或三摩地为依止故其于彼慈悲等者。 明诸菩萨能教授他。 言或由其余至为作教授者。 明彼菩萨为他余大菩萨及佛教授。 下文又自显。 然八教授中前四审机以为教授方便。 后四正明教授。 初思其心者。 泰云。 心是定也。 寻思是四寻思。 如实智是四如实智。 菩萨初以寻思寻思于定。 复以如实智正知于定。 次思根者。 即信等四根。 意乐即乐欲。 思随眠者。 寻思欲等种子即名为性。 泰云。 前明欲等皆据现起熏成种子名曰随眠。 随眠者种子之通名。 亦可偏约烦恼种子说。 此心根欲性即是四力境界。 皆先起寻思后起如实智也。 下四明教授。 第五教作五停心观。 第六教观过去有因离于常执。 第七教观未来有生老死果离于断见。 第八教舍不得谓得增上慢心。 远法师云。 未作谓作未得谓得。 此于教道起慢。 乐触谓触未证谓证。 此于证道所起慢。 皆始终分二。 摄论已后诸德等云何。 前二约量智。 后二约正体智。 有非四慢无差别。 有说。 未作谓作是凡夫慢。 不得谓得是预流慢。 未触谓触是斯陀含慢。 未证谓证阿那含慢者。 有说。 并是圣人慢。 初二句明得有为果慢。 后二句得无为果慢。 此四即是遍趣行等。 后四力如次配之。 摄八为三中摄前五种为一。 所谓住心摄。 次通二种远离断常名得自利。 第八为一舍于留难。 若知彼心乃至无倒系念解释前五为初一义。 答为宣说能治断常下解离断常为第二义。 若念舍下解释第八为第三义。 牒结教授成八力姓中。 言或由从他得正教授者。 牒结前文。 或由其余菩萨或由如来等或由施他等。 牒结或由三摩地为依止等三句也。 所言八力种姓得增上者。 景云。 十力中前辨正因果相已。 令处那处力种姓增长。 次辨已作不失未作不得。 又令业智力种姓增长。 余八力未辨。 为是今时但言八力种姓得增长。 测云。 前之二种泛说因果动物生信为教化。 后八辨行授人令习说为教授。 故今就此说之为八。 或解同景。 第六教诫可知。 第七解方便所摄身语意中。 云复何因缘唯四摄事说名方便者。 问意。 行众多。 何故唯说四摄利他。 下答意中。 利他行广。 于中略摄为四即尽。 无有过增长随摄方便者。 景云。 布施摄他随顺爱语故名随摄方便。 测云。 布施前生随顺彼情故名随摄方便。 能摄方便者。 景云。 爱语开导正为能摄。 测云。 彼未附己令其摄受观察正理名能摄方便。 令入方便者。 景云。 利行令其离恶劝道调伏名令入也。 测云。 观察已后令入善处故名令入。 随转方便者。 景云。 同事者于正事业同共修行。 令彼随己行而转方便也。 第三十九卷施品上来菩提分持有十六品。 已辨五品是所学法。 分种姓品是学方法。 从此向下有其十品。 是能学行兼有所学。 于中若景师判文。 初之八品辨自利利他造修之行。 菩提分法一品辨内证之行。 末后功德一品由前二行证所成德。 于前八品初之六品辨自利行。 四摄一品辨利他行。 第八供养亲近修习无量一品合明二行。 虽有此说。 今且依基等所判。 初之七品是其自分。 不明时重但自分之行。 次有二品明其胜进。 末后一品因成果满。 就自分中品分为二。 义判有三。 品分为二者。 初有六品明自利行。 四摄一品明利他行。 义判为三者。 二判如上。 即四摄品末如是已说多种施戒乃至同事下双结二利作业彰修成益。 自利六品即名六度。 施品建初故言施品。 问曰。 何故前明所学处如是学法品首生起。 此第三明能修学文前不生起。 有何意耶。 义曰。 义准可知。 何法分别。 下功德品中有结文。 自利之文略。 已如前力种姓品初解。 自利行中初总举数列六度名。 第二次第别解。 第三慧品末后次如是六种已下总结六种引证叹胜。 就别解中即为六段。 初解施中初颂及长行总种纲要开九章门。 第二依章广辨。 第三释已总结。 余之五度文例同此。 自性施者总明施之体。 一切施者别明施行之相也。 施行非一故言一切。 就此施行开余七门下自属当。 言难行施者。 难舍名曰难行。 施行殊胜名难行施。 一切门施者。 一切施行摄入此门。 摄行宽广名一切门中施。 名一切门施。 善士施者。 施行纯善所作纯善名善施。 一切种施者。 施行具足。 一切缘中成此施行名一切种也。 故共前二一切之言名差别也。 又三藏云。 初自性门总心施体。 次一切施别心一切施体。 一切门施者心施前由。 一切种施者明于前因种种施别名一切种施。 下五度解三一切。 准此应知。 言遂求施者。 称来者情随喜所有名遂求施。 此世他乐者。 利益此他二世得乐名为二世乐施。 清净施者。 施行无过所作无罪名清净施。 依章辨中。 自性施即以无贪俱思及身语业为施性也。 就离唯出财施之体。 道理法施无畏施亦具三业及无贪性。 安住律仪者明不破戒也。 阿笈摩下明不破见。 旧名阿含讹也。 今依梵本。 阿笈摩此名传未即有二义。 一者因能传果。 知因之见名阿笈摩。 二者教名传。 三世诸佛展转说故。 信教之见名阿笈摩见。 自有于戒破见不破。 见破戒不破。 俱破不破。 行施之人有此四句戒见不破俱不破二句是善施。 余之二句非善施也。 一切施中文分有三。 初问次释后结前生后。 释中有二。 初广六施。 后结略义。 前中即六。 一明有财无财施。 二终不口授下明法施。 三于一切施谓法施等下明无碍解施。 四于诸有怨下明胜意乐施。 五于其施障下明障对治智施。 六内居闲静下明增上意乐胜解。 前中有二。 初明有财施。 二又诸菩萨若现无有可施财物下明无财施。 前中复二。 初明内外施。 二又诸菩萨那无差别下明对机应施不应施。 前中复二。 初总明内外施。 二又诸菩萨略由二相下约内外分为四。 前中复二。 初举数列名以彰内外。 后开释中。 初内施。 次释内外施。 后释外施。 文相可知。 后开前内外为四中。 初开内为二。 一合施身。 二分施支节。 后开外为二。 一受用二自在。 景云。 一施受用。 如施衣服。 一日受用施用一岁。 非令施体名施受用。 二求自在者。 一切断心并皆施与。 基云。 谓于资具财中求受用者。 恣彼所求随其受用是第一。 不欲于财而受用之。 但欲于财而得自在。 菩萨断自物心舍财共彼住自在是第二。 次明对机施不施中。 先略后广。 广中有三。 一就内身辨施不施。 二约外物辨施不施。 三行布施时普于一切下明施方轨。 前中言若诸菩萨于所行施意乐清净乃至不应舍正现在前利众生而施身分者。 此中诸菩萨先来意乐清净不舍己身。 于现前中有利众生事。 设有来求生菩萨支节不应施与。 以现前利益多故。 舍利益少故。 通多利益事行。 若心退转自生念言。 此应可共不共心。 生悭吝。 惜己身故。 为破吝故。 须舍身分。 先心已清净不舍己身。 现前后利益事多不应施身分。 是此中意。 约外物中意有十五句。 第五戏乐等物中。 初总标其义。 次别释五句。 后总结宗要。 言若有来求罩罗罝弶者。 罩罗取鱼之物。 罝是网鹿之具。 弶者取兔鸡等用也。 第七不合父母师长中。 云任所屠害捶缚货卖者。 随顺父母以知恩故任彼屠害。 尚自不敢窃坏施心。 何况显然施来求者。 此总结上不得施父母等。 有心尚自不坏。 何况显然品用布施。 第八句意。 谓不合以诸百姓等妻子眷属夺别取布施。 唯总以此川土或全或分而布施时。 其百姓妻子等在中总得布施。 虽得布施仍告彼曰。 如我恩化敬崇佛法。 汝亦宜然。 第十五不越学处而行惠施者。 谓不以杀生盗他物等而行惠施。 第三明施方轨中有二十九句。 第四不以异意不以愤怒挠浊之心而惠施者。 不以矫诈别有所期名不以异意也。 第九终不妄计唯一切种极善清净而行惠施等者。 或有妄计施者如法受者如法财物如法名一切种极善清净。 如是施者是即世及出世间离欲清净之道。 此乃非道计道。 菩萨无此妄计。 唯菩萨审了知所行布施三事如是者但是离欲清净资粮。 非真清净道。 真清净道者无漏慧也。 第十三不施不合仪物中有标释结也。 言又不告白乃至菩萨不为者。 基云。 谓如有人先不食葱不白他知如布施之法而共之意菩萨不为。 乃至广说。 非直此葱不施于彼。 亦不以此合器不合仪式诸事业等而施于彼。 是此中意也。 又撩掷法而施摩设不故于彼菩萨不为。 不正威仪而施于菩萨不为。 基云。 言或复处置等者。 或处置他令作不如法事然后行施。 如令他杀等然后施与。 第十五不依名闻利养而行施中细折有四句。 第二十六云。 应时不以非时者。 谓饥时施食不施衣等。 热时施冷不施火等。 自他净施者。 谓不见授者受者。 合仪者。 所施彼刀毒酒等。 无乱心施其义可知。 第二十九增慧行施中。 初总标句。 次问答广释。 后结。 广释中有四番文。 第三番中云性定悭贪是悭贪类者。 本性悭贪名性是悭贪。 若非本性悭贪为他教令悭贪者悭贪类也。 第四番中云尚掩其过不令他知况触于彼者。 况复现前以言触悟也。 上明现有财施。 下明现无财施中文分为二。 初正辨现无财宝增慧行施。 后判位。 是地前假名菩萨行施。 非是登地。 第二明法施中。 初约经卷等辨施不施。 二云何菩萨方便不施下问答重释行施方便。 前中有二。 初辨用经卷施及不施。 谓有佛法同学求于经卷。 菩萨自量若于此经已辨其义即应施与。 若自未解须有寻读不应施与。 第二明无经卷等即观察自心有三句。 初二句中云设我由此行法施故乃至况令阙乏妙智资粮者。 泰云。 假设由此法故即成痴哑不忍法悭烦恼过故尚应法施。 况复法施之时以自无法故令现在阙乏妙智资粮而不痴哑不能施耶。 今勘旧论云。 我宁以法施现世痴哑为除烦恼犹尚应施。 况作来智慧方便。 第三句中复有三思忖。 言为为损害自烦恼耶等者。 谓为当损害自烦恼行法施耶。 为当为圆满自智资粮行法施耶。 等见不施彼此经卷等智资粮胜者。 留经本自读长智资粮也。 非施于彼建此功德者。 施他经卷无此益也。 但于当薄饶益法利非是觉慧者。 若废自寻读施他经卷。 但于来世得失法利不丰觉慧。 第二问答重释方便中。 言如苾刍净舍者。 有展转净施。 有真实净施。 如律中说。 第三明无碍解施。 景云。 此中谓于三施了达名体为他说法。 即是法义二种无等行施。 若了因果差别之理随乐为说。 即名乐说无碍。 善达方言劝修三施即辨无碍。 泰云。 若异门者。 一分施慈悲名异门。 若施体性若释施名若施因果皆如实知。 此名无碍解施也。 基述三藏云。 若异门体相释名此是法义无碍解。 能诠所诠多异门分别等故。 若因果差别是辨无碍解。 辨说因果故。 又若准下结文但云由财施由法故此结上二门由无碍解故。 不言是何无碍。 何故不言四无碍皆摄。 今释之云。 谓于前财施法施无畏施中所有异门是法无碍。 谓诸教法多以异门分别法相。 若体相即义无碍。 所诠之义多约实体言体相。 若释名谓训词无碍。 释名字故。 若因果差别是辨说无碍。 以能辨说法因果事故。 即四无碍皆在此中。 以于财等施上有此无碍。 如实了知而行布施是名无碍解施。 又四无碍解中一一皆有异门体相乃至因果等。 未必别配之。 今准旧论云。 比类相貌若名义分别因果。 即以基云异门是法无碍等为善释也。 第四明无量心施。 诸有恩等者依舍亲心也。 第五明对治施。 于中有二。 初总举二别释。 别释中三。 初明所治四障。 次明能治四智。 后明四智用有差别。 测云。 四障体者。 一先未串习以种子上无堪任性为体。 二施物鲜阙。 若论外物。 以六法四相是诸尘故。 若论内法等。 以五蕴十二支为体。 三耽著上妙悦意财物。 以增上贪为体。 四观见当来具足财果而深欣乐。 以求来果邪见为体。 次明能治四智。 一者觉悟者。 觉悟自己。 昔来未串习施现有多财而不乐施励而行。 二者忍受众苦者。 施物本少能顿施之忍饥寒苦。 三者遍知颠倒者。 爱著妙财深为乐净。 令知皆是发烦恼不净之本。 故能抽舍。 名知颠倒。 四见行性不牢者。 不著施果了无常性。 第六明增上意乐施。 旧名内独净心施。 难行施中云或有上品恩者。 旧论云增上施物。 旧大德解云。 谓精进物如七宝等。 今依新论。 有上品恩者。 或可重恩遣赉将惠于人。 或可儿女妻奴等于己有恩将惠于人。 云为难矣。 一切门施中略有四相者。 若依旧论有五段文。 四段共新论同。 更有一句。 若自集布施。 是故旧人数四门不同。 父母为一。 妻子为二。 奴婢作使为三。 善友大臣为四。 今依新论。 自财为一。 化他得财为二。 施亲属父母等为三。 施来者为四。 前二约财分二。 后约施境为二。 善士施有五相可知。 一切种施中有十三相。 一无依施者。 谓不依名闻果报。 二广大施者。 不观受者。 凡圣乞求皆空故。 善戒经云。 不观福田非福田。 欢喜施者三时欢喜也。 五田器施者。 施四边道净福田也。 六非田器施。 旧论第六名一切施。 七一切物施者。 谓有物皆舍。 八一切处施。 谓所简处所。 九一切时施者。 谓不简时节。 十无罪施者。 谓非法财物所以施人。 十二方土施者。 谓随方所须皆悉施。 旧论阙有情物施。 分财为二。 数成十三。 遂求施有八。 旧论云除恼施。 此世他世乐施略有九种者。 基云。 且如旧远师释云。 财法无畏等各有三。 财中者三者。 上妙为第一。 清净为二。 如法为三。 上妙即末尼等上妙物也。 清净谓非劫盗得。 如法者谓如法财非刀酒等。 其无畏法施等各三者可知。 又有人云。 初谓财施法施无畏者。 此辨三种体。 于此三上分心六用。 财施有二用。 谓悭吝积藏垢。 无畏施有三。 明三畏。 法施合为一。 问曰。 此中何故余处法施为初后明无畏。 今此无畏施居先法施为后。 义曰。 下论曰。 谓财施无畏能令众生此世安乐。 此二俱现乐故。 所以邻次财施先明无畏法施者后。 为利后世所以后明。 泰云。 调伏悭吝谓舍财物著者。 自有人知彼物于己无用。 然悭吝执著故不施人。 调伏积藏谓舍用著者。 积集财物拟自受用。 菩萨亦舍此心。 于三施中第一舍上妙财物。 第二第三非上妙财物。 清净施有十相。 言非来求者疾望得财如诸菩萨速希惠施者。 共速希惠施。 遇其前人疾望得财。 不执取施者。 旧论云不异见言或执此见空无有果等。 有三见。 一空无果见。 二害为正法无。 三非胜为胜见。 此三皆是邪见所摄。 所以者何。 若依萨婆多。 非胜为胜见是见取所摄。 今依大乘。 见取必像于见乃名见取。 今于此中尽不缘见故非见取。 又正亲见若别若总求者相似渐施顿施物平等何缘而执有差别者。 谓若百人前后别渐别渐而施。 一时总百顿施。 其福平等。 何缘而执福有差别。 第四十卷戒品若依梵本有其三名。 尸罗此云清凉。 即明戒体有胜威力能令行者身心清凉。 梵语名毗奈耶此云调伏。 据教是能调伏。 又有一名名毗炽多此间名已调伏。 此据行律之人名已调伏。 梵本唯此三名亦无毗尼之名。 若言律仪及以戒等并是此间名也。 景云。 有所遮防故名为戒。 戒通善恶。 善恶各有遮防。 今明善戒遮防恶法所以名戒。 若言防非止恶故名戒者。 恶戒云何得名防非止恶。 由有此妨故得言遮防名戒亦名律仪。 内调名律外现法式名律仪律仪虽通善恶戒今明善律仪也。 基云。 戒是防非之异名。 言恶戒者。 恶体非尸罗。 恶于尸罗名恶尸罗。 若尔亦应恶体非是见。 恶出见故名恶见。 解即不然。 种求以解是善恶并推求。 清凉名尸罗。 尸罗求恶体。 前明施品以除外悭。 今次持戒以防内垢。 故此品来。 文中有三。 初问次解后结。 解中复三。 初解九门净戒。 第二明戒胜利。 第三明戒所作。 前中初颂及长行开列九门。 后依门辨即为九段。 解自性中初问次解后结。 解中有三。 初举数列名。 二次第列释。 三结难胜利。 列四中依修得戒名从他正受。 不依师授要期自净名善净意业。 旧论云。 善净心受犯已即悔名还净。 一向凉净名深敬专念。 前二是受后二是持释中有三。 初依二受生三据次明受随分别后明本净还净。 前中本受对他言我能持。 故今犯于他愧耻。 本自要期我永不犯戒。 于自惭羞。 言二因缘故离诸恶作者。 泰云。 一从他正受。 二意乐清净。 以为因缘故后不生悔也。 测有四释。 一云。 二受为一缘二持为一缘。 二云。 即以二持为二缘。 三云。 惭愧为二因缘二受为二缘。 四云。 二受为二因惭愧为二缘。 虽有多释。 今取即以二持为二缘。 为顺文相之释也。 结叹胜利中应知即是妙善净戒正受随学等。 约律仪戒。 应知即是无量净戒等。 摄善诸戒。 应知即是饶益一切有情等。 摄有情戒。 应知即是能获大果胜利净戒等。 总三戒得大果利。 一切戒中初问次释后结前生后。 释中有二。 初约在家出家略明一切戒。 二又即依此下广明一切戒。 于中复二。 初明三聚戒体即是所学。 二居诸菩萨欲于如是菩萨所学等下明依戒修学即能学。 前中有三。 初略明受中三聚戒体。 二云何菩萨住律仪戒住摄善法戒下广明持中三聚戒相。 第三结之。 前中有二。 初总牒开。 二依章别释。 谓诸菩萨所受七众别解脱律仪即是苾刍戒等者。 景云。 菩萨律仪远至菩提。 今约七众形居律仪辨菩萨者。 以制过粗同故。 又彼菩萨身在七众。 身语七支随彼七众有具不具。 比丘比丘尼有身语七支。 沙弥沙弥尼及正学等五众但有身语四支。 意三皆具足。 菩萨即大戒。 二众具有十支。 余之五众但有七支除语中三。 亦可菩萨虽形居后五。 然具离诸恶故。 七众受律仪戒时皆具十善业道。 以一切恶皆远离故。 是善皆修是生皆摄故。 测云。 菩萨律仪与声闻律仪体实差别。 但七众旧受声闻戒者后受菩萨戒时所发支种。 若苾刍即如苾刍戒支种。 除与声闻不共学者。 其余支种即与苾刍所发支同。 乃至若近事男女受五戒竟后更受菩萨戒时所发支种即与近事戒支种同。 故言如是七种戒即是菩萨戒律仪戒。 虽受不发但由支种同故言即是七众所受戒。 其余菩萨四波罗夷四十二轻戒等皆是摄善法戒。 摄众生戒中有违犯故立此诸戒。 非是摄律仪戒。 又失声闻戒不失菩萨戒。 所以然者。 声闻戒命终二形生等失声闻戒而不失菩萨戒。 或有二缘。 一退菩提心失。 二起增上烦恼失。 而不失声闻戒。 故知菩萨戒与声闻戒差别。 善法戒中言谓诸菩萨受律仪戒后所有一切为大菩提等者。 是略标。 景云。 受三聚戒理实同时。 义说前后。 由先离恶后方善。 测云。 依旧论言谓菩萨受律仪戒上。 旧人解云。 形前唤后。 校量胜律仪正意相同。 七众所以不如。 摄善作修不共二乘故名为上。 今云受律仪戒后者。 此是义说前后。 非受前后。 问三聚净戒俱说受得。 何故今云受律仪后为大菩提积集诸善是摄善法戒耶。 解云。 此说相显。 律仪戒是止善。 说显摄善法戒是作善。 住净戒已修习相显。 故云受律仪为大菩提集善名摄善法戒。 就实三聚戒并说受得故也。 此复云何下广明。 于中有三。 初约三慧明摄善。 二约三业明。 如是时时等明身业。 于诸妙境下明语业。 于十方界下明意业。 以身语意下总约三业明回向发愿及供养行而无放逸身业。 初约敬田以明三。 于疾病下约悲田以明。 第三于诸学处下若依景云明七善。 今依测云明九善。 一正念。 二正知。 三正行。 四防守密护根门。 五于食知量。 六初后夜常修悎寤。 七亲近善士依止善支。 八护持不犯。 九犯已能悔。 此九善法并如声闻地出离地二道资粮中说。 此云正念当彼第五资粮。 正能防护根律仪体。 正知当彼第八资粮。 正行当第四资粮安住具戒等。 防守密护根门者心根律仪所防。 六根体由所防无过清净故。 等为一善处思量。 言于食知量初后夜常修悎寤亲近善士等。 如彼广说。 言于自愆犯审谛了知深见过去者。 当彼第四资粮。 有六句中第五句于微少罪见大怖畏。 饶益有情戒中。 若依旧论。 即于此初中分为二。 谓彼彼事业及瞻侍病等开为二故。 今此论以同皆是助伴故合为一。 此论第四第五二门彼合为第五。 故有此开合不同。 故十一数同。 彼有别言第一第二等字。 此论有又字。 旧人即依彼文判释云。 十一中初二是其同事。 次一是爱语。 次四是布施。 后四是利行。 前同事中饶益为伴乐事。 同病等为伴。 共事中同。 今依新论。 初一是同事。 次一爱语。 次五布施。 后四利行。 同事有二。 初随义利同事。 二于拔苦同事。 布施五中初一报恩施。 次二无畏施。 无畏施中初一故苦无畏施。 次二除爱无畏施。 次一正是财施。 后一法施御众。 利行四中初一于无德善人随顺心转。 二于有德善人赞扬实德。 言若隐若露等者。 或在屏处或在众前叹他实德。 三于有过软性有情调伏驱摈。 于下品者调伏。 中品者诃责治罚。 上品者驱摈。 四于有情过刚强恶人神力制伏。 第二广明持中三聚戒相初并作三问。 下次第答。 答初律仪中初有十句解释。 后牒十句结之。 前十句中。 第二云于未来世天魔王宫所有妙欲不生喜乐者。 何故不愿生无色等。 彼是定果。 以律仪戒是散善故不生定地。 因缘则能拘捡乃至彼不现行喜乐亦尔者。 自敛摄名拘捡。 由拘捡故不正言乃至寻思无复作心。 如昔于彼不正言论现行生喜乐。 菩萨于今安住。 彼不正言论等不现行。 喜乐亦同前现行喜乐。 故云亦尔。 第七云诸有情所无损害心无嗔恚心菩萨于彼由怀上品法大悲故者。 旧论云。 心不恚恨起法心悲心。 远法师云。 法心者是慧。 以慧如彼是法数故。 无人可嗔。 悲心者救彼。 恐当受苦。 今又解云。 法大悲者。 由怀上品法可起大悲意救众生不论法也。 第九五支不放逸行中。 三于现在正所违犯如法悔除者。 据大三世现在违犯寻即悔除。 四先于后时当所违犯发起猛利自誓欲乐等乃至结云先时所作不放逸者。 测述远师云。 如所应行者作善法。 如所应住止善法也。 如是如是行乃至令无所犯者。 是专心护。 又释云。 如如所应者牒前持法。 如如所应住者牒前受法。 此明所依法。 如是行住等正辨持戒行。 基云。 此中意谓。 如有一前身于未来所有犯处自誓不犯。 于所应行皆誓之。 过去发愿后身所有善法行之恶皆息之。 是于中意。 五若诸菩萨即以如是先时所作不放逸行为所依止乃至不起毁犯等者。 景云。 次前即取三际不放逸前如理作意为第四所受禁戒。 今此第五。 即由三际不放逸前如理作意为依。 生于彼三际不放逸行俱行如理作意为第五。 测云。 此五中前三是悔过行。 后之二种是防非行。 悔过堕三世故有三异。 防非过未故有二别。 菩萨成就如是十支下有十句。 结前十支广明义。 第四又乐远离不生喜足结前文有二。 以此二句寻义配之。 准第十配之。 第五亦尔。 第十中有二。 一具足轨则。 二具足净命。 具足轨则者。 结发露己恶覆藏自善巧乃至威仪寂静。 具足净命结前离矫诈等一切能起邪命之法。 矫诈得财。 是不净命。 则令离此矫诈名具足净命。 次答第二问摄善法戒中。 初约六度开为十相。 后结配上文。 前中约之五度即为五相。 开慧度以为五相。 于中有二。 初列五名。 二是诸菩萨下释。 一善知果胜利。 二善知因。 次善知因果例无倒为三四也。 五善知摄善法障不于无常妄见为常等者。 于四圣论苦相最粗。 是故于中起于颠倒。 非余三谛。 摄善法障者即六合也。 若依基师解云。 于智度中别开为五处。 五处者。 谓知善果胜利第一。 谓即能得菩提时有相好一切功德等了知善因。 是第二。 谓六度行等了知善因果倒不倒第三。 谓即作常乐我净等解是倒因果。 若作苦无常等是不倒因果。 了知善法障第四。 谓了知六度之障。 谓悭等六趣。 了知善果胜利寻求善因。 于因果知倒不计为障等。 了知善障等两能速疾远离之道第五。 若依远师云。 此之第三知善因果倒与不倒为二。 如是倒二。 如是非倒四。 又字中分五处。 是诸菩萨能于善果下覆解前前五处。 今义不然。 是诸菩萨下末之文云了知摄善法障为摄善故速能远离释前何文。 若释前第五了知摄善法者。 前但言知障不言远离。 今言远离结前第五。 岂不相违。 今分是诸菩萨下为第五。 以远离障与知障别也。 问曰。 若取远离障为第五。 与前知善因何异。 答曰。 前知善因知六度等是因未能除障。 今第五除障故有别也。 汝若以知障除障不得为二为者。 知倒非倒应不得为二。 汝既不成。 我义显立。 知倒与善障何异。 答曰。 前倒谓四倒。 障谓六蔽。 故有别也。 问曰。 何故前问三聚戒中有六问。 谓住律仪戒。 善护律仪戒等。 结律仪戒即双牒二法。 今解摄善法戒下及饶益有情戒不结第二问。 但结住摄善法戒等。 有何意也。 义曰。 唯略结文。 以前例后。 律仪戒中双结说。 例后二应知。 故不说。 更有余释。 其别解脱律仪中初生起文中。 但有住别解律仪言无善护别解戒言。 下结文即双结之有善护之言。 其第三解饶益有情戒中。 初生起但有住之一言无第二善修摄善法戒之言。 其结文中即二种俱结。 其第二摄善法戒生起。 唯有住言。 其结文中云名住摄善法戒速能摄善一切种相之言者。 意即结善修摄善法戒之言也。 以理准。 别解脱戒即生起及结具足有二。 其摄善饶生互有准例。 摄善俱二结生起。 但一饶生即有二结。 准中二问开九故文不足。 又释。 前问且三问。 谓住律仪而能善护。 此但义非有二问也。 下饶生摄善准亦一问。 故下解中生起及结亦只一种。 无劳烦解。 下结配中云渐次者。 泰云。 诸行不可顿修故渐次修施等也。 下答第三问饶益有情戒中。 初举数略标。 次广释。 后结。 初云由十一相名住等者。 远师云。 十一相中一一相中各有十一相。 所以得知者。 准下第三报恩中具有十一一切种。 例余相中亦可齐有。 略而不说。 又释。 一一相中有众多相故言一切。 未必具足十一也。 基师解云。 何者十一相。 若勘前略解饶生十一相释下文十一切相者。 谓诸菩萨于诸有情彼彼事业皆为助伴下为第一。 又诸菩萨有情如理宣说谓于乐行恶行等下是第二。 又诸菩萨于其有恩诸有情所深知恩惠下是第三。 又诸菩萨于遭怖畏诸有情类能为救护是第四。 又诸菩萨于处衰恼诸有情类能善开解下明第五。 又诸菩萨备资生具随有来求即皆施与下是第六。 又诸菩萨性好摄受诸有情类如御众下明第七。 又诸菩萨于有情心性好随转随心转时下明第八。 又诸菩萨性好赞扬真实功德令他欢喜下明第九。 又诸菩萨性好悲愍以调伏法调伏有情下是第十。 又诸菩萨为欲饶益诸有情故现神力下明第十一。 此十一准上略解十一相配之。 又依下四十三卷静虑中与此同。 虽助伴为二仍合是第一。 若分为二即十二相也。 故知合助伴为一。 若依旧地持自有一二乃至十一数。 前略中亦尔。 前解略中已会二论不同所以。 今此中依旧地持。 十一者。 谓诸菩萨于诸有情彼彼事业皆为助伴下是一。 于诸救苦亦为助伴下第二。 即于前言第一中分二第二。 即合前第四第五共为第五一相。 地持前略解中已有如此开合不同。 其广解与略文同。 今若准下第四十三卷即事业助伴救苦为二门。 又前言第三解报恩中。 云如于事业如是于苦如理说等即分事业救苦为二何意也。 义曰。 今准前略。 十一相义即事业救苦合为一。 以为助伴义等故。 若所为助伴一是事业一是救苦二义别故。 以后四十三及报恩中开为二。 何以得知。 即报恩中解云。 于如理说于方便说于如理说前言十一相第二相。 方便说是何。 第三是报恩方便说合当第三。 报恩中何处有方便说义。 今解第二如理说中有云。 或复方便善巧宣说。 如于乐行等即是方便说。 此若十相明义即如理方便宣说合第二。 若说虽同如理方便二义别故。 故此中分为二。 问曰若尔何以故此报恩十解不牒报恩来有何义也。 义曰。 此解报恩。 报恩具前后十相。 故更不别牒报恩相也。 若方便说故苦各为一。 前略中应十二相以助伴中分为二故。 有义此助伴为二。 若尔何故略中有十一又字。 义曰。 其第四第五又字合为第五。 其第一谓字中分助伴为二。 即此广文中须准勘知。 义曰。 此从古说。 其实论梵本无一二三四等标名。 翻译家自置。 前第一义为正。 若依远师。 前二是同事。 次一爱语。 次四布施。 后四利行。 今则不然。 初一同事。 次一爱语。 次五布施。 次四利行。 以二文违。 如前别引。 又同事中有乐苦同事初乐后苦。 依文寻之。 次一爱语相中。 云以相应文句等乃至而为宣说者。 即以七句明如理说相。 一以相应文句。 二助伴。 三随顺。 四清高。 五有用。 六相称应顺。 七常委分资粮法。 如此诸句广如显扬第十三卷及摄释分等说。 摄释分三云何为文。 谓有六种。 一者名身。 二者句身。 三者文身。 四者语。 五者行相。 六者机请。 下云语者当知略具八分。 谓先首美妙等。 由彼语文句等相应乃至常委分资粮故能说正法。 乃至三如是八语略具三德。 一者趣向德。 谓初一种。 二者自体德。 谓次二种。 三者加行德。 谓所余种。 相应者谓名句文身次第善安立故。 又依四种道理相应故。 助伴者能成次第故。 随顺者谓解释次第故。 清彻者文句显了故。 清净资助者善入众心故。 相称者如众会故。 应供故。 称法故。 引义故。 顺时故。 常委分资粮者审悉所作恒常所作故名常委。 彼分者谓正见等此是彼资粮故。 然此相应等句测分为分别。 取应顺为第七故。 基判为八句而释之。 谓七应顺常委。 八分别资粮法也。 今皆不从。 即判为七。 次明布施有五。 初一报恩施。 二无畏施。 次一财施。 后一法施。 报恩施中具前十一相。 景云。 初是报恩施。 可解。 次于彼事业已下明报恩施中同事。 次于如理说于方便说者。 报恩施中爱语。 次于济怖畏于衰恼处开解愁忧者。 明报恩施中无畏施。 二句可解。 于惠资具者。 报恩施内财施名惠资具。 于共依止者。 报恩施内法施。 下有四句于报恩施利行。 于随心转者。 于无德善人随其事转。 于显实德令深欢悦者。 于有德善人赞德令悦。 于怀亲爱方便调伏者。 于有过软心调伏驱摈。 于现神通者是第十一。 于有刚强现通。 折伏惊恐引摄。 如应广说当知亦尔者。 如为惊恐所以现通。 为欲引摄现通亦尔。 泰云。 祥处设座者。 吉祥好处设床座也。 性好随转下明利得中四。 一于无德善人性好随转。 先总后别。 先知有情若体若性者。 旧地持云。 若性自性。 远法师解。 若性者有共住性。 自性者无共住性。 有自行性已随诸有情同住同行。 自下别明随转有七句。 初句有三。 初明菩萨所现身语生他忧苦无益即止。 有益则行。 次明菩萨于他事中现行身语生余有情忧苦无益则止。 有益则行。 后明菩萨于自事中现行身语生他忧苦非学处摄不顺福智则止。 若顺行。 如生他忧苦生喜乐亦尔。 上来生他苦乐有随不随。 自下第二知他忿缠可舍不舍有随不随。 三明他来须共谈论。 四五六句如文可知。 第七句云不屡希望知量而受者。 于非亲情所不数希望供施设有供施不过分受欲物。 虽有七句总是利行四句中是初句竟。 二明赞有德。 云于信功德等者。 明七圣财略无惭愧。 三明有过易调治罚驱摈。 三品心犯三品诃责。 四明有过难调。 现通折伏或为恐怖或为引摄。 先开二门后释可知。 第二明依戒修学中。 初明依戒修学。 后明学戒胜利。 前中又二。 初广明修学。 二逐难重解。 略中复二。 初明从他正受。 后明自净心受。 前中有三。 初明从他正受。 次明专精守护。 后明犯已能悔。 前中有四。 初明受戒。 次明持戒。 第三重明受戒。 第四广辨戒相。 略中有二。 初正明受戒。 第二叹戒利益挍量显胜。 前中有三。 初明前方便。 次明正受戒。 三明受戒后方便。 先略辨义有三门。 一明受人。 二明授师。 三明戒因。 前中有六。 初明始学必须大乘已发愿者。 二明界趣。 受菩萨戒者通欲界四趣及色界。 以梵网经说十八梵天一切鬼神等但解师语尽受得戒而不言地狱及无色界故。 十八梵如大般若说。 初禅中有四。 一梵众天。 二大梵天。 三梵辅天。 四梵天。 二禅中有四。 一少光天。 二无量光天。 三音天。 四光天。 三禅中有四。 一少净天。 二无量净天。 三遍净天。 四净天。 四禅中有六。 一福生天。 二福爱天。 三广果天。 四清净天。 五自在天。 六大自在天。 三明形相。 即通道俗。 四明遮难。 如经说。 比丘不得共七逆人现身受戒。 七逆者。 出佛身血。 杀父母。 杀阿阇梨。 破羯磨。 转法轮僧。 杀圣人。 若具七遮即身不得戒。 余一切人得受戒。 五明虚实。 如经说乃至变化人尽受得戒。 此即通于化人。 非如小乘实报得受非变化人。 六约五蕴。 测师云。 要具五蕴无心不得。 非如小乘乃至入灭定唯有二蕴亦得戒。 第二明能授师大乘菩萨学戒。 依善生优婆塞戒经。 二十师羯磨受如似六法尼。 梵网经说。 于佛菩萨形像前自誓受戒。 若忏悔见好相便得戒。 若不得好相不得戒。 若现前受菩萨戒。 师前受戒时不须要见好相。 若千里内无能授戒师。 得佛菩萨前受戒而要见好相。 问曰。 何故声闻十师菩萨唯一。 答声闻戒因力弱。 须假强缘故须十师。 菩萨之人菩提心强。 一师良得。 又问准下文云。 智者欲授菩萨戒。 先应为说菩萨戒及犯戒相。 令自思惟我堪受戒。 何故声闻受戒已后为说四重。 四依菩萨先说戒及犯相。 答声闻法中若为先说恐成贼住不得先说。 菩萨不尔。 要须对面先菩萨筹量堪其不堪其。 然后为受。 第三明戒因。 若总相辨因即菩提心。 故此文云。 发无上菩提愿已。 若别论者。 即发三心为三聚因。 谓断恶修善度生也。 又若依摄论。 五根为三聚因。 精进为初戒因。 智根为第二戒因。 定根为第三戒因。 信念二根通三戒因。 以此二根能通摄护故。 就前方便中有三。 所明受人远方便。 谓先发愿。 次请师求戒。 后偏袒下念佛菩萨功德运心供养。 言于语表义能授能开者。 泰云。 旧曰身口二作。 今云身口二表。 能表内心故也。 于语作业能授。 于语作业所诠义能令他开解。 景云。 我今欲于善男子所者。 于出家无受菩萨戒者遍求戒。 或长老所者。 于出家小者。 或大德所者。 出家大者。 今寻律藏善见律云。 老者而言大德。 小者而称长老。 首律师云。 此亦不定。 谓四分律内牵他出房戒中。 十七群书小六群而语六群言。 长老是我等上座。 又五百结集中离波多唤一切去最大上座作大德长老。 十诵律云。 从今不得直唤上座为长老。 应言长老某甲。 如唤长老舍利弗目连等。 不辞劳倦哀愍听授者。 愿师不辞劳倦哀愍听我请及授我戒也。 二随共所有已下乃至默然而住明近方便。 三尔时有智有力下明戒师近方便。 测云。 此中戒师远方便义有文无。 所得知有者。 别行戒本中正说戒即远方便。 故知义有。 然此一段文下者择是非中说故此不论。 言若坐若立者。 景云。 若对立像戒师则立。 若对坐像戒师坐。 故言若坐若立。 晖云。 戒师壮少有力即立。 者瘦无力即坐。 此师依持论判。 受戒章云。 有三问答。 一问种姓。 二问名字。 三问发愿。 自此已后下三番羯磨是根本受菩萨戒。 旧论无正法羯磨。 三藏观此间无人受菩萨戒。 故不肯翻。 诸德或梦得羯磨文示于三藏。 三藏云。 遂为流行。 别有羯磨正同此论。 此文中能受师问受戒菩萨。 皆答言能。 不同受比丘戒三羯磨时无问答也。 后方便中文二。 初明戒师启请作证十方众前法尔相现。 二明受已敬礼而退。 叹胜校量中数有其七。 一百。 二千。 三数。 四计。 五算。 六喻。 七邬波尼杀昙分。 若依能断金刚经数有其十。 一百。 二千。 三百千。 四俱胝百千。 五俱胝那庾多百千。 六数。 七计。 八算。 九喻。 十邬波尼杀昙。 此中略不言百千俱胝那庾多。 若依般若论师。 解前十数以为四种。 一者百千百百。 此三名为数胜。 持经之福其数极多。 胜前施福故。 二者俱胝百千俱胝那庾多百千。 此二名为力胜。 持经之福如人身上有众多毛。 唯依一毛折为百千分。 布施之福不及一分。 为明持经之福有大势力也。 三者数计算喻。 此四名不相似胜。 持经之福其福广大如须弥山。 持前施福比之犹如芥子。 大小又云不相似也。 四者邬波尼杀昙分者。 此云因果胜。 明将持经功德成就无漏因果。 布施之福成有漏因果。 今准此释。 菩萨戒所有功德比声闻戒德亦尔。 略无俱胝那庾多百千名为力胜也。 上明受戒讫。 自下第二明其持戒。 于中初数谛思。 后专心闻法。 摩怛履迦者此名本母。 生智本母即是论藏名也。 又诸菩萨不从一切已下。 第三重明受戒方便。 即是远方便故回在后说。 于中有三。 初简择戒师。 次明住戒人量机授法。 后明师简弟子。 前中有二。 初明戒师有慧无信不应从受。 次明戒师有其六蔽不修六度不应从受。 有悭贪者等约檀障有四句。 测云。 初之二句约内外。 于中初是内身。 二是外贪。 后之二句约世分别。 于中前句是未来贪。 如是菩萨住律仪戒有其四种他胜处法下。 第四广辨戒相。 于中有二。 初明四重。 后明四十二轻。 前中有二。 初辨四重相。 二随义分别。 若依梵网经具明十重。 此论略无前六。 旧名波罗夷。 此六不共住。 三藏云。 梵语正波罗阇以迦。 此云他胜处法。 若犯此戒者他所胜。 此四他胜处法具三聚戒。 初不为贪求自赞毁他是律仪戒。 即当胜鬘经于诸众生不起嫉心。 第二不悭惜财法是饶益有情戒。 即当胜鬘于内外法不起悭心。 第三不忿结亦是饶益有情戒。 第四不谤毁大乘说相似法是摄善法戒。 此四他胜中初贪二悭三嗔四者痴慢如次为体。 第二随义分别中有五。 初明他胜所以。 无二堪能为魔所胜。 次明起下中缠犯戒不舍上缠即舍。 言非诸菩萨暂一现行乃至即便弃舍别解脱戒者。 景云。 如小乘中经部上座部正量部等说。 皆云于三品缠中随起何缠犯初重罪即舍律仪。 唯萨婆多起三品缠犯他胜处皆不舍戒。 今大乘宗不同彼二。 若起上缠方舍净戒。 中下缠犯即不舍戒。 故非诸菩萨暂一现行他胜处法即舍律仪。 如小乘说诸苾刍等犯他胜法即舍别解脱戒。 如十轮经说。 比丘犯重而不舍戒。 为令俗人于僧起敬故言犯重不舍。 此据起中品缠犯。 下决择说五缘舍戒中。 云或由舍所学处者。 是作意舍戒或由犯根本罪故舍戒者据上缠犯故。 涅槃言我诸弟子或言犯重舍戒。 或说不舍。 皆不解我意。 今观此论文相大乘宗说。 声闻戒暂犯重即舍。 菩萨戒由数数起缠犯而后舍也。 意大同。 景师而言。 如小乘说者今不用此言。 第三明重受。 第四明二缘舍菩萨戒。 下决择说四缘舍戒。 开合不同。 至彼当释。 景云。 下五十三明五缘于苾刍戒。 此中何故菩萨无善根断舍。 一形没二形生舍。 解云。 菩萨戒从方便善发。 断善前方便时已失方便善即失菩萨戒。 不为正断善时方舍故无断善舍。 菩萨本性纯善恶业轻微故无二形生。 舍犯重舍者。 即当起上缠犯他胜处。 舍所学处即当退菩提愿菩萨戒。 无命终舍。 以经生不失故。 第五明净戒经生不失。 虽复重受不名新得。 瑜伽论记卷第十(之上终)<<[11][12][13][14][15][16][17][18][19][20] . .. >> 瑜伽论记卷第十(之下)(论本第四十一至四十三)释遁伦集撰论本卷第四十一自下第二明轻戒中文分为三。 先总劝知犯非犯相。 必犯罪时有品阶降故言软中上也。 第二别解。 第三总结无犯。 就别解中。 若依旧论有四十二轻戒。 新论有四十三。 勘当二本。 旧论无第九杀盗等七支性罪。 一向不共故数有四十二。 新论则有故具四十三。 于中若其八遮罪有共不共别开为二。 应言数有四十四。 又其第二十九闻菩萨藏诸佛神力不生信解。 毁谤中两舌别开为二。 应数成四十五。 而今两处皆合故云数有四十三也。 若依仁王经云有四十八种。 然不列名。 梵网经中有四十八。 一一别说。 然与此论所明戒相多是不同。 此四十三中大分为二。 初犯四十二轻障于六度摄善法戒。 后犯十一种轻障于四摄利众生戒。 前中初犯七轻障施。 次犯七轻障戒。 次犯四轻障忍。 次三障精进。 次三障定。 后八障慧。 障施七中。 初五障财施。 次一法施。 后一无畏施。 前中初一空度日夜不供养三宝。 制多者此云灵庙。 言若不恭敬等者。 测云。 决择说言。 菩萨于摄善法戒勤修习时略于六心应善观察。 一轻蔑心。 二懈怠俱行心。 三有覆弊心。 四勤劳倦心。 五病随行心。 六障随行心。 广说乃至如是六心前三生起而忍受者一向有罪。 病随行心进后忍受一向无罪。 余之二心若生起已而忍受者或是有罪或是无罪。 又于作有情利益或中勤修习时当观察六处摄行。 所谓自他财衰财盛法盛。 此中菩萨作自法衰令他财盛此不应为。 如令财盛法盛亦尔。 作自财衰令他财盛不引法衰此则应为。 若引法衰此不应为。 如令财盛法盛亦尔。 又作自法盛令他财盛此则应为。 如令财盛法盛亦尔。 广说如彼。 今此中云不恭敬当彼轻蔑心。 懒惰懈怠者即俱行心。 误失念而犯者即是障随行心。 喜乐谈论等分或可六心所不摄无违犯。 谓心狂乱者即当病随行心。 自不犯不受明初地已上不犯。 如已得四不坏净苾刍。 第二名利无足障自布施。 测云。 言有其大欲等者。 即当决择六心中第三覆弊。 谓为断彼生起乐欲等者。 由发勤精进故虽数起惑而名不犯。 此当彼六心中劳倦心也。 第一于长者有德不起承迎生谈论。 测云。 此明法施。 又云。 懈怠忘念者总说喜无记心。 心法暂时不进义说懈怠忘念。 非随烦恼故非染犯也。 无违犯中有遭重病等十句。 言或有违犯说正法者欲将说者。 泰云。 谓或耆长故来违犯说法。 法师为欲将护说法者心故不起迎。 第四他施资具憍慢不受障他布施。 第五他施重宝恒恨不受亦障他施。 生色可染者。 金名生色。 以始终不变故。 银名可染。 以可染变故。 或后知彼于施迷乱者。 谓彼不欲施但由迷乱错行施等。 随舍随受者。 谓施主多乐施得财即施。 若随舍即受。 施主由是定当贫匮。 故拒不受无犯。 窣都波者此云高胜处。 第六悭法障法施。 不犯中有八句。 若依旧论。 第七句中开为三句别有若字。 谓若彼钝根闻深妙法生怖畏心。 若知闻已增长邪见。 若知闻已毁呰退没。 言或复知彼法至其手转布非人者。 非是法器故名非人。 旧论云向恶人说。 第七于破戒者弃舍不作饶益者障无畏施。 次明戒七中。 初一遮罪共不共。 先明共学后明不共学。 小事小业小希望者。 旧云小利小作小方便。 测解。 不能广受檀越多施令生施福名小事。 不能为人广有所求名小业。 不能积财广摄众生名小方便。 又解。 五篇戒中唯约三十事有同不同。 于中十一不同小学。 一从非亲房士乞衣。 二过知足取衣。 三过三反六默怠功素衣。 四纯黑卧具。 五纯白卧具。 六减六年作卧具。 七不揲坐具。 八受畜宝物。 九乞钵。 十自乞缕使非亲里织。 十一过前求雨衣过前用。 除此十一余皆是同有此释而大小行别未可定判。 憍世耶衣者。 梵云俱舍此云茧。 西方无家神蚕茧唯有野神茧。 蚕茧所出丝作衣名憍世耶衣。 旧云憍舍耶衣。 音讹也。 第二七支性罪一向不共。 菩萨为物权行不犯。 若因守戒阙利物大行者亦名为犯。 此一段文旧论全无。 翻译偏脱。 若依景师。 此文还属戒六中初。 今寻文相亦可同景。 然以遮性不同故别取为一戒。 于中先总标。 后别释七测云。 此中杀生据大地菩萨说。 若八地已上于一切时恒入观故唯有善心杀生。 七地已下有出入观位故得有无记心杀。 故非地前。 问地上菩萨不生地狱。 何故言我若断彼恶众生命当堕地狱耶。 解云。 此假说而论。 据实不生。 嫉戒中出家菩萨一切不应行者。 在家得行。 出家菩萨为护世间诽谤重故制而不许。 妄语中云为多有情解脱命难故说妄语。 问曰。 亦有菩萨为自命难不依正所知境说于妄语。 何独为他耶。 论通云。 虽诸菩萨为自命难亦有不依正所知境说于妄语。 然今说为救有情知而思择故说妄语。 第三明邪命法生起诡诳现异相。 第四掉动。 第五起见立论令厌涅槃于诸烦恼不应厌怖。 第六菩萨自身能发他人不信重言不护不雪。 第七应行梵罚利物加行不行为犯。 次明障忍有四。 初释打骂不能安忍。 第二于他有所侵犯或自不为彼疑侵犯由慢不谢不雪。 第三他侵来谢不受名犯。 第四于他怀忿坚持不舍。 次明障精进有三。 初一染心御众。 第二懒惰懈怠耽睡眠。 第三胜心谈说虚度时日。 次明障定有三。 初为惰慢不求禅法。 第二不除五盖定障。 第三贪味静虑。 次明障慧有八。 于中前五约法。 后三就人。 前五中。 初一起见立论不许学小。 第二学大未精舍大学小。 基云。 何故不云若于菩萨藏已精粹究方学声闻藏非是违犯也。 答曰。 以菩萨但有日分三时学。 未有于菩萨已精碎究舍大学小义。 故于次下戒时总开无犯。 日分三时。 上分修佛语。 一分学外论。 即小乘与外论俱。 下开中义等也。 第三于佛教未精研究而精研学异论。 即外道论泛尔俗书。 第四越菩萨法碎求异道深心实玩非如辛药而习近之者。 景云。 如为除病服辛味药即著辛味。 为识邪宗暂之须披谈即爱邪论。 又味药有除病用。 外道邪论无生智用。 又言非如辛药而习近之。 基云。 此外道论状同辛药。 应厌背之不可近也。 是此中意。 第五闻菩萨藏诸佛神力不生信解增背厌谤。 于中有二。 初明毁谤有犯。 后明强信无犯。 景师云。 此后段文仍属第五。 基师云。 此中言。 菩萨名信佛语应强信。 自知无慧眼于如来所说不应生谤。 但知自无知不应诽谤。 推佛能知等。 是此中意也。 言如来密意语言者。 如密迹力士经说。 如来秘要有三。 谓身密口密意密。 广说如彼。 第六有爱有恚自赞毁他。 第七闻说正法论议决择恒不听。 第八于说法师轻毁嗤笑。 上来三十二轻障于六度摄善法戒。 自下有十一轻障于四摄摄有情戒。 于中初一障同事。 次一障爱语。 次四障布施。 后四障利行。 前中初一不助事业。 次一不共瘦病。 基云。 若准前卷十一种相无问广略。 已如前辨。 今此中但是彼十一相。 初者谓于事业同助伴。 第二于苦为助伴。 此中不说第六虎狼狮子等畏。 若依前卷无问广略。 助伴令为第一乐事助伴。 第五明救狮子等畏有二解。 一解如旧地持标十一相三等名。 二解如此论。 略中解十一相为十一也。 会此不同者。 以为乐救苦事别所以此间开二。 前卷以同为助伴故。 此中以开助伴为二。 故不说狮子等畏。 又即共失财相似不论。 彼卷令助伴故。 所以论狮子等畏。 又下四十三与前略十一相同。 虽开助伴为二义。 只是第一若为二。 即十二相非十一相。 问曰。 何故前三十二略戒中不论十一相。 此中以十一相属之也。 义曰。 三十二略戒中以六波罗蜜别摄故不以十一相属。 今此十一相一一相具度。 故不同前三十二略戒。 三十二略戒义狭。 此中义宽。 下总结无犯。 上来总是第一明从他正受竟。 自下第二专精守护。 由善清净求学意者。 乐求受律仪戒心。 菩提意乐者。 求受摄善法戒心。 饶益已下求受摄有情戒心。 设有已下第三犯已能悔。 初略后广。 一切违犯皆是恶作者。 景云。 若轻若重皆可悔除皆名恶作。 测云。 即是菩萨四十五轻罪聚中第五恶作摄也。 于语表义等者。 测云。 谓是能解语表非聋盲等人。 大小虽异同是行人故得对之。 上来三段总明从他正受。 又诸菩萨乃至若不会过下第二明自障心受。 若依璎珞经有三种受。 一佛菩萨在世亲从受者名上品戒。 二佛过去世后从受菩萨戒凡夫受名中品戒。 三千里内无受人。 要须多时悔除得好善相然后受名为下品戒。 所余一切如前应知者。 如前受戒已启白诸佛菩萨相现等事广学戒相专精护持忏悔还净。 广说如前。 又于菩萨犯戒道中无无余犯。 已下第二逐难重解。 于中初简声闻戒。 声闻戒中若犯四重于现身中不可悔名无余犯。 今明菩萨戒舍而还受故云无无余犯。 明法师云。 就前四他胜处法。 第一以食犯。 第二以悭犯。 第三嗔。 第四邪见。 若邪见犯第四戒者不同。 上中下皆失菩萨戒。 若嗔犯第三戒。 上中犯者即失。 下品不失。 若悭犯第二戒。 上品即失。 中下不失。 若合三品犯第一戒者皆不失。 声闻不尔。 故云菩萨无无余犯。 一解。 声闻戒中一切烦恼并犯戒。 故云言无余犯。 菩萨戒中起贪烦恼或不犯。 若利益有情贪不犯菩萨戒。 为自利益即犯菩萨戒。 若嗔烦恼为自为他并能犯戒。 故云无无余犯。 明度无极经中贪嗔相对分别失戒。 嗔上品失戒。 中下不失。 贪三品犯不失戒。 次明须受分齐。 多分应共嗔所起犯非贪所起者。 景云。 起嗔犯戒。 起贪不犯。 若依旧论。 如世尊说。 菩萨起嗔。 嗔恼犯应更受。 非受贪欲犯。 测云。 问前说四他胜处法中贪犯亦失。 云何此贪答若依旧论但言染犯失戒非贪。 是故前后相违。 今依新论。 既云多分在嗔。 即知贪犯亦失。 是故前后两文不相违也。 言非非所犯者。 简非嗔所起。 下明犯之轻重。 如摄事分应当了知者。 旧论中错云如四摄品应当了知。 远师云。 四摄品中无此义。 不知为指何经四摄耶。 彼不知此论别有摄事分第九十九卷说。 上明依戒修学。 如是菩萨依正一切自毗奈耶下第二明学戒胜利得三圆满。 如是若略广宣说已下大文第三结上在家出家戒文。 如是广宣说者。 结上广明三聚戒文。 第四十二卷难行戒有三。 第三中准旧论即有三一切。 一一切修行。 二一切住定。 三一切忆念。 一切门戒有四。 一正受戒。 即从他正受及自净心受。 二本性戒。 谓十信已前由性种力所起身语恒清净转。 三串习戒。 即入十信已去习种姓中所有自利戒体。 四方便相应戒。 即四摄事利他戒也。 善士戒五种如文。 一切种戒中。 尸罗庄严如声闻地者。 旧人等知十七中自有声闻地所辨庄严之事。 谓言别指小乘经中声闻地讫。 止息戒等七者。 景云。 初是律仪戒。 二转作戒。 即摄善摄生二聚戒也。 三防护戒。 即总护前二以为第三。 后四是果。 第四大士相异熟戒。 即三聚戒得涅槃相。 第五增上心异熟戒。 即前三聚得上二界果。 第六可爱起异熟戒。 即前三聚戒得欲界人天果。 第七利有情异熟戒者。 此当利他戒果。 泰云。 止息是止持。 转作戒是作持转名为起。 有所起作名转作戒。 测云。 增上心异熟戒者。 谓定共戒能感色无色界异熟果。 利有情异熟戒者。 谓感人报殊胜果摄利有情。 遂求戒者。 旧名息苦戒。 有八种。 谓身语七。 不善业道及手块杖等杀之方便以为第八。 基云。 问此中何故不论意三业也。 义曰。 若取意三参身口七即为十。 若十者不成增数门。 是以不取。 前一切种门有六种七种。 后二世乐有九门。 今此遂求乘上来合增为八。 故不取后意三以成十种也。 又前七所发身口不离后三。 能发身口必由后三故不论也。 若尔岂无起后三耶。 义曰。 虽有隐不说。 摄在能发前七中故不说也。 二世乐戒中景云。 遮止是律仪戒。 开许是摄善戒。 摄受调伏是饶益有情戒。 无过者应摄受。 有过者应调伏。 此之四种总是戒度。 余五度俱行戒复为五种。 因戒得定名现乐。 后得菩提名后乐。 基云。 即遮止开许摄授调伏为四。 不取身口二业也。 及五度不论戒度。 此九即戒度也。 测云。 初分戒为四。 后五度为五。 合为九种。 前四中前二自行后二利他。 亦可前二就法分别。 恶即遮善法即开。 后之二门对人分别。 善者即摄恶者即伏。 此四是别解脱戒。 后五中静虑俱行是定共戒。 慧俱行是道共戒。 施忍精进三俱行亦是别解脱随行摄。 清净戒有十。 景云。 初一是受。 第十明持。 中间八种明离戒障。 言不太沉及不太举者。 由太沉故违犯于戒。 设生惭愧亦复微薄。 今远离之。 由太举故非应悔处而生悔愧故今亦远离。 泰云。 不太沉举者。 菩萨若犯戒时起增上惭愧也。 又有人实不犯戒辄生悔愧名非处悔愧。 是大举心菩萨亦离也。 基云。 十相如地持。 此中第二彼开为二。 太沉为一太举为一。 摄此第六轨则第七净命为一。 其实轨则净命义别不可为一。 彼之谬也。 此第二中太举戒。 言非处者。 谓据戒大过遂持非处可持之处名处过。 此可持不可持处为非处。 若大举过此至非处可生悔愧也。 测云。 如下七十五卷决择云。 复次前戒品中已说十种尸罗清净。 当知初一是意乐清净。 余九是加行清净。 于加行中复有五种。 一无间断缺加行。 二遍修加行。 三通向加行。 四助伴加行。 五守护加行。 第二第三为初加行。 第四为第二加行。 第五为第三加行。 第六第七第八第九为第四加行。 第十为第五加行。 其第二第三明无间加行中。 前一明离沈举以明无间加行。 后一离懈怠等明无间加行。 言太沉等者。 明离小犯生于悔愧妨利他行。 太举等者。 于非戒处作悔愧。 如外道鸡猪戒等。 言如前所说五支不放逸者。 指前戒品初持。 谓三际俱行及先时所作俱明随行不放逸行。 后摄事分亦明之。 若依旧论。 第六第七合之为一。 今开为二。 第二第三合为第二。 准决择无间缺加行及助伴加行。 得知旧论开合者错也。 上来解九门净戒讫。 下第二明戒胜利中。 初明大尸罗戒当得菩提。 二明未成佛来得五胜利。 五中初二现报胜利。 第三第四后报胜利。 第五通现后胜利。 自下第三明戒行所作。 于中初摄九为三。 次明三聚各有所作。 后明摄所作尽。 言律仪能安住心者。 因戒得定名安住心中品。 大段有三。 前二已讫。 第三结中云唯有尔所菩萨净戒者。 牒前九门。 唯有尔所净戒利者。 牒第二门。 唯有尔所净戒所作者者。 牒第三门。 除此无过增者。 明摄周尽结无增减。 过去已下结前诸戒。 三世共皆同修学。 忍品对境情安名之为忍。 此品广明故云忍品。 文中初问。 次释。 后结叹功能。 释中有二。 初开九章。 二依章释。 自性中云或思择力为所依止等者。 景云。 乃至堪忍怨害者。 他不饶益忍体。 此对一切苦具能忍故云遍于一切。 对一切怨家等人能忍故云普于一切。 以此文势偏解他不饶益。 亦可思择力等明他不饶益忍。 遍于一切已下明安受苦忍。 普于一切已下明思惟解忍。 言由无染心者。 无志善根也。 纯愍故者。 众生缘悲也。 者此后文顺于前解。 泰述四释。 一云。 思慧忍名思择力。 修慧忍名自性。 以修慧自性能堪忍故。 二云。 地前忍者思择力。 由作意故。 地上忍名自性忍。 任运起故。 三云。 初学忍名思择力。 久学成名自性忍。 前忍遍一切皆能忍。 后忍普一切皆能忍。 又释。 遍一切众生皆能忍。 普于一切事皆能忍。 一众生中有多事。 谓或打或骂等事非一故也。 基云。 竖通三界名遍忍。 横润四生是普忍。 又总通有情是遍忍。 通怨亲是普忍。 如是无量分别。 由无染心能悲愍故者。 依地持。 无染心即无贪。 以忍依无贪及悲心号忍。 今无染心。 染心即贪亦得。 又即嗔亦得。 测云。 思择力为依者。 明其忍因。 或由自性者。 对缘正出自性忍体。 于中初正出忍体。 遍于一切等者。 对有情能忍。 后普于一切等者。 对法能忍。 由无染心能悲愍故能忍者。 释成忍义。 由贪染爱己身逢违即忿。 故依无染心能有堪忍。 由嗔无悲怜物遇违便怒。 故依悲愍能有堪忍。 一切忍中初征次释后结前开后。 释中有二。 初约人分二。 后约境开三。 于中无约二开三。 后依章列释。 前中一耐他怨害忍。 景云。 用无恚及众生缘悲为性。 测云。 用无叹及慧为性。 二安受苦忍。 用精进及慧二数为性。 三法思胜解忍。 景云。 用智慧无缘大悲为性。 测云。 用定慧二数为性。 依章释中。 初释耐他怨害忍文分有三。 初问次解后结。 解中有三。 初举忍境。 次应知如是学下对境修忍。 后云何名忍下释忍者义。 初云猛利者是重苦。 无间者相续苦。 种种者是多苦。 长时者是久远苦。 从他所生众苦现前者。 则前四苦现前逼迫。 对境修忍中有二。 先修三观后修五想。 言三观者。 一自惟往业观。 二诸行性苦观。 三以小咒大观。 言于性苦上更增是苦者。 一切有漏法以行苦为性。 即此性苦上增苦苦坏苦故云也。 然五想中初结前略标。 第二广释。 亲教轨范尊似尊等者。 和上名亲教师。 阇梨名轨范师。 大同学及有德人名尊是此下类名似尊。 无常想中云诸有情若生若长者。 基云。 生谓化生类增长故。 长谓余三生渐增长故。 今解。 初生长大终归于死。 释名中景云。 自无愤勃不报他怨者。 于怨能忍也。 亦不随眠流注恒续者。 设暂起嗔不久相续。 测云。 自无愤等明无上心。 亦不随眠等明种子断。 次释安受苦忍文分有三。 初问次释后结。 解中有三。 初举昔况今总标能忍。 二云何下广释一切事苦三。 又诸菩萨虽触众苦下总叹显胜。 就广释。 初列八苦。 后次第释。 依谓四依者。 即是粪扫衣。 常乞食。 冢间树下座。 病缘陈奇药。 即此四种名为什物。 世法处苦有九中。 前四是八世法中四也。 即违缘合故苦。 此中不论利等四者。 以是若欣非苦相故。 后即爱法离故生苦。 泰云。 坏法坏等者。 于可坏法坏时生苦。 于可尽法尽时生苦。 乃至可死法死时生苦。 如是八法一时遇缘名若总。 别缘一一而会名差别也。 景云。 坏尽者。 是外资具住处由园林屋宇衣服坏尽名依上处苦。 老病死者内报怀苦。 基云。 坏法坏者。 且谓诸欲法性是坏法而至坏时名坏法坏。 尽法者。 谓诸欲法体至尽无时为尽。 前坏法田有买。 今尽法尽无质。 老等准知。 问曰。 若尔尽法尽共死法死坏法坏共病法法病何别。 义曰。 一是外法一是内法。 所以别也。 摄法七中景云。 前五是闻慧。 小乘说受持经论是生得慧。 大乘即闻慧心受持三藏。 第六是思慧。 第七是修慧。 利他处。 苦十一如前者。 谓助伴等十一种事。 下释法思胜解忍。 初明八种生胜解处。 后明由二因缘忍得安立。 前中云于一切法能正思择者。 明修观之始。 由善观察等者。 明修观终成。 下出境体。 若依旧论。 不置一二等数。 是以旧人三宝开为三。 因果合为一。 不数一切所知所应行处为别一数而成八也。 今此八数如上力种姓品广说。 但彼所列数之次第与此少异。 彼处第二是威力。 第三是真实义。 今此威力为第三。 实义为第二。 余文可知。 由二因缘一长时串习故者。 力姓品云。 多修胜解故。 二证善净智故者。 力姓品云。 积集猛利忍故。 善士忍中若远师云。 谓诸菩萨乃至天世界中为一。 见胜利已下为二。 劝化下为三。 赞忍为四。 见能行忍下为五。 景泰同之。 测云。 文分有三。 初总明见忍胜利。 二谓能堪忍下正明五忍。 三见胜利下明胜利所作。 言五忍者。 初于当来世无多怨敌为一。 无多卒难为二。 有喜乐为三。 临终无悔为四。 于身坏后等为五。 善戒经中说。 一者不著恶心嗔心。 乃至五者死已受天人乐。 第三明胜利所作中有四句。 初是自利。 后三是利他。 今依后释。 即依见五利故生忍名为五忍。 一切种忍中六种七种。 云何六种。 一非爱异熟怖故行忍。 二愍诸有情亲善行忍。 三于无上菩提起猛利心圆满忍度而能行忍。 四出家法受忍。 言由法受故者。 景云。 谓为欲法爱所正行。 五已串习今安住忍。 六知法无戏论忍。 云何七种。 一不饶益忍。 即耐他怨害忍。 二从一切忍。 即安受苦忍也。 此之四种对境分别。 三一切处忍。 四一切时忍。 此二时处分别。 五身忍。 六语忍。 七意忍。 此即三业分别。 前六自分别行。 后七胜进行。 总十三种。 遂求忍中先解八种名遂求忍。 后释忍名义。 八中测云。 前三是耐他怨害忍唯除自恼。 后五是安受苦忍除自他恼。 前中于诸有苦来求索者要通能忍者。 善戒经云。 贫穷之人数从菩萨乞索。 依法大悲不损恼忍者。 由依教法及依大悲故能忍故也。 谓能堪耐除遣有苦有情众苦所有勤苦者。 由彼有情有众苦故。 菩萨依彼不生于疲倦能忍受也。 若于有情所损恼由忍故离者。 旧论云所可之小堪忍饶益。 此他世乐忍中有九者。 测云。 旧论师生老病死即四。 寒热饥渴合为一。 除前不放逸故有九种。 今解不然。 初住不放逸为一。 于诸善法为二。 余句可知。 又解。 住不放逸者是总句。 若身若心即合为二。 余句可知。 景基同后释。 即于善能忍为第一。 次寒热二。 饥渴三。 蚊虻四。 风日五。 蛇蝎六。 身劬劳七。 心劬劳八。 生老等九。 清净忍中有十者。 谓诸菩萨乃至终不返报为一。 亦不意愤二。 亦无怨嫌三。 意乐相续乃至非一尽已舍而不益四。 于有怨者自性悔谢五。 终不令他乃至才便受六。 于不堪忍成就增上猛利惭愧七。 依于堪忍乃至猛利故爱八。 依不损悔乃至爱乐九。 一切不忍下十。 准旧地持中置一一等数。 景云。 一切不忍者。 嗔恚也。 并助伴法者。 共嗔俱生身语业等。 云并助伴法者。 与嗔相应心心数法及根尘等法。 皆得断故离欲界欲者。 由前九种思择忍为因所生等十修习力忍故能断欲界烦恼欲入静虑地。 七十五说。 复次忍波罗蜜多十清净中略有二种清净。 谓前九种名思择力清净。 其第十种名修习力清净。 思择力清净复有四种。 一远离罪生清净。 二彼不现行清净。 三无罪生清净。 四远离彼因缘清净。 一种二种三种四种如其次第。 下第三结叹功德。 精进品策励勤修名精进。 即用善位勤数为体。 此中广明故名精进品。 科文准前。 解自性中测云。 言其心勇悍堪能者。 即是下擐甲精进。 摄受无量善法者。 即是下摄善法。 利益安乐一切有情者。 即是下饶益有情。 今判其心勇悍是下释甲。 堪能摄受善法是下摄善。 一切精进中。 无间章后别释。 擐甲中云其心勇悍等有四句。 初明其勇悍。 二若我为脱一有情苦者明所为。 故对法云。 所为最胜为利益安乐一切有情故。 三以千大劫乃至亦无退屈者明长时。 故对法云。 长时最胜经三千劫阿僧祇耶所积集故。 四于求无上正等菩提下明究竟回向。 故对法云。 无尽最胜由回向大菩提究竟无尽。 摄善中云谓诸菩萨有精进等者。 地前能为六度加行。 复能辨地上故。 波罗蜜多略有七种者。 远师云。 然此七种行实同时随相以分。 非无阶降。 初三种姓行位。 次一解行。 次一初地。 次一在于二地已上。 后一在于八地已上。 言一切分别种种分别者。 如对法种种分别是十散动。 一切分别即散动。 次前解之。 言方便相应精进乃至平等通达故者。 泰云。 无上菩提是所应得义。 十地已上还名无颠倒道也。 难行精进中有三者。 测云。 初无间修。 次长时修。 后无余修。 意重一种义冠前三。 一切门四中。 初二对是四正勤。 后二对明修胜利。 由断二染三业净。 因修四善三慧增。 善士中云不舍一切欲加行者。 谓不舍广大欲愿有善皆修。 一切种中六种七种。 六中测云。 名虽有六摄为三对。 初无间修殷重修以为一对。 次二先因现起以为一对。 后二自分胜进以为一对。 无动中二。 下辨不动。 一不为现在众苦所动故名不动。 二菩萨所修精进不转成余二乘三有性分故不动。 基云。 所以说言有势有勤等六属前六种者。 谓有坚有猛等余四有六种也。 七种中。 测云。 初六是转后一是还。 前六中初一是擐甲。 次四是摄善。 后一是饶益利他。 精进十一相指同饶益有情精进说。 清净精进中有十种。 如决择七十五卷说。 复次精进波罗蜜多有十清净。 一安处清净。 二纯熟。 三策发。 四方便。 五不虚所住。 六不艰辛住。 七出离。 八摄受助伴。 九速疾神通。 十无尽性清净。 始业初业者。 基云。 始业初业即初发心前明五停心观等是。 测云。 种解脱分善根名为始业。 五停心观名为初业。 于具种种止举舍相入住出相者。 如前三摩呬多地说。 言能善了知等者。 旧论唯有二句。 谓常善观察不妄分别。 今依此文有其三句。 一能善了知者能知入相。 能无妄失者不妄住相。 能善通达者通达出相。 言无间修作殷重修作者。 旧论无此。 如三摩呬多地说。 无间作意者。 谓一切时无间无断相续而转。 殷重作意者。 谓不慢缓加行方便。 言闻说种种最极广大者。 是尽所有性即俗谛境。 最极甚深者。 是如所有性即胜义谛境。 不思议成前俗境。 不度成胜义境。 第四十三卷静虑品如对法云。 其心纯善系心一境故名静虑。 此品广明故云静虑品。 科文准前。 解自性中。 于菩萨藏闻思为先者修定方便。 所有好善者简别味定也。 世出世者。 有漏名世间。 无漏名出世。 又无漏中缘世谛者名世间。 缘真谛者名出世。 心一境性者出静虑体。 心正受住者释静虑义。 或奢摩他品等者。 景云。 于正修时定势偏多或智慧偏增。 此据同聚出体。 以四支五支皆名定故。 言双运道通二品者。 定慧均平二品俱转。 基云。 此中何故言毗钵舍那。 景云。 沈举也。 意取奢摩他。 又义曰。 此中不然。 今此中皆有品言。 若在定时同时品中非无有慧余心心法等。 若在观品时同时非先余心心法等。 但以随增说为定品观品。 持实当时具定慧等。 其偏句既尔。 俱句俱那亦然。 测云。 此四句即明四种正修。 一奢摩他品。 二毗钵舍那品。 三能双运道。 四俱通二品。 即此所时与上力种姓品所说四种正修同。 彼云。 一者奢摩他。 二者毗钵舍那。 三者修习奢摩他毗钵舍那。 四乐修习奢摩他毗钵舍那乃至广说。 一切静虑中。 初就位分二。 后约行分三。 测云。 言远离一切分别等者。 离见惑故身心轻安。 远离憍举等。 离修惑故泯一切相。 次解引等持中。 初明不共德。 后明共二乘德。 后解饶益有情十一相中。 基云。 此中同前戒中略十一相。 以事业同伴能为救苦合为第一故。 下第十与第十一别故。 十是调伏第十一观通故。 与略戒十一相同已。 如前四十一二卷会之。 难行静虑中有三难行。 第一难行者。 谓菩萨已得引发神通极善成熟静虑应生上界。 为利有情故还生欲界。 是为难行。 此中意也。 景云。 此不起烦恼。 但种子润生起或润生此亦无损。 以七地已来皆有利益。 须起烦恼尔时即起。 善士静虑有五。 一者无爱味静虑者。 谓有漏净及无漏静虑也。 后得智唯取无漏者。 据胜而语。 一切种中云一者无记变化静虑者。 谓菩萨若嬉戏故现通此唯无记。 若摄化故现神通此唯是善。 如决择及杂集说。 名缘义缘者。 以修慧中缘似法及似义故。 然理门论等云现量不缘名等者。 据散心现量说。 入定之心缘名义皆是现量。 是故集量论云。 一切定心皆是现量。 遂求中云一者于诸毒药乃至能息能成咒术所依静虑者。 菩萨依定能息诸毒药乃至灾患亦能成也。 清净静虑中第六与第七何别。 基云。 第六顺入住出自在。 第七逆入住出自在。 故有别也。 景云。 九者离一切见趣者。 离见惑也。 十者一切烦恼所知障净者。 离修惑也。 测云。 一清净清净。 二无漏清净。 三根本修方便清净。 四证得根本清净。 五自在方便清净。 六住自在清净。 七引发神通自在清净。 八成熟有情自在清净。 九降伏外道自在清净。 十无上障除清净。 慧品梵云般若此名为慧。 当知第六度。 梵云若那此名为智。 当第十度。 前明定品心专得照明。 故次辨慧。 此中广明故曰慧品。 解自性中景基等云。 说谓能悟入一切所知者。 即无分别智也。 及已悟入一切所知简择诸法等。 是后得智。 泰云。 自性慧有二用。 一能悟入一切所知境。 二悟入已于所知境中重更简择普缘一切五明处而简择也。 测云。 此中初明缘真慧。 二普缘下明缘俗慧。 准上应有漏生慧性。 略而不论。 亦可利生随缘更无别性。 言悟入一切所知者。 谓加行正证二智。 及已悟入下明缘理后得智。 或可前是加行后是正证。 后得言悟入一切所知简择诸法者。 简择一切诸法圆成实性。 非谓简择依他起性名简择也。 普于一切下明缘俗智。 如前力种姓品说。 一切慧中云于离言说法无我性者。 此举真智之境。 或于真谛将欲觉寤者。 即加行智。 正觉寤者。 正体智觉悟也。 所有妙慧者。 是后得智。 最胜寂静明了知现前无有分别下明前三慧行相。 入大总相者。 谓真如是总相。 又二无我是总也。 基师问曰。 何故此言有漏加行智耶。 义曰。 前明世间出世间有三种。 故此中退有漏加行智。 第二慧中基云。 若真如行相唯无漏后得智。 若退而言有漏种类后得智亦有。 若持性而言。 如三解脱门义说无分别亦有。 今取退有漏无漏者好。 如前加行智难。 释言八处者。 谓五明处为五。 三性法为三也。 此慧品上下皆以加行等三智配摄之。 难行慧三者。 一明证理甚深以明难。 二能知有情调化方便以明难。 三约智境无碍以明难。 一切门慧有四者。 一闻所成慧。 二思所成。 三应作而作应不作而思慧。 测云。 此即所成有漏修慧。 四明修所生无漏修慧。 善士慧有五者。 景云。 前三即是三慧。 第四即法应知谓知因果智。 五舍烦恼慧即证理慧。 泰云。 第四谓诸法自性名诸法法住。 诸法差别名法安住。 于诸法自性差别中无颠倒慧也。 基云。 法谓果法果法住在因法中故言住法也。 测述两释。 一云。 知十二缘生中因智。 一云。 法有二种。 一谓有一法。 谓一切有无等五尘等诸自相各住其位。 二法谓有法上种种差别。 谓色等上常无常等可见不可见等差别义。 言于诸法法住者缘有法。 安立者缘法智。 复有异门等者。 景云。 一处如所有。 二知尽所有。 此之二句论释有二。 一如对法总举世谛事法皆尽名尽所有性。 即彼事法有多义门。 有漏无漏有对无对种种义门名如所有性。 第二直就真谛理中以辩二种。 如次第九清净门说。 谓一味真如名如所有性。 此真如即摄诸法如尽名尽所有性。 一微细慧悟入所如知所有性缘理故。 二周备慧悟入所知尽所有性缘事故。 可皆云真如及四谛十六谛等者。 如所有性。 缘生蕴界处等一切事法名尽所有性。 此如对法及瑜伽上下大有此文。 三俱生慧等者。 自性念生智菩萨得故。 非生处得智。 余趣得故。 四具教慧即是闻慧。 五具证慧即修慧。 测云。 前五闻思及修法证分别。 后五境因具教住故地分别。 后五中初二是境。 一微细慧悟入所知如所有性故等。 依真谛三藏云。 如理智名如所有性。 如量智名尽所有性。 今解。 皆通二智。 言如所有性者。 称法而知诸法自性。 尽所有性者。 于理及事分量尽知是诸法差别。 如是二种皆有三句。 一唯缘于理有其二种。 二唯缘于事亦有二种。 三理事命缘亦有二种。 若准下文偏约缘理分其二种也。 言俱生慧宿智等者。 由前生数习智力故。 于现身中任运智生名俱生慧。 具教慧等者。 能受闻义智故名教慧。 具证慧者。 初者初地已上所有智慧。 如文。 一切种慧中六种七种。 六中四谛据在学地。 尽无生在无学。 七门法智类智义有种种所同。 瑜伽说。 缘下界名法。 上界名类。 成实说。 缘现名法。 缘过未名类。 对法缘理名法智。 缘能缘智名类。 此缘自类名类。 如对法九心见道中说。 或初念法后念已去同缘初念家境名类。 如对法意见道中说前二心是法第三是类。 世俗智者即等智。 神通智者即尽智。 谓我生已尽梵行已立。 无学初相名为相智。 十力前行智者。 即无生智。 有无生智者根性最利能得十力名十力前行智。 四道理中正道理智者即四谛智也。 于四谛理中正遍知也。 泰云。 知诸法相名相智。 十力前方便智名十力前加行。 旧远师云。 前三如上。 神通智者六神通智。 相智者是法智相也。 十力方便是十力因。 亦可用巧故名方便事。 具足智者四无畏智。 旧论云事具足。 今云四道理智。 基云。 六七十六中何故不言余智。 此以六门作法故。 若取余智即数增之。 故不说也。 又因果门。 因中四智摄智周故。 果中二智摄智周故。 又因位约谛故唯四四行智。 果位通论故据二智摄说智尽之建七种智前不明取之。 相智即尽智。 十力前行智即无生智。 若尔何故前四谛智此不取。 有人云。 相智谓缘三十二相智。 十力前行智即欲起十力时方便之智。 今释云。 若据实而论。 法类二智即四谛智。 今以十智各相别论之非前四谛智。 余智可知。 相智者谓缘诸法相智。 或缘一切法体相之智名相智。 十力前行同前释。 二世乐慧中有九者。 五门处慧为五。 即依此五于他愚痴放逸怯弱勤修正行后四。 如其次第于愚示现。 于放逸教导。 于怯弱赞励。 于勤行庆慰。 基云。 内明一种菩萨所行所证所为之慧是善安住。 余四不然。 非所安住。 测云。 初五明知法差别。 后四化益差别。 后四为化愚痴等四有情故。 如次示现教导赞励庆慰。 即是余经中所说示教利喜也。 又如戒品说。 所化有情有四差别。 于无德善人随顺心转。 即当此中赞励怯弱有情二于有德善人赞扬实德。 当此庆慰勤修正行有情。 三于有过软性有情调伏驱摈。 当此教导放逸有情。 四于有过刚强恶人神力制伏。 当此示现愚痴有情也。 清净慧中五对十种。 景云。 言于真实义有二种慧谓尽所有性及如所有性取真实义者。 此于真如中义说为二。 泰云。 于真如理有二种慧。 知真如自性名尽所有性。 知真如实际法界差别门名如所有性。 谓如差别也。 基云。 若自性缘一味如是如所有性。 若十六行缘差别真如是尽所有性。 因为一果为一流转二也。 生死流转慧执常等例为一。 执无常等不倒为一。 为执受二也。 究竟中二者与倒何别。 义曰。 彼唯约四倒。 此约一切诸惑。 测云。 如决择说。 复次慧波罗蜜多有五清净。 一通达相清净。 二通达缘起清净。 三通达教导清净。 四通达士用清净。 五通达证得清净。 如次即当此中五对义也。 上来自利有三段中前二已说。 复次已下第三总结六种引证叹胜。 文分为二。 初引经证成。 二异名结叹。 前中复二。 初明六度是佛所说。 令他正生信。 二又诸如来下明此六度是佛因中本所修习令他乐修。 前中复二。 初总引说。 后别引六度九门。 言复次如是六度乃至应知者。 三藏云。 勘善戒经。 初有如是我闻三纸许经。 以是佛说三纸已后并是地持更无差别。 疑初三纸翻译之人不解方音翻为经也。 其实但是弥勒所造。 谓若是佛说善戒者。 此即佛于善戒中一处专说六度。 不应此瑜伽说。 此之六度处处散说。 弥勒后时摄在一处。 言趣入摄受者。 谓于此九门趣入何门随义摄受。 次明六度是佛本修。 于中有二。 初总明苦行依止六度。 二戒唯依施下别明苦行依止差别。 此中意云。 谓如来本为菩萨时所行苦行舍身等。 当知一切与施行相应。 菩萨依止于施故行苦行。 或时示现但行一度或二或三乃至五六。 如是六种下第二异名结叹。 于中有三。 初明修所为。 二是大白法溟等显六度异名。 言是大白法溟者。 一切白法中最为大故。 名大法法海者。 一切白法皆摄入中不离此六故。 大宝泉地者。 涌生功德无穷尽故。 第三又即如是下明果称因。 摄事品自利之行推前六度自利尽满须有利人。 故次明摄。 摄谓摄授有情。 此中广明名为摄品。 前于施品已明施讫。 此中唯明三摄事。 问若尔三摄事以慧为体。 何故更明。 义曰不然。 一布施前已广明。 三摄事虽慧摄前未广明。 故今辩之。 文中初以颂长行总开九章。 后别释三事。 初解爱语以九门。 解自性中景测同云。 悦意语者不粗恶语。 谛语者是不妄语。 法语者不离间语。 引摄义语者是不绮语。 基云。 可意语谓不离间。 谛语谓不妄语。 法语谓不粗恶。 引摄义语不绮语。 又未必配之。 但随一一皆有此四。 一切爱语中初明三种。 后摄三为二。 随世仪转顺都人性者。 泰云。 随顺在朝都邑仕人性不顺田野人性也。 其所昌盛而不自知如应觉悟以申庆悦者。 众生有昌盛事未自觉知庆慰而告。 难行爱语有三。 第一即以能杀一切人者。 是怨家恶友能摄益之。 余可知。 一切门中一欲断诸盖向善趣者为先时所应作法者。 景云。 人天善业无始世来数数曾得名说先时所应作法。 基云。 菩萨化物欲令证大涅槃。 不可直为说道。 故先为人天之行。 人天之行名先所应作法也。 基云。 令入佛法先说五停心观。 最先所应作法也。 善士爱语中云得处有因制立学处者。 景云。 毗尼中依有所犯得罪处制立学处。 基云。 即毗奈耶因事制戒也。 若所说法四依所摄施设无倒法律正行者。 景基同云。 如说常乞食粪扫衣树下坐乐断乐修。 依此四事而修行道故名四依。 泰云。 依法不依法依人不依人等四依所摄也。 今又解云。 四依者。 一粪扫衣。 二乞食。 三树下座。 四腐烂药。 显示出苦不退行者有勇决者。 景云。 为说见修二道出苦之行名不退还。 三神变者。 神通轮记心轮教诫轮也。 一切种爱语中六种七种。 六中初二即是开遮。 后四即说四无碍境。 法义词辩如其次第。 七中景云。 初一慰喻语。 第二庆悦语下就胜益语中分为五。 后五中初一教示于他资具小欲广恣。 次一爱语无畏施语。 次一法施。 后二可解。 测云。 七中初二同事语。 次有三布施语下二利行语。 施中初一财施。 次一无畏。 后一法施。 遂求中四即离语四过。 八种实语名八圣语。 泰云。 言依四净语八圣语者。 实见谓见他问言见。 实不见谓不见他问言不见。 此二是想境俱阙摄。 不见谓不见他问言见。 实见谓不见他问言不见。 此二是顺相遣境。 此四是其圣语。 言非圣语者。 实见谓不见他问言见。 实不见谓见他问言不见。 此二是违想顺境。 实见谓见他问言不见。 实不见谓不见他问言见。 此二是境想俱相违。 此四是其凡语。 基云。 遂求有者。 谓不取四净取后见等八也。 二世乐有九中。 初五除难。 后四赞善。 前中景云。 初三无畏施。 四说正法。 断正戒难者。 除彼外道所行苦行戒法。 五除量见。 泰云。 第四第五破戒邪见。 是净戒正见之现作。 来生感三涂众苦。 菩萨说圣语为除断也。 测云。 初三除异熟难。 次一除恶业难。 后一除烦恼难。 第八轨则如声闻地。 清净有二十种。 如前力种姓品者。 彼说有二。 一依随顺说有十五。 二依清净说有五。 合成三十。 如彼广说。 上来已明爱语竟。 自下明利行。 于中初指广说如爱语中。 次辩差别。 后还依九门界以分别。 说差别者谓诸菩萨乃至故名利行者。 景云。 爱语泛说理教果法。 今利行中随机正授大乘之行令其修习名为利门。 故与爱语为别。 测云。 前直说法。 今将此法劝物起修。 名余差别也。 自性中云由彼爱语为诸有情示现正理者。 明利行所依法即是爱语。 说种种法示其正理。 随其所应等者。 正明利行量根所宜。 偏指一门令如说行。 如是行中安住悲心者。 明起行因。 无爱染心者。 明除利行障。 劝导等分别行相。 一切利行中云未成熟者。 测云。 若依大乘未入三祇耶前名未成熟。 若入只耶之始已去名已成熟。 亦如三十七卷中明三品成熟。 于现法利劝导利行者谓正劝导以法业德招集守护等者。 景云。 教学作金银法或种植等法名法也。 业者教作工巧等业。 德者教修学道德。 由有法业德广招集财得大名称及现法乐。 泰云。 或由传教法等。 或由精进事业等。 或由道德等。 能集名称及利益守护增长资财之位名现乐也。 基云。 法谓如法不以邪命而得财。 业谓商主等业而得财。 德谓道德。 有德故得财。 他供养者是。 于后法利劝导利行者谓正劝导等者。 测云。 现与后乐后决定故名为后。 现报不定故不明现。 难行中云彼于广大极放逸迹极放逸处耽著转故者。 泰云。 谓放逸之人所履迹所依停止之处也。 测云。 园林[榫-十+(舄-臼)]射往还之处名放逸迹。 楼观殿堂栖宿之所名放逸处。 意大同之。 一切门利行即七圣财中略取其四也。 善士中有五者。 即是律中所明举罪五德也。 声闻地有文。 一切种七中景云。 初五是行后二是果。 安处一分所化有情者。 简取三乘种姓故名一分。 于善资粮守护长养等者。 三乘道前七方便行总是资粮。 或依小乘出离或依大乘出离。 出离方便亦名出离。 如今所化于善资粮守护长养彼地前行。 如是或下类释见修离障摄善。 棱法师云。 或于远离者。 见道离障行。 或于心一境性者。 见道摄善行也。 或于清净诸障者。 修道离过行也。 或于修习作意正安处之者。 修道中摄善行也。 后亦约果即大小别分所以为异。 泰云。 言或于远离者。 阿兰若处等。 或于心一境性者。 正修定也。 或于清净诸障者。 或依定断惑也。 或于修作意者。 依定修七作意也。 基云。 言七种者。 依二乘出离第一远师云。 是闻慧也。 以财等长养摄入闻慧远离。 是思慧也。 第三止。 第四观。 第五舍。 余二大小根。 今准不然。 依二乘出离第一。 即依二乘之教方便令出离。 此约随一乘一分善巧。 二者远离。 谓或远离一分惑等。 又总望远离自乘惑等。 三或于心一境性得定。 四清净诸障得慧。 前远离者总言离惑。 不言得慧等。 五修习作意正安处之。 谓修道中作意。 或于一切作意而可立之。 第六第七尽安处已得自乘果。 遂求有八者。 景云。 此中但菩萨有情八缠略不明忽覆。 旧名除恼。 即顺此文除他缠故。 基云。 何以唯此八者。 谓障三学等故。 无惭无愧二障戒。 惛眠二障定或慧。 掉举恶作二障慧或定。 嫉悭二总障三学。 故不说余。 或可是八缠。 测云。 摄八为四。 谓无惭无愧为戒障。 惛眠为定障。 掉悔为慧障。 嫉悭为同法者。 展转受用财法障。 故八十九卷云。 复次一切烦恼皆有其缠。 由现行者悉名缠故。 然有八种。 诸随烦恼于四时中数数现行。 是故唯立八种为缠。 谓于修学增上戒时无惭无愧数数现行能为障碍。 若于修学增上四时惛沉睡眠数数现行能为障碍。 若同法者展转受用财及法。 嫉妒悭吝数数现行能为障碍。 二世乐有九中。 初三身业不杀不盗不邪淫。 第四不饮酒。 若依旧论。 但言一切种不饮酒。 今云一切窣罗若者是米酒。 迷隶耶者景基同云药酒。 泰测等云。 是苷蔗等根茎枝叶酒。 末陀者此云蒲桃酒。 次曰离四过。 后意三根本总合为一。 足前为九。 清净利行有十。 依外有五。 依内有五。 谓依有情外缘而起名外清净。 依自内有悲起利众生行名内清净。 若依善戒经说。 前五就所化离过名外净。 化功归己故名内净土。 后五就四无量心宗为利他名外。 化时化心无染名内。 善戒经错不谓诸菩萨于诸有情杂恶行者。 若依旧论。 唯有前三。 阙无第四杂染行句。 景云。 此四句中前二在家。 杂恶行者杂善行恶。 先恶行者凡有所作以恶为先。 下二出家。 一有诸罪。 二心有杂染。 泰云。 于诸有情杂恶行者。 先作恶后修善也。 有罪行者遮罪也。 是罪非染故。 杂染行者性罪也。 基云。 或先时以来造恶者名先恶行者。 测云。 有罪行者于善无记心犯所受戒。 如在无学位犯罪。 杂染行者杂即杂染犯罪也。 又云。 初之二种于己起过纯杂分二也。 不于非解脱非定清净处等者。 泰云。 谓不于无想天等非解脱处求为真解脱。 不四无色定非定清净处求为定净。 即于其中能正劝导名不转利行。 又释。 非道计道名定清净也。 测云。 求世俗伏道为定清净。 基云。 谓不转佛法令入邪中。 非不转邪而于进道。 四姓者测云。 三乘及善趣位为四姓。 或刹利等四姓如应。 利行中泰云。 言于自义诸善品随下中上功能差别可劝导者。 若于诸善法品自性成熟。 下中上功能差别可劝导者劝令修习。 及由方便功能差别可劝导者。 于现起加行方便功能差别可劝导者令修加行差别。 于彼如彼者。 于彼自性义如彼方便而劝导之。 基云。 此中意若有有情于自乘德三品善果法可劝导者而劝导之。 若入自乘已后之法而劝导之。 下明同事中略辩其相。 不遍历九门分别。 测云。 准上类释应有九门。 以其同事用前诸行共众生同。 更无别法。 准上可知。 故略不论耳。 所以知有九门者。 如下文说从一切施乃至同事乃至清净施乃至清净同事。 故知皆有九门。 今此文中初问后答。 答中初约法辨。 第二约人四句分别。 前中有二。 初正辩同事。 二何以故下重释。 言若于是等者。 旧人云若于是义者。 是自今善。 于是善根者。 依境所修同事体。 下云。 若等者成上自分修义。 若增者成上胜进分修义。 今释。 泛论能化与所化有情若等若胜方成能化。 若劣舍彼不名能化。 故言或等增也。 重释中先释同事。 二释离讥谦。 四句中景云。 初句明能化菩萨自谓为师。 所化菩萨实功德者而隐自善故而不显己德威力故受化。 第一句非他同事显共事。 为度下劣有情。 现于旃荼罗类。 乃至狗等而生其中。 第三句者。 有诸菩萨是他同事亦自类现共他同事。 谓见所化所受善根犹可摇动。 为令不动现共同事。 或增者。 行位虽等然未成满。 有退动义。 故共同事而共行之。 泰云。 第一句者。 有一菩萨共诸众多菩萨功德威力皆悉平等。 于菩萨道或起增上慢自谓为师或实受师位。 其余众生须隐自善故而不显己德威力共师相似。 行业同故名是他同事。 以自隐善故而不自显共他同事。 第二句者。 为化狗等生狗等中。 然不共狗等同行狗行。 名非他同事。 而自显现生彼。 故名而自显现共他同事。 第三句者。 谓诸菩萨见所化者所修善根不坚住故。 现共同修令便坚住。 或言共彼修相似善或胜善。 第四句可解。 上来自分行中义判为三。 前二明讫。 自下第三双结二利作业彰成益。 于中分三。 初明六度四摄自利利他作业差别。 六谓六度自成佛法。 四摄成熟有情。 此就胜说。 次明六度四摄现行现行最胜及以清净三种因缘。 第三明六度四摄。 后八门中得果义别。 就第二文中初总标次别释后结。 释中初由身语意三种因缘施等现行。 二由广大无杂染二因缘故最胜广大。 次三。 普为众生。 二普众行。 三普于一切时修。 欲由四相成之无染。 测师以四相如次配初地二地三地四地已上释之。 第三由三因缘施等清净。 谓由炽然故无动转故清净故。 初地已上名炽然无动。 第十地名清净。 到究竟地即第十地。 或系属一生即住天者。 最后有即已下生身。 就第三明得果别。 初明得佛果。 后明得辩因中果。 但明后八明得八果不辩自性者。 景云。 此中欲明得差别果。 后之门辨差别义得果义显自性门总。 所以不论。 又复但辨后之八门得果。 即摄自性亦入其中别外无总故。 又复自性明体不能得果。 八门正辨义用故明得果。 基复云。 以自性门不离后八门故不说。 问曰。 若尔如上来但云第二一切后方经七是此差别。 若不离故不说。 应说第二门所感果。 义曰。 不然。 初自性第二差别。 差别感果自性不说。 此感果中得相似者。 非克体感共一。 自为诸果因门故。 景云。 言若多修习者初修也。 若善清净者次修也。 若具圆满者修成也。 亦可配三僧祇解此三义。 难行感果中景云。 难施等感解脱法门希奇神变等果。 基云。 感希奇法。 谓圣教希奇法。 或神通希有法。 又云。 清净感果中言四净者。 谓所依净。 神足为依。 取住舍自在。 即是促命等。 境界净。 即化变起三种自在。 心清净者即一刹那入无量定等。 智清净。 即一字中说一切法。 如对法第十四解。 或所依等。 如二十三功德中辨。 亦感生死流转顺菩萨行果者。 景云。 菩萨行因之时久流生死。 由修施等故得顺菩萨行无罪胜果。 基法师云。 谓若无漏行。 望有漏果。 为增上缘资感。 若有漏行望有漏果是正感。 瑜伽论记卷第十(之下终)<<[11][12][13][14][15][16][17][18][19][20] . .. >> 瑜伽论记卷第十一(之上)(论本第四十四至四十五)释遁伦集撰论本第四十四供养亲近无量品上来七品明自利利他自分行讫。 自下二品明其胜进。 于中初供养品总明自利利他随缘造修之行。 后菩提分品明其内证之行。 今此品中广明供养三宝亲近善友修四无量故以题名。 文中先问后答。 答中初举颂开三章门。 后依门辩释即为三段。 初解供养文分为二。 初明十种供养。 后明六种增上意乐。 前中复二。 初明供佛。 后类供法僧。 前中有三。 初问次答后结。 答中先列十门。 后依门辨。 十门之内初二一对谓供佛身及以制多。 景云。 设利罗者此翻名体。 谓供养佛体。 迦耶名身。 舍利是稻谷。 又佛弟子名舍利子者。 应言奢利弗多。 奢利是能言之鸟。 母名奢利似其鸟故。 弗多名子。 今此奢字难道。 还云舍利子。 言制多者。 三藏云积聚。 积聚砖石乃至金银为佛塔故。 由营造此佛塔故。 能令自他积聚福业亦名积聚。 于中或安舍利或不安舍利处俱是佛塔俱名制多。 窣堵波者是高显义。 犹当此处浮图义也。 泰云。 设利罗此云身。 谓亲供养如来色身。 舍利者音讹也。 窣堵波者此云供养处。 旧云浮图者音讹也。 梵本云名勃陀。 制多者此云高胜。 谓胜上之处也。 基云。 设利罗是体即佛体。 下文虽言供养色身。 意供养真佛法身故言体。 测云。 依西方法多是安置佛舍利处曰制多。 若僧祇律云有舍利处名之为塔。 无舍利者名曰支提。 次二现前不现前一对。 次二自作教他一即前六种以财敬供养以为第七。 即前七种。 于多财事运广大心名广大供养。 即前八种。 净心供养名为无染。 上来九种是财供。 第十正行是行供养。 依门辨中即分为二。 初明前九财供养。 后明第十行供养。 前中初明有财行九供养。 第二若无力下次明无财运心供养。 前中复二。 初别明九种。 第二总明。 前中初二可解。 就解现不现前中文分为二。 初明现不现供养。 后明供养得果差别。 前中有三。 一现对佛及现对制多供养。 第二通现不现。 第三不现供养。 言若一如来法性即是三世如来法性一制多性即是一切十方制多法性者。 真如理同法身体一。 今时菩萨对一如来及一制多缘其法性兴供养意。 即是运心普遍十方如来及制多真如咸兴供养。 第三于不现前一切如来一切制多总对三世佛及制多施设供养者。 当运心时不见佛及制多。 总对余方现在之佛及与制多。 并想过未佛及制多不现供养。 下明得果。 得果有二。 一成因德。 二成果德。 因德有三。 一摄梵福广多功德。 二明离过不堕恶道。 三能成胜菩提资粮。 文中略明不现前供以成因德。 成果德中。 先明现供唯对一佛及一制多心境少狭唯得大果。 次缘不现佛及制多心境渐宽得大大果。 三供现不现前境普心遍行得最上果。 次明自作教他中。 初明三种供养。 后明得果不同。 言不依懈惰诸逸处者。 旧论无处字。 云处者。 今谓常所倚卧及过非之处也。 不得依此处而设供养。 解财敬中。 若旧论云无尽财胜财。 然勘梵本无胜财语。 今云无量财者。 已得定自在菩萨所现财物以用供养养无尽故。 三藏云。 远法师无尽者多也。 广大中景云。 初牒前起后。 谓上所陈财敬供养以牒前也。 下辩广相。 若多妙者。 此二明物广。 若现不现若自作教他作者。 此四明事广。 若淳净心下明其心广。 下以向前七供养善迥求菩提。 释广大义。 基云。 七种名上是多所供养。 即奉施无尽财是所妙供养。 第三又即如上所陈财敬供养是总。 总言如上陈若多供养第一妙供养第二。 乃至淳净心猛利胜解为七。 远师云。 若诸菩萨于如来所为一。 制多所二。 乃至财供养多妙等三。 现前四。 不现前五。 自作六。 他作七。 若淳净心下释上支心。 义意有妨。 又文意有违。 何以为七者。 此中明广大。 意在菩养以及物自求菩提。 而取如来制多者。 不然。 所供养境故。 法师同此。 今大师依第二释以多财为第一。 财妙为第二。 乃至纯净心第七。 测同远师。 无染供养有六者。 景云。 一不坏轻慢。 二不住放逸懈怠。 三不轻弃掷不散漫心无杂染心。 四不诈设供养。 五不得雌黄涂于经像以其臭故。 不得苏灌洗像。 六不以局崛罗香者。 烧时大臭故。 似此间烧胶臭。 遏迦华等臭华香等而为供养者。 此华大如人手。 色赤似肉。 则是盘立时缚迦华。 泰云。 西方人供养诸天及鬼神形庙。 或以雌黄涂酥灌洗。 皆是臭物故名染污供养。 菩萨不尔。 局崛罗此言安悉香。 遏迦华是赤色华。 皆是供养神鬼香华。 故不应供养佛也。 基云。 言无染有六者。 谓有五供养字为五。 于第三供养字中分二。 不轻弃掷者。 谓不掷物供养即为一。 不散漫不杂染为一。 故有六种。 远师此中全别。 测云。 一自手供养。 二离轻慢。 三离放逸等过。 四离轻蔑等。 五离謟诈贪。 六离财物染过。 上来别明九种供养。 自下总明。 于中初明以三种财为前九种供养。 二明自在菩萨化事供养。 三种财者。 一自力得。 二从他得。 三得众具自在财宝。 第二文中即有四句。 初明化众多身恭敬礼拜。 二明一一化身化出多手持华供养。 三明一切化身出妙音声歌赞于佛。 四明化出诸庄严具供养如来。 下云由此菩萨已得证入不退转地等者。 测云。 谓由已入第八地已上。 故常在净土恒见诸佛他受用身而作供养。 又解。 不退有二。 一八地已上证得无相无功用故任运恒有进无退。 二初地已上证见真如无分别等诸见烦恼及诸苦触所不能动。 今于此中通据一种不动也。 上来广明有财供养。 自下明无财力运心缘彼大千界中所有三品供具供养如来。 上来总是前九财供养讫。 下明第十行之供养。 初正明行。 二挍量显胜行。 中景判为六。 一修四无量。 二修四法。 三修习随念。 嗢拖南此云略义总义。 三宝及波罗蜜修习随念。 四信解离言真如。 五修三学。 六修六度四摄。 基云。 言修无常想苦想无我想者。 此为三法印也。 不言空者即无我同。 故不说。 又言其涅槃修胜利想者。 谓此为诵言常诵也。 伽他为颂。 嗢拖南为施。 此言于其涅槃修胜利想则常诵也。 测云。 初明资粮道。 二少时下明方便道。 三离言法性下明见道。 四何况下明修道。 前中初明四无量。 次明四法印。 后明四念。 则佛法僧波罗蜜多。 如是菩萨于三宝所下第二明兴供养时发起六种增上意乐。 邬昙妙华者。 此间无名可翻。 西方大有。 此树无华。 但在叶间有子而出。 轮王出时方生华也。 如青莲华有华无子。 与邬昙钵树有子无华正相违也。 自下第二解亲近善友。 先为七问。 于中前四问善友体相。 后三问求法者相。 前中初问成几功德能为善友。 二问几德相应能为善友所化不虚。 三问成就几相令他远闻极生净信。 四问由几种相于所化生为善友事。 后三问文可知。 下依七问次第解释。 言胜妙威仪等者。 测云。 于初句内有四句。 初句久习今成。 第二被服祥审。 第三三千威仪都备。 第四举身齐整望之俨然。 言四于善友若正依止于如法义若合若离随自在转等者。 基云。 谓所依止师说法。 若与旧同名合若别名离。 或依经论等名合。 若别出见经不依等名离。 并如法之见也。 随师自在而不倾动。 又自性名合差别名离。 又合者即令此义相符。 如因明中合等。 若离者令此义别。 如因明中离等。 一作宝想难得义故者。 教法难得。 二作眼想者。 由法开导得广大慧因。 如眼导引能有所得。 亦可教法开导能生慧眼。 是眼因故名作眼想。 因受果名。 三作明想。 已得广大俱生慧眼者。 牒前义也。 于一切所知等照义故者。 教所生慧等照名明。 因受果名说教为明。 第三解修四无量中文三。 初约三缘修四无量。 二对百一十苦偏明修慧。 第三结叹胜利之相。 前中复三。 初举数列名。 第二解释。 第三义门分别。 前中将解先释名体。 体者景云。 谓四无量慈悲喜舍。 若众生缘者。 依小乘说唯假想观。 慈悲即用无恚为体。 喜是喜根。 舍是无贪。 依大乘解通有假实。 若初学菩萨为调心故假想修习。 出体如前。 若久学自在与乐拔苦能有实益。 即用智慧为体。 法缘无量。 即用诸佛菩萨人空观智以之为体。 唯观五蕴因缘假有毕竟无人。 由此观智说示有情令其同得。 名为法缘四无量心。 故维摩经说。 云何观众生。 答如燋谷芽。 如须陀洹身见。 如阿那含人胎。 如阿罗汉三毒。 如得忍菩萨贪恚毁禁。 若尔云何名慈。 答曰。 得此法已为众生说。 是即真实慈也。 无缘四无量者。 即是无分别智。 远离一切分别戏论。 由得此智见平等理利他事成。 是故此时名证极爱一子之地。 故无缘慈无分别智以为体性。 涅槃亦云。 无缘者。 缘于如来无缘法身。 如来离分别故名作无缘。 问曰。 证智缘理既无分别无利物相。 云何名慈。 答曰。 如诸菩萨为利有情求如意宝。 得此宝时虽无分别。 能随众生福力上下起云雨宝利益事成。 此亦如是。 本为利他于多劫中修习此智。 得此智时虽无分别。 而随众生福力上下起后智云施法施财雨种种宝。 一切成办。 虽无分别而是大慈。 若尔云何论中皆判此智名为自利。 答曰。 差别二智故作此说。 今据后智利他事成皆由智故说证智是真慈体。 基云。 慈无痴善根为性。 悲无嗔善根性。 喜无贪善根性。 舍如舍数。 若依小乘。 为除与上相违惑故假以明观。 而今大乘以所缘三境故实起无量救之。 释其名。 哀怜名慈。 恻怆名悲。 庆物名喜。 亡怀名舍。 并从义得名。 此就众生缘中释名。 若然法缘无缘慈悲喜舍云何得名。 法缘无量是人空智。 无缘无量是其证智。 二智起时实无哀怜恻怆等四行差别。 由此智故能起有情缘中慈悲喜舍别相行解。 从果受称。 是故亦立四种之名。 解释中有二。 初举四无量境。 二对境辨修。 初云若诸菩萨于其三聚一切有情安立以为无苦无乐等者。 一邪定聚。 谓作五逆定入地狱故。 二正定聚。 得忍已去定得涅槃故。 三不定聚。 除前二外余众生是也。 大小共许此义。 今瑜伽约三乘定性众生名正定。 无三乘性人名为邪定。 三乘不定性人名为不定。 菩萨初学于此三聚假想安立以为三种。 一无苦无乐即慈境。 慈能与乐。 慈不缘苦。 缘苦悲故。 慈境无苦。 为无乐者。 而与之乐故。 无苦乐是慈境。 有苦者是悲境。 有乐者是喜境。 喜彼乐故。 则前三境通是舍境。 测云。 若粗分别。 四禅已上名无苦无乐。 三恶趣名为有苦。 三禅已下乃至欲界人天名为有乐。 巨细分别。 于无色界具有三种。 故智论云。 摩诃衍义说四无量通缘三界通漏无漏。 对境辨修中。 初对初境修三种慈。 二如有情缘下类明对三境修三无量。 前中虽不牒无苦乐境。 如有苦等境而言与乐即已解竟。 安住无倒者。 测云。 但于蕴中假立有情无真实我。 故名无倒有情等。 第二类明。 言远离痴嗔贪惑者。 景述两释。 一者云。 舍所缘生无苦乐者多生于痴。 由舍无量令彼舍痴。 有苦有情多生于嗔。 由舍力故令其舍嗔。 有乐有情多生于贪。 由舍力故令其舍贪。 故道如其次第离痴嗔贪修舍俱心。 二云。 一切有情或有一分于菩萨身不生苦乐。 如是之人多生菩萨痴心。 或有一分于菩萨身是怨生苦能生菩萨嗔心。 今时修舍于能生苦有情不起嗔心。 一分是亲生菩萨乐。 菩萨于彼应起贪心。 今时修舍不起贪心。 故云随其次第离之。 基解亦同之。 又云。 又令生离惑至圣果位而放舍之名舍。 又怨亲平等故名为舍。 此亦且约令离三惑。 前三现乐非利益。 舍一令离三惑。 当来出苦名利益。 此中已下第三义门分别。 初辩三缘有共不共。 有情缘者与外道共。 道理亦与二乘共也。 法缘共二乘者。 二乘亦观唯法无人。 此法缘者不共外道。 以诸外道皆有我执故无法缘。 无缘唯大乘有。 次就利乐分别。 景云。 前三唯名安乐意以与现在及世间益故。 舍名利益意以与后世及出世益故。 泰云。 前三无量正能拔苦与乐名安乐意乐所摄。 舍无量除其违顺平等利物名利益意乐所摄。 三辨异名。 自下第二对百一十苦偏明修悲。 于中有三。 初明对苦修悲。 第二因解大悲之义。 第三结叹修悲胜利。 前中复三。 初总明对苦修悲。 第二问答广辩一百十苦。 第三释已总结。 就辩百一十苦中。 初就增一门中明五十五苦。 第二别就九苦门中辩五十五苦。 如是两番如戒经说。 前五十五观众生苦。 后五十五自观己苦。 前中云无差别流转苦者。 即是苦谛。 复有二苦等者。 泰云。 言欲为根本苦者。 因欲故贪著内外可爱事。 可爱事若变坏时便生诸苦也。 言痴异熟者。 由受痴报无黠慧故。 若为增上猛利苦受体所触之时。 即于自身执我我所。 愚痴迷闷极自怨嗟。 为身心苦箭所射不能自明解。 若黠慧人虽遭苦触自开解无二箭也。 景云。 凡受苦触计我怨嗟。 必在盛年已去。 故言猛利体受所触计我我所等。 现所受苦乃是前业所感。 遇此报苦不知何从。 故名痴异熟生苦。 自逼恼苦谓无系外道者。 则尼犍子悬头刺股拔发类等。 一类威仪多时位者。 坐卧立等随一多住也。 后五十五苦不取根本九苦。 但取余随生苦。 第二门中有四种苦故。 故得成五十五。 复有二苦等者。 远师云。 即前二门中苦。 谓宿因所生苦即前痴异熟生苦。 现缘所生苦即是前欲为根本苦。 但以义别故来。 增九中景云。 坏法尽法者。 此据依外依果坏尽所以生苦。 泰云。 坏法坏时苦者。 可坏时生苦也。 尽法尽时苦者。 可尽之法若至尽时便生大苦。 前但坏不尽也。 八法中不言苦但言利等三者。 即此内明苦故不言苦也。 谓如前说五乐所治有五种苦者。 如前自他利品所说。 一因乐。 今翻云因苦。 所谓恶业翻善业。 根境顺苦受触翻顺乐受因苦。 二受乐。 今翻云受苦。 即苦受也。 三苦对治乐谓饥得食等。 今翻不得苦。 四受断乐谓入灭定。 今翻之在有心位故苦。 五出离乐即出家乐。 故下言家即在家苦也。 远离即得色界初定远离欲界结。 今不得色初定故有欲界结苦。 寂静即第二定离初禅寻乐。 今不离初禅故有寻苦。 菩提乐即三菩提。 今在异生位故苦。 故家欲界法寻异生苦。 如次配之。 后五苦中前三苦苦。 次一坏苦。 后一行苦。 又诸菩萨下第二因解大悲。 于中有二。 初明大悲所缘。 二解大义。 旧论开新论第六自作逼恼苦为二。 谓自作苦及逼恼苦。 乘有一苦谓他作苦。 少第十四一切流转苦及第十七随逐苦。 故唯十八。 今十九中前之八种前五十五苦中末。 后十一苦后五十五苦中来。 问曰。 何以尔许苦来余不来耶。 义曰。 取一一门中增上者来以为大悲境故。 所谓愚痴苦者即前二门中愚痴苦。 行苦即前三门中行苦。 毕竟苦即前四中毕竟苦。 因苦即前六中因苦。 生苦即七门中生苦。 自作逼恼苦者前八门中自逼恼苦。 或衰损苦即前九门中或衰损苦。 宿因苦者是后五十五苦二门中宿因所生苦。 广大苦者即是四门中总名。 那落迦苦即四门中那落迦苦。 善趣所摄苦还是四门中善趣苦。 一切邪行所生苦即是五门中总苦名。 一切流转苦者即是六中总苦名。 无智苦者七门中无智现行苦。 增长苦者八门中诸出家者贪等烦恼增益生苦。 随逐苦即九门中第八苦名也。 受苦即十门中受苦。 粗重苦者即十门中三界烦恼粗重苦。 显扬中广解五十余苦。 然与此稍异。 次解大义。 由四缘故悲名大悲等者。 若悲在四无量名悲不名大悲。 尚与声闻共。 初地以去菩萨亦有。 若悲名大悲唯在佛地及第十地。 问曰。 何故初地至九地不名大悲。 义曰。 由四缘方名大悲。 九地以前菩萨虽有缘甚深行苦及猛利作意二因缘。 无长时习及极清净因缘故。 由长时习等三缘故。 极清净要第十地等故。 故九地已还菩萨不名大悲。 自下第三结叹胜利。 于中初先结叹。 次明胜利。 后引说证成。 胜利有二。 初明地前修悲胜利。 二明地上修悲胜利。 地前有二。 初明地前由修悲故速入初地得六种心。 二过小乘见道无学厌离之心。 悲前行心者。 地前修悲。 乃是初地悲前行心正观有情堕在百一十种极大苦蕴。 自下第二明地上修悲所得胜利。 谓能满六度。 自下第三引说证成。 与旧论全异。 彼云若有人问何等名为菩萨。 应正答言住大悲者是。 上来解修四无量大文有三。 中前二段讫。 自下第三总结叹四等胜利之相。 初总结叹。 二明得四胜利。 何等为四。 得现法乐住一。 得福资粮二。 于菩提意乐坚固三。 为生忍苦四。 菩提分品上来胜进行中前供养品明随缘造修行说。 今此所明菩提分品即是内证行。 如颂所列有十五法皆趣菩提。 总名菩提分法。 亦可十五法中第九明菩提分。 从此标品名菩提分品。 文中先问后答。 答中初有二颂列十五门。 后长行中次第别释。 二颂之内初颂列九。 后颂列六。 若依十地经论明通行菩提分法有其十种。 一信二舍三慈四悲五惭六愧七坚力持八无厌九论十世智。 彼经惭等六法与此处同。 信等四法略而不说。 所以然者。 测师解云。 前种姓品明八种。 施戒品等中广明舍等。 供养品内广明慈悲。 所以此处不论。 长行别释中即为十五段。 初解惭愧。 云于自所生恶作有依随逐不舍而生羞耻者。 景云。 恶作是悔。 悔已还作故名有依随逐。 泰云。 谓为悔所依处。 然不能舍。 依此悔所依处而生惭耻。 当知是名第四依处。 基云。 谓由第三作恶已悔。 悔已复作。 后作依前作故名有依。 测云。 于已作善恶及疑起故而生惭愧。 恶作是悔有依是疑。 故旧论云。 若是疑悔自能除灭续起羞耻。 是名第四依处。 次解坚力持姓。 景云。 言能禁染心者。 即念慧为性。 堪忍苦性者。 安忍是智。 于多猛利怖畏无倾动性者。 难坏精进为性。 乃至能正思择。 还是智也。 寻文采拾。 即用念慧精进为坚力持性。 测云。 性勇相应下出持体也。 言性勇者是精进。 言相应者是定。 能思择者是慧。 故庄严论中问无畏体相云何。 偈曰。 进定慧三起也。 第三心无厌倦者。 景云。 即用无足精进慧悲三法为体。 五因缘内。 一自性有力。 二数贯习。 由此二缘故无厌倦。 下三出体。 第三精进。 第四妙慧。 第五悲心。 故知三法为体。 测云。 旧论云不动。 今此云心无厌倦。 若依庄严论名为不退。 四门分别。 一品类者有三。 一闻法无厌不退。 二恒大精进不退。 三生死苦恒不退。 二依止者有二。 一惭二勇。 有惭者不退退者可羞耻故。 勇者不退退非猛健故。 三自性者。 谓欲乐大菩提。 欲乐若回即退故。 四差别者有三。 一未成谓信行地菩萨不退。 二成谓初地至七地菩萨不退。 三极成不退谓八地已上菩萨不退。 故知以欲数为无厌倦体。 第四善知论者。 景云。 此即有四。 初一闻慧。 第二则于已下次辩思慧。 第三如是知法知义已下温故不忘即用念与精进为体。 第四又为了知已下知新亦通闻思。 测云。 若依庄严名为知法。 六门分别。 一知法者。 谓知五明论。 二知业法者。 谓知自利利他以此为业。 知内论者。 为自修及为他说。 知因论者。 为申己义及屈他义。 知声论者。 为自善音令他信受。 知医论者。 为除他疾。 知巧论者。 为令他解。 三知论相。 谓知此五论得有五因。 是菩萨知论相。 一闻得。 二持得。 三诵得。 四思得。 五通得。 菩萨先论有闻。 闻已受持。 持已习诵。 诵已止思。 思已通达。 通达者。 知是功能知是过失。 此是善语此是恶语。 四无尽相者。 谓如此智乃至无余烦恼亦无尽故。 五得果者。 自知得一切种智故。 六二门者。 一三昧门。 二知陀罗尼。 知论菩萨以三昧门成熟众生随彼化摄故。 以陀罗尼门成熟佛法随所得法皆能持故。 今此文中有三。 初明闻慧。 即当庄严论知相中闻持诵三相。 二即于如是下明思慧。 则当庄严思得相。 三又为了知下明修慧。 即当庄严通得相。 于中有二。 初明有漏修慧。 后于此下明无漏修慧。 能知体即慧数也。 第五善知世间中初问次释后结。 释中初知世间。 后随顺世间。 庄严论说菩萨有三种知世间。 一身知世间。 谓舒颜熙怡欢笑。 二口知者。 谓即先语慰问赞美。 三谛知者。 一知世生。 即此知苦集。 二知世灭。 即此知灭道。 广说如彼。 就初知世间中有五。 一知众生世间。 二知器世间。 三作八观。 四作胜义人无我观。 第五牒结。 前中有二。 初知世间于厌生死上升出离不如实知。 泰云。 无漏道能断生死名上升出离。 而诸有情于生死出离道不如实知也。 测云。 人天异生出下三趣名为上升。 三乘菩萨解脱三界名为出离。 二知世间秽浊增减。 五浊体性者。 一寿浊。 大乘以阿赖耶识连持不死假立命根。 即以此命根为寿浊体。 二有情浊。 谓下解中云。 不识父母沙门以不信为性。 若婆罗门以憍慢为体。 不畏今后世罪以无明为体。 不修善等以懈怠为体。 即以五法为有情浊体。 若同时五蕴者。 通五为体。 三烦恼总浊。 谓除见及前五余烦恼为此浊体。 见浊谓五见者。 下表异取内道妄见为体。 即不正智也。 劫浊谓饥馑疫病以触中二数为体。 刀兵以四尘或五蕴为劫体。 若约界分别。 唯欲界唯南阎浮提。 所以知者。 文中自说。 如于今时人寿短促等。 乃至如于今时渐入饥馑劫等。 若论对治。 由行杀故得于短命。 今修不杀离于命浊。 由不恭敬痴悭懈怠故有情浊起。 若修恭敬离痴悭等离有情浊。 若得圣道离烦恼浊及离见浊。 劫浊者。 若于今世一日一夜持不杀戒。 终不生彼刀兵劫中。 若以一食施僧福田。 终不生彼饥馑劫中。 以一诃梨勒果施于病人。 终不生彼疫病劫中。 言习非法贪者。 不避母女及以姊妹等。 不平等贪者。 贪取他物。 渐次入饥馑中劫等者。 当知今时已入三灾之内。 然未究竟。 究竟饥灾至三十岁时。 病至二十岁时。 刀兵要十岁时。 又诸菩萨于其世间下第三作八观。 旧论略无第四于能往趣世间集行有余七句也。 景云。 言于世间者。 即观苦也。 于世间集于世间灭者。 即观集灭也。 于能往趣世间集行者。 此观受也。 因受生爱。 爱是集体受为往趣。 集之行也。 余处但作七观不观于受。 于能往趣世间灭行者。 此观道也。 爱味者重观于集。 过患者重观于苦。 及出离者重观于灭。 略不重观于道。 以能观心即是道故。 以集是生死之本所以三度观之。 泰云。 于世间集者受因也。 基云。 问曰。 何以集谛三重观空谛灭谛二重观耶。 义曰。 苦集深可厌故二三观之。 灭甚可忻故亦重观也。 又前五观四谛唯重观集。 趣集之行谓受者。 以深可厌故故重观之。 前别观四谛下重观四谛。 爱味谓集谛或是苦谛。 过患谓苦谛或是集谛。 出离谓无漏二谛为一观也。 测云。 相传解言八种观者。 以七处善为七。 无我为第八。 此说不然。 三藏勘梵释论而释之。 义同景师。 上之八观名安立谛观。 下第四明人无我胜义之观。 谓此长老有如是名等者。 旧论但有前七略无第八尽具寿量边际。 自下第五牒结前四。 可知。 上辩知世间竟下明随顺世间。 于中有四。 一明化顺物情爱语行转。 二若识不识下明化称物机利行转。 三或为现法利益事义下明化遂物心施行转。 四于所应作彼彼事中下明化合时宜同事行转。 十四垢业者。 此出阿含善生问经。 彼解十业云。 离四结业。 谓杀盗邪淫及以妄语。 离四非处所起之业。 谓贪嗔痴怖。 离六损财。 所谓一耽酒。 二博戏。 三放荡。 四耽著伎乐。 五恶友相损。 六懈怠懒堕。 藏隐六方者。 彼问佛言。 如我事于六方鬼神未知佛法亦同我否。 佛言。 我佛法中亦说众生事于六方。 但不同汝。 所谓父母为东方。 师长为南方。 妻子为西方。 亲友为北方。 奴仆为下方。 高德沙门为上方。 供事六方名为藏隐。 远四恶友者。 一畏伏友以畏故伏非是好心。 二美言友心不真实。 三敬顺友善恶俱顺。 四事恶友恶事皆作。 摄四善友者。 一止非友。 二慈愍友。 三利人友。 四同事友。 依彼阿含经一一别解。 但旧地持云。 离十四垢业。 谓隐覆六方。 难四恶友。 摄四善友。 地持应是错也。 尸佉终迦者。 此应指彼阿含中说。 从彼诸经人以为名。 此名顶髻持。 下第三总结。 云如其世间正所应知者。 结其第一知世间也。 如其世间正所应所转者。 其第二随顺世间也。 第四十五卷十五门中前五已讫。 自下第六明修四依。 分之为三。 初明修正四依。 二明略现四量。 三明修功能。 前中景云。 四依次第经论不同。 略有五种。 一观入次第。 如成论说。 第一依法不依人。 第二依了义不依不了经。 第三依义不依语。 第四依智不依识。 此就闻思修等观入次第。 初依法不依人依了义经不依不了。 简非取是习成闻慧。 第三依义不依语。 简非取是习成思慧。 第四依诸贤圣智行之法习成修慧。 第二从本起末作用次第。 如涅槃说。 第一依法不依人者。 法是真如理体。 第二依义不依语者。 义是佛果。 所谓般若解脱法身。 依理成德故次辩之。 第三依智不依识。 智是佛智即是用。 闻依德起用故次辨之。 第四依了义经不依不了者。 依智起说故后辨之。 第三举果寻因以明次第。 亦如涅槃经说。 第一依义。 义即般若解脱法身。 此是佛德是以先论。 第二依法不依人者。 法是真如之理。 果依理成故次辨之。 第三依智不依识。 智是了因。 由智显如故次辨之。 第四依了义经不依不了者。 由依了义经教渐修习故方成证理之智。 故次辨之。 第四举深寻浅次第。 如维摩经法供养品说。 第一依义。 义是二空所显真如。 第二依智。 智是证智。 依理方起故次辨。 第三依了义经。 经是义诠。 前所辩义由诠故显故次辨之。 第四依法。 法谓地前行法。 依于行法修习方得证理之智。 第五依义道理起修次第。 如此中说。 初依义不依语。 即用教下所诠一切义以为所依不依于语。 虽复依义。 义若与彼四道理法不相违者。 方可得依。 是故次辩依。 第二法。 法是四种道理之法。 此上二种依义道理以明次第。 后之二种起修次第。 第三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 即诠三性教法为了义经。 余教不了不可为依。 由依了义教故修成证智。 是故第四次辨依智不依闻思。 基云。 依诸经论次第不同。 如涅槃经从果推因说次第。 谓真如是果。 可依真果不可依人。 即缘如智名义。 可依此义不可依语。 即因此智起后得说法。 可依此智不可依识。 既闻法已可依了义不可依不了义。 又却推从因至果。 即以法为证真如。 智即是因义。 为真如即是果可依了义。 即先观因后方观智不依于识。 合此五重不能烦记。 今此文即为第三重也。 测云。 此四依中前二明摄法次第。 义能成行故先为依义为理也。 义藉诠显故次依法法为教也。 后二明起修次第。 依前教法修习正解故。 次第三依了义经。 依理义修习起行故。 次第四明其依智。 闇说大说者。 测云。 谓胜论等外道所说名闇。 诸佛所说名大说。 正慧了此说已以道理圣法为依。 不同庄严论唯用教法为依。 于真实义者。 谓于四种真实理。 法毗奈耶者。 此有两释。 一云。 法是二藏。 毗奈耶即是毗奈耶藏。 二法是三藏。 即是三藏灭恶之用通名毗奈耶。 本性义者。 基云。 即诸法本体。 言识有八种。 是识之本性。 小乘不了义不说。 故辨于本性亦不能了也。 测云。 依于一切异种种门辨尽所有性如所有性。 故云依种种门辩本生义。 依智不依识中基云。 闻思是智何故不依。 义曰。 虽是智散智也。 未圆满故不可依。 若尔世间非应可依。 义曰。 亦不依。 且以三慧相对。 今不依者。 论唯言闻思慧。 其修慧中亦有不依也。 显四量中景云。 谓所说义即是依义。 正理者即是依法。 大师者即依大师所说了义经也。 修所成慧者即依智也。 第七明无碍中景云。 四并用如量智为体。 法无碍中一切异门者。 名味句教多种差别故名一切异门。 尽所有性者。 教诠俗谛。 如所有性者。 教诠真谛。 亦可直就俗谛中总诠俗谛名尽所有。 别诠俗法一一差别有多义门名如所有性。 直就诠真理亦二义。 如总诠真如名尽所有。 别诠真如名为无生无灭法界实际等义名如所有。 义无碍中谓辩所诠义种种不同名一切异相。 余义同前。 并言依修所成。 故知唯取修慧。 释词无碍则善知方言训释不同。 辨无碍中于一切法一切品别。 所对机根及能起业差别非一故名品别。 若机若业皆有尽所有性如所有性分别可知。 基云。 法以能诠之教也。 能诠慧是法无碍体。 其义无碍解。 即前法下所诠之义。 故能诠法中有异门之言。 所诠义中有异相之谈别也。 即于能诠得智名法无碍。 于所诠得自在名义无碍。 如杂集第十四云。 法无碍于一切名差别。 谓依无明等于无智无见不现观等差别名中无碍智。 义无碍智相及意趣。 相谓自共相。 意趣谓别义等。 词无碍。 此但有训释法言词。 如杂集亦言。 谓于诸方言音谓无量国邑众生自想音词。 释诸论言词谓可破名世间等。 以一音演说众生随类各得解等种种言音也。 其辨无碍。 此唯言于一切法一切品别。 如杂集一切品别者。 谓实有假有世俗胜义有等种种差别之辞辨也。 测云。 依庄严论第十卷四门差别。 偈曰。 于门相言智。 释曰。 第一者谓知门智能知义中所有名门差别故。 第二者谓知相智能知此义属此名故。 第三者谓知言智能知异立言音故。 第四者谓知智智能知自能说法故。 乃至下云举法者以门故。 释法者以相故。 令解者以言故。 避难者以智故。 广说如彼。 第八辨菩提资粮。 若依庄严论。 二聚摄六度门。 偈曰。 初二为福体。 第六则是智。 余三二聚因。 五亦成智聚。 就下释中。 余三者则忍进禅通为福智二聚因。 五亦成智聚者。 后由般若能回向故诸波罗蜜皆成智聚。 余门广说如彼论中。 第九明三十七菩提分法中。 初牒前生后开列两章。 后次第解。 前中谓大乘声闻二种菩提分法名二乘理趣。 菩萨于声闻涅槃如实了知。 为欲伏声闻具一切种智故而于其中不作证取。 于大乘理趣与声闻别。 测云。 诸菩萨如实了知离言自性离于有无而不偏执故言而不作证。 下解二章中。 声闻菩提分法指如声闻地。 解第二章文为二。 初就三性真俗二观以明道品。 二约四谛安立非安立观以辨道品。 前中景云。 谓不于身分别有性者。 于彼他因缘身上谓不分别决定有性则于遍计离增益执。 言亦不分别一切种类都无有性者。 遍计所执定性身虽彼不有。 而因缘身法不得言无。 故言亦不分别一切都无性。 则离损减执。 又于其身乃至如实了知者。 此于依他法身法真如圆成实性如实了知。 基云。 不分别有性不为遍计执分别身有。 不分别无性者。 不分别依他圆成二性是无。 又其身远离言说自性法性等者。 此重解圆成不起言说分别。 真如是不可言说自性法性也。 若准下如是菩萨于身等法不分别在等文。 则亦不分别一切种类都无有性唯观依他。 远离言说自性法性者则圆成实。 今离言说言说不相称不同依他。 故下文言是四谛法性。 法性则真如也。 即不分别有性是遍计。 不分别一切种类都无有性是依他。 远离言说自性法是圆成实也。 次约四谛安立非安立门辨真俗二观道品。 初云于身等法不分别苦集灭道者。 加行智中趣真如观虽寻四谛而不分别名为胜义观。 言又则于此远离言说自性法性乃至如实了知者。 观四谛如非安立谛正体智观也。 当知名依胜义理趣修菩提分等者。 结前二番名非安立胜义观也。 若诸菩萨随顺无量已下。 别观八苦为苦谛爱为集谛乃至八支圣道名道谛等。 则是安立世俗门后智观也。 第十明修止观中。 初总标两门。 言无所分别当知名止者。 静虑一缘离诸分别当知名止。 次明真俗二智名观。 次别明品类差别。 言一胜义世俗智前行者。 景云。 先起于定依定修智名智前行。 亦可先起于智依智修定故名智前行也。 基云。 则无分别智后得智之前方便定。 则与加行智同时定。 问曰。 何以得知此中世俗智是后得智。 义曰。 前总标门中有二智。 一如实真观。 二安立世俗妙智。 故知此中世俗智是后得智。 二胜义世俗智果者。 景云。 若依定修智智是定果。 或依智修定则定是智果。 基云。 则与正智后得智同时定是前加行定之果。 故二智同时定体则是果也。 又释。 则二智后所生等流之定故言胜义世俗智果。 则二智家果也。 问曰。 何不明二智俱时定。 义曰。 下第三第四定则二智同时定也。 三普于一切戏论无功用转者。 景云。 明离恶也。 泰云。 是俗谛智也。 基云。 转则转灭。 谓正智普于一切戏论想中皆能转灭。 若如前解二智果者。 此则说正智同时定之业用。 若如后解者。 则正明正智同时定。 四则于如是离言唯事乃至一味实性者。 景云。 明无分别定正证真如。 泰云。 则于如是俗谛中推求言说分别性不可得。 于离言唯事依他性其心寂静是真智也。 基云。 说正智观依他不分别有性故入一味真如义。 若依前解则说二重说二智之业用。 若依后解。 则重明二智之业用。 第三正明体。 今此明业用也。 若约位者。 第一在地前加行道中。 第二入地以去乃至七地以前。 第三在八地以上乃至九地。 第四十地为止之入于佛地。 略有四行当知名观已下文者。 景云。 言谓即四行止道前行者。 此第一句明依四种止行以修于观名止道前行。 亦可依观修前四种止行名止行前行。 于一切法远离增益不正执边者。 此第二句知遍计无相也。 远离损减不正执边者。 此第三句了知圆成有也。 及与随顺无量诸法差别等者。 此第四句明于依他因缘之法差别观也。 泰云。 言谓即四行止道前行者。 四止道前方便思量观察故名四观也。 从四观后任运而转不作意思量即名四止。 基云。 谓即四行之止道前行是第一即加行智。 前四止中之前行智有有漏闻思也。 且论四止行之智。 其实与第一止同时观是加行智。 亦在此第一摄。 离增益执第二。 离损减执第三。 二即无分别智离二过也。 及与随顺乃至安立理趣是第四后得智。 此四智地地皆有。 别配稍难。 下第三结也。 第十一明方便善巧。 先总标举。 后别征解。 既言为内外二别。 何得内中有成熟众生之义外中有自成之义。 义曰。 于内中虽言外众生。 意取菩萨心。 故言内。 于外义在有情。 不存于内自熟。 解外六之中。 初征开六。 后次第解。 于中初别解前二。 次总解后四。 一月不食是外道计。 投岩赴火是尼犍子计。 婆罗门吠地迦咒者。 此云明咒也。 究竟净谓为无漏出世净也。 解后四中先并作四问。 第二解释。 第三总结。 释中开六章门。 后次第解。 解初方便中。 谓诸菩萨乃至又于趣入遍缘一切三摩地门能为随顺等以来明随顺。 以下明会通。 随顺顺彼。 会通为释经说。 随顺其生欣乐方便偏缘故也。 随顺中先爱语则美语也。 次布施亦复现行近施随顺转等者是也。 近施随顺转者谓随起施而摄近之。 或近施则行施摄事而近之。 随转则同事摄事。 由布施财同伴事除所生恚等。 生爱敬下明利行。 为现神通记显说等者则三轮也。 又于趣入遍缘一切三摩地门能为随顺教授教诫等者。 谓有三摩地能遍缘一切。 则一切种智定也。 若有趣入者随顺彼故教授教诫是此中意也。 会通中。 云为彼说言此经不说一切诸法都无所有但说诸法所言自性都所有等者。 不说依他等二性都无。 然说遍计所言自性是无也。 虽有一切所言说事依止彼故诸言说转然彼所说可说自性据第一义非其自性等者。 虽有依他等所言说事依此事起遍计言说。 如此言说所说自性如兔角故据第一义。 非如遍计所执言说自性。 言无事则无遍计事也。 非无依他。 譬如空中有众多色色业可得容受一切诸色色业等者。 此喻真如。 如空遍计如色等。 如下唯遣遍计诸似色色业证真如似空之性。 又如幻梦悲如显现如实是有等者。 上来明喻真如似空。 色业似遍计就此以下喻依他如幻等。 如遍计执者非有如计实人等。 其假相似不无则依他也。 如是诸法如愚夫言说串习下。 总结上来明依他圆成有遍计无也。 约胜义离言自性。 此性非无所有存二性也。 由此方便悟入道理一切诸法非有非无犹如幻梦其性无二者。 此结上三性。 言遍计亦非有非无非有同兔角也。 非无有妄情也。 依他亦尔。 非有如遍计也非无有假梦也。 圆成亦尔。 非有同遍计非无胜义有也。 不取小分不舍少分等者。 不取遍计不舍依他真实。 不作损减者。 知二性有也。 不作增益者。 知遍计无也。 故此道理无所失坏。 十资身具者。 相传云。 如下田宅等以为十种。 此说不然。 今依意识相应地文。 究竟善巧中。 初问二解三结第四别解清净究竟义。 第二解中明八相。 文中不具。 具足应言一住都史多天。 二下生入胎。 三住胎。 第四初生。 第五出家。 第六成道。 第七转法轮。 第八大般涅槃。 文中阙少四事加一苦行。 又以净眼观察世间勿使有情作如是谤但由梵王躬自来请敬梵王故宣说正法非于有情自起悲心等者。 泰云。 为坏计等一类有情故。 于菩提树下梵王初请不则为说。 以佛眼观五拘邻等有机故。 后至鹿园方说法也。 第三总结。 云若略广者。 有释。 约别解六或略或广。 随顺要契究竟三广。 余三名略故云也。 第十二解四陀罗尼。 先问后答。 答中有四。 一举数列名。 二征问别解。 三约位分别。 四明得因差别。 景云。 法义咒三持用如量智为性。 忍持通用如理如量二智为性。 若约法数出体。 法义二持即用念慧为性。 咒持一种用自在定为性。 以禅定力加被诸咒文句令有神验。 第四忍持即用智慧为性。 即是法思性解忍为性。 基云。 能得忍陀罗尼者。 以无分别智为忍体。 即证真如。 能得忍者即加行智。 能有持咒功能得证真如故。 三藏云。 此以无分别智为体。 若尔何故言能得忍。 此于加行道中持思此咒故速得真智证于真如。 故下文在胜解行地。 解第四中初云成熟妙慧者出体也。 第二独处空闲已下明方便。 第三于佛所说下广明修相。 基云。 言成就自然坚固因行者。 谓在地前。 具足妙慧者。 即成就趣出世妙慧也。 或于不动因行中具足妙慧。 言独处空闲等者。 泰云。 空寂之处眼所游略无物可观。 故名空无有物见路而行也。 景云。 不畜资缘见路而行。 夜无他涉待晓方进。 广明修相中有三。 初举无义咒词为思惟境。 二于咒句正起思惟。 三由思惟成忍胜义利。 咒词有二。 一是有义。 二者无义。 即举无义咒词思惟观察。 类知一切随言自性皆不可得。 由此思性得成于此陀罗尼忍。 第二文云则于如是咒章句义等者。 景云。 谓依于无义咒句正起思惟。 类知一切言说自性皆不可得名为通达。 言了知如是诸咒下重明通达长牵成句。 谓了知如是诸咒章句都无有义是圆成实但唯无义。 如实了知此章句义所谓无义。 是故过此咒文之外无余义可求。 基云。 谓此咒无有义但。 唯有名谓。 地前菩萨诵此无义之咒亲除计执。 此唯但名何处有义。 故知诸法但有妄计名无如实执义。 故不可依名生执。 由此思惟故便能入真观证菩萨忍。 备云。 咒句正诠依他圆成离言无生故。 菩萨谛思自然得解无生法忍。 论云无义意在于此。 法义成中而不决定者。 由有谬错。 亦不坚住者。 由有退故。 亦不广大者。 持有分齐故。 非如无边。 第十三解所修正愿。 初问后答。 论愿体性诸师不同。 有古师依成实以忍为体。 备师云。 以智为性。 故此论云智于后后希求故。 三藏云。 思欲信上假立愿也。 景师云。 用胜解欲思信为体。 答中则辨五愿。 发心愿者。 准对法论发心有二。 一总二别。 今此初发心则是总也。 受生愿中云随顺饶益有情诸善趣中者。 问何以此中不言随顺生恶趣中。 基师解云有二意。 一谓善趣利多恶趣利少略不论也。 二顺八相唯在善趣故。 又恶趣无自在为王等化故。 又说善趣时意显生恶趣从胜处说唯论善趣。 正愿中云若总若别者。 有释。 总求诸德名总。 别求戒定等名别。 第五大愿从正愿出。 大愿差别有其十种。 案地经辨十愿与此论大义同。 彼云一供养愿。 二受持正法愿。 三摄法上首愿。 四增长众生心行愿。 五教化众生愿。 六知世界愿。 七净佛国土愿。 地论释云。 净佛国土相有七种。 一同相。 二自在净。 三庄严净。 四受用净。 五住处众生净。 六因净。 七果净。 如彼广释。 地经第八愿得一切菩萨同心同行共集善根无怨嫉故一切菩萨等观故。 第九三业不尽愿。 第十成菩提愿。 第十四辨三解脱门。 初辨三相。 次明建立。 后结劝修学。 前中景云。 此明大乘不共三三摩地以无分别智相应定数一体义说。 下约十六行辨三三摩地与二乘共。 基云。 此中空意若相见道唯苦下二行。 无愿文意由有烦恼等言故唯集四行苦二行。 无相文意由有永灭寂静言唯灭下四。 若约余处文有多别。 一文如前。 又文无愿并摄道下四行。 余如前。 有文无相摄道下四行。 无愿不尔。 余如前。 有文三谛如前初释。 道下四行通三解脱门摄。 如显扬第二卷。 有义空行若约断惑通四谛。 余可知。 又此中论文意在真观中义用分三此三解脱门。 若断惑唯空行。 若俱时亦有无愿无相义者。 无愿中文意有烦恼等言。 以唯集四行苦二行准下增减门中。 总于有为而立无愿。 无愿通三谛。 又此总言若此中意如前说。 建立三中云我及我所名为非有者。 地持云。 无我我所名无有。 结劝学中基师云。 如是乃至精勤修学者。 此劝学也。 于是建立如实了知者。 结前正明三解脱门。 又结不增减义。 于余行相三三摩地如实悟入者。 以了知此所明解脱门。 于余行相如实悟入悉能解之。 安立理趣如实悟入者。 即初悟入真三解脱门。 修习理趣如实了知者。 劝修习三摩地之法故。 下重解之。 谓于其中诸声闻众精勤修学即学行。 及圆满证即悟入也。 更别解思之可知。 今解。 如是菩萨乃至修学者。 结前正辨三解脱门相。 于是建立如实了知者。 结前次文建立门。 于余行相三三摩地如实悟入者。 举此建立例余行相建立悉皆悟入。 余同基释。 瑜伽论记卷第十一(之上终)<<[21][22][23][24][25][26][27][28][29][30] . .. >> 瑜伽论记卷第十一(之下)(论本四十六至四十七)释遁伦集撰论本第四十六自下第十五解四乌拖南。 若作嗢字皆须改正。 旧语不正。 名四优陀那。 翻名为印。 今翻名说。 即世尊常诵说。 此义似无问自说。 随义傍翻亦得名印。 或名总略义或名标相。 如说无常是有为标相。 苦是有漏法标相。 无我是一切法标相。 涅槃寂静是无为法标相。 若名嗢拖南则名集施。 即名乌拖南故是标相。 文中初举数列名。 二解乌拖南义。 三依四义次第解释。 以三义解乌拖南。 云法相应义者。 谓无常与有为法相应等。 展转宣说者。 如过去诸佛说此四法传至现在。 现在诸佛说此四法传至未来。 异生依寻此四行迹能趣人天胜果名趣大生。 圣人依寻此四行迹得离三界名出第一。 有释初无常义中问解结也。 解中有二。 初就遍计所执以解无常。 庄严论云。 以无义是无常义由分别相毕竟无故。 又即观彼已下第二就依他因缘之法以解无常。 于中有三。 初观依他自性无常。 二约三世以辨无常。 三就四相以辨无常。 初云乃至无知为因生灭可得等者。 景云。 此明依他自相不可言说。 如眼证色。 乃至身所觉触不可言说。 如饮冷水。 证者自知必言说之不称所证。 诸因缘法自相皆尔。 若欲起说但说共相。 谓总说色即说一切色体皆尽。 若说青色即说一切青色皆尽故。 如一念眼根见一念色。 如是自相刹那即谢说不可得。 由不可了知形言自性随其言说执有定性遍计所执。 如此执时熏种成因。 生彼依他色心等法有生即灭。 故名无常。 测云。 由不了知如所有性等二种真实及世间等四种真实故。 起诸戏论无明法执。 起诸世间有漏五蕴生灭可得。 次观三世诸行无常。 由彼诸行无因可得亦无自性者。 明彼过去诸行无自体性亦无能生因。 测云。 于此文中西方两释。 一云。 法相道理于一现在法建立三世。 谓现法上曾不有故名为未来。 当不有故名为过去。 已有未灭故名现在。 此据胜义道理。 若依世俗道理。 亦得说言过未亦有。 曾当有故。 据此道理皆得说言有无亦有亦无非有非无。 此破约三法三世皆有实体论师义。 二云。 唯识道理建立三世。 谓于现在见分体上有三世相而得显现。 故说三世。 据实是现在摄。 问过未等无云何无常。 三藏两解。 一云。 未来本无以当有故故名无常。 过去亦无以曾有故故名无常。 第二解云。 当有名未来。 正有之时当有无故名无常。 还无名过去。 正有之时还无故名过去无常。 第三观四相中。 初辨四相。 第二广破外执。 前中云一一刹那皆有三相于刹那后复有第四有为之相者。 景云。 三相现在同体。 义说灭相过去。 问曰。 若尔即违经说即生即老即灭之言。 解云。 未必四相同时名为即也。 今言立者。 即此生法即当灭坏更无别法。 故名为即。 测云。 述西方两释。 一云。 三相无前后。 是故无碍道生相即或法灭时非谓一时二法并现。 一云三相有前后。 谓生及住异。 生相与住相一时。 是故或法住相无碍道在生相并在现世。 以其三相并是现在一刹那中。 第四灭相在于过去。 故言一一刹那等也。 即于此中乃至正观为灭者。 新旧缘生非先诸行。 今更说生。 基云。 若即现在与异同时而名灭者。 则灭是无法。 住异是有法。 如何有法俱时亦有无法。 故此论云。 从此诸行生刹那后。 即此已生诸行刹那自性灭坏。 正说为灭。 即由有法无时至过去世方立灭相。 故生灭明暗而不同时。 问曰。 若然即一刹那无有四相。 义曰。 此法灭则此法生时。 如称两头平等。 故一刹那有生有灭。 若然何故不先灭后说生疑。 义曰。 从初说以初时要有生故。 问诸经中皆言三有为相。 何者为之三。 义曰。 有二义。 一摄住入异。 以住相似无为。 又若闻诸法有住则厌有为心不猛故。 又住能牵后生法于灭无功。 故摄住入异。 二说摄异入住。 住于自刹那有功能故。 生已未坏说名为住。 故有功能异说异前法。 于自念无功。 故摄异入住。 又异顺灭相故摄异入住。 若尔如何不摄异入灭耶。 义曰。 异是有法灭是无灭。 一是过去一是现在。 相貌虽有相似不可摄入灭相。 今更有释。 灭相约位虽在过去而假立为相者。 犹在现在将灭之时生必灭故。 表此现法后无为此法灭相也。 以此义故一刹那具有四相。 然此论中约实无位说。 故云于刹那后复有第四。 自下第二广破外执。 若依萨婆多。 法外别有非色非心四相之体。 别体同时而用有先后。 若依成实。 同体各时离色心等法无别四相。 故言同体。 然初生次住终异后灭故名异时。 今大乘说。 若假实殊涂。 合用异本则言相与法异。 不同成实也。 若推假不离实。 推果不离因。 则言法外无别四相。 不同萨婆多。 又三相同时。 不同成实一向异时。 生灭前后。 不同萨婆多一向四相恒同时也。 文分为二。 初约大小二相以破实有。 二又善男子下约假有观成破其实有。 前中有二。 初略破法外四相。 二如是四种下广破法外四相。 于中初将欲破先申正义。 二此中菩萨下破邪执。 于中有二。 初明总观非实。 二又诸菩萨下以理别征以破实有。 前中云何以故乃至无别有余生老住灭者。 基云。 何故如此不同。 复举四相者。 以摄法遮法故。 若摄法互摄故唯有言诸行生乃至诸行住老灭。 若遮法须遮。 别有四相体故。 法遍遮故通举四相也。 问曰。 何故遮生中不唯言生。 乃至住灭亦尔耶。 义曰。 以住中亦有生故。 以生时有住等故。 故大生生八法等。 是故遮遍。 第二文中分二。 初约四相以破实有。 二谓若灭法下别约灭相以破实有。 如是推求不可得者谓若离彼色等诸行等者。 此破生色之生亦应有生。 即小乘中小生也。 若言一者至不应道理者。 小生生本生而与大生一。 亦大生生诸行即与诸行一。 是故计别有生即名唐捐。 乃至不应道理。 若言异者至不应理者。 小生望大生体相各异而生大生者。 则应小生与行异实能生行体。 以俱异故。 故不应理。 基师解云。 非行生生则小生也。 是行生生即大生也。 汝若言大生小生异者。 即应小生亦似大生应能生色。 大生生色法亦能生小生。 小生生大生应亦生色法。 故小生非行生能生色法。 应是大生行生。 故二生异不应道理。 下别破灭相。 意谓若有灭相与行性异而灭诸行者。 是即一灭相生一切法应灭。 以其体异而相灭故。 譬如明生一切闇灭。 如是则夜少用功力能灭诸行也。 如入灭定。 诸心心法一切皆灭。 又前由灭相生故诸行随灭。 即由灭相灭故先灭诸行即应还生。 以无相违法故。 基云。 判此文为第二别破灭相者不然。 若解彼生生例余相下举后灭破。 总是一翻。 就第二假有观成破其实有。 谓又善男子于三世法若是实有而观为假得解脱者。 不应道理。 此返释也。 与此相违是应理者。 由三世法假则观知假故得解脱。 释无我中。 云了知诸法二无我性者。 旧论云。 于一切法有为无为无我我我所。 如实知众生无我及法无我。 相传解云。 无我者人无我。 我我所者法无我。 今则不尔。 言非则有法亦非被有法者。 谓破则蕴异计我也。 解涅槃寂静中。 先法次喻。 法中初释涅槃名。 次出涅槃体。 后约人辨。 言先因永断者。 是有余灭。 后无余灭者。 是无余灭。 其余毕竟不起不生说名涅槃者。 由彼生死因果其余当起烦恼业苦毕竟不生说名涅槃。 又先因永断在无间道。 后无余灭在解脱道。 又先因永断在加行伏上心。 后无余灭断种子。 其余毕竟不生者。 谓果不生。 以断因故。 次出体也。 下约入辨。 地前菩萨未见声闻。 虽于涅槃口说寂静。 而未能正证。 能彼亦有如理作意。 谓亦有依教思量作意。 次下明喻。 初举王子喻。 次举病人喻。 前中先喻后合。 喻中有三。 一以假为真喻。 二闻真未解喻。 三觉真羞愧喻。 言鹿牛马象者。 有释。 鹿居山薮故喻独觉。 牛迟马疾喻彼声闻有钝有利。 象喻菩萨。 基师云。 喻四涅槃。 象喻无住涅槃。 余三无导今不以义准。 谓鹿始终常居山静喻本来净。 牛有角故喻有余依。 马无角故喻无余依。 合中还三。 第三合中三乘圣人入见道时证真如理。 即名于真涅槃现证智。 第二病人喻者明教应机也。 前喻后合。 喻中有六。 一者应机感圣喻。 二者闻教转执喻。 三者劝闻胜法喻。 四者前执不舍喻。 五者说教浅深喻。 六者愚人未解喻。 合中有三。 初合前第五喻。 亦可通合前五。 次合第六喻。 后因辨净信。 言若上上胜乃至及以胜极等者。 景云。 初三句者。 下名正教。 初说名上。 次说名上胜。 终时名上极。 次之三句者。 下名教授令其起行。 有下中上配此三句。 后之三句者。 下名教诫令其离过。 离过有三。 谓下中上配此三句。 法教是总。 下三句别。 泰云。 初三句为说菩萨乘三品。 谓见修无学三道也。 次三句为说缘觉乘三品道也。 后三句为说声闻三品道也。 又初是上中分三品。 次是中中分三品。 后是下中分三品。 法教正教者。 方便教名法教。 根本教名正教也。 基云。 一释上极等三句是闻慧。 深极等三句是思慧。 胜极等三句是修慧。 三慧之中各有上中下故。 又法教正教是上极等三品句。 教授是深极等三句三品。 教诫是胜极等三句。 又前三慧中一一皆有法教正教等三句次第配之。 功德品上来明能学有其十品。 分之为三。 初之七品明其自分。 次有二品明胜进讫。 今此一品明其因成果满。 功谓功劳。 德谓道德。 用功而得此德名为功德。 此中广明名功德品。 文中初问次释。 有其五颂明二十七种法门。 二十五种正明功德。 从此标名。 退堕相似实非功德。 以相随故来。 五颂分为四番。 以后二颂为一番故。 初颂列七名。 长行次第解释。 菩萨成就五种不希奇法而名成就甚希奇法者。 景云。 利益他时即如己事名不希奇。 寻其根本无由大悲摄他为自。 故知希奇。 基云。 据相而论。 人皆可得受。 是不希奇。 若意而论。 不辞此事名希奇法。 又自类相望不希奇。 二乘相望甚希奇。 默而无味者。 谓默无言说。 默者实是乐味。 但为有情而说正法。 又自入涅槃。 此默实是乐味。 为有情故而说正法。 测云。 以寻伺等起诸言说。 第二静虑已上离彼寻伺起言说因故名默然乐味。 而化有情故舍诸静虑受欲界生饶益有情之也。 由五因缘于诸有情作不虚加行乃至应知其相者。 谓如前供养品说。 若诸菩萨具五种相能为善友所作不虚。 一者于他先欲求作利益安乐。 二者于彼利益安乐如实了知无颠倒觉。 三者于善权方便顺仪说法随堪受调伏事有能有力。 四者饶益心无厌倦。 五者具足平等大悲于诸有情劣中胜品心无偏党。 此略解二种。 第二颂有六门。 初明加行。 一随护加行念慧为性。 二无罪加行智慧精进为性。 此二总出加行之体。 后三约位。 三思择力加行位在地前。 四清净增上意乐加行谓入初地乃至七地。 五堕决定加行谓八九十地。 无倒炽燃即是精进也。 第四相似功德。 第五真实功德。 此二门于庄严论合为一门。 略于十处无倒调伏所化有情等者。 若依旧论云。 二十调伏众生有十种名正调伏。 云何为十。 离诸缠离烦恼分别恶戒。 相传云。 离缠者则离八缠。 离烦恼者离十使重烦恼。 通为九。 离恶戒者谓离外道邪心分别鸟鸡等戒。 通前为十。 此说不然。 第三颂有五门。 授记有六。 景云。 一者安住种姓未发心位者即十信已前有大乘种姓佛与授记。 二者已发心位者从十信已去乃至法云皆名发心位佛与授记。 此之一对则摄一切诸授记尽。 三现前位者面对佛前亲蒙授记。 四者不现前住谓不求在众佛总与记。 此第二对亦摄一切。 一切授记不过现前及不现前。 亦可入地菩萨念念见真报佛授记名现前。 地前但见他佛不见真身名不现前。 五者有定时限谓尔所时当证菩提。 六无定时限但总记言汝行此行当得作佛。 此后一对亦摄一切。 三种堕决定者。 若依庄严论。 约修六度得六种果以释决定。 今此但约三种以解决定。 即是种姓发心行方便。 位列如前。 景云。 即于前六授记之中。 但约自在起利他行无空过者。 佛与授记就十最胜中测师解云。 三乘姓中菩萨种姓为最胜。 十种正愿中最初发心为殊胜。 于六度中精进般若策道为最胜。 于四摄中爱语行为最胜。 两足有情中如来最胜。 于梵住中悲愍为胜。 天住中第四静虑为胜。 圣住中空三昧为最。 四等至中灭尽等至为最。 菩提分品明二巧便中清净巧便为最胜。 第四两颂总有九门。 初一颂有四门。 第二颂有五门。 法施设中云次第结集安置制立者。 基云。 结集谓经。 安置谓摩呾理迦。 制立谓毗尼。 又二乘法。 又次第集其文安置集其义。 制立诸学处法。 测云。 素怛缆等十二分教如来处处散说。 文殊阿难结集处安置文句。 前后次第制立十二。 不增减也。 三增门谛中。 相谛谓诸法之体相。 语谛谓能诠教。 用谛即前相语各有作用。 增五门中前四安立后一非安立。 前四谛者。 景云。 一因谛则是集道。 二果则是苦灭。 三智谛则四谛智。 四境谛则所知四谛。 基云。 前四四谛也。 测云。 因摄世出世因。 果摄世出世果。 此则因果相对摄一切尽。 智境则心境相对亦摄一切尽。 增六门中前二则真妄相对。 后四则苦集灭道。 基又云。 善法名谛谛。 不善等法名妄谛。 增七门中景测同云。 一爱味是集。 二过患是苦。 三出离是灭。 四法性则非安立谛。 五胜解即道谛。 六圣谛即灭道。 七非圣谛者苦集谛也。 基云。 爱味过患谓集苦二谛。 出离谓灭谛或通道谛。 法性谓真如。 胜解谛即断苦集道也。 增八中前四是苦谛。 杂染是集谛。 还灭是灭谛。 清净及正加行是道谛。 增九中前四是苦下四行。 次二爱是集谛。 第七是道谛加行。 八九灭谛。 增十中前五是苦谛。 业烦恼是集谛。 次二是道谛。 第十是灭谛。 四道理如前应知者。 旧论云。 四种方便施设如前力种姓品说。 则四摄为四方便。 此说不然。 今依此论四道理如声闻地。 第二十五卷说。 观待等四道理也。 声门乘七行相中。 一无倒慧者。 此出乘体。 是别境中慧数证谛离倒。 二此慧所依者。 三藏云。 此是心王又此是定也。 测师云。 是种子依及无间灭依。 三所缘者即四谛。 四伴类者诸余心所。 五作业者能断惑等业用。 六资粮者前方便道。 七得果者涅槃。 五无量中先辨相。 后次第建立。 六十四有情如意地说。 然与显扬论颇有不同。 若依旧论云六十一众生。 索诃者此翻忍也。 所调伏界无量中增七门者。 旧论云。 恶人中人小智人大智人现在调伏未来调伏随胜调伏若得缘如是如是回向。 此论云轻毁等。 泰云。 一诽谤三宝者。 二非诽诽赞中庸者。 三乐广说者。 四乐略说者。 景云。 一轻毁如调达事以轻毁入已。 二中庸如众集最暖语调伏。 三广说智四略说智为钝利差别故。 测云。 七缘引调伏者如善财童子遇种种善知识方能入道。 八部众者如前意地中说。 增九中如来所化等者。 测云。 或有一类有情唯如来所化。 如涅槃经说。 舍利弗有二弟子。 一是穿珠之子。 一是浣衣之子。 终不能化。 后到佛所。 佛则于浣衣者教令白骨观。 于穿珠之子教令数息。 不久二人俱得道等。 乃至时节不同故云远近调伏。 琰摩世界者谓鬼世界。 琰摩王为主也。 琰魔此云静息。 调伏方便界无量如前说者。 上成就品具明二十七种善巧方便。 故旧论云如前成就品说。 若依庄严论以十二分教为方便。 五大果中。 一法眼生起者见道。 二得尽漏者无学。 此二得小乘果。 三发大愿者十信。 四最胜法忍者十解已上。 五受持读诵乃至令法久住者大教常行。 诸菩萨与七大性相应故名大乘等者。 前三唯地前。 四增上意乐大唯在地上。 五资粮大测云二地已上。 景云通地前地上。 六时大性通始终。 七圆证大即所证菩提。 此与显扬所明七大性同。 对法七大性与庄严七大义名异体同。 与此论不同。 法摄大乘者景云。 上七解大。 此八即解乘义。 于中前三就教辨乘。 次三如次闻思修慧即就行辨乘。 第七是智果第八是断果即就果辨乘。 测云。 前五并在胜解行位。 第六在初地已上乃至九地。 第七在第十地。 第八在于佛果。 菩萨有十中。 云如是菩萨勤修学已者。 即结上菩提分法持初文。 第三能修学文。 此下文云十种菩萨于菩萨学能正修学此上无有能正修学。 即结前能正修学第三文。 故知三判文不同。 如第三学持。 初判初二有生起文无结。 此能正修学无生起有结。 故知类显略而不说分有三段也。 言一住种姓者十信已前。 二已趣八者十信已去乃至法云。 三未净意乐者在地前也。 四已净意乐者入初地。 五未成就者九地已还。 六已成就者第十地。 七未堕决定者未入八地九地。 即下文云。 未得入决定地者未入八地。 未入决定行地者未入九地故也。 八已堕决定即已得入。 九一生所系。 十住最后有者。 基云。 菩萨种类有三。 一一生所系如弥勒等。 先处人中望当佛位应有四生。 人天本及二中有如七生等名一大生。 若住天中半生名一一本有。 故智度论说弥勒三生。 说在人中除成佛身故说三也。 二最后身。 三坐道场。 此二局在成佛身位。 化身既尔。 二受用身虽不见文准此应悉。 自受用身七地以前名一生所系。 八地已后名最后身更无生故处莲华座名坐道场。 他受用身如观音前身名一生所系。 观音之身名最后身。 处七宝座名坐道场。 法身无生便无此义。 测云。 如住睹史多天名为一生。 赡部洲身名最后生。 此约化身分别。 若就实身分别。 如华严经说。 于第十地受佛位现报利益即是一生所系。 彼经复云。 摩醯首罗智处生后报利益即是最后身菩萨。 新罗因法师解智论说弥勒三生云。 人间初生。 天上中生。 还来人间后生。 是为三生菩萨名号中总有十六名。 景云。 初明别名。 菩提萨埵者。 对法二解。 一云。 缘彼菩提及与萨埵发心故名菩提萨埵。 二云。 萨埵缘彼菩提发心故名菩提萨埵。 菩提萨埵名通三乘。 故是通名。 摩诃萨下唯吾大乘名大有情。 故是别名。 成就觉慧最上照明等释得大名所以。 如是十方无边乃至内德各别无量无边随德施名。 名亦无量。 第四十七卷第二持随法瑜伽处菩萨相品第一者。 菩萨地四处此为第二。 初持瑜伽处正明所学之法。 此处明能学人之学所学已成菩萨相。 随前所学之法而起修故名随法瑜伽处。 菩萨地初云有十法具摄大乘菩萨道及果。 一持二相三分四增上意乐五住六生七摄受八地相九行十建立。 第一持者。 是初瑜伽。 于中开为三持。 一种姓持则种姓品。 二发心持则发心品。 三菩提分法持。 于中文广有十六品。 合有十八品为初瑜伽处。 此第二瑜伽有四品。 即相分增上意住。 后之五法为第三瑜伽。 则为五品。 诸品相生前后次第为第四瑜伽。 相谓成就此法入菩萨之相故名相也。 此品在第二处先故言相品。 第一。 文中初问后答。 答中初颂及长行开列章门。 第二依章广辨。 前中初举颂次长行属当。 颂中初一句三字举真实菩萨具足五相。 次知应下劝知五相各具五门。 言真实菩萨五种相者下长行解。 谓哀愍等五此体相者。 初哀愍以慈悲为体。 真实则用智慧为体。 假相则用无恚为体。 依下相摄则用静虑为体。 以依静虑修慈悲故。 二爱语者则四善语为体。 依下相摄则尸罗般若为性。 景云。 所发爱语则是尸罗。 能发语心则是般若。 故二度为性。 基云。 以为从律仪而行。 以般若导生。 故此二摄。 若准施品。 戒是摄品四摄摄度。 布施唯摄布施。 余四度纯是同事摄。 若除布施余三摄事皆智慧度摄。 今云爱语是尸罗者。 此是正依戒而行。 然依戒不妄语等是彼论不离体。 以一切行由智发故。 三者勇猛。 下文则以忍进般若三法为性。 基云。 据实但是精进。 以由慧发安受长时苦忍故。 所以兼论。 四者舒手慧施是施度摄。 五者能解甚深义理密意则四无碍。 下文以定慧为性。 若唯克体是慧。 以定发之。 慧胜故并从胜发。 同时而行言定。 此五种皆由依行六度成就此五种入菩萨相也。 依章辨中。 初解五相五转。 后结劝。 应知。 前中约自性等五门分别五相则为五段。 哀愍自性有二。 一在意乐者则利乐。 二意乐为性。 依庄严论。 以思欲乐。 依摄论。 以欲及胜解二数为性。 爱语自性谓如前说等者。 前说慰喻庆悦是随世轨仪语。 胜无益语是顺正法教语。 则是难行三爱语也。 九门爱语广说如前摄事品。 勇猛自性者。 景云。 刚决者智慧。 坚固者是忍。 无所性劣有大势力等精进。 基云。 今者文意但偏明精进。 则被甲精进等三次第配之。 广大无染施性名舒手慧施。 亦如前九门施中广说。 四无碍解及则于彼无倒引发正加行智等者。 四无碍解正是能解深义智性。 则四无碍解前方便智名加行智也。 哀愍依处者。 景云。 说境为处。 谓缘五种有苦及行恶人等而与哀愍故名依处。 能解甚深义理密意亦五依处。 第一依处中景云。 言依契经随顺甚深者。 真如之理浅智不测故。 名甚深。 经说二空随顺真如故云随顺甚深。 甚深显现者。 由寻二空真如显现也。 空性相应缘性缘起者。 缘性是四缘性。 缘起是十二缘起。 如是缘性缘起体离于定性遍计所执。 故导空性相应。 测云。 如来所说常依二谛故名随顺。 二谛之理离言绝虑故重云甚深甚深显现。 言空性者则圆成实。 缘性缘起者则依他俗谛。 第四依处中基云。 诸想义者。 想谓能诠之名。 义谓所诠也。 测云。 言显除意趣等者。 谓能显密意除他疑心也。 第五依处中云于一切法者。 谓三藏教法也。 法者法无碍境。 义者义无碍境。 释词词无碍境也。 品类辨无碍境也。 哀愍果利中。 初明果利。 次引说证成。 后结。 前中前初明自利断怨害等。 二普于下利他。 引说证成中测云。 如经中说修慈福利有十一种。 卧安觉安。 天护非人爱。 不毒不兵。 水火不丧。 眠无恶梦。 死生梵天。 在所得利。 勘华严经。 又解脱道论明修慈有十一功德。 一安眠无惊怖。 二觉安无恶相。 三无恶梦。 四为人所爱念。 五非人所爱。 六诸天所护。 七火毒刀杖不加其身。 八心速得定。 九面色光泽。 十命终心不乱。 十一未得胜法生于梵天。 分品梵音薄刃此语含三义。 一分位义。 二分类差别义。 三翼义。 旧名翼品者。 谓行四法能速得果。 犹鸟依翼速有所到。 今则从彼在家出家二分菩萨标名分品。 五相所依不离在家出家二分。 故相品后次论分品。 文中初开列章门。 二依四章次第解释。 三总分别。 解方便善巧中云如前则此菩萨地中等者。 前四如十二方便中说。 第五如因明处中。 第六如戒。 第七如五愿中。 后三文处非一。 近如菩提分品中说。 随其种姓根等者。 三藏云。 种子名姓。 现行名根。 解饶益中云能与一分有情利益乃至一分安乐一分俱有者。 基云。 则此四摄事一一皆有利益安乐。 亦得虽施彼财令发心等是利益。 现得物用是安乐等。 如是乃至一一皆具有。 准知。 若不尔。 利行爱语随增说利益。 布施是安乐。 同事是通二。 同为善恶故。 无倒回向中三门者。 谓则善修事业一。 方便善巧二。 饶益于他三也。 总分别中有二。 初明此四普摄在家出家所学法尽。 第二明在家出家虽复同修四事而优劣大异。 出家菩萨而能行钩锁梵行者。 基云。 钩锁意取相拘碍义。 出家之人有所禁约防恶三业。 故如钩锁。 在家菩萨则不如是也。 增上意乐品此中通明入发心诸菩萨意乐有利他七种及自利利他十五种。 从此标名。 前明相品分品并是行法。 所起之行必从意乐而生。 故分品后次明意乐。 若依摄论。 欲及胜解为意乐体。 若依庄严。 欲及思为意乐性。 基云。 此中有增上之言似唯在地上。 依文明义通地前有无妨。 文中初问后答。 答中初有一颂开列章门。 第二长行已去依章解释。 颂中上半总列利他七相。 怜愍下半总举十五意乐作事。 就长行释中分二。 先解怜愍次解意乐。 前中云具怜愍故名善意乐者。 景云。 七种怜愍当知则是慈悲虚想。 慈悲则无恚性。 真实慈悲智慧为体。 亦可七种还是意乐。 与怜愍相应故名怜愍。 备云。 胜解与无嗔俱从助伴名为怜愍。 克体还是胜解。 又解。 经论称名不定。 或有说智名为大悲。 如实想观。 或有当法。 如虚想观中喜无量。 言谓终不以非法等者。 谓不以十恶非法非律非贤善行及外道邪法非理之处劝授有情。 言是名无染亦名无缘者。 基解。 不祈恩报名无染。 不祈后果名无缘。 又二种皆名无染。 染通报及后世间果。 故缘亦通之。 第二解十五意乐中分四。 初辨体列名。 第二解释。 第三明十五意乐能作十事。 第四结摄明利。 十五中前之七种从境为名。 次有三种从义为名。 后之五种从位受称。 言又诸菩萨不清净意乐是则名为应调伏意乐等者。 地前未证法但现神通等四调伏之。 八地以去自证真如修习多劫神通与身俱生。 故清净善清净意乐是俱生意乐。 以清净意乐性成善清净安立故。 住品住者何义。 即因十二位能有住有为无为菩萨住中故名为住。 此中广明故名住品。 前未广明菩萨众行。 行必依位。 是故意乐品后则明住品。 于此品中先牒前问。 次举数列名。 后问答解释。 前中三句。 一牒前。 二生后举数。 三者列名。 如是始从种姓具足广说乃至于如所说菩萨所学正勤修学者。 此牒第一持中十八品。 从初种姓乃至功德品是。 于如所说菩萨诸相正等显现者。 言此持中第一相品。 于诸菩萨分加行中正勤修学者。 是分品。 于如所说菩萨意乐者。 是意乐品。 诸菩萨众下生后举数也。 于中初举菩萨住。 次举如来住。 列名中初举二颂。 第二长行属当。 增上慧三住中云谓诸菩萨如实了知能劝真实等者。 谓道品是能观。 四地观彼能观。 道品诸谛是所观。 五地观所观也。 六地菩萨观知众生。 由迷无智故众苦流转。 由悟有智众苦止息。 第七地中真观相续名无间缺。 虽亦缘俗多住真如名无相住。 基云。 非无有漏心隔。 而以多无漏观相续为论故言无间。 非实无间也。 第八地中真俗并观名无间缺。 编从真观名无相住。 善戒经云。 不见菩提及众生相故言无相。 第二问答解释中初略次广。 略中分二。 初别解释。 后总分别。 种姓住中云何菩萨种姓住者问种姓体。 云何菩萨住种姓住者问能住人。 答中则以三义通答前两问。 初修性福善。 二明已具佛法种子。 三明性离粗垢无间业等。 前中景云。 谓诸菩萨住种姓性自仁贤成熟乃至众多善法者成种子也。 于彼现行亦显现者。 十信已前在流转位。 由种姓力令彼行者。 数起福分善非起解脱分善。 若起解脱分善则十信。 十信则是解行住收。 非种姓住故。 下文中明余行位。 云从初发心乃至未得清净意乐。 所有众行一切皆胜解行住。 故知种姓住中所起众善并是福分非疑。 由性仁贤逼遣方便至非由思根等者。 由种姓力逼修福分善等。 测云。 菩萨所应众多善法于彼现行等者有两解。 初云。 十住已前菩萨名住种姓住。 约未发心前。 于福分善根中所应现行者依彼亦有能现行义。 若已发心则不现行。 二云。 十住菩萨亦名种姓。 于所应善法者。 则是有漏六波罗蜜。 若依前解。 与摄论少不同。 摄论约三僧祇分为三位五人。 依此三位五人为十二住。 彼种姓住据发心。 此云种姓是未发心故不相当。 三藏勘梵本摄论。 今无十二住文。 故不须会释。 摄大乘论亦是住文。 验知真谛三藏所翻谬。 此云住持一切佛法种子于内体中者。 景云。 此语是总。 于所依中已具足有者。 此就别指。 则赖耶中持彼种子名所依中。 测云。 此与上明种姓中六入殊胜展转相续无始法尔其义一也。 于自体中于所依中犹是摄论依本识中也。 种子所依有二。 一真实理门则依阿赖耶转。 二随转理门依五蕴身住。 次云性离菩萨乃至造无间业者。 景云。 种姓菩萨虽复在凡流转。 不起猛利粗嗔造五无间轮邪见断善。 但阇王杀父达多出佛身血等者。 并是久学菩萨权现同凡。 引接造五逆人令其改悔。 泰云。 种姓有二。 一性种姓。 谓无始凡夫有大乘姓者亦造无间断善。 二习种姓。 谓在十信前发菩提心及十信位。 今明习种姓。 故性离粗垢。 胜解行中云从发心乃至名解行住。 出其行位。 测云。 述两释。 一云。 十信已上皆名发心住。 一云。 十解已上方名发心。 言种姓住中于余十一及如来位唯有因转摄受彼因等者。 则对前后以辨差别。 谓种姓住中唯成杀后住因。 未起现行发趣行也。 景云。 斯知前说种姓住中现起众行。 现起但是福分顿得顿净知。 远法师云。 菩萨诸住渐得渐净。 唯如来住顿得顿净。 教行顿成故名顿得。 证行顿显故名顿净。 何云彼菩萨住。 住别所治有无量品。 以如来住障唯有一品。 故有差别。 测师云。 得诸功德何为顿得。 离诸过失何为顿净。 若就现行不能顿行。 然成熟故云顿得。 无碍解住中云能于诸法异门谓法辨义趣义辨释词词辨差别辨辨则四辨才也。 略中别辨讫。 自下总明有二。 一明所作不同。 二明胜解行等于证无相有其差别。 所以不说种姓住者。 此中但欲辨发心起行相。 初住无此相。 故更不释之。 胜解行住所作狭小者。 远法师云。 趣行局少故名狭。 不能常行故名缺。 行心不贤故具不定。 逢缘便失故具有退。 景云。 所起众行未证法界具所作狭小。 未能离过具有缺。 有起不起故名不定。 地前是异生位。 总具有退。 极喜等六地行称法界名广大。 离过具无缺。 常起众行名决定。 证理具不退。 七地具初无相。 八地具第二无相。 七地已还但于一一行起一切行。 八地已上一切行中起一切行故具无量。 七地功用后边邻第八地。 相从总说名为无量。 基云。 所得有退者显行不定也。 又不定者所作不纯。 有退者不能纯进。 又不定者尚怀犹预。 有退者不能胜进故退也。 无相差别中。 若依旧论。 但有四句。 以二无相住合具修净故。 此论五句。 一于地前未能正能无相真如但有发趣。 二前之六地于无相住虽修而未能圆满故云狭得。 三第七地具圆证去此有两释。 一云。 初三地相同凡夫。 四地道品。 五地四谛。 六地缘起随事别观无相不圆。 第七地中舍前六地诸相入七地十种殊胜行故言无相圆满。 如后广说。 一云。 就实以释。 前之六地入真观时少起俗观时多不名圆满。 第七地中入真观时多出观时少故云圆满。 又于此地真俗双行故云圆满。 四第八地具清净离功用故。 五九地十地具修果领受去以修行满故但能领受。 景法师云。 以后二地真俗并无功用。 是无相修学。 自下第二广明。 于中亦二。 先别后总。 前中不说初住意者。 义如前释。 就明胜解行住有二。 初辨行状相后判三品忍。 前中则有问解结也。 何行何状何相者。 三藏云。 行则是状。 状则是相。 名异义一也。 测师又述两释。 一云。 住别有三时异。 故问行状相如次配之。 一云。 见相名行。 自证名状。 证自证分名相。 今勘旧论。 但问有何行相。 又下答中无别解三。 还依三藏本言。 解中有二。 初别明胜修未成。 后明胜德未具。 前中文有九番。 初由思释方能修作。 未能任运成辨胜修。 胜修是定因。 定所生神通等果亦未能得者。 未得根本定故。 未越五怖畏者。 基云。 准下对治五怖畏等。 所治是此怖体。 此以何为体。 第一不活畏。 以我见及我爱资生爱为体。 故下云。 由修无我智分别我想尚不复转。 况当得有分别我爱或资生爱。 故知以我见及爱为体。 第二恶名畏。 以贪欲为体。 故下文言。 由于他所无所希望。 常自发起如是具乐。 当饶益一切有情非有情有所求觅。 由是因胜无恶名畏。 故知以贪欲为体。 第三死畏。 以我见为体。 故下文云。 由离我见于我无有失坏想转。 故无死畏。 明知以我见为体。 第四恶趣畏。 以痴为体。 下论云。 自知死后。 于当来世决定值遇诸佛菩萨。 由此决定无恶趣畏。 五处众性畏。 以痴为体。 故下论云。 由意乐见一切世间。 尚无一与我齐等。 何况殊胜。 是故有处众佉畏。 此所治以痴为体也。 第二信无他已下明信他故作未自了知。 第三成就狭小闻下明五根未满。 成就狭小闻所成知等者。 明慧根未满。 或时妄失者。 念根未成。 苦迟通行者。 定根于大菩提无猛利。 乐欲者。 此显欲心无炽然。 精进者。 明勤根无有甚深牢固。 净信者。 是信根。 四于三处有忘失念。 五聪慧下念慧不定。 言或于一时具足忆或于一时成忘念类者。 基云。 有忆得不得故名忘念类。 非念忘故言类也。 第六于诸有情下不如实知自利利他种种方便。 第七或于一时于大菩提下明二利行进退不定。 由思择故欲令他乐者。 自利则易。 利他事难。 要由思择。 第八于诸菩萨所有违犯下明数有犯犹预疑惑。 第九于诸有情远离大悲。 上来明胜修未成讫下明胜德未具。 文有四番。 一如上说初持十八品圆满德中未能普学。 二如上说相品五相未能成熟。 三于分品在家出家二分加行未等显现。 四于意乐品十意乐犹未清净乃至于其炽然无动妙善菩提分法未能成熟。 第二判三品忍中文分为三。 初解行住为三品。 次对此辨八后住。 后释通外难。 言下忍转时如上所说相状上品等者。 景基同云。 谓前所说地前过失在十信位具下忍时此过是上品。 在十解十行时具中忍。 十回向等具上忍。 其过则中下。 泰云。 胜解行住者。 十解十行十回向则为下中上三品忍。 次文中云由得方便极喜住中胜解行住所说诸法皆无所有等者。 由方便得极喜住故地前诸法皆悉不现。 初地白品皆悉显现。 此舍体得体。 转具净胜意乐者舍具得名。 第三释难。 难云。 地前经于一僧祇劫伏惑净修。 云何不具净胜意乐。 故此通云。 解行转时虽小分清净胜解而未得名清净意乐。 由为烦恼流污而转。 极欢喜住则不如是。 欢喜住中初问次解后结。 解中有八。 初明六决定为诸地体。 二明四相发心。 三明发起精进引发正愿。 四明十种净修住法。 五明开晓余住。 六明修治善根。 七明受生。 八明威力。 于此八中初一段文明诸地体。 后七明相。 菩提自性者。 二断二智也。 菩提方便者六度。 地前六度未亡。 三轮随他而转。 除舍彼故。 发起六相新善决定者。 总举数也。 此决定相入地创证名为新善。 若依旧论有一二等数。 十地论云。 初名观相善决定。 真如观一味相故。 如经无杂故。 二真实善决定。 非一切世间境界。 出世间故。 如经不可见故。 三胜善决定。 乃至如经广大如法界故。 四因善决定。 有二种因。 一成无常爱果因善决定。 是因如虚空。 依是生诸色。 色不尽故。 如经究竟如虚空故。 二当果因善决定。 得涅槃道。 如经尽未来际故。 五大善决定。 随顺作利益他。 如经覆护一切众生界故。 六不怯弱善决定。 入一切诸佛地。 不怯弱故。 如经佛子是诸菩萨能入三世起地故。 此中初云内证修性菩萨大佛超过一切余白净佛者。 景云。 谓无分别起内证发心一味无杂故超余佛。 是彼第一观相。 基云。 谓佛求菩提无杂愿也。 则以后得智观为也。 二云无等不共果等者下不能齐故具无等。 不与下同复具不共。 是彼地前修习所成故具为果。 虽同世间境如经不可见故。 则此彼中第二真实善决定。 三云随护一切有情苦故不共一切声闻独觉者。 景云。 是彼第五杂大善决定。 测云。 是彼第三胜善决定。 四云虽一刹那乃至可爱之果者。 景云。 是彼胜善决定。 测云。 是彼第四因善决定。 五云又此大愿无变无尽等者。 景云。 是彼第四因善决定。 测云。 是彼第五大善决定。 基云。 地论第五大善。 经云覆护一切生界者。 经形势当此次第三随救一切有情者是。 彼第三经言广大如法界是此第五。 谓得无尽之愿不可退转广大如法界也。 六云又是胜分随后边际极大菩提者。 则彼第六不怯弱决定。 谓此佛是胜分能随后边际能穷大极菩提入三世智地。 三世智地则佛果也。 得大菩提能不怯也。 不于大菩提而生怯也。 基判六中。 前三是后得智。 后三通二智也。 第二明四相发心中分三。 初明四相发心。 二释欢喜义。 三释离彼五怖所由。 前中初标问欢知。 后次第解。 地论释相经文则摄为二。 初住安住合作说分。 入分具初住。 住分名安住。 地满分名校量胜分。 则是出分。 就说中有三。 一住分二释具三安住。 住中差别有四十句分四。 一依何身。 二为何义。 三以何因。 四有何相。 与此论四相大同。 其所异者。 彼中何身者初地发心依初地身。 此中明解行人。 所以然者。 此中欲明十三住次第相生故以解行为发心人也。 此中何相发心者问发心体相。 何所缘虑者缘何境界而发心耶。 何状何相何自性起者问发心状及以自性。 准下答文。 初地菩萨速疾发起菩提资粮随顺及利他所作随顺及二果随顺。 答发心状。 广大愿心者答何自性起也。 有何胜利者问其胜利。 次第解中则为四段。 其初二相则有结文。 第三四相无结文也。 初明何相发心。 谓已超地前。 十地经中厚集善根等十句以明依身。 初句是总余九是别。 第二明何所缘虑。 谓则四圆满。 初句自利因。 第二利他因。 第三自利果。 第四利他果。 地论云。 为何义故生如是心。 经云。 为得佛智故等有十句。 初一是总句。 余九是别。 此中因果义令十句。 第三明发心相状文亦四句。 地论云。 以何义故生如是心。 经云。 是心大悲为首等有十句。 则以大悲为总句。 余九此中差别。 第四明胜利他。 经有九句文明八种过。 过凡夫地量。 第一是总句。 下八句是别。 此中云证入菩萨正性离生者。 是第一入位过。 生如来家者。 是第二家过。 成佛胸子者。 是第三种姓过。 如外道说波罗门种从彼梵王心胸而生。 今说菩萨从佛胸生。 决定趣向正等菩提等者。 当彼第八毕定过。 略不辨彼中第四道过第五法体过第六家过第七业过。 自下第二释欢喜义有四句。 一证不净坏故欢喜。 二欢自身随顺自利利他二种事用速疾圆满故多欢喜。 言远离多忿害斗诤者。 泰云。 地前但离现行故具少分。 初地并离种子故云多分。 但离见惑未除修惑故非全远离也。 三自观见妙善广大离流饶益身心欢喜。 四又自了知去菩提近离五怖畏故多欢喜。 第三明除断五怖因。 于中初明离五怖。 后因离怖又明离余烦恼。 修无我智离于我爱及资生爱无不治畏等者。 此文则说由无我智治不治畏。 故将知我见及爱等假具为怖下明离余烦恼中。 测师取地经安住中大悲为首等三十一句文乐当之。 自下第三明发起精进引发正愿。 于中分三。 初总标引发正愿。 次释。 后结。 测云。 准十地论。 此下校量胜分。 校量有三。 一愿校量。 二行校量。 三果校量。 此文当彼第一校量。 就释中分二。 初明起愿。 后明十愿能生无数。 前中有三。 初明十愿。 次举无尽句以成十愿。 后判二种起愿所依。 此中愿皆明起佛因缘故皆言为欲等。 或前方便名因缘。 若正起名根本愿。 言下十佛者。 第一供养愿。 第二受持传说愿。 第三劝请转法轮愿亦名八相成道愿。 第四修行愿。 第五成熟众生愿。 第六摄法上首愿。 第七修治净土愿。 第八同心同行愿。 言与诸菩萨常同一味意乐加行者。 如旧论。 谓与一切菩萨同一方便以大乘化名为一味。 第九三业不尽愿。 第十成菩提愿。 次举十无尽句成十大愿。 十尽句者。 一众生界尽。 二世界尽。 三虚空界尽。 四满法界尽。 五涅槃界尽。 六出佛世界尽。 七如来起界尽。 八心所缘界尽。 九佛境界故入界尽。 十世间转法轮智转界尽。 作是愿言加有情界等者。 如众生界不尽我愿不尽。 亦如世道已下如器世界不尽我愿不尽。 此则愿前十愿。 乃至菩提终不忘失下判二愿所起。 前十八愿别缘十事故发十愿。 后十无尽愿缘愿起愿也。 第四明十种净修住住法。 则当地论行校量胜入者。 则于如是正加行中依应时分量等正行而修惭愧者。 如地经成世智已知时知量惭愧庄严修习自利利他之道。 基法师云。 时谓如五浊劫末时。 谓随此时可行此法。 分量谓随若干等法。 第五明开晓余住。 则当地论果校量胜。 果利有四。 一调柔果。 谓地满心中修习诸行调练治等。 二发趣果。 谓地满足中更集明解发此趣果。 三摄报果。 谓阎浮王等。 四佛智果。 谓作用无量。 此论同彼。 但彼第二为第一。 则明发趣果。 有法喻。 法中云从佛菩萨专精访求等者。 此明问也。 一切种道功德者。 余住障治种道也。 过失者。 是所除障。 及神通乐无失坏道者。 以胜神通见色身佛等。 善取其行得等流相者。 问其行修于诸地中记等流果。 于一切住自能升进者。 明行也。 证大菩提者。 明果也。 喻中云为大导师者。 谓如来也。 当知此中诸行能入说名为行等。 测云。 此三句则当前何状何相。 此犹入住出三心行也。 有释。 加行智名行。 正智名得。 后智名等流。 第六明修治善根。 当彼第一调柔果。 有法喻合。 法中分三。 第一多见诸佛起行之胜利。 由二缘现见诸佛。 地经说二种见佛。 一神通力见色身佛。 二言佛力见法身佛。 菩萨如是下第二明能练三缘。 一自利缘。 二利他缘。 三回向缘。 由此三种已下第三明所练信等。 明净但明。 那庾多者如数一十百十万亿。 十亿名洛沙。 十洛沙名俱胝。 十俱胝名那庾多。 测云。 俱胝则当此方非数。 那庾多者当此方京数。 喻中工匠喻净意乐菩萨。 火喻三缘。 金喻信等。 第七明受生。 当彼摄报果。 判为两段。 一摄在家果。 二若乐发起下摄出家果。 此菩萨住此地中多作铁轮王王赡部洲得大自在。 是在家上身果。 远离一切所有悭垢等。 是在家上胜果。 就出家果中有十二句。 一证百三昧。 二见百如来。 三知百佛变化住持。 四能动百世界。 五能住百界。 六光照百界。 七能化百类。 八留命百劫。 九知前后际名百劫事。 十入百法门。 十一化百身。 十二于一一身现百眷属。 第八明威力。 当彼佛智果。 当知已下第三牒结。 上辨八门。 初牒结。 次指大本。 后释会异名。 摩怛理迦者为本母。 今此论中解十住义。 与彼经说十地为摩怛理。 谓经有论故义则易解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一(之下终)<<[21][22][23][24][25][26][27][28][29][30] . .. >> 瑜伽论记卷第十二(之上)(论本第四十八)释遁伦集撰论本卷第四十八释增上戒住中。 初问。 次解。 后结释会名。 解中有三。 初解十意乐。 即地论名发起净分。 二辨住相。 彼论名自体净分。 三辨校量。 地论以前例后故无此文。 若准下结文即为九段。 下之诸地亦随结文。 即判若干段。 准之可知。 前初地行十意乐极圆满故超入二地。 十意乐中前九自利后一利生。 即由如是十种意乐成上品。 故等已下第二明自体净。 于中初明住体。 二于此住中下明住相总有五句。 初两句明律仪戒。 次有一句明摄善法戒。 后有二句摄有情戒。 言于此住中性戒具足者。 初地虽无故犯犹有误犯。 今于二地故误并无故具足。 是为一句。 二极小邪恶犯戒尚无。 况中上品即离种毁戒垢。 三又于十种圆满业道显现等者。 谓能去十恶业道故十善业道圆满自性显现。 如是性戒具足。 能以妙慧于世间染不染诸业现行异熟等流果及出世诸业等流皆如实了知。 四明自断恶修善复劝他行。 五明等观众生愍其受苦。 第一义苦是其行苦。 是诸菩萨安住下第三辨校量。 于中有二。 初辨调柔果。 后辨摄报果。 至支趣果是见解摄局在初地故此不论。 依如正法师解。 为显不迷道之方便而修正行故除支趣果。 又以前类后故不以说。 道理十地皆有支趣果。 愿果者与初地同。 不异前故亦不论之。 调柔果中先总指同前。 后举喻以显。 言广见诸佛善根清净如前应知者。 谓前初地中云。 谓于佛法僧供养摄受故。 以四摄事成熟有情故。 以一切善根回向菩提故等。 举喻显中先喻后合。 迦肆娑者青黑矾石也。 旧论云迦私娑药。 地论云矾石。 以金体有微细垢故置矾石除之。 于此住中下辨摄报果。 初明在家果。 次云当知威力过前十倍即示出家果。 旧论云。 神力十事如修多罗说。 依如十地经云。 一者于一念间得千三昧乃至十二。 于一一身能示千菩萨以为眷属。 此中云十倍者。 初地得百。 二地得千。 故即旧云十事者谬也。 有释。 此云威力即名愿知果。 今解不尔。 结释会名中有三。 初条结略说。 次指经广说。 后释会异名。 前中九句。 初一句结十意乐。 次有两句结律仪戒。 次有一句结摄善法戒。 次有两句结摄有情戒。 次有一句结调柔果。 后有两句结摄报果。 增上心住中亦问答结。 答中九句。 依地论判。 初句是二地趣入三地方便。 次句即是初住地心。 次句即是正位地心。 后有六句明厌果即地满心。 初句中云已得十种清净意乐者。 二地中自分行。 复由余十净心下明二地胜进行。 乃至入增上心住。 此十净心依如地论说。 一者依彼起净深念心。 如经净心故。 二者依不舍自乘。 如经不动心故。 三者于志求胜法起善方便。 此能厌患当来贪欲。 如经厌心故。 四者依他现欲不贪。 如经离欲故。 五者依不舍自乘道利。 如经不退心故。 六者依自地烦恼不能破坏。 如经坚固心故。 七者依三摩跋提自在。 如经明盛心故。 八者依禅定自在有力虽生下地而不退失。 如经淳心故。 九者依彼生烦恼不能染。 如经快心故。 十者依利益众生不断诸有。 如经大心故。 依彼论判。 此上即释趣行分。 次有一句明初住地心。 谓菩萨安住乃至能起广大悲愍意乐。 谓菩萨安住增上心住时。 所有种种过患能坏一切诸善行者皆能于彼诸行深心厌离等。 言生依义心者。 谓生利乐义之心。 义谓利义。 次有一句明住地心。 谓从观诸有情乃至皆闻正法以为缘起。 于中初观有情脱苦方便唯是其佛无障碍智。 次推佛智由彼学起无分别智。 次推此智由依定起。 谓即三地所修定等。 又推此定知因教起听闻为先。 观见此已下有六句。 是厌分果。 初于正法访求无倦。 二从菩萨发起如是精进已下能正修法随法行。 三从既多住已复还弃舍已下弃舍静虑随乐爱生欲界。 言如是菩萨离欲贪故名断欲缚者。 离欲得定也。 弃舍静虑等持等至故名断有缚者。 弃上不受名断有缚。 先从胜解行地乃至毕竟不转者。 景云。 先从胜解地入真如观已断见缚邪贪恚痴毕竟不转。 泰云。 由从胜解行地于法真如修胜解故。 于初地中已断见缚。 依诸见缚所起邪贪恚痴亦随灭也。 若分别我见见缚收。 于初地中断种子尽。 若俱生我见乃欲缚有缚所摄。 第四地中伏令不起至于金刚方断种子。 边见亦通分别俱生如向我见断之。 前之前后若邪见二取分别起故。 此三见唯见缚收。 初地菩萨断种子尽。 四从广见诸住已下明调柔果。 称量等位者。 前之二地如练矿未尽。 称两有咸烧之稍轻。 今于三地如矿尽金净。 称两住定。 五明受生。 六明威力。 并是摄报果文。 景云。 所有威力下明愿智果中威力果。 今解不尔。 结中初结略说。 次指经广说。 后释会异名。 由发闻行正法光明等持光明等者。 谓求法时闻慧照法光明故言闻行正法光明。 由闻生修故言等持光明等。 由内心净者。 谓此地证内修慧光明故言内心净。 无漏若净意名为内心。 谓即定也。 觉分相应增上慧住中问解结也。 准下结文即知解中有十三段。 初中云谓诸菩萨乃至应知其相等者。 依如地经说。 当以十法明入第四地何等为十乃至广说。 地论释云。 法明入者得证地光明。 依彼智明入如来所说法中。 彼智名法明入。 彼所说法正观思量如实知二处顺行故。 此思量有十种差别。 思量分别众生假名差别。 如经思量众生界明入故。 依经分别如经思量世界明入故。 依染分别如经思量法界明入故。 无尽分别如经思量虚空界明入故。 染净依止分别如经思量识界明入故。 烦恼使染分别如经思量欲色无色界明入故。 净分别如经思量胜心决定信界明入故。 思量大心决定信界明入故。 是中烦恼使者。 谓三界。 后二句。 一依烦恼不染。 二依不舍众生声闻等同不同义故。 今此论云谓若假设等者。 景云。 此中但有十法明入略所说义。 谓若彼假设者是第一明入。 众生是聚假有。 若由于中假设者是第二。 于世止住假立世界入。 亦是聚假有。 若由此假设者是第三。 即是有漏善等三性染法。 由此法界三性之法假设众生及器世界。 若平等胜义者是第四。 是大虚空。 亦可说彼真如名为虚空故。 此中说平等胜义。 若染恼故清净故成染成净者是第五。 以识是染净所依止处故。 云成染成净。 若由系缚烦恼所染者即是第六七八。 思量欲色无色以系缚别建立三界故。 若由无上清净所净者即是第九第十。 思量胜善大善二法明入。 二乘无漏涅槃不染名为胜善。 大乘无漏过彼二乘故名大善。 第二明成就智。 云如契经说不坏意乐而上首至皆悉成熟者。 谓十种法智能成于智。 智是所成。 此十是成熟智之法。 是此中义意也。 不坏意乐而为上首者。 基师解云。 即十法中之第一故言上首。 旧地持云。 成熟不坏净为首。 地经当第二同敬三宝名不坏净。 今解即当彼第一不退转心。 不坏即是不退转义。 经云初智故云上首。 彼经云。 诸佛子是菩萨得大地。 即依如来家转有势得内法故。 以十种法智教化成熟故。 何等为十。 一不退转心故。 二依三宝中决定恭敬毕竟尽心故。 三分别观生灭行故。 四分别观诸法自性不生故。 五分别观世间清慧故。 六分别观乐有生故。 七分别观世间涅槃故。 八分别观众生世界业差别故。 九分别观前际后际差别故。 十分别观无有尽故。 言长如来家者。 谓初地名生如来家。 既生彼已今此地等名长如来家。 得彼法体者。 旧地持云得自在。 经云得长家已得势力自在。 又得体法得如来之体。 谓真如是体法。 又十自在言体法。 第三辨修习菩提分法。 言观一切种菩提萨埵增上力故者。 此明修觉分。 缘菩提名觉。 是所求境。 萨埵此言有情。 是所化境。 又能求觉有情。 又萨埵是勇猛义。 勇猛求大菩提。 第四辨断身见等。 谓此地能离伏第六识中我见。 其余贪嗔等尚在。 其第七识在入八地伏也。 由彼断故已下第五明制业开业。 远离习近。 既如是已下第六明心调柔。 准地论有十心。 一润益心。 二暖心。 三调心。 四安隐乐心。 五不染心。 六转求上上胜行心。 七转胜智心。 八求世间心。 九恭敬诸师随顺受教心。 十随所闻法修行心。 今此论有三句。 一滋润柔和总摄彼初三心。 亦可滋润是初润益心。 柔是第二暖心。 和是第三调心。 二有所堪能摄彼安隐乐不染心。 三其心转复种种行相皆善清净摄彼后五心。 又善知恩已下第七明随顺功德皆隆盛。 如地经说。 是菩萨如是成知恩心知报恩心转柔和同止安乐直心暖心。 无稠林行无有谄曲无有我慢。 善受教诲。 得说者意。 此论举初二句等取余句。 寻求上地至远得安住者。 是第八修治地业支大精进。 地经明十精进。 一者不休息精进。 乃至第十善分别是道非道精进。 如彼广说。 明意乐胜解净修治。 第十明圣教怨敌不能映动。 地经云。 是菩萨深心界清净。 深心界不失。 信解界转明利。 生善根增长。 远离世间垢浊。 断诸疑心无有疑网。 现前具足成熟喜乐。 如来现前如无量深心现前成熟。 今判彼文属当此句。 谓乃至善根增长未配第九句。 远离世间垢浊已下配第一句。 亦可总属第九句释之。 广见诸佛已下第十一明善根清净。 名调柔果。 多作已下是第十二三句是名摄法果。 苏夜摩者。 此言善时分。 下释会名中言菩提分法如实知焰能成正法教慧照明等者。 景云。 于四地中修道品智名焰。 能立教智名慧。 名焰慧地。 基云。 谓正法教是所照。 此智能照正法教故名焰慧地。 诸谛相应增上慧住中问解结。 解中有十。 一修十种平等意乐得入五地。 言如契经说应知其相者。 如十地经。 五地中诸佛子若菩萨得第四菩萨地善满诸行已欲入第五菩萨地。 当以十平等深净心得入第五地。 何等为十。 一过去佛法平等深净心故。 二未来佛法。 三现在佛法。 四戒净。 五心净。 六除见疑悔净。 七道非道智净。 八行断智净。 九思量一切菩提分法上上净。 十化度一切众生净平等深净心故。 论曰。 胜慢对治者。 谓十平等深净心。 同念不退转心故。 前地已说解法慢对治。 今此地中说身净分别慢对治。 乃至广释。 解云。 谓于四地自谓得生净胜佛家。 得彼道品内净法故便起身净慢。 正障法身平等之义。 今修平等正治彼心。 此十心中前三观法身修平等心遣于前地生佛家慢。 后七遣于佛家所得自利利他道分内法上起慢心。 此中景基等解言。 谓无等觉者。 谓觉三世佛一切功德一切法平等。 谓佛是无等。 觉此无等名无等觉。 以三世佛即为三平等。 即无平等也。 言与诸觉等者。 即是次六。 随顺诸佛法与三世觉等为因故言与诸觉等。 虽有六种要摄为三。 所谓三学。 初一是戒。 次一是定。 后四是慧。 虽分有七所谓七净。 名戒净。 二名定净。 三名见净除身见。 四度疑净除疑。 五道非道净除戒取。 此前五种大小若同。 后二名异。 小乘六名行净。 七名行断净。 以小乘趣灭尽故。 大乘六名行断。 七名思量菩提分法上上净。 以大乘中依其断超胜求。 如此七净即六平等。 以合度疑见二为一。 度疑见平等故。 若约位辨。 戒定在见道前。 次三在见道。 后二在修道。 言超过所余诸有情界者。 即是第十教化众生净平等深净心。 大悲化益超过二乘异生等类。 此十中前九自利后一利他。 言及以诸法如其平等者释平等名也。 当地论云以于平等中心得清净故名平等深净心。 若依测师。 言谓无等觉与诸觉等者。 是经中前三句是诸佛法。 言及以诸法如其平等者。 是经中后七句是随顺诸佛法。 第二明善观谛。 云多分希求智胜性者。 住五地中多分希求观诸谛智。 于四圣谛至应知其相者。 准经本有十四谛。 四是本十是末。 末解本四非有别法。 十谛者。 一世谛。 二第一义谛。 三相谛。 四差别谛。 五说谛。 六事谛。 七生起谛。 八尽无生谛。 九入道谛。 十菩萨诸地起佛智谛。 初二谛即真俗二谛。 次四名苦谛。 次一名集谛。 次一名灭谛。 后二名道谛。 前之九智化小乘人。 后之一智化大乘人。 彼经广说。 此中但有略义。 谓依晓悟他乃至名如此说者。 谓依晓悟他等。 初三奘法师两释。 依晓悟他此一句。 谓以四圣谛教二乘。 二乘非佛乘故说为他。 依自内智此第二句。 谓以教大乘种姓众生。 大乘种姓众生是佛自乘。 故名依自内智。 依俱处所此第三句。 谓前二是别教。 此一句是总教。 大小二乘为此二乘别总人等说四谛名为此说。 又释。 此三句即三转法轮。 依晓悟他是示相转。 谓示谛求他谓言此是苦乃至此是道。 依自内智是证相转。 谓此苦我已知乃至此道我已修。 依俱处所者谓劝转。 谓教言此苦我已知汝应知乃至此道我已修汝应修。 为此三转故说名为此说。 即为三行相也。 次即谓三藏。 契经是经。 调伏谓毗奈耶是律。 本母谓摩呾理迦是论。 由此三藏故我说四谛名由此说道前三故合为六种也。 依于现在众苦自性是苦谛。 依于未来苦因生性是集谛。 依于因尽彼尽无生是灭谛。 即因尽之灭果尽之灭。 依于修习彼断方便性是道。 如此说四谛名如此说。 即十行相也。 测云。 晓他者。 即地论说十相智中前之九智是作小乘智。 对大名他。 依自内智者是后之一智。 对小名自。 此二句智即十相智。 依俱处所者四谛智通摄自他名俱。 为此三句说两门智。 依于契经等者。 此三句智由三藏教故说。 依于现在众苦自性等者。 此两门智所缘境。 如此说者。 此四谛道理有佛无佛性相常住实法分别智观。 即此四谛差别说十谛为教化众生方便智。 如是于谛善巧菩萨已下第三明毁坏诸行悲愍有情。 以慧正毁者。 地经云。 如实知一切有为行皆是虚妄诈诳或凡夫。 摄受乃至心支正愿者是第四句。 及即于彼乃至皆悉成熟者是第五句。 谓即以意乐正愿为能摄。 正念慧行等是所修起念慧惭愧等。 诸胜德中念慧在初。 故言念慧为上首。 诸作意乃至成熟有情者是第六句。 如契经说已下第七明引支世间工巧业。 于中分二。 初明引支工业所由。 后结之。 前中有十二句。 初句是总。 后十一句别释。 所以善五论。 言能益有情世俗书论印算计等者。 是中书等有四种障对治。 四种障者。 一所用事中忘障。 取与寄付闻法思义作不作事已作未作事应作不应作事此对治故书。 二邪见濡智障。 以因论声论对治此二故论。 三所取物不守护障。 此对治故印。 四取与生疑障。 此对治故算数。 数者一一为二二二为四如是等。 算者一从十横如是等。 其余一切已下第八明善根清净。 牟婆罗宝者。 当此言玛瑙宝。 谓前地于金上已加末尼宝。 今此地更加马瑙宝。 受生多作已下第九明受生。 珊都史多此名喜足。 此即摄报果中在家之果。 若在人中亦有出家之果。 所有威力当知此说千俱胝数者。 是第十句也。 缘起相应增上慧住中问解结。 解中有十。 一初明十法成满得入此住。 如地经言。 当以十平等法得入第六地。 何等为十。 一者一切法无相平等故乃至广说。 今此中云谓于一切法由有胜义自性平等性故乃至有无无二平等性故等者。 如旧地持有一二等数标名。 此论有十一故字。 不可数之。 且准旧论言。 一者第一义自性平等。 当此中第一由胜义自性无相平等性故。 即当经第一一切法自性无相平等。 此中意谓由缘胜义理故一切法平等。 如旧论第二无言说行无相平等。 当今云言说造作影像无相平等性故。 当经言第二无想平等也。 此中意谓一切言说造作影像等皆由想起。 今此相亦无。 无想平等也。 于理本无相有是妄生故。 如旧云三者无生平等。 当今言即由此相自然不生平等性故。 当经言无生平等。 景言。 即前依他因缘生法无自然生故名无生平等。 基解。 此意谓即由此心想无故自然无名苦生。 又即由此于言说造作依他性平等故执有自然生者。 此自然不生但是因缘生故言无生平等无自然生也。 前解为胜。 如旧论言四者因缘不超平等。 当今因亦不生平等性故。 当经云无成平等。 今又云自然与因皆不生故者。 双牒前二句以起后也。 经言无成平等者。 疏云以无生故亦无苦性。 成起现前。 三藏云。 因是能成果是所成。 执有自在天等为因。 因既不能生。 故言不成平等。 以从因缘生故。 自然与因皆不生者。 谓执有自然生及自在天等为因生皆不成也。 基更解云。 生前不平等谓心想造作等无故苦自然不生。 非但自然不生。 今因亦无故不成平等。 自然与因皆不生者。 即双重解果因俱生义。 即第三不生第四不成平等也。 如旧云第五毕竟寂灭平等。 当今言毕竟本寂平等性故。 经云第五寂静平等。 此中意谓杂染本来寂静故。 若依基释第六是能照智故。 第五第六皆约真如为论。 三藏开此毕竟本寂平等性故一句。 成第五第六寂静平等本净平等。 次下句别是第七平等。 问曰。 此二何别。 如旧解第五离染因。 以第四三是离染果故。 今第六是明离净相对治灭。 今如何别解言毕竟本寂之言俱是。 旧经第五寂静平等一句正是真如。 下现有体事能取正智离诸戏论平等性故。 当旧离诸虚伪平等。 旧经本净平等即是正智离虚伪戏论也。 问曰。 如旧论文可通。 如经本净即真如云何通。 此第六是正智故。 义曰。 如经亦是正智照本寂故名本寂。 非体是本寂。 又解。 此现有体事等一句是经第七。 无戏论平等。 其第五六毕竟本寂。 开之如前。 景言亦同。 如旧论云。 第六离诸虚伪平等。 当今现有体事能取正智离诸戏论平等性故。 当经云第六本净平等。 此中意谓真如体相常净。 故举能证智以显。 如旧云第七无取舍平等。 当今远离一切取舍造作平等性故。 旧经第七一切法无戏论平等。 此中意谓远离能所分别戏论相故平等。 基言。 远离一切取舍造作平等性故。 即此烦恼众苦杂染离系解脱平等性故者。 当地持第七取舍平等。 当经第八无取舍平等。 若准经以毕竟本寂为二胜。 若合为一即开此故字为二。 虽然不依经文。 此中意者谓烦恼众苦得解脱故一切取舍平等也。 如旧云第八一切法离平等。 当今言即此烦恼众苦杂染离系解脱平等性故。 经言第八一切法无取舍平等故。 此中意谓于染净法无舍取相故平等。 景云。 此一复次地经无也。 如旧言第九妄想境界如幻如化平等。 当今言分别所执境界自性如幻化等平等性故。 经言第九一切法如幻梦影响水中月镜中像炎化平等故。 此中意谓我我所实非有故平等。 如旧云第十妄想境界有无无二平等。 当此中言无分别智所行有无无二平等性故。 经言第一一切法有无不二平等故。 意谓若成若坏无二相故。 如是菩萨住此住中下第二明觉悟缘起生解脱门。 以一切种缘起正观观察了知者。 如地经说十番观因缘集法。 所谓因缘分次第故。 一心所摄故。 自业成故。 不相舍离故。 三道不断故。 观先后际故。 二苦集故。 因缘生故。 因缘生灭缚故。 随顺有尽观故。 如彼经论广释故。 言一切种正观依缘起智能引发空无相无愿三解脱门者。 观缘起生灭故。 无我故是空行。 以有生灭无常流转道理及断之得无为故名无相行。 以是有漏有为深可厌坏不生希愿故名为无愿。 是此中意也。 由是因缘已下是第三一切邪想不现行句。 菩萨如是善于胜义至一切有为。 是第四方便摄受生死句。 谓菩萨善达真如故悲愍有情。 知烦恼系故众缘合故离我我所及诸染污。 不是离烦恼众缘合外别有系有情。 如是知故不舍生死住在涅槃。 为愍有情不应永灭一切有为入般涅槃。 应入生死教化有情。 是此中意也。 如是乃至而亦不住者。 是第五无著智现前等句。 经云菩萨作如是观已。 起大悲故不舍一切众生故。 即时得无障碍智门现前名般若波罗蜜行。 光明现前照已。 为满助菩提分法因缘。 而不与有为法共住。 观有为法性寂灭相亦不住其中。 欲具足无上菩提分法故。 论言无障碍智者。 谓如来智。 然此未成熟名为光明现前。 基言。 谓无著智现前故不染生死。 般若智现前故不入涅槃。 前谓正智后谓后得智。 又俱通二智且约智悲二行别之。 言又即此住有猛利忍等者。 如经言菩萨住现前地般若行增上成熟。 得第三利顶忍随顺如实法无有违逆故。 测云。 此即于第七前方便上品忍。 如是乃至当知亦尔。 是第六证得无量三摩地。 如经云。 是菩萨住此地得信空三昧。 乃至第十离不离空三昧。 是菩萨得如是等十空三昧门上首百千万空三昧门现前。 余二三昧亦尔。 由此乃至意乐不坏者。 是第七句。 如经言。 菩萨住此地。 复转满足不坏心决定心。 乃至第十满足方便智行心。 论不坏心者坚固不退故。 是不坏心有九种。 一信观不坏如经决定心故。 乃至九化众生行不坏如经满足方便智行心故。 于一切种乃至不能引夺者。 是第八于佛圣教不可引夺功。 基师解云。 何故前初地非他引今复论之。 且义别初地。 谓真如教非他引。 或一切教非他引。 非总相非他引。 非别相非他引。 今此于一切种圣教非他引别相中非他引也。 余如前说已下是第九善根清净句。 今此地中如琉璃宝珠。 于前金上庄也。 即一切地准前当知。 言四风轮者。 或四方也。 风受生多作已下是第十。 第十一句可知。 有加行有功用无相住中问解结。 解中有十二。 初明妙慧所引进道胜行成满得入。 已得十种妙方便慧者。 此慧即是入住方便所引世间不共一切有情而于一切世间进道胜行。 景言。 行随世间故为共。 世法不染故名不共。 趣求彼地名为进道。 学后地行名为胜行。 基云。 此进道胜行作有相行缘事相有差别故名世间。 非涅槃乐之所缠缚故名不共。 以体是无漏故以有相故亦名为共。 有情所不能行故名不共。 作缘事相故名共。 测言。 由智不住生死故名不共。 由悲不入涅槃故名为共。 如经广说应知共相等者。 地经言菩萨善具足六地行已欲入第七地者。 当以十种方便智支起殊胜行入。 何等为十。 乃至广说。 论主判十为四。 初一名为身财因事。 第二名为护恶因事。 第三名为护善因事。 后七名为化生因事。 今此中云谓依能起世间兴盛摄受福德者。 意谓依能起世间兴盛因之事菩萨行之摄受福德也。 即第一身财因事。 经云善修空无相无愿而集大功德助道故。 二依于有情利益安乐增上意乐者。 有情而起于恶。 故有情是恶因。 今以利益安乐增上意乐于彼有情故不起恶也。 即是护恶因事。 经言入诸法无我无寿命无众生而不舍起四无量故。 三依为菩提福德资粮菩提分法后后胜进者。 为证菩提果故速集资粮也。 即护善因事。 经言起功德法作增上波罗蜜行而无法可取故。 四依不共声闻独觉者。 即是化生因事。 七门中第一愿力取生作上首教化余众生故。 经言得远离三界而能应化起庄严三界行故。 五依有情界者。 是第二门说对治故。 经云毕竟寂灭涅槃而能为一切众生起灭贪嗔痴涅槃行故。 六依诸法界者。 是第三门为灭诸障故。 经云随顺幻梦影响化水中月镜中像自性不二而起涅槃无量差别心故。 七依诸世界者。 是第四门于大法众会集故。 经云善知一切国土道如虚空而起庄严净佛国土行故。 八依诸如来身智者。 是第五门见闻亲近供养修行生福德故。 经云知诸佛法身自性无身而起色身相好庄严行故。 九依诸如来语智者。 是第六门转法轮故。 经云知诸佛音声无声本来寂灭不可说相而随一切众生起种种差别庄严音声行故。 十依诸如来心智者。 是第七门所问善释故。 经云入诸佛于一念顷通达三世事而能分别种种相劫数修行随一切众生心差别观故。 菩萨与彼共相应故已下第二明通达如来境界起无间缺加行。 从初乃至如来境界者。 谓与前十种妙方便慧共相应故。 能达一切如来境界。 以前慧所行处是佛境界故。 言及为彼起无功用无相等乃至不远离道者。 景言。 八地之中真观无功用故。 言无功用无相无分别。 俗观仍有功用。 能知俗谛犹如幻化。 故云无异分别。 八地观彼二谛境界名观无量佛境界。 二观但起名起无间。 真俗双观复名无缺。 今七地菩萨为起八地如此观行故。 精勤修学一切威仪。 若行若住恒常作意。 一切位中不远离道。 基云。 又为佛境界故起无功用无相无遍计执分别。 无量后得智依他分别。 观诸佛境界起无间缺。 常精勤学一切威仪行住作意不离心口身而作是行。 于一切分位行是不远离之道也。 此无功用无相观佛境界是道。 于威仪中行住作意一切分位不远离之。 故下结文云通达如来境界起无间无缺勤加行故。 彼于一一心刹那中已下第三明一一刹那圆证一切菩提分法。 地经言菩萨于十地中悉具足一切助菩提分法。 但第七地胜故得名。 乃至广说。 今即于此第七住中具足发起一切佛法觉支圆满者。 于七地中念念恒起十波罗蜜故。 言具足觉支圆满。 此住菩萨加行行圆满所摄故者。 功用究竟也。 妙智者。 则空方便智也。 神通行清净者。 引发世间殊胜行。 离相修习名为清净。 能入第八住者。 功用行终得入八地无功用位。 若依测师等释。 从此住菩萨加行行圆满所摄故至能入第八住故者。 判为第四有加行行圆满摄句。 从由是菩萨已下乃属第五句。 今取景师判文。 顺下结故。 由是菩萨此住无间下第四明安立染污不染污。 谓第八地无功用故一向清净。 七地有功用故名杂。 此第七地初得无相是第八地前导故名不染。 未得根本无相尚有功用有所希求未能任运无相故堕杂染。 今此住中已下第五明有加行行圆摄句。 如地经云。 菩萨住远行地中不名有烦恼者不名无烦恼者。 何以故。 一切烦恼不行故不名有烦恼者。 贪求如来智慧未满足故不名无烦恼者。 景云。 修断烦恼上中二品在见道中已伏不行。 为众生故七地已来仍起。 下品烦恼时复现行。 今言贪等上首烦恼皆悉除断。 据七地中入观时多出观起惑时节极少。 以从多故言贪等皆悉除断。 基云。 此住一切贪等皆悉除断。 据地满心非八地心断。 如是或如佛地论自当分别。 当知此住非有烦恼下释云。 一切烦恼不现行故地满为论。 如前释非离烦恼下释云。 求佛智未得。 由有相似爱佛菩提执在故非离烦恼。 故下结文言有加行行圆满故。 如是行者已下第六明三业清净。 依于意乐清净业转世间功巧业皆得圆满。 所以偏明。 第七地中功巧业满者。 凡是工巧营造必便功用所作事成。 从初发心为利众生学诸工巧依求财物拟行给施。 乃至七地所学工巧方始妙成。 以第七地功用究竟工巧成满故也。 佛赞则行不赞不行。 如四地说。 于第五住已得工巧。 今至七地转得圆满。 故三千世界共许为师。 略不言除等位菩萨。 以等位菩萨亦不相师故。 第八地中诸静虑等如异熟住不须加行任运现前。 今此地中未能任运。 如第八地异熟住故有功用。 故诸静虑等方能现前。 由修行相现在前故。 地持与此少异。 彼之一切禅定菩提分法皆现在修而不受法报。 此诸菩萨已下第七明逮得不共二乘三摩地。 如是方便乃至三摩地门者。 地经云。 菩萨住第七地中入名善择智菩萨三昧等。 乃至菩萨如是大智通门满足上首十三昧。 能入百千菩萨三昧门净治此地。 旧论云。 菩萨于此住思惟方便入善伏三昧。 生百万三昧。 菩萨如是一切烦恼皆悉远离乃至勇猛加行者。 景云。 七地菩萨由离诸惑一切分别所随三业皆悉不行。 而不舍离寻求菩提勇猛加行。 基云。 由有微细分别难可了知。 无粗分别故名为无相。 前地等有粗分别名有相。 此皆随顺菩提之分别故不舍离。 妙善修治无生法忍之所显支者。 长入真观无生法忍念念增明。 故言善修无生法忍。 无生法忍即正证无分别智。 又诸菩萨已下第八明念念能入灭定。 第六住中所入灭定今此住中念念能入者。 景法师云。 但言第六住不前五住者。 举终显始。 从初地至六有出入观异不恒灭定故举第六。 类显前五亦暂入灭。 亦可前三地相同世间不论得彼灭。 四五六相同二乘。 四地初得道品无漏譬于初果未得灭定。 五地菩萨如第二果亦未得灭定为此不论。 六地菩萨譬第三果得灭定故所以偏论。 七地菩萨得无生忍如阿罗汉故念念中恒入灭定。 问若七地念念恒入灭。 是则二智究竟不行。 答据堪能念念入。 未必念念恒入灭。 若据真观离相假名灭定。 即念念入也。 三藏云。 西方两释。 一云。 八地已上方入灭定。 七地已下顿悟菩萨即不能入。 所以者何。 七地已来超三界惑而现在前故不能入。 今云六七地中能入灭定者。 据正体智相应定数缘寂灭故名灭尽定。 非二十四不相应中灭尽定。 一云。 初地已上皆入灭定。 故楞伽云。 佛告大慧。 从初地乃至六地入灭尽定。 声闻缘觉亦入灭定。 乃至声闻缘觉即不得入。 七地菩萨念念入灭定。 今云第六地所入者。 以第六地中分得无相故能伏烦恼。 能伏烦恼能破入灭定障。 又三藏云。 六地已还由作无量加行方入灭定。 第七地亦由方便欲入即入。 是故假设为言能念念入。 非谓相续义故名念念。 所以然者。 六地已还亦有多刹那相续入故。 然此菩萨甚希有奇业至能不作证者。 重显七地菩萨常入真观实际境中。 而不作证起利他行。 彼由如是已下第九明现行一切有情不共世间行。 景云。 能行一切同有情行异于菩萨所行妙行故言不共。 菩萨妙行虽同世间而非彼性。 如经广说。 测云。 虽复处染而不染著故云不共也。 此中总义下出彼所指经中现同有情相似之行。 总义有八。 一同福业事。 二同摄受亲属徒众事。 三同异生求受生事。 四同初发心者发起进求三解脱住。 五同信乐下乘为他调伏事。 六同受用诸欲差别事。 七同外道为佛回转事。 八同世人随他心转随大众转。 余如前说下第十明善根清净。 受生多作已下第十一二受生威力文相可知。 基云。 此地中十二段又如结准配知。 第五有加行行圆满摄故者。 著上文似与第四颠倒结。 第四合第五。 第五合在第四。 三藏云。 此第五有加行行圆满者。 即是今此住中一切贪等皆悉除断。 以有加行行圆满故所以断除余惑。 还是依次结非颠倒法。 无加行无相住中问解结。 解中有十一。 初明入一切法第一义智成满得入。 案地经说。 一入一切法本来无生。 二无成。 三无相。 四无出。 五不共。 六无尽。 七不行。 八非有有性。 九初中后平等。 十真如无分别入一切智智。 论释彼忍于四种无生中应知。 一事无生。 二自性无生。 三数差别无生。 四作业差别无生。 初七句是事无生。 后三如次配后三无生也。 如远师等释云。 一切法无生有十句。 解此无生之智名入智也。 今更言一切法第一义。 谓除二执所显真如。 今明除二执及所显真如名入一切法第一义智。 谓依三世如其所应下出十种。 景云。 此与十地文非无少异。 大意相似。 基云。 如地持文。 可是疏家别解之。 今文之不具十法。 十法谓依三世如其所应。 随于三世有此计执故随所应。 此十皆除遍计所执。 本来无生等十句如次配。 地经释言。 远师云。 谓于三世者。 此第八地以前七地为过去。 当地名现在。 余后二地名未来。 此中初四当配三世。 其义云何。 于过去有初二谓无生无起。 现在无相。 未来无成。 过去分为二。 初地名生。 二地至七地名起。 言无生谓无初地净法生。 无起者无二地以去起。 起即起作。 此二谓除过去计。 言无相者。 执当八地有无生法忍相。 今除此执相言无相也。 即现在也。 言无成者。 谓无九地以去乃至成佛菩提。 有此成佛菩提执。 今并除之。 以旧论但有此四。 无次三种。 有后三种。 测言。 三藏依勘梵本华严经有十种无生观。 一无生。 二无起。 三无相。 四无成。 五无失。 六无有有性。 七无流转性。 八无止息性。 九初中后平等性。 十于真如无倒证入无有分别平等性。 此十种与大本华严及十地论所释经本有同。 大本华严经十句中前五句一向同之。 无第六无有有性句。 无来无去二句当此无流转性无止息性也。 无初无中无后一句亦如十地论。 彼论云。 初中后平等。 后入如来智一句语略。 亦不当梵本地论。 经云。 初句与梵本同。 第二句无成者与梵本颠倒。 彼梵本无成在第四也。 第三无相句亦当梵本。 第四无出此亦颠倒。 当梵本第二无起句。 第五无失亦与梵本同。 第六无尽第七不行不当梵本。 第八非有有性当梵本第六无有有性。 后二大分与梵本同。 今依梵本华严经以配释此文。 如三藏所释。 言谓依三世如其所应本来无生无起无相者。 释家具有二释。 一言于真如中无未生事故云无生。 无曾起故言无起。 无现在相事故言无相也。 若依次第。 先说过去。 次说未来。 后现在。 然不依此次第。 故言谓于三世如其所应也。 一言本来无生者无过去生。 无起者无未来起。 无相者无现在相。 若依次第。 初说过去。 次说现在。 后说未来。 然不依次第。 故言如其所应也。 此上三观约三世果事以辨无生观。 依余因性无成无坏者。 一切有为是因。 能生诸法名为成因。 亦能灭诸法名为坏因。 以其真如不能成能坏余因故。 言依余因性无成无坏。 此两因观约余因性以辨无生观。 此上五句约彼事明无生观也。 依第一义毕竟离言者。 以第一义真如不可言说故。 以依他性虽是离言自性犹可为名言所显。 今此真如实性是离言自性毕竟不为名言所显。 故言毕竟离言也。 诸自性事者。 即此真如是诸法实性。 故言自性事。 事者体事也。 言说造作影像自性者有二义。 一言说影像自性。 二造作遍计所执影像自性。 由体相故及因性故都无所有者。 无有有性而有二义。 一无有以无诸自体相故。 二无有性谓无有有家因性。 由体相故者即当无有也。 因性故者即当无有性也。 此体相及因性由无所得故。 故言都无所得也。 又释。 言由体相故者。 成上言说影像自性。 及因性故者。 成上造作影像自性。 如是二种都无所有也。 此即约体性以辨无生观为第六句。 即由如是杂染体性无流转性者。 于真如上无十二缘生流转性故言无流转性。 即第七句。 无止息性者。 依真如上亦无十二缘生还灭性故言无止息性。 止息依流转。 流转既无止息亦无也。 是为第八。 依此无智邪执为因至一切时分染平等性者。 由十二缘生以无明恶见为因。 于彼离言诸有体事即是因所生事。 于真如上无初中后。 初中后两释不同。 一约三世辨初中后。 过去名初。 未来名后。 现在名中。 二约能引所引能生所生以辨初中后。 能引所摄无明行为初际。 所引识名色六处触受及能生爱取有为中际。 所生生老死为后际。 今此真如无此三位差别。 故言依此无智乃至染平等性也。 是为第九。 依于真如至平等性故者。 此约能观智离于分别显平等理性以辨无生。 是为第十句。 言能除杂染者。 即地经云。 是菩萨远离一切心意识忆想分别无所贪著如虚空平等入一切法如虚空性。 此文以释伏难。 上来约真如等无遍计所执以辨无生。 恐行人无分别智亦被除遣故有此文。 三藏解云。 远离一切心意识忆想分别者有二释。 一云。 分别诸法自性。 亦意识分别差别名忆想分别。 一云。 远离一切心意识者。 远离八识心王。 分别者。 远离数法分别也。 无所贪著者。 翻译家错。 应云无所滞碍。 论释于下地中有三事胜。 一无功用自然行。 如经无所贪著故。 三藏云。 总明无生智。 无有功用无所滞碍。 如虚空平等者。 论云。 二遍一切法想。 三藏云。 此明后得智。 遍缘诸法如虚空。 入一切法如虚空性者。 论云。 三入真如不动自然行故。 三藏云。 亦是正体智缘智虚空平等真如也。 言得入第八纯清净住。 基云。 以有漏心隔故名杂。 纯无漏名纯净。 此八地上相续家释。 七地有功用故名杂。 八地无故名纯。 言隔不隔此八地去有漏心间超家义。 测云。 一向烦恼不行故名纯。 住此住中已下第二明由前观得无生忍。 于无生忍证得第一最极清净忍者。 初地亦得无生忍。 此二何别。 基解。 如显扬第六。 无生忍有三种。 所执性名本来无生忍。 依他名自然无生忍。 圆成名苦垢无生忍。 其初地证断二分别执故名得本来无生忍。 八地以去真俗双行得自然苦垢二无生忍。 又八地以去证一味纯观真如故名得苦垢无生。 以前证得余无生忍。 又以前得分段无生忍。 八地以去证变易无生忍。 又初地等不入恶道无生忍。 八地以去非有漏心间生无生忍。 于一切法正寻思已者。 三藏云。 七地已前皆有寻思及如实智。 今云正寻思已者。 由前第七地寻思力。 第八地已上如实智生。 非第八地有寻思。 所以然者。 八地已上于一切时恒入人法二空观故。 又解。 复有出观非加行法故不作寻思观。 尔时乃至永不复生者。 景云。 昔已来由邪分别妄法恒起。 今已不起分别。 因未来妄法永不复生。 测云。 于此八地中一切人执及意识法执皆不现行。 故云一切邪分别执皆悉远离。 此如实智乃至极清净忍者。 景云。 功用位修有未清净。 今此八地如实智观离功用故名极清净。 此如实智即无生观。 此文即说八地犹作寻思如实智观。 将知九地十地亦作此观。 唯诸如来永离寻思十地犹有。 基云。 何故不论四寻思。 寻思是由非无生忍。 以是唯有漏故。 如实智通无漏。 是此八地无生忍体。 故前二文重解无生忍智。 故前云此复云何。 谓诸菩萨由四寻思于一切法正寻思已若时护得四如实智。 故知此智即是忍体。 有寻思已之言。 故知寻思不在八地已去。 以无有漏心故。 以前皆有有漏心故。 其后得智但相似作义无妨。 其实作寻思唯有漏。 意欲引生无漏如实智。 无漏智既称法即是如实。 何故更作寻思观引生如实智。 假设作时位是相似非真作之。 是诸菩萨已下第三明除四灾患。 旧名离四恼。 景师云。 地经说三喻。 一灭定喻。 二梦寤喻。 三生梵天喻。 今此所明四种灾患是彼喻中所离过也。 初二是彼灭定喻中所离之过。 谓第一即彼灭定喻。 合云住报行成。 第二即彼云离身口意务。 第三即彼第二喻。 合云从初已来见诸众生堕四大河发大精进力广修行道至不动地即离一切想有功用行等。 第四即彼第三喻。 合云一切佛心菩萨心菩萨心涅槃心不行何况当行世间心也。 泰师云。 言四者除断有微细相现前行者。 菩萨入观之时粗细相俱不起。 出观之时细相犹起。 今入八地无出观。 故除断微细现行取相也。 又此菩萨于深住极生爱乐者。 是第四句。 即于如是法门流中至神通事业者。 是第五句。 地经云。 菩萨得此不动地已。 本愿力住故。 诸佛尔时彼法流水门中与如来智慧。 乃至蒙佛七种劝。 一劝汝为成就诸佛法故勤进莫舍此忍门。 二劝虽得寂灭解脱当愍念众生。 三劝应念本愿悲智。 四劝莫共二乘伹求法性。 五劝观佛无量身立等应起示现。 六劝为得如来无量法门故应起此法。 七劝应观通达十方无量国土众生法差别事。 广释如彼经论。 基云。 问此住菩萨无功用。 何假须劝。 义曰。 以得无相故名多入无相。 不乐进修。 诸佛七劝令起无相观。 起无相观已。 自然如异熟任运胜进不待加行。 如是蒙佛觉悟劝导引发无量分身妙智者。 是第六句。 地经云。 金刚藏语解脱月言。 佛子若诸佛不与此菩萨起智门转者。 是菩萨尔时即入涅槃弃舍利益一切众生。 以诸佛与此菩萨无量无边起智门故。 于一念中所起智业愿从初发心以来乃至竟第七地。 百分不及一云云。 乃至非算数譬喻喻所能及。 所以者何。 佛子先以一身起行智故。 今此菩萨地中得菩萨无量身差别故。 集无量行力故等。 乃至广说。 基云。 引发无量分身者。 即引发令生五分法身也。 得十自在下第七明得自在。 案地经。 先说三自在。 谓器世间自在行。 众生世间自在行。 智正觉自在行。 次观说十自在。 此中但说十自在。 得自在故随所欲住如意能住者。 此明命自在。 随乐安住静虑至如来能住者。 明心自在。 若暂思惟乃至悉能现行者。 财物自在。 普于一切能惑生业者。 明业自在。 及于一切后生处所自在往生者。 明生自在。 随所爱乐至皆能起作者。 如意自在。 一切妙愿至皆佛称遂者。 明愿自在。 随于事物至皆成无异者。 胜解自在。 随所欲智所智境界皆如实智者。 明智自在。 普于一切名句文身皆得善巧者。 明法自在。 如是菩萨乃至应知其相者。 第八明自在胜利。 按地经云。 菩萨得十自在已即时名为不可思议智者等乃至广说。 论释大胜者有三种大。 一智大。 二乘大。 即三业净。 三彼二住功德大。 广释如彼。 又能弃舍下第九善根清净。 按地经云。 佛子譬如本真金。 善巧金师作庄严具已。 系在阎浮提王若头若顶。 阎浮提人余宝庄严具无能夺者。 如是菩萨住不动地。 彼诸善根一切声闻辟支佛乃至七地菩萨所不能坏。 菩萨得以地大智光明灭诸众生烦恼闇障。 又言。 譬如千世界王大梵天王能于一时流布慈心满千世界。 亦能放光遍照其中。 如是菩萨住此地中能放身光照十千万三千大千世界微尘数世界众生。 渐能灭除诸烦恼火令得清凉。 此住菩萨受生威力至应知其相者。 第十一句也。 受生者。 地经云。 菩萨住是地中。 多作大梵天王主千世界。 自在最胜。 威力者。 如经说。 于一念间得百万三千大千世界微尘数三昧及见佛等。 乃至广说。 无碍解住中问解结。 解中有七。 初明于第八地甚深住中不生喜足入胜进地。 经明十句为法师方便。 今此中云甚深不生喜足者。 即当经中第一句。 经云。 佛子菩萨以如是无量智善思量智更求转胜深寂灭解脱故。 复于增上智殊胜性爱乐者。 当经第二句。 经云。 复转求如来究竟智故。 随入者。 当经第三句。 经云入如来深密法中。 余之七句此中略也。 亦可随入言即通摄后八句也。 基云。 问前八地除四患中。 第二除断于上清净住。 精勤思慕。 何故此地上有于智殊胜性爱乐趣入。 义曰。 前有所希求是染法执。 七地起之八地断之。 今此地但无漏观中爱乐智胜无碍解非染法执。 故不同前也。 是诸菩萨至应为他说一切诸法者。 是第二句。 基云。 问何故八地已上名无加行。 此地有超加行智之言。 义曰。 前七地中于上解脱须勤加行方乃趣得名加行。 于佛地中欲为有情说法任运而说非加行。 今此住已趣入上解脱。 故无加行智任运如异熟增胜。 然欲为有情说法时不能如佛任运说。 须作意起说。 即无漏观中起作意说法名起加行。 故不同前。 普于一切说法所作下第三明此所作事如实知。 地经明稠林有十一。 一众生心行稠林。 二烦恼行。 三业行。 四根行。 五信行。 六性行。 七深心行。 八使行。 九生行。 十习气行。 十一三聚差别行稠林。 三藏云。 信者错翻。 应是胜解。 故华严经云胜解脱也。 今此文云当知此中说法所作者。 正出稠林。 此下文相极难。 三藏勘释论以释此文。 言谓于一切近稠林行者。 此总举十一稠林。 如心行等十一稠林即是菩萨所观境也。 如此杂染如此清净者是心行稠林也。 即染净心行故。 由此杂染者即是烦恼稠林业行稠林。 由此清净者是根行稠林。 谓信等五根也。 若所杂染者若所清净者谓信行稠林。 即是胜解。 若与烦恼相应名所杂染。 若与清净法相应若所清净。 若非一向者说性行相稠林深心行相稠林。 是菩萨所观。 或是有性或是无性非一向也。 若是一向者是使行稠林心生行稠林。 谓诸属烦恼一向染故。 菩萨息苦等五生是清净故之言一向也。 问伎行稠林与前烦恼稠林何别。 答烦恼是上心。 使是种子。 故有此别。 若通二种者。 谓习气稠林及三聚行稠林。 此通摄性行稠林等四种习气故云二种。 又摄三聚有情故云通二种也。 景师云。 谓于一切近稠林行如此杂染如此清净者。 总举染净法也。 由此杂染由此清净者举净因也。 若所杂染若所清净者明染净果也。 若非一向者邪定正定聚也。 若通二种者通三聚也。 言稠林行者。 如经说有十一。 地论云。 稠林者众多义故。 难知义故。 行者不正信义故。 广说如彼论。 如是菩萨已下第四明方便善巧成大法师。 云于说法中方便善巧者牒上第二句。 于说所作方便善巧者牒上第三句。 基言。 说法威仪名于说善巧。 称机宜说名于说所作。 又所诠合理名于说善巧。 称机益物名于说所作。 于一切种成大法师者。 地经云。 菩萨住善慧地中。 略说作大法师住在大法师深妙义中护诸佛法藏。 论释是中说者持者二句示现。 住在大法师深妙义中者有二十种能作法师事。 一时。 二正意。 三顿。 四相续。 五渐。 六者次七句义渐次。 八示。 九喜。 十劝。 十一具德。 十二不毁。 十三不乱。 十四如法。 十五随众。 十六慈心。 十七安隐心。 十八怜愍心。 十九不著利养名闻。 二十不自赞毁他。 乃至广释。 获得无量陀罗尼门者。 经云。 得众义陀罗尼。 乃至第十得种种义陀罗尼。 得如是等陀罗尼门。 满足十阿僧祇百千。 于一切种音词支具剖析善巧者即词无碍。 辩才无尽者乐说无碍者也。 成就如是法陀罗尼领受堪能者。 如经云。 是菩萨于一佛所以十阿僧祇百千陀罗尼门听受法。 如一佛听法余无量无边诸佛亦尔。 菩萨由此胜无碍解引发言词能坐如是微妙法座者。 由余三辨引发词辨。 所作自在。 堪升法座。 广说四无碍。 如彼经中。 若于是中者。 释论云。 谓说法时大集会中也。 若于是处者。 谓说法国土处也。 宣说正法尽所有门者。 随其根宜说正法尽彼法门。 若由此故乃至皆悉成就者。 由此机根于诸有情或谓劝导或谓慰喻。 此等堪能悉皆成熟。 善根清净受生威力如经应知者。 第五六七句也。 善根净者。 如经云。 譬如真金作庄严具已系在转轮圣王若头若项。 一切小王四天下人所有一切诸庄严具无能及者。 如是菩萨住此地中善根转胜明净。 一切二乘及下地菩萨所不能坏。 又云。 譬如大梵王三千世界中所有一切深稠林处皆悉能照。 如是菩萨住此地善根光明照诸众生烦恼心稠林处照已还摄。 受生者如经说。 住此地中多作大梵天王。 得大势力主三千世界于中自在。 威力者如经说。 于一念间得十阿僧祇百千佛国土微尘数三昧及见佛等。 乃至广说。 最上成满菩萨住中。 初问。 次解。 后结释会名。 解中准下结文。 既无别结。 是则文难开判。 若依地论。 第十地中有八分差别。 一方便作满足地分。 二得三昧满足分。 三得受位分。 四入大尽分。 五地释名分。 六神通力无上有上分。 七地影像分。 八地利益分。 今此文但有前六略无后二。 今准前来判为九句。 初明九地行满堪入十地为灌顶王。 地论名方便作满足地分。 如经说。 佛若菩萨如是无量智善观智乃至第九菩萨地善释智。 善满足清白法等。 乃至名为得至一切种一切智智受位。 地论释地方便作满足地分者。 于初地至九地中善释智业应知。 此善释智有七种相。 一善修行故有三句。 如经善满足清白法集无量助道法善摄大功德智慧故。 下有六相配经下六句。 广释如彼。 得离垢等乃至现在前故者。 第二明得三摩地现前。 地论名三昧分。 言得离垢等无量无数胜三摩地者。 如经言。 佛子菩萨随顺行如是智得入受位地。 即得菩萨名离垢三昧而现在前。 乃至第十名现一切诸佛现前住菩萨三昧而现在前。 如是等上首十阿僧祇百千诸三昧门皆现在前。 言作彼所作者。 当彼经中次云菩萨入此一切三昧善智三昧方便乃至三昧所作正受。 言一切智智等者。 当经次云最后三昧名一切智智受胜位菩萨三昧而现在前。 得一切佛相称妙座乃至普能引导所化有情者。 第三明得一切佛相称妙座灌顶化导。 地论此名为得受位分。 如经云。 是三昧现在前时。 即有大宝莲华王出。 周圆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大世界。 乃至广说。 论释是中得受位者。 随何等坐。 随何等身身量。 随何等眷属。 随何等相。 随何等出处。 随所得位。 随如是说六事应知。 乃至广释。 今此中云得一切佛相称座者。 是第一随何等坐。 坐处有十相。 一云生相。 如经即有大宝华王出故。 二量相。 如经周圆如十阿僧祇百千三千大千世界故。 三胜相。 如经众宝庄严故。 四地相。 如经过世间境界故。 五因相。 如经世间善根所生。 六成相。 如经行诸法如约性境界所成故。 七第一义相。 如经光明善照一切法界故。 善照者名为正观故。 八功德相。 如经过诸天所有境界故。 九体相。 如经大琉璃摩尼宝为茎等故。 十庄严具足相。 如经华身有无量光明众宝间错其内无量宝网弥覆其上故。 言身者是第二随何等身量。 如经说。 尔时菩萨其身殊妙称可华座等。 言诸眷属者。 第三随何等眷属。 如经说。 尔时大宝莲华王眷属莲华上皆有菩萨等。 得大光明往来普照者。 是第四随何等相。 如经说。 是菩萨升大宝莲华王座。 及眷属菩萨坐莲华座入三昧已。 尔时十方一切世界皆大震动。 一切恶道皆悉休息。 光明普照一切法界。 一切世界皆悉严净。 皆得见闻一切诸佛大会。 第五随何等处者。 即是光明所出处也。 如经说。 何以故。 佛子是乃至功德智慧而现在前故也。 一切行相一切智智灌洒其顶等者。 第六随所得位。 如经说。 如是佛子尔时诸佛放眉间白毫相光名益一切智通。 乃至入彼顶时名为得位等。 基云。 谓以法水灌洒其顶名一切相。 此乃一切智智也所作也。 于彼解脱方便佛事等者。 第四明于解脱方便得如实智逮得无量解脱总持神通。 地论名入大尽分。 则有五种。 一智大。 二解脱大。 二三昧大。 四陀罗尼大。 五神通大。 今此云彼解脱方便佛事者是三昧大。 三昧能与解脱为因故。 言解脱方便佛事。 言得如实智者是智大。 逮得无量解脱者是解脱大。 陀罗尼门者是陀罗尼大。 大神通力者是神通大。 广说如彼。 及此增上乃至安立者。 第五明得大念智训词安立。 地论名地释名分。 释名有三。 一得大念力能受诸佛云雨说法故名法云。 二法身普覆复降注法雨灭烦恼尘故名法云。 三降注法雨生物善芽故名法云。 今此中云及此增上大念大智者。 是第一释名。 增上引发训词安立者。 是后二释名也。 然此释名下自当释。 今先略标以充分次。 及大神通增上引发者。 第六明神通事。 若依地论。 此下并有神通力无上有上分。 无上者比余众生神通力故。 有上者由比于如来神通力故。 善根清净者是第七句。 经云。 佛子譬如善巧金师善治此金为庄严具。 以无上摩尼宝珠间错其中系在自在天王若颈若顶。 其余天人庄严之具无能及者。 如是菩萨第十法云地中不可思议智行一切众生声闻辟支佛从初地乃至住九地菩萨所不能及。 又云。 譬如摩醯首罗天王光明过一切生处众生光明。 能令众生身心清净。 如是菩萨住此地中智慧光明乃至住九地菩萨所不能及。 受生者第八句。 经云。 菩萨住此住中多作摩醯首罗天王具足自在。 威力等者是第九句。 经云。 于一念间得十不可说百千万亿那由他佛世界微尘数三昧及见佛等。 广说如经。 当知已下第三结释会名。 文分为三。 初结上略说。 次指经广说。 释会异名。 又此菩萨自如大云未现等觉无上菩提若现等觉者。 基云。 第十地有三心。 一入二住三满。 此满心中名等觉菩萨。 如来名妙觉。 其入住不名等觉。 若在入住二心若未现等觉。 若在满心各已现等觉。 又等觉是佛。 未必是等觉菩萨。 言此菩萨在当地未成等觉亦能化生如云雨说法。 若成等觉佛已亦能化生云雨说法。 言与佛相似。 如等觉菩萨名等觉。 上来广明住中别辨说。 自下总明。 文分有五。 初明修证分齐。 二明断障分位。 三明清净渐次。 四明摄前功德品中八法在此十三住中。 五明以大类少次第相当。 初中分二。 先通伏难。 后明诸住修证经劫多小。 前中难意。 十地菩萨一一皆修万行。 云何前说初地修檀二地持戒三地修定四地道品等耶。 故论为通。 如是所说后后住中支分功德非前前住一切都无然下品故不堕其数等者。 前地虽修未成满故所以不立。 至后地满方建立之。 泰法师言。 若依此菩萨十二住中所修功德性。 初种姓住中亦具足有。 然未成满故未立余十一住名。 虽有此释不及前解。 第二文中分三。 初总别分别诸住劫量。 次定劫大小辨修长短。 后明精进能转不转。 前中先别后总。 别云。 又即于一一住中至得成满者。 一一住中经中多水火风等大劫修习方满。 然一切住已下是总论也。 言此就恒常勇猛精进及言此即定等者。 景师解云。 初僧祇中行有兴废。 但是空过。 不修行时节却不取。 唯约智行以克取时。 初地已去时行相扶无空过时。 以得净意乐故。 次经第三无数大劫乃至证得最上成满菩萨住者。 基师云。 何故此不言证得如来。 义曰。 此三劫皆在因故不言证佛。 佛三劫外故。 又前明二劫文皆有次第之言。 乃至证得极喜住等。 今此第三无次第之言。 故不言如来地。 但守自位。 第二定劫多小中言若就后说乃至不过此量者。 远师云。 以不思议经中百二十数作一僧祇量。 又解。 百二十数中初有百三为初劫量。 次有十四为第二劫。 复有三数为第三劫。 景师云。 此文分明。 又引璎珞经云。 第十地满更经多劫学象王步等方得菩提。 证三祇外更经多劫。 以小乘三祇满后更经百劫修相好业。 此事不然。 旧摄论云。 或说三祇或说七僧祇或说三十三。 今定明三大劫僧祇即得成佛不过不减。 此处论文言但经三无数大劫不过此量。 璎珞经就第十地中义分无数小劫。 于中修习象王步等犹是三祇数内而无有过。 泰师云。 以经正。 但以论主以多摄小故云不过。 又解。 论辨实义不同小论。 又云。 璎珞经者前秦世竺佛念译而今三藏不信。 备云。 璎珞经不在目录。 不堪用证。 第三精进能转不转中。 意谓地前行有兴废同住菩萨得有超。 初地上无起。 中劫者刀兵劫也。 大劫者水火劫也。 自下第二明断障分位。 此云三住断除二障。 是彼二障三处过义。 谓于极喜住中乃至入如来住者。 谓于初地断恶趣烦恼。 灭恶趣者多是分别。 从多为论故云断恶趣烦恼。 又伏修惑上中二品全不现行。 于第八地中断除惑上中二品。 伏其下品总不现前。 金刚心时顿断一切惑种子。 三藏云。 依对法说。 一切烦恼皆伏至后金刚方断。 此中文说第八地断者。 但断惑种体上有不调柔性亦名断粗重。 非断种体。 其初地中断见惑粗重并粗重所依见惑种子总名粗重。 第八地唯断粗重未除修惑种。 以修惑种于十地中所受报身分段变易所有功能助业牵生故留不断。 故第八十云。 于十地中但修所智障对治不修烦恼障对治。 泰云。 旧来诸师残气名为习气。 今则不尔。 烦恼种子亦名习气。 亦名随眠。 当知所知障品所有粗重亦有三种等者。 景云。 此云在皮肤实者多就树木。 树心贞固名实。 旧云皮肤骨。 亦名皮肉心。 此二种名通约情非情法为喻。 佛地皆断实者。 据解脱道证断名断。 类断烦恼障亦应名佛地断。 而言最上菩萨断。 有据无碍断。 类断所知障。 无碍正断亦应言最上住断。 此据影略互显。 基云。 何故烦恼障不言在皮等。 义曰。 烦恼有品。 以三品言之。 今此障不然。 故以在皮等言也。 三藏云。 此之据粗重不据所知障种子文。 备师据所知障。 于三住中乃至修断资粮者。 景云。 种姓解行住修极喜住断惑资粮。 从初地修道乃至七地修第八地断道资粮。 九地修十地道资粮。 此乃偏据三祇满处说三住断。 理实烦恼障中修惑诸住不断。 备云。 如所知障于十地中地地别断修道烦恼亦于诸地诸地别断。 而约究竟处说故言三住断也。 余地断未究竟故言修断资粮。 基云。 所知障地地断。 何故今言资粮耶。 义云。 虽断自地由起后地诸惑此三处断之。 并后地自地永不行故。 不同余地。 不言资粮也。 第三明清净渐次中以合三慧为一。 故伹十一。 第四明摄前功德品中八法在此十三住中。 功德品云。 有八种法能具足摄一切大乘。 一者菩萨藏教。 二者即于如是菩萨藏中显示诸真实教。 三者即于如是菩萨藏中显示一切诸佛菩萨不可思议最胜广大威力之教。 四者于上所说如理听闻。 五者如理思量为先趣胜意乐。 六者趣胜意乐为先入修行相。 七者入修行相为先修果成满。 八者即由如是修果成满究竟出离。 今此云谓于第一第二住中至听受思惟者。 种姓解行。 二住中摄前五法于菩萨藏者。 是八法中前三皆是菩萨藏故。 生信胜解听受者即彼第四。 思惟者即彼第五。 论实以后诸地非无此五。 据谓上用增时分齐语。 言第三住中得胜意乐趣向前行胜修行者。 即摄第六一分。 谓趣胜意乐为先。 以初地中初得无相。 趣向无相之前行。 故得一分。 言于余一切乃至有加行有功用无相住中得修广大者。 此摄第六一分。 谓入修行相也。 共初地通摄第六无相修。 此即修习无相修。 如此广大非如初地得名前行修。 于上三种净行所摄菩萨住中修果成满者。 八九十地摄彼第七入修行相为先修果成满也。 如来住中当知获得究竟出离者。 摄彼第八即由如是修果成满究竟出离。 第五明以大类小次第相当。 声闻有十二住。 景云。 一是种姓即在未发心时本有种姓。 二在七方便。 三在见道乃至初果。 第四戒学。 第五定学皆在进断欲界修惑方便道中。 第六在断上三品惑。 第七在断中品三惑。 第八断下三品惑。 此三是慧。 第九已得四根本定与彼无色为加行道。 第十是三无色。 以三无色有真无漏舍一切相名无相住。 十一从断非想九无碍及得灭定。 十二是阿罗汉果真实谛。 摄论疏中亦作此判。 以小乘十二但类菩萨学地十二住。 不取第十三如来住。 释家又解。 依未至定离欲初禅初禅方便道名第九。 以四根本禅为第十。 以舍欲界种种非法相故即取四空乃至非想。 第九无碍及得灭定为第十一。 无学为第十二。 前八如故。 泰云。 初住是五停总别解脱分善。 此就习种姓说。 若解性种亦通无始生死。 第二住是暖等四位与见道为加行也。 第三在真相见道戒定慧三学位者得初果已后起胜进道时为欲修惑。 复修习戒定慧三学则为三住也。 后之四住大同释家又解。 基云。 如诸声闻乃至第四住亦尔者。 此中声闻非得初果住时如菩萨第四住。 菩萨第四住在第二地离初地故。 今准声闻在初果进趣心中为论。 故与菩萨相似。 又住果时亦得类菩萨以戒得初果亦有故。 何故要似菩萨属初地时名第四住。 前解为胜。 失所传故。 其下心学慧学准此在进趣心应知。 第三持究竟瑜伽处生品第一者。 菩萨地四处此为第三。 由前随要便得究竟摄利自他故名究竟瑜伽处。 有五品。 摄生为初故言第一。 就五品内。 初有三品辨自分行。 次有一品辨胜进行。 后有一品对行辨果。 前中有二。 初有二品正辨自分行。 后之一品辨行所依地。 前中复二。 初明五生利众生行。 后明六种摄众生行。 前中分三。 初举数列名。 次次第解释。 后明五生摄生用尽。 解除灾生中。 先问。 次解。 后结略指广。 解中有二。 初辨息除现在五苦。 后辨断除邪见恶行。 五苦者。 一饥馑。 二疾病。 三兵甲。 四怨敌。 五治罚。 言持有神验诸明咒力摄受广大良药王身等者。 以愿力复以咒力摄受自身支节上下皆成良药。 分割施他除他疾疫。 增上中基云。 谓初住作一天王。 二住四天下。 乃至第八为小千界王。 第九为二千世界主。 第十菩萨生摩醯首罗天即净土。 其实在下二界间。 以无漏业生故名究竟上。 此据未得竟法界受用为论。 景云。 具应言摩诃。 摩诃是大。 醯首罗此云自在。 最后生中。 或生波罗门大国师家等现等觉者。 景云。 是变化身行相成道。 若实报身最后生者。 其身妹大生大莲华量同法界。 基述三藏言。 有经言。 佛告慈氏。 汝波罗门家生。 我刹帝利家生。 我是右胁而生。 汝是顶上化生。 我受八十。 汝年六万岁等。 此则有经与弥勒经相违。 勘问。 摄生周尽文云唯除凡地菩萨受生此取有智菩萨为五生者。 有二释。 一云。 唯取入于十信已上乃至十地为此五生。 不取十信已前外凡种姓菩萨所受生也。 二释。 唯取大地有智菩萨为物受生。 不取地前凡地菩萨。 以于众生未平等故。 初地至七地来所受五生通于变化。 八地已上唯变化生。 三藏存后释好。 摄受。 亦前明为物乐受五生。 于五生身以六种摄摄益有情。 次明摄品。 就中初明六种摄受。 于中初开六门。 次依门释。 后明六摄义周尽。 第二明摄受时难。 于中初明遇十二难事。 后明能治此十二之善巧方便。 于中文相难可取别。 基法师云。 初之十一句次第各对一所治。 第十一为释上第十一第二艰难之事。 论云。 或于其中应观轻重。 如其所应而作方便者。 即前第一。 可知。 或于其中应审简补特伽罗即第二。 由审简择前有情故柔软美语自不起恼。 或于此中攀缘勇猛摄受因转者即第三。 虽物鲜小运心攀缘薄布今遍起摄因。 若发正愿者即第四。 虽无力能普为营事。 但发正愿后有为时普为营助。 或于其中间制御其心不令流散即第五。 诸受乐者多著放逸摄心不散能离流散。 或于其中安狂其心者即第六。 无能利生安心恭作后当果心。 猛思择者即第七。 起思择心可摄不可摄舍之。 不生厌倦而自安忍者即第八。 可知。 或于其中而行放舍者。 前释第十言。 于此物难舍故不应生恋而取施与之。 或此释前第七此生可舍前猛利思择。 合释第八。 或于其中发勤精进炽然无懈者。 次第却释前第九。 可知。 若以此前行放舍却释前第七者。 此即合解第九第十。 或于其中善巧方便释前第十一对治。 可知。 而正修行者释前第十十二。 可知。 或有释。 前对治如前配。 或于其中安住其心下乃至而自安忍来解前第六对治。 或于其中而行放舍释前第七句对治。 或于其中发勤精进炽然无懈者释第八第九第十三句。 此中精进为一。 炽然为二。 无懈为三。 如次为三。 或于其中善巧方便而正修行合释十一十二。 如前释可知。 若依地持。 此中能持有九句。 不可依勘。 虽有多言而未为决。 今更释之。 新旧二论皆如次第有十二句治前十二难。 谓此中初云诸菩萨遭诸难事或于其中应观轻重如其所应而作方便者。 旧论菩萨于诸众生不观轻重而为方便。 此即治前第一难。 第二云或于其中应审拣择补特伽罗。 旧云或察于人而行于非。 治前第二难。 第三云或于其中攀缘勇猛摄受因转。 旧云或勇猛方便为造因缘。 治第三难。 第四云若发正愿。 旧云或修正愿。 治第四难。 第五云或于其中制御其心不令流散。 旧云或净信心。 治第五难。 第六云于中安住其心。 旧云或专心。 治第六难。 第七云猛利思择。 旧云思惟观察。 治第七难。 第八云不生厌倦。 旧云不倦。 治第八难。 第九云而自安忍。 旧云或时柔软。 治第九难。 第十云或于其中而行故舍。 旧云或时行舍。 治第十难。 第一云或于其中发勤精进炽然无懈。 旧云或时精进。 治十一难。 第十二云或于其中善巧方便而正修行。 旧云或时巧方便。 治第十难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二(之上终)<<[21][22][23][24][25][26][27][28][29][30] . .. >> 瑜伽论记卷第十二(之下)(论本第四十九至五十卷)释遁伦集撰论本第四十九地品摄益自他阶级名地。 前明生摄二品是行。 行必依故次明地品。 文中有三。 初明摄十三以为七地。 二明初地离恶趣因缘。 三明十种净修地。 前中云第七一种菩萨如来杂立为地者。 前明第七唯在第十地。 今何以通取有。 据实通在佛中。 前唯约因位。 故略不明佛也。 今实录之。 故兼取佛。 无加行乃至堕在第三决定中故者。 景云。 前功德品中明三决定。 一种姓决定。 有种姓者必成佛故。 二发心决定。 发心已后必定不退故。 三无虚行决定。 此三决定位地难知。 十信已前名种姓。 十信名发心。 十解已去名无虚行。 此中论文既说八地名第三无虚行决定。 即知前之七地名发心决定。 地前总名种姓决定。 以其他前未有无漏现行但有成熟无漏种子故。 基云。 发心决定谓入初地。 今第八地名不虚行决定。 有释此第三谓在初地。 今取前解如显扬文。 在初地谓得自在时。 又释此第八地第三僧祇。 如异熟住任运起行故。 更无有漏心隔名决定云也。 第二明离恶趣中。 云百一十苦。 如第四十四卷。 言一切有情诸恶趣业以净意乐悉愿自身代彼领受者。 净意乐有二种。 一无漏谓入地上。 二胜故名净即此地前者是。 第三明修诸住能净十法。 于中初牒前起后开列三竟。 第二依章次第别解。 第三总结。 如前住品所说信等能净修治诸住十法者。 此牒前也。 今于已下明起后也。 安立能治所治者是一章门。 略义者第二章门。 次第者第三章门。 后依此三解释可知。 行品上来三品辨自分行讫。 次此一品辨胜进行。 依地起行。 故地后明行。 行有四种因以标名。 文中有三。 初通明四行。 第二偏解波罗蜜行。 第三重解四行。 前中又三。 初举数列名。 次释。 后结。 释第一行中有三番。 释初云前说六种波罗蜜多等者。 前说六度品也。 其方便等四是前六助伴。 此为一番。 言如前说十二行相方便善巧者。 谓如前菩提分法品中明内六外六十二种善巧也。 五种大愿并如彼品。 其实十愿。 据胜者论故云前五也。 十力方便。 如力种姓品也。 安立者。 谓安立教。 次辨二智差别。 第六缘真第十缘俗。 此为第二番。 复有异门谓无量智名方便者。 或取四无量相应智或前五无量智为方便体求后后智殊胜性名愿体。 此文分明说智希求名愿体魔不坏道理名力。 力还是智。 如实智境名智。 此为第三番也。 释第四行。 云如前所说二种无量一所调伏等者。 问曰何以取此名成熟有情行。 义曰此所成熟也。 由有此故起行成熟之故兼取也。 第二偏解波罗蜜多行中有三。 初解波罗蜜义。 第二由三因缘次第建立。 第三摄彼六度以为三学。 就初解义中。 基云。 有二到彼岸。 一时到彼岸。 谓三大劫。 二体到彼岸谓知如在因染故未显。 在果明显故名到彼岸。 三菩提岸。 二乘名因不名员果。 大菩提名果到彼岸。 三藏又云。 此有四。 加善根到彼岸大乘善根而胜二乘也。 故此中论云过余一切世间声闻独觉善根者。 若即准此下论文唯有前三者。 以善根能得妙果不取善根为也。 就解第二门中初开三章。 后依章释。 当知所余波罗蜜多即此所摄者。 六弊故立六度。 当知后四度即前六摄。 如相续解脱经中。 行别相摄方便度是前三伴。 愿度是精进伴。 力度是定伴。 智度是慧伴。 若依地经。 后之四度通伴前六。 即前六中善巧摄生名方便。 能增上进名之愿度。 魔法不动名为力度。 差别异知说名智度。 即前六摄不复别论。 据实如地经。 相续解脱经据义增胜为论也。 第三明摄六以为三学。 前四为戒学。 施为戒资粮。 戒为自性。 忍为眷属。 精进为守护。 后二为心慧可解。 上来三段总是第二偏解度行。 自下第三重解前四。 以四解四如其次第文相可知。 建立品上来虽复通论因果。 多分明因。 自下对因辨果。 大劫劝功。 须有果遂得果成满求遂本心。 建立所成名建立品。 文中。 初辨佛地功德。 二品末通结前来所辨因果。 前中。 初列十一功德法门。 第二随别解释。 第三总辨。 依如来住者十三住中如来住也。 及依如来到究竟地者。 七地中第七一分也。 地住双举。 摄义圆也。 释相好中文分有六。 初到相及随好名数。 第二得满分住第三明感相好因缘。 第四明修证位地。 第五相名废立。 第六挍量优劣。 初列名数。 准诸经论辨丈夫相非为一概。 且对广论略述离合。 广论脚分足跟趺以为二相。 四佛足跟员长端严直。 七足趺端享两边端直与跟称[跳-兆+鬲]。 又分一孔一毛为二相。 十一孔生一毛。 十二身毛右旋。 二十肩髆满充。 即总肩髆以为一相。 十八身广洪直相。 即总身不曲及洪直以为一相。 又分第二十二相为二相。 二十三具四十齿相。 二十四齿齐平密。 二十五牙齿鲜白有光明相。 即总此论二十三二十四相为一。 二论相望可有四句。 一此合彼离如跟趺等。 二彼合此离如身不曲等。 三彼此俱合如七处满等。 四此彼俱离除上三句。 顶上乌瑟腻沙者。 是重顶骨。 如来冠发中有重顶骨。 存其梵音名乌瑟腻沙。 随好中。 云上下齿鬘等者。 上下齿如冠华鬘。 并皆殊妙也。 [齒*虛]腭为一。 旧论分二者谬。 角鬓两耳为四者。 旧论云两鬓两角两耳故即为六。 今角鬓各一。 分耳为二。 故为四好。 第二得满位中。 此文分明说从初地已上即得相好渐渐增胜。 乃至坐菩提座方乃证得余之十行功德。 若圆满者至佛方得。 若下劣者先菩萨时亦已成熟。 言又此一切菩提资粮略有二种谓去菩提若远若近者。 谓未得相好名远即住地前。 若得相好名近谓得入地以上。 何以得知者。 即次前辨入净胜意乐地诸相随好已得异熟。 故知地前不得实报相好。 又此卷后文云相好若对种姓地唯有种子依身。 在解行地修彼方便。 若在胜意乐地乃名为得。 诸上地名清净。 在佛地得善净无上。 第三明相好业因中。 先标说意。 道理一切净业得灭相好。 由无差别而随乐说业差别。 次正辨业因。 于中有二。 初广建立。 后略说。 广中有四。 一明六十三业感于相好。 二唯净戒感于相好。 三办合立。 四总结。 言唯一住故者。 唯一寂处也。 依一友故者。 依友为师造此业也。 或同一住处。 共相摄受。 同一师学。 如水乳。 为斯义故身诸毛孔各一毛生也。 就略说中谓总依分品四行能感相好。 彼说四行。 一善修事业。 二方便善巧。 三饶益有情。 四无倒回向。 就初善修事业曲有四种谓决定修作委悉修作恒常修作无罪修作。 今直就初善修事四种以明能感一切相好。 于中决定修作能感一相。 委悉修作能感九相。 恒常修作能感五相。 无罪修作能感余相者于此修内开为八句。 一无损加行感二相。 二次第应时加行感一相。 三欢喜净心现行诸善感四相。 四不依称誉修善覆藏己德感一相。 五所修善根回向菩提感四相。 六修善无厌无劣加行感二相。 七于诸有情以利益心平等瞻视感三相。 八于下劣善不生喜足起胜加行感一相。 如是总数三十三。 以阙第十四身诸毛孔一一毛生如绀青色螺文右旋。 重感十五身皮金色。 二十二齿齐平。 故其若加一合二。 还成数三十二也。 第四修证位地。 即有五位。 一种姓唯有相好无漏种子。 二胜解行地十解已去学作空观为能得无漏之方便也。 三增上意乐地。 现起无漏资重有漏感胜异熟。 四上地转胜。 五佛地无上。 第五相名废立。 如是诸相是有色故。 三品众生易了知故。 立为相。 余不共法以难了知故不立相。 又即如是三十二相与余功德所依能任持故偏名为相。 由极殊胜令身端严故名随好。 第六校量优劣。 先辨校量。 后乘明三无量。 言大法螺相者。 前二十二相中无法螺相。 法螺相者即是如来咽喉中霜佉四大其形如螺。 从此发声遍无边界最极圆满。 所摄自体者。 前说相好及相好外眼根耳根鼻根身根苻根四尘并是色蕴所摄自体。 从于无量福德资粮所感。 四清净中。 一所依净。 谓烦恼品粗重气习永灭者。 此据受用身。 又于自体住舍中自在而转者。 此据变化身也。 此中兼取烦恼粗重习气永灭。 如对法第十四唯有取住舍无前永灭习气等。 即此菩萨地解功德品中亦同对法。 此有何意。 此中据摄法周。 彼中据有为净不取无为净。 据实通有无为。 第三心净。 谓一切心粗重永灭故者。 明定清净。 由粗重尽入住无碍。 此明离过。 又于心中一切善根皆积集故者。 佛甚深定善根积集。 此明定用能摄胜德。 第四智净。 诸佛四智皆得清净。 已离无明粗重。 此明智体离过。 无碍自在者。 辨其智用摄胜德。 解十力中。 文分为二。 初别分别十力缘境。 二后卷初总作七门分别。 前中先列名。 后次第释。 依下决择十力以如量为体。 依后卷初出自性言谓总五根为其自性。 由慧胜故但言处非处智力等。 不言信力及余力等。 以缘十境即名十力。 从境为名。 释初力中先别解十一句。 后总辨略义。 初文即释经中十一句义。 若准下释大及仙尊位分为二句者应云十二句。 今准略义可是十一句也。 所谓如来。 处非处如实.知.第一.力.成熟最上涅槃.大仙尊位.自智.转梵轮大众中正师子吼也。 言净不净果不平等因与上相违是名非处者。 自在天不平等因非生果处。 远离一切增上慢智说名如实者。 世尊远离未得谓得增上慢智。 故名如实。 此即释上诸有所说一切如实故名如来。 若一切智等指下。 此复转释向前远离一切增上慢智。 如前菩提品说。 次解第一。 次解力义。 此上释经中如来处非处第一义也。 已下释经中处非处力境界。 余文有五句。 一所应得即是涅槃。 二能得方便即八支道。 三自证灭道。 四为他开示名转梵轮。 增语是名。 谓诸如来有是梵名说名为梵。 最初转从此已后余复为余已下展转化导遍诸有情。 此解轮义。 五世尊自显堕在诸佛说法大师圆满摄故。 能说正道破邪道。 于道怨敌无有怯弱。 为伏他论宣扬自论。 故名师子吼。 以要言之已下第二略义有两番。 初番云利行满即上涅槃大仙尊位自知。 利他圆满即上转梵轮以能显发辨了施设开示。 二利圆满不共故名大众中正师子吼。 亦可十一句中上之九句若自利圆满。 后有二句名利他圆满。 第二番云复有异门此中略义谓所应得等者。 结前五义。 一所应得即上涅槃。 二胜方便即上八支道。 三自知灭道。 四转梵轮。 五于众中正师子吼。 业力中。 初释后结。 释有八句。 第三知四法受。 广如自利利他品中说。 结中云。 一切分位者。 谓四法受。 加行差别者。 谓有益无益等。 定力中。 初辨所知。 后明能知力体。 所知有四。 一知等持等至所化种。 二知障治。 三知假立。 四知清净。 有四静虑有八解脱者。 总举所知。 即由如是乃至皆能成辨者。 知定功能。 若随彼彼乃至名等持至者。 等持色类差别有十一。 等至有六。 广说如三摩呬多地。 如说乃至广说者。 引佛说证。 以定力故放光普照。 声说普闻。 准阿含经佛或有时为化梵众。 往彼天上身显胜光。 口宣妙法。 诸梵见光。 闻其所说不睹其形。 如是如来乃至除此无有若过若增者。 此明如来依静虑故能有成辨。 亦是定力所缘之事。 如来于此静虑所乃至等持等至者。 释上引经作用及以结文等。 偏说如来依静虑意。 如来于此静虑所作种类多住如实故。 唯说静虑所摄解脱等持等至。 不说无色定中解脱等持等至。 第二解障治。 静虑解脱杂染有二种清净有四种与上相违应知其相者。 杂染二种中各有二故四。 初染二者。 一无巧加行。 二诸盖现前。 第二染二者。 一自地烦恼缠。 二自地随眠。 治此四染故清净有四。 第三假立。 谓依静虑等引发种种功德。 随彼功假立名字。 第四清净可知。 如来于此已下明力能知也。 如所成熟修圆满乃至名诸根胜劣者。 此明根力所缘境也。 此中唯明入道根故但说信等五根。 若通说生死根即二十二根。 皆是。 故婆沙说根力通四念处。 若从他信乃至种种胜解者。 此明胜解力所缘。 如此胜解或从他信或自观察。 即成三品爱乐。 印解决定。 名为胜解。 旧名欲也。 次明界力。 缘于种子种子界。 余处贪等行差别有八万四千。 今说大数故言八十千。 旧论云八万四千行。 若即如是诸趣入门乃至如迦罗摩经等广说者。 此明遍趣行力所知。 有四。 一知归趣顺观行。 二知罪福不动业趣五趣之行。 三知朋党各各趣顺相违见行。 四知余一切品类差别此世他世无罪趣行。 谓知三乘及不定性于三世中起趣涅槃无罪之行。 问。 此遍趣行力与处非处力有何差别。 答。 处非处力知境即宽。 遍趣行力但知诸行能有所趣。 处非处力非唯知此。 亦如余法。 所谓大海渧数大地微尘一切有情诸心所念。 又知七宝真伪等事如是无量。 梵云迦罗摩。 此云时。 外国别有时经也。 宿住力中。 先总标举。 次别解。 后略结。 八言说句六种略行者。 泰云。 略说六行故云六种略行。 旧云六种同行者。 同义与略义相滥。 故谬译也。 八种之事可为言诠。 故言八言说句。 景云言说所诠广即无量略有六行。 于八言说中。 后三合一同是寿量。 故但有六。 言是故唯于如是品类发起随念更无有增者。 明宿住力随前起念更无余境。 问。 宿住力亦知自他过去无漏灭道不。 解云。 今此论中文虽不说。 道理亦知。 如法华说。 过去有佛名威音王成正觉等。 言若言说行所有行相者。 即是所说六种略行。 若言说句所有标说者。 即是八言说句。 及即于此随起忆念者。 正明宿住随念力知。 次明死生智力。 亦名天眼力。 于中先约天眼力释。 后就死生力释。 此中静虑说名天住乃至名为天眼者。 所修得眼从彼静虑亦名为天。 故名天眼。 三藏云光明故名天。 天是光明义。 下释经中。 极清净超过于人二句。 次释死生智力。 于中初明死生时所见好恶色相。 后明由善恶行往苦乐处。 于中分二。 初明往恶趣。 后明往善趣。 前中。 初广释因果。 后总结之。 所有坏戒者。 身语恶行及彼等起者。 意恶行也。 及住彼意异品类者所成邪见等者。 及住外道异品类者所成邪见诽谤贤圣。 为欲开示那落迦相等者。 为欲开示有情令生落迦想故。 经中说堕险恶趣。 为欲开示自性体事等者。 为正开示地狱体事故经复须说那落迦也。 结云当知此中若由此生者。 恶行邪见等。 若得生已受诸苦恼者。 正生恶趣也。 若受苦已复起所余自业所作种种众苦者。 生地狱中受先业苦已。 复起余业招众众苦。 与上相违已下。 第二返显法善趣。 漏尽力中。 云于最后有说名内证。 第六神通者。 景云。 阿罗汉人得漏尽通住最后身说名内证。 佛漏尽力亦于金刚心后佛智起时说名内证。 远师云。 我生尽等四。 如实知道是证智。 随义说四。 即初起证智时得尽智故名我生尽。 得无生智故不受后有。 成实亦同。 第五十卷上来已别解释十种力讫。 自下总以七门分别。 初颂长行列其七门。 后依七门次第解释。 初自性可解。 第二十力分别中。 远公云一约时辨力。 于十力中宿住知过去。 天眼知未来余七知三世。 其漏尽通应当分别。 若就自身现证漏尽得知现在。 道理所知无为不堕三世。 论主择灭就人。 故通三世。 二约法辨力。 于十力中初力最广总知自体。 第七亦尔知不净等是知自求。 知无我法名知共相。 其漏尽力见有除暗能知自相。 证空漏尽能知共相。 余七知自道理。 十力亦知无为。 论欲就品类辨十力故不证无为。 三约人辨力。 十力皆缘一切有情。 于各别有情知利益方便。 景师云。 三者能分别知诸有情身差别体事。 今解新论事义即旧论利益也。 言若就如来多所安住等者。 诸佛对机住力即异。 第五明作业。 业力中云。 及能降伏施福移转种种诤论者。 远公云。 或计施有福。 或谓施无福。 名施福移转。 道理遍伏一切罪福诤论。 施者多故偏论也。 景师云。 如有一人故往礼菩提树及以布施。 有人不知。 即用金银买取彼人礼菩提树布施功德。 又有人言虽买不得。 种种诤论。 今佛业力降伏此等巧知诸业。 自作自受无买卖事。 定力中。 言三神变者。 一神足神变。 云现种种令他生信。 二记心神变。 即他心通记。 说有情善恶心念令其归伏。 三教诫神变。 即漏尽通。 自证漏尽复为他说令证漏尽。 及能降伏等者。 即前神足神变降伏不信。 他心神变降伏憍慢。 漏尽神变降伏有情烦恼相违异品怨害诤论。 界力中。 先略标其相。 后广辨教授。 前中云。 能如其根者牒前根。 如其意乐者。 牒前胜解。 如其随眠者牒前种子界也。 依彼趣入门中无倒教授如应安立者。 依彼有情或初趣入五停观门。 或有趣五趣行。 或有趣入朋党异见行门。 或有趣入三乘圣道行门等。 如应安立此教授门即是遍趣行力所缘。 但今说知界差别故乘辨之。 就广辨中分二。 初教声闻指如声闻地。 第二明教菩萨。 于中先问。 次解后结。 初业者。 景云是十信也。 昔远师云。 等持资粮已下总无教像。 不及前释。 资粮有十一。 一净持戒。 二得善友。 三守根门。 四食知量。 五损睡眠。 六具善寻。 七具信解。 八具行者分。 九具解脱处。 十离三障。 十一舍执着心。 广如成实论。 今云资粮。 总摄彼十一。 解中有三。 初发观行。 次观摄受。 三教不舍。 前中先教方便。 谓诸如来乃至于内寂静来是也。 次明教根本观行。 于中初人空观。 后教法空观。 初云如理思惟汝之父母所为立名乃至于此有中如是言名想施设假立言说转耶者。 汝依父母师僧为汝立名。 即随此名执有实我。 汝应思惟为离眼等六处别有自性真实之我。 或离色等外处或双离内外及离中间有此我体。 于中有我如是名想施设假立言说转耶。 如是教观离内外处都无有我名于中转。 汝既如是正思惟已当于此法都无所得者。 汝思惟已当知于此六处法外都无我体而可得也。 唯当如是如实了知但于客法有客想转者。 劝彼了知但于因缘假有之法有假名转。 无实有我者名字随转。 自下教法空观。 先眼空。 后类耳等。 若于尔时于自己名唯有客想已生已得者。 牒前父母为立自己之名唯是假名已生已得无实有我。 言复应在内如理思惟乃至除此无有若增者。 制立眼若为一事也。 名想施设总是眼名之差别也。 及此唯事于中假立名想施设是第二事。 唯有依他眼根离言说事于中假立眼等名字名不能及。 若寻眼名执有眼体是遍计所执毕竟无体故说眼空。 言于此眼中所有制立眼名想设且非是眼者。 复明名下所诠无有眼体。 今时且明眼名非眼故言所有制立眼名眼想且非是眼言此唯有事于中假立眼名想等当知自性亦非是眼者。 此唯有彼言说之事于中假立眼名想等。 当知名字眼自性亦非是眼。 此立宗也。 下问答辨。 何以故者。 何以眼名所说非眼自性故。 非于中乃至少有眼觉而能转故者。 寻名执眼。 非离眼名生于眼觉。 明知离名无眼自性。 此顺释也。 若有此事乃至但于此事有眼觉转者。 若眼名下有实眼体称眼名者。 但缘眼体应生眼觉。 何须更待眼名方生觉。 然无如是乃至眼假施设者。 客犹是假。 是故此中唯于假立法相理中假立眼名想施设。 无别所诠眼自性也。 汝既如是乃至当得者。 汝既思惟内眼知无。 应思眼名唯是假设当生当得。 上明眼空。 下类耳等。 知于其眼如是乃至唯有客想当生当得者。 以眼类余耳等随言说性毕竟无体。 又就见闻觉知随彼寻伺执等诸法。 当知唯有假名当生当得无有实体。 次明于前观行劝其摄受。 如是乃至获得无倒心一境性来是也。 下第三劝勿舍离。 如是汝等乃至究竟出离来是也。 当知已下。 第三结。 文有三。 初正结名。 次明三世如来皆同施设。 后声闻若觉此观疾得通慧。 若能于此如实通达者若观人空得入苦忍诸法现观。 若能回心双观二空便能获得初地现观。 遍趣行力中。 云能出离行者。 五度观等。 不出离行者。 趣五趣行等。 第六明次第有三。 初明第中云与其教授。 令彼趣向世间离欲令彼获得如实之道者。 景师云。 世俗静虑无颠倒故名如实道。 有释如实道者是出世间道。 故华严云。 为色界众生说出世道。 旧论云。 以禅解脱三昧正受智力。 先教众生心世俗道离欲。 后得出世间道离欲。 次起宿住随念智力乃至净修已者。 牒前第七遍趣行力。 令彼有情于所趣入门正修加行摄住心已净修行已。 言为说中道至当断执著。 由宿住力知彼有情过去因缘令离常见。 死生智力知彼未来当后受身今离断见。 言为令永断烦恼从此后起漏尽智力者。 起漏尽力为彼有情说法令彼尽漏。 言若有乃至起不作作者。 起不作烦恼之善作也。 言增上慢者令其舍离此增上慢者。 未尽诸漏谓尽诸漏。 增上慢人由漏尽力令彼舍慢。 第二次第。 云普于一切缘生法中观察最胜妙法住智者。 处非处智力知爱非爱果住善恶因中。 故言妙法住智。 次起业力观在家分至修证差别者。 自业智力知在家人曾当现时修因证果种种差别。 如是观察在家分已乃至如实观照一切世间者。 业力观在家分已。 起静虑解脱智力观诸静虑名观出家。 以色界定离于五欲名为出家。 谓观色界有漏静虑等非出苦道。 知诸世间无救无归由大悲故以其佛眼观照世间。 既观照已乃至其心趣入者。 次起根力。 现前知已便于说法其心趣入者。 识根授法令心趣入。 次复如前所余种种胜解智力等事者。 从前根力次起胜解力等次第如前。 第三次第。 云观察一切缘生法界者。 初力知彼三性因果名缘生法界。 即知五无量中法界无量。 次起业力乃至诸果者。 业力知彼缘生诸法假立有情自作自受。 即知有情界无量也。 实观察乃至而教授之者。 次起定力。 既教授已次起余力等者。 起后七力不异于前。 第七明差别。 亦有差别亦不差别者。 基谓如处非处与自业以观善不善因故名无差别。 但观善不善业能感爱不爱果是处非处。 自作善业自受善报名自业力。 故有差别。 余下准此应知。 景云。 初力者善恶业得爱非爱果此直知因果也。 业力兼知造业受果假人。 知假人故不同初力亦有差别。 同知业果亦无差别。 第二对第三。 知彼假人能修静虑意乐即彼能入是由业力。 若知即依静虑现三禅支教授有情由静虑力。 第三对第四。 取彼信等俱生定。 定是静虑力。 若正分别耎中上根名为根力。 第四对第五者。 若由诸根取彼意乐此由根力。 若正分别意乐差别由胜解力。 由此乘辨六种意乐。 初二一对谓不出离及与出离。 次二一对清净远近。 后二一对谓现得涅槃当得涅槃。 第五对第六。 若知胜解熏成自类相似种由胜解力。 若正照取种子差别此由界力。 因明种子有四。 第六对第七。 若知种种界类所起行迹趣入此由界力。 若正分别行迹趣入由遍行趣智力。 第七对第八。 知于前际五停五趣等一切趣因由遍行趣智力。 若知前际八言说句六种略行由宿住力。 第八对第九。 知依于前际先造诸业故令有情后际死生由宿住力。 若正观见后际生由死生力。 第九对第十。 若知有情自断漏事未得究竟故于后际受生相续。 由死生智力。 若知有情自断漏事已得究竟心善解脱现得涅槃由漏尽力。 言那罗延天者。 泰云此翻力壮也。 天有那罗延力故言那罗延天也。 有释摩醯首罗名大自在梵天。 祖公名那罗延。 梵王名梵世。 四无畏中。 分文为五。 一总标指经。 二开列四种。 三对难辨相。 四立所以。 五教起因缘。 列四种中。 先总明四处佛自称叹。 后别列四处。 谓自称言我所知障断于一切法现前觉了即一切智无畏不共二乘。 烦恼障断证得漏尽此共二乘。 即漏尽无畏。 为求脱苦者说道能出苦应当修习。 即于向前出苦圣道有诸障法劝令远离。 对难辨中。 于前二处而兴难。 云佛前自说我具一切智。 如自弟子夏安居竟。 从诸处来而便问言。 汝同住安乐不。 乞食易得不。 此即不知故问无一切智也。 复自称我诸漏尽。 而爱语罗睺似有其爱。 呵骂提婆似有嗔恚。 既有爱恚知漏未尽。 此前二种于佛身谤难。 于后二处而兴难云。 前第三说道能出苦。 如阿罗汉得道满足。 而有蛇啮疾病等苦。 将知道不出苦。 前第四说涅槃障道。 如预流果人已得道竟。 仍有妻子等爱。 加倦等恚。 将知烦恼不障圣道。 故云前后乖反堕非理相而兴谤难。 谓于世间已下通难无畏。 先总说意。 佛对世间有明见无明见。 有他心智无他心智。 诸大众前于此自称叹处能为对治诸谤难中都不真实道理能为难相。 故云都不见有如实因相。 次别通四难。 如通初难云。 师弟别夏今来参我。 所须慰问。 非谓不知而问于彼。 通第二难。 众生入道藉种种缘。 提婆刚强故须粗语调之实非嗔恚。 罗睺调善故须耎语化之实非爱结。 通第三难。 罗汉道漏尽未生苦。 毕竟不受现身病苦。 酬于前业仍得受之。 通第四难。 烦恼障道有其二种。 谓见道烦恼障于见道。 修道烦恼障于修道。 初果已得见道见道烦恼毕竟不行。 未具修道所以仍起妻子等爱。 次明立四所以。 何故无畏但立四种。 答曰。 若随所治怖畏无量能治无畏亦有无量。 今随自他智断兴难。 为通彼难故略明四。 此中前二无畏通前二难即是自安名为自利。 后二无畏通后二难是安弟子名为利他。 次明教起因缘。 此中如来若自称叹我今现觉诸法故成正觉。 当知为引菩萨令其趣道故。 若自称叹一切漏尽。 为引二乘性人令趣证故。 若复称叹道能出离烦恼障道。 当知为引等趣三乘诸有情故。 问。 若佛称叹道能出苦烦恼障道引等趣三乘有情者。 何故大乘中但言为菩萨不言为声闻障耶。 小乘经中但云为二乘说不言为菩萨耶。 为通此难。 故释意云如来所说大小乘经句义之内。 一一皆言为三乘说后二无畏。 而结集者声闻藏中除菩萨言。 菩萨藏中除声闻言。 三念住中。 意谓佛于长夜欲令有情于我所说三藏教中随顺而住。 而诸有情有顺不顺。 是即佛心有遂不遂。 不生杂染贪嗔无明。 此是但据他御众时如来希欲有遂不遂不生杂染。 复由三众差别建立。 若彼一向顺教正行不喜。 若彼一向皆教起于邪行不忧。 若彼众中一分正行一分邪行不并生忧喜但住于舍。 无忘失法中常随记念若事等者。 景云。 凡有营造根本作事名事。 若处者所游方处。 若如者作业方便如其根本。 若时者凡所迳时皆无忘失。 罗汉威仪等心。 由带烦恼不调柔。 所起身语或时失所。 基云。 若如者。 即教化生之时随所宜方便也顺理故名如。 又即如是方便故名如。 一切种妙智中。 景云。 谓了知不善无记法简择舍离名一切种智。 了知善法为他宣说名如来妙知。 基云。 若于不善无记法中无颠倒智知而不作是一切种智。 若知善而作名妙智。 前似后得智后言正智。 其实无分别智不观不善等法但作善观故唯是妙智。 其后得智是一切种妙智。 又后得智二种皆有正智不然。 上来即解十一种功德。 自下总辨。 总辨有四。 一明十一功德成满位地。 二将最后成满菩萨智慧对佛辨别。 三明十一功德为十事利益。 第四结其建立及不共。 前云如是一切总名如来百四十种不共佛法者释已总结。 下明满位。 言即于此中至极善清净者。 此据成满菩萨变化身相好。 谓从都史多天降生人中。 相好极善清净。 若时乃至金刚喻定者。 十地后证金刚喻定资粮极满。 尔时若为无师自修菩提分法。 从此无间乃至悉为无上者。 此据成满处说言佛顿得。 理实诸德从初地来即渐渐得。 到佛方满。 依发悟至证入一切如来行如来地者。 景云。 心意流转不住如车法喻并举名为意车佛意车满超诸菩萨。 基云。 以意业能有运载调广义故譬于车。 第二辨差别中有其八喻。 前五及第八辨智差别。 第六辨身。 第七辨心差别。 故后结云妙智身心有大差别。 第三明十一德能作如来十种事业。 以合相好为一事业。 故唯有十。 言由前所说乃至四无所畏所能成辨者。 此解第四事。 于前四难如次知见解了。 故能答四问也。 亦可通云于一一难知见解了。 第四结建立及以不失。 依此住此者菩萨依此佛功德仰学修习故名依此。 住佛因行希求佛德故名住此。 下明不共有二义。 一者大悲等四法二乘都无小分相似故言不共。 二者余德虽分得似皆不圆满故言不共。 上来品中正辨佛地德讫。 自下通结菩萨地所说学道及果。 于中。 初结此地具明因果为教依处。 次释地名。 后叹论劝持。 前中。 显示道及果名菩萨地者。 景师有两解。 一云前菩萨地初列十法中。 持学唯因。 第十建立唯果。 余通因果。 二云建立品唯果。 位之与地通其因果。 余唯是因。 基云。 学道谓智。 果谓如境。 又前地有为名学道。 后地有无为名学道果。 具说乃至实依处故。 向明学道及果是一切种菩萨藏教真依处也。 次释菩萨地有众多名。 谓此地名菩萨藏本母。 以具摄大乘因果之义。 故亦名摄大乘也。 烦恼业苦名为坏路出世对治名不坏路。 下叹论劝持。 谓若诸人天于菩萨地信解受持广为他说所获福聚如于佛说菩萨藏教乐闻受持开示称赞获福无异。 何以故。 以菩萨分别显示佛说菩萨藏经。 略标广释令他解故。 又由菩萨地开示三藏令多有情受持读诵。 如说修行经于多时。 像似法不兴。 正法不灭。 若于尔时像似法兴能引实益正法速灭。 是故受持菩萨地得福无量也。 昔远公言略有九人得大功德。 一信二解三乐闻四受持五修学六书持七供养八恭敬九深重。 此九人福与华严中十信菩萨乐闻业者宣说十地功德无异。 彼有何德与彼等者。 如彼经云如一切智集诸功德。 一切智功德门品亦复如是。 若人闻者功德亦尔。 彼文意说如佛地集德无边。 十地法门功德同佛。 有人闻者德同地亦即同佛。 第四持次第瑜伽处者。 菩萨地有四瑜伽处中。 初瑜伽内明种姓发心及行方便合有十八品。 是所学法。 第二随法瑜伽。 明能学之行者。 其四品。 谓相分.意乐.住行。 第三究竟瑜伽。 是行成得果。 是瑜伽之果。 有五品谓生摄地行建立。 今第四持更无别。 但辨向前二十七品。 及菩萨品内法门前后次第。 故云第四持次第瑜伽处。 文中。 先结前问后。 第二正辨次第第三总结。 就正辨中。 言谓诸菩萨要先安住菩萨种姓乃能发菩提心者。 即结种姓品及发心品。 既发心已方正修行自他利行者。 此结行方便持内自他利品。 于自他利正修行时得无杂染方便者。 结真实义品。 无杂染故。 得无厌倦方便者。 结威力。 以此品中明求诸神通得无厌倦故也。 无厌倦故得诸善根增长方便者。 结成熟品。 得增长已能证无上正等菩提者。 结无上菩提品。 此结行方便持五品七法也。 又于如是自他利加行乃至得大菩萨中者。 牒前所结五品也。 将修行时先于甚深广大正法安立信解等者。 此结学之方法力种姓品。 于彼品中有其六法。 一胜解二求法三为他说四法随法行五八种教授六种教诫六方便摄三业。 今言信解者。 结第一胜解。 访求正法者。 此结第二求于正法。 广为他者。 结第三为他宣说。 亦于正行自能成辨者。 结第四法随法行。 于成辨时若由此于此为此应行者。 此结第五八种教授六种教诫。 教授中。 言或由菩萨或由诸佛而能教授。 故言由此。 于教授时。 先审察彼心根欲性。 故言于此既识根已教修五停。 治偏增病。 故言为此。 言即由此于此为此而行者。 结其第六方便所摄三业。 上来六句总结力种姓品。 由此于此为此行时如令福德智慧增上所应行者。 即如是行者。 结六波罗蜜品。 福德智慧既增长已于不舍离生死方便能正修行者。 总结四摄品及供养亲近无量品。 即于此中乃至正行圆满者。 此结菩提分法品。 于彼品中有其二颂。 总明十五法门。 初颂颂九。 后颂颂六故。 彼颂言惭愧坚力持。 无厌论世智。 正依无碍解。 资粮菩提分。 止观性巧便。 陀罗尼正愿。 三摩地有三。 法嗢柁南四。 今言即于此中正修行时能行生死无杂染行者。 结初惭愧也。 即于此中正修行能于自乐行无著行者。 此结第二坚力持性也。 即于此中乃至无厌倦行者。 此结第三心无厌倦。 由于生死无厌倦故乃至得无所畏者。 此结第四善知异论。 言善知论已乃至善知世间者。 此结第五善知世间。 如是菩萨至访求正法者。 此结第六依法不依人等四依也。 既访求已堪能善断一切有情一切疑惑者。 此结第七四无碍解。 如是堪能断他疑惑乃至渐得圆满者。 此结第八资粮。 既圆满已至能勤修行者。 此结第九菩提分法也。 于修方便能正了知者。 此结第十止观也。 即持如是正勤所修回向大乘不求二乘涅槃果者。 此结十一性巧便也。 既得如是乃至陀罗尼无碍辨才圆满者。 此结第十二陀罗尼及十三正愿。 又解略不结正愿。 为欲永断一切障故精勤修习三解脱门者。 此结十四三摩地也。 即于此中乃至正行圆满者。 此法第十五四嗢柁。 南亦名四法。 即上来已结菩提分品讫。 自下结功德品有二十五法。 于中有其五颂。 初颂颂七法。 第二颂颂四法。 第三颂颂五法。 后有二颂颂九法。 如是正行得圆满已于一切有情及声闻独觉皆为殊胜者。 将欲结后二十五法先牒前叹胜开二章门。 所谓正行功德殊胜者。 总举初偈七法以为正行为一章门。 及可称赞功德殊胜者。 总举后之四颂一十八法名可称赞。 为第二章门。 故初颂云希奇不希奇。 平等心饶益。 报恩与欣赞。 不虚加行性。 今此开列章。 先结初颂七法。 言当知此中正行功德殊胜者。 牒初章。 菩萨为利自他勤修正行者名为希奇。 用利他事以为自事名不希奇。 二乘不尔者。 此结七中初二希奇不希奇。 由诸菩萨下此结第三平等之心。 由起如是乃至常施恩惠者。 此结第四饶益有情。 不望其报者。 此结第五报恩也。 菩萨如是乃至欲令彼得利益安乐者。 此结第六欣赞。 由是利益安乐意乐常能起作不虚加行者。 此结第七不虚加行。 当知是名展转引发正行功德殊胜者。 结初章也。 当知此中称赞功德殊胜者。 将结后门。 故牒第三章来。 菩萨于诸佛所获得授记。 非诸二乘等者。 此起第二颂先结第三颂也。 以先蒙记然后起行。 为此义故先结第三颂第三颂中有其五法。 故彼颂中诸菩萨受记。 堕于决定中。 定作常应作。 最后最为后。 今言于诸佛所获得授记非二乘者。 此结第一六种授记。 得受记已便能安住不退转地者。 此结第二堕于决定中。 授记有三。 一种姓堕于决定。 二发心堕于决定。 三者不虚修行堕于决定。 言安住此中能于一切决定所作者。 此结第三决定所作。 决定所作彼说有五。 谓一发心决定。 二哀愍三炽精集四于明处方便修习五无有厌倦也。 恒常所作获得坚固无忘失法者。 此结第四恒常所作。 如是坚固乃至最上施设者。 此结第五最胜最为后。 自下却结第二颂中四法。 故彼颂云。 无颠倒加行。 退堕与胜进。 相似实功德。 善调伏有情。 今云普于一切所应作事能无退失者。 此结第一无颠倒加行。 于未得退乃至如明分月者。 此结第二胜进。 由诸善法转增长故至不名相似者。 此结第三实功德。 言由得真实菩萨名故乃至如实了知者。 此结第四善调伏有情。 颂中虽有退堕及相似两门。 以非功德。 所以论家不结。 自下结后二颂有相门。 颂云。 诸施设建立。 一切法寻求。 及如实遍知。 如是诸无量。 说法果胜利。 大乘性与摄。 菩萨十应知。 建立诸名号。 言如实知故一切安立皆得善巧者。 此结第一施设建立。 言从此寻求下。 此结法第二一切法寻求。 言从此于此由此者。 谓从诸如来施设建立于一切法由慧而寻求也。 言既寻求已由此究竟已下。 此结三如实遍知。 言于诸安立得善巧故乃至三摩地王者。 此结第四如是诸无量即五无量也。 获得如是三摩地已乃至皆有胜果者。 此结第五说法果利。 能于大乘究竟出离者。 此结第六大乘性也。 以依大性而出离故能摄大乘者。 此结第七摄也。 由此复于彼彼大乘出离位中者。 此结第八菩萨十应知也。 得彼彼名乃至皆共称叹者。 此结第九建立诸名号。 当知是名所可称赞功德殊胜者。 总结第二章也。 上来二十五法总结功德品讫。 由得如是乃至成就其相。 结其相品。 谓诸菩萨有五真实菩萨之相。 若成熟者堕菩萨数。 乃至广说是也。 如是正行乃至所能成辨者。 结其分品。 于二分中能成辨已乃至增上意乐者。 结意乐品。 如是意乐已下。 此结住品。 从此已上乃至遇佛菩萨者。 此结生品。 及能起作一切有情诸饶益事者。 结摄受品。 恒常无间乃至如己舍宅者。 此结地品。 住此位已乃至不生喜足之者。 此结行品。 如是升进证得究竟已下。 结建立品。 是名菩萨义次第者总结也。 有余依地十七地内前九地明境。 次六地明因已讫。 此后二地辨其果也。 观境起行方证果故。 此中若依二乘因亡果丧果立二门以为前后。 若至佛身菩提涅槃分成两异以为前后摄论世亲释云。 由种子灭有余。 果报悉灭名无余。 又有余名清离烦恼垢故。 无余名凉离苦报热恼故。 又言应化二身是有余法身是无余者。 此约他受用及变化身起用未息名有余。 此二若息名无余。 以自受用身一得相续无断绝故。 今此所明不言有余涅槃。 但言有余依。 为此不得偏取涅槃。 释论解云。 有余依地者。 谓有余依涅槃地也。 依者即是有漏所依。 略有八种。 一施设依。 乃至第八后边依。 今全取一最后边依。 除六摄事流转障碍取余一分。 又此地中有四寂静。 阿罗汉等住无学地具四寂静有少余依。 是故说名有余依地。 此地即是二乘无学身中有漏诸法总为自性。 如来随无真定身心有漏余依。 有变化似有漏依。 故就他相亦得说名有余依地。 文中初结前后开二章门。 后依章辨。 一地施设安立。 谓于十七地中此文以十一地全五地小分为此地体所以者何。 五地之中且如无心地中有五位无心。 谓无心睡眠无想定及报灭尽定入无余依涅槃界等。 今唯取前四位除无余依涅槃故言一分是此地体。 修所成地一分者。 景云。 谓二涅槃并是修慧所成三乘所得。 今时但取修慧能成三乘能得有余涅槃义故言一分。 基云。 修所成地中修成有无二为。 其无为是无余依体今除之。 取修成有为。 问曰。 言修所成但是修。 何故有无为之言。 义曰。 直言修慧者即不取无为。 今言修所成。 既有所成之言。 故串通无为也。 其声闻等地通明四谛。 其灭谛中有因尽果尽无为。 今简去果尽无为。 故言除一分。 无余依地即所除全也。 问曰。 余地亦有非此地体者。 何故唯除此五地一分。 义曰。 从多相从论。 又随显相者取除。 其稳相非此地体者略而不论。 第三依施设中。 云及依此故施设如是名字乃至如是寿量边际等诸想等想假用言说者。 谓于五取蕴施设八言说句。 如是卷说罗汉兴此八依相应不相应中。 云与六摄受事不共相应者。 谓共父母摄受事相应。 以无学人不舍供养父母故。 余六舍离故不共相应也。 与流转障碍依一向全不相应者。 泰云。 四识住中由贪趣向故名趣识住等。 罗汉无贪非色趣识住等故无四识住。 罗汉十二果因缘不成因果故也。 与所余依非相应非不相应者。 景云。 与初施设依五取蕴非相应已离诸取故。 罗汉后身虽复离取身仍是取蕴之类非不相应。 与彼第三住持依名非相应已离四食爱故。 非不相应罗汉后身仍假四食支持住故。 第六苦恼依名非相应不造恶业感苦因故。 仍受宿业致苦报故。 与彼第七适悦依名非相应以离静虑贪定乐故。 而有清净离染定乐非不相应。 泰云。 后不相续非相应此身暂有非不相应。 故云与余依非相应非不相应。 无余依地此地体即前地所除者是。 义准前知。 释论解云。 谓无余依涅槃地也。 一切有漏余依皆舍。 二乘有为无漏亦舍。 如来虽有有为无漏。 而无一切有漏余依。 故亦说名无余依地。 文中初结前生后开列三章。 后依二章释。 言五地一分即此地摄者。 无心地中通摄无心定及涅槃。 今但摄无余依地。 修所成地中。 亦取无余泥洹。 由修慧得。 是修果故。 修所成地摄也。 三乘皆通无余。 此义可解。 五识相应等十一地。 皆是有心性。 故不通无余也。 又于此中以约三乘无余通说但说有五地分。 若据如来亦有无寻无伺地等余地。 又释。 识之与意顺有漏故。 佛地不说五识意地及定散地等。 言一数教寂静者。 数等数也。 是言教也。 无余依中并皆息也。 二一切依寂静者。 景云。 无余界中离前八依名依寂静。 泰云。 依是身之异名。 又是有漏之异名。 三依依苦寂静者。 景云。 依前八依所生众生苦亦得永灭。 泰云。 身名为依。 苦依于身名依依。 四依依苦生疑虑者。 景云。 谓依八依生苦疑虑。 无余中无。 泰云。 依依苦同前。 凡夫学人及无学人虑未来苦为生不。 由无下劣心等颂者。 引于经说。 前二句能证二涅槃因。 第三句是有余果。 第四句是无余果。 言谓与一切依不相应乃真无漏者。 景云。 依摄论明六种转依。 今时所辨即是圆满转转前八依。 烦恼及苦所显真如名无漏界。 下列二经为证。 如说苾刍永寂灭名真安住乐者。 无余涅槃名永寂静真安乐住。 又如说言实有无生乃至无等生起者。 实有无余圆成实体。 泰云。 无等者无为之法无与等。 亦有乃至有等生起者。 由述无余集起因缘有住生有起依他起性。 若当无有生下。 反解。 若无所迷无余。 终不说有依他生起乃至反流有永出离。 即是经说若无如来藏不得种苦。 由实有乃至有永出离者。 顺结。 即是经说从无住本立一切法。 言数不能数无二说故名为无数者。 泰云。 不为数之所数。 又无义别二说故云说也。 谓有非有不可说者。 真如无相离言性不可说有及以非有。 言即色杂色不可说故者。 色碍如不碍不可说即。 即色辨如故不说离。 乃至即识离识不可说义。 例前应知。 寂灭异门者。 若依小乘有其八名。 名断名无欲名灭名谛名断知名沙门果名有余涅槃名无余涅槃。 今大乘中当知寂灭异名无量。 今但略辨二十六种如文可见。 瑜伽论记卷第十二(之下终)<<[21][22][23][24][25][26][27][28][29][30] . .. >> 瑜伽论记卷第十三(之上)(论本第五十一)释遁伦集撰论本第五十一摄决择分中五识身相应地意地之一者。 此论一部总有五分。 前五十卷已明十七地之体义。 即初本地分也。 下之四分。 义重辨前首皆称摄。 此分乃下四分中之初分也。 以重摄未决择了简故。 名摄决择分。 或有以文。 摄文前分有者今重明之以为一分。 又准俱舍论名对法藏。 由彼对法论中胜义入摄此故此得藏名。 或此依彼从彼引出是彼所藏故亦名藏。 彼既二义此亦如是。 由前本地分中胜义摄入此分决择明之。 或此依彼从本地引生即彼所含之义此分所摄故名摄决择分。 此即以文摄文。 故名摄也。 或有以文摄义。 前八虽说法体其义有未明者。 今此明之以为一分。 如言眼界摄眼界等自体摄自也。 或有以义摄文。 以此分中决择要义。 勒前分中不尽之文。 或有以义摄义。 以所诠决择之智简择诸地不同。 然简择义齐更收摄。 即是以义摄此一分教。 能诠决择从所诠为名。 故名摄也。 此明摄义。 则具四句。 言决择者。 决谓决断。 谓决他疑。 亦可决谓决了。 能自了解。 择谓简择。 可谓简择是非。 今此明是破非。 故言决择。 耶见拨无真俗虽决非简择是非。 疑虽简择是非而非决断。 言决以简疑或。 谈择以别耶见。 前本地分直述义相。 今重问答决疑择要。 故名决择。 旧云决定藏者非也。 彼言尼也摩可言决定。 既云毗尼生折耶。 此言决择。 何得称为决定。 论言分者。 分齐也。 分别区分也。 本地之后摄释之前一分齐也。 中者。 简持义。 十七地中简余十五地。 特明此二地。 故言是中也。 言五识身相应地意地者。 如本地分记已释。 问。 何故不言意识者。 以名滥故。 此明心意识。 故不置识。 问相应之义不唯局五。 何以首标不言意有。 答据实皆有。 略而不说。 又举初显后。 故意地不言相应也。 又据胜法以明。 五识无执持等。 其境狭小。 举相应不言根尘。 意中兼明。 七八二识根尘等皆明。 不可偏言相应。 故略之。 问前本地分既开为二地何乃此合明耶。 述有二意。 一六识各别依谓六根。 通依谓本识。 今此分先明第八是五六识通依故。 所以合明。 前分约自性业用等义。 所以别开为一地。 二六识名别种子依。 本地分中虽明赖耶。 但明种子依。 随六识说。 功能各异故。 所以别开为二地。 今此分中兼明现行第八是六识通依。 既是通依不可别开二地明之所以合说。 从第八说故合一明。 又唯约作业。 作业既别。 须开别明。 俱依根缘尘。 行相状同。 所以合说。 又如显扬第六云。 问阿赖耶识何识所摄。 答六识摄。 前约种子分别。 今约六识所摄。 所以合明。 此地决择。 合有七卷。 此为最初故言之一。 就此分中有三十卷。 决择前十七地义。 分为十二段。 合五识身地意地为一。 有寻等地为一。 声闻独觉地为一。 合有余依无余依地为一故。 谓初七卷合决五识身地。 意地。 次四卷合决有寻等三地。 次一卷半决三摩呬多地。 次第六十三中一纸余决非三摩呬多地。 次二纸余决有心地。 次二纸半决无心地。 次第六十四一卷决闻慧地。 次二卷决思慧地。 次第六十七中三纸许决修慧地。 从六十七卷下四卷半。 合决声闻地及独觉地。 名中唯声闻不决独觉地。 从第七十卷下至第八十半合八即半决菩萨地。 次第八十中后半即合决有余依无余依地。 本决相对应为四句。 一初合后离。 谓有心无心地。 二初离后合。 谓五识身意地并起问独觉地及有余依地。 三初后俱合。 谓有寻等三地。 四初后俱离谓余六地即三摩呬多地非三摩呬多地。 闻思修所成地菩萨地。 就第一段中。 初结前生后总辨胜利。 后依地正辨。 初文虽总。 少故寄在五识意地首明之。 就正辨中有三。 初简择别明二地。 次问答正辨。 后结其略决。 问答正辨中。 初别决择。 后总分别。 前中有二。 一从初。 就尽第三卷后半已来略明六种善巧。 第二从第三卷后半后广明六种善巧。 前中十门。 一心意识门。 二辨治身遍知。 三辨二善巧差别。 四证成道理决择因缘。 五明不相应行义。 六明其种子。 七解业。 一八明二无心定。 九明虚空非择灭。 十总辨不相应名义。 就第一门中有三。 第一决择心意识义。 第二约成就四句。 第三问答辨。 前中复三。 初牒前已明而兴三问。 次依问正答。 后结。 问中复三。 初牒前本识为所决择。 二开三问端为问由致。 三正设三问合兴决择。 问前说种子依谓阿赖耶识者。 此即初也。 谓前本地分中已明第八是诸种子依。 种子皆依有故。 而未说有有之因缘广分别义者。 此即第二开三问端为问由致。 而未说有者。 谓前本地虽大说有第八。 然小乘经而未说有。 一问也。 如摄论引小乘经中云爱乐喜习者阿赖耶。 所会经中亦如是说。 此言即小乘经已有何故言未有耶。 基述二义。 此为无者。 说萨婆多等。 又然彼经虽说有。 体即第六。 无别所诠及余别义谓因缘广分别等。 今未有者无别体有。 非名有也。 有之因缘者。 此有第八之所以也。 虽言说有。 未知有之所以。 既知所以有故第八存之。 其与现数受等俱转广分别义。 即为第三问。 何故不说已下。 第三正设三问令兴决择也。 何故不说者。 但问小异所以。 余文可知。 景师补阙云。 前本地分辨五识意地中皆言云何自性等五问。 立识所依有四。 一生依止谓种子识。 二染污依谓末那识。 三生依谓五根。 四次第灭意根谓彼六识展转相生。 今问答辨。 种子生依即是分别心义。 以赖耶是心末那是意六识是识。 据理此中但分别心。 而下结中即通结心意识三也。 由此建立是佛世尊下。 第二答。 答中随问即为三答。 此即答初问也。 谓赖耶微细。 地前菩萨随教生解未能了达。 故于二乘不为分别。 故云密记所以不说。 如世尊言下。 引解深密颂。 正辨不说。 初之一句彰总深细。 第二第四句正明不说所以。 第三句正明不说。 问何以第四第二句明不说所以。 答有二义故不说。 一以深细故不说。 即第二正明深细之义。 二恐起烦恼不为说之。 即第四句。 言阿陀那识甚深细者。 景云。 地前菩萨等未了名甚深。 二乘不达名甚细。 基言旧言第七及八皆名阿陀那者非也。 即旧论颂曰。 执持识深细。 既云执持第七岂能持也。 梵音云讫利瑟吒末那。 此云染污意。 今云阿陀那者。 即第八执持之义。 问旧论执持识深细。 今何异耶。 述曰执持之言。 其义便正。 然简有异义不同简。 所以者何。 先言深细者但简凡夫未简二乘故。 其凡夫藉义皆粗浅。 此言深细但简凡夫。 其二乘教皆深细此应与等。 故今以甚简别二乘二乘。 经教深细非甚故。 此简具足故须异也。 故下言见谛圣者方能了知余未能知。 见道之前第六识作唯识观未见第八。 入见方知。 故言甚深细也(测云)以三义释阿陀那名。 一以执持名执。 谓能持名相等种令不失故。 二以执受名执。 谓能执受色根依处令生觉受故。 三以执取名执。 谓能执受结生相续。 无性有情不能穷底。 故说甚深。 趣寂种姓不能通达。 故名甚深。 此如唯识说。 若依世亲。 深细合释。 故彼论云。 甚深细者。 难了知故。 而不配姓。 若依无性。 言甚深者。 世聪睿者所觉慧难穷底故。 言甚细者。 诸声闻等难了知故。 今寻旧译。 兴今文相异也。 若轻意菩萨意业论云。 世尊于深密大乘经中说阿陀那心识。 深细不可量。 无量诸种子。 其数如雨渧。 我于凡夫人。 不为说此法。 非是爱希故。 畏更分别我。 一切种子如暴流者。 此一句举第八识深细之义而不为说。 即第一深细不说所以。 景师云。 阿楞伽云阿陀那识是如来藏者。 据赖耶识有一烦恼种故。 能藏彼如来法身名如来藏。 又赖耶中有彼如来无染种子能藏多果名如来藏。 又云八九种种识者。 总就诸识。 识别有九品。 不欲论识有八九种。 (基云)水未风击名曰平流。 若遇风涛方成浪起。 此识亦。 能熏之风未鼓。 但只念念平流。 若能熏之风鼓时。 成种遂如波浪。 或种生现。 由如波浪。 一浪因至一浪生。 多浪因。 至多浪起也。 问先翻种子如恒流。 今何异也述曰。 虽言种子。 未必是何。 言恐有局。 今言一切义含包。 又恒流之言此是何义。 若如恒水之流即乃非也。 如恒常而流岂是约因熏义。 今言暴流义在于此。 我于凡愚不开演者。 此一句第三正明不说。 景云。 曾于增一阿含亦总为说名喜乐爱习著等。 恐增分别人法二执。 而不为彼子细开演。 问佛不为二乘说赖耶识。 二乘不起我见。 既亦不为异生说赖耶识。 异生应无分别我见。 答异生虽无依佛言教生分别我。 而有依彼外道邪教生分别我。 基云小乘有名。 无有体义。 此我于愚不演也。 唯名故。 诸在凡夫名亦未。 即我于凡不开也。 若小乘名己有但不为演。 若名未有亦不为开也。 问二乘凡夫既不为开演。 何故今说令凡夫闻。 答此中皆有二人。 声闻之中有二人。 一根不熟。 二根未熟。 初决定性二不定性故不为开演。 若不定性根熟。 何不为演之。 凡夫亦尔。 一根不熟无种姓人。 二根未熟。 故不为说。 今约闻者。 皆根已熟故得之。 今言于凡愚不开演者。 义在于此。 问先云于凡我不说。 此何异也。 述曰即非也。 唯简凡夫不简二乘。 故今言意尔。 恐彼分别执为我者。 即第四句。 释第二为起烦恼不说所以。 凡夫二执未断。 二我之执恐生。 二乘人我虽除法我犹在。 恐其起此。 我有二种。 一分别。 二俱生。 俱生之我任运而生。 分别之我因教方起。 恐凡夫因教分别二我得生。 二乘因缘分别法我得起。 故不为说。 问先言彼勿执为我。 此云何异。 述曰此言总未简任运之我其义可知。 问第八相续似一常。 恐起人我见凡不闻。 本识有体相是实。 虑法执大不说。 述曰说彼第八虽生法执。 若除法执要由唯识。 第八既是诸法如实因缘。 此乃唯识之本。 故为大根得说本识云云。 其此识义者。 佛说法要以利物为本。 若说此法始即不堕生死终即能得涅槃者。 佛即为说然此识凡夫闻之生分别二我。 若二乘闻生法执故。 及不能作唯识观故。 始则有损。 终则无益。 问唯识非小境。 不为说第八。 末那二乘观道除。 应为二乘说。 述曰末那惑障于人观。 二乘观道除。 人执识细。 二乘非种智。 所以不为说第七。 即如见道。 虽断三恶趣果。 第八细故不为说。 末那识细故。 彼非一切种智。 亦不为说。 问小乘观道缘末那不。 答若无分别智观断惑时。 自相观起。 观末那理。 后得智观。 非一切种智故。 于事差别无知亦不得说。 复次嗢柁南曰下。 答第二问。 于中文二。 初颂及长行标起八相。 后次第解释即为八段(泰云)于八相中第二第三因外难成。 非正证也(备云)初一相正辨赖耶识证有本识。 后七相非正辨赖耶识由缘中说证。 今释八相文。 大义取基抄。 就初段中初问次解后结。 解中五因不同。 即为五段。 其初因意者。 诸小乘等中不立本识。 如经部师以六识持身。 今意非此。 谓从先业者能执持身。 从现在缘生者不能执持。 此约长竖。 不得六识于一刹那或起异熟心。 破之中应立量云。 眼等转识非能执受(宗)。 现缘发故(因)。 如声等起(喻)。 又若有执救之云。 我眼识等中亦有异熟心从先业生能执持。 汝何故言眼等转识非能执持而总遮我。 今应破之。 如下第三因比量。 若尔。 下第三因应不更破。 此已彼救己为破故。 后既有破。 明知此中但长竖相续道理破之。 如前解释。 此第一因也。 因言所以。 即宗因等之因也。 从此为名。 故言五因。 前总破六识讫。 下因别疏牒破。 且疏善不善性心破故第二因。 又六识身善不善等性可得是第二因者。 既欲破之。 且遮别法有非执受方为同喻。 而能遮彼善不善等。 设有计云涅槃能持有漏依止。 今量云二种涅槃定非执受(宗)。 是无为故(因)。 犹如虚空(喻)。 此义既成转破道谛。 设有别计道谛能持。 应立量云无漏善心不能执受有漏诸根(宗)。 此言为简顺彼世间大圆镜智能执持身。 若但总言无漏善心不能执受即有不定过。 为如涅槃是无漏故无漏善心不能执受。 为如大圆镜智是无漏故而能执受。 避斯过故故作此言。 是无漏故(因)。 犹如涅槃(喻)。 此义既成。 应须转破有漏善心。 应立量云。 有漏善心不应执受有漏诸根(宗)。 以是善故(因)。 如无漏善(喻)。 善既被破。 不善须除。 别立量云。 诸不善心应非执受(宗)。 有记性故(因)。 如彼善品(喻)。 虽破记性。 无记之中有四无记。 且除异熟在第三因。 变化等三今应别破。 量云。 三无记心应非执受(宗)。 以间断故(因)。 犹如声电(喻)。 或同喻云非异熟性故善恶心。 此因亦善。 前因有异熟生心为不定过。 今论云善不善性不言无记。 既有等字明别有破。 虽复疏牒其六识中无记报心。 此中有计以为执持。 应破彼计。 故第三因即遮此计。 论云又六识身无覆无记异熟所摄类不可得是第三因者。 言六识中虽有异熟。 但一念生。 或诸心间。 前后一类异熟之性必不可得。 前后一类异熟之性无有变易。 可能执持是真异熟。 今六识中异熟之心但一念生非无有间。 既非一类是异熟生。 不得称言能执受。 应立量云六种转识非真异熟生(宗)。 有间断故(因)。 譬如风声(喻)。 此量未明。 应更别立六种转识无覆无记异熟一类既不可得不能执持身(宗)。 有间断义故(因)。 喻等同前。 或应立量云六转识中异熟之心不能执受(宗)。 有间断故(因)。 如风声等(喻)。 其论异熟类不可得者。 即是此中有间断之因言也。 即彼逐难。 六识中异熟心是异熟生非真异熟不能执持者。 汝宗何故言不苦不乐受从异熟生。 既异熟生应非执受。 述曰。 异熟生有二种。 一从异熟种子生。 二从异熟相续生。 第六识中是异熟种子生。 名假异熟。 如眼根非真异熟。 其第八识是异熟相续生。 前念后念皆异熟故。 今前念后念皆是异熟者能执持。 非六种识。 故有异也。 即以此文。 一师云欲界有第六识异熟心。 一师云此乃遮计。 又彼外计汝宗第七识应得执持身何劳第八者。 应立量云。 我第七识不能执持身非异熟性故如六种转识等。 又彼外计非一种识能持一切根。 一一因识能持自根。 今应破之。 故第四因云又六识身各别转乃至是第四因。 此中有二。 初依计正破。 二纵计逐难。 谓如眼识起时余耳等无识之根便应烂坏(宗)。 无能持识故(因)。 以小乘宗诸识不并生故犹如死尸(喻)。 设许执受亦不应理者。 此牒计逐难。 谓彼外计眼识起时非但唯持眼根亦能持余耳等之根。 今设纵之。 故云设许执受亦不应理识远离故。 今立量云。 眼识必不能持耳等诸根(宗)。 识远离故(因)。 如他人识不能持自根等如死尸等。 又有意合立量云。 意识诸根应无执受(宗)。 识远离故(因)。 犹如死尸(喻)。 既难无执受已。 应成非情摄。 立量云。 无识诸根应非情摄(宗)。 无执受故(因)。 犹如死尸(喻)。 如前所计自识持自根。 设尔应成数执过。 故第五因云又所依止应成数数执受过失等。 此中量云。 既有执受不执受时不执受时应非情摄无执受故如死尸等。 由上五因。 六识执持既非道理。 许第八能执身。 结文可解。 第二相中。 初问次正释。 此相非正建立。 但因外难便破小执建立自宗。 就问中。 若准前后解。 此文稍违。 所以者何。 且如前文。 若有第八执受依止可得若无第八依止执受不可得。 今若准解。 应言若有第八最初生起可得若无第八最初生起不可得者。 是言便失。 但总应言小乘无第八诸识不并生。 大乘理即云根境缘具。 五识皆然。 何缘一识最初生起。 有第八识即许诸识并生。 故有第八无最初起是应道理。 汝既无于第八有最初生此不应理。 今小乘问何故若无第八最初生起不应正理。 可直按文。 不可准前及后而兴准解。 此为问讫。 正就解中有二。 初假设外难。 二依难正解。 以小乘中诸识别生。 其文易了。 其答中有三。 初总答。 次征释所以。 文相可知。 第三释云。 容有二识俱时转者。 谓大乘小乘中识亦有别时生故。 余文易了。 此中应立量云。 三缘具足眼识起时余三缘具诸耳等识亦应现起(宗)。 三缘具故(因)。 如现起眼识(喻)。 如前所难。 恐识并生不许第八是有。 今成诸识并生已应许有第八。 此返释成。 第三相中。 初问等如前判文。 此因亦非正立第八之因。 为外释义难时。 外便返问。 因为通难返立本识。 谓外小计识不并生意缘色时在眼识后。 今破此识缘过去色境应不明了。 应立量云。 眼识等后散心意识缘次过去眼等。 所引境色应不明了(宗)。 此言简彼定心及独头意今远缘者。 今偏破过去近意识简远意识(因)。 云不定位摄缘过去故。 此言又问定心。 如散心中缘过去等百千劫事此是亦简定心(泰云)萨婆多等意识缘次五识境界。 现量所收是明了识。 以缘近故。 有师弹云既缘过去应非现是。 问独头意识为但缘过亦为现耶。 三藏两解。 一云或缘现在而不明了以无五识故。 二云唯缘过去。 第四相中。 意谓经部师等计六转识能持于种。 今以诸心别异云何持种。 应立量云。 六种转识不能持种(宗)。 因云展转异故犹如鼓等所发音声。 又云六种转识应不持种三性间故如身语业。 (泰云)界中妙界者。 谓欲色无色。 又下善名界。 中善名中。 上善名妙。 漏无漏世出世何别。 无漏即通二智。 后智名世间。 本智名出世。 别状如是。 言又彼诸识长时间断不应相续长时流转等者。 又汝若执六识持种。 如入无心定意时。 其六转识长时间断。 既无能持之识。 不应所持之种而得相续长时流转不生灭也。 应立量云。 入无心定种子应失(宗)。 无识持故(因)。 如入无余涅槃界。 又应云。 入灭定时六识长时间断。 此即无识持种即种已失。 不应而有出定相续而次更得长时流转。 用何种生。 又此以何为识持身。 破虽破无持种子种子识门。 兼此破入灭定时六识间断不应其身而得长时流转。 得经多时。 无识持故便应烂坏。 相续谓身也。 若尔与下第七破何异。 既尔取第一第好。 第五相者。 此亦非正立第八而破于他。 亦因他难。 解难之由。 遂成第八。 四种业用。 一了别器业。 谓外器世界。 二了别依业。 即内五根扶根五尘及内种子等。 此二第八识之业故。 胜鬘经云。 自身资生具。 一时顿分别。 此第一业第八唯变故缘。 从种生故名为唯变。 是彼境故名为彼缘。 其内依业具有二义。 一变故缘。 二执故缘。 变故缘了如上可知。 执故缘者名众生数。 三了别我业。 即末那常计第八以为我也。 四了别境业。 即余六识各了自境。 此中意者。 谓第四境业一识起时刹那刹那四业俱转。 非一切时无心闷绝等及入无心定而能具四。 唯具前三故。 如经所说若一境业起时必刹那刹那四业可得。 若无第八诸识不得并生。 而此四业不可一识一时顿有。 岂不违经及于道理。 小乘若信大教及一刹那中有此四业可如此难。 他既不信经及不许有四业一刹那中而现可得。 何得如此而起难耶。 述曰。 然以道理逐之。 必许有此四业及信大乘教而得成立。 以理逐者。 旦立唯识比量云。 色等诸法皆不离识(宗)。 是所识故(因)。 犹如于识(喻)。 既色等诸法不离于识从识而现。 无识之时此境应无。 且如入无心定或唯缘涅槃等境。 尔时色等无能缘之识。 眼等诸根及外器等须应断绝。 应立量云。 入无心定等位眼等识根及外器等便应断绝(宗)。 以无识故(因)。 如所灭识(喻)。 又缘涅槃等境时诸眼根等必应断绝(宗)。 自能缘体无有故(因)。 犹如未生缘眼等识。 此即成立初二种业是有。 次成第三业。 二乘唯云有了我之业不言一切时起了我。 今应立量云。 异生所起善等心时必有我见(宗)。 此是有简可须思之。 是异生故(因)。 如起余位我见之时(喻)。 此三种业义已成立。 于一切时必须恒有。 若境业起时必须有四。 不然唯前三。 了别境业二乘共许。 前三业义已成。 故于一切时四业可得。 于前三业总立量云。 异生身中无染心等现在前时有前三种业(宗)。 异生位故(因)。 如二共所许三种了别现在前时(瑜)。 以此义故。 四业可知。 以理远立前唯识是。 又有三藏所立云。 真故极成色不离于眼识(宗)。 自许初三摄眼所不摄故(因)。 犹如眼识(喻)。 新罗晓法师决定相违云。 真故极成色定离于眼识自许初三摄眼识不摄故犹如眼根。 智者留意。 应更救立。 上来虽复理破。 违教如何。 摄论中广立大乘真是佛语。 信诸已有违教过。 非未信前而有此过。 第六相中谓如理思乃至定有阿赖耶识者。 此中正论第八是有。 谓如入定时五识不行忽闻声触即起领受。 如舍利弗闻哮吼声。 既无耳识起受领声即第八识而起领受。 若无第八此何义成。 若小乘中不许定中境至起受。 应立量云。 入定位中境触身时应起领受以有意识位境触身故如散心位。 若不许时返破余位云。 散心位中境触身时应不起受(宗)。 境触身故(因)。 如入定位(喻)。 三藏云。 身受即轻安触身起受也。 言如理不如理思等者。 此中意谓六位之时境非一种领受非一心不并生。 必缘此中随一种境或有尘至识不并生。 若无第八起何领受。 若有第八第八领受。 虽入定等无余五识觉受仍生(测云)思量安立非安立谛名理思外道邪思惟等名不如理。 除强分别。 余任运心及无心闷绝等时名无思虑。 简择心名随寻伺。 即以定散相对故名在定不在定。 景补阙云。 如理不如理思者。 此在散心或正思惟或邪思惟时。 或无思虑者。 此通定散。 如无心睡眠无心闷绝生无想天。 此在散位而无思虑。 若入二无心定此在定位无有思虑。 或随寻伺者。 此通定散。 如是在于定散无思卢位。 若有触外缘身。 以无六识思虑心故但有赖耶舍受于中领纳。 名名为身受。 若在散心有思虑位。 由有赖耶执持五根及五识相应身受种子。 若遇外缘身受得生。 言或处定心者。 处有心定五识不行。 若有外缘触身。 赖耶舍受于中领纳。 名为身受。 又由赖耶执持在定五根及五识相应身受种子。 若有外缘触身。 五识身受依根而起。 若无赖耶。 如前所说众多身受生起不成。 第七相中处无心定不应道理乃至识不离身故者。 就十八部总有二类。 其末经部萨婆多等但立一种意识灭定中无。 余十七部立二种意识。 今此论主正破无者。 此有二义。 一违比量二违圣教。 应立量云。 入无心定应如舍命(宗)。 识离身故(因)。 犹如死尸(喻)。 又违圣教。 如文可知。 萨婆多救六识不离身者识得不离故名识不离身者。 亦应识得不离身故不可名灭心定。 应立量云。 汝立灭心定应非灭定(宗)。 识得不离故(因)。 如有心定(喻)。 又汝无心定必定有心(宗)。 有识得故(因)。 如有心定(喻)。 此非萨婆多正救。 彼正救云。 入定虽无识。 后出定时其识必生故。 言识不离身。 应立量破云。 汝立灭心定定有心(宗)。 言识不离故(因)。 如有心定。 彼作决定相违言灭心定等决定无心以寂静故犹如涅槃。 今应与作有法自相相违过故令彼不成。 汝立灭心定应非是定以寂静故犹如涅槃。 若言命根等在各不烂坏。 应破命根云。 先破四相四相定非实有非二量知故如兔角等以为喻。 破彼命根。 上来破萨婆等讫。 若立有心者。 应破量云。 第六意识无想定等诸位中应无(宗)。 在此位中于六识内随一摄故(因)。 如五识等(喻)。 又若有识决定有触。 若有触必有受想。 如何乃言此定有识。 此量既成。 小执破讫。 违经违理故成第八。 又如无色界应有灭定等量。 思之。 第八相中。 谓临终时乃至不应道理者。 如第一卷。 从上舍从下舍皆至心处。 方后舍也。 言非彼意识有时不转者。 若第八识通执身分舍上分时下分未舍有转有不转义。 若第六识义不必然。 缘余境故。 非有处不起故非能执持。 又若第八缘境微细。 于临终时缘境不可知。 若第六识缘境行粗。 若第六能舍命行相应然非彼意识有时不转。 应立量云。 命终时识缘境应知第六识故犹如余位。 应更总作第六意识而能舍命。 量云。 第六意识非舍寿心转识摄故犹如五识。 故知第八义得成立。 勘彼摄论第三云。 尔时意识无处无有者。 意识不能执持身故。 于身上下无处得明无有意识冷触生等。 阿赖耶有处无有者。 阿赖耶识执持身故。 得明有处无有阿赖耶冷触生等。 以依住处变似方相显现者。 以赖耶依自身处住住变似冷触方处相显现故。 上来答第二有之因缘竟。 自下答第三广分别义。 于中有二。 初颂及长行开列五相。 二次第解释。 前中。 初颂列五相。 二长行属当。 上三句列其四相。 总是赖耶流转。 下一句总是第二赖耶还灭。 长行属当中。 初略开为二。 次别列五相。 第五建立杂染有。 即当若有诸道有还灭故。 即是建立及有得涅槃颂也。 次第解释中。 先解所缘转相。 初问次解后牒结之。 解中有五。 初由二种所缘转相。 言谓能了别遍计所执自性妄执习气者。 基公于此问答广释。 谓六七二识皆起执故所熏成种可言妄执习气。 其五识等自熏之种虽非妄执习气亦第八缘。 此中何故不说第八缘耶。 依上下文一切有漏法有粗重所随。 五识等种子虽非妄执习气。 粗重所随故。 但名习气。 是第八缘。 此中通含为语。 即遍计执习气真是六七二识。 习气者是余五识及第八识。 非妄执习气诸现行并为粗重所随应并名习气。 若尔。 第八缘习气之言。 其义摄一切法。 何须开二境。 述曰。 习气通二种。 所谓现行及种子。 此中约种子名习气不约现行。 故开二别。 如何得知现行亦名习气者。 如阿罗汉齐足越坑名为习气。 此乃现行。 故知通二种也。 又解。 此中言遍计习气者。 三性有漏法所有种子皆名遍计所执。 以三性心等皆为相缚所缚名为遍计。 非谓遍计皆是二执所成之种。 若尔。 此中云何遍计所执之言三性心等不起所执故。 义曰。 此中通论文中义含。 即遍计自性习气。 遍计所执妄执自性习气。 前通善不善种。 后唯二执心种。 又解。 三藏云。 西方二释。 一云。 三性心皆有法执。 虽善心起时。 即此文为证。 故名遍计所执习气。 第二解。 一切有漏善等心种皆名遍计所执习气。 此非三性中遍计。 心等必为漏所缚故其善等性亦名遍计所执。 问无漏之种非妄执习气。 第八缘不。 有义缘。 略故此中不说。 又此义非也。 谓心弱境强故不得缘。 如摄论闻熏习非赖耶所缘。 仍依于本识。 以强胜故。 若尔。 云何名唯识。 若约无漏见分。 此义又成。 未起无漏心时。 此不应名唯识。 如摄论依彼第八。 以念念俱随灭故亦名唯识以第八缘境为相缚所缚。 诸第八境皆是亲变。 若缘无漏即非相缚。 故不缘也。 此中依护月菩萨释。 其见分等三分中其种子为自证分缘。 种子即见分体故。 由此理故相应五数不缘种子。 由此理故生无色界第八见分即无所缘。 故彼言第八见分而欲色界器世界等。 以是共业故。 虽生无色而得下缘。 问何故种子不在自证分等唯在见分耶。 义曰。 以相见及第四分于自证分上差别建立。 今以种子是所缘故故于见分上立。 自证分为能缘故不于上建立。 又依集量唯立三分故不在第四。 设立四分者。 以不离自证分故但是第三分差别立。 若在无色亦缘下器界者。 何故此下文云若在无色唯有习气执受了别。 通曰此约自证分为论。 不约见分。 若约见分。 即通缘器界也。 故简无色不缘但在内根等文中。 不在外器等文中。 故知外器亦得缘也。 若依护法。 即以此文为正。 在无色界不缘下地。 界系业别故。 其种子即见分中为相分。 见分缘之。 五数托此以为本质。 而于上变影像相也。 此非实用。 故不能生眼等实根。 若准护月义。 其无色第八识与下界识等以缘境等故。 若尔。 即有业无粗细妨。 其义者何。 夫见分等及外器相必此业感。 此业何时造等。 其缘变他身五根不。 有人云西方有诤者非也。 一释亦变为境门摄。 非内根一摄故。 此中总言缘器。 不别疏牒。 若以第八缘种子种子何故能生识。 缘他身根此根何故不能生他识。 答以影像故。 种子亲变。 故不为例。 问如五种本识相分依他之第八为影像变。 其种既自第八相他亦应变。 答根法现影像变时可为受用。 则互相见等。 种子微细不得缘。 他无受用义。 故不须之。 此唯意境。 中边等中云。 缘他身者。 如此解问。 景师云。 赖耶依共相种。 变作他根尘等。 于他处现似根尘。 实是外器。 由此变故与作缘。 令他缘时彼识得变。 当时缘自己家共相种子。 即名缘变种子也。 更无别缘变他身种子。 又复自身赖耶缘自作用名缘种子。 种子无别体性可缘。 五数所变别有体性。 思之可解。 及诸色根根所依处者(泰云)根所依处。 即四尘也。 就四尘中。 触尘少分是根所依。 除其三大。 三大既非所执受。 故四大中赖耶应唯缘地大。 又准下文。 若约现行不相离者。 唯有七物眼身地大及以四尘。 将知声亦所执受。 若尔。 声及三大赖耶不缘耶。 答如眼根所依唯有地大是坚牢性。 非三大造故非根依。 又此三必不现行。 故眼根摄唯有七物。 如眼等泪等虽是水大。 四此水大等别从缘生。 非与眼根一种类起。 声亦如是。 以间断故非赖耶境。 景师补阙及备师解云。 根依处通于五尘。 以同时大中有耳性声故。 亦言据性成四大。 一切处具四。 但就事相。 即有不具。 理实同时四尘有生声能。 皆名有声性。 又三藏云。 赖耶缘声故。 三大及声虽非执受而是所缘。 故摄论云识为色声香味触之所滋长。 基云根所依处者。 即摄四大下及扶根四尘。 护月有三种五根。 一意识及相应变者。 二末那相应变者。 彼以第七识缘第八相分为我所故。 问若尔第七既缘第八相以为我。 即第七名无漏缘耶。 以缘第八相为我所故。 今解。 唯缘根及所依等为所缘非种子。 种子即自体上义分。 即自证分缘。 故非无漏缘使。 第七虽缘第八起我。 然迷总故迷现行。 不别缘还灭上功能。 故非无漏缘使。 若尔。 亦缘第八所缘外器为所缘。 应是上界缘使。 述曰。 不然。 第八虽缘上器。 然有亲有疏。 欲界者亲由业灭缘。 上界者疏不由业灭缘。 第七既缘第八见分为我。 所缘相业所招生亲相分者即欲界器。 其我所即须随我。 我既欲界系。 所亦应然。 故非他界缘使。 问意识缘上界色等时。 此云即随见分欲界系。 第八既缘上界相色等即应欲界系。 述曰不然。 第八含种子种子故。 第六不然。 故不为例。 有种亲变故第八境非欲界系。 第六识等名种子影像缘故随见分界系。 又解。 护月第七缘第八时无我所。 通说故言其处无也。 三本识所变五根。 今唯自所变实业灭一者。 非余二种五根也。 此缘内时其造声四大一切时有常亦其声界义说有之。 其实无有。 即缘声之种子及四大故名为缘声。 非现行声一切时有也。 此中应有一大增时如眼中地大。 身根眼四尘即七物可得知余无不可得者。 彼增时亦即说缘。 其护法唯有二种五根。 第八第六二识所变。 第七唯缘第八为我家之我。 即为我所故。 护月难法曰。 若上不缘下外器者。 何故晴生天眼第八缘也。 又云此非第八境。 故不缘。 唯意所行。 若尔心无境无。 意不缘此。 第八次不缘。 其眼应无。 若尔如五识非第八境意不缘。 此五识岂即应无。 识是见分所取于所缘。 此眼非见分何得为例。 亦随识为见分。 故同五识。 述曰。 缘未必要须业所灭者。 如下界长养根等第八亦缘。 如种虽非业生。 第八亦不妨缘。 若尔何故不许上地虽下地生时亦缘外器相。 以下第八缘上界眼故。 如下次自解。 此于有色界等。 备云。 此文即顺护法解。 若他身即无执受故。 基师述护法云。 若无色界第八不缘下器者。 何故外器文前预简云此于有色界。 故知无色界缘下外器。 护法云。 此简内执文。 若有色界有种有根及根所依。 无色唯有种子无根及扶根尘。 即内执受半有半无须简色。 外执受中一切无色界无。 何须致简。 故下膏炷喻。 若无色有外器。 无内炷外有光明故知简别。 不随汝意。 第八俱五数所变他身等众生数非众生数者。 即众生数。 若尔何故非异熟。 说根为识依也。 亦是。 然是未依本生故。 了别外无分别器相者。 乃至器世间相等者。 补阙云。 赖耶内持外共相种生外世界无有间断。 即是依内外得成。 今第二问。 但了所生外器世界。 故云谓能乃至器世界相。 能生共种。 前问已了。 譬如乃至外发光明者焰喻本识。 膏炷喻共相种子。 外发光明诸处遍满喻器世界。 泰云。 了别者辨赖耶识于外器相能了别。 即释章明中了别语依止缘内等者。 即赖耶识一分缘内执受种义有一分了别外器世界相。 于外器界一分了别赖耶识依止彼缘内种分之识而外变为外器之相。 恒时无断故。 灯焰生时喻彼外器中能了别。 膏如执受种。 炷喻赖耶识。 光喻外器相。 是即此外器了别依止彼种子及依止赖耶而外变器相。 更不别解其能了别。 言无分别器相者。 有释。 一切众生赖耶所变外器一时一处无差别相同一器故。 名无分别。 又解赖耶识内共业力上感一风于所住之处。 于余世界即无受用义故。 所变器相无有间断。 故名无分别。 亦可非有情故。 名无分别。 其根尘等虽不分别而有情摄故。 名有分别。 复次赖耶缘境微细世聪慧者亦难了故者。 景云。 赖耶现是知法自相。 如眼识总见丛林。 一念眼识差别作解知法自相。 赖耶亦尔。 一念顿知内身外器无量百千差别。 行解别知前事名知自相。 得名顿量。 故知赖耶一一念中起多行解。 行解既多缘虑微细。 世聪慧者亦不能了。 复次赖耶识乃至一味了别而转故者。 基云。 此中护法为正文。 释护月云。 若缘三界器相。 此中何故唯言从初执受乃至命终。 彼通曰。 此但约一内身为论而说外器。 非据实义。 问如此处业还灭此处界。 如断界死生上界。 即此界业尽故生。 若未尽如何生上界。 若尽何故生上界犹缘下界外器。 此外器若生上界犹缘。 此外器界应永不尽。 义曰。 若有情身及外别受用果。 须业尽时果尽。 有业时缘外器别果。 其外共器果未必要须业。 一有方便缘。 以一切时任运缘彼为境界故。 问若尔。 如论诸处说第四禅外器虽无三灾坏而随身生灭。 所随生灭器既是共相果如何者灭时。 以一切时任运缘故。 下诸界地理虽应然。 且据四禅论不明故。 义曰。 且约胜缘故为此说。 其义者如何。 一有情感得一处舍宅等缘。 其此外器有情共感。 虽共一业招。 而此一众生业力便增。 有别受用胜缘故。 若此胜缘在。 余有情随之得变。 若无胜缘此处亦感。 问若然此一有情复余有情所共缘者。 亦随胜缘说感。 诸有情所及胜缘既在。 而复有情亦应缘之。 理既难妨。 不可取之。 又如地狱必恶业招。 若生人天其何业感。 若在色界亦得缘者。 何故色界身犹起地狱诸不善业而能感果。 故有大妨。 设护法菩萨此义如何。 义曰。 若在上界不缘下界。 其理无妨。 然欲界人天何时造彼业者。 此若人天所感之业。 必是善感。 以人天不受彼生。 若恶感招必定受生加以别恶业等。 故于此中无妨。 如见粪计名为美食。 其理如此。 又第八若不缘上界色等者。 如其天眼通者此眼根岂第八缘耶。 答不缘。 若尔。 如何名唯识。 答种子生故名唯识。 非识所缘故。 六七识界为缘等。 又云若缘尔。 何故不许缘上界耶。 义曰。 若往彼界。 何缘不护缘。 其色界系色。 非第八缘。 见相别系故。 依彼为问。 自变为影像故。 马胜比丘事。 入净土等皆如意往随所见即变。 属见分系。 然色界者。 色系缘。 当言于欲界中缘狭小执受境等者。 (泰云)狭小广大不唯取身亦取种子为执受境。 以是狭广因故亦是果故。 问八七识种既非狭广因果。 此中摄不。 答如论说欲界心名为小心。 色界等心名为大心。 既小大心种故亦名狭广云云。 备师云。 此文亦顺护法义。 若从护月。 应云欲界赖耶缘五种境。 乃至非想具缘五境。 故补阙云。 此一段文但明缘于内身。 以文皆说缘执受故。 欲界身狭小色界身广大。 空处识处已上赖耶但缘种子。 而言空识二处缘无量执受境者。 由作空识遍满观故熏成种。 赖耶缘彼遍满观故名缘无量。 从识处遍满观。 设更复推求离识已外更无若色非色可得。 遂起无所有解熏成种子。 当地赖耶缘彼种子名缘微细执受境。 非想心行最细熏成种子。 故彼赖耶缘自地种子时。 名缘极微细执受境。 外器世界云何得知一欲界量。 云何应知一色界量。 三藏云。 称第四禅量向下所盖是一欲界一色界量。 如初静虑覆一小千世界。 即有千四天下有一梵王。 第二静虑覆中千界。 即覆千梵王界。 第三禅虑覆大千界。 即覆百万梵王之界。 第四禅覆无量界。 即覆无量梵王之界。 故依第四静虑所有疆界下所覆处为一色界为一欲界。 言无量者。 对宽第三禅虑。 故言无量。 非谓出过一切数故云无量。 以禅十方得有无量诸三界故。 是故傍竖有多三界。 基云。 此约身为论。 以身量小故名狭小。 有义。 以器外有大小量说。 等如小千界等。 基又说以诸十八界多小说小大缘。 如无色界无色无身以何为小大。 故说诸界名为大小。 以无色界约法处说大小故。 其义未解。 三藏云。 彼心或广或略熏成种时。 第八缘此种。 种从现行名广略等非缘现行。 若尔即得说第八识缘三界种子境也。 答不然。 约功能如欲界名狭小行。 种所生现行亦狭小故。 如是乃至无色界亦然。 若欲色界不说外器为论。 以俱缘无量外器界故。 第二明相应转相。 云第八俱五法者。 基云。 此为能熏为是所熏。 义曰。 非王无力不与能熏相应。 而非所熏。 以无力能。 不从加行心之所引生。 故非能熏。 夫能熏者。 必从前加行心引生者可成能熏。 故此五法非是能熏。 若尔六识之中异熟舍受。 应同此类非能所熏。 义曰。 师然无失。 此为胜义也。 又此五法缘境。 为缘第八识之境。 为别为境缘。 问何失。 若缘本质境。 云何名不同一行相。 若别缘者。 如五根既为本识等六法所变为六五根。 而眼等识何者根。 故皆有妨。 如实义者。 俱缘第八识之境。 若尔如何释同一所缘不同行相。 虽境无别。 见用各殊。 受为领纳想为取像等。 见有别故。 说不同行相。 言无记性摄者。 补阙云。 前已明是异熟所摄即是无记何须重辨。 是无记性者。 以次前明受数是不苦不乐。 以不苦乐受通于三性。 然未知此受是何性摄。 故今重明是无记性摄。 当知余心所行相亦尔者。 类四数分别如受。 第三明互为缘性转相。 于中初问次解。 后牒结之。 解中有二。 初明赖耶与转识为二缘。 二明转识与彼赖耶亦为二缘。 赖耶为二缘者。 一为种子。 谓能生彼三性转识即是因缘。 当十因中生起因。 二为彼所依即增上缘。 谓由赖耶执持五根方生五识。 又由赖耶生彼末那为依止故意识得转。 即当十因之内摄受因。 以摄受因中定有三缘故。 基云。 由第八为境故得起第七见分。 又由第八中种子故第七得起。 具此二义。 故作此说。 复次诸转识与阿赖耶识作二缘性等者。 景云。 于现法中长养彼种子故。 谓依转识熏赖耶。 由此因缘善等转识更增长明了炽盛。 熏成三性名言种子。 此则现行得为因缘。 非望识体。 彼种无别体。 揽识为性。 故总望识说作因缘。 即十因中生起因。 问现行熏识成种子时为同时成种为异时耶。 西方二释。 一解熏时即成种子。 二解能熏住灭相时。 所熏种子起住生相。 二于后法中为彼得生摄植彼种子故。 谓彼熏习种赖耶能引当来赖耶识者。 能熏生彼本识有分种子。 要待经生。 此因方熟。 又前据熏现执。 后增熏生后种。 又前据新熏成熟。 后据引发本有生本识种。 基云。 此中若熏种同时生灭家取此文为正。 若异时家于此文云。 此谓现行能熏之识与第八识同生同灭熏习第八。 非现行与种同时生灭。 此中有二诤。 一家云。 初帙第五。 种子七义中云。 若生异类即此念生。 若自赖耶非即此刹那。 故知现行望种种望现行。 是自类异念生。 若尔云何释种子六义念念灭俱有。 义曰。 此但约俱有生灭。 非即此刹那中同生同灭。 一家云诸种生现现生种必同时。 如种子义及此中文等。 如第五即等种子七义文。 言自类者。 谓自种子类。 种子生种子自类相生。 故非即此刹那。 若种望现行名异类。 是即此刹那。 又旧种望新种亦有异类。 即此刹那。 故此二释此处不同。 第四明俱转转相。 先问次解。 后结。 解中有二。 初明俱转。 第二释通疑。 俱转有三。 初明赖耶余识俱转。 二与三受俱转。 三与三性识转。 前中初明根本论。 后辨傍生论。 言若有心位当与赖耶一时俱转者。 录说虽通举有心位无心位皆有。 未如实。 但取无心位。 若取有无心位。 即与二识乃至识一时转。 即不得言唯与末那一识俱转(泰云)略有二证。 证末那识无漏观中无。 一后文云。 或有成转识非赖耶识谓阿罗汉。 若诸独觉不退菩萨及诸如来住有心位。 尔时虽有心而非赖耶。 此文既云阿赖耶识与一俱转谓末那识。 得知于无漏观中设有末那即无赖耶可与俱转。 二即此文云。 何以故由此末那我见慢等恒共相应思量行相。 明知此中所言末那于二空观中不得现起。 若于有漏观中设有赖耶。 即无末那可与俱转。 以此二证。 证赖耶末那若于无漏观中不得俱转。 而言有心无心位常与赖耶。 一时俱转者。 谓无想定及无想异熟故。 西方诸德如此文证无漏观中有末那识。 不应道理。 自非比量不得成立末那。 有义量云。 无漏意识有同时根。 第六摄故。 如有漏意识。 有漏意识应无同时根。 第六根摄故。 如无漏意识。 又成法执云。 如罗汉有漏意识起时有末那识为同时根。 是有漏意故如凡意识。 即不可言罗汉所起是人执故。 基云此与对法第二相违。 彼云又此意遍以一切善不善无记法俱。 唯除圣道现行。 若处灭定及无学位故。 即此文云无心有心皆相违。 即灭定无心圣道无学有心尚行。 故有相违。 依此西方二说。 一云末那唯有人我无法我。 即如对法三时不现行为正。 然此中言有心无心三性位有等者。 即除灭定余无心位。 谓无心睡眠闷绝入无想定生无想天。 非谓灭定中有。 今无漏观无学身中。 二乘皆入人空观。 第七唯人我故。 不行有漏之识。 无漏之识可生。 若言灭定亦俱第七。 一切时论。 此何意也。 问云何灭定等三时无。 而言常与第七识俱转。 答此据心除三位。 余一切位俱。 非三位亦有名俱。 下言有心定无心定者。 即无想定有漏定等。 非灭定无漏定。 又第二师释云。 即此文为正。 末那一切时常有。 然对法三时不行亦有义。 以第七识双起人法二我。 如二乘入无漏观等三位。 人执末那不行。 若菩萨入法空观圣道等三位。 即法执末那不行。 此二时中无人执时法执在。 二执无时无漏末那生。 今遮有漏二执故言无。 非人观中无法执。 二空观中无无漏者。 若尔何故此文或与一识俱转。 答此于余六言或。 非唯此一。 不然。 更加二三等不定故言或。 非末那有时有无时无言或也。 何故无漏观中无人法执者。 如佛地论对法第二。 说所以。 言缘阿赖耶以为境界执我起慢思量行相者。 准此西方二释。 一护月师。 第七第八王见分为我。 相分为所。 种子等如前已说故。 此文唯缘见分故。 故唯有我无我所等。 故摄论等云。 我我所等或唯有我无我所。 余处文新来。 护法解云。 以此准知唯缘第八见分为我。 不缘别相分等为所。 然言我我所等者。 即计第八为我家之我即是我所。 其中缘种不缘他界。 无漏缘使等如前辨。 又复意识染污末那以为依止。 彼未灭时相了别缚不得解脱等者。 景云末那执人法体。 名为相缚。 意识依彼末那相缚不得清净。 名末那大缚。 下文即据意识相见辨于二缚。 彼云自身外为相缚所缚。 内为无量缚所缚者。 近取相缚即是相分。 执其实相名为相缚。 无量缚者即是见分。 由带烦恼不调柔性。 凡所对缘不能安隐。 名无量缚。 末那灭已。 意识于境知空无我。 则于相缚而得解脱。 设更有文与此相违。 应依此中道理会释。 泰云亦今于此中决择赖耶俱起流转。 何故后辨意相缚耶。 即有二缚。 一云因言长理。 又解此释前。 若赖耶与意俱必与末那俱起。 由意识以末那为依止故。 因此即证是有漏意识依染污末那。 非诸人空观中有作执末那。 亦即有无漏意识。 何者此文既言意识以染污末那为依止。 故知能依意识非是法空无漏意识。 又言相了别。 缚谓意识了别。 若言于人空观中有彼执末那未灭若为能依无漏识有相了别缚。 以无我智唯缘真如故。 以此虽知所依是人执末那能依是有漏意识。 彼未灭时八识相并得解脱非唯意识。 基云此文为前文由有颠耶故。 末那得有文势故。 如本地分中同时依止意彼未解相依起过行相。 今此明之。 由有末那故第六起相缚。 谓由末那计第八为我故。 第六于境起法执。 执有等缘境起缚名为相缚。 相缚体即六尘。 所缘皆缚也。 又由有此末那故。 八识缘境皆有缘缚。 即诸论云谓境界相能生缚也。 此缚为由法执末那故起。 为由人执故起。 若法执者。 二乘及大乘人圣观应是有漏。 必待所依法执故。 今唯知有人执末那。 故第六识等起缚。 何以如此者。 此人执是惑性体粗故。 起他识相缚。 法执不然。 故不为例。 能以自识所行境相望为缚。 又他境为缚。 由末那所缘顺第六法识相。 所以起缚。 若缘无漏。 第七不顺相。 不为缚缘自他境。 文以意解缚解解非他于自境起缚。 亦缘他境起缚。 言或顿不顿缘者。 景云总缘五尘名顿等。 泰云此即释前或于一时与三四乃至七俱。 谓若有五识何故定有意识。 解此问意。 由意识亦得解他五识境故。 五识起时定有意识。 由此道理。 故有三四乃至七俱。 次明赖耶与彼七识相应三受俱转。 言此受与转识相应依彼起者。 景云除彼赖耶受数。 明本识别与转识相应三受俱转。 泰云此受与转识相应依彼转识起。 言若那落迦等中与纯苦无杂受俱时而转等者。 基云此虽瑜伽以三禅乐极唯在意地。 地狱苦极亦唯在意地。 若地狱火地狱者唯有苦受。 如旧摄论与乐相应。 又云前本地分五识身地与乐相应者。 无此文。 今此中文唯者一说。 约种子余处文是亦得成熟乐受。 若约现行不然。 故前第四云四种地狱无乐受。 然有多分苦受。 如是等苦。 此据增苦非谓有乐。 又云死为乐者。 非谓乐受。 苦灭故名乐。 其实苦受。 又约余轻地狱何妨逢风而为段食。 必亦乐相应。 今据报乐依乐无妨。 又旧摄论虽有。 亦翻未依本。 今摄论中无此文。 若本地如前会地狱言等者。 以鬼畜有苦乐。 前乐摄一分有福今苦摄一分无福者。 故言等。 如显扬十七卷无等字。 虽然唯三受。 畜生等言一分。 故知余一分即是纯苦。 第三明赖耶与三性心俱转。 中景云。 此义小难。 西国自有二释。 一云。 今言赖耶与三性心俱转者。 始终得与三性心俱。 非谓一时。 此师即说由前六识率尔寻求等势力故。 一时引起六识等漏。 但可一念六识得并。 次第唯生意识。 意识次第更生六识。 六识灭已还唯意识独起。 并是一性无余性杂。 此解与上相违。 前明赖耶与七识及三受并是一时得有俱转。 第二师说。 等染位中五识相续得有三性与赖耶并。 基师又云。 西方为五识有次第无次第缘家二说。 一有次第缘家义者。 以率尔心唯一刹那故。 相续唯在等流心。 如眼识缘善起至等流心。 一类自相续生。 耳识复起乃至流。 缘不善声自类相续。 前眼善识未灭。 耳不善识遂生。 故并第八无记三性并起。 与五识中更取一识起无记。 可知或第七即是。 二无次第缘家者。 乃至等流五识亦无相续。 有二说。 一无一念中三性并起。 此中据事究竟语名一刹那。 非一念中三性并起。 二即如前眼善识起至等流心时。 耳识率尔心起。 乃至耳不善等流心生。 眼识亦生。 故此一时善不善并。 问若五识起善恶。 必意识引。 如耳识起。 意引不善生。 眼识无能引。 应不起善。 义曰。 初起善恶必由意引。 若已引者更不须引。 故于后时眼还生善。 问若境平等。 可眼耳二识要隔三刹那方起惑。 或于境贪爱。 何妨隔一二刹那即起。 若尔眼耳即不并生。 义曰要须隔三刹那。 五识类等故。 虽于境贪爱以五识类等故。 不得隔一二念即生。 又义。 隔一二刹那亦有起恶。 若尔无三性并。 义曰。 容有此义。 故于平等境时起三性心。 如前说。 自下第二释疑难。 文分有四。 初明赖耶与转识俱起而不相应。 二明与转识俱起而不相违。 三明诸识取境总别。 四辨末那诸地恒起不与善等相违。 于此四文各通疑难。 初难云。 如一行故心起。 起多心所而得相应。 今一行者身。 八识三受一时俱起。 应得相应。 故今为通云。 虽与转识俱转。 亦与容受容善等心法俱转者。 此约前识俱受俱性俱门为有法。 然不应说与彼相应为法。 即合为宗。 何以故不与同缘转故。 立因。 如眼识下。 出同法喻。 凡相应法必须四义等。 今经俱起而不同依一根及不同缘。 故不相应。 略不辨根不同。 三藏云。 眼根眼识得言同境不名同缘。 缘是心法有所缘虑。 眼根是色但是对境不得名缘境。 如杂心说。 五根但是境界有对非缘有对。 泰云。 外人作量难汝赖耶识应与转识三性三受相应。 俱时转故。 犹如心法。 今通此难。 作二过失。 一决定相违。 赖耶识不与转识三性三受得有相应。 不同缘故。 如眼识眼根等。 二不定过。 为如心法俱时转故诸识相应。 为如眼根眼识俱时转故不得相应耶。 喻不可全同其法。 故云依小分。 若全同其法即是其法。 不可为喻。 问何故转识不云其容受性二种而有容名。 答转识之名自别赖耶受性名滥故以容别。 问舍受无记滥故云容善恶苦乐名有何滥。 答又别三数非无此妨。 总合性受故标容名。 故此中云亦与容受。 不云苦乐。 虽三性别题准受应合。 故无此过。 基又云。 犹以容言简之。 其转识名中自简。 故不言容等。 第二难云。 一行者身应唯一识。 既有多识岂不相违。 则是经部萨婆多难。 为通此难先引例证。 基云应立量云。 第八及诸识依一身中俱转方相违此宗。 因云相各异故。 喻云如彼心所法一身俱转。 次引二喻。 景云。 同喻一事。 俱起无违。 亦可同。 昔人解。 初明水与波浪不异。 揽水或成波。 明不离义。 喻七转识揽赖耶为体。 后镜面喻喻不即义。 不揽镜面以成影像故。 泰云。 外人难云。 一身八识应互相违不得俱转。 以是主故。 犹如一国多王不并。 论主作决定相违过云。 一身心识互不相违。 以相异故。 心法等立宗中互不相违者。 即俱转义。 基云。 此据于第八识非一异故有种子故得有诸识并生。 今量云。 第八识上容有诸识并生(宗)。 不一异故(因)。 喻云如水波镜像。 此中因果道理。 若约用别不得名一。 如心所性虽无差别。 然相异故。 若言体殊。 波浪虽多体唯一水。 故六八识不得言异。 因果用别不得言一。 如一种子。 不自成因果。 终望尘等方成故。 体即一性。 异即不成因果。 故不得言异。 如水不生火是性异故。 今道理亦尔。 即如摄论无著等说。 以六识等为别有体。 又有法即是一体。 此二义别。 今此中依中道说。 二偏俱非。 二处总取并是。 第三疑云。 如何诸识取境各别而不乖异。 为释此疑。 初明眼识取境总别。 二类三识。 三明身识取境。 四例意识。 五结显不违。 泰云。 大乘中如眼识于一念时取青黄等多色境界。 有青黄等多种行解。 取相各异互不相违。 广说乃至意识亦尔。 当知本识与诸识俱亦不相违。 备云。 婆沙第三师义当此论。 谓如彼论说眼识取色有四师解。 一解别缘。 二解不了总缘。 了别缘。 三解同色总缘。 别色别缘。 当成实义。 四解众色聚集多色生于一色。 若不聚集即缘一色生于一识。 第四疑云。 如何赖耶性是无记。 通与定散三性识并。 并不乖异。 为释此疑。 故引前说为证。 末那性是隐没散心。 通与定位善等并。 而无乖异。 赖耶与转识并生互不相违。 何怪之有。 基云。 末那以诸门分别如诸德章可解。 缘八为我我所。 有二说。 一即缘五为我。 缘所为我所。 此非正义。 各别缘故。 二说。 即直缘我是我见。 为我家之我是我所。 问何以得一念中起二心解耶。 义曰。 第六尚起一切境解。 末那何妨。 此义为正。 又缘见分为我。 缘相分为所。 诸余二数有论文相应。 或准与十九数相应等。 第三果何时断。 世间道伏不伏。 如隽师末那章解。 此末那又即胜前诸识俱转中文。 彼未了者此亦重决。 彼前准云。 若与有心无心。 不解定不定地。 不违善不善故。 今时云重决定。 即解六识缘自他前文故。 故论云又前说也。 第五明越流还灭相。 中初问次解后结。 中有三。 初明建立越流。 二明趣入通达修习作意。 三明建立转依。 建立越流中。 初略立宗。 谓是一切越流。 所以者何已下问答分别。 有其七句。 至下牒结但牒五句。 不牒第三第四。 言七句者。 一有情根本。 二器世间本。 三是有情互起根本。 一切有情相望互为增上缘故等故。 景云。 此文即顺护月自身赖耶于他根尘处亦变亦缘而不执持。 若不变起他根尘等。 云何名见他身生苦乐等。 此用自身共相种子于他身处变他身根尘生心自取。 其实但是彼器世界摄。 而相貌于有情摄也。 基云西方二说。 一云护月第八上变为他身。 二护法不然。 谓第八为二变谓根等令身见等。 此是不共相业感。 二亦共相感。 令他见等。 故名增上缘。 若护月云亦变为他身者。 其他身五根识所依者亦从自身种子而生。 即依之识何非自种生耶。 应同于根。 于立量云。 他身眼识应从自身种子生。 他身眼根眼眼识之中随一故。 如他身眼根。 若他身识所依根自不亲生者与我何异。 他为增上缘而第八变故。 然变为他身是即外器所摄非说变他实根识。 托变彼扶根尘。 第六识可计为有情等。 此中有二业。 谓共不共。 然共中有二。 谓共中共。 共中不共。 如一外器世界。 他共缘受用故。 名共中共。 如衣物等。 唯自所用。 他虽有用义名共。 然自受用业胜名共中不共。 不共中亦二。 谓不共中不共。 不共中共。 谓如自眼根。 他识不依唯自识依。 名不共中不共。 其扶根尘等自不共业招。 然亦他第八变。 即不共中共。 问如自身中眼识所变亦非意等所见者。 何况他人。 如何名共中共不共中共。 叙曰。 然以理唯无共者。 皆自第八所变。 他即不受用。 今据相似。 如彼唯自受用义。 他无用。 名不共中不共。 其外器世间虽自变者非他用。 然受用中有相似义。 谓言共用故名共业。 余之二句准此应释。 今现亦即变他身实根等义。 又有云。 二师义者。 一云变。 第八托他身而变。 第二云。 眼识依彼第八所变而更变之。 若尔。 何者不然。 岂以眼重依之而便说异。 如此等理有识详之。 四者能持一切种子。 五于现世是苦谛体者。 酬前因故。 六亦是未来苦谛生因者。 持种牵当故。 七是现在集谛生因者。 由迷现识起烦恼业名现集因。 第二明趣入通达修习作意。 中初明趣入通达。 后明修习作意。 前中又二。 初趣入通达。 后释通疑难。 前中五句。 初云赖耶摄解脱决择分等善法种子非集谛因与流转相违者。 景云。 七方便前发心求解脱。 是解脱分。 前三方便名随顺决择分。 暖等四正是决择分。 此二善根由厌生死趣求圣道。 故非集谛。 故本地分明十二支。 一向是非学非无学。 随流轮故。 解脱分等论名为学。 与流转相违。 非是有支。 故非集谛。 然于余处有说未知欲知等。 知等三根一向无漏是其道谛。 如见道已前七种方便及与见道是未知欲知根体。 又别处文说解脱分善。 通三界系及与不系。 决择分善色无色系及不系。 岂不相违与有此妨。 西国有解。 三乘无漏种子法尔性成发心已后八解脱分位及顺决择位。 即就此位说此种子亦名顺解脱分等。 此二善根即是未知当知根体。 故言三无漏根一向无漏道谛所摄。 又言顺解脱分通三界系及不系者。 体是有漏是三界系。 由厌生死不定招感。 名为不系。 顺决择分通色无色系及不系。 义亦如前。 问解脱分若是有漏。 系乐界地即应招感入十二支。 若是有支。 则十二支亦有是学。 何故定言非学无学耶。 解云。 若是有漏通感总别二报。 入十二支。 解脱分等。 由厌生死不能牵总。 体是有漏犹招别根。 有斯进退非十二支。 故十二支不得名学。 基云。 今解五停心等三加行正是解脱分体。 并是决择分前故。 名随顺顺决择分。 其解脱分亦然。 从闻慧以去名解脱分。 已前据持十二部经等是生得善故。 是彼解脱分加行体。 非解脱分。 解脱界通九地系。 自有文。 决择分。 三藏云通七地。 四色三无色。 若尔如何下说六现观中云三依五依生。 故知决择分是色界五地系。 前三方便是决择分故。 五停心观等。 是散心即欲界系等故。 故通七地。 暖等四善根。 唯在色界故。 三依五依亦无违也。 此中言非集谛因等者。 若胜军云。 此解脱分亦善根。 虽体有漏方便善摄。 令福分善等种子增长感异熟果。 而随顺无漏。 正不能感生死总根苦果。 言非集谛。 如护月等。 即由无漏种力。 令现行方便有漏善法。 福分善根等。 二法增长。 第二句云。 所余世间所有善根由此生故。 转更明盛者。 景云。 世间福分善根。 由解胜分等所资导故。 转更明盛。 基云。 以数习加行善故了达因果。 故明也。 若护月等亦今加行有漏善及福分等明了。 第三云。 由此因缘乃至速得成立者。 景云。 此明福分善种。 由此解脱分等资导。 转明盛缘。 即能摄养自福分种增长成立。 基云。 此中由解脱等为因缘故。 今世间福分善等种子名言无记种转有功能。 善业等种转有势力。 自解脱分善根种子速得成立。 成立者能增胜生果也。 又即令福分善等种子速成立。 此中边新熏本有二义。 第四云复由此种子故彼诸善法转明盛生者。 景云。 此明福分种能生现行等流果胜。 谓由福分自类种增长故。 令现起福分转明盛生。 基云。 能由解脱分等种故。 后自现行善法转明盛生。 又云即福分善现行也。 若尔与前转更明盛何异。 述曰胜于前念念增故。 第五云又次能感乃至诸异熟果者。 景云此明牵异熟果胜。 谓即前福分种子非直能生现在等流果。 亦感当来所受异熟果。 基云此正明福分善业义。 非解脱分等善。 然非不别感报。 下通伏难。 难意。 论主前说赖耶为杂染因。 云何复说为还灭因。 于一识中障治并有。 岂不相违。 论主下引二经成答。 初引种子经。 若一识中现起解惑。 两法相违。 清净种子依一识中。 理便无损。 故言薄伽梵说有十八界。 由于赖耶有种种界。 界是种子亦是因义。 又如经说恶叉。 乖离故。 引第二经。 三藏云。 西国中见恶叉子。 欲似此间染靴无食子也。 西国取之将染或押取油。 此间无名可翻。 故存恶叉。 第二明修习作意。 中初标后释。 释中先明三乘未见谛人在见道前但缘转识为境作四谛观。 修习作意。 未能通达阿赖耶识道理。 观苦谛时亦总观者。 阿赖耶识以未知故。 但言缘转识为境。 次明已入道即能通达阿赖耶识。 言或入声闻正性离生等者。 景云。 旧言圣性名为正性。 凡夫性名为邪性。 令入见道舍邪得正。 当受无边生死。 令入见道唯除七生。 余生得灭超升离生。 今西国解念真如理。 名为正性。 言离生故即见为共。 共为生死本。 犹如生食在腹不消为诸病本。 将喻名法即名见惑为生。 今即见惑故名离生。 此中既言菩萨达一切法真如已通达赖耶。 即问二乘。 二乘见道但观人无我所显真如。 即不得言达一切法真如法界通达赖耶。 以彼菩萨通达二空真如。 出观后复心中了了见赖耶是诸法本。 声闻已见谛者观苦集时名总通达。 以彼赖耶是苦集故。 泰云。 此文既辨还灭。 灭赖耶识名为还灭。 今此中言复能通达阿赖耶者。 即阿种子赖耶名为还灭。 三乘俱即能种子赖耶故名通达。 若菩萨通达二无我真已。 后得智中即能通达阿赖耶识。 当于尔时能总观察自识内所有一切杂染。 亦能了知自赖耶见分自身。 或可转识亦名自身了别。 此中身外为相分相缚所缚。 内为一切种缘种子度量所缚。 基云。 此由泛解。 示言入独觉见道者。 略而不论。 又观行同故。 唯即人执相似。 若说声闻已说独觉。 此中言缘转识为境者违摄论文。 彼云菩萨初学应先学如实因缘。 如实因缘故。 即阿赖耶识。 故相违也。 一解云。 其实菩萨地前作阿赖耶唯识。 如摄论说。 然通三乘前见道行故。 名唯观转识。 转识中有离法。 故皆缘之。 非菩萨不缘第八。 又皆缘第八作唯识。 然入见谛已后即缘本质第八。 若能作唯识观。 此约后得起。 若未入见谛。 缘本质不若。 无后得智故。 缘自第六之影。 故名缘转识。 非谓本质中不缘第八。 摄论约本质。 此间约影像。 说无过。 声闻等人影。 菩萨双观。 入见谛已去后得起。 方实缘阿赖耶。 不然不缘。 若前不缘第八。 后如何得缘。 问何声闻起此观说。 述曰。 若不定声闻根已熟。 要得入见谛已方趣大乘。 即容可作此观得有。 其根未熟决定人入见道即不然。 此文约根已熟不定说。 又约种子体说。 三乘俱依一切苦集二谛。 若有一法未达未遍知。 我终示说得漏尽。 得体观已。 三乘同观。 若约名随义别。 是依缘者唯双观菩萨有二我。 即摄论等约体。 此亦如是。 故有一切皆达。 若约名中义随故。 当无二我唯观人我。 故除一切烦恼护菩萨变除二我。 观别如前说。 观故达阿赖耶。 如前说无异。 又正解。 菩萨能知第八非二乘人。 二乘人此中见道。 依缘转识观。 后入见谛。 了知一切离缘及诸缚等。 菩萨地前实缘第八。 未缘者故。 名缘转识。 后入见谛缘阿赖耶。 阿赖耶非二乘缘。 自下第三明建立转依。 于中有三。 初明转依。 二明转依与彼赖耶相违。 三明已转依相。 初云修观。 何故乃至当言已断一切杂染者。 景云。 转依有三。 一转依了因。 即十地圣道。 二是所转。 即是赖耶杂染种子。 三是转依之体。 即是断惑所离择灭。 此中由前通达真如法界已。 故于后起出观之位彼见断。 说是诸戏论因起根本。 界是因义故。 初观有为一切诸行皆由本识因缘集起。 是将言推事入理。 作真如观断诸妄相。 先于事中举本摄末故。 收果入因。 一切有为皆悉是识。 识外无法。 是故经言三界虚妄皆一心作。 故言略彼诸法于本识中总为一团一积一聚。 此为远方便。 但由入习取执不舍。 后见受体。 有其相貌。 为除此相次修空观。 观此识聚性相皆空无我我所。 由此空观为方便问得证真如。 故言为一聚已由缘真如境起修习多修习故而得转依。 此即金刚无碍道断惑显真如理。 言转依缘无间当言已阿赖耶者。 即在佛地。 是解脱道。 由此断故当言已断杂染者。 赖耶持种。 由断赖耶。 当知已断一切缘种之根。 基云此言转依。 故有三种。 一心转依。 谓真如转作所依也。 二道转。 即无分别智。 此是能转也。 三灭性。 即择灭无为。 此之所缘即择灭。 由此缘之智缘真如所得故而建立。 非作是实法。 次明相违有五句。 当知转依由相违故永治赖耶识者。 赖耶若在转依不显。 转依若显赖耶即灭。 是故相违。 此总句也。 下有四句。 释相违义。 又赖耶有取受性等者。 景云。 赖耶从取所生复生于取。 基云。 有取受性。 即取共果也。 又赖耶恒为一切粗重所随等者。 备景同云。 此文似顺金刚心生。 赖耶随种已住灭相以为粗重恒随逐故。 又赖耶乃至非生因性者。 景云赖耶是生烦恼因。 圣道为不生因。 转依亦为不生生因。 翻前可解。 转依望圣道但为增上缘及所缘缘。 建立圣道非是因缘。 故云应知但是建立因性非生因性。 又赖耶乃至得大自在者。 景云由有杂染障于定故。 于善法及彼禅果。 变化无记不得自在。 基云得转依已。 取舍三性法得自在。 不然取舍不自在。 第三明已转依相中。 景云。 又赖耶乃至舍二种取。 是一业。 问其身虽住犹如变化。 是第二业。 前辨转依正显大乘转依。 今时所说唯小乘转依。 如阿罗汉虽断诸取残报仍在犹如变化。 变化有相而无烦恼。 无学惑尽身净如化。 大乘实受用身由染赖耶随因已灭。 则不得言其身犹住等。 亦可约彼大乘化佛得顺此解。 化相得言十九出家三十成道。 断烦恼尽。 五十年中残报犹住犹如变化。 此立宗竟。 所以者何下。 问答解前二章。 所以舍二种取其身犹住者何。 当来后有苦因断故便舍后有身之取者。 不造现在十支因故。 名舍后有之取。 即舍十二支中取支。 于现法中一切烦恼因永断故便舍现法一切离缘所依之取者。 由即现在一切惑种。 便舍现法所依之所。 此释初义。 唯有命缘暂时得住者。 释第二义。 下引经证可知。 基云又此约回心向大乘语。 谓以愿通力令住千劫。 此住命即由愿通力生。 如变化亦以通化力生故也。 若佛即不如是。 下牒结可知。 上来决择心意识义中初问次答竟。 自下第三释已总结。 谓此大乘所立道理。 胜彼二乘。 故言胜义。 非胜义谛也。 上来大义总辨赖耶心义。 然以前云末那四惑相应。 若有心无心位恒行。 又辨六识取境总别。 故今总结云建立心意识。 若有经论总三界等清净心意识者。 应随决了。 当赖耶义者入心。 当末那义者入意。 当六识者入识。 此是劝人修学。 上结别体心意识义。 自下结彼一一识上同体义说心意识义。 故言余处所显但随所化等。 谓六识名识生后名意即此识意集起名心。 上来就初心意识一有三中第二文讫。 自下第二约成就四句通塞。 景云初句无心睡眠闷绝。 据凡夫学人在欲界中暂无六识。 入无想定通欲色界。 灭定通三界。 入生无想天五百劫中并无六识。 此等据不起现以名不成就。 问如无心睡眠等暂时转识不行即说不成转识。 如前七地中或有多时入观不起彼爱。 云何不说不成赖耶。 解云。 无心睡眠等虽经时少。 然以不成转识则定。 故论家说。 七地来实有多时不起彼爱。 然转处所时节不定。 为在何地为于何时。 故论家不说。 今弹此释犹未逃难。 何者入观不起爱则定故。 若以处时不定故不说者。 睡眠闷绝后何有定处时耶。 今解释。 识名通诸位。 故随体不起名不成就。 赖耶名有永舍位。 故据舍名名不成就。 据义不同。 故不为例。 泰云道理一切无漏观中爱既不行即非赖耶。 今四句等中从多取也。 备云上辨转依云依于金刚时始灭赖耶。 故知八九十地并名赖耶。 今此第二句中罗汉等三各灭一种赖耶名。 故并名不成。 谓罗汉独觉断爱种名不成。 不退菩萨永伏现以名不成。 诸佛如来种习俱尽名不成。 基云。 此如对法第二云。 阿赖耶者谓能摄藏诸法种子。 又诸有情取为我故。 即我爱之所取处。 名阿赖耶。 今取后义。 故八地等舍名不舍体。 第一偏句中言灭定者。 此谓第三果人非余。 余成第四句故。 若生死念中无意识家他难云。 何故此中不论生死缚者。 即闷绝中摄。 第二偏句中有三位。 一惑现爱尽故舍。 名非细法执。 谓二乘人第二位谓永伏现行。 入八地以去。 人爱现行永伏不起非法爱。 此非留惑。 以趣法空故。 第三变除惑细习气入法二执。 谓如来八地以去。 此中名不退者。 以未得不退故。 念恒增进善法。 初地名不退名已得不退。 非不得时有起烦恼有漏心等故。 转识名通漏无漏皆得。 阿赖耶名种唯圣有学二乘大乘八地。 异熟识等即宽乃至大乘金刚二乘无学。 若入无余界。 二乘毕竟。 如来示相。 此中第四句通灭定等论故言及如来等。 非不退菩萨及如来实亦入无余依涅槃。 此约六转识。 不约第七识。 亦庵末罗识。 此云无垢识。 唯在佛果。 即第八异名也。 自下第三问答遣妨。 如本地分说五识意识地皆云自性等五义。 今因彼处六识自性以兴问答。 意若自性而言。 即十八界皆是自性。 何因缘故唯六识界自性建立。 除之根尘。 约彼六识所依所缘而建立耶。 答中有二复次。 初约六识有了别自性。 以彼六识其性轻利。 迅速转变。 依托根境助伴等力。 无量百千不可随缘土有多种。 以同是一眼识类。 乃至一定识类。 故名自性建立。 此由彼彼依得彼彼名。 如苎火等虽复依众缘多生起。 以自性类不过六识故。 然从所依立六识名。 以不共故。 所缘即共通生二识等故。 如失眼根眼识不生。 虽失一色更有余色能生眼识故也。 余之根境自相续起更无所滥。 但就六识所依所缘而建立之。 第二复次。 总就一识自性建立。 又一识类藉彼彼缘种种差别自性生起等者。 此中无著师徒解。 八体虽别。 一识漏类依缘各别随依立名。 若如摄论异无著学徒云。 八种体是一识。 依根别故遂立八名。 其体无别。 则以此文为证。 上来十门中第一心意识门竟。 自下第二辨识身遍知。 初先师说第二正辨。 辨中初有一问答开列三业。 次依业辨。 后结说胜利。 释初相中先问次解后结。 解中初解贪与离贪。 第二类嗔等余九对心。 谓嗔离嗔。 痴离痴。 下劣非下劣。 掉举非掉举。 寂静不寂静。 散乱非散乱。 应修不应修。 解脱不解脱。 放逸不放逸。 第二相中先牒前起后。 第二正辨。 于中先辨过患。 后明由有过患故有疫等。 景云由贪现被杀缚名现法罪。 由贪堕恶道名后法罪。 有疫者现法罪。 有横者后法罪。 有灾者现后法罪。 有恼者身心忧苦。 基云有疫等四者。 此如三藏云。 初三是三害。 后一是心忧苦。 又前三是罪。 后一是心忧苦。 今更别即八四相次配之。 又初一是三害下三是三罪。 又初三是三害后一是三罪。 第三相可解。 由此因缘已下结其胜利。 言无譬喻性者。 明心速疾难可喻知。 第三辨二善巧差别。 于中有四。 初明二种善巧。 二明净心修绝染心有失。 第三问答通难。 第四引经解释。 前中景云以如理心了知遍计所执本来无相证彼真如。 名心善巧。 以如量智了知依他染净等法从因缘转。 名知心转善巧差别。 基云。 依遍计所执无来无去自性涅槃。 缘证无时证真如法性之心能如实知者名善巧。 非依他起等故名差别。 缘三性之心。 此依他法非是无法。 观知是心依他而起。 名为心转。 能实知者不生遍计之执名为善巧。 异前之观名为差别。 又解。 依他起法非有似有假施设有。 断此法时证得真如。 名心转善巧。 转之言灭。 证真如心。 灭依他起。 遍计所执。 性体是无。 法观唯有。 心所执不可断。 不证真如但名心善巧。 次明清净得失。 一于果安乐者。 得菩提涅槃。 于因自在者。 令心乐已不贪放逸。 又即由前熏修心故。 于果时得究竟故安乐。 因中制御三性自在也。 第三通难。 中景云。 此中难意。 论主向辨善修于心善巧差别。 如世尊言唯当于心深善勇猛如理观察此言相顺。 又依余经念住中说。 要当于身住身修观乃至于法住法修观。 是则通观身受心法。 与前所说岂不相违。 故道此何密意。 答为显四念住唯观心者。 总答前经。 虽通举身受心法。 然意唯观心。 下别分别。 谓观心执受者。 观彼色身能执受心。 故名观身。 观心领纳者。 观彼心王能领纳义。 即名观心王了别。 名观于心。 观心染净者观彼心王染净之义。 即名观法。 唯为观察已下结通经旨。 基云此唯断乐净常我之心。 于境法起实不净等故。 有言观心念住得境。 此中前言识身遍心。 今言唯当于心深善勇猛。 故有此难又四倒如前。 第八云戒取是乐倒。 见取是净倒。 边见小分为常倒。 我见为我倒。 显扬云。 四倒皆总见倒故皆心为除此故。 第四引经解释。 即引二经。 住三种住行六正行于大师教多有所作者。 此引初经。 谓住已下解释也。 景云。 住解脱住者。 三乘菩提涅槃离系名为解脱。 智证得时名住解脱住。 解脱门住者。 即空无相无愿解脱门。 若约安立谛门辨三解脱。 即空无我行名空解脱。 苦无常二行集道各四名为无愿。 灭下四行名为无相。 若约非安立谛立一真如具有三义。 如离人法即是空门。 如离十相名为无相。 如离分别希求境界名为无愿。 一念证智证真如时。 义别则名具三解脱。 基云如显扬第二。 若言空等不空修等者。 即通闻思修三慧。 通漏无漏。 若唯言空等三摩地者。 即唯修所生慧。 通漏无漏。 若言空等解脱门。 即唯无漏修慧。 今三解脱门唯入见谛无漏者。 下六正行相摄中见修二道摄此也。 及住能引解脱门法住者。 即十方便见道前也。 又解脱住。 住涅槃灭谛。 解脱门住。 即道谛。 涅槃依之得显。 故谓之门。 能引解脱门法住者。 即地前有漏三慧引生见谛等中道灭谛也。 次释行六正行。 景云行无间行者。 是闻慧。 闻慧亲由教起。 名无间行。 行善受思惟行者。 是思慧行。 行修所引善根生起行者。 有漏修慧行也。 此三慧行。 即摄向前乃住能引解脱门法住。 以同是三乘见道已前方便行故。 行离诸爱味简择谛行者。 谓在三乘无相及相二种见道。 离诸爱味简择安立非安立谛故。 行即于此无增上慢行者。 通是习学三乘修道。 前得见道。 今得修道。 即除未得谓得增上慢也。 此之二行即摄向前住解脱门住。 以其同在见修二道故。 行正清净受用行者。 即是三乘无学之行。 离染尽故名为清净。 证涅槃乐名为受用。 即摄向前住解脱住。 以同体故。 基云初解大同。 又解无间行。 即七方便中无间修。 善受思惟。 即见道无间修已。 今得无漏。 故言善受。 修所引善起谓修道。 依修善根起故。 于修道中离三界欲。 此即是离下界欲时。 离色欲界名简择谛行。 缘谛理而简择。 离无色界欲名无增上慢如增上慢比丘得第四禅谓是罗汉果。 此离无色欲得无漏不起增上慢。 亦于已得离色界欲不起增上慢。 此皆修道。 然约一界中增胜得名。 不如前解。 后得无学果时名正净行。 得六恒住法故。 前解脱亦可次第配。 上第一是前第三。 中四是前第二。 约增时语。 第六是前第一。 或此后五总通前二。 次引第二经解。 景云一受者舍施。 如大迦叶次第行乞食。 福利贫穷。 此即舍身为田。 受他饮食。 名受者施。 亦可见有受者即便施与。 名受者施。 二施者舍施。 即则施主行施可知。 施果亦二。 一得大财富。 是初施果。 舍身为田。 名受者施财。 则于现在得大财富。 得施物故。 若言见有受者即便施与。 此于未来得大财富。 二得此等流受用胜解者。 是施者施果。 由舍财故未来还得多财。 名得等流。 因此后能自用施他。 名受用胜解。 基云述三藏二释。 一云如乞食者。 即同景师初解。 二云受得他财而行舍施。 即转施。 法施者施可知。 又破自悭。 故自受用财。 受者自舍与己身。 名受者舍施。 即与自己童仆。 亦是皆以施心故。 此当来得财。 还自受用为等流胜解果。 二施与他者。 得大财富。 又前二施如前解。 皆得大财为异熟果。 于中悭还能受用名等流果。 第四证成道理。 决择因缘。 先总陈说然后正辨。 正辨中初明证成道理立过未无。 后制度决择因缘。 前中有三。 初明过未无。 二辨三世相。 三对难释通。 前中初明未来无。 后于过去无。 此中释文多基抄。 此破去来实有论。 为欲明三世自法先破于彼因决择前寻伺地第六答。 非正决择。 此依他等决择故。 下难中何以故。 总征。 非无力处有从异方转趣异方义者。 此破第一。 应立量云。 未来世色应有方所。 有转异故。 如现在色。 又未来世法不能移转至现在世。 无方所故。 如兔角等。 亦非未生未已生法等者。 此破第二谓汝未生法定无有死。 以无生故。 如虚空等如兔角等。 若彼为缘而得生者便异法生等者。 此破第三。 谓未来法自住不坏用此为缘现在别法生。 此法未来无故便违宗过。 如何言一切法未来本有。 应立量云。 此现在生法非未来见有。 以离生故。 如住灭等相用。 又一切法第一义中无作用等者。 此破业用师第四义。 业用离体必不可得。 体有方起故。 如体自体。 设许异者。 未来亦应有业用。 依体生故。 如现在在业。 又此业用便应本无而今得生。 即符顺他宗。 然违自宗。 彼宗一切法未来有故。 不尔即亦应立量云。 一切体相未来非有。 不离业故。 犹如现业等。 又与世尊言相违下。 破未来体有。 应立量云。 未来世体体应是常。 本有今有故。 如虚空等。 于一相若相异分得是有者等者。 此破第五未来相未满现在相满。 此中云。 若未满一分未来有者。 此圆满之分未来何故不有。 应立量云。 现在一分圆满之相未来还有。 有彼不同一一分故。 如现在相景补阙云。 未来诸法相应圆满。 以与现法同一体故。 如现在相。 又现在之相应不圆满。 与未来法同一体故。 如未来相。 又相异分本无今有者等。 应破未来不圆非本有量。 云。 未来一分不圆满相应本无今有。 相一分故。 如现在一分圆满相。 又离色等一切行相余未来分等者。 此破第六未来别有分不是色等现在亦尔故三世别者。 应立量云。 汝所言离色等外有未来分决定是无。 现比二量不可得故。 如兔角等。 补阙云。 离色等行余未来分必不可得。 以与色等性无异故。 犹如色等。 又应未来无有果相现在方有等者。 此果相亦本无今有。 如何言一切皆未来有。 应立量云。 未来世时应有果相。 有世分故。 如现在世。 世分者即未来分等是。 此中有六师。 前第六本地有七计。 即有两释。 一云彼第六七。 合是此中第六。 故此为六。 又解。 彼第七即此第六。 此中无彼第六。 次辨三世相。 前本地第三。 即已解有三种三世。 一神通三世。 二唯识三世。 三法相三世。 法相三世者。 且如于现在种子有当曾等义说三世法。 即前第三于种子建立。 此同现行。 然种子恒故说非现行。 下第二即云现在有三相。 一是过去果相。 二者未来因相。 三现在自种。 法相即是。 唯识三世者。 先识上有曾当境等故。 如凡夫等缘过未境。 此境当心现。 以识上妄有功能影像相生与识无别种似三世法生。 此实现在皆托曾缘种子。 当缘种子而生此影像。 此由唯识妄故。 名唯识故。 前第三本地。 若任运散乱意识名缘现在境。 以境恒现在故。 问心不孤起。 托本质境识而生。 此若缘过未境而生。 既识无本质者。 境如何生。 如极微虚空等。 以教为本质。 如前以种子为本质。 又如缘兔角以何为本质。 此皆寻名。 名本质故影生。 故唯识也。 此兔角等不生者。 由现在无生因。 若如过去既非兔角果。 故兔角不同过去。 神通三世者。 此即禅定他心通。 若凡夫及圣缘过去为境。 以起有功能似若于时现。 若起有强弱缘境有宽狭。 此与前别。 或执心非量境。 若不执心比度而知。 或以现过曾见比未来当此事生。 或以现在为比比曾有此事比量而知。 若神通及禅定此皆证解。 虽心上功能而生证定。 故与前别。 论文过去中应有果。 现在又准未来因有故。 此中但论因故其相已舍。 不论果故不言现有。 又显过未无体。 约现法云过去。 不言果有言自性故言已无。 显未来生相亦无体。 未来说因现有。 于现在因上有当生果义显于现在法亦立。 明知过去因相体已灭。 于现在果有此因曾有非今正有。 即于现法而立过去。 故此显文同。 若彼诸行已下第三对难释通。 如文可解。 自下第二决择因缘。 即决择意地第三卷云。 又有四缘等。 于中有二。 初正决择四缘。 后辨缘无生心义。 前中有三。 初标次释后对二因十因四缘相摄通塞。 释因缘中有二。 初依未建立赖耶已前佛教以说因缘。 后明依从赖耶教已后立因缘相。 前中有三。 初正辨因缘。 二明伏断退不退义。 三明三受等位种子随逐。 前中先正辨因缘。 二反难外人。 前中初问次解后结。 言诸色根根依及识此二略说能持一切诸法种子等者。 景云色根谓眼等五根。 根依者则符根尘。 大与根合一。 心为第二。 此中略不辨心所。 但持自心所种。 言除大种色等者。 此据内尘大小为论。 当知外山河等下分别持种。 但由内识内根持外种生。 基云。 三藏言根依者扶根尘。 若尔何故下摄一切种子中不言扶根尘。 及次下文云当知所余色法唯自种子之所随逐。 今此理文违故释之。 根依者即违根之四大。 故第二复次释所以中云。 若诸色根及自大种非心心法种子随逐者等。 若尔何故论云随遂色根有诸色根种子等不言四大中有诸色法种子等。 解云。 此略不说。 又上总文言根依及所以中云自四大。 以明四大造根者有诸法种子。 此中解根已解造根四大。 论当知所余色法唯自种子之所随逐者。 此谓根尘。 非外器色。 以此唯即心所法中亦应有自种子。 此中但言识者。 略而不论。 又心所不同扶根尘。 所以故何扶根尘根无之时容可有心所。 即不然。 岂得王无之时有耶。 故不为例。 此中如若有色别有心时种子在何处。 为一一色法心法皆有一切种子。 为不然有心时在心无心时在色。 若闻中有。 即有无量种子。 又生无色界时色中种子并在何处。 若有心在心等者。 即如有色界有心时在何处。 若在心中者。 何故不在色中。 复次已下第二返难外人不立种子在于色心。 便有过失。 初明色不持种过。 三明心不持种过。 此等论文。 下云皆依未立阿赖耶圣教等者。 此随顺理门经部师义。 次明伏断退不退义。 初明世间道伏。 二明出世道断。 前中有二。 初略后广。 欲界诸法染法者。 烦恼种子。 及余诸法种子者。 善无记种子。 广明损伏有三。 一远离损伏。 谓出家受戒。 远离断尘。 舍伏烦恼。 此生得慧也。 二厌患损伏。 谓戒。 由过患相。 观五妙欲能为自害他害俱害等。 名过患相。 或唯不净观厌伏贪断。 此通三慧。 三奢摩他损伏。 谓伏欲色二界烦恼。 虽亦伏除无所有处已还烦恼。 以约欲界故。 不言离无色也。 第二明圣道永断。 中先明入有余时断除染种。 二明入无余时损伏善无记种。 言准不生互非不种子者。 喻有漏道伏而不断。 若火所损喻无漏断即金刚心时永害三界一切种子证无余也。 将入无余界时所有一切善无记种皆被损伏者。 依毗婆沙。 欲界罗汉断入无余时。 除若五若六心外。 悉得非择灭。 此文人种种解。 一解此据欲界八心次第。 一方便善心。 二生得善心。 三不善心。 四隐没心。 五抑生心。 六威仪心。 七工巧心。 八变化心。 尔时作意欲入无余。 或唯除第五抑生心。 或唯除第六威仪心。 此二心是命终心。 除此二外悉得非择灭。 或有解云。 此罗汉欲入无余。 先在第四边际定力。 唯除四静四念心。 除第五欲界善心。 第六不隐没心。 是命终心。 除此六心外悉得非择灭。 何意如此。 尔时行者从边际定逆入四定欲善无记至第六心方命终故。 今此不尔。 下文中说要入灭定灭六识心。 住灭定内阿赖耶心而命终故。 言由染污法种子灭故乃至亦不复能生自类果者。 由金刚心时断染等种故。 令善种子不生异熟。 无记种子不生自类果。 是名第四损伏等者。 染种未断。 能助善无记种子得果。 由永害染种。 即是永害助伴。 故能损伏善无记种不能生果。 故名永害助伴损伏。 言第四者。 此有二释。 一云离三界染即开为三。 永害助伴名为第四。 二云前说远离等三。 今说永害助伴。 即名第四。 准次下卷云。 问前已说损伏染法种子。 善法种子损伏等何。 答若常殷熏习善相违诸染污法是初损伏。 若执取耶见多习耶见如诸外道是第二损伏。 若多唯习邪见诽谤如断善根者是第三损伏。 若能永害染法种子。 如前已说。 是第四损伏。 自下第三明于三受等位种子皆随。 初随三受法心。 次随三性心。 次随学位心。 次随无学位。 学人无漏心起亦为烦恼种子之所随逐。 自下第二依真实理门建立因缘。 分之为二。 初结前生后正立因缘。 后通经异说。 言当知尔时断退故退者。 伏断故退。 亦是住退者。 由退起下。 或有漏禅定不现前住。 名为住退。 即习行退。 泰云无学者下退灭定。 不顺此文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三(之上终)<<[21][22][23][24][25][26][27][28][29][30] . .. >> 瑜伽论记卷第十三(之下)(论本第五十二)释遁伦集撰论本第五十二次释等无间缘。 云若此六识为彼六识为等无间缘等者。 西国有师依如此文。 即立五识多念相续有次第缘。 然本地分中五识身地末云五识一念必起意识寻求意地。 又云五识无二念相续亦无展转生余识等故。 当知此据率尔堕心。 故作此说。 若在等流未取余境已来。 五识自类相续不断。 故得自类有无间缘。 第二师识五识必无二念相续。 顺本地分。 但须通此决择文。 若此六识为彼六识为等无间缘者。 此言总也。 应言意识望六识。 六识望六识。 六识望意识。 为等无间缘。 今勘唯识第四护法正义。 八识各唯自类为开导依。 通此论文言总意别。 释增上缘中。 略辨六种。 问。 爱非爱果与异熟果有何别异须重明耶。 解云。 即以善恶业别感六识中苦乐名爱非爱果。 后感赖耶舍受名异熟果。 上来正决四缘中标及释讫。 自下第三对二因十因四缘相摄通塞。 言因缘一种望所生法能为生因等者。 此能生因。 如菩萨地第三十八云牵引生起是因缘。 第五卷复言生起是因缘能生因摄。 非牵引因十二缘生。 第十卷言此十二缘相望。 俱依增上所生引发生起牵引说。 故无因缘。 又如菩萨地无记生起因是增上缘。 故知能生因体是因缘。 生起牵引皆通增上因缘。 若唯生起唯是因缘。 即违缘生及无记生起因。 此所文中且据同第五及菩萨地等摄六因。 故是因缘非余。 若不此会。 行支被润己此是因。 望生老死非生起因故。 是故乃至无有顿生起义者。 结答前问令重明了。 因缘立十因者。 如前三十八及第五说。 生起牵引一分是因缘。 摄受因一分是等无间所缘缘。 余一分及牵引生起各一分余因。 并是增上缘。 上来三段决择四缘讫。 自下第二辨缘无生心义。 一问。 二答。 三难。 四通。 问如世尊云乃至何故宣说彼行为缘生意者。 问意。 如我宗说过未五蕴行体是有。 为缘生意。 今时论主大乘宗中过未是无。 云何佛说过未诸行为缘生意耶。 此违经过也。 若意亦缘非有事境而得生者等。 此第二违经过。 答由能执持诸五识身所不行义故佛世尊假说名法等者。 答意。 若有体法唯在现在。 体是有故名真实法。 若过去未来体非实有。 然能持自无体令五识不行令意识转。 假说名法此岂是法。 故令法处摄。 前引经中但有法量而无处字。 假说无为法。 非谓法故便法处摄而言遂有体。 应立量云。 如我所言过未无法亦应名法。 有所持故。 如现在法。 应成意缘过未等无体。 无体之法意识应缘。 以是法故。 如有体法。 梵语陀罗唐名持义。 梵语达磨亦是持义。 能持故名法。 问何因缘故知佛世尊有此密意者。 此第三难也。 难意。 佛说缘法处生意。 法处定有。 云何知佛说于过未能持自无体令意识转假说名法有是密意。 下第四通中。 初以理正答。 第二复引广大言论证缘无识。 前中。 先举例答。 由彼意识乃至非彼境识法处所摄者。 汝前引经缘意及法意识得生。 即执定有法处之法。 现见意缘过未心识。 岂可得言所缘识是法处摄耶。 过未识虽为意所缘不可依经执为法处。 亦过未法虽为意所缘不可依经执法为有。 应立量云。 去来二世意所缘境诸法色等法。 非法处收。 缘去来世识故以意识之所行故。 如去来世所缘六识。 问曰。 此是所缘缘不。 答影像当必唯识三世摄。 故是所缘缘。 此本质无法非是因果。 影像可成因果。 今就外执破。 非大乘中影像不有诸识可行。 又有性者安立有义能持有义等者。 示其正理。 若于二种已下。 重难。 若于有无二种但了有法不了无者。 不应说意缘一切义。 以但缘有故此违道理。 设作是说便应违害自悉弹多者。 若汝说意但缘有法不缘无者。 便违自宗意缘一切。 此违宗失。 悉弹多此云宗。 一释此云教。 又不应言下。 违失也。 是故已下。 结缘非有。 新罗证法师云。 法有三义。 一持差别。 如此上文持识不行差别义故。 二持自性。 如次文说又有性者安立有义能持有义。 无性者安立无义能持无义故。 皆法三轨生解。 次文中云由彼意识于有性义若由此义而得安立即以此义起识了别于无性义若由此义而得安立即以此义起识了别。 自下第二引广言论证有缘无。 文中有二。 初举五种言论道理证缘无识。 后通经异说。 前中第一言论者(景云)此我无性非为无为所摄故。 菩萨地云。 有为无为名为有。 非我我所名无有。 言有共相观识非不缘彼境界而转者。 明此无我义。 通名共观心缘。 故知意识缘无得生此无我观。 若闻思作。 即是比量。 修慧心中有其二说。 一解。 欲入观前。 方便闻思心中作无我。 是其共相正是比量。 正入修慧观无我时。 是其现量。 现量一一别证诸法无我而言共者从方便为名。 二解。 修慧正证无我。 实是别证。 自相境界。 但以诸法无我相似所以名共(基云)此无我本质无。 如正智。 即缘彼无显得真如。 如加行智。 即亦有影像。 当必据本若无影像言有。 今以本质破外人。 若影像是依他性。 是何性摄。 答。 不相应中法同分摄。 此乃与心同种心之相分义。 名法同分。 非谓乃言依无境慧照本质更不反生即是无法摄。 应同前解。 言共相观者。 此就加行道语。 或真如诸法共故名共。 非能缘之心依共。 又后得智上作此观故名共相。 第二言论中(景云)缘施设饮食军林无性为境。 一一别知自相境也(基云)言自相观者。 非自相共相中自相。 此是总言共中说自。 自者自体相。 即饮食自相。 非如五识一一境知名自相。 若言无我缘苦谛苦谛即无我者。 此是苦有可名我无。 独缘一切法无我此何处摄。 故知缘无一一中皆应立量云。 缘无色境。 意识应转。 意所取故。 如无我等。 第三言论中谓耶见拨无施等。 实无此无。 今缘无起。 岂非缘无生也。 言无施无爱等故(泰云)父母与子物等名爱也。 三藏述三释。 如前第七即记。 第五言论中云于未来行非不随观生灭者(泰云)此亦随观心相分有生死相。 显无有所以之生灭故。 亦是缘无生心也。 若缘当有生灭者。 即是缘有生心也。 (基云)此中本质亦无故。 今时破非大乘又心影像中自不变为生灭等相。 应立量云。 过去未来应无有生。 现在不收故。 如兔角等。 去来二世必不有灭。 以无生故。 如龟毛等。 下通经异说。 有其三经。 通初经中答意。 佛说过去已起之业熏种在识。 生彼能熏。 言有过去业。 大自在是第四定大自在。 自性是数论自性也。 丈夫是胜论等神我也。 通第二经中云。 不应由彼去来之性说言是有者。 其过未法体。 小乘今现有。 不应说去来。 去来之性当曾有故。 不应以去来之性说今现有也。 通第三经中。 (景云)已与果竟种子相续。 与根功能虽尽。 生自类功能仍相续有。 取已与云根果功能已尽名过去界。 当生果种子。 现在续流。 名未来界。 与现果未竟。 名未与果名现在界。 (泰云)若色与果种子相续。 名过去界。 若未与果当来种子相续名未来界。 若未与果现在相续。 世以与自类种子尽必灭。 果生故因灭。 过去果生现在。 则非现在种也。 又释。 据随转理门。 从与他类六七果义。 因灭果生故。 种若现在。 亦非与果也。 大门第五明不相应行义。 本地分意地中第二卷末云。 略说法界若假若实有八十七法。 心所有五十三。 色有二种。 律仪不律仪色。 三摩地生色。 不相应有二十四。 谓得无想定等。 无为有八。 谓虚空等。 广八略六。 平等平等。 今此决择不相应行但有二十二。 除不和合及方。 下待有具足。 后即明二定决择。 何故不言方不和合耶。 谓方多约色辨之。 不和合约众缘离散以论。 非色心相不显。 故略不说。 又今略以五门分别。 初辨体。 并是假法无体。 不但种子。 不相应行蕴。 法界法处摄。 此是分位假。 二释名。 具足应言非色不相应行。 言非色者。 即简于色。 不相应者。 复简于心。 心是相应。 以非心故名不相应。 行简无为。 无为之法亦非相应。 乃是有为故为行。 则从数简别为名。 别名如文可知。 第三明心色分位建立。 三唯心分上建立。 谓二无心定无想异熟。 心无之处种子上而施设故。 若其二定入定前心熏成种子。 于种子上有违心不起义边而假建立。 无想异熟。 亦就彼无异熟种而建立。 故对法云。 于心心法分位差别建立三种。 三藏云。 无想报于阿赖耶上立。 此当想报。 第五十三云生得心心法灭。 即根心心所灭。 四唯就色建立。 谓名句文身及方。 故对法云。 于言说分位建立名句文身。 于十方因果遍满假说方。 当知此中唯说色法所摄因果。 无色之法遍布处所无功能故。 余十七种通就色心因果分位而假建立。 于中命根。 若依第八识上亦是心。 依显扬云于六处决定建立。 即通色心。 问。 如长短就色立体还是色。 名句文就声假立何故非声。 解云。 长短唯就色立。 又是色相。 体还是色。 名等且依此方就声立。 通就十方非唯就色。 问。 若尔。 方唯就色施设何非色耶。 解云。 通取方中众生四蕴等建立方。 故不是色。 第四明三性漏无漏。 无想异熟体唯无记。 二无心定体唯是善。 异生性体通于不善及以隐没。 以见断种子通有不善及隐没无记故。 命根名句等通善无记。 方亦可然。 依色立故。 此据本质。 余通三性。 (泰云)依对法。 命根同分名句文是自性无记。 无想异熟是生得无记。 命根通有是唯果故名为自性不云生得。 复次无想定及根异生性唯有漏。 灭定唯无漏。 余通漏无漏。 第五明三界系。 无想定无想异熟唯色界系。 名句文三有漏者欲色界系无漏者是不系。 异生性通三界系。 灭尽定唯不系。 命根同分通三界系及不系。 余十五有漏即三界系无漏是不系。 若依基解。 方唯有色界。 辨五门讫。 此中略解十九法。 分为十四段。 初解四相。 文分为三。 初即辨相。 二对难释通。 三明四相名义差别。 前中先问后答。 前明老后名住者。 即生时即异时故。 非由有住故方异。 又令生厌故先说异住。 滥常法故。 答中有四。 一无未来生。 二无现在生。 三明有因无别生。 四进退征责。 第五结归正义。 前中总立量云。 未来世法定无所有现在无为所不摄故如兔角等。 汝言未来世生者定无所有未来摄故如未来色。 又未来生不能生法体无有故如兔角等。 次明无现在生。 外人云。 经中说有未来色生等。 故知别有生生诸法。 若尔。 论云所谓若生若起若现在乃至成现在性。 此答外难云。 经言有生即别有体。 经言有现在应别在现在现在合法现在。 应立量云。 无别能生生诸色等。 生起现在三法经中说故。 如起及现在。 又现在应别有能现在。 现在诸法经说生起现在三中摄故。 如汝之生。 次明有因无别生。 如文。 次进退征责。 即法是立量云。 生离色中外无别有体。 色有有故。 犹如色等。 不然。 俱违宗过。 破生因中。 (泰云)于一一行便有二生者。 既有二生因。 必应有二生果也。 既一一行无二法生故。 汝谓生相为生因能生行不应理也。 (基云)且先破小生云。 小生应无有体。 于大能生及所生法无为等中不可得故。 或不说故等二因。 如兔角等。 小生既破。 即破大生。 汝言大生非法之生因。 说是能生法故。 生如小等。 故彼致二生是为大过。 一生尚不许有。 何须二生。 谓生者是小生自从缘起故。 能生者是大生能生他故。 下结正义。 如文。 第二对难释通。 文分有二。 初通四相合为二相。 言由未来生此是将生。 现在正生。 灭中。 现在将灭。 过去正灭。 故论生约将生。 论灭约正灭。 论亦互相显。 经中唯有生灭中。 上座部以此证心唯有二相。 色等亦有三相。 次释通。 三有为相中观生灭。 言住异俱生所显者。 以于生相义说住异。 但观生时即观住异。 又观生灭能起厌离等。 此文分明但说生灭二相是无常相。 加于住异名有为相。 第三明四相名义差别。 生差别有其十一。 最初入胎名下劣生者。 三时俱倒。 中二入胎名处中生者。 于出入时不倒。 独觉入住不倒。 最后入胎名胜妙生者。 三时不倒。 所谓如来。 此等生老死相如缘起经广说。 无常中有生起无常。 生起时。 何故生中无灭坏生。 谓灭相时是。 此有二种。 一相无常。 二体无常。 体生是无常。 生法本据有法。 所以灭法非生。 应解有难。 思之可知。 又准同生无妨。 变易无常谓可爱自坏。 散坏无常被他侵夺等。 外道但于诸行一分厌离不能究竟者。 以于资缘虽生少欲。 于有有具不能知足。 次明得获成熟谓若略说生缘摄受增盛之因说名为得等者。 (景云)得获成熟者依小乘说。 得据新得。 成通新旧。 今大乘中。 义则是通。 (基云)此约种子未伏未断有生果功能名增盛之因立得。 非已伏断种子名得。 故下文若未为定伏及圣道伏如善根种邪见所伏。 名成熟名得。 故即彼伏断已去。 但名种子不名为得。 如对法三种成熟云。 若在欲界得色无色定。 欲界种子亦名成熟亦名不成熟。 未永害随眠对治所摄故。 然成熟有二义。 一体成熟若已离欲。 以有体故亦名成熟。 二功能成熟。 如已离欲无生果功能。 名不成熟。 此中偏约生果功能故不成熟。 据其体有亦名成熟。 此据种子增胜。 语如现行。 亦名成熟。 下云种中有自在。 此文据胜。 若从先未来得此法此既无有生因之得应常不生等者。 (景云)且如凡夫既未得彼无漏圣道。 即无圣道生因之得。 如此圣道应当不生。 以无因故。 应立量云。 自身圣道应常不生。 以无因故。 如芽无种不生。 (基云)此难无漏种本无复就外宗。 非大乘中本无种子。 胜军论师义。 以此文则本无无漏种子。 若是诸法不离散因者乃至应顿现行者。 (景云)以小乘宗六识不并。 一识心无三性并生。 故作此难。 应立量云。 善心起时余二性心相应俱起。 以有因故。 犹如善心。 乃至无记心起余二性心定应同起。 以有因故。 如无记心。 此上二句即当种子成熟。 若于引发缘中势自在等者。 (景云)加行善种及无记种一分善。 唯习者遇缘引发。 势力自在。 假立为得。 即是自在得。 以此自在为依止已下明现行成熟。 (基云)准此文云引发缘中势力自在等。 即于外法之上亦假立成熟。 当知此得略有三种等者。 (景云)若永害染种。 于善无记种子亦名害。 又云。 昔来小乘师多唯义说。 身在下地得起上地生得善心。 如天眼耳通是。 威仪无记从净定心生后。 则不得却入净定。 要入上地生得善心方入净定故。 又准起定顺入至非想出。 在生得善中方更逆入等。 又准。 罗汉退起无色烦恼。 既无退分定从何等心而起烦恼。 以此等义。 准知身在下地得彼上地离欲生得善。 今大乘中亦无有文。 三藏云。 天眼耳通。 非是威仪无记。 乃是通果。 又超禅时。 从初静虑顺入至于非想。 多时停息。 或转作余观。 直名顺入。 后依本观。 后逆入下定。 名为逆入。 顺逆逆顺等句。 道理皆成。 未必要出在散心方成。 超定罗汉退起无色烦恼。 从住分定而入烦恼。 若依此释。 身在下地不起上地生得善心。 (泰云)得有三种。 一种子为能得。 应起三性法为所得。 二方便善变化种子为能得。 应起方便善变化无记心等为所得。 此皆是法前得也。 三即前诸法正现在前为所得。 即前种子与所得法俱名现行得。 此并是以得得诸法也。 若以现起种种为所得。 即以本识上摄种功用为能得。 此即得后有得也。 又种子现起故亦是现行得。 复若以前种从后种者。 亦是种子成熟。 及现行成熟说也。 (基云)未为定伏等乃至名为成熟等者。 此据功能不成熟非体故。 对法云。 若得无漏对治道方名种子成熟得不成熟。 若生色界等。 欲界亦名成熟其不成熟。 性是何性。 如何今有别非得。 非得摄一切非得尽。 然今不立有何意也。 一为遮繁论。 亦应立非同分及不流转等。 故略不论。 又即得中摄。 如不成熟起。 俱必有得。 得无此非得即所得。 所以不说。 不说小得者。 大乘无过重累假故。 四相亦尔。 然非择灭得。 大乘亦通漏无漏。 唯是无记及善。 善者佛身中得。 今大乘有种子不可得所依上立非择灭得。 以种子功能阙缘不生后果即名非择。 何故此得于所依立。 若如来身无种子。 故属所依故乐所依及种子。 种子无漏不能生有漏果故。 亦是无漏择灭之得。 唯是无漏择之得唯是无漏非择之得。 通漏无漏善及无记。 善者世间道。 亦是名择灭。 择灭得即通漏无漏法。 前后法俱。 分别唯法俱。 自在成熟中一分无记者。 对法云。 工巧处变化心等。 等中等取威仪极善习者加行生故。 解命根中。 先总辨相。 后明差别五对。 三藏云。 唯于阿赖耶上立唯是总报。 违显扬文。 彼云六处住时决定故。 依决择中说命根一向是异熟无记。 而对法云命根名自性无记者。 即此异熟一无记。 据体是无记。 复名自性无记。 然异熟无记狭唯在赖耶。 自性即宽故。 对法自性无记者。 谓五根三尘命根众同分名句文身。 又对法云。 生得无记者。 由不善善有漏法所生异熟名生得无记。 即说无想生是生得无记(基云)何故不立小命根与大命根为根如四相等。 今大乘不立亦无妨。 对法约众同分上立。 故知通总别根。 先业所引言唯是异熟不得通长养等流上。 若于众同分立言亦似通长养。 然亦言先业。 故唯报。 又不然。 唯是心上立。 即六识异熟生心能持心六处上亦无妨。 余如对法。 又生类后报不言报。 非现。 然如变易润生。 及罗汉舍衣钵延命。 皆滋宿业。 故非现报。 问曰。 此宿业为长为短。 若长应自生何须滋。 若短延何故长。 即现业招。 应是现报。 今解。 过去业之宿命。 今滋旧业。 故非现报。 有现根何事判。 文中有先业言。 故非现报。 下明自势力转中。 既云阿罗汉等。 故知前三果并得延命。 三藏云。 大乘道理。 边际胜定。 通四静虑。 故四果圣皆得延命。 众同分中。 (景云)界趣生三。 体是异熟。 余通三性。 漏及无漏。 唯就众同分立。 毗婆沙亦尔。 后至俱舍论师。 始立有法同分。 (基云)众同分。 通长养等流及异熟。 又通三性。 异生性者。 (景云)具缚见断烦恼种子假立异生性。 以障初入圣故。 道理见断烦恼业及异熟。 并应建立异生性体。 但以种子恒相续故偏熟建立。 (泰云)异受趣生各取异境。 功由见惑。 故于见惑。 故于见惑种子功能假立异生性。 圣人不受五趣异生。 及证真不异。 故见道初心已去。 名舍异生性。 和合者。 (景云)以同一成事故。 对法瑜伽皆不解不和合性。 三藏云。 但就因果离散法上假立不和合性。 萨婆多宗十四不相应外。 别立有一和合性。 谓和合不和合者。 即是不得不成熟性。 此不得中普摄一切法不得性。 谓异生性。 退性。 障根。 无和。 不和合性等。 以触能更和三事。 偏明彼触和合之缘。 下明差别。 或有领受和合谓六处缘触者。 谓六处与触为缘。 触触对前境。 亦名领受名领受和合。 成色等缘。 或以色等六境与触为缘。 成作意等缘者。 由作意等作缘生触。 或触缘受者。 次明彼触缘及受。 作缘生受。 总名领受和合。 领受和合谓六处缘者。 触是受缘亦名领受。 今明六处是触缘故。 即就六处假立领受之和合义。 余者例知。 或有清净和合谓十二种无难集会者。 对法第十五引十二暇经辨引发相。 先立二句。 一自圆满。 二他圆满。 此各二有五句。 总别合数名为十二。 三藏云。 出声闻地。 勘名句文身中。 先辨其相。 后显差别。 自性施设自相施设等者。 (景云)非是自共门自相。 似诸法自相。 性离名言不可说故。 今言自相者。 但是诸法自性差别门中自性。 即是总说诸法自体。 故名自相。 由遍多小为随言说唯建立想者。 由起语心。 故遍分别诸法体相故起言说。 起言说时即就言说假建立名。 名由想生。 从因称想。 (基云)即体一物对而缘故。 有自性相二别。 自性者体。 相者状也。 即诸法体状义。 云何句身。 谓即依彼自相施设所有诸法差别等者。 自证差别约法辨者。 如总说识心。 即说自相后说此心一切清净所有得失皆由之生。 行者于心诸恶莫作诸善奉行。 显此差别。 文身是二所依等者。 文者是字。 字是不动楷定之义。 若说为文。 是显了义。 由依此字令彼名句诠法显了。 下辨差别有三。 初云于所诠义略中广者。 文非正诠。 但助名句令成诠表远有余义渐少名略。 名但诠体名中。 句诠体义用尽名广。 以句起时必带名文。 故说句能诠表事广。 第二缘之生解差别。 第三由依五明明种种分别起名句等。 故说名等依彼五明。 流转中云或有自在势力流转谓被损种子现行诸法者。 种虽被损。 自在余势犹起现行。 相应中。 云彼诸法为等说等者。 (泰云)彼彼诸法相似名等也。 相顺相似故。 曰相应。 又等义是相应义。 如善因与乐果。 平等相称而起言说。 又建立为平等因果令众生开解。 名为平等开解也。 (基云)等言说。 谓能诠言说与所诠彼法相似名等。 此通在一切言说。 等建立谓不待言诸因缘建立果法。 等开谓显示深密法要能诠称所诠。 等从言说乃至开解。 以能诠称所诠。 故曰相应。 又解。 同泰。 又为言说者。 能诠称所因相应。 等建立故。 所诠自相顺相应。 前二并世间。 为等开解者即出世。 法顺相故。 言诸胜方便故。 次第中。 云婴孩童子等八位者。 (景云)不同十时次第。 别有八时。 初十岁时是第一病位。 十岁已下多病故。 第二十岁是其色位。 男女颜色正在此时。 过此即亡。 第三十岁名力全位。 身力成故。 第四十岁名有智位。 凡所为作必多思量。 第五十岁名为念位。 忆念自身得失事故。 第六十岁色力损减位。 第七十岁智念损减位。 第八十岁名昏乱位。 (基云)初二如第二卷。 此以第三为首。 彼上更有处胎业位故。 数中。 云数边际名阿僧企耶者。 案华严经百二十数中。 第百三名阿僧祇耶。 然此云边际者。 自此已去算数所不及转故。 大门第六明其种子。 文分为四。 初辨种子相。 二明损伏种子。 三明种子头数。 四明安立种子于赖耶。 前中。 法喻。 (景云)初明能熏望种不即不离。 谓非折诸行别有实物名为种子者。 虽由能熏成于种子。 若分折能熏诸行一一分中无实种子。 此明不即。 亦非余处者。 非离能熏成于种子。 此则不离。 然即诸行如是种姓如是等生者。 此明种子望所生果不即不离。 然即诸行者。 牒所生行。 如是种性者。 牒能生种。 随三性种子。 生三性现行。 故言如是等。 如是安布名为种子亦名为果者。 此明安布种子在赖耶中。 如此种子能生是种又是能熏家果。 不相杂乱。 何以故下。 释不杂乱。 (泰云)如萨婆多苦集。 是一物。 因果故说二。 亦不同此。 此同经部师立附依止。 亦熏习说名种子。 然此种子与果报身不定一异。 不相杂乱。 如谷麦有生芽功能。 然功能与麦等不相离。 若依大乘真实理门。 种子在赖耶识。 与识不定一异。 若据随转理门。 种子附身相续中。 报身不定一异。 摄论亦云。 种子在依止处中及本识中。 二文据随转理门故约诸行说也。 (备云)然即诸行如是种姓如是等生等者此明六七识与种子不一果。 如是安布名为种子亦名果者此明本识与种子不异。 基述上三师释已。 云今解稍别。 此并望现行种子为论。 亦非余处。 以上释种子与行不异。 而即诸行以下。 明种子与行不一。 何以故下。 释成上义。 譬如谷麦等物下。 三藏云此中意者。 谓如一麦芽望后蕊名种。 从前种生名果。 即以茎为蕊种子亦为前种果。 今解。 从譬如以下至亦非余处明谷麦等从芽茎以为种子生。 与茎等为果不一异。 然诸大种如是种性如是等生下。 明此麦谷从水土缘力。 后生茎果时不一异。 此譬喻多前法同。 即茎等果种子麦为缘生后芽等说名种子知法相亦复如是。 此因前不相应假法不须种生外类难支。 起云前因缘中云以第八为因缘此种如何。 故有此文。 若不尔。 即此合别义。 后答如何云如是不相应解灭定等后。 方结此前文。 第二明损伏种子中四句损伏。 (景云)一常习染污。 二通取诸见皆名邪见。 如诸外道。 三习邪见能断善根。 此文不言谤苦集邪见。 以通四谛下邪见皆断善根。 四由金刚定时永害染种。 合福分善不能牵报。 名为损伏。 (基云)第一句勒而不利烦恼。 第二句利而不勤。 第三句断善根者。 第四前卷末云非助伴损伏即无学入无余时善种。 此第四种体无名损善种。 前二令善种无势力名损非全不生第三句现行令不生种无功力。 名损得不成熟。 非一切体得亦无。 如前得中辨。 第二句中见执著邪见者。 此是见取。 多习邪见。 此是邪见。 第三明种子头数中。 (基云)若新熏如何。 言若住本住名下品者。 解云。 此亦无始曾熏。 然更延不起现行。 此旧种名下品。 后薰已后从不转名中上等。 本有种子一切三品皆旧何故方修练等已名中品者。 此三品种子本皆自有。 然此中约一品种子上义说熏等有三品。 其体是一等。 非三品种子。 转下成中。 此名转灭。 一种子故又转齐无无妨。 此本有三品旧先有。 后熏练已。 转下品齐中品。 故佛身中一切皆等。 无上中下三品种子。 此中据转齐三品名别。 非一品转或三位。 新旧二师义。 第四明安立种子于本识。 初解有漏种子。 后解出世无漏种子。 三藏云。 五事中分别是三界心之法不能证二空理故。 皆是遍计自性妄执。 分别所成种子名为习气。 总摄一切有漏种尽。 此种子有实。 实体上有多功能差别。 于胜义谛无故。 名世俗有。 世俗有种。 一望赖耶。 二望所所生。 三望能熏。 不可定说异不异相。 犹如真如是实物有然与诸法定非一异。 真如胜义实有。 种子世俗实有。 二谛虽别实有则同。 望于诸法不一异义等。 故引况之。 (景云)或有论云一切种子并是戏论分别熏习正同此文。 将证三性心并是法执。 以遍计妄执种故。 (泰云)。 言我当略说安立种子者。 前约随转理门种子。 前云非折诸行别有实物名为种子也。 今据真实理门。 故云于阿赖耶识中也。 (基云)望遍计所执无体。 此是依他性。 有体故言实。 不如圆成实性名世俗有。 以遍计种故。 名为遍行种子。 漏所随缚刚矿故。 名藏熏。 又然熏种子遍与诸法为因名。 曰遍行。 显扬十五。 此粗重是行苦。 故名遍行。 次问答释通以明出世种子。 诸出世间法从真如所缘种子等者(景备云)若依胜军不立本有无漏种子家消释此文有二。 一解。 诸佛菩萨由证真如。 展转流出十二部经流行在世。 见道已前顺解脱分顺决择分。 缘彼经教作所缘缘生。 从本为名名从真如所缘缘生。 二解。 初地出世圣道。 一从世第一法顺决择善为增上缘等无间缘生。 二从真如所缘缘生。 若依护月护法消文亦有二释。 一云本有无漏种子为增上缘。 真如为所缘缘故。 顺解脱分等善根得生。 二云以本有无漏种子为因缘。 解脱分等为增上缘。 世第一法为等无间缘。 真如为所缘缘故。 初地出世间法得生。 论从后缘说。 故云诸出世间法从真如所缘缘生。 景师更为识护法等释此文。 正答因缘当所问。 答从本有种子生。 若此习气摄一切种子复名遍行粗重者。 诸彼三乘见道出世间法从何种子生。 若言粗重者性种子为种子生不应道理。 下答诸出世间法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非彼习气积集种子所生者。 答意明三乘见道从本有种子。 是缘真如无分别智正因。 今从彼生。 故言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 非彼有漏积集种子生(泰云)胜军师唯立新熏习。 故真如是所缘缘。 无漏初起唯从正智所作种子生。 初无漏不从因缘生。 护月等唯立本有熏习。 本有熏习性证真如。 是本有熏习所缘缘。 此熏习名真如所缘缘种子。 圣道初起从此生也。 戒贤师立新旧二熏习。 旧熏如护月等释。 虽本有旧熏习。 若无新熏习。 旧熏不能生圣道故。 新旧和合方能生圣道新旧熏习性智缘真如。 故言出世间法从真如所缘缘种子生也。 摄大乘论闻熏习与解性和合。 一切圣道皆从生。 问若非习气积集种子所生乃至一切皆有真如所缘缘故者。 此外难也。 难意。 若出世法别有真如所缘缘种子生者。 一切有情皆是真如为所缘缘。 则应皆有缘如种子。 云何建立有般涅槃不般涅槃。 下约有障无障显彼身中出世种子有成不成。 故五姓别。 言当知由转依力所任持故者。 三乘见道转凡成圣名为转依。 转依即是真如。 真如为缘任持出世诸无漏行相续随转。 三藏云。 八卷楞伽第二卷辨五种性。 三乘定性。 为前三人。 四不定性。 五一阐提。 阐提有二。 一菩萨阐提。 毕竟无成佛义。 二断善阐提。 若遇胜缘必得成佛。 余在西方时已者。 楞伽梵本本文亦同。 西方大德许此义云。 楞伽不说第五无性有情。 但说有佛种中二种阐提。 一是断善根遇缘还续究竟作佛。 二是菩萨大悲纯为众生故不取正觉。 显此希奇故偏别说。 即大集经云。 菩萨发心誓度众生。 众生未尽我法不作佛。 众生若尽我用方息须入涅槃。 又智论云。 有诸菩萨因圆满不取正觉如文殊等。 大庄严论第二卷云无佛性人谓常无性。 若至本国必不生信。 愿于所将种论之。 语戒贤人欲来之。 时诸大德论无性人文。 呵云。 弥离车人解何物而辄为彼损。 (基云)胜军既新种约障以辨三乘。 即以此文为正。 护月护法本种虽有。 今约障说非旧种无。 假设有种障不可断名无种性。 何况法尔力故有种无种为缘而障可断不断。 今观障说义亦无过。 皆以果时所趣因中障不为者。 故约障说。 以无漏种隐。 以法尔故不说。 从障而论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三(之下终)<<[21][22][23][24][25][26][27][28][29][30] . .. >> 瑜伽论记卷第十四(之上)释遁伦集撰论本第五十三于十门中。 第七解业义。 即是决择眼识所缘中表色耳识所缘声意识助伴中思。 亦可通决择彼六识助伴相应思数以皆彼业性故。 中有二。 初明三性三业。 后明不律仪等三业。 前中。 初辨业相。 后明假实。 复次云何表业谓略有三种。 等者。 景补阙云。 此三表业中身语二业。 若随相分出体。 谓从三性意思变起色声为身语业体。 彼意业者取根本身语同时意思是意业体。 若遣相分就见分出体。 即取根本意思依身语门名身语表业。 前方便思名意表业。 无表业者。 若欲界中若善不善业随就相分或就见分出三业体。 彼业所熏成种于此种子相续遮止如善遮恶恶遮于善假立现行。 随有要期未满已来如此业种运运增长名成就业。 若限势过及希望止业种不增即名舍业。 若道定戒唯就现起相应思意一念义立七支无表。 一念能离七支过故。 以大小乘教皆说道定律仪随心起灭不恒相续。 若就种子立道定戒恒相续过不得说言随心起灭。 菩萨净戒身语意表或就相分或就见分如前出体。 若无表业则就业种随本期愿一受已去运运增上乃至菩提。 次释其名。 相分身语。 体是色声。 从作起时表示意思喜怒等事。 则以相分表于见分。 亦名以相表体。 故百论云。 譬彼潜流兴。 鼓波而自表。 意表业者。 不能表示于他。 但自表了所缘境界。 今言身语表业从能表示身语为名。 意表业者则从相应了境为因。 无表业者。 有其二义。 一就现起身语随其善恶以相表示当性自表名为表业。 若望异性不能相表亦名无表。 如善不表恶恶不表善等。 二就身语业种假立业性。 不能表示善恶等事名为无表。 道定律仪依心起灭。 不能随事有所表示名无表业。 此中但说有表业。 略无无表道理必有以有种子故。 意表业者。 若望表了自境名为表业即功能为号。 善恶性异善不代恶有所表了恶不代善有所表了亦称无表。 若就种子立意。 无表业者。 虽就种子假立现行不能表了所有境界。 名意无表。 基云。 此准此卷下解虚空等二无为已。 结云如是二十四不相应法等皆是假有。 看文势则兼结前第五十二已来。 前卷末种子及此业等。 皆是伏难。 谓前不相应证成假有。 前言种子为假为实。 既明种子假实已。 业种子上立明之。 设假现立种子已前不相应未尽。 故于种子上而建立无想定等。 故业下明无想定等三不相应。 便决择本扐八卷业道义。 彼是寻伺地此是意地。 故非正决择。 言若于身语意十不善业道等者。 景云。 前七亦业亦道。 后三贪嗔邪见道而非业。 何故今言身语意三业名十不善业道耶。 解云。 今据意业与贪嗔邪见同时相应为言。 故言身语意十不善业道。 道理意思非后三道。 以意思业业而非道故。 不离者。 是业种子者随不离也。 现行增上力故等者。 由此种子望彼现行增上力故。 生起所有身语染污表业。 备云。 未离圣道所对治。 故言不离。 今解稍异。 以下明善业中云于彼誓受远离。 故知此云不离现行。 即不远离十不善也。 若即于彼至名善表业者。 景云。 既言誓受远离身语表业。 是即未起身语但有思愿。 云何得名身语表业。 解云。 若据作善。 尔时即无身语二业。 若据止善。 尔时即有。 以誓受时。 于一意思有离身语七非义故。 名此意思为身语善业。 故无有过。 若诸威路至名无记表业者。 基等云。 此如随转萨婆多义。 云一分者。 即威仪四尘工巧五尘中唯取身语故言一分。 今大乘此通三性。 今取无记。 除善不善。 故言一分。 此皆加行生。 非如异熟生心不能发业。 若尔。 变化心亦能发业。 何故不论。 今大乘若为利乐当知是善则善种类。 若为嬉戏当知无记即威仪等种类。 略而不论。 若有不欲表示于他乃至名意表者。 景云。 此是总明三性意业。 不欲显示他但自内心三性心起表了前法。 名意表业。 泰云。 后思表前思故名意表业。 基云。 如身语二种表示于他意唯自表。 如发身语业时。 必有意表知我作如是事等。 即前表知后作此事意俱表业。 名意表业。 测云。 见分所作自证能知。 自证所作证自证能知。 乃至证自证所作自证能知。 唯内所知故内意思择名意表业。 此中已下次明假实。 景云。 此破小乘执一刹那身业有动是其实业。 今约相续此灭彼生假名身业。 一念无动故无实业。 此约本识相分根色此灭彼生。 以破外执。 意识影像随质无记。 基云。 以正量部师色法相续一期四相有别动色说名身表。 今破之云。 刹那刹那生灭相续于此处灭于余处生。 非一实法中无生灭从此不灭而能往彼。 吠世师德句中屈申等亦尔有实体。 今同破之。 若萨婆多虽动色然别有业色。 如屈申时有别业色生。 今不然。 唯有异熟无记色身于此处由思力故变易而生。 非别有业色。 故言唯有身于余处灭等。 唯有语音名语表业者。 此简萨婆多声即语业。 今言但有语音。 思业所发名语表业体唯无记。 不同小乘业体通三性。 唯有发起心造作思名意表业者。 此言以思为意业。 意业亦发身语以思为业。 业即是色而是假名。 非别有色名为业等。 何以故乃至不应道理者。 此破正量部等。 应先成有刹那已。 方可破无行动。 应先立量云。 诸色尘等应刹那灭。 色蕴摄故。 如灯焰铃声。 灯焰铃声他共许故。 方立量云。 无有此所之色往至余处。 刹那灭故。 如灯焰等。 此刹那灭因方是极成。 又离唯诸行生余实作用由眼耳意皆不可得者。 此亦破正量部实行动作用。 又破萨婆多业色极微性实作用。 又破吠世师业句实性。 今总非云。 无别实作用。 如眼耳意所取三业皆不可得。 彼虽行动及业色。 皆眼等所取。 与彼为随一不成过。 此不许眼识等得故。 量云。 汝言行动业色等名离诸行外由眼耳意定不可得。 现比二量所不知故。 如兔角等。 意业虽通三性。 然取思作表了作用义等。 下明不律仪等三业。 文分为四。 初明恶律仪业。 二明善律仪业。 三明处中业。 第四问答重辨。 前中有二。 先出因缘。 后辨体性。 前中。 问。 何故善律仪即是业道。 不善律仪随起处中方名业道。 三藏云。 善律仪止善故即成业道。 景云。 恶律仪体性即用十不善道及恶思愿。 恒与不信懈怠妄念散乱恶慧相应以之为体。 释其名者。 能感苦果业体名恶。 恶之诸戒名恶律仪。 随文释者。 言有所了别者。 简狂乱人。 此说生在不律仪家要期受事得不律仪。 不同杂心生在不律仪家但杀一生则得不律仪未必要须期受事。 若生余家必须受事。 又于此活命事重复起心欲乐忍可等者。 初已受事重复忍可。 方成不律仪。 下释重忍受意。 由不律仪所摄故等者。 依如三藏云。 初受事时但成意地不信等六。 及成杀等七支方便所有种子能生后时根本业道名不善根。 非是贪等名不善根后时对缘行杀盗等方渐成就处中杀等。 亦可更释。 初以邪思不信等六为缘受事。 发起赖耶识等杀中根本业种令其增长。 尔时则名成就根本杀等不律仪业。 如生不律仪家如是随是何人等者。 类生余家领受期愿及作事等。 皆名住律仪者。 此人乃至已下文者谓未得对除已来。 念念增长。 谓从十不善业道种。 次念增成二十。 第三增至十乃至无边。 基云。 若生不律仪家有所了别自发期心谓我当以此活命事等者。 此当八律仪中能起律仪。 余下一一配属。 今大乘虽生不律仪家有所了别以去。 自发期心方成。 若不期心违父母先志我不作此事则非不律仪。 律仪名轨则。 故名不律仪。 非是恶轨则名不律仪。 则是其体名。 如恶尸罗相似。 今准此文势。 即初发心期作亦非不律仪摄。 要重发心方成故。 今解前为加行道已成然未决定尚轻是故。 以去重发心是中品则无间道。 后若作此事已成上品别作发无表。 然准论云。 虽成身语无表。 但是意三不善根摄故。 由意成身语七支无表故。 论云但成广大诸不善根。 后若行事已。 即发表无表。 此意所发无表不属身语。 但论云不言成就不善根故。 后行事已则属身语所收。 又唯成意不善根即名不律仪。 非成七色业道。 七色业道复作事时成。 亦不名不律仪。 不同萨婆多名处中业道。 当知非福运运增长者。 此亦刹那刹那七支倍增故名运运增长。 次辨体性。 景云。 此中邪愿等六法正现前时以为受。 能受本识业道种子。 名能发彼业。 毗昙中有四缘舍。 今大乘处处但见舍善戒缘。 未见舍恶律仪文。 以理则有三缘。 除二形生。 备云。 十恶业道三不善根不信等六是恶戒体。 文略不辨。 又云。 处中有二。 一受表无表。 即受业发业。 二随表无表。 即由种现行。 基云。 克性出体。 唯是恶思种子上假立。 今取翻五根增者故言不信等。 其实常当十法俱转乃至邪欲邪胜等。 此思即能起业思。 如下八律仪中第二能起律仪也。 上来不律仪。 一期心即成时节。 谓未舍已来七支七支运运增长。 舍时节。 谓受戒命终得定二形生四时。 今大乘虽不受戒誓舍作法亦名为舍。 故五时也。 故论云乃至此思未舍已来名不律仪者。 明知舍思意业亦舍不律。 言恶尸罗者。 尸罗名清凉。 行恶之人恶清凉故我为恶尸罗。 非其恶体即是尸罗。 旧难云。 防非以解戒有戒不防非等者。 此不善其名若如今释即无过失。 如不律仪名同。 又难云恶体非尸罗行恶之者恶尸罗故名恶尸罗。 亦应见体非恶行恶之者恶其见故名为恶见。 解云。 见名为分别善恶分别俱名见。 尸罗名清凉恶体非清凉故不例同见。 次明善律仪。 文分有五。 初翻恶明善。 二辨差别。 三明体性。 四明头数。 五问答辨。 与此相违如应随转者。 此则初也。 基云。 律仪体性。 亦以善思俱时。 亦取五数。 克体唯思种子上假立。 今大乘准文。 即亦取十善业道及思五蕴为体。 次辨差别分。 文为二。 初明差别。 后问答辨。 谓有堪受方可得受者。 一者有体。 二于出世中心有欣厌。 恶律仪中则不如是。 故有差别。 或由他由自而受律仪或复有一唯自然受除苾刍律仪等者。 景云。 由自由他此言是总。 通明七众及日夜戒。 或唯自受除苾刍律仪者。 总劝七众所受及日夜戒以为三种。 出家五众总名苾刍律仪。 在家中近事及近住。 今明近事近住得有自受之义。 出家五众要从他受。 以非一切皆堪受者。 非黄门等之所能受故。 若苾刍苾刍下。 反难外人。 云发戒时节。 即出家五众中三众第三羯磨已得戒。 若沙弥沙弥尼及三在家众受三归已即得戒。 若出家二众要他所受苾刍摄故。 在家三众得自然受即亦三归已即得戒。 若菩萨戒通自然受。 摄一切戒尽。 后出家已要从他受。 今明二乘戒。 故从他受。 测云。 由他由自者。 辨从他得。 唯自然受者。 辨自净心受不依戒师。 次问答辨。 言言二种受随护支所谓惭愧者。 基云。 惭能自受。 愧谓从他。 然二俱并行然据增胜。 故有一时戒无第二非即无一。 若从他受戒由身发七支如往师所等。 或由语发七支如发语请师等。 若自然受者。 唯有意表业。 此不以身语为方便唯以意为方便受得身语七支无表也。 问则有无表不从表生。 无身语故自有意成表故。 若尔。 则自受时礼佛发言岂非表业。 今解无表他令知故说无身语。 非自无身语业也。 故亦有表生。 如遣他行事或语等为身等表。 故身语得互相表。 又此等约一切作法。 如重病者不能动身发语。 虽从他受亦有无表不从表生。 或自发期心唯有无表。 故为此论也。 测云。 随护支惭愧二法有具不具。 故从他受。 若有惭者必有愧故自受。 若有愧者未必有惭是故此人不能自受。 依他方起愧得受戒。 为此人故制从他受。 言等无差别者。 二受虽异。 同有五支故。 若远离思已下第三明体性。 初明六法为律仪体。 测云。 远离思上假说表业。 表业与根俱时现行。 说名律仪。 次明从此六法为因等起生十善业道为善律仪。 景云。 初小分多分全分离十恶行为三十善。 于上中下恶行中唯离下品名小分。 若离下中二品名为多分。 若具离三品名全分。 次三十行约时辨别。 后四即自行劝他赞其行体庆悦行人。 所生福量当知尔者。 从前百行生百福也。 基云。 言一分等。 此同经部受一二戒时亦发戒。 不律仪等亦尔。 誓受一时亦名不律仪。 若不誓直而行杀者但名处中。 别受别时总名有十。 此中问。 如全分离等此与少时等何别。 而言有百戒至尽寿十。 与自受教他何异。 解。 意所缘趣求别故。 然此中有三位。 初三位约事。 次三位约时。 后四位约人。 然就后中第三自语分为二故。 第四明戒头数。 中。 初正明律仪有八。 后摄八为三。 前中。 初举数列名。 后次第辨。 景云。 一能起者。 受戒方便也。 二摄受者。 正受戒也。 此二明受。 三防护者。 精专不犯。 四还引者。 犯已能悔。 此二明持。 下中上三通受持也。 清净一种通禅及道。 定为第一。 道为第二。 故下云初及第二清净力所引。 罗汉不由所治胜故胜者。 无所断故。 基云。 尸罗无侮等者。 如显扬第十七云。 成尸罗故无悔。 无悔故生悦。 生悦故心喜。 心喜故身安。 身安故受乐。 受乐故心定。 心定故观如实。 观如实故起厌。 起厌故离欲解脱。 离欲解脱故自谓我证解脱我生已尽等。 解虑律仪。 此中唯有四根本。 如对法第八于无色界略不建立色戒律仪。 显扬等文无色亦有定共戒。 然于欲界或修生见道。 皆为远分对治。 此中随顺理门故不说无色。 于未来禅亦有无间道。 略而不论。 若无漏者先得静虑者。 依五地入见得不还果。 得戒见道。 无间道为恶业道等对治后解脱道乃至无学。 望见道恶戒。 名远分对治。 若修道者圣者身中微细罪随所依等于九品无间道望所断。 名对治道解脱道。 亦名远分对治。 然今大乘更有束三界九地。 从初果即至无学为九品对断。 其断惑乃至随依此地即取九品无间道为对治道。 余地名远分对治。 唯除有顶中间禅。 此据有学初得第三果人断惑得所断断故胜。 若渐断第三果以去亦尔。 但由能治胜故得无学治。 若顿断三界九品者乃至未得无学无间道来皆是所治断故胜。 唯无学能治胜故胜。 其入见道。 此中约四根本作超越人作法。 于未来禅作初果人法。 其实未来禅亦得超越果得七作意。 依未来得不还果。 第七加行究竟果作意必入根本。 今约果满为论。 此论超越。 如次第人无色地亦得断欲界犯戒种子。 三藏云。 见道依六地并取中间者不然。 唯六现观三依五依生除中间禅。 余处文虽云有无漏。 然以梵王所居多散乱故。 准如有顶虽有无漏不成断惑。 如余处广辨。 然此定道共戒。 三藏云于见道俱现行思上建立。 以名随心转色故。 问。 如何以现行思为定共戒体。 有人言此种上立。 应于前加行道中思种上建立。 如发别解脱戒思取前加行思判业故。 此未成释。 如定道前加行道皆非是定道戒。 是散心或他地界系。 如何随加行以判戒体。 但应随定道俱思而立。 测云。 防护律仪中有二解。 一解即以善思及以五根名为防护。 能护律仪故名律仪。 体非律仪。 又解。 戒体所防护故名防护。 摄八为三言受及持者。 受随二戒有表无表广如律宗。 自下第五问答分别。 有六。 初摄七众及日夜戒以为三种。 二明三戒具支多少。 三明男女二众制戒多少。 四明勤策离彼金银。 五明远离歌舞涂香冠鬘八戒十戒开合有异。 六明不许扇搋迦等受出家戒。 初中云离恶行及欲行者。 景云。 离饮酒过中食歌舞涂香冠鬘上大床等名离欲尘行。 离杀盗等烦恼业道名离恶行。 离非梵行通离二种。 近住但当劝进摄受二因等者。 以少时少勤持离恶离欲二行之因。 渐渐令出生死重担。 前三支离恶行者。 离杀盗妄语。 其后四支离欲行者。 不过中食不饮酒不歌舞伎乐不香涂身不冠诸鬘不上高广大床。 此四并是离欲行尘。 泰云。 前三支离性罪故名离恶行。 后四支非离性罪但离庄饰五欲处起故名离欲行。 非梵行是性罪恶行。 又淫欲行离彼名俱离行。 由第三不能尽形究竟行俱离行。 但当勤受日夜俱离为尽形俱离二种因也。 勿自谓在家重担所镇不能受俱离行与尽形俱离戒为因之近果住。 故名近住。 基云。 前三离恶行等者。 今据多分为论。 第二明具支多少。 中。 苾刍四支者。 如声闻地明尸罗六支。 今此文中摄六为四。 一受具足者。 则是住净尸罗。 二受随法学处支者。 即是善守护别解脱戒。 三随护他心支者。 即是第三轨则具足是威仪戒。 第四所行具足是不行屠家等。 四随护如所受学处支者。 即彼第五于微细罪见大怖畏。 第六受学学处。 对法显扬。 录瑜伽六友文将摄之为五。 但摄轨则具足所行具足为一。 余四依旧。 故但成五。 言若作表白第四羯磨及略摄受随粗学处者。 谓受戒已。 略说四重及以四依。 谓乞食等名粗学处。 一白三羯磨。 第三羯磨名为第四。 自此已受行随戒。 名受随法学处支。 邬波云近。 迦云事。 索即男声。 斯即女声。 于近事之上加以索斯之声。 故男女别。 言二违越所受重修行支者。 若已犯前三。 师僧捡得。 由不妄语发露忏悔。 重修前三也。 涂冠香鬘者。 西国以香涂身。 以鬘为冠。 是放逸处故制也。 正学者。 即式叉摩那。 受六法二岁学戒。 第三明男女二众制戒多少。 母邑者。 正翻应云母村。 西国呼女人为母。 同村邑人也。 沙弥十戒故云少分。 式叉十六故多分也。 第四明勤策离彼金银。 中歌舞伎乐名处行非时而食名所受第五开合问答。 如文。 第六明不许扇搋等受出家戒。 扇搋迦者。 一向无根。 或天生无根及为他害。 总名扇搋迦。 半择迦者。 此云多染污。 通有根无根。 下文云天生无根是扇搋。 亦是半择迦一分。 半择男势或起不起。 唯半择迦被害无根者。 若不被他于己为过唯扇搋迦。 若被他污即通二种。 则成二句。 一唯扇搋迦非半择。 被害无根乐能非所。 二唯半择迦非扇搋。 谓有根男势或起不起等。 三是扇搋亦是半择。 天生无根及被害无根乐为能所者是。 云何得知天生无根通乐能所。 以准被害无根中云不被他污唯名扇搋迦。 若被他污则名二。 将知天生无根。 通乐为能所。 俱名二人。 然其受护所有学处福等差别者。 此通外难。 难意。 扇搋等果报劣故。 所受律仪不违男女故。 通意云。 若以等心受五戒者福德无别。 自下第三明处中业。 身语意业虽善。 非是律仪。 以不要期求涅槃起故。 虽起众恶。 而不要期一期活命故。 非恶律仪摄。 问。 此处中业为唯有表。 为亦无表。 此有两解。 一云但有表。 即随二善恶现行思上功能为体。 一云亦有无表。 即以种子功能为体。 问。 菩萨三聚戒为俱律仪。 亦处中耶。 此有两解。 一云律仪戒离恶增胜故。 得名律仪。 余二处中。 又云俱名律仪。 摄善利生并可轨持。 故名律仪。 问。 佛身得有处中不。 答。 有二解。 一云亦有。 同于小论。 又解无也。 诸佛功德一一皆胜故皆名律仪。 自下第四问答重辨。 于中。 初辨自受他受若等心受持福德无别。 次明戒障。 后明舍戒缘。 初中。 云若由自受等者。 泰云。 初自发心受。 二由他就受。 三从他师受。 四自净心受不从师也。 后二皆通前二。 前二方便欲受时心。 后二正发戒时也。 明戒障中。 先辨不授。 后返此明受。 前中有三。 初苾刍。 次近事。 后近住。 前中有二。 初所授之难。 后阙能授。 前中。 初问答标列六因。 次释。 后结。 释中。 初意乐损害。 为遭众苦活命出家。 律藏遮难中无此初因。 二依止损害身有痈肿。 正在于遮。 三男根损害。 谓扇搋迦及半择迦等此在于难。 又半择迦有三一全分二一分三损害等者。 泰云。 半择迦是无男志性。 乐他于己为过义。 扇择迦是无根义。 初半择迦具此二义。 第二半择迦有根无男志性乐为过故唯名半择迦。 以有根故非扇择迦。 第三以无根故唯扇宅迦。 非本无根为他残害。 男志性不改不乐他为过。 故非半择迦。 若有损害已后失男志性乐他为过同女性者。 名半择迦亦扇择迦也。 基云。 如对法第八有五种。 谓生便。 半月。 嫉妒。 灌洒。 除去。 此中唯无灌洒。 以此中开嫉妒为二。 谓逼己见他故。 彼合灌洒是嫉妒类。 得他精血方起势故。 扇搋迦此云无根势用。 半择迦此云。 乐他于己为过故。 如生便名全分者无根。 乐他于己为过故名半择迦。 以无根势用名扇搋迦即一生不起男势故。 第二乐于己为过名半择迦有时势非扇搋体有根根势时起故。 除去之中有二人。 此人不同生便必无男根。 除去曾有男根。 虽除去无志。 性仍未改。 若不乐他为过故非半择迦。 无根势故名扇搋迦。 若乐己为过名半择。 无根故亦扇择。 第四白法损害。 备云。 造五无间罪胜染大尼罪。 窃法外道形现生家罪。 犯不共住罪。 若暂摈别异住。 并名白法损害。 泰云。 不共住者。 犯重人也。 若别住者。 上明意乐损害中云。 或畏不活法。 比丘中诈现自辨与彼同法。 勿诸比丘与我同止。 名别异住。 前取意乐损害。 此取白法损义。 亦可沙弥犯十三。 亦是住僧残。 房舍卧具名别住。 十戒中虽无僧残罪。 以广律中皆通结沙弥罪。 故知亦有戒也。 景补阙云。 若犯不共住罪。 暂时摈弃名别住。 永遣名不共住。 今解律云破二道者。 是此中外道者也。 勤策盗听大法名为贼住。 近勤策犯重不共住。 别异住者有两解。 一解同泰。 又解。 勤策起邪见说淫欲。 非障道等。 故被摈。 名别异住。 然未犯重。 此中别住是遮类摄。 余皆是难。 第五系属于他。 泰云。 若王所恶者。 造轻过王所恶也。 造王不宜业者。 及逆恶也。 若他却引者。 属贼人也。 若他所得者。 年少时父母遗失为他所得也。 若有诤讼者。 诤讼未决系属怨家或属王法也。 此等并是遮也。 第六为护他故。 即是难也。 守园者。 泰云。 本音云僧伽。 此云园。 谓佛在世时诸僧皆在园中树下修道。 今云阿罗摩子园。 诸僧等亦在园居各树下作庵而住。 其守园人即是旧云僧伽蓝氏也。 若作寺舍而居者多放逸也。 基云。 守园者。 谓守寺门人。 有释梵音僧伽此云守。 阿罗摩此云园。 下明阙能授。 备云。 阿遮利耶。 犹是阿阇梨。 邬波拖耶住清净戒圆满僧。 旧名和上。 和上要须清净。 泰云。 总有八。 前六辨内缘。 七阙减和上阇梨。 八阙减十戒僧众。 基云。 约师辨障诸部不同。 雪山西山北山住部。 俱云和上未必须清净。 大众要须清净。 以说云今从众僧乞受具戒故。 其和上者但为作缘故。 未必须清净。 萨婆多等要须和上清净。 大众不必清净。 以说言和上某甲今从众僧乞受具戒。 先称和上名故。 是增上缘。 今依此论释家三解。 一云但须和上清净大众不须清净。 清净戒属上故。 二云要须大众清净不须和上清净。 住清净戒属下故。 三云此文长读。 若大众及和上俱清净方得与人受具戒。 若十若五众中。 必须有一解律仪许知戒相羯摩是非所以和上性遮俱持。 阇梨持性戒遮不定。 要须迅辨令他生善故。 测云。 总有七缘。 六辨内障。 今第七辨外障。 除羯磨师及和上已外诸师僧。 名住戒满僧。 谓威仪师及七证也。 次明近事戒障。 补阙云。 但由二因不应为受。 一意乐损害。 二男形损害。 虽复为受不名近事。 是则类知依止损害身带痈肿等。 许受近事。 白法损害。 若造无间业污比丘尼外道贼住。 心极改悔。 得受近事。 五系属他。 在家俗人。 亦许为受近事。 六为护他中。 若诸龙等变化作俗人形。 为受近事。 不为护他故。 下明近住戒障。 若白法损害心极改悔与受近住戒。 言随他转者但随他心诈现受相。 第三明舍戒缘。 中有三。 初明苾刍五缘舍戒。 或由舍所学处故者。 舍本受心。 或由犯根本罪故者。 景师云。 等言依菩萨地第四十云。 菩萨犯四犯胜处法。 数数现行都无惭愧。 当知是名上品缠犯。 非下中缠暂一犯时即便舍戒。 准知声闻亦尔。 即破正量部下中上缠随一现前暂一犯时即便舍戒。 既言上品缠犯即舍故。 即破萨婆多三品缠犯皆不舍戒。 十轮经据中下缠犯。 故云犯重不舍。 三十云。 涅槃经云。 若言舍戒若不舍戒。 并不解我意。 正量部讥萨婆多部云。 汝云犯重不舍戒者。 增长苾刍犯重因缘。 又汝部中犯重者多故作此判。 萨婆多人语正量部。 汝宗立犯重即舍戒者。 令诸犯者于自己身生无戒想即便数犯。 因此广作不善诸业。 三藏云。 准菩萨地犯罪舍要上品心犯方失。 此亦如是。 此不成释。 如菩萨地上品心无惭愧故。 此声闻戒中但犯即失。 不论上中下心皆越教故。 皆犯性罪故。 或由形没二形生故者。 形没及二形生各别为缘。 应是六缘。 以俱明形类故。 总立一缘。 一解。 无形不舍戒。 如渐命终者得入见道亦应不舍戒故。 备云。 先转比丘作比丘尼。 后女根没二形生故。 总作一缘。 正法隐没虽无新受先受不舍者。 还同小论。 测云。 正法一千岁。 像法一千年。 末法一万年。 次明近事三缘舍戒。 基云。 此无犯重。 以不名非梵行故。 悔亦还净。 二形生仍成近事性故。 下明近住三缘舍戒。 补阙云。 日出已后者。 限势周故舍。 但据极少时分为论。 理实亦有乃至多年略无断善。 及二形生舍。 亦可断善必由多时数起方便。 一日一夜中间时没无断善舍。 在家二形许受近住。 故无二形生舍。 基云。 亦无犯重。 非毕竟离非梵行故。 又云。 三藏言准上百行中有一日乃至一年。 故知近住戒亦得多时期心广故。 若尔。 如比丘戒期心至多生当即相续。 期根势分不至多法故。 若经一月等但是处中善律仪非是律仪。 百行之中何妨摄处中善。 又五戒誓唯一月成律仪戒。 但是处中故。 此中略无不律仪戒舍缘。 基云。 有四缘舍。 一舍业故。 二受戒故。 三命终故。 四得定故。 有义二形生时亦舍。 有义二形生时不舍。 后为缘也。 大门第八明二无心定。 先菩萨无想定。 于中。 先问。 后答。 答中有六。 一明得定分齐。 谓已伏三定已下贪。 未伏第四定已上贪也。 二明修。 作意涅槃想修也。 三明定体。 即于第四定九品厌心种子上有遮心义假立无想定体。 无心寂灭持身不动故云唯灭唯不转。 若于方便求定之时。 先入第四定。 九品心法增下至中乃至第九名边际定。 此定灭后无想定生。 四明假实。 唯是假有。 不同萨婆多。 五明差别。 有其三品。 景云。 下品修已。 不定得报。 据此人故。 六十二云。 无想定先于此起后色身重起现前。 舍上地身方受彼报。 是生报。 依俱舍等小乘中说。 无想定者。 是其因生报。 决定得报。 二初起。 如在欲界闻外道教修无想定即得无想涅槃解脱当时即起欲界闻思为入定方便。 如此闻思即为人天后报生因。 戒于尔时复起邪见谤无释种所证涅槃即为恶趣后报生因。 从此已后即入初定至第四。 第四定内欲起九品厌心求无想定。 未得之间忽被他教戒自病死。 死后即生第四静虑广果天中得宿命。 在下界修无想定未得。 命终故来生。 因即于彼修得彼定。 名色界初起。 若在下界无障修得。 名欲界初起。 基云。 问。 心种防于心。 定体非色心。 色种防于色。 戒体非心色答。 色种防于色。 种体是色即非色非心。 心种防于心。 种体非心。 即名非心色。 问。 以色防色。 色种还名色。 以心防于心。 心种即非非色。 答心种所防色。 种体即色收。 若尔。 心种所防心。 心种应心摄。 答。 色种防非善色起。 依种立戒即是色。 厌心种子亦防心。 无别心起。 故是非心色。 问。 色种说防非。 色种名为善色起。 心种心防虑。 虑种后续说心生。 答。 心体本缘虑。 虑种无缘故非心。 从所防说为色。 思种有防故色摄。 六明无想果。 三藏云。 初生有心。 此心通善无记性任运起故名生得。 此灭已。 于阿赖耶识上建立无想异熟。 隽云。 初生有报意识。 此识灭故名生得心心所法灭。 备云。 以第四定九品思种之所招果。 泰云。 其无想天初受生及舍寿。 并无意识。 言生得心心法灭者。 即中有未染污心任运起故名为生得。 此心心法灭已后受生有。 名生得心心法灭。 建立无相。 然无想是别报。 于第八识上有防心不起功能。 是别报体即无想定思思体感总报。 于上有防心功能感别报。 基师征曰。 第八现行心心法如何名厌心功能名无想别报。 又定位心心法上建立。 何故即一思上通感总别报耶。 又无心业如何感有心第八识报。 今解不然。 若定前思为总报业感第八总报。 若厌心种子功能是别报业。 感第六意识生得心心法及色等别报。 若前加行不厌心时生得报异熟舍受可生。 由前加行厌心故今生得报心不生。 于此种子防心不起功能建立无想。 即别报业感别报法体。 不离有心无心二说。 此中不言一期有心。 故知设余处言有心此随顺理门。 又难。 增上慢苾刍等可知此中生二蕴。 为一业感别业感。 答。 若总报同一业。 若别报别业感。 故中有有心。 生有无心何爽。 亦当前思感或思时感中有。 别报思上功能厌心者感生有。 下辨灭定。 先问。 后答。 答中有七。 初明得定位分。 二明修意。 三明定体。 即以非想九品无漏心作其厌观。 求灭定时熏识成种。 种有遮心义假立为定。 若于方便将欲入时。 先起初定次起第二乃至非想又从非想逆入还至初定。 复从初定顺次上入乃至非想。 于非想地起九品心渐次灭之。 始起上上生厌不起。 次起上中又厌不起。 乃至第九地下下心微细相于此生厌欣于灭定。 从此心断。 灭定方显。 前之八品虽有厌种以心未尽灭定未圆。 第九灭时灭定方具。 于此修时。 声闻上方便。 独觉则中。 菩萨为下佛无方便任运现前。 四明唯灭转识不灭赖耶。 五明定真假。 六明品类有三。 有退不退。 七明得定人。 于中先明有学身证。 及无学俱解脱能入此定后对辨无想定非圣所入。 基云。 灭定是无漏不感报。 然有未离第四禅贪人等得。 今此据断惑者不论伏惑者。 然旧论说。 有十三种人得。 谓具缚。 及八解脱道。 阿罗汉。 独觉如来。 今大乘入地菩萨亦得。 虽第四伏惑人得。 何妨仍是俱缚摄。 无想定非学非无学所入。 以无慧现行故。 泰云。 得无想报时无慧现行。 景云。 入无想定时。 方便无无漏心故。 名无慧现行。 寂静住及生者。 谓灭定为住。 无色四处为生。 以无想定有其胜住及生。 故诸圣人不入无想定。 及不生无想天。 又此定不能证所未得胜法。 稽留幻处。 故圣者不入。 大门第九明虚空非择灭。 先辨虚空。 三藏云。 准梵本大庄严论亦如之。 虚空云何。 谓色非有。 将知虚空界色不相障碍义上假立。 故言色非有。 理实诸有为法不可得处说名虚空。 故佛地论主据粗相故说色非有。 广如彼论。 又准显扬论。 虚空亦通遍计等三性。 三藏亦云。 八种无为皆通三性。 基云。 虚空无为者。 思所缘境相相似故立为常。 非缘彼心。 缘彼境界有时变易故。 次辨非择灭。 泰云。 彼于此终不更生。 故暂不生时得非择灭。 然暂不生法后时遇缘还得生。 言唯除未无余等者。 前明学人得。 此明学人失。 以未能断爱种子。 唯除此失未皆离也。 景云。 唯除未断爱愿种子故异无学。 以此文证圣不造业。 景云。 无形二形等生者。 此等取初果七生外余一切生。 若爱若愿者。 有二种。 一发业。 二润生。 润生云爱。 圣人由有。 今此所无。 谓发业者。 愿者。 即是爱类。 爱烦恼摄。 准文唯除未无余永害无明种子。 愿即爱也。 或愿者。 愿生天等。 皆生死因故。 圣人不起。 测云。 问。 初二果人未断欲界修所断惑。 回小入大。 有三界惑。 何不受女身等耶。 一解。 亦得而论主约不回向者故得非择灭。 非择灭者既不定故。 又解。 不得。 得竟不生故。 大门第十。 总辨不相应名义。 基云。 不相应言。 假相者名也。 为起言说。 如前思慧中云。 为依六事而起言说。 属主言论等体。 非有色等二种但有假名。 显扬第一云。 当知复有如是种类略不建立。 即非得等也。 上来十门已略分别六善巧竟。 自下广明。 先结前问后对问广辨。 初云如是已说。 六种善巧等者。 谓蕴.界.处.处非处.缘起.根.于前十门虽不显其名而决六善巧深隐要义。 故结云如是已说。 广辨即为六段。 蕴善巧中。 复别有三。 初以六门分别。 次以名色等二门分别。 第三广以诸门分别。 前中。 初半颂列其六义。 后长行别释。 就初自性。 先释。 后结。 释中。 即分有五。 色自性中。 初明有十一。 后约大造二色变碍解外色相。 受自性中。 初明六种。 二明身心二受。 后问答解身心受之意。 想自性中。 初明六种如前。 即六根所生。 又想有六。 谓有相无相等者。 皆与对法第一别。 勘会。 是易而不论。 行自性中云。 由五种类令心造作者此皆思功能。 一为境随与者。 景云。 谓于和合乖违等境。 思随此境与识俱转。 备云。 谓思能发心令境随心转。 为之言他他境随与心也。 泰云。 谓思令心于所缘境随与领纳和合乖违。 基云。 由思令心于所缘境随与领纳不须言和合等。 此第一是总句。 若言和合等与第二等何异。 二令心与顺会。 三与境违离。 四发有漏业。 五令心王自在。 识自性中领受差别有三者。 谓三受相应识。 二采境差别有六者。 想能采境故约之取相应六识也。 可即就识体采取六境。 如说心为采集业。 意为广采集。 识者识所识。 分位差别有三者。 泰云。 随三受起分位有三也。 亦可随行思分位为三性。 景云。 三世识亦可三性识也。 第二释蕴义。 初约十一义以明总略积聚义是蕴义。 后明为类显无我义建立蕴。 此即破于蕴计我显诸蕴中唯有诸行都无我故也。 第三蕴差别。 即有五段。 色蕴差别中。 清净色等三者。 即根尘及法处中色也。 若识依执名执受色者。 俱舍云。 执苦为乐义与此文同。 若识不空名同分色识空名彼同分者。 景云。 今大宗唯约五根辨其二种。 一根中不空与识同得前境名为分故。 言由此与识等义转故。 义是境界。 根识同于境转名等义转。 根空无识则不得境。 简同分根名彼同分。 虽不得境而自类续生。 问。 如小乘就十八界辨同分彼同分。 何故此中唯约根耶。 解云。 大乘过未法无。 现在识起。 必用不须论同分彼同分。 现在五根自类相续若与识合同识取境。 名为同分。 若不与识合。 名彼同分。 五尘但是所取非能取。 不同五根或不能取。 故亦不论同分彼同分。 测云。 同分之外名彼同分。 今解二义。 一者异于同分名彼同分。 二者同分名彼。 彼之类故名彼同分。 相所行者谓缘色相有等者。 景云。 毗昙婆沙解空处离此三相。 一过有色相。 谓眼识相应相。 二灭有对相。 谓五识相应。 三不念种种相。 谓第四静虑意识相应相种种分别。 若染污者缘当地十入除香味。 不染污者缘十二入。 故彼论云过有色相灭有对相不念种相入无边空处等。 今大乘中所辨三相皆是眼识。 后意识相于中初列能缘三相。 谓一色相。 二有对相。 三别异相。 次辨所缘色相有三。 一有光影相。 二据相。 三积集住相。 自下属当是三色相随其次第为上三相所行。 取青等相名为色相。 上辨光影。 今取青等同显色理亦无妨。 能取行碍名有对想者。 即取据彼东西形碍色也。 能取男女舍田等名别异相者。 即取聚集假有种种所依别异色相。 测云。 举光明二摄青等亦可总摄显色作光影名。 边际者略有二种等者。 此文即说无色胜定下缘十一种色。 反起影像合现在前。 亦加下五十九明慢下缘。 谓生上地计自身等是常是乐。 缘于下地生下劣相而生于慢。 受蕴差别中。 事者谓领纳者。 受体。 及顺领纳法者。 与受同时相应心聚性。 相者谓自相及共相等者。 乐受时缘坏生苦。 若后乐受时即苦苦。 受性苦故言苦苦。 舍受是行苦。 由带粗重不安稳故。 此行是苦故名行苦。 此是自相。 随所有受一切皆苦受。 名共相。 生者。 即是受因。 谓十六触。 初六识相应触。 次合前五名有对触。 第六识相应触名增语触。 泰云。 五识等得缘实相称自相。 说名有对触。 意识有分别缘。 名以为境。 望五识以名为缘故。 名增语触。 又名句文是语。 此语于境中增。 故名增语。 意缘此增语为境。 名增语触。 基云。 谓意识增长语。 能发语故名增语触。 以三受相应触。 名顺乐等。 此三亦摄触尽。 次爱恚相应触。 摄触不尽。 次明触等三。 亦摄触尽。 明触谓无漏。 无明谓不善无记。 非明非无明谓有漏善触。 八种观者。 如菩萨地菩提分法品善知世间中八种观门说。 景补阙云。 初牒章。 二解释。 释中。 初引经说。 第二解释。 一切如来乃至受有几种者。 别观三受是苦。 谁为受集者。 观现触为现受集同时因果。 谁为受灭者。 观受灭也。 谁是受集趣行者。 谓观业是后报受集。 是则集中有二。 于婆沙七处善中唯加此一。 谁是受灭趣行者。 观道谛也。 次后三种。 即是重观苦集与灭。 略不重观于道。 旧解能观之智即是道谛。 故不重观。 上来依经引八观竟。 如是观时已下引彼经中释八观义。 如实了知受有三种者。 经自解初观于三受自性是苦。 触集故受集者。 观触为集也。 应知如经分别广说。 具解如经。 上来引经。 自下论主解经八句。 自相相观者。 观三受自相是苦。 现法转因观者。 观现在触同时生受以为转因。 彼灭观者。 观受灭也。 后法转因观者。 观善恶业为后受集。 故言后法转因。 彼灭观者。 观于道谛能灭彼受名彼灭观。 彼二转因观者。 观受爱味但能生长现受因触后受因业。 故言彼二转因观。 彼二转灭因观者。 观受过患之时能灭于彼现后二转因也。 及清净观者。 观受出离解脱无为名清净也。 基云。 今准下文言观彼灭即是灭谛。 勘菩萨地不同。 亦可释同彼地。 此言灭者。 即灭法名灭爱味者。 修道中集谛。 过患者。 即苦谛观。 今准下文云。 彼二转因观。 即次前集谛现法转因观。 故言彼二因复云彼二转灭因观。 即观过患是道谛。 以观苦为过患是道谛行故。 若不尔。 即下诸文彼二转是爱味过患二谛。 下出离中通摄道灭二谛。 如前过患是道谛即灭因。 是为胜。 勘菩萨地。 二定出离苦根者。 补阙云。 道理苦与忧根离欲界欲时。 一切皆离。 而言第二静虑离根者。 据有苦根粗重无堪任性。 初定报有。 今得第二静虑方离。 初定苦根粗重不同。 小论初定犹有三识。 苦根所依名有苦根。 想蕴差别中。 基云。 颠倒差别者谓诸愚夫无所知晓乃至是名想倒等者。 无明者。 如第八云此倒根本。 此中准相是数。 然若内外所起倒通名相倒。 于中对分心倒见倒。 若外道出家起三见全一分少分与想俱者。 是见倒亦想倒。 若在家者于境起贪与想倒俱。 亦名想倒亦是心倒。 然前第一帙第八云。 贪通二种谓不净为净倒于苦乐倒。 但以外道时邪戒执邪见以为戒见取等生天等。 此贪胜故偏名此二为贪心倒。 余我常见等一切有情共通义隐所以不说。 若准此文。 外异生起常我倒亦是心倒。 则心倒通在家出家二众起。 然今此文在家于欲境起倒总名心倒贪增胜故。 外道名见倒见用增故。 然见倒不可说言在家众起。 故此与前八文别。 又解。 在家品如此文于常我实起心倒。 然外道等亦计常我。 以计共故。 前文唯说乐净为心倒在家品起。 常我见倒通在家品起故。 不可说于乐净在家人起。 贪义增说名心倒。 即同此文在家起心倒出家起见倒。 前解为胜。 然据理论之。 在家乍可不起见倒。 出家不起贪倒。 邪贪戒见二取为生天解脱因故。 若作此释。 想倒通见修断以为心见二倒依故。 见倒唯见道。 出家外道起故。 若心倒通在家出家品起故。 通见修断。 又唯见断分别所生故。 测云。 依佛性论彼名想倒。 内名见倒。 心名心倒。 今依此论。 四倒相应。 想名想倒。 计常等慧名为见倒。 贪名心倒。 补阙云。 一分出家者。 对于佛法出家。 故名外道以为一分出家。 泰云。 等能了别一切境名等了。 亦可了别彼法名等了。 五造作相初自性门讫。 瑜伽论记卷第十四(之上终)<<[21][22][23][24][25][26][27][28][29][30] . .. >> 瑜伽论记卷第十四(之下)(论本第五十四)释遁伦集撰论本第五十四识蕴差别中。 先总开五章。 后别解释。 解安住中。 景补阙云。 欲界诸识多分执取外五尘色名色安住。 色界诸识著内五蕴名俱安住。 无色意识唯安住彼四蕴名中。 基云。 欲界唯约外尘者。 以习欲故于境多贪。 又内身虽亦起爱安住。 以胎卵等生故非增上安住。 今据增上者论之。 色界唯说内身。 以化生故不习欲。 无色界唯论安住业所生名。 不论定所变色。 是此文意。 今言执者。 谓缘执非执受也。 以名非所执受故。 杂染中。 补阙云。 一于现法中受用境界门者。 现行因时耽现五尘识被杂染。 二于后法中由生老等门者。 后果熟时由生老死等增诸烦恼识被染污。 基云。 初是烦恼染。 后是生染。 又后是业染。 业染故未来生等成染。 所依中。 补阙云。 谓六识随根。 得名有异。 如火依薪种种名别。 住中。 初牒章为问。 第二解释。 第三释已总结。 解中复二。 初举数引经略解住义。 第二如是已显乃至从此已后等下。 论主广释。 前中。 若补阙云。 四识住义四门分别。 初明教起。 外道执识为我四蕴为所是我住处。 佛破此执而告彼言。 色受想行是识所住而非是我。 由此因缘故佛世尊说识住义。 第二辨体有漏四蕴为识住体。 以有漏蕴能生贪染令识乐住故立识住。 无漏受等非生爱境。 怀有漏识不住识非识住。 外道但执色等四蕴是我住处。 对翻彼故还立四蕴是识住处。 故不立识为识住处。 又色等四蕴或性是染或生染强故立识住。 识性非染独生染不立识住。 第三释名。 了别是识义。 乐居是住义。 四是数名。 此则从数就义为名。 名四识住。 第四大小对辨差别。 依萨婆多依住解住。 谓有漏识依彼同时色等四蕴名之为住。 非识缘境名为识住。 故彼论云自分识住自分蕴。 不异界不异地不异身。 以一刹那二非分故。 自性不顾自性识住。 无漏识及他界识现在前时。 自地色蕴行蕴虽无自分识依。 然得识住相中间因缘。 即自分识不生。 后若生时彼则随转。 又破异说云。 有说众生数蕴说识住者不然。 依行缘相应分义是识住义。 以理此中牒外执文少于两字。 具足应言有说非众生数蕴亦说识住者不然。 今我宗中依住解住。 非情数蕴非识所依。 故非识住。 下以五义释依住义。 即简非情不立识住。 是故说云依行缘相应分义是识住义。 依者。 内色受等与识为依。 行者。 受等三蕴与识同一行解。 缘者。 受等与识同一所缘。 即是第四与识相应之义。 分是因义。 内色与识安危共同为近所作因。 受等与识为相应共有所作因。 故名为分。 以此五义释成依住。 若取非情数蕴亦名识住。 即是缘住。 便违我宗依住之义。 俱舍亦云。 有情数蕴为识住体。 上来依小乘宗竟。 今大乘中通取依住及以缘住。 非唯依故。 此文意识随色住即是依住。 缘色为境即是缘住。 若取依住唯依自身色等四蕴。 若取缘住则通自他及非情法住。 何故如是。 道理须然。 泛论识住著为义。 云何住著。 由贪染境令识乐住。 是故识住缘住名住。 如内色等为境生贪令识乐住故立识住。 自身之外若情非情五欲等事为境生贪令识乐住。 何非识住。 是故内外色等为识所缘皆立识住。 而小乘言唯依自身即外色等不立识住。 住义不成。 又欲界有情多著外尘五欲等事更相爱染牵识令住正是识住。 而言身外若情非情色等境界起爱生识不立识住不应道理。 故大乘中诸有漏识缘境名住。 摄住义尽道理得成。 问。 若缘住解。 是则一世识缘三世法。 或一界识缘三界法。 有漏之识缘于无漏灭道谛时。 皆望能缘立识住耶。 解云。 他缘彼曾当现时有漏四蕴令识乐住。 故许三世有漏色等望一世识并名识住。 下界之爱爱上地时引识乐住亦立识住。 灭道二谛非贪著处。 虽复识缘。 不令增长。 不立识住。 问。 爱故引识。 令住。 为是同时。 为前后相引。 解云。 此有二义。 或有漏识与爱相应由同时爱引住前境。 此唯染识。 或有贪爱先染前境引后识。 识通三性。 由前贪起。 问。 何以得知下贪缘上引识乐住。 解云。 五十八云。 如是所说十种烦恼。 皆与自他一切烦恼展转相缘。 下地烦恼。 能缘上地烦恼及事。 又六十二云。 若生下地于上起爱未得离欲不定心者是欲界系。 有染染者念言我今当证广大喜乐所起等至。 若得证者我当爱味。 又我云何当得生上地常恒不变。 此爱染污者。 此据杂染爱得上缘。 问。 八识中初何识所缘明四识住。 解云。 若摄法尽通取八识。 若就相显但取六识。 如经言等者。 此中引经略解有三。 依下文说。 一名识住因缘。 二名识住边际。 三名识住因缘寂止。 今言有四者。 即四识住也。 言依取者。 谓现行贪及以种子是其取体。 是四识住四缘依处。 故言依取。 由依此取蕴得住与识为缘令识安住。 故导谓识随色住缘色为境。 广说如经者。 此是第一识住因缘。 言乃至我终不说此识往于东方乃至四维者。 此明识住因缘边际。 是第二门。 意明识随四蕴一期终尽更不离彼四蕴不得往四方四维。 即名识住边际。 又四识住离现行贪及以随眠之外皆非因缘即是识住因缘边际。 然我唯说于现法中乃至清凉净者。 此是第三明彼识住及以因缘二俱寂止。 必离欲者。 谓离识住因缘。 即离现行烦恼及随眠欲。 即因缘寂止。 言离影者。 受因识树而生说受为影。 尔时不有名永离影。 有漏识尽故寂灭。 此明识住寂止。 次有三句明无漏识前后异名。 有学名寂静。 无学名清凉。 无余依灭名为清净。 泰云。 诸外道计我死后往于东西等。 今此非之。 如下论云是识住因缘二种边际。 谓有色界有来有去。 无色界识无来无去。 故不说往于四维。 故知是二种边际。 以识住不离三界故。 说住义穷尽。 故名边际。 基云。 如显扬十八云。 随色而住。 谓执受所依故。 缘色而住者。 谓取境界故。 依色而住者。 谓由粗重故。 即当此依取。 谓住有四。 谓色至行。 四是识果。 识之境故。 依取者。 谓依此缘起之取。 取体即诸烦恼。 故下文释识住及因缘住体即色等四因缘即所起贪等。 若诸烦恼事谓诸惑现行。 属彼烦恼谓彼种子。 言因缘者。 即识住色等之因缘。 言所以。 何以住色等四中。 由此依取为所以故。 故名因缘。 三藏云。 用四依取为所缘借故。 于色等令识安住乃至广说。 今云四是识果依之趣取者。 用此为所缘藉。 令识安住。 所缘中含二义。 若为所缘藉义。 即通内外。 若为所缘缘义亦通。 义文不如缘藉之缘。 于现法中必离欲影等者。 义曰。 圣弟子修习多修习故。 于现法中能断四身系。 四身系唯在意地分别所生。 故见道时即断。 此四欲者。 希求未来身等是也。 影者。 即受也(云云)。 自下广释。 初结前许后广说。 然后正释。 释中。 初开障解释。 二明不立识为识住废立所以。 前中又二。 初开三义。 二依章辨。 谓此经中略显识住及因缘相者开一章。 即牒前经有四依取以为所缘令识安住等。 言识住因缘二种边际者开第二章。 即牒前经乃至我终不说此识住于东方乃至四维。 言识住因缘二种寂止者开第三章。 即牒前经然我唯说于现法中必离欲影寂灭寂静清凉清净。 自下解释三章。 即为三段。 解初章中。 初解后结。 解中有二。 初解因缘。 二解识住。 解因缘中。 初略。 后广。 当知此中乃至有所缘故者。 此即略解也。 补阙云。 若诸烦恼事者。 现起烦恼事也。 若属彼烦恼者。 随眠种子。 由烦恼熏成后烦恼。 名属烦恼。 说名依取者。 曾所引经。 应知此二亦名所缘者。 现惑及种是四识住之所缘藉。 故云亦名所缘。 言所缘性故者。 则前现惑诸烦恼事是缘虑性。 名缘虑性也。 言有所缘故者。 此惑种子能有现惑所缘法也。 基云。 此中行种子皆是取体。 若如杂集唯取欲贪以为取体。 故增上者。 谓此中约实义通一切烦恼。 又依者四境。 有无烦恼。 应知此中亦名所缘。 所缘性故有所缘故。 现行种子皆名所缘。 种子正为他缘。 现行能有所缘。 故名所缘。 所缘性者。 正是种子。 有所缘者。 即是现行。 下广解中。 先解诸烦恼。 后解随眠。 前中。 先明由彼贪爱。 为烦恼缘。 名趣所执事者。 由彼贪爱引诸烦恼。 趣所执自境。 次明四系为发业缘。 补阙云。 旧名四缚。 今名四系。 然与毗昙有异。 彼说贪缚通三界通六五断。 今时唯取欲界意地。 二断分别起贪嗔。 缚通六识。 今唯取意地分别所起二断嗔也。 戒禁取实取亦通三界。 今亦唯取欲界分别所起是不善性。 上界非分别是无记性故。 如此四系为缘发业名所缘事者。 业是报缘若名所缘事。 四系复与业体。 为缘故名缘所事。 基云。 业体正是所缘果。 缘一体故为果之缘故。 此四系为业之缘。 能发于业。 故名缘所缘事。 四身系如对法取贪为体。 取此文此中唯取四种。 即贪之境也。 彼据能缘。 此据所缘。 唯分别生不通修道。 嗔等是不善不通于上界。 故能缘贪通三界。 次解随眠。 彼二随眠所随逐故。 名建立事者。 谓贪及四系种子也。 此二随眠生起惑事名建立事。 上辨识住因缘讫。 下正明识住之体。 若诸异生未得厌离对治喜爱者。 未修喜爱对治也。 由所润识能取能满当来内身者。 赖耶识中有业种子。 由爱润故圆满取当来一识。 住内下报也。 由此展转等者。 烦恼发业。 业复得报。 报复起惑。 惑还发业。 业就牵报。 故云展转。 生死无穷。 余住因缘如前应知者。 如向所辨起及随眠等。 是名略说住及因缘相者。 结也。 自下明二边际。 言有色界识有来有去无色界识有死有生者。 补阙云。 下二界识依色传持名有去来。 无色不尔。 但说此身中识死余身中识生。 基云。 有色有身无色无身。 于此处生即此处死明下二界四蕴识住。 上之无色唯三蕴住。 又有色者谓有中有。 无色无中有。 故有死有生。 若尔。 如何言此二住乃至寿尽。 前解为胜。 又此二住乃至寿尽者。 来去识死生识为二。 此明识住一分齐尽。 故名边际。 又复此二生长增益及广大义如前应知者。 由有烦恼及随眠力。 识有去来有死有生。 除此更无因缘可得名因缘边际。 还牒有去来识有死生识为二。 此二生长增益广大义如前应知。 除前所辨余非因缘。 即因名缘边际。 齐是已下双结二边际也。 若复异此而施设者。 乃至作如是设者者。 遮异计也。 补阙云。 若有异我向来所立二边际义。 更施设者。 当知有三过失。 一有语无义。 第二若他正问不知何答。 第三设妄答他后必自知是愚痴说。 泰云。 亦由余义境界无故者。 若如外道所立神我之识。 境界无故不知何答也。 上来明愚痴外道。 或复有能下。 明利根外道亦迷问也。 自下第三明二寂止。 于中有三。 一明修观识住寂止。 二明能对除识胜利差别。 三释经中六句文义。 前中有四。 一明识住因缘寂止。 二明识住寂止。 三结因缘寂止。 四结识住寂止。 前中。 初明诸烦恼事寂止。 二明随眠寂止。 前中。 初立宗。 二所以下释言。 若聪慧者至能永断离者。 三乘圣人名聪慧者。 能除贪爱名永断离。 言于烦恼分位所摄发业四身系缠亦能永断者。 由断贪爱。 四系永断。 所以者何。 外人征。 所以由断识住贪爱四身系缠永断者何。 下答由在家众依贪恚系发起诸业者。 总也。 摄受境界为因故者。 由贪五尘故能发业。 损害有情为因故者。 于有情起嗔故能发业。 若出家众依戒禁取。 此实执取二系发业戒禁取如贪求生天故此实执取犹如嗔恚谤涅槃者。 凡足见取执实。 要云此实余非。 名谤涅槃。 此中大都答意。 四系同取欲界意地分别起者。 然四系中。 贪即是识住爱。 是故断爱四系即断。 问。 何得知四系与爱同时断耶。 故论答言当知四身系唯在意地分别所生故。 由此四系与四识住贪同取意地分别起者。 是故断爱即除四系。 此二何疑。 上来寂止心烦恼。 下明寂止种子随眠。 从此已后由多修习胜对治故能永断贪爱及四身系二种随眠。 上来已明识住因缘寂止。 由此断故乃至以究竟离故者。 明由识住因缘断故从因所生四识住体亦不相续。 故名识住寂止。 言由此所缘不相续故乃至不次安住者。 由四境不续。 能缘有漏之识亦不安住。 由对治下第三重结因缘寂止。 又由当来已下第四重结识住寂止。 又复对治所摄净识名无所住下。 明能治识胜利差别。 下以四义释无所住。 一由不生长。 以贪等永断。 故名不生。 二由无所为。 三由知足。 四安住。 如是不生长故。 结初。 乃至安住者。 结第四也。 名极解脱者。 具结向前总别五义。 故彼无漏心名极解脱。 又于行等都不执著我我所故色等坏时不生恐怖。 故无漏心已得清净。 又由彼识永清净故不待余因任运自然入于寂灭者。 由无漏永清净不待余因入无余寂灭。 下释永离欲等六句经文。 又所有受是识树影等者。 识有故受有。 说受名影。 何以唯言受者。 以爱为本起境界爱等故。 余依永灭故说清净者。 此约得无余涅槃在金刚心彼识清净。 若入涅槃已后不可说清净故。 又无识故名清净非有故名清净。 下解识非识住。 若依毗昙言。 一刹那无一识性能住所住。 今此释云。 诸识自性非染由世尊说一切心性本清净故者。 意明识体非烦恼性说为非染即以心性非是烦恼名本性净。 以性净故非彼爱力引识令住。 下释所以者何乃至一切涅槃者。 贪等涅槃毕竟不净。 非涅槃故不得言毕竟不净。 此据相续道中舍有漏识得无漏识。 以同非涅槃故亦不独为涅槃因缘如色受等者。 此通外难。 难云。 如色受等性非涅槃而生贪等令识乐住。 识非涅槃何故不生贪等令识乐住。 为通此难故。 云色等四蕴一一独生。 涅槃强故立为识住。 识则不能独为涅槃因缘色受等。 所以者何必无有独于识性而起染爱如于色等者。 识性微细不能见识不能生染爱。 色蕴体粗受想行蕴行解粗故缘生染爱。 设有于识生染受者要因色等方染于识。 此四识住多就识辨。 其能住六识。 相应三蕴及色为所住。 不论末那爱赖耶识以为妨难。 异相中。 问。 解。 结。 解中有五。 一明有贪无贪等十对心。 二明十二心。 三明二十心。 四明十六心。 五重辨前十对心。 言谓有贪心离贪心有嗔心离嗔心等者。 取有痴离痴。 散乱非散乱。 惛沈离惛沈。 掉举非掉举。 寂静非寂静。 定心不定心。 修心不修心。 如经广说乃至不解脱心极解脱心者。 是第十对。 此明十对治心差别。 欲界有四心者。 基云。 其五识中唯有三心。 无有覆无记心。 以相貌不可得也。 若在上界。 五识中有此无记。 此有覆无记唯在意地。 见道唯不善。 其修道者若发恶行是不善。 若润生生所余是无记。 余可知。 二十心中。 景云。 此中欲界变化唯是生得。 通三性心皆能变化。 不同毗昙欲界有修果心。 又云。 无色界亦尔者。 乘前即类无工巧心。 当知无色亦无威仪变化心。 善心如下上亦尔者。 通有加行生得二善心也。 基云。 如余处无覆有五种。 何以不论自性无记耶。 义曰。 其自性无记是长养等流等色法。 此中明心所以不来。 若尔。 其法执等心是何无记摄。 如佛地论是异熟生种类故。 异熟无记收。 威仪路工巧处等可知。 欲界虽有变化心。 然非通果也。 无加行故。 以通果心必加行生故。 以入定时非欲界加行故。 通果心非欲界系。 唯有天龙药叉等化。 唯是生得。 谓能变化人形等种种化类。 非是异熟生。 若尔。 四禅虑等于欲界化化为人等诸种种事。 此所变色是何界系。 义曰。 随见分心是色界系。 若尔。 下地粗眼云何能见上地细色。 义曰。 上地色为根本。 于上别变为欲界种类色令欲界人下眼能见。 此欲界种类色。 色界见变仍色界系。 还是细法。 云何令见。 以为粗种类故。 所以令见。 无色界无身亦无威仪。 论云。 如色界无工巧不言威仪变化者。 此略不论。 上界同无者。 此中论。 如显扬第十八云。 无色除变化威仪。 故知此略。 有云以此证知无色界有变化威仪心。 如无色界定心。 于一切色得大自在。 亦有变化心。 有菩萨依彼定起行住。 如八地已上菩萨等。 何妨亦有威仪心。 此并是善是无漏若尔。 即是学心等摄。 相似变化心等。 故名变化心。 如通果心无记者发异熟威仪无记者。 彼地即无。 即通三乘凡夫语。 不约不可思议。 故言亦尔。 测云。 威仪变化通无色界故。 名二十心。 论不简故。 重辨十对中。 云有三品。 一未发趣定品。 谓欲界未求定人。 二虽已发趣未得定品。 即求定未得人。 三者已得定人。 此复二种。 一不清净。 谓伏惑得未至定。 二极清净。 谓得根本定。 于初品中。 或时具起贪嗔痴等三对染心。 或时起善无记心。 由贪等缠系远离故。 但令贪等不行。 即名无贪嗔痴。 未至定要是善心。 无记亦是。 第二品中或时于彼不正安处心便掉举等者。 基云。 准八缠五盖中亦有恶作。 以修止时惛沉睡眠为障观时亦同。 此中略而不论不寂静。 若即以沉掉为体重来何为。 以障舍故寂静者是舍。 不然更取嫉及悭以为体性。 缠盖中如此说故。 第四蕴次第。 中。 初约五义辨次第。 后据二事以辨。 前中。 如小论毗婆沙俱舍有多次第。 不能烦举。 此中虽有五种义。 前色后识所以次第。 第一生起所作次第中先说色蕴次说识蕴者。 眼色为缘即是色蕴。 能生眼识即是识蕴。 由色及识为依受想行等心法生。 依此次第即说色识受想行如此次第也。 第二对治次第中。 第三心为我倒。 景云。 不同小论计心为常。 今说外道计心为我。 故识。 为第三。 无常计常者。 通计想行蕴为常。 即想为第四。 行为第五。 基云。 此据多分分别所计为我故心为我倒。 余处据俱生一切时计为我故法为我倒。 此二俱得。 第三流转次第中。 色蕴最初。 受为第二。 想为第三。 想取像貌名采画境。 行为第四。 一是所满者。 是识第五。 安立次第中。 初广辨。 后略收。 安立所了是色。 有苦有乐是受。 随起言说者是想。 及愚智者是行。 等者等取于识。 下据二事以辨次第。 依我众具事立前四蕴。 依于我事立后识蕴。 谓我依身者。 是色。 于诸境界受用苦乐者。 是受。 于己于他随起言说者。 是想。 此之二种依法非法方得积集者。 此受想二依行蕴中法非法故方得积集。 第五明摄。 中。 初明六种摄。 次明十种摄。 后明除取摄法分齐。 初中。 言色蕴摄六有支少分者。 谓行。 名色。 六处。 有生.老死.处非处通于万法。 今但取色亦名少分。 七根全者。 谓五色根。 及男女根。 受蕴摄三有支少分者。 谓名色生老死。 五根全者。 谓五受根。 三根少分者。 三无漏根。 想蕴摄三有支少分者。 名色生老死。 不摄诸根者。 基云。 以为慧所覆故非根。 如忆事时谓言慧忆以覆想故所以非根。 又非根增上义。 世间杂染增上。 生死杂染增上。 如经应思。 行蕴摄四有支全者。 谓无明触爱取。 五有支少分者。 谓行名色有生老死。 六根全者。 信等五及命。 三根少分者。 三无漏。 识蕴摄一有支全者。 谓识支。 四有支少分。 谓名色六处生老死。 不言有者。 据业有故。 一根全。 谓意。 三根少分。 谓三无漏。 次解十种摄。 中。 界摄者。 此即以因摄果。 相摄谓自相共相所摄者。 谓变现等是色等自相。 积聚义是蕴共相故。 种类摄谓蕴等遍自种类所摄者。 且如现色碍故名色。 过未非碍碍类名色。 乃至过未识体是了别类故亦名为识。 分位摄者。 如乐受生时随顺乐受前后诸蕴总名乐蕴等。 不相离摄中。 三藏云。 谓极微聚不相离有尔所摄界等。 基云。 准如对法。 一切法有色即心亦是不相离。 故一切皆色。 心所亦名心等。 时摄者。 过去摄过去乃至刹那。 方摄中。 或依此生者。 谓识依色生等。 全摄中。 基云。 如说色等五蕴为摄义法答全摄有为。 基云。 有漏无漏诸蕴及三性蕴等。 皆具五蕴摄。 少分摄者。 景云。 如说诸色摄蕴少分。 乃至诸识摄蕴少分。 又色蕴中有十一种。 但取一种。 名摄少分。 胜义摄者。 以理摄事。 一切法尽。 无有一法出如理外。 下解除取门。 景云。 如说除色蕴。 余蕴摄义蕴界处耶。 答。 摄四蕴全。 七界全。 法界少分。 意处全。 法界处少分。 除法界。 诸余界摄机界处蕴。 解云。 摄十七界。 十一处全。 识蕴全。 色蕴少分。 除意处。 余诸处摄几处几蕴界耶。 答。 十处全。 四蕴全。 十界全。 今时于三科法中各取一法摄一切法尽。 谓取色蕴即摄色蕴十界十入全一少分。 由取法界故。 即摄法界法处全受想行蕴全。 又摄色蕴少分。 谓法界中五种色。 由取意处故。 即摄意处心界。 若取色蕴。 即摄十一种色。 若取法界。 即摄八十七法。 谓心所有五十三。 色有二种。 律仪不律仪色及三摩地所行色。 不相应行有二十四种。 无为有八。 若取意处。 即摄七心界及识蕴。 第六明依止中。 依止中六处色蕴转者。 景云。 一造舍宅等。 二壁障及衣服等。 三资具床榆等衣食等物。 四即五根。 五即扶根尘。 六定境界色。 基云。 一谓地金轮等。 三二谓舍壁等。 三谓衣服床等。 四根。 五扶根。 六谓神通定宅。 不言无表等色及自在定色者。 以无别惑摄不尽。 依七处四蕴转等者。 基云。 乐欲希望何别。 初于已得境。 二于未得境。 即缘未来过去生随应。 境界者。 现前任运境界。 寻伺者。 虽上诸经亦有寻伺。 然功能各别。 寻伺但思未得已得境界而起寻伺不生。 又即欲希望和合等者。 希和合故。 此欲界出家者。 此是此境界寻伺中摄。 此受用欲者依止四处。 住律仪者依止正知。 已得近分定者。 依止清净方便。 安住根本定者。 依止清净。 上来于蕴善巧中以六义分别蕴竟。 自下第二约名色二义明蕴善巧。 于中将辨。 先许说色。 然后说者。 分别色中。 先问后辨。 辨中先举一颂列其十门。 次第解释。 一物.二微细.三生起.四安立.五流.六业.七刹那.八独.九所行.十相离。 物中七门分别。 初明同处多少。 问色蕴眼几物所摄者。 物是体事。 问意。 且如眼根于十八界中几界所摄。 答。 若据相摄唯有一物等者。 若自相明摄唯摄眼根自性。 谓眼识所依举果取因。 若据不相离摄则有七物等者。 此据同处不相离。 补阙云。 凡明不相离有三。 一同处不相离。 谓从前业感得眼根。 于生有位眼根将起。 地大先生据其处所。 后至失处支中时眼根始生。 同时同处。 后有身根地大及扶根四尘。 如此七物和合成一体遍相入。 如一室中燃众灯光体遍相入不可言说在此在彼。 亦如桃等果子生时随其大小体但是一不得说言众微集成。 是名同处不相离。 能此七物同处不相离法要是同性。 谓报同报是。 长养同是长养。 若报与长养异性相望。 即是相杂不相离摄。 谷麦等聚。 即名和合不相离摄。 第一问。 如报眼与长养眼根及二种尘大。 同在一身处所不别不可说言在此在彼。 报在于内长养居外。 若内外相遍则处所无别。 云何不同处不相离耶。 解云。 报色疏。 中间容爱长养根大。 如水处沙性类不同据处所异。 故不得名同处不相离。 以报长养二根二大二种四尘彼此相碍不相遍入故。 报大与报根尘自体相遍同一处所。 长养地大与长养根尘自相遍入。 名同处不相离。 以二地大法尔相碍。 二色二香等亦相妨碍。 故报长养不得相离以说名同处不相离。 第二问。 如等心诸天。 身量极大。 来至佛所各住一毛端量。 体遍相入处所不殊。 又同是报。 云何不名同处不相离摄。 解云。 彼天报色清净犹如灯光不相碍妨。 然各随业自见。 彼此分齐不同。 不得说名同处不相离。 始终一处。 彼天不尔。 集散非恒。 故非同处。 第三问。 已知同处不相离要是自性。 报与长养但名相离。 未知如此相离为集归成粗。 为随大小一物而生非集成耶。 解云。 今大乘说内外诸色随前业起。 随其大小但是一物而非集成。 第四问。 现身发毛爪齿从头至足有报长养四尘地大假合成身有多分数。 云何得言是一物生非集成耶。 解云。 如此众色虽性类别。 由因缘力同时处成一体生。 非如土未以水和合先离后合集细成粗。 故言随其大小一物而生。 第五又问。 若不集成体是一物。 云何后时刀斧斫割成多分耶。 解云。 后遇刀斧坏因缘。 根本全身一物自灭。 众多细分刀斧缘生。 非谓先时一物全体破斫成多。 由是因缘于大乘中不立极微最细之色。 第六又问。 大乘何故不许有最细极微集成根境。 设许集成有何过耶。 解云。 一切有情。 从业生眼拟有见用。 从业生耳拟有闻用。 余根亦尔。 故彼眼等从业全生成其根用。 五尘亦尔必从先业全体而生成境界用。 最细极微不成根境汝亦同许。 云何从业生彼极微无用之物。 后待积集方成根境。 故小乘宗立细极微徒费思求劳而无用耶。 又复此说顺吠世师立常极微劫坏不灭后至成劫集细成粗故。 次文说由诸色聚最初生时全分而生最后灭时不至极微立中间尽灭犹如水滴。 又云。 复次诸聚色生时如种种物石磨为末以水和合团杂而生。 非如苣胜麦豆等聚。 何以故。 随彼生因增上力故。 如是而生为有用故。 第七。 若大乘中无实极微何故复教观细极微。 答。 为破有情执实心故。 故教假折从头至足众微集聚。 由作此观于内外色起虚空假想顺三脱门。 基云。 如一眼根所有七极微同处同时不相障碍。 如一眼根极微如蒲桃果大。 此中微细皆可容受余之极微。 如是展转乃至广说于一聚中有彼七物。 若据实言之。 既无别极微体何故得有七物耶。 义曰。 以即如蒲桃果色。 是清净色为眼用故名眼。 乃至为触用故名触。 皆可折色极微。 故言一聚中有七极微。 非实极微而有七物。 此乃同处不相离也。 然此三种不相离为随小乘说为是大乘义耶。 即有两解。 备师意存大乘亦有此义。 若皆据界摄即有七物等者。 界是种子。 于眼处所虽无水火风事而有种子在眼根处。 此据未立赖耶教前三大种子即在五根六识心所地火之中。 第二明所造触是假。 于中。 先结前标后。 第二解释。 景云。 二十种触并于四大分位假立。 基云。 此中解触有十九种。 如对法有二十二种。 无急缓劣三。 何以无者。 略也。 不立生为触所以。 如四相中病老是一。 今此何故分二耶。 今此非四相。 不例也。 其死触者。 从果为名。 即身上有末摩死。 近之时令身即死。 此触从果为名。 老触亦然。 此触能生老等。 名老触。 如六位复开为八等者。 谓初二净不净为二。 坚不坚为二。 故八也。 第三明诸识取境总别。 言或渐或顿者。 基云。 谓随一五识起与意俱缘名渐。 若五识并生意亦同缘名为顿。 第四明色界无二尘二识。 基云。 云何用此根。 义曰。 如俱舍论以庄严身故。 义曰。 若庄严身。 扶根尘得足。 何用于根。 义曰。 以发言音要藉扶根尘。 若有能依眼根。 所依之尘方为依之发语。 不然不得。 故须根也。 乃至如无界根。 亦无依处。 二根无者依处亦无等难。 思准翻数。 第五明十二种色假立之义。 如是一切色中九是实有等者。 基云。 于下文中。 如色处中长等是假青黄是实。 声中因受大种不受大种是实余可意等假。 香中可意香是假余缘众法生和合等实。 味中苦酢等六是实余可意味等假。 一一尘中皆有假实。 何故此中乃至言九皆实有触分于二。 义曰。 以触处中能造所造异。 所造色皆是假有。 又复多故所以偏明。 其余九中无能造色。 又复皆是所造。 所造色虽有假者。 但小非多。 故不论也。 测云。 滑等诸触离能造大无别所造。 即大说假故名为假。 长短等虽是假有而依所造假建立故。 随其所依不名假有。 堕法处色有二种若有威德定所行境犹如变化等者。 备景同云。 三乘圣人定心境界。 谓作八一切处观当心而现。 此是实有。 为缘令他自见心变八相分。 如变化心起变化色与他为缘亦令他见自所变色。 定现色是定心果。 后是定所缘名境。 故言彼果彼境问。 定所行境既是法处。 云何令他眼所见耶。 答。 为增上缘令他自变故眼识见。 非谓令他见法处色。 泰云。 于定自在如五神通名有威德。 定所行境作缘令他得见闻等。 故指事云犹如变化。 自在定境久习定现故云彼果。 作意现起定数境界故云彼境。 及余王数相应色故云及识等。 以诸王数各现自境故须别举。 基云。 法处色中。 如对法五种定自在所生有二种色谓有威德定及假想非威德定者。 此中唯言威德定。 即法处五色中四全一分是假一分是实。 何谓威德而言是实。 如下文是无漏故名为威德。 圣者法故名为威德。 其此定色得实作事。 如变化色。 其非威德定色。 唯令他见非实作事。 不如变化。 问。 无漏色定见谛方得。 此稍得有漏之定何故得有如是实事。 圣人无漏种类故得。 如下文增上力故得。 又准下文无分别智增上力故后得智起此色者有漏定不得。 此中据体实是无漏相似有漏故言无漏有漏因也。 又大义曰。 此通有漏有漏者非实不任受用故。 若非假想观任用者亦是实有。 此中言彼果彼境者。 大义曰。 果者则由定力令本识别变色尘者是。 即如入净土后得智力故令本识别变为尘。 此即定果实有也。 言心之果故。 是定所缘故。 故此定色望定亦是果亦是境界而是一物也。 问。 唯定一数所缘之色是实物有。 同时心王心所所变亦实物有。 故云及彼相应等。 释通疑难也。 此中法处唯立三种。 故律仪不律仪色皆假。 以依思等而建立故。 又定所行色若依此系定即由此系大种所造者。 景云。 此文据色界定起之引色界大种而生即言彼大所造自在。 无色无四大故不得言若依此无色系定所现色即无色系大种造。 故下文说法处所摄胜定果色唯依胜定不依大种。 然从缘彼种类影像三摩地发故亦说彼大种所造非依彼生者。 如在定外见青坐具后入定中观所见青当定心现青色影像。 是彼本质青坐具类亦说从彼坐具大造。 理实非依彼生。 基云。 此据唯在色界。 以定慧均定明利故。 故论云依此定即此系四大造。 若无色界亦如前五十三末文何故此不言无色界者。 彼无依身略而不论。 故下文但从彼影像种类三摩地发定中亦变为影像大种造造色名造然非彼本质大种而生名造。 子细寻之。 下文云先为大种后为造色即亦有大种。 是此义也。 然非本触处大种故。 故说无法处摄大种。 从能引胜定为言。 故下文言不依大种。 然定自在变为大种定心果故随定所系说此系大种造。 即此论云无色系定引生无漏定起此色者即无色大种所造。 无色本无大种何所造也。 此是无漏非有漏。 似有漏体无漏。 又释。 唯在色界本系定大种造无色界者。 如六十六云若缘此界色为境即亦此界大种造者是有色唯色界故。 又下文云犹如变化无色无故。 若如前释。 依系定说造。 据所属故。 虽是无色界定。 缘有色界为本质时亦变为大种犹如变化。 据实用故用同如化。 依能引之定说无漏色。 无色界大种其实非界系是法处收。 与变化心神通色何别。 有漏别。 第八缘不缘别。 此约分别有漏无漏别等。 然威仪德定亦变为五根。 然变似而非真。 此但是扶根尘体非清净根体。 又此色假名为色。 若约本质功能。 即如六十六云随缘彼界大彼界种造。 若据亲生即定中所变大种造。 若据由生即是定力非由大种。 如是种种依义差别也。 又亦通无色界有此威德定色。 今此中言系妙界虽无触四大定中亦德变为四大。 四大随定故。 故随定系。 据有依身为论。 不言无色界。 若下文等。 通明威德定非威德定。 前文定为能造者。 此据前后刹那亲依名造。 非同刹那如欲界生名为色造。 然下胜定先为大种后依胜定中自明讫。 又此定色至定为因故者。 景云。 此明定境色。 唯是圣人定所生色。 非是异生。 以从二乘后智世间心现故名世间。 地前菩萨涅槃心满加行心中亦得显现义故是有漏。 地前菩萨后无漏心即现是无漏。 三乘出世间智唯缘真如。 已离有无戏论因故不现此色。 是故此色非出世间。 泰云。 定境界色。 非出世间无分别定境。 乃至如来后得智现定境色游戏自在故。 皆名戏论行定为因。 又非一切至当知不能生起此色者。 景云。 此简初修观励力修定不能生色。 无功用心久修纯熟方现此色。 泰云。 假胜解力而得见色所见。 故不能生他得见色。 基云。 若菩萨是无漏。 若二乘是有漏。 皆变化令他受用。 名威德定。 余假想观不尔。 故非威德定。 不名实色。 又复此色又至不思议者。 景云。 此明由真如智增上力故。 后得智方能现此色色。 泰云。 由同体大悲无分别定增上力故。 随缘现色不思议。 虽定力起非定境界。 又解。 由正体智证遍满故。 令后得智遍于法界。 随现胜色身。 第六明二界色差别之相。 以三义辨。 一清胜发光。 二非下地境。 三不生苦受。 是名色界色中中三义。 与此相违。 应知即是欲界色中三义。 基云。 色界色清净非下眼境者。 此据报色任运者。 如梵王佛边听法。 亦变化粗细。 令欲界人见等。 亦有粗义。 第七以六种相分别五蕴者。 受用相者。 其外色境界差别而生等者。 本由业故感眼等五根受用五尘。 五根既起必引境生名增上力。 言为欲随顺内诸色处受用差别故者。 此释四大有无不定所以。 须有木石受用。 故唯地大独生。 须水受用。 故唯湿生如江河等。 须火受用。 故唯暖生如日光等。 须有风用。 故唯有动生如空中风。 须和合受用。 故或二三大或四大合生也。 复有余业后当广说者。 四大各有五业等也。 上来七义。 总是十门中第一解初门竟。 自下第二解微细门。 于中有三。 初辨正义。 次破邪执。 后辨胜利。 前中后三。 初解三种微细。 次解五种极微。 次明五眼取微通塞。 前中第一微细是极微色。 景云。 此乃意识假想分折诸色作极微解。 非谓大乘实有细极微体。 基云。 如对法。 即合极略极回为此定俱色问故。 彼据所碍能碍异。 故分二种。 与此无违。 其彼遍计所起色以第六心计缘故。 应有诸心心所皆有遍计所起。 此中唯言色者。 据色明了可取故说。 非如无色法。 第二种类微细。 景云。 风性无碍。 去处无碍。 中有亦尔。 于十方界求受生处去无障碍。 山石直过。 基云。 即粗色之种类耶。 若此处中有。 此与此处中有为种类故。 第三微细谓色无色界诸色者。 景云。 色界有二种色名自在转。 一是自在定心所观。 二者由自在定相应业感所得报色。 亦名心自在转。 无色但有定心所现名自在转。 如经说有等心诸天等者。 三藏云。 此所引经。 但证色界报。 故色名自在转。 是净居天众。 名等心诸天。 彼诸天众来诣佛所听法。 身长一万六千由旬。 一一皆住一毛端空量地处。 身互相入彼此无妨。 犹如灯光不相障碍。 亦如无边身菩萨在物尸。 亦可五净居天上有十地菩萨生处。 名等心天。 以心自在于色自在。 在小即小。 在大则大。 会其所止处。 如锥头峰。 泰云。 由修平等无有自他无大小观。 名等心天。 由久修无大小故。 住一毛端空量。 由久修无彼此故。 更互不相妨碍。 第二略解极微五相。 广说如本地第三卷。 言分别建立乃至无生灭等者。 极微体知。 然何法以辨生灭名无生灭。 不同外道吠世师说。 劫初从二父母常微生一子微褁于父母。 改从此二更生于一粗大极微改褁前二如是展转成大千界。 及毗昙七微成阿耨。 七耨成铜尘等。 乃至七七相成以六褁一集成大地山等。 今破此二。 明内外诸色酬业而生。 随其大小一物顿起非集细成。 差别建立者略说极微有十五种等者。 景云。 此寄十五种色假想分折以辨极微。 法处中色有五。 唯一定自在色是实。 亦假分折。 余四非实。 谓极略色。 假折有对碍色至细一极微极回色者。 假折空界色。 无表色者。 然思种假立。 遍计所执影像色者。 眼识后意识追缘。 非见自面色时变起相分。 似彼色类实非彼色。 故亦非实。 又意缘五根及尘所变相分。 还是根尘摄非法处收。 亦可意识分别十一种色所现影像皆是法处所摄遍计所起。 基云。 此中法处遍据实者说。 若尔。 色等中亦有假者应同法处。 又触所造全假何故不遍言。 义曰。 不然。 可受用故。 法处余假不可取用故。 色等中虽假。 仍彼识等别缘法处。 中唯第六缘故不为倒。 又依俱生故不例。 又触处若即与大俱者亦简其法处。 不如此等故不论。 独立建立者谓事极微建立自相故者。 景云。 实无有一独生极微但就觉慧假折诸色自性各别名为独立。 亦可曰于外光宝珠外明离质而生名为独立。 泰云。 四尘共一聚自相各别故名独立。 微细难分故云事微助伴。 建立者谓聚极微等者。 此文正说同处不相离性也。 下问答辨。 何因缘故至不相舍离者。 难意。 夫有对碍之法。 有一即无第二。 云何一微地大之处有余极微。 此初难也。 若一微处有余极微不相妨碍。 便同心道无碍之法。 云何不名无对性耶。 此第二难也。 答中。 先通初难。 随顺转故至不相妨碍者。 诸色之中有相违者。 各据处所有一无二。 若相随顺则一中有多。 又由如是种类之业增上所感如是而生者。 此由业故于一尘处而有多微。 何以得知有多。 一切色聚一切色根共受用故者。 一切色聚之中。 课取一物最细小者具有诸尘。 眼见是色。 鼻嗅有香。 舌尝有味。 身觉有触故也。 自下反难可知。 又有诸色下。 通第二无对之难。 或于此处亦相妨碍者。 如二地大极微二色二香二触同性之尘必不相入故也。 或于是处不相妨碍者。 如地与四尘各但即一。 即不相碍。 如中有色者。 喻况如中有色求受生处。 石山直过而无障碍。 若中有相违。 或入母腹不能得过。 是即有碍。 无分建立者。 如本地第三卷云。 非极微更有余细分可得等。 第三明彼五眼对别五种极微有见不见。 基云。 肉天二眼依明闇生。 故不见极微也。 慧等三眼以何为体。 三藏云。 慧眼缘空。 法眼缘有。 即皆后得智。 共佛眼须别有体。 故以无分别为佛眼。 肉眼不然。 果方名故。 尔此智缘如。 云何缘极微。 既尔慧眼缘空。 如何缘极微。 义曰。 缘极微空。 故亦得缘极微。 既尔此智亦缘极微如。 故无分别智亦得缘极微。 以无分别智为佛缘体。 三藏云。 又佛眼者。 即法眼缘有之眼也。 又义不然。 虽要须别慧眼缘理即正体智。 法眼缘于空有即后得智。 佛眼总摄前二以为佛眼。 何以得知者。 如对法言其真如唯圣慧眼境。 故知慧眼而缘真如。 若尔。 经言得法眼净。 法眼应缘理。 义曰。 唯言净故即缘真如。 法名通故得无漏法眼非五眼中法眼。 若尔。 何故此卷下末云圣慧眼见一切色。 若远近等。 即法眼异名以慧为体故名慧眼。 非五眼中慧眼也。 在因名慧法。 在果总名佛。 约用以离总有三眼。 眼佛亦具足。 此如大智度论自释。 此为了义。 景三解。 一解慧眼观空法眼见有此二并观安立之谛。 佛眼则见非空非有非安立谛。 二解。 依如第五十言。 大悲名佛眼。 即是法眼至佛说名佛眼。 三解。 即前四眼得佛究竟皆名佛眼。 如智度论。 上来三段。 总是第一辨正义竟。 自下破邪。 初总问答。 后举五相。 前中。 犹如水滴不至极微。 又云及喻水滴至小微色即不尔者。 五相中。 泰云。 前三是萨婆多计。 第四是经部上座部等计。 所造聚色于四大种极微量内积集而住更相涉入。 有别极微故异大乘。 涉入故异萨婆多。 第五外道计。 基云。 第一谓萨婆多极微虽无独住。 然诸聚色中有彼自性。 正破一切有部。 兼破吠世师迦。 第二有生有灭。 正是一切有部。 其吠世史迦父母极微是常余是无常。 今兼破之。 第三正是吠世史迦。 以彼计云。 劫初父母极微于空劫中散住处处。 后成劫时父母和合而生子微名合。 第四正是一切有部。 以积极微成聚色故。 又云正量部义。 彼无邻虚有积集故。 第五吠世史迦。 以父母微和合故生子种种名粗聚色。 以微无体。 无体故即无生灭。 无生灭故无合无散。 不可言聚色从微生等。 以此理如前五计皆为不如理。 测云。 如佛本行经云。 如来未成道时。 安陀偈师所学算法。 问师而言。 阎浮提中有几极微。 偈师答言。 算数不得说。 问。 由建陀罗几微尘成。 答。 此亦不说。 若如是者。 更无所学。 又法华经云。 过微尘数世界。 又不可思议经云。 一切世界入一微尘。 圣教如是。 何故说无极微耶。 解云。 经据意识相分极微故说有。 论约本法故云无。 是不违。 自下第三明假分折建立极微有五胜利。 基云。 第一得破常胜利而澄无常。 第二知无常故。 不计我我所。 第三既无我故。 俱时我慢亦能断灭。 第四断见慢已。 于彼境界不起诸惑。 伏令不现起。 第五伏诸惑故。 于境不取相。 而能除法执。 此五胜利得有别人。 类思可解。 三藏云。 初是空门。 中三无愿门。 后一无相门。 问。 何故第二破我乃言无愿。 今更解初二是空。 空行摄空无我行故。 中二无愿门。 景云。 上三是空。 次一无愿。 后一无相。 十门中第三明生起门有五。 初约五义以辨生起。 二明相离不相离。 三明诸色虽有自种然由大种变异而生。 四由五缘果成变异。 五立中有。 初五义中依止生。 谓于所依大种处所有余所造色等者。 初受生时。 先有大种据其处所。 余色依止大种而生。 名依止生。 是同一处摄持彼义者。 释其造义。 地大摄持同处之色故名为造。 又若于此色积聚中至有非有相者。 总辨有无。 谓若于色聚之中有其地大或有余大。 及有所造或根或尘。 即有彼法。 于色聚中但有一大无余三大及无余造。 则无彼法。 若有说言已下。 牒执以非。 萨婆多等云。 一切色聚必具四大。 如一石中水火风大相虽不可得。 然极微必有。 今应问彼。 此地大可得者。 与余三大不得者。 为体是等为不等耶。 若体一种。 而彼三大不可得者非理。 量云。 于一石中余水火风亦应得。 体等有故。 如地大。 若不等者。 为体量故不等为据增上用故不等。 若形量故不等而地大可得。 余三大形量小不可得而实是有者。 彼三大小分应可得。 以有分别形量故。 少分既不可得故知此中无三大量。 云。 汝宗石中无不等大。 少分无故。 如彼空华。 若据用故地大有用相可得三大有用小故不可得者。 用依于体。 体既无有而有用者。 此执非理。 量云。 于石中定无水等威势。 以无体故。 如兔角等。 种子生中。 景云。 谓所有色各从赖耶识中诸色种生。 由有自种子故。 遇缘变起。 如水寒成冰坚故成地。 如水遇火便成流湿即成于水。 言由如是等虽无自性然有其界等者。 前破小乘于彼石中有水火事。 今明于坚石中有水火等种子各有其界。 故无过也。 泰云。 前论大持二种则大及造。 此中一大能造根尘何故不说持三种。 解云。 前据熏成种子故说持二种。 今云种者唯地大中有可生大等种故名种。 是故眼中余无根种。 测云。 凡论大乘种子随逐自有二。 一随转理门。 地中亦有生三大能。 名为种子。 二真实理门。 赖耶识中具四大种。 种有三义。 一种望能熏不一异。 二种望赖耶不一不异。 三种望行不一不异。 依第三坚性则有漏湿种子。 今此文意合有二义。 或可但依随转理说。 又解。 谷名种子以生芽故。 坚名种子以生湿故。 是名种子生。 非赖耶。 基云。 此据经部师义非大乘。 然如石中虽无三大之相。 然本识中有种子果。 一缘生三大。 亦就大乘解。 势引生中有三。 一五根势力引外五尘。 二业引。 三六天北洲欲引资具。 景云。 下四大中五欲境界相续恒有名现前欲。 由业势所引。 后二天中五欲境界不恒相续名不现前欲。 虽亦由业作。 由意乐势引而生。 北洲衣服音乐器等树上而生。 意乐往取。 树即曲枝。 就手取得。 亦由业力势引而生。 故无过也。 基云。 此皆从业生。 何故乃言由现行起。 义曰。 于此生中总受一起欲即得之报。 若说其果谁不从业生。 此据多取现前相语。 故言从欲生。 后二生者。 以水摄受故萌芽得生等。 名摄受生。 与此相违。 则日火等令芽干燥。 名损减生。 自下第二明和杂不相离。 景云。 谓随因增上如是杂生于一聚中诸根受用故。 基云。 随彼种子因增上力故如是而生为有根之取用故。 所以如此。 又随四大生因增上力故。 造色团杂如是而生为根有。 眼等取时诸尘皆有。 于是聚中有是用故。 知诸色团杂而生。 此明和杂不相离。 测云。 此正决择本地分中同处不相离义。 今虽文相。 不如前解。 第三明诸色虽有自种类然由大种变异而生。 先问。 后答。 答中则有三义。 于初义中复有三义。 景云。 一由士夫用者。 非人功用名士夫用。 四大出生名士夫用。 谓由地大所打触故者。 如木石等打著人身有青赤色生。 器差别者。 如三藏云。 如天雨时。 水滴[就/虫]口便成真珠随滴大小真珠亦尔。 若雨著地狱便成刀剑。 雨著饿鬼便成火等。 田差别者。 由田差别生长不同。 由胜定等者。 如修天眼耳根入初禅胜定。 胜定力故于先引起能造大种。 如是后时方乃修得天眼耳根所造之色。 基云。 变异等三义。 如下生依立持食五义中配之。 此中变易含生因依因养因三种。 即先大种为生因。 后随其业即是依因。 胜定力是养因中一分可知。 余建立建立因。 任持是任持因。 是本地第三卷更有广明五因及说大所造义此四解。 言胜定力故者。 依如泰师。 上言若依此系定即此系四大造。 若约报大造论唯色界系。 若约定中亦变为大种如此处文。 如入无色定起定果色。 此所起色无色定所变故。 随见分是无色系。 此所造色随定系。 亦无色界系。 前文通上二界。 今此定中初念先起大种唯为坚湿暖动不为造色。 后刹那中方为造色。 何以得知。 即此卷下文言胜定果色不依大种唯依于定。 然依种类影像三摩地亦得名为大种所造。 此中文意。 若约同念。 如下界报等大造义。 初有大种则有造色。 名不依大种。 若此造色前三摩地前念种类大种。 故亦得名为四大所造。 若非定等色。 大与造色必同时造。 其此定大种别时造。 今此文云先起大种者。 谓前念变为大种后念方为造色。 不是即同念造。 依彼生名为造。 故是大种义。 又解。 此中据定果实色所以定中亦变为大种。 若约下文不变为大种者据假定色须依实大造。 故取定前三摩地种类影像色大种造。 既言种类影像三摩地。 此解不如前。 又此中据实夫定色者皆变为大造。 下文以要依本质方定中变为大种。 故隐定中大种不论不言依大造。 从本缘故。 亦得名大种造。 今准思前卷云一切色皆得自在即变为大种。 此文为证。 如加行心引大种等。 如此文即大种造定中色。 若加行不引大种唯引造色者。 下文言非大种造说依影像三摩地发故说名为造。 六十六云随得彼界彼大种。 测云。 业所作者。 上明大种与所造色前后生义。 由业增上缘及名言种子故。 初受生时先起地大以造身根及以眼等。 由此大力故六处位时眼等四根方得生。 第四明由五缘果成变异。 如种禾稼。 水粪调适。 加以人巧。 生果则胜。 一遇风霜等缘。 果子皆法病。 色味变改。 名大种力。 二由人功修理。 果无[病-丙+仲]恶。 名士夫因力。 三由明咒。 或咒林木令其枯死。 有外道善咒。 咒生枯果。 四由神通转变。 变好为恶。 或变恶为好。 五随前业感彼人种为依。 果随转变。 第五立中有。 二。 初明中有由名言自种子为因有分熏习为缘。 次问答辨有之所以。 景云。 外人设难云。 此处死后彼处现生何须中有。 如人临谷唱唤即有响生。 岂更有物转彼响声至彼谷中而响应耶。 论主答意。 响即不定。 如临谷叫随谷多小。 响声出应故。 唯我惑乱。 死有生有则不如是。 又难。 如天上月影现水中。 岂亦须物传此影耶。 今论主破。 天上月不灭即水中影生。 死有灭已生有始生。 是故不同。 外人又言。 如人心缘他方事。 尔时岂有别物传心至他方耶。 论主破云。 亦不应说如取所缘非行往故。 如人在心缘他方。 但是遥缘心不行往。 受生之心必须往到。 基云。 大乘响如影。 耳闻时唯闻本声。 但意惑乱故谓言谷中有响。 如镜中像相似。 今就彼宗。 故言不灭。 十门中第四明其安立。 有其八段。 初云当知大种先据处后余造色依此处转等者。 此据能依所依门。 业生报时起大种为所依故。 俱时即有造色。 造色是能依故。 故云余造色依此处转。 非异时也。 一地大起碍。 余地大不得重生。 称地大量造色依此处转。 非异时遍满。 由彼大势任持造色有所据碍。 余大造色不得重生。 二明四大粗细。 若地种子及所生地果体用俱胜故粗。 余二次次细三明声体间断。 顿起如光。 泰云。 附质大造。 又解。 离质外声。 但质外大造。 基云。 准此一文。 即声同灯光。 离质大造四明风大。 诸轮行风名恒相续者。 持日月轮风名鞞蓝婆。 及风轮等。 名恒相续。 在物行者名恒摄受者。 景云。 如人身内诸脉中风常行不息。 名恒摄受。 泰云。 风大持物便不离散。 名恒摄受。 基云。 持物令不散名恒摄受。 如本地第三卷与此别。 机关连持名恒相续者。 景云。 水硙转名机关。 因水引风。 风力令转。 相续恒动。 泰云。 骨节风也。 测云。 有情身中出入息风也。 五明空界。 三藏云。 准此空界则明闇色。 景云。 若依西方。 但就意识缘太虚空所现分上假立空界色。 常闇明者。 二世界中间住处常闇。 诸天常明。 当知此亦依止色聚者。 景云。 此空界色。 谓依聚积色边而现。 谓依屋舍垆壁等。 基云。 如俱舍名邻阿伽色。 阿伽是极碍。 此色邻彼。 即此中依止声色等处而有空界色等处。 而有空界。 六明长等色假。 虽无细微积集。 而有粗青等积集成形。 言杂乱过失者。 以有一法亦长亦短过故。 又如车等彼觉可坏故者。 如取轮轴时失彼车等。 以相待故。 七明法处胜定果色当知唯有显色等相等者。 由彼行者本取定外青黄等显色。 入定观察义现相分似彼本质名显色相。 又此定色虽不可见。 由此为缘令他自变见于显色故说定色名显色故。 此中二说。 一云。 定果色实无香味。 若尔。 何故显扬八解脱中云。 若胜者谓青黄等。 若劣者谓香味等。 解云。 凡举所观境中不相离法。 劣者是香味。 乃至正观唯观显色。 若彼定心观香味者。 随彼定心属上地系。 是即上地有香味过。 故言于彼生因阙故。 又上地中无有段食。 谓现香味于彼无用故。 二云。 以定力故实亦能现。 故前五十二卷云。 由胜定力于一切色皆得自在。 又华严经。 菩萨鼻根闻无色界宫殿之香。 此处虽言无香味。 然所变但是法处香味等。 基取前解无妨。 问。 色界无香味种及用故无香味等者。 若尔即无色界无大种种子。 应不变为大种等。 答。 无色无业色。 而有无漏大种色。 故有色。 色界既无报香味。 亦无无漏香味种。 又问。 无色大种无报者即有无漏种。 色界虽无报香味何妨得有无漏种。 解云。 无色大种有用故。 虽无报即有无漏大种。 色界香味以无用故无无漏。 泰云。 上界既无招段食业取鼻舌根。 故香味于彼无业生因。 及鼻舌根取境之用。 测云。 定心虽作五尘相分。 而属法处不名香味。 俱随所似故假名香味。 何者。 上界定非香味因故。 香味亦非定心所用故。 空行风无俱生香等者。 此因言长辨空行风无根本俱生之香但有假名。 如风遇华。 香逐风来。 问。 亦应无触。 答。 此触尘本依风大等。 故不例于外光明。 释论二说。 一说。 日光明中唯有光明色大种。 余尘一向全无。 一说。 唯有大火势触光明。 余皆无故。 云不可得。 复外同成实义景云。 轮外光无能造大种及无香等。 泰师二说。 一解。 有离质造色。 如日轮光远从轮大造。 非俱处有大。 以此文证。 为五因中持因。 此据即质大语。 二解。 亦有大造如光。 其大亦有别造光等者。 然从本轮中火大为缘故引生微细不可得。 此中言无。 如光中岂无热触。 热触言假。 即以水火为体。 岂有热触离火生耶故知亦有光彩。 日中热触者。 还是日轮中火暖热分热。 非造光色火大也。 声准此知。 基云。 此与五因中持因相违。 彼言等量不坏故。 问。 何故无香味耶。 香味轻故光中即无。 色及触重故光中亦有。 若触重有者。 火大光中应有。 何故言无。 今言无造光者。 不言无日中热大若尔。 亦可言香轻无与光同聚者。 亦有远别从日轮处热分香耶。 答曰。 以轻故如前得在未尽。 又解。 以有热触无余三大言无。 非火大亦无。 又胜定果色唯依胜定不依大种等者。 景云。 定自在色无四大造。 然前文说即彼系大造者。 据彼大种及定色同依定生说彼大造。 如初定心观定色即复引生长养大种。 同系初定一时而起亦然。 如在散心取青坐具以为方便从此入定作青色观现青影像名为定色如取青坐具。 以此定色是先所见青坐具类说从坐具大种所造作依被生。 基云。 谓此中唯为造色观。 无期观大种。 故定中不变为大种。 从定前影像本质色说亦同得名大造。 前据辨期心变大种为论。 故定中造色亦变为大种。 此处不然。 故有别也。 问。 期心不为大观中无大种。 期心不为造观中无造色唯有大种耶。 故知取前会为胜。 测云。 前约定心所变法处所摄大故说同系。 今约远缘触处故依欲界大。 所以无违。 八明诸色中有见对等。 法处所摄色。 是无见无对二总具。 如小乘中法处唯有无表色可尔。 此大乘中前云法处有实色得他受用。 何故是无见无对。 以从定心所变色实是微细不据处所非业所造故有对。 其色界色等皆据处所故不为例。 此中若为他受用即眼识见应色处摄。 何故乃言法处耶。 义曰。 从本生时是定心发故法处收。 其为他用虽亦眼见不望是人为法处也。 十门第五解其流义。 即决择第三卷中三种流义。 基云。 初等流流复有四种者。 此中初二。 不离前异熟长养二种。 即一物。 其本性等流。 准下文除根色余三种流明择根尘亦有本性流。 相易可知。 即唯外五尘其五根中根及长养皆可变坏亦得是第二等流。 二等流宽遍异熟等也。 前念灭后念生名曰等流流。 其内根等得异熟长养名余外境。 唯有本性变易二流。 变易流准义通本性报养三种。 初一念生时名异熟流。 第二念以去相续异熟流此通假实异熟。 实异熟者。 阿赖耶识初念已去乃至命终皆体是异熟。 亦得名异熟生后前刹那异熟生故。 即以此文会。 异熟初胜从第一念为名。 非如对法等文云阿赖耶识是实异熟余从异熟生故假说异熟。 今第八识亦得名异熟生。 然于假异熟中准此文亦得名异熟。 业生异熟最初念故假名异熟。 第二念等亦名为生。 余如第三本地解。 长养流中处宽遍也。 彼有流胤故名处宽遍。 相增盛谓体增大也。 言余长养流当知亦由食故即前食。 彼所依故即睡眠梵行。 修胜作意故者则定也。 又诸色根当知二种流而得流转者。 此对本性等流流。 其内根何故非变易等流流。 以触打时有反坏故。 此中不说。 亦得言。 下问异熟何故非长养流答由有长养相续能摄能持异熟等流流故现有增长等者。 以长养流资养异熟流别有长养流。 长养流非即异熟也。 俱舍云如外墎防卫内城。 若非根所摄色当知具三种流者。 谓异熟长养等流等流流即变坏流也。 亦有本性等流。 此中总言。 应云内扶根尘具异熟长养。 其外尘唯其本性流无异熟长养以非内身故。 合如此说。 此中总言诸心心所有等流异熟生流及第二相增盛长养流。 前文色是处宽长养。 非心故。 又诸声界亦有异熟非声有。 依如泰云。 以声种子恒相续故。 声界是异熟。 现行间断灭故不名异熟。 若景师云。 七处名报界是异熟。 今应不然。 七处平满是七异熟也。 以二十二根中诸根种子皆是异熟。 此中声亦有尔准知。 如前基师解界者因也即造声四大是。 此大是异熟所生声非异熟。 即当第三传声。 声从报生故。 十门第六明业。 初明四大造色业。 次明眼耳所行有三性别。 后明依止乖色而有运动与乖不异。 前中有二。 初别明四大各有五业。 后总明四大共有业。 地大打触变坏业者。 如锻铁如打瓦等。 建立者。 依地大造色建立。 依止者。 地大造色得存。 损业者。 如以坚触损情非苗稼等物。 摄业者。 地能摄益所造之色。 风大初起。 自行发动业。 身动已后。 复更起风令动不息。 名随转业。 总明四大五业。 即如对法第一卷云。 即依五因说名为造。 生因者。 即是起因。 谓离大种色不起故。 依因者。 即是转因。 谓舍大种诸所造色无有功能据别处故。 立因者。 即随转因。 由大变异。 能造色随变异故。 持因者。 即是住因。 谓由大种诸所造色相似相续生。 持令不绝故。 养因者。 即是长因。 谓由大种养彼造色令增长故。 次明眼耳所行通有三性。 一加行思者。 谓远欲起此事思。 二决定必作此事之思。 三等起。 即因等起。 邻近刹那起心。 今随成善恶必依等起思。 是上品思故随此性。 不依加行思及决定是下中品。 又前二品通见道思。 见道思为极远加行方能发业。 此第二上品思是修道。 若刹那等起思亦有依此。 如入无心定时得受戒故。 此中由三思发故。 色声成善恶表。 此据表善恶非体是善恶也。 余香味等非此三思发。 所以不成善恶性。 下明依止聚色而有运动与不乖异。 以正量部别有行动。 萨婆多离聚色外有业性是动。 今此问之。 以大乘中即异熟色移转时名动故。 此一问答总言。 第二问下别释大总义。 生不生灭四义皆失。 若言生而有动便越刹那相者。 业生不灭至二刹那。 从此至彼方始有动。 便违佛说刹那灭相应立量云。 汝所立业当应是常。 非刹那灭故。 如虚空等。 名言不生便应无动者。 业既不生熟。 何辨动。 量云。 汝所立业毕竟是无。 以不生故。 犹如兔角。 若言灭者应与余等者。 业色灭时即与报色一时俱灭。 报色灭时。 不说有动。 业色同灭云何有动量云。 汝所说业毕竟无动。 以其灭故。 犹如报色。 基师云。 量云。 汝所言动应实无动。 以有灭故。 如余贪等。 若言不灭便起行相者。 不灭即常。 非有为行。 量云。 汝所立业应是无为。 以不灭故。 如虚空等。 又于异处生起因缘分明可得者。 如造业时。 运手动之。 现此处色灭余处生起。 汝言不灭违于现量。 十门第七明刹那。 中分之为二。 初明色法有刹那灭。 后明诸行是心之果当知如心皆刹那灭前中有三。 初举正义。 次以四句破其外计。 后结劝了知。 前中复三。 初标宗。 次征。 后释所以。 景云。 此文即破上座部计。 彼言过未法无唯现在有。 中唯有三法。 一色.二心.三是心所。 心及心所。 起时速疾。 于现在经二刹那。 谓生及灭。 前心起至灭相。 后心已至生。 第三心起至于生相。 彼第二心已至灭相。 色法迟钝。 故于现在经三刹那。 谓生住灭。 今破此义。 基云。 此举正义言任运灭。 异正量部等。 彼立内身及命根等初受生时名生。 后死时名灭。 于其中间恒住。 若世界等。 劫初名生。 劫坏名灭。 于中住劫等不经生灭。 然彼亦许灯电等及心心所法等皆刹那生灭。 即举此共所许事为证。 言现可得故。 应立量云。 眼等诸色才生即灭(宗)。 是有为故(因)。 如灯光等(喻)。 下非邪执生灭因缘。 如萨婆多火为灭薪缘。 是为住薪缘。 此中破之。 不应谓能生之因即是灭因其相异故者。 景云。 如譬喻说。 法生有因。 法灭无因。 取大乘义作如是说。 阿毗昙者说灭有因。 问。 如箭射空去时用力可言有因。 堕不用力谁为其因。 彼即通言箭去之时为楯等障即便堕落。 设无物障用力射时即堕因。 若本不射今何由堕。 由此道理。 法生灭皆悉有因故。 今牒彼毗昙义来正破。 不应谓生因即是灭因其相异故。 生灭既殊云何因一。 基云。 如萨婆多部以立比量道理成立灭亦有因。 立量云。 灭亦有因(宗)。 是有为故(因)。 犹如生相(喻)。 又彼大乘及经部师云灭若无因应非有为(宗)。 以无因故(因)。 犹如虚空。 此是遮比量也。 今大乘等破云。 汝立灭相若有因后应更灭(宗)。 以有因故(因)。 犹如生相(喻)。 又立量成立灭不由因(宗)。 后不灭故(因)。 犹如虚空(喻)。 本比量也。 亦即更破云。 汝有因之灭应非是灭(宗)。 以有因故等是有为故(因)。 犹如生相(喻)。 若尔汝以有为故因乃与有法自相相违也。 又汝立生灭两相同共一因。 我今难汝今应生灭两相不同一因(宗)。 其相异故(因)。 如苦乐等或善恶或色心等。 此一比量正当此文本比量也。 然此比量有不定过。 何者。 且大乘亦许一相实得与心王为因亦得自所变色为因。 小乘亦许即此想实不遮色生亦不遮心生即是一因能生心色。 若尔。 为如色心其相异故即同一因。 为如善恶其相异故不同一因。 并须云此据因缘说者如赖耶中一色种子能生现行色亦能生自类种子而得言色与种子其相亦异。 然此一种能生色非色法俱是因缘约此亦有不定过。 亦可更以比量破生灭两相其有一因。 应立量云。 汝有因之灭应非是灭(宗)。 以不异生因生故(因)。 犹如其生(喻)。 应更覆量破之。 又法生已余停住因不可得故者。 泰云。 此破正量部色法多时住故。 论主难云。 生即灭故住因定无。 量云。 眼等诸法无停住因是有为故犹如心法。 基云。 若转言生灭相违生因非灭因。 住灭不相返住因即灭因。 今破云。 又法若停住可待灭缘方灭。 而不待缘任运灭。 住既无因。 何能待灭缘。 以任运灭故。 故知诸行不待缘灭。 应立量云。 眼等诸色离刹那住外无别住(宗)。 是有为故有生灭故(因)。 本比量也。 亦可更以比量破云。 眼等诸色应非久住(宗)。 所余久住所不摄故(因)。 如灯电等(喻)。 若是久住定是所余久住所摄。 犹如虚空(同喻)。 又量云。 眼等诸色无久住因(宗)。 眼等灯等之中随一摄故(因)。 犹如灯等(喻)。 若久住者定非眼等灯等之中随一所摄如虚空等(异喻)。 若谓火等是灭坏因不应道理等者。 景云。 如外人救言。 现见如法生必待因缘。 因缘不具法不得生。 灭若待因因若不具法应不灭为有此过法灭无因。 此义不然。 现见火等坏灭于薪。 岂非火等与灭为因耶。 云何论主法灭无因。 今非此执名不应理。 基云。 谓萨婆多救火是灭因故。 故今破云此火与薪既俱生灭不可与灭为因。 如火与薪俱生则火非生因。 既与薪俱灭何得与灭为因。 若言火灭为因者。 既薪俱生生即应灭。 现见薪为火依火不能灭。 何得将火为薪灭之因耶。 伏难云。 若尔。 火等于薪复何所作。 又俱生灭何妨为因。 今云。 唯能为彼变异后法生缘说于薪作用。 非为灭缘是薪作用。 如显扬曰光雪酢。 大同。 问。 若火非灭因者。 即此火所依之薪为亦名薪。 为从本为名名为薪耶。 若亦名薪者。 薪若未为变可得名薪。 既已为火之所变。 则是异昔。 应不名薪。 何得言火与薪俱生俱灭耶。 若从本名薪者。 此则所烧之薪。 实非是薪。 云何而言火与彼能为变异生缘耶。 若言此初刹那火但与后念等为变异缘不与初念所依为变异缘者。 若尔。 初念之火应不烧薪。 后念之煨常应生火。 所依非是薪故。 答。 此中外人约世人共所知火能烧于薪为灭之因。 今论主还以共所知火。 以为解释。 如世间人皆知别于余处将火以烧彼薪。 论主云将火烧薪但能与彼薪为变异之因。 何者。 如世人共知薪有故即火有。 即是与薪俱生。 薪无故火无。 得知与薪俱灭。 又世人共知薪由火故即有煨烬之变。 论主但约世俗道理以通此救。 若约大乘实理。 火等诸法才生即灭。 无有将此火能烧彼物。 但由外火为缘引起自心所烧变异之相初念火后才至即此时识变为所烧相。 不得言初念火为缘故与后念变异为生缘也。 又谓坏灭是灭坏因不应理等者。 景云。 外人救云。 若火是法非灭因者。 我宗别有非色非心灭相能灭诸法。 今非之。 汝宗灭相与生相俱。 生相生法。 灭相灭法。 道理不成。 彼若救云。 于一法上四相同时而用先后。 初生次住终异后灭。 若尔。 是则一法经四刹那。 以彼四相用时异故。 彼复救云虽复四相用有先后同一刹那不经多念者。 则汝所立刹那时非极短。 以四相用四时别故。 若言我立时中极短。 是则生灭应同时用。 未来生相正生法时灭则应灭。 若尔。 一切有为但至未来半相时灭不至现在。 则有为无为相续断坏过失。 基云。 萨婆多义。 立四相中。 灭相是色等灭因。 然彼复立未来色等生时虽生相用乃至灭相体随。 今论主约生时得有灭故。 不可灭为色等灭因。 故言生俱不应理也。 量云。 未来灭相应当有用(宗)。 汝许已有体故(因)。 犹如生相(喻)。 问。 如汝无为亦已有体有何等用。 此已有体用。 为如无为已有体故无用。 为如生相已有体故即有用耶。 解云。 萨婆多立三世名。 自体不摄无为也。 何者。 未来世名已有。 现在世名正有。 过去世名犹有。 但言有已体用即简非无为故。 不可将无为为不定过。 亦不可将现在法为不定过也。 复应立量云。 汝未来生相应当无用(宗)。 未来摄故(因)。 犹如灭相(喻)。 此比量与前比量因互用皆得也。 又灭相自性是灭坏法而能为自灭诸法者不然。 若救之云。 法坏灭唯是无灭相自性别有者。 离彼法外别有灭不可得不应理。 若别救云别有灭灭小于灭相者。 离彼大灭相法外而更有小灭坏自性者不可得。 故不应理。 又解。 以诸法任运自灭无别灭相。 而言法外别有灭相。 毕竟不可得故。 不应道理前解为胜。 若谓火等为灭助伴方能灭者等者。 景云。 外人复云火等为助灭。 灭相为正灭。 今即复遮火及灭相。 若谓薪等灭相正灭火为助灭者。 若尔。 灯电心法灭时。 既无火助应不得灭。 外人救云。 生诸法因功能各别。 灭诸法因功能亦别。 是故不可例彼电等火助方灭。 故今牒非。 若谓生彼有别别功能。 此差别不可得。 故不应理。 应立量云。 薪等灭时非用火助。 灭义等故。 犹如灯电。 若谓火为助灭灭相正灭如此二种于一薪处皆有灭功能。 即应火于薪处有助灭功能无正灭能。 灭相于薪有正灭能无助灭能。 若于彼薪火有助灭。 灭相正灭。 薪可得灭故。 道俱于两分有灭功能。 又复此火无其正灭灭相亦无。 如火助灭薪不应灭。 故言或无功能有过失故。 基云。 以灭相及火等二种。 望法皆是灭缘。 以火例灭相。 应成正灭因。 以灭相例火。 应正助灭缘。 皆是法灭缘故。 二种既皆不成。 故知不得以火等为助灭相为正灭。 次结劝知。 准上四句可知。 上来明色法刹那灭意。 下明诸行如心皆刹那灭。 今据正义。 诸行皆是心之相分。 见分既刹那灭故。 相分亦随心刹那灭。 十门第八明独非独相。 中。 景云。 佛陀提婆说四大之外无别造色。 今明四大造色性相有异。 又唯身根取其四大。 六根俱取所造之色。 明知有异。 言若于异相而执为一等者。 景云。 此反难四大造色有多种异而执是一。 亦四大体用殊应执是一。 言独非独者。 景云。 造色之外有别大种名为独相。 造外无大种名非独相。 论取独相以为正义。 测云。 觉天是独相。 论主是非独。 今依景释。 十门第九明所行性。 中。 初总问答辨色法摄根尘多少。 次问答释。 于中先总举三缘指本地分说。 后次第广释。 列出六种所行之性犹是境界现前之义。 又本地分第三卷列名未解。 此下当释。 测云。 一长短等依显色立故名依处。 二青等显色有实体相故名由相。 三诸方出物色类各别。 四四时出色。 五如晴中色由明故可见。 如日月色体有光明不假余明故不明了可见。 六或有色物由全分见始可得知。 或有色物见少分即知其色。 景云。 一由依处故者。 有情世间是罪福所依。 及器世间是住处所依。 基云。 实谓青等明了。 不实谓长等假即不明了。 由几因缘已下。 次第广释。 初释根不坏。 谓由二因由羸损等。 如本地第二。 又略由四缘诸根变异等者。 先好后恶先恶后好皆名变异。 一由外缘所生谓由受用摄受者。 过非情顺境益五根也。 损坏外境界者。 过外非情违境损五根也。 或由他辈所生损益者。 此果一有情违顺二境损益五根。 二由内缘生贪等缠损坏五根。 或由等至长养五根。 三由业力令彼五根中途转变先恶后好等。 四由自体变异。 谓彼诸根报及长养互有强弱。 自相差别。 由四因缘六识生后皆名意根。 今此就意识辨意根坏翻之不坏。 次释境界现不现前。 于中。 初正辨境界现前。 次对六所行辨差别。 后结之。 初中。 先问后答。 答中有三。 初约五根辨境现前。 次约天眼。 后约慧眼。 初中复三。 初明眼境。 次耳。 后余三根。 初中肉眼。 即言非含非闇境名现前。 天眼即言若明若闇皆名现前。 即知若合亦名现前。 肉眼若合不名现前。 闇亦应尔。 合有雾故。 有障非远。 如本地第三有障有四种。 与耳等根不同多小。 在可行处等者。 虽复说言若近若远皆名现前。 随三乘凡夫眼耳境见闻远近势力及处即名现前亦能远见。 又于一眼虽闇障色亦名现前者。 景云。 一眼翳障色对无翳障眼亦名现前。 基云。 谓蝙蝠鸺鹠等眼眼中有障。 如颇胝迦中亦见物等。 以明故等。 测云。 天眼能见暗障色。 故云一眼。 圣慧眼一切种色皆是所行者。 基云。 此中即非五眼中慧眼。 此是彼五眼中法眼。 圣者以慧为导首。 故言圣慧眼也。 次对六辨差别。 中由三自性者。 色等五尘不出三性。 善恶无记。 色声。 有是业性。 故有作用。 香味触性非是业。 皆无作用。 下释能生作意。 第三本地说作意正起由四因。 欲力念等。 十门第十明离门。 景云。 欲界色疏。 色界大种补在身内。 如水入沙。 处所不异以性类别。 故非同处不相离也。 彼是相离不相离义。 然相离不相离多就同地始终同聚报长养色。 此上界系色住欲界身中故。 非是相离不不相离义。 测云。 欲色界色同在一身。 不相妨碍。 名为相杂。 瑜伽论记卷第十四(之下终)<<[21][22][23][24][25][26][27][28][29][30] . .. >> 瑜伽论记卷第十五(之上)(论本第五十五)释遁伦集撰论本第五十五上来约名色二义明蕴善巧中。 初以十义分别色义已今竟。 此即初解四蕴名。 先结前生后。 乃至随所应建立相。 二解释。 于中初以十门别解四蕴之名。 后就三性四蕴皆作九门解释。 前中。 初解本地分第二卷中立一心相。 此中别引二经非本地分文。 如世尊言等是第一经。 又如是言等第二经。 下释经文。 景云。 如是类乃至发一心者。 转起义。 于现起心相续所摄名发一心。 解初引经但发一心。 及解后经由一净心言。 又依世俗相续道理名发一语及发身业者。 此解初经及一言说何况身语如其心量随顺奉行。 基云。 此中据缘举境随多少刹那量名为一心。 非唯一刹那心名一心。 第二明分别意与无分别五识同缘现境。 有三因缘释因缘。 一极明了。 由彼意识与五识同得现境故意识于境得各明了。 二于彼作意故。 根本作意欲取现境故。 五识俱生意识同缘彼色。 三由二依资养故。 谓彼意识一依意根即是末那。 二依眼根亦有资养。 由彼眼识依眼了色故。 令彼意识取境分明。 是故眼根于彼意识亦有资养。 故言二依资养。 基云。 如集量理门论云。 五识唯现量。 同时意识亦尔。 今此中五识显明了现量。 不名有分别。 不与寻伺等相应故。 第六虽与五同缘现量名为分别。 以与寻伺相应故。 名同缘现在。 可得明了。 若彼五识后意识即不明了。 缘过去故。 如缘百千劫事即不明了。 如第五十一卷中破。 今此第一因既云极明了故。 如缘现在故得有明了。 非五识有缘过去故复得明了。 第二因与五同时既于五境作意。 故知亦缘现在。 第三因二依资养者。 眼识有四依根。 意识有五依根。 四与眼同第五加自。 此谓意识依自根及眼根二依资养方能缘现在。 若唯依一自依。 则缘境不明了。 此据散非定境内。 此依眼为门取境名资养。 非同眼识依根名资养。 又如眼等善恶识起必由意引方得。 由意资眼识故得有善恶。 方知意眼同缘。 第三明烦恼相应。 心王自性清净。 但由相应故随眠逐故深。 景云。 小乘论中毗婆达婆提分别部能取大乘中此义为宗。 故彼说言心性本净。 客尘障故。 说为不净。 后离障时。 还得清净言。 问谓地缠于心二种染污因中当言何等答当言相应者。 本随二惑但是现起皆名为缠。 此中何等说各随眠乃至不安稳性者。 此文即说或说惑种名为粗重不安稳性。 以彼惑种能令身心无所堪能故。 瑜伽第十一云。 世间静虑但能断舍彼品粗重不拔种子。 彼文即说惑种势力在身心中无所堪能名为粗重。 又持诸行乃至现观为苦者。 由随眠粗重持有漏行不得自在令行不安彼行成苦故云也。 下明观苦如毒热痈等者。 寻伺地说如毒热痈以热灰涂更加其苦名苦苦观。 如毒热痈以冷药涂少生微乐名坏苦观。 如毒热痈自性是行苦观。 基云。 此中说心生时自性清净者。 此据非自性染名清净。 非无漏故清净。 如胜鬘经中同。 第四三染恼。 初谓不善业。 二谓忧苦准下界故。 苦据果者唯苦无忧诸地是第三。 故通三界。 第五明缚。 景云。 烦恼种子随逐系缚。 名心烦恼缚。 乐营衣钵种种事业妨修圣道。 名为业缚。 又于三处乃至谓出离心者。 乐著生死障厌离心求于解脱。 即障解脱分善。 于得出离喜乐者。 暖等善根在于定起。 喜乐相应。 能得圣道出离方便。 欲界恶业能障彼善三种。 于得圣道者。 正障所得圣道之体。 又顺异熟业亦名业缠者。 谓恶趣业。 郁单越业。 无想天业等。 又邪愿业等者。 愿作龙金翅鸟等。 又诸外道求生天业等。 别开为六总合为四者。 一乐著事业。 二于三处为障碍业。 三顺异熟业。 四邪愿业。 此即为四。 于第二中开三。 名别开有六。 泰云。 一出家心名心出离心。 二于出家生喜心乐。 三于得圣道。 前二即是圣道方便。 故于圣道不立于得圣道喜心乐也。 基云。 出离及喜乐此是出家。 若出家法即是见道加行。 第六明遍行别境。 初问答标列第二辨相。 第三明作业。 后辨境四。 辨相中云施设所缘者。 施设名言。 假合而取者。 取假像貌。 言说随眠相者。 谓不能了名言等想。 但有言说种子随逐资熏。 令其随分亦起分别想。 而随领纳者。 随与何境相遇即便领纳。 次明作业。 测云。 前辨自相。 此中对果辨业。 作意等名因。 心是果故。 基云。 此中触为何业。 谓受想思所依为业。 如余处对法等唯是受依何不言想思等。 此彼别者。 此据通论皆依于触。 触次作意后生故。 若据相随转即惟受。 受为何业爱生所依为业者。 谓境界等爱皆由受后方生。 下明别境五。 由四境事生谓所爱等。 谓欲依。 决定谓胜解依。 串习谓念依观察为二依。 如论。 第七明率尔寻求决定三心。 前后同类。 此中问意。 谓诸心所是不相应之余蕴也。 此法为率尔心起。 乃至决定心时起。 答云。 随心即起。 此中何故准言前三心不言第四五。 一一思准亦在问中。 又前心性定唯无记。 遍行别境不定。 四通三性或有得俱起余善烦恼等。 若起善恶心必与此法俱。 此义决定。 其遍行等不唯一性决定故。 此中唯问此故。 故唯问前三心不得后二。 第八问如经言乃至今其差别。 此举经也。 何故彼法异相成熟即说和合无差别耶。 问意。 诸心心法性相各别。 云何而说不可分折和合无别。 答。 众多和合相扶方起。 于境受用领解方满。 阙一不了。 名无差别。 第九心法四种异名。 何故名相应答由事等故等者。 基云。 事等谓体也。 体皆一故。 无第二受等。 处等者。 谓同一于境处转故。 又依缘处等故。 时等者。 同一刹那故。 所作等者。 同于一境行所作业故。 如缘青为青也。 又善恶无记所作等。 景云。 何故不辨行相等耶。 解云。 大乘中辨行相不得言等。 所以者何。 行是见分。 相是相分。 谓心心所取前境时见分行解种种不同。 依此见分所变相分众多差别。 故不得言行相应等。 泰云。 或者处说。 分处为二。 业互体等。 以四义等解相应义。 此是开合不同之也。 解有行中。 且如眼识心及心所同取一本质境。 各于一所缘起多行解。 各变相分当自心起。 名无量种行相而转。 有所依中。 景云。 如一眼识托三根生。 一是眼根。 二是次第成灭意根。 三远从末那为染污根。 余识亦尔。 故言由一种类说众所依名有所依。 问曰。 若尔一切有为色等诸法皆有依托方始生起。 是则色法亦有所依何直□耶。 今为通。 虽有为无法法依者然此中所说依义者。 此中说根以为所依。 诸余色法不依根生不名有依。 基云。 谓心所等同一识种类托所依。 如眼识依眼根。 俱时心所亦尔。 余准可知。 外人为伏难云。 诸有为法谁无有依。 何故心法等独得名耶。 故通云。 虽有为法无无依者。 然非此中所结依义。 彼自分因皆非恒依故。 又相应共有法非恒依故。 唯恒为依者为此依量中故。 眼等是识等所有名有依非余法。 或言所依者。 即六识类托众所依根。 能依之识得名所有依。 故言恒依。 此解为胜。 第十明有五种互相对法。 初苦乐相对。 二以苦乐对舍。 三不苦乐对彼无明。 四明对无明。 五明对涅槃。 言答由与诸受一切烦恼皆为助伴互相对故者。 景云。 舍受通与一切诸受烦恼相应。 无明亦尔通与一切烦恼相应。 义齐所以相对。 基云。 谓与诸受为助伴是舍受。 一切烦恼为助伴是无明。 受于受为助伴。 烦恼于烦恼为助伴。 故云互相对。 又受与无明皆能为受烦恼与助伴。 故二相对说。 以此文证第四禅中舍受[目*夫]正知支不立为支也。 上来十门杂决择彼四蕴名竟。 自下第二总以三性摄四无色以之为章。 历于九门分别解释。 于中初束四蕴以为三性。 谓一切无差别者。 四蕴皆通三性。 无有差别有通不通者。 次举一颂列出九门。 一依处。 二自性。 三相应。 四世俗等。 五软等。 六事。 七差别。 八得失。 九能治所治。 下历九门分别三性。 即有三段。 初历九门分别善蕴。 初明依处有其六时。 下解第三相应门中自辨。 第二明自性。 于大乘中十一并为自性善。 不同婆沙唯以惭愧及三善根为自性善也。 第三相应中。 依六十九云。 十一善中唯除轻安。 余之十种一切善心皆有。 若依初帙第三卷云。 几唯依善非一切处心生然一切地非一切时耶。 答。 信等。 不害为后边。 又五十三云。 但有惭必有愧。 自有愧等必有惭。 虽有诸说不同。 今依六十九为定。 若在定必与十一俱起。 若在不定地起善心时必与十数俱起除轻安。 今云六时有无者据势用增强者说。 五十三云有愧未必有惭者亦据势用。 以惭自羞愧则羞他。 但有罪自羞理必羞他。 自有羞他未必自羞。 若不据势用就体论有无者。 彼亦应许但有无惭必有无愧。 自有无不必有无惭。 第四假实中。 若依对法第一卷云。 无痈者。 所谓生得闻思修慧决择为体。 恶以不许为业。 此文似说无痴是假。 以就别境中慧出无痴体。 三藏云。 举相应慧显无痴体。 以二十二根不摄无痴善根。 故知别有文出。 文说三法是假。 第五三品分别。 不定地善根为下。 世间定善为中。 无漏为上。 就无漏善中初断上惑名下。 次断中惑名中。 后下惑名上。 今时合说。 故言下品者诸不定地所有善根或在定地无漏善根断上烦恼。 言中品者。 世间定善及彼无漏能断中烦恼。 上品出世善根断不烦恼。 又诸善法或由加行力等者。 景云。 近于此生勤修加行成上品名加行力。 或曾多生数串习故成上品名串习力。 无始性成名自性力。 于三宝等胜田施士用力发生上善名田士用力。 依彼离欲清净身起故成上品名清净力。 基云。 上二界所有善心。 又有学无学取有无漏善心。 第六善根生时依八种事。 初三是福。 谓施戒修。 修是四无量。 次三是智。 即闻思修。 言余修者。 除四无量外所有余修。 即是解脱分决择分善。 第七简择。 即入见修无学。 简择谛理安立非安立等。 八摄有情。 则利他行。 当知此中随其所应依所说事者。 结前善根依八事摄。 或于现法已下。 明其胜利。 若彼行者或于现法或于后法随为一种贪嗔恶见于心成染。 由依八事修施戒等诸对治故令与染法不复相应。 第七明善差别。 或有一种乃至十种如本地分说者。 一善总由无罪义故简不善等名善。 二谓生得加行等。 三谓自性相应等起。 乃至第十五有五种十善增数门。 如本地第三。 又诸善法或有对治杂染故等者。 以六义辨善也。 景云。 对治杂染。 是断对治善。 杂染静息者。 伏惑对治。 摄受果者。 凡夫学人有漏善。 相续净者。 无学身中所起善法。 供养灵庙者。 通凡及圣唯修福分善。 摄有情者。 利他善。 基云。 对治者。 谓无间道。 静息者。 谓解脱道。 或前无漏后有漏道。 相续净者。 谓律仪戒善。 第八明善无失有德中。 其四对。 一离恶集善。 二舍苦得乐。 三厌有为乐彼无为。 四明现益后益。 初对对中杂恶即离二恶。 令离缠及随眠者。 即是已生恶法方便令断。 令于所缘无倒者。 是即未生恶法方便令不生。 集善者。 即生二善。 令善根不退者。 即是已生善法能守不失。 令等流行相而转续者。 即是未生善法方便令生。 第二对中有六句。 明离苦因苦果。 谓不为自害等一句。 明得乐果。 谓能令受彼所生喜乐是。 第三对中。 能尽生等是压有为。 八苦中生苦为上首善能尽生为上首所有八苦。 又能增长下。 明乐无为。 第四对中。 现益有三。 一财不退。 二处众勇猛名称普闻。 三临终无悔。 后益有三。 一生善趣。 二善无退失。 三速证涅槃。 第九对治有十五种。 厌患治者。 观苦集为厌怀所。 是加行道。 断对治者。 无间道对治者。 证彼无为谓解脱道。 远分者。 从解脱道为首。 此后所起诸道望前所断烦恼远有遮防。 令毕竟不生。 名远分治也。 此四对治摄道围尽。 下三复次。 但是义别故来。 更无别体。 言所欲执缠对治者。 观五世欲境为不净。 为不净。 总伏贪。 非所欲执缠对治者。 观彼怨家如亲友。 总伏嗔。 又如下文欲是人天。 非所欲是三恶。 随眠对治者。 断彼三家随眠。 是真如观。 软中上品烦恼对治者。 此明摄治亦尽。 散乱治者。 敛心在定拣悔治者。 诃谏有情令息烦恼。 羸劣治者。 景云。 自策进修能除羸劣。 基云。 令恶羸劣名劣对治。 制伏治者。 多贪众生不净观等。 上四是断道加行。 下明无间正断。 谓离系治。 总四复次辨诸对治有十五种。 上来九门明善。 自下明染。 初总开二章示说前后。 后解二章各有九门。 本惑依处中先约所缘境明。 惑依处有其六种。 后属当依处。 前中一是贪所缘顺境。 二是嗔所缘。 三是无明所缘。 四是慢所缘。 慢有七种。 一直名慢。 缘下境起。 二名过慢。 缘等境生。 三过过慢。 四不如慢。 同缘上境起。 各别五取蕴者。 我慢所缘。 得未得颠倒者。 邪慢。 功德颠倒者。 增上慢。 道理七中初慢。 于下谓胜。 于胜谓等。 过过慢不如慢。 唯缘上境。 此中。 且依一相举七慢境。 五是见境。 六是疑境。 此六烦恼。 如余论文即非此次第。 相应中无明与一切相应疑都无等者。 基师等云。 如对法第六嗔不与贪慢见相应。 不言嗔不与疑。 又解嗔已云。 如嗔疑亦尔。 故知彼文嗔与疑相应。 此中非一切者。 此据多分。 彼据久疑不已生嗔。 嗔与疑相应。 此论约初时。 彼论据后时。 此论据粗相所以不相应。 彼论据细相所以得相应。 彼论据真实理门。 此中贪嗔相返不相应。 贪许慢见相应。 彼论同之。 此论嗔与慢见相应。 对法不许。 谓嗔不与慢见相应。 此论据真实理门。 彼论随顺理门。 又彼据增恚相增语故。 彼论云若于此事起增恚即不于此生高举及能推求。 故不得相应。 然此论据细实理行相。 若慢彼时推求彼时容憎恚。 故得相应。 然此据大乘。 理得无违。 又解。 此文就彼会云。 如贪嗔亦尔谓嗔不与慢见等相应等言亦尔。 不亦其贪与慢见相应俱亦嗔不与贪相应。 如贪不与嗔相应。 此论云。 如染爱增亦尔者。 不以嗔。 亦贪得与慢相应。 如贪不与嗔相应。 亦嗔不与贪相应。 如彼论问即嗔不与慢见相应也。 然前解为胜。 余文同此。 如下五十八云。 五见互不相应。 自性不相应故。 贪恚慢疑更相违故。 互不相应并出所以。 彼据行相粗随转理门亦不相应违。 三品中安足处烦恼谓根熟者性多上品者。 景云。 二十已上者力安是诸根成熟。 尔时多起上品烦恼。 泰基同云。 年十五以去根熟。 若起烦恼性多上品。 非处加行烦恼者。 谓非可起烦恼处。 是不可起加行处而起烦恼也。 即于三宝所所起诸烦恼。 有业烦恼谓发业者。 对法云。 欲界修惑能发恶行者。 亦是不善。 余是无记。 即顺此中发业烦恼是其上品。 事门中即为六句贪。 泰云。 言贪者。 未得境是无故。 贪心自现境相而贪。 不同过现有本性相境而贪。 故名贪贪。 盖贪者。 于前已所受用过去境生恋著。 已受用境重故盖覆义故名盖贪。 现境少时未来未起。 不同过去不名盖贪。 有无有受。 即当断二见贪也。 嗔中。 景云。 一切欲界有情起嗔皆依十事。 前六及第十于有情事起嗔。 第七不可意境于非情事起嗔。 于八九二事随情非情上起嗔。 以或于他身或于他行胜资具事嫉妒起嗔。 宿习亦尔于情非情宿习起嗔。 言依前六事立九能恼事等者。 初三是总。 次三约世分别为九。 初闻他说有人前于昨日骂我己身及我亲友赞我怨家。 今日闻之。 名缘过去己身怨家亲所赞毁事而生三嗔。 文略但云过去怨家亲。 亦可己身亲中所摄未来现在。 各三准知。 下摄十为三。 直嗔他见非有情。 又非本情处起。 故不名境界嗔但名见嗔。 基云。 下四种中除嫉妒。 余若先不忍有情而于境界起嗔名有情嗔。 由先不忍故亦名宿习嗔及名见嗔。 其嫉妒所以不论者。 以缘境界生。 谓先要缘或名同利养乃至种族等事境生。 嗔故。 非此中论。 又前六丸恼害总名有情。 除此以外。 缘山河大地起嗔名第七境界嗔。 缘第八嫉妒事生即名闻等亦有情嗔摄。 此中串习竞见故亦是见嗔。 不然第八宿习通余九。 此十中有三位。 七是有情嗔。 一是境界嗔。 一是见嗔。 宿习通三种。 测云。 一摄前六及第八嗔。 二摄第七嗔。 三摄第十嗔也。 无明中。 依于七事起七无知或复十九。 其七初门起三无知。 谓三世无知。 第二事亦三。 谓内六处我。 外处我所。 及俱计多我。 于第三事亦三。 谓于业报二及俱三种无知。 景云。 于所作业起作者见。 于彼异熟起受者见。 于业异熟双起作者受者见。 如是三见相名无明。 复为三无因恶因见者。 立我为作者名为恶因。 谤无正因名为无因。 此但重说上事不更说有别无知事。 基云。 由俱故起无因恶因无智。 此与第九本地别。 于第四事有三。 谓三宝。 于第五事有四。 谓四谛。 于第六事有二。 景云。 谓于因及因所生行不了无知事为二。 基云。 谓迷离染因故计作者受者士夫等。 迷果故诸行为受者等。 清净之想而起邪行。 第七有一。 景云。 所得世间善根谓得圣道。 起增上慢。 基云。 谓六触处如实通达。 增上慢文。 故有十九也。 如文但有七无知境界等故。 勘第九卷本地具有七无知十九无知相摄等。 慢依六事生。 如前依处门中已释。 见依二事。 初增益事有四。 除邪见次第记之。 谓身边见戒取二。 常无常性谓增益者。 景云。 应言无常计常增益。 此文倒也。 亦可无常是断。 增其断性亦名增益。 三四增益者。 景云。 此执戒禁为因得生梵天名增上生方便。 是戒禁取计诸染见以为涅槃。 解脱之因。 是其见取。 若不执戒见直计梵天为众生因。 乃至执余有漏法是道为涅槃因最为胜等。 并是邪见。 基云。 大乘中计身语恶戒如计猪鸡等戒。 非胜见计胜见生故名见取。 不同小论。 损减事有四中。 无施与等名谤因者。 如对法此中有五。 谓施与爱乐词祀妙行恶行。 谤果中同。 谤作用中。 对法云谓无此世间。 无彼世间。 无母无父。 无化生有情。 名谤作用。 此中三结文。 一谓谤异世往来作用。 即此彼世间。 二谓任持种子作用。 即父母。 三谤相续作用。 即此中化生有情。 故此论解士夫用有四中云。 一往来。 谓无此彼世间。 二持胎藏用谓言无母。 三谤下种用。 谤言无父。 四谤后有业。 谓无中有化生有情从后有业。 此论开父母为二。 彼为一也。 依此广略八事二事生五见者。 略为增减二。 广则为八。 谓增减各四生于五见。 又依六十二事生二见。 有于六十二中四边常四一分常。 有相十六。 无相俱非各有八。 合四十见。 用边执见中常见为体。 七断灭见。 用边见中断见为体。 余有十五。 用邪见为性故也。 疑依六事生。 一闻不正法前后相违疑所说理是正非正。 二见师邪行疑彼所行是道。 三见所信受意见差别者。 所信受外道从众意见不闻。 疑彼所趣非真究竟。 四性自愚鲁。 因此生疑。 五甚深法性未了生疑。 六于广大法教智退故疑。 差别门中。 景云。 盛年起惑名散位。 亦可欲界诸缠名散乱位。 犯戒烦恼。 名谏悔位烦恼。 至老病时所起烦恼。 名羸劣位烦恼。 定地烦恼。 名制伏位。 亦可伏已退起烦恼。 离下地惑起上地惑。 名离系位烦恼。 泰云。 第十一是未发心受戒位。 第十二是已发心受戒。 所有犯戒为他谈举而自追悔。 于此位中所有惑。 第十三修不净观等伏惑羸劣。 羸劣之惑时时现起。 第十四已得世间六行等起制伏修惑。 然有见惑。 第十五已得见道离系对治。 然有修惑现起。 基云。 此即如前善中十五种次第配之。 皆得一增上义立。 名非克体。 如内门名厌患。 见道名持。 修道名远分。 次明随惑依处有九。 一展转共住者。 共住多生忿恨。 二展转相举。 举自罪故而生覆恼。 三因利养者。 而起嫉妒。 四依邪命。 而生诳谄。 五依不敬尊师。 生于憍逸。 六因不忍。 生害。 七毁增上戒。 起无惭愧。 八毁增上心。 九毁增上慧。 故生余十二。 问。 敬以渐为体。 不敬以无惭为体。 今如何说不敬尊师而生憍耶。 备云。 泛论论出体略有二义。 一两法正翻以出体者。 敬以惭为体不敬以无惭为体。 二能治所治相翻以出体者。 不敬尊师即名憍。 故无相违。 自性门中。 初辨自性。 后属依处。 相应中。 景云。 此中说无惭愧与一切不善相应。 而五十三卷明不律仪体但云不善思愿不信懈怠妄念散乱恶慧为不善根不说无惭愧。 此即无惭愧未必与一切不善相应。 亦可彼处以无惭愧于不善法中定有易解不说。 又此中略不论寻伺与三性相应。 测云。 寻伺二法。 一向是毁。 略而不说。 泰云。 惛沉掉举。 沈举不同。 故不相应。 余随烦恼举时与掉相应。 沈时与惛相应。 妄念散乱不正知是痴分。 汝说与一切染心相应。 基云。 此中说不信等六与一切染污心相应。 对法第六云惛沉掉举不信懈怠放逸五于一切染污品中恒共相应。 如此论下五十八文依今此下文更加惛沉掉举邪欲胜解为十与一切染俱起。 何以此三文相违者。 且一释云。 此五十五文与对法第六及下十种不同者。 今此文据信等五根及善中翻来者即说相应。 所以不信等五及放逸六训染品俱。 其沉掉二法虽恒通有障定惑生粗细相违法。 沉下掉高故。 非善中翻来故。 故此处有六。 三同对法三不同之。 无彼掉。 其下文中邪欲胜解据别境中一分成故。 所以此处不论。 此所二十随惑无欲解故。 若尔。 何故言妄念散乱恶慧三法与诸心俱。 此别境故。 答曰。 此通别境分。 亦是痴根本分。 故下文云妄念散乱恶慧是痴分故。 所以亦说相应。 若尔。 即下文覆诳谄眠恶作是痴分故。 何故不说相应。 义曰。 分别境生故。 此要别缘行境生。 故不说俱起。 欲解亦尔有二分但。 此下不论故。 所以令无欲解。 此中以唯六意对法五者。 不信等三同此论释。 然沉掉二法粗细相相违此论不说。 对法得定慧俱起所障同时故其细能障亦体同时生。 所以说共沉掉。 然彼妄念散乱恶慧三法。 彼论是别境分故。 所以彼论不说。 文无邪欲邪胜解故唯立二十随惑。 所以无欲解二法唯二十者。 如前已会。 此上一释若染心俱。 如后文十法为定。 由前义故所以诸论或六或五。 又解。 下文虽云与十法俱未必即一切俱。 如何等。 欲缘希求未来念缘串习过去。 如何二法可得并生。 沈相睧下掉相举高。 下高二法相违。 相违如何并生。 欲解沉掉四法既不得齐生。 故此据云唯六为胜。 要必并生故。 杂集亦尔未必并生。 所障定惑同时沉掉俱时起。 翻善法既并不信等三法说俱。 所障所翻俱故说五法。 其实未必并生。 此六文为定。 余十五者各据别义。 此会为胜。 睡眠恶作与三性相应者。 此通三性故。 是痴分者缠中说故唯不善位。 是说痴分。 余不相应者。 如前忿恨缘共住事生言。 岂不相应耶。 义曰。 事境同然过现别起。 乃至余一切如所应。 此等如五十八处起随烦恼等。 此文大别。 勘之。 假实中。 景云。 沈论假实。 说有二涂。 一者据是根本烦恼分说为假。 然各有体别从种生从种生已即别熏种。 何以得知。 以说随烦恼中得有独头起相应起故。 又说无惭无愧与一切不善心相应不信等六与一切染污心相应故。 二说随惑假者无有别体即就本惑起时义说随惑。 如彼轻嗔起时义说忿恨恼嫉害等。 又贪起时义说悭惜掉举。 随义强者说作独头。 弱者说作相应。 若依此义随惑起时即是本惑自熏成。 虽有二释。 前释为好。 以前后说贪不与嗔俱。 掉是贪分。 若分别耽贪义说。 云何说掉与嗔俱。 掉是贪分别无别得与嗔俱。 以即就贪义说掉故。 无惭无愧不信懈怠是实物有者。 此四据翻善中四数。 故道是实。 若尔。 害翻不害。 云何名假。 答。 不害是假。 今翻为害岂得是实。 又掉是贪分。 云何得与一切烦恼相应。 解云。 即就贪体有躁动不止义说为掉。 即是义与体相应。 若尔。 嗔躁动义说为掉。 义与相应亦是顺合。 解云。 此理实有。 然此贪欲掉动相强。 偏说掉举是其贪分。 寻伺二种至俱是假有者。 据说云。 若思为寻伺体今云加行分等者。 即是意思起语业为前加行及慧分故。 俱是假有。 泰云。 无惭等四法是实有者。 如对法忿等皆是假有。 何以相违者。 一释云。 彼总据言故云忿等皆假。 此据实论。 故此四法实也。 又假有多端。 或无体名假体名假如忿等。 成有体别从种子生要相依贪嗔等法起名假如此无惭等。 彼论据相依而起故在假门。 此论据别有种义故。 此应难。 谓无惭愧二。 一切不善心有福可尔。 信等亦翻善中来如何不信懈怠是实。 岂以翻善中来是实耶。 其别境等中来者何以非实。 义曰。 如此。 其别境等法通三性。 此中虽有染污不善等随烦恼。 仍是别境等中不善性。 其此善中信随中耶信。 善中精进及懈怠随惑。 是何者一分。 故知翻善来者皆是实有。 若尔。 放逸如何通。 义曰。 根本善中不放逸尚假。 何况不善中放逸。 此后五门类说。 文中不论。 自下第三以九门分别无记四蕴。 依处有四等者。 景云。 业所引生者。 是异熟生依能引业。 生已若行住者。 是威仪路。 四威仪中略举行住。 亦可出伽蓝外乞求衣食有四威仪总名为行。 还来本处有四威仪总名为住。 若养命者。 是工巧处。 若三摩地者。 从定起于化。 基云。 有异熟生心通三性。 非此中收。 但是初门异熟无记中收。 自性中。 景云。 谓熟生蕴者。 此据酬业所起名别异熟生。 若通名异熟。 则通三性五蕴以皆从赖耶异熟法生故。 若中庸加行所摄威仪工巧得是无记。 若极修习即是善。 若以恶心起是不善。 为嬉戏加行所摄变化是无记。 其为利他起变化是善。 基云。 据实义四皆通三性。 今据总报为论。 故云异熟生蕴。 下三种有相简异故。 云若中庸等言简之。 相应中。 景云。 加行威仪中织络微薄工巧之事。 是则一身业中名威仪。 亦名工巧。 一刹那心。 亦义具二种。 基云。 如下假实云诸无记心于异熟生心上假施设有。 何故此三无记不说与异熟心相应耶。 此中六义。 若威仪工巧一心发二境。 若异熟等心施设三无记。 则不如是。 故不违也。 假实中。 三藏云。 四种无记。 若约待名言故名假有者。 皆是假有。 约不待名言。 并名实有。 今且约待名言门。 故云假有。 景云。 因是善恶。 果是无记。 异因而熟名异熟。 此名实有。 虽酬业起非相续故。 为有所简名异熟生。 即名世俗有者。 于异熟四蕴中假立异熟生义。 名世俗有。 除异熟外于余加行所生蕴中假立威仪工巧变化名世俗有。 不废余三无记。 于本识中俱有一类加行无记四蕴名言种子。 从此种子生彼现行四蕴之时。 随其所作即假建立名作威仪乃工巧等名。 名世俗有。 是故前文但总记言一分无记种子名种子成熟。 不言别有威仪工巧等种。 次辨自在成熟云谓方便善种。 又总言及一分加行无记种子名自在成熟于中各有实物别体。 又云四无记心皆于遍行境以上假施设故。 当知一切皆世俗有。 泰云。 赖耶四蕴及相应蕴是异熟。 故云于异熟所摄诸蕴。 威仪工巧变化三法是方便心。 故加行。 加行三心于异熟生以上而假施设。 故是假有。 其四蕴色。 于异熟四尘上而施设故亦是假有。 基云。 于异熟所摄诸蕴者。 谓同时心心所法等。 即如第八同时数等。 及心加行差别中而施设者。 谓异熟心住运生法非别加行。 若三无记加行心发。 故言心加行。 于异熟生心上假设故。 故是假有。 问曰。 若尔。 即无记心非别有体有。 异熟生心是任运此亦无记是加行。 云何于上假施设耶。 以是一名言种子类故。 所余三假异熟名言种子外余三无记心。 无别种生。 其威仪等四尘五尘于异熟五尘上施设故假。 故又身业中有香等非身业体。 何故威仪等中有四尘乃皆彼体耶。 义曰。 若身各有表唯色可然。 香等无表示色非相明和。 香等闇味故非也。 其威仪界中皆心利生。 非如身薰俱香等非心引生。 不为例也。 测云。 一切无记并是异熟生。 是故异熟名实物有。 余三无记于异熟上随义假说。 故名假有。 三品中。 初总就彼四种无记以明三品。 二别就四无记中一一有三品。 景云。 此文即就义差别辨三品。 将知赖耶三界有粗细。 事门中依十二事。 如第十五卷末闻慧地说。 差别中。 云若工巧处十二事差别故等者。 即上事门中十二。 彼云工业明处有十二工业处。 谓营农工业。 商估工业等。 变化八种者。 景云。 异生为一。 声闻独觉合为一。 菩萨为一。 如来为一。 如是四人为嬉戏起身语化。 又为利他起身语化。 故成八种。 泰云。 一异生。 二声闻。 三独觉。 四菩萨如来。 各各有喜戏利他故有八。 基云。 即合独觉声闻为一。 或可合菩萨佛为一。 四中各二者。 如论为嬉为他故作。 虽有善无记不同而皆变化故成八种。 又化不为心。 以非他可作故。 唯身语可化。 此四人皆有化身语。 故分为八。 若取初解者。 如何异生为善本化故化心善也。 若如后解者。 论云为嬉戏为利他。 意欲简善无记分为八故。 不得以后解为胜。 如前解异生为善化心有何妨难。 所前解顺其论文为胜也。 若尔。 如来如何有无记心。 故知后身语为胜。 嬉戏利他不应分别不善无记。 但应言由利他等故皆有身语。 身语为二。 又八者声闻独觉菩萨各二。 谓无记及善。 如来唯善。 异生无记。 故有八。 测云。 四人即为四种。 游戏利他身语为四问答。 若尔利他何故者无记。 解曰。 此差别门泛辨种类故。 粗三性言。 由此差别即摄余事故不别者。 景云。 戏为他起化无量。 不可一一广说其相。 但举八种即摄余事故不别说。 泰云。 由变化差别即摄如来利他事故不以别说。 又异熟生一向无记者。 据任运酬因果也。 二三可得者。 威仪工巧通三性也。 一有二种者。 谓变化唯善及以无记也。 测云。 准此文异熟有三。 一异即赖耶识。 二异熟生即善恶业所感六识。 三从异熟生通于三性即前文云异熟所摄诸蕴及心加行差别中而施设故一切假有。 次即分别威仪工巧是善及染变化是善非染所以。 不论无记前已说故。 生得变化通于三性。 今功定果故说二性。 于九门中不辨后二者。 以无记法非善法故不名德。 非染法故亦不名失。 亦非能治所治故。 上来于蕴善巧中有三。 初以六门分别。 次以名色等二门分别。 两段文说。 自下第三。 后以诸门广辨五蕴中。 于中有五。 初将谛对蕴通善恶。 二约不相应行辨蕴分位。 三以诸门分别五蕴。 四释蕴义摄及相应。 亦破外人执。 前中有三。 初辨谛蕴相摄。 二因言长辨四谛之义。 三破邪辨正。 初中。 灭谛作蕴总别度量不相应故。 如婆沙说。 次辨四谛文分有六。 初明十六行。 二明谛次第。 三明谛义。 四约四谛分别二谛。 五明知断证修。 六明谛现观。 初中有三。 一明十六行。 二明十行。 三明三明十六行摄三解脱门。 前中。 缘彼四谛各有四行苦谛四行为治四颠倒等。 景云。 初一行治初一倒者。 无常治常倒。 次一行治次二倒者苦行治乐倒。 既知是苦即知不净。 亦余净倒。 后二行治后一倒者。 空无我行。 同治我倒。 基云。 初一行对治初一者。 谓苦除乐色也。 无常治二。 谓计身净及心常也。 后二行治一。 谓空无我治计我也。 又无常初一行治心常。 苦治身乐净及受乐倒也。 余同上。 此与前卷中四倒次第别。 何故苦行对治二邪。 以见戒取外道执为胜净因故。 于上起贪故。 前第八此二俱贪。 为除此故。 所以合一苦行除乐净。 即见戒二取也。 集下四行由有四爱故等者。 景云。 四爱是集谛体。 依此四爱集谛体故集四行。 此据四数总相相当立集四行因集生缘。 不得说言因行行观某爱乃至缘行观某爱等。 以彼四爱一一皆有因集生缘四种理故。 问曰。 本地分文明心想见三倒之体。 总见二种皆具四倒。 心倒是爱唯有乐净。 今此文说由常乐我净爱差别故建立差别。 是即心倒通有我常。 云何说言唯乐净耶。 解云。 爱虽与见四种倒俱。 然意耽乐净。 故本地分说彼心倒唯有乐净。 今轻重总取具明四种。 初爱为缘立后有爱等者。 由彼常爱为缘爱于来报立后有爱。 由第二乐爱为缘。 于现得境耽著不舍。 建立喜贪俱行爱。 由第三净爱为缘。 于未得境见净追求故。 立彼彼希乐爱。 由最后我爱为缘建立爱。 余之三爱皆带余名。 谓后有爱喜贪俱行爱彼彼喜乐爱。 唯此爱直单名爱。 故名独爱。 当知此爱随逐自体者。 劝知我爱恒染现身。 故云随逐自体。 又爱云何谓于自体亲眤藏护者。 此明独爱。 爱现自身而起亲眤。 现身起藏护。 总。 后有爱求当自体。 余之二爱著现未五尘。 泰云。 我爱独立为爱体。 故名独爱。 第二明十行中。 文分有四。 初总举十行略解其二。 二以十行与三苦相摄。 三明八苦与三苦相摄。 四明四苦与八行相摄。 初云如声闻地已记坏等十行相等者。 景云。 如三十四云。 以其十行摄苦下四行。 复以四行中苦谛相。 谓无常行五所摄。 一反异行。 二灭坏行。 三别离行。 四法性行。 五合会行。 苦行三行所摄。 一结缚行。 二不别爱行。 三不安稳行。 空行一行所摄。 谓无所得行。 无我行一行所摄。 谓不自在行。 今此文言无所得行云何者。 举彼所明无所得行以显空行。 谓唯有今根唯有境界唯有色蕴唯有彼所生受者。 唯有根立所生受蕴。 唯彼所生心者。 唯有根尘所生识蕴。 唯有计我我想者。 唯有想蕴计我我所。 唯有计我我见者。 唯有行蕴能计我见。 唯有我我言说戏论者。 唯有妄计起我言说戏论。 次举不自在行摄无我行。 基云。 唯有计我我想。 及第七句言说戏论想蕴也。 以想起妄计我时最能妄取像故。 第二明十行与三苦相摄中。 景云。 此举结缚行。 不可爱行。 不安稳行。 摄于苦行。 由结行相及反坏增上所起忧恼当知是坏苦性者。 缘坏生苦必由缚。 若离欲者忧恼即除。 外人云。 即乐受坏名为坏苦何须以结缚行以成坏苦今非此执故云非唯变坏等。 谓不还果人离欲舍忧。 虽遇乐坏不生忧恼故。 由有缚。 缚缘坏生忧。 名为坏苦。 若色界诸行即坏是苦名为坏苦。 以彼无有缘坏忧恼名坏苦义。 由不可爱行摄苦者。 苦受即用苦体为自相故云苦苦。 及以能生此爱根境及相应法随顺苦受故名苦苦性。 此言不可爱行者。 通取苦受相应助伴名为苦苦。 由不安稳行摄行苦者。 阿赖耶识舍爱及顺此爱法是其行体。 由带涅槃粗重及二苦粗重。 始终随逐不得安稳行。 彼是苦。 名行苦故。 基云。 谓乐受非唯反坏时名苦。 即乐受变坏及所生爱是坏苦故。 故第三果以去离爱者。 虽遇彼反坏不为损坏。 以无庆故。 故知坏苦通于二种。 一乐受自性。 二乐变坏时。 是此中意也。 测云。 如遗教经云。 今此众中若未渡苦海者。 见佛灭度当有非灭。 已度苦海者。 作如是念世尊灭度一何疾哉。 以此证知有烦恼者。 得有坏苦。 第三明八苦与三苦相摄。 中。 复次初七苦苦摄者。 爱别离求不得时亦生苦苦。 故前七苦皆苦苦摄。 彼不勤治净妙烦恼者。 贪取净染同时心令其变坏。 变坏即苦。 名为坏苦。 又复由贪能变坏心令受当苦。 名为坏苦。 最后一苦行苦摄者。 取蕴是行。 行带粗重不安稳故。 又前七苦总入第八取蕴所摄。 故前七苦亦名行苦。 下引经为证有二句。 一入变坏心者。 佛见众生若起贪时。 即记彼言入变坏心。 即成向净妙烦恼坏苦所摄。 二又作是言已下。 证未离欲遇反坏事即生忧恼。 故知烦恼成苦事。 第四明四苦与八行相摄。 中。 景云。 说八为八行。 与此所列四共相摄。 初行初苦展转相摄者。 八苦中初生苦。 与四中生苦体无宽狭。 故得相摄。 次有三行与第二苦相摄者。 老病死三行与此缘内苦相摄。 次有三行与第三苦相摄者。 怨憎会爱别离求不得三行与缘外苦相摄。 最后五取蕴行。 与此第四粗重苦相摄。 泰云。 八苦生灭。 即名八行。 言前说集谛四行当为生今果差别四苦故者。 景云。 求后有爱生此苦。 独爱生此缘内苦。 喜贪俱行爱彼彼希求爱生此缘外苦。 总别四爱生粗重苦。 基云。 此现生非一别生。 又思父隐。 列生稍难。 第三明十六行摄三解脱门。 初明相摄后问答辨说次第。 初云此十六行几是空行等者。 八门摄。 如第十二卷记。 下问答辨。 问意。 见道已前。 前要先观无常。 常常是无愿门。 后入见道住无我相。 无我相是空。 解脱门中先举空门不举无愿门耶。 答意。 见道已前。 初修方便。 先起无常及苦无愿三昧后修无我空三昧。 体即依无断而修彼空。 复从无我起无常行。 即依彼空而修无愿。 无愿与空。 前后展转更互相修。 前于十六行中先说空者。 据已修得空无我行。 次起苦无常等。 故先说空后说无愿。 自下第二明谛次第。 有二复次。 初复次中。 先法后喻。 谓由此故苦此最后为初等者。 谓由逼迫故苦。 苦谛为初。 如集谛故苦。 以有因方果故。 由证灭故乐。 如灭乐故道。 第二复次中。 约喻辨法。 即是修行次第。 三明谛义中。 景云。 言如所说相不舍离义者。 实苦不可令乐。 乃至灭苦之道实是真道。 此据实义名谛。 则是舍义是谛义。 由观此故到清净究竟义是谛义者。 即是能生不颠倒觉名谛。 言能成三义义者。 能成知苦断集证灭三种义利之义。 测云。 又谛有二义。 一一切诸法不舍自性义是谛义。 故遗教经云。 佛说四谛不可令异。 二能生清净智义。 第四约四谛分别二谛。 此中义意。 其灭道二谛乃至胜义苦集二谛。 由彼共相三受等皆是行苦一味苦故是胜义谛。 若差别说。 苦受是余集等非。 即由自性差别故名世俗谛。 世俗谛如七十四有四种。 一世俗世俗谛。 如说床坐军林瓶名世世事。 二道理世俗。 谓蕴界处等道理世俗。 三证得世俗。 谓四沙门果。 四胜义世俗。 谓说人无我如等。 今此中约道理世世俗。 是世俗谛。 以自性差别故。 以此准知西方胜义谛亦四。 一道理胜义谛。 谓蕴等道理非真如也。 二证得胜义。 谓四沙门果。 三胜义胜义。 谓入真观一味真如。 四世俗胜义。 谓观一切为苦行相。 此中约世俗胜义说是胜义。 依毗婆沙云。 四谛皆有二谛之义。 如说人天男女等是世俗等苦谛。 苦无常空无我是胜义谛。 如说父母能生养等是世俗集谛。 因集生缘是胜义谛。 如说如城如园所游观处名世俗灭谛。 说灭正妙离是胜义谛。 如说如石城如花如水是世俗道谛。 加行于是胜义谛。 彼说世俗即当此中初门世俗。 胜义即当此中第二胜义。 第五明知断证修中。 既遍知苦即遍知集等者。 景云。 烦恼业种更无别体即是赖耶苦谛所摄。 故遍知苦即遍知集。 测云。 今依此文苦集二谛。 一体义分还同萨婆多解。 今云集必是苦。 未是必集。 但以集必是苦。 故云既遍知苦即遍知集。 由彼苦谛集谛故。 第六明谛现观中。 初总问答辨体及显数。 后别解释。 初中。 基云。 依三藏言。 于诸谛中决定智慧谓思现观。 及彼因者谓有漏见道以前信。 彼相应者谓无漏信。 彼共有者谓戒现观。 若作此摄摄现观不尽。 又此中文及彼因者即于谛决定之因岂是无无漏信之因耶。 若尔彼共有是□杂之彼耶。 今别解云。 决定智慧即是智谛及边究竟现观等三种。 皆缘谛生故。 及彼因者思现观。 是智谛之因故。 若如胜军即此以为苦法忍之正因等。 护法护月等合之释。 准知。 彼相应者。 谓无漏信观时是心心所法故依等故名曰相应。 无漏胜者。 隐有漏信而不论。 共有法者。 即戒即戒现观。 此但名彼共有因故。 若尔。 何故先说智谛等耶。 此中初问谛现观有几。 今正答。 缘谛之现观谓智谛及边究竟等。 余非正现观。 若是思现观因故名现观。 信从相应得名现观。 戒是苦有等名现观。 非正现观。 故今不次越次而答。 以初正出现观体故。 如余处说。 先明思信等者。 此位地分意耳故不同也。 此中六现观如下文自当广辨。 景云。 此中边现观与见道边修世俗智体则不得。 相即以见道修智体是有漏。 修位方起。 如十六卷云。 方便地中闻思修等所有种子。 今在见道修令清净名得此智而不现前。 以见道十六心刹那无容得起世间心故。 修后位中方起在前。 若边现观体是无漏后得智摄位在见道。 即是彼说见道十六刹那等。 次别释中第二现观文。 景云。 由于实义已决定者。 修慧相应信也。 及闻所成决定智慧者。 彼信是入佛法初门。 闻慧即居三慧之首。 取信同行中间所成慧名信现观。 此依俱转出信观体。 基云。 若据实此信通漏无漏。 此中但据无漏胜者为言。 何以智者。 以有漏中说闻慧故。 故思慧前初缘教心先闻慧故。 此中隐有漏论闻慧也。 若然。 闻慧何不别立耶。 义曰。 若据初缘谛要信为导首。 即信用增者以简择法为胜即思慧胜故。 唯据信及与思闻慧即信中摄。 修修慧通有漏。 无漏胜者是智谛等收。 有漏何如。 如闻慧说。 用非增故亦在信中收。 此未见文。 闻慧信中将此文为证也。 即以闻信二法为体。 然信义初增闻从信说。 此中智谛等唯约见道初得为论。 然下文亦有胜道等。 至无学位总名究竟观。 第三现中言不作律仪者。 即定道共戒。 由此戒力。 于三恶趣得非择灭毕竟不生。 第四现观中。 初问。 次解。 后结。 解中。 初出观体。 后随义分别。 前中。 景云。 谓于加行道中先集资粮极圆满故者。 此远方便在顺解脱分位名为资粮。 又善方便磨莹心故者。 谓决择分学观四谛渐已明利。 是近方便。 从世间顺决择分边际善根无间等已下出根本。 谓从世第一法无间初入见道缘人空。 如法起下品无分别智名法缘心生。 除人执上品粗重。 次观法空。 如起中品无分别智。 断法执上品粗重。 第三双观二空。 如法起无分别智。 双断二执下品粗重。 然此三心。 解者不定。 一说三心是真见道以前先于前数习方便先观人空次观法空后双二空。 后入见道虽无分别由数习力任运解。 然先观人空如除人执上品。 次观法空如除法执上品。 后双观二空如断一执下品。 第二释云。 三心非真见道。 但是欲入见道前方便观。 后入真见道唯一念心顿断一切二执烦恼。 出真见道。 后智心中及观所证二空所显真如及所断二执起彼三心。 后名相见道。 假设真观有三心者。 但就一味境智义说三心。 下释异名。 止观双修名为双运。 基述三藏云。 遣有情假者。 是方便道中行也。 法缘心生者。 无间道心生从因为论。 由无间道不别作有情假观等故。 那烂陀寺海慧论师释此三心。 非准菩萨见道。 亦是二乘。 所以者何。 初别观法上无我故作无我行观。 名遣有情假。 次空行遣属我法假。 除我所执。 名第二遣法假。 第三假我及属我法。 重观我我所下品空故。 名遍遣二假。 然今取唯大乘为胜。 西国诸德释此论文自有三说。 第一解。 初心正断人执上品。 次心正断法执中品。 对人名中品。 人执名上品准此可解。 后心断前二品习气。 故三心中前二名无间道。 后一名解脱道。 第二解。 人法二执各有二品。 初心断人执初品次心断法执初品后心双断二执后品。 然人法相对。 故初名上品次名中品。 更有第四心名解脱道。 第三解。 见道有二。 一真见道顿证二空顿断二障。 二相见道即三心十六心等是后得智重证见道所断烦恼假名断也。 此中若等入无相见道。 次出三心。 二乘入见道。 出十六心。 第二随义分别。 中有五句。 一当知此诸心唯缘非安立谛境者。 即知见道三心虽复约诠言缘人假及法等。 理实唯缘真如非安立境。 二云前二心法智相应第三心类智相应者。 对法第九言三心皆是法智者以同观诸法真如故。 此论以第三双观二空所显真如智是前二心单观之类。 故云类智。 三云又即由此心势力故者。 景云。 由真见道势力能生第二相见道。 观下上八谛苦等智生。 此相见道从真见道后起名第二。 依真见道出已修起此观。 名边现观。 缘安立谛相。 名相见道。 泰云。 何以见头数不同者。 即修行者别起观不同故。 如契经云。 泥洹是真实宝。 众生以种种门入。 测云。 由三心故十六心生。 将知一人具起三心。 四云即前三心并止观品能诠见断烦恼寂灭成者。 现证见断惑灭无为。 五云能得永灭一切烦恼及所依事出世道者。 景云。 由见道力能引金刚最后学道永灭修惑。 修惑既尽当报不生。 名所依事。 灭生死法尽果顿成。 为出世道。 景云。 此但据见道一切尽。 非无学也。 所依事者。 谓五蕴为见道惑所招者。 或此是金刚心。 第五现观中。 初正辨边现观体。 后对第四现观辨其差别。 前中。 初问。 次解。 后结。 解中。 有七句。 初云谓此现观后所得智名现观边智者。 此出体也。 谓从真观后边起相见道。 名边现观。 二云当知此智等者。 此辨分位。 观知边观。 从真第三心无间后方现在前。 三云缘先世智曾所观察等者。 辨缘境门。 此有二说。 一云缘缘见道前暖等曾所观察欲界下色无色上二地烦恼即苦集谛。 及二谓上安立谛境即灭道谛。 为二增上也。 又解。 缘前真见道故名曾所观察。 以放真见道故。 缘下上二地及二地中所有增上安立四谛之境也。 以此故知顺胜友义。 彼人云以前二心缘下界人法执。 第三心缘上二界人法执。 故名边遣也。 此相见道放立故然也。 又此师释。 人执断下品时亦断法执下品。 断法执中品亦断人执中品。 此中影略故以人执为下品法执为中品。 但约执心为论。 故唯或说一也。 又但如人法相望为下上也。 非以一一自为上下也。 何以如此者。 以同一种生故。 故相望为下上也。 四云似法类智者。 辨真似门。 见道三心前二真法智。 第三真显智。 今相观中四法忍四法智总缘下上八谛法体。 名似法智。 四类忍四类智缘前法忍法智。 名似类智。 五云世俗摄通世出世者。 此是对无分别智。 故说后智名世俗智。 体是无漏名为出世世。 缘世事起复名世间。 由此义故。 通世出世。 六云是出世间智后所得者。 释后得智名。 亦是辨次第。 七云如其次第于一一谛二种智生等者。 忍可智者是忍。 决定智者智也。 泰云。 依此论文别观三界四谛为八谛观。 不同对法八谛观。 引证释论云。 于三心中前二心别观欲界人法二空。 后一心总观上界人法空。 至第三心遣人法遍故约遍遣名十六谛观。 上下界别观。 故知三心当胜友论。 然对法论约自他境辨三心相。 故十六观。 八缘能取八缘所取。 测述三藏云。 何故二论不同者。 以入涅槃路非一众多。 或有有情依对法论约观能所取作十六观。 或有有情依止大论约观上下行谛作十六观。 第二对辨差别中。 有三复次。 第六复次明所执异中云无有纯世间道永害随眠等。 景云。 此为简二乘后智一向有漏是纯世间。 又云释所以中一是曾习故者。 修道后智是相见道显。 名为曾习。 不得说言见边所所修智今修位起名为曾得以彼唯是有漏不名后智故。 今所执修道后智通世出世二相。 执引故者。 相执即是末那二执。 入真观时二执不起。 今出真现相执还起。 引彼后智三不能泯伏三界法相。 由此三义不永害随眠。 泰云。 此简后得智不断所以。 以缘事故名纯世间道。 不约无漏义名出世间。 是曾习故者。 无分别智后得名曾习。 又此缘事无相无分别智曾习。 虽是有漏种类同故。 有漏心相执之所引所以。 遂令后得智亦有相。 乃至广说。 又解。 纯世间道是有漏智无能断烦恼。 若尔。 何故此中来有何意也。 此中但简后得智不断惑所以。 非有漏智也。 第六现观中。 景云。 言或一向出世者无分别智。 或通世出世者后得智。 此明尽无生智通真俗二智为体。 于现法中烦恼永断决定者释尽智义。 于当来世一切依事永灭决定者。 当起惑业及果趣也。 事一切不生释无生智义。 此分文分别说尽无生智通于真俗。 故不得言尽无生智唯缘我生尽等。 不说尽等。 上来谛蕴相摄门有三段中二段已讫。 自下第三破邪辨正。 于中初破邪执。 后示正义。 前中有二。 初举三章。 后别辨。 三章者何。 一者婆罗门三谛。 二者住三过失。 三者堕在非梵志数。 就别辨中。 即为三段。 初段分三。 初征列三处。 次别解。 后总结。 解中有三。 初养命中先辨养命方便。 后明受用过失。 前中复开三句。 谓一咒愿。 二赞美。 三命述。 咒愿中有二句。 赞美有三句。 序述有三句。 第二修福中有三句。 一宣说杀害无量众生兴祠福。 二由祠祀获得梵常处之果。 三因祠祀多狭利养互相后蔑。 第三安立果中。 先辨。 后结。 下总结三处。 第二段中。 初征列三过。 后次第解释。 于中初辨语过。 谓为养命故。 发谄佞言咒愿赞美及以序述。 并尽妄语绮语。 为修福中说广杀害兴祠祀福田。 杀祠祀得常处果等。 亦是绮语。 故是语过。 次辨慢过。 谓执前所立三处是谛是实陵他起慢。 第三胜解通别有五句。 一于所立三处不观德失一向信受。 二虽遇佛及弟子教诲不能正住。 三总于三藏十二部经遍分别教不能正住。 四不住正行。 五于菩萨智人立论不能正住。 第三段结依恶见非梵志数。 自下第二示正义。 中。 初举章。 后释。 释中。 初明三处无三过失。 后明堕第一义婆罗门数。 前中云。 谓不应一切害众生者。 翻破第二为修福故害生祠祀。 下辨此处无三过失。 一于所说不害生处唯实无妄无语言过。 二不自执我此语实陵他起慢。 三无胜解过中别有四句。 一于不害审观德失能增善法。 二由不害故能摄益身心现法乐住。 三住慈想。 四于不害非信他行要自正觉。 言一切行无常是第二处余如前说者。 此翻第三安立果中天身是常无三过。 言一切法无我是第三处余如前说者。 此翻第一养命彼计有我求我资具。 为养我命故行咒愿赞美序述。 此中差别者。 第一不害中说多住慈想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五(之上终)<<[21][22][23][24][25][26][27][28][29][30] . .. >> 瑜伽论记卷第十五(之下)(论本第五十六)释遁伦集撰论本第五十六自下第二约不相应行辨蕴分位。 于中。 初问答总标。 指如本分。 后一一别释有二十问答。 解得中云。 依因自在现行分位建立者。 因即是种子成熟。 依染污法生得善根法一分威仪工巧不善修者所有种子因缘建立种子成熟。 自在者即是加行善一分威仪工巧善修习者及以变化所有种子。 要由加行因功修习方能自在生起现行。 是故建立自在成熟。 此中唯有漏种子。 现行者即前二种成熟不生现行。 义属行人就彼建立现行成就。 三无心中无想定云先于此后于色界等者。 景云。 欲界初起者不定感报。 色界后起方始感报。 舍色界身方生无想。 如五十三云。 下品修者现法必退等。 明知欲界初起遇缘退失不定得果。 基云。 先要由欲界起故后生色界后起。 以摄色界一生故。 欲界所入定是后报业。 若色界更不入定。 但于余地一生而便受报。 欲界之定可成后报。 于色界中更后入定。 明知此人先于欲界已是退人。 若不退者何故于色界异地而更起定。 故知以色界等更起定方受报。 及欲界不退人此定当知唯是生报。 若尔。 欲界退人先得之定思业在身此业等不受报耶。 答曰。 若受报。 即应一千劫受彼果。 以色界入定。 此定是生报感五百劫。 之满已前欲界业熟应复受果更五百劫。 即应一千劫而受彼果耶。 若即色界之定感彼生报时欲界业等一时受别报者。 此欲界业便成生报。 今时不受此果此业便于生未熟羸劣故。 若尔。 便应是不定报此可为非大乘中生报。 以后受者皆名为后虽已曾经百千生而方于彼受报亦名后报。 若尔。 后欲生彼时要方得定。 得定此定灭生彼即为生报。 前业何时受报耶。 义曰。 即于彼受别报故名后报。 若尔。 即前于欲界生入定时受别报亦名后报业耶。 三藏云。 若退人后色界起者。 先欲界业即是时定报不定摄。 又此文云先于此起谓入定。 后于色者谓长读下文谓后生色欲受彼报。 非后于色界入定也。 若已建立于一切处皆得现前者。 若依随转理门未建立赖耶教。 不还之人先在欲界断三禅惑伏第四定已上诸惑得入灭定。 后退灭定生于色界重起灭定。 恐成断灭要依色身方入定。 故无色界中不起灭定。 若依真实理建立赖耶教。 说生无色界虽无色身及灭六识。 而依赖耶亦起灭定。 故于三界处皆得现前。 又解。 依般若等不立赖耶教。 唯依色身得起灭定。 若依解深密等建立赖耶教。 生无色界得起灭定。 言依已生无想有情天中名灭分位等者。 景云。 对法二无心定及无想天。 皆言谓不恒行心心所灭之所建立。 故知但就彼天果报意识种子立无想天。 以彼种子前后相续体是果报无记于彼建立无想天。 故无想天亦名异熟。 又此天中皆云蕴名灭分位立二定及无想天。 若就本识四蕴名上建立。 文即应云现起四蕴名上建立不应说名灭分位方始建立。 三藏云。 就彼天中阿赖耶识建立无想故。 是无覆无记。 又今说厌心思种能灭无想。 故云谓能引发无想定思感彼异熟。 即说无想定能灭无想。 测云。 道理即无想定得灭无想。 论主据所依处故云思能灭彼天果。 基云。 定俱思能灭别报。 言后想生已从设者。 景云。 此文即与下说相违。 彼云无想有情眼等诸根于一切时非触所依。 又上四句云成赖耶不成六识谓无想天等。 云何此文说命终时有心耶。 解云。 于无想天无心时多故不成六识及眼等非触所依等。 三藏又云。 后相生已从彼设者。 如天已来说名今来。 亦如今来说名已来。 此亦如是。 应言从彼命终后受生时心想正生。 说彼正生名为生已。 以从西方语倒。 先导后受生时心想已生方导无想有便从彼没。 然不及前释。 以瑜伽对法皆说有九种命终心起自体爱今生相续。 基云。 此中随顺理门。 大乘彼果初生及命终皆无心。 何以得知。 即下文云一期无心唯有色者。 谓无想天生。 故知唯有色无心也。 有又初生有心此文后无心。 西方皆以他业感时感无心果不感有心故彼无心。 复应长读此文云谓若生已便从彼没。 已处中有名想生。 其中有情便从彼没。 即大乘宗非小乘义。 命根中。 景云。 对法论说命根不名异熟无记但名自性无记者。 即此异熟于三性门自性是其无记故。 但知自性无记宽通五根名句文身命根众同分等。 异熟即狭唯局赖耶。 基云。 此中初文云异熟住时决定等云显命根似唯总报。 下云三种中复有定故爱不爱故即知亦通别报。 又如显扬文云。 异熟六处住时决定等。 即亦兼总别报。 乃不于第八识上而建立故。 若不尔。 如隽师云。 如法尔种。 虽言无始法尔六入殊胜。 意唯取第六处。 此亦如是。 虽云六处意在第六处。 即唯总报于第八上假立。 众同分等亦同此言。 定不定故者。 谓有中夭无中夭定寿不定寿也。 受非爱非爱。 善趣恶趣果也。 岁劫数等所安立故者。 即约寿量分齐或一劫等也。 众同分中。 景云。 依诸有情相似分位立同分者。 通就三性五种立同分。 种类同分者。 刹帝利等四种种类相似。 自性者。 就一一种类中后有男女刚柔性同。 直就男性中乐善修恶。 皆名自性同分。 工巧业处养命同分者。 同养命作工作巧业。 立众同分。 基云。 唯有情数上建立非非有情。 何以故。 趣非趣异故。 此唯于有情数上建立。 生中。 无今有情。 各刹那生。 自类相续。 名相续生。 羯罗蓝等。 名分位生。 问。 刹那生者。 从因缘一念法起即法要生。 云何名假。 解云。 名中说生生无别。 即就色心法起假立彼生。 故生是假。 老中。 异性老者。 前后异性。 转变老者。 十位变异。 受用老者。 受用六尘渐次衰损。 经中。 立制住者。 如法律等行世不绝。 名立制住。 无常中。 坏灭者。 一念坏灭。 转变者。 转少成老。 别离者。 财物散失眷属分张。 名身中。 三种者。 景云。 若说瓶盆聚集假法即云假设名身。 若总说青等共相之法对前聚集假法即实物名身。 说于前二共所知法名为共了名身。 若说前二不共知法名世不共所了名身。 测云。 说白为黑等名假说名。 说白为白等名实物名。 劫初共立如妙高等名世共了。 自余诸名随乐改转。 故非共了。 此中差别者乃至音所摄字所摄者。 景云。 梵语阐陀那论。 此翻名声诠泛菩萨说法有三种。 谓男女俱非声。 于三声中要具两长两短音韵方足。 此足句名音所摄。 西国句法要具四字以为一句。 名字摄句。 此之四种。 并解句义。 基云。 句有二种谓总标别释。 台字。 有二种。 谓本音十四。 即囊阿等。 字谓三十四字。 迦劫迦等。 又音所摄。 即阐陀那论。 有男女等各有七转方成音。 文字所摄。 即谓言音字。 异生性中。 景云。 此中立得不立不得。 但云异生性不得圣法即是。 举此不得圣法类解一切诸不得性。 亦即当彼不得之义。 基云。 如小乘唯有覆无记性修道断。 大乘不可尔。 以无别非得性故。 旧杂心立凡夫性。 一切非得无所收。 以凡夫性局故。 今俱舍别立非得。 即异生性在非得中。 非得即异生性在非得中非得宽。 收一切非得尽。 小乘得有法前法后法俱。 非得唯有法前法后无法俱非得。 以法现在前必名成就成就名得。 得即有法俱得。 无现成就法名法俱非得。 纵非得现在必有法俱得以成就故。 若在过未即有非得。 今大乘唯有法俱得。 以于有依建立得故。 无法前后得非得。 既唯于过未建立即非得想无。 故以不于无法上建立故。 若有法前后得可有非得。 以于过未建立故。 大乘无非得别立异生性。 此性即于见所断烦恼上建立。 以不得见道等诸圣法故。 若未得见道即于一切圣道上不得建立。 若得一分余是此种类故见道不名异生性。 通三界。 若离彼地染时亦名静一分。 亦可义说依种有法。 亦是有覆无记性。 不得一切法总义在三乘见道。 若不得修道若异生性即见道应名此性。 亦可说在世第一法舍见道时断。 流转中。 念念生灭断还谢。 名刹那流转。 三界往还。 名生展转流转。 三性等法起流转。 名染净展转。 定异中。 景云。 言相定异者。 如青黄等。 因定异者。 善恶别故。 果定异者。 苦乐别。 基云。 相定异。 谓因果中体相等。 相应中。 景云。 善灭于乐。 恶招于苦。 因缘具时。 名和合相应。 如谓得住后时废妄还依昔时诵经方便。 遂须历得。 名方便相应。 随作善恶。 称如旧法。 所为成辨。 名所作相应。 基云。 方便相应。 谓加行智与一切根本事名方便也。 称可道理。 谓智与理相应。 势速中。 诸行势速者。 如一弹指顷经六百生灭。 士用势速者。 如世间中断根士夫三业速疾。 神通势速者。 如屈申臂顷到色究竟等。 次第中。 刹那流转次第者。 前念流转次第。 内身流转次第者。 如一身中十时次第。 成立所作流转次第者。 如外器成立前后安布。 时中。 西方三说。 一摄论云种果俱者。 此据有俱非是并俱故。 金刚心时虽无其因而有本识。 故圆镜智尔时未生。 第二句有五种者。 于胎内前四时未生眼根。 及此异生性无色界者。 总是第二句也。 第五时中及出胎外。 虽得眼根。 被他打坏。 故云或生已失。 或从本来不得眼根。 或复生已灭入过去即无眼体名无间灭。 俱无者。 罗汉失眼。 或本来不生眼。 或彼罗汉生无色界。 或从三界身入无余。 身界无先来不生身余随所应者。 身根在下二界。 亦无未生时。 亦无或生已失。 但有无间灭入过去。 若作四句。 应云身非身界。 谓阿罗汉最后身及学人从下二界命终生无色界最后舍身。 有身界非身。 谓下二界身根无间灭入过去。 及异生生无色界。 余二句可知。 于四外界随应具说者。 若下界四尘恒有。 若在色界无香味。 色触恒有。 四句可知。 有色界。 谓罗汉最后色。 及学人从下二界命终生无色时最后所舍色。 有色界非色。 谓胎内前四时中四根相对也及无色凡夫。 余二句可知。 香味触三例尔。 或有论文或复此眼无间必灭。 三藏更勘梵本论无复此必字善顺道理。 何者。 若有必字。 即是现在未灭眼故。 不得非眼同为全无。 有眼种名不成界。 为有种子不得生眼名不成耶。 三藏述西方二说。 一说。 若必不生有色界时。 眼种已舍。 故不名眼界。 问。 若尔。 回小向大。 毕竟不起二乘无漏。 尔时未得起发时无漏。 然即旧种已舍故应异是生耶。 三藏二解。 一义。 此文要时入初地时前念先舍劣无漏种。 次第即起菩萨无漏。 一义。 地前即起菩萨无漏修大乘行。 二乘无漏种发大心时即舍不成。 二说。 但舍生现行功能。 测师问。 无色不还若许无种义。 何故已生眼种子未生眼种并非有耶。 答。 无复生果故。 始生无色便舍种子。 问。 若尔。 亦可八地已上菩萨所有烦恼种子以无用故不成就耶。 解云。 种有二用。 一生果用。 二障道用。 彼位惑种虽无前用。 而有后用。 是故不舍。 基云如对法第二卷有二诤释。 种与现行皆名界故。 所以会释此文。 胜军师以为证种生现行不同时文。 今以现行眼为界胜故无过。 亦应外尘中作得眼不得色等小四句。 谓眼不变为色时是得眼不得色。 无眼者唯有第八相色故得色不得眼。 二俱成就。 二不成等。 四明同分彼同分。 三藏云。 根同识取境。 说根为同分。 识是根所同故。 法界中心所有法如心是同分。 余色等法非所同故如五尘是彼同分。 又解。 小乘立三世有得。 言未来不生七心界。 名彼同分。 现在七心界。 名为同分。 大乘过未无法。 若别就辨同分彼同分义唯现在是有。 识起现在。 其必有月。 则无同分彼同分异。 色等六尘。 但是他境无能取作用。 亦不辨同分彼同分义。 唯现五根不假余缘。 自类相续。 就中有识未依取境用同名为同分。 无识未依无取境用。 名彼同分。 对法第四云。 由能根与识相似义转说名同分。 由根不与识合。 唯自相续生。 根相相似。 说名彼同分。 意辨五根一起相续。 若与识合与识用。 名为同分。 不与识合。 名彼同分。 色等五尘望五识无合不合。 若为同分。 彼六识未起之时无体。 不可辨其同不同分。 若已生者。 则唯有用。 亦不成二句。 云何得辨同不同分。 故唯五根得成二句。 不得同小乘说未来不约.唯识道理。 如缘过未有相当心似过未相。 此唯心中有过未功能。 今正缘时与彼相似唯识理得名过未。 其唯现在。 二法相道理。 谓现在法当灭名过去。 未灭名未来。 正生名现在。 即于现在法上法相立三世。 三神通说三。 即诸佛等通力。 法尔有若对相现故。 谓现在法既曾有功能名过去。 当有功能名未来。 即现法上亦有尔所功能义说三世也。 如前说。 方中。 对法亦云。 唯依色法因果建立诸方。 若据在方名方。 四蕴亦名为方。 故上文云。 随在此处或在此生。 即此方摄。 数中。 云依法齐量表了分位立数者。 或就意思。 或就语业。 表了分位假立为数。 和合中。 景云。 集会者。 如大众聚。 假立名为集会。 一义和合者。 如立义支具足。 亦可诸心心所同起一境。 境名为义。 名一义和合。 圆满和合者。 如彼世间眷属圆满。 基云。 一义和合。 谓同依一所作事。 圆满和合。 谓得究竟时。 不和合中。 若分位若差别者。 景云。 若前后分位不和合。 若同若差别并立不和合。 测云。 若分位者。 前三分位。 若差别者。 三分位有差别。 自下第三。 以诸门分别五蕴。 于中先别释。 后总结。 释中。 前以有色有见等十九问分别诸蕴。 后翻有色等问以显无色等义。 前中。 三种微细。 如五十四卷释。 此中粗大义。 即于色蕴中分色处粗大者非彼微细。 非是色蕴唯粗大是。 解有漏云。 粗重所随等者。 为诸烦恼粗重所随。 非能对治。 从烦恼生。 是有漏义。 有四过失。 一不寂静。 下云缠现行所作。 即如论文现行烦恼体是。 三藏云。 由烦恼现行故恼乱根等名不寂静。 二内外变异。 下云诸烦恼事随逐烦恼所作。 即诸烦恼所依事。 由起如是贪嗔等故今内外变异根尘变异也。 根尘名事。 三发起恶行。 下云烦恼因缘所作。 由烦恼为因缘故。 发起恶行。 恶行是烦恼所作。 四摄受因。 下云引发后有。 如文可知。 有诤爱味等。 如显扬论等广明。 三藏云。 有诤唯谓嗔体通一切有漏。 爱味唯缘内身生。 耽嗜唯缘外欲起。 唯此文在欲界。 景云。 爱味通三界。 耽嗜唯欲界。 戏论依义是世间者。 能生分别虚妄取执。 名戏论所依。 解三世中。 云已受用因果名过去未受用因果名未来已受用因未受用果名现在者。 未来过去皆约同时因果说及果已用者等语。 现在据等流因果异时者语。 是过去果现在非同时因果。 现在无果也。 故知据别义。 故与第三卷本地分说义别。 内外问中。 六处并属彼义是内取者。 内六根并取属五色根符根四尘及内声。 又取属意根受想行蕴并定自在色。 故云也。 一蕴一分是外者。 色蕴中但取非情五尘。 故云一分。 三恶趣蕴名粗。 人天是细。 无漏五蕴虽复无常。 非苦不净。 是妙。 处所去来时隔越义是远者。 景云。 所所远。 如天竺震旦。 彼处此据隔故远。 去来时者。 过去远现在故远。 未来至现在故远。 测云。 方释所所。 隔越重释去来时远。 今云时隔越。 释成去来。 方隔越。 释成处所。 小论明四远。 谓处时性相。 如善恶无远色。 虽同一身中起。 以性异故。 名为性远。 如四大种虽一身中。 坚湿暖动相异。 故名相远。 此中略不辨二也。 三界系中。 欲界言生未得对治者。 是第一时未得无漏及色界心对治具有欲界五蕴。 或得者。 是第二时得无漏及色界心但有欲界色及不相应行。 已出者。 是第三时出无漏及色界定心具有欲界五蕴。 三藏云。 三时现行文中。 已具收彼外器世界色。 色界。 言已得色界对治若入彼定者。 身在欲界得无色定及入彼定。 是第一时但成色界有漏种子也。 或复生彼未得上对治者。 身在色界未得无色界心。 是第二时具有色五蕴。 或得已出者。 身在色界得无色界心。 已出现行色界系法。 是第三时。 无色界。 言已得对治若入彼定者身在下地入无漏心是第一时。 但成无色系种。 或复生彼未得治者。 是第二时。 身生无色未得究竟对治具起无色四蕴。 或得已出者。 无色罗汉已得无色究竟对治。 已出具起无色系法。 是第三时。 复有差别谓轻安俱三摩地者。 简散三摩地。 眷属并果者。 景云。 同时善五蕴名眷属。 若定及眷属所生异熟名彼果法。 基云。 眷属谓同时心心法。 彼果法者即定道俱戒及定境果色。 此立色界等系。 余者欲界系。 属色烦恼者。 色界有漏诸法从色界烦恼而生。 复生烦恼因果相别。 故云属色烦恼。 与彼欲界相违。 是色界系。 离色烦恼彼所摄义者。 离色烦恼。 即是无色烦恼。 从彼无色烦恼所生诸有漏法。 果属于因。 是无色系。 故云彼所摄义是无色系。 三性中。 能感当来乐报者。 是有漏善。 及烦恼苦对治者。 是无漏善。 能感苦报。 是不善业。 发起恶行。 是不善烦恼。 离过失。 是无漏善。 及过失功德对治随顺者。 谓过失对治功德随顺是有漏善。 三学者。 如对法云。 求解脱者所有善法是有学义。 从积集资粮位已去名求解脱者。 十界四处诸蕴一分是有学。 能诸学处已得究竟者所有善法是无学。 谓十界四处诸蕴一分是无学。 谓诸异生所有善不善无记法。 及诸学者染污无记法。 诸无学者无记法。 并无为法。 诸异生者。 谓除求解脱者有学染污者。 如其所应。 不善隐没无覆无记。 是漏。 记八界八处念及诸蕴一分。 三断者。 对法云。 分别所起染污见疑见处疑处。 及于见等所起随行随及彼见等所起随行共共起随共及彼见等.所发语意业。 并一切恶趣蕴界处。 是见所断义。 此中见疑.处者谓见疑处者。 谓见疑相应共有法及彼种子。 若得见道后见断相违诸有漏法是修所断。 见断相违者谓除分别所起染污见等余有漏法。 有漏法摄顺决择重所随分善粗言亦故。 彼论第三云顺决择分善虽为烦恼粗重所随。 然复建立为无漏性。 以皆一切有故。 此复云余有漏法言亦摄决择分善。 彼论复云。 谓诸有漏除决择善。 是非所断。 言一切染污永断对治义者。 谓无漏道。 及已断义者。 谓无学位中色等五蕴已断随眠。 故名无断。 下翻显无色等义。 如前所说色等相违是无色等者。 谓无色无见无对无漏无诤等。 对法论于中有色无色有见无见有对无对相续而说。 此论后辨无色等者。 以论主辨法意乐别故尔也。 下第四释蕴义摄及相应。 于中五句。 一释蕴义。 言种种所召体义者。 如一色物。 以色香等种种名召。 将知多法积聚一处。 又如一心。 说受想等诸名呼召。 将知心及心所多法积聚。 更互和杂转义者。 如一色物等四尘互和杂。 亦如一心四蕴和杂。 一类总略义者。 直就一类身中五根尘总略积聚。 一心类中亦有八识及诸心所于一念中俱起积聚。 亦名总略。 又如五十三云。 谓所有色若去来今乃至远近。 如是至识亦尔。 如是总略摄一切蕴积聚义是蕴义。 增减义者。 且据长养根尘增减不同以释积聚。 又若善染心起同聚心多名增。 无记心起数多名减。 又由有增益积聚方有损减。 今举损减证有积聚。 第二释色义。 云种植增长义者。 多据眼识所行色处而说。 及变碍义者。 此据有对碍色。 故婆沙云。 可变坏义定有对碍。 是其色义。 手等所触坏义者。 准据五根四尘除声。 方处差别种种相。 即通十处。 三辨名云。 顺趣种种所缘境义者。 如言说名顺种种所诠之义。 八识四蕴其义亦尔。 起必顺趣所缘境义。 依言说名。 从喻名名。 依言说名分别种种所缘境者。 如闻他说诸行名字。 四蕴依名分别诸法。 即从所依言说名故四蕴名名。 当知偏据意识四蕴依名分别。 亦可由此意识依名分别。 引生五识同时四蕴分别。 生五识同时四蕴分别五尘。 若依此义。 六识四蕴依言说名分别前境。 七八二识则不得言依言说名分别境义。 但有思惟名故。 思惟名未必要依言说名故。 思惟诸法但由自心表了前境。 俱舍释四蕴名名自有二义。 一随。 二求。 随是顺趣境义。 求是依名了境义。 四解摄义云。 自性所摄非他性者。 诸有为法各持自性不失轨模。 名摄自性。 非如世间以指捻衣以手捉食名之为摄。 下明自性摄意。 为遍了者。 能遍了知种种自类。 破聚积和合相因。 此悟入空解脱门。 五释相应中。 云为遍了知依自性清净心等者。 心性本清与。 染相应名增。 不与染俱名减。 亦可与贪等俱即染增善减。 与信等俱善增染减。 自下第五破外人执。 于中。 前以长行显三过失。 后以颂收。 前中。 唯心实有非诸心法不应理者。 此总破经部唯有心王一法受想行心非别有体。 何以故者。 此外人征。 且说诸蕴有五性不成故者。 此正破也。 如我大乘五蕴性别名从种生。 则五蕴成就。 如汝所执心实所假。 假法无体故。 五性不成。 此为一失。 又若彼计至亦有过失等者。 设计有一心前后分位别有受想等非一刹那中有受想等。 今破之曰。 若无皆成失也。 若言有者由相异故应有异体者。 景云。 若立想等有别用者。 用不离体。 想等即应有实物性。 应立量云。 想等心所定有实体。 以不离用故。 犹如彼用。 基云。 文意由此心想异故。 便应同时有实数。 何故初刹那唯名识。 第二念名受。 第三念名想。 一心得有想异。 故知由俱时心所法所法故如此。 应知缘境初念等即应名受。 心知所缘故。 如第二念。 若言无者计分位别为唐捐者。 景云。 若言想等无别作用。 是则想等体用俱无。 计前后分位有别。 岂不唐捐。 基师量云。 汝言第二心应不名受。 作用无别故。 如初念心。 又不应谓至不应理者。 汝立意识随六根缘六境即有差别。 想受等法分位建立但于一根一境之处同时可得。 故例不平。 若谓转变至非于无色有如乳酪生酥等异者。 谓彼若救云。 我唯一识前后转变以为心所故有四心者。 亦不应理。 色有形质前后转。 非于无色。 又心因缘无差别故行分别位不应理等者。 景云。 色蕴因缘种种转变。 心则无有差别因缘立有转变。 谓过未心无。 现唯一念。 起已即灭。 云何能令一刹那心经停不灭因缘转变令成更起行等诸心所耶。 基云。 前计云心分位立受想行心者。 其心分位别因缘不可得。 如起心缘一可爱境。 初念初念即应起贪。 乃至一切时未离此境已来应尔。 何故初念名识第二念名受第三名想。 差别因缘无故。 若无心所法。 于一刹那心无差别因缘。 测云。 能生心王种子因缘既无差别。 唯是一相。 以因无别。 故受等行别分位三蕴不应正理。 此为第二失。 又违教故已下。 为第三为教失。 于中初显违三经。 后会六界经。 前中云。 谓如经言乃至前已说故者。 此违初经。 景云。 文意。 会若非实。 云何能得染恼心令不解脱。 重问何所为。 答意。 若立唯心不得并。 是则心起离贪。 贪等起时不应依识。 外人复救。 我六识先。 次复转变故起贪等诸心所法能染污心。 故后破之。 前已破云色有转变前后差别。 有心因缘无差别故。 基云。 外救云。 何许此贪与心俱。 如缘可爱境时初念名识第二名贪。 后贪染初念心何妨。 今破云。 差别因缘不可得故。 缘一可爱境故。 测述二解。 一说。 就彼宗破。 若唯有心王无别心所。 二心王不俱有故。 是初贪等应不依识。 一说。 就自宗破。 于一一识同类。 二心不俱有故。 又复经言与触俱生受想思等者。 违第二经。 若心前后无心所者。 云何经说触与受等俱生。 又余经说至是故不可离俱生说和合者。 违第三经。 初引法说。 复引喻也。 说灯明喻者。 如燃众灯甚明和合。 诸心心所和合今亦尔。 是故不可离彼俱生而说和合。 会释六界经中。 初释外难。 后论主举余不了义经返以难之。 前中。 外人后自引经难。 若心王外别有心所者。 何故经说四大空识六界成生不言心所。 故今牒末无过失也。 故云虽复经言如是六界说名士夫。 然密说故无过失。 下征密意。 答欲显色动心法最胜所依。 谓六界中。 四大是造色所依。 空是动性来所依。 识是心所心所依。 唯说所依。 论主返难中。 景云。 经中说三喻。 岂立外更无喻耶。 或有处处兼四大种以之为我。 岂可四大之外无别造耶。 或有处所有色意生。 即依此经岂唯色及意二耶。 或有处处无色想生。 如是岂唯是想生耶。 如是经说六处。 岂可六外无余心所等也。 备云。 此喻云羯剌蓝等初三位。 泰云。 乳喻破界四大为我。 酪喻色界有色意生。 生酥喻无色界空想生。 转增胜故所以三喻。 然岂三外色界等无心等耶。 故名所摄等已下结也。 下以颂收。 如本地记。 泛颂有三。 一者将知欲解义。 是以一颂开业门。 名总嗢拖喃。 二者中间解释随一法竟。 即以一颂收结前义。 名中嗢拖喃。 若总解释诸义门竟。 末后复以一颂总收者。 名后嗢拖喃。 今此所辨是中嗢拖喃。 重结前义。 五种姓不成者。 此结初一过失。 分位差过失因缘无别故者。 总结第二。 与圣教相违。 此结第三。 又解。 此颂结四过失。 分位差为第二。 因缘无别为第三。 故前长行文亦分四。 上来出广分别六善巧中蕴善巧竟。 自下第三明界善巧。 于中初结前生后。 次正辨界义。 后类结同有。 就正辨中。 初以八门略辨。 后以十四门广辨。 前中初辨八门。 复以颂结。 前中一辨界相。 若眼未断惑断已命根摄受者。 三藏云。 异生有学名眼未断。 无学眼名断已。 然为命根摄受得相续住。 理实为赖耶之所摄受。 命约随转理故。 说命摄受。 乃至法界一分有漏法亦皆尔。 又解。 未断惑位眼。 及已断位眼。 为命根体赖耶摄受。 以假摄实。 故名命根。 若色根增上所生者。 为受用色等五尘故五根生。 五根生已增上势力引生色等。 若彼于此为增上者。 彼业种子于所生色等为增上。 又解。 五尘以五根为增上缘方得生起。 彼摄于此五根为增上缘。 二明假实或十七或十二等者。 景云。 若十七为实。 意界是假。 离六识了别之外无别意界故。 若十二为实。 则六识是假。 以离生后意界之外无别六识故。 体但是一。 今约世俗安立道理。 故说六为一一为六等。 基云。 十七者除意界。 下文云六一为一故。 以六识无间灭为一意。 十二者。 下文云一为六故。 谓意界开六识总为意界。 谓初通小乘等世俗道理。 若大乘自有十八。 以为意界体并实有。 今按摄论十一识中。 受者识。 身者识。 名为意界。 即是赖耶及末那识。 身识即五根界。 应受识即六尘界。 正受识即六识界。 是故十八界皆是实有。 三约四句分别。 景云。 有眼非界谓罗汉最后眼者。 此据临入无余最后念眼不能生后非种子义不名为界。 亦应言学人从下二界命终生无色界时最后舍眼不为界。 又略不论同本识中为种子生彼最后眼根。 以不若有种子则最后眼是眼亦有眼界。 云何特言是眼非眼界。 又云何言阿罗汉最后蕴名无种已生。 若最后眼同时无有能生种子。 云何摄论种子六义中此时种子有即此时果生名为俱有。 解云。 一释。 最后眼实从同时种子生而言非眼界者。 据此种子更无生后念眼根功能故名非界。 非谓后眼无同时种名非界。 后蕴名无种已生亦尔。 即依此义解十地最后金刚心生时。 生现赖耶与能生种已住灭相。 以因果法理必同时俱谢灭故。 尔时即有圆镜智相续生。 故智论云。 无碍道中行名为菩萨。 解脱道中行名为佛。 又释。 罗汉后眼。 从前念种生。 同时无种故言无种已生。 又最后不生后。 不名眼界。 又无眼种名非眼界而生七心界。 名彼同分。 大乘七心界未来无体。 不可辨同分彼同分。 若起必有是用无不用者。 故不就辨。 色等唯所取非能取。 亦不就辨。 故法界中有缘者如意不辨同分彼同分。 无缘者如色等亦不辨也。 基云。 同分彼同分。 正取五根。 兼取六识亦得。 然大乘中第七识与意识亦应分别如五根。 其法界中心所约一一自变尘如何名同分。 今取共依一根。 取本识尘为同分等。 五明诸界取境不同。 于中分三。 初辨念离。 景云。 言六合能取者。 鼻舌身三根及彼三识。 四不合能取者。 眼耳二根二识。 五及一少分非能取者。 色等五界及法界中少分无所缘法非能取。 一界若合不合二俱能取者。 此中应言二界。 谓意界及意识界。 以意界无别体故不说。 若意识界与三识并起因缘。 名合能取。 若与眼耳二识俱起同缘独头意识。 名不合能取以说六识即说意义。 若别说意根界者。 六识生后皆名意界。 如鼻舌身识及同缘意识生后名意界。 则合能取。 眼耳二识及同缘意识及独头意识生后名意界。 则不合能取。 对法第三。 说彼六根三不能取谓眼耳意。 三至能取所谓余根。 此据意识虽与五识俱起。 不依五根。 是故不同二识合取三尘。 故名不至能取。 应说意识说非离非合。 以不依五根。 是故不同二识合取三尘故名不至能取应说意识说非离非合以不依五根。 故望五尘及法尘非离非合。 若依萨婆多。 若取境名到。 六根俱到。 若无间取境。 则三到三不到。 基云。 对法意唯不合能取者。 以自尘为门故。 此中以五根为门故通合不合。 无相违也。 法界应言一分合不合能取。 此法界一分故略不论。 大乘七八非合不合取。 次明能所取。 五及一少分唯所取者。 五色界及法界中无缘法唯所取。 十二及一少分亦是能取者。 谓六根六识及有缘法界后明助伴。 能取境意识。 意识心所不依五根。 名独能取。 理实亦假末那为根助伴方取。 六明界系。 问几唯欲色系答十一者。 即五根三识三尘也。 以香味及二识唯欲界故。 七明执受及非执受。 景云。 五执受者。 五根。 五执受非执受者。 五尘。 不离根者为识执。 离根则非执受。 对法云。 眼等五全四一分。 谓不离根色香味触。 此中云五通受非受者。 以声起时不离根故说为执受。 对法即据声不恒有故不说受。 所余非执受等者。 余七心界及以法界一向非执受。 若离彼五根及不离根五尘余之八界。 别有能执心执受。 于彼不可得故。 基云。 若大乘真理。 唯第八名能执受。 若随顺理门通六识。 今者下文势云色以离于彼余能执受不可得故。 即随顺理门。 其声界不离根常有故。 名为执受。 声处有不恒故。 所以不论。 今取其界。 有云第八不缘声等者。 如余处分别。 测云。 以离于彼五根五外境余心法为能执受。 执受于彼根境可得。 故彼根境是所执受。 然离于彼心心所法外。 余非心法为能执受。 执受于彼心心所法不可得。 故八界非执受。 问。 何故不说过未根尘非执受耶。 答。 以无体故。 不同小论。 八明界差别。 意明十八界。 体类不同。 彼性相异。 名种种界。 有情是假。 界体是实。 假依实住。 名非一界。 即总前三谓种种界。 及一界名无量界下。 引说诚证。 成泰云。 恶叉是果核之名。 其形似此方磨石子。 为聚无量。 故未为喻。 此方无故存本名。 颂结之中。 何等一。 实有性二。 四句三。 同分四。 取五。 界六。 执受非七。 种种等非一八。 自下第二以十四门广辨界。 初辨界义。 景云。 此中六种并据阿赖耶中十八界种因缘门中以释于界。 下释立界为显除三缘故。 立界为显因缘故。 言因义种子义等。 或就现行眼等前生后义故是因义。 乃至任持义等。 如说罗汉最后眼不能牵后故非界者。 将知余时前能生后。 并复名界。 因义者。 是因缘义。 种子义者。 如世间说亲能生芽名为种子。 本性义者。 因缘是果本性。 种姓义者。 果从生处名为种姓。 微细义者。 因缘理深名为微细。 由因果住。 名任持义。 亦可此就现行十八界体。 前能生后名为因缘。 此就增上缘以说因缘。 以次文说十八界为显因缘。 十二处犹除三缘。 问。 若前生后是界义者。 如十处亦言无间生后是其处义。 罗汉后眼亦不名处。 处之与界有何别耶。 解云。 体虽不殊而义恒异。 如前眼生后眼。 有种子义边。 是其界义。 令后生长边。 是其处义。 说据同时根尘生识边有二义。 如眼根色尘唯生眼识不生余识。 是则眼色望彼眼识有种子义。 就增上缘说名种子。 如前眼生后眼亦据增上缘中以说种子。 若同时根尘生长识边即是处义。 故下论云处是何义。 诸心心所生长门义。 二辨涅槃虚空名界所以。 由证涅槃众苦皆灭。 故云持苦不生。 是故涅槃立在法界。 虚空无碍。 持身往来。 运动作用。 又空为胜缘。 持眼见用。 故云持身眼等运动用义。 三释立界意。 为显因缘义立十八界。 界名为正取十八界种。 及显根境受用义者。 根即六根。 境即六境。 受用即六识违顺苦乐等。 四略辨界有六种。 广则无量。 问十八界由谁分别者。 约谁分别有几种界。 答略说由六种等者。 约其六义分别诸界。 眼等十八。 体性是法。 故名法界。 有三乘性人所有无漏种子法界少分名为净界。 亦可约有无漏种性人所有法界。 以皆胜妙并名净界。 即如所说十八界种无始本有名本性界。 及住三乘种姓不住种姓亦成本有。 涅槃种亦名本性界。 以始熏成染净界种于生死中得胜劣生者新熏生种。 新熏无漏种名涅槃因性故名熏习界。 已生界种灭入过去。 名已与果。 未生果种恒相续流。 或灭过去。 或流现在。 名未与果界。 其本性界熏习界中。 胜军护月护法分别三义。 应思。 五乐有色无色等。 乃至无断。 十九门分别诸界。 依前蕴中随相建立。 六明见闻等体。 景云。 约胜义道理。 六根六识从缘生。 念念不注灭。 无有作用。 云何能见乃至能知。 约诸有为相续理中说有作用则眼等根于见闻等胜于可于彼立见等者。 何以故。 若有根识定生。 或有识而根不定。 根阙不阙俱可得故云根是胜立见者等。 实义唯于见等说见者等。 见闻等外无别见闻等之者。 基云。 言诸法自性众缘生故刹那灭故无作用故者。 初非自然生故见。 次非常故得见。 无作用法。 作用法破吠世师等作用故。 不能实见。 言或有识流非眼等根若缺不缺俱可得者。 谓根种被损不能生现行识种。 不被损其识种一切时流。 而根或缺不缺。 故知若有根种必生现有识种。 生识自有识种。 根种未必生根。 又云。 流者类如识具三种成就。 根若缺者唯有种子成熟。 其识流类。 根缺不缺俱可得。 故知有根识生。 不由识有根有。 测云。 五识有三种。 一种子成熟。 二现行成熟。 三自在成熟。 故说无五根识流可得。 若无现根。 根唯有种。 无余。 二种中所依即是六根。 根有次第。 谓眼为先等。 境界即六境。 云有次第。 谓色声等。 俱依是识。 识俱依彼根境而生。 随根彼境。 立有次第。 于十八界中。 依六根缘六境六识得生。 故生六根次说六境后说六识。 故云三种。 所以者何下释俱依义。 六种中。 先长行辨。 后以颂摄。 前中先约六因辨五根次第。 后总明意根在后所以。 前中一约所缘多少辨先后。 谓眼所见多故先说。 耳于所闻声狭故次说等。 二随世俗事转说彼次第。 三约喜乐差别以辨次第。 景云。 谓随诸佛菩萨喜乐。 先说眼等。 如经说云。 耶谓眼耳鼻舌身及意。 基云。 情所喜乐立此次第。 又情多喜乐眼见诸色等故。 四约严饰辨。 安缮那。 是西国乐石名。 其石作青黑色。 其末堪庄眉眼。 此方无此石。 故存本也。 五依作业习欲次第。 谓先见身业。 次闻语业。 受段食时先嗅香气。 次尝味。 后觉触等。 六约业广狭以辨。 按俱舍有二次第。 一取境次第。 二依处次第。 故彼颂云。 前五境唯现。 四境唯所造。 余用远速明。 或随处次第。 广释如彼。 下总明意根。 在后如文。 颂摄云二作果即第五六可。 八明十八界能摄经中异名说义。 谓或说六或六十二等。 皆此中摄。 六十二界如多界经。 九问答辨。 色界犹有鼻舌两界则有二因。 一为严身。 二于此二仍未离欲。 准藏论更有一因。 谓起言说。 十明上地得起下地寻伺。 言答由有寻伺诸识种子随逐无寻伺定故出定已现前者。 景云。 五识实不与彼寻伺相应。 然与五识同缘意识必与寻伺相应。 非彼三识有寻伺也。 是故上地欲起下地三藏时必起下地意识同取色等。 故解深密经云。 一尘唯一识生。 尔时有分别意识与彼五识共缘境生。 故知五识同时意识必与寻伺相应。 名有分别故。 又上辨寻伺唯与忧喜相应。 不言苦乐相应。 将知五识定无寻伺。 基云。 此中有意识俱寻伺心为能引引生五识。 非如小乘五识亦自有寻伺方生。 由彼以对治道。 或厌离已。 除寻伺欲故。 名性离欲。 名无寻伺。 有种由行故。 亦无有失。 此中应难。 寻伺初禅系。 二禅离欲由得生。 苦根离欲说二禅。 二禅之中由起苦。 苦根逼迫不善果。 二禅无苦根。 寻伺发三识。 所以上地有寻伺。 十一明眼耳鼻各生二分。 余但生一。 准小论有二义。 一为身端严。 二为识明了。 此中略一。 十二明眼耳鼻识虽依二生而识体唯一。 意谓若患一眼识即不明。 故知一识依于二眼。 又识非色。 无方所引不成三分。 此简犊子上座等计二眼前后得生一识。 十三明因果义。 景云。 此问即同经部师难。 知如牛二角俱时而有。 相望非因果。 眼根眼识俱有亦尔。 此中答意。 识依眼生。 非如种灭芽生。 何以故。 眼与眼识非正生因。 是故俱时因果犹如灯光。 问。 大乘种子六义俱有。 生法皆是同时。 何以不引此理。 而答乃言识依眼生非如种灭芽生等耶。 答云。 弥勒且顺经部宗义。 因前果后。 如种灭芽辨生因果义。 故云眼与眼识非正生因唯建立故。 作此说。 胜军引此处文说眼与眼识同时非正生因。 即立现在有二时用。 如现种子在异相时生彼生相。 现行诸法以现在法生即名为住。 故住与生时节不别。 法将欲灭衰故名异。 是故一切因果相生皆约现在异相时为因。 生相时果。 而摄论云俱有者。 因果同在现在故言俱有非同生相。 西方不用此义。 故彼破云。 汝立异相时法与生相时法为一异。 若一则无异相时。 若异应有别法体。 基云。 此中言建立因。 是增上缘。 非正生因缘。 增上缘因果何妨同时生。 故下文云虽有自种无此依故识不应生。 其正生因即不定。 种生种异时故。 前本地分五若同类异念生。 非即此刹那。 生现异类。 又同时生。 十四明生三界眼等诸界有无定不定义。 先约欲界。 虽声有间断。 而约一期定有起义。 次约上界。 如文。 下类结颂同有。 景云。 言界事善巧至嗢拖喃颂者。 依此结文。 前辨蕴善巧竟。 合有一颂总结可知。 文中何为无总结文。 但颂五段中第五破执之文。 谓五种姓不成等。 言如界善巧至当知亦尔者。 类释大乘。 文便故预类后说处善巧后总结文。 基云。 善巧末后。 颂摄上文。 界亦尔。 备云。 处善巧。 初应作颂文而略不说。 今准前文蕴善巧初嗢拖南曰。 自性义差别。 次第摄依止。 后长行释此六门等如蕴善巧。 当知处善巧初亦应宣说嗢拖南颂。 而略不说。 云何眼处下。 第三辨处善巧。 于中有六。 一出处体。 景云。 胎内第五时已去。 名已得眼。 未被损失未生无色。 名为不舍。 除罗汉眼。 此已前于无间体非断灭法。 是眼处体。 问。 何故要取无间生后方是处。 断灭之眼及罗汉后眼断灭之法不名处体。 解云。 如次文说生长门义是处义。 前能生后无间相续。 方顺生长义。 为此义故。 罗汉后眼不名为处。 余十一处准知。 测云。 眼有三义。 一眼。 二眼处。 三眼触处。 一切现眼总名为眼。 能生后眼方名眼处。 是故罗汉后眼及欲色界命终生于无色界时最后眼等皆不名处。 论云于无间体非断灭法。 意在于此。 二总辨处触处差别。 答处如前说者。 已得不舍于无间体非断灭法。 言触处者谓与触俱者。 同时为根生长彼触。 或能无间引发诸触等者。 前念五根虽不与触俱而能无间引后念触。 以随顺后触亦名触处。 三引将眼对分别四句。 景云。 罗汉后眼。 是断灭之法。 学人生无色时。 亦是无间断灭之法。 又学现身当得涅槃。 身在欲界被他打破眼根。 尔时最后念眼。 亦是无间断灭之法。 是眼非处。 耳鼻等无间牵后。 是处非眼。 其眼相续。 又异生生下二界命终生无色时。 复有欲界异生被他打坏眼。 及有学人身在欲界余生未尽亦打坏眼。 如是等诸人最后所舍眼不名无间断灭之法。 有能生彼后时眼故并是俱句。 准知界处二门摄法不尽。 最后眼等非界故。 基云。 所以界中眼与非界但取罗汉最后念眼。 今此处中眼而非处亦取生无色后念眼者。 以界中取界种子故但说罗汉。 今此处中据中现行故通说眼根灭尽后念。 四辨处及触处相对作句。 即是顺后句。 问与前第二辨处触处差别何异。 解云。 前者泛尔总辨。 此中作句别分别之。 然非无间断灭之法者。 简阿罗汉最后眼等。 彼第四句非触处复非处故。 若于色界乃至必定非处者。 三藏云。 此应是处非触处。 而名非处者。 约生色界鼻舌二根。 生无想天。 眼等五根于一期中必定不能生心心所。 故不名处。 故次文说诸心心所生长门名为处义。 测云。 此文错略。 应言非触处。 五释处义。 初问答辨处。 后广分别及次第指同于界。 前中。 问二。 一问处义。 二问立处。 答即有二。 一答前问。 六义名为处。 略为三例。 同时处义即居住处。 二者前时。 即生长门方便处。 三通二时。 即和合性所依止。 言生长门义者。 旧云输门义是处义者非也。 何以得知。 若梵本云阿耶(名生长)特活罗(名门)此云生长门义。 若说输门义者。 梵本应名波罗特活罗。 二答后问。 为欲三义故立处义。 谓十二处中意是无间缘。 五根是增上缘。 六境是所缘故。 六辨摄略名处。 于中先辨摄异名处。 后余门指界。 前中。 八胜处等。 十二处中意法处摄。 当时心王是意处。 同时心处共起之法是法处。 唯除无想处彼十处摄除香味。 下云又处依上如界者。 前界门中明摄异名界竟。 即问答辨色界鼻界令所依端严故。 又于此二未离欲故。 又辨三根各生二为令依此端严故。 今此处中应辨此义。 指如界说。 自下第四解缘起善巧。 于中先略辨九门。 后指前本地已说今不复现。 前中。 一辨缘生相唯法无人。 景云。 谓无主宰无有作者受者。 受此破数论师执我为受者。 亦破胜论师执我为作者及为受者。 今明唯因能作唯果能受。 无自作用者。 破胜论师立有业句诸法起时有实业用。 今明诸法无实作用。 不得自在从因而生托众缘转者。 此破自然计外道。 一切诸法自然而有不从因生。 今明从因记缘不得自在。 知非自然。 本无而有有已散灭者。 此破计常。 今明由此故无常。 唯法所显者。 结初无主宰等。 唯法能润所润者。 结前。 第二无自作用。 唯由无明有行有。 无实业用。 堕在相续者。 结前第三变。 第四。 基云。 言无用作用者。 谓自在天。 或此法从缘生无自作用。 余可解。 二释。 于中。 初辨名不同。 因体为缘能起于果。 故云因名缘起。 由彼缘力果体得生。 故云果名缘生。 次就相生以辨缘起缘生之相。 此无明随眠不断有故者。 此释因名缘起。 彼无明缠有者。 此名果名缘生。 此无明缠生故彼诸行转者。 此就无明缘行以释因名缘起果名缘生。 如是诸行种子不断诸行得生者。 此就行种生行以释缘起缘生。 诸行生故得有识转者。 由行生已熏识故种。 引彼识种令其增长。 此文就行缘识释缘起缘生。 如是所余等者。 例知如上。 三辨假实。 景云。 有生死是假者。 以无生法。 即前行支由爱取润建立名有。 生老死但于来报分位法上假立生死。 故立是假。 泰测同云。 生及老死是四相中三相之名。 是分位假故。 亦非实也。 四明五相立缘起。 先总举征列。 后次第别释。 前中。 一者观起六处是前除苦果。 由迷此苦起无明等七。 二者现起受支。 由贪此受生爱取有三种生因故。 是生因依处。 三谓前七支。 四谓爱取有。 五谓未来二。 如是十二相因而生展转不绝。 此中即说十二支为三分。 一前七为引因。 二次三为生因。 三未来二支是前二引生二因之果。 对法为四。 如前七中即分能引所引。 后五即分能生所生。 别释中云。 谓于现法中名色为缘六入处生起者。 于依处体。 不断不知至是名无明者。 迷于六处故起无明。 无明为缘起行乃至触处。 此解依处义也。 此中已下结依处也。 基测等云。 此通举一身名色六处为无明等引因依处。 非时分也。 无明触受为众苦生因依处。 即约时分。 触受为爱取等生因依处也。 众苦生因依处。 亦出体解义结之。 众苦引因者乃至老死苦者。 由彼福等三业行支所熏。 引彼行有五支种子而得增长。 能引未来余身识等五支生老死果。 是故下结。 众苦生因者谓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等。 出生因体即先所作下释。 有义。 谓先造行支及识等种为烦恼润。 合果将现。 故名为自。 众苦生起者谓有缘生生缘老死者。 出众苦之体。 即识名色等乃至复得苦名者。 五支种子昔在识中曾名引因。 今时生果名生老死。 然此种子同生死体异熟。 亦受苦名。 五料简无明。 于中先出正义。 次破邪执。 后结正义。 执破执中。 先总破二执。 后别破二执。 前中。 非谓明无亦非邪智者。 有说明无即是无明。 便更别有无明之体。 后说云邪智乖正即是无明。 何处别有无明之体。 故云也。 就别破中。 何以故者。 外人问意。 我立明无及以邪智为无明体正是道理。 何以非我并言邪。 下论主破之。 先破明无。 后破邪智。 前中即显六种过失。 一三品不成失。 景云。 若彼明无是无明者。 明无即是无性。 无性之法无有三品。 而佛结无明有上中下。 故知无明非无明也。 应立量云。 汝立无明应无有体。 无三品故。 犹如兔角。 备云。 此量不顺文义故今更立。 汝执无明应无三品。 无明性故。 如兔角等。 二现种无别失。 谓若明无。 明无即无有性。 云何得有种及现行二种差别。 由无性法于一切时其相相似。 无有现行及种随缚故。 三诸心皆染失。 谓答离无漏慧明是无明者。 凡夫身中三性心皆至离慧明。 是则三性心法皆应成染。 以彼无明是染法故。 四义不摄失。 谓明无即无性。 无性之法非有为非无为不能为染不能为净。 五慧明不起失。 谓异生三性心法并是无明。 无明相续无漏慧明必不得起。 六圣者虚言失。 谓不应说无明灭故明得生起。 以无生法非起灭故。 下破邪智。 先征三门。 后次第别破。 先亦约俗智以破彼计。 若除无漏明外凡夫所有三性智慧又是邪智。 则无善恶无记性异。 皆邪智故。 故不应理。 次约邪执性智以破彼计。 自三难。 一与见无别难。 谓若唯染邪执智名邪智者。 唯应五见名染性故。 佛法道理。 由无明力起五邪见。 行相名异名执。 五见即是无明不应道理。 然彼五见不离无明。 无明与见行相各别。 故就染智名为无明违理。 二圣教相违难。 谓若无明与相无别者。 世尊不应七随眠中。 于无明外别立见随眠。 七随眠者。 如俱舍说。 一欲贪随眠.二嗔.三贪.四慢.五无明.六见.七疑.三曾无说处难。 知如文可知。 下约烦恼相应邪智以破即有四失。 一与见不俱失。 二非为导首失。 三性染不成失。 谓亦可得说性染慧由相应染。 不可得说非无明体成无明性。 四倒非烦恼失。 谓如诸余烦恼相应受想思等非烦恼性。 不可得说由相应故今成烦恼。 无明亦尔。 不可得说非无明性今成云明。 六释其行。 景云。 此中辨行支业。 明两种三行。 初明身行有二者。 出入息风名为身行。 息风有二义。 一与报身为行。 三定已下由有息风身注不死。 二与身业为行。 由风力故发动身业。 故知身行若彼身业体是行支故名身行。 二者身所作业亦名身行。 由愚痴者行杀等时。 先起随身业风已。 然后方起染污身业。 次明语意。 寻伺是发语思。 名为语行。 所发语业体是行支亦名为行。 合彼二种总名语行。 想行受及思。 俱是心王之因。 名为意行。 意思正是行支体性。 故名为行。 基云。 此中息风名为身行。 众身色由风故得相续。 如狭死者出入息风不转通所以名死。 又有风为首令身业等转此中二义。 又解此但一缘。 解云。 入出息风名为行者。 总举风为导首。 下释所以。 要由有风身业方转故。 七明界地。 景云。 如生欲界现所受身是生老死。 即约此身受生者死收前十支并欲界摄。 乃至生在悲想受生老死。 约果收故。 因并悲想摄。 既尔无明下界者不发上界业其异生未离欲起未至定业。 但由当地无明种子而发之。 今准唯识论。 下地无明能起上地行。 故知彼释违于论也。 备云此有支望当生处判。 即可当生处系。 此唯有支一支。 非十二缘起支起。 八以三事摄十二支。 云复次乃至皆事所摄者。 此中行有二支是业心。 行支中种及现行并是行支。 识支自取识中本有名言识种为识支体。 对法即说行支种子名识支者。 以行支种住在识中同彼所依亦名为识。 识支自性入名色中随论者意取舍不定。 又二业中乃至谓有者。 初是引因中业。 后是生因中业也。 三烦恼中至谓爱取者。 景备同云。 乍见此文。 似如同旧现在爱取发业。 应有落谢过去名无明行。 道理不然。 无明发业名行。 今被爱取润故转名为有。 此即说润名发。 基又云。 起之言生。 能生有故。 爱取亦名发起。 非发业烦恼。 余事所摄事中至触缘爱者。 此据五支名言种子望未来苦一向是因。 又即五支触受者。 现在五支若取现行五果。 即是过去十支为因感此生老死果于此现在生死中开为识差别。 又现在果所摄五支乃至因所摄缘起者。 景云。 现在五支名果者。 即是过去十因生老死果离为五支。 未来二支名果者。 即是现在十因之名果。 测云。 前识名色六处触受先种子性曾得众苦引因之名。 故知非现在五支约种子说。 今言现在果所摄五支及未来二支总名果所摄。 故知现在五支亦现起异熟果摄总。 二支说五支。 即通现行种子。 余亦如是。 西方诸师云。 现在五支正辨种子兼于现行。 未来二支正辨现行兼说种子。 九辨无能明生五法成五过患。 于中初明生于五法。 后明五种过患。 前中举数列名次第解释。 初出三际无知生疑。 言若于内疑惑此谁所有者。 此杀现在内身纵我所有。 我为是谁。 为是谁者。 此疑现在内身为系属谁。 今此有情至当住何所者。 疑现有情来往之处。 当知此疑从现在中前后二际无知所生。 二从内外等三愚生于四爱。 初于现在内身生爱。 次于未来内身生后有爱。 次于现已得外境生喜贪俱行爱。 于未来未得外境生彼彼喜乐爱。 三业异熟俱愚能生非处住。 鲁达罗者。 此翻暴恶。 毗瑟笯旧云毗纽天。 此翻约惑。 能约作象马等约惑世间。 此一天皆是大自在天变化之身也。 或云毗瑟。 是婆籔仙人变化身也。 世主天者。 即大梵天。 是诸众生愚自业果之从彼天而生。 故于彼天归依敬信。 四于三宝四谛不正通达愚达愚能竺诸见。 五于因果及触处愚能生增上慢。 于中初明因及果愚生世间增上慢。 此于非住天谓是正因名增上慢。 次明触处愚生于世增上慢。 谓由道得沙门果时要达六触处空必尽名色方得究竟。 今彼外道不达谓达名增上慢。 上来生五法。 今有十九愚。 即是前说合为七类。 今总束生于五法即为五愚。 如是已下明五过失。 先牒结所生五种染。 后明五得生五过失。 一者自疑不决从他邪教投岩赴火现受多恼。 中三文显。 第五由于自饿等非方便中起正方便增上慢故不得生天。 乃至堕恶趣名为异果。 由实无有通达。 六处之智未得谓得生增上慢。 故无无漏沙门之果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五(之下终)<<[21][22][23][24][25][26][27][28][29][30] . .. >> 瑜伽论记卷第十六(之上)(论本第五十七)释遁伦集撰论本第五十七上来广辨六种善巧中已说四讫。 自下第五辨处非处善巧。 文中有四。 初结前生后。 二开列四门。 三依门辨释。 四指余不现。 列四门中。 一体者。 了所知境因果相违不相违智。 是处非处善巧之体。 二辨显现者。 即是教起因缘。 为欲显示于染净境正方便智无失坏故。 说是处非处善巧。 此二属初。 故云体显现初。 门是第三。 差别第四。 此二属后。 故云门差别后。 就依门辨释。 即为四段。 前二可解。 第三解释门中有三。 初依成等四分别门义。 次依四道理分别门义。 第三合结。 前中初开四门。 后依门辨。 于中初问答总说四门之意。 为欲示现遍一切种差别门故者。 为欲显示遍于诸法是处非处差别门义故。 今说此第三门义。 后次第解释四门。 辨初门中云。 谓依初成辨门彼所不摄余差别相者。 景云。 谓依初成辨门彼余三门所不摄义即说成辨名余差别。 我今当说。 且如眼根望彼闻声嗅香等用不能成辨故名彼不摄。 此返业也。 除彼已外余见色事我今当说者。 眼根能见成辨自事。 在彼不能闻声嗅香等外。 故名余差别相。 基云。 谓唯初成辨门外所不摄者。 今显示令一切种差别皆摄尽也。 即后三门是。 言无处者。 十方处或三界处。 无位者。 三世位。 问曰。 经说得自在位五根互用。 云何此中说眼有四根用必无是处耶。 有说此中约未自在位五根辨处非处。 问。 若尔得自在位四大互能作用。 答。 依如郭法师解自在位大亦互用。 故知论主说大悲互用者此亦据未自在位而作是说。 新罗兴法师云。 四大为色所依。 色非明利。 故虽至自在位而亦不互用。 五根为心所依。 心乃明利。 若自在位五根承能依力。 亦得互用。 今寻诸说。 基识枢要云。 此根互用者有二异说。 第一师云。 实能缘诸境。 第二师解云。 一一根处遍有诸根。 各自起用。 非以一根得一切境。 以诸根用各遍一切故名互用。 不尔便成坏法相故。 心王亦应有心所用而取别等。 依第二说虽至自在位眼无四根用。 地亦不作余三大用。 善顺此文。 提然无妨。 二辨合会门。 有六复次。 第二云粗分水火者。 简水中热触细火也。 如火炭质粗火即不与水俱故也。 第四五者。 无处无位同一眼识种类二心王二受二相等俱时合会。 又复无一眼识俱时有善不善苦乐合会。 三辨证得门。 有七复次。 偏就四五第七标证得名。 生半择迦者。 天生也。 据实五种半择迦皆不能生男女。 然据胜者但举天生半择迦也。 次辨现行门有七复次。 并就现起法中辨处非处名现行门。 不断贪等至无有是处者。 谓有漏时须伏贪故方起不净观等故。 又成就念住无漏修也。 次约四道理辨处非处。 如文。 第四辨差别门。 将处非处善巧对缘起善巧辨其差别。 以此二善巧义势相涉。 故对辨之。 余则不尔。 处非处善巧者境则宽。 缘起狭之。 下第六辨根善巧中。 初结前生后。 后开章解释。 于中。 初有半颂开列四门。 义者一辨根义。 意者第二说根之意。 建立者第三根废立。 广分别为后者第四广辨次第。 二依门解释。 则为四段。 第一解义增上义是根义者。 婆沙亦云虽一切有为皆有增上。 然胜者立根。 如人主天主等。 第二解说之意。 为显于彼彼事彼彼法最胜义者。 即当说根教起因缘。 如婆沙说。 有一婆罗门名曰生名。 先学根义。 闻诸异说立根者多不能解了。 往至佛所。 问言瞿昙说根者多。 汝今决定立有几根。 佛言生名。 我虽有智不能于二十二根中增一减一。 今释佛经故作是说。 为显于彼彼事彼彼法最胜义。 故说此二十二根。 第三辨废立中。 初八复次正建立根。 后以一颂结其八门。 第一约六义建立根。 如俱舍颂云。 心所依此别。 此住此杂染。 此资粮此净。 由此量立根。 心所依者。 立眼等六根为六识所依故。 此别者。 此是第二立男女二根。 由此二根故众生别及以相别。 此住者。 是第三缘建立命根。 于一期得住故。 此杂染者。 立五受根。 此言受用。 业果增上者。 其忧非果。 然得果已。 亦于果位中起受用故。 言受用果也。 此资粮者。 立信等五根。 以是圣道资粮故。 此净者。 立三无漏根相。 此论与彼义亦相似。 第二五义中。 男女二根受隐淫境。 故名受用隐境增上。 第三五义中。 六根多受用自身内。 境男女二根受用他身名外门。 五受通能受用外境内身。 发生杂染对治杂染建立八根。 第四六义中能令依止随自在转者。 景云。 今身自在立一意根故。 今寻俱舍云自在随行者。 如经言心能导世间心能遍摄受如是心一法皆自在随行。 依止损害者。 喜乐益身。 忧苦损。 舍通二。 第五六义中。 显有情体立眼等六根。 六根是有情。 胜生方便立五根者。 景云信等五根通漏无漏。 有漏信等感人天胜生。 无漏信等熏有漏业感五净胜生。 故今解但取有漏为感胜生。 无漏信等互属于三根。 为趣证涅槃定胜方便。 第六五义中。 显有情体立眼等六。 同前显诸有情资息增长立男女二根。 前释据生。 此据增长。 显了有情寿渐损减立一命根。 前据住殁于兴盛时有喜乐。 于衰损时有忧苦。 舍通二时。 前据受用境界。 显了有情功德过失义立八根者。 景云。 为显信等是功德法。 能治过失。 故立八根。 基云。 谓三无漏信等五中是解脱分是功德。 信等五是福分。 有漏者是过失。 又功德者谓八根。 过失者谓八根所断。 第七二品中。 依八施设句而建立也。 依如是名为第一。 谓中有体。 种姓为第二。 谓父母种姓即迦叶等种刹利等姓也。 如是食苦乐为第三。 谓依好饮食则受喜乐。 依恶饮食则受忧苦等。 如是寿为四。 如是住为五。 如是寿量为第六。 以上依在家品施设。 如是信乃至慧立信等五为第七。 如是向果立后三无漏为第八施设。 此依出家品。 第八六义中。 眼等六根能生诸过。 起根防护。 即由能防护立所防护六法为根。 由是男女堪得出家证果。 由有命故住世集善。 由知五受起诸杂染正智而行。 余文可知。 次有一颂结八复次。 随境界转等结初门。 由显者。 结第二。 及内门者。 结第三。 庄严结第四。 二有情者。 结第五第六。 假说结第七。 防护结第八。 自下第四广分别门。 于中分二。 初略以八门分别。 后以六门复广分别。 前中先辨八门。 后以颂结。 前中第一作业门六番问答。 最后三根趣证涅槃者。 远近通说。 前二趣涅槃。 后一正证涅槃为业。 第二假实门。 男女二根即于身根假立。 命根于赖耶分位立。 三无漏根以九根为体。 故六假有。 第三色心等分别门。 文分为二。 初约五法辨相摄。 后举假根以明所属。 前中眼等五根男女二根是色。 意根及三无漏根中意是心。 信等五并五受合有十全。 及三无漏中除意。 余是心所。 命根是不相应行。 皆是有为可知。 第二文中。 后三根是九根分位。 谓意信等五三受者。 如对法第九十根为未知当知根彼加忧根。 此论以十五心见道为未知当知。 此中无忧故九。 彼以种解脱分善根以去即名初根。 故十加忧。 命根无所属者。 三藏云。 故知命根不唯第八心王通同时五数上立。 基云。 今解不然。 违显扬文。 又根本余势分。 如男女三无漏。 皆取彼所依根一少分为体。 似本色心。 此依上假立不是所依相之分。 故言无所属。 非谓通依五心所上立也。 景师注云。 命根即依赖耶意根建立而言无所属者。 此门通就果报色心分位假立。 为此无所属偏系属。 今寻唯识论。 但依种子假立命根。 不依现行。 故知此文以非现行根所摄。 故言无所属。 又解。 命根非色心。 故无所属。 第四善等三性门。 初辨善性自有三义。 一假实。 总论有八。 谓信等五及三无漏。 二废通谈纯。 即信等五。 三就通简取。 即六少分。 谓意五受忧通善不善唯取善边名少分。 四受及意通三性唯取善边名少分。 次辨不善即六少分。 同前后辨无记有二义。 一废杂谈纯。 即七色命。 二就通简取。 除忧四受及意。 皆通三性。 唯取无记名少分。 第五有异熟等。 七番问答。 一辨有异熟。 谓忧全及余四受信等五意少分。 除无记无漏者故。 二辨无异熟。 谓七有色命及三无漏全。 前八无记故后三无漏故。 此约见道中为初根说信等五四受及意。 除不善善有漏故。 三辨有异熟助伴。 人天胜报是圣道起时。 令所依身渐渐增胜。 由此相假故。 熏种生净居。 及以无漏边际定力延于业报。 四辨异熟。 一九少分者。 谓命根全。 七色意舍各取少分。 七色取报除长养唯取本识。 意舍除七识相应意舍名少分。 如对法云。 命根是自性无记。 无相异熟是异熟无记。 三藏云。 此不相违。 对法即约三性分别。 命根于三性中自是其无记。 故云自性无记。 论体但是异熟无记。 又解。 对法就三性蕴法立众同分。 就众同分住时分量立命根。 故彼非唯异熟但名自性无记。 今就三性五蕴立命根。 中异熟法立命根强。 故说命根唯是异熟。 萨婆多宗立异熟色无有间断。 若异熟心许有间断。 今大乘宗无间色心但是异熟必须相续。 是故意舍于异熟门唯取本识及相应舍。 五辨有种子异熟一切皆有者。 三藏云。 谓在异熟识中持故。 一切名异熟。 又解。 今据相续者名异熟。 则一切种子皆相续故。 皆名异熟。 备景师云。 以一切种子同阿赖耶名为异熟故。 从异熟种生二十二根。 皆名异熟生。 此文则说无漏种子同所依识名为异熟。 以无别体。 故三无漏根名异熟生。 今准唯识云。 无漏种子功能转增。 假名异熟。 六辨非异熟。 谓十二全。 则信等五三无漏及忧喜乐苦。 九少分者。 七色意舍如前所除者是。 命根一向是异熟。 七辨异熟生。 一切种子皆名异熟。 故所生诸根名异熟生。 第六三界分别门中。 欲界四者。 谓男女忧苦。 十五少分者。 谓眼等五根通欲色界。 命根通三界。 信等五根及意舍通三界系及不系。 喜乐二根通欲色界及不系。 今唯取欲界者故言十五少分。 色界十五少分者。 前十五是。 无色界八少分者。 谓信等五意命根舍。 不系。 则三无漏根全。 及信等五。 喜乐舍意少分。 其未知根亦通有漏。 今据无漏者故总云三也。 第七诸地多少门。 文分有三。 一约地。 二无漏。 三成熟多少。 初云未至地十一者。 景云谓信等五三无漏意喜舍。 此乃总约欲界人作法。 问准下问答亦有乐。 何故不说。 答。 假故不说。 泰云。 除意取乐。 顺唯识论。 问若未至有喜何故不立答可动故者。 问意如初静虑有喜则立五支。 未至地中既有喜受。 何故不立支耶。 答意。 未至有喜。 犹为欲界乱风所动。 故不立支。 虽复立有。 未知有何圣教。 是故复问何故为证。 答中引佛说也。 言初门说未至地位者。 谓离生喜乐滋润其身是。 周遍以下为后门是根本位。 初唯润其意俱。 后方遍悦身等故。 后胜前劣。 既言喜乐明亦有乐。 今取显喜以隐显相通举唯取显者。 以理论之。 此地亦有乐。 以悦根故名乐也。 初二静虑有十八者。 除男女忧苦。 前言系法唯漏。 此中说依地法通漏无漏。 所以上下不同亦非有失。 三四如次除喜乐。 景云。 初定未至同根本立喜。 二定亦尔。 三定未至立乐。 四定未至立舍。 下三无色十一者。 谓信等五意命舍三无漏根。 亦据多人作法。 非想八者。 谓信等五意命舍。 此等但据现行。 若据种子。 凡圣通论。 一切地中二十二根皆具可得。 景云。 问三无色地云何得有现行未知当知根耶。 如下文说依四静虑及初未至入于见道依九依定而尽诸漏。 答曰此据见道已前依色界定起暖等善根。 因此则入无色定心趣求见道。 如是展转入三空皆起此行名未知当知根。 非谓三空能入根本见道名有未知根。 问。 若尔者。 此人亦依非想起此观行。 是则非想应有未知根。 何故不说。 答。 下三空地有余二无漏根故说有彼未知当知。 非想无后二无漏根设有此行论家不说。 又非想心闇昧故。 不同下地能起此行。 故不说有初无漏根。 问。 初无漏根通取前方便道有漏九根。 于修位中亦许通取有漏方便道等九根为已知根不。 于无学地立具知为问亦尔。 解云。 对法论云。 从见道十六心已去。 一切学道乃至金刚喻定。 则前十根为已知根体。 故知通取闻思修慧相应为已知根。 故已知根通漏无漏。 二乘无学有漏三慧亦立具知根。 以对法说云何非学非无学。 答未求解脱异生身中善染无记法。 学人身中染无记法。 无学身中无记法并无为法。 并是非学非无学。 故知无学身中有漏三慧及生得善并名无学是具知根。 基云。 非想约断惑道故八。 若游观等通十一。 然以空处十一证同对法。 以解脱分善根皆名未知当知根。 故十一与前违。 此据远方便。 前文据见道十五心者。 此根一文唯无漏一文通漏无漏。 一文言色界系及不系。 又文言唯不系。 一文九根为性一文十根为性。 有文言解脱分善根通非想故前文空处十一根性则是。 其余文当会。 今寻唯识第七云。 前三无色有此根者。 有胜见道傍修得故。 或二乘位回趣大者。 为证法空。 地前亦起九地所摄生空无漏。 彼皆并此根摄故。 次约漏无漏等以辨诸根此总说七地通漏无漏非想地根中景云。 非想诸根种类则无断惑无漏。 若约非想一身相续得有自地游观无漏。 则有二种言。 又用烦恼解脱等者。 此据罗汉离非想漏诸根解脱名为无漏。 此义不遮。 然依非想地心入于灭定。 则彼九品厌心种子建立灭定。 灭定是无漏。 如六十二说。 将知非想亦有游观无漏。 泰述二义。 一云。 若约种类自性解脱非想唯有漏。 若约在解脱相续身中当言二种。 一云。 若约理观种类非想则无故当言有漏。 若约后智理观相续当言二种。 基师或云。 种类谓当地无断惑种类无漏也。 又由烦恼解脱故名无漏者。 谓后得智也。 测引释论二解。 一云约正体种类非想唯有漏。 约后得相续非想通无漏。 一云。 约出世种类正体后智。 非想则无漏漏。 约漏尽身相续中根。 亦有无漏。 下明成就多少。 文分为三。 初约欲界以辨成就多少。 于中。 初总辨欲界。 次约五趣以辨。 后就相续别辨。 初云欲界一切者。 此据多人或一人始终容可得有二十二根。 备景师云。 向下文势。 多约现行相续起者说名成就。 次云那落迦乃至亦尔等者。 此有四句。 一者现种俱成句。 八者景基同述二解。 一云眼等五根命意及苦。 此约六识为论。 二云除苦取舍。 此约第八作法。 景云。 三藏意存于初解。 戒贤同此。 基师亦言前解胜。 舍受虽与第八俱。 恒现行而为苦映夺。 如五十一文故不取。 又约六识作法故不取。 今寻唯识第五说纯苦处。 意地戚受两诤。 一云当名为忧。 二云唯名为苦。 广破前师引此文证余三定是一乐喜忧。 前师若说彼文。 唯说容受。 即应不说定成意根。 彼六客识有时无故。 又如何说定成八根。 若谓五识不相续故说忧为第八者。 死生闷绝宁有忧根。 有执苦根为第八者。 亦同此破。 设执一形为第八者。 理亦不然。 形不定故。 彼恶业招容无形故。 彼由恶业令五根门恒受苦故定成眼等。 由斯第八定是七八识舍。 如极乐意悦名乐。 如是极苦处意迫名苦。 依彼释此舍为第八。 二者种现定不定句。 除二种三。 一三无漏。 二谓三受。 此中泰师等云取喜乐舍。 备云取忧喜乐。 今同备师。 顺唯识论。 所余则是信等五及男女苦。 基云。 此句是种现俱不定也。 谓男女二根现行有无不定。 若种子亦不定。 如文无根。 根种亦被损。 故不在现行不成种。 一向有中摄信五亦尔。 如邪见者损伏善种。 亦名不成种。 此是约三种成熟中文。 故不在现行不成种。 决定有中于中不取苦者。 已说在种现俱成中摄故。 今则不然。 信等五根及男女虽被损伏。 而种体有故。 名定成种。 若在闷绝位。 苦根间断。 故现不成而种定有。 三者现定无种不定句。 则三无漏根。 泰云。 以此证知初地已上所有菩萨不受地狱真实报身。 以断恶趣业无明故。 唯化身往。 胜军解般涅槃者。 无重障故。 无漏种子有可生义所以成就。 护月云。 由有法尔无漏种子故。 名为成熟戒贤等说约法尔种同第二解。 据新熏同第一解。 四者现定无种定有句。 三则忧喜乐。 景师等云。 应言余二。 谓喜乐二。 地狱不起。 种子成熟。 详勘梵本。 今不依此说。 若鬼畜杂受苦乐处。 后三亦现成。 成谓忧喜乐。 准上下文。 未见有说地狱杂受苦乐之处。 下就相续别辨。 则有六对十六问答。 一缺根具根对。 缺根除五者。 谓除男女三无漏。 若缺男女定缺三无漏。 故此约现行不起名五种。 二丈夫非丈夫对。 半择除五者。 亦除男女三无漏。 景云。 自有半择迦亦成男女根。 以不恒起名半择迦。 今据全无男女二根者为论。 故言除五。 若二形及以无形不得入圣。 不成无漏根故。 泰云。 前约无生男女故除三无漏及以二形。 后约生已后无二形故与前有异。 若得圣已后有失根。 若先损失不得入圣。 若已得决择分然后失根者亦得入圣。 义同小乘。 基云。 此中更无文。 故知缺男女根不得入圣。 又若作如小乘无妨。 男女互相无。 二形无三无漏。 三断善不断善对。 不起后八。 四异生圣者对。 异生不起无漏三根。 一切圣人通名见谛。 故有一切。 五学无学对。 有学除具知二十一。 无学除初二无漏并忧。 故十九。 六四向四果对。 预流向有二十。 除后二无漏。 预流果二十。 除初后二无漏。 一来向及果并不还向亦容有二十。 若超越中二果向。 除后二无漏。 若次第向。 则除初后二无漏。 不还果有十九。 又除忧罗汉向亦尔。 罗汉果有十九。 除前二无漏及忧。 第二约色界辨有十八者。 除男女忧苦。 景云。 色界圣人虽不成就无漏未知根。 然有暖等有漏未知根色界系故。 今解色界回心入大圣者。 亦初起法空见道。 故有无漏未知根。 斯有何过。 第三约无色辨有十一者。 谓信等五意命者舍及三无漏。 问曰。 无色不入见道。 云何得有未知根耶。 备云。 无色圣人起有漏心。 重观入圣方便。 则是观本所作义。 当未知根言有十一道理。 应非如阿罗汉观苦集等所作义。 泰云。 若凡得决择分未能入圣离欲生无色。 后必起通达分。 故成十一。 第八死生得舍门。 于中先明欲界死生得舍。 后明上界得舍。 泛论死生得舍。 三界各有三种。 合九也。 今谈四时。 略不论余。 就欲界中。 初问后答。 答中先约有漏根以辨得舍。 后明不说无漏根之所以。 前中先辨色根得舍。 后辨无色根得舍。 前中先总标说。 后别辨得舍。 于中初缺具以辨四句。 后约胜劣以辨四句。 前明缺根具根皆通善趣恶趣。 后明胜劣。 即当善趣根胜。 恶趣根为劣。 若善趣死。 生恶趣。 舍胜得劣等。 又解。 前约异熟根。 后约长养根。 次辨无色根得舍中。 先辨异熟根意根命根。 还约善趣是胜。 恶趣是劣。 以明得舍。 若诸受根。 人天有胜善喜乐。 恶趣有劣忧苦。 死此生彼。 故有得舍劣取胜。 随所应。 后辨等流根。 谓曾习善法信等五者。 虽复经生。 但有增进。 无有舍胜得劣。 除起断善邪方便时。 方有舍胜得劣。 下明不说无漏根之所以。 与生死相违。 无有命终受生得舍之义。 故此不说。 上辨欲界死生得舍竟。 下明上界得舍。 文分为二。 初明有漏根死生得舍。 后明无漏根。 前中初辨色生。 第二类解。 上地更有何根不舍。 上地复有何根不得。 而言容舍下地一切容得上地一切耶。 解云。 凡舍舍有若在欲界先无男女眼耳等根。 今生上则无所舍。 故言容舍下地一切。 凡得上地诸根。 有者可得。 无者不得。 如生第三静虑无喜可得生。 第四定无乐可得故。 言生上容得一切。 下明无漏根。 文二。 初辨证果方便得不由死生。 后辨得二果。 一者等流转盛。 二者助感异熟。 自下一颂结其八门。 业是第一。 实有第二。 色等第三。 善等第四。 异熟第五。 若男第六。 若诸地第七。 及死生得舍为第八。 复有一释。 若男若地合颂六七两门为第六节。 此释意言。 前辨八门则为七段。 其第六段名界地分别门。 分之为二。 初明界地后明成就。 上来广分别有二中。 初以八门分别竟在于前次约六门复广分别。 先辨六门后以颂结。 六门者何。 一义。 二依处。 三证得。 四摄。 五食。 六诸句。 前中有十七门。 一有境无境门。 泰基同云。 教理相对。 教能诠理。 理名为义。 根境相对。 根能取境。 故境名义。 二十一根各有义。 除命根。 二助伴门。 景云。 七色根。 藉于色等非色为助伴方能取境。 余有缘根具藉。 道理意识相应心及心所是根性者。 但依末那不依色根。 此中总说故言余有义根。 基云。 七色独。 不能于义转。 与非色为伴方能取境。 余十四根色非色为伴。 今寻前明十八界中一及一少分是独能取非助伴能取者则是意识。 意识心所不依五根故。 名独能取。 今此文中何故说余有义根色非色为助伴。 解云。 言总意别。 又解。 前文约同境义说为助伴。 故意识名独。 今此文中约相藉义说助伴。 故诸有以根通藉色非色为伴。 问。 七色根亦依扶根四尘。 何故但说于非色助伴义转耶。 解云。 今就二十二根内以辨其义扶根尘非根所摄。 何相关类。 三别辨所取义门。 有十二句。 男女根义因欲贪相应则触所摄者。 谓由身识欲贪相应故。 则触尘为义。 五受根随眼等六根起。 则以尘为境。 信根义应得应舍者。 应得善应舍恶也。 精进于二种者。 则应得应舍也。 定根义止观者。 则取定慧所缘为义。 亦可则缘定慧为义。 慧根义所知真实者。 景注云。 缘理真实计亦缘事。 今附明缘理名知真实。 未知根义乃至则五根义是此义者。 此文则说发心种解脱分等一切方便。 所有道分善根。 总是未知根体。 则缘信等五根之境。 瑜伽第七亦同此说。 基云。 此中说未知根体通漏无漏。 则三界系及不系。 四有色无色门。 有色为义。 谓七色余除命根。 十四根以色非色为义。 问苦根云何缘色无色耶。 景师等解。 忧摄入苦。 故云苦根。 通缘无色。 又解。 苦根自证分缘自见分。 说缘无色。 泰同后说。 今准唯识护法正义。 纯苦处意地有苦。 何妨苦根亦缘无色。 但微劣故。 不缘过未。 命根非有色非无色。 非有色非无色为义者。 有释。 命根非色非心。 则以非色心为自根义。 分位假故。 又可以非色非心为他境义。 非能缘故。 景云。 此命根是假法故。 体非有色无色。 亦不以色无色为境。 五有见无见门。 一切非有见者。 景云。 此当小乘可见不可见门。 今言有见者。 眼根是见色尘为境。 能有他见。 故名有见。 又说尘言有显。 以诸色中色尘一种最是粗显。 故名有显。 亦名有现。 色尘现影。 故名有现。 余不尔。 不名有现。 今就此义故言一切非有见。 以二十二根并非有见法故云也。 一有色以有见为义者。 眼根有色则以有见色尘为义。 及余非有色一分者。 谓眼识及意识相应信等五五受根意及三无漏中亦有一分缘有见色。 基又云。 此言有见者。 正梵本也。 言可见者。 非梵本。 云亦可名有现。 现者则可相示现。 在此彼故。 如能现影。 如水镜中影像。 此唯色名有现。 梵本有见现二释。 然以现字俗本无玉。 命故为见字。 六有对无对门。 言及余无色无对一分者。 谓五识相应根。 意识一分相应诸根缘有对此中约障碍有对而作是说。 七漏无漏门。 七色是有漏。 取有漏境。 信等五意喜舍未知。 此十通漏无漏。 亦缘漏无漏境。 苦根若住。 其性从漏生。 生漏故与漏相应故。 性是有漏。 据在无学离漏身起。 亦名无漏。 又为无漏导。 故名无漏。 苦根在五识唯缘五尘。 故以有漏为义。 忧根不在离漏身起。 故唯有漏。 通缘四谛。 故以漏无漏为境。 后二无漏根唯无漏。 通以有漏无漏为义。 未知当知根远沙门果者。 在见道已前。 近者在见道十五心。 问。 前三界门中苦根唯欲界系。 何故此中通无漏。 解云。 前约自性。 今就相续。 故无违。 八有为无为门。 七色及苦取有为境性。 余十三根缘有为无为除命根。 九有诤等门。 十三世门。 景云。 若有色根及苦根在过去非过去为义者。 此据根在现在缘于过去。 今流过去名过去根。 以过去为义。 彼有色根及以苦根在现在时不缘过去。 今入过去故。 不得言过去以过去为义。 余有义根能三世缘。 当此所说过去现在为义。 则如所说一分者。 若意根等在现在时缘彼未来当起之事。 根流过去境流至现。 则名过去现在为义。 当知此过去以来为义者。 在现在时缘未来事。 根流过去境在未来不起。 则名过去以未来为义。 言又则此在现在以过去为义者。 又如现在一念意根缘过未境。 根入过去当境不起。 则名过去。 缘过去缘未来。 现在现在为义有色苦并前说一分者。 谓七色苦余意根等。 体在现在一分以现在为义。 又此一分在未来以过未现为义者。 又一分意根等在未来。 当起缘于三世。 若诸色根在未来非未为义苦根亦尔者。 色根设起现在。 不缘未来。 故在未来不以未来为义。 基云。 苦根及有色七根在过去非过去为义者。 三藏说此八根在未来过去。 皆当世有义境。 然言无者。 且如八根现在缘境。 此根在现在境入过去。 此根第二念次境后亦入过去时名过去。 非过去为义。 然现在同缘者同入过去。 过去亦缘过去。 今解者。 且如无色根在现在现在通缘三世。 过未世义说各缘三世境。 苦根等八现在中唯缘现在故。 假说漏过去时。 势力羸故。 在未来等。 故不说缘当世。 如前释。 何故根境同在现在。 得缘根在现在境入过去耶。 述曰。 现在色尘先入过去。 未来眼根入现在。 现在眼根入过去已。 不能缘过去。 又现在无识之根与色俱入过去。 不能缘过去境。 十一三界系门。 欲界系欲界系为义四者。 男女忧苦。 问前言苦通漏无漏。 云何此言唯欲界系耶。 解云。 前约在离漏身起故名无漏。 今从实义唯欲界系。 问。 前说忧根漏无缘。 今云何言唯缘欲系法耶。 景备同云。 且据一分名缘欲境。 理实通缘漏无漏境。 泰基同云。 从多为语。 又以影像相分从见分是欲界故。 余言通缘三界不系者。 此据本质为论无相违也。 二欲色欲为义者。 鼻舌二根通二界系。 以香味唯欲界故。 三欲色界系义亦尔者。 眼耳身三。 二欲色界系及不系以三界系及不系为义者。 谓喜乐。 七三界系不系义亦尔者。 谓信等五意舍。 一色系不系一切为义者。 谓未知根。 景云。 前言从善法故欲已去于一切方便道悉是未知根体者。 通取远近方便。 今者近取顺决择已去。 故言色系及不系。 问曰若尔暖等唯色界系耶。 泰述两释。 一云四善根亦通无色。 一云唯色界系。 前言初根在无色界者。 据远善法欲色也。 十二三性门。 八唯善三性为义者。 信等五三无漏。 五通三性三性为义者。 除忧取四受及意。 一善不善缘三性者。 是忧根。 五无记无记为义者。 男女鼻舌身。 二无记缘三性者。 眼耳。 基云。 此据表业假者。 十三三学门。 九通三学以三学为义者。 谓信等五喜乐舍七俱非缘亦尔者。 谓七色根。 一通三种俱非缘者是苦根。 前据本性故言唯欲系欲系缘。 今就三位故通三种缘。 彼俱非以空无漏观所引故言通也。 忧非空观引生故不例。 一学俱非以三为义者。 是忧根。 问。 前说忧根唯欲系今言通耶。 景师会云。 学义则通漏与无漏但是善法进修并名为学。 基云。 前文意未知根是九根分故忧唯欲系。 今此文意如对法。 初二无漏根为体。 取十根。 故忧通。 二缘三。 初二无漏是学以三种为义。 俱知是无学以三种为义。 十四三断门。 十四一分见所断一分修所断者。 除八善根。 余十四根中七色及命。 若恶趣根是见断。 善趣根是修断。 五受及意根。 若是恶趣因或是恶趣果是见断。 若是善趣因或是善趣果是修断。 十二乃至谓十四中六者五受及意。 及余六者信等五及未知根。 前六中若恶趣苦根是见断善趣苦根是修断。 无学身中苦是不断。 若不善忧根与见惑相应是见断。 与修惑相应及善忧根是修断。 喜乐舍及意根与见惑相应是见断。 与修惑相应是修断。 无漏是不断。 余六有漏修断。 无漏是不断故。 问云。 何忧根通非断耶。 景云。 忧根如对法说。 即是未知当知根及已知根。 已知根体从彼二根中无漏根生。 亦名非断。 泰师等云。 有学忧根是道分故。 相从非断。 备云。 五受根中四是非断故。 以小从多。 说忧无断。 实非断无断。 基云。 前六者谓四受除忧。 并意命。 命根在无学身如苦根故。 或如来无漏故。 若尔。 无学身五根如何通。 余二非断者。 则后二无漏。 景云。 道理已知根既有忧根为体。 应通修断及不断。 以从多故总名不断。 基云。 此中约取九根为体故唯言不断。 此文证三恶趣善法非见道断。 后六唯修及不断故。 无色诸根三种为义者。 如何苦根缘无断耶。 泰基述两解。 一说。 若别说者。 苦根唯以修断为境。 总相说故。 云缘三种。 一说据自证分亦缘无断。 故无相违。 新罗国法师云。 如罗汉等。 苦根相应眼识。 缘佛化身般涅槃时相故。 言缘无断。 十五染净舍门。 景云。 除善性根无间染污及无记根。 并于前境有所滞著。 于境杂染是所舍故。 言于义杂染舍所显。 善根于境而无滞著。 则是清净能舍对治故。 言于义清净舍所显。 基云。 舍谓舍根。 诸善性根外。 余根能生杂染舍根。 则除八善根外前五受善等一分。 并是善一分则是清净舍所显。 此约为所缘义能生杂染舍等也。 十六倒无倒门。 景云。 颠倒义六根者。 谓五受及意于境生染。 名颠倒义。 彼境界义是苦不净。 不应贪处生贪。 不应嗔生嗔等。 名颠倒义。 七色根与颠倒为所依根。 五受及意根若染是颠倒。 得与无记非倒故。 名六少分。 七色根生烦恼强名颠倒。 依五受及意根染者是颠倒。 性净者非倒。 故言六少分。 基云。 六根是颠倒义。 谓五受及意。 何不言一分也。 又言六根者。 谓眼等六根。 此据于境起颠倒周尽故也。 倒自性六少分。 则是五受及意。 故知取眼根等六为颠倒义胜。 信等八能治也。 虽作是说。 而说眼等色根为倒所依。 故取意及五受为颠倒义者善。 十七观过门。 先标三阶。 景师等云。 或八者信等五三无漏。 此就假实通论。 或五者。 信等五。 或一者。 是意根。 就实出体为此别明。 并于境界起厌离观。 备师等云。 或五者。 五受根亦于前境起厌。 问。 苦根五识一念一续。 云何于境有厌离耶。 解云。 厌离段食作不净观者。 以于意识观行成。 设人五识对境亦厌。 是故五受亦能观境过失。 基又云。 或一者。 谓慧能正对治也。 下对难释通。 先设难。 四德者。 谓常乐我净。 一坚住德者。 外道妄计百年内常。 若正将护身心。 或过百年。 二势力德者。 外道计内外法能生于乐体。 观现清净。 即计乐净。 三转变德者。 即计我自在。 我能牵引我所受用物。 于中修治。 治已受用。 用已弃舍。 显自在义。 四可乐德者。 于种境生乐著故。 下答中言又于老病死等至离第三德者。 汝计自在牵引我所修治受用所作未成。 即为老病死等损害。 不随所欲现可得故。 知汝说无转变德。 第二辨依处中有三。 初明二十二根为业用依处。 次引经解二十二根。 后解依处之义。 前中眼根与见色用以为依处余根各与取自境以为依处男女二根与习欲为依处命根乃至死有为前时有之所依处者。 景疏云。 欲明命根。 与四有为依是其业用。 业有四种。 一者中有。 受生方便。 二者生有。 初得诸起一念蕴生。 三前时有。 从初受生第二念后。 除命终位。 中间诸蕴。 名前时有。 在死有前故。 亦名本有。 本业所种故。 长时相续故。 四者死有。 临终一念同时五蕴。 论本傍注云。 文中从后向前说也。 有释。 此中生有与本有为依处。 本有与死有为依处。 死有与中有为依处。 以前时有即中有故。 五受根中喜乐舍可意境爱等所依。 苦忧于不可意境等所依。 舍通二种。 未知欲知根证第二第三果依处者。 此据超越人。 已知根乃至金刚喻定无学果证之依处者。 与其修道为依及能牵无学果故。 具知根至之所依处者。 景云。 与彼金刚无间道断惑灭无为作证为依。 及证现法乐住所依永断之所依处。 今解。 此有三句。 一句金刚定无间涅槃灭作证为依。 二与现法乐住为依。 三与能入无余灭为依。 次第二引经解中。 先引十种经以解十九根。 后辨三无漏根更无别解。 就初经中。 有十二句辨色根景云。 此身有色。 是初句说色共相。 粗滓所成者。 是第二句说彼自相。 次有三句说彼因相。 谓四大所造者。 是依因。 父母不净等者。 是生因。 种种饮食等。 是增长因。 次有三句说转变相。 由寒所作常假[雨/復]蔽。 由势所作常假沐浴。 劳倦所作常假按摩。 后有四句说变坏相。 初二句活位逼损。 谓断截破坏。 后二句死后所作。 谓散灭。 或由打碎故散灭。 或由自然散灭。 注云。 初二句者断截。 后二句者破坏散灭。 基云。 初二者断截破坏。 后二即他故散灭自然散灭二也。 又散为一。 灭为二。 第二辨意根中。 据遍缘前际无始时事以释远行。 以时远故。 境广故。 若萨婆多引此颂证现唯一意识无二并生。 经部亦引此颂证一心王更无别数。 今大乘中虽许八识同一时生。 于一识中无二并起。 则破大众部师在胎有二意识。 故言诸心相续一一转故。 又心义属阿赖耶。 在染唯一。 在净唯一。 一类相续故。 言诸心相续一一转。 故名独行。 又破吠世师义。 我为主宰营御于心而行境界。 故云无主宰。 故云独行。 第三辨男女根中。 一身舞。 二语歌。 三面门笑。 四眼目舒悦睇。 此四游戏时缚。 五妍容美颜。 六软滑妙触。 七恭事只奉。 八童分成礼。 此四于受用时缚。 第四辨命根中。 有五句等。 余有命者住。 故名为住。 由彼命根增上势力蕴相续转。 故名为持。 第五辨五受中。 景云。 喜乐平隐于身无损名平正受。 此即自相共相。 谓能领纳依止相者。 谓此受能摄益依止相故。 依止即身也。 基云。 自相者。 唯喜受。 唯在意故。 共相者。 乐受。 通在六识故。 依止相者。 是正能摄益依止身故。 自相共相即出平正受体。 依止相者。 即显受所摄也。 今依前释不平正。 是忧苦自相等取余二相也。 俱非是舍。 第六辨信根中。 举经三句以问。 净信坚固是初句。 根生建立第二句。 一切世间至无有如法能引夺者是第三句。 下弥勒释经。 答依信根说者。 总标说意。 此显其信于闻思修者。 谓属前根生建立。 谓净信能与闻为根生其思。 建立修慧。 此释第二句。 胜解坚固义者。 却释初句。 又此坚固乃至何况凡流者。 释第三句。 智者即上沙门。 沙门多修学智。 生者是婆罗门生上族。 主者即上天魔为欲界主。 净谓梵。 即梵王也。 最后是总句。 兼上诸句。 谓坚固随信解方便。 显示诸胜善法智生等不能动之。 此谓约无漏信说故名不动。 即不坏信也。 又坚固义已下重释也。 谓其信深固由世间善等者此举加行智相应净信。 与无分别智为根本。 故净信深固。 又由出世等者。 此信与无分别智相应。 故名建立。 总释后二句。 前释后释俱通漏无漏。 然建立稍别。 前根生建立属闻思修。 后释根生建立谓有漏信生无漏信等。 又解。 净信深固是闻慧相应信。 根生建立是思相应建立修相应信。 即以闻思修属上诸句当知最初是标句。 谓净信坚固。 后二是释句者。 谓根生建立一切世间等释初句。 第七辨精进根。 颂中初句明被甲方便二精进。 第二句明不下无动二。 下之半颂。 同显无足。 第八辨念根。 有七种。 一念二等念。 三随念。 四别念。 五不妄念。 六心念记无失。 七无妄念法。 广辨如第四分。 第九辨定根差别。 谓九种心住。 第十辨慧根差别。 谓四种慧行。 下辨所余根差别义不复可得。 谓后三无漏但是假名也。 实体即是信等。 故不别说。 下第三解其依处之义。 分之有五。 初约四念住以辨依处。 七色根处立身念住。 此立境与智为依处住。 五受根立受念住。 意根立心念住。 信等八及命根立法念住。 二约四谛。 辨景云。 九根苦谛依者。 即九根生死。 依七色意与命。 五受根为集谛依者。 以受增烦恼故。 一切根为灭谛依者。 二十二中若是染者。 是所断故为灭所依。 若是净者。 是能治故为灭所依。 后八为道谛依。 可解。 基云。 苦谛胜依九者。 谓七色及命舍。 集五。 谓五受果杂染本故。 灭谛一切染者断得净者证得。 道八可知。 又解。 苦谛取舍根。 苦集谛中除舍取意。 若苦谛中不取舍受取意根者。 即集谛取舍根。 三约三业辨。 此中善恶相对以辨。 略不说无记。 景云。 善思所思九者。 信等五三无漏根及意。 亦可取信等五根意喜乐以通无漏能善思量故。 善说所记十者。 于前九上加忧根。 以善忧根能起说故善作所作十六者。 除五受根及命根余十六根。 问。 男女二根云何名善作所作。 答以有男女根故。 能断恶修善。 三无漏根虽在于定。 然是出要法故亦名作所作。 恶思所思者。 唯取不善忧喜舍意。 以在意地相续思量。 故除苦乐。 恶说所说亦尔。 恶作所作有十三根。 谓七色五受意根。 除命根及八善根。 泰云。 恶思唯依忧苦意根。 恶说通喜故依四根。 四根恶作更加眼等五根及以命根故依十根。 基云。 善说十者。 谓信等五三无漏及意舍。 善作十六者。 除男女忧苦命意。 恶思所思六。 谓五受意。 取染分故。 或五除舍。 说亦同取。 亦翻善来故。 又解。 善作十六者。 谓眼等五意命信等五喜乐舍忧。 或恶思者二唯依忧苦舍根。 恶说谓加喜乐根。 恶作加眼等五及命根故十也。 或并取男女即十二。 四约惑业辨故。 景云。 九根最胜惑业依者。 谓七色根意根及命根。 此九根是生死依故。 由迷生死起诸惑业。 五根起烦恼业者。 五受根。 基云。 九者即七色及苦忧。 依五受而起烦恼业。 八断烦恼。 五约吉祥事辨。 于中有二。 初明依处。 后别辨吉祥差别。 景云。 除二者。 除苦乐二根。 以欲界苦乐在于五识不能领纳一切世出世间吉祥之事。 亦可除男女二根。 不能领受善吉祥故。 败坏十一者。 谓眼等五根五受根及意根。 基云。 除二者谓忧苦。 败坏十一者。 谓七色忧苦及意命。 如世尊已下别辨吉祥差别。 于中分三。 初引圣教列其五种作吉祥法。 次别释五法。 后总结五力生五吉祥。 就别释中。 初解忍辱由三种行可知。 分别有十。 基等云。 初三。 缘三世。 次二。 谓爱我怨家故饶益。 增我知识故损害。 总前所说。 为第六怨家欲起方便成害。 亦忍彼方便。 是怨害因。 为第七。 又解。 一切怨害忍者。 谓但逢怨即忍。 一切因忍者。 谓怨起因欲害起忍也。 受教为第八。 受他教忍故。 自思择能忍为第九。 生修忍性自怨害忍为第十。 或有人受教成害命忍。 名受教怨害忍。 或他善思择来欲害我。 名择力忍。 自性者本性能为害也。 又一切怨因害忍者。 谓以怨害为因。 又有诸欲忍事中皆能忍。 受教以下。 三如次配闻思修慧相应忍也。 二解柔和。 此与忍何别。 耐他违害。 名为忍辱。 不违损他。 名作柔和。 如文可知。 三解观人而舍。 先辨观人二时差别。 后明舍。 前中摄受时五可解。 处置五者。 一堪事业者。 置营种等事。 堪思者。 令其学问。 堪和业者。 令和诤讼。 堪护身财者。 令守财物。 堪处法业者。 令行法施。 就明舍中。 随宜舍者。 随四时宜而行慧舍。 最胜舍者。 谓法施也。 舍相舍具名舍者。 三藏云。 相者体也。 即无贪相应思。 具者如上列者。 基云。 舍相即是第五最胜舍。 舍己身故。 具者上四资财故。 又更有解。 随宜舍名舍相。 余名舍具。 四解贤善行。 无颠倒违负者。 谓诈取他物执为己有名为颠倒。 今无此文也。 五解不放逸。 修诸善法有因有果。 因果相属俱名修善相。 防护不善心亦有因果。 因果相属俱名防护不善心。 俱应为彼因果相也。 下结前五种。 总有五力生五吉祥。 前四种力总能生起四种吉祥。 不别配属。 第五一力能生第五。 基云别配亦得。 感得第三辨证得中。 分为十三段。 初明为缘感得先烦恼业。 感得八者。 七色根及命根。 名色为缘。 答一者。 谓意根。 景云。 意根是识与名色互为缘故。 基云。 六处第六故。 触为缘有五者。 谓五受根。 从触生受故。 策励为缘八者。 信等五三无漏根。 二明防护。 调上名防护。 八者景云。 七色及意根。 以生过故。 应防护之。 基云。 七色及命。 应防。 应调一者。 谓意根。 应寂止五者。 五受根能增烦恼。 故应寂止。 自调调他八者。 信等五及三无漏。 三明舍弃断退。 舍谓同界地根当地死生。 前灭后生。 弃谓谓异地死生。 余灭余生。 断谓断除上烦恼系缚。 退谓世间兴盛若定退失若生退失。 四明三乘根别。 二乘俱学内明。 余不善巧。 故名一分任持。 悲罥索者。 罥不离生死。 如马被罥。 五明依未至得果时起初定喜。 景云。 此非据超越证第三果故作是说。 还同小论次第人取不还果。 第九解脱道为论。 问。 何故不问答辨得起乐以不。 解云。 初二静虑喜乐一但是一喜。 令心悦边名喜。 令身悦边义说为乐。 然以喜是根本。 论家偏说得起不起之相。 泰云。 克实应说乐。 但为别地故不说乐。 乐在第三定故。 又云。 以二因故得起喜根。 一由利根。 二由多善资。 利根慧脱无多善本。 故不能起。 钝根俱脱虽多善本。 而根钝故。 初得果时不得起喜。 得果已后。 别修九定。 六明入八定。 景云。 八根入初静虑者。 未至地中喜舍互起为二。 又加意根信等五根名八根入。 以上文说依未至定取第三果。 第九解脱。 利人得起根本地喜。 钝人不能。 若要取根本地喜名八根者。 钝人第九解脱道时不起根本地喜。 应许此人七根得入初定。 文说下三静虑皆八根入。 无有进退。 明知八根并取方便地根。 初二静虑方便地中有喜。 第三方便地中有乐除喜。 亦有八根入根本。 第四已上根本方便唯有一舍。 七根能入亦可下三定中明八根入。 喜之与乐取根本地。 第九解脱虽有钝人不起根本地喜乐。 约能起者为论故说八根。 后解为胜。 以下文说取预流果或一或八者。 信等五意舍及未至知。 若依未至地具取八根。 即应取预流果亦用八根。 何加未知根方有八耶。 泰云。 初定方便有舍。 根本有喜。 信等五意方便根本并有。 故言八根入。 虽有乐根。 微故不说。 后三无漏根。 圣者能入凡夫不能入。 故云一分能入一分不能也。 备云。 大乘道理初二禅有其喜乐受。 然今为诸受别地。 乐受在三禅。 所以初二禅中不说乐受入也。 言第三亦八然非即彼者。 除喜乐取。 乐余者如前。 后之五地七根能入者。 谓信等五根意舍。 后三不定。 准前可知。 七明得四果。 得预流果或一者。 谓未知根。 此据总也。 或八者。 即信等五意舍及未知根。 总别合说也。 或二或九得一来果者。 若次第人依已知根得。 若超越人依未知根得。 故言或二。 二上加行信等五根及意舍。 是故成九。 问。 未离欲圣人常有忧根为道所依。 何故不说忧根得初二果耶。 论自释云。 虽道所依非道摄故不取。 又问。 未至定既有喜根。 初二果体既依未至定得何以不取喜根得耶。 故论释云。 非坚住故。 若通取者当增其数者。 预流八根加喜九。 一来加喜十。 得不还果或十一者。 信等五善乐舍意并未知当知已知。 此兼通超越次第论故。 或二者。 谓未知当知已知假根超越次第别也。 合论故二。 得罗汉果或一者。 唯据总根。 谓已知根。 即金刚心最后学道。 或十者总别合论。 谓信等五喜乐舍意及已知根。 此中得果据无间道。 不同迦延通取解脱道。 今此得果。 但取无间。 故知前说入定但取能入。 不取所入。 又解。 得果但取能得。 入定通取能所。 各据一义。 影略互显。 八释经中忧根四义。 先释四义。 后约圣人辨具不具。 九明舍根义。 先明舍于受根。 后明舍无漏根。 依一性舍舍种性舍者。 依与定俱。 舍散心舍。 无所依舍为依止故舍。 依一性舍者。 依缘无想界之无漏舍。 舍有漏定舍也。 基云。 无色界舍唯缘法尘。 名一性舍。 色界境多。 名种种舍。 缘无心。 名无所依舍。 缘有心。 名一性舍。 今缘空心舍。 舍缘有心舍也。 得初果时舍未知根有六义。 亦灭者无常灭故。 亦舍者得果舍向故。 非起者更不现起故。 而弃者永已舍故。 非断者非道所断故。 非退者已证择灭故。 已知根六义。 准之可知。 略不说。 中二果舍。 景云。 此说依第十六心已知根得预流果时。 舍前十五心未知根。 据实得果即在真见道断见惑尽尔时得果。 以真见道无相难知。 故在相见道第十六心判立初果。 越证中二亦在此时。 问。 得初果时舍未知根。 为舍现行为舍种子。 答有二说。 一云舍于种子。 二云但舍现行种子犹在。 若定性二乘入无余时。 随于本识一时俱舍。 若不定性向大乘人劣无漏种。 及十地中诸地界劣无漏种。 金刚心时随于本识一时俱舍。 所有诸佛功德胜无漏种与圆镜智一时俱生。 十明练根证得。 初明练根人。 次明证得。 后明转根所以。 前中通学无学。 前五种姓皆为练根。 除独觉菩萨。 以利根故。 但显扬云。 堪逢唯进者。 约度钝根。 故作是说。 又对法说菩萨练根者。 约自乘中三品转增为语故。 不违此文。 次明证得。 若预流练根亦证一来果者。 泰师等云。 初果欲转根时。 作意求利根。 复求一来果者。 能断六品惑时。 得一来果。 堪达见至。 亦无间道双断根果事性障故。 若别断时招果别。 二障别断。 问。 根障无知。 为有九品为当无耶。 若有九品者。 性障六品根障六品无间断其义可尔。 根障后三品以何无间断耶。 若无九品者。 无有有漏法唯是一品。 三界九地有差别故。 如何根障无九品耶。 答。 应作是说。 根障软品与第六惑一时顿断。 以作意力有堪能故。 又解。 一切有学练根时。 一无间道断诸根障故。 前五无间唯断果障。 第六无间道一时顿断。 果障一品根障九品。 若作此解。 还同小论。 此解为胜。 大乘无文故。 小论有证故。 诸共法门皆应如此。 不证不还者。 泰景等云。 初果练根。 何故不得不还果者。 即由二因。 一离欲界时。 是三障中障碍处难对治故。 名治难得。 二所得道果定等。 功德广大故。 亦可无为果众多故。 论主不说一来转根得不还者。 以度欲界是难处故。 必不得果。 备云一来练根不证不还者。 即有二因。 不还练根。 进离欲者。 谓练根时作意求进断色惑。 不证应果者。 出界难故。 起作事多故。 转根已后一切皆证者。 谓转得利根已。 若断色惑及证罗汉一切皆得。 或可预流等得转根已。 断惑证果一切皆得。 非独不还。 下明转根所以。 即有五因。 初因于钝不喜足。 复四。 于利欣求为引胜定。 故求胜根转得利根。 寻揽三藏。 多闻不妄。 捷疾论议。 观智真如智。 名甚深法忍。 如从退种求思。 而须练根。 从声闻求独觉。 或回心向大。 亦须练根。 十一明建立三根。 问。 未知当知根理通地前及以见道。 今者何故偏言胜解行地立未知根耶。 景述三藏言。 此文总约初僧祇位未知根。 是故但言胜解行地建立初根。 据理合入初地及地前总立初根。 泰述戒贤二解。 一说地前十信等四位总名胜解行地。 未知初地遍满真如。 欲知彼真。 修习地前方便解行。 故名未知欲知根。 此则未单知欲单知。 不同小论见道十五心未重知欲重知义。 昔名净心地。 不顺梵本。 故今正语名净增上意乐地。 初地正知遍满真如。 故名知根。 即例九地应知亦尔。 十地已还障未尽故。 知不明了。 如来地中障既尽故。 知得明了。 所以名具知。 旧云欲知根亦知已知根者。 并远梵语。 一说地前解行。 及初地未出真观已来皆是未知根位。 今此论文。 举前方便。 故依地前立于初根。 初地出观已后属第二根故。 于净增上意乐地等立第二根。 今寻唯识论道理。 初见道时亦属初根。 但以时促故略不说。 十二明三满。 景师等云。 学有三满。 与小论同。 故彼论云。 或有学果满。 或根或正受。 或复三俱满。 无学二亦然。 无有无学果不满者。 故不说果满。 以对未满而说满故。 虽举八解脱。 意取第八灭尽解脱名定满。 问。 果有学无学。 学果三中别立不还为果满。 定有有心无心异。 别立悲想。 有心定中满。 根有六种别。 应立第五于钝根中满。 解云。 得不还时永不退失故。 立学果满。 悲想有心定中。 虽复满。 无始虽得。 还复退失不定。 不说满。 第五种姓亦有退满。 本种有永失义。 故并不立满。 基云。 诸是学中为论。 问中约学为问故也。 此三并别有体性。 如根满初二果亦得。 定满要断第三禅已下惑种尽故得灭定方得。 果满即唯断欲九品上地一品未断即得。 无学亦有三别体。 一根满二定满三果满。 即一切者是。 此中果满不可例言。 定通有心无心。 无心得已方得定满。 果通有学无学。 无学得已成果满。 以定中无心定为熏故。 果障见道障为熏故。 十三释经中根不调等五句。 先问后答。 答中有三。 初解诸根不调。 二明由根不调能引众苦。 三明善调伏者引诸快乐。 前中由心四因缘名根不调伏者。 此总标也。 下别释。 先反解四调。 谓乃至令不纵逸者。 由闻思慧简择得失。 于境制根。 是一因缘。 若应纵者乃至令不现起者。 久防护根。 多生劳倦。 暂纵取境。 而护烦恼不令现起。 是第二因缘。 断对治力下至为性无著者。 由彼修慧断对治力。 是等三缘。 为性烦恼不复现行者。 是第四缘。 次顺解不调。 不调是总。 不守等四。 释不调意。 下通结调。 又解。 不守等四。 如次配简择力等四因也。 引苦引乐。 文相可知。 辨证得竟。 第四辨相摄中分六。 初明三界有情摄十四根非十四摄三。 十四根者。 除信等五三无漏八。 余有十四。 是生死依故。 毗昙但说九根为生死依。 谓七色意命。 十四根不摄扶根五尘。 色蕴总蕴全。 行蕴中非根之法是三聚有情非根所摄。 二俱不摄者。 外五尘非情色法。 二明五受更互相摄。 三明觉品摄信等五根五根不摄觉品。 中六谓八正中正语业命。 七觉支中喜安舍。 开或为三。 谓正语业命。 添喜安舍为一。 足喜安舍即但有四。 若尔。 八正中正思惟。 于信等五根何根中摄。 而文不说。 答。 正思是寻。 寻者是假。 以慧为体。 基云。 以此文准正思惟。 虽发语言加行。 不同小乘是寻。 今取所依慧为体。 四明三无漏根摄信等五。 五不摄三无漏中四。 五明九遍知体与二十二根各不相摄。 以遍知即是三界见修惑业尽择灭无为之体。 遍智者智也。 无为从因为名。 旧名断智。 断是智果。 故名断智。 小论云得无漏断得。 及阙第一有灭双因越果故。 立九遍知今此文中略举二缘。 一由通达谛理断见惑故。 立六遍知。 二由断修惑永度界故。 立三遍知。 此即总明废立。 次别辨二因。 先辨初因以立遍知。 略作二句。 初云由相同分界不同分故立二遍知者。 谓欲界苦集是一物故名相同分。 不与上界合立故名界不同分。 是初遍知也。 以其上二界苦集一物名相同分。 二界合立一断知故名界同分。 论主略语。 故云及同分。 是第二遍知也。 问大乘道理。 苦未必集。 如罗汉后蕴是苦非集。 何故苦集体相名同分耶。 此有二解。 一云。 据随转理门作如是解。 如备师说。 二云相同分者有二义。 一同有漏相。 二同有为相。 故云同分。 灭道二谛虽同无漏。 而无第二同。 故不名同分。 次云相不同分界不同分及同分故云四遍知者。 谓欲界灭道其体有异。 名相不同分。 即于欲界灭道二谛惑尽各立遍知。 名界不同分。 及同分者。 此言略也。 具之而言相不同分及界同分。 谓上二界灭道谛殊名相不同分。 二界合立名界同分。 即于灭道各立遍知。 故云四。 次辨后因。 如其次第度三界故。 立三遍智。 基云。 此中或二。 谓预流者。 超越取第四果者。 或三。 谓超越不还人。 后离色无色欲故。 或四。 谓预流者次第取。 后离三界欲故。 大乘中见道唯一品。 所以如此或五者。 即预流四谛为四。 大乘亦不须分。 界地别时但一谛为一刹那故。 或四超越取阿罗汉果故五。 或六者。 即见道二乘通有三心。 修道有三故。 或七今见道四谛修道三。 故七。 或九。 如文。 随顺理门或十。 如十地谛。 此中无一者八者。 六明百四十不共佛法与二十二根相摄通塞。 言诸相随好舌根及四根依处摄等者。 如来虽有三十二相八十随好。 与二十二根相摄。 但是一根所谓舌根。 谓说如来得上味相。 目绀青色。 约彼眼根取扶根尘。 马阴藏相。 即约男根取扶根尘。 出舌覆面遍大千界等。 取彼舌根扶根之尘。 如说顶上肉髻。 眉间白毫。 足下安平。 臆如师子。 垂手过膝。 七处圆满。 足踉趺高如鹿王膞。 身毛上靡。 一孔一毛。 有千辐轮。 皮肤金色等。 并举身根取扶根尘。 随好依相。 是故相好虽复众多。 但是舌根及以四根依处所摄。 十力是慧根及具知根者。 道理十力非唯是慧。 亦取同时信等五根。 以慧照境功能。 故偏言慧。 十力居无学位故。 摄具知根。 四无畏。 五根及即此一具知根摄。 如无畏。 不护亦然。 皆用信等及具知根为体。 及不护无畏通约五根出体者。 无强弱故。 皆以为体。 或影略门。 三种念住非根所摄等者。 如来畏中有闻佛说心生欢喜。 佛心无贪。 闻说生谤。 佛心无嗔。 或有一众亦信亦谤。 佛心二等俱无贪嗔。 于此三众平等无二故。 以信等五根及具知根所引无贪无嗔二善为性。 无痴或通或局唯于处中者生故。 大悲及至非根所摄者。 此文即证别境五中慧数之外。 别有无痴无忘失法。 如力。 一切种妙智亦尔。 永断习气非根所摄等者。 即是择灭无为永断习气。 下问答辨烦恼粗重。 罗汉永断有何未断断名如来答异熟品粗重唯如来断者。 景疏云。 烦恼虽断。 犹有烦恼余势刚强粗重。 住阿赖耶异熟识中。 能令二乘三业有失。 双足掷抚。 林中嗢嗼等。 补阙云。 诸种子异熟上有闇矿性名粗重也。 基云。 法执种子。 四无记中异熟品摄。 品言品类。 是异熟种故。 此佛地论解。 今由有此粗重名异熟品粗重。 如来永断。 第五辨四食中。 文有九别。 初辨食类数及解食义。 将欲释文。 先辨其义。 对治第五云。 云何食。 几是食。 为何义故观食耶。 谓变坏故有变坏者。 境界故有境界者。 希望故有希望者。 取故有取者。 是食义。 初是段食。 由变坏时长养根大二是触食。 由依可爱境触摄益所依故。 三是思食。 由系意希望可爱事力摄益所依故。 四是识食。 由阿赖耶识执持力身得住故。 所以者何。 若离此识所依止身便烂坏故。 三蕴十一界五处一分是食。 解云。 触思通漏无漏。 但取有漏。 意界中通摄无漏。 赖耶即是意界中有漏为识食。 如大地狱中香味触等皆非是食。 铁凡洋铜增苦。 不能摄益。 故非食。 不同小论铁丸洋铜虽复增苦。 以坏饥渴。 亦名为食。 此论六十六云。 若粗段食。 五趣皆有。 余四趣中香味触三。 若正死。 食变坏。 次云养得名为食。 若其不为有情所食。 念念谢灭并非段食。 不同小论欲界一切香味触皆是食者。 故云一分。 文中有二。 初明头数及义。 后明分齐。 前中举经以发二门。 云何食者。 问食体数。 云何长养诸根大种者。 问其食义下答二问可知。 下明分齐。 段食入腹不资非食。 即类苦触。 及以忧苦相应思。 及无漏识等亦非食。 二辨四食资养次第。 段食作事先摄益识。 识强盛故能资根大亦令强盛。 言触能摄受若喜若乐若舍一分等者。 景云。 文意唯取有漏喜乐舍触为食。 摄三受展转资识。 识复长养根大。 名为触食。 除无漏触及苦触。 故言一分。 备云。 准随转理。 既取触为触贪。 当知并取六识为识食体。 依真实理门。 六识名触食。 可引摄论。 基云。 触取六识为体。 此俱触能摄受喜乐二受全及舍一分。 摄益者。 滋长义。 忧苦违损非摄益。 舍通善恶果。 今取善果舍故。 故言一分。 或舍通欣戚未。 今取喜乐未生者。 故言一分。 有云由此故知取触数为触食体。 此不成解。 违对法故。 又此随顺理门。 摄论云触食属六识。 今准唯识论。 义同景师。 意思乃至诸根大种者。 景云。 起染不染希求之时不越世法。 名正方便。 基云。 此摄益识者。 此意俱受亦通喜乐舍三。 然以喜相粗。 所以偏说。 或唯举欲界多分语。 然上界亦通有乐故。 舍下虽有小而不论。 如是三食摄益其识等者。 触食思食通缘现未境生。 前言思食缘未来境者。 据缘全未得境。 故名缘未来。 三辨识与意根为食。 景云。 前言三食益识识复长养根大。 然则四食长养五色根及意根。 故复问言云何识与意根为食。 答意识食由段思触三食资持所任持力。 识体增盛能作意根。 前前生后为增益因。 即名识体与意为食。 基云。 此言为欲与三受俱触食思食名摄益。 不欲取受触二心所。 由前二摄益第八故。 触段缘现在。 意思缘未来故。 识后明利长养。 识后明利长养。 故名识食。 亦通取六识中长养者为论。 由段食等初三食资持识故。 令意根转明盛生。 四辨三法不立食。 补阙云。 眠梦等法。 于报根大无损害故。 名长养。 然不能摄受别生长养根大分。 故不名食。 天眼虽从等至所发。 乃是定中触思食生。 故食能生。 长养根大。 非食不能也。 五辨命根不立食。 命虽能任持。 而四食为先。 故不说。 六辨食粗细。 诸天所食无有渐次成于变坏。 故名细。 七释经中四句。 已生有情者。 谓生有本有不取死有。 死有不由食住故。 求有有情者。 即是中有。 已生有情由食安住如前说者。 如前食事中说也。 言由三门故至依识而有者。 谓由段思触三食门故增长业惑。 业惑依识即增长识。 由三门至摄受余生者。 谓中有之身。 由三食故增长业惑。 业惑全发。 五支种子牵生老死故。 八辨段食作用时节。 于变坏时者。 堕在熟藏乃名为食。 若受用时建立触食等者。 初得段食。 口中咀嚼。 乃至入腹未堕熟藏。 未名段食。 但发诸识相应触数。 建立触食。 是故段食三处所摄不立色处等。 以含嚼无用。 至于变坏位香等有力能损益故。 或有段物已下。 释要至熟变方成食用之相。 九明废立。 初约法废立。 后别辨五趣有无。 前中景师注云。 由先业故多年得住。 惑由神通亦多时住。 或由业及神通离邪和合方得久住。 何不立食。 答意。 业为正行。 食为缘助缘。 助中多分用者立食。 通力虽助。 然四食用多。 故但立四。 食又四食用易觉知故。 又身念住观触。 触生受故。 法念观思。 心念观识。 又一日资养故。 唯此四应显为食辨趣有无中。 子注云。 此据正地狱无有段食。 亦边地狱亦有段食。 故六十六云。 若粗段食五趣可得。 此于一分各别那落迦非大那落迦。 基云。 此中诸地狱有诸微细风名段食。 前本地寻伺地云无者。 彼据重地狱。 又难知故。 所以不说。 此处为正。 第六明诸句中。 文别有四。 一约依身境界分别色根。 或有依身转而不依境界等者。 谓有色彼同分根。 虽依大种身转。 而无识来托。 不能取境等故。 二约一多依分别诸根或一有一依者。 谓彼同分根依四大也。 二依者。 谓同分根依四大自分识二依也。 三依者。 谓意根及无色心法根在有色界有三依。 一依色二依意。 三依心法根乃至赖耶。 亦依色及种子意根。 现行心法根。 无色界唯依意及心法二根也。 三约苦等分别。 同意诸根皆是苦谛一切皆是苦受相耶。 设苦受相皆是苦谛耶。 四约善等分别。 文相可知。 上来六明广辨。 下以半颂结前六义。 上来正辨二地中别决择讫。 自下第二总分别。 于中分四。 初辨义差别。 具足摄持一切行义具足摄持一切行义是故名蕴者。 总摄三谛摄义周尽。 故云具足等。 欲明数数摄义。 故有重重言。 又解。 初言是体。 后言是能诠。 由体如此故所以立如此名。 以下准知。 常能增长诸业烦恼者。 此据取蕴唯摄苦集增烦恼业。 是故名蕴。 常有所为及速灭坏者。 有所为作速灭名蕴。 此通三谛。 发起诸法名界等者。 十八界种牵引诸法。 是故名界。 能生能广等者。 是能生长心心所义。 故名处。 由众缘故等者。 由于四缘集起灭坏故。 等起理趣等者。 了知诸法平等理趣。 于见等事自在相应者。 如眼见等自在相应也。 二辨建立。 则以六因次第配六善巧。 景子注云。 因谓所以。 一者积聚是身义。 知有为积聚建立于蕴。 二者知眼等种子建立于界。 三者知根尘是生识身者立处。 四者知无明等所托之缘名缚方便。 立于缘起。 五者知乐从善生名胜方便。 乐从不善生名劣方便。 立处非处。 六者知彼眼等各有增上受用之义。 故建立根。 基云。 以假者为。 则十二处是假者所依也。 三显善巧离六邪执。 子注云。 一知蕴无常离于常执。 二执冥性自性自在天不平等因。 知由十八界种是诸法正因。 故离此执。 三外道执我持根了境生识。 由处善巧知但有根境生识。 离我邪执。 四彼外道执前八万劫生死有始。 后八万劫生死有终。 由缘起善巧知彼生死无始无终。 故除邪执。 五处非处善巧。 了正因果名净。 不正因果名不净。 能除邪执。 六由根善巧。 了知但有根受用境。 则离外道执我受用爱非爱境所有邪执。 四辨胜利。 三藏自判。 一知无我遣一合相二于有体法。 现有自性谛实。 名住自性故。 便不诽谤。 三自无疑惑。 正法久住。 四悟入缘起。 即无作者性。 五令慧增长了缘生故。 六于善恶缘生差别当正住念。 七有法随法行故。 八依正住念证善定故。 九依善定故圣慧当生。 十依圣慧故断倒漏尽。 景师子注。 一萨迦耶见于聚执一。 由六善巧分拆蕴等性相各异。 便除身见一合之总。 二由六善巧了知有法是谛是实。 除谤有心。 三由六善巧自除疑惑。 乃至信增。 四令圣教久住。 五由有缘起善巧。 悟入缘起。 能了释梵等非作者无实性计我为因名士夫等。 六令慧增长如实了知。 七于善不善等住念。 由有法随法行故。 八以住念为依建立证定。 九以定为依。 圣慧当生。 十依慧断倒。 基云。 一除我执治一合之总等。 二有法谛住故。 便不诽谤。 三自无疑惑。 四善答他问。 五令他信。 六令教久住。 下四即四又字。 是故十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六(之上终)<<[31][32][33][34][35][36][37][38][39][40] . .. >> 瑜伽论记卷第十六(之下)(论本五十八)释遁伦集撰论本第五十八卷上来摄决择分有十二段中初有七卷。 合决五识身地意地已讫。 自下第二有四卷。 合决有寻有伺等三地。 于中初结前生后。 次正决择。 后总结。 就正决择中初杂决择。 二正决择烦恼业生三种杂染。 前中先辨焰摩名法王所以。 后辨海咸所以。 前中焰摩即本地分曰静息王。 静息诸非也。 言令忆念故遂为现彼相似身者。 若有众生杀牛。 将生地狱执到法王所。 焰摩作彼所杀牛告彼人言。 汝先杀我所作恶业今当受于此地狱苦。 令彼追忆先世恶业生悔心。 故问。 执到王所为当中有为死有耶。 此有两解。 一言中有。 二云死有。 准下文云三种人生那落迦不忆宿命。 故令忆念。 即知前解为胜。 问狱卒为当有情为非情耶。 答小乘中或许有情或非有情。 正理论说通情非情。 今依此文自有两解。 一云。 一切狱卒皆非有情。 以论云如化非众生故。 二云。 狱卒有二。 一者焰摩使者即有情数。 二者众生业力所生。 同在地狱令受苦者是非有情。 此文总相说。 地狱有情不造新业。 理实亦造三时恶业。 以有恶语绮语及以嗔等故。 问余处说恶趣不造往恶趣业。 以不起分别烦恼故。 今何故说为令忆念故等耶。 答虽复不造新总报业。 而由嗔等故击发曾造总报之业。 更受恶趣总报故。 此法王便令忆念而不起嗔等。 下辨海咸。 由水咸故至不被采害者。 谓由水咸陆居众生不得入水采害。 则水居蛇难。 是水居者有福。 又大海中至一分难得者。 水咸难得即陆居一分非福。 轮王出世主藏大臣以手揽海。 宝随手出。 余众生求宝难得。 故曰一分难得。 次正决择烦恼业生。 则为三段。 解烦恼中有三。 初解五门。 次解七门。 后总释九门。 就前五门中初举章列五。 次依门解释。 后结。 依门中初解自性。 可知。 第二自性差别中间解结。 中有四。 初解根本烦恼。 二解随烦恼。 三重解根本。 四重解随烦恼。 初中有三。 初举数列名。 次别解。 后总分别。 解萨迦耶见可知。 解边执见中心执增益者。 景云。 问执常可言增益。 执断从坏事生。 云何名增益耶。 解云。 法实无断。 故名增益。 此边执见唯分别起无有俱生者。 此据见断为言。 唯除即此先世已来串习随逐边执见等者。 亦有俱生。 多世串习是修所断。 对法文云。 已见谛者于修位中从观中出求我体相而不可得。 便起断见。 今者我我为何所在。 三藏云。 俱生有二。 一本来俱生。 二虽非本俱生而由串习力故俱生。 诸见趣中者。 泰基同云。 如五趣是有情归倒处。 六十二见诸见所归到处。 故云诸见趣。 景云。 诸见推求各有所趣。 名诸见趣。 邪见中泛就僻执。 违理名邪见。 通五。 于中前四名增益执等者。 问准本地分文。 谤父母等名谤作用。 无妙行等名为谤因。 何故此中无妙恶行名为谤用。 谤父母等名坏实事。 解云。 父母有二义。 一有持殖用。 二有可尊可尊之义。 即真实事。 善恶行有二义。 一者因体。 二者因用。 化生有情亦有二义。 一有缚识用。 二因果实事。 各据一义。 所以不同。 六十二见三见所摄。 于此处文谓常见三十。 断见有七。 邪见十五。 广释诸见如本地分记。 见取可知。 戒禁取者谓所受持随顺见取。 见取眷属见取随法者。 景云。 此文即说戒取依见取生。 由先执见为解脱因。 复后执戒为能得。 若戒禁等于戒取境妄计。 已下辨其行解。 外道妄执从见取生身业语业。 随顺见取见取眷属。 并是戒禁之体。 是戒取境。 此文即说见戒二取行解不别。 但境有异。 泰云。 性名戒遮名禁。 亦可亦内戒名戒。 外道戒是禁。 基云。 此谓依见取故受持戒禁。 戒禁随彼见取眷属见取随法也。 此缘戒禁生。 贪有四。 谓著三界诸见为一。 著三界余法为三也。 嗔恚四种者。 谓损己他见为第一。 损己他有情为第二。 增我善友为第三。 爱我怨家为第四。 此举四境取四恚也。 慢中先标自性。 后辨差别。 差别中初举二门慢境。 次解依境生慢。 于四境慢中略不解初见起慢。 于有情处慢者。 谓三慢类等者。 谓下中上。 于下谓下于等谓等。 直名为慢。 于等谓胜于胜谓等。 名为过慢。 婆沙等论但言于等谓胜。 不言于胜谓等。 诸师以此为妨。 理必须有。 于上谓胜。 名过过慢。 于多胜谓少劣于彼。 名不如慢。 于受用欲处慢者。 谓由大财等者。 恃大财族形财等。 亦起三种慢类。 于后有处慢者至心遂高举者。 计我当有。 则于常起慢不有是于断起慢。 非想非非想等则于高举者。 计我当有则于常起慢。 不有上于断起慢。 非想非非想等则于非有想非无想见而生于慢。 还是恃常起慢。 于常起慢计有乐世名动。 于断起慢未来不续。 名为无动。 身在人天爱趣起慢。 故云诸爱趣中转故心举。 或乱慢者余六者。 谓过慢过过慢。 我慢。 邪慢。 不如慢也。 下二复次重解乱不乱慢。 无明中贪等相应名相应无明者。 依此文判。 末那无明即相应摄。 若无贪等诸烦恼缠。 但于苦等诸谛境中。 等名独行摄。 疑中犹预二分等者。 谓于有无二分心不决了。 略有五相等者此有两判。 一释。 初疑过未世。 二疑因用。 三疑因所生果。 四疑四谛。 五疑。 泰基同云。 一疑无他世体。 二疑无业。 三疑无因果。 四疑无谛。 五无疑宝。 此上别解。 下总分别有其五门。 初明缘境差别。 谓十烦恼皆与自地一切烦恼展转相缘等者。 此文即证见戒二取不唯缘见戒事生。 与见戒俱诸贪等并缘以为境。 故无妨。 非上地惑能缘下地一切烦恼者。 此随顺理。 如下第五十九文云。 上地缘下起慢也。 二明三性门。 初辨二性后明招果。 景云。 如对法第四云。 谓欲界系烦恼不任运起者是不善。 若任运起能起恶行者亦是不善。 所余无覆无记。 此卷下云。 贪等一切皆能发业者。 此文即说见修二断分别俱生皆能发业。 就彼修断俱生不发业者。 方是无记。 问何者俱生不能发业。 答俱生九品前六品粗能发身语。 后三品细不能发业。 问欲界惑分别俱生皆通九品。 分别九品为皆能发。 但六品耶。 解云。 分别起惑同类。 虽有九品若望俱生并成上品。 皆是不善。 故九品皆能发业。 问若分别九品俱生六皆发不善业者。 何不善业能往恶趣。 答唯分别起业能往恶趣非任运起。 又就分别所起业中上中品发业能趣恶趣。 非是下品六念而起。 故下卷说。 若诸烦恼猛利现行方能发起往恶趣业。 非诸失念而现行者。 又分别起能发此业非任运。 言具三缘往恶趣者。 此据上品烦恼熏成种子。 具三因缘为生报业当生恶趣。 更有过去曾造后报业。 虽阙三因往恶趣故云除先所作等。 基云。 俱生身见唯无记数现行故等。 如下九十四云。 世间不伏此乃至金刚方断。 此卷下文云。 世间若伏修不伏。 见修中伏。 若爱若恚及以邻近憍慢。 及此相应无明。 不论我见边见及此俱慢爱。 故此论云有邻近憍慢之言际。 与贪恚邻近之慢也。 如下九十四说。 然唯此无记性如何成九品。 欲界何品摄。 三藏云。 此为后三品。 若世间道伏九品时但伏前六品。 以此后三能伏故。 然者六品亦有九品。 故言世间道伏九品。 问前六品如何分成九品。 若一品为九品即有五十四品过。 若一品为三品即有十八品过。 又那含不断欲界我见等。 即断欲界九品不尽。 以后三未断故。 此那含未断唯伏惑得预流。 不断五品以下惑不障果证故。 答不然。 即亦那含随离欲地断。 唯有第七俱生我见在。 那含虽断九品尽。 则异生唯伏欲六品。 今解。 此亦九品随与何烦恼俱起增上者说故。 或第九品类异生伏九品亦尽。 然第九品中有余类未尽即我见是。 故世间道不能伏。 以第九品中微细故。 三约识分别。 末那非共许。 故略不论。 四辨受相应。 于欲界四见及慢喜舍相应者。 此如对法第七卷同。 此中从多粗说。 深细如次下卷。 五明境体有无分遍。 景师等释。 又十烦恼见所断者名无事等者。 以见断中身边见我慢所缘境无所余惑缘身见境生。 是故见断一切烦恼皆名无事。 所余烦恼有事无事等者。 修断惑中身边见我慢缘无事生。 余修断贪等缘净不净有事而生。 名有事无事。 就于此义有三种释。 一就诸惑缘境有无判有事无事。 若依此义唯身边二见及以我慢是无事惑。 余名有事。 依此门判见修二断皆通有事及以无事。 二据诸惑起增减执不称前境名为无事。 若无增减称前境者名有事。 四见执有邪见谤无。 此执增减不称前事名为无事。 余名有事。 若依此门二断烦恼皆通有事及以无事。 三约迷事以辨有事无事。 是则见断名为无事。 以迷理生不迷事故。 修断名有事。 以迷事故。 次明贪慢及恚缘境不遍。 余七烦恼通取一切事名遍行。 次第二解随烦恼。 先总标。 先举后别解释。 前中基云。 言随顺者是总句。 或寻伺睡眠等体非烦恼顺。 故名烦恼。 或谓别境中数与烦恼烦恼俱行者。 谓随烦恼由四相俱行故。 名随烦恼。 烦恼品类者即忿恨等。 如下文是诸品类等也。 有释随顺如是烦恼者是总句。 烦恼俱行者谓无渐无愧等二十二法。 烦恼品类者谓寻伺悔眠。 有释中大二惑名烦恼俱行。 小十名烦恼品类也。 今解。 随顺烦恼者总标。 随烦恼名通摄寻伺悔眠。 烦恼俱行者此随中大随惑等。 烦恼品类者此显小十粗。 言中大也。 就别释中文分有二。 初明随烦恼中有其四例。 二约十二处分别起处。 前中三藏云。 依此文取三性寻伺通名随惑。 然取染者是随惑体道理安稳。 言若杂事中世尊所说诸随烦恼等者。 三藏云。 依大众部别有杂藏名为杂事。 若依萨婆多及大乘。 但于毗奈耶中有非杂事品名为杂事。 彼中广明随惑差别。 下约十二处更明起处。 言此十二处以为依止至差别而转者。 此中所辨本惑及随惑总名随烦恼。 以后依前相随起故。 又复此中所辨随惑名字次第。 皆难可识。 如前论中指杂事说。 愁叹扰恼等相随烦恼随义施名。 惑于本惑随义施名。 种种非一不可得定。 但可随文属当起以。 谓贪著嗔恚愚痴依初处转者。 此文即说本惑名随义。 对法忿等乃至谄依第二处转者。 上下说随烦恼次第不定。 未知举忿至谄中间有几。 无惭无愧依犯戒处转已下随文依前配属。 第三重解本惑。 中贪嗔慢疑互不相应等者。 景云。 问前说无明与一切烦恼相应。 乃至贪嗔互不相应。 而贪与见慢互得相应。 如贪染时或构方高举等。 前后相违云何通耶。 解云。 贪慢见本地。 若猛盛则不相应。 若不猛盛相随顺起则得相应。 各据一义。 故不相违。 泰云。 此就随转理门故不相应。 今准唯识论。 前约内缘俱生贪慢。 故说相应。 此中约外缘分别贪慢。 故说不相应。 第四重解随惑中景云。 皆是烦恼品类者。 是根本惑及是随惑后流类名为品类。 或是举分名为品类。 诳谄是邪见品类等流者。 同小论说。 所谓五邪见谄依由是生等。 今者大乘寻伺不并。 不同萨婆多同在一心。 基云。 前五十五云诳谄是痴等流者。 次邪见者痴增上故。 此约别行彼约通论。 故是痴分。 又彼约体说故痴分。 此约行相起时增故言邪见等流。 此审勘诸论。 问前言慧自性不相应。 此中如何邪见俱而发语寻伺与见并耶。 述曰。 此时依思寻伺非慧者。 故无妨难。 下第三解染净差别中问解结。 解中有二。 初明所治染。 后辨能治净。 前中先明现种。 后明系事。 前中云一由缠者莫问本随。 但是现起悉名为缠。 二随眠者本随种子此名随眠。 现行已下有二复次解随眠。 二名差别。 后之复次问于藏论中上座义也。 若诸具缚补特伽罗至随地亦尔者。 此释随眠成熟之相。 此文则说损伏种惑。 不说损伏现行烦恼。 又此文违前得成熟中。 如对法同此文。 如前会。 次解缠相。 乃至若在下地上缠成熟非在上地成就下缠者。 景云。 除命终时余时不起下地烦恼。 身在上地将命终生下地时。 在明了位得起下地俱生爱等。 如对法论说九种命终心起俱生爱等。 论主约多分说。 今解此文约随转门说。 故不成熟。 下明系事。 言但于现在由此种类烦恼随眠说故名系等者。 三藏云。 谓中边云。 熏发种类现在故名系。 景云。 但于现在有彼过去随眠种类名过去系。 正起现前缠与随眠二俱名系。 未来今无故不名系。 如此种类当知诸余烦恼亦尔者。 三藏云。 如一类尔。 余烦恼亦尔。 泰云。 如系约现在非过未。 当知余结缚随眠等余烦恼义门亦尔。 非过未。 不具缚者所余烦恼说名为系。 于九品中随断何品。 余未断者说名为系。 即是差别。 自下第二明能治净。 有三问答。 初中云。 一了知烦恼自性过患者发苦招生。 别生现后二世苦恼。 二思惟彼对治所缘境相者。 学观二空所显真如名思境相。 三以胜善品资心相续者。 修施戒忍等胜善资心。 此是永断正见前行之道者。 前二在资粮位。 后一在加行。 此皆是无漏断道行远近方便也。 二解三种对治并通资粮加行位。 次问答可知。 第三问答中云。 非断去来今然说断三世等者。 此就依他因缘生法。 犹如幻化速起速灭故不可断。 亦应说言。 胜义谛中诸法皆如故无所断。 又大乘解或不俱。 如明时无闇之时无明。 若有说言唯能破闇无有是处。 据如此故说非断去来。 今然就一身前后相续。 唯圣道力令彼三时本识得离随眠。 故复说言然说断三世故。 十地云。 非初非中后。 前中后取故。 又有随眠离随眠心二不和合。 是故现在亦非所断者。 景云。 凡和合有二。 一方所和合如斧木。 二实物和合诸法因如解惑二心。 一非是方。 二是因缘所生。 如幻如化故无实物和合。 由如此义不可说断。 然从已下明相续道中能治道生所治心灭。 现无随眠过未亦无。 方说断三世。 第四解迷断差别中初明迷断。 后明缘境。 前中问解结。 解中初列三界十五断门起惑多少。 二随别解释。 今此文云。 欲界迷苦有十。 迷余三谛各有八除身边见。 上界除嗔余如后说。 下文具明欲界四谛所断各十。 上二界除嗔。 欲修断有六。 上二界除嗔各五。 与对法同何故相违耶。 三藏云。 自有二门。 一迷谛起惑门。 是故诸谛皆十种。 二谛行断惑门。 如苦谛下有空无我行为能治。 即有身见为所治。 既有无常行为能治。 即有边见执常为所治。 是故苦下具十烦恼。 余谛无此能治之道。 故无所治身边二见。 泰云。 真实理门四谛并十。 如对法说。 但为苦谛有空无我行。 对治我见边依我起随我见说。 故但说迷苦有十。 三谛各八。 如实道理一切烦恼皆见空断。 不可说言见四谛断。 但迷四谛起诸烦恼。 随迷起处总四谛断。 基述两解。 问如杂集诸谛并有身边见者如何相貌。 答计彼谛下惑为我。 即名此谛下身边戒取等亦尔。 若尔总计四谛下惑为我。 此何谛断。 答天此。 不能总缘从别缘起故。 问若尔即苦集下身边不能遍缘五门也。 以此理故明。 缘五门者有力增胜。 迷苦义增但见苦所断。 诸三谛下身边力劣不能遍缘五门。 但有别迷者故见苦所断。 问集谛下身边何不尔也。 答力微劣别迷集。 即唯缘集谛名见集断。 故不同苦。 今寻文处自有三说。 一者苦下十。 集灭名七。 道有八。 此如萨婆多说。 龙树菩萨随此门故说九十八使。 二者苦下有十三谛各八。 此说如经部等。 三者四谛各十。 盖是大乘真实道理。 就别解中二十句我见。 既迷苦生故唯见断。 修道即无。 言又诸邪见谓无施等者。 拨无施等等流果及异熟果。 俱名谤。 拨无父母等一分迷苦一分迷集者。 景云。 父母从因父母生边名苦。 生男女是集。 以谤无中有。 亦谤感中有业名谤苦集。 泰云。 若据父母及中阴体是苦谛。 能成后身业故亦是集。 乔答摩种旧云瞿昙不顺梵语。 今云乔答摩。 此云日天。 或言甘[這-言+蔗]。 或云牛粪。 或名泥土。 又妄计自在世主等。 乃至如是邪见亦迷苦谛。 景云。 若闻我见后起与我见同境。 如是计常即有边见。 以无有计自在天等。 一地之法为我。 亦计彼常。 但是违正道理名为邪见。 基云。 问此卷初云遍常论一分常论等。 皆是边见即计梵王为常。 如何此中乃言邪见。 答二说。 若起我见计梵王为我后计为常。 此常见我起后生故边见收如前。 又此中约非我见后生者。 此非常见故邪见收。 亦无违。 问凡夫伏修不伏见。 此是见惑。 如何色界我见下界起耶。 若是欲界我见等如何缘生色生。 答此我见是欲界系。 缘名为境故约缘彼生。 名者名字。 闻彼名故而缘。 又名者四蕴也。 即是此心之相。 离心无别体故言缘名。 问若尔与欲见何别。 答至下缘境中更当知。 广释差别二说。 此遍常论皆名邪见。 非我见后生。 如前文言是边见及梵网对法等边见摄者。 似常见体是邪见。 夫言边见必我见后生故。 故此中次上文云。 即用如是我见为依止。 于五蕴见我断常。 断常二见即唯我后起遍常论不缘为我故非边见。 亦无此地萨迦耶见。 不同经部缘坏而生。 不同萨婆多缘有而起。 此中以依他性为依止计有遍计所执故。 不死憍乱亦迷苦谛者。 若有依苦谛问。 彼憍乱答。 此迷苦谛。 妄取诸见以为第一等者。 既许执见为胜名为迷苦。 即迷等流果苦名迷苦谛。 不迷异熟果故名迷苦谛。 若有妄取随顺此见。 乃至此戒禁是迷苦谛者。 景云。 身语二业是戒禁体。 有从同类因等流果义名苦。 今迷此苦执戒为胜。 基云。 随顺此见即见取根境。 此见随法即俱时心法等。 又前为见取因。 后为见取果也。 若有外道至此及所余等者。 此前外道起疑。 及所余人于苦犹预迷苦疑。 于自见起贪亦名迷苦。 于他见起嗔亦名迷苦。 基云。 嗔中但有缘见之言。 故知大乘见道之时。 唯缘见起缘有情事者。 是修道时。 又此且约缘见而生非事中无。 恃见起慢亦迷苦。 当知据迷等流果苦。 若有无智等者无智是无明通相应独行。 总名迷若无痴。 迷集中云又有沙门至所有邪见者。 景云。 问非因计因何非戒取。 答戒取或彼不取。 或但以妄计自在等为众生因。 违彼正因名为邪见。 又有邪见不死矫乱至一分者。 若有依集谛问。 彼矫乱答。 此迷集谛。 次明见戒二取并据迷彼见戒。 前能生后集谛之义。 迷灭八中计边无边不死矫乱诸见一分者。 景云。 如计欲界四禅为解脱涅槃。 欲界人天为涅槃体。 以量小故名有边。 计第四禅为解脱涅槃。 欲界人天为涅槃体。 以量小故名有边。 计第四禅为解脱。 量大名无边。 计下三禅亦有边无边等。 名迷灭谛邪见。 不死矫乱。 若依灭谛为问。 彼矫乱答名迷灭邪见。 故云一分。 说现法涅槃所有邪见者。 执欲人天五欲自恣为一涅槃。 及执四禅为四涅槃。 由执五处生死以为涅槃。 不缘见戒而起迷灭邪见。 又有横计诸邪解脱等者。 景云。 谓外道随何法以为解脱。 即是迷灭邪见。 泰云。 计无想天等为解脱。 萨婆多见取摄。 故成下邪见。 唯无漏缘论怀事生。 今依此文。 是灭下邪见增益见摄。 今依此论。 计有漏法同迷道。 同灭名灭。 若别缘四谛下诸见同于灭道。 此见取随所执见取说。 基云。 若总缘四谛为见取。 即是苦谛下见取。 余谛但能别缘。 问小乘如此邪见别计有邪解脱。 亦是迷有漏苦。 如何见灭断。 答迷灭执别有灭。 乃至道亦尔。 义增故唯见灭断。 前苦谛下别无说此见故也。 所余贪等如前应知。 至迷于灭谛等者。 景云。 别执邪见法以为解脱究竟出离。 于中贪著或特生慢皆迷灭谛。 或闻释种所说涅槃必生增嫉恚恼。 不忍嗔迷灭谛。 问灭下八种皆迷灭耶。 答迷宽缘狭。 由不了真灭故起邪见谤无。 后执邪见以为出离。 于中贪多者恃之生慢。 闻说正灭不忍生嗔等。 故八皆迷灭。 若缘灭谛唯邪见疑无明嗔。 基云。 唯除嗔恚谓于灭谛等者。 准此文。 即是嗔是无漏缘便亲缘灭谛起故。 与小乘不同。 又不言缘迷已欲见生嗔。 此嗔何谛摄。 答下言余如前说。 即准前嗔亦缘见起。 若准贪等者前已准。 故如前应勘。 迷道八中云。 若行若道能尽诸苦者。 计唯苦行邪见道为正。 是迷正道所有邪见。 谓欲嗔恚三界三种名修道断等者。 此说三界合十。 除身边者此随小乘故。 又修道中无别对治行。 如见道有别行空无我故。 据正道理身边二见通俱生亦修所断。 如唯识说。 又彼乃至难可解脱者。 景云。 修断四惑通有分别及以俱生。 今说俱生任运而起。 坚固难脱。 分别起者则易觉知故。 离欲者但伏分别。 任运起者难遮防故。 基云。 但有长时任运坚固。 此形见道烦恼。 故有此言。 于修道中于境有分别起者。 下明缘境。 见修烦恼略有五种所缘等者。 景云。 一者谓于五法中名相分别体是有漏。 苦集谛摄。 名相皆从分别心起。 亦名分别。 今苦集下自界缘漏。 是缘分别所起事境。 二者灭道下有漏缘惑中见取。 及相应无明。 一向缘见为境。 贪嗔慢及相应无明。 通缘见非见为境。 故云见取贪等见断诸漏除疑是缘见境。 应言除疑戒取邪见。 余缘见为境。 亦可见取贪等见断。 诸漏除疑是缘见境者。 取四谛下见取定缘见故。 余九烦恼中除疑戒取。 余贪等七通缘见非见境。 今取缘见者。 以苦集邪见亦缘见起。 谤道邪见亦缘无漏正见起故。 三者戒取缘戒禁境。 四者闻说灭道名字时。 无漏缘烦恼但缘自心所变灭道名字为境。 闻说上界法。 则名他界缘烦恼。 亦缘自心所变上界名字为境。 以不能缘灭道上界本质。 非不缘彼自心变境。 五者修断烦恼。 多是任运坚固续生缘自事境。 基云。 其灭道下十烦恼除疑一法。 并戒取下自别说故不言除八。 是缘见境。 疑一法唯缘谛生不缘见起。 如邪见及无明有缘无漏者。 亦有缘有漏者。 前云。 五种涅槃论见是迷灭邪见。 别计有道谛邪见。 即有非无漏缘。 邪见无明以缘见生。 疑之一法无缘见生。 今但总言缘见为境。 此中有见取不缘见生戒取不缘戒生。 故知此文等多分为论。 故知前云。 十烦恼展转相缘。 其无漏缘及苦集下不同分界。 是缘名境。 但闻彼名而起烦恼故。 若见彼体即不能起惑。 彼非惑境故。 问如下二界有名可缘。 无色界中如何尔耶。 答下二界缘名。 生无色前方便缘名。 故彼所起无漏缘等亦名缘名。 串习方便故尔。 未必正缘名起文。 名者四蕴名名。 但相分。 是己之四蕴。 缘此四蕴起惑非似本质。 故云缘名。 此为一释。 又解缘见境中。 但是见道对修道。 皆是缘见生灭除疑一。 此缘名一门总分别。 见惑余门分别故。 此中云见断诸惑。 以简修断。 若尔灭道下有漏缘何处门摄。 亦是缘见门收。 然是总门故。 若如前说。 何以言见断等者。 此简修道贪。 若但言贪等。 恐滥修贪等。 前苦集即于所缘谛名。 此灭道有漏惑。 但言见断即知简修。 而是灭道下贪等。 第五解对治差别中。 先问后答。 答中有二。 初明四种对治后对人明治差别。 前中景云。 如声闻地说。 教悟瑜伽等十三种。 即是三乘解脱分善根。 望彼圣道为远方便。 名资粮道。 偏约声闻地说。 似当声闻资粮道。 今者举意。 即通说三乘资粮。 于行者身中成就对治。 名相续成就对治。 大乘位在四心中。 其四善根邻近见道断。 对大乘位在四十心后见道。 唯断见惑未除修惑。 故名一分。 修道并除修惑。 二于惑尽。 故名具分。 今寻声闻地辨世出世二道资粮有十四法。 谓从自圆满乃至沙门庄严。 令云十三者以合闻思正法故也。 次对人明治中分三。 初圣人断惑。 次明异生伏惑。 后举二种粗重明三无学有断不断。 初中复三。 谓法喻合。 法中三问以开三章。 一问升见道圣者智行有何相者。 问见道行相。 二问由几心故见道究竟。 此问入见道时经几心须见道究竟。 三问当舍见道惑时为顿为渐。 下答前二问即为三段答初问云。 升见道所有智行远离众相等者。 景补阙云。 若依二乘观人无我所显真如。 若依大乘观二无我所显真如。 尔时平等不见能所境智等相名离众相。 且据声闻观四谛平等真如。 故言于苦不起分别。 亦可通据三乘见道远方便中并观四谛为谛学。 观真如无分别观。 是故旧经论中咸言三乘同观四谛入圣道。 如于苦谛观。 余二谛无分别观亦复如是。 此举方便行相。 先于见道前方便中。 依世俗智观于苦等种种想并名戏论。 今入见道总相皆除名绝戏论。 若二乘但于人无我义所显真如离相而转。 若依大乘即于二无我所显真如离相而转。 对法亦云于自相续苦谛中。 现证彼真如出世慧生。 永断一切见苦所断二十八随眠。 此文即说二乘观如断惑。 泰云。 既于先世俗智所观谛中一切总相皆得解脱。 故知入见道时总缘见道。 前世俗智所观四谛为诠证平等空。 故入见道。 后出空观时重观谛。 为十六谛观也。 次答第二问。 云建立见道由二道理等者。 补阙云。 答意有二。 一谓真见道无想平等汲引学人。 寄相而辨九心。 二立有一心。 正明真证见道。 是则初依说时便有九心。 后依行时。 但有一心。 言依初建立增上力故等者。 谓一念证智总观三界四谛真如。 名法智品。 有其四心。 即彼无分别智自证分变缘自体。 名四类智。 证智相应定数奢摩他。 是第九心故。 亦可此就二念无分别智假立九心。 初念立四法忍。 第二念立四法智。 若忍若智皆缘真如。 故总合为四法智品。 有四心。 即前忍智各有自证分反照自体。 总合名为类智。 合品亦有四心。 若开忍智有十六心。 随佛音声如所施设。 若法忍苦法智二心。 刹那断苦下惑。 分别苦事毕竟说名一心。 乃至施设道法忍道法智。 断道谛下惑。 了别道谛究竟。 经尔所时名道一心。 三藏又云。 此相见道十六心观。 依真见道四分而立。 如真见道缘四谛真如名有相分。 今相见道四法忍智缘三界四谛如缘相分。 如真见道自证分别自返照。 今相见道四类忍智缘法智。 如自变照。 如此九心中别开前八心为十六心。 亦以诸类中各有忍智故。 第三建立增上力故说有一心等者。 谓唯一无间顿断见惑见道究竟真如智起。 同时亦有奢摩他道如相见道。 对法第九亦云。 又如上说十六心见道差别皆假建立。 非真实尔。 何以故。 出世位中各别内证。 绝戏论故。 泰云。 因定数令心生。 故言所显之心。 八舍那别观察故别说。 八止奢摩他同寂静住境令为一心。 问依对法论相见道有十六心。 此论前文亦云。 上下谛一一有二心。 亦是十六心。 即是八忍八智。 何故此文相见道但有九心。 又前论云。 见道名双运道定慧并行。 何故此文先说智后说八定。 答理实而言。 定慧常并。 又依大乘忍亦名智。 知八谛时忍者希望求观察用增故忍名舍那。 说为八智。 八智即八忍也。 智者希望同心寂静定用增名奢摩他。 即八智也。 八智亦异十六心。 但此文中八忍希望求观察义强。 名舍那说为八智。 后起八智希望同心寂静用强。 说名奢摩他。 寂静义同。 总说为一心。 但为开合不同立名不等。 论其体也。 即八忍八智不异余文。 西方师又一释云。 相见道实不断惑。 但随机异说种种不同。 或云十二缘观断。 或云十六谛观断。 或云九心断。 其真见道时相续证真如。 名真见道究竟。 亦有初智后定。 如前相见道应知。 既类前说智。 后定之言亦得说。 真见道中一法忍。 二法智二心。 基云。 略有二说。 一云法智品等者。 品言品类。 品类之言。 即并摄忍。 即四法忍。 法智一品类合名四心。 类智亦尔。 此是智品有八能有断惑之功。 八定品能寂静住心故。 总名为一。 故言九心。 以定品无断惑之功不为智故。 但总名一心。 虽智时有定定时有智。 功能别故。 智时隐定定时隐智。 不论。 二说所言法智品者。 不取其法智。 意取法忍即法智之品故。 此法忍为四。 类忍为四。 故八心。 此能断惑是无间道。 故得智名。 四法智四类智合为一心。 名纯奢摩他道。 以不能断惑非无间道故。 总名九心。 三说即法忍智为四。 类忍智为四心。 名八心。 见道双运故。 此八俱时有定品。 以不能断惑故。 总得一心。 智为八心。 故合有九。 初解前后别故。 合三十二心令为一故。 总言九心。 此解但十六心定慧别故。 名为九心。 三说之中后解为胜。 初解三十二心者。 论云。 即尔所时故知定慧同时但有十六。 何得言三十二。 第二解论云。 法智品何得言取忍为四。 其真见道定慧或前后或俱三同上。 或无间解脱别故。 或定慧思别故。 或俱义说故。 如前叙诸家见竟。 下答第三问。 云文立二分者。 景云。 三藏问。 何故五根上种唯观所断。 心心法上种唯止断耶。 解云。 五根色法一一极微。 皆有随眠差别众多观心分别。 是故依观断色随眠。 心上随眠随所依心小故止心能断。 故云第一观所断第二止所断。 当知此据安立道理。 说止观列断真实理中无如是相。 以诸惑种集在识中皆缘真如。 证智顿断故。 下破经部逐引经证。 谓经中既说信法二人。 入见道时行无相行。 故知汝说见断随眠随逐。 云何得名观品。 见道缚者行无相行故不应理。 言第六者此从俱脱。 慧脱身证见得信解及在见道逆数。 第六人行无相。 由彼第六人于真如灭谛。 住寂静想故名住无相。 补阙云。 此据未立阿赖耶教。 前佛说见断随眠随逐五根及六识心心所。 若唯随色。 则无色界无所随色。 若唯随心。 即无想无二无心无定无所随心。 是故俱说随逐色心。 此言随逐心心所者。 心王即持一切色心法种。 非修见断随眠心之上唯持自心所法三性种子及见断随眠。 此虽总言见断眠随逐心心所。 理实宽狭有异。 具如五十一说。 此是三藏释。 泰又云。 以色有众差别观。 遂空观用增说观身。 修定者多缘一心。 一心住境故说定意名一心定。 能观定所观空故说第二随逐心心法随眠上所断。 若言依前第二建立真见道初智后定。 即言观品所摄诸智已断逐色随眠。 然有见断逐心随眠未断逐生者。 此则唯色空未得心空。 应不得无相道对治体性。 仍引佛说。 基云。 清净色中烦恼心之相分相分差别难知。 微细故云观断。 心中种子即当心之见分。 一类易知。 故言止断。 其实二俱观断止俱随断。 下破经部说无赖耶故六识摄种。 若起观品惑种犹遂。 若不遂观者。 即种子遂有漏心在过去。 过去无体种遂何生。 故言遂观在现在。 今破之应立量云。 见道等观品应非对治体性(宗)。 烦恼种子随遂生故(因)。 如有漏心法(喻)。 由此违量道理。 故薄伽梵说乃至名住无相。 此中第六住无相。 与对法第九不同。 如彼说见道十六心皆是随信法行。 入至果位名信解等。 即第十六心是信解亦在见道中。 何故此言无想者入见道即除信解。 岂除第十六见道耶。 对法无相住并在十六心中。 答三说。 一说。 随顺理门。 小乘见道十五心故。 此信解等即有修道。 今除之故。 二说。 如对法十六心皆无相住。 然前十五心是无间道尽断惑义增。 此中且不言取第十六心。 以是解脱道故。 故除信解等。 三说。 彼约法作论。 取十六心皆无相。 名为第六。 此约人为论。 若取信解等即无六种故。 故今除之。 取十五心。 又信解等非定位余果中皆有故。 今取决定无相。 故除信解等。 次明喻。 良医拔箭等者。 行者尔时将入见道。 在方便中名为良医。 已伏见惑知种可断。 故名知痈熟已。 利刃先剖者喻正入圣观。 脓虽渐出犹未顿尽者。 见惑虽断仍未顿尽。 后更广开至脓去粗尽者。 此喻圣人上品见道即尽。 未能甚净乃至而帖塞者。 此喻修道无相。 下合喻可知。 第二明异生伏惑中。 景师等云。 言若诸异生乃至邻近憍慢者。 修断之慢。 不依见断烦恼。 而但依修断烦恼而生。 故名邻近憍慢。 欲明凡作但由有漏修道伏于修惑。 无有见道故不伏见惑。 若诸烦恼乃至有时现行者。 简圣人断。 行者当入定时欲界见惑不起。 出定还起以来伏故。 言非生上者彼复现行起者。 身生上地不起下见惑。 如是异生至当亦尔者。 异生伏于色界修惑但除嗔恚。 伏余贪慢无明同前所说。 自他所有至便现在前者。 若依小乘异生六行见修双断。 身在下地起上见惑。 今大乘说异生六行世俗之道。 但修断。 伏分别起惑。 不伏俱生。 以任运起难防护故。 见惑微细迷理事生。 亦不能伏故。 异生人身在下地伏下修惑。 上地修惑得起现行。 下地见惑遇缘仍起。 上地见惑不得现行。 三藏云。 身在下地伏下修惑。 上地修惑得行。 下地见惑遇缘便起。 上地见惑亦得现行。 与自地定互相入出。 若起者从上地散心而起见惑。 若生者据生上地。 若遇生缘生上见惑亦可。 今言异生离色界欲自地所有见断诸漏。 若定起生遇缘便现者。 据生上地。 下地见惑不现起故。 得起自地所有见惑。 言若定者从退分定起于见惑。 见惑次第还入净定。 故言若定若非在定中得起见惑。 其若在定声闻起耳识时。 但是率尔自性无记不起烦恼。 若起者身在上地泛在余散心位。 遇缘得起。 若生是总生。 在定地于一切时。 若遇生缘便起彼界同地见惑。 泰云。 言若定者外道入定。 过去八万劫已前无因即起常见。 与定相出入随顺定故名若定。 不顺定者名若起。 身生彼起名若生。 见惑断诸漏。 若分别不分别。 二俱能起修断诸漏唯起不分别。 分别之者伏不起。 基云。 以修道惑障定事任运生故。 但伏修惑。 见道烦恼分别而生障于理故。 不伏得定。 伏修之中唯与贪嗔随顺憍慢。 今能伏之。 与我见等随顺憍慢。 即不能伏。 如六十九云。 我见等不伏。 有文简彼俱慢故。 问若尔贪恚亦尔。 与见俱者即不伏。 答以憍慢多随顺我生故论偏简。 第三举二粗重。 明三无无学人有断不断。 景云。 一漏粗重。 即见修惑种。 二有漏粗重。 即是习气。 言漏粗重者生无堪能性者。 凡夫学人名有随眠者。 有识身中所有见修惑种罗汉已断。 有漏粗重者至皆得微薄者。 由随眠故习气增长。 由断随眠习气微薄。 又此已下明此习气二乘不断如来断。 是故说永断习气不共佛法。 泰云。 言从漏所生者新起。 漏所熏发者无始法尔。 基云。 如前本地第三云。 善法不名粗重。 亦非随眠。 如何此中言有漏粗重。 及对法说二十四种粗重故。 义曰。 一性粗重。 即烦恼种等。 此中言漏粗者是。 二心不调柔名粗重。 即一切有漏善法等。 此中言有漏粗重者是。 第三卷约性粗重。 论云善法等故非。 此中约不调柔粗重。 有漏善法亦尔。 不相违也。 谓此若有烦恼者身中善无记等法为漏。 和杂不调柔故名习气。 罗汉有此善等在。 虽得微薄法体仍存。 诸漏永断名断习气。 此漏粗重气分在身。 与善法中和杂不一异。 如毒在身中有气分。 此不一异随眠断得。 此得渐薄。 佛圆镜智生故言永断习气。 就烦恼杂染中解五门竟。 自下第二解七门。 于中初释后次颂结。 七门者何。 一解贪欲。 二解贪爱。 为集谛相。 三解离欲。 四解计我等。 五解事欲以为苦因。 六解经说烦恼异名有其七句。 七释贪等名不善根。 就初解欲中。 初解经说烦恼之欲不说色等五尘事。 次断解八种分别能生欲贪。 后解唯贪以为欲相。 就解八分别中。 初列八名。 二引经解释。 既云于诸欲中发生作意名引发分别。 故知虚妄分别作意为性。 又云为令了知虚妄分别亦是欲已。 寻复弃舍。 故知是邪欲。 就解唯贪以为欲相中。 初解欲界诸烦恼中唯贪为欲相所以者。 以唯贪爱为集谛故。 次辨意识分别。 但贪以为欲相。 由意分别令贪现前。 由意分别受用事欲。 故取分别俱贪名为欲相。 总相说为一妄分别贪。 又有一分外道弃欲出家。 仍于事欲起妄分别。 为令知虚妄分别亦是欲已。 寻复弃舍故。 说分别亦是欲相。 第二释欲为集谛相。 答由二因缘至遍生起故等者。 景云。 一由依贪爱期愿摄受现在身体。 不愿唯善对治之法。 由此愿不愿故生死不绝。 二由遍起故遍起有三。 一于五受位中遍起。 言喜和合故喜不离故者。 此因喜乐二受生受。 喜不合喜乖离故者。 此因忧苦而生于爱。 常随自身而藏爱者。 此随舍受而生于爱。 二者时遍。 爱能遍缘三世时故。 三者境遍。 缘现内身后身生爱。 亦缘已得未得外尘生爱。 新罗仿师云。 言非愿界者是举所治。 即恶趣名为非愿。 对治善中者。 此显能治善举所治。 而此中意取能治善。 如是善中非为愿求。 第三解离欲中云。 于诸事中烦恼可避等者。 谓烦恼藉缘可避非色等事次色等遍不可避故。 第四解我等云。 又此二业有二因缘等者。 业是业用。 前说六十二见起身语意邪不善行名邪行因缘。 随眠种子能生苦果名生苦因缘。 此二因缘名为二业。 此业复有因缘。 故名因缘因缘。 六十二见是邪行因缘。 我我所见复与六十二见为因缘。 故名邪行因缘因缘。 初位中我慢故。 初不闻正法。 后位中增上慢故。 彼不修正行。 此之二种能生随眠种子。 故名苦生因缘因缘。 复有差别谓善说法毗奈耶中有四法等者。 景云。 此中虽举所障能障各四意取能障。 一计我我所者。 障前四中第二于已同梵行所修可乐法。 二我慢者。 障前第三于异论所不生增嫉。 由有我慢于诸异论多生憎嫉。 三妄执谛取者。 障前第二于谛简择。 四不断随眠者。 障前第四于清净品能不退失。 泰云。 三妄执谛取者。 妄执已所立为谛实。 余皆妄言。 故障碍前第三。 于异论所不生憎嫉。 今解后四。 如次配前四句。 又有二执等者。 景云。 执内色根为我。 名为根执。 执外五尘为我所。 名为境执。 是名根境执。 三品有情彼此相望。 乐起胜慢。 名展转有情执。 更无别体是我我所之行解也。 以上复次。 各各别解执著之言。 寻之可解。 第五重解于欲为众苦因。 以于有情有欲贪眤。 彼若变异便生忧苦。 故说彼欲以为苦因。 第六解经中烦恼异名有七句。 一五盖名龟五支相似故者。 泰云。 五盖有覆藏义。 除尾一种。 以无用故。 基云。 龟盖有五用。 名五支相似。 二忿如母驼。 母驼恶意爵草。 忿亦尔为出恶意于他也。 三悭嫉似凝血。 以凝血虚薄无实。 利养亦尔。 四色等诸欲如屠机上肉。 不定属主于上起欲障修善法。 五无明名狼嗜。 景云。 西国有虫。 形大如野干极痴钝。 婆沙旧名不正故云有蛇名慢只。 自身既盲。 生子亦盲。 所吓之处亦令他盲。 泰云浪嗜名鼠狼。 鼠狼尾多。 蛇欲吓时以尾障蛇口。 蛇不得啮。 无明亦障于闻知。 不得闻法。 泰并存二释。 又言。 西国云耳毛人。 耳孔有毛。 障声不闻人声。 六疑如岐路。 七我慢名轮围。 以我慢障彼求出世。 如轮围山难可越度。 第七解贪嗔痴三。 由能发业立不善根。 瑜伽论记卷第十六(之下终)<<[31][32][33][34][35][36][37][38][39][40] . .. >> 瑜伽论记卷第十七(之上)(论本第五十九至第六十二)释遁伦集撰论本卷第五十九上来解烦恼杂染有三之中初二门讫。 自下第三释九门之义。 于中先别解九门后以颂收。 前中初解九门。 后结余句门此处不现。 前中初明发业门。 景云。 若依小乘修惑发业彼云。 外门烦恼能发业等。 若依瑜伽对法等。 并以苦下不共无明发业。 如对法云。 世俗愚故造不善业。 依胜义愚故造福不动业。 此文即说迷苦无明发业。 所以者何。 不善感苦受。 即是苦苦。 说此苦苦名苦谛。 世俗若了名世俗苦。 愚此世俗苦故。 造不善业。 善业感人天中乐舍受报。 是行苦体依此行苦以立苦谛。 唯圣了知名胜义苦。 以不了乐舍等是胜义苦造福不动业。 缘起经说。 不共无明能发诸业。 即通四谛。 不共无明皆能发业以学见迹。 曾不于后有起希愿缠。 发生后有。 问如修惑发业业是修断。 见惑发业业是见道断以不。 答如恶趣报尚说见断。 通业见断亦有何过。 今此文说一切根本十种皆发业者。 或据苦下十惑。 亦可通据四谛下十惑。 亦可通据见修十根本惑。 由见修一切皆发。 故言一切能发。 虽言见修皆发。 未知何相烦恼发不善业能往恶趣。 故次说言猛利能发业非诸失念而现行者。 即说上品猛利发恶趣业。 失念下中品烦恼发业不往恶趣。 但于人天受别报苦。 又分别起多是上品发业恶趣业。 任运所发多是中下人天受。 泰云。 旧摄论云。 若无若下无明诸行不生。 若无修道无明诸行不熟。 今云。 一切能发若为会通解云。 见惑若未断修惑亦发业。 断见惑已修不得发。 无助伴故。 以此义故摄论主云。 若无若下无明由见惑等修亦发业故。 此论主云。 一切发业又解。 见道烦恼能发引满业。 摄论约此义。 修惑唯得发圆满业。 如预流等加卷等。 此论主约此义。 若尔何故佛性论云由思惟故诸业得生。 由见惑故诸行得熟。 后更思之。 备云。 大乘道理多分见惑发业修惑润业。 同跋摩解。 基云。 此通见修作法。 其见道欲界唯不善故。 皆能发业。 修道中如对法第四云。 任运能发恶行者。 是不善。 即我见等有不能者。 故见道名分别烦恼。 如对法第四说准此发三恶趣业非修道。 然此据全引满果为论。 其修道中何妨亦有发恶趣别报业者。 故知今据引果不据满果。 第二解相门。 于中初正辨相。 后结前说意引生后门。 前中初问答开列三相。 后次第解。 初解自相。 各住己性故。 次解共相。 即不最静名诸烦恼共相。 前对净法故说不寂静名为自性。 第三解差别。 初问二门后解二门。 门差别相指如本地。 转差别中初开列七门。 后释七门。 分为四段。 初解随眠转相。 先辨随眠相。 后因论生论乘辨广重。 前中十八总为八对。 一自他境对。 二损不损对。 三增不增对。 四具不具对。 五害不害对。 六增等劣对。 七觉不觉对。 八生苦多少对。 随逐自境者。 生自地自地随眠缚也。 随逐他境者。 如生上地下地随眠所随。 又生下地上地随眠所随。 被损者如依初禅伏欲界随眠。 不被损者。 谓已离欲或未离欲初禅自地随眠。 随增者。 谓生自地自地随眠数熏故增。 不随增者。 谓生自地他界随眠不数熏故不增。 不具分者。 大乘道理无间道时即无惑种。 故无圣者具缚不同小论。 觉悟随眠者谓缠果与缠俱转者。 缠是能熏果。 与能熏缠俱名觉悟。 不觉悟者谓不与现行缠俱能生。 多苦等者谓欲界具三苦。 色界二苦。 无色但一。 八地已上名自在菩萨。 次明粗重。 初问答辨烦恼品粗重望现行五蕴当言异。 以彼罗汉已断粗重而诸行犹起。 基云。 此中约性粗重。 说此粗重亦名随眠。 是烦恼性故。 故言体名随眠。 非约不安稳名粗重。 次问答辨十八粗重。 前六粗重。 西方三说。 第一护法云。 前三约法尔种。 后三约新熏种。 第二护月云。 前三约种后三约现。 第三胜军云。 前三无始已来熏成。 后三现种。 景云。 初三即举一切烦恼业报粗重。 次三即唯举三障粗重遍行粗重者。 五遍行家粗重。 显扬第九中即明二十种粗重。 加所知障粗重定障粗重。 此十八粗重。 如前本地。 第二次四转者。 指前后说处。 谓总牒第二第三转。 下第七第八门中如次分别之。 故牒指后说。 故言于其自处当广宣说。 第四品差别转。 当知如蕴巧说。 第五烦恼有力无力亦如本地分说。 第三解因果转。 景云。 烦恼业生皆以烦恼为因者。 从烦恼种生现烦恼。 是生起因。 从现起烦恼生现起烦恼。 是引发因。 从现起烦恼生现起业若因性者。 亦是引发因。 从不善烦恼种生报。 是牵引因。 亦有从业种生现起。 是生起因。 从善不善业种生报。 是牵引因。 从现行不善业生因性烦恼。 亦是引发因。 言果亦如是随应当知者。 从五支名言种。 生未来生老死果。 即从异熟生异熟是生起因。 从异熟生烦恼及生于业。 是摄受因。 三缘生法疏故。 基云。 欲界一分不善烦恼有异熟果等者。 谓凡夫见修不善烦恼。 若入圣或圣者身中不善者。 便非择灭无异熟果者是。 又无记烦恼欲界者不超果故。 第四解迷行转。 如本地分七种已列者如第八卷。 有名无解。 景云。 身边邪见三。 于境计我计断及以拨无。 有别行解。 不称正理。 名邪解了。 无明一种是闇惑性。 无别行解。 名不了行。 疑起有无解时名了。 起邪解时即名不了。 见取执诸见为胜。 戒取执顺诸见所有禁戒。 贪著自见。 嗔嫌他见。 故彼皆名执邪解了。 邪解了者即诸见故。 苦集即是一切。 若生起因缘族姓依处。 今迷此起一切烦恼。 故言是迷彼因缘所依处行。 灭道是违或法。 或于中怖。 亦迷此起。 故言是迷彼怖畏生行。 今解疑。 疑谛为有是了为无是不了。 基云。 身边邪三于境起邪行者。 此唯是见道烦恼非修道。 身边不迷谛生故。 此论云于四圣谛迷行转故。 但缘四谛生。 余贪等缘此见生。 前四门别出烦恼。 不问无漏有为缘使等。 第五第六门别解四谛六烦恼。 苦集即烦恼缘。 相应中增故名因缘。 灭道断烦恼。 故名怖畏。 第七一门唯修所断。 此任运生不迷谛起。 故知前六门是见所断。 下结前说意引生后门。 景云。 谓如前说。 迷四谛迷修断障治差别者。 但依化宜为令众生易解故。 此则结前。 今当总辨等者。 指下第六。 八问答断烦恼相中当细分别。 今解如前所说显示粗相。 今当巨细分别有事无事等门。 非直指于第六门中。 第三解事门。 此有三类。 一五见及慢名无事。 谓身见所缘我体无故名无事。 余四见及慢依身见而生起故名无事。 二贪与嗔缘少净不净起名有事。 三无明疑。 若见等俱名为无事。 与贪等俱名有事。 道理贪等亦通无事。 故对法云。 我见慢爱名无事境。 今约多分故说三类。 景云。 七慢中除慢卑慢。 所余五慢缘无事境。 以不称实故。 所余二慢缘有事境。 然从多分而说慢是无事。 昉云。 且约我慢说无事境。 就实亦通有事。 文言实无有我而分别转故者。 此言总释上说。 见与慢是无事义。 据实我慢亦是缘有事境。 然今偏说慢名为无事贪名有事者。 以影略互显故。 二取等境虽复有体。 而以我见为根本而起故。 又增益行解故名无事。 但明有事无事文处不同。 如对法云。 见慢无事余是有事。 杂集一处云见慢爱无事。 一处文云见及相应无事。 见者萨迦耶见边执见。 此论五十八云见所断无事。 所余共有事无事。 五十九云见慢无事。 贪恚有事。 疑及无明通二。 此等诸文云何会释。 三藏云。 准正理论文会释。 谓彼论云。 如经曰见所断惑无事所缘。 修所断惑有事所缘。 释此经文有其三说。 一云。 萨迦耶见名为无事无实我故。 余见断惑以彼我见为根本故亦说无事。 若修所断非以我见为根本。 故说为有事。 二云。 四见无中增益。 一见有中损减。 然其正理无增减事故。 言见惑名为无事。 修所断惑非增减执故言有事。 三云。 四谛理中无粗显事。 故迷彼惑名为无事。 修所断惑缘粗显事。 故言有事。 大乘宗中且五十八云。 见所断惑名无事者。 随根本说。 若修所断萨婆多宗无见性故。 唯说有实。 我亦有见故。 说亦无事。 故言通二。 余文准此解其理也。 第四解根相应门。 景云。 若任运生皆于三受可得者。 任运唯意地得与忧喜舍三根相应。 通一切识身者与一切根相应者。 谓贪嗔无明与受相应也。 不任运生至我今当说者。 此则总举许说分别起惑根相应义。 下别解相应。 言贪于一时乐喜相应等者。 泰云。 此文总就六识贪说悉于一时忧喜相应等者。 问任运起嗔与舍相应。 何故分别起中不说舍相应耶。 泰云。 理实说略而不说。 乐但行蕴者人天报中乐俱行蕴。 苦俱行蕴者即三恶道舍通五趣。 断见与常相违者。 于乐俱行蕴计我断灭与忧相应。 于苦俱蕴计我断灭与喜乐相应。 二取取彼见故随应如彼相应者。 见取如所取见诸根相应。 戒取如所取戒随顺何根相应之见戒取亦尔。 邪见理实亦与舍根相应。 略故不说。 慢中道理卑下亦有三种。 略而不说以易了故。 疑于有利养等决定事中他人语之言。 此非有故犹豫生忧。 于利养乃至恶趣他语言无犹豫故喜。 问上来贪等与忧苦俱为欣为戚。 未见正文。 义有三解。 一云。 将根从惑。 忧苦随贪。 故欣性摄。 二云。 将惑从根贪依忧苦故戚性摄。 三云。 随辨体性。 于一刹那有多用。 是故忧苦缘违境生。 戚性所摄。 贪缘顺境故名欣性。 所余相应引事指斥文不复现者。 谓余随烦恼五根相应。 文更不说。 亦可此诸烦恼法识相应。 别境相应等文不复现。 先辨粗相今约巨细等者。 谓问准前论文。 欲界四见及慢喜舍相应。 贪与乐喜舍相应悉与苦忧舍相应。 邪见与喜忧舍相应。 疑与忧舍相应。 无明一切五根相应。 与此不同耶。 故为释通。 先辨根相应义。 约粗道理引初行者。 今细分别引久行者。 第五解不善等门。 于中先释。 后以颂收。 前中初总约三界以辨二性及有异熟等。 复问答辨多少。 一于中略举十对。 一多性少性对。 以欲界烦恼通不善隐没。 又有悭嫉等名多性。 上界唯无记无悭嫉等。 故名少性。 又欲界烦恼缘于六尘。 故名多性。 上界烦恼缘于四尘及缘一尘。 故名少性。 余门准于多性少性说。 其义可知。 言非一种相生决定性等者。 以欲界或有忻戚等非一种相。 于缘定执上界所行。 又解。 欲界烦恼非定所伏。 故非相决定。 上界烦恼定所伏故。 一相决定。 下以颂收中。 废总取别。 但颂十对。 第六解断烦恼门。 先为八问。 一问集何善根证入何地能断烦恼。 二问齐何位地名已断惑。 三问于相应缚及缘缚中从何说断。 四问断之顿渐。 五问断障次第。 六问所断头数。 七问已断惑竟所有行相。 八断惑所有胜利。 答中有七。 以初二问总答。 余六问别答故。 说初总答二问中。 有六复次。 初云善法资粮等。 是解脱分。 已得证入等。 是决择分。 此二伏道。 见道修道。 此二断道能断烦恼。 此答初问。 当言已断一切烦恼已断位四瑜伽者。 谓欲念精进方便。 如前说。 相续成就。 仍是资粮道。 得随顺教等。 是四善根方便道也。 对治道生等是见修二道。 此答初问。 修对治道已到究竟等答第二门。 了知烦恼事者所知迷境。 是故不净等。 了知烦恼自性者。 知诸烦恼性是虚妄。 知过患者知因烦恼生众过患。 生已不坚著者因知此等。 设更起惑不多坚著是加行道。 摄受对治下正证断道。 相缚者谓六尘名相。 众生于此执著名缚。 缘相起缚名为相缚。 粗重缚者谓烦恼种子。 此二种缚已得解脱。 当言已断仍引证。 其第六复次者了知烦恼所缘故舍而不观。 喜乐所缘者乐观真如。 能断烦恼所依。 已灭已得转依故言已断者。 种是所依所依灭故名得转依。 上来答初二问竟。 次答第三问中。 言从相应所缘故可断等者。 明于相应及缘转中二俱可断。 依小论说但断缘缚。 不系前境名为断惑。 烦恼与心于三世中伴性相随不可相离。 故不断相应。 今大乘中过未法无。 现在系有。 由圣道生烦恼相应心法不起。 名断相应。 断已不复缘境者。 名缘缚断。 又昔曾起二缚之时熏成种子名为二缚。 今断种时名断二缚。 答第四问中。 云见惑顿断由智谛现观三心顿断迷苦谛等者。 景云。 于真见道辨双观二空所显真如顿断二障。 约断二障。 义说三心。 实唯一心。 以智谛现观坏缘四谛真如理故。 言与坏缘作意相应。 测云。 以文证证非二说。 一证。 说三心是相应见道者非理说。 说能断故。 二证。 说菩萨见道三心断惑。 二乘见道作十六心者。 非是正义。 又准成实论说。 闻思地观苦无常断假名。 或四现忍中观苦无常断实法惑法。 见道位中双断假实细品二惑。 今此论文又顺彼义。 三心道中初心断缘自他身中假名惑。 第二心断缘自他身中实法惑。 然对法云。 自相续者缘他身境所变影像是自心相。 故名缘自。 第三心即是解脱道。 准唯识论义顺前解。 修断渐次等者。 测云。 菩萨前十地中不断烦恼修道障种。 故知此文意说二乘见修二道断惑。 今解菩萨十地虽无断种。 而渐次断粗重。 及道有数数修。 故知此文通约三乘而作是说。 答第五问以辨断障次第。 景云。 初断异生在家障。 已得出家。 次欲修定。 应离彼定障。 即眷属寻伺等。 次离近障障。 未得未至定中六种作意故。 须臾断得作意障身粗重等。 上来已离圣道方便障。 次明圣人断障次第。 先断见惑次除修惑。 见修惑尽即除无漏定家性障。 次除事障。 即属五受不调柔性。 障于胜定。 此之定障是所知障一分。 故下论云。 八解脱除所知障。 已除定障。 求大乘人次应除断所知障品所有诸障。 所言次复有一补特伽罗等。 基云言乐远离品身诸粗重者。 谓坐禅人身疲倦性。 次复应断若忧乃至诸舍定障品者。 谓修道中不动无为等障。 如应准配。 初四是三乘通障。 见道已前凡夫障。 见道已去圣人障。 亦通二乘。 定障唯在声闻。 所知障。 唯菩萨。 此定障之生是异熟类所知障类摄。 有释此中但辨二乘断惑次第。 准智度论利根二乘亦断法执。 故云有一。 此释未尽。 答第六问以明断惑头数中略为二断。 谓缠及随眠。 缠有九。 一五钝断。 二五利断。 三除五断。 四除三界。 五除散乱。 即除睡眠所起烦恼。 六晓悟断。 即除悟时起猛利惑。 七羸劣断。 即羸劣心起下品惑。 今断此惑名羸劣断。 八制伏断即六行伏惑。 九离系断即是随眠断。 答第七问以明已断惑者相。 又眼见诸色不喜不忧等者。 此是六恒住法。 又性少欲下。 此是八大人觉。 一少欲。 二知足。 三远离。 四猛进。 五不忘念。 六禅定。 七智慧。 八无戏论。 与遗教经同。 答第八问以明断惑胜利中。 云谓随证得超越忧者。 断欲界修惑。 超越苦者断初定修惑。 断第二定修惑超喜。 断第三修超乐。 断第四修。 超借眼识色想。 又超借彼眼耳身识有对之想。 又超第四禅遍缘于自地十处之想。 及超缘下十二处想。 由断见惑超恶趣苦。 及超女人身。 第八有业。 北洲无想天业。 又超生等八苦。 言又证安稳及清凉者。 证彼灭法涅槃。 又得第一现法乐住等者。 证彼道谛菩提之乐。 又得八定利通凡及圣。 前之三果超恶趣苦。 无学超八苦。 安稳者谓有余灭。 于中断见惑故名安稳。 断修惑故名第一安稳。 清凉者谓无余灭。 息七苦故名清凉。 息蕴苦故名第一清凉。 又得第一现法乐住故。 于四威仪无复退失所证之法。 自利圆究更无希望。 上辨声闻胜利。 或复已下明菩萨胜利。 上来七段答其八间。 辨第六问讫。 第七解缘境门。 略有十五总为七对。 一具分一分对。 即遍缘或名具分。 不遍缘或名一分。 二有事无事对。 三内缘外缘对。 谓内缘六处通定不定地。 或外缘妙五欲。 四现见不现见对。 五自类他类对。 谓如贪缘贪名自类缘。 如贪缘嗔及缘五蕴名他类缘。 如是等。 六有无有缘对。 谓后有爱俱名为有缘。 无有爱俱名无有缘。 七自境他境及无对。 谓欲界于欲行烦恼等名为自境。 色界为境。 欲行烦恼上缘。 无色为境。 色行烦恼上缘。 行是行列。 如市廛行列而住。 又复下地为境。 上或下缘。 所以者何已下释下缘之相。 景云。 此文即说上地慢缘于下地。 或邪见下拨余无下缘相。 基云。 即大乘中上地得缘下地起烦恼。 问此是何惑。 答有解此是见慢如余处。 更有但言我此胜彼不如等。 设起我慢非一切烦恼皆起。 又解如是一切烦恼贪等并然。 以常恒是常见清胜是取见等。 故虽有是缘不似本质。 缘名为境。 余处言上不缘下者。 此是随顺理文。 问下地贪慢不得缘上。 上界之慢如何缘下。 答下地劣故不于彼起慢。 上胜故可起。 言无境谓缘分别所计灭道等者。 灭道及真如非是取想。 共心境故。 缘灭道及真如共。 皆名无境。 但缘名而起。 第八解现行门。 先总标后别释。 释中初解二十人。 次解二十烦恼现行。 后解二十烦恼现行缘。 此三种二十。 次第相属。 谓一在家人著乐缘故。 随所欲缠现行。 二出家人勤烦恼缘故。 不随所欲缠现行也。 三住恶说法者。 不依佛法勤苦行。 不依在家著五欲乐。 以不苦不乐缘故。 有无所了知烦恼现行。 四住善说法人。 以五欲缘故。 起有所了知烦恼现行。 五偏增烦恼人。 以寻伺缘故。 粗惑现行。 六等分行人。 以苦触乐触等缘故。 等分烦恼现行。 七薄尘行人。 以随眠缘故。 微细烦恼现行。 八世间离欲人。 以宿习缘故。 上界内门烦恼现行。 九未离欲人。 亲近恶友恶缘故。 欲界外门烦恼现行。 十见圣迹人。 闻不正法缘心生嫌故。 遂起失念烦恼现行。 十一未见圣迹人。 不正作意缘故。 猛利烦恼现行。 十二执著人。 不信缘故。 分别所起烦恼现行。 十三不执著人。 懈怠缘故。 任运烦恼而起现行。 十四观察人。 失念缘故。 寻思烦恼现行。 十五睡眠人。 散乱缘故。 不自在烦恼现行。 眠时起或羸劣。 名不自在。 十六觉悟人。 恶慧缘故。 自在强盛烦恼现行。 十七幼少人。 放逸缘故非所依位故共现行。 婴孩童子十五六来起或未成。 故名非所依。 十八行根成熟人。 烦恼缘故。 所依位烦恼现行。 即二十以上烦恼猛利追求缘故。 名所依位。 十九般涅槃法人。 未离欲故。 起可救疗烦恼现行。 二十不般槃法人。 异生性缘故。 不可救疗烦恼现行。 第九解结生中。 初明当地烦恼一切结生。 后明结生相续或七或九。 前中补阙云。 泛说结生自有两时。 一润中有。 二润生有。 润中有生。 即在死前明了位中。 未离欲人先起当地一切烦恼。 皆助润生。 次唯起爱。 是正润生。 故经云。 唯爱能令诸有相续。 下文及对法并云。 九种命终心自体爱润生。 若未离欲将死位中现自体爱。 即四爱。 初爱名自体爱。 以将死时多遍自体起此爱时。 润异趣业牵中有起。 若已离欲当生上地。 起上地爱则四爱中后有之爱。 求后有亦自体爱。 二润生有。 即在中有末心起爱。 尔时若如前文起爱。 谓将受用。 若男于母起爱。 即四爱中喜贪行爱。 此润同起已熟之业生有。 令续诸趣中有性复不定。 然舍前起后后起中有。 望彼生有终定趣向。 若其未至中有末心已前。 具起当地一切烦恼。 皆助润生。 言未离欲于自生处方得受生者。 此据现缠润生。 诸烦恼品所有粗重随缚自身亦能为彼异身生因者。 此据种子润生。 基云。 当言全非不全者。 此约润生已非发业。 发业虽十烦恼道无记。 上界烦恼贪等即不发业。 故今据润生。 我爱为正润余为助润。 如下自出。 为破小乘唯贪润生故也。 对法据正润故唯言我爱不相违也。 次明结生略有七种。 景疏云。 大乘润生中有末心起爱润于生有。 生有无染。 初入胎时仍得中有。 言中有末心起爱润生。 后时住胎及出胎时中有已灭。 虽复起爱结生。 若住出位生有已起。 非结生时。 云何论说入住出位皆言结生相续。 解云。 此文总说入住出位结生相续有倒无倒。 若起爱能生唯中有心中有住停多在入住。 在入住中揽父母遗体。 生生有时中有即灭。 故于入住结生相续。 不在余时。 今言凡夫入住出胎时颠倒者。 通说中有生有本有皆起颠倒。 若彼中有则于父母起会合颠倒。 若生有本有。 薄福德者即见风飘雨雨草室叶窟身依得住。 若多福德者见殿堂园林楼观。 名为颠倒。 是故在胎之时颠倒者。 通说中有生有本有。 补阙云。 二唯随眠结生相续谓见圣迹者。 对法即云。 初之二果缠及随眠润生。 若不还果唯随眠润生。 何故相违。 三藏云。 圣人润生随眠则定如此中说。 一切诸学见迹。 皆言随眠润生。 缠起不定或有或无。 对法据起故。 言二果缠及随眠二种皆润。 备云。 不还果者从欲界死生色界时。 唯以随眠结生相续。 以离欲道所依身中不起烦恼故。 若从初定死。 生彼异地时亦以现行结生相续。 非离欲道所依身故。 测云。 异生具二。 圣者唯种结生相续。 此解应问。 初二果既未离欲应以现润。 何故此中唯种润耶。 答应作是说。 初二果人虽起现行而智所伏。 势用钝故相从名种。 理实通现。 基云。 此中言菩萨以智力受生者。 谓同对法以愿力受生故。 此果虽有漏亦有漏善业招。 然随愿生故。 言或七或九者。 测云。 后无义等二种受生。 不离前七故。 合即有七。 业智既别开即有九。 今解。 引无义利即是第六。 能引义利即是第七。 故云先辨七种。 更说后二种。 故或九。 解九门讫。 下结余句门此处不现。 以狭问宽顺前句答。 以宽问狭顺后句答。 互有长短作四句答等。 其义可知。 上来释共离染九门义讫。 下以颂收。 初句四门。 次之二句各颂二门。 后句一门。 上下论文。 或有先总标举。 次随门释。 末后结之。 或有总标次释。 而无结文。 或有先解后结无总标文。 或多举门立解。 无总标结。 此现种种解义法门故作此法。 上来决择烦恼杂染讫。 自下第二决择业杂染中。 初结前生后。 二正决择。 于中初以九门随义分别。 后举一颂总以结之。 前中初释九门。 后结余不现。 就初解自相门中。 先总举根本前后方便为业道相。 言亦由五相建立差别等者。 景云。 即是下说五缘成杀等。 名为五相。 次简取根本。 故言如先所说不善业道名根本业道所摄不善三业。 基云。 五相者谓根本业道身语意业三。 及方便四后起五。 此等如前本地第八广解。 其贪嗔等小乘无有加行俱是根本。 今大乘亦有加行。 次明根本业道五缘而成。 初列五缘。 一染污心者。 此简菩萨悲心行杀。 二起欲乐者。 虽有染心若无欲乐亦不成业道。 三即于是处明杀等境境差不成。 四彼业现行运动身手。 虽具前三若不动身手业道不成。 五得究竟。 前四但是方便。 若无第五业道不成。 以相杀事不究竟故。 下别解释中景云。 言设有染心不起欲乐而得究竟非是圆满者。 既无欲乐。 云何究竟成根本业。 解云。 如人杀时运手动足误杀虫。 虽行杀非本意乐。 不成业道。 言设有染心起欲乐而倒心设于余彼业现行而得究竟等者。 缘差。 设杀不成业道。 言设有染心起欲乐。 即于是处业不现行而得究竟等者。 此人发心欲杀彼人。 人闻怖或自刑死。 虽业不行而得究竟。 故业道。 泰云。 如遣使杀生自业不现行而得究竟。 唯有无作。 故非圆满。 测云。 就非圆满中。 或解亦是业道而非圆满。 或解脱非圆满故非业道。 自下第二广辨。 于中初总举互相为门。 后将十业道历五门辨。 初云五相但加其想。 余四即与前同。 合彼方便究竟总为一故。 事通情非情者。 杀生邪行妄语离间语于有情处起。 偷盗粗语绮语及意三行通情非情处起。 想有四种。 一于彼非彼相。 谓于彼张人起王人想等。 余三准知。 欲乐或倒无倒想乐所作欲者。 即于前四相中因前二想起倒欲乐。 因后二想无倒欲生烦恼。 即是七毒。 问若贪嗔起时必与无明。 但此中如何说或贪或嗔等耶。 解云。 对彼单痴故说或贪等。 虽与痴俱而贪增故言或贪等。 问贪嗔不俱云何言或贪嗔痴。 解云。 虽不俱起而前后蔽。 故言或二。 下历五缘建立十种业道。 即为十段。 杀生中云。 若害无间彼便命终等者。 所死住死有时犹有气。 云何熏成根本业道。 三藏云。 小乘说要死已方成根本业。 大乘无文。 准依此义。 死已能令方便业种转成根本业道。 测云。 此文既若害生无间彼便命终。 即此方便等如无碍道。 正现在时共至于灭相。 虽非一时而断用成。 杀生亦尔。 虽已命终业道得成。 当于此时方相动震。 故有根本表业成就。 言若于后时彼方舍命等者。 如刃斫人当时未死。 后经一日方死。 既无现行根本业道。 云何熏成根本业种。 解云。 由彼所杀命终增上势力。 涂染此人方便熏种。 令其增上成根本业。 盗中如遣人作方行盗。 何时熏成根本业道。 解云。 前人行盗物离本处。 增上势力能令此人先方便种转成增上根本业道。 言离本处者依如首律师说离处。 处有十例。 一文书成。 如下手疏。 如善见画地作字。 一头时轻尽两头时重。 二言教立离处者。 见云。 若盗心唱定是我地。 地主生疑兰。 决心失重。 若来向僧各同者重。 若共诤园田违理判与违理得判。 乃至口断多端。 辨说偷夏唱大亦如是。 三移标相者。 见云。 举一标时兰。 举二犯重。 乃至一发一违犯重。 地深无价故绳弹亦如是。 四者取筹。 随筹以辨离处。 如四分律部说。 五异色辨离处。 如十诵云。 称蓐氍氀树枝叶花皆共名异色。 六转转齿辨离处。 如十云。 樗蒲移旗子等。 七离处辨不离。 如杀盗他牛马。 主心未断自心未作得想。 八不离处辨离处。 如善见空静处盗。 决得无疑。 动即成重。 九无离处辨离处。 盗田宅系村。 烧埋坏色等。 十泛明离处。 除上九种所不摄者。 即是空中吹物盗鸟。 回材断流水。 注埋盛遗盛宅院等。 众多不可具论。 欲邪行中事有七种。 一女所不应行。 如三种护等。 如前说。 二护所应行而非支。 三非处。 四非时。 五量。 并如后说。 六界。 七不界。 想。 有四种。 今取第三句。 准藏论说有二解。 一云。 欲行他妇作余他妇想。 境虽有违而同他妇故成业道。 如于彼张妇作彼王妇想等。 二云。 不成业道。 境想误故。 今依此论亦有二解。 测云。 良恐前解不得正义。 两两交会者准摄论有二解。 一云才始形交。 便成业道。 二云。 畅势恼已方成业道。 律宗评取前解。 妄语。 究竟谓时众及对论者领解。 准小论义。 谓如有一欲诳他故。 言城外见狼。 前人若闻城外二字即领解者。 闻第二字正成业道。 若闻三字始领解者。 至第三字始成业道。 四具闻方领成业道。 问若正闻时成业道者。 了识未解义。 如何业道生耶。 答有二解。 一云。 能生决定领解意。 故名领解。 从果得名。 二云领解有二。 一者取诠用故名领解者。 唯在意识。 二者明解音声故名领解者。 耳识亦名领解。 安顺正理前解为胜。 今依大乘既有同时意识。 缘声及诠用。 耳识但取声故无妨。 又解。 同缘意识不取名等。 准彼小乘复作两解。 问对外国人行诳后方领解。 若为熏成根本业道。 解云。 由彼领解增上力故涂染彼人。 方便所熏令成增上妄语业道。 离间语。 事或和不和者。 谓已和合处及当和合处。 粗恶语。 方便究竟者。 谓诃骂彼。 不言彼领解言者。 何故尔耶。 解云。 粗语但欲畅心未必前人解。 绮语。 究竟谓才发言者。 何故不结前人领解。 如作绮语调哢前人等。 解云。 绮语有二。 一相应绮语。 即前三语非义非时。 名为绮语。 方便究竟时。 如前三语。 二独头绮语。 若为他说外道邪论。 若为调哢前人而作歌咏。 亦便他解方成究竟。 若私屏自有歌咏哭泣悲叹。 才发言词即成业道。 问即前三语名为绮语者。 为即三语无表名为绮语。 为别有耶。 答准小乘说或云无别无表。 或云有别无表。 光云。 后说为胜。 贪嗔邪见文相可解。 自下第三略辨。 于中先解杀生三种。 后解意三业道五相。 前中一有罪增长具三缘故三根所起。 二能生他苦。 三杀欢喜悕望满足。 烦恼所起欲生他苦。 故有罪。 作己欢喜故令有罪增长。 二有罪不增长者。 但有二缘。 作已能悔无悕望满。 三无罪者或误杀或慈悲故杀。 非烦恼起故无罪无罪。 本杀心无悕望满。 前生断命故生他苦。 一缘其设杀者。 后还爱苦。 但无故杀之罪。 故言无罪。 次解意三业道。 欲有五相。 随阙一种即非圆满贪欲之相者。 即依此文。 不具五相非贪业道。 增恶心谓于能损害相随法分别者。 于能损我或身或语。 随如是分别起嗔。 三越漏行心者。 如理分别是常漏心。 不如理分别越常流而行。 名越漏行心。 第四解方便中。 文势虽复兼明根本。 然意明方便。 还辨十恶业道。 方便杀中云尸半等者。 泰云。 有人欲杀他。 咒令死身长。 令杀怨家故名尸。 咒无头尸。 不作语言令杀他人故名半尸。 测云。 有人欲杀他以咒咒鬼令鬼杀他尸将令尸杀众生故名为尸。 或将尸手足等杀有情故名半尸。 有师云。 案新翻萨婆多律。 咒尸令乘只轮。 一手执剑往杀彼人名为半尸。 若乘两轮两手执剑。 而往杀人名尸。 更勘彼律。 欲邪行中非时等。 与前文复本地第八。 对法等不同可知。 言若自行欲若媒令他等者。 萨婆多必由自身方成欲行。 成实自作令他作并成邪行。 今依此论同成实解。 粗恶语中有十七句。 总为八对。 一对面不面对。 二大众幽处对。 三实过不实对。 四书表现相对。 五自说他说对。 六掉举不静对。 七族身作业对。 八自发他发对。 贪欲中七摄受事十资身事如第二卷。 景云。 鲁达罗世界者。 大自在天住处。 毗瑟笯世界者。 毗纽天处。 既是外道计执。 不得依二十八天求其处所。 测云。 鲁达罗者名暴恶耻化。 毗瑟笯者名为幻惑。 并他化已下诸天是也。 邪见中先辨差别后明废立。 卷第六十九门业中第五解轻重门。 于中初明杀生轻重。 后明余九业道轻重。 前中初总标列五种因缘。 二别解释。 释中初就意乐以辨轻重。 后辨余四。 于中初别明重。 后总明轻。 事犹是境。 或有杀害人或人相者。 泰基同云。 谓羯剌蓝等位堕胎亦名重杀生。 此大乘亦犯波罗夷。 诸部小乘除萨婆多。 余皆不成波罗夷。 以未人相故。 基又云。 人相谓非人变为人。 意欲杀人。 故杀此名重。 次明余九业道轻重。 分二。 初总标当说九业由事轻重。 余四重轻指同于杀。 故不更说二次第别解。 于中先别明重。 后总翻显其轻。 言僧祇者僧伽言众。 今言僧祇即名众物。 声啭如此。 如言达磨名法。 若言达弥即名有法。 第六解增减门中。 初明杀生增减四句。 于中增长非作。 亦作亦增长。 二句名增。 作不增长。 不作不增长。 二句名减。 次类余九业增减四句。 于意三业道中无有第二增长非作句者。 以贪嗔邪见对缘增长时即是作故。 于彼初句作不增长时无有不思而作者。 以贪嗔等与思相应要思方作。 亦无他逼方起贪嗔谛法邪见。 第七解瑜伽门。 因果相应是瑜伽义。 一一业道皆引三果。 于中初辨杀生三果不同。 后就九业但辨增上果。 余之二果类同杀生。 问此三果为一业果为别业果乎。 解云。 若萨婆多以方便业资根本业招异熟果。 正以根本业招人等流果。 以后起业资根本业得增上果。 虽复相资有果而同根本业。 得此三果故一业果。 若经部解。 由方便时正苦有情故。 还于地狱受苦受果。 由根本业正断他命故。 得人中短命之果。 由后起业坏他光泽故。 得增上果。 所以三业各得一果。 但以前后业从根本业。 故云一业得三种。 今依大乘一业道种中各有三种用别生一果故。 一业道能生三果。 下辨九业可引对法。 第八解引果生。 即从三不善根引业道起名引果生。 于中初问后答。 答中有其八段。 以合三语故。 或有妄计以其父母等掷置火中等者。 西有一国共制法。 或父母眷属老年将死将安火坑或置旷野。 如是等类是痴所起。 祠支者祠法取然。 具者祠具。 须即以为调度等。 或憎彼故以彼妻妾令他毁辱等者。 即名似欲行。 不名身为究竟。 亦发无作故。 或复为牛或为祠具者。 外道计劫初时众生所食自然。 至劫减时地味减。 众生饿饥。 诸天怜哀。 化作牛身。 与众生耕。 众生得活。 天恩既重。 为妄语无罪。 今西方以牛屎尿为净。 以是天故。 如此妄语。 是故痴生。 或为祠天求诸祠具故妄语无罪。 亦从痴生。 第九明决择。 文中有八。 初明究竟。 嗔恚业道嗔为究竟。 及贪业贪为究竟者。 若萨婆多一刹那贪有二种。 一根二业。 根能生业故由贪根贪业究竟。 若成实思前贪非业。 思后贪通根业故。 由思前贪思后贪令究。 今依大乘。 景述两解。 一云。 即一念中义说根道。 能生是根畅思名道根究竟。 义同萨婆多。 二云。 用后方便究竟。 于前令究竟义似成实。 测同初说。 备同后说。 二明所起之处。 景云。 杀生等六业有情处起者。 从强处说。 实粗语嗔恚通于非情处起。 绮语名身处起者。 通取情非情法名字而发绮语。 此独头绮语依名身发。 若取即前三语相应绮语。 亦依情非情处起。 基云。 不与取贪欲资财处起者。 谓纵盗他有情亦名资财。 邪见诸行处起者。 谓一解。 云唯缘苦集谛者。 通行五门。 故增上者名诸行处。 不取灭道。 又解。 唯立三谛除灭谛。 以从多故。 或可四谛并名诸行。 心之相分变故。 三明圆满。 先总举征列后别解。 别解中初解自性过。 于中就思辨前七业道体故。 后三业道畅同时思名业道。 是不善名自性过。 次解因缘过。 即前果业道之体。 由增上贪等所生名因缘过。 下解涂染过。 于中初立宗。 二征释所以。 释中有二。 初约触罪后明转变。 前中有二。 一法二喻。 法中意谓。 如杀前生对究竟时。 彼虽无念令他得罪。 然由所杀受苦威力令彼能杀思果成其增上根本业道。 故名涂染。 喻中如有火珠待日光照即出火。 故名为日珠。 下明转变义。 先法后喻。 法中意谓。 如遣一使外国人杀杀究竟时。 彼此虽不相知。 然由彼处受苦究竟命终威力。 令此能遣思成极重增上业道。 更不增别法体。 此义大好。 大却妨难。 旧来汉僧斟酌有云。 要得报知方熏成种名为得罪等。 皆不称理。 喻中所说如四大种。 由过去果威势之力。 令四大种坚湿暖动增上成。 离地等外更不别增坚湿等事。 如是离思无别杀等。 即发业加行思种为他苦生故。 此种转变刹那刹那新生恶戒无表。 由彼威力法尔发起名为涂染。 娑梨药迦者。 景云。 此处无名可翻故存梵音。 泰基同云此翻族村。 测云。 梵语梨迦云族性。 如是涂染不在小乘大乘始有。 四明定不定。 言如先所说作及增长业者。 前第六门四句中。 唯彼俱句作亦增长是其定业。 余之三句是不定业。 故今偏牒彼俱句来。 若先所说至名定受业等者。 牒前第五门。 一由故意。 二由方便。 三由无治。 四由邪执。 五由其事。 与此相违名不定受。 复有四业等者。 景云。 此当譬喻师八业。 不同萨婆多五业等。 决定受业有二。 一者报定就位不定。 如是之业在凡时造。 或在凡身圣或无学身。 随于何身缘合必受。 二者受时位定报则不定。 凡时造业。 或二定时经。 或时入圣有学身受。 若得无学转依之后毕不受。 今言罗汉不善决定受业皆轻苦所逼名报熟者。 即是报定位不定业。 由此罗汉犹受别报苦受。 言若已转依等者。 即是报不定位定之业。 罗汉不受。 基云。 明大乘但说四业也。 此中多说。 一云。 谓先生此生凡位作不善业。 此是决定业故。 得罗汉时受少轻苦。 故名果报已熟。 已得转依有余涅槃故。 一切不善决定业受。 异熟果皆不受。 唯受少轻便酬。 此是前不善势分粗重令报受起。 非不善业现在故。 问此是决定业何故罗汉转轻受耶。 答佛依未解脱身凡夫建立定业。 非得解脱者身建立定业。 此可转轻受故。 二云。 转依者谓入无余涅槃。 种子无故。 一切不受。 依未入无余涅槃建立定业。 入无余涅槃名解脱相续。 然阿罗汉入有余涅槃亦名未解脱。 故受轻业。 又解。 得有余涅槃已。 今有势分故。 现在受小轻苦。 其果报种子永断故。 于未来一切不受。 此意如此。 又解。 胜业犹在凡。 或有学位少报苦逼故。 便名已熟。 从果为名故言。 罗汉以于今身得无学故。 若得金刚道后一切不受报果种子无故。 罗汉身中有蛇哳等者。 此是施报与等流果非今异熟果。 得第三果已去已尽故。 圆满处故言转依。 五明一时牵搦。 当言二业。 谓如人言盗牵取一鸡。 欲牵盗取是第一盗思。 即于牵时更起一思我当搦杀。 是第二思杀。 若时起牵盗思。 尔时不起搦思。 若时起搦彼杀思。 尔时不牵。 以速疾转故。 生增上慢非一时。 谓一时实有二时思别。 当言二业道别。 六明三时报业。 于中初明三缘成现法受。 后明业力有多少。 前中先善后恶。 前中景云。 由广大。 谓慈无诤灭定见道无学。 五因之外更加及佛为首大苾刍僧。 此举佛为首取其佛众。 前之四因据各别为因。 第五佛众总取为因。 然外道众有九十五种。 各言我师第一众最清净。 今举佛取众为简余也。 二思广大。 谓于前五种用净心行施。 三相续清净。 谓于前生三业清净不障他施。 今时行施无有施障。 三因具足彼果定现受。 即此现受之业。 亦感生后二报。 测云。 具前三因。 即成三时报业。 下明翻前明不善现业。 即于前由行不善。 思障行施成就不善。 为现报业。 次明业力有多少。 先法后喻。 法中有唯得现。 有得现生。 有现生及后三时之报。 有业虽得生报。 有得生后有唯招后。 文略不论。 次举三喻况之可解。 然此所明不同小论。 谓若萨婆多业唯受一众同分。 故作五逆人。 于一劫中但受无间果。 于中重业招于总报余得别报。 正量部解具作五逆。 于五劫中次第各受一劫。 依成实论具五无间共招五劫。 异熟非别别感。 虽招五劫从初得名。 故名生报。 今大乘一刹那业具三功能。 若起现报名现受业。 若感生报名生受业。 后业受亦尔。 虽感三时从初熟位判三业不乱。 七明感果多少。 及以断除恶趣业。 预流已断者。 据实亦断招善趣业。 如北洲等。 今约全断故略不说。 问若诸异生遣他行杀。 未杀之时能遣之人望已后正杀。 所杀成业道不。 答准于藏论不成业道。 今依大乘虽复入圣而有业种。 故得业道。 或可已入圣故。 虽杀生已不成业道。 三藏判云。 后解为胜。 言若已证入清意乐地菩萨一切不善业皆毕竟断等者。 初地已见断恶业一切皆断。 若修所断上中恶业。 于见道时永伏不起。 七地已来下品修惑相应思业。 为利他故要知方起故。 又解。 七地已前以不系业往于恶趣利益有情。 论主偏就系业。 故云皆断。 八明业业道相。 思是业非业道等者。 备云。 前云思上假说三业。 然即思可亦业道。 何故此中业非道耶解云。 前约真实理。 谓善不善能得可爱不可爱等道果。 故彼业即道也。 今约世俗门故说非业道。 基云。 游履名道思即非道。 能得果故名为果。 道思亦是道故前言。 意表业。 即体是思。 思于此中如何非道。 下结不现。 上来决择九门业讫。 下以颂结。 一自性相。 二广。 三略。 四方便。 五轻重。 六增减。 七瑜伽。 八引果生。 九决择。 自下第三解生杂染。 于中先结前生后。 正决择分之为四。 初明十一种生。 二举经解释。 三约十二缘起明生杂染。 四重举经解释。 初段文云十一生者。 景云。 一一向乐者。 谓下三禅。 二一向苦者地狱。 三杂苦乐者。 谓六天人鬼畜生。 四不苦乐者四禅已上。 五者欲界异生。 六者八地已上。 七者谓上界异生。 已离欲染名为清净体。 是凡夫名不清净。 八者生在欲界名不清净。 以有涅槃法有暇处生便名清净。 九者清净不清净处生。 前第七就体。 此第九约处以明以此为异。 第十第十一可知。 泰云。 欲界有一分诸天及色无色界三地。 名一向乐生。 欲界一分天及人鬼畜生具受若乐报名杂生。 基云。 前七约生自体。 后九约处为言。 同景。 又解。 七者离染故名清净。 异生故名不清净。 约生对涅槃等为句故。 第九者体离染故名清净。 此处不得见谛故名不清净处生对有暇处为句故。 第二举经释中有四。 初明摄受苦集。 增羯吒斯恒受血滴者。 犹当摄论汝等长夜增益贪爱恒受血滴。 若尔直言贪爱。 自得何须言羯吒斯耶。 解云。 羯吒斯者是梵语。 此间无名可翻。 故存梵本。 贪爱者此间名。 梵语自别。 今言羯吒斯谓贪爱者。 据体同相即名异相。 显贪爱是此间名。 梵语亦是羯吒斯。 别有梵语。 此言显示摄受集谛者贪爱也。 二明五种非狂似狂。 解支节者西国欲烧死尸。 要须雇人解其支节。 以易烧故。 下言补羯娑者此即人也。 三明流转。 有十二颂。 于中初有七颂明果流转。 次有一颂明流转因。 次有三颂半明流转过患以叹其惑。 后有二句总结劝知。 四明斗诤劫中有其四过八不相数。 第三约十二缘起明生杂染。 中有三。 初约五相明十二支。 次通经异说。 后明缘起有四次第。 初举五相分别无明。 余十一支总类不解。 解相门中有八种相。 并举果以显之。 自性总相如前已说者。 取说前际无智等十九无智。 差别有九。 一种子。 二现行。 三相应。 四不共。 五蔽伏心性。 即前相应不共等四障蔽善心。 六发业则不共无明。 七不染则是法执无明。 八离耻羞即前种子等离羞耻发起恶行。 九坚固谓无性有情。 就解业中有三。 初约十一义辨无明业。 次约十种人辨无明业。 后辨无明于五处障碍。 初中十一则为五对。 一者不现见现见对。 过未名不现见。 现在名现见。 二者劣中胜劣对。 谓欲色无色界。 三者利益不利益对。 谓无罪有罪。 四者真邪对。 三宝名真。 计自在天等名为邪。 五者因果对。 谓苦集是生死因果。 灭道是涅槃因果。 有释此为十义。 即下十痴所缘之境也。 谓缺减者境名不现见。 乃至第十现见者境名因果义。 次约十人辨无明业。 寻文可解。 下辨无明于五处障碍以为其业。 五处虽别略判为二。 前三障圣后二障凡。 一能障碍真实智喜者。 障初见道。 以二乘之人初证圣时虽有胜劣。 同生欢喜故。 二能障碍烦恼灭得者。 此障断德。 三障圣道成满者。 谓障修道无学道二障于世间胜利。 无明法中初约四义以辨。 后约三界以辨。 前中一堕无明趣无余三。 谓无明种子。 二有前二义。 谓无明趣及所娆。 谓现在起无明。 不发身语而生羞耻三能发业。 于前二上如无明所垢。 第四发业又不羞耻。 即名所媚。 由前三种堕无明趣不名痴人。 由后一种说名痴人。 因果中因如本地分已说。 谓不正思惟。 果谓一切后有支者。 行等十支并是无明之果。 又于真如及诸谛不能解了者。 谓于真如及安立谛不能解了。 正释无明是其因体。 下明生果。 或复犹预者由无明不了生疑惑。 即于此生耶。 决定等老次从无明生见慢等。 相应是果相。 自轻蔑者根也。 第二通经异说中。 初举经为难。 经有三支。 后释通中。 一熟俱有依摄引发因以释。 二就助伴因以释通。 第三明其次第有四。 一牵引次第。 谓无明行体是业惑性能招引。 二生起次第。 识生名色。 名色生六处。 直据现起前后相生。 三受用境界次第。 谓六处生触。 触生受。 现用境界。 四受用苦次第。 谓爱等五支。 前三苦因。 后二苦果。 总明受用苦次第。 如前第十本地云五支胎藏苦者是也。 卷第六十一上来决择生杂染。 文有四段之中。 前三已讫。 自下第四重举佛经解释。 于中有四。 初解出爱王经。 二解八苦经。 三解三士经。 四解十有情等杂之经文。 就初经中先举王问后佛为解。 问中先叙问意。 第二正问。 出爱王者即旧言优填王也。 正本音言嗢陀演那。 此云出。 伐蹉此云爱。 褐赖阇此云王。 优填者讹也。 佛答之中初开六章次依章解。 后结劝修学。 解过失中先列十门。 后次第解。 言不相似子者。 谓是下贱生与王不相似故也。 若王真子与王相似。 以形仪等与父相似。 人皆爱之无詈害言。 名相似子也。 王功德翻前十过。 衰损中初开五门次第解。 后结彰其失。 方便翻前衰损。 可爱法中可爱是总也。 可乐可欣可意者。 如次配未过现也。 亦可名异义同也。 解能引可爱法中有三。 初标列五名次第解法彰其利。 解其第五勤修法行云。 具足净信戒闻舍慧此举数也。 后文次第解此五法。 第二解八苦经中。 初引经总标。 后次第别解。 云何众苦所随故苦谓生那落迦一向若饿鬼趣中乃至名众苦所随故苦者。 此中应言傍生一分受苦亦是。 上来数有此文。 而此中据多分受苦者。 谓傍生受苦少于鬼故。 言云何粗重所随故者。 谓三界诸行为烦恼品粗重所随等者。 此门约行苦而说生苦相。 余所处说前七是苦苦者。 以就余门说。 故无者妨此生老病死苦。 勘前本地第十及缘起经广解。 五取蕴苦亦由五相谓生苦器故等者。 景云。 谓作所缘能生众苦。 名生苦器。 作所依能生众苦。 名依生苦器。 基云。 谓依此故生苦得生。 是生苦之器故。 言生苦器故依生余六苦。 谓老苦等总名生苦器故。 依此器而生苦。 言依生苦器。 或此是生苦之器。 余六苦依生苦器。 余六依生苦器而有此即生苦为器。 合而言之名生苦器故。 或初是生苦。 第二是生一切苦器。 合而并名依生苦器故。 第三解三士经中。 有二十四种。 三合为十一番。 初约行以辨三品有二复次。 二生之所重二事。 四圆满。 五臣。 六四语。 七受欲。 八食。 九约施以辨。 分之有三。 一约物。 二约田有二复次。 三约心。 十约戒辨。 有七复次。 言有唯能成就受具足支无余三等者。 景等云。 谓受戒已后不行四依等。 名无受随法诸学处支。 不持讥谦戒名无随护他心支。 不待随中诸学处戒名无随护如先所受诸学处支。 此即前三是受戒。 第四句是随戒。 今勘前来声闻地明六支尸罗。 至五十三卷中明苾刍四支戒。 与此同。 即摄前六为四也。 十一约修以辨。 有四复次。 初云唯得励力运转思惟等者。 此约定方便以辨二种思惟。 如作意中解。 第四杂解经文。 有八复次。 十种有情众于十种法爱乐喜悦者。 次第配之可知。 义显易解。 三发业中基云。 一相应发刹那等起也。 二亲生发近因等起也。 三增上发谓远因等起。 更引余烦恼而发业也。 或前已摄尽第四增上。 更多起烦恼方发。 今勘论既标言三种。 故前解为胜。 亦可无明与业俱起名相应。 前念无明引发后业。 故名亲生更引余助。 或无明发故名增上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七(之上终)<<[31][32][33][34][35][36][37][38][39][40] . .. >> 瑜伽论记卷第十七(之下)(论本第六十二六十三)释遁伦集撰论本卷第六十二上来摄决择分有十二段之中。 初二段讫。 自下第三有一卷半文。 决择三摩呬多地。 于中初结前生后。 次正决择。 后余下复现。 就正决中文分有五。 初以十一门杂决择。 二引四经解释。 三以六门重决择。 四以九门解释。 五以六门还杂决择。 初中先明三摩呬多地障。 于中有三。 初列标随烦恼有十八。 次一一别释后。 辨其所依。 景云。 就此十八随烦恼中。 或就根本或上随义假立。 或别有体俱禀贪气分而生。 如前已说。 基云。 此中名随烦恼者。 随恼于心名随烦恼。 亦随烦恼而生名随烦恼。 此中两释。 若染污心所随他烦恼而生。 如俱舍随眠品说行蕴心所并此。 是中准前。 如离事中一切皆是。 然据胜者。 此论唯言二十二等。 此中二十二外所有。 不出二十二体。 以相收摄寻之可知。 就别释中有十七段。 合无惭愧故。 言谓由谄诳增上力故者。 景基等云。 矫无别体。 但于谄诳增上力施设矫。 诳中略无此语。 趣向前行者。 谓受利养他请等时在前而行也。 云何舍远离轭谓于远离边际卧具等者。 景云。 阿兰若处为远离彼故。 卧具最是下品。 故名边际。 若住此处远离众恶。 远离人所习近。 虽住空林似寂静室。 何者住此远离之中。 如牛被轭不得纵逸。 今时远弃舍之。 不生欲乐故舍远离轭。 泰云。 谓差善轭最胜卧具极处名边际。 恶人近静室。 谓可作淫处似定室。 若能离边际卧具及恶人静室。 即是善轭也。 此舍名舍离善轭。 基述两释。 前解同景后解同泰。 下辨依处中有二。 初前十一随惑违四处起。 次明后七随惑依前建立。 言最初四随烦恼者。 所谓谄诳矫诈。 依戒违犯无惭愧者。 犯戒之人必无惭愧。 依心及慧发起不信乃至恶慧者。 明违定慧起不信等五。 此文是总。 下别分别如文可知。 下明依前起后。 文相可见。 下次第二明三种人依三处引随烦恼。 一依正法出家。 由放逸故起随烦恼。 二是在家。 由耽欲处故起随烦恼。 三是外道。 依邪行处引随烦恼。 有三。 一者随逐远离。 谓住行苦行颠倒远离起随烦恼。 此复有三。 一住染污。 二住苦恼。 三无有对治。 二者随逐愦闹。 谓各别执异见异欲相违言论者。 或立我常或立我断十六论等。 三者随逐学处此即有三。 一毁戒。 二恃定慢。 三少有听闻不能观察。 第三明修十遍处有五胜利。 景云。 一由修地水火风青黄赤白八种色观。 能广能略得自在故。 便能现化无而忽有。 或复现变转换物形质。 二由假修空。 初观色法是空。 后观空处四蕴五空无边。 空处观成已。 后能于山石往还无碍。 三由数观识广略自在。 若细心故便能引发无诤等。 四即由此识遍处成满。 便能成无所有处及非想解脱。 五即由得非想解脱。 能入彼灭尽解脱。 又由识无遍处故无遍无量遍满行转。 以无边观遍满已。 十遍观成。 是故已上更复不立遍处观也。 言遍处是诸解脱能清净道者。 解脱有二。 一如量智中作入解脱观。 谓内有色外观色等。 二如理智中作解脱观。 观前七种解脱所观之境平等真如。 若依如量智中作解脱观。 即解脱而为初。 次修胜处后修遍处在上有文。 毗昙取此次第说三功德。 若依如理智中作解脱观。 即先修遍处。 次修胜后修解脱。 今依此义。 故言胜处遍处是诸解能清净道。 不同成实遍处唯因。 解脱唯果胜处通因果也。 言又诸解脱至心得解脱者。 若分三障各别。 此八解脱障。 即是定障所收。 谓障禅定不得自在。 即是事中无知异熟生心之类。 若摄三为二。 但立烦恼及所知障。 此之定障但是所知障摄。 以非染污故依此文即说。 声闻独觉等于所知障心得解脱。 问若尔何故说云所知障唯菩萨断。 解云。 二乘分断不得断名。 菩萨究竟故得断名。 备云。 五事谓由前八遍所故。 能引发三事。 谓化事一。 变事二。 诸圣神通三。 此有神通也。 空一切处故引发往还无碍诸圣神通四。 识一切处故引发无诤等诸胜功德为第五。 以下文是解第五识一切处功能。 基弹云。 若准此文势言。 前八引发中言诸圣神通即别为一者。 空引发中言往还无碍诸圣。 诸圣神通通之言应别有体为一也。 今解云。 前八引发一事。 化事变事但是一物本无本有为异。 空一切处引发往还无碍神通为第二。 识处引发中有三故五。 谓无碍解等功德是一。 成辨无所有解脱非想解脱灭尽解脱为二。 无边无量遍满行转为三。 问何故灭尽解脱别有又字。 合无所有等为一。 答文势如此故。 唯识处有三。 上中下皆言由此识无边处故。 言此灭尽解脱中即无。 但言由此成满因故即是由此成满无所有等因。 故知合为一。 以是解脱类故。 大义曰。 识处有三。 一引发无诤智等。 二无所有非想地解脱。 三灭尽解脱。 言无边无量边满行转者。 此总结前识处成辨。 故得诸功德以下并大义。 此诸功德显扬第二十四说。 问何以成前八遍处故引发化事变事耶。 答以前遍处于境色中得自在故。 故能引发化事变事。 此处有碍神通未得空处定。 但依第四禅得故。 岂不得化事耶。 约胜用语。 诸凡夫不得前八遍。 问何为得空遍处。 故引发往还无碍神通。 答以空定故。 故能引往还无碍。 故对法第十三言。 以得无定伏除色想无能除故。 若得往还无碍未得空处亦得。 然障未尽。 今约定障尽处语。 要得空处能除此障。 问何故修习识遍处故。 引发无诤愿智等诸胜功德。 答诸功德法皆依心识。 功德皆是心所法故。 由识处得自在故。 即如识为境。 得自在后依第四静虑引发此无诤智等。 前往还无碍神通亦依四禅。 要依空处除碍色障故。 却入四静虑往还无碍。 虽有不得空遍处等而得往还无碍。 非是增胜者语。 以定色碍障未尽。 故有处有碍。 今据胜者一切处无碍。 又无量遍满行转者。 行此识处作无量无边观故。 无量边行此处究竟故。 更不立遍处。 胜处遍处是诸解脱能清净道者。 谓以解脱为果。 以胜处为前方便。 故对法第十三末云。 依解脱故造修。 胜处故起加行。 遍处故成满。 成满故即于解脱究竟。 不同萨婆多。 解脱唯自初修恶。 先依解脱一分取断障。 遍处唯果末后修故。 胜处通因果。 在解脱遍处前修故。 即如对法文。 此中以解脱为果。 胜处遍处为因。 不同成实论。 彼云遍处为因解脱为果。 胜处通为因果。 后修若已如是次第。 故同此论。 又对法云。 解脱究竟道。 萨婆多约初时。 谓初修习时以解脱为初故。 对法言依解脱故造修。 依解脱断障故。 成实论约后。 谓究竟时要成胜处遍处故。 解脱方满。 以解脱为果故。 此言胜处为解脱能清净道。 对法亦云。 若遍处成满解脱即究竟。 此中据究竟时语此。 如是和会大当道理。 检文亦尽。 言又诸解脱由所知障解脱所显等者。 此是变易不变易异熟生受。 即是白清无记法。 障所知故是所知障类。 又通染受但障所知。 故得所知障名。 二乘断此名断所知障。 第四明爱味等至。 于中先明味定三相。 后明上下地法起通局。 前中景云。 言或证得等至出已计为清净等者。 此爱过去。 或未证得者。 此全未得。 故于未来生爱。 或已证得未来爱味者。 已得定者于未起者生爱。 亦缘未来生爱未来。 言现行爱味者。 此爱现在。 下问答释。 问意正障治不并。 云何于现在定而生现爱味耶。 答意总言爱味三世定。 非谓现爱爱现在定。 故云爱味者谓于是中遍生贪著。 基云。 一者得定出已。 方爱过去等住。 二者或未证得未来爱味。 爱味未来定。 或已得近分。 爱味未来根本。 或已得下品。 爱味上品者。 由爱味增上力。 追求未来定等而生爱味。 三者已得近分及根本等。 随一与定心相入出。 似定心不住散乱位而起爱味。 下明上下法起通局。 中景云。 言生上下地诸法不现在前者除上地命终将生下时起下地爱。 又生上地起下四识见闻触等。 未离欲者于上地爱或染不染。 染者是贪。 不染是欲界已有此爱不上缘。 同小论说。 然轻微爱亦得上缘。 基云。 言若生下地于上起爱未得离欲不定心者。 当言此爱是欲界系者。 谓前三相爱味中第一未得定爱味即欲界贪。 缘上界生贪为他界缘。 或不同小乘缘求上定。 皆名善法欲。 以彼心中染不染故。 如文相状。 即同前五十九。 上地下缘下等。 互得相缘。 此亦云我当得时如是爱味即是缘上。 名自心之相分。 第五明三种断法。 以大乘宗中无有诸共事是初断灭者。 色等事法但断缘缚。 名为断灭也。 若生上地弃下地诸行。 入无余涅槃舍一切行。 弃舍断灭。 第六明三退。 未得退者未得法不能起得故名退。 已得退者即已得法。 退已起烦恼。 习行退者现所得法不起名退。 问后二退若为差别。 解云。 圣人已断惑种。 退起现前失诸功德。 名已得退。 若诸圣人所有功德不得并生。 名习行退。 以不起烦恼故。 不同已得退也。 第七明近分定四道。 初明四道境。 后明与七作意相摄。 前中景云。 复依世间诸近分定至观上寂静者。 谓世间诸近分定方便道若无间道随伏一品。 或亦名无间。 若解脱道或为伏。 或为证得。 定中神通等德而修习者。 彼于所缘境观下失观上静。 此六行道伏修惑时亦有四道。 言若胜进道至或无漏缘者。 胜进道中通缘上下。 通欣厌二心名遍满所缘。 圣人若起世俗六行。 胜进道中通起无漏。 此文退证。 基云。 谓依四禅近分方便无间解脱三道。 观下六地为过失观上诸地为静寂。 唯第四胜进道。 或依一切法无我遍满所缘是有漏。 或作谛现观无漏缘于上地者。 此游观无漏。 若欲断惑观。 随是何地无漏皆为之。 下明与七作意摄。 第三作意断上三品。 第六作意断下三品。 并是无间道。 摄乐作意断中三品。 亦是无间道。 故通四道。 第七作意在根本地。 故略不说之。 第八明静虑境不可思议。 以久修习所作成辨。 法尔难思。 第九明三种修定互相障碍。 景师但云。 有二种修静虑者。 得定相似同于一事变水火异。 一心相续所作事成。 一心异缘便有障碍。 泰云。 有三种修定者。 于一事中俱欲发转变事。 此二人胜解神通皆得自在。 一欲作火。 二欲作水。 此二通非互相障碍。 皆成此通。 偏无胜者。 故不相映夺。 若有偏胜者相映夺者。 即便一成一不成也。 以无偏胜不相映夺。 初皆不成。 为作退不已。 彼后无间。 一于此事神通无碍如其所欲皆能转变。 第二神通便被障碍。 何故初时二皆不成。 后时一成一不成。 此中所以云何应知。 下释。 由彼二人神通势力平等。 然其所作不相似。 故此一地事上水火神通互相障碍皆不得成。 以威德相似不能相夺故也。 彼后无间。 尔时有一作是思。 将无我定有退失耶。 以起此余心故通不得成。 第二定者即于此所缘变事如如专住心无散乱。 故所发皆无碍。 若二通威德不等。 随其胜者成辨。 映夺劣者不得成。 若二通威德相似。 先作意者成。 后作意者不成。 若二通相似同时作意于一事中所变各别。 互相妨碍共不成。 第十明四种修静虑者。 一者依未至定修六作意。 若修根本定六作意者。 了相胜解。 唯加行道是有漏。 远离作意加行究竟。 唯无间道是其无漏。 摄乐作意通于四道通漏无漏。 观察作意唯是有漏。 二者由得爱上静虑等。 故名唯起上爱。 三者依根本世间静虑。 能引现乐发神通等。 四者依暖等善根修得见道。 言决择所摄受三解脱等者。 决择分是有漏。 空等解脱门是见道无漏。 由决择分故得有空等。 故言所摄受。 决择分中虽有空等不名解脱门。 何以知者。 如显扬第二云。 言解脱门唯是无漏之修。 故知举决择分能引发。 取所摄受无漏者也。 即为依得彼故修决择分也。 依者求即为求彼。 以所求为依也。 乃至第一为得近分故修等。 又即决择分中空等作出世间解行。 故言第四出世间空。 从果行解为名。 故言解脱门。 此中初是大义。 后为泛解。 第十一分别二定。 景云。 言无想定有漏灭定无漏。 由烦恼不相应。 即于相应中生长诸漏。 今既不与烦恼相应。 即非生漏名为无漏。 下展转释。 以此灭定非相应法故。 非所缘故。 是故不与诸漏相应。 生漏名漏。 言非诸烦恼之所生故是出间者。 前明不能生漏。 今明不从漏生。 故非有漏。 略不释言非漏住处故名无漏。 一切异生能行故唯除已入远地菩萨者。 向下文说。 六地入灭定。 七地菩萨念念入灭尽定。 道理初地以上皆得灭定。 以得地相初二三地相同世间。 四地预流五地一来。 故前五地未得灭定。 六地当不还。 七地当阿罗汉。 故论偏说得灭尽定。 言菩萨虽能起出世法等乃至似涅槃故者。 凡论学无学义自有三种。 一就身说。 如说学人身中所成忧苦亦名为学。 无学身中所成苦根说无学。 二就漏无漏辨。 若彼学人所成无漏五蕴总名为学。 无学亦尔。 三者就无漏中。 若有行解作意修学方名为学。 学满足时说名无学。 今灭尽定以无行解作意修学。 故不名学。 由非是无学。 若依第二门说体是无漏。 不还人得得名为学。 阿罗汉得得名无学。 泰云。 八地已上名入远地。 又释。 初地已上名入远地。 远地菩萨能入此定。 若渐悟菩萨地前亦入。 若顿悟者地前是凡故不入。 初地已上菩萨虽起出世无漏法令现在前。 然由方便善巧化生力故。 不舍修道烦恼。 留惑助业受生故也。 测述三藏言。 三地菩萨得入灭定。 基云。 又大义曰。 远地者即入十解心人亦得灭定。 灭定是相似无漏故体是有漏。 今言非异生及有漏。 非一切异生及凡尔有漏也。 或是入位异生作涅槃相心方得故。 若菩萨得伏定障亦得惑。 是有漏或是无漏。 二乘一向无漏。 不能伏定障故。 上来于五段中第一以十一门杂决择三摩呬多地竟。 自下第二引四经解释。 一解随身念住经。 于中初标所释之经。 次正释经文。 后就正释经中文分有二。 初举所治四烦恼后明能治。 能治中先释后结。 释中即释五句。 初辨不定地清净。 于中两番。 初解者。 谓为治初犯戒障修正知作意知犯为失。 为除第二散乱三种过失修三作意。 治缘过去不知无常令知无常。 修摄顺所缘作意。 治于现五欲境不知是苦耶。 寻思故生恶见闻掉举流散。 令了彼相故修了彼相。 治彼寻思作意。 治于前二种长时串习散乱难除。 修彼所依心调练作意也。 为除第三保著内身起积聚执。 修分折积聚作意。 为除第四保著外境是清净修不净作意。 第二番解。 又初作意能断妄念者。 谓正知作意治缘过去随念散乱。 第二作意。 能断保著内身外境二贪著者。 谓积顺彼所缘作意治随烦恼中第三第四也。 第三作意断恶见等所有散乱者。 谓了别彼相能对治彼寻思作意。 能治依掉举流散恶见。 第四作意断先串习所持散乱者。 谓彼所依止调练作意所治可知。 第五作意能断于身清有情想者。 谓应修分折积聚作意。 第六作意能断四贪者。 谓不清作意。 能断色触形及承事四食。 依小乘解作青瘀观能治色贪。 贪红白等色。 骨锁观除去触贪。 作骨节分离观除去形容贪。 作死尸观除去承事贪。 此第二番中不论犯戒。 将初正知作意。 除彼第二于过去境随念散乱。 将第二随顺彼所缘作意。 越治后保著内身保著外境贪。 了知内身外境是无常法。 不应保著此治于欲界身生著。 第三了别彼相作意。 还除向前恶见恶闻掉举流散。 第四调练作意。 还除向前先所串习势力住持所有散乱。 第五应修分折积聚作意。 别断于身清有情想。 此治于色界身生著。 第六不清作意。 能断四贪去来威仪承事等贪。 第二辨定地清净。 复有两番。 初云如是作意修习为依至根本胜定者。 明作意所成。 又能证得有喜离喜清净安乐者。 得下三定。 又解。 初二定名有喜。 第三定名离喜。 第四定名安乐清净。 又解。 第三定名离喜安乐。 四定已上乃至非想名为清净。 又解。 四定已上乃至非想名安乐清净。 又解。 第三定已上总名离喜。 第二番云。 又依如是正定心故至诸行无常性等者。 得天眼通见诸众生此死彼生。 了知诸行二世流转。 谓过去十支复招未来生及老死名行无常。 第三辨摄清净。 云依于三处等者。 一依增上心。 二依增上慧。 三依慧增上初修业地。 依增上心慧学处为断余结。 修念住等菩提分法之所依止故名摄清净。 第四辨不共清净。 由三因缘不与外道共者。 即是次下三处故字也。 第五辨不共果清净中。 文有三节。 谓依前三缘不共故。 四果五果及以九果清净。 四果清净者。 处聚落世法所生烦恼不染一。 处练若生恼不染二。 总合前二复为第三。 于二处所不能堪忍淋漏等苦烦不染为第四果。 言二处苦者聚落中舍破雨水淋漏等。 若于空闲处蚊虻啮血淋漏等。 若以资粮圆满故难忍能忍烦恼不染。 五果清净中景云。 即指四空总为第五寂静解脱。 基云。 谓四禅寂静解脱得无色定入灭定。 灭定是寂静解脱。 九果者即四沙门果中初三及六神通。 不取第四果者即漏尽通故。 已下结上所明有五清净。 如次属当。 初明六作意是欲界心故。 名不定地清净。 余四可知。 下释经中随身念名。 又随逐身转故者。 起随逐身境界而转。 彼所摄受故者身念住是慧。 为同时念助伴摄受方得作用。 故复名念。 是故彼得身念住名。 二解摩诃俱瑟耻罗经。 于中初标所释之经。 摩诃俱瑟耻罗者。 即旧云摩诃俱稀罗也。 摩诃云大。 俱瑟耻此云肚罗。 此云持。 即大肚持也。 大肚是大藏义。 即是舍利弗舅长爪梵志也。 次正释经文。 于中先标二种解脱名。 一慧解脱。 下文通取漏无漏慧学无学慧皆名慧解脱。 道理应取彼慧相应胜解之数为总解脱体。 文中直举彼慧为慧解脱。 二心解脱。 正取灭定为心解脱。 然下文中兼取出灭尽定时。 漏无漏学心学无学心为心解脱。 道理亦全取彼诸心相应解脱五数为心解脱体。 大意如此。 文相槃杂难可了知。 此中已下别释其义。 于中有四。 初辨解脱果。 次辨解脱心住。 第三辨果差别。 第四辨住差别。 初中先别辨漏无漏解脱果相。 后明说为正见果相。 前中先明有漏慧心解脱。 次明无漏慧解脱。 从此中依慧解脱下。 乃至即慧心解脱增上力故以上来。 明有漏慧心解脱。 从即慧解脱增上力故。 出世间慧之所得者下明无漏慧心解脱。 就初明有漏中此中依慧解脱至下。 又依心解脱以上明慧。 又依心解脱下明心。 就明慧中初明慧境。 彼体性下明慧体。 初云此中依慧解脱谓世间慧之所行者牒经。 当知即是建立恶行善行并彼因缘者。 景云。 世间正见能了善恶趣体及彼因缘名为建立。 泰云。 谓善恶二行及起行因缘是世慧所行。 次云彼体性者牒经。 当知乃至如实正知者出能知体。 能了善恶因缘体性差别如实正知。 是慧解脱体。 就明心解脱中复二。 初明所染净心。 二明心解脱果。 初云。 又依心解脱谓心染净之所依者牒经。 当知至能取了别者。 景云。 谓彼心王是彼染净所依止处。 谓于色等能取了别。 是彼心体。 基又云。 此明所染净心。 即是色等境界能所之心。 次云彼世间慧心解脱果等者。 景云。 由世间慧了知心王是染净依。 断除染法。 后起心王不与染俱名心解脱。 心解脱体由慧故成。 故是慧果。 故云彼世间慧心解脱果。 下释心解脱于何解脱。 当知即是于彼相应相杂下类杂染出故者。 净心从相应杂染下类中出名心解脱。 即由慧力心得杂染。 如六十四云。 烦恼障者谓由彼故说慧解脱心得解脱。 定障者。 谓由彼故说诸如来心得解脱者。 即前定障是所知障。 如来离此所知障故心得解脱。 故云即慧解脱增上力故。 基师又云。 乃至即慧解脱增上力故明心解脱果。 谓由前世间慧力故。 其心于相应缚及缘缚中出。 谓相应想想缚也。 相杂者缘缚也。 又相应者俱时起或。 相杂前后杂生。 此是世间心解脱果。 唯能不染相应及间生。 非离缘缚等。 若离者即是无漏心解脱果也。 今解。 及至下类杂染出故明心解脱果。 与前二师判文不同。 然未见所释经本不知何正。 下明无漏慧心解脱中复二。 一境二果相。 初云。 即慧解脱增上力故。 出世间慧之所行者此牒经文。 当知即是至一切境界者。 景云。 由世间慧及以心解脱故。 能引起出世间慧了一切境。 泰云。 由前世间慧解脱增上力故及得出世无漏慧之所行者。 即是前心慧二解脱增上力故。 了知一切境皆空。 次云即出世慧心解脱果等者。 即出世慧断染种尽。 能令彼心究竟离染。 故心解脱。 又出世慧果故。 言当知是一切种类杂染中出故。 已下次第二明正见果相。 于中有二。 初明世间出世间慧。 总略为一说名正见。 二又出世间等已下别明出世正见果相。 于中景云。 当知即是前后常故无所对故者。 明彼二空所显真如。 即是正见所了之果。 即凡名前圣名后。 虽经前后体常不变。 不同学道待有所余烦恼故生。 所除若无即灭不起。 待所治或有生有灭。 故名有对。 此句立宗。 下释有二。 先及后顺。 言若法所治若有生已无灭者。 谓学道法故言若法。 由有所治若无漏学道相续无灭。 言所治若无灭已有生者。 或种断恶名所治。 若学道随漏故。 灭已无学道起故言有生。 彼法名有所对者。 结彼道谛名为有对。 下顺结真如是无对法。 虽复解或有无生不生异。 而彼真如体常是有故名无对。 又即此果乃至得清净者牒经。 当知乃至及令诸根顺清净故者。 染心已灭净心起时于境不染令报顺清。 基云。 此明为是正见果故言为常。 若法所治下简有为非常。 一解云。 若法者即一切通名法也。 所治若有生已无灭者。 谓所治之惑若有。 无间道生已与惑俱不灭。 已所治若无灭已有生者。 谓所治之惑若无。 无间道与惑俱灭已有解脱道生。 此所治能治有灭有生故。 当知有所对故非常。 又解。 若法者道谛法也。 所治若有者。 谓金刚心前乃至见道已来或犹有故所治有。 金刚心已前道等名生已无灭。 数数起故现能起故。 后金刚心时一切惑无。 名所治若无。 前所得道灭已。 后圆满果道生。 故言灭已有生。 此道谛有生灭故名非常。 无为非此故常。 此唯简道谛。 若不作金刚心已前解。 大乘或得不俱。 如何所治有生已无灭道惑俱。 此后释大义同景。 第二辨住。 云又解脱心住者至相属而住者。 心解脱人由寿暖识展转相持。 故得安住也。 第三辨果差别中(景师补阙云)又此世间及出世间二种解脱果差别者牒经。 当知乃至后有不生者。 若出世解脱一向无后有。 若世间解脱体是有漏。 若学人犹有痴爱后有当生。 无学无痴爱后有不生。 又彼相杂而相应故等者。 谓彼染心与诸烦恼相杂相应而不解脱。 若染心断净心生时能依心所亦得清净。 故彼净心不为现缘所染领受前境。 基云。 言于诸受中及因缘中者。 触是受因缘。 缘之起爱取等故后有生。 言又彼相杂而相应故等者。 此解正见果无别义。 第四辨住差别中(补阙云)言即二解脱住差别者。 当知即是六寂静等者。 初离沉掉是一寂静。 言由清净识没平等故者。 没者是况于定不况不没平等。 言非由彼所依平等者。 由依掉故心多浮动。 今离彼掉名依平等。 二明入定不由加行名入寂静。 三明出定不由加行名出寂静。 四在灭定三行不行名为寂静。 五于远离出心寂静等者。 灭定名远离出心恒寂静。 六于亲近出心静寂故等者。 从灭定出入彼三心讫。 彼三心名为亲近。 亲近灭定故。 一色界胜定。 二无色胜定。 三是出世无漏定。 心从灭定出入色界定者。 此据展转初入无色定中后入色界定心。 亦可此据诸佛菩萨从灭定出即入色界定中。 若出灭定入无色定时近入非想。 次入无处有所。 远入识处或入空处。 若出灭定入无漏心。 于下三空随入一处。 从灭定出先起无色定。 次起色界定。 或出灭定入无漏定。 如此三心由出灭定方起。 名于亲近出心寂静。 言又此识诸定非唯灭定出已方得亦先已得亦起现前者。 此据曾得种类故言先得。 亦有未曾得心出定方起。 故云亦先已得。 言此中乃至后一不由次第定故等者。 从灭定出有漏净定。 先入无色后入色界故。 明次第无漏。 但入无所有处。 或入识处空处。 无漏现行故言后一不由次第定入于此无漏之定。 然由通达无相真如界时故起此定。 言又有相定乃至当知出定者。 又后得智之有相定。 由分别有相作意入住出定。 若无分别智无想定。 由无想作意入住。 当知出有相分别心中。 基云。 六寂静故者即是下远离出心三时。 亲近出心寂静三时。 由清净识没平等故非由彼所依平等故等者。 此解灭定中胜用。 谓灭定但无漏清净识没平等。 不由前方便有心定。 与灭定所依身平等故名灭定也。 三行不行者若出定先起心行。 次起身行后起语行。 今定无此不同有心定中有身行等。 三解法因缘经。 于中初标所释之经。 次正解释之。 中初总牒经文。 补阙云。 谓于三藏中善巧苾刍或近事男欲依解了而请问者。 依八相问。 泰云。 对法毗尼者未涉余二。 次论主释。 先征列八相。 后次第别释。 初明解了事即解了五蕴。 二解了所治所治有二。 一由诸在家爱染故。 于后有灭不生欣。 由诸外道见染故虽欣不证。 三解了果者。 即是爱见二杂染断。 四解了自性。 言对治三种杂染故建立三蕴者。 即戒定慧三名为三蕴。 谓正语业命为戒蕴对治恶行。 正念正定合名定蕴对治诸欲。 正见正思惟正精三合名慧蕴对治诸见。 五解了果差别者。 谓诸惑断灭无为所摄。 前约增上以辨解了果。 今约离系以辨果差别又解。 前约自性后约差别。 六解了所依此复四种者(景补阙云)一由种性者即定种子即是因缘。 二由相者即是定体。 三由所缘者定境界。 四由成辨等者即次第缘及威势缘。 助前二缘方有成辨。 基云。 成辨因缘者即得定因缘也。 余三同景。 亦言定是成辨诸功德因缘故。 测云。 一因缘。 二静虑体相。 三起定缘。 四成辨无诤等胜功德。 七解了功德。 此复五种。 一谓灭事故者即是定体。 以不相应厌心种子功能为灭事体。 二寂相似影像故者。 基云。 即知定是假有非实有体。 但是相似影像故。 又解。 此定欲入缘涅槃。 是真寂静法。 定与涅槃相似。 寂静之影像。 此即灭定虽有为似涅槃故名影像。 有释亦可与影心相似故名相似影像。 三四入出因缘者。 有恐命难故入灭定。 以彼定力无加害故。 或为饮食大小便利众病大等事故出定。 五出定功德故者。 谓出定时所起功德。 即身心安适离诸粗重。 若施之人即得报。 八解了证得。 补阙云。 四谛名证得。 上论已明。 即婆沙中七种善法也。 加重观集谓业为受集。 加此一种故成八也。 观察自性者观受体苦。 观现法转因缘者谓转为受集集谛。 观现法转灭因缘者此观受灭。 当来转因缘者观业为未来受集。 转之与业并能生受名转因缘。 观彼二转灭因缘者。 道谛能灭前二种观。 转因缘因缘者观受爱味。 复与转业作其因缘。 是故名转因缘因缘。 观还因缘因缘者还是灭谛。 前说道谛灭转及业与灭为因。 今重观受以为过患。 能灭爱味助道显灭。 名观察因缘因缘。 及观察还者重观灭谛。 乐俱行下亦举经释。 乐俱行对治者牒经也。 谓于最胜根本静虑者。 释依第三静虑起对治名为乐道行。 下依未至定修起观。 治定慧不均作用显故。 名为苦道者。 第四静虑所起对治名非苦乐。 言为欲显示至皆悉苦者。 为欲令受爱味及业因缘得断灭故。 佛说诸受皆是苦言由彼三受约第一义皆是苦故者。 皆是行苦。 行苦是其理若名第一义。 言相对者牒经也。 谓有此故施设于彼名相对等者。 待苦说乐待忧说喜施设五受。 然由行苦一切皆苦。 故云此中诸受展转相对。 由彼一切苦所摄故又由有此第一义苦施设无智者。 行苦唯圣乃知。 异生不了名为无智。 由有此故施设治彼出世之慧者。 由有如此行苦苦因。 施设治彼出世之慧。 故俱舍云。 譬如一睫毛在掌人不觉。 此若落眼中若损及不安。 凡夫如手掌不觉行苦睫毛。 圣人如眼精由此生厌怖。 由有此故施设彼果寂静涅槃者。 由有苦集道谛。 施设彼灭寂静涅槃。 其故彼彼诸法说与彼彼诸治相对者。 然由相对立有诸受。 据第一义皆是行苦。 基云。 八相观即如本地第八末。 亦如五十三末说。 此中言相对者即对苦受言乐受。 非乐受非是苦。 此有三相对。 如五十六说。 相对勘之。 曰解眠经。 基云。 谓明因眠入定故曰眠经。 有释。 辨除眠得定故名眠经。 五种对治相者。 远离闇相一。 至加行道理二。 害诸见三。 诸见功用四。 诸见所依功用五也。 第一离闇相修光明。 第二正发起举加行。 言于能随顺举欢喜法者。 闇相顺沉欢喜顺举。 故于欢喜法发举加行。 第三损诸见不起见取等。 第四见功用。 谓能生恶行能生六十二见等。 今治之也。 第五损诸见种子名损所依。 五种任持定法者。 基云。 一者远离也。 是定远离处也。 二者远离处谓修定处及顺定言教。 三顺无染心资具。 即边际卧具。 四从有智者下。 五于诸世下。 又解。 诸远离远离处所为第一。 顺无染心下二种。 从有智下三。 于诸等持下四前第五中分为二。 无漏行为第五故。 今复解云。 远离一。 处所二。 顺定言说三。 顺无染心资生众具四。 从有智者已下乃至如理作意为第五。 自下第三以六门重决择三摩呬多地。 初明有三因缘远离寻伺。 一远离所寻思事。 二厌患寻伺自性。 三由先起厌今正远离故。 名远离自性。 由三因缘离寻思根。 一上根顿离。 二中根渐离。 三者下根于诸寻思深见过患。 二明六顺出离界。 景云。 谓三人有三缘定即名为六。 若三人若三定皆顺涅槃出离界体。 一增上心修者。 于四有情有众生缘定。 即是内法异生。 二勤修习趣究竟者有法缘定。 位在修道通于无学。 三勤修习谛现观者有法缘定。 位在见道已前求谛现观作意。 欲令有情同我。 同见安立非安立谛法名法缘定。 基云。 谓三人各修一行相。 人法合说故有六。 义同前释。 又解。 三人行六行六行为出离。 谓初人修四行余二各修一行。 谓于怨行修慈。 于恶行起悲。 于净行起喜。 于恩行起舍。 皆名众生缘定。 此即为四也。 总合为一。 众生缘定同故。 第二法缘定者是解脱分善根人。 第三修谛观者是决择分善根人。 以法为顺涅槃界。 故有六也。 虽举三人以法三行故缘境有六。 别故有六顺法。 三明大性及远离。 言所缘大性者谓缘真如故也。 二精进大性于多劫中恒策砺故。 三方便大性。 谓般若大悲不偏住故。 卷第六十三上来第三重决择有六门。 前卷中释三门竟。 自下第四定相违法有五如文。 第五有三远离如文。 第六明定障中初明五种后明八种。 前中先标列能所障后别释。 初文即以忿等五失为能障。 有其五种厚重等持相。 由彼忿等五种。 如其次第于此五种等持之相障碍而住。 说名五种厚重过失。 就别释中初列解五失。 后对定以配之。 前中言不净有三相等者。 景云。 粪秽相者观在胎时住处不净。 谓在生藏之下熟藏之上。 彼等流相者父母遗体是种子不净。 从彼而生彼等流相。 能依所依差别相者。 则是三十六物互相依托自体不净。 泰云。 色身是粪秽资故见秽等流等。 观自身不净是能依。 观山河大地不净是所依。 基云。 第一则体是粪秽也。 第二是粪秽等流。 第三但有四大及造色所依能依也。 解身见中有六复次。 一由身为欣戚涂染。 设欲弃舍欣戚涂染。 便为身见相违而住。 如广论说。 诸异生类世八法中遇得等四便为高欣。 遇失等四便为下戚。 如其次第生爱生恚。 言恒常执著世法所依无常诸取等者。 依蕴界处无常法。 立身见。 取彼世法所依无常诸法。 见变坏时为忧悲等所逼恼。 下明八种弃舍近住弟子因缘。 测云。 前约圣者辨不堪忍。 此约异生辨不堪忍。 今解不尔判文如初。 言八种者泰师判。 一于弟子有增恶心。 二唯自身受恭敬利养。 三以自身不如法故。 便令弟子破戒行恶。 四于众弟子有受增上戒。 教弟子时诸不堪忍勤苦。 五于增上戒教授折伏不堪。 六于定。 七于慧。 八于营众务所有扰恼不能堪忍。 基判憎恶弟子欲自身受恭敬一。 利养二。 毁戒须弃舍之三。 有饶益师者须损减师者不须四。 戒五。 定六。 慧七。 于弟子大众事毁僧事不能堪忍。 虽善大众为是弟子故不忍八。 又解同泰。 自下第四复以九门解释。 初举一颂列其九门。 后次第释。 释初数门中答意。 立四静虑为超苦乐。 初禅超忧。 二禅离苦。 三禅离喜。 四禅离乐。 若不至四离苦乐不尽。 若其过四。 是则无用。 为是义故。 但立于四不增不减。 第二辨所对治中初定治五。 一欲贪者谓五欲贪贪通三界以欲简之故云欲贪。 三忧苦者问。 初禅除忧苦。 何故二定复言除苦。 初定断苦自性及二缚。 然其粗重不堪任性二定方断。 若依毗昙初禅三识是苦所依据断所依说。 言二禅断苦。 言踊跃者此有二释。 一解则是增上之喜也。 前是体后是增上用。 一解。 与喜相应作意支动于喜故名踊跃。 定下劣性者。 泰云。 第二定体。 为不巧便慧粗重所随。 故性下劣障第三定。 基云。 定下劣性为此喜随不巧便慧。 第二禅有今无故言除定下劣性。 初二禅中有此喜。 不可言除下劣。 然分分亦得除下劣性。 测云。 以此文知定障通善。 第四定治入出息者。 彼定细身毛孔合。 故出入息断。 于乐支悟者。 景云。 一解则乐取境发动。 故名发悟。 二解。 相应作意策支于乐。 故云也。 基云。 则缘乐作意也。 乐极故作意缘之名发悟。 则杂心云于缘发悟也。 显扬云于乐作意也。 第三辨支分。 将欲释文。 先作三门分别。 第一列名出体第二释名第三废立。 初列名中禅支多小。 说处不同。 若广论余师云四禅四空。 根本近分各别立支。 总有六十八。 谓根本静虑有十八支。 初二等五。 后二齐四故。 四近分定亦有十八。 数同根本。 但近分定彼约舍受建立支分。 四无色定根本近分各有四支。 名同第四定。 故总积数有六十八。 若身子对法解四静虑中。 若根本定若近分定各有十八。 中间定有四。 一观二喜三乐四一心。 四无色定不立支分。 上座正量二部并立十一支。 初定有五。 名同此论。 二定有三除寻伺。 三有二。 一乐二定。 四定有一则一心支。 故有十一。 大集经明十七支。 本业经云有三十八支。 四禅十八。 同此论解。 四无色中各有五支。 一想二淡三念四止观五一心。 此中舍根名淡。 慧名止观。 依止发慧。 总约自体及所依定作支名故。 有三十八支。 萨婆多说唯有十八。 初二等五。 后二齐四。 合依此论数同萨婆多。 名既十八。 体有几种。 若依萨婆多即十一。 谓初禅有五支。 名五体亦五。 二禅加内净。 净是信为六。 三禅加四。 念舍正智及乐足前为十。 第四定中加不苦不乐。 此为十一。 若克性论唯有九法。 以喜乐舍同是受故。 寻伺是地外二法为体。 初二定喜。 三定乐。 第四定中不苦不乐。 总是通地受数为体。 初二定乐。 即用善地轻安数为体。 内等净是善地中信数为体。 但杂心说用念正智舍为体者。 是萨婆多不正义也。 三四定中舍。 亦是善地舍数为体。 念定及正智。 亦是通地中三数为体。 于此九中四是通地。 谓念定慧受。 三是善地。 谓轻安舍信。 二是地外。 所谓寻伺。 今依大乘名有十八体有十种。 谓初定名五。 体但有四。 喜乐一故。 第二定中加内等净为五。 第三定中加四。 谓念舍正智乐。 第四定中加不苦不乐。 如此十法克性唯七。 以喜乐舍同是受故。 彼内等净无别有法。 则念正智舍以为体故。 但对法说内等净为信者。 是随转理门。 体即初定寻伺为二。 四定之中喜乐舍总是受。 足前为三。 四地一心总是定体。 足前为四。 第三定中加正智此为第五。 三四地中加念及舍。 足前为七。 如此七种从何位来。 寻伺二法是不定中来。 受是遍行中来。 念定正智三种别境中来。 舍从善位中来。 问初二定喜乐同体。 云何分二。 解云。 此喜乐二种一体义说。 若令意识心悦适边名喜。 若令赖耶及色身适悦边名乐。 此依对法文。 若依瑜伽直言令所依赖耶适悦名乐。 赖耶虽知恒是舍受。 然在地狱等苦处亦令所依赖耶不多安适。 若在人天乐处。 则令赖耶悦适安稳。 初二定中虽明喜乐。 但喜受性以明功德及烦恼与受相应门。 但言初二定与喜根相应。 不言与乐相应。 次释其名。 静心思虑故名静虑。 支是分义。 相随顺义。 亦是因义。 名静虑支。 萨婆多说。 定是静虑支。 余是静虑支摄非静虑。 如实义者如四支军。 各对治故。 舍念正智三依于定位。 因能除障名内等净。 净诸障故。 余名可解。 下明废立。 略有七重。 初约百法以明废立。 何故色法及不相应法不立禅支。 答随顺义是禅支义也。 不随顺故不立支。 又相应缘境有势用义则立禅支。 不相应法不尔故不立支。 问若相应缘境有其势用立禅支者。 心王何故不立禅支。 答不随顺故佛不立支。 有何义故而不随顺。 答同为欲治障建立禅支。 所治障中唯是心所。 禅支能治不立心王。 又复禅支是出要法。 心王通与漏为依。 不顺出要。 故不立支。 问诸心所中遍行有五。 别境有五。 善中十一。 不定中二所谓寻伺。 如此二十三数。 据善义边并顺出要。 何故唯立七法为支。 答随顺是支义。 以是不随顺支不立禅支。 问何故无为不立为支。 答支是有为行。 无为非行故不立支。 第二直就七法废立。 问七法之中加彼定数。 通四禅地皆立一心。 是则无妨。 受通四地。 立喜立乐立不苦不乐。 亦无有妨。 寻伺唯至初定。 上地不立亦无有妨。 如念舍慧三。 诸地皆有。 何故初定不立为支。 答初定念舍慧三。 由彼寻伺之所扰乱。 不得明显故不立支。 故下论云。 由寻伺门之所引发虽有不说。 第二静虑虽离寻伺。 犹有彼喜。 随烦恼之所缠缚。 是故总立念舍慧三为内等净。 三定已离寻伺与喜。 故并建立念舍正智。 问何故三立智为支。 四定不立。 答三定自地于生死中有最胜乐。 恐退没故。 立正智而防护之。 四定但有他地留难。 无自地难。 是故不立正智为支。 又正智如明。 舍受如无明。 明无明相违。 故不立支。 第三就于四定立支多少以明废立。 如婆沙八十。 问何故初及第三定俱立五支。 第二第四定俱立四支耶。 答欲界诸恶难断难破难可越度。 故初定建立五支为牢强对治。 第二定重地极喜难破难可越度。 故第三立五为强对治。 初及第三俱无如是难断等法。 是故二四唯立四支。 复次为对治欲界增上五欲境贪故。 及为治第二定五部重地爱故。 初三各五。 复次为欲随顺超定法故。 其义云何。 如从初禅超入第三。 从五入第二禅超入第四。 从四入四。 是故初三立五。 二四立四间若尔如从三禅超入空处处处亦应立有五支。 从第四禅超入识处。 识处亦应立有四支。 答初超难故从五入五从四入四。 后成时易无发亦人如造金时。 用多方便始乃能成如穬麦许。 即自念言我造金毕。 从是已后若化金山不多功力。 此亦如是。 第四次就三定废立。 三藏云。 除味定余二定中皆具立支。 若有漏净定中。 寻伺二种与修慧俱。 随何功德时于前方便得有寻伺。 若至根本即无寻伺。 若在有漏八正道中。 则立寻体为正思惟。 就无漏八正支中。 若后智俱则于寻数立正思惟。 起言说故。 无分别智同时八正。 就一慧体义说为二。 离邪见故名正见。 离邪思惟故名正思惟。 以正证智非言说故。 不得就彼寻体立正思惟。 云何得知后智起说与寻相应。 十地经云何净觉人等于染定中。 俱舍二十八云。 初染定无离生喜乐。 非离烦恼而得生故。 第二染中无内等净。 彼为烦恼所扰浊故。 第三染中无无正念智。 彼为胜乐所迷乱故。 第四染中无舍念净。 彼为烦恼所染污故。 此亦可然。 第五诸边无色废立。 问诸边无色何故不立支耶。 答支所摄禅是其乐道。 诸边无色是苦道。 故不立支。 小论云咸及难得故当知是说苦。 又解。 唯依根本定慧均故。 对法论说。 诸无色中不立支。 此奢摩他一味性故。 第六对治利益。 彼二依止三种废立。 问何故初禅寻伺为对治。 喜乐为利益。 二禅但言内净为对治。 喜乐为利益。 三禅即立念及行舍正智三支。 为对治乐为利益。 四禅即立净念行舍。 为对治不苦不乐为利益等。 同是禅地。 何故对治利益多少不同耶。 答初禅治于欲界。 欲界非法最多。 故须寻伺二法为治。 创离乱始故立喜乐二为利益。 初禅过少故二禅中立内等净一法为治。 创离定地烦恼。 故立喜乐二为利益。 第三禅中有自地种种留难。 故立三治。 为防下喜立念行舍。 防自地乐故立正智。 于生死中此乐最胜。 故立一支乐为利益。 瑜伽有说念舍正智。 唯防下喜。 第四禅中但有他地留难。 谓三禅乐故立念舍为治。 既离苦乐变法毕竟。 是故唯立不苦不乐以为利乐。 第七禅支道品对辨通塞废立。 如此二法体相流入有其同异。 是故对论中先定二法宽狭四句。 后就四句以明废立。 禅支名有十八。 体有其十。 谓寻伺喜乐心一内等净念舍正知不苦不乐。 道品名有三十七。 体但有十。 谓信进念定慧喜安舍思戒。 于中或有禅支非道支有其三法。 谓伺与乐及不苦乐。 或有道支非禅支有其四法。 谓信精进轻安与戒。 亦禅支亦道支者有其六法。 所谓寻喜一心念舍正知。 俱非除上说。 既识四句是非。 下辨废立。 问伺乐及不苦乐。 何故但立禅支不立道支耶。 解云。 正见是道支体。 随顺彼道即立道支。 彼伺等三不随顺道。 故不立道支。 有何不顺耶。 解云。 伺为寻势所覆。 乐为轻安所覆。 不苦不乐为行舍所覆。 故立禅支不立道支。 问何故信进轻安戒等四不立禅支。 答禅支据已入法。 信是入法初方便门。 故信在道品不立禅支。 禅支顺住。 精进策发故不顺住。 故在道品不在禅支。 又禅支是乐道精进策勤苦而非乐。 故在道品不顺禅支。 轻安在道品。 由离恶故身心止息故立轻安。 禅有受乐覆彼轻安。 不立轻安。 问何故戒在道品不立禅支。 解云。 相应缘境有势用义。 故立禅支。 戒体非缘不立禅支。 但戒八正道中道轮为毂。 故立道支。 次下随文解释。 言内等净念正知舍为自性者。 谓二定念正知舍不缘外境。 于内门中离沉浮。 三法平等令心清净名内等净。 第四静虑舍念皆言清净者。 以离寻伺四受及出入息八上烦恼。 故名清净。 言第二静虑由彼自性能有作业者。 于第二定中有舍念正知。 对除寻伺实有作业。 然由当地踊跃心随烦恼所乱总立内等净名。 第三静虑已远离故显彼自性者。 第三定离喜相应随烦恼。 显彼念慧舍三有其自性。 第四明建立。 先问。 问意于四静虑建立如是四支五支有何意耶不论等意明一一定中为欲建立对治利益。 彼二依三昧三种义故。 是以便立四五支。 于此文中有六复次。 初云住所依等者。 即是十地论说对治利益安乐也。 住者以定住一境故名为住。 由对治支能断定障。 令定生起与定为依。 名住所依饶益者。 是利益支。 内有喜乐入定圆满名饶益。 自性者是其定体。 即是彼二依止三昧。 第二复次。 云思惟所缘者。 观所治障而生厌离。 是对治支。 受用所缘者。 喜乐对缘而有受用。 是利益支。 于缘不散。 是心一支。 第三复次。 云饶益所依者。 由对治障为所依故饶益于定。 增上心所依者。 谓喜乐等与增上定为依。 增上慧所依者。 定为慧所依。 此则前为后依也。 第四复次。 为治三杂染住所对治。 一染污住者。 对治支所除。 二苦恼住者。 利益支所除。 三愚痴住者。 由定发慧断彼愚痴。 第五复次。 约喻以辨。 正求财者譬对治支。 正受用者譬利益支。 于彼自在譬一心支。 第六复次。 为治自苦行建立静虑支者。 谓苦行烦恼能令圣道缺减。 名此烦恼为对治缺减。 寻伺能治此故名对治缺减对治也。 喜乐为身心逼恼对治。 心一境性为于外境流散对治。 第五解远离中先问。 何故经中于彼初禅说离欲已复说远离恶不善法。 答中有五复次。 初离五欲自相说名离欲。 离于恶行名离不善。 第二断烦恼欲。 断先业染以别于二。 第三断彼在家受用事欲。 及断出家三恶寻伺以别于二。 第四断欲寻思断悉寻思以别于二第五复次中景云。 亦同外道说名离彼退已行咒诅等。 名离恶不善。 泰云。 外道初能离欲得五通相。 及为显示离彼退已行咒诅。 名离恶不善法。 第六解其苦门。 先问。 道理忧苦唯在欲界初禅已断。 云何得知初禅有苦二禅方断。 下答文之中景云。 苦受虽无犹有苦粗重。 粗重则是苦根不调柔性不安隐性。 二禅方断。 如痈肿就断脓血尽。 于其身中犹有不安稳不调柔性名为粗重。 次则反难。 若于初禅苦根已断。 与二禅相应无差别。 是故下结。 泰云。 于初定中喜未满故苦根种子有。 余定中等种子不调柔性名彼品粗重。 是苦根所引粗重性未灭。 故初禅不说苦根断。 入第二定时喜满足故。 一切种子并皆适悦。 苦根所引不调柔性无。 故说二定灭苦根。 若据苦根种子。 乃至无学亦不断其苦根粗重。 犹如黑铁入火便成赤色出还生黑赤色灭。 故其苦粗重亦尔。 入二定时灭喜增成故。 出二定入初定时还生成喜灭故。 基云。 粗重者则随所依无堪任性。 但以初禅三识尚有喜未满。 粗重未尽。 三识苦根相随顺故。 喜与苦根正相违故。 此是断者断苦根上粗重漏依附性等。 非谓断种及识相应前已断故。 若不善种者。 可言初禅已断与识俱故。 若善无记者。 罗汉犹起。 其若有漏二禅。 伏苦粗重有漏故。 无漏二禅断若粗重无漏喜故。 非不退者等有此。 入初禅粗重生。 第七解散动门。 景云然者此文寻伺则在根本地中。 故论问言若寻伺等于初禅虑等中皆能摄益胜三摩地又能摄受自地静虑皆令清净何故世尊说名为动。 然西方相传唯在方便地中有寻伺也。 第八解上支分。 问意何故二禅四支胜初禅五支。 乃至第四四支胜第三五耶。 答有三因。 一所治能治。 初禅寻伺为能治。 欲恶为所治。 第二定中内等净为能治。 寻伺为所治。 第三定中以舍念正知为能治喜所治等。 故知上胜。 初禅寻伺为对治。 望第二禅为所治。 乃至三禅乐为利益。 望第四禅即为所治。 以此故知上胜下劣。 证得胜利者。 诸地利益亦上胜下劣。 所证得者。 明一心体亦下劣上胜。 言五支所摄随应者。 举多兼少故。 但言五支也。 第九解差别门中。 说第二定体圆满胜初定。 第三则约利益支满胜于第二。 第四则约离染清净故胜第三。 上来正决择三摩呬多地有五大段中。 前四已讫。 自下第五以六门还杂决释。 初明四种修定。 先举数列名。 后约人建立。 于中初明依人四立四修定。 后随难重辨。 景师等云。 此修定四诸论并明。 然辨所修非无小异。 今此文中复举四种行人别四修。 余所无文。 唯瑜伽有。 初苦速通已见谛者。 此利根人更不求利根。 但未得根本现乐。 依未来禅得初二毕竟。 但求根本禅现乐而修习定。 若迟钝根贪求胜根。 以无求彼根本现法之乐。 是故不说。 二异生未得行迹已得有情缘无量已离欲者。 此人虽复可求现法乐。 而乐求未来生处。 故修天眼见未来事。 是故偏说。 三乐迟通已得行迹已见谛者。 钝根罗汉诸事已满。 但求转根故修第三分别慧者。 即是世间闻思修证。 四乐速通已得行迹已见谛者。 此利根那含人。 已得根本四禅更无所作。 唯求漏尽罗汉果。 随下难重辨。 于四人中初后易解。 中二少难论家重辨。 此中乃至智见清净。 此凡夫人已伏欲界修惑。 得根本禅现法乐。 修四无量修生死智通。 遍观察未来故。 言若已证得生死智通是名知见。 言若乐迟通行迹转时乃至当起正智者。 景云。 此明罗汉欲求转根修分别慧定。 尔时寻伺受想起于爱见。 爱见为本。 发业招生。 即观苦集。 欲求离出即观于灭。 如是数数起闻慧修修分别慧。 转得利根数观四谛。 修分别慧住当正念。 是无间道。 当起正知是解脱。 无学转根有九无碍九解脱。 方转成利。 此准小乘故作此说。 泰云。 由软根故。 复于欲界起善根法欲受想寻思闻慧等。 名利根分别慧。 基云。 此钝根故。 于欲界善法受想寻思。 住正念正知分别慧也。 即求利根而恐退法。 受谓受数领纳义。 增受欲法乐等。 谓取像诸法境界。 寻思者即受想俱寻伺也。 于此中起正念想变失念故。 当起正知生分别慧。 第二明静虑离欲有六。 如对法第六有十种。 开合不同。 第三解静虑四种异名。 何故名三摩地乃至任持心故者。 泰云。 梵音三摩地此云等持。 于本识所现事前后相似名同分为同分。 为定心本境所缘所知。 定心相分有一切影像境起。 缘此境时离沉浮住平等持。 心住一境名等持。 景云。 定缘相分影像似彼本质。 名为同分。 第四明退缘有十。 马胜者则旧俱舍云黑齿比丘名阿轮。 实应言阿湿缚。 此云马。 伐多此云胜。 与梵王论义比丘也。 获敬养故退如提婆达多者。 天授利根何故退耶。 泰云。 见行未必利爱行未必钝。 是故不可以见爱行判利钝。 何以得知有此道理。 准广论云。 若利根人依空三昧得入见道。 若钝根人依无愿三昧入于见道。 而发慧论云。 爱行人入见道中。 或有成就过去空三昧。 见行入见道中。 于过去世或有成就无愿三昧。 以此将证爱行见行有六种。 测光等云。 以约圣人说不动不退。 若约异生。 虽是利根而有退者。 是故天授虽是利根而有退者。 是故天授虽不动性而有退定。 或有寿尽至退没下生者。 如生梵天。 有不动业牵引本识名言种子。 二十劫中功能增长假合命根。 二十劫满名为寿尽。 能引业势亦尽。 名为业尽。 又有感彼宫殿衣服等业名福。 二十劫满即名福尽。 由三种尽退生欲界。 第五明进退速迟。 即有四人。 初人以烦恼下品故多念艰辛方乃退定。 善法下品故多念艰辛方乃入定。 中二可知。 第四人者如广论说。 天授速退速入。 第六明定间杂不间杂。 景云。 言已离欲至而转者。 散心与定心间杂而转。 或于一时不间杂若遇声缘从定而起者。 初念耳识在定闻声。 当时意识仍未出定。 言与定相应至能取此声者。 在定闻声自是耳识。 意识在定。 若缘定境不取此声。 若不尔者已下反难外人。 若言在定耳识不能闻声。 故言若不尔者。 言于此音声不领受故不应出定者。 在定耳识若不领受于声。 不应由声而出于定住。 由闻声故出于定。 非彼耳识取声之时则出于定。 非彼耳识取声之时则出于定。 故言非取声时则便出定。 领受声已若有希望后时方出者。 在定耳识领受声已。 若有寻求此是何声有此希望方名出定。 若其在定。 虽闻外声意不出定。 如佛菩萨。 是则耳识一念闻声则灭。 但有率尔。 无寻求及与决定。 问意识相续虽闻声而不出定。 傥其外声相续而至。 在定耳识相续生耶。 若相续者云何论云五识一念不相续耶。 为有斯妨。 直言法尔五识率尔之心。 一念则灭。 设有外声相续而至。 耳识不得相续而生。 问在定闻声。 意识出定寻求彼声。 必是无记。 何从定出。 欲界但许方便善心及善得善心为出定心。 答三藏云。 大乘宗中许有此义。 不可持小论以为妨难。 泰云。 有人已得九无碍九解脱道离欲。 从定起已。 住胜进道定中。 或于一时彼定与散心作意而转。 或于一时唯定相续不与散心相杂起。 则于定中遇声缘故从定起。 此总举大宗。 不言则出定在定时与定相应。 意识同时余耳识生。 独一耳识缘于外声。 非则彼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 以此文证意识不必与五识同取五尘。 余部小乘云。 定中耳识不生。 由声导故。 即便出定起耳识闻声。 今破云。 若不在定耳识闻声。 若尔者于音声不领受故。 不应为声逼故出定。 余部又言。 耳意二识不并故。 耳识闻声时意识已出定。 故今破云非取声时则便出定。 则于定中耳识领之。 基云。 谓通凡夫及圣者。 得九无间解脱道已。 住胜进道中。 或于一时其胜进道心与散心相杂而起。 此散心或色界系。 闻慧等摄故。 不然是欲界闻思慧等。 或于一时以纯定心住胜进道。 非无间解脱道住胜进道中。 若遇外强盛声缘。 从定起耳识缘之。 与定心第六识俱时转。 此是唯耳识缘。 无第六识与耳识同缘一境。 故论云非即彼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 此义意言。 定中闻声从定起耳缘。 与意识俱转。 然意不与耳识同缘一境。 故言非定相应意识能取此声。 问如解深密经云。 若眼识等随一识起时必与意识俱转。 此如何耳识独起意不同缘。 释曰。 彼经据散心中五识一起时恒常俱语必有意识故。 问若尔。 对法第七如何言以在定中五识无。 故释曰。 彼论据无五识定语。 又据若任运境定中五识则不起故。 若增上新境现在前故。 如此文定中有耳识。 大义但有此一解。 又言。 定中一向无五识者非也。 问如散心准定心二有五识者与意识同缘不。 答不也。 以取明了境必现量故。 若有别缘者则违集量论等五识同时意识是现量过量过。 以散心位识不坚。 五识不起则已。 若起必同时。 不同定中闻强盛境故耳识能缘。 意识坚住一境故不与同缘。 备等述西方二解。 一云。 尔时耳识无同缘意识。 意识不移前定境故。 但由耳识闻声引彼意识次念出定。 一云。 尔时意识正缘定境。 兼亦缘声。 今谓五识亦与意识同缘一境。 非三摩呬多地决择分有十二大段之中是第四段。 于中初结前生后。 次正决择后余不复现。 就正决择中初明十二种名不定地。 后明十二种修为能对除。 初中景云。 前六体是不定。 后六随义以明不定。 或未圆满故名不定地。 谓未证得方便究竟作意者。 已得未至定中前五作意未得第六。 名不定。 或杂染故名不定地至多生爱味者。 谓根本地四分定中。 退分净定与爱相出入故名不定地。 或不清净故名不定地谓未永害烦恼随眠者。 凡夫伏结得定。 以不清净故名不定也。 泰云。 言或阙轻安名不定地谓欲心心法者。 轻安唯与定心相应。 欲界散善心无轻安。 唯十善俱转。 色无色界散心亦应尔。 今解以本决俱云在欲界诸心心法。 故不可例言上界亦尔。 下明十二种修以为能治。 如次治前十二所治。 有心地是大段之第五也。 初结上生下。 次正决择。 后余不复现。 就正决择中先开五门。 后依门解释。 于中分二。 初辨世俗道理指如意地。 谓未立赖耶已前。 但五六识名依世俗。 具立八识名依胜义。 或依世俗门施设八识。 名有体性。 依胜义门八识一体。 不相离故。 二辨胜义理。 于中初牒章许说。 后征问别释。 别释之中约胜义理以辨三门。 初辨所依能依。 先举法喻以辨后总结之。 前中泰云。 七识次第者如第一末那意为第六依。 依意起识名意识。 识为第七为皆转识者。 以缘境起灭漏缚不定故也。 今解亦可此据末那名意识。 水浪喻者如楞伽及马鸣论等。 镜像喻者如深密等。 然此二喻如五十一说。 以胜义谛故八识一体。 如浪不离水。 亦俗谛故八识各别。 浪用殊故。 如摄论师义以此文为证。 次辨俱有门。 于中初辨心意识。 次辨俱有相。 后释已还结。 初言此中诸识皆名心意识者。 此就通门。 八识皆有集起之义故得名心。 思量名意了别名识。 不解别名心意识。 言不可知一类器境者。 泰云。 有二义。 一理实而言。 念念随本识起灭。 而一类相续相似。 不同同内抑起灭可知。 二众人本识所现各别由如众灯现明各别同在一处。 一类差别难知。 不同内报本识现前差别可知。 末那名意执我我所等者。 景云。 末那但计于我。 无别行解计于我所。 但计我时谓此之我是我家我义。 名为我我。 所亦可末那总计赖耶心王数以之为我。 计心王边义说计我。 计数法边义说我所。 识论曰解。 第四护法正义。 言我我所无别所执。 就辨俱有相中。 初明识俱转。 次问答辨末那名义。 后明受俱转相。 初云如是三种至八识俱转者。 此正辨俱转多少。 又一意识至不可思议者。 偏约意识。 辨取境相。 测云。 不可定判五识俱起意识所缘必是六境。 是故前云定中耳识缘声。 意识不缘声。 今准唯识此说非理。 次辨末那名义。 问若彼末那至云何建立者。 问意。 向前解意言与四惑相应思量我相是其意者。 出世末那既无四惑。 以无分别又不思量于我。 云何名意。 答名假施设不必如义者。 景云。 答意。 诸法立名但假施设。 未必如名则有其义。 由是义故出世末那虽非思量而得名意。 又染末那有染思量。 清净末那有清净思量。 泰云。 以能生意识假施设名意。 不必如义有思量名意也。 又对治彼远离颠倒正思量故等者。 景云。 此复重释出世末那离颠倒故。 正思量故亦得名意。 言即此末那任持意识令分别转是故说为意识所依者。 此偏解染末那意义。 泰云。 对治起时对治彼末那远离我见等颠倒故。 与二十一法相应正思量为性。 虽非思量我能思量无我。 故亦得名意。 任持无染意识今分别转。 若人空对治起远离非理颠倒。 既人空智未起时。 人执末那常相续。 故知初地法空对治未起时。 法执末那常相续。 以此证理。 人无我无漏观中远离人执四惑。 然与法执四惑相应。 思量法我无人我染故亦名无染。 然有法执所染。 是有染。 于二乘非染污无明。 于菩萨是染无明。 以与无明惑俱故。 人空无漏。 作人无我解故。 是无漏。 虽未证法空然不别思量诸法有定性。 故非法执。 下明受俱转相。 言又诸转识至俱有而转者。 或有六转识并同生乐受。 以三受解义竟。 地喜受亦名为乐。 言所余三受思惟引发非是俱生者。 六识三受多分待于作意引发。 非任运生。 下明染净建立。 景云。 此中广辨末那有众多义。 余处分别不及此中。 显扬录此处文总作一颂。 彼处分别。 一明与四烦恼任运恒行。 不共无明者。 不与余识相应。 故名不共。 如十八不共法不与二乘共故名为不共。 又以恒行不同余识所起无明。 故名不共。 二明末那四惑与余三性六识并起而不相违。 三唯隐没无记。 四唯任运起。 言当知诸余分别所起随众缘力差别而转者。 五识久习起不用功名为任运。 若由意识方便引生名不任运。 意识通二。 若对末那皆名分别。 以彼别根境作意方生起故。 末那唯从自种子。 不待别根别境作别意故。 五明世间治道不能损伏。 已离欲者犹现行故。 六明末那随自生处则此地系。 已离欲者此地烦恼现行不绝。 下释所以。 以末那共唯种子所引故任运恒生。 言非所对治至差别转故者。 明末那识不同所治六识。 要待根境作意缘力方生。 亦不同彼能治圣道要待见真如境解力方起。 由此道理世间治道若起不起此惑恒行。 七明圣道起时相违不起。 有学圣道起此惑不起。 出圣道已此惑还起者。 对法亦言末那三处不行。 谓一起圣道。 二入灭定。 三在无学。 问文中但说离非想欲一时顿断。 非如余惑渐渐而断。 云何定判与非想第九品惑一时顿断。 解云。 彼设与非想初一品惑一时顿断不至第九品者。 余之八品则无染污根生之过。 此人断悲想初品惑竟便出圣道。 尔时末那即不现行。 何故但言无学不行。 末那应有四处不行。 上言末那若有心位若无识恒行者。 则据法执末那为论。 善通达故者。 释不行所以。 良由圣道通无我真如。 是故末那我执不起未来永断者。 释还起义。 由未断种出圣道时此惑还起。 无学不行已断种故。 八明断处此惑微细。 金刚治道一时顿断。 泰云。 言不共无明者。 护月释云。 六识缘外境明了故。 见爱等明了便强。 无明力弱随见爱起。 具相应无明。 末那内缘不明了境。 无明力强见爱慢弱。 无明力用胜余三惑。 名不共。 理实而言。 见爱慢等应名相应。 但以小乘无明中立相应不共二无明。 故无明中说不共。 见爱慢中不说相应名。 戒贤师解云。 末那无明与三性心。 六识则不尔。 不与六识共故名不共。 释论中引十八不共法释。 不与二乘故名不共六识无明亦不与末那无明。 应得不共名也。 十八不共法不与二乘共。 然与同类德俱行。 末那无明亦尔。 不与六识无明共名不共。 然自类见爱使等俱行。 不同小乘释不与便共行名不共。 依释论引十八不共法释。 但可名不共无明。 不应得独行无明名。 末那见爱慢等亦不与六识共。 应名不共。 亦不违。 小乘中立相应不共二名故。 今无明中说不共。 见爱中不说。 基云。 言若诸无学此一切种皆不现行等者。 此中人执法执二释。 护月云。 末那唯有人执故。 二乘无漏观唯第八识。 第七一向无。 戒贤论师云。 法执亦有。 此据所障法则唯人执故言不行。 非法执亦灭。 如佛地论。 此一类无粗细故一时顿断。 不障有学对治道故。 所以金刚心断。 无心地是段之第六也。 初结前生后。 次正决择后结不现。 就正决择中。 辨心不生因有七种。 后明翻此七因诸心得生。 前中先问答标列。 后次第解释。 缘阙中问意根云何名坏。 答如遭病者。 意根羸劣不能生识。 解由未得故心不生中。 初以欲界对初定辨。 次后七地相对以辨。 后生死涅槃相对以辨。 前二复次义通小论。 后一复次局在大乘。 余文可解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七(之下终)<<[31][32][33][34][35][36][37][38][39][40] . .. >> 瑜伽论记卷第十八(之上)(论本第六十四至六十六)释遁伦集撰论本第六十四大段第七决择闻慧地。 文有一卷。 于中初结前生后。 次正辨后结释不现。 就正辨中文分有五。 一解归依。 二解沙门婆罗门别。 三解三求。 四解内明。 五杂决择闻慧地义有十四句。 初中有三。 初明五处观察所归唯观佛宝。 二问答辨。 三以六相差别三宝。 初中意谓九十六种道各有所归。 故观所归。 若具五义乃可归依。 佛有五义故应归依。 佛既如是。 佛法及资亦应归依。 无上法者即是力无畏等。 就问答中先作五问。 一问所归头数。 二问所归何缘唯三不增不减。 三问齐何誓愿说能归依。 四问能归行。 五问归依得何功德。 答初问可知。 答第二问中性调善者。 烦恼已尽习气亦除。 如巧练金极调善故。 二于一切所调能调善方便者。 善识机根故于所调有善方便。 应病与药故于能调有善方便。 三具大悲长时为物而无疲惓。 四财供养未将为善。 起行供养方欢喜故。 答第三问。 能归依体五蕴为性。 婆沙亦说能归依体有说语业。 有说起语业心。 评曰。 归依是五蕴性以归依是受律仪门故。 言四缘者。 一知归依生大功德。 二知所归邪正差别。 三自誓愿今时未来时舍邪归正。 四离佛外更不说有余大师故。 答第四问有二种四行如文。 答第五问归依功德。 一由归依能受律仪。 二由持律仪故心欢喜。 是故第二获大欢喜。 由欢喜故展转得定。 是故第三获三摩地。 由定发慧断惑清净。 是故第四获大清净。 复获四德。 一大护圆满以受归依。 三宝覆护名护圆满。 二令自心邪信轻微。 三入聪睿众数。 四令净信诸天欢喜。 三以六相辨差别中。 应以余相随念佛宝等者。 景云。 谓佛是医王真善知识。 险路良伴苦海导师等。 法为良药。 又喻船凭度苦流登无畏岸僧如看病教出苦方。 又喻良田人天应供。 泰基等云。 谓佛以别相念。 即十力四无畏等一切功德相念佛宝也。 以余灭尽离欲无为涅槃等相念法宝也。 以无诤等功德相念僧宝也。 余者即三宝互相望为余。 谓法僧外余相为佛宝也。 如是差别义念佛等名。 余谓是世尊等者。 此出佛宝等余相也。 第二解沙门婆罗门别中。 又婆罗门所有戒法随受何戒。 随何支分。 随其差别开许害等。 故是下劣。 余文可知。 第三解三求中。 欲求者五欲境也。 有五。 一摄受求乃至五名声求者。 如妻子为摄受故求。 如财米为受用故求。 如乐具为戏乐故求。 此三可解。 四乏解了求者。 乏解了故求知解也。 名声求者求名闻也。 有来亦五等者。 景云。 一法尔求。 即任运求上有身。 亦可劫末法尔离欲求上有身。 二祈愿求。 作意愿求。 亦可除劫末时祈愿离欲生上。 三愚痴求。 不了上地是无常法。 求上有身。 四厌患求。 厌下求上。 五思择求。 思择上地离下秽染。 故求上地。 基云。 有求者即求三有身。 不同小乘也。 法尔求者谓劫末众生法尔求生上界。 大义曰。 即法尔一切众生求后有身。 二祈愿求谓祈愿生彼等。 三愚痴求者。 谓外道等计上界为涅槃故求也。 大义曰。 愚痴故求生上界也。 四厌患求厌患下界故也。 大义曰。 厌患此身求后身也。 思择求者。 谓有智慧求生于上界也。 不计为涅槃。 大义曰。 思择可生处而求生也。 梵行求五等者。 景云。 一唯求求。 即唯起求涅槃心不修梵行。 二趣得求者。 趣向涅槃粗修梵行。 三现得求。 求现涅槃而修梵行。 四后得求。 求当涅槃修于梵行。 五思择求。 种种思择而修梵行。 此通邪正。 复有差别者。 差别义从梵行求。 谓假名求者外道。 第一义求者佛法弟子。 无方便求者择假名求。 有方便求者释第一义求。 基云。 唯求求者。 谓欲修梵行者。 大义曰。 谓总相求梵行也。 又唯有求心未能发趣。 以梵行难求故未能修行。 趣得求者谓起修行由名趣得。 大义曰。 别求一事名趣得求为趣得故求也。 现得求者修梵行求现得果也。 后得求求后得果也。 思择求。 谓有智者求得涅槃而修行等。 求梵行为以道因故。 复有差别中假名第一义求。 大义曰。 假名求为一即外道等。 第一义求为一。 又假名第一义求为一者。 谓邪梵行假若第一义求也。 正非梵行故。 观察求谓真梵行观察可舍可欣法故求。 无方便求谓邪求解脱。 有方便求谓求真解脱也。 第四解内明中文分有二。 初总标前说略标内明为胜。 后广辨释经由六理门应随决了。 前中谓。 由四义故于诸明处内明为胜。 一摄四谛故。 二即四谛义非外道所伏故。 三即四谛义暖等易晓故。 四既入谛理八正不坏故。 或四不坏信清净故。 第二广辨理门中文分有二。 初略标后广释。 前中初总标。 次开列后辨名义。 开列中初列理门有六。 后辨前三由后三应随决了。 就广释中文分有三。 初次第别释六种理门。 次释前三由后三门应随决了。 后问答料简。 初中分六。 一解真义理门。 泰云。 言证得世俗者。 所谓安立预流果等彼所依处者。 四果是人所证。 四谛是证得世俗也。 言又复安立乃至是故假立者。 说为胜义谛者。 今是假安立。 由此谛义不可安立胜与不胜也。 但为随顺众生发生此胜义证智。 是故假立胜义谛名也。 基云。 大义曰。 或三重俗谛。 或四重俗谛。 或四重俗谛者。 此是二谛门。 谓俗谛有四胜义亦尔。 世俗中一是假名无实谛。 二随事差别谛。 三证得安立谛。 四假名无作谛。 谓假安立名胜义谛。 而无法体。 法体准可说故。 此文但有俗谛四重无胜义谛。 前立三重者有法拟宜故。 后立四者假名安立故。 西方有立四重胜义。 亦尔相对。 一世俗胜义谛。 即体是前道理世俗。 是胜世俗世俗谛。 故名胜义。 立法差别因果依他性等。 故名世俗。 二道理胜义谛。 即体是前证得世俗。 有得果断惑义故名道理。 过前道理世俗故名胜义。 十地行位等是三证得胜义。 即体是前世俗胜义。 安立为名名胜义。 可有证得义名证得。 过前证得世俗故名胜义。 四是胜义胜义。 即是非安立谛真如体。 是不可安立法故名胜义。 过前胜义世俗胜义。 故名胜义。 二解证得理门。 泰云。 言证智得者。 谓九智者他心智是游观。 别修功德故非证智。 言独觉乘证得有二者。 一先已得声闻决择分善根。 得果时无师独悟。 二先已得见道名证得证得。 先时因佛为说四谛。 得入见道成预流。 后得第四果时无师独觉。 此前二人先是声闻。 后无师独悟名为独胜。 是众出辟支。 最后喻如麟角独出也。 基云。 独觉三人中前二人成众出。 以先得声闻暖等。 入果时促不能多时修行故成众出。 若决择分中未定生少时即入见道。 在决择分位回心成独觉。 及未得决择分善人回心亦尔。 以更长时修习练根利故。 此中并名未证得证得。 此中言证得者即决择分善名证得。 已能证得真无漏故。 见道等即证得证得。 如未得果人名未证得复言未得果也。 第三一向在解脱分位。 故与前二别也。 三解教导理门中。 初略辨三处。 后广辨十二。 前中言摩呾理迦者此翻为本母。 此教中出生诸义。 是诸法根本相名本母也。 十七地者是本地分。 及四种摄者即后四分。 佛说摩呾哩迦藏。 略诸十七地及四种摄为教导门。 后弥勒重为无著广说也。 又西方诸师更释云。 弥勒即佛。 故弥勒为无著。 说十七地及四种摄。 即是佛说摩呾理迦也。 二所摄者总合前二。 有此十种也。 即藏及本母也。 十种者一谛相教即说四谛二谛相也。 知苦断集证灭修道。 四合上五也。 四谛品类差别为第六。 所依能依为第七。 此有两解。 一解所依谓因即集道谛。 能依谓果即苦灭二谛。 有解四谛理是所依。 依此理说教教是能依。 即能诠所诠相称教也。 遍知等障法教第八者。 即说苦谛集谛障法也。 顺法教为第九者。 即是说道灭二谛之教也。 不遍知等遍知等过失功德教第十者。 说前遍知等障名不遍知。 即是过失。 知苦等忍智名遍知。 即是功德。 下辨十二教导中。 言不了义教者。 谓契经应诵记等者。 此约法广言略门辨了不了。 世俗谛教者谓相名分别。 胜谛义教者。 谓四圣谛及真如者。 基云。 此中不论正智。 以是有为故可为世俗。 是无漏如境故名胜义。 故不论之。 今解正智即是道谛中摄。 故不更说。 亦可等字通摄正智。 升摄波者树名也。 即旧曰戒林者讹也。 是此方胡相树。 佛在胡相树林说法取一叶为喻。 若阿难我所说法如一叶。 所知之法如余树叶。 四解远离二边中。 言增益损减者。 增益遍计所执。 损减依他圆成也。 五解不可思议中。 言或依见思议或不依见思议等者。 泰云。 或起我见者依我见议我。 或即起我见又不依我见思议我也。 有释或起我见者依我见思议前三。 或不起我见者不依我见思议前三故也。 六解意趣理门中。 泰基等云。 意趣以欲及胜解为体。 由佛欲及胜解故。 令意识有所趣向。 故自欲及胜解为意趣也。 略有十六。 一示现意趣者。 同此诸经中示也。 二令厌生死名乖离。 三未发心劝导令发心是教也。 四以种解脱分者。 赞励令不退是利也五已得决择分者庆喜即是喜也。 六令入见道。 七正入见道断疑也。 八得学果成熟也。 九得果已令修诸定也。 十令得无学果也。 十一如摄大乘论别义意令众渐入故也。 十二令诸能证别义道理者。 发生功德欢喜意趣也。 十三令能听别义等者。 于说所发生尊重心也。 十四教法能引导众生名法眼。 恒转教法名法眼恒转也。 十五勤修诸善也。 十六说无相大乘教也。 自下第二释前三门由后三门应随决了。 于中先辨真义理门。 由远离二边理门应随决了。 后类证得教导由后二种。 前中初问次释后结。 释中初约安立真辨离二边。 后约非安立辨离二边。 前中有二。 一约四谛正辨离二边。 广辨四谛义门差别。 前中言为治四例说四念住者。 修身念住治净增。 受念住治乐增。 心念住治常增。 法念住治我增。 四定智者三藏云苦下四行相应智慧名决定智。 以苦行治乐净倒。 无常行治常倒。 空无我治我倒。 言生故者离蕴别有生法或我生。 相故者我体相相状及业用等可知。 言六不净如声闻地者。 谓污秽不净。 苦恼不净。 下劣不净。 观待不净。 烦恼不净。 速坏不净也。 执为无性显为无性。 显为无性者。 谓于诸谛心执为无口说为无也。 云何苦谛已下。 第二广辨四谛义门差别。 中先辨谛相后约谛辨人。 前中言八相如前者。 此总举指前断灭无欲等是。 此中已下随难重释也。 言资粮方便清净道总略名道谛者。 同对法第八也。 又诸菩萨方便道者等者。 以资粮道同声闻行。 故不别说。 复次已下第二约谛辨人。 中分三。 初明依谛立人差别。 次明人有造作等十三法。 后约法辨人句义差别。 初中言诸谛为据为依为建立处立十三人者。 泰云。 约苦谛为据集谛为依道谛为建立。 约此三谛立十三人。 基又云。 此等通语据依建立即一物也。 不须别配。 即三谛皆是。 或四谛以证得无为等方建立差别故。 欲界菩萨色界菩萨不可思议如来者。 此中菩萨不生无色界也。 如来身一向无漏。 出三界在三界。 故名不可思识也。 次明造作等十三法有其十段。 十二种造作中前四可解。 彼胜流造作者。 谓彼出家者修胜进行。 入圣道作防护是。 或生者求胜生故造作。 圣人离欲造作。 修八解脱造作。 练根造作。 凡圣引发神通造作。 发起无量他利造作。 言十一种障随一现前者。 十二障中总前后十一种障随一现前为第六障碍障。 更无别体也。 业有二谓思及思已者。 意业名思。 身语名思已。 言此中差别者至意乐是果性者。 泰云。 修成果性是根。 修未成时因性是界。 如次现种信解与意乐。 俱以欲胜解为性。 然初起因时名信解。 后起果时名欲乐。 基云。 根界二种若染若净随应通用信等五根及五受根意根为体。 但现行名根种子名界。 大义曰。 或初修未满名界是增义。 已成满名根根是增上义。 故名界故言果因也而体无别信解意乐如诸论。 并以欲及胜解二法为体。 若染若净皆同亦无差别。 但是信解是因意乐是果。 即种子名信解果名意乐也。 此即诸论证文大义曰。 即初起信等时名信解。 所以是因。 后时起信等名意乐所以是果。 非约种子等解。 此义如是随眠有二可害非可害者。 有种姓者所有随眠名为可害。 无姓人名不可害。 生略有二谓无暇生及有暇者。 问无暇生与八难处宽狭云何。 三藏云。 受八难身不能修起入圣方便。 并名无暇生。 习气有二谓无间生习气及前生习气者。 景补阙云。 现在世熏三性习气。 名无间生习气。 过去世熏三性习气。 名无间生习气。 过去世熏三性习气。 法师云。 烦恼种子名前生习气。 断惑种已所有气类名无间生。 有释次前身所生习气名无间生。 第三身以去名前生习气。 聚者有三种乃至方便不定者。 补阙云。 邪定有二。 一本性邪定。 无三乘性人成无间业。 二方便邪者。 有涅槃性人遇得在凡位。 于三乘中缘起五逆业。 正定亦二。 一本性正性定成一乘种性。 二方便正性定。 谓入见道已去。 不定亦二。 本性不定者此人在凡总成三乘种姓。 二方便不定者。 遇缘或作邪定或作正定。 正定中或作声闻乃至作佛。 基云。 邪定有二。 谓本性方便。 初是无种姓人。 次是断善根人。 通有性无性。 大义曰。 断善根人通有性。 大义曰。 断善还续未必邪见聚。 造五逆业者决定邪定故。 大义曰。 正性定有二。 本性方便。 初者即三乘本有各别决定性。 次者即此人已入圣道以去是。 大义不定亦有二种一本性二方便。 初是本有三乘种姓人。 一人身中有三乘种性故。 二方便不定者解已入圣道已。 然始回向大等入方便。 故方不定名方便不定也。 前人是凡夫时有三乘种子。 或即回心或总定不定人不定其位。 次定亦尔。 此不定姓人或具三乘种子。 或唯具二种子等。 有释三聚各有法尔新熏二种子。 名本性方便也。 下辨句义差别。 云复次乃至如其所应者。 前解十三种法竟。 亦应依彼立十三人。 结劝应知。 十三人之于十三法中随应有无。 故云如其所应。 两番四句其义可知。 下次第二约非安立辨离二边。 中初标非安立真实为圣智境此即中道。 次明增益边。 言由三因永不应理等者。 一若名言有义性者。 如名有多义。 体亦应多故。 二若离长短等多名言。 彼长短等义觉不生故。 所取义定非实有。 此之二因以名遣义。 三若如义取名者。 见色等时应生名觉。 何者既能诠名义依而转。 名义相称故知义时应知名也。 此之一因以义遣名。 可引摄论文问如前说。 已下第三问答料简。 于中有三。 初问如前十六意趣中说别义相应意趣者。 此有何义故了第三教导理门耶。 答非如言教义相应意趣。 但是除遣如言劣义。 其余胜义名别义意趣。 故意趣能了教导理门。 可作此文不与别时意教义相应意趣。 与别时意教义相应意趣。 与别时义意相变。 故名别义意趣。 以余胜义除遣别时义意以辨教导。 此中随难别解。 故余十五更不料简。 次解前三理门。 由后三门应随决了义。 于中初明真义决了为根本故所余理门亦随决了。 二明于真义理门随决了者能入五种离生。 泰基等云。 见道烦恼犹如身中宿食不消。 西国呼宿食名为生食。 生食在身能作死患。 见道烦恼在能作重患。 若断见惑如离生食。 故由离生。 即是心亲云超升离生。 即其色入见道。 离生人有五种。 一是初果。 二是超越一来。 三是超越不还。 四是独觉。 五是菩萨也。 下辨建立安立非安立二谛所以。 有三问答。 初问答中道理二缚一时顿断。 论主约义说前后断。 有师以此将证二乘后智即非断道。 以有想故如加行智等。 唯识二解而无取惟第二问答中加行有二。 一远加行即名资粮道。 二近加行即名方便道。 欲令二加行道得清净引正断道故。 更说安立。 第三问答中问意。 若如小乘解观于四谛。 断二种缚有何过失。 更说非安立耶。 答中二义。 一者若有超越证不还者。 依第四定起暖等时。 作十六行观安立谛故。 应如圣道断二缚极清净。 然不许尔。 故有相心不断缚。 二者若彼有相道能断二缚者。 即应与出世道无有差别。 然有差别故不应理。 上来正辨有五之中前四已讫。 自下第五杂决择闻慧地义。 有十四句。 一辨粗重无有堪能。 今此粗重无堪能性即是依附五蕴相续。 气类有其五相。 一身心沉重。 二刚强不调顺。 三障碍善作。 四怯劣无所堪任。 五不随所欲而转。 二辨长养根大之法。 昔来长养有四。 今加避不平等为五。 此略有二。 一任持长养即是四食。 二不损害长养即是后四。 谓梦避不平等梵行等至。 任持长养有四。 一变坏任持是数食。 喜悦任持是触食。 希望是思。 摄受执取是识。 三辨五行。 身行谓入出息。 语行是寻伺意行谓想受等。 四业行者业体之行。 五寿行者由边际定力转寿令长名寿行。 或云即命根体四辨五种不放逸。 五辨名色。 各有五种名。 五种者。 一心二心所。 此二出体。 后三义别。 色有五种。 一诸大。 二大种所造者据体。 后三义别。 六辨烦恼分之为三。 先辨五愚次明五种有爱。 基云。 一法性爱者。 即劫末时法尔爱生上界故。 如法尔等。 二誓愿爱者。 而非此时外余誓愿生彼。 三愚痴爱。 即外道等计彼为涅槃。 四厌离爱。 即泛尔厌下爱上也五思择爱。 谓圣者生彼定慧上流人等。 大义曰。 今言有爱。 未必缘上二界。 但缘内有身即是。 法性爱者即任运爱。 如第七识俱体。 誓愿爱如发愿是我。 定愿当得如是如是等。 愚痴爱者即无明增爱若生死。 亦如外道求生天等。 厌离爱者如论云舍法受无羞耻者。 即舍受戒法无羞耻也。 即今舍人是即厌此事受彼事。 思择爱者如思择言人天是胜我法劣也。 又热爱种。 下明由五种立无惭愧。 先辨无惭愧相。 后翻显惭愧亦有五相。 言三于舍法受无有羞耻者。 泰云。 此于舍受戒法无羞耻也。 七辨恶说法者及恶友相。 先明恶说恶友。 后翻显善说友。 八辨止观。 泰云。 尽所有性者。 知一切法自性也。 如所有性者知一切法差别也。 真谛师释为如理智如量智者。 不顺梵本也。 九辨三漏。 景云。 欲漏五相。 缘欲界外五欲烦恼名欲漏。 有漏五相者。 初三谓缘内三。 谓缘内三有身生漏俱名有漏。 有漏通。 小论据漏增故但说上二界惑名有漏。 四能生无欲乐有诸烦恼者。 还是中界妙界烦恼。 能生有欲乐有诸烦恼者。 还是劣界烦恼界。 略五相立邪解脱欲无明漏谓有想论等者。 此因末劫末见中五论所生无明名无明漏。 亦通三界。 泰云。 内根遍三界为前三。 通五欲为后二。 恶趣能生死欲乐有诸烦恼。 人天能生欲乐有诸烦恼也。 基云。 大义上二界名无欲乐烦恼。 此中无明漏唯取六十二见相应无明唯在欲界。 此六十二见名障解脱等故。 如八十九以无明为主。 此云无明。 其实见亦是。 如八十九说。 然此中唯举后际分别见不举前际见者。 以论云欲无明漏。 欲者希欲义缘于后际起希欲胜。 非缘前际见不名无明漏。 即如八十九。 十辨诸法差别。 景云。 一由相者谓十八界各有相状。 所依是根相。 行者是识相。 所住是尘相。 亦可所依是诸法因缘。 行是有为住是无为。 二由体者诸法因有色心等体。 即依自相差别以明法体。 三由业者诸法各有业用。 谓各作用及邪行正行各有相违作用。 四由法者即是染净二谛等法。 五由因果者近远是因三时业别故。 及爱非爱是果。 泰云。 言相者谓由所依故及行住故者。 如眼识以由所依眼根为相。 及识相分诸义行相为相。 及住自了别即为相也。 十一明三种三论。 言听闻究竟论者谓诸恶咒术者。 泛是咒词不欲求义。 但得听闻即为究竟。 诤讼究竟论者谓诸外道因明者。 景云。 无出离意但求过非。 新罗皛法师云。 因明之兴本始外道。 理实通内。 论主约本为语。 故云外道因明论。 陈那等论师欲伏外道。 故造因明论。 名为内论。 今解。 邪义因明名外因明。 正义因明本是佛说寔以一切外论皆从教而流出也。 十二明造论仪式有四。 一先归礼。 二师。 论本大师者即是诸佛。 开阐义师者谓诸菩萨。 二具六因方可造论。 三具四德方可造论。 四明造论名庄严经。 十三明七种通达。 景云。 言字通达者通达为常者。 如哀阿等音字义恒定。 故名为常。 楷定义是字义。 通达字义者达为无常者。 于一法体义明不定故名无常。 又达所诠无决定性不同遍计故名无常。 若尔字无定性云何说常。 由此道理不及前释。 法性通达者谓能通达法性安住者。 此通达果。 法界安住者此通达因。 因果之理有佛无佛其义必然故名法性。 法界不同真如常住之法。 故名法性法界。 基云。 字义通达达为无常者。 即字所诠之义可转变随方处义即立故名无常。 如眼名眼亦名照了导等即字所因义是无常也。 故知即名句等亦是无常可改转故。 又此字因等诸行无常义。 故名字义无常也。 十四明由十相故具足多闻。 前五说德后五听德。 第六十五卷大段第八决择思慧地有两卷文。 初结前生后。 次正决择后结释下现就正决择中。 初以五门杂决择。 次以二十九门分别。 前中初明四种思议有非有思议者如本地分已说者。 有为无为名为有。 无我我所名非有也。 因果思如寻伺地者思量十因五果。 二明二种思议。 恶思思议者如本分说者。 非理作意恶思量事。 若依黑品至而起思议者。 不应思议我有情等。 三明有非有。 于中先举经为问。 后对问以辨。 分之为三。 初正辨有非有相。 次破我后结示正义。 初中先辨有相后明假实。 初云一若生已生现在故应知是有者。 景云。 简过未无有释。 若生者生相也。 已生者即住异相也。 此约现在以辨三相。 故是有。 二若实物故事故义故等者。 景云。 言若实物故者。 总明依他圆成二性实有。 言事故者此明色等从缘生事。 言义故者此明圆成有。 基云。 有解。 第一因证依他在此。 第二因证圆成有。 以此等名真如之别义名。 更无别目也。 又解。 此三故字亦证依他。 实物故简似法事故体事也。 义故差别义皆依他起。 次明实有。 谓若诸法不待所余是实有相等者。 景云。 如色香等实体之法。 更不待余方始施设色香等名。 此是实有。 若有诸法待于所余依于所余施设自相应知假有者。 如瓶盆等待余色等依余色等施设瓶名。 故是假有。 如于色等乃至如是即于色等想事假立色等者。 如独头意识寻色等名而取色等。 如此色等此名为实假从因缘生名为实法。 由藉色名方生色觉又名为假。 基云。 待不待余名假实等。 如对法第三。 初如即于色等为依为待我等是假。 亦待依色等蕴名色等蕴者亦是假有。 待别色等成于蕴故。 问于因成道理中下。 次破计我。 先略后广。 略中问答难通。 言若内外中间若离诸蕴不可得者。 汝所计我于内根外尘中间六识十八界中。 处处推寻我不可得。 又解。 自相续名内。 他相续及外器名外。 非内非外名中间。 应立量云。 汝所立我决定是无以不可得如空华等。 谓如眼等至都不可见者。 如眼等实有各有业用可见。 计我业用都不可见。 立量云。 汝所计我体用俱无以不可见犹如兔角。 云何知我已下广破。 中先问后答。 答中初举四种计我总以非之。 何以故已下别破四计。 初中言远极彼岸不过四种等者。 泰云。 至于极处彼岸不过唯有此四也。 一者即蕴计我。 二者异蕴计我我住蕴中。 三者俱非前二。 非即诸蕴而异诸蕴者不同初执。 非即诸蕴者正非初执也。 而异诸蕴者立宗也。 非住蕴中者非第二执也。 而住异蕴离蕴法中者立宗也。 谓住无为中是离蕴法也。 依成实解。 彼假者非实五蕴名离蕴法。 如彼诸论罗地经所。 第四计我不同前三。 初明不同前三执也。 次云而无有蕴一切蕴法都不相应者立宗也。 问于四计中初一是即蕴。 后三是异蕴。 唯是初二句。 第三亦一亦异。 第四非一非异。 何摄耶。 答第三亦一亦异双前二。 第四非一即是前异。 非异即是前一故。 不异前后。 测云。 后三计我。 并是异蕴执。 是故唯识论三计我中是第二离蕴计所摄故。 此论四计狭唯摄外道故。 彼论三计宽亦摄小乘故。 又解。 彼论第三计摄在此论第二计故。 两论无广狭。 基云。 谓计极远离不过此四中。 后非于前。 一一别堪非前可解。 四句分别尽故。 就别破中即为四段。 初一破其即蕴计我。 文显可知。 但立量云。 汝所执我非一非常。 以不离蕴犹如于蕴。 次破第二。 言若无常者即所计我刹那刹异起异灭者。 离蕴之我若是无常。 即念念灭。 此处异死余处异生者。 我若无常人中我死天上我生。 异作异受者此所计我若念念无常。 即此身我能作业而不受报。 余身之我受其果报而不作业。 应立量云。 汝所计我异作异受。 以无常故。 如提波延若别作别受。 又异诸蕴别有一我有生有灭都不可得者。 以理直责应立量云。 汝计蕴外别有一我定不有体。 不可得故。 如彼空华。 若我常者至皆不应理者。 总举二因诃其不变。 下出二因非于当来亦非现法。 若于当来我无变者。 应无生老病死及五道轮转。 何故汝等外道宗中每自说。 言我于未来当受生死五道轮回。 于现法中我若不变。 便应于彼爱非爱等种种境界。 应无苦乐及贪嗔等种种烦恼。 云何现在逢违顺等缘。 言我受苦或时受乐生贪嗔等。 既为缘变云何是常。 应立量云。 汝所立我定非是常。 为二缘变故。 如乳成酪。 如是我于当来现法已下。 双牒二缘明我有变。 下破第三。 云彼所计法至何况为我之所安住者。 离诸蕴法尚无。 云何执我安住法。 如言石女儿顶系空华鬘者。 重虚累假。 应立量云。 汝立离蕴之我决定是无。 以无所住离蕴法故。 如空华鬘系石女儿顶。 下破第四云。 若无有蕴便无有色非身相应者。 汝所计我蕴不相应为我受身。 便应不我。 亦非苦乐等者便应无受。 亦非众多等亦应无想。 亦非善等便应无行。 亦非受用色等境界分别意者。 便应无识。 若如是者此我应无所依受相思识。 此若无者此所计我不由功用自然解脱。 下次第三结示正义也。 复次乃至非实物有者。 总结我非实也。 下示正义。 由我非有唯有蕴故一切染净道理皆成者。 此开染净二门。 得成下别解二门。 先染后净。 四明假立有情。 于中分二。 初以三缘立九有情。 文相可知。 后破外计分三。 先叙外执次破后结。 西有外道。 裸形无衣。 以示离缚故名离系也。 彼计草木有命以增长故。 破中分三。 初约增长因以破有命。 次约说因有无以破。 后约似不似以破。 初中问增长为以命为因为别有因。 若命为因未舍命来。 何故有时而不增长如天旱等。 将知无命。 命若有者常应增长。 若更有余增长因者。 自在别因故得增长何须立命。 第二约说因中景云。 外道复立。 诸是树木但有命时必定增长。 后无命时即不增长。 故复破云。 诸无命物无有增长为有说因为无说因者。 为有比量因缘说无命物无增长耶。 为无说因耶。 若有说因此说因缘不可得故者。 无同法喻。 如说一切外物诸无命者皆不增长。 以无彼命为生因故。 无同法喻。 故言此说因缘不可得故。 若无说因无因而必尔者不应道理者。 立比量不成。 而说无命之物不增定等尔者。 不应道理。 基云。 说因者说因言所以。 即谓外人曰。 即说有所以故不增长。 无所以故不增。 即是成宗之因所以也。 此中为比量。 思之可解。 第三约似不似中先定后难。 文相可知。 下牒结中次第牒上三段结其无理。 五明色等假实。 于中先辨四尘饮食等物假实之相。 后辨假有品类差别。 前中虚以是实法无改变故通。 是实假法有改变故不相通也。 次云。 依诸有法立假相物等者。 色等四尘实法能成瓶等假法名为有法。 依此有法立假相物。 非一众多。 略说有二。 一依止一聚二依止非一聚者。 开二门。 言各别饮食至名依止一聚者。 如饼饭等。 但是一米面。 物车乘但是一林木。 物衣是一麻布物名依一聚。 言诸采画业至名依止非一聚者采画杂用青黄紫缘等。 乃至四兵名军。 华果杂树竹木等聚名林。 名依非一聚。 自下第二以二十九门决择诸义。 先别解后总结。 前中有二十七段。 一解有色无色法。 先正辨有色无色后随难重释。 前中先辨有色五相差别。 后翻显无色亦由五相差别建立。 前中先问后解。 解中有二。 初总标有色列其五相。 后别解五相。 前中言由彼诸色具色自相即以此事还说此事等者。 谓色还有色相故名有色。 对法论主有色性。 故名有色法。 今云自相有何所以。 解云。 相即体相。 体亦名性。 故无相违。 就别解五相中初事门可知。 二色自相有三。 一清净色者五根。 二所取色者五尘。 三意所取色者法处中色。 废假论实但言定境。 三解共相有三。 所谓五根五尘是有对故。 据方所故名初共相。 即对解色亦名据相处义解色也。 又即前十处体是对碍耳。 有增减故解色名色共相为第二。 又即此一切色若触所触即便变坏或手足等坏或寒热等坏者。 此是第三变坏解色名色共相。 四解界门。 言又前所说至除欲界天遍余一切者。 直就欲界中除六天遍余诸趣。 言欲界天中但有手足等所触变坏无有寒热等触之所变坏等者。 彼中但有为阿素洛手足刀杖所触变坏。 色界诸色无有手足等损害等者。 色界即无变坏。 解色但有据方所义有增减义。 第五解业可知。 随难重解中景补阙云。 言不共大种聚者。 谓于此中唯有一类大种可得者。 如山林处唯一地大。 诸河海处唯一水大。 如日光热唯一火大。 如空中风唯一风大。 更无余大名为不共。 随有一大与所造色体遍相入。 非不共大种聚者。 至或多大种种类可得者。 随世间物具大多少与所造色同一处所体遍相入而无增减。 唯同类中二体相碍不得相入。 如二地大。 二色香等亦尔。 又于不共大种聚中至无有一处不相离诸大种色者。 此中须知不共大种及非不共大种者。 唯辨大种不论造色。 不共大种聚中。 且如木石聚中唯一地大。 实无此事。 设当唯有一微起。 即非三种不相离摄。 若有二微已上多微杂住。 即是相离不相离。 以二地大不相容受故。 无同处不相离义。 二微地大并时微密难分。 不同谷豆等聚。 故非和合不相离摄。 于非不共大种极微如所造色与余大种当知亦有同一处所不相离者。 且如人手具有四大。 坚硬是地。 而润是水。 温暖是火。 摇动是风。 此四大种共造一手。 所作事同体相容受处所不殊。 故是同处不相离摄。 其相未明更举喻显。 四大相遍如似何等。 故云如所造色与余大种体遍相受。 四大相遍其义亦尔。 当知亦有同处不相离者。 次通伏难。 难云。 大造体相遍有。 即有能造及所造。 亦四大体相遍应有能造及所造。 为释此疑故。 言然彼大种非所造色互不相依而得转故各有功能据别处故者。 通云。 若是造色要依大种方始得起。 无别功能起据所处。 与大种相容所故是所造。 四大不尔。 互不相依而能自转。 各有功能起据所处。 虽体相容彼此相望非能造所造。 又一处不相离者下。 重辨三种不相离相。 泰云。 如一不共地大种聚中极微已上诸地大种相连和合。 当知。 方有相杂不相离诸地大种色。 然地大不自容地大。 故无有一处不相离诸地大种色。 以地大不因地大而造诸色。 以无用故不自容。 于非不共大种聚中。 大种极微如所造色量。 更相摄入同一处所。 如地大种与余水火等大种同造一色。 当知亦有同一处所不相离者。 若大相望别造色者。 即相离也。 彼大种同一处所不相离者。 异大相望非所造色。 互不相依而得转故。 假设而言各有功能据别处所别得转故。 故知同处互不相依也。 言又一处不相离者。 至互不相离者。 如青黄赤白珠光明。 种种光明体各别。 然更相涉入遍箧量互不相离。 诸大种及所造色体别同量更相涉入亦复如是。 余大同造亦复如是。 言又若有聚乃至当知所余是一聚相者。 麻豆等为诸胶等摄为一聚。 此非相涉入一处不离法。 亦非同体相连相杂不相离法。 但是别体不相涉入。 然为胶等持摄和合不相离。 是多聚集非一聚相也。 当知所余一处不相离及相离不相离者是聚相也。 此文中有三种不相离。 一一处不相离。 如能造望所造。 及异大同所造也。 或异造同四大。 或同造同四大无有异大异所造为一处不离。 二相杂不相离。 如一聚中自类法也。 三和合不相离。 麻豆等为胶等所摄持。 言又相杂不相离依止一处不相离不尔不应道理者。 以理而言。 亦有一处不相离依止相杂不相离。 如异造同大也。 今文中略据一相说。 亦有相杂不相离。 不依一处不相离。 如定境界色不依大种及无香味也。 三藏释云。 相离不相离唯约假极微已上众多极。 然不可以事分折者。 方说相杂不相离。 中二极微皆异类同处。 故相杂不相离必依同处不相离。 假设一二极微。 各别时得有。 异类众微同处自类唯一微。 故同处不依相杂。 若自类或大小一色非相杂。 测云。 此三差别者。 第一同处。 亦一大造。 第二相杂。 虽非同处而一大造义分诸方。 如一大所造诸色聚中。 拟觉分折有多极微。 东西南北住处各异。 而近杂住故名相杂。 第三和合处异大亦异。 又解。 同处七法类既各别。 虽在同处而不相离。 然此三种不相离义者。 有释随经部义非大乘义。 有释是大乘义。 三藏判云。 是大乘义者为胜。 二合解有见无见法及有对无对法。 于中有三。 初解有见无见门。 次解有对无对门。 后解无见无对门。 景云。 谓具威德三摩地俱诸色胜解是名因缘者。 下文中说根本定名威德。 彼既生已处所可得者。 此解据处所无见无对。 实非方所。 但由行者心所观色期于一房青色显现。 愿已入观观青色时。 所现青色遍满一房为增上缘。 令他眼识于一房处见于青色。 故云处所可得。 言虽不与彼至然得似彼自性显现者。 此解显现。 此文即说定心所现眼等五根色等五尘影像时名定自在色。 于十色中随观何色影像现时。 虽非本质然似彼现。 于余色聚容受往来等业。 非障碍住已下解无变异也。 行者尔时观一室内青皆遍满。 然不废人往来名无变异。 又非一切清净之色等者。 释无见等名。 手足等已下解无变异义。 又根本定名具威德三摩地此色是彼所缘者。 此解所缘。 即根本定胜方便故名具威德。 譬如非一切心皆能变化已下。 举根本定心方能起作。 况根本定心方能现彼无见之色。 泰云。 如神通所现似十色入等色。 要根本定起。 神通能生。 此无见无对诸色。 方便定及散心。 唯想心似有。 然观行未成。 不如根本定起此色也。 基云。 言又非一切清净之色等者。 谓此定色微细故非五识等所得。 然若应受用亦得见之。 如前五十五解。 此有两解。 一解云。 由自第六定心引自第八有漏色现。 令他人托之而受用。 故是有漏。 不尔者自第六是无漏故。 如何令他受用。 二解云。 即以自第六为增上缘。 他托亦变为有漏。 不藉自第八变及净土等。 此解为胜。 以不同余唯散心缘故。 唯定心境故名无见无对。 非他人不见也。 三解有漏无漏法。 先辨有漏。 于中初标列五相。 次别解后结之。 就别解中一解有漏事。 谓清净内色者内五根也。 及彼相依不相依外色者。 扶根五尘名相依。 外山河等名为不相依。 若诸染心已下明三性心法。 此即总举五根五尘及三性心心所为有漏事。 随其所应由随眠等四种因缘。 故名有漏。 二解随眠。 言若于清净色乃至由随眠故名有漏者。 此依随转理门。 烦恼种子熏在五根及诸心内。 未断已来常有惑种。 名由随眠说名有漏。 三解相应。 若诸染心心法由相应名有漏者。 此明前三性心内染污心。 非直由随眠漏。 亦由与漏相应说名有漏。 四解所缘。 言若诸有事若现量所行增上所起如是一切漏所缘故名为有漏者。 此中总取五尘。 下释有事。 现在有体名为有事非过未者。 过未是无不名有事也。 若依清净色识所行名现量所行者。 正取五识相应烦恼。 缘彼五尘名漏所行故名有漏。 此中但五识名现量。 其实与五俱缘亦是。 但简通也。 现量所行简法尘及三性心等。 如下文亦取所行即五尘。 是故不举意根。 若余所行名非现量所行者。 意识构画设缘五尘不名现量行。 此解现量行。 若内诸处至当知有漏者。 由五根增上之力引起五尘。 五尘为境起诸烦恼。 此由漏所缘故名为有漏。 若现在事非现量所行乃至非彼诸法为此分明所行境故者。 欲明意识烦恼。 设缘现在五根及八识时。 意识自变似五根相。 似彼八识相当心而起。 意识烦恼于彼五根八识心等不亲缘著。 故五根等不由漏所缘故。 说名有漏。 以缘此烦恼但由自分别所起相烦恼也。 此善等法即是复由生起成有漏也。 问五识烦恼亦缘赖耶相分五尘不著。 但缘自心变异影像五尘。 云何于彼赖耶相分五尘。 得名烦恼所缘说为有漏。 解云。 虽不缘著然彼五识五分别故。 所变五尘称彼本质。 得名分明所行境界。 为漏所缘名为有漏。 若此意识缘现五根八识等时。 构画颠倒不称本质。 于彼本质非分明缘也。 故云非彼五根诸法为此分明。 若尔五识七识云何名有漏。 解云。 或由随眠随逐。 或与漏相应。 说名有漏所行境也。 五解生起。 言谓诸随眠至由生起故说名有漏者。 此明六识烦恼。 三因生起说名有漏。 又从一切不善烦恼诸异熟果者。 内根五蕴由不善烦恼漏所生。 故名为有漏。 及异熟果增上所引外事生起者。 由内根故外尘生起远从漏生。 故名有漏。 又由无记色无色系一切烦恼于彼结生等者。 由上二界无记烦恼发业招上界生。 亦名从漏所生名为有漏。 此五门有漏中。 第一是总门。 第二烦恼种子。 第三是染污心心所。 第四是五尘。 第五是一切内五根。 善无记心及身语业及别解脱或及外器世界。 皆是烦恼所引。 或是此中正生已生当生等故。 故名有漏。 色无色一切法亦是。 有善异熟果亦是。 此中文略唯言不善异熟果。 次解无漏。 景云。 一有诸法离缠故名无漏谓一切善无记心心所所依所缘诸色者。 若是染心心所所依所缘诸色。 即是生漏故名有漏。 漏住处故名有漏。 即不得言由离缠故名为无漏。 为此但举善无记心所依缘。 诸色及善无记心聚。 由离缠故名为无漏。 二随眠断故名无漏至若世间善诸心心法者。 此等并据罗汉身中善身语业。 故言诸善造色。 复有威仪工巧身语业体。 不摄凡夫学人善无记业。 故言一分无记造色。 若语五根五尘无记色蕴。 若无记四蕴。 若世间三慧加行善及生得善心及心所。 如是等法并由随眠断故说名无漏。 三取漏尽涅槃。 四所见道。 五取修道及无觉道以为无漏。 五中前二随义说无漏。 后三就体以说无漏。 基云。 解无漏五种中。 据五义未必摄尽。 即别解脱戒等无漏摄故。 第二言随眠断故名无漏等中诸善者。 即学身语善业及戒也。 一分无记者。 即无学无记身语业。 由无漏身中及无漏引力生故名无漏也。 不取余故名一分。 诸无记者四无记心也。 诸人于此亦即五根者。 不然非无漏力引故。 旧种类故不同身语业也。 四解有诤无诤法。 五取蕴名有诤法事者。 即所诤事体上无常苦义违于常乐。 名诤自性。 五取蕴是有法。 能有无常苦等诤法。 故言有诤法。 由爱染自身耽著外境。 感苦无常名诤因缘。 若无常苦等是诤自性。 无明恒与诤因果俱名诤助判。 等起有五种黑品。 如文。 于中初明五种黑品。 二明黑品能有五种不安住果。 无诤翻有诤可解。 五解有染无染法。 有染事即五有取蕴。 因缘者谓此中正取贪心相应喜乐二受。 名有染体由彼喜乐生贪染故。 爱味是贪是彼助伴因缘。 即是余相应法及顺境界。 自性者即取喜乐二受。 助伴者即是喜乐相应贪爱。 等起者谓五黑品。 无染翻前。 六解依耽嗜依出离法。 不如理作意相应邪愿者。 一解。 染思为邪。 何故小论云相应者。 谓思断等。 亦可染慧数为邪断。 正智为正断。 亦可即取不如理作意为邪断。 正智为正断。 亦可即取不如理作意为邪断。 七解世间出世间法。 景云。 四一切善心心法当断已断者。 若凡夫学人当断。 若学人已断世间者简无漏心。 是故须言当断已断。 五一切世间三摩地所行无见无对色世间者。 若二乘人后智定心所现之色体是有漏。 名世间。 若在十地及佛后智所现定色实是无漏。 以对证智名为世间。 五因之出世中一见道。 二修道。 并取无分别智。 三由想解脱之所解脱等。 想者是名。 谓三乘人已证真如无戏论理。 故于后智相应心法于彼名相而无取著。 四彼所缘无见无对色者。 十地及佛后得智现色体。 是无漏名出世间。 二乘后智体虽有漏然由证智资导。 分现此色。 是故此色名出世间。 五一分者见断惑灭择灭为体。 一切者见修惑灭择灭为体。 泰云。 未断随眠说当断。 若已断随眠说已断。 善心既然无记亦然。 三乘空有二观无漏断染污想。 名想解脱无戏论。 慧以通有漏无漏故。 有彼所缘无见无对出世间色。 八解随非随法可解。 九解有为无为法。 文分有三。 初辨有为次辨无为。 后辨涅槃灭以已四句。 初中由五相故建立有为。 三际为三。 四因缘相续者种子。 五果相续者阿赖耶识。 自余色心果体有无不定。 次由五相立无为法。 翻上可知。 第三辨涅槃已四句。 言若谓涅槃为有异者。 当知此为不如理问等者。 即彼有为理灭名为涅槃不得言异。 若谓为无异者。 若执涅槃有为不异不然。 染净既殊常无常别故。 有无异者第三句执亦有异亦无异也。 非有非无异者执第四句非有异非无异。 当知皆是不如理问答者。 此总非。 何以故下释其四句。 由彼涅槃唯有为灭所显者。 此明不异。 与有为法其相异者。 明非不异。 依此二义为本。 明离四执。 唯有为灭之所显谓有异者。 乃至便为戏论非所戏论者。 涅槃与彼有为不定其相异故。 说涅槃非所戏论。 今说定异便为戏论非戏论法。 与有为法其相异故谓为无异便为戏论非所戏论者。 可知。 总如前说二种因故亦异不异不应理者。 非第三执。 由有为灭证涅槃故至不应道理者。 非第四执。 汝执涅槃都无所有故说非有异非无异者。 即是谤无不应道理。 下解涅槃义。 涅槃义者谓一切白法所显发故者。 即由道谛白法显发是涅槃义。 涅槃相者至内所证相者。 内证寂灭无戏论相是涅槃相。 十解所缘法。 于中先总举征到五相。 后次第别解。 别解有二。 初解前四后解第五。 前中后二。 先正辨所缘。 后因论生论解释契诠。 前中言欲界系善染无记作意能缘三界一切法等者。 景云。 无记即取赖耶缘三界种子无记缘三界法。 谓属行者所缘。 色界系善作意亦缘一切三界法。 略不言色界。 阿赖耶识无记作意缘三界种子。 基云。 此中善心可解。 染污者即兼言有覆无记。 问何有覆缘三界。 答欲界有覆唯俱生身边唯在第六意识。 如论文观三界为同一类等。 为我故余无此能。 更无有覆心缘也。 无记缘三界者。 即异熟生心独头起者。 及缘威仪工巧心后等流引生异熟生心。 亦名威仪心工巧心缘也。 泛尔缘不求不染者是。 又第八识亦是缘三界也。 种子法故。 言色界善作意缘三界法者。 此中应言染心。 无记心染心。 如何五十九云。 色界于欲行烦恼。 谓上缘烦恼及缘下慢。 及如前第六我见色以微细故。 及异熟生无记心略而不说也。 无色界中已下文者。 景云。 无色凡夫外道定善及生得心但缘自地。 若初发心菩萨偏修智慧。 名毗钵舍那菩萨。 又有广学多闻声闻名为广慧。 通学无学。 此等离下二界欲得生无色。 无色作意能缘下地一切法。 此文分明说无色界善缘下一切法。 泰云。 大地已还菩萨。 未能广利众生故有生无色界者。 然于中偏修慧者缘下一切法。 偏修定者不缘下法。 若广修慧声闻通学无学。 生无色界者亦缘下地。 若下广修慧者。 同凡夫不缘下地也。 初地以上菩萨名得自在不生无色。 基云。 此中毗钵舍那菩萨谓地前。 亦缘下者说善心不计极。 故得缘下地。 不言上缘者以生上界。 如有学但以谛观。 不以六行欣上。 故略而不论菩萨。 从多声闻为论。 亦不说其处得缘下地。 此等染心亦应研问。 又彼处异生亦不说之。 及蒸不言缘无漏者以界为法故。 下因论生论释经义中。 初引颂而问。 后对问以释。 言因思所缘者。 谓因思惟善等作意所缘可释此颂故。 又解。 因思惟人法二执所缘。 故说此颂。 名映于一切等者。 景云。 名有二种。 一四蕴名。 由四蕴心执有人法遍计所执。 能映一切二无我理故。 云名映于一切。 二言说名众生无智。 寻言说名执有人法集成生死。 故言名映于一切。 无有过名者由此名一法皆随自在行者。 能由一名众生封执。 令杂染法自在随行。 若悟此名集起之过即出要净法。 亦自在随行。 基云。 一四蕴名之即下言由观知故除人执。 二名字名。 即下言知此名故除法执。 言四蕴名能遍缘一切遍生起一切法故。 言名映一切。 名言能遍因一切名映一切故。 就对问释中分二。 初正释经颂。 后引说重证。 前中云。 谓若略说清净因故等者。 景云。 若了二名起诸过患。 即便证入二空道理。 名清净因。 观察二名善知自相。 谓以四蕴及以音声为性。 名观自相。 迷执二名广兴烦恼。 发业得报。 名杂染因。 由观此故名观杂染因。 基云观察清净因故者。 即下言缘此名能知诸人无我故。 显彼理故名清因。 观自相者。 即下言缘二种名故我相不可得。 即是二执相分也。 今知其事。 观察染因者。 即下言不善了知。 此名即染污生起故也。 即是彼见分生起故一切法生也。 又解。 言二种名有三义故名映一切。 一者观此名者得清净为彼净因。 二知二名缘目一切法。 三知二名为染法。 因此三义具名映一切也。 言此中显示补特伽罗无我者等者。 泰云。 多计四蕴为我故。 偏说量云。 谓能了知由四蕴名。 妄执神我本无有性。 但于色等境中妄起计度。 故言能断一切自境界相。 是故说名能映一切。 又因言说名执诸法。 令悟此名但假施设。 无别实法入法无我。 此释初句。 言若过如是至亦不可得者。 释第二句。 若于此二至生起随转者总释。 若不善了知此二名者。 于境起执人法二尘。 生死杂染生起随转。 一切境相及诸杂染皆彼增上力所生者。 人法二尘境界及与生死杂染。 皆因二名增上力为起。 此是释后二句。 下引说重证。 言依此密意说如是言者。 谓依上颂密意故说此后颂也。 执法自性故执我性而转者。 由计法有我执方生。 觉此故觉彼者。 觉此法空故觉彼人空。 亦由觉此人法二尘无。 还灭二执种。 上来解前四相讫。 自下解第五系属瑜伽作意所缘。 于中初总举列名。 指如声闻地辨。 二随难重解。 分之为二。 初总标净惑所缘后别辨。 前中谓。 四圣谛及真如首以广故四谛略故真如也。 第六十六卷随难解中总标净惑所缘。 在前卷末。 自下别辨。 先别解四谛后总辨立。 前中初释苦论即是三苦有法喻合。 然此三苦。 且依瑜伽及对法一处文中约彼三受及顺三受诸法。 辨三苦相。 广说如彼。 今此文中。 云何行苦性谓后有业烦恼所生诸行者。 于感三时业烦恼中且举后有业。 及烦恼所生诸行是行苦体类。 如现生业惑所生诸行皆是行苦。 或可此据因前果后名后。 三时业惑所生诸行皆名后有。 故云谓后有业烦恼所生诸行。 具足而言能生业惑所生诸行。 皆是行苦自体。 是行由带粗重不调柔故行体不安。 于起尽位不得自在。 故名行苦。 何以得知通就业惑以明行苦。 如下文说。 但是集谛皆是苦谛。 自是有苦谛而非集论谓阿罗汉所成善有漏法及无记法及异生身所成异熟诸无记法等。 言于彼彼自体中能生烦恼及与众苦者。 三性行体顺生惑苦。 言所有安立一切遍行粗重所摄亦名粗重是行苦性者。 谓于彼彼三性诸行。 遍与烦恼及与众苦为所依处。 即有烦恼不调柔性。 遍三性行随逐不舍令行不安成行苦性。 又彼诸行生彼苦苦坏苦之时。 复有二苦不调柔性随逐彼行令行不安。 亦名行。 言又此行苦遍行一切三受中者。 三受行时为彼粗重所。 皆是行苦。 若尔云何一偏说舍受是其行苦。 为释此疑故。 云然于舍受此粗重性分明显现。 但说舍受行苦故。 言于余二受爱恚扰乱此粗重苦非易可了者。 乐受由爱扰乱说为坏苦。 苦受由恚扰乱说为苦苦虽是行苦其相难知。 次下喻说今喻如文。 问如于自乐生受他乐生恚。 自他二乐俱生无明。 如于苦受非唯生恚亦于爱。 谓欲得离爱二爱。 舍爱始终亦生三惑。 云何偏说乐受为爱扰乱。 苦受为恚扰乱耶。 下文有二复次。 为释此难。 初云虽一一受皆生三惑。 然乐顺情多生贪爱。 苦受情多生嗔恚。 于舍以受行苦中多生无明起四颠倒。 又诸愚夫已下第二复次。 明多因乐受生爱行三恶行生那落。 又多因乐生爱生遍于诸越受于八苦。 多因苦受生恚。 行三恶行生诸恶趣。 于舍受中多生如上无明颠倒。 言于二种苦。 谓依乐受二贪生坏苦。 及依苦受嗔生苦苦。 亦由无明生不舍思。 生于坏苦者。 由无明起贪不能厌舍。 生于坏苦起不舍行。 起于苦苦者。 亦由无明起嗔生不舍行起于苦苦。 是故已下结佛世尊但立三种根本烦恼。 言依此密意已下会释注说观三受相。 若能如是实观无常性下。 观观诸行无常渐断颠倒。 如是诸行是第一义苦圣谛事者。 结彼行苦是第一义苦圣谛事。 一切圣贤已下举上况下。 于苦谛中不起欣乐。 次辨集谛。 道理集道理集谛即是真如。 但由诠相安立业惑名集圣谛。 故云由相道理。 或可集起通相名道理。 于中据胜者名胜道理。 下辨灭道如文。 次辨建立四谛之意。 欲令行者知苦断集证灭修道。 故略建立诸圣谛相。 广即无边。 又令了知至后方显示五取蕴苦者。 八苦中生苦最粗次老病次死。 乃至五取蕴苦行。 以前五苦是其苦苦。 次二坏苦。 后一行苦最细。 自下第十一解住持法。 于中分四。 初辨五相立住持。 二辨废立。 三辨段食之相。 四辨四食四句分别。 初中先标列。 二约趣辨有无。 四食体者段食下文云。 当言香味触处所摄。 成唯识云。 谓欲界系香味触三。 此言意显唯欲界系香味触三。 于变坏时有资养者说名为食非余。 触食者九十四云。 诸有漏触能与喜乐为食。 唯识亦云。 谓有漏才取境时摄受喜乐及顺益舍能为食事。 此言意显三界有漏八识俱触摄受喜乐及顺益舍摄益于身者。 是触食体。 若引苦忧非益舍触体非食。 非资益故。 故成唯识云。 此触虽与诸识相应属六识者食义偏胜。 即彰触食通八识俱。 密会天亲摄论第三云。 此中触食属六识身触粗显境资养胜故。 不聚余触。 有义唯取六识俱触以为食体。 此师说意以能引自俱生喜爱等方名为食非七八故。 然准诸文第二解胜。 思食者成唯识言。 谓有漏思与欲俱转。 又言此思虽与诸识相应。 属意识者食义偏胜。 此意正显三界有漏八识俱思希可爱境摄益身者。 皆思食体。 密会五十七及天亲摄论云。 缘未来境摄益于识。 名为思食意思于境希望胜故。 由此九十四云。 若在意地能会境思名意会思。 能与一切于所爱境专注希望为食。 复有义者六识俱思。 诸有漏者希境益身皆思食体。 七八不然。 无行相故。 诸处但说俱意者。 遍缘未来彼最胜故。 亦有希望现境思。 故许通五识。 有义思食唯第六俱。 诸处但说缘未来故。 此虽三解第二解胜。 识食者成唯识云。 谓有漏识。 此识虽通诸识自体而第八识食义偏胜。 此显识食取通三界有漏八识。 次约趣辨有无。 云若粗段食乃至非大那落者。 景云。 谓于山间在旷一野独小地狱有粗食。 前言地狱无段食者。 据大地狱中受苦极故无有段食。 泰云。 段有粗细粗者遍五趣。 如此文唯除大那落。 大那落中亦有细段食。 如本地第五云。 于地狱中有微细段食。 谓微细风故段食遍诸地狱也。 第一二辨废立中初问答辨四食废立。 问中四由心自在通等者。 由神境智通势力。 引感寿业势力令增命得久住。 或可心自在通即是边际定力。 延彼残业令功能胜牵命久住。 六由善不善无记作意等者。 景云。 由三性作意引发六识数起不灭。 取外内共不共业所感五尘。 基云。 谓器世界业如本地第三。 或感一劫等。 造此业时。 由三性作意为方便引此业生起。 能牵器世间诸法令住不绝。 如山河等名共生。 田宅等不共业生。 即泰师有二种共不共。 共二种者一共中共如山河等。 二共中不共如宅舍等。 不共二者一不共中不共。 如自眼根他不用缘故。 二不共中共如身中扶根尘为他缘似故。 此中即共中二。 文答虽由如是七种因缘诸行得住至令行相续而住者。 此即总答。 且如段食。 或有食根药华果泥石火铁等。 由种种门令行得住。 由段食故识食悦。 识食悦故增喜乐。 喜乐相应触为触食。 思为思食。 是故四食皆由种种门令诸行住。 又此四食如次摄受别义。 一气力。 二喜乐。 三于可爱境专注希望。 四即三所依诸根大种及寿并暖安住不坏。 下别有五。 即释由种种门令住所以。 一此诸食令有情住易取入愚智同知。 故偏立食。 二令羸损根大增益。 谓苏膏等益。 三令疾病得愈谓药草等。 四有长寿有情不食中夭。 亦可服仙药。 有情长寿于长时中须数进药助前势。 药是段食。 若不更服非时中夭。 五此诸食令易入道修四念住。 谓由段食故能修身念住。 由触食故能修受念住。 由识食故能修心念住。 由思食故能修法念住。 次辨命根废立。 谓有是处乃至寿量而住者。 谓色天等不由饮食如其所感寿量而住。 此约善趣唯由命根。 或有恶趣唯由命根势力而住。 如饿鬼等。 第三别辨段食之相。 中先总标后别释所以。 于中有三。 初以四尘相对辨食非食。 次约段物吞时生悦辨食非食。 后约段物吞不生悦辨食非食。 初云香味触正消变便胎长养等。 景云。 问色等四尘体遍相入即是同处不相离法。 至消变位四皆消变。 旧白今黄。 旧香今臭。 旧甜今苦。 旧坚今暖云何色独非食。 又堕熟藏正消变时。 色等四尘眼等四识俱不了别。 云何独取香等而不取色耶。 解云。 正熟变时虽复三识不得三尘。 将前验后。 知唯香等是其段食。 所以者何。 如将饭来。 未入口时眼见饭色不止饥渴。 故色非食。 后饭入口咀嚼吞咽。 鼻舌身识得香味触。 虽未渴变长根大以于尔时能止渴。 即以吞咽之时彼三尘止渴故。 验知于后至消变位。 唯香味触长养根大成其食用。 非彼色尘。 基云。 三尘细有增损义。 色尘体不能粗增。 次云。 若诸段物至但名触食者。 景云。 三识得三尘时。 各彼三识为触食体。 亦可取彼三识相应数为触食体。 尔时三尘未能资养不名段食。 基云。 此取令心欢悦故。 即心触数为触食体。 不取尘为触食体。 余文可知。 第四辨四句。 中触乃至识随应作四句者。 或有是触而非是食。 谓顺苦忧一分舍触。 或有是食而非是食而非是触。 一谓段思识三能长诸根大种者是。 或有是触而亦见食。 谓触摄益。 喜乐二受及一分舍益根大等。 或非是触而亦非食。 谓段思识三非食者是。 或有是思而非食。 谓缘过去及现未世不能摄益诸根大者。 或是食非是思。 谓余三食。 有是思亦是食。 谓思与欲俱缘未来世益根大者。 第四句者。 谓余三非食。 或有识而非食。 三所资识不能长大者。 或食是而非识谓余三食。 第三句者。 所资识能益根大者是。 第四句者谓前三非食者是。 十二解有异熟无异熟法。 于中初辨有异熟等。 次约受辨异熟法。 后对业辨异熟。 初中有二。 一总标三句二别解三句。 于中初辨有异熟法分二。 一辨有异熟法。 二辨无异熟法。 前中景云。 言略说有异熟法。 二辨无异熟法。 前中景云。 言略说有异熟法。 谓漏及有漏者此出法体。 要具三义方有异熟。 一要有力。 二不被损害。 三受用未尽。 下解三义。 有漏中余名无力者有覆无记中非烦恼谓受想等。 及无覆无记法。 皆名无力。 泰云。 不善法以断体故无异熟。 有漏善以断漏故无异熟。 不由断体应言漏已断。 亦可漏亦名有漏。 故云有漏断。 第二辨异熟法。 中景云。 言又临终时最后念心是异熟法者。 谓死有心唯是赖耶异熟无记。 言结生无间心者此有两时。 一中有初心。 是初结生后报方便故。 二生有心。 是第二结生后报根本故。 问命终受生有意识不。 西方两诤。 一云无。 若尔何故无心地中但云六位耶。 答以命终受生。 极苦逼迫心想微细故。 在无心闷绝中收故不别说。 二云命终受生皆有意识。 终然此处说命终受生唯是异熟者。 以此位中意识微细从阿赖耶说名异熟。 初说为好与对法相符。 又瑜伽论第八十云。 一切罗汉将入无余。 先入灭定灭于转识。 后住异熟无记心中。 方取灭度。 言及除加行无记之心者。 四种无记心皆作意引趣。 并名加行无记。 泰云。 依最胜子释论及戒贤师等云。 临终时最后一念心是赖耶异熟。 中阴末心起结生相续。 从中有命终结生相续之心。 次第无间生中阴后心名结生相续无间之心。 亦是赖耶异熟。 以生分时闷绝故六识不行。 命终受生唯赖耶也。 死有命终心不欲求报一又任运灭故但是异熟。 中阴末心是受生方便求受生有。 非任运灭故染污心也。 若中阴涅槃命终不求生有。 又断惑尽故亦本识命终也。 又戒贤师云。 第六意识或依五识。 或依五识故缘。 第五十云。 或依或教故缘过未等。 初受生时无五识及不缘教。 故无意识也。 无色界余时虽不依五识及教。 以先在欲界时数习依名力故。 无色界余时意识独生。 受报之初必起报心。 本识报心任运起故得生。 六识报心藉余缘起。 初生时无余缘故六识报心不生。 从此初受生。 已后所有一切任运起自性住心。 皆是本识异熟心。 除六识善染污及余六识加行四无记之心。 六识报生心由余缘起非任运常生。 亦是加行无记之心。 七识染污亦在其中。 除此以外所余皆名本识自性住心也。 若心离欲本识自性住心犹故随转。 除下地善及与加行四无记心。 当知此本识心亦是异熟。 离欲时异熟同前未欲时异熟。 故言亦胜友释论云。 本识常行不须分别。 第六意识报无记心名异熟心。 命终受生及自性住三时常行。 命终受生不明了故。 是异熟心。 本地中六识六位不行中不说命终受生时不行。 故知命终受生时有意识报心。 从受生后生后一切自性任运起心。 皆是六识异熟。 余三无记及善染污加行所起非自性任运起故。 故须除之。 第三辨异熟生法。 云若从一切种子异熟至名异熟生法者。 三性种子从所依识。 皆名异熟。 从此种子生三性法。 皆名异熟法。 中景云。 复次一切处最后没心及随初第二相续心等者。 死有名最后没心。 死有没已中有初起续彼死有名初续心。 生有起续彼中有名第二续心。 并唯舍受。 言除初相续心至异熟所摄者。 除彼中有初相续心及生有心。 以此心中受于一切处是异熟所摄。 言余苦乐受应知皆是异熟所生者。 除彼中有初心。 第二念心已去中有心即通苦乐。 是异熟生。 除生有心。 第二念已去即属本有。 于中更互得起三受是异熟生。 下释异熟生义。 言如其种子异熟所摄至从异熟生者。 三性种子同所依识说为异熟。 从此种子生现行时名异熟生。 言生那落迦至有异熟生苦忧相续者。 地狱生有定无意识唯阿赖耶舍受。 从无间第二念已去有异熟生苦忧相续。 唯前于二十二根中明地狱苦。 极忧亦名苦。 据本有说。 今言异熟无间苦忧相续者。 据从生有入于本有一分。 言如生那落迦至亦尔者。 初生苦乐离受鬼傍生中亦从舍无间苦忧相续。 言若生人中至无有决定下出无决定想。 异熟无间。 或时苦忧等者。 有欲界人天初受生时。 从舍受后或入忧苦。 或入喜乐或还入舍。 言若生第四定已上唯有异熟不苦不乐受者。 此语是总。 下别分出。 言是生当知至所摄受故者。 实唯是舍通名喜乐。 以此舍受能益身心。 言彼诸善业至亦名可爱异熟者。 第四禅虑已上善意思业。 唯舍相应。 感报现前亦名可爱异熟。 是故前名广大喜乐。 泰云。 第二相续心随初相续起。 故言及随初第二相续心。 若如最胜子等释论。 唯本识是异熟。 六识三性皆是异熟生。 若依胜友释论解。 六识报心亦是异熟复是异熟生。 言生第四已上乃至亦名可爱异熟者熟释云。 以下禅喜乐为方便。 摄受第四定舍受故。 彼诸第四定善业不苦不乐受现前时亦名可爱异熟也。 又释。 第四定中说猗乐。 为广大喜乐也。 备云唯论上文又地狱中无忧喜乐。 何故此中苦忧生耶。 解云。 准段食文先约大那落迦故无忧等。 今约边地狱故说有忧。 约之既别有何相违。 三藏云。 纯苦之处意地有苦之名忧根。 如第三定乐在意地故无理违。 下对业辨异熟。 言白白异熟业所得无覆无记异熟果者。 此句是总。 言一向可爱受种子所摄受者。 此明且白。 言当知一向可爱一向可意者此明果白。 此难虽不别指三界善业出白业体。 意即通取三界善业为体。 准下所明黑白杂业通取善恶二业。 为黑白杂业。 即知欲界未离欲时所起善业根本方便无恶相杂。 及离欲时所起善业。 并是白白业体。 对法依此处文通说三界善业为白白业体。 瑜伽一处文中但说色无色界善业为白白业。 言黑黑业与此相违者。 谓取不善根本方便纯不善业。 取感恶趣总别二报。 亦取人天别报苦受业为体。 瑜伽别处文说取感恶趣不善业。 为黑黑业。 言黑白俱异熟业亦有二种。 异熟生受者。 如造善业以不善为方便。 如造不善业以善为方便。 总收此二以为杂业。 后得果时苦乐杂受。 对法取此文意。 彼处说云。 或有方便时黑意乐故白。 或有方便时白意乐故黑。 总摄以为黑白杂业。 瑜伽一处文中。 唯取未离欲时所起福业为黑白业体。 有不善业为怨对故。 即依彼文已离欲境欲界善业非四业摄。 下三复次以释杂业。 言又黑白业至总立黑白者。 三藏云。 刹那刹那前后相生名为生类。 谓前刹那生于善心。 即于后念起不善心为眷属者。 于此前善心业处不善为伴黑白俱有。 故名杂业。 景云。 谓于一众生类中先为烦恼后为利益成先为利益后为烦恼。 总收为一第三杂业。 备云。 远因等起时有二故意。 故刹那等起时虽有一业义说杂业。 又由事差别建立等者。 犹如有一教化他人共造经像于经像。 物复行侵损。 或夺他财而行惠施。 此等皆因事差别立言。 又由自性建立等者。 善恶性异合立一果。 随于一所许作利益。 即由余事作不利益。 自下指事。 谓如于一作恶人所。 嫌故嗔堕黑分中。 不喜彼恶生厌是善。 堕白分中。 十三解有因果法。 先辨有因有果法。 后翻显非有因法及非有果法。 前中先辨有因法。 后辨有果法。 前中云。 又染污住生邪精进无果劬劳等名有因法者。 即说外道依彼邪师及邪教等名染污住。 以此为因起邪精进无果劬劳忧苦住等。 即说邪精进等名有因法。 佛法弟子依佛正法名依不染污住。 有正精进有果劬劳生喜乐住。 即说正精进等名有因法。 又世间道趣离欲及能引发禅虑无色等者。 此即义说世俗道。 伏下地欲为引发因。 得彼择灭离系之果。 又由离欲引得根本静虑无色。 此等即说择灭静虑无色有因法。 次辨有果法。 中言二种三法者。 如前有因中说善恶各有三法。 一支。 二闻法。 三思惟胜解也。 十四解缘生法。 指如意地。 十五解内法。 言若由此法增上力故外色声等处差别生等者。 即若由五根增上力故外五尘生也。 言若能摄受种子故若内法者。 此随转理门。 种在六根识名内。 言若五种清净色等至说名内法者。 谓眼等五根及心意识体性是内。 又有假名建立余法为内可得等者扶根五尘在自身故名内。 十六解名色所摄法。 景云。 由彼彼处增长可得者。 以可增长解其色义。 偏据有见之色以释色义。 手块等触即便变坏者。 以可变坏解其色义。 其余四蕴乃至四蕴说之为名者。 以于诸法施种种名。 四蕴依名趣向诸法。 从彼所依言说名故。 四蕴摄名。 依上文中有其二说。 如依言说名故求得诸法。 依彼四蕴取得诸法。 是故四蕴从喻名名。 二说四蕴依言说名以取诸法。 从彼所依言说名。 故四蕴名名。 今此义中当彼后说。 泰云。 由种种名味句说施设势力。 由种种名味句为四蕴所依。 故除五识多分意识于其彼彼所缘境界流转趣向。 多依名味句势力方能缘境。 故说四蕴为名。 从所依受称。 五识四蕴虽不依名缘境。 从多意识说。 皆说之为名也。 十七解执受非执受法。 中略由五相建立执受。 前三可解。 从由四因缘之所变异乃至邪正审虑所缘境等为第四。 又为损害或为饶益名变异者。 是等第五相。 由可损益名为变异。 故名执受。 如是已下诸其五相。 若色结初。 若内第二。 若心心所等是第三。 若如是下结第四第五。 十八解大造法。 中先决择大造。 后结余不现。 前中有八复次。 初总标有色法。 二明大造之义。 言若诸大种所有种子能生果时造色种子亦生自果等者。 虽复一俱生。 要由四大种子生果造色种子方生果故。 说四大造于色也。 言随逐色根大种种子名有方所者。 虽无别体随所依根说名方所。 三明种现差别。 现行大种能造论诸色非种子大。 四明大造互不相离。 由彼大种种类因所成造色故。 不同广论相离而住不得相涉。 五约聚辨业有差别无言又于一向坚色聚中乃至如其所应次第亦尔者。 景云。 以所造触离大种外无别有体故不别论。 言水火等更待余缘方能作业者。 如得火铁漏为水。 或遇势即如于水等泰云。 唯坚色聚唯有此界能作业用造色。 若于欲界坚色聚中。 亦有色香味三处所造色。 同一地大造也。 于色界坚色聚中。 但有色界能依业用无香味也。 于坚色聚中除水火风及与声界唯有种子之所随逐。 若依经部解。 即坚色聚有生水火风及声。 与巧能为种子。 今依大乘约相同经部释。 若据实义坚色聚不离本识。 本识有生水火风等种子。 故亦说坚色聚有种子也。 于水火风名想假聚中。 如其所应欲色界次第亦同坚色地大聚说。 欲界火水聚有色香味。 色界但有色风大聚。 欲界或唯有香。 色界风一向色香也。 言内色聚中至广说如经者。 非谓一邻虚具有四大。 于一身内血是水。 动是风。 热是火。 坚是地。 藏论辨无明决中所引经文与此同也。 六明造触并是段有。 七释经密意。 世尊又言触谓外处若四大种若所造色有相违。 何密意也。 答此诸大种乃至说涩滑等种种差别者。 如说地风增故涩等。 但就四大势用时假名涩等等名造自类。 生异类者谓眼等五根除触余除触余之四尘者。 此四大外别有九处及法处一分。 异类相造以对异类造色故。 说自类能造所造。 又若佛陀又若佛陀提婆立一切造色皆揽大成皆触相。 今此经既言触谓外处大种及所造。 不言触外别有余九实色。 云何论主大乘宗说十一色中唯触是揽四大成。 余九色实不揽成耶。 今为释通。 此经但说同触处中自类。 若触处造是假。 就彼大种而假建立。 余九造色不就大种假建立者。 何故佛言触谓外处若四大种所造。 不言触外别有余色。 此是佛陀提婆问。 彼立四大外无不别一切所造色。 皆是触处所摄故。 八相定境色。 问上论已说定自在色何四大造。 答随依何定心起即彼定地四大所造。 今此论中即言随彼所缘本质四大造影像色。 上论又言此影像色从定心起非四大造。 三处相违若为和会。 解云。 前说非四大造。 是尽理言。 以定所生色从心所起非是对碍之法。 故非大造。 今言从所缘色本质大造显一影像色者。 约远缘说。 由观彼质故影像生。 故作是说。 前文说从能观定心同地大造者。 从彼近缘而说。 谓由定心起当地四大。 与影像色同时同处义说为造。 理实不造。 虽有三说而不相违。 十九解有法。 中言问如世尊言至说如是言者。 佛说凡夫人学人有漏三界未断应断世间之法。 说名有漏。 第二十解有上无上法。 五义解彼是涅槃是无上法。 如此五因。 于余法中多小俱无不名无上。 于五因中初二如次有余。 次二通二彼一无余也。 二十一应修法。 言四修者多就一体义说。 三藏云。 除去如观二十人为不净相分现前。 本质影像净相不现名除去修。 又由观力除力。 除去身心粗重得彼轻安。 名除去修。 文中但就已生不善作意除断。 名除去修者。 此第对治修中有四对治。 向下约七作意配之。 当知此中从了相乃至胜解名厌患对治修者。 了相观察胜解三也。 从远离乃至方便究竟名断对治修者。 其中有三作意。 谓远离摄乐方便究竟也。 果作意名持对治修。 从此已上即此一切七种作意随于胜地上地所摄者。 前明七作意在方便地。 今明七作意进修尽随根本地中。 当知一切名远分对治修者。 七种作意望先所断远有遮防。 并是远分望先所断远有遮防。 并是远分对治。 自下束四种修总为二种。 谓防护受持修及作意思惟修。 自下开二为四。 谓此中修身名防护修者。 观身不净名修身。 即是前第三除去修。 修戒名受持修者。 防护六根名修根本。 是前第四对治修。 若静虑地作意修名为修心。 是前第一得修。 若谛现观知修名为修慧者。 是前第二习修。 二十二解三世法。 解过去中初总辨过去法。 后别显其事。 前中有六句。 一因已受尽。 二果体已灭。 三缘生后法除最后蕴。 四因用不失令果当熟。 五为境生念。 六唯灭所显更无别物。 解未来云得。 谓种子也。 余文可知。 二十三解三界系法。 解欲界云心不在定一者。 谓入定时亦有根尘及本识等非定地法。 而非全故略而不说。 或可定心名在定。 此位余法不名在定。 解色界中言或从定起者。 谓如化心等。 二十四解三性法。 中先辨名义后立差别。 前中若有漏善伏诸颠倒往于人天。 若无漏善断诸颠倒证于涅槃。 故并名安隐。 建立差别中。 言清净住者。 应是四无量也。 言又诸善法若施所成乃至自性皆胜者。 三成相望后二。 一向劣在下故。 在中故。 于施是胜于修是劣。 修最胜故于前二一向胜。 言此中自性无记谓诸色根等者。 景云。 长养五根非情五尘。 扶根五尘并是自性无记所摄。 言非异熟等所摄者。 等取威仪工巧变化五尘。 并非自性无记故除之。 泰云。 自性无记中但指其色。 故知心唯四种无记摄。 更无第五无记。 基云。 六七识中法执亦名自性无记。 故通五蕴也。 二十五解三学法。 道理见道已前七方便善亦是学摄。 今此总判异生所成三性之法。 并是俱非。 二十六解三断法。 言及法往恶趣业等者。 即取女人身业。 第八有业郁单越业。 无想天业。 并是见断中云一切无覆者。 问上论已说见道时一切恶趣蕴界处。 云何此中复云无覆无记皆修断耶。 解云。 前据因亡思丧。 故说一切恶趣蕴界处皆见道断。 今据部体有其缘缚。 缘缚断时要由修道故不相违。 二十七解甚深难见法。 意谓诸法自相不可言说故是甚深。 如色自相唯眼识证。 乃至触相唯身识所证。 如饮冷水。 证者乃知不可言说。 说其相貌皆不称实。 欲为引接方便。 说诸法时但说共相。 如说色时如此色名。 即标一切诸色故是共相。 声等亦尔。 故自相法不可言说。 上来别决择竟。 自下牒结劝思。 瑜伽论记卷第十八(之上终)<<[31][32][33][34][35][36][37][38][39][40] . .. >> 瑜伽论记卷第十八(之下)(论本六十七至六十九)释遁伦集撰论本第六十七大段第九决择修慧地。 于中初结前生后。 次正决择后余不现。 就正决择中初列十六种名。 后次第解。 声闻乘修中景云。 言由安立谛作意门内观真如者。 总观四谛作人无我为方便门。 入证真如。 此缘胜义谛。 缘有量有分别法为境者。 此缘俗谛。 知境有边名有量。 未离法执名有分别。 今解此有五句。 一住种姓。 二辨行位。 言未入正性者七方便。 已入正性者见道已去。 三辨意业唯求自利。 四辨观门。 虽正证时缘非安立。 而初修方便必观四谛。 故云由安立门。 正智亲证无相空理。 故云内观真如。 后智缘俗差别有分齐。 故云缘有量分别。 五辨所作为尽贪爱已下也。 大乘修中及由趣向无上足迹者。 菩提涅槃先圣行处名为足迹。 今时趣向即是。 旧云无上道。 道足所履游也。 影像修景云。 智性推求名有分别。 与定同缘名三摩地所行。 定心寂静名无分别。 泰云。 定境界色影像似定外色名影像也。 定本青黄等色名所知事。 定青黄等色与定外色相似故名同分。 以相似故同类也。 定慧皆云三摩地。 事边际者。 依此文尽俗而知名尽所有性。 称如而照名如所有性。 旧云如理如量知知理境也。 得修者依毗昙有法前得。 得未来法属于自已。 增明义说修说名得修。 今大乘中如十想中。 随一想现行引发彼所有余不现前想。 种子令其增盛自在成熟。 故名得修。 或自地行随一现行。 熏发自地下地行种子皆令增长。 亦是得修。 或世间行现起。 通能引发世出世行种子令增。 此据圣人。 或出世法现起通。 能引发世出世种令其增胜。 谓入见道修彼七方便种令增。 名见道眷属。 修修位中起不名解脱分等。 习修者即于无常等想道一现前。 或余善法现起修习亦名习修。 除去修者由观身不净。 不净影像现前除遣净相等。 言如楔出楔方便者。 谓修定作意有多品类故。 所缘相亦有粗细。 以后作意舍前粗渐渐除弃故也。 言以轻安身除粗重身者。 色界轻安而在身故。 令行者身轻安除去欲界种子。 种子粗重粗重令身粗重故须除也。 对治修中。 厌患治者谓一切世间善道除四无量及五神通。 以非厌患对治所以除之。 持对治者谓此后得世出世道若解脱道者。 此有两解。 一云。 此文即许无分别智为无碍断惑。 后智为解脱黑外证除名持对治。 二云。 谓此后得世出世道者。 此取后智为解脱道者。 此取无分别智为解脱果。 用一智为解脱道。 虽有二解为胜。 复有差别。 谓闻思修道名厌患者。 三慧行通欣厌。 今取厌行名厌患治。 此果转依名持对治者。 此有两解。 一云此无碍道果是解脱道。 是解脱道是能证得转依。 故名此果转依名持对治。 二云。 即取无为转依能持或不起。 名持对治。 此中四修为前卷四修。 或同或别应勘知也。 小分修者观无常等一相起修故也。 遍行修者以观诸法如故。 有加行修者即于彼无想修方便观时。 未得任运修故。 声闻地上来决择分有十二段中前九段说讫。 自下第十令决声闻地及独觉有四卷半文。 于中唯决声闻不决独觉地。 就中分三。 初结前生后。 次正决择后结不现。 然正决择中初以七门分别。 次以一颂十三门分别。 后广以六十四门杂决择。 初中一解无性有情五番难。 答言种种界性者谓种种自性。 无量界性者差别无量也。 言无有无根有情者。 无有无二十二根众生也。 言为一切界耶为独有一界耶等者。 若刹利中有余三性地狱中有余四处四趣界者喻不相似。 以所喻法中无涅槃性者。 无有涅槃界者无有涅槃界故也。 若地狱中独中有一趣种子界。 如无涅槃法独有无涅槃界。 故知地狱后时不应乃至作戍陀罗。 言若不相违即此补特伽罗是无般涅槃法亦是有般涅槃法者不应道理者。 一切众生略有二种。 一者毕竟能断二障。 二求不能断二障。 初人是有涅槃性。 第二人是无般涅槃法人。 若汝言二人不相违者不应道理。 言若言尔者顺解脱分善根应无有果等者。 景云。 若尔先种解脱分应空无果。 还作无性故。 又若尔不定。 即决定性者不应道理。 泰云。 如成实论云。 得世间正见法。 来百子世终不堕恶道。 即是种解脱分人必得涅槃。 若无有涅槃性者。 解脱分菩提有涅槃后。 若作无涅槃法者。 解脱分善即空无果不得涅槃也。 言彼遇佛法僧已于现法中能起顺解脱分善根而言无般涅槃者不应道理者。 既遇三宝已能起顺解脱分善根。 故知阿赖耶中无始本有。 能生顺解脱分善根种子。 若言虽有能生顺解脱分善根种子。 而言无般涅槃法者不应道理。 然此有性无性道理经论不同。 若依佛性论破执分中以立有无性者为所破。 彼云。 佛为小乘人说有众生。 不住于性永不般涅槃故。 于此生疑起不信心。 下征难之曰。 汝信有众生种种粗妙等界即令信有无性众生者。 亦应信有无根耶。 何以故众生由有根无根。 故有种种粗妙等处。 汝若不信有无根众生者。 云何有粗妙界。 若谓有粗妙等界不开有根无根者。 我亦信有粗妙界不开有性无性之义。 有义有何过失。 若汝言无有无根众生乃至广破愚夫立教分齐。 非管两视之所量。 二辨声闻差别于中分二。 先辨十种后辨二类。 前中言已入法者是名第二者。 谓已种解脱分善根声闻也。 言清净界声闻声门者生于净土。 亦可世界兴盛时生。 如弥勒出现时等。 言处悭家悭等者。 若依成实论明其五悭。 谓住处悭。 家悭。 施悭。 称赞悭。 法悭也。 此中辨六开令有异。 言边际卧具有三品。 此是下品故名边际也。 言无余二篇重罪者。 初篇一是无余。 第二篇是有余。 言僧祇者此云众也。 贤善时者此有两解。 言正像法时名贤善时。 一云正法时名贤善时。 言悉由未生时者。 谓如来初出世时未有破戒破见。 后时须提那子初破具戒。 阿利吒最初破见说欲不障中道。 此中破见名为自完。 言或有一类般涅槃后如是多分身坏命终还得善趣等者。 诸或有一类最后生。 值佛般涅槃后贤善人故多分命终还生善趣。 后作恶业少分生恶趣。 皆是贤善时人。 下明迟速二类。 一有勤道而无修力故不入圣道。 二有放逸故虽有修力未入圣道。 三解月喻经具戒等四法。 言四种净者谓信佛法僧戒也。 四解声闻欲往他家先应除遣三随烦恼。 言由六种相应断结亲友家随烦恼者。 谓往不应数法往为第一。 于可爱事下为第二。 不以凶暴下为第三。 善自守护下为第四。 又以随顺远离心下为第五。 犹如山岳下为第六。 又由六相应断家悭者。 一于有情事不染著。 二不著利养。 三不著恭敬。 四于无利不生忧苦。 五于不敬不生忧苦。 六于自他利养其心平等于己不赞于他不毁。 又由六相应断染心法施者。 一不希望他于己净信。 二于出离法如实了知。 三引发乐故。 四除遣苦故。 五闻法修行得胜利故。 六令脱苦持法。 五解伐地迦经。 三藏云人名。 伐地迦国人也。 从人立经名。 景云。 伐地迦者此云语论。 此人能语论故从语言为名。 文中有二。 初开三章牒以解释。 第二重辨。 前中。 言云何杂染清净所依乃至清净所依者。 明凡夫学人随眠未断所依止身皆有粗重。 此中但取所依止身不取能依。 能依染净为后二门。 云何清净乃至皆得离系者。 景云。 此中意辨凡夫杂染学人无漏皆依有漏粗重色身故。 清净中但明二学。 第一学者谓真如智以为依止能有所作者。 依于证智起后得智。 造修诸行进习名学。 此据前三学果及在十地。 第二学者谓为烦恼皆得离系者。 谓为断诸烦恼证修无分别智。 无分别智为第二学。 还通学及在十地。 新罗玄法师云。 第一学者谓菩萨。 第二学者是二乘也。 自下重辨。 先解清净及与杂染后解依止。 前中云。 即此清净略由五因之所显示等者五。 因并是清净。 此五因中第四心学所断烦恼。 第五慧学所断烦恼此为杂染。 言五顺舍所学分别贪爱者。 舍戒人名舍所学。 舍所学时顺于己情分别贪爱此事中也。 解依止云。 诸声闻众略由三相应遍了知一由自性者。 谓此人身所有自性由二种相之所显示。 一由有色故显余一切身之共相者。 与诸有情同有色故名为共相。 二由粗重故显其各别身之自相者。 于自五蕴各各别有烦恼粗重不调柔性名身自相。 三由不清净故显与天身不同分相。 天身清净犹如灯明。 二由因缘亦有三种。 一一切身共相因缘即四大种各别自相中人身因缘开二。 足前为三。 由过患有二。 如文。 第六重明闻慧地决择名映于一切颂文。 文中牒颂为问下答。 答中初总举四因以释显义。 后引经为证。 前中景云。 谓若略说观清净因故。 由智观察二名本故悟入二空名清净因。 观自相观四蕴名及音声名故。 观杂染因者观智由迷二种名故集成生死。 及为显示二无我故遍了知人无我等至名映一切者。 迷四蕴名于中执我。 此四蕴名通有能执。 若知唯有四蕴本非是我。 能除所执自我境相。 了四蕴名映于一切言我境界相。 若遍了知法无我等至名映一切者。 由随言说名执有诸法。 若知唯有言名随名执法。 毕竟体了言说名映于一切横计法我。 由先执法方始计我。 故说法执是所依相。 无名映一切。 若迷二名起于二执。 映二空理亦名名映于一切。 今悟二名知二无我。 映弊一切二执颠倒。 上来释初句竟。 若过四无色蕴下释第二句无有过名者。 若于二种俱不了知已下释下半颂由此名一法皆随自在行。 泰云。 映者夺也。 以四蕴名能断一切四蕴自境界人我。 名证人无我理。 以无我四蕴名映夺人我相故。 言名映一切我文。 又释。 众生多于四蕴中计我。 观但有四蕴不见人我。 故以蕴名映夺一切我也。 因言说名计一切皆有自性。 若观但有言说名不见有诸法体诠法无我理。 言说名映夺法我也。 前明四蕴名映人我。 二名既殊映属亦别。 下引经证。 执法自性故执我性而转者。 由迷言名执法自性。 方迷四蕴执我性而转。 觉此故觉彼者。 觉法无性觉彼我无。 由觉故还灭者。 觉二我无还灭二见。 第七解四谛。 先总标举。 指前已说。 谓入真如观断烦恼时先缘四谛为净或方便故说所缘。 如声闻地说。 下别分别四种四圣谛。 于中分三。 初总辨谛相。 次别辨四谛后诸门料简。 初文。 意说若不颠倒是谛相者。 外道谛见并是颠倒。 云何谛摄此是一贵。 若不摄者彼诸倒见应非苦因。 答行解虽倒然体是依他。 有酬有感故苦集谛摄。 就别辨中即为四段。 初解苦谛中。 言由二相故显无常义等者。 景云。 一依大乘明遍计所执体常无有名为无常。 二诸行灭坏义名为无常。 大乘具有二义。 小乘唯有后一无常之义。 玄云。 一非有义者此是大乘所说无常。 如中边分别论说。 无初无常。 二灭坏义。 是小乘所说无常。 二相显苦者。 一由遍知计所执于非有中执有人法。 故有习气粗重在诸行中不得自在显示行苦。 二由三受所随生八种苦相转义。 空无我义者由染依他苦果自性。 远离遍计所执定性人法名显空义。 大乘显二无我。 小乘显人无我。 然此空无我义。 若依萨婆多但说人空人无我。 若成实论具说人法二空及二无我。 言无常教无始教。 景云。 显果从因生故是无常。 显因在果前法尔本有。 名无教。 泰云。 诠念念生灭事名无常教。 诠无始常相续事名无始教。 有释说有为法名无常教。 说无为法名无始教。 言一由摄受者谓无常行带于粗重。 或于行苦故无常即苦。 言一离苦诸行我不可得故者反显。 若顺释八苦诸行性是无我。 五展转相依故者不为能独住。 苦即无我也。 言有无常非苦谓道谛等者。 道非苦受故非苦苦。 道非爱别离变坏。 亦非求不得境变坏。 又变坏有二。 一乐受变坏生苦。 二爱坏生苦。 道非爱坏生苦故非坏苦。 此文即证缘生苦名为坏苦。 其若依成实一道谛无常是苦谛。 若依萨婆多。 道谛生顺圣人意故非苦也。 集具四道三灭二者。 此文即证苦集同体。 以皆具有苦等一四义故。 言损恼性故者是苦苦也。 苦所揉故者是行苦也。 次解集谛。 先对苦门取惑业为集谛。 后释经中爱为集谛。 前中有二问答。 初中若依萨婆多苦集一物因果为二。 若依成实业烦恼为集谛。 果报五蕴为苦谛。 故苦集别体。 今大乘义有同有别。 其罗汉身善无记法。 虽断烦恼种子而有习气粗重。 故亦名苦。 第二问答中据解脱决分善根为论。 问前第五十一文对法显扬说。 解脱决择是道谛。 今云是集如何会通。 答泰云。 由此等文故知。 大乘义三谛同体。 能感可爱果义边是集谛。 粗重所随义边是苦谛。 能引出无漏圣道边是道谛。 僧玄师云。 三藏不许前义决。 更作释言。 解脱释各有二种。 一者无始本有漏种子。 在二言相位故。 假名为二善相根。 二者加行智行智所摄有漏二种善根。 今云集谛。 据有漏说。 余处云道谛。 约无漏说。 故不相违。 下释经中爱为集谛。 中初问次答。 答中初总举四因标爱为集。 一爱支取故中摄诸惑故也。 二助无明支诸业故。 后当释下次别释但解后二。 言遍诸事者乃至亦尔者。 如一爱遂三种故类爱。 缘一切法名遍诸事。 故言当知亦尔。 言谓于上解脱希求欲证者。 此是善法欲名为爱故。 是爱而非后有爱。 言或成就色界系非欲界系谓生色界者。 若依萨婆多身生上界。 亦成就四禅欲界化心相应爱。 然今大乘四禅欲界化心是四禅系非欲界系。 是故身生色界不成欲界不成欲界受。 此约现自在两成熟而作是说。 若约种子成熟亦有成义。 若尔九种命终时云何身在上界。 起欲界烦恼相应受耶。 解云。 从多为论故言不成熟。 亦可此中但约自在成熟说。 故言不成熟。 言又生欲色界所作已辨住出世道及灭定者。 初果已上名为所作已辨。 此圣人入无漏观时及入灭心定时。 欲色界系受非现行成熟。 及在成熟故不成。 问若身生欲色界圣人入无漏观。 及入灭定时有欲色界阿赖耶识相应受现行。 如何说俱不成熟耶。 解云。 此中且约六识受而作是说。 言普能发起十五无义者。 若依小乘藏论十用。 正理十六并如彼中。 十五文相可解。 第六十八卷次解灭谛。 灭谛有三种。 谓择灭。 非择灭。 无常灭。 灭谛但是择灭所摄。 文中初颇设问答。 后明灭谛远离四过。 前中言烦恼灭故得有余依灭谛依灭故得无余依灭谛者。 若萨婆多义但以烦恼灭为灭谛。 为有余无余二种涅槃体。 正量部摩诃僧祇部亦同萨婆多。 彼云。 无漏智断烦恼。 不断果报果报之灭是非择灭。 若依经部师云。 由无漏道力故未来惑苦不生。 惑苦不生皆是择灭。 是故烦恼灭是有解涅槃。 力果报灭是无余涅槃。 今大乘中虽后说惑苦灭名为择灭。 然断烦恼所得涅槃以真如为体。 故与经部所说少异。 下明灭谛远离四过。 灭尽与行不定有异。 增其定异名增益过。 即异执散动翻此执一。 应名损减。 以彼执灭与行同一自相。 故名自相耶分别过。 即一执动。 亦有异亦无异者是相杂乱过者是相违过也。 俱非是损减过者旧名戏论谤。 今云损减过者。 以执诸行与灭非异非不异不存法体故名损减。 下解道谛有其三段。 初明见道次修道。 后无学道。 初中有三。 初熟蕴废立由为学三学者但说八支。 次释经中束彼八正为三蕴所以。 言正语正业戒为根本戒为所依方能受用一切正法者。 依正语正业戒为根本便能发定。 因定得慧及余一切功德。 言又于是处世尊说为增上清净意现行性者。 引说证成正语业命。 不同小论别有无漏身语业体。 但就现起意思离邪语等。 故言清净意现行等。 言依止贪等起犯戒思者。 若依小论依嗔痴所起身语名邪语业。 若依贪起身语名为邪命。 今依大乘说。 若依贪嗔痴起犯戒思名邪语业。 若依矫诈等起邪追求衣食等思名为邪命。 若离前三邪应知。 即是正语业命意现行性。 言通达诸法真义是初业者。 此是正见业。 为他宣说等是第二业者。 是正思惟业。 此据散心寻说言教。 若在漏无漏定无此业也。 为断余结法随法行是第三业者。 为断所余修所断故。 发勤精进是精进业。 问正思惟是寻是假法。 用慧及意思为体。 与正见何异。 解云。 正思惟正见但就别境数建立。 即就一慧对治邪见及邪思惟。 义立于二。 亦可就慧立正见就思立正思惟。 所依有异能依亦异。 问若就思数立正思惟。 正语业命亦就思立。 云何一思于一念间立四道。 解云。 现行意思离四邪道支立四正道支。 亦有何过。 言于四念住系摄其心者。 旧行经论四念住唯慧为性。 今时通取念慧为性。 文中偏说念体为定所依。 言谓各别至能断诸盖者。 贪盖取净即以不净观治。 嗔盖以违害为性。 以慈悲观为治等。 下明正见差别有十一种。 于中初明十一正见配属四谛。 次举经中次第为问答。 三举十一正见摄三解脱门。 初中前八见是缘苦谛正见。 后三见如其次第缘集灭道。 言空见无我见者。 观蕴离彼我及我所说为空见。 观彼诸行体性非我及我所相名无我见。 不同萨婆多说观我所空名为空行。 观我空名为无我行。 次举经中次第为问答。 问意经说次第先说无常等四见。 后说如病等见。 何故向前先说如病等耶。 答意有二次第。 一者见道已前入圣次第。 即先观彼无常行等。 后观有漏等如病如痈。 后出见道于修道中即先观如病等行。 后时为灭修惑方起无常等行。 下重净前义。 云略有二种。 一是如病等见所依不清净见等者。 即此见道已前异生位中作是无常等行能有引道。 名为所依不净清见。 二是如病等见能依清净见等者。 已出见道。 于修位中重起如病等见。 在圣身起故是清净。 如此之见由彼见道已前如病等见因力而起。 即是能依故道能依清净也。 亦可于修位中说无常等行为能依。 如病等行为所依。 下举十一正见摄三解脱门。 言空无我行见名空行者。 以同缘无我我所故。 余行见名无愿行者八见名余。 一行见名无相行者。 谓第十一见缘灭谛故。 此同小论。 二行是空。 十行无愿。 四行无相。 然此三门与行相摄八文不同。 如前本地第十二卷论记。 第二明修道中有二复次。 次前中景云。 于修位中缘四谛境。 为方便入真如观断修惑。 言已见迹者至现观已者牒相见道故。 法智下缘名现。 类智上缘名不现。 三藏准对法消此文云。 法智品证如名现。 类智品证法智品名不现。 得初果竟。 总观三界苦三界集。 乃至总三界道为远加行。 次复总观三界四谛为空无我。 从此即证人空所现真如。 总断九地修断烦恼。 越证罗汉。 不同对法法智缘如类智缘前法智也。 言后于修道乃至能总对治下地上地一切烦恼者。 此文即说从初果总断修惑越证罗汉也。 泰云。 此据总以三界九地修惑为九品。 亦总以三界有染法为苦集。 总以三界法类分无染法为灭道。 总观三界四谛为方便入无相观。 故九地惑总为九品。 九无间九解脱断。 自有圣人别断三界九地惑者。 别为法类。 玄述两解。 一云。 此文据菩萨金刚一无碍道顿断三界修道所断九品烦恼为论。 一云。 此据超越阿罗汉为论。 次云。 复次彼诸圣者乃至断烦恼故者。 无相作意即无分别智。 相应作意于修位中多人此观。 第三明无学道。 中言五神通等者。 意取圣人者。 五通虽是有漏以从无漏后所得。 其性清净入道谛摄。 即同上说资粮道方便道类皆道谛摄。 外道五通不入此类。 非道谛摄。 自下第三诸门料简。 于中六门。 初明遍智永断谛名废立。 苦谛偏得遍知名者。 以二种相应遍知故。 苦行智苦是自相遍知。 以无常行观苦。 是三谛共相遍知。 以空无我行知苦。 即以一切法行遍知于苦。 故名共相。 余谛但有自相行知无共相行。 是故不得遍知名也。 二明见四谛时有二现观。 于相见道别相智生名智现观。 即此别相智为依止。 证诸谛下惑灭无为名断现观。 现观因非断因。 现观证断名断现观。 亦可寄相见道说无相见道辨二现观。 以相见道不能断惑证烦恼灭。 若就后证名得断者义亦无伤。 三明五种支精进缘。 一者闻他宣说正法。 二者与修行者同共止住。 三者察勤怠德失德。 四者由文思择故发正勤。 五者知前所证理。 闇能证智劣知后所证理明知胜。 由知所证前后差别故精进炽然。 四明二种证断。 一于种子伏断作证者。 此文即说伏种令不生惑名伏烦恼。 不伏现行此通凡圣。 二于种子永断作证者此唯圣人。 离系亦二。 一于烦恼品别离系者。 断烦恼体品品别断。 二于烦恼事相属离系者。 由断烦恼所缘事。 烦恼发业烦恼果报相属之法并得离系。 以此将证于大乘义九品惑断别得无为。 五明未见谛者谄诳过失。 初明谄诳过失。 初明谄曲者十二过患。 次明八行七事。 七事是八行所依止事。 谓言说事。 即是迷惑谄行所依上。 诘问事即是覆藏谄行显示谄行所依止也。 其余五事即于后五行如其次第。 是所依止也。 六明未见谛者有九种粗语名粗语声闻。 教诫教授者是识观方便也。 真谛现观者见道。 或复清净者修道等也。 言以不美言假合而答者。 以粗恶语假合事而答也。 或不相应者其所答事不与问不相应也。 或不圆满者答事不尽也。 言共共所尊重者是德行具足人。 非共尊重者是余僧也。 上来七门总是第一杂决择竟。 自下第二。 以颂举十三门复别决择。 于中先举颂列十三门。 后以长行解释即为十三段。 第一解摄中初开七句。 言毗奈耶及别解脱者。 泛说调伏身心灭恶生善之行名毗奈耶。 正辨戒本名别解脱。 下次第解。 八轨则坏者大判五篇。 初二篇名戒后三名轨则。 轨则者威仪也。 通而言之戒及轨则通于五篇也。 十随护他心者。 随顺彼意而犯禁戒。 十一护他损恼者。 为护彼人自损恼故。 故行犯事。 性罪遮罪者大判五篇。 初篇为性罪后四为遮罪。 就中子细分别。 于初篇中亦有遮义。 余四篇中亦有性义。 大义声闻五篇起于身口不在意业。 寻教本末通制三业故云随应。 言余犯处于五犯聚如应知相者。 谓三业及戒坏见坏等配于五篇。 随应当知。 委细分别勘准律疏。 解有犯中。 二发起故者发起身语。 无有无学犯者于染污罪故俱不犯。 若于不染污罪虽不故犯亦有误犯。 明了论云。 无学人犯罪者以误犯不染污罪故。 今此论据故犯故说无学人无有犯罪。 又旧摄论云。 见四谛者更不故犯小随小罪者。 约染污罪故说不犯。 于不染污罪中故误俱犯。 言小随及小者准明了论戒有三种。 一小戒。 谓僧伽胝等。 二随小或者。 是彼不具分罪。 三非小戒。 谓四波罗夷。 真谛释云。 有罪非极重故名小。 五部宗云。 方便于根本悉是不具分。 并随一而转故名随小。 夷罪极重故名非小。 又论云。 复次小戒者诸戒中自性戒。 随小戒者诸戒中所有制戒。 非小戒者四重戒。 真谛又释云。 不论方便及根本有残罪中。 若是性罪者悉名为小。 若是制罪者皆名随小。 有残性罪常谨。 是罪不名随小。 而非极重故名小。 制罪体性非由制。 由后随制成熟故名随。 亦非极重故名小。 重如前解。 问既有随小何不立有随非小。 答云。 若依前解方便随根戒故名随。 但是随其必小。 自有小而非随故立随小也。 非小必根本重罪。 若是随必是小故无随非小。 若依后解制罪随教故名随。 非小故名小。 大罪中无有制戒。 故无随非小。 无犯四者如戒本说。 无犯者最初未制戒。 痴狂心乱痛恼所缠是也。 由五相出罪中。 由自故者谓应自静息者。 谓突吉罗责心即感。 由他故者谓见谛者有所违犯不染污罪者。 如善心拔佛前草。 须对一人忏。 此中泰云。 以无染心故不须自责。 玄云。 圣人多惭愧故对他忏愧。 由自他者谓诸异生染不染罪者。 如犯僧残等便在二十僧中出罪等名由他。 若以不染心违犯小罪责心以除。 依转故者谓转舍苾刍依尼依等者。 二众转根各出不共罪。 言或转余形。 等者。 三藏云沙弥沙弥尼等余人转形也。 泰云。 二根生名为转余形。 二根俱失名转无形。 依舍故者谓命终已者。 此同小论。 命终还生。 恶业种子不增长。 故名为出罪。 第二解制立。 中景云。 一道理清净者。 诸佛制戒有深所以。 二果清净者依戒修行得沙门果。 三摄受清净者摄受行人。 四外清净者不招议谤。 五内清净者调伏诸根。 六具分清净者性戒遮戒皆悉具足。 后四可解。 复有差别下复有十种清净如文。 泰云。 有因缘如来制立学处。 故有因缘是初道理清净。 受五欲果时离过分欲乐边故是果清净。 离苦行边故摄受清净。 具身口业胜行。 于外事中离恶故名外清净。 离邪命故内命净也。 同内道法共住故具分离。 一切恶言无违诤故爱敬净。 伏烦恼缠故伏对治修净。 永离系故随眠断净。 任持正法故令正法相续不断净也。 第三解尸罗。 中德失相翻各有十种。 谓众僧和合。 展转相教故离毁所学。 无间修故离不乐净戒。 无恶怨对故离伴相违。 志求菩提无损道分故离期愿。 三有坚固精进护尸罗故离放逸。 出离染心故离增上慢。 能制所治故离随眠不净。 永不退转故离下劣意意。 不与外道共故能出离三界。 于诸律中最为上故邪禁不能及。 第四解无放逸。 中初总举十时征列。 后次第别解。 五支不放逸指如声闻本地。 言黑说大说者。 谬言我从诸天圣弟子及大德等边闻法故说名黑说。 若实从圣弟子等边闻法而说者清净故名白说。 白说故名大说。 第五解障。 中言若兰所得者。 他所弃况执取养育人也。 若有辨答者被禁辨未了人也。 第六解学。 中言谓于学处而制立故者。 于五犯聚中立在初聚者是重。 谓虽同是波逸底迦等者。 旧云波逸提亦名波夜提此云堕。 虽同率然故断生命。 性罪所摄由事故重。 第七解观察。 中言此中一向杂染所犯谓诸性罪者此解初句。 应当一向教令不犯至令速悔除者。 此解第二一向不行。 应是九十中犯性罪者。 令速悔除令不复行。 又佛世尊至制立遮罪学处者。 此解第三因有犯人制立学处故。 若有所余至应为显示对治之者。 此解第四现彼过失生不生故。 若在余方余时余人同犯此罪名生。 示前佛制遮罪学处而对除之名为不生。 若有不犯至亦不应显对治之法者。 此解第五非一向现行。 第八解依止。 中景云。 七处中前三是能教授人。 后四修行缘。 六处中初一法者。 是佛大师所说戒经依之修学。 第二学者所修三慧。 第三教授教诫者。 即前七中亲教轨范授善令修诫恶令断。 第四等时即九次第定。 第五供养即财法供养。 财供养谓由一种可爱乐法法供养谓由所余者。 勘声闻地。 泰云。 法供养者谓由所余者。 如余品中明。 众多供养事于中一种是财供养。 所余事是法供养也。 六善巧中根善巧摄法最狭。 故不说也。 玄云。 依止大师者谓如来。 亲教师者和上。 轨范者戒师也。 别解脱经者谓戒也。 及广分别者律本也。 第九解摄受。 中言属已受者不可回转持。 作属己想知是摄受。 承受受者可回转持。 或以手或以钵等承受取也。 委寄受者净施受也。 舍施受者受他布施物。 或言受法供养者行施法名舍施受。 亦可自受得施福名舍施受。 为他受者为他请食。 非处受故者。 谓在佛塔及行道处承受饮食。 非量非法受者。 过分及不如法名非量非法处。 不观察人而委寄者。 受寄附不观前人是贼非贼等。 于不净物心系著者。 如或酒肉等系心染著。 一于鄙恶田而舍施二非无希望而舍施者。 此据能舍施人。 舍受施二缘不净。 或言他人无所少。 无希望想而施与。 故二不净也。 一非宿交又不告白及性不识故者。 若为他受彼人宿交。 又彼人不相告白及不识彼人。 二有染心故者。 于为他所受持能生自染心也。 第十解受用。 中言如世尊言便利等器不应受用者。 补阙云。 问若尔何者是陈弃药耶。 解云。 或是病人不能眼药。 或是病无所有残药。 或他药长余残滓乳名陈弃药。 非是屎尿为陈弃药。 今解。 便利等所染器名不任用。 非谓大小便等体是陈弃药名为不任用。 言非摄属者谓或僧祇物等者。 大众财物名为僧祇物。 虽是众数若其被差即得法食。 如施无厌为彼根本造与檀越。 口别恒营。 四十供种种微妙厚重饮食。 依僧次食。 若四十人趣若不被差。 名非摄属。 设后被差不以钵受名不堕钵中。 当己前须敷净荷叶。 叶上散食或小碗盏。 虽不在钵属钵。 若不属钵远取他分。 如此尽名非摄属物。 上来辨属众物。 次辨属别人物。 他人不与暂与亦不究竟。 舍亦不损弃。 又己身于他非处委信而辄取用。 或虽他与而过量而受用之。 言受得净者谓饮食等。 损坏净者生果等。 委寄净者请施主等。 时法净者七日药等。 舍分别净者于水中不作有虫想而饮等也。 第六十九下次第十一解甚深。 于中先辨真后辨伪。 真中初开五门。 二依门辨。 初辨学制立。 中复有五句列名解释。 一学行自在不为惑碍。 二不自在为惑所碍。 三现尸罗若怀性罪制不应行。 四现乐行遮罪障业制立学处。 五观自在过失不行故无制立。 不自在者有过现行制立学处。 二辨犯制立。 文分有三。 初约障辨犯不犯。 次约意乐辨犯不犯。 后明由十处思求所犯。 初中先总标犯制立为甚深。 二别解释。 于中初明障后翻显无障。 前中初解五障。 后明五障相生次第。 言所知障者即是定障。 由犯故悔乃至心不得定。 是所知障中一分。 次举意乐毁坏具足显犯无犯相。 如文。 下明于十处思求所犯。 一者由别解脱法故者。 于一卷戒本思求犯处。 二于广律五犯聚中思求犯相。 三由六种差别成重相故。 等者如前卷释。 四由无羞耻者除波罗阇已迦所余有残相者。 波罗阇已迦此云他胜。 僧迦婆尸沙此云众余。 虽犯此戒犹有众僧余分。 不同犯重罪全无众分。 波逸底迦此云为堕。 尸叉迦罗尼此名应学。 今此文中除初四重十三已后总名有残相。 虽犯此戒仍有僧众余残之相。 五由初业者初犯四重。 非初业者后犯。 六由逼恼出离者。 如由病逼悭不受食食及立大小便等。 亦名无犯即名出离。 七由障难出离者有遇命难。 七过人树开许不犯。 即名出离等。 此二出离下文当说。 八由白于佛。 九白已集众以佛制戒必在于众。 十由僧众集已先制后开。 令得究竟无恼害故。 三辨出离。 中言无染出离者。 如有善心拔佛前草木大乘中许。 若自增善减恶此即无犯。 即名出离。 言小随者如前卷记释。 无计出离者。 景云。 旷野之中虫狼等难。 持刀执杖自防听许。 泰云。 险处如法受用事不可得故。 于教生敬于罪生畏。 更无余计。 故作此事而不犯。 名无计出离也。 玄云。 若无人可对受者自受用无犯。 四辨止息。 中言为遮防难存活者。 如律中说俭开八事。 谓内宿。 内煮。 自煮。 自手取食。 受早起食。 从食处持余。 食米胡桃果等。 食水中可食物诸如是等例。 五辨羯磨中言十羯磨者。 一受具足戒时作羯磨。 二结大小界。 三长者景云。 如大臣小子或复王子。 心愿出家于佛法中多有利益。 然不能断非时食等。 大众为粥长养其心。 羯磨推听和杂诸药。 作粥与之勿令根现。 泰云。 布萨羯磨此翻为长养。 长养功德也。 四同意者景云。 如有初果于诸衣食无爱惜。 诸比丘等竞往乞求遂致贫苦。 尔时大众同意共断而作羯磨。 泰云。 所为作事羯磨和僧使意同也。 五趣向者景云。 如尼欲向大僧众中受具。 先于尼众作法羯磨。 方趣大僧之处名趣向羯磨。 泰云趣向安居处作羯磨也。 六恣举者夏末自恣举罪也。 七治罚有罪如七羯磨等。 八摄受者大众先调恶人令其出众。 已经多时彼既调伏悔先所作。 众还羯磨听其依众名为摄受。 上八随事下二辨法。 言五种补特迦罗者。 一良慧喻。 依义判文。 二鹦鹉喻。 依文判义。 三炬烛喻人。 谓少闻多解。 如一灯烛展转传燃等。 四电光喻人。 于前十种羯磨。 或时暂解或时不见。 如彼电光。 五书画喻人。 案文行事。 不增不减。 上来辨真。 自下辨伪。 言不入契经者不顺修多罗。 不现于律者不顺毗尼。 违背法性者违阿毗达磨也。 第十二解说。 中言除十种事乃至当知此言非清净说者。 若如下言十种事坏戒见等得向余异人说。 然是清净说除十事。 外若有比丘于异人处说余比丘坏戒见等非清净说。 言十事应向余人说者。 一欲害佛。 二于法。 三于僧。 以损三宝故乃至向王说。 然是清净说。 四见由彼坏戒见等者。 故更令余比丘破戒见等。 其恶众渐坏增长或闻或疑。 向他人说令恶众息。 五见彼自显示坏戒见轨命等不正法。 或闻或疑。 六欲令彼出坏戒见等欲安置善处。 故向人说。 七诸比丘等悉坏戒见等。 为护他俗人故。 更相[雨/復]护众恶日增。 亦须向他人说便息恶。 八或有施主乃至造寺主等白僧言。 在此住诸比丘等若见坏戒见等者当告我知。 若诸僧众同闻此言。 亦须向施主等说。 亦是清净说。 九若有见他由此僧众坏戒见等因缘故。 诸王等内怀嫌恨欲起无义利事。 或闻或疑。 亦须向他人说。 是清净说。 十僧众于坏戒见等污他家行恶行。 无有力能治罚唯一因缘谓向他说者是清净说。 言污他家行恶行者。 如律污家摈谤违谏戒中说。 言若因嫉妒等者。 除上十事因缘嫉妒等欲毁损故说者。 名不净说。 第十三解喻事。 中言本生事者。 谓说前生菩萨行事为喻。 本事事者。 谓说菩萨前生身诸外相应事为喻。 影像事者。 谓说乳酪乃至醍醐等喻佛性。 影像相似举其胜人故也。 又以世间七种河中等者。 谓涅槃经中前生死河中七种众生。 后明涅槃河中亦有七人。 显正法中七种人也。 一常没。 二暂出还没。 三世已即住。 四出已遍观四方。 五遍观已行。 六行已复住。 七水陆俱行。 广释如彼。 假合事者谓大王喻或良医喻者。 景云。 如世尊说第六王为最。 如说罗汉除烦恼病。 如彼良医能除诸毒。 泰云。 或以大王或以良医等众多事假合喻佛等。 言复有现见世间譬喻至少分相应等者。 如说烦恼种子及无漏种同依赖耶。 犹如粪秽及真金等同在一处。 譬喻事者谓广长众多譬喻等者。 如说一譬无量因缘。 名长譬喻。 如火宅喻等是也。 上来决择此地有三段中前二段讫。 自下第三广以六十四门杂决择。 初明所知法。 于中初明由五相立所知差别。 后辨诸智差别。 前中标列五相次第解释。 言若世俗能知假立所知乃至一分应修习者。 问云何了知善恶有罪无罪缘生等法名知假立耶。 解云。 此等诸法若望瓶盆等应名实法。 今望苦等谛理名为胜义。 故说缘生罪福等名为假立。 一分不善等应离善等一分应修。 言又能了知至而起众行者。 知世俗言说于世间法起名游世间。 随此名言以起众行。 言知他意乐界及随眠者随转理门。 种在六识。 意乐是欲。 随眠是种子。 由知他六识人心。 故心上所有随逐随眠亦名知也。 亦可初地已上他心智。 知赖耶心及种子。 言知依处有二一自利行二利他行者。 即于前五作业之智。 前之三种于境无疑。 名依自利行依处。 后之二智知所度生根业等事。 名依利他行依处。 言世俗智通三性通漏无漏唯是世间者。 此当毗昙等智。 等智通三性唯有漏今通无漏者。 据在无学离漏身起。 故名无漏。 言此及所余总名俗智者。 谓此无学身中及余凡夫学人身中有漏三性智慧并名俗智。 当知余法类等取四缔智尽无生智。 唯于漏尽中生至唯出世间者。 如理智故唯无漏。 若作如是分别者至俗智摄等者。 即是后智以分别名世间。 是未曾得是罗汉身中生故亦名出世。 他心智唯是世间等者。 问学人他心智既是有漏。 云何能知无漏心耶。 解云。 同是学人之类。 以有漏他心智知他无漏心。 亦有何过。 如他心智在色界能知色界心。 不同小论有漏他心智唯知他人有漏心不知无漏。 不知无色界心等。 言尽无生智如前应知者。 若不分别是出世。 若分别是世间俱是无漏等是即漏尽通通世出世唯无漏言空解脱门八智所摄等者。 除世俗及他心智。 此空门智欲入真如观时。 先观诸法空及无我义。 当八智如观。 四谛空无我即义当苦等四智观。 下欲界空义当法智观。 上二界空义当此智。 在无学身即是尽无生二智。 是知八智相应定数为空解脱门。 下辨智差别。 中文分有七。 初举解脱门及不共法无碍解等。 指前已说。 一明诸通智。 于中分三。 初明六通智之名义。 次明具神通人。 后通明对辨。 初中云何神境者问所转变。 云何神境智者问能转变。 云何神境智作证者。 问修证得神境智之因缘。 谓从一种变作多种明所转变。 乃至梵世身自在转者。 明所运转。 由神境智至是故说。 此名为神境者释神境名。 此答初问。 言若智乃至故说名神境智者答第二问。 简生处得智等故名修果。 言即此智种子乃至名神境智作证者。 答第三作证。 问神通种子一切众生无始已来数得神通皆有种子。 由有性障事障不能起神用。 今时行者由离二障修习势力。 令旧种子增长相续。 尔时缘具得起通故。 言即此种子由生缘所摄受等。 如是一切总摄为一名神通智作证通者谓神境智及作证总名为神境智证通。 言谓诸他心由有贪等者。 明他心通境。 谓有贪无贪等十对心。 若具大威德等者明他心通体。 言此智作证如前应知者。 谓此种子由生缘所摄受故相续增长等。 言若修果眼所摄清净色以为依止等者。 天眼通即以眼识相应慧为体。 然余文说缘未来等者。 据余意识相应眷属通为论。 言尽无生智名漏尽智。 若依萨婆多有二义。 一从所缘境名六智性。 二在身出体。 是十智性通漏无漏。 今大乘唯世间尽世间尽无生智为体也。 次明具神通者景云。 若遇其时便能示现者是神境通。 或复安住者天耳闻声。 他心通知他心行差别。 但了所知自安而未能广作引他事业。 言或行他利或于是中能善问记者即后三通。 宿命知他过去曾所经生。 天眼见诸众生此死彼生。 漏尽证彼无为。 如是三通知他曾当等事称机说法。 故言能善问记。 泰云。 或复安住者自为游戏。 或行利他者为利故现也。 下通明对辨路不论示现。 言后三通令远断常等者。 宿命知他过去因缘。 说示彼人令离常见。 天眼知他未来当受生死。 示其令离断见。 漏尽通者宣说中道。 三明无诤愿智。 文分有三。 初明无诤次明愿智。 后明佛不数入无诤定。 初中有三。 初明三种因缘修无诤定。 次释无诤名。 后明修无诤时事中将护。 初言俱分解脱利根罗汉住无诤者。 毗昙但言利根不动者得。 不言俱脱今言俱脱。 以要得灭定方修无诤。 于自所起下释名也。 如是已下明修时将护。 次明愿智要先发愿。 已入边际定。 修已方知。 三乘愿智各随所知境界通达。 下明佛不数入无诤定。 谓若应以兴诤而调伏者。 即便诤论故不数数入。 四明依定引发诸智差别。 如第四定为依引发无诤愿智。 当知如来不共法妙智亦尔者。 依此文证如来诸德皆依第四定。 复以此证四无碍碍并通依四定。 不同小论。 五明唯依五地最初入圣。 以初近分定已前未有根本定故。 彼诸圣人依未至定入于见道。 二禅未至定前已有初根本定能发无漏故。 上七地前方便不未至不发无漏。 六明世出世智三际差别。 先总标起然后正辨。 正辨中二。 初明世智后明出世智。 世智中初明二乘三际世智。 后明菩萨三际世智。 前中先明初际所起世俗智。 言为欲生起彼对治故。 后起世间信所摄受无倒者生得智也。 以此为依次起闻思等者五停观也。 以此为依次于顺决择方便道中至有漏世俗智摄者总别念处。 以此为依次起见道方便决择慧等者暖等三善根。 又即已下次明中际世俗智。 言升见道时至亦名为修者简染污五见等故。 言善世俗智即是由见道无染熏习力故。 令有漏三慧种令其增长清净也。 出见道已生起此智证见所断诸法解脱者。 出见道后生起此智而作是言。 我已永断见断烦恼。 已永尽一切恶趣。 名证见断诸法解脱。 又随所欲应可为他所记别者当为建立等者。 又由此智为他立教。 又由此智能观察净非净法为他记别。 又能于诸圣谛现观为他立教。 言复于此上乃至以世间道能离彼欲等者。 补阙云。 此文即说圣人同彼异生。 以六行世智伏无所有处已还修断烦恼。 泰云。 准此文。 似初果人亦能以世俗道离欲。 然有初果生上地。 之过及起灭定之过。 故未可为定。 更须勘余经论也。 别有转法轮经。 初果亦生上也。 有师释云。 此文总解世俗智能伏烦恼得定。 尔时得初果。 是故说言复于此上随其所应。 不应说言初果伏惑得入定也。 郭云。 预流之人伏断修惑得初静虑。 乃至亦伏无所有惑得非想定。 中际后际如文可知。 下明菩萨三际世智。 言又诸菩萨于诸地中起二种行等者。 补阙云。 后智观机设教等名有戏论想差别行。 无分别智名离戏论想现行行。 言似出世间善修此故得后所得世俗智摄等者。 释前有戏论想。 即后得智名世俗智。 若据此门即十地佛地皆有世俗智。 故上云诸佛十力是世俗智摄。 带戏论故。 又解。 顺世俗智有二。 一体是有漏缘于世俗。 二性是无漏世俗说名世俗智。 今约三际辨世俗智者。 据彼有漏世俗说故。 不言如来为后得智有漏世俗智也。 玄云。 此中到究竟地但取第十地。 次明出世三际故。 言若法品见道对治欲见所断惑等者。 此乃就假而说非实断道。 要无想修真如观时方能断惑。 问一切类智现前皆了色无色界耶等者。 补阙云。 此问类智乃至众多。 谓方便道乃至胜进。 未知见道已前观上界智通名类智。 亦能分明了别色无色界耶。 答意相见道中所有类智。 曾善闻思故能了别。 余即不能。 亦可见道已前所有类智。 初观不能。 若久闻思即能了别。 泰云。 若于色界当得曾思当起修慧善取相者。 类智谛观总了知已后别知。 若不尔者但了总观不能了知也。 玄云。 问意但缘众生为当缘众生世间及器世等耶。 答中有二义可知。 言所余诸智至二品所摄者。 补阙云。 谓四谛智通于法比体是毗钵舍那即定慧。 以寂静故名奢摩他。 玄云。 八忍有故名为在毗钵舍那品。 八智息求故名为在奢摩他品。 此八忍八智所摄诸智。 以法类二品所摄言。 又于见道至次第现前者。 见道种子从本有之未遇胜缘不能增长。 今无相见道初念现前。 遍能熏发诸见道种顿得增长名为得。 此后渐渐次第现前。 言为于诸谛以有相想善取相故者释有戏论。 为如先时所见知修妙智故者释离戏论。 为以世间诸善厌行令心厌故者重释戏论。 为受种种妙法乐重释离戏论行出世之智。 七明得通差别。 言如曼驮多王等者曼此云我。 驮多此云育。 或云持或。 云养。 是顶生王也。 其父本在膞上生。 其膞生王顶上有一胞。 后时在臀。 胞开有一童。 非常端正。 膞生王抱内宫。 王有一百夫人。 王云谁能持养此儿。 皆胡跪云我能持养育。 王乃附第一夫人持养。 故有此名。 此方云顶生者是从生立名。 非本正名也。 如作幻惑厌祷起尸等者三藏云。 西方有人其以咒力或以幻力。 令彼死尸往其他方语言问答。 还本处名令起尸。 若但令起坐报答于人不能行往他。 名半起尸。 泰云。 又释。 但能吐舌名半起尸。 如传说西方咒法。 若咒死尸吐舌。 得其舌者能得雨剑。 得此剑者身升虚空得往诸仙处。 其尸作上全也。 今更引新根本萨婆多部律释之。 如前第五十九卷记。 第二明所识法。 中初开五门次依门释。 解第五门中初辨障治。 次辨诸心相差别后总结。 解生差别中。 言若先未起静虑无色初欲生时要从欲善无间初定善心得生者。 准小论说唯从欲界舍俱思慧生色界心。 今大乘中未见成文。 以义言之喜舍俱心并得生定心。 亦可准从舍俱心生于定心。 以喜粗动妨于定故。 准本地分文后解为胜。 又欲善心无间生未至定心。 后入根本以同一系。 故云初定心。 言又从欲界无记心无间色界善心生至非自性故者。 此变化心是禅果。 故与禅同地非欲界系。 今言欲界身缘欲界身缘欲界变化四尘影像之识名为欲界。 所以者何。 如色界化心。 作于欲界化事之时。 缘化欲界尘不差。 但缘自心相分四尘。 是欲界四尘影像。 似欲界四尘名缘欲界。 即说化心从彼所缘名欲界系非自性也。 不同小论四禅欲界化心即是欲界摄也。 言又欲界没生上地时欲界善心无记心无间上地染污心生等者。 从欲界没将生上地临命终时。 欲界善心无记心无间随所生处。 上地染污心将命终起润上地生。 从上地染污心没。 还起欲界报无记心命终也。 其所起上地心决定于自地所行方生起也。 不同小论三性心命终。 言又从上地没生下地时从一切上地善染无记心无间唯有下地染心生等者。 若依随转理门。 从上地没生下地时。 身在上地不起下地染污心。 今依真实理门。 故身在上地。 临命终时起下地染污心润生。 其染污心决定于自地所生境生差别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八(之下终)<<[31][32][33][34][35][36][37][38][39][40] . .. >> 瑜伽论记卷第十九(之上)(论本第七十至七十二)释遁伦集撰论本第七十次第三明智光明胜利。 初辨智光有五胜利。 复辨智光有十五德。 前中言与第一乐与第一趣者。 玄云。 菩提名第一乐。 涅槃名第一趣也。 今解。 现得法乐后趣菩提涅槃也。 下辨智德胜外。 中言有闇相违者外光起时。 仍有微闇相违法并。 智光起时无有相违无明闇并。 言不能隐覆已所开显能隐覆已所开显者。 此有两释。 初释云。 外光不能隐覆已所开显法。 如火已照所开显物。 日光虽胜不能隐覆便所照物不现。 智光即不尔。 上智隐覆下智已所开显法。 便闇昧不起。 第二释云。 俗智所知已所开显法。 真智观之俗相下显名隐覆已所开显。 外光不尔也。 言违害于见不违害见者。 如日光违害眼见。 智光唯增慧及增眼见也。 第四明六种三法。 中三调善者。 一除遣恶业。 二制伏缠。 三断种子随眠。 三梵志者。 一趣向梵者即是四向。 二住果即前三学果。 二到究竟即无学果。 梵者西国言此翻为寂静。 谓涅槃也。 志是此方语。 志求于梵故云梵志。 言沙门者此翻为勤劳。 如无碍道勤劳周力断诸惑故名勤劳也。 亦名息恶。 一假名婆罗门者。 如雪山北胡自称婆罗门等。 二种姓婆罗门者。 五印度中四姓中上族婆罗门种。 三正行婆罗门。 即四姓出家修世出世正行。 婆罗门此翻净志也。 第五明尸罗坏具。 初明由四缘令尸罗坏。 一于无余罪起毁犯者犯初聚也。 二于有余罪不悔者后四聚也。 后二可知。 次明具足。 言助伴净谓见轨命净者。 即前加行得。 或因缘名为助伴。 正见心受戒名见净。 运动身语离邪见语名轨净。 但为涅槃而求受戒名命净。 言自性净谓泰敬随学具分随学者即是受持戒令戒净。 尊重珍敬婆罗提木叉。 如佛住世名泰敬随学。 于所受中多小皆获故名具分随学。 言五种不应行处者。 即屠儿家淫女家等。 第六明密护根门了知过失。 如文可解。 第七明于食知量断除八处。 言命根坏灭者。 非量多食命根坏灭。 饥劣者如不食外道。 由食知量即能除断。 第八明觉悟瑜伽。 言虚弃而觉者起染觉故。 虚弃而眠者谓复于时染心为缘而睡眠故。 第九明六出离。 但解初二后四易可解。 言一趣不随顺者恶趣身等。 二生不随顺者卵湿生等。 三精进不随顺者多懈怠故。 四障不随顺者多障难故。 五爱乐不随顺者染爱乐等。 言若教若证者教是阿含。 证是证智。 隐设此二隐设阙。 第十明由四力生善法欲。 如文。 十一明出家圆满。 中言住处圆满者冢间树下等。 十二明尸罗圆满。 此即当前不圆满出离也。 十三明二力四根律仪。 言思择修习力者。 思慧是思择力。 修慧是修习力。 四种护者景云。 境界护者对前境自护令心不散。 烦恼护者即于前境不起贪忧。 烦恼是总。 缠及随眠上心种子乐二为别护。 烦恼不起即名护缠。 缠不起故不熏成种名护随眠。 亦可烦恼护者。 谓等位行而游行时于境离贪忧等者。 谓于正定位起加行时。 离贪忧等守护眼根。 是名缠护证根护是随眠护者。 于散心位由护眼根缠不起故。 即令惑种缘阙不生故。 方证眼根护是随眠。 泰云。 谓等位行等者。 等分烦恼人烦恼可护也。 增上者不可护。 薄尘者不须护也。 今解。 言等位行者与善无记性相应时。 有念防护名平等位也。 十四明于食知量圆满。 中一依止对治者依正思择故。 二远离所治者不为倡荡憍逸等故。 三依白作业者令身安住也。 四依处故者为暂支持而修道故。 五分别故者分别有罪无罪等也。 此中已下诸句者。 景述三藏言。 报受觉于饥渴故云旧受者饥所起。 除报受外治余受数通于三性。 随得食时有领受苦用故。 苦受者由食所起者。 除报受外诸余受数通于三性。 随得食时有领受苦用故。 言苦受者由食所起。 抚育者已下消释经文。 言于第一第二第四盖中宜坐时者。 谓贪嗔掉悔宜坐时对治。 第三盖中宜行时者睡眠盖宜行时治。 第五盖中宜俱时。 疑盖一种行坐二时皆得思量以为对治。 为离师子相似长时极重失念无间睡者故。 师子无畏昼夜多眠故言离波。 泰云。 未食之时因饥触所起身受。 名旧受者是饥触所起也。 饱食过分起苦受者食所起也。 依量而食存养者能增梵行故也。 其食力者能害所治饥所起受等。 如量食者现法乐住也。 食已无罪行故者即是施净福田也。 将欲睡眠时先思惟于后夜分早起想也。 十五明正智不住。 中言为令二种所依调适者。 一是前随受所依身故除遣睡眠。 二是前修故教论议决择所依身故除遣劳倦。 亦善知量。 亦可睡眠及劳倦为二所依身。 十六明四支摄八断行。 言由正念故防护未生止观随惑者。 定名止慧名观。 沉掉障定慧名止观随惑也。 十七明四法于所得定为增上缘。 如文可解。 十八明七法。 为欲证得三摩地者应正了知。 景云。 一内定退因谓懈怠者。 由内心懈怠故起惛沉睡眠。 故懈怠为因。 二外定退因谓掉举者。 由于外境掉举为因。 取于五欲散乱。 三内定退谓惛沉睡眠者。 从懈怠生惛沈等正是其退。 是未得退或是已得退。 内缘为障名内。 四外定退谓于五欲妙散乱者。 由外掉举取于五欲亦通二退。 外缘为障名外。 五内定退及因对治谓善取相而正观察者。 由善取境界相。 能离懈怠惛沉睡眠。 六外定退及因对治谓即于身观察不净者。 观自他身以为不净能除掉举五欲。 七彼二对治依持谓光明想者。 初观境相及不净观依光明想。 泰云。 初二随惑缘内缘外起为定退因。 次二随惑亦缘内外是退定体。 第五善取定止举舍三相对治第一第二。 第六不净观对治第二第四。 以第二第四缘外五欲起于举及散乱故。 所以不净观治。 第七光明想为方便能起第五第六对治。 故为彼二对治依持也。 二释大同。 十九释经修念住观九句。 言于有身者。 谓于此身善住其念于真如身者。 观身真如名善住念。 或唯出世间智者。 谓由于内奢摩他道者。 智凝静缘即当于止。 或唯出世间见者。 谓由毗钵舍那道者。 见当推求故与毗钵舍那道者名。 二十明依上施设立五种人。 随顺世间说此五种。 并名上行。 依此上行建立五人故。 言依上设立五种等。 若依理者第二第五是圣得名为上。 第一是凡。 第三第四是其外道。 所行颠倒不得名上。 初人有三。 谓欣乐欲生喜乐乐欲界。 此为一释也。 欣乐有寻有伺欣乐无寻唯伺合为第二。 欣乐无寻无伺此为第三。 欣乐烦恼障断人于现法乐住未得已得者。 于四根本禅未得已得。 除烦恼障方始得之。 名现法乐住。 于一切种有想等至未得已得者。 下三空等至。 亦由断下烦恼障已。 方得无色诸等至也。 于依止者是四禅。 是一切功德所依止处也。 于观察者四无色无边空想等多观察也。 欣乐定障断人。 于一切胜处未得已得。 及于一切遍处未得已得者。 此是障定之乱名为定障。 亦名所知障。 到究竟见趣行人。 谓于非想非非想处未得已得者。 执悲想以为究竟涅槃。 到究竟见迹谓于六触处无余永断究竟证受者。 既举六内入永断六外入亦已永断。 二十一明近事三德。 言能引发同法不同法者智者。 有漏智名同法。 无漏智名不同法。 又解。 同学邬波索迦名为同法。 余不同学在家人及出家五众名不同法也。 二十二明闻法等三法。 先总标三法。 后对邪显正。 又外道法是倒说者即邪闻法也。 所有禁戒非可现见等者。 外道苦行持戒有因无果可现见故。 是邪行法也。 所有等至有热恼非究竟等者是邪证法也。 翻此名正。 二十三明染净得舍。 先辨五欲得舍次第。 后辨净法决宗无退。 初中先由施戒生在天上受用五欲名得。 后由过患舍于二欲。 谓由出离远离功德者。 出离色等五欲尘欲名舍事欲。 以远离烦恼故名舍烦恼欲。 二十四明由三缘摈犯戒。 如文。 二十五明由四因缘令尸罗深生受乐。 一由师教离苦乐二边。 二烦恼微薄。 三得好同住。 四不懈怠。 二十六明四种观察尸罗。 一由共住信知是有者。 要与共住知有尸罗。 二于厄难信知坚牢者。 于厄难或心坚牢也。 三由世务信知无缺者。 虽履世务正信正智而无缺减。 四由言论决择信知无顾恋见不坏故者。 信知于一切法无所恋顾正见不坏成前戒也。 二十七释三心趣有其两番。 初番中景云。 一者厌愦闹人心趣远离。 二者厌游聚落心趣出离。 二者但居寂静处有止观想者心趣涅槃。 言奢摩他等者等取毗钵舍那。 此中第一趣阿练若。 第二心趣出家。 第二番中第一为离烦恼故趣练若。 第二欲出生死。 故出家受别解脱戒。 第三出生死已入涅槃宫名趣涅槃。 涅槃之名略有五趣。 一者受是触影。 一切受灭名为无影。 二者相续是身。 身灭名为寂灭。 后之三名如文可解。 二十八明由三过不能无倒听闻。 文相可解。 二十九明有五相为闻修器。 举始括终故言闻修。 若具应言闻思修器。 三十明五种师德言善建立法者善说化教也。 立所学者立制教也。 三十一明无我见能得出离。 三十二明四善引四乐。 如文可解。 三十三明佛法名为善说。 有八双句。 以后释前。 言窣堵波者翻名高胜。 亦翻供养处也。 由二因缘故遗形立窣堵波。 一由所证坚住故。 二有可依处故也。 三十四明四种能障断法。 应知慧眼于恶作者说名为盲者。 于作恶者无慧眼故名盲。 于作福者说名有垢者。 若无慧眼作福不离相故名有垢。 于诸外道说名有翳者。 无真慧眼故名有翳。 三十五明修法念住。 知十一染即是俱舍有贪无贪等十一对之法也。 四聚五散者即彼论略广心也。 三十六明出世道用世道为助。 厌患朽坏者令种子朽不能招报。 三十七明如来天眼遍行一切境。 四现见无中有死生有情者。 景云。 欲色二界定有中有。 无色界中各无有中有。 云何天眼能见无色界耶。 如来天眼见下二界死有灭处。 无中有起。 知生无色。 泰云。 于欲色界中疾利业者。 亦无中有佛悉见之。 又释无色界众生无中有眷属死生起亦知也。 三十八明七渐次证达诸法。 言发勤精进故至障得清净者。 法是内施财为外施。 此内外施不平等心。 不能与定体起处方便。 由精进故离此定。 起处方便障得清净也。 三十九为治九种所治修四念住。 初三身念对治。 次二受念为治。 次二心念所除。 后二法念所除。 四十明出家在家各有五失。 言不喜乐过失者。 不喜乐自所学处也。 言习近能障诸欲过失者。 诸欲障道名为能障。 四十一明愚夫之相有五复次。 言非处欢喜者。 不应喜处而生欢喜故也。 言决定艰辛者。 恶业招苦决定无爽也。 四十二明生死似海不可饮相似者。 如世海咸陆人不饮。 如是生死大海贤圣不饮。 大宝所依者如世间海多有贵珍。 如是生死大海有佛性法尔无漏种子大宝。 四十三明于诸财施法施为胜有五。 四十四应令五心随己而转不随心转。 四十五明诸惑魅甚于鬼魅。 四十六明立我过失并如文。 四十七约三行辨能所治。 欲行者受五欲也。 福行即受世福。 同居行即同离住也。 依此三行故有六种爱恚。 四种依处五种对治。 初六者。 一境界贪。 二怨增嗔。 三顺邪教贪。 四增上嗔于他所受增上安乐不令他得。 第五于有德人起贪欲施与拘。 第六于过失人起嗔不欲施与。 由此于憎心不平等。 虽行施福而常伺求前田所住。 内坏忧苦不安隐住。 四依处。 初境界为依处者。 即是第一于境界贪。 言余有情为依处者。 余之五种于有情处起。 又初二依处各起一分杂染者。 第一于境唯贪。 第二于怨唯嗔。 言所余依处各起俱分杂染者。 第三顺教生贪后生余惑。 第四虽于增上安乐众生起嗔。 欲令自得亦生贪等。 第五于有功德生贪。 后时亦生余惑。 第六虽于过失生嗔后时亦生贪等。 故言所余各起俱分。 五种对治者不净等四倒治前四。 第五舍心想治第五第六。 后有异门六种爱恚五种对治。 一事贪。 二事嗔。 三于三毒生贪。 四于三善根生嗔。 五于三善根生贪。 六于三毒生嗔。 五种对治不净与慈各治前二。 于三作意中初治第三。 第二治第四。 第三作意合治第五第六。 文显可知。 四十八明出家五德。 一自依人。 由出家故弃舍共财依不共戒德。 二依他不自在人。 由出家故获得自在德。 三已熟解脱分善根人。 由出家故若无余结得罗汉德。 四已熟人出家已后。 若有修断结得预流果。 勉恶趣德。 五未熟善根人。 由出家故现脱居家迫迮。 后必成熟德。 四十九明三苦九相。 前三苦苦相。 中三行苦。 后三坏苦也。 第五十明众生四支。 初标次释后结。 释中四段。 各有问解结也。 言常为余四悭所漂溺复起法悭者。 上文中说劫末时。 有处悭家悭利悭敬悭誉悭法悭无不具足。 准成实论有其五悭。 谓住处悭家悭施悭讲赞悭法悭。 今云余四及法为五悭者。 敬举二悭合为一种。 当于成实讲赞悭也。 言依初离染相续通达八圣支道立第一智等者。 此是异生离邪信圣道智。 即生得善也。 以此为依修余三智即加行善也。 下结云。 如是四支别分十一十一与四平等平等者。 初支中开五。 第二有四。 后二各一。 总有十一。 然别十一与总四支体无广狭句言平等。 第七十一卷下次第五十一明七义及七喜。 七支义者景云。 一者欲于蕴等善巧应推求义。 二者或自性摄法。 或以财法摄门徒等名应摄义。 三者恶友恶缘。 应须避之应应避义。 四者定中功德。 应作意引之名应引义。 五者应遮诸恶故名应遮义。 六者净戒等名应持义。 七者五通应依定发。 又具戒等应藉敬发名应发义。 泰云。 七义中初一是教法。 次二是理法。 正理应摄邪理应避。 次二是行法。 善行应引恶行应遮。 次二是果法。 自利早应持利他果应支。 今依后解。 言七喜者即是能缘前七义智所引之喜也。 一闻所引喜者。 闻慧缘前应推义由此生喜。 二者思慧。 缘应摄应避。 三者修慧。 缘应引义。 初第四第五离盖议。 后即缘应遮义以内离五盖。 外伏他论并名遮恶也。 六念自功德智缘应持义。 七于诸下劣不生知足知缘应发义。 五十二明五种法。 中景云。 摄受者摄受财法。 受用法者受用财法等法。 证法者证理事法。 泰云。 一教法。 二行法。 三理法。 应摄受。 次二是果法。 有为果是受用法。 无为果是所证法。 五十三明弓箭喻。 此说三学。 弓喻戒德依能发定故。 箭况定德专注一境故。 中的喻慧。 的喻所缘依定发慧。 称境而知事。 若中的也。 弓有二德一其性坚牢者此喻于戒。 外缘难毁故名性坚。 二善作究竟者喻戒功能望至菩提。 箭有一德善作究竟者。 喻定功能望至菩提。 中路无废也。 中的有三德。 一究竟工巧者喻无学智。 二串习工巧者喻修道智。 三师学工巧者喻见道智也。 勘本地分。 五十四明佛教差别及理趣。 一长时教者如小乘教渐次化导也。 二无间教者谓大乘顿教。 如华严等成道初说也。 三不重说教者。 谓如涅槃了义之教也。 五十五明涉道五治喻。 及尸罗二相能往善趣。 言涉道者喻行者涉生死至于涅槃也。 炎光对治者忧热炎光伞盖为治。 喻邪慧起时圣教为治。 二艰险治者艰险多贼须兵扙为治。 喻恶趣多难戒行为严。 三江河治者渡江河者。 船筏为依喻爱水滉[潫-糸+貝]般若为船。 四枯竭治者枯竭之人浆为治。 喻散乱渴焦以定为阔五身劳治者身劳疲者案乘按摩等为治。 喻皮喜重轻安为治也。 言尸罗有二相能往善趣者。 此中举初唯说尸罗。 不说定慧能生往之相也。 以近往人远至菩提。 故言能生善趣也。 一摄受尸罗者受具足戒等是。 不缺尸罗者护持禁戒是。 五十六明受欲及变坏。 言一粗变坏者一期死也。 二细变坏者念念死也。 变坏分位亦二。 一粗二细者。 还是前二约位义说。 五十七明智有二德。 一正行德有三句。 一速疾者谓诸智相应心心法揵疾回转故。 二决定者谓诸智断疑故。 三微细者谓诸智能入微细理故。 二自性德有七句。 一是定地者此简闻慧。 二不可退转者简前五根姓也。 三出世间者简世间修慧。 四已善修习者简初习乘。 五于自所行无有挂碍者。 此显于境无滞也。 六胜余一切自类善根者。 胜于自乘所有余善根也。 七胜于一切他类善根者。 胜于外道善根也。 又解。 无漏智胜有漏智。 名胜自类。 复胜有漏智外余有漏法名胜他类。 五十八有三顾恋念住为治。 顾恋助伴者顾恋色身力为命助伴。 观身不净为治。 亦可爱著妻妾见为清净。 名顾恋助伴之。 观身不净为治。 二顾恋利养者观受是苦为治。 三顾恋后有者观心无常观法无我为治。 五十九释加行等三句。 景云。 开三句为本。 两番释尽是经文。 欲贪无明对治是加行者。 是异生人起此伏惑加行。 现见安立非安立谛是现观者。 圣人起此现观。 已离欲未离欲是相续者。 通就一身离欲不离欲名为相续。 此通凡圣也。 又依故地故品故未修定故已修未得得故者。 重解相续也。 所依清净障者重解现观也。 作意清净障故彼障对治故者。 重释向前加行故也。 泰云。 加行是见道支。 现观是见道。 相续是修道。 初果相续身未离欲。 余果相续身是已离欲。 又依故乃至彼障对治故者。 初六种重明前加行。 加行所依欲界身。 欲界地九品收。 以未得定故。 已学修定方便未成未得定。 若成便得定此重辨前加行也。 根障名所依清净障。 烦恼业名作意清净障。 见修对治是名彼障对治。 玄云。 依故者谓阎浮提身是加行所依也。 地者欲界地品故。 加行道所伏贪等九品。 亦可对治加行道九品。 未修定故者加行道未修根本定故。 已修未得得故加行道已修近分定。 故言已修。 然未得根本定故言未得。 已得近分定故言得。 上来品故释上加行故。 言所依清净障故者。 八难等名为所依障。 即是报障此是见道障。 此释上现观故。 言作意清净故者。 此是业障即是报障此是见道障。 此释上现观故。 言作意清净故者。 此是业障即是。 修道障。 此释上相续故。 彼障对治故者。 彼业障报障能对治道。 第十六释六现观。 初牒前略标六种现观。 一思现观乃至第六究竟现观释其名者。 六种举头数也。 六是数名种者类义。 决定观察是现观义。 依五十五释。 后三是现观体也。 思是现观因即从当体及果为名。 净信是现观因名亦尔。 无漏信与现观相应共有。 或与现观共有。 即说相应共有为名。 又是体现观是同时慧。 即从当体共有为名。 第四云现观智谛现观。 即从所缘体义为名。 谛是所缘。 智者是体。 现观是义。 第五从义。 谓出真观后边而得名边现观。 究竟现观从位得名。 于究竟位而趣此观。 故必究竟现观。 次问答广释有二十三门。 初辨共相。 思现观住异生位者。 初起在凡位见道已前。 后于修道亦起究竟现观。 终不犯于五处者。 不往屠儿家淫女家酤酒家等。 二辨体性。 中思现观者用欲界思慧为体。 信信现观者通取闻思修慧。 通漏无漏相应信数为体。 戒现观即取无漏道共七支戒为性。 现观智谛现观。 即取无分别智真见道体。 边现观即取出观后智。 重缘安立非安立谛智为自性。 即相见道究竟现观。 若依五十五通二智。 今此文中即取世俗尽无生智为性。 谓作是念我生已愚等。 此就克性出体。 若据相应共有。 即是四蕴五蕴为性。 三明系不系。 一唯欲界系者是思。 一种一分或三界系者是信即。 此一分及余三此四是不系者。 即此信一分及戒智现观边现观三。 此四是不系。 一通系不系者。 究竟现观以尽无生智通世间出世间。 世间是系若出世间是不系。 四明依他。 景云补阙云。 一依非依可得余依一切依可得者。 思现观唯依欲界散地。 非依静虑无色。 即许余五通余六禅三空而起。 信通有漏无漏。 通九地起可知。 或通九地起者。 六禅地中有道共戒易知。 三空地中云何得有道共戒。 以彼无漏意思远有遮访欲界破戒身语。 亦假建立无漏戒。 既说第四第五现观亦通九地。 又次文说。 唯一现观得九遍知果。 又云。 一得一切四果即知。 第四现观通见道修道。 第五边现观通于修道。 中起唯是相见道。 泛从真如观后边所起十六行观。 皆名边现观故。 以许九地中皆得起故。 无学身起六现观皆名究竟现观。 通九地可知。 若不许第四第五现观通于三道唯别见道者。 即许三空地中亦得入见道。 以论中说余五现观一切依中皆可得故。 又上文说三空地中有未知当知根故。 问下文说唯依四禅虑及初未至入见道者。 据增强处说。 言又三依五依生一种一分亦尔者。 第二重释第三四五现观。 即判唯是见道故。 唯依彼四根本禅虑及初未至五地中起。 即三现观同时信亦唯五地故。 言一种一分亦尔。 余信现观及究竟现观通九地。 思唯欲界不异前说。 泰云。 圣道所依诸部不同。 若依萨婆多有九地依。 谓根本四禅。 未至中间。 及三无色除悲想地。 若依成实有七依定。 谓根本四禅及三无色定。 今大乘有八依。 谓初近分定。 根本四禅虑。 三无色定。 是故不同毗昙成实。 若依第一百卷大乘亦有九依。 故彼云。 复有九依能尽诸漏。 何等为九。 谓未至定。 若初禅。 禅虑中间。 余三禅虑。 及三无色除第一有。 然今此文八依是真实。 第一百卷是随转理门故不相违。 又若萨婆多欲界唯有闻思。 色界有闻修。 无色界唯修。 成实闻思通二界。 修慧通三界。 今大乘同萨婆多。 思现观以增上思慧为体。 故唯在欲界。 是故说言依非依可得也。 余五现观对思。 总言依一切依。 不必一一现观皆依八依。 下别释云。 或智谛边智谛三依五依生者。 据初依说后依通依八依。 言一种一分亦尔者。 信现观一分初依五依生。 究竟现观无色得初起。 故不说初五依生。 下问答者。 西方诸师有二释。 初释云。 达分善根远方便欲入真如观时。 思惟初定寻伺等五支全分静虑真如而入初定。 后正入无相见道真如观时而证三界一切法如是故。 如加行方便时。 虽有寻伺禅虑可得。 以加行中寻求伺察真如理故。 具有五支。 然证真如无相时。 离相无有分别。 故正智俱时无有寻求伺察二支。 但有喜乐心一境性三支。 第二释云。 依初静虑即入真如观。 三界一切法皆是初静虑寻伺等相分。 故加行中依初定相见等全分静虑真如而入于初定。 是故加行中虽依有寻有伺静虑五支可得。 然正智证真如时。 离相无有分别正智。 但与喜乐心一境性三支俱也。 有漏初静虑西方亦有二释。 初释云。 未至定中初有寻后有伺。 至根本定中但有喜乐心一境性。 始终而言故初定具五支。 戒贤师等云。 根本定中若观一事未究竟。 即初寻后伺。 若至究竟时无寻无伺。 五明缘谛。 中补阙云。 一缘世俗谛及一种一分者。 思唯缘俗谛同时信亦尔。 一无所缘故。 或二缘安立胜义谛及一种一分者。 边及究竟唯缘苦等安立谛。 同时信亦尔。 依此文判。 究竟现观不观真如道。 无学人不得入真如观。 谓无学道与修道有真如观缘非安立谛。 总名第四现观智谛现观收。 今此文中判意如此。 已前论中复说第四现观唯是见道。 准此类智及究竟现观中通有缘非安立谛。 又前说尽无生智通有分别无分别。 故无分别者即无分别智缘非安立。 一缘非安立胜义谛及一种一分者。 第四现观唯缘真如。 同时信亦尔。 备云。 尽无生智有三种。 一缘俗谛。 二缘四谛安立谛。 三缘真如非安立谛。 皆名究竟现观。 亦可缘俗谛者属信。 缘四谛者属究竟。 缘真如属谛现观。 六明有相无相。 补阙云。 四有相者思戒边究竟。 皆是有想相。 此文还说究竟现观不缘非安立谛。 以唯取安立有相境故。 戒是色法七支差别名有相。 不据取相名为有相。 一无相者是第四。 一亦有相亦无相者是信。 泰云。 西方有二释。 初释云。 思谛边究竟四是慧分别性故。 即慧有行相。 戒非慧分别性故名无相。 信与慧同缘义。 亦有分别体非慧分别性义亦无相。 第二释云。 思现观边现观究竟现观。 是分别心。 有境界相当心故名有相。 戒现观在修道。 无学道等正命等相用显。 可分别知名有相。 故此四想名有相。 智谛现观正证真如名无相。 信与三现俱亦有相。 若与智谛俱名无相也。 七有分别无分别例同有相无相说。 戒体是色支差别名分别。 非心执取名分别。 八辨受俱。 中思唯喜俱行。 余五与喜乐舍俱行故。 以欲界舍劣故。 不与增上思慧俱行。 欲界乐不在意地。 故亦不俱。 此中俱行必未相应。 故通于戒。 亦可既言受俱非戒者成。 故言余者四也。 九约四对治相摄。 二唯坏对治者谓思及边现观。 亦有持远对治义。 以断惑故未尽。 又有惑可厌坏治义。 强故说坏对治。 一通断持远分对治者谓谛现观。 以不缘惑故无坏对治。 一通持远分对治者谓究竟现观也。 无可惑厌故无坏对治。 以惑尽故非断对治。 二非对治者以信戒二现观。 非慧性故非四对治也。 十约二对治相摄。 此有两释。 初释三是诸缠制伏对治者。 谓思边究竟三现观。 一俱对治者谓谛现观。 二俱非对治者信及戒也。 第二释信思边三是制伏治。 戒及非究竟非二对治。 以无所缘故无惑可断故。 十一约三品戒辨摄对治者。 智谛现观能断三品九地烦恼。 故名断对治。 余五随顺智谛为智谛助伴。 不名断治。 以此将证无漏后得非断对治。 十二明得遍知果。 案婆沙六十二明九遍知。 以欲界见灭所断尽为第三。 色无色界见灭所断尽为第四。 欲界见道所断结尽为第五。 色无色见道所断结尽为第六者。 此约谛次第而作是说。 今此论中以欲界系见灭所断烦恼断故立第二。 见道所断烦恼断故立第四。 色无色见灭断故立第五。 见道断故立第六者。 此约界次第而作是说。 彼论约法类渐次断证而说次第。 今大乘中约实真见道一时顿断。 于相见中假施说故随宜说次第。 言一得九遍知果者谓智谛现观。 以此文及后得果云一得一切四果故。 故知智谛现观通见修无学道。 十三明断惑时分。 言烦恼断时对治生时平等平等者。 昔来大乘诸师说断惑法种种不同。 一近前十地师依十地文非初非中后。 前中后取故。 即言圣道一运相续。 前后相资惑不生名为断惑。 非是别以一念无碍正断解脱证深。 二近代摄论师依摄论文集想修刹那刹那能灭诸惑聚。 即言义同小乘。 无碍与所断惑种同时俱入过去。 名为断惑。 此由未见瑜伽广大圣教。 随情安立真好道理故。 瑜伽文有二意说。 一者总就三世相续明断不断。 故上论云非断去来今。 然说断三世。 所以者何。 过去惑种已灭无法不断。 未来未有亦不可说断。 现在一念自然灭坏亦不可断。 此就三世惑性以求皆不可断。 即当十地非初非中后。 然三世惑种因果相生恒缚行人不得解脱。 由圣道起无起惑种。 为因不成名断过去。 未来应生不生断未来。 圣道既生既惑种灭名断现在。 据如此理然说断三世。 即同十地前中后取故。 此即总就三世明断不断。 第二直就断中明断法用。 若彼圣道生至现在。 随所应断惑品粗细灭入过去。 更不相续名为断惑。 解惑相违如明破暗不同时断。 依此分别有圣教故明可依据。 十四明得得四果。 一得一切四果者谓智谛现观。 一得圆满沙门果时。 谓初念尽智是解脱道。 证第四果即究竟现观也。 余是得一助伴是得前行者。 补阙云。 思及有漏信是得四果时。 一一皆是远方便道名作前行。 无漏信戒边取四果时。 若在向中是得前行。 若得果时是得助伴。 泰云。 余四现观从初是得一初果加行。 是助彼无相道得初果前行方便道也。 又释。 余四是得一切助伴。 思现观最初起故。 是得果之前行方便道也。 又释。 余四是得四果一者之助伴。 是得圆满四果者之前行。 十五转根。 言除一余一切者。 谓除戒余五皆能转根。 以此文证凡圣漏无漏定散。 皆能转根。 十六明引神通等胜德。 除一余一切者此有两释。 一云除戒余五。 一云除思现观余五能引。 十七明作业。 言信现观一念能往善趣为业者。 此简无漏信作异熟因。 故言一分也。 十八明差别。 智谛现观差别有三十七菩提分法等。 后二现观亦必以此文证四神足通正后智也。 十九明约名言安立以辨自性。 如文。 二十明因果。 中思现观即以预流四支为因。 以六业为果。 余文可知。 二十一与七作意相摄。 二现观非作意摄者。 谓思及戒戒是色法故非作意。 思在欲界作意在定地故也。 一现观摄乐作意摄者。 信现观约共有慧摄乐作意摄。 以三宝中生信乐故。 一现观摄乐观察作意摄者谓边现观。 一现观远离摄乐方便究竟作意摄者谓智谛现观。 以地地九品惑中断初三品名远离作意。 断中三品名摄乐作意。 断后三品名方便究竟作意。 一现观方便究竟果作意摄者谓究竟现观。 余作意是现观等流非现观摄谓了相胜解作意者。 了相胜解非六现观摄。 所以者何。 思是欲界。 此二是定地故不相摄。 信解三宝欣观此二作意厌行不缘三宝故信不摄。 二作意与戒色心异故亦不相摄。 谤现观是无分别智。 边现观是相见道。 究竟现观在无学。 此二作意与此二别亦不相摄。 但因现观之后智厌行。 起此二种作意。 故是现观等流摄。 二十二无边际智及顺决择分何现观摄答非现观摄是等流者。 补阙有多解。 一解。 见道前方便中总观无边际法空及无我。 名无边际智。 第二解。 依第四禅虑九品次第。 从下生中从中生于上上之智名边际智。 此智具上更无加过名无边际智。 此智无部分缘。 现观是部分缘故不相摄。 决择分善根是入圣方便体。 是修慧非是思信。 是有漏故非是戒。 亦非后三观摄。 可知云云。 一切法无我诸行无常涅槃寂静等智名为无边际智。 问暖等四善根何现观摄耶。 答成唯识论第九卷云。 暖等善根不能广分别性。 又未证理故非现观摄。 二十三作一行对辨相摄初将思对信作四句。 有思非信。 除缘三宝思诸余缘思。 有信非思谓缘三宝闻修相应信。 俱者谓缘三宝思者。 此摄共有出体。 思相应信。 信亦名思。 思亦名信。 故言缘三宝思。 亦思亦信。 俱非除上说。 由此道理应知所余亦作四句者。 将思对戒及对后三皆不相摄。 将信对戒色心异故亦不相摄。 将信对第四。 若据相应出体得成二句。 但第四观即信观摄。 有信非第四。 谓与余观相应信。 将信对边对究竟观。 据相应出体皆成二句。 次将戒对后三亦不相摄。 次将第四对后二论。 亦不相摄。 第五第六亦不相摄。 后有无量一行顺前句等者。 准婆沙论一行有两解。 一解。 以一行道通理为问名一行。 又解。 问不相似法法不以世定名一行。 今此论文遂同前解。 以一向一名一行故。 将狭问宽顺前句答。 如问轻安起时即有无贪等十以不。 答若有轻安亦有余十。 顺后句者将宽问狭顺后句答。 如问无贪等十起时即有轻安以否。 答但有轻安即有余十。 自有余十而无轻安。 谓散地善心。 四句者若彼法体互有宽狭即成四句。 如思现观对信观得成四句。 如思现观唯在欲界即狭。 通缘诸法缘境即彼宽。 信现观体通九地漏无漏位即宽。 唯缘三宝其境界狭。 故成四句。 泛尔论信实缘万法。 而论文相唯据缘三宝信故成四句。 若无宽狭作无事句答。 如暖所缘境即顶所缘耶。 答如是。 谓顶所缘处即暖所缘耶。 答如是。 六十一明悭与垢合名悭垢。 景云。 一于慧施先不串习等者。 即就受爱重财食心义说为悭。 二于身命极重顾恋等者。 应知顾现身命还是贪爱义说为悭。 三与悭者恒共止住又随顺彼者。 染心无记心随顺悭者皆名为悭。 四见所施田无胜功德。 此从邪见为悭。 及简择福田者。 见有持戒破戒即说戒取。 以之为悭。 五不串习慈悲者。 就嗔义说为悭。 及于彼处不见胜德者。 求过恶心以之为悭。 六以诸财宝难可积集数习彼相者。 以于财宝智难得相。 生懒堕懈怠者。 即懒堕懈怠义说为悭。 七执取于见及谓慧舍有彼杂染者。 即说见取为悭。 八希求财宝而行慧施及回向于彼者。 求财是贪。 行施回向凡得多财。 亦是贪。 泰云。 于八种中多贪名垢。 第七执取于见是见取。 及谓惠施舍财。 但有彼生死离染果故悭不慧施。 此是通方便。 谓为非是方便故邪见摄。 余文可解。 六十二明调善。 先明调善有五。 后明五相。 五善因如次可配。 六十三释经。 中七善。 一知法。 二知义。 三知时。 四知量。 五知众。 六知高卑。 七自知。 知法中。 言云何了知摄受谓能了知名句文身由此宣说差别法门者。 由名句文身宣说蕴界等差别法门。 知义中。 一知缘起谓能了知一分所化应示现义及至一分所化应受喜义者。 此是示教利喜也。 二知句差别谓了异门异相训释言词品类差别者。 如摄异门摄释分中说。 三了次第谓能了知解释次第者。 如解四谛先苦圣道。 解五蕴中先色后识。 解十二支中先解先明后解老死等。 成立次第者。 先立宗次因后喻等也。 圆满次第者。 谓先行因后方得果。 就行中十信始终十地终。 因乃圆满等也。 知时五相中景云。 前二知起染时。 一知正起染生厌。 二知生起染须访后。 三知起净时。 于中还知正起将起两时净法作意勤修。 四等起对治作意者。 知如是烦恼起如是对治。 谓多贪者教观不净等。 五对治作意者正起观行时。 泰云。 一知惑正起时。 二知惑将起时。 三知惑不起时。 四知因等起对治。 五知刹那等起对治时。 知量中云。 略说二种断随顺性者。 二种顺无为断。 一任持随顺性谓于所食等善知其量。 名为随顺无为断。 二精进随顺谓于行住等善知其量。 故顺无为断。 此略释二种。 下广辨二种。 如文可知。 高卑一处总释。 谓从善知刹帝利众生乃至如是瑜伽师等是也。 解自知中文分有三。 初明善知往诣乃至应默。 如文可解。 次明信不信等相。 于中分二。 初明自知有信。 乃至是善男子。 泰云。 此中同成实及婆沙等十种慰喻。 须地源支。 如文可解。 今案此文有其十支。 一信为入道之初名趣入支。 二由戒生定戒是止支。 三因闻得慧闻是观支。 四舍益定慧名资粮支。 五内思所成慧。 六他随顺教授教诫。 依止此二故证止观。 七由止观故证圣果。 八于自所证。 若有疑惑为断彼疑故为宣说。 及有辨才能伏他论。 九忍辱。 十柔和。 此即于他身语邪行起时。 须有此二所摄善男子性。 第二明不信等相。 于中分二。 初举十种三缘以辨黑品。 后翻显白品。 前中云。 [雨/復]慧胜慧者犹如[雨/復]钵不受物。 钝慧亦尔不受法故。 言[雨/復]慧犹膝上著草子等时。 坐时著起时即落散。 钝慧亦尔。 坐时听法起即忘失。 故言膝慧。 下明游观寻文可解。 六十四明六种相欲色名粗。 一众多故粗者。 如男女根香味二尘。 唯在欲界众多故粗。 二沉重者色界诸色轻妙犹如光明。 欲界色重又如据量。 四大四王天衣量六两。 乃至色界天衣不牵称两。 四坚强者不柔软也。 五变坏者欲界人天断其手足等变坏。 色界不尔。 下结余不现。 上来四卷半文决择声闻地竟。 自下应次决择独觉地文。 以本地分文义已显故不决择。 故云又独觉地诸决择亦不复现也。 第七十二卷菩萨地自下第十一决择菩萨地。 有八卷半文。 于中先结上生下。 次决择后正广决择。 就正决择中。 若依菩萨本地有四种瑜伽处。 今于此中决择前三略不决择次第瑜伽。 以三持外无别第四法体可得故。 就决择三持中文分有二。 先次第决择三持。 后引宝积经释十六法门。 就决择前三即为三段。 先决择初持瑜伽。 次从如是已说功德品决择已下。 决择持随法瑜伽。 后从问如先所说百四十不共佛法已下。 决择持究竟瑜伽。 就决择初持瑜伽中。 但决十六品。 不决四摄品供养亲近无量品。 以文义显故更不决择。 就决十六品中分为十一段。 一决择种姓品。 二复次十种发心下决发心品。 三复次菩萨有九正行下决择自利利他品。 四复次若欲了知下决真实义品。 五亦如是已说真实义分下决威力品。 六复次于大乘中下决成就品。 七复次如闻所成地下决菩提品。 八云何能赞叹下决力种姓品。 九复次如诸菩萨所行慧施下决择施等六品。 十复次住修身观下决菩提分品。 十一复次于大乘下决功德品。 初云。 谓如成立声闻种姓当知菩萨亦复如是者此明菩萨种姓有无之义。 略类如声闻地说。 第二辨发心持中。 初辨十种发心。 后明四常护心。 前中发心有十即为五对也。 景云。 旧判三持有其多种。 有说十解是种姓持。 十行名发心持。 十回向已去名行方便持。 有说十信是种姓。 十解是发心。 十行已上行方便。 依今论判。 若先成种姓未起现行名种姓位。 如前论说是即十信已前名种姓持。 十信即名发心。 十解已上名菩提分法。 若据姓习二种俱名种姓。 即是十信及十信已前俱名种姓持。 十解有发心住。 即是发心持。 十行已去名菩提分法。 或就地前初僧祇中未起现行无漏。 总名种姓持。 第二僧祇名发心。 以初地已去真证发心故。 第三僧祇无功用道名菩提分法。 于中地前菩萨未入见道。 但依有漏定言。 要期摄受名为世俗受发心。 得入初地上证二空所显真如。 即名真证发心。 及回向声闻四果上已证人空所显真如。 亦名法性发心。 此之一对摄发心尽。 余之四对门别故来。 其无性人过缘暂发而不决定。 设菩萨种姓十信已前虽有大乘种子未久修习。 仍有退转名不定也。 翻此即名决定发心。 此意摄发心义尽。 次不净净对可知。 乃至云已成果发心者。 谓如来地所有发心。 问在因未满可有发心。 佛地果满云何名发心。 下引经答。 如世尊言乃至亦令于他趣证菩提者。 答意明佛自正愿满位。 但佛令于他趣证菩提名佛发心。 此十发心。 染不染等有众多义。 不能广举故云更不复现。 泰云。 已果发心者谓如来地所有发心。 佛果心起故名发心。 非有所求也。 基云。 不善清净发心者。 但由外缘发心非自能发起名不清净。 清净者反前可知。 羸劣发心者谓。 如有一已发心菩萨贪嗔痴缠所求弊伏故舍于正行处邪行者。 问信。 下明四种护心。 仍属发心所摄。 谓与四种相应发心也。 言资粮者。 如声闻地所说十三资粮等。 第三辨加行持中。 自利利他品于中有三。 初明九正行次明邪行。 后明不堪任性。 初中云于生死中行正行者。 谓如病者于所有病于辛苦药者。 于生死中行难行行。 如为治病服辛苦药言于自体上行于正行者。 谓如善巧家长于未成熟幼童者。 自察是非舍非从是。 如彼家长教彼幼童。 家长喻菩萨行者。 未成就幼童喻诸德行未成。 于诸欲中行正行者。 谓如商主行于商路于诸贿货者。 菩萨于五欲境守护诸行。 如诸商侣过俭护财。 于身语意行于正行如浣衣者于衣服者。 菩萨修治三乘如浣染衣。 于内心奢摩他中行正行如其主于能致财可委附者。 依定起行行不倾动。 如人置财可委附者。 于增上慧法毗钵舍那中行于正行如善巧者于诸巧事者。 依善巧慧集起诸行。 如善巧师集起巧中。 次明邪行。 于中初举五种有性可解。 二明起于邪行。 景云。 此中邪行者谓于是中或作加行者。 作邪加行。 或不作加行者。 无邪加行者无救济心。 或不饶益加行者欲夺等。 或中庸加行者对此五境虽起身语。 不能为损不能为益并是无哀无愍。 云云。 或作加行者。 于乞求者应惠财物而反押骂故云作加行。 又不作加行者。 谓于危厄者不作救济加行。 或不饶益加行者。 谓有恩者不能供养也。 中庸加行者。 谓于后二人中应作上品加行说法教。 而作中庸加行不能损益。 下明不堪任性诸佛不救。 决择本地自他利品中五种无堪任性。 先辨不堪任。 后翻显堪任。 前中言于加行无堪任性者至修正方便者。 此人同余众生有教涅槃法。 已于多时修地前行名相续已熟。 然由造作障正行乘。 于现法中无有堪能修正行。 亦可此据声闻种姓。 已于多生种解脱分。 于此生中修成就行。 由遇恶缘造诸恶业。 无有堪任修正加行。 言于彼果成辨无堪任性者至成辨彼果者。 此人修地前行虽无恶业障正加行然由修时未变。 不能成辨入初地果。 亦可此据声闻性人虽无恶业障正加行。 然由修时未久不能成辨彼圣道果。 言于加行及彼果成辨无堪任性者至俱无堪任者。 此在地前修时未久。 不能成辨初地圣果。 又造恶业妨修正行。 言于摄受饶益无堪任性者至无有堪能令彼巨富无匮安乐者。 贫穷业定。 诸佛不救。 第四决择真实义品。 中文分有二。 初约五事以辨真实义。 后约三性以辨。 前中有二。 初略标五事以显实义。 二正释五事。 初云。 若欲了知真实义者。 即是本地分中二种真实及四种真实。 二种者谓如所有性尽所有性。 四种者谓世间极成真实等也。 就正释中有其二颂。 初颂有十门。 总举者第一。 别分别者第二。 有者有无门是第三。 实者假实门第四。 世俗者世俗胜身谛分别是第五。 若生第六。 若异第七。 相是第八。 行等第九。 色等第十。 下长行依门次第解释。 云何五事乃至五正智者。 此释第一总举门。 何等为相下。 释第二别分别门。 先辨体名后随文。 释体者初相有五种出体。 一若据有体名相。 则五法并名为相。 二若据名言安立足之处名相。 即唯除真如余四名相。 以对无为离相之法故。 说四法有为名之为相。 又后四法自相亦不可说。 今据共相可宣说故说彼四法名之为相。 近由共相可说远由自相不可说也。 三若据三界心及心所所缘名相。 则取前三说之为相。 以相名分别皆为三界心心数法之所缘故。 如是三法道理亦为出世后智所缘。 以从多故作如此判。 四若据有漏所缘相分名相。 即唯取相名二种为相。 以不取见分故除分别。 五若据四法所不摄者皆名为相。 谓五根五尘全。 法处处所摄色除名句味余二十一不相应等。 第二名。 第四真如。 更无进退。 唯一种也。 第三分别。 第五正智。 进退不定。 若其唯取三界系心名为分别。 即正智中通取如理如量二智为体。 若正智中唯取无分别智。 则分别中通取三界系心及后得智如量智心为分别也。 次释其名。 五是数名。 事者体义。 从数就义为名。 释别名者体状表彰名为相。 诠召曰名。 心及心所有所思虑名为分别。 并从义为正智。 翻邪为正。 决断名智。 离妄称真。 不异名如从义受称。 已定体名当随文释。 云何等为相谓若略说言谈安足处事者。 此文即说四法为相。 于此相中分出余之名者。 谓即于相所有增语者。 即说此名为增语。 诸法无名强施于名。 故名增语。 真如谓法无我所显等者。 据胜为论但云法无我也。 解正智中有二。 初开章问答分别。 第二引说证成属当其义。 言又由此故彼诸菩萨于五明处善修方便等者。 景云。 缘五明处是如量智。 知菩萨修五明时。 要以无分别智断二空智方能达彼五明事法。 是故修五明亦是出世行真如智。 泰云。 菩萨意求一切智断所知障故。 多学五明。 伏所知障学五明时。 多住一切遍满真如故。 断所知障种子。 意不求断惑障。 故不多住四谛观等。 二乘不求断所知障。 故不学五明及不住遍真如智。 备云。 此辨真如遍诸事法。 故达真如义。 即遍解五明法。 言何等名为世间出世间正智谓声闻独觉等者。 此中从多影显故不言菩萨。 下次第三辨有空门。 中景补阙云。 问为如自性差别假立如是当言有耶答如是言无者。 问意。 如假立自性差别时名为如。 名下即有自性差别定体性耶。 解云。 寻名执定是其遍计所执无有体性。 问为如分别所行境如是当言有耶答当言有者。 是因缘有也。 如是菩萨乃至善记为非有非无者。 有据因缘有。 无据定性无。 亦有亦无总前二为第三。 非有定性非无因缘假有为第四句。 彼由如是善记别故至善说法界者。 离定性增离无因缘损灭也。 言若如语言安立足处如是以言说义当言是有者。 诸法共相是言说安足处。 故说是有也。 若如自性差别假立不成就义至当言是有者。 如名执有自性差别决定之体此不成就。 然有离于言说诸法自性是有。 真如正智。 当言有者亦是离名言有。 泰师章云。 相是依他性故当言是有。 计有自性差别。 是遍计所执假立。 五法所不摄故当言是无。 相是第三分别所行境界。 所缘缘摄故。 当言是有。 遍计所执非所缘缘摄故。 当言是无。 初地已上诸菩萨等起后得智。 于智所现相分得善巧。 故云无执。 心中四句假说皆空无有过。 远离决定增益损减等四谛二边行于中道。 善说依他俗谛法界依他起性假有众相。 诸菩萨等假说众相时。 依他起相是言语安足处。 如是言说义当言是有。 若如遍计所执自性差别假立不成就义。 如是依他起相以离遍计所执言说义当言是有。 类释第二名第二分别亦尔。 真如正智是圆成依他摄故当言是有。 遍计所执当言是无。 备云。 如是菩萨乃至善说法界者。 菩萨于有无得善巧故。 善记五相为有。 善记遍计相为空。 善记亦依他有亦遍计无。 第四句中与前二文异故非义。 若约遍计非依他有故言非有。 若约依他非遍计无故云非无。 问若尔相通遍计性耶。 解云。 此中说依他非遍计性。 不说遍计第四辨假实门中。 补阙云。 实有行中当言实有假有行中当言假有者。 六识所缘相分不托彼赖耶本质相分而起。 若托赖耶实有相分而影像是实有。 若托赖耶长短涩滑等假有尘起影像是假。 故云也。 有相诸行亦有二种者。 此明本质相分能有影像。 故言有相。 有相自有假实。 如青黄等是实。 长短及瓶盆等是假。 故言有相诸行亦有二种。 亦可言实有行中当言实有假有行中当言假有者。 此据相分以明假实。 言有相诸行亦有二种者。 能分别有前相故言有相。 有相心法自有假实。 如不放逸者舍不害等依二善根而假立。 余是实有。 随烦恼中亦假实。 如前所明。 名当言假有唯于相中假施设者。 相通诸法唯于相中声上假立于名。 分别通于假实。 故言二种俱有。 如向所明。 正智通二智是实有。 智相应法亦名为智故是假有。 泰云。 假实有二种。 一五蕴青黄等是实有。 众生及长短等是假有。 二本性相是实有。 影像相是假有。 若实有行体见分中现。 当言实有。 若假有行解见分中现当言假有。 缘有相诸行从境亦有二种。 名唯相分中假施设故是假有。 以依他性实离言说故也。 分别二种俱有。 以缘假实二相故。 真如当言实有胜义摄故。 正智当言俱有。 此出世心心数法中智是实有。 若智眷属诸心心法亦名为智说之为假。 故有二。 备云。 此中言真如实胜义摄故。 若尔何故对法云一切皆是假有耶。 此有两解。 一云一切有二。 彼论约少分。 不约一切一切。 故无相违。 二云真如二义。 今约实义。 彼谈假义门所以无违。 第五二谛分别。 补阙云。 相是世俗有由二因缘故一杂染起者。 本由遍计执心熏成杂染成相种。 今起彼相。 故云杂染起也。 二施设器者施设是名。 如此相体为彼名言安足之处。 名施设器。 由此二因相是俗有。 名由三缘故言是俗有。 一杂染起。 二施设器。 三言说所依。 初二因如前。 言说所依者。 由有名故起于言说。 或由言说以起于名。 此中所明偏从一义。 分别是世俗有由四因缘。 一杂染起二施设器。 解释如前。 三言说随眠者。 赖耶是分别体有言说种子也。 四言说随觉者。 六识亦是别随于言说而起觉境也。 第二正智当言俱有者。 后智若返缘真如如是胜义有。 若缘世事名世俗有。 亦可菩萨后得有二。 是胜义谛是空漏故。 二是世俗是有漏故。 章云。 相当言世俗有。 一相持起杂染故。 二相与施设名作依处故名器。 名当言世俗有。 一能起杂染故。 二施设器故。 二名与言说声作依止故。 分别当言世俗有。 一能起杂染故。 二施设器故。 三由言说随眠起分别故。 如牛羊等。 四言说随觉起分别故。 如解名言众生等。 真如当言胜义有。 是清净正体智所缘境性故。 初正智唯缘胜义故当言胜义有。 第二正智真俗俱缘故当言俱有。 玄云。 相是俗有由二缘故等者。 若三界心心法所缘相。 从业烦恼生起故。 言杂染起故。 此说三界心心法所缘相是世俗有。 若后得智所缘相。 是心言说别施设故。 言施设器相故。 是俗有。 由三缘故名是俗有。 第三言说所缘故者据实论之。 名与言说更互相依。 然今此中欲显名世俗有故。 是言说所依故。 简真如理是清净所缘境性故。 非言说所依故。 是胜义有故。 云言说所依故也。 由四缘故分别是俗有中第三言说随眠故第四言说随觉故者。 阿赖耶识中心心法种子无现行言说名及思惟名。 故云言说随眠故。 现行心心法能起现行言说名及思惟名。 故云言说随觉故。 第六能生所生门补阙云。 相当言谁所生及先分别所生者。 六识影像之相从彼赖耶本质相所生。 赖耶相分从先分别业烦恼种子所生。 亦可相所生者。 即是赖耶之相。 后从前起及从同时四大所生名相所生。 及前分别所生者如前解释。 分别从分别所生及相所生者。 后分别心从前分别心次第缘生。 亦可从先分别名言种生及从境界相生。 章云。 相分相从相种子因缘生。 相分熏时不离见分故起时不离见分增上缘生。 名假无体故。 不别从种子生。 但由人欲心所起。 义同婆沙欲为项本等。 分别还从分别见分种子因缘生。 见分不离相分故亦从相分增上缘及所缘缘生。 真如常故当言无生。 正智由听闻正法闻慧种子及如理作意思修种子等闻熏习生。 备云。 准此论文。 以初生正智无因缘生。 今解略不论种未为必证也。 第七明异不异门。 补阙云。 于中五法将前望后作一行门对辨一异。 于相中初将相对后四。 次将名对后三。 次将分别对后二。 真如正智即无所对。 相与名异有何过名应云有者。 名于相中声上假立。 若异相有名之应实有。 不异有何过若取相时应亦耶名者。 如眼见色亦应见名余法例名。 相与分别异有何过分别应非相为性者。 道理分别及他心法所缘亦是相摄。 若相异分别者。 分别应非所缘相也。 不异有何过离分别外所有诸相应以分别为性者。 据有体边五法皆相。 若相与分别定不异者。 正智真如皆以彼分别体。 相与真如若异不异俱不可说。 于中初将相对真。 后类名与分别对真如亦尔。 前中有三。 法喻引说。 法中异有三过。 一相之胜义应非真如。 二应舍相别求真如。 三觉如时应不觉相。 不异亦有三过。 一相亦同如无差别过。 二凡夫得相应证真如。 三真如同相不清净过。 喻中有四。 一以诸行上有无常苦等不可说异不异为喻。 二以身心有粗重轻安异不异喻。 三据随转理门。 三性法有诸法种子与法不定一异。 亦可以现行三性之法望所熏种。 种生现行种望赖耶若异不异皆不可说。 四以虚空望色若异不异皆不可说。 异有何过色与空异。 是别色处无空。 空不遍过。 又色处无空。 除色方始有空。 空应无常。 不异有何过。 离色之外应无有定。 虽知大乘不立有虚空体。 然假小乘所立实有虚空以之为喻。 此中道理乃至当知亦尔者合喻。 下引经说。 声闻乘中乃至取非即蕴。 亦不离蕴欲贪为取。 若言欲贪与蕴不异。 是即但有染蕴。 应无善无记蕴。 故言诽谤蕴中善无记法不清净过。 异有何过于诸取中增益常性不清净过者。 若取与蕴异蕴是无常。 取若非蕴即体应常。 即于蕴外增益常体。 是不净过也。 岂有常法不清净耶。 相与正智异不异如与分别俱不可说者。 此文即说正智等四法并名为相。 是故得说相与正智不可得说亦异不异等。 名与差别当言有异者相见二分别故。 名与正智亦异。 一漏无漏异。 二相见分异。 以其后智得缘彼。 名相见有异。 分别与正智当言有异。 世出世异也。 备云。 辨相有二。 一列相通相。 若约外相但取根本影像二相。 及余四事中影像相。 若论通相能分别心亦名为相。 以后得智能显诸相故亦名相。 即将此文为证。 若不尔者以相对相故不应成问答。 是故辨过云。 分别应非为相为性准此所论真如亦名相无失。 今详论文虽有此解义亦未尽。 故撮往往文聊制数门以述论文。 辨夫五事各有异门。 异门者何。 相有十门。 名六门。 分别有六门。 正智有四门。 真如有三门。 是名异门。 此中何等相事十门。 一简无取有门。 但以依他中除名等四。 安立相事如分别有门中已解。 二有无想论门。 非唯依他起。 亦取遍计性名为相事。 如辨菩萨善巧说。 三能缘属境门。 诸心心法若分别若正智能显诸相故亦名相。 正智虽有不及显相。 而就世间智故略而不说。 即是异不异门义也。 四简净辨染门。 理实名等四事并有相义。 以体相故但后二事非杂染事。 杂染事者即名相分别。 故初三事并名为相。 如辨四依中说。 五约体辨相门。 相等五事并有体相。 故并名相事。 约总体相随其别义安立名等。 故不应难言事成一种。 如下相门及后复次。 以相对名四句中说。 六以性归相门。 真如虽无相而是相性故。 随相名相如下相四句中说。 七本影别论门。 名等四事约本安立当心而现并名相事。 以相分故此义共许不以引证。 八摄影属本门。 名等影像还属名等。 如真四句中说后得智亦观真如故。 若依此门唯本性相及其影像名为相事。 九对真辨相门。 于五事中前四名相是言依故。 如前分别中说。 十对别辨相中。 想即是相余四所不摄。 落在于相故。 是名相十门。 何等名为名事六门。 一简无取有二门。 有无想论门。 此二门如辨有中说。 三本影别论门。 唯以本法名句文身。 名为名事。 以名影像名相事故。 又解。 名事唯有本法。 更无影像以假无影故。 四摄影归本门。 若本若影并名名事。 真事影像亦名真如。 亦有何妨。 名事影像亦名名事故。 分别等亦尔。 不以别述。 五摄假从实门。 即以音声为名事体。 义之可解。 六总论二名门。 即以表义显境二种名为名。 三界系中解。 是名名事六门。 何等名为分别六门。 一简无取有门。 二有无总论门。 三本影别论门。 四摄影归本门。 此之四门准名可解。 五流转还灭门。 唯取善法欲已还所有心法名分别事。 善法欲已去所有善心。 从证等流法所生故名正智事。 如系不系中说。 可引对法六漏无漏门一切有漏心心所法皆名分别。 如前分别门中说三界行中所有心心法。 然对法论主就胜辨心。 故闻思慧聚不名外门。 是名分别六门。 何等名正智四门。 一本影别论门。 唯以本质名为正智。 如念住门中说。 二摄影归本门。 准真可解。 三简漏辨正智门。 唯以无漏心心所法名正智。 如前分别中说。 四对转取还门。 非唯无漏智。 亦取解脱分等有漏心法。 亦正智系不系门中说。 是谓正智四门。 何等名真如事三门。 一本影别论门。 二摄影属本门。 此之二门准上可解。 三废疏取亲门。 虽真影像想名真事。 而影有二。 一非安立相。 二安立谛相。 初与本真极相似故属于真事。 后与本真不相似故名为相事。 引真四句为证。 是名真事三门。 详夫五事名之与体有目来矣。 聊作异门未曾得有。 可谓先前映后乘妙于千古。 粗论纲要略述如之。 细不可具不须多论。 第八明五事相状。 补阙云。 问相有何相答分别所行相者。 与本能分别显所分别。 相名有何相答言说所依相者。 因名起说故。 分别有何相答相为所行相者。 举境辨心相。 真如有何相答正智所行相者。 时智显境相。 正智有何相答真如为所行相者。 举境显智相。 章云。 言说是实名是声上假。 假依实声故。 名以言说为所依是名相。 余文可解。 第九明行等门。 于中初明行相。 二明五法众多差别。 前中补阙云。 问相有何行相乃至由分别行相种种无量故者。 能分别心无量故。 所缘相亦无量。 谓色心心所有心不相应无为者。 一解。 此五摄法周尽。 第二解云。 此五智是随心相分不摄本质。 言行迹者即是苦迟等四行迹。 注迹相者如对法说。 无贪无嗔念之与定。 彼为三学所依法迹。 无贪无嗔为戒所依。 念与定为依。 定与慧为依。 至何有相相谓解了事名分别所有相者。 识于事名寻名分别。 于事分别解了。 名有相相。 云何无相相谓不解了事名分别所有相者。 不了事名。 虽后分别于境不明名无相相。 狭小相谓欲界事分别所有相广大相谓色界事等者。 据欲色界正报内义故有狭小广大差别。 若据外器大少相摄。 云何本性相谓先分别所生者。 本识相分根尘由先遍计所执业烦恼熏习种生。 及相所生者。 长养根尘由四大相所生。 及前后并是名相所生。 共所成者众人同许名共相所成。 云何影像相乃至非住本性相者。 六识随心影像相也。 名有何行相答由相势力亦有种种无量行相者。 从所诠亦有无量。 假说名者说瓶盆等名。 实事名者说色等名。 种类相应名者刹帝利等名各别名者就刹帝利中自张王名。 随德名者谓经师等。 假立名者如短人名长等。 所知名者苏迷卢山大海等名。 非共所知名者随分别名当处自解。 显了名者一名目一义。 不显了名者一名目多义。 总名者蕴界处等。 别名者名色受等眼耳等。 分别行相有七。 如本地第二卷说。 若依对法第二云。 于六识中有几差别。 答唯一意识由三分别故有分别。 次列三分别。 后言复有七种分别。 列名解释广如彼论。 章云。 相是其总行相是别。 故相状外别论行相。 如四谛相是总。 十六谛相是别。 故十六谛理名行相。 良由依总法中行相种种别不同。 故别相是。 行相为缘行所缘相故名行相。 色相有十一。 心相有八。 心所有相五十一。 心不相应行有二十四。 无为相有六十一色。 本性影像相。 俱是相所摄。 八心王五十一心数本性相是分别正智摄。 影像相相所摄。 二十四不相应行中除名味句余二十一不相应行本性影像相相摄。 名味句三本性相名所摄。 影像相相摄。 六无为中除真如余五无为本性影像相相所摄。 真如无为本性相真如摄。 影像相相所摄。 言复有余五相者。 有二释。 初解云。 五法中初相是通五法故。 皆是相故。 相有五种。 就初相中分出余四相。 如初力中初无畏中摄十力四无畏。 然初就力中分出九力。 初无畏中分出三无畏也。 第二释云。 五事本性相各是自事摄。 今明五事影像相皆初相所摄。 故相家影像相名相乃至正智影像名正智相也。 复有余二相一本性相二影像相等者言先分别所生者。 先见分熏习。 及相所生者先相分熏习。 由二熏不相离。 故说共生相分名共成相。 理实而言。 相分种子自生相分见分种子自生见分。 此相从本识心起常相续名本性依本性相。 六七识遍计不起。 及六七胜外所现随心故起灭不常不相续。 非是本性相影像似本性名影像相也。 既言及相所生。 故知相分根尘等影像相亦熏成种子。 此明证。 备师云何影像相谓遍计所起等者。 即依此文西国二解。 初释云。 既说遍计所起。 故知一切起影像者皆是法执。 若作此解法执通七识及三性。 未论二乘无漏及以本识之也。 第二释云。 论主文词两例不同。 若言遍计者即是分别异名。 故下文云。 若分别若思惟若遍计乃至如是等分别差别。 若言遍计所执者即是法执。 以相遍计处执法有体故。 今此文意通辨变影非论法执。 故云遍计不云所执。 若依此解即当佛地论如实之义。 玄师述三藏云。 从赖耶识中名言种子生本质相。 名为先分别所生。 于眼识等上显现影像相。 从本性现故言及相所生。 此二种相与寻求意识上显现影像相。 作本故云本性相。 此名本性相者众人共许故云共所成相。 影像相者谓遍计所起胜解所现非住本性相者。 此约寻求意识上显现影像相为论。 下明五法众名差别。 若相者本质也。 若本若影现前时各显现也。 若想者以名从想起故也。 若无颠倒若不颠倒等者。 无邪分别所取相故名无倒。 唯正智所证故名不倒。 或可以真如故名无倒。 以实性故名不倒。 以谛性故名无戏论也。 第十明明色等门。 于中初开有五十一门。 如泰师章。 或有分别为四十五门。 如备师抄。 今以义频相从。 分有二十八门分别。 总举色门。 等取余门。 一五位分别。 相通五种者此据有体名相。 即五法皆相故。 于相中通有色心乃至无为。 二七善巧摄门。 补阙云。 三蕴所摄者名是行蕴。 分别正智皆通四蕴。 相摄不摄者相中通五。 前四是蕴真如非蕴也。 言三缘起摄者。 名与分别正智三藉缘而起。 故是缘起。 如缘起摄处非处及与根摄亦尔者。 处非处摄与缘起等。 根须分别。 相通诸法谓于二十二根中有漏不摄。 名非根摄。 分别正智通于四蕴亦通根非根摄。 真如非根故。 三是安立谛摄。 谓名分别正智。 相亦摄亦不摄者相中通五法。 四是安立。 真如不摄安立之谛故云不摄。 章云。 有为从因生皆名缘起。 非唯十二缘起。 故名分别正智三是缘起摄也。 又释。 八缘起中正智是清净缘起故。 三是缘起摄。 八缘起门如瑜伽对法说。 因果中处非处义。 因缘起故例缘起摄。 同明蕴界处缘起处非处义。 故类相摄。 然根不同缘起义。 随其所应说一段教门相随而类也。 谛有二种等者。 四谛安立因果名安立谛。 真如非安立因果。 名非安立谛。 以此文证。 真如无为非灭谛摄。 择灭无为灭受相无为不动无为是灭谛摄。 此五法中名及分别苦集谛摄。 正智慧道谛摄。 故言三是安立谛摄。 相中虚空非择灭无为非四谛摄。 余相是四谛摄。 故通安立谛摄不摄。 真如非因果。 故非安立谛所摄。 备云。 据实处非处通有为无为。 今此文中从多说故。 但取有为。 三四缘相摄门。 补阙云。 相一切缘摄者。 相有种子在赖耶中。 即摄因缘。 余三缘易可知。 名等无间缘不摄者名有种子。 即是因缘。 境界增上缘。 但除等无间缘。 以非心故。 分别正智四缘真如唯所缘缘摄者。 略不辨增上缘摄。 章相中等无间缘者。 分别正智影像相等无间缘。 名非心心法等无间缘所不摄。 余三缘摄。 名望四相共有法有亲增上缘。 分别正智一向本性相四缘摄。 故与四缘。 若说真如唯是正智所缘缘摄。 非六根性。 又无共有法故无亲增上故不说。 备云。 心法有二种。 一者影像。 即是相事。 二者本法。 若有漏即是分别事。 然此论文据通相。 故有等无间缘。 即以五事名通相故。 何故真如非增上缘。 自有二解。 一解。 如论上云增上缘者。 能与涅槃作增上缘。 与增上法能作缘故从果得名。 今此真如望于诸法皆非增上。 故非增上缘。 一解。 增上缘有二义。 一有力缘。 如眼于识等。 二但有缘以不障故。 今且约胜者为论。 是故不说。 四四依相摄门。 补阙云。 意取所依为四依。 相三依所摄者。 相中具有依法依了义经及以依义。 若据相中有智亦有依智即具摄四依。 此中意取所依谓依法等。 名唯法依者何故名中不摄依了义经。 解云。 兼取所了之义方是了义经。 名是教法但是依法。 如相分别亦尔者。 以分别心是前三依之体故具三依。 以是世间心法故无智依。 若尔云何得法依。 解云。 法是教法是心相分摄。 相从见故以分别以为法依。 真如智所行故是义依。 正智唯是智依。 虽复是了义经。 了义经是所了以无能了故。 正智体非了义经依。 章云。 相三依所摄除智依。 智依唯本性相智也。 依法不依人中相亦是法者。 影像相听法徒众识心上聚集显现教法也。 又名唯法依所摄。 故知了义经教所诠。 取了义不取能诠教。 又名唯法依者。 本性相教与相中法依影像相别。 如相分别亦尔。 二依所摄除智依。 分别既是法依所摄。 故知不依智。 依人非唯教法也。 真如唯识依所摄正智唯智依所摄。 言依法依人者。 约相随转门有漏成人法为依法不依人。 真如正智无漏不成人。 故非法依摄。 之言诠所及故非义依摄。 相名分别皆为证量所证故皆是义依摄。 正智虽亦为证量所证。 然立为能证故不立为所证。 义依分别中有非证量能证故立所证义依。 备基师云。 相除智依以正智相非正智故。 教体即名故名属法依。 分别染法依三依摄同相。 所以类解。 真如是所缘门故义依所摄。 智是能缘义故依所摄。 然即义依但约等缘境门。 智依但约能缘义边。 新罗昉师自述三解。 一法依者名及所依总名法依。 如法词二无碍境总说为法。 法即依故持业释也。 义依者谓诸法义如义无碍境。 名之为义。 此即持业。 了义经依是了义教所诠之义。 此是依主亦多财释。 智依先谓。 二正智及加行智总名为智。 此即持业。 言相三依所摄者。 谓除智依相非智故。 虽亦非名而名之所依故亦是法依。 名唯法依者唯能诠名为名事故。 义及经依理亦非无。 然法相显故但说法。 如相分别亦尔者。 谓除法依然三数等。 故之亦尔。 真如智所行故义依摄者。 此非智故非能诠故非言教所及故。 唯义依摄。 正智唯智依摄者义及经依理亦非无然智显胜。 故但说智。 一一法依者。 能诠所诠总名法义。 依者所缘之义。 了义经依者。 谓了义教所诠之义。 然与法依不同。 彼通不了义此唯了义故。 智依者谓二正智。 相名真如及正智依与前无异。 废立会释如理应知。 言如相分别亦尔者。 谓染智依非二智故。 故云亦尔。 一云法依者。 谓名句文及所依声为体。 此约一方。 若依诸方通色心等。 义依者谓所取境义为体。 了义经依者谓经所诠义为体。 智依者谓正智为体。 相三依者除智可知。 如相分别亦尔者以有漏故除智。 若依余方以分别能作佛事。 是名句依故法依摄。 又解。 分别是思惟名能显法。 故名为法依。 正智唯智依者。 据实或有佛大智作佛事及思惟名故法依所摄。 是所取故教所证故义及经依。 今且初相显唯智依摄。 五有色无色等三对门。 章云。 名与真如俱非二种。 以名是假有于色。 非色假立故不可偏判色非色。 真如不可说色非色。 若据假名门真如是非色也。 有见无见有对无对门。 类同有色无色说。 此中若云如来有无漏五根五尘等者。 具十一色。 知梁摄论云。 受用身中十八为色身。 四阴为行身。 自性身色行不可得。 受用身非自性身。 此佛果色即正智摄。 若云诸佛无色身。 但以大智大定大悲为体者。 正智即无色。 故下四念住分别中。 正智但为三念住境除身念住。 据诸佛无色身说也。 备云。 何故生死中相以分别为体。 而分别外更立相事。 佛果色即正智摄。 不别立为相耶。 解云。 以其妄计心外有相故。 随其计情别立相门。 佛达唯识道理。 不计心外有色故。 即正智摄。 更有一解。 佛果色等相中所摄。 然下文说相是三界系者。 以对分别但说有漏相。 实通不系。 六漏无漏门。 相通二种者。 如无学身根尘等相离随眠故。 亦名无漏。 又解。 虚空非择灭是相摄。 故通二种。 二准有漏者名及分别唯有漏也。 下论云。 分别三谛摄除灭谛者。 依瑜伽论云有三种道谛。 顺决择分等亦是道谛摄。 真如为对治道。 漏尽所缘义名无漏。 非对治智能尽漏义故无漏也。 又释。 真如非择灭尽相义。 择灭尽相义是相摄。 七有为苦无为门。 中真如唯为对治令诸行寂静相所缘义。 故是无为。 然真如非对治智今诸行寂静相义。 又释。 真如是诸行寂静相释灭义。 诸行寂静相释灭是相所摄。 八有诤无诤等三对门。 例曰前漏无漏。 九世间出世间等二对门。 中真如为对治道。 能令一切言说戏论世间寂静智所缘义。 名出世间真如体。 非超过言说戏论相对治义故名出世间。 十内外等四对分别门。 补阙云。 名唯是外者法入摄故。 分别正智通内外者。 心王是内意入摄故。 余数是外法处处摄故。 真如非二者不同余四是内是外故言非二。 法相道理真如是外法处摄故。 言非相渐减极略义故者。 不同相中色法渐减至一极微微略名细。 但以难识义故名为细也。 章云。 分别是缘境生所摄。 通缘内外故通二种。 后得正智亦尔。 真如唯细难识义。 非同色相从粗至细渐减极微义。 故通粗细。 正智唯细行真如细境义。 近远相摄者杂心云。 远处者如天竺震旦。 时远者如前眼识望后眼识时间远故。 相由处时近远故。 俱通二种近远故。 天竺震旦四尘是相摄故有处近远。 有为诸相有时近远。 名分别正智三是有为故。 皆通时近远。 二种真如由近远二种故俱非二种。 以无为不可说近远故。 若依杂心现在及无为说近。 以无为随彼方证得故与此文异。 备云。 相名二事约处以辨内外。 分别正智同是有情法故。 且约所缘境判其内外。 内外者名之为内缘。 外身者名之为外。 问何故不说名唯是生耶。 答阙。 十一有执受无执受门。 十二同分彼同分门。 可解。 十三因非因等六对门。 章云。 此中明因缘因果故。 真如非因缘因果。 此中有四门。 一体是因非因门。 二体是果非果门。 三果能有因故名有因。 非果名非有因。 四因能有果故因名有果。 非因名非有果。 报非报者相中报。 五根尘是异熟余非异熟。 声非报故名亦非异熟。 分别中第八识及报六识是异熟余非异熟。 故通二种。 正智既非异熟。 此方诸师云变易报是无漏者不然。 有报无报者。 相及分别中善不善有漏是有报。 无记无漏无报故通二种。 名是无记故非有报。 然假无体以声为体。 约体而言亦得说有报。 故不云定非报。 正智是无漏决定非有异熟。 此方诸师云。 无漏业为变易生死因亦有报者不然。 无漏但能得资有漏业得变易报。 故云无漏业为因。 然无漏非报因故非有报也。 备云。 何故真如非能作因耶。 解云。 准上四缘门应作二解。 分别通异熟非异熟者。 赖耶分别是异熟。 六七识分别。 西方有二解。 一解。 善恶所招是异熟。 自余便非。 一解。 六识一向非异熟。 十四有所缘无所缘等四对门。 心心所名有所缘。 名相应名有行名有所依根。 故倒说也。 十五有上无上门。 章云。 百法中九十九皆有上。 真如法有故。 故唯真如名无上。 余法不过故。 无为简异九十四有为法。 清净无分别智所缘义简异择灭等必无为也。 十六三世非世门。 四通三世真如非三世者。 补阙云。 前据相似于本质故是无为。 今摄相从无唯是有为三世摄也。 备云。 前蕴摄门中相通二种者通约二相说。 此但据相相故无相违。 十七三界系门。 补阙云。 欲色界系三者相名分别也。 无色界系亦尔者。 亦有相名分别三也。 问若尔即应言三通三界系。 何故别论无色耶。 解云。 欲色二界名有二种。 谓言说名及思惟名。 无色但有思惟名故谓别辨。 章云。 问何故前漏无漏分别门真如及正智唯无漏。 今明系不系正智通二种。 岂可正智唯无漏而说系耶。 答前约定心二种真实正智故唯无漏。 今通说地上散心正智是有漏故通系也。 备云。 此辨如来后得智唯是不系。 八地已上正智亦尔。 七地已还义即不定。 若从正体智后相续生者是名不系。 若非续生者是三界系。 或可初地已上后智不系地前是系。 又可二乘后智是系菩萨智非系。 亦可二乘有学后智名系无学智非系。 十八三性分别门。 名唯无记者。 约粗相说实通于善。 以佛果及八地已上所发名等是善性故。 真如唯善。 以为清净善巧无分别智所缘义故是胜义善。 非能为因摄生可爱果相义故名善。 十九三慧境行门。 补阙云。 问意如此五法。 几由闻等所生。 或由闻等增长。 或由闻等显了。 皆名所成。 几为三慧境耶。 答相及分别通是三慧所成是三慧境者。 相由三慧显了。 后现影像之相名三慧成。 又由有漏三慧了文义已增长分别。 亦是三慧所成。 名是闻思所成是三种境者。 由闻思故相分名起。 故云名是闻思所成。 是三慧境。 真如唯修所成境者。 由修故现即为修境。 正智是修所成者。 正智因定故起。 名修所成为三慧境。 据缘本质本质是三慧境。 景云。 依此文正智唯修慧。 就前论云。 若世间出世间通系不系者。 七地已还后得智二通起有漏修慧。 后得就前言真如正智唯无漏者。 据正体智说。 亦可系界正智性是有有漏。 为粗重所随故系属界也。 备云。 相通分别故。 相与分别善通三慧乃三慧境。 闻思二慧亦发语业。 故依语业声得有名等。 二十三三昧行境门。 中补阙云。 相中后有有漏。 空无愿无相故是三种。 亦为三境名非无为。 故不为无相所缘。 分别通三种。 是二种境如相名。 说真如非三种。 是空无相所缘。 正智通三种是空境。 上下文中或缘道谛为无愿。 或说为无相或说空等。 今说正智唯空所行者。 偏举一门为论。 若差别下三复次。 辨其差别。 初若体无别。 总说名空无愿无相。 其体即宽通三慧。 唯是有漏。 若名空三摩地乃至无相三摩地者。 唯修所成为性。 通漏无漏。 若唯心解脱门说。 唯说无漏修慧为性。 萨婆多说但有二也。 若说三三昧即通漏无漏。 若言三解脱门。 体唯无漏修慧为性。 景云。 依此文空三昧通缘有漏无漏有为无为境。 无愿三昧不缘有为无漏境。 正智非无愿所缘故。 二十一戒定慧三学伴境门。 补阙云。 相是增上戒增上戒眷属等者。 相中有根本身语七支善是戒自性。 余前后方便等是戒眷属。 相中后有有漏心慧。 亦为修慧所行。 名是戒眷属心慧所行者。 名非身语七支戒体。 但依戒中语业声上假立戒名。 是故此名是戒眷属亦为心慧所行。 分别是心慧亦为心慧所行是戒眷属者。 由分别故受持于戒。 故是戒眷属。 正智是戒眷属者。 由是慧力起于同时道定等戒。 故是眷属也。 章云。 相是身语二业增上戒体发业。 四蕴是眷属。 名是语业戒眷属。 二十二学等三门。 相及分别通三学者。 备云。 相通三学。 三学通有漏故。 章解脱分善瑜伽论说为未知欲知根说为学。 有漏善心在无学人身所起故说无学。 然分别学无学。 唯是有漏故前说名及分别二唯有漏也。 二十三三断分别门。 章云。 名是不隐没无记。 故唯修断。 备云。 诸名有漏故修所断。 若尔罗汉所有名云何解多分判。 二十四四念住境门。 补阙云。 又思惟身相真如。 亦修坏缘法念住者。 前缘色身是身念处。 今观身如即是坏缘法念住也。 受心法相当知亦尔者。 亦观受等真如即是总观身受心法。 所有真如名坏缘法念住也。 章云。 缘真如体是不坏缘法念住。 又思惟身相入真如时。 真俗不异义亦修坏缘法念住。 受心法三念住相亦尔。 缘正智为境修三念住除身念住者。 说佛共知无漏色等不异识故。 正智之中不说修身念住境。 亦不说有无漏名。 以有漏分别心心法见有名故。 名唯有漏。 无漏心心法不见心外别有名及诸色等故。 名及色等唯有漏也。 二十五为境舍戒门。 补阙云。 若缘真如正智即永害随眠者。 于一念中见分缘真如时。 自证分缘于见分断故。 云缘如及正智永害随眠。 章云。 西方所说正智反自照故。 缘真如正智为境能永害随眠。 若单缘正智非无相观故。 不能断惑。 今解。 思惟真智入真如故。 说缘真如正智为境。 永害随眠。 如前身相真如亦修坏缘法念住。 若言语如反照故说缘正智者。 应缘真如时反照受心法。 缘真如时修三念住也。 以约智辨空故。 经云。 第一义空名为知慧。 二十六入境定门。 于中先辨入有漏定境。 复辨入无漏定境。 前中补阙云。 缘欲三为苦粗障。 缘初禅三为正妙。 于如是伏欲界修惑得入初禅。 乃至思惟非想及无所有处三得入非想。 备云。 以欣厌系地法。 故除真正智。 若尔罗汉等所有系法亦是正智。 后起非他所厌耶。 解云。 罗汉等世间智有二门。 一分别所摄。 二正智所摄。 此文且就分别门为论。 次辨入无漏定境中先约七定辨入。 何故不说正智耶。 心能入所入故略不论。 后辨有顶无出世定云云。 二十七根力觉等门。 补阙云。 道理信等亦缘分别。 亦将分别为信等自性。 所以不言缘彼分别云。 章以五事分别五根五力乃至止观。 依中边论五根在暖顶。 五力在忍及第一。 共在见道前故分为性。 缘名缘相作四寻伺观在暖顶位。 名五根故名相为所缘。 望于初地上真如正智为增上故。 而得五根名。 如五根五力亦尔。 分别为自性。 名相为所缘。 作四如实智观。 在忍及第一位。 望初真如正智为增上而得力名。 如见道前根及力如是。 见道前七觉支若能得初地菩提支故名为觉支。 此是地前世间觉支。 故以分别为自性。 若依初地无分别智菩提支故名为觉支。 此是出世无漏觉支以正智为自性。 真如为所缘。 望于相见道觉悟安立谛为增上。 又正见等八道支。 若是地前世间道支如前应知分别为自性。 若出世无漏道支以正智为自性。 除戒三支以无缘故。 余五支以安立四谛非安立真如所缘。 以八正在修道出真如观。 得缘安立四谛。 见道修七觉支。 唯作真如观故唯缘真如也。 望于学所证得一切漏尽功德。 现法乐住为增上。 如诸道支或以分别为自性。 或以正智为自性安立。 真如为所缘。 望于漏尽现法乐住为增上。 类释四行遮四法迹止观亦尔。 此中四行迹依钝根说为迟。 依利根说为速。 现法乐住四根本定。 已得说为乐。 未得说为苦。 如是差别建立。 若诸四法迹依能任持世俗戒胜义定慧正法差别建立。 谓由任持增上戒世俗正法故。 建立初二无贪无嗔。 由任持所余增上心慧胜义正法故。 建立后二正念正定。 对法论第十卷云。 四正行者。 谓苦迟通行。 苦速通行。 乐迟通行。 乐速通行。 初谓钝根未得根本禅虑。 第二谓利根未得根本静虑。 第三谓钝根已得根本静虑。 第四谓利根已得根本静虑。 四法迹者。 谓无贪无嗔正念正定。 无贪无嗔能令增上戒学清净。 不同贪恚门毁犯戒学处故。 正念能令增上心学清净。 由于所缘无有妄失。 正定能令增上慧学清净。 由定心为能如实遍知故。 二十八解脱胜处遍处门。 补阙云。 问依能解脱二缚故立八解脱者。 建立八解脱意也。 于五事中用谁为性一问也。 以谁事为所缘二问也。 于谁事为增上三问也。 答中。 初明解脱通用如理如量二智为性。 前七解脱是后得智故。 基等师云。 八解脱中初三解脱依五地谓四及欲界。 后五解脱通九地。 初及第二解青黄赤白显色。 后即观此显色真如。 是故通以二智为性。 此文即说初二非唯作不净观也。 第三净解脱中观净不净色。 展转相待待不净得有净色。 又待净故得有不净色。 故净不净其性不定。 既了相待。 次观相随但有净色。 即有不净色随。 有不净色即有净随。 既了相随观心自在。 是故第三总观一味为清净相。 据此观行故。 言即诸色中以摄受相及即观彼净色真如。 如次四空解脱各以自地四蕴及彼真如为所缘。 灭尽解脱无所缘也。 又修观者下重明修解脱意。 前三解脱除于色不自在障。 后解脱除断无色不自在障。 次明胜处。 前四如初二后四如第三。 以开前三解脱为八胜处故。 以胜处缘色缘如通有。 二者一如前三解脱说也。 无始已来取色净相。 为境所牵境胜于心心不自在。 今时观色以为不净或时观净。 转换弃皆得自在。 若于色事能胜伏时亦于四蕴无色得胜自在。 故不更说观心胜处。 通观色心者以不欲辨胜德辨无边故。 凡夫虽作八胜处观但缘于色不观真如。 今诸圣者观色及如名胜智见。 异生但由三总故名胜处。 非由缘如名胜也。 圣者复由缘如故胜。 下明遍处。 从彼青黄赤白四胜处观。 转为青黄赤白四遍满观。 故云由胜处所缘力也。 非唯观彼四色遍满。 亦观能造地水火风及缘四色四大真如故。 言此中差别者。 亦以大种相为所缘及彼真如相为所缘皆云相者。 据五法初第一相中色及真如为所缘相也。 又观空识无边处相及彼真如相。 若不缘彼空识所缘真如遍满之境。 能依空识不成遍满。 由彼所缘真如之遍满得名遍满。 之由胜处遍满势力令诸解脱亦得清净者。 此文即说胜处为初遍处第二解脱最后。 泰法师解摄论中。 三科功德最明为妨。 彼云遍处唯因一向有漏。 解脱唯果一向无漏。 胜处在中义通因果。 辨胜处中但是究竟即是果名。 但是无漏即通因果。 是无漏非究竟者。 八胜处已得空观名为无漏。 望八解脱是因非果故非究竟。 是究竟非无漏者。 八胜处中初修起时是彼遍入之果名为究竟。 未得空观名为无漏。 备云。 旧摄论云。 是无漏非究竟等者。 是成实论义勘梵本释论无此文也。 修三科法有二次第。 一初学次第。 先得解脱。 次得胜处。 后得遍处。 二空观次第。 遍处次胜处后解脱。 今此文意据后为论。 若尔何故此中先说胜处。 次说遍处解脱耶。 解云。 此约说之前后非观行前后。 瑜伽论记卷第十九(之上终)<<[31][32][33][34][35][36][37][38][39][40] . .. >> 瑜伽论记卷第十九(之下)(论本第七十三)释遁伦集撰论本第七十三上来释五事中有其二颂。 初颂已作十门分别讫。 自下第二颂后以十二门分别。 于中初举一颂列其十一门。 后依门次第解。 释颂中门数开合不同。 景师判云。 有其十门。 即言思择自性者是第一也。 备两释。 一解。 能思择取等诸门故云思择自性。 若依此解思择自性是总标。 取萨迦下正列九门。 二解。 思择为第一门。 自性为第二门。 是故长行中问彼一切法。 当言已下释第二门。 若依此解有十一门。 今则九十一门。 同备后解。 思择者是第一。 自性第二。 取是第三。 萨迦第四。 有是第五。 世间第六。 真是第七。 寻伺第八。 实知第九。 密意第十。 次第第十一。 依门释中略作九段。 以萨迦耶有及世间一处合释故也。 就解初门明四谛相摄。 后依句数分别。 前中景云。 相四安立谛摄者。 向前论论相通安立非安立谛摄与此相违者。 相有宽狭二义。 分别三谛摄除灭谛者。 此文即说分别收于道谛者。 以分别中有解脱分及决择分善。 是方便道及资粮道通名道谛摄。 其分别是其苦集。 真如四非安谛摄者。 四谛平等真如是非安立谛摄故言也。 泰师章云。 如前有漏无漏门。 分别唯有漏。 今言分别三谛摄。 以论说道谛有五。 即通有漏也。 真如四非安立谛摄者。 是谛真如故名四。 不可安立为因果。 故言非安立。 下辨句数有五问答。 初问答相及名等。 诸名皆是相有相而非名者。 以宽问狭故顺后句答。 此文即是五法皆名为相。 余随所应等者。 以相对分别等三。 又以名对后三乃至真如对正智通塞亦尔。 第二问答相及相相。 五事有体通名为相。 五中初相通列五名。 故名相相。 答诸相相皆是相。 或有相非初相相谓余名等四相。 亦是顺后句答。 第三问答。 相名四句问答。 若以分别初相相时。 一切皆第二名相与相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别心耶。 设以分别第二名相时。 一切皆初相相与第二名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别耶。 答有分别初相相。 非以第二名相更相和合相依而起分别。 谓如牛羊及婴儿等分别心。 不可了其名所有初相相。 又初地已上诸菩萨等。 于诸相中已拔名下有决定义名言熏习法执随眠故。 诸菩萨等缘诸相相时不依其名言取相相也。 二有分别第二名相。 非以初相相更互相合相依而起分别。 谓外国人初至他国。 分别名相不了其相相事。 三与上相违解名言。 凡依名取相依相取名是俱句。 四无分分别智名相俱遣。 除上尔所相是俱非句。 第四问答约真如思观四句。 景云。 若思惟真如乃至不见实真如者。 即加行及后得智推求真如之时。 即有似真如相当心显现。 不见实如。 下出其位。 谓未通达及通达后思惟安立真如。 有观真如至思惟其相者。 无分别智正证名观。 非是分别取相思惟真如。 然有作意相应苦起。 即说作意名为思惟。 故言由胜义故思惟其相。 俱句谓通达后相续思惟非安立真如者。 初出现后云相续。 真智起返缘观中所见真如。 由证智导故犹自明了。 俱非者谓离如理作意思惟诸相。 泰云。 思惟真如非观见真如。 谓地前以第二分别所摄如理作意乃至忍位思惟思尘无相空理。 世第一法思惟识无生空理。 谓是平等真如。 但见真如影像相是初相相摄。 不见本性相第四实真如。 从初发心乃至世第一法。 未至初地正通达真如位。 及初地已上正体智通达真如。 后起后得智思惟真如。 从后得智出观。 后重更作意思惟安立真如影像相。 亦是初相相摄。 皆作意思惟第四真如故。 名思惟真如。 然观但观见初相相。 不见第四实真如也。 第二句有观真如非思惟真如者。 谓初地已上正体智通达真如时由胜义道理故。 加行智中思惟其初相相。 不可得即入正体智观见实真如。 以初相相俗谛谓有胜义谓无故也。 第三句者诸正体智通达真如后。 相续即起后得智重思惟非安立谛真如理。 西方有二释。 初释云。 相续后得智思惟真如。 无影像相真如观故。 名观真如。 第二释云。 后得智虽有影像相真如观是初相相摄。 然与本性相真如相似。 故名观非安立真如。 前第一句别更作意思惟安立真如。 与本性相实真如不相似。 故名不观真如也。 第四句者。 谓离如理所引作意思惟别诸相。 不思惟真如相。 备云。 思惟以分别作意为体。 以分别故定非正体智。 相应作意观以慧为体。 以证真如慧及缘似真相事并名为观。 观思既不同。 故作四句。 第一句地前加行智及缘安立后得智。 第二句即正体智。 第三句缘非安立后得智。 问何故第一句中后得智缘真如名安立。 第三句中所缘真如者名非安立耶。 解云。 第三句中所明后智由正体智次第所生故。 非安立真如。 第一句中所缘真如不似本质故名安立。 问如来后智何法体耶。 解云。 西国二说。 一说如来后智一向不缘真如。 何以故。 若欲缘真即证真如故。 即名正体智。 一说后得智亦缘真俗。 然其后得智有其二种。 一者于一刹那正体智中境判二智。 若如是者一向缘理。 二者自有后得智缘俗谛及缘真如相。 第四句除缘理作意。 余诸作意。 如此四句真如为宗。 故名真四句。 基云。 初句。 地前加行智有分别故。 所缘真如相不似本质真如。 故不名为观真如。 第二句。 正体智非分别故。 证真如故问答。 若尔何故言思惟。 解云。 不同前思惟。 如无漏末那名为意。 非染思故不名思。 无漏故亦名为思。 第三句初地已上正体智次第所引缘真如。 后得智所缘似真如相。 极似真如故名之为观。 以分别故名为思惟。 实论所缘名非安立。 第四句除缘理作意余作意。 余义料简与备师同。 景云。 思惟有二义。 一重观故。 二非真观故。 观即通达观照义。 然即第三句亦观思惟真如者。 谓修道正智。 以重观故名思惟。 以观照故名观。 如义当古人修道名思惟。 今寻诸释泰释为胜。 然若依难陀论师。 因中正体智不修本质真。 变余影像。 不合此文。 准相四句义还有顺。 第五问答约相相思观四句。 景云。 翻前四句。 有思惟相不观其相谓前第二句者。 是离相思惟真如之相。 不是取相观真如相。 即是向前观不思惟。 有观其相不思惟相。 前加行智思求真如未能正证。 及后得智还缘真如取相观也。 有思惟相观其相谓前第四句者。 谓离如理所引作意思惟诸相。 即是不思惟真如亦不观真如也。 有非思惟相亦非观其相谓前第三句者。 谓初出观后得智心中思惟非安立谛真如。 而诸不思不观诸法相也。 景云。 第二句但思惟其相。 据胜义毕竟不可得故。 名思惟相。 于时无相但见真如不见相故。 名不观其相也。 前初句观见真如相。 是中初相。 然当时思惟真如。 不思惟真如相也。 前第四句思惟初相亦观初相。 可解。 前第三句思惟实真如慧观实真如著。 故非思惟。 五事等相亦非观初相也。 以此第四句证。 故知。 前第三句后得智分别心亦观实真如著也。 以影像真如称前观中本性相真如。 故名观真如。 地前未通达真如故无相。 无生观中虽有似真如相。 现不称实真如。 故不观真如也。 备云。 此中思惟通与正体后得智相应。 作意加行后智及诸分别慧名为观。 亦不取缘理。 后得智既有此别故有四句。 四句。 中虽有真如以相为宗故。 名相四句翻前可知。 基师意与备同。 初云有思惟相不观其相谓前第二句者。 此明正体智思惟真如体相。 不观真如外诸相。 第二句有观其相不思惟相谓前初句者。 此明观诸相而不思惟真如体相。 第三有思惟相亦观其相者。 此明思惟诸相及观诸相也。 第四非思相非观相谓前第三句者。 此明缘似真如相而不思惟以外诸相及不观也。 第二解自性门。 于中初有三问答。 即是立宗。 后破外执。 初中第一问答辨五事摄法。 景云。 理实合答。 言摄一切法。 耶答言如是者。 梵本文故作是答。 章云。 一切法皆五事摄。 故五事摄一切法。 遍计所执是无法如兔角故。 非五法摄。 第二问答正辨自性。 景云共相可说。 自性离言故不可言说。 章中。 复云言说之道但说诸法通相。 自性离言不可说如此如言青色虽简黄赤白。 然青名通目法界一切青竹根茎枝叶皆青故。 又更言青叶虽简根茎枝。 然青叶名通自法界界。 叶叶自相各不相似。 然一青叶名通自法界不相似。 故一通名不能别自法界叶叶自相。 以法界叶自相各各不相似。 各各不相似犹如人面。 就一青叶中有众多极微。 众多极微皆非青叶。 故青叶名亦不称法。 又众多极微自相各各不相似。 犹如人面故。 乃至一极微自相亦不可说。 色法既尔。 心及心法非色非心法无为法亦尔。 故言诸法自性不可言说。 但假说共相是其无法。 若执为有遍计所执摄也。 第三问答观五事相。 景云。 问意诸法既不可说。 约何等事观知诸法。 下答中有二。 谓喻况合喻。 答如幻事相非全无有者。 能造幻性无象马等性相非全无有。 譬如幻事有幻事性无象马等性。 下合有二。 先总后别。 如是诸法唯有名相无自性差别显现可得者。 此是总也。 唯名字假立诸法。 离名字外无有决定随言说法。 自性差别显现可得。 相下别合。 相由相名相之自性定不可得者。 五法中相实不可得。 但由名字谓之为有。 如相如是名名自性等当知亦尔者。 类中间三也。 随此三名执取三性定不可得。 正智由正智名正智自性实不可得者。 问五法之事初辨相讫。 即应总类余四。 何故类释中二别解正智耶。 解云。 须知新译经论体或例然。 且如辨说十种法门。 辨初一竟。 次释余八。 后至第十还更分别令义分明。 故作此法。 何故于一切种随言自性不成就故者。 结遍计所执不成就也。 章云。 如幻事相非全有亦非全无。 是故净名经言。 诸法非有亦非无。 譬如幻事。 但有幻事性非全无。 然无象马等性故非全有。 如是诸法体性唯有名所目因缘假有依他起相。 可得非全无。 然无边计所执自性差别施设显现可得相。 故非全有。 由依他起上边计所执名所目相自性定不可得故。 如初相幻事。 如是观余四事。 若尔遍计所执不可得也。 下破外执中。 先破外计后通外难。 前中补阙云。 若谓诸相乃至如已立名者。 外人执意。 一切诸法名之与体常在一处。 本自在故故言诸法自性安立。 然此旧名要待容名显发方能诠法。 故言即称共量假立名等。 下正破之。 凡言名者必能显法。 既有旧名。 先应诠名何待容名。 是即未立假名之前于法应立量。 未立名前于法应觉。 有旧名故如立客名。 亦可破言。 汝执诸法自性安立由先了法自性安立。 后称其重假立名言。 是即未立名前于法应觉。 已了法故如已立名。 自下重破。 又于一相所立名言有众多故有差别故应有多体者。 且如彼一法有其多名。 汝立依体施名。 名既有多体应非一。 应立量云。 一法多名体亦应多。 以称其法立假名故。 如于一体建立一名。 是故名言依相而立不应道理。 基师等云。 言有差别故者此明如一名目多义。 义既非一名应有多。 如俱舍论说瞿名目五义偈云。 方兽地光言金刚眼天水由此九种法智者谓瞿名目。 下第二破法随名起。 此进退广破。 未必有此计也。 下第三破法随合起未必有此计。 但进退广破。 下破第四执名能显。 言若取相已假立名言便不成显者。 为欲知法假立名诠。 未立名前已取得法何烦名显。 应立量云。 一切名言不能了法。 未立名前已取法故。 犹如名言不能生法。 若不取相假立名言无事名言不应道理者。 凡立名言要先依法然后施名。 既不取事即无所依于何施名。 应立量云。 一切名言皆不得有。 以无所依事如兔角等。 章云。 此文同摄论牒义因名计名前生智破等。 依梵本无计名义为一执。 但计名义相称。 如夫妻相称互为主非客。 是遍计所执。 今破彼计。 名义不相称。 相望名互为客非主。 名义但依他。 今牒计云。 若谓诸相由分别心安立自性。 青等色相即称其青等量假立名言。 此假立青相名言依青相而立。 若尔是即于青相假立名前未立青名时见青。 应有彼青觉解。 觉解名青以名称相故。 闻名知相。 以称名故见相知名也。 今既见相不知名。 故知名不称相。 又于一眼根所立名言有众多。 故此一义有多名也。 有差别故此第二一名目多义差别。 如一眼上立一瞿名乃目九义差别。 若名义相称者。 一眼随多名应有众多体。 又一眼随瞿名。 应有九差别体性。 理既不尔。 是故名言相称依相而立不应道理。 上来破萨婆多部计相。 自下二破一说部计。 彼部一切法唯有其一名言言说。 言说名外更无别法。 由言说名故诸法显现。 今牒计破云。 若谓诸相如名言说故安立由名势力诸相自性起者。 是即彼相假立名前未立名时应无自性。 是一过也。 又彼相既先无有。 相无故名无。 后假立言亦应无有。 是第二过。 是故二种俱成无之过。 又假名言有众多故。 此一义有多名也。 有差别故此一名目九义差别也。 应有众多差别性。 意同前释。 又相但依他名起过。 由彼诸相但依于他假建立故。 下初法。 次喻。 后合总结。 可解。 自下第三破卫世师计。 离相及名外然由名相二种和合句义故别生有句义。 和合能令名相和合。 有句义能令名相有。 今破云。 若谓离彼相及名言外然由名相二种和合。 有句义自性生者。 彼有句义自性于诸相中。 或于名言中。 或相名二中间应现量可得。 然不可得。 是故此计不应道理。 由此因缘随言立一切法有自性。 于一切种别法中皆无所有。 自下第四破僧伽。 以苦示痴三德与二十二谛为自性。 故说诸法有三德自性。 然其自性是常由名故显。 今破云。 若谓名言能显自性亦不应理。 若取不取方立名言俱有过故。 若心取自性相已后方假立名言其名便不成。 显自性先已解故。 若心未取自性相。 先假立名言未有所显事。 而立名言不应道理。 此亦皆是名前生故。 以一义有了名。 及一名目九义破。 类如前说。 外人以名定目法。 如灯照色。 今破云。 照了喻不相似故立。 不应道理喻。 不相似者。 照了因缘于一切瓶等事差别无有差别。 如灯照瓶时亦照一切物无有差别。 名即不尔。 一名目心时。 则不目色等也。 种种亦尔。 灯照既然。 种种日月宝星药草等照亦尔。 能取因缘。 因缘于一照见差别诸法能取因缘。 依名不尔。 因于色名。 但能取色能取心。 故知喻不相似法。 次通外难有三问答。 初问答中章云。 此有二问。 一问不可言法性中有言说。 云不可言。 是故法性不可言说言不应道理。 二问前幻化形喻一切法。 彼虽所化类。 非是实有。 然有种种能造事是实。 如以手巾化兔。 所造兔虽非实能造手巾是实。 所喻法中皆非是实故。 譬喻亦尔不相似。 答中乃至方便施设来答初问也。 正立宗说一切不可言时。 不可言言亦已遮遣。 其言在一切法内故也。 为令觉知如是不可言义故。 方便施设不可言言。 然不可言言既不可得。 故一切法不可言也。 譬喻等故已下答第二问。 以喻喻法非不相似以喻所喻法中有真有俗。 俗法无性。 虽假名言非如彼性同于幻化无实性也。 实谛之理不可言义。 非不实有同于幻等。 是故法喻亦相似。 备云。 答中有二。 一答前问。 云不可言名亦即入不可言中。 故云已遮。 二答后问。 为令觉知不可言义故设喻言。 欲辨假名诸法虽非遍计性有。 然离言说性依他真实非不是有。 故非不相似。 第二问答中章云。 此释喻相似。 问意诸世俗法若由名言故即有离名言即无。 若如是可同初幻化等喻化作即有不化作即无。 明时无可言故不可计应道理。 今世俗事法即不如是。 言说亦有不言说亦无。 不同变化或有或无。 既常是有即常可言。 不可言计即为唐捐。 答意由八分别生三种事。 如菩萨本地分说。 彼由三种事更起分别诸杂染法。 展转相续由如幻化。 起有所因其喻相似后由证不可言理分别心灭时诸杂染法皆可随灭。 故不可言计亦不唐捐。 故一切法起有所因及有断灭时故。 与幻化喻相似也。 备云。 此破分别说部计。 第三问答中释染不尽灭。 外人乘前所说。 若心灭时诸杂染法皆可灭故。 不可言计。 即设难云。 若尔即应一人成圣。 一切皆成。 一杂染灭。 一切皆灭耶。 论主答。 相等诸物若由名言之熏习不共分别所起自身内报佛无分别智起时。 分段变易彼亦随灭。 若器世界共分别名言熏习之所起者。 得佛时共分别自识所现有漏报土亦无。 然从凡夫二乘诸菩萨等果报识所现报土。 由他分别所任持故而不永灭。 若不尔者他之共分别因。 应无其报土果。 彼众生报土虽不灭。 诸佛得清净者。 我彼报染土正见法清净真净土。 故仁王经云。 三贤十圣居报土。 唯佛一人居净土。 第三解取门。 中先总判五事能取所取。 后别辨三取所行。 前中章云。 初相中虽有分别正智影像相。 非实能缘故但是所取。 前四缘门中据似能缘故。 相中得有等无间缘。 备师又云。 约别相故不名能取。 通相亦通分别正智能有所缘名为能取。 与他为境故云所取。 就辨相三取所行中。 初正辨三取所行义。 后重问答分别。 初云。 问如是五事乃至不依言说故者。 章云。 一云了知名言众生依言取相。 是有言有相取所行义依。 二不了名言众生由成就待名言取相种子随眠故难不了别名言。 然由执名言随眠力故二取诸相。 是言说随眠者无言有相取所行义。 三初地已上菩萨断待名言随眠种子故。 正体智不依名言不见事相。 是无言无相取所行义。 初二地前三乘世俗谛取。 最后初地证智胜义谛取。 复有远离名言随眠者后所得智。 通取世谛胜义所摄。 虽知胜义真如。 然有真如相从心现故名安立。 前四句中据称实真如故名非安立也。 既以安立真如为所行。 故此二种取由二因缘得世出世智。 一缘曾得俗境未曾得。 俗境未曾得真境。 故名世出世。 二缘可言说俗境不可言说俗境不可言说真境起。 故名世出世智。 备云。 前据正体次第所引故。 第三句云非安立谛。 今通据次第故云安立。 或可有二义相望不同故。 问后得智缘名。 何故论云无言相取耶。 答设缘俗谛离言说故。 维摩经云。 彼说法者无言无说。 彼听法者无闻无得。 又持地论云。 随事取随事如取。 不作是念此事此如。 是故诸菩萨设缘名言。 名为无言无相取也。 次重问答分别。 中分四。 初明取因缘。 同有相取境心世人皆有世间共成就。 无相取心非世人所共成就。 何因何缘得无相心。 答世俗名言熏习成种子后时上心取境。 取境之心名取果。 是有相取心世人所共成就。 此有相取心能令生死离染。 若见道前作似无相观学。 离名言所因诸相。 胜义相见分。 熏习成闻熏习种子。 从此闻熏习因入见道时证见无相理。 此证取无相见。 是前无相闻熏习果。 此无相取非世人共所成。 能令行者证得涅槃清净。 是故有相无相二取皆有因缘。 下约喻显。 约本有无漏见种子在障出障以释。 或约新闻熏习有漏见转成无漏见以释。 或约新旧和合以释。 二明无明无相取名义有六问答。 如文可解。 三明熏辨取因果。 有三问答。 初问答明有相为无相因。 补阙云。 问意无始已来未曾修习知无相智。 后时彼智是即无因。 云何后生。 答有相亦得为无相因乃至亦如是者。 加汝宗中世间智为缘生出世智等。 义亦如是。 有相为因生于无相。 有何过也。 胜军论师见此处文。 即言定无本有无漏种子。 若其有。 此中应言从无始无漏种子为因缘生。 何故此处但言从其有相生无相耶。 若依护法等即引上论云。 有种姓者在那落迦中。 据种子故成就三无漏根。 故知本有无漏种子。 若尔。 此中何故不说本有种子为因。 但言有相为无相因耶。 答为欲反诘外人。 汝宗许彼世间为缘能生出世义。 亦许彼有相为缘能生无相有何过耶。 为此义故虽种子有而不宣说以为因缘。 章中复云。 地前有相亦得为地上无相因。 以学似无相观随顺彼无相故。 如小乘见道前世间有漏智为缘。 生见道出世无漏智等。 第二问答通经。 外人之问来论主以种种道理能通义难。 自下复更举经。 如苦等智世尊说为清净因者。 此牒经也。 若苦等智于苦等谛分别苦等即是有相。 有相之智不断烦恼是论主宗。 云何断为清净因。 若不分别是苦是集。 苦等诸智便不是有。 云何得有苦等诸智毕竟清净果耶。 答由无相智增上力故乃至名已断所断烦恼者。 答意。 若二乘人由无相智观人无我所显真如正智断烦恼。 大乘即观二空所显真如断烦恼。 故言于诸谛中极善清净。 从出观方起苦等分别之智。 分别之智实不断惑。 约彼真观明苦等智能断烦恼为清净因。 因更果名名苦等智也。 次文云。 其无相智是苦等智因乃至是故无过。 第三问答中可解。 四明行者除遣有相转得无相。 于中有七问答。 初问答明得定现影除遣转灭。 问意。 若法界所知俗境念念无常积集相续无量。 修观行者多不现见。 云何修行者得缘彼为境及令转灭不现耶。 答于彼闻思二慧增上力故得三摩地。 由彼定心见分因缘。 令定心相分法界五种事境影像现前。 即缘此法界影像相五事以为境界。 除遣此法界影像得转灭时。 证法界五事无相真理。 第二问答明除遣之相。 言非灭无义者如成实论师等说。 择灭涅槃无别体性名为灭无。 故今遮云非灭无义也。 第三问答以喻显彼涅槃。 非无法界清净。 先举三喻显其有余无余涅槃非灭无义。 后法喻以显除相法界清净。 第四问答法喻以明断遣时等。 旧来相传自有两解。 一远法师云。 断烦恼法先断烦恼。 后得入地。 如开门已方得入室。 于初地前断烦恼已后入初地。 如金刚心为无碍道。 后入佛地为解脱道。 二融法师云。 断烦恼时即入初地。 非是断已后入地也。 如杖打地。 打时即凹。 凹时即打。 如是断时即入入时即断。 今解。 断烦恼无碍道。 在生相时即是或法灭相。 与彼二解并不同也。 今此文中唯约种子。 与诸相法辨断前后。 不论外惑时时前后。 第五问答明转得无相有其五位。 问修观行云何除遣所缘境相。 答由正定心于法界所知境影像相。 先四寻思审观察。 后起四如实智。 由胜义谛作意力故。 转舍有影像转得无相。 此无相转复有五位。 果分位在地前。 故忍位中名真义一分三摩地。 二遍满位在初地。 三有动位。 七地已来有功用动故。 四有加行位。 八地已上以是因胜进。 故名加行。 五成满位。 或十或佛地。 第六问答明成满位相离三成三。 所离三者。 一烦恼。 二苦。 三粗重。 离此三故如次成三。 谓真义所行。 现量所行。 自在所行。 第七问答明随根立乘。 于中初明立乘头数证得时量。 补阙云。 言证得时量亦不决定者。 明彼二乘满时不定。 声闻之人极少三生。 多六十劫。 中间多少义不决定。 独觉极少四生。 极多百劫。 中间多少时亦不定。 大乘要经三无数劫方可证得。 问云何大乘定立三僧祇方可证得。 下答依断三粗重故立三僧祇。 一者地前。 经一僧祇修行。 入见道时方能小断在皮粗重。 二者入见道时伏于修惑上中烦恼下品犹行。 七地满心下品亦伏毕竟不行。 三者第三僧祇满时。 断所知障及烦恼障尽。 于境自在。 此中所说皮肉心三。 约烦恼障中开为皮肉二僧祇断。 所知障总束为心。 此说二障三处过亦据三祇满位从一分。 应说道理初僧祇满入初地时。 断一切迷理烦恼障及所知障。 非唯断彼恶趣烦恼粗重。 从初地至七地。 入观即断所知障。 以除所知理事境故。 入观即断烦恼障。 于生有力故。 时故七地已来为众生故犹起。 入八地已去永伏不行。 所有随眠金刚方断。 于所受身有力滋润前未来断。 从八地已去于念念中断所知障。 非本地分明。 二障出体诸处不定。 有说烦恼障中修惑名皮。 外迷事故。 见惑名肉。 内迷理故。 智障名心。 以最微细譬心在内。 或约三祇所断二障皆分三种。 谓皮肉心。 如摄论说。 或于地地中三心所断为皮肉心。 为断皮烦恼入初地。 乃至为除心烦恼故出初地等。 亦如摄论。 今此文中初僧祇所断恶道烦恼名皮。 第二僧祇所断烦恼障中上中二品名肉。 第三僧祇所断智障名心。 章中复初地已上不往恶趣受实报生。 瑜伽云。 初地菩萨断恶道业无明。 地前一僧祇修初地方便时。 以伏恶趣业种子故。 亦不生恶趣。 不为三恶趣不乐之法间杂故。 摄论云。 得世上正见。 往来百千世修不堕恶道。 次明立乘因缘。 补阙云。 立声闻乘有三因缘。 一者变化。 佛随所化。 化作声闻。 二者誓愿。 谓有众生于声闻乘已发誓愿彼即建立以为声闻者。 此是不定性人遇缘发声闻愿。 彼依此立。 三法性声闻。 谓从本来慈悲薄弱于苦怖畏不乐利他。 依此法性立为声闻。 又觉法性谓于安立谛中多分修习怖畏行转由此因缘证得圆满者。 谓于苦等谛中多缘苦集。 修怖畏行证得圆满声闻乘。 独觉亦尔等。 先亦有三种变化誓愿及法性。 慈悲薄弱怖畏众苦不乐利他。 但出无佛世此为差别。 即上相违三因缘故应知菩萨者。 亦有变化誓愿法性三种菩萨。 而从本来慈悲纯厚不怖众苦常乐利他。 备云。 声闻三者。 一如身子等。 二住不定性故愿成声闻。 三住声闻种姓。 下明失坏经律。 先明声闻失坏。 谓有声闻计无烦恼身即随灭。 生大怖畏我宁不脱如是烦恼。 为有此计故不断烦恼。 不取涅槃及不持戒。 故云失坏正法及毗奈耶。 如人患于热病。 谓病愈时体举皆灭。 便生怖畏宁不脱病。 次明菩萨失坏大乘。 谓有菩萨闻说诸法甚深无性。 即执一切烦恼自性本无谓自己身无生死等者。 此是空见不能修行。 何故不明独觉失坏。 以彼无别了教故。 或同声闻。 故不别说。 第四解萨迦耶有及世间。 萨迦耶者。 小乘名有身。 大乘即名像身。 此不定故。 存梵本名萨迦耶。 相通二种者。 有为有漏是身。 无为无漏非身。 故言通二。 二是萨迦耶者。 名与分别。 一非萨迦耶者正智。 正智能坏萨迦耶故。 非萨迦耶。 真如俱不可说。 有及世间亦尔者。 有是三有。 相通二种。 名与分别。 一向是有。 正智非有真如俱非。 第五解真实摄门。 世间道理所成真实三事摄者。 谓相名分别三事是世间所知及学所知故二真实摄。 二障清净智所行真实二事摄者。 谓二乘证人无我所显真如断烦恼障。 故人无我真如正智后二事所摄。 菩萨证得无我断所智障。 故法无我真如正智亦后二事摄。 据本地分。 后二真实但是断结无为。 理应后二真实但与真如相摄。 而言亦摄正智理即难解。 三藏解云。 当证烦恼障净之时亦证智慧。 故断与智并是烦恼障净智之所行。 如见分证证自证分分证智。 依如是义。 后二真实通摄真如及正智也。 第六解寻思摄门。 景云。 四寻思唯是地前。 但是如理分别所摄。 景云。 寻思推求分别见而非正智。 故无性菩萨释论云。 推求行见名为寻思也。 未能寻思正证故。 乃至七地已来所有四寻思皆是三界有漏心心法。 故唯分别摄。 八地已上依佛地论及无性菩萨摄大乘释无加行智故。 四寻思四寻思亦通名加行智摄。 第七解实智摄门。 景云。 四如实遍智在于地上皆是正智所摄。 道理四如实智亦在地前。 地前亦有世俗正智作如实观故。 景云。 无性菩萨摄大乘释云。 决定行智如实智。 依摄大乘忍及第一得。 四如实亦正智摄故。 前系界门正智通系不系故。 地前四如实是系。 地上四如实智是不系。 然漏无漏门。 正智唯无漏如前会释。 第八解密意门。 于中会释十四种密经。 释初经中景云。 若如名言执有五事说无自性。 离彼名言任其五法。 各有别体说有自性。 即是无有言所诠法体。 唯有离言法体。 故言无二。 景云。 问世尊何故说一切法无性有性无二。 答即依如是所说五事。 世俗道理有。 实无说无自性。 真如无俗自性故。 亦说世俗无自性。 如胜义无自性。 余四法是世俗有故。 无自然性。 然五事由别别相不觉自性事。 故说此五事有自性。 五事有自性亦有五事无自性。 故说一切法无二也。 第二经中景云。 一相无自性性谓一切世俗言说自性者。 即遍计所执随言说法。 本来无相。 二生无自性性谓一切行众缘所生缘力故有非自然有者。 即依他性藉众缘生。 无自然生名生无性。 三胜义无性谓真实义相所远离法此由胜义说无自性者。 此胜义无性亦是依他。 由是因缘无常法体。 非彼真实胜义之法。 故言真实义相所离法。 由此依他无彼胜义。 故说依他名为胜义无自性性。 依下解深密经解胜义无性有其二义。 一就依他以解胜义无性。 如向所论。 二就圆成实体以明胜义无自性性。 后有二义。 一圆成实性。 性离名言。 无彼取执胜义义相。 名胜义无性。 二此圆成体是胜义。 如此胜义由彼无相无生二门所显。 故名胜义无自性性。 今此文唯约依他辨胜义无性。 问相无自性无遍计所执相之自性名相无性。 依他无彼横计自然之生名生无性。 此亦遣无于遍计所执。 即此依他无彼胜义常住之性名胜义无性。 此亦先于遍计所执。 是即三无并无遍计。 总是一无。 但应说彼相无自性其义即是。 何须复辨此依他无生无胜义等耶。 解云。 据理实然并约无其遍计所执。 然今论宗或约二性如辨三无或约三性辨三无者。 总别分别故有其三。 相无自性。 即是总收其遍计所执皆尽。 复言依他无生无胜义等。 是别分别。 次明依他因缘法体无自然生无其胜义。 故于总中开出此二。 非谓遣于遍计相无性。 外遣依他及遣胜义辨生无性胜义无性。 故下解深密经中说云。 唯遣遍计所执辨三无性。 未遣三性辨三无性。 问若尔。 云何摄论即云先证根尘相无自性。 后时见识无生。 识以根尘为因缘。 因缘既无识云何生。 约彼论文亦遣依他。 云何得言但遣遍计所执性耶。 解云。 根尘及识有其二种。 一是依他因缘生法。 设入初地此亦不遣心。 是俗谛后得境。 无分别智自观真如。 后得智自缘因缘生法。 理事并行不相妨碍。 若入真观即遣俗谛。 根尘识等真俗并行。 俗智缘何境耶。 故知因缘有法。 入观不遣。 二是遍计所执根尘识等。 倒情执有。 毕竟无体。 论中约识先遣根尘。 若悟能生根尘无体。 即悟所生之识。 云何得生。 此即还遣遍计执识。 不遣依他。 依他性中通有八识。 入真观时有漏意识及以末那虽暂不起。 出观还生。 赖耶恒行。 五识遇缘观中亦起。 故不得言入观遣彼依他之识。 若同遍计所执。 入观俱遣遍计故悟本相无后智不缘。 遣依他故亦应后智毕竟不缘。 下约喻显。 观行比丘乃至恒无间转者。 如观骨时若未广观先观髑髅。 乃至观足亲所依绳床是骨。 一房一僧伽蓝一村一聚落一国乃至大地骨皆充满。 后欲界缘除所见骨。 以久习观骨境现前不能除灭。 遂作是念如是骨聚虽遍大地。 但是我心假想安立。 推审本心骨相除灭。 况前遍计执有定性境时。 但有自心。 心外无法。 问行者入观观于骨聚。 骨聚后时际遣。 为由定心执有实骨故须除遣。 为不执实而须除遣。 若执实者定心即有法执。 有法执故即有无明。 有无明故不应名定。 若不执实所观骨聚。 是依他性。 今遣骨聚即遣依他。 云何复言不遣依他。 解云。 定心观骨无有执实。 为调心故初假观骨。 后复寻本舍骨观心。 将此转观舍于骨聚。 况前三无性观。 除遣遍计所执实相生及胜义等。 言此中五事至胜义无自性性故者。 五事非遍计所执故非相无自性也。 但有余二无自性性。 此句是总。 下别分别故。 言随其所应乃至说无自性者。 义意如前。 是故下结。 乃至我说一谛更无第二者。 彼说真如非三无性故。 唯是不变真实说为一谛。 章中又释。 相无自性性。 唯无横计人法二境遍计性。 生无自性性者。 依他从众缘生无自然生故。 说依他生无性性。 谓无自然生性性体性也。 胜义无自性者有二种。 一依他无有胜义故。 说依他俗法为胜义无性性。 此是俗谛胜义无自性性。 如苦谛无真我说无我也。 二真如胜义无依他故。 名胜义无性性。 今此文中是初义也。 真实义相所远离俗法依他性。 此由无胜义真如。 故说胜义无性性。 如观行比丘。 于大骨聚作假想观。 其观既成欲舍不能得。 乃至解云。 于此假想观骨聚作事非真实胜义。 骨聚无性总恒无间转。 如是应知真观依他性。 非真实胜观故。 名胜义无性观。 然是俗观非真也。 遍计所执性非五事摄。 五事非由自性性故说无自性。 五事中谓相名分别正智皆由二种无自性性。 一四种要众缘生自然生。 说无生自性为其性。 二四种是俗非真无胜义性。 故说胜义无性性。 真如一种有其实体。 由胜义无俗性故说胜义无性性。 不由无自真性性说无自性。 是故世尊依此密意说言。 我说一真谛更无第二真谛。 旧梁摄论等名真实无性性。 今名胜义无性性。 以真实性是胜义谛摄。 故名胜义谛摄。 旧经名第一义谛。 今经论名胜义谛也。 今依此论会旧经论。 真实无性者。 一依他非真实性。 故说依他为真实性性以依他无真实为其性故。 二真实性非依他性为其性。 故说真实无性性。 依梁摄论乃说遣真实性得无真实性故名真实无性性者。 录文人误也。 又依佛性论及瑜伽论。 以三性与五法相摄中。 真实性与五法中真如相摄。 若遣真实性得无真实名真实无性性者。 真实无性性者五法中何法摄耶。 若云真如摄者。 与真实性不异。 若言五法不摄者。 五法摄法不尽。 若言五法摄不尽者。 何故瑜伽论云问如是五事为摄一切法为不如是答如是。 又遣真实性故说真实无性性。 何故瑜伽论云真如不由无自性性。 说无自性。 是故世尊依此密意于伽他中说如是言。 我说一谛更无第二。 又古汉师云。 依他无性者无众缘生俗谛性故名依他无性者不然。 瑜伽论云。 云何无自性性。 谓一切行众缘生。 缘力有非自然有。 是故说生无自性性。 此意说言。 众缘生法无自然性故说生无自性为其性。 非谓无因缘生性。 故说生自性性。 若言无众缘生性故说无自性性者。 便是恶取空也。 故瑜伽第七十五卷云。 复次于大乘中或有一类恶取空作如是言。 由世俗故一切皆有。 由胜义故一切皆无。 应告彼言言。 长老何者世俗何者胜义。 如是问已。 彼若答云。 若一切法皆无自性是名胜义。 若于诸法无自性中自性可得是名世俗。 何以故无所有中建立世俗。 假设名言而起言说。 应告彼曰。 汝何所欲。 名言世俗为从因有自性可得。 为唯名言世俗说有。 若名言世俗从因有者。 名言世俗从因而生。 而非是有不应道理。 若唯名言世俗说有名言世俗无事而有。 不应道理。 又应告言。 长老何缘诸可得者此无自性。 如是问已。 彼若答言颠倒事故。 复应告言。 汝何所欲。 此颠倒事为有为无。 若言有者说一切法由胜义故彼无自性。 不应道理。 解云。 于大乘部中或有清辨菩萨等一类恶取空故。 作如是言。 由世俗故一切依他皆有。 由第一义谛故一切依他皆无。 慈氏菩萨云。 应告彼言。 何者世俗何者胜义。 如是问已。 彼清辨等答曰。 一切依他法皆无自性是名胜义。 若无自性中因缘自性可得是名世俗。 何以故。 实无所有中建立世俗有法。 假设名言而起言说。 故名为世俗。 慈氏菩萨应告彼曰。 汝何所欲。 名言世俗法。 从因有自性可得。 为唯名言世俗说有。 实无因缘生耶。 若名言所说世俗法从因有者。 名言世俗从因而生。 因缘道不可破故。 经云不坏世谛而入第一义谛。 汝言从因而生俗谛依第一义谛故而非有。 不应道理。 若言唯名言世俗说有实无从因生法者。 名言世俗无所诠因缘生事。 而说为有不应道理。 慈氏菩萨又应告曰。 何故诸因缘法可得者此无因缘自性耶。 如是问已。 彼清辨等若答云。 颠倒因缘事故。 胜义谛理无颠倒事。 慈氏菩萨复应告云。 汝何所欲。 此颠倒因缘事。 为有此因缘法为无因缘法。 若言有此颠倒因缘法。 说一切因缘法由胜义故皆无因缘自性。 与邪见说无因缘法。 不应道理。 若言无此颠倒因缘法颠倒事故无事得因者。 而说汝无因缘自性。 不应道理。 无著菩萨造摄大乘正述此宗。 故论云若依他性圆成实性亦无。 即恒无二品及染净法。 清净言染污者是颠倒事依他也。 自古摄大乘师谬解本宗。 故说遣依他因缘法得无生性。 乃至是清辨菩萨学徒恶取空宗。 非慈氏菩萨及无著菩萨所学宗也。 善戒经第二卷云。 有二种人。 远离佛法非佛弟子永失佛法。 一者说色乃至涅槃有真实性。 二者不信世流布性。 如是二人不信受持菩萨禁戒谤一切法者。 即是外道福兰那等真实弟子之福兰那。 谓诸法性无。 而佛法中亦有亦无。 设生我见不至三恶。 不解空义为人广说。 当知是人必到阿毗。 不解空者谤一切法。 不解实性不解法性。 妨于解脱。 与多众生作恶知识。 自不持戒教人毁戒。 常乐宣说无作无受。 令多众生增长地狱。 云何名为不解空义。 说一切法本性自空无因缘空。 说一切法亦无处所。 若无处所何名为空。 是不解空。 云何名为真实解空义。 说一切法中无有法故。 是名为空。 法亦不空。 是名解空。 无错谬解云。 云何名为不解空义。 说一切因缘法本性自空无因缘法故空。 说一切遍计所执法亦无依他性处所。 若无依他性处所约何说空。 是名不解空。 云何名为真解空义。 次答说一切依他法无有遍计所执法故。 是名为空。 依依他性法亦不空。 是名解空。 第三经云。 无生无灭等依相无自性性者。 此依五事之外遍计所执之相辨无生无灭等。 依下解深密经亦就圆成实性。 以辨无生无灭等四义。 第四经云。 于虚空依遍计所执说也。 第五经云。 诸法如幻依彼依他。 说无生及胜义无性。 第六经云。 等随观色乃至识有无常耶等者。 定心平等。 随境观色乃至识有无常。 无常言是隐密故。 论主释云。 所计常性色遍计等说。 无常故依相无性说。 何者论主欲释经语。 经语颠倒可言常无有故。 以于依他色等上遍计常。 故云常无。 然即彼经欲说等随观五蕴常无有故。 第七经云。 五蕴皆有苦者。 亦依依他说生无性及胜义无性。 第八经云。 等随观即彼皆空者。 即依生无自性性等乃至说如是言者。 前即明遍计性空说等虚空。 虚空无体喻遍计所执性空。 今言随观即彼皆空者。 明依他诸法空自然生及无胜义。 不同前说遍计所执空相无自性。 故言远离相无自性。 亦不可须对前辨别名为远离。 慧。 解经等随观即彼皆空者。 明依他空无自然生及无胜义故说为空。 不辨相无自性故。 言远离相无自性。 言如依远离性说彼为空至亦尔者。 前明依他是因缘。 因缘法外离自然生及离胜义故说为空。 今明依他即体无我异说空义。 故云依异相性为无我。 亦可明此依他法体无我。 异于遍计所执我无。 故云依异相性说为无我。 第九经云。 如理观彼五蕴非有显现答依相无性说者。 以彼横计五蕴。 如理观察实非有。 而随妄情显现故。 依相无性说非有显现。 第十经云。 说彼虚伪不实显现者。 依生无性及胜义无性说者。 以依他起性虚妄无实从缘显现。 无自然生故名生无自性。 非唯无自体亦非真如胜义。 故云胜义无自性。 第十一经中景云。 此明真如法中远离十二处。 总都不依彼三无性说。 问设依真如法中远离十二处相。 依三性说有何过耶。 如彼真如法中。 遍计所执眼永寂灭远离遍计所执色想。 乃至言永寂灭远离想。 亦离遍计所执。 解云。 三无性观在方便道。 真如观诸法永寂。 不作无相无生等观。 若就义说真如法中离遍计所执十二处。 总亦得说为相无自性。 然依经中有无性言。 方得依经说为无性。 经中但言眼等寂灭远离诸想。 竟不说有无性性言。 故论主云。 都不依三无性说。 即知三无性观在加行道。 根本观中不作无性性之解。 泰云。 于真如中眼等永寂灭。 远离色想乃至法想真如。 实有体性。 故都不依于无自性说如是言。 备云。 此约圆成实性说。 不约三无性说。 第十二经遣一切想者。 亦依真如说故。 不依三无性性说。 详此论上下说无性性者。 唯依横计性性。 不依依他及圆成二性。 故净名经云。 但除其病而不除法。 法是依他圆成真俗二谛。 病是遍计横执诸法。 是故彼经意还同此论。 此人如是作真如观无不能知。 故上论云。 诸天得他心智寻彼比丘所入之定竟不能知。 故说颂云。 南无最胜士。 南无士中尊。 今我不知汝依何修静虑。 第十三经中景云。 言随顺喜忧舍处眼所识色乃至意所识法中无谛无实者。 依相无性说。 无无颠倒者。 外道执法自然而生名无颠倒。 今明依他无自然生故。 无无颠倒。 无不颠倒者。 外道复执人天报身是胜义涅槃不颠倒法。 今明人天报身是其生死非胜义烦恼故。 云不颠倒。 言复说有圣世间谛者。 所谓真如。 即是出世非安立谛。 不依一切无性性说之。 答文依此解释。 可知。 今解。 前卷说真如差别名实性谛性无颠倒性不颠倒性等。 解云。 无邪分别所取故名无倒。 唯正智所证故名不倒。 今此文意。 世间色等法中无谛实等相。 横计为实等。 依三无性说无谛实等。 说有真如出世圣谛为谛为实无倒不倒者。 不依三无性说。 第十四经者有释。 知遍计是无。 知依他起有。 是故依一切。 若证真如即不依一切。 以真如非无性故。 今解。 亦可定境非有非无名不可思议。 诸佛境界亦尔。 非有非无名不可思议。 但以因中定境除执。 依无性说。 诸佛境界已永寂灭不依无性。 第九解次第门。 中约杂染品辨前三事次第。 复约清净品辨后二事次第。 道理五事皆通清净。 论主从多说故尔也。 上来两颂辨五事讫。 自下第二解释三性。 初结上生下。 二举颂解释。 有其三颂。 即分为三。 初中先颂列七门。 后依门释。 七门者。 总举是第一。 别分别第二。 缘是第三。 差别第四。 依止第五。 微细执著六。 如名等执性七。 景云。 此七门内初三门通分别三性。 后四门唯分别遍计所执性。 三性之义古来大德种种解释。 乃有多涂。 且如奘法师出三性义章。 最明为好。 彼立三性以三门分别。 一情事理门。 二尘识理门。 三染净通门。 执有人法定性之境。 名遍计所执。 因缘之事名依他。 无相等理名圆成实。 是故论云。 迷藤执蛇。 名遍计所执。 四尘藤体。 是依他。 藤蛇空理。 名圆成实。 第二门中境名遍计所执。 识为依他。 无相无生是圆成实。 是故论主不取识为遍计所执。 取识变异为无我等。 尘名遍计所执。 第三门中染为遍计所执。 净为圆成实。 依他性者。 即通染净。 故论云。 若缘遍计所执此识应成染。 若缘圆成实此识应成净。 是故染为遍计所执。 净为圆成实。 能染依他即通染净。 既有三门。 依瑜伽文。 但初门是余二即非。 以新译经论上下但有情事门问答。 尔者依后二门所引。 摄大乘中世亲释论云何会释。 解云。 新译世亲释论文未必有。 设有此文并是情有名遍计所执。 因缘事法为依他。 言不取识为分别识性识所变异无我等尘无而似有为分别性者。 虽有色等事法据唯识门并名为识。 故云不取识为分别也取识所变无我等尘无而似有为分别者。 即是无我计我。 无定实法执有定法。 还是情有名为遍计。 言染境名遍计所执者。 所执无体能生染心。 故名为染。 非谓有其染法为所依体。 既知如此。 次依新译经论出三性体。 一就五法。 二就五相。 言五法者。 即是相名分别如如正智。 于此五中初自性五法不摄。 第二自性摄于四法。 第三自性唯摄如如。 此如七十四卷初说。 与旧经论同异会释。 至彼当释。 次依五相出三性体。 言五相者如下摄释分说。 一所言相。 二能言相。 三能言所言相应相。 四执著相。 五不执著。 所言相中通有五法。 即摄依他及圆成实。 能言相中据横执名无体。 义同摄第一性。 能言所言相应相。 定执名义摄属摄第一性。 执著相摄依他者。 是分别心故属依他。 不执著相摄圆成实。 通有如如正智为体。 备云。 凡辨三性经论不同。 且略分别作九门解。 一名义净门。 如中边论说。 诸法名者是分别性。 唯由义执名为实所目法者是依他性。 四种清净是真实性。 二义名净门。 如摄论说所目义是分别性。 谓依名执名下义为实能目名是依他性。 故论云。 显名是依他显义是分别。 四种清净是真实性。 三尘识门。 如楞伽经说。 五法藏中相名二种名分别性。 妄想一种名依他性。 正智如如名真实性。 四情事理门。 如佛性论说。 分别性者于五事中不摄。 以情计有而无事体故。 相名分别正智四法名依他。 真如一法名真实性。 五末本净门。 如摄论说。 一切染法是分别性。 阿赖耶识是依他性。 四种清净是真实性。 六情染净门。 如摄论中引毗佛略经说。 如偈云。 幻等颂依他。 说无颂分别。 说四种净。 当知是真实。 七染通净门。 如摄论中引阿毗达磨经。 如金藏立等喻。 八谛理通门。 如中边论及涅槃经说四谛皆通三性。 九通别相门。 如三无性论及显扬论说。 能言所言相名通三性。 能言所言摄属性是遍计所执性。 执著相是依他起性。 无执著相是真实。 今依此论。 就第四情事理门将五事摄于三性。 成唯识论亦存此门。 显无杂乱。 依门释中总举如文。 别分别中。 言圆成实性谓真如者。 此遍举不变异义出圆成体。 智所行境界所缘者。 此之三句义无差别。 但欲郑重举彼能行无分别智。 显彼所行真如为圆成实。 以彼真如甚深难信。 故举能行显所行也。 下有三句。 明证真如有多利益。 乃至能令证得清净者。 由证真如得清净智名得清净。 次由证真如解脱二缚。 次由见真如引发一切有为功德。 下解第三缘门。 景云。 遍计所执缘于相名相属应知者。 执彼名相定相属著。 情所计度。 是遍计所执。 依他起缘遍计所执自性执应知者。 由取情有境故依他心起。 圆成实乃至毕竟不实应知者。 由缘依他起遍计所执。 若了所执毕竟无实。 即显圆成故云也。 下通违经。 世尊于余经中说缘不执著遍计所执自性。 此牒经文。 论主前圆成缘遍计所执自性。 何故余经说彼圆成缘不执著遍计所执。 言应知此性者。 今至此义中当知依相说者。 论主为通。 应知。 余经说圆成实缘下执著遍计所执。 依已证得清净圆成实说。 依不执著说。 今此中说圆成实性遍计所执者。 依未证得清净圆成执著相说。 泰云。 缘者缘藉也。 因相名相属著故又相属。 当知。 横计有遍计所执性起分别。 是能执心中但辨境有因起。 故不说心。 备云。 随遍计所执处。 即得依他起自性。 今解。 世尊乃至应知此性者。 牒经。 依得已下论主为通也。 第四解差别门。 中唯辨遍所执其五种。 初问答举列。 后征问别解。 就初计义自性中复有四种。 先举列后列解。 前三易解。 于能取中自有二句。 一者计眼根是色尘家能取。 及计耳等四根是声香味触家能取。 此即计色蕴所摄。 眼等五根能取五尘也。 二者计受等四蕴是色尘家能取。 又此四蕴是声香味触法家能取。 第二计名自性中。 言一切法所有名者。 谓此中总说一切法名是无差别。 重言一切。 有释。 前一切者。 如言一切诸法即有法也。 后一切者。 如言无我即是其法。 如因明说法与有法和合名宗也。 又解。 前言一切即是总名。 后言一切即是总法。 故再言也。 第三第四染净自性文相可解。 第五计非染净中景云。 遍计此色是所取能等者。 直尔遍计色心等法是能取所取不作此染此净之解。 故言非杂染清净。 又于一切无记法中遍计所有无记诸法者。 此第二解。 计度无记诸法名非染净。 泰云。 初但计五根为能取。 五尘为所取。 不约障治。 故云计非染净。 后无记计非善恶。 故无染净。 第五解依止门。 中先辨五依后明二执。 前中依义遍计义自性者。 忽见一物。 由不了其名分别其事。 不同摄论依鍮遍计金等。 依二遍计二自性者。 直尔分别色体及分别色名。 即依自色体分别色体。 及依自色名分别色名。 故言依二分别。 二自性者。 依色名体执色名体。 由四蕴名体执四蕴名体。 下明二执。 重释依止。 加行有五。 一贪。 二嗔。 三合会加行者。 由贪故起合会加行。 四别离加行者。 由嗔故起别离加行行。 五舍随与加行者。 随与中容境欲起舍加行。 名施设加行有二。 一非文字所作谓执此为何物云何此物此物是何此物云何者。 三藏云。 初二从内向外。 此自性为何相物云何相差别。 后二从外向内。 此相物是何自性。 此相物云何差别。 有释。 一者此何自性。 二者此何差别。 三者此自性是何名。 四者此差别云何名。 景云。 不言此物是色。 此物是受。 直言此为何物此物是何等。 故言非文字所作。 问既云。 名施有二。 复言非文字所作。 此中意趣云何。 解云。 以不依法相文字说言此物是色是受想等。 言非文字所作。 然总说言此为何物此物是何。 故言名施设也。 泰云。 共执法有体。 然未执名故说非文字所作。 然思度立名故是名施设。 推求自性差别之名。 而未设其名故。 亦是非文字所作。 二文字所作者。 谓执此为此物者。 谓执自性名。 此物如是已下者。 谓执差别名也。 第六解微细执著门。 有五种。 前四是四倒是人执。 第五者是法执。 并是迷理。 起时难知。 故云微细。 第七解如名等执性门。 于中初总标举由五因缘如名起执。 即举小乘外道通名愚夫。 所以者何已下第二微细门别解。 于中先举前四因即举外执。 以后辨第五因直举理教。 明诸愚夫为名言所缚。 前中先举四因。 后结成所说道理成就前中因。 问此事用何为自性。 答此事是色自性非色名。 计名义异。 此是初因。 次处空闲观察寻思。 证名义异。 是第二因。 次计度云。 如求色不得生于不乐。 非于求名不得之时有此不乐。 明知名义决定有异。 是第三因。 有师释云。 前第二是入定者所起遍计。 此第三是不入定及未得定者计名义有体。 复次语于名转等已下此第四因。 明彼计度名随所诠各各定别。 于中有二。 初外人立宗次论主破之。 外立宗云。 世间言说以语说名诠于义。 诠自相时不诠共相。 此自相名乃至不诠能取所取。 言若即彼名乃至应不可得者。 外人通解。 若其一法之名能诠多法。 如随别名起别行解。 应不可得随别名起别行解。 当知。 一法之名不诠多法。 论主总非。 作此执者不应道理。 自下别破。 如是乃至为于无义转耶者。 此两问定。 于有义转且不应理如前观五事中已辨者。 前于相名五事已破外人。 若名定于有义中转。 如世一法有众多名。 若名义相至有决定者名多义。 即有一法有多体过。 言若于无义转者至其理便至者。 若名于彼无义处转。 汝不应云别别诸名各别行解随义而转。 言若于无相义转乃至即是执著者。 此名若于无义而转。 是即言教有所宣说但是增益。 若取增益即是执著。 下结成道理。 自下辨其第五因。 初总标愚夫于相名言所缚。 故知如名妄执自性。 二别解释。 于中先举理教。 证知于相名言是缚。 后引喻例之。 前中先总问答显。 由理教下别释。 先释其理有三。 若离名言于诸事中不生喜乐。 若名言俱于事方生喜乐。 若生喜乐是即于事名言所缚。 是一道理。 又复名义展转相依。 如先依事起名分别。 即是依事名言得生。 如静虑者乃至事可得生者。 由彼意识思惟名故作青黄等观。 遂有青黄影像事起。 是即依名事得生起。 是第二理。 又于名言乃至便为诸相漂转其心者。 安心真如无相界中相皆不现。 若不尔者。 便为相标。 是第三理。 下引三颂辨其由教。 初颂引。 后二随来。 初颂上半凡为言缚。 下半明佛解脱言缚。 下引喻例。 又如异生于蕴了知皆无有我。 非不于彼我执随转。 良由来断我随眠故。 此举喻也。 虽复了知名言假立。 而于相中为名言缚。 亦由未断名随眠故也。 瑜伽论记卷第十九(之下终)<<[31][32][33][34][35][36][37][38][39][40] . .. >> 瑜伽论记卷第二十(之上)(论本第七十四至七十五)释遁伦集撰论本第七十四解三性中有其三颂。 前卷已释初颂七门讫。 今此卷初解第二颂有九门。 摄是第一。 无性第二。 知等是第三。 密意等第四。 所行第五。 通达第六。 随入第七。 差别第八。 依止第九义。 次第释解。 初门中初正辨摄。 二问答辨正智是依他所以。 景云。 今此论云。 初自性五法不摄。 第二自性摄于四法。 第三自性唯摄真如。 旧行佛性论第二亦云。 第一性五法并不摄。 以无体故。 第二性摄四法。 第三性唯摄如如。 又三无性论第一卷亦云。 第一性无有体相。 非五藏所摄。 若法是有不出五藏。 问若尔何故楞伽云。 相名是第一性。 分别是第二性。 正智如如是第三性。 又中边论第一性摄名。 第二性摄相及分别。 第三性摄真如及正智。 如此等文云何会释。 解云。 文虽有异义。 不相违。 所以者何。 楞伽经说第一性摄名相者。 据执定性名相毕竟无体。 与第一性无体义同。 故得相摄。 因缘名相从心而生。 不离心故。 总名分别。 故云分别摄依他性。 中边论中相及分别据因缘法摄依他性。 名据横计无体义同。 摄第一性。 正智一种依此论及佛性论等。 即依他。 以是有为依因缘故。 以体变异非圆成实。 楞伽及中边论如如正智俱摄第三性者。 同据不颠倒义。 属圆成实。 又依下摄择分。 正智亦属圆成实性。 若解向来所辨通塞。 世人不应辄起难词。 云瑜伽论正智一种唯属依他。 遍计所执无体为过。 又复新译无性世亲所解摄论皆言。 如如正智属圆成实。 彼邪见者破云。 新译经论说彼正智一向属依他者。 即有可坏虚妄过者。 岂猛浪疏失者哉。 又云。 依五法不摄第一性者。 即五法摄法不尽。 此义不然。 遍计所执但是倒情构画毕竟无法。 为此说五法不摄。 云何得言如此五法摄法不尽过耶。 是故说云。 如世美果多绳附。 智深妙义多招诽谤。 泰云。 此中问答辨正智是依他所以中。 西方二师别解。 第一师云。 此文唯所执性所显相分境依他性。 缘遍计所执自性。 第二师云。 不尽理说。 其有漏善心非是遍计所执故也。 第二解无性门中约彼三性辨三无性。 一由相无性故遍计所执说无自性。 二由生无性及胜义无性故依他性说无自性。 下释所以。 言非自然有故者。 辨无生意。 依他从因缘生即名有生。 无自然生故名无生。 言非清净所显性故者。 释无胜义性意。 外道执人天等身为胜义涅槃是常乐法。 今明依他苦集染法无胜义性。 以非证智清净所缘故。 说依他名胜义无性。 三唯由胜义无性性故圆成实性说无自性。 此有二义一彼圆成离言说相。 非是情取定性之法。 而初学者依教封执有是胜义圆成实性。 今明圆成无。 彼所取执胜义之性名胜义无性。 问下有文。 二者。 圆成体是胜义。 由无相等无性所显名胜义无性。 何以故下正释此义门。 前卷何故即言圆成非三无性耶。 解云。 据后门。 体是胜义。 而非无性。 为无相等。 无性所显名为无性。 论体实非是三无性。 以无分别智证圆成时离有无故。 前据此门故云圆成。 非三无性。 第三解知等门。 如摄论云。 应知者三性也。 三种自性有无之理一切学者皆应遍知。 若尔何故下问遍计所执何智所行为凡智耶。 为圣智耶。 答非智所行。 以无相故。 解云。 彼据遍计所执无有体相不成缘缘故。 言所执都非凡圣智之所行。 体性离无。 故是学者所推求处。 是故前说是所遍知。 依他是染。 有不实体。 故应永断。 圆成应证。 第四解密意门有二。 初总标举不了义经。 皆由三性应随决了之相。 二略解二门。 初举经说三种无生忍。 不了义经约三自而随决了。 次举三解脱不了义经。 以三自性应随决了。 备云。 三忍在初地已上。 故言无退转。 第五解所行门。 泰述戒贤言。 此中意辨。 有法是缘。 缘体性能生故。 名智所行。 遍计执性既是无法。 四缘不摄故。 非智所行。 以无相故。 前约智体是无法故。 云一切应知。 备师等云。 如摄论说。 分别性凡夫境界。 真实性圣人境界。 依他起性凡圣境界者。 约遍计情故说所行。 论及摄论又说三性皆名应知者。 智遍计无故名为知。 依他起性凡圣二智所行但非正智境。 圆成实唯正智所缘非后智境。 如论真如相分是依他性故。 准此文。 赖耶所缘诸识非缘缘。 第六解通达门。 世智思惟所执空时。 即有空相当心而起。 不能亲证真如。 名行有相。 出世间智通达所执真如。 名行无相。 达余二性当知亦尔。 第七解悟入门。 悟入所执本来无有。 即悟入圆成。 随入圆成除遣依他者。 证断染故。 第八解差别门有三问答。 初中景云。 依他性是因缘生法。 通情非情。 遍满十方过于数量。 依彼依他执有人法二异。 数量同彼依他。 问亦于圆成起于所执。 执有圆成实所执亦尔。 解云。 圆成离彼执著不当执圆成实时即有相不似圆成实。 依他相起于上所执。 为此论家明所执数量。 但如依他不言如圆成实也。 又于依他有二遍计。 随彼觉心现执情有。 一者随觉二者串习习气随眠者。 遍计所执故熏成种子。 泰云。 如有人等随言说觉知计有诸法名随觉。 遍计所执自性执。 如牛羊等。 过去无始来曾为人等。 串习名言。 随觉分别熏习种子。 名串习习气。 随眠力故。 牛羊等虽不觉知名言。 然与觉知名言者执诸法不异。 备云。 此辨由有二种执故有所执遍计性。 西方一解。 以所执自性为遍计性。 若能缘心一向依他。 是故此文中重举能计依他显所执性。 此中地前解名言有情所执。 故云随觉。 不能语言众生所执起虽无现行缘名言心。 而由随眠解青等法。 故名串习气。 次辨依他差别中景云。 如相品类差别者。 如五法中相品类差别是依他起也。 复有二种等者。 一者由八分别执者熏习而生三事。 是染依他。 二者从闻熏习起。 泰云。 一杂染依他随遍计执起。 此有二义。 一执心相分从执见分起。 若非相分者。 如无明生三性行。 二净分依他从无执所起。 亦有二义。 类前可解。 下辨圆成一味无多品数。 第九解依止门。 遍计所执依三法。 执有人法定性。 二真分别是能执。 相名是所执。 由依能执所执虚妄构画所执性成。 摄论依此处意取明。 彼用何者能遍计何者所遍计遍计所执性成。 答意识是能遍计。 依他相名是所遍计。 由此能所遍计所执性成。 问此依止中即言依止三法。 何故前说缘门遍计所执缘何应知。 答中即言缘彼相名相属除分别耶。 解云。 前说缘门。 但取所缘。 缘彼相名定相属著。 故成所执。 不取能执。 故除分别。 今依止门通取心境依能执分别之心。 及取所执相名二法。 方成所执。 故依止门通依三法。 依他当言即依遍计所执及自等流。 前缘门中即言依他缘遍计所执自性者。 依止门中要依执彼定性人法能执心故。 此能执心复依自类名言种子。 及彼现行后依前起。 故言及自等流。 前缘门中但言依他缘遍计所执自性者。 直据缘彼定性二尘熏成种子依他及生现起依他。 是故但言缘遍计所执自性。 应知圆成实性无为常住无所依詑。 故无依止。 即是经说无住。 即无义。 前说缘门即言缘遍计所执于依他中毕竟不实者。 据加行智缘彼遍计所执都无自性。 但于依他因缘法中虚妄构画。 由加行推求审察了知所执二尘。 非因此悟入圆成性。 故言圆成缘彼遍计所执。 不实应知。 下解第三颂有十一门。 若无有第一。 作业第二。 微细等第三。 无体第四。 生是第五。 执等第六。 了知第七。 染八。 苦九。 喻十。 分别十一。 长行解释有其十故。 染苦二门一处释故。 解初门中。 若无遍计所执当有何过。 答于依他起性中应无名言执等者。 从昔已来皆于依他名言起执。 由执构画。 起彼依他生死染法。 断染得净。 若无此性无名言执。 此若无者。 应不可知杂染清净。 无后二性过可知。 第二解作业门。 景云。 初性有五业。 一能生依他由执二尘相见二分依他得起。 此业是总后四别明。 总望生彼依他以明五业。 二起言说。 三生人执。 四生法执。 五能摄受彼二种执习气粗重者。 由执二尘熏成二执习气粗重。 余二性各有五业。 如文可知。 泰云。 初性五业。 一遍计执性虽非所缘缘生。 能执心而内妄谓有所执相有能执心故说能生。 依性实非四缘生。 二由人法二我相能生二我言说。 由二我言说故复缘二我起。 第三第四随觉分别执。 串习第三第四随觉执。 熏成习气。 随眠粗重便起随眠二执。 此随眠二执亦因遍计所执生故。 遍计所执能摄受彼二种习气粗重执。 依他五者。 第一略明依他能生杂染有二种生。 类前可解。 略不辨能生清净也。 第二依依他计有遍计所执性故。 能为遍计所执自性所依。 又因俗入真故。 及与圆成实自性作所依。 约世俗与胜义谛作依处。 故遍计所执性中不说也。 第三第四人法二执以依他性为所缘缘故。 与彼二执作所依处。 第五赖耶识与彼二执种作所依。 备云。 初性五者。 一由人法二尘故能生依他能分别心。 二若论依他离言说性故不可说。 而言说者由遍计故。 三四如论。 五由遍计故起人法执。 由二执故摄彼二种。 又解。 由无种子故。 于诸有漏皆有粗重性。 依他五业中其第五者自有二门。 若随转理门心王及五根等皆能持种。 若论能与粗重依者。 通明一切有漏诸法。 若真实门但是赖耶能持种子。 其圆成实即五种业是。 二五对治所缘缘故。 第三解微细等门。 泰云。 遍计所执难悟入。 故微细依他八识所缘。 依他境常现前。 故名粗。 圆成圣方见故云极微细。 备云。 色心等诸法有体。 故言粗。 遍计所执无体。 故名细。 第四解无体门。 一无体能转有体者。 由执无体依他体起。 问无体法不成缘缘。 云何得言缘彼无体有体生耶。 景师解云。 此是总无体自属所执。 能转有体。 自是相分依他有法能作缘缘生于见分。 如缘十八界。 法执定有时。 即有诸界相分。 当见分心起为所缘缘。 执彼相分定有义边自无体自属所执。 能转有体。 即据相分。 文中总说。 故言一性无体能转有体。 有释。 依他起法由妄情起。 故说遍计执。 能转依他非亲因缘及缘缘等。 一是有体能起有无者。 依他起性能生自类及起人法二尘也。 一是有体而非能转。 即圆成实绝戏论故。 第五解生不生门。 遍计所执本来无生故言不生。 而能生依他故云生生。 依他起性是生法。 能生依他及遍计所执也。 问若言遍计本来不生者。 何故言依他所生耶。 解云。 据无体义故名不生。 随计性故亦名为生。 圆成实性以止息义故不论能生。 问与前门何异而须重来。 景师云。 前据有体无体辨能相生。 今据生不生法辨能相生。 景师云。 转通生灭。 迷时能生依他。 若悟所执即灭依他故。 今解。 转者转变之义。 生者生起之义也。 第六解执无执门。 先明遍计所执性执无执相。 景云。 一觉悟有执无执。 即小年已去解名言人起觉悟执。 若名了知不起彼执。 次解随眠有执无执。 即是婴儿禽畜等虽不解名言。 以随眠力而有所执。 若就大人拔随眠者。 当知无执。 泰云。 此中约我执辨遍计性。 执与无执分别我见由外道等言教计有我。 故名觉悟执。 俱生我见不由言教。 以习气力任运起故名随眠执。 于中有二。 若凡夫学人未拔彼俱生我执习气种子。 当知于彼有随眠执。 若罗汉等乃至未舍习气粗重。 虽断染污俱生我执随眠种子尽。 然善无记种子上有我执习气粗重。 由此习气粗重力故。 善无记心计有人我。 皆名有执。 唯佛一人拔除习气故名无执。 备云。 于四种中。 初二约分别起辨执不执。 后二约俱生辨执不执。 前中即地前有分别起执故名为有执。 初地已上无分别我故名不执。 后二中即从地前乃至十地已来有俱生二执故名有执。 金刚已后永断二执故名无执。 大判如之。 若随分说。 初地已上亦有无执。 次明依他有执无执。 景云。 此中亦二。 初由遍计所执自性觉悟执等者。 举所执性辨能执依他。 善了已下于人法尘不起倒执。 第二若于相缚至第二执者。 于诸境界有所得时名有相缚。 次明无执。 无执有二。 初明证智。 无相界已拔相缚名为无执。 或于后时下明后得智。 如有当知无执。 泰云。 此中约法我辨依他性上有执无执。 此亦有二种。 一若由随名言觉悟分别执有遍计所执法我故。 复由随名言觉悟分别遍计彼所成法执自性。 如小乘言教执法有性等。 是名初执。 但以文中举人执觉悟遍计。 类释法执觉悟遍计。 非正辨人执觉悟。 前已说故。 二若于相缚种子未拔者。 由种子力故于诸相中有所得时。 名第二随眠。 法执二种无执等寻文可解。 备引三藏解。 此亦四种。 如遍计中解。 有差别者。 依他性法离言说作用故。 无有执著依处故名为执。 又此四中。 初二约分别无辨执不执。 后二约相缚无辨执无执。 三藏又云。 依他二执即是遍计二执。 更无别体。 如五蕴上执有神我边名人执。 不了蕴义边名法执。 此中亦尔。 横计有分别性义边名遍计执。 不了依他性义边名依他执我。 下明圆成无执。 此界非执安足处故。 若于此界未得触证中起得增上慢者。 当知即是遍计所执构画依他性而起。 虽缘真如而起执著。 还执心变。 以如相分依他起执。 第七解了知门有三问答。 初明了知遍计所执有十一相。 一唯有名执。 二无相性。 三无生灭。 四无染净。 五本来涅槃。 旧来大德解释此言。 举能治显所治分别性。 今解不尔。 即是毕竟无故。 即是自性无。 非遣故无等如前文说。 本来寂静等依相无生说也。 六非三世。 七非三界系不系。 八非缚解。 九非三受。 十唯是一味。 十一如虚空。 以虚空无体故举为喻。 前九列相。 后二通相。 次明了知依他名字所诠一切有为事摄。 此即总标。 下别释之。 初约法相有五十八。 一六善巧。 二业无事。 三趣生事。 四生类事。 泰师云。 通说诸法相生事名产生事。 诸法流类名色类事。 非根尘等色也。 今解。 此是父母产生种种色类事也。 五二十八天。 六入圣方便事。 七见修道事。 八二乘圣果事。 九灭定事。 十到彼岸事。 景云。 无也。 有释。 是六度也。 十一三十七品事。 十二静虑事。 十三四无量事。 十四无色定事。 十五修十想事。 十六修随念事。 泰云。 念住事也。 今解。 六随念事。 十七三科功德事。 十八力无畏等诸功德事。 次举喻相有其三类。 一约梦等喻。 如摄论等明有五种。 三如狂等七可引涅槃经等。 释饮尿友者。 景备同云。 有人被打。 闷绝在地。 有人恶心尿其口中。 其人遂活。 活已告言。 汝饮我尿。 是故得活。 其人闻已即入恒河。 经六月浸方得入村。 以西国人讳触屎尿。 何况肯服。 昔来相传陈弃药者是粪。 遂取厕清服之。 大是非理。 言陈弃药者。 谓取他人所弃药滓煎煮服之名陈弃药。 泰云。 如二朋友。 共度沙路无水之处。 一人得小水。 即便饮尽。 以自之尿将与彼人。 故名饮尿友。 假子者。 如世间养子非亲生也。 外现亲善。 内怀謟曲。 空费家财。 更须勘问。 下当体辨相其六句。 一空无自然生故。 二无愿以可厌故。 三远离不应乐著故。 四无取无能所取故。 五虚伪无实体故。 六不坚速磨灭故。 第三明了知圆成实。 初当体辨相。 如先所说真如实际等。 后约所无。 即十种等。 第八解染苦门。 先辨其染。 后类于苦。 遍计所执无体故非染。 但令依他染。 依他唯自染。 圆成白净。 令他亦净。 第九解喻门。 所执如虚空无体同故。 依他如怨害违损善法命故。 圆成如无尽大伏宝藏。 若证得时利益无穷故。 然此宝藏喻实性者。 旧来诸师取解不同。 若南道诸师引楞伽等云。 如来藏性具足一切恒沙功德。 本自有之非适今也。 又即彼经云。 三十二相八十种好结伽趺坐而为无量无覆隐而不显现。 又涅槃经云。 大般涅槃本自有之。 具足一切恒沙功德。 又华严经云。 佛子一切众生皆有佛如来藏性具诸功德。 又地持论云。 性种姓者六入殊胜展转相续无始法尔。 如是经论皆证本来具诸功德。 若如北道说。 无有本来一切功德者。 便同外道断见过失。 北道诸师云。 立本有一切功德不从因生先来自有者。 全同僧伽自体之过。 何以得知无本有功德者。 如楞伽经大慧白佛言。 若如来藏性具诸功德者。 何故世尊复说一切诸法皆悉空无生无灭。 佛告大慧。 我为断见众生故说本来具诸功德。 即将此文通释一切经意。 今时泰法师云。 依此论证圆成实理成于万德之本。 故说伏藏。 不言真如具足万德。 如护月等。 虽立三乘无漏法尔种子。 而是有为体非真如。 故不同南道解。 然本有无漏种故不同北道解。 备法师述具足本诸德文云。 本有真如。 即其恒生一切诸德性。 言本有恒性也。 有解。 于真如上无无明故名为智慧。 无散乱名为定者。 此即不然。 若如是者。 无情诸法亦无无明故应有智定。 又解。 不离有为修生功德名具功德者。 理亦不然。 若如是者。 不离无应名无。 第十解分别门。 于中有二。 初解三性各有所由。 二因言长辨无分别智。 前中遍计所执由依他者。 依依他故而有遍计所执。 依他由因缘者。 由依因缘果法得生故名依他。 圆成由一切烦恼众苦所不杂染故者。 即以无颠倒故名为真实。 又由常故者。 即由不变异名为真实。 就后段中义当摄论中无分别智五相。 文中先难后通。 难中先以五义成定。 次设五难。 一者。 若由无作意故者。 经说无分别智与如理作意相应。 而言无作意故不应道理。 又若无作意故名无分别智者。 熟眠狂醉成此智过。 二者。 若由超过彼寻伺分别故名无分别智者。 二禅已上诸心心法应是无分别智。 彼若是者。 即违教说三界心法皆是分别。 三者。 若由无所有故者。 云何此慧不成非心耶。 四者。 若由是彼愚钝性者。 云何此慧不成色性及非贯达相耶。 五者。 若由于境作微细加行者。 便谤此智离加行相。 下会通中景云。 于所缘境离加行故者。 此智正证离彼寻求加行之心。 即解智无分别。 言此所缘境至离分别者。 此辨境无分别。 举境明智是无分别。 言等持相应妙慧生时于所缘相能现照取等者。 即定妙慧能现照如离于五相名无分别。 备云。 依中边论初文意。 地前先除相分。 次除见分。 入于初地。 唯有自体。 此论亦尔。 故论云此所缘境离有无相者。 欲辨离相分义。 离诸分别者。 欲辨离见分义。 等持妙慧能现照取者。 欲辨于地前无见相慧所引故。 初地已上唯有自体。 由无见相二障故。 得证真如。 准昔摄论。 忍位作无相观。 第一法作无生观。 由无相观故。 离于相分。 由离见分故。 作无生观。 是故初地已上唯有自体分。 是故西国作况。 而云犹如牛两角。 先打脱一角。 后第二角。 唯有其头。 以打破故。 然辨此智西方两解。 一云。 正体智缘于真如。 无有相分。 自内证故。 二云。 无有诸心缘境而不分别者。 是故此智缘真如时亦作影像。 今准唯识论。 前解为胜。 上来决择初持瑜伽有十二段中。 前四段讫。 自下第五决择威力品。 已说真实义分者。 结前也。 由五因缘当知威德不可思议者。 举数生后也。 与不定心一向不同。 又云。 一向系属定地心者。 八地已上亦有此事。 然多分据佛。 佛无不定心故。 下次第六决择成就品。 十法行者一。 书持经法。 二供养。 三慧施于他。 四听闻。 五玩读。 六领受。 七讽。 八为他广说。 九独处思量。 十随入修相。 如是十行皆有资义名福。 第九是加行道是思。 第十是净障道者是修。 寻此文相。 第九方名加行。 故可谓前八唯生得善也。 第七决择菩提品。 于中先举略标许今当释。 后次第解释菩提五相。 第一解自性中。 初标自性。 谓胜转依。 后辨转依有四种相。 先举数列名。 后别解释。 初释生转所依相文有三节。 初顺释意欲辨佛身一切。 一切有为无漏出世间道。 初起名生。 生便相续流转故名转。 真如与此有为功德作所依止故名所依。 又解。 自受用身相续是出世道生转之所依止也。 二约果反释。 若出世道不以转依为所依者。 佛果既不得此转依。 此佛果道应当不初生不后转。 以无所依故。 三约因反难。 若远离彼转依而有此佛果出世间道生转事者。 在于因位未转依时。 先应有此佛果道生转事。 以因位得转依故。 二释不生转所依相文有二节。 初顺释。 金刚所断修道正使一切烦恼及初地所断见惑习气初起名生。 后相续名转。 断彼得择灭。 故说择灭。 解脱身所依真如名不生转所依。 二反释。 若解脱身不以法身转依为所依者。 谓佛既不得此身转依故。 一切烦恼及以习气后有种子等众缘合故。 烦恼及习气生转可得。 不生不转应不可得。 二释善观察所知果相亦有二节。 初顺释。 由究竟真智为因。 得所证真如果。 故云善观察所知果相。 二反难释。 论解云。 应同取蕴有诸过患可观察。 更有诸漏。 更诸漏外有所余有漏法。 备师云。 若不说真如择灭为转依者。 应更观察佛自体。 应更观察有所断所灭。 四释法界清净相中有二。 初略辨相。 二别广分别不可思议。 前中有其三节。 初顺释。 论解以能拔除一切相种子故。 一切相不复现前。 泰师云。 遣相究竟名法界清净。 二反释。 若言出缠真如不离众相者。 应非常住应可思议。 有诸相故。 第三顺结可知。 就广分别不思议中。 初约无二辨不思议。 后约二因辨不思议。 前中先总标举列其五种。 后次第别释。 解住中云色类者。 是法门色自流类。 故曰色类。 非是障碍之色。 乐住者。 即现法乐住也。 余文可解。 第二解功能。 即十自在。 如本地分及对法等。 第三解方便。 如文。 第四解转中有二种转。 戒贤论师解。 权时转者。 谓诸有情乃至十地未解脱已来。 诸佛世尊为地前众现化身。 为地上菩萨现他受用。 青黄等光粗细等相似受用身。 随机变化改转起灭非恒时有。 名权时转。 毕竟转者。 即自受用身。 如欲界人善业劣故但得八尺身。 诸天业渐胜故次第增长。 乃至色究竟身长万六千由旬。 佛果善极故。 诸色根皆遍法界。 出过数量。 备云。 毕竟转名实受用身。 究竟圆满遍满法界。 眼等诸根一一即遍法界。 光明亦遍。 是故且据光明说。 何故说名利他者。 是由此身等得成义。 第五解还中亦有二种。 一者化相入灭。 二者实行成觉。 第八决力种姓品中文分有八。 初明赞叹如来生大福聚。 于中有三。 初明能赞叹者能作饶益。 言犹如造瓶者。 如世间瓶由人功成。 如来不尔。 不由他赞而有所作。 然便赞者得行自利。 何以故如来圆德更无所加。 以隐己善极少欲故。 闻赞不喜。 次明赞叹如来有二种奇法。 一令赞者生于自利。 二既生自利称可佛心即名供养摄受如来。 下因言长辨佛有二事。 若但布施时不可佛意。 若因施财断恶修善。 便可佛意。 二明由六种相略摄佛德。 先举数列名。 后次第释。 言如来成就三界德者。 谓量智变似三界故也。 余文可解。 三明由五因缘天非所归。 举教征列。 次第别解。 初形相中分二。 先举五因辨天非归。 后对显佛是真归依处。 前中言由形暴恶有怖畏者。 如天神等形像可怖畏故。 就后文中。 先翻前天相举佛五因后列举五相辨佛是依。 次辨自性。 先天后佛。 第三作业亦尔。 第四法尔者。 意谓世间吉祥皆依自功。 若敬事天未名用功。 如其敬佛即名功。 第五因果中三。 开征问对之。 显非前二。 可解。 第三约供显非。 复以三门征问对之难破。 若唯供养为因即天无用。 若但天供养徒设。 若言俱由汝等所说七种果遂不决定。 故不应理。 泰师云。 外道法中说。 由供养天有此七种所思果。 遂此事决定。 论主破云。 此事不定。 一以诸天为供养缘。 然于所摄受诸信解天者不决定。 或有为天摄受拥护无灾。 或不摄受拥护。 故摄受不决定。 二于信解不决定。 诸天所作或令生信或不生信故。 三于信解事不决定。 或有证验或无证验故。 四由供养故生天不定。 五得富乐不决定。 六坏灭怨敌不决定。 七于死没不决定。 或有勉死及不勉故。 梵本说死为从从报故。 备师云。 一虽求他人供养而缘不定成遂不遂。 故云供养缘。 二于所摄信解不定。 或天教或有不从故。 三于信解缘亦不决定。 于天有信及不信故。 四于信解事不决定。 众生愿事或与不与故。 五天有胜劣。 求胜天身不能果遂故。 六有贫天。 求胜富乐亦不能遂。 七于非天怨不能坏灭。 亦不能令从没故。 四明四清净。 文相可解。 五明三性假实。 云何当知至非实物有者。 问意云何当知随色等名所目之事遍计所执非实物有。 答中先略答后广答。 前中谓诸名言乃至非胜义有者。 由执名义熏成种子。 复生名义色等诸法。 后缘执彼计为实有。 但是构画非实物有非胜义。 是故下结所执假有。 若遣名言熏习之想所建立识者。 约能遍计识遣其所执。 其色等想事至是实物有是胜义有者。 圆成实依他共相之法虽可言说。 自相之法即离名言。 圆成自共皆离言说。 下次广答。 此中道理言论成立如菩萨地应知者。 总举言论指本地分。 言若诸名言熏习之想所建立识者。 能构画识缘遍计所执自性为境者是所执性。 即说此性乃至自性涅槃者。 以所执性毕竟无法。 但是无中执有故。 非当生及当灭等。 若能体知所执二尘非起灭法。 即同真如本来寂静自性涅槃。 何以故下重释有所执。 但有假名非胜义有。 由不了知故随名言执有定性。 言若离名言诸法自性当知此性凡夫所生邪执为缘已生及已灭等者。 若离随名言性。 所有诸法即是依他有生有灭。 言若未永断乃至乃成清净者。 依他染法即是苦集。 若未永断集未遍知苦便成生死。 若知若断乃成灭道清净之法。 六明四法能令摄正多闻。 有二四法后四以释前四谓由菩提愿任持多闻。 由事善友证多闻。 即得闻慧也。 由得思慧思择力故名多闻果。 由住空闲故名多闻净。 即是修慧也。 七明菩萨意乐等七法。 景云。 自下二章是决择意乐品。 今且不依。 以越次第故。 于七法中分之为二。 初三约信辨意乐。 后四明慧智差别。 前中意谓地前菩萨有三种信。 一信解有彼真如理性可有修证。 二信佛法有无穷功德所显。 三信有为无为功德皆可得义。 摄论亦说此三。 次第小异。 彼云。 一信实有。 二信可得。 三者信有无穷功德。 次释愍等四句经文可知。 八明三种思惟过患。 谓不究竟思惟者。 思惟苦行等为涅槃因。 不能究竟得至涅槃。 非处思惟者。 思惟于我有边无边等。 不应思处而起思惟名为非处。 颠倒思惟者。 于苦无常不净等中思惟常乐净等名颠倒思惟。 自下第九决择施等六品有释下。 明施戒二障。 犹是决择力种姓品。 从复次先已广说施等已下乃是决择施等六品。 然今且依前判。 分之为二。 先别决择施戒二品。 后总决择施等六品。 前中先施后戒。 施中初开七种。 二依。 次辨初施物净有十相中。 三应时施谓当彼所乐与彼。 第七随乐施谓随求者所爱乐施。 此二何别。 解云。 第三知有饥渴之者。 当彼饥时施食。 饥时施浆。 不言饥渴者来求方施。 第七即言随乐施者谓随求者所乐施与。 是来求施。 又第七施不限其时。 随其所乐后方施与亦名随乐。 六如法施谓无罪相应者。 不离希求三时俱净。 第二戒净可知。 第三见净十中。 五不观施全无有果而行慧施者。 非邪见心中行施。 六不观施不相似果而行慧施者。 道理舍好色香等物行施。 还招好色香等。 名观相似果。 若见舍好色等感恶色等。 名观不相似果。 七不观施有颠倒果者。 若见由舍财物令他安乐自招穷苦。 名观颠倒。 八不观杀害为伴侣善而行慧施者。 有为行施为求伴侣遂杀羊等。 会诸行伴而共行施。 不见此益。 九者不观见现神足者所有奇变吉祥之相而方行施。 第四心净。 第五语净。 文相可解。 第六智净中征列十相。 次第别解。 施体相者。 即是三业等起思及以五蕴也。 言或由善根后谓于前生或现法受等者。 善根是总。 下别分别。 或由前生善根感财行施。 或现起善根感财行施名现法受。 或发神通者。 由现神力雨宝行施。 或由法受所致财物而用慧施者。 或前生行施今感财行施亦名为法受。 或他积集所有财物而用慧施者。 是标。 下释。 用他积集财物所以如劝导他者。 由劝他故教用施。 或任彼务者。 如主藏臣王遣行施。 言贫乏中财大财者。 即是三品。 贫乏为下品也。 二门生福者。 景云。 一欲令彼于三宝田兴造善事。 二舍财与令其行施。 由此二门生无量福。 泰云。 佛法合为一门。 及僧田等为第二门。 有释。 自行教他名为二门。 或领彼恩令行慧施者。 他不旨施。 菩萨语言。 我领汝恩后时报汝。 如此善事汝但用我语努行施。 或由生故者。 有释。 欲菩萨自生天故。 能自在施。 或可观他胜生故行慧施。 今解。 由生刹利等胜生故令行慧施。 言五种过患六种七种八种者。 基师等云。 须勘慧远法师地持记。 有师云。 或了六种。 谓此诸欲是怖增语等者。 增语有二。 一为喜乐而起增语。 二为忧怖而起增语。 因忧喜事增多言语名为增语。 菩萨能知五欲恶法是怖增语。 由知过患以五欲财急行慧施。 此五六七八种须勘阿含。 又更有解。 此等并准思所成地文数可知也。 谓五种过患者。 即色声香味触过患也。 六种患者。 须勘余处。 或可即是六种前欲过患。 如第十八卷。 七种者。 所谓诸欲无常(一)。 虚伪(二)。 空无有实(三)。 败坏之法(四)。 犹如幻事诳惑愚夫(五)。 甚少爱味(六)。 多诸过患(七)。 八种者。 谓诸欲如枯骨。 亦如暖肉段。 如草炬相似。 犹如大火坑。 譬如蟒毒蛇。 亦如梦所见。 如借庄严具。 如树端熟果。 十四垢业善恶四友隐覆六方者。 并出阿含善生经中。 如前第四十四卷记释。 第七垢净中。 耽湎者。 著财物也。 观果者。 观施所得果也。 谓贫乏者于自仆从等者。 谓若菩萨贫者唯施自仆从等。 若中财者施仆从及前贫者。 若大财者施于仆从贫苦及余来者。 言远离灭小垢者。 泰师云。 应是咸字也。 施居处事者。 施床座等。 又解。 施园林等。 一于因中无倒意乐者。 了行施因定能招乐。 二于果中无著者。 受施果中心不耽著。 观察田者有五。 一于是处乞求可得者。 观彼乞者若行财施。 他来从乞乞求可得我今施之。 二于是处已有乞求复加贫匮者。 观知乞者曾被乞求。 今加贫匮故慧施之。 三者贫匮无怙。 四者有无依怙为贫苦逼复行恶行。 是名为田者。 并可行施。 五于是处虽无此等而有修行善行可得。 亦复施与。 七相非田中。 一乞求者极大暴恶曾为怨害者。 曾于施主已行怨害害心未除。 归依怨害而有所求者。 虽先非怨而归依我。 怨有所求觅今来乞者亦不得施。 此中方便乃至生及神力者。 景师云。 此中方便者谓串习施。 不顾身命悲愍有情真实义故者。 亦是方便。 无上菩提胜解教导强力逼迫者。 由菩提胜解逼迫自心令行慧施亦名方便。 处任恩报生及神力者。 或处职住既有力势能行恩慧及以报恩皆名具方便德。 或生刹利婆罗门等胜生之中。 或因神力广现财宝而行慧施。 亦是具方便德而行慧施。 今解。 用具智悲无上菩提胜解。 教导他人令行慧施。 或强力逼人。 或领他恩处任恩报。 或生贵家。 或由神力令他行施名具方便。 第七十五卷上来辨施。 下辨戒品。 初总标。 毗奈耶者。 此云调伏。 调伏三业也。 次别解有四。 初正辨戒相。 次明护非护。 第三明转舍因缘。 第四略解犯之相。 初中分别三聚即为三段。 初辨律仪戒。 景云。 菩萨律仪戒即是声闻七众所受。 如出家菩萨即与声闻大僧所判多分是同。 在家菩萨即与五戒所判多同。 故云是七众所受。 理实要期时节有异。 即心非心戒体亦异。 备云。 又解。 声闻七众若受菩萨戒时。 转前七众戒令成菩萨戒。 故言即七众。 次辨摄善戒。 略解六心应善观察。 辨相如文。 于前三心不应生起。 设起应舍。 忍受有罪。 第四有罪无罪不定。 可解。 第五病缠身心不得自在修于善。 此忍受无罪。 第六障随行心。 或愚世俗无义谈说众中观有义利。 忍受无罪。 余即有罪。 如是前三一向有罪。 第五一向无罪。 第四第六已生忍受或有罪或无罪不定。 下辨摄众生戒。 当观六处。 一自。 二他。 三财衰。 四财盛。 五法衰。 六法盛。 财盛如文可解。 法衰者。 谓越所受者不得三学。 于先未闻乃至不得听闻于先未思不得思惟于未修证不得修证者。 失三慧也。 是即失于三学。 失于三慧名为法衰。 与此相违即名法盛。 令他财盛不应为者。 菩萨为他经营财物给施众生自失三慧及失三学。 此不应为。 如令财盛法盛亦尔者。 菩萨为他说法令他法盛。 自失三学令自法衰。 此不应为。 乃至又诸菩萨作自财盛令他财盛此即应为者。 不废三学营事财物自足与人。 亦即应为。 如令财盛法盛亦尔者。 菩萨自令法盛令他法盛不失。 作本此亦应为。 又诸菩萨作自法盛令他财盛。 已下可解。 第二明护非护中。 初业前所说令修学。 次正辨护不护相。 于中先辨阙一不护。 若护初戒能护余二。 后辨假实防护。 以三因故名假。 谓为令他知故非实防。 随顺他故非实修。 由他导故不得胜利。 又此名实。 第三明转舍缘。 若有不舍如是律仪至非彼舍者。 此戒一受乃至菩提。 又舍因缘略有四种乃至当知弃舍菩萨律仪者。 景述三藏言。 问云。 前本地分中明舍菩萨戒但有二缘。 一者退菩提心。 二起增上品。 今此何故明舍有其四缘。 解云。 开合为异。 此中前二总是退菩提心。 于中有其三品。 若起上品退菩提心。 所谓佛果难祈。 众生难度。 长时苦行无力能行。 从今已往不复能行求菩提道。 起此心不待发言即便舍戒。 即当此中第一缘也。 所谓决定发起受相违心。 若起中下品心。 如前退屈。 即复发言。 我今舍所学处。 尔时便舍。 即当此中第二缘也。 谓于有识大丈夫前发弃舍言。 此中后二总是起增上烦恼犯而舍于戒。 于中有二。 犯根本四重。 二犯随顺四重。 前后方便。 即当此中后二缘也。 言他胜者。 由犯四重为破戒所胜名他胜法。 泰云。 受戒之心名受心。 发起相违本受戒心名不同分心。 即便舍戒。 一心虽未决。 于有识别人前发言舍戒。 此亦舍戒。 三起轻征烦恼。 或总犯四重。 或别犯一二。 亦得舍。 四起增上总别犯四重烦恼虽未犯四重。 而已舍戒。 有释。 十重戒中后四名四种他胜法。 前六名随顺他胜法。 言若有还得清净受心复应还受者。 不同声闻犯如析石不可还合。 第四略解持犯之相中。 先解后结。 前中有二。 初施物通塞。 后摄众通塞。 前中言若有叶纸已书正法有婴儿慧众生来乞等者。 愚痴众生来乞经卷。 或卖或著。 施者有罪。 欲诫彼人。 施者无罪。 就摄众通塞中。 初约亲怨中人以辨。 后约出家依止以辨。 结文可知。 上来别辨施戒二品决择之义。 自下总释六品。 于中初牒前广说。 许今略说。 后正辨之。 于中有二。 初约五德通辨六度。 后别约清净施即六度。 前中言无著者。 除六弊故。 无恋者。 于三有因果中无系著故。 无罪者。 远离六度九门随惑故。 无分别者。 不观三轮故。 回向者。 回趣菩提故。 如是菩萨由此五德至乃至名艰难慧等者。 前本地分中明六度内。 二皆有一颂颂于九门。 云自性一切门。 一切门善士。 一切种逐求。 二世乐清净。 今此文言菩萨施等即自性门。 一切施等即第三门。 广说一切嗢拖南颂皆随决了者。 辨摄余六门。 广随应决了。 就第二散释六度清净中。 初释施中言由增一次第者。 如施门初自性施中唯一。 第二一切施中有二。 第三难行施即有三。 乃至第九清净施中有十。 四辨戒品已讫。 十净者。 即第九门中清净戒有十。 于中初一是意乐清净。 余九是加行清净。 本地四十二云。 云何菩萨清净戒。 当知此戒略有十种。 一者初善受戒。 唯为沙门三菩提故非为命故。 二者不太沉戒。 于违犯时远离微薄生悔愧故。 及不应举戒远离非处生悔愧故。 三者离懈怠心戒。 于睡眠乐倚乐卧乐不耽著故。 昼夜勤修诸善品故。 四者离诸放逸所摄受戒。 修习如前所说五支不放逸。 五者正愿戒。 远离利养恭敬贪故。 不愿生天而自要期修梵行故。 六者轨则具足所摄受戒。 七者正命具足所摄受戒。 八者除于苦乐二边戒故。 九者永出离戒。 远离一切外道见故。 十者于先所受无损失戒。 于先所受无缺减故。 当知初善受唯为沙门三菩提非为命者是意乐清净。 余九是加行清净。 加行有五与九清净相摄者。 即第二不沉掉第三离懈怠是初无间缺加行。 第四远离放逸所摄受或是第二遍修治加行。 第五正愿戒是第三回向加行。 第六轨则具足。 第七正命。 第八远离二边。 第九永出离。 总是第四助伴加行。 第十于先所受无损无缺是第五守护加行。 第三辨忍。 忍有十净中前九名思择力清净其第十名修习力净者。 如四十二云。 菩萨清净忍略有十种。 一遇不饶益事终不返报。 二不意愤。 三恒现前欲作饶益。 四先后无异非一益已舍而不益。 五于有怨自往悔谢。 六终不令他生疲厌然受谢。 七成增上猛利惭愧。 八于大师成上爱敬。 九于有情增上哀愍。 十一切不忍并助伴法皆得断故。 故言前九思择力净。 第十名修习力净。 言思择力净复有四种。 如文。 一种二种者。 初一摄一清净。 故言一种。 谓初远离罪生清净摄初第一遇不饶益终不返报。 第二彼不现行清净摄二清净故言二种。 谓第二意不愤第三恒作饶益。 后二各摄三种故言三三种。 种谓第三无罪生清净摄彼第四先后无异。 第五于有怨自往悔谢。 第六终不令他生疲然后受谢。 第四远离彼因清净摄于第七成上惭愧第八于大师成上爱敬第九于有情增上哀愍。 以前九清净名思择力清净。 思择力清净中广即有九。 略但有四。 故得相摄。 第十清净名修习力故。 与思择力中四种清净性别不相摄受。 不忍因缘有三者。 此则所治也。 第四辨精进有十清净。 一安处。 本地分中名相摄。 二纯熟。 彼名串习。 三策发。 彼名无缓。 四方便。 彼名善摄。 五不虚时住。 彼名应时修习。 六艰辛住。 彼名通达众相。 七出离。 彼名不退弱。 八摄受助伴。 彼名不舍轭。 九速疾神通。 彼名平等。 十无尽性。 彼名回向大菩提。 第五辨静虑有十清净。 十清净。 本地分名世间清净。 二无漏清净。 彼名出世清净。 三根本方便。 彼名加行。 四证得根本净。 与彼名同。 五自在方便。 彼名由根本胜进净。 六住自在净。 彼名入住出自在净。 七引发神通自在。 彼名舍静虑已复证入自在净。 八成就有情自在净者。 彼名神通变现自在净。 九降伏外道自在净。 彼名达离一切见趣净。 十无上离系净。 彼名离二障净。 第六慧有五清净。 依本地分四十二云。 云何菩萨清净慧略有十种。 于真实义有二种。 谓由尽所有性及如有性。 取真实义故。 此二与第一通达诸相同。 于流转义有二种慧。 谓取正因果故。 此二与第二通达缘起同。 于执受义有二种慧。 谓颠倒不颠倒如实了故故。 与第三通达教道同。 于方便义慧。 谓一切所作所不应作如实了知故。 与第四通达士用同。 于究竟义有二种慧。 谓杂染如实知杂染故。 清净如实知清净故。 与第五通达证得同。 有释。 进定各十慧。 五清净是九门外更别立之。 不及前解。 自下第十决择菩提分法品。 于中分三。 初辨三十七品能治。 次辨所治十四种缚。 后辨依定修观解脱想缚。 初中有二。 一随难别解。 后辨次第。 前中初明四念住。 初以如量智别观身受心法。 次以如理智通观身等真如。 次明四正断。 云何菩萨为令未生恶不善法得不生故生欲乃至生思生舍者。 修四正勤一一有八断行。 如前广说。 谓于真如境系心令住者。 四四正勤行还观真如。 为令一切至乃至广说者。 为令二缚得不生故。 生欲等八断行。 如令已下类后三正勤行也。 下辨次第。 景云。 此中更不论余行相。 于念住位者最初系心置所缘境者。 在十信位。 次于所缘令心安住勤修正断者。 在十解。 次得定者四意足。 在十行十回向。 五根在暖顶。 五力在忍及世第一。 七觉在初地见道。 八正在二地已去修道位中。 有释。 四念住在解脱分善位。 四正断在暖法。 四如意足在顶。 五根在忍五力在第一法。 七觉在初地见道。 八正在二地已去修道位。 今准唯识论等。 七觉在初地入心。 八正在初地住心已去诸地。 次辨所治十四种缚。 景云。 言相缚粗重缚者。 有二处说。 一瑜伽上文说末那为相缚。 由执取我相不解脱故。 六识烦恼名粗重缚。 六识粗心起烦恼缚障解脱。 二显扬说所执相分名为相缚。 以于彼相不厌舍故。 能执见分名粗重缚。 以能执取缚过粗重。 名粗重缚。 又粗重缚即是烦恼随眠余势习气。 如阿罗汉断惑种尽。 仍有习气不调柔性令身语意于缘有失。 名粗重缚。 如此等义论皆有文。 言根缚者。 因六根生烦恼缚故名根缚。 亦可执著诸根不能厌舍名为根缚。 如此由根被系缚时。 即有烦恼粗重不调柔性遍在身心不得安稳名粗重缚。 二境缚者。 于违顺境生彼贪嗔。 此有二义。 一为境缚心不能舍离。 二为贪嗔系缚前境。 皆名境缚。 三有情展转受相受缚者。 仍是经说男为女色女为男色更相爱缚。 四建立缚至故名建立者。 眼等五根从业生时必取五尘。 由五根起增上势力引起五尘于中取执名建立缚。 五于所知境无智缚者。 不了所知即名为缚。 六于能知智无智缚者。 不悟能知之智亦名为缚。 七后有爱缚者。 为贪后有爱之所缚。 八无有爱缚者。 为执断爱之所系缚。 九执著不平等因及无因缚者。 如执自在为因或执我等为因。 违正因理名不平等。 或执诸法自然而有无有因缘。 由依邪教执著不平等因及执无因所缚不悟正因。 十证得增上慢缚者。 于未证谓证增上慢缚。 十一执著遍计所执自性缚者。 此缚义总以一切执皆执遍计所执自性故。 十二执著数取趣自性缚。 即取执心为缚。 十三补特伽罗遍知增上慢缚者。 实未遍知诸数取趣而谓遍知为增上慢缚。 十四法遍知增上慢缚者。 实未遍知诸法而谓遍知为增上慢缚。 有师判云。 于十四中。 前四约相辨缚。 后十约粗重辨缚。 下辨依空修观解脱想缚。 于中有二。 一辨解脱想缚。 二辨解脱十一后后想缚。 前中景云。 唯观自身身受心法取于内想名初想缚。 唯观他身身受心法取著外想。 是第二缚。 总观自他身受心法起内外想。 是第三缚。 见有众生可度愿令解脱。 是第四缚。 由愿令他得解脱故执身等修观住者。 是第五想缚。 见有修观住人。 是第六想缚。 备云。 此中辨离道品障所得胜利也。 且约想数随境说六。 下辨解脱十一后后想缚。 即于此中循环观故复有十一后后想缚者。 从始得念住后转转修时所起想缚。 故云后后。 谓于身等至是名初转者。 于彼四谛染净法中起第一义想。 是名初缚。 即于苦集杂染第一义中起造作想。 第二。 即于灭道清净第一义中起无造作想。 第三。 于灭谛起于常想。 第四。 于苦集造作起流转想。 第五。 于灭谛道中起无变异想。 第六。 于流转起苦想。 第七。 于苦中由生灭住异自相起有变异想。 第八。 于前灭谛无变苦集有变第一义中起能摄染污清净一切法想。 第九。 即于前染净中起于无我无染净想为第十。 小乘即就染净非谛法辨于无我。 无我之法不离染净。 以大乘辨二种无我是其六法故非染净。 故菩萨地云。 有为无为名有。 无我我所名非有。 若起此想便称法想。 云何名缚。 解云。 虽顺经教起如此想。 然心带取执故名为缚也。 即于染净诸法起无自性相想。 是第十一。 唯知诸法无决定性。 亦由情带取执说名为缚。 由诸菩萨乃至皆得解脱者。 正明依空修习脱缚。 自下第一一决择功德品。 若依景师释。 此下乃至八殊胜来犹是决择是菩提分法品。 其深密经文全是决择功德品。 虽有此判。 今还依前判。 玄师亲承三藏有此传也。 于中分二。 初随义难彼。 后引深密经以辨七义。 前中有四。 初破初学大乘恶取空者。 次成立大乘教起因缘。 第三明自共相观能证佛法。 第四明由八殊胜诸地转。 初中先举邪执。 二正征破。 景云。 言于大乘中乃至一切皆无者。 彼初学者作如是言。 依他圆成依世俗门一切皆有。 依胜义谛一切皆无。 以依他无生圆成无性故。 次下论主重征定之。 应告彼言乃至而起说故者。 外人答言。 依他圆成皆无自性。 是胜义谛。 于无性法假名建立为起言说更相教示。 名为世俗。 下论主征。 名言世俗为从因有自性所得为唯名言世俗说有者。 且据依他色心等法世俗说有。 为从因生自性可得。 为无因生唯名言中世俗说有。 此两问。 自下正破。 若名言世俗从因有者至不应理者。 要是有法方从因生。 若立世俗从因而生即是有法。 而言非有。 不应道理。 若言佛说因缘所生我说即是空。 虽从因生何废空者。 即应返问。 为从因生空。 为从因生有。 生空。 龟毛兔角应从因生。 以俱无故。 若生有者。 即是有法。 云何名空。 应知经意因缘生法者。 即是依他。 依他法上无决定无自然生性。 故云我说即是空。 若唯名言世俗有。 名言世俗无事而有不应道理者。 若言世俗不从因生。 即无因果。 无因果法无。 就何施设名言世俗。 故云名言世俗无事而有。 不应道理。 又应告言。 长老何缘诸可得者此无自性者。 此重征问现可得法何缘无性。 彼若得言颠倒事故者。 外人答曰。 虽现可得以颠倒故皆无自性。 复应告言此颠倒事为有为无者。 重二问定。 若言有者说一切法由胜义故皆无自性不应道理者。 汝若许有彼颠倒事。 即有苦集因果法性。 而言诸法由胜义故皆无自性。 不应道理。 若言无者颠倒事故诸可得者此无自性不应道理者。 若颠倒事毕竟无者。 应不可得犹如兔角。 今现可得而言无者。 不应道理。 泰云。 此是清辨等计。 被慈氏所破。 牒释文义。 如前第七十三卷记述。 备师复云。 清辨论师作如是计。 依他起性以世俗故有。 以胜义故无。 遂违中道。 解。 放勒弁依他圆成有无即义。 又解。 中百论等宗名恶取空。 前解为胜。 以护法菩萨释百论等所辨中道之义。 护法宗承论伽。 彼瑜若违瑜伽。 何用造释。 次成立大乘教起因缘。 景云。 由彼西国诸部小乘皆不信有大乘理教。 见学大乘者名为空华。 汝立真如本来是有不生不灭。 与彼外道立我本有不生不灭有何异耶。 又汝所依大乘教门佛于何处而说。 为何人请谁请佛说有何略何广说。 故汝所立大乘教门不可依信。 我宁依彼涂灰外道。 由如此事故立大乘教起。 由五相故思择大乘经起因缘说谓为于说者生恭敬故起第一说者。 诸经中说世尊住在某方某林说处之言。 为摄众生故起第二说者。 即诸经中引同闻众与大苾刍众千二百五十人俱菩萨三万二千人等言。 为于正法生尊重故起第三说者。 即经中说解脱月等请说经人。 不请而说闻法之徒不生难遭之想。 为生尊重待请而说。 为叙事故起第四说者。 即诸经中佛为时众略标章也。 为欲宣说真实义故及多所说作故起第五说者。 即诸经中广说之言。 达云。 一者如是我闻等是。 二者列众。 三者如梵王请故等说发起序也。 四者谓于正宗分中略说所说事。 五请为欲宣说真实故者广分别义也。 及多所作故者时众得益依教奉行也。 第三明十二处自共二观有十无颠倒道能证所有不共佛法。 六是自相观。 四是共相观。 一者了知随眠等名遍计构画唯有名言即显眼等自性不可言说。 二者了知于处遍计所执摄受虚妄即显外处之自相。 三者了知依他从因转生。 四者了知依他自然而灭名坏转相。 五了知清净转相乃至当知此依二业。 一生起清净是道。 二寂灭清净是灭。 六者了知有为可为名言安足处此上自相下是共相。 七者了知无常空及无我。 八者了知所证无分别起所行之理。 九者了知所证但是出世智所行法。 十者了知圣道为涅槃因。 第四明由八殊胜于诸住地后后转胜。 此是通诸地之德也。 自下第二引深密经以辨七义即为七段。 初如理请问菩萨等问胜义。 第二广慧菩萨问心意识义。 第三德本菩萨问三性之义。 第四胜义生菩萨请问三无性义。 第五慈氏菩萨请问奢摩他毗钵舍那义。 第六观自在菩萨问诸地义。 第七曼殊室利菩萨请问三身义。 就初问胜义谛相中。 先开五门。 第二依门解释有其四段。 初解二离言二门。 于中初总牒指经。 后别引其文。 前中言解深密经者。 此经有四翻。 一流支翻名深密解脱经。 二求那跋陀罗翻名相续解脱经。 三真谛翻名解节经。 四玄奘翻名解深密经。 梵本一音具含三义。 一两物相续义。 二骨节相连义。 三深密义。 历代三藏各取一义故译名不同。 就别引经文中。 先长行广辨。 后以颂叙。 就长行中有三问答。 初问答中言最胜子者佛是最胜。 明彼菩萨是最胜之子名最胜子。 旧云佛子。 答意佛为众生假说有为无为。 而无随名。 有为无为真实法体。 故言无二。 答言一切法有二。 一者有为二者无为者。 开二门也。 是中有为非有为非无为无为亦非无为非有为。 此初答也。 第二问答言有为者乃是本师假施设句者。 诸法本离名言。 佛为众生假说有为。 名假施设。 又解。 劫初梵王等立诸法名。 名为本师。 问若如后说者。 何故深密解说云如来名字。 解云。 外道称自师名如来。 故无有过。 若解说经云大师。 言若是本师假施设句即是遍计所集言辞所说等者。 但以众生随名起执。 于佛假施设句执有定法。 故言是遍计所集乃至不成实故。 非是有为。 言无为者亦堕言辞者。 佛为众生假立无为。 亦堕言辞假施设句。 堕名起执非无为也。 设离有为无为小有所说其相亦尔者。 设如犊子部立第五法藏名不可说。 不可说是有为无为。 亦是假立言说施设。 上来未就遍计所执以答前问。 然非无事而有所说等者。 由有幻等依他因缘之法缘之起说也。 言无为者亦是本师假施设句乃至其相亦尔者。 亦破犊子部说不可言法藏亦但有名言。 然非无事而有所说等者。 由证离言法性为他假说。 谓之无为。 第三问答如何此事彼诸圣者证离名法为他假说。 或谓有为或谓无为。 答中先喻后合。 喻中先举愚者执幻事为实。 以未悟故。 初后更思。 次明智者了幻事非实。 后不复思。 合中亦二。 初合凡愚。 后合圣智。 颂中彼或不定或邪定者。 即是不定聚及邪定聚人妄起执著。 第二解超寻思所行相中。 初总牒指经。 后别引其文。 法涌菩萨请问。 次如来答。 菩萨问中言殑伽河沙者。 即旧云恒河沙。 种种意解者。 深浅粗细非一也。 别异意解者。 两人共诤不得水乳也。 变异意解者。 取舍向背前后变异。 如来答中先长行后颂。 长行中法喻合也。 法中先标后释。 释中有五复次。 喻中有五番如次喻前五法。 或通喻也。 合但总合。 言不能寻思等者。 一解。 以现量不能思。 比量不能度。 圣言量不能令信故也。 又解。 种种意解故言不能寻思。 别异意解故言不能比度。 变异意解故言不能信解也。 颂中初有三句别颂五法。 后一句结其义名。 第三解超过诸法一异性相中。 初牒指经说。 次正引其文。 先善清净慧菩萨问。 第二佛答。 前中言有众菩萨等是胜解行也。 同一会坐等者。 地前菩萨未正证如。 但作意言分别观行。 故名胜行地菩萨。 下佛答中先长行中法喻合也。 法中先述成总说。 后别释其义。 于中有三复次。 初言非于初行如是行时名能通达等者。 非观诸行与彼胜义定一定异观行之时名能通达。 何以故。 若胜义谛与诸行一。 一切异生现见诸行应证胜义。 皆已见谛皆应已得无上方便安稳涅槃乃至菩提。 若胜义谛与行异者。 已见真如见谛之人于诸行相应不除遣。 以彼诸行与其胜义一向异故。 所以者何。 若即行辨胜义谛者。 由证胜义即遣诸行。 今既体异。 虽见胜义不遣诸行。 诸行不遣故不脱相缚。 乃至不得菩提。 此返难。 由于今时已下顺释。 第二复次若胜义与行十应同杂染。 若与行异应非诸行共相。 第三复次若行与胜义一者应同胜义。 无有差别。 若尔已见诸行即为最竟。 不后更求胜义。 胜义与行而不异故。 若一向异者。 不应就行明无我性是胜义也。 又应俱时别相成立谓杂染相及清净相者。 胜义与行超然有异。 是即见胜义时应不除染。 见染行时应不障净。 顺说可说。 次辨喻中。 举十四喻教示。 如文。 下合喻中。 先合后结归本宗。 言微细极微细等者。 此有两解。 一云。 凡夫不能见故云微细。 二乘不能穷底故云甚深极甚深。 解了地无不能通达故云难通达极通达。 二云。 世间闻思修慧如次配释也。 颂中言行界者。 有为诸行性类差别故名行界也。 余文可解。 第四解其第五遍一切一味相。 于中初牒指经说。 次正引其文。 先长行后颂。 长行中文分有三。 初佛问善现知几有情有慢。 二善现举其所见仰咨。 二明总中小大无量。 三明中小大无量。 三明齐何名得。 四明通达及得。 初中景备同云。 经说别法止观复说缘总法止观者。 于十二部经别缘一一部经随顺真如等修于止观名缘别法。 若总十二部经思惟此法随顺真如等名缘总法。 今解。 于一一部内但缘小分名缘别法。 若缘全部乃至具缘十二部名缘总法。 言随顺趣向修入者。 如次配闻思修慧也。 若约位说。 随顺是回向已下。 趣向是暖顶忍。 修入是世第一法。 修入初故也。 次明小大无量。 谓缘一部教法入真如总观名缘小总法。 若缘一分齐中十二部经名缘大总法。 以十二部有众多义。 即如法华经自说一种十二部法。 涅槃经中后说一种十二部界。 华严经复说一种十二部事。 故云若缘无量如来法教等随顺真如观名缘无量总法止观。 第三明齐何名得缘总法止观。 问意齐何名得缘彼真如总法止观。 下答由五缘故当知名得者。 即举十地中五修所得五果以为五缘。 由具此缘名得缘总真如法也。 无著菩萨取此处文。 摄论中说。 何等五修。 云何五果。 一集总修。 二无相修。 三无功用修。 四修炽盛修。 五无喜足修。 如此五修论体不异。 于一念中随义说五。 谓集一切总为一聚简要修习唯观真如。 即集总修为简骨琐事境总观世尊。 三佛现本宗。 初云善现者。 旧云善吉。 即须菩提也。 次善现仰咨世尊中。 景师云。 言由得蕴故者。 得蕴观行也。 此句是总。 得蕴相观能得蕴因。 即集观。 次二句观蕴起尽。 即是生灭。 即观行苦。 得蕴灭者。 观数灭也。 得蕴灭作证者。 观蕴能治道也。 由得谛故者。 得谛观行也。 此句是总。 次有二句观苦。 得谛永断是集。 作谛是灭。 得谛修习是道。 由得界故者。 得界观行也。 此句是总。 得界相者。 观能得界因。 即集观。 次二句即观界是苦。 种种性者。 界有十八等。 非一性者。 于一一界中有众多差别。 下二句即灭道观也。 由得念住者。 总得念住。 得念住相者。 观念住因。 能治所治者。 念住为能治。 四倒名所治也。 景师云。 由得蕴故者。 存蕴简界处等。 得蕴相故者。 积聚义分段义等是蕴义。 得蕴起者。 苦谛从因起故。 得蕴尽者。 集谛果法生时因即尽也。 下二句即灭道可知。 由得谛者。 简余善巧。 得谛相者。 谓四谛十六行相等也。 下四句如次是四谛也。 由得界者。 存界简蕴等。 得界相者。 种族义性别义是界义等。 得念住修者。 初乘时。 未生合生者。 已习行。 生已坚住等者。 超作意也。 余文可解。 下佛现本宗中法喻合也。 法中先标后释。 释中有三复次。 初复次中明胜义谛。 即是蕴界处。 缘生谛食三十七品家一味真如相。 无别异相。 第二复次中。 通达一蕴真如胜义无我性已。 更不寻求别余蕴。 乃至八圣道支胜义无我性也。 第三复次明蕴界处。 乃至道支展转异相一切法真胜义亦异相者。 即胜义亦有因缘从因所生等可知。 下喻及合。 如虚空遍诸色类。 喻彼真如遍诸法类。 颂文可解。 瑜伽论记卷第二十(之上终)<<[31][32][33][34][35][36][37][38][39][40] . .. >> 瑜伽论记卷第二十(之下)(论本第七十六至七十七)释遁伦集撰论本第七十六于七段中自下第二广慧菩萨请问心意识。 于中先问后答。 初问意云。 佛说于心意识秘密善巧菩萨。 能于心意识中善巧菩萨一问也。 如来齐何设彼为于心意识秘密善巧菩萨。 此第二问也。 此二问中前约地前菩萨。 后约地上菩萨。 心意识义自有通别。 别名心意识者。 赖耶是心。 以能集起三界生死色心法故。 末耶名意。 以与六识为同时根生六识故。 六识名识。 以对六境分别强故。 二通名心意识。 谓八识中一一皆有集起名心。 能生名意。 了别名识故。 答中初长行。 第二重颂。 长行复二。 初释后结。 前中先赞其问敕听许说。 二正解释。 释中有四。 初就赖耶解心意识。 二解众名。 三明阿陀那识为依建立六识。 四辨菩萨于心意识有巧不巧。 初中言于六趣生死乃至最初一切种子识成熟等者。 种子识成熟牵生有起。 [怡-台+賢]羯罗蓝展转和合胎分增长。 依二执受下明彼赖耶有二执持。 约界辨持可解。 赖耶虽缘外器而不摄彼为内执受故今不说。 次辨众名。 景云。 此识亦名阿陀那。 此云执持。 执持色根及诸种。 亦名赖耶。 此云爱藏。 执受于身。 复于身隐藏同安危。 故亦名为心。 何以故。 由此识色声香味触等积集滋长者此有二义。 一能集色等能集滋长。 泰云。 集是心义。 欲心能积集滋长色等六尘。 六根六识是通相。 法尘摄。 但举六尘。 备云。 从于六趣至安危义故总有三名以释识义。 亦为心已下方始释心义。 略不解意。 三明建立六识。 初法次喻后合。 法中泰云。 此长行中虽通举三名而宗辨阿陀那。 故但标陀那为依止转识而转。 后颂中但颂陀那名意在于此。 备色。 心义已竟。 欲辨意义。 故以所依义总显起识义。 此中有识乃至有分别意识转者。 泰云。 有眼识同分眼根。 故云眼及色等。 有能受陀那识。 次云有识。 喻中略引二喻。 有何差别。 有古德说。 镜面譬譬心真如门。 水浪喻喻心生灭门。 今奘法师云。 西方诸师释二喻所说同。 但欲令明了本义故须二喻。 合喻如文。 四辨菩萨于心意识有巧不巧。 由法住智者。 若依小论明法住智。 知三界上中下果在因中住智。 今依大乘或依经教了知心意识义故云由法住智。 或依世俗因果道理知心意识名法住智。 虽有二解并依如量智知心意识。 位在地前。 然诸如来不闻于此施设为善巧也。 下明地上菩萨立为善巧。 若诸菩萨于内各别如实不见阿陀那者不见用也。 不见阿陀那识者不见体也。 余句例然。 即证真如时不见诸法是名胜义巧菩萨。 如来建立结之如文。 颂中俱生我见不依教起。 说与不说皆能现行。 今欲简俱生故。 便言分别。 余句如常。 无著论主引此颂释摄大乘论。 世亲引长行释此颂义。 具广如彼。 自下大段第三明德本菩萨请问三性之义。 故言于诸法相善巧。 先为二问准前。 答中先长行后重颂。 长行有二。 初释后结。 前中先赞问许说。 二正解释。 释中有六复次。 初云诸法相者有三。 一遍计二依他三圆成。 言遍计所执乃至为令随起言说者明其说意。 众生愚痴随名执实即是遍计所。 依他谓染生法。 圆成即是诸法真如。 诸菩萨众精进为因乃能通达。 于诸地中渐渐证见。 至佛方满。 一番释竟。 第二复次约眩翳喻以明之。 中景云。 如眩翳过患所执亦尔者。 问。 眩翳是因缘法。 云何譬遍计所执耶。 解云。 不取眩翳。 意明由眩翳故妄见毛轮譬遍计所执也。 故云眩翳过患。 言如眩翳人见毛轮等依他亦尔者。 毛轮等正是遍计所执。 不欲取此以譬依他。 欲明因此执毛轮故熏识成种生后时依他。 如净眼人见法本性。 譬根本智证圆成实。 泰云。 眩翳过患者执为定实发毛等名通患。 喻遍计所执定有性法。 若翳眼识变为发毛等。 从因缘生无有定性。 喻依他性。 以此将证见第二月者亦从乱眼识现相似月。 是因缘法。 能生眼识。 然思尘论据执有定性第二月无体。 不能生识。 故非缘缘。 又解彼论就小乘宗破彼邪计。 小乘宗许第二月无体。 故眼识不得缘。 备云。 翳眩过患喻人法二执。 遍计之尘发毛轮等。 等取第二月等。 即是依他性。 是故对法论云。 遍计所执色者谓影像色。 问。 若许依他色何故亦为遍计耶。 答。 必由遍计起故。 随所缘名为遍计。 据实依他。 如似依镜见面。 面自有四。 一本识相分。 二眼识变作。 三同缘意识所起之面。 四独头意识所变面缘。 此四面中初是本质。 第二第三似本质故名依他起。 后之一种于镜中现离本质处。 但由遍计所起故云遍计。 就实言之其中有二。 一依他相分。 二遍计所执。 有师释云。 眼识一见有二相分。 谓本质月及第二月。 此释不然。 不应名现量故。 又智论云。 五识不可诳故。 今解。 依本月起眼识。 但是意识心中作二月解。 第三复次中先举颇胝迦喻次况法。 前中言颇胝迦者。 三藏云。 此处无名可翻。 似水精白珠。 无定色。 与四色合。 即似四色影像惑乱有情。 邪心执实。 言帝青大青末尼宝像者。 梵云因陀罗。 此云帝释也。 此即帝释青摩尼珠。 西方有青珠。 色似帝释青珠。 故遂以名也。 此是青中残青色。 梵云摩诃尼罗此云青。 即是绀青色。 末尼者梵语。 珠之通名。 末罗羯多者。 景云。 此间无名可翻。 泰云。 是此方杀色宝。 其色绿也。 景云。 此名车渠。 况法中言如彼清净颇胝迦上所有绿染色相应至习比亦尔者。 意明能执执所执者是旧习气。 言如彼清净颇胝迦上所有帝青大青等邪执依起相上所执相执亦尔者。 此合能执。 举此执取所执。 故此二句并合遍计所执。 言如彼清净颇胝迦宝依他起相常知亦尔者。 颇胝迦宝本身合依他性。 言如彼清净乃至圆成定相亦尔者可知。 问。 颇胝迦宝譬依他性此义可知。 颇胝宝与四色合即有四色影像而起譬依他。 依他及圆成实上执实即有遍计所执。 遍计所执之境无性显圆成实。 此亦可知。 论中何以不合四色影像因缘之法。 解云。 道理颇胝迦宝譬赖耶相分本质依他。 四色影像因颇胝迦现。 譬六识相分即是赖耶相分影像。 亦是依。 若细分别。 法喻不齐。 故略不说。 第四复次言由执名相定相属著为缘所执相可知。 由执遍计熏种能生后起依他。 故言所执为缘依他可了。 遍计所执相无为缘。 圆成可知。 准显扬论自有五相。 一所取相。 二能取相。 三名相相属著相。 四执著相。 五不执著相。 初二通三性。 第三即遍计执。 第四是依他相。 第五即圆成实。 今论主解。 由第三相所执相可了知等。 第五复次明知三性胜利。 了知圆成即知一切清净者。 以净分依他属圆成故也。 第六复次明断证胜利。 若能于依他上了知无相故。 能断染及证于净。 如是德本已下牒后三复次。 结答前二问。 略不牒前三复次也。 两颂中末后二句难解。 三藏解云。 懈怠者不修定之本。 住法者是定。 动法中是散乱也。 无有失坏可怜愍者由懈怠故。 无上住法名无。 有上动法名有。 由彼无定有散乱故。 于彼身中失于正法。 名为失坏。 故可怜愍。 泰云。 住法是定。 动法是乱。 失坏有二。 一无住法故失坏。 二有动法故失坏。 失坏之时皆由懈怠故尔也。 为此故可怜愍。 景云。 真实性不生不灭。 故名住法。 遍计依他有生灭。 故名动法。 懈怠住法动法中者失无坏有。 故云无有失坏也。 无即真实性空理。 有乃依他遍计所执妄有法也。 此人失坏三性理。 故可怜愍。 又解。 此是长牵之言。 谓懈怠住法动法中无有失坏者可怜愍。 大段第四胜义生菩萨请问三无性义。 文中有四。 初问答辨三无性之义。 第二领解赞叹。 第三辨教优劣持经功德。 第四请立经名时众得益。 前中有二。 先菩萨发问。 第二佛答。 前中问意。 世尊处处经说蕴界处等种种诸法生灭染净知断证修。 后时复说一切诸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 前后二说岂不相违。 自下将答。 先赞为问是善敕听许说。 然后正答。 答中先长行后重颂。 长行次有五段。 一解诸法皆无自性无生灭等。 二解建立三种无性因缘。 三解观机说三无性。 四就秘密说一乘意。 五明四种有情于佛密说有了不了。 初中有二。 初辨无自性。 后辨无生灭等。 前中言我依三种无自性性密意说言一切诸法皆无自性者总申说意。 谓相无自性下列三无性名。 问答解释。 于中先法说后喻况。 法说中。 遍计所执。 相无性性。 依他具二可解。 谓生无自性。 胜义无自性。 泰云。 以依他性无真如胜义性故。 故名胜义无自性。 备作两解。 一云于依他上无圆成实义。 故云胜义无性。 即是互无义。 一云若将胜义道理释依他。 但是缘假有故有。 非有实自性。 故云胜义无性。 非谓依他中无胜圆成实义故名胜义无自性。 虽作后解。 不及前解。 圆成但由胜义无自性性何以故一切诸法无我性名为胜义等者。 景云。 不以无我即为圆成实体。 圆成实体乃是真如。 然由无我门入故。 从入门说云无我名为胜义。 真如是诸法胜义谛体由无相性门之所显故。 故说胜义名为无性。 备云。 欲辨真如之体法无我性亦名胜义。 由前所辨三种种种无性之所显故。 名无自性性。 喻况可知。 善男子已下。 结答前问也。 次辨无生灭等。 初约遍计所执解。 二就圆成实解。 前中。 景泰等云。 以其遍计都无有体故无有生。 若无性即无灭。 由无生灭即本来寂静。 寂静之义即与涅槃相似名为涅槃。 非灭谛涅槃。 备云。 昔德等解。 欲辨遍计对治真实涅槃。 故云本性涅槃。 今解。 即是遍计所执涅槃非真实涅槃。 下就圆成辨无生灭等。 前据遍计体性无故名无生灭。 今据圆成体常故名无生灭。 依他因缘幻有生灭。 是故不得就辨无生灭等。 此约三性类作此分别。 前约三性辨无性者。 道理唯是遍计无相即收无性义尽。 如次下文说。 然后更约彼所迷执处为言。 故言后立依他生无自性。 胜义无自性。 圆成实是胜义无自性性。 二明立三无性因缘。 言非由有情界中乃至我立三无性等者。 景云。 道理三无性并是遍计所执相无自性。 但为辨遍计所执计度处故。 约依他及圆成实辨生无性胜义无性。 若约所计处辨生无性胜义无性。 亦摄无自性尽。 若应言一遍计所执相无自性。 亦摄无性尽。 若约依他圆成实性辨生无自性胜义无自性。 亦摄无自性尽。 一二合数。 即有三无性。 故此文云非因别观三性我立三无性。 然由有情于依他性及圆成实随言执著我立三无性。 泰云。 若于依他起上观无遍计所增益性。 即是遍计无相性。 亦是依他无生性。 亦于圆成实性上观亦无遍计所执性亦尔。 是遍计所执无相性。 亦是圆成实无性性。 依此文观依他性圆成实性上无遍计所执性。 故三无性遍计所执无自体。 故说无性。 依他圆成无他遍计所执体。 故说无性。 言或由言说随觉者。 即是了别名言众生。 起遍计执。 或由言说随眠故者。 即是婴儿及牛羊等不了名言众生。 虽不了名言起于分别。 然由言说种子随眠力故。 总相计度。 三解观机说于三无性。 于中先约四十心辨三无性。 次约四善根位以辨。 后约地上以辨。 初云诸有情乃至由此因缘多修胜解亦多积集二种资粮者。 景云。 初为未种善根乃至未集资粮者说法从缘生非自然起名生无性。 彼闻说已随分解了诸法无常乃至积集资粮。 泰云。 十信已前名种善根。 净障等四是四十心。 备云。 第一位即十信已前闻有教种解脱分善根故第二位即十信能净障故。 第三位即十解能成熟故。 第四位即十行修胜解故。 第五位即十回向亦多积集资粮故。 次约四善根位辨三无性。 云彼虽如是乃至于依他起中能不执著所执性者。 虽于此位已积善根乃至积集二种资粮随分解了从缘生。 然于生无自性中未能如实了知相无自性及二种胜义无自性性。 于一切行未能正厌者是加行道。 未正离欲者是无间道。 未正解脱者是解脱道。 未遍解脱此三杂染者是胜进道。 如来为彼更说法要。 彼闻法已能正信解。 言简择思惟者是四寻思。 位在暖顶也。 如实通达者是四如实智位。 在忍第一法。 下约地上以辨三无性。 云由言说不熏习智故者。 由不执著名言故无名言熏习智也。 由言说不随觉智故者。 不随名起分别觉智也。 由言说离随眠智者。 由断言说随眠故。 智不执著能灭依他相等。 四就秘密说一乘意。 先说一乘意。 后辨根性差别非无。 前中景备等云。 此明三乘人同依无性之道证得涅槃。 二乘之人悟于人执遍计所执无性。 知有为法从因缘起无自然生。 生无性性亦知依他无彼胜义自性性也。 亦可二乘即由人空所显。 真如无性门显。 名达胜义无自性性。 菩萨即由遣于二执知相无性。 乃至由二空所显真如由无性门显胜义无自性性。 故云一切声闻独觉菩萨皆共此一妙清净道更无第二我。 依此故密意说言唯有一乘。 下辨根姓差别。 泰云。 非于一切有情界中无有种种下中上根三乘差别。 备云。 非于有情无五种差别。 言若一向趣寂乃至终不能令当坐道场证得无上菩提者。 又同昔解节经。 古人文旨不许定性。 吉藏师亦释此文。 若声闻人将入无余时。 蒙佛说法回向发大心。 无有是处。 故云终不能得。 与今三藏所说不同。 于此义中。 由来多诤。 引证辨义如常解释。 言若回向菩提声闻种姓补特伽罗我亦异门说为菩萨等者如舍利弗等。 五明四种有情于佛密教可了义经有迷有悟。 于中有三。 一总标二别释三释已结。 前中言如是于我乃至善教法中者。 泰云。 牒四谛教及以般若深密等。 备云。 牒般若等无相之教。 善男子乃至自性涅槃者。 景云。 道理一切法中依他圆成是有。 唯遍计所执是无佛为初向大乘诸菩萨众破其有执。 密意总说一切诸法皆无自性无生灭等。 名不了义经。 泰云。 问此密教说三无性不若言说者。 般若教意亦说真实无性性耶。 解云。 教显了但云无一切而不分别。 若取教下意。 通显三无性性之道理。 是故深密等显其密意正显三无自性。 备云。 般若教意但显遍计无相。 何以得知。 如上论云。 一切诸法皆无自性无生无灭本来寂静自性涅槃等教相无自性密意说。 故知但显相无性性。 于此经中已下别释有四种人。 景云。 前二不迷。 第一人者谓诸有情已种上品善根。 闻如是法如实解了乃至现等正觉。 第二人者诸有情已种上品善根乃至未能积集上品资粮其性质直。 虽无力思择而不安住自见取中。 乃至唯是微细详审明智所知。 我何能解。 自轻而住。 第三人者谓诸有情乃至未能积集上品资粮非质直性。 虽有力能思择废立而住见取中。 彼若听闻如是法已。 于我甚深密意言说无力解了。 虽生信解随言执著。 谓一切法决定无性不生不灭。 由此获得无见无相见。 拨一切相是无相。 拨遍计所执依他圆成实相。 依彼二性施设遍计所执。 既拨无二性故亦拨无遍计所执等者。 此如三论学者著于空见名恶取空。 虽于我法起于法想者。 亦信无性之教法也。 而非义中起于义想者。 俱遣遍计所执不空余之二性。 而于余之二性不空义中起于空想。 乃至虽于教生信故福德增长。 然于非义起执著故退失智慧。 次明其人有二弟子。 初其一同师见。 第二弟子过其师见。 于其教法亦拨不信。 谓闻诸法皆无自性无生灭等便生恐怖。 言非佛语是魔所说。 作此解已。 于诸姓典诽谤毁骂等。 第四又若诸众生未种善根乃至性非质直住自见取。 彼闻是法不生信解起非法想起非义想。 乃至拨为虚伪。 备云。 一辨信解人。 二辨有信无解人。 三辨思择力人。 四辨邪执人。 有释初辨四善根人。 二辨四十心人。 三辨拨无人。 四辨诽拨人。 此后二人并是十信已前。 景云。 此中有六种根性人。 一五利三慧疾证究竟生净信者。 二四利阙慧其性质直不安见者。 三四利阙慧性非质直安见者。 四从他闻法得法失义同见退失善根者。 五从他闻法不随其见便生恐怖诽谤者。 六无利阙慧轮转生死起诽谤者。 虽闻此释今还依景。 下结如文。 重颂前义有其五颂。 景云。 初颂颂初复次诸法无性无生灭等。 第二颂颂三复次谓第二立无性因缘。 第三观机说三无性。 第五于佛密教有迷有悟。 下有三颂。 颂彼第四密说一乘。 谁有智言无密意者。 谓是智人皆信佛说诸法无生灭等等是其密意。 虽说诸法无性。 意明遍计所执诸法无性。 不辨依他圆成无性。 微妙难思无漏界于中解脱等等无差者。 无相之理非凡能了。 名为难思无漏界也。 三乘圣人同悟此理。 故云于中解脱等无差别。 一切义成离惑苦者。 由证圆成实故名一切义成。 断彼依他名离惑苦。 二种异说谓常乐者。 此圆成实即是有余无余二种涅槃之体。 由离惑故常。 由离苦故乐。 常乐二名名二异说。 今解初颂颂第一段。 次有二句颂第二段。 次有二句颂第三段。 次有两颂半颂第四段。 后有二句颂第五段。 上来问答辨三无性义竟。 自下第二领解赞叹。 先菩萨领解。 后如来赞叹。 前中先赞世尊然后领解。 领解中先法说后喻况。 法中但总领解世尊所说三无性义。 于中历法辨解。 初举色蕴解三无性。 类四蕴及诸余法。 次举苦谛三无性。 类余三谛。 乃至八正道中。 越就第八正定。 辨解三种无性。 喻况中有四。 初举毗湿缚药。 一切散药仙药方中皆应安处者。 此药平隐。 调和诸药一切丸散皆安一味。 如是世尊乃至皆应安处者。 前为初学大乘菩萨总说诸法皆无自性未辨依他圆成是有。 名不了义。 今领解唯遍计所执是无余二性有。 是真了义。 将此有无了义道理解释前说不了义经。 即知佛说无自性义。 即非一切诸法皆无。 故云遍于一切不了义经皆应安处。 毗湿缚者此间无当此名故存梵语。 又解梵言毗湿缚。 唐云有功能。 二举书喻。 如欲画时。 先必粉地遍诸彩色。 由此粉地复能显发彩书事业相貌分明。 以诸法中空不空理了义言教。 显不了义经说于诸法皆无性者唯据遍计所执。 三举熟苏喻。 可解。 四譬虚空者具说三性空不空义。 带有说空名了义。 遍于一切不了义经唯明空处分别解释。 不障一切中道作业。 如空遍满一切色处。 不障一切所作别业。 下佛赞叹。 第三辨教优劣持经功德中。 先定三时教体优劣。 后明持经福利。 前中景云。 初于一时在婆罗[序-予+尼]斯仙人堕处等者。 旧名仙人住处者非。 以昔在王将诸婇女在园游。 有五百仙空中欲度。 见已堕落。 故名仙人堕处。 为趣二乘偏说四谛安立谛有。 是诸教执诤安立处。 此即隐密为说依他圆成二性是有。 恐增空见。 而不为说遍计所执性空。 名不了义。 第二时中。 为初发趣大乘诸菩萨众破其有执。 说大般若诸法空。 即是隐密为说遍计所执自性本无。 恐增有见。 未为说依他圆成二性是有。 名未了义。 于今第三时中。 为久学菩萨说解深密经。 具辨遍计所执无。 余二性有。 有无义是说二性有。 即是义当为发趣二乘者说。 说遍计所执空。 即是义当为初发趣大乘者说。 具说三性空有义。 是即当彼为久学菩萨转正法轮了义说也。 故言普为发趣一切乘者说真了义。 泰云。 初转声闻四谛法轮。 第二时为发趣唯一性空大乘者说诸法无自性性。 然不约三性三无性分别。 故名隐密相转。 但言一切皆空。 不说依他圆成为有。 如大品等是其教也。 于今第三时为发趣一切大乘者。 以普明了说三性三无性转正法轮。 更无有上。 如华严等是其教也。 以说横计法无因缘及圆成法为有故。 第二教中不明三乘成佛。 故但说大乘。 第三教中辨不定性三乘成佛。 故名一切大乘。 下明持经福利。 邬波尼杀昙分者是数之最极处。 第四请立经名。 时众得益中。 先请立名。 请后辨时益。 三藏云。 辨得利有三乘利。 遂引释论两家解。 一解一音演说随类各解如维摩经说。 一解所见虽异所闻义同。 此明同闻一教说人异。 故大小三乘各得其果。 如佛地持云。 所见虽异所闻义同。 此亦如是。 虽闻一教而声闻解人空理。 菩萨解二空。 故经云三百千声闻远尘离垢等。 意在于此。 其远尘等。 如论当说。 第七十七卷上来引经辨七义中前四段讫。 自下第五慈氏菩萨请问止观义。 于中先标宗指经。 次正引其文。 前中法谓教法。 依彼教法施设假立十二部经。 分别解说止观相应之义。 或复解释止观得菩提果。 即是因果相应之义。 故言分别解说瑜伽所摄奢摩他毗钵舍那道。 就正引经文中。 先问答正辨止观之义。 后请立经名时得益。 前中有二。 一长行二重颂。 长行之中先问答广辨。 后述赞劝学。 前中又分为二十六门。 初辨止观依住门。 问。 以何为依。 住何等住。 而修止观。 下答以教为依。 不舍大菩提愿为住。 第二所缘门。 景云。 一有分别影像所缘境界者。 是地前观智依教修时。 即缘自变似法似义影像相分以观心推求。 名有分别。 有分别所变影像法义。 名有分别影像所缘。 二是无分别所缘影像者。 亦是地前止心所变似法义境。 止心名无分别心。 无分别心所现影像故。 名无分别影像。 三事边际所缘境事者。 即是十地中止观所缘真如。 真如遍满一切事法。 故名事边际境。 亦可法物事有诸法。 通名真如体。 遍名事边际。 四所作成辨所缘境者。 谓在佛地。 佛地所作一切成辨。 是故佛地止观所缘名成辨境。 泰云。 第四以转依有为无为功德为境故云成辨。 景云。 一说于一切地具四所缘。 止名无分别。 观名有分别。 止观双运名事边际。 地行满足名所作成辨。 言二是俱所缘境事谓事边际所作成辨者。 备云。 观此文势后二所缘俱以无分别有分别影像为缘。 亦可后二所缘俱不以前二种影像为所缘境。 西国一徒作如此解。 无分别智缘真如相故。 亦名无分别影像。 引对法证。 虽有此解。 今以分别智证真如时无相为为善。 第三求善止观门。 景云。 道理依此四境求止亦求于观。 文家换句。 故云求止能善于观。 言为诸菩萨安立十二部经彼闻善受等。 是闻慧。 即于如所思惟法独处空闲等是思慧。 此闻思慧缘彼教法时修方便时。 即缘自心所变相分。 言复即于此能思惟心内心相续。 见分以之为境。 如是正行多安住故起身轻安及心轻安是名奢摩他者。 方便成故得其定也。 如是下结。 彼由获得身心轻安为所依故至舍离心相者。 由获得彼内三摩地观察自变影像相时。 舍缘闻思相续见分。 故言舍离心相。 言即于如是三摩地影像所知义中者。 牒前止心所知义也。 能正思择等者正释能善毗钵舍那。 余处以四义释毗钵舍那。 今此文中以九义释。 前四如声闻地说。 后之五种见之异名。 泰云。 入初地故舍离心相影像境界。 第四止观方便门。 初问答辨求止方便。 缘闻思心相续见分。 尔时非止是随顺止相应作意。 次问答辨求观方便。 闻思二慧思惟诸法影像相时。 但随顺观而非观体。 以所辨求观方是修慧故。 第五一异门。 于中分二。 初明止观一异。 后明见相一异。 前中景师云。 此问答意。 据缘本质境同。 故言非异。 以止观恒俱同缘闻思相分见分本质为所缘故。 据缘随心影像。 止观即异。 以止但缘无分别影像。 观缘分别影。 故止观体非无有异。 泰师云。 以观即为止所缘故。 约彼缘心同。 故非有异。 观分别影像相分境。 而非止境。 境既不同。 故非无异。 下明见相一异。 中景师云。 离识量外无别影像。 故言无异。 心外无法故不见余。 还犹自心现于影像见影像时名见自心。 如依净镜自面为缘。 眼识还见自本质面。 意识计度别变影像。 当自心现。 谓在镜中。 镜喻定体。 本质喻定相应心王。 影像喻心相分。 由定润滑澄清。 令心能现心之相分。 即将彼定相应心王为镜。 定为本质。 定所显境是其影像。 如是同时。 余数展转相望皆得为境本质影像。 散心云何。 答曰。 散心中皆有定数。 准前作法皆得可知。 世尊若诸有情自性而住下。 明诸愚夫散心所取影像。 亦无有异。 但颠倒解。 执有别物。 泰师云。 此中无有少法能观少法者。 依大乘道理诸法无作用。 心观境时。 不知钳取物。 故无法取少法。 即此心依境生时。 即有如是境之影像于心上显现。 故假说心能观境。 理实当言无有多法能观多法。 经云少者举少破多。 如依净镜面以本质为缘。 及谓离质别有所知影像在镜面得显现。 备基师云。 摄论言无有余法能取余法。 此识如此及生显现。 由此旧解能缘心外无余能取。 及境外无余所取。 今此论意欲辨大乘见相诸法既无作用我是能缘我是所缘但心清净故。 一切诸相于心显。 故名取境。 广如佛地论。 又此文意无有小法能有作用。 何况诸心及相得有作用。 是故诸法生时但是唯识无作用生。 由此道理不同昔解。 郭师云。 理实像色当镜而现。 而此中云还见本质者。 无有实体所见像故作是解。 第六单双门。 景云。 一向修观者。 若相续作意唯思惟心之相分是也。 一向修止者。 若相续作意唯思惟前灭无间心之见分是也。 止观和合俱转者。 若正思惟心一境性者。 止观俱时通达等时影像唯是其识。 或通此已复思惟如性。 向下次第解前三境可知。 泰云。 心相分众多。 见分唯一。 毗钵舍那此云观察。 故得思惟心相分。 偏修观也。 偏修止。 可知。 双者若作唯识观时。 相见合缘。 故定慧和合俱转。 备云。 定慧同行。 思惟心一境性。 第七几种门。 略有三种。 一者有相。 谓纯思惟分别影像。 二者寻求偏于彼彼未善解了一切法中。 为善了故作意思惟一切诸法。 三者伺察谓善解了诸法。 为欲证得解脱故作意思惟。 如是三观渐增长故有胜劣辨。 止中即由随前无间三观心故如次有三也。 或八或四如文。 第八随信法行门。 如说依法止观复说不依法止观。 此义云何。 佛答。 自依教法思量修于止观。 名依法行利根。 若不依经法。 直信禅师等教授修止观者名不依法。 是随信行钝根。 此中若萨婆多云。 声闻见道十五心位。 利名法行。 钝名信行。 菩萨一向法行。 独觉亦是法行。 跋摩云。 闻思位名信行。 四现忍位名法行。 见道已去名无相行。 今依大乘。 二乘信法行。 义同后家。 若准对法亦通。 故亦不违前家之说。 菩萨位中回向以下名信行。 四善根名法行。 初地已上名无相行。 地前亦有利钝差别。 登地以上。 根姓一等。 第九缘法总别门。 于中有四。 初明缘总别。 说无相修出离众相。 真法界中遣界差别而修习故。 无相修中通有功用及无功用。 今显此修是无功用。 无功用中胜劣不定。 今欲明胜。 说炽盛修。 惑虽炽盛于小所得便生喜足。 故最后说无喜足修。 言五果者即是此中所辨五缘是。 五修果者于思惟时刹那刹那融消一切粗重所依者。 是总修果。 由总修故念念断除除粗重所依。 粗重所依即是阿赖耶识。 二者离种种想得乐法乐者。 是无相修果。 离我离法佛等相想证于法界。 于中喜悦名为法乐。 摄论中说得法园乐。 三者解了十方无差别相无量光者。 是无功用修果。 由正证得无功用修出观后智。 如先照了十方世界无差别相。 名法光明。 四者所作成满相应净分无分别相恒现在前者。 是炽盛修果。 当来佛果名为成满相应净分。 此炽盛修为引彼故。 无分别相恒现在前。 五者为令法身得成满故摄受后后转胜妙因者。 是无喜足修果。 第十地名成。 在佛名满。 感此之因。 名为胜妙。 前前诸因所招集故。 名摄受后后转胜妙因。 第四明通达。 及从初极喜地名为通达从第三发光地乃名为得者。 此缘总法所修止观。 由证理尽故。 言从初地已去名为通达。 约相而说三地得定故。 言从第三地已去乃名为得。 初业菩萨至不应懈怠者。 地前菩萨亦学观真如学观唯识三无性等。 虽未可叹不应懈废观勤修。 第十三地门二复次释。 景初释止观。 于如所取寻伺法相行有粗细。 为前二种。 若即于彼一切法相都无作意领受观察名无寻无伺者。 此学观真如无分别观。 名无寻伺。 此三并在地前。 就行分三。 不约欲界初禅等地辨也。 第二解中以四寻思为初句。 四如实知为第二句。 无分别智为第三。 亦不约地辨也。 但就行论三。 泰云。 前之复次约行分别。 故通三界。 后之复次约地分别。 还同本地分中义。 第十一三相门。 景云。 言若心掉举至是名止相者。 若心掉举或对掉境起时。 缘所厌法作意思惟。 及缘厌心自类相续作意思惟。 是名止相。 言若心沉没至是名举相者。 若心沉没或对沈境恐沉没时。 缘可欣法作意思惟。 或缘彼心自类相续。 是名举相。 言若于一向止道至是名舍相者。 若一向止一向观及双运道。 二随烦恼等并是舍障。 今离彼障。 而有无功用作意。 及心任运转中所有作意。 名为舍相。 泰云。 定名止相。 缘彼前灭及无间。 无不乐观相分境故得止掉举。 第十二知法义门。 先问后答。 答中先辨知法。 后辨知义知。 法中景云。 名诠自相。 故上论云自性增言。 句诠诸法无常等差别之义。 故上论云句者差别增言。 字能能恋和名之与句。 名所依止。 谓由各别所缘作意者。 即起名心。 谓由总合所缘作意者。 起句之心。 后之二种发教法心。 文名为法。 泰云。 所诠染净义。 依名句故能诠义立。 故云依持建立。 文即是俗语。 今将俗字显彼教字。 故即彼名句二所依字。 知义中初由十种相了知于义。 二知五种。 三知四种。 四知三种。 知十种中。 一知尽所有性。 即染净法品别边际。 二知如所有性。 即诸法如。 下辨七种真如。 基师等云。 中边分别论亦明此七。 旧人说云。 中边论中七真如者。 正真如随其能诠说为苦说苦谛等。 今解此论意以苦谛等名为真如故。 名真如体非真如也。 若依此论皆是真如。 约诠以辨有七种。 有释。 七种与法安立理趣属当道理。 即名真如。 此复七种。 一流转如谓一切行无先后性者。 诸行流转无始无终。 故云诸行无先后性。 辨此道理即名真如。 二相真如。 人法二种无我是相。 相体真如名相真如。 故下云八者了知相真如义故。 有补特伽罗无我相等。 由毕竟空等为治。 三了别如谓一切行唯是识性者。 识体了别。 了别识是诸法体相。 名了别真如。 四安立如谓苦谛者实苦。 不可令乐即名真如。 余三谛亦尔。 四谛并是安立。 苦最在初得安立名。 后三更施别号可知。 下辨通局。 于此七中流转安立邪行三如。 众生等有。 二无我如。 唯识如。 诸法等有。 通诸法故。 清净如。 三乘等有。 以三乘断惑同证择灭。 择灭真如三乘同有。 由正行真如。 止观平等。 此即显示四种平等。 五建立义者谓器世界于中可得建立一切有情界等者。 因器世界成受众生名为建立。 即众生界是所建立。 此中意取能建立器。 故文说言谓一村田若百村田等。 余文可知五义中遍知事者。 知诸法体。 遍知义者即知差别之义。 缘故者四缘。 世故者三世。 言遍知因者。 当知即是能取前二菩提分法等者。 泰云。 四念住为一。 四正断及神足力觉道总作一。 此二能取得菩提故言二。 又解。 三十七品缘前二境故言二。 景云。 前说无上菩提及二乘菩提。 故云前二菩提也。 得遍知果者谓贪恚痴断毗奈耶者。 贪等永调伏义。 又贪等永断诸沙门果者。 择灭断德。 及声闻如来若共不共世出世德者。 即有为道谛中道品名共。 十力等名不共。 于此觉了者。 谓即于此灭道作证法中。 诸解脱智既自觉了。 为他开示觉了于他。 名为觉了。 知四义中。 景云。 一心执受义者。 谓知自心于境所执取。 如下文说。 二领纳义者。 知彼三受领纳之义。 三知了别义者。 知识了别义。 泰云。 即四念住境。 如次为四义。 知三义中。 一文义者教。 二义义者所诠。 即有十种。 一真实相者。 即诸法真如。 次四即四谛。 六即彼真实相等品差别相者。 即前五义一一各有品类差别。 七所依能依相属相者。 义是所依名是能依相属相。 八者即遍知等障碍法相者。 即四谛下惑。 九即彼随顺法相者。 即随顺彼四谛下惑诸行之相。 十不遍知等及遍知等德。 三界义者谓五种界。 一器世界。 即所住之处。 二有情界。 即能住有情。 法界即是所说法门。 谓蕴界处等。 四调伏界。 即灭谛涅槃。 五调伏方便界者。 即是道谛。 又调伏界是圣道。 调伏方便界是见道前方便。 依此后释。 涅槃即入法界中收。 第十三三慧门。 中景云。 闻所成慧依文比度。 但如其说。 未善文下意趣。 未现证知。 即非现量。 但比量。 但远随顺涅槃解脱。 未现领受解脱义利。 思所成慧。 亦依于文。 不唯如说。 亦善意趣。 未现证知。 胜前闻慧。 名为转顺。 虽胜闻慧。 亦未现受解脱义利。 修所成慧。 亦依于文亦不依文。 亦如其说亦不如说。 据有漏修慧及后得智。 缘理及事影像相起现前。 故云能善意趣所知事同分三摩地所行影像。 三慧中胜。 名极顺解脱。 又能领受解脱义利。 不同毗昙。 闻慧依教。 思慧或依教或离教。 修慧一向离教。 如三人学浮。 一者近岸。 二者或近或离。 三者一向离岸。 俱舍破云。 思若依教不异闻慧。 思若离教不异修慧。 应云闻慧依教而不能思。 思依教而能简择。 备云。 今此文中三慧能缘于教。 然修慧缘发。 据远非近。 第十四智见差别门。 若缘理总法妙慧名智。 若缘事别法妙慧名见。 以随事推求故得见名。 第十五遣相方执门。 于中有三。 初明作意除相。 次明真如无相。 故无所遣。 后释通经文。 初云。 修止观菩萨由何作意者。 是第一问。 由何作意而修止观。 言何等者。 是第二问。 二问彼所除何等法耶。 云何除遣者。 第三问。 问能除遣作何观行。 下答。 由缘真如作意。 是答初问。 由缘真如作意而修止观言除遣法相及与义相者。 第二问除遣何等。 今答缘如修止观时除遣法相及与义相。 即除相分。 此文即说正证知时不变影像似真如相。 言若于其名等已下者。 答第三问云何观行除遣诸相。 今答。 先于地前。 寻思如实种种推求。 知名等假。 今入见道证真如时。 境智平等无分别行。 不得名性不得名所依。 唯识门中名依于识识是所依。 故曰若于其名及名自性无所得时亦不彼所依之相如是除遣。 言如于其名至亦尔者。 此即就前五相知法谓知名知句知文等及十相知义。 故今类况如于其名于句于文于一切义当知亦尔。 言乃至于界至如是除遣者。 于上文中初以五相知法。 十种知义。 复知五义。 复知四义。 复知三义。 三义者。 一是文义二是义义三是界义。 界义即是器世界等五界故。 地前菩萨作此五种界观亦唯是识识为所依。 故云乃至于界及界自性无所得时亦不观彼所依之相如是除遣。 次辨证如无相故无所遣。 问意。 无分别智正证真如此真如相可除遣不。 答意。 若正证时见有如相有所得者。 即有所遣。 而于所了真如义中都无有相亦无所得。 当何所遣。 此文即说证智无有相分。 相分无故亦无见分。 又解。 有见无相。 言我说了知至非此了达余所能伏者。 未证已前。 取法义相。 正证如时。 伏前所取法义之相。 非此正证了达如时。 更有诸相为余能伏。 故言非此了达余所能伏。 下释通经文。 世尊乃至此说何等能观察心者。 问能观体。 依何真如而作是说者。 问所观如。 下答。 三慧是能观察。 依了别真如作如是说者。 喻中既说清水净镜不挠泉池堪观面像时。 知合中若善修心堪观真如者知是唯识了别真如。 以唯识门一切境界皆是心影。 初观境唯识。 后观识如。 名了别如。 故云依了别真如作如是说。 第十六依空遣相门。 于中有二。 初明十相空观除遣后。 辨总空性相。 前中有三。 初明十七空除遣十相。 次明空所得果。 后明空观除相道理。 初中先问后答。 问中有几种相难可除遣。 是第一问。 谁能除遣。 是第二问。 善男子有十种相者。 答初问。 空能除遣。 答第二问。 须知十相并是遍计所执。 皆观空除遣。 一者执诸行义决定是有。 即观一切法空除遣。 以所执法义收一切法故。 观一切法空除遣。 二者苦等四谛并是安立。 苦谛在初故标安立。 此中举如取安立苦。 此有二执。 一执苦有生灭住异性。 此观相空除遣。 二执苦有相续随转。 观无先后空能正除遣。 遍计所执本无。 故无先后遣。 三者由了知六根能取。 即有顾恋执著内身。 观内空除遣。 由执我有故起我慢。 观无所得空能正除遣。 无我可得。 云何起慢。 四者如文可知。 六者执有内安乐相。 由内空遣。 执外尘净。 由外空遣。 执有男女承事资具相应。 由本性空遣。 亦可由性空。 通遣内乐外净等执。 六者了知外器世界建立有情。 即便执有十方无量之相。 由大空遣。 七者执彼四空以为解脱。 以有为空遣。 八者若执二无我相。 以毕竟空除。 若执唯识相。 无性空治。 若执依他为胜义相。 由无性自性因性空治。 若执圆成实为异胜义。 此由胜义空治。 执者如文。 十者执有前九能治空性。 即观空空为治。 谓观能除空性亦空。 次明空所得果。 问意。 除遣上说十种遍计所执相时。 更除何等。 复从何相而得解脱。 答意。 观空除遣遍计所执十种相时。 空观心中仍有依他似空影像随空心现。 从此空观入于证智。 即除似空影像相分。 相分既除。 即从一切杂染相缚种子解脱。 执解脱心亦皆远离。 故言被亦除遣。 下明空观除相道理。 一一空观皆除十相。 而说初空治初相等者。 就胜而说。 此即相当近对治说。 非不一一观治一切相。 喻况可知。 自下辨总空性相。 先问后答。 答中先赞问许说。 后上答问。 景云。 将迷依他圆成起遍计执。 若悟依他及圆成实非所执法。 知所执空。 名总空性。 泰云。 别而言之。 有十七空。 总而言之。 唯于依他及圆成实性相中毕竟远离遍计所执相。 及此都无所得。 摄大乘中一切空尽。 故名总空。 若了此空已即有二利。 一无失正行。 二离增上慢。 十七摄几门。 可知。 第十八因果门。 学地止观。 以净尸罗及闻思正见以为其因。 此是缘因。 若止观种子。 以为正因。 止观果者。 即以佛地善净心慧以为其果。 又无学声闻及佛所有出世善法。 皆是学在止观之果。 第十九作业门。 谓能解脱相缚及粗重缚。 粗重缚者。 是诸烦恼见分种子。 相缚即是烦恼相分种子。 又现起相见。 亦是二缚。 第二十止观障门。 先辨五系。 后辨五盖。 前中顾恋身。 顾恋财。 是止障。 于圣法不得随欲。 果观障。 乐相杂住。 及小欲喜足。 不乐多修。 俱障止观。 由第一故不能造修者。 乐相杂住。 由第二故所修加行不到究竟者。 小欲喜足。 盖障如文。 第二十二圆满清净门。 前辨惛沉睡眠障观。 今言除遣惛沉睡眠心道满者。 因止发观。 止是因观是果。 举离果障显因圆满。 乃至所有掉举恶作正善除遣名观道满者。 此亦举离因障显果道满。 第二十三散动门。 止观现前。 有五散动心法。 一作意散动。 谓诸菩萨舍于大乘。 随在二乘作意。 二外散动。 于外五欲所有寻思随烦恼中者取寻思为体。 及于外境纵心流散取散心王。 三内心散动。 谓已离欲人。 由惛沈等乃至于定起爱味等。 名内散动。 四相散动。 谓于内定中所现影像。 作意思惟执内定外所取色相。 名相散动。 五粗重散动。 谓计定中喜乐以为我所。 计粗重身为我起慢。 名粗重散动。 第二十三治障门。 初地除恶趣烦恼业生杂染障者。 下七十八中辨二十三愚痴。 一人法执。 二恶趣杂染者。 通烦恼业生。 此中但有第二。 地论云。 凡夫我相障。 但当初一。 第二地治微细误执现行障。 下明二地有二愚痴。 一微细误执愚。 二种种业趣愚痴者。 此见三业三行差别愚。 此中但有初一。 地论云。 邪行于众身等障。 即当第二。 三地治欲贪障。 下说三地有二愚痴。 一欲贪障定。 二圆满闻持陀罗尼愚痴。 此中但有初一。 地论云。 闇相。 当欲贪。 闻思修等法忌障。 即当第二。 四地治定爱及法一爱障者。 三地求法投火坑等。 故有法爱。 总当下说二种。 故下论云四地有二愚。 一等持爱。 二者法爱。 地论云。 解法慢障。 总不当二。 爱慢异故。 又可由得胜定及解法故生慢。 定是行法及持教法生慢。 总名解脱法慢障。 五地治生死涅槃一向背趣障。 与下二同。 此中合一。 下开背趣为二。 地论云。 身净我慢障。 以心道品净身持之生慢故。 于生死背于涅槃向。 与此大同。 六地治相多现行障。 五地中断背趣二愚。 今六地断多厌背心。 以观十二缘相多现行。 故断相多现行障。 下云六地有二愚。 现前观察诸行流转愚痴者。 五地不能现观缘起名愚。 二相多现行愚痴。 五地虽断背趣。 而厌背相心多现行。 此中当第二。 地论云。 微烦恼习障者。 总当二种。 形前名微。 七地治细相现行障者。 七地所断仍见微细生灭。 名细相现行障。 下论七地有二愚者。 一微细相现行。 即当此说。 二无相作功用愚痴。 七地于无相虽有功用。 而长入真观。 六地不能障于七地。 故七地中断无相作功用愚。 地论云。 细相习障。 亦当初一。 八地治于无相功用及于有相不得自在障。 下云八地有二愚痴。 八地于无相无功用。 于俗相中利他有功自利无功。 七地不同障八地。 八地中断一于无相作功用。 二于相自在愚。 彼与此中开合为异。 地论云。 于无相有行障。 但当初一。 九地治于一切种善巧言词不得自在障。 下云九地有二愚痴。 一于无量说法无量法句文字后后慧辨陀罗尼自在愚。 二辨才自在愚。 彼与此中开合为异。 地论云。 不能善利益众生障。 十地治不得圆满法身证得障。 下论云。 十地有二愚痴。 一大神通愚痴。 二悟入微细秘密愚痴。 彼与此中亦开合为异。 地论云。 十于诸法中不得自在障。 亦与此同。 于如来地对治微细最极微细烦恼及所知障者。 此二并是非想下下品断二障之法故。 欲知著是烦恼障。 碍是所知障。 此文明证。 由能永害如是障故究竟证得无著无碍一切知见等者。 下论云如来地有二愚痴。 一于一切所知境极微细著愚痴。 亦是非想烦恼下品。 二极微细碍愚痴。 亦是非想所知下品。 故与彼同。 开合为异。 地论虽不说有第十一障。 然于第十于诸法中不得自在障。 即收佛微细著及微细碍。 以于第十障中就最细者义说障佛。 论实还是金刚心断。 然于此义有其两解。 一云依旧摄论于断初地障入于初。 余地例尔。 又若本业经云。 过第十地有等觉地住。 于一万三千劫中学此。 即住等觉住断佛地障始入妙觉。 一云依此十一障文等说智亦断自障。 第二十四修证菩提门。 言若诸菩萨已得止观依七真如乃至内正思惟等者。 地前加行位中。 随诠观察七种真如。 善审善思安立七种真如。 如性中内正思惟。 由思惟故。 一切细相皆能弃舍。 谓随诸心影像相分。 既息诸心亦即弃舍随心诸相。 泰云。 此中七如。 非圆成实。 又解。 旧人依中边论云。 七种真如皆是真如。 而言苦谛真如。 苦谛者从能诠得名。 言心所执受领纳了别染净相者。 即四念住也。 苦有变异无变异相者。 苦苦坏苦名领有变异。 行苦名无变异。 又解变异是苦相。 无变异是苦。 无实性也。 有为异相者。 色心等异故。 同相者苦无常等同故。 或知一切是一切已有一切相者。 知一切法既是一切即有一切相也。 彼既多住如是行故。 善修治心。 于七真如有七各别自内所证通达智生名为见道者。 由于七如各别自证为方便。 故后入想观。 观诸如通达智生名为见道。 即入初地也。 由得此故名入菩萨正性离生。 是入位过。 生如来家者。 此明家过。 又能受用此地胜德。 是余六过。 彼于先无时由得止观故已得二种所缘谓有分别影像所缘及无分别影像所缘者。 此文自判二种影像是彼地前止观所缘。 彼于今时得见道故更证得事边际所缘者。 此相明见修证第三所缘。 今时且说见道所缘。 即说真如名事边。 以彼真如遍诸谛法名谛边际。 此文即说证智缘如不变影像。 若变似彼真如影像。 即是无分别影像所收。 云何判二影像所缘是地前耶。 又见道所缘云何但名事边际耶。 复于后后一切地中进修修道即于如是三种所缘作意思惟者。 此明修道智缘事边际。 后智缘变二种影像。 故言修道于三所缘作意思惟。 自下喻说。 以其细楔出于粗楔。 以胜道舍于劣道。 渐渐除遣相及粗重。 乃至证得阿耨菩提。 此名证得无上等正觉。 又得所作成满所缘者。 即判此境在于佛地。 佛地所作皆悉成满智境故。 名所作成满所缘。 所缘何法。 不离前三。 如来证理所有止观缘谛边际境。 如来缘谛所有止观是二影像。 此三为佛止观所缘。 总名所作成满所缘。 第二十五引发威德门。 菩萨善知六处。 便能引发广大威德。 一善知心生者。 谓如实知十六种漏无漏心生起差别。 一者不可觉知者。 赖耶行相难知。 坚住相续。 名坚住。 器识生生者。 能变能缘外器世界。 谓阿陀那识者。 此云执持。 执持根大及诸法种子。 二者种种行相所缘识生谓顿取一切色等境界分别意识者。 即是第六意识随作一种行解。 顿取诸法。 故言种种行相。 顿取色等及顿取内外境界觉受者。 自识顿取内外触境而生觉受。 或顿一念现入多定见多佛土见多如来分别意识者。 此据大地菩萨后智在定见多佛等。 非正证智故名分别。 三四小大相所缘识生谓欲色系识者。 据缘二界内身。 故有小大。 次三心缘四无色。 八者无相识生谓出世识者。 谓无漏识无七种相。 名无相识及缘灭识者。 通漏无漏心。 缘无相境。 名无相识。 又解及缘灭定识也。 有本作减字。 应是错书。 次有五心据三受俱行识。 后有三心明染净无记识。 余文可解。 第二十六涅槃受门。 如文说无余依中二受永灭。 一者所依粗重受者。 内六根生受名所依。 体是有漏。 由有烦恼粗重不调柔性之所随逐名粗重故。 名所依粗重受。 二者彼果境界受者。 谓外五粗由内五根势力引生即是内根之果。 是故说名彼境界受。 依彼生故名彼果境界受。 道理此二受体未必有别。 但约根境以分二受。 所依粗重受中有四。 一有色所依。 即五识受。 二无色所依。 即意识受。 即是身心二受。 三者果已成满粗重受。 谓现在受。 四者果未成满受。 谓未来因受。 即是业烦恼是未来受因。 名为因受。 彼果境界受亦有四种。 一者依持受。 谓器世界是依持法。 缘之生受名依持受。 二者资具受可知。 三者受用受。 即二受受用器世界及以资具。 名受用受。 四顾恋受。 顾恋财物之受。 下约有余无余涅槃界中灭受多小。 景云。 谓于有余依涅槃界中果未成满受一切已灭者。 业烦恼体金刚心时已断除讫。 方得有余。 领彼对治明触生受者。 领受尽无生智相应受。 是明触生受。 领受共有者。 领受共有器世界受。 即依持受。 略不言领资具受用受。 唯除顾恋。 与贪相应故。 或复彼果已成满受者。 由已成满受中通有有粗重无粗重。 今无学身中但有无粗重受。 故言或也。 略不言领有色所依受无色所依受。 以无学犹起故。 第二文解。 又二种受一切已灭。 谓所依粗重受报。 彼果境界受。 皆已除断。 唯现领受明触生受。 此据漏尽所有诸受皆名明触所生之受。 于无余依涅槃界中般涅槃时此亦未灭者。 随前二说有余依中所有诸受。 今入无余多小皆灭如前应知。 泰云。 于有余依中。 未来报不受。 未来因亦舍。 如圣人生无色界已不成就眼根种子。 又如无学将命终时不成就十八界种子。 唯彼人领彼能治无漏明触。 自余六受通凡及圣。 故云共有。 无学人亦领受余六共有受。 如根恶业所受。 或时唯无学人受。 故云或。 于此文中西方二释。 第一释。 前灭定前。 但灭一受。 余七不灭。 今据将入无余时。 于灭定中命终。 故在灭定时六识八受皆灭。 第二释。 前据粗重所随故名共有。 但灭其一。 后据无学而无漏。 故唯有明受。 八受灭。 释名为无漏。 前八种受一向有漏。 故云一切已灭。 然废未就本。 故云一种。 一释入无余灭时。 灭余八受。 而言有无漏受者。 是入定近方便故。 且不论灭。 上来二十六门问答广辨讫。 自下世尊述赞劝学。 如文可知。 颂中有五。 初一颂。 明有违顺即招得失。 第二颂中。 教修无相自利之行。 第三颂中。 教修无相利他之行。 第四颂中。 明染心说法唐捐其功。 第五颂中。 劝舍戏论修学瑜伽。 下明请立经名。 时众获益。 就声闻益中释论二解。 或一音各得解。 或闻此教中人无我理故得解脱。 瑜伽论记卷第二十(之下终)<<[31][32][33][34][35][36][37][38][39][40] . .. >> 瑜伽论记卷第二十一(之上)(论本第七十八至七十九)释遁伦集撰论本七十八自下第六。 观自在菩萨请问诸地之义。 于中先标宗指经。 次正引其文。 前中言复次依乘假立分别解说如实大乘等者。 依大乘中约修行位假立十地等。 就正引经文中。 先问答正辨诸地之义。 后请立经名及时众得益。 前中有二。 一长行二重颂。 长行有四。 一辨地义。 二辨地中所应学法。 三辨地中所有烦恼。 四辨说一乘意。 初辨地中有六。 初辨摄义。 二释地名。 三辨地中所对除法。 四辨诸地清净通德。 五明四缘故菩萨生胜。 六辨菩萨行诸大愿。 初中先问后答。 问中观自在菩萨者。 旧云观世音。 此译家错。 又旧翻药师经中名为观世音自在。 但乘世音字。 今准梵语翻名观自在。 其问有二。 一问清净。 二问分摄。 答中先总答。 后征问别解。 于中初释四种清净可知。 次释十一分摄。 谓十一地名十一分。 一一地中。 初明自分满。 二明胜进分未圆满。 先于胜解行地依十法行极善修习等者。 景云。 十法行则是书持供养自读施他等。 亦可虽在地前仰学十地之行。 名十法行极善修等。 泰云。 先于地前依书持等十种行修胜解忍故。 入初地分。 又解。 十度名十法。 三地菩萨心未能舍诸等至爱及学法爱者。 障于四地。 未得名已圆满。 地论名解法障。 乃至此分圆满者。 四地圆满。 而未能于诸谛道理如实观察者。 未得五地谛观。 又未能舍背趣之心未能修方便等者。 五地通达生死苦而能恒入。 通达涅槃乐。 而不速求。 是二方便四地未得。 为令已下。 五地圆满。 而未能于生死流转如实观察者。 六地能观缘起流转。 五地不得。 又由于彼多生厌故未能多住无相作意者。 七地长入真如无相作意。 六地虽不长入而能多住无相作意。 五地菩萨于生死苦多生厌故。 不能多住无相作意也。 而不能令无相作意无缺无间多修习住者。 未得七地长入真观。 而未能于无相住中舍离功用者。 七地未得八地无相无功用。 又未能得于相自在者。 八地菩萨于俗谛相虽有功用。 而随分自在七地未得也。 未能于异名众相训词差别下。 明未得九地无碍解德。 异名者法无碍。 众相者义无碍。 训词差别者无碍一切品类宣说法中得大自在者。 乐说无碍。 八地未得。 名为未能也。 而未能得圆满法身现前证受者。 十地菩萨离粗恼尽法身圆满。 九地未得也。 未能得遍于一切所知境界无著无碍妙智妙见者。 未得佛果。 佛果离烦恼障。 故名无著妙智。 离所知障。 故名无碍妙见。 十地未得。 为令已下。 明得佛满。 问。 准本业经第十一地名等觉地。 此中何故说如来地名第十一地耶。 解云。 自有二义。 一者别论因果。 唯有妙觉名妙来地。 如此中说。 二者摄因属果。 妙觉等觉并名佛地。 如彼经说。 既有二义。 故无相违。 第二释地名义。 成就大义者。 即是成就自利利他。 名成大义。 得未曾得出世间心者。 初得无分别智生欢喜也。 世亲取此中意释初地云。 成就无上自利利他。 初证圣处多生欢喜。 故名欢喜地。 从义得名。 远离一切微细犯戒名离垢地者。 故犯名粗。 误犯名细。 初离故犯。 二地离误。 故云远离微细犯戒。 地论亦取此意。 彼处释云。 离能起误心犯戒烦恼垢。 清净戒具足。 故名离垢也。 亦从义得名。 由彼所乃至发光地者。 三地得定及闻持。 闻持还是定中差别。 依此诸定能发智光。 名发光地。 发是因义。 光是果义。 因果为名。 地论云。 随闻思修等照法显现名明地者。 三慧照明故名明地。 此直从彼所发慧果为名。 由彼所得菩提分法至名焰慧地者。 烦恼如薪。 智如火焰。 四地道火烧烦恼薪。 法喻双标。 名为焰慧地。 论亦取此意直名焰地。 由即于彼至名极难胜地者。 第五地中真俗胜智相违不遂。 由多艰难方得并起。 名难胜地。 从义得名。 地论释云。 得出世间智方便善巧能度难度。 名难胜地。 现前观察诸行流转者。 后智现前观于缘起。 又于无相多修作意方现在前者。 无分别智多修功用方现在前。 二智现前。 是故第六名现前地。 从义得名。 地论释云。 般若波罗蜜行有间大智现前。 名现前地。 无分别智不恒相续。 名般若有间。 作意方起。 故名大智现前。 能远证入至名远行地者。 始从初地讫至第七。 经一僧祇修无相行。 方得无间证入无相。 与彼第八清净地邻。 名远行地。 八地离功用过名清净地。 地论释云。 善修无相行功用究竟。 能过世间二乘出世间道。 故名远行。 前之六地亦修无相行不能相续。 不得名善。 七地无间。 故名善修。 前之七地所起众行。 并有功用。 今第七地于功用行最在后边。 是故名为功用究竟。 前之三地修施戒定。 相同世间。 四地道品。 五地谛观。 六地缘起。 相同二乘出世间道。 今得七地能过前二。 故云能过世间二乘出世间道。 故名远行地。 此亦从义为名。 由于无相至名不动地者。 真智得无功用所动。 俗智虽有功用而不为现行烦恼所动。 名为不动亦从义用为名。 地论释云。 地行能纯熟无相无间故名不动者。 直就真智以释不动。 于一切种至名善慧地者。 于一切种机说法自在。 解善。 获得无罪广大智慧。 解慧。 慧是体善是义。 体义得名。 地论释名。 无碍力说法。 成就利他行。 名善慧地。 直释善义。 不解慧义。 粗重之义至名法云地者。 无边烦恼所知障体所有随眠不调柔性。 名粗重身。 譬彼虚空。 十地所证法身圆满。 譬如大云。 皆能遍覆如空粗重。 故名法云。 法目法身。 法身譬云。 法喻双举。 故名法云。 旧世亲释。 法目于智。 以云譬智。 亦是法喻双举。 故名法云。 地论释云。 谓大法身具足自在。 名法云地。 永断已下。 解佛地可知。 第三辨地中所对除法。 则二十二愚痴十一粗重粗重。 是二十二愚痴随眠粗重不调柔性。 真谛三藏译摄论云。 二十二无明粗重报四种生死。 大乘摄论不明四种无明。 但从南地所得无上依经中辨四生死。 今三藏勘于梵本无报字及四生死。 故云二十二愚痴十一粗重也。 二十二愚。 前卷于十障中相对料简。 今略释相。 文有四段。 初问次答三结四领。 答中初地二愚。 一执补特伽罗及法愚。 即是人法二执。 二恶趣杂染愚者。 即灭恶趣烦恼业生三种杂染。 二地有二。 一微细犯。 是失念误犯。 二种种业趣。 谓见三业三行差别。 三地二愚者。 一者欲贪障。 则障等持。 二圆满闻持陀罗尼愚者。 三地已得闻持等德。 二地未得。 从所障为名。 四地有二。 一等持爱。 则三地中起爱禅定心障于四地。 二者法爱。 三地菩萨以爱法故求法行忍。 如经广说。 五地二者。 一者一向作意弃背生死。 二者一向作意趣于涅槃。 并四地中起障于五。 六地二者。 一现前观察诸行流转者。 六地现前观十二缘诸行流转。 五地未得障于六地。 从所障为名。 二相多现行者。 五地菩萨虽俱厌乐。 而厌生死相多现前行。 障于六地。 七地有二。 一者微细相现行愚者。 七地长入无相真观。 六地虽观无相未能无间。 时时犹见细相现行。 此生能障名愚。 二一向无相作意方便愚者。 七地作意方便一向无相真观相续。 六地犹见细相现前。 障于七地作意方便一向无相。 此就所障功德复立一愚。 八地有二。 一于无相作意功用愚者。 当体为名。 七地真观虽复相续而有功用。 障于八地无相无功用。 二于相行自在愚者。 八地菩萨于俗相行中利他有功用未得自在。 自利无功用已得自在。 七地未能。 从所障为名。 名于相行自在。 九地有二。 一于无量说法者是义无碍。 无量法句文字等者是法无碍。 二辨才自在愚者。 谓词无碍及乐说无碍。 九地已得。 八地未得。 并从所障为名。 十地有二。 一大神通愚。 二悟入微细秘密愚者。 大神通则是五分法身。 微细秘密则是真如法身。 九地不得圆满此二法身。 如来地有二。 一于一切所智境极微细著者。 则是悲想最下下品烦恼随眠。 二者最极微细碍者。 则是悲想最下下品所知障体。 第四辨诸地清净通德。 初明八种清净。 旧名八果。 广如住品说。 此中一意乐清净者。 则是作意为体。 二心清净者。 即以定为体。 余六可解。 诸摄报果。 名生清净。 故佛地无也。 次明有上无上。 第五明四缘故菩萨生胜。 第六辨菩萨行诸大愿。 言广大妙胜愿者。 此有两释。 一释广化诸有情故。 名广大愿。 修一切善故。 名妙愿。 断一切恶故。 名胜愿。 一释广大愿者。 即广大心。 妙愿即是第一心。 胜愿即无颠倒心也。 四因缘故者。 能善了知涅槃乐住。 堪能速证证为第一。 而复弃舍速证乐住为第二。 无缘无待发大愿心为第三。 为欲利他处长时苦为第四。 虽有六段。 总是第一辨地义竟。 自下第二辨彼地中所应学法。 有二十三句。 摄论因果殊胜从此起也。 一举六度为所学事。 二以三学摄六度。 当知初三是增上二学者。 施忍是戒眷属助成于戒。 亦名为戒。 三以三种资粮摄六度。 增四辨五相修于施等。 十种法行。 则书持等。 五释成六数。 六明立后四度意。 于菩萨藏不能闻缘善修习者。 闻是听闻。 缘是缘虑。 七辨次第。 八辨品类。 九释到彼岸义。 十明所治六弊。 十一明得果。 十二明与施等间杂染法。 十三辨非方便。 十四解释总别清净。 上五相者。 即无染著等五相。 通六度故。 依此辨清净戒有七。 一了知制立。 二了知出离。 三具常尸罗者。 常守尸罗也。 四坚固尸罗者。 坚守尸罗也。 五常住尸罗者。 一云作戒。 二云受戒。 六常转尸罗者。 一云无作戒。 一云随戒也。 七受学一切。 忍净土者。 一释一深信因果乃至不弄。 二不反加害。 三不怀怨结。 四谏时不恚。 五不待来谏。 六不由恐怖染心而行忍辱。 七不以作意而便放舍。 二释一信业果。 二于不饶益不生嗔弄。 三不反报。 四不怨结。 五谏时不恚亦不待谏。 六不由恐染行心。 七不以作思放舍。 精进七者。 一通达平等不自举他。 二具大势力即是被甲精进也。 三具大精进者则有势也。 四有所堪能者。 是有力也。 五坚固。 六勇猛。 此二即是有勤也。 七于诸善法终不舍轭者即不舍轭也。 一释一达处中行。 二不自举。 三陵他。 四具大势。 五具大勤。 六有堪能。 七不舍轭。 今解。 一达平等性。 二不自举陵他。 三具大势力。 四具大精进。 五有所堪能。 六坚固勇猛。 七不舍轭。 静虑七者。 有善通达相者。 一云通达真如也。 一云通达三相也。 二圆满者住分定也。 三俱分者双运道也。 四运转者后后胜进分也。 五无所依者空慧相应定也。 六善修治者断惑证灭也。 七于菩萨藏闻缘修习无量者。 依大乘教修不可量诸三摩地故。 又解修四无量故。 慧净七者。 一释一远离。 二边知三解脱。 二知二自性。 三知三无性。 四知世俗五明外明内明声明因明医方明也。 五知胜义。 六无分别多所住。 七无量总法乃至法随法行。 泰云。 又无分已下有二。 前是止慧。 后是观慧。 加行五慧名七种慧者。 即同此判。 一释若诸菩萨至是名为慧者。 是总释慧名。 自下释七相。 下判亦同。 今依前释。 十五释前五缘总有五业。 十六约五义分别施等。 前五相中。 三名最广大。 二名无染污。 修六度时思释为先。 故最明盛。 八地已上名不可动。 圆满及果名最清净。 十七辨因果无尽。 十八明深爱乐施等。 不深乐彼果。 十九明施等威德。 六度名有四种威德。 初治六障。 后三如文。 第二十明因果义利。 二十一明菩萨具财众生贪意。 二十二明般若能取诸法无性。 有二问答。 初一问答。 明般若取真如时无横执性。 名取诸法无性。 第二问意。 真如离有离无。 取真如时名取无性。 能取何故不许取真如时名所有性。 答意。 言无性者是遮诠非表。 谓彼真如无横执说名无性。 我终不说般若作无性解取彼无性。 以内证法不知以何名即假名无性。 二十三明三祇中所修施等三名差别。 初僧祇中修行施等烦恼犹行未能制伏。 然为彼伏者然为烦恼伏弊施等谓于胜解行地等者。 出其位地。 暖中胜解转时是名波罗蜜多者。 地前所修未成上品。 但是暖品中品。 但名波罗蜜多。 复于无量时乃至谓从初地已上者。 出其位地。 是名近波罗蜜多者。 去菩提近故名也。 复于乃至八地已上者。 出其位地。 是名大波罗蜜多者。 八地已上无功用修。 一一行中起无量行。 故得大名。 真谛三藏云。 此之三名属于地前。 一者黑白相杂。 名波罗蜜多。 以十解中烦恼间杂故。 二者一向白法。 名近波罗蜜多。 以十行中一向白法烦恼不现行故。 三者非黑白有报。 名大波罗蜜多。 以十回向中越前三位故。 虽有此说。 而违此文。 自下第三辨地中所有烦恼。 于中有四。 一明头数。 略有三种随眠等者。 景云。 一害伴随眠。 谓见断现行不俱生惑。 是彼修断俱生惑伴。 由见惑伴修惑炽然。 是故但说不俱生惑是俱生助伴。 前五地中所有俱生修惑。 已离见惑不俱生伴。 故名害伴。 今举前五地中害伴修惑。 亦取所熏种。 名害伴随眠。 此最为粗。 二者羸劣随眠谓六七地中微细现行若修所伏不现行故者。 前害伴修惑。 若在六七二地中起。 但是微细现行及种。 通名羸劣随眠。 问。 如摄论说七地长入真观不起烦恼。 云何今说起细惑耶。 七地有三。 谓入住出。 出心地满。 真观相续。 不起烦恼。 故摄论云不起惑。 入住心中有时起惑故。 故此中说微细现行。 故佛地论第二卷云。 有说四地第七识中俱生烦恼一切远离。 有说四地第六识中俱生我见一切远离非第七识。 以七地来犹有微细烦恼。 若无第七应无染净依。 应不似五。 第七识惑若已远离。 五六七地六识粗惑应不现行。 即违瑜伽解深密说者。 即违此中所说六七二地有羸劣随眠微细现行。 三者微细随眠八地已上从此已上一切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知障为依止故者。 即前二种随眠流至八地已上。 虽复未断为圣道察伏。 功能微细。 名微细随眠。 八地已上。 意识或时唯观法空或双证二空所显真如。 末那识中平等智起。 意识或唯入人空观。 末那即起法执。 故云一切烦恼不复现行唯有所知障为所依止。 泰云见道烦恼分别作意生。 非生便任运起。 名不俱生现行烦恼。 修道烦恼任运而起。 如生得善。 是俱生烦恼。 是则释名。 义同景师。 六地得无相观。 般若起故。 渐微细故。 转名羸劣随眠所起。 若修道所伏方不现行。 八地已上。 一切烦恼不复现行。 即有第七法执所知障为所依止。 六识法执现行。 唯为法执微细随眠所起。 又解。 见道断烦恼。 初地中尽。 意识中俱生见惑。 第四地伏。 余俱生惑。 及以末那俱生我见。 八地中伏。 故八地已上虽有有漏五识现行。 而意识唯是无漏。 若人空观时。 犹有法执末那。 其法空观时。 唯有有漏末那。 然即经云唯有所知障者。 据末那法执而说。 西方诸师多作此解。 基云。 害伴随伴者。 第六识俱生身见等摄。 说名俱生。 故所余烦恼名非俱生。 然体稍粗。 因彼而起。 由彼断故。 此亦随无。 故名害伴。 羸劣随眠者谓第六七地微细现行若修所伏不现行故。 非俱生身见断。 此亦随眠灭。 稍难断故。 不违楞伽经。 俱生身见断故贪即不生。 彼约二乘断烦恼说。 不依菩萨所知障无故烦恼不生说。 或依二随眠究竟断位。 彼经此经。 亦不相违。 微细随眠者。 谓于第八地已上。 如彼唯识章释。 二辨皮肤骨粗重。 景云。 此中问意。 上三随眠圣断时。 为是断皮。 为断肤骨。 但由二种谓由在皮粗重断故显彼初二者。 前之七地所有害伴随眠羸劣随眠二种断时。 是则名断在皮粗重。 言复由肤粗重断故显彼第三者。 后之三时微细随眠时是则名断在肤粗重。 若在于骨粗重断者我说永离一切随眠位在佛地者。 前三随眠所有习细故名骨。 据解脱道类外证。 除住在佛地烦恼障中。 辨三随眠有皮肤骨。 所知障中分别类尔。 泰云。 约断皮肤骨三烦恼故。 立三僧祇劫。 初在皮粗重。 从初僧祇至初地断尽故。 方显初二害伴及羸劣随眠能起现行。 由从初地至于七地断在肤粗重故。 八地已上。 显彼第三微细法执随眠。 能起现行法执。 在于骨粗重断尽者住在佛地。 故永离一切随眠。 三辨能断劫数。 若据大劫。 唯经三不可数劫断粗重尽。 若依小劫。 则经无量。 四辨地中生烦恼相。 先为三问。 次答后领。 答中景云。 于初地通达法界。 由此因缘菩萨要知方起烦恼。 名无染相。 虽起烦恼。 于自身中不能生苦。 故无过失。 起如此惑断他苦因。 有无量德。 泰云。 既云于初地中要知方起烦恼。 故知二地中云离能起误心。 犯戒烦恼者。 是地前所起。 至于二地伏彼种子。 非初地中现起。 基又云。 以此文证初地已上不故犯罪也。 下第四辨说一乘意。 如佛所说乃至我不说乘差别性者。 于小乘中宣说蕴界处种种法性。 于大乘中说此等诸法同一真如界理趣。 据同真如故。 佛不说乘差别性。 言于中乃至一类损减者。 闻说三乘同一如性。 或执二乘同彼大乘名为增益。 或执大乘同彼二乘名损减。 言又于诸乘至此中密意者。 又谓三乘既有差别。 云何同一真如法界。 法界既同。 乘应无别。 而不能知三乘圣道。 事法差别有上中下。 如理则通同一法界而不相违。 谓有相违。 而兴诤论。 自下重颂。 诸地摄者。 颂初摄义。 总颂地名所对治二十二愚痴十一粗重。 殊胜颂八清净诸地通德。 生颂菩萨胜生。 愿颂广大愿等。 及诸学者颂六度。 由依佛说是大乘于此善修成大觉者观依止菩萨。 佛说大乘。 若修成佛。 或可此二句颂依大乘位三劫修成。 下有二颂。 颂彼最后密说一乘。 下请立经名时众获益。 可知。 自下大段第七。 曼殊室利菩萨请问三身义。 先标宗指经。 次正引经文。 于中先问答正辨。 后立名时益。 前中有十四门。 初问答辨法身之相。 曼殊室利者。 旧云文殊师利。 旧翻妙德。 今译妙吉祥。 此中意谓。 于诸地中修出离以为了因。 显净真如转依成满是法身相。 第二明二乘转依不名法身。 以其未断所知障故。 由断惑障所显真如名解脱身。 由解脱身三乘平等。 由法身故有其差别。 无量功德最胜差别算数难知者。 此文则证本有真如有恒沙功德。 第三明诸如来化身作业备景师云。 化身作业如世界起者。 此文意辨他受用身及变化身生起之相。 略不辨自受用身。 如世界起者。 同诸世界所化众生形类生起。 故言如世界起。 泰师云。 如三千世界起时。 一切众生种类共感所起。 化身业亦复如是。 如来一切功德所起为相。 第四明化身身方便善巧。 则是八相成道相。 然此文中略辨。 第五明如来言音差别。 初问答总标。 如来言音不过三藏。 一者契经。 二者调伏。 旧名为灭。 三者本母。 旧名摩德勒伽。 今云摩呾履迦。 此云本母。 由此藏中广辨诸义。 出生种种道理。 故名本母。 亦可由辨多种种道理。 是则出生种种义理。 故名本母。 下别释三藏。 先别作三问。 次第解。 初解契经。 若于是处至名契经者。 依毗婆沙解三藏差别中。 或诠于定名修多罗。 或云种种杂说名修多罗等。 今则当种种杂说名为契经。 谓依四事九事二十九事者。 开列二门。 云何四事。 一听闻事。 闻思二慧。 二归趣事。 则三归依。 三修学事者。 则是三学。 四菩提事者。 则是三十七品。 四种行迹。 奢摩他毗钵舍那等。 能得大菩提事故。 显扬中亦明此四。 故彼颂云。 闻依学菩提。 九事中。 一施设有情事。 则是五蕴。 二彼所受用。 则十二处六根六尘互相受用。 三彼生起。 则十二有支。 四彼生已住者。 则是四食。 五染净事者。 则是四谛。 苦集是染。 灭道是净。 六彼差别事。 则五种界。 谓有情界。 器世界。 法界。 调伏有情界。 调伏方便界。 七能说事。 则是诸佛。 八所说事。 则是诸法。 九众会事。 有其八众。 人中有四众。 谓刹利沙门婆罗门长者。 天有四众。 一四天王天。 二三十三天。 三炎魔天。 四梵众天。 二十九事中。 前四是染。 谓依杂染品有摄诸行事。 则是五蕴。 彼次第随转者。 则是缘生。 三是人执。 四是法执。 由此二执。 为未来世流转之因。 下有二十五事是净。 于中四是世间善法。 谓依清净品有系念于所缘事者。 则是欲界闻慧。 系心为四念处境。 勤精进事者。 则是思慧。 心安住事。 则是得未至禅。 观法乐住事者。 则是得根本禅。 下有二十一事是出世净。 于中一是解脱分。 四是顺决择分。 四是见道。 六是修道。 四是无学道。 后二校量显胜。 超一切苦缘方便事者起则顺解脱分善。 涅槃与彼众生。 为离苦缘。 故名超一切苦缘。 解脱分善是彼方便。 次明顺决择。 则是知苦断集证灭修道。 知苦有三。 一颠倒依处。 能知欲界苦。 二邪行依处。 知色界苦。 三内离增上慢所依处者。 知无色苦。 修依处事者。 此断集也。 作证修习事者。 则是证灭修道。 下明见道中。 今彼坚固事者。 一向见道永不退转为凡故名坚固。 彼行相事者。 是相见道。 彼所缘事者。 则相见道所缘之事。 已断未断观察善巧事者。 于相见道中。 观察见惑已断。 修惑未断。 修位六者。 彼散乱事者。 已出见道未入修道。 中间渐起散乱心也。 不散乱事不散乱依处事者。 此二总是定事。 是断欲界修惑方便道也。 不散乱所依。 则唯取定体。 不散乱事者。 除一定数。 余同时法不弃。 修习劬劳加行事者。 则断欲界修惑无碍道也。 修习胜利事者。 离色无色无碍道也。 彼彼坚牢事者。 则金刚心也。 无学四者。 摄圣行事者。 则如理智尽无生智。 摄圣行眷属事者。 如量智尽无生智也。 通达真实事者。 欲入无余应观真实事也。 证得涅槃事者。 欲入无余先入灭定。 则于灭定赖耶心中而般涅槃。 于善说法毗奈耶中至见顶事者。 意明修前下品解脱分善。 超升外道上品正见顶也。 及则于此乃至故名为退者。 明彼外道不修解脱分善则名退失。 非现起邪见过失名为退也。 纵起向前闻思未至定根本定。 世间福善亦名为退。 此是应得不得。 是未得退。 次解调伏。 若于是处至名调伏者。 若说别解脱戒前后方便随顺根本。 名相应法。 又说发戒心。 名别解脱相应之法。 如是言教。 皆名调伏。 言七相者。 景云。 一者说受遮戒。 二者说受性戒。 三者说犯戒缘。 四者说犯性罪也。 五者说持戒事。 六者说犯已能出离事。 七者说对有识人舍律仪事。 今解。 一者说受戒仪式。 二说根本重罪。 三者说犯戒缘。 四者说凡夫有犯自性。 五者说圣者无犯自性。 六者说悔过事。 七者说舍戒也。 下解本母。 初总标列十一种相。 二次第解。 初辨俗相有三。 一说数取趣。 二说有见遍计所执。 三说依他作用事业。 二胜义相。 谓说七真如。 三菩提分法所缘相。 则说一切所知之事。 四明行相。 谓说八行。 一谛实。 谓诸法如。 二安住。 乃至或复安立稳密显了记别差别者。 隐密说者。 谓有问我与世间常无常等。 但语彼云我说此不可说。 名隐密说。 显了说者。 有如法问。 还如法记等。 三过失。 四功德如文。 五理趣当知六种。 第六意趣理趣。 则时意等四意。 六流转。 言三有为相者。 以住异合说故。 七道理。 有四道理。 一观待道理谓若因若缘能生诸行等者。 诸行若欲生观待因缘。 及欲说亦待说因。 二作用道理诸若因缘能得诸法者。 如六根证得六尘各有作用。 或能成辨者。 如四大种各能成辨自所作用。 或复生已作诸业用者。 随是何法因生已作诸业用。 三证成道理。 谓若因缘能合所立所说所标义得成立令正觉悟者。 谓由三支令所诠义得成立。 令敌论者生正觉悟。 又解。 举其因喻。 令所立宗义得成立。 此则略辨。 次当广释。 又证成道理略有二种。 一清净二不清净。 由五种相名为清净。 一现行见所得相谓一切行皆无常性等此为世间现量所得名现所得相者。 据粗一期死生无常。 逼迫等苦。 有所为作不得自在无我等性。 名为世间现量所得。 一依止现见所得相。 谓一切行皆刹那性。 是一门。 他世有性是第二。 净不净业无失坏性是第三。 此举能依所比知法。 由彼能依粗重无常性现可得故者。 一斯死生粗无常性。 必依微细刹那无常。 既有能依粗无常性。 将知必有刹那细无常也。 由诸有情种种差别依种种业现可得故者。 现见有情种种苦乐依于善恶诸业而得。 今诸有情复造善恶。 比知他世有苦乐性。 由诸有情若乐若苦净不净业以为依止现可得故者。 现见有情所受苦乐依善恶业。 比知净不净业必当牵果无有失坏。 三自类譬喻所引相谓于内外诸行聚中引世共知所得生死以为譬喻者。 重成以粗无常喻细无常。 名为自类。 引世共知所得生等种种苦相以为譬喻者。 重成以粗苦苦喻细行苦。 名为自类。 引世共知不自在相以为譬喻者。 重成世间共知不自在相。 喻细无我。 又复于外至以为譬喻者。 重举粗相盛衰喻细无常。 四圆成实相谓即如是乃至名圆成实相者。 依前三理立义决定。 名圆成实。 五善清净言教相。 如文可知。 一切智相当有几下。 因问答辨一切智相略有五种。 初辨后结。 言如是生故者结初。 若有出现世间一切智声无不普闻。 结余四句可知。 善男子如是证成道理由现量故者。 结上现见所得相。 由比量故者。 结次三相。 谓依止现见所得相。 自类譬喻所引相。 圆成实相。 由圣教量故者。 结彼第五善清净言教相。 如是三重由五种相名为清净。 次辨不清净由七种相。 须知因明。 以因中说不成不定。 及举相违不成。 相违各四。 不定有六。 一一别释。 如彼商羯罗王所造小因因明论。 此中所说七相当彼何过耶。 景云。 今此文中当其六不定中五。 除相违决定。 一者此余同类可得相者。 此当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 如言声非勤勇无间所发因言无常性故。 非勤勇无间所发宗以电空为同品。 无常性因于电即有于空则无。 以瓶等为异品。 无常性因于彼遍有。 今此文中。 但明同品一分转。 故云此余同类可得。 此宗之外同品之中有此无常性因可得。 故云此余。 二者此余异类可得相者。 即是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 如言声是勤勇无间所发因云无常性故。 此宗以瓶等为同品。 无常性因于彼遍转。 以电空为异品。 彼无常性因于电是有。 于空即无。 此宗之外异品一分得有无常性义。 故云此余异类可得。 略不言同品遍有。 三者一切同类可得相者。 即是共不定。 如说声常所量性故。 此因于同品异品皆有。 今此文中且明同品可得。 四者一切异类可得相者。 则是不共。 如说声常是所闻故。 无同法喻但有异喻。 以除声外并非所闻。 故云一切异类可得。 五者异类譬喻所得者。 则是俱品一分转。 如说声常无质碍故等。 以同品一分转异品亦有一分转。 故言异类譬喻所得相。 六者非圆成实相者。 支因不具。 名非圆成。 七者非善清净言教相者。 如立声常所作性故。 此因但于异品中有。 故能立言教非善清净。 上来列名。 下解释中先解第三。 言若一切法意识所识性是名一切同类可得相者。 如立声常是意识识故。 若尔意识则识一切诸法。 为如虚空是意识识故声是其常。 为如瓶等是意识识故声是无常。 言若一切法相性业法因果异相至是名一切异类可得相者。 此解第五俱品一分转。 声论师如立声是常无质碍性故。 常宗以虚空极微为同品。 此无质碍因。 于虚空有于极微即无。 以瓶乐等为异品。 此无质碍因。 于乐等有于瓶等无。 故言由随如是一分展转同异品相。 是名此余同异类可得相。 言若决定展转各各异相是名一切异类可得相者。 此解第四一切异类可得。 则是不共不定。 如说声常所闻性等。 善男子乃至是名非圆成实相者。 此解第一。 此余同类可得相。 则是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 言又于此余异类可得相至亦名非圆成实者。 此解第二。 此余异类可解相及譬喻中一切同类相。 则解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 言非圆成实故非善观察清净道理不清净故不应修习者。 此释第六非圆成实相。 支因不具理不清净。 不应修习。 言若异类譬喻所引相至体性皆不清净者。 此解第七非善清净言教相。 如立声常所作性故。 以虚空为同品电瓶为异品。 此因但于异品中有。 故言异类譬喻所引相。 泰法师云。 第一句立因不成。 如立宗云总蕴是无常。 因言意识所识故。 然无为同是意所识法非无常故。 第二句。 如立宗云声是无常。 因云耳识所闻故。 然色香等异类法非耳识所闻。 然是无常故。 立因不成。 若立宗云声是常。 因云从因生故。 然更无有异类不取因生法是无常故。 异类不可得。 备云。 初释第三相。 二释第四相。 即共不定。 三释第一相。 即是同品一分转异品譬喻遍转故。 于所立宗非决定故。 名非圆满。 四释第二相。 即是异品一分转同品譬喻遍转故。 于所成宗亦不决定。 五释第六相。 六释第五及第七相。 如其次第异类所引故。 非善言教。 体性皆不清净。 景云。 此七相中。 初四句摄五不定。 谓第一句。 摄同品一分转异品遍转及俱品一分转。 第二句。 摄异品一分转同品遍转。 第三句。 摄共不定。 第四句。 摄不共不定。 第五异类譬喻所得相者。 摄法自相相违。 第六非圆成实相者。 摄四不成。 圆第七非善清净言教相。 即摄余诸过。 四法尔道理。 如来出世至名法尔道理者。 地常坚性乃至风常动性。 善招乐报恶招苦果。 故言有佛无佛法性安住法住法界。 就行相中已辨第七。 次解第八总别。 谓总标一句。 后后诸句广释明了。 其义可知。 就解本母十一相中总释第四行相门讫。 次释第五自性相。 谓我所说至名自性相者。 本母中说有行有缘等。 则说念住等自性相也。 六解彼果相。 谓世出世谓烦恼断者。 世道伏断烦恼。 出世道永断烦恼。 此辨断德。 及所引发出世诸果功德者。 此明智德。 七彼领受开示。 相谓则于彼至宣说开示者。 以解脱智领受所得智断功德。 为他宣说。 八明彼障碍法相。 可知。 九彼随顺法相谓则于彼多所作法者。 于涅槃修随顺法。 多有所作。 名彼随顺。 十彼过患相。 则前障法能为过患。 十一彼胜利相。 即前能随顺法所有功德。 第六明不共陀罗尼义。 于中先请后答。 答中长行及颂。 长行中先敕听许说。 次正为解。 第三略结。 就正解中有其三句。 初言染净法皆无作用等者。 即破吠世师等立实作用。 及破实性计实有我非无假用。 及假设数数趣者。 又于佛法中初修学者执苦集杂染于先定有。 执灭道法后得。 如彼构画。 是遍计所执毕竟无体有何先后。 若就依他因缘染净。 非无先后。 次言凡夫异生乃至邪加行转者。 异生五蕴带于烦恼不调柔。 名粗重身。 于粗重身执著人法自性差别。 由彼宿习随眠种子及妄见为缘故计我我所能见闻等。 若有如实已下者。 次明若知妄计。 即能永断粗重之身。 获得一切烦恼不住等者。 涅槃名为烦恼不住。 颂中有其三颂。 如次颂前长行正解三句。 第七明受用身心生起相。 有二问答。 初问答总辨佛心生起。 次问答辨诸佛虽无加行。 然远由内地方便般若加行力故有心生起。 有法喻合。 第八明化心有心无心义。 心不可化。 故佛化身无自依心。 然依受用佛心。 对缘利物。 故云有依他心。 第九明如来所行如来境界二差别相。 此中据缘诸佛净土。 名如来所行。 据缘五无量境利益有情事。 名如来境界。 第十明八相中成正觉转法轮大涅槃三种皆无二相。 意谓如来法身无此三相。 对缘变动。 名究竟净。 如来化身对缘变动。 常示现故。 有此三相。 第十一明佛变德远生他福。 问意如来法身及自受用身众生不能见闻奉事。 于诸有情有何因缘。 答中景云。 如来是彼增上所缘之因缘。 故远生他福。 又彼化身是如来力所住持者。 近由受用身起于他身。 远由法身住持化身。 故彼二身亦生他福。 泰云。 如来者是受用身智慧。 由智慧故。 化为色声。 以如来色声为增上缘故。 众生心识有似如来色声相起。 正是所缘如来色声。 但是增上所缘。 非亲所缘。 如来智慧是彼增上所缘之因缘也。 以亲能变现为色声故。 第十二明如来法身对彼二乘解脱之身辨其差别。 景备等云。 言如来法身为诸有情故大智光及无量化身影像者。 并据增上远缘中说。 从受用身出化身等。 则亲缘起。 言谓大威德有情所住持故者。 日月天子所住持力故放大光明。 此况诸佛大威德者所证法身故。 能现彼化身影像。 诸有情业增上力故者。 是第二缘。 由诸有情为黑闇修光明业增上力故。 感彼日月颇胝迦宝。 故放大光。 则譬诸众生有见佛业缘。 彼法身放大光明。 非余水火颇胝迦宝能放光者。 譬彼二乘证解脱身。 无前二用故也。 第十三明佛菩萨威德住持若道若行今诸有情于三界中身财圆满。 道谓十善业。 行谓身语意妙行等。 如来了知此道此行。 是身财因。 为彼岂说于此道行。 顺教修者。 于一切处获得身财无不圆满。 据如是义。 名威德住持。 问曰。 欲色可尔。 无色何有财宝。 解云。 于无色界中正报名身。 定力所变名财。 又解。 身通三界。 财唯欲色。 总名三界身财也。 第十四明秽土八事易得。 二事难得。 净土翻此。 二事易得。 八事难得。 如文可解。 下立名时益。 可知。 第七十九卷上来决择初持瑜伽竟。 自下第二决择持随法瑜伽处。 此处有四品。 中但决住品。 前三易故。 不决择也。 基师等云。 此初一章复重决择功德品中五无量义。 依四种住已下。 乃是决随法瑜伽。 虽有此说。 今依景师。 判之如前。 于中初牒前已讫。 次正决择。 文分有九。 初明世界差别。 景云。 言于清净世界中无那落迦傍生鬼亦无三界亦无苦受者。 不言无人天。 是则净土许有菩萨作人天形而非三界系也。 已入三地菩萨由愿力故于彼受生者。 有文初地已上皆得往生此中云何第三地者。 约相三地得定依定修观方得往生故作是说。 无有异生及非异生二乘若异生菩萨得生彼者。 此据实报净土为论。 下通异经。 问若无异生菩萨及非异生二乘得生彼者何故菩萨教中说菩萨等意愿于彼皆当往生。 答为化懈怠众生令集善根故密意说。 泰云。 理实而言。 初地二地菩萨亦得生彼。 今据净土无欲三地已上离欲菩萨生于彼故。 但说三地生于净土。 无有凡夫及二乘圣人凡夫菩萨得生于彼。 若住寂二乘即入无余。 若发菩提心二乘即属菩萨。 故住寂二乘圣人一向不生。 地前异生菩萨一向不生。 下通经意。 余处说若菩萨等及二乘意愿于彼皆当往生。 是如来别时意作如是说。 基云。 此文正是深密解脱经说净土中无异生二乘等如文。 旧来真谛等十解已上断于人执。 名为圣人。 此义不尔。 依此论等名为异生。 亦未断惑。 若无异生已下。 问答分别引经为问。 经云。 十念念阿弥陀佛得生彼国。 何故今云第三地方生耶。 答。 文意明别时意故说生净土。 异生不能即生。 是故摄论及显扬论对法论等皆判诸经异生生净土者皆据别时意说。 非实即生也。 论其净土有其三种。 一自受用土。 二他土。 谓无量寿等。 第三系化净土。 谓秽土中暂化净相。 如维摩经说足指案地显净土相也。 由来诸德多兴诤论。 有说反化净土有别处所。 如极乐国九品往生。 有说无别处所。 如净名经说足按变土。 又如大乘同性经云。 秽土成道名为化身等。 如此两解。 任情取舍。 第二明菩萨依四住能成四事。 景云。 四住中欢喜住戒住心住配前三地。 慧住即在四五六地。 获得菩提分法在第四地。 诸谛五地。 缘起六地。 不共法安立智善巧出过二乘所共证智者。 四五六地相同二乘。 七地已上出过于彼。 故言出过二乘共所证智。 即于此中不共法安立智者至及安立谛智者。 七地已上遍观安立及非安立二谛智也。 此中共所得智者谓依缘起所得证智者。 据其终处但言缘起。 道理第四地道品智第五地四谛智并是共智。 此辨所超共证智也。 依初地行施。 二地持戒。 戒得自身。 施得财宝。 故云运运增上。 为利有情转诸静虑以大愿力还生欲界者。 还以欲界故业为因愿及静虑为缘。 还生欲界。 泰云。 第二住中。 离一切犯戒具性尸罗。 故名圆满。 戒离一切悭吝。 故名舍圆满。 又解。 则戒能离悭吝犯戒。 故名戒舍。 第三明菩萨苦乐作意及住。 如量智名作意。 如理智名为住。 第四明四上品障。 及除此障法。 四上品障起在地前。 若不净除不得入地者。 不入根本地。 及地渐次者。 地方便道。 又解。 初地名菩萨地。 二地已上名地渐次。 一起染污犯者。 犯轻戒也。 二毁大乘法。 四重中一。 三未集善根者。 地前行未圆满。 四有染爱心者。 地前修善贪求染果。 下明四种净除障法。 如次除前四障。 第五明大地菩萨断除四种微细随惑。 一者法爱。 即法执中爱。 执教法有于中起爱。 粗者虽断。 细者仍行。 即四地障。 二者二乘作意。 谓厌生死乐般涅槃。 即五地障。 三者味著等至。 即三地中起。 障于四地。 四众魔事业者。 攀缘世事心流散等。 障修观行。 并是魔事。 问。 上云大地菩萨所有烦恼要知方起自长功德利益他等。 云何此言难可遍知。 解云。 前据粗惑要知方起。 今据细惑难可遍知。 又前据烦恼障今据所知。 故不相违。 第六释十一地相。 初地菩萨超过怖畏得无上法者。 超五怖畏得圣法故。 二地菩萨于调伏中法尔获得者。 调伏是戒法尔获得无误犯等。 止息一切二乘所学者。 所持戒体过彼二乘所学戒行。 由此证得尔焰光明者。 尔焰此言所知。 由此定力于所知境发智光明。 由此能于如其所证一切所有菩提分法安立善巧者。 自成道品为他立教。 五地超过前之三地世间智故。 又超四地二乘道品智故。 六地于缘起行住厌背想。 于无相界多住趣向作意者。 六地菩萨虽俱缘真俗。 然于无相多偏趣入。 八地于一切相得自在者。 摄论云。 如所欲求相。 随意自在。 名相自在。 又相传解。 八地能知内身外器若干微尘成皆得随意。 名相自在。 自在者。 直为众生现种种土。 定自在者即含前二。 又依定中起诸功德皆得自在。 名定自在。 又十地论云。 八地菩萨除色尘无智等。 名相自在。 九地于名句文得自在者。 是法无碍。 又得无罪者。 义无碍。 智义不著。 故名无罪。 无量广大者。 是祠无碍。 知于十方一切言智。 故云广大。 又得广大无碍解故能悦一切众生心者。 乐说无碍。 十地已得一切如来同洒者。 旧名灌顶。 如轮王太子受父职时。 取四海水用作香汤洒太子顶。 名为灌顶刹利大王。 十地亦尔。 学行既圆。 十方诸佛放顶髻光。 皆入其顶。 受佛智职。 乃至诸佛放足下光皆入其足。 故言已得如来同洒。 已得如云大法身故者。 真如法身及五分法身。 以能覆殁如空粗重生死身故。 已得一切大神通故亦名如来者。 十地虽未是佛。 得大神通住等觉地。 粗同于佛。 亦号如来。 入第十一地。 名为妙觉。 第七明诸地修得等流成满。 言住胜解行地依于十地修十行者。 住在地前。 仰学十地十种法行。 即书持等名为造修。 亦可仰学十地所修十度法行。 又解仰学信等十行。 言又复证得清净意乐尔时顿得一切诸地者。 景备同云。 诸地种子皆悉本有。 得初地时。 一时熏发诸地种子皆令增长。 名为顿得初地。 又解。 初地仰修十地之行虽未圆满。 分得十地。 名为顿得。 西国诸师取解不同。 一解。 则依此文。 十地及佛地功德各别不同。 是故能生种子亦复不同。 此中初地顿得一切地者。 约法尔种子说。 道理法尔种子无始有之非今适得。 而言得者。 引发生果之用。 故名为得。 得有三种。 今约种子及以自在。 故名为得。 一解。 能得诸地种子。 故名顿得。 非谓诸地功德种子名别。 故名为得。 等流者证得已后一切地中所有威德者。 景备师云。 诸地满心是入住加行等流。 又前地满心仰学后地诸加行道。 则是当地满心等流。 泰云。 一切十地中入住二分。 名为证得。 地果满心。 名证得已后。 如地论说。 所有神通威德发趣果等诸加行道。 是入住二分证得等流果也。 诸地成满者。 于一一地中经多大劫。 随诸经中所有称赞诸地功德能任运证。 是成满相。 第八明声闻菩萨证法界别。 景云。 言五种入正性离生者。 声闻有三。 一者具缚。 得入见道。 二者倍离欲尽故。 得入见道。 三者离欲界乃至离无所有处欲。 得入见道。 及独觉菩萨名为五人。 问。 如声闻有三入圣。 谓具缚等。 未知独觉亦有具缚等三人入圣同声闻不。 三藏云。 若麟角喻。 一切皆伏无所有处已来修惑。 依第四静虑入正决定证后二果者是部行。 同彼声闻。 基又云。 五种者谓预流果斯陀含阿那含独觉菩萨。 其中预流一人是次第人。 余皆超越也。 此中总说五人为二。 谓前四为声闻。 菩萨为菩萨。 故有二种。 言常住相者。 谓本来无生无尽法性者。 即由人空所显真如。 如体是常。 无生无尽。 寂静相者。 谓烦恼苦离系法性者。 即断惑障烦恼苦等离系择灭。 二乘在方便中求彼常住寂静无为。 作涅槃相。 求后证真如故。 速趣灭度。 自相即是相名分别真如正法中由遍计所执自性不成实法无我性者。 菩萨在方便中。 但心推求相等五五法随言自性空无所有。 由此悟入真如自相。 都无求证。 常住寂静涅槃意乐。 故不速求自身灭度。 故云此中声闻由差别相通达法界正性离生。 由无没想者。 由于涅槃起常住想。 及安稳想者。 即于涅槃起寂静想。 故于诸行起厌背想。 成复因他为其宣说法界自相闻已一分回向菩提声闻等者。 不定种姓人也。 一分一向趣寂声闻极大艰辛小能悟入而不精勤。 泰云。 声闻证人无我所显真如。 未证得真如自体。 但证得真如上差别无我相。 故云差别相。 菩萨证得法无我所显真如自体相。 故名自相也。 不定声闻。 或复因他诸佛为其宣说。 闻已回向菩提然后悟入。 以久信人无我故。 入法无我极大艰辛。 趣寂声闻亦有二人。 一分虽闻说法无我。 一向不信不能悟入。 一分少信少悟。 极大艰辛而不得入已精勤修习无上菩提。 备云。 声闻有二。 一不愚法声闻。 闻说自相已。 回小向大精勤修习。 二愚法声闻。 虽悟自相而不精勤。 第九明三世轮清净。 谓于过去无顾恋。 于未来无希望。 于现在无染著。 即说三世无顾恋等名三轮清净。 上来次第决择三持中前二段讫。 自下第三决择持究竟瑜伽处。 此处有五品。 中但决建立品。 前四显故。 不决择也。 于中先作二问答。 二问二问者何。 一问安立。 二问相摄。 答中先辨安立以答前问。 后明相摄以答后问。 前中先释后结。 释中虽有十八不共而合有九段。 初明身无失。 二明语无失。 三明意无失。 四明无异想。 五明无不定心。 六明无不择舍。 七明无减。 一欲二进三念四定五慧六解脱解脱知见也。 而云七种者。 于第六解脱中开为二种。 故有七也。 八明三业随智慧行。 如来三业智为前道者因等起也。 智随转者刹那等起。 故无无记。 九明三无碍智。 下辨相摄以答后问。 云此中初四是无忘失法者。 三业无失。 及无异想。 总是无忘失法及是拔除习气。 次一是大悲摄者。 谓无不在定心大悲也。 所余十三当知是一切种妙智所摄。 次又余经中所说随好为令所化生净信故显示于彼然不立相者。 好微相显。 故好不立相。 安立诸相如建立品已广显示者。 可解。 言从此随好当知分出彼诸随好者。 景备师云。 从解深密经相门中分出余经诸好义。 泰师云。 从此建立品中所说随好。 当知分出彼诸经中所说差别随好。 上来次第决择三持竟。 已下经一卷又是释宝积经文。 此宝积经。 旧此间已翻有三四卷也。 今不见得。 宝积经论四卷释十六种相。 学者应勘准之。 于中初列十六法门。 第二依门解释。 第一解邪行。 中初列八种前能引后。 故云后后引发也。 二别解八种即为八段。 初解退智资粮。 中先总后别。 别中有三。 初明四种退法。 二因退法复生四种智相违法。 三出四种退法体相。 初中不令他闻者。 据得自在有力人说。 为听法障者。 据无力人当时不能令他不听。 后时为作听法障碍。 次明因退法后生四相违法。 中先总举征。 后属当前四法。 如文可知。 下出四种退法体相。 中先别释四法体相。 后属当三慧以辨退失。 前中景云。 依自恶通达领解宣说执著善通达领解宣说等者。 初句依自邪谬恶慧通达所听闻言教领解宣说执著自谓为善通达领解宣说。 后句依他善慧通达领解宣说法。 执著谓他恶通达领解宣说。 领解宣说者。 听闻之时领解所宣说法故。 次解第二忘失正念。 中景备师云。 于四人处起于迷乱。 一于举罪人乃至第四于有德人于同梵行所迷乱自过者。 他举其罪别作异言迷乱自过。 于学现前迷乱学处者。 于教导师处不正领受故为迷乱妨修三学。 于彼大乘至发起迷乱胜解正行者。 有人欲学大乘行。 向彼谈说三乘无别。 言若分别三乘别者大损过失。 于能说法人迷乱显彼所有密处者。 于彼有德说法人所。 自不听说。 彼有犯不令他听。 泰师释后二云。 于彼有大乘行又欲乐胜利者欲乐正行者总说彼人恶。 故云显无差别标举分别彼人诸过失。 故发起迷乱他胜解及正行也。 于能说法人所自迷乱故。 显发彼人所有覆藏密处过失。 第三解坏白法。 中景师云。 言谓与他竞增上力故起诸白法非处加行者。 起斗诤事坏鲜白法。 言虽起白法处所加行然有三种邪行过失者。 总为第二。 别相则为三。 足前为四。 下开三句各释二缘。 二缘染著一邪受用二多杂处者。 如得施时因以财物行恩布德名邪受用。 举处大众而相招诱名多杂处。 由此因缘虽起白法处所加行由邪行故有染著过。 二缘应知恶见过失一者诽拨正法人二于不正法执为正法者则上初人虽复行施由有恶见。 二缘起过由二缘故受持过失。 如文可知。 泰师云。 如二人俱诤造佛盆起诸白法善。 不合理故。 名非处加行。 非法受用。 名邪受用。 处在愦闹名多杂处。 第四解恶意中。 言由三相应知于大师所生不信顺谓于有体尊胜得智者。 尊胜是德。 得智是能。 谓于有体有德有能生不信顺。 由二种相至及欣乐彼故者。 一受大智大福有情利养恭敬。 由爱著故退失善法勤精进等。 二由欣乐大智福人数追随故。 退出善法。 略不释第四也。 第五解难调伏。 如文。 第六解行于非道。 非道是过。 一者于成立信人不为说法发彼信心。 二者有人回小向大。 不顺其心叹所为善。 三者见不定性有情退大求小。 不能呵谏赞大乘德毁小乘失。 四者好体住禁戒者赞。 不住禁者呵。 而由亲爱朋党心故应赞不赞应毁不毁。 名不平等说。 第七解亲近不贤良。 如文。 第八解不如其义。 言不如义非如其义者。 但是重言无有别义。 亦可不如俗谛非真如事。 上来解第一邪行门竟。 自下第二辨正行门。 于中初总标。 翻前八邪引八种行名正行相。 言引离者。 远离前过失意说能对治。 翻前过失后后相乘引发说八对治。 亦后后相乘八种对治八正也。 次别辨八种正行。 文中次第重辨八种邪行。 此则举邪显于正行。 初解退失则有四句。 一由自不闻令智退失者。 若于正法人若无恭敬不自往听此虽无犯。 然由不听无胜解故名有退失。 二由不令他闻智退失者。 他往余处听。 不信伏已由此毁犯。 设无此心。 直尔不令他闻。 回彼听人向已邪法。 是故退失。 三由为闻障令智退失者。 由自不欲不闻不持。 故化他人听闻障碍。 由此毁犯。 误无此意。 直由自身懈怠懒堕障他听法。 是故退失。 四由邪执著而有听闻。 由于修不见德。 但闻言说以为究竟。 由此毁犯。 设不执闻以为究竟。 而但闻不修智不成实。 是名退失。 第二解忘失正念亦有四句。 初句中言由业障故等者。 直由业障于举罪有所忘失。 复无忘语毁犯。 然有根本犯罪忘失迷乱。 二说由迷乱学处令念忘失等者。 于教导师不正领受。 故为迷乱妨修三学。 故云由非自性随转妄见曲所显故。 言业障故等者。 次更释亦由业障不正领受。 虽无曲见故为迷乱。 而有妨修三学忘失。 三说由于大乘迷乱胜解正行令念忘失等者。 有人发菩提心学大乘法行大乘行。 或向彼说或向余人说言三乘无别等。 由于菩萨不生恭敬隐其实德故由此毁犯。 言由业障故等者。 虽无不敬覆菩萨德而有毁犯。 然由业障失念心说三乘无别。 由起此障而有忘失。 四说由迷乱显隐密处令念忘失等者。 前云于能说法补特伽罗迷乱显彼有隐密处。 此由不欲令他于说法师学大乘等。 故说彼过由此毁犯。 言由业障故等者。 虽无故心说他过失所有毁犯。 直由业障忘失心中于说法人说有过失而有忘失心中毁犯。 第三解令坏白法四句。 初言由乐己利狭少不转下乘听闻等由此毁犯者则是上言谓与他竞增上力。 故起诸白法非加行也。 言由不能得等者。 此释毁犯所由。 由未获得胜善白法故乐著己利兴他共诤。 于所听受生于奢缓于先所得下中白法今皆退失名已得退。 二由染爱过失坏鲜白法。 可知。 三由恶见过失乃至由此毁犯者。 此含二种一谤正二执邪故。 论上云恶见有二。 一谤持正法人二执邪为正。 言由不正行获得衰损者。 此由谤正得衰损果。 言由诳惑他获得衰损者。 此由执邪为正得衰损果。 四由受持过失坏鲜白法等者。 前云一受持不了义经。 二于未解诸了义经悬诽拨故。 今云由受持过失坏鲜白法者。 总明二义名受持过失。 由于如来智意趣中起等觉慢者。 于不了义经执是起慢。 言由谤正法获得衰损者拨了义经。 由于如来智意趣中邪称量故获得衰损者执不了义经为是不信了义获得衰损。 第四解恶意现行四句。 一由于所学不甚恭敬恶意现行等者。 上云于大师生不信顺学相违意也。 二由不如实显已过故恶意现行等者。 上云于同梵行举罪者如实发露相违意也。 三于精进懈怠恶意现行等者。 上云于大智福善法中精进相违意也。 四由障净因缘恶意现行等者。 上云于广大甚深胜解中能令自障清净相违也。 第五解难调伏四句。 一由唯听闻究竟修障等者。 执听闻为究竟障于修行名为修障。 由唯观见勉脱难论胜利等者。 释执听闻为究竟意。 矫诳显示持法善友者。 以执听闻以为究竟。 矫诳我是持法善友。 二于教授左解修等者。 错领解故名为左解。 不肯听法乃至诳他我是住阿练若善友。 三由于尸罗不坚安住恶作修等者。 由破戒故追悔障修乃至诳他我是勤修福业善友。 四于自见安住见取修障等者。 由自见取乃至矫诳显示自御众善友。 第六解行于非道四句。 一于未信而不为说令其生信。 二于下乘希求大乘不随所宜而为说法赞所行善。 三于大乘希求下乘不顺其宜而有所说。 若不定姓人应呵退大求小之过。 若是二乘定姓人虽暂发大心后还求小应顺彼性赞修小乘。 故上论云无种姓人虽复发心勤行精进终不能得无上菩提。 不能如是顺机宜说名行非道。 四于住禁戒不能能赞。 住不禁戒不能呵。 诃名不平等说。 下云由善根不圆满故等四句。 如次结上四句也。 第七解近不贤良四句。 一由悭吝。 即是上云退失大乘。 二少闻者。 上云退失利益有情加行。 三不善入圣教者。 上云退失圣教。 四于佛语言不听闻者。 上云退失无间修诸善法。 亦可四种退事总由悭吝等之所显也。 下云不修善根故等五句者。 不修善根是总句。 下有四句如次配上四句而结也。 亦可五句通结上四句也。 第八解不如其义四句。 一任持正法。 二住练若。 三勤修福业。 四管御大众。 依此四句事起于四求求信伏等如其次第。 下云由与我爱俱于微细罪不见怖畏者。 释任持正法欲求信伏。 与其无我非胜解俱下。 释住练若求于声誉偏修人无我名非胜解。 于现法中乐相杂住。 释御大众求供养等。 于当来世下。 释勤修福业求染白等也。 亦可由与我爱俱等释住持正法求信伏。 与其无我非胜解俱不顾他利释住练若求声闻誉。 于生死涅槃一向观见过失功德释勤修福业求染果。 于现法中下释管御求供养等福。 矫现自身能正持法乃至御众者牒结也。 十六门中前二门讫。 自下第三解正行胜利。 初标四句。 前后相生利有情故生多福故合为第四。 亦可正行能成四种胜利。 又能生长无量福也。 第二次第解释。 初句四法中。 前一能令集福资粮。 后三能令集智资粮。 第三四法。 一者修修所成者。 因修慧故成余白法。 二者成就有情即彼所成者因成就他成自白法。 三者堪忍难事即彼所成者。 因忍难事成余白法四闻思无厌即彼所成者因于闻思无厌足故成余白法。 又解。 一者修修慧。 二者即彼修慧所成成就有情。 三者即彼修慧所成堪忍难事。 谓入恶趣他有情等。 四者即彼修慧所成闻思无厌也。 大门第四。 解具法行等。 初总标列四句。 一具法行。 二具平等行。 三具善行。 四具法住行。 含此四行。 名正法行。 上一具字。 遍通下三故。 下牒解中。 皆有具字。 第二次第别解。 云何菩萨具于法行。 问名。 此何行相。 问头数也。 具平等行有八行相中。 景云。 二于有情以无染污无差别身者。 摄他为同自己体。 无差别世者。 不成现生后世差别。 无差别求者。 不成身财差别。 亲爱之心平等慰喻。 泰云。 其第二四中所作善事及利益有情事。 名为善轭。 亦名善担。 菩萨于己作利生等重担事平等能运。 未作者平等能取故。 具善行中言无所依止者。 心无执著故不求人天果等也。 具法住行中。 景云。 于十二行中前八自利。 后四利他。 余文可解。 泰云。 言及与所余共止住者。 与余资具等共住故也。 大门第五。 解生净信譬喻。 喻有十九。 言非如日轮怖罗怙捉即便旋转者。 日轮非情不能生怖。 由日天子怖罗怙手捉。 故旋转日轮。 罗怙即是旧云罗护。 阿修罗也。 非如师子怯于大担者。 备景师云。 西国深山多师子。 师子行处即有野干随逐觅残血肉。 师子后时杀一大鹿令野干担负。 野干心念死鹿既大我不能胜。 若不许担复当杀我。 则便设计语师子言。 我为是担兔。 随我后呻唤而行。 须助我力。 师子念言。 我宁自担不能在后呻唤随汝。 于是野干免担。 师子疲乏。 怯于大担。 泰师但云师子怯怖大物所镇。 言非如龙象者。 三藏云。 说象名龙象也。 非如轮王无有第二大丈夫众者。 更无第二轮王同世界。 言迦理沙槃拏者。 泰师等云。 槃拏是贝珠名。 迦理沙乐与二乘相似。 又解。 此是数法。 八十名迦理。 十六迦理名沙槃拏。 诸菩萨身价无量也。 瑜伽论记卷第二十一(之上终)<<[41][42][43][44][45][46][47][48] 瑜伽论记卷第二十一(之下)(论本八十至八十一)释遁伦集撰论本第八十上来解宝积经十六门中前五门讫。 自下第六解正行中安立所学。 于中有二。 初总问答标列十三中道行。 后征问别解。 前中菩萨先于声闻乘经世俗道理不了义说已作依持已善通达者。 唯依人空未见法空。 知非究竟。 而超度彼。 复于大乘二空相应二谛道理了义经典正勤修学。 名中道行。 所以者何者。 所以小乘经典是不了义大乘经典是了义者。 此举问竟。 下答意明。 大乘中贯穿十三中道之行故是了义。 即列十三名也。 就别解中。 初解人空。 景备师云。 言谓由一种相不可得者。 横计实我却不可得。 下明于内根外尘中间六识三事中求。 都无实我。 故不可得有情事者。 即六情根也。 差别事者。 即外六尘差别之事。 彼受用事者。 则是六识于根尘中受用苦乐。 泰师云。 此约实我体无菩萨人无我理。 一众生事。 三众生中蕴界处差别事。 三六根六识受用六尘事。 若内六根若外六尘中间异生横计实我三事之外都不可得。 二解。 人无我言由唯一相可得者。 则人无我所显真如道理是有。 故云可得。 谓于根尘识三事愚夫遍计常住实我不可得我异性相道理可得者。 无我真如性异妄我道理可得。 问曰。 空与无我差别云何。 解云。 蕴中无我名空。 蕴体非我名为无我。 三解法空中。 备景云。 则彼依他圆成法中。 无彼遍计常无常等随言法性。 故名法空。 泰云。 遍计所取生灭无常性。 五事不摄。 故都不得。 此欲辨遍计所执法我体性空无都不可得。 然不明法无我真如是实有不可得。 四解法无我。 言谓由一相乃至圣智所行者。 因法无我所显真如圣智所行。 是故可得。 问法。 空与法无我有何差别。 解云。 依他圆成无彼横计决定性法名法空。 即彼二性非情执有名法无我。 又解。 依他因缘之法。 犹如幻化无决定性。 名为法空。 圆成实性妙离有无。 名为法空。 此二性非是执性有体有用名法无我。 故摄论云若执诸法有体有用名为法我。 明法无彼定性体用名法无我。 下明由六相故无我所显真如内证离言。 异于愚夫随言说性。 是故可得。 六相如文。 五解增益中。 景云。 差别有八者。 一执常。 二执有定性无常亦是增益。 三因执常执我增益。 四因执有无常执有无我。 五因执无我执实心增益。 六因执我执不真实心增益。 此复二种已下。 重释第五第六。 一者决定者。 于境定执。 二者寻求者。 寻求向前取实不实二境之心。 于中先总遍计所依者所寻求。 及遍计相应者明能寻求。 自下别明。 先明取不实心寻求。 杂染所治障法有五过失。 谓颠倒者。 无我计我。 戏论者。 谓理外妄游。 发起恶行者。 因此发业。 粗重者。 由惑业起。 粗重增多。 无常性者。 惑业招生增无常苦。 下明取实有心执实有道能除清净亦成遍计所执。 故云及于彼能对治清净法中。 七者执真实心增益为依复执善等乃至执清净增益。 八者执不真实心增益为依复执不善等乃至执杂染增益。 菩萨于增益都不执著。 已辨差别。 次明自性增益。 即是执有诸法体性。 泰云。 二乘所证人无我理。 但是真如相非是实真如。 依前三性中地前及二乘所证人无我理五事中是相事摄。 若执为真如者。 亦是增益边也。 是故彼第四增益。 第五执二无我理增益为所依止。 执二无我无漏观心以为真实。 无漏观心是因缘假有。 法执为实有定性。 故名增益。 即第四执境增益。 第五执心增益。 第六执二我增益为所依止。 计有定性我见不真实心。 故名增益边。 然即知执我心妄执名不真实。 然有妄执自性名增益。 此执有二。 一决定执有不真实心。 二方便寻求。 寻求者。 决定所依不正思惟及决定相应作意等。 下出寻求道理。 于所对治不真实心杂染法中寻求五失。 有自性可治故。 有能对治清净法可得。 此举对治以显障有自性故。 总是不真实心增益也。 第七因前第五执无漏观真实心为所依此故起第七执真实无漏心所生诸无漏善等法有体性。 乃至执清净涅槃有体性也。 第八因前第六执我见有定性为依止故。 起第八执我见所生诸不善等法有体性。 乃至执我见所润生死杂染法有体性。 问。 前明人无我中一相可得所显。 何故第五执无我乃为增益边耶。 答。 前据无我所显真如是是实有。 故云可得。 若无我义但是无法。 故前决择第二卷中辨我见缘无生心。 若执无是有故成增益也。 达云。 谓遍计所依者。 能计度之所依根。 及遍计相应者。 能计度心之相应心所有法也。 执善等者。 等取无覆无起执不善等者。 等取有覆无起也。 六解损减言。 谓则于彼邪法无我性起于胜解等者。 闻说遍计所执自性本无。 则执依他圆成皆悉不有。 此恶取空。 名耶法无我。 七解法现观中。 景云。 由三种相。 一安立诸法自性不可得。 言则于彼事者。 则增益中第一事也。 及第四生事者。 前增益中第四执无我增益也。 二者彼差别事不可得。 三者则彼串习故如实通达。 言此中自性不可得者。 则自性计有生灭二分不可得。 由串习此二不可得故。 于无相所显真如任运通达故。 言谓则彼自性相不作意不思择加行自行自内所证智通达。 泰云。 则彼安立计法及第八现观中第四生身事自性不可得作第一相。 下现观回向中。 辨四种治。 一能治。 二所治。 三后有业治。 四生身治故。 八解回向大菩提性中。 景云。 先总明法现观能治所治。 谓由一种相思择所得能治不断故。 下别解能治所治。 有三复次。 第一云此中能治所治者谓空是烦恼对治者。 若断烦恼要从空解脱门入证真如方能断惑。 无愿是有愿治者。 无愿是生死耶愿对治。 无相解脱门是诸十相对治也。 如是一切名无造作者。 三解脱门对治生死。 于生死分名无造作。 第二复次。 此后有业对治者。 是空。 亦是生身流转者。 是无愿。 刹那生死流转对治等者。 是无相。 自下第三复次。 由前空等显灭涅槃翻前生死为对治故。 言名灭涅槃行无自性。 此复以生死流转为所对治等者。 悲愍众生。 故留烦恼受生化物。 行得增长趣大菩提。 备云。 前空解脱门。 非直能断烦恼。 亦能断业及以异熟。 论云。 此复已下文意在此。 一切身生总名生身流转。 其念念生故。 云刹那生流转。 总结三解脱门。 故名涅槃行无自性。 则以生死流转为所治。 九解。 如是行者烦恼众苦不缠绕心难不永断所治。 由法无我观彼自性。 不染无苦。 十解二无我胜解差别。 谓由四种相。 一者见差别。 谓住人无我及涅槃于当来身起断灭增上慢者。 是人在见道已前作人无我观。 缘此观智生慢。 谓得涅槃来身不起。 言又于所取乃至名不善观察所知境界者。 凡夫于境界执我及与能计我心是有。 二乘之人但于所取横计神我观察是无。 不观能计我心随言说性亦是空性。 故名不善观所知境界也。 由执著诸法故求烦恼断者。 执有诸法求断烦恼不悟法空。 名见差别。 而诸菩萨则不如是。 二者则此极远损减差别谓住补特迦罗无我乃至前后二种执著失坏故等者。 景云。 有一种人闻说遍计所执我空。 则执我见所缘蕴体亦空故。 于我见异生下中更下。 我见名下。 空见名下中下。 由二因缘释其下义。 一苦不解脱。 以著空见不修苦之因。 二安住于苦前后二种执著坏失者。 前依教执起无我见。 与我见同执因缘法无。 名前后二种执著失坏。 三者于断迷失差别者。 谓住人无我乃至追求断灭等者。 二乘已住人无我者。 闻随言说法自性皆空便生惊怖谓法断灭涅槃。 不能了知遍计随言说法毕竟皆空余二性在。 四者于心迷失差别谓如是于断迷失乃至为想颠倒等之所颠倒等者。 虽不执人。 仍为法执心想见等三倒所倒。 十一解因性。 言此中观察能取者至刹那故者。 谓则观察依他因缘生法。 有刹那生灭。 离于遍计所执随言自性。 此中彼如实通达者至决定智生者。 通达横执定性能所不可得故。 内证圆成决定智生。 十二解到边际空性。 言此中如实显现者至有刹那故者。 谓由无我智不取遍计所执能故。 后时缘业烦恼随心相分。 似业烦恼称境而知更无构画。 于彼相分及本质业惑离言自性皆不执著。 如是影像及与本质。 皆是刹那生灭之法。 不同遍计所执非刹那性无生无灭。 十三解空性威德。 言此中断者至诸业烦恼者。 如彼经言如千年闇室。 以灯烛等一念光明悉能除遣。 喻无始惑业。 若起智光。 一念则断。 大门第七。 解彼声闻菩萨所学殊胜差别。 初略举数。 有四种声闻声闻菩萨所学差别有十三种。 二正解释。 先解四种声闻。 次解差别。 解四种声闻中。 初征列四名。 二牒名解释。 云增上慢声闻者至计为清净者。 若依小教。 声闻是究竟。 今依大教。 声闻亦非究竟。 于声闻乘位得人无我智满足仰学法无我未成。 故名执著邪见法无我智。 然实未清净计有清净。 则是未得谓得增上慢也。 云如二王子者。 声闻及菩萨也。 相似处生者。 同断烦恼证得解脱也。 受王快乐者。 涅槃也。 一于王政讨论工巧处等皆悉善知者。 佛名法王。 三藏教法名政讨论。 利他事业名工巧处。 菩萨善知此也。 声闻不尔。 就解差别中。 先举差别列有十三。 次别解释。 虽举十三。 释中十二以种姓持种二门合释。 故云又彼声闻乃而是佛子者。 声闻虽缘涅槃作意集成而非佛子。 菩萨虽缘下劣生死有情诸境作意集成而是佛子。 又彼声闻虽勤精进乃至与彼相违者。 声闻虽勤精进。 于四谛观心得住定。 而不成就佛种姓相。 故名无种姓。 诸佛不长摄受。 故名不持种。 又于声闻至彼由于此所集成故者。 义同婆沙世界第一法都胜也。 如来一切时中望声闻最胜。 菩萨望佛弥复胜佛。 彼佛由于此菩萨所集成故。 如世第一法开生圣道故都胜。 又由二缘乃至能令解脱者。 此释菩萨胜佛所以。 一由此菩萨修六度因缘感菩提果故。 二得菩提已成熟有情故。 亦可一成熟有情二成熟佛法。 由此二缘。 故招菩提成熟有情。 故胜于如来。 又解。 上对佛果辨胜。 此对小辨胜。 彼菩萨由二缘故胜于声闻。 譬如有人已下。 喻况也。 能辨者。 喻修因。 能熟者。 喻得果也。 修行善巧。 故名觉慧希奇。 自行既满能利群生。 不同声闻得果已后寂然受用。 故云彼端然而食用者。 大门第八。 解菩萨善学世出世智利益他事。 于中。 初总后别。 别中。 先明世间智。 后明出世间智。 前中。 世间智止息制伏上中杂染。 则是见道已前。 言诸出家者至于非解脱执为解脱依止性者。 此有四句。 一恶见依止性。 二及彼恶见所依于定学中不作意依止性。 三愿后有依止性。 四或总由四倒或别由一二倒故妄计涅槃依止性。 言于积聚中乃至皆得决定者。 于色等聚中。 由一念执中品惑起便能制伏。 从此为断世出智所断惑故。 依止对治则令坚住。 由此对治能伏十二缘起愚。 人法无我性愚。 于内外道此邪此正皆得决定也。 次明出世间智。 初明能治微细随眠名出世智者。 此明见道断于三界见断随眠。 此复云何谓则依彼制伏对治三界。 善巧等者。 此牒见道已前。 由作三种善巧为加行故得入见道。 次明修道。 为欲超度至于内精勤观察自心者。 此则总标。 四种无智则是修断无明不能了知四相起故。 下别解释。 初列四名。 二次第解。 第一由三种相应知心共相。 一于四缘生者未生已灭无作用故。 二现在刹那速灭无作用故。 三贪等心所从缘令生非心作故。 第二由三种相应知自相。 一者如前言说自性不可得故者。 遍计所执随言说性不可得故。 二者如前由六种相如实可得故者。 如前贯穿法无我性中说由六相。 于诸凡愚遍计所执言说自性异相相可得。 三者无差别智之所得故者。 则正体智之所证也。 第三由三种相应知心杂染相。 一者则于五趣中种种识自体生故名生。 二者则于此五趣中自然生灭有流转故。 于诸境界难调伏心故。 贪力所起故名转。 三者若于彼行若如是行名杂染行者。 此标二章也。 下别释二章。 初释于彼行则有五句。 次释如是行则有六句。 上明法说。 下举喻说。 于此义中示现假合所设譬喻其事应知者。 如舍如军林等。 譬喻是也。 第四由三种相应知心清净相。 一者不得得相。 谓若别异如理勤修求心清净不能证得。 二者无为相。 谓不观见言说自性见真如相。 此由九相当观无为。 一者不行三世故。 二者非如在灭尽定心心法灭。 然是无为。 言说自性不可得故。 真如相可得故。 非有无。 是平等无二相。 三者非生身果报相故。 四者超过业惑因相故。 五者超过后有生故。 六者超过老死故。 七者超过刹那展转相续不远离故。 八者超过五趣转易故。 九者超过造作业烦恼故。 三者种姓相。 文分有二。 初约一位辨种姓现后超过合有十一相。 后约四种九相以辨种姓相。 前中言此中种姓相当知是无学界相者。 界是因义。 谓生无学果之因相也。 于现法中超过五事等者。 善法名所作。 恶无记名非所作。 精进名为所作加行。 懈怠名所作非加行。 恶无记中加行名非所作加行。 于现法中超过如是五事名种姓相也。 于后法中超过六事等者。 一释现在所感后有业名后有行。 后身中所造业名为彼所行。 业所感果生名彼果生。 依彼发后有业衰盛故名依彼衰盛。 于彼业所感五趣果动摇法中修学期愿受用苦乐等名于彼所依乃至期愿受用。 彼五趣身差别彼所依自体差别。 一释发后有业无明名能发起后有行。 所发三业名彼行。 余同前释。 于后法中超过如是六事。 亦名种姓相也。 次约四位九位九相以辨种姓相。 一不清净位者姓种姓。 二清净位者胜解行。 三通达位者见修。 四究竟位者无学果也。 下释九相。 于不清净位有一相。 谓等随行相。 遍于一切色相等随行。 犹如虚空无不在故。 于清净位有二相。 一平等一味相。 二身心远离相。 于通达位有其二相。 一随顺趣究竟。 二超过诸恶见趣。 于究竟位有其四相。 一安乐成满位。 后三则是超过三变坏色也。 言颠倒处变坏者。 一云四倒处变坏也。 一云中有末心也。 大门第九解于菩萨教授中声闻所学。 言补特迦罗无我性故或法无我性故等者。 此中既辨声闻所学何故复云法无我耶。 解云。 利根声闻亦修法空观故。 又解。 此中我空名人无我。 我所空故名法无我。 又如正不除遣等者。 虽复由境及他力所起妄计。 然未为他所集而起贪嗔等。 名正不除遣。 若既为他之所引夺已起贪嗔等。 名已不除遣。 若由随一贪等不除遣。 当知随一嗔等亦不除遣。 正除已除翻此可解。 八种违逆学法者。 一者耽著五欲唐捐其功。 二者耽著于境故不得自在也。 三者既不自在故障修三学。 四者既能障碍故。 令成点垢。 不避讥谦。 五者尽有点垢故。 损失三学。 如电损苗也。 六者既损于学故。 能起不净三业之疮疱。 七者既有疮疱故。 心生悔恼。 不得安稳修三学也。 八者既热恼故。 诸烦恼病坚牢难断色也。 自下大门第十及第十一门。 于中初解不善学。 次解善学。 后相对辨异。 初解不善学沙门中。 初征别三种。 言形相同分者。 外似沙门内无正行。 次别释同分不同分相。 于中有二。 一约资具以辨同分不同分。 谓若求资具修于三学外相似修故名三学同分。 以不求正解脱故名意乐不同分。 二约声誉以辨同不同分。 谓若望声誉学于止观。 身带外相似修故名止观。 若单相若双修及止观资粮同分以不顺三相故名意乐不同分。 次解善学沙门由四种相者。 于现法中由厌患加行于前生中由相续成熟加行故加行圆满者。 如余处说由现在胜欲及过去善根方能修道。 此亦准知。 二者由法无我胜解意乐故若所应得者所证义也。 若能应得者能证道。 于二法随言自性无执著故于四意趣义中正寻求故不但随言而义故。 意乐圆满。 三者于法空真如以不由他教智通达自性无杂染故。 又于世俗三宝及世俗生死系缚涅槃解脱中通达自性无所得故。 通达圆满四者已善修习二障对治故。 又于真如无断坏见故。 及能胜伏断坏见故。 趣究竟满。 下相对辨异。 复次不善学沙门由三种相名不如义。 言意乐衰损加行具足者。 谓能听说证。 名加行具足。 而无胜进故名。 意乐衰损。 余文可知。 大门第十二。 解住世俗戒有四种相。 一者虽有六支尸罗而为二损损尸罗。 一由我见现行。 二于犯悔不了知故。 尸罗六支如本地说。 二者虽远离此二损过失。 而未得世间定共戒。 不能制伏身见。 问。 既离二失。 何故复云不伏身见耶。 解云。 虽暂不起而未依定伏故。 三者虽得世间定戒已伏身见。 而怖法空损坏尸罗。 四者虽离前三过失。 而为邪解法空。 乃未得谓得故损坏尸罗。 此并在地前位也。 大门第十三。 解住胜义戒。 于中初总标无漏戒相。 次对世俗以辨胜义。 后判释伽他义。 初中圣所成熟无漏律仪与对治道俱。 摄假从实亦名对治。 次对俗辨真中。 先总举世俗戏论若能寂彼名无漏戒。 次别辨四种戏论。 后结成无漏。 别辨中。 言于第二位中身见品粗重随行若名可得若色可得者。 以粗重所随五蕴现可得故。 若当来生相今时无相等者。 以有粗重故虽当可生身而今未生。 约缠不起名寂静。 犹有随眠名不寂静。 若补特迦罗无我执。 若补特迦罗执弃舍者。 虽弃我执而执无我。 若则于彼至若非所执性者。 谓于彼人无我执中执为无我名所执性。 不执为我名非所执性。 若由此故至能假设心语假设赞善执者。 此有两解。 一云由此执非执性故于色等五蕴中有情执转。 若彼有情假设赞善若能假赞心语法。 此即赞者及赞法也。 一云若由此身见粗重随行故。 于色等中有情趣中于彼有情住尸罗者假设赞善执。 若能假设赞善者心语复假设赞善执。 言若生上生故世间若舍下故非世间者。 虽舍欲界名非世间。 而生上界故亦名世间。 下释伽他义。 言又即与此义相应至伽他者。 此即总标即与此戏论寂静义相应。 依无漏戒定慧应知经中所说伽陀义。 次正释其义。 大意有二。 一辨福粮则是戒定尘垢微薄摄受善士无失坏故。 二辨智粮则是慧学于甚深文义处起胜解故。 此由二缘入如来教。 一由法住智深了别。 即是缘三界因果智。 二由真实智善决定。 则是无漏智也。 大门第十四。 解如来调伏方便。 初明二同分。 二明四教导。 初中言此有二种谓自体同分故者。 与彼所化自体同故也。 及胜解同分故者。 令彼所化同已胜解故。 又现同分为令安住受教心故者。 谓为令安住受教心故现自体同分。 及依教授而出离故者。 令彼所化同已胜解而修道也。 第二释教导中。 先总标列名。 后随难重解。 解中有二。 初释第二教导。 此有二种。 一由自性分别故。 二内差别分别故。 次释第三教导分亦有二。 初约道辨。 后约涅槃。 约道有二。 一由于前后道杂染分别故。 二由杂染远离分别故。 约涅槃二由随言说自性执故。 二于涅槃名想中作心所有想故。 第三释第四教导亦有二句。 一于寂静心所有想及增语想遍了知故。 二于彼二想因缘俱远离故。 又解。 于彼清净导惊怖因缘及于涅槃清净惊怖因缘俱远离故。 当知是第一现法乐住方便教导。 大门第十五。 解密意语言。 先释密意语言。 后辨三圆满。 前中。 言谓诸名言安足处事至名为清净者。 此约依他辨无二相也。 言又非一切名言安足处事至名为清净者。 此约圆成辨无二相也。 于其一事亦有亦无非有非无。 故名无二也。 下辨三圆满。 言由五相名论圆满等者。 一说之因缘。 二是宣之言。 三所说之法。 四说之仪式。 五能说者。 言若胜内怨者。 胜烦恼怨也。 若胜外怨者。 胜伏天魔也。 言由五相名果胜利满等者。 一供如来。 二报施主恩。 三越生死苦。 四于福田性无有退转。 五从佛教法化生名为佛子依止佛家也。 大门第十六。 解于菩萨藏教授中胜解胜利。 于中初标章列名。 次别解释。 后结成无量。 就别解中即有五段。 初解第一相谓由五相映蔽感大富贵增上之因。 一者能引有量善趣果及引无量世出果故。 亦可富贵之因引有量果故。 胜解能引无量果故后释为胜。 二者富贵因有尽法故。 胜解因无尽法故。 二者富贵因感非广大乐故。 胜解因感广大乐故。 四者富贵因是智眷属故。 胜解因是智自性故。 五者由此胜解能引彼智故。 次释第二相。 据身行离六过失。 以释转依身是所依故也。 言三者由二种相威仪过失者。 此有两释。 一云威仪有四。 合则为二。 一行。 二住生及卧。 故云二相。 一云大疾大迟为二相威仪过失。 四者由三种相怖畏相过失者。 老病死也。 五者由二种相遏履瑟吒过失者。 遏履瑟吒者杂染义也。 烦恼业名为二相。 又解违顺二境染。 名为二相也。 次释第三相。 于相庆慰时远离五失。 作说法处故云作说器。 次释第四相。 又于记别所解了时远离五失。 作说法人故作说者器。 下释第五相。 谓临命终时远离五失故。 得见业清净。 于五失中初之三种名业不净。 第四名为见不清净。 后之一种通见业失也。 有余依及无余依二地自下第十二合决择有余无余二地。 有半卷。 分之为二。 初正决择二地。 后通结诸地决择劝之应思。 前中初结前生后。 二开章解释。 于中复二。 初立章门。 则有十四。 颂中等云摄三门故。 次依门解释。 初释离系门。 有二问答。 如文可知。 第二释寿行门。 泛论罗汉有其二种。 一者利根。 二者钝根。 利中有二。 一俱解脱。 二慧解脱。 钝中亦尔。 此中何人能舍增寿。 此有五释。 一云唯有利根俱解脱者舍寿增寿。 余三不能。 故云功能差别。 二云若利根人慧解脱皆得增舍。 唯除钝根不能增舍。 三云初之二果不得延命。 不还果者亦得延命。 则引涅槃三十三卷而证此义。 更勘彼文。 四云初二果人亦得延命。 不还者亦得延命。 俱由福力不由定力。 未得边际自在定故。 五云初之二果亦得自在定而延寿命。 以伏惑得根本定故。 第三释转依。 先问答。 答中有三。 初正答前问。 次引说证成。 后举喻以辨非离非合。 初中。 意谓转依出缠真如之所显故与彼六处非异非不异也。 真如种姓者。 以真如为体故。 真如种子者。 缘真如为境而熏成种子故。 真如集成者。 依真如而集成万德故。 如为体故不可说异。 据义不一故不可说不异。 故云异不异性俱不可说。 然此不可说义如前已说也。 世尊依此已下。 第二引说证成。 寻文可解。 如屠牛师已下。 第三举喻以辨。 于中先举喻以况其法。 后因言长辨已转依者取相差别。 谓彼所取众相。 既离言性。 如真如境不可言说也。 第四释住门中。 言渐入灭定者。 若慧解脱人欲入无余时未必入灭定。 今约俱解脱故说先入灭定。 亦可罗汉将入无余时要入灭定。 不须出定遂入无余。 此则住于第八识入般涅槃。 不同小论住第六异熟心等而般涅槃。 言一切生一切生类者。 此有两释。 一云一切生者四生也。 生类者变易报也。 二云一切生者四生也。 生类者。 于四生中一一各有种类不同也。 言唯成辨者内自证故者。 有师释云既言辨者自证。 故知虽非六趣而有其人。 然下文云不可施设此是如来声闻等者。 此显无差别义非无其人。 然今三藏门人释言对修道说为辨者辨者内证于真法界更无证者。 第五释差别门有二问答。 第二问答中。 此界非是苦故非所遍知。 非是集故非所应断。 故不可灭。 亦名为住。 第六释有门。 有三问答。 初辨是有。 次辨其相。 后明有之所以。 两番释。 第七释常门。 问答征释。 第八释乐门。 亦问答征释。 第九释殊异门。 有三问答。 第十释异性门。 并文相可知。 第十一释自在门。 有三问答也。 问曰。 二乘入无余既无身智。 何故复言得自在耶。 解云。 虽无身智而真法界远离系缚。 故云自在。 第十二释发趣门。 有二问答。 初问答中。 言唯住有余可有此事者。 问曰。 若尔。 何故楞伽经云。 大慧菩萨白佛言。 世尊如何声闻佛说得成阿耨菩提。 佛告大慧菩萨为无余涅槃者说。 答曰。 有师说言无有二乘修不成佛。 故住无余亦得回心。 经中约此说为入无余涅槃者说。 论约久远离可得知故。 说唯住有余可有此事非住无余也。 遂引三文证成此义。 一者涅槃经二十一云。 声闻独觉八万六万四二一万劫住处名为涅槃。 若住有余依时。 无有二乘八万劫等住故。 二者楞伽经云。 味著三昧乐。 安住无漏界。 无有究竟趣。 亦复不退还。 得诸三昧身。 乃至劫不觉。 譬如昏醉人。 酒消然后觉。 彼觉法亦然。 得佛无上身三者大智论云。 断三界业烦恼入无余涅槃而生净土闻法华经。 三藏门人说云。 有决定二乘修不成佛。 彼经说意为欲入无余涅槃者回趣大乘故说声闻得成大觉。 非谓已入无余者还趣大觉。 是故无违。 又解如是论下说方便示现入无余依界等。 假说此人为入无余涅槃者实回向菩提声闻住有余涅槃。 三昧酒醉是不定姓人住于寂定后出定已趣大乘为变易身。 涅槃经云八万劫住者。 彼约消练住八万劫等。 然后乃到十信初心故作是说。 其智论文旧来两解。 一云。 约法性净土即是无余体故。 云生净土入无余界。 一云受变易报往反化土闻法华经。 以往为生非是受生也。 第二问答中言增诸寿行方能成辨者。 此有两解。 一云虽无余生。 而依自在定烧练分段增变易寿故。 成辨大觉。 一云延分段命得住多劫修大乘行故。 经云。 须陀洹八万劫到等。 皆延命而住也。 虽有两解。 前解为胜。 言物类善男子等者。 凡一物类。 指回向菩提声闻也。 又解。 非如定性二乘永入无余不在情数。 故云物类也。 言同法者。 前方便示现等者。 问。 有何所以故同法者前示入无余耶。 泰师等解云。 恐彼同法发无见故。 作化身乐入无余。 第十三释种姓门。 文有四番。 初辨罗汉种姓有差别故。 有发大心。 有入无余。 二明根缘有差别故。 回心时位不同。 于中初辨声闻回心时节位不同。 后别辨菩萨容趣下乘。 为佛所护定不趣入下乘。 三明回向菩提声闻。 归同如来入于无余。 四明回向菩提声闻。 从本已来当言不定种姓。 第十四释秘密门。 初约无余依辨如来秘密。 后总约无余及余诸差别辨佛秘密。 前中有三。 初明不定姓及诸如来住无余时无三种畏等。 次明不定姓人及菩萨姓人住无余时利益他事。 于中。 初正辨利他。 后引经喻况。 幻师喻者。 显其变化。 商主喻者。 显多利益。 船师喻者。 显能济度也。 第三释已总结下。 总约佛辨密意。 中意谓于此无余利他事。 及余种种自利利他福德智慧等诸秘密中诸位菩萨。 应正随转。 理实地前具有三忍。 今但言下忍者。 约初为语。 广如本地分。 问于法决择总义云何已下。 第二通结诸地决择劝之应思。 此中问意。 于十七地决择总义云何。 答。 由品类差殊等者。 谓由境行果品类差殊。 立十七地诸法。 即于彼十七地中。 释难分别诸门一行等诸句。 广如处处往往已说。 如是应知此中总义者。 此即牒结也。 于此地中余决择文更不复现者。 于此有余无余地中余决择文更不复现。 又解。 此十七地中余决择文更不复现。 前为胜也。 当知乃至余类应思者。 显说难尽劝人应思也。 第八十一摄释分之上者。 上来已于本地义中不尽之处广决择讫。 于造论法用。 犹未分明。 今略摄释经论法用。 以为一分。 名摄释分。 于此分中。 论有二卷。 此卷在前。 故言之上。 文中有三。 初结前问后。 第二正解。 第三释已总结。 正解释中。 复开为两。 初广明七义。 第二略明六义。 前有一颂。 略列七门。 随别解释。 就此颂中义有三势。 若随义列数则有十四。 若义类相从则但有七。 若据具五德故方能说法令生胜利义但有五分。 文为六。 以胜利为第六故也。 言随义列数有十四者。 一者是体。 谓十二部经能诠所诠总是其体故名为体。 二者是释。 依五种法门解释经论。 故名为释。 三者是文。 所谓名句字身是其文也。 四义者。 则是所诠教下诸义有其十种。 所谓地义乃至广义。 第五是法。 则是十二部经教法。 故名为法。 第六是起。 谓是等起。 明十二部经起之因缘。 故名为起。 第七是义。 则是法体上差别之义。 所谓总别自相共相等义。 不同第四文义之义。 第八是难。 则是颇设问答。 次是第九。 明法次第。 师是第十。 明成就十法。 名说法师。 说众是第十一。 明处在五众说法。 故名说众。 听是十二。 明彼说者说正法时。 应安立他合住恭敬。 无倒听闻。 赞佛略广是第十三。 依西国法。 凡欲说法。 或欲坚论。 皆赞三宝。 名赞略广。 学胜利者是第十四。 若具修学五分说法。 犹如五分音乐。 能令自他生喜乐。 又能引发自他利益。 名学胜利。 又具五义说法。 能令自他具三学胜利。 第二相从为七义者。 于前十四门中。 前之九门摄之为二。 所谓体释。 体中有三。 体及文义。 文义二种重出前体。 总则别为三故为一。 释中有六。 释一是总。 法起义难次此之五种重解前释。 故属于释。 余五如前。 故但有七。 第三成七以之为五。 初之体释。 总为其一。 师是第二。 说众第三。 听是第四。 赞佛略广。 是其第五。 由具学前五为他说法。 能令自他生诸胜利。 依下文中。 具此三理。 依之释颂。 三番方尽。 今释长行。 文有七段。 初释四义。 次释五义。 第三师。 第四说众。 第五听。 第六赞佛略广。 第七学胜利。 就初释四义中。 第一释体。 言经体有二一文二义者。 举后文义以释前体。 言文是所依义是能依者。 由文显义以明能所。 或有由义起说则义是所依文是能依。 今依前义以明能所。 若文若义并是所知。 故云二种总是名所知境界。 此中文通本显并诠义故。 是义所依。 义唯取显。 显义能显本法十义。 生物解故依文而显。 故是能依。 能依与所依和合生物解。 是故文义作教自性。 又解。 理实但取文为体。 然无义之文不得生解。 故兼义而已。 第二释释。 举法等五解于前体广如下解。 第三释文。 于中初总列六种。 第二别解。 第三释已总结。 就别解中。 文分有二。 初解六义。 后总相分别。 前中有四。 初释名句字。 次释语。 第三释行。 第四释机请。 初中有二。 初别解。 后总释。 将欲释文。 先作六门分别名句字身。 初辨体及释名。 二明随身随语系地长短。 三约三性分别。 四明名等诠法尽不。 五明八识缘名不缘名别。 六明想欲寻伺转依以通违妨。 初辨体性者。 若约五法出体。 名句字三谓于声上有诠召用假立名等。 若推假入实。 但以声为体。 若其假实殊途合用异本。 即用五法中不相应法为名句字体。 谓依字有名。 依名有句。 句必有名。 名必有字。 然依声立字。 是单假。 依字立名。 依名立句。 是其重假。 然有孤字无诠表者。 有别字体。 若依字成名。 名中更无字体。 依名成句。 句中亦无名体。 若释名者。 何故名名。 能令种种共所了知。 故名为名。 又能令意作种种相。 故名为名。 又由语言之所呼召。 故名为名。 句者。 摄受诸名竟竟。 显了不现见义。 故名为句。 文者。 是显了义。 由文令彼名句呼召诸法分明显了。 以是名句所依处故。 亦名为字。 不可改转义名字。 可改转者是名。 以随所诠种种转变故。 第二明随身语系者。 依彼小乘。 名句文三随身五地。 随语二地。 依大乘宗解。 有漏者谓地前菩萨二乘凡夫所起名等一向随语系属二地。 以依声上假建立故。 不同小乘音声之外别有名等实体。 故不得言随身五地系。 若是大地菩萨诸佛如来所起名等。 但是不系。 第三约三性分别者。 若依对法文说。 名句味三。 但是无记。 释有三义。 一据随转理门。 二据从多论门。 三据显现似彼相说。 初随转者。 道理教法名句文等通于三性。 以随三性心心发于语业。 语业既通三性。 依三性声建立名等。 当知名等理通三性。 今依随转理门。 同小乘相。 说为无记。 二从多者。 众生所起名等。 少分是其善恶。 多分是其无记。 故对法从多判为无记。 故彼论云相属无记者谓名句文。 辨善恶中不言相属善恶是名句等。 故知从多判为无记。 三者似彼显现故名无记。 谓大菩萨及佛后智体是世间。 似世间起名为世间。 无记亦尔。 诸佛菩萨所起名等体实是善。 似无记故说名无记。 第四明名等诠法尽不尽者。 于五法中。 名句但诠前四相名分别与及正智。 前决择云前四是其名言安足处故。 真如一种名所不诠故。 又决择云。 真如一种名言不及。 以非名言安足处故。 又此五法自相名言不及。 唯现量所知故。 五法共相随心起。 是比量境故。 名言所及。 第五明识缘不缘者。 在染八中唯一意识得缘名等。 余七不缘。 思之可解。 在净八识转名四智。 别相而言。 唯意识中妙观察智名断疑智得缘于名。 余三不缘。 若通相论之。 四智并有世出世智。 皆得缘名。 以成所作智成相作身说法度人。 故知四智就通皆缘名也。 第六约彼想欲寻伺转依明违妨者。 依论云一切诸法由想故立名故呼此名为想。 又此论云。 此中欲为名首名为句首等。 是则依欲起名。 又十地云。 何故净觉人。 念智功德具。 于诸上妙地。 有力不解说。 下释中觉者。 是从因故举请说。 依此三文。 是则想欲与寻皆起名等伺故。 摄论但云由转想蕴依得言说自在。 欲之与寻并在行蕴。 何故不言由转行蕴依得言说自在耶。 答。 虽皆是因。 亲疏有异。 欲是远缘。 由有希望欲起言说。 次则生相取法仪须安立名字。 后起于寻发诸言说。 于起说中相功最强验役于言说。 论据此缘。 故云由转想阴依得言说自在。 已辨其义。 次当释文。 就别解中。 初解名身。 先总标其相。 言名身者谓共知增语者。 名从增语而生。 亦能增于言语。 故说此名以为增语。 由名了法众所共知。 故云共知增语。 此有十二已下举数列名次第解释有其六对。 初一假实从所诠为名。 诠于假法名假。 诠于实事名实。 寻文可见。 同类异类。 则是总别一对。 同类谓说有情之名。 则说一切有情皆尽。 若说色受大种其义亦然。 异类谓说佛授德友青黄等名。 此别诠人名青等法名。 故是别名。 随德名者谓变碍故名色领纳故名受等者。 是随义名。 假说名者谓呼贪名富等。 此不依义但假施。 不同初对诠假名假。 是故第三与初两对别。 第四对云同所了名者谓共所解想者。 想犹是名。 与此相违是非同所了名者。 如当国名。 同国人皆共所解。 若闻异国名。 非同所解。 与前第二对同类异类有何异耶。 解云。 前同类异类。 就同国名中曲辨同异。 总说有情是人同名。 别说佛授德友是人别名。 总说色受及以大种是法同名。 别说青黄苦乐舍受地水风等是法别名。 今言同所了者。 望同国名。 非同所了。 望异国名。 是故不杂。 第五对云。 显名其义易了。 不显名者其义难了。 如达罗弭茶明咒等者。 则是长年生处。 昔有仙人名达罗弭茶。 国从其名。 名达罗弭茶国。 今明彼仙所说明咒。 其义难解。 凡是咒文悉皆难解。 且举此一。 故云达罗弭茶明咒。 此明同国咒名难了。 不望异国。 故与第四对异。 第六对云略广名者。 彼名体揽字多少名为略广。 略谓略名是一字名。 广名谓多字名。 不同第二对同类异类望彼所诠总别异也。 第二解句身中。 总标列名。 次第解释。 不圆满句者。 至方得圆满者。 此玄谈也。 次引颂证。 如说诸恶者莫作者。 依婆沙云此不长不短八字为句。 此间旧译但有四字。 矩师云梵本实有八字。 汉语但四字今问三藏。 亦云梵本八字为句。 依梵本中又有者字。 故依此间语合有五字。 加其者字。 所以须安者字。 义势若同不须隔别。 义势若别则须隔之。 如说诸恶者直牒恶法。 今牒诸恶欲何所为。 欲令莫作。 由有二义故须安立者隔之。 诸善者奉行。 虽引一颂。 意取上半为证。 下半相随向来。 下指事以释。 若唯言诸恶则文不究竟。 若言诸恶者文虽究竟义不究竟。 更加莫作方得圆满。 则圆满句。 所成句者。 乃至如说诸行无常有起尽法等可解。 标句者如言善性。 出所修善。 释句者谓正趣善士者。 举能修行人释所引善法。 不同所成能成。 望同一法中随义相成。 第三解字身中。 景师等云。 言字身者乃至四十九字者。 如多字名说未满时名不究竟。 说若满时名为究竟。 句中亦尔。 皆以彼字为依。 以揽字成名。 揽名成句。 故一切字体自无究竟不究竟别。 以无诠表故。 三十九字者。 三藏云。 西方自有三释。 一家音有十四。 依西国十四音次第云。 (悉谈)哀阿一伊邬乌纥吕讫闾。 吕[月*馬][嘌-示+土]蔼(此四当鲁流卢楼)污隩闇恶。 闇恶二音。 多是助句之辞。 后家取之。 添为十六字。 招声八者超声有八。 毗声有二十五。 加彼悉谭二字为四十九。 第二家云。 悉谭二字但是总标。 非是字数。 别加滥(时鮔)意。 超声毗声头数多少如前。 第三家云。 音有十六。 加闇恶(去声)超声有八。 毗声有二十五。 今准涅槃经文字品三十五字。 名为字体。 更有十四字。 名呼字音。 今此文中总牒彼诸字故云四十九也。 上来别解名句字三。 次总分别有五复次。 初本末相生。 此中乃至名必有字者。 此文不具。 若具应言欲为字首。 字为名首。 名为句首。 句必有名。 名必有字。 字必有欲。 欲想与寻并发起名。 今且举欲。 又若有字名所不摄唯字无名者。 但有名必带于字。 自有字名所不摄。 谓无诠表。 第二立三之意问何缘施设三耶。 答意立名句文三欲令众生依名领受名所目法谓色声等增语是名。 名能增生言语。 或名从彼增语触生。 故说此名为增语触。 第三辨名等义。 名有三义。 一令他共所了知故名为名。 二能令意依名取相。 三出语言呼召称名。 言摄受诸名究竟显了不现见义故名为句者。 摄名成句能显不现见义是其句义。 随显名句故名为文者。 文是章字。 能显成名句作用。 是故名文。 或名为字不可改转故。 第四释经文。 如世尊说增语增语路乃至广说者。 下明词与施设名为广说。 增语者诸一切众同类相应名者。 如有一名众人同解增其言说。 语路者并众同类欲能起彼故者。 则以欲心希须立名起说开生名等。 名增语路。 词者谓彼相应语者。 则声明论体名词。 由习彼论引生名等称路故。 言谓彼相应语。 又则此语至名为彼路者。 通取彼论能诠皆能生名名之为路。 施设者至名为彼路者。 由想等心于诸法体一一分别施设建立名句文等。 说施设心等为名等路。 欲即是词至施设之路者。 前明欲是心法。 今明欲是音声。 依声立名即说声为名路。 第五约六依处分别名等。 名等依彼六处而得建立。 指闻慧地。 上来初释名句字竟。 自下第二释语。 于中初总标八语一一具七德故能说正法。 次别解释。 于中初解八语。 后解七德。 前中初明八语。 次明八具三德。 初一趣向德趣向涅槃故。 二者自体德。 谓美妙显了。 三者加行德。 谓易解乐闻无依不违无边等五。 是其功能名为加行。 下明八语一一具七德者。 一相应谓语与名等次第等相应又依四种道理相应故。 二助伴能成次第故。 三随顺谓解释次第。 四清彻。 五清净资助。 六相称。 七常委分资粮。 依此文中总牒一处似是第七。 次文解中似分为二即成八也。 审悉所作者释委义。 恒常所作故者解常义。 此即别解常委。 彼分者谓正见等者。 是三十七道分。 此是彼资粮者。 明八种语是彼道分资粮。 第三释行相。 明名句文诠蕴界处等差别不同。 名为行相。 亦可名句文等是佛菩萨等说者。 见分所缘。 名为行相。 则是相分。 第四释机请。 有二十七种。 约其七位。 有二十七。 一由根利纯为二摄人亦尽。 二由行别有七。 谓三毒则为三。 四著我。 第五思觉。 第六三毒等分。 第七蕴尘行。 余文可解。 上来解六义竟。 自下总相分别。 如是六文总有四相说名为文者。 虽列六门不过四相也。 一所说相。 谓名身等行相为后者。 以语说名等。 故名等四种是所说。 谓名句文正是文体。 行相是由名句文当彼说者见分心起。 生于见分故名行相。 亦是文体所摄。 二所为相谓机请等摄二十七种补特伽罗者。 则是教所被机。 由机故说。 今说教之因缘亦为文也。 三能说相谓语者。 以依声屈曲表彰诠召诸法假立名等故语是所依。 四说者相谓声闻菩萨及如来者。 论夫说法者亦通诸天及以化人。 今略故说三人也。 如是六种至是故名文者总结也。 名等正是文体。 语是文依。 亦名为文。 由机起说。 机亦名文。 说者起说。 亦名为文。 下次第四释义。 于中初辨十义。 后结劝依教寻义说法。 前中有三。 初开十种。 次次第别解。 后以颂收。 就别解中。 文有九段。 初解地义有其二番。 初明五地。 后明十七地。 文相可知。 第二解相义有其三番。 初明自相等五指思慧地。 次明异门等五。 有释约一体法随义广解。 故名异门相。 信等四法。 名瑜伽相。 随缘异增异转。 名转异相。 染净可知。 今解总一标名。 别开多门。 如说补特伽罗异门有六等。 名异门相。 于一一门复开多种。 名转异相。 此等法门。 如声闻地等。 下明所诠相等五。 于中前二摄三性。 后三亦摄三性。 初所诠相者谓相等五法如五事中说者。 如决择分五事中文。 五法但摄二性。 前四是依他。 如如是圆成实。 执著此五为遍计所执。 此同决择中文及佛性论三无性论等。 明五法不摄遍计所执性。 第二能诠相者谓则于彼至是遍计所执自性相者。 执有能诠定性名者是遍计所执性。 此同中边分别论名是分别性。 若依显扬论中所诠相中有三性因缘。 相名分别正智是依他如如是圆成实。 于彼二性执有定性名遍计所执。 能诠亦具三性。 因缘之名。 是依他。 十二部经从法界所流。 是道生境界。 清净真实。 于中执定。 是遍计所执。 次明遍计所执众名差别。 上明前二相摄三性。 下明后三相亦摄三性。 言此二相应相者乃至执所依止者。 执有能诠所诠定相属著。 是遍计所执性。 言则是遍计所执自性执者。 是能执心。 则是六七二识。 所依止者。 正出遍计所执性。 虽无有体。 然能生彼能执之心名所依止。 依显扬论但令作解释。 则当楞伽名相是妄想自性。 言执著相者谓诸愚夫至遍计所执自性执者。 现行能执心是依他性。 别而言之唯六七二识名执。 今三界有漏心皆名执著相者。 相从得名。 及彼随眠者。 由执遍计熏成八种种子。 亦是依他性摄。 别当楞伽分别是缘起自性。 言不执著相者谓已见谛者如实了知遍计所执相者。 无相真如。 及彼习气解脱者。 择灭无为。 能了知心。 是正智。 此二是圆成。 则当楞伽正智如如不坏是成自性。 第三解作意等义。 于中有其五门。 今举作意。 等取余四。 故言等也。 须知新译经论但著等字则是向外等。 不同旧译经论或向外等或向内等。 一明七作意。 二明十智。 三明六识。 四明九遍知。 五明三解脱门。 言此中乃至应观诸法者。 则当毗昙识智及诸使。 当以三门通。 若问识识者当以八门通。 若问智知者。 当以谛门通。 若问遍遍者。 当以种门通。 第四解依处义。 正明依此三事佛教方起。 故云依处也。 初列三门。 次依门辨。 第三释已总结。 依门辨中。 初解事依处复分为三。 初开诸门。 次依门释。 后结成次第。 开诸门中。 初总开三门。 一根本事依处。 即是生死涅槃果体。 二得方便事依处。 即是前果之因。 此二自利。 三悲愍他事依处。 是利他行。 次别开二十三门。 依门释中。 初次第别释。 后重分别。 前中言退堕有二。 一不方他者。 谓自然寿命色力等退减后劣于前故。 二方他者。 如我一期寿命短色力等弱不及于他名退堕。 翻前名为升进。 十种受欲者。 如本地第二卷记释。 施戒修善有漏行者。 多说四无量为修也。 三种恶行者。 此有两释。 一云则是不施不持戒及修四无量也。 一云是身语意恶行也。 流转杂染有二句谓无明及有爱者。 诸见不了名为无明。 出家之人多由见故流转生死。 在家之人多由爱故流转生死。 此之二种是生死之根本。 故偏说之。 谓无明是前际缘起之本。 有爱是后际缘起之本也。 清净行者略有三学五地等者。 谓资粮地即解脱分。 加行地通达分。 见修究竟。 即为五地。 当知学等有九根本句谓增上戒学等至及加行地者。 戒定有无贪等三在二地故。 二三为六。 增上慧学乃至及究竟地者。 慧学在见道名四无倒。 在修名明。 在无学名解脱。 复为三句足前为九。 言令离欲者谓诃责六种黑品诸行等者。 如第三十卷说。 云何名为寻思彼品。 谓作是思若我于彼诸净色相不净法性不如实知。 于内于外诸净色相发起贪欲。 便为颠倒黑品所摄。 是有诤法有苦有害有诸灾患有遍烧恼。 由是因缘发起当来生老病死愁叹忧苦种种扰恼。 若我于彼诸净色相不净法性如实随观。 便无颠倒白品所摄。 是无诤法无苦无害。 广说乃至由此因缘能灭当来生老病死乃至扰恼。 解云。 一有静法。 二有苦。 三有害。 四有诸害患。 五有遍烧恼。 六由是因缘发起当来乃至种种扰恼。 是为六种黑品也。 下重分别中。 先别分别悲愍中五。 次合分别根本事处中六得方便事中十二。 前中先将离欲示现行对论作其三句。 于初句中亦有三番。 一或令离欲而不示现。 如教导他令其离欲而谓彼曰如其所言不应作者。 汝今亦不应作。 此劝同他不作诸恶。 而不示现分别善因得乐恶因得苦等。 二或怖彼言。 汝不离恶我打汝等。 三或求云。 若汝是我亲爱必不应作。 如是三番教不起恼。 唯是令离欲。 第二句或有示现不令离欲。 如处中者但示现行善功德及行恶过失。 而未堪遮令离过失。 俱句可知。 不辨俱非句。 次合牒教导赞励二句。 后释庆喜有五胜利。 下令分别根本处事中六得。 方便得中十二事因果相生。 对论可知。 言顺退分行顺进分行随其所应者。 皆通染净。 或感善趣或感恶趣也。 如是三事已下。 结成次第。 可知。 上来初解事依处讫。 自下第二解时依处有三。 言事等者。 以三世法可为言说所安足处。 决择五法。 亦云前四可名所及。 如如一种名所不及。 第三解补特伽罗依处。 如前说也。 即依是处已下。 总结显其依处义也。 次有四义。 如文可知。 第九解略义及广义。 文有三番。 初番云略义者宣说诸法同类相应者。 如说色等更不说余。 广义者宣说诸法异类相应者。 且如说色因即说心等。 第二番不了义经名略。 了义经名广也。 第三番中。 初明名义略广。 次引说证成。 下释所引经意。 于契经中文广义略等者。 长行散说广文义略。 颂中文略摄多义。 下以一颂摄前十门。 德是胜利。 非德过患。 颂与长行次第不同。 以乘言便故也。 下复次结劝也。 长行有七段中。 初释四义竟。 自下第二释五义。 于中初结前生后。 后次第别释。 前中言如是建立诸经文义体已者。 结前所明文义解前体门总名为体。 则摄文义三为一门。 诸说法者乃至后应辨次第者。 此以法等起义释难次第解彼释门。 总名为释。 前解偈中摄彼十四为七门者。 依此处文故。 依此解于前偈。 若不作此解。 于此处文不可消释。 就别释中文有五段。 初解法中。 先总标举。 问曰。 何故说十二分不增不减耶。 答。 为欲治十二支故也。 次次第别解。 言契经者谓贯穿义者。 圣人言教贯穿诸相。 如綖贯华。 此释契经义即是素怛缆义也。 长行直说者。 此辨契经之相简于伽他。 故云长行直说。 多分摄受意趣体性者。 明此初教所诠之义。 多分明说所诠意趣及所诠体性。 应颂者谓长行后宣说伽陀者。 重宣前义。 又略标所说不了义经者。 长行虽说义犹未了。 故今重颂令义显了。 记别者。 谓广分别略所标义者。 泛于诸法前略标举后重广说分别指示。 皆名记别。 又记命过弟子生处者。 此记因果名为记别。 缘起者至宣说法要者。 如彼经初说云有一黑鹿未至我所等。 如是经文名缘起经。 又依别解脱因起之道毗奈耶摄所有言说者。 如律文中。 时跋陀摩子犯于某罪。 佛因此事等言。 亦是缘起经。 本事者谓除本生宣说前际诸所有事者。 除说菩萨本生。 说于菩萨过去身外之事及说他人生本生外本事。 尽名本事。 言七地四菩萨行者。 如前第四十九卷说。 何等为七地。 一种姓地。 二胜解行地。 三净胜意乐地。 四行正行地。 五决定地。 六决定行地。 七到究竟地。 又云于一切菩萨地中有四菩萨行。 一者波罗蜜多行。 二者菩提分法行。 三者神通行。 四者成就有情行。 广释如彼文。 又如诸字若无摩呾理迦即不明了者。 依西国记说。 劫初时梵王造百万偈声明论。 后时天帝释略之说十万偈。 更于后时有迦单设罗仙造一万二千偈。 次有波腻尼仙又造八千偈。 护法论师又造三千偈。 名杂宝声明。 当今盛行。 又于此乃至亦名论义者。 非直分别诸法体相名论议。 若解义用。 若解名相。 但令循环研窍并名论议。 第二解等起即依三种而起言教也。 第三解义。 初结前生后。 二开章解释略有二种。 一总义。 二别义者。 开章门也。 释中先释总义。 后释别义。 前中先辨四相。 后重解后二。 释别义中。 先辨四相。 后重辨后二。 训释言词复由五种。 一由相故立名二。 由自性故立名。 三由业用故立名。 四由法尔故立名。 五由因果故立名。 义门差别亦由五相。 言行自性有三行差别者。 景师云。 身口意上生等行别在行蕴中。 亦可三善根为三行。 亦可三不善根为三。 或三学为三行。 今解即身口意三业也。 位差别中。 五种三门。 五种二门。 寻文可知。 第四解释难。 初总标。 二别释。 别释中。 先设难。 后解释。 于中先正释五难。 后辨四记。 前中谓于不了义难。 方便显了令其得解。 于语相违难。 示其意趣随顺会通。 次类释第四第五难。 次却通第三道理相违难。 或以黑教而决判之者。 若与四道理违。 推入外道黑说。 非我法也。 若是佛法之义。 或复示现四种道理或因果相应。 所谓此言或为增果。 或为增因。 故佛作此说。 下辨四记为通。 一者一向记。 谓为如理请问。 二分别记。 或为如理或不如理来请问者。 如小乘说如有问言为我说阴。 应语彼云阴有五种为说何等。 三反问记为令彼戏论问者自收己过者。 亦如小乘如有问言为我说法。 应反问言法有众多为说何等。 不为分别色受等别。 四者置记由四因缘。 指思慧地。 又知有问如来灭后为有无等等者。 九十六道皆说自所事师为如来。 如问佛如来身灭后为有无等。 此于二谛所有道理皆不应记。 如来约胜义谛非有性故不可记别为有。 以胜义谛毕竟无人故。 约世俗谛所依能依道相违故者。 约世俗谛中非无假人。 以依道谛假建立故。 道是所依人是能依。 不同约胜义谛中二向是无。 故言相违。 于世谛中有断惑尽不成实故。 建立如来。 故非无也。 又就灭道法体亦不可得言有无。 道是有为念念生灭。 前念所依已灭不可言有。 后念能依道有不可名无。 是故相违。 次就灭果亦非有无。 断惑得择灭。 不可言无。 而择灭但于真如假以建立无有实体。 不可言有。 第五解次第。 言如世尊言此言显示盛美圆满次第者。 初是出家美。 次成道美。 后转法轮美。 故云盛美圆满中三次第也。 又复说言我曾处父净饭王宫颜容端正者。 释前出家盛美。 乃至广说者。 是解释后二盛美。 又复说言为何义故乃至能成次第者。 成前出家故。 是能成盛美。 又复经中略说诸法。 如言三受复言乐受苦受不苦不乐受等言但圆满此受。 故名圆满次第。 如说四谛又云苦集灭道等言。 但圆满次第也。 七段之中第三释师。 言六法十义者。 谓名身等六法。 地义等十义。 如上说。 四者言词善巧谓语工圆满八支成就等者。 谓相应等七声。 先首等八语。 并如前说。 二十种善巧方便者。 如因明文。 第四释说众。 先总标列八言五众。 后牒名别解。 言离五种难者。 如前释难中说。 三法者蕴界处也。 或三学也。 言处净信等众乃至令生净信故者。 谓处净信众。 令倍增长。 处邪怨众。 令入处中信。 处处中众。 令生净信故也。 瑜伽论记卷第二十一(之下终)<<[41][42][43][44][45][46][47][48] 瑜伽论记卷第二十二(之上)(论本第八十二至八十五)释遁伦集撰论本第八十二上来于七段中已释前四。 今释第五安他令听。 是则初说教体。 二辨解释方轨。 三明说法师之德既成。 次明处五众中而说诸法。 既处众说法。 安其人令住恭敬无倒听闻。 初增一至十。 明其听因。 或有利益非安乐等四句如菩萨地说者。 利非安乐者。 如于现在苦行持戒。 安非利益者。 今现得染乐名为安乐。 体非是善。 不招后世利益故利非。 利益俱者。 乐受相应修行善等。 俱非者。 苦受相应行杀生等。 二因者。 一善建立法二有胜果也。 速能证解广大甚深者。 即真如也。 相似甚深者。 即是二空。 二空是证真如门。 故名相似。 诸缘起法者。 真如及二空。 皆由因缘法显。 故论说云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也。 能断五法能修七法者。 断五盖修七觉也。 所有集法皆成灭法者。 烦恼业等名为集法。 由听法故皆除灭之。 七段之中第六释赞佛略广。 于中初总标立章。 二别解释。 先略后广。 略中有二。 初约五相以明赞佛。 后约六相以明之。 离垢染者。 离缠垢也。 无浊秽者。 离使随眠也。 又初离烦恼后离于业。 略广赞中有十四段。 一赞六德。 二赞四德。 三赞五德。 四赞六德。 五赞七德。 六赞八德。 七赞八德。 言三寂静者。 身语意寂静也。 八赞十号。 九赞二十二德。 十赞总别五德。 谓罗汉是总。 四智是别也。 十一赞六德。 于中景师云。 永断五支者。 断五上分结。 成就六支者。 成六常住法。 念慧与舍于六识门恒常起故。 基师云。 断五支者。 断五上分并五下分。 成就六支者。 成就六念。 又成就则所行等六支。 如前第三十四卷记释。 今准阿含经说罗汉果摧五盖。 护六住。 获一身念。 降四魔等。 然则此中赞其六德。 一断五盖。 二成六恒住。 三获四念住。 四降伏四魔。 五纯善积集。 六最上丈夫。 十二赞七法十三赞九德。 十四赞八德。 上来赞德。 或有广前略赞德。 或有别叹略中所不说德。 寻文可解。 七段之中第七解学胜利。 于中文二。 初依体释明为大众五分说法。 第二举学胜利经文次第解释。 前云诸说法师至若文若义者。 先当推寻文中六。 义中十。 令善通达。 则是达前法体。 次复乃至宣说正法者。 牒释中法起义难次五种解释道理。 故名为他转五种释。 此牒前体及释总为一也。 又应如是安立自身至十种圆满者。 此是第二辨其师德。 谓前卷云。 师者谓成就十法等乃至广说。 如是自安立已立为众说法者。 次明第三说众。 又安处他令住恭敬无倒听闻者。 是第四必于听众。 又应先赞大师功德者。 此是第五略广赞德。 如是五分说正法者如五分音乐生自他喜又能引发自他利益者。 此是第六明学胜利。 前卷之初第三释偈以为六分。 依此处文故作此判。 言若能如是善修学已当知具足五种胜利者。 则前五分说一一分中皆具五利。 亦可五分别得一利。 一由通达体释故。 于佛言义解了不难。 二由师德能善圆满说诸法相。 三由处众说法故。 能善起发自他广大欢喜。 四能安众听故。 能引善出离。 乃至天上人中称誉遍满。 五由略广赞佛。 能生无量功德。 自下第二举学胜利广解释之。 经中有四句。 一汝等比丘应当安住修学胜利。 此是戒学。 二慧为上首。 三解脱坚固。 四念为增上。 如此四句。 文中具历解释二门次第解释。 初依体门。 次依释门。 前中先总后别。 复次如经中说住学胜利当知此经文义为体。 此文总也。 下别分别。 先文后义。 言文者。 谓此经言汝等苾刍应当安住修学胜利者。 此明戒学等。 言此中有十二字者汝等字数有十二字。 四名一句者。 汝等比丘者是一名。 应当安住是第二名。 修学是第三名即三学也。 胜利是第四名。 四名虽别。 同明一戒学名为一句。 如是则摄名句字身者。 明彼经文说此戒学十二字四名一句之时。 则摄文六之内前三名句字身。 言此中言说是学处相则摄行相者。 此中言说相应名句字。 是所学处是当心相。 即摄行相。 言如来言说本为比丘请问则摄机请者。 彼经既云汝等比丘等。 言则是本为比丘说此戒学。 则是机请。 如来所说言音则摄于语。 是故此经一句具摄六文可知。 如是慧为上首等诸句中皆随相应知者。 如彼经说慧为上首则摄四字。 一名一句。 亦有行相机请及语。 若言解脱坚固念为增上亦摄六文。 随相应知。 自下将经四句历义门辨。 义有十门。 此中文有八段。 初约地辨。 谓地义中但说声闻地者。 前辨十七地今言地义中但说声闻地者。 以彼经言告诸比丘。 明此句故知唯是声闻地。 或具五地者。 若约五地辨此四句。 此具五地。 经言学胜利者是资粮地者。 牒戒学是资粮地。 慧为上首是加行地者。 慧作十六行在暖等位中。 解脱坚固念为增上是见地修地究竟地者。 见修二道断惑皆得解脱。 念者见道有念觉支。 修道有正念。 究竟地十无学支亦有念亦有解脱不失。 是名地义者结之。 第二约相以辨。 于相义中学胜利者是戒自相等者。 彼明相义有三种五。 初自等五。 次异门等五。 度所诠等五。 今此文中但就初门自相共相分别四句故。 言学胜利者。 是戒自相。 戒是色法无有相应共有。 故但自相。 慧为上首者具二种相谓于慧自相者。 慧体是自相也。 所依助伴所缘名为共相者。 所依是根。 助伴是同时余心数法。 所缘是境。 相从并名为慧故是共相。 解脱坚固者至是解脱自相者。 解脱是择灭。 择灭是其惑灭唯是自相。 念为增上念是自相者。 念是相应心数。 亦唯摄于自相。 次约第三作意等。 言学胜利者非诸作意唯显作意建立处所者。 此明戒学非七作意。 唯是作意所依处所。 以依戒故而修作意。 慧为上首者应知了相胜解作意者。 了相胜解二作意唯方便道。 慧为上首前约地中位在加行地。 即是远分。 是故唯则了相胜解二作意也。 解脱坚固者显示乃至果作意者。 对法等说远离是断上品无碍。 摄乐断中品无碍。 方便究竟是断下品无碍。 方便究竟果作意是解脱道。 今明解脱坚固是择灭无为。 由无碍解脱道得。 故言显示也。 了相胜解是方便道观察作意是胜进道。 于彼解脱坚固无有功能不言显示。 念为增上者当知此显观察作意者。 念体但忆已断未断惑事。 与观察作意所缘事同。 故同相显。 由此道理于智等中应随建立者。 学胜利结四句所诠。 于十智等中应随建立。 等者。 等取六识九遍知三解脱门也。 于十智中。 慧为上首当来其等智。 以位在加行地故也。 或与解脱念为增上并非十智。 对六识。 戒学及解脱非六识摄。 慧念二种意识相应。 以对九遍知。 解脱坚固遍知是九遍知。 戒慧念非九遍知。 对三解脱义准可知。 第四句依处辨。 依处有三。 一事依处。 二时依处。 三补特迦罗依处。 事依处中复有三种。 一根本事依处。 二得方便事依处。 三悲愍他事依处。 根本事中有六。 得方便事中有十二。 悲愍他事中有五。 如前卷说。 今言依处义中依涅槃学处所摄者。 学胜利等四句结于根本六事中但是第六涅槃也。 言清净行者。 学胜利等四句于得方便十二行中但是清净行。 于悲愍他事依处五句中随其所应但是后三。 所谓教导赞励庆喜。 故云随其所应起教导所谓教导乃至庆喜。 问曰。 学胜利等四句于根本事中何故不说胜进。 得方便十二行中何故不说离行善行胜进分行自义行。 悲愍他事五中何故不说离欲等耶。 今释通之。 故云当知此中亦通有善等行。 随其最胜但说清净行。 上来但历事依处中三辨学胜利等四句文竟。 自下总对第三补特迦罗依处辨学胜利等四句经文。 前明补特迦罗依处有二十七。 学胜利但当出家补特迦罗。 故云出家补特迦罗是补特迦罗依处。 又依软根等一切补特迦罗当知庆喜者。 于二十七种人中有出家众义者四句皆备。 出家于中有根利钝。 亦有行中七。 亦有由愿故有三。 唯取声闻非所余圣人。 唯取可救。 亦有由行中九。 如后文中说但除在家及不可救有障碍人非无缚人唯人非天皆为四句所摄。 故言又依软根等一切补特迦罗应当知庆喜。 以历时依处。 言又于过去现在时应当庆喜。 已证得故正证得故者。 诸比丘等于过现二世已证正证三学及果应当庆喜。 言于现在时起于示现于未来时起教导及赞励者。 于现在丘起于示现。 于未来比丘起于教导。 第五约胜利辨。 言胜利义中谓修三学速得圆满是胜利义者。 此于十义第六今在第五。 总解释之。 诸谓比丘于三学速得圆满是胜利。 彼云胜利者。 以要言之于应称赞义而起称赞。 或法或人。 第六约过患辨。 言过患义中谓出家者不应行于异行不应储余财物。 此合第五今在第六。 彼云过患义者。 以要言之于应毁厌义而起毁厌或法或人。 第七约所治及能治以辨。 有其两番。 第二番云。 又一切杂染行皆所治三学等行皆是能治者。 彼云所治者。 以要言之一切杂染行。 能治义者。 以要言之一切清净行。 第八约略及广义以辨。 可知。 上来依体文义二门分别学利等四句经竟。 自下第二依教释中五门分别四句经文。 所谓法义难次。 则为五依。 初约法故故名为学。 由忍戒净故举忍辱等。 言又为寂静至故名为学者。 寂静破戒得戒清凉。 除灭业垢。 故名为学。 言又应知前说相故至及因果故者。 重解训词。 依训词门曲有此五以释得名。 戒由相得名乃至从因果故得名。 义门差别中已下。 是第四解义门差别也。 曲有五门。 一自性。 二界。 三时。 四位。 五人。 言自性差别者至或过三百五十学处者。 此明七聚尸罗为戒自性。 于中从四重乃至七灭诤是二百五十。 余有众学戒。 总为一。 谓众学戒。 或分为二。 恶作恶说。 或开为一百乃至于于。 今据威仪众多并是。 故云或过一百五十。 界差别者至非界所系者。 范师云。 无色名静虑。 名有通有局。 伽论约通。 故兼无色。 如静虑波罗蜜亦通无色。 若依显扬十三云。 静虑尸罗等至尸罗。 则无色不名静虑。 对法论主说无色界中无异熟色。 故略不说。 建立色界律仪者。 无粗异熟色故。 克实曰空方便。 亦远分对治。 治欲界破戒身语故。 于定俱思上亦得假立身语远离性。 时差别者。 可知。 位差别者。 依前卷位差别有二十五。 今此文中但论五种三门。 略不约论五种二门。 言已入正法未成就者是下位者。 已入佛法未成解脱分名下位。 亦可解脱分名下位。 次约二十七种补特迦罗分别。 初在家出家二人唯说出家有四。 一引了义经。 二分别事究竟。 三者行。 四者果。 行复有二。 一邪行。 二正行果。 亦有二。 一邪行果。 二正行果。 今此经中。 但说正行及正行果。 言如是戒等三学当知是名学之边际者。 三学若满。 众行悉圆。 果行虽多。 不过三学。 故云边际也。 又云如是经者此显正方便四种瑜伽所摄者。 即是信欲精进慧名瑜伽。 此即行体也。 如是住三学者此显正行果者。 三学是前四瑜伽果。 此中信欲为先至方便者。 是修三慧方便次约别义以辨。 别义有四。 一分别差别名。 二分别自体相。 三训释言词。 四义门差别。 训释言词有五。 一由相。 二由自性。 三由业。 四由法。 五由因果。 义门差别亦有五种。 一自性差别。 二界差别。 三时差别。 四位差别。 五人差别。 今约别义四门分别学胜利等经文四句。 于中有七。 初举四门分别修学。 次约四门分别胜利。 第三分别苾刍。 四明安住。 此四句总是戒学。 五明慧为上首。 六明解脱坚固。 七解念为增上。 初云于别义中乃至名之差别者。 此是第一分别差别名也。 初戒学者名为修学亦名为习亦得名修。 言清净身语正命现行是学自性者。 此是第二分别戒体相以正语等为体。 言由此正行尸罗忍辱等修显发故名为学者。 此是第三解训词也。 云何名学正行尸罗。 辨言复次。 于解释中法者谓于十二分教当知此是契经所摄者。 明学胜利四句经文于十二部中是契经所摄。 又是记莂由了义故者。 如彼经说汝等比丘乃至念为增上等者。 则记莂戒等得解脱果。 当其记莂。 第二约等起以辨。 有四复次。 初云谓应当说依止处所为欲自显遍行智力故发起此经者。 前明等起有三。 一依事二依时三依人而说经法。 故名等起。 今明如来有遍行智力。 须知依事依人。 故说此教。 第二云又为显示精勤修习清净行者。 为显清净行人说此四句。 言及为显示重财利者至速得圆满三学胜利者。 为化耽著财利诸比丘等令修三学。 故说此四句。 第三云又为显示四种比丘体故。 此句是总。 此中经云学胜利者为令远离种姓形相苾刍体故者。 比丘不应持于种姓身形端正。 要须持戒学学胜利者。 方名比丘。 及令远离至苾刍体故者。 有诸比丘外相诈现威仪者。 内恒违犯。 今远离彼故。 说持戒学胜利体。 慧为上首者为令远离计著虚妄声誉称赞苾刍体故。 明求真智勿著声誉。 解脱坚固念为增上者劝令修习真实正行苾刍体故者。 既离虚妄便修真实也。 所以者何已下。 释成上说也。 第四复次。 文可知也。 第三约义以辨。 先就总义分别。 后约别义。 前中若依上卷总义通利钝二人。 约行有七。 谓多贪多嗔多痴著我思觉等分薄尘。 或亦通备。 约愿有三。 谓三乘唯是声闻。 以彼经说告诸比丘。 比丘近佛。 唯声闻众故非独觉。 独觉出无佛世故云独觉别觉悟故。 亦非菩萨以各各别调己眷属故。 不说共住修戒胜利。 于有般涅槃无般涅槃中但说般涅槃人。 已入佛法正法者非未入。 除有障碍无三乘性人。 取无有障碍者。 亦具缚者不具缚非无缚者。 以经中劝云应当安住修学胜利故知非无缚人。 唯人非天。 无出家法。 故非比丘。 故除天也也。 言如于学胜利乃至五种差别者。 如此义门差别中五修分别修学戒体。 如是于慧为上首乃至念为增上等。 亦应以自性界以时以位人分别亦尔。 上来以四门分别修学竟。 自下第二约四门分别胜利。 言此中胜利者是功德增进圆满名差别者。 则是胜利名差别门。 亦名胜利亦名功德亦名增进亦名圆满。 名之差别。 如说当观十种胜利是其自性者。 此解体性。 十种胜利如下当释。 言此法能有饶益应可称赞故名胜利者。 此解训词。 又复此至名胜利者。 明其戒学熏识成种。 随所生处应随逐。 故名胜利。 又复此法称赞所随故名胜利者。 但能持戒心有称赞。 此三复次总解总赞也。 门差别者至乃至广说者。 即是十句义门差别。 可知也。 第三约四门分别苾刍中。 言具足别解脱律仪众同分是其自性者。 于别解脱上假立众同分。 众同分是比丘自性。 以萨婆多和合为僧自性。 言于其形色至名为苾刍者。 此训词也。 剃除须发著袈裟等故言其形色等。 言门差别者。 谓刹帝利等差别故者。 明苾刍中有四姓出家不同也。 第四约四门明其安住。 言此中住者至名之差别者。 此释住名差别。 住者亦俯就于时亦名精勤亦名修习。 此住自性离所说学无有别性者。 解自性也。 第五约四门解慧为上首。 言门差别者随其所应如前安立者。 如前第一解修学中门差别义有五。 一自性差别。 二界差别。 三时差别。 四位差别。 五人差别。 今解慧为上首中。 亦应同彼。 故言如前安立。 第六约四门明解脱坚固。 言牟尼者。 旧翻名满足。 今三藏云此云寂静也。 第七约四门解念为增上。 言又复如前随其所应当知差别者。 如前所明自性界时位人等五门差别。 上来多门总是释五门中第三约义辨竟。 自下第四约其释难以辨。 依前难门有五。 一者为未了义得显了故。 二者语相违故。 三者与四道相违。 四者不定显示。 五者究竟非现见故。 于此五难之中但释二难。 一为未了义得显了难。 二语相违难。 于中初有一段释未了难。 次有二段释语相违难。 第三有二问答重释未了义难。 第四散释经文。 云初云。 问住学胜利者义何谓耶答此增语至见胜功德住者。 增语是名。 名能增上语言故名增语。 直道应云此名显示戒学见胜功德住。 乃至念为增上者至不生喜足者。 由念筹量所得满不满等。 故于少下劣不生喜足。 次有二段释语相违难。 初门于余经中至非增上心者。 余经中说戒定慧三前后次第。 此中戒后则说于慧不明心学耶。 答乃至则是显示增上心学者。 答意文虽不说。 已在所说中故。 如此中显示住学胜利之言。 即显闻等摄受无悔等得三摩地。 是故已在说中也。 下引说证成。 如世尊说至所谓慧根者。 明慧根力胜也。 由诸比丘乃至俱时而说者。 引经证定由慧所引。 故但说慧。 则影说所引之定。 然定慧同时。 次问答可解。 第三有二问答重释未了义难。 初问答可解。 第二问答中。 言又于解脱乃至最为坚固者。 于无常法中慧为上极。 解脱常故最为坚固。 故别名坚固。 第四散释经文于中有二。 初约常守尸罗等释经四句。 后引佛说戒等有名以释经文。 前中初释住学胜利。 二释后三句义。 前中初总标举观十胜利常守戒等。 名住学胜利。 次列释其义。 于中有二。 初释十句义。 后释常守戒等五句。 前中有二。 初释句义次明摄十为三开三为十。 一者令僧无染污。 二者令僧得安乐住者。 此二各摄前九。 三者令佛圣教长时随转者。 独摄第十。 言此中由七种随护显示无染污住及安乐住者。 七摄二中前二。 则是摄前九也。 于中初一摄总句。 次一摄第二第三。 次一摄第四第五。 次四各摄一。 最后一句显示圣教长时随转。 是前七外。 按四分律云。 自今已去与诸比丘结戒集十句义。 一摄取于僧。 二令僧欢喜。 三令僧安乐。 四令未信者令住。 五已信者令增长。 六难调者令调顺。 七惭愧者得安乐。 八断现在有漏。 九断未来有漏。 十正法得久住。 首律师疏释云。 此明结戒之益。 就中初三利戒法体。 出生众法功德。 第二次有六利。 明别行功德生善灭恶利。 第三次有一利。 正明兴建正法行。 摄取于僧者。 此经广教缕缠任持。 行者离于身口七支等过。 如缕贯华便不分散。 故曰摄取。 身口既离行令柔和。 名之为僧。 既制此戒。 令诸比丘半月一说。 相与同遵绝于违诤。 故曰令僧欢喜。 依教奉修。 来世必克极大果报。 以自通神。 故曰令僧安乐。 自下六利是别行利法。 就中有二。 初有二利明生善。 次有四利明调伏灭恶行也。 下释常守尸罗等五句。 如文可解。 上释住学胜利。 下释后三句义。 言如是行者常守尸罗坚守尸罗者。 牒上持戒也。 下正释三句之义。 文相可解。 上来约常守尸罗等释经四句竟。 自下第二引说戒等有多种以释经文。 事善戒者。 近事。 比丘戒者。 出家五众戒。 近住戒者。 一日一夜戒。 静虑戒等至戒者。 定共戒。 圣所爱戒者。 道共戒也。 言依苾刍戒由最胜故者。 比丘戒能生禅无漏戒。 故名最胜。 世间解脱者是假名。 以世俗道不能断结不得无为故。 自下第五约次第以辨。 于次第中先应住比丘尸罗。 次应听受如来正法。 是闻慧。 应如理作意思惟。 是思慧。 如是行者乃至渐圆满故者。 前卷说次第有三。 一者圆满次第。 二者解释次第。 三者能成次第。 此即第一圆满次第也。 能成次第可知。 解释次第者。 谓善教诫声闻弟子一切应作不应作事故名。 大师者。 泛举大师等经文解释。 上来正解有二段中初广明七义竟。 自下第二略依六相解释佛经。 一遍知事谓蕴界处等。 二舍离恶行及诸烦恼惑也。 三受学善行。 四由如病等行智遍通达故者。 即如病痈等十一正见行行也。 五由彼果者。 解脱之果。 六由自及他领受彼果者。 谓我生已尽等。 此列六相也。 由此六相及由如前所建立相应善释经者。 双牒前后二门释佛经也。 下逐难重解。 彼果者谓厌患离欲者。 伏离也。 解脱及遍解脱者。 无漏道断得解脱也。 亦可厌患离欲解脱者伏离也及遍解脱者永断离也。 第八十三卷摄异门分之上者。 前决择分决择向前本地分中余不尽义。 摄释分中广辨经法用即决择其文。 今摄异门分中。 文义俱辨名有种种不同。 义有众多差别。 一门摄多门。 一义摄多义。 今并决择。 名摄异门。 若说摄异名但摄于文。 若说摄异义但摄于义。 今号异门则文义俱摄。 于此分中论有二卷。 此卷在前。 故言之上。 文中有二。 初结前问后。 二正解释。 第三已总结。 正解释中。 初有一颂总开二门。 第二依二章门次第解释。 言白品异门等宣说者。 是善。 通漏无漏总名为白。 欲以诸门次第宣说。 黑品异门等宣说者。 不善名为黑品。 示欲以异门分别解释。 下半颂解脱二品意为开悟他令觉义故。 故说略颂应知也。 依章解释中。 先解白品。 后解黑品。 解白品中有其四番。 初解师等八门。 二智等十五门。 三如来等十门。 四欲等九门。 初中有二。 先颂列八门。 一是师。 二是第一。 三是二慧。 四是四种善说等。 五是亦有因缘等。 六施。 七戒。 八道。 次以长行解释还有八段。 第一释师中分二。 初明三师。 次释名义差别。 前中言轨范师者。 秉法者。 亲教师者。 和上也。 若同法者能开悟者令忆念者。 则是同学先有解者。 言开许制止一切应作不应作者。 是大师故。 时时教授教诫故者。 是后三师。 言当知则是能说传说及随说者。 结前三师也。 次释名义差别中。 初释师之名义。 后释弟子之行。 前中。 师之名义。 略有十六句。 景师云。 能奖胜奖至奖三义者。 文通于三师。 能导胜导至导三义。 亦通三师。 泰师云。 根本和上阇梨名第一伴。 若说菩萨等誓法更为一切众生作和上阇梨故名第二伴。 经中有此别名故通之。 下释弟子所修之行有二十九句。 废易解难。 言于一切事现正随从故名信顺等者。 诸有情等于师所说因果等一切事中信名精进故也。 缘人起信。 故名开信。 缘法起信。 故名净信。 言梵行者至习淫欲法者。 谓涅槃离染名梵。 八支圣道与梵为行。 又烦恼名非梵。 八支圣道离彼故名梵行。 又此八支从彼如来梵音而生。 故名梵行。 又言安住余梵行者乃至由修身念者。 三十七品解位。 三四二五在方便道。 七觉在见道。 八正在修道。 见道虽具七觉。 但见道一入不起于定则得究竟。 是故余之六觉从定觉支总名奢摩他。 八正在修。 以数观察慧闻强故。 余七从慧总名毗钵舍那。 七方便中从四念处乃至五力总名修身念。 不同小乘但观色身名为身念。 言如其所应彼自性故彼品类故等者。 问见道七觉有定非定。 何故总名为定。 解云。 见道中定觉支是自性。 余六是彼品类。 相从名定。 修道正见是自性。 余七是彼品类相从名慧。 见道已前有五法。 四念处乃至五力。 于中举初举后故名信念。 此四念处依大乘中以念慧为性。 故于初四念住中但举念后五力中举其信力。 皆通定慧。 故言此中信念俱通二品。 举此欲明修身念体通于定慧。 下次第二释第十一中分三。 初约自义行等五义以辨第一等名。 次约世间善等五义以辨。 后约欲行等五义以辨。 于中复三。 初正释五名。 言所言上者超过一切三界世间善圆满故者。 此据后智体是出世。 以行世间故名世间。 次释经中九句下结成第一义。 言由蠢动故者。 则前无足乃至多足。 由依止故者。 谓有色无色为其依止。 由心故者。 谓有想无想非有想非无想。 如来于彼三种类中最为第一故。 第三释二慧中。 三藏云。 以二复次释大师慧。 故云二慧。 又大慧者已下。 第二义释故。 景云。 虽有诸慧之名总名二慧。 则是异门名也。 泰师又云。 师为第一。 慧为第二故。 应云第二慧。 但去第字。 故颂云二慧也。 文中有五十一句。 废易解难。 俱生慧者。 即生得慧。 加行慧者。 是方便慧。 言慧垣墙者乃至非一界智者。 景云。 垣墙是后得智遍利众生。 但于大悲心之所转。 堂殿是正体智内证真如。 名到究竟云云。 泰云界智如垣墙周绕遍于一切。 垣有一门。 界亦如是。 界是因缘遍一切法。 菩萨初学要观诸法因缘。 次能了知十八界差别。 名非一界智。 是趣二果加行道。 故云阶陛。 于十八界中子细分别。 一一皆有品类。 故名种种界智。 如堂殿究竟住处故。 即界智等。 约初中后以辨三智。 第四释善说等。 先别释八句。 后摄之为四。 前中言具足四依者。 人四依。 法四依。 亦可有行四依。 故云有依也。 第五释有因缘等五句。 言四依者。 谓树下等四依也。 三神变者。 谓神足他心漏尽。 教诫中略无他心。 第六释施中。 初释经中六句。 次以六施配属前文。 后结成。 所说六句虽别不过三种。 一施品类。 即前二句。 二施时分。 次之二句。 三施处所。 后之二句。 第七释戒中。 先举半颂列其四门。 后以长行次第别解。 即为四段。 初解尸罗即有十五句。 第二解说法即有六句。 第三四段指如前说。 可知。 第八释道中。 先举一颂列其八门。 道品七门为七。 广说为第八。 故云无量为后。 次以长行解释。 文分有六。 初解念住有十三句。 然此文中无身受心法等文。 但明欲精进等为四念住方便。 住热光者能修懈怠对治法故者。 如日之光能除昏闇。 如是正勤者能治懈怠。 此中显示至四种对治者。 但结于后四句也。 第二解正断神足。 第三解根力。 并指前说。 第四解见道七觉。 偏解择法觉分。 言简择者总取一切苦法种类为苦圣谛故者。 总缘于苦。 最极简择者至老苦等者。 别取诸苦也。 极简择法者至先修所作者。 简择契经能诠之教。 依止此故先修所作也。 言审定等解了者。 于一切法平等解了。 故云审定。 近解了者。 证近前法得决定故。 云近解了。 前是寻求道者。 前三寻思。 今是决定道者。 后三是如实智。 此明二复次别也。 解了仍是择法觉分也。 第五解八圣道有三十句。 黠了等者是正见。 但解正见正语业命等。 言了知分别体者。 知能缘心也。 又黠了者知自相通达者知共相者。 后智知自相正智知共相也。 问曰。 此与因明相违。 彼云比量知共相现量知自相。 答。 不相违。 因明现量知自相者。 如五识定心意识。 各各知于诸法理事自相。 今言共者。 据所知理相似故名共相。 厌离已下。 明正语业。 由厌离心而起名厌离。 所言念下。 次解正念。 略不辨正精进正定思惟三也。 自下第六解广说。 有其二颂。 合有三十四门。 初颂十五门。 次颂有十门。 后颂有九门。 释初颂中。 先解智有十三句。 智者谓闻言说为先慧乃至智者谓知言说为先慧者。 景云。 依毗昙六根建立见闻等。 成实立六识。 今依大乘对法云。 若眼所识名见。 若耳所识名闻。 若自构画名觉。 现量所证名知。 此文即说鼻舌身三根三识及互识同时意识在定意识等以为知也。 若依经部。 若自所证名见。 即是现量。 从他所得名闻。 胜鬘经云而说偈言我闻佛音声等。 不自亲闻佛说。 传闻便书名闻慧。 是圣言量。 若自思构名觉。 即是比量。 泰云。 经中说智见觉知四种。 故论主解云智者谓先同闻。 故起言说云我闻。 因此起智见觉知。 类此可解。 次解宣说即有八句。 如文可知。 第三解善有十二句。 景云。 即是七善处。 初明时善。 于中亦三。 谓初中后。 即是教之功能。 能令行人初生欢喜是闻慧。 行中道是思。 后是修慧。 后令离障证。 即是智证。 智中。 初离现行垢及一切究竟离欲者。 断随眠也。 第二义善。 第三文善。 此出教体。 能诠所诠并为教体。 第四纯一。 即是独善。 不与外道共故。 第五圆满者谓无限量最尊胜故者。 所度无边。 能度之中最尊胜故。 第六清净者谓自性解脱者。 谓在学位。 无漏名自性脱。 第七鲜白者谓相续解脱者。 在无学位。 第八梵行者谓八支道者。 三种解梵如前所明。 当知此道由纯一等四种妙相之所显说者。 此文则说梵行。 是总纯一等四次第释之前三义别不释梵行。 此文分分不同。 昔来恒说梵行是总。 余七是别。 泰云。 虽举八正道等。 而此举所诠。 显能诠教明总叹胜故。 第四解欲有其四句。 欲亦名爱。 亦名为乐。 亦名为信。 第五解炽然亦有四句。 第六犹有其五句。 第七解远尘等。 有十四句。 景云。 垢谓彼品者。 即见断慢同时心所。 及见断品所有粗重永无者。 通取见断一切随眠名垢。 言法眼者谓如实现证唯有法慧者。 能证唯法无人之慧名为法眼。 言见法者谓于苦等如实见故。 谓相见道。 言得法者。 下明得沙门果。 言知法者。 下明出观。 不可以他心智等而知。 故云不自知。 得沙门果。 而以观行道理。 知自得果。 复自知我预流果等也。 获得证净下。 明四不坏净。 越渡惑者谓于自证越渡疑者谓于他所证者。 若有未自证多疑惑。 由自内证故渡疑惑。 泰云。 初句二番解释。 初番。 决择分智已生。 未得究竟无漏智。 于此位中我慢能障见道现观。 惑有间起惑无间起。 名度我慢种子及见断种。 并名垢。 后番度是修惑我慢及见惑现起。 垢谓见修二品种子。 最后句亦二番解。 初番可知。 后番逆世俗生死趣向胜义涅槃。 故云建立二谛法。 第八解如病等。 初总标。 后问答别释。 问意。 何故经中说如病等不宣说言犹如重病耶。 答中先总答其义。 后别释四行。 前中然修行者至观察彼果者。 谓行者先观苦谛作无常行。 次于彼事如实诃毁犹如病等甚可厌逆。 次复更观无常观察苦果。 以彼行者初后二时观于无常。 中间观病。 故经说言彼如病等。 若直说彼犹如重病。 即不同观彼无常也。 次别释四行中。 初释无常。 言无常者至皆展转故者。 谓观一身无常名生身观。 念念无常名刹那。 刹那展转者由彼彼触起尽故彼彼受起尽者。 触受虽复同时而得说言从触生受。 文相似说前念受相应触生后念触相应受。 此相续见者。 明观触生受。 但是相续非一刹那。 故云此相续见。 由非不现见非缘他智者。 现见于苦。 故云非不现见智。 观自身故。 云非缘他智。 第二释苦中。 先标举二种。 后别释之。 于中初释生等诸苦。 言由见生身展转有故悟入苦性者。 念念生灭名为性苦。 即是行苦。 次释三受皆苦。 有三番重释。 第一番云。 乐受变坏故苦一切苦受生住故苦者。 此文分明说苦受生时苦住苦。 故苦苦。 非苦乐受舍受。 念念灭坏释行。 行带粗重不得自在名苦苦。 体是无常灭坏法故说之为苦。 此中已下第二番解。 已灭坏者由无常故说之为苦。 此过去也。 已生起者灭坏法故亦说为苦。 此说现在。 此灭坏法至亦名为苦等。 赖耶舍受体是灭坏之法。 或时苦苦所随。 或时乐受坏苦随逐。 与此二苦随一并生。 名相应故。 此舍受亦名为苦。 云何当观已下。 第三番解。 谓由此受贪所随眠。 由随眠故受当来苦。 于现法中能生失乐受缘则生忧恼故生坏苦。 如是当观乐受为苦。 云何当观如箭至常恼坏故。 此观苦受也。 非苦乐受乃至苦乐二种者。 此观舍受苦苦坏苦名苦乐二种。 第三第四释空无我。 文相可解。 第九解十中。 有十二句。 亦名显示。 亦名开示。 亦名显了等。 则是摄异名义门。 触者谓能触证。 第十解义有其八句。 我有情等。 或是外道神我。 或明佛法假我。 梵云萨埵。 唐云有情。 贤圣了知唯有情识。 更无我等。 故名有情。 梵云波罗拏此云众生。 古人以众生译萨埵者谬也。 梵云摩兔遮。 此云意生。 从意生故是意之种类身也。 摩纳缚迦者。 此云儒童。 或多云年少。 此等是神之异名。 盛年自在意高下故。 昔云摩纳略也。 养育者。 造业招报。 子果相生。 是滋润义。 名为义育。 第十一解断。 文相可解。 第十二解尽生等。 有二复次。 初解我生已尽通于四果。 余三唯在无学。 后解如文。 言记别四种解了行相者。 即生尽等名四解了。 为他说故。 云记别。 第十三解天世间。 初解颂文。 后散释经文。 前中言并天世间者。 是总句。 此有二种者。 此解颂中并天世众生。 此有三种。 二谓依摄事分中有其三种。 一并魔梵二。 魔于欲中自在。 梵于净定自在。 二并沙门婆罗门众生二。 谓生在人中希魔梵而修行者。 三并诸天人众生二。 谓于天中除魔及梵取余天。 于人中除沙门婆罗门取余人。 言如是总结解脱三缚出离欲贪者。 如是等人不解脱贪嗔痴三缚等分。 明罗汉不同于彼。 故脱三缚等。 下散释经文中十句。 毗奈耶者。 是调伏。 伏断现行故。 云由了相胜解二作意也。 断者。 由远离摄乐加行究竟。 超越者。 由方便究竟果作意。 余文可知。 第十四解依等五句。 依谓五取蕴者。 众生自依五蕴。 及七种所摄受事则父母等者。 复外依父母等。 所言取者谓诸欲贪亦名为取者。 贪是四取之体。 此据能取名取。 故言是贪。 若据所取名取。 一取取诸见。 二取乌鸡等戒。 三取我见及所计我。 四取五欲。 若据所取名取。 则说四境名为四取。 此如下文摄事分说。 由不安立及安立故说有四取者。 景师云。 在家人但起欲取不安立见惑二取。 出家外道起见取戒取。 名为安立。 我语取不安立及与安立。 通在家出家皆起。 故有四也。 此如摄事分说。 泰师云。 欲取是本名故不别安立。 余三取名是别安立故。 由不安立及安立。 故有四取。 言执著者。 谓诸烦恼能趣于依。 即名为缠等。 现行烦恼能趣向彼五蕴及父母。 即名为缠。 彼品粗重。 说名随眠。 如是名依。 一名取。 二名心依处。 三名执著随眠。 四此次第结前四门。 于此有识身及外一切相中者至境界相中者。 明有识身中有本识种子。 能与我慢等为因缘及为境界缘。 前种子望后种子为同类因缘。 是故识身亦与随眠为因缘。 外一切相器世界等但与我见慢等为境界缘。 又由缘彼外器世界等熏成种子故。 外器等望彼随眠亦远为境界缘。 第十五解我我所等。 我慢执著。 多是外道起。 我慢种子。 通内外道。 次有一颂列其十门。 辨前广说。 长行中。 初次第广释。 初解如来等。 先牒指经说。 次释其义。 后总料简。 就释中。 但解八号。 不辨正遍知如来二号。 应者应供养故者。 有释梵音但名应。 是故以应供养释其应名。 今解有多义。 且举一义以释之。 遮行行行皆悉圆满者。 如彼根或防护根门。 名为遮行。 三业造修。 名为行行。 又复四种至皆悉圆满者。 谓四禅增上心现乐满也。 前是行行者。 前说遮行行行。 总名行行。 后是住行者。 四禅凝住。 故名住行。 此中清净身等现行正命是圆满密严根门是遮满者。 可知。 由此二种至无忘失法者。 由行行故显三不护。 四遮行故显无忘失。 由不造过世间静虑遮自苦行者。 世间静虑是乐道。 外道造作苦行名过静虑。 今明如来由不造过世间静虑遮苦行故。 名遮自苦行。 又解由不造过出世定故名遮自苦行。 言又于世间诸法自性者从缘生法。 因缘者。 能生。 因缘爱味过患者。 由爱味故起诸过失。 出离者。 离欲行者。 由见过患故能离欲。 能趣行等者。 由见生死中向前诸法自性因缘爱味过患等心便厌背。 趣三菩提等行。 名为趣行。 如来于此趣行皆善知之。 名世间解。 下总料简。 言此中如来乃至是不共德者。 二障无处无为理同。 名为共德。 自余明行圆满等句。 是不共德。 有为功德诸佛各成就。 别属佛人。 名为不共。 有释二障无为。 三乘同得。 故名共德。 其三明等二乘随分成就。 不及如来。 故名不共。 不及前解。 第二解无常想。 先闻四门。 一修。 二修果。 三修差别。 四修方便。 言于无常想素呾缆中修谓若修若习者。 依素呾缆障修无常想。 修果谓一切贪欲广说者。 由修无常想故。 能入空观断一切贪。 名为修果。 此即举所离贪欲明义择灭。 是其修果。 修差别谓譬喻差别者。 因修无常想故。 更作余观。 名修差别。 修方便谓住阿练若处等。 可知。 次别解四门。 解初门中。 初解若修若习若多修习。 有其二番。 后散释经中为处为事等六句。 于中先次第释六句。 后重释五六二句有其三番。 随顺欲贪故说于掉下。 次解第二门。 将欲明果。 先举其障。 随顺欲贪说掉等者。 欲界散动名掉。 色界持定起慢。 无色贪顺无明。 即是色染无色染掉慢无明五上分结。 举欲贪取五下分结。 此过所除。 言拔除根本者害随眠故者。 断种子。 摧折枝条者至不增长故者。 下地烦恼。 为求有报修福分善。 由断烦恼。 福分善法不增。 以无常想所缘至观无常故者。 想止观境。 显示无常。 台阁者。 解第三门。 解脱俱行等者。 谓在无学果。 栋梁者谓彼依因者。 是前因也。 象迹谓于诸迹中象迹为最。 于诸想中无常想为最。 第一无学无常想境宽通。 如转轮王。 学人无常想陕。 如小城王。 亦可除无常想。 余诸想等如城王也。 又或居阿练若下。 解第四门。 言唯有色无常性等者。 四蕴无常。 诸部共说。 色蕴一种有说劫初时生劫坏时灭中间恒住。 为破此计。 故言唯有色无常等。 第三解底沙。 底沙者是星名。 有比丘从星立名名底沙。 佛为底沙说四种往趣道障二种道等。 又云。 婆沙三十卷有底沙梵天。 景师云。 言四障者。 一疑。 二邪寻思。 三邪分寻思。 四邪分见行。 二道者。 谓正道邪道。 余处是邪道。 下散释经文。 忿与苦恼同是忿类为一。 不乐者杂嗔事此为第二。 此之二种犹如坑涧。 乃言猛利者处深稠林者。 烦恼猛利各处稠林。 虽舍父母妻子七种所摄受事。 而由烦恼总贪恋故不能舍。 此有释。 言四障者。 一疑。 二邪寻思。 三邪分寻思。 四邪分见行。 二道者。 一苦恼。 二不乐。 此二如坑涧。 下释等言。 虽入山林修道。 舍七摄受事。 而不能舍利养恭敬故。 由此二义故苦恼不乐。 不及前解。 第四解怖。 可知。 第五解无为。 无为无动异名分别。 名摄异门。 第六解不有。 我何当不有我所何当不有者。 牒经文。 或是佛法假我。 或是外道计有实我。 我所当不有等谓约未来世至希求不生故者。 于未来自蕴云我何当不有名希求不生。 于未来外器世等我所何当不有名希求不生。 又复显示希求依止不生故者。 色是希求依止故。 于未来所依色蕴之上言我何当不有。 言及希求依彼受不生故者。 于未来受蕴上言我所何当不有故言希求不生。 我当不有我所当如有者谓约现在世说者。 前云我何。 当不有我所何当不有。 今不言何直云我当不有我所当不有。 但言约现在世为异。 如前所依我法还作两番如前所引。 言此观无常灭前观舍择灭者。 明二观别。 文前但有希望故后于现在因观无常性者。 重明二观别也。 第七解不相续。 如文。 第八解空。 所言灭者谓余烦恼断故者。 是有余涅槃。 言涅槃者。 谓无余涅槃也。 第九解无常。 有尽法者谓一分尽故者。 过去也。 有没法者谓全分没故者。 堕在三世。 三世俱没。 又有尽法者谓全分灭故者。 谓三世法已尽当尽今尽故。 有没法者。 谓相续变坏。 两解有异。 有离欲法谓过患相应者。 别有离义。 有灭法者。 谓一切有为法皆有出离故也。 第十解无余。 无余断总句。 更有六别句还是三世染法。 可知。 第八十四卷下有一颂。 列其九门辨前广说。 长行中。 次第广释。 初解欲三种。 景师云。 此中以三种门诃责于欲。 初约四倒诃诸欲过。 次举八喻重诃其欲。 后约不净等重诃其欲。 初中。 言诸欲无常虚伪不实者。 牒经文也。 谓于诸欲宣说颠倒等者。 明佛说意。 下约四倒消释经文。 次举妄法幻事诳惑愚夫等。 成前四例。 次举八喻中。 喻枯骨者令无饱故者。 如狗啮骨但啖口面。 无所饱满。 诸欲似彼。 下约不净等重诃臭秽。 诸受用饮食变坏成故者。 段食在腹变坏方资。 泰师云。 欲三种者。 一无常。 二虚伪。 三不实。 第二解延请谓徼延施设供养。 请谓启请。 欲闻说法断除贪等。 求圣果等。 第三解法。 有四十五句。 于中通有理教行果四种之法。 文义巧妙。 即是教法。 现见是理。 无热是果。 无时亦是。 如理诸有智。 了知四谛等行法宝。 第四解僧。 有其五段。 一释正行等五句。 六坚法者。 即六和敬也。 二释大师等六句。 三释序等四句。 四释善见等五句。 五释圣等三句。 第五解惠施有九句。 第六解厌有三句。 第七解梵志。 初散释五句。 后总料简有其两番。 前番中。 言现在未来名有者。 当现有故。 过名非有者。 满已灭故。 由此诸句无倒观察波罗门相等者。 初云是为波罗门者。 究竟到彼岸故。 蠲除诸恶故。 是为其相。 次有四句无倒观察波罗门相。 于中三句显其多门。 及与正智观察其相。 谓无犹预断恶作离诸贪或不正修习善品故。 复显示第四一句观察其相者。 即于有非有著无有随眠。 言此义中者谓八种著于非有中作愁忧著者。 谓于过去非有中作愁忧。 由追忧故。 于现在世有中有五种著。 于未来有中作行作动者。 如文。 言总于三处作极厚重作极甘味者。 三处即前三世也。 于前三世以著合作极重作极甘味二也。 复有差别已下。 第二番解。 言于记所解疑惑断故。 即是无犹预等。 于所行中一切妄失法行断故者。 即是断诸恶作者于应作事无不作故等。 于未来苦因断者。 即是离诸贪爱者无有利养恭敬爱故。 现世苦因粗重断故者。 即是于有非有著无有随眠者。 随眠永断故。 所言有者于三界所摄诸相作意言非有者于无相界作意思惟者。 此解有无须知异前三世辨有无也。 所言著者谓此义中是贪嗔痴者。 正出体。 问曰。 向言有者于三界诸相作意起贪等著此义可然。 向言非有者于无相界作意思惟则无漏心。 于无漏心中云何起贪等著而言非有中著耶。 解云。 如入无相定。 诸有学者随现行贪等犹有随眠。 故言有著。 此义但说学人不说罗汉。 罗汉随眠一切尽故。 言四种杂染者。 寻思是一。 戏论是二。 著为第三。 想为第四。 前二是出家品。 后二是在家品。 由有著随眠故彼三毒得生起也。 诸出家者由追忆念曾所更境故有寻思者。 追忆在家妻子寺事故有寻思也。 第八解无常。 言当知此中增一略文显无常等差别障碍差别为后者。 景师云。 增一略文。 则是又无常力之所损害等文。 于声闻地文中加此也。 泰师云。 增一阿含中九略文。 约欲无常等差别辨无常观。 有障差别。 为最后文。 言如理观察者此说二法无颠倒转者。 慧定二法无倒而转。 故云如理。 第九解色如聚沫者言思饮食味水所生者。 由思饮食口中水生。 则枯色蕴犹如聚沫速增减故。 余文幻喻寻之可知。 上来解白品讫。 自下解其黑品。 于中初结上生下。 第二开章别解。 别解中先颂列九门。 别开贪嗔痴即为十一门。 次长行解释还有九段。 初解生有十句。 所言生者谓初结生则名色位者。 道理结生应名为识乃至名色者。 有三义解。 一解。 是略二解。 名色时长识支一念。 以少从多。 总说名色。 三解。 此同对法。 彼云行识与有名业杂染名色。 六处触受生老死六支名生杂染。 无明爱取名烦恼杂染。 今据此义。 故言谓初结生则名色位。 第二解老有十四句。 第三解死有八句。 余心处在者。 寿暖二种上下俱舍。 余有心处所立。 第四解藏等有十五句。 执我名藏者。 执我之心能藏于境。 或复为境之所摄藏。 第五解可喜等。 于中初解可欣等。 后解可欲等。 前中。 二番解释。 云境界事者。 所爱之境。 领受事者。 领受乐受事也。 第六解烦恼。 若依对法有二十五门。 若依瑜伽决择中文。 但有二十四门。 今此文中。 数得三十八门。 前三十门唯明烦恼法门差别。 后之八门通取烦恼及业。 总名烦恼。 解九结中。 初举五义释其结义。 第二制立所由。 言于五种事能和合故说名为结者。 或是所结与能结合。 或是能结与所结合。 言除七随眠所余一切染污心法皆随烦恼者。 有处说云一切缠皆是随顺总以其展转相随起故。 今此文中但有一说。 缠有八种谓无惭者。 除忿覆。 依下摄事分云无惭无愧障戒学。 惛沉睡眠障定学。 掉举恶作障慧学。 悭嫉于菩萨受用财法中为障。 忿覆于前三学及同受用财法非障。 是故不说。 解株杌中。 景师云。 株杌则贪等三。 五心株则五心栽。 下云贪等别故。 说有三者。 是三毒门。 有释株杌有二。 一五种则五心裁事。 二三种则贪等。 你伽者。 梵语唐云常流注。 或云常害。 亦贪等三也。 箭所有恶行根。 并是贪等三。 匮乏烧恼亦贪三。 余寻可知。 稠林亦是贪等。 上来三十门唯明烦恼建立句。 下之八门通就烦恼及恶业以立。 八门者何。 一爱尸罗。 二名恶法。 三内朽败。 四下产生。 五水生蜗螺。 六螺音狗行。 七妄称沙门。 八妄称梵行文有两番。 初番中。 言爱尸罗者。 尸罗是戒清凉。 突是违害。 亦名为舍。 此岂不通身语业耶。 言下产生者是下资产。 无善七财但有烦恼恶业下资产也。 螺音狗行者。 从喻得名。 譬如有一狗。 吠声清直。 似于螺音。 而行狗行。 恶比丘亦尔。 言善而行恶也。 年两者。 夏腊也。 第二番重释可知。 又有贪号已下。 更有多杂碎事。 指同后说。 言烧鸡者。 泰师云。 如烧生鸡。 苦无常亦尔。 故云烧鸡。 达师云。 喻破戒比丘。 第七广说贪嗔痴自在三段。 初解贪异名。 有四十九句。 言七憍者。 此有二解。 二解则色力才等。 可引前文约境辨憍也。 二解。 七慢等流。 故云七憍。 言三憍者。 有释三界之憍名为三憍。 又解三毒所起之憍也。 有释无病憍等三也。 言内垢者下。 第二解嗔有四十一句。 略作三十二句。 在前际无智者下。 第三解痴。 于中。 先辨十九无明差别。 后解无明名义。 言及有对分者。 黑白句中有黑白相对分故。 云有对分。 下解名义中。 有三十二句。 于彼于此等者于如所说不如实知故。 云于彼所未说不如实知。 故名于此。 亦可通此。 第八解少等三句。 第九解异门等三句。 因者所以。 如是名为已下。 大文第三。 释已总结。 于诸经中随其粗显略示差别。 其余无量句当思择。 第八十五摄事分中契经事行择摄第一之一者。 上来初本地分宗明十七地义。 于十七地中有余不了义处须分别故。 次第二明决择分。 虽于义中分别决择。 而未分别解释经法。 故次第三明摄释分。 虽明造论解释法用。 未明诸法之名之与义各有多种。 故次第四辨摄异门。 虽辨异门种种文义。 未明文义所依本藏。 故次第五明摄事分。 谓于此分将三藏教摄所说行择等事故云也。 此分具辨三藏。 先解契经。 契经之中有其四释。 一辨五蕴是行择是有为行故。 二是处择。 三明缘起食谛及界等择。 四是菩提分法择。 今于三藏中先明契经。 四释之中先明行择。 总名第一行择。 四卷此卷在初。 故言之一文中。 初结前生后。 次正决择。 后结劝应了。 正决择中。 初开列三藏。 二次第解释则为三段。 初有十四卷明初藏。 次有一卷半明第二藏。 最后第一百卷半明第三藏。 就初藏中文分有二。 初举所释之经。 二从是已后已下。 辨能释摩呾理迦。 前中有二。 初征列二十四处后次第解。 前中先时所作者。 泰师云。 一部分先辨。 故云先时所作。 次第解中先别解四经即是约部别立。 后总劝知其二十种即是约义立经。 前四经是本。 二十未重明前四。 前四亦摄后二十。 后二十亦摄前四也。 解四经中。 言依五犯聚及出五犯聚说过一百五十学处者。 谓五篇戒有二百五十。 然论主录其粗戒有百五十。 众学微细不可限数且举一百。 余名为过。 阿笈摩者。 此名为传。 如此教前佛后佛展转传说无有异故名为传。 不同昔云阿含名净教也。 此中自释阿笈摩者谓于是中世尊观侍彼彼所化宣说如来及诸弟子所说相应者。 则能说人。 与教相应。 则是文也。 蕴界处下是其所说。 则其义也。 又依八众说众相应者。 则是教所被人。 所谓八众如初帙说。 言处中而说者。 以非广非略故。 言如是四种师弟展转至是名事契经者。 景师云。 此释传义。 增一者。 应是误。 达师又云。 此文中更加增一两字者错也。 草本中无此二字。 然缀文家剩著二字。 此结文总结四阿笈摩故。 于十二分中除方广分余名声闻相应经者。 道理大小各具十二。 今此文中且举一义。 下总劝知余二十种。 前之四经未必备有二十经中义。 故云如应。 自下第二辨能释摩呾理迦。 文分有三。 初辨来意及本母名义。 次正解释。 后结劝觉了。 字本母者。 十四音也。 又解三百字界名为本母。 就正解中。 四择则为四段。 就行标中总嗢拖南日至无厌少欲住者。 是则总标纲要。 别有十一门。 一界。 二略教。 三想行。 四速通。 五因。 六断支。 七二品。 八智事。 九诤。 十无厌。 十一少欲住。 次有十一别颂释前总颂十一门也。 然下十一颂中一一颂内有其多门。 各各略摄初门入于总颂也。 就初别偈复有十一门。 一界。 二说。 三前行。 四观察。 五果。 六愚相。 七无常等定。 八界。 九二种渐次。 十非断非常。 十一染净。 长行中释十一门则为十一段。 初解界中。 先明所治四种界体。 后明能治之道。 前中。 言有四种乃至所集成界者。 习邪胜解熏种名界。 于先有者简异今有。 先世先身先所得自体者。 简异今世今身今所得体。 听闻常见至所集成界者。 先世闻说我身是常不从因生则是解脱。 数习此见熏成种子。 故于今身由彼为因习邪解脱熏种成界。 如说由常见至广说亦尔者。 类释余三见。 下明能治之道。 初明教兴之意。 后正明能治之道。 言为随第四若离诸行起我见者由空门转教者。 为调离蕴计我我在蕴中。 故说五蕴行空无有我。 若即诸行起我见者由无我门转者。 明彼即蕴而无有我。 第二解脱中。 初开三章。 后次第别释。 言又解脱有三一世间解脱者。 假施设立。 以不断惑种故。 云何方便谓于诸行中依如所有性及尽所有性等者。 见道已前观有为行有无常等理名如所有性。 五蕴性类各各不同名尽所有性。 于彼二性修无常等想由此得入谛现观尽。 名方便见道观。 如望彼解脱并是方便。 内所证中谓我已尽诸恶趣诸行又尽七生等。 即是预流人得我生尽。 又我住能究竟尽无退转道等者。 即是预流梵行已立。 若于无学至所应学事者。 明所作已辨。 我今尚无已下。 明不受后有。 第三解前行。 言见前行法者乃至出世正见者。 见道方便名见前行。 由闻如上说解脱方便四行梵智等起闻思修。 未入正性离生能入正性得如实见等。 道果前行法者至为断所余诸烦恼故者。 景师云。 修道是道家果之方便名果前行。 谓得见道已后起修道断惑正思惟等。 或从见道次第则入修道名或同时或同一身。 若后时及后身方起修断对治名或后时。 为断所余修道烦恼。 泰师云。 道理正见正思惟无不俱。 然今论主约能引道辨所引道。 或有与能引道同时生。 或有能引灭后所引方生。 达师云。 或同时生者无间道与惑同时生故也。 言或后时生者解脱道也。 第四解观察中。 初举八事。 一爱味。 二过患。 三出离。 四闻。 五思。 六思择力。 七见道。 八修道。 次别辨观察之相。 言是名一门观察差别者。 总结前三以为一门。 约所观以辨观察也。 后之五种。 约能观以辨观察也。 谓不现行断者。 是思择力伏也。 及一分断故。 是见道断见惑也。 第五解果中。 初总标二果。 后别释。 于中。 前明二种断惑果。 第二有永不复转则是有余涅槃。 后明苦灭果有其五番。 此无余涅槃。 心身苦灭。 即五识意识相应苦灭坏苦及苦苦灭。 同是事苦故来为一。 行苦苦灭。 以是理苦故独为一也。 第六解愚想。 如文。 第七解无常等四决定。 初总标列四门决定。 后别释四门有其三番。 初番中言云何诸行无常决定乃至起尽相应故者。 此举三义证于三世无常。 若未来行至如是应非无常决定者。 未来诸行先无无则是定。 是则应非先无而有。 若尔应非无常决定。 由彼已下顺解无常是其决定。 若现在至未来诸行便应非是无常决定者。 现在行生若决定是有。 则应非先有而无。 先有而无故知定无常。 今举现在先有而无是无常者。 将知未来先无而有定是无常。 亦可前约未来解第一句先无而有。 次约现在解先有而无。 下约起尽以释无常。 现在诸行亦应不与起尽相应至非决定有者。 现在之行始起即尽故与起尽相应。 过去之法唯尽非起未来之法起而非尽尚是无常。 况现法具有起尽相应岂非是无常。 以有为先施设非有。 是故过去诸行无常决定者可知也。 如是已下。 结成其义也。 言未来未有由此故空过去已灭。 由此故空者。 据依他因缘空也。 现在诸行虽有未灭至由此故空者。 景师云谓于现法决定执有遍计所执。 必毕竟无性。 故说名空。 泰师云。 谛义是实义。 胜义是第一义。 现在诸行无彼二义。 故空决定。 云何诸行无我决定乃至是名诸行无我决定者。 过未之法尚是无我。 况现在法正不自在得是义耶。 又由二相已下第二番解。 云一诸行种种外性者。 无我所也。 二诸行从缘生不自在者。 内身无我也。 复由十相已下。 第三番解。 言谓由败坏等者。 景师云。 由败坏变易别离此三知无常非可乐不安稳此二明苦。 远离常乐净等名空。 异相显无我。 达师云。 一败坏。 二变易。 三别离。 四非可乐。 五不安稳。 六应远离异相相故。 此中略不明余四相。 如声闻地已说故。 第八解界有五种。 言灭界者。 见修断惑所依阴身灭故。 名为灭界也。 第九解二渐次。 初总标举。 二次第解。 解智果渐次中。 文分有二。 初约四法。 后约四执。 第十解非断非常。 初约三世。 后约四缘。 前中。 一以无常住行为因故则是过去。 二生已无住因故则是现在。 三未来诸行因性灭故者。 则现在无常之法是未来因也。 下文言等无间缘者谓别六识等及相应法等无间灭等者。 此则说五识望五识为等无间缘。 故有相续。 初帙中云五识无次第缘者。 据率尔心故。 若据等流亦得相续也。 第十一解染净。 初开二章。 二依章释。 释中有三。 初解三事。 次解二相。 后料简重释。 解三事中结言总略为一名由三事等者。 三事虽别而总名为观察染净故也。 解二相中。 言一由如所有性者。 如彼爱味过患如出离性而观故。 二由尽所有性者。 尽其所有爱味过患出离皆悉观。 云此中观诸行为缘生乐生喜名爱味者。 诸行是所爱味。 又此爱味极为极小者。 景师云。 以于诸行生喜乐处少。 故名狭小。 泰师云。 爱味是因过患名果。 果相过多故云广大。 因过微故云狭小。 如是由二相观如所有性所谓爱味者。 一观行生乐喜。 二观爱味极狭小。 过患广大者。 景师云。 以无常者义亘诸有漏。 故名广大也。 言由二相者。 一无常等。 二广大。 出离中由二相观者。 一欲贪灭断出。 二寂静无上等。 又即此爱味过患出离于诸行中等者。 总观也。 又为了知已下。 第三料简重释。 分之有二。 初约人辨其三事。 又于此三处随其所应已下。 约道以辨。 前中有二。 初约二乘。 二约三世间。 前中。 言一于诸欲染著众者则爱味。 二远离众则观过患而生远离。 三离系众则出离。 次约三世间。 言一由得欲自在及净自在故等者。 魔王于欲界中得自在故云得欲自在。 梵王离欲恶不善故云净自在。 二由勤修得彼因故等者。 此外道沙门等。 求得魔梵故。 修彼天因也。 三趣种种业因果故等者。 除前二外所有天人趣种种业。 下约道以辨。 三事中。 初约见修二道以辨过患。 后约四解脱以辨出离。 此中略不明爱味。 就辨解脱中。 初法。 次喻。 后合。 法说中。 泰师云。 前贪是内。 后贪是外。 五欲中贪。 故须再明。 达师云。 前三相辨有余涅槃。 后一相辨无余涅槃。 其义可知。 喻中。 初约五喻喻前四解脱家障。 后举四句结前五喻。 前中。 言譬如有人至或索或铁者。 是第一喻。 三毒所缚。 或木者喻贪。 或索者喻嗔。 或铁者喻痴也。 又置余人令其防守者。 第二喻。 为三毒随眠及不正作意之所防守。 或设有彼至还执将来者。 第三喻。 以俗道伏除贪等生于非想。 由彼贪等随眠还执将来。 在下界中或有尚不令彼转动况得逃避者。 第四喻不正思惟之力不令行舍于贪缚等。 或有安置乃至无欲逃避者。 第五喻彼处受妙五欲中心生乐著九结所系。 下举四句结前五喻。 景师云。 如是彼人为一切种缚之所缚者。 是为第一。 为善方便守之所守者。 总明第二第三第四为第二也。 为最坚牢系之所系者。 总明第四。 九结所系为第三。 复为怨家随欲加害等者。 别加此一为第四。 若有能脱是四缚者。 名脱一切缚也。 达师云。 为缚之所缚者。 结喻三毒。 为善方便已下。 结前令其防守。 此中不结喻随眠。 为最已下。 结喻九结。 次为怨家已下。 结喻生等诸苦。 言打拍者。 前蕴魔或复解割者。 喻死魔。 或加杖捶者。 喻天魔。 或总断命者。 喻烦恼魔。 合中。 景师云。 如是于彼至譬贪嗔痴缚者。 合第一喻也。 言三处世间愚人者。 魔梵等以为三也。 其守禁者譬不正寻思及未拔随眠者。 合第二也。 不正寻思故至而远逃避者。 先合第四也。 烦恼随眠未拔至复执将还者。 却合第三。 此中间三种束为第二。 可爱妙欲譬之九结等。 合第五喻合为三。 复四魔怨已下。 加此二种以为第四。 若脱此四名解一切。 达师云。 为种种缚至贪嗔痴缚者。 合第一三毒喻。 其守禁者已下。 合第二第三不正作意随眠烦恼喻。 言可爱妙欲者。 喻九结。 言由彼结故等者。 合第五生等苦喻。 彼既如是已下。 合结文中初喻。 善方便已下。 合结中第二喻。 最坚已下。 合结中第三喻言复四魔怨者。 合第四喻。 大门第二解略教等。 先颂列十一门。 一略教。 二教果。 三修。 四堕数。 五三遍知断。 六结。 七解脱。 八见慢杂染。 九净说句。 十远离四具。 十一二圆满。 长行释中即为十一段。 初解略教中。 由三因缘请略教授等者。 景师云。 一略闻法足得自义等。 二又有怖畏于所入门多作为善方便而得入故乃至将不令我作意散乱等。 三又于如是所闻所思一切法中不得决定当依何者。 由此三因略请教授。 有释。 一者若人唯闻为究竟者。 大师为说令生如是解但略闻法足得自义何藉多闻等。 何以故正行为实故弃多闻欲故。 二于所入法门众多观行所作有怖畏故。 大师为作善方便而得入故。 三于多法善听思故不令作意散乱。 又于如是所闻思已下。 总辨请教。 第二解教果中。 景师云。 谓为此出家及如此出家。 一即形相者。 剃发染衣。 形同无上诸佛身故。 二具足事业者。 得现法三学事业。 三具足意乐者。 得自然五通。 四具足处舍取者。 由依内证得故舍生死取涅槃。 亦可舍戒取解等。 言具足依此得无上等。 如上所明。 泰云。 为得此无上道故出家。 及如此后三出家。 何等为四。 一依此故得无上得。 即依形相具足也。 二现法得。 即静虑现法乐能发神通事业。 三自然得。 由依静虑起暖等善根意乐具足故。 自然入见道。 四内证得。 由处见道位。 舍凡取圣具足故内证真理也。 有释为此正法故出家及如正法出家。 今寻景云。 牒论文云言具足依此得无上等。 此具足字应属上句。 何故属下。 不可专依。 第三解终。 谓有六种死。 前二可解。 不调伏死者。 谓于过去世不调伏有随眠行而于今生身亦不调伏随眠而死死已未来自体生。 又摄有随眠行至便为众苦所缚贪等所缚。 调伏死者。 谓于现在已伏随眠而命终。 未来自体不复生起。 同分死者。 谓如过去不调随眠于今现亦不调伏而舍身命。 名闻分死等。 若于过去不调。 于今现在已调伏命终。 此名不同分死。 言若于现在乃至同分诸行者。 可知。 又此已下死有二。 谓流转过患相及还灭胜利。 下解此二。 文显可知。 第四解堕数。 指如前辨。 第五解由三相故应知无我遍知及断。 一于内遍知无我。 二于外遍知无我所。 三于内外亦无有余互相系属。 习此故舍彼随眠得毕竟断。 第六解三种缚中。 言谓初由种种故者。 八结非一。 故名种种。 言此中非有为境唯一种有为所缘有五种者。 计我非有非有相同不须随法别立。 若计当有有法不同故有五种也。 第七解解脱中。 遍知诸行略有二种。 一了如所有性则由无常决定等四种行故。 二了尽所有性则由过去等十一行。 第八解见慢中。 初明见慢。 后约四人安立离染。 前中有其二种应知应断。 谓见及慢。 此见及慢差别为五。 由二种门。 谓由行故缚故随眠故。 由行成三。 谓此我我所我慢。 由缠立一。 谓执著。 即前我我所及慢现起执著为缠。 前三种子名随眠。 言又有识身至随眠因相者。 明有识身及以外事与前五种以为因相。 此句是总。 自下别明。 言则此因相有二乃至计我我慢以有识身为所缘因相者。 此我及我慢缘自五蕴识身为所缘相。 道理二以识为因缘相。 略而不明。 计我所通以二种为所缘因相者。 通计识身及外山河等为我所所缘相也。 亦应以有识身为因缘相。 亦略不明。 识身中有持我我所我慢种子故。 彼执著以闻不正法等至为因缘因相者。 第四执著。 以邪闻邪因缘邪教等为所因相。 随眠为因相。 彼随眠乃至为因缘因缘者。 前五之中第五随眠以不如实等现行烦恼能熏为因缘因相。 不能缘境故无所缘因相也。 下约四人安立杂染。 杂染即是向前五法。 谓我我所我慢缠与随眠。 言此法异生至然执著不可得者。 即是入法凡夫在七方便伏于执著。 但有四种及有识身因。 并有执著因相一分谓有识身。 非直是前四种因。 亦是一分执著因相。 有学众中至皆不可得者。 学人已断见断分别我我所见。 及彼有识身因相。 亦断第三执著第四随眠。 言及我慢执著并彼因相者。 见断我慢执著并彼因相。 一切皆能断。 言然有我慢随眠可得者。 由断分别我故。 修断我慢不行。 然有我慢随眠可得。 又外道有情凡所有行不为断彼者。 于四取中并作意断于欲。 于见取戒取中顺已见者行。 于他所行不顺已情者断。 我语取者一切外道并不说断。 言此法异生众乃至复修正行者。 障见道者名已断一分。 障修道者名为断余分也。 第九解净说句有八。 一谓由超过见慢故名二种等者。 我我所二合名为见名见慢。 二由断彼因相故名除相清净说句者。 除有识身因相也。 三由断执著。 四由断随眠。 五谓于后有至名已割贪爱者。 更不造后有之行。 名割贪爱。 六及转三结故者。 断三结故名转。 七谓正慢现观故者。 景师云。 勘草本中还云正字。 三藏云应云止慢。 无学慢尽故云名止慢。 三藏又云。 然正解亦得。 谓无学人作我生已尽等四梵行解。 带于我解名慢。 然非邪慢。 故名正慢。 泰师云。 正现观慢故。 又解。 应云止见慢现观。 论约正障。 故唯说正慢。 达师又云。 三藏有两解。 一云此正字错。 应是止字。 无学人永不设起增上慢。 故云止慢。 其中学人虽不故起慢。 而起增上慢。 又云正字不错。 无学人亦起我生已尽等。 亦应起正慢。 假说慢故。 八已作苦边如是一切总收为一者。 此八总名一清净说句也。 第十解远离四具。 一无第二而住者。 舍离佛也。 二处边际卧具者。 景师云。 住兰若处故也。 泰师云。 边际有二义。 一恶草等下边为卧具。 二是如法长极边。 三身远离可知。 四心远离。 于中有三番释。 一离不善寻思。 二由五相发勤精进。 三断止观品障。 第十一解三圆满。 文相可解。 瑜伽论记卷第二十二(之上终)<<[41][42][43][44][45][46][47][48] 瑜伽论记卷第二十二(之下)释遁伦集撰论本第八十六大门第三。 解想行等。 先颂列十门。 一想行。 二愚相。 三眼。 四胜利。 五九智。 六无痴。 七胜进。 八我见差别。 九三想行。 十法总等品三后广。 谓此门中有三复次。 故云三。 三复次非一。 故言等。 先一复次。 略明四法嗢拖南。 此云法总相。 翻云法印。 然勘梵本无法印字。 复两复次。 广明初复次意。 故云复广。 此则远师等判释。 若依景泰等释判为十一段。 其第十门名法总等品。 第十一门名三后广。 今且依前判。 长行释中则为十段。 初解想行。 文相可知。 第二解愚夫有三相。 且就慢便以辨愚相。 第三解慧眼远尘离垢。 二番解释。 第四解胜利。 言正世俗及第一义者。 依如毗昙能诠教名正俗。 所诠理名第一义也。 第五解九智。 前之五智是见道已前。 后四智在相见道。 诸行流转智。 略由三种因缘集故。 一切行集所有正智。 谓苦集故生色。 触集故生受。 名色集故生识。 则此三集灭故。 色受识灭。 名还灭。 缘爱味是杂染因智智。 缘过患是清净因智。 缘出离是清净智。 于异生位修前五智能速证后四智。 第六解无痴住。 先释无痴住。 后通显有痴住。 于中。 初显有痴堕无明数。 次明三毒异名。 贪名有十五。 嗔名亦十五。 痴名有七。 后辨喜贪差别。 第七解胜进。 先明四胜进。 后明三胜进想。 言恼害者至修厌背想者。 亲友乖离财物散失。 故生恼害。 言此中先于过患想乃至后说其因。 彰修次第也。 第八解我见差别。 景师云。 言三缘自依止我见谓于各别内身所起者。 即缘自身起分别我见。 四缘他依止我见谓于他身所起分别者。 不计此身为己我。 但分别他身计如此我为好不好等。 我见为依止生我慢者乃至譬如清净圆满面上者。 喻识心也。 质像为依发生影像者。 自所计我为像依自计我复分别他人计如是我。 名为影像。 为依于自依止发生劣中胜想者。 复依他所计我比挍自我起劣胜想。 中合喻云。 如是由邪分别故缘自依止我见为缘。 发生缘他依止我见。 如依质下举喻。 以俱生我见为缘生我慢者当知譬喻与前差别者。 依分别我见所起之慢陵他而起。 依俱生我见所生之慢自特起高但名憍也。 故有差别。 如明眼人临净水器自观眼耳所余如前应知其相者。 喻于俱生我见起于慢。 此一切种萨迦耶见乃至有大恩德者。 叹佛教胜能灭身见。 佛及弟子教示行者名有大恩。 唯由如是一因缘故乃至未满足故者。 如说修行名随分报恩。 泰师云。 镜是人功所造故喻分别见。 水非人功所造故喻俱生见。 第九解三种相。 诸行灭故。 说名无余涅槃界。 一谓于先业。 先与今所起诸行永灭也。 二谓彼生已任性灭坏。 非究竟住诸行永灭也。 三者一切烦恼永离系。 故无余断。 后更不生。 由此三想诸行灭故说名寂灭。 不同龟毛兔角永无。 第十解法总等品三后广。 于中有二。 初辨四法嗢拖南。 后举两复次广释其义。 前中。 景师云。 一切行无常者是有为法印。 一切行苦者是有漏法印。 此是无愿门建立第一无常第二苦法嗢拖南。 一切法无我者依空解脱建立第三一切法印。 涅槃寂静者。 依无相门建立第四法嗢拖南是涅槃法印。 泰师云。 嗢拖南有二声。 若重声云摄取物惠施他故。 若轻声云是云要略义。 如一切行无常等。 是诸法要略义。 故今轻声。 下举两复次广释。 于中。 初一复次明所治所除退还之心。 后一复次次明能治之行。 前中。 言胜解俱行欲者由四种法嗢拖南故于诸行中而生乐欲者。 由四种法嗢拖南说四法印故于无常苦空等诸行乐欲断除。 于趣涅槃寂静无相之行中乐欲修习。 又于诸行寂静生乐欲者至其心退还等者。 先举不乐明其乐欲可知。 言又由二缘至念忘失故者。 谓由此二缘故于无我惊恐退还。 言又此忍欲至其心愚昧等者。 于此无我忍欲未串习故。 虽了唯有诸行而于无我其心犹昧。 带我解故数数思惟乃至其心退还也。 下明能治之行。 言于诸有智同梵行所如实同显者。 观无我时观心拥滞。 如实语告不作憍诈覆藏所解言由彼遍知者至并所得果者。 谓缘于三事计我萨迦耶见正智遍知。 我见种子名随眠。 由计我故即计断常。 故说我见为断常两见所依止。 从此身边二见生起执著及以随眠。 名所得果。 于随顺观七方便中正见能了此事。 下出我见缘三事。 一所取谓五取蕴。 二能取谓四取。 三若如是取谓四识住。 取之方轨随其次第如前应知。 为二取心之所依处者。 一解。 四识住为前所取能取二心为所依处。 二解。 三事为前我及我所二心所依处。 亦可依此三事起我见已。 即与断常二见为所依止。 故前总中明于三事我执即明断常两见所依止故。 云随其次第如前应知为二取心之所依处。 又即于彼所有诸缠至及彼随眠等者。 出所得果。 此解遍知。 言又若依彼应所遍知正见转时至况得出离者。 是解脱分善也。 若随顺现观至堪能出离者。 是决择分也。 若已引发至方得出离者。 见道等也。 当知如是三见转时有此差别者。 解脱分正见。 决择分正见。 现观正见。 三见差别如前所明。 大门第四解速通等。 先颂列十门。 一速通。 二自体。 三智境界。 四流转。 五喜足行。 六顺流。 七知断相。 八想。 九立违粮。 十师所作等品后广。 长行释中。 即为十段。 初解速通中。 初明三法。 后明五种渐次。 前中初辨三力令得速通。 次明智见差别。 后明修四善巧。 初中。 言数习力者。 常作常转。 终不作期谓我为于今日明日后日当得尽漏令心厌倦。 不作此期则无厌倦。 智见别中则有九对。 又有色尔焰者。 旧云智母。 景师传三藏言。 犹是所缘。 则有色所缘与色所缘影像。 达师云。 此云境界。 下明四善巧。 文有三。 初辨善巧事。 次辨能所依。 后明清净道。 初中。 言如实偏知一切境者。 四念住境界一切法也。 出受事者。 谓初禅出忧根。 乃至四禅出乐根也。 次辨所能依中。 景师云。 如是勤修善巧事者当知有四种所依能依者。 通明前四皆有所依能依者。 所依义者谓观行正勤修习。 为前四善巧所依义也。 能依义者。 谓学人无漏法依止勤有故是能依。 余无明在未得清净。 泰师云。 前辨三十七道品总为四善巧事。 想义为二。 前三念住正断神足等为所依事在见道故。 后一根力觉道支等学人所有诸无漏法为能依事。 下明清净道。 二番解释。 前番云。 彼诸法由清净道后方清净者。 向前七门助道品。 此由得无学清净道后清净。 后明五种渐次。 如文可解。 第二解自体。 初总标。 二别释五句。 一者寿量有限下。 举执持泥土团取舍自在。 及显必死之身不如所欲延一刹那。 二者因所作故。 三者磨灭故。 四者由圣说故。 五者受欲圆满故。 言三种因缘能得圆满等者。 景师云。 施者是资产因。 或是自体圆满因。 调伏诸根及欲界慈修所得果。 则是广大殊胜有情满调伏诸根行及欲界慈修所得果。 则是广大殊胜有情供养圆满因。 有释一施戒调伏六根俱行故资产圆满。 二欲界慈修所得果故自体圆满。 三慈为先因不损有情故得第三圆满。 第三解智境界。 初辨智行。 后辨断愚前中。 言已得未得智者。 曾得未曾得智也。 言是处非有知非有智慧。 遍计所执非有知其非有智。 是处所余知不空智者。 依他起性不空故知是不空智。 下明断愚行。 景师云。 此中但举八种。 前三泛学诸法。 一水界所生者。 且举色法多因水生。 二无我似我而显现者。 通举五蕴。 三不任随欲而造作故者。 生已则灭不得随欲而有造作。 后五约蕴。 色如聚沫。 三和合生相似故如云地雨三事有沫。 色蕴上今众缘所生。 受若浮泡。 所知境能显者喻乐受。 能烧是苦受。 能便迷乱是舍受。 亦可三义总喻三受。 想如阳炎。 萨迦耶见根本断故者。 想为见根。 由观想过除身见根。 多品自体因差别故者。 阳焰多因生想。 因男女众因所生刹那不停可知。 行如芭蕉柱。 有取之识依四识住发起种种自体随转相似法者。 有漏之识依四识住造罪福等行自性不实。 如芭蕉柱。 八识起灭时体非真实。 犹如幻事。 略明此八。 余之七相释如摄异门分。 有释此中五蕴各以三义观。 故有十五相。 色蕴三者。 一色为水生。 二无我似我见取相显现故。 三不任随欲而造作故。 具此三义故。 了色如沫。 受蕴三者。 一根尘识三和生故。 二如云地雨水三和故。 三有浮泡起故。 了受若浮泡。 想蕴三者。 一如阳焰故。 二能明似火能烧故。 三能迷乱众生相似法故。 行蕴三者。 一断萨迦耶见如斫芭蕉。 二证行蕴多品自体从因生差别不同无一真实体性可得。 三刹那量后时无暂停相似法故。 识蕴三者。 一有漏之识。 二依四识住。 三发种种诸识自体转变化诸行故。 第四解流转。 文分有三。 初举二世间以辨差别。 次辨生死五种流转。 后明流转五相所缚。 初中。 器世间前后际隔二十空劫。 名前后际断。 又器生死因永断者但据共分别所持。 故云不断道理。 自身外器之因亦断。 又器生死断而复。 空劫一去间断复续。 种类生死治道一断永不相续。 次辨流转五相。 如文。 下明五相所缚。 言正是能缚者。 谓自同类。 于苦无厌等者。 行者于自苦蕴无厌。 苦蕴正是能缚也。 第五解喜足行。 初辨喜足事。 后明爱行路。 前中。 人多事业。 如趋欲。 天息于事业。 如立住。 梵天定地。 如坐。 有顶寂静。 如卧。 下明爱行路。 文分有三。 初明五行路。 次明爱行路。 后明二种游爱行路果及因相。 初中言。 当知于彼如其次第趋等差别者。 初二名趋。 第三名住。 第四名坐。 后一名卧也。 次明四受行路中。 初明四路。 后属四句。 前中。 言于所得中若转若习等者。 谓于所得资具中随其所欲若转卖他。 若自习近。 受缘此境及缘诸有。 以发业故。 下属四句。 当知四路如次趋等。 如说趋等于余所说喜乐等四处。 亦属四路。 如其次第也。 下明三种游爱行路果及因相。 先辨果相差别。 言种种一切身差别者。 欲五趣名种种。 色界一趣名一种也。 后明因差别故今果差别。 言即此差别者。 谓五种行所摄受身。 种种差别者。 此有两释。 一云则后有等五种行也。 一云色等五蕴所摄受身也。 今准下文后解为胜。 第六解顺流。 先辨顺流。 后通显逆流。 前中。 言云何漂溺谓于诸行如前所说流转等事随其次第等者。 有释。 谓则于前说彼处等五种流转事。 计初事为我计后四事为所。 故云随次。 今解。 则于前说诸行流转杂染清净因缘及清净体不如实知故计我我所。 下通逆流中。 初通显逆流。 后剩辨聪慧者相。 有十种又字以数。 第七解智断相。 先辨知者断相。 后明三胜利。 前中。 自有了知无我而未断我执。 自有了知无我而断我执。 于此二人由二相。 后三胜利由前相想得不言别得也。 第八解想。 初标列。 后次第别释。 初解果差别则是择灭。 谓修此相乃至无明为伴者。 谓三界贪为本。 掉慢无明次第助一。 诸处明烦恼此据一门。 复有差别。 谓于此中显示下分上分结尽者。 此显略门。 但言欲贪则摄五下分。 色贪无色贪掉慢无明则是五上分结。 举所断惑显得择灭无常等总之果。 第二解自性者。 是无常等想自性。 即是三慧。 闻慧名亲近。 思慧名修习。 修慧名多修习。 又约六作意。 解了想作意名亲近。 除加行究竟作意余四作意名修习。 加行究竟作意名多修习。 又由所依根所缘事作意随其次第当知名乘者。 无常想我所依根也。 缘所缘事作意为随建立。 又由已下释想异名。 第三解品类差别者谓修如是无常想时速拔随眠等。 可知。 第四解方便差别谓独处空间乃至二种皆具者。 随顺涅槃则方便道。 得涅槃者即无碍道。 由具此二故证涅槃。 第九违资粮中。 先辨违顺资粮法。 后辨教道。 前中。 初明违粮。 后返显顺粮。 前中。 初明五种违粮。 后明随顺彼法。 复有五种。 如次配前五种。 言于二离欲者。 一于离缠。 二明离随眠也。 就辨教道中。 泰师云。 前三是说住定时正道言教。 后二是说出定事行正道言教。 若依景师所判此五种正道言教之文。 则是解颂中师所作字略也。 等品后广者。 举师所作略等取后广品。 品有十五段也。 今且不依此判。 复次大师已下第十解师所作等品后广。 文分有二。 初一复次。 正明师所作事。 后有十五复次。 广释初复次也。 前中。 有释正折伏者。 折伏重罪也。 正呵责者。 呵责小罪也。 今解。 折伏邪道。 摄受正道。 呵责有犯。 正说苦集。 正说灭道也。 十五复次中。 略作对。 第一记别驱摈对。 记别中。 景师云。 由二因缘覆相记别者。 声闻违越共行斗诤。 于戒律中覆相预记。 一扰乱增广。 二与律相应。 有释。 声闻斗诤时但可知草覆地相而记别也。 由二因缘。 一恐斗诤扰乱增广故。 二覆相记别与律相应故。 驱摈中。 由七因缘。 一者见一众比丘皆行邪行。 故并摈出。 二者于一众中见彼多分邪行来至佛所。 从多并摈。 三者虽复行邪者少。 然是众首方便。 故并摈。 四者虽不行邪而恶性不共住。 故驱摈五者余处被摈而未至此。 故须驱摈。 后二可知。 第二行乞入住对。 第三摄众诱天对。 第四初信后悔对。 劳策沙弥也。 第五师说资往对。 第六呵犯治邪对。 就治邪中有四复次。 前三明邪。 后一明治。 前第三复次中。 言谓于三事至如前应知者。 有释即取等三名为三事。 可引前文。 今解言三事者。 如前所说。 一者资命众具。 二者他损害相。 三者或他毁骂。 或随分有一非爱现行同梵行者不同分法也。 就明治中。 言一者为断不生寻思以无颠倒数数二行等者。 景师云。 总别二念处名二行也。 有释。 一无颠倒二数数名为二行也。 言便能克证无想心定及住二界妙甘露门等者。 断界无欲界。 名为二界。 二种涅槃名妙甘露也。 第八十七卷大门第五。 解因等。 先颂列六门。 一因。 二胜利。 三二智。 四愚夫分位。 五二种见差别。 六于斯圣教等。 次以长行释中即为六段。 初解因门。 景师解云。 共因者至滋润自体者。 喜犹喜乐。 喜乐五蕴故熏成名言种子为受生正主故为先因。 既由喜乐于彼生处障于厌离。 问曰。 受生之时亦有烦恼等因。 何故但说喜耶。 论主答言。 为欲将生所生之处乃至非于彼起厌逆想者。 问曰。 前说喜是色集。 独为受集。 名色为识集。 何故此中说喜为因生五蕴耶。 答曰。 喜为正因遍生五蕴。 如此所明。 前言喜为色集者。 以色但有宿世喜因则生。 不同受蕴更藉触缘识藉名色方得生起故。 云又则此喜唯依色说宿因。 生已不待余因究竟转故言不共因者至方得生起者。 顺乐等触望于受等所有心法为缘可解。 识以无间灭意及俱生三蕴。 此四蕴名及五根五尘十种之色望六种识为缘。 尽是不共因也。 问曰。 受与识俱从前因而生。 何故复说触及名色等耶。 故后答曰。 由彼虽从先因所生。 刹那刹那别待余因方得生起。 达师云。 喜之言爱。 由此爱发润等生。 即是名言熏习。 故摄论云。 此眼根生时从此受熏习生遍生五蕴。 故云共因。 然前说由喜集者从强而说。 色蕴但从喜而生。 余四蕴亦待现在根尘等。 故偏说喜集故色集也。 前文亦云触集故受集名色集故识集者。 于不共因中说也。 此余四蕴但生自果不通生余果。 故云不共因。 第二解胜利。 分之为二。 初明罗汉有四胜利。 第二因明萨迦耶见为本生六十二见。 前中。 景师云。 言一于行时恒常住性者。 即六常住。 谓眼见色不生忧喜但住于舍心住念慧乃至意缘法亦尔。 二于住时无相界住性者。 住于灭谛。 三往昔因所生诸行任运归灭者。 罗汉残报酬前因执。 因执尽故任运而灭。 即有余涅槃。 四后有行今因断故当不复生者。 罗汉身中烦恼断当报不生入无余也。 三渐次如文。 彼由是二若行若住至而般涅槃者。 般有余也。 先所生有至无复更生者。 般无余也。 达师云。 此中初明所得胜利。 次从为证如是已下。 明得胜利之因。 此四胜利中。 前二是能证之道。 后二是所证无余涅槃。 前中。 言于行时恒常住性者。 明住断界。 无欲灭界。 有余涅槃界。 言于住时无相住性者。 明住无余涅槃界。 任运归灭者。 明灭现身入无余涅槃。 后有行因断不生者。 明后身不生故。 入无余涅槃。 就能得涅槃之因中。 初约三渐次以辨能得因。 二又于行时已下。 重释前胜利。 就前渐次中。 言厌离者见道从方便得名也。 离欲者修道。 心善解脱者无学道。 就重释胜利中。 初重释能证之道。 一彼由是二已下。 重释所证之涅槃也。 就重释能证中。 但释初一不解后一。 下次第因明身见为本生六十二见。 文中。 初明身见为本生六十二见。 次明六十二见起之所由。 后明六十二见为三衰损。 初中三世则名三分也。 言前际俱行者谓如有一作是思惟我于去世为曾有耶等者。 无知故犹豫。 犹豫故计我。 前后际俱行者即总收前二为第三。 亦可现在之法双形过未。 次明六十二见起之所由。 中分之为二。 初明依身起六十二见。 后明六十二见生起因缘。 前中。 四常见者。 有诸沙门婆罗门等作如是言。 我以无数方便修习得定意三昧。 三昧力故忆二十劫成坏之事。 其中众生不增不减常住不动。 以此故知我及世间一切皆常。 第二知四十劫。 第三能忆八十劫。 第四直以捷疾知见言我及世间一切皆常。 前三皆依禅定知劫多少者。 由根上中下故。 四一分常见论者。 如说劫初梵王先生。 见梵宫空念言此处空间诸梵得生。 由作此念二禅已上诸天命终来生。 梵王念言我常由我生彼梵众。 梵众复言我从大梵王生梵王是常。 诸梵众命终来生人中出家修得宿命智。 知已过去曾生梵天。 梵王是常能生万物。 我常无常。 以是义故我及世间或常无常。 复有欲界游戏妄念诸天。 以游戏忘念失意命终。 来人中。 出家得定。 见过去曾生欲天。 由失意故命终。 余不失意者常不命终。 是故世间半常半无常。 第三意愤欲天。 以意愤相观失意命终。 余语如前。 第四不因禅定。 直以捷疾知见言世间半常半无常。 二无因论者。 一从无想天命终未生人间。 修得禅定。 见过去曾五百劫无心后心还生。 当知世间无因而有。 又有不得禅定直心捷疾见言。 诸世间无因诸有。 四有边无边论者。 器世间有边据。 上下为言。 通力但知尼吒。 不知在上更有地狱。 向下过风轮水。 不知更有尼吒。 故云有边。 傍见无边。 复以天眼横竖俱见故言亦有边亦无边。 见于坏劫。 名非有边非无边四不死矫乱论。 则异问异答。 第一念我不知善恶为有得报为不得报。 第二不知为有后世为无后世。 第三又念我不知何者是善何者不善。 设有人问。 当以此答。 此事如是此事不如是。 此事异此事不异。 此事亦异不异等。 第四直以愚钝无知。 恐有人问还以是答。 此十八计前际起。 四十四见计后际起。 十六有想论者。 色中四句。 有色有想。 无色有想等。 有边有想等。 无边有想等亦有四。 一想有想若干想有想。 少想有想。 无量想有苦有想有。 乐有想。 苦乐有想。 不苦不乐有想。 八无想论。 但色中四。 边中四。 以无想故。 不得言一想若干想苦乐等八句。 八非有想非无想论。 还约色中四边中四。 为八。 七断见者。 又计人中舍此身已生死毕竟断亡。 有说人中非是断灭欲界天中五欲自恣方得断灭。 又说色天方得断灭有说空处。 乃至有说非想方得断灭。 余非断灭。 五现法涅槃论者。 第一欲天及人现身是涅槃。 第二人云此计不是则有涅槃。 余人不知。 谓有离觉观生喜等。 入初禅定。 乃至计第四禅以为涅槃。 此云现者。 非于后时彼现身方得涅槃广释六十二见义。 如前本地及决择分中。 言如是五种复略为三。 一常见论者。 则前三种。 二断见。 则七断灭见。 三现法涅槃论。 则是邪见。 下明六十二见生起因缘有六。 一由因缘者谓彼身见以为因缘者。 据作亲增上缘生六十二见。 故名因缘。 二由邪教亦通生六十二见。 三由静虑者。 先闻说一切常论中前三论。 一分常论中前三论。 四有边论二无因论中初一类。 修得定。 方证住决定名依静虑。 言又此静虑有二乃至宿住随念俱行者谓计前际三常论中由下中上清净差别及于四种边无边论者。 此举一切常论。 前三见依宿命智。 及边中四见。 由彼忆念诸器世界成坏两劫出现方便者。 总明依此二劫起三常见及四边见也。 言若时忆念成劫分位尔时便生三种妄想者。 此明三种常见依成劫起。 若有一向忆念上下已下。 明依成劫起前三边见。 依坏劫起后边见。 谓非有边想非无边想。 复有依止诸静虑故当知或说一分常论者。 前三一分常见也。 或说无因论者。 初一无因论也。 或说不死矫乱论者。 不死矫乱。 婆罗门计苦所事之天本。 依静虑自作不死矫乱四见以劫他难。 今生此天也。 应知此中有二净天乃至无乱而转等者。 长寿故不死。 无漏故名不乱。 后不清净至矫乱避之者。 谓若有圣人依于不死无乱道理有所诘问。 彼凡夫人不能答故便托余事矫乱避之。 如大梵王为避净命阿输实难。 赞叹已我是大梵自在作者受者。 言以诸谛无想心定不善巧故已下。 明起矫乱之意。 上来出不死不乱天竟。 言不死不乱有行谄者乃至以此为室而自安处。 彼自思惟设有问诘可记者记。 不可记者则不记之。 以非我净天于一切隐密诘问皆记别故。 如是思已谗言矫乱。 彼既如是住邪思惟。 对他能诘无漏天所自称我不死无乱。 由怀恐怖而无记别。 上来辨三种不死矫乱。 下辨第四句不死矫乱。 故云又有愚戆等四句由依世。 如文。 五由依诸见者谓依三见如前应知者。 前明摄五见为三。 谓常见断见邪见名三见。 向下文中明依三见起计。 与余处不同。 如瑜伽上文说。 本劫本见中前八常见末劫末见。 十六有想见。 八无想见。 八非有想非无想见。 合四十见用常见为性。 末劫末见中七断灭见。 用断见为性。 本劫本见边无边四见。 问异问答异四见。 无因而有二见。 末劫见中五涅槃见。 此十五见用邪见为性。 故瑜伽云。 谓六十二见诸见执中。 计度前际四一切常见四一分常见。 变计后际诸有想论无想论非想非非想论。 此诸见边见中常见所收。 计度后际七事断论。 边见中断灭见所摄。 又计度前际诸无因论。 边无边论。 不死矫乱论。 及计后际现涅槃等论。 是邪见摄。 依彼常见起有想十六见中。 初四但云有色有想。 无色有想。 亦有色亦无色有想。 非有色非无色有想。 今此文中由依诸见者。 谓依三见如前应知。 由依初见计我有色。 或有色有想。 或有色无想。 或有色非有想非无想者。 此中三句有想论前四句中初句。 无想论初四句中初句。 非有想非无想论前四句中初句。 此说有色为常见也。 依第二见计我无色余如前者。 只有三句。 此说无色为断也。 此三句当有想论无想论非有想非无想论中第二句也。 依第三见有二。 一说我有色无色二说我非有色非无色余如前说者。 一计我有色无色有想。 二有色无色无想。 三有色无色非有想非无想。 当彼三论第三句也。 二我非有色非无色有想为一句。 二非有色非无色无想。 三非有色非无色非有想非无想。 当彼三论第四句也。 此依第三邪见而起。 又即计我是有色者乃至一者计我狭小二者计我无量者。 于前二论计狭小及以无量文中。 略不出第三见亦有色亦无色亦狭小亦无量。 非有色非无色非狭小非无常。 由是四种我论差别至如前应知者。 有色无色论中。 狭小即是有边。 无量是无边。 亦狭小亦无量。 即是亦有边无边。 非狭小非无量。 即是非有边非无边也。 又即依止乃至方便法乐者依前诸见说我清净解脱于欲色处皆得自在住于变化。 安住静虑受用法乐也。 六由生处。 如文可解。 下次第三明六十二见为三衰损。 言谓杂染者。 总也。 若杂染处者。 所杂染也。 若能杂染。 三种四转。 一常无常等。 二有边无边等。 三自作他作等。 皆有四句。 名为四转。 彼由无智。 要先趣向常无常等差别道理。 后方问起。 又于圣法智者不可记事于二谛理皆不可记此中四种一向常论前际者。 即一切皆常论有四。 无因论二。 可知。 皆先计我后计常等。 又即四种一分常论等。 即是半常半无常等四论。 第三解二智中。 初正辨二智令见清净。 后随义难解后以诸门料简。 前中有二。 初辨二智令二见净。 后明修习令净差别。 前中。 言有二智能令见净及见善清净等者。 谓法住智及涅槃智能令学见清净无学见得善清净。 法住智者。 能了自共多相。 谓顺三受法性各别自相。 方便了知三苦。 谓苦苦怀苦行苦。 理通名共。 涅槃智者。 知永断。 次明修习令净差别。 有其两番。 初番云无力有力人者。 即随信法行。 后番云有三现观边智。 一顺生无漏智智。 则加行智。 二无漏智。 则根本智。 三无漏后智相续智则后得智。 预流得。 是第二正体智。 预流果解脱道。 是第三解脱果智。 理实正智。 但名谛智。 以摄少从多故亦名边。 且可见修无学三道中初故名为边也。 下随义难解。 有八复次。 初辨无余断三相。 一由缠等不行。 二由三界断无欲灭也。 三由断烦恼及苦事。 二辨五界。 则断无欲灭有余无余。 三辨割舍七摄受事。 此泛释经文。 四辨三有无复更生。 无自相续无中有也。 无取者无生有也。 无生者无后有也。 五辨立三结。 谓未发起故立身见为结。 虽已发趣耶成立故立或取为结。 于正法中不正行故立疑为结。 即在家品者。 起身见人。 处恶说法毗奈耶中而出家品者。 起戒取人。 处善说法毗奈耶品者。 起疑结人。 六辨二种解脱决定。 七辨诸漏解脱。 八辨罗汉四相。 第四解愚位。 初辨愚夫位五。 一无生得慧故。 二无闻等慧故。 三无无漏慧故。 四缠所缚故。 五随眠所随故。 次因言长辨妄计我论。 初辨我论有四。 如婆沙云。 分别行缘阴。 不分别所起处。 即有二十我见。 谓色是我。 我在色中。 色属于我。 我有色等。 次辨我论能起杂染。 言随眠故者谓诸内法耽著境界暂时为障而非究竟者。 即入七方便。 是内凡位不久入圣。 虽有随眠暂障非永。 第五解二见差别。 先略辨二见同分不同分义。 二又由四相已下。 广释见我差别。 前中。 我无我见因缘五蕴为境。 故名同分。 而于五蕴我见邪见故染污。 无我见正取故清净。 是故名不同分也。 就广释见我差别文分为三。 初辨四相杂染。 次辨二相六转现行。 后辨明无明位。 初中。 景师云。 一因缘故者乃至不能舍离者。 由此二愚于无我计我说增上缘以为因缘。 二自性故者至不得远离者。 由前二愚因缘不能得断我见随眠。 则以随眠为我见自性。 自性则种姓也。 三由果故者至有其领受者。 则以我见为依。 不能离彼我慢随眠。 是我见慢二随眠力。 能生来报根尘诸受。 领纳苦乐受。 起我我所见等诸染污法。 并是我见亦果。 四等流故者谓由先因力所持则种子所随逐意者。 则是邪意。 意中有无明种及无明界者。 则无明种性成名界。 达师云。 所随逐意者。 此我见种子在第六识中。 此约随转理门说。 云无明种者。 新熏成种也。 无明界者。 无始时来所熏成种。 新旧别故。 云二种。 种子性义明了。 故云界也。 次明由二种六转现行中。 约世为三。 谓我于过去为曾有耶曾无耶。 我于未来为当有当无耶。 我于现在为现有现无耶。 约慢有三。 谓我为胜为等为劣。 此则二三为六。 下辨明无明位。 明位有三者。 则见道已前闻思之位是初明也。 则知明通有漏也。 见修二位。 是第二明。 心善解脱等。 是第三明位。 无明位亦有二。 一先二后。 随眠位是先。 诸缠位为后。 此二虽复同时。 要因随眠生缠故说为先。 此是第一差别。 又见断无明为先修断无明为后。 是第二差别。 第六解于斯圣教等。 初总标义恶。 二说随义广辨。 前中。 言是处世尊至称为世尊嗢拖南说者。 泛佛说法直尔而说。 无有世尊嗢拖南说。 且言皆是结集家语也。 就广辨中。 初辨二说利损。 后消释经文。 前中有二。 初正辨二说利损之相。 二又于是处已下。 因言长辨唯法无人不应生怖。 前中。 由二因缘善说法中发起大果。 一永离三苦。 二一切诸结永断。 恶说法中二事难得。 由依身见于诸行中但厌苦苦。 愿我当来无有苦我。 我无有苦。 此即为二。 乃至谓苦未来当离于我。 及未来当无有苦。 此复为二。 由此四种行相。 超越苦苦。 于彼坏行二苦断。 尚不生乐。 何况能断。 由彼随顺所未断故。 三禅乐受是坏苦。 四禅舍受是行苦。 如是乐舍二受。 外道执为我故。 坏行二苦随顺所未断。 谓我当无。 于不应怖妄生怖畏。 乐舍二受本非是我。 但是坏行二苦。 今厌离彼非除于我。 何劳生怖。 下明唯法无人不应生怖。 分之为二。 初举六种二门明唯法无人不应生怖。 后举五种三门以辨。 前中。 言又于是处至有转有染者。 起染之时唯有心住四识住。 又唯有心断四识住无转无染。 复有四依。 复有四取。 复有二缘所缘能缘。 复有六识等。 复有二识住谓缠及随眠。 三因缘者。 则三由字也。 下举五种三门唯法无人不应生怖。 言由戒禁此实二取身系等。 戒见二身系。 合之为一。 见取计见此是实。 余虚妄故。 云此实。 次有半颂。 颂前五种三门。 果因者。 颂前谓于现法趣集谛缘未来苦等。 受领三受位。 世领三世。 爱领三爱。 系领三系也。 自下消释经文。 喜爱滋润如前应知谓如诸行因中宣说者。 喜为先因于彼生处障于厌离滋润自体等。 如前诸行共不共因中说。 言当知此三复有差别欲色无色如其次第者。 景师云。 初喜爱滋润者欲界。 又即彼识如是转时于二生处当知结生相续增广一于有色是色界。 二于无色是无色界。 有释据人始终即有三。 就前三界中亦有此差别。 初即欲界。 次即色界胎满故。 后即无色出色胎故。 言六种受界者。 六识相应受有六种。 想行亦尔。 界是因义。 即种子也。 大自在那罗衍拏及众主者。 有释第六欲天名大自在。 梵王祖公名那罗衍拏。 旧四大王天名为众主。 又解。 大自在者。 即色界顶摩醯首罗也。 众主者。 梵主也。 又彼在意地故至名意所成者。 景云。 此明四身系。 名意所成。 所有释此解异门中。 有由五义故方便起爱。 言又由后有至依止建立者。 由后有业感之所摄持后有种子识故。 于此现身所依止中建立当生识身。 又解。 后有种当知于此现身建立。 彼无有故至悉皆灭尽者。 彼惑业所摄后种识无故。 当来如前所说初人胎等三分位差别理趣生长广大一切悉灭。 故云断识住。 又彼空解脱门为依止故名无所为等者。 此约三解脱门配释经中所说无所为等。 其义可知。 于彼爱乐数修习故得善解脱者。 于彼无所为无爱乐修习故得有学解脱。 一切随眠永灭尽故心善解脱者。 得无学解脱。 言彼有漏识至皆归寂灭者。 谓于现身唯有如影诸受及如树识蕴。 当入无余时如灯归灭。 言依初缠断说名寂静等者。 泰师云。 断三缠故。 如其次第得寂静等。 达师云。 依见道所断烦恼尽。 故名寂静。 乃至无所有处地修惑断。 故名清凉。 非想地修惑尽故。 名宴默也。 有释。 诸烦恼缠断故寂静。 随眠断故名清净。 异熟断故名宴默也。 又由三缘识趣识住皆无所有。 一自体非染故。 二非余所染故。 三余染识伴无故。 其义可知。 大门第六。 解断支等。 先颂列七门。 一断支。 二实显了。 三行缘。 四无等教。 五四种有情众。 六道四。 七究竟五。 次长行释中。 还有七段。 初解断支。 所得果名断。 能显之因名支也。 第二解显了有十二。 景师云。 如实显了。 一谓听闻各别。 善恶取复为二。 正教为一。 现比量为二。 自共为二。 如所有性尽所有性为二。 入见地究竟地为二。 达师云。 言十二者。 善取等也。 然不具足。 有师释。 一听闻。 二善。 三恶取。 四正教量。 五现量境。 六比量境。 七自相。 八共相。 九如所有。 十尽所有。 十一入见地。 十二入究竟地。 第三解行缘。 初总标。 次别。 后总结。 别解中。 即有四人。 一内法异生。 二在家异生。 三外道异生。 四内法有学。 此四人中。 各有二句。 先明不如实。 后明如实。 泰师云。 此是四人不如实知中令清净故。 名如实显。 第四解无等教。 先辨教无等。 后明流转差别。 第五解四有情众。 景师解云。 一业生天专行放逸即是前说魔梵。 二者。 一向因转。 谓希求彼所有沙门等。 三者乐涅槃诸有情众。 四者诸杂种类。 谓或于果耽著受用者。 则是初人。 或乐摄受当来爱果者。 则是第二行因求于前果。 或时时涅槃资粮离诸放逸者。 是第三人。 于前三有情众中随应当知世间彼集灭边者。 此会二众差别。 应言当知世间灭边者。 明初魔梵受世间果是共灭法。 当知彼集灭边。 是第二众行求天因是集断灭法。 及萨迦耶彼集灭边者。 是第三乐涅槃人离诸放逸。 所有因果亦是苦集。 萨迦耶者是身。 则是苦谛。 无常灭行。 彼集灭者所离放逸故。 是其集谛。 是可断灭之法故。 名彼集灭边。 言于彼第四有情众中者。 第四杂种类人也。 当知萨迦耶者。 是苦也。 彼集。 是集也。 彼灭者。 是灭趣道者。 是道谛也。 差别者。 有四谛不同。 故言差别。 泰师云。 及萨迦耶者。 重辨世间。 以萨迦耶是世间异名故。 彼集及灭边。 如其次第重辨彼集灭边。 达师云。 此四句中。 前三别明三人。 第四句总明前三人以为第四人。 言沙门婆罗门者。 外道沙门婆罗门求生天果报者也。 言当知者。 劝辞也。 此文可言应知。 以劝令苦灭等故。 第六解道四。 言三依见道一依修道者。 景师云。 见道有前三谛。 修道有其道谛。 以修道中能断余集证灭。 修余道漏。 故得修道之名。 达师云。 此文一相说。 非尽道理。 以知断证三义于见道中具可得故。 第七解究竟五。 一谓已证得苦及苦因无余尽故。 二堪作他义一切自义皆圆满。 三得毕竟断及智故。 四能究竟涅槃城故。 五既得入已于其圣住能安住故。 文中无一二等数。 但有故字求属。 次云于第一相有割爱等四种差别如前应知者。 谓如前说一割舍父母等事。 二中有无债。 三生有无故。 曰后有无生。 此则初证得苦及苦因无余尽故。 于第二相有阿罗汉尽诸漏等所有差别如前应知者。 谓如前证得罗汉诸漏解脱。 又与四义相应名罗汉相。 一自事已究竟应作他事义故。 二应得自义一切遍满道理义故。 三未来行因已永断灭应证现法乐住义故。 四超学地入无学地相应义故。 此则前文堪作他义自义圆满等。 于第三相有毕竟究竟一切行事皆悉断故者。 断业尽也。 有毕竟无垢一切烦恼究竟断故者。 断烦恼尽也。 此二是断。 则是前云得毕竟断。 有毕竟梵行者。 尽修于道。 则是前云及智。 于第四相譬如世间具五种相等。 举喻以况法也。 泰师云。 以无于他悕望。 故非自非余之所希望。 既伏魔罗。 故云幢仆。 解第五相。 寻文可解。 大门第七解二品等。 先颂列十一门。 初二品总略。 次三有异则为三门为四。 五胜解。 六断。 七流转。 八有性。 九不善清净善清净。 十善说恶说师。 等者。 等取第十一门。 次以长行释中。 还有十一段。 初解二品总略。 略由三处总摄一切黑品白品。 一由所遍知法故者。 明得九遍知处。 则一切有漏苦集也。 二由遍知故者。 正是择灭九遍知体。 三由成遍知故者。 则是圣道及佛菩萨圣弟子。 并是成遍知缘也。 灭道俱是白品。 九遍知俱摄灭谛。 故云白品一分。 自下因明不可记法。 谓如来灭后至亦不可记者。 九十六道皆称本师以为如来具足十号。 随问行字如来灭后有无皆不可说。 下释所以。 且依胜义彼不可得况其灭道或有或无者。 胜义谛中假名如来本不可得。 况其灭后得说有无。 故论说云真谛有为空如幻缘生故无为无有实不起似空华。 言若依世俗至何有无等者。 若就世俗道中于有为行立如来者。 如来灭后行体可无。 欲就何处假立如来。 如来既无行论有无。 若于涅槃至施设为有不应道理等者。 涅槃乃由无行所显不可说有。 何得就彼以立如来。 亦复不应施设非有勿当损毁施设妙有涅槃之体。 既不可说有不可说无。 行得就之施设如来辨有无体。 又此涅槃已下。 辨涅槃异名。 涅槃正是现量得证。 云何说言非现量所量。 解云。 正是无分别定现量所量今简非散心五识现量所得。 故云现量所不量。 第二解内外荷担有异。 内法能荷所荷皆以五受蕴性义分能所。 内有德等者。 即所荷担等是也。 亦可恒常荷担等三句名三德也。 第三解内外缚有异。 言外缚易了缚缚因缘脱脱方便者。 景师云。 外缚因缘非唯一种故。 重云缚缚。 得脱亦非一像。 重言脱脱。 更有一释。 外缚易可了知缚及缚之因缘。 脱及脱之因缘。 内缚一切难知也。 第四解佛与罗汉同分不同分。 此即第三有异也。 如来与慧解脱罗汉由一相名同。 谓解脱等。 由三种相说名异分。 一现等觉。 二能说法。 三行正行。 前中有四。 一此中如来自然修三十七菩提分法现等正觉。 第二等正觉已了达诸法。 三如是了达胜法已下明法已下明解脱二障。 四与诸天众为解脱师独一无二。 了此四相。 是名自然等觉菩提。 不与声闻共也。 又依他义已下。 明能说不共有其五相。 如文。 三明正行不共有三。 一声闻先依如来后行正行。 如来无少所依。 一各依自性姓行于正行。 三明二行可得不可得异。 声闻但有成就不成就非最后有菩萨身中二行可得。 谓成就不成就为一。 复现化身垂成正觉最后有身为二。 若已成就者彼于现法成大师教者。 即是我皆令入无余涅槃而灭度之。 现法得益显教功能。 故云成大师教。 亦可已成就者堪可附嘱大师法藏。 故云成大师教。 第五解胜解。 第六解二断。 第七解流转。 并如文可解。 第八解有性。 先辨三有性是所除法。 后辨三断是能治。 谓无顾恋者。 除初有性。 不欣乐者。 断前二。 离灭等。 即是断界无欲界灭界。 除其第三。 第九解不善清净。 不善清净。 即见道已前有漏空无我观。 伏我我解。 又伏四系及三所有。 三所有摄四系。 并如文。 四善根作无我行。 故名定地摄。 当知由二因缘不善清净。 一明空无我行与我见及我慢有间而起。 二者能令彼法现行因缘。 谓于诸欲或萨迦耶有染爱识。 由于如是有染爱识不能遍知。 便为诸萨迦耶爱之所漂溺。 由此意乐于彼涅槃不能趣入。 又由八相能遍了知除诸过患。 又于此中已下。 方出八相。 乃至云当知此中除彼第八离欲法及以灭法。 由所余七相观于三世所有过患由所除相观彼出离。 言当知此中由前名通达智者。 地前有漏无我智。 由后名善清净见者。 见道中智也。 第十解善说恶说师弟之别。 由五种相。 一由住故。 谓外道住愦闹。 佛法住寂静。 二由御众。 谓外道于弟子徒众之中。 希彼众共许我为师。 以外道弟子有数限故。 名有量也。 如来虽为一切无量天人世间无上大师于彼同尊。 而无希望。 三由论决择可知。 四由建立开显道。 先辨外相有其七句。 第七句于应所说语如所说语不如实知故名不知量。 于是处说语中不如实知故名不知因。 次通显内法五由行故。 又诸外道虽无异说等。 先纵后破。 第十一解苦乐不定。 即是颂中等字所取之门也。 文中初开章立宗。 即苦乐各有四相。 依三事也。 二次第解释。 初约生处。 言乐者谓起第三静虑者。 乐受增处而说也。 乐所随者谓在人中容有二种者。 景师云。 人中苦乐至起然名乐受所随。 达师云。 身生人中乐随眠所随逐故云所随。 所有苦乐二种种子。 故云容有二种。 言未永离乐者谓在第四静虑已上者。 乐虽不行犹成乐种。 名未永离。 此中苦者谓在鬼畜者。 此据一分鬼畜纯受苦处名苦自性。 问曰。 前言此中乐者即据极乐处说在第三禅。 今言苦者何以不言在那落迦。 忧苦遍谓在鬼畜耶。 解云。 道理实有。 今据鬼畜之中有一分纯受苦者。 故云鬼畜。 苦遍者方言在那落迦。 又问。 前决择文成就根中。 云地狱中忧根成就不行。 今何故云忧苦遍耶。 解云。 据地狱受苦之极。 彼中起忧亦名为苦。 故言唯苦现行。 今据忧苦六识起别。 故云忧苦遍也。 次依受辨。 又言乐者谓。 不苦不乐受现前位者。 景师云。 舍受起时非苦亦名为乐。 泰师云。 不苦不乐受。 是寂静故名为乐也。 乐所随者谓苦受现前位者。 当时虽苦后遇顺缘即起于乐。 名乐所随。 喜乐遍者。 谓乐现在前位。 不永离乐者。 于一切位乐种所随故。 与此违名苦差别者。 应言苦者。 不苦乐受现前位。 苦所随者。 乐现前位。 忧苦遍者。 谓苦受现前位。 不永离者。 于一切位苦因所随故。 下约世辨。 又乐者谓顺乐行及乐已灭者。 是过去顺乐行及过去乐为初有乐所随者。 谓有乐因于未来世当生起乐。 喜乐遍者。 谓于现在随顺乐处者。 现在顺乐行及乐受。 未来永离乐者谓余三世者。 出乐受法。 有乐因故。 名未永离。 瑜伽论记卷第二十二(之下终)<<[41][42][43][44][45][46][47][48] 瑜伽论记卷第二十三(之上)(论本八十八至第九十)释遁伦集撰论本第八十八大门第八解知事等。 先颂列四句。 即为四门。 长行释中。 初解知事门邪正二智同缘一境执无执异。 正智起时。 非坏于彼邪智之境。 但于此境舍于邪执。 第二解乐等行转变。 第三解请无请说经。 并如文可解也。 第四解涅槃有二种。 初辨圆满涅槃。 后明彼分涅槃。 前中。 景师云随顺教授者。 谓记说者即记心轮。 教诫者。 即漏尽通口业教诫轮。 神变者。 即身通轮。 如来随欲说记彼心乃至若展转久远灭心者。 于过去世无量多劫已灭之心。 若世间灭心者。 次前生中所有诸心。 若于现在所缘转心者。 现在一生所起之心。 从定起已乃至不据刹那者。 释前缘久远灭心无间灭心若于现在所缘转心。 并据种类不据刹那。 已如前说。 如来无不定心。 而言从定起已随念分别者。 同二乘相故作是说。 是则他心智遍知三世顿知多心并心数。 不同二乘他心智但缘现在如如心王不知数法等。 备师云。 此文中他心智既知过去与宿命智何别。 解云。 若知心法边名他心智知诸事边名宿命智。 又他心智方便时欲知心。 宿命方便欲知诸事。 达师云。 又依三法已下。 重释前顺教授等三门。 下明彼分涅槃。 达师云。 相似涅槃故云彼分涅槃。 如饥渴时饮食。 名小涅槃也。 大门第九解诤等。 先颂列七门。 一诤。 二芽。 三见大染。 四一趣。 五学。 六四怖。 下半颂是第七门。 长行释中初解诤门。 谓阿死罗者。 人别名也。 摩登只者。 栴茶罗女名摩登只。 栴茶罗男名摩登伽。 此二是通名也。 此女但以扫巾为活。 世人假立大富大财。 如来随彼亦说大财。 第二解芽门中。 初总标。 次略解。 后广料简。 就略解中先辨一因。 后明二缘。 景师云。 五品行者。 一诸行自性。 二诸行因缘。 三杂染因。 四清净因。 五是清净。 因是五清净。 于此五中杂染因缘即是烦恼种子。 随逐赖耶为因。 以四识住为缘。 又由喜贪润业令芽相续名缘。 达师等云。 即五蕴名五品行也。 料简中。 言此中有一乃至永不得生者。 此人现造新业及增长。 后成罗汉令种腐败有芽不生。 言又复有一乃至其后有芽亦不得生者。 据修解脱分满。 或据百劫六十劫等。 则于现身堪八上果故。 令有芽不生。 又复有一住于学地乃至不复更生者。 欲界生尽上地犹有。 与此相违当知一切有芽皆得增长者。 与上三人相违。 则是外凡有芽增长。 第三解见大染。 景师云。 一见二余烦恼。 见杂染者。 计我我所。 便有所余此为根本诸外道具趣者。 余四见趣六十二见等我见为本。 其余烦恼是第二杂染。 又见染脱时于余亦脱非余脱时诸见亦脱。 所以者何。 由此中生者依世间道乃至离无所有处贪欲解脱而未脱身见者。 则是伏修不伏见。 又可断于见修惑亦断。 由此见故于下上地所有诸行和杂自体不观差别总计为我或计我。 此文则说我见。 总计九地诸行为我所由。 出世道先断身见后永断所余烦恼。 是故唯见杂染是大杂。 染达师。 云见所断一切惑名见杂染。 修所断一切惑名余烦恼。 除身见以外所余四见。 名诸外见趣。 此文既云未脱萨迦耶见。 故知依世间道但伏修惑不伏见惑。 又云于下上地所有诸行和杂自体不观差别。 故知大乘义我见亦缘自他地。 然总缘非别缘。 但身在下欲界地方缘上地。 故上文云由生此者。 然不见有文身生上地我见缘下地。 自捡次下文。 欲似生上地亦缘下地法为我。 故三总计为我或计我所由此因缘虽升有顶而后退还。 三藏云身生上地者。 身亦缘下地法为我。 如决择文上地贪缘下地。 此亦如是。 第四解一趣应知。 由三种相道名一趣。 谓于异生地以五行相观察诸行。 则此诸行于二时中修治令净。 谓于行向学地及无学地。 足前异生为三相也。 云何名五行下。 别出五行。 达师云。 言五处者。 五蕴处也。 言自性者。 但是苦谛所摄有漏诸行自性。 言诸行因缘者。 集谛所摄能感苦谛因缘也。 杂染因缘者。 喜受也。 清净因缘者。 过患也。 清净者。 所得灭谛也。 第五解学。 景师释云。 言何等五行谓观察诸行诸行因缘杂染因缘清净因缘灭寂静故者。 总合前五为一也。 趣向清净道出离故。 即是前清净因。 诸行种种众多性故。 则第一诸行自性。 各自种子所生故者。 别解因也。 各待余缘所生起者。 别解诸行缘也。 此后二合解诸行因缘也。 达师云言五处者。 如前。 此中五种差别行相。 总牒前五行相以为初差别行相。 二趣向清净道出离故。 是第二行相。 助成初行相故。 第一行相得清净出离。 三诸行种种众多性故是第三行相。 此行相重释成诸行自性。 四各自种子所生起故。 是第四行相。 重成诸行因缘。 五各待余缘所生起故。 是第五行相。 总释前四行相待缘而生也。 有释。 总夫五行略作四谛。 一苦谛。 则初诸行。 二集谛。 则次二行境。 三灭谛。 则第四行境。 缘灭寂静得清净故。 论云灭寂静故。 意在于此。 道谛则第五行。 道既自清。 能令净灭故。 下三句重解。 初之一句释上诸行。 后之二句释行因缘。 第六解四怖。 景师释云。 由四因缘于二处所发生恐怖能为障碍者。 一于有为诸行生怖。 二于涅槃生怖。 由生怖畏于其圣教及以涅槃不生受乐。 名为障碍。 由四者。 一于位生怖。 谓于非圣位中生起恐怖。 二者若依此法生起。 谓于诸行计我我所为依。 闻说无我而生恐怖。 三者如是生起者。 谓由二种诸行变坏生起恐怖。 一由异缘所变坏者违顺异缘故或老病缘而生恐怖。 二由自心起邪分别而变坏于一境中邪心分别或有或无常无常等而生恐怖。 四者行相生起者。 谓于所爱虑恐当变坏生怖行相。 于正变坏生烦恼行相等。 上来总是第一于有为行而生怖畏。 又于涅槃分别自体永变坏起怖畏行相。 如是行相差别转时。 于乐圣教及爱乐涅槃不生爱乐。 名障二处。 又由二门于所缘境自所行处我我所执差别而转。 谓推求是见。 领受是受。 有释。 此中则诸行行因缘等五行所观名五处所也。 第七解善说恶说宿住随念差别。 景师解云。 此中先依恶说计常无常。 善说不尔。 次依恶说不如实知苦生爱味。 于三世行如次生顾欣。 及不能修厌离离欲。 善说法者与彼相违。 第三恶说法者。 如是邪行四染所染能感复有四此二种增上力已下。 释其废立。 偏说见慢及贪所以。 可知。 于诸行中不校量他等名见校量名慢如是邪执是无明品者。 总说见慢以为无明。 由此为先发起贪著名爱品也。 由此二种根本烦恼于生死中流转不绝者。 无明为前缘起初。 贪爱为后缘起初。 故生死不断。 善说能断四种杂染也。 达师云。 虽有余烦恼已下。 释通伏难。 外人难云。 有无量烦恼云何但说见慢爱三种为烦恼杂染耶。 今略释通云。 虽有余惑而但取此三者。 最胜强故偏说也。 尔所烦恼已下。 别广通伏难。 又于此中见及我慢已下。 散释经中诸名差别。 大门第十解无厌等者。 颂列八门。 一无厌患无欲。 二无乱问记。 三相。 四障。 五希奇。 六无因。 七毁。 八纯染俱后。 长行释中初解无欲。 初正辨无厌欲。 复又有厌欲。 第二解无乱问记。 初总标举二种者。 后别解二种。 前中。 若有净信者好心问者。 或诸外道来请问者恶心问者。 自别解二种。 先偏问生灭辨无乱记。 后约问梵行辨无乱记。 前中谓依中道者。 依中道答也。 于诸行中问生灭时不增有情不减实事者。 不增益有真实众生是真生灭。 以众生假立无有法体。 可辨生灭因缘之法。 幻有有生有灭。 不得拨言因缘之法无生无灭成损减也。 唯于诸行安立生灭不乱而记。 自下明离二边。 第二约问梵行辨无乱记中。 景师云。 或后有言何因缘故乃于沙门乔答摩所修习梵行等者。 当瑜婆摩罗子。 若得此问至名不乱记者。 或有问言何故乃于众多沙门中偏标道逾婆摩罗子等名修梵行。 不道余人名耶。 若得此问。 应如前说。 若于众中全不标一人之名则不知说何等众修习梵行。 复成损减。 若广述余沙门名则大繁广。 便成增益。 今呼一名等余一切。 离于增减。 若谓有情能修染净名增。 说都无修习名减。 若为诸行厌离欲灭而修习者是名中道也。 更有一释。 言乔答摩者。 则旧名瞿昙也。 是佛种姓。 有问何缘乃于佛所修习梵行。 若得此问依中道记。 谓不增益有实有情修习染净。 亦不损减都无修习也。 第三解相。 有为无为名有三相。 言异性异性者。 未死已来同类生灭念念别故名异性异性。 转变异性者。 如命终已从有根生无根也。 第四解障。 初辨障无障。 二明圣者之相。 于中先明二相。 一诸根除障。 二蒙佛所记。 次明三相。 景师云。 由二种相乃至我已了知者。 今遇圣人。 由三种相记莂圣者应言由二种即是向前二种圣者之相。 一种姓满故二但物类者记已命终等。 下释经文。 法随法者。 法谓正见前行圣道。 随法者谓依彼闻思作意等。 又我未曾恼乱正法所依处者。 犹是世尊世尊是正法所依。 直道应言我未曾恼乱世尊。 达师云。 但记物类者。 如余经云佛为答婆摩罗子记命过次后所生之处。 言答婆摩罗子者。 此云物类也。 有释此中三相者。 一法。 二随法。 三不恼正法所依处。 第五解希奇法。 略有二种。 一者未信令信已信令增长。 二者速于圣教令得悟入。 言初中后善者。 如前摄异门分中所明七善中初时善门也。 言现在过去二世别故名第二差别者。 现在名此世。 过去名他。 对前欲界此也。 上界他世。 故云第二差别。 第六解无因。 言由二种相者。 一于生起因缘不了知故。 二于灭尽因缘不了知故。 第七解毁中。 先解毁。 后解灭二无智。 前中。 略有二种。 一唯语言而自赞毁他。 二说法正行虽无赞毁而是真实自赞毁他。 第八解能染俱后门。 景师云。 十一相者。 此五蕴即为五。 又由一向下是第六。 又由染净已下后有二相。 足前为八。 又由三相足前为十一。 亦可知前三世内外粗细好恶远近等五门。 有十一种。 达师等但述后解。 大门第十一解少欲住等。 先颂列十八门。 一少欲。 二自性等中有三门。 记三后有三门。 是则初句有八门。 第九似正法。 第十疑痴处所。 十一不记。 十二变坏。 十三大师记。 十四三见满。 十五外愚相。 末后等字复有三门。 长行释中初解少欲住三种相。 如来心入少欲住中。 舍事现观理。 名人少欲。 一由作事究竟。 二由弟子厌行已成。 三为化导多事业人令少欲故。 又如前说如来入于寂静天住等者。 如前第八十六卷说。 由八因缘如来入于寂静天住乃至广说。 第二解自性。 景师云。 诸所化者略有四种所调伏性。 总数有四。 列中但三。 将知举数错也。 草本亦错。 应改为三。 更有一释。 愚痴放逸离为二也。 第三解于四处生恭敬住速证无上。 景师云。 恭敬体性无文。 依小乘明爱敬。 爱是信。 敬是渐。 今此中寻诠。 似取信欲为恭敬体。 达师云。 于四处中能生恭敬之相。 故有四相。 言四处者。 即下云于所得。 第四解三无上。 景师云。 此中总说智断现法乐住者。 智是智无上。 断是不动心解脱。 乐速通行是现法乐住。 言当知一切阿罗汉行皆得名为乐速通等者。 依此后解。 即知前正行无上谓乐速通者。 即据一切罗汉之行名乐速通。 非约于地辨四行门。 达师又云。 此无学人身所有四行迹并名乐速通行。 不名乐迟乐速苦迟等故。 下释所以。 云一切粗重永灭故一切所作已辨也。 第五解于二时中如实知身见。 景师云。 于二时中者。 第一门。 由四种相等。 是第二门。 即于二时无间证得诸漏永尽。 是第三门。 下次第解。 云何二时。 一在异生地。 则见道前内凡夫人作无我观。 遍知身见是颠倒执。 二在见道时。 则见道中断分别我见。 言自性故者至或为我所者。 但于五蕴行自性计我我所。 处所者谓所缘境者。 于无我中横计有我为所缘境。 等起者谓见所摄无明触生受为缘爱者。 明从身见为本。 次起见所。 明前身见非胜计胜。 见取相应。 则有无明为缘后生。 受缘生爱如是等法。 并由从身见之所等起。 亦可从彼等起身见。 谓由见取缘我非胜计胜。 同无明及触为缘生受。 受领于我于我起爱。 由此爱我故起身见决定执我。 此复有五缘起次第谓界种种性为缘生触种种性等者。 界则六界。 犹是六入缘触。 触缘受。 受缘爱。 爱缘取等。 由果故者乃至一依无我谛察法忍时者。 则见道前观察法无人。 二现观时。 则在见道。 三得罗汉时。 此则列三时。 此中一时由彼随眠萨迦耶见力故有惑有疑乃至谓我当断不乐趣入者。 是障见道前人也。 彼于异时虽从此过净修其心又于圣谛已得现谛等者。 是四善根。 已得相似谛现观未得真见道。 于中犹起分别我见慢等障于见道。 是第二位中障也。 前两位中由随眠力能作障碍于第三位由习气力能作障碍者。 一解。 此随顺理相同小乘。 不说修道有俱生我见及慢。 但有见断分别我见及慢习气。 前二位中有正使种子及起为障名作随眠。 第二更解依实理门。 前二位有彼现起分别我见慢等为障名作随眠是使义故。 第三位中俱生见慢现起名习气。 依前分别见慢起故名习气。 又由三缘诸行生长者。 释由三缘异熟行生。 或烦恼行生言于异生地能遍智者。 知分别见慢虚妄过失。 于见地中能得见道所断诸漏永尽。 次断余结得罗汉等者。 此解第三章。 即于二时无间证得诸漏永尽。 泰师云。 有人解修道位亦未断分别起我慢证是也。 三藏不许。 达师云。 此中一时乃至不乐趣入来。 释第一方便中伏断时。 彼于异时已下。 释第二现观时。 又于圣谛已下。 释第三得阿罗汉时。 更有一释乃至不乐趣入来。 释第一时。 彼于异时已下释见修位。 于第三位由习气力能作障碍者。 指第三位但有习气障碍。 第六解五相问起。 此即颂中记三门之初也。 自性故者当知色等五种自性者。 即五蕴也。 言还灭故者于诸行中唯欲贪取得断灭故者。 明断欲取。 下释伏难。 言彼于现在不能引故者。 彼于现在身上不能引业行故。 施设诸行唯有二种者。 一生报中造作后有业。 二后报中造作后有业。 故云二种也。 品类别者谓十一种等起者。 是三世等五门也。 又流转方便者谓无明爱品随其所应等者。 重解流转也。 以无明发生爱润故云随应也。 又由二缘已下。 重解流转也。 第七解三处实记。 此即记三门中第二问记也。 景师云。 于三处唯圣实记非诸异生除从他闻谓诸行中我我所见我非如实者。 此从他闻我非如实虽是异生亦能记也。 若彼为依有我慢转者。 是一章门。 即是分别我见与我慢为依我慢得起。 据异生也。 彼虽已断而此我慢一切未断者。 分别我见虽息。 此我见所生我慢在修道者一切未断。 是第二门。 若无记依我慢不断如故现行者。 俱生身见所生之慢不依分别身见圣人犹起故。 故若无起依我慢不断如故现行。 当知此中二种我慢。 一于诸行执著现行圣者已断不复现行者。 分别我慢。 二由失念率尔现行由随眠故乃至以于圣道未善修故犹起现行者俱生我慢。 虽断分别我见。 由自随眠及未善修圣道。 所以得行。 萨迦耶见唯有习气常所随逐于失念时与我慢作所依止令暂行等者。 习气二解。 一随转门。 圣人犹有分别我见习气。 故与修断慢为依我慢得起。 二说。 俱生我见为习气。 以依分别我见生故名习气。 又诸圣至况观共相者。 圣者若思诸行自相。 谓地坚性。 风是动性等。 尚不令我慢现行。 况观苦无我等共相。 而得我慢行。 言若于假法至暂得现行等者。 又若思瓶盆等假法住于正念亦令我慢不行。 若于假法不住正念计有实我等我慢现行。 又萨迦耶见圣相续中随眠与缠皆悉已断者。 分别见慢已断。 言于学位中习气随逐未能永断若诸我慢随眠与缠皆未永断者。 俱生见慢也。 又计我欲者已下。 泛释经文。 备师又云。 萨迦耶见唯有习气等者。 三藏两解。 一云此是俱生我见随眠。 问。 若尔何故前分别我见种子名为随眠。 此俱生我见种子名为习气耶。 答分别种强。 故名随眠。 此俱生种子劣。 故名习气。 第二解。 前言由随眠者。 分别我见种子。 此云习气者。 还是分别我见余残习气。 以分别我见习气。 故能与俱生我慢为依止。 达师云。 言三处。 一者我我所见处。 二分别我慢处。 三俱生我慢处云云。 第八解二种慰问。 即是记三中第三问记也。 言当知此问在四位中等者。 问安乐中有四问。 如次配于四位可知也。 第九解似正法。 于中初引经略辨似正法见。 二后有二因已下。 随义广辨能生似正法见之因。 前中。 景师云。 大意邪正二家共解经中说。 言阿罗汉不顺。 亦有事中无知等故。 名为不顺。 谓于现法中于食物务蕴界处等若顺不顺不如实知。 次举邪义难于正义。 言阿罗汉不顺不顺是不如理虚妄分别非阿罗汉现法不顺。 彼自释云。 所以者何。 彼于食物务等现可见故。 不可说言于现法不顺。 而经中言不顺者有别密意。 由此因缘诸阿罗汉于其灭后不顺诸行不了执著者。 自说我说我生已尽梵行已立所作已辨不受后有。 未来事等不善了达经说不顺。 下正义家分别是非。 故云当知此是似正法。 见由二种义势力为缘诸同梵行或大声闻为欲断灭似正法见极作功用勿令彼人或示于他等。 达师云。 初正引经文释阿罗汉不顺句。 二言阿罗汉已下。 论师释不顺义。 经中不顺者乃至罗汉于事中有无知故不辨了知食物蕴界故云不顺也。 无知或名为不顺。 就论师释不顺中初不正义家释不顺义。 二当知此是但正法已下。 正义家释不顺义。 就不正义家释中。 初会释经文。 二由此因缘已下明了知事法不执著。 三是故世尊已下。 引经证成不正义。 师云。 阿罗汉人非不了知事法。 现可见故此是食此是衣服此是蕴界等。 故不执著也。 正义家破云。 阿罗汉人舍此身则入无余依涅槃。 何处明于其灭后不执著及执著也。 正义家释文可解。 由二种义者。 一勿令彼人或自陈说乃至堕极下趣。 二或由爱敬佛法教。 勿因如是似正法见令教隐灭。 由此二义故。 欲断似正法。 第二随义广辨能生似正法见之因。 于中分三。 初举二因能生似正法见。 次明为断二因说二正法。 后明未断身见有二过患。 就第二假中言为断二因故说二正法者。 一无常正法。 二无我正法名治一因。 或通治二因。 于四转中等者。 景师云。 如来灭后有为无为亦有亦无非有非无等四句。 名为四转。 泰师云。 约有为等四句转明。 故云四转。 言声闻独觉佛世尊我说名如来当知此我二种假立有余依中假立有为无余依中假立无为者。 三乘无学。 就通皆名如来。 乘如实道来成正觉。 但于有余依中假立有为之我。 无余依中假立无为之我。 下就胜义遣之。 言若依胜义非有为非无为者。 则当真性有为如幻缘生故。 言亦非无为亦非有为者。 则当无为无有实不起似空华。 有为无为皆不可得。 何得就之以五假我。 由说如是正法教故于六种相觉悟生时当知永断似正法见。 一于依所摄觉悟无常。 二于现法中觉悟此苦。 三于任运灭觉悟为灭。 此则罗汉余报任运灭也。 四于断界觉为寂灭。 五于离界觉为清凉。 六于灭界觉为永没。 若具如是至戏论执者。 呵彼所执计罗汉于其灭后不了未来我生尽等。 第十解疑处所。 景师云。 于内法律乃至记一无生者佛常呵起有无见。 而于命终弟子见生不生。 又说胜义常住之我乃至亦如前说者。 前云后有二因能生如是似正法见。 一者于内萨迦耶见未能永断。 二者依此妄讨流转还灭士夫。 为断如是二种因故说二正法以为对治。 谓于诸行次第演说无常无我。 于四转中推求流转还灭士夫都不可得。 谓依有为或依无为等。 言由二因缘乃至不相似故者。 外道计自我在现见不能自在。 故无我性易可了知。 然此无我诸行。 后有见闻觉知作业受报。 各各不同。 于此无我复难了达。 则此无我自性。 体是甚深。 其相微细。 似甚深现。 达师云。 言二种处所者。 一谓佛已下。 明于佛生疑。 二又说胜义已下。 明于真谛生疑。 第一于佛生疑者。 何故佛世尊诽毁有见及无有见。 而自记弟子死没。 没后或记一人有生或记一人无生耶。 第二于胜义生疑中。 外道难云。 若便胜义于现未中不可得者。 何故三论师说此有耶。 言虽此相貌易可了知者。 佛法弟子易解无常无我相貌。 故云易可了知。 然其相貌不相似者。 外道不解无常无我。 故不与法相似也。 当知此中已下。 散释经中异名。 第十一解不记。 第十二解变坏。 并如文可解。 第十三解大师记。 言知此中于一切行断遍知论所谓如来。 则是前一于此诸取断遍知论。 又此诸取若未断灭随观彼有三种过患。 若已断灭有三功德等。 则是第二为此诸取断遍知论。 第十四解三见满。 第十五解外愚相。 并如文可解。 第十六解成六分。 此则颂中末后等字摄三门中之初。 长行为第十六门也。 六分者。 以又字间之。 第十七解二种论。 是等取中第二门。 第十八解学无学二种差别。 是等字中第三门也。 言五相者。 则三无上为三。 观佛法身为第四。 奉事如来为第五也。 第八十九卷上来契经有四释中。 行释已讫。 自下第二明处释。 有四卷文以广决择十二处。 故云处释也。 就中。 三结前生后。 二举颂中释。 颂有二。 初半总颂列其四门即以三别颂解释。 后有半总颂列其四门即以四别颂解释。 前半颂中四门者。 一安立等。 二智等。 三同等。 四离欲等。 别嗢拖喃解安立。 颂中有八门。 一安立。 二差别。 三愚。 四不愚。 五教授。 六解脱。 七烦恼。 八业。 皆广说者。 解脱烦恼业三门中皆广分别也。 初解安立。 如文可解。 第二解差别。 言由三和合立前三别者。 根尘识三和合生受。 言由三和合触果义立第五别者。 景师云。 触是三和合果。 受是触果。 故总说言由三和合触果。 今解直由三和合触之果故立第五受别。 言由业烦恼二杂染义立第七八两种别者。 由业杂染义立第七思别。 由烦恼杂染义立第八爱别。 以思与爱并与三受相应。 第三解愚。 先解二种一切即是所愚之法。 后明愚之三相。 愚自性者谓由缠故即是忘失于现在世者。 现起无明名缠。 自体昏闇名为忘失。 由随眠故即是当失之法者。 由有随眠能生当来无明忘失法也。 言五相受安立者。 谓自性等如上说。 第四解不愚。 如文。 第五解教授。 一引导教授。 则是神通轮。 二随其所应于所缘境安处教授。 则是记心轮。 三令所化得自义教授。 则是漏尽通教诫轮。 第六广分别解脱。 于中有四。 初明求解脱智。 次举解脱之位。 第三明净待比丘有五种法多有所作。 第四问答辨解脱之体。 初中。 一如理闻思等。 在见道前能成见修有学解脱。 二者有学慧能成无学解脱。 次于解脱位有二。 一有学。 谓金刚喻者。 据终时语。 三云复次心清净行比丘有五种法多有所作者。 即见道已前。 一正教授有三种正友。 谓大师等。 二者奢摩他支。 谓尸罗等。 由持戒等故三昧现前。 故说为支。 三毗钵舍那支。 谓得三种随欲言教。 发生闻思等慧能生证智为支。 一圣正言教。 谓说五分法分法身之教。 二厌离言教谓说四圣。 谓依三种令增少欲喜足即前三圣种也。 及依乐断乐修等者。 第四圣种。 三离盖趣爱言教者。 远离诸盖亦离诸见趣及爱。 言教有三种。 一者一切烦恼名盖。 二唯五盖名盖。 三无明覆障中重亦名为盖。 今宣说此三种盖趣爱言教爱体。 前二番解盖中已有亦与无明盖俱。 所以三番解盖中皆有趣爱之言。 当知此中依为证得断离灭界所有言说是初言教者。 如说五分法身。 即显障尽得断界等是初言教。 依即于彼见胜功德及于所治盖盖处诸行深见过患等者。 即是圣种少欲知足功德。 及于所断盖等深见过患等。 是第二言教。 随顺如是缘性缘起所有言说是第三言教者。 说彼离盖无明趣爱。 即是缘起所有言说是第三教。 亦明三教门。 即初第三教中三种辨盖以明三教。 初云依为证得断离灭界。 即此一切烦恼为盖等。 是初教。 次说五盖为盖。 第二言教。 后说无明为盖等。 第三教。 又此言教。 以略言之后有三教等。 即显前三宣说五分法身等三教。 重释于前三教可知。 第四问答出解脱体。 证得转依。 即是无为解脱之体。 无漏之道。 名毕竟断对治。 第七广分别烦恼。 若依余处或二十二门。 或四门分别烦恼。 今此文中但明十六门烦恼。 初明三漏。 诸欲界系一切烦恼除无明说名欲漏。 色无色界一切烦恼除无明说名有漏。 此二与小论同。 无明漏则与昔异。 谓诸有情或未离欲或已离欲者。 总举一切有情通离未离欲界惑者自下简之。 除诸外道乃至一分寻求者。 直小称推求广起诸见而不票离欲。 一分离欲乃至非想处者。 依定离欲。 除此二种外道身中无明。 以推求故不顺流注义故非无明漏。 言于彼三界至立无明漏者者。 余人身中三界无明说无明漏。 是则三漏摄烦恼不尽。 除外道所起无明。 此则别入余烦恼门摄也。 第二明九结制立所由。 能和合故立九结者。 释结义也。 爱恚二结通依情非情起。 慢结唯依有情处起。 若四五六者。 疑见取也。 谓依闻不正法故者。 起于疑结。 依不如理邪思惟故者。 立三见为见结也。 依非方便所摄修故者。 立二见为取结也。 如是差别即为三者。 结上所立疑等三。 七于善说法律无胜解缠事者。 立无明结也。 八依出家品智贫穷事者。 嫉他胜己。 不施其法。 来世愚暗。 是智贫事。 故立嫉结。 九依在家品财贫穷事者。 立悭结也。 下别料简智贫穷事。 言此中由嫉变坏心故于正法内发起法悭。 由此当来慧贫乏也。 第三明三缚。 如文。 第四明七随眠。 即是七使种子也。 第五明随烦恼。 景师云。 此就通门。 若本若随总名随惑。 以展转相随逐起故。 对法二说。 一说除根本使余名随烦恼。 复次一切烦恼皆名随烦恼。 以展转相随逐起。 因此处文也。 于他下劣谓己为胜或复于等谓己为等名慢。 于等谓胜于胜谓等名为过慢者。 此文具也。 婆沙俱舍。 但云于等为胜不言于胜谓等。 何故又尔耶。 又多解云。 于等谓胜于胜谓等。 望境亦是过慢。 然心作等解不顺过义。 所以不论。 此文具足。 故收过慢。 泰师云。 心法唯有五十一。 故愤发等摄入数也。 达师云。 小论不说于胜谓等名为过慢。 故论师作妨。 何故不说彼处师等。 解。 于等谓胜者。 心境俱过。 故说过慢。 于胜谓等者。 心过境不过是故不说。 克实亦有也。 于所比境中。 计不过故。 言境不过也。 第六明八经此中明说现起名缠。 然有八种随惑。 于四时中数数现行。 故立为缠。 忿覆于四义不随顺故。 不立为缠。 第七明四暴流。 景师云。 此解四流亦旧别。 唯取三毒偏增行者身中烦恼立四流。 前二在非外道人。 后二在外道。 泰师云。 此辨漏轭取经。 大异余论。 第八明四轭。 谓等分行人欲界中除见无明。 余名欲轭。 上二界烦恼除见无明。 余名有轭。 三界无明。 名无明轭。 薄尘行人烦恼非流轭。 第九明四取。 言问何所取答欲见戒禁我语是取者。 欲是四见戒是鸡狗等戒身语二业。 我语则是我见及所计我。 此所取以相从故。 亦名为取。 能取则是四种欲贪。 所为取者为得诸欲及为受用故起初取者。 起初取中能取也。 由贪利养乃至免脱他所征难起第二取者。 为贪利养等故贪求诸见。 奢摩他支为所依止等乃至起第三取者。 为得八定受持邪戒。 为欲随说分别所作业受果等起我语取。 此中文具不同。 对法但举所取名取。 瑜伽上文粗说能取名取说四种欲贪。 言如是四取依于二品谓受用欲诸在家品及恶说诸法诸出家者。 问曰。 何以但云恶说法中诸出家品而起诸取。 不言正法诸出家品亦起诸取耶。 下释此疑。 由佛世尊每自称言我为诸取遍知永断。 故于此法誓修行者。 虽带烦恼身坏命终。 而不于彼建立诸取。 以彼于诸欲无所顾恋而出家故。 故无欲取于见戒禁及以我语。 无执受故无余三取。 恶说法者有二。 一于见爱起诤论者。 二能证入世间定者。 依于见爱诤论建立见取。 依能证入世间定者。 立戒禁取。 二品为依执著我语。 故依俱品立我语取。 此中见者谓六十二见已下。 出所取体。 邪分别见之所受持名戒。 威仪行相名禁。 谛故住故论说有我名为我语。 此文即通取我见及所计之我为我语取境。 又于此中欲爱为缘立欲取者下。 出能取爱体也。 有无有爱为缘立我语取者。 于所计我或有或无于中起爱名我语取。 第十明四系。 唯依外道立者。 犹是四缚。 三界贪使为第一缚。 欲界嗔慧为第二。 三界见取为第三。 三界戒取为第四缚。 自下六门。 文相可解。 第八广分别业门。 文分有三。 初明三恶行业。 次举邪正二论说业不同。 第三广解十六种业。 前二段文在此卷。 后之一段在第九十卷初也。 就初三恶行业中。 言一切不善身业名为恶行语意亦尔者唯举业性。 不同小乘通取贪嗔邪见意三亦名恶行。 于诸恶趣或已随得或当或现等者。 明三恶行感恶趣报或已得等。 次明邪正二论安立业染。 于中分二。 初语辨二论安立业染。 第二重广分别邪正二论。 前中。 言邪论者乃至当知此为邪论者。 邪论者说作恶业时。 前方便中数起故意欲行杀等名故思造。 如是之业定堕恶趣。 正论非之。 依汝所判则谤修行梵行能证涅槃。 何以故。 诸有情类于现在世造恶业时。 无有不起故思造。 况在余生。 是即故思造业定入恶趣。 是即应无得解脱时。 如正论说。 唯故思造多是不定。 故涅槃云。 一切众生不定业多。 决定业少。 以是义故有修习道故。 决定重业可使轻受。 不定之业非生后受。 言若如是说已下。 明其正论。 谓若说诸有故思造不善业此业亦作亦增长者定受恶趣果若有虽作不增长者。 彼彼法受为依止故。 诸所造作若无追悔不修对治。 若更增长若不增长。 此业虽定顺现报受亦转令成顺恶趣受。 或生受或后受。 于现在中能解脱脱若生追悔等故。 转恶趣业令现轻受。 即名不谤修习梵行。 问曰。 上辨业杂染。 云何复言成顺乐受。 解云。 是福分善。 亦名为染。 自下第二重广分别邪正论有六复次。 略作五对。 一明对治会不会对二明三业护不护对。 三明五相染不染对。 四明施设业行邪正对。 五于圣教中未入已入对。 就第二对中。 言于现法中不善防护身语意业而住者。 彼先造作恶业亦令增长乃至令其杂染者。 别解脱戒善身语业是其所防。 下问答辨防不防义。 谓如有一乃至犹故发起者。 先造恶业中间受戒誓能远离复起不正作意。 还染前善。 名不能防。 又于诸善身语意业已下。 明善无作业与恶并行无有差别。 乃至于现法中不证涅槃彼虽如是防护已下。 明于现在暂不作恶。 以不断种子故。 随眠所缚于后身中还起杂染。 若防护身语意业而住者有此差别者。 别相在下。 寻文可知。 第三对明邪正二论各由五相成不成染。 五相成杂染者。 达师云。 一无因论。 二恶因论。 三身恶业。 四语恶业。 五意恶业。 是为五种。 今谓之不然。 即二论三过名为五也。 言现法中乃至是即有一依于不善诸乐法受而有乐不善受生等者。 又言乐受酬于善业。 此现在中不善乐受是不善故。 不得言酬宿善业生。 若酬不善业生。 应是无记异熟之法。 云何得是不善性耶。 何以故下。 释非彼宿世不善业于现法中能感乐果。 若言此受用现法中恶业为因。 复违汝立宿作等宗。 是名初过。 又说言诸不善法皆用宿世恶业为因是即决定所有善法亦用宿世善法为当类自生修诸对治皆成无用。 名第二过。 又若现在乃至应作不作者。 若皆由宿作不假现缘者。 应无现在思量善应作不善不应作等。 又如实智应成无用。 谓了知已此恶我应转此善我应成。 彼说现缘非有故此我应转等。 亦非有故如实智理不成就。 智不成故下展转出过。 总是第三过失。 解五相成不染中。 景师云。 假人为领受者则此假者由六触处故能领受者。 由依六根故能领受。 于母胎中四种差别乃至得入母胎者。 此明入胎方便。 未辨胎中四种差别。 四种差别下自列。 谓名色六入触受。 如是次第而有领受者。 不同小论触受在于胎外。 今明触受亦在胎中。 便有杂染所摄二谛者。 即苦集也。 与此相违下乃至清净者。 即灭道也。 明触所生受者。 明通漏无漏故。 论云明位有三。 一在异生位即见道已前七方便中。 二是有学。 三是无学。 今辨明触意说无漏。 已下结云便有清净灭道三谛也。 达师云。 若能领受者。 五阴为第一相。 若由此领受者。 由六触处故为第二。 若如是领受者。 名色六入触受。 如是次第为第三。 若领受时者。 宿现二业受时为第四。 如是杂染如是清净。 明迷悟二人为第五。 当知此中依五取蕴等者。 释第一句。 即此假者由六触等者。 释第二句。 于母胎中四种差别等者。 释第三句。 又即此受亦用现在等者。 释第四句。 彼若听闻诸不正法等者。 释第五句。 更有一解。 一能领者。 二由此领。 三如是领。 四如是杂染。 五如是清净。 是为五相。 第四对明施设业行邪正过患胜利。 先辨邪论。 后明正论。 前中复次。 当知施设邪业清净者。 外道计苦行能净过去诸不善业。 言彼见宿世诸不善业为二种因。 谓现恶业皆是宿业串习所引等。 佛法亦有现法不善。 由昔串习。 后由现缘方得引起。 彼唯取一。 故成邪论。 大师去世者。 佛去世也。 何缘应知如是施设令业清净不应道理乃至由所逼切三品苦受不得生故等者。 且如汝以火灸身。 火灸在上。 火次苦中。 火微苦下。 是则三苦由现缘生。 汝言由过去者不应道理。 除彼三火三苦。 自已言由苦行故能除苦者不应道理。 要略义者。 所谓诸业自性决定。 时分决定。 品类决定者。 景师云。 且横克为言名决定也。 达师云。 此约随转理门一相说。 若约真实理门。 未必如是并得转故。 下明正论。 言分析六事者。 四大空识也。 以此六界观分析有情事故。 言及彼相违五种差别他所称赞者。 与前所说二种邪论三种自苦恼行相违他所称赞也。 第五对明三人于圣教未入已入者。 一未入圣教异生。 由三种相知一灭而不生。 此人已得正见。 次闻邪教。 邪见将生正见将灭。 后闻正教。 邪见将生不生名断。 正见先成不名为生。 次有生而不灭。 此中庸人。 先非邪正。 后闻正法发生正见。 名生邪见失不行故不名为断。 次有亦生亦灭。 此人先行邪见。 由闻正法伏灭邪见而生正见。 第二已入圣教有学有三相。 一生而不灭。 谓在修位于四不坏净现前名生。 于佛不言等类。 入见道时先断。 今时不名为灭。 次有灭而不生。 谓断修断。 余品无明名灭。 明体不名为生起。 成彼种类故。 次有亦生亦灭。 谓无学道生。 修断无明皆悉灭故。 第三已入圣教异生亦有三相。 一灭而不生。 谓闻无我灭于我见。 未直悟入无我正见。 不名为生。 二生而不灭。 此人如前所闻。 于无我理渐能悟入无我正见。 得名为生。 随眠未断。 不名为灭。 从此已后由修道力证谛现观。 方断随眠发生无漏。 则名亦生亦灭。 第九十卷上来广辨业门有三段中。 前二段讫。 自下第三广解十六种业。 就中。 先列十六门业。 后次第辨之。 前中复二。 初以半颂标十六门。 五二者。 则是五种二门。 与十三者。 则是十种三门。 今前为十五。 四业为最后者。 黑等四业为第十六。 长行依颂次第属当可知。 下次第辨中。 初解五种二门。 言由三因缘令业成重一由意业者。 即当作恶极猛缠。 作善纯净心。 二由加行。 谓于彼业数无间作。 三由田故。 谓于有恩者父母等。 若住正行者。 即四向。 及正行果者。 即四果及佛等。 此于有恩及以敬田作善恶业。 言又于一切清净相续所有诸业名不增进者。 学人身中有善不善业不增进。 所思造业中。 有错乱。 期杀王人错杀张人。 虽非业道杀。 是故思作业。 不错乱者。 即当所许。 与此相违名非故思所造。 定受业者。 故思所造重业作亦增长。 不定受业者。 故思所造轻业作不增长者是也。 非故思造业是其不定易了不论。 异熟已熟业者已得报业也。 未熟翻前。 若欲证得阿罗汉时已下。 料简二乘能为碍不。 景师云。 欲证罗汉时先所造作决定受业由异熟果现在前故能为障碍等者。 如凡夫学人身中为障之业如海若山。 谓感女身业郁单越无想天黄门等业。 此业要生果现前方能为障不得罗汉。 即名业障报障。 若未引果者不能为障。 故云不由随逐身相续故。 所以者何乃至不能为障者。 若于前身造生受业。 此身受果不得罗汉。 若于前身但造后受。 则于此身不能为障已得罗汉。 虽不为障。 然彼非不是定受业。 何以故。 由即依彼烦恼助伴等。 泰师云。 决定不善业名业障者。 能感不平等四大病身。 报果现前故病。 四大身不能得果名为业障。 不由业种子随逐本识身故名业障。 若此身不受障道业报。 唯人天身中有后报定业不善业种而不能障得无学极果。 以此将证无学身中犹有恶业。 非不能障得无学果。 得无学果时不得非择灭。 然彼受恶业名定业。 何者。 由依有烦恼与业为助伴。 及依彼彼有烦恼相续身故。 立定受业。 以无学身中无烦恼故。 所有顺后等定受报业皆转令不受。 此论宗五逆等业将能断烦恼者说。 亦是可转。 不同譬喻说一切皆可转。 次解十种三门。 言如实遍知者。 则是巧便。 故名为善也。 顺乐受业者。 前三静虑及欲界善业。 顺苦受业。 谓能招感恶趣生业。 下不尽业义论自分明。 于鬼傍生亦有感乐受业。 略不明欲界天人亦有感苦受业。 顺不苦不乐业者。 第四静虑及上地等所有业者。 问曰。 三禅下有舍受报以不。 解云。 赖耶舍五道尽有。 六识不定。 西国二师不同。 一说三禅以下意识无舍受报。 此受生命终唯在舍受。 据阿赖耶受命终受生尔时意识不得有。 若依此释顺此处文。 唯四禅已上方有意识舍受之报。 第二师云。 诸论诤三禅已下有无。 是诤意识舍报有无不诤赖耶。 若为此义故。 下地意识亦有舍报命终受生。 与此文违。 今和会之。 但约三受别地为言故说下地有其舍受。 理实善不善皆得舍报。 乃至地狱命终受生亦有舍受不善业感。 顺现法受业者至所作诸业者。 三时报业除五逆业轮王业。 余业不可指其业相行。 如是业得现报生报。 但可依希总说。 言事加行者。 设置施给等也。 若如是相良由所作诸业于现法中异熟成熟者。 如说慈无诤灭。 见道及无学从彼正受记。 施者得则果。 生后可知。 有学业者至及此后得善有漏业等者。 此文唯据有学圣人身中无漏三业及善有漏业名学。 此据真实学说。 余处文解脱分通达分善及以见修无漏之业并名为学。 此据相似通说为学。 无学业者至随应诸业者。 无学身中无漏三业及有漏善三业尽是无学业也。 此余诸业名非学非无业者。 异生身中三性之业。 学人身中不善隐没业无学身中不隐没业并俱非。 若见所断烦恼相应至名见所断业者。 若具亦应云及以第八有业女人身业郁单越业无想天业黄门等业。 并是见断。 无断业者所谓一切有学无学出世间业者。 余处有文说十界名为无断谓七心界色声法界。 此中唯取出世学无漏业名为无断者。 此中据性真实无断。 彼据无学身中所有法界已断缚尽。 故名无断。 问曰。 若尔无学身中若已断缚名无断者。 是则无学身中十八界皆已断尽名无断。 解云。 道理实齐。 但为十界是其善性得无断名。 五根三尘性是无记。 不得无断之名。 言现法断者至此是异生未得离欲住此命终者。 未离欲凡夫。 先以故思造业而起厌离厌伏不行。 既未离欲命终还生当地。 而未能令于次生位不造彼业。 不受异熟等者。 虽于现法厌所造业。 而不能令此所厌业不牵生报。 亦不能令次生身中更不造业。 亦不能令于其后位无造业事也。 言于现法中亦未一向能令不造者。 现身虽暂厌伏所造。 亦未必能令一身之中更不重造。 生断故者至然未解脱后位作业及受异熟者。 离欲凡夫厌现造业。 命终生上。 则无次生欲界之身于中造业。 然是凡夫后还退生。 因先厌业受欲后报。 后报身中还作业。 故云然未解脱后位作业及受异熟。 后断故者谓复有一虽是有学而于欲界未得离欲受厌离已获得最初或复第二沙门果彼作是念凡我所有由多粗重由多热恼所造恶业。 或复善业皆愿与彼俱时而受用。 勿复令我于生后位受彼报。 发誓愿已复修四无量以奢摩他品定正起加行者。 伏惑得未来禅也。 及为进趣离欲爱故。 知此中或嗔意乐者慈断。 害是悲断。 嫉妒是寿断。 可爱事等是舍断也。 诸所造业并是心之体胤乃至得不还果若但于此暂生喜乐乃至或于后位者。 若但于此阿那含果暂生喜足不求上果。 于现法中尚不造业以更不于欲界受生。 况于生后位中而得造业。 又正法外堕邪见者至皆名曲业者。 外道身中所起善恶之业从邪见生。 皆名三曲业。 猛利贪嗔所起诸业皆名秽业者。 准决择文即曲业。 加彼贪嗔所起之业总名秽业。 猛利痴者。 牒造浊业之人。 上品钝根忘失念者牒前曲业。 极闇钝者牒前秽业。 痴所起业明从愚痴所造之业。 皆是浊业者曲秽二业及痴所造并浊业。 记决择中文于此对辨。 与小论别。 一切能往善趣妙行皆名净业者。 若依小论。 一切妙行净通漏无漏三业及无贪等行并名三妙三净之行。 今此文中唯有漏三业人天善趣受生者名为净业。 又唯是业性不通非业。 一切能往涅槃妙行名默然业者。 即三满业也。 小论云。 无学身口满及以无学心。 今此文势既云一切能往涅槃妙行皆名默然业。 即知通学无学三业并是默然业摄。 下解黑等四业。 能感各别处所那。 洛迦恶业。 名黑黑业。 余处文说一切不善业名黑黑业。 能感各别处所天趣善业名白白业者。 下文说他化上有魔宫殿。 宫已上及上二界善业名白白业。 余处说三界善业皆名白白。 能感余处所有诸业名黑白黑白者。 说六欲天四天下人及以鬼畜。 所及善不善业名黑白黑白。 余处文说欲界善恶业名黑白黑白业。 问曰。 何故上下不同耶。 解云。 名从一义余处约其业性制立四业。 故云三界善名白白。 一切不善业名黑黑。 若造善恶相间杂者即名黑白黑白或有故意黑方便白。 或有方便黑故意白。 如是相杂之业名为黑白。 若纯善不杂恶名白白。 纯恶不杂善名为黑黑。 今此文中约报说地狱唯受恶业之果。 魔宫已上唯受善报。 中间杂受苦乐。 故依此义判别三业。 问曰。 魔宫欲界摄可无苦受耶。 解云。 设有苦受是化非报故。 云由彼处所眼所见色乃至意所知法一向可爱相续殊胜增上义故意门引发意成义故。 各别受苦各别受乐故名各别。 言六触处门恒领受者。 于六根门常领受也。 就处释中。 初半颂列四门初安立等智同等最后当知离欲等。 已解安立等竟。 次解智等有一颂。 十门分别。 一无智。 二智。 三定。 四殊胜。 五障。 六学等。 七著。 八无我。 九圣道。 十二海不同分。 长行释中。 初解无智。 言依前所说三有情众无智为根者。 一谓邪见起曲业。 二贪嗔秽业。 三痴所起浊业。 并以无智为根故得生起。 若能断此无我根本一切众中能起一切杂染一法者。 释根本义也。 是无明一法。 此中第一所起杂染损减实事者。 初邪见也。 第二增益虚事者。 贪嗔也。 第三于其如实显了方便能作愚痴者。 起浊业人。 于彼二因有愚痴故等者。 愚与前二为因故有增减。 第二解智门有二种如实智。 一者如理作意所发者。 闻思二慧也。 二者三摩地所发者。 修慧也。 当知此行与前差别者。 修慧行相与闻思别也。 第三解定。 言五转者。 一观诸行自性。 二诸行因缘。 三杂染因。 四清净因。 五清净。 第四解殊胜。 言于二处所如来证得胜安立智者。 或生死涅槃或二谛为二处所。 文解邪难处正说处也。 言由三种相应正了知等者。 过未各一。 现在内外合为一也。 第五解障。 景师云。 一二门。 二二时。 三二地。 开此三门。 复次第解。 等所引发三种等持能为障碍者。 一于异生位所修无量俱行等持。 二有学等持。 三于无学等持。 五种对治者。 或是诸行自性诸行因等五。 亦可五停心观名对治。 当知此中先所受用过去诸欲等为初门。 复有现在居家所有利养等为第二门。 次云行时住时。 解二时。 次云异生地有学地。 解二地。 此中第一于诸有情利益安乐意乐门中俱行者。 结次前云又于异生所修无量等。 第二领受有学解脱等者。 结前次文亦于有学能善通达。 第三领受无学解脱等者。 结前亦于无学方便勤修四无放逸。 谓于昼分若行若坐等者。 夜分亦二。 故有四也。 达师云。 就中初略开五门立宗。 一二门。 二二时。 三二地。 四于所引发三种等持能为障碍。 五为欲断除勤修五治。 前四所治后一是能治道。 当知此中已下。 第二别释五门即为五段。 初释二门。 一过去诸欲门。 二现在居家诸欲门。 此中利养恭敬已下。 第二释二时门。 一行时。 二住时也。 则此诸欲已下。 第三释二地门。 又于异生所修无量已下。 第四释于所引发三种等持能为障碍。 若欲速证沙门果等者。 第五释能治之道。 此则第一对治二门由此修正念知也。 正念正智为所依故。 下辨第二对治三时门。 言四无放逸者。 一昼分。 二若行。 三若坐。 四于此三时净修其心。 如是发起已下。 辨第三对治。 治二地所有诸欲门。 此中修奢摩他为能治也。 一向念住已下。 辨第四对治。 治于所引发三种等持能为障碍。 此中修毗钵舍那为能治。 已入止观已下。 辨第五对治。 此中双修止观二分为第五对治也。 虽有此释。 而今还依前释也。 第六解学等。 言若诸无学或失念故退现法乐然无堪能退失解脱者。 已断惑种故不退解脱。 下下学外离。 若有修行不放逸者至复何所用者。 已得解脱。 解脱不退更修不放逸何所用。 下为释通。 若为证得法乐住至非不放逸者。 景师云。 若为证得乐住勤作功用。 如造工业非不放逸无由能得。 此亦如是。 达师云。 此文应云非是不放逸耶。 由二因缘应知彼于六处寂灭有慢无慢。 谓未灭谓灭未得谓得也。 第七解著门。 言于二缘识者。 景师云。 即为二也。 达师云。 此有三释。 一云名色及识。 故云二缘。 又云。 根境二缘。 故云二缘。 更解。 一利养恭敬缘。 二离欲缘。 如文取解。 第八解无我。 言除识自性因缘助伴其余所有不可得故者。 其余我体不可得也。 第九解圣道。 由五种相当知八圣道最胜无罪。 下文有六句。 何故名五耶。 三藏云。 后二合一。 故有五相。 何故须合。 并简外故果有五相。 如摄异门者。 谓是为婆罗门无犹预等等有五句。 如第八十四卷。 第十解二海不同分。 言由彼于此未超度故于前二种境界大海亦未超渡者。 彼离欲异生于内各别六处大海未能了知是苦名未超渡。 故于向前所说五可爱境及由意所识可爱诸境亦未超渡。 上来初半颂列四门中前二门讫自下第三解同等一颂有十门。 一道不同分。 二师不同分。 三王国。 四二世间。 五有为。 六遮身行。 七坚执三空性为三足前成十。 长行释中。 初解道不同分。 言若趣苦集行者。 业与烦恼。 若趣苦灭行者。 无漏圣道。 名性不同。 即此趣灭转行或有有为共相转者。 观无常。 或有有为无为共相行转者。 通观诸法为空无我。 当知若诸有为共相行相彼望道果名不同分者。 不观无为果故。 若有为无为共相行彼望道果亦名同分者。 无我理通涅槃。 亦常无我故。 第二解师不同分。 略有五种师假立句。 一趣诸取行者。 流转行也。 二趣诸取尽行者。 还灭行也三若一切法遍知。 四永断。 五作苦边际。 若于五相建立处一一相中者。 景师云。 五受也。 亦可五取蕴也。 达师云。 前说五师是也。 不依四相萨迦邪见用彼为依能害四种行相憍慢者。 外道于一蕴中计色是我色我璎珞色是僮仆色我[穴/漏]宅也。 依此四义起四我慢。 既于一一相中不起四种我见。 便害四种我慢。 言若随缘起增上力故于现法中后有种子或增或减等者。 顺观十二缘起为增。 逆观为减。 由此顺逆当来后有或生不生。 即是染净二缘观也。 第三解王国。 第四解二世间。 并如文可知。 第五解有为。 于中有二。 一有为空。 二无为空。 有为空者。 空无常恒。 及无我我所。 无为空中。 但无我所性。 又此空性至为所依趣者。 则此无为空性通据遍计人法性空。 依他因缘约有之法无决定法尔道理为所依趣。 此或如是至法尔道理者。 景师云。 此或如是大乘道理。 即法辨空也。 或异者。 诸部计空异法也。 或非者。 或有外道计空与法非异非不异。 下顺结之。 明法空法而辨遍一切处无不同归法尔道理。 达师云。 前有为无为等亦是无我故。 言此或如是色相乃至法相各别故或异。 以色望色自类相生。 故云非异也。 第六解遮身行。 唯遮身行得世间边际。 若以智亦计得彼世间边也。 此中当依胜义道理等者。 通说二谛名依胜义。 一应知世间。 二若得世间边际方便。 三及世边际。 下次第解此三门。 谓于六处有世间想下。 解应知世间。 于六触处由其五转下。 解第二门。 五转者。 谓观六触处自性因缘杂染因缘清净因缘及以清净。 未来诸行因永尽故名为能到世间边际者。 解第三及世边际。 于世因果下。 散释经文。 第七解坚执。 初明外道出家之人起恶不舍。 此中不行已下。 佛法之人所不应行。 设行不应坚执。 以相续杂染能动梵行故。 第八解二种空住。 则是颂中三空性之初也。 有二种空住。 一者尊胜空住有二义。 一以罗汉尊胜之人所住之空名尊胜空。 二则所住空诸住中胜名尊胜住。 二引彼空住者。 则精勤修道除惑证空名引空性。 于内烦恼有知为有无知为无修行断除。 名善知空性。 第九解邪正二空。 则是三空性中之第二也。 复次正见圆满乃至修习空性者。 有说分别依他圆成实性一切皆空。 不称正理名为邪空。 今观遍计所执人法皆空。 依他因缘及圆成实离有无法实有不空。 名越邪空。 其义云何。 谓于此处彼非有故正观为空者。 遍计执空也。 若于此处所余有故如实知有者。 依他等有也。 次举喻中有二。 初喻前后有空不空。 后喻同时有空不空。 合中复二可知。 言若观诸法由自相故一类是有一类非有者。 依他真实是有。 遍计执非有。 此有非有毕竟远离。 闻说依他等有遍计是无则决定执定有定无。 此定有无还是遍计故。 云此有非有毕竟远离。 亦可依他等有遍计非有。 皆非分别心之所取。 故云毕竟远离。 以世间道修空性者。 下明诸圣人初以世间道修于空性。 自斯已后下明无漏道观空。 第十解证修二空。 则是三空性中之第三也。 于中先广分别。 后明略义。 前中有四。 初明空性。 第二约行明空所依。 第三辨修空位。 则是凡位有学位。 第四却辨修空方便。 初云有二种空。 一者应所证空是理。 二者应所修空是智。 若于此二不成辨故退四妙乐者。 谓一于一切摄受恶事等妙出离乐。 二解脱贪等得初禅中妙远离乐。 三寻伺止息妙寂静乐即二禅已上。 四二解脱摄无所造作无恐怖摄妙等觉乐。 向下不解前三但解第四。 二解脱摄无所造作恐怖等。 应所证空略有二种一外二内外空者乃至正能作证者。 五种妙欲引发五种色想。 今证外五欲空以无有决定性故。 能所取之想亦皆超渡。 于离欲贪正能作证也。 内空者。 谓于内诸行者五根也。 以向前辨外空中唯云五色。 今解内空亦唯云五根。 应所修空亦有二种至修无常见者。 以见无常念念生灭不自在故明知无我。 无我故空。 是故今举无常之见亦名修空。 自下第二明四种空所依。 当知四行为所依止。 第一外空。 以第二住内空心增上力故得初禅定。 离生喜乐滋润其身为所依止。 及遍知我慢所恃所陵空故住于外空。 第二内空。 即以第三于内外法修空无我见为所依止。 第三无我见。 即以于彼修无常见为所依止。 无常见以闻正法如理作意为所依止。 又于此中若诸苾刍为离欲贪已下。 第三明修空位。 修空位有三。 一见道已前。 二在有学。 三在无学。 见道已前初修外空。 由我慢门心不流散等随观察者。 由为我故励力修空心不流散。 以寂静相下。 次观内空。 遂于内外已下。 第三修无我见。 乃于已下。 第四修无常见。 无常见无我见。 为因名不动界。 界是因义故。 由于是处心无胜解已下。 明有学位修空。 或缘不净等多种观察。 乃至于一切处皆能证入也。 由是因缘于所证空能证圆满已下。 明无学位证空圆满。 除上分下分结尽。 为令已下。 是其第四却明修空方便。 言四种杂染谓复有因性故等者。 即四故字为四染也。 言说有二。 一者随逐音声解言说二者随逐法行言说者。 次前前行计。 又能善知量离诸染而起言说。 由彼文势故云言说有二等也。 当知此中总略义者。 已下明其略义。 寻文可解。 瑜伽论记卷第二十三(之上终)<<[41][42][43][44][45][46][47][48] 瑜伽论记卷第二十三(之下)(论本第九十一至九十三)释遁伦集撰论本第九十一处择中前有三颂总列四门。 已有三颂解前三门。 今有一颂解第四离欲等门。 于中复有七门。 一离欲未离欲。 二问。 三因缘四染路。 五保命。 六著处等字。 第七长行释中初解离未离欲。 言若有苾刍乃至究竟涅槃者。 于此欲界或已离欲。 于定地三世由三种缠及三随眠之所杂染。 若未离欲则于五妙欲中意所识法。 亦于三世由缠及三随眠之所杂染。 不住趣入究竟涅槃。 此中由过去依彼取识者。 过去世诸有漏识起诸缠也。 由未来世属彼取识者。 未来世缠属彼相应助伴取识。 现在著识可知。 随眠在相续常随逐故执彼取识者。 随眠不能缘。 但有缚义名彼识。 第二问答。 答虽有四意。 明第四佛大师。 问有二因缘。 知而故问也。 第三解因缘。 内六处为因为彼种子所依附者。 一解。 虽内六处意取第六意根。 有赖耶识持于种子。 二解。 此据随转理门乃至五色根中亦受禀习者。 诸种子何以不言外六处持种但明内六处耶。 故下释云。 又内六处相续一类。 如先所得乃至命终毕竟转故。 境界不尔无前二义。 第四解染路。 所谓根尘是杂染行路。 欲贪与杂染为根。 故言自性。 第五解保命。 于二处所者。 一自保命忽然夭丧。 二不善心殒往诸恶趣。 云何名为如理作意为所依止。 复于何等二种杂染应脱其心。 则二问也。 答初明如理作意。 如文可解。 答二杂染若经行时等一也。 远离住时等。 二也当知此中至相似果者。 第二杂染从第一染起。 故云因果。 然非正因果。 故云相似。 第六解著处。 第七解等字。 所取有二复次。 如文可解也。 上来于处择中有一颂半总颂。 初半总颂有四门。 后一总颂亦有四门。 一句为一门。 则于后四别颂中各抽一门入此总颂。 初别颂中有其九门。 一因同分。 二思。 三缚解脱。 四相。 五触遍。 六胜解。 七护根门。 八教。 九爱相。 长行释中初解因同分。 景师云。 同分识犹有分也。 言诸圣弟子因同分识随入无我为一门。 由三种相于诸识中正观而住为第二门。 下次第解初门。 云由现五有色处者。 则是五尘也四大种身者。 则五色根也。 若增若减者。 五尘生起名增。 谢灭名减。 若取若舍者。 五根有识来诧取境名取。 无识不取名舍。 无常性故于缘彼识随入无常等者。 根尘无常。 生识亦尔。 无常故苦。 苦故无我。 是初门说。 云何随入无我性已至正观而住者。 牒也。 下解三相。 一以我见为邪见本必应先断。 二观彼识随一根尘差别无量。 三观此识刹那无住何况毕竟。 达师云。 同分者。 根及境有功能故。 能发识故。 根与识同取一境故曰同分。 问若尔何故五有色处亦名同分耶。 答与根识家所起同分故云因同分。 言若增若减若取若舍者。 一一通释。 五尘五根增胜。 故曰若增。 或有时损减。 故曰若减。 根境增故能取。 根境减故能舍。 故曰若取若舍。 又解。 若增减者偏说外五尘现著。 故云若增。 外尘微劣。 故云若减。 若取舍者。 偏约内根。 以外境增故能取。 外境减故能舍也。 第二解思。 言于六处减乃至不应思惟等者。 明六处断择灭无为。 不应思惟分别诘问。 唯依觉慧观察等。 云何为四。 谓或有无或异不异。 下反举六处生灭有四行相显前无为四行相。 以彼六处有生名有。 有灭名无。 待他有异。 待自种类前后无别故名不异。 六处永灭已下。 顺结无为四行。 观察不应道理。 下明戏论能引无我所发言论名为戏论。 於戏论事若勤行之。 但损无益。 第三解缚解脱。 颂中解脱义通上下。 此中云缚解脱。 下门中云解脱相也。 第四解相。 景师云。 善修梵行断我见者。 若为损身夺命色心无变。 由善守根四苦解脱得四种喜一由当来外缘生苦得脱。 二由当来内缘生苦得脱。 三于现法涅槃时外内二依众苦得脱。 四命终已与草木相似。 有二种。 一者六处无我草木相似。 二者六处为三毒火烧草木相似。 诸圣弟子后苦不生与佛明力少分相似者。 解脱等也。 非现法缘苦不生故者。 不同如来现法苦缘一切不生。 佛苦暂生已速疾断也。 然诸如来二种明力皆悉成等者。 智断二明悉成也。 泰师云。 无学命终后苦不续与草木相似。 死更不续。 达师云。 由二种依者。 一烦恼依。 二果报依。 二种明力者。 无漏道名为明。 又是无漏力故名力也。 第五解触遍。 景师云。 谓有一沙门越胜现量世间愚夫尚不迷惑况诸智者。 如彼五识现明五尘。 愚夫尚行况诸有智。 然诸外道虚妄推度。 或依前际起四邪论。 或依现法立四邪论。 此开二门。 下依二门次第解释。 大意明诸外道不了诸苦乐从触所生而妄计度自他作等。 今明正义三和合触方生受。 故云此中唯有诸根境识合生苦乐可得。 等有释此文胜现量境证知非宿作。 世愚夫尚不迷惑。 然彼沙门等违越现量立宿作等。 故云越胜现量。 第六解胜解。 于中初明由四种相速尽诸漏。 第二别解。 谓依三学及五种人。 于中先列六处三学名字。 次举五种补特伽罗行六胜解依于三学。 第一在家异生唯于境缚欣乐出离。 第二异生既出虽已依戒三业行无恼行胜解。 第三异生离欲界欲则是远离胜解。 第四有学爱尽胜解。 第五无学依第五取尽第六心无忘失二胜解也。 当知第一第二胜解初学所依。 第三胜解与心学为依。 后三胜解与慧学为依。 若由此智能断烦恼及烦恼断名无忘失者。 解第六胜解。 又后有因尽名爱尽者。 解第四。 现境杂染断名取尽者。 解第五。 又彼第一人乃至及与变异者未堪弃舍境缚。 第二未能舍恼乱行变恼行第三未能弃舍欲变异欲。 或下重解五人。 第五人。 第七解护根门。 第八解法教。 第九解爱相。 并寻文可解也。 次有二颂有十二门。 一唯缘。 二寻思。 三愿。 四一切种律仪。 五入圣教不护。 六胜资粮善备。 七舍所学。 八著处。 九不善义。 十随流。 十一菩萨胜余乘。 十二施设论。 长行中。 初解唯缘。 景师云。 谓业烦恼及自种子是所引受因缘。 六触处望受唯为所依增上缘。 下举喻显。 如心所起功用所引诸取受业手唯能作助取受缘者如欲执取草木。 心为取因。 手为助取缘。 达师云。 今大乘法。 由心发作生活正因。 其中手能助作缘。 亦作生活。 此中由心所发业者。 喻本识中种子因缘。 言手者。 喻触为受起之缘。 则是现缘。 第二解寻思。 如文。 第三解愿。 景师云。 言若有苾刍乃至倍更增长者。 比丘若不愿求后有。 极多但应受于七有。 由求后有。 于第七有苦因倍增过七至八。 未起逃窜心则见自身为缚所缚。 缚脱时分故说名微细。 非于铁木缚具难识而说微细。 发后有愿时分难识二俱微细。 达师云。 天或非天者。 囚狱人也。 言非天者。 鬼神等也。 言此若起至为得所缚有所禁行者。 若发逃窜之心时。 自然被缚不由余人缚成。 若先不发逃窜心自然安乐受五欲乐。 以时分故说名微细者。 有时发恶心故被缚。 无人能缚。 然自然被缚。 故曰微细。 第四解一切种律仪。 于中初开七章。 后次第解释。 律仪非律仪。 如文可解。 次解软中上品世间律仪。 景师云。 上品世间中获得四种作意者。 摄七作意为四。 谓功用作意等。 此得未至定及八根本定中作意。 九相心住者。 谓令住安乐。 复观等至所依别故十种差别者。 第一门也。 时分别故多百差别。 第二门也。 初门十种别者。 初有寻等三摄地法尽。 第二三受俱行亦摄地尽。 第三退等四分亦摄定尽。 以门别故来。 更无别法。 当知此中前二律仪思择。 力摄者下中二品。 后一修习力摄者上品。 达师云。 软中上世间者。 根戒别解脱戒定共戒等有下中上故。 是有漏故曰世间也。 此中约闻思慧地中根戒及别解脱戒以辨初软中二品戒也。 约修慧地以辨上品戒即是禅律仪也。 后既成熟已下。 明有学无漏戒。 彼即修习已下。 明无学无漏戒。 第五解入圣教不护。 初总标。 次别解第三。 此中云何名非律仪已下。 重料简言。 神力相应闻慧者。 即说闻慧照境名为神力。 第六解胜资粮善备。 言喜贪为依引现法后法老死等者。 现法之中由贪行非梵行催令老死。 即引现法老死贪引恶趣。 名后法老死。 言如草木等者。 正法闻慧如草木。 法随法行如筏。 以正法慧起法随法行。 如以草木等能成于筏也。 第七解舍所学。 由七因缘等者。 一谓诸异生乃至五转。 即如前说诸行自性等五转也。 二者或复异生已下是也后五因缘并有又字可知。 第八解著处。 如文。 第九解不善义。 景师云。 复四种能生妙智见无倒门者。 今解一受义从四门转故。 脱四种妙智。 观察苦者于生受因者。 一解五蕴为因能生三受。 又解三触为因能生三受。 又于依持者内六处。 及所依因者外六处。 此十二处门也。 又于住因者。 四食为五受住因。 又于依缘自性助伴随顺苦乐等行者。 十八界门。 依谓六根。 缘谓六尘。 自性即六识。 助伴即同时诸数。 随苦等触受依十八界生。 又二缘故如来除灭于义不善人所有犹预。 一名亦种种文句表于一义。 二者开显圣教广义。 下辨中不解初门但辨广义。 谓从资粮地即解脱分。 二方便地则四善。 根三见地。 四修地。 五无学地。 此中边际根成就住者。 则解脱分满名为边际。 根成熟住如来所化乃至正见成就者。 即前解脱分满为佛所化闻慧成就。 此为依止乃至止观双行者。 此菩萨方便地。 于四识住中先观识色是其不净贪识不生为身念处。 从是无间于圣谛中能入现观者。 明见地。 更复修习如所得道以渐进趣者。 是其修地。 能得一切诸漏永尽者。 是无学地。 下例缘余三识住。 为三念处故。 言如能如实至亦尔者。 缘识住受是苦。 缘识住想为心念住。 为无常。 缘识住行为法念住。 是无我。 亦可观四念处皆作苦无常等行。 达师云。 此中苾刍不解如来于一义中种种异门宜说。 故云于义不善也。 于生受因如实妙智者。 一云喜乐故五蕴集。 此喜则是爱故能发润业。 以能生五蕴中受数。 故云生受因也。 又云触集故受集。 若依此义。 触是受转因。 此约现缘。 又于依持者外六尘。 所依因者内五根也。 第十解随流。 言于其相续安立所缘者。 谓魔王等为欲媚惑有情。 故变作种种微妙境界也。 第十一解菩萨胜余乘。 初总标征列八相。 后次第解。 前中。 后有菩萨者。 实行后有菩萨住第十地于大自在天中当成正觉。 以难知故但说化身八相成道。 从睹史多下生人中名后有菩萨。 诸正行道及道果等者。 景云。 正道者智果也。 及以道果者断果谓断二障。 所得断果亦胜声闻为无有上。 更有一解。 正行道者圣道也。 道果者涅槃也。 解中。 言三毒火鸡住于两岸者。 三藏云。 于生死河两岸之上有三毒火鸡在。 有众生出头即便烧然。 故此鸡喻三毒。 景师云。 十二处法内六为此岸。 外六为彼岸。 三毒之火如鸡。 故名火鸡住根尘岸。 遮诸有情不得出岸。 有释鸡是将晓之鸣。 三毒亦尔。 断后成觉也。 既见如是堕贪爱河乃至若触者牒第一苦。 若岸第二。 若下中上后三住三界也。 又彼即出未出家位居赡部影独坐思惟等者。 景师等云。 西国多有赡部之树阴原。 比丘多住彼树影中坐故。 非是近须弥山阎浮提树名赡部树。 新罗国法师云。 以此文知菩萨出未出家已前得初静虑。 出家已后自然得戒。 乃至证非想定即先得定后得戒也。 言由得戒故成不还果者。 一云以此文证菩萨证后二果。 菩萨既尔独觉亦同。 又解。 准十地论文。 独觉是一行一果。 独觉既尔。 菩萨亦同。 然此论文随转理门说。 又此论文约其离欲假名不还。 非实证果也。 是故说名获得净者结第七相。 次云离炽然离热恼者。 消释经文。 为欲无余永断有顶已下。 解第八相无学地中六种修法究竟圆满。 于中。 初六修圆满。 次偏解第二净修五根究竟圆满。 彼由如是能往六处修圆满因得为大王下。 解由六处修满获得六种最胜无上圆德。 第十二解论施设。 略有四种寻求我论。 一求我体。 二寻求我为常无常下名为转。 三者寻求云何我常我常者此求我常无常所以下名求因。 四者求我所往宅。 下明依佛法理。 依前四论之中。 前三可得依诸行上施设假立。 如于五蕴施设假我。 如此假我不离诸蕴体是无常。 所以得知此是无常由从缘生故。 云又此施设可非颠倒第四一种终不可得者。 毕竟无真实神我住在蕴中。 当知施设我自性者乃至过此余我不可得者佛法之中但于十二处中生起六识六受六想六思假设我。 过此余我不可得也。 又即此我体是无常。 由有生老死故。 又此诸行以于诸取种种自体生起差别不成实故下。 释假我无常所以。 如是由心如理作意闻解了故。 闻慧也。 等了故。 思慧也。 修谛了故。 修慧也。 即是闻慧欢喜。 思慧等喜。 修慧遍喜。 第九十二卷更有一颂。 明彼第三上品贪等。 有十二门。 一上贪。 二教授。 三苦住。 四观察。 五引发。 六不应供。 七明解脱。 八修。 九无我论。 十定。 十一法见。 十二苦。 长行中。 初解上人贪中。 先明三因起贪。 后后明三因治贪。 一护根门。 二于食知量。 三者最胜正念正知。 于中两位。 初从内凡已上说至一来果为第一位。 次从不还果至阿罗汉为第二位。 前中。 知受生灭想与寻思亦后生灭是其初位。 复有最胜正念正知下是其后位。 谓已获得灭尽定者。 或是获得三解脱门无相定者。 或已获得二禅已上无寻伺者。 依止圣位天住者。 灭定无相定皆名圣位。 无寻伺等是其天住。 或从灭定起已而住至是名最胜正念知者。 以入灭定无能观心故。 说入出前后二时观受生唯法无人名最胜念。 如依灭定乃至当知亦尔者。 将入无相定方便中观想生灭出时亦尔。 正在无相定中。 或观真如或空无我。 为是义故说定前后两时观想生灭。 从寻伺地心将入无寻伺时。 或出无寻伺观入有寻伺心。 观彼寻伺生起而起厌逆。 正在无寻伺心不观寻伺生灭之事。 故举前后二时观也。 愚夫不知唯受领纳。 唯想取像。 貌我能觉察等。 此中后说乃至至一来果者。 论自判位。 第二解教授。 言分别内外诸处者。 分析色蕴识触。 已下分析四蕴种种不同。 三性三世漏无漏别。 唯法无人。 显示无我。 第三解苦住。 第四解观察。 并如文可解。 第五解引发。 言如前所说五寂静相者。 景师云。 且如眼根自性。 眼根因缘。 眼根杂染因缘。 乃至眼根清净。 有释。 一善调。 二善覆。 三善守。 四善护。 五善修。 是名五寂静相。 言三苦者。 即下有三句也。 第六解不应供。 如文。 第七解明解脱。 先辨外道说法无利。 后明如来说法有其果利。 于中复二。 初略举说法为得明及解脱。 后广明四种修道。 言此中最初是修根所引者。 最初戒学是修根所引。 言第二是第二所引者。 第二心学是第二戒学所引。 以四修中戒为第二故。 三学中戒为第一故。 第三是第三所引者。 第三慧学是第三修心所引。 修戒修心修慧相望各有三种所引者。 一解修戒。 三所引者。 戒是心所引。 心是慧处引。 慧是修根所引。 心三种者。 心是慧所引。 慧是我所引。 戒是修根所引。 慧三引者。 慧是戒所引。 戒是心所引。 心是修根所引。 故云三相望各有三种。 又解。 初番修根是修戒所引。 修心是根所引。 修慧是修心所引。 第二番修根。 是修心所引。 修戒是修根所引。 修慧是修戒所引。 第三番修根是修慧所引。 修戒修根所引。 修心是修戒所引。 故云相望各有三种所引。 言又诸苾刍守护诸根者。 即修根也。 修习妙行等者。 修戒也。 心得正定者。 修心也。 见如实者。 修慧也。 第八解修。 先辨不善修。 后明善修根。 言观第一众生起悦意者。 始终行正行人也。 观第二众生不悦意者。 始终邪行人也。 观第三众生起悦意生不悦意者。 彼人始善终恶。 观第四众生不悦意生起悦意。 彼人初恶后善故。 观第五众生起悦意者。 一行正行故。 生不悦意者。 一行放逸故。 亦复生起悦不悦意者。 一行一分或时放逸或不放逸故。 又于五转随应思惟三种对者。 五转虽异。 略作三类。 一者可意。 即第一全及后三少行。 二不可意。 即第二全及后三少分。 三者可意。 即后三少分。 以无常想故。 于第一人不起贪爱。 以慈心故于第二人不起嗔恚。 以无相定故。 于第三人不起爱恚也。 言三转境者。 五品众略为三也。 第九解无我论。 第十解定。 第十一解法见。 并寻文可解。 第十二解苦门。 言于五种受发起五转如实妙智者。 即于五受起五种智。 故名五转也。 上来处择后总颂中有其四门前三已讫。 自下第四解多住等有一颂半列十四门。 初是一住。 三远涅槃。 三略说。 四内所证。 五辨一切。 六知相。 七舍所学。 八业。 九等。 十空。 十一随行。 十二恒住。 其最后句师弟圆满中。 有二复次。 次开为二门。 如前十二为十四门。 长行中。 初解一住。 前总颂云。 后多住等。 今言一住者何也。 景师云。 似有相违而取义各别。 若起贪爱发业招生。 则有多住。 若断诸爱当生不起。 唯现一生。 则名一住。 达师云。 名从一义以立章名。 谓与多住相违是一住故。 此中云一住前云多住者。 此中所变多住以为名也。 第二解远涅槃。 第三解略说。 并如文可解。 第四内所证如前应知者。 可引九十文。 谓现法中至有变非有者。 谓于现法十二处增上所生杂染。 如实了知未永断有及已断非有。 第五解辨一切。 第六解知相。 并如文可解。 第七解舍所学。 如文。 第八解业。 言又于此中乃至亦尔者。 现爱润先业。 未来润现业等。 理实业望六处并是增上缘。 论主欲别三时之因。 故说因及缘藉。 第九解等字所取之门。 景师云。 问意后有生起由二种缘。 一业二爱。 而但说言随业而行。 不言随爱。 有何以故言何故下为释通。 初明曰爱发恶业故方生恶趣。 次明爱发善业故方生善趣。 非直由爱得生诸趣。 故但说业。 业是近因故。 闻思相应之触通名明触。 达师云。 明触者。 一云无漏相应触数是也。 又云是有漏触非是无明。 故言明触也。 第十解空。 景师云。 于外境中假名亦说有果及有受者彼或时空世现可得者。 如地无主名受者空。 如是名世谛空。 言当知此中乃至已实有故者。 未有之法因生今有。 未来已有。 不应更生。 此正破萨婆多。 若过去行有。 不应名灭。 又于刹那生灭行中唯有诸行暂时可得至名中际空者。 欲似亦无空.亦是常空。 暂有不住故。 亦是我空。 唯行无人故。 又一切法都无作用无少有法能生少法者。 于法体中求其用相了不可得。 故名无用依世俗谛假立作用宣说此法能生彼法也。 达师云。 就中有三。 初明空义。 二当知此中已下破萨婆多义定有三世法体。 就中有二。 初破三世实有执。 二当知亦是常空我已下。 例破常空我空等。 破三世中有三段文。 初破后际。 就中。 先以道理破。 若有是事已下。 立量破。 若言未来诸法实有体性彼不应生。 立宗。 已实有故(因)。 如无为(喻)。 言又不应有无常可得者(立宗)。 以常住故(因)。 犹如虚空(喻)。 既有可得已下。 顺结成正义也破前际中际文相可知。 第十一解随行景师云。 一于能顺喜所缘境界。 二随顺而行深心喜乐。 三不如正理执取其相发生贪欲。 四多起寻求。 五因此广行福非福等。 泰师云。 欲辨十八意行不例名数。 但有其义。 达师又云。 五种相者。 一于喜境随顺而行。 二不如理取相发贪。 三多起寻思。 四方便求觅。 五因此广行福非福行此中约十八意行门说。 三谓六喜行。 六爱行。 六舍行也。 已说六喜行。 如能已下例辨六忧六舍。 第十二解恒住。 即六恒住也。 问喜之与欣。 忧之与戚。 有何差别。 解云。 喜忧名狭。 唯在受故。 欣戚名宽。 遍贪嗔及舍受故。 泰师又云。 对治前十八意行故说十八清净。 此亦有义不列名数。 第十三解次第圆满前番也。 景师云。 欲令悟入诸所有受皆是苦故说受所依者。 六根也。 说彼因缘者。 触也。 说能杂染者。 与受同时诸烦恼法。 所有随行说所对治及能对治次句安立者。 染行六忧六喜六舍十八意行。 大师说是所对治句。 六离忧六离喜出离舍。 大师说是能对治行。 即名师句。 又依自利行宣说不共三种念住等者。 问曰。 三念即是佛。 于勤行修道不贪。 于诸谛不嗔。 于中容不痴。 三念于三念境等心悲愍。 应是他利。 云何名自。 解云。 理亦通二。 自于三业离过名自利。 以三念住令他作即是利他。 达师云。 此中诸师大师所说句。 故师句也。 又云。 外道大师所说。 故云师句。 然如前说者。 为好也。 第十四解后番重释次第二圆满。 如文可解。 第九十三卷上来契经有四释中前二释讫自下第三明缘起食谛界择。 有四卷文。 辨此四法而决择之。 就中初结前生后。 二举颂释颂。 中有二。 初一总颂列其六门以明缘起食谛。 后半总颂引其三门列明界择。 前六门者。 一立等。 二二谛等。 三触为缘等。 四有灭等。 此之四门解缘起。 五明食等。 六最后如理等即明四谛。 复以六颂别分别之。 初别颂中有其十门。 一立。 二苦聚。 重解谛观即为第三第四。 五摄圣教。 六微智。 七思量际。 八观察。 九上慢。 十甚深。 长行中初解立门。 于中初开三章。 次依章释。 后释已总结。 一从前际中际得生者。 从过去十因生现二果。 二从中际后际得生者。 从现十因生未来二果。 三于中际生已随转及趣清净者。 于其现报或更造业未来流转。 或除惑业趣于清净。 此开门竟。 就下释中。 但作二门解释。 初解从前际中际得生及于中际生已流转相续。 二解从中际生后际或趣清净。 前中有四。 一问。 二答。 三结。 四辨差别。 问文可知。 解从前际十因生今二果。 景师云。 言谓如有一宿非聪慧至身语意业者。 过去无明造过去行也。 由此为缘随业行识者。 由行为缘熏发识支名言种也。 乃至命终至续生识因者。 于前生识被行熏发。 乃至前身命终已来随转不绝能为今世初续识因。 此即前生报识持于识支名言种子为今初报续生识因。 如是展转者。 前身识种能引名色种。 名色种能引六处。 六处种子能引于触。 触种引受。 故云展转。 从受生爱。 爱复生取。 爱取既生。 润先行种及识等种令成于有。 故言内外爱识生果时能为助伴现前而起。 上来总辨前际十因讫。 次明中际得生。 于中有三。 一总序述。 二识与名色展转相依。 第三释已总结。 既命终已乃至随转不绝者。 正明前际命绝。 由前际十因中际二果生老死生。 此序述也。 次明相依。 任持所有乃至衰老者。 此明识缘名色。 又即此识当续生时乃至六依转故者。 此明识从业生。 复依名声。 即是名色缘识。 由是说言名色缘识。 下于名色。 谓俱生五根说名为色无间灭等说名为名者。 现在能依心心数法总名为识。 同时五根为色。 前念灭意为名。 言能与六识作所依止等者。 赖耶摄入意识。 是故但名六识。 亦可此据随转理门故言识。 又五色根根依大种根处大种所生诸色者。 此第二番出名色体。 前番唯取五根为色。 今若通五根造根四大扶根尘大总名为色。 及诸余名者。 现在唯心王为识。 受想行蕴及前灭心同时四蕴总说为名。 故道及诸余名。 由彼执持所有根等随在相续流转不绝者。 此明所持名色与识为依流转不绝。 此二总名随转依止者。 此名色二总名作识随转依止。 基师云。 此中解名色体性有二复次。 中。 初大小共许。 后唯在大乘。 达师云。 随业行识者。 种子识支也。 若约此文顺对文识支亦摄业杂染中。 然是种子。 识支是名言熏习种子。 非有分也。 此种子识支。 西国三师不同。 护法本始具。 护月唯本。 二师并云法尔种子。 胜军云无始时来所熏。 名言熏习种子也。 言根依大种者。 造根四大。 根处大种者。 造附根大种也。 所生诸色者。 附根尘等。 由是故言等随近结也。 如是名为前际中际缘起等。 第三远结前门义也。 自下第四辨具差别。 差别有四。 初对卵湿以辨差别。 二对化生次辨差别。 三对无色次辨差别。 四约三业以辨差别。 寻文可知。 第二门中。 先问。 次解。 云何名为从其中际缘起诸行得生者。 此为一问。 云何不生由不生故证得清净。 此第二问。 下次第答。 答初问中。 景师云。 谓彼如是于中际生者领受先业所得二果。 一领受内异熟果者。 内六根也。 二者领受境界所出受增上果者。 外境所生三受果也。 此牒中际二果从前际业生。 彼由听闻不正法故乃至后有生苦者。 此迷于现果来果故起愚痴。 由此前际至增长诸行者。 牒前迷现内异熟愚名际无明。 牒前不能如实了知当来后有生苦名后际无明。 由此二愚发业名增长行。 言由此新业熏变识故于现法中随业而行者。 行起熏识引识支种。 乃至当知此识于现法中但是因性摄受当生诸识果者。 行支所引识种但因非果。 约就一切相续为名说六识身者。 若初受生唯是意识故就相续有六识身。 又即此识乃至复为当来后有诸受种子随逐者。 五支种子前能引后后随。 于前当知是名乃至诸自体故者。 重结所明。 如是由先异熟果愚引后有已者。 结前七支由无明引。 复由第二至发生贪爱等者。 明爱取有三种生因。 由外境界受发生贪爱。 爱增名取。 爱取润前行支。 乃识等种转名为有。 是当来生因所摄。 上来所明是中际十因下明由此中际十因牵后际二果。 谓此有无间既命终已至受为最胜后者。 现在命终来识初起名生名色等四。 次为老死。 如是五果或渐或顿者。 三生受生诸根渐起。 化生受报诸根顿具。 如是应知乃至次第现前者。 结由三因来报续起。 当知此中或有处所生处现前或有处所种子随逐者。 于中际身遍起九地无明行等。 前七种因于彼九地所造七因不可顿受堕一地报故。 言或有处所生起现前。 余之八地七因未熟故。 或有处所种子随逐。 后爱等三因不得诸地皆起。 要据前七因熟处方起此三。 如是中际至缘起诸行者。 结中际中初由迷执无明发业。 次由愚境界受故生爱润业。 因缘具故未来报果诸行得生。 基师云。 对三乘相续以辨识支。 则六识身。 若取本识非二乘教。 故论云一切相续意在于此又可上就增胜故本识上种名为识支。 若处相续中所有诸识亦说六识名为识支。 若现法中从他闻法已下。 答第二问。 中。 景师云。 此下明于中际身起厌逆故造清净行。 故云若于现法从他闻法等。 由彼为因能于二种根性如理思惟者。 一解是中际后际二果性。 二解未来生及老死为二果性。 三解只是一生果。 一由引因。 二由生因。 二因所克名二果性。 此则观苦。 次观集等三谛。 如文。 达师云。 言能无余断无明及爱者。 问何故偏说无明及爱耶。 答。 有三解。 一云前后二缘起故。 二云引因初故生因初故。 三云由无明灭故得慧解脱。 由爱尽故得心解脱也。 第二解苦聚。 景师云。 安立九相者。 释家云。 十二支中际三烦恼。 余九支二业为苦树根。 余七为树体。 三烦恼但为水润。 于中初明现身造业。 如小苦树。 如新种树名小。 先世所造后有之业名为大树。 以种时久故。 前中。 先明凡造。 后明圣除灭。 中先于有为法生灭起厌于断无欲。 及次灭界已下。 于无为起欲。 复更有一已下。 明苦大树。 已生自体者。 得现报也。 诸先所有至为其所系者。 诸先所造顺后受业。 种在识中随逐名系。 则彼自体至如大苦树者。 欲似先业感现身同为一树根及树体。 若说未熟之业及现报身总为一树。 则别报别树不相当也。 言彼先造业如直下根。 现起爱等如傍注道。 令树润泽者惑业二种望未来根树。 是则相当。 此中白品如前应知者。 圣人除断如前所明。 泰师云。 何等九相。 一现在爱味。 二过去顾恋。 三未来系著。 四如是住已下。 五此聪慧已下。 六令如是后有已下。 七若有多闻已下。 八于断无欲已下。 九损减彼业已下。 自下谛观二番解释。 即为二门。 前番似约七十七智解。 后番似约四十四智。 前番长数是第三门。 言当知此中乃至非不定故者。 一观细因。 二观粗因。 此二推因观三观非不定故。 此审因观也。 感生因缘亦名为生者。 爱取有能生名生也。 则生自体亦名故为生者。 即生支也。 前生是细者。 业烦恼故。 后生为粗者。 报果粗也。 当来老死细生为因现法老死粗生为因者。 此一相别之。 云何名为非不决定至余定无能与老死果者。 此观老死因也。 次例况之。 如观老死当知亦尔者。 略类生等四支。 从生至爱各有粗细二种因。 如是名为至缘起道理者。 小论唯观于集。 今亦观苦。 应知此中顺集谛法犹如灯炷者。 业是顺集。 爱是正集。 则此集谛如膏油等爱也。 苦谛类灯者。 取光焰灯从油炷生。 类于苦谛从业惑生。 生一唯行自非利益行等者。 直是愚人非外道也。 二复有下。 是其外道自作教他燃大苦火。 后番重释谛观。 则当四十四智长数。 是第四门。 景师解云。 言先缘后际至乃至其爱者。 未来生与老死总名苦谛。 爱取有是集。 言如是观察乃至名色与识者。 观未来集谓爱取有。 爱取有三。 复依现在五支众苦。 此中文势但作三节粗逆观之。 不同小论细观十支。 一一支中作四谛观。 问下结之。 言当知此中观未来苦是当苦谛者。 即未来二支观彼集因。 是当集谛者。 即观爱取有。 观未来世苦之集谛由谁而有者。 推爱取有由谁而有。 知由从先业所生起识为边际现法苦有者。 观受至识为后边是前际集之所生。 爱取有三依之而有。 既知从先集所生起不应复观此云何有者。 此释逆观至识不观过去行无明等所以。 由前已推爱等三支知由先集所生苦有先集即是过去行与无明故。 今不应复观识等五支云何而有。 是故逆观但至于识。 若依止文明识与名色展转相缘余支不尔。 先有展转相缘。 是故逆观齐识而上小论复云。 观有即已观行。 观爱取时即已观无明。 故不须观。 是故世尊已下。 引说证成。 又为渐次观彼后际集谛依处者。 即观识等五也。 后际苦谛所依止处当知即是后际集谛者。 观后际苦所依处则是爱等故。 乃至识后还顺上者。 观受至识是后际集之所依处。 复还顺上观爱取有三是后际苦所依处。 故不过识而观行等。 如是顺逆已下。 顺观灭谛。 始从老死逆入终至无明。 何以故下。 释道入意由观现在云何得灭。 谓不造作无明发起新行。 故现在苦识等即灭。 如是历观三圣谛下。 次观道谛寻求此灭何道能证。 由如前说宿住随念乃至令现在前者。 依宿住念忆已昔时为求尽漏。 我今先以世间正见如圣教修。 必当证得古昔诸仙所游之道。 如是但以世间作意历观四谛。 次入现观受无学道。 达师云。 当知此中已下。 释通伏难。 难意。 何故菩萨至识支不通至行支乃无明支耶。 通中有二复次。 初复次意菩萨初修行时先观老病等苦。 其次推寻其集因。 即云从过去有取爱而生。 此三复从何而生。 后观从过去受乃至识支而生。 曾所串习故。 但至识支而还上也。 第二复次。 又为渐次已下。 先观后际苦谛。 其次推寻其因。 即是中际中有取爱后际苦家集谛。 其集谛复从何而生复从现在五果而生。 此中已观苦谛及其因。 复已观集谛并其因。 因果义周遍故更不观行支及无明支。 前本地及小乘。 说同景师引。 如是顺逆已下。 明灭道观十二支。 问何故前苦集观中唯至识支。 此灭道观中并观十二支耶。 答前明起作分唯观十支。 此明寂灭分通观十一支。 欲灭生死烦恼业报故。 其中无明行最是生死本故。 寂灭分中通观十二支也。 又起作分中逆观十二支。 寂灭分中顺观十二支。 由无明灭故行灭乃至生灭故老死灭。 故云顺逆观也。 此中有二。 初约有漏正见以明四谛观。 二又以正见已下约无漏正见以明四谛观。 为此义故已下。 凡释经中句义也。 第五解摄圣教。 初开三章门。 次别释之。 第三又先积集已下。 凡释经中诸句。 言从后际苦至识缘名色等者。 前之七支是前际苦集。 识与名色展转相依。 譬如束芦。 言约第一义都无所有者。 据理遍计所执实有作用毕竟无所有也。 第六解微智。 谓对外道解展转圣弟子能知微细。 名为微劣。 外道观身虽久住立。 而有死生有舍取故。 知是无常性厌离欲。 不知念念微细生灭。 执定起我。 乃至离无所有处欲而犹有我见随逐。 仍名未得解脱。 以于缘生不善巧故。 诸圣弟子已于缘起得善巧故。 但观四大细无常性。 未则观识是无常性。 下释先观四大色身所以。 以四大身经久时住。 如大山等。 念念无常难可得知。 是故先观识无常相粗显可知。 刹那易脱故。 识无常性虽复粗显。 然复说名最极微细。 其性难识。 唯慧眼见故。 诸圣弟子复欲悟入识无常性。 先观五受前后位分。 次便悟入识无常性。 第七解思量际于中先列二种三名。 一者三相。 二者三际。 复次第解。 景师云。 内身苦依。 是寒热等众苦依处。 外为父母亲属朋友等所摄受苦依处。 是供侍执刀杖等防卫等苦。 何以故如前说故者。 如前内身苦依中何以故。 由有此故于所依身彼得生故。 如此等文应此中说。 二种依用摄受爱以为其因者。 此释第二苦因缘也。 又即此爱依妙色境以为依处等者。 即是第三也。 名为趣死者。 趣于生死此中际也。 若见若知二种言说是依现量者。 眼识现见名现量。 五识同时意识。 在定意识。 鼻舌身识取境。 名知现量。 由此现量见知境界后起言说。 乃至说时还说共相比量境界。 若觉言说是依比量者。 意地构画起于言说。 名依比量。 若闻言说依至教量者。 道理耳识闻声亦是现量。 为差别故。 名依至教量也。 泰师云。 彼经中文多故。 但举后文。 供侍父母等执持刀杖防卫之苦以为后边之文。 达师云。 言彼得生者。 苦得生也。 言摄受依者。 此父母摄我身故。 云摄受苦依。 然我所有愁叹等所依处。 即父母等也。 言此二种依者。 一自身。 二父母等。 非起爱之所依处。 言似集爱者。 爱是似集。 业是正集也。 又诸所有已下。 解三际门。 言由第一义名为趣死者。 此爱是最第一趣死之本。 故云第一义。 又即依止已下。 凡明经中诸句义也。 第八解脱观察缘起由五种相。 一生起者即观生起分。 二观灭者观灭分。 三者了知趣灭之行。 四者如法行。 五者于证离增上慢。 自下释中。 合解前四别解第五。 解前四中有二复次。 言始从未来至修习正行者。 此初总释。 下别解释。 谓由二相观察当来因有故果有者。 此解初相。 因无故果无者。 解第二相。 既观察已通达因无由修正行者。 解第三相。 既通达已随正修行法随法行者。 解第四相。 第二复次解云。 又正观察于现法中乃至果识等有者。 解第一相。 彼非有故此亦非有者。 解第二相。 既观察已如前通达及正修行者。 解第三相。 正修行时不造无明已下。 解第四相。 法说喻说。 有二种喻文相。 约法辨喻。 法喻合明。 如有一瓮。 先被盖热。 置凉处。 此行者身先被烦恼所盖热。 后离烦恼得清凉地。 所谓涅槃。 常处恒住者。 六恒住也。 云何于证离增上慢下。 方解第五。 于胜义谛中无流转人及无得涅槃人。 唯有因生果生灭果灭。 第九解上慢。 初标列二慢。 次别释之。 后总料简。 如是二种已下是也。 景师云。 言又依圣说而起说时乃至于如实觉发起狐疑者。 于具所说空性缘起不能觉了不随悟入为二因缘因缘语通如说从闻他音及正思惟。 由此二因正见得生此中亦尔。 又于无学增上慢者当知决定先于有学起增上慢乃至速能远离者。 不同小论。 彼学人于上无学亦起粗增上慢。 言三相相应有为无为体性差别者。 此生住灭异有为三相。 无生无灭及无住异是无为三相。 达师云。 言如是二种者。 一于学上起慢。 二于无学上起慢。 言依缘起者。 我已通达缘起法也。 言或依涅槃者。 我已证得涅槃果也。 言由此二种因者。 即前二二慢。 言及缘者。 还是前二慢。 第十解甚深门。 若依景师取文分齐。 前一问答辨甚深门。 谓从云何如前圣说甚深已下是也。 复次缘起本性已下。 重解甚深。 余师多判属前文。 属第九门。 缘起本性已下。 乃是第十门。 今从多判。 文中先略。 后广。 广中初标列四相。 次释。 后结。 释中即有四段。 解初相中。 谓依观察圣谛道理至有缘体性者。 如观四谛。 先苦后集类观缘起。 始从老死逆观至识识缘名色十支体性。 言谓于是中有因缘生未断故而有生生者。 一解。 有支名有因缘生。 未永断故而有未来生支得生。 二解。 爱取有三能生生支总名前生。 未来生支名为后生。 如说生支如是有支取支安立等者。 类释有支取支。 前支为因后支为果。 无差别欲贪名取等者。 贪体无四。 随境分四故也。 如是爱支已下。 解爱支。 或求欲门发业乃至当知归趣非爱者。 一体为求。 外五欲故发业。 求内有根故发业。 举爱意取同时无明发业。 亦可说润名发。 如此二业所有诸爱。 当知归趣爱非爱受。 谓因于三受而起于爱故曰也。 景师等作如是释也。 更有一解。 或求欲门者。 欲界也。 有门者。 色无色也。 又即此爱由六处门所起无明触所生爱为缘故转者。 明受有三。 一依无明触所生受。 此受为缘生爱。 若是明触非明无明触所生之受不能生爱。 又则此受皆用相似触为其缘者。 谓苦触生苦受等。 有漏触生有漏受等。 此复云何至有对触者。 景师云。 明触唯在意地。 因此能增言说名增语。 可知无明触及处中触皆通六识。 而从多分故。 言无明触是增语处中触名有对。 理实处中触在意地者亦名增语无明触在五识者亦名有对。 达述三藏云。 此无明一向分别所起故云是增语触。 增语触一向与意识相应触故。 何以故。 意识能缘名味句。 非五色缘增语是名味句。 增生语言故。 言与此相违是有对触。 有对触一向在五识问。 与前明无明相违非明非无明中亦有意识中所起无起触有漏善法等。 何故一向云有对触耶。 三藏解云。 对前明无明故。 一向云有对触。 若约克实。 亦有增语触也。 大意同前师释。 若正若邪闻思修智相应诸名以为其缘者。 缘教法起也。 处中所摄有对触以内根外尘为缘。 如是总名名色缘触。 又此名色于现法中至令不散坏者。 识缘名色。 又则此识续生已下。 明名色缘识。 应知先业所引已下。 结名色与识展转相依。 当知识缘名色以为后边至有缘体性者。 现在五支是前际。 老死后受逆观。 乃至识缘名色以为后边。 如前观彼未来老死为其因。 有为生因等观现老死亦尔。 触为受因。 六处为触因。 名色为六处因。 识与名色为因。 或展转为缘。 故云如前所说随其所应有缘体性。 解第二门无我对难知中。 云应知是路者。 语言是味句所依之路也。 多闻是北方天王。 持国是东方。 增长是南方。 丑目是西方。 梵云苏路陀罗。 唐云极贤善。 云悉达多。 唐云一切义成。 太子名也。 解第三相中。 云谓如外道乃至为受者性者计受是我为能受者分别有我起见施设。 二于欲界已得离欲乃至谓即是有受法者我能领受等。 三于第三静虑已上不苦不乐微细诸受不能通达分别有我也。 如是一切所起我见皆不应理者。 总非前三。 所以者何已下。 别破三执。 以三种受下破初门。 又于第四静虑已上都无乐受亦无能受乐者。 于乐计我我受于乐不应道理。 破第二门。 又于第四静虑已上无色定等彼所计我应无觉受者。 破第三门。 次于四禅已上舍受渐细不能知故即计我非受者故。 今破言四禅已上我非受者。 若尔彼所计我应无觉受。 若无觉受于寂静应无我慢。 谓我寂静由诸缘起甚深故生如是妄计。 内法多闻已下。 明依正法弟子离前我见。 若有问言如来灭后若有若无皆不记莂或有谓言是无知是无知者。 若谓不记是无记是无知者。 是大无智。 是等虽由俗道渐离系缚乃至有顶随眠未断。 又于诸见未断未伏名离系有情而有系缚也。 解第四相中。 景师云。 云何名为有系有情而离系缚乃至复于其下续生识处者。 外道由于七处计有我住。 坠堕七识住下三恶道生。 今圣弟子不于七识住中计我。 不于恶道续七识处下受生。 又复于彼生起识处乃至成阿罗汉等者。 今言识处则是七识住。 二处则是悲想乃以恶趣。 罗汉现身虽有老死。 然名从彼而得离系。 虽现领受及有名色。 然名于彼而得离系。 达师又云。 后于其下续生识处者。 在七识住下底者。 所谓三恶道。 又复于彼生起识者。 第四禅及悲想天。 此二处非识所乐住之处。 彼于识住者。 七识住处也。 及于二处者。 一云三恶道。 二第四定及非想天。 有系有情而离系缚者。 方便道资粮道位中。 诸圣弟子已伏我见。 故云离系。 然未离随眠系。 故云有系。 其中有系无系不可了知。 故言难了知也。 大门第二。 解二谛等。 先颂列七门。 一果。 二世俗胜义。 三法尔。 四此作等。 五大空。 六分别。 七自作。 长行释中。 初解异门。 愚与智殊。 故名异门。 言二种根本烦恼者。 无明及爱也。 第二解二谛。 初总辨圣者了二谛故不起我执。 次别辨二谛善巧。 言亦无不作有吉祥义者。 谓无不作善因而有果义也。 第三又于识触受等已下。 凡释经中诸句。 景师解云又于识触受想思身历观为苦者。 略不举名色六处。 由因集故如其所集者。 苦亦集起。 由因灭故如其所灭者。 苦亦灭也。 由尽所有如所有故随其次第者。 前说谓由定地世间作意修习如是作意因缘等。 则是由尽所有。 今于圣谛入现观时等。 则是如所有性。 又有学慧名入世间出没妙慧者。 出于生死之次没也。 泰师云。 于诸缘起善巧多闻圣弟子如实了知世俗胜义二谛道理说智别名。 谓一善见乃至十决择慧。 第三解法尔。 景师解云。 由二因缘乃至诸所流转故者。 或缘生体唯一物体性可起。 待缘而起。 故名缘起。 藉缘而生。 故名缘生。 又释因是缘起。 果是缘生。 谓无明是缘起。 行是缘生等。 于缘起缘生法中建立二分。 谓如所流转故诸所流转故下。 解二分。 此中有十二支如其所应称理因果次第流转者。 则解如所流转。 又此称理因果次第。 无始时来展转安立名为法性。 现名法住过名法定。 当名法如性等。 此解诸所流转。 达师云。 此中缘起道理有无佛性相常住故。 曰法尔也。 二因缘者。 一如所流转谓缘起也。 二诸所流转谓缘生也二差别者。 一能生因谓缘起也。 二所生果谓缘生也。 上来总释缘起。 当知已下别释差别。 又此称理已下。 释经中法尔之别名。 又此二种善巧者。 一云因果二也。 二云真俗二谛善巧也。 第四解此作等。 一由因果相属一故者。 释非余作余受。 诸行相续前后异故者。 释非自作受。 二者所余作者受者不可得故者。 作受主者不可得。 第五解大空。 景师等云。 补特迦罗无我者至不可得故者。 谓离缘生行外无有实我也。 法无我者至无常故者。 欲者欲似此门则行非我名无我行。 前就行外无人。 名为空行。 然文中说法无我者。 谓则一切缘生诸行非真实有除其法义名法无我。 亦可后空则法无人名法无我前明行外无人名补特迦罗无我。 后解顺文。 可知真如名如实性能知真如名无倒性者。 则无分别智。 第六解分别。 由二因缘当知施设所有缘起。 总标别释。 一如所有性二尽所有性者。 如此二门或唯约真如义说。 此唯就行。 次明此二。 或理为如所有事为尽所有。 今此文中唯就事辨。 无明行等因果相称。 名如所有。 又此无明缘行等种种差别皆尽分别。 名尽所有。 第七解自作。 景师云。 言受所得爱摄受也。 爱亦不应理者渴爱犹是希求。 明受不自希求。 自生受体。 亦是神我摄他受领。 达师述三藏依释论解。 由喜集故受集如前。 如前者前诸法无实作用故。 无有自作摄受他者。 无我神我摄受他受。 若言他作者。 不应道理。 无有神我故。 故释论云。 亦如前言。 如前者无有神我故。 无作他世。 前之三种恶因论边者。 一自作。 二他作。 三俱。 并不当理。 故云恶因论也后之一种无因论边者。 成四句无因生也。 瑜伽论记卷第二十三(之下终)<<[41][42][43][44][45][46][47][48] 瑜伽论记卷第二十四(之上)(论本第九十四至九十六)释遁伦集撰论本第九十四大文第三。 解触为缘等。 先颂列十门。 一触缘。 二见圆满。 三实。 四解。 五不爱乐。 六法住智。 七精进。 八生处等中有二复次也。 长行释中。 初解触缘大意。 因触生受既现可得。 何须妄计自作苦乐及他作等。 二解见圆满。 若有弃舍无因恶因于五因中得正见名见满下。 以三缘来释见满。 谓一于正法及毗奈耶不可转故。 二亦得名为成正直见。 由于涅槃意乐净故。 三亦名成就于佛证净。 于所知境智清净故。 由此三缘如其次第名于正法趣向者。 是初亲近。 第二及与正证。 第三次第配前三缘。 云何已下方释五因。 一恶趣因。 即三恶业及不善根。 即贪嗔痴。 五清净因谓谛缘起者。 即能缘智为清净因。 第三解实门。 景师合二复次。 为第三实解门。 今但不依。 达师云。 问何故实境门中不说识及名色耶。 答说在所说中。 厌断界离欲者。 无欲界灭界。 名句文身名为法界者。 一从最清净法界流故。 从因亦名法界。 二依此修能证法界。 从果亦名法界。 三诠法界亦名法界。 复以如是差别已下。 解有为差别之名义也。 第四解解门。 景师云。 有异门记别者至无一疑惑者。 意有所为名有异门。 无异门记者。 谓作是记我生已尽等更无异兼。 智记别者。 云何知见。 彼生已尽下。 答便记别言生缘尽故彼生已尽。 又即已下。 因解第六别记别。 谓即记别彼因缘有者。 即有缘生。 又复记别彼生因缘因缘诸取者。 取缘有也。 又复记别此诸取相如实知故如实见故令取无有者。 别记断取也。 却解第五忍记已。 方解第四断记别。 一切贪爱因缘皆尽。 此断记别即别记别。 别记贪断。 故此总记别当知略由三种行相谓佛所说诸结我皆无有名初总记。 第二总记一切恶不善法不漏于心。 第三自无一切憍慢。 达师云。 有异门记别者。 如别时意乐等。 我于今者无一疑惑者。 非但听闻即得无疑。 故云有异门。 又即于别记者已下。 因智记别便越释第六别记彼因缘有者。 前智记别中云生缘尽故。 言生缘者有支也。 今此云生支家因缘者。 所谓有支故云因缘者也。 又复记彼生因缘因缘诸取者。 又复推寻有支家因缘者。 所谓取支也。 此即因缘宗因缘。 故云因缘因缘也。 上来明起作分观。 又复记别此诸取相已下。 明还灭观。 总记别者。 却释第五总记别。 还牒智记别文也。 断记别者。 更却释第四断记别。 第五解不爱乐。 初总标列爱乐不爱乐。 后问答释。 第六解法住智及涅槃智。 是见道已前法住智。 是观四谛。 不同小论。 言四圆满者。 如下当辨。 第七解精进门。 先辨观六圆满能发精进。 后明由四种相名善说法。 前中。 初总举征列。 后能别释。 于中有二。 初释六种圆满之相。 后明诸聪慧者勤精进住。 于中复二。 先辨精进修行。 第二懈怠精进相对以辨得失。 就明精进胜利中。 先对前总举二利。 此精进者下。 第二随难解释即开三章。 下次第解。 前二可解。 辨俱义中。 先问次答。 答中有二。 一自义。 二他义。 中有四句。 第四句即于前三句随逐无断。 故云大修广。 第八解生处。 如文可解。 第九解犹预门。 即是颂中等字所取之初复次也。 达师等云。 多闻诸圣弟子。 是异生也。 虽是凡夫。 学圣法故云圣弟子。 若除却多闻两字即是真实圣人也。 此文证知也。 第十解苦恼门。 是等字所取之后复次也。 言复如有一乃至名第三人者。 此文明学人犹造资粮业。 但造满业。 大门第四。 解有灭等。 先颂列六门。 一有灭。 二若沙门婆罗门。 三后智。 四流转。 五来往。 六佛顺逆。 长行释中初解有灭门。 景师云。 诸学见迹已于见惑灭处身慧俱证。 而于修惑未灭之处择灭见之身未能证。 以未断故。 如彼渴人望井见水。 亦水器者。 喻如越灭方法名给水器。 达师云。 见道圣人虽已慧眼证见道所断烦恼尽处无为。 亦得能修之道方便。 然未得断修所断惑。 亦未证得无为。 故云犹未能也。 喻文云。 肉眼喻见道。 美水喻所证无为。 水器喻能修之道方便。 有释此中有谓三有。 三有若灭便证涅槃。 是故涅槃名为有灭。 欲显三果之人不假他缘自观涅槃。 然未作证。 如彼渴人见水不饮。 第二解沙门婆罗门。 景师云。 复有二种一爱所作二业所作乃至及无明界所随六处者。 依如三藏云。 如此八支是爱所作。 所以然者。 爱取同是贪爱。 名爱所作可解。 从爱取润业名有。 亦爱所作。 从此三支生于二果。 远从爱名爱所作。 复逆观爱与爱为依。 约为受依。 六处与触为依。 是故六处触受复从所生爱果为爱。 名所作。 无明种子依于六处。 故名无明界所随六处。 故言若无明触所生诸受。 若无明触及无明界所随六处也。 业所所者至不如实知者。 不如实知是无明。 此前四支中行是业体。 从意思业起身语业。 识与名色是业果故。 名业所作。 无明是业因故。 名业所作。 如法住智下。 明前不证后如是道。 前法住智于缘生法尚不能了。 况如见道证谛现观能遍了知。 见道虽断见惑不如修道。 故未遍了知。 修道虽尽修惑不如无学。 故云未能超越。 达师又云。 此中生他故。 从化生故。 俱明爱所作。 有取爱支。 是能生他。 故云所作。 若无明已下。 明从他生。 故云所作。 问何故能生他中不说生老死耶。 答此中说因所作。 既有所作即有所生果故。 但说因不说果也。 业所作中但有能生他。 故云所作。 第三解受智。 景师等云。 四十四明受。 及四十四明智。 不同小论唯明四十四智。 当知此中于十一支安立四谛。 依此一一支谛立四十四事者。 即四十四谛事也。 此中后除老死唯果前际无明唯因者。 此据一往一段因果无明无因老死无果。 若依轮转十二即无明有因所谓老死。 老死有果即是无明。 是名无始有轮也。 无明唯三谛无集所以不观。 故唯四十四智。 三时遍知差别故。 推因观也。 过去已生缘老死。 未来当生缘老死。 现在今生缘老死。 言如前所说决定遍知有差别故。 此审因观也。 过去非不缘生有老死等。 复有三智添前为六。 由法住智所摄能取智无常性有差别故者。 总观三世。 老死从生所生。 皆是无常。 故成七智。 如是乃至观行亦有七智。 故有七十七智。 如是历观诸谛一切行相从此无间入谛现观者。 明知见道已前作此行也。 第四解流转。 景师云。 一因增益者。 前七引因也。 二果生起故。 三生因也。 三果增益集者。 引生二因若集当果名果。 增集如是一切略摄为一总名诸法若增若生若集。 结前三相是其流转。 依因果灭至若没者。 此还灭也。 翻前七增名减。 翻前三因生故名灭。 翻前二果集故名没。 流转还灭二种道理法相不违。 故云如是意趣差别道理不违法性。 复有别义初中后际时差别者。 过去流转因名增益。 还灭名灭。 未来流转名果生起。 还灭分中名减。 现在名果。 增集翻彼名没。 欲色无色界差别故等者。 欲界流转还灭名若增若减。 色界名若生若灭。 无色名若集若没。 泰师云。 一因增益谓无明支。 二果增益谓生老死支。 三因果增益谓余七支也。 达师云。 若增若生若集者。 总约十二支一处说。 故云若增等。 若灭者。 还灭分中无明灭。 故云灭也。 若灭者。 由行灭故云灭也。 若没者。 由生老死尽故云没也。 第五解来往。 景师云。 一业爱杂染者。 爱相应思所造作故。 名业爱杂染。 二妄见杂染者。 即是诸见。 应知此中已下。 辨其异名。 言有学见迹乃至不欣后有者。 一解。 分别见已断没。 有俱生妄见。 以从多分已断。 故言唯有习气。 第二解分别见名缠。 一切已断。 俱生见因分别见生。 总名习气。 故言唯有我慢等习气。 业爱杂染乃至招集后有者。 即是分别我爱。 在修断者由断分别我见。 此爱毕竟不行。 然有种子未断随逐为染。 无学可知。 达师云。 无有诸缠者三说不同。 一云无有分别所起。 故云无有诸缠。 问若尔俱生任运起入何门摄耶。 答入随眠中收。 第二解云。 俱生亦多分不起。 故云无有诸缠。 第三解云。 无有分别所起我慢缠故。 何以故。 所依我见已断。 故此我慢毕竟不现在前。 然三藏解云。 修道所断诸缠。 论文中毕竟无有。 分别所起我慢缠随眠亦无有。 先见道中断故。 杂染其心者。 一云我慢随眠。 一云俱生烦恼等。 一云现行诸爱等。 有师释。 问既有学者未断俱生见。 论主不可言唯有我慢依处习气。 以决定义中说唯故。 若说习气而有现行者。 亦可说有现行而唯习气耶。 答今第五分欲辨大小三藏等无差别。 唯有后代小圣如言取我。 若执已见。 分折真言。 遂成多障。 故今论主为显佛意会归一途。 故说摄事分。 然即不可以前分中有二见。 令同后分亦有二见。 何以故。 今此文意。 正释如来随相言教。 故俱生见不可言妄见缠。 唯说习气。 以微细故无此分摄彼二见属于我慢也。 泰师云。 有学三位不起分别见故。 妄见已断。 第六解佛顺逆。 于中有二初正解佛顺逆。 二总解缘起支。 三明依七清净修习渐次。 初明过去等佛由思缘起故得菩提。 得菩提已后观缘起逆顺道理现法乐住。 今薄伽梵亦复如是。 此明从释迦如来向前七佛同观缘起得菩提等。 问曰。 过去曾有无量诸佛同观缘起皆得菩提。 何故但云七佛等耶。 今论宗为通。 彼虽无量如说世间七劫相似。 谓七火次第过然后一水火灾等。 故依此例且论七佛。 况余下劣所有菩提者。 佛得菩提时尚犹如缘起故未证能证等。 何况二乘菩提耶。 自下总解缘起支。 又为如实至如前应知者。 谓观缘起自性。 缘起因缘。 杂染因缘。 清净因缘。 清净。 是为五支也。 又此缘起总略义者谓依转品有因诸苦者。 即是流转因缘也。 又依还品有因无漏所有诸法者。 即观缘起寂灭分中智断诸法。 又彼诸漏所依止性从无明触所生诸受者。 无明触所生受为爱取依止。 又有因法至唯有依缘者。 阿罗汉人由断烦恼有因缘法。 但有六依六缘。 第三明七净。 依七清净渐次修集为得无造涅槃者。 修七净意也。 生死之法待因缘成。 名为造作。 涅槃不尔。 名为无造。 七净中。 初戒净心净。 在见道前。 第三见染。 第四度疑净。 在见道。 第五第六。 在修道。 第七在无学道。 初戒净是别解脱戒。 心净是得四禅。 三见清净。 即谛现观有学正见。 四度疑净。 于三宝疑毕竟断。 即四不坏净。 五道非道知见净。 即了知正见前行之道是为正道。 由此能断修所断惑。 六行知见净。 于道非道得善巧已。 远离非道游于正道。 七行断智见净。 即于修道四种行远。 如实了知初苦迟通一切应断。 问此无漏道云何名断。 下解以超越义故名断非由烦恼离系名断。 第二苦速第三乐迟一分应断者。 第二有苦义。 第三有迟义。 故一分应断。 速义乐义。 不应说断。 非唯由此者。 非但一清净能得涅槃也。 亦非离此者。 然不离此一清净也。 上来四颂解缘起讫。 自下第五一颂解食等。 先颂列六门。 一安立。 二因缘。 三观察于食义。 四极多诸过患。 五杂染。 六解等字。 长行中。 初解安立。 有四法能长根大。 气力者。 段食能与气力为食。 二喜乐者。 喜乐相应触数与喜乐为食不取忧苦相应触。 三于可爱事专注希望。 即有漏意思。 能与一切于可爱境希望为食。 四者是前三食之所依止。 言三门者。 即前三食也。 第二解因缘。 言无明界者。 种子也。 第三解观察于食义。 言于现法中有此有故乃至复于今时为结生缘者。 现在六处望彼未来。 名为前际。 至命终住。 才无常灭。 未来生有六处。 寻复续生。 此前际六处中。 识支种子为能引缘。 复于今时后起初际之识为续生缘也。 是故因果堕在诸行乃至轮回不绝者。 此约处辨。 且前际阎浮提身造业往后际西瞿陀尼生有。 复由向者后际生有瞿陀尼身造作业有。 还趣先际生处阎浮提生有。 第四解极多诸过患。 第五解杂染。 并如文可解。 第六解等字所取之门。 言或住上地或住下地者。 此喜贪烦恼。 或缘上地或缘下地故也。 魔罗者。 谓第六天魔也。 第九十五卷自下第六。 一颂解如理等。 即明四谛。 先颂列十二门。 一如理。 二摄。 三集谛。 四得。 五相。 六度七业。 八障。 九过。 十黑异熟等。 十一文义。 十二难得。 长行释中。 初解如理门。 先略后广。 略中有二。 初明若不如实知谛智如理不如理故。 不能尽漏。 能如实知。 则能尽漏。 当知已下。 出如理不如理智体。 广释中。 先释不如理。 二与此相违已下。 释如理。 前不如理中有四复次。 第四复次中云。 依三言事等者。 三世之法可出言说。 名为说处。 故云依三言事。 言或缘所取事至或离诸行分别有我者。 此开四章。 下次第解。 若所取事分别为我。 一或成常见可知。 二或成断见乃至是实是常者。 计我断故云我无。 其我是实是常。 此于所缘中起二见也。 若缘能取事乃至我今以我观察于我者。 此计能缘心为我是常。 以后念心缘前念能缘心时。 即言我观察于我缘能取心为一见也。 或谓我我先有今无至观察无我者。 第二缘能取心为断。 谓我先时是有观察今无。 此第二见也。 或复即缘能取之事乃至昔曾有我者。 缘能取心。 今离无我昔曾有我。 此则计其能取于起三见。 前计所取起于二见。 合起五见。 故云如是且说所取能取差别五相。 乃至谓即三世诸行分别有我者。 此是第三即行计我。 又复乃至分别有我者。 此解第四章杂行计我。 因此第四计执。 次解计我异名。 一或自作业名能作者。 或他自在天等令作名等作者。 二能起者等起者。 三能生者等生者。 四或由自他见闻觉知随起言说名能说者。 或于妻子等教敕令住其处亦名能说者。 五能受者等受者。 六或于过去作种种业领受种种异熟名领受者。 或云能舍此蕴能续余蕴。 上来六种异名。 并是离行计我为作者受者。 若异此者既无有我云何得成上所作业事者。 此是第二起见所由。 是名第六不如正理作意思惟等者。 景云。 从卷初至此起见所由。 凡有六种不如理作意思惟也。 达师云。 前即蕴计我中有五相。 更加离蕴计我为第六故也。 如是已下结前诸见并是身见。 由能障碍已下。 明起见过也。 与此相违已下。 翻过失明得利益。 第二解摄门。 初遮外执。 二当知已下。 劝知正义。 前中。 外人云。 四圣谛唯是生善境界不摄善法。 今总遮云勿作是说。 所以者何。 无量善法皆归四谛。 劝知正义中。 初略标宗。 次开章广释。 第三总结开章释中。 彼复修习修身念故是一章门。 观品第二。 止品第三。 下次第解。 如修业地。 即是解脱分善。 已作辨地。 即在无学。 名所作已辨地。 下约二地明修身念。 随观五蕴四种念住并名身念。 以观色身名身。 皆名身故。 初缘色身。 或复由他爱与非爱增语有对触现行时下明遇违顺二缘。 但生如理受想行识即缘名身。 次明于观。 文相可知。 唯有六界想等观心所缘。 还缘五蕴四念住境。 更无别法。 次明其止。 言锯喻者。 此有两释。 一云。 行者纵使用锯锯其身。 犹能思不报怨也。 二云锯有断木之用。 无不挫齿。 不同刀剑。 修忍之时。 亦复如是。 不可以怨挫忍辱齿。 故云锯喻。 修如前说。 四支所摄不放逸行者。 一善护身。 二善守根。 三善住念。 四得出世间道。 第三解集谛。 言由四因缘至百八爱行者。 由彼爱散起诸烦恼发业招生。 故偏举爱也。 何等名为五种我慢等者。 景师云。 谓于我见未永断故乃至于其六处。 此句是总。 即为第一。 乃至未为衰老所损乃至是我如昔。 是第二。 彼若复为乃至若成就好色大力我今美妙。 是第三。 若违于此我非美妙。 是第四。 若为衰老所损乃至我今变异。 是第五。 达师云。 言五起我慢者。 一谓于我见乃至如昔者于不变六处中计我。 二彼若复为乃至无辨者。 于或变或不变中计我。 三彼若成就乃至美妙者。 于美妙六处中计。 四若违乃至非美妙者。 于非美妙六处中计我。 五若为衰老已下。 舍衰老中计我。 此五我见起慢。 故有五也。 更有一释。 一时六处。 以依六处假立命根。 即持命也。 二恃妙色。 三恃大力。 四恃安乐。 五恃辨才。 然即依五支果所起我慢名五种我慢也。 云何自性差别。 谓此五种我慢为依发起有爱及无有爱者。 粗分二也。 又彼有爱软中上品差别而转等者。 细分也。 于中无有乃至无三品者。 景师云。 道理无有爱。 由思择起应亦有三品。 如分别我可无三品也。 今思一相。 故言唯上品也。 达师云。 由此文证知无有爱。 一向分别起非俱生也。 此文望俱生故无三品。 若约自类亦非无三品差别。 软有爱者谓于当来愿我当有者。 一愿我有也。 即于六处愿我当有者。 二愿我所也。 即如是类愿我当有等者。 三明现得好身种类。 复愿当来还得是类。 异如是类愿我当有等者。 四明于现恶身。 愿于未来得异类胜身也。 中有爱者乃至愿我得有。 第一愿我有也。 即于六处者。 愿我所有也。 即如是类异如是类。 如前下品有爱中辨。 上有爱者乃至四种相爱名上有爱者。 上品有爱亦有四种。 一愿我当有。 二六处当有。 三即如是类。 四异如是类。 如前中下二品爱。 说此五种爱自性差别乃至十八爱行等者。 依五慢起故。 有五受也。 景师等云。 十八爱行。 因十八受生。 谓六忧六喜六舍。 依小论说爱因六忧后生。 不与相应。 爱与喜舍同时相应。 亦从喜舍后生。 今大乘真实理门。 爱与忧相应。 缘外六尘十八爱行如依六根。 此差别者谓于内计我于外也计我所而起于慢乃至于法亦计我所余随所应如前应知者。 如计内六起有爱无有爱。 有爱有三品。 无有唯上品。 有爱三品中。 一一皆起四种爱。 愿于外六处计于我所差别道理。 准前内六界说。 故云如前应知。 如是十八者。 六外界中起十八爱也。 并前爱行者。 内六处中亦有十八爱。 合说有三十六爱行也。 泰师云。 自身名内处。 缘十八界起十八爱故有十八爱。 地身名外处。 缘他十八界亦起十八爱。 以外处十八合内处十八。 故有三十六爱。 时差别者。 即于三世各有三十六爱。 故有一百八种。 又于此中无差别相至皆为爱者。 一切烦恼境皆是希求通名为爱。 下有众名。 并是释经中爱名差别。 第四解得中有三复次。 初明由五相故证得。 二明四种瑜伽。 三辨谛相。 初中。 一为得所缘境者谓四圣谛。 二得方便者谓即于四谛中三因正转十二行相智。 最初转者乃至名智觉者。 过去名智未来名明现在名觉。 故云如次此示相转也。 第二转者。 此是劝转在于修道。 第三转者谓是无学已得尽智。 此又整顿不同小论一一谛皆作三转。 谓先在见道于苦谛。 乃至无学于苦三转竟。 还成于见道。 于集谛更复三转等。 乃至道谛亦尔。 尊者达磨多罗说曰。 我今不能忍受如是文句。 虽是圣说。 文句颠倒。 不应见苦谛已起已知根。 见集谛时却起未知欲知根等。 此中又应当一一根中遍观四谛。 三得所得。 谓菩提。 四者得已。 令他于自证深生信解。 五皆证得者。 五人皆得无学果也。 五者令他于他所证生信解可知。 第二明得方便中略有四种瑜伽。 善方便者乃至此二所摄名不放逸者。 景师云。 此文以念慧二法为不放逸。 前本地及对法以三善根及以精进为不放逸。 泰师又云。 善方便是不放逸。 不放逸即以念正智二法为体。 不同余文四种瑜伽。 达师云。 问两文不同有何所以。 答但是一切善法并是不放逸。 各取义不同故如是也。 问一切善法并是不放逸。 何故偏说此等法耶。 答此等用强故偏说也。 第三明谛相。 苦谛如诸疾病等。 如文可知。 第五解相。 有十相过患者。 景及达等云。 一胜义沙门等不许彼为沙门等。 言二亦不数为沙门等。 三众苦皆未脱。 四恶趣亦未脱。 五堪能舍学处。 六不堪证胜法。 七寻余福田。 八舍超苦苦更不还果无所堪能。 第九第十同为一句。 从于现法中已下文是也。 更有师释。 前五同先师制。 第六不证圣道。 第七不证道果。 八向善趣故寻余福田所谓外仙等是也。 九于第三果不能证得。 十于无余依无所堪能。 第六解处。 智见现观者。 见道名智。 修道名见。 无学名现观也。 第七解业。 言睒弥叶及娑罗支叶者。 景达云。 西国有树名睒弥。 枝叶参差不一一相当。 或一或二乃至六七叶也。 喻四谛相随。 阙一阙二阙三也。 娑罗枝叶四四相当。 喻四谛智集成圆满。 又云睒弥叶缺减不正。 婆罗枝叶圆满具足。 第八解障。 先辨四障。 后辨对治。 前中有二。 一总标征列。 二次第别解。 一一障中皆有二文。 谓初辨障。 后明对治。 言教升摄波叶者。 旧云申怒林记也。 西方有树。 名升摄波。 其形似此方胡椒树。 此则如来对于庆喜愿知无尽之譬也。 盲龟者。 可引广论。 下对辨对治中。 又由修慧乃至必有第二者。 谓由修慧于诸谛中一获得谛智。 二亦得四不坏净。 由是因缘于诸谛实远离疑惑。 若于四谛三宝无疑。 于四不坏净亦无疑也。 智谛与四谛更互相依。 若更有一必有第一也。 第九解过。 景师云。 堕于生闇者。 生上二界无明昏闇五支。 还是观诸行自性因缘。 杂染清净因缘。 及以清净。 达师云。 三种世界者。 三界也。 第十解黑异熟等。 景师云。 言譬如掷杖根堕那落迦中堕傍生趣端堕饿鬼界者。 即当一业历诸趣也。 作黑白业已。 譬如掷杖或堕恶趣不清净处即鬼畜中杂受苦乐。 或堕善趣少清净处者。 人天之中杂受苦乐随除魔界天。 作白白业生在五趣等者。 白白天业自受色无色报。 但由造此业人。 从上界没退堕五趣。 故言生五趣。 达师云。 根中论三品者。 造三品业。 故名生三恶道。 又解。 一业历受三恶道报。 今大乘如是。 此解同景师。 十一解大义。 景师云。 观苦之智如本足。 以初得故。 集智断集。 如墙壁障贼。 灭智渐高。 如下层级。 道智如上台。 言已见圣谛补特迦罗乃至譬如砾石及大雪山者。 少苦如砾石。 多分已断如雪山。 下喻三界爱断。 无色已断之爱如大池沼。 其者二三滴色界已断之爱如大陂湖未断者如二三滴。 欲界爱断如大海水。 未断如二三滴。 又大雪山者喻断慢所生苦。 金山喻无色爱所生苦。 苏迷卢山喻色界爱所生苦。 及大地喻欲界爱所生苦。 泰师云。 苦智如行者发足欲往。 集智如诣宝台院墙壁。 灭智如诣台下层级。 道智如诣宝台至究竟处。 达师云。 大义者无漏道能得四谛大义。 及证得无上菩提大义故也。 此中慢及爱通三界身语意亦尔。 贪嗔痴等唯是欲界也。 诸圣身中所有苦少分在如砾石。 圣人已断诸苦如大雪山。 言二滴等者。 喻圣人所未断苦。 唯有七生乃至一身苦。 故曰也。 六种砾石之喻者。 三业三毒所生众苦为六。 喻此六也泥团者喻圣身所未断如少泥团。 已断如大地等。 十二解难得。 言解了者闻慧。 胜了者思慧。 决了者修慧也。 十种正法者。 谓八圣道及解脱正智相应善法也。 十业道者谓二三等者。 二。 谓作无作二也。 三业为三。 又解。 二种三业。 一身等三业。 二福等三业是也。 第九十六卷上来缘起食谛界择中前一总颂列其六门以明缘起食谛讫。 自下第二有半总颂列其三门。 别明界择。 一是总义等。 二是光等。 三明受等。 下有四别颂释初半别颂。 解初总义等有四门。 一是总义。 二是自类别。 三似转。 四三求。 长行中。 初解总义。 景师云。 此中现起十八界及十八界种子皆名住自性也。 达师云。 住自性界者。 一向约无记现行及随眠十八界。 皆增长界者。 是善恶性者也。 第二解自类别。 大恶叉聚者。 三藏云。 恶叉相如此间无食子而非也。 一堪染。 二押取油。 家家尽有一聚多聚。 第三解似转。 如文。 第四解三求中。 先解梵行来。 言是二为依者。 一久所作无妄失念。 二久所说无妄失念也。 言如是且说信增上力渐修三学者。 结前所明无明界。 所随六处已下。 明有求界是种子。 又无明界已下。 明欲求。 次有一颂解前第二先等。 有七门。 一三七界相摄。 二见想。 三希奇。 四差别性。 五安立。 六寂静。 七愚夫。 长行释中。 初解三七界相摄。 先开列三界七界。 人多释云。 色界中亦摄欲界者。 文相不似摄色也。 当知此中已下。 第二辨其相摄。 又诸色贪下。 偏解七中前二界。 以难见故。 言由见由受至及清净界者。 景师云。 于色界地由见起贪。 由受起贪。 名为黑闇。 为对治彼观于不净。 立光明界。 为舍不净观行复观净色。 立清净界。 即净解脱。 达师云。 由见故显光明界。 谓三禅已上。 由受故显清净界。 谓第四禅色等。 又于如是七界下。 劝知七界。 七界遍知应了知。 是初门。 于得方便应当了知者。 是第二门。 即于其得应当了知。 是第三门。 于所为应当了知者。 是第四门。 依此四门下次第解脱初门。 如是诸界所有遍知由四因缘应当了知谓有相违所治而相待故者。 是一因。 缘狭小无量而相待故。 是第二因。 有及非有。 是第三因。 有上无上而相待故。 是第四因。 黑闇为缘施设光明不净为缘施设清净者。 于色起贪名为黑闇。 初二解脱修不净观。 治彼色贪立光明界。 谓内有色外观色内无色外观色等。 为舍不净复观净色立清净界即净解脱故。 云不净为缘施设清净。 色趣为缘施设虚空者。 皆色观空。 如是名为有相违故。 待彼所治施设能治等者。 结由初因立前三界。 次云由缘狭小境识为缘故施设识无边处者。 由第二因故立识处。 次云由小所有为缘故施设无所有处者。 由第三因故立无所有处。 次云由一切有最胜现前已下。 明由第四有上无上因缘。 施设第六第七二界。 此依初门遍了知也。 下解第二于得方便了知。 又有想定名为有行乃至获得第一有定者。 是第六界。 于一切想不思惟故于无相界正思惟故萨迦耶灭者。 即无相三昧所缘择灭名为灭界。 由无相故随顺获得灭定灭界者。 此文即说第七灭界兼取灭定。 如是二种不由行定随顺获得者。 一择灭。 二灭定。 不由假想行定即得解脱住故者。 有为解脱。 住解脱者。 无为解脱。 自下第三。 即于其得应了知。 谓如是诸定至名为随得诸界是也。 下明第四于得所为应当了知。 又此诸界能随获得八解脱定当知初界能随获得第一第二者。 光明界摄初一解脱也。 其第二界能随获得第三等者。 第二清净界摄净解脱。 其余五界如其次第能随获得五解脱定者。 其四无色界摄四无色解脱灭界摄灭尽解脱也。 第二解见相。 有二复次初复次云此二说者行者者。 谓即说者为一。 行者为第二也。 复次中。 第一迟钝人。 一向信他所说一切见趣。 第二非迟钝人。 但信自许随遍何见趣。 不信余人所计见趣。 第三利根人。 一切皆不信。 就中有二。 一明邪见行。 二明正见行。 第三复次云。 又若于其所受学处有坚固执乃至能焚灭故。 坚固执人身如苇舍。 少有善法如在舍虫。 固执邪见如火烧灭舍及善根。 即此补特伽罗乃至退失功德善法者。 三藏解云。 闻思修慧名坚固执。 能治前火。 有前执火人无闻思修坚固执。 退失功德也。 与此相违当知出离等者。 与前无闻思修人相违。 当知出离邪执。 即见无恚无害等。 三藏云。 应言与此相违如其所应当知出离。 无恚害出前相违之法故。 上来三段解相见竟。 自下第三解佛有二希奇。 一显无我。 二善恶之业亦不已。 有二有情。 一者在家。 二者出家。 在家有情为求财宝初兴加行名发起界者。 求少财物也。 下明求大财宝。 即此诸界从自方所至余方所从未摈舍者。 未别家时。 已摈舍者。 别妻子时。 俱于二处者。 一未得处。 二已得处。 出家有情先乐出家为少求。 后大精进等。 名大求也第四解差别性。 如文。 第五解安立。 由四因缘立三种三界二出离界。 四因者。 一外不出离出离等。 三种三界者。 一欲等三界。 二色无色灭界。 三断灭无欲界。 二出离界者。 五种六种。 此中欲贪为缘立欲界。 出离此界立色界最初静虑。 由寻喜乐出离义故立上三静虑者。 文少。 具足应言由寻伺离立二禅。 喜出离故立三禅。 乐出离故立第四禅。 由色有对种种性想出离立空处者。 色想是青黄等想。 有对想是长短等想。 合前二为种种性想。 不同小乘说。 由色者。 眼识相应想。 者对者。 与四识相应想。 种种性者。 与意识相应想数也。 由空识无所有想出离义故立上三是为第一。 外不出离而出离义故。 立欲等三界。 又色界已下。 明由第二因复立三界。 又色界中非是毕竟已下。 明由第三因复立三界。 无增上慢者。 下明由第四因立二出离界。 指如第十一卷释。 第六解寂静。 如文。 第七解愚夫。 先辨愚智相。 后随义分别。 前中先辨愚夫相。 后通显聪慧相。 前中。 初标列二种。 后解释二种。 他虽正行亦能令苦者。 由行邪行。 损他妻子及以财物。 他虽正行。 亦生他苦。 又由无色已下。 随义分别。 但辨第二相四处。 先明六十二界建立所以。 有十三分别胜。 长阿含。 由染想寻思立欲恚等三界。 由净寻立无欲恚等三思又由三界染净二品遍行义故有余四界等者。 四蕴通三界。 通染净故。 色则不尔。 解界中有三种。 谓总义等光等受等。 已解前二。 次解第三。 受等有二颂。 初一颂九门。 一自性。 二因缘。 三见。 四染。 五数取趣。 六转差别。 七道理。 八寂静。 九观察。 长行文作二复次释。 初属当颂本列其九门。 二次第解。 一自性。 即是三受。 二因缘。 即苦触乐触不苦不乐触也。 二又诸乐已下。 解苦受之过。 于二更续能随顺故者。 景师云。 舍不离苦苦坏苦故。 是行苦。 达师云。 此舍受灭次第或生苦受或生乐受。 能顺生苦乐二受。 故云于二更续也。 四从于乐受中有贪随眠下。 解染也。 问云。 于乐受等所有诸受现前分位一切烦恼未断。 是二受起皆为一切烦恼随眠系缚。 何故但云乐受贪随眠苦受嗔随眠等。 故论为通。 虽于乐等所有诸受云云。 乃至为欲永害诸随眠熟修梵行非唯为遣诸缠因缘者。 为断一切随眠故修梵行。 非唯断彼现起缠也。 五从无思择力补特伽罗已下。 解数取趣。 六又彼诸受自性所依下。 解转差别。 七又诸苦受一切众生已下。 解道理。 八又彼诸受应知略有三种寂静已下。 解寂静。 乐言论者。 第二重解寂静。 景师云。 此文分明证在定时有细寻。 三藏每云在方便有寻伺入定则无。 故在定有但是方便。 不在根本。 今此文说定中有细寻伺。 不言根本及与方便。 道通得有。 理亦无妨。 达师云。 三藏会通此文约方便定为论。 我所论者。 约根本定为言也。 九又由七行已下。 解观察。 于诸受中观受七相中。 第二受因。 释中开为三种。 谓现在流转还灭因缘。 当来别观流转为一。 还灭为一。 故成七相。 第二颂中有七门。 一受生起。 二劣等。 三诸受相差别。 四见等为最胜。 五知差别。 六问。 七记。 长行中。 初解受生起。 先开章立宗。 后征问别解。 于中有二。 初明有情众。 后约之广辨诸受生起。 文分有二。 初约在家出家以辨诸受生起。 后约外道内法以辨。 前中。 初约二众以辨二缘生受。 后别辨二众。 一明在家。 言又由最初染污欲触现行领纳彼缘所生诸受者。 前三门次。 一欲二寻三触。 后三义中。 一染著力者即生彼破。 二作意力。 即生彼寻。 三境界力。 即生彼触。 染著不舍长时相续不得寂静。 此是第七义门差别。 又彼欲等已下。 由三缘现行故。 彼品烦恼在行者身未永断。 此即第二义门差别。 第二明出家。 若诸出家未离贪者等者。 本为舍欲出家故。 染著力所摄受欲而得寂静。 作意境界力所摄受寻触未静。 由是因缘于彼触处未修寻治未作离欲。 于曾受境非理作意同现行。 于胜妙境有触现行。 若于寻思见过患厌欲如前说已得寂静。 由是因缘寻亦寂静即离欲初禅。 唯触未静若遇妙境染触便生。 未离二禅已上欲。 若于诸欲已离贪者。 一切寂静一门差别。 已离二禅已上欲也。 复有一类已下文者。 谓有类未离贪者。 由于诸欲生贪未断。 诸寻染触未永断故。 皆未寂静。 若于诸欲贪欲已断证初定欲已。 静虑未静。 于初定已离贪者乃至非想未离贪者。 二已寂静触未寂静。 超过有顶。 一切寂静。 是名第二门差别。 前门中说厌欲出家故。 于染著之法生欲已得寂静余二未静。 今后门说复有一类于诸欲中未离贪者由于诸欲未断故一切未静。 已离欲贪得初静虑竟已者。 则与前同。 下约外道内法以辨诸受生起。 前辨外道。 后明内法。 又住内法乃至彼未寂静为缘生受者。 四向名向道。 亦可七人俱向无学俱名向道。 第二解劣等门断五法修五法。 指如三摩呬多地。 达师云。 能断五法者。 欲恶不善法等。 能修五法者。 初禅中五支也。 今勘第十一卷。 云初静虑中说离生喜乐。 由证住此断除五法。 谓欲所行喜。 欲所引忧。 不善所引喜。 不善所引忧。 不善所引舍。 又于五法修习圆满。 谓欢喜安乐及三摩地。 又喜乐舍劣中胜品等者。 喜在欲为劣。 初禅为中。 二禅为胜。 乐在欲界初禅为劣。 二禅为中。 三禅为胜。 舍在二禅已下为劣。 三禅为中。 第四禅为胜。 第三解诸受相差别。 言或有无开觉者乃至苦乐无性所显者。 据无苦乐名不苦乐。 非谓别有不苦乐也。 是故世尊至假设为有者。 外人引经为证。 即依苦乐寂静以为舍受。 下为解释。 世尊为欲开晓彼故乃至广说。 此文即说舍受。 自是寂静岂说苦乐寂静为舍耶。 然佛世尊约第一义说有三种寂静乐。 下明离贪嗔痴缚所得无为体。 又胜住乐与乐相似。 九次第定灭定最胜名为胜住。 第四解见等最胜依止。 如是色类见闻乐想有者。 开此五句。 下次第解。 第四或天有或在人有者。 即是一往来身而得漏尽。 第五解知差别中。 初明了知应知事。 后辨了知境事差别。 前中。 前辨了知谛别有用。 二引经四句。 配前四用。 即有四句。 下辨了境事差别中。 先约杂染品辨境差别。 后约清净品辨境差别。 前中。 七者有喜乐识所行边际差别者。 七识住也。 九者喜乐执藏有情生处安住边际。 九有情居也。 第六解请问。 后四种者。 谓一切皆无常等。 明一向记。 故思造业已下。 明分别记。 景师解云。 故思造业当受于苦。 此非一向获得者。 此业通于善恶。 云何定言当受于苦。 舍现法中定般涅槃亦非一向者。 离舍苦乐舍受不定现般涅槃以通凡圣皆得舍故。 此二复次当分别记。 达师云。 或得于舍者。 此故思所造业或有舍却义于现法中定般涅槃亦非一向者。 若有人问言一切圣人定于现法中般涅槃耶。 今分别答言非一向以不定故。 今判故思造业当受于苦此非一向者。 为一向获得于舍乃至亦非一向为第二。 解释同景。 反诘置记。 文显可知。 第七解记别门。 言又诸如来善避他论等者。 泰师等云。 一外道问神我等。 是定不应记法。 然彼作不定问言神我与身为一为异。 如来默答避之。 二于喜乐与色等别义法。 是决定应记别法而作一异不定问。 又喜乐与诸四取烦恼义别作不定门。 如来皆能避之。 瑜伽论记卷第二十四(之上终)<<[41][42][43][44][45][46][47][48] 瑜伽论记卷第二十四(之下)(论本第九十七至一百)释遁伦集撰论本第九十七上来契经有四释中前三释讫。 自下第四明菩提分法释有二卷文。 简择诸经摄觉分之要文。 集而明之。 就中初结前生后。 二举颂释。 颂有总别。 总颂有十门。 道品七科为七。 第八息念。 第九学。 第十证净。 就别释中。 大段有九。 正断神足一处解故。 初解念住。 有四别颂。 第一第四各有八门。 第二颂有五门。 第三颂有六门。 合有二十七门。 初颂八门者。 一沙门。 二沙门义。 三喜乐。 四一切法。 五梵行。 六数取趣。 七超。 八二染。 长行中初解沙门。 先总标四门也。 有沙门究竟外法无有。 后别解四门。 于中景师云。 一三结永断苏息处者。 灭谛法也。 二无退堕法势力处者。 道共戒也。 三定趣菩提种类处者。 佛也。 四极七返有随行处者。 僧也。 依此四处于佛法僧及于净戒得证净智者。 此文即说四净是智不取信也。 达师云。 苏息处者。 在见道住圣人。 势力处者。 住果须陀洹。 种类所者。 从资粮道以去圣弟子是也。 极七返者。 七生人也。 谓外道师至而于诸取不能施设正断遍智者。 此初人。 一切四取并不断而同宣说断遍知论。 第二由彼本契已下。 但断欲取。 不断余三。 第三若有与他已下。 欲取先已断。 更断遍知。 第四若有戒禁亦不同分已下。 断前三取而未断我语。 一切外道并不断我语取。 尽计为我故。 第二解沙门义。 初开三门摄沙门义。 后问答别解。 于中有二。 初别解境智证。 后问答通辨三门摄沙门义。 前中分三。 初解境中开出四法为四念住所观之境。 言地等六界与六触处为所依体者。 虽举六界意观四大及空五界为身念住境。 四大及空与眼等五触所为依。 识界与意触所为依。 六触所与十八意行。 为所依者。 虽举眼等六触所。 意取六根所生触体为法念住境。 从彼六根生于苦触乐触不苦不乐触。 生六忧六喜六舍为受念住境。 此十八意行能染同时心王为心念住也。 次解智谓清净心与增上慧以为依所也。 下解证中。 初问答引四处。 次问答解四所。 后忍分别。 此四依所亦名四德处。 十地论名四家依。 摄大乘论唯约十地中配释四依。 初二三地名依谛地。 四五六地名依慧地。 七八二地名舍地。 九十二地名寂静地。 今此文中初明慧依处。 从见道前异生地修得。 入见道乃至无学。 及成出世智后世间智。 若谛依处。 即从已得八圣道断诸烦恼得阿罗汉。 众苦不生无妄失故。 名谛依处。 舍依处者。 于已断事无杂染行现法乐住。 寂静依处者。 为断余结方便勤修者。 已得见道进断修惑。 下指事说。 如已得道等下。 总分别。 如是一切以要而言为欲得证故修其智者。 修慧依处也。 既得证已便获圣道及圣道果者。 得证。 即是谛依处也。 便获圣道。 即是第三。 由舍杂染得现法乐住。 及圣道果者。 即是第四。 由依寂静。 灭余结事得无为果。 此中一种已下。 重辨四依。 熟中初辨。 次释。 如是下结。 此中前所获得圣道名寂静道者。 相见道也。 为断上位烦恼事故者。 为除修惑。 于其事断倍趣增益于烦恼断防未得退者。 即断业报事也。 于烦恼断中防应得未得退也。 上来别解脱境智证。 下问答通辨三门摄沙门义。 谓正加行乃至都无有我者。 景师云。 谓于见道前异生地中。 别观内外四大空。 五住循身观。 为求增上正慧二脱故观界无我。 此即起观意也。 依思择力于诸色界已远离贪者。 伏离也。 而于所缘犹未能断者。 未断随眠也。 于未来下。 释伏不断所以。 心解脱等者。 由离贪故心得解脱。 从此已后至无倒观察者。 观内五根为身念住也。 自下观受为受念住。 于诸受界亦离贪等者。 观染受也。 彼于无明已远离故由慧解脱为增上力者。 由离无明慧得解脱。 此观净受依诸明触所生如理作意相应所有善受为受念也。 从此已后。 于十八意行乃至修心法观者。 总结受念为心法观也。 彼作是思此十八意行最第一者。 无色舍受。 若于此舍若定若生耽著系忆心成杂染如是知已舍而不忆住循心观者。 知忆胜受之过。 舍而观心名心念住。 复于诸处观无常性是名于法住修法观乃至余如前说者。 下之三空名三想定。 及以悲想。 但伏离贪名得远离。 未能断种。 名如前说。 圣人所得非想能断贪种。 凡夫之人所得非想。 但伏彼贪不能永断。 故言余第一有已离贪等。 上来明其凡夫作四念住观。 下辨学无学人作四念观。 达师云。 言五界者。 五内根界。 四种贪爱者。 利养称乐贪也。 四种嗔恚者。 衰毁识苦嗔也。 第三解喜乐门。 谓有修七善法故得喜乐等。 就中分二。 初正辨七正法缘。 后明因修七善法得二胜利。 前中。 初开章列名。 二别解释。 前中。 一闻所成作意所缘。 故立知法。 由闻慧能知法故。 二思修二作意所缘。 故立知义。 此二慧能知义故。 三即此三种作意如行时差别。 故立知时。 以三慧能知时故。 若起掉举时即用止定能调伏。 若起惛沈时即用慧举能调伏之。 若起无明时用舍能伏。 故云知时。 四于受用财遍受用财善通达。 故立知量。 谓受用财者遍受用钱财善通达故曰也。 五受用财法于时时间从他得。 故立知众。 谓善知人众。 此是王此是臣此是敬信人等。 别人受取故。 六于究竟时内离上慢无失坏。 故立自知七亦于他所离增上慢无失坏。 故立知尊卑。 此中已下。 第二解释。 于七因缘中不释初二。 前已处处释故。 其第三者。 指如声闻呬多地。 第四者。 指如声闻地也。 又于此中受用财者已下。 释第五知众。 我应如是行者已下。 释第六自知。 又信为先已下。 释第七知尊卑。 言如是五法者。 信为先。 持戒一。 持戒为先。 求多闻二。 由此为先。 舍过失等三。 由此为先。 心得静定四。 证如实智五。 言略有二种补特伽罗者。 双标。 二种者。 一尊二卑。 如是二种者分别二种者。 还分别尊卑。 此二为胜者当知简择二种差别者。 还简择前二人差别。 下明因修七善得二胜利。 一谓喜乐。 二得漏尽。 第四解一切法。 先辨学及学果摄一切法。 后辨学学果能证资粮治八过患。 前中。 言由闻正法增上力故能速集证增语明触是故说彼以为触集者。 由闻正法能证明触。 即说闻法以为触集。 明触是无漏触。 实不发语而说明触而名增语者。 是发语远缘故名增语。 又复明触通漏无漏。 今言增语明触者是有漏也。 又由一切漏永尽故获得究竟明触所生受俱行解脱者。 即尽智时所证涅槃名为解脱。 即此解脱乃至无罪性故者。 涅槃寂灭乐中第一故。 次下云解脱坚固。 是有余依涅槃界。 故知解脱是无为解脱。 下辩学学果能证资粮治八过患修集九想。 八过患者。 耽著利养恭敬一。 爱藏一切后有诸行二。 懈怠懒堕三。 萨迦耶见四。 贪著美味五。 于诸世间乃至贪爱六。 依止放逸恶行方便七。 依止邪愿修习梵行八。 此八过患是所治。 九想是能治。 景师云。 九想之中一一能治八过患已。 后之二想难解。 论自料简。 达师云。 第五第六想共治第五贪著美味。 所余七想。 名治一过患。 从初次第可知。 第五解梵行。 言于是三处不如实知故等者。 一漏二受三邪想也。 前五集谛处者。 一诸漏。 二无明受。 三邪想。 四诸欲。 五后有业。 于此五中并不如实知也。 后一是苦谛处者。 于其众苦不如实知也。 第六解数取趣。 初总标举。 次别解释。 于中有二。 先明六人。 后明佛智如实了知。 前中复二。 先辨六人。 后重辨其义。 前中。 先辨前三。 次即结之。 后辨后二。 翻前即是。 就重辨义中。 若以先世善法置在今世恶说法灭中令善损减。 如以热炭置在冷地或石器中令其炭无热。 若以先世善法置在善说法中重修习者。 如置热炭在干苇舍令炭火炽。 第七解超。 初总标五门于超了知。 次别释五门。 后结成两超。 就别释中。 初释并一门。 后释余四门。 前中分三。 初辨往恶趣行。 次辨永损害门。 后辨如实遍知。 释余四门中。 先辨四门。 后辨佛等遍智。 后上行门者。 景师云。 最后上行阿那含人。 以到非想为究竟故。 今解对现名后。 非最后也。 第八解二染。 初略对辨对治二种杂染。 后随义广释。 前中。 景师释云。 诸圣弟子乃至证入无动无所有非想处定者。 四禅及下二空。 并名无动定。 断欲界欲九无碍八解脱名趣初禅。 离外散动欲等无动定行。 离初禅九无碍八解脱。 名趣二禅。 离寻伺动无动之行。 离二禅九无碍道八解脱道。 名趣三禅。 离喜所动无动之行。 离三禅欲九无碍八解脱。 名趣四禅。 离乐所动无动之行。 离四禅欲九无碍八解脱。 名趣空处。 杂色想有对想种种别异想动无动之行。 离空处欲九无碍八解脱时。 名趣识处。 离彼空处外缘门动无动之行。 以空处空外取空相。 名外门动。 识处内缘于识。 名为无动。 离于识处九无碍八解脱时。 名趣无所有行。 离于欲界四禅空处。 名取第九解脱并名证无动定。 离于识处第九解脱。 名证入无所有定。 离无所有第九解脱。 名证入非非想定。 言此由断对治故及远分对治故超度欲离染著。 初禅是欲杂染断对治。 第二禅以上乃至非想并名远分对治。 或为断除后有杂染乃至我何当不有者。 谓生等苦故说我有苦。 我所有苦何时当不有也。 故言我所何当不有。 即以生等苦以为我体。 如是苦我何当不有。 故言我何当不有。 言我当不有我所当不有者。 由前发生乐灭苦心正勤加行。 正加行已获得前后诸定差别。 由是因缘复得决定。 谓苦我当不有我所有苦当不有也。 言若今所有若昔所有一切皆舍者。 现造杂业名今所有。 诸余故业名昔所有。 二业果报皆不愿求。 名皆弃舍。 彼正修习至乃至能入非想定者。 由彼正修能断四禅三空后有前后差别。 下明共解脱唯圣解脱者。 下之八地所有惑障。 凡圣皆离。 伏断虽殊。 总相而言八地无为名共解脱。 非想择灭唯圣解脱。 如是一切总有五处乃至第五圣解脱者。 前文但说趣无动行趣无所有行。 不言趣非想行。 今即言趣非想涅槃。 与圣解脱体一义异。 达师云。 前文应是阙少。 应具足言趣非想。 后文自具足有。 已下随义广辨。 初明欲杂染过患。 二又离上欲胜方便心说名广大下明观后有杂染。 言又由其慧乃至当来定往无动处者。 此据身在欲界为论。 文由三缘于是诸地立为无动者。 从初静虑极至识处有三因缘立为无动缘所有定极至无所有处。 是故从初静虑至于识处所有定中名为有上想定。 无所有处若无上想定。 从此已上复名非非想定。 故由三分宣说三行者。 谓由三种因分宣说三行。 谓由无动定分无所有定非非想定宣说无动行无所有行非非想行。 由三种门诸圣弟子乃至是故立趣三无动行者。 犹是由厌外欲散动门故立趣初静虑无动行。 由厌寻伺喜乐门立趣第四静虑无动行。 由厌色想有对等想行故立趣空识无动之行。 又若色想乃至是名第一趣无所有行者。 近从第四静虑色想生厌。 次厌空处识处无动之想深生厌坏便是第一趣无所有行。 又即此处乃至名为第二趣行者。 一者有上谓无常行。 二者无上无我行但。 由有上故于下地厌坏入此处定。 由无上行于下于上一切法中思惟无我能入无有所。 此无上行名为第二趣入无所有行。 能依无我智者乃至非所属者。 如我不属他他亦不属我也。 言又于此中我所何当不有等者。 此释上文。 前已解竟。 第二颂中有其五门。 一安立边际纯。 二如理缘起。 三修时障自性说。 四断。 五起修。 解第一门中。 约解安立。 次解边际。 第三明纯。 于中。 初解纯。 言不同分道或所缘境者。 外道所计之道及所缘境也。 此中已下第二散释经中句义。 愁以四种世法为所依处者。 毁衰讥苦也。 第二解如理缘起。 寻文可解。 第三解修时障自性说。 言初一总标者。 有趣。 后三别释者。 有意念慧也。 第四解断。 如文。 第五解起修。 于三对治得随所欲。 谓无常想若修慈观若无想定。 于可意等境住厌逆想等者。 于可意身等境修厌即是无常想。 上等字即等于彼不可意身等四境修慈观也。 弃彼二种舍念正知者。 即无想定也。 第三颂中有六门。 一先诸根。 二爱味。 三前后有差别。 四取相。 五诸缠。 六大果利。 解初门中。 言一恶行根能令当来住恶趣苦者。 身等恶行与恶趣苦为根也。 欲恚害三根。 与欲等三寻思为根。 此二重根也。 欲恚害三界复于贪等三根及欲等三根为根。 此三重根也。 第二解爱味。 以世间道乃至不上勤求等。 此文同小论说世俗道不能厌伏非想爱等烦恼。 第三解前后有差别。 了知未解脱解脱心前后差别故也。 第四解取相。 言此中典厨乃至妙衣食。 喻于内心奢摩他等。 有如世典厨。 拟供于主譬修瑜伽行人。 典执止举等相似供彼定所摄受心。 肴膳喻止举相。 定体正能资养同时心王。 如上衣食。 黑品白品喻诸愚智。 第五诸缠。 第六胜利。 如文可知。 第九十八卷念住中第四颂有其八门。 一邪师。 二住雪山。 三劝勉。 四系属净。 五渐次。 六戒圆满。 七穗。 八成就。 长行释中。 初门可知。 第二解住雪山。 谓雪山中处三有处。 一者狩及猎人并所到处。 二者但猿猴能到非猎人所及处。 三者两俱不到处。 第一处所。 喻内典生他。 第二处所。 喻有学三果。 第三处。 喻无学地。 言又诸愚夫要观余境至不得解脱者。 凡夫离欲欣上厌下。 追求上境出于下境。 乃至仍于非想境界不得解脱。 第三劝勉。 言安立四义者。 一听闻正法义理。 二受持读诵。 三观察义理。 四法随法行亦名如说修行。 第四解系属净。 复有三种已下。 重释也。 一证净者。 在见道。 即是四不坏净于上修断未清净。 故云不清净。 二已清净者。 诸不还果人已离欲恶不善等故。 三鲜白者。 阿罗汉。 上诸有学说名清净者。 耶合下诸有学名不清净者。 斯须二人余如前说者。 罗汉名鲜白。 第五解渐次。 诸在家者但有净信及盖清净阙中问三渐次也。 第六解戒圆满。 可知。 第七解德。 言当知欲界如皮等者。 谓以人身喻于三界。 欲界如皮。 上界似肉。 无明在肉如血。 以三界身中无明血等淋漏故也。 第八解成就。 如文可知。 大段第二。 解正断神足。 有半颂列其五门。 一勇。 二力。 三修等持。 四异门。 五神足。 初一勇门。 明四正勤。 力等四门。 辨四如意足。 长行释中。 初解勇门。 此中宜说勇第五句者。 精进有五句。 一被钾精进乃至第五不舍善轭等为勇。 第二解力。 若略说者四力持心令定乃至持于等持中但有尔所等持作事除此更无若过若增者。 除欲进心慧及除四力之外更无求定因缘若过若增。 第三解修等持。 景师解云。 欲等者。 懈怠俱行欲勤心慧。 故云欲等也。 言毗钵舍那品所缘境者谓前后想者。 闻思修证四智修习前后相入名前后想。 奢摩他品所缘境者上下想等。 四禅四空。 从下入上名上下想。 俱品所缘境者乃至有诸光影俱行心修者。 初学观时作光明相。 尔时即有光影相分当心为所缘境。 下料简之。 问曰。 欲精进等是善法。 云何得与懈怠相应而俱行耶。 故论自释又非如欲等乃至说名懈怠俱行者。 以于精进不能相续懈怠间杂故名俱行。 又此五相当知总摄一切种修等者。 所明五因缘神足修相。 总摄一切种修乐等持法尽。 由此修故等持速满。 今勘第二十八卷云止品上下想者。 谓观察此身如其所住。 如其所愿上从顶上下至足下。 种种杂类不净充满。 观品前后想者。 谓如有一于所观相。 殷勤恳到善取善思善了善达。 谓住观于坐坐观于卧。 或在后行观察前行。 如彼广释。 第四解异门。 复次于五解脱处等者如成实论说。 一因听法得解脱。 二因为他说得解脱。 三因自读诵经得解脱。 四因思惟得解脱。 五法随法行得解脱。 若有苾刍依净意乐及猛利欲至名欲三摩地者。 此因听法得定也。 复有苾刍至名精进三摩地者。 此即因为他说及自读诵二种得定。 合为精进三摩地也。 复有乃至名心三摩地者。 此因自思惟不净等相起三摩地。 名为心三摩地取心王之。 复有乃至名观三摩地者。 此由法随法行得定也。 分别断行者。 犹是八灭资粮。 第五解神足。 言不净种姓补特伽罗名为物类唯住内法者。 旃茶罗种名为不净物类。 当知此类唯住内法方能修习诸圣神足。 引发神通圣者。 神通有四。 一变化。 二变性改转其性。 三住时。 四变时。 文相可解。 大段第三解五根。 有一颂列其四门。 一安立。 二所行境。 三慧根为最胜当知后安住。 四外异生品等。 初解安立门。 因辨信等五根。 即剩辨二十二根。 第二解所行境。 起于明脱者。 无漏慧名之为明。 与慧相应解脱数名为脱也。 第三解慧根乃至安住。 如文可解。 第四解外异生品等。 谓若无于佛信等五根。 唯是外凡。 若于菩提唯有世间信等五根。 是内异生。 若于菩提起无漏信。 名圣品类。 非彼品类。 大段第四解五力。 有一颂列其六门。 一思择。 二觉慧等。 三国等及诸王。 四阿罗汉。 五有学。 六质直。 长行释中。 初二门可知。 第三解国王等。 依国及王乃至有十种力等者。 有师释云。 于国等有自在力故立十力更勘。 今解。 一国等。 二王。 乃至第十出家众。 依此十种。 立有十力。 广释经说。 第四解阿罗汉。 达师云。 成就八力者。 不造恶业中有二力。 一厌背后有故不造。 二厌背诸欲故不造也。 修善中有六力。 谓道品七位。 根力二门合为一。 故有六也。 今解。 正断神足合为一。 故为六也。 第五解有学。 诸有学者成就五力者。 达师云。 更问。 今勘第一百卷云。 依毗奈耶勤学苾刍成就五力。 一加行力。 二意乐力。 三开晓力。 四正智力。 五质直力。 言二因缘者。 一自行满。 二利他为自利也。 第六解质直等。 文可解。 大段第五解七觉分。 有一颂列其七门。 一立。 二差别。 三食。 四渐次。 五安乐。 六住。 七修。 初解立门。 因奢摩他者。 定猗舍三为奢摩他也。 毗钵舍那品者。 择法精进。 喜俱品者。 念通二分也。 第二解差别。 勘准前文。 有释自性即七所缘有四因缘立也。 次三门可解。 第六解住门。 言于初分中住四觉支者。 谓定猗舍念。 第二分中住四觉支者。 择法精进喜念。 第三分中具足安住七觉支者。 定慧俱分具足七觉未曾安住唯一觉支者。 达师云。 谓念觉支是修行初首也。 更解曾无行者。 唯住一觉支也第七解修门。 景师云。 解二十一想者。 一无常想。 二苦想。 三无我想。 四空想。 五不净想。 六厌离食想。 七世间不可乐想。 八怨想。 九断想。 十离想。 十一灭想。 后有九想观。 死尸青瘀为初观。 空为后。 记勘经文。 录入此中。 又加过患相为二十一。 言一据相应俱行义者。 即与七觉同时相应。 谓无常等想俱行修乃至死想俱行修。 此据已得圣人后得智中作此观行故。 与七觉相应。 二据无间俱行义。 谓不净等想乃至观空想者。 此据方便道中作不净观。 乃至观唯尸骸空心识。 即与七觉前后相入名据无间义慈等亦尔者。 此泛尔例非在二十一想数中有慈等观。 次明二十一想所治之障。 有其十四。 一是三世行中爱染。 二懒堕懈怠。 三萨迦耶见虽灭习气随缚我慢现行。 四贪味爱。 五于世间妙事贪爱。 六所余烦恼随眠。 七希求利养。 八希求活命。 九若诸欲爱。 十若有爱。 若随虚妄分别下。 复有四种欲贪。 一美色贪。 二形貌贪。 三细触贪。 四承事贪。 如是乃至越路而转者。 辨其障过。 对治彼故随其所应有二十一想俱行修觉支差别者。 取义相当为治。 非据次第。 是故直云随其所应。 谓为治四种障故至不可乐想者。 无常想治三世行中爱。 苦想治懈怠。 不净想厌离食想治第四贪味爱。 一切世间不可乐想治第五于世间妙事贪爱。 已前五想总是无愿行无治。 一障修空行想苦无我想者。 空无我二想总是空门。 却治第三身见智气我慢现行。 为欲断灭所余烦恼随眠故修三界无相行想者。 谓观断无欲灭名为三界。 此断等三想总是无相门。 为欲对治希求利养及欲爱故于诸欲中修过患想者。 此第七第九同是外境中爱。 以观过患想为希求活命及有爱故修死想者。 此第八第十同于内身起爱。 故以死想为治。 随逐虚妄分别四欲贪故修不净想为初乃至观空想为后。 有为断美色贪。 修青瘀想[月*逄]胀想。 为断形貌贪。 故修食啖想分亦想分散想为治。 为断细触贪修骸骨想骨锁想。 为治承事贪。 故修无心识空有尸想。 又此一切从青瘀想乃至观空想当知皆是不净想摄者。 此九想观总是不净观中差别开为九种观也。 又于此中修慈最极至遍净等乃至应知其相者。 此解前文无间俱行中例举慈等亦尔之语。 大段第六解八支圣道有一颂列其四门。 一内外力。 二清净差别。 三异门。 四沙门婆罗门。 初解内外力。 修八圣道由内外力外。 力众多。 然善知识力最为殊胜。 由此故名从他闻音。 内力众多。 正思惟力最为殊胜。 由此故名内正思惟。 由此二因。 正见得圣。 第二解清净差别。 七种定具者。 勘准前文。 有释除正定。 余七道支名七定具也。 第三解异门。 即八圣道诸名差别名异门也。 会正理故。 说名为法。 证理唯法。 无人无我。 故名法也。 第四解沙门婆罗门。 先解沙门。 后类解婆罗门。 前中。 一沙门性者。 于善说法毗奈耶中假名出家受沙门性。 二是沙门者。 即无碍所摄八支圣道是沙门体。 三沙门义。 能息诸恶是沙门义。 故此论言又彼追求此沙门果贪嗔痴等毕竟断义。 是故说彼名沙门义。 四沙门果。 即智断二果。 大段第七解第八息念有一颂列其八门。 一障随惑寻等。 二果。 三欲。 四细。 五身劳。 六学住。 七作意。 八智无执。 初解障随惑寻等十六行者。 一观息长二观息短等。 如前第七十七卷说。 第二解果。 言六结者。 一下分。 二上分。 三见所断。 四修所断。 五若起谓中阴中起烦恼。 六若生谓生阴中烦恼。 如是别别说有六结。 如其次第建立二种四种七种诸果胜利者。 断五下分立不还果。 断五上分。 立阿罗汉。 故言立二果。 若断见惑尽。 立初果。 断修惑尽。 立后三果。 故云立四果。 中阴中立三那含。 谓下中上。 生阴立四那含。 谓生。 有行。 无行。 上流。 故言立七。 第三解欲。 景师云。 修习入出息有二。 有上无上。 从有上修欲求无上若为欲也。 达师云。 此文中不见有欲字。 然末后云爱恚即是故欲。 总颂中著欲字。 第四解细。 如文。 第五解身劳。 慧眼无劳。 善除毗钵舍那随烦恼故。 第六解学住。 寻文可知。 第七解作意身等四法。 如四大路者。 身受心法为诸贤圣智慧同观。 名四大路。 第八解智无执。 复次精勤乃至是身种类能取于身者。 修四念住知无有我。 能观所观并是身之种类。 故重言平等。 是身种类能取舍身。 如身无我作意亦尔者。 观身无我。 无我之智即是身之一分。 如理作意缘身而起亦是身之一分。 即是以法观法。 是说彼乃至都不可得者。 若有神我能修身念住者都不可得。 如身念住已下。 例余三念住。 大段第八解第九学。 有一颂列其五门。 一尊重尸罗。 二清净戒圆满。 三现行。 四学胜利。 五学差别。 初解尊重尸罗。 言如是二行开为四种。 即此四种合为二行。 此二与四平等平等者。 有能有三。 谓能生三学故。 或下中上即正行人。 无能但一。 即邪行人。 故成四种。 第二解清净戒圆满。 初离性罪。 若净戒满密护根门。 名善法满。 远离遮罪。 名别解脱满。 又下重释依圣所爱戒。 名净戒满。 依蕴等善巧。 名善法满。 依别解脱律仪受持世俗所有戒。 名别解脱满。 第三解现行。 景师云。 一者受持非止所摄等者。 作持戒也。 二者受持是止所摄等者。 止持戒也。 此复二种下。 分别止持。 复有此二。 谓或有是毗奈耶所说非别解脱所说者。 五部广律。 非是一卷别解脱戒本也。 或有是毗奈耶所说亦是别解脱所说者。 此即就彼五部广本合有一卷别解脱戒。 即为俱句。 是故一切总有三处。 一增上现行者。 即作持也。 二增上毗奈耶者。 五部广律。 三增上别解脱者。 一卷戒本。 达师云。 非上所摄受者。 别解脱戒。 止所摄受者。 定共戒也。 第四学胜利。 可知。 第五学差别。 四圣谛乃至四法迹等。 并是圣住体性。 然前文云三解脱门及灭定名圣住。 此文尽理语。 大段第九解。 第十证净。 有一颂列其五门。 一证净初安立。 二有变异为先。 三天路。 四喻明镜。 五记别。 初解证净初安立。 略由二法能正摄受证净性故建立四种谓摄信戒者。 四证净体不过信戒。 于能说者。 信佛也。 于沙门义者。 信法也。 于同法等。 信僧也。 于能证得沙门助伴所有净信者。 是信僧也。 深固根本于余生中亦不可引无虚诳故若证净性者。 总释于三宝境生信不坏。 及净尸罗下。 明其戒净。 第二解有反异。 可知。 第三解天路。 四种证净与第一义净天为路。 又四证中为所依止诸圣弟子依三种门修六随念者。 一为断定品随烦恼。 二为断智品随烦恼。 三为断当可生起二随烦恼。 依此三种修六随念。 谓佛法僧戒施天。 由世俗谛理所得随念名法威勇者由依教法所得随念名法威勇。 第四解喻明镜。 可知。 第五解记别景师云。 有成就四种证净唯即依自四种证净为他记别等者。 取初果时见道前方便中暖等菩提。 但观谛理不作事观缘六念等故得果时如前方便所缘皆证。 谓异苦不可令乐等证见四谛。 即是三宝之体最上究竟。 既自证已亦为他记不可引变。 不依上修位由持戒故得于无悔乃至得定。 若于上位乃至于彼天未现见故者。 取第二果时。 方便道中通世出世。 一种方便俗道中得作五念除念天。 以来离欲无彼天眼。 不见色界无漏第一义天。 故不念天。 后证第二果时。 证见方便道中所缘为他记别。 五念中戒是无漏戒。 舍即是无贪。 得果时证三宝亦尔。 余文可知。 若于上位下。 明作那含方便。 在俗道中具作六念。 以依根本禅得于天眼现见诸天。 故有念天。 得果时自证为他记别。 阿罗汉果唯出世道乃至能趣证所有随念唯是世间者。 断非想惑唯无漏道不作六念。 故得果时但证生尽为他记别。 是故不还果已上无如是随念记别。 问曰。 初后二果证见四谛。 即见三宝之体。 无漏戒无漏无贪善根。 并是道谛。 证道谛已是则证六念。 何以不自证六念不为他记别。 解云。 若方便时若缘六念得果时。 证为他记别。 若方便时不缘得果不名顺本方便证为他记。 又四证净预流果中唯说为净等。 四果之人虽同得四净而名时异相。 如文。 达师又解。 初果人但依自所证四不坏净为他宣说随念佛等。 不依止位故。 一来果能顺能喜五种随念。 除念天未得清净五那含天等。 此中清净圣人名为天。 非是生天也。 不还果具足六念已得见五那含天故。 阿罗汉果已下。 释他妨难。 他云何故罗汉不有六念耶。 解云。 此果一向无漏道所得六念唯是世间故。 如是略引已下。 大文第三结劝觉了。 第九十九卷调伏事总择摄之一者。 梵语毗奈耶此云调伏。 制除诸恶云调伏。 总摄简择戒律要事。 故云调伏事总择摄文。 有一卷半。 此卷在初。 故云之一。 文中。 初结前生后。 次正解释。 后结劝觉了。 就正释中分之为二。 初略明许说。 二举颂正释。 前中。 谓即从此四种经外别解脱经所有广说摩咀理迦展转传来等者。 景师云。 四阿含外世尊所说别解脱经广作问答。 名毗奈耶摩咀哩迦。 乃至总相少分我今当说。 达师云。 前所明行择等四择。 名为四种经也。 举颂释中。 先举一颂列十一门。 一利。 二聚。 三摄。 四随行。 五逆顺。 六能寂静。 七遍知。 八信不信。 九力。 等字中有二复次。 下次第解。 解初门中。 制一一戒有其十句义。 指如摄释。 且如四分律第一卷云。 一摄取于僧。 二令僧欢喜三令僧安乐。 四令未信者信。 五令已信者增长。 六难调者令调顺。 七惭愧者得安乐。 八断现在有漏。 九断未来有漏。 十正法得久住。 今此文中次第解释。 初二可知。 言四大姓者。 吠舍戍多罗等。 第三由五种相下。 总即解彼第三。 令僧安乐。 别即解彼后之七句。 一者令顺道具无所匮乏者。 即解第四第五未信令信已信者令其增长。 二者令摈异法补特伽罗者。 即解第六难调者令调顺。 三者令善除遣所生恶作者。 即解第七惭愧者令得安乐。 四者令善降伏诸烦恼者。 即解第八断现在漏。 五者令善永灭随眠烦恼者。 即解第九断未来漏。 后云如是获得安乐住已乃至梵行久住者。 即解第十正法久住。 又此一切已下。 第二复次。 前复次广解十利。 此中略释之。 谓正显示最初摄受者。 略前初句。 次正摄受者。 略前第二句。 既摄受已令安乐住者。 略前五相。 及显未来未摄受者易入方便者。 略前如是获得已下解第十句也。 第二解聚门。 文有三节。 初辨五种罪聚。 次辨四种还净。 后明十五种烦恼。 初中。 言五种罪聚者。 五篇罪也。 一者彼胜罪聚者。 亦名他胜即四波罗夷。 景师云。 由犯此罪便非比丘。 为彼净聚所胜。 今解为魔所胜寻故。 十诵律云。 堕不如意处。 萨婆多解云。 由与魔斗以犯此戒便堕负处。 二者众余罪聚者。 即十三僧残。 达师云。 若犯此戒。 遣令在众外者忏悔。 故云众余。 今寻毗尼母云。 僧残者。 如人为他所斫。 残有咽喉。 故名为残。 婆沙云。 若犯此罪垢缠行人。 非全净用僧有残之罪。 由僧除灭故也。 三者陨坠罪聚者。 即三十九十波逸提罪。 十诵律云。 堕在烧煮覆障地狱故。 四者别悔罪聚者。 即四提舍尼。 宣律师翻名向彼悔。 五者恶作罪聚者。 突吉罗。 景师云。 此中即摄恶说。 是众学法。 四分戒本云。 式又迦罗尼。 义翻为应当学。 集粗不定如应入诸罪众中者。 泰师云。 他胜众余。 是逸罪。 偷兰罪是粗。 方便能集起罪。 故云集粗。 善见云。 偷兰名大遮。 言障善道后堕恶道。 体是师秽。 从不善体以立名者。 由能成初二两篇之罪也。 宣律师云。 二不定法托境以言通缘六聚。 若论罪体生疑不信是突吉罗。 律文中障三罪二罪者。 略举生疑之事。 次辨四种还净。 言最初罪聚虽可还净然唯依二人等有。 景师云。 谓须提那子与故二行欲。 复于林中有乞食比丘与雌猕玃行欲。 因此制戒。 乃至共畜生得波罗夷。 制初重戒。 末后言不犯者。 最初未制戒。 痴狂心乱病恼所缠。 故云初聚还净者唯二人也。 达师云。 一未制戒已前犯者。 二犯而能悔者。 即学悔人也。 下明十五种犯罪过失。 明诸苾刍于此十五犯罪过中。 或随犯多或一。 或一文中举数列名次第解释。 言或除余时与诸母邑共道路行者。 除命梵缘等时也。 言或不观日等者。 非时入聚落不属余比丘也。 第三解摄。 初开列五法摄毗尼。 二征问别解。 解其第五行门中文分有三。 初标列三行。 次略摄为二。 下次第别解三行。 言或于其人或人形状等者。 依女五分律。 若人若似人。 似人者入胎四十九日。 过是已后尽名为人。 彼取似人。 即是此中人形状也。 言此所应作略有五种等者。 一于村邑。 二于道场。 三于善品。 四又于城邑所应作事。 五或为未信令信已信令增长入于聚落。 与此相违等。 翻显不应作事可知。 于三门中。 总是第一解有犯讫。 无犯还净。 如文可解。 第四解随行。 初标列五门。 后征问别解。 二十二处者。 前第二十卷云。 于四处所以二十二相应善观察。 谓自誓受下劣形相威仪众具等。 乃至广说下中上坐者。 毗尼母论云。 从无夏至九夏是下座。 十夏至十九名中座。 二十夏至四十九夏名上座。 五十夏已去一切沙门国王之所尊敬。 是耆旧长老。 苾刍尼居处如前三种者。 即下中上也。 波轮钵多者。 泰师云。 此翻畜爱。 即爱畜生家外道也。 测师云。 此云牛主。 或云兽主也。 杂染居处一切羯磨皆不施设者。 以无结界故也。 或但施设一分羯磨者。 于此处作结界羯磨故也。 余如前说三种因缘者。 一有难时。 二道行时。 三化众时。 谓一切羯磨略有四种等者。 景师云。 一单白羯磨有二种。 一者有因。 谓说戒时。 大德僧听。 今白月十五日布萨说戒等。 二者无因。 如说大德僧听。 若僧时到。 僧忍听。 僧差某甲为教授师白。 如是以无白月黑月等言。 名为无因。 二者白二羯磨。 如是日时一白一羯磨。 若白二也。 三者白四羯磨。 谓受具足戒等。 四者三语羯磨。 如说戒时。 但有三人不广说戒。 但对手言。 大德僧听。 我比丘某甲。 于戒清净等。 如是三说。 名三语羯磨。 羯磨是其辨事。 通名羯磨。 有释三语羯磨者。 谓对首三说。 如受衣等。 出家羯磨者。 如有俗人欲出家时。 必须集众告白。 然后与其剃发等。 恐其父母不听或是贼是奴及官人等。 既众听已。 方说三归受十戒也。 若受具足者可知。 若补特迦罗同意者。 景师云。 凡欲作事和众同意。 名同意羯磨。 更有一解。 若住六夜等折伏罪人羯磨是也。 若出罪者若犯僧残者。 应二十僧中羯磨出罪。 若举者。 谓三举事。 若有人恶邪不舍不见罪不忏罪。 众作羯磨。 举却此人不同僧事。 名举羯磨。 或作羯磨。 五德人为举罪人。 或举五德为自恣人。 若摈羯磨者。 若犯重罪究竟摈出众外。 残若行恶行污他家。 则摈出聚落。 羯祉那衣者。 旧云迦絺那衣。 此云功德衣也。 净稻谷同意羯磨者。 结净地也。 又解。 净地十七种。 谷等事。 如律疏。 又此羯磨。 或有二众所作者。 二人对忏突吉罗。 三说或陨坠者。 悔波逸提。 或恶作罪等者。 即等取恶说突吉罗。 或四众所作如犯粗罪于四人前发露悔除羯磨者。 如悔四人偷兰等罪。 四人为作羯磨。 十众所作。 谓受具足戒羯磨等。 二十众者。 出僧残罪及尼受具。 四十众所作。 出尼僧残罪。 合众所作谓增长羯磨者。 谓说戒时。 若恣举者自恣也。 第五解逆顺。 初标举二章。 二依章别解。 先解违逆学法。 后解随顺学法。 前中有三。 初征列五门。 次释后结。 释结中有五。 初解障中征列五门障。 次第解释。 言或是奴婢者。 本是奴婢。 或是获得者。 抄掠获得。 或有所言至而与相应者。 广说遮难。 如彼律中十一障者。 如本地分已说。 第二解似正法中。 初略后广。 广中颂列四门。 长行释中。 初五复次。 释颂初句。 次有十番。 释第二句。 一句是根。 九句是见。 次有七番释非处恶作等。 后有五番。 释后暴恶戒等。 第三解恶支。 第四解愚戆烦恼炽盛。 第五宿世资粮其力薄弱。 并文相可知。 与此相违已下。 翻前即解五顺学法成就。 如是随顺法者。 复有五法防戒蕴也。 第六解能寂静。 初标列五种。 后次第别解。 先略后广。 略解之中言六种可爱乐法者。 即六和敬。 何等为断。 谓诸人天所有四轮者。 谓于人天中皆有四轮摧于八难。 后文当说。 当知。 此中已下。 第二广解中即分为五。 初解易可共住。 言由依身等于同梵行现行非爱者此三业乖反。 将解六和先解不和。 又于僧祇共有财物不平受用者。 明施不同。 又有戒见等者。 明戒见不同。 与此相违下。 顺显六和。 第一立三者。 即三业。 第二立四者。 施同也。 第三立五六者。 同戒见也。 又于此中乃至若慈善友者。 三业同也。 立第四者。 施同也。 若物令乃至是名平等受用者。 受用同也。 圣所受戒下。 解戒因也。 出世正见下。 明见因也。 又由二相成可乐性等者。 总解六和是可乐法。 一体彼六和有德可重荷彼六和有恩而自慰意。 谓由得六和自安安他故名有恩也。 又可乐性有二差别等者。 由可乐故未生令生已生增长。 应知此中尊重增上乃至财法二摄者。 施同即是财摄。 余五种同即是法摄。 彼二增上已下。 释名差别。 第二解断。 即是四轮摧八难。 五种妙好所住力处名所圆满者。 应勘前文。 景师云。 于天人中皆有善处。 谓离三涂北郁单无想天。 即离于五种得妙好处。 故名五种妙好所住方处名处圆满。 亦可生于中国有五妙境名五种妙好所住。 正士善友下。 明在人天皆值善人。 谓佛菩萨。 由五种相自发正愿下。 明圆满正愿离世智辨听邪见之难。 乃至乐断乐修四种苾刍爱取对治者。 行四圣种也。 又宿所作福已下。 明资粮圆满离诸根不具等难。 如是四种乃至其车不转者。 如生人中亦言离三三涂无想天长寿天等。 何故妨生天亦言得离无想天及三涂等处名处圆满。 余之三轮值善人自发正愿。 资粮圆满人天通有。 依此四种止观车轮方可转也。 第三解五断支。 应所得义深生信解一。 于师长前如实有显二。 身有勇悍三。 心有勇悍四。 堪能领解等五。 第四解敬事有七句。 景师云。 又于最初下明敬佛。 次应敬事其所说法者。 此第二敬法。 次修习法随法行时者。 第三敬僧。 下敬三学行。 即以为三。 足前为六。 于时时下以财法出能敬事体。 次于静虑下。 第七敬事真谛漏尽涅槃。 又由三相应知敬事等。 略说敬事为三。 一体彼有德起尊重。 二随所体悉以身等恭敬。 第三复设幡盖供养。 达师云。 能宣说乃至法教一。 次应敬事其所说法二。 以修习乃至学处三。 次应敬事至教授四。 于时时间至同受用五。 次于静虑修三摩地六。 位从此无间乃至无有放逸七。 第五解灭静。 先次第解七毗尼。 后四诤四灭相对以辨。 前中复有诸同梵行者至便得除灭。 是解第一现前毗尼也。 有诸苾刍见余苾刍已下。 明其第二忆念毗尼。 复有苾刍由颠狂故已下。 明第三不痴毗尼。 复有苾刍于众僧中下。 第四自言毗尼。 者异住处众多苾刍下。 第五多人语毗尼。 复有苾刍既犯罪已下。 明第六处所。 有多苾刍互相举罪下。 明第七草覆地毗尼。 如是诤事略有四种已下。 第二四诤相灭相对以辨。 述有二义。 一义云。 此中四谛即是律中所明言诤等四也。 依智首律师。 述四分疏云。 药病相治有其两番。 谓初四毗尼拟灭四诤中下二品药自作一番。 第二下三毗尼拟灭四诤上药复作一番。 前品中现前是众药之本理宜先明。 言诤是四中之始故亦先明。 现前拟灭言诤中下二品药。 不觅诤第二。 是以次明忆念不痴灭觅诤中下二品药。 犯诤据三。 故次第四自言毗尼拟灭犯诤中下二品药。 事诤通用。 即以此四拟灭事诤中下二品药。 次明第二。 四诤上品药。 言是四诤之始。 言诤上品理宜先灭。 是以创明多人语比丘。 觅诤据二。 是以次明罪处所拟灭觅诤上品药。 犯诤第三。 是以次列草覆地拟灭犯上品。 还以此三拟灭事诤上品。 今此文中。 一者他举诤事者。 谓他举时详评是非彼此诤言。 故名言诤。 此即以多人语及现前毗尼愿出所犯定理除灭。 故云愿出所犯除灭。 二者互疑诤事者。 三根觅罪遂生其诤。 故名觅诤。 此即以罪处所及以不痴征其犯处。 或以忆念便知清净证彼不犯。 故云施与清净除灭。 三者自举诤事者。 自评此犯而致纷纭。 故名犯诤。 此即以草覆地及自言毗尼详共详定。 有罪皆忏。 故云许求实性除灭。 四者互举诤事者。 相举悔过以诤羯磨。 故名事诤。 此即相发露时通用七毗尼以治。 故云各各发露除灭也。 第二义云。 此中四诤不可别配律中四诤。 但判前七为四句也。 谓初四句若他举诤事。 即是现前忆念不痴自言灭也。 次一句名互拟诤事。 即是多人语灭也。 次一句名自举诤事。 即是罪处所灭也。 后一句名互举诤事。 即是草覆地所灭。 后解为胜。 第一百卷自下第七解遍知中。 开列五门。 次第解释。 初解事遍知。 谓蕴等五事者。 即蕴界处缘起处非处也。 次解罪遍知。 中言等运者。 有释约一约多众生或约多时总犯名等运。 平等运转俱犯故。 更解。 约人约时不定。 罪相同故。 名等运。 人时不定名别制立。 名非等运。 第三解人遍知。 如文可知。 第四解引摄义利遍知中言具五支。 一者真实。 二者能引义利。 三者应时。 四者有伴。 五者离破僧。 第五解损恼遍知。 寻文可解。 第八解信不信。 先辨信。 后反显不信。 前中开列五门次第解释。 前之四文。 寻声闻地。 第五文中。 六诤根者。 准下文想。 一忿恨。 二覆憍慢。 三贪欲或诳谄。 四无惭愧故犯戒。 五散乱或惛沈。 六掉举或恶慧。 若依摩夷说诤根本有六。 一嗔恚。 二恼害。 三初伪。 四悭嫉。 五见取。 六边邪二见。 第九解五力。 如文可解。 第十解五人品类差别。 即是颂中等字门初复次也。 第十一解三种邪行。 是等字中第二复次也。 本母事序辨摄者。 上来已辨。 经律二藏种种分别摩咀理迦。 次辨阿毗达磨分别法相摩咀理迦。 由依法相问答分别。 种种文义因之出现。 故名本母。 或对法藏能生余二藏之要义。 故名本母事。 先标名序。 后释名辨。 由此序辨总摄一切诸法相故名摄。 或此文中能摄序辨之义故名序辨摄。 文中。 初结前问后。 次释。 后结释中。 初总标纲要以为详释。 二举颂正释。 前中。 谓若素呾缆摩咀理迦若毗奈耶摩咀理迦总略名一摩咀理迦等者。 虽于经律二藏问答义别同有出生文义道理。 总略名一摩咀理迦。 问曰。 于前二藏问答分别即收本母摩咀理迦已尽。 云何更说第三摩咀理迦耶。 弥勒菩萨下自释通难。 更无别摩咀理迦。 然有略摄流转还灭杂染清净杂说法故。 我今复说分别法相摩咀理迦。 举颂释中有其二颂。 前颂中。 上半正辨释义方轨。 下半正明序辨前后。 长行中分二。 先释上半。 略由二相已下释其下半。 于中有二番释。 初明净事广辨。 后明略为五事广辩。 前中。 无明流转杂染品事略举二十二种。 言由别离欲善趣恶趣招引趣向有差别故者。 释成十种。 有义由别离欲界善趣有二恶趣有二为五。 业有招引通三复为一。 界中有趣向通下二二界后为一。 添前为七。 通前三界为十。 若四得自体事者。 有得自体自害得行他害不行。 或他害得行自害不行。 俱得行。 俱不行。 若四法受事者。 一有法受现在受乐于当来世受苦异熟。 二有法受现在受苦于当来世受乐异熟。 三有法受现在受乐于当来受乐异熟。 四者法受现在受苦于当来世受苦异熟。 还灭清净品事列十九种事。 若七正法事者。 景师云。 谓知法知义知时知量知众知自知尊卑。 泰师云。 七正作意事。 须勘释论。 如是等事广辨如前所说彼彼地中者。 本地分中说。 及诸摄分应知甚相者。 摄释摄异门摄事分中应知其相也。 第二番中。 云何即依如是所略序事后当广辨乃至四品类差别等者。 此四门中。 前之三门指同前说。 唯解品类差别。 复有八种下。 次第别解之。 实有者。 即依他性。 因缘之法。 实有无。 果假有者所谓择灭是道果故不可说无然非实有等者。 大乘义中唯真如是实。 三无为等但假建立。 其义可知。 又由四种别无别故立异不异性乃至四由时分别无别故者。 此列四名。 若所因等诸法异相差别可得此异于余者。 总释四种别也。 若无异相此前及后与现无异者。 总解四种中无别义也。 下别解中。 先解第四时分别无别。 言时分别者谓一切行等。 可知。 由彼为种而此得生说为所因者。 总出所因。 略不解别不别义。 所依及作用亦尔。 言色界者乃至有十七地者。 色界之中判地多少其义不定。 或说十六。 初禅为二。 以大梵王与梵辅天处所同故。 二禅三禅各三为六。 四禅亦八。 谓福生福爱广果及五净居。 以无想天无别住处但于广果天中别受无心报为异。 或说十七。 谓大梵王虽同居梵辅而有高台上耸异余梵辅。 别立为一。 故此论云谓四静虑并静虑中间有十七地。 或有经论于广果天开出无想。 合梵王入梵辅。 亦成十七。 或有二处皆开。 故成十八。 于现在世有刹那现在有众同分现在者。 对过去生对未来生说现。 一身种类。 总名众同分现在。 有相续未灭现在者。 即此一身前念后念相续未灭说名现在。 若依色法生起即于其处说有方所等者。 四蕴心法依色蕴起。 随其色处说有方所。 如说西方人心东方人心等。 此由依色转相说名为方。 非心自体据其处所说名方所。 诸色具二。 故名方也。 一依色转。 二据所。 相续有四。 谓自他根境。 前二是假。 后二是实。 次有一颂列其六门。 一聚。 二相摄。 三成就等。 四自性等。 五因等。 六广说地等。 长行释中。 初解聚门。 泰师等云。 今依大乘若悔无间及续善根后非邪定聚也。 但以论主未悔无间未续善根。 故名邪定。 应知已下。 第二解相摄等。 等取相应也。 或有一类已下。 第三解成就等。 等取得舍等。 又一切法一一自性下第四解自性等。 等取作用等。 又非即此刹那自性与此刹那自性为因。 第五解因等。 广说地等嗢拖南曰下。 解第六门。 有二颂列十八门。 一诸地。 二诸依。 三谛。 四智。 五加行。 六三摩地。 七根。 八道。 九对治。 十行。 十一修习。 十二有漏无漏法。 十三诸果。 十四诸因。 十五缘。 十六立补特迦罗。 十七遍知。 十八究竟。 长行中言复有九依乃至除第一有者。 瑜伽一部唯此一文说中间禅有无漏能尽诸漏。 复有六种遍知。 一者不定地有漏谛智者。 欲界苦集尽。 立一遍知。 二者定地有漏遍知者。 上二界苦集下惑尽。 又立一遍知。 三者无漏无为诤遍知者。 三界灭下惑尽。 总立一遍知。 四者无漏有为谛遍知者。 三界道下惑尽。 总立一遍知。 五者顺下分结遍知。 六者顺上分结遍知者。 可知此随义说不据实论。 据实论者或唯有二。 谓入见道证观真如持总断三界四谛下惑合立一遍知。 此人得初果已伏九地修惑九品总断越证罗汉。 又立第二一切结尽遍知。 或唯立四。 谓入见道立一如前。 于修道次第渐断三界修惑立三遍知。 添前为四。 若通疑实随义而说即有众多。 或说为二。 如前所明。 或说为三。 谓见道立一。 修道立二谓下分结尽上分结尽。 或说有四。 加色爱尽。 或说有五。 谓见道中四如文。 修道有一谓越证罗汉。 或说有六。 如此文。 或说有七。 谓见道中四。 修道中三。 或说有八。 谓见道立六。 修道立二除色爱尽。 或说有九。 加色爱尽。 如是略引已下。 近结本母事序辩摄。 劝请诸学者准此觉余。 言遍行一切摩咀理迦如摄释分应知其相者。 通辨经律摩咀理迦指如摄释分。 如来法教数无限量乃至应正觉了者。 摄事分中分有三。 初结前生后。 次正决择。 后结劝应了。 此即第三结劝也。 或言总结一部也。 瑜伽论记卷第二十四(之下终)跋瑜伽论记后李唐遁伦大德。 覃精瑜伽。 撰此论记。 前修之美。 独造之蕴。 集而大成者也。 区区阘茸何须赞一辞耶。 然斯书存世仅仅可数。 而秘名山古刹。 则转罕传而见者。 予往者恳求。 誊录一本。 敬藏箧笥。 但久历年所。 文字讹舛。 非无憾焉。 后得称慈心藏本者。 三复校讎取正不少。 既而独叹。 如斯法宝流行不广何也。 盖以吾辈自私与学者惮缮写之艰也。 遂兴鄙怀图之印布。 劂生侧闻乐拭梨枣。 于是不顾寡陋。 辄副国读于字句傍。 其所校正者。 不敢妄删订原文。 标之格顶。 稍可疑者圈之字傍。 俟览者之采择。 豕渡蠹伤。 犹有不安者。 后君子幸鉴定焉。 享保癸丑季夏中浣沙门性威敬志<<[41][42][43][44][45][46][47][48] 发布时间:2025-03-30 15:19:21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book/513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