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胎产忌第八 内容: 【原文】孕妇不绝房事,子殇于痘。 劳形者子女患惊。 劳神者子女患淫。 服热药者子女患疮,常多血症。 起居轻佻,子女形体不正。 孕妇饮酒,子女淫佚。 精气损耗,子女怯弱。 产后行欲,夫妇痨伤。 (八条◎初胎前,次产后。)【译白】孕妇若不断绝房事,所生子女易得天花而夭折。 因房事而使身体疲劳的,子女易患小儿惊风症。 因房事而使精神耗损的,子女容易沾染贪淫好色之恶习。 服用助阳之热药的,子女容易长疮,常会并发血症。 孕期举止轻佻的,子女形体不端正。 孕妇饮酒,子女往往纵欲放荡。 孕妇精气损耗,所生子女体弱胆怯。 孕妇产后身体尚未康复即同房的,夫妻易得五劳、七伤之症。 摘自《安士全书》欲海回狂:胎产忌第八 发布时间:2021-01-07 12:38:45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book/21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