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鹅死代亡 内容: ▼下附征事一则鹅死代亡(出自《戒杀现报》)【原文】明末,杭州府庠赵某,仁慈不杀。 岁尽,有以鹅馈者,家人欲杀,赵力止之。 元夕复请,又止之。 逡巡至端阳,家人又请,赵怒,又得不杀。 是月十七,赵病,至六月朔,甚笃。 见青衣摄至一衙门,有投文者三,堂官一一接览。 又见某某,并杨妪,亦摄至。 正欲讯赵,忽见一鹅,掷体吐人言,谓赵曰,汝去,我代汝矣。 赵从旧路归,见尸停棺盖上,以魂合体得苏。 而鹅于是日,已自扑杀笼内矣。 所见三人,皆同日卒。 [按]生死之事,父子不能相代。 赵虽有德于鹅,鹅焉能代死于赵。 然思法性圆明,互融互摄之义,则诚之所感,何所不通。 鹅之救赵,不可谓无其理也。 【译白】明朝末年,杭州府庠赵某,平时仁慈不杀。 有一年除夕,有人送来一只鵝,家人正要取杀,赵某极力阻止。 到了元宵节,家人又要杀鵝,赵某又阻止了。 拖延到端阳节,家人又要杀,赵某发怒,鵝又得以不死。 五月十七,赵某得病。 到六月初一,病势更沉重。 见青衣人把他摄至一衙门,有三人投递诉状,堂官——接览,又见某某,并杨氏老妇人,也被摄来。 堂官正要审讯赵某时,忽见一鹅,投身地上,口出人言,对赵说:“你快走,我来代替你。 ”赵某从原路回来,见自己之尸体停放棺盖上,就以魂合体,即苏醒了。 而鵝就在此日,已经自己扑杀于笼内。 赵某在冥间所见三人,都在同曰死亡。 [按]生死之事,即使父子至亲也不能相代。 赵某虽于鹅有救命之恩,鵝怎能代赵而死呢? 仔细想一想,法性圆明,具有互融互摄之义。 只要精诚所至,自能彼此感通。 鵝之救赵,不能说没有道理啊! 摘自《安士全书》万善先资:鹅死代亡 发布时间:2020-12-30 18:12:11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book/16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