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决狱平恕 内容: 下附征事五则决狱平恕(出自《唐书》)【原文】唐贞观元年,青州有谋反者,逮捕满狱,诏薛仁师覆按之。 仁师至,悉去枷杻,与饮食汤沐,止坐其魁首者数人。 孙伏伽疑其平反过多,仁师曰,凡治狱,当以仁恕为本。 岂可自图免罪,知其冤而不救耶。 如有忤上意,纵以身徇之,亦所愿也。 后敕使问,乃知平反者果枉。 [按]司寇龚芝麓疏云,从来失出之罪,原轻于失入〖失出,量刑过于宽缓。 失入,量刑过于严酷。 尚书大禹摸上说,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 意为与其杀害无辜,宁肯失刑不咎。 其言为古代圣贤治国的一项基本准则〗。 今承问各官〖负责审讯的官员〗,引律未协,拟罪稍轻,即行参处〖遭弹劾】。 于是问官但顾自己之功名,不顾他人之性命,宁从重拟。 而自安之道,在人之死矣。 如承问各官,果系徇情枉法,其参处宜也。 若止是拟罪稍轻,及平反欠当,宜概免参罚。 庶刑官无瞻顾之忧,而狱情可几明允。 仁哉先生,厥后必昌矣。 【译白】唐朝贞观元年,山东青州有人谋反,被逮捕的人已关满牢狱,皇帝诏令薛仁师复审查究。 仁师到青州后,去掉囚犯的枷锁,让他们喝水、吃饭、洗澡,只惩治几个魁首。 孙伏伽怀疑平反的人过多。 薛仁师说:“大凡治理狱案,当以仁义宽恕为本。 岂可自图免罪,明知有冤而不救? 如有忤逆皇上旨意,纵然牺牲自己生命,也心甘情愿。 ”后来敕令使者再次审讯,才知被平反者果真是冤枉的。 [按]掌管刑狱的司寇龚芝麓上疏说:“在断案中,从来重罪轻判或应判刑而未判刑的失误之罪,要轻于轻罪重判或不当判刑而判刑的。 ”但是现今受理讼案之官吏,偶因引用法律条文不当,定罪稍轻即被参劾处分。 于是审讯官只顾保自己之官位,而不顾他人之性命,宁可从重定罪而自谋安全之道,不惜置人死地。 若审讯各官吏果真是徇情枉法,被参劾处分也是应该的;若只是定罪稍轻及平反欠妥当,应一概免去参劾处罚,使刑官无瞻前顾后之忧虑,断案也能更接近于严明恰当。 仁厚啊,龚芝麓先生! 他的后代必定昌盛。 摘自安士全书《文昌帝君阴骘文》广义节录:决狱平恕 发布时间:2020-12-20 00:38:34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book/4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