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妻妾忌第九 内容: 【原文】非地。 非道。 怀娠。 产未四月。 抱儿。 乳儿。 病。 其父母诞忌。 作他女想。 父母之媳想。 (十条◎初身孽,次意孽。)【译白】(以下情形忌与妻妾同房)地点不当。 通过生殖器以外的其他途径交合。 怀孕期间。 产后未满四个月。 怀抱儿女时。 哺乳时。 患病时。 妻妾父母生日、忌日。 尊重妻室,常想她是岳父母之女儿。 常想她是自己父母之儿媳。 摘自《安士全书》欲海回狂:妻妾忌第九 发布时间:2021-01-07 13:43:33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book/21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