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烧虫受谴 内容: 烧虫受谴(出自《功过格》)【原文】扬州何自明,开茶馆于石塔寺前,家多树木,每扫叶焚之。 及病,且死,忽自言曰,吾一生以来,所烧树叶无算,初不知其为罪,岂料其上虫蚁无算。 今冥司以此罪吾,殆不可复赎矣。 言讫而死。 [按]竹木之朽者,多生蛀虫,白蚁于内,皆不可作薪,岂特树叶乎。 按经典言,灯焰之上,有微细众生,吞食其烟,人气一吹即死,凡眼不识,惟有天眼者方能见之。 故佛教比丘,不得以口气吹灭烛灯。 【译白】扬州何自明,在石塔寺前开茶馆。 他家周围有很多树木,他每天扫树叶来烧开水。 后来得病将死,忽然自言自语说,我一生以来,所焚烧树叶无数,根本不知烧树叶有何罪,哪想到树叶上有无数虫蚁。 如今阴司以此治我罪,已不可救赎了。 说完就死了。 [按]腐朽的竹木中,大多生有蛀虫白蚁,都不可当柴烧,何止是树叶呢? 据佛经上说:“灯焰之上,有许多微细众生在吞食其烟,人气一吹即死。 ”凡夫的眼睛看不见,唯有天眼之人才能见到。 所以佛教诫比丘不得用口气吹灭灯烛。 摘自安士全书《文昌帝君阴骘文》广义节录:烧虫受谴 发布时间:2020-12-25 17:51:07 来源:地藏孝亲网 链接:https://www.u29.net/book/1206.html