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1805 40.P0157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 (16卷)〖宋 元照撰〗 内容: 大正藏 No. 1805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宋 元照撰3卷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上一上(并序)大宋余杭沙门释元照撰出家之士禀戒为体聚法居身。 行必据体而修。 故因名随行身必称法而动。 故果号法身。 诚由发趣有宗依因得所故也。 且夫一识元明垢净叵得。 从缘流变。 彼我炽然。 触物生情随妄兴业。 系诸有狱受万类形。 亿劫升沉罔有宁息。 故我如来乘真实道。 辟大慈门将令究尽苦源。 故制先除漏业。 譬夫伐树始必刊枝。 岂唯种果无依。 抑使根株渐朽。 毗尼为教厥致在兹。 伏自蕴结中天五宗竞演。 译传东夏四分偏弘。 虽九代相承而六师异辙。 而我祖师示四依之像。 秉一字之权轸力扶颠。 为如来所使垂慈轨物作群生导师。 首著斯文统被时众。 莫不五乘并驾七众俱沾。 摄僧护法之仪横提纲要。 日用时须之务曲尽规猷。 是故历代重之以为大训。 然则理致渊奥讨论者鲜得其门。 事类森罗驾说者或容遗谬。 由是研详可否搜括古今。 罄所见闻备舒翰墨。 仰承行事之旨题曰资持。 不违三行之宗勒开卷轴。 良以一部统归三行。 三行无越二持。 科释文言贵深明于法相。 铨量事用使克奉于受随。 是则教行双弘自他兼利。 首题一举部意全彰。 但由圣智通宏凡情寡陋。 以蠡酌海长嗟罔测其深。 捧土塞河实愧不知其量。 式酬祖德少副夙心。 庶永流通。 冀裨万一者尔。 历观往古述作。 凡五十余家各谓指南俱称尽理。 然今所立颇异昔传。 故于卷首略标五例。 一曰定宗。 二谓辨教。 三叙引用。 四明破立。 五示阙疑。 初定宗者三藏分宗所诠乃异。 据行则虽通兼济。 在教则各有司存。 往哲未详固多滥涉。 并广谈论学以乱律乘(即增辉等记随文结释。 涅槃四果等并依法相广列章门是也)。 况复所引之论多依俱舍婆沙。 盖用实宗释今假部。 可谓宗骨颠倒理味差僻。 致令后锐枉费时功。 忝在传持义当纠正。 故今言教则唯归律藏。 语行则专据戒科。 决持犯之重轻。 建僧宗之轨范。 此为正本。 余并旁兼。 犹恐专隅更须明证。 戒疏大妄戒中斥古云。 有人依解广竖义章动经他日。 意所异也。 举宗以明持犯为正。 自余随律之经略知名相而已。 诸经论师自分宗体。 彼尚不解律刑。 此岂横知他学。 纵有前闻亦不得述。 费时损日徒张无益。 自宗犹困于未闻。 况余经论何由道尽。 可谓不识分量也。 须臾死去莫浪多事等(已上全文)。 请考斯文足为龟镜。 宜须反迹勿事冰情。 二辨教者。 夫教者以诠表为功随机为用。 虽广开户牖而轨度无差。 虽克定楷摸而摄生斯尽。 圆音随应情虑难求。 且依业疏三宗以示一家处判。 然教由体立体即教源。 故须约体用分教相。 一者实法宗即萨婆多部。 彼宗明体则同归色聚。 随行则但防七支。 形身口色成远方便。 此即当分小乘教也。 二者假名宗。 即今所承昙无德部。 此宗论体则强号二非。 随戒则相同十业。 重缘思觉即入犯科。 此名过分小乘教也。 三者圆教宗。 即用涅槃开会之意。 决了权乘同归实道。 故考受体。 乃是识藏熏种。 随行即同三聚圆修。 微纵妄心即成业行。 此名终穷大乘教也。 然今四分正当假宗。 深有兼浅之能。 故旁收有部。 教蕴分通之义。 故终会圆乘。 是则大小通塞假实浅深。 一代雄诠历然可见。 三引用者自古引文多无楷式。 或全写经论。 或具录祖乘。 或泛列儒书。 或多援字解。 既乖钞旨实秽真宗。 今意所存类分三别。 初用三藏。 意圣教繁富未可具舒。 事钞建题撮要为本。 故下序云。 自外不尽之文必欲寻其始末。 则非钞者之意。 今或申明幽隐。 或仇校差违。 并具引正文。 仍随难注释。 自余易晓例不广之。 二明用祖教者。 谓疏钞传录仪集图诰部文既广。 非学不知。 其或以后废前。 或指广如彼。 或斥夺谬妄。 或和会异同。 诸余义章例亦不举。 三用俗书者庄严章句违律刑科。 赞咏外书如经极诫。 祖乘有用义不徒然。 或是举俗况道。 或复取义助文。 岂得专事浮华混同世论。 今或语势相涉。 或借用彼文。 但撮要示之令知所出。 及论字体多从义训。 兼复通依众典。 不必专据字书。 四破立者慈训远流传迷弥众。 考教义则纲领俱丧。 逐名相则得失互彰。 必委而攻之则过成繁费。 苟纵而不举则人惑多岐。 至于大义有妨。 或复异计难革。 但随文略指使理有所归。 逐事争锋甚非今意。 五阙疑者斯钞大体词简事周。 浅识寡闻何由尽晓。 窃恐相承传滥。 或是抄写乖真。 或详核未通。 或捡寻未获义非臆度。 例并阙如。 或但标曰未详。 或且俱存众说。 或拟寻文据。 或俟后讲磨。 盖遵圣论推本之惩。 抑凭祖教废前之例故也。 览斯五例臧否条然。 且举大端余广如后。 释序题四分者五部之别名。 一宗之通号。 从文段数即以为目。 翻就此方总六十卷。 新学多昧委引示之。 初分二十卷(从序至第二十比丘戒本)。 第二分十五卷(从二十一至二十八八卷比丘尼戒本)。 受戒犍度一(二十九至三十三五卷。 梵语犍度此云法聚。 即篇品之名)。 说戒犍度二(三十四五二卷此两犍度在第二分末)。 第三分十四卷(总十六犍度)。 安居犍度三(三十六)。 自恣犍度四(三十七)。 皮革犍度五(三十八)。 衣犍度六(三十九四十)。 药犍度七(四十一四十二前半)。 迦絺那衣犍度八(四十二后半)。 拘睒弥犍度九(四十三前半从国为名)。 瞻波犍度十(四十三后半从城为名)。 诃责犍度十一(四十四)。 人犍度十二(四十五前半)。 覆藏犍度十三(四十五后半)。 遮犍度十四(四十六前半)。 破僧犍度十五(四十六后半)。 灭诤犍度十六(四十七)。 尼犍度十七(四十八)。 法犍度十八(四十九)。 第四分十一卷(前有二犍度。 并后结集等四段)。 房舍犍度十九(五十)。 杂犍度二十(五十一二三共三卷。 戒疏云。 二十犍度离分三分是也)。 五百结集(五十四前半)。 七百结集(五十四后半)。 调部毗尼(五十五六七共三卷)。 毗尼增一(五十八至六十三卷)。 以法正尊者于根本部中。 随己所乐采集成文。 随说止处即为一分。 凡经四番一部方就。 故号四分。 非同章疏约义判文。 故业疏云。 四分即说之断章(断字上呼止也)。 戒疏云。 四度传文尽所诠相。 此据说之所至非义判也。 二十犍度离分三分。 可是义开耶。 问教流此土四律已翻(四五十只)。 祖师何意偏宗四分。 答此土受缘始从四分。 余部虽翻未闻依用。 业疏云。 神州一统约受并诵四分之文。 今所判释约受明随。 故立一部以为宗本。 下云。 今判其持犯还约其受体。 斯意明矣(义净三藏反宗有部。 未体此意)。 问有引人法有序等文。 而云四分部胜其义云何。 答非无此义。 必依十诵受戒。 可以部劣而宗四分耶。 序明胜劣为彰部计浅深。 至第三门始论约教判处耳。 问且据现翻总六十卷。 梵本仍多。 如何四度诵终一藏。 答非谓一座名为一度。 盖取一期不定时限。 随集至处未终且散即为一度。 如是至四一部方终。 五分十诵大同于此。 唯八十诵律一夏之功逐席为目。 随时各立未可一概。 律者梵云毗尼。 华言称律。 今约戒疏统括诸文不出三义。 初言律者法也。 从教为名断割重轻开遮持犯非法不定。 下文云。 又如世法据刑约制。 道法亦尔。 依根附教各有差降。 不可乖越故曰法也。 二云律者分也。 谓须商度据量有在。 若律吕之分气也(一年十二月奇月属阳名律。 偶月属阴名吕。 一律一吕各分二气。 则二十四气)。 又云。 教相所诠四字斯尽。 谓犯不犯轻与重也。 若解四字通决无疑。 是则上品持律之最。 何名为犯境缘具也。 何名不犯起对治也。 何名为轻因果微也。 何名为重反上句也。 然此四相非律不分。 持犯不滥有同气候也。 三云。 律字安聿聿者笔也(楚谓之聿。 秦谓之笔。 出字书注)。 必审教验情在笔投断。 又云。 处刻决正非笔不定等。 问如上三义何以分之。 答三并世法比拟取名。 教诠楷定即法义也。 辨析重轻即分义也。 临事决判即笔义也。 具含此三故称为律。 自余翻释广在中卷。 删繁补阙者。 删谓能删繁即所删。 补谓能补阙即所补。 世多不晓故须委释。 即分为二。 初删繁者自古传律情见不同。 或疏或钞十有余家口相传授亦非一二。 凡于一事解释多途。 必备而引之则翳于行事。 但直申正义。 余并削除。 止用一言标破。 如云不同前解诸说不同。 余义废之昔解多途等。 今以标破之言谓之能删属在删字。 削去诸说并号所删属于繁字。 上据义说更须文证。 钞兴意云。 每所引用先加覆检。 于一事之下废立意多。 诸师所存情见繁广。 今并删略止存文证等。 问繁有几种。 答略有二义。 一者繁广即上所明。 诸师情见删除之者。 如自然定方七树七间戒场先后夏中结解受日限定等。 并有多说今于钞中例皆不引。 即义钞两疏所引古解者是。 二者繁滥如欲词牒缘受日加乞之类。 今并除之。 即羯磨篇云。 今欲克剪浮言发扬圣旨等。 又如知钟之语说戒净口安居通聚自恣为非。 僧网篇中广列非制。 师资篇中妄行杖罚之类。 即僧网云。 今则删其繁恶补其遗漏等。 若依序文正存前意。 今取后说非不兼通。 纵有多述不出于此。 问上明所删为律为疏。 答自昔不明去取两异。 今为分之。 谓本宗他部大小经论。 西土此方先贤文纪诸家钞疏。 但使今钞引者并是取文皆属钞字。 至于诸师情见。 或笔于文或传于口今钞不录。 削除之者并是所删。 即删繁字摄。 应知删补之义。 钞文前后时或有之。 岂得凡见引文例称删补。 传迷来久。 学者深须究之。 问如戒本缘起广解辨相律藏文广。 今钞不引岂非删律。 答律是圣教今家所宗。 但可取文岂宜删去。 一者下文指广如律并及大疏。 何得率尔例斥为繁。 二者钞兴意中。 但云情见繁广不云删律。 一家宗部并无此语。 如何不思辄见轻谤。 若尔说戒篇云。 今以普照道安二师为本。 余则取律诚文删补取中。 岂非删律。 答此迷语也。 彼以古师仪式有阙有繁故。 凭本律删彼所繁补彼所阙。 是则繁阙在二师之本。 删补属今钞之用。 据斯以言弥彰上义。 问若不删律应即删疏。 答但是异端。 或文或说岂局于疏。 及乎取彼要当还属钞取。 自余不引始号删繁。 故钞兴意中但云情见不言疏钞也。 二明补阙者自古持律。 或随已执见。 或暗于教部。 至于行事未适时宜。 如尺量短长由旬大小羯磨。 例皆白读问难不取解知。 卧具谓非三衣。 畜长不科减量。 净地不立唱相。 七证全无请词。 斯类极多例皆遗阙。 今钞约义准文补令详备。 故下房戒定尺量已云。 余曾游晋魏及以关辅诸方律肆。 每必预筵至论尺斗废兴。 曾未沾述故即补阙反光九代(印本作故即删补。 然既未沾述岂得有删。 今准古本为正)。 今以往古未论之事即为所补。 钞中所引文义理例是为能补。 问补阙与下文义决通为同为异。 答决通通先有。 补阙局元无。 余如序中第五门说。 问随机羯磨云。 律藏残缺义有遗补岂非补律。 答正由律缺行事不周。 故引文约例补彼羯磨。 至如律文仍前自缺。 何尝补之。 问轻重仪云。 删补旧章撰述事钞。 准此删补不在于律。 如何不许删补章疏。 答所删所补多出旧章。 能删能补并见今钞。 但章疏语局情见言通。 口授文传理无不摄。 请详钞意勿事迟疑。 行事者行以运造为义。 事即对理彰名。 然事相多途。 义须精简。 初以事通善恶此唯善事。 二就善中简余泛善局明戒善。 三约上下两卷众共二行名作善。 中卷自行名止善。 四约诸篇细分诸事。 上卷十二篇标宗一篇总劝行事。 集僧已下有五事。 初众法缘成事(集僧足数受欲羯磨结界五篇)。 二匡众住持事(僧网)。 三接物提诱事(受戒师资)。 四检察清心事(说戒自恣)。 五静缘策修事(安居)。 中卷四篇有二事。 初专精不犯事(篇聚释相持犯)。 二犯已能悔事(忏篇)。 下卷十四篇分八事。 初内外资缘事(二衣四药钵器)。 二节身离染事(对施头陀)。 三卑己谦恭事(僧像)。 四外化生善事(讣请导俗)。 五待遇同法事(主客瞻病)。 六日用要业事(杂行)。 七训导下众事(沙弥及尼)。 八旁通异宗事(诸部)。 是则一部始终所诠行相。 无非三业鼓动方便缘构而成故云行事。 首题标此特异群宗。 本设化根源正教诠宗骨反光九代。 斯言不虚故序云。 显行世事方轨来蒙者百无一本。 此乃一家大要遍见诸文。 凡预学宗弥须详练。 苟迷斯旨余复何言。 问准下持犯事法两分。 今唯题事则非摄法。 答彼明止作各摄分齐故须两分。 今望运造无问事法通归事耳。 问题云行事下云三行。 语音别召同异云何。 答行据造修。 行取成德。 由行成行语别义同。 莫非流入行心缘构成业也。 钞者有二义。 一采摘义二包摄义。 谓于三藏正文圣贤遗记。 采拾要当以为文体。 下云撮略正文。 即初义也。 彼文既广备录则繁。 故于其间略提首后。 词省理足下云包括诸意。 即次义也。 至第十门当自广说。 序有三训。 随义以释。 尔雅云。 东西墙谓之序。 如世墙序在堂奥之外。 即喻序文冠一钞之表。 此端序义也。 二序即训叙。 谓撰述始终十门例括三行条流。 使一部文义历然不混。 此即次序义也。 三训绪者如缲茧得绪则余丝可理。 学者观序则诸篇可求。 此谓由序义也。 一言标序三释并通。 问昔云总别两序其义如何。 答首标一题那云两序。 今所不取略言三失。 凡言总别共彰一事。 如持犯总别二衣总别之例。 今序不尔。 前明制撰成文。 后括诸篇大义。 前后敌异总别焉成。 若以十门不同而云别者。 则总义持犯所列七门亦应是别。 戒业二疏各有总义。 并列多门例难亦尔。 此则全无总别之义为失一也。 又仿经宗通别二序。 且经中通序通于诸经。 别则简于余典。 今此钞序为通何文为简何典。 又以总序为发起别序为证信者。 且彼经家通是证信别为发起。 今则反之。 一何颠乱。 若言准彼得云两序者。 彼以通他局此之异经后经前不同。 证信使百世无疑。 发起显教非徒设。 科分二序其意在兹。 考此序文全非比拟。 妄引彼例为失二也。 且钞以十门统其大纲。 又云。 此之十条并总束诸门等。 是则十门全无别义。 不晓文旨为失三也。 今申正解。 对下三十别篇止可通云总序。 于一序中大分三段。 前明著述但叙能诠之文。 中列十门乃括诸篇之义。 文义二种并属教收。 教不徒然指归济行。 故后分三行统摄群机。 一序始终教行斯足。 略示大要余在临文。 题下注字显上别名容含多意。 一者异古下斥古云。 显行世事方轨来蒙。 百无一本。 今标行事得律宗旨。 二谓。 拣滥古师撰述。 皆云四分律钞疏等。 故加别目知非余者。 三为释疑。 疑云。 宗律撰钞但以所宗立题可矣。 何必更参删繁等语。 若不注显疑情不决故也。 中下两卷语别意同。 撰号中本为标名示文所出。 名容相涉别之以寺。 寺或同名。 拣之以处。 京兆者即古长安城今之永兴军也。 自古帝王建都之地。 故立此号。 京者训大言土境之广。 兆即是众言士庶之多。 即律师行化之境。 亦即本所生地。 有云长城或云丹徒者(长城湖州。 丹徒润州)。 此谓祖宗之所出非生处也。 行状云。 大师在京华生长。 足为明据。 其出世示灭中间化事备载行状。 此不烦引。 撰述者通而为言。 撰亦是述今既两标。 故须别释。 撰谓操觚染翰诠次成章。 述谓谦己推他相循旧辙。 若准后批云武德九年撰。 而戒疏批云贞观初年。 以武德九年即改贞观故无所妨。 彼疏又云。 贞观四年远观化表。 于泌部山为择律师。 又出钞三卷。 乃承吾前本更加润色筋脉相通。 准此乃是重修前本。 案目录中乃当贞观八年。 即今所传之本也(旧云有六卷。 又云后分十二卷。 准下序云三卷摄文文无不委。 则是非见矣)。 释序文初段叹戒中初二句标叹。 为下释成又二。 上二句举喻彰德。 依下四句对余藏显胜。 戒德即所叹之法。 难思乃能叹之词。 戒有四义。 法体行相今从总相唯叹戒法。 所以不云难议者。 以心思切近口议疏远思之既难必非可议。 或可句局理必兼之。 冠下一句显上难思之义。 既超象外无物可比。 故非凡小心力所及。 冠字去呼谓束载也。 冠为首饰取高出之义。 象谓世间诸所有物。 问轨导舟航岂非象耶。 答经律叹戒举象虽多。 但得少义未可全同。 此中略举二物少喻戒功。 轨导即车辙明其发趣也。 舟航取其运载也。 又标宗云是汝大师。 以能轨物也。 或如人足能有所至也。 或云大地生成住持也。 道品楼柱圣道所依也。 禅定城郭定慧所凭也。 乃至如池如镜如缨络如头如器。 又智论中如重宝如命如鸟翅如船等。 寻之可知。 又篇聚中先明戒护。 具列八喻。 如王子如月光如如意珠。 如王一子如人一目。 如贫资粮如王好国如病良药。 又戒本序如海无涯如宝无厌。 僧祇戒本如猿猴锁如马辔勒。 广在经律不复繁引。 良以戒德高广故非一物可喻。 遍举诸象各得一端。 不能全似故云冠超也。 五乘者人天声闻辟支及佛能乘人也。 五戒十善谛缘六度所乘法也。 乘此法者必由奉戒。 故以戒法通为轨导也。 常途如此。 今别解云。 如戒本中。 欲得生天上若生人中者常当护戒足岂唯五戒十善耶。 然戒有四位五八十具。 若约钝根通为世善。 若论上智俱作道基。 故善生云。 五戒甚难。 能为大比丘菩萨戒而为根本。 故知。 四戒皆导五乘。 今此标叹总含四位正在具足。 问戒疏云。 为道制戒本非世福。 但据三乘。 今云五乘者。 答彼则专穷圣意用显教源。 此明通被两机以彰利普。 然则三乘为语尚乃兼权。 若论双树重扶咸归常住。 故知。 四戒皆导佛乘。 根器不同故分三五。 如是知之。 三宝舟航者三宝四种。 一体理体就理而论。 化相一种局据佛世。 住持一位通被三时。 功由戒力运载不绝。 故如舟焉何以然耶。 由佛法二宝并假僧弘。 僧宝所存非戒不立。 如标宗中顺则三宝住持。 违则覆灭正法。 又如华严云。 具足受持威仪教法。 能令三宝不断等。 余如后引。 或可越度凡流入三宝位。 必须受戒以合舟喻。 文通此释前解为正。 寔字音植训实训是。 次显胜中有二。 初对二学明所诠行胜。 下对两藏显能诠教胜。 定慧莫等者须约两意互明胜劣。 若望断惑证真则慧为胜。 戒但止业定唯摄散故。 若约修行次第必戒为始。 禅定智慧因之而生。 故今云建修正从后义故云莫等。 遗教依因成论捉缚并同此意。 次显教中群藉即目经论二藏。 于兹乃指住持之事。 经论不谈故云息唱。 谓剃染禀戒入道次第以至僧中。 受忏安恣结说治谏师资上下行住坐卧饮食衣服众法别行。 此诸事相佛法纪纲住持万代。 功由于此唯斯律藏委示规模。 余藏非宗故所不辨。 故善见云。 毗尼藏者佛法寿命毗尼藏住佛法方住。 曲论来致备如中卷。 准上所诠亦须两释。 若诠理发智破妄显真。 则经论为胜。 若轨事摄修灭恶生善。 则毗尼独尊。 故知。 三藏各具胜能。 今望住持故有优劣。 问标宗所引大小经论亦明戒律。 那云息唱。 答虽复兼明号随经律。 止是略叹戒功。 至如上列住持等事。 非彼所论故得云耳。 叙弘传中初文。 正法像法各一千年。 末法万年。 如来定在正法。 四依通于正像。 文为二段。 上明教主亲弘。 下明弟子传化。 住法图赞列二十五祖。 即以如来为开法大师。 迦叶已下为传法圣僧。 今此戒律佛出方制本其元始。 故云自也。 大师者所谓天人之师。 即十号之一。 以道训人故彰斯目。 然以师通凡小加大简之。 是则三界独尊九道依学。 唯佛大圣得此嘉号。 自余凡鄙安可僣称。 故十诵云。 若比丘言我是大师说大师事法。 得兰夷罪同大妄故(言我是犯兰。 说事法得夷)。 言在世者娑婆五浊所取之土也。 大千世界所化之境也。 贤劫中第九减劫人寿百岁出世之时也。 三十成道说三乘法度人无量。 八十唱灭。 今指五十年中行化之时故云在世。 言偏弘者谓虽谈众典。 然于毗尼最所留意。 故篇聚云。 世尊处世深达物机。 凡所施为必以威仪为主是也。 又经通余人所说。 律唯金口亲宣大权影响但知只奉。 况余小圣安敢措词。 又复诸经说有时限。 律则通于始终。 义钞云。 始于鹿苑终至鹤林。 随根制戒乃有万差等。 具斯三意永异余经。 偏弘之言想无昧矣。 爰即语词此明如来灭后迦叶而下结集传持。 故云无普。 普即废也。 言四依者凡有三种。 一人四依(内凡为初依。 初果为二依。 二三两果为三依。 四果为四依)。 涅槃云。 有四种人能护正法为世所依。 此并大权示声闻像传法化人。 众生所赖四并名依。 二行四依(粪扫衣长乞食树下坐腐烂药。 此四种行入道之缘。 上根利器所依止故)。 三法四依(谓依法不依人。 依义不依语。 依智不依识。 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 此之四法简辨邪正。 末世所凭故得名也)。 今此所标即人四依。 昔来但列二十四祖。 今意不尔。 二十四师且据相承传法之者。 若约横论同时弘阐人实非一。 鞠多五子岂不明乎。 就竖而言师子已下岂无传教。 况复下云逮于像季。 则知。 四依之言兼该正像。 弘法之师岂唯二十四人而已(二十四师名字化迹广在付法藏传及住法图赞。 须者寻之)。 像季弘传初科明两土中。 如来中夜入灭后夜不如。 正法像法益多乖诤。 况像季乎。 如感通传天神所述。 西方诤竞大小不融。 至于经卷互相投毁。 及空有两宗各分党类。 若论此方隋唐已前五部未分假实未判。 是此非彼各尚己宗故多乖诤。 以下文中别指震旦。 故知。 此科通语两土。 然祖师出世当佛灭后一千五百余年。 即入像法之末。 是故齐此以明讹替。 浇谓浇薄醇味渐微。 讹谓讹变本体全失。 时实不然由人故耳。 锋即利刃世中兵斗谓之争锋。 唇舌相攻以图胜负。 事有同焉。 鼓谓击动。 论即言议事无形质。 显是虚诤故云不形。 次科传教失中。 初文上既通叙两土浇讹。 下不别叙西方。 盖非今意。 但明此土引生述作。 因前而致故标所以。 震岭者震是梵言之省略。 岭即土境之通名。 如世州郡多以江山川泽通而召之。 又如释相云震岭受缘。 即明东夏得戒之始耳。 又僧传中赞昙延法师云。 震岭宏标遗教法主。 准知震岭之号。 但目此方不烦穿凿(旧云。 国岭两标。 震是此方。 岭即葱岭非也)。 具云震旦亦云真丹。 此翻汉地。 传教者指弘通之人。 九代者自后汉明帝佛法初传。 至于大唐祖师出世凡历九代(后汉魏晋宋齐梁陈隋唐)。 草之出丛曰拔萃。 人之超群曰出类(语出孟子。 有若叹孔子曰。 出于其类拔乎其萃。 自生民已来未有。 盛如孔子也。 今借用之)。 事出胸襟谓之智术。 此明前代诸师任意自裁不凭正教。 上句彰其英敏。 下句斥其师心。 列失中凡传教之务不出有三。 一弘扬教法。 二训诱来蒙。 三扶持颠坠。 今观前代于此三事曾未论之。 故下结云可得详而评之。 盖言不能详评故也。 是以文中科为三失。 初扬显下二句阙第一也。 行仪谓行事轨式。 以像末之教不显行仪。 安能久住。 匡谓正其讹驳。 摄谓持之久永。 垂下二句阙第二也。 以后学无知若非师范。 进道无由寻即法也。 纽下二句阙第三也。 玄纲大表并喻律乘。 纽谓接续。 既即已也。 树字上呼颠即是倒。 此二句举喻虽别所显义同。 结示中上句蹑前智术。 既无典据。 故云凭虚。 下句蹑上三事不能详评。 故曰难为。 以即用也。 形谓构其相状。 声即发其言词。 露洁犹言显白也。 任情虚说无教照对故易。 轨行实事是非外彰故难。 上约虚实相对释次就理事释者。 有解云。 上句指虚通理性。 即经论之学。 下句明轨范事相。 即毗尼之教。 彼引僧传。 僧休法师听洪律师讲四分律。 三十余遍顾诸徒曰。 予听涉多矣。 至于经论一遍入神。 今听律部逾增逾暗。 岂非理可虚求事难通会乎(又引战国策云。 画鬼魅者易为巧。 图犬马者难为功。 又云。 淄州名恪律师亲问南山。 即以此对。 未知何出)。 此谓诸师谈经说理无不精穷。 考律行事未能决白。 此释可取故两存焉。 次彰讲解。 斥学解中初科又二。 初至繁滥正叙执文。 上二句标执。 下二句显过。 前修即指前代诸师。 律藏且据本宗一部。 每有行事必据诚文。 虽是实录然由年代渺邈五师捃拾。 翻译失旨抄写错漏。 致有残缺不了之文。 今家则用文义决通。 如下所标律文不了是也。 寄缘犹附事也。 良即训实以文害事。 故有繁滥(如依律羯磨各差五德。 有覆不开忏重。 夏竟解界二十八人不足数四人舍堕之类)。 加以下次明兼生妄计。 初句标过滥之源为学有二。 一须研味精详。 二必闻见广博。 既乖此二故多虚谬。 臆下三句出其过相。 臆即胸臆言其任意。 尤即训甚(如手持衣药执卧具为越褥之类)。 取类者或引类例有乖(如小界立相引僧祇舍衣界一寻为例。 无衣钵得戒以破戒和尚四句为例等)。 或取流类不等(如用僧祇加衣法。 及用解大界解小界羯磨而解戒场等)。 随闻即用不究可否。 故云寡讨论也。 愚执毕身不能迁善。 故云生常计也。 寡即训少集即是聚。 言其多也。 次科有二。 上明辨罪据别行也。 下云众网约僧事也。 衅戾皆目于罪。 展转增多各据一见。 故曰倍分(加盗僧物得重而言犯兰。 无知得提例判为吉。 此则以重为轻。 盗畜物犯吉而断犯夷。 舍堕物贸新衣得吉而云犯提。 此谓以轻为重也)。 僧事中如僧网治罚说戒自恣受曰忏罪诸余众务。 一方行化立法须通。 任情则事派千差。 依教则理归一揆。 既迷教旨义无所凭。 朋党者则同。 憎嫉者故异。 世途目击今古皆然。 故云同异等。 区亦分也。 三中因前异计执诤纷纭。 是非难定迟疑不决。 故推博学深识方能裁断。 文中初二句简其堪能。 上句明精穷律藏教有废兴。 偏局之者固执成诤。 下句明评量诸师。 释说多异后进未达取舍莫从。 必具二能方堪此任。 故云自非等。 孰能下显余人不能。 辟即开也。 重疑者谓展转生疑。 如执夏中不得解界。 人已生疑。 因又疑曰。 必若解之为成夏否。 又如执一夏三度受日。 疑云。 必欲重受为失夏耶。 又如小界立相疑云。 必行受戒为得戒否。 略举数端以遣文相。 凡此之类随时引之。 大论疑者事既不明。 任运滋广故云重疑。 遣犹除也。 累字去呼谓滞碍也。 心既有疑事即成碍。 人无不尔故云通也。 或作罪累释者。 如执夏末受日十五限满不还成夏。 又七日药开无内宿盗常住物。 令夺取等足使人疑。 依行有罪必决其疑。 则令离过故云遣也。 此二句对上考诸说虚实。 括下二句对上统教意废兴。 部执且指五部。 五师情见岳立不同。 若偏守一宗则必成诤论。 故须统括考校异同。 斟量取舍方明行事。 故云尔也。 与字平呼即语词也(此四句二事。 古作四义释者非)。 次明撰集。 别斥中初科上二字伤叹。 前下叙其虚费。 上二句总示所出。 遗记者通目疏钞。 如第十门具列者是。 下二句别列非相。 言止论者贯下两句。 谓撰疏者但相废立。 作钞者唯逞难问。 更无他意故也。 如义钞两疏时或引之是也。 问此中既斥彼那引之。 答此明行事故须夺破。 彼演义章不妨引用。 又古文极繁彼唯摘要。 取其少分以辨是非。 所以义钞题云拾毗尼义是也。 至下斥其失宗。 行事训蒙毗尼宗体于兹既失。 余不足言。 今钞首题即彰此意。 高超远古深契佛心。 纽绝扶颠诚在于此。 是以诸篇演布唯存行事为宗。 随处提撕专以训蒙为意。 咨尔来学勿负祖恩。 言世事者谓是世中合行之事。 非世俗之事也。 准下撰述一十六师。 今云百无一者泛举至多。 以明至少犹不可得。 言都无所取也。 次义集者即诸本羯磨。 以羯磨文散在广律。 并以义类集结成篇。 故云文在义集。 如今随机羯磨。 亦称撰集。 又业疏中召出羯磨人为集法者。 皆可证矣。 此科文意为遮后疑。 恐云上斥疏钞繁费乖宗。 且诸本羯磨直显行事如何。 上云百无一本。 无乃诬彼先贤耶。 今虽许有还成无用。 言时有者明其不多也。 锐怀者美其敏利也。 即目铠谛光愿四师。 上标人法或下指过。 初二句即光愿二本。 光本多以义求。 愿本广引缘据。 词繁事隐不济时用故云多列等。 闲缓非要谓之游词。 好广者乐从。 尚简者不顾故云逗机未足。 逗犹济也。 次单题下即铠谛二本。 上二句斥文略。 题即书写。 彼唯出法不辨缘成。 故云莫宣犹言不述也。 下二句明无用。 既不晓成败。 加被无功故云依文等。 故业疏序中总斥四本云。 增减繁略互见得失等(昔来所释都无所晓)。 总斥中通前疏钞及以义集。 故云并也。 碎谓文无章节。 乱谓义非伦序。 所以下二句对上文碎。 故难寻求。 次二句对上义乱。 故难领会。 第二明今述作。 初文为二。 初明览古。 听采暇者在首师讲席习学之时。 顾眄者明非正学也(回观曰顾。 斜视曰眄。 音面)。 群篇通指前代所流也。 撰集虽众一无可取故曰通非等。 属音烛训当。 非当意者不契祖心也。 上句示无取下句出所以。 问劣则可尔优何不契。 答以群篇中优劣互见。 优虽有取劣不可存。 欲得全优未之有也。 云非属意其义如斯。 慈训所兴良由于此。 斐然下次明撰述。 斐然者文章驳杂之貌。 次出论语(孔子在陈思鲁乃云。 吾党之小子狂简斐然成章)。 作命即撰文。 命谓典章之异号。 即目今钞也(论语云。 为命裨谌草创之等。 正义曰。 命谓政令之词为即作也)。 直笔者即后批云不事虬文。 此有三意。 一显行事故。 二被新学故。 三彰谦意故。 具谓委陈行相。 舒谓演布文词。 一部之文尽于此句(有科此为删四分繁。 包下为引他文补非也)。 次科引用中为二。 先列所引文有四句。 初句统收诸律。 即五十只等。 次句收大小乘经。 经中谈律名为随经之律。 故云随说。 第三收大小乘论。 第四总诸师疏钞及布萨仪高僧传师资传寺诰等。 此之四句括尽一部引用之文。 是则贯摄两乘囊包三藏。 遗编杂集[怡-台+(替-曰+貝)]聚成宗。 以钞标题义见于此。 搜下次明取舍。 又二初二句取舍三藏。 搜谓摘取驳即简除。 言同异者初约本宗他部。 同异相对以明搜驳有四句。 一与本宗同故搜(十诵持衣加药诸部不足数人。 婆论三衣局量。 五分通量。 母论转欲之类)。 二同故驳(鱼肉正食小教咸尔。 今钞用后废之)。 三与本宗异故搜(僧祇五人舍堕在众自说欲。 五分通结净地诸部自然界量。 母论略说戒等)。 四异故驳(僧祇三遍说欲牒缘入欲。 通夜会衣不立势分。 群部不开净地。 增加羯磨如是等例)。 次就他部自明同异亦四句。 一他部同故搜者(五分僧祇于上座前一一说欲。 十诵多论盗畜物犯吉之类)。 二同故驳(十诵善见无和尚得戒。 僧祇十诵四重无重犯)。 三他部异故搜(善见三衣内穿失法。 婆论缘断。 杂宝藏俱卢舍五里。 多论二里并取用之)。 四异故驳(十诵受三十九夜。 僧祇事讫。 委如别行中寻之)。 长见下取舍诸师文纪。 何以知然。 以三藏圣言岂论短滥。 义可见矣。 初二句明取者如下诸篇所引。 疏钞解释问答多不标名。 至于僧传寺诰等各题本号。 此明取文皆属钞摄(昔云补阙误矣)。 辅即助也。 滥述下明舍。 下诸篇中或直剪者。 如云七树七间如义钞废立。 或引破者忘成及界不开中。 安居解界失夏等。 又布萨仪中唱未受具人不清净者出等。 出要律仪礼敬捉衣角之类。 若不剪除人情滞塞。 故云成通意也。 次体势中初别列有四句。 初句明繁者或作繁广释。 上卷诸篇广张行事。 中卷盗戒离衣畜宝别众食等。 下卷二衣四药导俗沙弥等。 或作繁累释。 如结界唱相有场无场两种大界并先委示正唱复出。 受戒遮难亦先释相出众。 对众复两列之。 说戒忏残并前广引诸教。 然后还引前文排布仪式。 上就当篇各明。 若约别篇互望亦有此义。 如结界篇重明集僧。 又羯磨篇中复列集僧结界简人受欲等。 及受戒篇还述集僧等。 释相篇复明受戒具缘等。 释相对施两出五观食法等。 如是并为显于行事不可阙略。 即下所谓若略减取其梗概。 用事恒有不足是也。 第二略指者初约诸篇互指。 如集僧指结界在。 后结界指集僧如前。 说戒指白众在僧网。 安居指五利如自恣。 羯磨中简众与欲并指前篇。 又各就当篇明者如足数中。 指四仪别相广如别众。 忏残指覆藏如后。 如此相指遍该一部。 且举一二。 类谓同流从即训顺。 如安居竟合明迦提五利。 不欲更繁然夏竟受利与下自恣。 同流相顺故指如彼。 余皆仿此。 又释。 如无场大界已出结法。 后有场大界即指如前。 乃至加三衣法具出一法。 余并例指。 受日中出半月羯磨。 已一月如前。 此释亦通不无其义。 三文断者如受欲中明说欲相。 引五分僧祇文断已续云义评等。 下诸篇中义云义曰义详义准等皆同此例(古解云云一无可取)。 四征词者即推核之语。 谓推核深隐必假问端。 以为发起泛论问答为立宾主。 宾则申疑推究。 主则随义决通。 欲使言议相持教理明显。 一咨请问(即结界中诸问如云大界有村得合结否)。 二假疑问(受欲中问不称缘欲法成否。 羯磨中问白读成否等)。 三破古问(集僧中问自然方圆。 足数中问边罪等人自言据体等)。 四相并问(受戒中问戒师白和教授不和。 又问戒师不差教授浊差)。 五推穷问(受欲中问此律宿欲不成。 及受戒中问十诵尼无重出家何故开舍戒)。 六互违问(释相问毗尼殄已起戒防未起。 何言断过去非。 盗戒问盗像供养无犯盗经结重等)。 诸篇之中所有问答不出此例。 文中一句改无不尽。 上来四句总括一部文体大要。 意使预知至文不惑。 今更以四句助显其意。 初句繁而不费。 次句略而不阙。 三参而不乱。 四幽而不隐。 如下通结。 如是者指示之词。 谓上四种遍在一部。 不使前后义有相违。 故云始终交映。 又除显事用不令前后文有繁复。 故云隐显互出。 交亦是互映即照也。 会异中前明引用之意。 次彰撰述之体。 至于所引群部法事。 若法计非本宗容生疑滥。 兼复示之故云并也。 初四句列相。 并皆下显意。 初明羯磨。 对世寡用故曰见行。 众法多据本宗。 别法多出诸部。 今文通收他部众别之法(众法中灭摈通结净地出五分。 沙弥分衣法出十诵。 别法如持衣加药等出十只)。 诸务言通须收诸篇所引他宗之事。 下二句即指导俗沙弥篇中诸事。 由此二篇多集群部。 少出本宗故别会之。 寻文可见。 既并他部收归本宗。 故云揽为一见等。 此宗者若对余部即指四分。 若对诸家即归今钞一家行事。 费功有二。 一昧教妄行则费行功。 二文散难求则费学功。 勒卷中初科遮异说者。 或当时实有。 或假设预防。 若比诸师行事义集似伤繁细。 然不达深意故须明之(后世有作行事策者甚非祖意)。 同我异说并指他人情见有顺违也。 如世歌曲。 其和者必击物以声其节。 节谓曲之大段故云大节。 斥犹责也。 文繁谁所下示意。 乐好也获得也。 何下转释不已所以。 初征起若下正释。 初明须繁必下显非繁梗概犹粗略也。 横评谓非理多说。 讳即避忌。 钞以撮要包含为义。 不急之言非所宜故。 今意中。 图度者以智斟量。 取中者离繁略过。 务省约者是钞正宗。 救急备卒是今正意。 众别行相不可暂忘故云急也。 事起不常无由措手故云卒也。 师资篇云故拯倒悬之急。 第十门云庶令临机有用。 斯即急卒意也。 中字乎呼如上释也。 或可去呼。 谓允当也。 是知。 斯典一文一句无非要行片无闲词。 嗟夫末世昏愚志性下劣。 唯夸讲说专事唇吻。 重轻篇聚身无不为。 戒定修治曾无一念。 致令慈训弃若朽遗。 救急之言于兹丧矣。 但恐苦轮之下欲罢不能。 圣道之中进身无日。 有识英俊宁不动怀指阙中思即筹虑赡犹济也。 固即训实行诠即诸义解。 此明今钞专列时事。 义章辨论有不济者例皆不引。 委在余文故云于后。 上卷多指义钞。 中卷多指戒疏。 上下多指业疏。 凡所指略皆此意耳。 如篇聚中二不定七灭诤皆先提大意已乃云。 文义既广徒劳宣释。 终未穷尽故略不述等。 释相中四违谏戒意亦同此。 故云略标等。 示所诠中众务谓。 四人已上羯磨僧事。 成谓能办用即举行。 遵即奉持之心。 机谓时须之急。 托事即衣药等缘。 并下结示无阙。 紊音问亦乱也。 如古所传三卷三位。 即名众自共三行。 今更以义判略为三别。 初约止作上下对事造修名作持行。 中卷守戒离过名止持行。 二约众别上卷僧务名众行。 中下自修名别行。 三约纯杂上中各局故纯。 下卷随机故杂。 至论互相投寄不无相兼。 且据大途如上所判。 分篇叙意中初明难判。 人为能行事是所造。 故云境事。 科谓分节拟即度量。 今下正分。 言物类者今先举示。 如安居分房释相明法体。 忏六聚中明事理两忏。 二衣分亡人物。 导俗明说法仪。 沙弥中出家业及七篇中所注法附。 若据篇题实非该摄。 然夏中分房同安居类。 故但标安居。 其余自摄余皆准此。 是则三十首题。 并据一篇之主耳。 若尔何以有注法附或不注者。 答有亲疏故。 列名中据从叙意之下即列篇名。 则文理相贯。 然以十门生起间之甚有不便。 古科列名在十门之首。 释云。 为显诸篇是十门所括。 今谓不尔岂有叙致于前列名在后。 况勒卷分篇次第有序。 今详至于已下二十二字合在列名之后。 则使篇名接前叙意生起冠后十门。 文次义显永无疑滥。 今文倒乱恐是传误豕亥之讹。 古今皆尔以理为正岂不然乎(讲者至以标名首已即读篇名。 入后十门覆读生起)。 大段第二诸篇大纲叙意中。 统大纲者诸篇事相皆别目故。 言条流者总中别相义类异故。 上二句即显前文。 但叙述作不明义例。 故云未委。 更以下生后意。 括谓包收镜明也。 远诠谓教相大旨。 将释十门略知次第。 大圣立教为显一乘。 欲使群迷咸归实道。 不堪受化暂用权方。 适物随宜凡心叵测。 然则将传遗教必晓来源。 俾夫学有所归。 行非虚造教兴之意故在初。 明既达此门粗知来旨。 何因制度轻重不伦故次明也。 上列二门通论律藏。 宗部既别教相莫融必有事兴。 依何处断故有三也。 虽知用教约体有宗。 此土受缘并遵四分。 或于本部摄事不周。 余部诚文如何取用故有四也。 上且据文文容乖阙。 乖须义定阙必文通。 废立既难须明轨式故有五也。 已前辨教并约能诠。 教不徒施必诠正行。 行非一辙须指大宗。 故有六也。 上来六意教行具彰。 教行被机机分多异。 故七八九通局次明。 前之九段机教两明颇彰化意。 然教传此土真伪相参。 若不甄除容生疑滥。 又斯文之作特异前修元意所存来学须晓。 故次第十委而示之。 次第相由大略已显。 至下别释随更明之。 第一教兴中。 标云意者为属于谁。 答观前二意似属于佛。 据下诸门则有相妨。 今须一概并为祖意。 以毗尼教旨昔世未闻。 纵有所明犹非尽理。 十门意趣出自今师。 故以序字属于能序。 教兴二字即为所序。 意之一字通指此门。 又文标十意。 谓裁度之怀前云十门。 谓由之而入后言十条。 谓义类不同。 并对下诸篇随名不定。 通明中初科显意分二。 初约义通叙。 虽文在初科而无虚之语通含后二。 论下引文正示。 释迦如来道成积劫。 德超三圣。 化于人道示相同之。 是以且就人中美为尊极。 故曰至人。 又佛身充满随物现形。 示生唱灭拯接群品。 今此且据娑婆所见诞育王宫。 厌世修行降魔成佛故云兴世。 言有方者方谓方法。 即明如来权巧之智穷尽众生差别心行。 故所立教咸适机宜。 皆令成益故曰无虚。 论即十住婆沙。 彼云修多罗依十力等流说(一是处非处力。 二业力。 三定力。 四根力。 五欲力。 六性力。 七至处道力。 八宿命力。 九天眼力。 十漏尽力。 等流等谓无偏。 流即无择)。 毗尼依大慈等流说。 阿毗昙依无畏等流说(谓四无畏一切智无所畏。 漏尽无所畏。 说障道无所畏。 说尽苦道无所畏)。 据佛施教通有三心。 约法对机不无偏胜。 是故说法开解偏在智力。 破邪竖论特须无畏。 立制检过唯是大慈。 所以然者如来兴慈出现于世。 欲说妙法普令开悟。 众生顽钝遂说三乘。 有遇法音即登道果。 故以略教束其过非。 人根转劣破略起非。 复开广教指过立制。 犹不能遵以至三千八万无量律议。 正法之时尚多毁犯。 况当像末焉可胜言。 如是次第曲就下凡不遗微物。 自非大慈岂至于此。 故戒疏云。 依大慈门曲授秘方。 偏赐内众等。 引证中即本律增一中文。 彼云佛在跋阇国池水边。 告诸比丘。 汝谓我以何心为汝说法耶。 钞引答词略众生二字。 对外道中初文言外道者。 不受佛化别行邪法多论贩卖。 戒云。 根本六师教十五弟子。 各各受行异见。 六师各别有法与弟子不同。 师弟通有九十六。 如是相传常有不绝(僧祇总有九十六种。 出家人则佛道为一。 外道九十五未详合数两出不同)。 虽各立法而非正道与无不异。 以无法故空然独居。 故云自也。 人尊者位过人天故。 道高者俱能出离故。 制斯戒者戒是圣法制令受行。 受之则圣财内备。 行之则美德外彰。 出过外俗所以尊高。 为对二字正是佛心。 制戒之言唯在金口(昔来科为结集教兴。 故此一句极多虚诤)。 引证中二。 初通指制戒证。 观下律者即诸犍度。 据前戒本诸俗讥言。 无有正法外道无异。 佛因制戒颇符此意。 然是他讥佛意未显。 故指下文制法。 以明如说戒犍度因诸外道八日十四十五三时集会。 瓶沙王见已白佛。 因制半月说戒。 安居犍度因六群春夏冬三时游行。 居士讥言诸外道尚三月安居。 此诸释子一切时游行因制安居。 自恣犍度因诸比丘结安居。 已作制不共语问讯。 佛言。 汝曹痴人。 同于外道共受哑法。 衣犍度中有比丘持木钵佛言。 不应持如是钵。 此是外道法。 乃至比丘畜绣手衣。 著草衣树皮衣叶衣璎珞衣皮衣鸟毛衣人发衣马尾牛尾衣露身。 佛一一皆言不应尔。 此是外道法。 乃至结云。 如是一切外道法不应作。 且引一二以息世疑。 下诸犍度其文非一。 故云凡所及并怀也(旧记指下结集中讥谤之文。 则凡所并怀之语如何释耶)。 怀即佛意异术即外道(术音述道也)。 故下别引结集证。 此即本律五百结集缘起之文。 以佛灭后外道讥言。 沙门瞿昙法律若烟耳。 世尊在日皆共学戒。 而今灭后无学戒者。 于是迦叶遂兴结集。 即告众曰。 我等可共论法毗尼。 勿令外道以致余言(祖师取意。 加上一句使文易见)。 问今明佛意那引结集文耶。 答当科所明并引佛世。 文既非一不可别举故通指之。 然结集之文语意彰显。 故得更引展转为证。 问结集时事既在灭后那证圣心。 答结集存法既为绝于余言。 佛意本兴信专怀于异道。 如下五例开制往征亦引后文用彰元意。 此为明例何事疑乎(此约迦叶结集意释)。 又佛始归真便讥法灭。 反知在日对彼何疑(此取外道讥谤意释古记错解。 故持委示)。 对异宗中初科上句明佛意。 毗尼之教因兹而制故云来也。 即义钞云。 如来始于鹿苑终至鹤林。 随根制戒乃有万差。 良由众生根器不同乐闻有异。 故令圣制轻重不等缓急有珠。 诸部轻重乃有无量。 虽复不同各称根性。 皆有奉行之益。 以是义故圣制本有五名。 又引付法藏传佛现在世分为五部等(大集梦意亦同此[疊*毛])。 若尔义钞下文复云无五意者。 答此明佛在不分之意。 谓随机立制岂有五意。 故使现在但有五名不分五别。 不妨轻重缘急即是悬被将来。 故彼云。 圣者之制现无五意。 但有悬记之言。 佛去世后始有诸部分张等。 次句彰异。 言多别者统论分部。 初则二初创初各集。 次一百年后上座部中分出五部。 又云。 二百年后分十二部。 四百年后分十八部(通根本为二十)。 乃至复分五百部(备如义钞此不烦引)。 相传云。 本作宗则有其十八。 后修时改为多别。 故知。 此语通含非唯五部。 引证中既云多别不可备陈。 略引二部以明异相。 故云且如等。 所以特引此二部者此方盛。 弘假实二解敌对相反于义易见。 或可。 部计虽多不出空有。 是以下明戒体亦出两宗耳。 两部胜劣略列四种今合释之。 初戒本繁略对下立教显约。 十诵著三衣有六戒(一太高二太下三象鼻四多罗叶五参差六摄绉)。 内衣同上共十二戒则为繁也。 大小便利止有一戒。 敬塔都无此为略也。 四分敬塔便唾各随别相。 具列多戒故云显也。 著衣立二。 义无不收故名约也。 或可。 二部广律戒本对辨优劣。 学者寻之。 二指体未圆对下轨用多方。 十诵色为戒体。 能造所造二俱是色俱不谈心。 未穷业本故未圆也。 四分二非为体。 体从心发然限在小宗。 曲从权意别立异名。 退非是小进不成大。 密使行人心希实道。 多方之义其在兹焉。 故业疏云。 由此宗中分通大乘。 业依心起故胜前计等。 问此句既明戒体。 何以但云轨用多方。 答此宗法相不唯谈体。 如羯磨疏五义分通。 故兹一句通含多意。 复彰今体望前虽胜对大犹偏。 但云多方足彰部意。 故戒疏云。 斯人博考三机。 殷鉴两典包括权实。 统收名理等。 若尔前宗何以直示。 答彼部所立正合小宗。 定为偏计更无他意。 故直显体义兼随行亦非圆。 故三接俗楷定对下提诱生善。 多宗五戒必须尽形。 八戒唯止一日一夜。 此时定也。 二戒不开分受。 纵有分受得善无戒。 此数定也。 四分二戒长短并通全分皆得接俗之教。 但存住善故非楷定。 四御法无准对下人法有序。 彼宗人位虽同不无差异。 如无和尚得成受戒。 及界内一人四处足数。 一界之内多处作法互相受欲。 此人无准也。 三种羯磨加则弥善减则不成。 即法无准也(文中似单明法。 然御之一字即能秉人。 对下须知二皆无序)。 四分僧有四位。 四人除三法(白志受灭悔残)。 五人除二法(中受悔残)。 十人除一法(梅残)。 二十人通作一切。 又须精简足数别众。 即人有序也。 法有八位心念有三(但对众也)。 对首有二(但及众也)。 众法有三(单白白二白四)。 众别羯磨各摄分齐互不相通。 少有增减判归非法。 此法有序也。 上明两宗不同之相。 皆是如来随机施教。 浅深不等悬鉴未来部计支分作轻重说。 教兴之意于兹明矣(古师科此。 为分部教兴者远矣)。 次当宗中初文。 上句指前下句标后。 言通明者以前三意统毗尼藏。 义该群部不局一宗。 然上三意能所互彰。 初就能施必兼所被。 以慈不虚发专为劣机。 后之二种文约所为用显能施。 次则彰正法之尊高。 后乃明教门之差别。 正明中初科。 上二句明教起由机。 人既下四句明机别教广。 摄诱谓曲施方便。 弘济谓普令护益。 轨用即一切事法止作两行。 上句明能说之意。 下句显所说之教。 贵下六句叙今从要。 本诠谓教之大旨对下条绪即事之别相。 所以等者探后二例示本诠相(开制即第二。 持犯即第一。 或可。 此二通该五例。 以一一例中并具兼故)。 验谅二字谓以智穷考。 旨意二字即立教本怀。 谅信也。 今下总标一部之文不过五例。 以少明多故云束也。 初遮性者毗尼所制无出遮性。 用此二门求一律藏。 总归二意故曰往分。 初通局中十不善道违理之业体本是恶三藏齐禁。 然毗尼中但制七支。 更增篇聚故通二教。 坏生掘地等本非不善。 息世讥疑制方成过故局制教。 据文合云遮戒则局于制教。 文中为示遮性之义。 故云因过等。 然性戒元有无论大圣制与不制。 无非结业感报三途。 遮戒不尔。 佛出方制。 故经论中或名主客。 或号新旧。 或约违理违事分之。 余如戒疏。 次科性戒中初句正标教意。 谓下释成。 初二句示文缓。 此收一切性戒故云并有。 文虽下释义急。 初明教急行难。 如下略举两戒显上教急。 既下二句释上行难。 故知下结归。 三时者谓初入入已出时。 于三时中微动乐念还即成重。 毁呰即九十中骂戒慈心诲勖虽骂无犯。 微生嗔怒亦结正科。 故曰开实结犯等(二戒开文并见戒本)。 遮戒中初明缓急。 制即是急开即是缓。 对前性戒义立四句。 一文缓义急性中开也。 二文急义缓遮中制也(以非性业随缘开故)。 三俱急者性中制也。 四俱缓者遮中开也。 岂非下正示兴意。 上明护俗。 大慈下明制道。 道既无失俗则生善。 一制两得权巧在兹。 涅槃所谓息世讥嫌即其义也。 枉坑者枉谓邪曲。 以于僧起谤必堕邪道。 永无有出喻之若坑。 或可。 约报即喻苦趣。 引证中彼论第七明犯罪有三种。 一初犯缘。 二因犯故制。 三重制。 于重制中又有二种因缘。 一者急二者缓。 急谓乃至共畜生与人同犯缓即听舍道还家行淫。 后若乐道还听出家受具(此明性戒)。 又云。 世人嫌言。 云何比丘无慈心断树生命。 佛因制戒是急。 为护住处开断草木是缓(此明遮戒)。 二仪仪谓法式令寻之者出论家意。 谓前且引二戒显相。 意令准此例寻诸戒。 无不皆然故云通望。 用此证前遮性二戒急缓之义。 通该一切矣。 次开制中唯据遮戒与前为异。 标云。 征者训求训验二义皆通。 引示中初科言下文者。 即五百结集文彼明迦叶结集。 已长老富那罗重更诘问结集次第。 迦叶一一答。 已彼云。 我尽忍可唯除八事。 亲从佛闻忆持不忘。 佛听内宿内煮等。 迦叶答言。 实如汝所说。 世尊以谷贵故听。 时世还丰佛仍制断。 彼复言。 佛是一切知见。 不应制已还开开已复制(意云开制无定则非一切知见)。 钞引迦叶答辞仍易知见为智人耳。 此明时有丰俭不可一定。 故兴此教被及后世。 即了论中时毗尼也。 在世教中五分文出第二十二卷。 上明听违佛制(彼疏释云。 如手抟食此方不为善。 又如袒膊跣足之类)。 虽非下明听从他制(如用匙箸及鞋履偏袖及依王制等)。 问消文可尔兴意如何。 答时数迁流丰俭不定。 方隅隔越风土不同。 立法检非难为一概。 意使随时适变逐处所宜。 故立未来竖通像末仍施现在。 横被边夷旨在为人义见于此。 问时方名相未知何出。 答明了论有时处毗尼。 彼云。 边地受五得数浴洗。 中国不听(此名处也)。 昔用三归今时不得。 热时数洗。 寒时不得(此即时也)。 故知时方不唯一事。 问既曰当宗以辨。 那引五分而明在世耶。 答本律明开边方五事。 但文局事定未显通收。 故假彼文以申当部耳。 今世愚僧不知教相。 破戒作恶习俗成风。 见持戒者事与我违。 便责不善随方呵为显异。 邪多正寡孰可言之。 法灭世衰由来渐矣。 又东南禅讲半夜啖粥过午方斋。 木钵纱衣不殊外俗。 循名昧实并谓随方。 不学愚痴一至于此慎之。 互融中二教即二世教此有二释。 前教本为未来即兼佛世。 后教本兴现在仍通像末。 或可。 恐疑引用五分故此释之。 彼此两字即指二宗。 谓四分制已更开即兼在世。 五分虽制不用亦兼未来。 既而彼此相兼。 即知。 本宗自具二世。 但文不显故用彼文。 问遮性中亦明开制与此何别。 答前通遮性此唯在遮。 若是性戒不论时处。 故了论中一切时处。 毗尼谓淫盗等是也。 第三例中酬因曰报。 言强弱者或约男女二位。 对下就制也。 又男女中各分三根。 对下约行也。 所以不言重轻而言听者。 以重轻之言不该约行故以重听通收二种。 就制即止持约行即作持。 初中准戒疏深防限分各有通别。 制四重防三毒即根本防。 制种类防四重名深防(此即通也)。 又云。 过犯未穷预加重约禁微防著。 故曰深防如尼触犯夷等类(等余三重。 约戒以论即名别也。 若饮虫水防杀畜。 手搏防打亦号深防。 非此中意以不对报故)。 言限分者指重缘心。 以为下凡限分之制(此即名通通诸戒故)。 又云。 若就相论可有修学。 并是限分如漏失僧残尼堕(此为别也。 又如僧中辄教尼等及尼中四独纺绩。 一切不同之戒是也)。 令此约报强弱须从别论(古记反破此解。 请以戒疏为准)。 约行者山谓兰若即上根也。 世谓聚落即中下根也。 然上士不独居山。 中下岂唯在聚。 取其大约以处分机。 初明山者僧尼二众通行四依。 一粪衣。 二乞食。 三树下坐。 四腐烂药(此上根也。 尼树下坐但非兰若)。 二明世者衣中根报。 次者制三衣。 又次者畜百一。 又次者畜长。 又次者被褥等重物。 又次者听众宝庄严(此非常教。 唯天须菩提耳)。 上准戒疏明五开。 彼云良由众生根报不同强弱不等。 致令大圣方便开遮(此五前强后弱中间互通)。 食中开受僧别二请僧常檀越送等。 处开二房药开三种(此四开中下几)。 问制行二位强弱何分。 答制则强轻而弱重(强依限分弱假深防)。 行则强制而弱听(强者堪耐弱必随开)。 四中初句明机差。 此谓佛世起教之机。 非五部师也。 次句示教别。 即对诸部以明轻重。 轻重言通不出罪事。 如初篇重犯淫制毛头盗限满五。 羯磨楷定受法简人之类。 即此重余轻。 又开结净地舍财还主接俗生善之类。 又诸部境想不同。 五分不开疑想。 僧祇性恶无疑想。 十诵前有方便除疑想(今钞准用)。 四分除破僧淫酒不开疑想。 余戒通开。 上并此轻他重。 下二句证成。 异执即是各计。 非贬斥也。 问此就当宗以辨兴意。 那以五部为证耶。 答此举群宗为显四分。 五中初句通剽。 事谓止持门一切诸戒如淫盗等。 法即作持门一切制法。 如结说安恣衣药受净及余一切众别羯磨。 法下别释。 初二句明制法意。 上列诸法通制一化。 行必有方违则获罪。 如诸羯磨。 并托缘成必须四准评量七非捡校。 故曰法唯等。 事下四句出制事意。 情谓有情性即三性。 性因情起故云情性。 然以情变不常随缘无量故。 令圣制教等尘沙。 事托境生故云随境。 有犯不犯故云得失。 或托下释上随制。 三性犯戒广如中卷篇聚名报及戒疏中。 今依疏文略引示之。 彼云。 托善缘以兴教者。 如坐禅读诵讲导开悟。 必以正命居怀制伏烦恼此名善法。 方希名利邪命自居。 相虽是善反成贪毒。 坏心障道勿过于此。 是故大圣兴教防之(此通遮性。 性如慈心断命好心互用三宝等。 遮如乞衣过受劝增等类)。 言不善缘以兴教者如十恶等。 体是不善能广三途。 增恼障道故圣因过制教防之(此局性恶)。 言托无记以兴教者如草土等。 体虽无记数作不已。 外彰讥丑内增心乱教制防约。 作者犯堕余广如后(此唯遮戒)。 言世讥者即诸戒缘多因俗讥起过。 方制一往以分。 则上句通遮性下句唯局遮。 然性戒缘起亦兼世讥。 故此二句不可偏判。 思之可知(古多错解故为曲示)。 如上五例。 三四约机为显于教。 余三就教非不对机。 又前二局就止持。 后三通于止作。 总意中初文为二。 上二句结前。 总下示意。 大毗尼藏兴意极多五例。 统收大要略尽。 望其别条实为未备。 故云且略等。 薄知言可取解。 方诣明有所归。 方谓方所诣即至诣。 统一律之始终故云总撮。 指一意以该摄故云包举。 拯拔也。 凡庸者若据所化实通诸趣。 若取可度别在人中。 三归五戒余道俱沾。 具足律仪唯人可受。 必约通别两意释之。 然此所明乃是如来出世大意。 语该三藏义涉五乘。 且就所宗故为律意耳。 泥曰或云泥洹涅槃等。 西音之转小远疏中翻之为灭。 智论涅名为出。 槃名为趣言永出诸趣。 疏就所证之理。 论约能证之智。 古记至此广列义章。 今意不存如前已示。 然须略举以遣文相。 诸小乘论通明二种涅槃。 谓二乘之人见思永尽。 真空极证报质未亡。 故名有余依也。 及乎化火焚身。 身智俱灭同太虚空。 故名无余依也。 若约大教即指常住不生灭性为大涅槃。 今文须通泥曰两释。 若就权宗即指前云若取开会须归后一。 扶律谈常即其意也。 下文调三毒求四果等。 并同此释。 引证中两段并本律增三中。 文初段三句。 上二句即孔雀冠婆罗门问阿难之语。 下一句即阿难答词(彼其云为调贪欲嗔恚愚痴令尽故)。 增戒学者出世正道增上胜法。 非谓渐制而言增也(定慧亦同)。 云何下二句即引后段。 上句即佛问诸比丘语。 为字平乎。 下句是比丘答词(彼具云。 云何增戒增心增慧学学此三学。 得须陀洹乃至阿罗汉等。 文中束之)。 所引二文辞理无异。 但上约所断下据所证耳。 问戒止业非那云调毒及求果耶。 答如戒疏说寻之可解。 古记于此广谈断证紊乱学宗。 戒疏委斥如前具引。 又云。 今所学者正为求此四果。 以斯宗正属声闻乘。 故谈至此以为极矣。 昔尝听习每临此语不胜痛咽。 可谓屈抑祖乘聋瞽来学。 受戒篇明上品发心。 沙弥篇说出家学本。 篇聚所引胜鬘智论并以毗尼。 即摩诃衍。 羯磨疏中圆教出体。 即同三聚终归大乘域心于处。 何得不思致亏发足。 如是等文云何销释。 致使一家教门宗骨俱丧。 后贤有识深须镜诸。 结指中上三句指下篇别事。 下二句示此中总意。 下诸门者即三十篇。 所以不言篇者。 以一一篇中随诸别事各有制意。 今此遍指篇中别科故云诸门耳。 下总结云此之十条并总束诸门。 岂非指下诸篇耶(有云后九门者非也)。 寻条知本者条即前事是别相故。 本谓今文示总义故(余九同此里文略耳)。 第二门初标举者。 教兴大意如上已明。 然其罪事重轻不同。 欲本大圣裁量之意故次明之。 正明中初科前二句标难。 上句指佛心。 下句即祖意。 何下释难裁所以。 初征原下释上二句约人推教则教密难裁。 又下就教推机而机差叵究。 原亦推也。 穷即极也。 众生性欲唯佛穷。 尽随宜授道毫厘不差。 既出圣谋故非凡测。 若取偶对上句对下合云识病之人。 下句对上合云受法之器。 法喻互举语简义彰。 所以下双结。 扣音口亦去呼击也。 方谓方所如来立法量同空界。 群生万类无不沾益。 故其所利不在一隅故曰无方。 既其无方。 则非思议所能及故云岂可等。 次科虽然者与夺未决之语。 对前乍览故云重核。 前约当机故难裁断。 今取被后故言自显。 远标即律教。 教以指道喻之如标。 超诸世典命之云远裔谓衣裾取其末下以比后学。 在文者即下七例并见律中。 凡论教义或无明文。 须引证据。 律文既显故不假证。 示现总相故云大略。 别列中初例。 准业疏中明受舍渐顿先五。 次十后具名渐。 径受具足。 三戒俱得名顿。 舍具戒作沙弥舍具十作优婆塞名渐。 直作白衣名顿(此古记解。 未见制教轻重意)。 今约持犯篇中不学无知渐顿释之。 戒疏云。 行违本受厌而不学故名止犯。 不学具渐顿起心有通局。 无知唯局渐。 缘境不了犯不学罪。 渐中随境结故轻。 顿则一切犯故重(不学出受戒说相。 无知出不摄耳戒)。 二结正业科。 即篇聚之罪各从种类。 并约七支业理轻重以分上下。 如篇聚云。 正结罪科止树六法是也。 三报果不同者此明人类。 报有差别。 谓男女黄门二形之类。 四夷俱重。 摩触粗语媒嫁等则有轻降。 如律广解具列其相。 可寻注戒(旧约僧尼别制释。 或引母论犯报四句释于义似疏)。 四摄趣优劣者律明。 趣有三种。 人及非畜。 非人一种通含四趣天修鬼狱。 又非畜中各有男女黄形。 并如戒本所列。 人趣为优畜则为劣。 非人通优劣且约四重以示其相。 初人趣四戒俱重。 二非人淫重余兰。 畜生淫重盗吉。 杀有智兰无智提(余篇自寻)。 五起情虚实者此有多释。 一如谤妄等戒。 情虚故重情实皆开(诸戒不犯文中并标实尔无心等是也)。 又诸戒境想初句情虚故重。 疑想情实俱轻(除淫酒戒)。 又诸戒中或标知故字者。 即显情虚(如故断畜命知水有虫等)。 非故不知即是情实。 即如本律。 犯必问心无心不犯。 制教重轻寻之可见。 六开制互立者。 一切诸戒若止若作有制未始不开。 有开未尝不制。 二教相待义无独立。 且如淫戒。 乃至畜生毛头即犯。 仍开怨逼此即制中开也。 虽许境合三时无乐开中制也。 又如本制三衣次开百一。 复制加持后开畜长。 仍制说净时缘不暇。 复开十日不说则犯。 又如本制安居缘开受日。 复制限内须还。 又开难缘不返等。 但制即是重开并为轻。 如是类求方体教意。 七中喧即聚落中下两根。 静即兰若头陀上行。 四依教重四开教轻(此明如来制教重轻。 又云在文自显。 须就本律详而求之。 故今所释颇与昔异)。 结示中上句属佛。 下句属钞主。 据本制怀临事处断则轻重合教。 万无一失料简七种。 初受随简一是背于受体。 余六制于随行。 二就行中上作简。 二三四五是止。 第七是作。 六通止作。 三就止中。 能所简。 第二是所犯罪。 三四即所对境。 五即能犯心如是知之。 第三标中言对事者。 一约判罪。 二据行法。 三谓亡物(二衣篇云。 随本受体何律受戒。 即以此律而定轻重)。 应须问曰。 教门轻重圣意可知。 然现翻四律互有乖违。 重轻不定。 今之学者依何为准。 此门所立其意在兹。 叙古中初科佛灭千年。 至后汉明帝时腾兰初至。 人虽剃染未有归戒。 跨及曹魏将二百年。 昙摩柯罗(或作迦罗。 此云法时)依四分羯磨立十人受戒为始。 出僧祇戒本令众诵习(第一差也)。 至姚秦时。 十诵广律初翻。 人即依用(此二差也)。 其次四分僧祇五分三部广文并传此地。 人谓僧祇与先戒本文理相合。 乃舍十诵多演僧祇(此三义也)。 唯四分五分曾未弘通。 至于元魏法聪律师。 方悟前非于即罢讲僧祇。 首传四分然以人情执旧多未伏从。 及乎隋朝智首律师作五部区分钞。 往往未能尽理尚有纷纭。 故今钞中特须提示。 历年既久执诤仍繁。 不能备陈故但通斥云诸师等。 东流者标其所至。 或云西来言其所从。 几字平呼近也。 自汉至唐撰钞之时。 凡五百五十九年故云近耳(若取曹魏得戒已来近四百年)。 穿凿者学无师禀。 肆意攻求不从正理。 故以比焉(孟子云。 所恶于智者其为凿也。 注云悉人用智而妄穿凿)。 推所由中上句明迷教。 下句示迷行。 宗旨谓假实不同。 本趣即色非色别。 劝学中初句劝久学。 学师谓禀学于师。 次句劝凭正教。 何下明离过。 二句语别义同。 但上约破斥下取轻诮。 沦犹堕也。 嗤即是笑。 正判中初文上二句即晓其本趣。 体下谓识其宗旨。 业疏云。 如戒一受愿行须同。 焉有受依假宗随行实教。 神州一统约受并诵四分之文。 及论随行皆依有部行学。 非唯体相乖各。 亦乃缓急随情等(有将体既等语。 为总师语非也)。 更示中据上所明于理已显。 所以重示者一恐疑云。 俱是圣教。 纵令互判亦有何过。 二又恐云四分。 可尔余宗不然。 故复释之。 初文上二句标。 谓下释。 如已学四分。 即依四分判彼十诵受戒之者。 余互亦尔。 同则不言乖则有过。 故云脱罹等。 脱忽也。 罹遭也。 愆即是罪。 上句明判断之失。 下句示违犯之罪。 愚痴即无知也。 次科上二句正示诸宗判处。 并同此列故云通立等。 格式也。 较音觉正也。 后二句结告。 条领即今所立才览此门疑滞即遣。 如冰之泮故云释然。 大观谓所见通远也。 第四门上明考体专用一宗。 然或被事不周须通他部故此明之。 欲晓此门文相大意。 须以三问前以激之。 问受体既从四分。 秖合专依本宗。 何以今钞备引诸部。 约体明随其义安在。 问三藏所诠事理两异。 既宗律藏。 何以下引阿含等经及余小论。 岂非化制不分耶。 问律是小乘。 教限须别。 安得辄用华严涅槃地持智论。 岂非大小滥耶。 若不明示学者俱疑。 故此决之寻文可见。 问今钞通用三藏。 何以但标诸部。 答诸律体相既殊。 须明引用分齐。 是故此门正明诸律。 至后六师方通经论(有云诸部通收经论非也)。 叙分宗中。 初文言统明者总括诸部也。 如来灭后迦叶结集为八十诵律。 五师相继一百来年并无支派。 后因诤计遂分五宗流。 既出于一源枝必归于一本。 故云实一文也。 但下示分所以。 上句明如来赴机设教不等(有以机悟属五师者非也)。 下句明诸师各执不同岳立喻其所执如山之固。 注戒序云。 云飞二部五部之殊。 山张十八五百之异(有谓五岳对五部非也。 况诸计之言不唯五部。 请以注戒质之)。 次料上二句叙分宗。 义钞云。 鞠多受法既少不能均融故分五部。 然既大圣悬记。 盖是时机所宜。 执诤虽殊无非证道。 即大集云。 五部虽异不妨诸佛法界涅槃是也。 下二句明各集。 竞谓争驰。 言大众者此滥窟外部。 高僧传论云。 上座大众创分结集之场。 彼言大众乃是窟外。 此云大众定是窟内。 即今摩诃僧祇。 此翻大众。 以五百人亦大众故(智论则云千人)。 是则大众名通二部。 上座唯局窟内。 学者须细辨之。 一家者且据五部。 各自为言。 三中初轻重异者一约罪释。 本宗初篇重犯。 余部但吉。 本宗犯罪方便随灭。 余律仍存。 四分女触比丘兰。 十诵结残。 十诵身根互坏触者兰。 四分捉发亦残(且略遣文余寻释相)。 二约亡物释。 下云。 然此亡物诸部未融等。 锡杖澡罐针锥等物四分归重。 余律并轻(如二衣中)。 三约事释。 如四分受戒缘具方成故重。 余宗缘阙并开(如无和尚无衣钵等)。 本宗转欲则轻。 余宗不开故重。 本宗悔残微乖法式。 悔罪不出故重。 十诵不行别住六夜。 直得出罪故轻。 二持犯分途者即如上引境想不同。 又四分淫戒并据毛头。 十诵论犯过皮过齿。 四分随处盗五成犯。 十诵取本古钱方结。 僧祇通夜护衣。 四分限在明相。 三有无递出者递亦互也。 即如上引众学有无及盗非畜物。 四分无文并准十诵。 四分二宝蚕绵并无悔法。 十诵出之。 又四分衣界通有势分。 余部皆无等。 四废兴互显者。 四分歌声说戒用废。 五分直说取兴。 四分开结净地用废。 十诵制断取兴。 又如僧祇牒事说欲用废。 四分不牒取兴之类。 次明取用。 初科标示中。 立四分为本者顺本受体。 离前互判过也。 须用诸部老行事有据。 离后执隅过也。 引论中欲明取舍有所准。 故此论五百罗汉造释四分律。 初牒释淫戒缘起。 已将入戒本。 即变为宗论。 其中一罗汉曰。 于戒句中(即下随本)。 于戒本中(即下本也)。 于问难中(即法师语)。 若欲知者有四毗尼。 诸大德等如钞所引。 然诸罗汉并具神通不无胜劣。 故选召能者耳。 抄出者传于贝叶也。 上是告众之词。 一本下出四法之相。 初本中云一切律藏。 即指当部诸戒。 非谓通诸律也。 二随本下略其释文。 论云。 四大处名为随本(论文难解诸释不同。 且依古记约通别二缘注之)。 佛告诸比丘我说不净(性恶遮恶俱是不善。 故不清净)而不制(痴狂心乱并通开故)。 然此随入不净(一念心忆是比丘便入犯位)。 于净不入是名不净(不顺开教故净不入。 即是犯罪故名不净)。 第二佛告诸比丘。 我说不净(如上)而不制(如上)。 然此随入净是名净(心不忆知顺开入净。 由不成犯故得名净)。 第三佛告诸比丘。 我说听净(如淫怨逼俭开八事)。 然此随入不净(三时有乐时礼不止。 二并归犯)。 于净不入于汝辈不净(乘于开教故净不入。 并结正犯故言不净)。 第四佛告诸比丘。 我说听净(如上)。 然此随入净。 于汝辈净(顺于开教并无犯故)。 一切诸戒并具通别二缘。 通如持犯别在随相。 今此四句前二通缘后二别缘。 又前后二句中。 并初句是犯后句不犯。 一一戒下皆有二缘故名随本。 是一切戒大要之处名四大处。 三法师语先说本者即上二本。 广分别者即论中解释之文。 一一并云法师曰是也。 即论主一句祖师助显非本论文。 四意用论作自意。 彼云何谓自意答置本置随本。 置法师语(如评一戒则涉三法。 且置此三待加意度。 及对三藏方可取舍)。 以意度(筹量可否)。 用方便度(详其理趣)。 及三藏者上是意详。 下以教勘。 彼云。 以修多罗广说。 以阿毗昙广说。 以毗尼广说。 以法师语。 文略下句故云等也(此谓三藏中法师语也)。 先观下正示意用次第之法。 根本即本句义即随本。 文句等不等者。 谓以上三对考三藏。 等即同也注中指广今略引之。 彼云。 律师者有三法然后成就。 一于本讽诵通利。 句义辨习文字不忘。 二于律中坚持不杂。 三从师次第受持不令忘失(在文难晓故详引之。 广更如彼)。 正下一句结示。 取意中初文。 行藏者约行事之废立。 取舍者谓考古之是非。 实难非易文之互耳。 大诠亦即总意(前云远诠本全并同)程示也。 下列科条取舍有据。 故云无惑。 举例中初明本圆不取示有所宗。 如重轻篇聚众法羯磨受忏治摈结说安恣等。 用人用法多出本宗。 又下标云部别不同不取外部。 皆此意也。 余下二列示四例。 初不了有二。 一不明了。 如十五种略说戒及东方有山称山之类。 二不了足。 如四人法不除忏舍等。 下文一一别标。 用此二意寻之可见。 二废前者如歌声说戒。 钞云。 此是五分废教(如试外道鱼肉正食。 虽同废教至下六师。 方可言之。 此中且据诸律。 古记一混学者须知)。 三有义无文者如颠狂人前舍戒不成。 是有不足之义。 故引十诵等证之(如定由旬。 准律十四说戒十三先往。 准强百里遂用智论下品为定。 又十三难不问坏比丘。 准尼受反问引善生明文。 此皆属后六师中)。 四无文有事如云三衣应受持。 及非时残宿不受皆明三药加法。 而无受文。 或云。 结界集僧无自然六相文等。 如下结示。 取用法相关中初文为二。 初正明取舍。 缓急重轻四义条别。 初如受衣文。 僧祇通夜多论无衣钵得戒等。 并缓别也。 二如僧祇转欲即失舍财入僧永弃等。 名急别也。 三如前所引境想不同。 即重别也。 四初篇无重犯等。 谓轻别也。 是非一句通收上四。 互望为言。 又引事释者足数中。 古师以破戒和尚在十人外。 今斥云不得辄用他部。 又受日中云。 不得秉四分羯磨用僧祇事讫等。 余寻诸部篇。 准论不取者即同意用也。 故下二引证。 言四说者本律增四中云。 佛告诸比丘有四种广说。 一若比丘作是语。 长老我于某村某城。 亲从佛闻受持不忘。 此见法是毗足是佛所教。 若闻彼说不应嫌疑亦不应呵。 应审定文句已寻究法律。 若相违者应语彼言。 汝所说者非佛所说。 或是长老不审佛语。 不须复诵亦莫教余人。 今应弃舍。 若与法相应者应语彼言。 是佛所说。 应善诵习教诸比丘等(此名一广说也)。 第二从僧中上座前闻。 第三从知法众多比丘所闻。 第四从知法一比丘所闻(并如上检校文同不引)。 十诵墨印者即是四分四说故云亦同。 但名异耳。 四分约能说人。 十诵据能证教。 彼云。 若言我从佛闻乃至一比丘闻。 未应叹毁。 应向三藏圣教印定是也。 引此二文者由先世诸师随情引用。 今约部类检勘可否。 即同意用。 若作此释方见所引四说墨印。 颇符论意。 次科初句蹑前。 次二句明合教。 心谓行心境即前事。 心不昧教事非暗托。 故云相照。 规猷谓法则。 即前四法四说四印也。 方二句明合理。 相关方引既无横评之繁。 条别不取仍无阙事之略。 前文所谓图度取中至此。 方彰故非晦没。 晦暗也。 没隐也。 三中初二句标其偏执。 即同下文初师见也。 隅即是角。 涉下示其过失。 上句即行事阙。 下句谓检教阙。 遂下明自三乖诤。 如手持衣药之类。 互下出乖诤之由。 用他事者上科所引既号相关。 乃是彼此相通之事。 必若本律限齐分明。 止可全取彼部。 故云还用等。 如僧中有缘自说欲。 行僧祇事(四分止有受转说文。 即有限故)。 通结净地行五分事(四分止有别结)。 不应量衣说净行多宗事(四分但明应量)。 十三难中犍黄门得受。 钞云。 必须勘取依余部为受(四分自截灭摈)。 别众食开缘后二(四分有七。 士多论僧次五分衣时)。 自然衣界后四(本宗十一洲并水道并出他部)。 略示一二余寻钞中(旧记反作不得全依。 以释请用上诸事质之)。 两存中四分杨枝不受。 僧祇咽汁须受。 又如教授师坛外受衣(五分)。 或在众中戒师受者(僧祇)。 多论须请净主。 五分但令漫标。 僧祇净主三由旬内。 多论若死若入异国更须别求(下并云随意用)。 又善见三衣穿破失法。 多论缘断等余自寻之。 检阅中传闻者。 或章疏所出。 或口相传授。 容有舛误不可辄凭。 故皆亲检使后无疑。 次用六师列见中初标。 问所以此门之后明六师者。 答此有多意。 一彰引用三藏并有准据。 二显诸计通局未融。 三示今意总通六见。 四明此钞所宗有归。 问所以唯标六者。 答前伐已来弘唱。 虽多取其建立。 不出六见故标六种。 摄无不用。 师资相传至唐不绝。 故云世中也。 列示中。 问第二与第三阿异。 答第二师但见缺文。 直取外部第三不尔。 先求本部之义后引他文。 意显事出己宗不乖本趣。 今钞所取意亦同之。 问第四师意复有何别。 答前虽取他不敢废本。 此师不党以理为长。 五藏者四阿含外加一杂藏(长增中杂是为四含。 杂藏者分别功德经云。 非人弟子诸天所说。 或说宿世因缘三无数劫菩萨所生。 文义非一故名杂藏。 阿含此翻法归。 谓众法所归也)。 五辛者荤菜也(荤谓臭气。 一葱二薤三韭四蒜五兴渠)。 除初师外下五注释并见诸篇。 第二师文见衣药两篇。 第三见足数。 第四见说戒四药。 第五见沙弥。 第六酒肉五辛见四药。 八不净见释相。 并如后引。 通结中上句总牒。 次二句是纵。 下二句即夺。 谓在教皆正因人有殊。 言通局者初约大小。 前五局小。 第六通大小。 二约三藏。 前四局律后言通经论。 三就前四本异分别。 第一局本宗后三通异部。 四就后三取舍分别。 第二第三取他成本故局。 第四舍本从他。 故通。 五就二三。 融隔分别第二缺文。 直取则部类相隔故局。 第三有义方求。 则彼此相融故通。 若约相兼明通局者。 初不兼后故局。 后得兼前故通。 中间两望则含通局。 显今中第三在律为当识宗旨故。 第六于三藏为当知所归故。 上明正宗二师。 余下示参取余四。 如结净地取第一师。 业疏云。 如钞序中小持律也。 持衣加药直言说戒废试外道下并用之。 然于余事有不取者故云参耳。 得失谓考其可否。 随机谓摘其时要。 知时即祖师自谓。 一取一舍皆合宜故闻。 第六既是所宗。 何以今钞不废净地。 若尔合归参取。 岂是正存耶思之。 第五标举中。 文义决通言通能所。 所则有三。 一文义俱阙。 二文具义阙。 三义具文阙。 能则有二。 一文二义。 义复分三。 兼理及例别开成四。 舍别从总但云文义。 然此一门从能为目因前三阙。 学者疑壅。 故以此二疏决令通。 叙立教中初句示理体。 言理有二。 小乘有部唯说生空。 四分假宗则兼法空。 并名权理。 大教则指常住真性名为实理。 当分过限二意通之。 然斯二理体唯真寂名字莫诠。 言说叵及故云绝名。 次句明立教。 名即是教标示也。 美于理体故云宗极。 宗则万化之同归。 极谓诸法之源底。 通论名教咸诠真理。 羯磨序云。 大教膺期指归为显一理。 故使高超轮梵之典。 迥殊儒道之书。 人天独尊良由于此。 上明依理以立于教。 下明教兴必从于事。 事即世谛随世假名立教诠理。 所谓如来说法常依二谛是也。 斯文之言通含一化。 所以下文别指律藏。 问律文诠事应非显理。 经论诠理应非随事。 答统明佛教托缘而兴。 无非对事皆为显理。 但药病相对不无亲疏。 故分三学对治有异耳。 别明中初科。 初二句叙教本具周。 斯律藏者且据所弘。 四分一部。 言即能诠事谓所诠。 但下正明遗缺有四意。 初示正意。 上二句明法圣时遥。 次二句显法随时变。 此约四分结集之时。 即当佛灭一百年后故云渺邈。 即遥远也。 声谓言音彩谓好相。 靡追犹言莫及也。 五师相付百年已来如来在日。 亲宣之事莫能反追。 教逐时讹故有遗缺。 如优波鞠多问尼佛在日事。 及令魔现佛斯可证也。 加以下三种并是兼意。 故例标重增之语。 捃居运反采掇也。 前云随其乐欲成立己宗。 故不乐者则舍而不存故有缺矣。 上二并是西土结集之差。 下二即明此方翻传之失。 业疏云。 觉明论主诵本东传至于翻时。 随出便写。 贵在一本无暇覆疏。 寻复返西。 此土行用故多缺耳。 又结净地四句成白。 疏云。 此是结集缺文(同上二意)。 或是觉明漏诵。 又可竺念遗笔(同后二意)。 此中欲显决通先明残阙。 残阙之由不必一致。 故以此四详而求之。 然亦不须举事强配。 显今中初文纷虑谓心想之乱。 总会者以三种条例收一部遗缺后学披览不滞一端。 故云通大见也。 别示中初至前事。 即第一俱阙例。 前史有者一例二理。 例中如律无解戒场法。 例三小界翻结成解诺。 律无受七日法。 例半月众法白文立之。 又无请二师文。 例准请和尚法。 此据作法释也。 又如破白读羯磨举诵戒为例。 忘不持衣往会不及。 以长衣开忘为例。 牒多缘受日以忏残多罪同法为例。 恶心解界不成。 疑界不得重结。 并以净地为例。 三种安居以三品钵为例(上是本宗下引也部)。 明相会夏以僧祇护衣为例。 安居依闰以多论受雨衣为例。 此约行事释也(余更寻之)。 理决中言理有者。 此谓无例道理合然如此界僧为别处三宝病缘及僧次请皆开受日。 又当日出界遇难义判得夏。 又十六遮中负债人准理得戒。 此等并无文义及例故云理也。 又说恣中前后梵呗偈词唱告。 上座诫敕不出教文者。 及受戒中开示境心威仪安慰。 正羯磨时白告警策等亦名理有而成前事也。 二文义具阙。 如律盗四方僧物犯兰。 决云此约暂碍僧用。 故轻理须犯重。 又云至二三人所。 共作法成贼住难。 决云此约众法对首为言。 又得受布萨钱。 决云准须付他。 四分夏中和诤开直去不须受日。 决云约缘而受不伤大理等。 如是寻之。 论言者古记云即是善见。 寻文未获。 此所谓不以文害意也。 三义具文阙。 如有难移夏。 准摩夷不破安居。 遇缘出界忘不受日。 引五百问忆即悔者得。 又四分不明重受日法。 引五百明了二文决之。 据义虽当恐谓师心。 故云息谤也。 问如上所引非无相滥。 更请分之。 答无文引事相比名为例决。 又复无例号为理决。 以意定文曰义决通。 引文成事曰文决通。 问义之与理如何分别。 答通而为言理义不别。 下义决云。 以理为正别而为语非不如上。 问上则单配有相兼否。 答理决一种定无相兼。 余三相兼略举一二。 初明例得兼理不兼文义。 以无文义方成例。 故如依闰安居以雨衣为例。 仍云夏是制教。 理宜通护。 二义决中三句。 自有义决兼于例者。 如四分边罪等二十二人。 今师定自言不足数。 义云。 体既非僧。 若僧同知故不足数。 必不知者成足。 又引不持戒和尚四句为例等。 自有义决亦兼文者。 如四分盗畜犯重。 决云。 此望鼠心未定从人判罪。 仍引十诵多论等文盗畜物犯吉。 复有兼文例二种者。 如律令夏竟解界。 决云此为诸界同受德衣。 仍云文如十诵。 又引安居未竟自恣不破夏为例。 三文决通中亦三句。 自有文兼例者。 如移夏不破引摩夷文。 又引十诵僧祇二处受衣为例。 亦有文兼义者。 四分但云尼开。 受七日。 引僧祇云尼无羯磨受法。 仍云所以然者。 以尼入俗生善义少故。 又如引五分一一说欲又加义评等。 自有兼义例者。 如自然界无异界。 定圆有则不定。 此即义决。 仍引了论三由旬界合角量取为例。 又引十诵善见等文。 问今言决通为决本宗为他部耶。 答昔人不晓并云决通四分。 今意不然但由时事。 或昔所未行。 或诸家异见学者疑壅故有决通。 若尔何以前文叙律阙耶。 答秖由律阙故令事暗更为明之。 一自有本文还决本律。 如受欲中释余处行。 即以自恣中出界外决之。 又此律宿欲不被所为事。 还以四分明相欲出开略说戒决之。 又如合河结界还以尼律界中渡河决之。 如前所引恶心解界引净地等。 皆本律事耳。 二自有本律一文即自决通。 如三小界不立相。 还以三小羯磨决之。 又如净地不得僧住。 文云。 除去比丘又立净地唱相。 律云。 应唱房名。 还即本文以决本事(上二句属义决通)。 三自有他部还决他律。 如集僧中多论道行一俱卢。 即以十诵六百步决之。 又如僧祇七树中间不明两众半分。 乃以多论比丘游行有纵广自然决之。 四自有本宗反决他部。 如十诵可分别聚落齐行来处。 乃以四分村界院相决之。 用此诸意遍寻一部无不通达。 问文义俱阙。 为局当部为通他部。 答通该三藏。 何止本异他部有文。 即落后句由无文。 故即无义也。 问义决通中为通为局。 答亦通他部。 十诵伽论尼无舍戒再受之义。 决云应得作下二众。 又十诵令五众受日五众边受。 决云准此当众相共作之。 无者准前言告等。 古多错解不觉。 太繁略亦非难。 但恐不解余亦未尽。 学者更详。 不能中初科上二句示难。 前四决中文有取舍。 义是意裁寡学浅知故非所及。 对彼古解故云废立。 下云决判是非。 意亦同此。 自下二句拣非显是。 律相言通开遮语别。 开遮二法在律尤难。 故别举之。 不下二句显过。 不然者反上非深明等。 累谓疑滞。 或可约罪。 二释俱通。 他境即前事。 以不明教旨皆是妄施。 行不成持故云无益。 此约自行。 或可他境即指余人。 弘演化他。 并非正教故无益也。 引证中引律第六十卷末。 佛在跋阇国池水边。 教诸比丘修行圣道莫相斗诤。 彼云。 于阿毗昙中种种诤语应语言。 诸长老所说文义相应。 不应共诤(初句)。 复作是言长老所说文异义同。 此是小事。 莫共斗诤(二句)。 复作是言。 长者所说文同义异。 莫共斗诤(三句)。 复作是言。 长老所说文义俱异。 莫共斗诤(四句)。 下二句指律广文。 彼云。 应作如是观察。 若共斗诤于沙门法作留难否。 复问是可呵否。 复问能进善根得沙门果否(诸比丘皆一一答之。 此谓进也)。 又云若作如是诤事。 灭者应语彼比丘言。 汝为我等灭此诤事。 彼比丘答。 我从世尊所闻如是法今为汝说。 若彼比丘闻已便舍诤事(此名止也)。 佛说如是诸比丘闻信乐受持。 今引此文以明佛世。 尚恐文义相诤。 特此训之证上决通难为废立则非虚矣。 示堪能中初句牒其能者。 必下示其博赡。 上二句明学通三藏。 下二句明解总六师。 吾祖律师即其人也。 圣人出现为物垂范谓之教迹。 虽言通三藏而别指律宗。 故云斯也。 引十诵律五十九卷。 初列示三事。 一即缘起。 二即戒本。 三即重结(如初戒乃至共畜等)。 应下劝筹量又为三。 初总列一部律文。 大为三节。 二部戒律即初僧尼戒本。 义解即随戒下广解之文。 故云及也。 毗尼总中问诸犍度。 增一即律后法数。 上明观教。 二开下明判断。 开遮轻重贯通一部。 且举衣色略示相状。 青黄赤白黑五方正色俗流所尚能发贪染。 故是不净。 佛所制断故云遮也。 非色即青泥栈三种染坏。 三圣同遵相超世表。 所以云净。 是佛所教故云不遮。 三如是下结告。 通指一部始终。 故云本末。 引明了论彼云。 如诸佛立戒。 于一一戒中应了别五相。 一缘起处(即国土也)。 二缘起人(即初犯人)。 三立戒(即戒本)。 四分别所立戒(若犯此罪不得共住)。 五决判是非(于三处犯)。 不看他面者判断公直不取颜情也。 略同上者会前十诵三事也。 初二两相同上本起。 第三同上结戒随结。 四五二种似同广解。 由不全同故云略也。 下文指广即如上引。 第六门标中前五并属能诠教。 教必诠行一宗旨趣万行元基。 理须明识故云教所诠意。 诠显也。 王明中初文上叙文广。 一部律文总六十卷。 故云浩博。 下指行要故云大趣。 以前僧尼戒本及后调部即止持行二十犍度已后等。 文即作持行文多明犯。 意在成持翻上二持即成两犯。 宗部之要岂逾于此故云止也。 所诠中通别持犯。 先知名相然后释文。 谓学知戒相明达持犯。 于一切时护本所受。 通望受体一无所犯。 不随缘别名为通持。 不学无知制通篇聚。 随所不了无非结罪故云通犯。 随对一境方便遮防行顺本受名为别持。 违受起非则名别犯。 言别有三。 一制法别篇聚重轻种类异故。 二对境别情与非情。 三趣男女道俗不同故。 三犯缘别随戒多少不相滥故。 又复通别二持俱通止作。 通犯唯止犯别犯兼两犯。 通持中前叙境通。 上二句通标。 境即总指尘沙情非情类。 心随境起与理向背。 构善恶业故通内也。 又事由境生。 身口动作与教违顺成持犯行。 故云通外。 下二句别释。 上句释通内即指化业。 下句释通外即明制行。 身口造作故云情事。 如淫盗等事由教制。 故有顺违。 顺即二持违即两犯。 但下次明持相。 境缘虽通今明持犯不论化业。 且据制行故云但令等。 教即律制行谓身口。 以教检行约行从教。 故曰相循。 循即顺也。 随一一戒究尽重轻犯不犯相故云始终。 古师所明但不作恶。 即是持戒。 今师不尔必约动虑。 体达教相起行防遏。 方成二持安有卧地而名持戒。 无记非业岂得名持。 教行相循义意在此。 今明通持者止持有二。 一行前三心。 受体无污义名止持。 二约行心。 通缘受体善恶事法历然不昧。 即是二持也。 次通犯中不学无知二罪通持犯故。 通重轻故通虚实故。 然不学非结犯有二。 初发心断学随心顿渐。 一一吉罗。 二临境不解随事别结。 若论无知随境不了唯有别结。 但该篇聚得名通耳。 文中上二句明发心断学。 修下二句明随境无知。 善收二持恶兼两犯。 不学之人持亦成犯望善。 是福愚教故罚。 其两犯中则通三性。 不善无记一向名罚。 善性犯者亦兼有福。 如知事互用慈心叹死。 塔上拔草治生造像。 秽食供僧掘地坏生。 涂治塔庙之类。 根本罪外例加二罪。 今下明结罪。 科即判也。 与教相应者教即通指止作持犯。 行与教合无非结犯。 故虚谓可学。 实即不可学。 故持犯篇约二教四行可不可学。 历位辨罪有无多少是也。 此下双结。 别持犯中此约六聚根本果罪。 具上三义故云别也。 初四句示犯相。 正罪即目果头。 治罚义兼忏悔。 由有犯者拒必加治顺即开忏。 并须考实不容滥故。 四分果成因没故云必令等。 使下二明能断。 初句勘心。 心容疑想罪即差降。 实情之语通犯不犯。 次句明合教。 教无非横故云理教。 则下二句奖其能断。 既非妄判不乖真教。 同彼嘉苗不杂秽草故非芜滥。 此下双结。 而前不明持者。 翻犯显持易故不出。 今明其相如淫观不净杀起慈悲。 怨逼无乐毁呰慈救等。 如是知之。 第七门约机明教。 标举中若约人禀教。 则道通俗局。 若约教被人。 则化通行局。 今从后义故云立教通局。 教体中初科。 上二句示所判之繁。 显理教者通目圣典如上所明。 有多途者大小两乘各分三藏三学等。 故下二句标能判从要。 如戒疏中。 或约三轮或约化行。 或约化制或约制听。 彼取三轮今用化行。 随时用与未须和会。 但在古犹局于今乃通。 名同理异。 对疏可见。 言情求者显义判故。 言分二者一代时教总归化行开其信解。 用舍任缘故名化教。 制其修奉违反有过名为行教。 一谓化教此则通于道俗但泛明因果识达邪正科列示中初文上二句标名体。 但下示教相。 十不善业三恶道因。 十善五戒三善道因。 此世间因果。 三十七道品六度万行是三乘因。 即出世因果。 大小虽殊行业无异随缘开示。 教非定约故云泛明。 又经中多破外计委辨魔事。 指示正道恐堕邪迳故云识达。 又行业是因通收善恶。 心因冥邈故曰难知。 来报是果亦通苦乐。 果相粗著故云易述。 次行教中初标名体。 定下示教相。 初二句明众行。 上句正示。 若取能秉即简人是非。 若论所被并须合教。 如受戒遮难说恣有犯七九治罚六聚悔露。 一一事中皆有取舍。 次句释成取舍之意。 谓显佛法尊高超于世表。 僧门清白不容非滥。 住持万载功由于此。 显下二句明别行。 上句正示下句释成亦同上。 如条部中波离对圣重条咨问。 意可见矣。 上明教有限齐反前泛明。 指下示其显了反上沉密。 上二句示文显。 下二句明事备。 初文如诸戒相国土犯人。 举过呵责制戒牒释。 方便境想下众同别犯。 及不犯轻重等相。 一一皆然。 圣智通明。 故言不劳重览。 凡愚浅识不可辄尔僣同。 且祖师听二十遍犹言未是心证。 僧休听三十遍尚恨逾增逾暗。 是知昏鄙安可自务。 结罪等者如淫两结(不舍戒共畜生)。 别众七开(施衣作衣等七缘开)。 一一通前重入戒本故云再科。 所判初科上二句示相滥。 以七支十业无别体故如环连续。 以喻相涉不易分故。 下二句标判。 正判中初文即约三业相对以分。 上三句判化教。 经论明心显理。 是故心业以理为宗。 下三句判行教。 施为即事也。 律藏约事辨行。 故身口业以事为宗。 如篇聚中。 起业轻重受报浅深。 篇聚即约行起业即依化。 又持犯中单心三时辨犯八句重轻。 此依化也。 八杀俱重即约行也。 又如忏篇三品理观。 即是化教六位悔法即准行教。 又沙弥篇凡福圣道即依化教。 剃落与戒即是行教。 余更寻之。 若尔化教应不禁身口。 行教应不制内心。 答此据道众双禀二教为言。 世多不晓故为委示。 初约违明四句。 一违化不违制(瞥尔贪嗔律宗不制。 及在家人作十不善是也)。 二违制不违化(即犯诸遮戒也)。 三俱违(犯诸生戒)。 四俱不违(理观内照戒律外捡)。 次约顺四句。 一顺化不顺制(性相唯识三观破迷)。 二顺制不顺化(心无慧观专守事戒)。 三俱顺(如上第四)。 四俱不顺(造业凡愚)。 三约受戒四句。 一禀化不禀制(净名云。 汝但发心即名具足是)。 二禀制不禀化(自智不明循律轨度)。 三俱禀(心希出离受律禁戒趣向圣道。 佛世利根善来三语即得道果。 又涅槃出家菩萨是也)。 四俱不禀(可知)。 四约忏罪四句。 一化净制不净(如犯篇聚理观明照达罪性空。 而不依律忏纵得好相不入净僧)。 二制净化不净(犯依律悔而无观慧。 但灭违制业性确然)。 三俱净(篇聚依教。 灭业道任静思)。 四俱不净(愚者犯不肯忏)。 问化行二教为大为小。 答化收大小制唯局小。 若尔梵网善戒大乘行教。 那判为化。 答大乘三藏制不制别得名为行。 若望今宗还属于化。 以菩萨戒通道俗故。 问五八二戒既是戒制。 应是行摄。 然局俗人不通两众如何判之。 答化教所摄律中明者随律之经。 引证如别。 如是简判略识化行。 更须精辨恐繁且止。 今时学者尚不知名况明行相。 若不晓此大小三藏一切皆迷。 罪异中上二句明在家为恶(出家亦有犯者。 如独头心念是)。 下二句明出家毁戒。 犯化不必违行。 违行必兼犯化。 业外加制故云重也。 问性戒可尔。 遮非本恶为有几罪。 如坏生掘地非不违慈。 畜长捉宝宁无贪染。 来者有智请为通之。 又问化教亦兼事行岂无身口。 行教通禁三业岂不明心。 何以上文离开三业。 以配两教亦请答之。 故下引证即善生经。 彼明二人同作一罪。 受戒者重不受者轻。 智论文同如忏篇引。 征意中初蹑上经文以为征词。 谓彼经既显。 此不须分。 恐下示所为。 上句指迷。 言宗体者即上所判也。 次句遮妄。 言是非者化行相滥也。 世闻净名发心即是具足。 妄判戒之有无。 或迷三性犯制乃谓业均一品。 或云营福违戒无过。 或执心观便毁律仪。 或谓坚持无劳慧观。 或依方等二忏而云制罪都亡。 或依篇聚六治乃谓性业皆灭。 故有依大教忏夷足小乘僧数。 如斯迷滥从古至今。 至下忏篇更为广说。 故下明今立。 通及后世无复谬滥故云永用等。 蠲简也。 标宗僧网忏法沙弥等。 皆辨二教临文详之。 第八门前门人法并通。 此门并局。 以人唯二众教局行科。 然而报相两殊。 故使教分同别。 故须辨示方见诸篇。 通塞中初文同戒。 即止持戒本。 初篇四重二篇七戒。 三十中十八九十中六十九。 众学一百七灭诤也。 同制谓作持诸法具诸门者。 同戒在中卷。 同制则上下二卷其全同者则无别举。 如集僧与欲羯磨僧网之类。 少有异者随事点示。 如结界中尼界二里有难同僧。 舍戒中明尼无再受。 受日中尼唯七日。 二衣中尼加二衣之类。 上通明两同。 若下别显同戒。 上文指易。 戒本分者即律广文。 隐下显难。 随相即中卷。 如离衣中。 三衣五衣皆提。 众学中通示尼等同犯。 又篇聚中示尼八重。 又持犯境想云尼中非无。 亦指同僧。 通缘中总标五众之类。 次明塞中前明止行。 初句标示。 约位戒即与僧异者八夷后四。 十七残中十戒三十中十二。 单提中一百九。 八提舍尼寻尼戒本对之可见。 谓下释异。 文列三句例括异戒。 略为引之。 转重不同中三。 初僧残六戒(漏失二粗二房僧重尼轻。 摩触僧轻尼重。 残篇唯有此句)。 二舍堕九戒(五敷为五。 六取尼衣。 七浣故衣。 八担羊毛。 九擗羊毛。 并尼吉僧提)。 三单提十三戒(一为尼作衣。 二与尼衣。 三屏坐。 四期尼行。 五期同船。 六期女行。 七受赞食。 八劝足食。 九索美食。 十牙角针筒。 十一过量坐具。 十二覆疮衣。 十三佛衣等量。 并僧提尼吉)。 有无互缺中二。 初舍堕尼无二戒(一过前求雨衣。 二兰若离衣)。 二单提尼无三戒(一辄教尼。 二说法日暮。 三讥呵教尼人)。 犯同缘异亦二。 初舍堕一戒(长钵同提。 僧开十日尼止一夜)。 二单提五戒(结罪同提。 缘相有异。 一背请二足食。 二戒合为一制。 三与外道食兼白衣男。 四与年不满二年学法。 五雨衣常开)。 上约钞疏以明更以义求。 八夷后四及二不定即是有无。 八提舍尼四八相望亦即有无。 对索美食即同。 轻重而下指尼篇。 如上多异不可尽列。 故选时要方入别行。 盛行谓数犯。 难知谓微隐。 互专一义亦所不出。 即如下篇上列六戒。 夷中出三。 触八及覆残中出二。 言人四独单提出纺绩一戒。 及下一句示作行。 言众行者下列七门。 上即随戒一门。 余之六种并属众行。 谓受忏说恣安居师资也。 方下总指。 结意中上二句结前。 分宗类者即向所明通塞条别。 未显来诠者不明立教同别来意也。 诸下指广。 不同意者即上止作别相各有所以。 大疏即祖师所禀首师律疏二十卷。 而言大者或随大部为言。 或简今家戒业二疏。 非谓尊师故也。 今见义钞戒疏。 不能广录。 学者自寻。 第九门标云。 异同有二。 初明沙弥即对大僧。 下明式叉即望三众。 沙弥中初科上句标名。 沙弥是梵语。 此云息慈(息其世染慈济群生)。 若下明体同。 检下示相局。 就下明行遍。 等尘沙者副本体。 故下云。 除羯磨一法不在数例。 自余众行并制同修等。 结下明犯。 第五篇即突吉罗无论遮性。 一概结吉示教轻。 故就下显位。 诸戒末者即指广律。 并列戒后别尊卑。 故问体既是同那分大小。 答境量虽同志愿硕异。 有愿无愿岂不明乎。 若尔既遍尘沙何唯列十。 答若论戒体发在三归。 后说十戒略陈其相。 如大僧四重之例。 故下云。 且列十戒喜犯前标。 余所未知二师别教等。 辨异中言自外者。 如五德十数持衣说净别堂说恣有缘掘坏之类。 并如下篇。 事容是非故云取舍。 沙弥如本篇。 沙弥尼附尼法。 故云各就等。 次式叉中初文上句标名。 此云学法女。 由尼报弱就小学中。 别提六行为具方便。 二年则验胎有无。 六法则显行贞固。 十诵所谓练身练心。 即此义也。 六法下明体同沙弥。 自下明行同三众。 六法者一摩触。 二盗四钱。 三杀畜。 四小妄。 五非时食。 六饮酒。 学宗谓行本也。 言学有三。 一学根本(谓四重也)。 二学法(即六法也)。 三学行(一切大尼行)。 不重发者以式叉尼转根为男。 即入僧沙弥故。 业疏云。 此学法女无戒体也。 但受别教位过沙弥。 以人不解谓分三众有三戒体等。 问沙弥尼戒既遍尘沙。 何以式叉方行此六。 答选其喜犯重更约勒。 无体再发即其义矣。 同三众者指下文也。 同大僧则具在诸篇。 同大尼沙弥则各如别篇。 沙弥合一故言三众。 别行中如无沙弥尼得与大尼授食之类。 下文具委。 第十门标分中。 钞者祖师自号也。 引下三句即括三科。 但科酌之言对下少异。 然下云钞兴。 但明抄略之意。 此言科酌正明量处之谋。 前后异名共成一意。 言正经者正谓入诸正录。 经者训法训常。 名兼通别。 通该三藏别在修多。 今此从通以收群部。 小乘律论中又三初。 明诸律。 具云摩诃僧祇。 此翻大众(从众为名即窟内部)。 昙无德亦云昙摩鞠多。 此翻法正。 亦云法护法镜法密(从人为目)。 萨婆多或云萨婆谛婆。 此云有(亦云一切有从计为名)。 弥沙塞此云不著有无观。 迦叶遗亦云迦叶毗。 此云重空观(此二从行为名)。 婆粗富罗亦名婆蹉富罗。 此云著有行(亦从计名)。 上列六部。 前之四部戒本广律此土已翻。 即根本获一。 五部得三。 翻传时代备如戒疏。 下之二部据非今钞所引。 相因列之知名而已。 注云依大集者义钞所引。 三藏口传及遗教法律并以僧祇列为五部所出不同。 故此示之。 毗尼下次列诸论。 此科所列名为律论。 亦名戒论。 婆沙成实等自属经论。 昔人不晓例云小乘论。 传滥久矣。 多论下注并传者即师资传了。 论注云释正量部者。 此亦上座部中分出。 律本不到比方即了论所宗也。 真谛即陈朝翻经三藏。 出疏五卷解释了论。 其文未流东南。 五百问法亦云五百问事经。 出要律仪梁武帝集凡二十卷。 自下三指广。 如三千威仪毗跋律决正二部律论等。 皆律之部类(有云二部十八二十部。 或云遗教爱道经等皆非)。 次经论中二论亦即大小。 此总化教。 结略中费长房后周高僧。 周武灭法遂为翻经学士。 隋文帝开皇十七年撰历代三宝录。 凡十五卷今见大藏。 次明异执标中有人谓。 聪覆二师首传四分。 祖师不合科为异执。 今谓。 异执之言目其各计。 有何毁斥。 纵容妄解岂不思所禀首师亦列于后。 又前云五部异执。 则所宗部主亦在其中。 又何独党于聪覆耶。 非圣人者无法即斯人也。 列示中所列诸师并出续高僧传。 古记广引今不同之。 若依写取此复何难。 但恐徒丧时功糅杂钞旨。 必欲知者取传寻之。 今但列名略注师禀耳。 法聪(元魏朝人。 本学僧祇初弘四分。 传论云。 自初开律师。 号法聪是也)。 道覆(聪师弟子聪但口传。 覆乃作疏六卷。 传论云。 怛是长科至于义举未闻于世)。 慧光(自光至[目*單]。 皆北齐人。 光依覆学。 初制疏十卷。 后裁为四卷。 故云两出)。 洪理(抄二卷)。 昙隐(抄四卷)。 道乐(钞四卷三师并光师弟子)。 洪遵(初依道云学。 后听晖讲。 为国僧统故以为名)。 洪渊(禀寻遵师后撰疏。 未四多少)。 道云(疏九卷抄一卷)。 道晖(疏七卷)。 法愿(上三师并光门人。 愿即隋朝人。 疏十卷抄二答)。 道洪法胜智首(并隋朝人依洪听习。 首即祖师所承)。 法砺(洪渊弟子。 祖师亦尝从学。 一月而终今疏犹存)。 基师(僧传不书)。 结指中昙瑗(陈朝人)。 僧祐(梁朝人即祖师前身。 二师并先学十诵后传四分。 未详撰述)。 灵裕(隋朝人疏五卷)。 江表表即外也。 或云江外江左。 并指吴越。 在江汉之外故也。 关内即京。 非河南即洛阳。 蜀部即东西两川。 指义钞者未见其文。 上来所明并是所钞。 即前序云包异部等。 四句收之可见。 又异执中传演虽多不出六见。 亦如上引。 次明为经者一世多不辨随得滥用。 二事乖正典反为执据。 如三百福罚三十六硕。 余粮五部五色衣以钱赎佛食等。 并如下破。 今宗引用并据真文。 使来学生信行事无疑。 此章之来意如此矣。 列示中经论参列凡二十五本。 经有十四。 论有十一。 其间诸佛下生乳光提。 谓并有真伪二本。 他宗或引。 并正本耳。 结斥可知。 隋帝敕令长房录中所不收者并集焚毁。 搜之不尽。 当时犹用故此斥之。 然尼钞义钞或复引用。 未详何意。 钞兴中标云本意者。 下云临机有用等是。 正明中初科攒多归少曰撮略。 举一总众名包括。 余如前解。 次科智谓识见。 量即器度侮曼也。 猷言即自所钞猷法也。 空有二十双亦双非。 四执相攻名为戏论。 今采摭众典取舍诸家。 恐疑同彼故须遮之。 正示中初文。 上句推其师受显非自裁。 次句呈于已怀。 明须去取。 每下正叙删削。 初二句示捡讨。 覆谓反覆。 于下四句明所删。 一事举少类多。 一事尚然。 况一部行事其繁可知。 文中繁有二重。 一废立多者约诸家相望也。 二情见繁者就诸家自论也。 今下示能删此亦有二。 一者全除删。 如受戒法及十三难羯磨戒本等并广列义门。 今钞不录。 二者对破删。 如下但云诸说不同昔解多途废昔义等。 而不委引彼说者。 是如自然界体广狭方圆三小立相安居受日等。 并多古解一一标破。 此但直申今义即引诚教。 证令取信故云今并等。 且引一事余准明之。 如下问云。 自然界为方圆耶。 答云。 昔云定方(下引彼说即删略也)。 下引十诵本律丘分善见了论等文。 仍云广引诚证定方须废(此谓止存文证)。 首题删繁文唯据此。 如上所示想无惑矣。 指余义中然今此钞虽并删略。 诸师申释未必全非。 或义章开其户牖。 或问答释于幽微。 何以此中一概除削。 文明此意据合存之。 止由难解不逗新学。 故别为一部目为义钞。 文有三卷。 下卷已亡故今所指彼文多阙。 义钞兴致明文在兹。 古多妄说。 或云二疏之余。 或云二疏张本。 如别所破。 具云拾毗尼义钞。 此中语省。 以集字代之。 下单云义钞别钞。 皆此例也。 文中通犹容也。 余论即目义解。 容彼之说明其可存。 上二句明义之幽隐。 自下二句明不益初心。 言通解者以目博知深识之士。 具下正指彼文。 明不具中遮世疑云。 三藏正教义无改作。 何以引用辄有去取。 故此释之仍引证据。 初明取意。 堪入宗者涉今行事也。 自下指所余。 撮要包括是钞所宗。 横评繁文即今所讳。 故云非钞者意也。 故下引证。 初引本律出三十四卷。 次引母论文出第六。 并因比丘为人说法不能广说。 白佛故听律文具引论略白语。 要谓精当该摄。 妙即善巧适机。 示所为者即钞兴意也。 庶望也访问也。 上明法有伦序不假他求。 下显事有准承无疑得失。 临机有用即事即行二句偶对。 语别义同。 此之四句一部大宗。 独异诸师高超九代。 尽如来权巧之旨。 辟群生解脱之门。 三宝所以住持。 五乘所以发轸者功在于兹矣。 是以行事之目标在首题。 训蒙之词遍于一部。 凡为道众率由此门。 禅教虽殊无不受赐。 曲寻弘济可胜言哉。 遮妄增者此即圣意。 悬鉴未来各兴解释。 必乖本趣故此止之。 初叙妄增。 不急务者即世现行诸家章记。 或广张法相。 或多杂俗书。 颠覆祖宗繄昏智眼。 请详圣训自可鉴之。 使下次显过患。 上句明坏教。 今钞始终尽稽圣典。 故曰真宗。 次句明迷行。 教行两亡则破戒造恶。 非沙门行如鸟鼠焉。 此出佛藏经。 彼明。 比丘不修戒行非道非俗。 犹如蝙蝠非鸟非鼠。 具引如篇聚中。 意谓此钞既兴人知持奉。 由彼秽杂后进还迷。 故云复存也。 兹日通指斯时。 即今学者专攻章记。 争驰讲论以为己能。 身作重夷口护轻吉。 自谓精明盗相。 反侵损于四方。 善达淫科更荒迷于三道。 昏餐餍饫尚说过中。 夕饮酕醄犹谈酒制。 人前敛相诈现威容。 屏处为非略无畏忌。 此徒击目岂是诬言。 良由章记之乖讹。 复是师承之庸鄙不令教于不令。 一盲导于众盲。 皇祖真宗于兹殆绝。 一寻此意不觉嗟呼。 因笔斯文益增哽痛。 自非圣鉴孰见余心悲夫。 总结中上三句结前。 言总束者则验十门。 非别序明矣。 诸门者即下诸篇。 则显教兴中指诸门非九门明矣。 析辨也。 若下指广可知。 别论者则三十篇。 望序为别又复明矣。 大段第三示所诠行相。 初总示中宅居也。 佛门广大包纳清澄。 喻之如海。 僧禀佛化即居其中。 如犯重禁名为边罪。 谓漂出佛海边外即其义也。 流即是水法能滋物故比于水。 厕预也伍众也。 此明比丘身具三宝。 所修法行虽乃万途。 以众自共摄无不尽。 然据行体止是二持。 但就作中别简一色。 羯磨僧法以为众行。 自余杂法总归共行。 欲使纲目两分众别无滥故云唯三位也。 别对中初明自行。 上句明建志摄修。 次句示学知教相。 出离圣道不类邪术。 故云正戒。 文指体相必具法行。 体附释相相总四篇。 故此二字统于中卷。 自下次明众行。 上句[跳-兆+曷]前次句正示。 凡行僧事必先简众。 故须体净方应秉宣。 言纲领者对下毛目也。 匡摄住持存乎众法。 随事奉修在乎别行。 众法存则别行修。 纲领举则毛目正。 上下作持离分在此。 自他下明共行。 上句示行相。 凡为道众彼我同须即是共义。 故云两德。 德亦行也下句显繁多。 除僧法羯磨已外一切作行皆归共收。 唯此共行摄相最广。 故曰多途。 或可上句蹑前两行。 次句正示行相。 谓必须共行辅成自众。 故云成相多途。 问自众两行亦制同遵岂非相滥。 答自行则护体防心。 义非他共止作体别。 此不在言就论众行。 作业办事多是为他。 义非常行有缘方举。 共行不尔日用恒须。 是僧俱禀独彰斯目。 如衣药钵器计请导俗等类。 比论二行别相可知。 然三行之目古德所传。 若取今文明标自行。 又复前云上卷则摄于众务。 则自众二行名义灼然唯斯共行。 虽复无文两德之言义取无爽。 古多妄解。 不免繁词(古云四人羯磨为众行。 一人心念为自行。 二人对首为共行者误矣)。 问前文已分何意重迷。 答前判能诠则以文摄行。 此明所诠则指行在文。 虽文行俱明而正意两别。 问前以上卷在初。 此则中卷为首何以不同。 答意如上解。 若尔何不依行次第以自行为上卷耶。 答此有二意。 一约行次第。 则先止后作自行合初。 二约事胜劣。 则住持功大众须在首。 故律序云。 以众和合故佛法得久住。 今取后意如文所列。 双结中教行两备摄机斯尽。 次科初二句标难谓。 事随篇类。 则使三行互有投寄。 如上卷标宗亦明法体行相。 及舍戒六念别人说恣识疑发露之类。 则众行兼自共也。 又中卷忏六聚中。 众别悔法则自行兼众共也。 下卷摄衣摄食亡物等诸羯磨法。 并杂行等则共行兼众自也。 三行相参不可一判。 故云难也。 若下释其难相成繁阙过。 上二句示阙略过。 长途散释者谓不约三行收束也。 寡讨论者谓不称机宜也。 以言无所归人难披捡。 故下二句明伤繁过。 言曲分者谓逐卷随篇。 明三行简判也。 过在繁碎者乱于教旨也。 三中初示今判。 上二句正示对翻两过。 随宜者离前寡讨。 论过也。 约略者相前曲分也。 通结者谓大分三行翻上散释也。 指归者虽有相投举行摄属。 离上繁碎过也。 下二句显意。 使谓令于后人也。 纲领即三行。 毛目即诸篇行相整理也。 载下结劝。 上句劝学开其解也。 下句劝修成其行也。 载即重也。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上一上[1][2][3][4][5][6][7][8][9][10] . .. >>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上一下上卷首题委如前释。 今总分对略为四别。 初约能所上三字律题是所宗。 下七字钞题是能宗。 又律题中四分属能集。 律是所集。 钞题中删补行三字是能。 繁阙事三字为所。 又钞字是能行事属所。 二约通别律题为通。 贯诸部故钞题为别。 局今文故又四分为别。 五中一故律字是通。 诸宗同称故删等六字为别。 无所滥故钞字为通。 容相涉故。 三约人分律是佛制。 四分即部主集。 钞即祖师撰。 四约华梵上三字翻梵成华。 下并华语。 梵云折埵理质埵理。 此翻分四。 从此方俗回易其语。 辨律华梵如释相中。 极知繁碎讲学剖文不得不尔。 忘筌之士更繁何患。 执指之徒无言亦著。 岂不然乎。 列篇中标宗劝学。 文局上卷义该一部。 下十一篇正明众行。 然成办僧事必假四缘。 人法事处阙一不可。 今此诸篇依之而列。 第二三四即能秉之人。 第五即所秉之法。 第六即秉法之处。 已下六篇即所被之事。 事复有三。 七及八九即有情事。 十与十二即非情事。 安居一篇即二合事(人依处故若约篇中分房受日并非情耳)。 释标宗篇一部之文兼该三藏文体正意唯归戒律。 故当标出正宗显彰胜德。 使夫学者投心有所功不虚费。 故以此篇冠于卷首。 标即训指宗即是戒。 问下列四种。 何者是宗。 答若就别论唯法为宗。 下云宗体或云法体。 宗法互举别指何疑。 若约通论四并是宗。 良由戒法总余三故。 言显德者广引教相赞述戒功。 令知本受专勤守护。 即下科云。 顺戒则三宝住持辨比丘事。 至文可见。 自昔章记并以标宗科为僧体。 甚失文意。 如后攻之。 今明此篇指示学宗激励持奉。 通贯诸篇总发三行。 是以尼钞题云劝学。 准彼验此方见圣心。 学者临文弥须用意。 提携开诱最所精详。 必欲智眼开明学路无壅。 此而不达余并徒然勉夫。 注有二意。 一是开章。 以此篇中不别分故。 二即释题。 由是二门合之为目。 恐人不晓故注释之。 叹教文中律字是法。 海下并喻。 今先出喻然后合法。 初三字明竖深。 次句明横广。 虽下二句明容而不杂。 腾下二句明逸而不滥。 冲亦训深。 渐渐深入莫穷底故。 通万象者天地万物皆蒙润故。 包含等者百川所归故。 不宿尸者性清洁故。 腾岳等者势荡逸故。 岳喻其高云喻其动。 喻中喻故。 潮不过者涌有时故法合中初合竖深。 远古诸佛三乘圣贤由戒。 资成至于现未展转无穷。 故戒疏云前圣果圆后贤因满。 引生来业展转住持。 众生无尽戒亦无竭。 即戒本云如过去诸佛及以未来者现在诸世尊皆共尊敬戒是也。 二合横广三义释之。 初明遍境者十方法界依正二报。 情非情类无非戒故。 二约禁业者三业四仪施为举动三千八万皆圣制故。 三约资行者万行由生。 众善所住三圣道成率由戒检。 故合第三中戒法弘通九道师训。 人收七众趣该非畜(本宗通受五八)。 摄济不遗故云无外。 然则或违重禁教所不容。 五众则坌污清流必加摈罚。 其余则入道无益永障出家。 若论治摈实通诸篇。 然对死尸须约四重。 即律序云。 譬如有死尸大海不容受。 为疾风所漂弃之于岸上。 诸作恶行者犹如彼死尸。 众所不容受。 以是当持戒。 合第四者谓止作持犯随缘兴制。 诠相浩博喻若波涛。 然篇聚重轻犯缘具阙。 定犯不犯纤毫不差。 众别行相施造有仪。 如非成败无容滥托。 如潮有信。 法喻弥彰。 律云。 海有八奇特法。 一一切众流皆往投之。 二常不失潮限。 三五大河皆投于海而失本名。 四五大河及天雨尽归于海无有增减。 五海水尽醎同为一味。 六不受死尸。 七多出珍宝。 八大形者所居。 此中略举未必全同。 如戒本序。 但明二德。 必欲强配临文自裁。 劝持中初科明出家之人所务唯二。 一须禀戒。 二当学道。 初中上句标人。 凡谓非一。 厕预者对下沐心即指身口。 佛法深妙有信得入。 故曰玄门。 克下示所学。 克犹必也。 清禁即戒法。 戒防七业。 故不容非。 二学道中初句标人。 正道清澄洗沐尘垢。 故喻如水。 慕下明所修。 慕即志念。 出要即指定慧。 定静慧明不随尘欲。 故无染世。 上约三学事理业惑相对以明。 乃知。 出家之士义无偏学。 专事昧道未异凡流。 乐道忘事何由修证。 上是对明三学。 故下合示两利。 初二句正示德。 益时者外用无非住持。 生善成利他也。 超尘网者寡欲绝累成自利也。 良下推其所以。 上二句显利他之功本由净戒。 下二句明自利之德实因定慧。 法即是戒道即定慧。 叙不学中初料上二句标人。 浇末是时。 浅识者无所解故。 庸见者同尘俗故。 虽下示庸浅之相。 先且分定初二句明学寡。 次二句明行薄。 又次二句明情疏。 复次二句明志塞。 局下至体之明言论鄙俗。 名参者无实德故。 缁服即黑色衣。 不依律者违圣教。 故疏野者无所拘。 故真要与下真趣并指前三学。 封犹闭也。 守株喻其愚也(韩子曰宋人有耕者。 见田中株兔走触之折颈而死。 因释耕守株冀复得兔)。 志即是心。 绝通望者无所见也。 就言论中初二句谓无稽实局塞也。 之犹于也。 首即头也。 此句蹑上生下。 次四句明混同流俗。 事即所说之事。 研下举积学比况。 闇托谓不达前事。 冥然为之。 体即解也。 彰过中四。 初明滥教。 所行违制妄谓依律。 故云滥委。 法司即律宗。 律实不然愚者谓是。 故为彼乱。 即世学者说律训人自贸椹衣言遵王制。 夜粥晏斋谓是随方。 非时啖饭妄言未必长恶。 贪饮药酒便言有病疗治。 不学愚僧传为口实。 诬圣乱法岂复过是。 来者有识慎勿随邪。 肆下次明专任。 肆恣也。 顺己情者非制而制曰纵。 违我意者是制便断名夺。 事既非法人有不从即以威武抑而挫之。 所谓持戒比丘反遭治摈。 乃至罗汉亦被打骂。 即其事也。 暴谓凶恶克即侵害。 尚非下三举况。 俗节即世礼。 礼以节人故也。 孔子云。 非礼勿视。 非礼勿听。 非礼勿言。 非礼勿动。 曲礼曰。 傲不可长欲不可纵。 是则儒典动必合礼不容纵傲。 安有出世道人反成肆恣。 故云也。 致令下四彰损。 上句明塞学路。 次句明灭法律。 下二句伤叹。 磐谓大石。 周易困卦云。 困于石据于蒺藜(注云石之为物坚而不纳者也)。 喻上庸流滥为师首妄行非法。 则使来蒙解行不进如困于石。 若复不学耻堕无知如据蒺藜。 此谓进退不可之象。 世途击目。 岂不昭然。 羁居宜反马绊也。 [革*必]毗必反车束也。 此二即乘驾之要物。 律为住持中最。 故以比焉。 举兴替中初句语通上下。 前叙浅识故替。 后劝深崇必兴。 次句嘱于后学。 复下显益佛智朗然。 故喻如日。 法能摧展业惑。 故喻如轮。 苟得其人则三宝重兴反前覆坠。 故云再也。 正明中初科望下释相。 故云略指。 宗即是法。 证题不疑。 令下示意。 兴谓发心建即立行。 识体进行成因感果。 故云有托。 如后结文。 领受中初文为二。 先示法体。 上句明戒法有济物之能。 下句明戒体为立行之本。 器即是机。 大小凡圣道俗七部上中下心皆获得故。 趣谓归趣。 体能生行行还护体。 以行望体体为所归。 故知。 比丘以体为本。 领受少差毕身虚丧一生大事可不慎乎。 而下次明得失。 初明得者准受戒中必具五缘方发戒品。 一能受有五(一是人道。 二诸根具。 三身器净。 四出家相具。 五得少分法)。 二所对有六(一界二僧三数满四尽集五白四法六资缘具)。 三发心乞戒。 四心境相当。 五事成究竟。 今以善净一句对收一三。 称缘一句即收第二。 方克一句即收第四五。 克犹遂也。 若下次明失。 初三句明缘乖不得。 即反五缘不待全差。 少乖即失故云毫微。 徒虚也。 将下彰无戒之过。 上一句失自利。 下二句失利他。 结诰中初二句指所诰人。 清身谓志乐建修。 圆果即心期极证。 无下一句诫轻易。 必下教用意。 专志者有所诣也。 摄虑者无异想也。 契谓心会前法。 入即纳法归心滞碍也。 故下引证。 即涅槃十八卷。 彼云云何念戒菩萨思惟。 有戒不破不漏不坏不杂(不破即四重。 不坏即余戒。 不漏不杂即重轻。 方便此依北远疏)。 虽无形色而可护持(非色)。 虽非触对善修方便可得具足(非心)。 诸佛菩萨之所赞叹。 是大方等大涅槃。 因此证重心领纳有戒何疑。 征释中初科上二字征上所受。 发下开章。 但下释意初叙广。 且下示要。 初中上二句据法明广。 五八十具四位不同。 或约业者七支种类也。 或从制者重轻篇聚也。 轶(徒结反又音逸)车相交过喻其多貌。 次二句约心明广。 即上四位各有三品。 若下二句就境明广。 情及非情不可数。 故示要。 中枢即门枢亦取要义欲达四科先须略示。 圣人制教名法。 纳法成业名体。 依体起护名行。 为行有仪名相。 有云。 未受名法。 受已名体。 今谓不然。 法之为义贯彻始终。 安有受已不得名法。 须知。 下三从初得号。 是故一一皆得称戒。 或可并以法字贯之。 方显体及行相非余泛善。 问所以唯四不多少者。 答摄修始终无缺剩。 故随成一行。 四义整足。 言有次第行不前后。 问法之与体同异云何。 答业疏云。 体者戒法所依之本。 是则法为能依。 体是所依。 不可云同。 又云。 戒体者所谓纳圣法于心胸。 即法是所纳之戒体据此不可云异。 应知。 言法未必是体。 言体其必是法。 不即不离非同非异问行相何异。 答三业分之。 戒法中初文二。 初标示语犹叙也。 直下正明法虽两通不能委辨。 但从圣论故云直也。 必定也。 轨成者示法义也。 出离道者圣所证也。 释相科为圣道本基即同此意。 要下出从圣所以。 然此但示法之功力。 文不明指何者是法。 意令学者得而得之。 次科初二句蹑前。 今下正示。 已成者初果已上所修三学名圣道。 故今虽在凡亦名圣法。 因中果号也。 三中初明立志。 上二句明慕近事。 背俗向道。 得事解脱在凡因。 故下二句明希远果。 断惑证理即理解脱是圣果故。 累即三界结使。 外谓二种涅槃又可。 上约身仪异世。 下据心行清升。 必下劝令早学。 言必预者不得临时。 故此心者即上近远二心。 随人者任机优劣。 故乃下示相应。 初句纳法为体。 次句依体起行。 行必兼相。 四种备焉。 故下结名。 以依体起持名随行故。 戒体中初科为二。 初指余文。 通论即宗论非别解故。 如成实婆沙杂心俱舍等。 所发即无作。 今下标今意。 相谓心之相状。 正示中三。 初二句示戒量。 法界者十界依正也。 尘沙者喻其多也。 二谛者佛所立教也。 此谓约境显戒故云等法。 以已下正明心相。 初句立誓尽一形寿。 次句通包礼敬陈词身口二业。 善下明屏绝妄念。 测下明心法相应。 测思者成业之本得戒之因。 三品心中随发何等。 明慧者反照心境如理称教。 而非倒想妄缘前境。 或以四字别解者。 测谓发心。 思即缘境。 明谓有记。 慧即检察。 上明用心下明合法。 由上起心必须遍缘尘沙等境。 法从境制。 量亦普周。 心随法生。 法广心遍。 心法相应函盖相称。 故云冥会。 冥暗会合也。 法犹在境以心对望故云前法。 下云彼法义亦同然。 以此下明纳体。 初二句蹑上冥会。 于下明法随心起。 法是无情由心缘。 故还即随心。 故三羯磨时初动于境次集于空后入于心。 法依心故名为法体。 领下示体所在。 若据当分体是非心不显所依。 体与心异。 今言在心乃取圆意。 即指藏识为所依处。 此之二句正示无作。 昔人反云此是作体。 安有心中但领作耶。 问若是无作即是所发。 何以前文指如通论。 答此中但言领纳在心。 不明所纳是色非色。 故指如彼。 释相广明。 问前云正显能领心相。 岂非作戒。 答此谓以作显无作耳。 问何不直示无作而明心相者。 答能领之心发体。 正要独兹曲示余并无文。 若乃考得法之元由决所受之成否。 苟迷此旨余复何言。 或无记妄缘或泛尔余善一生罔象。 毕世迟疑无戒满洲圣言有旨。 故兹提示义不徒然。 戒行中三。 初蹑前科。 必下示行相。 方便有二。 即教行也。 教谓律藏必依师学。 行谓对治唯在己修。 由本兴心禀教期行以为受体。 今还如体而学而修。 文明检察似偏约行。 然离过对治非学不立。 广修之语理必兼含。 检察即心。 心即行体。 准疏具三。 能忆能持能防一心三用。 无非顺受方成随行。 此谓能察。 身口威仪即所察。 此二句须明成就二持远离两犯。 而云身口且据粗非。 约准今宗义通三业。 上云检察正示修行。 下云慕圣明其标志。 克犹定也。 崇重也。 前圣通目三乘已成道者。 持下结示名义。 持心即行。 后起顺前示随行义。 下引经证文如前引。 但易具足为清净耳。 具足无缺即清净故。 戒相中二。 初即承前。 随下正示。 问释相篇中以戒本为相与此异者。 答此约行明彼就法辨。 然则行必循法。 法必轨行。 文云动则称法。 岂不明乎。 显德中初科初至能尽结前文也。 直引下生后意也。 初文上三句结叹。 出道本依对下成果。 即约修因以论本。 依即基址义。 宗极者法身由成故转为果德。 故众圣敬护故即如戒本三世诸佛皆共尊敬圣贤称誉等。 故下示标宗意表首也。 知下明开悟佩持也。 下下明自他益。 自余下明住持益。 功德下结示无穷。 生后中直引者更无自说使生信故。 令下称美后学。 使坚持故或可。 从初至有在为结前。 知自下即生后结前同上释。 就生后中初至能尽即叙德。 直下明引显。 即题中显德二字。 圣说者下引大小经律论。 或是佛说或余人说。 无非圣故又可。 虽通余人还述佛意。 是则圣说唯在如来。 详审也。 诸之也。 引证中初科前约违顺开章。 比丘事者通于众别。 言翻种者戒为脱苦因。 受反增故种字去呼。 苦业即恶因也。 但下叙广标略。 言经论者律在其中。 一化者始于成道终至唱灭。 中间教法无不引之。 故言一化亦名一期。 小乘经中初科般泥洹经。 东晋法显所翻本。 彼因魔王请佛涅槃佛即许之。 阿难悲恼三请世尊住寿一劫。 佛说偈云。 我所说诸法即是汝等师。 又云。 汝等勤精进如我在无异。 今取经意文有少异。 遗教文见卷首。 论释云。 示现波罗提木叉是修行大师。 故示现人法住持相似。 故等者如诸经。 佛临灭时阿难请问四事。 第二问云。 佛灭度后以谁为师。 佛言以戒为师(初问依何而住。 令依四念处住。 三问经首安何语。 令安如是我闻等。 四问治恶性比丘。 令默摈治之)。 二中发趣者发谓起行。 趣谓所期。 万行举其大数。 宗是尊义。 主义万行之中戒为尊主。 所以然者有多义故。 一由资始故。 二有期誓故。 三有本体故。 四摄境遍故。 五止作统故。 余行无此。 故为卑为宾耳。 故下引证古记云即善生经。 然与戒本序语意相涉。 上句总彼两句故云等也。 戒以足喻颇符发趣之义。 然从权意且指人天。 须知所趣实通五乘。 如前已辨。 三中初举喻。 地有二义。 一能生二能持。 两引遗教止得初义。 上云诸善通漏无漏及动不动。 下云定慧须约圣道。 唯在无漏及不动耳。 又下次引律文双示二义。 即本律说戒揵度中文。 而言经者名通三藏。 皆佛语故(旧云善生经者检彼无文)。 先引文。 即下喻合经云行根。 即能生故上三约喻。 则初师二足三地合法者初是轨物。 二即摄行。 三能生功德。 小乘论中成实三喻柱喻依持。 郭喻防御。 印喻为人所信。 初言道品。 即是慧学次第增深随有所见。 故如楼观。 即三十七品。 四念处(一身不净二受是苦三心无常四法无我。 破四颠倒即是念处)。 四正勤(一已生恶令断。 二未生恶不生。 三未生善令生。 四已生善令增长。 于正道中勤行故也)。 四如意足(一欲二精进三心四思惟。 所愿皆得故名如意)。 五根(一信二精进三念四定五慧。 并取能生故名为根)。 五力(即上五根望能坏有漏不善故名力)。 七觉分(一择法二精进三喜四除五舍六定七念。 无学实觉七事能到故名觉分)。 八正道(一见二思惟三语四业五命六精进七念八定。 八并离邪为正。 能通涅槃名道)。 二禅定者显是定学。 定以防心抑制妄动故喻如城。 即同遗教喻堤塘也。 谓四禅四空定及余无漏诸禅三昧戒为郭者郭谓外城。 三入众者即属戒学。 谓羯磨说戒二种僧中具戒清净方可预。 故下二句结劝。 解脱论第二分别戒品指令寻之。 今为略引。 彼云。 若人有戒。 为有戒故成就无畏。 荣显亲友圣所怜愍。 是亲友依是善庄严。 是领诸行是功德处。 是供养处是可责同学处。 于诸善法不畏不退。 成就一切意愿清净虽死不忘。 成伏解脱乐方便。 如是无边戒功德。 毗婆沙论初中初句牒所受。 下列四义。 尸罗梵言此翻为戒。 今以梵语犹含多义故反释之。 次科初明尸罗。 义含九种。 故须皆以尸罗二字贯之。 冷池缨镜头此五从喻。 梦习定势此四从法。 又第四明生定。 镜头喻发慧。 余六当体。 是戒又六中初明体。 二是所感。 三即牵行。 池谓灭惑缨谓德彰。 势谓功胜破戒热。 是因中结业三恶热。 是果上受苦。 缨络者论明。 世缨老少中年有好不好。 戒缨则常好。 如镜者镜明则像现。 戒净无我理显。 无我字祖师加之。 威势中初举圣。 以明如来德慑魔军威伏外道。 若亲在众破僧不成。 强狠众生见即归命。 余下引事以证。 论云。 罽宾国有龙。 名阿利那。 受性暴恶住处近僧伽蓝数为暴害。 时有五百罗汉。 共集以禅定神力而不能遣。 后有一人不入禅定。 直弹指语言。 贤善远此处去。 龙即远去。 诸罗汉问之。 彼云。 我不以禅定力。 直以谨慎于戒守护轻戒犹如重禁。 文中但以下即引彼答。 但束其词耳。 如头者头则具纳六尘。 戒则总收众善。 故以喻焉。 论中备对六尘。 今举初后略其中间。 故云乃至。 今引足之。 谓闻名身等义嗅觉意华(即七觉支)尝出离无事寂静三菩提味(三菩提翻正觉)觉禅定解脱等触。 苦是三界果相故如色也。 色阴等者即余四阴论云。 知总相别相(总即心色。 五阴则色总心别。 十二入则心总色别。 十八界心色俱别)。 二守信者以违本受则为无信。 三行四器二并从喻。 覆释中瞿沙师资传云。 五十二余师之数善能说法。 彼以别义释上尸罗。 故论取之。 如下举喻。 行下合法。 即同戒本护戒足也。 通前共为十义。 大乘经华严有多译。 今引晋译六十卷者。 即第八明法品文文有四段。 彼云。 菩萨摩诃萨教化众生发菩提心。 是故能令佛宝不断。 开示甚深诸妙法藏。 是故能令法宝不断。 具足受持威仪教法。 是故能令僧宝不断(此初段也)。 复次悉能赞叹一切大愿。 是故能令佛宝不断。 分别解说十二缘起。 是故能令法宝不断行六和敬。 是故能令僧宝不断(即第二段)。 复次下佛种子于众生田生正觉芽。 是故能令佛宝不断。 不惜身命护持正法。 是故能令法宝不断。 善御大众心不忧悔。 是故能令僧宝不断(即第三段)。 今钞上五句并摘僧宝中文。 初二句明别行。 次句即众行后二句明摄众。 行必依法故无忧悔。 去来已下即第四段总结中文。 三世佛法奉顺无违。 则护三宝故。 大集引彼十九护法品文。 初引菩萨请词。 五滓阻史反浊也。 言五浊者一劫浊(劫浊无别体。 但四浊聚于此时。 悲华云。 从减劫人寿二万岁时为劫浊三)。 二见浊(五利使)。 三烦恼浊(五钝使)。 四众生浊(亦无别体。 搅前利钝果报立此假名)。 五命浊(连持色心摧年促寿)。 如余土者引他为例以申请意。 佛言止止。 佛自知时。 因缘未出则不预制。 由不即制故云后许。 萨遮尼犍即外道名以为经题。 广如第二。 今略引之。 彼明。 佛在郁阇延城时有大萨遮尼犍子。 与八十八千万尼犍子。 游行诸国教化众生(此并大权示化)。 次至郁阇城时。 国主严炽王问尼犍子。 如来相好庄严之身以何为本从何为始。 尼揵答言。 一切功德助道之行举要言之以戒为本。 持戒为始。 续云。 若不持戒等如钞所引。 破戒堕狱畜是别报故云不得。 又畜为下趣。 而复疥癞犹故不得。 欲明毁戒尚无劣报。 以励持者必加胜功(野干应法师云。 形色青黄如狗。 群行夜鸣如狼)。 月灯经中偈文彼经不出未详所以。 上半偈明俗贵道贱。 色谓仪貌族即贵姓。 多闻谓足学无戒即无智。 畜无此二故举比之。 下半明俗轻道重反上二句。 卑谓形陋。 下即贱姓。 人中尊贵故名胜士。 以色族是世俗妄法。 戒智乃出世真道故非比伦。 涅槃经有南北二本。 此引北本第十七梵行品文。 今但括意。 文少不等。 初二句举因果索机。 必下示修证之法。 若下出其违行。 我亦下遮其受经。 所以然者经明。 众生佛性如杂血乳。 停构煎暖乃出醍醐。 佛性亦尔为烦恼杂。 三学修治渐至佛果。 欲断烦恼先须止业。 止业之要岂过戒律。 今时滥染大乘。 便言。 不拘不检无持无犯何善何罪。 师徒传妄作恶无穷。 又云。 持戒人天果报。 请详佛语宜息邪情。 况华严圆顿上乘。 涅槃终穷极唱金言猛励。 可不信乎。 华严偈上句示功。 无上菩提者以果彰因也。 次句劝修。 下半偈明圣所叹。 以顺教故故下祖师示意。 望前已引故言重也。 大乘论智论释般若经。 具云大智度论。 今引第十四文为五段。 初二句举果总劝大利。 如上二经。 一切下二叙功劝。 诸德根及下善法处同前大地喻也。 出家要者同前华严文也。 如下举世二物喻令护惜。 又下三约无戒损失劝。 上举三喻。 若下法合。 好果语通五乘。 对前大利须指佛果。 若弃下四举无益苦行劝。 文列诸外道法。 袈裟语通或即外道服或可。 外道僣著袈裟。 如贩卖戒外道与跋难陀袈裟相易为戒缘起。 或可通名不受佛戒之人不专外道。 人虽下五约现报劝。 初明生前报。 上二句标持人。 香闻下三句。 即戒本中名誉乐香喻美德外扬为他所闻。 所愿一句即利养乐。 此谓戒德所感非求而得之。 持戒下次明临终报。 准俱舍中。 人命终时三大次解。 火大解时令心躁闷翻睛吐沫。 水大解时形体洪肿筋脉烂坏(此相必受恶报)。 风大解时瞥尔命终不知不觉。 地大坚重不能解也(生时由此三大支节连持。 此三既散支节即死故云解也)。 今取最后故举风大。 能解支节故喻如刀(或云风轻利故。 或云楚痛如刀伤故)。 心不怖者净业熏习正念现前。 毁戒恶露怀忧心怖。 地持三十二相者一足下平如奁底(持戒不动施心不移。 安住实语如须弥山)。 二足下千辐轮相(于父母所和上师长乃至畜生。 以如法财供养供给)。 三手指纤长。 四足跟长。 五身方直(不杀不盗于父母师长常生欢喜)。 六网缦指如白鹅王(修四摄法摄取众生)。 七手足软(父母师长病苦时自手洗拭捉持按摩)。 八节踝佣满。 九身毛上靡(持戒间法惠施无厌)。 十鹿王腨(专心听法演说正教)。 十一身圆满如尼拘陀树。 十二立手过膝。 十三顶有肉髻。 十四无见顶(于诸众生不生害心。 饮食知足常乐惠施。 瞻病给药)。 十五阴藏相(见怖畏者为作救护。 见裸跣者施与衣服。 有云马阴藏相)。 十六皮肤细软。 十七身毛右旋(亲近智者远离愚人。 善喜问答扫治行路)。 十八身金色。 十九常光明曜(常以衣服饮食卧具医药香花灯明施人)。 二十七处满(行施之时所珍之物能舍不吝。 不观福田及非福田肩臂脚各二及颈为七)。 二十一柔软声(布施之时心不生疑)。 二十二缺骨充满。 二十三师子上身。 二十四臂佣纤(如法求财以用布施。 上身谓胸臆。 有作师子臆是也)。 二十五四十齿白净齐密(远离两舌恶口恚心)。 二十六四牙相(于诸众生修大慈悲)。 二十七师子颊(有来求者随意给与)。 二十八味中上味(随诸众生所须之食悉皆与之)。 二十九广长舌(自修十善兼化他人)。 三十梵音声(不讼彼短不谤正法)。 三十一目睫绀色(见诸怨憎生于喜心)。 三十二白毫相(不隐他德称扬其善)。 然诸经论名数不同。 如上且依涅槃具出。 智者云。 三十二相因虽各各论其真因。 持戒精进。 精进无戒尚不得人天。 况余相耶。 故知。 因者须分通别。 若论别因如上所配。 若论通因皆由持戒。 今从通意以彰戒德。 故云无差别也。 上三句推果本因。 若下举劣况胜。 以不持戒必坠三涂。 所以不得人中贱报。 十住婆沙以文广故指而不引。 今趣撮之。 彼赞戒品云。 菩萨如是净持尸罗能摄种种功德。 又云。 是出家人第一所喜乐处。 成就诸出家者一切大利等。 戒报品云。 菩萨行深般若波罗蜜(尸罗清净)。 若未离欲作四天下转轮圣王。 得千辐金轮。 种种珍宝庄严其辋。 琉璃为毂周圆十五里。 百种夜叉神所共持护云云。 问如上所引为叹菩萨戒。 为声闻戒。 答须分二意。 若据通论小不兼大。 大必摄小。 如涅槃大集等。 若约别论互不相摄。 今所引者借大叹小。 如华严十住也。 制教中观下诸文。 所叹持戒大约有三。 一者住法。 二者自利利他。 三者生善灭恶。 用此三意寻之可知。 僧祇五意。 初二即住法。 建立即现在。 久住通未来。 三五是自益。 四是益他笃厚也。 四分中初引持戒五德。 上三属自。 第四即他。 又一三是生善。 二四即灭恶。 第五可知。 胜诸怨者即四魔怨。 五阴烦恼死及天也。 又下引制戒十利。 如来随结一戒。 皆云有十种利。 今举初利。 二令僧欢喜。 三令僧安乐(戒疏云此三明戒生众功德)。 四未信令信。 五已信令增长。 六难调者令调顺。 七惭愧者得安乐。 八断现在有漏。 九断未来有漏(此六生别人德。 上二生善。 下四灭恶)。 十令正法久住(此一兴建正法行)。 十诵彼明波离别申三问。 初问过去佛法。 次问未来。 三问今佛。 并问几时住世。 佛一一别答。 如文但今总示故云乃至等。 了论解中初定名。 有下显益。 二中言清净者离染浊。 故言正直者离邪谄。 故四中始从在家次第引至五种住处。 乃至者略天住(欲界六天)梵住(色无色天)圣住(三乘学人)无余涅槃(三乘究竟)五中初约三乘第论其胜。 若下明凡夫中胜。 自非负识高达之士。 不肖下流岂能奉律耶。 文中其中此事皆指毗尼。 婆论三藏对论以彰律胜。 二中一切佛弟子者通该七众。 一切众生且指三善道。 第四缨络即喻住持。 善见五法言相交涉。 初遵禀教法。 二净僧成众。 三传受不绝。 四行业清净。 五住持久永。 所以唯据五人者能办受戒等众法。 故所以约五千年者论问。 千年已佛法为都灭耶。 答不都灭。 于千年中得三达智(通达三世)。 复千年中得爱尽罗汉。 无三达智。 复千年中得阿那含。 复千年中得斯陀含。 复千年中得须陀洹学法。 五千岁得道。 后五千年学而不得道。 万岁后经书文字灭尽。 但现剃头有袈裟而已。 五百问初叙阿难怀忧。 乃至者略阿难答云世间无师。 佛言下答有三段。 并指戒即是佛。 所以然者佛有生法二身。 法身复二。 一理法身即所证理显。 二事法身即五分德圆生身。 有生灭此二法身即是常住。 故马鸣释于我灭后珍敬木叉云。 示现不尽灭法身常住世间作究竟度。 故是知。 佛本无身。 全是积劫。 修成功德之聚。 还以己德开示群生。 故名为戒。 当知。 此戒即是如来。 故云若我在世无异此也。 苟迷此旨佛语何通。 后学至此宜切注意。 初示亲临。 法实不来。 高座演说有同来。 故又言下二显同体。 初正示文中敬念持护并同于佛。 如下喻显。 饮水杀虫者合上任运两得之意。 智者勿责喻。 又如下三明面对。 良以一闻净戒体用高深。 即是如来不漏果德故云见也。 次释秘胜。 多论中又云者对前文。 故初句引问。 与彼颇异。 彼云契经阿毗昙不以佛在初。 独律诵以佛在初(谓广律戒本并初标世尊在某处等。 经中先云如是我闻。 故有是问)。 今云初集未详圣意。 以下是答。 初句略答。 胜谓高超余藏。 秘谓不使他闻。 如下比释。 上三句明余藏非胜秘。 不择时处人者彼云。 契经中诸弟子说法。 有时释提桓因说佛言如是。 有时化佛说。 律下彰律秘胜。 唯佛说者反上择人也。 彼云。 一切佛说故在僧中者反上择时处也。 彼云。 若屋中有事不得即结必当出外(即择处也)。 若白衣边有事必在众结(此明不对二众。 即择时也)。 故胜下合有秘字(旧记妄解不免委曲)。 又下引二论转证(上是小乘经论。 下是大乘论。 由转证多论故在此引)。 功德论双证胜秘。 密即秘也。 彼云。 毗尼犹王者秘藏非外官所司。 故曰内藏。 此戒律藏者亦尔。 非沙弥清信士女所可闻见。 故曰律藏。 今但取意以三句括之。 庄严论单证秘义。 彼是偈文若有智慧者能坚持禁戒。 愚劣不堪任护持如是戒(此明白衣根钝力所不堪故不令闻)。 违戒中还约者但望二教为言。 然前唯各辨。 此是杂明则不同也。 十诵五灭法中彼因长老难提白佛。 正法灭后像法时有几非法。 今但引佛答词。 初妄称德故。 二道俗反故。 三乖道行故。 四恶党盛故。 五善人弱故。 此五灭法并因毁戒。 云小得心者心即是定。 如五停四念也。 此谓未证谓证惑众骇世。 今时即佛事亦同之。 第二业疏云。 俗人无法但专信奉。 故得生天。 出家有法为世福田。 乃反毁犯妄受信施。 开诸恶门令多众生习学放逸。 故入狱也。 又阿难七梦经中梦出家人转在不净坑中。 在家白衣登头而出。 佛告阿难。 当来比丘嫉妒相杀死入地狱。 白衣精进死生天上。 三如讫栗枳王梦。 一大象闭在室中。 唯有小窗。 象于室内出得大身犹阂小尾。 表释迦弟子舍世业出家如掷身出。 贪著名利如阂小尾。 四如王梦。 众多猕猴以水灌一疥癞猕猴顶。 立之为王。 表佛弟子立破戒人为主。 五中乃至者略凡夫持戒贤圣学人等。 法灭尽经云。 佛告阿难。 吾涅槃后五浊恶世魔道兴盛。 魔作沙门坏乱吾道。 乃至菩萨辟支罗汉精进修德等。 众魔比丘咸共憎嫉摈出不令得住(上并古记所引在文。 虽繁甚资心行。 故依录之。 况是今时目睹之事知佛悬鉴。 可自策勤)。 五怖畏者佛告波离文也。 前四妄摄眷属过。 后一懈怠过。 初云不修身戒心慧者此句贯下读之。 一往以分戒属身口。 慧是心观或可心即是定。 备举三学此明自行既阙必无利他。 故三相文中自列。 溉水亦是损地并须净语。 既迷戒相直使作之。 是为灭法。 四分五种灭法即增一文。 学者深思弥须弘护。 初慢学误他。 二居上作恶三能教悭法。 四所教愚钝。 五彼此斗诤。 仿谓相效。 持法即经。 摩夷即论。 十诵中佛制比丘。 五夏已前专精律部。 若达持犯辨比丘事。 然后乃可学习经论。 今越次而学。 行既失序入道无由。 大圣呵责终非徒尔。 又彼律云。 佛见诸比丘不学毗尼。 遂赞叹毗尼面前赞叹波离持律第一。 后诸上座长老比丘从波离学律也。 今时才沾戒品。 便乃听教参禅。 为僧行仪一无所晓。 况复轻陵戒检毁呰毗尼。 贬学律为小乘。 忽持戒为执相。 于是荒迷尘俗肆恣凶顽。 嗜杯脔自谓通方。 行淫怒言称达道。 未穷圣旨错解真乘。 且戒必可轻汝何登坛而受。 律必可毁汝何削发染衣。 是则轻戒全是自轻。 毁律还成自毁。 妄情易习正道难闻。 拔俗超群万中无一。 请详圣训能无从乎。 杂含出第三十卷。 初四句明自不学。 彼文初下有始字。 谓从初不学也。 见下二句明不喜他学。 我下显非。 上句明佛不赞。 谓纵有余善不可称之。 何下示不赞之意。 三涂幽暗历劫莫返。 故云长夜。 明衰恶中中含五衰。 上四现相下句生报。 四中上二明失利。 由福薄故。 三不敬者由德鲜。 故四恶名者由行秽。 故耗谓损减。 涅槃出第五如来性品。 彼明。 或人作如是说故斥之耳。 八不净名相如畜宝中。 如何下是佛诃辞。 以诬佛谤法合得现报。 故卷字上呼谓曲转也。 下句指广。 彼云若有说言佛大慈故怜愍众生皆听畜者。 如是经律悉是魔说。 摩耶经彼因。 摩耶夫人问阿难。 法几时灭。 阿难次第明千五百年事并从佛闻。 彼云。 始从结集终至七百年。 龙树出世灭邪见幢然正法炬(非今正意故钞不引)。 初二句八百岁事。 奴下二句九百岁事。 不下一句一千岁事。 毁下千一百岁事(又此年诸比丘如俗行媒嫁事)。 千二百岁中比丘及尼作非梵行。 若有子息男为比丘。 女为比丘尼(钞略此年)。 袈裟下千三百岁事(今时袈裟多从紫染。 岂唯条白法灭之验矣)。 贪下千四百岁事。 千五百岁俱睒弥国三藏与罗汉弟子互杀。 恶魔外道竞破塔寺。 杀害比丘。 一切经藏阿耨达龙王悉持入海。 于是佛法灭尽(此据拘睒弥一国为言。 或有处说五千年。 或正像各千年末法万年等。 或六万年七万年等。 并众生业缘所见异耳)。 智论破戒文中为五。 初以五喻显其恶相。 罗刹梵语此云速疾鬼。 虽下二明形滥体乖。 若下三因中示果。 又下四自惧恶报。 上二句惧现报。 下句畏来报。 此据智人。 往往盲愚死而无悔。 如是下五结劝。 问中彼论前云。 若于罪不罪不可得故是时名为尸罗波罗蜜。 后即问曰。 若人舍恶行善是为持戒。 云何言罪不罪不可得。 今钞倒之意使易解。 答中但引罪不可得。 彼续云。 罪无故不罪亦不可得。 若肉眼下二句疑引别文。 寻之未获。 彼又云。 复次众生不可得故杀罪亦不可得。 罪不可得故戒亦不可得。 何以故以有杀罪故则有戒。 若无杀罪则亦无戒(若体此意方名持戒清净。 不尔止是世福。 学者闻此岂不疑之)。 斥非中非己所有故云诵语。 此名得实宜须内省。 今习律者多用此语。 指斥他宗不知己学。 亦诵语耳。 何以然耶。 汝虽学律律行安有。 故知。 末世大小两宗皆是学语。 良可悲。 夫疏字平呼文见十四而指十五。 彼此藏经分卷有异。 非是笔误。 四分五过亦出增一。 即现当两损自害者丧失世出世善。 故临终悔者苦逼神昏业状竞。 现自知前往必非善处。 死时恐惧于兹验矣。 不学灭法中十诵十法彼列五法中。 以同义类故合明之。 文略二种。 有比丘下明初五法。 上四句即第一法。 无欲谓心不希望。 但性昏愚不可教耳。 又下一句即第二法。 彼云。 亦不能令他解了。 不能下二句即第三法。 乃至者略第四。 彼云。 有说法者不能如法教。 斗诤相言也。 不乐下即第五上四教授。 非法下一恋著喧溃。 四中初是所教。 二通能所。 三四属能教。 又不随下即次五法初句。 即第一下略第二。 彼云。 不随忍法随不忍法(随情嗔怒)。 不敬下是第三法。 谓见上乖仪辄生轻傲。 令后下即第四彼云。 因上座不以法教授故。 致令下是第五。 彼云。 因上座命终故上三局所教。 下二通能所。 好作下即五怖畏文。 彼云。 一不修身戒心智无欲钝根。 二与尼相近舍戒还俗。 三如来所说甚深修多罗等无怜愍爱乐心。 好作等如钞。 四为衣食故舍练若入聚落。 五为衣食故多所求觅扰乱(五皆云怖畏者正法将灭故钞引第三下半)。 释集僧篇案下分题。 集僧即目能集。 谓作相轨度。 通局即召所集。 谓约界用人。 是则集僧不收通局。 通局得兼集僧。 此即羯磨篇中三四两缘合为一篇耳。 又解。 集谓能集。 即是轨度。 僧属所集人即下用僧分齐。 通局目所集处。 即下界之分齐。 并如文中。 古记并。 云标宗是僧体集僧已下明僧用。 此由不识僧体。 故此妄判。 且业疏广明僧体。 正取四人假用。 何尝以戒为体。 用彼决此不攻自破。 故今科判迥异前修。 标宗止是劝学。 集僧已下始明行事。 若尔钞文无处明僧体耶。 答此篇下科用僧分齐有文明体。 如后所辨。 叙意中初句标僧义。 僧者通目七位。 一二三人虽不秉众法亦得名僧。 以僧假别成从因彰号。 不同古记谓简别人。 和者有六。 戒见利三名体和。 身口意三名相和。 又初果已去名理和。 所证同故内凡。 已还名事和。 即六和也。 若下反明须集之意。 上二句明人非。 乖离者总三种别。 御下法非。 被下事非。 法事纵如由人非。 故二并不成。 故下文含三意。 一释首题。 二结篇意。 三即分章。 示前后中文出说戒揵度。 必先设座后方鸣钟。 疏云。 由声告即集床座未施。 伫待凄惶非成奖务。 制先定座良在兹也。 制法中初缘起。 佛言下立制。 初列示四相。 使下明能打人。 不下明打法。 三通如后说。 吹螺仿上打人。 故云亦尔。 彼云。 沙弥守园人吹。 除下简物。 漆毒树相传云。 恐伤手故上明布萨时。 若下明大小食时。 住处多者别房散远故。 若下明开许。 疏云。 此召僧法制非具道者所为。 必无二人。 方听兼助也。 明俗打中初引背请戒文。 彼明。 居士作食持入只桓打犍槌。 诸比丘问。 答云。 请比丘食耳。 乃至下出提舍中。 初句出第二戒。 彼因居士请佛及一部僧明日食。 至晨朝敷座遣使白佛时到(此证唱令)。 及下出第四戒。 彼云。 诸女持食入僧坊打犍槌。 与僧分食等中。 食下未详何文。 道打中初文出彼十六。 佛在舍卫鹿母园中。 夏竟受岁。 令阿难打之。 此是下即阿难语。 信鼓者于事则告众。 有期在法则归心无二。 鼓谓击动发声名通钟磬。 十诵缘起阙事有八。 四段明之。 无人下即阙作相。 正是今用下并因引。 又下即阙作务。 及下是阙指授。 彼作苦酒中虫。 今言食者改局从通。 饮下即阙理众。 佛下明立法。 显上作相比丘为之(又准行水亦通比丘)。 下引他文释名可了。 通意中律列八种。 第三打地作声。 今略为七。 未详何意。 量影者谓克时令集。 八中烟影是色余六是声。 又唱告是情余并非情。 亦下示通。 此明律不局道意彰通俗。 上引诸文证定能打。 乃是暗破当时妄执。 尼钞云。 今时诸寺僧尼立制。 不许沙弥白衣打钟。 此迷教甚矣。 梵号中若诸律论。 并作犍槌或作犍稚。 如字而呼乃是梵言讹转。 唯独声论正其音耳。 今须音槌为地。 又羯磨疏中直云揵地。 未见稚字呼为地也。 后世无知因兹一误。 至于钞文前后以及一宗祖教。 凡犍槌字并改为稚。 直呼为地。 请寻古本写钞及大藏经律考之方知其谬。 但以稚椎相滥容致妄改。 今须依律论并作犍槌。 至呼召时自从声论(或作椎亦尔世有不识梵语。 云是打钟之槌及砧槌等。 此又不足议也)。 若准尼钞云。 西传云。 时至应臂吒犍槌。 臂吒此云打。 犍槌此云所打之木。 或用檀桐木等彼无钟磬。 故多打木集人。 此则与今全乖不可和会。 且依钞疏钟磬翻之。 谓金石二物也(应法师经音义大同尼钞。 然只桓图中多明钟磬。 而云彼无者或恐少耳)。 音义又云。 旧经云揵迟。 亦梵言讹转宜作稚直致反(明知稚字不呼为地。 此迷久矣故为辨之)。 义设者以前诸教虽令作相尚无伦序。 故须酌理安布仪式。 而先文后义者。 欲彰行事并出正教非是徒然。 明铺设中指集僧法。 即今现行轨度图经。 武德七年撰。 叙昔中初二句斥时。 若下引示。 彼第二卷前明五事。 后明七法名十二时揵槌。 一常会时谓。 说恣羯磨讲法等集(先从小起至大。 二十下稍小。 二十一下小小。 十下复大。 三下共五十四下此似五分三通。 但多少有异。 准下又名一通耳)。 二旦食时(八下谓小食也)。 三昼食时(一通同前常会谓中斋也)。 四暮投槃时(一通同上如今昏钟投槃疑是梵语未详所翻)。 五无常(多少随时。 上并常用下七卒缘)。 一县官。 二大火。 三大水。 四贼盗(此四并随时)。 五会沙弥(三下)。 六会优婆塞(二下)。 七呼私儿(一下)。 科要即十二时。 节解即打数。 解犹段也。 但下明不行所以。 事非深奥故易不知法制则难。 量时法者不定打数。 此法至要。 必在智者斟酌而用。 三通中非谓单三下也。 始终共四十下。 生下二句明初十下。 图经云。 执杵定心虚楷十下。 尼钞云。 不得大打惊动众心。 渐稀下明中间二十七下。 希疏也。 乃下示后三下。 即目此三名为三通。 图经云。 集三乘也(今时众法讲说宜准此式。 颇得其中)。 长打中初明佛世本无。 后下二句示灭后缘起。 如下所引。 其下正明打法。 接前四十增两四十。 共百二十。 初明第二四十下指生起。 同前者谓虚揩渐大共十八下。 中间四槌十九至二十二。 此救四恶趣苦。 地狱饿鬼畜生修罗次第配之。 如是下从二十三已去后十八下。 敛谓收声穊密也。 方下明第三四十下。 指同前者亦有少异。 从三十六去打三下名三通。 末后二下名息槌。 图经云。 念三宝存五众。 众各八辈故以四十为差。 三道乘之则百二十为节(八辈谓四果四向。 三道谓三乘)。 指出中经律即如前引。 非出一处故云参校。 亦下此指当时。 今亦多有。 立誓中初标劝征验也。 应下示威仪。 我下出誓词。 上明生善。 又下即灭恶。 余更随时不必专此。 显功中初引传。 罽腻吒王即月氏(音支)国主与安息国王战杀九亿人。 寻生悔心于马鸣所。 鸣为说法令其重罪得轻。 尚受是报。 随生下彼云。 须臾之间头满大海。 若闻下彼因罗汉为僧维那。 依时打钟功加于彼。 后受彼白即为长打。 过七日已受苦即毕。 即下引经会传。 初正引此下显意。 因缘者疏云。 罪者遇善为因。 打者发愿为缘。 故得声传苦灭自然感应。 今文语简可用彼释。 召谓如相呼召。 亡犹失也。 余下引现事合经。 即智兴律师初依首师讲会。 大业五年仲冬次掌维那。 时至钟所役奉倍勤寺。 僧有兄从帝南幸江都中路亡殁。 初无凶告忽通梦于妻曰。 吾不幸病死生于地狱受苦叵言。 今月初一日蒙禅定寺智兴鸣钟响震地狱。 同受苦者一时解脱今生乐处。 思报其恩。 可具绢十匹奉之并陈吾意。 睡觉告人。 初无信者。 寻又重梦。 后经旬日凶问奄至恰与梦同。 乃奉绢与之而与并施大众。 有问其故。 兴曰。 余无他术。 因见付法藏传及阿含经钟声功德敬遵此辙。 苦力行之每至冬登楼。 寒风切肉僧给皮袖。 余自励意露手捉之。 掌中凝血不以为辞。 又始愿诸贤圣同入道场。 次愿诸恶趣俱时离苦等众伏其言(所谓敛念者也)。 贞观六年季春卒。 此即祖师目睹故著之为传。 今时新学忽为小事多不存诚。 请详上诸文。 冀因斯一悟或次掌维那。 准上威仪仍须重誓。 则拔苦与乐成大行也。 斥滥中初二句引滥斥妄。 彼谓比丘使人打钟须云知钟。 是为净语。 若直云打钟名不净语。 诸下二句约教显非。 文举经论言略于律。 打如前引四五十律。 击如阿含。 檛出智论。 知下以理难破。 前明打钟能教所教俱通道俗。 然知净语能不通俗所不通道。 事非相例故用难之。 知净不通俗者能教局道也。 钟则不尔。 通彼俗士使人打。 故及自为者所教局俗也。 钟亦不尔。 通彼比丘受教自打。 故早下劝勉。 疏云。 知钟之言虽非巨害。 然是知法者之大忌(古记妄解。 以疏对照曲而释之)。 第二辨来处总标通局。 分科云分齐者何耶。 答通谓体同局谓相别。 同则略分别须委示。 从局标名故言分齐。 下科用人例亦同此。 问通局何相。 答一处二人。 言处者作法自然二界。 是通作法有三。 自然分六。 则为局也。 人中别人及僧二位为通。 别有三阶僧分四种。 故为局也。 语冠首题。 一篇纲要略知条目。 始可寻文。 标示中制意开缘。 下篇既显不可两繁。 故指如后。 以类相从此之谓矣。 作法三者场及大小然有。 场四集。 虽兼大界正意明场。 又集僧约事有通有别。 通谓说恣内外俱集。 别即余法随界各行。 今文两界并从别论。 问如通集中场上不来犯别众否。 答法成得罪不妨异界无别众过。 问小界说恣有通集否。 答本由说恣。 开结遮诃。 是则三小唯有别集。 次明自然。 初科分二。 初示相。 四中聚兰各二则为六相。 皆下释名对彼作法缘构成。 故当下标所出。 问所以当律都不立者。 答止是阙略义必具之。 准三小界明指集处。 疏云。 虽当部中无自然界异处下道。 即是诚文道是一界下是兰若。 今言无者或非明文。 或无分齐故也。 初明聚落可分别中准疏分二。 谓僧则在无易委(人可分别)。 聚亦周院可悉(处可分别)。 尼钞云。 城外村坊边夷城邑人民稀鲜可得分别。 故应作四句。 初人处俱可分则依此相。 二人处俱不可分如后步量。 三人可处不可。 四处可人不可并依后集。 故知。 此相必须具二。 文引十诵二十二卷。 彼因比丘问佛。 初至结界即引问词。 彼接云。 尔时界应几许。 言无僧坊者人可分也。 聚落即处可分。 随下是佛答。 谓随处广狭即是界限。 注行来处见四十七。 故云下文。 此下先以义决。 分齐即同势分。 显非聚落界体。 意不取之故业疏云。 纵彼文中齐行来处。 此制通摄恐妨界内。 必作法时身在门外。 亦得两成等。 四分下次引文决。 即盗戒聚落止取四相(一四周墙二栅篱三篱墙不周四四周有屋)。 则显彼此村聚相同。 不须远取。 此由他执故特注显(古记妄解准疏为正)。 问中以兰若处本是空旷。 今有僧坊。 非兰非聚集僧难定立问明之。 例决中初准前文。 今下比例即指僧坊。 便同聚落复是兰若得同可分。 反显中下文还指四十七。 初引文故下反例。 无聚落者显是空迥之处。 初起僧坊者此约创起院相未完。 先结界者为言。 会同中疑。 谓聚落乃是民居伽蓝相异安得例同。 故此会之。 言律中者即指盗戒。 具出四相如上所引。 及后离衣释伽蓝界。 更不别列略指如上。 故知是同。 必下简滥准不周净。 三边有相须准聚集。 两面一面还依兰若。 有人迷此谓城邑中院相周匝处并可分别。 请观结界篇中图相。 蓝院四周自然四出。 即知谬妄不劳攻之。 今谓。 上明伽蓝同可分聚唯局兰若。 不通余处学者详辨在文皎然。 不可分别中分二。 初约人明。 僧下二约处辨。 疏云。 或约僧之来去难可知之。 或约处所散落不知际域。 随有一种。 即归此收。 尼钞云。 中华之处人民繁多不可分。 故用下示量。 彼因有人问佛种树法。 佛教令七弓种一树。 续后波离问集僧量。 即用答之。 异众相见者约两向作法为言。 准下计数。 五肘弓一肘尺。 八弓长九尺。 七九共成六丈三尺。 六尺为步。 一间计十步半。 如是合之。 不同下破古。 疏云。 昔云七十三步半者错算七间也。 或执旧云。 树限两头各有势分。 又云。 周圆种树。 又改僧祇为八树字。 余广如彼。 下指义钞即删繁意彼文已亡。 意如前示。 古记不知所以例云指误。 假令是误一处可尔。 况此上卷凡十余处指广如彼。 检彼并无岂皆误耶。 诬圣辱祖不虑招殃。 引误后生何可穷也。 次明兰若。 上略阿字亦云阿练若。 即空静处有六不同。 恐名相滥故先标简。 六中寄衣即三十恐怖离衣戒。 僧界有二。 如此所明。 难事即提舍末戒。 余可知。 无难中初示不定。 疏云。 诸部皆云一拘卢舍。 而互说不定。 大则二千弓弓长五肘(出僧祇计十里)。 小则五百弓弓长四肘(出十诵计六百步为二里)。 注引了疏翻同本律。 然鼓有大小。 声有远近。 亦不可准。 杂下明今取。 彼经云一拘屡奢。 注云秦言五里。 有难中初引文示。 言于外者谓诃法人不同界也。 计下示数。 百九十六肘总三十五丈二尺八寸。 三十丈为五十步。 四丈八尺为八步。 所余如数。 问何名有难。 答昔人但云恶比丘作留难。 故多妄解。 今须简定。 此谓本界得诃之人心不同忍。 故来诃法令事不成故名难耳。 即善见云不同意者。 岂不明乎(有以邻寺难集而名有难谬矣)。 问有难一种何法用之。 答此局三小不通余法。 故知。 有难从三小得名。 疏释三小集僧文云。 既有难缘不比常途。 宜用善见七盘陀集。 岂非明据。 此是定义。 不劳惊惑(有人不肯。 请以结界篇中三小对之是非可见。 若不尔者有难自然为行何法思之)。 道行中二。 初引云文出别众食戒。 若论别众道行不犯。 今云不得者此约停住为言。 无别所以至随相为辨。 亦下定量。 初句指论通漫。 此下引律会释。 问兰若道行并一拘卢。 而大小别者。 答兰若诸部既别宜取其中。 道行止出多宗。 理同彼律。 疏云。 部别有由当取十诵是也。 水界中初引五分。 水中行者谓徒涉也。 水洒及处者示界限也。 次引善见分三。 初定分齐准下离衣势分。 相传以十三步为定。 取下次简可否。 取常流者界相定故。 潮水不得者疏云。 以乍溢故。 若下三明乘船又二。 初明下碇。 疏云若橦。 所以尔者或恐自然界限不定。 或结船界相有参差故。 不下明系缆得否可寻。 若准善见水中不得结作法界。 疏云。 此论以水相虚浮体相难识故也。 今则约岸分标。 义亦可得如结界中。 问所以唯六相者。 答摄处尽故。 问几事用之。 答结法未兴唯除说恣。 通行余法制后僧事局开结界。 心念对首及别众食并须约界。 问用有通局可得闻乎。 答有难兰若唯局三小。 自余五相并通大界。 水道二处义无戒场。 别众食中亦止五相。 除有难兰若。 问相或相涉何以分之。 答聚兰二种相别易知。 道行非二摄。 水界通三处。 论体中前明分齐。 即界体量然。 诸家所判广狭方圆是非异论。 故重辨定。 不随别显故云总论。 三种作法大界戒场各随标相。 小界一种随人多少。 自然中可分聚落亦随四相。 同上作法故云亦无。 不可分别标中不同有三。 即三问答并有多说。 初问前明六十三步。 为约四面各取为。 约一面取半而两向共成耶。 答中初判定。 故下引证此下点示。 第二问中正定界体故约两处秉法设问。 答中初科初句删异说。 今下申正解为二。 初定量。 注中释疑。 此约秉法显相。 恐谓不秉不劳界故。 故下引证还即前文既约二处。 则知各半明矣。 次科初约无人显体。 若下约有人明集。 准此六十三步须以二名表异彼此。 此名随分自然。 彼名异界自然。 据下亦号限分深防。 三中初明深防不问有无。 虑有别众过分倍集。 故曰深防。 实下示限分。 故下引证。 此明凡为比丘随处有界。 则知。 僧祇七树不属一人。 证上半减义无差矣。 第三问中由古异执。 故问以辟之。 答文初科上句牒古。 彼谓六十三步。 但据东西南北四方量之。 不约四维故定方也。 今下斥非。 俗中算法方五斜七。 且约限分自然。 四方六十三步四维则剩二十余步。 深防准知方准僧祇。 维无所据故此斥之。 显正中初二句立义宗。 若下释定不定。 两相可知。 有别界者或是作法或约自然。 水陆相侵则随远近故也。 遮妄中初引彼所据。 但云方各不言维。 故谓不释通文意。 身面所向者则通一切不局方维也。 非下遮简略音测。 文下举事例难。 彼执十诵方。 各二字不量四维。 故以此并而质之。 受戒犍度明弟子法。 云若师遣往方面周旋。 不得辞设托因缘住。 故云随师也。 正解中引文有三。 初引五分证不局方。 但云身面可决十诵。 次引善见证必须圆。 言方圆者方指四向。 圆即界体。 乃下引了论证取四维。 然彼是作法今明自然。 但量法不殊故得引证。 合犹和也。 角即四隅。 论中正遮取方余角故。 结劝可知。 文中但明不可分聚余四例准。 二明用僧明僧义中初句示位。 律云。 有四种僧。 一者四人僧除受戒(白召对问二单白中受一白四)自恣(五德和僧一白)出罪(忏残一白四)。 余一切羯磨应作(疏云除三单白二白四。 自余皆四僧摄)。 二者五人僧除中国受戒出罪。 三者十人僧除出罪。 四者二十人僧一切羯磨应作。 泛下示名义。 若下简滥略举非相。 委如足数。 文中五句。 初句及四并约能秉。 次句是所为。 第三通能所如对众问难舍堕受忏。 能秉之人即所量故。 第四相乖如四仪差互等。 上四别示下句总括。 通下指广。 言七种者总收众别也。 疏云。 对心念法立一人僧。 对于对首立众多人僧(二三人也)。 对于众法立四人僧。 又云。 莫不弘秉通号僧焉(旧云僧简别者谬矣)。 下指义钞文逸(旧云检彼无文非也)。 业疏总义中广明体相。 非可卒示须学方知。 即下羯磨篇亦明七位法事如非。 寻之可领。 别列中别位易解略而不明。 此篇集僧且据大众。 初四人者疏云。 僧虽有四体相分二。 初一为体非四不名为僧。 后随事分故有三别。 文中且举说结。 其实百三十四法中除上五种。 余并四人作之。 五人中初示本宗。 边受二法教授白召。 戒师对问自恣白和。 唯此三白是五人用。 若约僧体四人能办。 但由事缘相假非五。 不成故四外加一为五人僧。 边受白四还四人摄。 若下次取他部。 本宗受忏亦止四人。 今依只律加入五中。 彼云。 五众羯磨者自恣边受一切尼萨耆是也。 十人者疏云。 中国僧多前受生慢。 故倍前五为十人僧。 二十人者二篇邻重犯。 悔情浮故倍中受。 为二十人僧准疏。 问曰。 受开边五。 例准出罪亦应开十。 答受是生善开之有益。 出罪灭恶开则增过。 余广如彼。 体用中初句通括四位。 若下别示僧体。 初明体通。 今下明用别。 上即依律略示僧体。 律本但有约数明体。 谓一人众多人四人也。 若取假用乃准成论详今文意。 虽非正办四人实办非体。 而何则显古记指前标宗。 为僧体者误矣。 简净秽中初文自行取净。 唯约自知微有所犯悔已同法。 不尔必约三根检勘清浊。 清可预数浊必摈治。 根不外彰亦容参预故也。 次科简净中初三句简定文略自恣。 以下释成。 初释说戒。 上句制能说下句制所听。 后释忏罪。 上句制能忏下句制所受。 问一切羯磨生善灭恶二门。 统收如何分之。 答如诸悔罪治摈灭诤设谏等法。 名为灭恶。 已外一切并号生善。 昔见下云生善便科此为灭恶。 致令后学妄谓说恣同灭恶收。 当知。 文中具明二种。 说戒是生善忏悔属灭恶。 有智考之。 幸无混乱。 次通秽中初正明。 故下引例有二。 初律开白停僧残赴前受戒。 二律中有人。 受戒已疑和尚犯戒有四句。 三句不知皆得。 后句知故不得。 如次篇具引。 萨下引证。 问为约所为不知。 为能秉互不知。 答且论受戒。 所为之人不疑微犯方得成法。 若论能秉唯据四重。 各不相知亦成法事。 下篇具委故此指之。 释足数篇题云足数足犹满也。 即律中得满不得满等如后具引。 数有七位。 始自一人终至二十。 然今多据众法明之。 对首心念同须应法。 疏云。 一人说戒办与百千敷教齐等。 故可知矣。 然下文中多明不足为显成足。 故约堪能以目篇首。 众相者有本作僧相。 人即解云。 僧翻众故。 今则不然。 四例简辨。 其相非一故云众耳。 别众附者足别相关以类相从故。 叙来意中上二句明相生。 僧虽已集真伪相参。 法假人弘人乖法败。 制令简练其意可知。 若下示二途。 初至僧用明体非相足。 此为一途。 即第三例。 必下至僧摄明相乖体净。 此为一途。 即初例也。 托事于缘并约三业外相为言。 以下蹑前发后。 料简即下四例。 是非约所简。 取舍据僧用。 就四例中即前二途开出二例。 初句出第四。 并体如故第三出第二。 俱体非故举要为言。 初体是相非故舍。 第三体非相是故取。 第二俱非故舍。 第四俱是亦取亦舍。 对文可知。 二云体境者体谓戒体。 境即人境。 初例据文中标四分者即瞻波犍度。 彼作四句。 一得满不应诃(四羯磨人见第四例)。 二不得满应诃(欲受大戒人开诃。 即下沙弥唯此一法)。 三不得满不应诃(二十八人。 今钞取六人体如在初例。 二十二人体非在第二例)。 四得满应诃(善比丘也。 篇中所简正取此人。 今须分二。 一体相俱善。 二体乖相善。 即第三门并成诃足)。 六人名相下文自释。 约义中初科舍戒。 文有两出。 一出淫戒二出受法。 若受法中更有醉人。 注羯磨备引。 彼云。 受戒舍法内云。 睡眠醉狂悉不相领并不成等。 今此且引淫戒中文。 或因错解妄加改作。 或恐写脱。 颠狂是一人(律文次列痛心痛恼二人。 今以颠狂总之)。 哑聋颠总为三人。 中边互望为二人。 律文甚广。 取要且列九人。 谓下示义也。 十诵文见五十四。 彼先问云。 若众僧睡眠摈一比丘得名摈不。 若闻下引彼答词。 闻白成者既知所为。 情和已彰故。 具二者哑聋兼也。 结文写误合云十一。 然彼实有十二而白衣一人由体非。 故摘归后科余如后解。 伽论三人取其异者。 同则指前。 然彼有转根人即落第二尼中。 故不重引。 僧祇前五如后解。 互作者四中随举一仪作法。 余三成别。 则一仪有三历为十二。 疏云。 且从四仪即合前九。 义加二人。 初醉人出受法舍戒中。 二自语下四句是一人。 即如上引舍戒文也。 上二句明自不解。 下二句明他不解。 是下一句正彰义断。 余人并有诸部文证。 此二独无理非可足。 故名义加非谓祖师自意加之(古记云义加三人将不解之人为不解律人非也。 一不识义加。 二读文句破。 三不晓痴钝即不解律人。 如下所解及业疏中。 已上总三十一人)。 初科别解四分。 所为中初标以下释。 上明不足所以。 文约乞法据摄多种。 今分三别。 一乞法(处分畜众求忏等陈词乞。 受日无词乞)。 二不乞直与(如诸差人及治谏等)。 三自身作法即是所为(戒师白和舍堕受忏)。 为僧量者量谓观察前人可否。 既是自乞岂容自量。 制不许足旨在于此。 若通下次明入数非法。 此之二句语意似重。 或恐意别详之。 通难中本律四人。 但除三法不得作之(受戒自恣出罪具如前篇)。 而不列除受日。 则知。 四人得作此由当时滥行。 复欲尽申所为之义。 故问以决之。 答中初三句正答同上。 文下推不除所以。 初明非五人。 故下显摄在四人。 律中唯三单白。 是五人法自余差人德衣受日等并须五人作。 而非五人法故云事同耳。 并所为者总上诸法。 不同下简异。 恐云若不许四人受日。 说戒戒师结界唱相身外三人何以得成。 故此释之。 言为僧者显前为别。 神足中谓有神通。 足履空者。 以界限约地不论空处。 故云无分齐等。 隐没中窨于禁反地穴也。 由处坑坎身不现故。 离见闻中初明其处。 露地但取手不相及。 故简覆处方有此相。 如室宿者即九十中与女宿戒。 室相有四(一四周障上有覆。 二前敝无壁。 三虽覆而不遍。 四虽覆遍而有开处。 如下具释)。 此下示所离。 下欲法中见闻俱离成失。 今亦同之。 如下指略古有异说。 故指如彼其文已亡。 业疏云。 今解皆望同坐展转。 不约作羯磨者。 如转轮说戒八万自恣。 何由普闻但取相连。 即非别众等。 别住中初出古解。 既同一界岂名别住。 故不用之。 今解中初二句立义。 非下遮疑以下释疑。 戒场中前释别住。 既约异界自摄戒场。 不当重列故对前科假疑以释。 初叙疑此下决疑。 三界即别住及戒场同在自然者。 场虽法地然在自然之外。 故业疏云。 场虽大界所围两不相接。 中留空地即异界也。 十诵初四人中初明不足所以。 本无心者业疏两分。 上三由入无记不缘善恶。 入定善人别有静虑。 故十诵下引证。 即六群为缘。 佛言下文略。 彼因立制听羯磨者。 当一心莫余觉余思惟。 专心敬重心心同忆等。 准下义决有二。 初决在众数过谓四位之外纵下次决不集非别。 以乖僧用故余下指略。 即十缘第六简众中。 次三人中初示所以。 耳舌两根证法为要。 故大下引法释成。 二能即上说。 听盲具二能所以成足。 乖别之相容他检。 故准下引论以决。 亦取辨了羯磨者耳。 后三人初出所以。 若下引示差别。 初示上下二品并不须法。 常忆即下品。 不忆即上品。 言忆不忆者且约说恣常行法也。 若互下明中品须法。 白二遥加解方入数。 故云纵使等。 痛下例同余二。 皆分三品。 以三相虽殊同颠狂类故也。 四分名痛恼。 即前病坏心人文中不释树上比丘。 彼律云。 比丘在高上解摈不成。 然高上语通祖师欲令易晓。 且约一相故云树耳。 以高下处别相非同住。 故业疏云。 若枝委界外地者身在界内成别界外非别。 若不委地内外俱别而是不足。 数收通简十一。 初四好人即座心。 乖下六病报。 三阙耳舌三失意根。 后一乖仪寻文可见。 伽论三人初重病显相。 必约神昏身虽困笃心犹不昧。 律令舆至。 或僧就彼或出界外。 故知是足。 边地者伽论止明边不足中。 本律舍戒互不成舍。 故下约中国明之。 必下义决。 本由言不相领而不足故。 痴钝中初示不足意。 即不解律人。 如经论禅宗及余杂学不沾律部。 并在此收。 纵称学律时过学肆。 不了纲缘都迷成败。 趋时附势滥预人师。 自谓精英实同痴钝。 故业疏所解广列五迷。 今为引之。 宜乎自省。 彼云。 诵文合眼恐有停延。 缘入非违傍无人觉。 此一迷也(总示四法都不捡挍)。 或同诵一法前后无乖文相能所不识彼我此二迷也(此谓迷法)。 或约文谨摄深练自他。 增减乖务事法错滥不召令住。 此三迷也(谓迷事也)。 或文句乃明。 牒事非滥人有别缘。 是非通默。 此四迷也(即迷人也)。 或人法乃具。 事局界境成不冥然。 端拱送忍。 此五迷也(此迷界也)。 观此五迷深明四法。 微为弘奖仅涉僧伦。 齐五所收义归不足(四法即人法事界)。 必言等者言谓羯磨言义。 齐字去呼。 如临说戒止解一白言相始终。 即足说戒一席之数。 以人难具美恐法事废阙微通此类耳。 僧祇九人四仪易解。 但释五人初与欲中心虽同法身不现前。 众取相同乖故不足。 隔障中二。 初约覆障处。 或下约露地。 以文中止云隔障故通二释。 半覆中合释二人。 以相虽两别约处同故初双牒。 谓下合释。 上二句示处同。 中间下明相别。 并下总结。 露地中初句牒名。 此下释相。 此言者指上所牒也。 相显者诠示无滥。 决知简覆也。 覆下对覆释成。 说下别简。 恐谓余人须尔二师所为并不须。 故一寻内不过八尺。 则容相接。 第二例中二非即体境也。 问境与缘何异。 答境谓人之美恶缘。 谓三业乖和。 本宗列示中尼是报别。 沙弥未具。 式叉沙弥尼则兼二义。 十三难人体非三举。 法隔二灭体坏。 释疑中初牒前问。 由多异说故问决之。 尼中四人中合作等。 答中初标古。 即删繁意有执体者。 如下难破。 今下正解初立义。 若知即当此例。 不知自属后门。 如下二指类。 下篇云。 受欲已自言我是十三难人等。 由自陈故非是僧用(此证知则不足)。 若不自言相中同顺(此证不知成足)。 不同下三遮简。 前是缘乖此取缘如。 故下四引例。 即受戒法中有从破戒和尚受戒。 后生疑问佛。 佛为决之。 生疑有四故成四句。 一问汝知和尚破戒不。 答不知(佛言得戒)。 二问汝知彼破戒不。 答知。 复问汝知不合从此人受不。 答不知(佛言得戒)。 三问汝知彼破戒不。 答知。 复问汝知不合从彼受不。 答知。 又问汝知从此人受不得不。 答不知(佛言得戒)。 四问如上三句。 并答知(佛言不得)。 故不足数此句例成今义。 三句得戒例足。 后句不得例不足。 所下五取证。 文中即瞻波犍度。 彼不足中前后两出如上等。 人别众中一出。 并云若自言犯边污尼等。 十诵者文见第三例。 破古中初出彼解。 由执体故即为受戒四句。 所妨遂曲释云。 彼不知得戒谓在数外。 此下一句直破。 何下双难。 上约不知难乖宗。 下文约知难乖法。 五十只中和尚在外。 四分限定。 中国十人。 十诵一人而言加者本宗无义。 直准彼文增成今数。 共二十三人。 释中初科初通示。 谓前列二十三种。 并由形滥。 同法须简。 古谓。 白衣即本具戒缘。 须俗服之者故特点之。 十下牒释初正释。 业疏云。 此与边等何异重来前。 十三难有过障戒。 此好白衣五八十具虽并心净。 不妨加法参差不成仍本名。 故亦下反古义。 初示所以。 疏云。 今不同之。 不以威仪定僧体状。 内具戒见。 财法应僧。 外亏道相为缘亦得。 即知下因示行事。 三举中比丘犯罪。 拒云不见。 或不肯忏。 或说淫欲不障道。 名恶邪不舍。 此三并白四法举弃众外。 如物无用故名三举。 下句指广寻之自见。 灭摈者上三暂弃。 后解还足。 此即永弃不复本净。 应摈者应犹当也。 罪合当摈而未摈。 故初约加法未成释。 波罗夷说即目初篇。 由未加摈无可名召。 且以初篇犯法摄之。 故云入也(残兰等同此说)。 若下次约二三人知而未举释。 或下三约一人独知不举释。 并下结示。 业疏更出。 为非公显。 无力遮治亦名应摈。 所言知者谓三根不滥也。 所以必约知者欲显此门不足之义无一人知即成足故。 第三例显相中初句示数。 即二十三人据下释所以。 上明不言成足。 若下示纵言亦成。 言本取知众既不知。 同不言故。 如在屏说或他处说等。 准律中上二如前。 文云者即七灭中自言治缘起。 目连以天眼牵犯戒者出众。 钞引佛诃词。 转证中初文十诵。 初句即应摈。 次句即贼住。 本下二句即边罪。 并及余难故云等也。 若先下是今正据。 次科婆论初明立制。 乃至下显制意。 上明不许见闻。 文唯明见。 闻可例同。 大小者过重轻也。 若下明不许说。 释自言者前虽累云自言。 犹恐未晓故示言相。 一须对告前人。 二须言义明了能使他知。 方成不足慈训深切故此委曲。 第四中标云犯法。 法即制罪。 本宗四人初列名相。 如僧网中。 应下明成法。 以所犯情过非极重故。 但下示少缺。 由是犯过白四治罚。 故不得诃者以三十五事中所制故。 律中科为得满不得诃人。 余如下科。 犯残七人初列名数。 具如忏篇。 本宗四人但据正行。 第四人业疏上加将字。 于相甚显(此四出人法中不在四满句)。 十诵三人并约行竟。 恐谓行竟妄将充数。 故业疏云。 六夜竟与将出罪何异。 答律文两位约远近耳(六夜竟望出罪。 远将出即近)。 又问与四羯磨人何异。 答前但小犯情过可诃。 故足数收。 此犯次死。 罪深难拔故不足也。 不足下示少分义。 谓唯除悔残四法。 是不足耳。 以同犯者不合同治故。 不妨下明应法。 此十一人准疏别判。 乃知。 今钞全依律出犹同古解。 彼云。 有人云四羯磨者众法皆通。 僧残诸治局二篇悔。 若作此解焉。 有被诃责者得更治人。 犯二篇者开余忏主审约事情。 律文不了以义纠定应分二途。 若同犯同治理无预加律言足数。 谓差结等(此一途也)。 若自有犯必无清过。 以有罪人不合解罪。 乍可应余非罪羯磨(此一途也)。 若作斯通始终无妨(准此决前十一人。 但应生善名足。 一切灭恶犯治并不成足。 钞存不了义用疏废之)。 问前四后七有何别耶。 答据律则别疏决无殊。 不妨同归少分不足得为一例。 问四门同别可得闻乎。 答初二两门一向不足。 第三相翻名足。 第四或足不足。 又初后具戒中二多别。 尼等四人有而非类。 边等十三全无举灭皆有。 全坏以分。 问三例不足为总几人。 答初例三十一。 次门二十三。 第四十一共六十五。 准下别众学悔不足。 业疏更加背说戒坐。 共为二人。 不系前例。 别众法附标列中注释前二句示相。 上句明异界非别。 下句言通三业四仪。 后二句结名可知。 然别通能所。 就能别中下至一人众法心念。 亦制尽集。 若论所别并通多少。 问此与别食何异。 答食中能别局四三人无过所别同上又食有九缘。 可开法无方便得别。 食则犯提制重业轻法唯犯吉制轻业重。 若一界之内两众各秉则是破僧。 犯中品兰。 问别众之名为能为所。 答制过在能从能立号。 戒疏云。 若取语便应云众别。 可以决之。 问何名为别。 答别是异义一三业异。 二四仪异。 三向背异。 并如下明(食中但是食不同味名同事别)。 三业中初科文出瞻波犍度。 应来者谓应羯磨。 人简前体净缘差中哑聋狂乱重病痴钝等。 及体境俱非一门之人皆不应来。 故二应与欲者有如法缘。 简非缘者不合与。 故三得呵者谓具德知法。 简不合诃者如四羯磨等。 问不与欲人口亦不集。 何不列者。 答身既不集理无诃故。 若尔初人身亦不集。 答彼无欲缘身合当集容有口诃。 故同不集。 此则不尔有如法缘许不集。 故若准业疏单配三业。 乃为尽理。 初身不集。 次心不集。 后口不集。 反为三和亦从单历。 次科上二人可知。 后人心不集者此谓有可诃事。 心不同忍必无诃事。 则同初人。 故下引证。 初即瞻波文。 彼明非法和合羯磨云。 有同一住处同一和合一处羯磨。 应与欲者与欲现前。 应得诃者不诃。 作白二乃作白四。 白此事乃为彼事。 此文可证相顺心违。 又下即杂法中文。 初引身子怀疑问佛。 上如法字写误。 彼正作非法。 应下是佛所断。 彼云佛言听默然。 即具出十五种默。 如羯磨篇引。 四仪中初引本律。 即说戒法中彼云。 六群念言我往说戒处不坐。 恐余比丘为我作羯磨。 若遮说戒佛言不应尔。 今以非法替之显是别众也。 次引五分。 四仪纵同身面向背以论同别。 下引僧祇。 文如前解。 大约乖仪同上四分。 然彼文历句显相犹详。 料简中初科大分。 一往以判不妨身不至僧而是不足。 隐没与欲树上之类。 自有来至僧中得成别众。 如上乖仪面背等。 简净秽中净即初例。 秽即第二例。 然三举二灭可得云秽。 尼等四人未必约犯。 十三难人无体可破。 然今但取境非净僧。 通云秽耳。 秽本不足。 净相难知。 所以注中但示净者。 清净一色且据不犯四重。 为言色犹类也。 下指句法。 准业疏云。 一是别非足(应来不来及不与欲)。 二是足非别(即善比丘身参众侣)。 三亦足亦别(得诃人诃)。 四非足非别(睡定哑聋等)。 彼文甚广非学不知。 故略引示。 简学悔中初示不足。 前未明故。 问究论学悔四例何收。 答既毁根本体非净僧。 故非初例。 来否随意复开秉法。 故非第二。 生善灭恶一切不足。 复非第四。 前既不收此中方示。 虽开秉法须在数外。 准此乃知。 秉法之任信非率尔。 且羯磨之词不过数句。 若唯谨诵谁不能之。 岂得众中竟无解者。 文标无解此语可思。 律制堪能须知有以。 观今罔冒实为悲哉。 别下正示所简。 开秉预众异彼秽流。 足别俱非宁同净用。 故云中间也。 次成否中即明别众成不成相。 正简中初科上二句明成别犯下诸篇。 不坏本故。 别犯下明不成。 根本已坏众法绝。 故文又为二。 初约不知明成法。 引律无作有想以例秽作净想。 理无差故。 羯磨成者佛判法成。 即彰非别罪即吉罗。 心不同者出结罪意。 审下二约众知明随别。 杂类中初列人相。 三狂总乱心病坏也。 须简下品及中品未得法者。 或下明非别所以。 上句对十三难。 次句对三举。 形差对尼等。 沙弥法未满。 文略此句。 疏则具之。 病报对三狂哑聋。 缘下一句通括上四。 开谓许别也。 凡下总判。 言未论者未犹不也。 足谓足数别即别众。 由上诸人二中不摄。 此中本明非别。 然与非足人相不殊。 故兼示之(若云足别人者此说别众。 安得专明足数。 又前引舍戒受欲自言等并准对首。 岂是未论)。 指例中以别众之相正约众僧别他作法。 恐谓同食别人非别。 故此示之。 众法对念有别。 可知。 对首心念亦有不集。 如上所简。 成否同僧。 重明中标文斥世以为生起。 违顺中通标二句判定义宗。 此门并如前引。 恐人未晓约义重条。 外仪中上二文如前。 四分中初示文。 彼但云不应尔。 即是诃责。 坐立既乖。 理非和相故判别众。 即如前引应来等文。 彼非和相故说别众。 显今不坐相亦非和。 是别不疑。 如下引例。 足食戒中明约四仪辨之。 下句会同即指当科。 内心中虚即心违。 引证可知。 坐立差别中初科以世多妄行故特示之。 如说戒所斥然说戒时维那起对上座。 故有此滥。 余法即座对答。 则非所论。 下指义钞。 必有他说。 其文亦亡。 次科初明开立。 治罚折辱不许彼坐。 以下释听立意。 余下明制坐。 如离衣杖囊悔罪之类。 乞须谦下对僧互跪。 跪同坐相故云坐乞。 律中凡从僧乞法并列五仪云。 应至僧中偏露右肩。 脱屣礼僧足右膝著地合掌。 故云明说。 三中初明开立。 文列二人。 各示教意。 今世教授入众先坐。 问和后起。 秉法名为坐和立秉。 此由受戒法中止约总答。 不出前和坐立之相。 故致盲争至今未已。 今应问曰。 威仪立秉本为敬僧。 今辄先坐岂得先倨后敬。 钞文明示。 不得辄坐。 汝今坐和岂非辄耶。 傥能从理不劳纷纭。 二说戒师若准尼钞亦不开之。 彼云。 如律众大开作转轮高座说戒。 未必立说得成。 旧开立说良恐不成(准彼校今犹循旧说。 是知唯开白召一法)。 自下次明制坐。 注中余缘谓开有病坐立非别。 业疏云。 若病在众如灭诤草覆中。 两众伏地向羯磨人。 一心听受准此。 仰伏皆开背是别相是别是足必堪同僧而。 故仰伏者就开成别等。 释受欲篇欲法有三。 在屏对首。 能对名与欲。 所对名受欲。 对众正陈名说欲。 今但云受者一取欲。 本意为遣他传。 二初传后说。 并在受人。 一标受欲通摄初后。 三观缘受法持诣僧中。 是非成否并归受者。 文中可见。 问自然界中得受欲否。 答不得。 若尔对首别法。 何局法地。 答初虽别法终成僧事。 唯此一法异余对首。 所以下云界外受不成等。 篇中大判不出二门。 一缘二法各有是非。 故以命题。 叙意中初至欲也。 来叙欲意。 上二句明所欲。 事谓羯磨所被。 除说恣二种。 自余一切机发莫期。 故云不意。 法即羯磨众所常行。 但有事生必须加被。 故曰常情。 此明事是临时法唯常定故也。 故下明能欲。 对情者即上常情谓僧心也。 顺其心者谓以心顺之。 心顺无违显非乖别。 羯磨得遂。 故法无失。 故下举名结释。 然下叙立法意生起下文。 初句明缘差。 情即欲心事谓欲缘心顺事违。 故云相反。 故立下明制法。 法即通目传欲之教。 总下二门非独词句。 若无制法事则容滥。 故云检也。 检则下明须教观缘可辨成否。 有事者总于缘法。 若明下审机须教。 发起开章若犹欲也。 制意中初标。 凡下释复为二。 初叙僧事。 身心者且对不与欲来者言之。 对前可见。 有云语略义必包口。 设下明欲法。 上明不开则失机。 故下示立法故成益。 机缓教急故曰莫同。 彼即僧事此谓欲缘。 僧私两遂故云俱办。 缘下结示。 释名中初标示。 多以者如下所引诸文是也。 欲明下释成。 初示欲本。 但下明欲缘。 令下明欲法。 达即到也。 故下引证。 论云乐随喜。 律云发心。 皆希须意。 又俱舍云。 欲者希求所作事业。 唯识云。 于所乐境希望为性。 皆符此意明体中业疏有三。 一者从法想欲为体(想阴心聚所摄名法)。 二者从相色声为体。 或动身色(重病现相)。 或动声相(广略四种)。 三者从事即同今文。 初总标。 欲为能须。 事即所欲除结界。 外一切羯磨大分二事。 说恣制同遵。 余法皆别为也。 自下别释。 初明同须。 时限即半月夏竟也。 叛即背也。 疏云。 必私逃叛远出亦犯。 自有下次明别须。 单僧须者私不须也。 僧须我者恐乖别也。 我不须者非己事也。 非谓无心同须法事。 问三体何异。 答初是能欲后即所欲中即说词。 钞出后解余义存略。 开遮中初明遮。 遮即是制律。 文唯结三种大界。 羯磨之前并云不得受欲。 故曰唯除(义准三小戒场亦遮)。 余下明开。 初句判定。 下二句义决。 欲法制缘出说恣二犍度。 戒本单白舍德衣白前列问欲。 自余并无故云非明文也。 除结界法制不取欲。 余并不制。 意即是开故云以非制也。 所以唯遮结界者。 答如本篇明之。 缘中为二。 初简非缘。 犯戒非法语略事含。 通于一切治生邪命放逸纵怠不应所列并入非缘。 要知。 欲法事不得已。 故曲开之。 微涉滥委无非背叛。 重病舁至。 教意可知。 寄言学者弥须竞慎。 不合者遮未说也。 不成者斥己说也。 若下次明如缘有六。 律文欲法中本无塔事。 注羯磨亦列五种。 今准不与欲戒加之。 彼云。 僧事塔寺事瞻视病人。 并开与欲。 上引正缘。 而下示旁缘。 出与欲后悔戒。 非正制者不出欲法。 故僧受行者示可取。 故僧祇彼更有兰若衣钵(经营衣钵)。 王贼禁闭并开。 下句指略。 有云义钞今见疏中。 斥世中初指非。 多慢即心非。 妄行是事非。 斯法即欲(有准尼钞。 是慢说戒羯磨法者彼此别致不可一例)。 谓下释相。 言无病者此约牒缘者。 为言令下显过。 初明与欲人过。 令传至僧成教人业。 据理初与时前对不知。 亦得三罪。 所下出受欲人过。 由知不实。 自他同犯。 言三罪者即上三妄今不牒缘。 则无初妄。 必若体净亦无第二。 不欲言欲定有可知。 后二句诃诫尼钞问云。 无病既不合说。 得成法事否。 答成前人自有妄语之罪。 二欲法自与中。 初科以律但云佛言不应称事与欲清净。 听如法僧事与欲清净。 无上二句故云不具。 业疏云。 律云广说不正出文。 今比转欲裁出故云义设。 词中初句告前忆持。 次句自言名号。 第三句牒所欲事。 第四句正陈本心。 次定多少中初示他部。 今下明不取。 即序所谓是非条别故也。 初示本宗立法分齐。 无结略者如舍戒悔吉等。 不云三说。 单白白二不云第二第三等是也。 文中且指白四为言。 若三归乞词对念说恣并直云三说。 准下举法例成。 以转欲中无结略故。 不下斥非。 疏云。 有人依五分僧祇。 云不三说不成欲。 故此斥之。 所以一说即成者疏云。 莫非呈心至僧。 众多忘隐明判开之。 岂限三说方成一法。 不牒缘中古本羯磨欲并称缘。 恐后疑执故。 此问破。 此欲词者指上义设。 人语者即曹魏僧铠翻译时加。 律中转欲则无。 前既准律。 故云正本。 明乖错中称字去呼。 谓对说时与前词句不相称可。 以余众别羯磨不许落非。 独此欲词有成法义故立此问(古作乎。 呼谓不称欲缘。 且上既云不称正本。 何乃反问成否。 于理不然)。 答中初句断成。 由下释所以。 如结界唱相受忏陈乞。 既牒入法不可有乖。 欲但通情。 既不入法。 有乖许得。 律中下引证甚明文如后引。 欲净同异者即第四句。 据本非同欲生后义假设来问。 答中初分示由律缘起。 欲净各传从文。 而释犹同昔义。 故业疏云有人言等。 后出今解云。 欲者表心无贰以应僧体(三业中心口集即相和也)。 清净表行无玷。 实通假用(戒见利同即体和僧体假用名之异耳)。 据此义通一切羯磨。 不可偏配。 唯自恣时希僧举罪。 不敢陈净。 但云与欲自恣耳。 若下明合说。 律本各传。 因六群与欲不与清净。 僧中有事起。 持欲者言。 我持欲来不得清净稽留说戒。 佛言自今已去。 与欲时应与清净。 从此双传。 故云正制。 不下简滥。 亦由昔人执彼行事故此简之。 彼云。 时集与清净(半月说戒常定故)。 非时集与欲(余羯磨不定故)。 此即四分所废之教。 释如法中初牒释。 下指非缘。 如众网者彼列二十余件。 乃至科索酒肉。 媒嫁净人。 卖买奴婢。 如是等并不须与。 此下显通。 律中亦因六群称事(谓僧中事如云为受戒事与欲等)。 僧中有余事起稽留法事。 佛言不应称事。 听如法僧事与欲清净。 诸法事者须简结界。 转欲叙缘中初二句结前标后。 谓下释开意。 律云。 持欲比丘自有事起。 佛言听授与余比丘。 毗尼下引证。 彼云七相应法。 受已转与一人。 如是至七皆成文。 但至七已外应闭。 僧祇十诵若转。 即失部计不同。 疏云。 或是异宗所废且从当部。 词句中六句。 初后四句同前。 受某甲下一句牒前欲词。 若转多人须一一别牒人名。 或忘姓相。 但云与众多比丘受欲清净。 余词并同。 彼下一句自他双牒以付后传。 问成否中律中五种。 而世滥行。 故作此问。 答中初文三。 先明律缘。 律中本为病人开故具。 即一广缺即四略。 良下示具缺所以。 文下二引示说戒中云。 有比丘白佛。 有病比丘不来。 佛言自今已去听与欲。 若言与汝欲成与欲(钞以此句在下。 又汝字作我复多说字。 注羯磨同律。 可验钞中传写错倒)。 若言我说欲成与欲(即钞初句)。 余三并同。 下皆云成与欲。 业疏分二。 四略一广。 又复为二。 四口一身。 前下三义判。 就四重病中更分轻重。 上三犹轻。 现相最重广。 中病即是轻病。 犹广说健则可知。 次科五分即不与欲起去戒。 彼因不与欲起去。 故制须说欲。 彼云今僧断事。 我某甲比丘如法僧事中与欲。 此即同今广说。 言无略者据下。 有现相一略。 但无三种口略。 上判四略为重病。 此引他宗制急。 即彰口略不可辄用。 意在下科。 三中初示滥有二。 初缘如事非。 嘱信谓遣使往。 告语沙弥者亦同遣使。 但传词耳。 或有下二缘法俱非。 上引两文正为破此。 以无病非缘辄略非法初判不成。 量合作良音误。 故下示其所以。 引病例健于义难成。 所以断语犹进退者由无明文。 且据义决。 况略是律开欲取通意。 未可一向故云难定。 然今行事不可从缓。 有病堪能亦须广说方契圣心。 问现相者本律有名无相。 欲引外部明之故设此问。 答中初示五相。 随病者所为亦非止此。 律下次诫令详审。 律即五分由无名句色相难辨。 故在取者默识趣向。 说欲中初为他分二。 前仪后法。 若为他传待索方说。 兼他自说不必待索。 由缘来不时不可定约。 如便利卒患可待问耶。 具威仪者如下所决。 法中初句告众同听。 次句牒彼人名。 我下一句传初受辞。 彼下二句牒应僧也。 若下示总说。 僧祇不得至四。 本宗唯多无在。 但于次句总牒诸名。 若不记者当云我受众多比丘欲清净。 疏云。 此据迷忘。 必思审者不得笼通。 合说中出法。 词句大同转欲。 唯初告僧为异。 而依古牒缘者。 一暂借别缘简异彼此。 二恐后学不晓牒缘之相故特示之。 临事正说必须削去。 故尼钞但云我某甲彼某甲等。 自说中初示法。 与前与欲文同。 但初句别。 今时后生不识僧别。 多于众中而云大德一心念。 或云大德忆念。 愚痴迷法法恐难成。 四分下指所出。 此行他部事引缘可解。 彼但云我某甲清净僧忆念持。 今不用彼词。 善作者叹其能也。 如法者释其疑也。 不受得罪者彼云越毗尼。 通明五法。 初二屏与后三对众。 又前三正出本宗。 后二兼行他部。 故注羯磨中止列三法。 显知。 后二准前裁出。 次决通中以当时诸家行事多别义须指定。 故问决之。 答中初文四相。 二是合说二是各说。 又前二对僧礼不礼别。 后二就位下不下异。 取舍中初科为二。 初至皆成来一往暂许。 据文有二。 一据忘名。 律中若不忆姓相。 但云众多比丘与欲清净。 次准不说并如后引。 若下二取义夺破。 律中等者释上文意。 忘误得罪对上两文。 无缘不得显非常开。 上来释通本部。 约下劝准他宗。 文见次科。 引文中初五分明与欲人嘱彼传者(准此为他传欲。 至僧中随多少。 须为促筹。 今多不知)。 次引僧祇二节。 初明与者拣境堪能。 其下次明受者自量可否(准此受欲必选精明。 据业疏中戒具解昏不听持欲)。 观此二文。 亦不明各说而委嘱精选。 意使僧中识知名字不容莽卤。 取此义意证非合说。 义评中初本其欲意。 今下责其同说。 五下准文决。 正五分僧祇即上所引。 然前二文并云僧中。 即上座前也(或可别有明文如前僧祇。 病比丘自入僧中。 上座前说五分未见有文)。 下引四分集僧文决上显然。 弥甚也。 然上引文义取前各说。 又准二律须上座前。 今时行事一一别说颇合今文。 然就座前犹同古见。 理虽无害恐未尽善。 失法标中律明失有三处。 一房内二中道三僧所。 文中初示失相。 不下显通三处。 今不别分故云统明也。 本宗标数准下列相并业疏。 合云二十八。 若据律文即无隐没。 今详祖意。 准不足数合须具之。 但是文略或是此间律本写脱。 必无他意。 体非中初文二。 初约自言明失。 文列十八人。 所以无尼等四人者准业疏意。 比前足数止是略无。 五分明列如后所引。 若下二约不言不失指同足数。 即前二三两例。 引证中二文并约自言。 则彰前判有诚据矣。 五分说罪言通必据四重。 由证体非故反上谓不自说。 十诵始取即屏处。 取竟收中道僧中。 白衣同前本受不得者。 沙弥非数。 非比丘即上二人此示说时言有不定。 遇缘失中初命过准业疏。 若房中及中道可非欲到。 若在僧中未说不成。 已说在僧成。 余如彼说。 罢道者准疏。 释云受已自言还俗。 寻悔亦失。 由隔俗情故。 入外道者谓。 同寺内外道居处西国多有此土不尔。 别部者或调远邪党或部计异宗。 戒场者疏云。 疑前出界此局内故。 释余处中初正解。 昔下斥非。 自下比决说恣二处列相并。 同而二名互出故不足疑。 释明相中初科后夜者据近显相。 远则可知。 律中结界广故。 十四日布萨十三日往不得受欲。 问中以僧事多别如受忏等。 即法便成则不在言。 若说恣亡物德衣之类。 羯磨虽成事容未竟。 故有是问。 答中初句直判。 故下引决。 二律开意并防失欲。 疏云。 若但经白时节可知。 何劳略也(自恣减众文略意同)。 故知下结成。 所以然者一欲济卒缘。 义无长久故。 二欲是开教。 开必须制故。 三前缘若在容可再传故。 相乖中初文神足者十诵空有互与。 皆非法故。 隐没人三处通失。 故知。 受他欲已不得入井窨等处。 离见闻者疏中约三处。 俱有初在房。 受已作不送意。 互离未失俱离方失。 中道但作不送意。 离生念处亦约俱离。 三在僧中如下问答。 问中古多异说。 故须决之。 答中初科此师正约作羯磨人。 以辨俱互。 业疏云。 今解皆望同坐展转。 不约作羯磨者(疏标今解。 前是古义不疑)。 文中初二句总判。 故下别释。 初准说戒明互离不失。 离此下即明俱离失。 言二人者初人更须离见。 后人又复离闻。 则是俱离矣。 必下次准隔障明互离失。 成上互不定义。 今解中科文要见诸部人数。 故从僧祇已下并为他部。 然细观诸文又似引明离见闻义。 今先从义分文为二。 从前言至虽说不成明俱离失。 僧祇下至得成来明互离失。 初中上三句定所离。 前言者牒前列相显示重解。 然在事犹疑。 故无标破双出两义俟后疏文。 如下引示。 即下房小等文彼明相接不闻得成说戒。 今取彼意反显相离不成说欲。 然非正文故云五分解耳。 互离中又二初引僧祇。 初与欲人房道僧中随与。 即失不论见闻。 余四人两是隔障。 即闻而不见失。 两是伸手不及。 即见而不闻失(据远为言)。 次引五分。 初明倒出失。 即见而不闻初明覆处过即是度。 彼约不与欲起去。 随出随犯故云几度。 今准彼文以论失欲。 一出即失故羯磨中止名倒出人耳。 若在下次明露处。 亦即倒出既非堂宇。 故限一寻。 若房下证取比座。 可知疏云。 虽不了语皆为法。 来并名在萨。 疏有四句。 一闻而不见(僧祇隔障五分云雾黑暗先不相识不成受戒。 又如背说戒师坐。 成别众欲并不成)。 二见而不闻(即前五分覆露倒出)。 三俱见闻失(即前神足)。 四俱离失(僧祇覆处离见闻不成受具。 又五分同覆障处相离不成)。 次他部中僧祇五人出彼足数。 欲法无文。 由不足故理非持欲。 约义取之。 余人如上。 言与欲人者谓受他欲已自复与欲。 他欲即失且如彼律。 转欲尚失何况直与。 义准三处通有此失。 学者详之(古记不数此人。 乃谓足数中隔障自有五人。 义加一人。 然今文及羯磨并云僧祇五人如不足数。 亦不除与欲及加隔障。 难可凭信)。 五分中覆露倒出合为人。 共下尼等为八。 僧祇后五正出欲法。 多种者彼有十一。 如后续引。 初人疏云。 能所俱非。 二即受者非法。 三即与者非。 四即愚教失(彼因病人与欲已闻僧中有好大德。 来入众听法久疲默出。 以先欲故更不重说。 疏云。 以身到僧前缘久废。 故须复说)。 五即难缘(彼云。 若暴风雨若火若贼惊散故)。 下句指广亦不全同。 转欲失(此一不同)宿欲失(此同明相出)与比丘尼与沙弥(此二同五分)。 受者还戒(此同罢道)。 与者还戒(此亦不同)。 十诵三人疏云。 四分覆法明言非数。 岂合持也(准同足数合有正行四人也)。 总前诸部共四十九人。 对前足数料简差别。 痴边重病哑聋等义无与他。 故不论失。 受已哑聋及睡定等人虽不满数自成持欲。 树上比丘枝委外地在外。 则同前出界。 在内则相中乖别。 二种并失。 四羯磨人不失。 可知应作四句。 一是足数非持欲(覆藏等人足生善故)。 二非足数是持欲(即睡定人)。 三俱非(如上多人)。 四俱是可知。 结断中初三句正判。 皆不成者通收二处也。 说不成者局僧中也。 知下示犯罪通自他。 令僧成别自即违教。 二并吉罗今此文中且从自说。 下引律文。 一证不成二令再与。 彼列五种欲已云。 若不现相不口说。 皆不成等如文所引。 疏云。 前既非法能所乖仪。 故更简人。 秉法方诣故也。 遇缘中三科。 前明故误后明逢难。 并约受者中明重病。 即与欲人。 初中上明误心成法。 若故下明故心获罪。 然文但制罪不云成否。 故以理决之。 在开缘者列定忘后。 故并下总示成处。 二中次第三开。 如业疏解。 初扶来者表和达僧也。 二僧就者僧以法济也。 三出界者病多僧少相连不及。 故以下二句释成三种。 显示和同摄僧极教。 故云更无等。 三中有二。 初正明传欲。 前明出界即失欲法。 此由难缘故开暂出。 必下次明遇难不往。 恐谓出界开成辄例同。 故下引文决。 须知。 别众制急虽难不开。 问事讫中有执。 成别故问通之。 答中初句直断。 以下申所以。 上句示欲意。 下二句显非所为。 反显。 若以欲缘为羯磨事则容有别。 疏云。 欲本不称(谓不牒缘意在下答)。 僧为又别(正同此意)。 但知通意故两无违。 义须应往故结小犯。 文下引决。 如法治者吉罗异名。 转难中事休是同。 而法谢不谢有别故引相。 并答文易解。 释羯磨篇律中羯磨大有三位。 别开八品。 随事细历则有一百八十四种。 今此篇中总明缘法是非成败。 望下诸篇随事各别。 故云通辨。 羯磨梵言或云剑暮。 音之讹转。 注中初引文示。 了疏两翻大体无异。 前则名作为业。 后直指作。 无复异名。 业谓行。 心鼓动身口假缘。 构造则有胜功能遂前事。 疏云业谓成济前务。 必有达遂之功是也。 百论云事。 亦业之异名无非造作。 即体为目。 次义求中此从昔义。 疏中不取。 彼云。 自古至今翻为办事者非无此义。 但用功能往翻。 谓下释义疏出彼解。 谓成办生善灭恶之事。 问此与百论何异。 答彼论直召能造不从所办。 问疏家所以不取者。 答凡立名定体从用则疏。 如灯能照暗灯不名照。 水能灭火水不名灭。 但分体用名亦无在。 所以疏家旁通旧解。 叙意中初科初句示能秉人。 即前三篇次句明所秉法。 即是此篇统。 即是总僧位所立。 止存秉御无他所为。 故曰其唯。 方下二句显功。 亦即所被事即后诸篇。 僧独无能假法彰胜故曰方能。 群迷重累谓。 三不善业界分深根。 即五住烦恼业。 缚自心。 缚之弥固故云重累。 惑生业苦。 生之无穷故曰深根。 群迷指六道正报。 界分即三有依报。 此明超凡趣圣功由羯磨矣。 又有解云。 上句灭恶下句生善。 非无此义。 即如疏云。 生善之大勿过受体。 灭恶之大勿过忏重等。 德下二句正叹。 上句叹体成济之广。 下句叹用诸法中最。 叙讹中初叙正教可闻。 如来灭度常光随息。 故曰栖光。 但下次明因人讹替。 初六句叙人非。 上二句明无志。 次二句明无言。 下二句明无行。 无此三者未足称僧。 况为师首辄秉圣法宁无愧乎。 陶化也。 俗风谓世事。 由心染世故情鄙薄。 鄙谓下劣薄即轻浮。 砾谓砾石。 言喻瓦石不足贵也。 真净文即羯磨参即是杂。 或约参预秉御。 或可增减文句。 在三者谓。 君父师是人伦之大本。 君则义重父则恩重。 师即君父之间。 弘明集云。 君亲之义在三之训是也。 致下一句明法非。 事下明事非。 纳入也。 并下推过还结三非。 虽行众事莫知得失。 故曰混同。 引证为三。 初明违法。 如犹依也。 如是下显过。 僧纲既乱众别行亏三宝覆坠。 故云令戒等。 当下劝顺教。 初二句正劝。 次句制罪。 下句制学。 对显中人法相并。 欲明人犹通伪法不容非。 初二句明人。 得成前事者如足数中三四两门。 下二句显法。 上句比同故云亦也。 下句示异。 漏落也。 篇意中上二句明刊定是非。 克削也。 浮言即目凡语。 以古来集法及世中秉唱并容加减故须刊正疏云削彼繁芜增其遗漏是也。 既杂浮言隐覆圣教。 故今剪削还复显扬故也。 次二句正示篇意。 上句述文下句开机。 题云通辨义见于此。 进否谓如非成败。 科分谓缘法条流。 后二句劝临事依承。 具缘中标。 云统明者以此十缘该众别。 故言由渐者藉缘构造。 非顿施故。 初称量中此明凡欲行法不许辄加。 先须评议事缘可否。 故在初明。 初标示。 则下列相然。 人法事三名通能所。 若准业疏二俱称量。 如举一事须假人成。 用何羯磨为是何事(事复有三即如钞列)。 复在何界今此止明事中三耳。 慎勿相滥。 地约结界衣谓摄衣。 言具单者此约一事容有相兼。 准疏分七。 三单如钞。 三复有三。 一人法(差比丘问法差受自恣等)。 二人事(离衣杖囊差人行筹之类)。 三法事(灭诤说戒修道自恣之类)。 具足一句(灭诤行筹白云。 如是语者捉筹唯此具三)。 言离合者此约一法被缘多少。 如忏六聚。 异篇离忏。 同篇多罪离合皆得。 又如受日受戒。 并开多人可以类说。 必下正示称量。 二中唯明众法。 两界各摄互不相通。 若论别法两界通作说。 欲一法唯局法地。 三中列示两事。 下制观量者即敷座多少打相短长。 四中差别之言须通人处。 文但明人人分四位。 随事用舍故云进止。 选取堪能秉御证正。 已外随喜多少从之。 故云优劣。 然须更知处之差别。 作法三种自然六相。 各摄分齐并如前篇。 五中有二。 初约上座劝勉。 须下约三业从顺。 如前即别众中。 六中二初简小众。 尼三同遣(今人行法。 俗士拥住。 谓未受具止遣沙弥白衣无妨。 律崩法坏于兹甚矣)。 余下简大僧。 指前可知。 七中文云须究者语属能秉。 缘是非者推能与也。 成否相者勘所受也。 八中初标示。 略举顺情释之。 于下列示。 初虽是顺情未必齐乞。 故云多须。 如受日差人等并不加乞。 二立治者谓七羯磨。 无心领者疏列十三。 七治如上(上七亦列无心领中。 合离之耳)。 八罪处所。 九颠狂。 十学家。 十一覆钵。 十二不礼。 十二摈沙弥(又无情有六。 亦名无心领。 即属下科。 谓大界戒场小界摄衣净地戒堂)。 应作举等正示陈意。 作举谓僧中德人举罪告僧。 忆念谓指定时处令伏首自言。 证正谓能秉勘实。 知法即所犯伏罪。 法即是罪。 僧网云。 证正其罪得伏方与是也。 三竖标者不应在八。 疏云。 若行事时竖标。 第三由竖标讫然后集僧。 今此相从唱相列之。 第四可解。 九中初出问法。 谓下示问者。 答虽多别问无异辞。 十中上出答相。 某即别事羯磨是法。 谓下遮滥。 然复须知总别两答。 言总答者如受戒三单白一白四。 差教授时总云受戒羯磨。 余之三法并不须问。 舍堕自恣类此可知。 言别答者四法别提。 如云差教授师单白羯磨等。 结指中上三句示通。 若下拣别结界无第七。 受差无第八。 此存古解。 疏中则标有人言。 又云。 结净地不唱相。 故云等也。 疏云。 今解并须具之。 结界无欲立缘显之。 受差无乞岂不须告。 结净不唱此不寻文。 律云。 应唱房名其事极显等。 又云。 对首心念亦须具十。 如受衣法。 一五大上色义加不成。 二事通两界。 三口召对人。 四约界明集。 有则对首。 无则心念。 五前对相可。 六痴钝非数。 七取欲非法。 八执衣言议。 九敕前审谛。 十答问可者。 又如众法心念。 且举说戒。 一商度时节。 二审诸界相。 三作法挝击。 四约处无人。 五观其和别。 六自量是非。 七独集非欲。 八具理筹水。 九激动说缘。 十如缘作业。 此且略引。 广在彼文。 下指别法。 应是随机羯磨。 次立法中标。 云通局者法事人处四种是通。 随一一中各有别相。 如后可见。 又初科言分齐者每一位中各有条例。 不容相滥。 且如法中。 三种八种。 差互不成。 余三亦尔。 心念中初示位。 事微小者即本位也。 众法对首兼开法也。 行成无犯出开意也。 发下释名。 初正释境即所为事。 发心是意。 传情即口必兼身仪。 三种备足方成羯磨。 非下遮滥。 恐有迷名不加口说。 引证明委。 成否可知。 据论作业非三不成。 但由独秉多不专诚。 故偏从意以立名耳。 然心念多途如衣食房舍。 随时作念。 律中所制常尔一心。 此同观行不必口言也。 对首中非心念者示本法也。 无僧对首明开法也。 此下明人数。 三人者但对唯悔中品兰。 以制小众故众法对首通三可知。 四人唯自恣及忏舍堕。 至后还衣复归众法。 谓下示名义。 面对者面即是头。 故云对首。 众法中上明法位。 所秉有三。 不参别法。 所以然者上得通下下不兼上。 是以对首通一。 众法兼二。 余如次科。 此下示名。 次曲分中初科曲谓委悉。 枝即从本开张。 疏分九品。 下为略点。 但心念中但犹独也。 若据本法止名心念。 由通后二加但简之。 文中初示但义。 数下列相可知。 对首念中初叙本制开。 兼释名义。 对首本制。 心念后开。 本末双标。 法无混滥下皆同此。 且下列相并须时要顺教。 摄持可入开限。 如文可见。 善见受钵准应兼舍。 众法念中科约同前。 外部即十诵。 但对首中初示名义。 总下列法相。 依诸部者言通本异。 前受舍等并出异宗。 其余多是本部。 文中杂列今束为五。 内外资缘法共十二(前八受舍及三净并受药)。 悔犯法六(从波逸提下四忏及二露)。 白告法六(从僧残下四白及尼二白)。 制法有二(依止安居)。 杂开有五(舍请舍戒七日与欲余食)。 已上共三十一法。 而云二十九者后二属尼故。 所以列者对僧作故。 在数外者局尼众故。 且论略者示不尽。 故此须料简与疏相违。 一列数不同彼云二十八。 即合白僧残法入白行法中。 以同是白行故(据行覆藏有多种白法。 总以白行收之。 寻忏篇可见)。 二分品异彼明九品。 即摘中兰独为中上。 以定须小众三人问边故三离合异。 此中三十九十同在但对。 彼离三十为众法对首。 众法对中指同心念。 但出四法。 随机羯磨更加舍堕。 则有五种。 众法中单白为二。 初示法二显名。 下二分文同此。 初列三句以明省要。 总括三十九法。 事轻小有十(二十七舍堕受忏行钵剃发十戒具戒。 前三受德衣舍德衣非时和)。 常行有十一(说戒有四。 常和灭诤一增二增。 自恣有五。 常和难事略延日一增二增。 僧忏悔僧发露)。 严制有十八(余语触恼灭诤中五。 简智人遣不诵戒不学律人遣。 舍正义草覆地。 五百结集中六白。 七百结集中五白。 行筹白不入数示不尽故)。 白二中总五十筹种。 如差结等。 事非一致故云参涉。 望前为重对后犹轻。 从僧乞得有七(二房为二。 离衣六年卧具畜众受日杖络囊)。 僧制法十一(试外道狂痴及解不往学家及解分僧物赏看病分亡物付德衣持房与道俗修治二法)。 差遣十四(分卧具说粗罪往教尼五德守藏守德衣忏白衣行筹人料理房告覆钵分粥食等尼中求教授往自恣遣信受戒)。 结解十九(大界并解二同界一同界三小并三解戒堂并解摄衣并 净地并解戒场结食同结库藏)。 忏治有六(二十七还衣护钵与覆钵及解尼中与僧作不礼及解)。 白四三十八通。 大小者大如受具忏残等。 小即谏习近住等。 情乖舛者谓治罚灭诤等。 谏法十三(僧残中四练九十中恶邪谏[打-丁+(實-毌+尸)]沙弥二法尼中随[打-丁+(實-毌+尸)]尼习近住劝习近住嗔舍三宝发诤近习居士子)。 受法有二(具戒及尼式叉)。 治罚十四(七治并七解)。 忏法五(僧残有四并学悔)。 灭诤四(忆念不痴罪处所及解)。 总结中初正结众法。 约法止三。 随事多别故云就缘。 若下兼结别法。 应知。 三位八品从法而论。 百八十四随事彰数。 准此别法应有五十。 然前止有四十七。 心念四对首三十三。 兼尼二法则四十九。 疑此且举全数。 来学寻之。 释疑中耳闻者此由世传。 颇乖前数故举以为问。 答中初顺问释。 谓百是总数。 随事皆一。 羯磨被之。 例如百一供身之义。 故云总标等也。 亦下违问释。 见今藏中有题大沙门百一羯磨。 即出十诵。 疏云。 若据伽论恰列百一。 故彼列名单白二十四。 白二四十七。 白四三十。 古人诵他异部自略本宗(伽论即宗十诵)。 指非相中初科上二句示须意者上明分齐。 准用皆如。 必有差违成否莫辨。 义当于此委示非相。 但下明略意。 进不即成不成。 必下指广。 彼文亦亡。 事义两钞撰述来意序中略明。 请详此文方知不谬。 问此既略之。 何以下文委列七非。 答此指律中文七非耳。 羯磨委列。 疏中略举犹张四门。 古来解释科约滋广。 今符钞意亦所不引。 直尔列名。 一非法非毗尼羯磨。 二非法别众羯磨。 三非法和合羯磨。 四如法别众羯磨。 五法相似别众羯磨。 六法相似和合羯磨。 七诃不止羯磨。 略示中二。 初正示是非。 谓下三句明是。 别相即法所摄事。 若下四句明非。 如但心念。 止齐三事。 若加余事即是非摄。 乃至白四唯被三十八事。 若加说恣差结等事即名非法。 如是八位例之可知。 此谓约法加事交互彰非。 欲使初学略识其相。 若欲下指义七非。 言通知者上文但明法非。 未显下三皆有非故。 此门者总指相摄一科。 上下即前后四位各有非相。 随位总收。 故云横括。 即如下科单复为句。 其相可见。 庶望也。 贰异也。 释别号中古执。 羯磨名局众法。 故须决之。 答中本宗二文。 初出受法。 已兴白四即断三语。 舍利弗问云。 三语受戒是善作羯磨否。 佛言。 是善作羯磨。 自制已后不名受具足。 及下即说戒中彼因六群说戒日。 与诸白衣言语问讯作羯磨(即五戒三归)说戒(即五戒相)说法。 佛言此是上座应作。 以三语五戒两并对人且证对首。 下引十诵双证二法。 彼明疑问。 佛为决之。 羯磨下续云。 后来比丘不与分。 第二明事有三。 一情事。 二非情事。 三二合事。 百八十四此三摄尽。 标指中由前八法各出别相。 故云不重。 正辨中初科为二。 初示体相文标二事。 二合在中。 并下明是非。 以人法及界各局自分。 事涉多种非相不一。 故云一缘等。 且如受戒遮难衣资发心陈乞。 又如治举。 穷勘三根作举忆念。 如是求之。 别示征中也合作耶。 情事中初科引文有二。 初引人法者彼因比丘犯二僧残二俱覆藏。 忆一罪不忆一罪。 僧与二罪覆藏法。 忆者甚善。 不忆则非。 为知法客比丘所诃。 文如钞引。 彼又云。 僧作突吉罗忏。 此下显非。 次引瞻波文。 彼明。 波离问佛。 今引问词。 佛言。 此不如法。 故下云佛判也。 此下判非。 结意中二。 初结前标示。 一事即治罚。 自余受忏等事并可准之。 如下二举事正明。 先出非相。 若下明如法。 而下于如中复简。 臣谓伏首以罪有种相不同。 种中造作各异。 如摩触犯残首言实犯。 然非本时之事。 与举相违。 不合加法(世传。 结界须解妨疑。 立义云。 纵非曾结旦徒施一法。 请观此文。 圣法被事可虚谬耶)。 非情中且举处分。 说恣结解等例须勘核。 离衣枝等即二合事。 离衣缘病不堪持行。 杖因老病用扶羸顿。 离衣须人病衣重。 乞杖则老而兼病。 有一不成故云两具。 结诰可知。 第三明人有七。 一至二十。 四僧三别。 僧中初示位。 即指集僧。 唯下明当局。 但下简非分。 二三人中三初明当法。 上二句总标。 若下别释。 初明开法。 满四不成者且约多分。 自恣则成。 若作下次示本位。 初正示必下料简问边。 初明忏提须问。 但约必与不必以分三十九十。 此犹循昔。 若准疏意舍堕落前众法对中。 九十单对不必须问。 中兰定问。 两人不成。 若持下简余法不须。 若是下简非分。 必下劝依。 心念中初通示。 若下别释。 初明开法。 指如前者即上立法通局中开有齐限。 不可滥涉。 若作下示本法。 第四明界有八。 自然为一。 三小三太及戒场也。 自然中初明众法唯局。 已下明别法并通。 杂法如打槌白告。 不系对念所摄者。 言并得者。 须记除欲言尽集者。 且据开法为言。 作法界中二人总前七位。 三法统收八品。 别明中上对自然。 总明众别人法俱通。 此就法界唯论众法通塞之相。 三小为二。 初列三相。 数人说戒者亦彰难事不容多故。 言难事者不同意人欲诃法也。 此下明通塞。 各专一法。 当分名通余法则塞。 受戒小界始终四法。 说恣各一。 亦有通者疏云。 非无举罪即有白忏。 若望下二一向名塞。 闲豫谓难静无缘。 文令即解。 明知不通。 戒场准疏古解除十五法。 乞钵舍忏含四。 净地兼解。 德衣略舍。 故言等也。 又疏前文形法二同不通场上(又德衣有差人。 亡物有赏劳。 共除十九)。 除者是塞余。 则名通。 说恣亡衣此三有难。 微通场上。 所以除者说戒普集。 制本大界。 自恣受日德衣须安居处。 乞钵亡衣物归僧库。 解界须本结处。 衣食必依僧住。 形法令界通知。 大界中戒堂三小戒场等结解大界不行故塞。 余则皆通。 故云并有等。 次明成坏。 叙由中对文七非。 故云随义。 以作业办事成在四缘。 还即就缘历句。 简练随一一事。 单复括之。 推觅非违欲逃无路。 问前叙四缘。 后列句中不言界者答合在事故。 所以尔者二意求之。 一欲仿文非皆七数。 故或可别法无非。 通两界故众法则有。 局法地故由不该遍。 合少从多故。 但心念中三单可解。 三复还准单中。 第四句如对人说。 词句差脱而悔轻吉。 五如对人六念六事。 虚滥词句无差等。 六如悔重吉口不言了而是独作。 七具三者对首无言。 发露非罪。 余七并尔。 临文自历。 第二人非中上二句明别他。 下句即损己。 谓不依第五律师也。 三中非夏限者越三种安居。 故有难缘者不避命梵。 故不依佛者结上二事。 故四下略三复一具。 此中从法且列八七。 若从事者百八十四。 一一具七句数则多。 第三人非中亦约自他两明。 以临说戒必须行净故。 事非中一人独秉众具须备。 时非者越三日故。 第四人非中犯戒者境秽不足。 有诃者行净别众也。 法非中言非正者容差互也。 诃不止者纵令如教但使他诃不止亦非。 事非中上染谓五间及锦绮等。 财不净者邪命得也。 体量裁制文中略也。 第五人非中上明别众。 以界满五不开对首。 又对首法不开受欲。 必须集至还依本位。 方名如法。 或非下次简非数。 事非中时非者亦三日外。 难不具者非时得作。 有难方开。 本律增减。 五百问一月是也。 第六法非中上句明根本从生异篇合忏。 次句明犯与不犯未穷情实。 妄陈者括上两过。 事非中初明非长。 如毛绵帽袜小白钵器等。 次明隐犯僧不委知。 三明地弱不胜羯磨。 四明滥托言寄谁处。 第七人非中上二句明身别。 下句口别事中三。 初迷三相。 二昧两界。 三遥唱结。 第八人非中初句是所为非界。 下即能秉非上句明别众。 僧下显非数。 言五百者趣举至多显非易得。 五十法者据足数中六十余人。 然第四门十一人犹足生善。 故减言之。 法非中八种者即受法中十种方便。 除少分法及教。 发戒缘随机。 羯磨亦立八耳(一请师二安置三白差四出问五召入六乞戒七戒师白八对僧问)。 上即缘非及下正示法非。 事非中三位众法并出界非。 以局处故。 结示中初正结。 离此八条入非之者故云余正法也。 当下明法事并塞。 别下明人别多通。 唯除二但。 自余皆有。 广下显略。 彼文亦亡。 曲解羯磨前通众别。 别法可解。 故此一章唯明众法。 叙意中初三句显意。 纲要者即初释文。 是羯磨大体(不必强分纲缘)。 通塞者即后料简示文义差别(不必局指一科)。 若下示妄谓。 然下明非处。 上二句是纵下二句是夺。 言知处者纲定不成。 缘通成否。 未可一概故云不得等(礼云无雷同。 注云雷之发声物无不同时应者)。 斥执文中初二句总示。 或下别显。 初斥连诵结略。 诸白四法翻译省文。 故安此语。 不当诵之。 或下二斥专执词句。 初句如律覆藏法。 但云某甲犯僧残覆藏僧今与某甲随覆藏日羯磨。 然前犯有差别。 覆日或多少。 若依律诵则不称前事(忏篇云。 依钞作法得成。 若准律文依古羯磨。 即须改张不可谨诵是也)。 次句如赏劳法备牒六物。 物缺须改。 今亦依诵(下注云随有言之是也)。 言俱有者如受日法。 牒佛法僧缘连书半月一月。 文事虽备不合俱牒(下云不得双诵半月是也)。 俱无如结有场大界法。 律无文事不复增加(下云须加内外相内是也)。 亦可如呵责法文据斗诤。 必有余犯不能随改(下云。 及论当时未必如文)。 致下明知法者呵莫知所措。 白读中如后问决。 初叙非法。 岂下彰过。 伊即训是。 责即是罪。 不学无知非法罪外加之。 斥师心中初句示人。 转弄谓非智强智。 虽非愚塞复是狂简。 观下示彼行事。 初句明乍观似是。 而下示再考还非。 初明人事两非。 谓人迷足别事昧虚实。 梦中观海。 而况逾之。 迷可知矣。 量下明法非。 虽不守文句而自裁过甚。 照下总结上非违教结罪。 结诰中初二句正劝。 加事不成自他两损过。 非轻细故令极诫。 必须亲学方免诸过。 若下明选人。 上座者如五分说。 即上无人。 虽居众首必取解法。 高腊无知何足算也。 故下引证律列四人。 上座次座约位简人。 诵律不诵约法简人。 文阙第四。 言持律者即是第三。 疏云。 非谓诵文必兼识义。 四不诵者疏云。 虽不连文累纸而晓达成否。 又云。 四分总列并据有能。 应预未闲亦开学悔。 已下遮滥可知。 正释中所以唯约受说者。 由此二法世中数用故。 又人常诵亦易解故。 白中五句。 初后中间三句相传为纲者。 总该诸务。 揩式轨定故。 二四两句名缘本者。 即法所被事随机不同。 如说戒云白月十五日即是缘也。 布萨说戒即本事也。 又受戒云某甲从和尚乃至三衣钵具等并名缘也。 今从僧乞戒即本事也。 第二则缘本双陈。 第四则单牒根本。 纵有兼缘翻传失治。 如是分对随文可解。 初句云动耳识者。 恐缘他事无心同秉故。 听字去呼。 次句布萨说戒华梵双标。 言成重复。 删定戒本改前云众僧说戒。 则人法两举。 后云和合说戒。 则忍可已彰。 然众亦即僧。 为成句故言情事者。 即能秉心蕴所白事。 不须和会情非情等。 第三中初牒句通释。 若者未定之词两期以问。 僧下分句别释。 初释时到。 上句人如。 下句事法两如界在事中。 四缘现前作业时至(此谓时宜之时。 业疏同此。 戒疏则分为二。 一者人到清净大沙门入。 二者时到十五日布萨时至。 彼局一事此通一切。 然僧和缘会大意不乖)。 次释忍听。 听字平呼。 疏云。 今约心和劝听可也。 前约身和劝听闻也。 两声别召。 事义亦乖。 不解两缘名非数也。 四中前是告情。 故须两示。 此彰忍可无劳双牒。 第五云如是者指上所白。 故云白结。 令知业就故云告知。 次释羯磨标中二。 初标法。 内字似剩又恐字误。 强释亦通。 但恐无理。 上下示重明白意。 恐疑繁费。 故预遮之。 前是正释。 颇称久成。 此被未悟。 为利新学前后志别。 故云各也。 白文同上释。 言缘兆者谓。 牒缘告众情事始形。 即成业之兆。 此之下指同显略。 次释羯磨总分中。 三番羯磨是法正体审众量可故云正决。 僧法所加本为受具。 故云根本。 下云结成明彰体外。 别释中若约纲缘还分五句。 今此随义止分三段。 初句唯纲。 后二纲缘合论。 且初段对前白文。 故云重听。 生善中最故云非小。 和决因闻故指为缘。 第二段分二。 前缘后纲。 缘中文略但标乃至。 具云此某甲从和尚某甲求受具足戒。 此某甲今从僧乞受。 具足戒。 某甲为和尚某甲。 自说清净无诸难事。 年满二十三衣钵具(此并缘也)。 僧今授某甲具足戒。 某甲为和尚(本也)。 纲中长老之言乃召别人。 疏云。 事达在僧成否在别。 又云。 或有文云大德忍者。 终问别人随时称谓。 上是牒文。 正下略释。 上二句别点缘本。 下二句通释纲缘显示文意。 第三段为二。 初示根本受合云授。 仍除今字。 具下加足。 乃至中略某甲为和尚。 纲中略上者默然三字。 单下点示可知。 第下释结略。 初牒文。 一下正释。 上二句明得中。 下二句示制意。 结文中亦分纲本。 僧已忍竟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此为纲也。 两句在上下。 竟字当中间。 与某受戒某甲为和尚还结前本也。 此下点文可解。 三法料简增减中据律单白及白二中白。 或止有四句阙第二句者则名为减。 然本无增。 望彼五句相待为言。 若是羯磨及白四中白定无增减。 故非所论。 文中先出所以不出三意。 若是事重如诸说恣还衣亡物之类。 若有缘起如诸结界。 须比丘唱相缘起(谓羯磨前缘。 非谓本制缘)。 若有乞词如诸受忏(谓舍堕单白。 非受戒及余忏也)。 不牒事者如上结界受忏。 并以前缘牒入羯磨。 若上三种必具五句。 若但四句成者反此三意。 兼不牒入如文所列。 即说戒堂及灭诤结集中。 诸白并诸差人白二等是也。 然又须知唯略第二。 至第四句。 缘本双牒必无有缺。 寻之可知。 余下明增例皆五句。 然律文亦有翻传脱漏之者。 如结法同食别界及结净地。 既有缘起而列四句。 如疏所判。 漏诵遗笔想无所疑。 通塞中单白分二。 纲则俱通。 缘有通局。 初纲可解。 第二下明缘。 初示文局。 义下次显义通。 羯磨中初明俱通。 举文不备。 临说加之。 中下示通局。 指类白中。 结示中功成由解。 不必泥文。 故云不了等。 是非中初纲中增减一向属非。 白中三句总一十四字。 羯磨正体一十七字。 结文一十四字。 此并楷定。 纵无增减而音声淆混。 言相不明亦归非摄。 缘中初明理顺。 以言虽通许理不可乖。 往往世愚辄便加减。 增下明开许。 初句开增减。 疏云。 如结大界。 即列二同戒场小界摄僧义一。 岂得二别。 何不列也。 准此增著亦得。 如五分结场增文同一布萨等(此明戒场三小得增)。 减却二同亦得。 如诸界等(此明大界得减)。 次句开易语。 诂训谓言异义同。 如云某甲作和尚从僧求戒众诵戒之类。 而下二句结上二开。 类下引例有三。 初引部别证。 五分白及羯磨一概四句。 并无第四。 十诵受戒法云年岁已满衣钵具足等。 又外部羯磨纲中尚有增减。 五分长老忍下无者字。 结词僧已下无忍字。 十诵第四句牒本。 已云忍者是长老默然。 又说字上有便字。 共加五字。 至下二引翻译证。 疏云。 翻三衣为卧具敷具。 略得其相失其本体等(如减六年羯磨)。 三诂训证。 字训义同。 故云两得。 故下一句结上三例。 初问白读谓对众公白而读。 明非暗诵也。 如前所斥。 恐生异计故此决破。 答中初句判定。 虽下申理。 无明决者非正教所断。 以义求者生下所明。 戒本例中言相似者告众。 义同故。 故下引示。 不得重说者此明多人共往学诵。 故不令重。 准下推制意。 咒术例中初明俗咒。 越谓言乖。 散谓心乱。 反上专正也。 故下明道咒。 羯磨下合例。 况比也。 律序显者彼云。 神仙五通人造设于咒术。 如来立禁戒。 半月半月说(上喻下法)。 必下显制。 律云。 五夏不诵戒羯磨。 尽形不得离依止故云终身。 亲闻中祖师尝预译场。 所传得实。 可以为据。 问互作中以僧尼位别不容参滥。 故须简示。 答中初明尼为僧作。 文中三法。 由僧非法尼无奉敬。 恐违敬教得法方开。 然下无屈上。 止得遥加。 故云不须等。 次明僧为尼作。 三并现前。 四分更有舍教授法。 亦同遥被。 第三问据前简众。 已显不通犹恐滥行。 故此重示。 答中初明通制。 上句直判。 白衣无法。 三众未具尼是别类。 并不许闻。 疏云。 尼同僧法。 应预同闻莫非女类无知多生慢习。 制令耳目不瞩。 则重法尊人也。 律下引示。 若沙弥将受尼来自恣止开眼见。 除所为者沙弥受具及尼中三法。 已外不合。 摩下明别开。 瓶沙具云频婆娑罗。 此云颜色端正。 疑比丘半月一集所图何事。 故独开之。 决疑归信故云心净。 第四问相有差别。 故问简之。 答中初句总答。 若下别示。 上二句明通。 由是劝喻不虑乖别故。 至下显局治举违恼。 或致破僧僧不举僧。 律文明制治举可尔。 乞为受忏并是顺情。 何以同禁不得至四。 学者寻之。 引证中四分证上乞为。 五分下彰部别。 和谏亦制故云通也。 母论及下四分并证治举。 文中四五伴可谏不虑摈治。 则知。 不得加众明矣。 十五种默者。 杂犍度中舍利弗见作非法佛听默然。 因说五法不应默。 若作如法羯磨(事虽如法缘有差违。 须诃令止)。 若得同意伴(不虑众治。 此同母论)。 若见小罪(众有犯轻。 僧体不失)。 为作别住(谓在界外)。 在戒场上(界中别界此二处非)。 如是五法默然者非法(非法有罪。 又不同意可诃。 不说复是默妄)。 又云有五法应默然。 见他非法默然(即舍利弗)。 不得伴(亦同母论。 钞云大同。 唯伴二句耳)。 犯重(众有犯重僧体已坏。 诃无益故)。 同住(非别界也)。 在同住地(非场上也。 此二处如故不应诃)。 如是五法应默然(此虽不同由是开。 故则非默妄)。 又有五事应和合。 若如法和合(应来者来三业俱集)。 若默住之(得诃不诃)。 若与欲(应与欲者与欲)。 若从可信人闻(自不违故他云如法。 我亦同和)。 先在众中默然而坐(前约作法时和。 此明先在众中忍可所作)。 下文指广彼亦略示。 第五问欲明分齐知法成处故。 答中初句指繁。 凡有三解。 一尽结文。 二至说字。 三至竟字。 今下判定即第三解。 破古中初标今异古。 故下引文质非。 必下旁存旧解。 故云两得。 然不诃可尔。 诃则非成。 若从竟字则无此妨。 下指义钞。 即上卷发戒时节中。 彼亦取竟字。 文亦非广寻对可见。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上一下[1][2][3][4][5][6][7][8][9][10] . .. >>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上二释结界篇结谓白二限约。 即能被之法界。 谓分隔彼此。 即所加之处。 疏云。 加法约处除彼局。 此故曰界也。 律云。 界者作羯磨。 唱制限者是。 又了论疏解本音四摩此云别住。 谓此住作法与余住不相通。 各不取欲故得名也。 方亦训法。 连绵为语。 即下四门为后世依承。 悉名方法。 然题中界字若望初结似通自然。 今约结成即是作法。 作法有三僧及衣食。 今正明僧。 余二如后。 僧复三种。 大小及场。 大小各三。 则为七种。 如是知之。 叙意初科元始者推制法本因。 秉法者明立界所为。 然律假缘兴。 虽因布萨至论制意实通众务。 疏云。 结界众同之本理须通和。 余法众同之未并因后起。 是知除结界。 外一切羯磨并依法地。 次科释上二句发下制意。 初叙羯磨。 僧以和为义。 和但在心非言不显。 故须声教表示僧情。 人法二同水乳无别。 故云纲要。 受说治谏僧纲既举。 佛法可存。 匡救之功亦由羯磨。 若据住持实通三时。 今云像运通语灭后。 于此者即指羯磨。 上二句举三宝以彰德。 下二句约时以显功。 理宜下次明和同。 以法既高胜人必齐遵。 十方者且据阎浮。 许犹使也。 发起缘中分二。 初二句明境广。 剡浮阎浮赡部皆音转也。 方志译为轮王居处(以四轮王咸居此故金轮统四。 银轮除北。 铜除西北。 铁除东西北)。 又加提者释迦谱云。 翻为洲也。 水中可居曰洲今在须弥山南大海中。 故弥大也。 亘广也。 俱舍云三边各广二千逾缮那(一逾缮那十六里。 三面各三万二千里)。 南边广三逾缮那半(五十六里周回。 共九万六千五十六里)。 人面像焉(增辉云。 此据五天四至而已。 准住法图赞三边各二十八万里。 南边中有八万里。 至南渐狭周回可有百万里)。 每下叙制缘有三。 上明众法难成。 下明自行有损。 要字平呼约也。 克遂也。 说戒犍度云。 尔时诸比丘闻佛听诸比丘诣罗阅城说戒。 在诸方闻者来集疲极。 比丘白佛。 自今已去随处结界等。 立教中初二句明开许。 顿极者总上二缘。 作法分隔示结法也。 同界崇遵明制约也。 同遵羯磨别众不成。 功成即自业无废。 事逐谓众法易成。 此彰益也。 下句总结。 又翻上释者。 局结反上通集。 作法反上自然。 同界反上十方。 功成事遂反上二损。 标列四章前二明结时缘法。 后二辨结已是非。 标简中摄衣摄食所以列者同界摄故。 指本篇者各从其类故。 注羯磨云。 衣界者摄衣以属人。 令无离宿罪。 食界者摄食以障僧。 令无宿煮罪。 僧界者摄人以同处。 令无别众罪。 此三分相宗旨甚明。 自然中初明统通自然。 即上剡浮一集。 空即兰若有即聚落。 水即水界陆即道行。 四种摄处相无不尽。 未分已前通为一集。 后下明六相自然。 即初开也。 初三句叙缘开。 随境即上四处。 分限即界量。 人下释名。 不假造作。 故曰任运。 言界起者但是随身到处即有界限。 非谓有法生起也。 约下指量可知。 作法中二初叙自然。 上二句通标。 设下别释有二。 初四句明展缩有妨。 教文定者六相分齐也。 用不可者界限与处不相称。 故舍非制者不依六相。 无教开故下二句明不胜羯磨。 法既尊特。 常地莫行。 如持秘咒必结坛场。 羯磨咒术其类颇同。 故下次明作法界。 初叙开结。 此即第二开也。 开已复开。 故云曲顺。 楷式定者开中制也。 任下显益。 上一句反上初患。 下四句反上次患。 问至此凡几开耶。 答初明统通即本制也(律中令结说戒堂。 犹是统通一界即同本制)。 次分六相。 即初开也。 复令局结第二开也。 又作法中复有二开。 数集结场难事结小。 若望法食二同法同食别二种大界。 亦是第开。 然莫非大界。 故所不论。 已上凡经四开。 文中宛尔古多妄解。 故须辨示。 问六相自然开秉羯磨否。 答此无明说以义定之。 若准八年已兴羯磨受具。 十二年后令弟子说广。 由此始立结界。 验知。 未结已行羯磨。 标指戒堂。 亦在自然。 地部所计自然地中得成受戒。 亦由此耳。 若尔那云地弱不胜。 答由在自然不胜。 故结。 或可约开已为言。 疏云。 一开已后凡有作业非界。 不成故制崇和益在斯矣。 先开后制也。 若不尔者六相自然开之。 何用岂可一向作对念耶。 又僧祇七树异众两头。 岂唯结界。 问今时有结说戒堂者何耶。 答此迷教也。 结戒堂法由未开别结。 通一自然僧集难准。 故令指处。 局结才兴戒堂即废。 况戒堂之法但是标指。 至论僧集还依自然。 全非结界安得妄行。 又有错引初制大界羯磨为戒堂者。 谬复甚矣。 然今末世知法者希。 同住百千来无数十。 若令尽集事必无成。 必欲别结一处用拟行法。 可准围轮之例。 须加大界羯磨。 若据说恣本制通集。 然律明布萨。 场上有僧。 得罪得成虽乖制意且图成法。 况愚徒不集事等难缘。 判罪酌情义非咎失。 大界中标云法食二同者准注羯磨合云人法。 彼云。 界有三种。 谓人法二同(同一住处同一说戒)。 法食二同。 法同食别(此二如后)。 传写之误无别所以(昔云僧所常行以第一。 法食二同含后二非也。 后二下文自列)。 示里数中初引四分说戒中文。 同说戒者谓法同界也。 不受欲者宿欲不成也。 强百里者约日定程。 未可指的故云强也。 此则为下会归之张本。 次母论中彼名昼相应法。 故云一日往还。 据此犹狭四分(旧解。 同律一日往一日还非也)。 虽下双结。 上云百里乃义准耳。 明由旬中初引四部量同。 如五分云。 时有结无边界者。 佛制极远应三由旬。 合角者方维量等也。 次引智论示由旬不同。 初列三品。 此下释所以平垣则延之令长。 险阻则折之令促。 疏云。 由旬乃是中梵量名。 正名逾缮那。 此无正翻。 乃是轮王巡狩之停舍。 犹此古亭。 岂局里数大分为言。 四十里也。 相传为定(此与俱舍不同)。 四分衣法下彼说。 诸释种能远射。 或有一由旬中的。 或七十里乃至三十里中的者。 由旬既列七十里上。 故云准有等。 此下准论决律。 定判中初句总会诸部。 次句别考本宗。 并如上引。 应下定里数。 以下取由旬。 则本部他宗同归一致。 尼界中初明常途量。 一拘卢者准前道行。 多论拘卢定取二里。 尼钞注云。 义准五里五字应设以杂宝藏则五里。 故疏云。 以恐远险易陵辱也。 必下二明难开量。 则同大僧。 彼因王贼等难。 故开宽结随意。 往避不出界故。 戒场中先引开缘数字入呼。 众起即羯磨僧事。 四位僧中略举初后。 中二大同。 善下示量。 以二十人僧通行一切众法更兼所为。 故容二十十人。 减则不周故所不许。 此据一众为言。 必兼二众。 须容四十一人。 问二界立量同异云何。 答大界制广。 狭则不拘。 场界制狭。 广则无在。 所以然者大界更广不免奔驰之劳。 场界更狭行法有所不足。 故坛经中乌仗那坛纵广二百余步。 疏云。 律中坛上相觅不见。 故可知矣。 三小界初科先叙本缘。 难事者心不同也。 恐废者示权意也。 并下定量。 列示中三。 初受戒中前出古解结戒场。 法亦名小界。 故得准之。 彼计问难安立并须界内。 独此一种须立外相。 今下直示正义。 指斥如后。 文义并见次科。 下列说恣直坐圆坐。 此亦循古。 一往分之。 义必无在。 释无外中初句牒前。 由下正释。 初示义。 故下引文。 即说戒小界羯磨缘也。 若下复约制解以彰不立。 疏云。 不应不解而去。 显无外相。 起必迷方。 不下显前须立。 依位解者即三法界。 大界标中先结场者此言合在有场法中。 当时有执昔见。 故预点之。 出缘成中料简一科义是称量。 第二即陈本意。 若约唱相合须在后。 今望竖标故当次列。 第三即摄能秉五缘。 义兼托界。 是则三科总含八缘。 问答二种见正加中。 初问村者即是俗舍。 西竺僧坊多有俗住。 此土或容暂止。 或复界宽恐疑故问。 答中初引五分。 既请布萨必先结界。 此文乃是全在俗舍。 类显僧界有村不妨。 次引婆论明文。 通结聚落即村名通大小。 今取男女所居。 下至一家即名聚落。 后引四分即摄衣文。 疏云。 四分明文除村村外。 明知。 摄僧不简村也(有引法食二同文者非。 彼明界相耳)。 村取者升本作取村。 或云写误。 合作聚字。 次问中律虽明约理非全闭。 故此决之。 答中引律者彼因比丘隔河。 结界十五日欲往说戒。 而不能度故佛制之。 除船桥者此明开也。 桥梁事一物有大小。 若驶流者此明制也。 驶疾也。 必下准理决通。 语略船字。 虽是疾流但令可度不障来集。 故判理得。 下引尼律转证。 无桥得结不疑。 即僧残中独度河戒。 彼云。 但使褰衣度水。 乃至界内亦犯故云通也。 三问恐二界相接。 又欲显示标量故也。 答中初从古定量。 次准论示通。 初明大者山即一标。 东西共用即为两相。 又下明小。 二绳者如两寺相邻。 一欲结界而邻僧作难。 故开此法。 先于本处随地安相。 以绳围绕引绳远去。 但使彼僧在自然外(不必兰若非同三小)。 至彼先安相。 已复以绳围僧集于中。 循绳唱相。 两处绳围故名二绳。 中间一绳左右两边即为两相。 准下正决。 大墙准山。 可分准绳。 上云一肘虽不显破然准论文颇彰彼局。 疏云。 相去一肘无有正文。 约同二绳得分。 便罢是也。 四问中物有多别。 须定内外。 答中初明圆物通内外。 先明内者如傍地阆直穿诸柱。 不劳循外。 旧云。 生树穿中容生长。 故见穿柱者反乃嗤笑。 且问中通问石木。 木可云生。 石宁有长。 必有圆石穿中得否。 文中但云令界相正耳。 请细详之勿事粗鲁。 或下明循外。 若下次明尖斜取外。 方者易解文中不言。 一分者若角若楞。 须分内外东西的指分齐。 余下指例。 应下诫审悉非唯唱者。 理须合界通知。 不下遮滥。 今时行事潜录界相。 遣他今诵曾不案行。 同住之僧莫知其处。 徒相劳扰。 法定不成。 下云结界如法者少。 斯言不虚。 五问中标等三相结界宗要。 一事有迷众缘徒设。 故须明委。 答中先示三种。 标即物者。 即次科所引四分善见等。 相取标畔者内外两相皆依其畔。 体之表者谓方圆曲直。 即下界形也。 疏云。 标即唱者之所据。 相即羯磨之所牒。 体即作法之依地。 斯文益显成下示离合。 初二句简标体。 标即体者据外唱也。 标异体者约内唱也。 次一句简体相。 一向不异。 临下诫早辨。 第六问律无明断。 世有滥行故此释之。 答中初以义决。 文出说戒。 既制相接。 验不开重。 彼云。 时诸比丘二界相接。 佛言。 不应尔当作标式。 彼二界共相错涉。 佛言。 不应尔应留中间。 今钞合之耳。 若下引例决。 即药法中开净地文。 彼云。 诸比丘不知何处是净地白佛。 佛言。 若疑先有净地解已然后结。 如篇末备引。 故下通结二文。 昔人有作行事策者云。 凡欲结界恐往世曾结。 必须先解。 后世相承名解妨疑。 不问空有水陆曾结不结。 例皆先解。 弊风罔世三百余年。 虽英敏间生曾无一悟。 况执迷鼓论。 于今尚然。 有据此文。 故须略释。 直引明据。 余广如别。 今言疑者略有二种。 一疑先结如非。 二疑标相分齐。 初中如受戒篇云。 羯磨所托必依法界。 若作不成后法不就。 故须深明界相善达是非。 访问元结是谁。 审知无滥方可依准。 不然解已更结。 戒坛经云。 至于结界持护要须是非相显。 若疑若误舍已重加。 岂非敬慎之至也。 又下云。 先结大界后结戒场不戒后法。 故须解之。 又五百问云。 于中受戒恐无所获。 又受戒中引。 僧伽跋摩恐界不如法。 驾船江中第。 二疑标相者下云。 结已即须榜示令后主客俱委无有滥疑。 又云。 作羯磨比丘死余人不知界处。 佛令舍已更结。 又下引治故伽蓝不失净地。 若疑应舍已更结。 故知。 界在等请考诸文足为明据。 岂是先不结。 处强自生疑。 且羯磨所加缘如则法就事须考实。 岂得妄施。 过滥实多。 未可卒叙。 必遵圣教。 何用浪争。 次明竖标本宗中二。 初列相且列八种。 今须委引要知出处。 初制大界。 法云。 当唱方相若空处(如文即兰若也)。 若树下若山若谷若岩窟若露地(如文无覆处也)。 若草[卄/積](如文[卄/積]聚)。 若园边若冢间若水涧若石[卄/積]若树杌若荆棘边若汪水(如文)。 若渠侧若池若粪聚(如之)。 若村若村界(共有十九。 文引五相)。 重制法中山堑如文(律云。 如东方余方亦尔)。 若村若城若疆畔(谓封疆界际也)。 若园若林若地若树若垣墙若神祀舍(共十二种文引前二)。 戒场中云。 若安杙(如文)若石若疆畔(三相引一)。 三处所出或有同异。 对之可见。 准下二评量。 初二句指漫。 何下出意。 文中略举空地。 若准疏云。 如空处露地草[卄/積]钉杙。 皆非久固不可依承(汪水粪聚荆棘等亦然)。 必下明临事用舍。 初通标。 或下别示。 初明暂用。 空谓指空为相。 碍谓以物为相。 由物相间空处可辨。 故曰两分。 必下明久固。 准他部者生下善见。 他部八种并有分量。 在文易解。 难者略释。 二曼石准论。 曼字从水。 谓无楞角也。 四中八寸者据量太小。 恐有损折。 止可暂用。 必作久固须选大者。 第五三四村者有人。 往还必无荒废。 论云。 穷路不得(极底路也)。 六中四月者三时中举一时也。 久无旱涸相不失。 故论又云。 水深二尺得作。 七中蚁攻土成聚。 谓之蚁封。 第八自然水者非造作也。 论云。 若通水入田。 或堈盛水皆不得。 准下会通。 征证也。 城堑等者如上所列。 山石涧渠林树垣墙久固之物。 律但通列不明分齐。 须论证之。 然而论中路江池水亦难准据。 针树蚁封宁为久固。 若今行事未可全依。 榜示中若据此文合在结后。 欲明标相是界所依。 传告后来须存久永。 故于相后预而示之。 无滥疑者必无榜相容生疑滥。 结处生疑。 文据弥显。 界形文略指广如他。 今须引论示其名相。 善见五种。 一方二圆三鼓形四半月五三角。 了论十七种。 皆名别住(即界异名)。 一长圆(地势狭长两头并圆)。 二四角(四方)。 三水波(标相屈曲如波浪然)。 四一山。 五一嵓(随山嵓形势即为界畔)。 六半月。 七自性(即兰若处随地分齐)。 八围轮(中间别结多界。 外以大界通围。 如铁围山绕四天下)。 九一门(恐是多界同门)。 十方土(随国邑境界)。 十一四厢(周回有屋中间空露)。 十二二绳(如上)。 十三比丘尼。 十四优婆塞。 十五垣墙。 十六圆(其地周圆)。 十七颠狂。 此中一二三六十六五种约其地形。 四五七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五九种就其处所。 十三十四十七三种约人别居不论形相。 问界形与相同异云何。 答若对前文标体相三。 此门上科即是其标。 次明界形即同前相。 寻之可知唱相离过叙由中初举空有两处。 时所多行。 先下诫须预知不容罔冒。 外唱中初叙过源。 如下出滥相分三。 初示彼唱法。 正南下二推过滥。 此约寺门当垣墙之间。 故有内外两唱之过。 如下图中所示。 必若寺门齐墙内外。 亦无此患。 随处明之。 未必皆尔。 故知下三教如法。 随曲唱结后行法时无别众患。 则无悔也。 亦下遮滥。 然行事之时若篱墙由折深远须立标相。 从于某处至于某处。 必若分齐分明少有迂回。 恐成繁累。 略云随屈曲者亦无有过。 但令唱者及同法僧识知其处。 近世有人计其尺寸。 牒入相中太成细碎。 不必须尔。 内唱中初出彼唱。 便下推过。 初总示。 如下别释为三。 初释别众。 以与欲出界失法成别。 若下次释破夏。 依界者对无界依蓝则无此过。 言下三释离衣。 以自然护衣亦无此过。 故约作法衣界明之。 故下结示。 兰若中今时立相标物相远。 中无倚附。 遥指暗唱颇符此责。 自负谓负罪。 即非法吉罗。 违教虽轻结业弥重。 即如下云。 自陷陷人是也。 引教斥中了论水波一丈五尺。 谓标石相去。 非谓长短高下也。 并下正斥。 初通举两损。 脱下别举受戒释成。 损中尤甚故上二句释陷他。 自下二句明自陷。 故下引证令信极励存心。 唱人中律使旧住者一往且据谙练方所。 准业疏云。 律制堪能岂局主客。 斯为通论。 固可依承。 未下委示唱者唱之方便。 要在亲瞩。 不唯诵文。 定初始中初示法。 东南为始且据此方门多南向。 余向随改不必一定。 若约通论不问方隅。 但从寺门左角发首可为定准。 相当者始未还合也。 律下遮滥。 恐执律文妨行事。 故以起方则四维不分。 起维则方维俱显。 又方面通漫起无所从故也。 空野唱中须起立者使众见闻也。 不称名者以羯磨牒。 唱恐滥为别。 故准业疏云。 亦有牒名。 义亦通得莫非成僧。 故知不局。 相中四树出法示相。 随物随改不必须树。 纰谬犹错乱也。 城邑法中前缘者谓。 礼僧等相文准下图中。 大墙为法对之可见。 今时录相复从简要随门所向。 望前为出至后为入。 左去名上右去名下。 又起角处则云从此。 余处不著。 虽非钞意于事易明。 义须准用。 三说者律无定制。 疏准受忏乞词例须三遍。 以俱是前缘羯磨所牒故。 次科五门三门者今亦从易。 至于东颊穿限头。 入循限里唱彻至西颊。 还穿限出在事。 省繁于义无失。 障隔穿墙须唱院名有所简别。 或院墙不一更加方隅。 别名标异。 集僧中初科先出正解。 又二初明标挍界宽。 若下二明标宽界狭。 僧下引证从标不疑。 避难者彼第八云。 一住处诸比丘前安居后安居日。 已过有难事起。 若贼若王难若夺命若破戒。 若水多虫漉不能净。 欲至余精舍避比诸难。 故听结之。 有下斥非。 初出彼计。 僧下彼以明文为妨故作强释。 为难缘者显非常途也。 恐障碍者摄处既广。 情容不同故(旧记妄云。 古师谓僧祇难缘为恶比丘者非)。 准下正斥。 但彰无据。 言准理者疏云。 虽在自然之外非别所收。 然作法文中通牒标内。 拟成二同。 唱时结时别众在内。 律无开处。 何得非别。 次科村界中。 村内不集者据结已为言。 初结须集。 尼界者僧尼二众各不相足。 互结无妨。 僧界中令不出界者自然不摄法地人。 故唱内相者中留自然也。 如下举例如前释。 不受欲中三义。 初约结法对余羯磨。 明制缓急有开不开。 业疏续云。 余法是众同之末。 并依后起。 二界弱者欲法本开为成同界羯磨众法。 地既不胜欲将何用。 此义唯除结界。 就余法明之。 疏云。 自然本弱僧事不行(此明通制余法。 下释唯开吉界)。 不开一结用通僧界。 诸务不立故。 此白二乃是前开(上明结界未有欲法以之不开。 下明欲本应僧。 须在法地不通自然)。 欲是未缘必凭僧起。 界是作法强故摄之(旧记谬解不胜欲羯磨故委示之)。 三令知界此义最优文据复显。 余人不知者若约同法理合皆知。 或容后忘。 或是后来比丘未立榜示致有斯缘(结处起疑此文更显)。 加法中初科但答结大界者结法唯一无所简。 故不须更加白二之言。 白羯磨中律中本无作字。 随机羯磨及古本写钞皆无。 定是后人妄加。 虽无巨害终成参滥。 有场界中言戒场者。 受随等法多行于中。 疏云。 似世诸场。 莫非聚结异品收拾胜利故也。 然图中标为戒坛者谓。 于场中别更封土。 若据初开未必有坛。 所以律中约通从本但云场耳。 三标内外寻图可见。 叙意中初示意。 今下斥世。 上二句通斥愚暗。 漠落喻不明也。 曾下出不明之相。 定下决破。 必下诫慎。 观夫祖训极明。 人谁不读。 及乎临事还溺此迷。 岂非妄习积深良医莫治。 今略引示。 幸宜改之。 谓主法者一月已前自录界相。 令他暗诵唱者未尝目睹。 同住都无晓知。 而乃对众执文。 号为证相。 秉灯数字不使差讹。 侧耳寻声莫知方诣。 况自然分齐曾不观量。 作相集僧宁思足别。 白告则巧庄对偶。 不异伶伦秉结则引弄音声。 便同歌伎。 唯念明晨散席坐位高低。 更忧请主相酬施利多少。 如斯罔世非是一朝。 误彼大缘自沈万劫。 来学有耻极须诫之。 图中图相正意为分三标令唱法易见。 二复示前无场唱法。 三明穿墙之相。 四明自然体圆。 五明相望作法自然远近。 六明循门出入离过。 七大小二墙絣绳钉杙为显一标两相。 八复示标通大小不必一肘。 九明中隔自然随物可分。 十明大墙外唱不相错涉。 略求十意余更寻之。 注中初明自然者。 以结场时更出西南别取步量。 图中不可双示。 故持点之。 远近中先明自然。 若下示作法。 余界中点示同别。 唯可分聚一向为别。 余之四种广狭虽别周圆则同。 问前定自然各半减取。 唯约不可分别聚落。 余五如何。 答疏云。 此一既尔。 余之自然大小乃殊。 例有通局皆半约之(异界已分共论为通。 各半名局)。 然可分聚落唯局不通。 以僧在外既非同聚自有别界。 余皆同处各半可知。 释中自然界相不必定圆。 示知别相。 戒场中三。 初示场体。 中下二明中隔自然。 初二句通标。 东下先示东北。 言下上者下即墙际。 上谓地面。 次明西南。 初示竖标。 云尺八者不必。 可知后南西下明结已作法。 若论说恣即须通集其戒场。 下三示场外相。 大界相中初示内相。 若下明外相。 此图不通内唱。 特示西南相涉令识过相。 又下恐避参涉而穿墙心唱。 故此遮之。 结示中初二句结前。 一缘者通指图相。 作下示不定。 若下明须立。 结法中初明前后。 以昔相传后结戒场。 人犹执旧。 故须决破。 引据中先引五分。 上二句示正法。 若下明倒结。 先结大界者示忘误也。 当舍者解二界也。 更前结者即戒场也。 更字去呼望前重也。 亦可平呼改前倒也。 然后下即大界也。 毗尼下略指二论。 同故不引。 母论第一云。 结界法先。 结小界后结大界。 又云。 若忘结净地解已次第结等(彼宗大界不开净地。 故别结小界以为净厨。 而结解次第与今颇同)。 善见寻文未获。 后解界中引五百间。 文亦同此。 斥非中即光师羯磨。 彼执缘起立结次第。 故疏云。 律文虽有先后由缘起。 故不即因此明结法式。 理如五分不可依人。 又坛经云。 若先结大界后结戒场。 约何法制以分两界。 虽预开空域终是无法之地。 钞中直破云不读等。 问决中前虽略斥未定成否。 犹恐妄执。 须更明示。 答文为二。 初明先结得成。 文既令舍。 即显结成。 所以尔者唱结无乖故。 但下二明后法不成。 所以然者违制法故。 五下引证。 复二初明故违不成。 又下明不知许成。 言不知者谓。 秉结之人未窥教。 故于后才知即不成法。 然是愚教须加二罪。 或可后行受者不知元结失于次第。 约心许成。 赖下示曲开之意。 侥幸者疏云。 非分遇福也。 示非中初通标。 或下别示。 次列四种。 初界中不集者谓。 自然限内有别众过。 即人非也。 总唱者即就场中遥结大界。 谓事非也。 二中界内即大界。 不合通唱。 及下二种并是事非。 第三可知。 四中不唱内相。 即两界错涉也。 此下总结。 上二句示非。 故下明是。 当界者大界戒场各自局故。 结场中相及羯磨皆云小界者。 对外大界在中名小。 与下三小名同相别。 结已中止将四五人往结大界者。 一往且示两处界别各不相妨。 若准不开说欲要知界相。 理须尽往。 次结大界唱相中总别。 唱者别即内外各唱总谓。 逐遍合唱。 若行别唱者先三唱内相竟结云。 此是大界内相。 三周讫。 复次三唱外相竟结云。 此是大界外相。 三周讫。 然后通结云。 此是大界内外相。 各三周讫。 不须同下云彼此等。 以是别唱无相滥。 故虽文出总法而别唱便易。 今宜从别。 正明中初总举。 前下别唱。 初唱内相。 次下二唱外相。 并有标唱结三段。 标结之词通须牒唱。 彼下双牃总结。 如下唱已通告。 羯磨中牃缘加减明加内外二字。 而言足一字者未详所以。 有云。 外字义通本有。 则非加也。 若据下示不须加。 以体望相并是外故。 三小中集僧分三。 初叙缘彰异。 如下二正示远近。 七盘陀者如集僧中有难兰若。 唯结三小。 请无所疑。 故下会同律论以明可取。 论明不同意者。 在七盘陀外得作法事。 律云不同意者未出界(谓在本界)。 听在界外疾疾一处集结小界受戒。 名相相符故云无异。 并下三示结处。 上明开闭。 由下释所以。 迥远也。 迥故来难。 露故易见。 聚落反此。 不开可会。 不竖相中正义分二。 先叙二界须相。 此下正明三小不立。 初约缘显无。 有难谓不同意。 遮作即来诃止。 随下二句克定体量。 次科古义中彼谓。 受戒出众问难。 入众正受。 必在界中故须立相。 余二不尔。 故但随身。 疏引古云。 及作受戒相如熨斗柄。 是中问遮是也。 今破中初科为二。 初文示妨明不可立。 此下示同明不当异。 次科引文。 即三种结法中牒缘文也。 初即受戒中文。 一处者疏云。 知无异外也。 中云即说戒文。 尔许集者疏云。 知数人外无界也。 后即自恣文。 齐坐处者疏云。 知坐处外非界也。 文下通示。 止在此者谓。 上三文皆约坐处也。 遮滥中以僧祇文是彼所据故须释之。 文出第八。 彼明。 比丘犯长求忏。 以大界难集或恐劳僧。 故出界作。 至界外者即指戒场以隔自然。 故云外也。 无场方出界外别结。 文云者即彼结法。 彼云。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于此地。 即接齐僧等三句。 此下决破。 上句是纵。 下二句即夺。 上句指类戒场。 以名通故。 下句显非三小。 由非难故。 四分下质彼迷名。 行事中初出正义。 界外问难受法明文。 丛坐者前后两边身相连。 及非谓环绕使中空也。 足开者足可相容也。 疏云。 十人融通开间纳取。 必半身者举分况全也。 十诵一比丘一处坐。 足四处僧作法。 证今半身即成同界。 善见未详何文。 是定义者疏云。 如斯行事内准佛教外约凡诃。 僧有授法之功。 前无虚受之愿可也。 必下二斥非法。 镇压也。 下指义钞文逸。 今见业疏。 破立颇详。 说恣中初明说戒。 同师善友者非不同意也。 下道者道路之下即兰若也。 使相近者必有空间非一界也。 自恣圆坐示相可知。 此下双结。 不可必固。 指结法中事希故略者非钞意也。 今略引之。 说戒文云。 大德僧听今有尔许比丘集若僧时到僧忍听结小界白如是羯磨准知(余二缘相如前已引)。 示余三中初谓。 一处有食无法。 一处有法无食。 各解同结。 自他相济名为法食二同界。 二谓。 二俱有食一处有法。 名法同食别界(此二并上人法二同。 即三种大界)。 三谓。 二俱有法一处无食。 名食同法别界。 为下别释第三。 初示开意。 言守护者不令彼处僧散寺废故。 四方唱和者显非结界。 而前标云三种界者。 以利养相通义同一界。 下云开结意亦同之。 疏云。 本非结界因前同别故有事来。 末下伤今不行。 殆将也。 必下劝令遵奉。 解中无场法可解。 结归中听字或存或去。 诤论纷纭。 然非是纲去之无在。 比诸羯磨并无此言。 疑是律文。 传写之误。 次有场中初示先后。 反前结法。 解大界中初明问答。 恐谓两解妄行通答。 故又准注羯磨。 结解二法不得通答。 以解在法地结依自然故。 必依次解人衣食界。 理得通答。 若下即指前解。 无别法故。 解场中示解处者绝滥行故。 废古中言律无者传译脱漏。 故旧下引古。 疏指光师。 昙谛本亦然。 今下点非由前大界。 牃二同解立场。 本非说恣复非住处。 所以前结不牃。 后解何得称之。 疏中又出他师用三小解。 破云。 三小无相一席作法。 如何类之。 今准下显正。 准难事者即小界也。 若尔与他师何异。 彼用解法之文。 今准相翻之义。 故不同也。 杂相中初引善见。 前明非僧住处。 剔他历反解也。 坏音怪毁也。 外下明立场处。 如祭坛者亦如宫观醮坛。 五下证在露处。 解三小中言同前者亦事希也。 今略出之。 文云。 今有尔许比丘集解此处小界。 三法起中古有异说。 准教详定故取前解。 初师立理中前明法起所以。 作及无作二法相待。 安得有作而无无作耶。 善行阴者五阴摄法此既造作。 故属行阴。 行通三性此属善性。 行即是心心动成业。 故疏云。 然初结处非心不起。 地是依报何得不从。 随心业力有法依地等。 此下明遍处。 非下示法体不与。 地连者色及非色。 记与无记性不合。 故非不相及者界是色法。 业依色起故。 引证中此引前后二段。 前段又二。 初至一界来证上不与地连。 以掘去本土亦不失故。 于上起屋别加外物亦同界故。 言水际者土轮下是金轮。 金下水轮。 水下风轮。 风外即是虚空。 法极金轮故言水际。 以界依坚处水相浮荡非本期。 故三重屋者且举一相。 多层亦然。 彼文正作起三层楼。 变其语耳。 若下证上非不相及。 初是论文以下即钞家释意。 上句示界体。 标相限域为眼所对。 故互不相通。 是障碍故界具二义。 故云色法(有将法字在下。 读反成破句)。 故下次引后段。 亦明处毁法存。 证成有法。 水流字下略知其处所一句。 论本具之。 则显不知不可作法。 准下结证前义。 次贬无法中分三。 初出彼计。 业疏引云。 谓能作是情所为非情。 何有法起谁领系者。 故知。 但是约界集处。 仍引文据。 如钞所示。 此即灭诤中五现前文。 彼云。 云何法现前。 所持法灭诤者是。 云何毗尼现前。 所持毗尼灭诤者是。 云何人现前。 言议往返者是。 云何僧现前。 应来者来等是。 界如钞引。 此下点彼误解。 萨下引文质非。 婆论五分并明界功。 非人不恼岂非有法。 前料简中备引。 故略指之。 下引经证。 文义益显。 如土台者谓无作业相天眼所见。 坛经云。 结界之地随其限域至金刚轮。 虽经劫坏终焉。 莫毁等。 第四明非法中初三句示重意。 指前述者下文随示。 谓下列非相初至结之有三非。 如前料简问答已明。 及下三非。 不集羯磨如前结戒场中。 方相如前唱法。 故云前具述也。 并下通结。 五下别证。 总束诸非不出四种。 错涉隔水方相三并事非。 重结即处非。 不集谓人非。 羯磨是法非。 弃舍失中必约作意舍去。 后更不还无一人住方名失界。 疏云。 虽非作法僧义绝。 故又引文殊问经。 云下至有一优婆塞宿。 是名不失。 文中前引十诵。 明须作念。 故知。 不作则不失也。 智论限定一宿。 故知。 未宿还来亦不失也。 释难中初问前引善见。 掘地水荡亦无僧住。 皆言不失。 显是相违。 疏云。 善见水荡计僧并散。 岂人水下宿守界耶。 答中初约舍心有无。 和会无违。 文中皆言者即上十诵智论。 四分下证前不失无舍心故文出药揵度。 故伽蓝者显是荒废之处。 不失净地者明知。 大界犹存。 又下彼云。 比丘不知何处是净地。 佛答如钞。 故下一句结显二文(解疑之文本出药法。 有智细详方知昔谬)。 作法舍中若约法仪必须次舍。 先食次衣后舍人界。 若论失法但舍人界。 三种顿失。 疏云。 虽本失末亡而非正则。 乱伦获罪。 今云俱舍。 语通渐顿。 若准行事须依渐法。 不失中五种。 初恶心者律因。 比丘欲令余人得不净食。 故解净地。 佛判不成。 大界无文故云例准。 二云互结者文出善见。 彼但明结。 今准结类解。 结既两成。 解亦不失。 故疏标云僧尼互解(古记云结必先解者谬矣)。 三准舍戒两不相足。 故通互结。 解亦不成。 第四可知。 五如四分治故伽蓝。 若准业疏则列六种。 初二同钞。 三异见互结。 四邪正互结。 五是中边。 六即合今四五两种。 别证中然与论文小异。 今具引之。 彼前问云。 二众结界得互相叉结否。 答得叉(谓不共行法故)得共结(谓受戒出罪僧尼同法。 钞变其语。 故云不得相叉)。 后问云。 大僧得与尼通结界否答得。 今钞所引上二句即后问答。 下一句即是前答。 疏云不相叉者。 恐出僧外非成同法故。 释僧网篇僧宗事多如网。 此篇五门如纲。 用此五者如提其纲则余网目无有不正。 从喻为题以彰正要。 住持摄众舍此何为。 仰夫圣教昭彰。 遵之甚易。 但以人非清正。 举之或难有教无施。 可用长叹。 叙意中初文四段。 前四句明凡为众主必遵于教。 一方者通语远近传弘之处。 立法通者举事依教余方共遵。 曲任私情不流于外故也。 上二句明立制轨物。 下二句明临事处断。 令下四句二明近益。 远域异邦语重事一。 或可远域近指郡县。 异邦远指他国。 如祖师声飞五竺之例。 上二句明外化景慕。 下二句明内化日益。 翘谓举踵而望。 神即是心业即是行。 无相触挠心神故安。 境胜缘静行业乃进。 若下三明众必从化。 上二句明事皆可举。 下二句明人无敢违。 岂下四示远益。 上二句蹑前近益。 发起下文故云岂止也。 肃静也。 下二句正示远益。 道与慧并佛正法。 道能生长故喻如树。 慧能破暗故喻如日。 扶疏丰茂之貌。 方犹将也。 彰损中反前四义。 初四句反前初义。 出怚情者明自任也。 言无据者明非教也。 科罚下明行事俗恶。 如下第二门中所列。 能下二句反上余三。 能施非者必兼人法。 人即众主法即非制。 諠乱之言总含三过。 一人不从化。 二无近益。 三无远益。 故下引证灭法过重荷法功深。 学者知此当如之何。 不值佛世是当来余报生。 地狱即是生报。 如箭射者言其疾也。 引三千经明僧必依法。 既阙良导是为愚聚。 故下准文示意。 篇意中初明去非。 此中删补不同章疏广解之繁。 但是世人妄行非制名为繁恶。 隐其正制名为遗漏使下显是。 言制者即下五门。 所立之法并稽于教。 故曰相应。 义谓。 事之用与皆适于时故云并合。 此用律中如来制戒知时义合之语。 故下引证。 言渐渐者翻非为是不可顿革。 若下指略。 病患即非法之过。 能使法灭故言损减。 即下五门皆出非相是也。 化教标中通道俗者略示化义。 显下制教唯局道也。 下引三经。 初引大集通道俗治。 次十轮中唯听道治不许俗治。 后引涅槃且明道治。 下更引文亦通二众。 决通同异并在下明。 大集中初明国王纵彼造恶。 则下显过。 断三宝者翳障正法也。 夺众生眼者损他正见也。 戒施灭失者损自功德也。 言无量世者举远多以况近少。 则灭失可知。 修戒施惠略举六度初二也。 广下指文见二十八。 分卷之异。 彼云。 宁护如法比丘一人。 不护无量诸恶比丘。 乃至云。 若能护持法者当知。 是人乃是十方诸佛世尊大檀越也。 又下明道众自治文中五法。 上三可解。 不共住者或不同财法。 或不同住处。 摈出者约异国而论。 以西土多诸小国此间州郡可以同之。 有法处者使同类见闻。 令生惭耻改过从善故。 治下显益。 善人安乐者示现益。 佛法久住者明后益。 业疏所谓拣除稊稗。 增长嘉苗岂不然乎。 十轮四段。 前二出第二。 后二出第三。 又前后各出非相连续。 初段中初三句示能教者不遗于物。 懈怠下示钝根相有四。 初句二种过。 次句不摄念过。 贪下三句不知足过。 四事中住处摄卧具。 饮食收医药。 远离下明纵逸过。 如此下正明发起。 出家学道本须修智钝劣不堪。 以事渐诱且令营福。 劝化者令彼化导于他。 下列三宝二师。 生福胜境故。 二中初三句示所治之过。 为下二句明能治之心。 若下列治罚相。 初明密诫禁微过也。 又下明屏罚治轻过也。 初罚须语正罚不与语故云终也。 亦下明对众罚治重过也。 治法有五。 上三句三法。 治次重过。 或下二法治极重过。 四体布地异上礼拜。 谓身面伏地折辱令耻。 如草覆治相谢之相。 我下如来自陈设教之意。 三中初四句明持戒。 除下明破戒。 大分为二。 初至谪罚劝俗敬护。 四方下二明财法两亡。 初文又二。 前约报劝。 破戒下次约喻劝。 初中上二句拣除如法。 若下明破者功能。 此明破戒必约犯重。 天龙下彼具列夜叉乃至人非人等。 今文束之。 应下劝俗恭敬。 十种胜想者一应作念佛想。 二应思惟圣戒。 三当起施心。 四柔和质直常行忍辱。 五不生卒暴心无狂乱。 六喜乐正法。 七常好闲静阿兰若处。 八欲入涅槃无畏之城。 九共软语。 十礼足(钞引一三九十。 余六经不历显。 故曲分之)。 后下示报。 是下结意。 次喻劝中初举喻。 牛黄下经云。 是牛虽死人故取之。 亦如麝香死后有用。 又云。 譬如估客入于大海断无量众生命。 挑其两眼和合成药。 若盲冥无目乃至胞胎生。 盲者以此药涂其眼明净(彼人虽死其药有功)。 又云。 譬如烧香香体虽坏熏他令香。 破下合法。 上三句合牛麝人死及香体坏。 能下合香药有用香气熏他。 以是下结意。 四中经云。 善男子善学四根本。 持戒毁戒是法器非法器谛自观察不识彼短等。 因是波离起问。 如钞所引。 佛答中初二句遮俗许道。 复下制道离过。 若僧不和此句准经一一贯下。 十中缺二。 国王下有婆罗门前。 怨嫌人下有嗔恚心诃。 中间白衣为第五。 妇女小儿第六。 九种对人明非。 第十即自已非。 又九中前七是俗众尼即道众。 本怨嫌人则通道俗。 如是下明能举。 既非犯者宜拒。 下下明如法举。 同律故不出。 彼云。 清净比丘威仪具足成就五法(即五德也)。 应顶礼僧足语恶比丘言。 我今举汝罪。 是实不虚是时非时。 慈心软语为使佛法久住(下句即同利益不以损灭)。 若听我说我当如法举汝等。 涅槃中种种示相者彼第三云。 毁谤正法。 及一阐提或有杀生乃至邪见及故犯禁等。 于毁下明立治意。 七羯磨同下制教。 当知下彰利益。 若善下敕依行。 制教叙意中初科初明从谏不治。 改迹迹谓罪状。 上品者明智能迁善不劳治法。 下下明愚不受教生起立治。 故知。 此法唯被下愚。 然人分三品。 但叙上下者以中人之性随流不定。 可上则亦能依道。 随下必加治罚。 摄属二根故不明也。 见影者谓。 如良马见鞭影。 即喻从谏如流。 迟驴谓。 策之不进喻纵治不悔。 杂含云。 佛告比丘。 有四种马。 一者见鞭影即便惊悚随御者意(此喻上根)。 二者触毛便能如上(中人可上)。 三者触肉然后乃惊(中人可下)。 四者彻骨然后方觉(即喻下流)。 七种如后所列。 及下二种足七成九。 不与语即是默摈。 助名令显。 斥滥中初二句伤时不行。 若下二斥轻陵正教。 薄谓轻人。 滥即罔教。 薄滥二心结业熏积更增迷暗。 故云自秽等。 有下明妄行非法。 悛改也。 致下彰损。 网即教网允信也。 今下三示意劝行。 微言即治法并佛诚教。 隐而复显。 故曰重光。 有力谓德可归人。 非雄豪附势而已。 住持谓志存荷教。 非僣窃住处而已。 嗟今讲者学非经远行乃尘庸。 媚世趋时为师据位。 丰华四事盛聚来徒。 驰逐五邪多求利养。 谁念弘扬三宝。 但知虚饰一身未善律仪。 安能轨众。 率由臆度妄立条章。 故有罚米赎香烧衣行杖。 遂使僧宗滥浊佛化尘埃。 道在人弘谁当斯寄呜呼。 示可否中初列示举法。 如后正加中。 若下明两违俱损。 故知。 必在众主用舍适时方能免过。 治法中总列九种。 所以后二在七外者。 以前七药病互不相通。 后之二药该前七病。 即诃责羯磨云。 当更增罪治是也。 初诃责法律明。 佛在舍[(衛-(舛-夕)+(一/巾))-彳+(泳-永)]因智慧卢醯那二比丘斗诤为缘。 故立此法。 总举中总处明者。 即下四部前后示相。 多少参涉。 至文须简。 四分中若准缘起止因斗诤。 文明四事本出遮法耳。 总列中初二句标简须对道众。 又但口说未必身行故加此罚。 谓下列示。 戒见仪命佛法大纲。 修行要务四皆名正俱离偏邪。 正戒是入道之基。 正见乃绝缚之慧。 正仪则摄物之相。 正命为成道之缘。 今皆反倒惑乱时心。 约过验情宜。 加若罚。 一令犯者改迹。 二使外化清正。 设教之意于斯明矣。 戒仪二事七聚分配。 且约粗细从别以论。 若就通明七皆名戒。 亦总名仪。 六十二见者且约五蕴逐蕴生计。 则有四句。 一即色是我。 二离色是我。 三我大色小色在我中。 四色大我小我在色中。 余四例此。 一蕴有四。 四五二十。 复历三世为六十。 更加断常则六十二。 邪意者专为求利。 致使身口变见无穷。 且据喜为何止四五。 释邪命中初引智论释。 前五人所常行。 实德未免。 后四治生活业贱劣所为。 辨相历然。 无劳曲解剖文长说。 未是精穷省己离邪方名善达。 五中初是身恶。 余皆口恶。 四邪中前三是身。 后一即口。 准论四皆名口者并谓求口食故。 盈虚谓日月亏盈星辰缠度。 四维者喻不正也。 次引律释。 即盗戒中贼心取物。 倒乱说法妄悦求财即是邪命。 故此引之。 举法中初示非。 问答差者或罪事不同或人处有异。 见闻虽实还即无根。 引证可解。 下句显是一一反上。 合治中上二句通标。 但下略举无知示相。 圣制学者不出教行。 教谓律藏行谓对治。 即可学境也。 愚暗缠者谓可学迷也。 文下引证不知。 谓素所未闻。 不见谓闻而不识未必须犯。 但不知见即合加治。 五分中破戒须除初篇通收余聚。 破见同四分。 僧祇五种一中初二句总标。 身下别释为二。 前明男子离合三种寻文。 可知。 又下次约尼女。 但明身习略示共坐。 余下指上同眠共器等。 计亦有三。 例上可解。 蓏即果反草实也。 二中五众即是五篇。 且举全数准夺行中止明下四。 若犯初篇不入此治。 三中有三别。 初谓出入非时。 与下二谓亲近不善。 偷人谓私窃者。 摴蒲谓博弈。 行在下三即游履非处。 四中由好诤讼复生五过。 上二心过中二口过。 第五身过此性即指斗讼。 第五反敬近世多然。 有识宜诫。 如上下结过明治。 了论中本无轻慢二字。 故知。 止是不敬大众。 然计他语隐。 故加助释。 简滥中简下摈出对白衣说。 正治具缘中初文明异。 十中前七及九并同。 唯八及十诸法皆别。 但举治勘核法事特难故云异耳。 如下示相。 初指前七问答在后。 止明第八初示举意证即证明正谓罪实。 应下明举法有三。 初举罪中通云犯罪。 且使众知。 二忆念者用时处人罪四种。 勘核令忆无拒为取自言。 三与罪者的示犯科令受责罚(诃责具明余六例解)。 上下明和众。 初明问听。 合在举前恐虚谬故。 和上下者恐情乖故。 问所举者恐违拒故。 律名求听求彼听可然后方举。 是谓五德知时合宜。 索下问和此含问答二缘足上为十。 正加中示知改法。 遮谨诵故。 总前四部所列过相随犯牒入。 故云准改。 应下出羯磨。 白中加二人者以过同故。 未有而有谓初起也。 已有不灭谓更增也。 第四句中作诃责者单牒本也更斗诤等者预示后罚非今正加。 义归缘摄。 不成中初三种反上正陈。 法无所被。 或下四种用法差也。 无犯及下忏竟者无病加药也。 不应忏者药病不当也。 如在俗前倒说四事。 罪须加摈不合诃责故云不应。 余告例此上并事非。 不现前者谓遥被也。 戒疏云人非法是。 及下即人法非人谓别众。 不足法即羯磨差脱等。 并下通结上九。 夺行中前加羯磨表众同治。 折辱刚强正存夺行。 观其违顺验其刚柔。 取舍审量斯为正要。 初陈告中已为等者诫令谛受也。 言尽形者恐令畏惧也。 必能等者诱令改悔也。 初五中四五事同。 受往分异既不听受。 何有差者。 然僧既加罚理必不差。 为显行法在身不堪训众。 故制之耳。 二五中第四律中断诤。 先作单白简集智人。 愚不预数治者同然。 三五中第三制亲近者先远离故。 律文上有应字。 第四令远离者喜亲近故。 第五不应异语者即九十中口绮。 问前后五种未治得作可得名夺。 第三五过及第四前三过余时并制。 本不得作何名夺耶。 答诚如来问。 今望遮断前所喜犯。 亦得名夺。 但违行法故异常犯。 四五中初二并兼两相。 初云此罪者即被治之过。 注余罪中且约残论。 提下相望例亦应尔。 但至吉罗则无余也。 第二注中相似谓同名罪。 从生谓种类罪。 三中注文准知。 此治不至四重。 四约诃法。 五是诃人。 心嫌口诃。 诃必因嫌。 上下互举然据四五。 本非篇聚。 而列相续犯中未详所以。 亦可上三犯罪下二犯事。 五六二五寻文可解。 七五中第二谓。 评论法理证他是非。 第三中准律遮法。 比丘知他有犯。 对僧举告不令众僧同彼布萨。 故云遮也。 自恣亦然。 今并不得。 五谓论理教相。 亦属证他。 顺从中初明犯者调顺。 于下从僧求解。 僧下僧量许可。 解法中乞词下注二比丘者二合作一。 传写之误。 前后羯磨并牒二人故。 杂相中坐处准僧残者即行别住也。 下行者不入腊次也。 多少中准上斗诤应是同过。 别过亦通作法非便。 不至四者律制僧不举僧。 恐破别故。 指如上者即羯磨篇被人多少中。 二摈出者佛在羁离那国。 因阿湿卑富那婆娑二比丘污家恶行为缘故制。 羯磨罚已驱出当界。 故得名也。 出过中初指所出。 上句简滥。 指四事者亦即遮法。 如前不异。 须知倒说四事通于七九。 但约对道对俗有信无信以分异耳。 次指随戒。 即本缘起律文广列。 此不繁引故指如后。 倒下显过。 故下明治。 使下彰益。 此下劝依。 治法中前总指四种。 治法字中义兼夺行。 然夺行随顺诸治并同。 初治及解随过乃异。 然下略示初法。 下指律本。 今略引之。 律云。 大德僧听此阿湿卑富那婆娑比丘于羁离那国污他家行恶行俱有见闻若僧时到僧忍听为阿湿卑富那婆娑作摈汝污他家行恶行俱有见闻汝可离此住处去不须此处住白如是(羯磨准知以此为法随过牃称)。 解中亦先三乞。 其乞辞及解法一同前文。 但改诸诃责字为摈字耳。 后诸治罚亦然。 此处知之下更不点也。 求解中初明乞解。 由不入界故须遣信。 僧下明制约。 若有等者谓余比丘私有请问。 由不得共语推令问师(旧云。 被治人止得问师。 恐余人成随举故准戒疏。 随举唯局恶见。 况随举亦不开师。 其谬可知也)。 三依止者佛在舍卫。 僧刍比丘愚痴犯罪。 共白衣杂住相亲。 因制此法。 出过中初明倒乱。 必兼两众方入此治。 或下正律本缘但令数犯不约对人。 须下正明立法仍见名义。 使下显益。 加治中初指治法。 夺行在中律作白云。 大德僧听此僧刍比丘痴无所知多犯众罪。 共白衣杂住而相亲附。 不顺佛法。 若僧时到僧忍听。 与僧刍比丘作依止羯磨白如是(羯磨准知)。 与下明依人。 明下略示顺从及解法。 涅槃下示异名。 余下指行法。 彼云。 愚痴无智者尽形依止。 十诵受戒多岁不知五法。 尽形依止(五法谓不知犯不犯轻重。 及不诵广戒)。 毗尼母百腊不知法。 从十腊依止等。 彼篇颇详。 且略引示。 遮不至中佛在舍卫。 舍利弗目连俱在伽尸国。 游行至摩梨园中住。 质多居士请二尊者具辨美馔。 其园中旧住比丘名善法。 往看嫉妒心生便言。 居士所辨饮食最胜唯无胡麻滓。 质多言。 善法怀如是多宝根力觉意禅定正受。 作如是粗言。 便说譬喻。 如国土无鸡。 有贾客持雌鸡至。 雌无雄故与乌共通生子。 不作鸡鸣复不乌唤。 即名乌鸡。 如是善法怀如是多宝等而作此粗言。 善法言。 居士骂我我今舍去。 乃至佛所为佛所呵。 故制治法。 出过中此亦对俗加骂为异。 上明余过骂是正过。 须下明立治名相两显。 言作法者白云。 大德僧听此善法比丘质多居士信经檀越常好布施供给众僧而以下贱恶骂骂之若僧时到僧忍听今为善法作遮不至白衣家羯磨白如是(羯磨准作)。 夺行并同僧下示别过。 虽非骂谤损恼同故。 遣谢中初明选差。 八法中第五受人语者不妄拒也。 七约行业余并解能。 八中议字律本不从言单作为正。 将下明往忏。 初令语告。 檀越忏悔者召令受也。 若下次教观量。 具有等者律云。 若不受应至眼见耳不闻处。 安羯磨比丘。 著眼见(令彼目睹心柔受忏)。 耳不闻处(恐闻作法)。 教令如法忏悔。 复来语言居士忏悔。 彼比丘先犯罪已为忏悔罪已除。 彼若受者善若不受者犯罪。 比丘应自往忏悔。 若俗下后示开解忏竟俗喜。 足显从顺故。 总简中以前后七法过相相涉治法乃殊故。 约信行大分二类。 随相细简各别如文。 前四中律足数者前篇具明。 后三中同犯重者。 财法亡故引涅槃经。 初示正意。 谤法者通前七过。 降伏者总目七法。 若准经中通明七种。 今此引之且证三举。 又下明别意。 果在当来愚多不信轻拨圣教。 公然作恶故立治法。 使知因果驱归正信故也。 斥滥中三。 初三句标人。 上句示所学。 下二句明心行。 未涉道者随尘染故。 违大小者不禀教故。 口下二示滥。 上二句即明学语。 罪福性空出普贤行法。 淫欲是道出无行经。 乃大乘之通说。 非止一经。 为显业相皆如幻故。 复示业性不可得故。 复示染净同一源故。 复示诸法唯一心故。 复令众生于诸恶中得解脱故。 非谓使汝作不净行今身为恶。 傍倚此语用饰己非取适愚情。 实乖圣意。 即楞严云。 先断淫心。 是名如来。 先佛世尊第一决定清净明诲。 若不断淫修禅定者如蒸砂石欲成其饭。 经百千劫终名热砂等。 又梵网经云。 菩萨应生教顺心。 救度一切众生净法与人。 而反更起一切人淫。 乃至无慈悲心。 是菩萨波罗夷罪。 汝谓楞严梵网是大乘乎。 若专彼语此复云何。 悲夫悲夫。 身下显上心行。 上句示行。 下二句明心。 随即是顺。 谓愚丛从化。 违谓智者所非。 爱恶炽然去道甚远。 并下三劝罚。 不见举中佛在拘睒弥国。 阐陀比丘犯罪。 余比丘语言。 汝犯罪见不。 答言不见。 比丘举过。 佛因诃制出过有二。 初即倒乱。 或下二明信坏。 但是作恶不畏来报。 即为邪见非同断善顿弃三宝而失戒矣。 或由下二句推上过源。 僧下示其拒逆。 邪见在怀非言不显。 故假问答为举本缘。 僧即下次加治法。 初明加法。 白云。 大德僧听此阐陀比丘犯罪。 余比丘语言。 汝犯罪见不。 答言不见。 若僧时到僧忍听。 今为阐陀比丘作不见。 罪举羯磨白如是(羯磨例准)。 夺行等并同。 为下二明举意。 且谓。 权暂简灭摈永弃。 故作下示名义。 如物举弃不复用故。 行处中三法并尔故此总示。 有僧处者令惭耻故。 六不忏举者亦因阐陀僧问。 汝有罪忏悔。 答言不忏。 故制举之。 出过中初明应忏。 上句示罪可忏。 轻者即灭重者转轻。 故云不定。 从缘生者释成不定所以。 而下明不忏。 上四句示过。 言滥说者即倚傍圣言。 诳惑无知拒逆僧命故。 垢下二句彰损重。 故下二句明治法。 词句同前。 但改诸见字为忏字。 余无少差。 经下会异名即涅槃也。 求解中僧量议者理须细察还复正信。 不察虚诈纵解不成。 七恶见者佛在舍卫。 利吒比丘恶见生言。 我知佛所说法。 行淫欲非障道法。 诸比丘殷勤谏谕。 利吒坚持恶见而言。 此是真实余皆虚妄。 诸比丘白佛。 因制出过中初明本过。 因即示名。 亦下明余过。 须下加治法。 白云。 大德僧听此利吒比丘作如是语。 行淫欲非障道法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与利吒比丘作诃谏。 舍此事故阿利吒莫作是语莫诽谤世尊谤世尊者不善世尊不作如是语世尊无数方便说行淫欲是障道法若犯淫欲即为障道白如是(羯磨第二句如前牒。 已更将第四句。 续则缘本双陈与白为异。 已前诸法并然)。 结益中初文为三。 上二句彰法胜。 次二句显功深。 上句住法下句摄僧。 后二句赞弘护。 引制教中即律增一中文共有十句。 钞文从初至于僧。 来即初句也。 令下九句皆略示耳。 如云如来出世为一义故制诃责等。 所谓令僧欢喜(乃至第十皆准此)。 增二九句如云如来出世为二义故制呵责等。 谓摄取于僧令僧欢喜(第二句亦如上。 标已云。 谓令僧欢喜令僧安乐。 如是展转至十皆尔)。 增三为三义故有八句。 乃至增九为九义故有二句。 增十律略不出。 合有为十义故一句(古记解错故具引之)。 涅槃亦出第三。 初指前标后。 有下正劝为二。 初劝道众。 惩音澄诫也(经本作纠)。 又下劝道俗为二。 初令劝学。 四众即僧尼士女。 下云四部亦同。 正法者经作戒定慧。 若下二劝苦治。 大集经亦出护法品。 文为二。 初明护如法之益。 四姓者西土姓种统之唯四。 一刹帝利(王种)。 二婆罗门(净行)。 三毗舍(商贾)。 四首陀(农人)。 若下二明随恶人之损。 问中二经相违故须和会。 答中初两存释。 又下废前释。 穷即训极。 累谓嘱累。 一代所归故云教本。 决前不了故是正义。 两下双结。 恶马治中初示缘。 莫问者不用自言故。 语下正治为三。 初示他处不容。 如下二明当众所弃。 合和也。 杙即系马。 柱上是举喻。 汝下合法。 不见罪者合上恶马难调。 一切舍者合上和杙弃之。 如是下三明治已驱遣。 不求听者由彼凶恶必不听。 故此即听者默受僧诃。 无所辞故。 默摈中初引示。 梵坛者有云。 梵王宫前立一坛。 天众不如法者令立坛上。 余天不与往来交言。 五分因阐陀恼僧故用此治。 次智论中强犷谓性粗恶。 以下出所以。 语地以语为乐故。 通色有者梵天行故。 言故违者谓特意也。 此下劝行。 亦有等者即僧祇二十四卷。 因摩诃罗犯众罪虽忏犹作。 乃作不共语羯磨。 今云寻本未得者示有遗忘故。 杂下引证。 柔软谓劝喻。 刚强即谪罚(通收七法)。 杀之即默摈。 谓下显相有三种。 不与语即常所言论。 教授约学业。 教诫约过失(昔以柔软配四羯磨。 刚强配三举详之)。 问后之二法既不出过。 何时用之。 答此谓强狠再犯重加。 前羯磨云更增罪治。 及杂含中犹不调者。 验此二法必无单作。 以不足数中无此人故。 问同异云何。 答前须出界不制他言。 后在本住众不与语。 若论犯过即同前七。 问轻重云何。 答前轻后重前但如弃后喻杀故。 问二法为次第用耶。 答恶马治是律所加默摈。 他宗所出斟量情过随用一治。 问此二何无夺行。 答既是增罚夺行在前故也。 灭摈中若据前标但云七九。 由同谪罚寄此明之。 然本律中但令灭摈。 加法无文结翻疏漏。 故引他部用成行事。 加法文中若准五分。 白与羯磨例皆四句。 今并加之以成一体。 序文所谓见行羯磨。 揽为此宗一见者义见此也。 缘中不共住者羯磨说戒二种僧中不摄故。 不共事者利养绝分故。 简异中多论不取自言。 众皆委故。 不现前者许遥被故。 若下准律决论。 如下指事。 足数已引此。 亦大众同知佛亦诃止令取自言。 故知不许。 又不现者律亦不开。 五法现前通诸羯磨。 然论许者或是凶恶众不可制。 圣论所出必不徒然。 斥滥中彼时法律盛行尚云多有。 况今末世盖不足言。 大科第二非法中总列分三。 初二句总标。 饮下二列相。 初列诸非治。 或作下二明三种非制。 初中饮酒等者示所犯过。 罚钱下列能治法。 大分五种。 初罚财物。 赇亦财宝输即尽也。 虽非法制以先同和不送成重。 余四可解。 周年苦役一句连属上文为一种。 锄垦刈割也。 次列三种制者同今众院规绳之类。 初破戒制中所列多。 相并律明禁反立为制。 锄刈即犯掘坏。 分僧食即盗常住。 卖买等即畜不净物。 自余可知。 即今禅众不知戒相。 普集僧众择菜造食。 举世盛传矜为正则。 流弊斯久孰为改之。 科索谓率敛也。 畜即生口产谓田土。 顺俗制中三种。 赦即放也。 俗王普赦僧取为制。 货赇得脱者效俗赎刑。 因利求利者失少夺多也。 非法制中亦三。 露立即裸身。 吹灰谓吹地灰尘。 如是下三通结。 推释中初示非法所以。 上明背教下示任恶。 纲维即众首。 众生下二明善不加恶。 如后引者即指下科。 引证中僧祇次列三法。 初明善强恶弱。 容可诃故。 若下示恶强善弱。 力制不听故开语他用自免过。 止三人者至四成僧。 义须诃谏恐破别故。 不趣尔者恐非同意自苦恼故。 若不下复不容语故开心念。 目对非法意所不同名见不欲。 次母论中言如上者指同僧祇。 如羯磨篇具引。 决犯中恐疑罚钱非理成犯盗。 故答中初明非犯。 非不下明有犯。 非法制者通得吉罗。 制轻业重故也。 正制中初四分。 要字乎呼谓制约也。 又下上句立制下句劝依。 五分二段。 上开违佛下令顺时。 如今国制尼不依僧帐藉公凭之类。 下引婆论转释五分。 戒疏中解如持禁物出境之例。 此多滥用学者须辨。 列示中了论初示如法制。 为下劝随顺。 或下通延促。 或时须者示有缘故。 大集中恐废道业。 示有限齐十轮如上。 僧祇彼因佛制坐具量小诸比丘诤諠。 舍利弗为上座。 为佛诃云。 汝见是说何得默然今罚汝。 日中立等诸律下七法可知。 断食等出僧祇。 彼云。 若师诃责不受。 当语知事人断食等。 又云。 与弟子衣已不可教诫为折伏故。 夺等广如师资中引。 上明治大僧法。 治下罚小众法。 坏生触食皆非犯故。 并下总结。 第二食中初科为二。 初叙意云大患者。 欲界众生皆资抟食以存身命。 不可阙故。 慰问者世尊凡见弟子必先此问证知事重。 今下二示非。 别住即目僧寺。 引古中即裕师寺诰文为二。 初明立寺之意。 又三初叙道通。 为待下明事通。 无下释上两通。 然律中亦有主客相待者。 且约住者有新旧强分主客。 若论道事必无彼此。 僧理者若约理和即是真理。 若论事和止是道理。 平等即和也。 故下次正明饮食之制。 先叙义通。 如法谓出家五众体相无亏。 及时即中前而至。 然下次明用与。 任道者任谓荷任即命众生。 劝开怀中初二句牒前以告。 真下叙意以劝。 初明出家本志。 四怨即四魔。 四并障道喻之如怨。 六亲谓父母兄弟妻子。 虚妄俗者即上四种。 真实道者涅槃果也。 是下正劝。 责忌狭中初叙通意。 而下正责。 鸣下乖事本也。 出下乖道本也。 示损中三。 初推局见保守身命心不慕远违。 下二示损害。 上四句是损自。 传下即误他。 请详诸过。 伤害极深。 闻而不行未审何意。 后生谓是承习无穷故云远也。 改下三诫劝。 释难中僧事即食具。 答无尽中初四句反责非问。 锁小也。 夫下正示福田。 四辈谓天人龙鬼即能施之主。 三实即所施之境。 犹下略举四物以喻无尽。 天地生长喻四辈供养。 相续不绝故。 山海受用喻三宝福田。 出纳无穷故。 引证中初引经文。 行道道即定慧法行即戒律。 佛白毫相者有百千亿分福。 减一分供舍利及诸弟子。 由下准经示劝。 举现事中承谓亲自传闻。 事似相反义实当然。 言为客者谓。 因待客故致罄乏也。 非智辨中初句领上。 人下斥来问。 初牒问责非。 若下顺计显局。 既患人力不供。 此心即为局屑。 事必不足。 彼言不虚故云允矣。 明道感中初示所感之由。 然下明无乏之意。 注中引俗事以劝。 初举事亦下一句出论语(彼云。 义然后取人不厌其取。 明此义食事既合宜。 人亦乐施故不竭也)。 此下正劝。 初指前事以况。 且下引世礼以况。 亦论语文(彼云。 君子谋道不谋食)。 余下嗟时重诫。 积谓多聚。 事即饮食。 明用与中初科云一无与者。 谓不非用也。 必能依法如下则听。 次科明益中初明善用。 注云非生好者以任情故。 非生恶者以依法故。 是下结益。 明损中初明非用。 令下示过。 初明失利。 后令诸下明堕苦。 道俗分者道修智分为俗福田。 俗修福分当供道众。 今则反乱故云不知。 毁三归者失彼信心侵陵三宝故。 是下结损。 指略中随相即盗戒贼及无信。 皆开与食。 当拟谓对量也。 次引圣言。 作相中多论文为二。 初明制法前三句制须作。 僧祇此云大众。 即常住食注四相中。 等取吹贝打鼓唱令。 然下制须定。 以钟鼓不常僧集无准致有得失。 故非僧法。 若下明不作之过。 盗僧祇者须明二种常住夷兰之别。 如盗戒中。 又下二明免过。 初明同界来否。 注文准上制定以决时务。 若大界下明多处互作。 善见大略同前。 造受中多论前段明造。 初明常限。 趣举一斛以示其相。 十斗曰斛。 今所谓一石也。 若减下明增减。 两结盗罪并约知事。 既下明人多少。 多则均之少则留之。 注决论文丰必不尔。 次若下明受须均等不得过分。 下引律论意亦同之。 论中偏食彼约众僧偏与故轻。 不病索食正入盗科兼复妄语。 理得二罪。 余下指经。 彼说。 迦叶佛时比丘为僧上座不能禅诵。 不解戒律饱食熟睡。 但能论说无益之语。 精肴供养先僧饮食。 以是因缘入地狱中。 作大肉瓮火烧受苦至今不息。 彼经事广须者寻之。 今时众主多有斯过。 虽传经律不识因果。 别修异馔对众独餐纵恣贪心侵亏常住。 岂念违于佛教伤彼众情著少顷之甘肥为长夜之苦楚。 深嗟鄙吝知复何心。 义决中明破戒者唯据四重。 财法绝分。 僧残已下皆不可别。 下九十中论别众者约施主食。 故犯提罪此明常住。 别他成重亏彼自分。 成盗损故。 供外道中不自手与提中制故。 伺即候也。 僧次中初示非法。 简谓简除。 即下结。 犯上三句结众生。 下二句结合众。 又下显过。 不名僧所者同俗舍故。 住处中分二。 初至德海明法师如法。 前明住处。 五人能成边隅受戒。 住持之本。 故偏举之。 鸣下明待客。 初下明修业。 若下次明庇覆破戒。 如下指广。 今在二十八卷。 明瞻待中列六种人。 指随相者下引十诵供给王臣。 用十九钱不须白僧。 更索须白僧。 作人者量功与之。 恶贼者随时将拟(上四人出十诵)。 俗人者五分悠悠无信者好器与食。 达识信士说食难消等。 净人者善见分番上下者。 当番与食。 长使者常供衣食。 撮略引之并广如后。 约法中初云别作羯磨者谓。 忏罪受日之类。 举罪中初明来举。 所告人即目犯者。 先下明勘核不出三种。 一根二处三罪。 根处举见以问。 闻疑准同。 罪中文略邪命。 如下明酬对。 前明能答依作。 有智人即众主也。 若不下明妄举反治。 举重治残举残治提举提治吉。 故云依法也。 下引证中无余罪即四重。 此谓实犯但无根。 故即犯谤罪。 不成遮者谓能举本意。 遮他说恣故。 文亦下以义决文。 谓对答虽差情容虚实。 故诫斟酌未可一向。 就时中初举事诫慎。 所为重者前篇所谓。 拔群迷重累出界分深根是也。 闇下示作法时节。 前明夜中非法。 言改节者坐立乖也。 只即是敬。 事下劝早作。 言不易者谓事重也。 对人中上座法指僧祇者如说戒中引。 狂痴中初通列三品。 初是中品。 二即上品。 三即下品。 十诵下三律别示中品。 下指羯磨者律因那那由比丘心乱狂痴故制白言大德僧听此那那由比丘心乱狂痴或忆说戒或不忆说戒或来或不来若僧时到僧忍听与此比丘作心乱狂痴羯磨若忆若不忆若来若不来僧作羯磨说戒白如是(羯磨准作)。 四对处明用。 威仪中初叙损益。 十诵下引文证。 伽论中并明上座轨众之法。 初看威仪是今正。 用下行食等因而引之。 僧跋梵言。 即上平等行食之唱法耳。 赴请篇中亦同此引。 即等供也。 十诵下指同。 处众法中初引论示法。 贤圣即弟子众。 准下准论诫过。 不得下反上说法。 又下反上默然。 修饰中初科分二。 上二句通标。 萨下别释。 前明剃剪。 初多论明制。 违则有罪。 次引四分。 限时不得更过。 三引涅槃显过。 头须爪发有云。 语倒合作头发须爪。 或可。 简异余毛故曰头须。 即说文云面毛是也。 杂篇明指爪极长一麦应剪。 长字平呼。 经云。 是破戒之相故云佛诃。 所下次明著用。 示如非相在文可晓。 下指履屐如钵器。 亦见二衣篇中。 次科初明入众五法者。 一修慈愍物。 二谦下自卑。 三如钞引。 四说于法语。 五见过修默。 十诵下初明起坐。 次明入堂。 初运想法次下出入法。 文明东西举足。 且据堂门面南为言以要示之。 但使出入先举门颊边脚。 则通余处不必东西也。 若欲下示坐法。 著用离俗中初明俗服。 槢亦裤类袍亦袄类。 裘谓皮衣[革*翁]即是靿。 铜下明俗器。 瓦钵体如列在非者或色量不如故(写本或无瓦字)。 璭古困反油字去呼。 并下明违教。 善下引证。 当犹应也。 无罪者据坏他物本是盗收。 心在护法故开无犯。 就处明用。 初科引寺诰。 前示过诫约。 经即涅槃三十一云。 虽不与彼女人相合嘲调戏笑。 于壁外遥闻女人璎珞环钏种种诸声心生爱著。 如是菩萨毁破净戒污辱梵行。 僧下引证。 比下斥时初示僧寺。 留秽谓畜女。 去净即除净人。 央尽也。 今时下愚多因针缕。 履涉淫舍招俗讥诃。 或在僧坊牵延累日。 取与不护于摩触。 语笑岂慎于粗言。 染意窥看念念重吉深寮坐起。 一一单提现身遭世俗之刑袈裟永离。 生报有泥犁之苦。 烧煮难堪。 宜奉圣言可保终吉。 拘系同者谓如囚禁也。 下明尼寺对反僧中。 次科中初示不结之过。 库藏即仓廪也。 文中两言。 净者即是净地。 道俗滥者无所别也。 净秽混者不辨宿煮犯不犯也。 立下次责无知。 言忽闻者或知法者谕令行故。 惑耳者闻不解故。 惊心者谓为始立故。 岂下推过。 净住即伽蓝之异名也。 三中初显过。 [革*必]即乘马具(谓鞍辔等)。 缰即马绳。 绊即羁束。 菤音卷牛鼻镮也。 橛具月反。 系牛马杙也。 杂下引示。 流注者恶业遍也。 相续者念念增也。 所以然者由彼害心非止一境。 复无时限故善生成。 论失善戒者恶势强也。 今下准斥举犹合也。 言同畜者或众主自为众心不欲义无该众。 言无戒者恶业顺惑。 势力猛盛一切善戒并绝相续。 故有云。 且望一类鼠上善戒不续。 非谓余戒俱无。 又云。 此乃诫勒之切耳。 四中初列非法。 倨傲也。 言依时者谓。 法食等时。 自下示所损。 并下推过源。 说戒捡校中初明指授。 鸣下教劝导。 五杂教授能谏中初引论五法。 自有过失不堪谏他。 必下取彼听许。 则无违诤。 此下正示能谏。 谏众过中二初示屏谏。 谏词又三。 初且泛诱。 今下正陈。 欲下示意。 必下次明对众谏。 得罪者违教犯吉。 谏违制中初泛劝。 引地持者明虽是人制。 佛令护之故不可违。 今下二正陈。 观他自省故云鉴戒。 略陈方轨余任临时。 故示云云。 谏六聚中此与初谏何异。 答前在众中泛尔。 粗暴心性未调。 但云有过不言何聚。 文中初泛谕。 见下二审犯劝悔。 反上语者一者见犯。 二犯已能。 忏注令引经者彼云。 勿谓小罪以为无殃。 水滴虽微渐盈大器。 余经未详何文。 五不善中一是断已生善。 二即起未生恶。 三违教。 四障道。 五来报。 谏将罚中初以僧德劝。 又云下以治举劝。 又不下以夺行劝。 余文可知。 明摄众中初明益。 牵字去呼犹引也。 课牵也。 引而率之者言导诱无倦令众获益也。 必下彰损。 初正示。 年虽老迈于法无知同年小也。 故下引证。 律中阿难徒众非法为迦叶所诃。 众欲失者失犹坏也。 汝年少者命阿难也。 俱下二句斥放逸。 初下二句斥懈怠。 遍下二句斥虚食信施。 故言破谷。 又解。 谷即训善。 言坏他净信(论语云。 三年学不至于谷。 注云谷善也)。 以下准文诫约。 善知法相者以多闻故。 若据佛在阿难犹是学人。 今云无学者从后为言。 自轻谓不以摄众为重故。 简人中初标示。 须下六句列示五德。 初行洁。 二志坚。 三学广(中间二句)。 四识高。 五智深。 可下二句示堪能。 今时昏鄙无有一德。 辄居僧首群愚共聚造作非法。 但谋利养余无所知悲夫。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上二[1][2][3][4][5][6][7][8][9][10] . .. >>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上三释受戒篇受即能领心。 戒谓所纳法。 受通五种(一善来二三语三破结四八敬五羯磨)。 戒分四位(五八十具)。 今此所标受据羯磨。 戒指具足。 就羯磨中自分六位(僧中十人五人。 尼中二十人。 义立十人。 小年曾嫁遣信兼前共成十受)。 今此据文。 正明大僧中国十人羯磨行事。 义兼边五。 众异事同故不别显。 缘即文中五种。 就别离为十四。 众缘会聚作业方成。 故云集也。 疏云。 佛世利机契动便感。 末时浇薄圣制从缘。 缘集则作业功成。 缘散则戒德无立。 文意颇同。 所以不言因者。 若据相籍成业则因缘义通。 若论功有亲疏则内外体别。 今云缘集。 且就通论余处两分乃从别意。 标叹中凡鄙者通目六道。 烦恼业苦垢染不净。 故云秽流。 圣众则总召三乘。 无漏圣道人天所尊。 故云宝位。 上明所舍下明所获。 叙缘中六句三意次第相生。 初明心广缘多。 上句蹑上超入。 下云缘多者即下五位总别诸相(有云缘多即法界境者甚非文意)。 次二句明缘多事难。 法事者目下正加。 攸即语词。 或可作尤。 下二句明事难须审。 通斥中初二句斥无知秉御。 每犹多也。 师匠义一。 文家叠举学教。 知法举事成益。 故云实易。 不学昏教自他俱损故曰实难。 意云。 为师本易。 在彼反难也。 但下推妄行所由。 沿谓从旧。 革乃更新。 事虽古传容有讹正。 彼唯执旧故曰不思。 真教即律。 列非中五句即括四缘。 二五事非余。 三可见。 执文即白读。 障即是难遮通得否。 难则永闭。 薄谓中边不满。 恶谓体相非数。 文略别众义必兼含。 假借衣钵过在能受。 故云自也。 结损中上二句指斥。 虚下明损他。 唐亦虚也。 后下彰自损。 引劝中初引经。 此下准经劝慎。 不可误他。 若据本律得更重受。 今望事难故云不宜耳。 故下正彰篇意。 具缘中旧记并科此为古五缘。 谓正加中十种方便为今师十缘。 毁祖师教盲后学眼。 罔冒之甚勿过于此。 且此五缘行事始终包摄斯尽。 简练可否检勘得失。 能授之龟镜一篇之纲领。 首题所以特示。 总意所以先标。 况羯磨注文亦同此列。 疏中解释复更详委。 都不讨论辄便穿凿。 来学未达传妄何穷。 人道中初简余道。 若准多宗余道通受三归。 不沾戒法。 成宗亦通五八。 但障出家。 今明受具余皆难摄。 如下列之。 所以然者天多著乐。 修罗怀疑。 鬼神谄诳。 畜生愚騃。 地狱常苦。 唯斯人道苦轻下趣。 乐劣上天。 强识念力能崇道业。 并广如疏。 撮略引之。 僧祇下复简人道。 文有两节。 上简堪能年减亦制。 下简年岁纵能亦遮。 下文指广。 彼云。 八十九十太老。 过七十卧起须人不听度。 若能修习诸业听出家(谓作沙弥)。 二诸根具者以仪相有亏。 污辱僧众故须简之。 文为三段。 初释缘相。 身具等者略示三根。 百遮者举其大数。 律下指广。 如后具引准下决律文。 初简永定。 疏云。 耳舌意三助道胜也。 由耳听法意缘邪正。 有疑通决非舌不明。 此三有缺则不成受。 余下明不定如上所列。 相有重轻如正问中。 下指义钞文见上卷。 三身器中若全未受。 容有污尼贼住五逆。 受五八十则有边贼。 故云俗已来等。 十三难者且通举之。 此简身器唯论造业。 但收边尼贼破五逆九种。 故云杂过等。 非畜初缘收黄形第二摄。 四相具者。 律中裸形著俗服外道衣等。 并不得受故。 五中初示缘相。 有愿未具。 故言少分下引律制。 言得戒者白四顿发也。 得罪者失渐次制也。 上五次简从宽至狭。 初约诸趣简人。 二就人中简报。 三就胜报简业。 四就业净简仪。 五就具仪简法。 又总为三。 前二并报中业同前。 后二体相形法二同。 又约遮难收者一三重难无者方成。 余三轻遮有亦通许。 更自辨之。 第二所对结界中初科为二。 初明须界所以。 故下诫令审悉。 则有二种。 一明果相知集限分。 二达是非者究本行事。 不然者即反上二。 或标相无准。 或先结不如微涉疑滥并须再结。 疏云。 舍结极易。 何得自轻。 斤古中初二句明违本制。 辄下斥妄行。 前篇已破故指如上。 必下指教。 此缘者或僧难集。 或疑旧界须出界外故。 然大界本制不为难缘。 兼须立相。 小界反此故判非法。 若加大界缘相并如。 故云无爽。 次科引传即其事矣。 上决小界若依下次示戒场。 恐后滥用故此引示。 引劝中初三句通示。 言诸师者以传中所述僧伽跋摩既是西僧例知。 皆尔故总指之。 故下正引。 即梁高僧传。 宋元嘉十一年只桓寺慧照于跋摩重受大戒。 驾船江中人问者即慧义。 法师难曰。 布萨僧事常在寺内。 及论受戒何出邑外。 答下并跋摩语初示所疑。 别众非法者或本结时僧有乖别。 或今受时界无分齐致有别众。 余下答寺内布萨。 夫下答出外受戒前云尊重。 盖指此也。 脱犹略也。 第二能秉与下数满何异。 答能秉据僧体。 数满约事用。 三中分二。 初释缘相。 作无轨度名非法。 事违教制曰非毗尼。 今下遮滥必取应法。 昧教寡德多亦非满。 文下二引本制。 初明两位中边分齐如二衣中。 所以五人独言持律者。 边地僧少恐不简练故特标之。 非谓中国便容滥预。 古师错解如疏委斥。 此土边陲本是开位。 僧既渐多还遵中制。 末世浮薄德学全亏。 必准本开理亦无过。 是知。 律制五人持律。 经开千里无师。 非谓无僧。 但实行者不易得耳。 若下决上边开。 得戒谓僧法无缺。 得罪即本制有乖。 若尔中国五人可同此否。 答中本无开。 不可相例。 此下指所出。 伽论亦然。 第四和集文据可解。 五中则下二句且括四非。 或昧纲缘。 白读谨诵皆不成法。 故云等也。 六中疏云。 内欣胜法外假胜仪。 身心相依如鱼有水。 问与能受中第四何异。 答前约小众容仪。 此据大僧道具。 能所内外岂不明乎。 统上六缘还归四种。 人法事处单复配之。 又前五不具定不成受。 第六有阙容多诤论。 若准祖意例亦不成。 如后委辨。 又准羯磨复加一种。 谓佛法时中。 毗昙论云。 若至法灭一切结界受戒皆失没故。 第三缘者上并旁助。 此正因本。 必须开悟方堪进受。 若论发乞合是两缘。 心口虽殊希求义一。 故合之耳。 文下引示。 律中佛言。 教乞戒而不乞不得受具足。 又云。 时有强与授戒后便逃走还家。 佛言。 不得强授人具足戒。 即无心也。 四心境者无别缘相。 即合二三相对以论。 计有四句。 标即俱如是今正取。 俱非易解止明二互。 初句先引律缘。 眠醉狂三皆因受已后觉返道。 佛并制断心俱无记正缺戒因。 无心同上。 若准多论通列四心。 善恶无记及以无心。 文收二种。 善恶准之。 复下次句文中略引人法二非。 事处亦尔。 萨下引证。 文但明心善必兼境。 重心者即上相应。 轻心者即眠醉等教。 无教者即是成宗。 作与无作会释名义。 委在中卷。 五中通括前后。 具缘正加一一无违。 方成究竟。 初约正受释。 言始从者总摄八缘。 终至者正纳法体。 共为九法。 下列十缘除初及三。 但取八种如下明之。 言往来者行事出入施造之相。 界下二约具缘释。 略举心境以明成否。 引证中上列诸缘。 皆依律本。 此但通证。 立缘简辨非无所据。 至论列相不必全同。 初母论中总束五缘不过人法。 略证所对三四五也。 次引多论唯明边难。 略证能受第三一缘。 然其边罪律据具戒。 论通白衣故约三戒。 次第明相。 初列三受。 随下显难文出破五即障余三。 中间省略受十不得。 故云乃至。 破八障二破十障一。 第论可知。 然五八戒相不分轻重。 还准具戒。 杀盗淫妄各有大小。 酒是遮恶犯则非障。 不作和尚者设有滥受体非僧故。 检勘中初令准勘。 必下示简除。 第二正加点示中覆释所对成法诸缘。 初指前文且举二篇。 结界足数义同文省。 方法者总于上二。 故下示重意。 又解即此提示便为重明。 缘起有十。 前取八法。 羯磨篇云八种调理。 注羯磨中亦列八缘。 所以多少异者。 答一三两种容在余时。 不定受前事仪次第。 若尔此何列耶。 答未请师前僧须检问。 既请师已义必开导。 出没随时不妨两是。 问前五后十并号为缘。 如何分异。 答前则立定纲格检括是非。 后谓布列行仪发起正体。 所以前云具缘成受。 后云缘起方便。 业疏科云。 前是约法辨缘。 后是就事辨缘。 文理极显。 云何妄判为今古耶。 斯为大失知非宜攻。 得法中初明制受。 四律即四五十只。 文中即指本律。 多下二出制意。 外道之法但入彼道。 便同事业无渐次故。 问此中不云先受五戒何耶。 答十是具缘故当此示。 五是十缘如沙弥篇中。 尼钞注云。 不受五戒直受十戒。 得戒得罪即多论云。 先以五戒调伏身心。 信乐渐增方受十戒是也(有人见此不言五戒。 删欲废之如别所破)。 请和尚中初言根本者戒从彼生故。 承习谓禀学。 示导谓轨行。 生长谓成。 德不附严师。 此三俱丧。 引缘中得罪者准伽论得戒。 请仪中初定处所。 前示四分文通。 古有定执在众故此决破。 疏云。 必预须受前一年一月亦无伤也。 今下据他部对众。 次引僧祇示请词之异(五分亦尔)。 下引五分明致敬之极。 请词中初明具仪。 如上者指前十诵旁下明教导。 种种者应更接前若无此人等语文下出词句。 准疏分五。 大德念者请专意也。 为和尚者明所祈也。 愿为作者慈副本望也。 我依受具者三学由生也。 慈愍者已述所怀惟听许也。 答法中初示须答之意。 四下出答词。 疏云。 初可尔者总领请词许为师也。 又云。 可是答诺下流。 尔是应酬上位。 准此但答云可。 教授汝者非但事摄。 有法弘训也。 清净者宜重戒本摄持三业也。 莫放逸者诸过之源由行放逸。 当摄情根远五欲也。 准疏四句共成一答。 初是许词后三相摄。 不同古解随一成答。 今时行事多不依用。 妄构浮言殊无轨度。 下文者即增五中。 彼云。 有五法与人依止。 若言能若言可若言是。 若言善自修行若言不放逸。 复有五法与人依止。 若言善哉若言好。 若言起若言去。 若言与依止。 二五共十种也(旧记指师资篇非也)。 释疑中答有三解。 初改转者远行返道死等缘也。 又下约法异。 或下约德阙故下总结三义。 十具各请故云二对。 请二师法标示。 中彼论但有请十戒阇梨法。 非巧胜者彼云。 大德忆念我某甲从大德乞出家愿大德度我出家怜愍我慈愍故。 例通者和尚一法兼请二师。 但改名字故。 请羯磨中初具仪。 二教示。 三正说。 教授法中分三同上。 后请七证。 立请中初标定。 以下示义。 言非独者疏云。 据成羯磨合众齐功。 岂独三师偏受其赐。 十诵正则者即上引云。 一一礼僧已然后请之。 验知。 非局犹非明文。 故云理例。 则下推益。 斥世中初正斥。 若下显功等。 可下令准请。 亦应具仪至七师前总请。 旁人教云。 以羯磨法非是独秉。 必须此人证无错谬。 若论发戒功与三师齐德。 故须请之。 法中但改尊证。 或云七证为别。 必下遮滥。 七证之外不烦尽请。 料简十师弟子知中初引示。 此即四句中一句。 如足数具引。 如下准判。 具知者即上三种。 余下例准。 互知中初约二师。 所牒者羯磨缘中揲和尚。 故若下次明十师。 不共住者不入羯磨僧中。 此语简绝一切犯重之人。 故云知何不该。 该犹通也。 决犯中初示文缺。 准下义判。 十师相知局约四重。 白停僧残得预数故。 弟子知师则通诸篇。 故云乃至等。 知下责强受。 既下诫拣择。 文下律云。 彼不选择人受依止。 而师破戒见等。 佛言。 自今已去不得不选择师受依止(准明和尚)。 阶渐中初通指。 准增五中列二十六个五句。 今略引之。 有五法不应授人大戒(无戒无定无慧无解脱无知见。 又云。 复有五法。 应授人大戒。 即反上五句。 下诸五句皆尔)。 复有五法(自无上五。 复不能教人令住此五)。 复有五法(不信不惭无愧懈怠多忘)。 复有五法(不知增戒增定增慧。 不知白。 不知羯磨)。 复有五法(不知威仪戒。 不知增净行。 不知木叉戒。 不知白。 不知羯磨)。 复有五法(不知犯。 不知犯忏悔。 不知犯已忏净。 不知白。 不知羯磨)。 复有五法(不知有难。 不知无难。 不知白。 不知羯磨。 不满十岁)。 复有五法(不能教人增戒增心增慧。 不能作瞻病人。 不满十岁)。 复有五法(不能教弟子威仪增净行增木叉。 不能令舍恶见。 不满十岁)。 复有五法(不知犯不犯轻重。 不广诵二部毗尼)。 复有五法(不具持木叉不多闻。 不能教弟子毗尼毗昙。 不满十岁)。 复有五法(不具持木叉。 不能教弟子毗尼毗昙。 复不能教舍恶见住善见)。 复有五法(不能教弟子毗尼毗昙。 不能教舍恶见住善见。 不乐住处。 不能移。 有疑不能开解)。 复有五法(四法同上。 五不满十岁)。 复有五法(不知木叉。 亦不能说。 不知布萨。 不知布萨羯磨。 不满十岁)。 复有五法(不善知犯。 不善知犯忏。 不善入定。 不知出定。 不满十岁)。 复有五法(不知犯不犯轻重。 不满十岁)。 复有五法(不具持木叉。 不多闻。 不能教弟子增戒。 不能瞻病。 不广诵二部律)。 复有五法(不具持木叉。 不多闻。 不能教弟子增戒学舍恶见。 不善诵律)。 复有五法(三种同上。 四不乐处不能移。 不坚住毗尼)。 复有五法(不具持二百五十戒。 不多闻。 不能教弟子增戒学。 有疑不能解。 不能断诤事)。 复有五法(第三不能教弟子增定学。 余四同上)。 复有五法(二不能教弟子增慧学)。 复有五法(二不能令增威仪戒学)。 复有五法(二不能教增净行学)。 复有五法(二不能教增木叉戒学)。 已上总一百三十种。 十下别定。 二下明二师。 多己五岁即师位故。 余下即七证也。 通简中初劝取宿德。 硕大也。 [萉-巴+(日/(句-口+匕))]高德重久而弥固。 故云生善于后。 五百问下和尚不满。 了疏中诸师阶级威仪同上。 余并增加。 不共床者通明九师。 引此二文意取高[萉-巴+(日/(句-口+匕))]。 然须具德兼更老成。 寡德多年何足可取。 问少多既别。 如何取正。 答若依制限须准本宗。 幸有耆年宜用了论。 钞意在此。 故旁引之。 三发戒缘。 叙意中初引论明须师教。 说法语略总下境心。 言开解者解即是智。 戒法深广非智不克。 一切境者即情非情。 问慈愍一切全非小行。 答善戒经中七众所受为菩萨方便。 业疏云。 向不缘慈如何容大。 意在后也。 增上即上品。 就下准文生起。 以论语通未足开导。 识境发心纳体正要不可粗略。 故须约义广明体量。 学者至此必须深究。 多见诵语以盲导盲。 二俱坠陷宁无畏乎。 问所以须示境者。 答众生造恶由迷前境。 恶业既因境起。 善戒还从境生。 是制法之所依。 为发戒之正本。 若不明境将何用心持此广张深有远致。 问戒本防心何须制境。 答机分大小教殊渐顿。 大机达境唯心直从心制。 即菩萨戒也。 小机谓境异心。 故从境制。 即声闻戒也。 教虽制境理实制心。 权巧方便于兹彰矣。 示境中初科。 初二句总示戒量。 由下明戒遍所以。 境本无恶恶心该遍。 故名恶境。 戒发所因即指诸境。 谓翻恶心遍戒境即遍。 若下正列境相。 初三句指广。 疏云。 有师别出一卷戒方便相。 每至将受依说引化。 未详何人其文已坠。 谅亦无他止是展演情非情耳。 必欲委列何啻三十余纸。 束广从略亦不出下两行之文。 要下撮示有三。 情非情者此二总摄十界依正。 二空下五句别举二宝。 据情非情摄境斯尽。 为遮疑滥故须别示。 上句明化相法也。 佛说四谛即摄世及出世凡圣因果。 苦集道三名有谛。 灭即空谛亦名真俗二谛。 次句理即理体法也。 异上空谛是教摄故。 佛下三句即住持二宝。 问此并非情何须重举。 答恐谓圣境非戒缘故。 问化理二法云何发戒。 答疏云。 俱有损坏毁谤义。 故如提婆破法之类。 问化相不明佛。 住持不言僧者。 答并情收故理中佛僧俱无别体。 所以可知。 三地水下二句别举六大。 上五非情后一是情。 风空及识境相难见。 故复示之。 如盗戒说。 又复须知随戒多别。 如淫杀等。 单情境也如掘坏。 唯非情也如盗妄等。 则兼二种。 谓盗分四主物兼六大。 妄对所诳复规利养。 法下总结。 言法界者若就教限则局三千大千。 今从圆意须论十方法界。 无作之体称境而发。 等法界量故云并是戒体(古记云令云戒境。 又云此是。 能领心体。 误之甚矣)。 引证中初证有情。 萨下二证非情。 非情境广。 且举地尘示其多相。 即下复引四物转证。 善生五种前后离明。 若复细论饮食衣服房舍卧具。 常住现前四种僧物。 行住坐卧俯仰威仪。 大小便利一切作务无非制法。 所谓森然万境何事非持。 若不尔者岂名具足。 若不先发行自何生。 故知。 受前预须委学。 沙弥建位正存于此。 今时昧教谁复知之。 显德中初科。 初引示。 凡戒因行佛戒果德。 凡圣优劣实非相拟。 一往且望清净义同故云齐德。 以下就人显胜。 善法聚者揽无边戒法。 归无尽识藏成善种子。 作圣道基翻无始恶缘。 俱为戒善变有漏苦报。 即成法身。 我等云何不自珍敬。 佛恩深重粉骨难酬。 苦海导师朽宅慈父愿从今日尽于未来。 竭力亡身常赞三宝。 广度群品少答圣慈。 不下举毁破校量。 初正明。 依下引证。 经据犯重故曰死人。 如僧网具引。 四喻中略眼药喻。 故云等也。 偈中上半举喻下半合法。 瞻卜此云黄花花小而香。 西土所贵故多举之。 有毁戒者见此言相似顺愚情。 妄自矜夸谓犯犹胜。 此乃一途引接随时之义。 圣制令受意在成持。 即下文云。 宁起行用不须愿求。 又云。 若毁佛戒不如不受。 教旨甚明慎勿错会。 劝受中初蹑前叙劝。 即以破戒无戒比校损益。 智下引证。 前引释论双证损益。 即莲花色足劝化妇女。 出家之语如中卷引。 后引大经。 但证其损。 文明极有胜报尚尔。 余凡可知。 往谓升天。 返即入恶。 结劝中随机者须观利钝所宜广略。 大论示导取解为期。 浮谓不重昧即不明。 萨下引示得否。 由心重轻诫令策进必使开解。 心量中如诸律论。 多言上品。 前引多论但云增上。 彼论又于五十具中各分上中下心。 则为九品。 然是通论心之浓薄。 亦不明示三品之相。 此中欲令受者知心限量。 故约文义次第明之。 独此精详。 余皆不述。 劝发中唯言上品。 故知。 中下非是正意。 为显上品令知优劣。 若下毗昙所明。 有一罗汉戒是下品。 年少比丘却得上品。 皆由最初发心有异。 乃至者始从凡夫终至无学。 历诸阶位更不增长。 或云。 受体是定。 随行有增。 或约作戒永定。 无作通增。 并具如后。 下品中毗跋律藏录不出。 言求道者所期果也。 救众生者所修行也。 然虽救生行有深浅。 一不害彼命。 二以法开导。 三令得究竟度。 前不得后后必兼前。 约义推之初但护命不令得脱。 即二乘心。 前云求道正据小果。 中品所修以法开解。 自他两利度非究竟。 即小菩萨。 虽期佛果行处中间。 望前虽胜比后犹劣。 上品引导令至涅槃同归佛道。 即大菩萨行。 准沙弥篇三位配之。 恰然符合。 学者至此宜须明辨三心所期行果分齐。 旧记解释但述名言执卷讨寻殊无缁素。 故当剖析不可笼通。 中品中初明期果。 须约佛乘。 解下期行明兼两利。 津梁是喻。 众生堕疑故受生死。 能为开解令彼得度。 生死如津我身如梁。 法喻可见。 上品中初明自利行。 又下明利他行。 令法下明护法行。 初中发心受者即今正受比丘戒也。 为成下明远期也。 上二句大乘三学即因行也。 下句求大涅槃即圆果也。 三聚戒者出缨络经。 聚即总摄为义。 小乘七聚从教以论。 菩萨三聚摄行斯尽。 一摄律仪戒(律仪禁恶。 结业烦恼究竟断故。 即止行也)。 二摄善法戒(世出世间大小修证究竟修故。 即作行也)。 三摄众生戒(一切含识究竟度故。 即四摄行。 谓布施爱语利行同事。 亦名饶益有情戒。 此三须配三脱四弘三身三德。 如别所明)。 三解脱者虽是观慧非定不发。 即定慧二学。 绝缚证真由此得入。 故号三解脱门。 然名通小教今对三聚。 须局大乘。 一空解脱门(即性空也)。 二无相解脱门(即相空也)。 三无作解脱门(即唯识也。 亦名无愿)。 忏篇三观别配三位。 此明大行须约圆修。 泥洹果者名亦通小。 取大可知。 问今此所受为即三聚。 为非三聚。 若云即者后须更受菩萨戒不。 又复大小混乱如何分别。 若云非者戒从心发。 既发此心那非此戒。 大见错解。 故特提示使自求之。 次明利他。 此法即上因行。 涅槃即上果德。 三护法中自利利人传传相续。 佛种不断故得久住。 深虑词繁略示梗概。 所谓书不尽言。 言不尽意。 自非经远优柔积习。 浅识粗心何由可解。 余广如疏。 结劝中二。 初举况以劝。 言邪想者凡夫结惑。 全在未见正理异所动作。 皆是邪倒乱心事。 善容有退没。 所以然者如多论中凡夫感戒具有四过。 一忻下有羸。 二容退道法。 三容变二形。 四邪见断善。 内凡已去分见真理方无此患。 初心薄地非邪而何。 尊尚谓心不崇重。 智论下引证。 彼明世界语言有三。 一邪二慢三名字。 是中二种不净。 一种净。 凡人具三(钞举前一必兼后二。 下亦同之)。 见道学人有二无邪语(钞举三果以收初二。 爱未尽故犹有慢语)。 圣人唯一无邪慢(见爱永断。 随世假名)。 如下二约自知以劝。 良以无作假作而生。 既非心色无由表示。 必约能领显戒优劣。 前明上品所期远大。 所纳之体定知。 增上故云有分齐也。 故下引劝即律序偈。 疏云。 相召为佛子。 即是此文。 勤求者谓能受心。 禁戒本者即所纳体。 然与彼文语有少异。 偈云。 如人欲度河用手及浮囊。 虽深无没忧。 便能到彼岸(上偈举喻。 下偈合法)。 如是诸佛子修行禁戒本。 终不回邪流没溺生死海。 释疑中前明上品。 越教乖宗故须问释。 答中初二句标示。 言义当者则显教宗。 本非是大有义相当。 即如下引。 疏云分通意亦同此。 戒下委释。 初引义例。 律下指广。 疏中总列五义云。 相召为佛子(文如上引)。 施生成佛道(如此所引)。 沓婆厌无学。 舍财用非重。 尘境非根了。 此皆诚例也。 光师下攀古例然。 彼所判太成通漫。 文虽引据意不全取。 四分是大。 将何为小。 即应梵网体行全同菩萨声闻二戒无别。 定知不尔。 是以祖师所立语意从容。 义当分通深符教旨。 待至中卷。 更为详明(今亦有人直判为大不识教限。 妄自云云)。 问上品心者为全是大为分通耶。 答扶成本宗。 分通义耳。 问分通之义出自何人。 答如来立教被此机缘。 部主深知还符佛意别立成宗。 是以前后律序法正所安多伸此意。 岂不明乎(有人妄斥南山不合立分通义。 寡陋之识何足议也)。 结告中牒上二科诫令早示。 使下二句即上心境。 心须念念无间境必法法无昧。 毫差即失可不慎乎。 今时昧教事同儿戏。 乍登坛上心志惊惶。 况师授昏冥但知学语。 自无所晓将何示人。 岂非宿业所追。 致使此生虚丧深须责己期遂将来。 虚浮者以临事仓卒多容舛谬故。 第四缘文据中初科。 初引律文上示如非。 界外不名受者疏云。 此通白四之时。 今约时缘界外无失。 恐下显意。 上二句释不闻处。 犹下释见处。 复引五分转释非法。 言起过者彼因比丘借他衣钵。 受已送还诸比丘令共乞食去。 彼言。 自无衣钵佛不制我莫借。 故比丘白佛因制。 次科初示处。 今下指时事。 坛经云。 戒场内东阶设席拟问遮难是也。 以见前云若在界外不名受具。 故云顺上文也。 僧祇不言内外。 故知两通。 不近不远望僧坐处为言。 仪式中反披衣者示缦相故。 及下合有捉字。 五中引缘可解。 作法中初文为二。 初出他部。 和尚白告。 或是彰异或令旁取。 下引本部正明今用。 和僧中初正问答。 如下明总别。 四答者即别答也。 初答如上二召入(云召沙弥入众单白羯磨)。 三对问(云对众问难单白羯磨)。 四正受(云授具足戒白四羯磨)。 总答中前后四法无非受戒。 一言总收。 钞用总答下无别问。 乃至等者虽通多人可尽日夕。 然于行事或容停止。 义非连续相涉疑滥。 必欲准行且通一坐。 今诸州郡年别开坛多人并受。 反用别答。 理虽无害事成繁重。 余文可解。 六出问所以中。 恐在众者谓正问时。 安审者或约能问委悉。 或是所问详缓。 言通两释。 广辨中初叙由。 有得不得如下自明。 令下显意。 上三句令能问知法。 得不无昧故云明断。 使下令能所俱解。 若下示非。 即举中边不足为例。 预教中初引制。 故下明须解。 应下明先教。 此下遮疑。 据论贼住同法方成。 必读羯磨理应非障。 此由古执问难不取相解。 犹恐妄计同于羯磨。 不可预读故一往遮之。 下文正明贼住。 即引四分。 一二三人及众僧所共作方成。 或可因读后闻易解。 就深防为言。 安布中律因脱衣惭耻。 佛言。 自今已去听问十三难。 即列其相故云但问等。 至教授出众戒师对僧两列问法。 但问十六遮故云及论等。 今此合之难在遮前。 故云义准等。 能问中体谓大体即本意也。 一一具者谓列名显相简辨是非也。 不同等者疏云。 有师解云。 夫受戒法作法令诵。 但应依文十三使足。 答道无者便即得戒。 何须解义。 祖师即引舍戒中边不解不足僧残粗语不解不犯。 相并难破。 此不委明略斥之耳。 初释边罪。 从喻为名。 文中备释。 前依本律且据具足。 下准多论通前四戒。 皆号边罪。 然俗戒中大小通制。 准僧篇聚定约大重。 所以具戒须云舍者。 犯重不舍自号二灭。 欲明成障故约舍来。 后三犯即障戒。 不论舍与不舍。 二明污尼。 定净秽中初示通滥。 即律本云。 汝不污比丘尼耶。 五十皆尔故云等律。 故下二明简净。 前引时事。 下文准用。 此下出彼所据。 初果三界思惑全在二果。 欲界思惑未尽故此二圣犹受染乐。 凡夫总收内外薄地。 问必不受乐前境不坏。 成障戒不。 答污坏成难从能得名。 但取慢辱不论前境。 上论受乐。 为简初中后人成不成耳。 三果欲界思尽四果。 结使俱亡。 此二必无染乐。 故知下双决。 余犯中触八二戒尼通夷重。 恐谓俱障故引简之。 文中若摩触为一句。 下二句明八事。 上句约八人共成。 下句约一人独作。 准疏八尼合作八人。 传写误也。 彼律问云。 颇有污尼未受戒者应受。 已受不应灭摈耶。 佛言有。 若以身相触污尼是。 又问。 颇有污尼人得与受戒耶。 答有若八人以八事污尼。 尼名污八人不名污。 又复一人以八事污尼。 尼名污是人不名污。 令下二句总结二戒。 八事具如尼篇。 杂相中论文三段。 初简下众。 若下明通三道。 据本成淫不劳此示。 为遮疑滥谓余非障故。 若下辨形服。 义决中初正决。 上言自著不障。 不约知与不知故须两判。 但下遮滥。 恐谓前境净秽亦同形服。 约知不知故特简之。 下文指广。 义钞第一业疏第三疏云。 有师言。 但是具戒何论净秽。 陵辱慢重故障出家。 乃至祖师云。 宜用僧祇。 明判净秽是也。 坏比丘中答文。 初句判定尼下例决。 彼问云。 汝不犯净行比丘耶。 言事希者出僧中略意。 故下引文决。 欲具问云。 汝不盗现前僧物不。 于六亲所比丘比丘尼所行不净行不。 父母师长有病弃去不。 不杀发菩提心众生不。 总示中俗人须约未受五八者。 三明贼心。 法财非分诈窃归己故以为名。 引示中初引本缘。 律因波罗柰国谷贵。 有一年少外道。 见佛及僧多得供养。 即自剃发著衣持钵。 入众中食。 诸比丘穷问。 彼乃自言。 佛因制断。 若下判成不初明偷形。 未出家者谓十戒也。 未受者即具戒也。 不应受者约前知也。 已受得者据后知也。 律具云。 若至一比丘乃至僧所。 不共羯磨说戒。 若未出家受具戒。 不得与出家受具戒。 若已与出家受具戒。 听即名出家受具戒。 文剩者字去之即义显。 曾下明偷法。 正是难位故令灭摈。 前但同遮。 纵僧预知违制得戒。 决通中前引律文。 下示义决。 上文但云一二三人不明众。 但须以义定。 余和合者如说恣告众和僧立制等。 他部中善见三种并号偷形。 若据第二正是盗法。 所以疏中但言三种(或恐写误。 一字合在偷形字上。 则同义钞)。 或可称夏受礼。 滥大僧形故通标耳。 初明偷形。 言利养者须约二种现前僧物饮食供设是彼所希。 义无不受。 所以下云为饥饿故是也。 二偷和合者律唯约法。 论通四种。 加腊礼利并成障戒故疏问云。 偷和合者应在羯磨。 何以文中具列夏等。 答夏次礼仪及信施等。 并是僧家六和表相由有戒。 故便有夏次等。 以盗戒相令他信之故也。 若偷下判断得不同前四分。 引五百问别证受礼。 料简中初科为二。 前示本津言通。 依下次引僧祇决正。 初明偷法。 彼云。 沙弥潜身床下盗听。 初中后语者即摄羯磨言相始终。 俱记成障。 不具不成。 文虽约记义须明解(古记云。 作白为初五篇为中略教为后。 此释甚谬。 说戒可尔。 若单作羯磨约何分耶)。 若凡下明偷形。 反之谓经布萨也。 问不闻羯磨但听戒相为成障否。 答此有二别。 若身在众妄同僧列。 但听即成不必羯磨。 若论潜听必约羯磨。 若但闻戒义应非障。 即前文云。 不秉羯磨皆不成难。 又如疏云。 偷和合者应在羯磨。 若尔何以僧祇云说戒时论何事耶。 答以说戒时必作羯磨故。 若尔何以说戒遣未具者。 答恐生轻易不论障戒如戒疏云。 下众无知多生慢习。 制令耳目不属则重法。 尊人生其钦仰。 准知。 简出意令尊重。 且如大尼亦遣岂虑障戒耶。 问私习秉唱未具忽闻。 及未受前曾披经律。 因读羯磨了知言义成障戒不。 答准前后文并论僧中正作。 诈窃成障。 安有读文而成障戒。 如前善见偷僧和合。 屏唱私读僧和安在。 以义斟酌定非成障。 前云。 此非羯磨不犯贼住。 意如上解不可专执(古记并云成难。 古来高僧多有在俗先披大藏。 今时信士多亦如之。 若皆障戒无乃太急。 学者详之)。 年不满中伽论经布萨者谓。 知而故为然亦须准闻解以判。 次四分中以年不满及法不成疑恼他人。 即制提罪。 今引不犯开语中文。 受者二字缀上读之。 文举二事不满可解。 言作法者谓。 作白羯磨不成。 非法别众也。 有知等者谓。 知实不满及非法。 恐后疑悔受利养礼敬。 语彼令知还本处。 受戒故引此。 反明本受不得。 辄受礼利则为贼住。 同伽论也。 尼舍戒来不偷形法。 据非贼住。 但由佛制尼无再受故违舍之。 望前在道即同盗法。 故名贼住。 与前虽异约过显同。 四破内外者。 律因裸形外道与舍利弗论义。 便谓沙门释子智慧聪明。 后见跋难陀即从出家。 问跋难陀义而不能答。 彼即休道。 比丘白佛。 佛言。 自今已去听与外道四月共住白二羯磨。 先与剃发受十戒。 后作羯磨(此制试初来外道。 非破内外者)。 后又有一外道。 才四月试即得正信。 佛令便与受具。 前裸形闻已复来出家。 佛言。 此坏内外道者。 于我法中无所长益。 从此制断。 所言破者邪正两见俱坏故。 疏云正取破内兼实破外是也。 示名相中初投重来两番破外。 受竟反还。 即是破内。 又须定约具戒为言。 若受十戒破不成难。 彼下出障所以。 引制中因前破内故制令试初投之者。 若破内外即是永障。 岂复试耶。 人多错解故曲示之(准沙弥篇此即长含废教。 疏中亦令依彼。 然须观机用舍。 未可全废故此出之)。 问中意谓但令在众。 可验顺违。 而律文中未与羯磨。 先须十戒制意难显。 故问申之。 答中二意可解。 结略中此土黄巾或有信乐宜准前法。 律广明者先令剃发大与十戒。 应至僧中乞法云。 大德僧听我某甲外道从众僧乞四月共住愿僧慈愍故与我四月共住三说僧。 即安彼著眼见耳不闻处。 作羯磨云。 大德僧听彼某甲外道今从众僧乞四月共住若僧时到僧忍听与彼某甲外道四月共住白如是(羯磨准作)。 彼行共住竟令诸比丘心喜悦。 然后与受具戒。 五黄门者疏云。 黄是中方之色。 昔刑其势号曰阉人。 以卫中禁之门故曰也。 通列中生谓生来即是。 犍如下释。 余三可解。 分截中初句指事。 若下正判上明都截成障。 今下反显少分不成。 截根之人色心随变故约未改。 必已改者少分亦障。 小罪者即下云依篇忏是也。 都截中二文并明比丘。 盖准已受例决未受耳。 本律四种上三缘坏下一犍坏。 不下点下一种不简都分。 五分初引缘起。 乃至者略自截之语。 应截者欲情可治故。 不应截者报色无记故。 即四十二章经云。 若断其阴不如断心是也。 告下明佛判。 诸文都截并制。 灭摈唯此五分。 有少留之开下令准之。 依篇忏者自害身分。 犯重偷兰杀方便也。 准下例决。 已截谓都去少。 留者准前。 勘者即心性未改等。 余部即取五分。 本部都截定不得。 故疏云。 四分无文可准例也。 三杀中六七违恩。 第八违福。 及下第九即障他正道。 第十兼违恩福。 五皆违反中极总号五逆。 若有犯者必堕阿鼻。 亦号五无间业。 二逆中破僧名滥。 故两分之。 破法轮者立邪五法。 尽形乞食纳衣树下不食酥盐及鱼肉。 破如来四衣八正。 犯上品兰。 破羯磨者一界两众俱时作法犯中品兰。 十出血者耆婆治病。 针刺出血生梵天一劫。 调达推山迸石伤足堕阿鼻一劫。 故下正问加恶心简之。 此下总示。 唯佛世调达造此二逆余无能者。 疏云。 破法轮逆今时微有(西土犹有调达之党。 此土亦有邪见灭法)。 又引古解。 毁形损像或有血光并入逆摄。 又云。 不须血光但论恶心。 损是逆例。 祖师云。 故引示之。 可斟酌矣。 非人中且示鬼神。 须通四趣(天修鬼狱)。 律下引证。 必取变化方在问。 摄四分但列三名而已。 五分因修罗厌患老死化作人形。 受戒后往居士家食五百分食。 招讥故制律。 文略举二趣三部。 余必须具。 阿修罗此云非天。 以多谄诈非天行故。 犍闼婆此云嗅香。 亦名食香。 畜生中同取变化。 故亦前科。 律下引证。 即善见龙王厌身化为外道。 出家受戒已因睡现本形。 佛即制断如文所引。 龙为缘起余畜皆然。 转问中初明问意。 脱下教改转。 如下自出也。 脱犹忽也。 二形中初示相。 善见三种。 一能自受胎复能今他受胎。 二但能自受。 三但令他受三并是难。 皆二形故。 若下以失况受。 即四舍中一准疏。 三障收者黄门爱欲多烦恼障收。 又不能男亦报障摄边。 尼贼破五逆九并业障。 非畜二根三是报障。 次辨遮中初科。 初句指前而下叙广。 指受法者彼有一百四十余种。 前后杂列。 今依六根括示。 眼根二十三(青黄赤烂红黄赤色。 或青黄白翳水精。 极深三角弥离。 大张睐盲尖出斜突嗔怒。 一眼门眼眼疮)。 耳根有一(聋也文不明鼻)。 舌根有二(哑及具二)。 身有九十七。 发毛有六(发痶痪青黄白无发无毛)。 头有十七(象马骆监牛驴猪羖羊白羊鹿。 蛇鱼鸟等头二头三头多头尖头虫头)。 颜色有七(一切青黄黑赤白或驳或班)。 口有六(锯齿无齿喉戾。 兔缺无舌截舌)。 形相二十六(前突后突前后突。 内曲外曲内外曲。 太长太短如女身。 妇女[跳-兆+專]虫身。 卷足指跛曳脚一手一脚。 一耳无手无脚无耳。 一卵无卵[病-丙+頹]曲指六指缦指)。 病患二十三(患疮死相现瘿痈气病疾病。 吐沫常病疥淫疮当卧不转老极。 干痟男根病左臂坏右臂坏风病。 热病澹癊病癖病。 内病外病内外病)。 截坏十二(截手截脚截手脚。 截耳截鼻截耳鼻。 截男根截卵截根头。 截臂截肘截指)。 意有三(不知好恶多诸苦恼。 颠狂五根共百二十六。 并下杂遮共百四十余种)。 杂类二十余(不称名不称和尚名。 不乞戒著俗服外道服。 庄严具眠醉裸形嗔恚无心有名籍。 避租赋官人资债奴。 衣钵年岁父母不听五病等)。 皆言下总示得不如后。 三遮中据无衣钵应合同科。 然非明文容多异解。 今师义判故在后列。 问据定不发何不名难。 答名可改称年容待满。 非同永障不在难收。 年不满者须论胎闰频大布萨增不满者。 五分中初列是遮制僧辄度。 或下次明非遮。 制僧作难。 僧祇多种大同四分。 略举七相。 雀目即属盲中。 聋人下准彼合有哑者。 下科牒解必应写脱。 躄音辟不能行也。 尻苦高反臀也。 鞭瘢音盘杖痕也。 凸起也徒结反。 凹陷也乌洽反。 印瘢今谓雕青也。 兽形彼云。 作种种鸟兽像。 侏儒短人也。 彼律诸遮皆以不应等语别别结之。 今此总括故云一切等。 明得不中初示四种总结之词。 彼文遮难四结并同。 唯以应驱不驱简异。 下文等者如云若不称和尚名。 不称受者名不称僧名。 不名受具足。 诸遮之下皆有此语。 余三即是前科总括文也。 是下正简。 是中者即指彼律。 辨遮中初示两结。 彼律凡应法者则名受具。 如波离问佛。 一和尚一戒师一众得并受不。 佛言如是二三人亦得并受。 是名受具足。 余皆例尔。 若是遮者则云不名受具足。 若与出家者越毗尼此语通含。 故云何妨等。 如下引示有二。 初明通得不得。 又下示一向不得。 初中哑等者等取盲聋。 彼云。 盲者眼一切不见(此即不得)。 若见掌中文。 雀目得与出家(此同如法)。 聋者不闻一切声(重者)。 若闻高声得出家(轻者)。 鞭瘢凸凹(重者)治与皮不异得出家(轻者)。 彼律哑中不示轻相。 必取似能言者。 例上盲聋重轻两别。 清净共住者即指得与出家之语。 上明通得。 文云下示不得。 次一向不得中遣书下彼有遣印手字。 今此合之。 谓寄书受也。 举手作相者无言求乞也。 彼无举手字今加以助之。 不现前者身不至僧。 如是等者彼云不问(不问遮难)。 前人不欲(无心受也)。 非法不和合。 众不成就白不成就。 羯磨不成就。 若一一不成就不名受具足。 前下覆点重者。 盲聋等亦同。 十诵伽论重轻得不同上僧祇。 衣钵中四分。 因无衣钵者受具已。 诸比丘语令入村乞食。 彼言我无衣钵因制。 又有借他衣钵受戒已。 其主还取裸形羞惭。 故制不得。 若欲与衣者当令乞与。 不与者当与价直(此约永卖方成。 今有暂赁还同假借)。 下引五分转证借者。 既令主舍成己物。 故即同四分当令乞与也。 多论中初标定得戒。 论下引文反难。 意谓无既得戒复何须制。 答中三义显本制意。 别非专受戒。 故内德者不出慈悲解脱惭愧也。 决判中部别者疏引难云。 如无和尚不可从彼。 必下谓。 缓急条别不可通用。 彼宗无和尚著俗服等并开成受在教大缓。 四分不尔立法有仪。 况受戒事大。 义无轻略故令准急也。 斥例中准疏古有二解。 一云。 依多论十诵纵无亦开得戒得罪(上科已破。 但不标古)。 又有人云。 若无衣钵全是非法。 若借得者当时是有。 义准破戒和尚四句。 即今所斥。 初引古。 此下正斥。 疏云。 得不无文凡情难信。 幸依声教则无戒也。 父母中律因身子辄度罗云。 净饭王白佛因制。 上引善见余方通许。 下约僧祇明简亲疏。 然彼西土多诸小国。 同此古来随方割据。 今时一统四百余州夷狄不通。 事亦希有准文约国。 于时非要纵有亦希。 且约一国须问听不。 但此间风俗笃奉僧伍。 多由亲舍勘有此遮。 自来者世有孤穷投人为父。 养儿者始生婴孺从他求美负债准得者容有偿他。 约事非重据云不应。 僧应有罪。 但由西土负债出家王所不理故须结犯。 此方不然有戒无过。 奴中初文只律五种。 上三属主义。 强下二则弱故两分之。 此间投法多是良人。 事亦稀也。 次科初指时事。 若下准经明许。 律下示律所阙。 下二句准经决律。 经兼男女因决前科。 故云及儿。 由前只律三儿五奴并不论放。 故局彼此。 今准经文但是被放不问亲疏彼方此国一切皆得。 故云通允允犹许也。 疏云。 本若被放何论彼此是也。 三中佛奴者或费佛物佣雇。 或是他施侍佛。 盗佛两结。 此据主论。 故云犯重。 大道人即目比丘。 虽已受具必还奴位。 故云非也。 此据永作或在佣限。 不尔则非所论。 官人者律中因度波斯匿王勇将出家。 王讥故制。 疏云。 谓勋品已上在位。 文武百官僧祇四句可解。 名谓才业为时所称。 准下即准俱无例决常俗。 以律中系名籍人亦遮摄故。 丈夫者疏云。 男子通名丈者极形之量。 孔子九尺余亦有一丈者。 初科四句。 初句志大。 次句节高。 三谓行有始卒。 四即心无轻动。 必反此四。 虽是男子则非丈夫。 卓然谓高立也。 风霜喻衰辱危难等事。 铿坚也达至也。 次引证中律文初以年简能。 谓下列示所能。 即十种苦事。 寒下六字为六。 蚊虻毒虫为七。 恶言苦事为八。 持戒为九。 一食为十。 僧祇中年虽应法不堪亦简。 故知出家专存修业。 岂不思之。 五病中初文五种如下自列。 狂中唯除上品。 别明中疏引善见。 屏处增长不得。 不增得度与今不同。 或是祖师改之从宽。 或恐传写之误。 然下究病所起。 意彰开得。 下引果人释成初义。 疏云。 由惑尽此生业终报。 故总集受也。 若下明受已病生因而引之。 或可已受既共僧事。 故知未受必不障戒。 余事中言所以者谓。 受戒事重诸部制严所明。 余事重彰此意故也。 初科五分反显相识犹通暗受。 续引灯照不容滥委。 次科初引十诵。 次第三问。 次点本宗。 无文有义。 下劝准前事仪有序。 今多不行颇违祖意。 三中四分难缘开多人受。 僧祇善见乃是常开。 今时行事不须执难。 八难余缘后篇委列。 故略指之。 僧祇中因波离有二沙弥。 欲令并受白佛。 因开文引佛答。 一众谓二师外兼余教证共十人也。 并受字下彼云不得众受。 今此略之。 若下遮非。 彼云。 二三人共一羯磨师。 别和尚共一众受不名受具足。 比今所引少有不次。 善见中不相礼者谓。 不互礼应得对礼。 正问中下明行事。 文相详委不更细释。 然于科段稍有次序。 必在讲师临文点窜。 须令新学明晓事仪。 今时愚师凡见义章多饶唇舌。 至于行事拨而不辨。 便谓文宽无可寻究。 及论附事一无所知。 空负传通全乖钞旨。 苟听忠告宜须慎之。 七科行事次第相由。 初中申手内者亦约空露。 高胜处者疏云。 戒遮既净堪为道器。 缘成业具位登僧宝。 岂卑下也(有云坛上非也)。 二中疏云。 衣钵名字泛显之词以通言路耳。 陶化也。 前下示衣。 若下定加持前后。 诸部通指二律。 并在受前。 此处即依五分。 在众谓坛上。 即出僧祇。 或下示古所传。 乃在受后。 随两存者此犹未决。 若准业疏定依五分。 彼云。 岂同古人雷同受后。 今时别立持衣阇梨。 余处前受。 理虽无爽然非祖意。 并下示钵。 三中不实谓带难。 实即清净浪虚也。 下引律示举圣况凡勉令实语。 然遮亦通得。 此据重者为言。 四中第五黄门注云依名示者。 必须如前细述其相令彼解知。 今时诸师依本诵云。 黄门有五种。 所谓生犍妒变半。 若作此示受者闻之何由可晓。 如前文云。 终为非问即此类也。 五中前云十六遮。 今合衣钵父母五病。 故为十也。 两问字谁。 准疏并改云名。 以此方道俗名字别故。 父母中注随有者准须先问有无。 答言有者方问听否。 痟即瘦病。 六中初赞许。 如下劝忆。 七中坐具肩上准感通传。 乃是前制。 今须在臂。 通请者谓问僧可不。 五分种种随缘者。 谓指谕安慰等彼云。 应慰劳言汝莫恐惧。 须臾持汝著高胜处。 若先不相识不应云雾暗黑时受(并如上引)。 教师因教著衣时密视等如此所引。 又云。 应问汝三衣何者是僧伽梨。 何者是优多罗。 何者是安陀会。 彼若不知应语云此是等。 又云。 应与受三衣钵。 或下前虽两存意在五分。 故重举之。 七明白召。 初中前示威仪。 言如常者同前出众礼僧致敬等。 此一单白唯须立秉。 疏云。 诸羯磨法威仪必同。 此既坐立极成乖别。 由本僧差往外为问事须酬对。 坐和失相如立说戒。 俱是为僧。 意可见。 也(今行别答先坐和已后起作白深乖仪相如前所斥)。 当下次秉法。 次文初呼入众。 覆露两制并不离僧。 彼下教致敬。 八正乞戒。 初科为将衣者疏云。 乍入僧中威仪未涉。 且为代檐示其方便也。 次文初叹法胜。 意在生忻。 故下次明难得以令自庆。 上二句对余趣简人。 下二句就人简净。 当下劝用心。 随时作者示不尽也。 律论广者如前教发戒中所引是也。 但下示教意。 纵能自诵亦须从教。 由佛制故。 乞词为四。 初告僧正意。 二前牒初缘云从和尚也。 三后牒今意云从僧受。 重牒和尚者表戒法从僧行随师也(此二句依疏释)。 四祈请慈济。 律本作愿僧慈愍故拔济我。 羯磨亦然。 疑是写倒。 注令复坐者教授受差所任事毕。 九白和对拣中初问答中二意。 初约前差答。 又下次约非众答。 次问可解。 私谓。 各专一法故互有无耳。 下指义钞准彼续难云。 若尔结集法藏亦在众作何以白差。 答结集为僧不为别人。 若不差不知谁问谁答。 故须差问答人定方得结集。 其羯磨师为别人受戒兼请师已定。 义须在众是故不差。 十正问初科中前明示衣。 律中屏问则有对问则无。 今用世传非出律本故示令知。 应下正劝。 引僧祇文令知虚诳尚不免罪云何感戒。 魔王居欲天。 梵众居色界。 沙门通收凡圣。 婆罗门即净行居士。 上云诸天魔梵等。 即别举天人之胜者。 下云诸天世人通余一切。 如来是立戒本。 师众僧即发戒正缘。 疏云。 以戒法所通下被上达非缘。 而受体是乖仪欺妄之深乃通遍也。 问遮难中直依律。 列少有加减。 及至临事宜准前法。 所以尔者欲显前问是今润色。 或可受者已知。 止须直示故不加也。 第二正受叙由中。 言正须者显前发戒且令预习。 未是正用今将纳法。 纵令已解更须委曲选择要语激动蒙心。 戒师当此不可率易。 策导开解。 纳法之本。 故云正宗。 不下遮滥枉犹虚也。 今下标。 示境心中初明许可。 但下劝发。 初二句指法体。 上句标叹。 下句示量。 具足律仪对五八十故云深也。 圣道基本对世十善故云上也。 当下正示发心。 同前取解。 开怀中初教运想。 五蕴色心宿因所感故。 云报得法既周广劣报不容。 必须运动方堪领纳。 故云应发心等。 虚空无边。 身量亦等。 心法相称揽法归心还依报得。 但法非心色非异非同。 犹如结界无作依地。 不与地连非不相及故也。 故下引示未详何论。 汝当下示知作法。 白中初科。 布施戒者以法济也。 同心秉者劝正意也。 下令顾望制检校也。 正作中问成不为二。 初总示问答。 十诵下引本制缘。 初示缘起即六群也。 佛下判非。 当下示制有四。 初制妄缘。 余即是异觉谓初起。 思惟即筹虑。 应下二制慢法。 当下三制间断。 应分下四制昧暗。 不说得罪此局不答为言。 准羯磨云有违结罪。 则通前四随违并吉。 岂唯受戒余法皆然。 但由事重寄受以明。 故知。 秉结必遵四制。 若不尔者何名作业。 岂能办事。 法虽秘胜全假人弘。 加被功成全由念力。 心强境胜授受无虚。 律择堪能信非徒设。 凡居师列可不慎耶。 初羯磨中初文动彼法者。 以前白告情令众知委。 此正量处举发前法。 初则鼓令动转。 次则举集在空。 后则注入身心。 领纳究竟三法次第各有所主。 由心业力不思议。 故随所施为无非成遂。 三番羯磨并先策进受者。 白告众僧然后乘唱。 寻文可见。 沈举沈谓昏冥。 举即轻掉。 第三羯磨重提心量益令勇进。 救生护法括束上品。 尽此二句时逼心切。 不宜枝蔓。 嘱令直依意在于此。 加法竟时刹那思满戒业成就。 此处合辨无作体相。 然是众行正出受仪。 识体摄修宗归中卷。 广文如后故此不论。 三明教示时节中初科。 随竟记时者此间不行影法。 多用俗中年月日时。 每一时中分上中下以定前后。 四分中初引制缘。 不及后安居者谓。 五月十七已后受者。 应下示量法。 计尺寸者若食前受影长为上影短为下。 食后反之。 善见中谓。 令一人立于日中。 齐头影处以脚相接。 或约全脚半脚及指。 随计多少以分上下。 食前食后同上分之。 众数多少即指受人。 而语通上下。 若连上释即谓。 示时定众不乱。 若贯下释即谓。 受已同听说相。 次安置中初示坐处。 在僧下者坛场界广准此可知。 今时坛窄故出界外。 乃下明说相。 不必戒师者此示古非。 疏云。 有人行事十人登坛。 随人说相一一诫语。 今解。 羯磨加法随缘至三。 示相诲约任时前后。 不专局也。 释疑中前约通答。 后人受时直尔作法。 故须此问。 别答不须。 准此通答止被现僧。 必有外来更须别问。 说相中初科。 为缘起者律因比丘受具已与本二行不净行。 诸比丘呵摈彼云。 何不先语我耶。 白佛因制为说四夷。 十诵僧祇更说僧残。 是戒分故。 次科为二初叙劝。 然后下正说初中二节。 前劝护本体初举受随相须劝。 但下次举四难劝。 故下三举上根劝。 经论如此者如标宗所引劝持等文。 必须下劝修三学。 会正即三乘圣道。 已外杂学者谓世俗典籍医卜伎艺皆非本业。 故知。 出家专崇道行。 道行虽多不出三学。 如沙弥篇广示学本。 宜须隐括取悟于心。 下引律文证。 须当学至圣乃已。 故云长益沙门果也。 正说中但云说相必兼四依。 言依文者即指律本。 但文相具委。 人多诵之故略不出。 然今备载随机羯磨。 须者寻诵此更不引。 写之甚易不欲两繁。 既说相已次说四依。 受净中初明受衣等者此犹同古。 戒坛经云。 诸部并在问难前。 今时在受戒后。 无文所出不足行用。 又疏云。 安有受后方事持衣。 相越常模故乖正教。 若下明教净施。 已未两相寻文可委。 法附中既受具戒即须六念。 忆戒缘身师当先授。 因附此篇。 牒章中注明所出。 若准四分衣食起观。 俯仰威仪常尔。 一心念除诸盖。 此据通相观行尤难。 今此僧祇别指六缘制令系意。 近而可别简而易成。 故引彼文通成今用。 初念中前示念法。 此下显意有二。 上约忆戒下据异俗。 谓月分黑白非俗法故。 示别缘中初引。 示细详教意。 若唯对俗事非正要。 纵不能答亦无大损。 故知。 托彼为缘终归系念。 准下教随方对俗。 通相谓不言黑白。 允犹顺也。 第二念不受请中。 准注羯磨我今字误。 合作我常。 三并言常方异受请。 世多念云食僧常食。 此局不受请者安得滥用。 又言有请不背。 意谓无请则食僧食。 有请则赴他请。 两期言之。 若此滥通。 何名克念。 妄情忆度全乖律检。 故须清晨念定。 不容后改。 亦有念已复从他请。 贪情恣任无由约也。 受请中初科准羯磨云。 谓不常定者(有作若无请者)。 有请中不背可解。 开背有二初有缘。 背法注列三缘。 即展转食戒开通文也。 羯磨念云。 我有请处今依背缘。 若无下无缘背法。 文中但出舍法。 准羯磨念云。 我有请处今舍与人然后舍之(先舍后念理通)。 注五众者此出僧祇。 彼云我今得食施与某甲比丘乃至沙弥尼。 准此本众对作余则言告。 并通舍之。 以彼四众皆福田故(旧云当众相对未善文意)。 心念中回施某甲者漫指一人。 但自离过不必人往注中五种十诵开者。 彼因波斯匿王请佛及阿难食。 阿难先已受请。 不忆后受王请。 明日入王宫食入口。 已方忆前请不与他。 佛知阿难心悔告云。 心念与他已便食。 波离问佛余人得尔不。 佛言不得。 除五人一者坐禅(即今兰若。 坐禅语通故用替之)。 二独住(非兰若处今在初列。 趣举不次)。 余三如注。 饥时依亲里住。 此即第五一种(有将为二误也。 此三亦据无人)。 第三念依文。 但称年月日时。 不必妄加甲子乙丑等。 第四注云随有无者谓。 衣钵制物摄理须具。 遇缘暂阙系念早营。 及余三长限内未暇恐妄须忆。 今人常无制物。 生不说净逐日对圣言。 称阙衣及未说净。 迷教慢法一至于此。 法语之言改之为贵。 五念中上明无缘不别法。 准羯磨云我今不别众食。 然别众唯约受请为言。 若常住食则无别过。 可准此文但云依众。 必下有缘开别。 九缘别众戒中委出。 故指如后。 六中康谓安健。 羸即有病。 文出二法。 随时两用。 已上六事总束为三。 一三是戒。 二四及五内外两资。 第六即身。 身是道器衣食道缘戒即道基。 三皆助道故制常念。 晨朝不作止犯六吉。 此是羯磨。 须合四缘。 法须口说言章无滥。 事即六缘无非诣实。 人唯独作处通两界。 缘乖法败随有结犯(古记云防二十七罪。 又印行六念云晨朝不作得三十二罪。 此无所出妄穿凿耳)。 杂相初科。 应法澡罐谓一斗。 已下小者指随相者。 漉袋如饮虫水。 澡罐即畜宝。 彼云。 铁瓦瓶铜盆铜钵等器别人得受(彼律雨衣入六物。 漉囊为众具)。 二中言心退者钝根未堪。 故开后诵不过五夏。 四分先诵经论及病亦开。 三中佛度比丘。 即善来受者随身制物自然所感。 引圣况凡理须恒具。 针斧二物补衣须用。 据论为制在律归听。 四中即贼住缘起此明时缘。 为别邪正故须常忆。 用拟他问。 五中年有三时。 月分黑白者戒疏云。 道俗位殊时数亦改故也。 俗则年有四时。 道则岁唯三位略于秋分也。 故三时之始冬分在初表无常也。 令有慧者观时入道不容非逸也(彼以八月十六冬分为始。 此中随俗列春在初。 准疏为正)。 又先黑后白者三时之始。 必十六日为初也。 舍戒中总有四舍。 一作法舍。 二命终舍。 三二形生。 四断善根。 此明作法一种。 又舍通渐顿。 若直作白衣则三戒齐失名为顿舍(五十具也)。 若舍具作沙弥。 或舍具十作优婆塞。 则名渐舍。 略知如此。 余广如疏。 僧舍中初引开法。 律因跋阇子比丘不乐净行。 还家与故二行不净。 佛因开舍。 文引佛语不出舍法。 律云。 我舍佛舍法舍比丘僧。 舍和尚舍阿阇梨舍诸梵行。 舍戒舍律舍学事。 受居家法我作净人外道等(即顿舍也)。 我作优婆塞我作沙弥(此渐舍也)。 须对比丘舍之。 一说即成。 多论所谓受如采宝亦如登山。 必假多缘多力。 舍如失财如从高坠。 不假多缘。 故唯一说。 增一下明分齐。 彼经因僧伽摩比丘七反降魔。 后更受具得阿罗汉。 因开七反已外不听。 尼舍中引示。 云无更受者女流报弱多无志操。 佛初许度尚是曲开。 何况再受理非容纳。 释疑答中初列二义。 比丘下示开制。 僧兼二种尼但初义。 各显所以。 在文可见。 注文义决唯障具戒。 释师资篇师通多种今局二位。 一得戒和尚。 二依止阇梨。 余并一席作法不论相摄。 资取也。 即目弟子取学于师。 若据沙弥亦依二师。 行法大同相摄无异。 然此所明专约具戒。 纵容相涉非是正意。 言相摄者括下一篇不出三种。 一约心者谓父子想。 二法三财互相济故。 问此无羯磨那属上卷。 答计此合入受戒篇中。 所以律文合为一聚。 约前所摄故同众行。 但事繁行广。 故两分之。 来意中初科上二句明立教之意。 住持三宝全赖人弘。 师徒相摄僧宝不断。 则佛法增广也。 增益谓从微至著。 广大即遍布流通。 互下示相摄之益。 上二句通举三摄。 敦遇即心相摄谓厚顾也。 日下示解行二益。 业谓所学。 文通师资义在弟子。 彰非中上四句叙非法。 初句明教坏。 次句明人愚。 三即俗轻。 四谓道妄。 并下推所因。 率犹引也。 二下示所损。 上明损自他。 欲下损佛法。 篇意中上句示悲怀。 拯急即拔苦。 故次句明慈行。 安危即与乐。 故愚教任情动成恶业堕在苦处。 喻如倒悬(孟子云。 当今之时万乘之国行仁政。 民之悦之犹解倒悬)。 下二句劝修彰益。 师名中问标三名。 师是华言义通二师。 文指和尚。 答中初句略。 答非此本有故无正翻。 显下诸文皆义翻耳。 善下引示。 初引见论。 师即和尚。 彼因瞿陀沙弥为育王说法。 王以八分食供养。 沙弥云回与我师及阇梨。 王问二名。 沙弥随答文引答词。 无罪者令无所犯故。 共于者兼彼和尚故。 论下会上师名。 初论传者诸记并云见论及法显传。 疑是一文外国者中梵自指五天之外。 次引四分。 呵和尚者即云。 我犯戒和尚不呵。 不犯戒亦不知等。 如后具引。 三引了论。 正本者中天语也。 准疏本音邬波陀耶。 彼云。 明了论疏稍近梵音。 犹乖声论。 余亲参译委问本音。 如上所述。 即下点示边语。 疏云。 如昔人解。 和中最上。 此逐宇释。 不知音本。 四引相传纠犹举也。 疏云。 阿阇梨者亦讹略也。 如梵天音阿遮利耶。 唐翻教授。 五引杂含示通邪正。 已上且引诸出不同。 华梵二音准疏为定。 资名中以师望资犹弟犹子。 以资望师如兄如父。 祖师义释独出今文。 诸宗制撰率多承用。 总相摄者通论彼此心相向慕。 对下共行别行事条各异。 故云总也。 六方礼经佛世有长者。 名尸迦罗越。 早起六方各礼四拜。 佛问其故。 答云。 承上如斯。 佛言不以事礼各有所表。 东方父母事。 南方师长事。 西方夫妇事。 北方亲属朋友事。 下方奴婢事。 上方沙门道人事。 今引南方。 彼此五心可解。 僧祇中初制非法。 末世皆然。 唯图力役。 焉知误彼。 得罪者约制小过论业叵言。 当下教如法。 四分中三初引示。 准下义分。 初四心中一是法摄。 二三心摄。 上谓愍其未能。 下谓怜其有善。 四即事摄。 后四心中上二怀恩。 如怙于父。 下二致严如事其君。 敬下二句总显四心。 事父唯孝。 事君唯忠。 兼之者师也。 儒礼云。 师者教人以道之称。 杨子云。 师者人之模范。 今人无道以何教人。 将何模范。 妄摄徒属群居不义。 开四趣门塞三乘路。 毁戒作恶互相赞护。 杨子所谓模不模范不范。 不为不多矣信哉。 故下结益。 次明依止。 开不依中本宗六人初开头陀。 次三开缘碍。 后二开行成。 上限五夏下通未满。 他部二种七据十诵。 文明和尚依止义同故。 随住有食之处。 故近远不定。 恐不得者犹无食故。 二由旬半共一百里。 自恣者竟夏一来极相远故。 一一下总上近远处也。 此虽往见由不同界。 依止不成故在开缘。 八中五分无人与依止者。 摄他损己惜道业故。 私心依他亦不成法。 还同不依。 须依中初七人上四明师阙。 次二弟子有缘并须即求依止。 后一未过教限。 言胜缘者别选人处。 后三人中第八引文有四。 四分文下合云约行。 似多教字。 十诵五法并据戒本。 上四不识相下一不诵文。 母论中律制依止。 本为学法学简智胜不取腊高。 老年依少但除礼足耳。 僧祇中文脱第一不善知法。 古本元有非是文略。 初谓施造乖仪。 次即愚于教相。 三无志操。 四不兼他。 九十可解。 通简中初文七人夏满。 不须者此据行业成就为言。 必无所立还属后三。 息止也。 义评中五夏业就许不依他。 于教无违在行犹缺。 必希进趣当复从师。 此则无简愚智。 皆须尽寿也。 律下引证可知。 通诸教者即涅槃文。 又成论云。 佛初成道观一切人无胜己者。 念言。 我所得法因此成佛还当依法为师。 多出经论故令广说。 次正行中初七共行。 谓师资互须故后三别行。 唯在弟子故。 本宗中初治罚者谓。 七羯磨弟子下分二。 上明不令僧罚。 设下明已罚令解。 二中初劝发露。 为下次为求忏。 三中差及命终看视。 功毕不可中止。 四中本明弟子移处。 下引僧祇。 师送弟子由是共行不妨互显。 僧祇中初制不得离。 若欲下明开暂离。 上二句明师不遮。 若下明弟子忧念。 当下明师安慰。 第五与下法护何异。 此谓事有过失容生疑悔。 以教解之。 下令修学故非相涉。 六恶见谓著邪背正。 七中出家学道以法为本。 故先明法以资慧命。 次列衣食用摄形累。 须知。 二护义有亲疏。 引诸部中初标示。 僧下正引。 初僧祇文同五六。 前明谏劝可不。 言软语者师兼父德不许犯颜。 依止出界者隔明失法得别依人。 若和尚下明有益不离。 醍醐味中最胜可喻明师。 下相摄中广引故此指之。 次引五分同上第二。 次明别行白事中四分。 前明弟子白师事通一切。 若下明师当量可。 且约外行。 八事者三事互历为八。 一伴是处事非。 二处是伴事非。 三事是伴处非(一是二非三句)。 四伴处是事非。 五伴事是处非。 六事处是伴非(二是一非三句)。 七三种俱是。 八三种俱非。 三种交络者总指八句。 唯下简上七句。 皆不令去独取俱是一句听去。 五分中初别示他行。 唯下通明一切。 文除不白显余须白。 十诵初通明诸白。 同五分者并除大小便等。 若下别显出行。 前明白法。 非时亦尔者非时入聚对余人作牒处同上。 当量下明师可不。 布萨名清净。 谓对治止过也。 羯磨名业。 谓如缘作善也。 法事会坐者说法诵戒两集也(座合作坐)。 不受语者谓。 师不许而故违之。 僧祇文为四节。 初白师。 须不上明少物不白。 若下明作务须白纫女邻反索线也。 有下明师出转白。 师后来者谓归本处也。 说前缘者述前已白也。 余准此者例通多事也。 若弟子下二诫资行施。 亦由来白故有斯诫。 非坚法者有漏世福容谢灭。 故若达法空不取施相成无漏善。 则是坚法。 若欲下明出行白。 若不下明通白。 染衣事中所摄多事皆不须白。 又如经营佛法僧事。 随举总相一事白之。 故云通耳。 古记并立通白法云。 从今清旦至明清旦。 所作一切事白阿阇梨知。 便谓晨朝白已一日不须。 此不出正教妄生构立。 且律制白师本取可不。 但云一切为是何事如何量宜。 况前引诸教。 多种白法皆应无用。 今犹行之无知故也。 善见中彼有七法。 一太远恐不闻。 二太近恐踏师影。 三上风恐臭气熏师。 四高处恐成憍慢。 五当前碍师观望。 六当后回顾唤难。 七立于左右七尺许。 今引二七两法。 四分可解。 受法中指下依止。 下云。 日别三时教三藏教法等。 报恩中四分为二。 前略引行相。 二事者律云。 一修理房舍。 二补浣衣服。 广下二指文劝依。 即受戒揵度第三十一卷末。 彼云。 自今已去制弟子法应行。 若不行应如法治。 然后列相此不繁引。 须者寻之。 僧祇中右脚者傍门左入以从顺故。 同四分者除大小器等。 十诵初明弟子勤劳先脚。 至上浴法须尔。 病用物者谓药饵之资。 日下明师摄济。 恶知识者顺己欲情染习易故。 最不可近故切训之。 一坏名闻。 二障学业。 三丧德行。 四失正信。 五伐善根。 六堕恶道。 近善知识反上可知。 智论云。 随逐恶者皆由无智。 古儒云。 见贤思齐。 见不贤而内自省。 成论四轮。 一住善处。 二依善人。 三发正愿。 四植善根。 况今末劫人非上智。 志性无定好恶随缘。 凡在学流切宜择善。 因兹言及闻者三思。 佛所叹者看病福胜如下卷引。 杂含中初明弟子如法。 上二句离二过。 谄伪是心欺诳即口。 信下三句修三业。 义分五行。 一离惑倒。 二无放逸。 三不懈怠。 四绝妄缘。 五远尘染。 次第对之。 深下奉教行。 志下期圣道。 如是下劝师敬念(授字古本作爱)。 二明摄受。 标示中和尚摄行同者。 下七门中三及五六通明二师。 余四唯局依止。 制意中初叙由。 故下引制。 咨承是资行。 匠成即师德。 此二句出制教之意。 二中四分因。 比丘不洗足饮水便依止。 迷闷倒地佛因开之。 十诵开五六夜。 为选择故与下伽论。 延促少异。 五百问中初不依止。 受用犯盗者须约私物。 师复不许。 既非相摄辄用同盗。 必是僧物十方同分。 或师通允不为窃盗。 理如十诵。 违教吉罗或可论家制急。 约缘辨犯义非重夷。 若下不诵戒者腊同师位。 教行无知不堪利养。 故同犯盗。 亦如上通。 第三列名中初出家者。 即十戒师和尚阇梨等者。 谓与二师夏次同也。 亦名同和尚同阇梨依止必满十夏。 不在等中所以除之。 得名中前约夏。 简未满不名。 若下准例得名。 摄人中若作师。 更请者上四阇梨必满十夏欲从依止。 前法已失故令更请。 列德中律中因制依止。 有新受戒者受人依止。 多起非法故制十岁。 又有十岁愚痴比丘。 受他依止。 多造非法。 复制十夏有智慧者。 又有自谓有智慧者。 受人依止复制阇梨行法。 令教诫等。 此三必具阙一不成。 下指共行法。 与前无别。 选择中伽论初明自选。 及下明问他。 言都无者总上三种。 谓戒德无缺。 教诫无倦。 眷属无诤。 僧祇五法并制弟子。 此彰师德归摄人。 心能感弟子。 成此五者方可依止。 即属简德(古云此五约师非也)。 四分三段初明选德。 言辄尔者律云。 彼不选择人受依止。 故即下示过。 文略呵责等四治故云等也。 因下二明简年。 二岁比丘即律缘起尊者婆先也。 未断乳者喻于婴儿。 岂能生子也。 若下三明诱去。 律因二师破戒见等佛言。 听作如是意诱去。 欲令长益沙门法。 故引五百问反示如法不听。 言犯重者成盗人故。 因说者彼云。 昔有比丘辄诱沙弥去。 此老比丘无人看视不久命终。 故制律中六群诱他弟子。 佛言不应(止犯吉罗。 论中重者必约盗心)。 善见中明简学业。 检行决疑必依解律。 故余不许。 下引僧祇转释解相。 遮滥预。 故知。 二部律不系四中。 不能如上观察机缘。 然知律相容可咨问。 自余不许故云下至。 三千威仪彼文甚广。 撮要引之。 第二卷首云。 新至比丘欲到贤者所。 请作依止阿阇梨。 当先自说言我为某(先陈己名)。 远离三师各去是若干里。 今独来在此。 本意欲学。 连遇国郡不安故来到是。 今自归贤者。 贤者为我作依止阿阇梨。 贤者用某自归故受某甲为弟子。 贤者当用法故为某甲作阿阇梨。 说已头面作礼陈请等。 又云。 弟子依止阿阇梨有五事。 一者当数往。 二者至户当三弹指。 三者入当头面礼。 四者长跪问消息。 五者当还向户出。 复有五事。 一旦往问讯。 二师呼即著袈裟往不应单身。 三当扫地具澡水拂拭床席。 四若有所作若出入行止当报。 五受经问解得不得。 不应有恐意。 第四示缘中言多坏者律云。 不案威仪著衣不齐整。 乞食不如法处处受不净食。 受不净钵食。 在大食上小食上。 高声大唤如婆罗门会坐无异。 听下示制。 元立依止补和尚处也。 请法中准律具仪。 跪膝合掌然后陈请。 僧祇异名如前篇引。 注中示知加改。 彼云。 我某甲求大德为依止愿大德与我依止我依止大德住。 故知。 加改不唯阇梨二字。 成不中五分。 初明弟子受教之词。 本律无文。 今须准用。 先下明不识观量。 若依下明师不答。 四分遣使谓。 身不现前不成作法。 遣受即弟子慢易。 遣与谓师之率尔。 五中标云大同者即共行七法。 教诫中初文僧祇广略次第四节。 初明广说三藏。 晨朝日中昏暮为三时也。 不下略说三藏。 律藏戒相经论三科皆其要者(五阴十二入十八界为三科)。 若受下复以禅诵便当教授。 若不下直言约勒不引经律。 已上四法言虽繁省并须三时。 指过中以文开略法自可依行。 况法语难遵。 人情易厌故指其繁重。 意使随宜。 禅斋者谓。 坐禅时及中食时也。 请意中计论请意。 合在前科。 然叙资心为彰师摄故此明耳。 初二句即指上科。 前但出法不明意。 故或可指简德中僧祇五法。 或指总相摄中父想四心。 以五法四心即同四意。 此但广之故云重也。 四中初示相依。 二明顺学。 三敬慕。 四执劳。 二法者杂含云。 告诸比丘有二净法。 能护世间即惭愧也。 必下结示可不。 悠悠谓闲慢也。 办成也。 斥非中萧然寂静也。 两摄或约师资相望。 或约财法二事。 成下喻师资非久也。 野马者天台云。 风动尘故旷野中如野马(庄子云尘埃也)。 极下喻受法不成也。 阳焰者智论云。 饥渴闷极见热气谓为是水。 此谓似有而无也。 引诫中大师者德重学优堪为世范。 非今紫紫滥称之者。 不下列示五缘。 上二可见。 下意供养依止为三。 五分小事谓供给承事也。 若下恐俗轻侮正其所失。 准彼乃是弟子觉师。 今此反之意通彼此。 下指广相文见二十七。 善见留一者。 乃知师摄意本利他不图役力。 僧祇中王难谓为官。 系闭等贼抄须赎者属彼强故。 若夺成盗必自脱免师摄无过。 不下一句违上两制。 结师小罪。 老弟子中但令夏次在上。 不必年老。 十诵可解。 僧祇中初句标同。 除下简异。 礼足永闭按摩时许。 应下示同。 上明师以法摄。 同上日别三时教三藏教法等。 百岁须依者举多况少也。 下至知二部律。 谓不具上知有罪等四法也。 晨下明弟子报恩。 第六标分中合诃是过。 诃诫即法余二可知。 示过中初文律列八个五事。 总四十句初至不恭敬。 即初五事次五云。 无惭无愧(此二八五并同)。 难与语恶人为友(此二句下七五并同)。 好往淫女家(后六五事上四句并同。 唯第五句别乃至以看龟鳖等一句接通前成八五也)。 今束其同者止取别相。 但十五事又式叉沙弥尼律中合列第七五中。 今离为二相耳。 上六注释可解。 戾犹逆也。 友恶人者近习不善故。 淫女下七种履涉非处故。 看龟鳖者放恣嬉游故。 律下例通余过。 劝令依罚。 重罪者制唯犯吉约业。 尤重如下引示。 善戒中举极恶人以况其罪。 犹更过之。 好为人师者宁知不易乎。 旃陀罗经音义中译云严炽。 亦云主杀人。 即魁刽之名也。 五百问中彼云。 迦叶佛时有比丘。 度弟子不教多作非法。 命终生龙中。 受苦不能忍。 便观宿命本作沙弥不持禁戒。 师亦不教作念嗔师。 会其师与五百人乘船度海。 龙即出水捉船索此比丘。 众人即问。 乃述本缘。 众不得已欲捉比丘。 彼曰。 我自入水不须见捉。 即便投水丧命。 释疑中前引过相。 八五列之。 恐疑犯五方呵。 故须明决。 答中初正答。 又下教酌情用舍。 如文易会。 引劝中彼经有一年少比丘。 出家未久不闻法律。 当乞食时不知前后次第。 比丘诃谏不从。 佛因垂诫。 文如钞中。 不闲等者谓愚教也。 凡所下明造过也。 转向下示现报也。 舍戒下释上转向死也。 犯正下释上同死苦也。 是下结劝。 文中两言谓同死苦。 准经上句合云谓向于死。 经云。 所言死者谓舍戒等。 同死苦者谓犯正等。 经中牒释。 今易于下结。 语不当异引经对校。 定是传误须考本文。 无劳强释。 第二诃诫叙如非中分三。 初诫自量。 若怀下次示正法。 次第有四。 初句明利他。 次句明观察。 又依下出过相。 依诃词者即下五种重轻。 随用故云进退。 依过下正诃责。 若过下三劝依教初列非。 宜下正劝停止也。 鄙怀者即上诸非。 出道者即前四法。 然言之甚易。 为之极难。 若不怀嗔安见诃责。 虽云世有何尝见之。 苟自识心不如抑忍。 列如法中四分五种。 注释甚明无劳烦释。 但初重后轻。 中三互望并通轻重。 执涅槃中叙过为二。 初示正教。 三世者释迦为现。 已前为过。 弥勒已后为当。 然过去已灭当来未立。 安知其教。 盖诸佛道同举现可验。 又复现教并明过未。 故可知也。 但佛法仁慈必无陵物。 恒沙皆尔岂止释迦乎。 比下指非法。 便下斥妄引。 初标破。 彼经第三因迦叶菩萨问长寿因。 佛答。 应护众生同于子想。 迦叶白佛。 若有破戒作逆毁正法者。 何得皆子想。 因此令以羯磨治罚。 乃至云。 若见比丘见坏法者。 置不驱遣诃责举处。 当知。 是人佛法中怨等。 迦叶复白佛言。 如佛所言则不等视一切众生。 同一子想如罗睺罗。 乃至佛言。 譬如国王大臣宰相产育诸子。 若二三四将付严师教诏。 假使三子病杖而死余有一子。 必当苦治要令成就。 乃至如来亦尔。 视坏法者等如一子。 愚人执此故行杖罚。 然下委斥。 初出经意。 一子地悲者若准经中正明如来。 下引摄论则通初地。 即下引经反质。 即第十卷偈云。 一切畏刀杖无不爱寿命。 恕己可为喻。 勿杀勿行杖。 不知下责其妄引。 严师为喻。 即如上引。 引深位中初正引。 净心者即初地。 亦名欢喜地。 无分别智于诸众生同于一子无取舍故。 方便者示现权巧度众生故。 十事即十不善。 今下斥滥。 准涅槃者即上偈文恕犹度也。 智论云。 苦力多乐力少。 若人遍身受乐一处针刺。 众乐都失但觉刺苦。 净度伪经如序所列。 旧记云。 彼明。 重罪打三百。 中罪打二百。 下罪打一百皆得福也。 此下斥非初指伪。 隋朝焚毁。 古德不用故云智者共非。 纵下从破可解。 引正教中本律。 嗔心诃责即毁呰戒开慈救故。 杖拟畜生犯吉出打比丘戒。 地持中约过轻重以分三犯。 罚黜者不令依住。 折伏者以事陵辱。 如律夺衣断食之类。 诃责者若言诃诫(旧约夷残提吉。 分三犯者未必然也)。 大集中初示极诫。 罪同等者举重为比。 出一佛血一劫阿鼻何况万亿。 若下教治法。 僧事即羯磨说戒。 若下出能罚之报。 何以下出不听之意。 准下准经以责。 前明初地可行十事。 已是下凡。 不宜僭滥。 结业既重。 死堕恶道故曰冥然。 僧祇中三。 初明折辱法。 谓可罚者。 若凶下明舍离法。 即不可责罚者。 若弟子下弟子恼众。 师为忏谢法。 三非法中四分前列五非。 上二时久失训诲故。 病人律因二师不看病者困笃故。 不唤现前不知诃故。 不出过不知何罪故。 若下明师乖法。 或下即弟子悖戾。 得罪二字总上诸非。 律文并言不应故。 僧祇初明暂夺。 共行谓和尚亲度者。 七法相摄故名共行。 若据依止亦共七法。 从本彰目以简亲疏。 若与下明永夺以先要故。 此并夺衣戒中不犯缘也。 适悦也。 十诵剥衣折辱异上两夺。 初缘起。 佛下立制。 沙弥二衣故须留一。 准小例大须留下衣。 四辞谢法去住中十诵文为二。 初辞好师。 法但不勤训诲。 故欲从他。 先明白师次明师为选择。 若和尚下远离不好师。 法下列四句。 二住二去。 法是本务食乃旁资。 有食无法徒养于秽躯。 有法无食终成于慧命。 圣制有以何得不思。 僧祇中初明去住。 彼亦四句二去二住。 不问而去(同上无法无食)。 问而去(有食无法)。 苦住(有法无食尽寿不应去)。 乐住(有食有法虽遣不应去)。 若下二明谏争。 唤汝来者彼律正作妇女字。 今此写误。 五百问中今时末法多有斯事。 虽欲从他抑遏打骂。 故令晚进。 白首面墙。 法坠于时率由斯致。 必负高识无枉自他。 辞去中为二。 初明诃责忏谢。 又二。 初明求人调和法。 应知下令师观察。 律下二自对求忏法。 前明弟子勤恳。 若下下制师必受。 次若知下明知非舍离。 初听他诱去。 律开必能长益沙门果者。 故知。 能诱必约好师。 若弟子下二自白舍去。 五种即下白法五句。 依师本意检过策勤。 五并不知师义安在。 去非就道固其宜矣。 释难中前七法中弟子于师诃责。 犯残并须经理。 有疑恶见复须谏正。 此明舍去故须和会。 正答可解。 引示中前明受谏。 若师下明拒谏。 依前二师者和尚远去。 依止出界。 七失师法列示中初明和尚无失。 无德依他者但可舍去相依仍在。 以下示无失所以。 初受期心尽寿亲附。 不同依止容有再请故也。 二明依止有失。 若论依止但有请法。 义分三种故云详正。 若失请法则须重加。 若失下二起心而已。 如后所明。 互治中二前明师被治。 中复二。 初定失法。 律云。 和尚阇梨僧与作诃责摈出依止。 遮不至白衣家。 作举佛言不失依止(弟子亦同)。 今以义约即不失上二也(旧云三举失下二者非也)。 以师下释失所以。 言得罪者若辄教诫则违行法。 一一吉罗。 以夺下转释得罪。 不得依止即夺眷属也。 若下次明弟子被治。 三皆不失。 开无随顺者合众同治。 余人随顺并制吉罗师独开之(不同随举彼局恶见犯提故)。 互出界中初牒文。 律云。 和尚阇梨决意出界去不还。 而即日还。 佛言此失依止(弟子亦同)。 失下次义决。 不失请者不越宿故。 言但生者谓起意也。 请法谓求教授。 律约即还故云决意。 若论隔宿不问决与不决。 三法俱失。 指大疏者古记引云。 师徒决意出界心隔。 虽即日还便失依止者(谓失下二)。 若尔离衣破夏何待经宿。 答师徒各有两舍之心。 故失人有离衣处心。 衣处无离人意故须经宿。 又衣夏约明相论失。 依止约心约界明失。 故不同也。 通列中律文前后总括有九。 第四犯重者律云。 和尚阇梨僧为作灭摈。 佛言失依止(弟子亦同)。 五如上引通七羯磨。 且举诃责。 余七种即出受戒犍度八五句中。 对文可见。 彼云有五法失依止(一师诃责。 二去三休道。 四不与依止。 五入戒场上)。 复有五事(一死二去三休道。 四不与依止。 五若五岁若过五岁)。 复有五事(五见本和上。 四句同前唯第五别自下并尔)。 复有五事(五和上阇梨休道)。 复有五事(五弟子休道)。 复有五事(五和上阇梨命终)。 复有五事(五弟子命终)。 复有五事(五还在和上目下住)。 第二第六必约经宿。 若即日还如上所判。 第八谓师先远去。 弟子别求依止后见本师。 还复依学。 彼法即失。 第九亦尔。 但约弟子离师后还为异。 准律上六通于师资。 下三唯局弟子。 言约教失者别点第七。 且约教限。 若就行论法身成立方离依止。 如上所明。 问诃责约教明言不失。 答上准夺行亦即是教。 问远去诃责即上二门何须重示。 答远去即还。 律文判失而义有不失。 诃责等七律判不失。 而约义有失。 所以此二先明后方通列。 问约前三法别配九种同异云何。 答诃责失一如上可知。 远去两别。 即还失二越宿失三。 余之七种约教失三。 寻之可见(古云。 死与休道三法俱失。 诃责失一余并失下二非也。 安有犯重入场。 请法仍在耶)。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上三[1][2][3][4][5][6][7][8][9][10] . .. >>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上四释说戒篇戒即本受法体量等尘沙。 从缘举要且列二百五十。 为持犯蹊径使摄修之易。 然恐物情懈怠不自策勤。 故黑白两半毕集一处作法宣告。 庶使因言省己治行日新。 虽广略两殊僧别三位。 一言统摄无非净行。 故云说戒。 正仪者以普照道安及当时律肆。 立法虽殊多无典据。 此篇所述皆凭圣量。 参详经律搜驳是非。 题曰正仪。 对简非正。 又复上云说戒克指所说之法。 下云正仪统该能辨之缘。 能所两标缘法双显故也。 注文示正译中。 即下三千威仪初义是今正用。 故先举之。 言净住者二义释之。 一不失义。 闻持无犯体常存。 故下云清净戒住是也。 二依止义。 禁制三业安住戒中。 即广弘明集云。 净身口意如戒而住是也。 广引中出要律仪但指国语。 续引泥洹。 始是翻名。 憍萨罗者方志云系中印度。 周六千。 余山城周四千余里。 大信佛法等。 泥洹有二本。 今云六卷。 简双卷者。 长养即总翻。 二义是别释。 初义同上。 次义即下伽论证得白法等。 或可长对次义养对初义。 杂含中梵语虽具犹讹。 则知单云布萨讹而复略。 下引正音二义分配。 断谓止恶同上戒住。 下义相对可知。 国语不同讹上两字故亦呼下。 上是具翻复含余义。 则有七名。 初云集者。 戒序云共集一处也。 二云知者。 即自知犯不犯等。 下云从前半月至今半月中间不犯戒耶。 三宜者。 戒疏云。 晦望两半折中之宜。 四同者。 下云十方凡圣所共同遵故。 五共住者。 奉慎清净住二种僧中。 有犯者不得闻故。 六云转者。 转诸业惑证白法故。 七云常者。 僧所常行余皆稀故经但出名。 今以意详引文约义略如上释。 三千中三译。 二同上释。 和合者三体三相非说不显故。 下二云义言显上正翻。 故已上多名总归四种。 净住断转止恶为名。 增长长养生善为名。 集同共和遵奉为名。 知宜及常从制为名。 然虽多出但准前标。 止翻净住。 会通中俱舍明八戒皆云受布萨护故云名也。 名即是召。 次引了论戒护两分会同俱舍。 二论言护名义颇同。 布萨与戒华梵互举。 事同名异。 后引律者。 律中二十犍度。 第二即说戒犍度。 后五百结集中迦叶叙波离结集乃云布萨犍度。 即知前标说戒。 后云布萨。 前后互举故云即也。 此句正指同前篇目。 问为布萨翻说戒耶。 且布萨自翻净住。 戒乃梵语尸罗。 既非对翻。 云何律论二名互显。 问何以不云布萨正仪耶。 思之可解(学者多昧故当曲释)。 叙意中初显教益。 上二句标叹。 下二句释成。 上句约时显功。 正像语略。 理须兼末。 即下云。 云何得知佛法久住等。 下句约法明用。 以同遵故。 清净和合余法可行。 下云摄僧根本之教是也。 次科初四句先示情见。 满犹厌也。 希作者如结界受忏等。 数为即半月常行。 比下正斥。 初二句斥慢易。 良下推所以。 日染者常所习故。 屡闻者一月两说故。 屡数也。 以此下结叹。 情即妄缘逐物流变。 爱此恶彼贵希贱数。 寄此一事足见凡情。 故云可知。 彼时尚尔岂况于今。 僧寺虽多行之弥寡。 纵有行处事不获已。 岂非宿业生值斯时。 念道之流愿须珍敬。 三中初叙古。 二显今。 初中先列诸本。 齐即南齐萧子良。 生封竟陵王死谥文宣王。 在家布萨者。 或五戒八戒或云菩萨戒。 其文已亡不可寻矣(或云即净住子二十卷也)。 普照。 指归云。 遍寻传记询访名公未知何代人。 道安者晋高僧。 制僧尼轨范。 为三例。 一行香定座上经上讲之法。 二常日六时行道饮食唱时法。 三布萨差使悔过等法。 天下寺舍皆准行之。 广叙德业备如梁传。 但下评量得失。 上二句示古差殊。 下二句显今纵夺。 意解即所见也。 心相谓处事也。 显今中云经意者。 语通三藏皆得名经。 下引诸部律文大小经论等(例如下云各诵经中清净偈文出僧祇即目律为经)。 所闻谓世中相传。 重谓对前诸本。 撰次即目缀文。 生起中初嗟时示意。 故下指前标后。 敦遇有本作敦励。 先引劝勉即前云凡情易满等。 引诸文中。 善见上二句比丘问佛下句即佛答词。 伽论初明断恶。 上云诸恶通指十业。 下诸烦恼不出二惑。 受字写误。 论作有爱。 即示惑体。 证下次明生善。 白法者通于凡圣。 凡则事净圣则理显。 究竟梵行唯局极圣。 又下省己悔露即是清净。 故下续引母论显之。 开章中标分僧别两位料简不同。 僧是本制四人已上。 作法诵戒。 别即缘开对首心念但陈三说。 又下四门一二通僧别。 第四唯局僧。 第三有通局如鸣钟众具。 制通一人行筹告令唯局僧耳。 时节中初科。 若约三日诸部通制。 及食前后亦出僧祇。 今以前三全出十诵故总列之。 下引诸文会释。 后二唯出本宗。 故下皆标四分。 别释中初文前引四分示同。 布萨日通含三日。 问三日随用得否。 答世多执诤未善祖意。 若谓通得者业疏那云十四为俗说法授归。 十六为难开延未可常准。 若唯执十五者。 疏文那云三皆通正随用开得。 必用二日。 七非检勘。 何非所收二皆有妨。 然疏中但恐世人常用余日。 意欲克取十五为定故别分之。 至于有缘通用不名非法。 亦犹自恣虽通三日钞取十六为定。 非谓余日不得。 可以相例。 下引五分显异。 四分亦同引此文者。 欲取十五为常度。 故疏云。 前二为俗则说法授归。 后一为道则净心说戒是也。 第二即约中斋以分前后。 又但制前后皆通故。 所以不择昼夜者。 既制侵早日夕可知故。 律中恐明相现开略说戒。 则通夜明矣。 增减中初引缘起。 业疏云。 外界斗诤不自消殄。 反来清众。 尘染何疑。 佛下引开法。 初明减前。 由避诤人。 不待十五向前二日故云减也。 然十四本是正日。 亦为诤缘故入减中。 若十六来十五日说。 由是正日不名为减。 若下明增后诤人入界不得说。 故延过两半。 故云增也。 文有四节。 初明即时潜避未须增也。 令入浴者。 众僧出界使不知故。 若下是第一增。 白僧者作单白法。 又下即第二增。 疏云凶恶不忍本界未和。 故来异住望同清荡等。 亦须单白。 若下开与同法。 心本非和恐废众事。 且令同作。 故云强也。 是则减为二日。 增亦二半。 增减皆二。 在文可解。 斥古中。 彼据善见十诵几时住世之文。 便云不增至三。 以三半不说法即灭故。 初示律开限。 谅无他意。 但恐僧事停废耳。 亦下遮滥述。 律下引文破。 初本律二文。 拘睒弥者因比丘斗诤故。 言佛在者显法非灭也。 何妨下纵彼所计。 一国可尔而非都灭。 高胜比丘为长者门师。 长者临终将宝藏付之云。 候我二子长大。 与其好者。 他日付弟兄生怨心来。 告阿难。 阿难疑之经六布萨不与同法。 后阿难问高胜具陈父意。 阿难云。 汝吉罗不犯。 次引僧祇。 即弗迦罗聚落比丘妒兰若比丘有名利。 彼十四来语云。 十五说待彼去后说。 明日来云昨日已说。 汝叛布萨得罪。 我不与汝共食。 如是经二十年。 故云相嫌等。 然彼二文非谓不说。 用此质前文似非类。 一往且望不同法边得云不说耳。 非时和中初引缘。 即拘睒弥国斗诤破为二部。 后非时于舍卫和合。 故佛开之。 疏云二众欢心同崇净教。 说不待期故也。 以下释开所以。 初示僧义。 今下叙其不和。 反显须和以明开说之意。 不同见戒者。 因诤法相即见不同。 废布萨事是戒不同。 然戒和者。 言通受随。 今约随行说戒以论(有本或无戒字)。 杂法中此门广引诸教杂显事相。 欲显下科行事仪轨并有准据。 下为点之。 作相中文云。 不时者谓不同时。 下指前篇。 谓唱令打犍槌等。 行筹中初科引十诵文。 初通明二众缘起。 若下别示下众同利。 初正明言不往者。 谓正羯磨时身不预众也。 四分下次引证。 初引本律即法同沙弥。 若下引涅槃明形同沙弥。 次科五分中前示制法。 并五指者谓中人五指相并。 当五寸也。 拳一肘谓尺八也(舒手则。 二尺故)。 然不明物体。 今时多以竹木为之。 客来下明行法和合。 若干总合数也。 三中梵名准声论翻之。 疏云舍罗草名。 以为筹计。 散华中五分初明开俗。 比丘不得即明制道。 初句制自散。 彼律因诸比丘以华散高座比丘。 居士讥言。 如王大臣。 佛因制之。 若白衣下次制受散。 谓虽开受不得堕衣。 当拂去者乖道相也。 座上无苦无上过也。 比丘下三开自散。 前制供人。 此开严处。 前皆因引。 此文正用。 净水物中初引僧祇。 三节。 初明净手。 当先净者。 文似说戒师。 今即行筹人。 香汁浴之者。 上是净水此即香汤。 二并净手。 诵下二明置筹。 此开数戒与前不同。 杂碎文句即戒条也。 多论云。 十二年前常说一偈。 今说五篇。 名为杂碎。 五百对一部数则过倍。 七百对二部犹多百余。 此谓筹数宜多。 不必限定故也。 若下三明所须众具。 谁应下即预差三人。 或容施物须人咒愿。 下五分中即令维那为之。 此方事稀故不行耳。 四分中众具同上。 但明年少具辨上座处分。 尊卑之任不相乱也。 次人法中初科僧祇文为四。 初明所诵法。 而言律者举教目行。 即戒本也。 诵二部者准安居中。 即第四律师。 问僧说尼戒何益。 答本受体中总发得故。 又为尼所依须教授故。 若下明能诵人。 上座说者德居物尊。 发言诚重在座诫敕。 听者依承。 次迁无人方听能者。 今时多差新戒。 深乖教意。 高腊恃尊怀惭不诵。 岂知替补佛处传弘任重乎。 为下简听众。 彼部通禁五名。 四分得语下聚。 以下众有犯通结吉故。 此谓二师指教。 非谓得闻戒也。 问戒本偈序列三篇名。 下众得闻者。 答略举总名不说条目。 故若说下制恭谨。 上二句诫听众。 不覆头者应开有病。 不覆肩者西土敬仪。 此方不尔。 应下示行筹。 下指唱法即如上列。 次科中五分杂明有七。 初简能说诵戒取德腊。 秉法选堪能。 故须二人也。 疏云上座昏朽秉御是难。 依文诫约有同佛世是也。 今则年少诵戒。 上座羯磨都相反也。 若彼高座识达是非。 依律自秉必涉疑昧。 须择堪能。 不必上座。 说戒下制所听。 慢相极多。 且列七种并犯严刑。 人犹不畏。 智首律师每临说戒。 合掌危坐。 晤恩法师[林/曰]然自感。 并至毕席。 僧传明载。 下愚慢法同坐同闻尚不免过。 从何取益。 请披佛诫岂不省非。 上座下明遣忘。 若诸下明移日。 谓三日内也。 诸下明作余法。 应下明说仪。 至下明三日所为不同。 下引四分以彰部别。 律云诸比丘欲歌咏声说法。 佛言听。 后有一比丘过差歌咏声说法。 佛闻已告曰。 汝莫如是说法。 乃至过差歌咏声说法有五过失。 一自生贪著音声。 二令闻者贪著音声。 三令闻者习学。 四俗人生慢心不恭敬。 五静处思惟但缘音声以乱禅思。 故知本宗亦不全许。 今指为废教意是不取。 即用序中第四师义也(今时诵者引弄音声文句不显。 人不乐闻反生轻悔。 何啻五过。 宜准今文自说为善必非过差随用两得)。 三中初制供养知法之人。 说下教诵者预习。 三正说仪总示中。 初明通用他部。 下引五分僧祇并阿含华严。 而下明所据古本。 准此应有多本。 二师尤长用为纲骨。 即下诸偈不标经律者是也。 然事容繁阙。 不可全依故云余则等。 初中三。 前明处所。 理下定床座。 初二句判定。 言准承者令依中国也。 中下次示国土不同。 中国用床者。 如露敷脱脚等戒也。 类即例也。 缀下读之。 此间古者。 西晋时五品已上及州牧得坐床。 大夫谓上大夫。 中下大夫亦无。 皆席地者古礼皆然。 至今北地其风不绝。 洎晋室罹乱至于东晋。 节制无准。 故通庶人。 今下三评品可不。 初二句指时用。 亦下纵许。 然下夺归。 言不便者或由坐立乖相难知。 或受筹跪地。 事须上下。 今多在床互跪。 全非敬仪。 屡见愚僧斜身倚靠。 高竖一膝而受筹者。 事乖正则。 惭致浇讹。 故尼钞中明入堂已即斥僧尼床上礼佛。 亦其意也。 随下嘱令斟酌。 准释相中。 地卑湿处开床设礼。 榰脚八寸。 余则不听。 容有此缘不可一定。 故令随处。 众具中令准前者。 即上僧祇四分。 白告中准下略法。 令于小食时白。 上座白者律文正制。 今下当时所行令准用也。 今时维那白已。 上座依下略法中文复加劝勉。 亦可准行。 然策众之语当随机要激动时情。 不必谨诵。 指僧网者。 前云每至说晨。 令知事点检僧数。 众主上座亲自按行等。 集僧中别科前明尽集。 不局等者即大小同行法。 下约二处集。 即是别法。 两明其相意令通晓。 若犹下明检校。 次科中初明集处。 即在堂外行立应下明说偈。 即须大众同声说之。 若云打钟人说者。 合在前明。 岂待集至堂前方令说耶。 又业疏云。 律令旧住净人下位打者。 此召僧法制。 非具道者所为。 必无二人。 方听兼助。 必使净人令说。 何益。 又文中显言闻钟偈。 岂是能打耶(有人执。 本缘起是阿难鸣钟时。 说便云。 此偈是打者说。 又辄改闻为鸣。 委如别)。 破下诸偈词相承不解。 人虽诵之多迷文理。 略为科释。 闻钟二偈。 初偈明事用后偈明所期。 初中上半明功。 下半显用。 四魔强盛能障善道。 故有力也。 欲相侵害故如怨也。 结即三界见思。 尽无余者即无学极果也。 上句修因下句证果。 后偈中上半明所集之意。 下半明能集之愿。 闻法人者总凡圣也。 云集者喻其奔赴也。 入堂中初示仪式有三。 初礼敬次说偈。 三就坐。 偈中上半偈明自行成就。 次一句明众行无违。 末句自众两具方成法事。 自行中上句受体无缺。 下句随行无犯(大众字有本作清净)。 如下次诫侮慢。 如上即杂法中。 极教者若取制之深极。 则指律文。 若约教之终极。 即指涅槃。 彼云我不灭度半月一来遗。 谓佛之遗诫。 言根本者望余法事皆是枝条。 有人于此妄立欢喜偈者。 若言表净前偈已具。 何劳重述。 若是陈过有犯。 自当忏露。 岂但乞僧欢喜而已。 习俗日深苦谏不舍。 知非迁善未见其人。 第五与前第二相滥。 以意通之前约预辨。 今此众集始将入堂。 有同持献。 方合科次。 则非重叠。 此间不尔多是预安。 故难通晓。 后进更详以物席地。 为藉众器也。 僧中设者明是后安也。 六明行事。 盥洛中初明出众。 三五人者今则一人维那行筹唱告。 四人兼助行汤水等。 具威仪者谓安详恭谨。 不必设礼(今时出众各礼三拜复座展坐具已还来取物。 并非正仪)。 次维那净手持下。 上座盥掌准文。 维那为之。 今多年少义亦无爽。 取下上座浴筹。 各说偈者。 合众同音。 今并维那独唱事讹变也。 偈中上半圣凡和合。 明所集也。 下半法事利生。 示所为也。 维那自浴者。 尼钞云。 今时多是上座浴筹。 此非敬仪。 据理年老代浴无损。 今须准用。 行水中令一年少者。 今须二人行汤水。 二人行净巾。 偈文上句叹水德。 一清净。 二不臭。 三轻。 四冷。 五软。 六美。 七饮时调适。 八饮已无患。 次句显事用。 外则德水以盥掌垢。 内则道水以涤心尘。 第三句自行成立。 末句化他同已。 盥公玩反。 行巾中左右手者。 取其顺便。 及下因点汤巾。 同上法也。 汤偈中初句明事用。 已下寄事表法以立要誓。 次二句远期果德。 上句法身具兼理事二种。 一句二德可解。 末句摄生。 同证即自他两利。 会即证也。 法界差别同归一体。 故云融也。 又解。 净水表断恶。 复是因行。 香汤表修善故祈果德。 前因后果并兼利生。 指说偈者世有妄行。 故特点之。 斥非中古德诵经法。 须以香汤漱口。 后世传讹乃将布萨时用往往有者。 尼钞云。 承香汤水时不得[口*敕]口吐地。 数见故别标记。 唱法打静中指杂行篇。 彼明取放。 并须埒柄。 不得重响等。 正明中初文问监护者。 准上本宗。 年少辨具文也。 虽已先差须白告众。 注释收护言通始终。 今时多召收筹者误也。 有下删其繁长也。 注云上文具者收护通包也。 第二召集下。 云准律检校文也。 斥异中初科先出古局释。 准下示今通解。 文云贤圣理更兼凡。 次科初出古非。 前加者谓在召集之前。 亦应上云大德僧听。 四分下准本宗必削。 说戒自唱者即问和简众也。 若下依他部可存。 三律者五十并同。 故既唱已出。 故知先遣。 后科中初遮拣以下申理有二。 上明不合前唱。 或下谓不得轨遣。 前云准律诚文。 删补取中。 即此诸文也。 告众中初结前两告。 复唱未具者。 一令识古法。 二兼被他宗。 内下正陈所为。 无诸难者。 谓八难余缘也。 唱己名者令众委知。 即僧祇云。 谁应行筹也。 僧当下祈受筹。 言如法者。 前僧祇中令脱革屣褊袒等。 故嘱授人即与欲者。 为他传欲。 须代受筹。 今人无知多不行也。 大僧筹中初科有三。 初具仪二说偈三示敬。 偈中上半叹其难得。 下半喜其已得。 初句即三德。 金刚喻法身无碍目般若。 亦即托事表法希有。 次句两难。 得亲遇疏。 遇者不必皆得。 得者必因于遇。 故两言之。 如今果者克己为喻。 净心观云。 万类之中人身难得。 如提谓经说。 今得人身难于龟木。 次半偈中上句顶戴是身。 欢喜是意。 口陈偈句。 三业备足。 即自利也。 下句摄生同已。 还筹中偈词。 初句受随无毁堪预捉筹。 次句纳筹入数还简体净。 坚固对受即表持戒。 喜舍对还即表布施。 疏云。 不盗即施财。 不杀即施无畏。 或可四无量心略举二心。 慈悲在中义见下句。 不复座者皆须互跪至传香偈已方坐听戒。 叔世怠堕事必难依。 且据受筹一时。 而已必有奉法励己行之。 纳筹中据文。 上座数知。 今多收者告数。 理亦通得。 但令上座佥知。 不可全凭他语。 沙弥筹中通前四唱并须三说。 今时一遍唱已三唱后句。 即当三说。 此非正法出自愚情。 或恐延时准后诸白乍可一说。 此告众法。 非同羯磨三一永定。 单说无损。 乃下恐有大僧传沙弥欲。 故须告问。 此谓界无同类。 故开之耳。 六取数中初文可解。 次科唱法准前五分。 初告人数上下次明所为。 国王父母师僧檀越是为四恩。 心依色中名为含识。 总收六道有情之众。 各诵偈者表行净也。 经中者经名虽通。 今若唱时宜云律中。 僧祇因调达破僧自说戒竟。 如来闻之便说此偈。 告阿难言。 非法众已作布萨。 如法人自作布萨去。 初半偈明佛所制。 上句自行。 下句众法。 下半偈彰已合教。 应犹当也。 或可去呼。 小众别行法沙弥集处自行筹。 已将付僧中。 总合唱之。 七请师中初云佛令。 即前五分文也。 次科三初请上座。 前明维那陈请。 后即上座对答。 有堪不堪二答如文。 出法之辞临机裁度。 今多诵语年少康强亦称老病。 非所应也。 即至下二请次座。 若辞下三差能者。 先预语重疑。 是多写。 三中初明往告。 若下次示二座。 余不须问。 准僧祇者前云若上座若大座应诵等。 四中稽首者头至地也。 和南西语。 出要律仪翻为恭敬。 八供养中初文无高座。 处戒师坐上。 圣僧抽下者传佛教诚圣凡同禀。 亦犹使者执王敕命。 百官虽贵孰敢见轻。 次利初总列事仪。 小者供养且约出众故此先标。 若论行事如后所显。 若下别释梵呗。 初引所据。 出下翻名义。 如此二字即指梵名。 或剩如字郁鞞国彼文自指。 未详何处。 鞞字陛奚反。 两翻其名。 单释断义。 以意分之断约外缘。 息据内心则有别矣。 三中初顺洒散下逆洒。 却行谓倒退也。 后出词句合在前说。 彼经佛在普光明殿放光说法。 菩萨偈赞上半指事用。 下半偈申所为。 四中初示正仪。 三捻香者供三宝也。 向上座者表代为也。 次明说偈。 初维那唱告此下点所出。 下指广者其文已亡不可寻也。 各下引偈词。 上半明能供。 下半即所供。 初中上句托彼香事。 即表法供也。 慧及知见解脱通收。 则五分备矣。 七言为句不可妄加(由慧得脱。 由脱具知见。 举中即摄初后)。 下句冥想如彼光云。 所供中初句明上求。 下句即下化涅槃翻寂灭。 即果德也。 维那下明复位可见。 九问缘中初文言准上者即前杂法。 或令恭敬或令直声。 或不错谬等(有本准上下有法字)。 或可指戒本前序。 下指别法。 彼明礼僧互跪上座诫敕等法。 此明简众。 不唯沙弥。 或尼三众俗士瞻礼并须遣出。 及十三难三举二灭有犯等人三根明。 委亦须简练。 或令忏露人不知法。 但遣沙弥。 白衣丛听杂秽。 同闻深乖法律。 极成轻易悲夫。 二中若有说者。 答云说欲及清净已。 三中召问之辞。 若依古戒本云比丘尼众遣何人来耶。 今准光师戒本而问。 谁字亦即召彼尼众。 略法中初科仪法可解。 次科尼唯长跪。 僧通长互。 如三千威仪圆觉等经。 并云长跪。 岂唯尼耶(旧云长跪表代尼者谬矣)。 言别德者教尼须具十德。 一具持戒行。 二多闻。 三诵二部戒本利。 四决断无疑。 五善能说法。 六族姓出家。 七颜貌端正。 八堪为尼说法令尼欢喜。 九非为佛出家被三法衣而犯重法。 十二十夏若过(第八第十唯局教尼名别德。 余名通德)。 三中初受属。 反白上下正出答法。 疏云。 以见不学识者年高座首动无法则。 空遣尼还曾不对答。 识者齐耻故具引之。 初褒美大众。 何啻者言德有余也。 若下令传略教也。 注中初示前。 余下指后。 即尼篇中更引善见十诵僧祇等文。 寻之可见。 指广法中言时希者尼篇云。 良由广德难具故也。 事宗中初科法文斥古羯磨。 言通用者二名无异故不了。 彼此者华梵齐举故如羯磨篇中已明。 不得下遮滥指过斥非。 在文可见。 次科初垂诫。 示下劝依。 一律仪者即指上诫。 故下指证。 云云者三十四卷初因难陀布萨时不来。 后来已即去众皆不知。 白佛因制上座法。 应知十四十五日布萨若昼若夜。 又当知处所若温室讲堂林中。 又应知广诵五篇戒下至四事及偈。 余者僧常闻。 又应令人唱告时处。 又应先使人扫治。 谁应咒愿行筹(此制知说戒也)。 又应知。 说戒时檀越来。 当为说法共相劳问(此制知说法也)。 乃至第二上座亦尔。 广在彼文。 十说竟中。 初科再鸣钟者必无小众。 亦不须之。 若下明梵呗。 即律序末后二偈。 神仙五通人造设于咒术(此举世喻)。 为彼惭愧者摄诸不惭愧(为善摄恶)。 如来立禁戒半月半月说(合上喻也)。 已说戒利益。 稽首礼诸佛(回向归敬)。 尼钞云。 若不解前呗作处世界。 亦得为下明所以。 不同前作为止息故。 其下因示前呗。 即序初二偈。 稽首礼诸佛及法比丘僧(归敬三宝)。 今演毗尼法令正法久住(归敬本意上句明意。 下句明益)。 优波离为首及余身证者(推本结集之众。 以为证信)。 今说。 戒要义诸贤咸共听(举事诫众)。 多见诵文讹错。 复不解义略为注释。 律制不得半呗。 今或但诵优波离下四句者。 正乖法律。 虽非大害宁免无知。 二中施以欢喜以合作与。 三中偈词上三句喜遇三宝。 下句拔济群生。 四并言快快即是乐。 值佛最难故云第一。 得闻正法近障三涂。 远清二死。 故云安隐。 事和无诤统理平等。 故云寂灭。 上三庆己下一喜他。 即两利也。 安乐字尼钞作解脱。 注令礼散。 尼钞更加三归。 今须准用。 上来十科行事并据正文。 况经圣心研详安布。 今诸律肆妾自改作。 执非为是见是谓非。 此由素阙讨寻。 抑又自无明识。 或多轻略废置而不行。 纵有行之事同于厌课。 尘缘可弃不惮奔趋王法宜尊反生薄滥。 业绳弥固苦海尤长。 徒丧天龄。 真可怜愍。 杂相者前列行事且据一途。 事起临机何由尽述。 略之则阙。 参之则繁。 是以总括诸相别科于后。 述作之意在文可见。 告净中但约长行序后三问以为分齐。 初明问前不告后自问故。 若下明问后须告。 又三初止住说戒。 戒师自止谓知法者不住须呵。 谓迷教者。 待下明告净。 待坐字语通上下。 据义则缀上为优。 约句则贯下为便详之。 一人告者恐妨僧故。 若有下明发露。 依次说者接前止处也。 准此不明再和。 以陈净入坐和相已彰。 今时有行略和。 未见所出。 次科中多等。 须重说者谓制主从客。 若少不须。 或出界说。 或往他寺。 谓制客从主。 此约说竟为言。 未竟随来告净同听。 不劳再说(有将前利为制客从主非)。 如法治吉罗异名也。 三中对犯不说。 此制戒师也。 或令悔露或加治摈。 事在临机。 如比丘犯盗佛不为说。 然佛初自说众唯纯净必有妄隐。 五百金刚杵碎其头。 后付弟子则通净秽。 故知。 必约三根无滥。 不可对说也。 即下会同律论。 四中总前各列者。 如云某寺某寺尼众和合僧差某尼某尼。 后总结者半月半月已下词也。 五中比近人谓邻高座者。 令字去呼。 谓言教也。 准此先须定嘱一人。 不下遮非。 今多此过。 不得不慎。 六中初文说戒本制。 竟无能者方诵经法。 疏云。 所以次者戒制。 附相切要易持。 经授心识托虚难摄。 故随时制。 轻重不伦各其致也。 文中三位。 初诵经法。 语通无在。 然须轨范行门诫勒切要之者。 颇符今用故云余教诫等。 今藏中略教诫经。 亦可依诵(旧云三千威仪经者文繁事碎。 何由可诵。 又云下卷令诵胜鬘佛藏下明常时受持。 亦非说戒时诵)。 若全下次令说偈比即迦叶佛略教。 注指阿含解者下卷引云。 上句戒具足清白之行。 次句心意清净。 第三句除邪颠倒。 末句去愚惑想。 若不下后略诫敕。 详此律意未必愚暗而至于此。 欲明住持之本摄僧之要必不可废故曲示之。 次科初显示深益。 佛嘱累者即上制法而下斥世不行。 初指非染下彰失污净识者轻法之源。 实由染世不闻正法。 已是盲冥。 况举轻心更招殃祸。 欲令反本其可得乎。 于法无味者积恶渐深。 去道转远故。 大法者通目佛教。 出家无益者乖本意故。 口下斥言行相违。 师徒义绝。 拣从外道不亦宜乎。 高僧传中隋东川僧云法师住宝明寺。 以四月十五临说戒时乃白众曰。 戒本防非人人诵得。 何劳徒众。 数数闻之。 可令一僧竖义令后生开悟。 当时无敢抗者。 讫于夏末废说戒事。 至七月十五日早。 将升草座失云所在。 大众崩腾四出追觅乃于寺侧三里许古冢间得之。 遍体血流如刀屠割。 借问其故云。 有一大丈夫执三尺大刀。 厉色嗔云改变布萨。 刀脍身形痛毒难忍。 因接还寺端情忏悔。 乃经十载说戒布萨。 临终之日异香迎之神色无乱。 欣然而卒。 此乃上智。 故动幽呵。 今时下愚竟无显验。 纵令永废反自安然。 法灭于时可用长叹。 七中初别简初篇。 僧下总示诸聚。 若约闻戒通塞则六聚并同。 若论别众成不则根条两异。 如律显者即如戒本有犯。 忏悔无犯默然。 八中二初明对首露。 言对众者谓于众前对人作法。 律至。 当至一清净比丘所。 具威仪说所犯名种。 白云。 大德忆念。 我比丘某甲犯某罪。 今向大德发露。 后如法忏悔(三说说戒时忆者须用此法。 余时依法忏悔)。 又律中比丘于犯有疑。 复逼说戒。 佛言。 应发露已得闻戒。 亦对人云。 大德忆念。 我比丘某甲于某犯生。 疑今向大德发露。 后无疑时如法忏悔(三说已上准注羯磨出之)。 恐下二明心念。 复二初明识罪法。 律中为在座上忽忆本罪。 向比座说举众闹乱。 佛令发露心念。 而不出文钞家义立。 准羯磨说戒字下更加一句。 云恐闹乱众故。 亦须三说。 若下明疑罪法。 应云。 我某甲于某犯生疑余词准同。 第四略去中。 标云杂者据略则纯。 但缘与法各有多别。 故云杂耳。 缘中本宗八难余缘者。 若据缘难二名不局。 今须标简。 重者名难。 轻者为缘。 王难者疏云。 或将士众拥寺列兵。 病人与下缘中相滥。 应以重轻分之。 非人即鬼神为恼。 恶虫通目畜兽能为命难者。 人难引论释之比据常人。 不同贼也。 余缘者通收无限。 故但言余且列八相。 并以若或字简之。 前四通昼夜后四唯局夜。 下云明未出者止结后四。 应略说者通结前八。 他部中初科三。 律十诵约道行缘。 从制至开一广三略。 略中上是众法。 下二别法。 准众法对念多人不开。 必应异界分众作之。 或恐彼部缘开。 不可常途为妨。 开心念者道行中复有缘。 故制白衣前恐闻障戒。 为济他故。 乃至下命梵缘为利己故。 若论心念说不明了不成作法。 有缘故开不足怪也。 布萨说戒华梵言。 重临事单牒。 五分中七缘。 除草棘地泥。 余同四分。 僧祇五缘。 逼暮天阴来客处远此三不同四分。 对说中十诵王难开说即瓶沙缘。 如羯磨篇中引。 五分贼难事同僧祇。 彼因突入闻说。 不为说故便加苦恼。 制令改诵。 义立中寒热二缘不出诸教。 理合开。 故初示缘例准。 至下白众劝导。 冬热者文脱。 古本云冬寒夏热。 出法双提随时别用。 僧下引示。 初指僧祇明制上座。 文如前引。 次引五分明制徒众。 嘱授即是与欲。 露处说者即明与欲。 恐在私屏无人见闻容非滥故(有云。 此明说戒令客比丘来易见。 故文似不贯)。 次略法中初科言二种者。 此标取却二种义耳。 提名为取除相为却。 一言略者即具二义。 一下释初释略取。 取八篇题者如云是四波罗夷法等是也。 次释略却者却即是除。 除随篇种类者。 谓不诵篇中诸戒。 但云僧常闻是也。 上云八篇。 下云随篇。 皆谓通举戒本全数。 至于正诵或多或少皆不定也(有人云。 单诵八个题首。 名略取说戒。 诵一两篇名略却说戒。 致令后生妄行。 至今尚尔。 如别所破)。 问八篇可都略否。 答下依母论故广灭诤。 约准尼钞八篇齐略(古记云。 灭诤是吉罗少分。 不名为略。 又人云。 七灭是息诤之要。 故不可略以尼钞证皆穿鉴耳)。 问今存几略耶。 答今但通云略戒。 不言几种。 若提名略则兼取却二义。 若不提名如下卒缘序竟即略。 但有却义则无取也。 问如诵一二篇已略其余者此名何略。 答前所诵者自名为广。 文不云乎。 为广三十九十。 又云。 七灭诤下如法广说。 余不诵者方名略耳。 问如律本中广一二篇。 已难缘忽至即云余者僧常闻复是何略。 答既不举名止是略却。 问如提篇目略至二三。 忽有难至即云余者等。 复是何略。 答前提名者具兼二义。 后言余者止是却耳。 问今明略法为依何出。 答文中缓则为广三十九十。 及后卒难说序已略。 并依本宗不说序。 略准注羯磨。 乃依僧祇。 中间各题通结自出母论。 故后文云。 四分文不了等(古记反引本宗十五略配之。 致增迷昧。 注羯磨亦云。 律有三五略法。 文非明了故依母论。 故知非也)。 以昔多迷不免繁细。 余所未尽。 备在释中。 略法中初科。 缓急两相事在高座。 缓则可进。 急则宜否。 并准上缘须令应教。 文中初双标。 缓下牒释。 急缘语通多种。 如下所明。 别显中初文初指前缘。 即十缘中上九种也。 说竟仪式亦同广法。 由缘不定。 多不至后故且指前。 至下示略法为三。 问清净已者即广前序也。 应言下略中间七篇。 言各题者七名别举也。 通结者并云僧常闻也。 七灭下广后文也。 不略七灭者戒少言约复接后文。 是可说故。 若准尼钞八并通略。 无劳臆说以误来蒙。 故疏云。 今有行略多无法式。 就缘缓急称时为要。 常途寒热容所叙致。 可广始终(前序及七灭已下也)。 而略中广(即七篇也)。 准此明据岂复疑乎。 四分下指所出。 初点本律。 不题篇首。 故云不了。 今下取他文。 即指上法有诚据也。 本律说戒犍度初明先广后略。 次第八段。 彼云。 比丘作是念。 今以难缘听略说戒。 难来犹远。 我等得广说。 彼比丘应广说。 不说如法治(下七例比作之)。 又云。 我胄不得广说。 可说至九十。 又云。 不得说九十。 可说至三十。 又云。 不得说三十。 可说至二不定。 又云。 不得说二不定。 可说十三。 又云。 不得说十三。 可说四事。 又云。 不得说四事。 可说戒序。 又云。 不得说序即从座起去(次第八段前一是广后七是略。 古人妄传为七略一直者非也)。 后明先略后广。 三五说戒。 彼云。 有五种说戒。 一说序已余者应言僧常闻(已下并从说序。 去一一皆以余者等结之)。 二至四事。 三至十三。 四至二不定。 五广说(三十已后)。 复有五种。 一说序四事。 已余者略之。 二至十三。 三至不定。 四至三十。 五广说(九十已下)。 复有五种。 一说序至十三。 二至不定。 三至三十。 四至九十。 五广说(提舍已下)。 律本甚广。 今云不了明非正用。 恐人未晓略引令知。 二中且约说序竟。 举初例后。 故羯磨云。 应随到处云已说至某处余者僧常闻。 又疏释云。 诵至随戒难卒排门。 不可转诵故知通后也。 三中此出僧祇(古记将此。 为本律一直者非)。 未说序者谓。 作白才竟也。 问必未作白难至如何。 答不成略法理须再说。 或待难静或出界外。 或众或别随缘作之。 结断中初结劝。 言就缘者示略法之本也。 并结正者即前七略中若可广说不广说。 乃至可说序不说序。 并如法治比下斥非。 初斥略法乖仪。 或下斥托缘不说。 次明别法说戒中。 初文律因佛制众僧说戒。 一比丘住处不知云何白佛故制。 调度者律云。 敷坐具具水瓶洗足瓶。 然灯火具舍罗等。 待客来者疏云。 出家之人漂泊无侣。 何有定住是我所也。 游化观方纵任自在。 随所弘道不局坊寺。 望刹为居四海为食故也。 次科众法中此明别法。 而列四人者由本独住待拟外客。 来不可期因而明之。 不同初位常途僧法。 至于行事还复同前。 对首中文约三人。 后指二人。 作法词中但除二字。 疏问。 僧说戒者一人秉说余皆默坐。 下至对首皆各表净者。 答僧法位强成办力大。 故白说戒。 通四方故别人力弱。 但表内净应上教也。 心念说戒中初出法。 若下示余缘。 上依律文。 且据兰若。 山行聚落无人。 义同故准开之。 露罪中初文初明轻罪可忏。 是本位故重不可忏。 故致异说。 次科初示无文。 今下义定云。 今日下出法。 言通解者取上初义。 按自恣中即准座上发露为例。 即对次义为局。 故云通也。 问此发露已为须更陈三说布萨否。 答文云。 不应说戒似不再陈。 准注羯磨引王百问。 今如上三说。 又约疏中引僧祇。 若无客者作念。 若得清净比丘罪如法除。 念已当心念口言三说布萨。 此即向四方僧发露。 大如僧中(疏文)。 今详羯磨及疏并作念发露。 无别词句故依三说。 此既立法即当布萨。 不劳更陈。 然今临事依疏为佳。 三中向僧忏悔即作念陈露也。 或可轻罪责心即灭。 三说者谓作法布萨也。 广诵戒者识知持犯也。 然非教制本不须诵。 以前作法即成说戒。 不同僧法白告和僧。 非陈净故心念既尔。 前对首中残及重兰例开发露。 如自恣中。 释安居篇形心摄静曰安。 要期在住曰居(此依疏解)。 随时警励曰策。 三业[這-言+(血/(豕-一))]善曰修。 上通人处下局行业。 就此一门总有四别。 初约法有四。 对首心念妄成及界又及界中园界两所。 足有双只则为七矣。 时有三种。 前中后也。 处通两界。 自然作法。 人该五众并通一制。 问安居别法。 那为众行。 答有三意。 一受说安恣次第相由故。 二夏安居竟其必自恣以后摄故。 三本篇虽是别法。 分房受日皆众法故。 制意中初科为二。 初释安义兼示策修。 随下明居义。 此叙教意仍见篇题。 处字上呼训止训息。 摄虑专注为静处也。 观缘胜法为思微也。 微之一字兼含事理。 事则忆本所受。 即戒学也。 理则达妄冥真即定慧也。 即沙弥篇性空相空。 唯识三观性相二空即空为理。 唯识一观即识是理。 此三种行名为圣道。 非静不思非思不证。 三乘虽异入道。 皆同故云正轨。 克期夏限不舍寸阴。 故云假日追功。 勉慎懈怠无遗正念。 故云策进心行。 次释居义初句明所须。 即下了论处无五过。 次句明标志。 即下起三种安居心。 不许下明守制。 即下三过。 对之可见。 次科初叙通意。 律因诸比丘一切时游行。 蹋生草木断众生命世人讥诃。 虫鸟犹有巢窟。 佛因制曰不应一切时游行。 文下明偏意。 三过中初是自损。 二即损他。 三损自他。 招世讥者如上缘起。 问三时情过多少在文可明。 制有重轻如何以辨。 答春冬有缘则听。 夏月有无俱制。 又夏有结法。 春冬则无。 又春冬不结。 但犯一吉。 夏中不结至后安居日日吉罗。 又夏时不坐则失一岁。 又夏中制依第五律师。 春冬依余四位苦论违制三时并吉。 约上诸缘缓急可见。 后科中分三。 初别指。 即下引证。 故下结劝。 上二句指过劝。 必下约犯劝。 必反等者违制重也。 结业缠者违理深也。 流苦海者受报长也。 俗刑有上请名。 例律谓。 条其所犯别请减罪也。 十恶不用此律。 即是不请。 言其已定也。 今此公然违教。 情过已彰。 合入犯科故不待请。 极下正劝。 极诫如此即上律制也。 开章标列对下法附。 故言初中。 就此五门初及三四正明本法。 第二第五以类相从。 但分房在前。 迦提夏竟。 次列可解。 缘中初科示所依。 中前引四分。 初简非处。 律因比丘在树上。 大小便树神嗔故制。 若树下示可依处。 树是头陀屋通喧静。 并举极小。 自外准知。 上约僧居。 若依下五种并据俗舍。 上四暂居处。 下一久住处。 并因缘起佛皆许之。 初明可依。 后明移徙。 牧养也。 聚落名通大小。 乃至一家男女所居皆是聚落。 移徙中随所去者。 随上五种人所移处也。 或可彼人移去资具有阙。 随比丘意别往皆得。 文中不约住意以断得失。 即是不了。 故引五分决之。 文分为二。 初明开去。 言住意者谓审彼五家在此。 竟夏方可依之。 必无久意不可依住。 移应失夏。 若在下次明非处。 上别列命难。 下总收二难。 次五法中一择处。 二定位。 三克时。 四要心。 五假缘。 位中彼论亦同此律。 但有前后两位。 十七日去俱是后摄。 克时中言为破等者。 此明了疏特立日限之意。 以十五日犹属春分。 非夏限故今时僧舍多有此过。 相与循讹率田暗教。 况乃但营斋供各竞丰华。 至于结法曾不遵用。 随情罔圣。 重事轻法。 良可悲夫。 起心中疏列三种。 初是修智。 三即营福。 第二两兼。 五中复五。 据处是通约相则别。 三中噆啮是妨己。 践伤即害物。 噆子合反。 啮五结反。 四无可依者即第五律师。 谓下五句即列五德。 初约授法。 二即舍行。 余三可解。 五无施主谓阙资缘。 即第五过四分下指略。 文相既同故不繁引。 三难处中初引十诵。 一往简非。 次引五分。 决通可否。 白法中初指广。 今撮引之。 彼云。 比丘夏安居处先往看之。 有敷具否。 无音声恼乱否。 无师子虎狼贼蚊虫等难否。 可得安居竟否。 又云。 应自思惟此处安居饮食如意否。 若病时随病医药可得否。 复观共住者如法否。 乃至病时不舍去否。 复观大众中无有健斗诤者否。 不生我恶心恶语否。 更思惟。 众中有知法解三藏否。 不使我夏中有犯欲灭无所否。 又思。 此众中有僧如父母教训子者否。 又思。 众中无健斗者。 夏中不起破僧因缘事否。 先受安居竟后受房舍敷具。 应一一料理等。 若有三宝缘听受七日。 又云。 众中上座应问大界标处失衣不失衣处净地处布萨处等。 又云。 安居上座法如钞备引。 乃至下示法。 今准义加于小食上维那打槌告云。 白大众安居已过一日。 余有八十九日在。 当勤精进谨慎莫放逸(余日准此加减)。 若下劝依。 僧父母者道因彼生故。 言僧师者行从彼范故。 彼文犹广故注云云。 彼续云。 安居比丘自恣时得作一事。 谓说见闻疑罪后作四事。 一解界。 二还结大界。 有二因缘须解界。 一为水漂相坏不知处所。 二为贼难。 僧皆舍去。 故须解结(无缘不须下斥古计。 夏中解界破夏。 亦恐古执此文)。 三受迦絺那衣(亦随有无)。 四受敷具。 第二总明三时中初文显制。 即本缘起。 初二句叙过。 即上三义故。 下引文。 夏是别制。 春冬即通制。 若据二时妨道。 虽同无多伤害。 招讥亦轻。 故云过少。 问安居是制而云听者。 答制听相对听即是开。 开听相望听通开制。 如听造房畜长听结界。 听略说戒等。 此听即开。 如云听问十三难听依止师。 听白说戒听行舍罗。 听安居竟自恣。 此听即制。 今云听三月者颇同此意。 借义以训听犹令也。 谓使令作之不可违。 故若作此解余文无复壅矣。 问中一时四月。 约过是同。 而不尽制故须问释以彰教旨。 答有二意。 初约开后答。 唯被前安居人身为苦器。 饥渴寒热随时所须。 故号待形。 准通五利且举外资。 是正开意。 故但云衣服也。 次约开前答。 则摄中后二位教。 太急者摄机不尽也。 用难常者机缓不及也。 异缘或阻不可期故。 次别明三时。 标中结前生后。 前明一年三时缓急。 后明一夏三时前后。 正示中初文前列三位。 故下引证。 即增三文。 疏云。 增三具明前中后也。 据时定分前后一日中间安居二十九日。 次科初引文示。 即安居犍度彼云。 佛言有二种安居。 有前安居。 有后安居。 住前三月四月十六坐也。 住后三月五月十六结也。 虽下义决。 初句点文缺。 然下显义具。 文指二日为前后。 则义必含中。 故云于理自明也。 疏云。 犍度中但明前后各住三月。 则无中也。 故舍利弗欲于佛所安居。 十七日至制后安居。 据相以言。 但前一日为前安居。 余三十日为后安居。 莫不望初俱名后。 故则缺中也。 下指结文。 三法别故。 次科标云泛明者。 此中正明安居前后。 而下三门名同事别。 以类相从故云泛也。 初中是前下合云得受五利名赏。 结者下合云是后。 上下相映在文省约。 二中初明前不结有犯不犯。 十六日下明后不结皆犯。 除难事者示开缘也。 尼同别者简通滥也。 同谓同前别即别后。 以尼外化义少不许游涉。 故重于僧。 三中初明前者。 乃至后夏不结者。 虽未暇加法而身已在界。 故并成前坐。 是名下谓结夏日异受岁日同。 前一月中随日可结。 故云三十日安居也。 问难事不息都不结者为得夏否。 答疏云。 或五日三日乃至一月虽不结之不失前坐。 以难不结非是故心。 若下明后。 以后安居人本是八月十五日夏满。 听随前安居人探前自恣。 令由难阻随息开作故通一月。 此即结夏日同受岁日异。 问前中二种有难开否。 答准理应通。 若尔律中有难开增自恣者。 答彼是外界斗诤。 此即王贼等阻障。 俱号难缘名同事别。 上三前后初赏罚以前安一日为前。 后三十日为后。 次得罪中以前三十日为前。 后安一日为后。 三难事中即约安恣互明前后。 疏有六种。 三种同前。 第四位约前后。 初后两夏各十六日。 中间二十九日。 五明行住(住谓旧住行即外客)。 对念二法行住通用。 忘成及界以是行人先有要故(又云。 必旧有要例亦开之)。 六据法不同。 对念作法以容预故。 忘成及界恐乖前后。 直尔便得(准疏后亦加法)。 夏闰中标云延促者。 依闰为延不依名促。 又闰中三例。 住日多少延促可寻。 依闰中三初示文阙。 比下二取例。 比即是例。 前引论文。 彼云。 若闰四月者则取前四月受雨衣。 满百二十日故知。 含闰在其间矣。 彼下以开况制。 开缓尚依。 制急宜准。 又下三释疑。 疑云。 闰是虚坐。 既非正月。 闰中出界应不破夏。 何须坐闰。 故比通之。 今明依闰。 虽经四月闰不在数。 但恐间绝。 三月实夏。 故依之耳。 次不依中初标示。 摩下引据。 安居已作闰者。 显是初结未知有闰。 故通数满下明受衣。 言成受者以不依闰数日满故。 言不成者或有依闰日未满故。 谓下对释可解。 两判中初句指前文。 多论唯明依闰。 伽论文通两位故云兼具。 次句明双用。 夏下正判初明须依。 谓先知有闰宜从多论。 不得不依故不取伽论。 若下次明通依不依。 言反前者谓夏初不知有闰。 结已方立或依不依。 随人取舍故云通二论也。 西土作闰不定。 此方不尔。 预出年历。 并是先知皆须依闰(旧谓先知有闰要依不依随人所欲者非)。 疏云。 即彼伽论前安居。 已王作闰月。 本知有故则依闰。 不合受衣本不知有。 数日成夏。 问答中此两重问并谓。 以开难制。 两答不同在文可见。 言二六者一月五月中间兼闰则二月六月也。 一月中局闰七月。 五月中通含七八九十十一五个月也。 开犯获利故云奢法。 问雨衣亦开何摄闰者。 答热时须用有益无损。 故不同也。 差别中标云进否。 谓日多少也。 初位五六二月由在中间。 不涉结解故定一位。 次闰四月初句通标。 从下别释三位(目下并约结去以分同异。 庶令易解)。 初四月住中四月十六结者七月十六去。 乃至三十日结七月尽日去。 闰月一日结八月一日去(结去各十六日)。 若闰下明第二位。 住日多少皆不定故。 闰月二日结者百十九日住。 乃至闰月三十日结则九十一日住。 故云转少也(前通二十九日结同至八月一日去)。 越闰过者释上渐少所以也。 若五下即第三位既不涉前闰。 故唯三月。 五月一日结八月一日去。 乃至十六结八月十六去(结去各十六日)。 准疏此有三句。 或有安居隔一月(四月三十日与五月二日结者并隔闰月)。 自恣降一日(四月三十结七月尽日去。 五月一日结八月一日去。 即降一日)。 或有安居隔一月(闰月一日与五月一日结者亦名隔一月)。 自恣同日去(并八月一日去)。 如是渐减(应云安居隔二十九日等)。 乃至安居隔一日(闰月三十日与五月一日结即隔一日)。 自恣同日去(亦同八月旦去)。 三闰七月中初标闰。 从下列释。 初三月住。 四月十六.结七月十六去。 五月一日结前七月尽日满闰月一日去。 故云未至闰也(结去各十六日)。 五月下明第二位。 五月二日结至前七月尽日。 始得八十九日。 故须跨过虚月取八月旦。 一日足满明旦出界(即初二去)。 乃至五月十六结去可知(结通十月五日去有十五日)。 疏立二句。 或有安居隔一日(五月一日与二日结是隔一日)。 自恣隔一月(五月一日结七月尽满闰月旦去。 二日结者八月旦满二日方去。 即隔一月)。 乃至安居隔十四日(五月二日乃至十六日结者)。 自恣隔一月(五月二日结八月二日去。 三日已后结者前退后增。 乃至十六结八月十六去。 并隔一月)。 余下指广今见业疏。 如上略引义钞文逸。 分房法中三时分易西土常仪。 将恐保著生常不思厌世。 薄情遣滞莫先此法。 东华不尔故所绝闻。 或共止一堂颇符水乳。 或别房各住。 而不异俗流。 且君子安迁小人怀土。 况出世高逸反更守株。 致使圣训空存行仪永坠呜呼。 制缘中初明主心局狭。 简于客旧故致嫌责以为由始。 佛下明制旧住自知。 但令客看目见好恶则息诤情。 行法中初文具五法者名为五德。 上四约心名为通德。 通一切故第五约事名为别德。 随事各局故。 顺己无党故不爱。 违心无憎故不恚。 达教无疑故不怖。 知机适变故不痴。 知可分等者或约人。 论大僧为可。 恶比丘及沙弥为不可。 或约处者房舍为可。 众处不可。 更总为言必须通解分法始终。 方堪差举。 羯磨下引法可解。 次科初五德唱告下明众僧集物。 随己所有并持入众。 唯除床榻卧具等。 三中初数知房舍。 经营主者或彼创造。 或复修治。 任意选取以赏劳绩。 钵器篇云。 营事比丘房成与房。 住九十日一移。 等余广如彼。 后下二依次分与。 若有下明人少房多再三分之。 故下明更分无用。 故令留置。 问既随所乐可取先所住处否。 答必取先住还因分得。 理应无过然本教意恐著住处。 苟能迁徙节己称法。 在人为之。 若恶下三明简人。 时下四示严制。 问答中初难者律制行食。 不得偏饶上座。 不同分房故用相并。 答中上二句明食味均通。 下明房舍局定。 二义反之。 初明好恶已定。 反上平融也。 好恶可会。 美好不同者好中复简。 谓好相多别也。 限下二明时长。 反上短促也。 次问中以现前僧物好恶亦定复是别属。 理应任选而制参取。 故蹑为难。 旧云。 先以施物好恶相杂。 然后书现前人名于筹上。 使不见物者投之于上也。 答中现前者须通二种。 如盗戒中等分谓平等而分。 此句反房不等也。 通有一分者以望未分未成别属。 此句即反房非通有也。 投策即掷筹言之变耳。 余相中僧祇三节。 初明小众可否。 若房下明重分。 若春下明三时缓急。 夏房专为治事故与。 春冬更兼受用。 而与故云具通二与。 四分亦三。 初明客来不移。 同上可见。 若分下简非处。 若有下明预定。 律因诸比丘见阿练若好窟念言。 当于此安居。 后余比丘见已亦如是作念。 至十六日共至住处迮狭。 佛听先作相者住。 即书云某甲欲于此安居。 详此似非分房。 应是山间嵓窟庵舍。 孤立之处可自标定。 必是僧坊自行分法。 理无预占灭名。 去者恐妨后人。 故灭即除也。 三明作法。 设教中标云四种。 对首本制常途所行。 余三缘开心念开无人。 忘成开非心。 及界开奔赴。 对首中前安居标云通诸界者。 谓作法自然或聚落兰若。 或僧坊俗舍并通安居故。 今下标今立法。 出法中初具仪。 二示法。 准疏分八。 初句告所依。 证无余想也。 我某甲者简非他也。 依某处者定所标也。 前者简中后也。 三月者通余一月为开制也。 夏者除春冬也。 安居简游行也。 房舍等者料理资缘也。 三说者表无谬滥也。 上出本律次引五分续成对答。 彼人即所对者。 莫放逸者诫敕之语。 答受持者言议往返也。 后以义加者。 下引本宗五分并制依人。 准牒词中意令专奉。 今多但诵三说不道余词。 准理应成依文为善。 改转中前文且约一相以明。 处既多别故须随改。 料理之语唯局僧坊。 不通余处。 不下斥非。 彼谓。 通依一国一城则处宽易护。 然束约摄修。 唯狭弥善。 如上引律。 起不碍头坐趣容膝。 安有畏失而通一国乎。 恐无知仿习。 故须指破。 初问答中有三。 初通示制意。 前人下别列三世。 若下反彰违失。 若据安居摄静修道。 反令营事全乖教本。 后贤有智宜求斯旨。 次问答中五种持律。 且约诵文多少次第。 然前四种通须解义晓达持犯方可依之。 推究中初句征。 五分下释。 初引五分制法。 有比丘者即缘起也。 乃下立制。 往彼处者明亲附也。 若房下明遥依也。 若已下明往返。 遇缘随结成者请法因缘非心慢故。 准下还成前安。 次引四分制犯。 罪相阶降在文可知。 中安居初标。 律下释有五节。 初句指律。 有名者即增三云。 前中后也。 无法即犍度中但出前后二位也。 世下示古。 然下义立。 初二句准增三之名。 谓由有三时故列三名。 以名显时故云分明。 次三句决犍度义具。 故可例立。 注引钵量。 律文但出上下二品。 与今颇同。 应下出法既约山嵓。 故除修治。 必下纵古。 注羯磨依律。 但出前后二法。 疏中所谓莫不望前并名后故。 后安中初标于下释。 初句定日。 同下指法同异。 心念中注示开缘。 当下明仪法。 住下令改转。 忘成中初释名相。 身已在界不忆加结。 佛开成夏故云忘成。 律下引示。 律中四法。 次第相由。 故指心念为忘。 必忘对首例亦同开。 故知下准决。 初示文局。 以律本缘开外来故。 必下显义通。 但约要心不局内外。 初明旧住有要亦通。 下明外客无要反塞。 言为事者别有所务。 明非要故。 及界中疏云。 界者入摄僧界。 园者僧伽蓝园(蓝是梵语。 园即华言即院相也)。 此须料简。 若蓝狭界宽及蓝界俱等并约界论。 或蓝宽界狭或复无界则约园说。 律据僧坊准通俗舍。 此收四种。 疏云。 园界两所足有双只(谓园与界。 各有双只二种故为四也)。 问只足尚成。 何须双足。 答律因缘起随机缓急。 先双后只次第开之。 既约只成双则无用。 所以文中但言一脚耳。 下指广者疏云。 所以一脚入界明相出成者。 以匆切不暇开不结成。 又问。 双足入出成败相对(败即破夏)。 未知一足入出得例前不。 答要须两足出界辨破。 以利胜故若一出破。 一入不成皆损行人。 不名开制大有理也。 次明分齐。 即前四法约时处人法四位总收。 使无通滥故也。 初约时者谓上四法通前中后。 一时有四成十二也。 次约处中自然作法并通安居。 各有十二成二十四。 又约人者五众各有二十四。 则成一百二十种安居(疏中又分及界为四成七种法。 用历三位成二百一十种。 仿上作之)。 约法中上文四法既通三时。 不劳此位。 然对异说通局不同。 故须重简。 初明对念通三。 可知后明忘及初引异解。 初解局开前后。 注羯磨中亦标此义。 又下次解局开后夏。 并下结断。 今准祖意并通三时。 随日结成随满受岁。 义无抑塞乍观两解。 从急似善。 然律本中但明四法不简初后。 故云并非等也。 问忘及二法为加法否。 答准疏亦须陈词。 但夏成在前。 加法在后。 不以加法为结之始。 疏云。 忘等直得后用加法何为。 答制开义立何得不有(直得是开。 加法依制)。 四遇缘中二科。 据论受日合在法附。 但出界逢难。 失不义同故此明耳。 初引律开即开二难。 初总标梵下别释。 初释梵难。 略举淫盗。 余事准知。 地有伏藏容生盗取。 二下释命难。 佛下示开。 次详定中初科初句牒前。 从下正断为二。 初明求处约心以明成破。 若得下二明得处。 约缘以辨通塞。 法随身者处有前后法仍相续故。 出界便破者亦据越宿。 结成后去者法既随身不必作法。 但望所至之处立心止住名为结耳。 须缘及法者缘即难事。 法谓受日。 反无缘法破夏何疑。 文义证中初科引文有五。 五分食不足者道缘阙故。 亲戚苦乐者苦生忧恼。 乐恐染著皆妨道故。 十诵下合示三文。 四分亦尔者。 即如上引牧牛人等五处随去也。 了论中初通举八难。 同说戒中。 疏下别释二难。 不云下二句通结诸文。 次明决中初引文决。 摩夷即母论。 正言摩怛理迦。 此云本母。 故注羯磨云。 毗尼母云移夏不破安居诸部无文开是也。 四分下准义决。 三律移夏。 既得受衣成夏明矣。 杂辨中初科忘不受日者。 以五百问中有此开文故。 问以别之。 答中初明开者此实迷心。 故开忆悔。 必有滥托则非教意。 一坐下示制。 以教太缓故须限约。 必过三悔纵实亦破注示忆悔之相。 即返界者疾还本处。 受日往也。 遇难中疏云。 当日出界遇难经宿。 必有斯缘。 无文开得。 此谓有事无文故须明决。 答中由文义俱无故取人语。 高齐即北齐高洋简南齐萧氏。 尔时大兴佛教置昭玄司。 立律德十人以统天下僧尼。 号昭玄十统。 问既无正量何得从人。 答诸师所评准前移夏及受日遇难不来不失等文。 必专守护而非心过。 情是可愍故准开之。 疏云。 高齐十统并怀慈济。 通侥幸故悠悠慢犯失夏何疑。 明会夏中恐谓安居必身在界不开明会。 故须问决。 答引会衣例同会夏。 彼律衣界不立势分。 故须身分入内方成。 蓝界宽狭中初明依界有二。 初至明出破夏明别依成失。 二跨取后文若根本下。 明通依不失。 由本结时不知别界故通彼此。 若依下二明依蓝亦二。 初明蓝宽界狭。 或蓝界齐等明不失。 以有界处本须依界今乃依蓝。 故须注显(旧云顺古者非。 与下文多违故)。 若依界内下二明蓝狭界宽。 或依别院别房之类。 小界亦尔者如别结一房依房安居。 出门即破。 皆谓下总结。 言两失者依界依蓝。 各有一失一不失。 即约本心有违不违。 而非明文故云义张也。 法界多宽故缓。 房处从狭故急。 必有行人栖止大界。 自意依房舍缓。 从急弥符教旨。 遇缘去中二难即命梵为己缘。 破和即为他缘。 律中本处因我住故破。 他界因我往故和。 为害事重。 故并开之。 诤见僧坏西土多然。 此方罕有故云希也。 受日逢难引文中初是亲缘。 若下即命难。 律文佛判并言得岁。 同上亲留故云同前。 义决中在文尤缓。 恐致妄行故须准急。 初正决二引证可知。 五中迦提分三。 初明时限。 比谓无衣常开一月。 二释名义引论翻名。 注文释义。 三指广。 问下篇既广。 此何重示。 答若论受利。 虽自恣后然所获利全由夏功。 又彰夏时四月制开分齐。 又此论无衣后约有衣。 若尔有衣受法此何不明。 答行事次第合在自恣后故。 解界中此章来意为破古执以息后疑。 非关夏限故曰因明。 以迦絺犍度中云安居竟有四事。 应作自恣应解界。 应结界。 应受功德衣前引母论。 亦然古师据比故有妄释。 引古中初出彼计。 疏云。 有人言本依界故成安居。 若解本界便失夏也。 以失所依即日虽结亦不成就。 故文云。 安居竟应解界。 未竟而解故知非也。 此下难破有四。 初斥妄。 律下二显正。 初牒律文。 为下示意。 但文非明显。 致令错会。 故准十诵德衣之文。 方决疑壅。 广下指彼。 三十五云。 夏竟众多僧坊共结一界受功德衣。 已舍是大界。 诸比丘皆名受功德衣否答。 一切皆得受之。 又下三引证。 旧记云。 指首师律疏本非为夏。 乃显别有所为。 文虽不示义应同上。 古下四引难。 古人云者已为前代古德难破。 今引用之。 疏中标云有人言是也。 前引律云。 安居竟应解界应自恣。 二文不异故引相并然。 律通三日。 自恣十四十五未竟皆成。 及中后人随前自恣住待日满。 用此相并明知。 解结非破夏矣。 文兼等者不竟解结。 若云破不竟。 自恣亦应破。 自恣既不破解结云何破。 上句示文同。 下句明义合。 破则齐破。 成则俱成不可偏。 故疏又难云。 如在摄衣界中护衣缘故须解。 亦应失本所依即日明离。 然未经宿不说离衣。 夏亦同此。 何得即破(前云解界即日破夏不待经宿。 故有此难)。 今解中初二句判定。 但下明前后宽狭。 初生起。 若下示相为二。 初明依界。 前狭后宽。 僧祇避难界纵广三由旬。 问先广后狭为依何处。 答准下自然。 亦应依本从狭弥胜。 若下二明依蓝。 疏中。 又有师云。 自然中安居已结界受日。 失本自然亦破夏也。 难云。 本依自然结夏尚成。 今结作法牢强于本。 何得云破。 以不离界故此不标古。 直伸今意初明后狭。 若下明后宽。 二缘即有难无难也(昔云前注文顺古者准此知非)。 受日叙意中初叙开。 必下明制。 妄下显过。 西土施物多依夏数。 北地亦然。 故多此过。 可下生起。 标分中初列三法。 下分三科。 通论上三。 故云总分也。 初科标云三种者即上三法。 开别合众。 或是七日半月一月三位。 则合别离众也。 对人中引十诵二问。 明所依处及所对人。 制行受日不离当界。 须从五众各局为言。 比丘通僧别余众唯局别。 不行月法故。 次科易见。 三中古执三种次受不得前后。 今此反之。 须知古师执法故不许差。 今师义缘。 随缘即得故不同也。 释疑中即古所计疏云。 昔人云。 先受七日后便十五。 以文云受过七日法故。 答中道谓。 口言方俗之语。 使人易解。 三法半倍半月倍七日。 一月倍半月。 故知文牒倍过之过。 相摄中以众法是强别法为弱强必摄弱。 法容隐显故有此门。 初科先叙用竟显非所论。 若七日下正示相摄。 初立义。 由下释所以。 律下引文据。 次科初正示。 比下斥非。 上且从古。 不显今意。 疏中标有人言。 后正解云。 今解不无此理。 本是一缘不得有长短二法。 可如前判(前约异缘故今不取)。 今前后别缘各依受日。 前法被事。 事未是息何得失法。 如为患事须服酥油。 两缘未差口法随在等(旧记云。 此科全出古义。 今谓。 不然安有制撰全出他义。 但由撰钞时犹同彼见。 后疏方废。 余同此意)。 对缘八门初门通明中他缘分二。 初明如法。 若下出非法。 言妄数者非缘受日法乖夏破。 不成岁故引证可解。 然但失利。 若上中下座则不可乱。 内法传云。 凡破夏人但不获利。 岂有昔时受敬今翻礼卑。 习以成俗。 本无凭据(传文)。 虽非明文于理为允私缘亦二初明是。 若为下出非。 初明多种恶求。 纵下明经营善事。 虽为三宝而觅利。 贩卖亦成非法。 指广如后。 即下五中初缘。 或是中卷贩卖戒。 三宝缘中二初引文示。 准此下以义决。 初明如法故开。 大寺者简非自己。 诸处者通目三宝。 若自下列示非法。 则有四别。 初受雇。 及下为己。 或下为俗。 纵下为僧。 并下通结四种。 第二缘中初定是非。 总下多相不出此三。 病中兼收遭难。 受戒布施兴福设供问疑请法并是生善。 忏悔即灭恶。 四分下引缘相。 四分且出三种。 如后具引。 十诵八种。 兴福者造井桥梁。 博施济众之类。 若遣下即能请有别。 四分遣信听往。 下云十诵宽于四分。 即此文也。 若中下明所请量时。 三中初引律。 余下义定。 父母恩重大臣势力。 故虽不信亦听受往。 余人反比故简有信。 生福是事信乐即心。 有力生信谓已有道行力能回邪。 前虽无信义当拯救。 故开往也(旧解。 彼人有力者非)。 四中初如法又二。 谓受法及直去也。 今下二斥妄行。 初出非。 虽为衣药而吝己外求故云妾也。 准下例断。 初断乞衣过。 知足戒三十中第七戒。 实因夺失现阙三衣不许全受。 故举为况。 今则下显过。 舍制谓阙法服。 取听谓积长财。 必下明通许。 乞衣即第六戒。 次断求药。 自乏处远须此两缘方入开例。 五中初引文。 因我斗者能生诤也。 须我和者能灭诤也。 然下义评别显往和令依受日。 初句是纵。 约下即夺。 谓前缘无准可依。 直去事必有期何妨受往。 律虽令去不云受日不得。 故云无正断也。 结斥中初引别文通证如法。 律文初向明制。 除下示开。 衣钵等者释上余因缘也。 今下遮妄。 初斥求乞。 上明事虚违法。 纵下示事实亦非。 乞衣戒中若遭夺失直令乞衣。 若乞五谷皆结吉罗。 故云律结正也。 如释相所明。 或下次斥邀请。 如今吊丧贺吉问疾询安。 书疏往来意令召命之类是也。 律下证非。 同十诵者如上八缘。 上来五缘总括律文。 诸缘皆足。 但前后不次。 今为随次引之。 一者律因波斯匿王边国反叛。 王领军往讨。 王所供养佛僧衣被饮食所须之物。 不信乐大臣便夺。 诸比丘欲往白王。 路远佛开受日(佛僧事也)。 一有比丘诵六十种经。 为求同诵人故开受(法事)。 三匿王往讨边国。 不信大臣欲凿只桓通渠。 比丘欲往白王亦听(僧事已上初科三宝缘)。 四有檀越请比丘欲布施。 比丘自念。 彼处远不得即日还。 佛未听有如是因缘得去。 诸比丘白佛。 佛言。 听受七日去(下诸缘并同此不更烦引)。 不应专为饮食除余因缘(如上释)。 五他处比乖请忏残。 六比丘尼请忏残。 七式叉请忏悔。 更受戒(重受六法)。 若受大戒。 八沙弥请受戒。 沙弥尼请欲受六法(六法尼中受应是请僧指教耳。 已上即第二缘)。 九不信乐大臣欲相见。 若有益无益听去(二重)。 十有信乐大臣欲相见。 若病若忧恼事若为利益(三重)。 十一不信乐父母欲相见。 若不信令信。 若恶戒令持戒。 若悭教令施。 若无智教令智(四重)。 十二信乐父母请欲相见。 若病若忧恼事。 若有利益(上是父母共请下是各请)。 十三有母请相见。 十四父请相见。 兄弟(共请各请有二)姊妹(共请各请亦三)及诸亲里知识亦如是(已上即第三缘通前共二十一种。 半月一月并同)。 又云。 若为衣钵坐具针筒乃至药草至七日应还(此即前檀越请缘。 今约不请自求为第四耳)。 时有比丘在住处。 见有比丘欲破僧。 念言。 莫为我故破僧耶。 白佛听去。 二见尼亦尔(尼来僧中助破)。 三闻比丘。 四闻尼亦尔。 五有比丘于住处安居。 闻彼比丘欲破僧自念。 我若往呵谏。 必用我言止不破僧。 又念。 若自往或不用我语。 我有亲厚能止彼诤事。 我当语彼令止破僧事。 佛听以此事去。 六闻尼亦尔(已上共六缘律令直去。 钞约可期令受自。 故列为第五)。 又上五中第四为自。 二三为他。 初后通自他。 离合中三初立义。 一日已去是七日缘。 八日已上即半月缘。 十六日去即一月缘。 七日合者疏云。 若俱三日或复三减可同七日彼此兼用。 如一是八日一是二三日。 可合受半月。 疏云。 或张王各是七日不可合用羯磨半月。 以事是别人所行止得前后受七日。 一是十六日一是二五乃至十日得合受一月。 如下二引例衔含也。 应下三出词句。 通僧别二法用之。 悬受者谓。 前事如法期限已定。 但时未至预先得受过日方用。 初示如法。 所为缘现显非滥托。 必下遮滥。 初叙非由下出意。 事非的实圣教之所不被。 故云不相授也。 疏列四过。 一不可倚傍。 二本无实缘。 三不知期限(对此限滥)。 四妄受侥幸(对辄乞法)。 互用正明中初科准疏。 古师不分本异两缘例得互用。 今意不尔。 如文所明。 前明异缘不合。 必下明本缘开得。 十诵因比丘受日到聚落中。 七夜未尽作事未竟来还。 白佛因听余残夜。 白云。 我受七夜二夜已过余有。 若干夜往彼出界(今若依用宜准此白。 唯改夜为日)即知。 本是一缘故云非谓异事也。 次科望三宝则通。 对余三宝为塞。 如本作释迦后作别像。 虽同佛事非本所期。 法僧例此。 在文可见。 后一家中初明塞。 若下显通。 如但受彼请。 不定别缘通标诸事。 随为作之。 故云准心等也。 释妨中恐疑异界不开。 故有初问。 或谓僧次非的请。 故有次问。 或疑舍请非我缘。 故有后问。 二请者即僧次别请。 后云僧次应得者。 以施家心漫故元即本也。 重受中昔解者疏云。 有人言。 安居立行修道为宗。 缘急开三。 以济时要何得重受。 无此理也。 故十诵中为破僧。 听受一七夜。 不得二七夜。 乃至三十九夜已破安居去。 此明文矣(下指和僧文即此是也。 彼但有七夜三十九夜二法。 不同四分)。 开三法者不许重也。 差不成者不许前后乱也。 彼谓。 必须先受七日次受半月。 纵七日缘亦请半月。 一月亦尔。 三法用足。 或有急缘破安居去。 更不开也。 比由不晓受日从缘作法据实。 故有此判。 今解中初科初句判定。 次二句指广。 疏引古难云。 修道务急何得制住。 必有缘来随意开得。 又今难云。 如前檀越召受七日。 已后有三宝。 要须经营何得不开。 明知亦得。 但下正立。 又三初申理。 由受日法本为缘开。 缘求法应。 何有限三不前后也。 故知。 昔人全迷教意。 故下二指证。 二十余者如前所引。 且下举况文亦如上。 引证中五分一切之言岂局一番耶。 十诵中初破执不听二七之文。 初引文。 列多缘者如上兴福等八种。 自为如衣药等。 为他如受忏等。 谓下释通。 古师执此以为明据故须决破。 双牒者别缘加二七夜。 是非法故。 疏云。 彼受日法但有二位。 对首七夜何得重加。 故不得二七夜。 不妨前后去者亦得。 若下破执和僧文。 如上已引。 初纵彼计。 故云似耳。 由似是故致令误解。 然下是夺。 不请文者彼不遣使。 亦开受往同上五分。 四分一一遣信别请即是急也。 此中且约宽急相并以彰不局。 疏释云。 和僧用二法已破安居。 去者受法依限。 前二有期故开随受。 既用法尽和灭难期。 知用何法往彼和也。 理须破夏是所开故。 重下斥彼所据令须依理。 五百问中文理甚明。 疏云。 此卑摩罗叉口决。 其人翻十诵者既有此通。 义无疑矣(十诵本什师翻。 后卑摩重翻故)。 了论得受者谓得开重也。 疏解中业疏引云。 虽请七日事竟不还破安居得小罪。 若事未了极得六夜。 第七日还至八日。 更请七日(今云事了者疑脱未字)。 若后仍不了更请七日等。 此下指人为证。 真谛即西印土优禅国人。 梁陈二朝至此广有翻经。 宁下责其局执。 一隅者无通变也。 壅塞也。 佛化本通固执乃塞。 亲闻中大唐之世玄奘西归。 那提同至。 敕诏祖师同预翻译。 因得备闻中国之法。 足为明据。 故引示之。 下文指广。 如上略引。 余更如彼。 长短中三位极限为长。 一日八日十六日为短。 中间长短可知。 文中唯明七日短缘。 长易知故半月一月例准同之。 律下引文示。 立下申所以。 若下释疑。 但约缘长不必路远。 僧尼中初文僧法可知。 尼中不同。 故须简别。 四分僧祇明文可了。 不云多者不明余二也。 次科初出滥行。 四分下判非法。 三中文叙二义。 别缘者简非众。 故必有长缘事须前往。 或容返界重受七日。 或比难缘义通直去。 事讫中疏引古计云。 事讫不来夏亦不失。 以法在故今师不同。 如文所示。 初示所以。 施犹用也。 问事讫即谢返界。 路遥中途经宿。 无法随身应须失夏。 答法托缘生。 缘谢法失。 本期还来。 未及本处。 事犹未息故非失夏。 问事讫法亡或缘未竟。 期限已满约何明失。 答四分十诵日夜两别如后自明。 明了下引证。 十诵不许者前云。 中路闻死反戒八难起不应去等。 僧祇同者前云中前和了中后即还等是也。 正加中心念中初文本是对首。 以无所对故开心念。 初明开缘。 独住等者等取兰若远行(谓寄道中安居)。 长病饥时依亲里。 五缘并约无侣。 有即不开。 故下犹须相待。 若界下示非法。 即成别众。 人非所收。 若待下明如法。 次科初指上开。 若下正示告法。 十下遮滥。 有执此文谓通互对等故。 然此且据七日为言。 羯磨月法不通余四。 前文但简尼众。 准理沙弥亦然。 指沙弥中下亦不出。 还指同僧。 对首中受法分五。 初求他审谛。 二述己情怀。 三标期无滥(简众法故)。 四牒事非虚。 五期还奉制。 简辨中初科云准羯磨白者。 即第三句缘本词也。 不无加减。 对之可见。 次科正明中初立理。 不下简异。 世凡论病。 七日则转。 药不加病故限七日。 次科疑者云。 病转可尔。 不转过日法应随在。 住犹存也。 答如论者即多成了论。 如四药引。 问答中并由昔世妄行。 故特辨示。 答中初句义定。 此唯约第七夜为言。 非谓不兼前六夜也。 以下释所以。 文明七日。 余二准同。 又下止非。 又二初正斥妄改。 亦下因斥滥用。 昙谛羯磨后随出事讫法。 有昧教者辄用故。 问两宗失受同异云何。 答失法则异。 破夏乃同。 四分受日日没即失。 十诵受夜夜尽方谢。 及论破夏并约八日明相为言。 疏云。 第七夜分明相未出自属前夜。 明相若出即属八日。 制七日夜须及界中。 又云。 十诵亦及七夜返。 还同四分有何异耶。 问诸律立法差别何相。 答五分三品。 则同四分。 十诵有二。 一七夜法。 二羯磨三十九夜法。 僧祇亦二。 一七日。 二羯磨事讫。 是则别法咸同。 众法时异。 文指后篇寻之可领。 众法示缘中先出今意又二。 初示缘同者即前三宝等五种。 故律受七日中备列。 已半月一月并指如上。 但下明限异。 此明前缘众别并同日限长短为异。 不同下次斥古非。 彼以短缘而加长法。 疏又云。 古师用七日已后有短缘。 受月为非令破夏去。 故知。 有二古解。 此下二句正斥。 上句谓结业。 下句即违教。 余下指前重受。 立法中通标四家。 此与诸文差异。 故须委出。 疏序云。 或单翻出(铠师)。 或依律文(即今一家依本直诵)。 或准义用(光师)。 或引缘据(愿师)。 至受日中云。 初师加乞(铠师)。 二准覆藏(光师)。 三准六夜(愿师)。 四云。 近世诸师不加乞词(即上序中第二)。 用此二文对钞又别。 如下自见。 指二家者应是铠愿二本(旧指铠谛)。 初铠本先出乞辞云。 大德僧听我比丘某甲受过七日法十五日若一月日出界外为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三说)。 白及羯磨同今钞中。 疏云。 初人加乞羯磨不牒。 恐成僧法。 此古羯磨是也。 次愿师本其文已亡。 疏云。 第三人(序是篇四)但准六夜乞法牒缘。 诵事并尽(六夜白法中初牒所犯。 次牒乞覆行覆。 后牒乞六夜。 最详悉故)。 意详乞法同下光本。 白及羯磨唯第四句中加云。 僧今与比丘某甲受过七日法十五日若一月日出界外为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 故云诵事并尽(素师云。 愿本无斥言增减者。 谓准德衣立六缘耳。 非关羯磨)。 第三师中(疏序亦第三。 受日中列在第二)。 初三句示彼所立。 疏云。 第二人虽著乞词。 准乞覆藏两遍牒事(谓白中加第二故云两遍)。 时到已前增加乞词。 忍听已后略事。 而作羯磨亦尔。 此方全依昙谛旧本。 今略引之。 乞云。 大德僧听我比丘某甲此处夏安居受过七日法十五日若一月日出界外为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今从僧乞受过七日法十五日若一月日羯磨愿僧与我比丘某甲受过七日法十五日若一月日羯磨慈愍故(三说)。 正加中白云。 大德僧听比丘某甲此处夏安居受过七日法十五日若一月日出界外为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今从僧乞受过七日法十五日若一月日羯磨(此谓增加乞词)。 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与比丘某甲受过七日法十五日若一月日羯磨(不云为某事等故云略事作也)。 羯磨于第二句缘中牒乞词下加本事云僧今与比丘某甲受过七日法十五日若一月日羯磨(第四句及结词中单牒根本同上白中)。 举下指过。 初生起前二少见不在评论。 此既盛行须知过失。 今下正示又四。 初叙今意以彰昔非。 内犹入也。 律云。 下据文斥。 又下取例。 斥止下劝依后法。 问得否者为破古解。 疏云。 有人定判依受夏破是也。 答言无失者疏云。 增乞减乞各有所凭。 羯磨大途规模在故依受不失(意详不无非法之罪)。 第四师者疏云。 近世诸师不加乞词。 依本直诵(即同疏序云即今一家依本直诵也)。 旧指愿师本者。 且愿出北齐则非近世。 问前四中不列昙谛本者。 答同光师故不复出之。 问既除乞词。 羯磨缘中应无正陈本意。 答疏明古师立缘增减。 谓受日无乞阙第八缘。 祖师难云。 受日无乞岂不须告准此。 合行事时受者应具仪至僧中告云。 比丘某甲欲受十五日(若一月日)。 出界为某事故还来此中安居。 白已方可加法(此为诸文多违后进难晓不免繁长)。 一月法中不得双诵者。 以律本中不别出法。 于十五日下连书一月。 翻译省文。 意令随改。 往往愚者依文谨诵。 故此遮之。 疏云。 则四十五日故也。 疏又问。 云受一月不云过半月者。 解云。 七日别人余皆众法但云过七日。 明知余二俱白二也。 又云。 若受半月数日满足。 以加法云十五日故。 若受一月则随大小。 私谓。 若从初一受则可随月。 或中间受而遇小月。 如何数之。 准亦依小得二十九日。 以受月故(如十六日受至月尽。 止得十四日后更数十五日耳)。 三料简中通明受日安居差别之义。 故云杂也。 初科夏热即余缘。 此且略举余例开之。 须同缘者牒事便故异缘不得。 下指所出。 然与四分受戒颇同。 亦可例准。 依处中依界可解。 依蓝中初文即前云结夏在前结界在后。 故云先无也。 二界即大界戒场。 言离衣者此据作法摄衣为言。 自然亦不失也。 次科云本结者明先有界也。 言佛制者比丘住处佛制必先结界。 制令依界明矣。 伽蓝有缘未及结界。 或依村舍等处可依自然。 若僧坊有界定须依界。 今人行法有界之处令依蓝结。 则余场小往返无妨。 意谓。 依蓝依界随人所欲。 反谓此文是顺古义(从前至此三处出此义并指为古谬之太甚)。 后学无知皆随盲导何可救也。 言却缩者舍宽蓝。 从狭界得教意。 故下指广者疏明先本无界依蓝结者。 后云立心行者。 行护从急。 若后作法远于自然。 祖依自然分齐。 既无缘难不可后开。 若结狭本有说依新(他解)。 意以安居随本自然为定由本作法。 意在羯磨安居随处。 不要加结(古记见此便谓先有界处亦不须依界误矣)。 [糸*十]指中点上所判。 讲者因先诸记妄云顺古。 便云此是斥古。 妄上加妄。 此妄何穷。 且钞文前后义评义准其言非一。 岂非文者皆不取耶。 释自恣篇释名叙意。 文自详委。 行法通塞须略示之。 谓人该五众法别三阶。 时局夏竟。 处通二界。 余在文中。 言宗要者若论众同之本摄僧大教。 此同说戒。 即法为要。 若治恶挫慢。 清心增善众行中最。 即行为要。 若律论广博众说繁累。 撮录时用以成此篇。 即文为要。 三释俱通。 后义善尤善。 自恣意中初科上二句蹑前生起。 俗中以十日为一旬。 人下正叙来意。 又二初叙意。 妄情外骛。 无始惯习不自反照故多迷己纵下示名。 上二句标。 内下释。 初二句释上纵宜己罪。 即明白义诚心露过。 故曰内彰。 屈身坐草发语求诲。 故云外显。 即三业也。 玉病曰瑕。 人病曰疵。 并喻于罪。 身下一句释上恣僧举过。 即彰恣义。 故下结名。 引证中初问起。 使下列释四义。 并以故字结之。 不孤独者三业凭他。 不自有故。 苦言即所陈词句。 以自述己过使众闻故。 初即明制相依。 余并清过。 二句有已四即无犯。 三通有无。 又初后生善中二灭恶。 制夏末中初科初句征。 若下释又二。 初叙不前意。 上明来集之心款诚也。 要制也。 若逆下彰前举之过。 逆谓未竟。 而先举也。 故下二明须后意。 初句重牒前征。 以下释。 初叙将散。 方诣谓所往之处。 必下明立法。 不独宣者多迷己故。 障道等者显须悔故。 故下结意。 次科律论皆云竟。 证上弥显。 论中持戒律者是遵制教。 及诸善者即依化教。 化制无违故云皆不毁等。 遮滥中初二句正名。 非下黜谬。 昔人应以赏劳五利开破五戒。 是任意毁犯而立其名。 此下示意。 开章标列中言缘集者谓。 定时简人并须合教方成法故。 杂明者料简释疑非一相故。 时节含闰中初明闰四五六月。 七月十五日且约前安居人。 中后结者多随前坐。 故不别标。 不依者谓。 先结后闰具如前篇。 此即随竟自恣。 不局时节。 若下明闰七月。 非前夏数。 满者此据中后者多。 必前多后少亦随前。 作住待日满耳。 增减中减前二日。 增后二半。 犹不去者开强和合一同说戒故指如前。 延日中律因。 诸比丘安居精勤行道得增上果。 恐往余处不得是乐白佛。 因令作白增益自恣白云。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不自恣四月满当自恣白如是。 详定中初定无难。 若下明有难。 初中又二。 初引文以定。 初云律中者即自恣犍度云。 诸比丘欲十四十五自恣。 佛言听。 次引急施者初句通指一戒。 次句别指戒中释衣时应畜文。 彼云。 若自恣十日在(七月六日)得急施衣。 事已至一月(无衣)五月畜(有衣也。 此即时前开十日后无所增)。 乃至明日自恣应受(十五受衣。 十六自恣故言明日)。 一月五月外更增九日(谓初七得衣。 前减一日后增一日。 乃至十五前减九日。 后增九日。 故云次第增也)。 此明十六自恣。 合上犍度三日明矣。 引增三中律云。 有三种自恣。 十四十五月初日(十六是黑月初)。 律云下正定。 此亦犍度中文。 虽通三日前二非竟。 不符文意故取十六也。 律又下二释妨。 初引文。 此出尼犍度中。 恐人固执故须释通。 此文且约处远为言。 准理须云。 僧十五日尼十六日又尼近处不劳隔日。 如下文中双出二法是也。 此下正释。 初二句释通。 言相依者疏云。 僧须在前自恣。 白众治举既犯。 清净方合受尼。 故及下示通局文既通三。 今取十六亦非专必。 故云一期。 克犹约也。 恐无知者前自恣。 已出界破夏今世多然。 为过斯久。 封怀味教闻之不行。 深可悲矣。 人是非中列三种人。 初先结后破。 二一向不结。 三结有中后。 恐疑上二不可同法。 故此辨之通成应教。 文中初明前二种。 四分下示后一种。 但云后者义必兼中。 亦约望前通名后耳。 方法中标云三人者。 对法即众法对首心念也。 僧中又二六五两分。 初中四门对下五人。 唯第二门差五德。 法双单有异。 余三并同。 缘起中初科为二。 初示人法分齐。 当下正明缘相有四。 一作相。 各下次敷座。 准余法事床席两通。 独此自恣淮局席地。 律下三布草。 上二句遮非。 下句示法。 不在座者谓所坐席处。 不在地者为护身衣须以草藉。 应离座者舍席就草也(古云互跪者非)。 然不许在地义须草上。 而文中不明故引五分以决。 并下四修敬。 次科指同前者。 即诸偈词及唱告言。 今言布萨处并须改之。 然行事之时须知次第。 至于说清净妙偈已即须梵呗。 散洒华水亦须供养(有云。 说戒须供戒法。 自恣不须非也。 此供三宝。 岂唯戒法。 又自恣法岂不须共)。 梵呗既毕。 说传香偈已上座即叙事告众。 选择德人后秉差法。 方接下科行事。 小众中同别二法。 同法者既唱出已至僧自恣竟鸣钟召来。 依次坐草对五德自恣。 别法者送筹入僧。 已口差沙弥为五德。 余事并同僧。 五德中标分二者。 其五人法跨指略法之后。 欲彰差法之异。 简人中初科上二句双标。 谓下别释。 初五德中上四通德。 如前篇分房中。 下一别德。 初约人释。 破夏不结前后等人并应自恣。 三举二灭抱过不露等名不自恣。 次约时释。 三日是时余为非时。 增减难事并须晓故。 三约法者一广六略观缘缓急。 并合宜故疏云。 众杂是非染净同住。 无宜枉滥坌污僧伦(谓知人也)。 知时知法(共上为三)。 非人不显故须之也。 律下明次五德。 初列五相。 一一相中是非相对。 言知时者与上何异。 上是时节此即时宜。 谓量僧和诤可举即举。 疏云。 举过静诤无不和顺是也。 意下随释。 初句释初德。 次句释第二德。 欲下三句释第三德。 故下二句释第四德。 愍下二句释第五德。 五中上二是智能观量故。 次二是悲皆拔苦。 故后一是慈以与乐故。 又第四是口余四并心。 此谓各人自具二种五德(有人行事差一人为自恣五德。 一人为举罪五德谬矣)。 问既具二五。 何以不名十德耶。 答罪事别故通局异故。 若尔今云五德从何得名。 答用分通局。 义有兼正。 约事就局从正为名。 次科初征。 二释为三。 初点本宗。 但令差人。 及羯磨中唯牒一名。 故云不了次示三律。 并差二人。 注释多人。 谓二对三对作法差已随对起。 复互相替换始终二人非谓齐作。 后引三千正明所以。 僧自恣竟者即同十诵下不用之。 此中但取差二之意。 三中初斥专执。 谓逐人差也。 以见本宗差法单牒名故。 未通诸部者即上所引也。 又下次斥轻易。 今时皆尔。 况复庸愚空无一行。 妄充僧命辄号五德。 名存实丧。 岂不悲乎。 十下引证。 下座来向者腊高德重。 不可劳动故。 差法中初科前明简德。 文令上座差选。 或堪能羯磨者随作亦得。 不下定处由世滥行。 故须指破。 次科中初明索欲。 余诸羯磨通传欲净。 独此有异。 故须别出。 此下示部别。 僧祇等律并不开。 故问和中且约通答。 后显别答。 指如上者即羯磨篇。 五德行事和僧中初文前示威仪。 今时多在僧前。 礼已和白不应下遮非。 次科初示别答。 若下指通答。 行草中初科为四。 初示所出如前所明。 当下二令预办。 人别一剪者意使各敷。 恐相连布故当用一握。 长二尺许剪已束之。 须令展布可容一坐即为准矣。 至下三明次行。 上座跪授余人不须。 各下四明敷布。 于座前者即所坐席外地上也。 注文有云。 重嘱预觅或云。 定是预觅何必重嘱。 今谓此文注上敷草。 谓若至五德唱已。 始敷事容仓卒。 众复稽迟。 故令受已前敷待唱即坐。 有不依此。 特注示之。 辨谓布草备拟坐处也。 唱告中就草座者告令即时离本座处。 偏但等者嘱后自恣具仪致敬。 注令从之非谓合众即皆互跪。 下云见五德来方从座起。 故知。 尔前但坐草上。 人多错解令众疲极。 迷文故也。 问所以须坐草者。 答自恣一法异余众事。 由是露过求他诲示必现卑逊。 褥席坐具不以[打-丁+親]藉。 屈身平地同彼罪囚。 恐损身衣故令布草。 疏云。 言离座者舍憍慢故。 布草坐者恐有损故。 斯为明证。 岂复疑乎(旧云。 佛成道时吉祥童子施草。 今效佛故因又妄述受草偈。 穿凿大甚。 请以疏验早宜废之)。 然今行事多从妄习随用少草。 系以缯彩五色间斗事同儿戏。 又令管句之僧或复净人分头。 俵散平身抛掷。 及至唱告手擎顶戴。 依古谬传诵吉祥偈。 然后揭起坐具投之于下。 身不离座复不敷草。 违背正教恣任妄情。 况自矜夸我能讲说。 至于行事还逐讹风。 临此明文信同梦海。 况冰情固执见善不迁。 毕身长负于无知。 来报更增于愚塞。 知非改过其唯智人乎。 对说中初引圣仪。 诫令仿上。 大圣尚尔。 下凡不禀其可得乎。 疏具引云。 佛坐草座告诸比丘。 汝各坐草座。 默久告诸比丘。 我欲受岁。 我无过咎于众人乎。 又不犯身口意乎。 如是至三。 舍利弗言。 无三业过。 所以然者不度者度作眼目医王。 大千界尊何有过也。 指新岁经者彼云。 时三千大千世界六反震动。 一万比丘得道迹。 八千比丘得罗汉。 空中八万四千诸天皆发无上正真道意等。 正自恣法四科初中。 二五德来一跪一立者。 明非双头一时说也。 今多并跪。 深乖法律。 纵前后说外仪相滥。 不能显别亦非法也。 次科上座法中初修敬者。 律因六群反抄衣。 衣缠颈裹头通肩披衣。 著革屣地上坐床上坐自恣。 佛因制具仪。 律列四礼。 文略脱屣。 偏袒一法此土不宜。 僧随上座者律因上座具仪自恣。 余人犹故在座。 佛又制之。 此亦据五德来时。 非谓大众齐跪。 十诵捉足者投身仆地。 舒手执足示敬之极。 彼又云。 若是下座不得执足乖仪式也。 陈词中准疏分五。 初句正告五德求听说也。 次句牒僧自恣时也。 三我某甲等者下应上法。 纵陈过咎恣僧举也。 四若见等者我有三根。 慈诲赐示。 疏云。 解行具故名大德。 年腊高远名长老。 又云。 前单牒者但告五德。 后双牒者勤重之志在于僧也(谓嘱僧中别人。 僧祇则云长老及僧自恣说。 故知通告也)。 五我若下从闻悔过成我清美。 三说者仰嘱之勤。 非滥托也。 复本座者还归席位也。 律因上座跪待疲极。 白佛听之。 次座中修敬陈词一如上座。 故但指之。 总结中上以二座为法。 余并同然。 故云如是。 所以展转别对各说者。 由是求他举过。 必使大众识知名字观量有无。 若令合说言相参滥。 何由辨别。 所以律中一说二说窃语疾语皆名非法。 意在此也。 开中随身安者亦须坐草。 但不具仪耳。 故律云。 时有病比丘。 偏袒脱屣互跪合掌时。 久病增。 白佛因开。 注中云讫自恣者。 谓自陈三说竟也。 非谓合众都讫。 上云随讫复座。 岂不明耶。 五德处中准僧祇文。 须依位者不失次故。 破十诵者彼取僧竟。 同上三千威仪故。 唱告中今时行事五德归位。 已咒愿回向。 然后梵呗说自庆偈。 三归礼散(多见不说偈者非也)。 举罪中依篇治者。 约心违顺通收忏罚。 初科分二。 初明五德众僧举。 必无私曲依法加治。 不假穷勘。 若下二明别人举。 恐怀损减须究虚实。 初明事根俱实。 依遮法者作举忆念。 若下明事实根谬。 反治者降等治之。 注指前篇寻之可见。 反治中初简五德不治有二义。 故一是众差。 二谓具德。 言推绳者核实加刑也。 不同下次明别人须治。 反前二义在文显然。 僧具缺中初举极位僧。 办法备故。 若下明次位僧。 被事不足故。 指后法者令发露也。 尼来请说。 初无尼中以说戒时尼请教诫身不现前。 有无俱问。 自恣不尔。 纵有不问。 白日法中初科为三。 初安尼立处。 众下止僧自恣。 当下命尼陈说。 指别法者下具云。 比丘尼僧夏安居竟。 比丘僧夏安居竟。 比丘尼僧说三事自恣。 见闻疑大德慈愍故语我。 我若见罪当如法忏悔(三说)。 次科上告下名敕。 古语通用。 今唯王者所称。 余下指后。 彼云。 尼于自恣时传僧所告。 诸尼顶戴讫然后自恣等。 隔日法中以夜中作法尼来不及故制重集。 唯此为异。 余并同前。 问中以欲应羯磨。 今既不作而制传欲。 故须问释。 答中初申理。 尼八敬中依僧自恣。 众不和集非依僧故。 故律下引证。 初引开略文。 处下反彰广法。 僧祇下准例。 初举文。 彼明。 尼请教诫还寺传告。 亦制尼僧尽集不来说欲。 由下合例。 尼来中言犯重者。 僧残戒分望下为言。 身既有过不堪自恣也。 今时尼法节制不行。 幸而闻之无复见矣。 略说中标。 云杂行者缘法二种各有多别故。 指缘中令量时者事在五德。 众法选举。 非庸昧所堪可不慎乎。 五德对略中初文为二。 初标略缘时。 所有者略举四种。 当下示略法。 初明先广已下明次略。 文略再说。 疏云。 对五德有二略。 二说一说也(人云无再说非)。 受两人者纵受三人理亦无损。 但不得至四耳。 斥非中初示非。 双头者二五德齐跪。 一时者两座同说也。 律下引证。 初引本律因非特制。 次引十诵。 上句示法。 不下遮非有四。 逆作者从下至上也。 行行者分头各取也。 超越者间隔坐次也。 总唱者合众同声也。 僧对略中初标难缘。 五下五德白告。 便下众僧对说。 疏云。 不对五德有三略。 如百人为五十对。 一时彼此三说再说一说也。 三说望法。 是广对人为略。 下二人法俱略。 单白中唯改再一为异。 明作白中初明须白。 不下简前不须。 直去中初句总举。 五种如上。 下别示第六(广略合论去为七法)。 直尔去者由难卒至不容对说。 此据五德和白已后。 未白难来待静自恣。 即五百问通一月也(旧云落增减者非也。 彼为外界诤缘非八难故)。 难事小界如结界中已明。 难名通漫。 略为简示。 受说安恣并以王贼水火等八难余缘为难。 增减说恣即因他界斗诤来此为难。 三小开者并以当界不和为难。 缘相各别。 不可混滥(人多错用故比示之)。 五人法中初科。 恐滥行者往往有人。 同上双差五德故。 次文为二。 初明差法。 初问和。 便下秉法前后各差互为能所故。 不下遮滥。 取下正对自恣。 四人法中初文标缘。 作法可解。 四人二人大同小异。 次科可忏中自言即目求也。 举来约他举也。 不可忏中初科偷兰三品。 上品界内大众忏。 能所六人方可行故。 入说中者意显此人已入罪聚故。 交即训俱。 僧数不满不应前事。 故云俱无也。 发露中初准十诵。 当悔未悔故。 且白停。 即同发露。 犯者既露。 余戒皎然。 义须自恣。 故云不碍也。 四分下准例。 以无文故。 初举事。 即座上发露开闻说戒。 既下例同。 说恣众法义无异。 故文中有三。 一净行同者俱护体故。 二众法同者皆是摄僧本故。 三摄治同者有犯并须悔露故。 理下改词句应具云。 诸大德一心念今日众僧自恣我比丘某甲犯故漏失僧残罪。 即接文中以众等语。 详此即是自恣。 以身带犯不可言净。 须牒入法。 前云五人已上举得出罪指如四人者。 准应白停已依常自恣。 不必改词。 以僧自恣法中不陈净故。 妄陈中犯三提者以三说故。 一一人边皆结三罪(旧云望三比丘各得一提者非也。 以前对一二不必定故)。 不下简异。 彼不形言犯缘缺故。 一人法中初文前明备具者。 由本众法无人乃开。 故办所须拟同大众也。 若下作法可解。 次科约人被事可不两相。 悔犯露过并须对人不可行。 故然亦可准座上发露牒犯自恣。 故云依前(词句例前作之)。 又说戒篇准五百问向四方僧。 忏已说戒亦可例用。 杂相中前明缘法。 径显行事。 其教义差别是非之相并列于后。 故云大明。 初问答中僧治足者上得通下。 故一往对论。 若约尽办必须二十。 非谓大众得作对念。 但望人多是可行故。 别人未尽者下不摄上。 故七聚为言须分三位。 一唯僧治有三。 夷残重兰。 二唯别治有六。 中下二兰单提提舍重轻二吉。 三通僧别者忏舍堕也。 自恣摄僧必取行净。 内彰不隐口述无瑕。 故云举心应僧也。 然对念二法言相虽殊。 俱须体净方堪陈说。 第二问中以所出不同恐成偏计。 故答中俱出正法。 随人采用。 四分云。 诸比丘自恣竟说戒。 坐久疲极。 白佛因开。 文引佛语。 三问中律因六群尼来遮比丘。 莫为六群作羯磨及遮自恣。 乃至遣式叉沙弥尼白衣。 来遮佛并制。 不得在此等人前自恣。 又因匿王遣兵护僧。 诸比丘欲自恣。 佛令语使避去等文如答引。 初明遣避。 若下即自避。 今世无知多容士女。 拥隘相喧深乖法制。 宜须先遣。 客来中初总示僧别。 准律自恣未竟。 客来若少若等(客主数同)。 若多(客多于主)。 并随上下座依次自恣(今文不引。 以易知故)。 若自恣竟举众未起。 若已起客来少者应与清净。 不与如法治。 若等若多应更自恣。 不者如法治。 若下别示别人。 僧法即五人对首同四人。 故并指如前。 第五问答中破夏可解。 言离衣者以未入迦提故。 受日中此谓。 七月九日受者。 下引文证。 疏云。 如律所制。 及七日还。 今限明相。 乃在界外绝此分齐。 故说破夏。 又云。 七月十日受七日。 至第七日是夏满。 不来无犯(准知从十已去受者前缘未竟。 不来奔夏)。 六问答中四分受日往余处自恣。 及客来多少有难。 出界并非当处。 而僧祇结罪者乃制无缘辄往耳。 第七问中谓。 时僧得时现前此二种施并赏夏劳故。 非时二施非所论矣。 若二衣中时现前施。 局前安居人者中后非分。 如后明之。 答中初引文明许。 虽是中后夏功齐故。 破夏不结定不预分。 若下引房为例。 律中分房已犹故多者开客住处。 乃知中后安居得受房舍。 夏竟分物可以例证。 八问中有缘开略。 无难如何恐致滥行。 故须问决。 答中律明。 六群恐余比丘为作羯磨。 遮自恣故乃起诸过。 文列七种。 五是非法。 二是别众。 因一说二说佛即制断。 自今已去三说自恣。 窃语谓低声。 佛言。 应了了自恣足使他闻。 疾疾即急语。 佛言应徐徐自恣。 明教诏中初教年少有三。 初二师预教。 犹下五德临事教。 句句谓随教者语逐句说之。 二教年老。 初蹑前问答中初答同。 故下引例。 九问答中律因前后安居人杂住。 不知随何自恣。 白佛初令随上座。 上座中又有前后(主客各有上座)。 次令随旧住。 复有前后。 令随多者。 如文所引。 第十问答中初引制教定犯。 四分文通下引母论。 既云出界。 即是僧住。 无缘结犯应得轻吉。 文言缘者或是三宝。 或约难事。 随有阻碍不可去者。 五分受请正据俗舍。 有恼请主故结重提。 非请处者即是僧舍。 反上得住准前应吉。 次约化教显过五。 中一二可见。 或下三句为三种。 二三相滥。 以义分之上是悭吝。 下即贪求。 或可上约田宅园林。 下是钱宝谷帛。 此五无非悭贪。 多事非出家业。 远离此者成德可知矣。 迦絺那衣律中佛在舍卫。 拘萨罗国诸比丘夏安居竟。 往见世尊道路值雨。 衣湿僧伽梨重疲极。 又寒雪国粪扫衣比丘来见世尊。 亦值天雨疲极。 因听受功德衣。 开五种利注中翻名了论四名。 第二从施主余三就功能。 上二名下自释。 无败坏者补旧易新也(有云畜长过限不犯舍非也)。 坚固者能使五戒无缺也。 癊覆者令众得五利也。 次古翻二名可解。 五利如下说。 开并为益故同名利。 分章中并杂出者。 即下五利时非时等。 初科本宗中初定时分齐。 前引文示开受之始。 后引文证制舍之终。 中间则下准知五月明矣。 应受者即佛听也。 前安居简除中后也。 冬四月者连夏一月共为五也。 如下明余日得受。 故下引证。 谓下转释。 但云即日故知不局。 所以不许经宿者二意详之。 一恐久延过时失受。 二是开奢。 必须制约。 十诵证上受通一月是明文也。 四分十诵受有三十日。 舍唯一日。 下引母论亦然。 五分中受同诸部舍法独异。 彼约得衣日去数满四月。 事同安居。 前减后增并通一月。 问何以异耶。 答准详诸部皆开四月。 但是宗计各见不同。 五分则取受衣为始。 四分以迦提常开不在其数。 若据八月十五受者。 不妨四分还成四月。 五分却得五月。 思之可解。 母论初明受舍。 后七月下计日数。 事缘不及。 谓衣未办。 或似缘碍。 亦开隔日(上诸文中且据作法舍。 余舍则不定)。 十诵不得摄闰。 是奢法故。 衣体中四。 初示体。 若得新者即时非时施。 本非作德衣也。 檀越施者正为作德衣。 施通七众也。 粪衣下准律合有若是新衣若是故衣二句。 并释上粪衣耳。 新物揲净即上新衣以故揲也。 浣纳净者明上故衣。 不劳更揲也(即日来一种准律。 在应法字上。 今科于下)。 不以下次明求乞离过。 次列六种。 上五简非如二衣释。 下一显如。 谓道众所施说净长物也(僧祇亦云。 净财得作)。 三上云。 即日来及应法。 此二明受法。 言应法者即下简人秉法皆须合教。 四周下四明作衣法。 又三初示堤条。 若过是者谓七条大衣也。 应云七条二十一隔大衣亦类增之。 应自下明裁制。 且示下衣。 余可例准。 又下明色相。 律因六群以大色染衣锦衣白色衣作之。 佛因制断。 律云。 云何僧不成受功德衣。 谓不浣不碾不治不安缘。 不裁隔不编边(不刺缘口)不安纽不作叶不安钩。 邪命得谄曲得相得激发得。 离宿衣舍堕不作净(前不舍堕兼收离衣)。 不即日来。 不应法受衣(反前应法可解)。 不四周安缘(自下三种如后简人中引)。 不在僧前受。 若有难若界外住如是。 并不成反之则成。 十诵中初简作。 若故下简体。 到冢取者释上覆死衣。 注中和会前文。 应知。 四分常用粪衣。 亦无所择。 若揲下示如法。 伽论急施及时衣本非德衣施。 经宿亦成受。 僧祇未用即上新衣。 五分明非有七。 并以若字标之。 上四简衣。 即制造体色量皆非法也。 第五简时。 六七并简受人。 故舍五事者准彼上有若欲二字。 五事即畜长等五戒。 上明贪利。 下即慢戒(有以五事为五利。 彼文不然)。 三明简人。 初简受中四分四种。 有难者谓王贼等难众不得受。 即简受人也。 戒疏云。 律云。 有难无大衣。 今既贼难故不合受。 无难应成(文见兰若离衣戒。 古云十三难人谬矣)。 无僧伽梨者非本开意。 如前缘中。 若尔无下二衣成受不。 答文中不简思之可知。 界外住者身虽现前相不足数故。 善见初通简是非。 文中必该中安居不安居者。 若下别示界外。 初不满及后满五不解。 并简异界不得中明僧及沙弥。 僧为受已成足得利。 并显当界成受(谓请僧为受戒已但共新戒受衣)。 十诵初明曲开。 异界同结者彼云。 安居竟四边僧坊若八若九若十。 若过共结一界受迦絺那衣。 一切比丘皆得名受。 后别结者谓。 作法受已即解即结。 非五月满也。 彼问如上僧坊共结受已舍是大界。 是诸比丘名受衣耶。 答皆名受。 舍者等者如有一处众。 不乐利不待时满。 或作法舍或遇缘失。 不妨余处故也。 彼问众多僧坊共结受已舍是界。 已舍迦絺那衣。 一切比丘皆名舍耶。 答舍者舍不舍者不舍。 今引答词仍变其语耳。 二简犯过。 摈人即灭摈。 彼文止列四人。 令加等字。 更收应摈及三举人以弃众外不合同法故(诸文不简四羯磨人。 义详似得)。 持人中十诵五德。 上四可解。 谓下释第五。 得不得者须约时衣人三种释之。 善见中初明用衣多少。 重物者如送钱宝等。 若羯磨下此明于五德中复选缺乏。 以衣属彼有所济故。 此科所明正简持衣五德。 又论云三衣随施主语。 悉与受衣人(即是五德)。 众僧不得受迦絺那衣(旧谓。 五月满已还以此衣与众中衣坏等误矣)。 了疏夏初先白者令僧观察。 日久可知。 所观有五。 不多事者专守衣故。 不好失者众所凭故。 不贪财者非为此衣故。 有慈悲者怜愍众故。 好惠施者令他得利故。 问持衣人自得利否。 答但持不受故不得利。 问三不自具受时如何。 答善见云。 持衣比丘舍已所受僧伽梨。 著迦絺那衣。 往白上座云。 我以法持僧伽梨迦絺(准此先衣舍已说净。 迦絺加法受持)。 四受衣法作中。 初科律令差人亦不出法。 僧祇文云。 大德僧听僧得此衣财若僧时到僧拜某甲比丘及余人作僧迦絺那衣白如是。 大德僧听(合牒白。 中缘本)。 诸大德忍某甲比丘(云云如上)者默然若不忍者便说僧已忍某甲比丘(云云)竟僧忍默然等如常(必有用者依本宗纲缘故之)。 次科初明开制。 不得说道德者遮其词免作留难。 若不共作令彼经宿。 不成受故。 所以下示意。 诸佛赞者能使得利安乐修道。 故论云。 昔有佛名莲华。 有弟子名须阇多。 作迦絺那衣未成。 故与诸比丘共作。 后科指广仍申略意。 此虽不出前衣体中文亦详矣。 更引僧祇示之。 彼云。 若外人施衣财不得默受。 应作是说。 我今受迦絺那衣财。 受已到僧中。 白二告僧云。 大德僧听僧得此时衣财若僧时到僧取此迦絺那衣白如是(羯磨准作合上缘本为第二句)。 次差能作衣者。 若一人若二三人白二差之(如上)。 差已一人作主受衣财。 时应作是言。 受此迦絺那衣财僧当受(三说)。 浣时应云。 浣是迦絺那衣僧当受如是。 裁时缝时染时点净时。 随所作如上三说。 不说而作亦成。 但得越毗尼罪。 正受中初科。 横叠者从长量也。 叠即是欇。 雨头两缀中间三缀五缀。 则为四叠(准此长量止八尺计明矣)。 秉法中初简众。 总前诸部共十一人。 一与欲人(即不现前)。 二有难(此通一众)。 三无大衣。 四异界。 五中后安居。 六破。 七不结。 八犯残。 九别住。 十学悔。 十一摈人。 令别坐者以合受人必相连接。 行事便故不依欲第也。 虽下遮情。 恐谓雨分容乖别。 故问答中且据通衣通下三法。 若行别答随法牒之。 白中问。 此与自恣法差白前后者。 答有人言。 德衣听教通作不作。 先和告众许作方差。 自恣严制无虑不行直尔先差后方和众。 或可。 德衣三法并上座作。 自恣白和须五德秉。 故不等也。 又可。 制法不同不须比难。 差人中注示仪式。 与一比丘者。 与谓相对问答。 文似别对余人。 准律即是五德。 与衣中注文先示五德具仪。 当下上座作法羯磨缘中。 可分衣即目轻物。 此牒缘也。 僧下牒本。 上二句示僧众付衣。 此比丘下明五德受衣。 次受衣中次科上座跪者。 准下三座皆然。 却行即退身也。 所以自恣对二三人今对四人者。 思之可解。 陈词中三。 初五德作法未受令受曰当。 正受是今结今名已。 二僧受词中其受者通指众僧。 善受者无非法过。 此中者指所受衣。 衣名功德名必有实。 功既属我。 必获五利各各说者非合诵也。 三五德对答。 四人说已总以一答(四分唯有僧法。 僧祇开对首心念受者应是部别。 故所不引)。 舍法中律因六群不出功德衣。 以久得五事故。 舍故佛因制舍。 若不出过功德衣分齐突吉罗。 本部中初科上二可解。 又下律云。 有八种因缘舍功德衣一去(作不还意出去便失。 由本受时并有要心。 后违故失也)。 二竟(出界作衣作竟即失)。 三不竟(出界得念亦不作衣。 亦不还衣不竟即舍)。 四失(出界作衣竟失衣。 亦失德衣)。 五望断(出界外希望作衣至所望处。 不得望断即失)。 六闻(出界作衣竟。 闻众僧出德衣即失)。 七出界(出界作衣竟在界外。 众僧出切德衣即失)。 八共出(在界外作衣。 若竟不竟还住处和合出功德衣)。 前五违本要心故失。 后三还因羯磨出之。 问后三与前僧和合出有何异耶。 答前是时满。 后三不定。 故不同也。 别显中初明问和者。 律中唯此羯磨及戒本序前具列之。 余皆例用故须详示令知所出。 文中六缘。 且据问者终须具十。 如上篇中。 他部僧祇有十种。 一衣竟舍(受已作念。 衣竟当舍。 后竟即舍)。 二受时舍(作念。 受衣时当舍。 后受即舍)。 三时竟舍(作念。 尔许时当舍。 期满即舍)。 四闻舍(作念。 闻和上阇梨舍时当舍。 后闻即舍)。 五送舍(作念。 是衣与他已当舍。 后送即舍)。 六坏舍(受已中间自言。 我今舍。 作是语时即舍)。 七失舍(作念。 是衣中间败坏。 失不现当舍。 后坏失即舍)。 八出去舍(作念。 此中住去时当舍。 后去即舍)。 九过时舍(如钞所引。 彼云。 得越毗尼)。 十究竟舍(至腊月十五日僧中一人唱云。 大德僧今日僧舍迦絺那衣三说)。 指余部者五分八事失。 一时竟(即僧祇过时)。 二失衣。 三闻失。 四远去。 五望断(此四同上四分)。 六衣出界(将德衣出界经宿也)。 七人出界(同四分持人出界宿)。 八白二舍(四分单白)。 了论有八。 一竟。 二成就(未详)。 三出离(同前去也)。 四失。 五闻。 六过位(即时过也)。 七望断。 八共拔除(作法出也)。 十种如上僧祇。 各随下通示诸文之意。 违本心者且据多分。 其间不无作法过时。 五利中标云通塞者。 通谓五月得。 利塞即时外不开(此中止论有衣五月。 其一刀常开。 如安居篇不可相滥)。 通塞中初通列五相。 总开八罪畜长摄三(十日月望急施)。 离衣含二(聚兰)。 释相具明。 并指如后。 所以开者夏竟营衣出入多务。 若不开通无成济故也。 准十诵得九利。 一十夜(长衣)。 二六夜。 三一夜(即二离衣)。 四五缘留僧伽梨(一恐怖。 二两三营大衣。 四浣染。 五深藏)。 五五缘留雨衣。 六数数食。 七别众。 八九二时不白入聚落(四分不开非时。 部别不同)。 其下别简畜长。 初明分齐。 一年之中五月为时。 七月名非时。 余下持相摄时前十日开受急施。 即非时摄时也。 自恣竟不为安居施者时摄非时也。 诫等心中恐于利养得失动怀。 故引经示令心平等。 初列四法。 即是八风四违四顺。 文先举违故云有四。 后方合辨则云八法。 无恐是心以安住故。 不转即身口以守常故。 得下示得失平等。 初别释第一。 是今正意。 余三因引。 故所不明。 八法者一利二衰(即上得失)。 三毁四誉五称六讥七苦八乐。 四违对上。 四顺相反可知。 上即修己。 为下示他。 得失荣辱皆本业缘。 违顺风来故无忻戚也(即本以前段作注字。 又无经文传之讹脱)。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上四[1][2][3][4][5][6][7][8][9][10] . .. >>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一上大宋余杭沙门释元照撰中卷题号并同前释。 文列四篇。 总明自行。 无非离恶护本所受。 约行次第德成有用。 合为上卷。 今望住持功有胜劣。 故居次焉。 列篇中上下诸篇皆宗羯磨。 此卷四篇并依戒本。 前三精持后一犯悔。 又上三中前二随文。 第三总义。 又上二中初解通名。 二释别相。 有斯诸异所以分之。 释篇聚篇篇聚者摄犯之大科据断之纲格。 辨业轻重定报浅深。 篇即章品之名谓罪分局段。 聚是攒集之号。 谓犯有条流。 篇出僧祇。 聚出本律。 名殊义一。 故此双标。 疏引古解。 具三均者名篇一名均(五篇当局同二名故均即等也)。 二体均(犯忏同故)。 三究竟均(不为诸篇方便)。 不具号聚如兰吉之类。 但有名均体则不均(兰分三忏吉分两悔)。 究竟不均(兰局初二从生。 吉通诸篇方便)。 今师不尔。 篇聚名通。 不必偏对。 唯约五七以分均杂。 故疏云。 纵使聚从五位义具三均。 篇名在七。 本因杂摄是也。 问若约戒本自有八篇。 今分五七。 如何相对。 答今言篇聚不局戒本。 但是立名统收众罪。 若以五数以对戒本。 三十九十合之为一。 不定灭诤总归吉罗。 然本立名不逐文相。 但使律仪所制境遍尘沙。 因果重轻统归五七。 但五收根本。 七杂本因以为异耳。 问吉罗一聚三均义阙那入五中。 答诚如来难。 故下文中均杂往分但据前四。 今准戒疏。 且约戒本百戒为言。 题中篇聚言通贯下名报。 名报语别。 即后二门名谓。 教所制刑报谓因所感果。 寻名则识教。 观果则知因。 此章之来于是见矣(有本作来报传之误矣)。 叙意初科上二句征。 实下释所以。 戒体者是善法之聚圣道之基。 超越人天堪为物供。 生福益世实由此焉。 是下引证。 受谓受体。 持谓随行。 性即体也。 次科初明顺益。 上二句自利行。 上句喻止持。 下句喻作持。 或可上是意业。 下即身口冰体清洁。 玉性温润离染成德。 宜以为喻。 乃下利他行。 上句明功。 下句显名。 善种福田法喻双举。 若论受体亦名善种。 今对生他故喻田也。 不下明违损。 初句示能犯之心。 反上二持故曰不然。 纵谓。 恣任欲情。 拒即违逆圣教。 次句示所犯之过。 不出两犯。 贻赠也。 伊是也。 戚谓忧戚语通因果。 罪由心造非人所加。 是自赠耳。 便下释上伊戚。 上句成因。 下句感果辜罪也。 狱者梵云捺落迦。 此云受苦器。 那落迦此云受苦者。 即依正二报。 智论明十六狱。 八热者。 一炭坑。 二沸尿。 三烧林。 四剑林。 五刀道。 六铁刺。 林七醎河。 八铜橛。 又此八热每狱四门。 每门有四游增狱(增上罪人受苦)。 一煻煨。 二尸粪。 三锋刃。 四烈河。 八寒者。 一頞浮陀(少多有孔)。 二尼罗浮陀(无孔)。 三诃罗罗(寒战声)。 四阿婆婆五睺睺(二并患寒之声)。 六沤波罗(外壁似青莲华)。 七波头摩(红莲华罪人生中受苦)。 八摩诃波头摩(大红莲华)。 并居瞻部洲下大地狱傍。 经论明狱名相多别。 且据一文言二八耳。 故下彰教意。 以篇聚重轻折归持犯。 明犯令违彰持使顺。 文中五七各对持犯为文绮互。 义无偏局。 三明损中初二句明性钝。 率皆也。 次二句明不学。 条例即篇聚品类。 宪章谓犯不犯相。 随下明昧教。 随戒即戒相。 雾游观海并喻不明。 致下彰过。 上二句明随尘嗜欲。 故云忘归。 下二句任业牵生。 故不知返。 逝往也。 大集云。 昔有一人避二醉象(生死)。 缘藤(命根)入井(无常)。 有黑白二鼠(日月)啮藤将断。 旁有四蛇欲螫(四大)。 下有三龙。 吐火张爪拒之(三毒)。 其人仰望。 二象已临井上。 忧恼无托。 忽有蜂过。 遗蜜滴入口(五欲)。 是人唼蜜全忘危惧。 今喻比丘不畏众苦。 贪著五欲无心厌背也。 故下引证。 彼明。 破戒受施必感现报。 腹则破裂袈裟离身。 或无此相为有生报故云也。 四立篇中初叙业报之本。 业即是因。 谓所成两犯。 报即是果。 谓堕狱劫数。 因果皆心语通大小。 必约教限简判浅深。 必下伸撰述之意。 初二句示文望后释相。 故云先张。 因果即后科犯报中先简起业。 即是明因后引文明果。 相号即六聚名义。 对下二门文叙不次。 从语顺便固无他意。 使下显意。 佛子之言通目末伐奉法之士。 约大褒美深符宗意。 观果者睹长劫之苦报。 知因者推少顷之业非。 由教而知既知必惧。 且夫心缘境发。 果自因成。 造受更资沈流。 长劫因缘遇会形影无差。 至于火烁汤煎痛非可忍。 霜寒冰冻声不可闻。 万苦冲心如镕铁聚。 翻思往业。 虽悔何追。 矧乃戴角披毛飞空潜水。 气命系于屠猎。 血肉委于庖厨。 或复炬口针咽饥虚切体。 臭癑秽屎食啖聊生。 下叙泥犁且论总报。 三途杂类随业何穷信乎。 祸福无门升沉由已。 况佛经广示。 祖训重彰。 积恶时深略无信奉。 呜呼含灵蠢蠢生死悠悠。 方便多门其谁一悟。 岂得袈裟之下不惜人身。 那于良福田中自生荆棘。 且中人可以语上。 智者言必三思。 见恶直似探汤。 遇善常如不及。 方名佛子。 少应沙门。 观果知因得其人矣。 辞虽繁费意复何穷。 开章中科云先明戒护者。 欲明篇聚严猛犯报深酷。 实由所受功深。 致使有违罚重。 特须先示方显后文。 宗即是本。 明戒护中初科先征起。 由下释通。 定慧依因万行宗主故云生善最也。 匡摄僧宗缘持佛法。 故云建立强也。 略举两端以彰体用。 标宗所谓顺则三宝住持办比丘事。 违则覆灭正法。 翻种苦业。 即同此意也。 引论标中初示所出。 言戒护者举行目体兼收法相。 谓下释名相。 初分对惑业。 彼论治三界心惑名对治护。 故云在心也。 防身口邪业。 则名戒护。 故云在身口也(今但云戒一往别对)。 有护下示单复。 以惑为业本。 若但护心惑不至身口。 故云不必有戒。 又业假惑成。 若禁防邪业必兼防心。 故云其必是护。 然护治惑。 非谓理观即是戒行。 彼论谓之惑毗尼是也。 经中者未详何文。 或恐了疏所引(古云论中自指者捡彼无文)。 列释中八段一一并有法喻。 前三喻戒体。 后五并言爱惜。 即喻戒行。 四与初滥。 前以王子直喻受体。 后以父爱子乃喻随行。 目喻正见。 粮比助道。 国谓具德药即除障。 寻文可知。 三中如意珠者。 智论云。 龙脑中出。 众生得之除贫去毒(或云金翅鸟心或云古佛舍利)。 善道即人天。 菩提即佛果中略三乘。 故云乃至。 七中三事足财谓国富。 欲尘谓色声等境。 国足尘则王者适意。 故下以心安合之。 正法即礼乐号。 今不失其所。 合法中无量下三句配上三事。 结劝中功业重者。 总上八喻归前二义。 余并生善中最。 第一第四及七中末喻即建立功强也。 次明篇聚。 正明中初科前叙名数差互。 五篇取均。 七聚据杂。 仍分身口故云约义。 吉罗罪众从具两分。 罪无异体故但有六。 问前引古解定五为篇。 以七为聚。 今家前后诸分并云五篇七聚。 还同古执。 其意云何。 答但攻彼局。 即章篇聚名通。 既曰两通。 随用有何不可。 今下约结罪列名。 佛出中梵立此刑名。 此土本无将何对译。 故下诸名或望圣道(如夷兰也)。 或约行业(夷残吉罗)。 或对众法(夷残)。 或就来报(夷提)。 或从忏法(僧残舍堕提舍)。 大略如此。 余如后释。 初夷聚中僧祇初句总翻。 三下别释。 具兼三义彰恶之极。 初退没义如下问答。 二种僧者同下四分。 堕阿鼻者目连问经但示劫数。 不显狱名。 杂心中堕焰热地狱一昼夜。 此文明判。 及十轮经并云阿鼻。 即无间狱。 如涅槃云。 间无暂乐(常受苦故)。 无间空处(身与狱等八万由旬)。 故言无间。 智者观此宁无怖惧乎。 十诵中初引律文。 彼翻波罗夷为堕。 即受戒已为说四堕是也。 僧祇堕义转释极恶。 与此不同。 文中多意字尝用多论古钞。 对勘并无。 言不如者谓不如魔。 即堕负义下引论释。 明知写误。 魔有四种。 常相谋害当用戒兵防御战敌。 然今行者戒力既亏。 魔军得胜。 故以为喻。 本律三义初断头者。 即受法说相中四喻之一。 次云如断多罗树心。 三如针鼻缺。 四如破石为二分。 能喻虽四同俞体坏。 永障圣道故云行法非用也。 次无余者即遮法云。 若遮无根无余作等(残为有余。 名亦出彼)。 行坏无功。 不参众务故云绝分也。 故下引证。 即律偈序上卷已引。 三不共住名见戒本。 问与上无余何异。 答上约己说如彼死尸。 下对僧论如海飘出。 对前只律初义颇同。 此后二名同彼第二。 问答中问词为二。 初蹑前。 准下正问有二。 一问重犯。 二问有无。 初答中上二句示不定。 下二句从有而立。 入诤论者涅槃诤论品云。 善男子我于经中作如是说若有比丘犯四重已不名比丘不复能生善芽种子譬如焦种不生果实等我诸弟子闻是说已不解我意唱言如来说诸比丘犯重禁已失比丘戒(此执无也)。 善男子我于经中为纯陀说四种比丘一者毕竟到道(无学)。 二者示道(初二三果)。 三者受道(通内外凡)。 四者污道(不地)。 犯四重者即是污道我诸弟子闻是说已不道解我意唱言如来说诸比丘犯四重已不失禁戒(此执有也)。 间经中但云不解我意。 佛意云何。 答尚非菩萨二乘境界。 况凡鄙乎。 然虽叵测亦须略示。 当知。 佛说有则必有。 无则定无。 何以然耶。 如来如实见诸众生善恶业性。 随宜而说。 如实不虚(古记妄出佛意云。 受体仍在名比丘。 但无力用故如焦种。 此则还成有执。 何名佛意)。 杂心解者彼云。 有说犯初众罪(众即是篇)。 名舍律仪此则不然。 若舍律仪者犯根本罪。 已还俗应得更出家。 已舍律仪故。 又云。 于别解脱律仪是比丘。 于无漏律仪非比丘。 又云。 但是犯戒非舍戒(彼文)。 问此还计有应成诤论。 答在彼为诤于今非诤。 何以故知时合宜。 深解佛意非执计。 故是以僧网明畜猫犬。 及随相中畜八不净。 并断失戒。 人不见此故多迟虑。 次答中初据宗以答。 此即初戒广解之文。 戒本亦云后犯亦尔。 此下简辨名种。 重犯有二。 一同名之罪。 谓四重五望。 二同种之罪。 谓四戒各论。 上通十诵下局本宗。 文约四戒各别论重。 即明今宗同种之义。 合证者有戒。 重犯义不相离。 故引文中初叙宗意。 律仪从境故名别脱。 道定从心即是总脱。 如下引论委释。 初举文。 受是悬拟故可总发。 犯是临境故唯别犯。 旦下历示。 初明总发准释相中。 彼论但约三毒以历七支谁三为七是今义推。 具如后释。 文中别举淫支以明。 余可例显。 淫境约道女三男二淫心三毒。 三单三复一具随缘。 间起。 以心历境故发多戒。 如文所列。 今下明别犯。 问余淫不犯故有重者。 若还以贪心复于前女本道。 行淫为成重不。 问十诵不立重犯。 那取彼论以证今宗耶。 问不可一时犯诸戒者。 不学之罪那得顿犯耶。 如是思之。 例证中二。 初约忏重例。 又下打谤例。 九十中打比丘及僧残谤二戒大僧不简净秽。 若下反质打谤三众。 并吉罗故。 初难中问有二句。 即是两难。 律中二灭学悔并不足数。 又断头之名行法非用同彼死尸。 今云余戒体净光洁无违。 岂非相反故须委示。 答足数中初准忏明足。 即简二灭不在所论。 如下例证。 十诵开作说恣羯磨(不开余法)。 亦听众中诵律(无堪能处)。 既容秉御身预净僧。 义同足数故云理当也。 但下约过明不足。 情过深者犯极恶也。 不任用者亏德业也。 故下引示。 律云僧说戒及羯磨时来不随意。 故知。 虽忏必无足理。 纵听秉法身不入数。 但望二摈财法永亡。 不参众务以为优耳。 上云理足。 文含二意。 一为救无知谓失例犯。 二为救犯者抱过不悔。 故此诸文委曲提示。 问世云小无忏重之文。 那云忏净耶。 答大小两乘通明忏重。 小虽开忏但障狱业不能复本。 故云无耳。 若尔依大忏净可预数不。 答化制不同。 化据业道制就违教。 纵依方等事理忏灭。 于今制教不忏须摈。 忏成学悔。 若行制忏纵业不亡还名清净。 须知化制忏法天别。 人多妄迷。 故曲疏之。 余在后篇。 答断头义如下问答。 次难所出者如上诸文。 具依律论欲彰有据生后劝勉。 故发是问。 正答中初句指前。 更下标后。 下引僧祇学悔。 行相一切同僧。 十诵乞羯磨已佛结所戒一切受行。 母论与悔法已名清净持戒等。 故云体在等。 斥迷中初文为三。 初叙非。 慑之涉反怖也。 百喻经云。 有人养牛二百五十。 其一大者为虎所食。 其主念言。 数既不全何用看守。 遂一时杀之。 愚痴比丘亦尔。 既犯一戒余即雷同。 颇符此意。 岂下正斥。 焉下重示。 上二句明同种净。 当下明同名净。 坚固不动谓之俨然。 下下明异名异种净。 次科初二句嘱其所告。 受随一等故名同法。 若下正劝。 初示持行。 严谓谨摄。 净识即心。 五尘皆境。 所谓方便正念常拟对治也。 呜呼未世凡流沉溺滋。 久摄念离染未见其人。 自非宿善资薰明师训匠勤求圣教。 精择良明志慕孤高行希清卓。 时时不懈日日如新。 或体达前尘。 反求欲本。 或冥心所受专意通持。 故得对境萧然遇缘确尔。 翔而后集默而识之。 其犹挥手于空了无滞矣。 著铠入阵何所畏乎。 然惑业未销死生可惧。 岂唯言说即是清升。 在欲远尘。 良恐非尔所及。 居凡学圣故且抑而为之。 勿事悠悠。 宜应切切。 因兹言及一为深思。 若下劝犯悔。 上二句明成犯。 既下示忏益。 若下明不忏之损。 怀即是心藏疾喻其覆过。 体非净用。 不堪利养覆过妄受故云冒也。 自负可解。 言他负者作法则前事不成。 受施则能施亦堕。 岂下悲伤异其改往。 大慈博爱于物无遗。 虽恶行下愚亦苦加提引。 祖恩所及无得而知。 三问中此即难前断头之喻。 答文了论中初约喻以显。 四处即脑咽心腰。 由下示不阶之意。 即杂心云非第一义比丘是也。 十轮中初明犯报。 正用四重因引毁谤。 入阿鼻者谓生报也。 如是下明障道也。 结即见思等惑。 言堕恶者释成不尽结也。 今时多学邪空。 诃佛毁教。 流言鄙俗反自矜夸。 焉知。 一慢尊容长沦暗道。 一轻圣典永坠邪林。 业理灼然。 如何不信。 若下显持益。 初索持人。 初篇四重出生诸戒。 故名根本。 一下示功行。 一切者总收四事。 乃下劝坚持。 言舍命者即同本律宁死之诫。 三乘依住者出世行本故。 尝读斯文敬详佛语。 词切理显足为龟镜。 愿专诵心首以自策勤。 对尼中后四如别即别行篇谓。 摩触八事覆重随举。 女流报弱情多喜犯。 故枝条之罪例同重制。 三他部中初标部计。 同下示异。 同种犯已后作。 得吉故无重也。 此下简滥。 下篇种类不同有二。 一上下相望有重可解。 如文所引学悔犯残。 二下聚当局亦有重犯。 如别篇云下篇随轻重是也。 四明品数。 引论中初科上句牒本论。 律中者即指所宗正量部也。 解下疏释初示方言不同。 即如僧祇。 四分五聚亦相近也。 今下释部义。 初通标有下别示。 方便根本由具二义。 则成党类故得部名。 别列中初云一一者即指四重戒也。 别释四段。 初方便中且举淫事以明次第。 言起心者此即心犯同今四分。 然无分齐故须定判重缘及思。 简去瞥尔。 上明心犯则不兼色。 次方便下并明色犯。 还本于心。 动身口说就具辨相。 通名吉者总点远次。 名同体别。 近方便中初示犯相。 期下释疑触本犯残。 今结偷兰故须通决。 然期淫合重今则反轻。 戏乐须轻如何反重。 但轻则有果可趣。 重则当体成业所以异也。 对人忏者彼明兰罪不分三悔。 在言通滥如下具明。 三中前释成就义。 以后果本不可顿犯。 假彼相成故。 若根本下释随顺义。 才至果罪。 共成一体。 无别方便。 此同四分。 则异十只。 余下指例。 会通中初引三文。 四分不成不言多少。 了论一品不显重轻。 唯兹十诵甚有眉目。 疏引彼文。 初二两篇各有远近方便(彼唯立二方便)。 位分三阶。 初篇近者界内僧忏(上品)。 初篇远者。 二篇近者界外四人悔(同是中品)。 二篇远者一人前悔(下品)。 准持犯中三罪则依了论。 远者重吉此据本宗。 次近二兰全取十诵。 然下会同次罪。 十诵中兰了论重吉。 今欲用兰替吉。 略示令知。 余指如后。 凡定罪体必约忏论。 中兰据法。 虽对小众正舍本罪还同吉罗。 一人对灭故。 体通彼此者即指两文。 类解者令较二罪。 第二僧残。 善见中唯就行忏释其名义。 僧伽是通贯于前后。 初残是别即命忏时首尾二法。 以摄中间合云僧伽为众。 然此所尚呼人为僧。 故此诸文用梵显梵非相翻也。 言从境者境即所对人也。 婆沙中名义与下四分母论大同。 初别释僧义同前。 残字目罪言。 犯此罪少有余行。 故有下合结。 四分中初指同。 又下示异。 有余亦即残义。 行法对上无余合云众法。 疑是写误。 亦可行通众别。 此据众行。 母论初牒名。 如下喻释。 上三句喻残。 理下一句喻僧。 此望初篇名为断头不可救故。 故下引律助显。 强与即是早救。 余罪不然。 从彼自悔尔。 僧尼中六异者弄触二粗二房。 七同者媒嫁二谤四谏。 此约僧戒对尼为言。 若以尼望僧则有十异。 一言人。 二四独。 三度贼女。 四解举。 五受染心男子食。 六劝受。 七相覆违谏。 八劝同恶住违谏。 九小恚舍正违谏。 十喜诤谤僧违谏(寻尼戒本对之)。 下指广者即别行篇。 罪数中引论。 五十二罪者。 十三根本一一各有三方便故。 吉罗为远。 下兰为次。 中兰为近。 胝字竹尼反。 疏解中初科三义者。 一僧残。 二救。 三胜。 婆论止有初释。 故云一义同也。 次科解云者疏引彼解也。 初释僧伽上二句标示。 由下简异。 戒见事和定慧理和。 今但取事不取理。 故文中多上不字曾以古本校勘。 复对下释写错不疑(旧记不知随文谬解)。 佛下别释可解。 次婆尸沙乃约所得利养之余。 以释残义。 此即求忏行别住者。 若犯不忏不同僧利。 后释二名者以僧伽之义该通三法。 波利婆沙此云别注。 文虽不列义见上文。 故但出二法即六夜出罪也。 引正量中指同释别。 寻文可见。 三偷兰聚善见中初翻名。 障善道者即罪之力用也。 下翻罪恶过者就罪之当体也。 后下释义。 恶能障善。 从业为名(古云。 调达破僧令法输不转。 名障善者一暗文相二成局狭)。 从下出所以。 又下出异名。 声论但出梵名。 而不翻者与上同故。 波离问经云。 吐罗遮者边国语也(旧记云。 彼论具云萨偷兰只僧。 此翻粗罪。 未见本论。 不知何此)。 了论中初总翻名。 次别释初释粗义。 重方便者同上善见。 断善根者谓成逆也。 次释过义。 先约法释。 如下以喻显援。 谓援护即篱围也。 然下简通别。 上句示通。 以余诸罪并是不依佛戒故云通也。 此下明局。 问初二篇罪吉罗。 最初那推兰耶。 答若三方便次第相成。 吉但成兰兰方成重。 故兰为初。 又复吉通诸聚。 兰局二篇去通就局。 故言初矣。 前后中初标云罪通等者示杂相也。 律列上下明不定也。 抑是语助。 别释中初科正明中。 通约篇聚大分为二。 初二两篇过相粗重多。 是止离故名戒分。 提罪已下多制衣药。 身口乖违号威仪分。 约此二分以释列次。 初明前列。 远近方便者且顺十诵二罪为言。 约前所立远应云次。 初篇具二。 次篇唯近。 远在下收。 独头即果罪名简从生。 或下明在后。 裸身用发皆同外道。 并制犯兰。 释戒仪中初二句总示。 通下别释。 先释通者即律戒缘佛并诃云。 汝所为非非威仪。 又云。 如此痴人多种有漏。 最初犯戒戒戒皆尔。 故知。 一切并兼二名。 以上篇重戒亦是乖仪。 下聚威仪无非禁恶故也。 若下释别。 如上所分。 正从别也。 均杂分中止明在下之意。 初分前后然下示次第。 问虽通上下止出一名。 即应前不收轻后不摄重。 答随列前后并收三品。 但在前后重。 轻者同归。 在后从轻上下齐摄。 问下云五篇义具三均。 今言四是均者。 答准戒疏说且取吉罗果罪。 以应五篇五犯之数。 究理而论吉须在杂。 故唯四耳。 问独头兰有方便不。 答文虽不明义同下聚立二方便。 四波逸提翻名中。 烧煮是酷罚之事。 覆障即处所之相。 乃地狱通号。 或可。 烧煮收八热。 覆障总八寒。 准下了疏堕大叫唤狱。 心论堕众合狱。 一昼夜所出不同耳。 次科初示总数。 分下明离合。 前约事明离。 因财故贪。 违教故慢。 若下据罪明合。 僧尼中初示数。 三十者明舍堕全同。 余下示单提同别。 尼总有百七十八。 九十对之共有七十四戒。 尼无十六戒。 辄教日暮讥教作衣与衣屏座尼期行期乘船女期行受赞食劝足索美牙角坐具覆疮佛衣。 自余尼中一百四戒尼戒具列。 名数既繁。 不可具引。 须者看之。 指如别者同如释相。 别在尼篇。 又义钞戒疏具有料简。 别翻中初引出要律仪。 单翻萨耆而云堕者因而双牒。 堕名同上。 自可解故(旧云上略波逸提字者非)。 声论尽舍者准下忏法。 舍有三种。 一财二心三罪。 义虽通三名专财事。 长染有遗不成舍忏。 故云尽也。 下波逸提但正梵言。 名义同上故不重释。 五中亦三。 初示总数。 二翻名义。 次引三律所译不同。 正量三义共释一名。 初约繁细。 一百二十数过诸篇。 故云罪多。 体是威仪故云轻细。 二约参滥。 制即是遮。 异上两篇但除媒房。 余并性罪已后诸篇皆是遮罪。 三约数犯。 由前二义以成第三。 故结名在后。 应即佛制功用不出解行。 问此与众学立名何异。 答此具三义治行尤难。 故须功用。 吉非性业。 制行亦轻。 但云当学。 次引婆论。 与前正量语有少殊。 义同后一。 前之二部并就能治行为名。 后上座部即从不善业体为目。 即同堕义也。 此业能污善净之心。 故因中如焦然也。 复能转变狱报炎炽。 故果时受烧热也。 三但下明方便罪。 但二罪者示现重轻。 有差降故。 五提舍尼翻名中初示名。 言向彼者即对首人。 故云对治境也。 次引证。 僧祇得上悔义不兼所对。 戒本具明。 即云应向余比丘悔过等是也。 次科尼有八者即无病。 乞酥油蜜石蜜乳酪鱼肉。 对此八物而制八戒。 示数中。 四戒各二方便故有十二。 各对者即对别人显非众也。 六突吉罗。 初科前翻律中名。 言恶作者通收身口。 四分下翻戒本名。 初翻名有二。 善见云。 式叉翻学。 迦罗尼云应当。 今回其语顺此方言。 胡僧即祖师亲承。 非所出也。 疏云。 若就所防应名众突吉罗。 今就能治行以立目也。 此下双释。 多论问。 何故此篇独名应当学。 答余戒易持。 而罪重犯忏是难。 此戒难持而易犯。 常须念学。 故十诵下结显。 文举疾雨喻其犯者甚多。 意显持之非易。 岂下二句双结两名。 专玩在心即学义也。 僧尼中诸部名数不同。 僧祇六十六。 十诵百单七。 五分数同而相别。 故标此律简之。 尼戒本中不列众学。 指略如僧相同故也。 三中律文前后列七聚名第六或异。 乃华梵互举耳。 下指广者戒疏云。 恶作恶说从具标目。 故母论云。 身名恶作口名恶说。 作义是长通名身口。 故律下文(即六聚中)。 不问身口皆突吉罗。 如善见解恶作是也(疏次)。 故知。 突吉罗名在六通含身口。 在七唯局于身。 又复七中恶作名通体局。 恶说名体俱局。 第四科四段并了疏文。 初中又二。 初示量二此下翻名。 初中前约本部。 但简前篇方便。 各随本篇自余正从不限多少。 通收第五故云非四部等。 学对即同今宗应当学也。 及下通摄他部。 婆薮斗此云品类。 下云戒有二百。 多明轻戒。 独柯多即突吉罗。 梵音异耳。 一切者显示此部无限量。 故次翻名中。 正量部推末从本同归于意。 故云无别身口也。 从本至末色声所动皆由意起。 故云意是恶作也。 萨婆多中彼宗论业不明心造。 身口虽殊无非鼓动。 故通名作。 下二句简判同。 一名者并号恶作。 故义两别者心色各计故。 次科初分名。 世音即彼俗语。 显上息叉是正梵音。 若下分体。 不动身口者显是意犯。 彼但约三业以分两体。 此下斥谬。 真谛本是西僧得其声实。 故斥此土传译之失。 然顺彼文且分两别。 今家特异。 亦须略识。 一者名通。 无问轻重。 但从过边皆突吉罗。 若望行边并应当学。 二者体异。 无论三业。 故心齐重。 误皆犯轻。 三中初明轻吉。 谓独头心念如想钵默妄恶觉失念之类。 若诸篇远方便则不论有无。 若下明重吉。 二方便者即成就义。 亦约起心动色以明次第。 因本罪同下无别聚。 故言随灭者即随顺义。 四中初明忏重吉。 虽是对首还须自责。 以责心之言通诸悔故。 忏法如后。 故此不出。 次忏轻中因引忏法。 下篇不出故此指通。 结略中初科。 前示总数。 上下结前。 余下标后。 二不定中初示所疑。 言托境者对前女也。 六聚者戒本三罪二罪。 谓淫触语叹屏露二坐。 兰吉即方便提舍如兰若受食。 若下明本犯。 文下释疑。 以戒本中不具六聚。 故以略举通之。 下指广者即如戒疏。 略引示之。 明制意者如来立教专为摄修。 不相鉴察容无自励。 随信举发以存相利。 所以篇列第三者既通六聚。 上收戒分下摄威仪。 文义便故释名义者二即屏露两处于所犯事不决定。 故名为不定。 言罪体者。 此戒罪体但取生疑犯突吉罗。 文言应一一治。 自依篇聚耳。 僧有尼无即不同戒也。 七灭诤中初示所诤。 罪通有者。 初现前毗尼因六群诬迦留犯盗。 二忆念为慈地谤沓婆犯淫。 三不痴因难提颠狂多犯众罪。 四自言因比丘犯盗目连牵出。 五多人语因破僧斗诤。 六罪处所因象力妄语。 七草覆地为诸比丘共诤经年多犯诸罪。 则知。 所断亦该六聚。 故云通有(有云僧尼通有。 或云七通有吉并非)。 今戒本中但制能断。 用法有差皆吉罗罪。 问既通六聚何列最后。 答不同不定事起一人。 此犯杂生。 故列于后总结前篇。 但下明制意。 四诤是病。 七灭是药。 殄即灭也。 今依义钞略识名数。 一详法是非定理邪正。 彼此诤言遂成乖异。 故名言诤。 以现前多人语二灭灭。 二内有三根伺觅前罪。 举来诣僧遂生其诤。 故名觅诤。 以现前忆念不痴罪处四灭灭。 三具缘造境违教作事名之为犯。 因评此犯而致纷纭名为犯诤。 以现前自言草覆三灭灭。 四评他已起羯磨。 彼此不和遂生其诤。 故名事诤。 以一切灭灭(言觅犯中各有事诤。 还同上三。 用药对病故云一切)。 文下示略。 义钞戒疏其文甚广。 而下示尼统论八篇。 一夷残单堕提舍多少异也。 二不定有无异也。 三舍堕众学灭诤彼此并同。 故云通戒。 问答中初问有二。 前问五七离合。 今下问六七离合。 前云约义差分。 故今问显。 答中初文前示五篇。 问篇名本出僧祇。 题中标云篇者乃目他宗。 非关本部。 答五法本同立名乍异。 今借彼名以标本部。 况篇聚义通。 随用无在故也。 其下明聚。 下文即诸犍度中或六或七。 间列不定。 别释中初科可解。 入五中者僧祇四分篇聚异名。 昔多偏计。 今但云五无所局也。 下亦合云通入七摄。 而云聚者顺今宗也。 次科六据体同者。 前云正结罪科止有六法故。 七约过多者。 吉罗罪众量等尘沙。 随具两分。 简易可识故。 次问中犹恐新学昧彼名数。 委曲提示。 慈念之深矣。 下指戒疏。 文见第一。 彼问。 吉罗既通方便。 如何在篇。 答简究竟者以入篇中。 余方便者入聚所摄。 问即应偷兰并简从生。 取究竟者用以入篇。 答不同也。 偷兰究竟或均或杂或前或后。 难定其罪。 大约分三。 忏同堕位。 故入聚收云云。 后问中五百之言他文所出与律不同。 故问以审之。 答中初文为二。 初示数不定。 约即略也。 通言即僧尼两数。 论下次显略所以。 初通明体量。 且下别示两数。 初明僧戒。 蹊径即小路。 律下示尼戒。 戒是能防。 过是所防。 戒通过别。 从别为言故云所防。 次释通中彼云。 略则八万四千。 广则无量无边。 今对上五百且以八万为广。 望下无量还成略耳。 既无数量。 则知。 五百言非虚矣。 二犯报中先明起业者。 欲明苦果须考业因。 况造业万差。 何由一揆。 如下引经堕狱年劫且据制罪。 一往以分。 自有犯轻而报深。 不妨犯重而报浅。 须推能造所起不同。 善恶报应丝毫不昧。 是知。 化制两教辨业天乖。 制则从教重轻。 化则论心浓薄。 教唯揩定缘具则例入刑科。 心既不常动发则须分体性。 因果既异。 化制斯分。 必昧宗途未穷业本。 故先料简委示来蒙。 初文前示业本。 业无自性。 必假缘生。 缘虽众多不出心境。 由境发毒构造成业。 境主外缘毒从内发。 故明起业惟推三毒。 毒从我生。 我即妄计。 即斯妄计是业之本。 故名妄业。 经云。 一切业障海皆从妄想生。 谛求妄本毕竟无依。 但是一心随缘不觉。 以不觉故硁然计我。 由我起毒因毒生业。 业成感果。 果全是苦。 苦即生死。 流浪出没造受更资。 如是亿劫莫知所止。 从本至末。 就果推因少识妄源。 粗知苦本。 诸贤览此岂不自思悲夫。 此下指广。 请寻烦引后篇不复。 今下次正叙重轻又二。 初示犯报分齐。 上二句明犯从心起示因差也。 下二句明报约心分示果异也。 三性者性即心体。 心虽万状论体唯三。 二是有记。 一号无记。 然据善心应受福报。 由心愚痴损境义一。 业道制教二俱有犯。 但业有少轻制还依教。 意业谓能造之主总上三性。 但性据始起业取已成。 故下引文显相。 上二句通示。 有下别释。 前明制轻业重为三。 初标二无下列相为四。 初二句无惭心。 无畏难者释无惭相。 次二句邪见心。 或下四句不信心。 又二。 一不信圣教。 二不信果报。 或疑下五句疑惑心同上二种。 三若由下结示。 次若不下明制重业轻。 反上四心可解。 次示相。 标中三性者心之总相。 重轻篇聚无出此三。 对境造作随前事别。 又不善心可通一切。 善无记心或有不通。 如淫妄漏失媒粗毁两之类。 可以思之。 初善心者虽非粗恶然是无知。 结业乃轻。 违制无别。 别明中初文初明好心犯盗。 或下次明慈心犯杀。 并见下戒。 不以下示犯所以。 即下引证。 残下诸聚并加愚痴。 故云乃至等。 次科初明犯报。 由下释报轻。 上二句明酬本业。 下二句明酬违制。 轻重中二。 初明性戒双犯。 若下明遮戒单犯又三。 初正明。 以下释所以。 若下示忏净。 上明忏遮。 不下简忏性。 篇聚虽忏业道不亡。 指智论者如后忏篇。 彼云。 十善戒虽忏三恶道不除等。 次不善心者谓。 贪嗔痴三毒所起。 单复等分鼓发七支故。 正明中又二。 初通叙。 上二句别举犯人。 学不学故。 下二句合明心相。 如下引示。 四中初是总相。 摄一切故。 浊重难显。 且约三时无悔名上品心。 下三别相。 开痴心故。 二是邪见心。 三即放逸心。 四即憍慢心。 故下二句总示业报。 以下钞家结示。 无惭无悔即是不善始终二心。 该前四种一一相兼。 初无者古记云。 初犹都也。 虽不出字书借训显义。 从古无妨。 引示中初引成论。 证业随心重。 约制则蚁轻人重。 篇聚定故。 就业则蚁重人轻。 心行别故。 由下推论所以。 如下次引十诵。 转证忏业不亡。 调达具云提婆达多。 此翻天热。 是佛堂弟。 阿难兄也。 破僧犯兰制教罪也。 逆业最重故堕阿鼻一劫。 故下三引经转证悔已堕狱。 亦名地狱报应经。 业定不定但约三时具阙分异。 三时具者则为定业。 定有二义。 如文列之。 不定亦二。 反明可解。 诸佛不能转者。 众生业力胜佛力故。 下指卷末。 即忏篇中。 三无记多别。 一无情局无记。 有情通三性。 二就情中报色是无记。 心则通三性。 三就心中。 三心局无记。 行心通三性。 下明二种。 初纵放者谓泛尔无记。 次约睡狂即昏迷无记。 示心中初文又二。 前示心相。 如下次列犯事。 别举诸戒。 临文自对。 高谈费时者。 律制行来俯仰常尔一心。 违皆犯吉故方大也。 上明不学制犯。 唯下简勤学开迷。 次科初句指前列相未尽。 即犹止也。 前方便者或自作犯。 如初睡时作漏失意。 或教他犯。 如杀盗等。 或自业相成犯。 如自安杀具等。 若据果成虽在无记由假方便。 故云通前等。 如论即下成实。 初问中征上指论。 答中初句通示。 初下别释。 先约方便释。 即上睡狂无记也。 初明因前故感报。 而下明正成则非报。 二约总别两报释。 此义通前两种无记。 总报谓地狱总受。 别报谓余趣别受。 如下引证有三。 前二证上纵放。 后一证上睡狂。 如经者未详何经(有指十二头陀经。 彼文不出)。 不觉是无记心。 五百问彼说。 昔有一执事比丘。 手挃物器堕饿鬼中。 有罗汉于厕闻呻吟声。 问之。 答云。 曾于此寺为僧执事。 手挃净器。 使不净食与僧。 堕饿鬼中为虫啖身。 不得粪食。 故此呻吟。 罗汉为悔方得啖粪等。 误触即无记心。 成论睡眠业者。 如梦漏失五吉之类。 教人自业如上所明。 次问中征前开忘。 答中初二句指前标后。 谓下正答。 初叙学人。 偶下云迷忘。 如下略列戒相。 反上谓非学人。 翻对可解。 结叹中初二句示生死长久。 业苦通举因果。 绵谓出没久远。 积谓造受众多。 生报别示苦果。 穷尽也。 虚下嗟毁犯陷坠。 随妄兴业故云虚纵。 无三善者多恶因也。 加三恶者无善果也。 附凭也加增也。 以下正叹。 经生犹度世也。 息即是气。 第二引证。 正明中初目连问经(亦名犯戒报应轻重经)。 初标犯人。 据下三众皆犯吉罗。 罪报同僧。 今约通该六聚。 故但举二众耳。 无惭下示犯心。 然果报随心延促不定。 或浊重邪见。 纵犯轻罪何止此数。 或惭愧慈心。 虽犯重愆未必如数。 准知。 经中且据一相。 故约无惭轻慢以定来果不差。 必具此心则定如岁数矣。 上四句准经。 贯下六聚。 犯下列相。 经中通云堕狱。 准杂心别对六狱。 泥犁即是狱名。 此翻无去处。 初吉罗中四天王宫与日月齐。 在须弥峰半腹。 堕泥犁者即等活地狱。 天五百岁为狱一昼夜。 人间九百千者。 以人间五十年为天一日。 一千五百年为一月。 一万八千年为一年。 十八万年为十年。 一百八十万年为百年。 九百万年为五百年(上约小数。 若用大数十万为千。 合云九十千。 窃疑经误)。 二提舍中三十三天在须弥顶。 此堕黑绳地狱。 彼天千岁为狱一昼夜(下皆准此)。 人间数者。 人间一百年为天一日。 三千年为一月。 三万六千年为一年。 三十六万年为十年。 三百六十万年为百年。 三千六百万年为千岁(亦准大数千万为亿。 故以三千万为三亿。 十万为千。 故将六百万为六十千也)。 三波逸提夜摩及后三天并依空住。 通前即欲界六天也。 此堕众合地狱。 人间二百年为天一日。 六千年为一月。 七万二千年为一年。 七十二万年为十年。 七百二十万年为百年。 七千二百万年为千年。 十四千四百万年为二千岁(千万为亿成十四亿。 十万为千成四十千。 检经本作二十四亿。 一字错合作四字。 钞云二十一者据算甚差。 必应传误矣)。 四偷兰遮堕嗥叫地狱。 人间四百年为天一日。 万二千年为一月。 十四万四千年为一年。 一百四十四万年为十年。 一千四百四十万年为百年。 十四千四百万年为千年。 二十八千八百万年为二千岁。 五十七千六百万年为四千岁(千万为亿成五十七亿。 十万为千成六十千。 钞与经文皆云五十亿者。 脱七字耳)。 五僧残堕大叫地狱。 人间八百年为天一日。 二万四千年为一月。 二十八万八千年为一年。 二百八十八万年为十年。 二千八百八十万年为百年。 二十八千八百万年为一千年。 八个二十八千万即二百二十四千万。 八个八百万为六千四百万。 共计二百三十千四百万为八千岁(大数以论即二百三十亿四十千岁。 经本作三十千岁字误)。 六波罗夷堕焰热地狱。 一昼夜人间一千六百年为天一日。 四万八千年为一月。 五十七万六千年为一年。 五百七十六万年为十年。 五千七百六十万年为百年。 五十七千六百万年为千年。 五百七十六千万年为十千岁。 三百四十五千六百万年为六千岁。 共计九百二十一千六百万年为十六千岁(大数而论如钞所合)。 次涅槃中初引经。 忉利天即三十三天。 日月岁数亦约人间计之。 与下通会俗中算数十十为百。 十百为千。 十千为万。 十万为亿。 十亿为兆(此为小数)。 或以百百为千。 千千为万。 万万为亿等(此为大数)。 前经据其大数。 涅槃从小数。 然二经对天不同。 九百八百之异未可和会。 劝信中初指经。 是佛说者人可信也。 目连问经即汉安世高译。 涅槃是北凉昙无谶译。 藏中经有失译。 谓无译主名字。 又有疑经。 谓真伪难明复有伪经浅近可别者。 犹恐愚者虽见经文意谓。 时赊土异。 传文至此。 焉知佛说。 故特遮之。 今时多同此见。 率堕邪林良用悲痛。 勿下正劝。 不反知者谓不省己过。 刑科谓六狱受苦。 长劫者智论云。 如大城方四千里满中芥子。 有长寿仙百年取一。 芥城虽空劫犹未尽。 又方四千里石百年一拂。 石虽摩尽劫亦未尽。 此喻时劫不可穷也。 斥愚中初科上句示其愚暗。 自毁者身为佛子。 反毁佛教故。 又自身禀戒反毁戒律。 故如。 黄叶等此明倚滥。 即佛经中有此言。 故涅槃云。 婴儿啼哭之时(喻小机也)。 父母即以杨树黄叶而语之言。 莫啼我与汝金(喻如来施权也)。 婴儿见已生真金想。 便止不啼(谓得涅槃)。 然此杨叶实非金也(非大涅槃)。 木牛木马木男木女婴儿见已亦复生于男女等想(喻亦同上)。 此明如来追述尔前施小之意。 至涅槃时决了权疑同归常住。 宁复有小耶。 此所谓不知教也。 正破中初文。 初二句叙教本融。 若据大小理教实异。 今约从本施出。 或约开会有归。 故云无分隔耳。 对下明因机故异。 故下引证。 初证说小悟大。 即无量义经。 彼云。 善男子初说(鹿苑)中说(方等般若)。 今说(即当经也)。 文词是一而义别异义异故众生解异。 解异故得道亦异。 善男子初说四谛为求声闻。 人天八亿诸天来下听法发菩提心(此证前义钞作八万)。 次说方等般若菩萨修行。 而百千比丘无量人天得须陀洹等(此同后文)。 双下证说大悟小。 即涅槃云。 须跋陀罗闻佛说大涅槃甚深妙法。 得法眼净。 乃至漏尽得阿罗汉果等以下准经显意。 此谓。 如来一音演法。 众生随类得解。 然此但望言教是一。 至于佛意不无密赴。 故使随类得益也。 此明不以所学即判大小。 但达其大者一切归大何妨学律。 志之小者所为皆小。 徒自穷经故曰在心不唯教也。 次科为二。 初推戒功。 先叙佛偏弘。 施为者通语一期化物轨度。 威仪即目戒学。 主犹尊也。 但下出所以。 初明对病。 身口即业。 心使是惑勃卒也。 今下明次治。 显戒学居初释成为主耳。 今有下二斥诳妄。 初叙所计。 位地谓薄地凡夫。 安托谓无疑畏。 轻真经者毁律教也。 重我教者党所习也。 即下据教。 反质二文并约开会之义。 由本小教归一佛乘故两皆云即。 八十即目段数。 部即指根本一部。 声闻但云尸罗。 菩萨则加波罗蜜。 即六度之一。 如下伤其愚暗。 教虽显了闻而不信。 故云不入耳。 三中初引摩耶。 毗尼住持偏胜毁之。 则法将灭矣。 次引涅槃。 初叙邪说。 如上指前所引。 方便怖人言不实等。 如下决破。 上引经文。 以下准经深责。 四中标宗中引般泥洹经善见论。 并同遗教。 故言等经。 然既喻师。 固当承顺。 违师则陷逆。 毁戒则堕苦故也。 五中引经。 师喻如来。 弟子喻学者。 脚喻两乘。 按摩喻寻究。 其下喻学大毁小。 彼下喻学小毁大。 譬下法合可解。 方等即大乘之通名。 以下显验。 六中初叙深位。 上二句示化教义。 声闻之教止通道耳。 有缘作者为利众生。 现行十恶故。 不染风者自无染浊过失。 必具二利方许行之。 准下文须至八地。 或云初地已去。 次明初心。 又三。 初示所修。 自地前三贤等未破无明。 容生染浊未可如上。 而同声闻者以出家菩萨必兼小戒故。 又三聚中律仪断恶大小不异故。 即下二引证。 涅槃罗刹喻三毒。 浮囊喻戒体。 一全乞喻犯重。 二乞半喻犯残。 三乞三分之一喻犯兰。 四乞手计喻舍堕单提。 五乞微尘许喻犯吉(六聚中阙提舍。 义同吉故)。 文举吉罗以轻况重。 又下引智论。 不畜财者亦护遮故。 而言等者彼云。 不盗者已施法界有情之财。 即用戒法行己化他。 即名法施遍众生界。 以下三准斥。 初叙滥。 行非可采所为常也。 言过实者高谈虚论也。 耻己犯者虑他见轻也。 谬自褒者言我大乘人不拘小检也。 余下明面折。 烦恼合者纵放为恶。 顺欲情故。 七中明今禅讲之众所学虽殊。 未有不受戒者。 若本为持则发戒品。 反此徒受定无有戒。 则将何以为僧宝。 以何而消信施。 空自剃染终为施堕。 又复方等大乘止开心解不拘形服。 净名居士华严知识随缘化物不假形仪。 今既通方何劳剃染。 如能省己当自摩头。 第八科分二。 初劝其护法。 前举体相以劝。 成受是体。 形仪即相。 今下列住持之相。 剃染人也。 羯磨法也。 伽蓝处也。 训道事也。 四僧或约四位。 或但初位。 若下次责其诳妄。 初叙贪利附小。 若汗下明拒犯倚大。 故下引责。 佛藏第一佛告舍利弗。 譬如蝙蝠。 欲捕鸟时则入穴为鼠。 欲捕鼠时则飞空为鸟。 而实无有鸟鼠之用。 其身臭秽但乐闇冥。 舍利弗。 破戒比丘亦复如是。 既不入布萨自恣。 亦不入王者役使。 不名白衣。 不名出家等(捕捉也。 谓人欲捕也)。 又十轮经第七云。 自于大乘诸行境界。 不曾修学未能悟解。 于大众中自号大乘。 为名利故诱诳愚痴。 令亲附己共为朋党。 譬如有驴披师子皮。 而便自谓以为师子。 有人遥见谓真师子。 及至鸣已皆识是驴等。 广下指前二经。 略如上引。 侯待也。 言彼经详委。 不待此陈而后知也。 示意中初示广斥之意。 彼即滥大不肖之者。 尘蒙谓邪言恶见坏信丧道。 犹如尘垢秽于净物故也。 犹下嘱累。 所谓素丝易染朱紫难分。 虽委曲指陈犹未能知返。 岂非禁情节欲举世之所难。 纵意为非。 是人之所欲。 且祖师之世其风尚然。 况及于今无足怪矣。 释释相篇题中戒相二字通目戒本。 即是所释随释二字局在今钞。 即为能释。 然戒本中但列名种。 辨成持犯。 备在广律。 今还采摘律文旁涉群部随于戒下。 条别委示。 故云随戒释相也。 问此是宗钞那云释耶。 答释谓随举一戒。 直显持犯重轻之相。 非同戒疏随文牒解。 问何者为相。 答如后释戒。 三科束之。 一所犯境。 二成犯相。 三开不犯。 总为相矣。 更以义求亦为三别。 一犯与不犯。 二犯中有轻重不同。 三有方便根本差别。 统论其相不出心境。 如下更解。 注显中上二句标示所准。 条部者律中僧尼戒本二十犍度。 五百七百结集之后别为一篇。 涉于三卷名条部毗尼。 乃条前戒本决释疑滞。 如前淫戒未明三道分齐道俗二境成犯之相。 波离一一别问。 如来随问答释使前戒本持犯委足。 然今藏中律本多为调字。 窃疑音误。 无别所以。 有人释云。 佛在世时。 星罗别制波离调和部类。 故云调部。 以条字义显大师易之。 此说无据未足可取。 但下三句先示条部所立。 正本即前戒本。 下列者以条部在第四分后故。 今下正明此篇所准。 诸篇即指此钞上下文也。 未足有二。 一虽有犯名二百五十未必尽故。 二纵有名种未知成犯缘相揩式故。 然条部在律之末。 随相当钞之中。 今但准彼未足重条之义。 非谓准于前后也。 本文初科三段。 初明顺教成益。 若下二明迷教致损。 所下三示今述作。 初文初句标教本。 注引智论尸波罗蜜中文。 说名字者此局戒本为数也。 毗尼中者指广律也。 八万四千对尘劳门也。 望上为广。 望下犹略。 故云略说。 无量无边此从境也。 故下校量道俗。 意令学者知己尊胜勿自轻也。 尸波罗蜜与下戒度。 梵华互举令易解也。 依下二句明顺教。 上句是行下句即解。 行解两具戒学功成。 便下显胜益。 克能也。 或作克削也。 次段反上三意。 初句暗教即无解也。 所缘是境。 由迷于教故不了境。 或可所缘即指教相。 次句随染即阙行也。 染谓封著惑即迷乱。 岂下二句彰损。 可知三中上二句示述作。 依教之言别在今宗。 通该三藏。 必下劝修。 庶望也。 祸害即上苦趣。 谓三途也。 此且举损以劝。 须知。 奉戒不唯免害。 发生定慧必由此尔。 示通别中此篇逐条显相名别事持犯。 后章统收篇聚名总义持犯。 由别显总以总收别。 前后相照持犯方明。 欲令预晓二篇来意。 故此示之。 指即示也。 直陈者简去义章。 在后篇故。 进谓无过可行。 不谓有教制止。 方轨持犯准题文倒。 第三科中初二句标叹戒功。 依此净戒得越苦海故如舟航。 凡入道门无不禀戒故。 是宗要受下明多犯所以。 受时遍境俱发故通法界。 随中一行犹难。 故如麟角(麟是瑞兽。 国君有道乃现。 止有一角举此喻其少耳)。 受多持少患在迷教故云良由等。 本诠即目律教。 尘染即是毁犯。 此下示意列章。 据此首题止标戒相。 今欲委述法体及行。 故当先示须明之意。 上句引圣为况。 上标此字即指前戒。 圣贤钦序者即标宗。 所引诸经律论赞戒之文是也。 何下显今须述。 故下列示章门。 通出离者贯彻因果故。 生众行者基址义故。 顺本受者是随行故。 通篇聚者属教诠故。 亘即遍也。 问何以不伹释相。 而总论四戒者。 答戒是一也。 轨凡从圣名法。 总摄归心名体。 三业造修名行。 览而可别名相。 由法成体。 因体起行。 行必据相。 当知相者即是法相。 复是体相。 又是行相。 无别相也。 若昧余三直尔释相。 既无由序不知所来。 徒自寻条终难究本。 故戒体中云。 人并受戒少有明识。 故于随相之首诸门示现。 准知己身得戒成不。 然后持犯方可修离。 圣意昭显学者宜知。 初科圣道者通语三乘。 本谓根本基即基址。 本喻戒法发生于圣道。 基喻圣道依凭于戒法。 次顺明中初正明。 贼即三毒。 能劫善财侵害慧命故以喻焉。 随境禁制故如捉。 摄止一处故如缚。 用智照破故如杀。 捉缚通凡。 杀唯局圣。 初果破见。 亦得名杀终至无学杀方究竟。 是以罗汉彰名杀贼。 然虽圣道亲在缚杀。 推其元由功由先捉。 本基之义于兹彰矣。 贤者现修圣人已成。 大小虽殊行门无别。 是以五分功德以戒为初。 无上菩提以戒为本。 安有弃戒别求圣道。 智论所谓。 无翅欲飞无船欲度。 圣言深勉可不信乎。 即下引证。 文有三段。 遗教依因同前基本。 诸禅定者四禅四空定相差别故。 马鸣释云有色无色解脱功德是也。 灭苦智者苦即见思二惑。 是苦本故。 智即三十四心以能灭故。 次引四分示佛制意本为圣道。 调毒令尽即是果成后。 文即本律说戒。 犍度释波罗提木叉文(标宗亦引。 有言善生者非)。 上句喻显。 根喻生长。 面首喻高胜。 下二句法合。 集众善者统万行也。 三昧成者资禅观也。 具斯二义故同根首。 反显中初引论示。 下引经证。 亦遗教文如标宗委释。 此明无戒具诸过失。 本基之义于此弥彰。 指略中彼第一云。 为道制戒本非世福。 又云。 若原制意为道方便。 三乘学人必由斯迹。 广文如彼。 余自寻之。 次科下叙功能。 而首标大用者良由有用。 方见功能功由用彰。 所以先举。 略举中二。 初通叙教旨。 夫下别彰戒功。 初中上二句总示三藏。 须约通别二意释之。 若就别从强经论二藏断证功高。 毗尼一法住持最胜。 从通兼具经论并列流通住持。 毗尼特彰绝缚元始。 义虽两通文从别意。 故云并有等也。 明义别者通示三藏不同也。 须略举者独标律藏也。 言略有二。 一对余藏此不明故。 二就律藏。 但举要故。 别彰中。 前四句别举。 必下通结贯上诸句。 初句住持义。 次句轨物义。 九道者除佛道。 外三圣六凡皆被戒训。 故若准涅槃我亦有师。 所谓法也又戒经云。 三世诸佛皆尊敬戒。 是知戒法佛犹师奉。 今望无非可治故云九道耳。 三发趣义。 四本基义。 此之四句摄尽戒功。 比于余藏优劣见矣。 次引证中初引本律。 通证余三义。 后引善见别证初义。 又律序偈明越度生死。 戒本偈明能至佛道。 准律序偈先举喻云。 如人欲度河用手及浮囊。 虽深无没忧。 便能到彼岸。 钞引合法对喻。 可知。 戒本偈中初句召行人。 次句明本志。 第三示行法。 正法即指戒也。 下句除惑倒。 举结集中初文上二句彰胜。 善下引示。 有情之类色心存亡依乎寿命。 佛法兴废实在毗尼。 此即论家显示当时结集之意。 推释中初句总征。 余下别释。 先经后律。 经中又二。 初四句示诠相虚通。 化迹谓往昔因缘。 因果即三世报应。 事随理者事别理通。 经宗理故设有事相融归于理。 故有一多互入大小相容。 况意在忘言。 随立随遣故者言无寄也。 意下六句显幽深难学。 犹恐愚者不体今意。 妄生轻重故此遮之。 筌即取鱼之器喻言教也。 次明律藏中。 初四句比前显胜。 故知。 化教住持功劣实由诠相微隐故也。 以下举事释成。 初约异相释。 又下约众法释。 初文中人通五众。 法该僧别。 住即是处。 下引寺诰。 伽蓝制置并存表对。 又大界净地摄人摄食各有分齐。 皆异俗之相也。 杂行言通众自共行。 行即是事。 故此四句即是人法处事摄相斯尽。 然此四相道宗纲领与世悬殊。 提诱群生住持万载实赖此矣。 由下四句示住持义。 初明世谛依相成立。 由诸众生不知空寂。 但随虚妄有为之相。 乃有世间故云尔也。 次句明如来顺世立法。 如来说法常依二谛。 一依真谛泯绝诸法。 二依俗谛建立诸法。 今此律藏建立持犯。 灭恶生善随情附相引接初心。 是以凡所制戒并托缘生。 随有开遮皆防讥毁。 故云法逐相也。 次众法中佛所立戒令人禀行。 即以法资人也。 上明自行既立。 方堪秉御以成众行。 即是弘法故云亲成等。 是知。 法有资人之用。 人有弘法之能。 非法则人亡。 非人则法灭。 人法相资乃能久住耳。 故下引证。 亦律序偈上半偈云。 圣众若和合(圣通事理二和。 凡唯在事和)。 世尊所称誉(悦可圣心)。 下半如钞引。 释成世尊称誉所以。 三解名义。 列三名中初毗尼又四。 初二句翻名。 注显异号。 皆传讹耳。 即下引所出。 十八法者即调达执九邪。 破佛九正。 共为十八法非法(八正轨生物解。 是法调达说为非。 五邪不能生解为非。 彼说为法)。 律非律(八正调身口离七非名律。 彼为非律。 五邪反前说。 彼说为律)。 犯不犯(不剃发不剪爪。 佛制有罪名犯。 调谓有命。 若不剃剪说为不犯。 心念作恶不制有罪名不犯。 彼说心起三毒。 反说为犯)。 若轻若重(遮恶为轻。 调见坏业堕龙。 便谓皆重。 初篇永障为重。 彼见先作无犯。 便言俱轻)。 有残无残(犯下四篇非一生障名有残。 彼说无残。 犯初篇永障名无残。 反说有残)。 粗恶非粗恶(初二篇下方便重兰名粗恶。 波逸提下及余偷兰。 名非粗恶。 故皆反说)。 常所行非常所行(八正道常所用。 彼说非常。 五法非常用。 调说为常)。 制非制(五篇是佛制。 彼说非制。 五法非佛说名非制。 调说为制)。 说非说(四是重禁余是经约名正说。 调说为非。 四轻余重是非说。 调为是说。 多见妄解。 故引疏注出)。 此据破僧戒所列。 至拘睒弥犍度。 出第二云。 毗尼非毗尼。 前后两处华梵各举。 故云不并。 是知。 此名律自翻耳。 下复引经命七灭诤以为七律。 所据益显矣。 或下指非文见母论。 疏云。 古译毗尼皆称为灭。 以七毗尼殄四诤。 故如水灭火。 水不名灭。 名不附体故所不取。 故下显正名依体立。 经律明据故云正也。 次戒名中初翻名。 即下显据。 六度者一檀(此云施)。 二尸罗(戒)。 三羼提(忍辱)。 四毗梨耶(精进)。 五禅(定)。 六般若(智慧)。 六种皆名波罗蜜。 此翻为度。 今用第二证名。 可知。 此即经论常谈故通指耳。 后木又中此无异翻。 故直示名而已。 处处亦名别别。 显次第中初标示。 教行果三不唯戒律。 一切教门次第皆尔故言一化。 律下正显。 初句明律先。 教不下明戒次。 戒不下明木又在后。 释律义中初科上句训字。 法以楷定为义。 如释题中。 谓下释义。 一切戒本大分为二。 前明犯相后明不犯。 犯中复二。 即轻与重四义。 摄尽毗尼大藏。 就轻重中复有因果缺缘开制之异。 故云等也。 显示律名从教而立。 故云并律等。 问中以圣人之教皆修行之法。 而修多罗取贯摄为目。 阿毗昙以折理彰名。 故申此问。 意显今宗独专此号。 答中引论示意。 还约三学引生次第。 戒范在先故独名法。 若尔经亦训法。 论翻对法无比法等。 是则余藏亦得名法。 岂独律耶。 答修多翻线西竺本名。 此土字书训经为法。 又论。 称法者或从法相如阴界入等。 或即法门谛缘度等。 或就法体涅槃理等。 毗尼不尔中梵本名。 复是教诠名相楷定。 是非可不必从文断。 故与余藏法义天别。 问彼法门义亦即从教。 答若就通论三藏教诠并名为法。 但戒引生轨物义胜先据斯目。 余虽号法弱故不彰。 若约别论三名各异。 如上所列。 前后中初征。 若据世传云经律论比从语便。 若对三学律必当先。 故申其意。 由下释。 以定慧幽隐邪正难分。 简别杂滥必用律法。 用既在首义必先标。 内法谓八正道。 外俗滥同谓偷形者。 以法除者如律中。 时世饥馑有外道。 偷形随众僧后。 僧以受戒时分和尚阇梨等诘之。 并云不知。 因即陈首。 妙要也。 故下结示。 创初也。 余下指略。 或约三学次第。 或是佛法寿命故合居先。 此即常闻故所不释(或指戒及木又。 或指戒疏皆非)。 次释戒义初科引杂心者显示戒义类通周遍。 无境不发无恶不禁。 简余世善局狭不周。 禅无漏戒唯情境发皆非通类也。 指广如后。 即戒体中。 广列中初科。 智论言性善者彼云。 好行善道不自放逸。 谓性是善。 不使从恶故善。 生五释学义摘在次科。 二从心中此就所治为名。 身口五根通须调伏。 不唯在心故云等也。 三中初示召体之名。 如下引论示体。 初句举名。 此与从心语滥。 以下示能即约三性。 简体是善无作。 问此与上性善何异。 答准前论释望遮恶为言。 故判属功能也。 四中前引诸杀而局善释于义未尽。 是故钞主以义继之。 故曰因明。 名义两通故曰正义。 初句示名不局。 戒言性者借训显义。 勿滞字书。 恶律仪亦名恶戒。 屠儿猎师旃陀罗辈常行杀害。 名受恶戒持恶律仪。 问如何受耶。 答以杀为业发意受行。 即为受也。 如杂心说。 顺恶易成不假缘发。 但望杀心遍该生类故名律仪。 随杀生命即为持戒。 不律仪者非善故言不。 类通故言律仪。 即恶律仪所出异耳。 若此下释义。 初二句通示。 戒以性名。 性通三性。 且论善恶互不相容各得禁义。 恶下别释。 初明恶戒。 通禁制止名律。 造作有相名仪。 若下明善戒。 令反解者但应回倒善恶二字。 改乐杀为慈护。 即可见矣。 五中引律者。 此说戒法中释戒序。 文戒是因木叉是果。 今召戒为木叉。 即是因从果也。 解脱中约近远两义释之。 近中又二。 初标言随分者显非顿脱。 即处处义也。 谓下释。 初二句示境缘别也。 次一句明治行不顿也。 下一句示分果也。 此望随境起护脱免过非。 故云随相。 次远义者此以凡地所受望后圣果。 故云远取。 即前圣道本基义故云因戒等。 克犹护也。 圣总三乘累该五住。 故下引证。 亦律序偈彼云。 众经亿百千戒为第一最。 欲求第一最。 今世及后世当持此禁戒。 终身莫毁犯。 余二句如钞。 问近远两释何以分之。 答此有多异。 一近约止业。 远望除惑。 二近是凡地。 远即圣道。 三近是就因。 远即从果。 四近是渐防。 远即顿破。 即戒疏云。 戒障有二。 一者业非。 二者烦惑。 戒净障业惑待智亡。 望分所除故云别脱(此明近义)。 后智除惑乃称究竟解脱(此证远义)。 下文指后。 即戒体中发戒数量门。 彼明境量等。 即别脱之义可见。 四具缘门叙意中初示受法。 末代唯羯磨者。 以五受中善来三语八敬唯局佛在。 破结微通稀而复隐故。 藉因缘者或发心为因。 余事名缘。 或能受为因。 所对为缘。 或俱因缘如前已辨。 其下明重述意。 一门即受戒篇。 比丘大纲者摄僧要故。 佛法根本者住持胜故。 列缘中此但撮前受法。 径示是非。 分对解释前已具委。 久听既知不喜烦释。 新学未晓自可寻之。 故略点示耳。 初列五缘并出母论。 三中初明受者知师下至小罪。 通望下明十师互知。 唯据重夷。 心不具法谓无戒者。 如十三难十诵白衣之类。 杂相中初又云者悬取论意。 或可引前受缘。 五八戒下并略破重之言。 故云乃至十戒等。 二引论示。 彼明六种戒。 随犯一重余皆绝分。 文中具举五戒。 余并略之。 故云乃至等。 八字写讹。 准论合作十戒。 即越过八戒也。 不得如前者同上五戒也。 三结界中初斥单结戒场。 更下不字疑是多写。 去之则义便。 直结小界即目戒场。 对大言小如前结法。 可知。 今下次斥无缘结小界。 此即三小有难应法。 无故为非。 四中初引论示心。 重轻二心难显其相。 非谓徒然恳恻而已。 要在见境明白上品要誓。 方名增上重心。 亦如前说。 恐忘故重示耳。 又下约行显相。 初示得失。 依论即上多论。 以期持奉即殷重。 故下引文证律自释云。 共比丘者共余比丘受大戒。 是共比丘义(此谓受体同。 删定戒改云共戒是也)。 同戒者释云。 结此戒已宁死不犯。 共余比丘同是同戒义(随行司也)。 此即律本淫戒中文。 虽文局初戒而义通二百五十。 所以戒首先标此者。 意明必具受随二戒乃有持犯。 非受则无随。 非随则无受。 此证愿行相副方成得戒明矣。 愿行即受随也。 五时节中初科问。 列四心中略无记。 故云乃至。 无心者论作入灭尽定。 准业疏。 问三性通得则合无心入无记耳。 答云通者彼云。 先以善心礼僧合掌。 白四起业相续成就。 是名善心发善心得。 若先以善心乃至起业。 羯磨未竟起不善念。 藉前善心力故发业任运而起。 与不善俱是名善心发恶心得。 无记睡心入灭尽定者亦尔。 次立难中即前受戒犍度中。 文嗔是不善。 睡狂是无记。 答中初示得不。 羯磨已后者谓初白竟。 第一羯磨已去名为后也。 业疏引十诵云。 知时犯不知时清净。 如犯残忏。 闻出罪白后睡不觉羯磨竟者是也。 准此以通前闻白。 已后睡得戒(此祖师所据也)。 由前陈乞事委十师。 既闻作白足彰情许。 虽入余心不妨感戒。 广如业疏。 前下别点善心。 恐疑善心本是得限。 那云白时具上四心不得戒耶。 故此释之。 又下复恐见云无心缘戒。 便谓滥上无心。 故重遣耳。 五优劣中优即胜也。 前后六门并单论别脱。 此兼道定还欲对显别脱功胜。 又别脱一戒通含五受。 若对七科四通三局寻文可见。 欲释此门先须略知道定名相。 初别脱对境彰名。 定道从心为目。 与定慧二心同时。 故并言共亦名为俱。 其定戒者成论离禅定为二戒。 色无色别故多宗合为一。 俱不动业故道戒或名道俱。 道共无漏等异。 此辨名也。 二别定并有漏。 道共唯无漏。 别脱欲界业。 定共上二界业。 道共非三界业。 此论体也。 三别定通凡圣。 道共唯局圣。 此位分也。 四别脱假缘受。 定道随心发。 此明因也。 五别脱但随身。 要期尽形故。 定道名随心。 生死不绝故。 此示功也。 略知如此。 余如后解。 叙意中失相谓。 违教也。 次科多论五种。 初时二境三心四功五人。 如次释之。 初时希常者。 以木又须佛出世制方有故。 余二纵非佛出。 亦有得定证道之者。 故常有也。 希现胜者。 犹如世物希少则贵常者不如故。 二境中木叉遮性通禁。 余二但止性恶。 故境通局也。 三约心者慈即大心。 故是佛因论云。 禅无漏戒不以慈心得。 谓从智得。 此专自利。 即二乘心劣可知也。 四明功有二。 一摄生广被七众故。 二住持胜绍续等故。 住持中三种并以绍续字贯之。 初所乘法。 二即所住境。 三谓所成果(古记引毗罗三昧经云。 人天涅槃是为三道非)。 论中但云三乘道果相续不断。 故知余文并钞加也。 五约人中外道无无漏戒。 故但举禅戒耳。 以彼亦得色无色定故。 善见中初标示。 诸下校量初总举法喻。 光山是喻。 学即是法。 戒定慧三故言诸也。 日下别对显胜。 若下出其所以。 此与多论初义颇同。 重受中此章所明。 意令行者审己所受。 更求增胜故也。 多宗中初科文列三种。 并异四分。 言不重发者三戒永定。 如下心受五中心受十。 本俗仍下。 余五方胜。 中心受十。 上心受大亦尔。 彼云。 木叉戒者无有重得。 若微品心受得五戒。 后以中上品心受十戒。 先得五戒更无增胜。 于后五戒乃得增耳。 不重受者彼计一受即定。 既不重发更受不增。 故不立也。 准下但明具戒。 意详五八十亦尔。 以五制尽形。 八限日夜。 纵逐日受望当日中不可重故。 不重犯者此据初篇同种为言。 依本定者本谓。 坛场初受也。 故下引证。 婆沙中年少苾刍得上品戒。 以能起上品心受故。 罗汉苾刍得下品戒。 以先发下品心受后不增胜故。 问罗汉既发定共道俱。 岂得不增。 戒必不增。 那得圣道。 如是思之。 释难中初难者如戒本云戒羸不悔。 谓将欲趣犯戒力微弱。 故云羸也。 坚持守护其体光洁。 故如肥也。 体既肥羸。 理有增减。 则与上常定义实相违。 故以为难。 答中初二句约受随判开。 此对随行者行有持犯。 故说肥羸。 不论受体者受依本定。 故无肥羸。 亦下次就受体作无作分。 上二句明作戒。 一念者明时促也。 随心者谓逐境迁谢。 不可追改。 上中下心随发一品则永定也。 若尔彼宗作戒是色法。 那云随心。 答此约心念克定成时。 故杂心多论并以初念二念用分初后。 如下自明。 下二句明无作。 非心者反上随心也。 尽形者反上一念也。 彼计无作为色。 故但云非心耳。 随行增微者谓。 持心勤怠故体有肥羸。 即彼所计身口七业皆色损益义也。 若尔与上随行复有何别。 答上则专论随行。 此谓以随资受(古记以后解谓同成论许重受者非也。 彼自约行说体肥羸。 岂今重受耶)。 二成宗中初引论。 而标故者因前起后非引证也。 对破彼计假设疑问。 答中初答重发。 出彼第九七善律仪品。 具云。 有人受一日戒。 是初律仪。 即日受优婆塞戒。 是第二律仪。 即日出家作沙弥。 是第三律仪。 即日受具足。 是第四律仪。 即日得禅定。 是第五律仪。 即日得无色定。 是第六律仪。 即日得无漏。 是第七律仪。 上云无漏且据初果。 下复统收二三四果。 故云随得道处(本论作道果)。 而下示重发义。 本得不失者从前体增为后体故。 胜者受名从后彰名前名没故。 其下列释可知。 问重发重受如何分别。 答重发据多戒。 重受约一戒。 若尔论明重发那见重受。 答由体重发即得重受。 以彼重受一体发故。 引证中师资传今藏中无本(诸记云。 梁僧祐撰有五卷)。 此即多宗余师之义。 虽违已宗乃顺今部。 故特引之。 僧传即梁高僧传嘉祥寺慧皎撰。 此引跋摩传。 坛经作十一年。 只桓即此土杨都寺名。 慧照等五十人。 影福寺尼慧果等三百二十三人。 同从重受。 僧伽跋摩此云众铠。 或问者传云。 有慧义法师擅步京邑。 见跋摩行重受事。 谓为矫异执志不同。 亲与跋摩拒论是也。 答下即跋摩语。 慧义问曰。 夫戒非同见之色也。 顷见重受戒者。 或依旧腊次。 或从后受为始。 进退之间足致深疑。 跋摩答曰。 人有二种故不一类。 若年岁不满。 胎月未充则依今受为初。 若先年已满便入得戒之位。 但疑先受有中下心。 理须更求境胜而重受戒。 即依本腊而永定也。 余广如坛经。 七中意明此土得戒元缘。 令知所从不妄承奉故也。 震岭即目此方。 下云汉境。 足可相照也。 通斥中初叙妄有二。 一谓无端始。 二谓缘乖亦得。 忽下正斥。 初斥妄言。 由不披教轻发此言。 故宜深责。 今时多尔无知可悲。 喟即叹息之声。 霆谓疾雷。 七曜者日月五星(南方荧惑北方辰星。 东方岁星。 西方太白。 中宫土宿)。 丽即训著。 布著于天也。 此明祖师将谓圣教人所同闻。 而不意愚者都无所晓。 因彼妄述不觉惊叹。 故云岂以等。 亦犹具耳眼者。 闻雷至响见耀极明。 而不谓聋盲无所闻见也。 管识谓。 管中窥觑喻识见之狭。 厝置也。 故下示所出。 初显缘成。 引用圣教者指前第四门。 此下示从始。 纵下遮妨。 犹恐执著诸律论中容有缘缺而感戒者。 便谓不必假缘。 故纵而夺之。 如本律不受十戒。 多宗不具衣钵。 伽论师僧不如法等。 即缘境滥也。 然成否之相并见受戒篇中。 故指如前。 别显中僧缘为二。 初句重牒前标。 自下引示。 又三先叙教流之始。 后下正示受缘。 即下结示。 初中汉是朝代。 明即帝号。 后汉明帝永平三年夜。 梦金人飞空而至。 旦集群臣占之。 傅毅奏曰。 臣按周书异记云。 西域有神其名曰佛。 昭王时生。 穆王时灭。 灭时此方午时天阴大地震动。 白虹一十二道贯于太微。 竟夕至晓。 穆王问于群臣。 时扈多(臣之姓名上音户)奏曰。 西国圣人入灭之兆。 千年之后教法合流此土。 王敕刊之于石。 薶于南郊天祠之前。 臣算至今正千年矣。 陛下所梦将必是乎。 帝以为然。 遂遣蔡愔等十八人。 往西国求佛教焉。 迦竺者传法僧名。 即迦叶摩腾竺法兰。 皆中天竺人。 时蔡愔等至月氏国。 遇腾兰同契游化。 遂迎至洛阳。 译四十二章经。 又赍画释迦像。 即此方三宝之始也。 迄亦至也。 曹即帝姓。 魏是国号。 为有后魏相滥。 故加姓简之。 自汉明已来跨一百九十余年。 未禀等者。 谓体俗形异也。 设复等者。 谓法阙事非也。 祠即神庙。 祀谓祭祀。 所以腾兰不即授归戒者。 此乃圣人知机而作化。 存由渐故也。 受缘中又二。 初明迦罗行受。 亦云柯罗。 嘉平即齐帝时年号。 凡得五年。 洛阳即魏所都。 立羯磨受者纳法为体。 异前形同也。 业疏云。 依法正部行十僧受戒。 又云。 神州一统约受。 并诵四分之文。 即此为始矣(此土僧尼得戒功始迦罗。 律宗不以继祖忘本故也)。 文中但云羯磨。 则三归五十义必具矣。 中夏者大国曰夏。 且局此方。 言中其实西梵印度。 乃阎浮之中心可。 改妄习者立僧法式。 替前祠祀。 出戒心者令依持也。 出谓翻文。 心以总要为义。 律文虽广要归戒本。 故云心也。 教宗之乱自此为始。 聪师已前盛弘僧祇亦由此矣。 又下次明昙谛译羯磨。 昙谛梵言未详华语。 若据藏中僧铠羯磨亦出曹魏。 但迦罗不用。 别请昙谛出之故。 今但推昙谛。 即僧传云。 请胡僧出羯磨是也(迦罗行受。 谛但译文。 后人反。 以谛为祖独遗迦罗者。 未之思耳)。 次尼缘中初标。 若据昙谛羯磨尼法备足。 则知。 曹魏以来即从一众边受。 此准五分十一众受。 十僧之外须一尼为和尚。 方可行之。 理必先有西尼。 到此今云初缘。 乃二众受戒之初耳。 至下引示。 初示求那许请。 文又为三。 初叙求那西至。 元嘉即宋文帝时改号凡三十年。 求那跋摩此云功德铠。 扬州即宋所都(今升则也)。 后于南林寺前园中筑戒坛受戒。 即此土立坛之始。 又下二叙发起端由。 先明西尼怪问。 据传乃影福寺尼慧果等。 腾西尼语咨问跋摩。 摩下跋摩答释可解。 诸下三叙怀疑求受。 先明宋尼虔请。 下示跋摩许可。 次至十年下云众铠代成。 初叙众铠西来。 即天竺国人。 初下次明行法。 先示前缘。 德铠即十年九月死。 俄下明尼满数。 俄谓非久。 即十一年也。 通前共十一人此据正用为言。 故云十数。 指出中僧传梁慧皎撰(唐传祖师撰。 宋传赞宁撰二传在后。 今非所指)。 名僧传梁宝唱撰。 僧传序云。 琅耶王巾撰。 僧史齐竟陵文宣王撰。 三宝记传。 或称佛史。 或号僧录等。 晋宋杂录即俗典详今钞文。 多引僧传。 然其事迹遍在诸文。 故通指之。 今生信奉。 故下显意。 龟辨吉凶。 镜分好丑。 千载之下不容滥迷也。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一上终[1][2][3][4][5][6][7][8][9][10] . .. >>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一下戒体四门。 初二论体。 二中兼行。 三四属法。 四中有相。 一往粗分。 委如下说。 初料五章。 初立二戒。 乃至第四并明二种。 第五独论无作。 又前四局戒。 义通善恶。 后科通杂。 正为显戒。 明多少中初文为三。 初究受多识少。 太唐之世释门兴振。 英俊如林。 尚云三五。 况今衰末焉可言哉。 皆下二显不识所以。 上二句明专愚不学。 致下明无知妄受。 盲喻无知梦喻不实。 及下明成否不决。 河汉喻其茫然不知涯际。 故下三总示来意。 据此一篇止释戒相。 今就其初广法体行。 意见于此。 诸门者通指前三总别科目。 二中初问几种者。 通论诸教所说不定。 约境从制就位(五八十具)克体(作及无作)。 或对七支。 或总三业。 或分遮性。 或据受随。 有斯多异。 通而问之。 答中初约境示量。 今下举要统收。 今正明体。 此二为要。 故偏举之。 通收尽者由此二戒悬防总发体中含摄。 故此收法体。 而言境者欲明偏境之法皆归二戒故。 第二科中前但通立。 次申所以。 理趣既显。 引据复明。 所立已定。 即须显示二种名义。 故以解名。 寄之于后。 初科问中。 言不一者欲显相须。 故约互废以问。 及以三者业疏作何不三合。 谓有作俱无作二法同时。 直应更立一合次前为三。 初答为二。 先明作须无作。 作休不防者以作短故。 不可常作者心。 或余用故。 次若单下明无作须作。 二下结示。 次答中作无作别者动静异故。 心非心别者体相违故。 业疏三句。 一作是色心。 无作非色心。 二作者初缘。 无作后业。 三作是运动。 无作非故(钞无第二。 余二比对大同)。 若下释疑。 以不许立三恐谓戒法唯局此二。 故持释之。 显上且据能防。 故唯二也。 引证中多论。 初二句明从因感发。 初下明成就分齐。 注中示名。 初句会同。 下句释义。 业疏云。 此明业体。 一发续现不假缘辨。 无由教示方有成用。 即体任运能酬来世故云无教。 今时经论多云无作。 义例同也(准此注中他字乃指业体。 非属人也)。 俱舍名无表。 亦同此释。 二中初示二戒。 是下明缘具因阙。 下复指论以显经意。 三中彼明化教十不善道然。 二色义同故可为证。 业疏作是十种法。 则通善恶。 颇应下喻。 由心重轻有发不发。 故云或有无等。 如下喻显极喻重心。 香臭喻善恶。 瓦木喻轻尔无记。 手执喻作除去物。 已余气有无用配三心可见(旧云。 此经与俱舍同宗非也。 安有佛经与论同宗耶。 宜云俱舍等宗此经可也)。 结中问曰。 今宗二戒名体并异。 那引多论善生而为证者。 答今此不论名体。 但证二数是同。 请观结文。 幸无迟虑。 次解名义。 问中结前生后。 总问三名。 答中作即方便构造为义。 陶家谓土作家。 轮即范土为坏器之车。 运之则转。 故以喻焉。 四大质体名报色。 从缘动作名方便。 报起方便。 方便依报。 二法相假不一不异。 但言报未必是方便。 言方便其必具报。 今以轮水喻报质。 轮动作喻方便。 即名其动以为作耳。 故下引证身及动身。 对喻可解(心论即有部计作戒。 是方便色故但云身)。 无作中一发者一犹始也。 此句明业体初成。 即第三羯磨竟。 第一刹那与作俱圆。 是体发也。 作戒既谢。 无作独存。 相继不绝。 故云续现(旧云。 一发者作戒落谢无作续起。 此解非也)。 始即上句一发之时。 末即终。 谓命终舍也。 虽通四舍且约常途。 故余三不举。 此句明业体久长也。 四心者通举四阴。 三性者别示行阴。 三阴唯无记。 行阴通三性。 故此句显非心也。 下句正示无作义也。 若翻对作解初句反前即谢也。 次句反一念也。 第三句反善行心也。 第四句反缘构也。 故下引证有二。 杂心中初句蹑前作谢生起无作(本论与上释作戒文相连故)。 余识即四心后心望前作心。 故云余也。 俱即同时是法即无作。 随生谓任运起也。 成论中通明业理非局戒也。 因心者示现从作发也。 因是相假之义。 心即简别有宗。 生罪福生即是发罪福即善恶无作。 文举无记等取余心。 通名中初二句直示正义。 由此二戒俱断恶故。 故下引证涅槃。 遮制即禁断义。 直是者一言尽理更无余论。 故善生如前。 即戒法第三门。 制等五字即括五义。 对前可见。 三出体中法体幽微颇涉言论。 但钞为新学直申正理。 文义简略致多谬妄。 此既律教之源复是修行之本。 事须广释少资心用。 标云体状。 谓体之相状无别所以。 示宗中初句通示异计。 今下别示本宗。 二论即指多成。 言不同者统括部计。 不出四门。 所谓空有双非两亦。 双非入空两亦归有。 故此四计还即二门。 此土翻传虽有四律。 十诵四分时所盛弘。 故今但对多宗辨异。 一者四分。 昙无德部名为空宗。 亦号假名宗。 即成实所宗也。 二者十诵萨婆多部名为有宗。 亦曰实法宗。 今婆沙俱舍多论杂心并同彼计。 略知如此。 委辨异相具如疏中。 多见讲解不辨教宗。 名相交参何由识体。 寄言学者。 最宜留意。 然今钞中依宗。 明体指略多宗。 然恐后学至文壅滞妄致穿凿。 故须略示。 业疏广列六位分别。 今但撮要引而示之。 初明二戒并是有为。 非三无为。 由假缘构造四相所为故(此有为无为分别三无为者。 虚空择灭非择灭也。 四相即生住异灭)。 二诸有为法总为三聚。 一色聚。 二心聚。 三非色心聚。 二戒并色非余二聚(此有为中三聚分别)。 三色有十一。 总括为三。 一可见有对色(即色尘也)。 二不可见有对色(五根四尘)。 三不可见无对色(即法尘少分。 法尘有二。 一心法谓诸心数法。 二非心法过未色法无作。 即此色所收)。 今作戒者身作。 即初色。 口作即第二色中声尘。 身口无作并第三色(此色聚中三色分别)。 四色中又有二。 一本报色谓四大也。 二方便色谓运动造作也。 作戒非本报是方便。 无作非二色(此身口色中二色分别)。 五作戒是善色声非恶无记。 无作戒体是善可知(此方便中三性分别)。 六作业始终皆得为戒。 不同余善。 无作当体是戒。 非此所论(此就善中唯约作戒始终分别)。 已上六位显示彼宗。 二戒俱色。 作色即是色声两尘。 无作色者法入中摄。 名为假色。 问无作既非见对。 那名色耶。 答此有多义。 一从能造名色。 疏云。 戒体所起依身口成。 随具辨业通判为色是也。 二损益名色。 又云。 彼宗七业皆是色中有损益故。 三碍故名色。 又云。 无作虽非见对。 然为四大造更相障碍。 据所可分故名为色。 问既相障碍应同根尘。 既是法入为意所对。 即非无对。 答五根五尘能所俱碍皆是色。 故能所俱对互不通。 故假色不虽尔与意对。 意根通缘一切尘。 故即非对义。 又假色是色意根非色。 故非碍义。 余广如疏。 作戒中初科言作者。 始于坛场终白四竟。 第一刹那已前三业营为。 方便构造者是。 初引论。 又二上句出正体。 身口业思者谓。 行来跪礼是身作也。 陈词乞戒即口作也。 立志要期希法缘境。 心彻始终统于身口。 故名身口业思。 即此业思是作之体。 论其下示兼缘义。 言造具者显示身口自无功用推归心。 故如世造物百工之器自不能成必由人用。 比拟可知。 问业疏初解色心为体。 此何异耶。 答身口即色业。 思即心故无异也。 钞从显要令易解耳。 举例中以犯例受者。 善恶虽殊发业义一。 故如律心疑想差不至果本。 又不犯中者掷刀杖瓦木。 误著而死。 扶抱病人往来致死。 一切无害心皆不犯。 此虽动色但由无心故不成业。 引证即是成论。 初二句推末归本。 下二句明舍本无末。 问今论作体为是心王为意思耶。 答前云业思。 何须疑问。 若观论文三业皆心。 离心无思之语似指心王。 然而王数体用以分由体起用。 用即是体。 今论作业。 就用为言。 故业疏云。 言心未必是思。 言思其必是心。 宜细详之。 斥异者对破有宗。 五根五尘四大为十四色。 由此宗中尘境推识了善恶本心造。 是故根尘并属无记。 彼不论心。 根尘四大俱通三性。 次色声中此师所立色声有二。 一外五尘及报色非罪福性。 内方便色是罪福性。 二者一念色声眼耳所得非罪福性。 相续色声法入所摄是罪福性。 今取方便相续色声以为作体。 文中分二。 初立体。 相续简一念也。 行来跪屈至作法竟。 即相续色。 陈词乞戒言句具足相续声也。 善者简五尘报色也。 以下遮妨。 由此宗中十四种色悉是无记。 今立色声恐谓乖宗。 故释之耳。 法入摄者过去色也。 意识得者谓能受人。 跪屈陈词心所缘也(旧记云三师十僧意识得者谬矣)。 问前立业思于义既显。 何以后师复立色声耶。 答合教顺宗甚有眉目。 讲者未达妄生轻贬。 后学慎勿随之。 问双出两解。 依何为定。 答文无去取。 不妨两得。 但诸文中多用前义。 双存偏用。 好自深思。 问此与多宗作戒何异。 答异宗各立必应有异。 引前对照约尘分析。 如指诸掌。 余如别述。 次解无作。 示体中非色非心者。 此即成论第三聚名。 亦号不相应聚。 此聚有十七法。 无作即其一也。 良由无作体是非二。 故入此收即以聚名用目其体。 然自昔至今谈体。 多别据如业疏。 总列二执。 一者法执有讲四分。 乃依杂心出非色心礼。 有学十诵反准成论立色为体。 出体顺计据教乖宗。 故名法执。 二谓迷执有弘假宗立色为体。 或传有部执非色心。 光师以理为体。 愿师以受戒五缘为体。 此即祖师已前尚有诸异。 洎撰业疏广列义章。 分宗定体文理坦然但由学者不善讨论异端丛起。 今略引之。 增辉记主定非色非心是种子义。 即立种子为体。 有人云。 非色非心是第三聚名。 由此一类无作不与心色相应。 驱入第三聚中。 故名非色心耳。 有人云。 非色非心即是细色同彼有宗。 以南山解云非色者非尘大所成等。 岂非简粗色粗心唯取细色耶。 有人释非色心。 引业疏云。 考其业体本由心生。 是则南山探入大乘也。 有人云。 非色非心者思种为体。 如是云云无一可取。 如别所破。 祖师所谓宗骨颠倒理味差僻。 摘揣过滥何可胜言。 世有人云。 非心非心毕竟其体是何法耶。 今为通曰。 其体毕竟即是非色非心。 何以故名以定体。 故又云。 二非乃是简除之言。 名下无体。 应反问曰。 律中非法非人并是对简为有体不。 此皆不晓教有权实名不浪施。 故多妄述。 释非色中二。 初约能造以作显无作。 谓能造是心故所发非色。 疏云。 既为心起岂尘大成是也。 尘即五尘大谓四大。 问所以约能显所者。 答为对破有宗。 彼计色造尘大成故。 以下义证。 唯就所发以显非色。 先列色者统论色义。 不出有五。 一相。 二异。 三损。 四碍。 五对。 配文可见。 形段者有相貌故。 方所者有所在故。 十四色如上。 二十者显色十二(青黄赤白光影明暗烟云尘雾此局无记)。 形色有八(长短高下方圆斜正此通三性)。 恼坏者有情具二。 无情唯坏。 论云。 色是恼坏相。 无作恼坏相中不可得故。 问无恼可尔。 若云无坏何以戒有肥羸及四舍耶。 答此即成宗通深之义。 无下显非色可解。 非心中初对能造。 作戒以心为体。 心是缘虑无作顽善体无觉知。 故非缘虑(或云无作不可以心缘者不晓言相)。 亦下义证。 以心显非心五义明心。 通收四阴。 虑知即行心。 明暗者或约愚智。 或取忆志。 或明是行心。 暗即三心。 三性者三心局无记。 唯行通三性。 广略者若约缘境渐顿即是行心。 或约心法一心分四蕴六入六识等。 迭论广狭可寻。 报法者酬因曰报。 众生感报心性差别(或约肉团。 此即色摄)。 无下显非心。 无上五义故云不具。 结中成论四聚。 一色二心三非色心四无为。 无作当第三聚中第十七法(得非得同分命根。 无想果无想定。 灭尽定生住异灭。 名身句身字身老死。 凡夫法无作是为十七)。 引证中木论两段。 初段中彼先问云。 有人云。 作业现可见。 若布施礼拜杀害等是应有(句)。 无作业不可见故应无(此约作难无无作)。 答若无无作。 则无离杀等法(既能离杀验有无作)。 问离名无作不作则无法。 如人不语时无不语法生。 不见色时亦无不见色(此约对境难余时无引喻可解)。 答因离杀等得生天上。 若无法者云何为因(此约感报显余时有)。 问不以离故生天。 以善心故(此推善心为因难功非无作)。 答曰。 不然。 方接钞中如经等语。 经中即论家自引。 精进即作业。 寿长即现报。 随寿福多谓。 无作增长福即善无作也。 福多受天乐者。 此证生天本由无作非善心。 故若下反质来难。 明非善心不由善心。 即知。 无作任运自尔。 则非心明矣。 不能常有者凡人之心未必一向专善。 故后段中初句立义。 律仪即受体。 若下释成。 不善即相违。 无记不成业。 准论无记心下有无心字。 此言受体。 若是心者但应善心成持。 不应余心亦名持也。 即三性任运之义。 故下准决。 尔时指上不善无记心时。 无有作者以作必善心。 今在余心何容起作。 既无有作得名持戒。 乃是本受无作不假缘构。 任运恒有。 显知。 无作非心明矣(旧云。 写倒论作有无作也。 业疏作无有作解。 验知论中写误)。 涅槃中具如标宗所引。 无形色明非色也。 非触对即非心也。 十住中色非色者。 彼大乘宗作是色者。 即心之色故不言心。 无作非色者。 体即是心故不言非心。 今但取彼非色之名以为证耳。 结示中向引诸文。 虽是双证正欲对破有部计色。 所以文中但结非色。 非心之义既无所对。 何假证成故不言也(旧云文略者未善此意)。 上且依论而示。 克论体相未甚精详。 至于业疏方陈正义乃有三宗。 今略引示。 凡欲考体须识三宗造义浅深。 两乘教相差别。 纤毫无滥始可论体。 初明有宗当分小教。 彼谓。 小机力劣不约心论。 善恶二业皆由色造。 能造是色所发亦色。 故作无作并色为体。 彼部宗师虽多解判未善权意。 故至业疏的指体相。 方为尽理故。 疏文云。 如律明业。 天眼所见善色恶色善趣恶趣。 随所造行如实知之。 以斯文证。 正明业体是色法也。 又云。 然此色体与中阴同。 微细难知。 唯天眼见。 见有相貌善恶历然。 岂约尘对用通色性。 诸师横判分别所由。 考其业量意言如此(故知。 彼论但计无对法入假色。 指为细色独出今疏)。 二明本宗成论过分小乘。 教虽是小义乖小道。 虽通大乘非全大教。 比前为胜。 望后还劣。 是故立体两楹之间。 初明作戒色心能造。 色是本教心即过分。 及论所发非色非心。 非色过分。 非心本教。 大集所谓昙无德师覆隐法藏。 戒疏亦云包括权实。 其义在兹。 若论作戒犹可循文。 独兹无作。 历代沈丧故须显示。 非色非心得名多别。 二对作释。 如上成宗。 二翻作释。 疏云。 由作初起必假色心。 无作后发异于前缘。 故强目之非色心耳。 三简教释。 非色简小非心让大。 四迭废释。 作戒云身口。 是具无作名非色。 即对废有宗二戒。 又言非心。 自废本宗作戒。 五遣疑释。 初疑作既假具必应是色。 故言非色。 及解无作乃云心起。 又疑是心故云非心。 若论其体既是心成。 体岂他物。 但由教限不可滥通。 教既是权体宁从实。 且如成论言色。 则无记顽色谈心。 则六识妄心是以非色。 则云非尘大所成。 非心乃谓体非缘虑。 良由善性记业。 比色全乖业。 体无知与心实异。 究论体貌实唯心业。 但不谈种子故名非色。 不说梨耶故言非心。 故业疏云。 考其业体本由心主(从作起故)。 还熏本心(本心即六识望作云还)。 有能有用(能谓牵后用即对防)。 心道冥昧止可名通。 故约色心穷出体性(兼缘义也)。 各以五义求之不得(不相应也)。 不知何目。 强号非二(两求不得不可名。 而名故云强号。 若在彼宗但计非二。 才云强号。 即显教权须知。 强号之言始见今疏)。 三圆教者即大乘义。 前之二释俱不了教。 故涅槃中或色非色俱为诤论。 如来明判不解我意。 是以祖师深取大乘圆实了义。 决开权教显示我等坛场受体。 意使修持投心有处。 今分为二。 初示圆体。 即明梨耶随缘变造含藏种子。 初明能造。 还即六识但依八起。 即异小乘。 纵有兼色此色亦心。 不同小宗心色体别。 二明所发。 即心所造善根种子藏识所持随心无绝。 如楞伽中识海识浪。 浪从海起。 还复海中。 浪无别浪。 还即海水能造所发。 全体是识更无别法。 当知。 此种色相具足。 故说为色。 不同尘大。 复无觉知。 故说非二。 随宜方便悟入为先。 大小权实极须精考。 故业疏云。 智知境缘本是心作。 不妄缘境。 但唯一识随缘。 转变有彼有此。 欲了妄情须知妄业。 故作法受还熏妄心。 于本藏识成善种子。 此戒体也。 二明圆修者既知受体。 当发心时为成三聚。 故于随行随持一戒禁恶不起。 即摄律仪用智观察即摄善法。 无非将护即摄众生。 因成三行果获三佛。 由受起随从因至果。 斯实行者出家学本。 方契如来设教本怀。 故业疏云。 是故行人常思此行。 即三聚等。 又云终归大乘。 故须域心于处。 又云。 既知此意当护如命如浮囊。 略提大纲。 余广如彼咨尔。 后学微细研详。 且五浊深缠。 四蛇未脱与鬼畜而同处。 为苦恼之交煎。 岂得不念清升坐守涂炭。 纵有修奉不得其门。 徒务勤劬终无所诣。 若乃尽无穷之生死。 截无边之业非。 破无始之昏惑。 证无上之法身者唯戒一门。 最为要术。 诸佛称叹遍在群经。 诸祖弘持盛于前代。 当须深信勿自迟疑。 固当以受体为双眸。 以随行为两足。 受随相副虽万行而可成。 目足更资虽千里而必至。 自非同道夫复何言悲夫。 四先后中若论作戒则无先后。 独兹无作有多解释。 故须辨定。 初解上二句举喻。 故下引证。 初念俱有。 可验齐生。 后解初科中初句标义。 故下引证。 世间法者缘构成故。 因即作戒果谓无作。 如下喻显。 故下准定。 次科由立前后。 违上论文初念俱有。 故须释之。 初牒妨。 此下释通。 初明作俱齐起。 不下示形俱后生。 上云仍后在言未显。 犹恐滥同初念之时。 故重遣之云亦是等。 已前二解并是古义。 若准业疏即取初解。 但不明三时义未尽耳(旧记将不妨下。 作今义非也)。 疏出今义云。 今解一时非前后起。 岂有作绝无作方生(此斥次师)。 由本坛场愿心形限。 即因成也(二戒因生)。 至后刹那。 二戒俱满(二戒果满)。 故云作时具无作也(结示论文。 故知此文非明作俱无作)。 又约一受明三时无作。 一因时无作(从始登坛作俱随作。 生形俱因成未现)。 二果时无作有二(三法竟时一即同上作俱。 二是形俱果满)。 三果后无作(第二刹那通于形终)。 五多少中此科不局戒体。 总列八种。 善恶定散世出世业。 一切通收故云泛也。 标中云依多论者。 若顺多宗应云无教。 但名通彼此。 趣尔举之。 列释中问。 作俱既与方便齐生。 何名无作。 答虽与作俱不妨彼体。 不假缘构。 以二法相违性不可合。 故疏云。 不由心起任运相感。 故即号曰作俱无作是也。 二形俱者期尽寿。 故形灭失者据论受体实通四舍。 且据本期一相为言。 上之二种戒善两通。 今明受体唯在此二。 余无相涉。 五六义兼随行。 要期可同自誓。 三中初明善事。 下句反例恶事。 如置杀具类上说之。 四从用者。 上但物在。 此约持用。 善恶类解。 五中初依多宗。 身口不互则有异缘。 妄是口业现相表圣。 假身成故。 盗是身业咒物过关。 假口成故。 若下点异成宗。 不尔随造成业不说异缘。 如口造身。 即发口业。 身造亦尔。 六助缘者能教发业假彼所教。 前作助成文出杀盗。 教善准知。 七要期者与形俱何异。 答形俱随报。 要期不定。 疏云。 如十大受及八分齐。 要心所期如誓而起(十受出胜发。 八齐开自誓)。 文举善事。 恶亦同然。 八随心者此明定道二戒。 文分为二。 初依多宗。 彼谓。 入定入道有禅无漏律仪。 出定则无故。 次引成论。 初二句对破彼宗。 论中常有字下更有常不为恶一句。 善心者示随心故。 若尔定道无作应非非心。 答但能随心而实非心。 由彼业性能起后习。 故云善心转胜耳。 此下示名。 别下简异。 唯随身者期尽形故。 问成宗别脱亦由心造。 何但随身耶。 答教限义故。 若尔何以疏云。 功由心生随心无绝耶。 答过分义故。 即下引证。 道力即道俱戒。 又智论云。 初果生杀羊家。 宁死而不杀。 此证定道随生死心明矣。 业疏问云。 从用与作俱何异。 答业相虚通不相障碍。 间杂同时随义而别。 且如持鞭常拟加苦。 既无时限。 即不律仪为形俱业。 要誓常行即名愿业。 口教打扑即是异缘。 前受行之又是助业随动。 业起即是作俱。 鞭具不亡即名事在。 随作感业岂非从用。 恶念未绝。 又是心俱故举一缘。 便通八业。 余则例准知有无也。 准此以明。 或单或具。 间杂不定精穷业理。 在斯文矣。 通简中前七局欲界者。 体是事乱故。 后一中若世禅者单简定共。 局二界者有漏业故。 若出道者通收道定。 非三界者俱无漏故。 上约界简更以义求。 次约善恶简。 前七通善恶。 后一唯局善。 三世出世简。 前七局世法。 七恶定局世。 七善通出世为道方便故。 后一中定共通世出世。 道共局出世。 四就前七善。 初二及七通戒善。 余四局泛善。 五定共有邪正。 六道共通大小。 如是广之。 大门第二受随同异无作五同中。 四敌对同言体在者谓本受不失。 对事者事即是境由有本体。 方起防护。 即名本体能防非也。 与随中一等者。 疏云。 对非兴治与作齐等。 此无作者非是作俱。 谓起对防即有善行。 随体并生。 作用既谢此善常在。 故名此业为随无作。 与非敌对故与受同(准此。 随无作外别有作俱。 随作即谢)。 五中戒重发者。 明受体有三品也。 肥羸不定者随体亦三也。 以业随心发。 受随二戒各具三心。 故使无作各有三品。 标成论者。 对简有宗受唯一品随有三品。 则一多不同也。 四异中初受但起心。 故可总发。 随是造修止得别发。 二中言随无作事止无者非无无作。 但由随戒随作防非。 作谢善在。 无防非能不名随戒。 故云无耳。 前引疏云此善常在。 文证明矣。 三中言二无者即恶无记。 次明作戒。 五同中名体反前。 义同如上。 短同者二戒并约方便色心。 动灭则止。 狭同者不通恶无记故。 若尔如多论中四心得戒。 又下持犯中自作教人自业相成。 并约前作方便。 余心成业。 岂非二作通三性乎。 思之可解。 四异中第四初示异。 故下引文证受。 初云受一品者。 问多宗可尔。 成论戒得重受。 那云一品定耶。 答虽开重受三品不俱故。 若尔无作何以受分三品。 答无作非色心故。 虽有三品增为一体。 作是色心纵增三品初后各异。 故无多品。 随中下示多品义。 境优劣者即就所防显境轻重。 谓初篇最优众学最劣中间相望优劣可知。 或约能防难易。 分者吉罗至难。 为优重夷易遣。 反劣中间可解。 第三门中本说所缘。 而分四科者心随境起。 故先明心。 心境相应即发受体。 故三明戒。 戒必有用故后明防。 四义相绾不可孤立。 故初科先明前略。 但下显今广。 上二句示意。 下二句显益。 上句开解。 下句次见行。 初能缘心中现在简过未。 相续简一念。 疏云。 念念虽谢不无续起。 即以此心为戒因本。 二中初示境。 如下举事显相。 如与己为怨。 其怨已死即过去也。 怨或有子。 即现在也。 孙虽未生生必为仇。 即未来也。 业疏云。 当生之非为未来是也(旧以腹中子为未来者误也。 即属现在故)。 于此三境俱能起害。 欲成净戒必息恶心。 故所缘境遍该三世。 涅槃云。 若人斩截死尸。 以是业缘应堕地狱。 引证中论文标问。 为破多宗故。 答中初句正答。 所即指境。 如下举例。 且约过去未来亦然。 三发戒者。 问与上能缘何异。 答前是能缘心此即所发戒。 由彼受体无可表示。 还约能缘以彰所发。 又前二作戒。 后二无作。 又三局受体。 四落随行。 四明防非。 初文现在无非者。 此约对治心行以论三世。 防是预拟不令起非。 对治现前则防未非。 才失正念即落过非。 故知。 现在无有防义。 释妨中初问者。 业疏标云如昔所传。 则知。 古来相承此语。 毗尼即七灭诤。 前因诤起乃用法。 灭即殄已起也。 已起即是过去据此。 止可言戒但防未来。 而兼过去。 岂非相违。 故须决破。 答中初文。 境虽过者怨家死也。 非非过者斩截事存也。 非虽不亡望今净戒禁之不生。 还成未起故曰犹是等。 犹是者如云还同也。 此释顺成古解戒防未起之义。 次释即约犯忏。 明戒亦通两防。 反破古传之局。 业疏云。 昔解。 毗尼除已起者。 据七毗尼戒防未起。 谓坛场受体此局论耳。 今解。 毗尼亦除已未。 如四诤对除。 是殄已起。 明观正断应起不起。 即绝未非(戒亦两防。 义同钞解)。 余下指戒疏。 文见业疏。 彼又出多宗四位。 能缘局一念。 所缘唯现在。 发戒亦一念。 防非通过未。 别简中初科前简所缘。 得罪现在者随中持犯必对实境故。 过未唯起心者境非对现。 止可心缘故。 说言者显非皆实故。 若下次简所发。 一念者局三法竟一刹那时。 以前明缘境通三世。 发戒通相续。 此须重简局示分齐。 引证中论文明戒。 而举慈施者以施六度之首大士之行用。 以挍量足知高胜。 文为二节。 初明施戒功等。 又下明施不及戒。 又二。 初明施慈局狭。 言备物者谓。 财食等物可济现境。 不及过未故。 戒下次显戒通周。 下引论证。 示偏局过。 即同俱舍能非能境互转生义。 下文自见。 问中缘防相并。 欲显防非不通现在之义。 答中先约随行。 明不防现在。 初直定无非。 若无等者释无非所以。 上二句显成过非。 下二句开即属未非。 然下次望受体说防过未。 初明防未起非。 既下次明防过去非。 转难中上明受体能防过未。 欲推能防功归随行。 故此征之。 答中初正示。 如下喻显。 城池弓刀喻受体。 拟捍击贼喻随行。 下指戒疏。 文亦出业疏。 疏云。 戒实能防遮断不起。 常须随行策持临抗。 方游尘境不为陵侵。 如世弓刀深能御敌。 终须执持刀陷前阵。 四发戒标中。 指如上者亦受戒篇。 世俗即随流之徒非白衣也。 相即境相。 法即戒法。 下句显益。 即两利也。 悬举中初二句明广遍。 要下举要略示。 初总举。 任下别示。 初明六大通情非情。 次约六尘即非情也。 下约六趣等。 即有情也。 言中阴者业疏问云。 六趣生外更有发否。 答如来非趣摄。 中阴亦复尔。 心论云。 四生收诸趣。 中阴非趣摄。 以趣是到义。 中阴但传识故。 引文中俱舍初料。 学者多昧先须略示。 分即是支。 谓七支业。 因即戒因。 谓能受心。 此文欲明五八十具四位之戒并遍生境。 故举支心两相比校。 谓戒支受心有尽不尽容可得戒。 生境不遍定不发戒。 谓三戒但发四支。 具戒全发七支。 此明七支多少皆是得戒。 即分不定也。 又若约三善则三心同时。 若约三品则随得一品。 此明三心全缺皆可发戒。 即因不定也。 独众生境不可不尽。 故言定也。 何下征释定义。 不得从一种者言必须遍也。 分不定中一切谓七分也。 俱舍即有部计谓。 比丘戒方得七支是具戒故。 余三四支以非具。 故若准成宗四戒并发七支。 即皆从一切得定也。 今依彼引宗计须知。 因不定中先明三善。 一切者三心俱时也。 若起三毒则有单具。 若起三善必不相离。 故次明三品。 不从一切者三心不俱故。 释定中比前分因。 不从一切皆发得戒。 缘境反之。 故云若不从等。 何下释无戒所以。 云下转释不得之意。 死息也。 广示中初五分别者。 谓初受时发心断恶。 于此五事有能不能。 故生取舍。 初简生类有能不能。 二简戒支。 彼宗五八局数定。 故若受一二但得善行。 成论不尔。 分满皆得十具二戒。 体是出家。 遮性俱断则有此过。 三谓国土郡县。 四即年月日时。 五戒尽寿以论。 八戒日夜中说。 彼部时定。 成宗二戒尽形半日随机长短。 五中自释。 除斗战者。 谓遇此缘不能持故。 如下通结。 准知。 戒善遍不遍异耳。 次明能非能者。 如于此类众生不能持。 名非所能境于彼类能持名所能境。 疏云。 以屠者持野兽戒(即所能境屠于家畜为非所能)。 猎者持家畜戒(亦所能也。 猎以野兽为非所能)。 初科文中上二句问起。 谓于此类众生既非所能。 今亦通缘望彼发戒有何所以。 问意如是。 由下释通谓心无所简始相应故。 次科初过中先牒计。 此下斥夺。 上句指过。 损字写误。 准疏合作增。 下二句申理。 谓所能生非能中戒则有减。 非能生能中戒则容增。 故云互转生也。 疏云。 如猎持猪羊戒死生獐鹿戒则减也。 或鹿生羊中戒则增也。 屠者例尔。 第二过中若尔者蹑上增减义。 则下指过。 以戒受舍并假因缘。 今自增减正乖戒义。 第三过中初纵许上义。 谓戒自增减不假因缘。 义亦何失。 恶下指过。 由害心不尽。 纵所能境心亦不定。 疏云。 如猎者持家畜行猎不获。 路逢猪羊心还起杀。 准知。 得戒之心不容毫发之恶。 高超万善轨导五乘。 众圣称扬良由于此。 三释增减。 婆沙问者即俱舍自引。 若尔者蹑前为难。 前云互转有增减过。 今难纵令普周不免此过。 故须释之。 文中先约非情。 有增减过。 未有者如冬受春生。 戒则有增。 有时者如春受秋灭。 戒则有减次约有情唯有减过。 入般者证阿罗汉。 大般涅槃此约灰身入无余者。 不于三界受生。 即众生减也。 答中初句世疑。 戒本防非。 三乘果人烦惑。 既倾业非永丧。 何用戒为。 又经律中如来成道方始感戒。 罗汉破结上法得戒准此。 初句颇决深疑。 更有别通。 文在义钞。 境不尽者经云。 众生无尽戒亦无尽。 此举正报必兼依报。 故非情境亦无尽也。 第二句正通前难。 余三相因而来。 心过在者以惑心未破。 妄业随兴害生。 断草心不息故。 三二俱句。 凡夫现境二皆存故。 四中不同者如初四重。 名僧尼同戒。 后四重尼有僧无。 漏触粗叹僧有尼无。 名不同戒。 如僧转为尼。 漏触等境非我所防复无能防。 故云俱谢。 此句论谢即不同前谢灭之谢。 比之可知。 次明非情中初文论。 约大千者据宗限也。 下文多云法界。 其语犹通。 须约大小简辨宽狭。 此意常切知之。 罪福即善恶也。 善生中且举无情。 四义如下配戒中。 以下结劝可知。 三情境中阿鼻非想。 别举上下统摄中间。 可不可者或约三世可。 即现在不可。 即过未又现在中五道相隔。 又人中远近不及。 又近中凡圣可否等。 乃至者略淫盗也。 如来者独指释迦。 亦当分义大取恒沙。 三因缘者即三善也。 又下结叹。 通五众者境量同故。 戒德瓶者即喻受体。 智论云。 持戒之人无事不得。 破戒之人一切皆失。 譬如有人常供养天。 以求富贵天愍此人乃与一器。 名曰德瓶。 所须之物从此瓶出。 其人得已应意所欲。 以至憍佚立瓶上。 舞瓶即破坏众物皆灭。 持戒之人亦复如是。 种种妙乐无愿不得。 若憍佚自恣。 亦如彼人破瓶失物。 端拱谓纵不持也。 福德即无作。 了论中初科分二。 初引论。 据下二结叹。 初中先引论文。 次引论解。 此又分二。 初配数显德。 前释名义。 福即善业河即譬喻。 破戒烦恼即业惑。 二道言下合数。 三段先示戒数。 所引律戒皆彼论自指。 此土并无。 又指尼别戒亦据彼部。 不可以今宗挍之。 问了论宗正量。 何以戒数不依彼部。 答或恐止量戒本宗彼二律。 又恐欲显多相故用别部也。 一一戒下次以十利配戒。 一戒有十利。 总成四千二百。 一一功德下后以十行配利。 一利有十行。 一戒成百行。 总成四万二千。 信等者等取二精进三念四定五慧。 身口二护通一切戒。 不可专配七支。 又下二举名显具。 谓以无愿之名显满足之义。 言学处者是修行者所依处故。 问中论取僧尼二戒。 合成四百二十。 今据一众不当具发四万二千。 故以为问。 初解中谓。 一众边实不可具。 准前二律僧有三百二十一戒。 则有三万二千一百。 尼戒但出与僧别戒之数。 未知彼部尼戒少多。 不可妄配(旧记以四分戒配数非也)。 次解中。 以僧尼转根即互入众更不重受。 故知。 比丘一体具二众戒。 尼亦例尔。 次七众多少五戒引论中。 先明有情。 并下示无情。 始终者彼宗五戒局尽形。 故设下通示五法。 不随缘境有减失。 故此中情无情共论。 三善别配总十五戒。 义准中初明情境。 先离淫境。 则对女六戒。 对男五戒。 发下配心毒。 下示非情。 若情非情合数。 则对女二十一。 对男十八此约单配。 准开七毒。 则女四十九。 男四十二。 八戒中指情同上。 亦约依论义准二数不同。 非情五者。 一酒。 二花缨。 三高床。 四歌伎。 五不过中食。 一一三戒若情非情合数。 依论则得二十七戒。 义准则对女三十三。 对男三十。 私约七毒对女七十七。 对男七十可知(上且依彼论四支示数)。 十戒初中上示境同僧。 下准文以证。 律文即大小持犍度。 戒戒下者即二部戒本。 标四分者简余宗不尔。 多论四支同前五八故也。 释妨中说相列十。 而云同僧正相违故。 此下释通。 初出列相之意。 故下以具戒白四比类。 方列十四者十即十戒对上三归。 四即四重对一羯磨。 具戒中论文且约单犯。 一一众生所对境也。 身口七支即所造业。 戒所禁也。 三毒即能造心业之本也。 论举有情。 非情三戒一一亦尔也。 义准中初离毒心。 三单如论。 互起中二三者谓复有三也。 一贪嗔。 二贪痴。 三嗔痴等分即具足一也。 通上三单共为七毒。 女人下离过境也。 于七业中唯淫可离。 所以尔者如淫一道。 余道无污。 杀有四处。 随一即死。 故不须分(脑喉心腰)。 七下以毒历支。 以支对境。 一一支中各有七毒。 对男女境合数可见。 后二句历非情境。 则不可数。 结指中善生五种统摄戒境。 但举境比法。 故云譬耳。 非譬喻也。 雪犹理也。 问摄戒中以佛制戒其相非二。 而前对情境但说七支。 疑其未尽。 故申此问。 初答尽中配戒种类文出多宗。 戒疏义钞并引。 止以四重摄一切戒。 种名乃通。 诸篇条相各自为种。 类名则局。 唯据残下诸聚。 是种之类。 今明种类且约偏对。 种即四重根本异故。 类即余篇枝条生故。 纵有无量不出此四。 次不尽中初句立义。 以下释所以。 杀打别者所防过异也(疏作轻重不同)。 能防异者对治行别也。 故下引证。 彼具云。 除十善业及十恶业(化教业道)善戒(制教七支)恶戒已(即不律仪)。 更有业戒所不摄者。 谓善恶法(此依古记所引)。 今钞略举善恶戒耳。 准此经文。 则以根本隔出业戒。 可证七支不摄余戒。 故云故知等。 此二句若取偶对合云七支根。 本所收。 或不改上句。 则下句合云种类业戒所摄。 在文顺便。 今戒本中初篇四重。 及九十中两舌毁呰口绮则七支戒。 除此已外皆业戒也(旧记以杀妄大小谓七支。 摄九戒非也。 此亦轻重不同何得相摄)。 问据此所解即应不立种类耶。 答前后两解大途不异。 但前以七支总摄种类。 后以七支自为根本。 别立业戒统收种类。 多见妄解故此细释。 作句中前约根本种类。 统收众戒然与业道容有相滥。 故须料简。 初句后三者。 即贪嗔邪见化教所禁故名善。 律所不制故非戒。 四分重缘相同十业可入戒收。 若约菩萨十善俱戒。 如是知之。 第三句中初示相。 以下双释。 不要期者显示世善无愿体也。 反此者谓有要期受体。 然后如体而修。 问戒仪中上明戒体周遍。 颇滥律仪故当分折。 答中初以义略分。 衍犹遍也。 以律训法法即遍制。 恒令不起不待对事。 戒者训禁。 禁即对过。 防遏为功。 必约对境。 二皆有相故并名仪。 如下举善恶。 委示又二。 初善二恶寻文可解。 三戒行中初科言二戒者。 示现随戒义故。 方便言通。 且约远离对治之智。 正释中初文前约法明。 要期即尽形断恶决绝之誓。 思即缘境周遍。 慈愍之心。 合此二心混为一愿。 即受体也。 称愿者合上要思。 即随顺义。 譬下次约喻显。 初营宫宅喻求圣道。 下喻受随可知。 营构谓造立屋宇。 相须中初叙互缺。 先明缺随。 寒露者喻无善盖覆。 弊谓困死喻沉恶道。 若下次明缺受。 随生死者但是世善非道基故。 又局狭者缘境不遍。 恶心存故。 穿窬谓穿壁窬墙也。 由无外院。 其间房室容彼穿窬。 此明无受防约虽修善行。 还为尘扰丧失善根。 如贼穿窬盗窃财宝也。 必下示相须。 问中上明相须。 其功一等。 招生感果必有亲疏。 故须显示。 答中初对显亲疏。 上二句明受疏也。 必下明随亲也。 以坛场初受顿起虚愿。 对境防约渐修实行。 行即成因。 因能感果。 故业疏云。 故偏就行能起后习。 不约虚愿来招乐果。 然受随二法义必相须。 但望牵生功有强弱。 随虽感果全自受生。 受虽虚愿终为随本。 是则悬防发行。 则受胜随微。 起习招生则随强受弱。 教文用与学者宜知。 故下二别彰行相又三。 初成随之相。 一受等者举始终也。 方便者对治智也。 正念者摄妄缘也。 护本受者随顺义也。 入行心者即示二持成业处也。 三善体者明业性也。 则明等者示必修也。 以知。 感果功在随中。 则知。 徒受不持无益矣。 若下明无随之失。 为戒欺者功业深重犯致大罪故。 不如不受者激励之切。 非抑退也。 是下结诰。 行者之言通嘱末代也。 令善识者诫精学也。 一须识教教有开制。 二须识行行有顺违。 三须识业业有善恶。 四须识果果有苦乐。 必明此四始可摄修。 业性等者如向所明。 顺持违犯善恶因果皆如业理。 非妄抑扬令生信故灼明也。 四戒相者正当本篇。 相有形状。 览而可别。 前明戒法但述功能。 次明戒体唯论业性。 后明戒行略示摄修。 若非辨相则法体行三一无所晓。 何以然耶。 法无别法即相是法。 体无别体总相为体。 行无别行履相成行。 是故学者于此一门深须研考。 然相所在唯指教诠。 大略而言。 即二百五十篇聚不同。 一一篇中名种差别。 一一种内有犯不犯。 一一犯中因果重轻犯缘通别。 举要示相不出列缘。 缘虽多少不出心境。 罪无自体必假缘构。 非境不起。 非心不成。 若晓此意类通一切皎如指掌。 余更如文。 叙意中初叙相广难持。 有境是者彰其遍也。 缘者或指上境。 或约心缘。 绵犹远也。 通过未故。 亘即遍也。 周法界故。 摄心漫者凡心微劣持奉难故。 今下明本文显要。 则有三易。 一人诵常闻。 二文相有据。 三条别不滥。 自下遮疑。 恐谓戒相既广。 但释戒本已外持犯何由可通。 故此释之。 准例者准此。 例彼一切类通。 相承者以彼承此。 楷模不异。 若达戒本万境皆然。 解一千从故云薄知等。 篇目者篇聚都名前篇已解。 持犯总义广在后云。 此则单录别条直显行相。 古来讲解。 例以删定戒本。 辄加注释乃用钞文牒释戒相。 颠乱祖乘昏迷后学。 为弊斯久。 卒难晓喻。 今略点示。 有识知非早须废舍。 钞是宗钞那得释文。 序云。 若长途散释。 则寡于讨论。 必随相曲分便过在繁碎。 今反以宗钞牒释戒文。 深乖钞旨。 此一非也。 含注戒本自有解申。 乃全依本文一无改易。 即戒序云。 今依律本具录正经。 仍随佛解即为注述是也。 但以翻传词尚淳质。 故仍删定专被诵持。 对于律解义同文异。 故知。 注释须准古文。 若但诵持可依删定。 今则两本皆注。 殊乖祖心(有云。 未删定时已注。 故从古本未知此意)。 况以浅近浮词妄参圣语。 杂碎科条浪节真经。 瞽论纷纭焉知自误。 此二非也。 又章记至此。 且入戒序科文解释。 至后戒条例分为二。 一戒本。 二钞文。 且此科文为属戒本。 为属钞文。 是则科段交参两无所摄。 深非常途撰述之体。 此三非也。 又复以钞释戒殊不相符。 且如初戒云共戒同戒不舍戒等。 今钞直列境缘。 曾无一词相对。 虽强科配终成乖各。 此四非也。 又含注戒本全依佛语。 注释精详。 复有义疏。 解文委备。 当须遍学方尽始终。 今以钞释戒。 彼成无用。 即今律肆罕见传通良由于此。 况剽窃疏文。 冒为己注。 文无起尽义不周旋。 虽欲究寻终成徒尔。 必若钞文释戒。 后复撰疏何为。 此五非也。 且略责五非极多不便。 今并删削直点钞文。 但摘撮本缘令知端始。 或文略义壅。 则引疏决通。 或诸部互违则旁引比对。 欲知要旨妙识犯缘。 此乃释相之纲宗。 持犯之枢键者矣。 淫戒(佛在毗舍离国。 须提那子出家已还本村。 与故二共行不净因制。 僧祇淫戒五年冬分制。 余三戒并六年冬分制)。 标中例分三者义通文别。 言义通者终尽众学一一皆然。 文或有缺义必当具。 言文别者随一一戒境缘不同。 一所犯者别简境也。 二成犯者心境合也。 三不犯者心境互缺也。 略下指广。 欲彰此处不涉义章。 下篇犹略。 故复指疏。 释名制意义门开制。 古今别解释疑会异尽在彼文。 今多不引。 或须相照时。 有抄撮释通文相。 无他意焉。 犯境初科僧祇上二句示来报。 次二句彰现损。 言可畏者诃欲经云。 女色者世间之枷锁。 凡夫恋著不能自拔。 女色者世间之重患。 凡夫因之至死不免。 女色者世间之衰祸。 凡夫遭之无厄不至。 行者既得离之。 若复顾念是为从地狱出还复思入。 又云。 女人之相其言如蜜。 其心如毒。 譬如清渊澄镜而蛟龙居之。 金山宝窟而师子处之。 当知。 此害不可近也。 败正者立事公正。 苟荒女色则无所成。 即彼经云。 室家不和妇人之由。 毁宗败族妇人之罪。 毁德者修身立行。 或著女色则皆丧失。 即经云。 凡夫重色甘为之仆。 终身驰骤为之辛苦。 净心观云。 贪色者憍。 贪财者吝。 既憍且吝虽有余德亦不足观。 染下明制急。 然心行微细粗情不觉。 纵知违戒制御犹难。 岂况悠悠终无清脱。 请临现境自审狂心。 或宛转回头。 或殷勤举眼。 或闻声对语。 或吸气缘根。 虽未交身已成秽业。 大圣深制信不徒然。 谅是众苦之源障道之本。 是以托腥臊而为体。 全欲染以为心。 漂流于生死海中。 焉能知返。 交结于根尘网里。 实谓难逃。 当自悲嗟深须勉强。 或观身不净即是屎囊。 或谛彼淫根实唯便道。 或缘圣像。 或念佛名。 或诵真经。 或持神咒。 或专忆受体。 或摄念在心。 或见起灭无常。 或知唯识所变。 随心所到著力治之。 任性随流难可救也。 智论中彼谓。 杀戒违恼过重。 何以律中淫戒在初。 故此通之。 文有二义。 初约染著义。 若望违恼则杀重淫轻。 若论染著则杀轻淫重。 又下次约障道义。 以障道中贪欲重故。 比丘法者对简菩萨历劫度生不专自利。 故大乘戒杀。 初淫后。 比丘不尔。 所以反之。 然今所引但彰过重耳。 次科中四。 初列境相又三。 一以趣摄。 注云等者即修罗地狱四合为一。 二约报有三。 该上六趣。 三约处亦三。 须通三报。 此下二定犯分齐。 文列四相。 二生二死相别。 可见。 如毛头者断犯处也。 律下三明不开疑想。 律云。 若道作道想。 若疑若非道想并波罗夷。 文举畜趣余趣同然。 余下四示异。 彼约根节论犯分齐。 口要过齿。 二道过皮。 此律毛头微入。 即犯性重宜急不必待过。 戒疏云。 极微尚犯。 何况余者是也。 三中初叙情见。 上二句纵其所知。 及下示其制重。 问犯谓究问教法也。 约下述其愚暗。 此有四过。 一生厌恶不欲问故。 二无尊重生轻笑故。 三无深信疑非佛说故。 四不正见怪作是说故。 故下引诫。 法师即论主。 将集此戒故。 先约勒。 文中三。 初遮众情。 生下教观察。 生惭愧者克己自责也。 世间愚人谁能反照身行鄙秽。 殊不省非。 及闻教说反生惊怪。 汝必恶闻何如不作。 汝既自作何得恶闻。 此由不知于大慈门说毗尼藏。 全是指出众生恶业。 若能知业岂复有教。 呜呼凡愚迷倒至此。 志下令观胜境。 初观佛慈。 又下次观佛德。 若下后观佛教。 有笑下明立制。 犯相中初科。 以自造他逼犯相有异故列两缘。 前约趣境论缘。 由本有心故就身明犯。 后约境合辨缘。 既开身交。 故就心明犯。 初缘先示犯相。 次正列缘。 裹隔者用物裹根以隔之。 律文四句皆犯。 一有隔有隔(彼此俱有)。 二有隔无隔(此有彼无)。 三无隔有隔(此无彼有)。 四无隔无隔(彼此俱无)。 善见云。 于女三道或以树叶。 或衣或熟皮等随得物而用隔也。 第二缘注云等者。 即不犯中一切无淫意。 痴狂心乱等。 怨逼中初示相有二。 一逼己淫他。 二为他淫己。 开身免难制心护体。 遭淫尚易持。 往尤难。 自非久习净心。 直恐未逃刑网。 善下示护心法。 本谓女根故生染著。 今为蛇火乃生厌惧。 以心随境转必其然乎。 次料简中。 初科问中上申疑问。 如下示戏笑之相。 然大小二道难论戏笑。 故但约口道明之。 答中初示淫心。 即摩触戒释淫意文。 并下断犯如调部中。 有乞食比丘见小儿根起。 遂著口中。 生疑白佛。 佛言波罗夷是也。 五分下引证。 则通两判。 彼因比丘以根刺它口中。 生疑白佛。 佛断如文。 刺者即毛头相同今宗也。 非戏者即有欲心同上所判。 受刺亦尔约比丘言之。 次十诵中上论戏笑。 皆约口道。 观其引意。 似决上犯。 复似显别。 学者详之。 口道同伽论。 二道同四五二律。 怨逼中三。 初示犯相又二。 前明逼己造他。 律中但据初入觉乐。 今约三时收始终。 故若下二约为他造己。 文依律引。 不云三时准前类解。 乃下次明裹隔。 四句同前。 造他造己并同犯故。 脱下后教对治方法。 坏境中初示犯。 此下二简滥。 以境通两戒犯随心别。 故须辨之。 文又分三。 初示当戒分齐。 若下二约心简滥。 前简漏失。 由下后显今戒。 指戒疏者彼问。 死尸半坏行染得何罪。 答有二缘。 若唯重淫意入便偷兰。 纵出不净不犯僧残。 若欲喜乐意者如十诵五分。 乃至骨间出不净。 残不出上兰。 故下三引证。 斫头即少坏。 死即未坏。 同前结重。 然引重证轻。 文似不合。 但由彼论既约淫心。 可证非僧残意。 止就淫戒结兰明矣。 教他中初明僧尼。 兰吉二罪皆结能教。 所教可知。 通论四重能教不同淫则乐在前人。 妄则名利拥彼。 二犯并轻杀盗二戒损通自他。 能所皆重。 次示三众罪唯一品。 上明能教。 作者下简所教。 注中通示下众犯相不论相教。 不犯中三。 初开无记。 二开对治。 觉知遭逼。 亦此所摄。 三开非意。 如上戏笑非重之类。 文云一切通收众缘。 盗戒(佛在罗阅城。 檀尼迦比丘在静处。 作瓦屋。 佛令打破。 遂取王材。 王臣呵责因制)。 疏云。 非理损者为盗。 公白取者曰劫。 畏主觉知为偷。 盗名通摄。 故特标之。 叙意中初示相难护。 上句总示性戒。 次句局就四夷。 下句独显今盗。 含轻重者通夷残兰提故。 故下二据诸文显难。 前示律论。 僧祇释盗涉五卷。 十诵四卷。 善见三卷。 有下次指别钞未详何人。 终下三生下所述。 上句明考前诸文。 下句示后科。 释犯境中初示境。 六尘六大摄尽一切。 如下自释。 若下二明阙缘又二。 初别示阙相。 上二句及下境夺并名阙境。 非畜物替故云夺也。 言缘差者互阙不定。 或心息物移前事阻碍等。 言想疑者即阙心也。 于人初上异想有三。 谓非人畜生及无主也。 疑亦同之。 虽下通结非犯。 一往观文似结阙境然据阙心。 前境虽定。 若望正作非畜物疑想时。 心不相当亦非盗境。 故下总云唯有本心方便。 验非偏判也。 方便即偷兰。 广如下篇明之。 别问答中示相有四。 初见论约人家以明。 西天可尔。 此土属官则非无主。 婆论二种。 初即可用。 第二须约国乱。 无主物处亦无官典守护。 取则无过。 封相即封土作疆界处。 即下一种。 据俗令者恐是唐令。 既不令占即无所属。 故是无主。 若下今判加功。 占据还成有主。 犯相中初文准疏。 但有五缘。 无今第五。 彼问云。 今此盗缘无方便者。 答损财明盗便成重罪。 有盗成重罪不假方便。 恐涉滥故。 纵有方便亦俱不明。 但知。 未离已前并方便摄。 今钞不释。 意亦可见。 总括犯缘不出心境。 一四即境。 二三及五是心六中兼二。 心境合故。 初缘三宝物中先简知事。 初科上句。 征核何故先明。 若下示意。 如后者即互用及瞻待中。 次科两经合引文理同故。 初示难护。 僧物有主。 用与多过。 是故难掌。 佛法无主。 用与由人。 又复难矣。 我下简人。 初简圣人。 文举初后。 二三两果何以不明。 或可知。 故或约二惑究尽处。 故更下次简凡夫。 初人知因。 后人惧果。 或可上简精持。 下容犯悔。 无疮疣者喻能离过故。 申诫中初指前经。 因下示制罪。 今时学律侵损僧物。 如已所有。 不识业因不畏来苦。 睹此慈训不知慎护。 斯地狱人不可拔也。 盗用中标分四门。 上三通论三宝。 后一唯明僧物。 初门佛物中。 初科正明言同非人者。 若据非人掷卜而取。 非无我所。 但望恼微与人相降。 今殿塔灵仪有同神像。 故得例同。 引证中初举例证。 文如后引次引文证。 言不问取者即盗相也。 知即识法故违。 不知谓愚教迷犯(古云大乘约境判者非也。 此即愚痴波罗夷之类耳)。 言犯兰者正望佛结。 纵有主掌经家不论。 然罪名虽轻据业则重。 望主中初文两判可解。 施主即本主也。 结罪者准下犯夷。 尼钞亦直云结重(有云犯吉非也)。 引证中初文。 彼因波离问佛。 钞引佛答。 彼云。 谓檀越施与塔寺。 断彼施主福成弃捐不受(波罗夷翻为弃捐。 捐亦弃也。 不受即不共住也)。 引五百问彼云。 佛塔上扫得土弃之有罪不。 答得弃不得余用。 引此似证损福。 次证中初例证者。 则知。 非人罪通两结。 佛亦同之。 次十诵及下善生并是显文。 佛图即全梵语。 或召塔者亦以藏佛遗身从人为目。 所以中指如后者下。 明不勒掌录有填偿义故。 盗供养中初中。 二文不异故合引之。 云净心者即非盗业。 自下示净心相。 次文初伽论结犯与上相违。 下引婆论决之。 既为转卖。 明非净心供养故犯。 若下明余可转卖。 还归佛用。 第二盗法正盗中。 初科佛是有情可同非人。 法则不尔。 但望掌护以论犯故。 引证中四五二律约计纸墨。 言通两主。 十诵伽论明指护主。 损坏中准论。 此有两节。 前段中彼问。 经上尘土草秽得吹去不。 答不得吹。 吹犯舍堕。 像上同者钞家义准。 窃详论意恐成触污轻慢经法。 须以净物拂拭。 不可口吹故制罪耳(旧云损色未必然也)。 若下即引后段。 彼问。 戒律不用流落可烧不。 答不得。 不知有罪烧舍堕(今云犯轻是也)。 若知烧有罪。 故烧犯决断(即偷兰今云重者对上堕故)。 与方便破僧同(以坏法故)。 亦如烧父母(法身由生故。 举此决上犯兰。 同二逆故)。 准此且望无主为言。 必是有主。 理从上判(多见错解。 故具引释)。 古云。 如烧故经。 安于净处。 先说是法因缘生偈。 已焚之此乃传谬。 知出何文。 引误后生陷于重逆。 疏云。 有人无识烧毁破经。 我今火净。 谓言得福此妄思度。 半偈舍身著在明典。 两字除惑亦列正经。 何得焚除失事在福也。 准此明诫足验前非。 必有损像蠹经。 净处藏之可矣。 三中借拒犯兰。 此结方便。 若心决绝则至果本。 四中盗写秘方。 此非经教与法类故。 须约前人吝护计直定犯。 问中牒前多论相例为问。 答中二。 初约礼诵以判。 若下次约互举决通。 初中遥心敬者。 过去色相意可缘故。 执文读者现前色尘眼可对故。 纵能暗诵亦容忘故。 故下证成。 彼云。 有三种供养。 所谓现前供养得大功德。 不现供养得大大功德。 共现前不现前供养(或眼观或心缘)。 得最大大功德。 是名菩萨自作供养。 今取第二以证上义。 二中即钞主义决在文。 既局据义则通。 故知。 佛法并具通塞。 僧物中初科两结。 望守护者余人盗也。 主自盗者即知。 事辄用互用等。 或无主掌余人亦同。 上通四种下局初位。 列释标中僧物虽多四种摄尽。 初属处永定。 不可分判故双叠之。 二虽局处随人分食。 故云十方。 第三人局现数。 物据即分。 故双云也。 四物虽即分人无定限。 羯磨遮约故名十方。 约名定体物分四别。 如下自明。 别释常住中初简物体。 疏加米面。 准五谷酱菜馔食众物皆此所摄。 以下断犯。 如论即善见引僧祇。 证言纵一切集者。 恐谓当界不可分遍十方集则可分故。 二十方中初简体。 疏云。 如饭饼等现熟之物。 本拟十方。 作相同食是也。 有疑医豉为熟物。 判在十方者。 今以意分不问生熟。 但使未入当日供僧限者并归前摄。 如贮畜盐酱。 是常住常住取入日用。 即十方常住体下二断犯。 同共者主客同心无掌执故。 得轻者即偷兰罪。 疏云。 以僧分业无满五故。 问常住常住亦无满五。 何以重耶。 答分不分异重轻致别。 引示中初科。 僧祇长食非己分者善见五贼。 并谓窃法求利。 故彼云。 非梵行自称是梵行受诸施者。 名第一大贼。 而恶比丘偷善比丘法求名利养。 名第二大贼。 谤诸贤圣偷窃圣法。 名第三大贼。 以僧重物饷致白衣妄取其意。 是第四大贼。 第五如钞引。 前段犯兰注云共盗者。 文中但云取同己用故。 后段犯重注有主者。 文标盗心故。 母论同故不引。 不作相中上下两段不显罪名。 注文并断兰者以不打钟。 或结主掌或通主客。 次空寺中显是无主。 亦由不作相。 犯准必作相理得啖之。 三中不出物相。 疏云。 如今诸俗以供养僧。 无问衣药房具。 并同现前僧也。 文通二主。 本主者即本施主。 四中初示物体。 文出一相。 或是檀越时非时施并同此摄。 善生下断犯三段。 初中未羯磨者。 准下分衣具列二法。 约后付分以定限齐。 注犯兰者同上十方常住也(古云结无边兰。 准戒疏尼钞。 止云犯兰。 若犯无边为结多少。 太成浮漫。 此无所出讲者犹传)。 次段注断犯夷。 有人云。 总望现僧盗五成重。 同前常住常住之倒。 又云。 现前百僧须盗五百方成满五。 减则得轻。 问秉羯磨已即付五德。 此同主掌。 何不望结。 答此据出物正作法时。 尔前必有知事看守。 应从守护结重。 后付五德令为僧分。 现物属僧。 即非掌护。 若下三明嘱授。 既属别人。 不望僧结。 准亡物中。 嘱授不决还同僧物。 如上所判。 别示斥妄中。 初文出房舍犍度。 彼因世尊从迦尸国与五百人至羁连国。 彼有四比丘。 先分僧物为四分(一伽蓝房舍。 二瓮瓶釜镬。 三床褥卧具。 四竹木华果)。 乃至舍利弗目连至彼住处白佛。 因制如钞所引。 二中彼执律文言盗僧物不犯重罪。 或有盗者便即夺取。 意谓。 律中不许夺贼物者由成重故。 既不成重夺则无过。 此下斥其寡薄。 诸部明文即见下科。 三中初通前本律结兰之意。 若下次准他文决通妄执。 善见如前引。 僧祇亦然。 五分益显。 大集化教例同逆业。 重可知矣。 彰过中初文上二句推过重。 随下示重相。 十方凡圣。 总收五众三乘因果也。 一一结者非谓多罪。 但此一夷总望多境。 故云一一耳。 故下引文示。 四分瓶沙施佛园。 末利夫人施佛衣。 佛答同此。 僧有二种。 一羯磨僧。 二应供僧。 佛不入僧秉法而同僧。 受施故云我在数也。 次科初引经文。 特举逆重。 以彰极恶。 我不救者以佛威神不可加。 故非舍弃也。 余下指略。 日藏分具云大方等日藏经。 彼第二云。 佛告频婆娑罗王。 破戒之相所谓。 不乐供养三宝和尚阇梨。 亦不信重。 乃至常贪利养名闻等事。 亦盗众僧田宅园林奴婢象马驼骡牛驴等物。 是破戒相失比丘法。 应当摈出。 又云。 破戒之人无有惭愧。 以劫盗心取彼僧物。 以为己有。 如法比丘遣令出众。 若不出者应告国王有势力者驱逐令出。 若王不遣如法比丘默然舍去等。 僧护传本名为经。 即明僧护比丘游海边。 见地狱等事。 彼云。 僧护至一寺闻犍椎声。 入僧坊已见僧和集。 食器敷具人及房舍悉皆火然。 又入僧坊见诸比丘。 坐于火床互相爪划肉尽筋。 出五藏骨髓亦如燋炷。 后还只桓白佛。 佛言。 汝初见寺乃是地狱。 迦叶佛时是出家人四方僧物不打犍椎。 众默共用。 以是因缘受火床苦。 汝见第二。 寺亦是地狱。 迦叶佛时是出家人檀越造寺。 四事丰足檀越要打犍椎。 诸比丘不打。 客比丘来不得饮食。 受火床苦。 迦叶佛涅槃。 已来受如是苦。 至今不息。 二经甚广恐烦不录。 请观业果幸宜改迹。 三中彼云。 久负佛物云何偿。 答直偿本物(依本物还也。 下出所以云)。 以佛物不出入故不加偿。 虽尔故入地狱。 续引因缘云。 佛泥洹后一比丘精进聪明能说法。 使人得四道果(以此故云三藏法师)。 因与婆罗门女作不净行。 遂用佛法僧物。 合一千万钱(今一万贯)。 后诣沙法国乞大得物。 欲还偿之。 路中为七步蛇。 螫彼知七步当死。 六步内便向弟子。 处分偿物遣还本国。 偿讫还报。 即起七步便死堕阿鼻。 初入未熟谓是温室。 便举大声。 经呗咒愿。 狱鬼闻之数千人得度。 狱卒以铁叉打之。 命终生三十三天。 今文撮略故云纵偿等。 何下钞家深诫引此以明。 纵偿入狱以彰报定。 诸有闻者宜应极诫。 而有愚人自矜讲学云。 我堕狱亦应早出。 然彼法师精进聪明使人得道。 又自填偿今时谁尔。 辄攀高例此深不达祖师引意。 后学闻说急须掩耳。 于三宝物敬护远离。 必妄矜持自贻殃祸。 佛不能救况余人乎。 二互用四门从宽至狭。 初互可知。 二当分者各就一宝。 论彼此故。 三像宝者各就彼此。 分事理故。 四一一者各就事中。 物类别故。 随释自见。 初通明中前明佛判。 摩摩帝是梵语。 即知事人。 谓不犯者彼以好心非入己故。 谓下示互用相。 彼因佛塔无物众僧有物。 遂取僧物修佛塔。 故下指广文。 大略如上。 次辨通塞受用物中。 初文三节。 前明佛法不互。 文列二义。 一无主。 二无可白。 不同下次简僧物开通。 初句显异。 反上二义。 故云不同。 所以下明互有二。 一者僧别互常住招提是。 二者通佛用。 僧物治塔。 是以法白和。 皆非互故。 若佛下三示不开之意。 文叙佛物。 法物准同。 次科初句准经。 佛下明不合。 若下示暂开。 下引戒文显知。 佛在僧房可证暂安无妨。 三中前云招提。 恐昧其相故特问之。 答中初引经两节。 前引阿难转施。 名相甚显。 疏云。 中含施招提僧房。 所谓别房施是也。 谓施主置房。 施十方僧别自供给。 不涉众僧常住。 故有和送而非私房。 故名招提常住也。 次引庵婆女施。 即频婆娑罗王女以金瓶行水白佛。 毗舍离城所有园苑最胜。 并以奉佛应是最初园施。 故云为首。 文下决判言不了者。 但云园施相不显故。 准此等者以园中必有房宇华果等物故作两判。 僧鬘者今钞且取华果结鬘之义。 疏云。 经中僧鬘物者(名出涅槃)。 此梵本音。 据唐言之对面物也。 即是现前对面之施耳。 钞引昔解。 谓华果者随字显相。 乖事义也(疏文)。 准此经中园施言招提者。 但是别指房宇耳。 四中此似复示暂安之义。 但文不相接。 彼论具问。 非佛屋佛像在中。 可在前食卧不。 答得食若佛在世犹于前食。 况像不得。 但卧须障。 今止引卧文。 彼不明罪相。 今云不犯者与佛同处。 本得小罪故。 人畜中但明僧佛二宝。 法亦同之。 田园中初科多论文有四段。 初明僧地不和不得佛用。 和则通得。 若僧下二明僧园花果得供佛用。 言分行得者别人已分。 故言无限者有余剩。 故若经下三明园田混杂。 开不成互。 若属下四明用水得否。 属塔水者或在塔地。 或但属塔用。 塔功力者即治塔。 人经营而得。 彼言。 若致功力是塔人者应卖此水以钱属塔。 不得余用。 用则计钱。 今但略云僧用得重(古云语到合云者得。 不见彼文故也)。 若由僧下彼云。 若塔无人致水功力。 一由僧人(谓无营塔人。 即显功由僧得。 故从僧用)。 过限重者亦据用有制限。 约水多少计直判罪。 十诵中初明华通供佛如上。 或已入己或有余剩。 故若下明果木供僧。 树皮下明杂物开别。 皮叶等物理得永用。 釜镬等物但开暂用。 母论僧树初开私用。 不须白者先已得法即同白。 故下明治塔。 即通佛用作法开故。 僧祇有三。 初明取薪通局。 温室即今火合也。 取干枯者护坏生故。 若僧下次示取树方便。 或僧须用。 或在妨处。 有此二缘故开取用。 鱼骨灰汁生树所忌。 然使净人须作知净。 若僧田下三开转易。 四分中初引示。 故下准决。 初明三宝通塞。 若下次明本通随用。 善见伏藏应在三宝地中。 还归三宝用。 故无罪反明自入取离成盗。 若非三宝地如人物中无我所心。 无守护望主成犯。 诫诰中初牒前文。 即十诵随比丘用。 僧祇供别房也。 此下明可否。 初简合用。 言具戒者成就自行也。 应僧法者堪入众法也。 若下次明不合。 反上二行指前经。 证者即方等大集等经。 又引传者即高僧传。 彼云。 齐州灵岩寺有僧暴死。 见观音举一石函出记众僧罪藉。 并为取僧树叶柴薪等。 此僧还活具陈于众。 斯下出所以。 有下伸诫信法向道名有心。 励己摄修名行者。 自隐者令审己也。 参取者令详教也。 前引经律缓急互见。 量德全缺随依用之。 当分互释中初列三宝。 大品即般若经。 皆下断犯。 理可通者释迦弥陀并是果人。 般若涅槃皆出正录。 房舍车乘并常住。 常住故。 违施心者乖本愿也。 文中不出罪名。 准下善见回供彼像。 十诵盗与余寺。 皆犯吉罗。 律下引证。 初引回僧物戒。 准律犯吉。 及下引尼律。 尼在露地说戒居士施钱造堂。 彼云。 说戒随处并得。 今可回作五衣。 施主知已讥嫌佛制。 尼提僧吉。 二文并证违施心犯。 佛法物中初科。 前明经像本末互。 言俱违者违情即乖本施心。 违理即本末全别。 显其过重。 须同下判。 本造下次明经卷真伪互。 文中二录通指藏录。 谓入此录中经皆真经也。 因下判犯。 福下示犯所以。 次科龛即是塔。 有主谓各有掌护。 无主谓无别主管。 三中言元通者如人施财拟造下殿。 不定在佛。 师即是佛。 徒即菩萨弟子之类。 牛马等物并非佛家所宜故不通也。 非义人者除神王部从。 余不合者皆名非义。 五下引证。 初制罪者谓别用也。 除供养者开元通也。 引此决上所宜用者亦得作之。 彼又问。 佛物得作天人世人畜生像否。 答佛边得作。 僧物中初科二段。 初明互僧物。 欲供下次明互佛物。 初中又二。 前明回互。 拟施园果等者谓施主施园果。 所出财利供僧四事。 主者分食。 此回常住常住为现前现前。 而有盗心故犯重罪也。 次拟作僧房重物即钱宝等回作僧食者。 此回常住常住为十方常住。 而不云盗心。 或是僧食有阙。 但不和僧辄用故犯兰也。 若住下次明开互为护住处。 和僧故开初回园果作食。 乃下开贸现房作食。 若下明贸房治房治。 贼下明暂移粮食。 互佛物中结吉者。 回互彼此违施心故。 第下指广。 卷轴既繁不可撮录。 须者看之。 次科初引十伽结吉。 不作法故。 次引只律。 通结免出界故。 杂用中初科引论三问。 初明供给未度。 彼云。 白僧得不白犯堕。 若下二明将持在道。 还须偿者准持去时先作还心。 不尔离处即犯此为僧。 乞尚尔今多为己。 辄取僧物制罪。 虽同来报不等。 若下三明食用斋米。 供僧米者即属常住常住。 前后得食作相免过。 准前不作相例须结兰。 今云犯重。 应望盗僧斋米。 非盗食也(旧云熟食应兰。 论云犯弃。 故知非矣)。 言一饱者彼论结犯。 以一食为限。 然饱无分斋准须计直。 义决中初科为二。 前明不白定犯。 初牒前论文。 虽下断犯。 虽打钟者恐谓在道作相无过故。 以下示犯所以。 律下例证。 四种界中食同法别。 如结界所明。 若为下二明白已免过。 下指所据。 文如上引。 准彼和僧减用之义。 检对可知。 次科寺庄者处别物通。 不劳和法。 硙五内反磨也。 谓磨米面之处。 三中即如世中将带仆畜。 往至他寺用常住物。 文有二判。 初明私有犯重。 以下示犯意。 僧家下次简僧者结轻。 彼此通给。 但不白故又须所营同是僧事。 虽云僧仆私干亦重。 今时禅讲殊不避此。 可为悲哉。 三像宝互标中三宝有四位。 初一体(众生心性具觉了轨持和合义。 故此局大乘)。 二化相(释迦四谛五俱邻也)。 三理体(五分法身灭谛涅槃学无学功德也)。 四住持(形像经卷削染也)。 上之二种则非所论。 三四两位俱通末代。 施心不同故必简滥。 然宝名乃通。 今且就局。 像即住持宝唯理体。 次科通问中。 约化相佛以难理佛。 一人分者应供同僧故。 一大分者三宝位别故。 答文初约存没。 生法不同。 又下次约现在。 施语有异。 然文中但约化理相对。 不言像者以化例像。 可以准同。 法中亦约施者之意。 初言通故人法两用。 下云宝者以别指故。 准知。 西竺三宝皆置理塔。 僧中两判在文可解。 初果已上号第一义僧。 内凡已下名世俗僧。 无当谓不的指也。 诫诰中上座知事审究施主。 此土道俗不知像理受用不同。 所施通泛言无指的。 止是住持。 绝闻理宝矣。 四一一互者此与当分不同。 如佛一种当分乃对余佛明之。 此门即就一佛自辨。 佛物标中。 佛法二位所有之物不出四种。 前二重物。 但望受用可不可别。 后二轻物。 永暂不同至于物体。 四种条别临文简之。 受用中初示物体。 如下指前证。 五下引示二段。 初云缯者即是缯盖。 准论无身字。 但云佛上。 又下即次段。 准论但云佛堂坏。 下云故材施僧。 今两加柱字。 疑是传讹。 律下即瓶沙施园。 佛劝施僧之词。 下文指广。 大同宝梁所说。 二施属者即钱宝。 田园人畜等物不堪受用。 但系属耳。 引文为三。 初引论明贸易。 十诵下二引律明出息。 五下三复引论有二节。 初明移处通塞。 比丘下次明别人受用。 论中自为三节。 初客作得物。 不得取者以属佛故。 钞加书经字。 彼论本无。 若下节第二节。 彼云。 比丘作佛事得佛奴牛驴等。 得借使否。 答若知本是佛物不得。 彼文但云不得不明罪相。 今言大罪。 必须准前盗佛断之。 下又云。 佛奴小儿不得使。 便是佛物今钞不引。 三供养者即香灯花幡供具之物。 初引律明转贸。 可解。 次引论明转变。 初引文。 准下义决。 上云得作余佛事者。 谓改作缯盖幢幔等物。 然曾供佛体不可变。 恐将别用故特示之。 不同前花可持转贸。 如下引例。 好心坏者意是故变还令好故。 四献佛者即饮食之物。 初引示。 律取营治似局道人。 论约给侍明通道俗。 准下次斥滥。 有执伪经用钱赎食。 准论白衣侍佛直云得食。 良可决正。 法物中前明受用示其别相。 指略余三同前佛物。 名体不异故不委示。 僧物中据理。 亦应同上具四。 然此四物不出常住现前。 四位所收故不论耳。 二种常住中。 初科言如上者即指善见。 世有讲者或迁住处随意持去。 不敬佛言。 不识因果。 不畏来苦。 地狱罪人。 何可语也。 次科分二。 初明别用。 二位用别。 在文可见。 恶戒有德须约四重持破以简。 时及非时即据日中前后以论。 非法用者主掌过也。 二种下次指互用。 准上即当分互中。 然前文止开四方互作十方。 如减园果卖房作食之类。 若论十方物非停久。 即无互作四方之义。 若约二位各论互者。 如卖房治房持重物与余寺。 此四方自互也。 又如四分法别食同即十方自互也。 然上三互并须和僧则开。 不和则闭。 故云得不也。 三中唯明四方常住。 初二句约义判定。 下准文决通。 初句指经。 言罪重者即上涅槃等。 诸下引律。 初示无文。 故下取义。 谓若许卖者必应开受。 既不合受验不可卖。 故云意知。 若准五百问施佛牛奴。 得受使用不得卖。 即为明据。 如下所引。 二现前中罪如上者。 例同二种常住也。 现前现前同初常住。 十方现前同次常住。 或二种更互。 或各自论互。 亦约僧和则开。 不和得罪大同于上。 故略指之。 就下别示亡物。 即十方现前自论互也。 断重归轻夷断轻。 归重兰一一各兼非法吉罗。 故云双结也(有云不学无知非也)。 三出贷者谓暂借也。 释中初文且约塔僧。 法物亦尔。 券即契书。 读疏者历帐告僧。 违结罪者一违此教理须得吉。 一不还三宝随物结犯。 次科以钱出利。 如母生子。 故名息也。 西竺三宝各有无尽财。 谓常存供养滋。 生不竭故。 干杂谓相乱。 此句通结上文。 别人贷中。 初科两文并许。 二中初引经。 余下准判。 以彼病者尚须倍还。 况不病者不开明矣。 与下和会经律开制。 极成相反。 于义可疑。 在文有妨。 彼经云。 出家菩萨若畜出家弟子。 先当教告令不放逸。 若阙所须病时当为求觅。 若自无应贷三宝物。 若差十倍还之。 以出家弟子犹通道俗。 故云文似也。 三中引论有二节。 初自用者论云。 与佛物同复犯重罪。 坏法身者同逆业故。 若有下即次段。 论作得受使用。 言为佛受用也。 今变其语云不得者遮余人也。 下指后戒者彼云。 施军器应打坏。 乐器许卖等。 四明瞻待。 初文为三。 前引制。 亦下定物。 初点文通漫。 准下例决律中沓婆为僧知事。 僧以十方现前所得衣赏之。 十诵下显意。 此人即上知法等。 二中初引文。 此下义决。 初指前文。 且据无信。 悠悠谓远离三宝无所归者。 若下次明有信。 福食谓檀越。 求福施众僧故。 三中初引十诵明用分齐。 初给王臣。 十九钱者彼土大铜钱。 一当十六。 当今三百也。 下明贼难。 不可约数。 次僧祇中通列五人。 上三可解。 下示王臣。 须论势力。 必无力者应非所开。 多下引决。 由上律云损益皆与。 既是有益理不当与。 在文不了故续决之。 若下通上律意。 俗知僧物难消。 必无虚受。 僧知污家非法必无妄与。 但有缘须给微亦通之。 十诵通开谅在于此。 指二篇者即下僧残污家戒也。 彼云。 父母病人牢狱系闭等不犯。 四病人中两钱半即今四十。 准前应是齐此。 不须白僧耳。 五净人中二。 短作分番长使通结。 六中初引文。 契即约也。 准下义决又二。 初准俗法约中前后。 又下准上律文量功勤堕。 三结指中指上卷者即僧网篇。 二盗人中通收道俗。 总分中正主即是物主。 损彼物故。 护主即看守人。 虽非彼物失必填偿。 还成损护故。 句法中初三句。 第二云无守护者非无人守。 谓此物不可藏贮故。 三言无我无守者。 此望不知心不系故。 据此合有无我所心有守护。 此句见下文。 若下总判犯相。 后二句中。 上句僧物各有己分。 故有我所。 下句官物不属于己。 故无我所。 关谓界上门也。 盗下总判可解。 次明盗相。 标云总二主者下七种中。 前二约护主而兼本主。 后五并本主亦通护主。 初中善见文为二。 前明护主谨慎则损本主。 以无陪偿理故。 若主下次明护主懈慢。 则损护主以须偿故。 第二正明中十诵二段。 初明寄附。 若借下二明假借。 初中前明比丘受他寄物。 则观己心好恶论偿不偿。 促字律本作投字传写之误。 次明比丘以物寄俗。 则观他心谨慢论索不索。 若寄下指例。 初句即居士受寄比丘物。 例同前段偿不偿也。 次句即居士以物寄比丘。 例同后段索不索也。 二句同前故指如上。 假借中既借他物。 有损必偿。 恐滥寄附故特标简。 次科言误破失者明是好心。 逼索成盗今多有之。 不知教故。 第三标中被盗物主者。 此正对本主也。 检挍中所以不得者。 恐夺贼物反成盗故。 投窜者古云。 空其一室夜暗令众人过投物于中。 窜即放也。 诵咒者世有咒术能获盗者。 卜筮掷筊义同不合。 盗相中标云义张者。 诸律非无盗夺之文。 而无现不现前结犯之相。 故以义分意令易解。 不现中。 初文但约盗者决与不决定犯不犯。 引证中初引本律。 正文云。 时有比丘他盗取物。 而夺彼盗者物疑。 佛言。 波罗夷劫合云盗。 恐是写讹。 次僧祇三断夺并成重。 初约彼此得舍二心。 夺者亦合云盗者。 纵下二单据盗者得心。 不取主心。 若下三单约本主舍心不论盗心。 谓于己物作弃舍意。 纵今不舍以先舍故亦不可夺。 属后取者即能盗也。 次明现前可夺中。 初文前明可夺之意。 犹字去呼。 本下释疑。 恐谓护弱不可夺。 故准此不问强弱。 但心不舍皆可夺之。 次科僧祇。 初引句有三。 初句直夺。 二即自取。 三即言教。 有死事者谓所盗物至于死刑。 恐为人所获故。 如下总示。 不可夺中。 初科前明主心决舍不约贼心。 纵下次明贼心决取不问主心。 此同前断。 但约对面为异。 引证有二。 毗奈耶中官夺得取。 反明比丘自不合夺。 准下决通前位。 以上文中官还方取不还不得。 可例知处亦不可取。 十诵中自偷身无犯者。 疏云。 弟子体是正报故强。 贼得力用弱故。 师夺重者弟子属贼是强。 师是弱故。 今引此文。 但取下犯以证不可夺耳。 第四十诵中初明施与。 制不从乞开取自与。 西天可尔。 此土国禁必有取者。 虽佛教无违而世刑可虑。 若下次明买得。 次科上文开取不简所盗。 然既知是三宝之物。 文虽得受理不可用。 不知应得。 依本处者或本盗处。 或但是三宝处。 皆可用之。 别人之物纵如来处。 贼自为主。 不妨受用。 五中谓犯王法。 收禁牢狱者初明未收面寄。 言未收录者谓官未捉获。 若已下次明已收口嘱。 露现出者示公显故。 言我物者彼既施僧。 我亦预分故。 此门且据佛教以论可不。 此间王制不可行之。 六中伽论所明具二得取。 一须自与。 二须不知。 若下反上二缘。 故不得取。 若反一缘据理亦得。 谓虽知亲属而自手与。 或虽不自与而不知亲属是也。 七中标云守亲人者。 谓为他守物人。 初科列三种人。 将去无罪谓无守亲也。 三种者落度为一。 父母死为二。 谓非所遣者负债为三。 则不论父母。 但望债主非守视故。 注中准负债人以决世疑。 疑谓度王税人出家成犯盗故。 如受戒篇说。 盗奴重者主为守亲故。 次科前引二律。 开意大同。 守逻者旧云。 游兵御寇者。 所以下征上十诵之意。 所盗物中论文初标示广相。 且下次约尘界统收。 初明六尘。 三业成盗。 名不如法行。 食毒等相如下疏解。 螫音释虫行毒也。 若人下次明六界。 疏解初六尘中前标所盗。 胸行者谓蛇以胸当前而行。 毒药者一切害人命者。 谓诸仙人能治上二毒。 故号为师。 作下列示盗相。 初至亦尔。 眼盗色也。 书字者如今之符箓。 若诵下耳盗声也。 偷下略指三尘。 类上说之。 若秘下意盗法也。 六界中前三易解。 故不出之。 有下盗风。 若下盗空。 论下明盗识注云智用者伎俩艺术并依识起。 则简识体非可盗故。 三结指中初示广。 但下举要统收。 广下指略文在第二。 彼随文释显相极繁。 须者寻之。 不复重引也。 非人物中初文先定犯。 五分下引二律以证。 他护他心并显护主。 僧祇文漫但约结重。 可验有主。 无护中初科上二句定犯。 言随境者望非人犯也。 故下引示有三。 十诵多论示相可解。 善见无罪故加注释。 次科当时有行粪扫衣者。 故有取之。 得不如上者即前所明。 有主无主又无主中神护不护。 必下示其取法。 掷卜即投杯珓。 卜问于神也。 舍吝谓非人护不护也。 畜物中初文律中。 比丘取鸟巢中物及鼠穴中物。 比丘疑佛言。 畜生无用无犯。 而不应受如是物(准不应得吉但文不显)。 引古中初解上句判犯。 故下引据。 律云。 时去寺不远有村。 诸鼠往村中取胡桃。 来寺内成大聚。 六群盗心取食。 彼疑佛言波罗夷。 正解中初通本律犯重之意。 以言六群盗心取故。 显知。 是彼村人之物故判成重。 鼠疑豫者畜心难辨。 但约未藏。 或复未食可以知耳。 余下引他部定犯。 十诵中师子残不犯者。 旧云此兽不食冷肉。 所遗不系故。 第二缘中律有四句。 有主想犯重(初句)。 若疑偷兰(次句)。 无主物有主想疑偷兰(三四两句)。 略无第三无主想句。 准下持犯义必具之。 文中初标成犯缘。 即第一句。 若下简阙缘。 即第三句。 初约本迷无犯。 前下据转想。 前作有主想。 后转无主犯兰。 前作无主想后转有主结夷。 故云互得轻重也。 疑及境差二句并见后篇。 第三缘叙意中初明难护。 以贪染积深触物起念。 粗心不觉岂识邪缘。 不体妄情终罗罪网。 实德尚当未免。 庸流没在其中。 凡在同心弥须励志。 但下示结业。 不望境是非者。 境即前物。 三宝互用物无私涉。 为是。 入己恶用为非。 二皆结重故知不简也。 故下引证。 望为三宝故言好心。 若论愚教还是贼心。 理下生后所引。 正明中十诵苦切谓敦逼前人。 同下四分迫喝取也。 轻慢谓现相陵物。 及下抵突并同第八(准疏会之)。 名字同第十。 受寄同第七。 唯后出息不同今宗。 虽是盗心彼此相允。 故特除之。 抵音底。 伽论中强夺同下第四(疏依)。 软语同辨说。 施已还取与后不同。 谓决施与人后还或取。 善生同论注以示之。 偷罪即犯盗也。 五分中谄心同下第二(依疏)。 曲心同第九。 嗔心同第三。 恐怖同第四。 四分十种疏云。 律中具出二五盗心。 前是五心后名五取。 取是其业对境行事也。 一中可学迷者教是可学不学故迷。 二中规求也。 壅犹积也。 三中两释。 虚实分之。 四中准疏。 又云。 或说王官势力。 此与第八。 名同相别。 但约心取两以分之。 言心未必取。 言取必兼心。 第九律本注戒及疏并作见便取。 今文多一便字。 必是传误。 不劳异解(或可下便字训即)。 十中五相释之。 前三身业后二口业。 又前三中一是倚自。 二倚他名。 三倚他力。 后二中前但巧言。 后是虚诳。 今时讲士多尚乞求。 谄笑趋时巧言媚俗。 或厚于饷遗。 岂避污家。 或勤于请谒宁知屈道。 不识者诈识。 非亲者强亲。 口说多方心谋百计。 终朝役虑毕世劳形。 一言蔽诸无非爱物。 虽云为众实乃治生未知。 祝发坏衣意图何事。 谈经讲律目瞩何言谅乎。 惑业日增故使奔趋忘倦。 可谓。 徒生徒死深嗟不觉。 不知请细览斯文反求诸己。 忠言逆耳当自深思呜呼。 结诰中妄情逐境。 计校万端。 岂唯上列而能括尽。 然举一例诸触类而长。 则前虽略示亦足防心。 然既知教相。 少识妄心能遮不起。 故如垣墙。 心逐境生。 心妄则境妄。 故云妄境。 第四明物体中。 初文五钱即钱体也。 直五钱物准钱法也。 所以限五者以彼王法满五至死。 佛随王法盗满制重。 定钱体中初引论。 答中初二两解并限五钱。 后解随死不局物数。 初同十诵。 二符本宗。 三即论家所取。 戒疏云。 如多论中盗相通滥。 初释本钱何由可晓(此破初解)。 后解随国现断入死。 言亦泛滥。 难可依承(此破第三解)。 定夺中初科。 律论不同者律如后引。 论即前文。 判罪谓犯已处断。 摄护谓专精持奉。 今从摄护以定钱体。 故下引证。 即受法说相中文。 出滥中舍急从缓。 未体教意。 古钱一当十六。 五钱则成八十。 正判中初二句依论次解以定今义。 僧下引据。 王无定法者通指诸国也。 瓶沙古法者佛依结戒可以为准也。 此取盗五之法。 不定古钱。 四钱三角即入五钱之限。 两角半钱犹属盗四。 钱论角者恐彼钱模畟方。 此间往古亦铸方钱。 今时圆者但约四字论之。 四下准本宗以决废。 律论者律即十诵。 论即多论初后二解。 以后胜者即第二解。 望初为后。 疏云。 可如多论中间一解。 随国用钱准五为限。 则诤论自息也。 纵下会同。 善见云。 二十摩娑迦(古大铜钱)。 成一迦利沙槃分(量名)。 四分取一故限五钱。 僧祇以十九摩沙迦成一吉利沙。 四分取一则四钱三角也。 恐谓僧祇不同四分。 故以善见会之。 然善见僧祇并约古大铜钱。 乃是取本王舍古法。 以释五钱之义。 至于断盗还随国用。 即彼论云。 出家人者乃至草叶不得取。 故知。 急护颇合今宗矣。 引证中初至从急引前段文。 彼明盗人宝藏。 故约堈中显其犯相。 彼具云。 若满堈宝以手搦取。 手未离处指中迸一分。 出还落堈中偷兰遮。 若出离堈得波罗夷(即钞初解)。 有法师解。 堈底取宝已离堈底。 未出堈口得波罗夷(钞中又解)。 法师下加钞引。 此即论主取后师解。 又观下引后段。 言五事者彼云。 智慧律师若诤事起。 先观五处然后判断。 处者若我欲取此物语已已得罪。 应观此物有主与无主。 若有主舍心不舍。 若未舍心而偷且计律罪。 若已舍心得波罗夷等(此观一事)。 时者取时此衣有时轻有时重。 若轻时即以轻时价直得罪。 若重时即以重时价得罪等(此第二事)。 又云。 有物新贵后贱。 如新铁钵完净无穿。 初贵后穿破便贱。 是故随时计直(新故为两事)。 又云。 随身用物者(随用为一事。 此中复有五)。 如刀斧初贵后贱。 若偷他斧应问斧主。 几直买。 若云用一分买(五钱)。 又问。 买来用未。 若曾经用便成故物(一也)。 如眼药杵及户钥。 或烧或磨亦为故(二也)。 又如浴衣。 或一入水或用里物亦名故(三也)。 苏油或易器。 或虫蚁落中亦名为故(四也)。 或石蜜初强后软。 乃至爪掐即名为故(五也)。 若比丘是偷他物应问物主。 若未用则贵。 已用者贱汝等应知(下总结云)。 此是五处。 律师善观然后判事。 引比两段前证从急后证随处。 明前废立准此二意以定五钱。 允当也。 义门中初句。 钱贵贱者谓物有重轻。 时有丰约故。 贵者一当多用。 贱者多当少用。 如文可解。 次句三文皆尔。 故尽标之。 此谓就本盗处损主。 以论不约后卖不满也。 三中意亦如上。 如春时直十夏但直一之类。 上下总点三句。 初句文中已具。 次句应云贱处盗物贵处卖。 三贱时盗物贵时卖并依本断。 第四句即盗多犯轻。 不至果故。 不得物犯重但损他故。 第五句减五得重。 过五犯轻。 前引四分两释。 并约人多物少故不满五。 通望彼物齐入重刑。 后引十诵通望彼众无满五义。 指下亡物。 谓未作法时十方常住亦类此说。 六中谓盗少成重。 初引僧祇易解。 次善见中互相教者如师教三弟子云。 彼有六钱。 大者取三。 小各取一(教人满五)。 我自取一(自业不满)。 乃至小弟子云。 和尚取三。 同学各一。 我自取一(罪亦同上)。 一波罗夷者教他犯也。 一偷兰者自作犯也。 自下释结兰义。 恐疑共盗应须犯夷故。 第五离处释中。 初科四分明未离不成。 下引五分明已离方成。 文列五罪。 掘地一提有无不定。 余四须具是方便故。 盗心吉者远方便也。 掘地提者谓生地也(善见犯吉是盗方便故)。 捉物吉者次方便也(准今所判犯兰)。 动物近方便可解。 次科别列中初句约判断明犯。 以重入轻者凡判亡物。 须差律师处断重轻。 历疏告众。 判重为轻犯夷。 判轻为重得兰。 并望文疏成时以定犯相。 非法判用者。 此约常途妄书簿历之类。 善见下如作契书分判地界。 一头轻者如书所从处时方便兰也。 两头重者复书所至处时究竟夷也。 画字误。 论作书字。 戒疏亦依论引(或云画地作字不约契书者。 恐不合科意)。 次句但约口断即犯。 善见二节初约盗地。 僧皆重者以同情故。 若下二约断诤。 违理判与者能判犯也。 违理判得者所判犯也。 下引四分即约辩说。 文如前引。 第三句标者下注显相。 如今丈尺之类。 文中且引盗二标犯。 准论若盗三标。 一举吉。 二举兰。 三举重。 乃至盗十标前八并吉。 九兰十重(旧云前九兰者不见论文)。 四堕筹者谓。 下筹多而令物少。 或不下筹而取多物。 虽非文意世有其事。 五中初引十诵律论。 约异色犯如毛绵杼织以成华朵鸟兽之物。 而牵挽移易损彼物故。 或如下次准本律。 约损色犯文义可见。 六转齿如世赌博多用齿骨掷采博物。 盗心移转随物成犯。 摴蒲蒲博皆赌物之异名。 亦名博弈。 文中先引十诵示盗相。 次引五分明赌博。 七中彼明盗。 四足者驱向所期足遍犯重。 不随所向者轻(虽离但得兰罪)。 本期不定举遍即重。 本主来逐心未得者轻(即文中所谓未作得想也)。 第八句善见得心已决微。 动即犯不待离处。 如下举喻可解。 九中田宅等物永不可离。 不同上句可离不离。 第十且出空弋水注三相。 律中明处。 则有十三。 疏中次解。 今略引示。 初地中(即是伏藏有主望主结。 佛僧[耳*也]属佛僧)。 二地上(如今道地得物)。 三乘(谓象马等乘乘盗乘上物离乘方犯。 若兼乘盗乘离即犯)。 四担(同乘两分)。 五空(谓衣物鸟等从风所吹。 而欲盗取。 即此空处以辨离处。 善见盗空中鸟。 左翅过右翅尾处至头上下亦尔。 俱得重罪)。 六架(即曲弋也。 若盗物者物离方犯。 若连架者架离即犯)。 七村(或盗村物或盗村体。 击破坏等)。 八阿练若(村外空地同村可知)。 九田(十诵若为田故相言。 得胜者重不如者轻。 若作异相过分胜者重)。 十处所(如店肆作处盗物盗体同上村中)。 十一船处(盗物即以船为处。 盗船体者断绳离处方犯)。 十二盗水(即断水注也。 僧祇溉灌水。 或一宿直一文或至四五。 若坏彼渠得越。 水入田兰满五者夷)。 十三私度关(如律比丘无税白衣应税为彼过物重十诵比丘应税不税亦重余广如疏)。 结示中文为三段。 初示前略意。 忧下二明人有顺违。 初明知足之人惧犯退藏。 若下明多事求进为盗所陷。 言忧心者心之可畏难可禁制。 微纵成业殃及累世。 是可忧。 故念道者慕出离也。 缘境局者为教所禁也。 多众务者或好为人师。 或乐营世福也。 欲高升者名位过人也。 罗盗网者结业成也。 无有出者苦报无穷也。 何下微示其意。 如前宝梁所拣人也。 有下三劝修。 初句召后人也。 细读者劝寻教也。 附事者以教照境也。 深思者以境观心也。 乃知者自省心行也。 故下引论以劝。 论中初句通示教意。 此下别指今戒。 必须繁文。 曲碎解释者论涉三卷故也。 其义理等者劝详审也。 论下准论显意。 初二句指上列释。 盖准论文。 犹下遮后妄谓以彰略意。 不犯中初引五想。 皆谓无盗心也。 与想者意谓他与也。 己有者谓非他物也。 粪扫者谓无主也。 暂取者即持还也。 亲厚者无彼此也。 律下别释第五。 七法中一竭力代劳为之不厌。 二己所重物与之不吝。 三极相违恼了无所恨。 四吐露私心而无所隐。 五掩恶扬善恐伤外望。 六囚系患难多方拯济。 七贵贱贫富终始一如。 如是下结显。 故知。 诚实方入开位。 自余滥托皆陷刑名。 杀戒(佛在毗舍离。 诸比丘修不净观厌身叹死。 外道比丘难提受雇行杀。 居士惊怖因制)。 标名中简于非畜不犯重故。 或名大杀简后小故。 随释中初文引律极齐。 初后总摄杀相。 注中初至所依释上初识。 大集经云。 歌罗逻时(此云杂秽。 入胎七日状如凝酥。 即凝滑也)。 即有三事。 一命二暖三识。 出入息为命。 不臭不烂为暖(业持火大色不臭烂)。 此中心意识为识。 若坏凝滑即坏识之所依。 命暖随谢便名犯杀。 乃至下释上后识。 谓四大将解识神未去。 害亦成重。 疏云。 随有暖处识在其中。 即识住处为命根摄。 其下显略。 辨相中初科先明自杀。 初句标。 谓下列相准注戒有八。 今阙二种。 下引足之身现相(或令怖畏坠堕或示死相等)。 口赞死相(注戒作口现相。 谓以言说劝教。 或以大声恐喝。 今钞语局初解)。 坑陷(知人行从此道。 故设坑阱令堕死也)。 倚拨(审彼倚拨其处。 便施刀杖彼依而死。 钞作发字写误)。 安杀具(安置绳索刀杖令其取死)。 与药(可解)。 文云等者谓自杀(谓自行杀。 若身若杖随死者是)。 身口俱现相(身兼口叹)。 教人中初标示。 若教下二列相。 注戒具列十一。 今钞亦阙二种教叹(注戒作遣使叹。 谓遣人语彼也)。 教遣使(指示所教令遣人往害)。 往来使(受语往害还来重往)。 重使(随续使人乃至百千令害)。 一展转使(彼使不去转使他住。 乃至百千最后人杀。 随前所使皆同一重)。 求男子(选择有勇今往害之)。 教求男子(使他求也)。 遣书(表于纸墨令用死者)。 教遣书(使他代作)。 等取余二。 谓求持刀人(谓能杀者)。 教求持刀人也。 并下总示。 欲显上文列相未尽。 又遮恶人避此造彼。 故用此语通而摄之。 能教犯者且据本犯之人。 若论所教则通道俗。 若是道人能所皆犯。 后篇即持犯。 自作教人中。 次科断指犯罪者相传并云犯吉。 有云然指犯提未见所出。 三中明不善看病因而致死。 但无害意故并结兰。 初与食破痈。 两犯并谓不合与而与。 次不下谓合与而不与。 四中由比丘语者即教他业。 兼犯盗者以攻击劫掠损彼物故。 优婆塞同者五八并制故。 五坑陷中初约克心。 为人畜死兰为畜人死吉者。 并约克心互有境差。 故如律即提罪。 若下漫心。 谓不简人畜皆欲害之。 六中初文谓。 克心专缘一境无意于他。 若心通漫随死皆犯。 斥世中初斥赞助。 如律重者同叹死。 故义净三藏寄归传广斥世人烧身然指。 意谓。 菩萨大士之行非出家比丘所宜。 古来章记相传引诫。 讲者寡闻用为口实。 此由不知机有浅深教分化制。 律明自杀方便偷兰烧指然香。 违制得吉梵网所制。 若不烧身臂指。 非出家菩萨犯轻垢罪。 此盖小机急于自行期尽报以超生。 大士专在利他历尘劫而弘济。 是以小律结其大过。 大教叹其深功。 况大小由教俱是圣言。 一抑一扬岂容乖异。 且经明出家菩萨。 那云不许比丘(彼云。 舍身非沙门所为)。 传列苦行遗身。 岂是专存通俗(彼云。 经中所明事存通俗)。 荆溪所谓依小不烧则易。 依大烧之则难。 保命贪生物情皆尔。 今以义判且为三例。 一若本白衣不在言限。 或全不受戒。 此依经中足指供养胜施国城。 若依梵网直受大戒。 顺体奉持然之弥善。 二若单受小戒位局比丘。 不烧则顺本成持。 烧则依篇结犯。 三若兼受大戒名出家菩萨。 烧则成持不烧成犯。 或先小后大。 或先大后小。 并从大判不犯律仪。 若此以明粗分进否。 岂得雷同一概顿斥为非。 然有勇暴之夫。 情存矫诳邀人利养。 规世声名故坏法门。 乃佛教之大贼自残形体。 实儒宗之逆人。 直是恶因终无善报。 今时颇盛。 聋俗岂知。 则义净之诫亦有取矣。 又下次斥与物。 命终重者同前安杀具也。 脍子即杀者之名以能脍割人故。 僧祇下三斥妄教用语重者即同遣使也。 典刑者或是官吏或即脍子。 七明自杀。 二律制同。 谓下释上结兰。 以命断戒失无可犯故。 不犯中初引本律有二。 前开误失。 及下次开看病。 以药食者因与而死也。 往来出入者注戒云扶将病人入房往反。 此释滥上扶抱。 但上约卧起下据往还耳。 或可约看病者出入阙事释之。 上引伽论。 皆结兰者若无害心不合有犯。 若有害心结犯复轻。 进退难定今以义求。 但看病者心有强弱。 若怀慈济因而致死。 如律所开。 泛尔为之不顾得失。 失治死者由本无心故不结重。 近于杀业缘阙故兰思之。 一切无害者上文略举此句通收。 但约无心不唯此二。 故下次引俗例。 不意而死谓之过失。 以物赎罪谓之赎刑注中上二句示过误之相。 下二句明因事而死。 举重者有所倾压也。 乘高履危役使于人也。 乘登也。 大妄戒(佛在毗舍离时。 世谷贵婆永河边有安居者。 共相称叹得上人法。 遂获利养佛呵而制)。 妄语名通。 加大简小唯局称圣。 列缘可别。 缘中初后属所对。 中七属能犯。 七中前四是心。 后三属口。 言境虚者实无所知也。 过人法者无漏圣道出过凡法故。 释相中初科又二。 前引犯相。 然律论所明圣法多种。 文中举要总而收之。 自外凡已去彻至极果。 所修观行皆名圣法。 即五停心总别相念四禅四空等例。 是凡法并通圣门。 故同一犯。 三十七品四向四果即是圣法。 若现下简互造。 上是正业出口成犯不约他疑。 此由身造业相不显。 故约前人疑信两判。 十诵下次引释疑。 言近小者外凡初位所能修故。 甘露味中最胜可喻圣道。 次科戒疏问。 天龙来供凡尚感发。 有何罪故乃入圣中。 答相与圣通故斋。 一重又过常人之所有故。 三中错互此戒不开。 疏云。 由诈显道德谋诳在人。 表圣招利境损义一。 但使言竟错误皆犯。 若就所称之法误错则开。 如下欲说此而错说彼是也。 四中如彼论解。 称佛犯兰有二义。 一世间一佛更无第二。 故二具足相好。 异于世人无人信受。 故今时即佛便谓己是。 不复进求准同此犯。 经云一切众生皆有佛性。 此指理同。 须知事异。 如冰即水冰岂成流。 似矿即金矿无金用。 岂得僣同上圣惑彼下愚。 恣懒慢以谓无修。 作鄙秽而言妙用。 若此即佛何止汝徒。 经说遮那遍一切处。 则山河大地全法王身。 耎动翾飞皆如来藏。 此盖都迷阶渐一混圣凡。 灭法坏人莫甚于此。 自非达者谁复鉴哉。 下指如疏文见二下。 不犯五相初开实得求他作证。 文简同意。 复须大僧。 戏笑者实无诳意。 疾疾者言不辨了。 屏说者不为他闻。 错说者语不如意。 上是列相皆下断犯。 初句通结前五。 而下别简中三。 以初后二种无所犯故。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一下终[1][2][3][4][5][6][7][8][9][10] . .. >>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二释十三僧残第一戒(佛在舍卫。 迦留陀夷欲盛身瘦便念弃失。 诸根悦豫。 佛诃制戒)。 标名言故者对下开通不作意也。 释相中初科。 准戒疏意不独此篇余篇皆尔。 举之可知。 喜字去呼犹好也又数也。 次科为二。 先引论三义初即通意通一切故。 二止谤者论释云。 世人外道当言。 沙门释子作不净行与俗无异。 三生信者论云。 虽复屏处诸天善神一切见之。 四下次引律诃词翻显制意。 为令行净堪受施。 故四部文同彰其意切。 纵不为失以手扪阴极为鄙贱。 世多有之请以斯语反自克责宁无愧乎。 列缘中初即结业之本。 下二相成之缘。 究竟意者期出乃已也。 若但为弄理应结吉。 第二缘注中示境释成方便。 内色外色者即情非情(五尘并有内外)。 受谓执受即有情也。 不问自他(五分。 内色己身外色他身与此不同)。 不受即无情反上可解。 内外色者谓情非清二物相兼。 如以手持物隔衣就身之类。 问。 下列水风亦即非情何意重出。 答。 若据二色收无不尽。 但水风二物物来触身恐谓不犯故须细简。 空境亦尔。 以不假色疑无罪故。 犹恐上六摄境不尽。 仍以乃至统而收之。 问。 前淫戒中半坏多分骨间等境作出精意犯僧残者此为何色。 答。 虽无执受义归内色。 但取情类岂简死活。 随释中初文。 五分结轻本不作意阙初缘故。 出时方觉因动身心故罪分两等。 言心动者即生乐念。 次引善见。 重者虽在无记称前方便故。 次科中律明除梦。 因示五过如文所列。 乃至云。 反此得五功德等。 然文中但言过失不明罪相。 故引五分决之。 今断此罪若初眠时摄意梦失如律无犯。 不摄而失悔五吉罗(无记结业准此文也)。 乱意不失理非结限。 但不系想违律得吉。 初眠即结非是梦犯。 五中第三过者律制思惟善法故。 第四过者律制分星月想明相故。 不犯中律文七种。 初是梦中已出而弃非故弄也。 欲想者心想淫欲而失。 不作出意与下见好色事同。 然此二种非无吉罗。 但不犯残故在开限心思眼见以至漏失业相粗显岂得无过。 律制恶觉。 染心看女皆制吉罪。 足为明准(有云。 欲想出而不出者不出无犯何得论开)。 一切等者约事而论。 岂唯七种。 故以此语统收多相。 则开意可知矣。 他部中十诵诸缘并非意故。 言断解者力穷疲顿筋脉舒缓也。 善见彼又云。 除发爪及燥皮无精耳。 伽论中上句示犯。 为他下释出其相。 第二(迦留陀夷以佛制前戒。 便伺女人将入房手捉。 扪摩故制)。 戒名中能所合标。 别余境故。 制意六种。 初意通一切戒。 故知比丘以法为伴。 必无戒者穷独何依。 二意者女多系属人所忌故。 三中不但等者出他疑嫌之相。 四中根本淫业即大恶源。 制此防彼故。 第五顺本贪欲不能摄心故。 六中初叙比丘志行。 若下明非所应为。 既乖超绝即失自利。 丧人崇敬即失利他。 僧田既失佛法随坏。 三宝灭。 故幸细寻诸意以警策自心。 释初缘中女境多种随戒各异。 触境同淫。 故指淫戒。 释第三中恐滥大淫。 故约爱染释出心相。 非期淫也。 释第四中初科。 发至足者举其上下以摄中间。 明触中初总标云相触者律云。 若捉摩重摩或牵或推逆摩顺摩或举或下或捉或捺若余方便等。 三种者初至以言二俱无衣为一。 若互下互有为二。 二俱下俱有为三(准疏分之)。 初中又二如文自标。 初比丘触女。 方便自造。 约触明犯。 初句标简。 无衣下即列四境。 但下断犯。 二女触比丘。 为彼所娆。 约乐论犯。 初二句标简。 由为他触。 不约前期故云不必淫心。 据后受乐即淫心也。 而下断犯又二。 初约动身受乐。 初断僧残兼身心故。 此下点示上判有所据故。 律不了者以无动身受乐判犯句故。 文云。 欲心染著动身不受乐。 受乐不动身等皆偷兰(此下句有染心故兰。 不同下文本无染故伹吉罗)。 准十诵者彼云。 女人欲心摩触无衣比丘。 比丘有欲心身动受细滑。 僧伽婆尸沙。 此文明显故今准决。 若不下次约不动受乐复分三别。 上约宿心有无分吉兰异。 下动犯残即同上判。 此律吉者文云。 若女人作礼促足觉乐不动身吉罗。 如下结示。 二互有中彼此有无为二句。 三俱有为一句通前共为四句。 并由染乐重轻故罪分差降也。 二形中律据非女结犯。 乃轻故准十伽约心两决。 若约在男应吉。 由实非男故加等矣。 男子中准律男子下有身字文脱。 触衣钵等事通男女。 虽非触乐妄适淫情故同一制。 上明触他。 乃至下明自触。 如自按摩而觉细滑是也。 第二别释中初文前引善见。 但示不觉相触。 下令作句者。 一觉触不觉(如下四分手捉发残)。 二不觉触觉(十诵爪等皆兰准钞亦残)。 三俱觉(结残可知)。 四俱不觉(犯兰即上善见)。 次引十诵初明互坏。 虽二俱觉境而病坏乐轻罪亦减降。 身根者对尘名根即通身分。 若以下唯约能触。 文列五相。 上三不觉下二病坏。 无肉骨者世有病坏。 或然手指有余骨者即是其相。 若下即据本宗决上十诵。 戒本即律戒本。 彼云。 若捉手若发一一身分僧残(删定戒本除之)。 觉触不觉既结僧残。 不觉触觉义须同犯。 故戒疏云。 善见发发相著爪爪相触悉得偷兰俱无觉故。 若互触者理结僧残同戒本也。 则知不取十诵明矣。 非畜中引僧祇。 四分亦同。 文中非畜同犯。 祖师意谓非人制轻故以无心决之。 必有淫心理应兰罪。 黄门中十诵结兰。 在男女之间故。 僧祇心差不当结重。 故以前心通之。 四中引善见。 触该五聚唯无提舍。 夷者旧云。 淫是内触或可尼触结重。 残及兰吉并见上文。 指触提者击攊他也。 不犯中初科有三。 取与相解因事故触。 戏笑非正意故。 取谓从他取物。 与即以物授他。 相解谓解彼斗竞。 非不犯者总上三开。 容有兰吉。 故续引僧祇明之。 次科僧祇为三。 初明共捉。 非威仪者通是吉罗。 又简欲心应得二吉。 必无欲心但犯非仪。 欲心下次明动物。 罪乃加前。 若母下三明抱捉。 正念者摄心在戒。 微生染乐准前断犯。 十诵文为三。 初救诸难犹须无染。 若为下别示拯溺。 文中投后生淫。 故开至岸。 必先起淫理不应捉。 若女下动物成犯。 义同上科。 僧祇中初避道法。 若女下与物法。 若担下佐助法。 若乞下受食法。 准下例决准前淫心放钵例取余事。 纵无染意义须深防。 指广中二律开多即如向引。 僧祇意急者彼云。 若他女人没水作地想持出。 不尔与竹木绳索等。 是知女想则不开也。 须下结劝。 二律缓者止为济他。 僧祇急者防于损己。 过集等者出其急意。 第三(迦留陀夷因制前戒。 便于女前欲心说粗语故制)。 名中境业合称。 犯中初科。 前列犯缘后引伽论简异。 由彼惯习出语成犯。 不必具缘故。 释中初缘示境。 取知解者以前淫触通于死活老幼睡觉。 此戒必取解知言义不解非犯。 故特简之。 第四缘语相中。 初二句示粗恶相。 即说淫欲二道好恶故言非梵也。 此明语意俱恶。 未必下明语善意恶。 故下引证即广解文。 余语者非正粗语也。 别证中初文出律条部。 消苏旧云。 是女名(疑是梵语)。 此假人名意问女根耳。 次科僧祇相同缘别不可滥前。 大赤者即假衣色以叹女道。 由不解意还以衣答。 故云新染等。 佛令比丘问者审实女意也。 佛言下断犯两别。 义谓言义味即意趣。 二具方残则显上缘解义不解味理应轻降。 故引四分明之。 此中语义即上义味。 互向中比丘向女如前可知。 女向比丘粗语比丘领意亦同前犯。 叹身同故探前点之。 不犯中初别举七事。 并以若字分之。 前六皆据说法受经因而言及故开无犯。 初说法中九疮眼耳鼻各二口及大小道破肉如疮。 窍穴为孔。 外通物入内出流漏故列多名。 四中比丘与女同受则同声故。 六但同诵非从人受与上为异。 但无下此语通摄。 不唯前事。 第四(迦留陀夷闻佛制前三戒。 故将女入房叹身索供因制)。 名中境过一一须分。 索供者诱调前女令以欲供也。 疏问。 既修梵行(牒戒本文)。 义无行非。 何以索欲供者。 答。 必实行欲索者偷兰。 大淫方便也。 今本不行口言其相妄开淫门拟通适耳。 犯中列缘六。 言章了了。 七前人解知。 近故指之。 释四中先出叹相有三。 初端正等叹报色。 二大姓者叹种族。 刹帝利婆罗门名大姓。 毗舍首陀为下姓。 三出家下叹德行。 是中出家是远离行。 持戒即止作行。 修善是少欲行。 下举头陀释成修善。 律中更列呗[口*匿]多闻说法持律坐禅。 故云等也。 不下结犯差别有三句。 初结兰者叹而不索故。 次犯残者索叹两兼故。 三同前者索而不叹即属粗语。 不犯中且列二相。 注戒更开错说。 第五(佛在罗阅只。 迦罗比丘善知俗法与俗为媒招讥。 故制)。 名标人者简余类故。 疏云。 媒谋也。 计度二姓用为好合。 犯中释第六。 文有五节。 一约三时具缺辨犯差降。 具三可知。 具二谓受往而不报。 具一即受而不往。 若受下二明四种缘差。 三轻一重。 注显后一。 由女尚存病容差故。 除下三明非正道。 问。 女有三道但除二者。 答。 口虽通淫非本媒意。 纵有亦属余身分耳。 若媒下四简异报也。 五分下五明事不成也。 释第三中。 初文不能男女即二种黄门或彼此互是。 或二俱是。 并同下犯。 下列二女道合一道是一种(旧分二女非也)。 石女者根不通涶者。 羯磨列遮云二道合道小即同此矣。 次科先引律缘。 一切残者尽界同犯也。 今下准斥非法。 虽不羯磨白众同情故。 若下因责盗用。 非此犯相。 三中好马胜于余畜故罪分二品。 今世愚僧多畜猫狗求合雌雄。 一一吉罪制急过重。 知者诫之。 第四中恐后合者以男女类殊聚必相染故。 五中十诵二相指腹者未生而媒。 古记准俗算法预占胎中男女。 学者无知便对俗女轮珠计数以为己能。 且无学射事尚致俗讥。 何况盲愚复凭世术高达有耻。 闻而革之。 四分中初列四法。 律有五种。 此阙现相。 疏云。 若使及书言中自了指印。 现相必假言通等。 言指印者旧云。 手墨印纸约横竖文以表其意。 或云。 西人指上贯印持以为信。 然无所据未知孰是。 参互作句者律以五法历于三时交络作句。 今略引示(先以遣使傅语参自作为四句)。 一自受语自往自还。 二自受语自往遣使报。 三自受语遣使往自还报。 四自受语遣使往遣使报(次以遣使持书参自作为四句)。 一自受语自作书。 往自持书报。 二自受语自作书。 往遣使持书报。 三自受语遣使持书。 往自持书报。 四自受语遣使持书。 往遣使持书报。 指印现相各四句亦如是(并法上持书参之)。 余句广在律文。 不复繁引无问交参。 但使三时具者一切皆残。 具二皆兰。 具一并吉。 则不劳作句无不通达。 若下因制二事。 非道所宜事通一切不局媒嫁。 文制不看看知可不容有开持。 如不犯所明。 六中虽本夫妇有同媒故。 不犯中二。 前开本犯后开因制。 初中先示本律文相通滥。 下引十诵明分两断在文可委。 劵书即今俗谓离书是也。 次科中前开济俗急缘。 及下次开为道要事。 第六(佛在罗阅只开听作房。 比丘大作乞求恼俗斫树恼神。 因制)。 名标无主。 简后戒故。 过量不乞二过合制。 同一房故。 制意中初是今加四出多论。 一是长业。 二即增惑。 三谓恼俗。 律缘旷野比丘乞觅多故居士回避。 乃至迦叶入城亦避。 此谓恼人也。 又有比丘斫伐神树。 树神白佛。 佛为说法令住他树等。 此谓恼非人也。 四即恼道立法制乞。 为取僧和。 不乞自任僧事不行故云障也。 五中上句标。 下二句释。 违慈者或恼二趣或伤物命故。 坏行者非沙门法故。 已上五意总束为三。 初二损自。 三四损他。 后一自他两损。 又复第四是制不乞法意。 余皆制过量意。 犯缘中四五二缘文兼两过。 第六结犯义总二残。 释中初科多论抟泥示犯分齐。 彼宗中下二兰为残方便。 文中对轻故言量耳。 善见结兰同上。 决罢残者虽留抟泥事毕竟故。 僧祇诸物但取最后不局抟泥。 受用吉者由本非法制不听用。 彼云。 于中熏钵作衣。 若受诵若思惟一切越毗尼。 死等开僧用者相续断故。 释第四中初科。 前明来乞。 若不下明僧审量。 次科长广中出量有二。 前善见是乞法量。 后四分即作房量。 一磔二尺计数可会(磔字当从石张也。 谓母指中指相去为磔)。 若不满六磔过乞俱无(应有妨难)。 若十二磔。 已内有乞无过。 已外过乞俱有。 若已得法但有过量。 如是知之。 勘尺量中初文为三。 初通标。 僧下二正引僧祇。 了论数同。 善见即三尺多论肘半二尺七寸也。 五分是今所取。 已下三出所以有二。 一译处异。 二译人异。 闻见不同各据所见故。 南即杨都北指京洛。 又东晋宋齐梁陈相继为南朝。 后魏后周隋谓之北朝。 僧祇东晋佛陀罗与法显译。 了论陈真谛译。 善见南齐僧伽跋陀罗译。 多论失译获本西蜀。 五分宋佛陀什共竺道生译。 其间生显是华人。 余并梵僧。 故云生处不同也。 矛即锵戈。 盾谓旁牌(韩子云。 宋人有卖矛盾。 于市有买矛者云。 此矛甚利所刺皆陷。 有买盾者云。 此盾极坚无能陷者。 或人谓云。 用子之矛刺子之盾如之何。 因而绝对。 今喻语之互违耳)。 次科判定中初标示佛量。 文见了论多论亦同。 此下定尺寸。 初二句通示不同。 疏云。 元魏拨乱文籍焚除无可依据。 故随世立是也。 而下明周法可准。 律历即俗中阴阳。 数历定星辰缠度。 分抄无差故。 姬即周姓周乃国号。 故隋下引两朝以证。 炀帝隋第二主。 准古即姬周也。 唐朝即神尧受隋禅改号唐国。 御宇谓君临宇宙也。 两用谓周唐并行。 至今亦尔。 然唐尺但加周尺二寸。 故云不违古也。 唐令即唐朝律令。 魏征撰二十卷。 周十寸为尺。 五斤为秤。 三升三合等为斗。 尺加二寸。 斗秤例增两倍。 准下示所取。 论即多了二论。 此方据南洲也。 八尺之人可张一尺。 佛身既倍明知二尺。 方彰五分所译无差故为今取矣。 率字戒疏音律率犹算也。 斥滥中初文上二句指人。 未知谓学之未及。 昧教谓虽学不通。 既下显滥。 道谓诸教异同。 俗则朝代差互。 未能通会故二俱不达。 次科举证有四。 初据时用。 上二句叙国法大同。 文谓文章轨即制度。 及下明尺秤多别。 五种者旧云。 南吴尺(短周二寸)。 姬周尺(十寸为定)。 唐尺(加周二寸尺二为尺)。 山东尺(加唐二寸尺四为尺)。 潞州罗柯尺(加山东二寸尺六为尺)。 国家不禁致此多别。 至于公用还准周尺。 故云必以等。 衡谓秤之斤。 两量即尺之分寸(今朝私用周尺公用唐尺)。 此下推其本始。 通阎浮者显是轮王之旧法耳。 乃下准钵量。 以律斗量正用姬周则尺秤从周。 不足疑虑故云以文等也。 疏释钵量文云。 姚秦时政用古未讹。 故此翻文颇有通允是也。 故下明存古。 药秤即今世中五斤秤也。 六下示本立法。 孙子算经云。 数之始起为忽(即蚕口初出也)。 十忽为丝十丝为毫。 十毫为厘十厘为分。 十分为寸十寸为尺。 十尺为丈十丈为引。 六尺为步二百四十步为亩。 百亩为顷。 如下结告。 斥阙略中。 晋即河东魏即相部关辅即关中三辅(左冯翊右扶风中京兆共辅长安)。 废兴即如前用舍。 删补字传误。 累得古本并云补阙(古今传讲既无沾述。 岂得有删。 准古为定)。 此明从古未论方今考定。 则垂范后昆光逾前代矣。 正示中广长字写互。 比对戒本及疏回易读之。 次引善见示量法。 下引僧祇明竖量使有分齐。 必过此外应非正犯。 释第一中明主以释无主。 后戒反此可知。 释第四难处中初引四分。 即命梵二难。 文略师子诸兽。 故云乃至(疏云。 虎狼为命蚁子为梵)。 又云。 若有石树株杌荆棘使人掘出。 若有坑沟渠陂池当使填满。 若畏水淹渍当预设防堤(疏云。 树石水渍无非在后为命留难)。 若地为人所认当共断当无使他有语(疏云。 田园等处计是妨缘今入难位。 恐后诤竞起非净行故)。 是谓难处也(总结诸相除蚁子及地二种梵难余并命难)。 善见但明微物。 则余类可知。 逐去得者因蚁出窟无所损故。 何下征示制意。 慈愍之言通该彼我。 彼遭害命我成杀业故也。 五分难处有十三种。 文录十一。 前二句及后一句各是一处为三。 淫下两字为一相有八(唯隐险下加一处字。 彼作险峰处)。 彼更有水荡深处道路险巇处二种。 故言等也。 彼律云。 无难处有行处者得与处分难处如上。 言行处者绕四边得通车。 唯出一相同今四分。 不同善见十诵。 寻之可知(古记不寻文。 乃云上难处亦参有妨处非也)。 明妨处中。 难约害己妨据碍他故分二位。 四分特云草车。 以草车最大故以为量。 善见五种。 尸陀此云寒林。 弃死尸处。 志记也。 輄即梯档。 拳一肘一尺八寸。 上下有十二间。 计二丈一尺六寸(不通横梯回转。 故名妨也)。 十诵九相并据房外寻内为言。 故先标之。 有下列示。 五种他所护地。 四种险碍处(准善见十诵妨处与四分难处相滥。 盖所集不同耳)。 处分中初科。 了论三相无多营造亦令乞法。 余须可知。 树空大树中空可居者。 岩即山穴。 石阴即山谷。 阴字去呼。 若据善见长六广四始可乞法。 树空颇窄计不须乞。 今详了论或不约量。 或取外地通归树岩。 解下引疏释。 初明制乞。 所下显意。 初列示两过。 故下准过以决。 诸律多约僧地。 据斯二过何简僧私(此二句准戒疏是钞家语)。 指授中僧祇有二法。 初至亦得引第一僧法。 即比丘来三乞已僧与处分法。 必无能秉方开三说(上二皆是僧作)。 若处下引第二僧差使法。 由前僧法合众往彼。 今为病等七缘不得同往。 故开遣使。 彼比丘亦于僧中三乞已。 僧作羯磨差使观察至彼审无妨难者。 一比丘云。 僧已示作房处三说(今钞不引)。 不得羯磨四人者谓白二差人不得加四。 彼云。 不得众羯磨众故极至三人。 往彼下简指授成不。 四种人即能指授比丘也。 第一彼云。 先年预指授(以乞造必在年内不当先与指授故)。 二中彼云。 他界不名指授(以不知此处妨难故)。 第三彼云。 若僧中一人二三人不作房不应指授(不作者少显作者多。 恐相覆隐故)。 若不作房者多听作。 第四彼云。 若水中非砂地非碎石地。 非石上非火烧地(反明非上水中是下四地方成指授。 以非生地故)。 据此约处亦由不善知法妄行指授还属简人。 即下转证。 律中乞法比丘。 若不可信众僧往看。 若僧不去应遣僧中可信者看。 三中多论初明房处必须相应。 余下示有不乞得作之义。 重屋即楼阁也过量中初科。 善见应有四句。 文出二互。 二俱易解不在言故。 文中且举一磔为度。 至论过减不必限此。 若下明多人共成。 此有两别。 初明无犯。 客为主成。 主不至果故言无罪。 准有方便。 以下释无犯意。 主客共成非别属故。 若下次明有犯。 上约一房前后而成。 此据大房同时而造。 若通拟多人不别计者文在开通。 问答中房衣过量犯相不同。 故须决释以申教意。 二教作中初引律文。 但云犯者由通能所兼合重轻故不别指。 若下义判。 房主即能教。 巧师即所教文据过量。 且云得兰。 不乞妨难。 应具四罪。 即注戒云。 为他成者二兰二吉是也。 五中且据具有为言。 注戒云。 互相有无随其所犯。 不犯中八相三类。 前二种翻犯明不犯(注戒更有如量僧处分如法絣地共上成五)。 佛图等四非专己故。 草庵等二非过量故。 第七(佛在俱睒弥国。 王为阐陀造房。 斫路中神树人诃。 田制)。 此由有主大小从他故无过量。 但恐妨难特制自专。 故分二戒。 释中初科。 制意同者此既有主无扰二趣。 然据缘起事异义同。 释第二中初句示所属。 前房自作属己无疑。 此既有主恐谓未有所属故特标简。 若下明有缘随用有二。 初明自判。 若死谓将死也。 不许卖地缘是僧物必是私有理亦应通。 僧不许卖常住常住物故。 房僧得罪若卖成盗故(前房卖用应同此房。 受用亦制。 但文互现耳)。 若房下明不自判。 可解。 六中列罪须知有无不定。 不犯中初句翻犯。 作下三处量减。 若下不为己。 注戒云。 与前并同唯无过量。 为异故云等也。 注无过量者此据乞法量为言。 第八(佛在罗阅只。 沓婆为知事。 慈地次得恶房恶食。 便令妹尼对僧以重谤。 故制)。 名中无根对下戒。 重罪拣次篇制意中。 初护自行者净口业故。 二止谤者不恼他故。 次科以古师互判故问以决之。 答中初据文答。 无别提者以谤即是妄无二业故。 今下约义释。 元意两期意是业本故兼二犯。 如下举例有二。 初例若约各论杀父罗汉并结一夷更兼一逆。 若父证罗汉则一夷二逆。 望父违恩养望罗汉损福田故。 次例即多论将口三过互织辨犯。 如小妄中委引。 彼云。 传他此语向彼说以不实故是妄语。 作分离心故名两舌。 此并一境两犯足为前例。 余下指广。 彼问云。 元谤望僧治何因言了结。 答。 能谤意在治治摈唯僧力。 遂嗔畅思决言了便成犯。 列缘中第二缘准疏古解有二。 初约体净。 彼据戒本非波罗夷为证。 次师约想净即如钞引。 文中初出彼所立。 故下准疏是今师引破。 彼云。 无余是重作是曾犯。 是则明知有犯亦成谤罪岂须想净耶。 今师但据自无三根。 不论彼境净秽循古引示。 而非所取故别立第二。 八前人知者但取所对不必所谤。 释中论明谤者强戾僧折伏法。 初教僧详缓。 若下出彼请判。 论具云。 若言众僧为我判此罪莫停。 若是者我当受持。 若不是我不受(受即执也。 此是两向求断之语)。 僧下示折伏法有三。 初教迁延。 暝即暗也。 犹下次令出界。 如是觅寺下后明为断。 懦柔弱也。 不犯中初通示。 实有下别简五实。 具五成开阙一成犯。 第二约心余皆约境。 真实者字误。 准疏作真境实。 谓所对不谬也。 想实者想心谓不净也。 若下总结。 论开须具五实。 反犯止在一虚。 后引二律别证第五。 纵知实犯互亦成谤。 第九(慈地因见羊行淫便言。 羝羊如沓婆母羊如慈地尼。 向诸比丘我今亲见非前无根。 因此而制也)。 辨异中初示相。 异事即见羊淫。 此事谓比同人犯。 疏云。 若异事见向僧道闻。 便是无根落在前戒。 余根准此。 事不下显名。 假谓诈托别事意表有根。 如下五异俱名假也。 释中指缘如上。 须知第四假根有别。 次科中初如缘起说。 二谓见犯下聚以初聚谤。 三谓余人与所谤者名姓相同。 以彼所犯用谤此人。 四即本在俗时曾作重过。 今用加举。 五谓自语闻彼响声言作淫盗等。 上四义通三根后一唯局闻疑。 言下论释甚显。 三指略者注戒云。 辨相开通并同前故。 第十(佛在罗阅只提婆教人害佛。 恶名流布利养断绝。 便别众食为佛诃责。 因即破僧举过设谏因制)。 戒名中破僧有二。 一立五法化世破四依八正。 名破法轮僧。 二同界各作众法。 名破羯磨僧。 僧作白四法谏。 三谏不舍犯残。 余三戒并尔。 总示中初科前列五谏。 初二句总举此违谏者即当篇四戒。 逮下篇者即单提中有一。 寄此预明。 或下别释初明三戒。 如注所列。 谤僧即污家。 拒僧即恶性事。 希谓过非常有。 法隐即羯磨不行。 或但下明二戒有二意。 因不办果者阎浮一化唯提婆一人破僧究竟。 余但方便故局佛在者以佛灭后无可竞化故。 若破羯磨僧容有至果。 复通灭后。 然今论犯须具二破。 正取法轮为所谏耳。 如下总结不广所以。 言相多者谓一一戒下成犯缘相。 次科初重叙谏事生起下文。 不下正明恶行必广之意。 网生谓如网目喻其多也。 辨相即下所引四分等文是也。 开缘即下不犯文。 直略者去余广相也。 行务即上通行时要也。 裨辅谓补助也。 神即心识。 用谓解能。 次释今戒列缘中。 先出意后正列。 邪三宝者调达为佛五法为法(乞食粪衣露坐不食酥盐及鱼肉五并尽形无开)。 四伴为僧(名如下列)示罪中。 违谏残者注戒云。 僧谏时白二。 竟舍者三兰。 乃至白竟舍者一兰。 白未竟一吉。 破僧兰者五逆之一。 别人提者拒屏谏故。 余方法者即僧屏二谏。 古今废立委如彼疏。 此不烦引。 不犯中。 初二破恶侣者以慈济故。 及下破非法。 二三人者此明成僧不可辄破故。 或下皆谓朋党相谋害故。 损减者非理侵犯也。 无住处者妄行驱摈也。 十一(因前谏主伴党助破反谏正僧。 故制)。 列缘中。 初二并属破主。 下三正是伴助。 三中言四伴者。 一三闻达.二骞茶达婆.三拘婆离.四迦留罗鞮舍。 谏僧者如戒本云。 是比丘语彼比丘言。 大德莫谏此比丘等。 结犯开缘大同前戒。 十二(佛在舍卫有比丘在羁连聚落行恶污家。 舍利弗往摈反谤故制)。 戒名举下列缘。 配对可见。 列缘中二云。 心无悔者善见明有六比丘。 同在聚落。 闻舍利弗将至。 二人远去。 二人忏悔。 二人不去不悔被摈。 故谤也。 污家下简示两缘显戒正制。 释初缘四分中初科。 依者取附傍之义。 所依四别所污不殊。 第三一种但令恃势意涉私曲不必与物。 四皆名污者莫非坏彼净信令生厚薄故。 今时比丘曾不染道贪求无足。 构召门徒送惠无时。 唯希请命与少得多有同市易。 能所俱堕岂望生福。 覆灭之甚莫若于斯。 真出家儿慎莫习此。 恶行中三。 初种花等者掘坏业。 若下习近淫欲业。 歌下掉戏业。 三中一一皆有身作口作。 寻文可见。 溉音盖浇也。 倡伎即作乐人。 俳说谓同俳优浮俗之语。 僧祇中先释依义。 若依下简恶行。 若俗下明污家通括前后。 释此二相大约不出自他两损。 多论通标中。 初明污家。 言种种者如后所列。 作下明恶行。 文举因果以显名义。 别释中五段。 前四永制后一暂开。 又初四损自二三损他。 初云凡所求者总收多事。 不问公私善恶。 皆不许之。 何下出意。 以非沙门所宜为故。 二中纵贤善者据比丘言之。 三云赠遗。 遗字去呼献也。 四中起塔等者有为世善犹不离过。 罪福双感故。 不如静坐等者无漏净业出离因故。 真法身者即是戒体。 五中难开缘如盗戒。 寄语来学细览斯文。 且心识非愚耳。 目犹具何事终年讲读殊无一句染神。 岂异盲聋。 信同土木必怀高操勿混下流。 不唯沉屈平生更乃毁伤三宝。 愿详圣训返照自心忽悟前非早须改迹。 不犯中二。 初污家不犯得与七人。 若种下恶行不犯得作五事。 初非掘坏自作教人皆为供养。 文言自取义非自摘。 若人下开走。 若度下开扬跛行(即[跳-兆+兌]行也。 此二前恶行中不出)。 若伴下开呼啸。 若为下开作使(律云。 若不肴书持往。 及为白衣作使皆突吉罗。 前亦阙引)。 前列共女坐及歌舞等此无开者。 性恶之渐荡逸之端。 故可知矣。 十三(佛在拘睒弥间陀恶性拒谏因制)。 列缘云自恃者即如阐陀。 诸比丘谏时反云。 我应教诸大德。 我圣主得正觉故(由本侍佛控马逾城入山。 成道后乃出家。 故常恃此陵慢于他)。 释中初文旁略教者。 即拘留孙偈。 通会中问引略偈难今广文。 论指经中即十诵戒本。 与四分词有少异。 答中初总举。 云因时者随机兴制。 不可一概故。 言乖谓文或有异。 趣合谓各有其理。 一下别示。 六中第五并是善事自他二利分之自别。 余五皆善恶相对。 初约爱憎慈心损益对。 二约根利钝对。 三闻见广狭对。 无补谓不益于人。 四求利为法对。 六初心久学对。 兼人谓倍人之智。 不犯中五事。 初即顺谏。 二非法者谏不如教故。 三无智诃者不当理故。 四实尔者省己无非故。 五错说者不作意故。 二不定标指中屏露不同为二。 不审实犯为不定。 上总戒分下摄威仪。 故当第三。 文下二句指广。 文疏通指古疏。 故云久列。 疏释广律比丘戒本辨此二戒广列义门。 故云在戒本也。 今此但明成犯缘相。 自余义章并见戒疏义钞。 故云略述大意也。 制意中。 初二为他意见戒缘。 三是为法。 四即为己淫重由成。 故云恶业次第也。 一屏处不定(佛在舍卫。 迦留陀夷与优婆夷共屏覆坐说非法语。 毗舍佉母见白佛。 因制)。 犯缘中。 随作犯者若论所犯各自如篇。 此中但制令俗生疑。 正篇犯吉。 疏云。 缘通七聚犯唯在吉。 斯明证也。 释中本宗文有三。 初简境。 人女简非畜。 有智简幼小狂睡。 未终简死坏。 独下二明所造事。 望人有二。 男女各一故名为独。 在下三释屏处又四。 初明二屏。 但取他人两不见闻不必房室。 常语者声不大小也。 覆处盖者文不指物随有皆成。 障处树等事局。 故云及余无不收也。 可作处者具上三故。 他部中初科前列诸境以遮疑滥。 设下明第三人。 皆无辨识纵多非证。 善见文释初缘义兼第三。 以盲聋等非明证故。 言多女者同类喜闻容相隐覆。 虽复闻见犹非证人。 结示中即指篇众。 二露处不定(国土犯人并同前戒唯露处为别)。 初句标名次句指同。 犯缘亦四唯改第一为露处。 余三并同。 今更辨异一所在异即戒两分。 二所作异谓可淫不可淫。 三所说异前唯说淫后通粗语。 四所疑异前三后二并如戒本。 三十舍堕名兼罪忏。 律本随戒并列悔法。 故独此篇指忏如后。 即忏篇也。 初戒(佛在舍卫。 六群畜多长衣。 彼常经营庄严衣服积而藏举。 因制)。 制意中。 功德财者财喻戒法能齐贫苦。 若贪世利必丧道财。 欲富道财须远世利。 初是增惑。 二即长业。 三违教行。 第一缘中初科。 上句定所属谓下示名体。 三衣外者若受百一则百一外为长。 简辨中初科前引二文定量。 若下次辨犯相。 初明应量。 下引多论明不应量。 昔人据律不应非犯。 今据圣论罪分提吉。 犯忏不殊。 简滥中此据正加受者为言。 必在受外通须净施。 三中又三。 初不受无犯者无别长故。 缺坏二罪逐日随结。 若下用长为受。 上明加受失净。 无长防者以净本防长今非长故。 下明舍受重说。 恐谓已净后不须故。 又下指拟非长即入三衣数故。 问。 后用加持不。 答。 指但免长不即加持。 故知衣成别自加受。 下约肘量者则明量外非法服限。 文举一衣余二类准。 亵本音薛字当作亵。 音[疊*毛]即布帛也。 问中以月望衣从十一日至二十九随足即成。 已出十日不容更开。 但线絣裁割即免长过(便加受故)。 此则与上指作用违故须会通。 答中约先有无以分两别。 初明月望。 彼因但三衣比丘伽梨故烂十日不办遂开一月。 故知先有明矣。 上下决上指作不开本有。 结中。 须是己者简示他物非所犯故。 下引证者彼约日数以分四衣。 大衣为五日衣。 七条为四日衣。 五条为二日衣。 长衣为一日衣。 彼恐营衣废业故。 约日限之则明非他物矣。 余缘中初科。 第二属己定者。 虽是己长忘等缘差容不定属故。 言忘等者即下八门。 不犯皆非定也。 三中注绵毛者此约不成衣相者为言。 释第三缘。 明分齐中。 言地了者即明相现方维可辨故。 指同前者上云过限作吉罗忏。 次科缚束者不问财体同异多少。 同为一物。 不缚束者纵在一处亦随别犯。 说净离合事亦同之。 相染中初日得者为能染。 后九日得皆名所染。 恐谓财体大小不同不相染故。 或可昔计不应量非犯。 故问决之。 初问答中上句正答。 如下引例。 以足食戒前足约五正后犯通二食。 可例所染(旧云俱作椸忏非也。 衣虽相染罪随大小不可滥故)。 次问答中。 上明忏同下示染同。 大即应量小即不应量。 律提论吉如前所引。 释第四中僧祇文为二。 初通明六缘皆未入手故不犯。 若施下二别示僧物又二。 初明未分。 问。 与前何别。 答。 前云分未入手则显分已未入。 此言僧物未分则是一向未分。 若下次明己分共分。 一人作净通及余人。 注中前明二人共分为犯。 此言不作过日犯舍故须和会。 共活属己已定。 不共反之故不相违。 四分五事者二衣中具列。 长衣入手五中之一。 边僧既少卒无对说。 但未手提容得待人。 准此下义决。 余方者通指有僧之处。 且如此土虽在边隅僧多须闭。 必无僧处可准上开。 伽论四种。 三是身受。 想即心系不待身触。 了论约眼与身历为四句。 初句言入算数者。 从此为初计十日故。 次句不出其相。 如云雾闇中受物是也。 第三双亦入算可知。 反明非算特显异相。 第四双非如物在他处遣报令受及伽论作想之类。 皆得入算。 释第二中八门不染。 初委示第一门。 律中句法颇繁。 须者自检。 彼有十段。 初段十日俱得。 今钞不出。 第二段但一日不得自有九句。 钞云二日不得者此举初句。 文云。 初日得二日不得。 三日乃至十日得。 九日中所得尽尼萨耆(中间略却七句在乃至中收。 如云一日得二日得三日不得如是逐句降一日)。 乃至十一日者此举第九句(合作十日字误世多错解。 由不检文)。 文云。 一日二日三日乃至九日得。 十日不得。 九日中所得衣尽尼萨耆(律中下去八日得二日不得乃至最后一日得九日不得共八段。 钞并略之。 但明第二位首后二句。 余可知矣)。 但使不得衣日则无相染。 故云通皆不犯。 如下结前标后故总云八门。 无法缘者谓非八门开也。 二者下列余七门(作句并同前具出如别)。 四即夺失。 五谓烧漂故注显之。 灼即烧也。 六中转作帽袜不入长故。 第八注中初句总标。 次二句别释。 后句例开。 贸易中初文。 以律言通容彼异解。 故须决正。 次科初二句出古解。 彼谓贸得新衣为前衣染犯故尼萨耆。 不合箸用故突吉罗。 论下引斥文有二段。 初明舍忏后虽更改皆从本犯。 应及不应二种相别(上是因引下文正用)。 二衣即应量不应量下同。 二若下正明贸易文明后衣不忏。 不舍颇见昔非。 已入净者新衣无染应净法故。 三中初明一提。 准上论云忏先罪故。 次判一吉下引律证。 文制不应违教结吉明矣。 不犯中初科。 即前八门二三两位下明夺失烧漂。 同前四五余略不出。 次异想中。 言夺等者律列四想。 此但明夺。 余三下指同。 本律但开不犯不明更开。 故引十诵决之。 三中初文四缘开者前据虚想。 此约实失故注以简之。 问。 若实夺失何容后得耶。 答。 夺失水漂皆可再获。 烧有余残义亦无爽。 注文末句因点受持。 由夺等缘失本受法。 后得重加。 义在离衣缘同因示。 次科为三。 初牒释。 言取著者谓有犯舍三衣。 由失正衣即无长过。 可取著用故列不犯。 注释颇详。 伽论下次引证。 过十日衣即犯长者意以有犯必无离宿故设此问。 答中可证加受得成。 何下三释妨。 指前云者即贸易中。 彼言不得故须通会。 答中初句释通前文。 今下正显今意。 色犹数也。 下引二文。 色体不如并许加受足为今例。 问。 为开暂时为得求作。 答。 文似暂开不妨永用。 今以义判或有可别求。 卒营未及暂用弥善。 或守己少欲趣足被形。 义通久永。 善见五大通收正间。 僧祇俗衣彼因借被作净安纽故。 四中注云重物者。 以用重故准知。 入净方有长过。 被褥说净诸律无文。 故云未见等。 下引十诵僧别得受。 但得受用不明说净。 五中付衣者律作受付嘱衣者。 即所嘱藏举人也。 水陆等者此并人衣隔绝不及故开。 例余缘阻通入不犯故云等也。 第二(佛在舍卫。 六群持衣寄亲厚往人间游行。 故制)。 名中三衣简余衣。 宿者结犯限分。 列缘中第三通收四碍如后具释。 第四有缘不及律开遥舍。 或复奔会二皆无犯。 非此则为犯缘。 第五下列七缘通入开位。 释第一中初文先示罪相。 五衣者附明尼制。 只支覆肩皆入制故。 非下释上余衣。 初正释。 长下点古。 波谓余衣言通长物。 离亦吉故。 约根中前二并受罪。 重轻者制听别故。 后二皆听罪。 有无者法分受净物属自他故。 下指戒疏见离衣戒。 二中本明受持。 而指作衣法者以作如法方成受故。 三中初科前指所出。 如下释中具标部号。 上下示通塞。 初正示。 作法自然一一界中皆具三碍。 故云通界并有。 界碍不通者。 律云此伽蓝非彼伽蓝树车等皆尔是也。 故下引证通义。 古谓伽蓝相坏树车丛生故言若干。 今意不尔。 故注以示之。 别释中染碍为二。 先引制缘。 令除村者即作法。 摄衣羯磨所牒。 五义出多论。 文略一三。 一聚落散乱不定。 衣界是定。 三为除斗诤。 即下次释制意。 女情淫荡僧本贞洁故云乖忤。 忤犹违也。 纵不为非亦生疑谤。 故云讥迹。 佛下总举诸戒类显今制。 宿行各一坐收屏露及二不定。 同住即是除村。 若下结示名相。 隔碍中。 引律缘虽无离罪不妨失受。 故得成碍。 涩字写错律作险难。 下引僧祇。 彼无势分。 捉钥有梯并可入。 故反此成碍。 情碍中三文并约心想成碍。 本律文见不犯。 僧祇如后族界。 多论大小行者论作行来处。 即是行路(或云便利处)。 王臣恃势。 幻术惑众。 乐音荡情。 凡此等人皆可畏避故即成碍。 以下结名。 界碍中初科。 前示两界。 上下明异碍。 初明界通三碍。 若下正显界碍。 文明各界通护。 则显互望不通。 五下引证。 不自在者谓有三碍。 反上者谓得自在。 别释中初文作法语通。 此谓结摄衣界。 若单摄僧。 止属自然伽蓝界耳。 下卷即二衣篇。 次科僧村界中初科。 体别相同故合明之。 初列名。 各下示相。 垣墙是一栅篱为二。 此二并约周匝。 篱墙不周为三。 谓四围有缺。 若但三面有障亦成村相。 四周屋为四。 谓上有覆必兼帘壁等障。 次科引古中先出彼意。 此下夺破既云相坏则非蓝村。 树车自立故云别界。 疏云。 若缺非蓝事同空野是也。 今解中初立义。 僧下引证文如前释。 乃下指例。 舍屋总仓库等。 尼寺即伽蓝余相可见。 三碍同别并同蓝村。 故言亦尔。 树界中初文与人等者示高量也。 荫跏趺者即广量也。 此相极小。 已下非用故注示之。 次科十诵中。 独株名树相接为林。 各显分齐如文可见。 拘卢舍即二里。 善见中初引论文。 树取影覆随时大小。 林无限齐故约肘量。 十四肘计二丈五尺二寸。 得四步余尺二。 人来往者谓有碍也。 上下会通律论林相不同。 难即是碍。 僧祇中蔓即藤萝。 二十五肘计四丈五尺得七步半。 四面取之则相去十五步。 此据极广以量约之。 狭则随架大小。 上下中引了论正取树相。 楼是相因。 上落下者言有此义。 不必须落。 场界随处故不明量。 车船中初列名。 并在陆地者车无入水。 何须简陆据义。 合云俱在地住。 言相方显。 律下引示。 初明住量回转取周圆内地。 十下明行量。 初明行车约多车相接为言。 杖所及者杖即驾车人所持。 僧祇下明行船。 多住处者即一船中前后各据也。 舍界初科先示体。 律但列名故云无相。 村外舍者即今田野间草舍之类。 村聚如后即指下科。 僧下明量。 先准僧祇楼阁取梯橙外。 次约本宗仓库据四周内。 二律不出舍界正量故云两无。 今准用别界随人取舍。 故云任得(有云。 无四障依僧祇。 有则取四分)。 次科标中。 若据村聚合在初明。 但舍在聚外故须对显。 复由舍聚二界相滥寄此辨之。 故云对上因解也。 聚落中初文。 四分村聚名相不别。 善见约市且分名异。 至论护衣相亦无异。 多论四句聚止一家则依聚界。 多家即从家界。 须此简异方无相滥。 次科定名中。 共住即聚义落犹居也。 今此通释不取见论约市两分。 聚界中分二。 初明别界。 文列三相随一为准。 论约中人射箭不近不远。 此谓聚外分齐。 内是一界外为别界。 次同界中又二。 初至亦尔即是聚非家。 次若众下即是家非聚。 初中前约多聚连接。 车梯回转者论云。 两边有聚中间有道容车行来。 若车轴两头到聚不失衣。 又云。 四边有聚以十二光梯四向到墙上得登出入不离衣。 文标车梯而以梯示相。 车可准同。 此谓四聚相及合为一界。 随衣在处皆不成失。 聚下次约一聚通护。 初明家外不失。 以通聚故如注所显。 车梯上下者论作车上梯下。 若自然者即聚外分齐。 上约衣内身外。 若衣下互反上义。 并同不失(上并多论初句)。 次是家非聚中。 以多家界别不通聚故(即前二三两句)。 家界中。 初标示二牒释。 别界不通即为族摄。 同界通家故是本位。 族界中标释同上。 各住处者谓一家中别族分齐。 别界有二。 初作食等即众共处。 次二处者即异族处。 多聚中二文可解。 僧祇衣离头犯者。 以起时身在别聚故(不同多论车梯所及)。 别舍中。 十诵舍界名滥四分。 显相自别。 如文可见。 初文前明异见。 门屋等即众处。 一舍余舍即各居处。 若下明同见。 以情同故彼此通护。 戏笑人谓诸伎艺人所戏玩者。 游行营者往还暂寄都聚之舍。 辨犯不犯大同外道。 重舍中。 亦约主之同别辨失不相。 寻文可解。 结示中。 允犹用也。 问。 四分村界与此何别。 答。 若据相论村局四相聚通分齐。 若就名论村聚不别又村唯一相聚通多处。 问。 此门所明聚家等界十五种中归何所摄。 答。 此即总会诸部。 广前村界差别之相。 就别则诸相不同。 通论则皆归村摄。 堂及库仓并取限内。 义同村相。 但事用有别故分异耳。 兰若中。 注释无界恐人错解无兰若界故。 八树有七间。 一弓有七尺二寸。 七弓成五丈四寸。 七间计三十五丈二尺八寸。 六尺为步算之五十步。 计三十丈。 八步计四丈八尺。 所余如钞。 兼势分者更加一十三步。 则七十一步四尺八寸。 故云有余。 他部中道行界。 初文先明界量。 四十九寻一寻八尺。 计三十九丈二尺。 总六十五步有余。 多论下明纵广。 谓从人身四向取也。 僧祇下决疑妨。 道中离犯似无外量。 故约树兰异界决之。 别缘中初科。 善见有二。 初明不失。 人衣同界起虚想故。 依下比例。 师前入界。 资谓界外不失依止。 律下会异。 律中夺失等想失衣无罪与论不同。 故约界外通之。 准后注云。 律据失体论约失受。 故失不失异。 则不论界之内外也。 若下次明失。 夏未满者以满五夏许离依止故。 离师犯吉听法故。 开和尚离衣益不及他故。 遇缘中先引论文有二缘。 小便等是自急缘。 加行是他因缘。 转车界者古记引彼疏云。 比丘出界归寺数步明出白佛。 佛令于明出处中间安一车。 以一竹量伽蓝高处。 将此杖一头入车中。 一头出车外回转此车。 若杖头拨及蓝墙。 又转及明相出处不失衣。 即离衣开缘具有多相。 故云广说。 次引疏解初解自缘。 病怖畏者解上等字。 又下解他加行初叙开。 后行人下牒解。 许此难者解所作怜愍。 作谓兴此开教也。 洲界十四肘亦据大者。 小即随处。 水界善见母论约水陆两果辨失。 僧祇据水中明量。 谓涉水者船上即属船界。 故特简之。 井界中。 初井边宿则依肘量。 下明井字。 但依井护不取外量。 手绳者或手或绳皆得会也。 与上别者出所以也。 以下指例可解。 势分中初文。 上三句结前。 若下引示。 初引蓝界文。 余十种并同。 故云乃至等。 诸部中标。 云并无者若据了论转车义多论箭射及处等。 似是势分但不明指耳。 善见中初句标示。 彼下引别文。 为余事者彼释盗戒聚兰分齐。 非衣界故。 诸师下定量。 十三步计七丈八尺。 即以下明诸界通塞。 问。 作法所以不通者。 答。 戒疏有三释。 一有法故无。 无法故有。 二自然内外俱是无法。 作法内是有法外则无法。 三自然是本制故开。 作法是开故不复开。 僧祇中初科文有六开。 初开借道众长衣加受。 准应遥舍本衣。 无下次开借俗物。 作净谓点坏也。 又下三开奔还门外。 莫逾城出者西土伽蓝多在兰若。 故注中初明至门不失所以。 彼下点部别。 若无下四开身分入界。 若无谓门屋。 不与界连者渎沟也。 又下五开逾墙。 勿令疑者当须言告使人知之。 若不下六开遥舍。 明旦犯缺坏二吉。 不至舍堕故。 云轻易重也。 次科初明准上急教以校本宗。 虽开势分必约无碍有则同彼。 故下引示。 初明不犯。 三事缓急初明无碍有势分。 下二显有碍无势分。 注云。 界外事者虽非内碍在外。 有缘亦开舍。 故寄此明之。 若不下次明离犯。 强弱中初文。 一一者律中十一界皆有此语故。 相摄中初文。 前明僧村可摄余界。 蓝中有村则不相摄。 二皆强故。 树舍者舍即堂库等。 诸下明余界自不相摄。 互相通涉故无别势分。 二中初明僧村相外有别界。 言中分者各取半。 故随处远近。 不必十三步。 如下指例。 三中堂及库仓。 三皆有相故别简之。 初明堂库摄余界。 文略仓界。 不下次明余界不相摄。 初正明。 如下举例。 不周净者篱墙。 不匝四净之一下卷具明。 类即是例举彼例此。 可明不摄。 若下明各立。 如树下有车。 依树则树界。 依车则车界故云各别。 如疏者彼云。 树下生树及车场等既无别院。 异界丛起等。 释第五中。 标云泛列者律明无缘。 止约迦提一月五月。 今通括诸开。 于此广示故也。 别释中初谓有缘。 界外令舍受法。 不同对僧作法开离。 故注简之。 二中分二。 初乞法中注云三十者即开乞分齐。 旧记云。 多论作七十。 然律文戒疏并作三十。 未详孰是。 如疏即戒疏离衣戒中广明缘相。 必约人病衣重方成作法。 互有不成。 次作迦絺者羯磨。 受已开五月离亦同对僧作法。 故如自恣中。 三对处中非谓开离。 结摄衣已蓝外界内同不失故。 四如后戒。 五即当戒开通。 六谓夏竟通开一月。 七亦出兰若离衣戒。 但约贼难别缘为异耳。 料简中初科。 兰若通有无者无法是本位。 有法归初开(准此贼难别缘同开六宿。 有人错解后戒。 请以比证)。 次科但列五缘无罪。 则显余二有罪。 第一以轻易重有罪可知。 第三对处何得有罪。 此谓三碍后生或容离犯。 非一向无故。 三中第五望断失者由遭隔塞。 不知衣之在无意谓失故。 不失如后即不犯中勤守护者。 第二有缘谓病未差。 时在谓未满五月。 余一一者第四有难不失。 难静应失。 第六迦提未出不失。 限满即失。 第七六宿不失。 过此即失。 唯第一缘舍之永失。 不已中初明五想。 坏想者谓故烂等。 注中初释不犯。 决下二句释失受意。 无下二句释无罪意。 次引善见和会相违。 初句指论。 即前道行界文。 师下出论意。 但疑在外隔明失法。 不虑失体故。 此下出今律意异上可知。 若下次列诸缘并是难开。 此下总断五想。 贼兽等是情碍。 水陆道断是隔碍。 勤慢中义判有三。 初明先慢失法得罪。 若下次明勤护法在无罪。 文为二。 初正判。 上二句标难缘。 恒下明法在。 由下释无罪。 如下二举例。 彼既欲在此应法存。 前下三明失法无罪。 即上不犯科中事隔则通收诸碍。 不知谓迷其在否。 由事隔故失法。 非情过故无罪。 此亦勤护之人。 但约不知望断以为异耳。 染碍中。 进退即犯不犯准上情隔三断。 故云比二。 界碍可知。 故不在言。 文下斥古。 不通诸部者缘出多论等。 如前所引。 问中律不犯文不明忘故。 答中还约勤怠二心以判。 事下准例可解。 疏又问云。 如戒缘开何分勤惰。 答。 诸戒相开并为奉者。 必有惰学随犯根本。 非是通开。 结指中。 戒本疏广明自然。 羯磨疏广明作法。 故两指之。 第三(佛在舍卫。 但三衣比丘僧伽梨故坏十日。 不辨听畜长为满足故。 六群取同衣不足者寄人间游行。 因制)。 名中月即开之时限。 望谓希其满足。 释中初科前叙本制。 畜下示教限。 犯缘中第二且约后位以论。 中位少财但有染犯。 五即迦提一月五月。 释中初科。 初位十日内虽满不犯。 若至十日得足当日须成。 不尔十一日明出便犯。 中位十九日同足即犯。 后泣一日不足亦犯。 得不得者不同中位得足犯。 故同不同如后解。 次科僧祇且据初位满足示相。 作衣下明即作。 所以尔者以但三衣人不说净故。 初明可竟。 若下开急竟。 此律下合上急竟。 絣谓疏缀令定。 三中先明同不同者。 如营一衣得多零段。 体色相类名为同衣。 余不类者不堪共作即不同衣。 皆开一月者或求三衣。 同时一月或复前后各取一月。 但得少财即为初日。 若下明染犯。 同足即中位。 限满是后位。 由下释所以。 所下引证。 不犯指前。 同是长故。 第四(佛在罗阅只。 莲华色尼脱所著贵衣换比丘弊故纳往佛所。 因问而制)。 戒名取即是业。 非亲简亲。 尼别下众。 犯缘第二中。 初句标缘。 律下释相为三。 前明亲非亲相。 本律通示亲里以显非亲。 善见别简。 初示二亲。 乃至者略兄弟。 儿孙即舅姨家者。 皆下释亲义。 唯约父母二姓所属。 又下简非亲。 出家妇者由姓异。 故伯叔之妇亦是异姓。 论中不出故例同之。 十诵下二明开亲之意。 少尚与者谓尼贫乏僧犹愍济。 何况等者言无此理。 律云。 若非亲里亦不筹量可否。 若是亲里则便筹量知有无可取不可取等。 五分下三简亲尼净秽。 制吉罪者遮世讥故。 第三中初约缘定境。 僧祇简余轻物。 无犯者望堕为言。 非无轻吉。 疏云。 衣多喜与故重。 钵唯有一故轻。 四中虚心谓专勤。 一意无他想故(有云拣实心非也)。 乞无犯者非虚心与。 故僧祇初明暂借无犯。 非决取故。 若下明转施无犯。 从余人取故。 据下二众亦应得吉。 非全无犯。 如上通之。 五中初文受寄无犯。 非正与故。 次科使人同犯。 能使教他。 所使情谄故。 三中僧尼互论。 人分多少罪无差降。 四中。 十诵先请及说法者皆因别缘。 非本意故。 五分先无心者遮方便故。 当观尼者制筹量故。 准下决开意。 戒制取衣。 复开受施。 制开难准。 故约心断下引四分证成尼施。 明有可取。 然贪情难识。 对境谁无。 虽有宽文宜从急制。 勿凭此语自诳诳他。 不犯有四。 如文相别。 注列七世。 从父上下各取三世。 高谓最上七世极。 故曾犹重也。 重祢祖故。 祢即始也。 谓父之父是初祖。 故母亲准说。 但以舅姨儿孙数之。 第五(佛在舍卫。 迦留陀夷与偷兰难陀尼共坐。 相视失不净污安陀会令尼洗。 故制)。 名中戒制三事。 以首者标名。 合制中初示合意。 此下劝持。 初句示业道。 律下约制显重。 言三罪者随事成犯。 单复不同。 此据并犯故言三也。 缘中第二初科。 善见出家妇谓先曾为妇后为尼者。 异姓非亲故犯。 若下余事犯吉。 情过轻故。 五分作句示犯。 一令非亲浣而亲浣。 二令非亲浣而亲非亲共浣。 三令亲非亲共浣而亲自浣(虽亲自浣本使非亲故犯)。 四令亲非亲共浣而非亲自浣。 五令亲非亲共浣。 而亲非亲共浣。 僧祇为师非己故轻。 伸诫中前明损己。 亦下累他。 第三中。 初引二律以明故相后引二论以简余物。 善见无犯小物义稀故。 伽中亦犯同制衣故。 四中僧秖初明四句。 一自与使人受。 二使人与自受。 三自与自受。 四使与使受。 若下明使亲尼。 弟子浣者虽是非亲元非意故。 若云遣者教他使故。 若著下明不使自浣。 方便犯者称本期故。 十诵明有过衣。 准下义决。 无重犯者先浣后打不结堕故。 无过有重者准疏三十中四戒得重犯。 浣衣担擗雨衣是也。 文云语使浣染打三尼萨耆故。 僧祇明湔洗。 半洗曰湔。 不下示舍法。 五中四分明轻。 皆谓非犯缘故。 善见明重使。 结二罪者尼萨耆是前犯。 吉罗即后罪。 即犯舍衣无重义也。 不犯三相。 病是难缘佛僧借他皆非己物也。 第六(佛在舍卫。 跋难陀为人说法。 索所著衣俯仰与之。 单衣入城佫讥。 因制)。 名中简亲及道。 皆非犯故。 制意中初文。 一以多求则坏佛法。 二由俗有上下不必同心。 三以求索过度为人轻慢。 四因睹少欲信法尊胜。 初是住持中二灭恶。 下即生善。 次科论引昔缘初叙现业。 命下生报。 骆驼山者形大背高有如山焉。 佛告下明圣诫。 比丘之法少欲为本。 贪求不厌未殊鄙俗。 况讲法谈禅身当众首。 非唯自陷抑误后生。 请详上缘仍思佛诫。 自非木石宁不动心哉。 又下约施明制。 乞字去呼与也。 好非好者谓持毁也。 此句即彼问辞。 实犯堕者自述德故(同下劝增)。 不实犯弃者即盗取故。 若贪下约开明急。 曲济贫乏复制中后。 不自手捉知意急矣。 注中谓形同无戒犹类净人。 有戒法同制同上众。 犯缘第一注中。 上明直乞下明为衣乞谷。 情容谄故。 五谷者黍稷菽麦稻也。 二中初示缘相。 非下遮简。 恐谓迦提开乞无犯。 故特示之。 必下通许。 此谓实无微通济急。 非教所开交俱也。 限约所须故云随量。 第三律论三相据亲无过。 约恼故吉。 论云。 亲里多财从乞无犯。 今以贫匮恼他索多无足虽亲亦罪。 匮乏也。 四中两缘合示。 十只文中初明应量。 谓此戒犯量。 非定三衣。 四肘计七尺二寸。 若下释为己。 文列四相皆为邪求。 除下明开乞。 系头物旧云。 帽带巾帊之类。 缘中一条谓三衣揲缘。 若下明乞小得大。 开遮可见。 缘开中初缘起。 佛下示法。 次第四开。 初取己长。 二借他物。 后二并僧物。 可分衣即十方现前物。 僧衣者常住常住物。 若得下明还法。 如法治者不复本处违制吉罗。 若取入己应重。 杂篇广示遇贼法。 故此指之。 不犯中初正示开缘。 前五缘中本宗四种。 文阙烧漂。 此五反上第二缘。 律下次五取中。 上三反第四下二反第三。 次五分下明能所俱犯。 上句明受施者。 谓行邪谄乞求他施正犯此戒。 下句即能施人。 谓不择前境而故与之为施所堕。 上局比丘下通道俗。 道应轻罪。 俗必成业。 即兴治中二。 俱为施所堕是也。 第七(佛在舍卫。 比丘失衣。 有信居士多送衣与比丘。 言不须。 六群令取持与我更受。 因制)。 戒名失三受二是为知足。 失三受三故名过分。 下列缘云过知足是也。 犯缘第三。 约彼施心以定犯相。 释第五云。 失一不取者或重衣可摘。 或容别求都失。 取二者疏云。 以失衣处施主厚心不可全取也。 三中言自恣者。 明非为失故施反释上缘。 余残问者。 若言为失故与者。 则不应取曹辈也(注戒欲受上无彼字)。 简滥中所以为他犯者。 疏云。 由情谄故若直为他。 无情好者未必取衣也(谓知彼不得过取故为取之。 准戒疏无乞字。 今文写误)。 律不犯中。 若知足若减知足若多与衣(谓自恣请)。 若细薄不牢。 若二三重作有余如上语知并不犯。 第八(佛在舍卫。 居士夫妇共议持衣价为跋难陀买衣。 后知往彼家劝令广大新好坚致招讥。 故制)。 名中衣价。 谓买衣价直。 犯缘第二有限者少多定故。 五增价缕二物。 随一成犯。 释中十六分之一者旧记云。 即今一小钱以彼国古大铜钱一当十六故。 一分一线者举其极少以为限齐。 十诵三种。 四分但无增色。 广长坚致即是量价。 不犯有六。 初受恣请。 知足减少释成开意。 虽容恣索而不贪求故。 若从下五相可分。 指如疏者彼云。 此戒犯相要在本绢。 于上劝增若令买布属前乞戒。 又问。 劝增一缕即犯。 乞衣一条方犯(即上十只四肘量也)。 与此不同。 答。 乞本施主无心。 乞时任其多少。 恼义是微。 故一条方犯。 劝增中虚心限约已定不荷。 嫌少索多贪恼最重。 故多少同犯。 第九(佛在舍卫。 二居士夫妇共议与跋难陀买衣。 彼闻往劝二家共作招讥。 因制)。 文指制缘。 改前第四但于劝字下加二家两字。 疏问。 劝二居士共作一衣价本不增。 为有犯否。 答。 如文云增(戒本云。 共作一衣为好故即是增义)。 不增非犯。 问。 但制合二不云三者。 答。 例可知也。 示犯中。 五分虽是一家同合二故。 僧祇虽顺少欲止须直索。 辄自称述故入犯科。 不如谓非好者。 粗下断犯粗同细犯。 故言皆也。 疏云粗亦同犯是也。 不犯同前戒。 第十(佛在罗问城。 大臣遣使送衣价与跋难陀。 彼将衣付净主已因事急索致令被罚。 因制)。 戒名越三语六默名过限。 逼迫净主为匆切。 疏问。 此戒为损王臣为损净主。 答。 本虽王臣后在净主。 切恼故制。 唯在后人。 又云。 此戒应在畜宝后。 以制净主故。 犯缘中。 四过分者此有三位。 一纯语得六反。 二三反语六反默齐九反(二默当一语戒本同此相)。 三纯默齐十二反。 过三分齐犯默索者。 善见云。 口不语涣坐不坐与食不受。 说法咒愿一切不得。 若言何因至此。 答言居居自知。 不犯中初明语主。 戒本云。 若不得衣从所来处即语本主。 然彼施主于物不系则无逼切之义。 若为下正列不犯初明余物。 若据戒缘但云贸衣。 准此须约法衣成犯。 波利迦罗此云助身。 软语者非逼切故。 十一(佛在旷野国。 六群至养蚕家索蚕绵作卧具看暴茧招讥。 而制)。 戒本作卧具。 昔人迷名故直标袈裟以异之。 制意中初意如戒缘起。 俗人讥云。 害众生命无有正法。 二修慈行故。 三无营求故。 四不恼他故。 上二为俗下二为道。 二对各有生善灭恶。 文阙犯缘传写脱漏。 准疏五缘。 一是蚕绵。 二自乞求。 三作法衣。 四为己。 五作成便犯。 犯中初引本宗先引缘起。 比丘即六群。 未成绵即蚕茧。 若下明纯杂俱制。 毳即兽毛。 劫贝即木绵。 若斤下明制舍法。 斤即刀类埵谓土墩。 诸部中初科。 多论四节。 初示名。 彼宗戒本云憍奢耶作教具。 故论牒之。 论失译主。 应是秦翻故言秦地。 若下显犯。 言下正名。 注文出本翻意。 古谓戒制被敷迷名故耳。 如疏广斥。 外下示绵衣法。 亦得作者展转来故。 乞得犯者制情过故。 次科先引善见。 一毛者即下微丝。 举毛为况。 下释梵名与前少异。 忽是此方之名举以合之。 僧祇中纽缋揲叶制造杂也。 纵经横纬财体杂也。 三中已前律制但据蚕家。 大教转来不许受用。 乃知声闻行劣但取离非。 菩萨慈深远推来处。 虽离杀手无非杀来。 足踏身披皆沾业分。 非大士可忍岂比丘所宜。 请考经文少怀信仰。 广叙利害章服仪备矣。 经文前明能施如法。 离杀手者非蚕家故。 不下明所施可否。 初不受应法。 大小俱顺故受者非悲。 违大顺小故。 小从大出望制虽顺约义还违。 故知持戒行慈方符圣旨。 纵情受用全乖道仪。 故章服仪云。 且自非悲之语终为永断之言。 据此为论颇彰深切。 次引涅槃乃终穷嘱累决了正教明文制断。 何得迟疑。 今下举现事此指唐时。 若僧传中叙南岳道休二师不衣绵帛并服艾絮。 故祖师云。 佛法东渐几六百载。 唯斯衡岳慈行可归。 今时禅讲自谓大乘不拘事相。 绫罗斗美。 紫碧争鲜。 肆恣贪情背违圣教。 岂不闻衡岳但服艾絮以御风霜。 天台四十余年唯被一衲永嘉食不耕锄衣不蚕口。 荆溪大布而衣一床而居。 良由深解大乘方乃专崇苦行。 请观祖德勿染邪风。 则禀教修身真佛子矣。 四中五分不乞自施。 尚不自入意急可见也。 结显中初示教意。 野下举文以况。 戒本云杂野蚕绵故两举以况之。 世有野蚕食桑就树作[卄/開]破茧为飞峨。 取此为绵不损物命。 杂忽见上文。 指非中初示过。 此下决犯。 合斩舍者根本堕也。 著著罪从生吉也。 如诸下引事例显。 犯轻中。 多论五节初明自作。 无蚕家者展转来故。 言无罪者以无虫故。 若是有虫出卖尚犯。 岂容自作。 为下二明出卖。 不为作衣故彼续云。 若无虫者无罪。 若乞下三明已成。 而不犯者非蚕家故。 若虫下四明虫坏无所损故。 论作蚕坏恐写误。 作下五作余衣。 并结吉者必约蚕家乞得为言。 彼云。 下至四肘舍堕反知。 不应者轻。 又云。 若合麻衣劫贝褐衣钦婆罗作敷具者吉。 故云一切。 第三科教他重者讥过同故。 为他轻者贪非己故。 不犯中戒制造作已成不犯。 然须斩坏。 不坏还堕。 指如疏者彼云。 已成斧斩此言切人也。 如何可通。 如五分云。 施已成亦犯堕等。 十二(佛在毗舍离。 梨车子多行邪行。 披黑毛毡夜行使人不见。 六群学作招讥。 而制)。 会名中总决前后四戒。 十诵并号敷具。 昔人疑者彼谓卧具是被褥故。 僧祇彼因诸比丘作毡三衣坐具招几因制。 文举伽梨略余二衣故云乃至。 此证二毛非被褥明矣。 犯相中。 指如上者即蚕绵戒。 不犯十二相。 二三注显皆谓本作是心故作成不犯。 儭钵内者障尘垢故。 摄热巾者为儭手故。 十三(佛在舍卫。 六群纯以白毛作卧具招讥。 故制)。 指同异。 云因缘同前者黑白虽异起过招讥事不别故。 参作者黑白尨三种间杂。 列缘第四据戒本中共有四分。 黑毛二分白毛尨毛各一分。 尨谓粗毛也。 增黑一两提。 增白二两吉。 增尨不犯。 疏问。 黑白同犯。 何故前黑不制参耶。 答。 两戒明参。 文则繁复以后例前黑参非犯。 又问。 三毛俱参何以黑多尨少。 答。 就白制戒故黑多耳。 约前黑戒白亦须多。 又云。 黑色虽贵顺法衣相。 白是俗服是以少也。 十四(佛在舍卫。 六群嫌故卧具重不舍更作常营求藏积。 故制)。 犯缘第三。 以戒本文除僧羯磨故。 释中僧祇初示本缘。 以年不满故开羯磨。 若下简滥。 虽老不病虽病不重并不开。 四分比丘得干消病。 不堪持衣行开羯磨作。 不犯六缘。 满六年者制限外也。 舍故作者无本衣也。 疏云。 岂舍受持方复造衣。 本造拟施故成不犯。 成而不舍罪则自科。 若无者如失坏也。 余可知。 十五(佛在舍卫。 遍行诸房见故坐具狼藉因制揲故。 六群违制故立此戒)。 缘中先有故者准此无故即应不犯。 然制揲故本为坏好。 无故不揲贪好不殊。 岂得无犯。 请试详之。 对拣中四句文出互二句。 三作故如量前后不犯。 四作新过量不贴犯二戒(若行忏时准疏先悔量外然后舍忏)。 牒释中初科前示揲法。 但下定衣体。 次科僧祇初示体量。 取下简人从乞文列八人。 少闻犯戒恶名断见此三无行。 无闻不咨问不别魔此三无解。 不治房远二师即怠堕人。 取反上者非此八人也。 不下示裁揲之相。 三中多论不及一搩亦许揲之。 问。 此用何磔量。 答戒文不简人多疑之。 今准十诵戒本明用如来磔手。 故须纵广二尺为定。 不犯五相。 注显无求为遮倚滥。 律论指前所引。 十六(佛在舍卫。 跋难陀得羊毛贯杖头行招讥。 故制)。 名云过限者出三由旬故。 缘中第一。 四分简诸贱者。 疏云。 今若生讥何论贵贱。 担于毳等亦越威仪(担毳亦不犯文)。 但缘在于毛。 故制开外耳(准此担贱犯吉。 下引僧祇可见)。 僧祇简余兽。 獭字音误。 律本作狙。 兽名似狼而赤。 成器者疏云。 谓衣相也。 五分但云贮褥。 应得持行。 第三僧祇共担一人各得三由旬限。 俱犯者物同一处俱过限故。 第四四分中初明自持限满。 间。 等是招讥许自持者。 答。 疏云。 以资身助道若全禁约有须无济。 更别追求劳扰又甚故也。 当下明使他。 若持吉者即佐助也。 唯许白衣不得四众。 讥过同故。 若下明余物。 衣麻即系当戒。 贯杖附明下篇。 不犯有四。 上三准疏并吉。 毳装旧云。 音壮即细羊毛裘。 雨中披行北方多也。 余毛即头项等。 十七(佛在迦维罗卫。 六群使姨母尼染羊毛污色在手。 佛见故问因制)。 指制缘中五缘同前。 唯改第三是己羊毛。 四自使浣染擗(同前三戒令制)。 又下重示制意。 前但通云业重。 此中引论别示应知。 前后文相互通论文两意。 初意在尼后通两众。 指如疏者彼云。 浣衣戒彼制故者。 新是轻犯此既劳功。 新故同犯。 十八(佛在罗阅城。 大臣为跋难陀留食分。 儿以五钱取食。 跋难陀取钱寄市上人讥。 故制)。 名中畜谓藏积。 钱宝是八秽之一。 制意中。 一行浊招讥。 二因交致诤。 三增贪障道。 制戒防约。 灭恶生善故也。 释相列数中。 第六正属当戒。 余并附明。 八中及诸重物者疏云。 佛不开物如女人器仗之属。 此下结示。 初明三藏所出。 但云八不净八毒蛇八秽等。 涅槃虽列诸物复无次第。 故云通数显过不应。 如下具引。 相承下明依古列次。 疏云。 古来相传既有八名。 须知八相。 故言不出佛经。 显过中二。 初明过重前引制缘。 毗尼秘胜不许外闻独此对俗。 意如文显。 律云。 佛告大臣。 若见沙门释子以我为师而受金银钱宝者。 则决定知非释子。 故下次示四患。 酒.淫.钱宝.邪命。 此四不唯本律故通指之。 即此戒是者四患中一也。 非弟子者此即如来深切之诫。 诸有畜者当自深思。 下引五分释上非弟子之义。 由下次释总名。 长贪即心不净。 污行是业即因。 不净秽果即报不净余下即指后科。 开制中初科。 上明大乘机教俱急。 经即涅槃。 下明小乘机教俱缓。 律在事者违事故轻。 则显经宗于理违理故重。 小机意狭不堪故开。 反上大机堪任故重。 世人反谓小乘须戒大教通方者几许误哉。 第一物中初科。 上明田园。 由字写误。 古本作田。 下明房舍。 房有磔量故云小也。 依上即前无主房。 次科引文有六。 并明重者。 开僧禁别。 母论毕陵伽婆蹉此云余习(五百生恶性粗言。 今得道果余习在故)。 两引善见田池别故。 多论施别为容多人即是僧故。 第二中初引他律。 即下次会本宗。 一切不合即制别。 除供养等即开三宝。 三中标云谷帛。 帛谓绢布。 文所不明准开净施。 释中初文先示妄传。 余下决波不辨是非。 罔然相授故云梦传。 次科引经中初二句明制。 所下列相。 正取谷米。 麻豆等物余事相带而引非此科意。 若有下遮妄。 引律中。 初僧祇开俭为资道故。 而下钞家准酌别人。 一夏可一石许。 或遇丰俭。 用有宽窄故令随时。 盐准前者亦计一夏所须多少。 本律中初明开受。 囊幞盛之明非多故。 应下引决。 由非俭缘不得自畜。 后卷指二衣篇。 第四开制中初文。 增一彼因梵志将女施佛佛不受。 时一老比丘劝佛受取与我。 佛诃云。 汝昔曾为罗刹惑。 今复还遭此女迷。 僧祇中初示通制。 若言下别简。 初明开僧唯须男子。 若施下明制别。 下虽开受还是为僧。 后若施下明尼开制。 次科初出非。 其下正斥。 盗亦犯者费损僧物故。 次开受中。 僧祇开别必约奉戒。 王即瓶沙王十诵开僧。 因瓶沙王往彼见大迦叶踏泥修房。 王问。 何以自作。 答。 谁当为我作。 王言。 我当与人后捕得五百群贼。 王问。 能供给诸比丘当放汝命。 乃至给田宅等去竹园不远立净人聚落。 下引十施无非生他恶业。 尚不免过岂得有福。 今文正取第一。 余皆连引。 前九自作后一教他。 通上九种。 第五中初文。 前引二律僧别俱制。 僧祇护命。 暂开意在后放。 次引善见开受。 施意别故。 五味者乳酪.生酥.熟酥.醍醐。 文别举牛。 余畜例准。 但令可作余施者亦开。 卖买中引经明制。 论中得受既属佛塔。 义不许卖。 今下指非。 能施中经文不明畜兽。 田宅净人合在前科。 而僧物之语亦可通收。 今此但明施者非法之相。 四中彼取五人持律。 能办边受佛法住世。 四人虽僧未全大用故不听也。 文中通举诸物。 马当此摄余属前章。 五中乘乘戒出杂犍度。 彼因六群辄乘象马车乘佛制不应。 后诸老病比丘不能行。 不敢乘骑佛因开之。 如文所引。 上乘字平呼。 下去呼。 男乘立车。 女乘坐车。 尼骑即草马。 瞻病中云。 至道逢病比丘求车乘载归不问[牛*孛]牛草马等。 僧祇无病通制。 暂趁行船有缘故也。 第六初科。 以初受财未容即净故。 约作意以分开制。 明开中。 前引三文济病开触。 又下二段亦出十诵。 初文但云听受。 理非捉畜故以义决之。 末利西域记云。 此云柰。 由昔施柰得今报故。 又居士下次段复二。 初明园田是常住物但有受犯。 后明四事即现前物受用俱犯。 文明用罪受亦应同。 由本施僧故有轻降。 准知僧物亦不合畜。 明制中初引经。 则下斥非古记云。 即相部疏彼据律文。 谓言作屋听受金宝。 以文不显须经决破如注所明。 然律得受。 准须付他如轻重仪中委破。 正解即下释戒文中。 七八标名与前颇异。 前据不净一向不听。 然此二物各有开制。 故此别标。 七约听畜。 八是不开故。 此二门互相通涉。 七中重者即入后八。 八中轻者却在前七。 寻文自见。 初明床几。 除金宝者此属后科。 若下明毡褥。 十诵开受准长衣戒不入净限。 [毯-炎+瞿]毹取袈裟量。 已外不合。 若铁下明诸器。 盔苦回反盂也。 八中善见不得捉谷。 捉即贮畜除米者如上所开。 此归第三。 器仗杀害之具故须坏之。 乐器逸荡之物犹可出卖。 增一宝施复是第六。 咒愿还他意表受故已前列物。 出没不定随文辨相。 各摄所归则无滥矣。 引教中涅槃三段。 初引开听。 即如来性品辨定邪正有作此说。 乃可依行。 或是异说则不可依。 故云有人言也。 初标示方便。 观下举事以释。 初释说轻为重。 体非性业故轻。 受畜患多故重。 若诸下释说重为轻。 如上是重资道故轻。 文列四缘。 无供须是一饥馑是二护法为三。 及后净施为四。 我听下通列开物。 是知纵无供须丰时亦闭。 纵兼俭世非护不开。 纵为护法不净亦制。 必具四缘方开受畜。 如是四法下结劝。 我为等者此即法四依。 后文肉眼不辨邪正。 须说四依。 慧眼了法故不为说。 经云。 是诸比丘当依四法。 何等为四。 一依法不依人(法即法性。 人即声间。 法性即如来。 声闻即有为)。 二依义不依语(义即常性。 语谓绮饰文词)。 三依智不依识(智即如来。 识谓声闻。 不能善知如来功德)。 四依了义经不依不了义经(了义即菩萨乘。 不了义即声闻乘)。 谓前开四缘。 乃是大乘了教劝令依止。 若下决前不了教。 又下指禁断文。 多出第六。 又云。 下引诫道俗文。 初诫俗众。 若下诫道众。 余如后引。 会相违中。 初指十轮如僧网云。 乃至畜妻挟子恭敬如舍利弗不听责罚等。 又下决破。 涅槃了义废前不了故云不用。 以下出废所以。 涅槃护法事重。 十轮为存俗信故云小小。 三结罪中初明二重。 绵不入净。 此据成衣相者。 褥同重物亦不入净。 应是小者。 余下明六轻。 言畜少者谓事稀故。 四交贸中有五。 初二句以八易衣。 犯贩卖故。 以下四句以衣易八。 得宝即犯贸宝。 绵毹俗边犯贩卖。 若以下四句上明二自相贸。 衣易衣犯贩卖。 宝易宝犯贸宝。 下明以二贸。 六得轻可知。 六下四句六种自贸。 或对贸或互易并吉。 又以六易二。 贩贸二堕准上可明。 此下点上贩卖。 对人轻重。 上云犯舍且据俗论。 明说净中。 初明净财易物。 衣钵百一入受持。 故已外说者。 若准业疏并不须说即入净故。 若下明犯长钱宝。 未忏先用易物。 后但悔罪物不须舍。 准有辄用吉罗。 悔于僧中句绝已外须说者。 既已入净则应净法。 解本戒中初科。 以旧戒本云若自手捉钱若金银等语滥后戒。 故须简之。 删定戒中改捉为受。 则无滥矣。 别时意者畜中言捉犯后戒。 故准作四句。 一是畜非捉唯犯前戒(教人口受)。 二是捉非畜但犯后戒(触自净宝及他人宝捉金像等)。 三亦畜亦捉前后俱犯(手受而畜)。 四二非无犯(如法受净)。 次科斥滥中。 先叙贪畜之意。 内即是志外谓为行。 不思圣诫即慢法。 纵贪痴是自任。 故下引证。 初引本律准明失戒。 非弟子者不禀师教故。 非沙门者不修净行故。 非释子者不系圣族故。 今多受畜。 为教所拣虽自剃染即魔外之徒。 又云。 下佛告珠髻大臣之词。 次引杂含。 以五欲法非善功德复非清净。 今畜财宝正是顺欲。 若许受畜反成功德。 亦应清净。 此显出家绝欲求道反为欲缚深非所宜。 后引增一。 彼云。 梵志超术欲以金钱奉定光佛。 自念我有书名礼记。 云若是如来必不受金宝遂易莲华五茎。 用上彼佛(释迦因行从此获记)。 故下结示引意。 前文叙诫并据诚教。 故云非滥。 述诫中初科。 初叙制戒之意。 弃鄙业者谓舍恶也。 远超等者谓增善也。 今下斥其违制剧甚也。 行商坐贾皆求利者。 今僧贪积往往过之故云甚也。 烟云者律云。 日月有四患故不明不净。 不能有所照亦无威神。 谓阿修罗烟云尘雾。 沙门有四大患。 饮酒.淫欲.持金银.邪命。 能令沙门不明不净。 不能有所照亦无威神。 今谓沙门行净则佛法光辉。 行既鄙秽则能障蔽。 故如烟云。 反下责其谤法。 初叙谤词排毁也。 出下斥僣滥。 矜谓自高。 持谓执以为是。 不思等者善戒经云。 菩萨为利众生故听畜憍奢耶金银等。 愚人据此辄拟同伦。 是不思也。 况菩萨语通在家出家。 如涅槃经中。 出家菩萨遮性等持。 纵云开畜涅槃地持俱令净施。 纵依善戒本为利生。 今乃顺己贪爱谄诈追求为聚积。 则多索无厌。 见贫病则一毫不给。 岂与夫大士不分高下耶。 轻谓侮圣。 拨谓无法。 一分尚计者举少况多。 不及俗士者引俗诫道。 原宪居于环堵蓬户不掩。 颜渊处于陋巷箪食瓢饮。 晋宋高贤齐梁达士视富贵如粪土。 慕俭约为高尚。 遍于史藉岂不闻乎。 何下喻其无智。 螳螂飞蛾皆喻愚人。 轮喻律教。 火喻恶道。 上喻现因。 下喻来果。 岂下显其增过。 以制畜捉远防盗故。 故下结劝。 杂心云。 未来舍轮王位易。 现在不取一钱难。 故令临境深思。 未知何人能禀斯嘱。 悲夫。 引文证中。 偏引涅槃智论者。 由是大乘了教意绝愚者滥托余文。 涅槃中初令远离。 由能害人是可怖畏故喻毒蛇。 应下明现当二报。 以离八秽行业果报凡愚莫识故云非肉眼等。 又下举佛世现事。 以清净僧耻与共事污辱净僧。 故智论中戒胜财施者业疏云。 不盗即施法界有情之财。 不杀即施法界有情无畏。 即用此法行己化他即名法施。 遍众生界。 财是局狭集散之法能开烦惑恼害之门。 戒法清澄。 故绝斯事重引涅槃。 准经分二种戒。 一性重戒谓四重禁。 二息世讥嫌戒。 谓不作贩卖小斗欺诳田宅种植象马车乘僮仆七宝等。 即遮性等持故云无别。 息下示上戒相。 经云。 菩萨摩诃萨复有一种戒。 一者受世教戒(遮讥生善故云世教)。 二者得正法戒(翻恶顺理故云正法。 即十善业)。 菩萨若受正法戒者。 终不为恶(以十善业并禁性恶准知。 十善须从人受)。 受世教戒白四羯磨。 然后乃得(白四虽通遮性性恶本业。 重增制罪遮非本有。 必受者具故偏指遮为白四得)。 诸下指广委嘱略如前引。 余不烦录学者寻之。 释第一中。 初四分八种钱。 文标二种。 等取铜铁白镴铅锡木胡胶。 随国所用受畜皆犯。 次僧祇文初示金银。 上句列名下二句释相。 生色金者天生黄故。 似色银者可用涂染像于金故。 次明钱中。 随国用者体通八种。 不得捉者捉犯后戒。 然畜必由捉故多标之。 多论四节。 初明重宝。 摩尼此翻离垢。 言不为垢染故。 真珠即蚌珠。 珊瑚智论云。 海中石树。 车渠尚书大传云。 大贝如大车之渠(渠即车辋)马瑙石类。 应法师云。 此宝色如马之脑。 当取等者示开遮法。 若下次明似宝。 琥珀者博物志云。 松脂入地千年化为茯苓。 茯苓千年化为琥珀。 水精千年寒谷中冰凌所变。 伪珠世中以药石烧者。 鍮石等者准论更列铜钱白镴铅锡(论约钱体。 故入似宝。 捉伹犯吉。 今所不取。 僧祇四分八种钱并入正宝)。 五取如后引。 为畜吉者则知不畜捉亦无过。 若捉下三明捉宝。 文举金宝。 理通前七。 金薄谓裹贴之物。 金像如铸成圣像(四分不犯)。 自宝者论作自说净宝。 若似下四简似宝。 百一受持故不假净。 释第四中初科三段。 前定名体。 彼以金银钱为重宝名不净物。 余宝名净不净物。 初明重宝止列三种。 多论七宝俱制。 与此不同。 不得触者示不净义。 次释余宝。 除上三物通收一切。 言得触者不制捉故。 不得著者同制畜故。 著即贪畜畜犯吉罪。 若下次明犯相。 初通明重宝。 若相等者别显钱体。 言相成者如胡胶皮木等钱及此间镴锡之类。 必国土尚用亦应提罪。 若凡下三示受法。 使净人知者或且令受。 或即作法。 无者谓无净人。 暂安地处言是中知即净语也。 令知持去者。 若不可信令持付他。 但云知是。 若可信人即令掌举。 须作净法。 词见次科。 次作净中。 四分即已犯财对俗舍文。 准疏分四节。 初句牒前制过。 告下二明舍钱方便。 觅净主付也。 若彼下三谓不达施意。 佛为净故令彼受之。 彼不解故不敢即受乖净施法。 当为彼物。 受者既舍与彼即属彼故。 若为贸衣须易受者。 以先净法不成故。 若彼下四此约解意。 即取回净不须转易。 若下别明净语。 疏云。 看是谓看于钱宝。 知是谓非我所作。 为净与尔何得不道。 失法故吉。 僧秖初明知事藏取法。 裹眼三旋意令迷处。 防盗损故。 若施主下次明受用宝器法。 应言等者谓有缘开口受。 不得字贯下三相。 不赞叹者表非所好。 抑彼贪故。 此下总点二段皆非己物。 欲显受畜三宝物法。 故连引之。 仍恐参涉故特点示。 领受中。 多论初列五法。 前三身业后二口业。 下明三众制同罪异。 僧祇两相并是身业。 世有奉戒以袖接嚫。 或令人受不作净法。 此由不学致兹委滥。 后生无识往往相承传误甚矣。 四开畜中初通列长相。 五总为三。 上二并宝中二皆衣。 重宝下别释二宝。 初释重宝。 即上七种此约犯舍。 故云罪悔。 若钱下次释似宝。 及百一物及字写误。 准论是除字。 以百一不须舍故。 钱宝下示二种净法。 初是比丘对施主。 语为将付净人也。 若净当受者谓易净物也。 二净人持物对比丘。 语据此言论本非净法故并云当。 若作此已不劳更说。 当字去呼。 若舍下简净主可解。 五下众中。 上云不得与沙弥故续引示之。 初别举两缘。 专头即目连弟子亦云均提。 并为下合示幽责。 以事同故。 左绕西土以为不祥。 此不吉利者所遇不清净故。 各以事白者。 即二沙弥各白师也。 弃之作礼者。 舍秽还净是可敬故。 此犹下追古伤今。 言可治者即前二沙弥。 如池神者僧祇云。 昔有比丘至一池边。 见莲华香乃盗嗅之。 池神责云。 何故盗华。 须臾狂象入池践踏。 池神默尔。 比丘反责池神。 彼云。 师是出家岂同于畜。 谓前沙弥是可责者。 故有非人绕之。 未忏即今捉畜不可责者。 显戮即现报恶疾凶终多由毁戒。 母论所谓腹则破裂袈裟离身是也。 同颊肿者百喻经云。 昔有痴女婿归妇家。 羞不食为饥逼。 故乃盗米餐其颊鼓起。 妻见谓颊肿固执不言。 乃召医师火钻烙之。 颊穿米出。 喻愚人负罪不思求忏必待显报耳。 不犯中。 如上者谓作净语。 及前舍法。 但前是犯已舍悔。 此明得物即舍。 若下明净主不还往索之法。 先令他索。 若又下后明自索。 与僧塔等者以彼可索。 故此动之。 十九(佛在罗阅只。 跋难陀往市津上以钱易钱。 居士讥嫌。 因制)。 对简中初引论简畜宝。 不说净财已犯前戒。 无重犯故。 若以钱买金。 而畜缘相是异则容两犯。 如戒疏中。 又疏有四句。 一是畜非贸。 俗施钱宝也。 二是贸非畜。 用衣易钱宝也(准此但令所贸是钱宝犯。 不论能贸)。 三俱是以钱买金畜之。 四俱非即衣物相易也。 言转易者示戒名也。 此下简贩卖。 五异指如疏者。 彼云。 初对人不同。 贸宝七众俱犯。 贸衣唯二俗犯(在家二众)。 二贸宝自作。 教他为己同犯。 除为三宝。 贸衣使人不犯。 三贸宝一制不开。 贸衣则开酥油相易。 四衣宝舍则道俗不同(衣对道舍宝对俗舍)。 五还财本非本别(衣舍还元物故云本。 宝舍易净物故非本)。 律下准律显异。 律有七物交互并犯。 金有三品。 一已成金(华叙庄严具是)。 二未成金(即金铤也)。 三已成未成金(镕泻成器未鋋治者)。 银亦三种。 钱唯一品。 总为七也。 但下简异。 则知此戒唯约宝论。 犯缘中。 是钱宝者局所贸也。 能贸则通衣宝余物。 明忏中。 此戒不对僧舍。 恐随别悔。 故特遮之以过重故。 不犯中。 唯开三宝余无所通。 二十(佛在舍卫。 跋难陀往无住处村以生姜易食。 又共外道博衣。 悔而不还。 讥诃因制)。 戒名准疏分三。 为利故收。 为利故出。 诤语而高为贩也。 为利而取故减前价名买也。 为利故出强增价。 而高曰卖也(贩但先收犯还同卖)。 制意中。 四圣种即四依行。 制断卖买令修四法。 犯缘中。 初缘简五众不犯。 略示中。 初示开贸。 上句指律文见不犯。 次句准余部。 如下僧祇十诵。 若据下引四分衣法亦开比丘。 不独他部。 四分下示犯相。 律云。 以时药易时非时七日尽形波利迦罗衣。 如是互易(随一一物为头以历诸物)。 疏云。 此指缘起说。 若以钱买衣属此戒摄。 反则前戒(准知贩买两戒但据所买以分)。 次广明中初科。 前明业重。 甚于屠者以心普故。 此贩卖下次明施物。 营福不开用者物体秽故。 初示制约。 所以下征制意。 若贩下三结犯相。 罪重结者物唯一舍罪则合忏。 次科初明受施。 经营活业名为治生。 言犯舍者谓受施人。 若下示俭开。 须彼告白僧作白衣物受。 即是开法。 若施下明转施得受。 彼既决舍。 即是净物。 三中初明结罪。 即犯贩也。 若下明开。 自食兴福。 因出所余非本意。 故衣钵义同。 故注示之。 四中初明对易。 相似谓以九物相易。 不相似者即互易。 二种俱犯。 若下可舍。 物即已犯金宝。 用此籴粟以粟易物。 虽复转易亦不合用。 食但犯吉。 异上多论。 五中初标。 问答中初正答。 由下释所以。 涅槃云。 随顺佛语名供养佛。 六中前明四分。 上标三事下略贩者。 以收时名买出即名卖。 但云买卖即摄贩也。 随事皆堕。 故言俱也。 十诵云。 为利故买而不卖吉。 为利故买已还卖提。 故知一物两事方犯。 不同四分。 七中初明益价分齐。 如僧中买物。 一人还价知事三唱告众为限。 不可复益。 若众下明悔还可否。 论据僧物故不听还。 十诵私物乃制日限。 彼律若下本有私字。 疑在下示故前略之。 指四分者即下不犯云若悔听还。 不明僧私复无限齐。 故言不了。 八中初明遣贸方便。 比丘下次明僧别对易。 陪谓以物陪偿。 均平也。 贫乏直与者此约十方现前物。 和僧得与。 如赏知事瞻待法师之例。 四方常住必无开理。 九中初引缘。 衣法即衣犍度。 准下义决。 则知彼此俱开。 有人制罪理应得吉。 十中僧祇有三。 初略示结犯。 四药下二明八物相贸。 彼云。 若以时物(此即能贸下皆所贸)。 买时物夜分物七日物终身物(上即四药)。 随身物(三衣六物即钞随轻物)。 重物(木床褥等)。 不净物(金银等钞阙此句。 恐是写脱。 或是所贸落前戒。 故此略之)。 净不净物(即似宝等随一为头互易准上)。 肆下三明比丘自贸法。 复有五种。 初明须净语。 即开中制法赍持也。 摇即是动。 若估下二明斟量。 事虽似减据实无过。 此约市价常定。 或是可斟酌者为言。 然心事难明。 理如五分宁使彼得我利。 多与为善。 若前下三明抄市。 初明入市易物。 下明僧中唱买。 从少增多名为抄上。 二师不得奉尊上故。 若营下四明净不净语。 初明结犯。 上是为众故。 越下明自为故提。 次出二种语相可知。 分别是心业。 索即口业。 若市下五明嫌诃。 然须据实。 实好言恶即名下价亦兼诳妄。 此好等者示嫌说相。 五百问中。 此约比丘卖物索价。 过五得物成盗。 不妨自卖有本提罪。 僧祇中。 初是时药易七日。 下明以食雇作。 非贸物故止犯越罪。 前后无罪者非对贸故。 多论初句指戒。 或下正明。 初明有因无果。 下明无因有果。 言下释前施僧文。 以物体秽不开僧受。 故约舍忏通之。 不犯中三。 初明本众不犯。 言不应高下者准知。 高下亦应犯吉。 不得下次明对俗遣人不犯。 若悔听还谓不当己意。 律作应还。 应准十诵七日已内。 若下三明轻物不犯。 戒疏约外用者。 前引诸文四药皆犯。 据内资也。 上三引文。 准下约义明不犯。 上衣法者即双开中。 文言据有者意显无人即在开限。 十诵中初明比丘净语自贸。 以不得故方觅净人。 以尔所下教人净语也。 上明开买。 此下明开卖。 二十一(佛在舍卫。 六群畜钵多故招讥。 因制)。 犯缘中。 第三如法者体色量三皆须应教。 油字去呼。 璭古钝反。 等取白钵并是非法。 准多论畜但犯吉。 第四引善见。 若未还直。 不成受犯者犹属他。 故若度价己他边亦犯。 即己物故。 指略中。 即前八门转降。 相染等义同故不出。 广在疏中。 二十二(佛在舍卫。 跋难陀钵破。 求众多畜招讥。 故制)。 列缘中。 五缀者律云。 相去两指间一缀(中人一指面一寸。 即取痕脉长二寸许即为一缀。 五缀共一尺也)。 缀者即以铅锡等补。 今时钵损未必待缀。 但约破脉满尺即开他求。 不漏吉者缘不具故。 事下指疏。 彼文广明舍法。 钞本行事。 时既不行不复多引。 但知一钵趣养余生。 勿事多求则符圣教矣。 不犯八缘。 五缀漏者此开吉罪。 自有买者注戒作若自有价买畜者。 文相方显。 谓不从他乞也。 二十三(佛在舍卫。 难陀缝衣乞线。 多持线使织自作繀招讥。 因制)。 制意中。 舍恶法者驰求涉俗长贪坏行故。 止谤者如戒缘说。 犯缘第三反知。 雇人不犯正罪。 与下五分不同。 释中初缘。 十诵无衣乞缕。 情謟故吉。 随缺直乞如下所开。 五分雇人酌情结堕。 准缘不具。 今宗应吉。 释第二中。 上明开亲。 疏云。 以离损谤之缘故。 义准四句。 初二俱是亲(不犯如上)。 二二俱非亲。 三与线者亲。 织师非亲(二句并堕)。 四与线非亲。 织师是亲(如下结吉)。 与下明轻犯。 看织下准律合有自织繀苏内反。 谓著丝于车也。 不犯中。 开自织者疏云。 但为小细过非深。 故至于妨道非不是损。 二十四(佛在舍卫。 居士出线与跋难陀。 作衣乃往彼家。 择取好线与织师织。 又许与价。 因讥而制)。 列缘中。 第四正是业本。 许直者戒本云乃至一食直。 四分下别释第六。 此结方便。 多论云。 前戒凭势遣织作成即犯。 此戒自求领受便结。 疏问。 此戒损缕。 与前一二居士何异。 答。 前面对缕主。 此屏劝织师。 故两制也。 不犯中。 亲里及出家人皆约缕主。 若劝织师岂无小过思之。 二十五(佛在舍卫。 跋离陀欲与难陀弟子共行。 先与衣后不随彼意即夺衣。 因制)。 缘中初缘简下位。 准疏云。 夺但犯吉。 三中总有四句。 初句此戒正缘。 四下二句归前盗摄。 若下一句缘阙故轻。 第五准律夺而藏者犯。 夺未藏者吉。 谓对面夺。 若非对夺离处即犯。 不犯有八。 初开善取。 余七并以若字分之。 彼知悔者谓自知即还。 不待他索。 命梵者因与致难。 夺取则免。 一下总结。 传文讹脱古今疑之。 准注戒云一切夺取不藏举者皆不犯。 以律面夺藏举方结。 今明不犯。 意显诸缘并是可夺不必须藏。 即以此语通结上缘。 故云一切。 或可无缘面夺不藏但吉。 不结正罪故入不犯。 则足前八为九开也。 二十六(佛在罗阅只。 先开服七日药。 毕陵伽徒众大畜流漫。 故制)。 指广中。 立义即义门。 简辨加法可否之相。 四药篇及戒疏文义最广。 今释此戒略。 示名体使知犯相。 言七日者约能就法尽其分齐从日限为名。 其药体者本宗五药。 谓酥.油.生酥.蜜.石蜜。 僧祇开脂。 并七日体是今犯相。 犯缘第一。 以手法过中即失非延久故。 次缘由先手受口法方成故兼二受。 四中药取治病势分为期限。 外无功故至七日。 应说净畜。 故违不说八日结犯。 五无缘者律中遣与人失坏。 作非药亲厚意忘去等缘皆无犯。 不犯中。 初过七日者即初日受药至八日也。 具兼诸过。 僧不合食故与园人。 第七日者即二日受者既无宿触。 口法尚存。 故听僧食。 三未满者即三日受始得六日。 限法不过理合说净。 但随染犯无更服义。 止得外用。 初是能染下二所染。 故分三别。 据此犯忏舍药之法而入开通者。 以舍用乖法皆有吉罗。 此开小罪故入不犯。 户向即门臼。 二十七(佛在舍卫。 毗舍佉母施浴衣。 为佛所赞。 六群常求。 故制)。 名中求用有限。 二并预前俱名过也。 犯缘中。 犯相既异故须各列。 过用中。 第二时中者准此。 若犯过前求则不犯过前用(多论止犯吉罗)。 三中或但受畜或同众受。 如下注显。 广辨中初科。 初示衣体。 彼下明两限。 十种衣如二衣中。 受用中。 僧祇文列六制。 一不得当三衣者。 本非法衣故(急缘应得)。 不净施者复非长故(上二并约时内如下五分。 过时须受说)。 不入河者恐易坏故(下云垢液亦开)。 小雨不用者不成浴故。 不裸身著者恐污触故。 舍勒梵语旧记云。 短裙之类。 鼻柰耶云。 泥洹僧也。 余故衣如衬内围巾之类。 不著作事者非本开故。 听作障者无所损故。 衣相中。 指古云傀儡子者木戏人也。 今下显非。 引文中。 僧祇披浴弥彰上义。 液谓津腻。 多论中。 初明求作。 彼云。 从三月半至三月尽应作。 若得成衣四月一日应畜(畜即用也)。 若不成衣乃至四月半听求听作。 故云乃至亦尔等。 又云。 设三月十六日得。 一二日即成者亦得畜用。 约准今宗。 正犯后戒部计之异。 不可和会须知。 求通一月用限半月。 不可滥也。 次明畜法。 初明本开。 长下明衣量。 四分长六搩手则同彼论。 广二磔手半则广五尺。 以夏下明开意。 既为护衣故得覆雨。 不唯著浴也。 此浴下释妨。 恐谓浴衣那将覆雨。 故此释之。 若据今戒名雨浴衣谓著雨中浴。 是则戒本名兼用局。 多论名局用通也。 僧祇不通余用。 与论小异。 若著下以不用正衣方便免过也。 舍法中。 前引二律明制舍。 下引僧祇出舍法。 文无受法。 故注准之。 但改受字为异。 不得十六者以入冬分故。 不犯有四。 初开限满。 不舍吉。 二著浴者此约无犯明不犯。 浣举二缘开不用吉。 二十八(佛在毗兰若。 听受夏衣。 六群多受。 后于舍卫安居中大臣为安居施。 因开而制)。 戒名中施主本为安居。 故施忽有急缘不及夏竟。 预先持施。 佛开安居未竟十日内受。 故有二过。 如缘所解注文简滥。 疏云。 不同雨衣一事生二。 以受用虽异同是雨衣。 此戒过前犯由受施。 过后罪据畜长。 故云不同也。 列缘有二。 过前中初缘引律释急施开意。 三中自恣十日在。 即七月初六已后得受。 尔前辄受名过前。 四无缘者律不犯中。 若夺衣失衣过前取无犯。 过后中第三缘者准知前后无互犯也。 四中律云。 若寄衣比丘远行水陆道断过后不犯。 第五若七月六日。 受至八月十五即说不说十六日犯(若受德衣至十二月十五说净下增准说)。 初七受者前减一日后增一日(八月十六说净不说十七犯)。 如是乃至十五日受。 前减九日后增九日(八月二十四说净不说明日犯)。 是名次第潧也。 次科指广。 今且撮示时非时相。 夏竟一月五月名时。 余则非时。 初明本是时衣非时而受。 故于时外更开十日(即急施也)。 时中受衣。 本非急施故不外开(十六已去所得夏衣)。 二非时受衣。 跨入时中十日须说(夏未竟得非时衣入时中。 限满须说)。 三时内得衣。 非安居施。 衣利宽故亦同一月五月开之。 四明絺那五月可摄一月。 同是时故。 五一月中不摄十日。 时非时异故略知如此。 二十九(佛在舍卫。 兰若比丘为贼打夺什物。 佛令留寄村舍。 六群寄衣游行。 因制)。 名中有难简非安静。 兰若标异前戒。 此谓空野比丘虑贼夺衣。 佛开寄于村聚身在兰若。 无虑夺失故也。 缘中第二律云。 八月半后。 五无缘者即夺失等想。 水陆命梵等碍会衣不及。 大同前戒。 释第三中。 十诵明疑怖。 皆谓举轻以况重也。 四中可疑家者。 即盗窃者注显可见。 一中五分初明开制。 以下显制意。 次明两缘。 引诸部中。 僧祇开夏不同四分。 五分后安居竟则同今宗。 十日一看开中制也。 善见僧坊不须非兰若。 故无者得寄正开缘故六夜。 一看异上五分。 上来下总结。 初示怖缘无限。 三部所同。 必下明别开六夜如后所引。 斥古中初示开缘。 即前注引初是本开。 不作日限同上诸部。 后下即是重开听至六夜。 同后诸文。 聚落比丘即是六群。 不显缘相者虽开六夜不言僧塔等缘。 古师妄执者疏云。 古来诸师寻文不了谓是恐怖故开六夜。 今约戒本文相自分。 前是难缘(戒本从初至置村舍内。 是恐怖缘)。 后是别缘(及有缘事开六夜缘)。 问。 今恐怖处若无日限与上列缘如何通会。 答。 今明兰若贼怖亦止六夜。 若尔何以钞云兰若贼劫不制日限。 答。 此是本开后因起过两缘同制。 若尔与古师何别。 答。 古师不明戒本双列二缘。 故斥之耳(准知戒本前牃两缘。 乃至下准结两犯)。 准决中初标示。 五下引文。 五分初指怖缘。 更下示别缘。 即三宝二师及他事者谓道俗命召等。 疏引僧祇。 因往断事亦开六宿。 了论听法故开。 言七日还取者谓持还兰若。 或止村中以一宿间之。 问。 前聚落比丘起过。 故开为开聚落不。 答。 缘因聚落。 开唯兰若。 了论明证岂复疑乎。 不犯中初示日限。 若下明来会有四。 初约容缓。 二有染情两碍。 注示染碍。 准前兼之。 三谓奔赴才及势分。 必约界无三碍。 四即隔碍。 余失受失衣有罪无罪并同前释故总指之。 问。 此与前戒几别。 答。 一聚兰二处。 二有疑无疑。 三一宿六夜。 四前因病缘此唯贼难。 五前通三时此除夏分。 六前开羯磨此但直离。 如是简之。 三十(佛在舍卫。 居士饭僧施衣。 跋难陀闻语言。 施僧者多今可施我举过。 因制)。 戒名疏云。 许僧物者次己有滥。 回容称心喜为故制。 佛法之物无滥。 义稀难回制轻。 释初缘。 三种文注颇详。 前二当戒重轻分异。 第三盗摄。 上句牒示。 下二句显相。 释第三初文。 僧祇五种对答学者宜依。 岂唯离罪。 颇彰大度。 凡愚睹施谁不动怀。 不知教制多回入己。 贪婪鄙吝不异下流。 恶业积深终归异趣。 觌此圣训岂不介怀。 文中得受无罪者非曲回也。 次科文列五相。 皆非人己故。 罪阶降所许。 虽别但是泛指施心未决如注所显。 随前犯者文见下科。 僧祇回畜物。 非人准同。 必回决施随境成盗。 三中初回僧物。 作吉悔者由非入己故不成堕。 又即还僧复非成重。 乃下回别人物。 准下盖决。 越次即同回别。 不犯三相。 上二约心好恶约物。 律中更有许少劝多(谓许僧少物劝令增多也)。 许少人劝多人。 若戏言若错说等故。 云一切也。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二[1][2][3][4][5][6][7][8][9][10] . .. >>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三上单提中九十三十同一提篇。 但因财事有无故使类分前后。 欲使结犯易明忏法无滥故也。 初戒(佛在释翅坏国。 象力比丘与外道论议。 不如便反前语。 至僧中问复反前语。 因制)。 戒名中注戒标云故妄语戒。 疏释云。 言非称实为妄。 彰在于口为语。 非心不犯名故。 今云小者对大为言。 但离初篇所列圣法已外一切皆归此摄。 大局小通。 寻之可解。 叙意中。 初叙数犯以兴叹。 加以下二明心境以劝修。 初中上句牒示。 喜字去呼好也。 良下释所以。 六识构造为能熏。 藏识含受即所熏。 识中之种故名识种。 上二句明惑重。 故下二句明起业。 尘境即下引见闻等。 虚构事无稽实即是妄语。 不下二句明迷苦。 上句谓不念生死。 下句明悠悠度世。 以下三句伤叹。 上句蹑上虚度。 下句示后苦报。 安生犹言居世也。 然沙门居世修道为急。 纵妄守愚自以为要临终神昧任业牵生。 故云当死等。 当将也。 排遣也。 对治智胜业则可排。 对治有二。 一者事行抑制则能伏业。 二者理观明照则能灭业。 以人之将死善恶相现恶强善弱。 神随业往。 况无少善。 岂能排之。 次劝修中即明教急。 上二句标定。 下二句配释。 但使等者释上次句。 不论等者释上初句。 律云。 若不见.不闻.不触.不知。 是中见想.闻想.触想.知想.彼便言我不见.不闻.不触.不知知而妄语者波逸提。 若论妄语境虚成犯于义易知。 今此境实违想亦犯。 教唯约心。 制急可见。 虚实俱犯故言一切。 犯缘中。 三是妄业四即故为。 释中初科。 多论四句。 初句具列余句例作。 应云二是妄语是两舌非恶口(传他此语向彼说以不实故是妄语。 作分离心故是两舌。 软语说故非恶口)。 三是妄语非两舌是恶口(不实粗言不作分离心是)。 四是妄语是两舌是恶口(此上可知)。 初句单配唯局此戒。 中二双犯则涉两戒。 第四俱犯则通三戒。 言有无者妄语四句斋有。 两舌恶口初句都无。 中二各一。 第四方具彼论作句。 在两舌戒以两舌为头。 余二指略。 今钞准彼就妄语列之。 则知三戒皆具四句。 但以本戒为头。 历之可解。 成论中口有四业。 上文但明三种离合。 故引释之。 言绮语者古德释云。 如世锦绮交错成文。 或云绮侧语。 言乖道理故名绮侧亦名无义语。 问。 若不相离如妄语时应结二罪。 答。 言不离者非谓同犯。 但余三语邪曲非义即同绮摄。 是则绮语名通相别。 若论别犯戒疏云。 戏掉壤心过非乖越通皆小罪。 若僧作法方得提罪。 如后口绮是也。 善生中。 此即化教十业离合。 初明自作教人同时成业。 极至于八。 不得十者以三心业起不同时。 下约邪见痴心显相。 且云贪嗔不得一时。 若举贪业则无嗔痴。 嗔亦例尔。 其下示相。 七支之外兼一心业故得成八。 又三心业必无教他。 身口七支六可遣使。 淫必自造所以文中二事必约自为。 若据毗尼教淫犯兰。 此约根本故非所论。 言他毒者化教十善禁邪许正。 无业道者谓拨无邪见即是痴业。 但痴通难显。 故举别相耳。 示犯中初科。 前引二律。 法师比丘者四分象力。 五分沙兰戒。 疏云。 因论善法便行诳妄以为因起。 况余杂事而得成信。 僧中下五分说。 慈地谤沓婆。 佛语云。 若于坚信比丘前妄语重杀伤无量众生(内凡已去名坚信)。 于一坚法比丘前妄语罪过坚信百倍(初果已去名坚法)。 于僧前妄语罪过百罗汉(四人已上凡圣僧也)。 通引此文者。 以世讲师或临众说法。 或有所言论率多虚诳故持诫之。 百罗汉者且举多圣以况少凡。 罪犹过之。 勉励深矣。 言罪重者此约业道。 非制罪也。 次引多论。 彼云。 若说法义论若传人语则显所说所论从他传者。 自称论作自摄。 谓摄取他说以为己是。 寄附也。 有本者或览他文。 或从口授必推所得以示于人。 古今学者孰逃此过。 圣教明约岂不内盾。 不下文出智论。 彼偈云。 夫士之生斧在口中。 所以斩身由其恶言(此偈喻显下偈对合)。 应诃而赞。 应赞而诃。 口集诸恶终不见乐(上三句合斧在口中。 下一句合斩身。 此喻非理言论妄业即成先自损故)。 引文中四分为三。 初列根尘。 见闻知是根。 触即是尘。 触中含三。 律云。 触者鼻识舌识身识也。 是则根尘互举六种备矣。 言违想者即见言不见。 乃至知言不知。 律中更列不见言见乃至不知言知。 合成八境(别开则有十二)。 文略后四故云乃至。 所见异者行心中见诸恶像。 言见好相。 故云异也。 所忍异者忍苦言乐也。 或同作羯磨不忍言忍也。 所想异者怨想言亲。 律更有三。 今引续之。 所欲异者欲求财色言乐正法。 所触异者得冷云热也。 所心异者缘此说彼也(并依疏解)。 问。 上皆违想何以分之。 答。 疏自判云。 前是于六尘中行妄之相。 所见异等即行心思度违反而说。 约意地也。 又下次明三时。 律列四句。 初云本作是念我当妄语(初时)。 妄语时自知是妄语(正作时)。 妄语已知是妄语(后时)。 第二前中二时知(同上)。 后时不忆。 第三本不作是念。 前时无心。 中后时知。 第四前后无心。 正作时知。 律据中时有心四并提罪。 钞约义断前后得吉(以律中本作是念正妄语时不忆得吉。 故初中不忆后忆亦吉)。 四句中具缺不定。 文中且据具者言之。 问。 前心吉者与远方便何异。 答。 同异不定。 或复前起不关方便。 若准戒疏则名前后方便。 然方便言通。 义须拣辨。 不可滥也。 若僧下三明默妄。 有犯不悔。 在众表净。 但不口言故罪降等。 善生中有二。 初出妄语之相有三毁。 并以若字分之。 有疑无疑者如律云。 于见闻触知中生疑。 便言。 无疑我见闻等。 于不见闻生疑亦尔。 又于见闻中无疑。 便言有疑云我见闻等。 或言不见闻等皆堕。 二见闻等即是根尘大同前律。 觉即是触由触而觉故。 三问不问即指所诳。 下释中并约前人是也。 异本音者转其言相意令不解。 若言下次释犯不犯相先释见闻。 不大等者本实曾见而云仿佛也。 破相即破执著我见而言无见等。 如经论中破根境之例。 无覆藏者如行忏法发露悔过。 云不见不闻不觉不知等。 此虽相同妄语而非诳他。 故无犯也。 次释异音。 初二句通标。 若颠倒下别列三相。 颠倒谓前后倒乱。 如世反语。 大声不了言虽不倒混然莫辨。 所说不解者谓胡汉异音。 楚夏别语隐窃语等。 但令使彼不解皆此所收。 问。 列缘据解。 异音不解而云犯者。 答。 虽非正解不妨闻于不正之言。 又缘中言解止取闻知。 故十诵两舌戒云。 解已更说波逸提。 多论释云。 解应言闻此可例证。 僧祇中。 虚则妄语实则教。 杀两皆不得。 看指甲者彼正作指押。 予注云胡音。 与不见同。 古记云。 非谓答云不见。 但方便引接令彼看不见。 故注云方便等。 然彼正作应云。 明是答词。 若准注意义又非便。 以在胡正为妄语。 在汉复是异音。 二皆不可。 指归云指甲。 乃是脚迹。 令彼自看兽迹。 则免上过。 又斥僧祇注文。 是后人妄加未详孰是。 疑故并存。 十诵三种语他。 初是虚诳。 正犯此戒。 次兼妄恼。 则犯二戒。 后即称实。 止犯后戒。 即下六十三疑恼戒也。 不犯中。 指注戒者彼云。 不见言不见。 乃至知言知等。 今云称想。 在言虽略无不摄矣。 第二(佛在舍卫。 六群毁骂断事人。 因制)。 戒名有云恶口。 然据律中亦通善法。 今云骂者但是辱他。 通收善恶。 引劝中。 智论彼九十二云。 一切菩萨道皆净此三业。 初净身口意后为净佛土。 自身若净亦净他人。 何以故。 非但一人生国中皆共作因缘(同处受生共业所感。 此明菩萨欲取净土必须化他令净三业。 乃可同感故也)。 今引下二句。 以谓一人受生所依报土悉是多人共业所感。 今止取意不必泥文。 谓下是论自释。 内法是业即善不善。 外法是报即所依器界。 报由业感故云与也。 如恶下先示三恶因缘以配三报。 且据口意略不明身。 因果相对。 寻文可了。 不作下次明三善。 反上三报。 故云平正也。 下举弥勒为证。 彼佛当来人寿八万岁时出世。 引此文者意彰恶口过重感报不净。 令自勉也。 次本律中。 彼云。 善语者善(乐因果故)。 恶语者自热恼(苦因果故)。 乃下举况束彼广文。 故云乃至。 彼具云。 刹尸罗国婆罗门有牛。 与一长者牛斗力。 共驾百车赌金千两。 婆罗门于众前作毁呰(音紫)云。 一角可牵。 时牛惭愧不肯出力。 遂即输金。 乃至牛语婆罗门言。 汝于众前毁呰故尔。 又令主倍赌二千两。 当于众前赞言端正好角。 主依牛语乃得胜彼(多论云。 劫初未有三恶道。 众生尽从人天中堕以宿习近。 是以能语具如疏引)。 缘中二引伽论证须自语。 传为并轻。 故言皆吉。 释中初科六。 诤本者不出三毒。 上二是嗔。 次一即贪。 下三并痴。 一切诤起不越此六。 故云本也。 能治此六则无诤矣。 骂相中本律分二。 初明恶法又二。 先出语相。 种类者六品是种。 随一品下多相为类。 一卑姓家生者。 即旃陀罗。 除粪种竹师种车师种等。 二行业者。 即屠猎渔捕作贼守城等。 三伎术卑者。 锻(丁贯反)作木作瓦陶(音[宋-木+(徭-彳)])作皮革作等。 四犯过者。 作七聚罪也。 注中若据余五依实亦同。 恐谓实犯呵毁无过。 故特注之。 问。 不实成谤为犯何戒。 答。 前谤戒中引僧祇云。 对所谤人前骂谤语语僧残。 不言骂罪。 今此注云依实亦犯。 反知虚亦成骂。 今准前文谤妄离合。 若元诬谤意兼毁辱理应合结。 若单为谤如上僧祇。 若专为骂但犯此戒。 又七聚中。 谤分三犯骂局一提。 如是知之。 五多结使者。 从嗔恚乃至五百结(依律引之。 未详配数)。 六若盲下且列三病。 律中更列跛聋哑及余众患等。 疏云。 前三明其外相。 就姓业为言。 后三明其内报。 约身心为语。 次有三下正行骂业。 即用上六分为三位。 初是直说。 二即比他。 三谓比己。 文中皆略举卑姓。 第三更兼行业病患。 余以等字摄之。 乃至二字但略卑姓中多种。 非越次也。 二善法中三皆例上。 且出面骂。 文略乞食衲衣。 故云乃至。 并谓假其善事意在毁辱。 但望前恶语情过轻微。 故罪分差降耳。 引僧祇。 上法者彼云。 汝是栴陀罗。 剃发师瓦师织师皮师种姓。 此中骂己唯重。 骂他三阶。 亲疏别故。 中骂者彼云。 汝是中间种姓(吏兵姓伎儿姓)。 下者彼云。 汝是刹帝利婆罗门种姓。 作是语欲使彼惭者犯(准彼律前是下骂此为上骂。 盖约种姓尊卑。 今钞回互。 乃就恶语深浅。 或恐上下二字前后写误)。 中骂己及父母皆兰。 和尚同友并吉。 下骂一切皆吉。 故云并递减一等。 面比外者彼律不论面比。 应是蹑前四分为言。 离前诸相别加一种。 注中且约种姓出相。 余皆准知。 息诤中二。 初即僧祇。 彼明阐陀宿业为长者奴。 曾打婆罗门从人。 呵之不止。 本主得天眼见诤处地有金藏。 故使其斗引此以明起诤之由。 法尔使然莫测其故(有云。 贱人居贵地不自安故)。 次引本律。 即房戒缘起。 世尊听造私房。 旷野城中诸比丘乞求烦多。 诸居士遥见走避。 复有一比丘斫伐神树。 神往白告佛。 及迦叶入城乞食人皆逃避。 迦叶审问怅默不乐。 后因佛入城迦叶来至佛所。 白已即出城去。 恐诸比丘生嗔恚故。 世尊集僧制戒。 但云树神来告。 又引从龙乞珠。 从鸟乞翅之缘。 故云但举等。 竟不言迦叶举过。 引此令效圣踪远防相毁。 不犯有九。 前五皆据师友匠成。 语虽粗恶内无嗔怒。 故在开位。 如注显之。 疏云。 片涉讥嫌即是正堕。 然嗔心难状。 非智莫晓。 弥须审悉。 不可自欺。 初言相利即泛尔同学。 异下亲友。 四云教授谓直示时事。 异上说法说律也。 余四即约掉散遗失。 注犯吉者以乖仪故。 失口谓心知语失。 异下忘误。 十诵中。 说他罪者自既毁破。 义无益他。 举必成诤故令勤止也。 第三(佛在舍卫。 六群传他彼此语。 今众斗诤不能除灭。 故制)。 名中两即所说之境。 舌乃成言之具。 疏云。 此本翻译颇是质陋。 以虽两舌不作分意不犯此戒。 现翻为离间语其为得矣。 令经论中云离间者。 皆唐译耳。 犯缘第一律列十众。 道俗各五俗五众者。 二众已外加王臣外道。 戒疏云。 当类犯提。 余九皆吉。 犯相中。 先引本律释名。 次引僧祇示犯。 云恶法者即同骂戒。 彼有七事。 上三事有下中上。 初种姓有三(下谓旃陀罗等。 中即兵吏等。 上即刹帝利等)。 二业行三者(下即屠儿等。 中即卖香肆。 上人上即金银肆上人等)。 三相貌三者(下即瞎锯齿。 中谓太白太黑。 上谓三十二相)。 后四则无三品。 皆名为下。 四病者(疥廯颠狂等)。 五罪者(夷至吉罗)。 六骂者(作世间淫秽丑恶语。 四分无此)。 七结使者(愚痴暗钝等)。 某甲说汝是句绝。 即指上七种传告彼人也。 若前三种有下中上。 一切皆堕。 后四无有下中上。 亦一切堕。 今引后四结文通收七种。 无论品类。 欲离皆犯。 故云无有等。 离不离堕者。 离取起心不论前境。 后引多论彰异。 上句明重结。 如一说未离再三说。 故下明缘阙。 此戒所犯必兼二处。 今但自构故入轻中。 准此若但传言不欲离散理亦非重。 一切吉者彼论但云突吉罗。 而前列多相并是轻罪。 故加一切统而收之。 彼云。 说汝是多食戏笑欺诳多诈等。 传向比丘者闻则吉罗。 不闻亦吉。 不犯中。 上之二种破近习恶人。 世有滥浊之僧反为众首。 俗愚无识。 妄相亲厚。 护法利他故破无犯。 恶伴同之。 和尚等者次破共谋恶事。 无义利者谓欲共议侵坏僧塔。 律云。 数数语方便欲作是也。 破下总结。 律文更列坏僧助坏僧非法非律羯磨等。 第四(佛在舍卫。 阿那律行寄淫女舍宿。 彼裸身来娆。 故制)。 缘中第一简下畜女得吉。 又须可淫。 简下黄形石小皆吉。 释中初科有三。 初示女相。 有智谓解知好恶。 以简幼稚。 命根未断即简死坏。 室下次明室相。 初相可知。 注中上句示相。 下二句释疑。 准论即下引多见。 同一室中有诸小房亦犯是也。 第二注云长行房。 谓相连接者。 檐下两头即三边有障。 显前敞也。 第三注中通覆者。 即四围有屋。 中开庭心。 异下少开才漏光耳。 此下三辨犯相又二。 前明正犯。 初二句通标。 或下列相。 上三句明至室俱互。 若亚卧一句示业分齐。 言亚卧者谓身斜倚。 但令著处即同卧相。 律作敧卧(去寄切不正也)。 随下结犯。 随转犯者业深教急故。 若与下次明轻罪有三。 初明异趣。 注引好畜染同人类。 若人下明异报。 并由前境非胜故罪轻降。 比丘下明异仪。 准疏同宿。 一须僧女俱卧。 二须局在夜分。 若互坐卧。 及昼日俱卧并犯屏坐。 今此僧卧。 女立故但犯吉。 坐则犯提。 如注所显。 即指后戒。 引诫中。 十诵初示制急。 罗汉圣人虽无故犯。 欲显过重极诫凡夫。 故同一制。 如下喻显女情。 意令远离。 此律即那律缘起。 余下正责。 拒抗谓特违圣制。 引文中。 多见二论初明室相有二。 即都堂及共户也。 注释共户。 部即是州。 旧云。 彼间作屋。 上不起楝平以土覆。 中间开沟泄水。 或十间五间不隔同一门也。 次释覆壁。 壁即是障并举极小。 已上可知。 若下示室量。 文出极广。 已下可准。 所对下次简女境。 行坐乘船皆同此辨。 故云乃至。 十诵中初引文。 必下义决。 即准下五分有伴之文。 有明谓秉烛也。 僧祇三开。 初开别户。 即同别室。 若佛下次开遇缘。 施障隔断。 事同异处。 注示施障。 须成两室。 各不相通方免斯过。 一头著内壁。 一头出门檐。 故云相当。 当犹抵也。 末句遮滥。 若无下三明互相卧起。 方便离过。 言无福者令僧犯戒。 故注中以互坐卧合犯屏坐。 故准五分有伴通之。 多论初明多犯。 趣举十堕余则例知。 若下次明深防。 虽非同室亦制小罪。 五分异隔必是都堂同户之处。 准此有伴亦不许卧。 不犯中三。 初迷忘不犯。 若下非室不犯。 三位九别。 初三句覆遍障缺。 次三句障周覆钦。 后三覆障俱缺。 言此室者总前九种。 开行坐者据成室相有伴方开。 此诸非室无伴亦许。 准约同卧亦应犯轻。 若病下难缘不犯。 第五(佛在旷野城。 六群与俗人共处宿形露因制。 后于拘睒弥开二三宿重结此戒)。 列缘中等一指余义者疏云。 昔云男犯非女犯以制随宿义无三夜。 今此不引直取论证。 释中初科。 戒本广解宿限不同。 不可和会。 此引广解故至四夜。 疏云。 约戒本犯至三宿者。 堕克相为言。 入第三夜卧即是犯。 故十诵戒本过二夜提。 致使解者有缓急(准疏定夺应从戒本)。 下引诸文。 见母二论及僧祇则同广解。 十诵伽论颇符戒本。 二中十诵两开。 通夜坐者同下五分。 母论两宿由无去处开坐免过。 注中初夜即第四夜初。 此戒初夜本合犯提。 论家开坐故不即犯。 及至将明还制互去。 若一向开何须令去准下注中。 必须四夜通坐方开。 此两节注似斥古非。 有谓等四夜坐开无犯。 故虽不明指语意可见。 三中僧祇初明缘开。 不下示犯。 过三夜者即第四夜初。 犯竟下明未忏叠犯。 转长罪谓展转增犯。 夜犯别结。 故不开二夜。 据开三夜但第三夜将入犯位。 不为开故。 四中多论四句。 故知结犯不问入室同异。 但取过夜耳。 不犯指前。 但过三为异。 第六戒(佛在旷野城。 六群与俗诵经声高乱坐禅者。 因制)。 所以制此戒者。 多论四意。 初为异外道。 二师资位别。 三分别言章。 四依实义不在音声。 具斯四益所以一制。 列缘二中三种不同。 随一成犯。 注戒云句。 义句味字义。 释云。 句义者同诵不前不后也(疏云。 同诵偈也。 此通长行。 文尽见义故云句义)。 句味者眼无常等(一句之下理味自足)。 字义者同诵阿字也(诵咒之类)。 用此三种配缘中三字。 小有差倒。 第四谓授法时抄前合诵也。 释初缘中初科。 前简所诵。 二圣二凡则通四人。 智论更加化人。 若口下示犯相。 初结同诵犯。 口授即同诵。 书授谓已诵他书。 若师下结不教犯。 凡欲授法必先诫之。 纵不同声不教亦犯。 决通中。 初决所诵之法。 僧祇余人即天仙。 佛印可者还同佛说。 本宗但通四人。 故注以示之。 善见初明佛说。 若下简余人说。 十诵下次决结犯分齐。 品及章段名异义同。 随经所立故具列之。 一部多品随得多罪。 此下点律通漫。 释第四中。 初开俱利非始授故。 若下次开从下受法。 则通同诵。 如是例者以学有先后。 故开从受。 位有尊卑必无师奉。 故令消息。 不可乖仪。 然则上下乱伦。 师资义倒。 必有本众未可从他。 近世愚徒牵从儒士求学俗书。 白衣高座可恕。 无知比丘行列。 殊无惭色。 毁辱佛法无过于此。 有智闻之切宜深诫。 不犯中三。 初即口授书授二并如法二。 同业者谓同受学。 疏云。 非师资位故曲开耳。 二错说可解。 第七(佛在罗阅城。 有行别住比丘。 在下行坐。 六群以所犯事向白衣说。 余比丘皆惭。 故制)。 明过中。 破法身者亦同大集。 若打破戒罪同出万亿佛身血。 疏云。 岂非形服异世为圣道标。 若加轻毁则三宝通坏。 故虽破戒乃是法身之器。 制罪虽轻业道尤重。 缘中第四。 律因调达破僧。 佛令白二差身子遍告白衣。 即戒本中除僧羯磨也。 释中初科尼。 说太僧违八敬法。 不问轻重与僧不同。 故引示之。 次文僧祇三节。 初是无法不答。 若已下明有法开答。 因下引缘诫约。 女人偈词。 上半明所应作不作。 下半示不应作反作。 此言深切。 有信闻之能无愧乎。 十诵中答词乃是护法纲纪。 遮俗轻慢故也。 三中律文前明说犯。 疏云。 所以不列偷兰名者。 犹含轻重(重者犯提轻则犯吉)。 若列兰名谓轻亦提。 避滥不出也。 又下次明指人。 衣服房舍即示所说之人服筛住处。 不犯中三。 初不知者反第三缘。 谓迷教也。 不粗想者谓迷心也。 迷重为轻。 说亦犯吉。 迷有为无则无有犯。 白衣先闻者非由我说。 故律中更列若众差说。 第八(佛在毗舍离。 以前大妄语缘。 集僧呵责已便制)。 名云实得道者此据初果已上。 是戒所制。 多论二义故制。 一大人法者。 功德覆藏诸恶发露。 今称德匿过。 是小人法。 二自显圣德。 贤愚各异。 若有闻者偏心专敬。 失本平等净善之心。 末世事稀。 故不备解。 今引疏文略知缘相。 一内实得道。 除增上慢。 二自言已证。 三向未具人说。 四言了。 五闻解。 问答之意恐疑此戒被物无功。 故叙本制知非徒尔。 答中圣既无犯说即知凡。 若不制者世人无识谓为实证。 故虽制圣还成制凡。 故为要也。 注戒云。 并如初篇。 若言业报(自言业报得通)。 若戏错并不犯。 第九(佛在舍卫。 迦留陀夷在姑前与儿妇耳语说法。 因制。 后开五六语及有智男也)。 过限谓五六语已外也。 释第三中。 请问不制者以虚心求请。 义非强说故不限多少。 释第六缘。 先引五分以显开限。 彼律有女风病。 比丘不为说法因死故开。 次引四分出语相。 无我无常字并贯上五六。 如云色无我乃至识无我眼无常乃至意无常。 详律后缘且举阴入。 或说余法用此为限。 后引僧祇以明过限。 所以尔者良以目对女人鲜能自摄。 欲情内动强授妄劳。 故虽圣法不许多及。 凡情皆尔。 世事昭然。 释第四中。 律取解知者则简小儿痴狂等。 多论初简男子又二。 初须相解。 必下二须俗男。 女下次简女人。 且分道俗。 小石等女亦应非犯。 僧祇简伴有四。 并以若字分之。 初病二眠三亲四愚。 下文指广。 戒疏问云。 有请及男俱不说犯。 何故唯除男耶(此难戒本)。 答。 言除男子不劳更除请。 若著请者疑谓有男须请得说故。 重释中。 引经明示受请仪式。 意令依禀。 释第五。 不了轻者义不具故。 不犯中四。 初是顺教。 有下伴证。 若无下他请。 若错下非意。 五戒即三归体及法。 谓五戒相八斋亦同。 第十(佛在旷野城。 六群为佛修讲堂。 自掘地招讥。 因制)。 引论制意大同后戒。 故此双明。 第一此戒则伤害蝼蚁。 坏生则毁损蠉飞。 次意如戒缘中。 居士讥言无有正法。 断他命根(彼计生地生草皆有命故)。 第三广释。 如文可解。 故知比丘为体。 高超物表人天所尊。 或遭驱役但由自感。 请观己行勿咎于他。 犯缘第四。 若作净语则开使人。 引诫中。 欲明佛是胜缘复非为己。 而被呵制以况余事深非所宜。 注中破戒获罪妄谓得福。 是为儌幸矣(此注合是大字)。 释中初文为三。 初示地相。 律云。 若未掘即是生地。 易知故略但明已掘。 文中二相。 初约四月。 谓经时故。 二约被雨。 由滋润故。 由此二缘还成生地。 故不可掘。 四月不论被雨。 被雨不待四月(有以四月被雨为一事。 此未见律文)。 若用下明掘伤。 钁即锹类。 耒谓手耕之具。 扴古黠反。 谓以手物揩动作。 地想者结过由心。 若不下明使人不教先犯此罪。 别释中。 十诵初明似地。 发生力薄。 故并犯轻。 颓崩也。 石底即石所压地。 泥字去呼。 谓泥涂处。 恐深至地。 故制。 没膝已下无犯。 除下明缘开。 作模谓规地作相。 此开生地。 若准前注未可从宽。 若下明非地不犯。 赭即赤土(不生物者)。 墡即白土。 生石天生石地。 多论言蜀本者简关中本。 文多阙漏。 止有八卷。 首师从蜀僧求得第九。 即今藏中见传者是。 文释二地。 初句通标。 生地者下牒释。 初释生地。 罪相可知故文不出。 余下释不生地。 初示名。 地无不生。 从缘彰号。 故云义名。 若下显相有三。 初明触地。 干土吉者与湿连故。 不连无犯。 次明墙土。 湿字误。 论作齐筑处。 即指墙体。 故云异于地也。 虽字上论有地字。 谓墙根边地。 湿淹犯堕。 不湿应吉。 发起即掘动。 三明墙屋上土。 伤草是后戒。 下文或明草木。 皆相因而引。 非此中意知之。 僧祇中。 初作务毁伤。 转石谓翻转也。 搭地谓以物按搭令平。 二明上块大小。 三明损壁。 打合作钉。 损成功者示犯义也。 若外下四明重生地。 土末祭谓地极尽际雨不沾处。 若撤下五明摘坏。 此谓地上叠累为壁。 如今土墙。 初约有泥。 令人除已自得摘。 若下次明无泥。 被雨令除润际自摘中间。 行字户纲反(或去呼北地俗语)。 井下六明治水。 渎即是沟。 汪水谓雨暂停处。 抒常吕反泄水也。 大下七明扴伤。 谓在生地。 若瓶下八明动物。 九明砂土。 十明死土。 次缘开中。 四分火难。 上开坏生。 若下开掘地。 土灭者以土扑也。 逆烧烧字去呼。 谓迎前野火也。 除即去土不使旁延。 善见前明非地。 文列三相。 砂地土少无犯。 僧祇半砂吉。 义准砂少即同生地。 若野火下示缘开。 五分中。 但引作相召众。 下指诸部同开掘坏。 重故不引。 释第四缘。 论文前明僧犯。 僧尼作净语者法不对人作不成故。 余众不作者有人无法。 违佛制吉。 掘即犯提。 下明三众。 无缘犯者有缘开故。 五分缘开有净人则犯。 剉草斩干草以和泥也。 僧祇下注文。 以律不犯中除屋内土不犯。 但云除土不言得掘。 是文不了(下不犯中不引)。 疏引古解云。 屋内死浮土也。 今师云。 准如僧祇露处死土。 屋中自掘藏物者得(是知露处约死。 覆处不论死活)。 不犯中初开作法。 若下明作务九相。 疏云。 四分反砖曳材不犯。 僧祇犯者俱有心也(前云曳木驱牛马等)。 然律开文缓而义急。 故一切通开不故掘也(疏文)。 是则僧祇无心亦开。 四分故意亦犯(凡与上文相违并宜此断)。 十一(佛在旷野城。 因前造房斫伐神树。 非沙门法呵责而制)。 坏音怪损也。 坏即是业。 生种即境。 禁断此过名戒。 指缘同前。 但改一二为生种耳。 正名中初标戒本。 鬼者下引律牒释。 注中初示村义。 故下遮滥。 恐有迷名谓毁神庙。 诸部即下所引。 十诵中蚊音盲合作虻。 蛱蝶上古协切飞蛾也。 僧祇两分。 即名草木为鬼神村。 释初缘中。 四分初示生种。 五种者古记引首疏云。 合五为三。 一根种分二(不假节生者名根种。 如姜芋萝萄。 若假节生者名覆罗种。 如芦苇芹蓼等)。 二枝种亦二(不假节生名枝种。 如柳榴之类。 假节生名节种。 如藕芜等)。 三种子子复生子。 故名子子(如五谷等)。 注杂种者离四种外总收一切。 戒疏则指芹竹(芹菜与竹)。 僧祇以为勒蓼。 具如上注。 若下次明损坏。 斫截堕注戒作堕落。 上明全生者。 若断下明萎乾者。 多分生谓生分过半也。 僧祇初科先配五种。 茎即枝也。 心即覆罗萝勒。 蓼即兰香也。 揉[打-丁+修]两手相错十七。 谷者一稻.二赤稻.三小麦.四穬麦.五小豆.六大豆.七胡豆.八豌豆.九粟.十黍.十一麻.十二姜句.十三阇豉.十四婆罗陀.十五莠子(稗子)。 十六脂那.十七俱陀婆(诸梵言并未详何物)。 火净通五者。 上四净法皆局对故。 次明五果。 注二枣者熟谓在树。 熟者生如青枣。 以火触故表里皆净。 故得合核。 肤谓皮肤无核有子。 注荜茇味辛而香。 奈似林檎而小。 创字平呼。 [禾*會]者指归云。 粗糠皮故谓之[禾*會]。 此果最小。 皮如粗糠。 轻重仪中谓松柏子也。 角即菱豆也。 注中蒿者此属子种。 恐谓叶隔不成火净。 故准[禾*會]角以决之耳。 但下示作净法。 已前五果火净亦通。 余净各局。 在文可寻。 行护中有十一节。 随次点示。 初明总净。 畏年少者恐彼不作净语故。 言春去者由先已净不须净语。 已前种果皆可准之。 故云余事类知。 若以下明坏种。 越是方便死提即果罪。 若草下明践草。 言欲令者即是故心。 石下明护衣毛。 石衣即苔藓。 毛谓蒸润生者。 皆有生性故。 雨下明举物。 与下不犯相违。 故注和会。 夏下明暂系。 夏有时限故遍言之。 泥下明缘开。 水下明护浮萍。 掷石至天者何有此理。 开必须法。 令无自任恐生轻疑。 故特注之。 若下明作务。 就叶饮者。 以泥作手污不执余器故。 水下明损净萍。 水草即萍等。 若下明非久物。 朝菌即地蕈。 指归云。 此生于地。 八月有朝生暮死。 准此例上衣毛损应得吉。 善见以净人幼小故开。 四分中注文指前。 即僧祇系草文。 释第四缘。 五分初明净语。 次列四种。 解一即止。 随言通得。 四皆云是即指前物。 注显知净。 知属前人净在比丘。 由解此义故号净人。 不合下应加言字助之。 若下明缘开。 开路不犯。 文言不故异上僧祇。 罪多少中。 初对十诵明当戒。 十诵从种故止五罪。 此律约业故随多少。 乃下次对僧祇辨前戒。 明离地中。 引律前明五生。 通约就地。 柳榴枝种。 枝可植故离地亦犯。 榴即石榴。 后明非五生。 但除枝种余离地者。 文列三判。 寻之可见。 槐櫰同类。 叶细而青者名槐。 大而黑者曰櫰。 与地连者犹属生故。 不犯有十。 初作法开。 下九皆以若字间读。 墼谓土块。 除经行土者因损苔草故。 十二(佛在拘睒弥。 阐陀犯罪。 余比丘问以余事答。 作白制已遂恼僧唤来不来等。 又作白制违白而作。 故制)。 身口二业邪曲恼僧喻如文绮。 此据僧法故犯提罪。 余非义语止犯吉罗。 戒本云。 妄作余语恼他(删定戒作异语恼僧)。 余语即口绮。 恼他即身绮。 即二戒同制也。 释中本律先明口绮。 诸比丘问言。 汝自知犯罪不。 即作余语如文所引。 而云等者律文续云。 为论何理为语我。 为谁是谁犯罪。 罪由何生我不见罪。 云何言我有罪。 恼下明身绮。 由制不得余语。 后便触恼众僧。 等者律接云。 唤来不来不唤来便来。 应起不起不应起便起。 应语不语不应语便语(此语属身绮与上不同)。 不指如前。 即结罪相。 诸文中。 成论实语次第三相俱有过故。 非时者语不合宜。 即名不义。 衰恼谓令他不乐。 无本谓师心也。 即下指律众学说法等戒。 并非宜故。 善见下此开应语不语。 律下此约别人以论。 不犯中初门口绮。 重听谓已疾不闻。 参错谓他言不了。 若欲下次开身绮。 初约非法羯磨明来不来。 若一下次约头陀病难明起不起。 若恶下约非问非法明语不语。 如上三位一一相违。 事同非犯。 以缘别故。 若小下失口非意如常所开。 十三(佛在罗阅城。 慈地比丘嫌骂沓婆故制。 与僧残二谤同时)。 名中云僧简私请故。 疏云。 嫌骂两戒同恼知事。 不殊故合制也。 缘中一三六属知事。 余三属能犯。 初缘中初科。 五分通单白。 四分唯白二。 余人即佐助者。 诬谓欺枉。 四分缘起。 即沓婆罗汉厌无学身求坚固法。 佛令营僧事。 羯磨请之。 次科初示犯。 正拜即僧法差者。 彼律通召差人为拜人。 不独知事。 业疏引云。 一切拜人羯磨。 并四人法是也。 展转倩人同犯者。 由彼自倩即同正人。 五分余人应非自倩。 或是部别之异。 因下引缘。 彼云。 时捕鱼者网得一大鱼有百头头头各异。 世尊见之呼名即应。 佛问。 汝母何处。 答。 在圊厕中。 佛言。 此鱼迦叶佛时作三藏比丘。 以恶口故受杂类头报。 母爱其利养作厕中虫。 引此缘者深诫后学。 而世讲师身临法座多相毁讟。 请思来报弥须畏慎。 释第四中注文传误。 合作大书。 反上者闻声不见面。 如隔障处。 疏云。 此与骂戒有四别。 一前是泛僧。 此僧知事。 二前戒不问虚实。 此说实不犯。 三骂词不同(前列多种毁呰。 此戒但言爱恚)。 四前非知事见闻互离轻。 此敬护重。 互离犯提。 若下相因而制。 不犯中明同友相利。 故无有过。 十四(佛在舍卫。 长者请僧。 十七群取僧坐具露敷往食。 不收风尘虫鸟坏污。 因制)。 多论三义故制。 一须掌护使资身行道得安乐故。 二同心爱惜长彼信敬故。 三令受用福反资施主善根成就故。 列缘中僧物有三。 如回僧物戒。 今取已舍与僧犯堕。 余二结轻。 床即绳床木床。 敷谓卧具坐褥。 释五中。 五分初明犯堕。 并以事异而犯同故三皆言亦。 初见不举。 虽非自敷不惜护故。 尼寺犯者皆僧物故。 借俗犯者恐损失故。 若下明犯轻。 二缘俱非心过。 但情慢故吉。 僧祇中。 初明安像必约露处。 手触即同受用故犯。 若下明嘱他不举亦开。 文标春月不虑损故。 余时义应不许。 若行下明别制。 此非僧物但是乖仪。 有违应吉。 多论游房吉者非舍去故。 四分有四。 初明舍去方便。 次第四种并以若字分之。 初嘱知事。 二举屏处。 三好盖覆。 四作意还上句明即还。 应下脱去字。 律云便应去。 又疑。 便字写倒。 今将连下读之。 言雨中者律云。 若疾雨疾还。 不坏坐具者应往。 若中雨中行及得还者应往。 若少雨少行及得还者应往(皆谓去时作如是意)。 今但云随雨及时。 通收义足。 彼下总结。 初明顺法。 若不下明违犯。 正罪方便如文所列。 言还悔者律云。 一足门外一足门内。 欲去而不去也。 若二下次明同犯。 律云。 下座意谓上座当收。 而上座竟不收故犯二罪。 不收故提。 复以非威仪故吉(辄使上座故犯二罪)。 又上座意谓下座当收。 而不收上座犯提。 俱不收者律云。 二人不前不后也(谓同腊者)。 余下三明余物。 空床非所用卧者。 表里即内外谓摘开各处。 非全物也。 若下四明别务。 思惟即禅定。 不犯中但明嘱付二人。 律文更列力势所持命梵二难。 不作次第而去不犯。 十五(佛在舍卫。 客比丘在边房宿。 不语便去卧具坏烂。 故制)。 僧物制意同前。 缘中第五犯相有二。 如后释中。 疏云。 所以分二戒者。 一屏露异。 二得罪。 异露则出门屏则出界。 又决去出界。 暂往三宿三开缘。 异露则两相缓急(缓则如上方便。 急谓势力命梵等缘不作次第)。 屏则开于二夜(屏是房室故有斯开)。 释中初明出界犯。 前示方便。 若不下结犯。 若即下次明三宿犯。 初示方便。 不下结犯。 不犯者如上。 方便已在界外。 水陆命梵等缘皆开。 十六(佛在舍卫。 六群十七群同道行至无住处。 十七群求得住处。 六群知强于中间敷卧具宿。 故制)。 释中律文分三。 初释中间。 约身四边者明其迫窄不相容也。 以间宽不妨。 开无犯故。 次释卧具且列四种。 余物准知。 若下三约心明犯。 开不知故。 十诵于中敷已又作多事恼他。 意令避去故。 随事结且列八种。 不出声色。 随他之语总收一切。 不犯中。 初句不知。 次五并以若字分之。 下明难缘共成七也。 语已住者彼许容也。 亲旧教者彼自召也。 倒地转侧皆非意也。 命梵等者文略力势所持及系闭也。 十七(佛在舍卫。 六群十七群在道行至小住处。 十七群先入寺扫洒令净。 六群知故驱起牵出。 因制)。 犯缘中初简三时。 春冬分房有上座来下座应避。 非定属己牵出数故。 夏房不尔稀故结轻。 释中四分为二。 初通示多少。 随所牵者此约人也。 随出房者即约处也。 若牵下别释多少。 并约出户明犯分齐。 文引两句互明多犯。 准律初后出二俱句。 文云。 若牵多人出多房多堕。 一人出一房一堕。 则四句备矣。 上约牵出犯重。 若持下明不牵犯轻。 律云。 若持他物出(好将出也)。 若掷著户外(谓弃掷也。 此是两相不可违读)。 闭户外者因彼出外不令入故。 僧祇初明牵人。 牵出是身犯。 呵叱即口犯。 一一堕者不同四分约出户也。 若嗔下次明驱畜。 十诵中。 鼾(音汗)。 鼻声也。 据非驱逐恼他事同。 文制不应违。 须小过。 五分初开折辱弟子。 以慈济故。 若下次制恼他。 不喜人谓他所怨嫌者。 出亦言者非驱逐也。 不犯有四。 初开非意无恚者谓。 后至人随次出者即前住者谓。 见上座来自避去也。 共下次开护戒。 若下三开简秽。 以此九人非同俦故。 四破中阙正命。 因下四开难缘。 若不牵出必致损已。 故云因此。 辨异中。 强敷不开秽境故须明之。 俗处不简寄他舍故。 僧处须简非同住故。 十八(佛在舍卫。 有比丘在重屋上住。 坐脱脚床脚脱堕比丘身。 坏身出血仰面恚骂。 因制)。 但标名列缘。 而不释者末世事稀。 若复委明不济时要。 前后诸戒有略皆尔。 不知此旨全迷钞宗。 然恐初学临文致壅。 故略引释余广如疏。 初缘重屋平地非犯(疏有四缘。 第二云。 薄覆明易陷也)。 二脱脚律云。 脚入髀(疏云。 明将脱不久也)。 三坐卧犯者广解唯卧犯。 今从戒本坐卧齐犯。 律中若独坐床一板床浴床。 坐者皆吉。 不犯者若坐旋脚直脚曲脚无脚床(皆谓不脱)。 若床支大(虽脱有所承故)。 若脱脚安细腰(谓有钉钮)。 若重屋板覆厚覆等。 若板床坐(谓以板藉)。 若脱脚坐(除去脚也)并开。 十九(佛在俱睒毗。 阐陀起屋虫水和尼招讥。 故制)。 此中大意过在违慈。 疏引光师云。 重已所轻(房屋)。 轻他所重(虫命)。 深乖慈恻故须急制。 释第四中。 初明虫水。 若下次明诸浆。 律云除水已若有虫酪浆等。 则知余物皆制。 不独虫水也。 酪分清浊。 余二可解。 戒本但明用浇泥草。 今就广文互投皆堕。 一切下总结罪相。 下引五分用水浇物。 本律以物掷水。 并计虫鱼多少为量。 故云一一堕也。 问。 此戒为约用水为约虫死。 答。 戒疏云。 此不就损命中制。 是深防制。 若彼命断自依畜戒。 是知虫虽不死计数成犯。 问。 虫不可知罪宁有数。 答。 此据漫心不论知数。 随用随掷冥获多罪。 宿云转转。 食云咽咽。 衣云著著。 例皆尔也。 若尔忏悔如何陈相。 答。 罪必可知。 随数牒入。 不可知者。 但云不忆如后自显。 释第三中。 初引经明粗细二类。 意显细虫。 明须漉用。 十分之一明其极细。 千万由延示其极粗。 如摩竭鱼金翅鸟蟒蛇之类。 次科僧祇初护梵行不可居也。 若下明漉用。 或是元无。 或曾漉竟。 春夏朝中并应谛视。 五分初示虫水。 虫取可见即入制限。 多论身子天眼观空中虫。 如水边砂器中粟。 遂断食。 佛因制云。 但肉眼所见漉囊所得。 文与此同。 故知大集微尘十分之一教所不制也。 若下次明用犯。 无下三制持行。 违此吉罗。 不犯中。 初开迷想心不当境。 若下次开手触。 若漉下明顺教也。 二十(佛在拘睒毗。 阐陀起房重覆不止。 屋便摧破人嫌。 故制)。 缘中第二戒疏无自作字。 以但制看覆故。 疏云。 何故看覆无自覆者。 答不看房成有受用义。 自覆招讥。 重故不许。 或可从缘起说。 由使人作因即制戒。 第三缘若去见闻互离吉罗。 俱离不犯。 得房受用。 言三节者若约缘起。 则是三重。 覆已更覆故致摧倒。 若据律文即约苫草以分节段。 从横皆犯。 五分草瓦板等皆可为覆。 此多用瓦。 应取纵横三行。 即为三节。 如疏广之。 四中问。 戒本过三方犯。 此言竟者。 答。 戒制指授。 三节未竟若去非过。 看竟即过。 此据看过非三节过。 不犯者注戒云。 如上指授远离见闻即不犯。 二十一(佛在舍卫。 爱道请教授。 佛令僧次。 六群次往说世论。 因制)。 名中不差擅往故云辄也。 缘中疏列五种。 前加佛开说法八敬。 余四同此。 初不差者律制白二僧法差往。 二中疏云。 简别房别说不犯。 释中初文前明教诫。 说法八敬者律云。 非教授日说八敬吉。 僧不差与说法堕。 古师执文谓日非说敬二吉不差说法二提。 今师不尔。 日非故吉。 不差故提。 八敬说法文中互列。 故知受差日非说二俱吉。 不差辄教二亦俱提。 如彼广之(八敬名相如尼篇列)。 次明日非。 引僧祇者律无文故。 前三者彼云。 时未至也。 注中后三日即十六十七十八(黑月说戒即初一初二初三)。 后二者彼云。 过时注中去犹至也。 二日即二十九三十日(白月即十四十五)。 又云。 无间黑白中间十日当往(白月十九至二十八。 黑月初四至十三)。 次科上明广法稀行。 今下指略法如别。 十德如说戒篇。 二十二(佛在舍卫。 难陀僧差往教授已爱道重请。 至暮尼出只桓还至舍卫。 城门已闭。 宿城堑中俗讥。 故制)。 疏云。 本在僧寺因过方制令往尼寺。 缘中可见。 列缘中。 初缘以不差者但犯前戒。 释中两节。 初约法简。 若问即问义。 余事离上诸缘通收一切。 迁延及暮也。 疏云。 余诵受经至暮讥同。 如何轻者以教授有法集尼易故重。 余无摄法故轻。 除尼下次约人简亦具上四。 略举受经文脱等字。 注戒有之。 不犯中且列六段。 初是顺教。 除下次对男子。 此开吉罪。 三船济处。 四与客行。 二并别缘。 尼因听故。 五至尼寺者。 由本缘起尼来僧寺故有此开。 若取后制应非开也。 六因人请此亦僧寺律云。 说戒日来请教授人。 值说故听是也。 二十三(佛在舍卫。 尼闻教授师来出迎供给。 六群生嫉云。 彼无但实为食故。 因制)。 列缘中。 一二与六并属所讥人。 四即讥词。 不犯中。 初至若问并约事实。 为供养字贯通下四。 戏错二种非意故开。 二十四(佛在舍卫。 乞食比丘尼数请不受。 后得衣与尼尼辄受。 彼嫌责数向人说。 故制)。 缘中疏有五种。 加第三作非亲想。 初缘多论尼三众同犯(下作衣期行亦尔。 今宗必须大尼。 小众但吉)。 疏准浣衣戒。 下二断轻。 第三中疏云。 文中不明尺寸。 而于过咎大小俱提。 不犯中。 除贸易者律云。 以衣易衣。 非衣易针刀缕线下至药草等。 下与三宝所为别故。 文略亲里注戒具之。 二十五(佛在舍卫。 迦留陀夷为尼作大衣裁作淫像令众前著。 生俗讥笑。 故制)。 缘中戒疏有四。 加第三自送遣作。 释三中初示正犯。 若复下明余犯。 疏云。 既作针刀。 故随运结(明正犯也)。 余熨摩等方便但轻。 不犯有三。 上二可解。 借用治还本非为作。 相同异缘。 二十六(佛在舍卫。 迦留陀夷兴尼各有欲意在门外坐。 居士共讥。 故制)。 初缘疏中作尼三众。 除俗女不犯此戒。 第二一比丘一尼已外有人名第三人。 不简道俗男女。 有即非犯。 第三缘疏云。 缘中门外同坐止是露摄。 戒本明屏故知双结(戒本云。 在屏覆处坐)。 准知屏露合制。 释四中。 十诵丈尺三阶辨相而不明露处。 准下女坐。 一寻内堕。 一寻半吉。 二寻已上无犯。 僧祇明多罪义。 初句标示。 或下显相。 初约共食以明犯相。 但令使尼来成第三人。 去即结犯。 随彼来去则有多罪。 比丘下次明免过。 谓使尼去时比丘恐犯。 故先自起欲令尼去。 释三中。 初引多论别示屏过。 以人不见放逸无惭思行淫欲。 故以二过以命其处。 次引律文通释三缘。 初释第三。 指如前者烟尘闇黑名见屏。 常语不闻名闻屏。 据此以论未必覆障。 若下次释二四。 疏云。 盲聋互有不成全证故吉。 又是坐戒立故是轻。 不犯有四。 初是同侣。 二即俗人。 此二皆谓有第三人。 三谓非意。 四即遭难文阙病缘。 二十七(佛在舍卫。 六群与六群尼共行。 人讥。 故制)。 缘中准疏有六。 加第四不离见闻处(离则非犯)。 第二言共到某村城国等。 第三谓非伴行疑怖缘。 第五村聚随村分齐。 众多界一一堕空处至十里堕。 若减一村减十里皆吉。 不犯有四。 一不共期者疏云。 除偶相值或期不许。 而不离见闻。 皆不犯二大伴者律缘。 众多比丘与众多尼皆欲从舍卫至毗舍离。 以佛制戒不与同行。 尼众在后为贼所劫白佛。 故开两众多人。 故云大伴。 今一比丘多尼亦开。 又疏云。 行途迥远招讥过大。 纵多比丘一尼亦犯。 要得多尼方开。 坐处讥轻有两比丘即不犯位(前戒开通僧多尼少不犯)。 三若往安隐者。 如病等别缘必须前诣。 四命梵难缘。 文略力势被系故云等也。 下引十诵过险开意同前。 但加负衣耳。 二十八(佛在舍卫。 六群与六群尼共乘船。 人讥故制)。 缘中准疏有六。 但于三中分出四五。 三同一船。 四顺流上下。 文开直渡必约上下往来方结。 又但取作意才入即犯。 不待船行。 第五谓非直渡失济之缘。 第六双脚入犯。 律中一脚在船。 一脚在地吉罗。 准疏俗女亦犯。 不犯中律云。 直渡彼岸也(但开过岸。 非谓远途)。 失济者本为直渡。 上下非意。 又云。 往彼岸不安隐(却返上下)。 势力系闭命梵等皆开。 二十九(佛在舍卫。 居士请舍利弗目连食。 偷兰难陀尼言。 是皆下贱人劝请调达是龙中龙。 因制)。 缘中第二知者。 疏云。 知是非法。 释中本律初明赞叹。 上二句即十二头陀。 略举初后三种。 故云乃至。 赞下四种名相可知。 次释食中初明时食。 疏云。 大小二食俱犯。 除下明余物。 疏云。 衣轻者财重难舍。 灯油物微故也。 僧祇为七。 初句彼因。 长者见长老比丘。 辨食供养。 尼为料理往请。 白时至行食。 等比丘疑不敢食。 乃至白佛。 佛听除旧檀越。 此明元是旧识。 非因彼叹而致请故。 二乃至下彼云。 有唱供时叹。 始下食时叹。 初作食时叹。 作食辨已叹。 有请时叹。 此五并以更有至堕等文该之。 今举二种故云乃至。 前云更有比丘非叹不犯。 复言此是头陀正叹故堕。 三若言多与非犯者。 彼云。 此不名赞叹。 四若言徒众并犯者。 语通该故。 五若言众主一人犯者。 以别指故。 六若有叹食下。 恐别乞失时方便开食。 初令对贸次开心念。 许字连上读。 指物多少之词。 七若言尊者下。 言虽通滥而非叹美。 可犹少也。 五分中。 先赞不知临食非赞故皆不犯。 不犯中。 六种并以若字间之。 初是迷心。 二不因彼赞故。 三即想转。 律云。 教化作无教化想(教化即劝赞令请也)。 四五可解。 第六文误。 律云。 不故教化而乞食与(谓尼直乞施主遂与非叹得也)。 此中一三属比丘。 二五属檀越。 四六属尼。 三十(佛在舍卫。 妇与姑诤还毗舍离。 阿那律欲往彼国此女为伴。 夫便逐及那律被打几命断。 佛因呵制)。 指缘同前。 但改初缘人女为异。 疏有六种。 加第五不离见闻。 又第三无缘疏云无伴。 然准律文不开伴援。 疑彼写误。 今云无缘。 对下不犯不共期等。 引缘如上。 圣人断欲尚遭诬毁。 具缚凡夫岂免讥责。 故下显制。 律中越村结堕。 村中犯吉。 是则举步即制。 足彰过深。 苦诫来蒙理须谨奉。 不犯中。 初二句止是一缘。 不知若三字写多。 律云。 先不共期须往彼得安隐。 疏云。 开缘不期及难故知。 共期多伴亦犯。 不类尼中以同法故。 下明二难。 力势系闭文略不引。 三十一(佛在舍卫。 拘萨罗国无住处村居士作住处常供一食。 六群数受故制)。 缘中初缘。 疏作非亲居士则简亲也。 第四即下开病。 不犯中五。 初句顺制。 次病过者谓因病过受也。 若诸下多人共留。 若次下次第各请。 律中若多檀越若儿女姊妹。 次第请住多日是也。 若水下急难为阻不可往也。 文略贼盗虎狼等。 三十二(佛至阿那频陀国。 因诸比丘先受大臣请复受婆罗门浓粥。 往大臣家不能多食。 大臣嗔恨。 为佛呵责。 后佛还罗阅城诸比丘先受乐师请。 后居士施五正食。 食已后赴先请不能多食遭嗔。 故制)。 会异中四律三名无非重食。 今云背请乃是相传。 于义易显。 故云明判。 疏云。 随俗取解亦无过也。 初缘疏有四句。 初前后俱正提。 二前正后非正吉。 三前不正后正。 四俱不正并不犯。 三云病等者具如不犯中。 五随咽者疏云。 不待饱也。 释初缘正请中。 初引二请通皆有背。 次明食体。 五正列三不存废教。 稠即浓厚。 合上成四。 下引僧祇简上稠粥。 物虽一体浓薄分异。 取初出釜不约凝涨。 释背中僧祇有二。 初明前请。 若作下次明结犯。 不白请家者犯后四十二戒。 释第三初科有三。 初释病缘。 律因病比丘不得随病食故。 次释施衣缘。 律中一家单食请。 一家衣食请。 佛开背前。 又律云。 自恣竟无衣一月。 有衣五月(此通开背不约兼衣)。 又云。 若复有余施食及衣等。 此明兼施不限时与非时。 故云十二月也。 若一日下明舍请。 初示舍法。 若不下明犯相。 引五百问决上可否。 主嫌不舍亦应成背。 准前六念开心念舍。 次科彼宗开病限至三家。 但开背二。 若容更背恃开无节。 教缓机慢。 故不得四也。 不犯中七。 前三如上。 第四注中粥谓出釜稀者。 余则枝叶细末等。 五中注云少者犯取境足故。 第六无请岂得有犯。 七谓前后重食乃可犯足。 而不犯背必不坏仪足亦非犯。 律又云。 一处前后食谓同主异食非背可知。 文中不出故云等也。 三十三(佛在罗阅只。 提婆教人害佛。 教阇王杀父。 恶名流布利养断绝。 乃与五人别乞。 因制)。 释戒名者。 谓能别之人食处成众。 以众别他不共同味。 若取语便应云众别。 然据所别非不通众。 但犯由能别故独彰名。 又能唯约众。 所通众别委如本疏。 约相中初科。 本律有二。 初约广解明别请。 即开缘文。 佛初未开比丘。 凡有他请皆用此言对之。 如钞所引。 至后白佛故有七开。 若依下次约缘起明别乞。 难调人即召提婆。 明佛制戒为摄彼故(本宗止有此二)。 多论具三皆论不集。 初句总标。 亦下别列上云亦明者亦前律文。 下云亦有者亦上二种。 分相解中。 总标云各明缘者三位各具七缘。 如下所列。 引据证别者。 即下多见二论辨三相不同。 僧次中初科且据僧次。 余二例同。 但改第二为异。 次科有二。 初明僧界开法。 须布萨处。 即知法者所居。 以布萨是摄众之法。 请彼一人则表众集。 自处不须者。 即彼二处不相请送。 与下俗舍不同。 若下次明聚落。 初明作法加打犍槌。 僧界人多不可作相。 但有二法。 更下明重作。 以后来者复成别故。 或下明互转。 如后广之。 如下结示。 别乞中。 见论四句且引初句。 余三如后。 多论各乞同处。 反明同乞异处成别。 别请中。 作法即鸣钟唱令召夏腊等。 遮食罪准理是吉。 若下约集明犯。 准上界内无人之文。 下引文证。 同坐异味亦即集犯。 准决中总断三位。 不集皆同。 集犯有别。 僧次若集则无有过。 余二集犯者。 别请如上。 别乞准同。 次重释中。 标云约缘者即上七缘文中但释五种。 三七易解故。 令下二句出重广之意。 初中前明拣滥。 今世有人一概但云别众。 不知僧食自犯重盗。 又有见将异味在众独啖便言别众食者。 事虽非理名教天乖。 不可滥也。 故下引证。 僧祇翻众即目常住众物耳。 上卷即僧网中。 第二缘。 标云别僧者即如下云施主别请僧次四人是也。 但不定名故云僧次。 僧次中五分为三。 初简能受人。 文列五种。 并堪预数不可拣择。 除恶戒者疏云。 僧次一种必以净戒为先。 微犯宪章不令受利等(准犯小罪即为所简)。 若下二示僧次法又二。 初正示以下显非以法取者。 虽不定名简其所学。 即非僧次。 此谓虽通而别非平等故。 十诵下三引文证。 彼云。 有人请佛五百罗汉。 佛言。 不名请僧福田。 若能于僧中请一似像极恶比丘。 犹得无量果报。 与下增一意同。 如下指略即下卷赴请篇。 别请中初科。 初至不清净来明初请法。 二若九十日下明续供法。 初中复二。 初明先请。 长请谓不限日也。 至下明来集。 初明无遮尽集。 先无别请者谓长请之外一切普设无别召者。 则二日已去纵遮无过。 不能下次明有遮免过。 不能无遮者食不足供也。 劝化比丘即是门师。 言六十腊者趣举多者为言。 乃至者五十九下次第减唱。 言都无者虚唱成法。 为免后患。 若不下明违教结犯。 有无皆罪。 文相可知。 二法即打槌唱腊(或可初日及日日为二)。 次续供中。 即前法者以相续不绝。 故僧房等须唱者准似夏初四事皆唱。 食味是通。 唱法亦续故不更唱。 房舍别属。 期限已满故须别唱。 二就界中。 文有三节。 初明食一处异味同不犯。 二若大界下明一界两院布萨有无请送须不。 三若施主下明俗士将食入界请僧之法。 初明僧次。 虽不拣择而人数有限。 故云别请僧次(或分二请在文非便)。 或将下明别请。 初示作法。 自处不须者谓二三处不互送也。 取字合作请。 设请下明遮后成犯。 若不尔下方便离过。 若作下迷忘开法。 僧中即布萨处。 置上座头者表属彼僧。 示欲送往。 若道远者彼云。 相去十拘卢(二十里也)。 取食次行表送彼僧故。 三聚落中。 初明二处互送。 文大同前。 假令下次明一处尽集。 初明集法。 不打下明违犯。 若不下开不犯。 问。 上云别请界中无人亦犯。 今云不疑有亦无犯何耶。 答。 彼有遮心故不同此。 四互转中。 初转僧成别。 或下转别为僧。 并从后断。 俱失本名(上四段并多论全文)。 三明别乞。 善见四句即以去乞受食四事互论同别。 但语有省略。 下随足之。 初句同乞别乞并须兼去。 以一向同乞犯相易知。 故此双标或同或别。 而下明受持食处此二皆同。 次句合有各乞。 则具三别。 唯有受同。 注中辨异者论据受同异处亦犯。 律约共处。 不共故开。 今须依律故。 此句中略犯相也。 第三合有各乞。 隐在去中则四种皆别。 第四二别二同四种皆备。 义决中。 上引多论变僧为别。 不约界内无人。 故此决之初决犯。 若下示名。 释第四缘明众中初科。 善见四分大同。 二部互入者。 前后两众不满四故。 次科多论先列三相。 若下释所以。 狂摈体相非僧。 异界缘隔不足。 故下结示。 但收上二。 或可相乖亦名不好。 问。 睡定等人成别众否。 答。 亦应不成。 论中更列乱心病坏心人比丘尼二众沙弥界外定中。 皆非犯。 今略举狂心以摄缘差(睡定等)。 灭摈可收体秽(十三难三举等)。 异界则摄相乖(界场露地申手外等)。 辨处中初科。 引论前明僧施二食。 僧食无别于义可解。 若施主食准下亦须前后异时。 若四人下明别乞。 律下会释不同。 以律缘起调达五人别乞而制。 故初示律结犯。 必下决论不犯。 两文互现。 义不相违。 料简中。 初句尽集者即食处俱一。 第二句者如前堂舍不容出外之类。 第三句初示犯相。 僧尽集者谓处一也。 不同味者即食别也。 若彼下明开法。 得益谓同益食故。 注约露地释上并坐。 覆处更远亦名处一。 第四句可解。 第五缘释中初科。 五分即约僧次。 施心无择。 普召为言。 以下三众同福田故。 对界中。 论文初列四界。 不出作法自然。 聚落有二。 如结界中。 家即村舍亦属聚界。 旷野即兰若。 一拘卢准论二里。 道行水界文虽不明义须准说。 但有难。 兰若则非所论。 别布萨者相因而引非此中意。 若僧下辨成犯相。 初明所别。 食竟无犯以前僧必无重食之理故云不合也。 若僧下明未食结犯。 下文简境。 且列三人如向备引。 注文两节。 初通示三人。 不障僧食。 恐谓非别不与食故。 其中灭摈财法虽亡然体犹存。 除余僧施尚沾食分。 若下别示沙弥。 以别虽无损而集则有益。 即前唱法乃至沙弥是也(僧次取净狂摈不成)。 明三位中。 初示诸部止有二种。 次明多论复加僧次。 注指上者前文广引。 问。 戒初已列三位。 何以重明。 答。 前文但标所出。 此明三位通有不集。 故不同也。 第六缘中。 初引善见五足。 前二乃是转别成僧故免别过。 下三并谓众不满四。 非别可知。 第五注中恐滥病时。 故特简之。 以病但开己狂等开他故也。 本宗七缘。 一病缘中且举至轻以摄余重。 劈普激反之裂也。 疏云。 身抱患恼。 若不开别无由济命。 二作衣中。 一月五月者与后五分衣时何异。 今准疏释前云。 作衣延久恐废正业。 释后云。 衣时通给。 为补夏劳。 故知虽并时中而前约制造后通时内。 不作皆开。 第三前云十二月中。 随有衣食请处开背。 二戒缘同。 故略指耳。 疏云。 施衣不受后须难得故。 四五道船二行。 云下至者示极小量。 已上皆开。 减应须制。 疏云。 道船途路多有留难。 六中初科。 四人百人此谓能别。 必须满众。 长一人者此谓所别。 未必多人能使彼众皆犯别过。 故云为患。 此以本犯反释开意。 但语意难晓。 故须注释。 初约俭开示相。 又下释成开意。 言限约者谓施家物少也。 乞难得者明比丘不可避也。 疏云。 食少人多不开送故。 次科初叙过。 京辇即京兆府(王者都处谓之辇下)。 不依疏僧非名请者。 阗音田。 [門@壹]音噎谓隘塞也。 亲下诃诫。 遮客独啖下流所为。 况僧海同和。 友自安忍。 故云过深。 敛迹谓掩其恶迹勿复为之。 五分下引证。 彼云。 应语主听入。 若不许者始令往寺。 故云乃至。 七中律缘瓶沙王妹有子。 于外道出家。 诣僧坊设食故佛开之。 疏云。 将化入道故开受供他部缘中。 疏问。 律明作衣已是开限。 何用衣时。 答据本受意有长短也。 文云。 下至一缝者极短也(短即四分作衣长谓五分衣时)。 次别证中。 前引增一彼云。 佛在罗阅城。 长者请舍利弗目连等五百人。 佛呵如钞。 饮大海者由心通僧宝无所简择。 虽得一人则为供养十方凡圣故。 师子下受教奉行。 佛赞下为圣所赞。 贤愚中姨母自纺绩作一端金色[疊*毛]上佛。 佛言。 可以施僧得福无量。 若于十六具足(增辉云。 僧尼各有四果四向)。 未足为多。 余如钞中。 挟抱也。 名字僧无实德者。 问。 前引五分除恶戒者。 此何相违。 答。 疏云。 五分简人精也。 贤愚取人粗也。 破戒受施。 且取外生物信。 令于僧海自感施福。 非谓行缺能消信施(疏中意也)。 私谓。 五分除恶戒佛藏不消杯水。 母论腹裂。 律中畜宝对俗呵制。 对施兴治能所俱堕。 如是等类并谓极诫内众使自策勤。 增一贤愚十诵善生皆据导俗。 恐忽慢僧徒。 自招枉坠。 是知受须戒净。 不净则自陷无疑。 施必普周。 不周则所施无福。 用斯往判谅无所违。 总判中。 初明功益通拣九种。 注显八缘。 其相可解。 次告白中。 初无缘者疏云。 无上九中前六也。 有缘之者且能自益。 无缘之人故须白出。 若下有上六缘制令白入。 后三统众故但云六。 若据大众亦是通众。 以非俭时则分为二部互白出入。 疏云。 所以白出者护施主意故。 白入者护内比丘意故。 言随次者律云。 随上座次入。 疏云。 身是有缘入须仪式。 不白吉者违教故也。 问。 无缘白出。 不白犯不。 答。 望同违教理应准结。 或可不白而出无损于众。 入则反之。 故制与罪。 不犯指前本异九种。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三上[1][2][3][4][5][6][7][8][9][10] . .. >>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三下三十四(佛在舍卫。 妇人将还夫家。 辨食频施。 经时不还。 夫别取妇。 又取商客食分路中数施为贼所劫。 因此二缘合制一戒)。 列缘第一指上标名。 第三疏云。 即戒本中无病过受。 则知开有病也。 第四疏云。 多论上钵取一无罪。 二钵是犯。 中钵取二。 下钵取三。 各不犯过则犯。 一人取过三钵犯。 谓下钵也。 若四人取过三钵。 前三人不犯后一人犯。 律中不犯齐两三钵。 若病若自送寺中等。 三十五(佛在舍卫。 说一食法。 乃至诸比丘憔悴。 佛听得食取饱。 又因看病人开余食法。 后有比丘贪食不知足。 得便食之。 因制)。 初缘可足即是正食。 第四或病或作余食法。 则无犯故。 通释中律文分三。 初示名相。 次列五缘。 初简食体。 二须曾受。 三明食境多少成遮不遮。 如注所显。 四约制教。 五据正犯。 二缘似同而异。 足下三明结犯。 僧祇八中。 上四通约四仪。 与前无异。 下四别就坐相。 以明离处。 由坐通地物不犯故。 且下举床示相。 余船乘例同。 初约动身明犯。 若正下次约抬舁明犯。 问。 倒地等缘既非故作何得结犯。 答。 此有法开。 自可作法故违而食。 不复重开。 彼云。 在船上船筑岸触木石。 回波身离本处。 若在乘上乘上坂下坂(坂谓大坡不平故有上下)。 若翻身离本处等。 五分中。 第四不益者显境足也。 注中初出异计。 彼谓足食饱足方犯但少一口即不名足。 此下责非法。 今准五分不受益缘明取境足。 诚有据矣。 余四可解。 国下明别开。 以麨是正食随方所宜故。 释初缘食体中。 十诵有三。 初明五正。 糒音备此与前异。 故特出之(前引三种更兼鱼肉为五正。 梵语蒲阇尼此云正食)。 五似中[序-予+禾]音眉即[米*祭]子也。 [麩-夫+廣]麦通名大小诸麦。 莠音酉即稗草子。 错麦是华言。 迦师即梵语。 谓碎麦饭也(以错碎故。 有云面者滥下未磨食)。 彼文明五似。 或言错麦则不言迦师。 或言迦师则不言错麦。 钞中华梵并列意彰一物二名耳。 五种佉陀即不正也。 四中稻即正食麦是似食。 但磨细故入不正收(已上十诵总十五种)。 僧祇初明五正。 言同此者即指十诵。 彼云。 麨饭麦饭鱼肉彼无干饭。 而言同此者以麦饭乃当五似故。 次明五杂正者(即不正也)。 与四分同故引合之。 佉阇尼此云不正(对上十诵枝即是茎。 此无彼根。 彼无此花)。 僧祇下三明余物。 米麦等皆谓磨作饼也。 欢喜丸古记云。 西国多用酥油砂糖为檲。 故名丸也。 一切下牒上诸物以明不犯。 肉是正食。 故特除之。 别众处处此前二戒相因。 而列满足即此戒也。 善见初通示二食。 与前少异。 初不正唯果应收枝叶等。 正食且列三相。 麦饭同上十只。 粥初下别释。 初明正食。 粥药稠厚即同米饭。 少饭和水体非稀粥。 米杂肉者亦约粥。 论以单米稀粥开啖无过。 若杂少肉即在正收。 一切下释非正。 初约一体。 若以下示相和。 言说正者如云米粥。 不说正者如云果菜等粥。 此亦约稠者言之。 义决中。 前注已破。 由世盛传故此重示。 初立义遮非故。 律下引决。 初准四分僧敬上座尼敬大僧。 二俱是制违则有罪。 由受头陀二皆不犯。 取彼决此。 非直明文故云义也。 何下次指僧祇。 彼云。 足食有八种一自恣足(檀越自恣与比丘言。 我已满足。 如是离坐不作残食法犯提。 下皆例同)。 二少欲足(檀越多与而动手现少取相)。 三秽污足(行食净人手疥癞不净。 比丘恶之言不用过去)。 四杂足(净人持乳酪器盛麨。 比丘恶言过去等)。 五不便足(净人行麨。 比丘问已言。 此动我风不便过去。 乃至与病不便等例说)。 六自谄曲足(净人行食比丘现手作相。 若摇头若缩钵作相)。 七停住足(净人行食时比丘言。 莫先行饭当先下菜等)。 八自已足(比丘乞食自有麨囊从檀越乞水。 彼意谓须麨即问比丘须否。 比丘意谓檀越至家中取水答言。 须彼捉比丘麨囊授与。 比丘言且置)。 彼但云八种。 今以随作一相即名遮后故云八遮。 上明境足。 犹是从宽。 僧祇更急。 故引比况。 足显彼非。 释第四须不中。 初明病残不须。 僧祇下明他作不须。 本律作法中。 初三中云先足者。 约境为言。 所对三中。 除俭者律中俭开八事。 不作余食法。 是其一数。 言未足者律云。 食已为他作不成(准僧祇开)。 食体三中。 简不净者。 谓兴利邪缘宿触等别有所犯故。 不覆藏者。 谓以恶食覆好食也。 自作三中。 自言现前非遣他故。 律云。 使净人作不成。 言授与者律云。 自手捉食作。 持食置地作皆不成。 彼作三中。 云我止者正示残法。 引诸文中。 五分示前威仪。 作下出词句。 如上者续云。 知是看是作余食法。 若都下示略法。 但取他语不必须食。 尼具有者此出五分。 古谓尼无。 故特点之。 又身绮中。 尼受不作余食法。 则僧尼同有明矣。 僧祇下明器各别法有成否。 彼云。 若比丘持食来欲作残食。 即于钵上碗中作残者。 止得碗中名作残食。 钵中不名作。 若碗中汁流钵中得俱名残食。 今文反之存大意耳。 决通中。 初明直与成残。 若下明强劝别犯。 不犯有六。 初是想差如稠粥作稀想。 二即上行永无有犯。 三约食体不净(或前食非正)。 四即病缘。 五谓已残。 六是顺教(俭开不作文无理有)。 三十六(佛在舍卫。 有弟比丘贪食。 兄比丘以过责。 心怀恚故兄食已便强劝食。 反以过责。 因制)。 名中强以饮食劝己足者。 故云劝足食。 疏中对前戒四别。 一前身犯。 后语犯。 二前开病。 后不开病。 三前贪心。 后三性四前己咽犯。 后他咽己犯。 列缘可知。 若彼受食咽咽二俱堕。 问。 已有前制理应不违。 复开残法自可依作。 如何受劝重兴此戒。 答。 元彼怀恚意欲令犯。 强设巧言误令不觉。 至论成犯必与俱时。 但所劝犯前能劝犯后。 故律中若彼弃之与人。 自作残法等则能劝但吉耳。 三十七(佛在罗阅城。 人民节会。 难陀跋难陀共看伎并受食。 而暮还耆阇山。 又迦留陀夷夜入城乞食。 女人电中见称言是鬼。 由此二缘故制)。 制意中初科。 智论释六成就。 中时成就文彼明天竺说时有二。 一名迦罗(此云实时。 谓年月日时四时部气等世俗背计为实故)。 二名三摩耶(此云假时。 谓随事缘长短不定。 无有实故)。 佛随世谛说三摩耶不说迦罗。 为除外道俗人邪见故(俗人著有。 外道计常。 若说实时更增彼计。 此亦大分为言。 非俱不说)。 论中先破彼计实时皆无有实。 然毗尼制法多依实时则显。 如来亦说实时。 岂是无时。 故以为问。 如钞所引。 答中为二。 初约义释通。 二佛下遮其来难。 初中三义。 初从假。 释论中难破时已。 乃云见阴界入生灭假名为时无别时(谓。 时经及余经等亦说实时。 乃是随世名字。 故云假名。 此与俗说假名言同义别。 又准佛说则彼二皆是假名。 随彼而言故云实耳)。 文云我已说者即指上文。 世界法有故不妨说时非时。 非实故不妨无时。 立论已明不审重问。 故反责之云不应难(有下阙时字。 实下脱法字。 论本有之)。 亦是下次随世释。 世界实者俗所计也(论文实下有非第一实一句。 又无有字)。 众人呵者即指缘起(律中女人呵迦留陀夷云。 宁自破腹不应夜食)。 由彼计实而致讥诃。 律附世相遮讥故制。 亦欲下三护法释。 谓受戒时分定上中下。 互相敬事令法不灭。 故云使久存等(初义约假从道以释。 后二约实从俗而释)。 遮来难中。 以毗尼制教随顺世谛从权建立。 不可横以真理而难俗事。 以化就荡相制是建立。 故云不应求等。 论具云。 诸佛世尊结诸戒。 是中不应求有何实(体之虚实)。 有何名宇(名之有无)。 何者相应。 何者不相应(义之违顺)。 何者是法如是相。 何者是法不如是相(相之是非)。 以是故是事不应难(化教诠理必须四义求之)。 次难中。 论文前云。 如来为除邪见不言迦罗说三摩耶。 谓余经中多说假时如上引。 律乃说实时。 义有相违。 故以为难。 答中为二。 初明毗尼说实意。 上句正示(不字误。 论文正作中字)。 以下显意。 谓毗尼不许白衣外道闻。 故可说实时。 以道众自知非实不生邪执故(文中下闻字论作而字)。 说下次明余经说假意。 通多分者。 道俗俱可闻故(古多错解。 妄改文字。 学者难晓。 不免繁文)。 显意中。 以学语者耻已贪嗜。 滥谓大乘无时非时。 故今还引大论以诫邪执。 近世学大学小。 啖食无时不畏佛戒。 铜浆铁丸焦烂喉腹。 病彻心髓谁当代之。 悲夫。 次科经即毗罗三昧经。 通列四时。 前后三种大约不定。 日中一种佛佛常法。 以住中道假事表理。 故凡所化仪无不皆中。 佛制下正显教意。 上有三趣。 地狱同鬼类。 欲超三界必断六因故。 制比丘不同彼食令依极圣。 出离可期。 嗟彼愚人多食晚食。 肯敩诸佛。 而甘同鬼畜不知何意乎。 三中多论初释时非时。 四义中初约日明出没。 余三约乞食合宜不宜。 二三约他事。 第四就己行。 又下明时分不定。 昼夜各九时(且约相等)。 增辉引古解云。 昼夜都十八时。 一时有五十腊缚。 十八时总九百腊缚。 三十腊缚为一须臾(三百为十须臾。 九百为三十须臾)。 事同者同下僧祇故(俱舍一百二十刹那为一怛刹那。 六十怛刹那为一腊缚。 三十腊缚为一须臾。 三十须臾为一日夜)。 日下近地者。 准俱舍日月在须弥山半腹。 去地四万由旬。 准此则无下义。 但日行极南。 望之似下。 以天上南北相去有一百八十道。 日于此中来去。 以分八节。 且为夏至日在北第一道。 向南行超四十五道是立秋。 又越四十五道秋分。 又越四十五道是立冬。 又越四十五道极南第一道是冬至(从北至此热减寒至甚也。 所以寒者一云。 南州北阔日光多故。 南狭日光少故。 又云。 近须弥山边冰山故。 又云。 去人远故)。 从北却回至立春。 春分立夏夏至各经四十五道还至极北。 如是终而复始。 四十时非时经即阿含别品。 是以双标。 彼约脚影定一年中日夜长短。 须者寻之。 准俗者此方亦以十五日为一气。 一气有三候。 一候有五日。 三气为一节(四十五日)。 一年有四时八节二十四气七十二候三十六旬。 僧祇脚影者。 立日中以脚步影也。 刻漏者。 量水为数。 随时增减。 滴漏定时。 谓之刻漏。 释初缘中。 引律定时。 云至中者此明极限。 食必中前。 四天下者俱舍云。 日转四天下正照一面。 傍照两面长背一面。 又云。 北洲夜半东洲日没。 南洲日中西洲日出。 四洲皆约从明至中。 故云亦尔。 下引僧祇正中犯吉。 故知受食必在中前。 经中食时乃当辰已。 古德卯斋护之弥急。 有闻诸佛日中食便谓中前非法。 盖不知教也。 又有讹云。 不过钟食便听钟奉戒。 况打钟不定。 何足为准。 瞬即动目少时。 发谓影移少地。 义净内法传云。 宜于要处安小土台。 圆阔一尺高五寸中插细杖。 或时食上竖竹箸。 可高四指取正午之影。 画以为记。 影过画处便不合食。 西方在处悉有之。 名薜攞斫羯罗译为时轮。 三中文列四药。 各有时非时。 时药约中前。 后非时七日限中是时。 过限非时。 尽形者疏云。 有病加服名时。 无病辄服名非时。 若非口法从时食论。 故下注云犯有轻重是也。 注文分二。 初别示尽形。 并下通明三药。 故下引证。 即不受食戒开文。 显知四药通制也。 四中初科。 五分开尝者谓非时中约咽结犯。 尝但治舌故。 二中十诵六戒教人同犯。 四戒同本律。 非残二戒彼文制重。 故引示之。 三中五百问有形物者语通四药。 不漱堕者准律应吉。 咽物方堕。 不犯中。 三黑石蜜者古记云。 用蔗糖和糯米煎成。 其坚如石。 此明七日。 虽兼时药过中开服。 有病开麦汁者虽似时浆以清澄故。 上二加法如前所开。 此据暂时直受者耳。 哯音演呕吐也。 开文不显故引论决之。 三十八(佛在罗阅只。 迦罗坐禅。 乞食疲苦。 食先所得者。 佛呵制戒)。 释中初科。 前示名相。 必约受己方得成残。 四下示药体。 时药过中吉。 隔宿提。 非时七日过限。 尽形无病缘皆名残。 同前非时。 上引本律。 善下引他部。 约受论残。 不取食残。 对简中初科四句。 一三两句正属此戒轻重分异。 第二乃犯内宿。 第四无过。 故云可知。 初句注中上句通明手受。 下句别指三药。 时药无口法故。 次科初正简。 四句中三亦残亦内一提一吉。 四非残非内无犯。 初句属此戒。 第二属内宿。 第三涉二戒。 有下斥滥。 古谓结净地己开僧同宿。 故引律破之。 既令除比丘。 明知有宿。 劝持中初示教意。 下不受食戒。 粪衣乞食比丘。 恐妨道业取庙中食。 故合示之。 世以禅观为真道戒捡。 为闲务岂知。 道观非戒不成故云妄倚等。 此下显过取道弃戒。 故心涉爱憎。 轻戒慢圣。 故大我未伐。 故下引劝。 上叙众圣尊戒。 下句劝令效圣。 近世禅讲率多此见。 请披圣训勿任凡情。 行护中初科。 十诵三相。 初弃腻物。 若下净腻器。 不净下简食体。 四药皆重。 盐非贪嗜故罪轻降。 不净谓内宿恶触等。 下引伽论证上洗钵。 次科善见中。 初持食转易以比丘自持容有宿触。 对小众易之。 食则免过。 乃下作食转易事亦同上。 注中准上互易心断开成。 反明不断。 不净可知(准四药中。 净人触失洗手更受。 此由与他不合受食)。 十诵前明互传。 初引文以下义决亦同转易。 但加洗手耳。 远下次明易净。 初引示。 今下点非。 二彼俱无受舍者。 反明俱有方开成净。 初直乞时僧无舍心俗无受心。 及后乞取僧无受心俗无舍心。 故言俱无。 上乞字音气。 交即易也。 注令如上者论中展转易净明有受舍心故。 有下三明受钵。 初缘起。 佛下立制应从受者。 或恐钵有余腻。 故令作彼物受。 取食中。 十诵无水处者谓别求难得。 水中有食虽复宿腻缘故开之。 随食浮沉饮取清者。 次科初引律论开取故食。 又开自取应是俭缘。 或虽丰时乞求不得。 时逼无人故两开之。 扟史邻反拨除也。 五百问中。 初指缘同上。 所下出开意。 初明开食。 又下释自取。 郁单越此云胜。 胜三洲故。 彼人于物无我所心故。 三中不作还意即是断心。 护净中。 僧祇初明过时。 文中二罪。 上是非时下即停食。 未过须臾但犯非时。 若过须臾并结二堕。 注中初示时限。 若下明非时。 二时者一是过中。 二过须臾。 比丘下次明净手。 为防宿腻。 粗鲁谓约略也。 洗已更摩谓后复相触。 而曾执物容有不净。 故须更洗。 注中准净手以决触巾。 下引二律转证注文。 律令盛食明须净者。 十诵日洗护净可知。 次科僧祇初明洗钵。 不摩拭者恐损色故。 当护下明护手。 捉袈裟者容有尘污。 故须更洗(旧云。 因明著袈裟须净手者非)。 三中风尘落钵不受相杂。 舍受听食方便免过。 文约沙弥。 余众净人理应通许(诸文所明不唯当戒。 不受恶触事犯相涉。 文中可见。 临文辨之。 勿使参滥)。 不犯四节。 初不自食。 二与作人。 还从乞得。 义同新故。 三钵中所余无由净故。 四为治病非欲食故。 西土患眼多以酥油灌鼻。 三十九(佛在舍卫。 人为父母等于四衢道乃至庙中祭祀供养。 粪扫衣乞食比丘自取食之。 俗讥因制)。 名中比丘凡食必从人受。 故违此教名不受食。 然受兼手口食通四药。 如后具明。 制意中。 初引五分白衣诃词。 义分三过。 他不喜者招讥谤也。 著割截衣者不生物善也。 不与取者同盗窃也。 后制此戒。 即反三过以为三益。 多论五义。 初为防重盗。 二假彼能授证非窃盗。 三四易会。 五中引缘显示生信。 初外道令比丘上树。 比丘言。 我法树过人头不应上。 又令摇树取果。 比丘言。 我法不得摇落果(不坏生故)。 外道上树取果掷地与之。 比丘言。 我法不得不受而食。 故云并答等。 第二了论。 初引论文。 准彼无令字写错不疑。 次引疏解。 初释自性。 即指戒体。 欲下释求得。 谓有所须。 此下释此处。 谓受食处。 下云地及水中是也。 与余不须者显示能受法通他故。 即下简滥。 初指上能受。 若下简余不能。 并非住自性故。 被摈一种摄四羯磨。 总二十五人。 若十三难人自他俱不成。 余并自成。 望不通他故总云不成耳(准后忏篇学悔成受)。 三所对者。 即明授食人也。 释中初科。 了论上二句简除。 谓自及同类皆非能授。 余下正示。 三类即人非人畜。 文取解知。 必具三种。 不具不成。 多论人中不通非畜。 谓多人处反知。 无人方开异类。 次科五分既无净人。 而令安米者或是年小或可暂倩。 文中但开自煮恶触二吉罗耳。 僧祇牛上亦据无人开从畜受。 但授受非仪。 须加口法。 引即牵也。 十诵蝇停鸟啄不名失受。 故得食之。 三中善见总列四趣。 鬼收修狱则为六趣。 五分下三律别举三趣。 合上论文。 僧祇即佛受猕猴蜜。 十诵目连尊者亿耳沙弥皆受彼食。 则余重狱义无从受。 准下总决。 即前了论意也。 四中十诵五尘不受在文少漫。 如注通之。 善见初明尘落。 可决十诵。 注中两意和会律论。 向明谓窗隙飞尘。 细中复细者则不须受。 行下次明食堕亦约作意故成。 僧祇初简诸尘。 言作意者尘飞入时须起受意。 乃下明诸食。 初明逆落成不。 僧下明不净成受。 僧尼宿触互望为净。 二中善见四物不受非可爱。 故了论五量摄一切物如四药备引。 便利水土并名大开量。 谓得自取无所遮故。 律文令受与论不同。 故约有人通之。 据上二论有人亦开。 三中十诵初开不受。 担行不使人见。 食须下道。 皆谓避讥嫌故。 搦宁尼反谓手一握也。 又下次制易净。 二文相违。 故注以会之。 僧祇多论文如前引。 亦下决通开意。 四分俭时开八事。 内宿内煮自煮恶触。 僧俗二食水陆两果不作余食法。 五百问中七日一受自作不失。 先净米取文脱。 彼具云先净米受取(谓火净已受也)。 四中水本大开。 且约清者。 今论咸浊亦须受之。 僧祇伽论约色。 五分据味。 五中流汗有同碱水。 故亦须受。 注中上句决上臂汗。 下句例成额汗。 六中僧祇杨枝分咽不咽。 冰雪约人有无。 四分杨枝不分两用。 故令准上。 明转变中。 下列诸物。 虽有变动不易本质。 故皆不失受。 善见生姜生牙但须重净。 僧祇注文即指律中阿难为佛温饭之缘。 酪酥等者。 谓中前受酪蔗麻欲中后作酥蜜油。 须加记识法。 云。 此中净物生我当作七日药受(非时亦同)。 过中变造俱不失受。 五十空中不成。 谓能受在空。 若论所对在空亦应不成。 故知能所俱须在地。 如前即指第二门。 六受法中初科。 了论三位可解。 今时就盘取食。 准至物边理应成受。 二身心中四句。 初句非心成受者。 虽非专缘食境必须心境分明。 一向无心则不成受。 第二句初示相。 毗尼下引缘。 彼因毗舍离谷贵。 神足比丘往外国乞。 彼嫌比丘等如钞所引。 若下显异。 口加如后。 第三平等谓正意仰手而受。 上明如法。 若下简非法。 身心虽等违法不成。 第四先有方便故开后成。 关即涉也。 三单心者即前第二句。 前对身心历句。 此中独约心论。 僧祇中初引邪见缘。 彼因登瞿国是边地邪见嫌比丘故不亲授食。 当下应有作字。 满茶逻此云坛规圆也。 口云三受以替手法。 前下指实器缘。 畜宝所引。 亦僧祇文彼因施主作金碗盛食。 比丘以手示器。 口加三受等。 明下指略。 即彼二部皆开口受。 又中边不相解语亦同开之。 五分施主送食未及授与。 急缘置地应加口法。 僧祇禅眠彼云。 觉者成受。 若不觉者觉持欲食。 当从净人更受。 若不欲食等如钞引。 得自捉者以非自啖故无恶捉。 四中僧祇初明绳连。 彼因兰若比丘入井抒水时到恐水还满。 就井中食。 令净人盛食器中绳系悬下。 比丘一手挽绳一手承之。 作言受受非仪犯吉。 乃至下明遥掷。 善见下会异。 四分遥掷成受。 须约能所同知无碍。 三僧祇中初明悬下。 即向所引。 若下明引上。 捍音汗护也。 十诵虽不绝者。 谓初出瓶未落钵中者。 僧祇文四段。 初明净人行受。 悬放恐触器故。 即去谓即时迸去者。 注文释上堕草。 踞坐谓两足路地。 准赴请篇食须踞坐。 三千威仪云。 诸佛法皆著净衣踞坐而食。 若有出家弟子应如是法。 以能防众戒故为净衣故。 异俗法故因制踞坐法。 广如后引。 此土跏坐受食。 随方所宜非教所许。 若净人下明比丘受行。 初示缘开。 若下明就地受又二。 初明物重法稍稍犹言略略。 若下明器热法。 五中净人三法。 一火净。 二别药体。 三施心。 授与比丘三法一仰手受。 二或加记识。 三分体分。 七过一内宿.二内煮.三自煮.四恶触.五残宿.六未手受.七受已停过须臾。 准下更有手受已变动。 谓之八患。 六中言非心者。 由不对境直尔自取。 故无受心。 如上即僧祇多论取石上故食。 俭开即本宗八事。 七食观中一观外食二事。 上句念种作。 下句思施意。 二观己行全多缺减。 下三并观现心。 三即离过心。 上食多贪。 下食多嗔。 中食多痴。 离此三心乃可进口。 四即对治心。 言正事者谓更无宅意。 正欲事同服药以治饥病。 即遗教云。 受诸饮食当如服药是也(有云。 正谓简邪命。 或云。 事即四事之一皆非文意)。 五即出离心。 道业通三乘三学。 世报即人天指广中。 了论明受食法已而以余一切等二句结之。 即是指略食观。 故下引疏略释。 余皆指后。 显意中初明重出之意。 不尔下申诫。 毗尼下引证。 口口入入非唯少时。 四事通观不独饮食。 不尔者彼云。 受人信施不如法用。 放逸其心废修道业。 入三途中受重苦。 故若不受苦报者。 食他信施食即破腹出。 衣则离身等。 八中初科。 四分十法。 初五手物俱互为四句。 第五遥过即非手物。 如上即前所引知无触碍等。 次五中上四物物相对。 如云身与身受等。 第五置地则无所对。 注准僧祇须加口法。 次科十诵堕地皆成。 准前应是停案上者。 僧祇约心前后有无应具四句。 文出二互。 得罪成受。 二俱不觉准应不成。 后十诵中。 触谓以物搪触轻。 不应受者以非授心受亦不成故。 九中初决意者。 谓作断念理应更受。 二中余须更受故知已失。 三中初二句亦即了论由失本体故。 行法皆失故云一切。 没即灭也。 即下引例。 分亡物中残宿内宿恶触等食。 余比丘得食以彼命终诸罪皆失例今颇同。 四中时药过中失受。 三药不加口法同时药断。 若加口法各随限满即失。 如后即对解中五中初示相。 若下会通僧祇。 如前转变不失中引。 答文可解。 第六注中初判不洗亦成。 此据无腻有则须洗。 但下本其洗意。 谨奉佛制不妄贪啖。 即是净心。 虽有此通纵令手净。 但得成受不无违制。 十对文解犯中。 初列诸食。 三五十五前二可知。 奢耶尼即七日药。 文阙非时尽形。 若下结犯。 初通示犯相。 非下别简三药。 上二药限中无过。 尽形一药法无限齐。 但约无病结犯仍轻。 不犯中上二非食。 若不下治病。 若乞下开物堕。 粗者可除。 或不可辨理应再受。 余即除不尽者。 准上善见细尘更受。 以一向不可除故。 四十(佛在舍卫。 跋难陀与商贾为檀越便语云。 欲得杂食彼问。 何患思此。 答言。 无患但意欲耳。 彼讥因制)。 犯缘第一注示四物。 简余得轻。 缘起云杂食。 通收此四。 戒疏具五缘。 加第二随非亲乞。 准此开亲。 释初缘中。 前引僧祇以明讥过。 八种是总举。 乳酪即别相。 彼律酥油乳酪蜜石蜜鱼肉为八种。 言招讥者彼律俗人讥言。 瞿昙沙门不能乞粗食。 而乞酥油等。 此败坏人何道之有。 次五百问以云别犯。 彼约盗心。 不病言病故成重罪。 今此无病直索故不同之(旧云。 论重律轻非。 以犯相别故)。 不犯中四。 第二律作为病人乞得而食之。 此开自食。 自他交乞乃是。 为他律云。 或己他为他他为己是也。 四十一(佛将弟子从拘萨罗游至舍卫。 大得饼食令阿难分与乞人。 遂以粘饼与女人。 余皆得一女独得二。 彼因讥谤。 又外道得食人问。 便云。 秃居士处得。 以此二缘故制)。 明开中。 五分不明外道。 乞儿语通故此引之。 下二乞字并去呼。 十诵多论二文并开。 但非自手则同今宗。 无见即邪空外道。 或住邪见无正见者。 文略不犯。 准律有五。 一若舍著地与。 二若使人与。 三若与父母(谓住外道者僧祇不开)。 四与塔别房作人。 计作食价与。 五若力势强夺去。 四十二(佛在舍卫。 长者为跋难陀饭僧。 彼时欲过方来比丘食竟不足。 又罗阅城大臣得果令僧中分。 后食已诣余家僧不得食。 二缘故制)。 名云同利即同受请者。 凡受他请有缘入聚。 须白同请令知所在。 不白故犯释初缘中。 僧祇二堕前戒委引。 义决中。 以文制同利则据多人。 不明独请故准僧祇令白请家。 等一合作以。 或可来上脱二字。 即配上两白也。 彼下引证。 常请谓长供不绝。 交往谓我往彼家他来此家。 释后四中。 初释食前后。 食时者相传以为辰时。 用此为中以分前后。 注同时经即时非时经。 次释余家可解。 白下明嘱授。 初明所嘱人。 注文简异。 以非时白通界内外。 若下明失嘱法。 有六缘中道还者准约息意不往故失。 或余家者非向所嘱家。 不下结犯。 不犯中初文六节。 上四可解。 第五律作若无比丘不嘱授而至余处等。 以无法可违故。 六家家请如欲往彼请家。 中途他家相命因而暂止。 律文更开难缘。 今此略耳。 他部中十诵约正足。 此开背请亦听不嘱。 多论明犯非关此戒。 或缘辄往令众不知。 少有同故寄此明之。 下卷即赴请篇。 四十三(佛在舍卫。 迦留陀夷与本俗友妇系意后住其家。 其妇严身其夫极爱比丘食已坐住。 夫嗔。 故制)。 释名四食者。 一段食(粗细为二。 粗则可知。 细谓中有食香天及劫初食无变秽。 如油沃沙散人支体故。 名为细)。 二触食(根境识三和合生诸触。 如见色生喜乐等。 今戒当此)。 三思食(谓意业也。 思心希望能延命故)。 四识食(中阴地狱无色众生入灭尽定。 虽无现识识得在故。 小乘则识蕴。 大教即梨耶。 势力所资能任持诸根故)。 段食局欲界。 余三通三界。 略知如此。 他宗法相。 不可广故。 五下引证。 五分情者但就识论。 僧祇具列根境识三。 缘中第二十诵断淫。 谓夫妇修梵行。 受齐即八戒断正淫故。 三中五分妨事者。 令彼夫妇不得随意故。 十诵多人即同第四人。 故四中三人外更有一人。 不犯故云第四。 僧祇简非证人。 彼律有比丘伴无犯。 白衣虽多亦犯。 多论二师父母尊人在座不犯。 四分开缘并通道俗。 不同僧祇。 次科有宝者律列金银真珠等。 即以严身之具目于女人。 引论显意可见。 律不犯中若舒手及户处坐(己内不及则犯)。 若二比丘为伴有识别人。 或客人在一处(准此通俗)。 若不盲聋(互阙吉罗。 俱阙非证)。 或从前过不住(多人行处)。 或病发到地。 力势所持命梵难缘等并开。 四十四(迦留陀夷念前戒开手及户处坐。 即与女人在户扉后坐共语。 招讥故制)。 若准戒本亦标食家。 乃是因前而制。 至于论犯不必假夫。 故略之耳。 缘中屏处者律云。 若树墙壁篱栅。 若衣及余物障。 释第三多论约户内外次列三相。 今时入聚须带净人。 或对女坐勿使离身。 可得免过。 不尔如论结犯。 僧祇初简非证。 七人三类。 初三亲嘱小净人。 婴儿无解。 睡狂无知。 皆非可畏。 大字读为太。 二不定及强坐中已释。 故注显重重之意。 若净人下明假缘成证。 三相可分。 不犯并同前引。 四十五(亦因迦留陀夷与女露坐。 招讥故制)。 列缘第二注释露处。 由此二屏皆无障故。 前云。 尘雾暗黑名见屏。 常语不闻声名闻屏。 犯相中。 十诵初约身动止。 相去下二就处近远。 罪相递减讥过浅深故。 一寻八尺即伸手内。 点前中。 前引十诵但云不犯。 恐前遗笔寄之点之。 或别有意。 来者更详。 注戒指不犯同前。 四十六(佛在舍卫。 跋难陀与比丘斗。 结恨在心便诱至城中无食处。 知还寺时过便驱出令彼不得食疲乏。 因制)。 犯缘第三无诸缘者。 即下不犯破戒见命梵等也。 不犯为三。 初先与后遣。 若病下二缘先遣后送。 若破戒等不与而遣。 文令方便反明嫌心非无小过。 四十七(佛在释翅瘦。 施主请僧给药。 六群求难得药彼为市求便呵骂之。 因制)。 戒名四月且从缘说。 准下僧祇一月半月。 犯缘第一。 十诵四药通犯。 过受四月时食者提。 索余事吉(谓非四药)。 四月过已求七日终身(即尽形也)亦提。 非时药吉。 五无缘者即下四缘。 释中僧祇三时。 各有四月通有过限。 不犯中四缘者。 一常请(彼言我常与药也)。 二更请(断已后复更请与之)。 三分请(持至僧伽蓝分与之)。 四尽形请(我当尽形与药)。 疏云。 常与尽形有何别者。 就能所以分也(常请约能施。 尽形约所施)。 示犯中犹同昔义。 准疏反之。 彼云。 此戒索轻过限重也。 所以然者先有好心四月与药。 期限已满供养心息。 过受置恼败损处深。 又承前受请人喜过日故重。 余不具引。 四十八(佛在舍卫。 人民反叛。 王领军征伐。 六军观阵匿王不悦。 故制)。 制意中。 初明住持。 二是化他。 三成自行。 由观兵斗凶暴无慈失诸善利。 初缘律中下至一马一车一步卒皆犯。 第三即下被请道断等开。 释中初科。 四分初明犯。 上二句释军陈。 戏谓游驿教习之时。 真谓正斗律作若戏若斗。 其相可解。 若军下次明相值。 方便谓虽下道偷目顾眄。 若被下明不犯。 律列多种。 谓若有事往。 若下道避。 恶兽贼难大水涨命梵等。 不下道无犯。 释二中。 僧祇初明逢军。 准意断犯。 若天下明非阵。 三相皆轻。 天王即国君仪。 伏畜斗人争皆相因而制。 十诵由睹相残易生厌离。 虽有此文世多滥倚。 自非实行往观皆犯。 四十九(六群有缘至军中宿。 招讥因制)。 初缘多论四意。 上三利他四即相利彼。 又云。 若不开往便谤云。 比丘有求不唤自来。 无求时虽唤不来。 若往说法令悟道果。 故开往也。 律不犯者第三宿明相未出离见闻处。 水陆道断命梵等不往皆开。 五十(六群有缘在军中观斗力。 一人彼箭射舁归。 招讥故制)。 此戒因前而制。 疏云。 既有缘至应坐说法。 后看合战为刃所中。 犯同于初(即观阵戒)。 不犯亦同前戒。 故文不列。 五十一(佛在支陀国。 娑伽陀比丘降龙示俱睒弥王。 得酒饮醉卧路。 因制)。 制意中。 本律初示严敕。 以为资者必禀师教。 不可违故。 乃下明急制也。 今时学法率多嗜酒。 临此慈训那不自惭。 因下显过。 一颜色恶。 二少力。 三眼视不明(此三及六损色)。 四现嗔恚相(此一与九乱神)。 五坏业资生(破家)。 六增疾病。 七益斗讼(长业)。 八无名相(丧德)。 九智慧少。 十命终堕三恶道(上九现恶。 十即来苦)。 观斯十过现事灼然。 世愚反云益力治病者。 不亦谬哉。 五分缘同四分。 彼云娑竭陀比丘。 梵音少异。 初缘起舁音余对举也。 佛集下立制初示过。 上二句无恭敬。 下二句无威德。 因下正制。 多论初句通标制重。 能下举事。 别释有三。 初成逆业破。 僧立佛醉者人必不信。 所以除之。 二能破戒。 一切者总收五八十具。 彼论云。 有人饮酒淫母盗鸡杀人。 人问皆云不作(即妄语也)。 四戒尚毁。 余则可知。 良以昏神乱思放逸之本。 沙门大患可不然乎。 三余众恶者。 谓非戒所摄三不善业也。 释中初科。 四分初明是酒不论色香味。 草木作者律云。 梨汁酒阎浮果酒。 甘粗舍楼伽蒲萄酒等。 若非下明非酒具三同酒。 必不具者如下甜酢。 但犯吉罗。 若酒下明和食。 准注戒煮字下多酒字。 上明犯重。 若甜下明结轻。 律作甜味酒错味酒。 今文合之。 十诵五种皆堕并取能醉。 四分结吉应非醉者。 [殿/酉]即酒滓。 食麴能醉于义难显。 故引多论决之。 论云。 以麦及药草以酒和之后干持行。 和水饮令人醉也。 次科初引律境想事同淫戒。 注中初句示律文。 次句明今释。 谓先有方便欲饮。 至后饮时乃生非酒想疑。 后心无犯。 成前方便。 故须结重。 必先无意迷忘须开。 疏云。 诸师约心从境制。 余意不同。 圣制有以文少不了。 岂有智人由来不嗅须浆。 误饮可结提耶。 十诵彼约不看。 同今取境。 看则非意可证迷心。 无方便者。 不犯中。 初文两缘可解。 次科以律语漫引论决之。 五百问中必取医语以定可不。 强下即教他犯。 次引善见必无香味两。 准论意须知制急。 不可滥托三中僧祇果浆同上甜酒。 麴知饭提亦约能醉。 蘖即米牙谓糟粕也。 此方多有糟藏之物。 气味全在犹能醉人。 世多贪啖。 最难节约。 想西竺本无。 故教所不制。 准前糟麴足为明例。 有道高士幸宜从急。 五十二(佛在舍卫。 十七群在阿耆罗婆提河中嬉戏浇潜。 匿王与未利夫人在楼上见。 夫人令以石蜜奉佛。 便呵责而制)。 制意中。 初是坏法。 二即损他。 三四损己佛慈制戒反损成益。 犯缘第二。 谓道行渡水等皆不犯故。 释中第引四文。 摄相斯尽。 罪有轻重随事不同。 莫非皆约戏弄之意。 不犯三缘皆非戏意。 道行渡水一也。 沉水取物二也。 学浮防难三也。 准注戒。 而下多浮字。 掉臂画水。 浮法须尔因而潜故。 五十三(佛在舍卫。 六群中一人击枥十七群中一人几死。 因制)。 戒名者古谓以手于腋下捵弄令痒。 若准犯缘必具恼意。 故知成犯。 非唯戏剧。 释中僧祇指触须论恼意。 言挽衣者深防意也。 若准四分眠触皆开。 五分简异类。 四分简余物。 不犯中。 略行来扫地误以杖头触他。 五十四(佛在拘睒毗。 阐陀欲犯戒。 比丘谏言莫作。 不从他谏即犯诸罪。 故制)。 缘中初通列五缘。 此下点上四。 五前僧残中违僧命。 重随谏即结。 此别人谏要待作成。 若不作事便成受劝故也。 又不同下拒劝学戒谏于止犯出言即止。 此谏作犯待作成违(上并疏意)。 不犯指上者。 若无智人谏报言。 可问汝师和尚更学问等。 若戏笑独语梦中语错乱。 五十五(佛在波罗梨毗国。 迦波罗比丘为佛侍者于轻行处反披拘执怖佛。 明旦制此戒)。 缘中三四随一成犯。 律云。 若说色声等。 恐怖说而了了者提(此约说也)。 又云。 若以色声恐怖人一一皆堕(此示也)。 言色怖者或作象马鬼形等。 声怖者或贝鼓啼声等。 香怖者树叶华果香及臭气等。 味怖者醋甜苦涩令彼尝怖。 触怖者热冷重轻粗细滑涩令触怖。 法怖者语云。 梦汝死罢道等。 五见闻者对上两缘。 不下示犯。 不问前人者。 以怖就能犯作意为言不取所怖。 不犯中初开色声。 謦欬谓嗽声也。 若以下开非意。 则通六尘。 若实下点法尘。 下开戏误可知。 五十六(佛在罗阅只。 竹园有池。 瓶沙王听比丘常在中浴。 六群后夜入浴。 王与婇女诣池。 相值王不得浴。 大臣嫌恚。 因制)。 戒名云过。 谓未至半月过越圣制故。 疏标云减半月浴戒是也。 若准后开边方五事得数洗浴。 为生世善。 故知此戒局制中国。 此当边地。 计是常开。 然省事知足依制弥善。 释开缘初科有六。 初明热时。 春后四十五日者。 三月初一至四月十五。 夏初一月者。 四月十六至五月十五。 共七十五日名热时。 病等五缘皆约极下以为开限。 再详教意止为约勒。 下流营身无度。 由非大过故随事通容。 下引多论别显初缘。 即同上解。 方土热虽早晚七十五日为定。 故云用此限。 次科十诵有四。 初开雨中。 若下明有缘须白。 谓有上开缘示非专辄故。 不得下明同俗可不。 揩俗制罪者屈道乖仪故。 若下立自洗法。 五分制不通俗。 偷兰应犯下品。 多论初明制俗。 十诵容许善好。 五分但制室中。 不如论文覆露齐约故注取之。 要下明浴衣。 竭支即只支。 相量四方披身而浴。 二种制意初有惭者。 今时裸形由无耻故。 次意引缘可解。 为他中。 因他开己同作务故。 二中初示时限。 不必黑白两月。 若下明浴法。 言无缘者由依制限不必约缘。 陶家即范土家。 洗法先下后上。 于事顺便故取为式。 下卷指杂行篇。 五十七(佛在旷野城。 六群露地拾柴草然火。 向蛇从木出遂惊掷火烧佛讲堂。 故制)。 释中。 五分四指即四寸此为分齐。 多论随何事者。 事即指物。 彼云。 凡有五事。 一草二木三牛屎四木皮五粪扫。 若一时以五种著火中一提。 一一著火中一一提。 四分中初明缘开。 恐谓生地故注简之。 若下二明无缘结犯。 且列四物。 律中更有枝叶纻麻刍摩牛屎亦摄于四(上三即草木。 下一即粪扫)。 若半焦句绝。 与下然炭各是一事。 律云。 若被烧半焦掷著火中。 及然炭者突吉罗。 僧祇初明本罪。 旋火作轮者彼云弄火轮。 谓以手旋火炬有如轮焉。 若下明兼犯。 二然火句绝。 在字上脱一若字。 古本有之。 谓烧生地。 又犯掘戒。 则有三罪。 据文二罪。 此准义加。 故下复引彼文为证。 此约随有不必定具。 若在死地复然干木则单犯此戒。 不犯中。 初是法开。 若下已病。 有下看病。 若在下诸作务等。 五十八(佛在舍卫。 六群背取十七群衣物藏之。 诸比丘察知。 因制)。 初缘即文下众。 多论上明非法物犯轻。 不净者彼作驼牛杂毛衣。 今以不净二字替之。 未下明如法结重。 注中以色衣白钵据理应同。 而论分轻重则知色衣定为非法故特示之。 以惩谬滥。 不犯分五。 以若字间之。 初是同心。 二为爱护。 三为诫敕。 四己有。 五即难开。 注谓国禁关津。 或藏衣离宿。 准此难开例决离衣。 故云不犯持罪。 若治生经贩犯禁之物即名盗税。 自余随身道具例传自藏。 五十九(佛在舍卫。 六群真施亲厚比丘后不语取著。 因制)。 释疑中。 犯不犯者僧尼同重。 下三众并轻。 不犯正罪。 辨相具解指律广解。 疏云。 为明五众俱有犯相虽轻重异净施义同。 故通列名。 至于净法自从律法(谓真实净主各对本众。 不得互为)。 简异中净施有二。 真实净者物过主边。 故有辄取。 展转不尔。 取用通得。 六十(佛在舍卫。 六群著白色衣行俗讥。 因制)。 名中且约初作不染为言。 不妨体故亦入犯科。 下引十诵。 于义可见。 释第三中初科。 四分初定色相。 彼下辨犯分二。 初明不染。 若重下次明不作净。 上列余衣。 重谓被褥。 轻即助身。 下示非衣。 其相可解。 若未下明寄俗舍。 注有二意。 初至染坏明作净之法。 必须通染。 言成色者即已染也。 物贴点著此二种净随一即成。 非下例通余衣。 若下准文决犯。 以前文但云得衣不坏者堕。 则知通该一切。 若据列缘唯约三衣。 或可彼从缘制。 或是此就急论思之。 然余衣染坏但据助身可染者为言。 故戒疏云。 非谓巾屣以三色染更成惊俗。 可笑之甚(故知巾袜但须点净)。 次科五分二意。 一异外道二异俗三防失。 三种记者即三色也。 三中多论分四。 初明本染非法。 郁金根方志云。 出乌仗那国。 根黄赤可染衣。 黄蓝指归云。 即今红华染红黄色。 落沙应法师云。 应云叹又。 此云猩猩血。 蓝黛即今蓝青。 点著吉者谓以三如法色点上非色。 论但犯轻。 而律中本染须如。 故注简之。 若先下次明改如为非。 若以下三明点色是非。 故下四明先非后如。 列诸色中除紫草缝绯。 余并黄色。 缝即赤色。 僧祇中二。 初明粗细二种梵言。 即丝毛细者。 下云余衣。 即是粗者。 然上细衣若是三衣必先通染。 若余服饰止须点割。 青者下次辨三色。 用以为点。 青有四种。 第一铜青是如法色。 下三皆非法色。 石青者有石生青可磨以取之。 硿青亦生石中可以为药。 黑色云作泥者。 谓以泥置上器中染黑而用。 木栏指衣法者。 下云。 僧祇翻在吴地。 不见木栏谓是果色等。 十诵中三如法色互点作净。 一一衣中皆具三种。 泥即黑色。 栈如注显。 四十多十两文正明制约。 后引五分决上论文。 虽不制点而有别法。 五中僧祇衣明点之大小。 豌乌丸反之。 古记云。 似今菉豆。 不得下明安著多少。 若浣下明染污成净。 若新下明随作无在。 一切衣谓余衣新细。 揲谓补揲者。 若众下明总别俱通。 律不犯者得白衣染作三色。 余经重乃至巾等作净已畜也。 六十一(佛在舍卫。 迦留陀夷不喜见乌以竹弓射杀成大积。 招讥因制)。 制意中三。 初为顺行。 二为趣道。 上二自利。 三是化他。 四等即慈悲喜舍亦名四无量心。 诽谤者戒缘居士礼拜。 因见共讥嫌是也。 今时沙门不知因果。 多害生命以资口腹。 削鳞挦羽火炙汤煎。 但嗜甘肥宁思痛苦。 刀砧自执。 实坏服之屠儿血肉辄餐。 信髡头之罗刹。 俗中君子隐恻为心。 出世道人凶顽若此。 深愿后学思而勉之。 虽取适于一时柰招殃于万劫悲哉。 指五缘者。 一是畜生。 二作畜生想。 三有杀心。 四起方便。 五命断。 不犯亦同前。 但无杀意错误皆开。 六十二(佛在舍卫。 六群取杂虫水饮招讥。 故制)。 简示中。 须知饮用二戒俱是深防。 引劝中。 云渴死者彼云。 春后大热。 遇水多虫故。 言生天者即生三十三天。 戴宝冠先至佛所。 余并如文。 释中。 僧祇制必须具澡罐。 二斗已下名应法。 无水开叶须取枯者。 多论缘起以明制限。 十诵犯罪违制吉罗。 僧祇中五。 初明漉已看法。 厌课谓事不得已。 有同课率。 象步迟缓。 况有所载回必延久。 故取为限。 若施下明请家漉法。 虫不得语者恐彼知而成犯故。 虫水下明还水法。 不消谓经久不涸。 若知下明知已存护法。 显意中指同前。 戒疏云。 若据虫水应合为一。 为重物命故内外两结。 律不犯中先不知。 若无虫想。 若虫粗触水使去。 若漉水饮用并无犯。 六十三(佛在舍卫。 十七群语五群言。 云何入初禅云何得罗汉果。 彼报言。 汝说者犯波罗夷。 佛呵因制)。 初缘者多论十三难。 颠狂比丘吉罗。 学悔六夜别住。 四羯磨僧尼互疑悔皆提。 释第三六事。 初生时者。 即云汝非尔许时生。 二年岁者。 云汝非尔许岁如余受者。 三受戒者。 云汝受戒年不满又界有别众。 四羯磨者。 汝受时羯磨不成。 五六聚者。 云汝犯夷乃至恶说。 六圣法者。 云汝所问法则自称上人法犯重非比丘也。 随下通结上。 引僧祇但开正受。 注准不犯亦开受后。 不犯中。 初二句通标。 彼下别列。 还对前六事以明开相。 初至时生开第一也。 若实无下即第二也。 若实年下合明三四也。 注决重受先须究勘。 今时受者年多不满。 十师愚教不能提诲。 下檀已后辄同僧事。 冒受信施真可怜愍。 若实犯下即第五也。 又下即第六也。 上六并谓心怀慈济。 余戏错等皆非恼意。 故并开之。 六十四(佛在舍卫。 跋难陀与亲友比丘数犯向说不语人知。 后与共斗便相说。 因制)。 名标粗罪对简下篇。 释中初科。 善见所覆虽一能覆情同。 多人皆犯一覆多人多罪可知。 注引十诵示发露相。 但为表己心无私曲复恐相恼。 故不须多。 次科僧祇初简对露。 若下次明难开。 护根谓意根也。 三中多论开疑。 由未审决不成覆故。 四十引律明犯。 初约昼夜各分时限。 递明知说。 故知露罪制在半日之内。 问。 小食时知食后不说复有罪不。 答。 约义以求初夜中夜不说皆吉。 并是方便。 若论犯堕须约明相。 文中结堕因前次第且据中后夜耳。 除下次明所覆轻重。 余罪即下三篇。 自下三简自他不同。 疏云。 覆他名重而治轻(但悔本罪)。 自覆名轻而治重(覆残行别住余篇并先悔)。 又云覆他有本。 故重制令露。 以戒净故(释上有本)。 自覆本坏不须重制等除尼下四简余众。 覆尼同僧此论轻罪故简除之。 余人即三众也。 不犯中。 初不知者无心覆故。 不粗想者由心差故。 若向说者已发露故。 无人向者阙所对故。 若发心者非覆意故。 若诸难者如上僧祇开护心故。 六十五(佛在罗阅城。 十七群童子大者十七小者十二以信出家。 不堪一食夜啼。 故制)。 犯缘三法竟犯。 此制和尚犯堕。 余师但吉。 释中多论前明制老。 初示制以下显意。 力衰故不堪苦。 情耄故智钝。 七下次明制少。 初简极小者亦不得作沙弥。 未下明七岁已上者不得受具。 以下释意亦二。 初不堪苦。 二是招讥。 僧祇与论少同。 老别如下会通。 造事造即作也。 指广。 上卷即受戒篇。 下卷即沙弥篇。 通会中二。 情即两部各计。 论约六十已上堪苦则如律不遮。 律据七十已还不堪则同论亦制。 故云两通无损。 牟合作予。 不犯中二。 初凭他语。 师僧无过。 受者无戒。 若受下次开后疑。 有戒无过据此止开三位。 频大一位古师相传。 故戒疏中不用亦得。 别示中。 叙意为二初指广。 言诸部者伽论云。 从母胎数取一切闰月(不数布萨)。 五分中初听数胎。 次听数闰。 后听以沙门年足(亦无布萨而有沙门果亦四分上法。 但四分不列开中)。 母论初听数胎中年。 次听数闰。 三数十四布萨。 四言实得罗汉(此同四分。 罗汉即上法也)。 勘历者古师云。 此国用历三年一闰。 疏破云。 勘余历术三十二三月方有一闰。 何限三年(频大亦出俗历)。 但下显略。 初叙略意。 但通下示略法。 言一句者句通长短。 即下今古二科。 以自古算法立义极繁。 今以数行总括大要。 意彰至少故云一句。 次科出古算中。 彼谓年满月不满方开增算。 故取极小须十八年二日也。 便以等者疏文甚详此不细录。 但约四位直示算法初算胎法。 大约道俗文典九月为胎。 以胎中七日一转如五王经。 七七日成人。 如是总有三十八转。 一转七日总二百六十六日(五大四小共得九月)。 自此已前与母同气。 尔后四日将欲趣产与母别气。 约准成月则九月四日。 通前十八年九月六日。 二算闰法。 大略为言十九为章(谓十九年为一大段)。 以七为闰(十九年中有七闰月)。 三年一闰有三(初中后共九年)。 五年再闰有四(两中间十年)。 故有七也。 计前十八年九月六日。 一章犹少两月二十四日不满十九年。 准得六月二十七日闰通前十九年四月三日也。 三频大法总张前年成二百三十二月三日。 频大之法四十九月为章。 一章有三频大。 初两十七月各有一大。 次十五月有一大。 如是周而复始。 则用前一百九十六月成四章。 一章有三日总得十二日。 余三十六月得两频大成十四日。 通前成十九年四月十七日也。 四布萨法通以十四日布萨。 谓抽大月布萨日数为岁一年除闰。 六大得十二日六小得六日。 准得十八日通计十九年四月。 抽得三百四十八日。 用二十八日为月则三百三十六日为一年。 余十二日在。 帖前居零十七日则成一月一日。 通前则为二十年五月一日。 故云长也。 上是出古谬解。 今算中初明退法。 此长者指上五月一日也。 约实者谓用此虚月。 还填令实则有四月三十日。 准戒疏出填补法。 则有四月十八日。 彼云。 就五月中七大布萨减取七日(二大月得四日。 三小月得三日)。 又减闰余弱得五日(四月十八日中有二小尽得二日。 并每月余二十八半分。 即十四分四月十八日共得六十五分。 将六十四分为二日共得四日零一分。 今总开前为一百二十九分将为五日。 本三十二分为一日。 今始成二十六分故云弱也。 今钞但还四日不取弱得)。 又减频大弱得半日(以八个月方得半日。 今四月十八日取半日故云弱也。 今钞不还此日。 以不成半日故)。 总计所减弱得十三日减前五月一日。 就实唯四月十八日。 准此年暮日生满十九者。 八月十二日应预得受。 若除频大则八月二十六日得受。 今钞闰还四日频大不还。 则但虚增十一日五月一日还十一日。 岂非四月二十日实也。 退减者谓于十八年二日内退除四月二十日。 故至八月九日后受者即当十日已满二十矣。 然于下细算犹少二日。 故疏中约弱得多填两日。 由闰与频大皆沾少分。 故深取所退成满所增故也。 然自古章记不出今师算法。 后学多迷不免繁重。 故略出之。 今师约年月俱不满者开算此年。 十九者前腊月尽日当一年。 实唯十七年七个月零十一日。 还约四位明之。 初胎法者九月四日足前成十八年四月十五日。 二闰者十九为章。 一章七闰计十八年四月十五日。 犹少七月十五日则不满一章。 应得六月二十三日。 将此足前成十八年十一月八日也。 三频大者展前成二百二十七月零八日。 四十九月为章。 一章有三日。 用一百九十六月为四章。 得十二日除三十一月零八日应得二日。 共十四日足前成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四布萨者十八年十一月。 抽得三百四十日将三百三十六日为一年添成十九年。 余四日添前十一月二十二日成二十六日。 约二十八日为月则少二日。 在戒疏至十二日方得。 则于今钞十日外更加二日。 恰成一月方得满足二十年也。 今则以疏为定。 然此算法连代共迷。 讲师至此谬妄最甚。 学者听之但增昏闷。 故特委曲勿谓繁长。 至于详细卒书何尽。 故且削之。 三中初指俗历。 六七家者此盖钞主所见未详谁撰。 一家者古记亦多妄指。 但是亿度曾无所据故今不定。 易纬八卷王弼撰郑玄注。 至下指余义。 不满得戒者。 即十诵中若年不满二十。 自想不满或忘不知。 僧问满不答满得戒。 答不满不得。 又前引五分母论上法得戒不待年满。 指戒疏者彼文甚广。 不学不知。 六十六(佛在舍卫。 六群斗诤如法灭已后更发起。 故制)。 初缘四诤者一言诤(评教理是非犯相轻重)。 二觅诤(评三根清浊五德是非)。 三犯诤(于五犯聚忏评有滥)。 四事诤(通上三种评羯磨是非。 迷悟不决名言中事诤。 评用法治举征核虚实名觅中事诤。 非法羯磨定罪重轻名犯中事诤)。 私诤者律云。 除此诤。 若余斗骂发者。 若发已诤(谓先诤后发)。 除二众余人诤而发起者一切吉罗。 不犯中若先不知若观作不观想(僧如法观断想谓不善观)。 若事实尔语言不善观等(谓实非法)。 若戏若错等。 六十七(佛在舍卫。 众多比丘至毗舍离贾客度关不输王税。 与比丘为伴为守关人所提。 王俗讥诃。 因制)。 犯缘第六。 过限者若村间处处道行至一道犯提。 半道吉。 旷野处行十里提。 若减吉。 方便共期不去亦吉。 释中二律伴行虽非是贼。 或恐近习或生讥过故制。 准此游方必择良伴。 不犯者先不知。 不共结伴逐行得安隐。 力势命梵等并开。 六十八(佛在舍卫。 阿梨吒恶见说淫欲不障道。 比丘谏不舍。 佛令白四谏便呵而制)。 淫欲鄙恶障谓非障固执不舍。 故云恶见亦名恶邪。 然虽口说伤毁正化。 引误盲愚开恶道门令他坠陷。 为害甚重。 特须禁断。 初缘中。 此由经说淫欲是道。 不知即事显理。 令通染性复是大慈曲被重障。 钝根具缚凡愚未离欲者。 结缘下种以为来习非佛本意。 倚滥圣教不达深旨。 坚执化人故须诃谏。 谏而不舍复加举法。 今学大者多堕此见。 戒制口说故作呵治。 必若身行定须摈弃。 余同前谏戒唯罪名异耳。 六十九(因前作举六群供给所须同羯磨。 故制)。 疏中三意故制。 一增彼见炽盛。 二必同深著。 三违僧命重。 缘中第三随顺有三。 一供给所须(有二种若法若财)。 二共同羯磨(同说戒羯磨)。 三止宿言语(谓一切覆障。 或一切覆不一切障。 或一切障不一切覆。 或不尽覆不尽障。 或彼此先后入或俱时八。 随胁著地一一堕)。 不犯中若不知。 若屋一切覆无障。 半障少障或一切障。 无覆半覆少覆半覆障少覆障露地。 若病只系命梵难等。 七十(佛在舍卫。 跋难陀二沙弥共行不净便说。 欲不障道。 佛令白四遥谏不舍灭摈。 六群诱将畜养。 因制)。 指同前者疏云。 一是被摈沙弥。 二知。 三同事止宿。 四随事同犯。 自余并同。 七十一(佛在拘睒毗。 比丘如法谏阐陀。 乃言。 我今不学此戒当难问余智慧持律者。 故制)。 释中初明结犯。 四事即四重。 五下以明对答。 彼欲难问故令答者须察来意。 五种人者。 一试问二无疑。 三不为悔所犯。 四不受语五诘问并不须答。 不犯者彼谏者痴不解。 语云。 汝还问和尚阇梨学问诵经等。 七十二(佛在舍卫。 比丘共集毗尼。 六群恐举乃言。 用学杂碎戒为可至十三事。 佛便呵制)。 制意中多论三意。 初即重戒是道本故。 二增己行。 三是护法毗尼禁恶毁则恶法炽然。 又下释杂碎义。 若据律缘指下三篇。 威仪为杂。 论约广略对明纯杂。 缘中二。 诵戒时者不必在众。 五缘列三疑是写脱。 准疏加之而发言毁五言词了。 释中初引五分。 今时新戒欲诵戒本。 师多苦障或加毁呰正犯此戒。 十诵初出毁词。 恐犯故疑恼。 有犯则热恼。 若下断犯。 多论初呵戒本。 通别两犯下明戒序。 通得一罪。 引律契经吉者。 多论四义故毁毗尼重。 一能生万善。 二一切佛弟子依住。 三趣涅槃初门。 四是佛法缨络。 余经无故轻。 又疏云。 此据小乘为言。 毁大乘罪重。 非校量所辨。 私谓。 约制教边大小同吉。 就业道边重轻须分。 智论云。 此间劫火起其罪未尽。 故转至十方世界大地狱中。 若彼火劫起复展转至他方。 他方火劫起复生此间阿鼻地狱。 展转如前。 是破般若波罗蜜罪。 又如法华譬喻品偈广明恶报。 不犯中。 并谓期心后诵非毁灭。 故初开先习经论。 虽无所犯乖学次第非本教意。 净心观云。 越学空宗佛不随喜是也。 次开病缘后开进行。 谓直修三学破惑取果。 拟后诵之。 故知至圣不违此制。 七十三(佛在舍卫。 六群中一人自知有罪恐举。 故先诣清净比丘所言。 我始知此法戒经所载耳。 佛因制戒)。 戒名恐举据彼情也。 疏作不摄耳戒。 推其本也。 古师云诈惊张戒。 与今语别意同。 释中僧祇初明结犯。 彼律但据不听。 判犯轻重不必如缘。 待言方结。 疏云。 若曾闻戒即是久知。 而言始知结妄语提。 若无知解但有不摄罪。 受下次明制学。 二部一部并约广律。 又下即是戒本如初句者。 文中略牒三篇。 应准上云。 又不能当诵四众戒等及偈。 即诸恶莫作等。 若下三明制说。 初制能说。 余下制听众。 余业谓诵经等。 戒是行本摄修之要。 故须正制不许余事。 不犯中若实未闻广说今始闻。 若戏错等。 七十四(佛在罗阅只。 沓婆摩罗子为知事。 僧得贵衣白二与之。 六群后悔故制)。 初缘僧物四种。 如盗戒说。 二种现前可以和赏。 二种常住一切不开。 即衣钵针筒尼师坛下至饮水器随用赏之。 三中反谤者。 即戒本云。 诸比丘随亲友以僧物与也。 不犯者其事实尔随亲与之。 若戏错说。 七十五(佛在舍卫。 多比丘论法毗尼。 六群相谓诸比丘似为我作羯磨。 从座起去。 比丘唤住而故去。 因制)。 初缘疏云。 此唯断四诤事。 不与欲者犯提。 余者吉罗。 第五缘律云。 一足在户内。 方便欲去而不去吉。 释中初科。 五分初明正犯。 三羯磨谓单白白二白四。 下约覆露明犯分齐。 若下次明轻过。 次科僧祇初说毗尼。 但非断诤故犯小罪。 白即说欲大小便。 不犯者准此暂去即来不须说欲。 下明通经亦须白者。 止是白告比座不必陈欲。 中间余语非三藏正教故。 三中五分明非羯磨。 故不简众。 不犯中。 文略口噤不说。 七十六(佛在舍卫。 六群恐举六人相随无由得作。 后时作衣僧唤受欲。 即与比丘作举羯磨。 后六群言。 我以彼事与欲。 佛呵因制)。 初缘多论除僧法。 余事和后悔吉罗。 第三反悔者作是言。 汝作羯磨非法羯磨。 不成我以彼事故。 与欲不以此事。 释中多论初明缘开。 若下次明正犯。 顺法谓如法羯磨。 王下因示别制。 如今国令违皆小罪。 世人妄以紫服为王制者。 余僧服褐皆应犯制。 但欲饰非宁知毁教。 不犯中其事实尔。 作非法羯磨错说彼此者开。 七十七(佛在舍卫。 六群听诸比丘斗已而向彼说令诤不灭。 故制)。 缘中第五。 不待说者疏云。 戒本向彼说者。 据听者意至于结罪。 但闻便犯。 若待向说落两舌中。 又云。 两舌未有诤。 听不必生待说方有。 此先有诤往听必生。 故深前制。 岂待其说。 释中三种共语。 不许窃听凡情所好。 智者诫之。 不犯中毗非法羯磨欲知故听。 七十八(佛在舍卫。 六群中一人打十七群中一人大唤。 故制)。 初缘简下众吉。 释中初科。 犯重堕者不简境故。 若下约事分犯。 重轻两别。 挃陟粟反撞触也。 次科十诵一一堕者。 若取所打即望多人。 若约能打即随沙豆多少。 三中论约欲心戏打即同摩触。 若但嗔心应同余众。 四中僧祇拟畜。 即吉护之急耳。 不犯中。 乃至者文略睡时身委他上。 若来往经行时共相触。 若扫地时杖头误触。 斥非中初科。 笞音痴小杖也。 一化者诸教不开。 即知佛世所不行也。 前卷即师资篇。 次科大集据能说法化世有益。 虽破戒无戒罪业犹尔。 况余持戒固不在言。 一切罪中五逆为重。 五逆罪中出血复重。 出一佛血一劫阿鼻。 况万亿耶。 由罪极重故以比之。 智论初叙制戒随顺世相。 结戒是制教。 后世罪即业道。 如下举相以示。 欲彰鞭打业重令信者诫之。 叹女即粗语。 七十九(亦因六群以手搏十七群。 故制)。 戒名者。 僧祇中六群侧掌为刀相用拟于人。 号为抟也。 释中对前戒者。 疏云。 本为打非搏。 但打家方便吉罗。 本为抟非打。 动心即搏方便。 次科伽论一一提者。 约所搏之人。 复随举手以明多罪。 律不犯中。 若有缘事须举手遮招触等。 八十(亦因六群以无根僧残谤十七群。 故制)。 指略中。 恐忘前戒略引缘成有八。 一是大比丘。 二作大比丘想。 三内有嗔心。 四无三根。 五下至对一人说。 六以残罪加诬。 七言词了了。 八前人知犯。 八十一(佛在舍卫。 未利夫人奉信听比丘入宫无障。 迦留陀夷入宫夫人拂床形露。 因制)。 初缘刹利即四姓之长。 律约灌顶受位。 即戒本中水浇头也。 余三姓如是。 立者亦名灌顶。 次缘同处。 准下王未出须约寝宫方犯。 已外应轻。 此土王庭不许辄入。 事亦希也。 四入门限者疏云。 深防而制初入已结。 何况见宝。 释中。 粟散言余小王如粟之多。 不犯中。 若有奏白请唤。 若命梵难。 八十二(佛在舍卫。 外道路中止息忘千两金。 比丘见之持还。 便言金少。 王断罚谪入宫。 因制)。 正名中。 初示名有据。 论如下引。 因下废古所立。 彼执缘起。 谓拾遗犯提手捉但吉。 故召为拾遗。 戒缘中。 此戒犯相有二。 若但捉宝唯有三缘。 初二及五。 若于聚落拾他遗宝方具五缘。 共拾遗衣但应得吉。 伽灆宿处有宝无宝一切开拾。 如下引明。 三非住处即非伽灆。 及宿处者谓非俗舍。 释第一中。 多论初明真宝。 七名即金.银.摩尼.真殊.珊瑚.砗礛.码瑙。 律中又有琥珀琉璃具玉(彼论钱入似宝)。 若下次明似宝。 取得吉者论云。 为畜故取也。 不取者论作不应自取如法说净(准不为畜捉应无过)。 上文通论畜捉。 若捉下单明捉犯。 金薄谓裹贴之物。 金像或贴或铸者。 似宝入百一捉畜皆开。 已外俱吉。 僧祇中初通明制意。 知事当开教亦不许。 而况余人。 故云乃至。 若下别示供具又三。 初通列供会。 供养具下明铺设供兴。 裹手捉者恐损坏。 故暂开佐助。 世有持戒者裹手捉钱。 愚教之甚。 若浴下正明浴像。 不得后放者必须先放。 意表助他故。 释第二中。 多论初明女饰。 下简男物。 兵乐二器捉亦犯吉。 所以除之。 槊所角反矛之长者。 若下明使同类。 能所俱重。 律下次引本律。 即不犯中文与上相违。 故注决之。 下引论证显非常开。 释第三缘。 四分先明方便还他。 言自捉者据此拾遗明开自捉。 二人同取谓二人各来识认。 语同谓二皆相应无由辨故。 若余下明无缘结犯。 僧祇五节。 初明拾衣。 以物轻故停三月。 下是贵宝故待三年。 若贵下次明拾宝。 由此贵物多容妄认。 故但屏看异前衣也。 受三归者因而接引。 眼看不得者明非汝分也。 如上处所者。 即随佛僧用也。 比丘下三明失物作念。 若心舍弃后取成盗。 客下四明移他遗物。 徙即训移。 言犯重者此约盗心。 恐彼还取故重。 若为收藏虽移无过。 彼取无罪客心不舍主意未决故。 若掘下五明取伏藏。 净人不可信须白王者。 恐为告首故。 上约无名下据有名。 进退如上者同前白王答王等。 成论对破他义。 故先标为问。 答中二义。 初明无属。 给孤取者论自引证。 彼得二果故云圣人。 在圣既取可验无犯。 又下次显非盗。 引此以明伽灆之处得取伏藏。 僧祇但制聚落。 开旷路者唯开拾衣而非捉宝。 以无人处不虑妄索。 必畏后患不取弥善。 五百问中。 谓比丘以衣寄白衣家也。 不犯中。 若僧伽灆及寄宿处(此开拾遗)。 若供养塔寺庄严具收举(此开捉宝)。 或约无净人处。 或是部计缓急。 今或并净塔庙。 且就本宗开之。 八十三(佛在舍卫。 跋难陀非时入村与居土樗蒲。 故制)。 明了疏二意故制。 一恐作羯磨不知所至则恼众僧。 二令不自在入白衣家。 犯缘第二。 启白唤召两缘不白非犯。 释第四。 十诵三处不白。 初即聚落中僧坊。 注简尼寺同俗舍故。 本住处谓所居寺。 初缘四分中初释非时。 不下示犯相。 若下明白缘。 第三初科。 十诵开四衢者。 住处无人出街求也。 发心去者。 衢中复无拟道逢也。 白三众者。 道中又无开别类也。 疏云。 净人亦得知其去处有可寻求。 次科僧祇初明非时。 不必中后时内亦犯急于本宗。 作下引示白法。 准羯磨云。 长老我非时入聚落至某城邑聚落某甲舍(依此诵之)。 若下制其迟回。 道从聚过者。 如今通街店也。 中有塔庙不得旋回。 开中制也。 三中智论语通例准。 净人住处亦犯。 若摄衣村界必须男女。 此制专辄。 不由讥染。 单男亦犯。 四中五分开难。 八难如说戒篇。 五中多论总白。 应云长老我非时入聚落随到所至处(随至多家皆得)。 别相如上。 六中了论明观量可否。 初标示。 此事总下三事。 谓下释有三。 白同戒者即作法也。 观正行者。 量其所作事也。 律中威仪者。 齐整著衣也。 疏引云。 所以开白谓于死人处观过失故。 为护法故。 为受依止故。 为说听法故。 为有食请故。 并有利故。 听往其处。 须避天庙店肆淫女外道出家女处。 观察远离(此即正行)。 论中又明著僧伽梨等(即律威仪)不犯中。 如上指前四分。 略命梵难缘。 八十四(佛在舍卫。 迦留陀夷知佛从此道来。 敷高好床白言。 著我床座。 佛呵因制)。 列缘第二。 僧私两床俱犯。 准缘作成方犯。 今时坐已成者准僧祇犯吉。 释第三初引律示量。 多论明高广俱制。 大即是广高。 量如下。 广者准业疏方三肘者。 不合坐(五尺四寸)。 疏文又引阿含。 八种胜床。 俱不合升(金银牙角严饰故胜。 佛师父母从人故胜)。 八指下定尺数。 周一尺二寸为唐一尺。 其余四寸以三寸六分为三寸。 余四分在故云强也。 五分作念即成持故。 第二僧祇初明制。 僧床犯者亦约作成为言。 搘谓承藉之物。 若下明开。 注明礼佛。 世多处床。 可开湿处。 余处不得。 又止八寸不得更高。 释五中。 十诵初明悔法。 八指下明量。 注文简滥可解。 第下统明高量。 第三分即最上八寸。 四等者二分为脚一分为搘。 一分在陛。 云第三者不数搘故。 又下明广量。 初明长卧二床。 降四岁者。 如己六夏可共十夏人坐。 己一夏共五夏人坐。 若降五岁不许共坐。 以同阇梨位故。 据律本制降己三岁由床大故。 听降四岁故云减不得也。 二明坐床。 三明搘木。 数量可知。 八十五(佛在舍卫。 六群作兜罗贮褥。 居士讥。 以杀生故制)。 兜罗是梵语。 多论云。 草木花绵之总称。 又翻霜绵。 所以制者多论云。 以是贵人所畜故。 又人所嫌故。 喜生虫故。 又若卧软暖后得粗硬不堪忍故。 初缘中注列三物。 柳花即柳紫。 蒲台即蒲花。 抽出若台随方呼召耳。 第三为他作吉。 第五不成亦吉。 释中示犯及悔法。 不犯者非前三物。 若他施弃而用之。 八十六(佛在罗阅只。 有信工师为僧作骨牙角针筒。 废业无依食。 招讥故制)。 指缘同上。 一是骨牙角(三物随犯)。 二作钵筒。 三为己。 四自作使人。 五作成犯。 次科多论二意。 故不入舍。 初意可解。 又下次意以舍堕不出四别。 一还主如长离等。 二与他如宝药等。 三入僧如乞钵。 四斩坏如蚕绵。 此戒不同前三。 如文次简。 宜同第四。 故云须毁也。 若尔蚕绵何在三十。 答。 彼非小物。 但有应破一义。 此具二义故在九十。 不犯中。 初明诸物作筒。 非牙角故。 若下次明牙角非作筒。 故总十七物。 律文并以若字间之。 一锡杖头及镖[矛*(替-曰+貝)]。 镖音飘或去呼。 刀剑鞘下饰。 今谓锡杖[矛*(替-曰+貝)]饰也。 伞下六字一事二物。 指归云。 伞盖子即伞茎上簦柄。 斗头镖亦伞上仰承。 斗以牙角饰也(寄归传说。 西国僧多自持小伞故)。 四缠盖斗未详何物。 七如意即爪杖用以搔痒。 八玦钮音决。 谓环不相连二衣篇云。 以衣绕身讫用带围绕收束之也。 九七即匙。 十一钩衣[金*刮]音滑。 谓钮中横钩。 十二律云。 眼药錍。 十四揥他历反律正作摘。 十六禅镇即坐禅时镇顶用也。 八十七(佛在舍卫。 听诸比丘作尼师坛。 六群太作。 故制)。 释中引律初示尺量。 增一尺者。 初则一头一边增之。 今准感通传。 须于四周各增五寸。 文下次明结犯。 不犯中。 得已成者。 两种修改并谓受时即作此意。 言两重者。 以过量故褶叠令如。 注斥非法。 谓部即僧祇十诵等。 七百结集四分下文。 忏法中。 恐人但截外增故特注之。 若增量有过亦须截之。 余者谓量外截除者。 以不入受持故。 准多论者。 彼三衣量外须说净。 不说过日犯长。 八十八(佛在舍卫。 比丘患疮。 听作覆疮衣。 六群大作。 故制)。 此下三戒并不列缘。 例上尼师坛作之。 但改初缘为异。 制法中初明制用。 得下示衣体。 细软者不损疮故。 长下示尺量。 戒本云长佛四搩手广二搩手故。 不犯中。 下三同前故并不出。 次科十诵疮差须净。 以无缘故。 八十九(佛在舍卫。 毗舍佉母送雨浴衣。 佛令随上座与不足者。 六群大作。 故制)。 前戒委明求用时节。 律中长佛六搩手即一丈二。 广二搩手半则五尺。 九十(佛在释翅瘦。 难陀短佛四指。 人遥见谓佛。 佛令难陀著黑衣。 六群等佛量作。 故制)。 注戒名过量三衣戒。 四分三衣随身长短。 唯以佛衣为分齐。 若尔钵量所以同者。 答。 由体别故(佛用石钵)。 衣量别者。 以体同故互彰同异则无滥也。 示量中初引多论示佛身量。 十诵下总会诸文。 长下正示尺量。 事下显略广在疏中。 四提舍尼篇初戒(佛在舍卫。 世俭谷贵。 人多饿死。 莲华色尼入城乞食三日并施比丘。 遂饿在道。 人讥故制)。 犯缘中。 第三谓无病也。 释第四初明食体。 无下示犯相。 文下决通律文。 据律缘起。 乃尼自食而不云他。 今约犯缘自他俱犯。 故云通之。 初缘中。 五分结犯不同本宗。 彼据缘起。 若据四分缘亦道中。 但结戒本须在俗舍。 不可和会。 不犯中初开亲里。 疏云。 以在俗家人情相委。 亲非讥故。 次有病者疏云。 病人苦恼。 讥丑不生。 置地及遣人者疏云。 敬相无绝。 所以后开。 已下三处开受。 讥过少故。 第二(佛在舍卫。 众多比丘与六群白衣家食。 六群尼索羹饭越次与六群。 因制)。 犯缘第二属于尼也。 释中五分众中随得一人呵之。 不用语者。 谓不须上座呵也。 僧祇三呵开者。 恐时过故。 疏云。 闻呵不止非众容恶。 是故听食(四分一呵不止亦开)。 十诵两处别问者。 恐彼此处不相知故。 不犯中。 初是作法反第三缘。 尼自为者反初缘也。 若檀越下反第二也。 第三(佛在罗阅城。 居士夫妇俱得见谛无所爱惜。 供养既多衣食乏尽。 招讥故制)。 事希者于凡无用。 非钞意故今略明之。 五缘成犯。 一见谛学家(余凡有信应可犯吉)。 二僧作法制(佛令白二制断。 故知无法不犯)。 余三缘同上下戒。 不犯者若先请。 若病若从他受。 若白二法解等。 今下因示诫诰。 初出过准下申诫。 然今末世虽非圣家招讥无异。 故令节约。 第四(佛在释翅瘦尼拘律园。 城中女人送食供养。 为贼触娆。 即制此戒)。 初缘险处谓贼怖也。 第二不语语即非犯。 佛言。 应语诸妇女。 莫出道路有贼怖。 若已出城应语言。 莫至僧伽灆中(以寺去城远故)。 三无病者。 律云。 若故持食来听病人受。 第四律云。 若有施主以食置地。 若教人与。 二皆不犯。 故云除也。 不犯者。 若来受教敕听法自食令授。 众学篇罪无眼量故云众。 易犯难持故令学。 唯此篇题与前迥异。 叙意云诸门者即指上下诸篇。 数十者下释五十余条耳。 对望诸篇故云复叙。 此篇既略学者多迷。 或是时须何宜不识。 故今记中随相点之。 委释教旨如戒本疏。 又前诸戒并列犯缘。 此独无者由故误皆制动即成犯。 必欲强立准具五缘。 如云一是涅槃僧二知三无缘(病等诸开)。 四不齐整五随著犯。 自余例此可知。 初戒(佛在舍卫。 六群不齐整著内衣。 居士讥言。 如俳说人如王大臣无异故制。 此篇百戒多在舍卫。 多因六群。 下更不出。 时有别者随为点之)。 名云涅槃僧者。 此云内衣即是裙也。 以西土裙法横叠围身。 长绳四绕抽拔使正。 多致不齐。 此间作裙并连腰带。 但著有高下亦违律制。 当依母论踝上三指。 即为齐整。 释不齐中。 非法有四。 初是高下二象鼻。 三多罗叶者。 西域记云。 形如棕榈用比两角。 四细褶者止得前后两跨为四褶。 多则非法。 今时蕈简同彼女流非道服矣。 示犯中。 此中结犯。 独异诸篇。 良由轻细喜犯难护。 故则双结。 误复不开。 圣意弘深粗情莫晓。 自非谨摄信难穷矣。 疏云。 应忏吉者对首一说。 失仪之罪责心悔也。 已后诸戒犯相无异。 故指并同。 不犯中。 [跳-兆+專]时耎反脚胫也。 村外不为他讥。 作无道中有所不暇故也。 第二(居士讥言。 如俗无异)。 初标名。 律下释不齐相。 四过同上。 褶安缘者似今裙类。 或云。 安左臂缘上。 僧祇齐整披衣不得如缠轴。 当通肩披著纽齐两角。 左手捉时不得出角如羊耳。 第三(讥云。 无有斩愧如王大臣)。 初标名。 谓下示相。 僧祇云。 若值风雨得抄一边。 偏袒右肩得抄左边。 通肩披者得抄右边。 不见肘也。 见长老比丘还即下之。 若下明不犯。 第四同上但坐为别。 衣缠颈戒(讥词同上)。 捉角肩上以缘绕颈也。 覆头戒(讥云。 覆头如盗贼)不犯中。 今时帽覆入俗须除。 礼佛侍上皆为媟慢。 但患寒有病例准开之。 跳行戒(讥云。 不惭入室如似鸟雀)。 蹲坐戒(蹲坐倒地形露招讥)。 尻苦刀反臀也。 不犯中。 礼忏等跪同蹲故。 叉腰戒(讥云。 以手叉腰。 如人新婚得志憍放。 又坐戒妨比座故)。 匡肘谓两肘有如匡器焉。 开缘指上即有病肩臂有疮。 僧寺内等。 摇身戒(讥云。 如王大臣)戾曲也。 掉臂戒(讥嫌同上)前却却即后也。 不犯中。 余缘者或恶兽或担刺。 举手遮者贯上三事。 浮渡者必掉两臂故。 覆身戒(讥云。 不好覆身如婆罗门)。 此以正行列为戒本。 如齐整静点用意平钵等。 或标过床。 逐戒寻之。 左右视戒(讥云。 如盗窃人)。 静点戒(讥言。 如婆罗门无有正法)。 施食者如供圣咒愿等。 戏笑戒(讥云。 不惭戏笑如猕猴)。 已前诸戒并谓入聚落中。 乖越威仪不生世善。 若在伽蓝岂得不尔。 但缘起在俗。 故结为戒。 时开寺内非是常途。 安有处寺而容纵放。 教诫律仪并明寺内威仪之行。 义准诸戒内外通犯。 学者思之。 勿谓无过。 用意受食戒(由不用意捐弃羹饭。 讥云。 沙门无厌贪心多食。 如谷贵时)。 平钵二戒(讥亦如上)。 古师云。 离偏斜过。 谓擎钵不正。 今师约食故云非溢。 等食戒(居士下饭已入内取羹还食饭已尽。 与彼羹已复还取饭还食羹尽。 讥云。 似饿人)。 正须者谓随食尽已更须受益。 非贪速故。 次食戒(讥言。 如猪狗牛驴骆驼乌鸟)。 棑钵中戒(讥嫌同上)。 自索食戒(讥云。 何有正法。 受取无厌)。 饭覆羹戒(讥言。 如饥饿人)。 视比座戒(见比座分多便云。 居士有爱故制)。 系钵戒(因左右顾视不觉。 比座取钵藏之)。 大揣张口含饭语三戒(讥同次食)。 掷口戒(讥言如似幻师)。 遗落(讥云。 如狗牛驴骆驼鸟鸟)。 颊食(讥云。 如猕猴食)。 嚼饭噏饭舐食三戒(招讥同上遗落)。 言半在手者。 西土手抟食故。 此方饼果亦多用手。 纵用匙箸亦准手犯。 下列诸物开残在手。 注云无开菜者。 文虽不出意准开之。 垢汗开舐。 以非食故。 振手戒(讥云。 无有正法如王大臣)。 未受食污手。 或容粘缀故。 把散饭戒(讥言。 如鸡鸟)。 或诵为爬非。 此谓手握而落。 对前遗振须分别相。 余剩在手即是遗落。 挥散左右名振手。 抟握令落为手把。 汗手捉器戒(讥云。 无法如王大臣)。 谓捉己器。 必捉僧器则触僧食不论手污不污。 并名恶触。 草叶上者此谓口受非手捉故。 弃钵水戒(因饭狼藉讥云。 多受如饿人)。 生草净水立大小便三戒(并讥云。 如猪狗骆驼牛驴等)。 从初至此五十一戒。 明敬僧威仪(文列四十一。 并衣缠颈下十条各有白衣舍坐)。 不恭敬者总明八戒。 明敬法威仪。 五十二反抄衣。 五十三衣缠颈。 五十四覆头。 五十五裹头。 五十六又腰。 五十七著革屣。 五十八著木屐。 五十九骑乘。 不得佛塔下至舒脚坐二十六条。 明敬佛威仪。 六十塔中宿。 六十一塔中藏物。 今时愚教多于殿塔著物。 一一随犯。 况加无知。 著革屣中。 收五戒故云诸也。 六十二著入塔。 六十三捉入。 六十四著绕。 六十五著富罗入。 六十六捉入。 六十七塔下食戒(初制不得塔下贪。 后开有缘听塔下食。 但不污地)。 比见多在佛殿设齐。 背像安坐。 果菜弃遗纵横污地。 违制虽轻恶业弥重。 有识高士愿速改过。 自余愚叟何足语之。 开二头陀者。 或有所弃不容身起。 故听聚边。 担死尸等者。 总包九戒。 六十八担尸。 六十九埋尸。 七十塔下烧。 七十一向塔烧。 七十二四边烧。 七十三持衣床塔下过。 七十四塔下大小便。 七十五向塔。 七十六绕四边。 七十七持佛像中。 三开者即上病须此道强力呼也。 下略六戒。 七十八塔下嚼杨枝。 七十九向塔。 八十绕四边。 八十一塔下涕唾。 八十二向塔。 八十三绕四边。 八十四向塔坐戒中。 间隔者有物障也。 文略。 八十五安佛下房(在拘萨罗国制)。 或有病。 或命梵难皆开。 从人坐已立下十五戒出能敬之人。 于四仪中杂明敬上三宝行。 八十六人坐己立说法戒。 八十七人卧。 八十八人在座。 八十九人在高座。 九十人在前行。 九十一人在高经行处。 九十二人在道。 九十三携手在道(由携手在道遮他男女遭讥。 故制)。 九十四上树戒(比丘在大树上安居。 于上大小便。 树神嗔欲断其命。 故制)。 九十五杖络囊戒(跋难陀络囊中盛钵贯杖头担。 居士谓是官人皆下道避。 因制)。 九十六持杖人说法。 九十七持剑人。 九十八持矛人。 九十九持刀人。 一百持盖人。 示开缘中有二。 初示病缘通开可成。 不下次明王臣。 别显敬法诸戒。 初示开。 良下显意。 初下明开制随时。 黔黑也黎众也。 言黑首众人即召生民也。 结略中初指广。 通外部者疏云。 僧祇六十六戒十八戒四分无。 十诵一百七戒四十七四分无。 五分一百戒四十四戒四分无。 解脱九十六戒五十三四分无(检诸戒本寻之)。 意下次显略且局本宗。 欲令易见。 此虽不引上下威仪亦自具之。 此下嘱累威仪。 决正法者古云。 道俨律师所出二十卷。 或恐指教诫仪为决正法耳。 灭诤一篇所以不释者。 以相杂难明。 末世稀用。 既非钞意故此削之。 如集义钞戒疏具委。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三下[1][2][3][4][5][6][7][8][9][10] . .. >>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四上释持犯篇持犯名义。 如下名字门自释。 持谓执持。 犯即侵犯。 并从本受。 而建斯名。 篇列七门。 遍该法界。 是开解之龟镜。 实立行之楷模。 解行所凭故云方轨。 注分二段。 初叙此篇来意。 上二句指前篇。 约事分者。 显示别相故。 至下三句生起此篇。 言统明者。 示总义故。 是则二篇皆宗戒本。 但前是别释。 此据总论耳。 故甄别者。 正显篇意。 甄即是简。 即前随相是所简。 此篇七章为能简。 或可据论持犯。 理合同篇。 今望总义别在后明。 故云甄别。 若下次辨前后。 由途谓相因次第。 常途著撰先总后别。 如戒业疏。 并前列总义。 后释别文。 今此反之。 故特点示。 意在新学取解易耳。 指宗中。 初二句叹相深。 上句标示。 下句正叹。 初中。 上二字示能诠之广。 下四字明所诠所归。 言其唯者。 此有二释。 谓依体起行。 行有顺违。 遂分持犯。 机缘非一。 制等尘沙。 摄为能诠。 号毗尼藏。 考其本制非别所明。 此通约教本释也。 又四分一律。 初列僧尼戒本。 是止持。 翻成作犯。 后二十犍度等。 是作持违则止犯。 且据大约为言。 若论相兼则一部始终四行皆备。 此别就部文释也。 下句正叹由是总义。 故曰寔深。 总是诠相之大纲。 义乃文外之通理。 对前别事。 二并非深。 非下三句明难解。 初二句简人。 上句简学功。 盖有积学至困而不能洞微者非学也。 下句简解能。 盖有穷幽从僻而不能尽理者非解也。 或可两句四义释之。 初约学久。 次约解明。 三是功深。 四谓理正。 则下显难反明是此人者始可与论持犯则易见也。 叙古中。 初二句示古以其难故。 无敢改作。 历代者。 通指诸师钞疏。 如序所列。 遵犹循也。 术音遂路也。 虽下二句遮妨。 上句是纵。 以诸师所述非无小异故云分径。 旧云首疏立八门(未见本疏)。 励师立五门(一释名。 二体状。 三渐顿。 四先后。 五优劣。 曾见彼文)。 下句是夺。 谓取其大概比校皆同故曰无违。 古记于此浪述古异。 且彼文皆亡何由究实。 抑使后学转加迷暗。 况是所斥。 纵述徒为故今例削。 彰述作中。 初科初四句。 叙学浅。 上二句约创学未久。 下二句约泛学无功。 教网通指三藏。 诠相非一。 如网目。 焉谙悉也。 讵岂也。 始末不能尽究也。 若下二句示无知。 次科初通指一钞。 一往以判上下两卷为作持。 中卷为止持。 就下别指前篇。 发起于后。 今下正叙此篇。 以示文意对翻随相。 三种不同约义翻前约事也。 总论翻前别相也。 纲要翻前网目也。 举下明以别显总使前后相照。 如下诸门举戒配释者是。 列章有七。 立名有义。 义必有体。 体通能所。 行有成处。 境事非一。 通塞有殊。 起心不常。 斩顿乃异。 上五局制。 六通化制。 制有缓急。 业分轻重故。 须历辨以明优劣。 上六相生各专一义。 然律宗持犯义非一途。 故立第七统收多位。 七门大义括尽始终。 心境两明行相无昧。 于兹深达则一切戒律明如指掌。 学者幸留意焉。 名字中名即是字。 连绵为语。 无劳强分(业疏破者彼明问遮名.字.须别然非今意)。 持犯两名并望受体违顺为名。 寻文可见。 止持中初牒名。 方下释义。 初释止义。 方便者起对治也。 正念者离邪染也。 身口者且据七支。 必通三业止而下释持义。 持由下双结如下举事。 言之类者。 二篇已下但是离非悉归止摄。 作持中。 初句牒名。 恶下释义。 初蹑前生起。 必下释作义。 持下指略。 三节同前。 应以前文续之。 但改止为作。 应举事云衣钵体量等。 先后中。 谓取理顺修善离恶。 作应在先今何反之。 若准生起其意已明。 恐疑无据故复引释。 初征。 论下释即百论也。 彼因外道与内众论义。 外曰。 佛说何等法相。 内曰。 恶止善行法。 外曰。 已说善行不应复说恶止以恶止即善行故。 内曰。 止相息。 行相作。 性相违故。 又下彼论外道难曰。 善行有妙果。 应先说善行后说恶止。 内曰。 次第法故若不止恶不能修善。 先除粗垢后染善法(今但取意变其语耳)。 作犯中。 初牒名。 出下释义。 初释作义。 言五众者。 能犯人也。 皆发尘沙通有犯故。 内下二句起业本也。 鼓下所造业也。 作而下释犯义。 犯由下结合此下指宗。 恶法即淫盗等合云恶事。 法语颇通即善生。 云是十恶法是也(有人以五邪七非释之误矣)。 问。 所以结宗者。 答。 止作两犯心境不同。 但恐相滥故须别判。 问。 前二持中何不结者。 答。 今钞略耳。 疏则具之。 彼止持云此对不作恶法为宗。 作持云此对修习善法为宗是也。 止犯中。 初蹑前生起。 言下正释名义。 初句牒名。 良下释义。 初释止义。 止而下释犯。 此下结宗可解。 体状中。 体之相状亦不须分。 总标中。 初句删古。 疏引云有人立十善为止持体。 十恶为作犯体。 行檀礼诵头陀四弘等为作持体。 违此名止犯体。 不明化行。 于理颇疏委如彼破。 直下释今。 直论者不叙他义故。 正解者能所二体并依本宗制教而立。 疏云今更依教立持犯体。 能所分别是也。 文中能所例略犯字。 义须具之。 能持犯中。 初牒名。 用下出体。 上句正示。 疏云。 若不思虑不成持犯。 故以意思为能持犯体。 下句简非。 以身口色但是成业之缘非正业本。 疏云。 身口是具不名为业故。 下引据。 初即成论推业之本。 彼又续云。 离心无思无身口业。 次引本律。 彼序偈云。 造善具三业。 今以备具普之以通持犯故。 意业是主。 身口由成故偏审之以明成不。 而言等者如律结犯并问何心。 诸不犯中例开忘误。 下指如后即第三门。 问。 论云三业皆但是心。 此即心王。 那得上定意思为体。 答。 心王意思体用分耳。 论推三业之本故就体论。 此定成业之能故从用说。 若尔何不如论从本明者。 答。 体通四阴用局行心。 舍通从局。 论业弥显。 又复心未必是思。 思必是心体不兼用。 用必得体。 今云意思则体用齐收义无乖异。 问。 受中作戒色心为体。 今此能持即是随作何但取心而不兼色。 又问。 唯心造业何异大乘。 又问。 既简身口何以后成就门复通三业。 此恐文繁如别所显。 所持犯中。 初科古师出体化行不分。 今局律宗专依行教。 律藏虽广行相极繁制听二门摄无不尽。 以对机不等立教有殊。 若不两分体状交杂先标二教其意在兹。 故云以明也(旧记以此为立体误矣)。 立教意中。 初文约罪有无显示二教名义。 分齐足为明准。 听中不作无罪者。 此望上行不禀为言。 中下禀用须依制法。 违即有罪。 若论听教亦有止作。 文中不出如后明之。 次科初句征起若下释通。 初释须听。 若下次明须制。 以中下不堪专制上智不乐常开。 偏立一端。 皆容退道失于机器。 岂曰知时。 然文对三根一往分异须知。 制本通于中下听亦时开上根。 故下双结生即是机通目三类。 古记科前文为正明体状。 今分已下为四行摄法。 今应问曰。 出体既竟那忽于后而明摄法。 若谓摄法不关体者。 何以不列余六门中。 而不知前文且叙二教今分已下方出体状。 一迷于此历代虚争。 请以理求勿事冰执。 出体中。 初文欲分四行历明体状故先总。 示各摄分齐。 初二句标示言摄法者。 法之一字即所持体通目事法。 止持中事岂不名法。 如戒本云。 四夷法等须知事法名有通别。 随文用舍。 不可专隅。 通则事亦名法。 即今所标摄法者是。 法亦名事。 如作羯磨俱名行事。 别则事专境事。 法唯制法如下止作二门。 别配可见。 止下分对通塞。 所下点前局事。 初句征问。 法下释通。 上句明不通法。 反明淫盗等事非进修。 故言方知者谓作门善法为之。 乃知显下止门恶事不待为。 故止可自摄。 而已下二句明局事。 故得明者谓止持门止得明事耳。 若准戒疏指为古义。 后自立云五邪七非俱非正法。 义同杀盗。 则明止作二门俱通事法。 古来章记便引疏文续之。 例云顺古。 且今钞撮要意在易明。 岂得一向横引古语。 或有不取文。 自标云余义废之废昔义等。 但知传谬未详所以。 今为略举余隅。 反之以初撰钞犹同昔见。 故多循旧时有改作。 疏在后制垂暮重修研穷尽理始加刊削。 故今判释未可便以钞疏交参。 翻使披寻转迷文意。 故须且作今义释之不同之处文外自点。 须至学疏好自披括。 乃至句法意亦同此。 止持制门初句总举。 一下别示可学。 又二初制止中举淫盗者正示体状也。 三境即三趣皆重故云通也。 四主更加三宝犯相各异故云分也。 文中且举初篇二戒。 自余篇聚所禁一切恶事并属此门(疏中更加制止法如五邪七非。 体乖圣教不得行故)。 次制作中。 衣钵等者即体状也。 衣钵答须三如。 文中略色且举体量(疏加制作法如三羯磨等)。 问。 此即作持门事。 那在止问明之。 答。 为示双持义故。 疏明双持双犯则有二种。 初约心用一切诸戒皆双持犯。 以凡持一戒必起对治。 禁恶名止。 起治名作。 两犯亦尔。 凡所造恶必无治故(此可持奉用心非正简判)。 二据教行。 即诸戒中。 或有教制奉行之者。 若制。 若听。 或事。 或法。 且如三衣教遣须具依教而作为作持。 望无违犯是止持。 余皆类说自余淫盗等无制法者。 并是单持只犯耳(简判诸戒正用此义)。 如上双持止持属此门作持归后摄。 是则止持具有二种。 一对恶事明止正是本位。 二对善事明止兼收后门应知。 衣钵等事。 前后俱明。 约行须别。 不可相滥。 余广如疏。 不可学中。 初示今义。 律境想中本迷转想疑心皆开本罪。 今云迷倒总上三种。 谓此迷心临事忽起。 无由防护故云不可(有云心迷学不可得者非)。 随境不了者。 疏云于杀盗境疑虑不分望非犯位故是止持。 而心不了是不可学(若对法者四依.五邪.七非.三法.是非相滥忘思不了也)。 废下删古注简有二。 初出古意。 昔以事者彼于止持通立可学不可学。 制作门事是可学。 制止门事是不可学。 以唯离过非进修故。 作持唯是可学无不可学(如后指波)。 今下显今所立。 初示异。 古约事分通塞乃别。 今约心迷统该篇聚。 一下申理上二句示可学。 言一切者总指诸戒也。 皆可学者并须明练守护无违也。 但下明不可学。 此依律文境想以立唯除破僧淫酒(酒有义断)。 余戒并开想疑。 故云佛一切开也。 此谓素并明达临境忽忘。 不同愚教一向无知。 听门中。 事本是作持。 由通止作故分二门。 谓房衣如法名听作。 房有妨难。 衣曾犯过。 不合加法故名听止。 言下别释。 初释可学(准疏有法即处分说净等)。 不可学中初指同。 但下略示谓房量过减长财大小迷忘互生。 但不违教故名止持。 迷非可学故不制犯(法谓作法是非昏迷杂起也)。 上二句始终迷如作房衣过量一向谓为如量等。 下二句明转想。 如前心欲作过量后转谓如量。 前心兰后心无犯故云不定。 今望后心为不可学。 作持中可学制门初总标。 法下别释。 前释法中初句总示。 下二句转释。 言律藏者复分二类。 一者总收制作三种羯磨。 众法如受结说恣治谏忏摈等(处分杖囊等在听门)。 对首即安居依止持衣。 加药之类(衣药说净等属听门)。 心念如六念责心等。 二者总收众共两行除羯磨。 外律诸犍度所制行法。 如师资僧网衣钵行护之类。 通有制听具如上下两卷。 行谓对治者如衣食房药随时起观行住坐卧常尔一心之类。 次明事中与前止持制作无异。 但取造修是今本位(准此亦有制作制止但止在前门故此不分耳)。 听门法事可见。 次难通中已前一向依古唯明可学。 彼以恶事为不可学。 作门事法俱善。 故不可立。 今约迷心为不可学。 无问善恶。 一切皆通。 欲显古今不同故于文后征破。 即如疏云。 若依此明与昔持犯通塞全异是也(舌塞今通)。 初牒前征起。 由下直以今义难破。 谓长衣开忘房开想疑。 既同迷忘亦合齐立。 何得不通耶。 广如后者指杂料简句法中。 若准戒疏征文之下先出古解云。 非此所明以非进修圣不制学(此示不可学义)。 不同止持通不可学。 事唯离过故得明也。 今此略其古解直示今义耳(或有改字为亦通者。 或云与疏影略者。 皆非安有影略文在别部耶)。 此下点示行宗。 恐谓迷忘非作持故。 后明两犯并翻二持。 以无别体状但望顺违两分持犯。 前作犯云但不依戒。 后止犯云所对法事。 即略指其体。 至于制.听.止.作.可.不可学并同前耳。 昔人有立制听二教为体。 今谓二教乃是摄法总科。 所摄事法乃是其体。 故知非也。 又有章门。 以四行无作为体。 谓与受体不别。 今谓受随前后发业不同。 云何持犯与受不别。 况两犯无作体是不善。 岂同受体。 是亦不然。 又有人立万境为体。 今谓境乃持犯之缘。 非是其体。 又诸戒列缘境专一种。 若唯立境不摄诸缘则成局故。 又淫.触.粗.媒说法同宿行坐.乘船.止一女境。 若唯立境则迷诸相。 又如一女六十三戒。 若唯立境不显多戒。 若尔母论云犯必托境。 岂非诚据。 答。 论云托境岂非犯缘。 至论所犯须云犯戒。 岂得犯境。 问。 如上三家为有何失。 答。 前已略示更为明之。 举要为言都违祖训。 且文中自云制听二教以明显是约教明体。 那云二教即是体耶。 又体状一门未见一言谈及无作及与万境。 那得于外各自强立。 又诸章记并科前段明二教文以为立体。 今分已下正明体处自论四行。 止用此求有何关涉。 自余谬妄何足论之。 问。 今此所立指何为体。 答。 一教大宗岂容擅立。 况在文昭显何假别求。 一准钞文如前委释。 恐有未悟更略提示。 如文前出二教名义(戒疏科云先明二教之意)。 后分二教各显事法。 事法即体岂复疑乎。 问。 事法是何等欲识事法。 且对释相即是戒本一切诸戒。 若通今钞即是三卷三行一切制法。 若通祖教即是一宗大小部文所诠行相。 若通所宗即是本律始终止作之法。 若通诸部即五百十八五部二部大毗尼藏。 若通佛制则三千八万乃至无量。 若通诸境则三世十方数等尘沙量同法界。 若望佛佛道同三乘齐奉前圣后贤相承不绝即是戒法。 若望领纳在怀即为业体。 略举数端粗识事法。 宜须研究方见资深。 况是一宗之宏纲万行之根本。 苟迷斯旨余复可言。 纵欲摄修直恐投心无所。 虽云讲习终为枉费时功。 圣意极详。 凡情罔测。 弃文考体何殊缘本述鱼。 强立异端岂异为蛇添足。 幸负反隅之识勿封是昔之迷。 搜括古今决择可否则吾祖之道何患于丧乎。 三成就门约心中。 初二句标示。 谓分四心以明二止。 三心中止此科所明。 行心中止则如后述。 统论四行唯止持通二。 自余三行并局行心。 一下正明初立义。 此中但明一种。 望后约行故标一耳。 注简四心显示分二所以。 识谓了别所缘境(通指六识)。 想谓取所领之相。 受谓领纳所缘(上曰善恶未著故云非业)。 行谓造作之心能取于果(思心成业善恶乃异。 故云别因余如别述)。 田下示立所以三心非业本不名持。 但望受体说有持义。 受下遮疑。 以持是记业无记非持故(此由古谓但不作恶即名上持今约四心分为二别则无前滥)。 次约行中。 初科前明二持。 上约四心拣去三心。 下约三性拣去二性。 以行心通三性故。 止作下次明二犯亦约四心三性以拣行体。 在文可分。 注分善恶者以行心语通恐相滥故。 三善同时而不相离。 三恶相别其性相违。 作犯多是贪嗔。 止犯率由痴慢。 一往大判非不互兼。 前后中上文各据二行为言。 则持犯不同。 止作各异。 此明四行间杂同时。 即下自作教人自业相成二门之义。 前后心者如初教人及后自作也。 别持犯者一行之中兼异行也。 言可知者义易见也。 后约三业身口中二初明二持。 次明二犯。 言反上者行杀盗等名身作犯。 不受食名身止犯。 为口四过名口作犯。 不作净语名口止犯。 并略举事配。 余者列说。 意业中。 意至身口名身口业。 未至身口则名单意。 此明诸篇远方便及恶觉不摄意默妄自覆等果头罪。 初判不成。 此通两宗所计。 若彼实宗定无意业动色成犯。 若约假宗思心成业。 即指瞥尔名为单意。 若下次明通成。 筹度所为事名身口思。 虽未动相即属身口不妨上文。 若准戒疏上是初解。 后复解云独头心念忽起缘非不名为犯。 重缘向念可得思觉而不制约即入犯科。 又云任情两取后为正义(顺今宗故)。 指后说者即第七门方便趣果中。 四明通塞。 标中四行各立名塞。 一行中兼有余行。 或少或多皆号为通。 初门唯塞。 第三唯通。 二四两兼。 又二中通者持犯自通。 三四中通持犯互通。 如是求之。 一心中初标唯下立义。 言作业者此明行心造作通该四行。 非谓作持之作。 谓起心对境各局为言。 不约前后相兼之义。 若尔双持双犯如何明之。 答。 止作缘异还成不通。 以下释所以心并境顿无此理故。 若尔不学有顿犯者岂非境顿。 如后明之。 第二标中。 但由境事容兼止作。 故心随境行有双具。 即前所明双持犯义。 但心用教行二义相参。 在文难晓。 总分中。 上释塞义。 持犯相望善恶异故下释通义。 持犯各局止作通故。 推释中止作相滥无所简故。 通答中。 初约互收答。 止中有作者若约教行。 止中无作此据心用。 义见下科。 作中有止。 教行心用二种皆具一下约句以简。 上二句简二持。 初云心别者止心离过。 作心进修次境别者。 止境是恶作境。 是善下二句别简两犯。 上句止犯下句作犯。 次约行中。 前明二持。 即心用双持通一切戒修观。 止缘通约化业。 并非制教(准知心用止作则通化制教行止作唯句制教)。 慈悲愍物行治杀。 少欲知足行治盗。 离染净行治淫。 如实语行治妄。 后明二犯。 即约教行双持。 然作犯中作恶须论犯戒。 不学亦据制科。 此虽教行乃约通论。 后止犯中所举房长即是别戒。 止犯有二。 上明事法止犯。 若下简不学止犯。 上二句明塞下二句示通。 虽不即成望后可说。 各因不学遂致。 为非亦止中有作也。 问。 教行双持别就戒本为有几戒。 答。 今为括之。 僧残有二(二房制量有处分故)。 三十有九(长衣月望长钵长药急施此五有净法。 二离减六年皆有法开畜饵宝说净付俗)。 九十有十二(说粗教尼羯磨开背。 别德衣开二入聚制自足劝有余食法。 残宿不受七日尽形口法真实净问主僧断事与欲)。 提舍有二(尼指令诃此兰若制语知)。 众学有一(杖囊羯磨开)。 总二十六戒皆二持犯余并单持犯耳(昔记不以心用教行二门简之极为浮漫)。 三教人中。 标云皆通者由是教人。 塞义不立。 教他为所通。 自作为能通。 所通通多少能通唯一行。 释中。 初科文列四事。 据具为言。 乃至一事亦名通耳。 杀生是作犯不乞是止犯。 作下总示通义。 自修止持。 前教四事。 同时成辨故。 一行中通有多业。 次余三中乃至者应云遣人作四事。 已自坐诵戒。 即作持中具四行。 或作淫盗即作犯中具四。 作图示之。 自作教┐┌自作止持通四行(作意离过)   止持(令人漉木)人四行││自作作持通四行(说净畜长)   作持(持欲僧中)├┤            T40033501. gif皆通总││自作作犯通四行(自作淫事)   作犯(令人杀主)十六句┘└自作止犯通四行(自起不学)   止犯(不乞造居)四明相成。 总指中塞谓自起方便。 后趣正果即是自业相成。 此如常途。 故云易解通义如前。 一中具四故云无异。 自业与教人事有不同。 故云相别。 如下可见。 示相中。 初四句即列四行。 当自分之。 禁沙弥者即作持也。 律制教沙弥常须禁闭在房故。 此下二句总示。 比四者是前方便后修止持。 前四同就。 一中通四。 余三同此。 乃下指余三行。 类准作之亦为图相。 自业相┐┌后修止持通四行(作意离过)   止持(自安漉具)成通中││后修作持通四行(乞法造房)   作持(禁闭沙弥)├┤            T40033502. gif四行总││后修作犯通四行(自盗他物)   作犯(自安杀具)十六句┘└后修止犯通四行(作意断学)   止犯(现不与欲)点示中。 前第二门具通两种止犯。 后二并约造作。 不论不学止犯。 问。 如教人事已自起断学。 何有不得。 答。 能通可说文点所通耳。 五渐顿门。 就心中此门不约造作成行。 但望起心总别以明顿渐。 正明中。 初列四顿。 若下次指四渐。 但望一境为言。 问。 遍通诸境可名为顿。 或缘三五起持犯心为渐为顿。 答。 但一名渐。 自二已去皆名为顿。 显意中。 此论持犯。 但望起心与体违顺不同次科对事造作。 应知二持心约即约通持。 望本受体尘沙事法发无边善。 两犯亦尔。 若论作犯对缘正作自随前犯。 此中止是泛尔起心。 可望本受通犯吉罪。 止犯顿渐如下别解。 次对行中。 事相各别心不同时故唯渐也。 但明三行止犯一行以涉义门。 在下别解。 二持。 可解。 修慈是作收作成止故是止持。 作犯中。 初示渐义。 且下举事以显。 初别举杀戒。 七心即三不善单复历之。 四下指余诸戒。 男子五十六。 女人六十三。 七杀在上明之。 故男四十九。 女五十六也。 指如前者释相初也。 止犯中。 若据事法止犯唯渐非顿。 合在上科文略不出此门。 唯明不学止犯。 四句即下四科。 初门泛论渐顿有二不同。 一者先后即是此门。 二者一多即如次门。 文中不学先起者。 此望初作断学心也。 准义钞先起下有故顿二字。 文脱。 无知后生者。 先不断学不结无知。 必假前成故是渐义。 三根不同如后所辨。 文下引文证渐。 别解不学中。 初总标如下别释。 又二初明顿犯。 云下释渐犯。 无知中。 初标谓下释。 不学约心无知随事。 心有总别故。 通渐顿事不并修故唯局渐。 又不学罪凡经两结。 若初起心渐顿随犯如此所明。 至后无知随事复结。 如下句法。 示罪中。 以古今异判故。 问。 辨之。 答中。 初出古解。 今下正判初句明不学一品。 无下明无知重轻。 引律证重即不摄耳戒。 疑犹涉解故罪轻降。 问。 不学罪为出何处。 答。 受戒说相即制依师。 今违此教故结吉罪。 分齐中。 就教为二。 初标章学下正释。 上明不学。 学谓持奉必无中废。 故言始终。 始据初受终约尽形。 下明无知。 限五夏者受戒法中制五夏学。 有所未知。 未即结罪。 五夏已后于事不了。 显是解慢故随结犯。 对行中。 五夏离师此据教限。 若约成行至圣乃已。 虽非违教非不违行。 文中初标恐下次释初叙立。 逸荡是纵放。 自持.齐.圣.即贡高。 优劣不限夏数。 但优于己递互相师。 故云相降。 文下引证亦出受法。 依止须具三德。 一满十夏。 二有智慧。 三勤教授。 至法身者不必一形。 况复如来以法为师。 自余凡愚岂能自立。 约根中。 初标。 若下释。 若论不学通据始终。 三根无异。 无知之罪位分三别。 上根不待五夏故云始终二罪(有云顿得二罪非也不学有顿无知无顿)。 中根五夏后结(义见前科故不复出)。 下根一向不结。 文明利钝不显中根。 义取前科则三根备矣。 可忏中。 初标。 问。 二下释。 通初句总示对破古解。 古谓不学可忏作心欲学断相续故。 无知不可忏欲知未了。 无有断义故。 不可忏后缘得解即是解惑相除。 复不须忏(由解除惑罪无依故相字平乎)。 今直出正解。 古解如义钞引之。 如下别显初明先犯。 若下明后断。 以才起心学即无无知。 二俱有断故皆可忏。 六明优劣。 持犯各十门。 初持十门一一门中。 皆通二持并见优劣之义。 约法中。 初科威仪者随境。 别护禁身口故。 护根者通摄六根。 制于心故。 定共与禅定俱发故。 道共断或证道同时得故。 上二散业。 三是定业。 四无漏业。 据戒唯有三位。 上二并得别脱。 但约内外两凡粗细分之。 威仪通凡圣道共唯局圣。 中二相望通局可知。 次科初以四戒配对三位。 外凡散修事观。 未缘谛理无实德故名为假名。 即五停心总别相念及薄地凡夫也。 内凡多在定心。 缘四谛境分见真理名为和合。 即暖.顶.忍.世第一也。 初果已去证真谛理号真实僧。 德下父约三位显示优劣。 初劣后胜。 中二两通。 乃至者略于定法。 内凡两戒复须分之。 次门初约四圣以分道共。 自有优劣。 三果谓三位果人。 比降渐劣。 企望也。 望上进求德未圆故。 次内凡中。 二戒通四人。 世第一为胜。 暖位为劣。 中二可知。 外凡威仪三位亦尔。 若约通论唯无学为优。 五停至劣。 中间九位可以比知。 问。 二门并明人法如何取别。 答。 前是约位显法。 后即就位细分。 第三门前通凡圣四法为言。 此局下凡别脱以辨别脱。 又四。 五八对在家二众。 十戒对下三众。 具戒对僧尼二众。 约体四位虽同就人七众乃别。 初劣后胜。 中间可知。 四中。 前通道俗。 此下七门据文虽通约义在道。 文中分二。 初约所犯轻重。 二约能治难易。 五中。 初科善心且约治淫。 余皆类准。 离染净行即不净观。 不善心者为求名闻利养人天乐报。 然戒序中名誉利养死得生天。 彼谓持戒冥感非是恶求。 无记且举狂睡。 不缘善恶。 泛尔奉持并无记摄。 次科上二句示优劣。 言作持者。 作即行心起护通该二持(旧以作持一行释者为名误也)。 谓取作心比校故有三品优劣。 善心为上。 不善为中。 无记非业为下。 若下会同。 以三心约业优劣乃珠。 二持就制顺教无异。 六中。 四种皆约标心期限故名分齐。 初劣后优中二可会。 若论业行初不善业。 并四趣因。 二三世善。 人天分之。 四无漏业三乘因本。 初谓邪谄希利有如贼焉。 望教无违亦名持戒。 二谓常畏罪报无别所求。 三据戒序。 四准律序。 彼云除结无挂碍。 传著由此解。 此明凡夫禀持别脱。 远能趣果非定道戒。 七中。 烦恼重处为善者希。 复由苦逼心必猛盛。 所以独胜。 余二弱者烦恼轻故。 北洲难地。 故所不论。 经云。 南洲一日一夜发心修行胜东西二洲五十小劫是也。 八中。 初标前后即约时也。 次释有二。 上约在灭以论。 下约三时而说。 正法千年具教理行果。 像法千年阙果。 末法万年阙行果。 人根转浊。 渐劣可知。 以下引证付法藏传第五祖师。 度人既多时。 人号为无相好佛(行化同佛但无相好)。 掘多意谓与佛同等。 时有老尼。 见佛在时事多往问之。 彼尼先以器盛油安户扉后。 掘多入房倾油数滴多问尼云。 佛在世时所化何如我耶。 尼云。 佛世六群数入我房未尝倾油一滴。 今尊者弗及六群。 钞撮其意如文所云。 掘多亦云鞠多。 九中。 约罪则性强遮弱。 约治则遮优性劣。 故云互也。 十中。 篇聚准上两意互论优劣。 第二犯中十门初门为三。 初学.无学.相望。 无学见思已尽故无故犯。 事习未亡故容有误。 三果残思未尽容有故心(上二但犯遮戒)。 初二两果欲惑未尽故心犯性。 但不造他。 复不结业。 不受总报。 与凡为异(须斯二尼怨逼受乐如受戒引)。 文云三果亦指三位。 次约圣凡相望。 圣人见理业不集故。 内凡未证惑全在故。 三约内外相望。 乃至者合云内凡分见真理。 定慧力强故轻。 外凡未缘谛理事行道劣故重。 上约四位相望总而为言。 无学最劣。 五停至优。 中间互通。 准前可解。 文中且据行位故至外凡。 更通簿地极为优矣。 二中。 初止作者约心对事。 下故误者唯就心论。 该上两犯各通二心。 三中。 指前即篇聚中不善为优善心为劣。 无记至劣。 四中。 指篇聚者。 犯前戒分重故为优。 犯后威仪轻故为劣。 又复统约篇聚夷优吉劣。 迭望可解。 五中。 犯遮罪轻。 但违制教犯性罪重。 制业俱违指智论者文见忏篇。 六中。 指前持者佛在根利犯轻。 灭后渐浊犯重。 三时相对轻重亦然(准约三方南优余劣)。 第七标中。 谓心境相望或等或互。 以显优劣。 引论中。 初准文通示。 以罪假缘成缘即心境境是外缘。 故云托也。 心是内缘。 故云关也。 心起不常故有增微。 境缘非一故有优劣。 或下历句别简。 初句俱优下二句互有优劣。 义立俱劣一句。 如非人作畜杌想之类。 论下点上论文。 语通篇聚。 句中且约杀戒显相。 故别历四重诸余例通。 淫中。 初句通摽。 畜下别简有四。 初句简异类理加非人。 次于畜趣二人中简道俗。 三道俗中各简持破。 在家更简无戒有戒。 持中复有士女五八。 出家先简五众。 大僧最重。 五中各有持破。 四持中简凡圣。 薄地持戒外凡已去乃至无学陵辱极重。 末句总示。 重同谓制罪。 淫不简境皆犯夷故。 报异谓业道业有优劣。 受报不同。 后三制报俱异。 可知。 盗中三。 初简趣亦合加畜为首。 二人中简凡圣。 三简三宝。 佛轻法次僧重。 如释相说。 三中。 引论唯简邪正。 人轻蚁重。 且据业论。 不约制教。 准义亦合约趣。 道俗持毁凡圣简之。 文略不出。 所以杀阿罗汉出佛身血。 皆在逆收。 岂非重也。 六足毗昙成论自指六足者。 即论别目。 七论共为一部。 后一发智论为身。 余六如足故也(简佛毗昙及婆沙杂心等毗昙故)。 四中。 三趣同盗人则反之。 如文所显。 又出家中五众乃至圣人渐轻可解。 若如五分僧中妄语重百罗汉前。 故知诳僧极重。 上四但出境之优劣。 心随境故重轻可知。 若约互论如前作句。 无不通晓。 第八标中。 制据律刑。 报约化业。 或等或差。 故须简辨。 随约重轻以分优劣。 四句并出母论。 初句为二。 前举戒示相。 二引论证成(下二同此)。 遮恶制残故知不等。 下篇掘坏类此明之。 论文上二句证犯残。 上句示异异业理故。 下句释异。 下二句证招报。 上句示异异制教故(得罪者即今业因以能招报故云报异旧云将来得罪法异即以报为罪非也)。 下句释异果由因克。 因即心业非关制教故。 次句初标。 如下释分文。 同上。 打此丘等者。 等取杀畜饮虫之类。 论文分释二亦同上。 三中合明二句。 初双示上句。 初篇易解故但举次篇。 漏失.欲染.二谤.坏众.二粗.四谏.下篇性业例亦同之。 下句有二。 上是无记下约善心。 此下合证。 即制教业道二俱等故。 第九标中。 前科对境。 此独论心故云单也。 三时初方便时二根本时。 三成已时。 如善生者示所出也。 且约杀者余可准也。 心念不常前后具缺。 不出八句。 括之斯尽。 初句历示三心重相。 尤即训甚。 但非极甚即是轻心。 然极甚难明。 略须示相。 但约起心念念不间。 色心躁闷不愧旁人。 神思昏迷都忘善事。 奔趋前境畅悦己情。 三邪见居怀拨无因果。 向亲姻作秽对塔殿行非。 凡此用心皆名定业。 能牵来报。 纵忏不亡。 以此自量何容轻动。 识心之士岂不畏乎。 文中句数交络欲令新学易晓。 为图示之。 初一句三┐┌方便┐├┤根本├重时俱重─┘└成已┘┌方便┐│  ├重┌初句┤根本┘│  └成已─轻第二三句┐│  ┌方便─轻├┤中句┤根本┐二重一轻┘│  │  ├重│  └成已┘│  ┌方便┐└后句┤  ├重│成已┘└根本─轻┌根本─重│方便┐┌初句┤  ├轻│  └成已┘第三三句┐│  ┌方便─重├┤中句┤根本┐一重二轻┘│  │  ├轻│  └成已┘│  ┌成已─重└后句┤方便─┐│   ├轻└根┘第四一句┐┌方便┐├┤根本├轻三时俱轻┘└成已┘若以四位分之。 上句最优。 下句至劣。 中二通优劣。 若约八句论之。 则句句相降。 中间二位各有三句。 并依重轻次列。 比之自见。 第四中。 引诸经律举事显相。 虽怀怜愍非无杀意。 俱轻可知。 会通中。 初正明。 谓若依律制则无轻重。 今取心业故分八句故。 下引证律据制罪。 人重于畜。 论就心业畜重于人。 第十门标中。 有心通含轻重。 无心与前为异。 历句并同。 初一句三┐┌方便┐├┤根本├有时俱有心┘└成已┘┌方便┐│  ├有┐┌初句┤根本┘ ├四戒俱重│  └成已─无┘第二三句┐│  ┌方便─无┐├┤二句┤根本┐ ├四戒俱重二有 无┘│  │  ├有┘│  └成已┘│  ┌方便┐└三句┤  ├有┐│成已┘ ├初戒重余三方便兰成已吉└根本─无┘┌根本─有┐│方便┐ ├四戒俱重┌初句┤  ├无┘│  └成已┘第三三句┐│  ┌方便─有┐├┤二句┤根本┐ ├初戒重三戒方便兰吉一有二无┘│  │  ├无┘│  └成已┘│  ┌方便┐└三句┤  ├无┐│根本┘ ├初戒重三戒成已吉└成已─有┘第四一句┐┌方便┐  淫戒怨逼├┤根本├无 禁心三戒三时俱无┘└成已┘  始终迷忘优劣之义亦如上明。 若八句相望者但以第二位中后句在下。 第三位中初句在上。 则次第义便。 问。 下句无罪岂名犯劣。 答。 但望教开故无有罪。 非不造事故入犯中。 引例中。 欲示此门有所据故。 本作念者即方便时。 正妄时知即根本时。 说已即成已时如小妄中具引。 料简中。 初科可解。 应知。 前约化业。 此据制教。 次文初牒前。 对上轻重。 故云后明(或可别点第四俱无)。 或下示相。 初句别简淫戒。 此门明淫。 并据怨逼三时有无。 若约自造境合即犯。 不约三时。 境想不开无心亦重。 故非所论。 及下合示三戒。 通约迷心不了前境。 又复淫戒于三时中随有一时。 无非皆重。 俱无方开。 余之三戒重轻不定初有余无。 或吉或兰并方便故中有余无皆重。 并根本故后有余无。 皆吉并随喜故统约十门。 二三四五十并就制教。 初六七八俱通化制。 第九唯局化教。 如是寻之。 第七门五章教义共聚一门。 故云杂也。 标中。 初是通犯枝条之罪该一切故。 下皆别犯因果异故。 二即方便。 三是根本。 四即简辨因果轻重有无。 此之三科并义通事别。 第五杂中复杂以持犯义广不可具彰。 故揽诸目总列后门。 示其不尽故也。 不学中。 初二句标示难解意。 令学者用功精究。 下二句分章即下二科。 叙结中。 初句牒章。 谓下释义。 先明学者开迷。 若下正叙不学结犯。 初中文为四节。 初句示其从始。 次句明其达教。 于下二句明随行容迷。 上句谓缘境心差。 下句谓对治力弱。 随下一句指开犯所据。 律中诸戒之后皆有境想句法。 既开根本故无枝条。 不可学迷据此而立。 如第四门所辨。 次正叙中亦四。 初句同前。 余三翻上。 由从也。 次句愚教。 三谓行违。 素既无知故不论迷。 佛下引据。 问。 何名为学。 答。 凡学有二。 一教二行。 教以照行行以践教。 非但寻文即名为学。 故疏云佛立教相止为奉行。 若但读诵非本意也。 如戒名众学。 岂但读文耶。 又若徒行复不名学。 纵令持奉犹不免过。 疏云若于二持虽不违负望非明决不名为福故。 知学者止是称教修行。 教行相循方名为学。 至如颜渊好学不迁怒不贰过。 杨雄谈学行之为上言之为次。 在儒尚然。 况超世拔俗之教而专以诵文为学耶。 今时学律解无所晓。 行不可观。 放情造过。 殊无惭耻辄谓我是学人免无知罪。 此乃自欺罪何可免。 又复矜持。 吾纵犯过业亦非重犹如铁钵入水能浮。 此又不闻。 净心诫观云知而故违重不知者。 今欲晓下句法必须准律分相。 但取下坛已来期心持戒专依师范咨禀法训竞竞守护不敢妄违。 则名为学。 此分三种。 一者久学解行成立如文所叙。 二者初学虽学未通如渐顿说(上二依三学次第学)。 三者夫学谓勤求道果期后习。 律如毁毗尼不犯所开(此开不次第学)。 如上三人一向不结不学无知。 次明不学亦分三种。 一者始下坛场。 或迹混流俗。 或越学余宗。 或礼诵等业忽慢或律。 都无知者如文所叙。 二者虽复学习不专持奉。 目瞩耳听心背行违知而故犯末世多然。 准上流文不名为学。 三者先曾乘持守心不固。 中道而废还为不学。 此等三科一切事法随有不了。 若持若犯皆结二罪。 如此格量粗分途径矣。 问。 下开句法为是学人为不学人。 答。 此科正论不学无知结犯分齐。 学人十向无罪何用句法拣之。 古来章记例以学不学人相参而说传迷来久。 见此好为一悟。 例开中。 初科。 上句结前。 次句生后。 罪相交杂。 非句不辨故云须也。 今下示所立。 标云今者简诸古师。 句法异故。 此二九句即能所体状相对而论。 所体有二。 即事与法事法之下各带犯相。 能体有三。 一识。 二疑。 三不识。 以此三心历事历犯各有三心。 交络互织则成九句(法中亦尔)。 即上事犯心容迷倒。 复无九句。 此之二九披括心境。 用历一切尘沙事法检察心行。 无不通达。 事法无量二九遍该楷模一定故云方轨。 且下例通据一事者。 谓举少出法。 非定一事。 如下止持作犯略举杀盗。 作持止犯但引房长是也。 通余戒者戒相万别句法齐通。 以通贯别无不尔故。 止持标中有无者。 识则俱无疑。 及不识俱有。 轻重有二。 一者不学轻无知重。 又无知中疑心轻不识重。 可学中初科初句标位。 次句总示。 上下列句作图示之。 上品┐├识事识犯(无罪)一句┘┌初识事 疑犯(二吉)中品┐│二识事 不识犯(一提一吉)├┤四句┘│三识犯 疑事(二吉)└四识犯 不识事(一提一吉)┌初疑事(二吉)    疑犯(二吉)下品┐│二疑事(二吉)    不识犯(一提一吉)├┤四句┘│三不识事(一提一吉) 疑犯(二吉)└四不识事(一提一吉) 不识犯(一提一吉)释中。 但牒不识犯不犯等。 语通事犯。 以止作二门一切事法随一事法必兼于犯。 且如淫戒。 犯不净行共畜生等即是事也。 波罗夷者即名犯也。 乃至众学齐整著内衣是事。 应当学即犯。 此就总论。 若约别说。 一淫戒中自造怨逼。 方便重轻。 境想差别。 种种别相。 皆名为事。 法亦如之。 是如事法乃有无穷犯则不出六聚。 犯谓不犯者。 如堕人胎与杀具等。 谓为无犯。 此下合有不犯谓犯。 如盗无主谓犯夷等。 轻谓重者。 如盗鼠物言犯重等。 亦合云迷重谓轻。 如盗四方僧物犯兰等。 疑中有无即犯不犯亦应四句。 但是迟疑非全不识。 临文自说。 避繁且止。 罪数中。 初料又二。 初别示。 此下总合寻图可数。 拄分轻重显上总数。 次科初二句举宗。 谓对境守戒。 不了事犯虽枝条有犯望体本名持。 上下分品戒疏谓之三品持律。 皆下遮疑。 恐见三品谓为多事。 应知随止一事九心不同且如止淫。 九人各解。 但望结罪有无多少故分三类耳。 问。 疏中既云三种持律。 那云句法唯不学人。 答。 虽是不学对境止非。 本罪不犯故名持律。 识事识犯即同学人。 精持无异故云上品。 然此九人虽容有识无非断学。 皆不学人。 问。 前约持戒以定学人。 今既成持何名不学。 答。 非谓不学一向无持。 非谓学人永无有犯。 但望学心有进有止故两分之。 问。 既是不学何有事犯俱识。 答。 如前所出三种不学。 自可明之。 次不可学标中。 事罪各三心即用六心单双互织故成九句。 同前可学。 但列品异耳。 上品三句(初句即前上品一句。 后二即前中品前二句)。 中品三句(初句即前中品第三句。 后二即前下品前二句)。 下品三句(初句即前中品第四句。 后二即前下品后二句)。 上品┐┌识事 识犯├┤识事 疑犯(二吉)三句┘└识事 不识犯(一提一吉)中品┐┌疑事(开迷) 识犯├┤疑事(开迷) 疑犯(二吉)三句┘└疑事(开迷) 不识犯(一提一吉)下品┐┌不识事(开迷) 识犯├┤不识事(开迷) 疑犯(二吉)三句┘└不识事(开迷) 不识犯(一提一吉)问。 何以二九列品不同。 答。 作犯门自说。 问。 此不可学既是迷忘。 何得有识。 答。 三心交络作句须尔。 其实识心非不可学。 问。 前云随戒境想唯开学人。 今不学人何以开耶。 答。 前文叙结且据大判。 不妨不学准例同开。 若以义求则迷事不别。 若取文证则业疏显然。 临文自举。 此不繁引。 问。 前后句法并约三心。 如何分异。 答。 识心是同。 疑及不识则别。 前是迷教后是迷心。 问。 旧云明白心中成可学。 迷忘心中故不可学其义云何。 答。 如前可学识事识犯可是明白。 疑及不识则非明白。 故知不尔又迷忘之心是不可学。 岂得迷忘成不可学。 义亦不然。 疏钞两文并无此语。 今但准下分二种迷。 前九名可学迷。 后九名不可学迷。 问。 二迷何别。 答。 前迷是愚教。 后迷即昏倒。 问。 后九迷者必须先识后容起迷。 学人可尔不学应无。 答。 前明不学自有解者。 从先不解亦容有迷。 如主无主想人非人想。 临事即生岂待先学。 如是思之。 示罪中。 初正示。 寻前图相对文可晓。 三个初句并无罪故指下二句。 疑不识别者示犯。 上二心对事。 是总故犯云别。 亦下结宗。 义同前示。 事开中。 初科但明事开。 准疏续去罪是可学。 若有迷者皆结其罪。 披则具明犯结。 又云由不识事境非可学(事开)。 不妨于犯是可学故(犯结)。 有斯明据复何所疑。 问。 一等是迷。 何以开结不同。 答。 事是现对。 造修心想容生遗忘。 犯是冥缘教相有迷犹是无知。 纵令先已学通还制后心怠堕。 细详圣意谅不徒然。 有人言前九句结不学人。 后九开学人。 以不学人先既不学无迷忘故。 更开犯上十二罪。 今谓且学人生可学迷尚不结罪。 那得迷忘方欲开罪。 又若开十二罪者。 则句法俱无有罪。 用立何为又有人云今是迷心不迷教。 学人须于事上放十二枝条。 此中顺古且说事开犯结。 若今师以迷心望之则事犯根条俱放。 岂有事开犯结乎。 且罪是佛制。 那得由汝辄自放耶。 又疏钞皆明事开犯结。 汝反攻破岂不公违祖训。 又若以此为顺古则作犯门中辨十二罪。 文极详委皆应是古。 则此一门都无今义。 下文嘱云不知镜不。 岂令镜古耶。 嗟乎世之讲学多习旧迷但务守文。 宁思开悟自缘宿善滥染祖乘。 粗能考校古今剖决可否。 尝形笔墨曲尽是非。 虽或相从鲜能详究故兹略示。 犹愧繁词。 信乎持犯之相实深不学无知微隐。 指唯标月书不尽言。 必欲通明终须面扣。 初问中。 准律境想难上事开。 初作本迷后心释。 言律结无罪者。 异境后心律不结故。 亦制犯者准杀非人。 相传犯吉故。 答中。 初示有无所以。 言心犯者以有杀非人心故。 结吉罪然下正答通来问。 初约根本通前事开。 正罪即根本。 莫下次约罪境答上有无。 次准戒疏约转想前心释。 问。 云律结无罪者如盗戒无第三句也。 亦制犯者即杀戒第三句结偷兰也。 答中。 云结心犯者前心方便也。 非罪境者始终迷心也。 故戒疏云然彼迷心并不结犯。 皆约前心方便为言(疏文)。 且存两释。 学者思而择之。 对简中。 以前九句疑及不识本是愚教皆可学迷言同义别。 故持简之使无相滥。 法事者法即是犯。 次引难有二意。 一为古师于作持门中不通不可学。 今欲准事例法并通二九故。 二为至后作持不复重出。 欲明句法开结理齐故。 文云若尔者牒前缘罪有无义也。 二房处分望初篇杀盗。 故云后也。 杀盗制止事。 处分听作法。 故云缘法也。 处分五句境想。 文引二三两句。 不犯重者即开想转不至残也。 言亦是者比前不结正也。 制罪者二句皆结兰也。 何为二字正是立难。 意谓若云杀缘罪境故有犯。 盗非罪境故无犯者。 处分缘法亦非罪境。 理应无过。 何为结兰。 是则缘法不开迷耶。 答中有二。 初示此门。 言且据者未暇兼明也。 必下指后门。 如所引者承前难意也。 对法有二九者。 此显作持通不可学。 与古不同。 既立迷忘。 比今止门开结无异。 是则律制偷兰亦为前心方便。 至于迷想俱无有过(以人妄解故特委释。 或引戒疏问答。 相比者而不知彼此难势自别。 致使寻求。 无由可晓)。 作犯标中。 准前名体持犯各明此论句法。 持犯间列者。 欲显句法同流相翻易晓。 同异中初指同。 但下示异。 初中标云法事者文多法字。 今以二意定其传误。 一检钞前后止持作犯并不言法。 戒疏方立未可预标。 二比前止持亦单标事。 两门体一。 岂得相违。 用此以求故须制去(或可准前。 目于犯法旧作恶法解者非)。 恐新学难晓。 更为列句。 准止犯中犯门以罪多为上。 可学九句理应倒列。 今指同前。 且依上出。 不可学九则不通倒。 思之可知。 初可学九句。 上品─┐├识事识犯(犯根本无枝条)一句─┘┌识事(根本) 疑犯(二吉)中品┐│识事(根本) 不识犯(一提一吉)├┤四句┘│识犯    疑事(根本二吉)└识犯    不识事(根本提吉)┌疑事(根本二吉)    疑犯(二吉)下品┐│疑事(根本二吉)    不识犯(一提一吉)├┤四句┘│不识事(根本一提一吉) 疑犯(二吉)└不识事(根本一提一吉) 不识犯(一提一吉)二不可学九句┌识事(根本) 识犯上品─┤识事(根本) 疑犯(二吉)└识事(根本) 不识犯(一提一吉)┌疑事(开根条) 识犯中品─┤疑事(开根条) 疑犯(二吉)└疑事(开根条) 不识犯(一提一吉)┌不识事(开根条) 识犯下品─┤不识事(开根条) 疑犯(二吉)└不识事(开根条) 不识犯(一提一吉)次委释中。 可学易解不劳解释。 不可学九上品可见。 疑及不识罪相难明。 故须特简。 罪相中初科为二。 初明本迷。 除淫酒者此二不开迷故。 若下次明转想。 如前作人想后作非人想之类。 前心犯兰故云方便。 后心无犯即是开迷。 若不差者或约转迷还复为识。 或约先期后迷亦犯(如前随相摩触梦失之类)。 或不造者。 即是息心。 或善心息。 或缘差息。 结品中。 初分品位。 上品有三根本及四枝条。 共七罪。 则犯多为上也。 疑及不识罪量一等。 然律境想疑定有犯。 想则不定(想即不识)。 以容迷转有无不同。 故下品云或无罪也。 对下次例通止犯亦由古判。 止犯位中无不可学。 下文不出故此点示。 前止持中指后作持。 今作犯中类通止犯。 义意颇同。 思之自见(旧作恶法释之误也。 又以口家四过为恶法误又甚也)。 辨句法中。 初科为二。 初别示不同。 前明可学。 但示上品。 戒疏云中下各四者。 由缘一事带疑不识。 交络互明。 出其犯相。 次明不可学。 总示三品。 一事生者此明缘事三心不同。 故分三品。 一一事下各有缘犯三心。 故云容兼等也。 戒疏云。 由不识事境非可学。 不妨于犯是可学。 故致列其相。 事总而罪别(一品之中缘事是一故云事总。 缘犯三心故云罪别)。 结下总明所以。 次科结数中。 初文前示罪数。 识犯在初故云下二心也。 以下示犯结所以(古记放罪至此。 岂不疑乎)。 故下引文证犯。 上是律文。 若下即戒本文。 示体中。 以古师云不学可忏谓是究竟无知不可忏谓是方便。 故此但明无知耳。 初二句判定。 若下三句反释。 谓后不疑及识既无别有果。 可验前罪非是方便。 前下遮疑。 上云一向无罪。 恐谓后识都无犯故。 辨句法中。 上中二品罪相自定。 下品不定故须料简。 初问作犯立句必约有罪。 下品无犯不应此门。 答中。 初纵后夺。 谓若望事开。 则可除之。 由兼犯结还须具九。 初难二犯行别各摄所宗。 如上所通。 岂非相滥。 答中。 初正答。 枝必随本从本为言。 又下转释。 恐谓开迷何有根本。 然虽迷忘不结正罪。 何妨造境得名作犯。 次难中。 若兼止犯可如前言。 下品初句既无枝条。 理须除去。 答中。 指如前者即上相从根本之义。 下云相从造事亦得说九是也。 次解中。 前文二局。 一单约本迷。 二定须九句。 此解反上。 一兼通转想。 二作句不定。 文分为二。 初叙可学者。 此中正意料简后九欲彰两位定不定别。 故先示之。 不可学中三位分别。 初约本迷转想对明六九。 若下次单就本迷后心明六九。 若据律文后心无罪。 今取心缘罪境义结吉罗。 若兼下三就后心无罪明八九。 结告中。 初句示前委曲。 次句审问学者。 下二字劝思。 目视其文耳听其说心思其义。 此为学之大端也。 文是色尘。 说是声尘。 义即法尘。 见闻局塞所解粗疏思测虚通所得深细。 虽根性各异而大分多然。 故劝思之。 意令精考故也。 上来诸文止为不可学中事开犯结罪相有无。 故兹辨示。 文义详委嘱累深切。 古今讲解不知自误。 反谓诸文皆是顺古沈罔祖训。 壅塞来蒙。 愿速改迷无宜谤法。 作持中。 古师唯立可学。 今先依彼具出可学九。 至后方立不可学九。 欲使是非两异今古双明立破俱存取舍无惑故也(下止犯中亦同比意)。 释中。 初科为二。 初叙略上三句明事法句别。 但下明略出法句。 明用别者此明事法异也。 且如房戒尺量是事。 白二是法。 长衣过日是事。 说净是法。 等阶降不异者此示作句同也。 唯对可学者彰古局也。 今下指例。 初句标今略示。 所下例前广释。 上二句指同。 言所以者括前有四。 一者辨释疑不识义。 二者显罪有无多少。 三者结宗。 谓不犯本罪名为作持。 四者分品。 谓三品作持等。 次此下点异。 列句中为图示之。 可学九句上品┐├─识法识犯(无罪)一句┘中品┐┌识法     疑犯(二言)├┤识法     不识犯(提吉)四句┘│疑法(二吉)  识犯└不识法(提吉) 识犯下品┐┌疑法(二吉)  疑犯(二吉)├┤疑法(二吉)  不识犯(提吉)四句┘│不识法(提吉) 疑犯(二吉)└不识法(提吉) 不识犯(提吉)不可学九句上品┐┌识法 识犯├┤识法 疑犯(二吉)三句┘└识法 不识犯(提吉)中品┐┌疑法 识犯├┤疑法 疑犯(二吉)三句┘└疑法 不识犯(提吉)下品┐┌不识法 识犯├┤不识法 疑犯(二吉)三句┘└不识法 不识犯(提吉)前止持中。 指如后者即此所立不可学九。 则明缘法同有迷忘。 法开犯结与事不殊。 以异昔人局论可学故。 戒疏云。 法虽可学迷倒忽生。 佛开不犯不同昔解。 是以律中不处分想疑。 皆非残故。 止犯中。 前明八九即古所解。 后明二九方是今义。 事法止犯中。 初科上中二品罪数如文。 下品一句举法显相。 以明罪少故为下也。 显异中。 初征对前作持顺倒别故。 以下释所以。 中品不动。 上下通倒。 文中但出上品罪多。 中下渐降则可知矣。 问。 止犯既尔。 作犯如何。 答。 两犯是同准须回倒。 而作顺止倒者。 欲彰顺倒皆无在故。 次八句中。 此谓随对事法心缘不解。 结不学无知。 犯门解义必须有罪。 既无根本。 下品不立故唯八句。 二九中初明立句。 言对事者止犯有二。 事法止犯此约造修。 不学止犯但望昧教法。 及不学如上所明。 故但标事以事例法亦具二九。 不学唯八不通迷。 故如下举事证成。 长衣.覆罪.故犯.忘.开并通二九。 前云对事。 后举说净发露。 乃是制法。 由此二戒具兼事法故得互举。 今且依法列句。 事准作之。 可学九句上品┐┌不识法(根本提吉) 不识犯(提吉)├┤不识法(根本提吉) 疑犯(二吉)四句┘│疑法(根本二吉)  不识犯(提吉)└疑法(根本二吉)  疑犯(二吉)中品┐┌不识法(根本提吉) 识犯├┤疑法(根本二吉)  识犯四句┘│识法(根本)    不识犯(提吉)└识法(根本)    疑犯(二吉)下品┐├─识法(根本) 识犯(无罪)一句┘不可学九句上品┐┌识法(根本) 识犯(无罪)├┤识法(根本) 疑犯(二吉)三句┘└识法(根本) 不识犯(提吉)中品┐┌疑法(开迷) 识犯(无罪)├┤疑法(开迷) 疑犯(二吉)三句┘└疑法(开迷) 不识犯(提吉)下品┐┌不识法(开迷) 识犯(无罪)├┤不识法(开迷) 疑犯(二吉)三句┘└不识法(开迷) 不识犯(提吉)戒疏云。 如昔解云止犯法中无不可学。 今言迷倒随位皆有是也。 指通中。 初句指前劝学。 随下举一类通。 问。 今家句法总有几句。 答。 若对四行止持作犯对事各有一九。 作持止犯并对事法各有二九。 共四个二九。 若依戒疏四行并通事法。 则八个二九。 若以二九通对诸戒则二百五十戒。 戒皆具二九。 乃至尘沙戒法尘沙二九。 又一一戒下事法多别。 随事随法无非二九。 类通法界义在于此。 第二方便叙意中。 初示三时。 即方便.根本.成已也。 是下显制意。 克犹约也。 略如上者前优劣中引律小妄三时之文。 前方便标问中通三方便。 望后根本俱名为前。 示相中。 初科前引了论。 五篇三位夷残有三。 提及提舍各二。 吉罗中有无不定。 上二句明无方便。 即思心犯也(彼论名轻吉责心即灭)。 身口字下脱思字。 若下二句明有方便。 即恶作恶说也(彼灭名重吉对人方灭)。 身口下多思字可移补上。 篇聚中引云。 若但心地起无方便。 若动身口有远近二方便。 引彼证此字误不疑。 次引本律。 且约初二两篇壅住者为言。 据文但云不成偷兰不分轻重一不了也。 又复不明罪数多少二不了也。 亦复不分诸罪差降三不了也。 卷初即篇聚中。 次科。 标中以了论三方便远是轻吉。 次即重吉。 近犯偷兰亦不分轻重。 四分无吉。 但云偷兰。 今用十诵三品偷兰分配二篇。 止取了论一吉。 故云会通等也。 如初篇远吉次中兰近上兰。 第二篇远吉次下兰近中兰。 寻文可见。 远方便中初科。 上三句示相。 此下断罪(今约故误分吉。 但是故心皆重不用了论)。 故下引证发心即上方便。 心念即果头罪。 简异中初问。 以菩萨十业后三通制今明心犯。 大小滥故。 答中初释。 律制身口思者谓计度身口所作事故。 此心粗著判属身口。 心期身口故名期业。 若下简单心。 疏约瞥尔重缘分之。 弥善。 故下引证初善见中但以小机不堪深制且禁七支。 望息粗非即名得脱。 此文须通两宗所计。 若彼有部定不制心。 远方便罪犹须动色。 了论空宗通制三业。 但望瞥尔名不制心。 次引律者即同了论。 不动身口轻责心即灭。 今此引证单心无犯。 若据了论明判轻吉。 况复今文令自克责。 那云不犯。 学者请试详之。 次近方便在文易见。 指例中上且约淫示相。 三戒准同余篇不明。 故须略指。 僧残一吉二兰提下三篇例皆二吉轻重。 多少不同可见。 然残中三罪一同初篇。 提下二吉止分远近。 远则同前复合次近总为一吉。 大相可准其义如是。 释名中。 即用了论成就随顺二义释之。 初即成就义注指七缘。 文见次科。 若下即随顺义。 根本中前明根本之相。 初句通问谓下别释。 初列示四重。 如下总指诸篇。 若下明揽因成果。 简异他宗使无滥用。 后方便中。 不论篇聚重轻。 并制一吉故云通也。 翻前方便二三不同兰吉有异故也。 三明具缘。 标中语含通别二种。 通则遍该诸聚名数齐均。 别则随局戒条体相各异。 凡于一犯考以两缘则成不历然。 判断有据矣。 叙由中。 初标示业下正叙为二。 初明作业成不。 上明缘具成业。 必下明缘缺不成。 罪即恶业福即善业。 此论成犯正明罪业。 但缘构义同故兹通示。 故下次明化制不同。 初叙制教。 上二句指律制。 因缘则总通别。 或可二缘不出心境。 因即是心。 缘即是境。 为下二句显所以。 即为二别。 上句明制科楷定。 下句显六忏不互。 不下次简化教。 彼明造业亦是缘成。 但不局名数故为异耳。 对上二别反为二通。 一者罪通十业。 二者忏通三世。 次科通叙中。 初总标依诸戒者二缘并出律文戒本。 故别下二别示。 初指别缘。 有下立通缘。 先示古立(旧云愿师立五缘。 一是大比丘。 二有所对境。 三有心。 四心境相当。 五事戒究竟)。 非无此义者示有可取。 不尽非故。 后进未知者彰其所失。 未尽善故。 谓人多承用。 曾未思审。 用今对校方显是非。 今下次标今立。 考下七缘自有通局。 如命梵二难不开夷残。 又下三篇不开性戒何须此缘。 然今对别大约为言。 故云遍六聚也。 第一缘中。 初句标缘。 以大小虽殊尘沙遍发故通五众异上古师。 余文简滥。 初简非众。 或是下简是众文列五相。 即是四舍并下总结业思畅者。 除命终他杀余三种也。 二中重病即通标。 颠下二句别显两相。 若下正示缘相。 显上重病皆不了知。 第三初科。 初标缘。 非下示相。 又二初遮简文列对境。 四种无心律文所开据无方便。 恐人妄谓一向无犯故云非谓等。 若下显正。 谓后对境虽人余心由先方便即心当境故皆结犯。 如随相中漏触饮酒等及前通塞教人自业戒疏沙弥任运等类。 然此缘所立正取期心。 但始终相当于义易晓。 所以唯明后心无记耳。 引证中。 初明先期后犯。 文据无疑。 逆重即业制二俱犯也。 阿下引圣例凡。 然罗汉梦犯本非方便。 但取无记有犯例成上义。 故云凡夫须准也。 智论转释疑情。 以无学结使已尽无睡眠故。 准遗教论有三种睡眠。 一从食起。 二从时节起。 三从心起。 罗汉有上二。 凡夫通三种。 四五两缘不通者戒。 先须料简。 初对上二篇。 唯淫怨逼时开命难。 余并无开。 梵难一切不开。 次就下三篇一切性戒俱不开。 三就遮戒非下三句所收者亦复不开(女三十开二戒九十十入成众学二十六戒。 如下引配)。 四中初文标释可解。 次科性戒中。 初正明又二。 初总示性重且举杀妄显无开理。 唯下别简淫戒。 三时无染者虽开还制异遮戒故。 不损境者出开所以简异余重一向无开。 文下引证即初戒释同戒。 文我为者辟大慈门也。 结戒者授秘方也。 宁死不犯劝令守护甚于命也。 此证性恶不开命难。 据本文意则通一切。 遮中初总示。 道下别释。 初释上根不开非教不开。 但上根之士重法轻生护遮同性故也。 草系者彼论第二云。 昔有诸比丘旷野中行为贼剥衣。 贼惧比丘往告聚落即以草系之。 诸比丘护戒不敢挽绝。 中有老比丘语诸年少云。 汝等善听人命短促如河驶流。 设处天堂不久磨灭。 况人间命而可保乎。 既云不久云何为命而毁禁戒(此言切要故为具引)。 海板者论云。 昔有诸比丘与估客人海采宝。 船坏时一年少捉一板上座不得板将没水中。 上座语年少言。 汝不忆佛制。 当敬上座。 年少思惟。 如来实有斯语乃说偈云。 为顺佛语故奉板遗身命。 若不为难事终不获难果。 便即舍板时海神感其精诚接置岸上。 论文缘广。 此略提名不复具引。 故云等也(有云等鹅珠者彼乃护性非此中意)。 余下明中下根通开。 兼梵难者探示后开。 并下根故。 又复应知此明开不开者。 即约机大判。 后就下根自有开不开者。 乃约教细分。 五中初科。 标名显相。 妇女是淫缘。 伏藏是盗缘。 虫即杀缘。 恶伴是破众戒缘。 文下引证即安居中文。 彼开破夏直去无罪故。 次科总判中。 初简上二篇。 不下次简性戒。 就下三简遮戒。 文列三句。 今引律文开者以义分对。 言遮恶者谓事非极恶遮讥而制(辄教尼与尼坐与尼行。 同乘船食家屏坐与女露坐观军。 三戒入王宫等并开)。 言事轻者(三十中离衣夺衣。 九十中余语。 二敷.强敷牵出房.覆屋.一食过受.食前后至他家.驱出聚.过受药.覆粗罪.与贼期二随举非时入聚。 及众学中二十余戒)。 言以轻遮重谓恐临重境预防轻过(共女宿未具宿。 藏衣钵等)。 如上三句无非过轻故开二难。 不开反上者或虽遮恶而事重故。 如掘坏.畜.捉.贩.贸.背别非残足索不受等例。 或虽过轻而无开理。 如三十中求畜制造诸衣戒等。 及九十中水。 击怖半疑恼减年。 诸衣过量之类。 本无命梵陵逼之义何有开者。 请以诸意细寻注戒更自攻讨。 次引论证开不开意。 缓急随宜故非一概。 缘即缘起如淫戒须提那。 制即本制如云犯不净行。 重制后因比丘淫畜复更前制如云乃至共畜生。 制必摄护为急开为时缘名缓。 一一戒下皆具此义。 如序广引。 六中初标缘。 谓下释相。 文举三戒境差方便反显不差方成究竟。 此与第三似同。 而别比之可见。 七中初标缘。 若下反释四义以通诸戒初总示。 一下别释。 前二事隔后二心止。 又初三好心余非好心。 二中缘坏离阻谓缘差也。 疏云。 如欲杀盗往逢异人。 或恐有事。 或要期未遂(即此离阻)。 或刀杖毁坏(即此缘坏)。 言强盛者疏名境强。 如行杀盗反遭加害等。 总结中初令依用谓须两缘可决犯忏不下止滥。 第四制意中初叙须意。 浟亦是漫。 境想五句初句皆重后四俱轻。 又第三一句有罪则出无罪则除。 轻重有无对文可释。 故下指所出。 上二句示其通具。 下二句点其所缺。 委辨如后。 次门五阶。 篇聚境想数过尘沙。 五位总收罄无不尽矣。 又复此五不出二境。 初总有情四开非情。 四中二四并世法。 五即制教。 第三兼二。 对下自明。 内报六位从宽至狭。 别对诸戒简练精详在此而已。 人不见之但云万境不知何境境作何相。 况复自有一境通多戒。 如情中尼女非情衣食等。 自有一戒而摄多境。 如盗及漏失。 通情非情等。 自有一戒摄一境。 如外道食入王宫牙角兜罗之类。 是且举一条诸余例显。 用前三句照会诸戒。 通局之相如指诸掌。 初四境中。 初句示境。 即是六趣或总三趣。 若下且对初篇。 四境无论男女。 人中不简道俗大小内外。 初戒齐犯可知。 余三戒人境同夷。 非人并兰畜则杀提。 盗妄俱吉。 故云升降也。 又如摩触媒粗对趣差别寻前随相。 道俗中三位。 初唯对俗等取乞衣.增价.忽切乞绵乞缕.劝织.为女说法.学家过受之类。 二唯局道谤收无根假根及残三戒。 覆粗罪说粗罪打比丘抟比丘疑恼藏衣钵。 等取夺衣嫌骂知事别众劝足击攊驱出聚等。 三通二者与女宿通尼女。 与未具宿及二粗语并通白衣及下三众。 淫触可解。 或有境通而制别者。 如屏露坐同道行尼女各戒是。 内外中。 外即外道。 自手与食唯此一戒。 故云局也。 内即内众。 毁呰两舌并对比丘。 大小中。 谤夺如上。 小中更兼随摈沙弥。 形报中三。 初局比丘。 随顺即随举比丘且举一戒余者同上。 二局尼众。 同路即期行余名自显。 更加与衣浣染衣毛等。 三通两众。 二粗僧尼皆提。 色心中。 初明色者淫尸既犯不必假心。 文下引证。 即淫戒境想初句。 谓但是正道不问死活。 四趣合作四境。 觉睡未坏少坏。 淫通四趣已见初科。 此中所明在文不贯。 漏失同者亦色为境。 淫唯内色漏总六境。 内外中间水风空处今就内色以论四境。 多分坏白骨间皆漏失境故云仍宽。 若据摩触亦通四女。 触尸亦残理同淫判。 自下次明心中。 观即发诤戒望僧能观心成犯。 许即回僧物望施心成犯。 染心衣食即尼受染心男子衣食。 犯残取彼染心为境。 结示中上句结前。 下句示略。 外事中草木即坏生。 及草上便唾入钱宝等物畜贸盗捉成犯。 又水为境如水中戏大小便。 火谓然火。 又水风空盗漏皆犯。 不受等九十。 及众学等诸食戒并食为境。 又食局正食者如足别背。 余通正不正。 或局时药。 过受索美食是局七日者。 畜长药是局尽形者。 四月药是通四药者。 即不受非时等长衣钵二离。 月望急施等据事兼时。 且从物论故云亦可也。 此应更收毛绵乞求等诸戒。 若约四事衣药如上。 房如二房覆屋牵出安像等。 卧具二敷兜绵之类。 上明单外境。 通下明兼二境。 盗兼主物夺衣连比丘。 虫水即二物取衣作衣浣打等皆可准说。 约法中四。 初中等取两舌口绮讥教尼拒劝发诤等。 二中僧谏有五残四提一及与屏谏。 第三更收摈沙弥。 灭诤中自言觅罪亦可说也。 第四十八法即破僧犯境。 更兼同诵五六语及众学诸说法等。 约时中。 教尼日暮非时食夏岁不安居。 尼提僧吉制出律中(有以岁为减年非也。 以人年岁非时境故)。 二三宿或同未具或在军中。 残内二宿言明相者示犯分齐。 及二入聚又长望二离减六年求雨衣洗浴等。 约罪中。 类取覆藏默妄。 第三门标中。 以律诸戒出没不定故须辨之。 然今学者不看本律臆度暗指。 错谬妄说都迷此门始终又意。 今为具引律中句法然后寻文涣然冰释。 勿谓繁费深愍后学事不已也。 初篇四戒有五重初淫戒五句┐┌──────┘│ 道作道想(夷)           道非道疑(夷)│ 道作非道想(夷)          非道道想(兰)└─非道非道疑(兰)二盗戒二重┐┌──────┘│ 初过五四句┐│┌─────┘││有主有主想(夷)          有主有主疑(兰)│└无主有主想(兰)          无主无主疑(兰)└─二减五四句┐┌──────┘│ 有主有主想(兰)          有主有主疑(吉)└─无主有主想(吉)          无主无主疑(吉)三杀戒五句┐┌──────┘│ 人作人想(夷)           人作人疑(兰)│ 人作非人想(兰)          非人人想(兰)└─非人非人疑(兰)四妄戒五句┐┌──────┘│ 人作人想(夷)           人作人疑(兰)│ 人作非人想(兰)          非人人想(兰)└─非人非人疑(兰)僧残中六戒有十三重二摩触戒五┐┌──────┘│ 人女人女想(残)          人女人女疑(兰)│ 人女非人女想(兰)         非人女人女想(兰)└─非人女非人女疑(兰)三粗语戒二重┐┌───────────┘│ 初约法四句┐│┌─────┘││粗语粗语想(残)  粗语粗语疑(兰)│└非粗语粗语想(兰) 非粗语非粗语疑(兰)└─二约人四句┐┌──────┘│ 人女人女想(残)          人女人女疑(兰)└─非人女人女想(兰)         非人女非人女疑(兰)四叹身戒五句┐┌───────┘│ 人女人女想(残)          人女人女疑(兰)│ 人女非人女想(兰)         非人女人女想(兰)└─非人女非人女疑(兰)五媒嫁戒二重┐┌───────┘│ 初约法五句┐│┌─────┘││媒嫁媒嫁想(残)          媒嫁媒嫁疑(兰)││媒嫁不媒嫁想(兰)         不媒嫁媒嫁想(兰)│└不媒嫁不媒嫁疑(兰)└─二约人五句┐┌──────┘│ 人女人女想(残)          人女人女疑(兰)│ 人女非人女想(兰)         非人女人女想(兰)└─非人女非人女疑(兰)六无主房戒四重┐┌────────┘│ 初处分五句┐│┌─────┘││不处分不处分想(残)        不处分不处分疑(兰)││不处分处分想(兰)         处分不处分想(兰)│└处分处分疑(兰)│ 二过量五句┐│┌─────┘││过量过量想(残)          过量过量疑(兰)││过量不过量想(兰)         不过量过量想(兰)│└不过量不过量疑(兰)│ 三难处五句┐│┌─────┘││有难有难想(吉)          有难有难疑(吉)││有难无难想(吉)          无难有难想(吉)│└无难无难疑(吉)└─四妨处五句┐┌──────┘│ 有妨有妨想(吉)          有妨有妨疑(吉)│ 有妨无妨想(吉)          无妨有妨想(吉)└─无妨无妨疑(吉)有主房戒三重┐┌───────┘│ 初处分五句┐│┌─────┘││不处分不处分想(残)        不处分不处分疑(兰)││不处分处分想(兰)         处分不处分想(兰)│└处分处分疑(兰)│ 二难处五句┐│┌─────┘││有难有难想(吉)          有难有难疑(吉)││有难无难想(吉)          无难有难想(吉)│└无难无难疑(吉)└─三妨处五句┐┌──────┘│ 有妨有妨想(吉)          有妨有妨疑(吉)│ 有妨无妨想(吉)          无妨有妨想(吉)└─无妨无妨疑(吉)三十中一戒有一重三十回僧物戒四句┐┌─────────┘│ 已许已许想(提)          已许已许疑(吉)└─未许已许想(吉)          未许未许疑(吉)九十中十五戒有十六重七说粗罪戒四句┐┌────────────┘│ 粗罪粗罪想(提)  粗罪粗罪疑(吉)└─非粗罪粗罪想(吉) 非粗罪非粗罪疑(吉)十掘地戒五句┐┌───────┘│ 生地生地想(提)          生地生地疑(吉)│ 生地非生地想(吉)         非生地生地想(吉)└─非生地非生地疑(吉)十一坏生戒二重┐┌────────┘│ 初生重五句┐│┌─────┘││生种生种想(提)          生种生种疑(吉)││生种非生种想(吉)         非生种生种想(吉)│└非生种非生种疑(吉)└─二生草木五句┐┌───────┘│ 生草木生草木想(提)        生草木生草木疑(吉)│ (生草木非生草木想吉        非生草木生草木想吉)└─(非生草木非生草木疑吉)十九用虫水戒四句┐┌─────────┘│ 虫水虫水想(提)          虫水虫水疑(吉)└─无虫水虫水想(吉)         无虫水无虫水疑(吉)二十三为尼说法戒五句┐┌───────────┘│ 日暮日暮想(提)          日暮日暮疑(吉)│ 日暮不暮想(吉)          不日暮日暮想(吉)└─不日暮不日暮疑(吉)二十九食尼赞食戒四句┐┌───────────┘│ 教化教化想(提)          教化教化疑(吉)└─不教化教化想(吉)         不教化不教化疑(吉)三十五足食戒四句┐┌─────────┘│ 足食足食想(提)          足食足食疑(吉)└─不足食足食想(吉)         不足食不足食疑(吉)三十六劝足食戒四句┐┌──────────┘│ 足食足食想(提)          足食足食疑(吉)└─不足食足食想(吉)         不足食不足食疑(吉)三十七非时食戒五句┐┌──────────┘│ 非时非时想(提)          非时非时疑(吉)│ 非时作时想(吉)          时作非时想(吉)└─时作时疑(吉)三十八残宿食戒四句┐┌──────────┘│ 宿作宿想(提)           宿作宿疑(吉)└─非宿宿想(吉)           非宿非宿疑(吉)三十九不受食戒四句┐┌──────────┘│ 不受不受想(提)          不受不受疑(吉)└─受作不受想(吉)          受作受疑(吉)五十一饮酒戒五句┐┌─────────┘│ 酒作酒想(提)           酒作酒疑(提)│ 酒无酒想(提)           无酒有酒想(吉)└─无酒无酒疑(吉)六十二饮虫水戒四句┐┌──────────┘│ 虫水虫水想(提)          虫水虫水疑(吉)└─无虫水虫水想(吉)         无虫水无虫水疑(吉)六十四覆粗罪戒四句┐┌──────────────┘│ 粗罪粗罪想(提)  粗罪粗罪疑(吉)└─非粗罪粗罪想(吉) 非粗罪非粗罪疑(吉)六十六发诤戒四句┐┌─────────┘│ 观作观想(提)           观作观疑(吉)└─不成观成观想(吉)         不成观不成观疑(吉)准文中。 初科单对合数并见图中。 准下明无还用五位。 显有一内报有(四夷五重摩触粗语后一。 叹身媒嫁后一回僧物发诤。 共十一重)。 二外事(无主房后三。 有主房后二。 掘地坏生中二。 尼赞食足食劝足残宿不受饮酒饮用虫水。 通内外且收外中共十六重)。 三约法(粗语媒嫁各前一二房各前一共四重)。 四约时(教尼日暮非时食共二重)。 五约罪(覆粗说粗二重)。 次科。 初句显具示同僧故。 次句指略明非用故。 如初述者指前制意。 义具文略故也。 若据尼戒本对僧二十六除九戒。 即淫粗语叹身。 二房赞食。 日暮足食劝足(淫中不出下八并不同戒)。 余十七戒并染心衣食并具出境想。 明无中。 除前戒外自余二百二十四戒律并不出。 故准前五境辨其所以。 无有二种。 义不可立名理无。 事必须具名略无。 理无又二。 一犯境通遍理不须立如漏失是。 二对戒境别理不可立。 如淫盗无法想是。 略无亦二通理略者。 名或略无如漏失或。 一向略者名定略无。 如谤夺等。 准此理无亦应有二。 一或理无即漏失二定理无如余戒无罪想。 如是先分入文易见。 内报中。 初标或下释又为二。 初明理略无理无可会。 略无中先准淫戒后二句为例。 即非道道想及疑在淫为境差。 漏失即想差。 反例须有。 后引条部明文为证。 谓非道作非道想。 不疑即是漏失。 心境相当。 故知必有想疑等句(准疏上是古解下即今义疏中不取。 此犹双存)。 二定略无可解。 外事及时唯一略无法罪兼二无或可。 上二局约当境。 望余戒不通皆有理无。 如淫触等不对敷具。 不限时节。 准如罪中并通此说。 法中初示理无。 言下辨略无初列诸戒。 二妄即自称法(大妄但出人非人句不出法句)。 谏是他作法。 随举即治法如下例证。 初引僧祇别证随举。 彼文随举比丘戒有四句。 一举作不举想无罪。 二不举作举想吉。 三举作举想提。 四不举不举想无罪。 随顺沙弥四句门上。 次引媒粗反例二妄。 由同有语法而二妄皆无媒粗独有。 故云反此后引发诤别例诸谏。 由僧断诤类同设谏。 断诤既具谏亦须有。 非法等示谏作句也。 以谏通如非交络互历应云如法。 如法想残如法如法疑兰如法非法想兰下二可知。 时中洗浴即半月浴过也。 罪中上明略无。 以戒本中唯覆说二戒对罪为境。 僧戒皆有故取尼覆明无。 第四门叙由中三。 初叙立门意。 即前图中四五不定。 须辨所以使通教意。 且下列示句法。 且约一戒示其相状。 比前律句小有不同。 前第二云人作人疑。 第五非人非人疑。 或恐疑涉两境故此易之。 或不见律传误写错。 请以诸戒句法比之。 皆无异辙。 虽通上释从律为正。 第五注云双阙者。 非人是境阙疑即心阙。 所下示多少所以。 次简辨中。 征意乃推第三不定所以。 不可滥上故。 下古今两解皆为评此第三一句。 自余四句一向永定故不在言。 昔解中彼立二义总判诸戒。 初约转想本迷俱有罪者名轻重相对。 重谓转想轻即本迷。 二取转想有罪本迷无罪者名犯不犯相对。 犯谓转想不犯即本迷。 初轻重中初标二门。 如下收诸戒。 淫戒转迷并夷兰者。 从境制故俱夷。 非道想边俱兰(准淫无轻重酒戒亦尔。 转迷俱提)。 二粗即粗语。 叹身等取媒嫁(媒粗并人想五句)。 杀等六戒并缘非人皆有轻重。 转想兰吉是重(前心兰后心吉)。 本迷唯吉即轻。 故下结示定五。 此门兼上淫酒总收八戒。 犯不犯中初标示。 不处等者二房七重。 掘地坏生二重。 日暮非时媒嫁法想。 此等诸戒律中并约转想前心有罪故有五句。 则名为犯。 若约本迷始终无罪止有四句。 则为不犯。 盗戒二重粗语法想回僧物。 二粗罪二虫水尼赞食足。 劝残宿不受发诤。 此等律据本迷无罪止出四句名不犯。 若据转想须有五句。 盗下显相略举二戒。 余皆例准。 初盗戒注中即示律文不出之句。 以非罪缘本迷无罪故无此句。 次不处分注显律本现有之句。 转想前心有方便罪故立此句。 五下释成可解二。 境者本主无心无主无过此门总收二十戒(媒粗通二门)。 结示中。 此义即上轻重义。 五上合有定字。 或四五者随就一戒为言。 非谓盗房相对而说。 传误久矣(须知上论转想本迷唯说第三一句。 恐忘故重示之)。 今解似取他义故不标今。 此师大判第三一句。 若望转想一切俱有故为定五。 若是本迷有结罪者则为或四五。 若无罪者则一向四句不具三位。 轻重中初总示通三位。 云下别明或四五。 初中准前八戒。 淫酒唯定五。 则无或四。 余六通三位。 问。 轻重门中必约有罪。 今通或四即是无罪何名轻耶。 答。 本迷无犯亦约造事。 教相所开不妨轻义。 别明中转想定五易故不明。 迷或四五难故须释。 初牒问如下引释。 初就本位以明。 上约非畜明或五。 如对人作非人想或畜生想。 皆是罪缘故有吉罪。 下约无情明或四。 如人作杌木想皆非罪缘故无有罪。 此通六戒俱有三境。 故不别举。 如下次引后门类说覆说四句亦通三位。 说粗戒云除粗罪(夷残)。 以余罪说(提等)。 吉罗(覆粗文同)。 上二望下故云对也。 此则迷重为轻。 有犯吉罪合为五句。 开通即不犯文。 彼云。 非粗罪想说不犯(覆粗亦同)。 此则迷有为无。 一向无罪故但四句。 然是下结示更兼转想定五还成三位。 次门三位初标示同前。 如下对昔显今。 前师偏立今并反之。 初示前门。 如上即指前昔解。 诸戒不犯在后故云进也。 今下正明今位。 如盗戒者亦指前解。 犯文在前故云退也。 对非畜罪缘。 如有主物作非人物想或畜物想皆吉。 转迷俱五者转想是本或五今为定五。 本迷或五即今所加更兼本四即三位也。 此门据钞止收盗及覆说。 自余境无轻重止有二位。 如后料简。 结示中初句示位同。 谓并通三位。 次句明文互。 谓盗四约本迷无罪。 转迷二五则在杀戒。 杀五约转迷有罪。 本迷无罪在盗戒。 影略互举故云绮说。 谓下释上文绮。 料简中初示前具三。 若下简后不具。 无轻重者且据本律。 若准戒疏例取余部。 更兼掘地非时二戒。 彼云。 如见论掘沙多土少无罪。 半沙半土亦吉。 又伽论掘烧坏地得吉。 又见论云。 日正中时名时非时。 若食亦吉(僧祇亦尔)。 今谓生地作半沙地想。 非时作时非时想并有轻罪。 加前共为五戒。 余应更有。 寻前随相。 下云或四五者。 五即转想。 四即本迷。 此则不妨古师犯不犯中或四五义。 但彼据一概无所简辨故未尽耳。 准依今解轻重门中定有三位。 犯不犯三二不定如是细思。 定四五中。 初指前释。 人是本境非畜为异境。 若下示后解。 初正示一切诸戒通有二位。 文互说者即指诸戒四五不同。 不妨一一皆具迷转。 用下结显本境本想谓本人想前心方便异境。 后心谓后转起非畜之心。 律中夷残疑想句法止结兰罪并无吉。 故前三位中后心吉罗即是相传约义结之。 如法所出。 注中初定律制之罪。 后下明后心义结。 具下反例非人。 五缘者一是非人二非人想三有杀心四兴方便五命断作人想者即想差也。 亦吉罗者前作非人想自结本想吉。 此谓后心转作人想而加害故。 即后心罪与上义同。 故云亦也。 准作五句。 一非人非人想(根本偷兰)。 二非人非人疑(吉)。 三非人人想(吉注引此句)。 四人作非人想(吉)。 五人作人疑(吉)。 结显中上二句结略。 铨量也。 下二句指通。 一切诸戒犯必心境。 心差境异通有句法。 律虽不具但是略无。 或复四五莫非绮互故兹总指。 自可通求。 问罪有轻重可存境想。 淫酒俱重用列何为思之可见。 五解轻重通叙中。 初明心境相须。 但下次明重轻。 初总示差别。 上句明境。 言优劣者就一戒而论境想五句此收初句。 如淫通三境盗有三宝别人。 漏失有内色外色。 摩触有好丑之类。 是谓境定收二三两句。 非谓境差即四五两句。 下句明心。 言浓淡者如尤害泛尔之类。 亦就一戒分之即收初句。 错谓想差即收二三。 误谓境差心谬。 即收四五(此明错误通目疑想不同后引)。 或下别分初句对上优劣浓淡。 一品约制罪。 八品据业道。 如前优劣门已说。 二五两句对上心错误也。 三四两句对上境是非也。 此之四句望前初句制业俱轻。 四句自论制罪皆同如诸境想。 上二篇俱兰。 下三篇俱吉。 若论业道二四心差则重。 三五境异为轻。 又复统约五句迭论重轻如后可见。 有下结显律文须立之意。 正释中初科。 上句结前五位。 四下分示五句四句。 轻重者以初一句业虽不均望犯究竟一向是重。 计不须论。 然必依律五阶次第。 具释故云亦须等。 一具可解。 二疑中初双标二句(此标颇符律文句法)。 前下辨释重轻。 释前疑云半缘者。 疑心犹豫通涉两境故。 后疑中云非本期者。 异境来替本无害故。 此之二句疑心不别。 境分本异。 故说重轻。 后想亦尔。 二想中初双标。 前下辨释前云本方便者。 取前心也。 望后正对心不当境。 后云单有心者作人想故。 无本境者非人替故。 次本异中初句标示。 本下列释。 初示本境二句。 初双示。 以下配释。 后下释异境二句分三。 初标示。 以下列释。 故下总结。 两位即想疑想唯阙境。 疑兼两阙故。 罪属本心者不从异境故。 结略中示不尽义。 广在疏中故云且也。 第五生起中为三。 初叙所诠广遍。 以持犯大体即是制教所明善恶二业业相随缘无量故曰该通。 教义不可尽收故非一法包举。 故下示能诠广略。 初示前有归。 诸门即指已前总别科义。 此下显今从略。 罗亦列也。 陶铸喻研究也。 范土曰陶。 镕金曰铸。 列名有五。 戒疏文广不可具录。 恐未见疏。 且就四重略撮名义以示新学。 初明克漫先释名。 克谓情专一境。 漫谓心涉多缘。 漫复有二。 一者大漫。 如本标心遍通三趣。 俱是所期随作成犯。 二者小漫。 但该人道不兼非畜。 次配四戒。 唯淫一戒不问乖差。 但使境交无非大重。 盗杀二戒大漫则随境成犯。 小漫则异趣非犯。 克定一人三趣非犯。 妄语一戒三境俱现内知历然。 犯无克心通境随犯。 三趣不现随克随犯。 二明错误。 先示名错就现缘境差为义。 误就不现缘境差心谬忘为义。 二对戒者淫戒随犯不论错误。 盗戒分三。 大漫三趣齐犯。 小漫非畜物不犯克。 心又二。 若对异人以论盗张得王不犯。 若就一主盗金得银即还不犯。 杀戒漫心同上。 克心以论错开不犯现境历然心缘别故。 误则成重。 缘王张解人想不差故。 妄语一戒大漫同上。 小漫错犯。 对现境故。 误不犯不并现故。 克心有二。 对人诳他义。 一错误俱重对法为言。 说圣称凡。 迷凡谓圣。 错误皆开。 若就圣法如错说三四禅皆重。 三自他中初通示三例。 一自造他境。 二他造自境。 三自造自境。 二别配四戒。 淫戒三句皆重。 盗戒初例重。 余二无罪。 杀戒初二例有无可解。 自杀自犯俞兰。 造语上二易会。 自诳义准犯吉。 非言说轨仪故。 四分身口通约四戒。 前三身犯。 后一口犯。 别约互造淫局身造。 后三并通互造。 五教人自成即是两业随戒不同故云各分。 初明教人。 淫戒自作成重。 教他乐在前人不得同犯(教人作者犯兰不作犯吉)。 盗杀自作教人损境畅思。 彼我俱重。 妄戒教人名利壅彼故不同犯。 次明遣人教则利己义疏遣则向己义亲。 如遣人淫己遣人说圣皆重。 盗杀无遣故非所论。 多人通使亦即教人。 淫无此义。 言多人者谓重使及展转使。 重使者谓随续使人乃至百千。 展转使者谓所遣人不得自去。 复转使人乃至众多也。 文出杀戒义必通三。 成遣彼作故云缘别。 彼我齐犯是业同(有将口赞坑陷等释之非也)。 上且略举数名。 非谓已尽。 若彼疏文义章极广。 如上引释略通名相必欲穷尽。 积学犹迷故不繁引。 顺钞意也。 结显中初二句示上众名。 钞下显今略意。 易识为令解教。 即行为令成行。 难知希用对翻可知。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中四上<<[11][12][13][14][15][16]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四下释忏六聚法篇忏是能忏之心。 六聚即所忏之罪。 法谓忏之轨度。 梵云忏摩此翻悔往。 有言。 忏悔梵华双举。 准业疏云。 取其义意谓不造新。 忏谓止断未来非。 悔谓耻心于往犯。 有将忏字训首训鉴。 义虽通得华梵须分。 然忏通化制及以理事。 今此且据制教事行以为篇目。 叙来意中初科为二。 初叙忏意。 上句明造业。 且约篇聚所制二犯之罪。 结业成因必招来果故如种焉。 次句明须忏。 以犯从妄起罪假缘生。 妄体本空缘生无性。 了知妄本则犯相何依。 识达缘生则罪根叵得。 是以忽追所犯深恨前非。 仰对胜缘尽披肝胆。 罪从心起还逐心亡。 既伏现因不牵后果。 犯而不悔业苦何穷。 有智识非义无隐覆故也。 则下二句彰益。 上句自行无瑕。 下句众法有用。 故下引劝。 前引论文劝速改。 初引论。 不下申劝。 彼论问曰。 何法重于地。 何法高于空。 何法多于草。 何法疾于风。 答曰。 戒德重于地。 我慢高于空。 烦恼多于草。 心念疾于风。 今略引后句以明。 昔心造恶今忽追悔刹那翻善不待终日。 意令有犯速须求忏。 次引经文彰佛劝。 经明如来诃责示恶之意。 欲令行者有过寻悔。 上诃毁禁令成止行。 下说恶道令成作行。 斥古中初示非遂往也。 古师即指诸家集羯磨者。 如僧铠羯磨。 初出忏残。 二忏偷兰。 白二法忏不分重轻。 三忏舍堕不简单提。 四忏余罪不显罪相。 提舍吉罗并不出法。 又昙谛羯磨。 初亦忏残。 二忏舍堕。 三忏余罪。 谓单提.提舍.兰吉.同一法忏。 词句并同舍堕。 事仪加改谓之增减。 立法出没谓之隐显。 若准下文则古谓夷罪。 必须都无覆心方开忏悔。 又唯淫开忏余三不开。 又僧残中覆藏别住。 或云尽行或俱不行。 又提舍中同忏提法。 又众学罪同皆责心增减隐显寻之可见。 臆课多者责其师心。 课犹说也。 照教无文谓事无所据。 捡行违律谓行用非法。 故下引斥即律增二中明二种愚人。 初人抱过不悔。 次人悔不依教。 今取次人证上非法。 律文又出二种智人。 与愚相反如下科引。 圣下二句示师心所以。 上句示后悔法皆见律文。 下句显前诸师不能依用。 显今中分二。 初叙撰述。 上一句正示。 定纲位者六忏差别不相滥故。 格心境者各显缘法无所昧故。 随一忏中缘法虽多不出心境。 如下所示。 慨过陈露即能忏心也。 托处对人用法等事皆属所对境也。 格即训正。 下二句显意。 上句明立法有准。 今古相形是非镜矣。 下句示行事无疑。 心境相照得失彰矣。 能所即心境也。 此下二句隔句对释上文二句。 寻之可见。 则何下次彰功益。 明今依法罪必可除心有所寄。 翻前违律悔罪不出臆课无凭故云何患等。 为圣叹者顺佛语故。 故下引律示叹。 以命能忏为智人故。 次明忏法。 总分中化教具兼两忏。 通被二众。 如文所叙。 又复二忏通大小乘。 又所犯罪通悔三世。 总牒十业。 制中反成五局。 言律忏者局小宗也。 如文自述局道众也。 托受生者局事行也。 依初受者局现犯也。 次第治者局名体也。 上且分对。 次释文相。 初二句标局。 言道众者总收出家五位。 由下释局所以。 文叙犯忏。 皆依本受。 受是禀制于制顺违遂成持犯。 则彰律忏与经天别矣。 初句示犯起之本。 次句明制忏之意。 还下示立忏之法。 次第治者随其所犯。 须依篇次不可乱故。 篇聚立仪者制教差降故。 悔法准此者依教立法故。 次广明二忏。 化教中标云通忏者。 如上五对通义可知。 对显中理忏者。 此约观慧推穷业性。 明见真理罪得伏灭故云忏也。 文中初标根性。 且望修事通名利根。 若对三观智用浅深自分利钝。 如后可见。 观下示观行。 初句示所观境。 由下明能观智。 上四句明达妄见理。 下二句明行成罪灭。 分谓分辨即观照也。 此中通示理观。 无生之言总下大小三种之理。 次事忏中初标机宜。 由下示忏法又二。 初叙不堪理观。 止下正明事忏。 初明事行不出三业。 礼拜旋绕是身业。 称叹诵持即口业。 虔仰竭诚等即意业。 胜境不出三宝。 则下明成益。 上二句示先业。 言轻重者就过为言。 五逆谤法用僧物等为重。 余则为轻。 又凡造罪具足三时。 俱起猛心为重。 或二时一时为轻。 定不定者复简重业。 定业极重纵忏不亡。 不定犹轻或容转易。 下二句彰益。 转报谓易夺不受。 对上轻及不定业也。 轻受谓转重为轻。 即上重中定业也。 并下指广。 佛名经文见第十。 方等陀罗尼经三卷。 虚空藏经瞻察经等并明悔法。 若准业疏须具五缘。 一请佛菩萨为证(即奉请众圣也)。 二诵经咒(即诵经讽咒)。 三说己罪名(即说忏悔)。 四立誓言(即今发愿)。 五如教明证(即今求相简择邪正)。 重广中初示所修观相。 无性即空理以下明罪灭所以。 诸世间业皆从我生我为业主。 我既无托故。 所造善恶不从我倒而生。 妄业无依故得除灭。 见谓达理。 思谓起修。 除谓能观智。 灭即所观业。 破妄显真而非顿证故皆云分。 若约位判分见分思即内凡人。 分除分灭即初果已去。 如下喻显。 眠醉喻迷醒觉喻悟。 眠觉醉醒相似法故。 次列三观标中。 理本是一。 何有三者。 若权实往分前二是权。 后一是实。 若大小相对前一是小后二属大。 若约开权会小终归一理。 若对三宗性空局小唯识局大。 相空通小大如是分之。 性空中分三。 初示所观境。 即诸法二字诸法之言总包一切。 诸经论中或约依正因果。 或世出世间。 或有漏无漏。 或色心非色心。 或善恶无记。 或阴界入等。 若据通论总观诸法。 今就忏悔且指罪业而为观境。 性空无我一句即能观智罪从缘有本无自性。 缘即心境虚妄心境和合成业。 业性自空。 非使之空。 由存妄计故受轮转。 但破妄计觅罪叵得。 叵得之处强名空理。 言性空者小机智劣不能即法见空。 必待推析穷法体性。 然后方空其中须分利钝。 利者体法即空。 钝者析法见空。 或云有宗唯证人空。 假宗人法二空。 此下判位。 小乘通收声闻缘觉。 据所乘法谛缘虽殊若论断证同见空理。 相空中亦三。 示境同前。 能观中言相空者。 了法无相犹如幻化。 昧者谓真亦如空华。 眼病谓实故云唯情妄见。 判位中小菩萨者。 虽发大心未穷心本故。 设此观空诸尘境。 如诸般若所被初心。 言照用者二乘住寂故。 但照心菩萨涉事故云照用。 若对三宗即当四分。 同观空理故云小也。 志慕佛乘故云菩萨。 相召佛子即为明例。 唯识中三科同上观境可解。 能观中外尘谓一切境界也。 言本无者有二义。 一者境即心故。 瞻察经云。 一切境界从本已来体性自灭。 未曾有故因如此义。 是故但说一切诸法依心为本。 当知一切诸法悉名为心。 以体不异为心所摄故。 二者虚妄见故。 经云。 但以众生无明痴暗熏习因缘现妄境界令生念著。 又云。 若无觉知能分别者则无十方三世一切境界差别之相。 唯识论云。 唯识无境界以无尘妄见如人目有翳见毛如月等事。 实唯有识者。 言唯则遮于外境。 言识则表于内心。 或真妄和合为阿梨耶识。 谓真能随缘与妄俱起故。 或云真识。 即是常住本净真心。 即是中道一实境界。 然修观有二。 一者直尔总观。 谓观念性即是真识。 其体清净平等周遍含摄诸法。 出生无尽究竟一相寂然常住。 二者历事别观。 一切时中随缘动念。 衣食四仪若善若恶皆能了知一识流变。 若前总观乃彼上智深位所修。 末世初心唯后别观是所机教。 判位中上二句彰胜。 对前粗浅故云深妙。 业疏云。 初浅滞教谓境是空(即小菩萨)。 了境本非性唯识也(即今位也)。 又钞云。 钝见空时不分别色(谓小菩萨不同二乘析色故)。 智知唯识不分别空(即简相空)。 三观相望浅不知深。 深必兼浅故后唯识即为圆观。 次二句正判。 大菩萨者初地已去也。 故下引证。 彼以五十二位总为四位。 论云。 一切法以识为相真如为境(境即是体)。 依此境界随心信乐入信乐位(此收加行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四十位)。 如理通达得入见位(即初地也)。 能对治一切障得入修位(二地至七地)。 出离障垢得入究竟位(八地至佛地)。 初位所修名影像唯识。 后三所修名真唯识(有人将前小菩萨对加行者。 不知观行不同也)。 问。 有人云唯识观南山判位太高。 又云深位无罪岂须忏悔其意云何。 答。 论文自云唯识通四位。 那责南山判耶。 此盖特举深位以彰理妙。 当知悔法正为下凡。 故下劝令任智强弱。 随事观缘岂令果佛而悔罪耶。 前修率尔不无小疵。 后进狂简便生轻谤寄言有识。 详而慎之。 又有人云。 题云忏六聚法那出事理忏乎。 答。 此又不晓化行二教罪忏相须。 若唯依化忏则制罪不亡。 若专据制科则业道全在。 故当化行齐用则使业制俱除。 下云五众犯罪理事两缘。 又云篇聚依教自灭业道任自静思是也。 举宗无滥故以六聚标题。 以类相从何妨二忏兼述。 傥怀通鉴无事专隅。 结告中初结示。 据理深浅由机强弱。 当量已分随力修之。 然末世情昏鲜逢利器。 尚未堪于事行。 况克意于玄门。 三观微言于兹殆绝。 呜呼故下引证。 华严偈初句示罪相。 一切者总十恶也。 能遮善道故云障也。 深广波腾故喻海也。 次句示生处。 不了唯心取著前境妄想也。 下半偈示悔法。 上句索机。 下句示法。 当求者示能观智。 真实相者若约通论总上三理。 若据经意别在唯识。 故下云大忏也。 本作端坐念实相。 端坐是静缘念即能观。 如下结叹准经续云。 众罪如霜露慧日能消除。 是故应志心勤忏六根罪。 上半示其功胜。 下半劝其勤修。 劝修中初科前示二忏不同。 福顺生者人天有漏顺生死故。 道逆流者三乘无漏逆生死故。 出入据所克之果。 愚智即能修之机。 虚实约所修之行。 一一分对事理二忏浅深可见。 故下正劝。 文出心论令自观量。 乐罪修事者转愚为智也。 乐福修理者转钝为利也。 理通深浅者利有强弱也。 次科又二。 前明道众通化制。 初总标。 事遵律制。 理照内心故云两缘。 缘即观也。 事下别释。 事则顺教者。 谓作律忏历事缘境常照起心。 知唯本识随缘流动趣向于理。 故云无违唯识也。 理则达妄者即了此心。 妄缘境起达境即心。 心外无境。 唯一真识清净本然。 故云外尘本无也。 故下引证。 即摄大乘论唯识不失者。 证上缘理也。 不无能取所取者。 证上缘事也。 能取即心所取即境此除疑执。 恐闻缘理便谓自心兀然不动。 恐闻无境便谓境界豁达都无今时愚者。 错解佛乘皆谓理观寂尔。 无思空然无境。 取舍不得。 能所俱亡顽然寂住便是真如。 放荡任情即为妙用。 由是不礼圣像。 不读真经。 毁戒破斋嗜酒啖肉。 夸为大道传化于人。 恶业相投率多承习。 此乃虚妄臆度颠倒论回。 岂知达法皆真。 何妨泯净。 了真即用岂碍修行。 是故悟理则万行齐修。 涉事则一毫不立。 自非通鉴余复何言。 若下次明俗众局化教。 初显略。 福道两经通目化教。 福经如佛名方等。 道经如诸般若等。 广下指示。 凡圣行法旧云道整禅师撰。 未见本文。 尝考诸祖教观无非适机。 若乃决白自心的指妙境。 甄别大小简练偏圆。 历位浅深涉道次序。 唯天台摩诃止观是可投心。 但末世弘传变成名相。 故令晚进取悟无从。 必欲深明当求哲匠。 次明制忏。 波罗夷法中前示业报。 欲令犯者识过求悔。 观佛经中初示报。 一下列罪。 初绝所依二杜智解。 三拨正信四五盗胜境。 僧物重于三宝者。 僧物有四。 今简常住常住为最重故。 信奉者施故云信施犯重。 非僧食则成盗。 六七陵辱尊上。 准经污尼语通染净。 若论戒障必约净境。 六亲者据经但云姊妹亲戚。 今文易之使通收故。 并下指广请将七过反照身心。 傥曾有犯宁不畏乎。 涅槃文为三。 初示罪报。 若下二明犯心。 初约护法说破为不破。 善业胜故。 犯心轻故。 此据化教故言不破。 若约制教还即成破亦欲进彼护法者故。 未舍远者谓于佛法犹恋慕故。 若犯下次约坏法说为犯。 言多过咎即说佛法中多过失故。 一阐提此云无信。 云下三示悔法。 初标问。 谓下答。 释初明忏者现报即受所谓转重为轻也。 横谓非横。 罗犹堕也。 若下明不忏者生报方受。 彼经云。 若不观身无常名不修身。 不观戒是善梯隥名不修戒。 不观心躁动制伏名不修心。 不观智慧有力能断名不修慧。 次明忏法。 辨异中初科引律本文。 诸下示古今两判。 初指古非。 古释都无覆者谓从犯已后曾无一念覆心。 方开有则不开。 又见律中忏法因犯淫为缘。 便谓唯淫开悔余重不开。 故云互有是非也。 今下申今解。 初二句示教意。 立教接机不可抑塞。 故云理无滞结也。 但下二显正解。 谓曾犯多罪必须尽悔。 故云都无覆耳。 不下三简异。 僧残容不尽悔。 文又为三。 初直示不同。 初下比校两篇不同所以凡有三别。 一犯重本坏。 二悔出自心。 三抑令首尽。 僧残反上。 言有余者反上一也。 得强加法反上二也。 隐显随忏反上三也。 有下结示诸异。 即上三义相反。 两仪即指二篇忏法差别。 须治中僧祇三节。 初示悔心。 令下明开忏。 比丘下出行法。 初明同行。 彼此不净者宿触同故下明别行。 得受食者同下位故。 除火净者异下位故。 及金银者异净人故。 从沙弥受食者不自捉故。 十诵中初明开忏。 如法乞者即悔心也。 佛下简行法。 初通示同行。 在下别示不同。 行有四。 一明坐次。 二明宿卧。 三明秉御。 所以唯开此二法者住持之要不可暂废事不已故。 余不开者由无限制容别求故。 四明受岁。 虽不依大僧腊次不妨增腊。 故下引论决上秉法。 非是常开。 母论中初明得法。 名下示复本。 但下显无胜用。 然下明障来苦。 治禅病经脱著衣者示卑下。 故生惭愧者示悔心也。 供僧等假事折辱示尽诚也。 经有二卷。 彼云。 除粪八百日后洗浴著僧伽梨入塔观像。 若见好相令诵戒满八百遍得成清净比丘。 问。 忏既清净那不足数。 答。 戒德劣故不任僧用。 问。 既不足数开忏何为。 答。 若不求忏财法两亡。 僧须灭摈由忏净故得入僧中。 但不足数。 又复能除狱报九百二十一亿六十千岁地狱之苦顿然清净。 岂非益耶。 问。 世中皆云小乘无忏重之文。 今诸律中云何开忏。 答。 律开忏者为同财法及障来报。 若望体坏无任僧用。 不复本位犹同不忏故云无耳。 非谓不许忏也。 问。 依前化教理事二忏得罪净不。 答。 若修理忏罪无不遣。 若修事忏或不违行法。 或得好相重罪得灭。 如佛名方等虚空藏治禅病经等。 并有明文。 问。 若依理事忏已制罪灭否。 答。 灭否难知。 须准教判。 化忏心业制忏违教。 准知制罪不灭。 问。 得相验净可足数否。 答。 事忏得相乃约化经。 足数作法自是律制两不相涉。 那得致疑。 古德云。 安用大教忏夷以足小乘僧数也。 欲辨化制四句明之。 初业灭制不灭。 二制灭业不灭。 三俱灭。 四俱不灭思之可见。 问。 有人言准虚空藏经得足数者。 答此犹不辨化制故也。 问。 有人准初教经三十僧中忏重。 得入僧数者。 答此引伪经不足为据。 如序所简。 次明立法。 陈乞中律令教乞事同初受。 纵使自能亦须他教。 问。 此明忏罪那云乞戒。 答。 根本既丧。 从僧重受终身奉持。 即是忏悔。 若尔犯已未忏应无体耶。 答。 准上以明体本不失。 但望力微故须再受。 余如篇聚所明。 行相中初科上文指同。 唯下显异。 即二五夺智能中不得说戒。 今准伽论众无能者得作说恣二法。 例知无人即开诵戒唯此为异。 次科来否随意者。 胜前不忏财法俱亡。 异余净众不来不得。 三中初明本篇重犯。 又须同种之罪方得名重若犯下明余篇重犯。 正明引证在文可见。 结示中初正结。 不可点古非。 第二忏残对治中。 二罪各须先治情过。 情即是心据论诸篇皆有情过。 然初篇虽重纵忏无用。 下篇诸过体非极重故。 但直忏本罪无劳预治。 僧残邻重恐坏本体事须繁累不可轻略。 唯斯悔法独异余篇。 初情过中二义翻之。 上约情罪下就治罚。 续引母论别释次名。 二中注示前后犹同古判。 戒疏准残还须后忏。 三中初翻名。 前下释义又二。 初列示二义由下出其所以。 初明自喜言前喜者。 谓行覆日满。 少日即六夜。 众下明僧喜。 四中初翻名有二。 初名者谓由僧羯磨得入二种僧故。 次名如下论释。 论中上二句即生善灭恶。 下句谓由僧拔除。 不堕罪处故云起去。 次明忏仪总示。 文中初引论偈。 下引论释。 初明犯人求悔。 若下制僧知法文列五方。 即是四法一二及五并属所被事。 三是人四即法。 集人加法义必兼处。 委释名相并见下文。 释总名中三。 初释上起。 又下二释提舍那。 欲下三释制忆持。 初中又三。 初征名。 往下释义。 初约先犯反显。 次约忏悔顺释。 约遮相续谓以善遮恶也。 受即受体。 持即随行。 是下总合。 提舍那者亦即忏悔之通名。 第一方初科。 初约义略释。 故下引论委释。 初明制观察。 若下明具缘成犯。 通缘列三别缘出二。 皆略示耳。 于下例通余戒。 广下指广彼。 论自指佛陀波罗造。 彼广明十三罪相。 次义释中初牒论。 释据前了论会释今宗。 故云准论解律。 欲明论文即是释律二缘故也。 恐下示论意。 僧下引证。 有罪知者谓知犯也。 无罪知者知不犯也。 文通诸聚不局此篇。 但取有无两知证须观察。 第二方中初科前明成覆。 僧残罪见者谓自知有犯也。 若下次明不成覆。 次对律解十门。 初云形差谓罢道反俗形服别故。 三中有二。 初不成根本。 或下明不成覆藏。 五中十诵十六人种种不共住。 即诃责等四羯磨人。 乃至者略式叉沙弥。 谓与如上等人共处无清净僧。 既不成发露则覆亦不成也。 伽论五人五分知识多处纵有净僧亦不成覆。 六云业待时中更兼人方。 言待时者或为缘阻未暇发露期在后故。 待人者求知法故。 待方者择胜处故。 皆谓期心欲露故非覆也。 七中以前境尊胜不可轻言故。 八中初明有心。 不下正示无心有二。 上约知而无心。 下约遗忘无心。 九中虽非正露无所隐故。 十中先示三心。 并不可学迷。 若可学迷根本罪外更加无知。 前无心中若忘不成者。 谓识犯忘不发露。 此迷本罪与前不同。 文下引证可解。 已前十门或出本宗或取他部。 或约义立对文自见。 又复诸篇通有覆藏。 例用此十简辨成否。 如是知之。 第三方中初正明作法用僧。 先引论文。 言业聚者谓作业假众聚即众也。 四部下牒释。 四僧者一四人二五人三十人四二十人。 若下次明行时对境。 前一即覆藏时对一人白。 次一即六夜须僧中白。 出罪无可行故云一席耳。 第四方中初标。 论业即羯磨。 言相应者事必称法不可差故。 前后皆言学处者。 作持行法圣制学故。 以下牒释。 初约事简法。 法位三者单白白二白四。 就下明用法多少。 虽通四法不必尽用。 且总列之故云位极有四。 然此四位有定不定。 别住本日随有行之。 此二不定。 六夜出罪此二则定。 前四对治及后正忏并明诸位。 故此指之。 第五中初引论。 一日夜者举少类多故云等也。 为显等者谓一日夜中曾藏则有覆藏罪。 须地立宿住即行别住也。 不藏则无覆藏罪。 但行摩捺多即六夜也。 地者下牒释又二。 初正释。 处所名者以行别住别在一房故。 等四位者通举诸位也。 摩捺多摩那埵梵音转也。 即下二点示。 此与第二方相滥。 彼约有藏以简成否。 此辨有无以明用药。 故不同也。 显格义中九段。 前五即依了论五方。 后四即准律文。 别立会合律论布列行事。 故前云格义。 此标忏仪也。 初科为三。 初标指。 名下次牒解名即同篇之通号。 故云僧残。 种即十三之别相故云漏失等(有云漏失淫种类者非也)。 相谓成犯之数目。 故云多少。 律下三引证。 一名证通号。 多种证别相。 十三自为一聚。 与余不滥故云住别异也。 三中能治即四僧二十僧。 所对即行时假境一人及僧。 第六正明中初科。 前明以短从长。 若下二明以忘从受。 次科前引十诵明乞词。 要须云者谓乞词所牒须加年数。 次引僧祇明次第究勘。 无岁时即初受未得腊也。 三中初引文。 故下准判。 发露出己不取他知而已。 七中初本律。 但明总忏。 别忏可知。 故前引三种。 一数忆忘。 二心覆露。 三同名异种。 此三种别并通合忏。 又下次引覆日以短从长。 亦即总忏并上为四。 僧祇中初总标。 如下显相。 初且约十日日犯一残俱不发露。 第十日犯者则覆一夜。 初日犯者则覆十夜。 应下正明总别。 十番是别一番即总。 十诵中明乞词羯磨须牒罪日两数。 恐谓总忏作法通漫故引决之。 第八明威仪中。 初明入众仪式。 自下次明披露克责。 又三初悲其所犯慨责也。 或作嘅叹也。 如上论者指篇聚中所引母论。 赖下喜其开悔。 上明喜闻圣教。 下明庆己发心。 如是下教其殷重。 四面下三明设礼陈乞(文作乞陈疑似写倒)。 乞词有五。 初嘱僧专意。 次句自称己名。 三犯故等者陈露所犯。 四今从僧下正申所恳。 五愿僧等者乞副所求。 羯磨中注文初令依用。 若下点律所阙。 古羯磨即昙谛出者。 谓翻译家用入律故。 彼云。 大德僧听比丘某甲犯某僧残罪。 覆藏此比丘某甲犯僧残罪随覆藏日已。 从僧乞覆藏羯磨。 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与比丘某甲随覆藏日羯磨白如是。 钞中加改比之可见。 而云犯某僧残不提罪相。 随覆藏日言相浮漫不足依之。 第九示法中。 初科教示有四。 初示羯磨。 二示夺行。 三示执事。 四示白告。 对文分之。 四中初令见僧。 应下二示作务。 乃下三明住处。 若众下四明同利。 身下五明坐次。 乃至下六明供给。 文同不出者指师资篇。 十诵中初制在僧处不同下五分(有云此据正作法时者详之)。 二制同犯各坐恐得同伴心无惭故。 三制显处文自出意。 五中善见初明有缘白停法。 若下明昼舍夕行。 明未出须白者即当一日故。 十诵中六夜亦开仍制日限。 本宗白停久近皆得。 四分中初明白舍前示开舍。 若下明白行。 彼下明受礼作使。 上明同类下明下众。 六中八事。 一三并出外寺非寺分。 二四对客比丘。 入出以分。 六七约处人无人分。 五八各为一事。 徐行谓缓步。 简疾行者不白不犯。 多人同屋非别住故。 又八事中前五及八并不白故失。 六七事非故失。 注云已得谓前已行。 日未得谓所失之日。 若后重行但续已得足满前数。 七中初白一比丘法。 往余寺客比丘等皆准此白。 词中大德僧听者传写之误。 合云大德一心念由是白别人故。 若五人下白众多人法。 若据对僧合云僧听。 而云诸大德者由非僧法。 但不能别白从省故耳。 后说戒白方可称僧。 有下白客僧法。 比丘中有德望者须异常人。 其下指白僧法。 说戒等者谓一切众集时。 八中十诵明往余寺。 若到便往者恐违白法失宿故也。 五分明出界。 九中四分欲白不及非意故开。 十诵初明见客执仪。 若下次明有病遣白。 词句阙略故。 指四分即前所引。 五分明行时对境。 指第五方五字错合作三字。 评量中初科为四。 初嗟悔法不行。 当隋唐之世僧英极众佛法大兴尚云亦少。 况今末法焉可言哉。 六聚忏法坠地久矣。 僧徒造恶秽迹叵言。 或临布萨则安坐默然抱过毕生死犹无悔。 岂非妙药虽留毒气深入不肯服耶。 悲夫纵下二责弃制从化。 初出过。 余下斥非。 上三句责其取舍。 真诚为道义必兼行。 不当厌小忻大。 但下三示其忏别。 皆下出其情状。 以制忏指定犯相对众折辱。 况行别住夺行苦役羞愧不为。 化忏不尔故多行之。 业由羞结者造业自缠对人。 覆讳覆故罪积于心。 积故业更滋广。 是则罪种转盛。 徒忏何为。 此下四结劝须依。 次科为二。 初明不满可否。 若行下明日满依法。 初中前示异说。 或云尽行日满。 或随行少日。 或都不行。 若上根从急宜用初师。 若下流机缓则依十诵不行别住出罪得成。 今取盛行颇合时机不违圣教矣。 今下次显今所取。 初彼引所传用彼征。 此者用十诵缓文征此宗急教。 义须取中故云相准。 征证也。 虽然下约义加改。 初教改易羯磨。 后诸白羯磨即六夜出罪等当下令白僧问和。 后二乞词羯磨并准不满牒之。 六夜中注云竟者谓行日满者。 羯磨中如前即索欲问和等。 白告中初科前明白僧法。 若客下白别人法。 白僧又二。 初即座白法。 若行下余日白法。 次科初示同。 唯下显别反明。 别住不常在僧非日日白僧。 但行法制必僧中不得同宿。 恐有滥行故注示之。 三中本由忏易故使犯数。 提吉多犯举以为况。 故云如波逸提等。 四中各坏二法者。 且如本犯漏失行百日别住已行一月复犯前戒。 还依百日治之故云本日也。 六夜亦尔已行五夜再犯本罪重行六夜。 然本日治法无别羯磨。 但是再加覆藏六夜二法。 如别述者即随机羯磨及疏中。 出罪中乞及羯磨并先牒覆藏次牒六夜。 后云从僧乞出罪方是今法。 又覆藏中先牒所犯。 或下次牒覆日。 已下三牒乞词。 僧已下四牒得法。 我某甲下牒已行日。 六夜中有三。 初牒乞二得法三已行。 细对羯磨分之不可粗读(六夜法中先牒覆藏亦尔)。 诫敕中初泛明持毁。 佛住灭后胜劣有殊据受犹同。 行果全异行者下正诫能悔有三。 初喜其已忏。 故下二劝其坚持。 初引文劝。 应即僧祇。 梵云绛赖叉此云无忧。 即佛生处树华。 喻其殊胜也。 或翻青莲华喻其清净。 颇合文意。 纵下举难。 劝论即善见。 如是下三结告随机。 并下兼示来报。 经续云后得为人。 复受黄门二形无根等报故云等也。 第三偷兰从生中初标名。 若下引示彼律分三阶。 三忏如文次列初二两篇。 各三方便。 远者犯吉次近皆兰。 兰有三品。 初篇近者上品。 初篇次者二篇近者并中品。 二篇次者下品忏法与提同者。 如下可见。 自性中初示名。 不从他生故云自性。 当体是果故云独头。 上品中僧食具即十方常住十方现前即如亡物未羯磨时。 通望十方无满五义。 且举四相。 等取二逆淫非道杀非人之类。 中品破羯磨者简法轮故。 僧残境者为他出不净也。 及残中诸果兰如触二形黄门发爪相触之类皆中品摄。 下品中三处毛腋下及大小便道灌下部者。 谓以酥油灌身下分(西国耽欲者多然)。 石字上合有木字。 木钵同外道。 石钵滥佛。 律中凡事滥外道者皆制兰罪。 如草衣叶衣鸟毛衣皮衣餐风服气等皆下品摄。 僧祇即下品四分教人。 初篇归上品次篇归中品。 故云轻重同上。 次忏仪中初乞分二。 先引论示乞请对悔通三品。 受忏单白此局上品。 今下次明陈乞。 又三初明集僧。 忏主作白受忏为僧。 所量不入僧数故须五人已上。 次明具仪先下三正陈。 乞词中且据不忆言之忆须称数。 二中清净比丘必约自无三根解通律藏发己信敬者。 方可请之。 三中答法云重罪者文误。 罪字合在遮字下。 四中指前后者前即僧残。 后即提中五中略余词者。 续云忏悔则安乐不忏悔不安乐。 忆念犯发露知而不敢覆藏愿大德忆我清净戒身具足清净布萨。 六中准后或作汝自责心于义皆通。 七名立誓欲以答词连上。 故以标数在下。 结告中初指前所出。 前之仪式乃准本律多论两文共成。 然彼此互缺故云各题也。 准前论文有四。 一乞忏二请主三白和四对悔缺此三法。 本律有五则无一三故云不整蝢也。 今下明安布。 且下例通余罪。 小众中初科先引十诵判定。 以忏主白和身外非僧故无单白。 次引四分释妨。 彼即以别望僧为小。 此就僧中对事用人为小。 恐执彼文为妨故准僧祇例决。 上卷即集僧篇。 次忏法中。 初须乞者以忏主未作白犹在僧数故注同上。 余者二字标下六法。 二问边者应云诸大德若大德听我受某甲比丘忏悔者我当受(余人答云尔)。 文列七法而以请主为初。 止于第六者或是去留无在。 或可意在不立。 欲示中下二品次第渐降。 或恐僧别相参。 如是思之。 后一人法可解。 忏波逸提结前中。 初示事稀所以。 然下明须出之意。 文下显前文可准。 生后中标云四篇。 据后忏法合云三篇。 疑是字误。 或可吉罗离恶作恶说。 或可提中开三十九十故云四耳。 正示中初文识不疑者约能犯人。 善宜名种据受忏者宜合作知。 同篇合忏上篇可尔。 若吉罗中覆藏根本虽是同篇亦不合忏。 异聚可知。 次科当随忆忘。 不可一例。 三中又六。 初叙愚教。 或下列非相。 六种自分预是罪者以不知犯。 漫云预入此篇者。 则忏之或迷忘者谓疑不识。 或直牒迷忘而忏者。 如下结示。 或违教罪或不学无知故云罪非逃也。 故下劝令依法。 水镜清明而又过之故云逾也。 彼即能忏此即受忏者。 何下征释所以。 三报现报生报后报也。 余下指广。 三十标中本是僧法由界僧少次开二位。 就下二位皆是别法。 但事仪有别故两分之。 僧法中。 财是犯缘心是业本罪是已成之业。 必能感报。 虽具三舍得名唯据舍财。 就意正在舍心。 心舍罪除衣仍清净故复还之。 立此四科括忏尽矣。 舍财中。 舍法差别从宽至狭四重料简。 初僧尼相对。 僧舍下就僧分自他。 简去蚕绵一戒。 二下他中分道俗。 次简畜贸两戒。 通下道中分通局复简乞钵一戒。 言局有二。 一局当界二局僧中。 通则反之。 故云余二十六等。 定体中初科。 三五者三即长离贩卖。 五即更加乞受。 上三最数。 下二次之。 故云通犯否。 余戒非无但是稀耳。 长体中初科前明六物。 若下明百一物。 受持则一向不说。 不受则有说不说。 如雨衣覆疮衣等。 纵不加法并不须说。 余衣巾等即同长物须说。 二随百一者若合加受法已见上科。 此谓一向不须加者。 故别简之。 屩音脚草履也。 十六枚器釜瓶各二。 盆盖杓各四。 僧尼俱开说不说异。 三中言随重物者谓随身所须八秽体非。 被褥用重既不入净故无长过。 四中初正明。 不下斥古初引古非。 今下显今解。 初示正义不下简部别。 四分多论如长衣戒引。 五中五种缘开上三并未入下二约已入。 相染指上者亦即长戒。 如十日中皆得衣。 初日为能染余日为所染。 皆随能染判犯。 离衣中随二三者谓须提名别牒。 非下遮滥。 贩卖标中三事名相各别。 前戒已分不重引也。 明入舍中初列轻物入舍。 佛所开物犯者数故。 若下次明重物不入。 由佛不听为之稀故。 总别中初明别舍别还罪得合忏。 若下次简舍衣有染不染。 三十戒中唯五。 长有相染义。 谓衣中有三。 十日月望急施及长钵长药为五。 此明唯畜长制须尽舍。 离衣贩乞等随别舍之不尽相染。 忘见标中谓忏长罪。 舍衣时遗忘不尽及忏罪已方见忘物。 而染不染别故须辨之。 正明中初科上二句示义。 决字古记云。 字误合作污(有节决字在下于文非便)。 若下辨相染。 初明不染由入净故。 前舍说净即是二法。 若还财下染次明相染。 田未说净无法简故。 前财即已忏者。 乞贩亦舍者但使忘物是长不论舍者是长非长。 次科初示见物作念意欲不染。 此下断犯谓才见忘物即有属己之念故曰前生。 前心已染方起施心故判不成。 文下引证舍谓舍忏。 遣即与人反明不忏不成施故。 三中简其所忘。 余戒本非贪畜。 但是受纳乖方故不相染。 三长反此故有染也。 四中谓舍财者恐有所忘。 决心预舍后见无染即须付彼。 威仪中初明处置衣物。 彼下后示舍衣仪相。 初中前明别幞。 若下示离合初明得合。 谓三幞中别段同束也。 又下示须离为分忘染故。 长本有染由贪积故。 离定无染受持物故。 杂舍通者据本无染。 但为舍还入净故染故云通也。 然据舍财未必有忘。 但欲表示三品不同故须各幞。 私释。 又为还财有隔日即座之异故须各处。 离衣虽同即座受净法异故复两分。 正说中初明和僧。 虽不秉法须问表和成僧法故。 以下引证虽通僧别必约尽界。 制不别众弥彰僧法故必先和。 文相等者准文嘱累。 然下次正陈词具列三物。 出法如是未必齐具。 次明舍心标中。 财为犯境故是罪缘。 罪是结业故能感报。 心为业本故是罪因。 今行悔法三种俱舍。 故并云除。 正明中初文又三。 初叙相续。 此下显异若下示要。 下指文者即律明舍。 已僧不还者犯吉而不成盗决意可知矣。 显宗中初叙本宗。 宗大乘者分通义也。 虚通无系者因果推心也。 即业疏云。 舍财用非重知心虚通故。 发言诚者即对僧舍也。 言表于诚既陈舍词。 则无贪畜故云无滞结也。 若下次明他部诸舍不同。 如十诵二宝少者永舍。 多付净人作四方僧卧具。 五分二宝入僧永弃。 五敷永入常住。 僧祇二宝入僧无尽财中。 五卧具舍入僧随僧用。 善见金银掷去了论长衣长钵。 雨衣急施舍与僧。 已僧问须者应还僧。 广如诸部别行中。 文中常住通二种。 四方局常住常住。 弃山水者即诸律二宝永弃也。 即同此律者本宗亦有永舍之义。 蚕绵违慈过重故须斩坏。 乞钵损处事深故罚入厨。 七日药以味重故。 齐七日者施僧过七日者与守园人。 问。 既同他律岂是虚通则与上文一何相反。 答。 酌情之教随缘缓急知机而设故非一概。 诫告中初科为五。 初直劝。 两相劳扰者能忏所对皆徒为故。 但下出不舍所以。 见即识见性谓心性。 口说解脱故云世表。 行缚尘事故云庸陋。 今下举死事激劝。 要必归死者意谓必待至死而将去耶。 太事即出家所为。 经生犹言度世。 但下举胜行深勉。 岂下引生下文。 次科论中初句一切如法。 本财即僧还者意。 外财谓别得者以心断故。 本财既净不染外财故并得受。 第二句但未悔罪。 不合先受止得非法之罪。 由心断故亦应得受。 第三句但心不断。 当日余日本异二财皆犯堕罪。 前句心断当日得受。 此句不断余日尚犯可证行忏舍心为要。 余句如疏者见戒疏舍堕中(旧指首疏非)。 若羯磨中亦出三句。 准有衣已舍罪未悔畜心不断。 堕此句罪同第三。 故所不出。 舍罪对僧乞中。 初示威仪。 口下次陈词句。 初嘱听称名。 二故畜下牒示两舍。 今从下正明求忏。 牒犯中又三。 初约长财注文以物容染犯有过不过故须随牒。 若有过者应于不说净上加之。 次约离衣注中三段。 上简长离牒相通局。 次明借衣不须舍。 下标长财用坏。 正乞中注文云不具者彼但云合掌说罪名种作如是忏。 今以义加之。 二请主简人中初文前约犯重简五八十成边罪。 具戒成二灭(准通十三难人皆不得请)。 下约轻罪简。 次科佛言即律文。 上句制所对。 下句制能忏。 三中初示古。 彼谓但不与同犯即堪对忏。 不必全净。 此下斥非。 初句略斥。 彼下决通初决五分开意。 今下申今不开。 上二句义判律下准例。 即说戒中文。 请法中初标示。 应下具仪大下出法。 三中初问和二作白三受忏。 白中长离合牒。 长财用坏并是出法。 随时有无不可谨诵。 第四说持破中初教量宜。 若下次出法式。 初示畜长过。 涅槃即诃八不净中文。 彼云。 若人受畜八不净财我非彼师彼非我弟子等。 次示离衣过。 初叙佛本制。 今下示破毁因果。 出大论者如标宗引。 乃至下合示二戒余习。 如是下劝令从要。 但犯下教观机宜。 次科总分中。 初文三位中初是根本后是从生。 中一望前为从生望后名根本故兼二名。 言三罪者谓犯本罪已最先覆藏及著用犯舍衣。 复经僧说戒默妄语各得一吉罪。 后从生六品者即于三吉之下各有初夜二夜覆藏。 二罪共为六罪。 合上三罪则为九品。 若据羯磨止存八品。 除根本覆藏一吉。 直于根本罪上立二品从生。 究理为论。 疏为了义。 并下结示。 以世多诵语不问有无故此嘱累重言。 即上并据等三句。 若欲易晓略为图示。 ┌一根本覆藏(一吉复生二罪)─(一经夜覆藏 一吉 二展转覆藏 一吉)如畜长犯提─(一根本罪出生三罪)┤二著用犯舍衣(一吉复生二罪)─(一经夜覆藏 一吉 二展转覆藏 一吉)└三经说戒默妄(一吉复生二罪)─(一经夜覆藏 一吉 二展转覆藏 一吉)次请忏主。 上二句标举。 次二句遮滥。 应下正请。 即向所请者谓波逸提忏主。 别示中忏六品。 文根本且举长离从生备出六品。 行忏者临事加减。 问。 所以覆藏但至二夜者。 答。 且举二夜以明展转故言二罪。 若覆多日即应多品。 问。 何名随夜展转。 答。 如经一夜望覆根本一罪。 二夜即覆初夜。 三夜复覆二夜。 如是相望乃至百千皆名展转。 所以前羯磨中牒百夜覆藏等(旧云。 所以但至二夜者恐犯无穷之过谬矣)。 忏三种中。 初文根本即最初覆藏。 著用舍堕下合有衣字。 律论俱结罪者指所出也。 默妄同此者亦谓彼论同此律也。 忏法中初指请法。 由是同篇不须更请。 即对前主直尔陈悔。 但下忏本罪。 三中令前悔者。 今时行事宜依此式。 正悔中初明威仪。 口下作法。 准疏分文为八。 初大德念者告令摄想也。 二我某甲者牒己名号也。 三故畜下张列种相定罪多少也。 四今向发露者表无覆藏说罪本故。 此之一句是忏本也。 五忏则安乐者远得禅果用适心形故曰二也(形安心乐为二)。 六不忏下明为恶业缠缚。 三途身既不安心宁怀乐也。 七愿大德下请证明也。 八戒身具足者前犯如染今忏顺本故曰也。 清净布萨者自行内清见闻外净。 忏本犯已应成僧法。 故得内外和合也(体净内和应僧外和)。 所以三说者表情重之勤也(多见诵语故为录出)。 词中注云无著用等者。 谓著用坏尽据有言之。 已前乞忏及忏主白中皆牒。 必若无者例须除去。 故云自上并不须等。 还衣中料简中。 初文两判且据粗分。 若准戒疏则有多别。 彼云。 三十戒中绵衣二宝三戒不对僧(绵衣斩坏二宝与俗)。 二十七戒对僧舍四戒即归二离二毛。 非相染故(二离即聚兰二毛谓黑白四并法服故无染过)。 七日药虽染制身外用亦即日还(长药)。 四戒经宿还以畜续故(十日月望急施长钵通上长药为五长)。 余十八戒别别舍者。 不须经宿非贪贮故(已上疏文)。 今明五长准前多论但取畜断不必经宿。 若据宿还乃依本律。 但世多专执。 故须指破。 是以二疏五长并经宿还。 及此下文亦还循旧。 次科为三初指时事。 今不下点非。 然虽有据不可偏计。 须知心断当日可还必存畜心多日亦染。 指破还用意在两通。 指上论者即多论初句。 今且下取古。 五长中长药即还如上疏说。 还法中初文前引开缘。 大众多者界广人众。 隔明重集事成劳扰此一缘也。 难集者同住纵少或有别缘。 情和难遂此二缘也(准业疏分)。 上二是他缘远行即己缘。 由此诸缘虽是五长即日便还应还彼者。 彼即代受比丘展转羯磨文不具出。 今依删补羯磨引之。 白云大德僧听某甲比丘故畜(众多若干)长衣犯舍堕此衣已舍与僧。 若僧时到僧忍听僧。 今持是衣与某甲比丘。 某甲比丘当还此比丘(准须提名)。 白如是羯磨云。 大德僧听某甲比丘故畜众多长衣犯舍堕。 此衣已舍与僧。 僧今持此衣与某甲比丘。 某甲比丘当还此比丘。 谁诸长老忍僧持此衣与某甲比丘。 某甲比丘当还此。 比丘者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持此衣与某甲比丘。 某甲比丘当还某甲比丘竟。 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律。 令问彼者即问忏罪比丘。 令谁代受准须羯磨前问。 彼应称名答僧与某甲比丘。 直还中初标所被由前五长不许即还故开展转是则前法唯局五长(准疏局四)。 此明直还则通二十七戒。 又复五长兼通两法。 二十二戒唯局直还。 和下正作法。 杂相中初科。 前示本宗制还。 若下明他部多别。 前后已出故但两指。 如前即舍心中。 次科。 问中根条互倒。 恐谓成法故。 答中例决律中忏残。 先悔覆藏后出本罪。 法有伦次倒作违教。 准理不成。 后问中或决当时妄行。 或遮后世滥用。 答中指前即忏兰中。 上卷亦指集僧。 指余中谓蚕绵二宝长药并如随相明之。 众多人中初总指三位并同。 若下别示舍罪有异。 言六种者准前偷兰不入乞忏。 故下别标用舍随人意是不用。 余同上者准须具列。 一请忏主二问边人词句如文。 唯此为别。 三说罪相四正悔罪五呵责六立誓(若入乞忏则具七法)。 三二人中初示同。 既下显别。 初明舍衣。 言全别者对前四人兼僧别故。 准羯磨云。 诸大德听我某甲比丘故畜众多长衣犯舍堕。 我今舍与诸大德次舍罪须其六法。 列次同前。 二下后明还衣。 二部即四人与三二人。 其三二人法文中不出。 羯磨令准舍衣法。 应云诸大德若大德听我还某甲比丘衣者我当还之。 对首中舍衣应云。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比丘(故畜长财或离僧伽梨等)。 犯舍堕今舍与大德还衣不出词句。 羯磨令准舍衣法应云。 长老我今持是衣还汝。 除罪中无人可问故但五法。 一请忏主二说罪相三正悔四诃责五立誓。 五并无异故令谨依。 次忏九十。 前缘中初指法同前。 恐下明今重示。 且下举事出法。 若下略示从生。 九品六品者示其不定也。 如过量等者别提著用。 正忏中初请主即初法也。 当下说罪即第二法。 次科初重示次第恐妄行故。 如上具忏谓须同上先悔从生诸品。 后悔根本即第三法。 四诃责五立誓。 此篇并用五法。 三中恶骂犯提。 彼人即所骂。 骂者即能骂。 谓别求对首于尸所行悔。 非对死人忏也。 天道门不闭者由与解仇不障善道。 彼我俱益故引勉之。 提舍尼法斥古中。 即如前引古羯磨也。 律戒即本律戒本。 颁合作班音误。 正示中初请主即一法也。 请词颇略。 前加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某甲。 后续云愿大德为我等。 故云上下同也。 次说相即第二法。 三舍罪即第三法。 呵治立誓足上为五。 下引僧祇者上即义准四分戒文出法。 犹恐循古疑非正忏。 故引彼文以示同异。 初指同云字写多削之弥善。 前下显异。 初审见罪义是忏前。 即当说罪。 下诫勿作即今呵誓。 故知前法事义已具。 若准羯磨正用彼词。 突吉罗中标。 云有多别者或故误两异。 或覆藏方便独头不同故。 方轨中初科前引本律。 即众学中文。 故心二罪误但一罪。 而无对责两忏。 故云不分等。 次引三论。 罪忏两具。 可决今宗而探责诸师偏执。 故云通衢显也。 摩夷即母论。 斥世中初示其偏计。 又下决彼所据。 此文未了者无所简故。 或可且就误犯为言。 须论解者论即三论。 当下会通律论。 正下以理结责。 次科先出罪种。 简覆藏中。 识知故隐者明唯故心也。 疑不识不成者显无误也。 非字写错合作有字或作若字(或节在上读于义虽通语不贯下理须改正)。 次科正明中三。 初明方便又二。 前别举六聚。 初二两篇但远方便。 已下诸篇远近二方便。 今此且就远者为言。 故并云发心也。 文中上身字写误。 合作心字。 无问等者总示犯相。 据通故误两犯。 但昔谓远方便罪例皆责心。 是以文中但明故心须对人耳。 若准了论远罪责心。 虽有所出然非今用。 若下二明独头可解。 诸下三总结两忏。 方便独头故言诸类。 问中以独头果罪名体皆均方便随篇应分轻重。 故举为问。 云下正难。 意云。 既有重轻理应别悔。 不当误则齐责心故则俱对说也。 答中初科上二句示罪。 罪名齐者谓罪同约制也。 业随心者谓重轻就业也。 重下明忏。 上二句明心悔有殊。 下二句明制忏无别。 卷初即篇聚中云。 重者重责心。 轻者轻责心。 行事之时虽同对责当随事重轻用心厚薄。 次答中上二句示罪通。 本位居第六。 方便通上五。 故云该六聚也。 同号吉罗。 而前篇为重后篇渐轻。 故云名通优劣也。 次二句明业异。 下二句判别忏。 准此虽同吉罗随聚各悔。 则心境相应重轻不滥矣。 上释据文故云同篇一处。 此解从理故云义指为允。 允当也。 忏法中从生即覆藏。 初指前。 舍法即舍堕。 不下遮滥。 律云。 若犯僧残乃至吉罗。 知而覆藏者应先教作突吉罗忏然后如法忏(初篇准同)。 故云律文自分等。 谓覆藏等罪与六聚本罪分忏。 今若合忏即是抑遏教文。 故云不可抑之(准此同篇有不合者)。 根本中初科又二。 初标举。 先下示法准前须五。 一请主二说相三舍罪如文次列。 余词同上即呵誓二法。 次科初句示前法。 言文无有者显是义立。 今下斥滥。 古本羯磨堕吉同法。 意谓。 提舍在上词句尚已少于逸提。 岂得吉罗反同堕法。 故云今约等(有云已字合作以者非也)。 不下遮妨。 彼宗堕吉合一仪法宗计各异。 不可辄用。 误作中出相分三。 初通示三业。 如下举事显相。 律下引证。 初句总标。 比丘下别释。 文中不出三业。 初并身业。 语默口业。 一心即意业。 身口是别。 意业为通。 又前身中不出四仪。 内外资缘便利睡卧等括尽日事皆须摄心。 眠睡语重止是一事。 律作睡眠觉悟是也。 若违下示犯。 准此有犯并须责心。 故知真出家人无时忘念。 此制微细。 逗彼上根。 末世下愚故非力分。 准如母论衣食作观。 利根之人著著口口。 钝根总作一念。 然须励力望上增修未可自屈甘为下根便即纵怠。 故当勤策准此摄修。 是则出家不徒然矣。 问。 误心迷忘即不可学。 那得结罪。 答。 凡误有二。 一者对境迷心。 二则放情忽忘。 谛知两相想必无疑。 作法中初悔从生。 即覆藏等后根本中止有二法。 一对灵像具仪露过。 义同请主说罪两缘。 二陈悔词。 即正舍。 罪虽无呵誓理当自责后更无违还同三法。 余准此者且举一法类通一切故也(若准戒疏众学诸戒故心犯者犯二罪。 一应忏吉.对首悔.二非威仪吉.责心悔.准此责心不必误犯学者详之)。 若彼了论但云不应起如此心。 即名责心。 然无轨式不足准用。 第二发露法识疑两露该通六聚。 相从事类寄此明之。 识罪中初示法。 此下次简辨初简覆露差别。 又三初明即露。 若已下次明后露。 若虽下后明重露。 若犯下二简所免罪相。 准覆六聚犯通一吉。 疑罪中初指具仪。 应下示词句。 若说戒座上亦有识疑两露。 如说戒中。 第三重示中二。 初引智论先明化制两业不同。 如下举戒显相。 谓提罪虽灭业道犹存。 前下示重明之意。 余下指广亦即凡圣行法。 明仪式中初引善见明称召。 大小不同者此亦一往以分。 若就通相德重为长腊高名老。 次明礼法。 初四分明大小具缺。 小者于上座具五。 上座于小者但四。 言五法谓偏露右肩脱革屣礼足互跪合掌也。 十诵亦同四分而阙合掌。 捉足即是设礼。 然今不必手捉但作仰承之势耳。 如悔过者谓同从尊谢过之相。 欲清净即传欲时。 受岁即自恣。 出罪即悔六聚。 余诸乞法皆准此仪故云等也。 上明具仪之相。 有下示数犯之人。 四句括情情可见矣。 通结中初句指所诠。 次句示所被。 舒下显略。 幸下劝修。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中四下<<[11][12][13][14][15][16]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下一大宋余杭沙门释元照撰下卷题号并同前释注撰注宜作著列篇生起。 如释题及序中备释。 释二衣篇衣资虽众制听收尽以教名物故云二衣。 言总别者即下二门物相繁细恐难辨析。 故先总条贯然后别解。 即以科目用入题中。 然考篇题所立各异。 四药从法钵器从教。 对施头陀等即约行。 僧像赴请等乃就事。 如是求之。 叙意中三。 初叙资用以显功。 言功有二。 一能成仪即上二句。 二能障染即下二句。 识心具缚色质有待故云世累。 尘染谓身之垢秽。 或可形色生人爱著。 若下二明顺违。 以生起上明顺法成持。 下明违教成犯。 方式并训法。 咎戾即目罪也。 故下三约二教以分章。 总分中初示名义。 制听名义约罪有无。 就下正分初分制物。 即六物中五种属衣如文所出。 钵在本篇(亡物赏看病法乃以针筒为六与此不同)。 后列听物。 百一诸长为一。 粪扫为二。 俗施为三。 亡物为四。 制门三衣制意中。 文列十段。 义节为五。 初意多论示希有义。 三名即僧伽梨等尚无北名。 况有实乎。 功德论中有二意。 一对三时。 亦下二为障虫。 言三时者乃是兴制之缘。 非谓三时不通互著。 人多错会学者须知。 智论圣弟子者通目凡圣修圣道者。 外道裸身表著空也。 白衣重著表著有也。 比丘三事不多不少。 表住中道不著空有二边也。 十诵中以外道有著全段白[疊*毛]故截以异之。 次意中。 杂含四无量者即慈悲喜舍心。 遍生境故称无量。 准下示名三中华严三毒。 四分结使皆目烦恼。 戒坛图经云。 五条下衣断贪身也。 七条中衣断嗔口也。 大衣上衣断痴心也(即配三毒及三业也)。 四中多论初意可解。 第二应云。 一衣不能有惭愧。 三衣能有等余三亦然。 疏解云。 由常一衣染净通著惭愧不生。 以随三用各有法式。 屏露行护发生善心故。 第三反明三衣则中入聚。 疏云。 由僧伽梨随聚方服生物信故。 第四具三衣则道行生善。 疏云。 若在道行反披高揲(准下村外得反披或揲肩上)。 敬护如塔幽显怀德故。 第五明三衣。 威仪净者。 疏云。 四仪受用各有所在故。 五中僧祇贤圣通目大小三乘。 [愔*戈]音志旗之异名(又通炽试二音)。 字合作识即训记也。 钵是出家人。 器者亦谓表异外道俗流。 据在后明相因引耳。 当宗为寒者。 衣犍度中佛因夜寒初中后夜次第取三衣重著因制三衣。 佛言当来善男子不忍寒苦。 畜三衣足不得过。 外部即上二论三世如来并著者。 特推极果以显圣仪。 意令服者起胜想故。 释名中。 总名者上中下衣同一号故。 增一但有梵名。 前后所引经律多号袈裟。 真谛杂记云。 袈裟是外国三衣都名。 名含多义。 或名离尘服(断六尘故)。 或名消瘦服(割烦恼故)。 或名莲华服(离染著故)。 或名间色服(三如法色成故)。 注中初示梵号。 从色名者即经所谓坏色衣也。 下文即后引云此翻不正色染是也。 袈裟味者此示非正衣名。 疏云。 如六味中有袈裟味可是衣也。 若下次辨古翻。 三十中者即蚕绵二毛减六年四戒。 别名中初科前明制造。 应下列名。 郁多罗僧下脱入众著三字。 次约义翻引经中。 具云慧上菩萨问大善权经有二卷。 今引下卷。 五条云中著者最在内故。 七条上者五条上故。 问。 伽梨最上何不名者。 答。 若据二衣并五条上。 但伽梨稀用从别标名。 次科初标示。 大下列释三名。 杂碎约相中价约直。 在二衣之间下就著用最在下故。 王宫聚落生物善故。 及说法授戒亦须著之示尊相故。 入众语通。 谓齐讲礼诵诸羯磨事并著七条。 院内即寺中居房室。 等道行谓旷路中行。 杂作即诸作务并服下衣。 三约条分。 非出本律世中相传故云律无等。 十九十七趣举中品。 如后细分。 四通相中文举缦衣为例。 即如三衣互为从衣。 但是约用加名。 不论体相。 然虽互通本制须定。 有阙开从故云非无大分等。 三中大悲经文出第三。 初举破况持。 性谓受体。 次举无况有。 形谓容仪。 无破尚尔况受持耶。 弥勒当来人寿八万岁时出世。 三会说法度人无量。 释迦遗法弟子初会先度。 纵不得度乃至。 千佛最后楼至。 释迦弟子无不度尽故曰无遗也。 楼至经作卢遮。 此云啼哭从悲为名。 悲华文出第八。 如来因地为大悲菩萨。 时发此愿也。 五中初与四灭恶力。 初是除业四即息诤。 余三生善力。 二获来果三感现乐五增长威势。 四中共相违反者。 经云。 其有众生不相从顺。 多饶怨嫉共相斗战乃至交战之时。 能念袈裟令彼众生得悲心软心无怨心。 等五云胜他者。 彼云。 众生若于斗战诤讼为护身。 故尊重恭敬供养袈裟常持自随。 令彼众生所在常胜无能陵者。 纵斗战诤讼安隐解脱。 等谅是惭愧人。 衣慈悲之服。 忽生思念即息诤情。 故诸比丘深思佛语。 或起嗔毒当自观身。 既服袈裟宁无惭耻。 若我下述诚求证。 菩萨说是愿已。 宝藏如来伸金色臂摩菩萨顶赞言。 善哉善哉大丈夫汝所言者是大珍宝是大贤善。 汝成道已。 袈裟能成此五圣功德。 僧祇开与禳灾颇彰胜德。 禳汝阳反除殃也。 第二作之方法求财中。 如法者离下诸过清净财也。 谓下示非法。 四邪五邪如僧网解。 律下引证。 邪命总上四五。 激发现相亦属五邪。 别举两相耳。 舍堕衣对上贩卖。 更兼犯长乞浣等犯。 然邪心难识略为辨之。 如今礼诵讲经。 或复世俗杂伎心希他物通号邪缘。 或私畜长财箱囊盈溢于己物则一毛不拔。 于他施则多积无厌。 滥倚此缘故从他。 乞酌情检事不净何疑。 负识高流幸宜改迹。 财体中初科前示如法。 熟致即紬绢麻苎熟练厚致者。 然据律文犹通紬绢。 若准章服仪感通传皆非如法。 今略引之。 传中天人云。 佛法东传六七百载。 南北律师曾无此意。 安用杀生之财而为慈悲之服。 师何独拔此意。 祖师答曰。 余因读智度论见佛著粗布伽梨。 因怀在心何得乖此。 及听律后便见蚕衣卧具纵得已成并斩坏涂埵。 由此重增景仰。 又云。 复见西来梵僧咸著布[疊*毛]。 具问答云。 五天竺国无著蚕衣。 由此兴念著章服仪。 等义净三藏内法传中。 反加诽毁。 彼学小乘有部故多偏执。 今宗大乘了义非彼所知。 若下简非法。 生疏即今有用生纱生苎蕉葛等物作袈裟。 并是非法文中纱别生熟俱非紬。 即生者不得绡古云生丝缯也。 又云蜀中出细薄绢名绡。 引证三段。 四分证上绫绮。 僧祇证上生疏。 毛发树皮等并外道服五百问紬绢等不现身者。 虽生而厚障形不露故云如法。 引劝中。 彼律明此鸟两翅相去五百五十由旬以龙为食。 欲取龙时以翅扇开海水。 龙宫即现龙怖此故求片袈裟著宫门上。 鸟见生敬不敢取食。 又时有龙取袈裟戴于头上寻岸而行鸟不能害。 斯由制造依法显有殊功。 故引诫之。 色如引文中初科上二句简非。 言上色者总五方正间。 青黄赤白黑五方正色也。 绯红紫绿硫黄五方间色也。 当下显如注中两句。 上句对翻下句指所出。 即下多论翻染是也。 言正翻者显前卧具等名皆非正。 故章服仪云。 如经律中通云坏色。 故文云。 当以三种青黑木兰随用一坏成如法色。 又云。 不正坏色唯释门所怀别邪正也。 明知不正即袈裟色。 等若下明开。 五纳即五色碎段重纳为衣。 虽是正间非纯色故。 涅槃下引证。 坏色即不正也。 广辨中十诵初出非色。 即是五正除。 纳衣简所开也。 戒下示如法色。 泥即黑色栈即木兰。 婆论三节初明点净。 袈裟下次示翻名。 真紫下三简非色。 初中又二。 初明五正开作余衣。 三点谓三色点。 绀谓青赤色即木兰异名。 得皂下二别简正间得不之相。 皂即黑色(准应非正)。 及木兰皆应法。 赤白黄亦得者谓同青碧。 作衣里用翻名云染。 即是正翻但语通如非。 故前注中加不正色三字助之。 名义方显如结爱者举例显义。 结爱烦恼染污净心。 以色染物义亦同此(如墨子见染丝而悲之类)。 简非中真紫即紫草染者。 苏方木名今时苏木是也。 地黄谓土黄。 柰黄用柰皮染者。 花黄谓红花槐花等染。 尝考大藏但有青黑木兰三色。 如法今时沙门多尚紫服。 按唐纪则天朝薜怀义乱于宫庭。 则天宠用令参朝议。 以僧衣色异因令服紫袈裟带金龟袋。 后伪撰大云经结十僧。 作疏进上复赐十僧紫衣龟袋。 由此弊源一泄于今不返。 无知俗子滥迹释门。 不务内修唯夸外饰。 矧乃辄预耆年之上僣称大圣之名。 国家之所未详。 僧门之所不举。 致使贪婪啬吝之辈各逞奢华。 少欲清净之风于兹坠灭。 且儒宗人伦之教则五正为衣。 释门出世之仪则正间俱离。 故论语云。 红紫不以为亵服(亵服私服也。 决云。 不为亵服则公服可知矣)。 文中子云。 君子非黄白不衣。 尚非俗礼所许岂是出世正仪。 况律论明文判为非法。 苟不信受安则为之。 又学律者畜不净财买非法服。 及讲至此目瞩相违。 遂饰己过以诳后生。 便云。 律中违王制犯吉。 我依王制耳。 且多论明违王制。 乃谓比丘不遵国禁。 如今国家束约僧徒二十出家系名簿藉出外执凭带持禁物。 似此等事有违结犯。 何尝禁僧不听著褐。 如此说者岂唯诽谤正法。 抑亦不识王制。 涅槃所谓如何。 此人舌不卷缩。 谅有生报故未彰现相耳。 僧祇初示染物如。 非郁金树根可染黄色。 红蓝即红花。 青染即蓝。 淀花色谓班文。 听用下次明如法。 巨摩即牛粪。 西土牛食香草人所贵之。 此方不宜故不应用。 戒本下次明如色名相。 初引戒本示名。 次引广文显相。 铜青谓青褐如旧铜色(今罯成铜青乃是正色耳)。 杂泥谓以果汁浸于铁器遂成黑色。 河底缁泥亦可染黑。 木兰谓果汁者颇乖色相。 故注以会之。 此翻律者此即本部姚秦都长安故云北方。 僧祇翻在扬都故云吴地。 余下引亲见为证。 可验僧祇翻传失旨。 蜀部即川中准知。 木兰乃是华语。 指善见者即如次科赤色鲜明是也。 斥滥中初斥用伪经。 彼经分五部衣色。 谓僧祇著黄。 五分著赤。 四分著皂。 迦叶遗著木兰。 十诵著绛色(以僧祇入五部本枝不分又五部中阙婆粗部)。 此虽指斥义钞复引未详何意。 又舍利弗问经.僧祇.迦叶遗.同上。 四分著赤。 十诵著皂。 五分著青。 然服饰随时未必一定两。 经互说不足致疑。 纵用彼文止是名滥。 如诸部青黑岂得正色乎。 四分下引律论证非。 四分三色随坏。 善见谓为遭贼。 明知五大本非如法。 注文两段前定色相。 以名滥故。 后准文决。 恐妄执故。 结断中初指诸教。 纯色谓五方正间。 必下示成否。 随相即九十新衣戒。 定量中。 四分有通局二量。 初示定量。 安陀会长七尺二寸广三尺六寸。 此谓下衣道行作务故。 不宜大。 业疏云。 诸部极小唯四分文。 出家贫乏故是常也。 余二衣长九尺广五尺四寸。 然下出通量但云下衣极小。 准余二衣非小明矣。 然恐身量短长不定。 是故三衣俱准通量。 言度身者此有二法。 一准多论佛身丈六衣长丈八广丈二。 常人半之。 衣长九尺广六尺(与四分小异)。 据此以算。 人身长一尺则长边得一尺一寸二分半广边得七寸五分。 如是增之则八尺之人。 可著长九广六之衣也。 更增至佛量亦无差设。 或身相长短不称减。 成俭约过须说净。 二准业疏就身裁度。 疏云。 从肩下地踝上四指以为衣身。 余分叶相足可相称。 此谓人身多是长短不定。 鲜有肥羸纵有肥羸不妨服用。 是故但出广量不明长法(有云余分叶相即是长量今谓叶相广长齐有何独长边)。 且今时人少至八尺但取九尺已内足可相称。 良由袈裟右角本在左肩或垂腋下。 是故九尺之服颇宜八尺之身。 今则右角前垂著用乖法。 遂使长边何啻丈二广边不满五尺。 长拖象鼻动越威仪。 习久迷深。 何由谏谕必怀奉法。 夫复何言。 文中节量等语本是诫节贪求。 令知止足故。 云取足而已。 今此引用意显随宜。 故云准此等。 度字入呼谓裁度也。 取字去呼谓粗略也。 引诸文中初二字蹑上通文。 亦下一句生后引用。 然四分下衣虽云窄小。 而诸部中三衣或等足可准绳。 恐见度身便即任意。 广长无法故云虽尔等(今执丈二长衣便云律有通文者正堕此过)。 故下引示诸文初指二律。 十诵上衣长五肘广三肘(同上四分)。 下衣长四肘广二肘半(长同四分广加九寸则四尺五寸)。 七条量在上下之间。 僧祇三衣各有三品。 上者长五肘广三肘(亦同四分)。 中者长五肘一不舒手(谓五中一肘不舒手量不满五肘准彼论肘舒手量之)。 广三肘一不舒手。 下衣长四肘半(八尺一寸)。 广三肘一不舒手。 中下二衣亦各三品并如上。 婆论中三事通有三品。 长五广三(中衣同四分)。 若极大者长六肘(一丈八寸)。 广三肘半(六尺三寸)。 若极小者长四肘广二肘牛。 上出三品如法。 下明过减非法。 初判成受。 过者可截减则可续。 钵无此义故受不成。 若过下判犯准知。 今时丈二长衣既不说净皆犯长罪。 注出受净前后以受持外者属长物故(故知法衣之上连带长物。 今按尼钞祖师明断若过量外必须净施)。 五分初缘亦依肘量。 但随人用不能一准故云不定。 佛令随身须依业疏肩踝为度。 若前诸部乃据中人八尺揩定。 况分三品适足随身故存品量也。 上引二量摄尽机缘。 定量则抑彼贪情。 通量则被于异报。 大论教意从俭为先。 故章服仪云。 减量而作同俭约之仪。 过限妄增有成犯之法(或容犯长或制非法)。 又云。 顷载下流骄奢其度。 至论俭狭未见其人。 余如别说(有云。 钞引通文废其定量者此顺执情妄排圣训)。 问。 必准通文过量得否。 答。 若准多论量外说净非谓不得。 但今著者不行说净有犯长过。 又复著用有所不便耳。 问。 今服长衣为有何过。 答。 此有多过。 一量外犯长提。 二著用犯舍衣吉。 三长垂肘外有象鼻相。 步步吉罗。 傥惧因果请从正教。 条数中初科条即竖条。 五七九至二十五皆从只数。 故征所以如疏钞者。 业疏云。 以沙门行慈仁育为本。 同世阳化故数非偶(只是阳数能发生故偶是阴数能肃发故)。 兼指钞者应是义钞逸文。 多少中初科四分止十九条。 中品之极。 十诵止十五条。 中品之初。 皆略上品故并云若过也。 然文非显了故引多论具列大衣三位九品。 业疏云。 所以极齐二十五条者。 欲为二十五有作福田故。 次科先引律文。 衣犍度云。 诸比丘不知当作几条衣。 佛言应五条不应六条(下衣)。 应七条不应八条(中衣)。 应九条不应十条。 乃至应十九条不应二十条(大衣)。 若能过是条数应畜(略上三品)。 准律本无不字。 后人不晓妄注于边。 后有知者不即削除。 于下复注点出前非。 至后镂板不能刊正故也。 今下正斥。 无正教制开者谓非教制。 复非所开。 不足承用。 三中圣迹记有二卷。 灵裕法师撰。 其文但示条相。 智论明其衣体。 故引以成之(今有反求细布。 有过绢直放彼拈此。 未善教意)。 言大准者谓九品之衣。 随力所办从本须作二十五条。 力不足者次第减降下至九条。 以佛但著下品上衣。 故知足以为准。 六中堤谓横堤。 如田之堤岸。 章服仪云。 条堤之相事等田畴。 如畦贮水而养嘉苗。 譬服此衣生功德也。 佛令像此义不徒然。 示数中初科。 四分定量文如前引。 长短如上略示。 五条十隔(一长一短)。 余二衣准之应云。 七条二十一隔(两长一短)。 九条二十七隔等次第增之。 据律定量则出二衣。 长短唯据五条。 文中通举须知两异。 次科初明如法。 所以长增至四短唯局一者。 疏云。 法服敬田为利诸有。 表圣增而凡减。 喻长多而短少。 若下简非法。 所以成受著用犯者。 疏云。 著取仪相用生物善。 长短差违乖慈梵行随步越仪一一结罪(今时禅众多作九条长短不定。 或纱或绫或絣或碧自号法衣。 体色量相俱乖正制。 何法之有)。 割截意中初征意二引释。 四分不为贼剥者以无所直故。 十诵异外道者彼著全段白[疊*毛]故。 引律三贱正取刀贱人所弃故。 已上诸意皆托外缘括其所归。 为破贪结善巧之旨其在兹乎。 第七明多少中。 初文若据诸律重作。 或以布通缦。 或两衣缝合。 今准感通传天人示法逐相填之。 彼叙天人问云。 大衣重作师比行之。 然于叶下乃有三重。 岂得然耶。 即问其所作。 便执余衣以示之。 此叶相者表于稻田之塍疆也。 以割截衣段就里刺之。 去叶[麩-夫+廣]麦已后此则。 条内表田叶上表渠相。 岂不然耶。 今则通以布缦。 一非割截。 二又多重既非本制。 非无著著之失。 问。 下引多论摘分持行岂非多衣重沓邪。 答。 祖师尔前并依论作。 垂终感圣方复改之。 故此传文决了三藏不明之事。 如坐具四增安左臂等。 世并行之何独疑此。 纵欲通缦准论应得。 但非截多重之难无以通之。 问大衣单作加受。 成否疏云得成受。 持著用得罪。 相参中唯大衣可说。 余非所论。 初引论示数。 余下引律显制。 以新衣止得二重今多一重故。 有犯长也。 三中粪扫弃物不限多重。 摘分中初明急缘开许。 谓衣厚重不可持行。 摘分谓拆开也。 若下次明死后所属。 论出二解。 本界内者即留寄处分之。 赏看病者索往死处与之。 八中初科。 律中上二衣本要割截。 若少揲叶(各得一种)。 下衣复得褶叶(更加此一为三种。 谓作小褶略分叶相)。 二中初僧祇劝助。 恐犯缺衣故须急竟。 续引经示。 在圣尚尔况余人乎。 今时多用女工者。 章服仪云。 今有不肖之夫。 倩缠嗜好自迷针缕。 动必资人。 但论刺作之纤媚不计功价之高下。 或有雇缝之直倍于衣财。 履历孀荒讥过斯负。 通观诚教衣唯自缝。 今则反之罪由此起(准此比丘男子为之弥善)。 四分下次明结犯。 针工是尼本习故重于僧。 此中且约人衣为言。 准鼻奈耶七条四日成。 五条二日成。 三中一端此间谓之一疋。 指作谓指拟欲作而未作也。 五肘谓取长五广三财体。 是法衣量不须说净。 已外须说(引此证前定量弥显)。 四中初科前明转作三衣。 若下次明制作纳衣。 五分中初出非法。 前四犯吉后一结兰。 言染作者谓以别色染为条叶。 缝著谓不却刺。 故注以斥之。 褶叶准彼三衣俱为非法。 四分开下衣余二亦非褶。 半向上下者谓开叶相俱须顺下不得逆上。 阿难下次明如法。 初教安条叶靡犹顺也。 谓条叶相压须顺左右。 且如七条两边三条各顺左右。 一向中间一条两压左右之上。 故云两向顺。 若下次明随物裁制。 初引文。 若得衣者。 或衣财或已成者。 不足谓作二十五条大衣财犹少也。 次第减降故两云乃至。 准下义决。 初决文相。 二示受法。 三引文证。 僧祇初示非法。 彼云。 有比丘对头缝。 佛言不应对头缝。 应作叶。 谓彩画条叶直尔缝之。 边缘相属故言对头。 应下教如法有六。 初制割截。 极下二示条叶大小。 业疏云。 今多广大浇风扇也。 章服仪云。 如小犷麦得分畦畔为世福田。 今则过其正度故非法服。 准须依教不应广阔。 不下三明长短相差。 缝下四明缝刺。 宣谓散解马齿。 缝旧云偷针刺。 若马齿阔。 或作鸟足缝。 疏云。 押叶丁字有三叉相是也。 衣下五明施缘。 疏云。 以周缘故持无速坏。 急时如前谓粗行急竟后更刺也。 借下六明安纽。 即指离衣戒。 彼明比丘有缘至他处。 留宿暂借俗被。 受持作净安纽等。 第五中初引律示法。 鞙胡犬反钩也。 准下显示文意。 业疏云。 逼边缘四指安钩拟反。 向后八指取纽以覆左肩。 故有远近也。 章服仪云。 良以用衣右角掩覆左肩。 前钩后纽收束便易。 所以西来圣像东土灵仪衣。 在左肩无垂肘膝等(今时垂肘象鼻非法)。 六中初明制刺。 却即是倒谓倒针刺。 异俗者彼唯直缝故。 防外道者有比丘直缝衣。 为彼抽线使零脱故。 又下明补衣亦刺。 四下准决本宗。 七中初明揲角。 疏云。 相助为力故。 又下次明安纽揲肩。 然须揲者为障垢腻。 疏云。 数浣本衣恐速坏故。 八中初引缘。 聚落下应加犯吉字助释方显。 钩栏即条叶当字去呼。 十下例开贫乏。 上句蹑上开文。 下二句准例贫无余服。 粪扫五纳安揲分相。 入聚无过。 三明受持对首中用法分二。 前示四分缺文。 初句立制。 若下明再受。 疑谓先受后忘或复失否未了并令舍已更受明白。 昔下次明古今用别。 初引古注显不同之相。 彼律约夜分三。 内宿初夜成犯。 覆罪护夏约明相犯。 离衣犯虽明相持通夜分。 准戒疏四句简之。 一明去暗还(日未没去夜分还界。 诸律不犯)。 二暗去明还(僧祇不犯通夜会故。 四分十诵成犯。 隔明相故)。 三明去明还(日未没去隔明方还。 诸部同犯僧祇唯此一句犯)。 四暗去暗还(诸部非犯)。 次明今用注示取意见上次句。 分品中初明大衣。 正即本位之衣。 从谓缺于本衣。 用别衣当数。 正十八品者割截揲叶各有九故。 从有六者七条二品(割揲)。 五条三品(割揲褶)。 缦衣一品正从合论则二十四品。 三衣互为正从。 各二十四品总七十二矣。 缦通三者随用分故。 合为一者据体同故。 义钞缺文。 业疏具显。 加下衣中初句示先后。 前下合有加字。 业疏云。 前令持钵后乃持衣仪相非便(此斥古也)。 意以先问内衣如名加受便著之也。 次受郁多罗随上披体。 后受伽梨乍可揲幞。 钵为第二。 衣服既被方可手执。 坐具第三。 最后加持叠置肩上(此约三衣钵具一时加者不从著法以明次第。 或不同时随缘不定)。 此下示品数。 加正衣中初正加割截。 亦下例通余二。 前段注中教揲叶法。 上边须刺下边须开。 令同割截。 余同者即指上余词出十诵故。 后注中遮非揲叶尚令仿同割截。 今时割截例皆缝合时开寸许。 古记相传谓之明孔或云明相又号漏尘。 举世传讹于今未省。 今按章服仪云。 裁缝见叶表其截相。 今并缝合无相可分(如此明文人犹执诤愚之甚矣)。 是知今时不开叶相。 即同下众服缦衣耳。 从衣中牒下衣名者。 以名是通随用分故。 牒上衣条数者。 由体是定如实称故(有云五条衣受者非)。 注云乃至七条。 应云此安陀会七条衣受两长一短截割衣持。 缦衣注中初点前从法。 缦下正标缦法。 上衣注中初句例通揲叶。 以下点词中若干。 结叹中初文上句结前。 律下示数。 彼律即十诵。 恐疑未割以为衣财。 故注决之。 次科前引论文。 则下斥非法前斥白色。 如下次斥四色人所喜著故云多有。 白色非孝僧不用故云无多白者(近时禅者黪色渐淡则白者又多矣)。 正言即指上论。 今下伤叹苦受犹言坚执也。 一生无衣乖法制故。 死负圣责违教结犯故。 何虑无恶道分定堕苦趣故。 上二句是现业。 次一句即来报。 下二字叹词。 今时有以布衣为丧服者。 且布衣是如来正制三乘道标。 岂意一朝反成凶服。 加以素带长垂。 或复粗麻表异(五杉集释氏要览辅教编。 并谓僧无服制但布粗为异)。 或缁巾缠项。 或白布兜头。 鄙俗之风盛传于世。 法灭之相果现于兹矣。 舍法中注准僧祇者十诵缺文故。 注羯磨云。 一说便止所以前受不取僧祇者。 以加受为持。 持护既别故须取类。 舍是弃背。 彼此无乖随用通得。 一时受舍者谓三衣一并加也。 但得小罪理应法成。 尼法初科又二。 初总示。 十下列法。 厥修罗即四分僧祇支。 故云国语不同。 经音义翻为掩腋衣。 谓覆左腋著带系右腋下。 长七尺二广四尺五。 次加覆肩文略初二句例上加之。 注中以上二法并牒肘量。 当时制造多乖本式。 故须改张。 则事法相称故。 业疏云。 尼受二衣。 覆肩肘量薄有所承。 只支全改。 文虽约量渐讹变也。 准羯磨改云。 大姊一心念我比丘尼某甲。 此僧祇支如法作我受持(覆肩同此)。 问。 此是尼衣。 僧开畜不。 答。 准尼戒中尼离五衣俱提。 僧离二衣犯吉。 明知得作百一受持。 但尼是制物僧入听衣。 问。 僧得著否。 答。 准住法图赞。 阿难容质姝好。 女见生爱故独听之。 古来僧徒亦多著者。 故图赞斥云。 今时侥幸而妄服者滥矣是也。 问。 今僧为可著不。 答。 虽有此斥而不全废。 然西土袒露为礼。 此方服饰成仪。 若据方土所尚不可不著。 问。 若尔今学律者何以不著。 答。 是人皆著敦云不著。 但世人不识褊衫即是只支覆肩二物。 故复于其上重更覆耳。 当知褊衫右边即是覆肩。 但顺此方缝合两袖截领开裾犹存本相。 岂不然耶。 今有坚执重著者应须问曰。 覆肩本为露膞故令覆之。 子今内有衫袄上有褊衫有何露处。 苦欲更覆。 有云。 著之生善者。 若尔是僧须著。 何独新戒听律之人则须生善。 余宗不著应生不善。 况轻纱紫染仪相嚣浮。 人兴流俗之讥。 教有淫女之责。 尘翳释门何善之有。 又云。 律学须著要。 分宗途者且同称释氏。 禀佛为师。 三学齐修。 威仪一制。 机缘征薄不可通弘。 是故三藏分宗。 三师竞化而云服饰标异未之前闻。 但由不学愚痴任情妄述。 闻义不徙斯妄何穷。 显部别中僧祇初明制畜不同。 若准今宗不畜二衣。 俱提尼下示只支制量。 彼律一磔长二尺四。 则计九尺六广四尺八与前颇异。 尼下总列五衣。 同别可见。 心念中五分初示缘。 言独住者不问村野但据无人。 疏云。 但界无人即开心念。 虽有非数岂得对首。 应下出法初示舍法。 三说者且依彼文。 准注羯磨亦同一说。 然下次出受法。 杂料简初门借衣中。 不得舍者非畜积故。 次科先三衣说。 净者后衣法成前衣自失。 即入净故。 不舍吉者违制罪也。 三中善见初示缘开心念。 诸下次辨受法失不。 八指内谓在八指限齐之间。 搩手四指亦同。 有横缕者谓有少丝连缀也。 此约穿破明失。 下引多论据缘断明失。 二论具引随意取用。 若准业疏唯取后解。 疏云。 以缘周相在受持限。 故虽中间破开补治之。 若又失受破非意故烦累则多。 但约缘存。 摄缘即足(此出不取善见之意)。 四中初引善见。 文列七缘兼上成八。 四分初别举清隔。 具下通示四碍。 恒怀守护不失无罪。 忽尔遇缘失法无罪。 先慢不摄失法得罪。 三断并见离衣戒。 故指如上义钞无文。 疏即二疏。 五中多论初明不受无离(亦复非长)。 善见离亦犯提。 故注显异。 若下次明加受失净。 补治中初科十诵乃约刺缝以分持犯。 二罪者不说净提不点净吉。 母论中初以未净缝已净者。 所依有法摄能依故。 若下次以已净缝未净者。 能依有法染所依故。 上明衣和合净。 彼论更有色和合净。 故云通二种也。 羯磨引云。 若色非法缝著如法者。 是名色和合净。 更不须别净(谓不更点净也)。 论文但云缝著注令准上十诵通之。 次科善见中二。 初明补治不失。 欲破即补者彼论穿破即失受故。 注中若准多论义须重加。 言随情者任便取用。 准前疏意须从若论。 若浣下次约色明不失。 增色谓洗已鲜泽也。 脱退也。 上加也。 五分中复线谓双索。 者下云重线亦同。 文开直缝于义非便故须注显。 四分中初引示。 律下准决。 初示律意。 言律令者即蹑上文。 但非明显故令同论。 即前所引欲破未穿文也。 多下次定失否。 初举论。 此下决判。 上句点多论。 下句存善见。 三中赭音者赤土也絣此萌反振绳墨也。 四中幽显俱诃者乖威仪故。 涅槃亦云。 衣服不净法灭之相。 今时有人故著弊衣妄称道者。 内无惭耻外失威仪。 污辱吾门何道之有。 大门第三言受用者谓服著也。 擎举谓持行也。 敬护中。 十诵初通明三衣敬护之心。 著下别示大衣著用方法有四。 初制作务。 不得脚蹑。 下次制污触。 若入下三明入聚。 若逢下四明过避。 摙力展反谓担运也。 坐具谓床凳坐耨等(昔人谓或著大衣不得敷尼师坛。 迷名故也)。 坛经明。 阿难结集时迦叶尊者披僧伽梨捉尼师坛。 至阿难前敷尼师坛。 礼阿难等斯为明据。 幸无疑焉。 曳谓拖曳。 上风避者恐尘坌故。 泥棘谓泥涂棘刺治禅病经。 即明大衣不许作务(此经开忏重苦役观像即北教中取相忏也)。 二中初引诸文多举鸟羽以喻常随。 四分行知时等者。 谓出处合宜也。 翮胡革反鸟翼也。 诸下结劝。 今时希有护宿。 何况常随。 多有毕生身无法服。 是则末世护宿犹为胜矣。 但内无净信慢法轻衣。 真出家儿愿遵圣训。 问。 必不随身无有何过。 答。 如上十只并云犯罪应得吉罗。 三中初科前引二文明开。 了论著一即五条披一即七条留一即大衣。 四分疑怖者疑有恐怖故。 入聚下次引三文以明制法。 今入聚不著步步违制次科僧祇初明脱著法。 因下二明带纽。 披下三明齐整。 初文又二。 前明著三衣法。 后明著内衣。 初中上三句总示三衣。 彼明比丘畜二副三衣。 一副入聚落著(即受持新好者)。 一副在寺内著(长衣故者)。 是以三衣并有入聚落衣及园中衣。 不得下别示大衣。 初明入聚脱旧著新法。 园中衣即寺内所著大衣也(僧伽蓝翻众园寺院通号从本须达买园为名)。 自近自犹在也。 从下次明出聚脱新著旧法。 出彼第三十五卷。 彼具明大衣。 已余二衣准同令文略之。 注字释疑恐将园中衣为五条故(古记反作五条释之。 或云移注于聚落衣下。 或云梨合作蓝释上园中字。 如是妄说皆由不寻本文)。 后内衣中出入二事亦同上说。 文中初遮非法。 前制出入先求后脱。 后制重著抽挽。 应下示如法(古无解者故此曲示)。 带纽行者准似钩纽不缀衣上。 未详西土如何用之。 四中谓五条身著七条敷床上大衣作枕。 故云卧七条中。 今恐损污但著五条卧坐具上。 七条大衣褶揲头所。 云中如是重重者应云。 不著只支不得著安陀会等。 注云重著亦观时缘非谓常尔。 六中五分前明反著初缘起。 世尊下立制若出下开缘若衣下后明倒著。 四分大同故略不引。 七中引经示褊袒通肩之意。 律中佛上座前方袒可验余时通披。 经中未详何经。 谓对佛僧不恭敬故。 八中初明遇难暂开不著。 准知无难。 不暂离身彼有四事。 到彼国不著。 如文所列。 但略去标数耳。 若下制敬护。 九中不礼皆据对别不约对僧。 注出所以。 敬处尊者即指大衣。 恐彼不知故须陈意。 应云某甲身著大衣不得设礼。 十中初明著时。 或对佛僧不得向背。 理应侧身要须屏处。 口衔手奋恐污损故。 毗柰耶中注云象鼻即犯众学不齐整戒。 文注显然。 今皆垂肘岂知步步越仪犯吉。 今准感通传天人所示凡经四制。 世多迷执略为引之。 彼云。 元佛初度五人。 爰及迦叶兄弟并制袈裟左臂坐具在袈裟下。 西土王臣皆披白[疊*毛]搭左肩上。 故佛制衣角居臂异俗(此一制也)。 后徒侣渐多年少比丘仪容端美。 入城乞食多为女爱。 由是制衣角在肩后为风。 飘听以尼师坛镇之(此二制也)。 后有比丘为外道难言。 袈裟既为可贵有大威灵。 岂得以所坐之布而居其上。 比丘不能答。 以事白佛。 由此佛制还以衣角居于左臂。 坐具还在衣下(此三制也)。 于后比丘著衣不齐整。 外道讥言状如淫女犹如象鼻。 由此始制上安钩纽。 令以衣角达于左臂(达即到也)。 置于腋下。 不得令垂如上过也(今须准此乍可排著左肩。 若垂臂肘定判非法步步结罪旧云今在左臂为正但不得垂尖角者非也)。 十一中五百问三段初明互著。 无中衣者谓阙七条。 大衣本非入众阙故开之。 小衣即五条净者亦开入众准此若阙大衣。 下二应开入聚。 若阙下衣大衣不许作务七条应得。 注中以道行中多著下衣或有见塔而设礼者。 论中无衣暂开故知常途不许。 今时入塔礼诵多不易衣。 薰触灵仪更增慢业识者诫之。 次明受食制须法衣。 三明借衣制须在界。 下引十诵决上论文。 似制三衣重著受食或局受持。 袈裟语通随著一事。 或复余长皆无有过。 言得罪者准犯吉罗(准此判犯不用前论)。 十二中五分僧祇并谓法随人胜。 杂含显著故得道。 贤愚。 明敬故成佛。 杂含云。 此女有七子。 六子相续命终。 念子发狂。 裸形被发至佛所遂得本心。 惭愧蹲坐。 佛令阿难取郁多罗僧与著。 已为说法生信。 后第七子又终都不悲泣。 化夫与己投佛出家得阿罗汉。 贤愚云。 有一师子名坚誓。 躯体金色不害群生。 时猎师剃发著袈裟内佩弓箭。 见彼师子念言。 我今大利取皮上王。 时师子睡。 猎师以毒箭射之。 师子惊觉。 即欲驰害见著袈裟念言。 此人不久必得解脱。 遂忍毒而死。 乃至佛言师子者我身是。 猎师者提婆是。 二摄衣界中。 持衣约处以明离护。 处虽多种总归有二。 一者依自然护衣。 本宗他部共十五相。 摄处斯尽如前三十离衣戒辨。 二依作法摄衣唯有一种。 即今所明古今废立委在业疏诸界篇中。 今此直示正义指如别疏。 义钞无文。 次料拣须否中初总标。 若下别示前明无蓝须结。 初示相判定由本不结。 但随住舍难护易离。 今若结之遍界通护故结有益(注羯磨作界宽蓝狭。 与此事别义同故知须结则通两相)。 谓下出不结之患。 僧院即上住舍势分内者一切自然衣界之外各有十三步势分。 二下次明余二不须。 蓝界等者尚不须结况界小乎。 借令大界出蓝十三步许结亦徒然。 结竟下示加结之过。 二相俱有院外失衣界小于蓝院内亦失。 立法中初科上二句标古法。 上句通示诸家。 比由羯磨文牒除村故生异执。 准疏凡有二解。 初师云有村须除。 无村不须。 何得雷同俱须除也(此依昙谛羯磨。 彼注云。 有村除村无村不须唱除村)。 第二师云有村结者现除悬不结。 后村移出不合摄衣(由本有村牒除。 则村处无法故云不结。 彼谓除村体故)。 无村结者现结悬除村来不摄村去还会(本无村结遍界有法但村来为碍耳)。 下句别指初解彼谓除体。 据现无村则于羯磨词中除去除村等语。 故云无村结法(旧记妄出古解全乖疏文)。 今下立今义分三。 初通立上二句明结法俱通。 下一句明牒除所以。 若下二别显现谓即今悬谓拟后。 羯磨缘云结不失衣界。 此即结也。 除村村外即是除也。 有村即除故云现除。 然其村处虽不摄衣不妨通结。 拟后村去故云悬结(即异古师悬不结也)。 无村即遍故云现结。 虽现无村拟后村至不得通摄故云悬除。 注释可见。 下注村有二字写倒。 以下三双释上句明结遍。 以虽有村不碍法故。 直下显除通。 以除缘难不除体故。 次科初句结断。 一者理通如上所述。 二者有据如除所引。 不存旧解故云定义。 五分下证有无通结。 十诵多论并同故云等也。 五分云。 若本无村结不失衣界。 竟村后入者不须更结先已结故(谓村去后仍前摄衣)。 若本有村结衣界。 已村移出界即此空处有不失衣界。 是非既显犹恐执迷故云任情量取。 量谓评量。 萨下证除缘碍。 初引多论五义。 初云聚落不定谓迁徙散落不上一处。 衣界定者谓作法自然分齐不可乱故。 次义如四分缘起。 三除诤者或入聚会衣容生忌。 故四护梵行等取第五为除嫌疑。 此二可解。 次引本制缘。 律因比丘置衣在村脱著时形露。 以事白佛因制除村。 加结中除村谓村界分齐。 村外界即村外势分。 解法注中初引本律。 次第解者疏云。 法仪伦式前后有据不可乱也。 以结时先僧次衣后食。 解则反之为次。 后引十诵明随失者疏云。 衣法假本本失末亡。 而非正则乱伦获罪(伦即次也乱次犯吉)。 坐具中梵云尼师坛此翻随坐衣。 制意中初显意。 为身者恐坐地上有所损故。 次为衣者恐无所籍三衣易坏故。 为卧具者恐身不净污僧床榻故。 长下示量。 注中前示正体。 应法谓合字书。 若准戒疏从石为正即训张也。 足下点非。 佛一搩长二尺。 二搩即四尺。 广搩半即三尺。 是本制量更增者。 律因迦留陀夷身大对佛说之。 即听广长各增半搩。 戒疏云。 更增者开缘也。 还从本制限外别开(谓从本制量限外增之)。 定搩量中初指诸部不定。 具如随相无主房中。 此但撮略。 彼文对之可见。 今下示今所取。 周尺一尺二寸为唐一尺。 七寸二分为六寸。 所余八分为唐七分。 不啻故云强也。 唐令及五六种尺等并如释相房戒委辨。 次科十诵伽论新故重数制同三衣。 僧祇厌课谓不已。 而为钦跋罗毛毡之类粗厚故不可复。 屈头谓转尺头也。 缩量谓不预桄张也。 水洒意令退缩也。 鼻柰耶乱谓参乱。 即四分云。 为坏色故不揲。 则已已止也。 谓揲不揲两皆得耳。 四分叠两重者谓得过量者。 褶而刺之。 注意可见。 三中十诵不得单者本为籍身。 制必厚重离宿吉者一物常随离希非重。 伽论非佛制者谓舍堕中无此戒故。 不应但吉亦不失受。 四中初科三段。 僧祇明增量初示增法。 二三重者并随本物。 对头谓两缘相斗下制限量。 止得一尺。 互过减者长过广减。 广过长减俱过可知。 俱减无过。 诸下通指余部增法皆同。 次科三段初引缘示妄。 以佛灭百年毗舍离国跋阇子比丘擅行十事。 有耶舍伽那子比丘。 向诸俗众说为非法。 跋阇子言。 汝先骂僧见罪否。 伽那答言。 我不骂僧。 跋阇与众便与作举。 伽那乃求离婆多为伴遍阎浮境集七百罗汉。 同会证定重集法藏故以为名。 畜不截坐具即十事之一。 准下次约义显非。 上二句牒彼所执益缕即是增量。 十诵戒本名为益缕。 谓加缕线从边织增故。 彼谓。 但取增量之相不须截断。 下三句彰其非理。 九十中制过量犯提。 今既不截正犯过量。 引彼质此颇彰非法。 注十事者古记错引妄释非一。 今尽依律正文具引示之。 一应两指抄食(谓足食已舍威仪。 不作余食法得二指抄食)。 二得聚落间(足食已不作余食法。 两村中间得食)。 三得寺内(在寺内得别众羯磨)。 四后听可(界内别众羯磨已听可谓后与欲)。 五常法(彼谓比丘作事当观三藏法律。 若不观法律违反于法。 已作未作皆不应作。 若观法律不违。 本法已作未作应作。 如俭开入事不违法律。 亦得常开故云常法)。 六得和(足食已舍威仪。 以酥曲生酥蜜石蜜酪和一处食)。 七得与盐共宿(得用其宿盐著食中食)。 八得饮阇楼罗酒(诸果酿酒)。 九得畜不割截坐具(即今所引)。 十得受金银(比丘得自受畜。 彼谓十事是清净法是佛所听说以化人。 因重结集)。 此下斥世妄行。 彼时已断故云久废。 十诵下三据文定犯。 十诵不益缕净者即跋阇子计为清净故。 下引犯相决上非法。 伽论即解十诵。 注中判犯并犯九十过量戒故(今时统绢为底。 面上裁增并犯过量。 义须截悔)。 正法中三。 初句标示。 准下出法上。 二句令先依本制。 准初量者即齐长四广三之内(余衣过量犹通坐具。 决数最须审悉微过犯戒作可减小)。 截断者遮通量之非。 施缘谓刺合边缘一切成已(缘谓边际非谓四围揲者。 作时不须截揲)。 若下次教增法先令坐试。 意彰须否必可容身不须增矣。 依上增量即长五广四。 头谓长头边即广边各增一尺。 应须二缘斗头连刺(感通传天人令破开一尺四周增之今为定式)。 且迦留减佛。 四指身躯极大尚止于增量而已。 今时报劣鲜过六尺。 坚执增广反斥初制不唯愚暗。 加复我人细读斯文早希悛革(又准三十当须揲故。 纵广二尺坏其新好)。 此下结告定教则千圣不易。 正文乃三藏所传犹恐不遵复加注。 勉大慈深切愚者宁知。 四中初引他部别缘。 多论即解十诵。 彼律长增一搩广则不增。 论家欲显增长之意故。 云令卧等则与四分开缘全异(有执须增者乃引此文为据不见下文故)。 益即是增际谓边际注中初辨戒文。 准下次示尺数。 四分下次准今宗拣异。 上句指本宗如上所明。 其异有二。 一者但增半搩。 二者长广各增。 下二句拣他部。 今宗四分不可依波故云不须用之。 然从织边益缕可证截断后裨。 故云但用增法。 注中恐有欲畜故复示之。 受舍中初明受法。 僧祇初示名。 不下制受。 及下显用善见制受理必须法。 义下正加法文准钵法故注示之。 持用离犯皆无异故。 若下次明舍法。 止用舍字替受持字耳。 持用中初明用法。 僧祇初句总示。 在下别显初明道中用。 长叠谓竖为四褶。 中叠谓横半摄之。 若置下次明寺中用。 本处即常所坐床。 令中掩者未坐恐尘污故。 后徐舒者坐时复展故。 凡下因示坐法。 因外道试比丘。 床倒形露故制。 贤愚下次明持法。 经律并著肩上。 前引僧祇亦然。 下斥非法乃据废前准感通传。 外道难破还置左臂今须依传。 漉袋中制意为二。 初叙意出家之人修慈为本慈名与乐。 无杀为先物类虽微保命无异。 此乃行慈之具济物之缘。 大行由是而生至道因兹而克。 同俦负识勿以为轻。 厥意在比谓制畜之意在于慈济。 今下指非故下引诫余多单制虫水两分故云偏也。 余下生起上句指前下二句示重意。 准佛意者佛制二戒为重虫命。 今钞重明其意亦尔。 次科多论中初明求处法。 凡下次明用水法。 细[疊*毛]今须密绢。 持戒者即简破戒轻物命故。 审悉者于持戒中复简轻躁故。 有如前者即作余井。 舍去等僧祇虫太细者据漉囊所得。 若论天眼所见何由可尽。 三中杓形者今多用铜铁竹木作圆卷。 施柄者是三角亦然但形异耳。 宏椁者以木为筐有同药罗之类。 安沙囊中谓以细沙置于囊底然后漉之。 半由旬二十里。 注中覆字入呼注上还水。 以囊内秽外净当覆转洗之。 四中初叙亲行。 水尘者杂心论云。 七极微成一阿耨尘。 彼是细色唯天眼及菩萨轮王见。 七阿耨为铜上尘。 七铜上尘为一水上尘。 七水上尘为一免毫尘等。 致练即坚密熟绢。 故下次明述意。 无益自他者已成杀业。 他遭残害性戒无忏业不亡故。 五中初叙谤彼谓小事。 故特指此薄于律学。 然下责非愚教故不知所为处深。 无慈故不知损物。 不思出离故不知妨道。 初斥不畜。 纵下次斥不用。 虽下三斥不护。 然漉水一法极为微细。 人虽行之鲜能免过。 教诫仪中文极详委寻之。 且下伤叹律中四事破戒破威仪破正见破正命。 戒相粗显。 余三微细。 粗者尚破。 余三叵言故云常没其中。 听门中前之六物通被三根。 此门四科初对中下。 次局上根。 若据四依名为本制望非定约。 用舍由人故归听摄。 受施分物通三可知。 初门总分中百一供身谓时须要用者。 加受忆识二俱通许异前必受故云令也。 长物局衣更收钱谷等物故云及余也。 百一中初科初通示名体。 若下别简似宝。 不得自畜除行须之具即得畜用。 如水精伪珠铜铁等物。 如随相三十中具明。 开许中僧祇通示所开。 不唯百一义通余长。 五分三衣即是本制同受持故。 相从列之髀左右股也。 踝足跟旁骨縳市兖反亦作腨脚腨肠也。 如下结示诸衣即前多种似衣即后巾囊等。 受法中初科前示通名。 云下次出受法。 某色即牒衣目亦合先云。 大德一心念我某甲是僧祇支方接余文。 后注中上六字是彼文。 下五字即钞家点示。 恐谓五众互相对故。 次科初明受持。 虽穿不失者三衣有失不失。 雨衣已下一向不失。 道名字者法中别牒也。 手下次简多少。 手巾二者拟更换故。 杂衣似针线囊幞之类。 余衣即雨衣坐具等十诵七衣三衣为三。 上六不系百一故以六字结之。 婆论中。 衣钵制受违则有过(坐具亦尔论中不言)。 百一听受亦须加法故云则可。 若但忆识不加亦许故云无过(古云不受成上根者非)。 沙弥中初示制衣。 并下即百一自下即余长。 除钱谷者施俗众故。 次明长衣。 服饰中初科彼云。 大衣五日成七条四日成五条二日成长衣一日成。 若据通论但使受持之外俱名为长。 今此且对受持欲明长衣是余小物。 故约一日可成非谓不通大小。 只支中注文翻名即据下律文。 从相为名。 前翻掩腋颇得其实。 四分下引示初引三律明制法。 后引僧祇示制量。 注中上明本相下示后改。 后魏即元魏今时褊衫又复变也。 疏解其文已亡。 涅槃僧中初文注翻内衣。 西国本无裈裤即以此衣衬体著故。 僧祇中制戒即众学初戒。 十诵作时即作务时。 三十中三绕即约带。 准被当上有带字。 余法后明露著泥洹僧。 上无僧祇支不得著袈裟。 不得上塔至佛像讲堂三师上座僧前。 等五百问得系脚者谓系裙裾以闭风故。 四分反褶著谓不用带绕反褶抄之。 二三四条以小无力重加助之。 条之谓不使乱玦如环少缺。 即同钩类由恐数系易损故。 以玦钮束勒之。 吴即南方蜀即川界今时作裙。 上施腰带即同此土俗女方裙。 虽乖本制而便于著用。 少有不齐之过。 十五二律岐间即两服之中。 左掩上者谓先以左边在内掩向其右。 后以右边于上掩从其左故也。 前云襞头近左。 章服仪云。 如俗所传左衽是也。 今多右掩颇乖此法当后当即前也。 三中十诵俱修罗经音义云此翻为图。 像其衣形而立名也(谓如图障)。 若准注文即周圆缝合而无两头名俱修罗耳。 五分俗呵则知俱修本同俗服故并权开。 贯头衣古云。 南海人开衫窦著之穿头先出。 次出两袖谓之贯头注云。 类女裙者今时女裙亦不缝合。 余衣中初科偏袒谓止存左袖袒露右边。 即本只支[袖-由+答]膊亦即覆肩。 此二虽是听衣但乖本式。 方裙旧云。 女人上马裙。 诸裙自余裙襜等。 业疏云。 且顺律文非俗非外(准方俗所宜义应得著)。 十诵初即色非毛毡体非余并制造非。 偏袖即偏袒复谓重夹。 两袖衣谓但施两袖唯覆肩领而无襟裾。 囊衣如帽袜手衣之类。 四分中初示别制。 前五相非并是俗衣。 余是体非并外道衣。 褶谓短裤行縢即行缠。 汝等下引总制。 律因六群起过。 离随制断复作余衣。 如是烦累佛因总断故云避我制。 等如法治即吉罗。 开畜中初科引经。 得不两意随宜方便无非为道。 列物中初科。 四分中初示僧物。 比丘下明开借谓有缘故。 开处所坏即借衣。 处移余处者谓暂置他处。 若著下明爱护。 五分作务开制同之。 次明贵物初示开畜。 贵价衣即同比丘三衣。 西土国王此方古者王臣亦多著之。 [毯-炎+瞿]毹即毛褥也。 若下制践踏恐损坏故诫奢逸。 故注文决上得坐以五分制犯。 故知寺内不开。 即下云唯白衣舍无余床褥可坐是也。 三中初科给住房者即制旧住待客比丘法。 或彼有缺故。 房衣即障幕等复贮如今时给絮衣也。 寄俗须染者有所别故。 五分即比丘以衣借俗。 次科初简皮敷谓带毛者。 次简染色。 三开蚊厨障咂啮故。 四制头帽。 五听疮衣以病缘故。 下引中含似决四分上染锦衣。 或似凡受贵物皆须有德先著。 故注准之。 边方五事即迦旃延在阿槃提国。 为亿耳沙弥受戒。 三年方得僧足故遣亿耳请佛开之。 受戒洗浴并是因引。 余三正用。 初中注云三年方集即亿耳之缘。 五云得衣入手者若手未捉多日不犯。 律下示中边分齐。 律言东方即中梵之东。 白木条已内皆属五天境界。 准应四方皆有分齐。 文略余方。 注引贡职图。 梁湘东王撰一卷号百国贡职图。 此在彼东者谓此震旦。 又在白木条东。 故指彼为西蕃也。 而下决开制。 初五两开僧多还制。 余三永开。 皮革中初科为三。 初制不畜。 狙都达反。 山海经云。 兽形如狼。 又不下制不坐除宝床者。 纵在俗舍亦不得故。 不得乞下明乞用开制。 户枢即今之门。 臼帐轩旧云。 即车上之屋一头低一头举故(或似今时床帐轩屋)。 律因六群作帐轩如王臣俗呵而制。 三千中善助者用修禅故。 熟韦即已熏皮。 指余法者彼有五相。 一广一尺二长八尺三头有钩。 四当三重五不得用金钩。 从后转向前句两膝过。 束令不动此非常用。 故令屏著寒雪国开袜。 即此方所宜。 次科制造中。 [革*雍]亦作[革*翁]即靴靿也。 靴法谓俗中靴样。 富罗亦靴之类。 履谓皮底鞋。 三中母论明制脱意。 五百问示开著。 四中明净法抑贪情故。 五中初明革屣后明诸屐。 初中五段初明听著。 若穿下明修补。 若得下明入聚开制前引制文。 西土以著履为非礼故不听入俗。 此方反之。 后引开文即皮革犍度彼云。 在道行脱革屣取水与师。 或失革屣或毒虫啮白佛。 佛言。 不应脱革屣及偏袒。 祖师欲随方土令著履入俗。 故注准之。 又不下明著带编边谓以绢布等作革屣缘也。 若得下明杂屣听不。 次明屐中四种宝者金银琉璃及宝庄饰也。 若木屐开句绝上下列示所开二种。 第二净法制意中初科引论。 前明开说意后明十日意。 前中又二初问真假次问开意。 后答中指昔缘者分别功德论云。 天须菩提五百世中常上生化应天(即他化自在天)。 下生王者家出家后佛令粗衣恶食草褥为床。 彼闻辞退阿难曰。 君且住一宿即往王所。 借种种坐具幡华香灯。 事事严备此比丘于中上宿。 以适本心乃至后夜即得罗汉。 佛语阿难。 夫衣有二种。 有可亲近不可亲近。 著好衣时益道心此可亲近。 损道心不可亲近。 是故阿难或从好衣得道。 或从纳衣得道。 所悟在心不拘形服等。 智论亦云。 昔有比丘一心求涅槃背舍世间者。 欲著听著价重十万两金衣亦听食百味食。 痴人闻此便谓佛慈开我受用。 然佛开为道。 岂但养身况对别缘非是常教。 汝今著世多积资生顺己贪情。 何尝慕道倚滥圣教诳惑无知。 佛藏所谓杯水缕衣尚不可销。 那以庸愚滥同高迹。 请观身行不亦误哉。 次科母论贪物违教即是恶心准知。 今时不说净者随得成犯不待过限矣。 三中地持论云。 菩萨先于一切所畜资具。 为非净故以清净心舍与十方诸佛菩萨。 如比丘将现衣物舍与和尚阇梨等。 涅槃云。 虽听受畜要须净施笃信檀越是也。 今时讲学专务利名。 不耻五邪多畜八秽。 但随浮俗岂念圣言。 自下坛场经多夏腊。 至于净法一未沾身。 宁知日用所资无非秽物箱囊所积并是犯财。 慢法欺心自贻伊戚。 学律者知而故犯。 余宗者固不足言。 谁知报逐心成。 岂信果由种结。 现见袈裟离体。 当来铁叶缠身为人。 则生处贫穷衣裳垢秽为畜。 则堕于不净毛羽腥臊。 况大小两乘通明净法。 傥怀深信岂惮奉行。 故荆溪禅师辅行记云。 有人言。 凡诸所有非己物想。 有益便用说净何为今问等。 非己财何不任于四海。 有益便用何不直付两田(悲敬)。 而闭之深房封于囊箧。 实怀他想用必招愆(成盗)。 忽谓己财仍违说净。 说净而施于理何妨。 任己执心后生仿效(已上彼文)。 故知不说净人深乖佛意。 两乘不摄。 三根不收。 若此出家岂非虚丧呜呼。 次文衣药钵主中初科。 僧祇五众语通义是展转。 善见两分通局可见。 不言对沙弥者必应他师谓同展转而用互对。 如后正请复注显之。 次文初列相狎亲也。 非时类谓新旧不同。 或尊卑有隔也。 义下决判。 三中初明净主。 若下简对首。 前引缘违教故吉。 决取应重。 自下明制简。 四中初简取。 除下次简除。 总十六种人。 恶邪摄三举。 四重即二灭得戒。 沙弥即学悔五法者。 正行二人行竟二人及本日治人。 为下示简意。 次明钱宝等主必施俗人。 复是真实义无展转。 开请中初科准多论文。 道俗二主并须面请。 次科五分文通似非预请。 注中两存各有所以。 今若行时随用皆得。 请法中展转法分二。 初请本众衣药钵者戒本五长并须净施。 衣中总收十日月望急施三种。 次请余众。 但同示告理无具仪止须一说。 真实法中注文遮滥。 如上已明。 请俗法中初出请词亦止一说。 次明合说进否者欲明此净正教所许文证可见。 涅槃已如上引故指云云。 第四心念中初引五分出法。 正说分三。 初遥施彼得过制限故云十一日。 复如前下次复取还。 不越常开。 故但十日恐至明相成犯长故。 复如初下又说与彼如前得过。 所以尔者疏云。 既是别人舍心难尽。 且令转换得延时限。 终须对说方始究竟。 次引僧祇。 或示同开或遮疑滥。 恐谓心念不须言故。 初标判内下释成下引本律显别。 应是不说净者疏云。 一是长衣一是受持更番受净不得过限。 计受持者不畏犯长。 无奈净者将是过限。 故限十日内转之。 注中谓同五分以律语通。 未敢一定故两存之。 对首中展转为二。 前出法中为三。 初财主舍物恐犯长故。 而云展转简真实故。 彼下受者反问。 以言展转不自专属故。 大德下后明受者遥嘱净主还付财主为彼守护。 疏云。 此有三转财主付净为一转净也。 净者遥嘱为二转净也。 净主不知还付财主三转净也。 俱净贪著之意故云净也。 外下次引制缘。 三律即五十只次第三制。 初制对面。 即净主前执据不还故生诤竞。 因下次制语知。 又下后制不须。 彼谓己物故恐犯长。 真实中初引示仪法。 若正下次出词句。 注中通示二法不用他宗。 次文初标成就者。 此明作法言相通滥成否之相。 善下引示初明财主与词则通二净。 言受不成者语似决施故。 真下次明受者答词局简实净。 以展转法无此答故。 言当欲等不成者似非决受故。 一下后示说数似斥滥行故云不须等。 三中初净长财文亦为三。 初能施舍财。 彼应下受者审主通指五众故云漫标。 彼即下彼为转施言某甲者。 任彼受者趣与一人。 注言展转对简真实不通此法故。 嘱令记主者由非别请恐忽忘故。 后明净鞋履法。 钱宝法中初标举。 律下示法。 守园人戒经所谓僧伽蓝民也。 文中但云持至不显自他。 故下约义据文决之。 令知是物谓先须净语也。 余指三十者前云。 若彼取还与比丘者当为彼人物。 故受敕净人掌举(谓不解净法反还比丘也)。 若得净衣钵应持贸易受持。 第五标中进谓成主。 否即不成准文。 存通进否亡一向否。 存亡中僧祇必在百二十里内。 五分取知。 不定近远多论须在本国。 然国境广远但约州郡。 不可相闻理须别请。 简德中论即多论。 律即十诵。 泛尔常人谓无名德者。 恐疑同寺不应失法。 故注示之。 六中初科僧祇文为二。 初令改名谓作法时应云某甲无岁比丘。 若下次明失法初明死亡失。 注中斥非初出异计。 疏引云。 真实主亡则须改人展转非面复何劳也。 此下据文斥。 正律即指上文。 既云若死更说理通二净何得专执。 且真实法五众不互。 上施沙弥显是展转故。 知妄执颇乖正量。 若不下次明不知失可解。 多论五众边亦约展转注。 二宝者即真似也。 上对五众而云除钱宝等。 恐谓不开故特注之。 十诵初约呵责失。 施主下次约主亡失。 注中初重斥。 彼谓。 实净物属于他故须更说。 展转在己故不须之。 然上十诵真实主亡物不入僧。 可验二净并是属己义无偏判故再斥之。 又下和会初示相违。 上文即前简人中十诵文也。 或下义详。 五分谓。 前漫标非是通指五众。 义犹未决故云或是等。 善下引论转证显非他属。 次迷忘中初引僧祇。 通舍再说下引律论。 随忆重开不同只律故注简之。 论即多论三中贷借后还。 相当不说如注所显。 互还须说反注可知。 四中初明衣和合。 文引缝衣著纳准论。 若衣未净纳已净缝著亦然。 五下次明色和合有二。 初二句明色衣和合。 论云。 舍利弗得上色纳。 缝著衣上佛听畜之(今文不引注羯磨引之)。 上色锦色白色虽和不应畜(文简锦白今钞通除五正。 而上文开畜应非好色)。 若下次明染色和合。 先以正不正者谓先正染对下余色即不正也。 先不正染对下正色指如随相。 即新衣戒。 粪扫衣制意中。 初科上句标此下释初示名。 论下显意。 论即多论文有三意。 初二灭恶除自他贪。 后一生善。 次科十利亦不出上三意。 前六即同初意。 十即次意七八九即后意。 八中以初受具时即说四依法故。 九入粗衣数者即预粪衣头陀也。 衣体中初科前三加注显。 月水产妇冢间往还皆人所恶故。 神庙离处山泽林野祭神求愿而弃掷者。 此二并无主故文欠第九王职衣。 传文之脱无别所以。 谓加官易服则弃其旧者(古云此方不行故略之者非如牛嚼等此方岂行耶)。 又不下次示开制。 后云不得取神庙衣。 前十种中乃是风吹鸟衔离处之者。 次科初示非。 佛下显过佛制即指上科。 痴取犯盗者。 似约无守护望非人结兰。 必知相恼者谓知有主管故盗犯重。 神主即今守庙者。 死人衣中初制不取未坏。 善见皮未断令俗取者显知。 皮断方听自取。 十下示四种粪扫。 畜意中虽重谓贵重也。 准知拾粪扫者乃通众物不独在衣。 但人所弃不必粗弊。 檀越施释名义中。 初释时施则有二局。 一月五月谓时局也。 前安居人谓人局也。 非时反上。 时通一年内人不约安居。 准此互论则时中有非时。 即一月五月不为安居。 施非时中有时。 如急施是也。 时现前中初示名相。 安居是时数人即现前。 不下明分法。 次科初证处定。 乃下证时定。 又下证法定。 又下证人定。 夏食谓所余斋粮。 衣有别属。 食味是通。 故分不分异也。 时僧得中初文为二。 前示名体。 安居是时。 该通是僧。 得此但时定。 余三不定。 作下次明分法。 注羯磨云。 如非时僧得施法。 引文中初科前明须法。 古谓不须羯磨如疏斥之。 未分便行者即同安居人先出界去。 言成分者由身出界不妨作法故。 又下次明心念受者。 应云此是我物。 三说若时下次明时定。 律因旧住时中不分。 意令客去人少物多。 佛罚之者以非时人多得物反少。 故知此施必在时中。 既转同非时则须羯磨义复明矣。 次科随意。 与者或等或分也。 三中住日若等即二处受。 以是难缘不成破。 故据此时现前施亦应得受。 非时现前中初示名相。 下引律缘因事而施显是非时。 又下次引分法。 次科初明与三众法。 本出二种僧得。 今欲例同二种现前故此引之。 初明檀越自分。 若檀越下次明比丘为分。 后引二律会同可解。 然诸文通泛故注以决之。 四下后分净人注指如后。 非时僧得中初示名相。 三时总指一岁以释非时。 不局一界通摄十方即明僧得也。 将下次明分法。 断字上呼止也。 次科白二同下分亡物法。 但改缘云此住处僧大得可分衣现前僧应分等。 二部标中谓檀越通施僧尼。 随来者得故云互正。 言四种者谓二部僧得二部现前。 各有时非时故。 二部互中初别示互正。 律云。 时有住处。 二部僧多得可分衣物。 僧多尼少。 佛言。 分作二分。 若无尼纯式叉纯沙弥尼亦分作二分。 若无尼三众比丘僧应分(此僧为正)。 若尼多僧少。 若无僧乃至沙弥亦为二分。 俱无二众比丘尼应分(此尼为正)。 如下总示分法。 初明本部各分。 注羯磨云。 至当部中皆须作羯磨分。 不下显互取之意。 非谓五众得同作法。 当部互中初明受施作相。 及在座者谓就本座而施者。 若有下次明取他遗物。 谓比丘受请在白衣舍。 去后遗物后来比丘。 或因俗施受取进否故须明之知来犯堕。 由是他物不合取故。 但俗所施不成盗重。 知死犯弃者纵是他施亦合僧分。 亡物叙意中。 初科上二句示财物利宜也。 然下叙人根。 初明上士慕道。 济远谓越二死海济度也。 经劳谓历于苦事。 涉乐谓趣于无为。 俗誉即世间名闻。 萧然即脱离之貌。 上四句叙其志。 下二句明其行。 次明下士希利融通也。 然下明相济。 论语云。 君子上达(达仁义也)。 小人下达(达财利也)。 今借彼语用目二机。 谓上士虽轻于利当行法以利人。 故云济器。 下根虽重于财当依法而禀行。 故云随怀。 然上士不可以轻利而弃法。 下流不可以重财而任情。 故云俱须等。 通谓流通。 一道净行即分衣法。 三世同遵故云一道。 离尘遣著故曰净行。 次科初叙诸师处断。 指南者古有作指南车。 亦名司南以示迷方者。 但下示各执所以。 六师持律寻序可见。 至下点古未详。 临下示今要旨。 三中十门初二及十各局一门。 三下七科次第行事。 制意中初意上二句征问。 生下释通又二。 初约义定以下出所以。 故下引决。 次意中初义判僧下引示。 僧祇具云阿若多。 此翻解本际。 又云知无知空无故。 憍陈如此云火器。 其先事火故十诵初引缘起。 跋难陀此云欢喜。 刹利种即诸释种王子。 次引佛判初明不属王亲。 僧下次明唯属于僧。 分法十种随难释之。 二中学悔可解。 被摈即摈出非灭摈也。 守戒即清净。 此三同处随有死者。 存者取之。 三中云中道死。 谓往而未达。 四中被举即三举。 唯本作法者得之。 五中二部谓僧尼也。 第六单就一众。 彼论有一比丘。 持衣钵向彼寺。 未至在二界中间死。 佛言。 随所去处僧得。 若不知去处随面向处僧得。 第七初引文谓下次释。 恐谓一向入和尚故。 注中上文引证。 既同比丘故知入僧。 莫下义决。 第八入俗僧无分义。 九中引十诵。 初缘起有比丘即牟罗比丘。 能寄人即牟罗。 所寄即阿难本居处。 物处是阿难受寄处。 下明佛判。 十中上二句简前。 直尔分者谓随于本界。 据现而分不作羯磨。 下二句正示即后所明。 对前一三五六九故云一和。 对前二四七八故云清众。 前九并是直分故云方入(旧云。 前九直尔者望一期摄入为言。 若细推之约摄归后。 须作法分公违正言。 其谬甚矣)。 同活中初科易解。 同生生亦活也。 假冒谓虚诳也。 二中初叙本契。 此下示分法。 任清多少谓余财也。 随身服用即亡者物也。 三中初立契。 别活返道谓本立要预约后事。 若下分法。 言准俗者俗法尔故。 已用服器未须分者各属定故。 言依式者即准俗法。 四中云能所。 能即众主辄断。 所谓妄。 取物者下指善生。 两断即夷兰也。 上约重轻二物。 经中唯就轻物。 但望羯磨前后分之。 嘱授中初科四句。 初中顺初受者以受戒时禀四依故。 生福即现因。 上处期后报。 谓善道也。 三中笃犹极也。 此身未得无漏圣道。 故云空无无漏。 劝嘱谓他人相勉。 增字写误合作憎。 或与不与心不等故。 前业谓向前所作福业或修圣道。 佛诚断者判归僧故。 四中初示相。 悭施二心起灭不常故云展转。 后引事证。 二缘并出五百问论。 彼云。 昔有比丘。 念著铜碗僧分物。 时便来求碗。 僧遂还之。 舌舐放地臭不可用等。 又有比丘。 喜乐衣服。 因病致死后化为蛇来缠衣等。 铜碗见瞻病篇。 悭衣在对施篇。 而言随相者或即指下随篇事相。 或是传写之谬(旧云指文误者。 或云后失修者。 未必然也)。 差别中初科上二句通标。 上句贯下第二。 是嘱即标当科。 是授探示第二。 如下各结可见。 以初诸重物止可嘱与。 次是轻小可以亲授故。 三中此总三句。 互现有二。 谓人现物不现(物在别处)。 物现人不现(人在他邦)。 人物俱不现(人在他方物亦别处)。 如上三句止可嘱之。 上句面嘱所与。 下二但嘱余人。 四中指前即不嘱亦善句也。 重单中初科。 重嘱可解。 重授谓先已授人物未持去。 复授余人。 属初人定后授不成。 次科初正判。 注文前段决犯。 后段明后受如法。 善下引证。 善生证犯。 了论证不属已。 成否中正显为二。 初明成相。 若下次叙不成相。 上以义判下出所以。 生存属己死后属僧。 更有主者即五德也。 次科初明嘱授与人。 若下次明嘱他营福。 引文中初句通标。 四下别引。 四节可解。 十诵六物不应者佛制赏看病故。 五分令作法者恐僧不知故。 负债义求中初科前明互负。 有下示还法。 初通示对互。 负重还重负轻还轻故云相当。 重轻互还名为交络。 以下别释互还。 并收入者谓判归二僧故。 依本者推本所负。 故负轻还重则以重归轻。 负重还轻则以轻归重。 对文可了。 轻物十方共分名共僧法。 此入常住故云不同。 次科初明负重。 若下次明负轻。 无可得者谓常住匮乏也。 引文中十诵初科四节。 初对三宝互负。 应归即还三宝。 入现前僧者谓索来判处。 言滥故特注显。 或可前云常住负重物不须索取。 今准十诵以决前义。 上通明三宝。 乃至下别举僧别。 并须索入故云同上。 若下次明负酒债。 注中决上僧物。 应取十方现前物还。 必无现前方听常住故云随缘。 遮讥护法事重故开。 若先下三明互负衣直。 言无者谓衣不在也。 又下四明异处差别。 彼律五句并因跋难陀为缘。 初句因寄物处死处比丘共争。 佛言。 寄物界内现前僧应分。 次句彼云。 跋难陀衣钵物处处出息与人(即负债处)。 在异处死二处共争。 佛判如文(上二句二处争。 下三句即于第二句上各加一处)。 第三加保任处。 谓比丘为彼保掌出息也。 四加质物处谓以财物在异处质与人也。 五加执券书者即为财主掌计簿籍也。 次科初句指破。 若下次显理非。 如下三明别断。 上明入僧。 若负下次明在俗。 前约直取。 若下后断互争。 十诵五中准后三断。 人处二寄即分法中寄人不寄处。 寄处不寄人二断也。 母论生息在外即俗人处。 五百问借人物者。 谓以物借他。 言得罪者彼云。 一切不得自取犯吉。 白众众还得取。 众不还犯吉(结僧罪也)。 若众不与强取犯堕。 故云自他俱犯也。 僧祇索债谓有比丘死。 余人来索事客同滥故制观量。 定轻重中初科为二。 初正判不下遮非。 初中前明据体。 受随相应故。 后约随处现僧同见故。 遮非中初遮其妄情。 实下示其滥用。 如下所引。 四分衣钵等外多判入重。 十诵余物多是归轻。 今欲多得衣分。 乃背受随辄用十诵。 由贪等者推过归心。 以判重为轻皆犯夷重。 轻重仪云。 然以人情忌狭拥结非无。 知事则亲常住引轻入重。 别僧则私自利引重从轻是也。 次科豫合作预。 总撮六见不出三阶。 别释中。 第一师初科十三章者。 一是僧伽蓝。 二属僧伽蓝园田果树。 三多有别房。 四属别房物。 五瓶盆斧凿灯台。 六多诸重物(即成衣众具等如文所列)。 七绳床木床卧具坐褥。 八伊梨延陀(此鹿王名谓鹿皮类)。 耄罗耄耄罗(此二皆兽名仪云。 状如虎兕豹貘之类。 皮厚毛软可坐)。 九守伽蓝人。 十车舆。 十一水瓶澡罐锡杖扇。 十二诸杂作器(竹木等作具)。 十三衣钵等如文所引。 律断前十二皆重。 后一属轻。 故云唯有重轻二别也。 次科初明轻物。 即第十三一章门也。 俱夜罗仪云。 此翻随钵器。 余下次明重物。 即总前十二门也。 若下别简衣服。 结中此一家者即指上判。 无与二者谓与今同也。 但彼不用外宗未为尽善。 不可抑之为非夺之不存故云也。 次师初科三义据体立宗。 故四分先准。 本宗既阙。 取外相成故。 取诸部本异。 俱无仍加义决。 下之二种对上本宗故云旁出。 旁即兼也。 略分中三科各出所以。 前二轻重各定诸部皆同。 后一反之故须列判。 简去异说故云钞者一意。 三位性重谓金石等物。 性轻谓布帛等。 从用二句应具四句。 俱重俱轻。 举事配之可解。 事重事即物体。 用轻谓资身助道。 用重谓恣情废业。 广分中初科上二句示引用。 然下明科判。 注中取例。 十诵器物不从体判。 但随事用以分重轻。 今此诸门准彼为例。 亦随事判故云附事广明也。 次科十诵明持物入众。 母论明遣差五德。 彼广示分法故指云云。 下释重名义含体用。 轻物名义可以准知。 正判中丝麻毛绵从体标名。 四种摄尽一切衣物即十三章中十三第八二章也。 古来科节连环合杂。 物类不分重轻混乱。 今并细科有如指掌。 至于记中略点而已。 又复古记多引俗书释物名相。 古今朝代裁制不同。 过成繁碎。 今并削之。 至有难晓时为略释。 四分中初科。 注云表里装治者仪云。 二褥随其大小。 皆谓内以毡为骨绵儭于外通以布帛缦之。 若但一边毡布者入轻。 [毯-炎+瞿]毹中初准律以判。 此下释轻所以。 初示衣相即取量同袈裟。 过此入重故。 仪文云。 予昔以量同三衣故入轻收。 毡被之属列此分量。 后因天人告云[毯-炎+瞿]毹体量乃通三衣。 中国不开被寒土耳。 又云。 诸寒严国多用布毡复贮著之。 无者以软草织衣服之。 又无者以树皮槌令软而服之。 又无者可以毛罽如[毯-炎+瞿]毹法割截成三衣。 毛在内披之。 又无者可用诸皮作三衣服之。 如此次第渐渐而开。 若至中方自有法衣则树皮等并入重也。 故下判云。 [毯-炎+瞿]毹如前三衣相者在轻。 异者不问大小厚薄皆重。 被下简滥从用重故。 以下证成。 余准此者谓余毛也。 三中被单仪云。 单敷被单之属既不同被相等。 缦布三衣可从轻限(如下自决)。 四中薄软毡轻者仪云。 厚[革*卬]入重而薄堪可裁缝。 不同[毯-炎+瞿]毹全是俗怀。 此毡通于道务也。 五中仪云。 [毯-炎+瞿]毹纯色入轻。 杂者入重(又云丛毛编织而出毛头。 兼有文像人兽等状。 名曰[毯-炎+瞿]毹此即杂者)。 律下释疑。 恐谓律听坏色而著不当入重。 准知染坏理在轻收。 六中初正判。 绫罗轻者仪云。 虽衣体交错而色相纯同故。 律开著细鹅文相衣也。 律下准例初引律。 文下决通交梭即绫罗纱縠等。 仪云。 即如纱葛之属例轻分也。 梭苏禾反。 下下引证上王大价衣。 谓是贵物。 用证绫罗。 若准仪文天人所告乃是袈裟。 西土诸王外理国政则服俗衣。 内遵法行便怀道服。 咸著僧伽梨。 其价极贵或出万金故名大价。 诸部中初科二种带者。 彼律因乞食比丘旋风吹去内衣。 佛言。 应著腰带。 诸比丘散缕作纽缕作空中作。 佛言散缕纽缕尽不听。 空中者应当中缝(一也)。 若织编作(二也)。 次科五分初判轻物。 劫贝即木绵衣单。 敷仪云。 谓敷床上垂四角者衬身。 衣仪云。 即身疮衬三衣者准此等者即准单敷类决被单。 锦下次判重物。 初判毛[毯-炎+旁]。 音榜毛织布也。 准此者即准毛毡校上薄软。 必依量者谓纵不过量。 而硬厚者亦入重收。 不下简异。 次判毾[毯-炎+登]。 仪云。 谓以经纬班毛如此锦者用为地敷壁障等。 三判小毡。 三中三段。 初正判。 仪云。 由体是应法即堪改转。 还类法衣如律。 受净若尔锦衣亦听坏色而畜理应入轻。 答仪云。 不同锦绣毾[毯-炎+登]染则可得如法未染体是班文绮错外相五彩分炳。 又佛正断在重。 无宜抑例通分是也。 若下二斥非。 仪云。 有人云。 真绯正紫大色上染佛断不服著得堕罪故须入重。 今不具引直牒彼计引类难破。 绢布不出黄白二色。 同是五大亦不许著。 而判在轻故知。 不可但据佛制不著便谓入重。 若尔下例难。 [毯-炎+瞿]毹前有两断。 彼谓入轻乃是约量入重。 正是约色故有此难。 答中初明入轻。 但离绮错纵纯上色亦判入轻故知。 但分文之纯杂不论色之如非。 故引五分为证。 彼云锦绮毛[毯-炎+旁]等不应分。 若纯色者应分。 四中含包也。 仪云。 有虫之茧著秆之麻并谓未成缕者。 秸音皆麻秆也。 五中初判轻。 注约串于肩上取两头以为齐限。 即非大者。 准五分者上明数量即出五分。 下三入重。 并谓大者被袋随被判也。 连袋古云两头缝合中间开口也。 仪云。 以绮错所成同俗被袋不入分限。 六中坏色异俗折破非衣故并入轻。 犹是下反上二种故重。 仪云。 为绝怀俗之心故襦短衣也。 七中彩线靴鞋者。 仪云。 时有作三台龙凤(得头有三层者)。 及错彩线绮绣刺成者入重。 男女衣服即童男稚女花彩之衣。 补方旧云。 即裁五彩畟方补合成者。 仪云。 绣缬结络绮错彩袋俱从重收。 纯色毡袋等并入分也。 绣绮钵袋轻者随钵判故。 若准仪文云。 绣彩装饰者可单抽重收事同绣锦之服故。 第二标中五体总收五物。 石铁二种总诸金宝。 四分初科前总列诸物。 即十三章门六章之物瓶盆及下斧凿灯台在第五。 二床在第七。 水瓶等在十一。 车舆等在十。 铁皮等作器在十二。 下明染色针线。 即第六成衣众具(共前为八)。 律并判重。 下引诸部则有科酌。 此下别简作具。 仪云。 古德谓不问能所皆重。 故此决之。 初正示。 故下引证。 注简所造差别不可一判。 则明上云入重。 定是能造仪云。 铁作器者炉治钳砧错等。 器陶作器谓轮绳袋簿锹钁等具。 皮作器谓盆瓮床桄刀刬熨铁等竹作器谓刀锯等。 木作器谓斧锯斤刬等。 此皆妨道不合畜故。 次科剃刀入轻从用轻故三中钱通入种(金银铜鍮铁木皮胡胶)。 宝总真似(金银真珠摩尼珊瑚车磲码瑙及诸璧玉为真宝。 鍮铜铁锡伪珠等为似宝)。 钱及真宝皆重不净物故。 似宝若本块段入重。 入百一数者皆轻。 下文即律衣法中拾粪扫者取之因开。 此证钱宝是不得畜。 诸部中初科前通列诸物。 皆是小者半钵即浅钵户牌标户钩者。 若下别简诸器。 贝即海虫壳齿即兽牙作器谓上四物所作者。 如前即指上诸钵。 注姬周半斗即今一升半许。 上明器物。 一切下判染色。 仪云。 紫草黄檗栀子乾陀等此皆木类。 次科僧祇三节。 初判二宝次判床器。 方曰筐。 圆曰筥。 皆竹器也。 亦尔者同上重也。 三判非法钵。 瓦铁色量非瓷者更加体非。 文标色量俱非。 纵令色如亦乖佛制故云准此等(如量白钵理应在轻可熏治故)。 三中善见但判针耳线见前科。 四中经开畜刀。 四寸为限大则归重。 五中送终调度。 谓车舆棺椁预作坟莹等。 六中簏即竹箱笼等。 户钩相随入重谓属户门者。 第七十诵轻者即如上引不过半斗也。 夹纻及铜皆体非也。 仪文义加漆器。 谓俗中盘碗盏合乃至匙箸食单无问大小多少并入重收。 以全是俗有非道用故。 第八有三。 初判香炉前约量判轻。 准十诵者亦半斗也。 有下简宝饰。 捉宝制者戒本云及宝装饰具故。 若下简过量。 根本下简所属。 如上处分即约量轻重也。 次判佛法供具并同两判。 不同香炉可约斗量。 故但云轻可随身者。 三判数珠。 注别属者由是轻小得自受用。 而无改卖不定之义故偏判轻(必有市贩亦重)。 仪云。 木槵珠贯杂色伪宝所成之珠。 在机正要勿过数法。 投接下根牵课修业可准多论。 似宝杂色开为百一物者。 得如法用宜断轻收。 余木竹等例此分也。 第三田土等标中。 即摄十三章中前四也(共前十二)。 畜生人民即是第九一章离为二科(对律十三章足)。 皮革出十三轻物。 四药出第二属伽蓝物。 四分中初通列四物。 若下别示属房物。 初明轻物易重已未。 若下次明已施追取可否。 次科初示物所属。 若下约分房两判。 他部中初引彼律。 染色在前正判。 赭土是属房物。 下准文判义亦归重故云同之。 第四中。 四分诸衣以同外道服故。 寒国虽开而非常教。 他部中初科为二。 初明囊器次判诸带。 韦即软薄皮熟韦未从用者。 已外判重谓非小者。 仪云。 必有生皮理从重摄。 二中平谓头平。 斜即头尖。 且望乖道故判入重。 准仪文云。 平尖二靴律无正判。 若准天竺覆罗形如皮靴。 面前决开行则左右掩系必平尖。 二靴似此相从并准入轻(以覆罗革屣并教听著故)。 余入轻者仪云。 余有短[革*雍]高头。 类例亦宜从履屦同断(履屦并从轻故)。 又云依僧祇五分。 断革屣及囊入分(前靴采帛为者与此不同)。 三中初明经法。 随能与者必择有德堪能。 不可罔滥。 次判书画。 俗书如此方儒道典藉古今字书等。 仪云。 终非久玩故舍入僧(即当住也)。 素画仪云。 异画之属浮情所忻终非筌要。 宜入常住(必是圣像准上经法判之。 余像非例)。 三判纸笔等仪中两判。 谓兼道务者入轻。 本意附俗并从重例。 以庄严章句乐世法故(须量亡者生乎所业)。 四中十诵断者即准量也。 第五母论初判畜类。 若下明随畜之物。 园果等物因而引之正判养生之具。 故下偏释其名。 然释名中犹通人畜。 此中正取养畜具耳。 六中四分初明僧死判奴。 物入私已者谓还彼也。 仪云。 若能给尽形随僧处分(去住由僧)。 若所给尽形前僧既死。 后情自改任意去留。 若他遣供给还送本主。 若本是自有倩俗荫覆依本入僧。 若暂来非永随时将送。 律据一向须依此五简之。 若下次明奴死判物。 初明僧奴次明私奴。 同活取入已者谓任主僧也。 不同活二判。 不可摄入已故。 注中决上入亲须约不同利者。 必同僧利一向入僧。 母论中二判。 仪云。 若本拟尽形供给(谓尽主形)。 手疏分明者准母论放去。 不放者即前五中二种入僧也。 注中准放去者既取要约分明。 反例赐姓未离主者通无分限须入常住。 故云依律即上四分也。 后终谓比丘亡时。 即仪文云。 本是贱品赐姓从良而未离本主。 若主身死可入常住。 衣资畜产随身所属不合追夺。 七中初正判。 谷米等是时药汤九等通余三药。 据文并重。 准仪文尽形药未捣治者入重。 若已捣和成丸散及服残余者入轻分。 虽下显净。 论云心断清净者。 故知食境本非秽故。 次科请已命过属亡者故此入常住。 分衣语通故注决之。 命过后得非亡者分故归本处。 即食所来处也。 衣亦尔者同上两判。 指略中初显略。 具下指广即轻重仪文有一卷。 判决精详不览彼文。 何由晓此故云亦须等也。 第三师初叙彼所见。 四部随引故云通用。 诸部互有废立但契已见随引用之。 如下引示。 澡罐等物本律判重。 然律锡杖据本为警虫兽故判重收。 准约今用正表道仪。 若论扇者亦有讲谭摇风之别。 不可一判义须在轻更何所惑。 文下指广亦即仪文。 且下结诰令依次师。 龟辨吉凶镜分好丑。 七门类判喻有同之。 赏劳中初科显德五事立约病者。 五中二事共合为一。 不如实语谓多虚诈仰赖也。 自犹堪能而故不为并赖他作。 五行不出三业二利。 差死谓或差或死。 至究竟故。 可不中初正明。 五下引示。 五分与究竟者由存始终即行满故。 僧祇中初简不合。 自乐福者非益他故。 邪命为衣食故。 若下次明合赏。 与物中初科前简上下。 律不论者指文漫也。 若不知等者以义定也。 且约衣多者为言。 若但三事具缺与之。 十诵下次明审悉。 先问谓瞻病问病人也。 不信谓瞻病不可凭也。 萨下三明重衣。 不刺不入非一体故。 四分下示物数。 漉囊针筒出没有异。 随有皆通器幞袋等并随六物。 通入赏劳。 次科初别简具缺。 初句全与下三句分与并须量可故令商度。 然德具物缺或六物不足则随有与之。 或是全无则与余物。 二俱缺者或不须与。 或与少余衣。 德缺物具事涉进否。 故下别标以人性既殊行难求备。 或减略物件不可轻微。 纵德少缺而加全赏。 理亦无损故云亦须优及。 谓多与也。 并下总示和与。 若德物俱具须先赏劳。 余不具者或与少物义应直付。 须至分衣法后方可与之。 乞字去呼敏字训疾谓无滞碍。 或可字误合作允。 简人中初科谓看病。 通七众非谓共看也。 前明僧病次明尼病。 皆本众合赏俗众非分。 注云劳者即前二五德也。 伽论开与余众。 沙弥六物于后有用故须具与。 准下义决共看。 与究竟者谓前后替看齐竟。 屏分谓赏一首者令后自分。 次科初明留付。 亦可等者以身不现不可羯磨。 故令白众直和待还。 若下次简合赏。 以舍己修道远相济故。 伽论虽非夏制颇见怀慈。 时节中初科。 共行弟子或禀戒或依止。 师资相济七种共行如上卷中。 舍利即死尸。 次科十诵尸去后谓葬讫也。 在异处者离尸边也。 母论同之。 然准上文即后皆得。 而母论有序是可行之。 第九集财中。 不胜举谓重大者不必现前。 须历帐者无论大小现不现物。 皆须录示至僧集时先令维那打槌披读。 加法中五人已上。 行法整足故别明之。 处判中次科注中据律合牒六物。 上文但云若衣非衣。 盖准多论容不集故。 彼云。 三衣在余处者索来此赏。 若此德不具则随彼分等。 母论亦尔。 判物中有三。 先问有三。 一问负债。 二问嘱授。 三问同活。 应令一人答其有无。 次判轻重。 如上分者即应对僧逐物提示重轻之意然后各著一处。 三索送丧物。 三唱还者应先告僧。 若千件数津送亡者。 此是看病者物将替入法应须还波。 唱云。 大德僧听僧今持此衣还某甲比丘(三说)。 若无谓不将亡物送丧也。 赏劳中初科前标合赏。 今下次辨须否。 初斥时对问。 以答具不具二皆不便。 俗所耻者论语颜子云。 愿无伐善(谓自称己德)。 与下显今不须。 律云。 即引结说戒堂文故云结不结也。 此明赏给由僧不必须问。 次科上座告者即奖饰之意。 看病谦者不自伐也。 僧抑伏者上座应云。 此佛严制不在辞逊。 当受羯磨便即互跪。 羯磨中四处牒缘。 皆不同者由物不定意令随故如前注中。 后注从物名相多少。 寻文可知。 次差人中初科前标示律文。 今下准用时事。 注羯磨云。 有人存三番作法。 此思文未了(一差人二付衣三分次律云。 持衣与一比丘令白二分。 然律即指付分一法彼谓有二。 故是未了)。 亦有存二番法者(一差人二付分。 古记谓是口差今家即者非也)。 今钞所用即一番法者以口差人但作付分故不作差法。 反上律文故云违法。 知事则本由公选。 口差则亦显众和故云通得。 间。 既云违法何不白二差之。 答。 律虽明制不出法。 故诸家所立并是意裁。 今家不行恐成专擅(作行事策者亦妄出法。 古记相沿雷同引用都迷圣旨)。 即注羯磨云。 今准律文具含付分二法。 余无故不出是也。 若尔违法即应有过。 答。 律既不出非故不行。 况知事口差通和义显理应无过。 次科初总示。 持律者即指五德。 以瞻病德缺及沙弥分法不行赏劳。 作分衣羯磨已直尔处分故令先知方可作法。 多下别释初释具德。 注中上句明彼得分普该十方故。 下句显此分赏随与少物故。 三五肘外应白僧者由是长物不合持赏。 复连法衣不可截去白僧。 和与彼此通成。 十下次释沙弥。 前引僧祇望入和尚故是直分。 沙弥自物羯磨同僧。 乃据十诵意令准用。 故此引之。 本部羯磨唯有大僧。 付分法中初科注中示法所出。 律中赏劳法下注云。 若僧中羯磨差一人分亡者衣物。 羯磨与此无异唯益一句。 僧与某甲比丘衣某甲当还与僧白如是(已上律注)。 彼但例指故云不具。 或可赏法缘中自牒六物。 又不云若衣非衣等。 用有不便故准后法。 羯磨中谁诸长老忍下多牒缘十五字。 僧下又多今字。 准诸羯磨比之定是传讹。 义须删去。 或当秉御不须谨诵。 大僧物中初科作上法已限人。 已定五德潜数人数打捶白众。 已于筹物上各据字号先行筹已。 然后以筹对物付之。 二中初与无衣。 犹善下令随付。 实难注令折破。 最为精要宜准行之。 三中初劝依教。 此下次显功深。 不下遮余用。 纵设谓设斋等。 四中留物公私两判。 私缘嘱授亦不开与。 次沙弥中等兴同僧分也。 四中与一谓僧一分。 四破分之。 准应白捶一同僧式。 五中与一准上亦然净人不可预众。 应白僧已屏处付之。 若下示制。 疏即业疏。 钞即义钞文逸。 二中记数谓知僧多少。 品即量也。 三中初示教所不许。 今下斥世非法。 初正斥颜厚谓无羞色也。 佛下示意。 今下重责。 惟即思惟。 始终谓生死。 悛改也。 望下深勉。 四人法中初示僧位。 衣下明赏劳。 口和者准羯磨。 云。 诸大德忆念今持此亡比丘某甲衣钵(坐具等物)。 与某甲看病比丘(三说)。 余下正分衣。 准注羯磨四句成白。 云。 大德僧听若僧时到僧忍听某甲比丘命过所有衣物现前僧应分白如是(准或合须牒本云僧今分是衣物)。 羯磨云。 大德僧听比丘某甲命过所有衣物现前僧应分(准前牒本)。 谁诸长老忍僧分是衣物者默然等。 结词云。 僧已忍分是衣物竟等(此依母论出法改正不妨)。 作此下示改法。 未入手者明入手已则不须改。 更共作法者改从五人法也。 注中引类显上须改。 准非时施中本亦直分。 因客比丘数数来分衣疲极。 佛言。 应差一人令分。 今无人故依论直分。 后有人来类彼须改。 有下证成。 对首有二。 初三人法彼此相语故云展转。 二人口和但除诸字。 次二人法不出词句。 应云。 大德此亡比丘衣钵(坐具等物)。 与大德看病赏劳指分法如上。 但除上二字。 四分下会同本律。 但出对首之法不论赏劳故云直明等。 文如论者即同上引。 心念中初示缘。 此下出法即须口陈非谓默然。 作下明重分须不。 若三说已决作己想。 或手执捉即为入己。 如注所显。 若不尔者有来须分。 四分下引类。 律文续云。 更有余比丘来不应分与。 同上通之。 问非衣中戒疏云。 昔云。 如幡盖等。 有云。 如革屣钵囊等此亦非也。 又相传云帽袜之类。 古多局解故问通之。 答中初句通标。 文下引示。 今下正答。 通而述者即上所牒或未成衣财或僧尼互望皆可收之。 故云彼比俱摄也。 十中初科前明有守掌又二。 初明有住处。 若亡下次明无住处。 家人即俗侍者不得尼者显是僧物。 故不与近寺者明有本处。 故注云僧法。 即众行羯磨若无下后明无守掌。 白衣家中初文可解。 次科前明本众各取。 不同得施二部共分。 当下次明当部不行羯磨。 重物随远近者近有伽蓝则摄入常住。 无则随彼五众摄归本寺。 三中初明五众取法。 必约执捉作意以为得限。 纵下次明俗人不还。 盗僧成就即彼俗人已成盗业。 故若彼俗士从劝还僧即同得施。 故注示之。 同界集中初明持出别受。 准似界外受之。 但犯越者即成分衣。 但乖法故注引四分例决不成。 即盗僧物。 若下次明羯磨。 限约在前入界作法重分。 已后入者不须与分。 下引律证可知。 释疑中初问以物属当界不合出外。 教文互见故问通之。 答中初正答。 言难分者或在本处多人往还丛杂难辨。 别择静处故须唱令白僧令知。 此即许出界外。 十诵将僧得施物出界犯吉。 亡物准同故云结犯。 注中和会上科出界别受犯越之文。 十诵下明僧尼互索亦显摄归本界。 注中所简比上诸文。 次问以物入界即属此处。 意疑外人不可受故。 答中二意。 一以不知知则不许。 二以同法归界同分非私属故。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下一<<[11][12][13][14][15][16]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下二释四药篇四药者摄尽一切所食之物。 对治新故二种之病。 通名为药。 受兼手口俱该四药。 但时药手口互塞。 余三并通。 净谓说净。 唯局七日。 若论护净作净则通四药。 受净二字从法为名。 叙意中上二句叙功。 命之延促宿因所招故云报命。 资养存活即是支持。 支谓相支拄也。 次二句显数对病据体不出此四。 言下释名并从时立。 时药中云事顺对上从且至中。 是食时故法应对上圣教听服不违教故。 非时中时外即中后此示非时义也。 七日中能谓功能以药之力至七日故。 尽形中初示名义。 听久服者即尽形也。 次列三相后引论文别证第三。 故今所加须期尽报。 分章中分即科段。 初示四体不得相滥。 二即安药之处。 三明进啖离过。 四净生相。 第五可知时药中四分列正不正。 粥通二食。 稠稀分之。 米粉糕糜并归不正。 细末所收僧祇蔓菁亦名芜菁。 即温菘之类。 又云北人名蔓菁(井星)荠(但礼)苨(奴礼)甘菜也。 酒醋等并时浆摄。 次拣鱼肉引废中。 初示前废教。 涅槃下次引后制断。 尔前虽断如楞伽等但通指其过。 涅槃终穷正为开会故特引之出如来性品。 初引废前文。 初二句立制次一句教观厌。 经云。 如夫妻二人共携一子同行旷野。 险难根尽杀子而食垂泪而餐不得滋味。 比丘亦尔。 今若观一切众生肉如子之肉。 作是想时必不贪食。 夫下显过患。 大慈是佛心即于己他断佛种故。 水除空行者举处摄物。 沉潜飞走无所不收。 今食肉者由害彼命即彼怨仇。 经下次引决前文。 欲彰前教无诸过故。 四生胎卵湿化。 经云。 为度众生故示现食内而实不食。 次楞伽中十过最须观察。 初恐食啖父母成恶逆。 故梵网经云。 一切男女皆是我父母。 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 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是也。 二恐食其同类非仁心也。 三谓禽畜交合精血所成腥臊秽物自内于口深可恶也。 四者由多啖肉易其血气。 众生闻之知是杀者。 五即涅槃所谓断大慈种也。 六中由是愚痴不净者所为。 故有食啖无善名称。 七谓或持咒术必须精洁尚诫荤辛。 何况血肉。 八谓凡遇畜形即思其味故。 九中三过。 天报清净所以舍弃。 不习善法故多恶梦。 身同畜气故为虎狼所食。 十谓由此相因遂啖同类。 斑足王者其父游猎至山染师子而生。 人形斑足后绍王位。 一日掌膳者阙肉。 求得小儿肉以充之。 王觉味殊。 因敕常供。 杀害既多。 众欲杀王。 王变为飞行罗刹。 十二年中常食人肉。 申诫中初明过重如向列故。 故下次明业深同屠杀故。 引小中初科为一众杀。 而制七众者以同沾佛戒意所通故。 彼律得食三种净肉。 谓不见不闻不疑为我故杀者。 是知虽云得食还同禁断。 下引四分其意益明。 次科初明学戒。 多不食者此指祖师之世奉持者耳。 若今学戒食肉饮酒犹为细行。 更行粗恶不足言之。 中国学大乘者皆依梵网楞伽涅槃等制。 既修大行慈济为先。 安有大乘方行杀戮。 皇唐之世华竺交通。 或梵众东来或此僧西迈。 彼方风化可得传闻。 且如此土禀大高僧至有身不服于缯绵。 足不履于皮革。 荤辛乳蜜多不沾尝。 蚤虱蚊虻从之咂啮。 斯之学大岂非大乎。 有下指斥行谓为之无耻。 解谓执之不疑。 二教不收者以大小俱制反不依行。 教所不被故。 教既不被非佛弟子无慈好杀宜入屠行。 天魔报胜净因所克。 外道苦行餐风自饿等。 故知啖肉比丘未及魔外。 阎罗将吏信是同伦。 具云阎摩罗此云双王。 苦乐并受故。 又云。 兄治男事妹治女事故云双王。 将吏谓夜叉鬼卒之类。 三中四分初明制断。 为我大祀二皆不净。 今下显意。 毗下指同。 次明开食。 前与肉者须行十善。 岂有行十善者。 而有肉耶。 故云何由得肉等。 鸟残多论犯吉。 通禁中酒肉兼五辛文缺与渠。 或谓阿魏或云。 自有兴渠根如萝卜。 蒜音算。 韭音久。 薤胡介反。 并荤菜也。 梵网云。 一切食中不得食。 楞严云。 熟食发淫。 生啖增恚。 如是世界食辛之人纵能宣说十二部经十方天仙嫌其臭秽咸皆远离。 诸饿鬼等因彼食次舐其唇吻常与鬼住。 福德日消长无利益等。 举况中。 论语乡党说孔子凡祭祀。 预齐不饮沽来之酒不食市得之脯。 为僧嗜此希贪口腹情无远趣。 故云所怀可见。 引斥中初引示。 今下斥非。 二途即上贪美弃恶。 凡庸之情故可知也。 非时浆中僧祇。 豆等头不破者破即时浆。 非时不得饮。 十四种者。 一庵罗浆.二拘梨.三安石榴.四巅哆梨.五蒲桃.六波楼沙.七犍犍.八芭蕉.九罽伽提.十劫颇罗.十一婆笼渠.十二甘蔗.十三呵梨陀.十四呿波梨(上多列梵言未见翻译并果名耳)。 要水净等坏好味故。 次科初引文。 火净坏种水净坏味。 准下例通。 三净中善见注莲华根即藕浆也。 叶中除菜草果除瓜瓠等。 并时浆故。 椰子列在草果。 即今瓢子之类古云南海树生者。 此乃木果不在简除。 母论破取汁即压碎两即味也。 北人呼酒味为两。 了论米药酿合据是时浆。 而名非时者必取清冷。 无酒气味故。 四分无欲仙人谓不多欲。 梨枣等即列八浆。 文略二种。 即阎浮浆波楼师浆。 [卄/(麩-夫+生)]儒佳反。 其果味甘出北方。 果浆醉人即同酒判。 澄漉中伽论水色即是别相。 七日药中初科当字去呼。 资益故当食。 除患故当药。 简余三药各专一用。 如食饭等者明其当食也。 不令粗者诫其多贪也。 伽论糖浆今时谓水糖是也。 未舍自性谓未转变也。 僧祇加脂则有六种。 兼上糖浆则有七矣。 熊音雄似豕。 罴音碑似熊而长头高脚为异。 次科初二句显体。 无时食气离肉分也。 次二句示法。 有下明功。 三大各有百一。 杂病即等分亦百一合数可见。 三中米是时药。 彼因那律疑故。 问佛故为决之。 若合药等准类尽形。 四中独简石蜜。 五人得者若论非时唯开有病。 自余时中不许辄啖。 五中僧祇初明展转加受。 动犹转也。 若长谓犹。 有余者注中古师谓七日不开重受。 准上体变得更加受。 则知体别不名重矣。 余如第五门说。 若下造受差别初明稣法。 须[疊*毛]漉者恐杂时食故。 记识法者恐忘故。 令忆而知之。 若得下次明油法。 如稣说者即同漉净加记等。 得麻可知。 若熊下三明脂法。 亦先漉治。 或中前加受或有缘记识故并指如上。 得甘蔗等。 蔗通非时七日果局非时。 善见八日犯舍者此明记识即入法限。 钻即煎也。 问。 前作记识及后成药用加受否。 答。 前但忆持不言药病。 词中通泛。 理必更加。 若尔中间药成为得几日。 答。 准上善见自可明之。 伽论作法之言则通受持记识。 二并不成。 诫蜜中初明味重过深。 经论多举为喻。 复是常人共知故云凡圣常言也。 兼下次明伤慈害命。 强力劫掠者以取时以烟火逐散夺彼食分。 与世劫贼复何异哉。 僧传云。 慧远法师有疾六日而困笃。 大德耆年皆稽颡请饮鼓酒弗听。 又请饮米汁弗听。 又请以蜜和水为浆。 乃令律师披卷寻文得饮以不展卷未半而终。 呜呼往哲真大法师。 自余昏庸何足算也。 且吾祖律师荆溪禅师并以恻隐之深终身不食。 岂非解大乘法修大乘行者乎。 故章服仪云。 囚犊[搖-缶+寸]乳劫蜂贼蜜比之屠猎万计倍之。 反覆斯言宜为极诫。 故下引证彼因猕猴见树中无蜂熟蜜来取佛钵盛献于佛。 后生忉利出家成罗汉等。 比明无蜂者佛乃受之。 反知有蜂其过弥甚。 尽形药体中僧祇。 呵梨勒今时所谓呵子是也。 顿受谓多药得作一时加也。 四分上句标一下释。 以此药体繁多不可别举。 但约六味不任为食摄无不尽任堪也。 善见初约义定体。 又下对时简辨。 初明交杂。 但下判定。 次科初示七日。 随病为量者以病七日一转故。 复不饥者非谓酥蜜得用充饥。 然虽开病复须饥空。 论有等字故举油蜜类同。 次明终身是正科意。 前引七日对显不同。 客病即是新病。 下云饥渴即为主病。 三中十诵得饮苦酒者。 母论制断有酒两。 故据是时浆由无酒气。 作非时饮而在此。 明未详何意。 结斥中初指前所引。 随事事即是物同。 此宗者此示有不同者则不引故。 今下斥世非法。 初列非言非咸苦格口者。 显是甘美利口耳。 格合作隔碍也。 并下正斥。 初句任意次句倚滥。 彼谓汤药非时开故。 不下举况饭无异味。 不至贪嗜故举质之(愚者又谓钞文许啖饭者谬矣)。 引下显过。 令他毁犯相沿不绝故云长世。 陷他既尔自损可知。 今时多作茯苓丸。 形如拳大煎署预汤稠如糜粥。 非时辄啖妄谓持斋。 以事验心即因观果。 当知即是吞热铁丸饮洋铜汁。 暂时取适长劫难堪。 有智思之岂宜贪纵。 六味标中次二写重可除一字。 涅槃云。 有六种味一苦.二酢.三甘.四辛.五咸.六淡时量中初对味别简。 六味中缺咸淡二味。 甘味中甘草是尽形。 蜜等即七日。 酸中果汁是非时。 辛味中姜椒等皆尽形。 苦味不入时食故唯在终身。 次对七日总简。 以七日体别同是可食故除已外。 一切名时。 从下显示时义。 若论时及尽形皆通六味。 但时药微通辛苦。 尽形少于甘肥。 非时多是甘酸。 七日唯局甘味。 如是求之。 更量者日中受药。 以五更为限故。 日夜各五时者无论长短。 但将一日分为五时。 对夜五更(不可定约寅卯等时以夜五更亦不限此时故。 若准僧祇昼夜三十须臾即三须臾为一时。 且据相等为言)。 至二更者谓尽一更交至二更受法即谢。 如是轮转者谓第二时受即尽二更至三更谢等。 若约四分但尽非时今须依律。 此下简滥。 渍饭浆即今之浆水也。 大开者望不制受故得此名。 四分下会异。 转变中初科。 苦酒得饮者准上无酒气味。 二中且约四物余可类准。 胡麻同肉者亦通两转故。 是知一物或通四药。 或三或二转变不定随举说之。 相和中。 不等有三前明七日初立义。 由下释所以。 如下举事。 次若以下明终身。 即尽形异名初立义。 如下示相。 酥是七日乳是时药浸豆麦者即用豆麦浸去其毒。 后若以下明时药可解。 次科唯据尽形为言。 初立义余药分者即通四药。 如下显相。 次明净地制意中。 初总示根器不同。 若下别明立教有异初叙上根从制。 分卫即乞食。 经音义云。 正言傧茶波多此云团堕。 言行乞食团堕在钵中也。 次叙中下须开。 言情同者谓心虽慕上力不及故。 因饿死者药法中云。 时有吐下比丘。 使舍卫城人煮粥。 时有因缘城门开晚未及得粥便死。 诸比丘白佛。 佛言。 听在僧伽蓝内结净地。 释名中初正释。 若下反显。 准业疏中具四义。 故方名为净。 一增贪长慢名污净心。 二外俗讥谤名污净信。 三宿煮生罪名污净戒。 四来受苦报名污净果。 此下遮滥。 言从缘者如上所释。 但取离过故。 非对秽者世愚多谓不结地秽故。 列数标中列数通四种。 作法局后二。 不周中四分前约篱障二合以明三相。 障即板壁等物半有者二方障也。 多无者一方有也。 都无如文释也。 非下示开意。 注中。 厨孤立者谓寺虽不周而厨有院者。 垣墙下指略余相。 总上六种各有三相。 疏云。 约文附事则十八处是也。 注中遮疑。 恐谓四面俱墙可为周匝余物相参便谓不周故得或作等。 檀越净三种。 初食是他物处是己有。 即施主寄食僧界随用施僧也。 食具即所食之物。 二处是他物。 食具己有。 如文自显。 三俱是者即今俗舍设会供僧也。 结斥中初结示。 今下斥非。 疏云。 若道寺是俗有即云他净(牒彼所计)。 一切僧坊俱非道有。 于中盗损望俗推绳。 乃至佛法咸无福也(难破)。 财物无主随施成主。 何得仍旧为檀越净。 十下引证。 初引十诵证属主者成净。 比丘上场谓场在僧界贮米在中。 次引僧祇证属僧不成净。 观斯圣量足显非法。 处分中。 四分五分可解。 僧祇中住中显示部别令依本宗。 疏云。 以初成故未曾经宿。 壅结未多随人处分也。 善见初句问起。 初下示法前明未成。 余者亦尔谓余柱。 一一三说。 后明已成。 白二净中须结为二。 初正明。 伽蓝者简处非他物也。 院周匝者简不周也。 不问久近简处分也。 除比丘者结已不容僧住也。 毗尼下引证准知。 无净地处不合进口也。 结法中初文。 疏云。 以道寄清修食缘繁杂。 俗中节士尚远庖厨。 况出世人奄蒙庸仆。 诚不可也。 制在边鄙又居幽静意可知也。 文中但云伽蓝。 恐谓通于自然故注简之。 五分初总示两开。 若下别示通法。 注中初明所除。 准下显通相。 明下示护宿。 舍下即僧住等处也。 又下简示非法。 彼云。 机案上重屋上作净犯吉。 今时行通结者不知所以任意裁之。 但由钞中略示缘相不具出法遂致乖谬。 然五分白与羯磨例并四句成法。 止于第三句中具牒缘本。 并无第四句。 祖师意令例准四分。 五句揩式故但出缘句余并略之。 何以知然。 请寻僧网灭摈羯磨足为明准。 恐世妄行故须具出。 白云大德僧听此住处共住共布萨。 若僧时到僧忍听僧今结净地除。 某处白如是羯磨云。 大德僧听此住处共住共布萨僧今结净地除。 某处谁诸长老忍僧于此处。 共住共布萨结净地除某处者。 默然谁不忍者说僧已忍于此处共住共布萨结净地除。 某处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共住共布萨即四分二同。 语少异耳。 彼文又有共得施。 别结则牒相局处故。 不著二同通结则遍结。 别除必须先著即是净法所依之本今人坚欲削之。 一公违钞文。 二滥于别法。 三不晓通结之义。 问。 彼引业疏云。 净地元结摄食障人故不称本住。 又若称者恐成相可遍内有宿不如不结岂非明据。 答。 疏因僧衣二界并牒二同净地不牒故作此通。 盖明四分别结之法。 今此通结自出五分那得以释本宗别结之文而为五分通结之妨。 其谬一也。 又弥沙塞师集此羯磨岂不知有宿煮等患。 何待汝辈方复删改其谬二也。 又上云二同正显通结。 下自简除何有遍内宿煮之过其谬三也。 嗟彼愚僻卒难示喻脱临秉御定判不成。 自累累人法灭由此。 律云。 不如白法。 作白不如羯磨法。 作羯磨能令正法疾灭。 又云。 如此比丘多人不益入地狱如箭岂不畏乎。 僧祇一覆即上通屋。 覆下别隔断。 通隔即四周通围各别屋覆。 余二句准知。 一二三边约相连处。 隔道两边约相隔处。 中间不净即大界也。 嘱示相中。 羯磨明指者令别别牒相明示分齐也。 注中指律如主客篇引。 正加通简中。 初辨作法有无。 前二无法自他分之。 后二须法僧别有异。 悬指结者谓僧在大果。 遥加法也。 所下示遥结所以引古释之。 上句谓将食界望僧以论。 是摄食是障僧(此句正释下句对领)。 下句谓以僧界望僧以论。 非摄食非障僧必有作法。 还集一处不得别众。 即业疏云。 人食同处加结之时相不中便是也。 又有解云。 必同净地复有何苦。 法自简处岂同不得等。 结法中初科古师不立唱相。 律云。 应唱房名故云律令唱也。 不牒人名者大界羯磨则牒唱人。 但不提名今净地中都不牒故。 正作中白文依律而出疏云。 此是结集缺文。 或是觉明漏诵又可竺念遗笔。 比诸结法义有亏绪可不镜乎(疏文)。 必欲准改当依羯磨牒之。 三中流出外者即净地外。 大界中。 欲冷大界精洁遮世讥嫌故。 彼律因俗诃言僧住与俗无别故制不得。 [米*番]音番淘米汁也。 解中有缘者。 或欲改转重加故须先解。 料简中初科上明前二净同处无过。 若下明后二净摄处分齐。 检校如知事料理也。 翻食器者有食亦须翻之。 次科僧祇过。 初夜者显示故处也。 住处破谓僧房荒毁也。 国乱王未立者未分所属也。 住处即僧舍聚落即僧舍所依处倚废二年荒虚洁静还同新处。 彼有四句。 二互俱非三句并不得作故云俱停废也。 若不在聚但据住处。 问中前云二净通僧在内检 故此征之。 欲彰宿煮结犯有异。 答中内煮准据大界中煮。 不论人之有无。 内宿俱随人物共处。 不问界是僧食。 第三护净翻净中。 初文为三。 初叙益。 一方别住谓众同之处。 维持佛法者即弘赞之人。 通僧路者随处可食故。 顺佛怀者不违圣制故。 今下二斥非。 前斥贪啖乖仪叵犹不可也。 俗中所耻者儒宗君子尚远庖厨故举以况之。 脱下次斥倚滥开教。 因染污者开宿触也。 若缘无者谓时丰也。 初犹都也。 此心即触宿之心。 妄心无准以教范之。 即佛所谓当为心师。 而勿师心彼不信之故多自任。 欲下三生起。 反秽谓曾染污以法翻之令净。 缘净中得佐助者。 如下十诵开恶触也。 体净中自安水等者。 即下僧祇开恶触自煮。 诸僧器等开触宿。 体不净中。 即引多论秽财造佛持戒人不得礼供僧不得受食亦犯提至死方净。 言心恶者如随相引。 收贩之人常愿荒俭王路隔塞等。 上下总示。 正经即诸律论。 初二不须翻。 第三不可翻。 缘不净中。 须臾者但取少时。 刨音炮正作刨。 去呼刃治木也。 十诵余不尽者谓洗器。 不净污染于物故令转易。 业疏云。 随用少许于六众中展转博之(准此不必尽易)。 或可类准转易令易秽器。 善见初明易食。 若下明翻器。 四分中注文点上七杓。 若是常用亦不得触。 非常用者即体净也。 问中欲彰圣意。 故特问之。 答中初科但制宿触则免六过。 三圣即三乘楞伽证大乘。 彼云。 寺舍烟不断常作种种食。 依实修行者不应食此食。 十诵证小乘彼初听结净已。 外道讥言。 秃居士舍仓库食厨白衣无别因令僧坊外作。 引文中。 护净经。 彼云。 佛往昔共阿难行遇值一池。 深广各四十里。 池中有虫形如蝌蚪。 佛语阿难。 此池中虫者十方世界本是众僧。 食不净食堕此臭秽粪屎池中常食不净等。 余同钞引经中堕虫猪狗蜣螂。 并五百万世故云各也。 因说知事者彼云。 昔有罗汉。 向暗上厕。 见一比丘在边呻吟。 罗汉问云。 汝本好人云何堕饿鬼中。 答言。 我饥渴来久等余如钞。 又云。 忆念曾作比丘。 知僧净事触僧净食以不净食食众僧故故致此殃。 罗汉为咒愿得免饿鬼还复人道等。 蜣螂啖粪虫也。 智论净信檀越施僧求福名福田食。 下文指广须者检看。 大集济龙品彼云。 时有一盲龙。 举声大哭作如是言。 大圣世尊愿救济我。 我今身中受大苦恼。 日夜常为诸虫咂食。 居热水中无时暂乐。 佛言。 汝过去世时曾为比丘。 毁破禁戒内怀欺诈外现善相广贪眷属。 弟子众多名声四远。 以是因缘多得供养。 独受用之见持戒人反加恶说彼人懊恼。 如是念言世世生中食汝身肉。 如是恶业死生龙中。 又过去无量劫中在融赤铜地狱中。 常为诸虫食啖。 乃至众中二十六亿诸饿龙等悉皆雨泪念过去身。 虽得出家备造恶业经无量身在三恶道。 以余报故犹在龙中受极大苦。 佛语诸龙。 汝可持水洗如来足。 令汝殃罪渐得除灭。 诸龙以手掬水水皆成火变作大石满于手中。 如是至七亦复如是。 佛教立大誓愿。 已焰火皆灭乃至八过。 以手捧水洗如来足。 至心忏悔。 佛记弥勒佛时当得人身出家得道等。 乃至诸龙得宿命心。 自念过去或为俗人亲属因缘。 或听法因缘入寺食于僧食等今受龙报云云。 僧护经。 彼因僧护比丘海边见诸地狱。 多是迦叶佛时比丘不修戒行。 毁坏三宝贪用僧物。 悭吝众食不给客僧。 故受诸苦。 寻文细读适足自励。 通下总示前后诸文之意。 自物犯者虽是已物亦从他施。 故凡受用岂容非法。 五百问因缘同前护净经。 持戒尚尔破戒可知矣。 挃(陟栗)。 撞触也。 次明护净护恶触中。 以文相交参大分三段。 行食中初科。 注文以令他益授非一心与故。 次科即一人受已通及余人。 准须具戒清净者。 如释相所简御乘行船因而连引。 或是船乘运载食具。 无人故开。 三中僧祇初明秽手。 注中反显捉他净器净食则非不净。 若下次明秽食。 若著下明秽器。 科擞筐器净秽相混故。 十诵下注通决诸文。 诸器中初科。 难事天雨并缘净故。 次文为三。 初明比丘误触净物。 谓未加法者不得即语恐知非误即成触故。 不得名字亦据未离手时。 已离不妨。 还得七日者由不成触。 加受无过。 若令下次明净人误触七日。 亦如上者即不得名字。 问答置地等注失口法义须再加。 若言下三明比丘错捉净物。 应除把者不得还放。 器具中初总示诸器。 床等致织者或绳或藤。 密穿之者。 若食下别明诸触有四。 初明坐物。 若栈下次明架阁。 即以为器栈(士板)。 棚也。 若在下三明舟船。 十七谷如释相引蘧(巨居)蒢(音除)。 芦席也。 风波漂岸即成器故篙(音高)。 进船竿也。 大下四明诸车。 初明大车。 如船中者或停止不行即为不净。 牛绳未离名净。 次明小车。 谓比丘身不在车上。 但约取物动即成触。 是以注中不约牛论。 若在下重示大车。 对简小车担持中。 十诵初明转净。 不共要者本无心故。 使下次明缘开。 以沙弥小力不胜故。 若不下三明简除。 同僧祇者前云得扟取中央也。 饭下四明佐助。 天下五明自举。 注文点上净器。 四分初明自捉。 注中点上无净人也。 若下次开回施。 若钵下三明洗钵。 若入下四明借钵。 善见气嘘理须净洗。 嘘呵也(世有呵手捉经像。 衣钵者转增秽也)。 五分初是缘净。 若下次明简除。 四分恶心不成触。 此由本是不净故须除之。 四分种子虽触生菜体转移植亦尔。 若下次开佐助同前十诵坂(音反)。 坡也。 十诵负谓抱负自触吉者示制过也。 有过药即曾犯触宿者病故开之(或云五辛者非)。 鼻奈耶下注决所开。 义非自畜。 自煮中初科。 开者非自食。 故注中引前沙弥担食例决。 次科初煮饭法。 得洗器等由体净故。 使净人煮非变生故。 须横木者表身受故。 受已自煮同温食故。 与病人者通余人故亦得自食由无过故。 次明煮菜。 三制姜汤。 四开温食。 五开指教。 抒谓以箸搅动。 内宿中二律不犯。 皆非意故本律复开。 不知不犯如通塞引。 内煮中开为他者即是净人。 有余开食事同自煮。 通塞二门并约有罪为通。 无罪名塞。 初门时药唯通文举宿煮具足四过。 余三药并望限中名局。 过限名通。 又非时七日限中唯开恶触。 尽形方开三罪。 则通塞可见矣。 七日指后。 即生罪中。 尽形中初示所开。 僧下决前相违。 姜是尽形不开自煮。 故注文破古。 疏云。 古师云七日加法开内宿煮。 此无文也(非时亦然)。 独尽形药律开三罪。 故云唯也。 触通三药故所不云。 下引二律斥古所执。 十诵开饮恐彼妾引故注决之。 四分即残宿食戒开文。 唯许外用。 然彼但云宿受苏油。 义亦通收加法之者。 余下次通简药体。 下指十诵。 如后受法中第二科引。 彼明非时等三药。 故云余也。 次门明过中。 十诵为二。 初示犯人。 比丘即别人僧即众僧尼加式又。 二众共七人注中。 以式叉过食非常开故。 次明四过。 内宿中但云僧坊。 致有计云净地中共宿无过而文不了。 故注点之。 内熟自熟熟即煮也。 恶捉多种且据一相。 注中显示必须决舍。 再受无过。 多论三种。 初受.二捉.三不受.不捉文中共宿经夜吉者。 即内宿罪初不共宿亦吉者。 疏云。 以心贮畜故犯。 四分无文义岂通许。 对显中内宿对处三处有犯。 人中三人唯据大僧。 知有犯者不知不犯。 下引文示可见。 狗持风吹皆谓食在大界。 律字误合作佛言。 食中有三。 初明离地不论长足。 二未离地须简长足。 如果菜等生分未绝。 皆无内宿。 三简四药唯除尽形。 是塞三药皆犯为通。 内煮中对处。 唯大界中犯故。 净地并塞。 人通七众此据能造。 若论食犯唯局三人。 四药唯开尽形。 自煮亦尔。 自煮中约食变生成犯。 五百问被净言通应是火净生物。 恶触就人中初科又二。 前明自触具五。 决意不食即失受法。 若欲再啖理须重受。 若下次明他触唯一。 次科初句注云故食亦尔。 谓一心度与净人。 虽经两捉亦不成触如前所明。 误触非作意故。 触非好心。 故并不成。 三中初句。 四分忘者亦即开误。 又前僧祇误持七日油等并同。 次句引四分。 不触净者谓余人得食触不成。 故触者不净即恶心人独成污故。 就食中。 三药加受通无恶触。 互覆堕者根依两界枝覆果堕。 则有互也。 准下诸文。 在树并从根判。 堕落皆据知论。 大略如此寻文自见。 四分中初明安食。 律因大界有树生枝覆净地。 诸比丘欲安物著上。 佛言。 根在不净地即是不净。 又树在净地枝覆大界。 比丘欲安食物。 佛言。 根在净地得食。 故云从根断也。 若树下次明互堕。 无人触知者律云。 若不作意欲使堕者净故云不成内宿(又云树在净地果堕不净地。 比丘不知。 佛言净文中不引)。 据堕净地本无有过。 但根在大界果熟不收疑恐成犯。 故下须约长足以论。 谓下义判有二。 初约未离须分足与未足。 若下次约已离则不分之。 律文不明长足离处。 故注示之。 五分初明净不净地。 即人物俱在二界之间。 非所为者谓非作意触等。 若下次明物在不净地。 约知不知初引缘。 不下佛断。 僧祇前明生长同上从根。 谷米准同亦谓及时入净厨也。 注中会同本宗如上所引。 俭开八事。 四分初科前引俭缘。 佛下列八事。 内宿内煮此二为贼持去故开。 自煮因净人尽食故开。 自取即恶触。 因路见果求净人不得为人持去故开。 二食两果四事同开足食。 律云。 早起食(即僧食也谓早受众食故)。 从食处持余食来(即俗食也谓乞食食已持余残来故)。 受食已得胡桃乃至阿婆梨果(即陆果也)。 食已得水中可食物(即水果也。 此四并因于比丘边作余食法。 彼或分食或食都尽故开)。 此之八事从缘有八据事唯五。 以后四种同一事故。 定罪中。 宿煮触足对上五事。 自取兼不受。 内宿兼残宿。 约文七罪义加坏生。 四提四吉则为八罪。 义加准不受者既不从人。 义无遣净。 还制中本开俭缘。 时丰须制。 如法治者如上八罪。 随犯治之。 十诵持残义开诸罪。 语主令知。 为防讥过。 净法中制意有三。 初四分了论二意一是遮讥。 二为异俗。 次引十诵即护法。 意下指随戒。 前云。 若佛不制国王大臣役使比丘。 由佛制故王臣息心等。 处人中初标示。 一下列句初约义出二俱句。 注余四众即尼等也。 余下次引文示二互句。 净法中初文上座审问。 令众知委所食无疑。 维那亦尔者随得一人非谓俱问。 次科四分中委如随相。 今随略点初五中不中种者。 中字去呼谓不堪种植故。 次五中皮剥谓自剥者[利-禾+皮]皮即刀甄也。 瘀谓青黑燥谓萎干。 此应等者业疏云。 四分十种。 五种净种净根。 谓前五净种后五净根。 若准尼钞注云后五通净生种又似非局。 准五分者疏云。 五分十种大同四分。 又加水净是也。 僧祇四法分对六物。 下引四分以示通别。 母论二净理须去子。 三中初科前。 正简通别。 注云篙草无净法者。 疏云。 如一盘生菜相种和杂。 纵火触相种犹非净相种相隔又不相通。 例余蒿草有隔非净(理须一一火触)。 若粳米下次明重净。 注云白皮裹者。 则今舂碓白米无有生义即不须净。 或如十诵者引事以显。 彼无净人处开净米已七日自作等。 火净刀净者。 若上粳米止用火净。 萝卜通用二净。 自他中初明使他。 注字指上标下。 下明自作。 加行即是作为。 疏解中初彰损。 今下次显益。 一吉罗者即自煮罪(或云坏相)。 准须先从他受。 三中十诵初示如法。 若下简非法。 火焰谓炎上微处。 热灰炭火无焰头者皆不成净。 上明法非。 比丘下明人非。 注火触者意明火所不及得食无过。 同上了论刀爪得食者。 非自煮故然是自净不无坏相。 五分根茎火净意彰兼通。 非唯子种。 僧祇初明托缘成法灰。 围应带微火。 有坏种义所故。 若食下次明相种四句。 然下准第二句以示两通。 四中初约物同一处各处不得。 此下示净法所以。 沙门净者谓此作法。 令僧免过耳。 准下例通米谷。 由同米聚谷亦通净。 不名坏生。 分种相中。 初问次答。 前示生相。 七种者青黄赤白黑紫缥(青黄之色)。 所下次明生种。 离地得生如柳榴类其枝可栽者。 从缘即水土也。 指律五种。 即根枝节子杂种也。 第五标中初叙须广之意。 略下列章。 初科前引多论五意。 第五即外道见比丘不自取果发心出家等。 次引五分因呵而制。 故知立法意为遮讥。 即同多论第三意也。 不与取即盗异名。 口受二意防法防罪如文可分。 后指如下即防罪中。 二中初标问手下释。 通义分为三。 初明手通。 次明口局。 时药亦有口者即有缘口加三受也。 时药有二局。 一手口互局二。 并局中前。 余三可见。 十诵中初示缘开。 由非正时故云时分。 非下简药体。 举宿者语含残内。 三中所授即过食者初科。 五义者指上多论。 由有五义故。 须余众不许自类。 六众道四。 俗二也。 三趣更兼非畜也。 口受二局众局比丘。 趣唯人道。 次科作证明者即上五中第二义也。 论中约人有无以明成不。 非畜成者必约知解。 三中止即不须手。 眼现相口即语示。 四中叙意为三。 初示法。 心境者心即能缘。 境谓前食。 仰手是色相。 领即心上注。 引非显正。 下注释成相领。 一事即食境。 除下明开。 眼虽不睹亦可闻声有缘置地彼虽无心自须起意。 不喜即外道相嫌。 惊急即火烧马屋。 具引如释相。 既下教通受谓先须起念。 是食皆受后或心差亦得成法。 受法标中初指略时药。 此下次标三药。 分位以明故曰别论。 非时四位初中八患。 谓八种过。 前五染触。 通自他犯。 后三约受唯据自论。 六是不受。 七八即失受。 第七且据中后为言。 中前无过如注所简。 第八注文即前转变体中。 中论所说。 谓果浆变为甜醋即失受法。 二中须煮沸者谓生果汁。 必是熟者则不须之。 三中前浆类别者如上体中果。 蜜等浆有差别故。 三记识者或须不须。 故注示之。 四中诸律无文有事故须义立。 词中六句初令专审恐异缘故。 二称己名简非他故。 准下科中病重不堪得代加之。 应称病者名字。 三称病缘明非滥托。 四云姜汤别指药体。 五云夜分期定时限。 六于他受求前对证(下二法分句同此)。 注云无遗不须加者由加口法本为延时必无所留。 但直手受。 七日中初明八患。 改第八者以酥油等无变动故。 犯竟残药异上残宿。 但是受已经夜非犯竟者(昔约自他分异非非)。 能授四法大同于前。 三中五过初过分二。 初正明二问答。 正明又三。 初句标过。 若下示相。 僧下引证。 问答中由未犯长制受不成故须问决。 答中前释不成后简异药。 第二长染不成可会。 三中药味通者义同共畜故。 僧祇如此者若据本宗理应自成。 四中初引制法。 一日即第八日。 谓下显意。 上句示间日。 下句明非犯。 据本不服理应成受。 制须间日为抑贪情。 又心曾服食八日成犯。 后受相染。 今由不服故得间受。 立法有以故令准用。 五中正可者药恰尽也。 虽无染犯不许续加。 结中决上相续须约同药。 下引僧祇一体转易。 可证异味不妨续受。 自作中。 第二然灯涂足由非服食义无加受(古云油以除风涂足能履水。 西竺多用)。 下指所出义须依准。 第三记识用舍不定。 故注示之。 四中注释展转之义。 油蜜不转经煮不失。 是以文中唯简二酥。 得自煮者以生酥先熟非变生故。 二煮即上自他。 据本生酥限满有触。 味转失受事同新物。 再受而捉故不成触。 下引婆沙反证可解。 正加中。 注安净地离内宿也。 须自取者免触失也。 古谓七日药开内宿故持点之。 文举风病油药为法。 余皆准改故云类准。 尽形中四初位指前。 次科初须火净。 且据生者为言。 二与余别必约药分相杂。 三中体谓正药。 分即余助。 二法者即手口二受(有云。 即体分二药属法所收故云二法)。 别来谓不同时买。 别受谓随得随加。 第四总受中注牒诸药。 此约药味未和合者必是成现丸散单牒药君如云黄菧散阿魏丸等。 若下指例。 随何药病准上改牒。 指如前者即指上注别标药目。 或可同上须辨体分。 或可指相和体文。 彼云。 随以药首标目。 余则药分称之是也。 别受中初叙有缘别来。 而下明别受又二。 初加药体同上不出。 若下次加药分。 注中上八物是时药。 下三物即七日药遇缘谓他事所阻。 尽形药头即药体之君。 文中且举一味时药。 余可例牒故注示之。 三中令净人断价离贩卖故。 得自选者由非己物不成触故。 即觅比丘加者有则就市无则还寺。 不然且令净人持还。 后从手受事则容缓。 不过限者时内不过中。 非时不过须臾。 斥世中初叙恣情慢法。 希有一二言其极小。 斯时尚尔。 于今可知。 圣制不行即是灭法。 故云抑挫。 抑谓抑遏挫谓摧挫。 高谈下斥有言无行。 高谈谓超世之语。 虚论谓言过其实。 摄心则动无自任。 顺教则专奉律仪。 此明好大者。 据说则超出世表捡行即混迹常流。 一事行之不彻则无量法行灭于身矣。 此徒满眼实为寒心。 真诚出家幸无自屈焉知丁嗟其愚迷。 上句谓迷果。 下句即造因。 有下劝其详审。 镜鉴也。 第五门正明中。 初明七日又二。 前明口受须说。 文列三义。 即体力味三皆强胜故多贪著。 后明手受不须。 虽具三义止齐中前故时少贪畜心薄故。 过希希亦少也。 余下二明三药不须。 时药有第三义。 非时有初义。 尽形有第二义。 或复兼二但不具三故云反义等。 指法中。 药钵二净词句无别唯改一衣字耳。 第六手受中一不对病。 二不题名。 故通自他。 口法中初句标同。 若下示义。 初约纵夺以明。 谓据法虽局论药则通注示二通。 味通者资身治病兼彼此故手通如上。 何下引文为证。 即长药戒文彼明舍有三别。 六日药还主得服。 七日如钞引。 八日药舍与净人。 义钞戒疏并见三十。 七中手受可解。 口受中初示得否。 不从药势者释上不作二日也。 正从法论释上更加七日也。 下引文证。 僧祇成论并证六日已去不得重加。 僧祇因病比丘日日求净人疲苦。 佛问医言。 比丘几日畜药得安隐。 答。 如钞引指上误触。 即护净中亦僧祇文此明触失显有重受。 坚病谓重病也。 第八中初引论四段。 初叙本制缘。 若作下二明遇缘再受。 即如上引更加余药相杂。 若药下三明迷忘重加。 若病下四明重病代受。 防罪中初科制加二受本为离过。 欲明所防名相多少。 发问示之。 次别论中罪相交杂。 以类收之。 手防二罪四药并同。 不受是提恶触得吉。 口受四别。 时药口加但替手受亦不延时罪同手受。 余之三药过中失受。 不受提恶触吉。 此之二罪则通三药。 残宿一提通后二药。 内宿等三不开七日唯局尽形(戒疏尽形五罪无内宿者文误)。 注文破古如上护净罪通塞中。 次生罪中。 此明二受合论防罪翻防故生。 寄论名数故云因明。 注示罪生还从受法。 列释中手受二罪四药并同皆云恶触。 即是二吉。 若准戒疏但云过午生恶触夜尽生残宿。 则一吉一提。 疑今残宿下多恶触字详之。 口受中时药同上手受。 非时三罪二提一吉通后三药。 七日更加犯舍一提服用一吉故有五罪。 戒疏止生四罪。 彼云。 有人立五。 谓服此药今解不然。 服则有罪不服无过。 不同上四不服罪生。 故知今钞犹存昔解。 问答中戒疏云。 有人复立生于不受。 今不标古直示今义。 答中初明不生之意。 非谓无不受罪。 但不因口法而生故耳。 不同下举非残对显。 尽形中。 口生六罪者牒古解也。 古谓生不受故同上防罪名数可知。 无病下显今义。 即戒疏云。 口不生罪由圣开加法不失故。 纵令被触亦不失受。 律中无病服但吉罗以有法也。 若不加法还同堕矣。 准此但结违教一吉。 既不失法则不生罪也。 余下指证。 三戒并云尽形寿药无病因缘而服吉罗。 次问中七日犯长。 与三药别欲彰制意故问申之。 答中二义初是贪畜。 二即违教。 余无此义故云反此。 三问答中初言七罪约具为言。 此下示有无不定。 释钵器篇题中钵是梵言。 器即华语。 钵则局收器皿。 器则名通众具。 具云钵多罗。 此翻应器。 准下加法云应量受。 则是应量之器。 对法为名。 (有取三如释者亦通但无据耳)。 准章服仪云。 堪受供者用之名为应器。 此即对人为目。 或处说云。 量腹而食故云应器。 即对食为名。 上二字总所摄之物。 下二字即能摄之教物虽众多二教摄尽。 一钵制持有违结罪众具听畜。 方堪受用故。 约二教通收一切。 注中五行者即金木水火土。 总四事之体。 调度谓调养具度。 即众物之通名。 叙意中但明听门众具。 以制唯一钵义无相滥。 故不叙之。 初二句示物之多。 殷众也凑聚也。 次二句明开畜之意。 上士一钵足以存生。 下流少缺不堪进道故云随报也。 事资是缘备道立是行成。 虽下明须依法初句蹑前。 次句示法。 虽云听畜非无限量。 下二句明违犯。 斯制谓制犯赦放也。 既下显今篇意。 众具非一。 畜用有滥故云混也。 貌即物之相状格式也。 略下结示指如后者即下听门(有云前段叙听门既昆下明制教非也)。 制门中制意四段。 僧祇明异俗意。 非所宜者不相应故。 十诵善见并仿圣意。 志记也。 除受供外并名恶用。 无有因者彼论正作无所依。 食饮居处皆非己有故。 天地四外皆低大海故云四海。 中含示名义如上释。 明体中初科泥铁者泥即瓦器。 次科五分十诵并简非法。 钵坯即未烧者。 佛自作者。 彼律云。 佛在苏摩国作钵坯。 令窑师烧成金钵次成银钵。 皆言王若知者谓我能作金银宝。 乃令埋之。 后烧作铁钵。 佛令用之。 曰苏摩钵从国为名。 则知制度非出凡谋。 如前篇云。 佛教阿难裁制三衣。 良以古佛道法非佛亲示余无知者。 凡在奉持深须自庆。 十诵中业疏云杂宝为器滥在家人。 木钵外道石钵唯佛。 比丘俱离但用泥铁。 由离诸滥省事易得故也。 后引五分决上罪相。 仍引僧祇彰犯所以。 总判诸钵。 白铜及木可结偷兰。 余但非法准同犯吉。 三中夹纻即今木骨布漆者是。 棍瓦者昔云以石磨后用土脂掍便烧而不熏者。 瓷钵即上油烧者。 义须毁者或令自毁或准善见。 持戒比丘见持木钵即须打破不为损盗。 明色中初科四分黑赤。 僧祇青翠。 今多黑色耳。 乱雀咽即取咽项毛色鸽色多别。 今取青者。 次科先引律制。 四分令以泥作熏钵炉。 以灰平地作熏钵场。 安支以钵炉覆上。 以灰壅四边。 手按令坚以巨摩(牛粪)。 壅四边烧。 今多安炉在下僧圆笼覆上笼中用铁条横架安钵在中以竹烟熏之。 而下斥非前列五种。 棍鋧古云。 烧成后入火鋧令牢也。 但棍不磨者准须熏。 已磨退然后再熏。 铁钵五遍瓦钵二遍。 若但一熏掍令牢者则色落受腻。 油涂似今瓷器。 上油烧者亲下证非。 初引亲闻证。 此土行用谓梵僧来此用也。 五下引文证。 准下例通澡瓶亦熏为色。 三中初引善见。 二指诸部。 三示此方。 业疏云。 西来铁熏由牢固者解熏法也。 量中初科又三。 初示三品。 上下之间即为中品。 此下二定斗不同。 初取周斗。 注指俗法者孙子算经十粟为圭。 十圭为抄。 十抄为撮。 十撮为勺。 十勺为合。 十合为升。 十升为斗。 十斗为斛。 相因增法。 示可准据。 准下三会唐斗。 唐朝杂令用姬周三斗为一斗。 今此俗中例用唐斗宜准为量。 次科初引十诵。 上二句标同。 谓三品大小也。 又下示异。 彼明下钵受两钵他。 钵他即梵国量名。 准下一钵他半为周一斗。 即唐三升三合强。 余半钵他为周三升三合。 即唐一升强。 总计唐升四升已上为下品量。 故注引僧祇合之。 应知彼律四升即据下品。 钵他罗他与多音之转耳。 僧祇在宋朝翻尺斗并依元魏。 大同唐朝。 故用四升为下钵也。 次引婆论会同四分文为五段。 初标示论师即彼论自指。 谓下二定钵他量。 釜饭谓釜中[火*(電-雨+大)]熟者。 时人下三合钵量。 余可食者谓蔬菜等。 则上钵共受四钵他半。 一钵他秦斗计有六升六合半强(唐二升二合强)。 四钵他总二斗六升六合半强(唐九升弱)。 余半钵他计三升三合强(唐一升计)。 共成三斗(唐为二斗)。 律师下四引异议。 中下例余二品。 斗半为下品。 即今五升。 中间为中品。 见下五引证。 此文欲明亲承古式。 则前定品量有所准据矣。 后引母论证上可知。 三中初指定教量。 律下别斥非法。 又二。 初遮妄执。 前引彼所据。 业疏云。 有人言。 律制量腹而食。 何定量也。 随得成受未必依论。 此不标古直尔遮之。 言下正斥。 上句是纵。 下句是夺。 世下次斥执小钵。 号非法者违教量故。 以须如法方堪受净故。 加受中二。 前引十诵对首法言应量者明合法也。 体色少滥品量多乖故特标之。 或可量即教量。 通目三种。 并须应法方得受持。 言常用者示受意也。 衣常披著钵用有时。 故加此语忆持不忘。 善见下次引心念法。 文准上者但除初句对告之言。 僧祇下示转易。 谓畜二钵无人说净故。 十日内互易受。 舍则不犯长。 文如二衣中。 六中初科前明失受分齐。 屑先结反。 若下次明加法不成。 次科初明未度价。 主言不言并判不成。 若买下次辨已度价。 主报他报犯不犯别。 他报不犯者未定实故。 三中初引文。 孔罅谓未穿者。 罅呼讶反。 准下义决。 四中前篇所明三衣不加过日非长。 今欲例同一钵故问释之。 不受持罪即违制吉。 七中初文五百问二段。 初明制用彼判犯堕。 准律应吉。 若下次明开离。 虽不失法非无违教。 下引五分缘开不用。 歠昌悦反大欱也(欱呼令反)。 苦犹患也。 次科母论二节。 初明洗物。 因制洗身。 乃至乞食下次制自持仍示缘起。 僧祇初示洗法。 偻力主反低首也。 应下次明兼洗师钵法。 先师后己者尊人重法。 随事表心故。 串古患反穿也。 后明洗衣。 相因而引渍浸也。 若下明用破钵法。 行护中初科三段。 杂明敬护诚绝非用。 十诵一心谓专意也。 日炙津出为损色。 故母论一切处者唯除中斋遮断余用。 目睛为比。 诫令极护。 五分。 初示护法。 若下避非。 暖汤谓沸汤。 亦损色故。 或是将烧汤洗物即非用故得罪并制吉罗。 次科四分。 前列十三种安处非法。 不得下次明将持非法。 僧祇六事并兰谓坏三宝。 同外道故今取坏钵。 余皆因引。 三中四分六节。 初制别用。 若下次制雕刻。 万字梵体作卍。 佛胸前德人多滥用。 今或刺于衣角。 是教所开破下三明补治。 墁两分者凡钵上下中分三分故。 不得著下四明安处。 熏即熏色言故坏者用上四物。 藉之犹故色坏方令以镴墁其钵底。 不得杂下五明洗法。 牛屎西国所贵。 此方不用。 若手下六明带持。 口外向者律因比丘钵口向胁道行。 遇雨脚跌倒地隐胁成患。 佛言不应尔。 搪谓二钵相触。 五百问明挂钵。 当使巾裹与壁相悬。 不令以口覆壁亦恐损色。 下引善见决前肩上不明左右。 听门物多不可科约故云杂列。 初文四分七段。 初明众器。 枚枝也。 今但取个数耳。 谓下列名。 即二釜二瓶各有四物。 则下合数可见。 又下次明铁作具。 韛薄拜反韦囊。 吹风入炉。 错即是炉。 旋音旋古作去。 呼谓转轴用以裁器(似今错木塑车)。 亦下三明熏钵物。 即熏炉熏笼等。 若下四明作衣具。 絣线振墨取直也。 治下五明补钵具。 钻子算反锥也。 鍱音叶兰。 若下六明火具。 火母所钻物如竹木等。 火子取火物如干艾等。 钻即火钻亦用竹木为之。 若下七明诸钵。 初因得药令置四种钵中故知得畜。 文中通云不作净施。 然大钵应量理必须说故注决之(据律应是不应量者)。 龙牙杙者。 杙头双出像龙牙故。 不得下简非故知上四并据泥铁为体者。 出下别示键[金*咨]。 上文示异名下文显体相。 二中初老病开作。 挽即牵也。 辇谓小车。 或用畜驾。 或是人荷牸牛。 [馬*革]马皆谓雌者之异名。 深防触染故简除之。 若得下次明他施得畜。 辕音袁。 即车前两木引而举前以驾轭(音厄)。 皮绳用以束辇。 枕橙并辇上所须。 应下明驾辇人。 简比丘故。 若下指例车。 即大者。 应下简非。 织皮有华文故。 发绳同外道故。 三中彼以针缀衣无故衣解形露。 因制带行。 今用钩纽。 则不须之。 此中但明听畜耳。 四中非行来处即僻隐处也。 五中十诵尾拂得受非己用故。 牦牛莫交反。 多出西方。 鬃尾皆赤。 多用为拂。 僧祇中初明自畜。 则简畜尾。 裂[疊*毛]谓剪绢布为条。 树皮即麻苎杨树等。 今多用棕榈为之。 今时后生持扇执拂多作女态教名淫女。 岂不怀惭。 五百问中几即几案。 麈谓鹿之大者。 群鹿行时看尾指处即随所往。 讲者持拂指授听众故以为名。 但不得畜毛为之故制犯罪。 四分尾拂似听毛者。 但不得长[毯-炎+肖]者耳。 [毯-炎+肖]所交反。 六中长床即明开畜。 七中文相交杂。 故细节之。 初文为十。 初明器具。 剃刀隔绝本习故不听畜余人应得。 若得下明衣具。 若不下明算子。 为下明治病众具。 [利-禾+皮]符碑反剥也。 三种瓶即铜铁土也。 鏊五到反。 若钵下明钵具。 若须下明担物。 染草谓可染衣者。 见白衣放下护讥嫌故。 捣下明药具。 簸比磨反。 簁所宜反。 或作筛。 酢灌鼻治头痛。 四边流出须筒灌之。 烟下明食具。 烟筒引烟出舍。 火把蒲巴反。 并下明澡洗物。 澡槃谓灌手者若得下明斗秤。 二十四铢为一两。 下引五分决上本宗。 初如四分者谓前制两同后开出彼。 次科五段。 初明食饮具。 一时授与谓先从人受然后奉师。 若夜下明灯具。 灯器总标下诸物别列。 灯炷即然灯器。 铁炷持灯烬者。 转轮灯树谓作层轮周匝安灯机关运转形如树焉。 若为下明衣盖。 为下明补革屣物刬初雁反。 或作铲笼字上呼。 若刀下明刀镊等物。 生坏谓上垢也。 鞘音笑藏刀器。 手上波谓于掌上翻覆如波。 刮刀削刀上垢也。 三中八段。 初明房舍物。 浴下洗浴具。 一切下遮诸俗物。 犁耕田器。 捞治田具。 今俗呼为杷(白驾反)。 若下明执杖。 锡杖者据律本为警虫兽。 准锡杖经。 乃持乞食振之使闻。 所出不同不在和会。 名义制度广如彼经。 破竹作声俗谓散杖是也。 空中杖如竹[(竺-二+一)/韋]等。 律因外道投刃于中。 白王以诬比丘。 佛因制断。 若僧下明扇。 转关谓作轮旋转。 绕轮插扇以鼓风也。 若作下明作食具。 律本并作敛。 准字书合作奁。 或作奁。 平底器也。 敛字本是上呼。 窃疑律本脱竹头耳。 欓音傥即短桶也。 卮合作卮。 音支谓酒器也。 匕匙也。 若食下明浴室。 若住下明香严房室。 第八中初引增一劝造立。 十诵下明安处。 僧祇明揩洗。 自相揩者谓本众各相揩也。 母论明说法。 净因缘是通标。 不为等者正示初教离过。 当下教观行。 上句观身。 即不净九想等。 下二句观心。 调伏是止恶生慈即修善。 为下示说意。 如是下指广。 一一事谓大小食一切众集等。 第九可解。 十中大论即智论。 禅杖竹苇为之。 长八肘。 下座手执巡行有睡者点起付之。 复有睡者转付亦尔。 禅鞠如毛鞠。 遥掷以警睡者。 禅镇如笏。 坐禅时镇顶。 须作孔施母串耳上。 睡时即堕地。 佛言一堕听舒一足。 二堕舒二足。 三堕应起经行。 骨人即今枯骨图。 假彼色相以助禅法。 好师凡欲坐禅必先求师。 以决疑事须通大小乘三学。 解行兼备善识时宜之者故云好也。 好照有说。 坐禅处多悬明镜。 以助心行。 或取明莹现像。 或取光影交射。 衣服谓触净换易故。 十一中初列如法。 不下简非法物。 十二初制离非。 人畜脚者似今床器作兽面豹脚之类。 诸下开备拟。 皿即器之总名。 十三初明染衣具。 签七帘反钉橛。 用绞衣也。 若下护井。 露下覆薪。 第十四初科前明受他施。 招提通四方僧受用。 诸下次明开自造。 但须应量如二房中。 律下指广即房舍犍度中。 彼明作房法。 若作隔障房前障作内房。 作户壁半壁大床小床须板地敷四边出舍。 杂物一一白佛。 佛并言听故云事事等。 若下明修治。 次科五节。 初明佛自执作。 佛在阿罗毗国。 见寺门楣损。 乃自修之。 僧下明作具。 僧坊下回易修治。 次僧坊下制上座自作。 以励余人犹恐目恃。 仍引迦叶为况。 多论云。 舍利弗经营只桓精舍。 目连经营五百精舍。 彼论问曰。 诸弟子所作已办。 何故方复栖凄有所经营作诸福业。 答一为报恩故。 二为长养佛法故。 三为灭凡劣众生作小福业自贡高故。 四为将来弟子拆伏憍豪心故。 五为发起将来众生福业故。 比丘下开道众役务。 上字上呼。 三中僧祇开画壁。 男女和合即作淫像。 四分初明严饰。 亦不得用同上除男女合像。 阿难下明受房。 若下明僧地造房。 由地属僧理须让客。 占据不起夺地还僧。 若营下明须坚固。 十二年者极一纪故。 若营事下明赏经营人。 九十日者取一安居期故。 若有下明治故房。 律中比丘自力不构。 俗人相兼由同俗治必须和众故。 制羯磨与之。 五分题名者别标为记故。 十诵初明僧尼互施。 非法施是比丘过。 不合与尼故。 非法受者僧尼共有是过。 非法用是尼过。 或可非法受用并属尼。 若房下诫主者自任。 夺一与一约人为言。 此谓檀越既存。 止可随人看守。 不可偏情将同己物辄生与夺。 护施心故。 治下明赏功。 作新同前修旧减半。 功多少故。 僧祇初明治破房。 随工多少者谓二年修治得二年住三年得三年住。 若下次治空房。 谓非破坏但阙受用者。 若下三明治受用。 谓有什物。 但故旧耳。 一时同上九十日。 释对施篇对即能受之人。 通于五众。 施谓所受之物。 总彼四事。 兴治即能观之智。 三毒是所治之过。 然出家闲旷不治田蚕。 四事资缘率由信施。 且身衣口食无时不须。 必能随事对治则出生世善。 厥或恣情贪染则坠陷冥途。 寻此一门极为心要。 自非负卓拔之识标出离之怀。 则对面千山。 咫尺万里也。 叙意中初文四节。 上二句双标福道之本。 福是善业。 必从胜境而生。 故云出净田也。 田有三种。 三宝为敬田。 父母为恩田。 贫病为悲田。 田名虽通今明对施。 别指僧宝。 道体清静。 少欲顺道。 为道之始故。 云起少欲也。 即四依十二头陀等行也。 为下次别示。 初明上句由田净故。 发彼施心故云唯重唯多也。 受下释次句。 重与节约心。 多少据物。 多供下三明合法。 律下四引证。 次科中初二句示异俗。 意明受施。 不可无法。 袈裟是三乘标志。 故云圣服。 有下次明受施。 若下三明合教。 施者无吝。 受者不贪。 故云能所无瑕。 莫无也。 规绳即喻法律。 成字音误。 规是圆规。 绳即绳墨法。 律不行随处覆灭。 故云何寄。 如下结劝。 善省即兴治。 时资即四事。 有力谓身安。 无事谓少欲。 资成道行。 故名道缘。 若但养身则是苦因耳。 三中初二字征上顺违。 贪下示其心行。 上二句明贪厌由心。 著故生贪。 节则无染。 下二句显本非前境。 此明心之迷厌不由食之美恶。 如智论云。 一老母卖白髓饼。 有婆罗门。 贪著饱食后无色味。 因即问之。 老母曰。 我家夫人隐处生[病-丙+(雍-〦)]。 以面酥甘草傅之。 痈熟脓出。 和合作饼。 是以饼好。 今夫人痈差。 是以饼无色味。 婆罗门闻已呕之。 纵心谓贪著。 约志即对治。 所下二句结示因果。 善恶是因。 升沈约果。 中怀方寸并目于心。 谓心在身中四方寸。 是下诫励。 时缘即供事。 深网或约罪科。 或喻苦趣。 四中初喻贪毒猛盛。 若下明法能禁制。 既下明形心相反。 但下举俗以况。 九流者。 一儒流(述唐虞之政宗仲尼之道)。 二道流(守弱自卑奉易谦谦)。 三阴阳流(顺天历象敬授民时)。 四法流(明赏敕法助于礼制)。 五名流(正名列位言顺事成)。 六墨流(清庙宗祀养老施惠)。 七纵横流(受命为使专对权事)。 八杂流(兼儒墨含名法知国大体事无不贯)。 九农流(劝励耕桑备陈食货)。 俗中文典无出九类。 此明世论尚尔。 道不当然故。 业疏引论语云。 士不耻恶衣恶食。 若耻不足与议也。 刘子云。 食足充虚接气。 衣足障形御寒等子俗写倒。 发足谓入道之始。 方犹反也。 泥涂喻恶道。 五中上句结前。 次句生下。 使下彰意。 敛谓收摄。 迹谓粗相。 标分中初是简人。 次三立法。 二中二是方便。 三明所出。 四即正观。 自余杂法总摄后科。 初科善见四用约事比显。 前二凡夫持破分之。 初唯薄地。 二通内外两凡。 后二圣人学无学异。 言盗用者无德。 辄受同劫掠故。 言债负者必偿他故。 言得罪者违制教故。 负信施者酬业报故。 亲友用者分属己故。 言主用者得自在故。 母论前明受施。 后辨能施。 前文又二。 初示结业。 不如法者或无厌治。 或将非用。 入下次明感报。 上句是生报。 若下即现报。 今时作恶受施不见此相者由有生报故也。 或可现缠恶疾有同腹破。 遭刑反俗。 即衣离身。 能施中无业谓无行业。 知秽故施心不清净。 亦获苦报故二俱堕。 智论初通简能所。 四句中但出初句。 谓施心无厌。 受者贪染。 第二句反上。 三俱净。 四俱不净。 四中唯俱净者名施。 余三非施。 若下别示所施。 无戒是德薄。 无慧即愚暗。 铜橛即地狱别名。 四分即疑恼戒不犯文。 彼云犯波罗夷乃至恶说。 故云吉已上也。 恐妄受利开语。 令知如法忏悔。 用斯自检宁。 复有人堪受施者。 若但养身此何足议。 苟能反己岂不怀惭。 上引诸文。 并约戒净。 复须临境起治方堪应供。 必非此二。 俱为苦因。 佛语无虚固当信奉。 二中大集观察四事。 文无汤药。 隐在食中。 或可食含四药。 离开房褥。 次列如文。 此谓以智转境还伏狂情。 锡杖乃乞食之具故列食中。 茹亦采也。 房中言和合者谓土木等所成故。 乃下即卧具也。 作下总结上段示名。 不可乐者即远离行。 是解脱因。 若下叹人。 如实法者了达贪著是虚妄故。 远离虚妄见净心故。 又解贪心无我性本空故。 复知如幻相亦空故。 复知无境唯一识故。 由此观察出离圣行是真实法。 四分中初举现苦比校。 文列六事。 即四事外更加礼敬供给。 律中佛先举问诸比丘云。 汝谓实以热铁为衣烧烂身尽。 汝宁著信心男女衣服耶。 比丘答云。 宁著信心男女衣。 佛呵言。 汝痴人宁以热铁为衣烧烂身尽。 何以故。 不因此堕三恶道故。 余五皆尔。 今文束略故。 前别[利-禾+(朔-月)]事条。 后总示所以。 若下明非法妄受因果之相。 心无实德故云内空。 身作威容故云外现。 是下劝修。 初三句劝如法受用。 下四句明自他获益。 指诸文中上指果报。 彼明。 僧护比丘游海边见诸鬼受苦。 五十六修其间多是迦叶佛时比丘妄受信施非用僧物故受斯报。 经有一卷自可寻之。 下指治法。 遍在诸文。 大略同上。 故不繁引。 三中欲明观法经论通诫。 意使奉信不可暂忘。 故云立观有教。 智论上明结业。 下示来报。 虫是别报。 洋铜等是总报。 十诵为存命者即遗教云。 趣得支身以除饥渴无他意也。 伽论仓中出地中谓取种子散田内也。 粪屎和合谓壅田也。 母论利根谓摄心成熟者。 故能随事观察不容遗忘。 钝根反此。 非力分故。 今多食前作观。 但从钝法。 不妨智士自通始终。 佛藏中先引事仪正取观食。 第四门通明中初标四事。 能下示如非。 上明如法之益。 若下示非法之损非犹责也。 下引涅槃证上同非。 减少谓获福不多。 无报谓都无所获。 次科初二句蹑前起后。 言等同者谓上四事并资身。 故房衣及药三事用希。 食用则数。 发谓对境起心。 食下正明食过。 初叙过整犹理也。 而言难者或约今文立法。 或是对境策修。 二意并通。 若下重劝。 初正劝。 夫下彰非。 故下引示策。 心府者不使纵怠也。 改节操者革其旧习也。 虫之托生多依秽处。 磐石净处少见生者。 此约报处以显宿因。 正列中初科上句标简。 次句显意。 道即路也。 略下示法所出。 欲明观法。 先知大纲。 五即所观之境。 观即能思之心境。 事是别。 略列五种。 心观该通。 无非厌治。 以通贯别。 能所合称故云五观。 然心随境起。 境立心明故。 今论观但分前境。 境虽有五总束为三。 初即观食。 二是观身。 三并观心。 从疏至亲。 观法次第凡临供施历观此五。 妄情暂伏可用进口。 不然纵毒即是秽因。 殃坠三涂终因一食。 可不慎哉。 初观食境有二。 二句分之。 计量二字即观智也。 智论但明计功一境。 初句标能观心。 垦下列所观境。 又三。 初观功力。 垦耕也。 植种也。 耘除。 谓去秽草。 收获即刈禾。 获音镬。 蹂治即践谷。 蹂音柔。 或上呼。 须下次观变秽。 才入生藏食即酸臭。 次入熟藏即成屎尿。 我下三观来报。 故下论家结劝。 僧祇具明二境。 初句总告。 计下示观。 上二句观功。 文举一粒。 以少况多。 次二句观来处。 末句斥损费。 二中标云忖者亦即观智。 此谓量己所修行业。 即此行业是所观境。 母论具明能所二人。 意彰所施无德不堪受故。 初简德业具列三种。 禅诵是自行。 营事即利他。 三业即上三种。 比丘下诫节量。 又三。 初约后报劝。 文明己食亦堕。 意显比丘无己食故。 何下征示制节之意宜须遵奉。 施下次约破毁劝。 言能受能消反明破戒俱不能故。 果报少者据有为言。 或复无也。 注中初句结上。 后句指前。 即第二门四分文也。 足下三。 约生患劝。 三中防是能。 观心即所观。 此为观法之本。 前后四观止。 为防心故处乎中以统前后。 引示中初总标。 出家人者通收五众。 上下别示。 初示过相。 反下后明离过。 初中三不善心如文。 次列贪中四过。 初是贪纵。 二即贡慢。 三谓著欲。 四即愚痴。 三取容貌光泽。 四约肌体壮健不相滥也。 适即悦也。 醉谓昏迷计犹有也。 膳亦食之通名。 凡于中食眼不谛视。 心不坚著故云不分。 痴属舍受。 故云痴舍。 初下由前上食未明果相。 故此示之。 末句显略。 次离过中初标示。 三善是因。 三道是果。 谓下配释文略下二。 应云。 下食不嗔生人中食不痴生修罗。 四中初总标。 正者简无他意。 事犹用也。 正欲事同服药。 为疗形苦耳。 为下别释。 初对二病故。 病谓常有故。 亦名主病以常存故。 次二譬中初如下引。 膏字去呼。 次出涅槃。 五中三者初须食者托道缘也。 搏食亦名段食。 二假身者盛道器也。 三修三学正示道业也。 下引文可解。 持世佛藏并大乘经。 我即妄执。 倒即四倒。 无常计常不乐谓乐。 无我计我。 不净谓净。 五中初华严偈。 初句遇境。 下三句起心。 所施是僧。 愿为佛法。 三宝具矣。 二中五分僧。 次必约志愿简其可否若涅槃云。 我灭度后多有为衣食故出家者则不任受施也。 三中十诵明赴请法。 初示威仪。 默然是口。 一心是意。 净持等是身。 应下明观法有三。 初观功力来处。 当下次观变秽。 人肠上节食未变是。 生藏下节变为粪秽名熟藏。 由下观事缘。 谓经营扰乱发起三道。 四中引论因缘。 闻者足以自照。 化生蛇者畜通四生故。 延谓申之令长。 四等即慈悲喜舍平等慈摄。 毒不能加故用此观。 五中初引母论。 历事生念以明受用。 非耽世乐。 次引传者未详何文。 或可平呼作相传释之。 三匙及菜即发三聚四弘。 但二四开合异耳。 指如下者即赴请中。 六中四分初教节量。 又下彰益。 苦即病也。 增一中初列过。 故下引识。 偈中法喻可见。 七中彼经因迦旃延本国有王邪见。 佛令栴延往化之。 王与粗食遣人问云。 得适意否答。 食之势力便以饶足。 后与细食问之亦如前答。 后王自问。 我所施食不问粗细皆云饶足何也。 旃延即以偈答。 如钞所引。 后王与外道粗细二食。 乃怀嗔喜。 王遂于旃延生信。 故云验知等。 偈中初二字是法。 如下并喻。 凡车必须油涂横轴两头。 但取调滑转载。 不择油脂香臭。 八中经文初明上行。 下极边者更无过故。 此望世间故云极下。 若于圣道则为最上故名上行。 亦号圣种。 彼下次示两根。 初是上根。 族姓子谓上姓贵族。 为义者即下厌患生死等。 受谓信奉。 若下即下根。 思欲者即经三种不善思惟。 所谓思惟五欲。 思惟嗔害。 思惟欺诳等。 结中初四句劝修。 下二句诫励。 随得谓受食。 随失谓忘念。 为毒夺者示失所以。 由毒猛盛念不能成。 故即母论云。 若不尔者罗刹所夺。 罗刹即喻三毒。 然则口腹之患为害。 颇深适意片时招殃累劫。 应知三毒即是三途故。 当对事防心。 不啻临深履薄故业疏云。 大丈夫既不能造大过。 岂为一口之食而陷没耶。 所为极弱矣。 慈训深切学者尚复自欺耶呜呼。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卷下二终<<[11][12][13][14][15][16]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下三释头陀篇头陀梵言翻译如后。 此乃达士之美称上德之嘉名。 世俗无知循名昧实。 呼短巾为道者。 召髼发为头陀。 有道耻从。 名实俱丧。 傥怀深识必也正名。 叙意中初科为二。 初叙机。 是下显教。 初中上二句彰德。 下二句叹功。 报是宿因所感。 行即现生所修。 精谓深微。 洁谓清白。 超众累者近则绝于欲尘。 远则断于界系。 竦即高出之貌异于中下故曰不群。 显教中初二句通指一代。 如下所引大小经论是也。 故下别举律宗。 上二句据制教反显。 言凡所制者即通指衣食房药等戒也。 所以诸戒多是头陀举过而制。 凡下引听教顺明。 如二房戒广明十二头陀。 及长衣戒因六十头陀来至佛所。 佛即称赞因制畜长。 以开对中下恐其纵逸。 故先赞上行。 意令惭耻志慕孤高。 欲下示教意。 疲怠客染尘夫皆目中下之器。 疲怠是慢即属结惑。 染尘是欲即属业非。 禅定破慢。 尸罗止欲。 定必发慧。 三学备焉。 定则摄心防御故喻于城。 戒则入道渐次故喻于陛。 陛即阶也。 引证中智论初明佛赞意。 道行即通三乘圣道。 世乐即五欲苦因。 四依头陀是根本制。 望后开教故云为本。 有下示开听。 言因缘者即中下机生衣食房药四种开教皆有缘故。 不得已者非圣意故。 余事者通指一切听教也。 分章中上二唯局本部。 三显他部四出余行。 释名中善见初二句翻名。 抖擞举弃于物令尽无余从喻为名。 谓下释义。 烦恼是惑。 滞著即业。 圣善经中彼经天子下有所问字。 经但示义颇合论名。 初示行相。 抖擞即能治之智。 欲恚痴即所治烦恼。 一一别论者彼云。 抖擞贪欲抖擞嗔恚抖擞愚痴。 抖擞三界抖擞内外六入(六尘为外六根为内)。 今钞总牒故此指之。 又下次叹修说。 初叹修故云能善。 如是下叹说。 不取不舍谓于法离有无二执。 不修谓不取所修行。 不者谓不取所证道。 彼云无有少法可取。 既无所取则无所舍。 又无自他两修则无所证著故(不见自修不见他修)。 显德中初科引文有五。 增一中毁赞同佛者欲明损益重故。 由下串重所以。 十轮中准彼乃是七字偈。 今钞第四句下多数字。 恐是后人妄加。 彼文但诃破戒。 由破戒故失头陀行。 则彰破戒过重也。 初句示过。 次句明过重。 谓同五逆。 佛所不救下二句引证。 不入众者即二种僧中此据犯初篇为言。 华手经中言辞让者彼云。 我见圣王尚以为难。 况复得与分床共坐。 我今得见亲近咨请已为大利。 况乃见命分床共坐甚为希有。 如来深具慈悲喜舍等杂含缘同。 但加易衣称赞为异。 彼明佛在只桓诸比丘见迦叶著粗衣来起于慢心。 佛即易衣以息彼慢。 由行苦行佛尚尊敬则知功胜矣。 四分即衣犍度文。 彼明佛在舍卫告诸比丘我欲三月静坐思惟。 无使外人入唯除一供养人。 诸比丘立制若有入者作波逸提忏。 时长老和先跋阇陀子与波罗国六十头陀不用诸比丘制俱诣佛所。 佛赞善哉善哉。 和先汝等尽是阿兰若等得随意问讯。 诸比丘闻已多习头陀行。 乃至舍长衣成大[卄/積]。 则知少欲离染。 随顺佛语即为供养佛人。 彰利中论明十二头陀各具十利。 且引练若一种以彰多利。 故至下文列相不复引也。 初标示。 言略说者明不尽故言尽形者明要期故。 次列相。 初谓身无所属。 二谓无物所系。 三即不为他阻。 四中论云。 心转乐习阿练若住处。 谓乐静之心转增胜故。 五谓无所营求。 六谓空处无畏以彰本志。 七离喧溃。 八以独处闲静无所为故。 九凡修禅定必托静缘故。 十无碍想者谓空三昧。 论作无障碍想者。 若下三示缘开。 有因缘者论云。 一供给病人。 二为病人求医药。 三为求看病人。 四为病人说法。 五为余人说法。 六听法教化。 七为供养大德。 八为供给圣众。 九为读诵深经。 十教他令读深经。 有通局者给缘有无也。 外道一制无开故不同之。 下指彼品文见十三十四。 料简中初示名通滥籣下简行通局。 谓二局十通也。 喧静即目聚兰。 列数标中总括十二不出四位。 先出相生。 但据总数后科列行乃约别数。 相生中初文先叙生起。 故下后列行相。 初中前明在初之意。 资道济身衣食皆尔。 但食有时限衣必常须故云最要。 明合居先。 若于下显须立所以。 初叙过非。 是下示教立。 少欲知足者离贪求也。 受取有方者合制法也。 制法如下所示。 下之三科一一并有蹑前生起列相二段。 寻文可分。 三中荡即荡逸。 节谓节行。 露坐随坐以仪目处与下异也。 四中前三望坐。 坐是正修故名助缘。 若望心观坐亦缘耳。 系念思量即修正观。 斩缠即破惑。 出要即证理。 次科标云列名者下十二种并首标故。 行体者谓一一显相示所修故(旧将行体分释云依行目行十二事号体非)。 纳衣中初文舍檀越衣者多过患也。 著粪扫衣者具诸利也。 次科据此论文通示二衣并具十利。 然今所引正用粪扫居士施衣因带而引。 对上律文别相可见。 十利中初谓由服此衣不憍逸故。 二三四可解。 五中者字传误合作著字。 论云。 以厌离心著染衣非为贪好故。 六谓少欲顺道多求长恶。 七谓检身。 八为舍饰好。 九中论云。 随顺修八圣道。 以离邪求顺正命故。 十谓由服此衣策勤心行不染世故。 论总结云见是十利著二种衣。 故知此十不专粪扫准论。 粪衣自有十利。 一不以衣故与在家者和合。 二不现乞衣相。 三亦不方便说得衣相。 四不四方求索。 五若不得衣亦不忧。 六得亦不喜。 七贱物易得无有过患。 八不违初受四依法。 九入在粗衣数中(谓入粪衣头陀中故)。 十不为人所贪著。 三中彼经云。 佛告迦叶。 周那沙弥拾粪扫中物至阿耨达池浣洗。 诸天皆遥为作礼。 取其浣汁以自沐浴(业疏云由心清净故)。 外道持净[疊*毛]次后将洗。 诸天遥遮勿污池也(疏云由邪命得体不净故)。 然此粪衣并是世人所弃零碎布帛收拾斗缀以为法衣。 欲令节俭少欲省事一纳之外更无余物。 今时禅众多作纳衫而非法服。 裁剪缯彩刺缀花纹号山水纳。 价直数千。 更乃各斗新奇全乖节俭。 经年制造虚废时功。 法逐时讹。 道随事丧。 是则妄称上行滥预头陀。 有识之流幸宜极诫。 二中初文舍诸长者离贪积也。 著三衣者或名但三衣但犹独也。 三法服外无别衣故。 次科五细戒行者由离诸长持奉精微故。 六行来无累者不为物滞故。 八随下准论有顺字。 谓练若空处宜少事故。 十以八圣道离邪命故。 三中初科三乘皆乞由此正命是圣种故。 折我慢故。 离诸恶故。 修平等故。 生物善故。 令行檀度起大行故。 令生慈悲下佛种故。 极圣尚尔况余圣乎。 三世十方皆尔。 岂唯娑婆一化乎。 嗟乎末法五浊益深。 我慢自高略无正信。 而乃奔驰世路请谒门徒。 折腰于村叟之前。 谄笑于阎闾之下。 或躬为商贾。 或亲执耕锄毕世营生终身不足。 自甘下劣孰畏勤劳。 可谓世间愚人之所轻慢。 宁知清净活命之妙术自在解脱之法门。 因中之供施无穷果上之福田莫等。 信是发行。 端绪真为入道初阶。 既知万劫难逢。 勿使一生虚度。 请遍寻大藏深信佛言。 竭力奉行则真佛子矣。 次科论有五意。 初谓处众多恼。 以食僧食故。 二谓造食多过。 言非法者或买物侵亏。 或损伤物命。 或宿煮恶触故不清净也。 三谓系属多患强颜故。 色不安承意故心不安。 四顺行四依。 初示制意。 受下彰损益。 初叙受请之损。 若下明乞食之益。 兼味兼犹重也。 又下即第五。 谓即事表法。 无尽法者佛法大海无源底故。 三中初科先明出兰若法。 著衣执杖行等即身业。 思惟即意业。 见人问讯等即口业。 打露杖谓去草上露水恐湿衣故。 或云执锡惊虫兽故。 若近下次入聚行乞法有六初著衣法。 至下二瞻视法。 至第七门相以律制法不过七家故。 若准多论则有三种次第乞食。 一日到一家得食。 则食不足则止。 二次第到七家得食。 则食不得亦止。 三次第从家至家食足则止。 不限多少。 后日乞食还从先次第。 准此随人标意受行不同。 则非定制。 右下三正乞法。 道侧示谦下故。 次第不择豪贱故。 准下除恶狗恶牛等家。 楞严中迦叶舍富从贫。 须菩提舍贫从富。 俱为佛呵非平等故。 若俗下四受取法。 迎取谓见他持来进前迎受。 由乖尊相故制不得。 不得下五观时法。 得食下六作念法。 准下须留贼分。 或疑贼夺不专己想。 亦薄贪情故也。 乃至下后出聚法。 如前进不同上三业行也。 次科不得语等者离邪命故。 在现处者令他见故。 默然立者不求自舍获大福故。 三中三重门者据有言之。 此间俗舍不喜辄入。 止可帘障之外避讥疑也。 三弹指者使内知故。 今或振锡代之弥善。 不便去者迟留待出不出方去。 先啖熟者无所损故。 四彰利中一身得自在。 二因行劝化。 三作念利他。 生悲心者谓悲他悭吝少福德故。 彼论续云。 我当劝行精进(行乞不懈)。 令善住布施(发起大行)。 作已乃食(谓作念也)。 五易满易养者一钵即足趣得支身故。 六以生业中乞最下故。 即经云自见如是。 若起憍慢当疾灭之是也。 七谓护胜果。 一切诸佛三十二相中无见顶为第一相。 因中行乞卑下于人而感此相故为善根也。 八谓导他。 九即少事。 十离分别。 若受别施心高下故。 五中梵云分卫此翻抟堕。 以西竺多抟食堕叠盂中故。 论云乞食举事显也。 六中三文初引转施以诫独啖。 次引远道以诫辞劳。 三引遭难以诫轻动。 智论文出三十三。 彼说佛度五百释种恐近亲里破戒故将至舍婆提。 初夜后夜不睡精进故得道。 佛将还本国迦毗罗仙人林中去城五十里故是释种游戏园(有改为三里非也)。 诸释子比丘以先修行不睡以为夜长。 从林中入城乞食患道路长。 佛知其心。 又有一师子来礼佛足。 以是三缘故佛说偈。 钞引上三句。 下句云莫知正法。 又云佛告比丘。 汝未出家其心放逸多睡眠故不觉夜长。 今求道减睡故觉夜长。 此林汝本驾乘游戏不觉为远。 今著衣持钵步行疲极故觉道长。 师子毗婆尸佛时作婆罗门听佛说法。 众不共语即生恶念骂言。 此诸秃辈与畜何异。 从是至今九十一劫常堕畜中。 以愚痴故生死长。 今于佛所心清净故当得解脱。 增一中初引缘。 目连还归。 舍利弗先归本村入灭。 舍利弗常患风疾故云患重。 诸天堕泪悲其去世故。 故下显业。 初二句叹业力。 由二尊者并偿先业故。 但下示牵报。 断总报业者以破见思业根永丧不堕三恶道故。 别报即遭打及病故亡无也。 四中由先食正食堪充一饱。 日未中前若欲更食开。 作余食法已食之。 法式具在随相。 上根少欲不受此开故得名耳。 智论中上明营求证上无度。 后食即余食。 失半日者证上妨业。 佛下示出家意。 养马图力。 养猪图食。 出家行道不图色力。 此与第六无十利者。 十住婆沙无此二行故。 如下诸部异行中明之。 五一坐者谓但一食不同前行犹受小食。 十利中二谓无所余故。 三谓无作务之烦。 五谓一食是食法中微细行故。 七妨患者谓多事妨业。 次科有行一食恐饥多啖故有此过。 节量食法文见下科。 三中以饱食之人多不念道但增长三毒。 非道人故。 六中初科一盂之外更不受益。 与前复异。 二中解脱论中节量食即一坐异名。 二十一揣彼土揣食此方不尔。 宜约口论。 此方人小准下可十口许。 应随人增减。 不必一定指广。 如彼者论云。 云何受节量食。 若餐啖无度增身睡重。 常贪乐为腹无厌。 知是过已见节量功德。 我从今日断不贪恣。 筹量所食不恣于腹。 多食增羸。 知而不乐。 除贪灭病断诸懈怠善人所行等。 智论初示节量法。 则下显益。 如下论家。 自引经证。 彼人身大。 故五六口可为此方十口也。 七中智论远离处者对村聚为名。 三里极近。 减则不成。 指杂行者论云。 得身远离已亦当令心远离五欲五盖等。 及广明十二上行。 寻彼看之(文见六十七此间藏经分卷不定)。 四分空静者就当体为名。 若千里者弓有七尺二寸。 百弓七十二丈。 五百弓计三百六十丈。 六尺为步。 六十丈为百步。 三百六十丈为六百步。 即为二里。 中国下引十诵。 初示彼土寺法。 尼恐陵辱故须城内。 十下次引证。 绕寺虎吼可验远城。 千二百步。 三百步为里。 则四里也。 多论一鼓声间准集僧中解即有二里。 颇同四分。 然诸文不同。 宜以本宗为准。 如前智论能远益善。 次科指僧衣者名同相别。 恐相滥故。 准僧兰若无难五里。 有难五十八步四尺八寸。 如集僧篇。 护衣兰若七十余步如离衣戒。 三中以事情相反人喜相轻。 增过灭法故圣特制。 上业业即是行。 崇犹重也。 谓上行中尤重兰若故(十利如前)。 八中引论名别。 则知此法不必冢墓。 十利中前四想者。 想即是观。 初无常想者。 一切有为法有二种一众生二国土(即有情无情也)。 是二皆新新生灭故无常也。 乃至别历色心阴界入等一一皆然。 由对死境观行现前。 是故论中并标常字。 智论云。 因是尸故观一切法。 易得无常相是也。 二死想者谓一期果报常为二种死之所逐(分段死变易死)。 则出息不报入息也。 三不净者观自他身。 内有三十六物(如戒疏说)。 外则九孔。 恶露常流从生至终无一净也。 四不可乐者观二种世间。 一者众生。 二者国土。 皆有过恶无可乐也(上并依法界次第释)。 五谓因观死尸。 即于颜色心不系故。 六伤其世相。 七因悲不乐。 十常见死尸无余怖故。 九中初引智论明所效。 佛在无忧树下生。 菩提树下成道。 吉祥树下转法轮。 娑罗树下入涅槃。 次引十住示十利。 文出七利。 今具引之。 一无有求房舍疲苦。 二无有求卧具疲苦。 三无有所爱疲苦。 四无有受用疲苦(今文以无有疲苦上下括之中间别列四事)。 五无处名字(谓无住处名也)。 六无斗诤事(多无护故)。 七随顺四依法。 八易得无过。 九随顺修道。 十无众闹行处(今钞略五六九在等字中旧记将所爱受用为一四依为四误他久矣)。 十中初科前叙树下多过。 便下明露地深益。 次科引增一观法成上空定。 以观此身既假骨毛等缘和合而成。 当知我身毕竟叵得。 是为人空。 又了诸缘自体亦空。 是为法空。 如实了知人法俱空即破二执故云最空法也。 三中引论。 初明上法。 在树下者谓雨时也。 受下次明中法。 雨归屋下与上为异。 覆处少损故得用僧物。 四中十利。 一无求。 二无系。 三无他护。 四无所爱。 七中二利益反树下明之。 以树下犹为风声棘剌故。 八不占他处。 九不虑他夺。 如来下引圣所行令忻乐故。 大畏林亦名恐畏林寒林。 即尸陀林在王舍城西北十里许。 彼国人死多送林中。 名为林葬。 为人触恼不起意者示行忍辱垂诫后来。 经云。 能行忍者乃可名为有力大人是也。 十一随坐谓但无人处即坐。 不必树下露地。 解脱道论名遇得处坐。 解云。 不乐人所贪不恼他令避故。 十何中一二可解。 三谓无所让故。 四即不令避故。 五约希望。 六约他事。 八约已务。 九谓不恼他故。 彼具云不起诤讼因缘。 十二初科多论。 前明坐法。 然下示制意。 次科初标行相即身业也。 如下引示心行。 明不徒坐也。 经中四法。 前二治过即自利。 三是利他。 四即投心胜境。 睡眠掉散则离念佛故不卧也。 下指论者即解脱论。 彼云。 常坐功德断生怠处除为身疾(开病缘也)。 离染触乐少于缠睡常多寂静堪修禅定。 善人所行是业无疑。 三中十利。 前三治乐。 四即离苦。 五不纵情。 六七成业。 八神爽。 九身安。 十业轻。 四中四分。 初引缘。 佛下明设教。 初句立制。 应下教修。 思惟即修观。 此中不明故指如后。 即主客篇四仪法中(或指沙弥篇三观)。 智论中初赞坐法。 求下诫睡眠。 大事即指圣道伺候也。 即经云。 无以睡眠因缘令一生空过无所得也。 又云。 诸烦恼贼常伺杀人。 甚于怨家。 安可睡眠不自警悟等。 若下教卧法。 胁不著席谓倚卧也。 三诸部中母论对食治嗔。 折挫烦恼即为上行。 智论断浆十二之外。 不一心者彼云。 因饮浆故遂求种种浆。 谓果浆蜜浆等。 如马不著勒左右啖草不肯进路。 若著勒则啖草意断。 宝云经四分之一即乞食别行。 初正示行相。 丐音盖亦乞也。 与鬼神者即今施食。 若下因引乞法。 先破禁戒者或在家破五八或出家反道者。 可讥嫌处即淫女家酒肆等。 十住中彼无余食一揣故有此二。 与上不同。 各有十利者彼云。 受毳衣有十利。 一在粗衣数(谓同粪扫衣行)。 二少求索。 三随意可坐。 四随意可卧。 五浣濯则易。 六染时亦易。 七少有虫坏。 八难坏。 九更不受余衣。 十不失求道。 食后不受非时饮食有十利。 一不多食。 二不满食。 三不贪美味。 四少所求欲。 五少妨患。 六少疾疾。 七易满。 八易养。 九知足。 十禅诵身不疲极。 解脱道论彼云。 一法衣相应。 谓粪衣及三衣(即衣二也)。 五法食相应。 谓乞食次第乞一坐节量时后不食(食五是也)。 五法坐卧相应。 无事处(兰若)。 树下露地冢间遇得处(处五是也)。 一勇猛相应。 谓常坐不卧。 然是勇猛之一事故加之分二字(食中多次第乞余同四分)。 十诵多雨处四月。 在露即冬分也。 八月在覆春夏雨多也。 少雨反前者冬春八月在露。 夏四月在覆。 结指中初指前列。 统下拣诸文。 彼论先总列名。 次总显相。 后逐行别明。 一一行中并先示过。 二明受。 三显德。 四辨失。 故云次第详悉等。 且略引示。 彼云。 云何受乞食。 若受他请则妨自业(示过)。 我从今日断受他请受乞食法(此郎受法余行并准此立誓受行若不行准下五分须舍)。 云何功德。 依心所愿进止自由。 销除懈怠断灭憍慢(显德)。 若受他请是失乞食。 (辨失)。 余行并尔。 具见第二。 须者寻看。 四中杂法即兰若中所须之事。 初中四分。 前明备所须。 若见下次明待同学。 又三。 初迎接。 令其下浣濯。 便授下与食。 有余下三明食已法。 与人即乞匈者。 非人即施鬼神禽畜等。 净地水中或无人畜。 留置净处拟后施故。 有贼下四明待贼法。 制知时节防贼难。 故下引十诵。 文证可知。 星经即阴阳书。 下指四分。 即留食等。 二中谓以木钻钻木则有火出。 火珠即水精珠日光照之用艾引火。 恐同出术故开屏用。 三中前明头陀。 是今所用。 后读诵等因之而引。 如上等人放免差次。 加分与物皆谓推尊有德。 诱进后人故也。 四中五分。 受请犯吉。 旦约乞食为言。 余之十一例皆违犯准解脱道论粪扫衣受居士施衣即失。 但三衣畜长衣即失。 乞食受请即失(如上)。 不作余食法。 作则名失。 一抟食再食则失(此二论无准义明之)。 兰若聚落住即失。 冢间余胜处坐即失。 树下屋舍住即失。 露地覆处即失。 随坐贪乐处坐即失。 常坐寝卧即失。 不舍而违例皆犯吉。 不能令舍者应云我从今日舍乞食等。 则知此十二行并须作法受行不能须舍。 不受不成不舍违犯知之。 释僧像篇题中上二字即所敬境。 下二字即能敬仪。 僧即总于众别。 像即摄于经法。 即下立敬仪。 中三科之文则三宝胜境。 通为所敬矣(古云僧是能敬像为所敬者误矣)。 取其语便故僧在初。 准下敬仪佛在前列。 致即训至。 说文云送诣也。 谓以至敬之心投诣胜境故也。 叙意中初文上二句明弘通立法。 谓比丘之众举事有法。 化被于时光世生善。 发生物信则彰。 佛法高深。 人知归向。 故云景仰斯立也。 谦下四句明道俗所宗。 谦恭逊恪言其内心。 敛敬摄仪言其外貌。 退己自卑谓之谦逊。 尊他专谨谓之恭恪。 儒宗有礼记。 首云无不敬。 是知敬者礼之主也。 又儒教不出五常而礼统焉故。 论语云恭而无礼则劳。 则知谦敬俗典明示。 故云命章。 又下引佛制敬佛法僧师资相摄上中下座互相礼敬。 则知逊恪佛法推先故云爰始。 或可凡对胜境。 或见尊上必先致敬故云始也。 岂下明敬慢可不。 上二句示非所宜。 下二句明须立敬。 形谓削发。 服即坏衣。 倨慢谓傲物。 方谓法度。 即下所明。 然出家异世不但外仪。 必由内法故云清革。 引证中省已所短则内怀惭愧。 由有惭愧则推重于他。 则知惭愧是敬之本。 倨慢自矜无惭故也。 是下劝修。 凡在吾门宜遵佛语。 三中初叙礼坏。 上二句通示。 移谓迁变。 淡谓浮薄。 次六句别释。 鄙谓庸恶。 末谓卑下。 辄为领袖故参众首。 眉谓尤眉。 寿即高腊反相欺压故在下行。 武力谓恃势陵物之者。 文华谓世俗文笔之流。 上四句叙坐次乖道。 下二句明推举同俗。 彼时尚尔。 况今衰末不足怪矣。 如下结叹生起。 提引者即指当篇。 明诫者乃彰垂训。 次科分章中指如题者即本篇法附也。 制意中初科智论前示真境。 以佛生身是法身所依器故。 如下引缘证。 佛升忉利天为母说法。 将从天下众皆迎接。 须菩提在石室中行空三昧。 念言。 佛常说云。 若人以智慧眼观佛法身。 为先见佛。 念已但坐室中。 莲华色尼欲先见佛。 乃化作轮王。 千子部从。 众人见已避道。 得先见佛。 却复本身前礼于佛。 佛言。 汝非先见于我。 彼须菩提最初见我以观空故。 得见法身名真供养(由佛呵止故云不受)。 次敬意中初征示。 四分下引释文。 出房舍犍度。 彼云。 尔时佛从王舍城与诸比丘人间游行诣毗舍离。 时六群先往取房为和尚亲厚等。 时舍利弗目犍连后至不得房宿卧埵上。 因集众呵诫。 如钞所引。 初引佛问。 诸下众答。 佛下呵责即见制意。 广下引缘。 彼云。 过去有三亲厚象猕猴鵽鸟(鵽当刮反尔雅注云大如鸽亦言鸠或言雀)。 依一尼拘律树。 彼作是念。 我等共住不应不兴恭敬。 互相问言。 忆事近远。 象言。 我忆小时此树触我脐。 猴言。 我忆此树举手及头。 鸟言。 我忆雪山右面有大尼拘律树。 我于彼食果来此便出即生此树。 时象即以猴置头上。 猴以鸟置肩上游行村聚。 说偈如钞。 上句行敬。 次句显益。 三即现报。 四是后果。 汝下劝依。 自下立制。 今时僧众不别尊卑。 宿德晚生互相作礼。 受戒徒分时分。 坐夏空数浅深。 堪嗟世薄情浮。 深痛律崩法坏。 有心弘护宜切故承。 次科大悲经中初叙修因。 倾谓尽心。 侧谓回避。 以是下次明感果。 如佛将成道在尼连河沐浴。 身瘦不能自持。 感树垂枝助佛身出。 至于入灭双林变白之类。 无情尚尔况有情耶。 增一中初示来报。 以下推往因。 杂含中诫敕比丘。 四众即所敬。 摄诸根者谓恭谨也。 长夜通目现未。 安乐通世出世。 三中智论初明对佛不同有四。 前二俗众俱坐。 命不命别。 后明道众。 或坐不坐学无学分。 三道即三果。 凡夫可知。 未辨谓所证道。 未破谓所断惑。 又下次明大小坐次。 余佛僧徒三乘位别。 释迦之众纯一声闻故云无别菩萨僧也。 文殊师利此云妙吉祥。 弥勒此云慈氏。 次第谓依夏腊。 准此以明诸大菩萨必应示受声闻律仪。 即经所谓即现声闻而为说法是也。 次科不应中初文四种。 前是俗人。 余皆道众入复。 二是下座。 三即非僧。 四即无德。 三中十三难人无戒。 三举行缺。 二灭体坏。 古来国朝多有令僧反拜君父。 盖不知三宝福田四生依怙。 道超尘网德跨樊笼。 君不得臣父不得子。 不堕四民之数。 是为三界之宾。 形虽免于屈申心敢忘于奉敬。 但以志求解脱。 仰答劬劳。 不怠重修上资治化。 岂唯拜伏方为报德乎。 宝梁中八轻者由无惭耻慢易有德即因心也。 下列八法并来报也。 或可六七通于现未。 乃至下明德薄。 毁戒之人片地无分。 即梵网经云。 不得国王地上行。 不得饮国王水。 五千大鬼常遮其前。 扫其脚迹骂言大贼等。 又如佛藏。 不消一杯之水一纳之衣。 何况四事。 指上篇者即对施中。 应礼中初文无缘者缘见次科。 下礼于上故云合敬。 下大小相敬中自说故此指之。 二中初广引诸文四分。 十种大小行为二。 增一塔中谓非处也。 五分相嗔谓心恶也。 十诵有五。 并下二塔前为七。 僧祇有七。 分之可见。 五百问示犯。 准应得吉。 僧祇六种。 皆下别示经塔等不得之意。 三中标分有三。 初是佛宝义须兼法。 下正明云佛像经教住持仪等是也。 即题中像字。 下之二科僧别分之。 即题中僧字。 敬仪中初科初正明。 准前盗戒佛受用物乃至为佛亦不得卖易。 支提亦翻为庙。 故下引证。 王即瓶沙王。 注文语势连上。 合是大书疑其传误。 施佛则永不通僧。 施僧则兼通于佛。 次科五功德。 前四别报并列因果。 后一总报通前为因故但示果。 南无经音义中翻为归礼。 或云归敬。 或云度我。 如来者成论云。 乘如实道来成正觉。 无所著者离尘染故。 至真者离虚伪故。 等正觉者谓三世道同。 正即简异邪妄。 此即下劝修。 诸佛所行下凡宜学。 三中初引三礼。 口即言相审问名下礼。 屈膝即跪为中礼。 头至地即稽首也。 地下示五轮。 地持语通故引阿含续释。 五处皆圆故名五轮。 四支及首名为五体。 轮则别指五处。 体则通目一身。 先下正示礼仪。 正立者摄身仪也。 合掌者定心想也。 两掌相抵指掌齐合。 今人但合指耳。 屈则先下后上。 起则先上后下。 故注云不相乱也。 手承足者舒手仰承表敬之极。 今人有结印者不知法也。 世衰法丧不识礼仪。 或览此文宜须依准。 四中引论两段。 前段初三句总标。 知下牒释六义。 通是敬心别分三业。 恭敬二字义必兼身。 又通约能敬。 尊重二字则兼所敬。 又云下引次段。 上举喻。 佛如肥田。 专心如好种。 坚著如投种于田。 随下法合一善等是因。 至佛是果。 由下显意。 五中母论西国以跣足为敬。 故不得入塔。 此方以穿著为礼。 或著袜履。 亦须洁净。 寒雪处听者谓开边国。 三千中初明绕法。 一现卑下。 二示慈心。 三离轻掉。 四离触秽。 五离溃闹。 又当下次明用心。 念佛恩者无量劫来为度我等不惜身命求菩提。 故念佛智者权巧方便不思议故。 念经戒者三藏教法开发我故。 念功德者威神相好无与等故。 念精进者乃至无一芥子地非舍身处故。 念泥洹者示现灭度令诸众生追慕勤修故。 乃至者略降生成道转法轮故。 僧是福田师则摄诱(上即三宝)。 父母生育同学琢磨皆思报故念一切人即利他。 念学慧即自利。 念除草即营福天两脱履者即知。 天晴亦通著上。 但须净耳。 如上所念不出三宝亲友慈悲福慧自利利他。 寻之可见。 六中五百问息嫌疑。 智论示绕法。 贤愚明礼辞。 彼说。 舍利弗辞佛入涅槃。 佛问。 何不住寿一劫。 答曰。 世尊年尚八十不久涅槃。 我不忍见故。 又三世诸佛上足弟子皆先取涅槃(按本起经是佛右面弟子目连左面故也)。 经文但示旋绕。 续引善见具示仪式。 杂含中明礼足示敬之极。 然诸经论皆令右绕。 古今诤论纷纭不息。 都缘不晓绕佛绕坛两仪自别。 且直据祖教略明大途。 余广如别。 初明绕佛者归敬仪。 云右绕者面西北转(如像面南行者面北举步回身面西而去从北而回)。 右肩祖侍向佛而恭(此示正仪)。 比见有僧非于此法。 便东回北转此为右绕(出错见也)。 西竺梵僧阗聚京邑经行。 旋绕目阅其踪。 并乃西回而为右绕。 以顺天道如日月焉(此引亲见之事证成上义)。 次明绕坛者感通传天人述西竺戒坛云。 众僧登坛受戒说戒事讫东回左绕南出而返。 戒坛经祖师对真懿云。 律师勿见东回左绕以为非法耶。 此乃天常之大理也(感通传云天常乃左人常乃右)。 祖训明显人妄穿凿或曲引俗书(如执天文志李长者之说是也)。 或妄凭世事(如执牛踏稻蜘蛛结网之类)。 且绕佛者本乎致敬。 绕坛者便乎行事。 致敬则必须右绕表执侍之恭勤。 行事则必须左绕使上下而伦序(如入食堂及说恣时入堂之式)。 必依此判宁复疑乎。 若尔坛经云。 东回北转绕佛一匝者。 答此本登坛为行受法因旋佛后故云绕佛。 岂同殿塔特申卑敬耶(古记引秀州灵光舍利左绕为证子亲瞻礼但睹金铎动摇岂见舍利左右此亦欺罔之甚)。 正明敬相斥非中初叙合敬。 我等者通指末代。 敬像同真佛。 敬经同真法故云齐观。 今下正斥。 又四。 初指非。 并下示所以。 初句无智。 次句无信。 三即无识。 由无此三不守礼度。 故云亏大节也。 或下出非相。 文叙多事不出三业。 攘谓揎袖出臂。 惮难也。 致下明过状。 次科初引文礼人悬幡俱非恶事。 犹诫轻侮。 良由对圣更无所尊故云敬处别也。 蹈谓足践。 既下申诫。 初勉慎。 至下示法。 履水临深喻其悚惧(诗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今借用之)。 此下彰益。 上句规他。 下句感圣。 且下举况。 令长即郡县官典。 凡下劝依任信也。 别斥中初指非。 下床即低床。 今时愚徒多习讹风。 有识苟闻幸宜悛革。 此下正斥。 祖师尝游晋魏。 亲睹其事。 乃于床上与僧设礼。 彼反责之故云敬人等。 楷模即指法律。 余下引亲传以验。 既非西竺之法。 显是此土滥行。 又下引明文以证。 彼经有三不应礼。 一已在高处上座在下。 二上座在前己在后。 三自在座上不应礼座下。 今文连引以经对之。 杂列中初科十诵三事初在前行为导从故。 伎乐即伎者乐器准下僧祇。 即是自作非但手持。 为下次代他礼为传信故。 文开和尚余人理得(古云似俗中传拜先受命礼据理不然但须师嘱上座准同)。 得下三明对坐。 或为瞻想。 或复禅诵故。 僧祇初明作乐离过。 仍决十诵持行之文。 次明为俗所使。 唯开佛事。 次科智论持世并述如来遗身之意。 欲彰恭敬获报甚深。 麻米芥子并比舍利。 持世经有四卷。 第一云。 我今虽得阿耨菩提犹精进不息。 至涅槃时犹发精进。 碎身骨如芥子。 何以故。 怜愍未来众生故。 又应以舍利度者心得清净故。 三中二段。 前引僧祇通示四时。 文略成道转法轮二日故云乃至(今时但知降生涅槃二时供养余二举世未闻闻者行之)。 萨下次定日月。 又二。 初引文示异。 多论总明四日。 但二日重叠。 今取下瑞应四月八日降生。 复准涅槃二月十五日灭度则四日各异修供可行。 复是此方机缘所乐故。 一年四日释门时节。 二月八日成道。 二月十五日涅槃。 四月八日降生。 八月八日转法轮。 适时之义勿事专隅。 成道一日唯出多论。 生灭二日如下自明。 转法轮日者准今四分。 成道后五十六日梵王方请(四月初五一小月故)。 寻至鹿野四月调机(八月初七二小月故过此说法即八日也)。 或有经说。 成道后过六七日说法。 或云二七。 或云三七。 皆不可定。 次引瑞应别示降生。 具云太子瑞应本起经。 有二卷。 后引涅槃月德别明入灭。 涅槃初云者即第一卷序分中文。 简后三十故。 彼云娑罗双树间。 尔时与大比丘八十亿百千人俱前后围绕。 二月十五临涅槃时。 十仙者一阇提首那。 二婆私吒。 三先尼。 四迦叶氏。 五富那。 六净梵志。 七犊子。 八纳衣梵志。 九弘广婆罗门。 十须跋陀罗。 此十并外道上首。 闻佛涅槃归依得度。 过三月者即五月半后。 又第三十卷师子吼言。 世尊何故二月涅槃。 佛言。 善男子。 二月阳春之月万物生长华果敷荣江河盈满百兽孚乳(孚犹生也)。 是时众生多生常想。 为破众生如是常心故。 师子吼言。 如来初生出家成道转妙法轮皆以八日。 何故涅槃独十五日。 佛言。 善男子。 如十五日月无亏盈。 诸佛如来亦复如是。 入大涅槃无有亏盈故(故知一经前后自别今时即用后文)。 月德中与上多论相近。 阿含亦云。 如来八月八日涅槃。 此并下二约义会通。 初正明。 二引证。 舍婆提即是舍卫文中且举见闻。 准论具云舍卫九亿家。 三亿家眼见佛。 三亿家耳闻有佛。 而眼不见。 三亿家不闻不见。 佛在舍卫二十五年。 而此众生不闻不见何况远者(论举王舍亿数不说见闻)。 由慢业者出不见及不闻之所以。 我辈生不值佛岂非慢重。 抚膺自责深痛沉沦呜呼。 佛下举况。 灭后正法不及现在。 像不及正。 末不及像故云转轻。 谓奉佛之心薄也。 心业即慢习也(古记并以夏殷周三代正朔和会诸文者甚违租意若可和会即非见闻不同况复经论并据西竺日月那将此方正朔和会耶)。 感通传祖师问天人云。 此土传佛生时不定如何指的。 天人答云皆有所以。 弟子是夏桀时生。 具见佛之垂迹。 然佛有三身。 法报二身非人天所见。 化身普被三千。 故有百亿释迦。 随机所感前后不定。 不足疑也(准知昔记不可依也)。 四中初标比丘启问。 下佛答中三宝及戒住持纲领敬慢兴废必其然乎。 二敬僧者谓四人已上大众也。 释中初科前明徒众侍立。 无有违者谓顺教也。 传下指妄。 传字平呼。 今时禅讲不知礼法。 端受众礼坏灭僧宗。 且四人僧者辨事功高。 别人力弱理无反敬。 为存教诫暂开众立。 况外无轨范。 内德空虚但欲自尊。 宁思来报。 必负高识愿听直言。 或对大众必须起敬。 或受众礼止可三人。 或众围立恒知非便。 既居师表岂得懵然。 次科僧残已下者以犯初篇失师位故。 弟子经理者谓求僧行法弟子预数故。 亦须敬礼者谓师乞忏设礼陈词也。 为下二句明反敬之意。 是知弟子在僧。 但据僧别强弱不论师资高下也。 行忏既尔。 斋讲余事准义皆同。 故注以示之。 大小相敬中初科初母论即佛垂灭嘱累之词。 初令奉戒以木叉住持中胜故制依之。 当下次令相敬。 净法即律范。 尊者谓腊高德重为人所尊。 慧命谓博闻强识以慧为命。 皆相美赞之辞也。 第二次礼中初通示。 五众下略及塔字。 相礼者若五众相对则四位尊卑。 二众沙弥同一位故。 若五众各论自分大小当众同腊则须对礼。 如来及塔。 五众齐敬一向是尊故云通礼。 塔即坟冢。 初下别列。 次科五百问中决前礼塔引佛为比。 意在报恩。 死下义准论明礼冢不言尸故。 别示中初文若据沙弥亦取受戒前后分上中下。 此约多人初受排次为言。 生年即俗年长幼。 出家年即入道先后。 次科问意恐谓下众同大僧故。 答中二义。 初约戒等释。 未具总名者同号沙弥故。 无胜德者戒体同故。 又下次约非师释。 大僧不尔反上二义故。 百岁比丘尼礼初夏比丘足也。 三中初示礼仪。 身口虔恭用彰意重。 出下显华梵。 五下明总别。 中下明受俗礼。 恭敬经即中含所集。 彼云。 尔时世尊告诸比丘。 当行恭敬及善观敬重诸梵行人。 若不恭敬必无是处。 四中母论四名局据夏限。 若如五分取上无人。 随时受称则通大小。 今时禅众无论老小。 例称上座不知孰为下座乎。 五中初科前明共坐限齐。 若下次明床敷大小。 有三。 初明床座。 卧床三人坐者谓减三肘者。 坐床肘半二尺七寸。 若减并与者不容并坐故。 卧床过三肘者五尺。 四已上三人有余故加至四降。 四岁者如六岁得共十岁坐也。 大会得连床者一以床少。 二不许动故暂开之。 若方下次明毡褥准前床量。 若散下后明敷草。 由无限量故得共坐。 次科伽论地敷义是长连不可动者。 多论床连席异谓床上敷席也。 中空绝者准须相远方免讥过。 论明俗女。 俗士可知。 六中初明受礼义无忽傲。 如哑羊者彼有哑羊外道受不语法。 世有持不语者谓为上行。 此外道法宜速舍之。 问讯之语随时适变。 不必依此故云等也。 共下明呼召。 慧命名通不专下座故。 虽耆宿亦得呼之。 即如经中慧命须菩提是也。 第二法附造像中初科上句标示。 如来下正明。 现在即化相佛法一期益近。 未来即住持佛法三时益远。 即经云。 应可度者皆悉已度。 其未度作得度缘是也。 次正明中初文先叙目连图写。 至下后引如来垂诫。 以佛生七日摩耶命终生忉利天。 佛后成道思报母恩。 升天说法经于一夏。 按造像经时优填王思念如来。 命目连引三十二匠往彼天中。 以旃檀木各图一相。 如是至三方得圆足。 文云恐者若论图写似指目连。 取后垂诫须推佛意。 虽缘在优填意存来世。 次垂诫中初明授记。 即优填王闻佛下天。 将像至宝阶所。 像即迎佛自行七步。 佛为摩顶授记。 辞如钞引。 低首曲身故云垂地。 因下次正诫敕。 法身仪则者威容相好法身之表故。 得念佛三昧者由见色像三昧易成故。 具相好者由生忻慕能感胜报故。 如是者即指檀像。 敕后效之。 注中国僧者即鸠摩罗琰从西天负像欲来此方。 路经四国皆被留本图写(注云今后传者即知第四写本非优填造者)。 至龟兹国王抑令返道以妹妻之。 后生罗什赍至姚秦。 后南宋孝武破秦。 躬迎此像还于江左止龙光寺(故号龙光瑞像)。 至隋朝于杨州置长乐寺。 有僧奏请瑞像归寺(今在帝京此据龙光壁记所载若感通传天神云非罗什将来未详孰是)。 次示此方中初科前叙任情。 奇薄世染如下自述。 所下次引古制。 初引西土传来。 岭东即此震旦在葱岭之东。 风骨劲壮言其体貌。 劲即直也。 仪肃隆重言其威势。 每发神光言其灵异。 光世生善言其动人。 注中准冥祥记云。 东晋咸和四年袾陵尹高悝(苦回切又音里)。 因下朝见浦中光起。 令人漉得一金像。 可长三尺。 光趺并缺。 乃以所乘车欲载归宅。 路经长干寺(长干是地名干即地之陇寺在陇侧在金陵上元县也)。 车乃不进。 遂任牛牵入寺。 复经岁余有临海县捕渔人。 又涝得一莲华趺进于成帝。 敕于像所与本符合。 后有五梵僧诣高尹宅云。 我从天竺得一育王像将来。 路经险阻埋在黄河侧。 后求之不得。 我等同梦。 像云。 吾流浪江南为高尹所得。 故来相访。 高尹引僧入寺礼谒五僧因而住寺。 后经四十三年有交州合浦郡采珠师。 又漉得圆光进简文帝。 敕送长干复合本制。 脚趺铭者谓阿等七字镌在座足。 由是梵书先无人识。 后求那至方乃辨定。 在京师者即隋朝迎入京兆府大兴善寺。 每至六斋常放光明。 次引此土创制。 汉世佛法初来。 至于晋宋已前也。 仿佛犹似像也。 (彿字音沸)。 并下总出所由。 初句心重。 次即追慕。 三谓法古。 故下结成所引。 二失法中初科先叙得失。 与之且言福敬。 夺之过在无法。 但下次列非相。 又二。 初斥造像。 前明经营不净。 菩萨下次示形像乖仪。 身量论其价直。 故但问短长。 相好不令用工故不论全具。 争价利钝者。 利谓匠工欲其多得。 钝即主者不肯增加。 计供即饮食供给。 上四句是营句人非。 酒下四句即匠者之非。 饷遗即献送。 遗字去呼。 致下二句显其无功。 树字上呼。 形体裸露腰身曲折故类淫女(古记谓言不便故音为遥以训美好不见意也此责造人岂斥圣像必谓淫女言粗妒妇云何不改今但依字余针反之不劳穿凿)。 令嗔努目袒膊挥拳故逾妒妇。 乃至下次明造经。 弱笔谓不善书者。 恶匠谓不择良工。 鄙养即薄于供给。 二中初叙无灵。 经像住持功高故为信首。 故下显过。 偷盗是遭夺失。 毁坏即风火所损。 私窃冶铸谓金铜等像镕为别物。 焚经受用即金银字经烧取余用。 多陷罪咎谓累他也。 并下出意。 薄贱轻侮乖俗礼教非佛严敕。 故云违背世出世法。 现未两报因像而致后之制造。 可不慎耶。 三中初明合法有灵。 注中即前长干像在兴善寺。 遭贼缘具如注。 又圣贤录云。 隋时蒋州兴皇寺佛殿被焚。 有丈六铜像正当栋下。 及火发栋坠像自移南五六尺。 四面灰炭去五六尺。 略无尘沾。 后在白马寺。 鸟雀不侵。 斯皆造立有法之所致耳。 但下次明至诚感圣。 西土灵仪中善见右牙者准茶毗经说四牙二在忉利天(即帝释处)。 一为罗刹盗(即天神献祖师者今在帝京)。 余二经文不载。 缺盆即项下横骨。 绕项而转。 至咽凹下如盆缘之缺。 阇维时收在忉利天。 后修那沙弥为师子国王于彼天取下。 增一二像上别叙造立。 二下合示身量。 次造塔中初科杂心中初示名。 舍利梵语讹略。 具云室利罗。 此翻为身。 即人之遗身。 或碎身或全身发爪灰骨通号舍利。 然舍利及塔名通凡圣。 今明造立。 多是佛塔。 亦通余圣。 无名支提谓安形像故。 下释云庙貌也。 塔或下翻释塔婆。 偷婆亦皆讹略。 经音义云。 正言窣睹波。 义翻方坟翻高显处(以耸出故)。 或云大聚或云聚相(累物成故)。 次科初示因果。 初起即新创也。 梵福谓梵天王福最胜也。 如阎下校量梵福。 总南洲不如一轮王。 总四洲轮王不如六欲(四天依须弥山故别言之)。 总四州六欲不如初禅梵众。 总上人天不如梵辅。 总上人天梵辅不如大梵天王。 此下劝修。 起塔治寺获福如是。 故令当学。 三中初明造立。 安基为坚牢故。 作栏为外护故。 悬幡盖物即梯橙也。 不得下次制践污。 注引大论会上神名。 又下次释密迹。 以菩萨示现故得名耳。 金刚即所执之杵。 用为以刃下引五分。 佛在侍卫灭后亦然故也。 若有所取与开句绝。 若塔下明覆盖。 地下明泥治。 须下明器具。 以西国俗风多跣足故。 安道边者登上便故。 外作墙者恐触秽故。 若上下明献供养。 饮食得与道俗即守塔人。 经营即造立者。 舍下明护舍利。 若下明帚拂但可去尘。 余物皆得。 多下明庄严。 手轮者旧云佛手中千辐轮。 四中初明择地。 规谓看视。 其下指方所。 须东北者以寺门向东。 即在前面左边二方为之。 注中前示西土。 亦合作并。 东北风多则秽气不至殿塔。 此示寺门向东所以。 下明此方。 应在南西。 今此厨厕多在东北。 亦以南西风多故也。 不得下制侵犯。 西土佛法僧地各有分齐。 不相混滥。 下指盗戒。 彼明欲于僧地起塔。 即须作法和僧等。 五中初科五段。 初劝修。 一切智者总收十界。 世出世智无不圆足。 含蕴无穷出生无尽。 故喻如藏。 生身即现在。 灭身即舍利。 若自下明营办。 自有功德者谓富于道行人所信重者。 于己莫轻者以能供养获大福德故。 凡下明用心。 若以下明施物。 现在灭后无差别者谓所得福存没正等故。 若见下明供具。 次科修治自作劝人随力所构。 三中初明造立。 若是下明净治。 任下严饰画下明杂秽。 此土多用鱼牛等胶。 虽复腥鳣且图久固。 应下明供养。 不下示非法。 酥涂乳洗皆外道法故。 四中令密藏者不生善故。 令恭敬者恐生慢故。 今时有作涌壁或画佛首相。 并宜藏之。 五中赞叹能显佛德故胜宝供。 六中初科无垢经中。 初即女问三事果报。 一问扫塔。 二问涂治供养。 四相即方圆半月人形。 三问修四法。 禅即色无色定。 梵行即四无量心。 上二正用。 下一因引。 佛告下如来次答。 答初问中五福。 一是内感。 二三即外应。 四五即来报。 四是别报。 五即总报。 若人下答第二问。 四相四节初中若人信佛句绝此句标心因。 圆下即业行。 谓于塔地以泥涂为物像故有方圆等别。 彼下明获报。 即生后二报(余三节文并尔)。 弗婆提即东胜身洲。 彼人面圆(俱舍东洲半月与经不同)。 瞿陀尼即西州。 彼人面如半月。 兜率此翻知足。 欲界第四天。 郁单曰即北州。 彼人面方。 炎摩此云妙善。 欲界第三天。 人面形。 即南洲人面上广下狭。 文脱二报。 彼云。 后生阎浮提。 寿终生三十三天。 所下二句总结四相。 若人入禅下答第三问。 初明修因。 四梵行即慈悲喜舍。 彼下明感报。 善根是现报。 福报是来果。 即人天世果。 禅梵定生天。 归戒通人天。 涅槃即出世果。 涅槃经彼云。 东方有佛世界名不动。 佛号满月光明。 无畏菩萨白佛。 此土众生造何等业得生彼国。 佛以偈答如钞引。 上四句即四种因。 正取中二。 下一句示果。 言不犯者谓不侵损也。 二中西国多以妙香涂身供养。 十戒制断故。 此问之。 答中有二。 后解是今正用。 三中破寺报重反明造立功深。 二造寺法总示中初标人法。 即露裕法师称美道行。 故云盛德。 寺诰即彼文通题。 具下示其所述。 事下明今所引。 次引示中初文前叙如法。 讥谓讥嫌。 涉即干涉。 即近尼寺市傍等处。 经坊即今经藏。 今下次明非法。 唯有处所。 谓但造堂舍。 而羯磨结界时有行之。 故云亦有。 言限外者或堂舍之外或复寺外。 故下引示。 木石等者植树表其生长。 立石表其坚贞。 戒坛居东表发生之义。 无常院在西表倾没非久。 立刹表迷者知归。 楼观表道品阶渐。 池沾表魔外洗心。 栽莲表行人心净。 余如彼说。 须者寻之(图经近日本将至文有两卷即祖师撰者)。 影覆邪术谓使魔外无其威势。 影犹闭也。 禽兽畏威谓令异类不敢侵犯。 形仪隐映谓像设可观。 为世钦仰即士庶生善(古记妄释今并不取)。 次无法中初科绵积犹言长久。 秉即执也。 错举谓每事废立皆任意耳。 仿敩谓互习讹风。 竞心谓斗竞为怀。 力志即竭力用意。 高显即副竞妙之心。 过彼乃称胜他之志。 次科明俗人愚暗。 文叙本主义通余人。 毁坏约物损辱约僧。 承即奉事。 此科大字并引寺诰。 故注以助之。 乞请即求索请观诸事。 彼时尚然今何足怪。 更有殿堂饮宴。 僧厨宰杀。 寄著杂物贮积粮储。 或射作衙庭。 或编为场务。 婚姻生产。 杂秽难言。 斯由道众之非才。 岂独俗儒之无识。 每恨法门之覆灭孰为扶持。 更嗟狱报之艰辛谁当救疗。 必怀深识岂不再思。 是知祸福无门。 唯人所召。 有力能济传而勉之。 三中初正劝。 改往谓悔上诸过。 修来谓期后超升。 追法即依教。 更新即起敬。 注中初叙本施意。 唯下示所应。 为彼下显益。 次引经证。 阇王造逆邪见。 后方归佛求悔故行此敕。 訾输谓科配财物也。 迎送谓只奉官僚。 事佛之家俱令免放。 岂下推得信所以。 四中初科有二。 前劝敬奉法物。 处所受用恒勤屏净。 像设香灯常须严洁等。 乃下次劝摄心念法。 剃染即念其形相。 本图何事。 即经所谓当自摩头等也。 戒体即念受体勿违本誓。 即经所谓念所受法等也。 业理幽微世多伪滥故云真旨。 行来等者即念圣法。 来谓于四仪四事皆遵开制。 不容妄动。 僧既内修俗必加敬。 次科初举俗事。 注中文候六国时魏主。 干木晋人少贫锄刈为业。 草庐而居不求名位。 后游西河事子夏。 养德不言心通六艺(礼乐射御书数以之六艺)。 文候重彼才德命驾谒之。 干木逾墙避之。 从者曰干木亦布衣之士君何重之如是。 胡不罪之。 文候曰。 干木不趋世利而栖大道。 隐居陋巷声驰万里。 行依于德寡人光于世。 段氏光于德寡人富于财。 干木富于义。 吾闻世不及德。 尊财不如义重。 吾敢不尊贤重道耶。 后召为相不就。 刘氏即蜀先主刘备。 孔明即诸葛亮字孔明。 先主重之亲命为丞相。 先主曰。 孤之有孔明犹鱼之有水也。 是知富于道德尚为王者见重。 余人可知矣。 次况道中初明他敬。 道士本释氏之美称。 后为黄巾滥窃遂不称之。 披法衣者言其形相。 游佛行处言其内心。 三学八正六度四弘是佛行处。 威仪等者言其动止。 若下诫自敬。 由自失者归过于已也。 无不敬者谓于人无所释也。 敬则下彰益。 敬有仪者心形于外也。 岂惟等者自利兼他也。 注中显示冥招之义。 上举喻。 田无求心人将种之故云自投。 道下法合。 僧无须意人自供之故云潜托。 潜即是冥托亦投也。 三中初示他轻。 以下次明自失。 法灭身者反上形心威仪等事。 纵放身心内外无法故灭于身。 若下结劝。 注示待遇王臣之法。 初教外仪。 不迎送者以屈道故。 不同床者恐媟慢故。 又下诫内心。 然此乃约比丘内有实德。 王臣并怀深信故可行之。 今时道俗二俱寡薄。 未可如文。 纵令有道。 犹更观机事在临时随宜适变。 量器度之宽窄审禄位之高卑。 观信乐之浅深顾情分之生熟。 是故礼记贵于从俗。 易书美于随时。 苟滞一端必遭祸难。 古今多有世事昭。 释计请篇计是比丘允许。 请即施主邀命。 往计前请意存化导。 必施法式发越彼心故云设则也。 叙意中初明俗众营福所以。 智论明福智二分。 俗修福分。 谓布施也。 道修智分。 谓学慧也。 尘网所萦故云昏俗。 制谓教示。 非禁制也。 接愚惑者即前所谓作出家得道因缘。 或复且令远离恶道。 生人天中堪受化故。 而下次明道众受讣乖仪。 施通四事故云杂繁。 生讥即损他。 痴慢即损自。 苦趣即自他俱坠。 故下示今所述。 如别即下十科。 列章有十。 摄尽始终。 一六及九事通僧俗。 余并在僧。 具如后释。 初门来请中十诵明立维那。 下翻寺护。 谓监护寺事也。 余名如上卷。 僧祇初教答请。 恐为缘阻故不定答。 若有下令审实。 不得下明预探。 此约生分。 必是旧识则不须之。 次科五分开借僧物。 僧祇开僧作务。 且据无能必有能者但可指授。 舆合作舁共抬物也。 文中但简对舁。 恐谓得为造食故注决之。 一避触煮。 二为乖仪。 四分明离过。 引本缘起以规后世。 为未来者或恐过奢招世讥谤。 或恐末世福鲜不堪销故。 三中引佛真规以为后则。 文列三相。 随一即成俨。 头经音义云。 字合作颔。 世谓点头是也。 四中五百问有五事。 初审施物。 作佛物即今雕画佛像之家。 兼通道俗。 若先下次明赛愿。 谓施家力所不及。 欲以三遍行香三回施物即当三会。 以违本心故云不了。 若下三受神食。 鬼子母经云。 佛游大兜国。 有一母。 性恶常盗人子。 佛为说法告云。 从是已去止佛精舍边。 人民无子者来求当与。 今或有人设食持施比丘也。 咒愿即为施主求愿也。 广在第六。 沽下四择施家。 屠沽之家由涉讥疑不令辄入。 前制余时故云一切。 余门得者必约有缘。 请僧设食。 令彼持戒停业方便接引故也。 若共下五开同师坐。 五中有三。 初引文示。 四分通二请。 律开下诸文并明僧次。 梵网云。 一切不得受别请利养入已。 而此利养属十方僧。 而别请者即取十方贤圣僧物(此制受请)。 又云次第请者即得十方圣贤僧。 而世人别请五百罗汉菩萨僧。 不如僧次一凡夫僧。 若别请者是外道法。 七佛无别请法(此制施主)。 仁王亦呵责者彼云。 诸恶比丘受别请者是外道法都非我教等。 十诵善生等文中卷随相已引。 五百问但明别请。 遣人代去即是舍请。 若嫌犯堕即结能遣违施非法。 准律应吉。 既下二令劝赞僧次。 后二句指略别请。 随相即别众食戒。 六中初指误。 必下改正注分二字。 下赴上者谓奔趍而往。 上讣下者谓言词允许。 若作趍赴义似不尊。 令书言讣。 欲彰大度。 讣至也(今时字书告丧曰讣即凶讣字虽是祖训不可用之亦随时之义也)。 此下显意。 苟有所不知则令俗轻道。 虽小而大诚有所补。 高望谓德望高远也。 然恐后世忽为小事。 仍引谚语证之。 谚谓传世常言不稽典者。 初句谓暂借他物。 应念即时还之。 次句谓贷取人财。 须思早觅偿之。 言鄙陋者谓虽世俗常事。 苟有违者甚失君子之行。 故云廉耻本也(指归云此出郗嘉宾要览中文彼作羊太傅云故知人语也时偿彼作早偿鄙陋作轻小)。 七中多论五制。 初制同往不白先入。 恼众故堕(据律往他家犯不白同利戒今是施家应吉)。 主下二制隔日。 先往以招讥故。 若下三制食讫自住。 经下四制知事后至。 以营事人合先往故。 食未下五制未嚫辄起。 谓未施财。 咒愿今僧未行嚫施终无先去。 才得嚫已不待咒愿者多矣。 余人谓非首领上位者。 私行谓潜去。 报同学者令知所缘。 虽下覆释初制。 前明施家。 此文似是他家。 八中二文并明僧次。 论约法同。 经听形同。 无非皆为解脱出家。 即堪受供。 涅槃云。 虽未受戒已堕僧数。 九中僧祇作念即晨起六念。 念食处故。 余处悔过者违念。 吉罗十诵结犯且据俗舍别请为言。 下引论决。 作相免过。 此通施家。 不唯常住(古云此据僧舍者非)。 第二门四分。 初明众集。 言欲受者谓将往也。 若檀越下次明往赴。 有三。 初示威仪。 随后相次如飞雁焉。 若下二开前去。 三宝看病是缓缘。 故制须白。 命梵急难故通不问。 若上座下三令相待。 据文所明下待于上。 义准上下并须相待。 恐不及众容失道故。 第三安圣位。 中初科先明佛像位。 或有别堂则就本处。 然下次排圣僧座为三。 初引所据。 梁武所出其文已亡。 宾头卢经藏中见有。 具明请法。 由彼尊者佛敕在世。 为末法四部作大福田。 志诚虔请多有感应。 预宿请者经云。 新床新褥绵敷以白练覆绵上(即虚软也)。 初夜如法请之无不至也。 来则褥上现有卧处。 浴室亦现用汤水处。 大会请时或在上中下座现作僧形。 人求其异终不可得。 去后见花不萎乃知之也(谓以鲜花布座圣位不萎为验)。 今此束略但云坐处有相耳。 今下次令教示。 请圣事难故云不易。 俗人咨禀谓之门师。 俗家之人即门徒也(今反召僧为门徒非)。 必下三明自设。 斥非中初示非。 坐讫即慢圣。 在地佛前并非处。 狭小谓薄略。 按尼钞座不得高。 尺六。 又不以常住僧器供养。 由护戒同凡故。 或有嚫施还入圣僧用(准俗舍无用应付所请僧寺圣僧用之)。 又但设虚座。 不得上安形像等(云云)。 如下正斥未见其可者以不知法。 不堪此任故。 胜缘即佛及圣僧。 自损损他赠号灭法。 深所宜矣。 今时灭法者皆是并宜此名。 次敷床中僧祇初明敷床。 俗不知法故令教之。 饮食亦尔同上敷具。 若施主下次明尼处。 得教安设者以提舍中制尼指授故。 在别处者息嫌疑故。 或在僧下。 但令相远。 不胜僧者尊卑倒故。 长含有三意。 一示佛位在中。 二明道俗处别。 三知俗众得同斋会。 虽有此通终成参滥。 多不生善。 幸有别室异处弥善。 第四门初科前明敷座。 表敬有二。 一先圣后已。 二退身避圣。 四分。 次明入位。 互相检校不令非法。 下引僧祇示不如法相纠正之法。 摩诃罗即愚痴比丘尼但遣起。 由女多羞。 淫女即尼众中有作恶者。 次科四分初制相问。 年岁即夏腊。 若下示缘开。 听八尼者即尼戒本单提中文。 今此准用。 三中劳字去呼。 慰也。 以至施家无宜默住。 当先慰问令生喜勇。 家中是人口。 生活即事业。 余更随机故云等也。 然道贵省语。 不宜多涉。 随以时缘引接而已。 其或巧言令色妄取颜情。 折腰低首意图后请。 岂唯屈道。 抑亦灭法重道护法必不行之。 四中初制后至。 故在后者谓自恃已尊。 意欲动众。 今时多然。 闻须深诫。 但能蕴德自使他尊。 岂唯计校以谓光荣。 虽可罔于无知实取笑于有识。 亦下次开不起。 纵是尊长非所宜故。 若下三明留位。 此谓知彼有缘而未至者。 五中僧祇初上座诃止。 圣毗尼即佛戒。 以众学制入白衣舍不得戏笑。 须静默故。 龂语斤反。 齿根肉也。 无常等即四念处。 死想等即九想。 由下次教余人自制。 折草谓以枯干草手中折之。 义下例决。 准上诃制诫令守慎。 六中五分。 初语劝施主。 又下教往已寺。 义须遣报令知给食。 多论谓外客来多令作法召。 或施主或门师立于高处。 唱云六十腊者入(无者渐减唱之)。 随得一人即免众过。 更余不集。 谓后有来者。 指随相即别众戒。 第五中四分问。 作净者以见盘中有生果菜故须问之。 准随相中须问漉水未。 僧祇明逸食。 长寿法者金光明云。 有二因缘寿命得长。 一者不杀二者施食。 第六门初科四分。 在后恐谓因法得。 食滥彼邪缘。 世传在前意令时众先知情旨。 然后受食故云无失。 然虽两通依教弥善。 若据随机不可一定。 二中读诵必待他请。 今时俗舍或有丧灵。 僧徒共往强为讽诵。 无意利他止图斋请。 重食坏法招俗讥嫌。 识者宜诫。 三中初科增一即持香迎僧之缘。 以能通信故云佛使。 贤愚即行香缘。 彼第七云。 佛告阿难。 过去无量阿僧祇劫阎浮提有一大国。 名波罗捺。 时有一人好修家业。 意偏爱金勤力积聚。 因得一瓶于其舍内掘地藏之。 如是勤身乃得七瓶悉取埋之。 后遇疾终作一毒蛇守此金瓶。 如是展转受形经一万岁。 最后受身厌心忽生。 见有一人顺道而过。 蛇呼之云。 吾今此处有一瓶金。 欲用相托供僧作福。 设食之时持一阿先提(此云草笼)。 来取我。 彼至日担蛇。 至寺著众僧前。 食时已到僧住行立。 蛇令彼人次第赋香(赋给)。 众僧食讫为蛇。 说法欢喜转增。 将僧维那到本金所。 余六瓶金尽用施僧。 命终生忉利天。 佛告阿难。 尔时持蛇人者则我身是。 是毒蛇者今舍利弗是。 富那奇亦即彼经第六云。 佛在舍卫。 放钵国长者有子名富那奇。 后出家证阿罗汉。 化兄羡那造旃檀堂请佛。 各持香炉共登高楼。 遥望只桓烧香归命念佛及圣僧。 香烟乘空至佛顶上。 作一烟盖。 佛知即语神足比丘同往(前是行香缘后即迎僧缘)。 次科初简施主是非。 僧护残罪尼防重夷。 五下次明比丘仪式。 律论并据香片故有斯过。 今时多以香烟熏手。 则男女坐立准理俱通。 三中呗即梵音。 未见经文者上引诸缘。 但直行香不云作呗。 故下指诸文。 止明开呗。 意是存之。 今亦罕用。 咒愿中初科四分。 令随彼欲。 欲即是机。 应机说法实难。 其任在乎有智。 随事观量。 僧祇选能。 不必上座其在兹矣。 乃至者随有不能次第选下也。 并得罪者合众。 吉罗制须学故。 正示中初文初斥世讹。 竖谓未冠之童稚。 今但通目泛常小人以为凡竖。 贵族谓豪富长者之人。 鼎食鼎即盛食之器。 卿大夫已上皆列鼎而食。 令他传误谓之讹。 强言妄悦谓之谄。 今时读疏现事昭然。 故下引况。 经法犹尔余何足言。 次科亡人偈中上二句叹无常。 余并示来报。 天狱世报。 泥洹出世报。 以今修善必获善报故也。 次生子偈上二句代归依。 七世即七佛。 次四句举喻。 谓归佛得护如亲爱子。 后二句旁资亲属。 新舍者彼云。 若入新舍设供者云。 屋舍覆荫施(谓造屋行施也)。 所欲随意得。 吉祥贤善众处中而受用。 世有黠慧人乃知于此处清持戒梵行。 修福设饭食。 僧口咒愿故宅神常欢喜。 善心生守护长夜于中住。 若入聚落中及以旷野处。 若昼若于夜天神常随护。 估客者彼云。 诸方皆安隐。 诸天吉祥应闻已心欢喜。 所欲皆悉得。 两足者安隐。 四足者安隐。 去时得安隐。 来时亦安隐。 昼安夜亦安(谓人畜来去日夜皆平安)。 诸天常护助诸伴常贤善。 一切悉安隐。 常健贤善好手足皆无病。 举体诸身分无有疾苦处。 若有所欲者去得心所愿。 取妇者应云。 女人信持戒夫主亦复然。 由是信心故能行修布施。 二人俱持戒修习正见行。 欢乐共作福。 诸天常随喜。 此业之果报如行不赍粮。 出家者彼云。 若出家人布施应咒愿云。 持钵家家乞。 值嗔或遇喜。 将适护其意。 出家布施难。 僧下示制。 三中长含偈词即赞布施。 初二句赞其信。 次二句美其仁。 后二句示感报。 可敬可事即指三宝。 敬是内心。 事即供养。 五分愿词。 初一偈愿人畜俱安。 后一偈愿所获满意。 耕田下种喻今布施。 义下准诫据圣为法。 要在随宜。 四辩义无碍辩法无碍辩词无碍辩乐说无碍辩。 对缘缘即机也。 四中彼经第六云。 昔舍卫城有长者犹次请僧。 时舍利弗及摩诃罗至彼家。 已当时估客获宝归家。 又彼国王分赐聚落封与长者。 又其妻生男故云诸庆大集。 愿词五句。 初二句称其庆集。 宝字音误。 彼正作报。 次二句叹其行施。 十力即佛德。 以念佛故而营供养。 后句咒愿。 摩诃罗苦求者彼云。 舍利弗咒愿已长者心喜。 即以白[疊*毛]二张施之。 摩诃罗惆怅因从求学。 后时僧次得作上座。 彼家入海失宝。 妇遭官事儿复丧亡。 而摩诃罗依上咒愿。 长者闻已心怀忿恚即被驱打。 (一)寻入王田胡麻地中。 踏践胡麻守者复加鞭打。 (二)乃涉路前进值他刈麦[卄/積]时。 彼俗法绕[卄/積]右旋则设饮食。 左旋则为不吉。 时乃左旋。 麦主忿之。 复加棒打言。 何不右绕咒言多入。 (三)又复前行逢有葬者。 绕他冢圹咒言多入。 丧主忿之复捉挝打。 语云。 汝见死者当愍之云。 自今已后莫复如是。 (四)又复前行见他嫁娶咒言。 自今已后莫复如是。 彼又忿怒复加笞打。 乃曰。 何不走避。 (五)遂复狂走。 值人捕雁触他罗网。 猎师嗔恚复打。 乃曰。 何不安徐匍匐而行。 (六)遂依彼语遇浣衣者。 见其肘行谓欲偷衣。 复加棒打。 (七)归寺白佛。 佛因诫众。 如文所云。 后学临文慎勿戏笑。 当耻已无能急须进学。 脱或汝为上座当如之何。 往往播丑于人则后世摩诃罗矣。 第七门受食中初科有二。 初定前后。 既并有出。 随用无在。 辩意经者即安师所据。 彼云。 佛告阿难。 从今已后嚫讫下食以此为常(嚫即咒愿说法)。 次引愿词。 利兼财与事。 乐通世出世。 引此为式。 余更随机。 次科初出所以有五。 一效诸佛。 由佛效佛而教弟子令相法故。 糜即是粥。 二防众戒者或恐盘坐不稳而犯足食。 或离诸非仪等。 三净衣者西天跣足盘坐则污衣故。 食讫洗足方乃加趺。 四异俗者必应彼俗食多盘坐。 此方不然。 五食易者便于事故。 因下立制法。 前却却即是后谓不齐并也。 四竖谓跟著地指向上也。 交谓左右互交过。 翘即翘上一足。 出生食中初文虽通前后理合在前。 准宝云经乞食分四分。 一与同梵行人。 一与乞人。 一与鬼神。 一分自食。 故知前出后方自食。 次科引文中初引本缘。 涅槃第十五云。 佛游旷野聚落。 有一鬼神即名旷野。 纯食血肉多杀众生。 复于其聚日食一人。 佛为说法愚不受教。 佛化身为大力鬼神。 彼怖归依。 佛复本身。 复为说法令受不杀戒。 鬼白佛言。 我及眷属唯仰血肉以自存活。 今已受戒当何资立。 佛因垂敕如钞所引。 四分下次明总出。 传云者旧云。 晋法猛游西国。 传。 鬼庙即旷野神。 或鬼子母。 今多画于门首。 本为出食祭之。 今人乃谓门神。 讹替久矣。 爱道下三示多少。 此约别出为言。 下引智论。 鬼能变食。 故不在多。 恐费信施。 次科初牒世事。 依下引劝中含明亡者不必受享。 入处即饿鬼居处之名。 前若字下宜加为字助之。 杂含劝营福。 言广明者彼云。 有一梵志白佛。 我有亲族命终。 欲为设食。 彼得食不。 佛言。 饿鬼趣中有一处。 名为入处饿鬼即得。 余处不得。 以各有食故。 不生入处谓生余趣者。 自得功德谓由施心力故任运冥资持。 戒即五戒。 但得人身。 且据近报显须施福。 譬喻经彼因目连见已问佛。 佛答如钞。 显知。 施福冥拔幽灵。 但可修崇。 不劳祭祀。 三中以鬼有通力变少为多此明施生不必多也。 杂法中初科僧祇初令顾比座。 若下次预拟受食。 第三人即已上两座。 四分令上座观食均等不许偏饶。 仍引经示半果。 经出杂含中。 彼说。 育王以十万亿金施。 唯四亿未满。 诸臣白太子。 即敕禁断。 乃至手中有半阿摩勒果。 育王悲叹。 即以此果呼侍人送鸡雀寺。 令陈意云。 阿育王问讯诸大圣众。 此是最后布施。 哀愍我故纳受此施。 时彼上座即令研著羹中。 一切皆得周遍。 作是事已即便命终。 次科四分明制缘。 僧祇示开通。 十诵会名。 等供约赋遍。 等得约受足。 等即是同。 随意即任啖。 五分结犯文明尼犯。 下众小罪僧应准同。 十诵别缘待得遍句绝。 三中五分教受食之仪。 僧祇示进啖之法。 回食谓口中回转。 增一劝俗行食。 王臣执务西土常仪。 此方梁武躬自行。 益降尊重法今古无之。 自余凡庶未足自重。 四中四分明人等。 二部即二众。 则五众俱沾。 前僧后尼据日早也。 次引经文劝食等。 具云梵摩难国王经。 失译。 僧跋谓令食均一味。 与前等供不同。 五中僧祇初教护手。 彼国用手抟食。 此土饼果亦多用手。 饮下次教护器。 饮器即饮汤水者。 口处泻者此约多人共用。 欲与下座故荡令净食。 上下三明警众。 四分。 初明不得食者。 谓行食有遗。 不得自索失大度故。 若有下次明摒拾遗物。 毗奈耶教食时取钵。 六中十诵离振手食。 僧祇离嚼饭作声。 [口*博][口*集]即声之貌。 毗奈耶缩鼻者或食时缩鼻。 或吸饮如缩鼻声。 五分。 初离手把散饭食。 益下次开含食语。 续引僧祇别示开制。 四分。 开遗落食。 善见开钵水弃白衣舍。 以无饭故。 第八僧祇初制相待。 唯据上座。 狼狈彼兽性暴取喻急速。 狈字补盖反。 或作狈。 又下次明余食。 恐谓僧余不应与俗。 准此明开寺中应闭。 次科经中行水谓别器盛贮。 以备食时涤手。 食讫澡漱。 不同今时洒手而已。 仍引杂含证用澡漱。 九中初科达嚫。 大嚫梵言少异。 亦云檀嚫。 此翻财施。 谓报施之法名曰达嚫。 文约施衣。 准应不局(世谓以财[打-丁+親]食故名嚫者不识华梵又召说法为施财者并非)。 问。 为召施物为目说法。 答。 据名召物。 今谓行施之时必为说法。 因名说法以为达嚫。 准理具云达嚫说法。 事义方全。 问。 此与咒愿何别。 答。 约事似同。 究义须别。 咒愿则别陈所为。 达嚫则通为说法。 今或营斋。 事须双用。 次科初引缘起。 一令生疑。 二令起谤。 檀越亦云檀那。 并讹略也。 义净三藏云。 具云陀那钵底。 此翻施主。 佛下次引佛制。 注文指上。 即若为利故施等偈。 说时余听去者有缘须往无缘应住。 三中四益。 前二利己。 后二利他。 四中契经修多罗华梵各出。 种种义者令随机而举。 开撮文者不必尽诵也。 五中五分简德。 初引缘。 破戒无行。 邪见无慧。 根不具无威仪。 恶人得势谓假此兴谤。 佛下立制。 伽论选能。 文明诵呗。 例准说法必取堪能。 六中初标律偈。 增一下引解。 初句即身口二业。 次句心业。 三是正慧。 四即正信。 七中初斥世。 若下次劝说。 准五分者即咒愿中引云。 四足汝安隐等。 华侈谓绮饰之词。 侈尺纸。 反奢也。 十中八人即留两众。 余开前去。 同上有缘。 贫道亦云乏道。 皆谦收之称。 今僧受斋但知饱食接嚫而已。 律仪法度无一可观。 将何发彼善心。 消他信施悲失。 次科引经。 佛在说法令后仿之。 晡即申时。 释导俗篇导谓能化之法。 俗即所化之机。 以法接机必遵正教。 备舒轨度故曰化方。 来意中初科前四句通标。 影逐形生。 响由声发。 形影声响不可相离故取喻焉。 形别可解。 言法别者或约戒释。 或约福智二分释。 或可世出世教制法不同。 所趣同者谓道修解脱因。 俗结解脱缘。 行分迟速求脱不殊。 或可同归三宝。 共弘正化而为所趣。 颇合下文。 是故下广释。 初释相资。 前四句明道假俗资。 附谓亲附。 后二句明俗须道济。 故下次释所趣。 初句是佛宝。 下二句即法僧二宝。 住持一句通贯上下。 僧徒灭者僧宗行缺即为灭矣。 次科中初叙妄作。 浇末是时。 寡识是人。 明律谓有解。 知时谓有智。 言从喉出。 事任心裁。 不稽典教。 故出喉心。 所下彰过失。 事任于心故非法。 言出于喉故讹滥。 皆由等者推妄所以。 方寸谓心智。 故下引证。 初二句谓随流俗。 次二句谤法。 下二句造业广生。 邪见谓展转坏他。 分章中箴谓规诫。 大分三章。 前二教道对俗所行。 后一教俗令僧传告。 说法仪中初科初劝俗护法。 以佛赞故。 经云。 若有人能护持法当知是人乃是十方诸佛大檀越也。 又下诫道受施。 初示诫葶苈子喻其至少。 次释破相。 后示恶名。 滓谓不清净。 曲即不正直。 幻谓无真实。 贼谓侵夺妄损信施。 醉谓神性昏迷。 旃陀罗谓能害人慧命。 指如三十一。 今见二十八。 二中初开撮要。 不得下制非法。 有六种。 二人同座尊无二故。 复喧乱故。 相诤谓对较胜负。 互求长短谓掩长拾短。 逼切谓诘难不能合呗。 无所辨故。 歌声过失如文自列。 五过初后损已。 余并损他。 若说下三开略说。 虽依次请亦须选能。 智论云。 少德无智慧不应处高座。 如豺见师子窜伏不敢出。 大智无所畏。 应处师子座。 譬如师子吼众兽皆怖畏。 必为他请。 准此自量。 当须无畏勿令窜伏。 夜下明设座。 或是逼夜不暇陈设。 故开随坐。 三中六法。 初礼三宝。 二升高座。 三打磬静众(今多打木)。 四赞呗(文是自作今并他作声绝秉炉说偈祈请等)。 五正说。 六观机进止。 问听如法乐闻应说(文中不明下座今加续之)。 七说竟回向八复作赞呗。 九下座礼辞。 僧传云。 周僧妙每讲下座。 必合掌忏悔云。 佛意难知岂凡夫所测。 今所说者传受先师。 未敢专辄乞大众。 于斯法义若是若非布施欢喜。 最初鸣钟集众。 总为十法。 今时讲导宜依此式。 四中五节并以又字间之。 初明量众取解为先。 五分即五分法身。 论自解云。 深法者谓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有云五阴非也)。 深即出世法。 浅即世间法。 恶说者成论谓之绮语是也。 二明解音义。 男女音者以男女性乖事业乃异。 随其品类言相须分。 差互混同不名善说。 三教用心。 前明远离三心。 贪纵慢也。 若为名闻利养眷属皆是贪心。 下明成就四心。 慈谓愍彼未悟。 喜即令众心安。 利益谓使他开解。 不动谓达法本空无舍著。 故般若云。 云何为人演说如如不动。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 如露亦如电。 应作如是观。 又法华云。 大慈悲为室(对今慈喜)。 柔和忍辱衣(利益)。 诸法空为座(不动)。 能如是者始可说法。 炫学矜能俱为谤佛。 四教安详。 怖心五过。 不怖反之。 五令警众说厌患法。 不令著世故。 五中初诫贪利。 徒众效师从上所好。 今时滥窃贪利多求聚首为非。 后生仿效伤毁佛法。 自坏坏他。 杨子所谓模不模。 范不范。 为不少矣。 悲哉。 次释三众。 初虽持戒由心为利与破戒同住故云杂也。 二既少欲应不贪利。 但是根钝不教余人故云愚痴。 三不染利养复善戒相纠举自他故云清净。 云何下释上善知戒相有四。 一知重。 二知轻。 三非律不证。 四是律应证文中第释。 知轻中且举次篇谏戒摄下威仪。 杂相无不通达。 非律中略举不净。 自余非法例皆摈举。 独不随流以非为是故云不证。 是律中远恶忻善如法而说。 一字即律字以律训法。 总含大小开遮重轻。 故虽博通指归一字。 若下明缘开犯遮。 非处谓淫酒屠宰之家。 此谓出家菩萨在尘不染可得行之。 声闻自摄恐遭欲染。 故制不为如上三众。 今时尚无愚杂况清净耶。 僧宗覆灭。 佛法安寄呜呼。 六中杂含初示摄众限齐。 恐其更多难于训诲。 无益及他。 必力能博济。 不在言限故。 古之高僧千徒匝座。 当量才力更审自心。 勿贪眷属以图声望。 此乃畜因终当自坠。 佛下次明非问不答。 问命终者谓问死时近远。 问无所益故云徒劳。 夫下似止问之词。 十二缘者无明及行过去因也。 识名色六入触受现在果也。 爱取有未来因也。 生及老死未来果也。 三世因果生死相续从缘故空。 知生虚妄死复何有。 达妄修真得脱生死故云度此也。 僧祇明道俗违犯。 彼因比丘与白衣行非。 比丘比丘尼犯夷。 白衣无戒不犯故曰知如之何。 以无名相莫测来报。 意彰复重令诫俗流。 七中为利说法即是邪命。 无贪不犯者贪心难识。 幸勿自欺。 八中入他房者谓入师房请问之法。 外弹指者警内令知也。 正念住者无余想也。 次问经者即正问时法。 下床问者从座起故。 不念外缘须谛受故。 设解作礼谢开示故。 反向出户不背师故。 九中初科母论撮要同前四分。 此委引本缘以彰开意。 十二部者一契经二重颂三授记四讽诵五无问自说六因缘七譬喻八本事九本生十方广十一未曾有十二论义。 三藏教法不出十二类。 亦名十二分教。 撰音选。 要言谓合机堪用。 妙辞即显白易解。 次科涅槃诫令重法。 八缘不说。 非时谓不当说如众学所制。 非国谓不信乐处。 自叹谓称已所能。 随处不临众升座等。 灭佛法顺己愚情违反正教故。 何下明不听所以。 今时讲说多堕诸过。 非人天师。 是恶知识。 三中七施。 一眼谓慈眼视父母师长等。 当来获天眼。 成佛得佛眼。 二和颜悦色当来得端正。 成佛金色身。 三善言软语当来言词辩了。 成佛获四辩。 四身起迎逆礼拜。 等当来得堂堂之貌。 成佛得三身。 五心善好当来不狂乱。 成佛得一切智。 六床座(己床与人暂坐)。 当来七宝床。 成佛师子座。 七房舍(己房留他暂宿)。 当来得自然宫殿。 成佛获四禅室。 今以各各二句总而括之。 四中说已入禅大圣垂则严勖后来。 儒中君子言之不出耻躬不逮。 又云。 先行其言而后从之。 况佛法修真言行相反。 深嗟彼徒那无惭色。 五中引佛说法。 取悟为先。 随宜权巧令后学之。 初为乐总好略之机。 摄多为一说。 行即观行。 法即法门。 乃至下次对乐别好广之机。 开一为多说。 或二或三乃至八万。 若据经云无量无数方便。 亦何止上数。 言八万者真谛云。 佛始成道终至涅槃经三百五十度说法。 一一皆具六波罗蜜成二千一百。 一一皆配四大小尘十法成二万一千。 又配三毒等分成八万四千。 今举大数但云八万耳。 第十母论五节。 初作门师法。 五中第三所应。 余四不应。 四中第二非利他。 余三防媟慢。 又下令他尊敬法。 五中二是下贱。 附近权豪为他走使。 四是邪命。 余三并避嫌疑。 窃语谓低声不公显也。 入下入俗威仪法。 摄诸根者欲境多故。 有下不宜久住法。 九事。 前四轻人。 五是慢法。 六即无信。 余三悭鄙。 如市易者希还报故。 若入下离过用心法。 初示法。 如下喻显。 高山临渊喻卑恭摄心。 月行动手喻不著六尘。 十一中十诵初教善说。 诸法实相言通大小。 且据小教即指偏空。 此下令诃止。 当观是非勿随好恶。 又下听演布。 但不违义随意广张。 述义可尔。 临文不听。 由是圣敕不杂凡言(今有粗心辄注圣典准此例决过非轻细)。 五分受施先无意故。 十诵说时不得食者不谛受故。 十二多论辞勉。 施意为己须勉。 为众从之。 四分。 初制邪术。 当下教正行。 又三。 初教向背。 又下教受戒。 白黑各三日名六斋日。 佛下教行施。 文举弃物以况珍羞。 言虫以况人类。 仍引智论因缘为证。 彼第八云。 佛于舍卫受岁竟。 阿难从佛游行诸国到婆罗城。 彼王知佛神德感动群心。 若来到此谁复乐我。 便作制限。 若有与佛食听佛语者输五百金钱。 时佛与阿难乞食。 众皆闭门空钵而出。 时有一老使人。 持破器盛臭[米*番]淀(谓渄米泊泔)。 出门弃之。 见佛相好念言。 如此神人应食天厨。 今自降身行乞。 必是大慈愍一切。 故乃白佛言。 今此弊食须者可取。 佛知其心申钵受之。 佛即征笑光照天地。 阿难问佛。 何缘微笑。 佛言是老女人施佛食故。 十五劫中天上人间受福快乐。 后得男子出家学道成辟支佛。 受亿耳羹句绝。 彼云。 沙弥二十亿耳以好羹上佛。 佛以残与频婆裟罗王。 是知佛受已与则得食。 不与则不能消。 复次为佛设食。 佛未食人不能消。 已食残者佛与能消(上是论文今但取受羹少物以证上耳)。 善见受使善事不犯以非使故。 十三中地持初相见慰问。 又下随缘咒愿。 四分。 初明待遇病人。 方便遣者可遣即遣。 为益彼故称誉。 听作谓有信俗人无所归者。 若下随俗咒愿嚏。 丁计反喷鼻也。 律因比丘不咒愿招讥故制。 十四僧祇三段。 初入王众法。 初制非宜。 应下教善语。 二家即刹帝利婆罗门。 诸佛巧便利物。 人尚德行则于婆罗门姓中生。 若尚威势则于刹帝利姓中生。 法轮即佛法。 力轮是王臣。 又下诫触犯。 形相谓以形相人。 欲下听陈意。 俗下示应答。 恐有遗忘缘阻故言皆不定。 次明入居士舍。 初制不应令他惭耻失敬信故。 应下示慰谕。 方便引接发彼善故。 三入外道众。 二节同上。 形訾谓形言毁辱。 此门所明说法仪式。 然事相交杂不唯说法。 或作门师或是接对或令教导。 又复说法之式。 不专导俗。 为师训道义亦同。 然事类相投寄此明耳。 第二三归中制意引经。 初正明受意。 即多论云。 如人获罪于王投向他国以求救护。 众生亦尔。 系属于魔有生死过归向三宝魔无如之何。 故知。 若受三归得脱生死。 烦恼魔者三毒劫善故。 五阴魔者迁谢不停故。 死魔者逼切报命故。 天魔者挠令退道故。 四皆恼害不能自由故名魔也。 名下次彰法胜。 名一义异者彼经第五自解云。 佛常法常比丘僧常。 此明如来欲示众生常住真心一体二宝故。 于方便教中随宜离合故云诸佛境界等。 既知方便本为引实。 今受三归无非显性。 机虽未达可使由之而授者用教。 不可不知之。 说一为三者经云。 云何为一。 佛告摩诃波阇波提憍昙弥。 莫供养我。 当供养僧。 若供养僧即得具足。 汝随我语则供养佛。 为解脱故则供养法。 为受用故则供养僧。 说三为一者如多论。 问。 佛亦是法。 法亦是佛。 僧亦是法。 正是一法有何差别。 答。 虽有一义相有差别。 无师大智一切功德是佛宝。 尽谛涅槃是法宝。 声闻学无学功德是僧宝是也。 又下显功能。 故知三宝加护不为他害。 龙畜尚尔况于人乎。 义钞即受戒法中。 业疏委备此不烦引。 二中初叙意。 但使未归三宝皆名信邪。 随顺生死皆名邪业。 阿含下引示。 涅槃生死际即无始时。 无至处即未来际。 谓成佛果证大涅槃。 即名涅槃名无至处。 言其臻极。 更无所至故。 业疏云。 从生死际至涅槃际是也。 指第十者彼云。 自念所作一切不善。 如人自害心生恐怖。 惊惧惭愧除此正法更无救护还归正法等。 必下指法。 随时谓逐人别述。 通用谓如诸经但忏三世十恶等。 三中智论有三。 一具仪。 二对境。 三作法。 道众望俗皆是师位。 故注通之。 三法中言某甲者称己名也。 尽形寿者述所期也。 归三宝者是所投也。 言发善者明非戒也。 后三结者重更嘱累不令忘失也。 引多论以示成不。 若轻浮心则无无教故。 四中大集母受兼资于子。 善神护者准大灌顶经。 一归十二天神总三十六神。 多论对戒简异有三。 初简趣。 五道除人已外。 无受戒者即彼宗所计。 成论善见龙畜得受五戒。 业疏云。 多论据无知者人犹不得何况鬼畜。 如余得者谓有知解也。 亦下次简时。 五戒须尽形。 八戒局日夜。 成宗不尔。 如下所明。 不下简法。 如后五八。 三归言下即发戒故。 五戒简人中初成论据十三难。 并是戒障。 今明七难。 白衣时有。 但障十具故云毗尼不听等。 不障五八故云若为白衣等。 世间戒对上出家即出世戒。 自余六难边须已受。 破局大僧。 黄形非畜重故不论。 多论唯简边罪(旧云约未忏为言非也边罪永障何得论忏业疏明忏日通成论七难人日二唐死)。 次科初令示缘境同前具戒。 情境皆同。 非情唯酒。 业疏云。 将欲受戒初须为说缘境宽狭。 令受者志远见相明白。 善生下次叹戒功。 甚难谓功深难得不可轻受。 三戒由生故是根本。 即善戒经不受五戒不发十戒。 乃至展转不发菩萨戒等。 五种即五条。 随人所能多少皆得。 若受一戒名一分优婆塞。 二戒名二分。 三戒名少。 分四戒名多分。 五戒名满分。 先陈戒相审问所能。 然后为受。 准业疏三归直授五戒。 简人者以翻邪初心难拔宜即引归。 若更覆疏容还旧迹。 五戒不尔。 先已归正。 心性调柔堪思我倒。 故须简略。 二作法中初科词句分五。 一陈己名。 二归三宝回向境界。 三尽形等显所期。 文举尽寿或一日夜或月或年随时自改。 四为五戒者正立誓也。 且举满分。 或一分二分亦在临机。 优婆塞古翻清信土。 亦云近事男。 女云优婆夷。 五如来等结归正本也。 以三宝名通九十六种后须显正。 非同前滥。 由此胜号外道无故。 如来者乘如实道来成佛也。 至真者体悟无邪也。 等正觉者道同三世也。 此实我归。 余非敬者故云是我世尊(此并撮略业疏释之余广如彼)。 前三归誓正发戒缘。 三法才竟即纳戒体。 后二归结是嘱非体。 次科初诫听。 多陀此云如。 阿伽度此云来。 阿罗诃此云应(应即应供)。 三藐三佛陀此云正等正觉。 亦举三号令生信奉。 尽下列相。 邪淫者犯他毒也。 俱舍有四。 一他妻。 二自妻非道。 (大道口道)。 三非处(非房室中)。 四非时(怀胎乳子受八斋时)。 五中前四性戒。 有情境发。 后一遮戒。 非情境发。 饮酒放逸能作四过故偏禁之。 是下嘱累有四。 初嘱谨护。 二劝作福。 三令受斋。 四教回向。 年三者正五九月。 冥界业镜轮照南洲。 若有善恶镜中悉现(或云天王巡狩四天下此三月对南洲又云此三月恶鬼得势之时故令修善)。 月六白黑两半名有三日。 按智论初八天王使者下。 十四天王太子下。 十五天王自下观察众生善恶。 二十三二十九三十日亦尔(小尽准布萨应用初一)。 持斋者或受八戒。 或但持斋。 中前一食中后不得妄啖(今多蔬菜不节晚食此虽非斋犹胜辈血又有饮水周时为清斋者此乃邪术一切众生仰食而住但勿过中是佛正教)。 三料简中成论对反有宗三皆偏局。 一须具受二不重增三定尽形。 多论须五众者疏云。 皆是弘法之人故。 俗虽曾受非故不听。 智论初段六斋缘起异上智论。 盖所出不同。 先虽奉斋尽日不食复无善法。 佛因诱接故为加改。 次科问中若据有部但发四支。 成宗具七。 与论颇同故引示之。 答中初约义释。 上二句正答举一。 又下转释举妄。 恐云何不于余三中趣举一耶故此释之。 如下引例。 十善摄无量。 妄语摄余三。 相比无异故云准知。 三中文如随相骂戒具释。 内法即往业。 外法即依报。 增一意亦同上。 内物即正报。 以疏况亲必招殃祸。 下指诸文不复烦引。 须者寻之。 八戒初科多论开心念者即自誓受。 疏云。 非谓常途故。 彼文云。 若无人时得心念受明缘开也。 二作法中初教具仪。 应下正受法。 一日一夜合在三归之下。 文为四段。 初称名。 二归境。 三限期。 准下成论受通长短。 随人加改四立誓。 疏云。 言净行者以所期时奉持九支同诸佛故(又简五戒不断正淫故)。 不言如来正觉者五戒初离邪缘故以正隔之。 今此重增复何须也。 忏悔中布萨翻净住。 亦云清净。 理合先忏后受。 论中倒列故注移之。 说相中初正说相。 愿持下二教发愿。 初中一一皆言如诸佛者疏云。 举圣境所行也。 某甲亦如是者引已同上也。 若准羯磨云如诸佛尽寿不杀生。 我某甲一日一夜不杀生能持否(答云能持)。 今此所示全依智论。 疏云。 有本云。 我某甲一日夜不杀生亦尔者直述已契。 上同于佛不假问答亦成说相。 (今依羯磨说之)。 高大床即足高尺六已上也。 或可大即是广方三肘者。 又阿含八种胜床。 金银牙角严饰故胜。 佛师父母从人故胜。 不必高广并不合坐。 西土以华结鬘贯首。 及用香油涂身以为美饰。 此方须除带佩华璎脂粉涂面等准文九戒。 而言八者多论云。 斋以过中不食为体。 八事照明故成斋体(谓以八戒禁防非逸方显持斋清净故云照明)。 共相支持名八支斋。 故言八斋不言九也。 所以不过中食在后独明。 若依羯磨则合高床歌舞为一。 过中为八。 又增一中过中为第六。 合严身观听。 为一皆所出不同。 随依并得。 发愿中初离恶趣。 八难者三涂。 长寿天。 北洲。 佛前佛后。 世智辩聪。 诸根不具。 我下拣世报。 愿下示所求。 萨云若亦云萨婆若。 此云一切智。 指增一者彼云。 我今以此八关斋功德不堕恶趣八难边地。 持此功德摄取一切众生之恶。 所有功德慧施彼人。 使成无上正真之道。 亦使将来弥勒佛世三会得度生老病死。 言关斋者谓禁闭非逸静定身心也。 钞疏今见业疏。 杂相中僧祇召受恐俗缘多而不忆故。 十诵俗来因而劝受。 增一先忏后受证前所注非自意故。 中含下三经并明力用。 十号者如来(仿同先迹)。 应供(堪为福田)。 正遍知(寂照法界)。 明行足(果从因得)。 善逝(妙往菩提)。 世间解(达伪通真)。 无上士调御丈夫(摄化从道)。 天人师(应机授法)。 佛(觉悟归真)。 世尊(三界独尊)。 斋经彼云。 受斋之日当习五念。 一当念佛十号。 二当念法。 三十七道品具足不毁。 三当念众恭敬亲附。 四当念戒一心奉持。 五当念天后生天上终得泥洹。 成论初明功胜。 彼引帝释说偈云。 六斋神之日奉持于八戒。 此人获福德则为与我等。 佛止之曰。 若漏尽人应说此偈。 故知天主福报不及出有圣人。 方堪比拟下明长短并成者疏云。 接俗之教不可约之是也(古引多论半日不得者犹执部计准理皆通)。 俱舍释上第七华璎严身。 除非旧者谓去新好之饰服。 常所用者故云不生等。 醉即昏迷。 乱即散逸。 善生不得多者恐人参混心不专一。 泛论归戒独受为佳。 则心不他缘法无通滥。 今多众受于理虽通终成非便(有云约授戒人说安有多师同时授戒本无此理何须制之又云受字合作授谬妄之甚)。 五分初教俗不敬道。 八法文举前五。 毁三宝及戒为四。 五不利优婆塞住处(遮部彼所受戒)。 六作他恶名称。 七欲辱彼住处。 八以非法为正法欺诳于人(或可此三通以不利改之故不别举)。 若有此八许令不敬。 以无德故。 若下次教道不往俗。 聚落亦尔者上约一家合聚。 皆嗔比丘不往彼聚。 杂含示名实。 清白谓不染尘。 修净住谓奉戒行。 男相成就谓有丈夫之操。 口说三归谓初须师受。 具斯四者则名实两副矣。 第二辨生缘中初引缘。 佛下立制。 亲担父母者即执劳奉事。 珍奇衣服即供给所须。 右父左母者顺阴阳也。 或可彼方偏尊母故(有云西土以东为尊左北右南北是阴故然人行所向不定未必如此)。 须臾恩者怀抱长养至于长大经涉多时。 百年勤苦不报须臾况多时乎。 以道供俗本是污家。 唯许二亲故云听也。 得重罪者违制吉罗业道重故(有云逆兰详之)。 二中不信少经理者逼令归正。 故经理谓供给营干也。 有信恣与者必无虚费故。 开将至寺者无亲可归故。 洗母不触者触不开亲故。 父如沙弥者养同小众故。 唐僧传云。 敬脱常担母一头经书一头。 食时留母树下。 入村乞食用以充继。 又斋道纪亦以经书佛像老母扫帚担荷而行。 每谓人曰。 经不云乎。 扫僧地如阎浮不如佛地一掌许。 亲供母者与登地菩萨齐。 人或助檐者纪曰吾母也非他之母。 形骸之累并吾身也。 有身必苦何得以苦劳人。 所以身为苦先幸勿相助。 此乃大度岂比常途。 虽教有小违而理归大顺。 酬恩竭力今古无之。 三中涅槃三宝一体。 体无生灭故皆常住。 启开也。 七世者北远疏云。 无始皆开何止七世。 但随世俗且言七耳。 即梵网云。 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 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是也。 母论贫者先法后食。 不贫但法无所乏故。 四分爱道求出家。 如来不许。 阿难代请之词。 爱道是佛姨母。 佛生七日摩耶命终。 姨母乳养长大。 爱道在俗已证初果。 故云况得净信。 是知生育恩大。 虽百年肩荷不报须臾。 三宝一闻即酬重德故。 唯佛法可报劬劳。 自外供须终名直养。 四中彼经第一云。 佛言我于过去世时。 波罗奈国有长者子名慈童女。 父丧卖薪日得两钱。 奉养老母。 次得四钱八钱十六钱。 后欲入海采宝。 母即抱捉。 子掣手绝母数根发。 遂入海取宝。 还发时有水陆二道。 即从陆道去。 乃见有城绀琉璃色。 有四玉女擎四如意珠作乐来迎。 四万岁中受大快乐(酬上二钱)。 次复前行见颇梨城。 有八玉女。 擎珠来迎。 八万岁受乐(酬上四钱)。 复舍远去至白银城。 十六玉女擎珠来迎。 十六万岁受乐。 (酬上八钱)。 又复舍去至黄金城。 有三十二玉女擎珠来迎。 三十二万岁受乐(酬十六钱)。 又复舍去遥见铁城。 心生疑怪遂入铁城。 有一人头戴火轮舍著童女头上(酬损母发)。 童女问狱卒言。 我戴此轮何时可脱。 答言。 世间有人罪福如汝。 然后可代。 又问。 今狱中颇有受罪如我者否。 答言。 不可称计。 闻已思惟。 愿一切受苦者尽集我身。 作是念已铁轮堕地。 狱卒以铁又打头。 命终生兜率天。 时慈童女者即我身是。 当知父母少作不善获大苦报。 少作供养得无量福(童女是长者名非女人也)。 鹦鹉。 彼云。 过去雪山有一鹦鹉。 父母都盲。 时有田主。 初种谷时愿言。 与众生共食。 鹦鹉子即常于田采取以供父母。 田主按行苗稼见诸虫鸟剪谷穗处。 嗔恚便设网捕。 鹦鹉子言。 田主先有好心何见网捕。 且田者如母(常生长故)。 种子如父(相继续故)。 实语如子(可宝惜故)。 田主如王。 拥护由己(得白在故)。 作是语已田主欢喜问言。 汝取此谷何为。 答言。 有盲父母愿以奉之。 佛言。 鹦鹉者我身是。 田主者舍利弗是。 盲父母者净饭摩耶是。 增一两节初校量功德。 一生补处即等觉菩萨。 准知。 孝养德唯降佛。 菩萨戒云孝顺至道之法。 儒书亦谓至德要道。 则万善之总百行之源。 儒释皆然。 释门尤切。 常当思报勿得背恩。 文下次明恩大。 文合作又。 并增一故谓虽以善导罔极难酬。 故云不可报。 或可教导余人可使报恩。 父母有恩故不望报。 是下结劝。 五中论举盲病。 余病例然。 又但阙所须不必在病。 自能纺绩者特举微贱。 类余充足不须强与。 犯罪即吉。 同污家故准此斟量。 六中僧祇令改俗。 阿字入呼。 准应即义准文不出。 故增一明易姓。 彼云。 四姓出家同称释氏。 即谓比丘。 非关俗士。 此明离俗已后不得依本族姓也。 善见召婢。 既已出家则非所属。 故加美饰不复本名。 阿摩尼即佛召姨母之号。 然此二号乃是通召女流。 僧祇所制即局本时亲属故不同也。 七中初听舆尸引经显据。 彼文云。 爱道涅槃佛与阿难难陀罗云。 举尸殓时梵释四王欲代为之。 佛皆不许为报恩故。 净饭亦然。 坡音颇。 峨音我。 谓倾动也。 次制变服。 今时多著彩帛袈裟。 乃以布衣为孝服。 又云。 僧无服制但布少粗是不闻。 智论云。 如来著粗布伽梨。 传谬至今。 愚迷不改。 又有白帽素绦蒲鞋哭杖。 仿同鄙俗。 一任愚情。 睹此明文早须悛革。 第三入寺法立意中初叙寺处清严。 僧居有二。 一者慕静即自行。 二者施训即化他。 居静不宜喧。 禀训不当慢。 此四句即约行显处也。 且下次叙入须法式。 初明所应为。 上二句标境胜。 下六句示须法所以。 应合也。 俯仰即仪貌。 履行即所为事。 岂下次示不应为。 蹈履也。 形见也。 非唯等者谓无益有损。 流坠也。 正法中初科有五。 初入寺门。 二拜总礼三宝。 先下次礼佛。 三契。 契犹遍也。 今则多称赞佛偈。 随所能者三遍说之。 礼佛下三礼僧户外总礼。 如今众堂之处。 若下四诫守慎。 初叙诫。 注中前段释上自失善利。 俗阙者谓同俗流阙于道行。 后段教随宜诲示。 背僧即不信心生。 取异谓求见僧过。 经下引证未详何经。 初令舍恶次示行法。 顺佛行即右绕。 西入东出。 佛在我右。 偏袒右肩示有执作之务。 逆行即左绕。 反上可知。 缘碍左绕者示权开也。 谓西向有妨反从东入。 佛在我左颇乖执侍。 故今存想如右。 无异则免过也。 入出向佛者假事表心。 归依不背也。 次科初念三宝。 佛僧能觉。 因果虽分所觉道同故云一体。 道即诸佛果源众生心本。 极证名佛。 始学名僧。 僧现学法终至佛果。 若此待僧岂容轻侮。 注中初教念僧。 则三宝备矣。 今下次令念己。 与僧不殊。 尚当尊己岂敢慢人。 低下次离诸过。 初二句舍憍慢。 次二句止杀害。 后一句离触秽。 并寄事表法。 如注所显。 当下三修净福。 表对亦如注。 三中有五法。 初护毁损。 注云他供。 即卧具等皆他所施故。 善器即自身堪受道故。 并下除调戏。 沙门下不先卧。 又下敬僧坐处。 举况引证。 寻文可了。 经中即宝即手经。 又文殊问经云。 死坐铁床上。 若下不后起。 斥非中初文入道缘者善根由发故。 净土因者心清净故。 出离轶者期解脱故。 轶即是辙。 车所从之道也。 次科初叙无知。 仅犹略也。 不体法意者总迷上三也。 都无下二句反上因缘也。 供养福田反上出离轶也。 注中非全无者不掩有信故。 多下出非法。 三节。 初叙无智造业。 前斥聚会。 今世多然。 又下斥侵毁。 图剥谓谋害。 低突即触犯。 恣顽痴者即不畏因果。 或下斥规夺。 具下总示因果。 二明有智获益。 三引经合证。 经文双喻下云衰利即合田园。 蒺藜有刺如菱而小。 前境谓僧寺。 女人法中初指同。 唯下彰异。 又二初指过。 假谓虚假。 排谓推排即牵推等。 荡谓纵放。 [打-丁+棠]触也。 必下示法。 碍绝谓系属于人不自在故。 鄙谓厌恶。 悼即悔恨。 敬沙弥者恐谓未具不加敬。 故注显可知。 出寺法中初结前。 所下正示。 初教礼辞。 凡下令舍施。 金刚坚利之宝伽蓝福业之地故以喻焉。 次要术中初文指中国者前云只桓旧法故。 正示中初文前叙道俗相资。 修道缘者假彼外护故。 生善境福智由生故。 出家下次明互相敬护。 初道须摄俗。 四辈即天人。 龙鬼幽通三趣。 显则唯人。 次科初叙道众志远行薄。 智下次教俗士取志合行。 终照即深识不责目今。 远度即大量不见小过。 略谓捒略。 所下示幽灵同资。 克犹究也。 克照皆龙天之心。 终远即出家之志。 如感通传韦天告祖师云。 天竺诸国不及此方。 此虽犯戒大涂惭愧。 内虽陵犯外犹慎护故。 使诸天见其一善忘其百非。 若见造过咸皆流涕悉加中护不令魔恼。 今下斥凡俗多讥。 初叙其愚迷。 自下彰过失。 上句障圣道。 次二句失善利。 后二句招苦报。 可谓下结叹。 三中初正明。 此即转释上科不受道化之语。 如下喻显。 婴儿即喻愚俗。 即上所谓小儿痴是也(有将婴儿喻比丘非也)。 嘱累中乍观语势似总一篇。 细详文意止结此科耳。 释主客篇旧住名主。 时过名客。 若对三界则无有主客。 今望伽蓝不无久暂。 强分主客以明待遇。 然据律中制主待客。 但主须筵款。 客至有仪故云相待耳。 制意中初二句示出家超世。 无系之人故如宾也。 次二句明游方漂泊。 随处暂止即以寺字况于逆旅。 谓同迎客之舍。 既无定止义当迎待故云颇存于此。 故下显制。 曲即委备。 云云生起下文。 初科中前明客来入寺。 后明旧住迎接。 知佛塔等者或问于人。 或自瞻视。 至门应开谓无关锁容自开者。 若不能者即反上也。 此间昼日不尚闭门。 事亦稀也。 下墙谓低处。 逾入此方所忌未可依用。 次科四分初求房舍。 自述岁数令知上下也。 有当取者旧住给与也。 丸药举之不拾他物。 特举至微例其余也。 次问处所。 五分不眠为防难故。 三中四分礼僧。 止于四座以成众故。 余座不礼恐劳扰故。 思惟即禅定。 礼诵同之。 十诵时见谓近处也。 四中初文先问法食之处。 又下次问利养有六。 僧差即僧次。 檀越送食谓将入寺。 月八十五即六斋日人多设供(业疏云黑白俱有三日文少十四)。 月初彼国重之亦多营设。 檀越请即别请(旧云僧次者非)。 三问人畜并据俗舍。 次科初示僧制。 若下明筵留。 不语知者恐追伴故仍安慰之。 给粮食者准须出己必非常住。 三中十事与者前二与物后八与语。 习俗谓风俗所宜。 僧教令则随方制度。 某事可食事即物也。 法附中初科上二句叙教法之功以能成善故。 有由谓由于教也。 次二句叙威仪之胜以能成因感果故。 冥因者心业未形故。 显果者报相可见故。 宗即是本。 是以下引证。 阿说亦云阿说嗜。 此云马胜。 从佛受学方经七日便备威仪。 以宿五百世为猕猴今犹躁扰。 出家七日即改本辙。 以威仪悟物故称威仪第一。 身子与目连为友共结契云。 若得甘露必当同味。 后时身子见马胜威仪庠序。 乃问。 汝师是谁为说何法。 答云。 法从缘生亦从缘灭。 一切诸法空无有主(此依五分引或有出云诸法从缘生亦从因缘灭我佛大沙门常作如是说)。 身子闻已便证初果。 次传向目连亦证初果。 后同马胜往佛所出家也。 传法等者即第五祖优波鞠多。 威仪肃物率皆从化。 如佛无异但无相好。 时人号为无相好佛。 又第二十祖阇夜多善持威仪见无不敬。 佛曾记之。 阇夜多者最后律师。 故知诸祖传通并以威仪令生物善。 方册即付法藏传。 故下结前起后。 列示中初文五分。 明威仪化物功深。 阙则二利俱失故非大明也。 僧祇明行法。 平视头不俯仰也。 合身回不但转项也。 中含初别示行法。 续上僧祇。 狩王即师子及象王。 若下通明四仪。 初明入聚即示行法。 无事处即阿兰若。 合明食法文见头陀。 或下次明住坐二法。 于中下后明卧法。 头面向像无背违故。 系想明相不著睡眠故。 僧祇卧法大途同上。 文复详委但头向不同。 衣架师长皆尊处故。 合口拄龂心易定故。 念慧所修观行不暂忘故。 指如上者即想明相等。 十诵明灯不卧恐裸露故。 出行中初科前明摒净。 随相即覆处敷僧物戒。 去时下明白告。 后去时下明观方量伴。 利衰谓有益无益。 时言谓当言即言。 若有下明暂住复去法。 下座得病下明遇病料理法。 上座有病理合看视故。 但明下座恐舍弃故。 得脱谓差损。 次科初示行法。 先指后跟是贱下相。 在下明觅处。 前食即小食。 后食即中斋。 当白入者由觅宿食必入俗舍故。 三中安详离卒暴故。 一心离杂念故。 观地二意。 即止作也。 不退菩萨旧云初地已去。 坐卧中初科僧祇前明坐法。 骆驰谓两膝拄地。 次明卧法。 仰是慢相。 伏即饥相。 左胁淫相。 如法即右胁卧。 指三十五者彼云。 应如师子兽王顺身卧。 若右胁有痈疮无罪不者越威仪。 增一手按彼因外道抽除床攊故制(攊音历今谓床桄)。 十诵制昼卧者有病应开。 喜眠令经行者除昏思故。 善见初制系想。 三宝戒施天为六念。 下明坐跪名二。 禅观加趺。 饮食踞坐。 尼令长跪。 非不通僧。 僧制互跪则不通尼。 故注云各有所立也。 别示中初科三千中明踞坐。 交足左右交过双。 竖谓脚头向上。 却踞谓反向后。 掉捎谓摇动。 搘拄谓一足著地搘起。 一足直申向前。 上足即翘起一足。 次明五事。 应通二坐。 不前据谓两手托床。 母论明加坐。 捡合作敛。 次科三千中不与师坐不僣上也。 十诵初制起他。 谓恃己陵物也。 乃下次制滥下。 三中初明卧法。 却踞谓退身坐。 欠音欠。 张口申气也。 吒去声叹息也。 狗群谓相倚也。 起以时节即念明相心起。 当责谓懈怠耽睡等念。 又下次明起入众法。 遗即留也。 卧法中善见明念起。 三千示卧相。 母论诫耽睡。 二时谓初后夜。 一时即中夜。 僧祇制晏起。 注指前说即右胁著下累脚合口等。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下三<<[11][12][13][14][15][16]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下四释瞻病篇题中四字。 即下两门。 瞻送是能施病终。 即所为。 制意中。 初科初叙病患。 多婴累者。 通目众苦也。 四大等者。 别示病恼也。 地水火风内外该遍故。 通名大。 六府者。 大肠小肠胃膀胱三焦胆也(从顶至心为上焦。 从心至腰为中焦。 从腰至足为下焦。 此三共为一府)。 若下次明瞻视。 然下三示凡情。 昵近也。 故下彰圣引导。 按西域记。 只桓东北有塔。 即如来洗病比丘处。 如来在日。 有病比丘。 含苦独处。 佛问汝何所苦。 汝何独居。 答曰。 我性疏懒。 不耐看病故。 今婴疾。 无人瞻视。 佛愍而告曰。 善男子。 我今春汝。 引证中律因病人无人瞻视。 佛即呵制。 初引缘。 便下立制。 佛下结劝。 乃下指同存没虽殊提接义一。 故兹制意兼该两门。 问答中。 征上律文。 欲彰功行。 答中。 初正答有二。 初约心行同佛。 又下次约随顺法制。 僧祇下引示初引缘起。 即彰奉佛不如看病。 又下次引劝赞。 以显功深。 简人中。 初科四分。 初制本众有三。 一亲属自看。 二僧与。 三僧差如法治即吉罪。 准无比丘。 应令沙弥净人看。 若无下次开女众。 十诵僧祇二律大略同前。 次科初明本众有二。 初有乘迎归。 无所分别谓昏迷也。 [牛*孛]牛草马。 本不得乘病笃故开。 若无下次明无乘往求。 不绕塔等。 恐迟滞故。 及共迎者。 谓召檀越往迎同上比丘也。 若路下次明尼众。 同异可见。 阇维此云焚烧。 俗嫌远送。 不令见故。 余下后明下众文。 略不出故令准之。 三中初句指前圣制。 次句劝依。 下二句指广即僧祇文。 供给中初科五分。 唯开自煮五百问亦然。 七日一受。 更开过中失受恶触不受。 先净谓令净人火净。 下指宝梁。 彼云乞食比丘或病。 不能乞食。 当自伏心云。 我独无侣。 一身出家。 法是我伴。 等习禅经。 今藏录不出。 二中僧祇。 先明九横令知看视。 前七并食。 八懈怠者。 不勤调摄故。 九无慧谓执愚失治故。 又下次明供给据文有三。 初须己物。 二己无则僧物。 三僧无则乞与。 好食与看病者。 奖其勤劳。 令无退故。 又不下三制推免。 四分五德文引第五。 而略上四。 一知可食应与。 二不恶贱便秽。 三怀慈愍不为衣食。 四能经理汤药。 善见为病。 开饷俗士不犯污家。 下指僧祇。 略如上引须者自寻。 三中初十五二律。 明审问所须应时给付。 后十诵中。 开服犯过药。 以必差故。 佛僧中。 佛无宿触。 疑剩佛字。 四中善生初诫始终。 若下教求物五百问。 初制看病辄用彼物。 比丘下次制病者舍弃衣钵。 一为终身不离。 二为留赏看病。 五中伽论不净同前十诵。 谓煮膏肉和以盐故。 此引废前例通余物。 六中四分初安便器。 次第三开。 屋中即房内。 不下次置唾器。 既制污地。 必有所盛故。 三安置中初科僧祇好房既是大德。 十诵中房计是常人。 但不得下房不容看病故。 次文中国本传。 坛经所谓别传是也。 日光没处者。 坛经云西方为无常之院。 由终殁于天倾之位也。 今寺亦有。 但方隅不定。 不知法故。 以下出别堂所以。 今号延寿。 岂非相反。 专心念法者。 由非旧处。 无心恋著。 但念无常必思胜法故也。 其堂中下次明设像。 立弥陀者。 归心有处也。 然十方净土而偏指西方者。 系心一境想念易成故。 西方诸佛而独归弥陀者。 誓愿弘深结缘成熟故。 是以古今儒释靡不留心。 况浊世凡愚烦恼垢重。 心猿未锁。 欲马难调。 舍此他求终无出路。 请寻大小弥陀经十六观经往生论十疑论等诸文。 详究圣言。 必生深信矣。 像面向西病者在后。 谓将终之时。 已前常须瞻像。 令其系心。 忍土者。 梵语娑婆此云堪忍。 大悲经云。 此界众生。 忍受三毒及诸烦恼故。 人间臭秽者。 感通传。 天人云。 人中臭气上熏于空四十万里。 诸天清净。 无不厌之。 但以受佛付嘱令护于法。 佛尚与人同止。 诸天不敢不来。 恒在佛所者。 恐心无系念世事故。 四中初科十诵文中。 但是通制下诸词句。 皆出祖师。 深法但是佛教通。 得云深。 是道谓出世法非道。 即世间法。 练若中泛话。 谓问疾安慰。 以为劝诱之端。 舍座即分半座与迦叶坐。 舍衣谓脱所著衣。 易彼粪扫衣披之。 诵经中鹦鹉缘出贤愚经中。 彼云须达家有二鹦鹉。 能知人语阿难往其家。 授四谛法。 闻已喜悦诵习。 飞向树上。 次第上下经于七反。 其暮宿树野狸所食。 即生四天王天。 阿难闻已。 问佛生处。 佛告阿难。 缘汝授法命终之后。 初生四天王天。 寿五百岁。 二生忉利天。 寿一千岁。 三生焰摩天。 寿二千岁。 四生兜率天寿四千岁。 五生无憍乐天寿八千岁。 六生化应声天寿万六千岁。 七还生第五天。 次第还至四天王天。 上下七反天寿终。 已下生阎浮提。 于人中出家。 学道缘前四谛。 心自开解成辟支佛。 故云后得道迹。 大品即般若经耳品。 出第三十卷。 彼云释提桓因作念。 若人闻般若名。 一经耳者。 是人先世佛所作诸功德。 与善知识相随何况受持读诵。 常住二字。 六卷泥洹。 云善男子善女人。 当持如来常住二字。 历劫修习。 是等众生不久。 当成等正觉道。 二经并明胜报故。 云不生恶道也。 律师中毗尼主于住持。 故赞兴隆等。 自持摄他即是二利。 诸佛赞者如诸经论。 赞持戒功深如标宗具引。 法师中迷倒如盲。 妄想如病。 禅师中梵云禅那。 此云思惟修故。 知禅者唯是修心故贬多说。 今之参禅。 亦务多说。 事持言句忘本久矣。 众事中初引五圣为比。 沓婆即四分沓婆罗汉。 舍罗汉者厌无学也。 求坚固者。 修大行也。 善见云此人是王子出家。 故云王种。 迦叶缘者萨婆多传云迦叶。 于耆山自经营五寺。 通为一界。 自作泥涂壁。 祇夜具云祇夜多。 杂宝藏云。 南天竺有二比丘。 闻夜多有大威德。 到其住处见一比丘。 形容憔悴灶前然火。 问言识夜多否。 答云在第三窟。 即至窟中。 但见向来然火比丘。 礼已问云既有威德。 何为自劳。 答曰我念昔时生死之苦。 若我头手可以然者。 尚不惜之况劳身也。 身子即舍利弗。 百缘经云佛世有黎军支比丘。 出家得阿罗汉。 乞食不得入塔。 扫洒乞食便足白众僧言。 从今塔寺听我扫洒。 后于一日眠不觉。 晓舍利弗见塔尘坌即便扫之。 黎军支眠窹心怀怅恨语舍利弗言。 汝扫我地令我饥困。 由是七日求食。 不得遂餐砂。 饮水即入涅槃。 比丘问佛。 佛言过去恚母布施。 锁母房中。 母从索食。 答云。 何如餐砂饮水。 七日母死。 其子命终堕狱。 罪毕为人故受此报。 由昔供佛故今得道。 (目连缘如后篇具引)。 然下显僧福大下叹所修。 经下劝忆持即净名经。 净命谓无邪求。 总示中初科初引传令唱读者。 准此生前所修一切功德。 并须记录。 凡为看病常在左右。 策其心行。 恒令念善。 以舍报趣生唯在临终心念善恶。 下引智论为证。 仍决所疑。 答中初句正答。 下二句转释。 作恶生善道者。 准天台十疑论。 三义通之。 一者约心。 以造罪时从虚妄颠倒心生是虚。 今因知识劝导改心是实故。 二者造罪时由痴暗虚妄为缘是伪。 今遇知识得闻佛名发菩提心是真故。 三决定者前造罪时心有间断。 今临终时心猛利故。 如万年暗室一灯能破。 千年积薪少火烧尽(后义即同今钞)。 次科初正明五下引示。 初引铜碗缘。 后指悭衣缘。 如前即二衣中故下结诰。 劝导中初科前明量机。 病强弱者。 观其健困也。 心利钝者。 智明昧也。 业粗细者。 粗如营福。 细如禅讲等。 情取舍者所乐异也。 如下西方兜率等。 是此四观察义无不尽。 随宜方便临事自裁。 或下次明说法。 初令缘佛。 或教称名。 或令观相。 或叹功德令生忻乐。 或身下次示心观。 即性空相空唯识三观。 至焰处者。 喻相空也。 谓如渴鹿逐于阳焰。 遥见似水。 至彼元无各。 下后示随缘。 不必如上故。 二中初引律制问。 受不好者谓惜好者故。 及送他者谓妄行颜面故。 此出病者悭鄙之意故。 须问之若非此徒则不须问。 应下准义告示。 初泛告取著。 佛制畜者明教严也。 出世缘者显行强也。 常著生者彰报胜也。 面王比丘贤愚经云。 曾以[疊*毛]施辟支故。 五百生白[疊*毛]褁身而生。 身大随大面。 有王字恐被王损。 乃投出家善来得戒。 [疊*毛]变法衣涅槃后用此衣阇维(若分别功德论。 头有天冠故名面王)。 若下苦劝贪吝眼看不救谓现见衣物。 不能济患也。 经云者。 此出庄严论。 彼云昔有国王。 名难陀。 贪聚金宝。 乃以女置高楼。 若求合者。 令其纳宝。 乃集一国珍宝。 皆尽时有一人贫匮。 求合无由因。 而成疾其母知之语云。 汝父死后口中有一金钱。 可发冢取之送王。 王怪问曰。 何处更有宝。 彼具述之。 王由此悟曰。 死后一钱尚不能为主。 何苦欲之。 遂却散施。 上劝舍悭亦下次劝依法。 颜面谓取面情。 以物饷遗也。 如是下结示恐心轻动故。 不可违恐念世事故。 不可顺以下出须谏所以。 临终念善生善道则升。 念恶堕恶道故。 沈升沉止在刹那故。 是一期大要。 期时也。 三中初示经像。 引华严为证。 经文两偈传写讹脱。 此出贤首菩萨品。 初偈云又放光明。 名见佛彼光觉悟命终者。 念佛三昧必见佛。 命终之后生佛前。 次偈脱初句。 彼云见彼命终。 劝念佛方接钞中三句。 若新译本云。 又放光明名见佛。 此光觉悟将终者。 令随忆念见如来。 命终得生其净国(此偈赞佛果一光明功德)。 见有临终劝念佛。 及示尊像令胆敬。 俾于佛所深归仰。 是故得成此光明。 (此偈赞佛因中修此光明之行)。 四中初请他劝。 善见明看病自劝。 母论明互违结犯。 依前斟酌指上次科。 若下明将死打磬。 令闻生善。 天台智者。 临终语维那曰。 人命将终得闻钟磬。 增其正念。 唯长唯久气尽为期。 云何身冷方声磬耶(今时死已。 方打故知无益)。 第二送终叙意中。 初示道俗异仪。 厚葬谓多费财也。 若下次明奢俭取中。 将尸出中初科前明安尸处。 绢棺比地所尚。 此间多用木棺。 或加绢盖。 次明师徒坐处。 吊慰吊即训至。 谓至丧所而慰问也。 布草者。 此间有用荐席。 或用床橙。 次科初引文示制律中。 以尼女情懦。 多好哀泣。 僧则反之故罪分轻重。 若下次准义明开。 初引涅槃为例。 即遗教云若所作未办者。 见佛灭度当有悲感。 据位则内凡已还故。 云未离欲者。 若下次明不泣反非。 高节之人不妄哀喜故。 云不局世情。 任情之者不展哀苦。 即非孝诚故。 云道俗同耻。 三中初小者吊大。 又二一近处至者。 容缓吊慰。 二远来奔赴。 未暇慰问。 次明大者吊小。 依本仪者谓不设礼。 随时坐立谓任彼意。 四中五分覆根准应裸露。 五百问初明覆尸。 须白僧者。 是僧物故。 裙及只支今须准用(世云须披五条者。 非以制物令赏看病故)。 不得下次明殡送。 由并属僧过五成盗。 文明所出。 次第有三。 一出亲属即师僧等。 二率众僧舍利此翻遗身即死尸也。 三贷亡物此即僧物。 无故方开。 令倍偿者。 谓看病人别求他物。 与本相当者。 入僧作法和僧还之。 如二衣中其下三示丧仪。 舆即抬棺之物。 葬法中初科前列四法。 水葬饲鱼鳖。 林葬济禽兽。 律下次引文证诸部文中。 但无水葬。 阇维即火葬。 十诵比丘有病念言。 死后僧分我钱。 逐置羹中啜之。 后死持弃林中。 鸟啄腹破故钱出也。 然下义决残即损害。 不应自为。 次科初香华散身。 生存所制死故听之。 僧祇亦尔。 谓同上得散香华。 三中初明起塔。 五众并得即前僧像。 次第礼塔是也。 (此通名坟冢耳)。 增一中佛言。 四人应起塔。 轮王罗汉支佛如来。 又后分云轮王无级。 罗汉四级。 支佛五级。 如来十三级。 若十二因缘经。 八种塔。 并有露盘(即四檐也)。 佛八重菩萨。 七重支佛六重。 四果五重。 三果四重。 二果三重。 初果二重轮王。 一重凡僧不得出檐安级(今有出檐者。 由不知教僣同上圣)。 五下次明立像。 言通朔画。 高下后明起塔处。 传许寺中。 律制屏处相轮者。 圆轮耸出以为表相故也。 四中增一具云。 佛告阿难难陀罗云。 汝等舆大爱道身(即姨母也)。 我当躬自供养。 时帝释毗沙门天王白佛。 勿自劳神我等。 自当供养。 佛言止上长养恩重。 乳哺怀抱。 不得不报过未诸佛皆尔。 佛即与阿难等各舆一角。 飞在虚空。 往至冢间。 准下例决生法虽异。 长养不殊。 比校恩德。 法身犹重抱尸而送。 未足报之故。 云岂能尽也。 五中初引论不得送白衣丧者。 必是二亲准理应得除观无常者。 谓不由他请。 非为世情欲资道行故。 是开限。 不可倚滥以饰己非。 执母尸者摩触犯境。 通死女故报恩事切。 故独开之殡。 即土葬殓字。 去呼谓衣覆尸也。 圣下劝依然虽尽礼。 须避讥疑故令量机等。 释诸杂篇诸杂者简余篇纯一。 要行者彰时用所须。 即下十门无非正业。 皆由本受体遍故。 使随行多途。 谨奉之流宜应注意。 叙意中初叙法体。 初句示境广。 不出情与非情也。 森然谓如草木之多。 次句明制遍毗尼事法依境而制。 随于一境复有多事。 一切境事不出善恶。 对此善恶以分二持。 是则无有一事而非持奉之处。 三明违犯忽谓轻忽不行。 言通两犯。 四彰来报幽责语含二报。 上二句明持。 下二句显犯。 故下次明随行。 上二句明随事立法。 一一事谓境事也。 种种诫即律制也。 下二句明由解起行。 解由教生故须诠辨。 此即通叙一部正教之意。 次科初覆点前篇。 诸门总上二十六篇。 以诸篇中科义相由事类条贯。 显非杂乱故。 云日途相摄。 别下次探示后篇。 别类者沙弥及尼对大僧。 为别诸部对本宗为别。 统收亦彰不杂。 罗谓包罗。 以下正明本篇。 上二句明事杂。 繁类谓无条流。 断谓义有孤绝。 续谓事或连贯。 皆不成科段故云杂务。 纷纶喻丝之紊乱也。 次二句明文杂琐小也。 此别即指当篇。 对于上下故云别也。 三中初显要。 必下劝修。 则下彰益怯懦即畏惧也。 反知不学动用乖仪入。 众游方能无疑惧。 寄言学者幸留意焉。 标列十门一四五多从化教。 非不兼制。 余并制教时亦兼化。 初门礼敬中晨午昏为昼三时。 初中后为夜三时。 三事如文次列。 据余经论须行五悔。 更加回向发愿。 如祖师六时礼文具载仪式。 学者宜依。 次科多论华缨。 唯得散地不得散佛僧身及饮食上。 非所宜故。 五百问作余佛事者。 虽听改转。 不换本质如盗戒引。 多论佛腊谓自恣日食等取余供养物。 虽僧手捉不成恶触。 三中十诵明知事法。 初教勤劳。 常下次令发愿。 教示余众同此存心。 故云亦尔。 善见明守寺。 智论教差次。 请命依腊须从上起。 差役取卑故从下起。 四中萨遮俱舍。 制不得坏。 上品治者。 同逆罪故。 智论僧祇开坏恶易好。 五中供人即法者。 以人解法法依人故。 六中律令选一能者知掌众务。 初大僧。 二沙弥。 三净人寻文可见。 帅所类反领也。 七中初科僧祇明赏给。 言有功者是彼经营故。 一熟谓一番采熟留生也。 一剪谓一番剪也。 五分三段初明知事尝食。 开舌舐吉。 次明僧物暂借俗用。 相依住故。 三明五种僧物。 不分卖者。 是常住故僧祇同上。 初制永定。 次开转易。 四分结兰暂碍僧用。 必侵入己如上犯重。 次科僧祇收举补治并制共作。 不容辞设。 违得小罪徐行谓缓步。 三中母论初明赏给量功多少。 若下次教施食心无希望非。 随病食病所忌者。 得罪准前杀戒。 理应结兰。 或违教吉已上诸文并如随相盗戒具委。 第二门初科五法慈心平等离分别过。 二谦下自卑离贡高过注中四句行者反照于己如何。 上二句即梵网云恶事自向己好事与他人。 下二句出净名经。 彼文续云恒以一心求诸功德。 三坐起有序离乱众过。 注中应字去呼合也。 俯下仰上举动合宜故云得时。 四不杂语离戏论过。 注中初句明上说法。 次句示上不杂语。 五令示默离恼众过。 次科善见明下座辞谢。 装字去呼即用象牙。 为饰智论明升座伸敬。 师子座谓说法之处。 智论云佛为人中师子。 佛所坐处若床若地皆名师子座。 僧祇庄严法座。 拂华坐者去奢美故。 三中初入堂威仪傍门面者。 随左右颊而举足也。 右下次示打法。 拟砧使椎砧相当也。 重响谓振声下数不辨故。 须左手[打-丁+親]之(旧云表众不一谬矣。 又见打者以左手。 就椎作旋转势更可笑也)。 然下三明启白等得亦云等供。 即大小食时唱食平等。 不下制非法准知。 打椎上为白告静众不同钟磬打为事用也。 第三门此门事杂约义分为一十六段。 初中五问无非戏调打辱。 不为求法故不须答。 次料如标宗具释。 三中五分差次。 谓知事差僧及法食会集。 非唯此二故云等也。 四分学诵。 谓诵外书俗典。 世论谓方算语论。 杂法即杂犍度。 十诵文颂即今歌诗可怖畏者。 法将灭故。 以书算卜术俗典文颂俱是世法。 非出家业。 为因缘故时复许之。 今时释子名实俱丧。 能书写则称为草圣。 通俗典则自号文章。 择地则名为山水。 卜术则呼为三命。 岂意舍家事佛随顺俗流之名。 本图厌世超升翻习生死之业。 故智论云。 习外典如以刀割泥泥无所成而刀自损。 又如视日光令人眼暗。 然往古高僧亦多异学。 或精草隶。 或善篇章。 或医术驰名。 或阴阳显誉。 皆谓精穷本业傍涉余宗。 无非志在护持助通佛化。 故善戒经云。 若为论义破于邪见。 若二分经。 一分外书不犯。 四分开诵皆此意耳。 今或沽名邀利附势矜能。 形厕方袍心染浮俗。 毕身虚度。 良可哀哉母论一句一偈。 通指三藏教诠。 虽是圣教令观时用舍。 不可专固故。 云应行即行等。 后世比丘即佛灭后传法祖师。 凡有言教。 亦须随宜故云亦尔。 四中五分示开制无人。 谓无剃发者。 难缘谓遭世难。 论家即多论。 彼明次第即约多人同时剃。 故母论简剃处。 余毛即身腋等处。 律制偷兰。 所下示除须发之意。 遗教论云。 于上上处最先折伏故。 四分初制能剃。 若下次制所剃。 初制分齐。 头字应作发(或云北人谓发长为头长)。 两月与上五分延促不同。 两指即二寸。 不下次制刀器十诵明安置。 涅槃下明不剃之过。 彼经第四云头须发爪。 今此写倒。 破戒相者违佛制故。 增一中前五过中正取初二。 余皆因引。 垢圿即不净。 圿古黠反。 不知时宜。 谓触事拙塞不协人心。 多所论者。 谓出言无度。 不能少语。 后之五过由此而生。 如文可解。 今时不知教者。 或四季剃头夸为高行。 或拳脔长爪谓为希奇。 岂知内成破戒外辱佛法。 有识闻之早须改辙。 五中喜往俗舍十过。 前五即容犯五戒。 初不嘱入村。 二即食家强坐余。 三显然。 次五中前三身业近习过。 四即心业染著过。 五根本业即犯戒过。 至死即淫夷。 次死即摩触等残。 次明五种非亲厚者。 皆谓于己无所益故。 胜人即德学过于己者。 六中家悭谓占据檀越。 住处悭谓寺舍不容来客。 称叹悭谓不称他善。 七中五事希有可贵。 故名为宝。 初二是胜境。 余三即行业。 值佛闻法发解起行。 行成有验信乐立焉。 八中初明十事。 乐著二字贯下十事。 作役言说多求是掉散。 睡眠即昏塞。 此四合六尘。 总为十矣。 我下次明听受供给。 众具既阙多起攀缘。 禅法不成故。 九中初制习方术。 罗汉射事者。 十诵目连入村乞食。 居士妇怀妊。 问言是男是女耶。 目连云是男。 及生是女。 遭谤问佛。 佛言本是男。 胎中转为女。 故目连见前不见后非妄语也。 律下次教咒誓谓。 有屈抑之事发誓以雪之。 意是求佛为证。 故云南无佛等。 十中恐怖谓暗黑险难等处。 存想三宝必蒙加被即得安隐。 十一律论。 所制皆谓避世讥疑。 远防欲染故也。 十二前明嚼杨枝。 初出不嚼之过。 癊即痰癊引犹进也。 五分教洗弃四分须屏处。 大小二事因而连引。 次明经行初显益。 一谓惯熟。 二即专一。 三谓血气均和。 四五可解。 十诵示行相。 昼地谓作直道。 不使斜曲故。 或用砖石为之。 寄归传云。 五天之地。 道俗多作经行。 直去直来唯遵一路(谓以砖石累为直道。 狭而且长。 人之往来有同经纬。 故以名焉)。 又云佛经行之基阔二肘。 长十四五肘(阔三尺六长二文六七许)。 上以石作莲华开势。 高二寸阔一尺。 有十四五。 表圣足迹也。 三千中明作处随处所宜。 不可局故。 十三僧祇明众处灯。 初教上灯。 乃下次示息灯。 亦尔者同上告僧。 羁尼钞作欹以箸取物也。 下文指广。 彼云然灯时。 当先照舍利及形像前灯。 礼拜已当出灭之。 乃至若多油者。 厕屋中当竟夜然若油少者。 人行断当灭之。 次明供佛灯。 今时所谓长明灯也。 若佛有明暗则当夜点昼灭。 以无明暗故不间昼夜。 本无言念谓施主期心必有齐限。 灭应无过。 次引经证。 彼十一云。 佛在舍卫有女。 名难陀。 乞丐自活。 见诸国王臣民供养佛僧自心思惟。 我之宿罪生处贫贱。 虽遭福田无有种子。 便行乞丐以俟微供。 唯得一钱指诣油家。 具语所怀。 油主怜愍增倍与油得已欢喜。 足作一灯。 奉上世尊。 自立誓愿我令贫穷。 用是小灯供养于佛。 以此功德令戒来世得智慧照。 灭除一切众生垢暗。 作是誓已礼佛而去。 乃至竟夜诸灯尽灭唯此独然。 是时目连当次直日欲取灭之。 即举手扇复以衣扇灯明不损。 佛语目连今此灯者非汝声闻所能倾动。 正使四大海水以用灌之。 毗岚风吹之。 亦不能灭。 此是发大心人所施。 佛说是已难陀女复来。 头面作礼佛即授记。 于来世二阿僧祇劫。 当得作佛号曰灯光。 十号具足。 十四五分乞狗乞鸟减乞三乞字并去呼分外谓多受而施。 四分人即乞人等。 非人即鬼神禽畜。 母论人中别类。 无过谓非污家。 十五坏色谓面无神色。 生犯戒缘。 即露地然火。 掘坏等戒因而成犯。 十六初二自他心净。 三执劳作务。 四挫折自高。 五现当两报。 第四门前诸杂事。 并是随人各行故。 名别人自行。 此门所明诵持经戒。 无论利钝新旧之殊。 但预道门义当依奉故。 云共行同法。 正明中初科前叙诵持之要。 而下显根性不同。 神用即心智。 互强弱者。 谓闻多解少。 或闻少解多。 有下即初人故下即次人。 次科为四。 初教诵纲要。 古德未详何人。 胜鬘即方等大乘经胜鬘夫人。 对佛所说大乘理教出生无尽。 收摄无遗故云根本。 如来藏经佛于耆山。 为金刚慧菩萨。 说且举两经。 余任无在故云趣得也。 上即别列由下总示道。 即定慧行即是戒。 一切佛法不出三学。 以诸众生迷心为惑。 劫虑成业由业感报。 生死无穷。 欲脱苦果。 要除苦因。 故先以戒治其业。 次以定慧。 澄其惑。 业分善恶故。 止作两行以相翻。 惑唯昏散故定慧二法而对破。 病因药差机藉教修然。 后业尽惑除。 情亡性显。 教门虽广岂越于斯。 统摄纲要义在于此。 诸下次教博览余文。 初览圣教。 广见长者。 资其智解。 匡辅等者。 助于行业。 匡正也。 辅助也。 次披世典要览晋郗超撰。 方比也。 已下三示诵习余业。 若下四简利根不局。 生知出论语(孔子曰。 生而知之上也。 学而知之次也。 困而知之又其次也。 困而不学民斯为下矣)。 然彼世典则曰生知。 佛教所明皆由宿习。 末劫障重罕见其人。 止可准前随力修学。 审谛观量无容自昧。 三中三千中明三事。 是出家业义兼持戒。 不出三学自他两利。 徒生死者空无所得故。 或受苦者。 彼谓袈裟离身。 腹破食出。 不尔则堕狱等。 十诵恐怖且列三种。 正用第二即五怖畏文如标宗具引。 次科善见制其废忘。 师犹在者即得戒和尚可从学。 故设复师亡当从依止。 年别受者持犯微细处断。 从文故须常学。 不可暂废。 吾祖圣师犹听广律。 满二十遍。 自余庸昧末可自矜过犹遍也。 佛藏经明兼其济。 无我人法即经论所诠。 我人即烦恼。 无即空慧。 善见示其学方。 三中谓现通表异。 显己行业恐成大妄。 佛制不为律论正文有缘。 时许多论。 彼问沓婆罗汉为僧知事。 何故常放光明。 自显功德。 钞引答文二意。 初是不善非教所开。 如提婆现通惑于阇王之类。 二是开缘即沓婆之事。 为佛法者。 显其尊胜使流通故。 为众生者息彼嫌疑令欣慕故。 五中初科前明别修。 识分齐者福智各局故。 知通局者事容相兼故。 非下次显通修。 今下标示后科。 正示中初科初叙僧本务故。 下示兼资若下明得失。 二中次列三宝道俗相对。 别相可见。 三佛法报应三身佛也(有云三世佛)。 闻思修名为三慧。 次第相由僧宝且约住处。 以分亦可俗以剃发染衣为僧。 道以谛理和合为僧。 菩提等宫殿大乘宅为所住。 万行为能住。 三中初结叹别修。 形事谓事有形相也。 兼下总示通别。 引证中初科古德不知何人。 疑是裕师寺诰。 次科智论乐因缘者。 且指人天如注所显。 出家之人修出离业。 则以涅槃为乐。 次引僧祇证上可解。 是知出家本为弘法。 即下三引受戒说相。 以示双修。 六中初科四分被劫。 初取己长衣。 次借他衣。 三取僧卧具。 并谓暂著。 容往外求善见初令持走。 若下次明逐失。 得折草者开坏生也。 得著白衣外道服者开非法罪也。 次科母论假物发声方便使去。 十诵初明贼来同上惊去。 若下次明失衣开著僧物。 僧祇初教对问示房舍等。 并谓不可持去者。 若下次明道行。 第七初科又三。 初登厕法。 应下二洗秽法。 不得下三制余务。 初中六法一。 今即去恐生病故。 二须捉草今谓厕筹。 三让前人。 四警人鬼。 五教安衣。 六正上厕。 言著衣者。 准似下衣。 彼约露处不容脱置。 此多覆处。 应须脱之。 余如常者。 指教诫仪。 洗秽中留残水者拟他用故。 一一洗者随用一物。 取净为期准鼻柰耶律。 以七土洗之说名为净。 次科五分三事。 初安便器。 二盛净水。 三制裸形。 三千中初制须洗。 应下次制脱衣。 第八中初科二律解放他物。 皆为慈心不为盗损。 豚子猪之少者。 次科有四。 初开妄语。 那得还汝意彰无故。 又下次开藏隐。 若下三开盗损。 坏网及狱非仪故。 吉猪下四开余语。 九中初文触扰意。 谓欲扰动鬼神也。 次科槛押也。 咒蛇法以法咒之令不伤人。 五分云我慈诸龙王天上及人间。 以我此慈心。 得灭诸患毒。 我以智慧聚用心。 杀此毒味。 味无味毒破灭入地。 去窗向谓隔眼透明处。 笼疏即竹织网也。 棂子指归云。 窗牖中编木为之。 拾虱中律文但明拾法故。 准蛇鼠将护彼命。 世人愚教多以火焙。 汤浸爪掐令死。 素无慈愍纵行杀害。 心同罗刹行等屠儿。 物命虽微死苦无别。 请披圣训深须诫之。 十中初科为二。 初制次开五众。 亲里得合药者。 不为利故。 无者谓亲里贫乏也。 五百问初制取物。 唯开强与。 今时医者本为求财。 既非道业。 正乖圣教。 怀慈济物未见其人。 然古之高僧亦有兼济故。 僧传明晋有法开。 善通方脉或问法师。 高明刚简。 何以医术经怀。 对曰明六度以除四魔之疾。 调九候以疗风寒之病。 自利利他不亦可乎。 是知心存利物。 无往不可苟为世财准律禁断。 若病下次断邪术。 唾肿即今方捉噀水。 以收肿毒故。 次科四分初教学咒。 患吐下次教用药。 头发微温故可止吐。 患热者智论云。 寒时杂以沉水。 热时杂以栴檀以涂其身。 腐烂药未堕。 不须受者谓曾加受。 无尘土落中。 故五分青木香。 疗肿毒消恶气。 诵咒不啖盐等。 似同邪术缘故听之。 僧祇小麦须炒令焦黑碾碎新汲水调。 十诵不净谓宿触等但开病者。 四分外用健病皆得。 释沙弥篇沙弥如注两释分字解义。 无非自他二利止作两行。 但初通约出家本志。 后据创反俗情。 以在俗作恶无慈故也。 寄归传云。 受十戒已名室罗末尼罗。 译为求寂。 求即无漏智。 寂即无生理。 准知沙弥梵音讹略。 别行者行字通平去二音。 若作平呼谓此三篇在前由途相摄之外。 若作去呼即此三篇与前大僧本部不同。 别行别行两释并通。 叙意中初科上二句示位。 此中须分形法二同。 若但剃发名形同沙弥。 若受十戒名法同沙弥。 次二句明本志。 上句言其始。 下句示其终。 玄藉通目佛教。 处远直指佛果。 复次二句示律可依。 后二句斥世无训。 次科初叙二法之要。 道由信立故为道原。 德自信生故云德母。 治业由智之力。 破惑在智之照故为解脱因也。 非信道德无以发。 非智业惑无以除。 出家之人为道求脱故。 云必先此二也。 如下叙不明之失。 初明形心混俗。 所下次显愚法所以。 皓首即白头也。 面墙无所见也(论语云人而不为周南召南。 其犹正墙面而立也。 二南统目于诗)。 无信则智不发。 无智则不慕道。 饱食暖衣悠悠卒世。 故云但务养身等也。 出家意中标列七科。 前三明功次。 三明行。 后一决疑。 随释中初科华严二偈。 明如来为众生故方便示现出家修道。 初一偈开示令知。 次一偈引导令出。 如来若不出家。 当绍金轮王位。 故云舍国财也。 寂静即涅槃理也。 以下结示菩萨即释迦本师。 此明出家。 从因彰号下指二经。 具云郁伽罗越问菩萨行经。 彼云佛告郁伽。 出家菩萨常念精进智慧无所著也。 如火在头忧救然炽等。 余广如彼涅槃云。 在家逼迫犹如牢狱。 一切烦恼因之而生。 出家闲旷犹如虚空。 一切善法因之增长。 大小乘教多说出家之法。 此不烦引故云等也。 净住子说。 出家有十八法难行能行。 父母是孝恋。 难遣而能辞亲。 妻子是恩染。 难夺而能割爱。 势位是物情所竞。 而能弃荣。 饥苦是人所难忍。 而能节食。 滋味是人所贪嗜。 而甘啖[卄/(跳-兆+束)]涩。 翘勤是人所厌倦。 而能精苦。 七珍是人所吝惜。 而能舍离。 钱帛是人所畜聚。 而能弃散。 奴僮女人所资侍。 而自给不使。 五色是人所忻睹。 而弃之不顾。 八音人所竞闻。 而绝之不听。 饰玩细滑人所保著。 而能精粗无碍。 安身养体人所共同。 而能忘形舍命。 眠卧是人所不免。 而昼夜不寝恣口。 朋游人所恒习而处静。 自捡白衣饮馔不知绝极。 而近口如毒。 白衣日夜无所不甘。 而已限以晷刻。 虚腹白衣则华屋媲(匹诣配也)。 偶而已以冢间离著(此齐文宣王萧子。 良撰要故录之)。 次门能劝中华手经明获报。 初总示胜报转身。 即当报现增即现报善来者。 道成初果。 蒙佛亲度金言一召须发。 自落袈裟在身。 莲华化生不受胞胎。 故一下别列四法。 一解脱。 二精进。 三忍辱。 四饶益。 一一皆具自行化他。 此中正用第一。 余三相因而引。 功德经中初正明。 二喻显有二。 为道出家无漏功德。 供圣起塔。 皆有为福故所不及。 一日一夜举少况多。 彼经阿难问佛。 若有人放人出家若自出家。 得几所福。 若人毁破他人出家。 受何罪报。 佛告阿难。 若满百岁中问我。 我以无尽智慧除饮食时。 满百岁中为汝说此人功德。 犹不能尽若人毁破出家因缘者。 是人于三恶道中常受生盲。 若为人时在母腹中受胎。 便盲汝于百岁常问是义。 我于百岁以无尽智说是罪报。 亦不可尽。 次科智论二缘。 初尼缘者彼云。 如优钵罗华(即莲华也)。 比丘尼本生经说。 佛在世时此尼得罗汉果。 化诸妇女出家。 彼言我等持戒为难。 恐破戒堕狱。 尼云堕者从堕久有出期。 我念昔时曾为戏女。 因著袈裟。 至迦叶佛时。 乃得出家由破戒故堕狱。 今值释迦却得出家解脱。 次引婆罗门缘彼云。 佛在祇园彼因醉故来至佛所求度。 佛敕阿难度之。 彼既醉醒乃却归家。 比丘问佛。 佛答如钞出家偈曰。 孔雀虽有色严身。 不如鸿鹄能远飞。 白衣虽有富贵力。 不如出家功德胜。 后引经律以少时善根。 障多生恶报。 年劫多少随缘赴机。 不必一定。 第三中出既有功。 障则损大。 经中留碍如亲里不听。 仰制如王臣禁断。 恶集如海者示业重也。 癞病即现报。 入狱即生后二报余如上引。 四中初科宝积经二缚。 喻不自在。 二痈喻不清净。 二箭喻有所损。 此三并喻自心。 智者幸宜自照慎勿自谩谓是他也。 见谓执见义兼于名此利根也。 利养即财物更兼欲色此钝根也。 业疏云钝贪财色。 利著名见。 四科收之鲜无不尽。 涅槃为饥饿者。 以出家人衣食易得故。 见有持戒。 驱逐杀害者自无戒德。 恐相形比失于利养。 生嫉忌故。 次科罪相繁多。 约心总摄且列五种。 故云等也。 爱亲求利属贪。 嫉即属嗔悭。 即是痴还即三毒。 为恶业本(不必将此色上三俞)。 下指别钞。 未详何文今见业疏。 五中初科即修世间三学。 初至界行是持戒。 戒取见。 见即执见以专持戒名戒取。 又以戒为上胜名见取。 此即五利使中二使。 故云烦恼欲界下业即是人道。 纵得生天止在六欲。 若下明修定。 即四禅四空定。 多闻讲诵即习慧准知。 修道事行难分。 自非达人何由可识。 次科智论所列对上可见。 总名世间法者。 即人天善。 然世出世据心不同。 至论事行亦无有别。 成论世乐为少利。 出世圣道为大利。 心别事同义亦如上。 六中初科初叙难行。 今下示顼行。 经下总标无始未曾者。 显圣行难成也。 著世惯习者。 示难成所以也。 经中通指三藏。 列示中三观并云观事者。 事即是境。 心依境起随境立观。 谓色心阴入界有情无情善恶无记等。 若论智解须达诸法。 若于时中观心为要。 随心所起起即是事。 若善若恶三理照之乃知。 颠倒但有安计。 本无所有。 随心动用一切皆空。 或推相见性。 谓之性空。 即相知幻。 谓之相空。 达相是心。 谓之唯识。 犹如梦事。 或推梦想从何生灭。 或知睡梦当相不实。 或知唯心所变无别梦事。 喻上三观略知浅深。 然行位有三。 观境唯一所谓事也。 见理有二。 前二性相虽殊。 皆以空为理也。 后一以心为理。 前二为权。 后一是实然。 出家超世通学三乘。 今依业疏准开会意。 专指佛乘为出家本矣。 性空中初中标位。 次句示行观即能观。 智事即所观境。 下二句见理以我人善恶性本自无。 缘会故生。 缘散即灭。 生灭灭处名为空理。 即是二乘所至之极。 次小菩萨中位。 行。 理。 三同上分之。 三大菩萨中初句标位。 次句明理观法唯心。 即事显理故。 下句示行以一切诸法本唯一识。 一识之外更无别法。 无始妄动。 横计心境有彼有此。 内外差别。 穷此差别皆是意思妄起取著由取著故。 妄构名言是故。 智者欲观唯识必以意言为所观境。 由此意言皆一识故。 是则不离思议了非思议。 即于差别达无差别。 故下引证愿乐即十信。 究竟即妙觉。 略中间三贤十圣等觉故云至也。 如忏篇具引。 名观中句绝。 唯识离断常即是中道故。 缘意言为境者如上说。 三中初句显要上之三观。 大小二乘教理行果。 一切整。 足法门虽多亦不出此故。 云无别余法也。 上下指略上二句指正行。 言上二者上三观。 前二小乘。 后一大乘即大小两别。 故云别行。 如余明者。 若指当钞。 即是忏篇。 若指别文。 即如业疏。 若下次指余行。 方便即修之。 轨度除疑谓破执。 辨魔舍障谓对破三障。 要下二句括上三事。 别行门即道。 整禅师凡圣行法。 上之三科总论十界之因故并名行。 凡罪即三途行。 凡福即修罗人天行。 圣道即三乘佛果行。 历示心行令识因果。 舍罪修福革凡成圣。 厌小慕大。 趣一佛乘。 是故业疏专指大乘为出家学本。 即戒本云若有自为身欲求于佛道是也。 七中相决同异。 同谓进修方便。 唯是三学无别途。 故异乃心志广狭。 故分二乘用与别故。 总示中上二句蹑前。 今下正示。 小乘戒中缘身口者谓制法也。 犯问心者推业本也。 此据四分空宗为言。 执下二句明持失也。 或专慕人天则滞于凡福。 或计为至道则堕于利使。 违下二句明犯报也。 次科前明定学又二。 初二句示所修即前性空也。 名色即所观境。 一蕴是色。 四蕴是心。 心道冥昧止。 可名通故总云名。 缘修即能观。 心生灭即所见理。 以色心二法念念生灭。 生灭故无常。 无常故无性。 无性故空寂。 空寂即灭谛涅槃。 真如之理。 涅槃偈云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灭已。 寂灭为乐是也。 声闻缘觉乘法虽异见理是同。 故云二乘同观等。 声闻四谛与缘觉十二因缘。 止是教门开合之异。 以理融教故云无别当知。 苦集与十二缘生并世间因果也。 道灭与十二缘灭皆出世因果也。 故下引证佛性论即大乘论。 有四卷彼明小乘所证非真见佛性故也。 虚妄即名色。 无常即生灭。 真如即空理。 即法华云。 是人于何而得解脱但离虚妄名为解脱。 其实未得一切解脱是也。 次慧学中定是澄寂。 慧取照用动息不同。 故云义别同一心体。 故云体同。 水澄物现镜净像生。 定慧一异喻之可解。 大乘中三品即三聚。 一摄律仪。 二摄善法。 三摄众生。 初则断恶。 二即修善。 三即度生。 准智论中二乘但有断恶一聚。 虽有作持还归离过。 不修方便教化众生故。 无摄善自调自度。 故无摄生是以今文。 但举律仪比校同异。 言不异者准业疏圆宗。 谓同三聚彼云戒分三品。 约义收缘不异诸律(由非明制。 故云约义)。 如杀一戒具兼三位。 息诸杀缘即摄律仪。 常行慧命即摄善法护前生命。 即饶益有清。 此一既尔余戒例然(疏文性戒并例此说)。 若论遮戒如酒宝等离畜饮过。 即摄律仪常行对治。 即摄善法息世讥嫌。 即摄众生。 若取大小戒本以分。 则小教四夷大乘十重四夷大同。 余六并异。 以至畜宝然身等异相极众。 且云二三意显同多异少故也。 护心戒者防瞥尔也。 如下不起贪嗔等。 如梵网制不悭不嗔等。 又涅槃隔壁闻镮钏声分别男女。 心染净戒之类。 广示中智论问中住实相者心冥妙理。 空无所有故不得一法。 既无所得则无善恶。 既无善恶则无持破。 既无持破则无有戒既无有戒。 则应任意施为。 不须守戒世多邪见。 故问决之答中以福况罪。 不作福者不取福相故云不作。 种种因缘谓方便化导。 随所动用皆离过故。 释疑中初文地持论佛藏经。 断常二见取舍不同。 故须通会则明菩萨随机立教言乖趣合。 总括邪见不出有无。 执有名常。 著空名断。 身见我想并常见也。 恶取空者谓拨弃因果即断见也。 答中初释地持交犹能也。 次释佛藏末后一句通结二文。 次科以菩萨修慈。 杀业居首。 嗔制重夷。 华严云。 一念嗔心起百万障门开。 又云一念起嗔殃坠无间则知。 菩萨偏制嗔心。 而不制贪故申此问。 智下引释举凡况圣。 色界四禅天五盖十恶俱除贪故。 圣道远欲恶者体清净故。 本不得者无始未经故。 摄论中无分别智者。 以住唯识无外尘故。 以诸外尘皆唯识故。 故云尘不显现。 彼论云。 无分别智自性应知离五种相。 一离非思惟故。 二离非觉观地故。 三离灭想受定寂静故(不住二乘空见)。 四离色自性故(不住凡夫有见)。 五于真实义离异分别故(不住菩萨中道)。 胜智即无分别。 方便谓诱化众生。 前有利益即利他自无染浊。 即自利必具二利。 方乃行之故。 云纵有等。 准下判位。 初地已上者故知。 十圣方许行之。 地前三贤犹制不合。 况余凡愚安可僣滥。 涅槃初明持相。 息世讥嫌即目遮戒。 遮性等持故云无别。 因下次以喻显。 度海人喻菩萨。 罗刹喻三毒。 浮囊喻具戒。 又下判位初依经判须至八地。 不动者摄论云。 由一切相作意功用不能动故。 则知圣人复须深地。 由事极难恐有倚滥。 是故经家复急于论。 或下次会论文。 净心即初地。 无著论云。 由见法心净离诸垢染故。 次定慧中由小菩萨涉于大小。 小据观智。 大约志求。 小大虽异并菩萨乘。 故且一往通收大中。 初示观别如上所明。 钝下次校浅深。 钝即小菩萨在大为钝。 望小则利不分别色。 异上二乘析色。 故利即大菩萨。 不分别空。 超过小菩萨故。 由观唯识。 住于中道。 了一切法无非心识。 识非色空非不色空。 尚不分别识。 何况分别空。 若知唯识则住实相无分别故。 结劝中初科上二句结前。 但下劝学。 初劝拣择似是而非。 故云相似。 邪徒之多故如林焉。 理下次劝摄修。 通学即解也。 正观即行也不以诵语者遮滞教也。 如下指广。 十地即十地经及论。 又下引示旧云涅槃经。 上二句示渐学。 多闻智慧义兼思修须具三慧。 次句遮狂简也。 后句举喻令解如人大海渐渐深故。 智论云。 智度大海唯佛穷底。 初心学者不可躁求。 良以道不远人理非事外。 得之不离方寸。 失之何啻千山固当。 优而柔之使自得之。 然后取之左右逢其原。 纵心所欲不逾矩。 若斯为学可谓学矣。 自余记问何足道乎。 重示中初简示三道。 即凡夫及大小二圣也。 凡夫为善力不兼人故自为也。 二乘非不化导而非正意故云兼他。 大乘发心求道正为度生。 然凡夫自为则耽五欲乐。 二乘自为则脱生死苦。 二乘为他则说法现通。 大乘为他则拔苦与乐。 发意是修因别。 成果即所证别。 若下示观行同异。 事即所观境。 如上三观。 并观事故云事同。 心即能观智性相唯识浅深有别故云心乖。 且下显略以非宗故。 然大小两乘教门难辨。 更以四义明之。 一者教别权实异故。 二者理别性相唯识偏圆异故。 三者行别谛缘度故。 四者果别三圣道故。 又复应知小乘唯论释迦一佛。 大教则谈三世十方。 又小宗戒定之境局据大千。 大教则通该法界。 余如别叙恐烦故也。 第二随解具缘简人中初科僧祇。 前明老少未度应简。 七岁已上七十已还有智堪苦则是教限。 言其老中过七十者时有堪能犹听出家。 谓作沙弥也。 若下次制已度应摄。 太老即八九十。 太小即未及七岁。 央掘经老母即央掘摩罗之母。 央掘受恶人所教。 令杀千人以耳指作鬘。 彼即杀千人但少一人。 乃执剑欲断母命。 佛化之出家。 母亦欲出家。 故以偈止之。 上二句劝止。 下二句教修。 稣谓自省。 息谓绝欲。 净饭缘出本律。 先标举后引文。 观即是智。 无常诸行是境。 次科智论初明制教简意。 二根即身狭二形。 无根谓无男女道。 失下释上无得道根。 四句四事失男。 女相是报障心。 不定即业障结使即烦恼障。 四智慧浅者三障既重。 故多愚痴。 次明化教通收。 即梵网中。 二形黄门淫男淫女八部鬼神畜生等。 但解法师语。 尽得受戒准约制教。 黄形非畜尽归重难。 化教并开。 故云无不容也。 但下显示律中制简所以。 大教虽容受戒。 律制不许出家。 稠林曲木喻其难拔。 稠即密也。 三中善见烧寺。 难缘故开。 彼云有人欲出家。 比丘知父母不许。 不敢与度便云。 僧若不度我当烧寺。 佛言听度五百问明制犯。 初引示此下决通。 初约义决犯。 如下引文示开。 论即善见。 初明度父母王法人。 又下次明度贼捉人。 初时谓未卖与人。 不损彼财。 故经主损财。 故不得度。 主赐姓者令归良也。 据理得度三藏无断故云无文。 二中先说若事。 欲令知难免后悔。 故文列五事。 一住住即是坐。 疏云一坐加趺周时方起。 一眠即经云中夜诵经。 以自消息。 四节食。 五勤学。 四分则有十种。 谓能耐风雨寒热饥渴毒虫恶言。 一食持戒。 三中四分初制多畜。 次明乞法。 三指师德。 度人法即受戒犍度。 如上卷引。 僧祇初示得畜制限。 若下次明劝令他度。 离多眷属过。 仍自教语以法通济。 无彼此故。 有下分品位。 驱乌者。 律因小儿出家。 阿难不敢度。 佛言若能驱食上乌者听度。 应法者正合沙弥位也。 以五岁依师调练纯熟堪进具。 故名字者本是僧位缘未及故。 四中犯弃即结重夷。 则知出家舍心须决。 伏藏债息皆不得取故云亦同。 第二作法初告众中。 初明安处。 见而不闻恐听羯磨故。 作下次明作白。 前出白意仍引本缘。 以明须作。 今多不行法灭故也。 为问答无失者。 恐人相问众僧不知答有差。 故巧师谓工巧者律因其子来求出家。 比丘与度众僧不知。 后父母来寻问僧。 皆言不见。 后于寺中觅得讥云。 度我儿已皆言不见。 佛言自今已去应先白僧。 准于作法之前叙致。 告众直陈情旨。 不须广诵华绮浮词。 次出羯磨。 是某甲者即俗士也。 从某甲者即和尚也。 若据随机羯磨。 第二句牒缘云彼某甲欲求某甲比丘剃发。 第四句云与某甲剃发。 言相显了。 宜准彼文。 律下三明语告。 不劳秉法。 请师中初请和尚。 教云者。 准须旁人教示。 今时所谓引请人也。 应先示云。 所以请和尚者。 由是出家根本所归投处。 若无此人则承习莫由。 阙于训导。 汝当竭诚事奉克志陈词。 恐汝未能我令教汝。 然后请之。 须三请者。 示殷重。 故今有三唱慈愍故即当三遍。 传谬故也。 其下次请阇梨请词一同。 但改名耳。 阇梨多种。 故注简之作法词中义须标别。 仪式中标云诸部会明者。 本律事仪多不具故。 如下一一标之。 释中节文为十二段。 次第行事不相混也。 初中在露地者。 令众见故。 香水洒者。 令洁净故。 周七尺者。 使相近故。 四角悬幡庄严生善故。 令时多在殿堂。 但令严饰随时所宜。 然多有背佛设座而坐。 无知慢圣慎勿仿之。 次科初明辞亲者。 令时又加辞国王者。 以入道位尊君亲礼绝不复拜。 故口说偈者应令互跪旁人教之。 偈文上半明在家之损。 下半明出家之益。 弃恩割爱情也。 入无为者趣圣境也。 则知儒中顺色承意立身扬名皆是世情。 未为实报。 善见令浴今恐时久滞众。 预令浴之(有以香汤灌顶。 为除白衣气者。 未详文也)。 三中初令相摄。 应下次为说法。 发毛等者令观不净虚幻不实。 即能厌患生死故。 有下明说之所以。 曾观谓宿习也。 痈莲喻机。 剌日比法然而说法。 当须量机。 随时用舍。 不必专此据本。 和尚为说今多阇梨耳。 四中令向坐者。 准须跪膝。 香汤灌顶者。 使身器清净堪受善法。 故偈中上句赞志干刚决。 次句赞心智开悟。 第三赞返妄归真。 末句指上三种。 总赞难能。 五中教礼佛者创入道门。 令知归慕故。 偈中上二字述能归心。 次句半叹所归境。 大世尊者。 人天师故。 度三有者。 大慈悲故。 下二句立期誓。 自他兼利大士行故。 无为乐者涅槃道故。 六中文令旁教。 今或合众同唱亦甚。 生善偈文上二字明外仪。 次三字言内志。 持之无变故云守也。 第二句言智用。 三四两句彰所为。 弘道度人出家本务故。 注示所出。 此偈亦出福田经。 七中周罗经音义云。 此翻为小。 梵僧云小髻也。 (乃彼自引)。 留五三者。 趣举其数留一。 亦得准知落发本是和尚恐其烦久故。 令阇梨为除余者。 但留少许。 和尚亲落。 今时先自剃作小髻。 非本教意。 又云四边须作八小髻表下八地烦恼。 最上一髻表有顶一地烦恼。 上地难断故。 令师剃传谬久。 矣有识宜改。 正落时合众诵前出家呗。 八中三授与者示勤至也。 三还者表辞让也。 偈词本是和尚说。 今亦旁人教之。 上二句叹衣解脱者。 染坏割截不著世故。 无相福田者。 出世无漏之福。 离有为相故(有云无相即缦衣者非也)。 下二句劝励。 上句自行如依也。 下句利他行。 九中令礼佛者喜形于身也。 复说偈者形于言也。 偈词上半是能喜。 上句自喜。 下句他喜。 下半即所喜。 上句喜缘会。 下句喜得法。 福愿并宿因。 时即今缘。 十中初设礼者谢证明也。 在下坐者。 即令预众令忻跃也。 受亲拜者。 形貌才殊尊卑即别也。 出下示堪受之意。 据文坐已方贺。 似令坐受。 理亦无损。 今或立者亦是其仪。 十一须中前者取阳生也。 十二剃发已受归戒者。 据论五戒本在家所受。 今虽出家形同体俗。 故得受之。 若不受者失渐次。 故此乃明文。 世有不晓。 辄欲废者便谓母论是他部耳。 且前云应以诸部会明立出家仪式。 何独不用此文耶。 岂非情之所蔽乎。 问剃发披衣已那名优婆塞耶。 答形同出家体是婆塞。 如足数中本受不得者。 虽复剃染尚名白衣。 今名婆塞。 有何不可。 疏云以法分俗方绝彼此(谓受十戒已方是出家)。 岂以形服而为妨乎。 应分二种。 一者形同出家体犹是俗不妨俗戒。 二者法同既纳十戒。 已是出家则不可受在家戒也。 问纵废不受为有戒否。 答纵不受十直尔受具。 亦获三戒以顿得故。 则知五戒无由废之。 若尔顿得今废不受。 为有何过。 答失渐次故。 疏引婆论云。 染习佛法必须次第。 得佛法味好乐坚固难可退败。 不破威仪。 一时受者反上失次。 又破威仪等。 又准尼钞不受五戒。 直受十戒。 得戒得罪余如业疏受法广为辨之。 第三受法作白中指同前者。 即剃发中二法并阇梨秉。 彼某甲即受者。 从某甲谓和尚。 二中以出家人必依和尚。 不同五八唯一人故。 三中以五为十缘。 十为具缘。 故必先五后十。 智论云。 因五戒生十戒。 因十戒生具戒。 善戒经云。 先五次十。 三具四菩萨譬如重楼四级。 不由初级至二级者无有是处。 乃至不由三级至四级者无有是处等。 如此明诘岂得怀疑。 四中初示正仪。 次斥非法律文但制五法。 偏袒脱屣互跪合掌礼足。 本无捉衣之式。 复非尊敬之意。 故特点之绝后滥用。 五中初示处。 既作单白。 义是对僧。 理下次示问缘。 立胜缘者。 为说法开导委示心境。 及问遮等旧云。 五逆中但不问破僧。 今谓不然虽非正破。 不无伴助。 如女不能破尼受问之。 足为明准。 今须具问十三重难。 遮中除年岁衣钵。 但问十三耳。 下指同僧即受戒篇。 二体中三归言下发得业体。 故指正加为戒体耳。 准业疏分五。 初陈己名。 二归三境。 三我。 今下别指所重言随出家(准知尔前形虽入道。 体未出家。 疏云以法分俗。 力绝彼此是也)。 四某甲为和尚者。 亲依有本寄法传心也。 五如来等者。 恐滥余尊故别指也(谓三宝通邪正。 明前所归是真正也)。 三相中尽形寿者。 明所期也。 不杀生者。 示戒相也。 是沙弥戒者。 指法从人也。 问答可解余并准知。 从杀至酒为五。 六华鬘。 七歌舞。 八高床。 九非时。 十捉宝。 华鬘西竺风俗。 多以众华结鬘贯于肩项。 或以香油涂身。 业疏云。 倡谓俳优以人为戏弄也。 伎通男女即奏乐者也。 次科为说功德。 知己尊胜不令自轻。 山喻无以过。 海喻不可穷。 空喻不得其边。 以是无漏解脱功德出过有为一切法故。 下令随时者。 应须引前劝障损益。 善巧开演取悟为先。 不唯诵语故注云云。 三中前释高床。 八指约佛即尺六也。 增一金银牙角佛师父母是为八种。 随相即九十中。 次释生像。 生色即金天生黄故。 似色即银可涂染故。 似即像者会上名也。 生像是翻胡为汉。 未详胡语。 金银全是汉语。 重叠言之。 故云二彰。 胡汉合云华梵。 循古为言。 古者召梵为胡。 以法初来汉地故也。 四中前准二文。 初准大小持者。 具云大小持戒犍度。 即杂犍度后文。 明大僧沙弥持戒同相。 彼明遮性奉持并同僧故。 次准二律即是戒本。 戒戒下文三众并吉。 故下次准决。 僧受既遍尘沙。 说相但示四重故可相例也。 五中二释。 一是理无。 二即略无。 五德中福田经。 佛告帝释。 僧有五净德。 名曰福田(由具此五德。 能生世福故)。 今撮业疏释之。 初德者。 既厌尘俗出世圣道常怀佩故。 二德者。 反形易性志绝奢靡。 形服相应故。 三德者。 奉崇三学死而有己也(彼经及羯磨并列第四。 今钞传写倒也)。 四德者。 割爱从道两舍亲疏故。 适音的适莫即亲疏。 五德者。 奉行极教兼济于他。 大士行故。 此之五德出家大要。 五众齐奉不唯小众。 终身行之。 不唯初受。 疏云。 斯德始终通于五众。 俱堪物养人天师范。 故使诵持无轻受体及形服也。 六念中初指同。 不同俗者。 简滥也。 化教令念三宝及戒天施。 名为六念。 制通沙弥者。 明须念所以也。 五众通制不唯大僧。 至下显别。 今年若干即生年也。 某年等受戒出家年也。 以下示意。 大僧但记得戒时分。 不念生年。 沙弥生法二年以分上下故须双念。 十数中。 第一但出外计。 业疏续云。 佛法不尔。 身假食资。 食取济形。 道取济神。 故假形食缘修道行。 至论道也。 要修离著为本。 不识道元。 乃以断食为道故须破之。 二中疏云。 佛法不尔。 内报外报皆有本因。 诸众生有皆因名色(名即心也)。 心不可见止可名谈。 初始识支故转为名。 假染持识即染为色。 托彼胎藏展转增长。 月满便生何得自然也。 三中前标云痛痒想者。 古翻语质即三受也。 痛即苦受。 痒即乐。 受想即舍受。 文出外计。 疏云佛法不尔。 生憎爱者实由阴本。 何千天也。 初念缘色名识。 了达染净为想。 领纳违顺曰受。 由三想(苦乐舍也)。 便生三受。 由三受故便有三行。 故长沦历无解脱也。 四中疏云。 佛法不尔。 苦集世俗因果。 灭道出世因果。 众生知苦无谛。 圣人解苦有谛。 凡圣皆由因果那云无也。 五中疏云。 佛法广破。 我在何处为在色中。 为在识中计此身中。 但有五阴随阴计我。 则有五种如是离合(为复五阴各有一我。 则是离也。 若惟一我则在色。 时余四应无。 即是合也)。 次第求之觅我无从。 便悟妄执得无我理。 分成无漏。 相似圣人。 六中扃即门户。 疏作六窗。 佛法不尔。 识随根起。 若是一识岂眼根中而闻声耶。 七中却即逆也。 观前为逆。 观后即顺。 疏云由得五通。 逆顺观中八万劫外冥然不委。 计为冥谛。 转缕丸者。 举喻显也。 谓以缕系丸。 高山放下缕尽丸止。 以喻无修。 疏破云。 佛法不尔。 要须方便增修乃克。 如七觉支。 简择正理方能至诣。 何有不修耶。 八中外道三学皆邪。 乌鸡等者。 以见禽畜今报已尽远业将起生彼色天。 不思远因谓即报是。 便效彼畜啖草不净等八禅。 谓修世禅谓为涅槃。 邪慧即彼所见。 邪进如投嵓卧灰棘等。 佛法不尔。 四依为圣道缘。 八正为圣道因。 并济心神。 观用筹度深见倒想。 便得出也。 九中初示外计。 欲界合为一。 四禅四空是为九居。 无想即色界定。 非想即无色定。 心沉没者。 疏云粗心不觉。 谓会大理。 大识妄也。 此下点破三界九居。 既是众生居处。 即非涅槃。 十中初出外计。 疏云彼增修定缘色住心。 以色灭欲有。 以空灭色有。 今下正破。 上二句点非。 十处即是定相。 谓地水火风青黄赤白空识。 趣道初门故名十入。 亦名十遍处。 如观青色。 初以少分青色观之。 使遍一切处皆青。 乃至空识亦尔。 故云自心运用。 实下显正法。 续引智论示不得出离所以。 结中初句指前。 次二句示问意。 善见下引证。 何法即依何部受戒。 更问谁是和尚阇梨。 故云等也。 第四通简中初科羯磨。 不在数者以作众法必简除故说恣。 不得别者望本众为言。 约界同僧者。 文指自然。 准须二界。 作法一界依僧分齐。 以众别二法必托界故。 明下引证。 彼有十七别住。 如结界引。 尼等下众皆有别住故。 云乃至。 别界谓各有住处。 非作法结也。 别施谓施主标意。 施何等人不通余众故。 次科初标古非。 今下显正义。 然法多别。 自恣僧法沙弥自恣。 大小相对。 非时入聚通告下众。 尼白入寺则对比丘。 五百问中开无本众。 或是不通心念之法。 古有所据故许存之。 别示别法中初科前示受持。 当字去呼。 皆言当者非正衣。 故唯下出受法。 受戒即十戒。 无犯取行净。 次科初受钵及坐具法。 三众俱同。 次明百一。 若下三明说净。 道俗二主衣宝两净与僧无异。 三中初明舍堕。 若犯下次明上下诸篇。 有覆须治者。 谓行别住者。 若波下三明犯重。 忏法并同。 唯罪为别。 犯重唯摈。 必无开悔。 四中初正示。 十下引证。 四分游行戒即尼戒也。 次明众法说戒。 中初文为四。 初明众具。 鸣下次明来集。 嘱授即说欲。 至下三明出众。 又三。 一起座。 二礼众。 三受教敕豫合作预谓厕预也。 鸣椎时即诵略教竟。 重集听后序。 别行中初明集众。 注令检校。 恐有不集。 故次明行事。 云法同僧即唱白行水等。 送简入僧者。 以财法依僧故也。 三明说戒。 沙弥戒经。 亦云沙弥威仪戒本一卷。 谓字写误。 合作诵字。 至下四明入僧。 此下指前令看寻之。 自见所以得听前后二序者。 由是部主所述非正戒本。 故问律制比丘不得为沙弥说五篇名。 而前序云四弃等。 何以得听。 答通举总名不示别相。 但令预众生彼忻慕故得听也。 自恣中通别同上。 准如说戒。 前既遣出至僧自恣讫。 应须鸣钟再集。 两通者犯相同僧故犯通。 上得治下故举通。 别法中一切同僧故不出之。 第五略指中虽是下位。 俱发尘沙与僧无别故。 并指之。 广引中初科知惭愧。 谓不作诸过。 善住谓住于善处。 师法中初总诫。 当下次别示文示善恶。 不出三业。 无定乱言者。 由乱言故。 则无定也。 净不净或约为僧作净。 或据自知持犯。 二中多论唯明掘地开制。 五分通示一切法制。 四分略列犯相。 余可准知故云例之。 三中初明语师。 若治下次示治相。 若不下三制奉给。 不应下四明同利。 四分给房当量可否。 斥谬中古谓下众犯同五八。 不系篇聚故有此通。 剩即多也。 此下正斥人语。 出于凡情。 正教出于圣意故。 须准教不可依人。 释尼众篇题中上二字通收三位。 别行如前释。 注中翻名总云阿摩尼。 此云母女。 即佛呼姨母之称故。 云重尼也。 叙意初科上三句。 标广女流。 情著行相倍增故。 同下示同别。 初指同即上诸篇。 今下正叙此篇。 即披是教有所准故。 不浮漫是行无所昧故。 次科初征以约类虽然据位则乱故。 次引论释。 言不便者。 男女相配涉讥疑故。 大尼受戒中初文十二岁者。 是师位故。 僧则十岁。 业疏云。 所以加二岁者。 显其志弱。 累年为德也。 又女人多乐畜众。 由本习也。 年年度人不能教授。 多有违犯故。 制乞法令众量之。 不乞受具犯堕受人依止。 度余二众。 并制乞法。 不乞皆吉。 比丘通吉者制乞。 同尼但除式又。 违犯一等而无差降。 其下指乞法。 文见随机羯磨及尼钞。 若下示制限。 受戒标中非法滥相如下正受斥古是也。 本法中初示前缘。 八法者。 一请师。 二安置立处。 三差威仪师。 四出众问难。 五单白召入。 六对众乞戒。 七戒师白和。 八对众问难文中但示一四两种。 律文请词云愿阿姨为我作和尚等。 故此释之。 十三难中若据尼女。 号佛无信。 本无破僧。 然有伴助。 亦须问之。 十六遮于父母听下。 更问夫主。 先问有无。 无则不须。 乃下次明正受。 余下指略随机羯磨甚备。 须者寻对。 正受中初缘明是。 中正教明制必往僧中。 尼戒本云。 若比丘尼与人授具足戒已(即本法也)。 经宿方往僧中。 与受具足戒者。 波逸提。 业疏问云。 经宿失本法。 不答不失法由舍故。 不由隔日。 若当日不去明日须舍故受新方得。 斥非中二。 初斥僧来尼寺。 师资传明判遣信明例。 是非可见矣。 次斥寺外结界。 律无定决。 不云成不故。 以义通之。 僧须得罪尼应得戒。 释难中初问。 由制作本法已方往僧中。 恐违此教。 故问决之。 答中了论既容互结。 义通诸法故云理得。 次问以受本法三位不收。 故双牒名体。 问以决之。 答中初答体。 言戒缘者。 是正受方便故。 问既加羯磨。 理必发体既不发体用受可为。 问五。 为十缘。 十为具缘。 五。 十。 二戒各自有体。 本法无体。 其意云何。 而下次答名。 由未发戒体是下位。 由加本法名同上位。 以于三众无所收故。 第二斥非中初引古。 若下今斥初引当宗。 律本即尼犍度。 乃至文云者。 即说相中文。 次引他部。 僧祇八种受具。 僧受名十众。 尼受名二十众。 名数既显可验昔非。 次科五分人数事仪委悉宜应准行。 小远者若在露处。 亦须寻内。 第三斥非中初标古。 然下正斥。 初以理直破。 一法谓尼受。 白四本制同秉。 一众不成。 结界本为摄人。 秉法尼既同秉。 无界则集人无准。 法起无依。 故云非界等。 若下次约法皮质。 次科自然集者。 僧作法界尼望为自然故。 唱相结者一依僧界。 五百问中不得相。 又以法故。 本法置外者。 据非别众但名同上位。 为防滥疑。 纵在界中不妨僧法。 三中初举例以随例受。 明知须结。 此下引古。 初叙此土久行。 然下引梵僧印可。 夺犹斥也四中初明僧尼坐处。 各结界内或就大界。 或在戒场也。 长铺两席谓同一行。 僧上尼下。 或约单排。 或是丛坐。 两皆得也。 中央空者。 谓不相连。 使尊卑无滥。 或避讥也。 申手及者。 据露处为言。 诸下次明安置尼处。 事仪大同僧中。 五中初明请师。 此尼受法尼为和尚。 尼中教授。 及至僧中。 唯须羯磨。 故单请戒师耳。 以下次指余法。 第二忏初篇中同开学悔。 二篇分三。 初标异僧具三法。 尼除覆藏故云全无。 僧但六夜。 尼须半月故。 云改僧制限。 出罪无别故所不云。 以下明二众所以。 女弱谓无志。 情多谓易犯。 初受亦在二部僧中。 故云受随皆尔。 问夷兰等罪。 何但一众。 答所以可知。 但下示略意。 知犯不悔。 此即愚人不禀教也。 纵忏难集。 此谓智人不遇缘也。 偷兰已下并对本众故。 云自结。 结谓加法。 名异法同。 不复更出也。 第三引缘中善见尽往即是初制。 次后两开并为止绝世讥以法兼济。 故四分难陀教尼至日暮。 尼在只桓城堑中止宿。 为俗讥诃(西土僧居兰若。 尼止城中。 因往僧寺。 至暮还城。 城门已闭。 因宿堑中)。 故知初开尼往僧寺。 但不如论次第显著。 故云无文意同。 二中初指差法文见尼钞。 四分下次明往寺请法。 尼不独行。 故须差伴。 但须口差。 非正人故。 所嘱人即比丘中受嘱者。 当下令择所嘱有三。 主人非客。 无病须健。 有智非愚。 明下教知取问。 次科初明预拟。 彼下次正受嘱。 一人为伴。 为深防故。 答词有三。 初即许可。 然下审彼所欲。 又下嘱令来问。 进不即有无也。 三中自无事者。 事即是过。 僧入尼寺。 尼须量僧。 故云亦尔。 四中僧问答已者。 应至谁遣比丘尼来请教诫。 受嘱者起至上座前白云。 大德僧听某寺尼众。 半月半月礼僧足。 求请教诫尼人等。 五中初示仪指如前者。 即于房外坐床求伴等。 次诫敕后尼顶受。 六中初文前集尼众。 使下次传教诫。 诸下尼众受教。 礼唱作礼唱三归等。 后指所出。 四分阙文。 问中以欲应羯磨。 既不秉结。 不当取欲。 故问决之。 答中初明制集同僧事。 故准下引证。 教授之法制该大众故曰义通。 乃下指例事见次门。 杂相中四分开略。 前明僧缘有四。 随一即开。 别众谓难集。 不和谓斗诤。 后明尼缘。 同僧亦许僧祇与欲即来求教诫人也。 十诵敷床前文据此。 四中广德谓教授人。 须具十德。 如自恣篇引。 本疏应是首师律疏。 僧中教授尼中使尼。 并是所为故。 各满五方成广去。 二十岁十德之一也。 第四初科三种安居作法等并同。 次利制犯中八敬所制依僧安居。 不依犯堕文出提篇。 次文不肯请僧。 不受夏请弥彰制急。 三中善见初示分齐。 半由旬即二十里。 一下显相依。 请法谓夏初已来咨求教诲。 说证即自恣。 若下明缘开。 初明比丘有缘不至。 若初下次明比丘结竟潜去。 开制可见。 僧祇一比丘者。 不必众故。 三由旬通结。 谓结为一界。 尼界本制二里有难同僧。 彼云若安居中比丘。 若死若罢道若余处去。 尼不得去。 三由旬有僧伽蓝。 应通结界。 半月应往问布萨使来去无障不破安居。 五中行事有三。 初明差人。 往下次明陈请。 尼自直往僧中请之。 不同说戒须凭他请隔日取问。 注僧中下上座诫敕文。 指上篇不复烦引。 彼下使尼传教。 次科初明日别此制相依。 从僧请说使还自恣。 理须隔日。 必是近处同日何妨。 若下次明开略亦同说戒。 十诵明选使尼剿锄交反。 剿了谓紧捷干济简迟怠者。 知法简愚昧者。 三中受说安恣并制依僧。 故通问之。 总申教意。 答中经明女性。 且示五相。 惑色谓著颜色。 益寿为欲寿长。 畜弟子即好多眷属。 不学问即懈怠。 知须臾事谓短识见。 赋性既尔。 自无志节。 义必从师。 教意可见。 此据大约未必皆然。 六中此门理合广释尼戒。 但与僧同者释相具分。 余有不同。 略提时要令僧通解。 教授尼徒。 自余微细具在尼钞。 八重中初文前四即淫盗杀妄。 犯缘犯相一切同僧。 不须复出。 异中尼戒罕闻。 恐人不晓具列缘本。 照对文相。 五摩触戒(佛在舍卫有长者。 与偷罗难陀尼。 互相系意。 长者设食。 诸尼尽往唯偷罗。 不往长者至寺。 摩触呜之。 守房小沙弥尼白大尼。 大尼白佛故制)。 若比丘尼染污心。 共染污心男子。 从腋已下膝已上(简余轻境犯轻)。 身相触若捉若摩(摩身前后)。 若牵(牵前)若推(推后)。 若上摩(从下至上)若下摩(从上至下)。 若举(抱举)若下(抱下)。 若捉(捉前后及脾乳)若[打-丁+柰](同上已上十相)。 是比丘尼波罗夷不共住。 列缘中第四。 约男女身分轻重境。 俱互四句俱轻得兰。 故云犯轻罪。 余三皆重。 业理应殊。 五中结犯二俱无衣。 一有一无。 并兰俱有。 但吉染情渐轻教亦随降。 犯中初科僧尼四异。 并僧通。 尼局。 一死活异僧通四境觉。 及不觉新死少坏。 引律证者。 即前戒本既标污心。 明须活境。 二大小异。 三身分异。 四心境异。 下引僧祇。 善见别证第三。 随处得罪此约尼犯。 分境重。 轻若论比丘一向成重。 不犯中初指本宗。 律云。 若有取与及解救等。 触一切无欲心不犯。 次引他部。 初是想差。 若下即急难。 一切无著显上开意。 非无吉者制非仪故。 六八事成重戒(佛在舍卫长者与偷罗难陀尼。 系心受长者捉手等。 尼白佛因制)。 若比丘尼染污心。 知男子染污心。 受捉手(一手尼腕)。 捉衣(二身上衣)。 入屏处(三)。 共立(四)。 共语(五)。 共行(六上四并取难伴见闻处)。 身相倚(七身得相及处)。 共期(八得共行淫处)。 是比丘尼波罗夷不共住列缘。 第四此戒必须八事满足方犯。 忏则不成。 释八事中初文对前戒本可解。 料简有三。 一男八男谓人同异。 一时八年明时远近。 无次第者犯通前后。 不犯中初开屏处。 下下简后戒。 即单提中第八十六戒律。 因六群尼与男子入闇室故制。 若比丘尼与男子共入闇室中者波逸提。 彼从讥过不约染心故也。 七覆藏他重罪戒(佛在舍卫偷罗难陀尼妹名坻舍偷罗。 知彼犯夷恐得恶名道默然不言。 后坻合休道方言白佛。 因制坻音迟)。 若比丘尼知比丘尼(决了彼犯)。 犯波罗夷不自发露。 不语众人(一二三人)。 不白大众(四人若过)。 若于异时。 彼比丘尼或命过。 或众中举(为僧摈举)。 或休道。 或入外道众后作是言。 我先知有如是非(于八夷中随有所犯)。 是比丘尼波罗夷。 不共住犯缘中覆重方犯。 覆余罪兰覆比丘。 提覆下众吉。 犯中初科前引文示。 指忏罪中即中卷忏篇明十种缘。 皆不成覆。 十诵被举是法隔。 狂乱即非心。 僧祇难缘开不成覆。 舍心相应谓舍弃。 不说之心。 准下次以义详。 初示合开。 无记谓睡眠遗忘等。 后明成犯须不善心。 次科简所对人有四别。 非清净者。 初简有犯不忏也。 先知不肯者。 次简覆藏不说也。 二俱有过彼此皆成覆故。 向犯者忏有诚例故。 识人名等者。 三简如实不妄。 此通能所也。 若前下明一说。 若彼下明非覆。 十诵不得比丘者。 四简异众。 僧尼位别不得对首。 唯听不识咨请犯相耳。 三中乃至略食后知初夜说。 初夜知中后说等。 委如释相解。 不犯中有四。 初是无心。 下三并非意。 八随顺被举比丘戒大略同僧中故此不出。 僧直犯提。 尼须三谏不舍。 方结重夷。 已上八重前四根本。 后四枝条女情。 偏重故须特制。 即限分不同戒也。 僧残篇十七戒。 媒谤及谏。 大约同僧。 略示二条。 余希不出。 第四言人戒(佛在舍卫有尼。 在兰若处有居士。 为于此作精舍。 后尼舍去居士儿即犁此处。 诸尼往官所言讼。 令官触彼因)。 若比丘尼诣官。 言居士若居士儿若奴容若作人(上并所言之人)。 若昼若夜若一念顷若弹指顷若须臾顷。 是比丘尼犯初法应舍僧伽婆尸沙(初作便结不同谏戒三法竟犯)。 缘中初二并局俗人。 道则非重。 犯相中四分初示所诣官。 及断事人谓乡邑之长吏也。 次简言相。 下疏口说状词揩定。 言说通泛。 故罪两分。 善见初明互相言。 方便趣果。 成犯分齐。 但取言他不论得理。 居士言尼不犯可解。 若尼下二明夺物。 犯罪者。 随成盗损故。 应偿者是俗物故。 五分听求援。 十诵初制呵骂。 次简所诣。 余人谓非官及断事人也。 第七四独戒(佛在舍卫有凡。 褰衣渡水。 为贼触娆人讥故制。 尺有尼多诸弟子。 舍众独行入村。 又于村中独宿。 人皆讥云。 欲得男子。 又六群尼与众尼。 于拘萨罗旷野中。 行而常在后。 人问答云。 欲得男子。 诃已因制。 四戒合制随一成犯)。 若比丘尼独渡水。 独入村独宿(随胁著地)。 独后行(离伴见闻)。 犯初法应舍僧伽婆尸沙。 独渡河中初缘又二。 初定犯相。 道行戒即尼制。 边方有疑怖处人间游行。 皆犯提罪。 彼明行相。 通界外内可决今犯。 次明开缘。 有桥而渡。 不涉水故车船亦尔。 如次所明。 第二缘初示犯相。 入水方便。 上岸至果。 文据两尼。 以示轻重。 律下次教正仪。 三四可知。 独入村中初文四分示村野分齐。 注示吉罪坊即是村谓村中人家也。 僧祇明离伴分齐。 三无缘亦谓命梵。 次科据本成犯。 须约村门。 古解越界。 乃约村中横道成残。 不唯太过抑亦昧文。 下引律证明约村门。 足知非解。 出村亦犯。 即知入出皆名越界。 独宿中初缘初句明犯分齐。 次句示犯处。 不问僧俗通一切故。 两处下明持。 若下示开。 故下证犯。 僧祇明相检法。 五分示犯相。 独行中同上三缘初至处行。 即第一缘。 根本即发足时。 又下即第二缘。 四分下第三缘。 不犯四节初独度中言共伴者。 非犯缘也。 乘船等者。 不涉水也。 伴死等者非本意也。 五分水浅无触娆也。 次入村中指如前者。 即第三无缘也。 三独宿中初约守戒明不犯。 若下伴有缘也。 乃下已有难也。 独行中伴缘己难并同上。 开僧祇五分并据缘开。 可解邂逅不期也。 单提一百二十与僧同者。 如前释相。 异但出一现行数犯。 余寻尼钞自可委明。 第一百十四纺绩戒(佛在舍卫六群尼自手纺绩。 居士笑言如我妇无异。 白佛因制)。 若比丘尼自手纺绩者。 波逸提。 擗谓分擗。 引即牵。 引萦谓卷络。 织则可会。 四事随作皆犯堕。 恐谓忏竟得著。 故制不合随著吉罗。 今时尼女机织剌绣以为事业。 弃亲入道本图何事。 若此出家何如在俗。 避溺投火即斯人矣。 结中上下即戒本前后也。 第七门中初教摄众。 二十余戒者。 一度妊身女。 二度乳母。 三度年未满。 四不与二岁学戒。 五不与六法。 六与学法满众僧不听而与受具。 七度小年曾嫁减十二与受。 八小年学戒满不白众与受(上并制和尚)。 九知而为受(此制作法师)。 十不教学戒。 十一不二岁随和尚(此制弟子)。 十二僧不听而授具。 十三未满十二岁为和尚。 十四满十二岁僧不听便授人具戒。 十五僧不听故谤僧有爱等。 十六父母夫主不听与受具。 十七知非法女人度令出家。 十八令舍学法与受具。 十九从式叉索衣言为受具。 二十不满一岁授人具戒。 二十一受本法已经宿往僧中。 二十二不病不往教授(已上并犯单提)。 凡摄弟子不出有二。 一者事摄即衣食。 二者义摄即法训。 衣食可阙法不可无。 五分六年自摄和尚亲教也。 比丘五夏分差降也。 若教他摄者付余人也。 僧祇次明受具。 当求半许者。 据本僧尼各须十人。 准边方开。 但五人耳。 过半者极至十也。 注中以犯残已下并足生善门事。 故唯简犯重。 恐其求备法事难成。 但选秉法之人。 余人但不犯重。 不必具美故云可可。 此据无人。 有则须择。 四分下三制依师。 本律不限年数故引五分。 决之余下指略。 要行中初科善见本缘。 如来成道十四年。 姨母求出家。 佛不许度。 以正法千年。 若度减半故不听之。 阿难三请。 佛令传八敬向说。 若能行者听汝出家。 彼云顶戴持即得戒也。 今下斥时诫励。 次科正列中初制礼敬。 二三制犯上。 余五并制依训。 准五分爱道闻说八敬。 再凭阿难重白世尊。 更乞一愿。 听比丘尼随大小礼于比丘。 如何百岁礼于新戒。 佛言若听依腊次。 无有是处。 因说女人五障等。 尊重等者明敬义也。 不应违者违则有犯示制教也。 一二四六七八并堕。 三五皆吉。 次科诸文并示异相。 五分自恣三尼。 一正。 二伴。 中含八法前后并同。 唯第五云不得辄问比丘经律论义。 若听得问。 尊师即敬之异名。 僧祇初教礼敬。 不得下次制讥毁。 十诵五分证上违敬。 杂行中初文僧祇由是亲里。 故听语告。 若容诃责则违敬法故也。 四五二律教尼入寺。 即初敬摄。 如上明者即前说戒中。 次明式叉。 标中注文初句翻名。 次句示体同下位。 先下显加受所以。 释中初科四分通祭二位。 续引论律别明开小。 十诵明制法之意。 心须法。 练身假时知。 身净则可息讥疑。 心固则方堪受道。 适机立教其在兹焉。 二中准羯磨先具仪教乞。 次离僧作法。 三召入说相广如彼文不复烦引。 三中初科三法初后二法即本所行。 第二六法是今所授据其体相。 沙弥具发。 但是重嘱意存二练故也。 文下示列相。 以律中先牒四重随明四法。 如云不得犯不净行行淫欲法。 若式叉摩那尼行淫欲法。 非式叉摩那。 非释种女(此牒根本下即今授)。 若与染污心男子身相触缺戒。 应更与戒。 是中尽形寿不得犯能持。 不余三并尔非时饮酒。 当体即法。 无别本也。 次文初示三犯差别。 若满下别点学法。 三中初文前引文一切制学明其同也。 除授食者示其别也。 此二句共为一事。 谓自取授他。 不同大戒从人受已展转授也。 若下释疑古师将为二事。 谓开自取如疏引之。 初明自食制受。 无下约人有无以明开闭。 次科十八法初是坐位。 次三种对尼同异。 二即护净。 不净即宿触等下不污上故。 尼净上得通下故。 彼不净。 三同宿。 四授食。 五六二种并制大尼显彼所闻。 七八众法。 余皆自行。 后九至十二别配后四重戒。 犯者更学重与二年。 问不云前四夷者。 答在根本制此明学行二法耳。 问犯后四夷障戒。 不答。 犯者更学而不灭摈。 故知非障。 业疏云前四限分后四枝条故也。 余如彼者十四不非时食。 十五不停食食。 十六不捉钱。 十七不饮酒。 十八不著华鬘。 三中四分制六法。 缘行合作形字设。 十诵制二年。 缘起过谓生子招讥。 第三沙弥尼中初指同法。 若下显别行。 通明三众。 不独沙弥。 以尼三众不得独行故。 须简伴初制简伴。 若下次听兼带。 余下三制非类。 即僧二众俗男女等也。 释诸部篇题标诸部通指外宗。 若据篇中亦引四分。 乃是对显本异不同。 别行二释亦同前解。 叙意初科古云者。 先贤相传之语贫。 谓见闻寡薄语实有取故云诚验。 别此欲明学者不可专守一宗。 必须兼该外部故也。 次科事谓行事如六相自然足数众相之类。 法谓羯磨如持衣加药通结净地灭摈白四等。 彼此通用故云二是。 三中弃急从缓。 如取僧祇持衣。 用多论无衣钵得戒等。 舍有求无。 如受日用僧祇求听取十诵二七夜等。 则是舍四分之有求本部之无也。 捐亦训弃。 如弃本宗重犯并夷而用十诵再犯但吉。 又如弃四分五钱判盗而用十诵八十。 又如弃四分疑心轻取五分疑犯重之类。 彼此互望则有是非。 上三句别举三失。 不出缓急有无轻重。 任愚怀取舍者。 通该上三也。 此下彰过失学。 任意动陷刑名。 故云自贻等。 获罪可惭故云负愧。 当下示法。 指钞序即第三门约教判处意也。 四中全未预法即创入道者。 随入一部即初受也。 顺文等者令依宗也。 则明此篇之来不唯对显本异之殊抑被他宗纳体之者。 五皆上二句示广通指诸律。 更兼众论。 条流之繁则可知矣。 难反言其不可穷也。 下二句显要即下七门也。 标列中第四明受日净地。 受日则四分三品为狭。 十诵三十九夜僧祇事讫为宽。 或可二宗但有二法为狭。 本宗三位为宽。 净地则四分用废教为宽。 他宗制断为狭。 释中初文僧祇初明受戒。 和尚在外者。 彼以羯磨所牒同所为故。 次明忏舍。 初标示以下释所以。 自不足者为僧所量故。 还财得足者别有所为故。 同自恣者。 四分边受二白。 自恣一白。 是五人法。 僧祇更加诸尼萨耆。 计论用人。 唯白召自恣法。 是本五人。 对和舍堕法是相从五人。 以戒师忏主为僧所量。 即所为人无僧用故余如业疏(旧解同自恣者。 此类只差五德诗不入僧数者非也)。 四分下斥古初出彼计。 四僧不言者谓不言除也。 律中四人但除三法。 受戒自恣出罪故。 若下通会通教即僧祇。 受缘中初科五节。 前四明无师非师。 后一明受者非法。 通许得戒。 此等并据一期接诱。 亦非常教。 四分并不开者。 以初受一法万行根本。 必假多缘方能成遂。 各据一途故分两计。 次科十诵男著女服即受缘中阙出家相。 女想反上即不得也。 五分简犍黄门。 有得不得。 五百问初明师非法。 则约弟子知不知。 下明弟子相乖。 则据师问不问。 伽论贼注本犯戒即边罪。 此二属十三难人。 本不和者受时别众也。 非出家者即白衣也。 并约弟子知不知以论得否。 第三中十诵先明与欲。 四处作法互相取欲。 若本四分即为破僧。 若下次明足数。 谓一比丘足多僧用。 如材木等举相以示。 伽论同上。 八人者受戒四人说戒三人一人身兼两处也。 十三人者谓两处受戒。 各有四人。 一处说戒有三人。 以一人充三处用。 十五人者谓两处受戒各四。 两处说戒各三。 用一人充四处也。 十八人者两处受戒各四。 三处说戒各三。 用一人兼五处。 且举五处更多应得。 第四初引文犯重即边罪。 边尼并难约过轻重。 故得否两殊。 第二门羯磨中初文广略开合具如上卷。 业疏加小众悔兰。 为中上则有九品。 参互增减并判非法。 僧祇十诵制减许增。 单白通二。 白二通一。 极至白四无所通矣。 僧祇加中间则有四种。 求听如受日法从僧求故。 了论中间在二间者。 唱白一分羯磨一分共为一法。 唱事问听皆不具足。 如后所引。 加白羯磨如今打槌白众之类。 直尔白知故不问听否。 及余三法则有五矣。 又云下总简业疏所引。 更兼单白。 则有三法通三人作。 与今不同。 故疏通云准此。 单白既有问听。 云何非僧而得秉御。 大德僧听言何所属。 今通其旨三人和白。 初则改辞(改大德僧为诸大德)。 余文准用。 论通三人。 岂不然乎(文明单白中间例尔)。 所被中四分。 法不加僧。 且约举论。 受忏差人例亦不许。 举是违恼恐成破别。 谏是顺意故通多人。 十诵受具义应同此。 与欲中僧祇五分不许欲多。 四分约缘不可抑塞。 十诵多处展转与欲颇符本宗。 坐僧即秉法者转欲失者。 四分母论开之。 第三门本宗中由体非色故得重增。 戒从别发。 故有重犯。 文云即戒本四夷结文。 尼摩触戒即戒本文。 他部中由体是色。 上中下品一发永定。 不容更增。 故不重受。 受既不重犯亦无再虽从别发。 根本已坏。 无复僧用故。 初标异故。 下引示同种。 不重故后犯吉。 同名有重故还三重。 学悔犯残可证无重唯局四夷。 第四门四分三品七日半月一月倍增。 如上指安居篇。 僧祇前指七日。 次明事讫。 初示名。 必下简缘故下引法。 天竺夏分多雨故云雨安居。 即召夏初为雨时是也。 十诵七日同四分者。 据七是同兼夜则异。 四分日没法谢。 彼宗夜尽方失。 失法虽有短长。 护夏同在明相。 三十九夜众法是同。 日数则异。 牒缘云是处者。 即指本住处。 亦同四分还来此中也。 净地中十诵初明开结。 内中内犹入也。 次明移出。 梨昌即诸贵族居士。 或是外道。 昌车语转箪即盛食之器。 后明禁断。 僧祇亦然四五二律随机开结。 人下斥非古谓既皆制断。 一切并作他物净。 如疏委破。 第五四分指上即五句中疑想二心。 可学不开。 不可学皆分轻降。 五分无疑引云女疑。 摩触二粗等对下犯残。 杀虫坏草对下犯提。 下引四分相比。 破僧淫酒并不开疑想。 对下疑字受戒知师犯戒。 虽受不得对下知字(或约师疑受者年不满事)。 僧祇遮性两别。 十诵方便有无各引文据在文可解。 结中不举细碎。 趣言其数故五三不同也。 六中本宗他部舍忏差别。 但举其异而指其同。 本宗二宝舍与俗。 蚕绵斩坏。 乞钵入厨。 长药三用。 诸衣卧具并还本主。 十诵永舍谓将弃之。 多付净人令舍者。 由犯过财不听自舍故。 文中似多净人二字详之。 五分初入僧弃者即属僧物。 不弃由僧五敷。 一蚕绵。 二黑毛。 三白毛。 四减六年。 五不揲坐具。 三入俗僧者。 先舍与僧僧与俗故。 余同者四乞钵入厨。 五诸衣还主同四分也。 僧祇宝藏名无尽财。 息利作衣。 不得分者恐彼获分故。 云为折伏等。 二中五卧具。 即上五敷。 初总示其下别简。 纯黑即黑毛。 憍奢耶即蚕绵(有将为一非也)。 向即门户六年不揲。 得著者上二细者。 止得粗用故不许著。 不[打-丁+親]身者恐坏僧物故。 白毛好者如前同黑毛等。 不好如后同六年等。 余同者诸衣乞钵长药等三同本宗也。 善见金银即二宝也。 五法不爱恚怖痴。 知可掷不可掷。 了论七段初段七戒。 转车衣即二离。 衣待一月即月望。 受下次段一戒本尼无者。 或死反道远行等。 使下第三段二戒。 从下第四段三戒。 一二居士即劝增二戒。 过下第五九戒。 过足即过知足戒。 三反即匆切索衣戒。 一切敷具通收五敷。 使织师更含劝织。 夺衣为第六。 七日为第七。 二用即与僧俗己上收二十四戒。 二宝贩卖乞钵担羊毛染羊毛并如随相。 多论明贩卖。 初明入僧。 若下次明不入佛有二意。 初为止谤。 瞿昙此云地最胜。 谓在地人中最胜故。 此即如来因地之姓。 人犹称之。 佛昔于劫初作国王。 禅位师瞿昙仙。 修道因以为姓。 又下次彰福胜。 不问等者显僧海深广无不摄也。 不受法即无戒也。 七中随相事多且出一条特异之者。 初明行忏违法开成。 更下次开不忏直得清净。 此六种人。 初二恐坏众信为护法故。 三四身心怯弱为接引故。 五六行法阙缘为命难故。 心念忏悔即复本净。 后不须悔若准四分一切不成。 律下引注伸诫遮后倚滥唐虚也。 第三批文为三。 初年月等记其时也。 且闭户者即终南苎麻兰若。 此记处也。 但下即彰述作之本。 祖师降生于隋世。 弘化于唐朝。 高祖神尧皇帝受隋恭禅位始号唐国。 改元武德。 九年六月绝笔时也。 尔前太史傅奕党助道宗诬谤释氏。 奏请沙汰。 高祖依之于是抱道硕德遁于岩野故。 祖师隐于终南苎麻兰若。 首撰此钞。 至九年太宗复兴吾教。 搜扬有德。 祖师是辅相之子。 道德著闻皆被搜选故。 云尔时等。 俗誉此谓俗中声誉无所伤也。 言闭户者明避难也。 依所学者彰有承也。 但下二句述本志也。 直笔书者不演义章。 删除异论离诸曲碎故。 不下二句示谦损也。 龙身有文彩者谓之虬语涩故。 蹇文鄙则陋。 想下二句嘱审悉。 有识谓智高。 通士谓鉴远。 文多记字疑是传错。 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下四<<[11][12][13][14][15][16] 发布时间:2025-03-26 15:06:29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book/511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