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一脔三命 内容: 一脔三命(先大人笔记)【原文】康熙辛亥,大旱,七月十五日,昆山榭麓地方,有夫妇戽水,忽雷雨大作,震死其夫。 然其夫素行诚实,莫测其故。 妻私叹曰,只为十八斤肉耳。 众争问,乃云去冬输租人城,泊舟岸侧,见空舟上有肉一肩,无人来取。 乘隙速棹舟回,称之,重十八斤。 而此肉乃岸上富家物也,有婢置于船上涤之,偶以他事暂去,及回而失去其肉。 主母挞之,失手遂毙。 其夫谓必破家,与妻大闹,妻愤甚,亦自缢死。 雷斧之诛,职是故耳。 [按]道路所遗之物,往往有偶然取之,累人丧身失命者,如此类是也。 卒之人遭其祸,而己亦被谴,安用此非义之财为。 故曰,苟非我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 【译白】清朝康熙辛亥年大旱,七月十五日这一天,昆山榭麓地方,有夫妇正在戽水,忽然雷雨大作,震死其丈夫。 而其丈夫平时为人诚实,众人不能猜测其缘故。 其妻低声叹息说:“只为十八斤肉啊! ”众人争问缘由。 她说:“去年冬天丈夫入城交纳租税,停船岸边,见空船上有一块肉,没人来取,便乘机将肉取来,赶快划船回家,用秤一称,重十八斤。 而此肉是岸上一富户家的,其家婢女将此肉放船上洗涤,偶然因其他事暂时离开,及至回来时肉已不见。 主母盛怒之下拿棍就打,结果碑女被失手打死。 其丈夫见闹出人命案必定要破家,与妻大闹,妻很气愤,也上吊死了。 我丈夫被雷击死,肯定是因此缘故啊! ”[按]道路上所遗失之物,往往有人偶然拾取,以致惹来丧失身体、性命之祸,如上面这一类便是。 其结果是连累他人遭祸,自己也被天谴。 何必贪此非义之财呢? 正如苏东坡说的:“天地之间,物各有主。 若非我之所有,虽一毫而莫取。 摘自安士全书《文昌帝君阴骘文》广义节录:一脔三命 发布时间:2020-12-29 00:18:53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book/15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