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用刑仁术第八 内容: 【原文】生员犯奸,教官扑责。 僧道违律,易服施刑。 妇人有罪,著衣行杖。 重罪女犯,另置一牢。 (四条◎初贵贱有等,次男女有别。 ) 【译白】学府中儒生犯法,应由教官责罚。 僧人、道士犯法,要先换下僧衣、道袍再施刑。 妇女因罪而受杖刑时,应穿着衣服受刑。 重罪女犯应单独关押,不可与男犯相混。 摘自《安士全书》欲海回狂:用刑仁术第八 发布时间:2021-01-06 21:58:42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book/21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