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不轻准呈状第四 内容: 【原文】离人夫妇。 株连尼孀。 奸情无实。 童年男女。 (四条◎初存厚,次原情。 ) 【译白】使夫妇离异。 牵连到尼姑、寡妇。 男女奸情查无实据。 涉案者年龄尚小。 摘自《安士全书》欲海回狂:不轻准呈状第四 发布时间:2021-01-06 19:31:02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book/20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