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汤公述冥 内容: ▼下附征事二则汤公述冥(出自《观感录》)【原文】溧水汤聘,顺治甲午乡试,出闱疾作,至十月六日夜半,举体僵冷,一生行事,倶现目前。 忆童子时,戏藏一鸡于沟中,为黄鼠所伤。 又杀蝙蝠一窠〖窠(ke),鸟兽的窝巢〗。 又一仆善睡,燃油纸伤其手。 须臾见蝙蝠等皆来索命,心甚怖之。 其余善事,亦丝毫必记。 忽思心经无挂碍故无有恐怖语,觉心渐安隐,见观音大士,杨枝一洒,遂苏。 至辛丑,成进士。 [按]公之藏鸡,杀蝠,特儿童时事耳,然方至冥间,皆来索命,则杀业之不恕于幼也明矣。 况儿童所害,岂止一鸡一蝠乎。 爱子弟者,急宜思患而预防之。 【译白】清朝江苏溧水县汤聘,顺治甲午年参加乡试,刚出考场即得病,到十月六日夜半时分,全身僵冷,平生所行之事,都一幕一幕出现于眼前。 回忆童年时,曾经把一只鸡戏藏于沟中,结果被黄鼠狼咬伤。 又曾杀死一窝蝙蝠。 有一仆人贪睡,点燃油纸烧伤其手。 一会儿,即见蝙蝠等都来朝他讨命。 心里非常怖畏。 至于其他善事,也点滴都记得很清楚。 忽然想起《般若波罗蜜多心经》中“无挂碍故,无有恐怖”之经文,才觉得心情渐渐安稳平静。 忽见观音大士,手中杨枝一洒,即苏醒了。 至辛丑年,考取进士。 [按]汤聘藏鸡杀蝠,只是童年时事罢了。 然而到了阴间,那些冤魂都来索命。 可见即使幼年时所造之杀业也不容宽恕。 何况儿童所害,岂止一鸡一蝠。 希望真心爱子弟的人,当想到后果可怕,要及早预防才好。 摘自《安士全书》万善先资:汤公述冥 发布时间:2020-12-30 07:35:25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book/16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