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鼓励风俗第二 内容: 【原文】增修节义传。 赠义夫节妇匾额,仍不许置酒高会。 刊行善书。 严丧中娶妻生子律。 禁畜娼优。 禁编造淫书。 禁卖小说。 禁写春画。 禁造泥美人。 禁货淫药及淫具。 禁赌博。 禁掠卖男女。 禁赛会迎神。 男女无故不人尼院。 妇女不艳游。 妾不衣帛。 婢无膏沐。 税沽酒。 (十八条◎初尚礼教,次禁嚣靡,末崇节俭。 ) 【译白】增编节妇、义夫传记。 向义夫、节妇颁赠匾额,以表彰其善行,但不得置办酒席庆祝。 印刷发行善书。 严格执行服丧期间禁止娶妻生子之律令。 禁止养蓄妓女、戏子。 禁止编写淫秽书籍。 禁止出售言情小说。 禁止绘制春宫图。 禁止造泥塑美人。 禁止买卖淫药及淫具。 禁止赌博。 禁止贩卖男女。 禁止鼓乐迎神游街赛会。 男女无故不得进入尼姑庵院。 妇女不得艳装出游。 妾不穿丝绸衣服。 婢女不用油脂润发。 卖酒要征税。 摘自《安士全书》欲海回狂:鼓励风俗第二 发布时间:2021-01-06 17:49:39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book/20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